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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五礼通考四十七

五礼通考卷四十一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816–835 段

云稷社之细,举社则稷从之矣,故言社不言稷也。云社谓后土者,举配食者而言耳】

译说稷与社的细微区别,是举出社神,稷神就随之而定了,所以只说社而不说稷。说社神指的是后土,不过是举出配享祭祀的神灵来说罢了。

蕙田案:郑以稷为社之细,犹以望为郊之细云尔,然以此解社稷,则难通。

【郑氏锷曰:考大司徒于邦国都鄙,言制其畿疆而沟封之,又言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俱谓聚土为封,则知康成聚土之説为是。司徒制封沟之封,制其法也;封人为聚土之封,为其事也。惟其为聚土之事故,于王社则掌设其壝,又为畿封而植木以为表;于诸侯国之社稷,亦掌设其壝,为之封土以表其界之所,非特王社之畿与诸侯国之封为然,造都鄙表封域亦然。盖俱循大司徒所立之法,而为坛壝堳埒与小封疆也】

凡封国设其社稷之壝,造都邑亦如之【疏:禹贡徐州贡土五色,注云:王者封五色土为社,建诸侯则各割其方色土与之,使立社,是封诸侯立社稷之法】

  右建设社稷

春官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注:库门内雉门外之左右。疏:言右社稷左宗庙者,案匠人亦云左祖右社,彼掌其营作,此掌其成事位次耳。地道尊右,故社稷在右,是尚尊尊之义。此据外神在国中者,社稷为尊,故郑注《郊特牲》云:国中神莫大于社。祭义注周尚左者,据内神而言。若据衣服尊卑,先王衮冕,先公鷩冕,亦贵于社稷,故云周尚左,各有所对,故注不同也。又曰:郑知库门内雉门外者,后郑义以雉门为中门,故知雉门外库门内之左右也】

【易氏绂曰:古者建国王宫,居中左者,人道所亲,故立祖庙于王宫之左右者,地道所尊,故立国社于王宫之右】

【郑氏锷曰:左所以本仁,右所以明义】

考工记匠人营国,左祖右社【注:王宫所居也。祖,宗庙。疏:左右前后者,据王宫所居,处中而言之】

白虎通:「社稷在中门之外,外门之内,何尊而亲之,与先祖同也?不置中门内,何敬之示不防渎也。」

  右社稷神位

书《禹贡》徐州厥贡惟土五色【孔传:王者封五色土为社,建诸侯则各割其方色土与之,使立社。焘以黄土,苴以白茅。茅取其洁,黄取王者覆四方。疏:焘,覆也。四方各依其方色,皆以黄土覆之。其割土与之时,苴以白茅,用白茅裹土与之。必用白茅者,取其洁清也。《易》称借用白茅,茅色白而洁美。《韩诗外传》云:天子社广五丈,东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黒,上冒以黄土。将封诸侯,各取其方色土苴以白茅,以为社明有土,谨敬洁清也】

传説彚纂》水经注」:「姑幕县有五色土,王者封建诸侯,随方授之。」《元和志》:徐州彭城郡,开元贡五色土各一斗。

诗大雅緜「乃立冢土【毛传「冢土,大社也。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美大王之社,遂为大社也。」孔疏「大社者,天子社名,诸侯不得称大社也。冢土非诸侯之社云,遂为大社,皆言大王所作,遂为文王之法也。」《郊特牲》曰「社所以神地之道也」。《礼运》云「命降于社之谓殽地」,是社为土之神也。冢既为大,土为社主,故知冢土大社也。传以「大社者,天子社名」,大王时实诸侯,而云「乃立冢土」,以天子之名言之者,美此大王之社,而遂为大社,言大王立此社,文王后取其制,以为天子之社,故以「冢土」言之。毛所以为此説者,盖以《祭法》云「王为羣姓立社曰大社」,《郊特牲》云「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之气也」,以为大社之名惟施于天子,其诸侯不得名大社故也】

【朱子曰:冢土,大社也。亦大王所立,后遂因以为天子之制】

【何氏楷曰:山项之髙肿起者曰冢,故以为髙大之义。社,説文云:地主也。郊特牲云:家主中霤,而国主社。孔云:冢土训为大社,未即名为大社。祭法:王为羣姓立社曰大社。郊特牲云: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之气,以为大社之名,惟施于天子。诸侯虽不可名大社,可以言冢土矣。乃立冢土,正是诸侯之法。案泰誓:「言类于上帝,宜于冢土」,则犹仍大王旧称,以未为天子故也】

汲冢周书·作雒篇》诸侯受命于周,乃建大社于国中【注:受封也】其位东青土,南赤土,西白土,北骊

译惠栋按:郑玄认为稷是社的细目,就像认为望是郊的细目一样罢了,然而用这种说法来解释社稷,则难以讲通。

【郑锷说:考察《大司徒》在邦国都鄙中,说划定其疆界并挖掘沟渠、堆筑封土,又说划定其地域并堆筑封土、挖掘沟渠,都说是聚土为封,由此可知郑康成聚土的说法是正确的。司徒所制定的封沟之封,是制定其法度;封人所做的聚土之封,是执行其事。正因为它是聚土之事,所以在王社则掌管设置其围墙,又为畿内的封土种植树木作为标志;在诸侯国的社稷,也掌管设置其围墙,为其堆筑封土以标明其界限所在,不只是王社的畿内与诸侯国的封土如此,建立都鄙标明封域也是如此。大概都是遵循大司徒所制定的法度,来建造坛壝堳埒与小封疆】

凡是封建国都设置社稷的围墙,建造都邑也如此【疏:《禹贡》徐州贡土五色,注说:王者封五色土为社,分封诸侯则各割其方色土给他们,让他们立社,这是分封诸侯立社稷的法度】

右建设社稷

春官小宗伯掌管建国神位的安排,右边是社稷,左边是宗庙【注:在库门内、雉门外的左右。疏:说右边是社稷左边是宗庙,考察《匠人》也说左祖右社,那里掌管其营建制作,这里掌管其落成后的位次罢了。地道尊右,所以社稷在右边,这是崇尚尊尊之义。这是依据外神在国中者,社稷为尊,所以郑注《郊特牲》说:国中神没有比社更大的。《祭义》注周尚左者,是依据内神而言。如果依据衣服尊卑,先王衮冕,先公鷩冕,也贵于社稷,所以说周尚左,各自有所对应,所以注不同。又说:郑玄知道在库门内雉门外,后郑义以雉门为中门,所以知道在雉门外库门内的左右】

【易绂说:古者建国王宫,居中,左边是人道所亲近的,所以立祖庙于王宫的左边;右边是地道所尊重的,所以立国社于王宫的右边】

【郑锷说:左边所以根本于仁,右边所以明辨义】

《考工记·匠人》营建国都,左边是祖庙,右边是社稷【注:王宫所居之处。祖,宗庙。疏:左右前后,是依据王宫所居,处于中间而言的】

《白虎通》:“社稷在中门之外,外门之内,为什么尊崇而亲近它,与先祖相同?不放在中门内,为什么敬重它以示不防渎。”

右社稷神位

《书·禹贡》徐州其贡品只有五色土【孔传:王者封五色土为社,分封诸侯则各割其方色土给他们,让他们立社。用黄土覆盖,用白茅包裹。茅取其洁净,黄取王者覆盖四方。疏:焘,覆盖。四方各依其方色,都用黄土覆盖。其割土给予之时,用白茅包裹,用白茅裹土给他们。必用白茅者,取其洁清。《易》称借用白茅,茅色白而洁美。《韩诗外传》说:天子社广五丈,东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上面覆盖黄土。将分封诸侯,各取其方色土用白茅包裹,以为社,表明有土地,谨敬洁清】

《传说彚纂》《水经注》:“姑幕县有五色土,王者封建诸侯,随方授之。”《元和志》:徐州彭城郡,开元贡五色土各一斗。

《诗·大雅·緜》“乃立冢土”【毛传:“冢土,大社也。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赞美大王之社,遂为大社也。”孔疏:“大社者,天子社名,诸侯不得称大社也。冢土非诸侯之社云,遂为大社,皆言大王所作,遂为文王之法也。”《郊特牲》说‘社所以神地之道也’。《礼运》说‘命降于社之谓殽地’,是社为土之神也。冢既为大,土为社主,故知冢土大社也。传以‘大社者,天子社名’,大王时实诸侯,而云‘乃立冢土’,以天子之名言之者,美此大王之社,而遂为大社,言大王立此社,文王后取其制,以为天子之社,故以‘冢土’言之。毛所以为此说者,盖以《祭法》云‘王为羣姓立社曰大社’,《郊特牲》云‘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之气也’,以为大社之名惟施于天子,其诸侯不得名大社故也”】

【朱熹说:冢土,大社也。亦大王所立,后遂因以为天子之制】

【何楷说:山项之高肿起者曰冢,故以为高大之义。社,《说文》云:地主也。《郊特牲》云:家主中霤,而国主社。孔云:冢土训为大社,未即名为大社。《祭法》:王为羣姓立社曰大社。《郊特牲》云: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之气,以为大社之名,惟施于天子。诸侯虽不可名大社,可以言冢土矣。乃立冢土,正是诸侯之法。案《泰誓》:‘言类于上帝,宜于冢土’,则犹仍大王旧称,以未为天子故也】

《汲冢周书·作雒篇》诸侯受命于周,乃建大社于国中【注:受封也】其位东青土,南赤土,西白土,北骊

土,中央舋以黄土。将建诸侯,凿取其方一面之土,苞以黄土,苴以白茅,以为土封。故曰受削土于周室【注:其方谓建东方诸侯以青土而覆茅苴裹土封之为社也】

译土,在中央用黄土。将要分封诸侯时,挖掘取来代表其方位的土,用黄土包裹,用白茅垫衬,作为土封。所以说从周王室接受削土(分封)。

白虎通》其坛大如何?《春秋传》曰:天子有大社焉。东方青色,南方赤色,西方白色,北方黑色。上冒以黄土。故将封东方诸侯,青土苴以白茅,谨敬洁清也。

蔡邕《独断》:「天子大社,以五色土为坛。皇子封为王者,受天子之社土,以所封之方色。东方受青,南方受赤,他如其方色。苴以白茅受之,各以其所封方之色归国,以立社,故谓之受茅土。汉兴,以皇子封为王者得茅土,其他功臣及乡亭他姓公侯,各以其户数租入为限,不受茅土,亦不立社也。天子社稷土坛,方广五丈。诸侯半之。社稷二神,同功故同堂别坛,俱在未位。」《通志》:「社坛在东,稷坛在西,俱北面。坛筑坛门四面门。天子之社,则以五色土,各依方色为坛,广五丈。诸侯则但用当方之色为坛。」

【周礼图》曰:社稷坛相并,社坛在东,稷坛在西,各三级,壝在四隅,如矩曲方】

  右社稷坛

礼记·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隂气也【疏:「土谓五土、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也。以时祭之,故云社祭土。土是隂气之主,故云主隂气也】

【马氏晞孟曰:古人之言社,必有稷。此言社而不言稷者,盖社以总祭五土之神,而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皆是也。稷则止于原隰而已。言社可以兼稷也。《祭法》言天子诸侯立社而不言稷,亦以此】蕙田案:马氏言社可以兼稷,是也。云稷则止于原隰而已,此依郑义,非是。

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故教民美报焉。家主中霤,而国主社,示本也【疏】言立社之祭,是神明于地之道,发此句为下张本也。地载万物者,释地所以得神之由也。天垂象者,欲明地,故引天为对。地有其物,天皆垂其象,所谓在天成象,在地成形也。财并在地出,故为人所取。人知四时早晚,皆放日月星辰以为耕作之候,是取法于天,故尊而祭之。天子祭天是也。所取财者,故亲而祭之。一切亲地而共祭社是也。地既为民所亲,故与庶民祭之,以教民美报故也。卿大夫之家主祭土神于中霤,天子诸侯之国主祭土神于社,以土神生财,以养官与民,故皆祭土神,示其生养之本也。社稷之义,先儒所解不同。郑康成之説,以社为五土总神,稷为原隰之神,勾龙以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稷有播种之功,配稷祀之。郑必以为此説者,案《郊特牲》云:“社祭土而主隂气”,又云:“社所以神地之道。”又《礼运》云:“命降于社之谓殽地。”又《王制》云:“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据此诸文,故知社即地神,稷是社之细别,别名曰稷。稷乃】【原隰所生,故以稷为原隰之神。若贾逵、马融、王肃之徒,以社祭勾龙,稷祭后稷,皆人鬼也,非地神。故《圣证论》王肃难郑云:“《礼运》云:‘祀帝于郊,所以定天位;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社若是地,应云定地位而言列地利,故知社非地也。”为郑学者马昭之等通之云:“天体无形,故须云定位;地有形,不须云定位,故唯云列地利。”肃又难郑云:“祭天,牛角茧栗,而用特牲;祭社,牛角尺,而用大牢。又祭天地,大裘衮冕;祭社稷,絺冕。又唯天子令庶民祭社,社若是地神,岂庶民得祭地乎?”为郑学者通之云:“以天神至尊而简质事之,故牛角茧栗而用特牲,服着大裘。天】【地至尊,天子至贵,天子社稷。是地之别体,有功于人,报其载养之功,故用大牢。贬降于天,故角尺也。祭用絺冕】【取其隂类。庶人防其社功,故亦祭之。非是方泽神州之地也。肃又难郑云:「召诰用牲于郊,牛二,明后稷配天,故】【知二牲也。」又云:「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明知唯祭勾龙,更无配祭之人。」为郑学者通之云:「是后稷与天尊卑】【既别,不敢同天牲勾龙。是上公之神,社是地祗之别,尊卑不甚悬絶,故云配同牲也。」肃又难郑云:「后稷配天,孝经有配天明文,后稷不称天也。」祭法及昭二十九年传云:

