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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五礼通考二百三十五

五礼通考卷二百三十三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5376–5400 段

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出征之法】大均之礼,恤众也【注:均其地政、地守、地职之赋,所以忧民疏:大均必在军礼者,谓诸侯赋役不均者,皆是诸侯僣滥无道致有不均之事,当合众以均之,故在军礼】大田之礼,简众也【注:古者因田习兵,阅其车徒之数】大役之礼,任众也【注:筑宫邑,所以事民力强弱】大封之礼,合众也【注:正封疆沟涂之固,所以合聚其民疏:知大封为正封疆者,谓若诸侯相侵境界,民则随地迁移,不得合聚,今以兵徃正之,则其民合聚,郑兼言沟涂者,古境界皆有沟涂而树之以为阻固】

译军队编制,中等诸侯国设两军,小诸侯国设一军,这是出征的法则。大均之礼,旨在体恤民众【注:均等地政、地守、地职的赋税,是为了忧恤百姓。疏:大均之礼必列入军礼,是因为诸侯赋役不均,都是诸侯僭越无道导致的不均之事,应当集合众人来均平,所以列入军礼】。大田之礼,旨在简阅民众【注:古代借田猎来习练军事,检阅车兵与步兵的数量】。大役之礼,旨在任用民众【注:修筑宫室城邑,以此来考察民力的强弱】。大封之礼,旨在聚合民众【注:端正封疆沟涂的坚固,以此来聚合民众。疏:知道大封是端正封疆,是因为如果诸侯互相侵夺境界,百姓就会随地迁移,无法聚合,现在用军队前往纠正,百姓就能聚合。郑玄兼言沟涂,是因为古代境界都有沟渠道路并种植树木作为阻隔坚固】。

【蔡氏徳晋曰:大师以征强暴,使士卒咸致其死,故曰用众;大均以平赋役,使贫弱咸乐其生,故曰恤众;大田以习兵教战,简众,谓阅其车徒之数;大役以筑建浚凿,任众,谓事其强弱之力;大封,谓封建诸侯,如召伯城谢,山甫城齐,与凡厘正疆域皆是合众者。地有定域,民有常主,所以合聚而不散也。此五者,军礼之目也】

蕙田案:军礼之目有五,大师、大田之外,有大均,以平赋役。《周礼·均人》职云:“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职。三年大比,则大均,是也。”大役,以兴工作。《大司马》云:“大役与虑事属,其植受其要。”《大司徒》云:“大役以旗致万民。”《乡师》云:“大役则帅民徒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则受州里之役要,以攷司空之辟,以逆其役事。”《鼓人》云:“以櫜鼓鼓役事,是也。”大封,以正疆域。《大司马》云:“制畿封国,以正邦国。”《封人》云:“爲畿封而树之。凡封国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亦如之,是也。”此三者,当爲司徒、司空之职掌,而属之军礼者,建大事、起大众,以军法制之,则严明而有纪律。先王以讲礼而寓驭众之权,其义固深且逺矣。自封建废,而大封之礼无闻。厯代史书所述赋役之制,即《周礼》大均、大役之遗意。然自《通典》、《开元礼》、《政和五礼新仪》、《文献通考》、《会要》、《集礼》诸书及厯代史志,未有以赋役入军礼者。今因其体例,更不编入,仍取《大宗伯》一条,冠于军礼之首,以存古典之旧云。

  右军礼之纲

书允征,惟仲康肇位四海,允侯命掌六师【传:仲康命允侯掌王六师,为大司马】

周官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传:夏官卿主戎马之事,掌国征伐,统正六军,平治王邦国四方之乱者】

魏氏校曰:「大司马之职,唐虞无之。议者谓古以兵刑合爲一官。然考《夏书》『允侯命掌六师』,夏承唐虞之制,则古当有大司马之官,但于经无考耳。」

周礼夏官大司马凡制军王六军【疏:经言王六军,诗常武文王言六师者,此皆军也。故郑答临硕云:军者兵之大名,军礼重言军,为其太悉。故春秋之兵虽有累万之众,皆称师。诗六师即六军也。然伍、两、卒、旅皆众名。易师彖云:师贞丈人吉。止言师者,出兵多以军为名,次以师为名,少以旅为名。言众举中言之也。次以师为名,谓君行师从;少以旅为名,谓卿行旅从之类】

【叶氏时曰:合六遂六乡,则可制十二军。有十二军之众,仅制为六军,可见先王之不尽民力也。李氏觏曰:此则六乡为六军。又按遂人职云: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简其兵器。康成谓遂之军法如六乡,则六遂亦为六军。注疏谓天子六乡六遂,合有十二军,而止六军,何也?葢六乡为正军,六遂为副倅。至于大国之三乡三遂,次国之二乡二遂,小国之一乡一遂,莫不皆然。但以王家迭用之,则常六军尔,故止言六军。此乡遂制军之法】

蕙田案:叶氏以六军用车五百一十二乗,近时沈君冠云又谓一车百人,一军一百二十五车,六军合七百五十乗,不知六军千乗,古之定制,诸説皆无据,不足信。

汉书·刑法志》:“殷、周以兵定天下,天下既定,戢藏干戈,教以文徳,而犹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而制军赋。地方一里爲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有税有赋【师古曰:税者,田租也;赋谓发赋敛财也】税以足食,赋以足兵。”

何氏曰:「成周之制,兵籍具于司徒。行征则属之司马,居则为比、闾、族、党、州、乡;出则为伍、两、卒、旅、军、师。凡擐甲而即戎者,皆农也;秉麾而驭众者,皆卿大夫也。兵无坐食之费,将无握兵之权。此先王之制,所以为善也。」

李氏曰:「先王足兵,而未尝有兵。士不特选,皆吾民也。将不改制,即吾吏也。有事则驱之于行阵,事已则归之于田野。无招收之烦,而数不缺;无廪给之

译蔡氏德晋说:大师是为了征伐强暴,使士兵都拼死效力,所以称为“用众”;大均是为了平均赋税徭役,使贫弱百姓都乐于生存,所以称为“恤众”;大田是为了训练士兵、教导作战,简众,是说检阅车兵和步兵的数量;大役是为了修筑、开凿工程,任众,是说根据强弱分配劳力;大封,是说分封诸侯,如召伯筑谢城,山甫筑齐城,以及所有厘正疆域的事,都是合众之举。土地有固定的区域,百姓有固定的君主,所以能聚合而不离散。这五项,是军礼的项目。

蕙田按:军礼的项目有五项,除了大师、大田之外,还有大均,用来平均赋税徭役。《周礼·均人》的职掌说:“平均土地的政策,平均土地的守卫,平均土地的职事。每三年进行一次大比,就进行大均,就是这样。”大役,是为了兴办工程。《大司马》说:“大役与考虑事务的官员隶属,他们拿着凭证接受任务。”《大司徒》说:“大役时用旗帜召集万民。”《乡师》说:“大役时就率领民夫到达,治理政令。役事结束后,就接受州里的役事凭证,来考核司空的法令,以迎接役事的完成。”《鼓人》说:“用包鼓来击鼓督促役事,就是这样。”大封,是为了端正疆域。《大司马》说:“划定王畿和分封诸侯国,以端正邦国。”《封人》说:“为王畿分封并树立标志。凡是分封诸侯国,划定其四面的疆界,建造都邑的疆界,也是这样。”这三项,应当是司徒、司空的职掌,而归属于军礼,是因为建立大事、动员大众,用军法来约束,就严明而有纪律。先王通过讲习礼仪来寓含驾驭民众的权柄,其意义本来深远。自从封建制度废除后,大封的礼仪就无人知晓了。历代史书所叙述的赋税徭役制度,就是《周礼》中大均、大役的遗意。然而自从《通典》、《开元礼》、《政和五礼新仪》、《文献通考》、《会要》、《集礼》等书以及历代史志,都没有把赋税徭役列入军礼的。现在沿袭其体例,不再编入,仍然选取《大宗伯》的一条,列在军礼之首,以保存古典的旧制。

以上是军礼的纲领。

《尚书》说:允侯征伐,只有仲康开始统治四海,允侯受命掌管六军【传:仲康命令允侯掌管王室的六军,担任大司马】

《周官》司马掌管国家政事,统领六军,平定邦国【传:夏官卿主管军事,掌管国家征伐,统领整顿六军,平定王室邦国四方的动乱】

魏氏校勘说:“大司马的职官,唐虞时代没有。议论的人说古代把兵权和刑权合为一个官职。然而考察《夏书》‘允侯受命掌管六军’,夏朝继承唐虞的制度,那么古代应当有大司马这个官职,只是在经书中没有考证罢了。”