译《白虎通》问:社坛的大小如何?《春秋传》说:天子有大社。东方用青色土,南方用赤色土,西方用白色土,北方用黑色土。上面覆盖着黄土。所以要分封东方的诸侯,就用白茅包裹青色的土,以示恭敬洁净。

蔡邕《独断》:“天子的大社,用五色土筑成坛。皇子被封为王的,接受天子社坛的土,按照所封方位的颜色。东方接受青色,南方接受赤色,其他方位也按照各自的颜色。用白茅包裹接受,各自带着所封方位颜色的土回到封国,用来建立社坛,所以称为‘受茅土’。汉朝建立后,只有被封为王的皇子才能接受茅土,其他的功臣以及乡亭等不同姓氏的公侯,各自以户数和租税收入为限度,不接受茅土,也不建立社坛。天子社稷的土坛,方圆五丈。诸侯的坛减半。社和稷两位神,功效相同,所以同在一个殿堂但分开坛位,都位于西南方。”《通志》:“社坛在东边,稷坛在西边,都面朝北。坛上筑有四面门的坛门。天子的社坛,就用五色土,各自按照方位的颜色筑坛,方圆五丈。诸侯则只用当方颜色的土筑坛。”

《周礼图》说:社稷坛并列,社坛在东,稷坛在西,各有三级台阶,围墙在四个角落,像直角方形。

右社稷坛

《礼记·郊特牲》:“社祭祭祀土神,主要体现阴气。”【疏:‘土’指五土,即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按时节祭祀它们,所以说社祭是祭土。土是阴气的主宰,所以说主要体现阴气】

【马氏晞孟说:古人说到社,必定连带提到稷。这里只说社而不说稷,大概是因为社是总祭五土之神,而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都包含在内。稷则仅限于原隰。说社就可以兼括稷了。《祭法》说天子诸侯立社而不说立稷,也是这个原因。】惠田按:马氏说社可以兼括稷,是对的。说稷仅限于原隰,这是依据郑玄的义理,是不对的。

社是用来神化地道的方式。大地承载万物,上天垂示天象,人们从大地获取财物,从上天效法法则,因此尊崇上天而亲近大地。所以教导百姓美好地报答。家主祭祀中霤之神,而国君祭祀社神,以示根本。【疏】说设立社祭,是神化地道的方式,发出这句话是为下文张本。大地承载万物,是解释大地之所以能成为神明的原因。上天垂示天象,是为了阐明大地,所以引用上天作为对照。大地有其物产,上天都垂示其天象,所谓‘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财物都从大地产出,所以被人获取。人们知道四季早晚,都仿效日月星辰作为耕作的候应,这是效法上天,所以尊崇并祭祀它。天子祭天就是如此。所获取的财物,所以亲近并祭祀它。一切亲近大地并共同祭祀社神就是如此。大地既然被百姓亲近,所以与庶民一起祭祀,以教导百姓美好地报答。卿大夫的家主在中霤祭祀土神,天子诸侯的国家在社祭祀土神,因为土神生养财物,以供养官吏和百姓,所以都祭祀土神,以示生养的根本。社稷的意义,前代儒者的解释不同。郑康成的说法,认为社是五土的总神,稷是原隰之神,勾龙因为有平治水土的功劳,配享社的祭祀。稷有播种的功劳,配享稷的祭祀。郑玄必定持此说,是因为《郊特牲》说:‘社祭土而主阴气’,又说:‘社所以神地之道。’又《礼运》说:‘命降于社之谓殽地。’又《王制》说:‘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根据这些文献,所以知道社就是地神,稷是社的细分,别名叫做稷。稷是原隰所生,所以以稷为原隰之神。如果贾逵、马融、王肃等人,认为社祭勾龙,稷祭后稷,都是人鬼,不是地神。所以《圣证论》中王肃驳难郑玄说:‘《礼运》说:”祀帝于郊,所以定天位;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社如果是地,应该说定地位而说列地利,所以知道社不是地。’为郑玄做学问的马昭等人辩解说:‘天体无形,所以需要说定位;地有形,不需要说定位,所以只说列地利。’王肃又驳难郑玄说:‘祭天,牛角像茧栗那样小,而用特牲;祭社,牛角一尺长,而用大牢。又祭天地,穿大裘戴衮冕;祭社稷,穿絺冕。又只有天子命令庶民祭社,社如果是地神,难道庶民可以祭地吗?’为郑玄做学问的人辩解说:‘因为天神至尊,用简朴的方式侍奉,所以牛角像茧栗而用特牲,穿着大裘。天地至尊,天子至贵,天子的社稷。是地的别体,对人有功劳,报答其承载养育的功劳,所以用大牢。比天降低等级,所以角长一尺。祭祀用絺冕,取其阴类。庶民防备社的功劳,所以也祭祀它。不是方泽神州之地。王肃又驳难郑玄说:‘《召诰》在郊外用牲,牛二头,明确后稷配享天,所以知道用二牲。’又说:‘在新邑祭社,牛一头,羊一头,猪一头,明确只祭勾龙,没有配祭的人。’为郑玄做学问的人辩解说:‘后稷与天尊贵卑贱既已不同,不敢同用天的牺牲。勾龙是上公之神,社是地祇的别体,尊贵卑贱不悬殊,所以说配享同牲。’王肃又驳难郑玄说:‘后稷配享天,《孝经》有配享天的明文,后稷不称天。’《祭法》及昭公二十九年的传文说:

「勾龙能平水土,故祀以为社,不云祀以配社,明知社即勾龙也。」为郑学者通之云:「后稷非能与天同功,惟尊祖配之,故云不得称天。勾龙与社同功,故得云祀以为社而得称社也。」肃又难云:「春秋云『伐鼓于社』,责上公,不云责地祗,明社是上公也。」又月令命民社,郑注云:「社后土也。」孝经注云:「后稷土也。」勾龙为后土,郑注云:「社后土,则勾龙也。」是郑自相违反为郑学者通之云:「伐鼓责上公,者以日食臣侵君之象故以责上公言之勾龙为后土,之官其地神亦名后工故左传云君戴皇天而履后土地称后土与勾龙称后土名同而实异也郑注云:「后土,者谓土神也非谓勾龙也。」故中庸云郊社之礼注云:「社祭地神又鼔人云:「以灵鼓鼓社祭注云:「社祭祭地祗也。」是社为地祗也异义今孝经説曰社者土地之主主地广博不可徧敬故封五土以为社古左氏説共工为后土,后土,为社许君谨案亦曰春秋称公,社今人谓社神谓社公故知社是土公非地祗▯驳之云社祭土而主隂气又云社者神地之道谓社神皆言上公失之矣今人亦谓雷曰雷公天曰天公岂上公也。」异义稷今孝经説稷者五谷之长谷众多不可徧敬故立稷而祭之古左氏説烈山氏之子曰柱死祀以为稷稷是田正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许君谨案:礼縁生及死,故社稷人事之。既祭稷谷,不得但以稷米祭稷,反自食。同左氏义,郑驳之云: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社稷之神,若是勾龙社弃,不得先五岳而食。又引司徒五土名,又引大司乐五变而致介物及土▯土▯,五土之总神,即谓社也。六乐于五地无原隰而有土祗,则土祗与原隰同用乐也。又引诗「信彼南山」云:「畇畇原隰,下之黍稷。」或云原隰生百谷,黍为之长。然则稷者原隰之神,若达此义,不得以稷米祭稷为难】

译“勾龙能够平治水土,所以祭祀他作为社神,不说祭祀他配享社神,这就明确知道社神就是勾龙。”郑学派的学者为他辩解道:“后稷不能与天同等功劳,只是尊崇祖先来配享,所以说不能称为天。勾龙与社神功劳相同,所以说祭祀他作为社神,能够称为社神。”陈肃又驳斥说:“《春秋》记载‘在社庙击鼓’,是责备上公,不说责备地祇,这就明确社神是上公。”又《月令》中命令百姓祭祀社神,郑玄注解说:“社是后土。”《孝经》注解说:“后稷是土神。”勾龙担任后土,郑玄注解说:“社是后土,那就是勾龙。”这是郑玄自己前后矛盾。郑学派的学者为他辩解道:“‘伐鼓责备上公’,是因为日食是臣侵夺君位的象征,所以用责备上公来说明。勾龙担任后土这个官职,他的地神也名叫后土,所以《左传》说‘君主头戴皇天而脚踏后土’,地称为后土,与勾龙称为后土,名称相同而实质不同。郑玄注解说:‘后土,是指土神,不是指勾龙。’”所以《中庸》说“郊社之礼”,注解说:“社是祭祀地神。”又《鼓人》说:“用灵鼓为社祭伴奏”,注解说:“社祭是祭祀地祇。”这说明社神是地祇。

《异义》中《孝经》的说法说:社是土地的主宰,土地广阔无法普遍敬奉,所以封五方之土来设立社神。古代《左氏传》的说法认为共工担任后土,后土就是社神。许慎仔细考察说:《春秋》称“公社”,现在的人称社神为“社公”,所以知道社神是土公,不是地祇。

驳斥他们说:社祭土而主宰阴气,又说社是神化大地的道理,说社神是上公,这是错误的。现在的人也称雷为“雷公”,称天为“天公”,难道它们也是上公吗?

《异义》中关于稷的说法,《孝经》说:稷是五谷之长,谷物众多无法普遍敬奉,所以设立稷神来祭祀。古代《左氏传》的说法认为烈山氏的儿子叫柱,死后祭祀他作为稷神,稷是田正周弃,也作为稷神。从商朝以来就祭祀他。许慎仔细考察说:礼仪依据生与死,所以社稷是人事的范畴。既然祭祀稷谷,就不能只用稷米来祭祀稷神,反而自己吃掉。这与《左氏传》的观点相同。郑玄驳斥说:宗伯用血祭来祭祀社稷、五祀、五岳,社稷的神灵如果是勾龙和弃,就不应该排在五岳之前受祭。又引用司徒关于五土名称的记载,又引用《大司乐》中“五变而致介物及土祇”,五土的总神,就是指社神。六乐在五种地势中没有原隰而有土祇,那么土祇与原隰使用相同的乐舞。又引用《诗经》“信彼南山”说:“平坦的原隰,下面种植黍稷。”有人说原隰生长百谷,黍是其中的长。那么稷就是原隰的神灵,如果通达这个意义,就不能认为用稷米祭祀稷神是难以理解的了。

通典説曰:王者诸侯所以立社稷者,为万人求福报功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生,不可徧敬,故立社稷而祭焉。自经籍灰烬,互执不同。郑▯注:社稷者,土谷之神,勾龙后稷以配食也。案所据《郊特牲》云:社祭土而主隂气,君南向于北墉下,答隂之义。又云:社者,神地之道。又《周礼》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乐用灵鼓。大丧三年不祭,唯天地社稷越绋而行事。王肃云:勾龙周弃并为五官,故祀为社稷。案所据《左氏传》云:勾龙为后土,祀以为社,故曰伐鼓于社,责上公也。今俗犹言社公,上公之义耳。又牲用太牢,与地不同。若稷是谷神,祭之用稷,反自食乎?崔灵恩云:二家之説虽各有通途,但昔来所习,谓郑为长,故依郑义。试评曰:案崔灵恩以郑为长,当矣。何者?案公者尊称,以人尊社,故曰社公。王肃以俗言社公及以社为上公者,俗言天公雷公,岂上公乎?又日蚀伐鼓于社,责隂助阳之义也。夫阳为君,隂为臣,日蚀者隂蚀阳也,君弱臣强,是以伐鼓于社,云责上公耳。若句龙周弃为社,则不得先五岳而埋血也。以人鬼虽用血而不埋,复云以无配食字,是正神者。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亦无配食之説,岂得不谓郊天者乎?且人鬼之道不用灵鼓,不得越绋而祭也。稷者,土有生长之功,立其神,因以稷名之。郑据《孝经》説曰:社者,土地之神;稷者,能生五谷之神。《孝经援神契》云:稷乃原隰之中,能生五谷之祗。今案本无正神,人感其功,欲美报之,因以稷名。所以稷名神者,五谷之长故也。

杨氏复曰:「王、郑之学,互有得失。若郑云勾龙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后稷有播种之功,配稷祀之,则郑説为长。」

蕙田案:两家互有得失。郑得者,勾龙配社,后稷配稷,一也;地称后土,勾龙称后土,名同而实异,二也。驳社是上公,驳勾龙弃先五岳而食,三也。其失者:社即地示,一也;稷为原隰之神,二也;稷是社之细别,三也。王得者:社非祭地,一也;定地位一难,牲牢裘冕二难,二也。驳郑自相违反,三也。其失者:社祭勾龙,稷祭后稷,皆人鬼,一也;无配食明文,不得称配,二也;稷米祭稷,反自食,三也。朱子注《孟子》云:「社,土神;稷,谷神。最为明白简当。云土神,则随土之大小皆得祭之;若云地▯,则惟天子乃得祭,而非社之谓矣。」

【马氏晞孟曰:天逺于人,则尊而不亲;地近于人,则亲而不尊。故在天则明之,欲民尊而亲之也;在地则神之,欲民亲而尊之也。万物本乎天,而亦本乎土。故家以中霤为主,国以社为主者,示其不敢忘本之意也。周氏谞曰:周官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中霤五祀之一,而社稷之次。故有国者以社为主,而有家者则中霤而已】

礼运命降于社之谓殽地【注:降于社,谓教令由社下者也。社,土地之主也。周礼土防之法有五,地之物生疏:命者,政令之命,降下于社,谓从社而来以降民也。社即地也,指其神谓之社,指其形谓之地。法社以下教令,故云殽地。周礼大司徒五地,则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地有五土,生物不同。人君法地,亦养物不一也】