《周礼》夏官大司马凡是制定军队,王室有六军【疏:经文说王室的六军,《诗经·常武》文王说六师,这都是军队。所以郑玄回答临硕说:军是军队的大名,军礼中郑重地说军,是因为它太详尽。所以春秋时的军队虽然有几万人,都称为师。《诗经》中的六师就是六军。然而伍、两、卒、旅都是民众的名词。《易经·师卦》彖辞说:师贞丈人吉。只说师,是因为出兵大多以军为名,其次以师为名,少以旅为名。说众是举中等而言。其次以师为名,是说君主出行军队跟随;少以旅为名,是说卿出行旅跟随之类】

【叶氏时说:合并六遂六乡,就可以制定十二军。有十二军的兵力,仅仅制定为六军,可见先王不耗尽民力。李氏觏说:这是六乡为六军。又按遂人职掌说:考察人民而授予田野,简阅兵器。康成说遂的军法像六乡,那么六遂也为六军。注疏说天子六乡六遂,合计有十二军,却只有六军,为什么呢?大概六乡是正军,六遂是副军。至于大国的三乡三遂,次国的二乡二遂,小国的一乡一遂,没有不是这样的。只是王室交替使用,所以常备六军,因此只说六军。这是乡遂制定军队的方法】

蕙田按:叶氏认为六军用车五百一十二乘,近来沈君冠云又说一车百人,一军一百二十五车,六军合计七百五十乘,不知道六军千乘,是古代的定制,各种说法都没有根据,不值得相信。

《汉书·刑法志》:“殷、周用武力平定天下,天下平定后,收藏兵器,用文德教化,但仍然设立司马的官职,设置六军的兵力,依据井田制来制定军赋。地方一里为井,十井为通,十通为成,成方圆十里。十成为终,十终为同,同方圆百里。十同为封,十封为畿,畿方圆千里。有税有赋【师古说:税是田租;赋是说征收财物】税用来充足粮食,赋用来充足兵力。”

何氏说:“成周的制度,兵籍登记在司徒。出征则归属于司马,平时则为比、闾、族、党、州、乡;出征则为伍、两、卒、旅、军、师。凡是披甲从军的,都是农民;执旗指挥众人的,都是卿大夫。士兵没有白吃闲饭的费用,将领没有掌握兵权的特权。这是先王的制度,所以是好的。”

李氏说:“先王充足兵力,却未曾有常备兵。士兵不特别选拔,都是我们的百姓。将领不改制,就是我们的官吏。有事就驱使他们进入行伍,事毕就让他们回归田野。没有招募的烦扰,而数量不缺;没有供给的

费,而食自饱。故曰:『先王足兵,而未尝有兵。』」

译耗费钱财,而粮食却足以自给。所以说:“先王充实军备,却未曾真正动用军队。”

诗》大雅棫朴:「周王于迈,六师及之。」

  常武整我六师

小雅「瞻彼洛矣,以作六师【传:天子六军;疏:一卿将一军】

  书泰誓时厥明王乃大廵六师

蕙田案:郑答赵商问,释临硕难,并以六师即六军,葢对文则二千五百人为师,万二千五百人爲军,散文则师军通称。

孟子:「万乗之国【注:万乗,兵车万乗,谓天子也】

汉书·刑法志》:“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戎马四万匹,兵车万乗,故称万乗之主。”《礼记·坊记》正义:“许慎《五经异义》云:‘天子万乗,诸侯千乗,大夫百乗,此大判言之,尊卑相十之义,其间委曲细别不同也。’”

蕙田案:天子六乡九等,田六遂公邑都鄙,各不同;诸侯国中与野外,亦不同。故云其间委曲细别不同也。

  又案以上天子六军之制

礼记·王制》:方一里者,为田九百亩;方十里者,为方一里者百,为田九万亩;方百里者,为方十里者百,为田九十亿亩;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为田九万亿亩。

蕙田案:王制此段,总论千里地方实数,极明。一里一井也,十里一成也,百里一同也,千里一圻也。明乎此,可得军赋之大凡,故录于此。

郑康成《地官·载师》注:“凡王畿内方千里,积百同,九百万夫之地也。有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巷,三分去一,余六百万夫。又以田不易、一易、再易,上中下相通,定受田者三百万家也。”

朱子曰:「郊地四同,乡遂井田在内;甸地十二同,公邑在内;稍地二十同,家邑在内;县地二十八同,小都在内;畺地三十六同,大都在内。甸地之外,皆谓之野。家邑、小都、大都,皆谓之都鄙。」

蕙田案:朱子此条总举王畿大数最佳。但郊地四同,只有六乡在内,遂不在内。又其地爲沟洫,不爲井田。载师以公邑之田任甸地,郑谓甸爲六遂余地爲公邑,不得以甸与遂爲二。又甸、稍、县、都皆有公邑,非单属甸。遂人云:「凡治野,遂亦称野」,则逺郊外皆谓之野,非甸地之外爲野。此数项皆朱子未定之论。又案:叶氏《礼经会元》于王畿千里之图,王宫之南列近郊、逺郊、甸地、稍地、县地、畺地;王宫之北列塲圃、宅田、士田、贾田、官田、牛田、赏田、牧田、公邑、家邑、小都、大都。考塲圃九等田即在逺郊内,公邑即在甸地中,稍、县、畺即家邑、小都、大都。叶俱分为二者,谬。陈祥道《礼书》王畿之图,近郊五十里,逺郊一百里,邦甸二百里,邦削三百里,邦县四百里,邦都五百里,最确胜叶氏之图逺矣。

周礼地官大司徒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注:闾二十五家,族百家,党五百家,州二千五百家,乡万二千五百家。疏:大司徒主六乡,故令六乡之内,五家为一比云云】

【郑氏康成序官注六乡地在逺郊之内则居四同。郑司农云:百里内为六乡,外为六遂。疏案:《司马法》王城百里为逺郊,于王城四靣则方二百里,开方之二二如四,故云居四同。言此者破贾马六乡之地在逺郊五十里内,五十里外置六遂】

蕙田案:司马法「百里为郊」,杜子春亦同此説,见《载师》注。又郑众説,见《尚书》正义。

又案蔡氏徳晋谓比闾以五为数,族独以四为数者,以用四则成百数,复用五则奇零不整齐也。与订义朱氏第三便着四数之説相发明,极精。

陈氏礼书》诗曰:邦畿千里。《春秋传》曰:天子一圻。《周语》曰:规方千里以为甸服。《王制》曰:千里之内曰甸。则天子畿内靣各五百里,中为王城,百里为郊,二百里为邦甸,三百里为邦削,四百里为邦县,五百里为邦都。郊之内,置六乡,七万五千家,而宅田、士田、贾田在近郊,官田、牛田、牧田在逺郊,任其余地谓之郊,以其与邑交故也。一乡五州,二十五党,百二十五族,五百闾,二千五百比。自比长下士以上,其官三千五十六。六乡之官,凡一万八千三百三十六。乡官谓之乡

译《诗经·大雅·棫朴》:“周王出行,六军跟随。”

《诗经·常武》:“整顿我的六军。”

《诗经·小雅》:“看那洛水啊,用来组建六军。”【传:天子有六军;疏:一位卿大夫统领一军】

《尚书·泰誓》:“当天亮时,周武王于是大规模巡视六军。”

蕙田按:郑玄回答赵商的提问,解释临硕的疑难,都认为六师就是六军。大概在对举的语境中,二千五百人称为师,一万二千五百人称为军;在散用的语境中,师和军可以通称。

《孟子》:“万乘之国。”【注:万乘,指兵车一万乘,说的是天子】

《汉书·刑法志》:“天子王畿方圆千里,总括百万井田,实际征收赋税的有六十四万井,战马四万匹,兵车一万乘,所以称为万乘之主。”《礼记·坊记》正义:“许慎《五经异义》说:‘天子万乘,诸侯千乘,大夫百乘,这是大致而言,体现尊卑相差十倍的义理,其中细微的区别各不相同。’”

蕙田按:天子王畿内的六乡和九等田地,六遂、公邑、都鄙,各自不同;诸侯国国内和野外,也不同。所以说其中细微的区别各不相同。

又按:以上论述天子六军的制度。

《礼记·王制》:“方圆一里的地方,田地有九百亩;方圆十里的地方,包含一百个方一里的区域,田地有九万亩;方圆百里的地方,包含一百个方十里的区域,田地有九十亿亩;方圆千里的地方,包含一百个方百里的区域,田地有九万亿亩。”