【王氏安石曰:命者,命祀之谓也。出命而降于社。天子有社,诸侯亦可以有社,谓之殽地。诸侯可以祭社,而不可以祭天,故也。殽者,杂而分也。天子大社,兼土五色,使诸侯立社,各以其方色之土授之,殽地之谓也】

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也【疏:出财,故云列地利】

【刘氏彞曰:祀社于国也,生物享其报,而民不敢慢于其神矣】

【方氏慤曰:天则逺人而尊,故祭帝于郊;地则近人而亲,故祀社于国。郊谓郊之南,南者阳之盛,故曰所以定天位;国谓国之右,右者隂之盛,故曰所以列地利。定天位则天下达于尊卑之礼矣;列地利则天下达于施报之礼矣。且位以祭之所言也,利以祭之物言也。位欲其一,故言定;物欲其陈,故言列。天神曰祀,地▯曰祭。而此于天曰祭者

译《通典》说:君王和诸侯之所以设立社稷,是为了为万民祈福、报答功绩。人没有土地就无法立足,没有谷物就无法生存,不可能遍敬所有神灵,所以设立社稷来祭祀。自从经典文献焚毁后,各家说法互执不同。郑玄注解说:社稷是土神和谷神,勾龙和后稷作为配享的神灵一同受祭。其所依据的是《礼记·郊特牲》说:社祭是祭祀土神,主要体现阴气,君主面向南站在北墙下,这是回应阴气的意义。又说:社,是神化大地的道理。又《周礼》记载用血祭来祭祀社稷、五祀、五岳,音乐使用灵鼓。重大丧事三年不祭祀,只有天地社稷可以越过丧绳进行祭祀。王肃说:勾龙和周弃都担任过五官之长,所以被祭祀为社稷。其所依据的是《左传》说:勾龙担任后土,被祭祀为社,所以说在社前击鼓,是责备上公。现在俗话还说“社公”,就是上公的意思。又社祭使用太牢作为牺牲,这与祭祀地神不同。如果稷是谷神,祭祀时使用稷米,岂不是反过来自己吃自己吗?崔灵恩说:两家的说法虽然各有道理,但历来所习用的,认为郑玄的说法更好,所以依从郑玄的意见。试评说:崔灵恩认为郑玄的说法更好,这是对的。为什么呢?案“公”是尊称,用人来尊称社,所以说社公。王肃用俗话社公以及把社称为上公,俗话中天公、雷公,难道也是上公吗?又日食时在社前击鼓,是责备阴气帮助阳气的意义。阳气代表君主,阴气代表臣子,日食是阴气侵蚀阳气,君主弱而臣子强,所以在社前击鼓,说是责备上公。如果勾龙和周弃是社神,就不能排在五岳之前埋血祭祀。用人鬼虽然用血祭但不埋血,又说没有配享的字样,这才是正神。周人禘祭喾而郊祭稷,祖祭文王而宗祭武王,也没有配享的说法,难道能说郊祭天吗?而且人鬼的祭祀不用灵鼓,不能越过丧绳祭祀。稷,是因为土地有生长万物的功绩,设立其神,因而用稷来命名。郑玄依据《孝经》解释说:社,是土地之神;稷,是能生长五谷之神。《孝经援神契》说:稷是原野低湿之地,能生长五谷的神灵。现在考察本来没有正神,人们感念其功绩,想要美化报答,因而用稷来命名。所以稷作为神名,是因为它是五谷之长的缘故。

杨氏又说:“王肃和郑玄的学说,互有得失。如果郑玄说勾龙有平定水土的功绩,配享社的祭祀;后稷有播种的功绩,配享稷的祭祀,那么郑玄的说法更好。”

惠栋按语:两家互有得失。郑玄说得对的地方:一是勾龙配享社,后稷配享稷;二是地称为后土,勾龙也称为后土,名称相同而实质不同;三是驳斥社是上公,驳斥勾龙和后稷排在五岳之前受祭。其错误的地方:一是社就是地神;二是稷是原野低湿之神;三是稷是社的细分。王肃说得对的地方:一是社不是祭地;二是确定地位很难,牺牲和礼服也很难,这是第二点;三是驳斥郑玄自相矛盾。其错误的地方:一是社祭勾龙,稷祭后稷,都是人鬼;二是没有配享的明文,不能称为配享;三是用稷米祭祀稷,反而自己吃。朱熹注《孟子》说:“社,是土神;稷,是谷神。最为明白恰当。说土神,那么随着土地的大小都可以祭祀;如果说地神,那么只有天子才能祭祀,而不是社的意思了。”

【马氏晞孟说:天离人远,所以尊贵而不亲近;地离人近,所以亲近而不尊贵。所以在天上就使其光明,想让百姓既尊贵又亲近它;在地上就使其神化,想让百姓既亲近又尊贵它。万物本源于天,也本源于土。所以家庭以中溜为主,国家以社为主,显示不敢忘记根本的意思。周氏谞说:《周官》用血祭祭祀社稷、五祀。中溜是五祀之一,排在社稷之后。所以有国家的人以社为主,而有家庭的人只祭中溜而已】

《礼运》说“命降于社”叫做殽地【注:降于社,是说教令由社降下。社,是土地的主宰。《周礼》土防之法有五种,地物的生长疏密:命,是政令的命,降下于社,是说从社而来降给百姓。社就是地,指其神叫做社,指其形体叫做地。效法社来下达教令,所以说殽地。《周礼》大司徒五地,即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地有五种土,生物不同。人君效法地,养育万物也不单一】

【王氏安石说:命,是说命祀的意思。发出命祀而降于社。天子有社,诸侯也可以有社,叫做殽地。诸侯可以祭社,不可以祭天,所以如此。殽,是混杂而分别的意思。天子的大社,兼用五种颜色的土,让诸侯立社,各自用其方位颜色的土授予他们,这就是殽地的意思】

在国都祭祀社,是为了陈列地利【疏:拿出财物,所以说陈列地利】

【刘氏彞说:在国都祭祀社,生物享受其报答,而百姓不敢怠慢其神灵】

【方氏慤说:天离人远而尊贵,所以在郊外祭祀天帝;地离人近而亲近,所以在国都祭祀社。郊指郊外的南面,南是阳气最盛的地方,所以说用来确定天的地位;国指国都的右面,右是阴气最盛的地方,所以说用来陈列地利。确定天的地位,那么天下就通晓尊卑的礼节;陈列地利,那么天下就通晓施报的礼节。而且地位是用祭祀的地方来说的,利益是用祭祀的物品来说的。地位想要统一,所以说确定;物品想要陈列,所以说陈列。天神叫祀,地神叫祭。而这里对天说祭的

,郊所以明天道故也;于地曰祀者,社所以神地道故也】

译在郊外祭祀是为了彰显天道,所以称为郊;在地下祭祀是为了神化地道,所以称为祀。

礼行于社,而百货可极焉【疏:祀社尽礼,则五谷丰稔,金玉露形,尽为国家之用,故云可极】

礼器、社稷、山川之事,鬼神之祭,体也。

  荀子社祭社稷祭稷

白虎通:王者所以有社稷何?为天下求福报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广博,不可徧敬也;五谷众多,不可一一而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尊稷,五谷之长,故封稷而祭之也。《尚书》曰:「乃社于新邑。」《孝经》曰:「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盖诸侯之孝也。稷者,得隂阳中和之气而用尤多,故为长也。不谓之土何?封土为社,故变名谓之社,利于众土也。为社立祀,始谓之稷。语不自变,有内外。或曰:至稷不以稷为社,故不变其名,事自可知也。

后汉蔡邕《陈留索昏库上里社碑》:社祀之建,尚矣。在昔圣帝,有五行之官,而共工子勾龙为后土。及其没也,遂为社祀。故曰:“社者,土地之主也。”《周礼》建为社位,左宗庙,右社稷。戎丑攸行,于是受脤土膏,恒动于是祈农,又颁之于兆民。春秋之中,命之供祠。故自有国至黎庶,莫不祀焉。

  附诸家论社神稷神

仲长统社祭土神答:「自汉诸儒论勾龙即是社主,或云是配,其议甚众。后荀彧问仲长统以社所祭者何神也,统答:『所祭者土神也。』侍中邓义以为不然,而难之。彧令统答焉。统答义曰:『前见逮及,敢不敬对。退熟惟省,郊社之祭,国之大事,诚非学浅思薄者所宜兴论。重复亦以邓君难事,有先渐议,则既行,可谓辞而不可得,因而不可得已者也。』屯有经纶之义,暌有异同之辞,归于建国立家,通志断类也。意则欲广其防,以宗实备其论,以求真,先难而后易,出异而归同乎?难曰:「社祭土主,隂气正所谓勾龙,土行之官,为社则主隂明矣,不与记説有违错也。」答曰:「今记之言社,辄与郊连体,有本末辞,有上下,谓之不错,不可得。礼运曰:『政必本于天,殽以降命,命降于社之谓殽,地参于天地,并于鬼神。』又曰:『祭帝于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也。』郊特牲曰:『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家主中霤,国主社示本也。相此之类,元尚不道配食者也。主以为勾龙,无乃失欤?」难曰:「信如此所言,土尊故以为首,在于上宗伯之体所当列上下之序,上句当言天神地祗人鬼,何反先人而后地?上文如此至下,何以独不可,而云社非勾龙,当为地哉?」答曰:「此形成著体数,自上来之次言之耳,岂足据使从人鬼之例邪?三科之祭,各指其体,今独擿出社稷,以为但勾龙有烈山氏之子,恐非其本意也。」案记言社土,而云何得之为勾龙?则传虽言祀勾龙为社,亦何嫌反独不可谓之配食乎?祭法曰:「周人禘喾,郊稷祖文王,宗武王,皆以为配食者,若复何须谓之不祭天乎?」备读传者,则真土独据记者,则疑勾龙未若交错参伍致其义以相成之为善也。难曰:「再特于郊牛者,后稷配故也。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所以用。」二牲者,立社位祀勾龙,縁人事之也,如此非祀地明矣。以宫室新成,故立社耳。又曰:军行载社者,当行赏罚明,不自专,故告祖而行赏,造社而行戮。二主明,皆人鬼,人鬼故以告之。必若所云,当言载地主于斋车,又当言用命赏于天,不用命戮于地,非其谓也。所以有死社稷之义者,凡赐命受国,造建宫室,无不立社,是奉言所受立,不可弃捐苟免而去,当死之也。《易》勾龙为其社,传有见文,今欲易神之相,令记附食,宜明其徴。祀国大事,不可不重,据经依传,庶无咎悔。答曰:郊特牲者,天至尊,无物以称专诚,而社稷太牢者,土于天为卑,縁人事以牢祭也。社礼今亡,并特之义,亦未可得明也。昭告之文,皆于天地,何独人鬼?此言则未敢取者也。郊社之次,天地之序也。今使勾龙载冒其名,耦文于天,以度言之,不可谓安矣。土者,人所依以固而最近

译礼制施行于社坛,各种物资便可以得到充分的利用。【疏:祭祀社神尽到礼数,那么五谷就会丰收,金玉等宝物就会显露出来,全部成为国家的资用,所以说可以得到充分的利用】

礼器、社稷、山川的事务,以及鬼神的祭祀,是礼制的实体。

荀子说:社祭祭祀社神,稷祭祭祀稷神。

《白虎通》说:君王之所以设立社稷,是为了为天下祈求福佑、报答功德。人没有土地就无法立足,没有谷物就无法食用。土地广阔无边,不可能全部敬奉;谷物种类繁多,不可能一一祭祀。所以堆土立社,表示拥有土地;尊崇稷,因为它是五谷之长,所以堆土立稷并祭祀它。《尚书》说:“在新都建立社坛。”《孝经》说:“保卫社稷,使百姓和睦。”这大概是诸侯的孝道。稷,禀受了阴阳中和之气,而且用途尤其广泛,所以被尊为五谷之长。为什么不叫它“土”呢?堆土立社,所以改变名称叫作社,利于统摄众土。为社设立祭祀,才开始叫作稷。言语不会自然改变,有内外的区别。有人说:到了稷这里不把它当作社,所以不改变它的名称,事情自然可以明白。

东汉蔡邕《陈留索昏库上里社碑》说:社祀的建立,由来已久。在古代圣帝时期,设有五行之官,共工的儿子勾龙担任后土。等到他去世后,就被奉为社神祭祀。所以说:“社,是土地的主宰。”《周礼》规定社位,左边是宗庙,右边是社稷。军队出征,在这里接受祭肉和土膏,经常在这里祈求农事丰收,又将其颁赐给百姓。春秋两季,命令供给祭祀。所以从国家到百姓,没有不祭祀的。

附:各家关于社神、稷神的论述

仲长统关于社祭土神的回答:「自从汉代诸儒争论勾龙就是社主,或者说是配享,议论很多。后来荀彧问仲长统社所祭祀的是什么神,仲长统回答:『祭祀的是土神。』侍中邓义认为不对,并诘难他。荀彧让仲长统回答。仲长统回答邓义说:『先前被问及,怎敢不恭敬回答。退后仔细思考,郊社之祭,是国家的大事,确实不是学识浅薄、思虑不深的人所应该随意议论的。重复也认为邓君诘难,有先前的议论,既然已经实行,可以说是言辞上不可得,实际上也不可得了。』屯有经纶的意义,暌有异同的言辞,归结于建国立家,通晓志向、判断类别。意图是想扩大界限,以宗庙充实完备其议论,以求真理,先难后易,出现差异而归于统一吗?诘难说:「社祭土主,阴气正是所谓勾龙,土行之官,作为社则主阴,明显了,不与记载的说法有违背错误。」回答说:「现在记载中说社,总是与郊连在一起,有本末的言辞,有上下之分,说不违背错误,是不可能的。《礼运》说:『政令必须本于天,通过社来降下天命,天命降于社叫做殽,地参于天地,并与鬼神并列。』又说:『在郊外祭祀天帝,用来确定天的地位;在国都祭祀社神,用来排列地的利益。』《郊特牲》说:『社是用来神化地的大道的。』地承载万物,天垂示象,从地获取财物,从天获取法则,因此尊崇天而亲近地。家以中霤为主,国以社为主,显示根本。这类情况,原本就不说配享。认为社主是勾龙,恐怕失当吧?」诘难说:「如果真像所说,土尊贵所以列为首位,在上宗伯的体制中应当排列上下次序,上句应当说天神、地祗、人鬼,为什么反而先说人鬼而后说地祗?上文如此,到下边为什么唯独不可以,而说社不是勾龙,应当是地呢?」回答说:「这是形成著体的数目,从上面依次而言罢了,难道足以依据它使人鬼的例子吗?三科之祭,各指其体,现在单独挑出社稷,认为只是勾龙有烈山氏之子,恐怕不是其本意吧。」考察记载说社是土,而说怎么得到勾龙?那么传说虽然讲祭祀勾龙为社,又有什么嫌疑反而唯独不可以说是配享呢?《祭法》说:「周人禘祭喾,郊祭稷,祖祭文王,宗祭武王,都作为配享者,如果这样,还需要说不祭天吗?」完备阅读传说的人,则真土只依据记载的人,则怀疑勾龙,不如交错参伍,致其义以相成为善。诘难说:「再特于郊牛者,是因为后稷配享的缘故。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所以用。」二牲者,立社位祭祀勾龙,缘人事之故,这样明显不是祭祀地。因为宫室新成,所以立社罢了。又说:军行载社者,应当行赏罚明显,不自专断,所以告祖而行赏,造社而行戮。二主明显,都是人鬼,人鬼所以告之。如果真像所说,应当说载地主于斋车,又应当说用命赏于天,不用命戮于地,不是这个意思。所以有死社稷之义者,凡赐命受国,造建宫室,无不立社,是奉言所受立,不可弃捐苟免而去,应当死之。《易》勾龙为其社,传说有见文,现在想要改变神的相,令记载附食,宜明其徴。祀国大事,不可不重,据经依传,庶无咎悔。回答说:郊特牲者,天至尊,无物以称专诚,而社稷太牢者,土于天为卑,缘人事以牢祭也。社礼今亡,并特之义,亦未可得明也。昭告之文,皆于天地,何独人鬼?此言则未敢取者也。郊社之次,天地之序也。今使勾龙载冒其名,耦文于天,以度言之,不可谓安矣。土者,人所依以固而最近

者也,故立以为守祀。居则事之,时军则告之以行戮,自顺义也。何为当戮于地,不言用命赏于天乎?帝王两仪之参,宇中之莫尊者也,而盛一官之臣,以为土之贵神,置之宗庙之上,接之郊禘之次,俾守之者有死无失。何圣人制法之参差,用礼之偏颇?其列在先王人臣之位,其于四官爵侔班同比之司徒,于数居二,纵复令王者不同礼仪相变,或有尊之,则不过当若五卿之与冢宰,此坐之上下,行之先后耳,不得同祖与社言俱坐处尊位也。《周礼》为礼之经,而《礼记》为礼之传,案经传求索见文,在于此矣。钧之两者,未知孰是,去本神而不祭,与贬勾龙为土配比其轻重,何谓为甚?经有条例,纪有明义,先儒未能正,不可称是。钧校典籍,论本考始,矫前易故,不从常説,不可谓非。孟轲曰:「予岂好辨哉,乃不得已也。」郑司农之言,正此之谓也。

译(社神)是这样的,所以确立它作为守护祭祀的对象。平时侍奉它,战时则向它禀告出兵杀戮之事,这是顺应道义的做法。为什么只说在地面上执行杀戮,而不说在天庭赏赐服从命令的人呢?帝王是参与天地两仪的,是宇宙间最尊贵的人,却把一位主管土地的大臣,当作土地尊贵的神灵,把他排在宗庙之上,列入郊祀和禘祭的序列,让守护它的人宁死也不能有失。为什么圣人制定的法度如此参差不齐,使用的礼仪如此偏颇?社神位列在先王人臣的位置,在四官中爵位与司徒相当,等级相同,在数字上居第二,即使让王者不同的礼仪相互变化,有时尊崇它,也不过应当像五卿与冢宰那样,这只是座位的上下、行走的先后罢了,不能和祖先与社神一样并排坐在尊位上。《周礼》是礼仪的经典,而《礼记》是礼仪的传注,按照经传寻求探究,文义就在这里了。权衡这两者,不知道哪个正确,舍弃本神而不祭祀,与贬低勾龙为土配相比,哪个更严重?经典有条例,记载有明确的含义,前代儒者未能纠正,不能说是正确的。权衡校勘典籍,论述本源考察起始,纠正前人的错误改变旧说,不遵循通常的说法,不能说是不对的。孟子说:“我难道喜欢辩论吗?是不得已啊。”郑司农的话,正是这个意思。

丘光庭兼明书。社始,或问社之始,答曰:始于上古穴居之时也。故礼记云:「家主中霤,而国主社者,古人掘地而居,开中取明雨水霤入,谓之中霤。言土神所在,皆得祭之。在家为中霤,在国为社也。」由此而论,社之所始,其来尚矣。稷始,或问稷之始,答曰:始有粒食之时也。故祭法曰:「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厉山氏,神农之号,则神农之时有稷矣。社神,先儒以社祭五土之神。五土者,一曰山林,二曰川泽,三曰丘陵,四曰坟衍,五曰原隰。明曰:「社者,所在地土之名也。凡土之所在,人皆赖之,故祭之也。」若惟祭斯五者,则都邑之土人不赖之乎?且邑外之土,分为五事之外无余地也,何必歴举其名乎?以此推之,知社神所在土地之名也。或问曰:「五土之名出自周礼非乎?」答曰:「案周礼地官唯云辨五土之名物,不云五土为社也。」又问曰:「社既土神,而夏至祭皇地祗于方丘,又何神也?」答曰:「方丘之祭,祭大地之神;社之所祭,邦国乡原之土神也。」社名,或问曰:「社既土神,不言祗而云社者,何也?」答曰:「社以神地之道,盖以土地人所践履而无崇敬之心,合其字从▯,其音为社,皆所以神明之也。」稷神,先儒皆以稷祭百谷之神。郑康成以稷原隰之神。明曰:「郑义非也。且原隰亦土也,社既祭土,何故更分原隰而别祭之乎?」又稷之名义,不与原隰相侔。纵令郑义有徴,亦是不分真伪诸儒所识,可谓不一。稷名,或问曰:「稷既百谷之神,不言谷而云稷者,何也?」答曰:「稷属土而为诸谷之长,故月令谓之首种。首种者,种最在前也。诸谷不可徧举,故举其长而为言之,以等之也。若直以谷言之,则为人所防慢也。」

朱子语类:「尧卿问社稷神曰:『説得不同,或云稷是山林原隰之神,或云谷神,看来谷神较是。社是土神。』又问:『社如何有神?』曰:『能生物便是神也。』」

【丘氏濬曰:社以祀土神,稷以祀谷神,而配以人,尚矣。祭法谓祀后土以为社,而春秋传则谓勾龙为后土。盖后土掌水土之官,勾龙尝居是官,一以人名,一以官名也。郑▯谓勾龙以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稷有播种之功,配稷祀之,非谓即祀之以为社为稷也】

蕙田案:社神、谷神,郑、王两家之辨详矣。邓义、仲长统之论难,不喻其指。比而观之,自以仲説为长。而最后一答,则尤为郑学者所未到。然以为五土之神、原隰之神,则犹泥而不圆。正不如丘氏所云:社为土地所在之名,稷为百谷之神,其义正大而的当也。盖人非土不立,非谷不养,古之人享其功者,必祭之,报其功也。天子有天下而始尊,天下有百谷而民育,故天子之社,天下之社也,所以报其万邦作乂、烝民粒食之功也。诸侯分土而始有国,有土有财有民,故诸侯之社,一国之社也,所以守其胙土、保其宗庙而和其民人也。若一州之社、大夫以下之社,则由大而渐小,由广而渐狭矣。大如天下,次如一国,犹可云五土也。若一乡一里,何山林川泽、原隰丘陵、坟衍之有?则主人鬼者固非,而谓为五土之▯者亦未是矣。至以稷为原隰之神,则不惟与五土中原隰重复,而失五谷养人之义,自当以朱子生物之论为稳。

  右社稷名义

礼记·祭法》:「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伯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注:厉山氏,炎帝也,起于厉山,或曰有烈山氏;弃,后稷名也。共工氏无録而王,谓之伯,在太昊、炎帝之间。】疏:「其子曰农,能殖百谷者,农谓厉山氏后世子孙名柱,能殖百谷,故《国语》云:『神农之名柱,作农官,因名农』是也。夏之衰也,周弃继之者,以夏末汤遭大旱七年,欲变置社稷,故废农祀,弃以配稷之神。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者,是共工后世之孙为后土之官,后君也为

译丘光庭兼明书。社的起源,有人问社的起源,回答说:始于上古穴居的时候。所以《礼记》说:“家以中霤为主神,而国以社为主神,是因为古人挖地而居,在中间开孔以取光明,雨水从孔中流入,称为中霤。意思是说,土神所在之处,都可以祭祀。在家祭祀的是中霤,在国祭祀的是社。”由此推论,社的起源,其来历已经很久了。稷的起源,有人问稷的起源,回答说:始于有粮食可吃的时候。所以《祭法》说:“厉山氏拥有天下时,他的儿子叫农,能够种植百谷。夏朝衰微时,周朝的弃继承了他,所以祭祀他作为稷神。”厉山氏,是神农的称号,那么神农时代就有稷神了。社神,以前的儒者认为社是祭祀五土之神。五土,一是山林,二是川泽,三是丘陵,四是坟衍,五是原隰。丘光庭说:“社,是所在地土的名称。凡是土所在的地方,人都依赖它,所以祭祀它。”如果只祭祀这五种土,那么都邑的土,人就不依赖它吗?况且邑外的土,除了分为这五种之外,没有多余的土地了,何必一一列举它们的名称呢?由此推论,知道社神是所在地土的名称。有人问:“五土的名称出自《周礼》,不是吗?”回答说:“查考《周礼》地官,只说辨别五土的名称和物产,没有说五土就是社。”又问:“社既然是土神,而夏至时在方丘祭祀皇地祗,那又是什么神呢?”回答说:“方丘的祭祀,是祭祀大地之神;社所祭祀的,是邦国乡原的土神。”社的名称,有人问:“社既然是土神,不说地祗而说社,为什么呢?”回答说:“社是用神道治理土地,大概因为土地是人所践踏而没有崇敬之心,所以它的字形从示,它的读音为社,都是为了神化它。”稷神,以前的儒者都认为稷是祭祀百谷之神。郑康成认为稷是原隰之神。丘光庭说:“郑康成的说法不对。况且原隰也是土,社已经祭祀土,为什么还要分出原隰而另外祭祀呢?”而且稷的名义,不与原隰相称。即使郑康成的说法有证据,也是不分真伪的儒者所认识的,可以说是各不相同。稷的名称,有人问:“稷既然是百谷之神,不说谷而说稷,为什么呢?”回答说:“稷属于土而为诸谷之长,所以《月令》称它为首种。首种,是播种最在前的。诸谷不能一一列举,所以举其长而言之,以类推之。如果直接用谷来说,那么为人所轻慢。”

朱子语类:“尧卿问社稷神说:‘说法不同,有人说稷是山林原隰之神,有人说谷神,看来谷神比较对。社是土神。’又问:‘社怎么有神?’回答说:‘能生物就是神。’”

【丘氏濬说:社用来祭祀土神,稷用来祭祀谷神,而配以人,由来已久了。《祭法》说祭祀后土作为社,而《春秋传》则说勾龙为后土。大概后土是掌管水土的官,勾龙曾经担任这个官职,一个以人名,一个以官名。郑玄说勾龙因为有平水土的功劳,配社祭祀,稷有播种的功劳,配稷祭祀,不是说直接祭祀他们作为社和稷。】

蕙田按:社神、谷神,郑、王两家的辨析详细了。邓义、仲长统的论难,不明白他们的旨意。比较来看,自然以仲长统的说法为长。而最后一答,则更是郑学者所达不到的。然而认为五土之神、原隰之神,则还是拘泥而不圆通。正不如丘氏所说:社为土地所在之名,稷为百谷之神,其义正大而恰当。大概人没有土不能立足,没有谷不能养活,古的人享受其功劳的,必定祭祀他,报答其功劳。天子拥有天下而开始尊贵,天下有百谷而百姓养育,所以天子的社,是天下的社,用来报答其万邦治理、百姓有粮食吃的功劳。诸侯分土而开始有国,有土有财有民,所以诸侯的社,是一国的社,用来守护其封土、保卫其宗庙而和谐其百姓。如果一州的社、大夫以下的社,则是由大而渐小,由广而渐狭了。大如天下,次如一国,还可以说是五土。如果一乡一里,有什么山林川泽、原隰丘陵、坟衍呢?那么认为主人鬼的固然不对,而认为五土之神的也不对。至于以稷为原隰之神,则不仅与五土中原隰重复,而且失去五谷养人的意义,自然应当以朱子生物的说法为稳妥。

右社稷名义

《礼记·祭法》:“厉山氏拥有天下时,他的儿子叫农,能够种植百谷;夏朝衰微时,周朝的弃继承了他,所以祭祀他作为稷。共工氏称霸九州时,他的儿子叫后土,能够平定九州,所以祭祀他作为社【注:厉山氏,是炎帝,起于厉山,有人说是有烈山氏;弃,是后稷的名字。共工氏无德而王,称为伯,在太昊、炎帝之间。】疏:‘他的儿子叫农,能够种植百谷,农是指厉山氏后世子孙名柱,能够种植百谷,所以《国语》说:‘神农之名柱,作农官,因名农’是对的。夏朝衰微时,周弃继承了他,是因为夏末汤遭遇大旱七年,想要改变社稷,所以废掉农祀,弃配稷之神。他的儿子叫后土,能够平定九州,所以祭祀他作为社,是共工后世的孙子为后土之官,后君也为

君,而掌土,能治九州五土之神,故祀以为配社之神】

译君,掌管土地,能够治理九州五种土地的神灵,所以祭祀他作为配享社神的神祇】

【叶氏梦得曰:自夏以上,盖世以烈山氏主稷,勾龙氏主社,而易稷以代烈山氏者,自殷以来为之也。故祀后稷为稷,祀勾龙氏为社,至于今守之。吾读礼至此,然后知逸书作《夏社》之意。书序云:「汤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意者,汤既黜夏,殷人有归罪于社稷之不能保其国而易之者。后稷之功在天下,而人所共知,故以代柱,无嫌;而勾龙氏未有昭然如稷可代者,则不可以苟易。所以迁烈山氏而不迁勾龙氏欤】

春秋昭公二十九年,左氏传:「蔡墨曰:共工氏有子曰勾龙,为后土【注:共工在太昊后,神农前,以水名官者,其子勾龙能平水土,故死而见祀。】疏:「言共工有子,谓后世子耳,不知勾龙之为后土,在于何代】

后土为社【疏:句龙既为后土,又亦配社,故言后土为社也】

稷田正也【注:掌播殖也。疏:《国语》云:宣王不借千亩,虢文公谏曰:民之大事在农,是故稷为大官。然则百谷稷其长,遂以稷名为农官之长。正,长也。稷是田官之长】

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注:烈山氏,神农世诸侯。疏:鲁语及祭法皆云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能殖百谷,故祀以为稷。言有天下,则是天子矣。杜注不得为诸侯也。买逵、郑▯皆云烈山炎帝之号。杜言神农世诸侯者,案帝王世纪,神农本起烈山,然则初封烈山为诸侯,后为天子,犹帝尧初为唐侯然也。此与鲁语皆云其子曰柱,祭法云其子曰农者,刘▯云盖柱是名,其官曰农,犹呼周弃为稷】

  自夏以上祀之【注祀柱也】

周弃亦为稷【注:弃,周之始祖,能播百谷。汤既胜夏,废柱而以弃代之疏:弃为周之始祖,能播殖百谷,经传备有其事。以其后世有天下,号国曰周,故以周冠弃。弃时未称周也】

  自商以来祀之

【左传·土正曰》:后土,杜注:土为羣物主,故称后也。其祀句龙焉。在家则祀中霤,在野则为社。疏:后者,君也。羣物皆土所载,故土为羣物之主,以君言之,故云后土也。贾逵云:勾芒祀于户,祝融祀于灶,蓐收祀于门,▯冥祀于井,后土祀于中霤。今杜云:在家则祀中霤,是同贾説也。家谓宫室之内,对野为文,故称家,非卿大夫之家也。言在野者,对家为文,虽在库门之内,尚无宫室,故称野。且卿大夫以下社在野田,故《周礼·大司徒》云:辨其邦国都鄙之数,制其畿疆而沟封之,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郑▯云:社稷、后土及田正之神,田主,田神,后土田正之所依也。诗人谓之田祖。所宜木,谓若松柏栗也。是在野则祭为社也。此野田之社,民所共祭,即《月令》仲春之月,择元日命民社是也。刘▯云:天子以下俱荷地徳,皆当祭地,但名位有髙下,祭之有等级。天子祭地,祭大地之神也。诸侯不得祭地,使之祭社也。家又不得祭社,使祭中霤也。霤亦地神所祭,小故变其名。贾逵以勾芒祀于户云云,言虽天子之祭五神,亦如此耳。杜以别祭五行神,以五官配之,非祀此五神于门户、井灶、中霤也。门户、井灶直祭门户等神,不祭勾芒等也。惟有祭后土者,亦是土神,故特辨之云:在家则祀中霤,在野则为社。言彼与中霤亦是土神,但祭有大小。《郊特牲》云: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载万物,取材于地,教民美报焉。家主中霤而国主社,示本也。是在家则祀中霤也。《大司徒》以下同此礼也】

家语·五帝》孔子曰:「古之平治水土及播植百谷者众矣,唯勾龙氏兼食于社,而弃为稷神。易代奉之,无敢易者,明不可与等也。」

汉书·郊祀志》自共工氏伯九州,其子曰句龙,能平水土,死为社祠。有烈山氏王天下,其子曰柱,能植百谷,死为稷祠。汤放桀,欲迁夏社,不可,作《夏社》乃迁烈山子柱,而以周弃代为稷祀【应劭曰:遭大旱七年,明徳以荐,而旱不止,故迁社以弃代为稷。欲迁勾龙,徳莫能继,故作《夏社》,説不可迁之义也】

通鉴前编》成汤二十有四祀,祀弃为稷

译叶梦得说:从夏朝往上追溯,大概是天下以烈山氏主持稷神祭祀,以勾龙氏主持社神祭祀,而用稷神取代烈山氏,是从殷商以来才这样做的。所以祭祀后稷作为稷神,祭祀勾龙氏作为社神,直到今天仍然遵循这一传统。我读到《礼记》这一部分,这才明白逸书创作《夏社》篇的意图。《尚书序》说:“商汤战胜夏朝,想要迁移夏朝的社神,但不可行。”创作《夏社》篇的意图,大概是商汤已经废黜了夏朝,殷商有人归罪于社稷不能保全国家而想要更换它们。后稷的功绩显赫于天下,且众人皆知,所以用来替代柱神,没有嫌疑;而勾龙氏没有像后稷那样昭然可替代的人选,就不能随意更换。这就是迁移烈山氏而不迁移勾龙氏的原因吧。

《春秋》昭公二十九年,《左传》记载:“蔡墨说:共工氏有个儿子叫勾龙,担任后土。”【注:共工在太昊之后,神农之前,以水命名官职,他的儿子勾龙能够平治水土,所以死后受到祭祀。】疏解:“说共工有儿子,是指后世继承爵位的人,不知道勾龙担任后土是在哪个朝代。”

后土就是社神。【疏解:勾龙既然担任后土,又配享社神,所以说后土就是社神。】

稷是田官之长。【注:掌管播种繁殖。疏解:《国语》说:周宣王不亲自耕种千亩田地,虢文公劝谏说:百姓的大事在于农业,因此稷是大官。那么百谷中稷是首领,于是用稷的名字作为农官之长。正,就是长的意思。稷是田官之长。】

有烈山氏的儿子叫柱,担任稷神。【注:烈山氏,是神农时代的诸侯。疏解:《鲁语》和《祭法》都说烈山氏拥有天下时,他的儿子能够种植百谷,所以祭祀他作为稷神。说拥有天下,那就是天子了。杜预的注解认为不能是诸侯。买逵、郑玄都说烈山是炎帝的称号。杜预说神农时代的诸侯,依据《帝王世纪》,神农原本起源于烈山,那么起初封在烈山为诸侯,后来成为天子,就像帝尧起初是唐侯一样。这里和《鲁语》都说他的儿子叫柱,《祭法》说他的儿子叫农,刘熙说大概柱是名字,他的官职叫农,就像称呼周弃为稷一样。】

从夏朝以上祭祀他。【注:祭祀柱。】

周弃也担任稷神。【注:弃,是周朝的始祖,能够播种百谷。商汤战胜夏朝后,废黜柱而用弃替代他。疏解:弃是周朝的始祖,能够播种繁殖百谷,经传中详细记载了他的事迹。因为他的后代拥有天下,国号叫周,所以用周来冠在弃的名字前。弃当时还没有称周。】

从商朝以来祭祀他。

《左传·土正曰》:后土,杜预注:土是众物的主宰,所以称为后。祭祀勾龙。在家则祭祀中霤,在野外则为社。疏解:后,就是君主的意思。众物都由土承载,所以土是众物的主宰,用君主来比喻,所以说后土。贾逵说:勾芒祭祀于户,祝融祭祀于灶,蓐收祭祀于门,玄冥祭祀于井,后土祭祀于中霤。现在杜预说:在家则祭祀中霤,这与贾逵的说法相同。家,指的是宫室之内,相对于野外而言,所以称为家,不是卿大夫的家。说在野外,是相对于家而言,即使在库门之内,还没有宫室,所以称为野。而且卿大夫以下的社在野外田地,所以《周礼·大司徒》说:辨别邦国都鄙的数量,制定疆界并沟洫封植,设立社稷的围墙并树立田主,各自根据野外适宜的树木,从而命名社。郑玄说:社稷、后土以及田正之神,田主,是田神,后土和田正所依附的对象。诗人称之为田祖。适宜的树木,比如松柏栗等。所以在野外则祭祀为社。这野外田地的社,是百姓共同祭祀的,就是《月令》仲春之月,选择吉日命令百姓祭祀社神的意思。刘熙说:天子以下都承受地的恩德,都应当祭祀地,只是名位有高下,祭祀有等级。天子祭祀地,是祭祀大地之神。诸侯不得祭祀地,让他们祭祀社。家又不得祭祀社,让他们祭祀中霤。中霤也是地神所祭祀的对象,因为小所以改变名字。贾逵以勾芒祭祀于户等说法,是说即使天子祭祀五神,也是如此。杜预认为分别祭祀五行神,以五官配之,不是在门户、井灶、中霤祭祀这五神。门户、井灶只是祭祀门户等神,不祭祀勾芒等神。只有祭祀后土的,也是土神,所以特别辨析说:在家则祭祀中霤,在野外则为社。说它们和中霤也是土神,只是祭祀有大小之分。《郊特牲》说:社是用来神化地的大道的。地承载万物,取材于地,教导百姓美好地报答。家主中霤而国主社,显示根本。所以在家里则祭祀中霤。《大司徒》以下与此礼仪相同。

《家语·五帝》孔子说:“古代平治水土以及播种百谷的人很多,只有勾龙氏兼享社神的祭祀,而弃作为稷神。朝代更替供奉他们,没有人敢更换,说明他们不可与其他人等同。”

《汉书·郊祀志》自从共工氏称霸九州,他的儿子叫勾龙,能够平治水土,死后成为社祠。有烈山氏称王天下,他的儿子叫柱,能够种植百谷,死后成为稷祠。商汤流放夏桀,想要迁移夏社,不可行,于是作《夏社》篇,这才迁移烈山氏的儿子柱,而用周弃替代作为稷神祭祀。【应劭说:遭遇大旱七年,明德用来进献,但旱灾不停止,所以迁移社神用弃替代作为稷神。想要迁移勾龙,德行没有人能继承,所以作《夏社》,说明不可迁移的道理。】

《通鉴前编》成汤二十四年,祭祀弃作为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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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序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孔传汤承尧舜禅代之后顺天应人逆取顺守而有慙徳故革命创制改正易服变置社稷而后世无及句龙者故不可而止。疏汤于初时社稷俱欲改之周弃功多于柱即令废柱祀弃而上世治水土之臣其功无及句龙者故不可迁而止。孟子曰牺牲既成粢盛既洁祭祀以时然而旱干水溢则变置社稷。郑▯因此乃云汤伐桀之时大旱既置其礼祀明徳以荐而犹旱至七年故更置社稷乃谓汤即位之后七年大旱方始变之。若实七年乃变何书系之胜夏?胜夏犹尚不可况在汤誓前乎?且礼记云夏之衰也周弃继之商兴七年乃变安得以夏衰为言也?若商革夏命犹七年祀柱左传亦不得断为自夏以上祀柱自商以来祀弃也。由此而言孔称改正朔而变置社稷所言得其防也。汉世儒者説社稷有二左传説社祭勾龙稷祭柱弃惟祭人神而已。孝经説社为土神稷为谷神勾龙柱弃是配食者也。孔无明説而此经云迁社孔传云无及勾龙即同贾逵马融等説以社为勾龙也】

译尚书序言:商汤在战胜夏朝后,想要迁移社神,但未能做到。【孔颖达传曰:商汤承继尧舜禅让的时代之后,顺应天命、顺应民心,虽然以武力夺取政权,但能顺应时势而保有谦逊之德,因此在革命创制、改正历法、更换服饰、变更社稷之后,后世没有比得上句龙的人,所以不能迁移社神而作罢。孔颖达疏曰:商汤在起初时,社神和稷神都想要更改。后稷(周弃)的功劳多于柱,就废掉柱而祭祀后稷;上古治理水土的大臣,其功劳没有比得上句龙的,所以不能迁移社神而作罢。《孟子》说:“牺牲已经备齐,谷物已经洁净,祭祀按时举行,然而如果遭遇旱灾或水灾,就变更社稷。”郑玄因此说:商汤讨伐夏桀时,大旱已经发生,他设立礼制祭祀明德,但旱灾仍然持续了七年,所以变更社稷,这是指商汤即位后的第七年发生大旱,才开始变更社稷。如果真的是七年才变更,为什么《尚书》将其系于战胜夏朝之时?战胜夏朝时还不可以,何况在《汤誓》之前呢?况且《礼记》说夏朝衰落时,后稷继任,商朝兴起七年才变更,怎么能以夏朝衰落来说呢?如果商朝革除夏朝天命,仍然七年才祭祀柱,那么《左传》也不能断定从夏朝以上祭祀柱,从商朝以来祭祀后稷。由此而言,孔颖达称改正历法而变更社稷,所说的道理是恰当的。汉代儒者说社稷有两种说法,《左传》说社祭祀句龙,稷祭祀柱和后稷,只是祭祀人神而已。《孝经》说社是土神,稷是谷神,句龙、柱、后稷是配享祭祀的人。孔颖达没有明确说明,但此经说迁移社神,孔传说没有比得上句龙的,即与贾逵、马融等人的说法相同,认为社神是句龙。】

邱光庭兼明书。社配春秋昭二十九年,《左传》曰:「共工氏之子句龙为后土,为社。是勾龙生而后土之官,死,故以之配祭于社。今之祭配社以后土配坐,即句龙也。」稷配,《明曰》:「有能播百谷者,谓之曰正,正长也,谓为农之长,死后以配祭于稷,谓之后稷,后君也,谓为谷之君。」传曰:「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祭稷配以后稷者,周弃也。」

蕙田案:句龙配社,柱弃配稷,当以《左传·祭法》为正。王肃即以人神为社稷者,误也。

  右社稷配神

礼记·祭法》:王为羣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注:羣,众也。疏:羣姓谓百官以下及兆民,言羣姓者,包百姓也。大社在库门内之右,故小宗伯云右社稷。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者,其王社所在,书传无文。或曰与大社同处,王社在大社之西。崔氏云:王社在籍田,王自所祭,以共粢盛。今从其説,故《诗》颂云:春借田而祈社稷,是也】

【张子曰:大社,王为羣姓所立,必在国外也。民各有社,不害为大社。王自为立社,必在城内。在汉犹有大社,在唐只见一社。又曰:天子立大社为羣姓,必不但为城中之民,为天下也。诸侯国社,则是一国也。郊者,郊天之位;社者,祭地之位。郊外无天神之祀,社外无地▯之祀。泽中方丘,亦社也。故凡言社者,即地▯之祭。如大社、王社,又分而言之:大社祭天下之地▯,王社祭京师之地▯,五祀祭宫中之地▯】蕙田案: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张子谓大社为羣姓所立,必在国外,恐非。盖左祖右社,天子诸侯同之也。王社疏谓与大社同处,崔氏谓在借田。张子谓必在城内,则犹注疏之説也。至谓社即是祭地,社外无地祗之祭,则惑矣。详见祭地门。

陈氏礼书:先儒谓王社,或建于大社之西,或建于借田。然《国语》“王借”则司空除坛,农正陈借。礼而歴代所祭先农而已,不闻祭社也。故《诗》曰:“春借田而祈社稷”,非谓社稷建于借田也。

又曰:「西汉及魏有官社,无官稷。晋之时有帝社,无帝稷。类皆二社一稷。议者纷然,或欲合二社以为一,或欲异二社之所向。是虽违经悖礼,然亦二社同设于国中,未闻借田有之也。」

蕙田案:注疏引崔氏説,谓王社在借田。礼书辨之甚力。夫大社为民而立,尚在国中。王自为立社,似不宜在国外。陈氏説,恐是疏谓与大社同处理,或有之,然不可考矣。

郊特牲: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也【注:大社,王为羣姓所立;疏:风雨至则万物生,霜露降则万物成,故不为屋以受霜露风雨,是天地气达也】蔡邕《独断》:天子之宗社曰大社,天子所为羣姓立社也;天子之社曰王社,一曰帝社。古者有命将行师,必于此社授以政。《尚书》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右天子社稷

礼记·王制:诸侯祭社稷【礼运同】

【马氏晞孟曰:社稷者,土谷之神也。诸侯者,为天子守土也。故祭社稷,在上者可以兼下,故天子祭天地、社稷、五祀;在下者不可以兼上,故诸侯祭社稷】

祭法: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疏:诸侯国社,亦在公宫之右;侯社在借田】

曲礼》问国君之年,长则曰:『能从宗庙社稷之事矣。』幼则曰:『未能从宗庙社稷之事也。』」

国君去其国,止之曰:“奈何去社稷也【注:臣民殷勤之言】国君死社稷。

【吕氏大临曰:以社稷为言,指其所本也。先王之建国,必为之置社稷,使其君守之,为土地人民之主。此有国者所以以社稷为言也】

礼运:故国有患,君死社稷,谓之义。

【方氏慤曰:诸侯为守土之臣,故死于社稷,谓之义。义之为言,宜也】

  孟子诸侯不仁不保社稷

孝经》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盖诸侯之孝也。

蔡邕《独断》:「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之社,曰侯社。」

白虎通王者、诸侯俱两社,何?俱有土之君。」

译邱光庭《兼明书》:社神配享,据《春秋》昭公二十九年,《左传》说:“共工氏的儿子句龙担任后土之职,就是社神。这是说句龙生前担任后土之官,死后,所以用他配享祭祀于社。现在祭祀社神以后土配坐,就是句龙。”稷神配享,《明曰》说:“有能够播种百谷的人,称之为正,正是长官的意思,意思是农事的长官,死后配享祭祀于稷,称之为后稷,后是君主的意思,意思是谷物的君主。”传文说:“烈山氏的儿子叫柱担任稷神,从夏朝以上祭祀他;周弃也担任稷神,从商朝以来祭祀他。祭祀稷神以后稷配享的,是周弃。”

惠栋按语:句龙配享社神,柱和弃配享稷神,应当以《左传·祭法》为准。王肃认为社稷是以人神配享的,是错误的。

以上关于社稷配享的神灵

《礼记·祭法》:天子为众百姓设立社坛,称为大社。天子为自己设立社坛,称为王社【注:羣,众多。疏:羣姓指百官以下及民众,说羣姓,是包括百姓。大社在库门内的右侧,所以《小宗伯》说右社稷。天子为自己设立社坛称为王社,王社所在的地方,经传没有记载。有人说与大社在同一处,王社在大社的西边。崔氏说:王社在籍田,天子亲自祭祀,以供给祭品。现在采纳他的说法,所以《诗经》颂篇说:春天籍田而祈求社稷,就是这样】

【张载说:大社,是天子为众百姓所立,一定在国都之外。百姓各自有社,不妨碍称为大社。天子为自己设立社坛,一定在城内。在汉代还有大社,在唐代只见到一个社。又说:天子设立大社为众百姓,一定不只是为城中之民,而是为天下。诸侯国的社,则是一国。郊,是郊外祭天的位置;社,是祭祀地神的位置。郊外没有天神之祀,社外没有地神之祀。泽中方丘,也是社。所以凡是说社的,就是地神之祭。如大社、王社,再分别来说:大社祭祀天下之地神,王社祭祀京师之地神,五祀祭祀宫中之地神】惠栋按语:在国都祭祀社神,是为了陈列地利。张载说大社为众百姓所立,一定在国都之外,恐怕不对。大概左祖右社,天子和诸侯都是一样的。王社疏说与大社在同一处,崔氏说在籍田。张载说一定在城内,则还是注疏的说法。至于说社就是祭地,社外没有地神之祭,那就迷惑了。详见祭地门。

陈氏《礼书》:先儒说王社,或者建在大社的西边,或者建在籍田。然而《国语》“王籍”则司空清除坛场,农正陈列籍田。礼制历代所祭祀的只是先农罢了,没听说祭祀社神。所以《诗经》说:“春天籍田而祈求社稷”,不是说社稷建在籍田。

又说:“西汉和魏国有官社,没有官稷。晋朝时有帝社,没有帝稷。大都是两个社一个稷。议论者纷纭,有的想合并两个社为一个,有的想区分两个社的方向。这虽然违背经典和礼制,然而也是两个社同设在国都之中,没听说籍田有社的。”

惠栋按语:注疏引用崔氏的说法,说王社在籍田。《礼书》辩驳得很有力。大社为民而立,还在国都之中。天子为自己设立社坛,似乎不应当在国都之外。陈氏的说法,恐怕是对的。疏说与大社在同一处,或许有这种情况,然而不可考证了。

《郊特牲》:天子的大社,一定要承受霜露风雨,以通达天地之气【注:大社,是天子为众百姓所立;疏:风雨到来则万物生长,霜露降下则万物成熟,所以不建房屋以承受霜露风雨,这是天地之气通达】蔡邕《独断》:天子的宗社称为大社,是天子为众百姓设立的社;天子的社称为王社,一称帝社。古代有任命将领出兵,一定在这个社授予政令。《尚书》说:“服从命令的,在祖庙赏赐;不服从命令的,在社坛杀戮。”

以上关于天子社稷

《礼记·王制》:诸侯祭祀社稷【《礼运》相同】

【马晞孟说:社稷是土谷之神。诸侯是为天子守土的。所以祭祀社稷,在上位者可以兼管下位,所以天子祭祀天地、社稷、五祀;在下位者不可以兼管上位,所以诸侯祭祀社稷】

《祭法》:诸侯为百姓设立社坛,称为国社;诸侯为自己设立社坛,称为侯社【疏:诸侯的国社,也在公宫之右;侯社在籍田】

《曲礼》询问国君的年龄,年长就说:“能够参与宗庙社稷的事务了。”年幼就说:“还不能参与宗庙社稷的事务。”

国君离开他的国家,阻止他说:“怎么离开社稷呢【注:臣民殷勤挽留的话】国君为社稷而死。

【吕大临说:以社稷来说,是指其所本。先王建立国家,一定为他设置社稷,让他的君主守护,作为土地人民的主宰。这是有国者之所以以社稷来说的原因】

《礼运》:所以国家有祸患,君主为社稷而死,称为义。

【方慤说:诸侯是守土的臣子,所以为社稷而死,称为义。义的意思是适宜】

孟子:诸侯不仁不能保住社稷

《孝经》:保住他的社稷,而和睦他的民众,大概是诸侯的孝道。

蔡邕《独断》:“诸侯为百姓设立社坛,称为国社;诸侯的社,称为侯社。”

《白虎通》:王者、诸侯都有两个社,为什么?都是有土地的君主。

《礼记·三正》曰:「王者二社,大社为天下报功,王社为京师报功。」大社尊于王社,土地久故而报之。

译《礼记·三正》说:“天子设立两座社坛,大社用来为天下人报答功德,王社用来为京师百姓报答功德。”大社的地位高于王社,这是因为土地历史悠久,所以要加以报答。

陈氏礼书:诸侯有侯社,国社亡国社,与天子同。其祭用少牢,与天子异。先儒谓天子社广五丈,诸侯半之。天子社五色,冒以黄,而诸侯受土,各以其方之色,亦冒以黄。其言虽不经见,然五土数黄土色,则天子社广五丈,冒以黄,信矣。诸侯之礼常半天子:天子六军,诸侯三军;天子六卿,诸侯三卿;天子六宫,诸侯三宫;天子辟雍,诸侯泮宫;天子之马十二闲,诸侯之马六闲。则社半五丈,信矣。《禹贡》徐州贡土五色,以为社,则大社五色,诸侯受土各以其方之色,信矣。

  附辨诸家社不置稷

【陈氏礼书:王社、侯社,国中之土,▯而已无预农事,故不置稷。大社、国社,则农之祈报在焉,故皆有稷。西汉及魏,有官社,无官稷,类皆二社一稷。王与诸侯皆三社二稷】

【史氏浩曰:王社、侯社皆不置稷者,王与诸侯以寳土地为任也。大社、国社有稷侑之者,民以食为天也。郑氏锷曰:王自为立社,是为土▯,而稷无预与封人所设之社壝,谓地兹所以不立稷也】

周礼小司徒贾疏:诸侯有三社三稷,谓国社、侯社、胜国之社,皆有稷配之【州长疏同】

马氏晞孟曰:「古人之言社,必有稷。祭法言天子诸侯立社,而不言稷。言社可以兼稷也。」

书召诰孔疏:经有社无稷,稷是社类,知其同告之告,立社稷之位,其祭用太牢,故牛羊豕各一也。句龙能平水土,祀之以为社;后稷能殖百谷,祀以为稷。《左传》鲁语祭法皆有此文。汉世儒者説社稷有二,左氏説社稷唯祭句龙后稷,人神而已,是孔之所用。《孝经》説社为土神,稷为谷神,句龙后稷配食者,是郑之所从。而《武成》篇云「告于皇天后土」,孔以后土为地言,后土社也者。以《泰誓》云「类于上帝,宜于冢土」,故以后土为社也。小刘云:后土与皇天相对,以后土为地。若然,《左传》云句龙为后土,岂句龙为地乎?社亦名后土,地名后土,名同而义异也。社稷共牢,经无明説。《郊特牲》云「社稷太牢」,二神共言太牢,故传言社稷共牢也。此经上句言于郊,此不言于社;此言社于新邑,上句不言郊于新邑;上句言用牲,此言牛羊豕;不言用告天,不言告地,告社不言告稷,皆互相足,从省文也。

通志》天子三社,诸侯三社,大夫以下一社。立名虽异,其神则同,皆以句龙配之。稷,周弃配之。

蕙田案:据注疏,王社、侯社在《借田》诗《周颂·载芟》序曰:“春借田而祈社稷。”也是王社、侯社亦皆有稷也。

又案王与诸侯皆立两社。先儒谓大社、国社为公,王社、侯社为私。夫社以祭土,天下之土皆天子之土也,一国之土皆诸侯之土也,又何公私之有?窃谓大社,天子为羣姓所立即所称五色之土,用以分封诸侯,与天下共之者乎?王自立社,则畿内之土神,王所自主,而与畿内公卿大夫士共之者乎?诸侯国社,即分封茅土之社,与国同为存亡,百姓之所繋属者乎?自立之社,则国邑之土神,所谓旱干水溢可以变置者乎?春祈秋报,则两社皆可并行。如此虽畧有分别,而皆属于公,于义为合。观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无有一家自立一社者,亦可证也。

  右诸侯社稷

周礼春官丧祝掌胜国邑之社稷之祝号,以祭祀祷祠焉【注:胜国邑所诛讨者,社稷者,若亳社是矣。存之者重神也。盖揜其上而栈其下,为北牖。疏:以祭祀祷祠者,祭祀谓春秋正祭,祷祠谓国有故祈请求福曰祷,得福报赛曰祠。云胜国邑所诛讨者,据武王伐纣取其社稷而事之,故云若亳社是也。据其地则曰亳,据彼国丧亡即为亡国之社稷,此主胜之即为胜国之社稷。是以郊特牲云丧国之社,春秋谓之亳社也。君自无道被诛,社稷无罪,故存之,是重神也。公羊白掩其上,即屋之也。栈其下者,非直不受天阳,亦不通地隂】

【刘氏彛曰:周胜于商,取其社以祭之,故曰胜焉。弇上以絶天之阳也,栈下以絶地之生也。北其牖而祭之,为其国亡也。故丧祝掌其祀事】

【陈氏傅良曰:郑谓存之重

译陈氏《礼书》说:诸侯有侯社,有国社,也有亡国社,这与天子相同。祭祀时诸侯用少牢,这与天子不同。先儒说天子社坛宽五丈,诸侯的社坛宽度是天子的一半。天子社坛用五种颜色的土,上面覆盖黄土,而诸侯受封土地,各自按照其方位的颜色,也覆盖黄土。这些话虽然不见于经典记载,但五方之土以黄土居中,那么天子社坛宽五丈,覆盖黄土,确实是可信的。诸侯的礼制常常是天子的半数:天子有六军,诸侯有三军;天子有六卿,诸侯有三卿;天子有六宫,诸侯有三宫;天子有辟雍,诸侯有泮宫;天子的马厩有十二闲,诸侯的马厩有六闲。那么社坛宽度是五丈的一半,确实是可信的。《禹贡》记载徐州进贡五种颜色的土,用来建立社坛,那么大社用五色土,诸侯受封土地各自按照其方位的颜色,确实是可信的。

附辨诸家关于社不置稷的说法

【陈氏《礼书》:王社、侯社,是国都之内的土,〇而已,与农事无关,所以不设稷神。大社、国社,则是农民祈祷和报谢的地方,所以都有稷神。西汉和魏朝,有官社,没有官稷,大都是两个社坛配一个稷神。周王和诸侯都是三个社坛配两个稷神】

【史氏浩说:王社、侯社都不设稷神,是因为周王和诸侯以守护土地为己任。大社、国社有稷神陪祭,是因为百姓以粮食为天。郑氏锷说:周王为自己立社,这是土〇,而稷神不参与;封人所设立的社坛,称为地兹,所以不立稷神】

《周礼》小司徒贾公彦疏:诸侯有三个社坛三个稷神,即国社、侯社、胜国之社,都有稷神配享【州长疏相同】

马氏晞孟说:“古人谈论社,必定连带提到稷。《祭法》说天子诸侯立社,却不提稷。说社就可以兼指稷了。”

《尚书》《召诰》孔颖达疏:经文有社无稷,稷是社的一类,知道它们是共同告祭的,设立社稷的位置,祭祀时用太牢,所以牛、羊、猪各一只。句龙能平治水土,祭祀他作为社神;后稷能种植百谷,祭祀他作为稷神。《左传》鲁语《祭法》都有这些记载。汉代儒者说社稷有两个,左氏说社稷只祭祀句龙和后稷,只是人神而已,这是孔颖达所采用的。《孝经》说社是土神,稷是谷神,句龙和后稷是配享的,这是郑玄所遵循的。而《武成》篇说“告于皇天后土”,孔颖达以后土为地来说,后土就是社。因为《泰誓》说“类于上帝,宜于冢土”,所以以后土为社。小刘说:后土与皇天相对,以后土为地。如果这样,《左传》说句龙为后土,难道句龙就是地吗?社也叫后土,地也叫后土,名称相同而意义不同。社稷共用太牢,经文没有明确说明。《郊特牲》说“社稷太牢”,两个神共同说太牢,所以传文说社稷共用太牢。这段经文上句说在郊外,这句不说在社;这句说在新邑立社,上句不说在新邑祭郊;上句说用牲,这句说牛羊猪;不说用告天,不说告地,告社不说告稷,都是互相补充,省略文字。

《通志》说天子有三个社,诸侯有三个社,大夫以下有一个社。名称虽然不同,其神则相同,都以句龙配享。稷,以周弃配享。

惠栋按:根据注疏,王社、侯社在《借田》诗《周颂·载芟》序说:“春天借田而祈祷社稷。”这也是王社、侯社也都有稷神。

又按周王和诸侯都立两个社。先儒说大社、国社为公,王社、侯社为私。社是用来祭祀土神的,天下的土地都是天子的土地,一国的土地都是诸侯的土地,又有什么公私之分呢?我私下认为大社,是天子为百姓所立,即所称的五色土,用来分封诸侯,与天下共有的吗?王自立社,则是畿内的土神,王所自主,而与畿内公卿大夫士共有的吗?诸侯国社,即分封茅土的社,与国家同存亡,百姓所依附的吗?自立之社,则是国邑的土神,所谓旱灾水灾可以变更的吗?春祈秋报,那么两个社坛都可以并行。这样虽然略有分别,但都属于公,于义理是合适的。看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没有一家自立一个社的,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右诸侯社稷

《周礼》春官丧祝掌管胜国邑的社稷的祝号,用来祭祀祷祠【注:胜国邑所诛讨者,社稷者,像亳社一样。保存它是重视神灵。大概遮盖上面而用木板垫在下面,开北窗。疏:以祭祀祷祠者,祭祀指春秋正祭,祷祠指国家有变故祈祷求福叫祷,得福报赛叫祠。说胜国邑所诛讨者,据武王伐纣取其社稷而事之,所以说像亳社一样。据其地则曰亳,据彼国丧亡即为亡国之社稷,此主胜之即为胜国之社稷。所以《郊特牲》说丧国之社,春秋称之为亳社。君主自己无道被诛,社稷无罪,所以保存它,是重视神灵。《公羊传》说掩其上,即盖屋顶。栈其下者,不仅不接受天阳,也不通地阴】

【刘氏彛说:周战胜商,取其社来祭祀,所以说胜。遮盖上面以断绝天之阳气,垫在下面以断绝地之生气。开北窗而祭祀,是因为其国灭亡。所以丧祝掌管其祀事】

【陈氏傅良说:郑玄说保存它是重视

神也,存先代之后,忌子夘之日,陈垂和之器,古人如此,皆有深意。如《诗》云:“有客白马,助祭于庙”,皆是此意。若曰:“商之贤圣,六七作”,岂谓其处此哉?皆儆戒修省之意。《作夏社》与此意同】

译神明啊,保存先代后裔,忌讳在卯日,陈列垂和的祭器,古人这样做,都有深意。就像《诗经》所说:“有客乘白马,来助祭于宗庙”,都是这个意思。如果说:“商朝的贤圣,六七次兴起”,难道是说他们处于这种境地吗?这都是警戒反省的意思。《作夏社》与这个意思相同。

秋官士师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注:以刑官为尸略之也。周谓亡殷之社为亳社。疏:案《凫鹥》诗,宗庙社稷七祀皆称公尸,不使刑官。今祭胜国之社稷,士师为尸,故郑云用刑官为尸略之也。云周谓亡殷之社为亳社者,据周胜殷谓之胜,据殷亡即云亡国,即《郊特牲》云废国之社屋之是也。据地而言,即言亳社,《春秋》亳社灾是也】

【郑氏锷曰:胜国,国为吾所胜也,则无主后矣。然实我用兵以胜之,如周之胜商,不废亳社,以汤之故,不絶祀,是以祭之】

【易氏祓曰:社祭土,而主隂气也。又曰: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也。亳社北牖,使隂明也。言亳社,则胜国之社也。亳社以隂为主,而刑乃隂之类。媒氏以男女之隂讼而聴于胜国之社,类也。此祭胜国之社,而刑官为之尸,亦类也】

【刘氏彞曰:「凫鹥之诗,宗庙社稷七祀皆有尸,未闻用刑官为之。胜国之社稷,其祭五土之神与先稷与夫与王之社稷,无以异矣。必屋其坛,用士师为之尸,祭其社稷,而威其亡国之妖邪耳】

蕙田案:古者,凡祭外神,亦皆有尸,此其明文。

地官媒氏凡男女之隂讼聴之于胜国之社【注:阴讼,争中冓之事以触法者。胜国,亡国也。亡国之社,奄其上而栈其下,使无所通,就之以聴隂讼之情,明不当宣露其罪。疏云:胜国亡国也者,此社有四名。若此徃胜得彼国,将社来谓之胜国,即此文是也。若据彼国丧亡,则谓之亡国之社,引《公羊传》者是也。又名丧国之社,《郊特牲》云:丧国之社必屋之,是也。据其地则曰亳社,则《左传》云:亳社灾,是也。故云胜国亡国也。故郑引《公羊传》云:胜国亡国也。云亡国之社者,《公羊传》文云:奄其上者,即《郊特牲》屋之不受天阳者是也。云栈其下者,谓于下着柴以栈之,使不通隂故也。故云使无所通也。云就之以聴隂讼之情,明不当宣露者,以其胜国社上下不通,是不宣露中冓之言,亦不宣露故,就而聴之也。若然,案《诗》召伯聴男女之讼于甘棠之下,不在胜国社者,彼谓周公未制礼前,此据制礼之后,故不同】

礼记·郊特牲》:“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也,薄社北牖,使隂明也【注:屋之北牖,絶其阳,通其隂而已。薄亳殷之社,殷始都薄。】疏:“丧国礼社者,谓周立殷社以为戒。天是生法,无生义,故屋隔之,塞其三面,惟开北牖,示絶阳而通隂。隂明则物死也】

尚书序》: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孔传:汤承尧舜禅代之后,顺天应人,逆取顺守,而有惭徳,故革命剏制,改正易服,变置社稷,作《夏社》,言夏社不可迁之义】

春秋襄三十年,左氏传:「鸟鸣于亳社,如曰嘻嘻。」

定公六年,左氏传:「阳虎盟国人于亳社。」

哀公四年六月辛丑,亳社灾【杜注:亳社,殷社。诸侯有之所以戒亡国。范氏寗曰:殷都于亳,武王克纣而班列其社于诸侯,以为亡国之戒。刘向曰:灾亳社,戒人君纵恣不能儆戒之象】谷梁传: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国也。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戒也。其屋,亡国之社不得达上也【范注:亳即殷也,殷都于亳,故因谓之亳社。立亳之社于庙之外,以为屏蔽,取其不得通天。人君瞻之而致戒心,必为之作屋,不使上通天也。縁有屋故言灾。杨疏:周礼建国之神位,左宗庙右社稷,彼谓天子诸侯之正社稷霜露者。周礼又云决隂事于亳社,明不与正同处。明一在西,一在东,故左氏曰间于两社为公室辅是也】公羊传:蒲社灾。蒲社者,何?亡国之社也。社者,封也。其言灾,何?亡国之社盖掩之,掩其上而柴其下。蒲社灾,何以书记灾也【何注:掩柴之者,絶不得使通天地四方,以为有国之戒。戒社者,先王所以威示教戒诸侯,使事上也。是后宋事强呉齐晋,前驱滕薛侠毂,鲁卫骖乘,故天去戒社,若曰王教絶灭云尔。疏:蒲社者,先世之亡国在鲁竟者。公羊解以为蒲者,古国之名,

译秋官士师,如果祭祀被战胜国家的社稷,就担任尸(代表受祭者的人)。【注:让掌管刑罚的官员担任尸,是表示轻慢。周朝称亡国的殷商之社为亳社。疏:根据《凫鹥》这首诗,宗庙、社稷和七祀都称公尸,不让刑官担任。现在祭祀被战胜国家的社稷,由士师担任尸,所以郑玄说用刑官为尸是表示轻慢。说周朝称亡国的殷商之社为亳社,是根据周朝战胜殷商称为胜,根据殷商灭亡就说亡国,也就是《郊特牲》所说的废弃国家的社稷要加盖屋顶是一样的。根据地点来说,就称为亳社,《春秋》中记载亳社发生火灾就是例子】

【郑氏锷说:胜国,就是被我们战胜的国家,那么就没有君主了。但实际上是我们用武力战胜它,就像周朝战胜商朝,不废除亳社,因为商汤的缘故,不断绝祭祀,所以祭祀它】

【易氏祓说:社祭土地,而主阴气。又说:天子的大社,必须承受霜露风雨,以通达天地之气。丧国之社,加盖屋顶,不承受天阳。亳社开北窗,使阴气明朗。说亳社,就是胜国之社。亳社以阴为主,而刑罚属于阴类。媒氏审理男女之间的阴讼而在胜国之社听断,是同类。这里祭祀胜国之社,而刑官担任尸,也是同类】

【刘氏彞说:“《凫鹥》这首诗,宗庙、社稷、七祀都有尸,没听说用刑官担任。胜国之社稷,祭祀五土之神和先稷以及国王的社稷,没有什么不同。一定要给坛加盖屋顶,用士师担任尸,祭祀其社稷,以此来威慑亡国的妖邪罢了】

蕙田按:古代,凡是祭祀外神,也都有尸,这是明确的文献。

地官媒氏,凡是男女之间的阴讼,在胜国之社听断【注:阴讼,指争辩内室之事而触犯法律的人。胜国,就是亡国。亡国之社,上面覆盖屋顶,下面用柴堆塞住,使之上下不通,靠近它来听断阴讼的情况,表明不应该宣扬暴露其罪行。疏说:胜国就是亡国。这个社有四个名称。如果这里战胜得到那个国家,把社迁来称为胜国,就是本文说的。如果根据那个国家丧亡,就称为亡国之社,引用《公羊传》的就是这个意思。又名丧国之社,《郊特牲》说:丧国之社必须加盖屋顶,就是这个。根据地点则叫亳社,那么《左传》说:亳社发生火灾,就是这个。所以说胜国亡国。所以郑玄引用《公羊传》说:胜国就是亡国。说亡国之社,《公羊传》文字说:奄其上,就是《郊特牲》说的加盖屋顶不承受天阳的意思。说栈其下,意思是在下面放置柴草来塞住,使之不通阴气。所以说使之无所通。说靠近它来听断阴讼的情况,表明不应该宣扬暴露,因为胜国之社上下不通,是不宣扬内室之言,也不宣扬暴露的缘故,所以靠近它来听断。如果这样,根据《诗经》召伯在甘棠树下听断男女之讼,不在胜国之社,那是指周公未制定礼制之前,这里是指制定礼制之后,所以不同】

《礼记·郊特牲》:“丧国之社,加盖屋顶不承受天阳,亳社开北窗,使阴气明朗【注:加盖屋顶开北窗,断绝阳气,只通阴气罢了。薄亳是殷商的社,殷商最初建都于薄。】疏:“丧国之社,是说周朝设立殷社作为警戒。天是生发阳气的,没有生发阴气,所以用屋顶隔开,塞住三面,只开北窗,表示断绝阳气而通阴气。阴气明朗则万物死亡】

《尚书序》:商汤既战胜夏朝,想要迁移其社,不可以,作《夏社》【孔传:商汤继承尧舜禅让之后,顺天应人,以武力夺取而以仁政守成,而有惭愧之德,所以革命创制,改正历法,改变服饰,变更社稷,作《夏社》,说明夏社不可迁移的道理】

《春秋》襄公三十年,《左氏传》:“鸟在亳社鸣叫,声音像说嘻嘻。”

定公六年,《左氏传》:“阳虎在亳社与国人盟誓。”

哀公四年六月辛丑,亳社发生火灾【杜注:亳社,是殷商的社。诸侯拥有它作为亡国的警戒。范氏宁说:殷商建都于亳,武王攻克纣王后将其社分列于诸侯,作为亡国的警戒。刘向说:亳社发生火灾,是警戒人君放纵恣意不能警惕的象征】《谷梁传》:亳社,是亳的社。亳,是亡国。亡国之社,作为庙堂的屏蔽警戒。加盖屋顶,亡国之社不得通达上天【范注:亳就是殷商,殷商建都于亳,所以因此称为亳社。在庙堂之外设立亳社,作为屏蔽,取其不得通天。人君看到它而产生警戒之心,必定为之加盖屋顶,不使上通天。因为有屋顶所以说灾。杨疏:《周礼》建国之神位,左边宗庙右边社稷,那是指天子诸侯的正社稷承受霜露的。《周礼》又说在亳社决断阴事,说明不与正社同处。说明一个在西,一个在东,所以《左氏传》说在两社之间作为公室的辅佐是对的】《公羊传》:蒲社发生火灾。蒲社,是什么?是亡国之社。社,是封土。说它发生火灾,为什么?亡国之社大概被掩盖,掩盖上面而用柴塞住下面。蒲社发生火灾,为什么记载灾呢【何注:掩盖柴塞,是断绝不得使通天地四方,作为有国之君的警戒。警戒的社,是先王用来威示教戒诸侯,使他们事奉上级的。此后宋国事奉强吴、齐、晋,前驱滕、薛夹毂,鲁、卫骖乘,所以天去除了警戒的社,好像说王教断绝灭亡一样。疏:蒲社,是先世亡国在鲁国境内的。《公羊传》解释为蒲,是古国之名,

天子灭之以封伯禽,取其社以戒诸侯使事上。今灾之者,若曰王教絶云尔。左氏、谷梁以为亳社者,殷社也。武王灭殷,遂取其社赐诸侯,以为有国之戒。然则传説不同,不可为难。案今谷梁经传皆作亳字。范氏曰:殷都于亳,武王克纣而班列其社于诸侯,以为亡国之戒。而贾氏云公羊传曰蒲社也者,盖所见异】

译周天子灭掉它,用来分封给伯禽,取它的社坛来告诫诸侯要侍奉君主。如今发生灾异,好像是说王道的教化断绝了。《左传》和《谷梁传》认为亳社就是殷商的社坛。周武王灭掉殷商,于是取它的社坛赐给诸侯,作为拥有国家的警戒。然而传说的说法不同,不必为此感到困惑。查考现在《谷梁传》的经文和传文都写作“亳”字。范氏说:殷商建都于亳,周武王攻克商纣后,将亳社陈列在诸侯之中,作为亡国的警戒。而贾氏说《公羊传》称其为蒲社,大概是因为所见的版本不同。

哀公七年,左氏传以邾子益来献于亳社。

白虎通》王者、诸侯必有诫社者,何?示有存亡也。明为善者得之,为恶者失之。故《春秋公羊传》曰:「亡国王社,掩其上,柴其下。」《郊特牲》曰:「丧国之社,屋之,自言与天地絶也。」在门东,明自下之无事处也。或曰:皆当置明诫,当近君,置宗庙之墙南。《礼》曰:「亡国之社稷,必以为宗庙之屏,示贱之也。」

汉书·五行志》:“亳社灾。董仲舒、刘向以为:亡国之社,所以为诫也。”

韩诗外传》亡国之社以戒诸侯,人之戒在于挑殳。陈氏《礼书》孔子谓哀公曰:「君出鲁之四门以望鲁之四郊,亡国之墟必有数焉。君以此思惧,则惧将焉不至?」然则天子诸侯必有胜国之社,其意亦若此也。记言:天子大社继之以亡国之社,屋之天子之亳社也。《春秋》书「亳社灾」,鲁之亳社也。《左传》曰:「鸣于亳社」,宋之亳社也。社必有稷,少司冦祭胜国之社稷,则为尸是也。位必在左,《春秋》传所谓「间于两社」是也。掩上栈下,不受天阳,设于北牖,使隂明焉,以其不能生成万物而趋于幽也。男女之讼,于此聴者,以其当隐蔽而不敢防也。祭之而刑官为尸者,以其灭亡刑之类也。宗庙之制,天子外屏,诸侯内屏,不容以亡国之社为之。《谷梁》以亡国之社为庙屏,此不可考。孔颖达曰:「亡国之社,或在庙,或在库门内之东。」是颖达亦疑《谷梁》之説。

蕙田案:谷梁立亳社于庙之外,以为屏蔽,非如内屏、外屏之屏也。特因其蔽于外,而取屏蔽之意,以为喻耳。礼书似泥。

  右胜国社稷

  五礼通考卷四十一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五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五礼通考卷四十二

  刑部尚书秦蕙田撰

  吉礼四十二

  社稷

礼记·祭法: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注:大夫以下,谓下至庶人也。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民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今时里社是也。郊特牲曰:惟为社事,单出里。疏: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者,大夫以下谓包士庶,成羣聚而居,其羣众满百家以上得立社,为众特置,故曰置社。大夫至庶人等共在一处也。大夫北面之臣不得自专土地,故不得特立社。社以为民,故与民居,百家以上则可以立社。知百家者,《诗》颂云:百室盈止,杀时犉牡。故曰百家言以上者不限多少。故郑驳异义引《州长职》曰:以嵗时祭祀州社,是二千五百家为社也。虽云百家以上,惟治民大夫乃得立社。故郑驳异义云:有国及治民之大夫乃有社稷是也。此大夫所主立社稷,则田主是也。故郑驳异义引《大司徒职》云: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注云:田主,田神,后土田正之所依也。后土则社神,田正则稷神,其义已具《郊特牲》疏。马氏晞孟曰:社者,土神而有生物之功,故王、诸侯、大夫立社,皆所以教民美报,而有反本复始之意。也王谓之王社,诸侯有君之道谓之国社,谓之侯社。至于大夫以下,皆北面之臣,则谓之置社】

【张子曰:社,土神也。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若谓大夫长于防里之间,与百姓居者立社,则大夫与百姓同事于社稷,似非其类也。恐是士大夫以下各以其辈类立社。天子诸侯皆有自为立社,士大夫不敢自各为社,则恐结辈类以为社,共事之。然士大夫方社之日,当从其君以礼社,则所事于置社者,或以子弟、家老行事也。今贵而至天子,贱而至农夫,皆知礼社,独士大夫之家不预社事,是不知身之所从来,殊无戴天履地之报。古者丘乘共粢盛,恐十里之中立一社也】

白虎通大夫有民,其有社稷者,亦为报功也。《礼祭法》曰:大夫成羣立社曰置。《在月令》曰:择元日命民社。《论语》曰:季路使子羔为费宰,曰:有民人焉,有社稷焉。蔡邕《独断》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民族居,百姓以上则共一社,今之里社是也。陈氏《礼书》大夫以下,其

译鲁哀公七年,《左传》记载邾子益来到亳社进献。

《白虎通》说:王者、诸侯必定要有诫社,为什么呢?是为了显示国家有存亡的道理。表明行善的人能得到它,作恶的人会失去它。所以《春秋公羊传》说:“亡国的王社,遮盖它的上部,在它的下部堆积柴草。”《郊特牲》说:“丧国的社坛,给它盖上屋顶,表示它自己与天地隔绝。”社坛设在门的东边,表明它处于卑下且无事的地位。有人说:都应该设置以明示警戒,应当靠近君主,设在宗庙墙的南面。《礼》说:“亡国的社稷,必定把它作为宗庙的屏藩,以示轻视它。”

《汉书·五行志》说:“亳社发生火灾。董仲舒、刘向认为:亡国的社坛,是用来作为警戒的。”

《韩诗外传》说:亡国的社坛用来警戒诸侯,人的警戒在于挑动殳戟。陈氏《礼书》记载孔子对哀公说:“您走出鲁国的四门眺望鲁国的四郊,亡国的废墟必定有若干处。您因此思考恐惧,那么恐惧怎么会达不到呢?”那么天子诸侯必定有胜国的社坛,其用意也与此相同。《记》说:天子的大社后面接着亡国的社坛,给它盖上屋顶,这就是天子的亳社。《春秋》记载“亳社灾”,指的是鲁国的亳社。《左传》说:“在亳社鸣叫”,指的是宋国的亳社。社坛必定有稷坛,少司寇祭祀胜国的社稷,就担任尸祝,就是这个意思。位置必定在左边,《春秋传》所说的“在两社之间”就是这个意思。遮盖上部、堆积下部,不接受天阳,设在北窗下,使阴气明显,因为它不能生成万物而趋向幽暗。男女的诉讼,在这里审理,是因为这里应当隐蔽而不敢防范。祭祀时由刑官担任尸祝,是因为它属于灭亡刑罚的一类。宗庙的制度,天子设外屏,诸侯设内屏,不能用亡国的社坛来做屏藩。《谷梁传》把亡国的社坛当作庙屏,这不可考证。孔颖达说:“亡国的社坛,有的在庙里,有的在库门内的东边。”这是孔颖达也怀疑《谷梁传》的说法。

秦蕙田按语:《谷梁传》把亳社立在庙的外面,作为屏蔽,不像内屏、外屏那样的屏藩。只是因为它遮蔽在外面,而取屏蔽的意思,作为比喻罢了。《礼书》似乎拘泥。

右胜国社稷

《五礼通考》卷四十一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五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五礼通考》卷四十二

刑部尚书秦蕙田撰

吉礼四十二

社稷

《礼记·祭法》:大夫以下成群而立社,称为置社【注:大夫以下,是指下至庶人。大夫不能单独立社,与百姓聚居,百家以上就共同立一个社,现在的里社就是如此。《郊特牲》说:只有为了社事,才单独出里。疏:大夫以下成群而立社,称为置社,大夫以下是指包括士和庶人,成群聚居,其群体满百家以上可以立社,为众人特设,所以叫置社。大夫到庶人等共同在一处。大夫作为北面事君的臣子,不能独自专断土地,所以不能单独立社。社是为了百姓,所以与百姓同住,百家以上就可以立社。知道是百家,是因为《诗·颂》说:百室盈止,杀时犉牡。所以说百家以上,不限多少。所以郑玄驳斥异义引用《州长职》说:以岁时祭祀州社,这是二千五百家为一个社。虽然说百家以上,只有治理百姓的大夫才能立社。所以郑玄驳斥异义说:有国家以及治理百姓的大夫才有社稷,就是这样。这位大夫所主持设立的社稷,就是田主。所以郑玄驳斥异义引用《大司徒职》说:树立田主,各自根据其原野所适宜的树木,于是用它来命名社和原野。注说:田主,是田神,后土田正所依凭的。后土就是社神,田正就是稷神,其意义已在《郊特牲》疏中具备。马氏晞孟说:社是土神而有生物之功,所以王、诸侯、大夫立社,都是为了教化百姓美好地报答,而有反本复始的意思。王称为王社,诸侯有君之道称为国社,称为侯社。至于大夫以下,都是北面事君的臣子,就称为置社】

【张子曰:社,是土神。大夫以下成群而立社,称为置社。如果说大夫在乡里之间为长,与百姓同住而立社,那么大夫与百姓在社稷上共同做事,似乎不是同类。恐怕是士大夫以下各自以其辈类立社。天子诸侯都有为自己立的社,士大夫不敢各自为社,那么恐怕结集辈类作为社,共同祭祀。然而士大夫在社日,应当跟随其君主以礼祭社,那么在置社所祭祀的,或许是由子弟、家老行事。现在贵至天子,贱至农夫,都知道祭社,唯独士大夫之家不参与社事,这是不知道自身所从来的,完全没有戴天履地的报答。古时候丘乘共供粢盛,恐怕十里之中立一个社】

《白虎通》说:大夫有百姓,其有社稷,也是为了报答功德。《礼·祭法》说:大夫成群立社称为置。《月令》说:选择吉日命令百姓祭社。《论语》说:季路派子羔做费邑的长官,说:有百姓在那里,有社稷在那里。蔡邕《独断》说:大夫以下成群立社称为置社,大夫不能单独立社,与百姓同住,百家以上就共一个社,现在的里社就是如此。陈氏《礼书》说:大夫以下,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