蕙田按:《王制》这段文字,总论千里地方的实际数目,非常明白。一里是一井,十里是一成,百里是一同,千里是一圻。明白了这些,就能了解军赋的大致情况,所以记录在这里。

郑康成《地官·载师》注:“凡是王畿内方圆千里,累计一百同,是九百万夫的土地。其中有山陵、林麓、川泽、沟渠、城郭、宫室、道路街巷,去掉三分之一,剩余六百万夫。又因为田地有不休耕、一年休耕一次、两年休耕一次的,上等、中等、下等田地相互调剂,确定受田的有三百万家。”

朱熹说:“郊地包含四同,六乡和六遂的井田在内;甸地包含十二同,公邑在内;稍地包含二十同,家邑在内;县地包含二十八同,小都在内;畺地包含三十六同,大都在内。甸地之外,都称为野。家邑、小都、大都,都称为都鄙。”

蕙田按:朱熹这条总举王畿的大数最好。但是郊地四同,只有六乡在内,六遂不在内。而且那里的土地是沟洫,不是井田。《载师》用公邑的田地来承担甸地,郑玄说甸地是六遂剩余的土地作为公邑,不能把甸地和六遂分为两回事。又甸、稍、县、都都有公邑,并非单独属于甸地。《遂人》说:“凡是治理野外,六遂也称为野”,那么远郊之外都称为野,并非甸地之外才称为野。这几项都是朱熹未定的论断。又按:叶氏《礼经会元》关于王畿千里的图示,王宫南面排列近郊、远郊、甸地、稍地、县地、畺地;王宫北面排列场圃、宅田、士田、贾田、官田、牛田、赏田、牧田、公邑、家邑、小都、大都。考察场圃九等田地就在远郊内,公邑就在甸地中,稍、县、畺就是家邑、小都、大都。叶氏把它们分为两类,是错误的。陈祥道《礼书》王畿的图示,近郊五十里,远郊一百里,邦甸二百里,邦削三百里,邦县四百里,邦都五百里,最准确,胜过叶氏的图示很多。

《周礼·地官·大司徒》:“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注:闾二十五家,族百家,党五百家,州二千五百家,乡一万二千五百家。疏:大司徒主管六乡,所以规定六乡之内,五家为一比等等】

【郑氏康成序官注:六乡的土地在远郊之内,占据四同。郑司农说:百里内为六乡,外面为六遂。疏案:《司马法》王城百里为远郊,在王城四面则方圆二百里,开方之二二如四,所以说占据四同。说这些是为了驳斥贾逵、马融认为六乡的土地在远郊五十里内,五十里外设置六遂的说法】

蕙田按:《司马法》“百里为郊”,杜子春也持此说,见《载师》注。又郑众的说法,见《尚书》正义。

又按:蔡氏德晋认为比、闾以五为数,唯独族以四为数,是因为用四就能凑成百的整数,再用五就会零散不整齐。这与《订义》中朱氏第三条关于四数的说法相互阐发,非常精妙。

陈氏《礼书》:“《诗经》说:邦畿千里。《春秋传》说:天子一圻。《周语》说:划定方圆千里作为甸服。《王制》说:千里之内称为甸。那么天子王畿内四面各五百里,中间为王城,百里为郊,二百里为邦甸,三百里为邦削,四百里为邦县,五百里为邦都。郊之内,设置六乡,七万五千家,而宅田、士田、贾田在近郊,官田、牛田、牧田在远郊,承担其余土地称为郊,因为它与邑交错所以这样称呼。一乡五州,二十五党,一百二十五族,五百闾,二千五百比。从比长下士以上,官员有三千五十六人。六乡的官员,总共一万八千三百三十六人。乡的官员称为乡官。”

吏,而其爵皆加遂一等。然乡之田法同于遂,遂之军法同于乡。

译官吏,而他们的爵位都加遂一等。然而乡的田法与遂相同,遂的军法与乡相同。

小司徒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以起军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贡赋【注:伍、两、卒、旅、师、军,皆众之名。两二十五人,卒百人,旅五百人,师二千五百人,军万二千五百人。此先王因农事而定军令者也,欲其恩足相恤,义足相救,服容相别,音声相识,作为也。役功力之事,追逐寇也。胥伺捕盗贼也。乡之田制与遂同。】疏:六军之士出自六乡,故预配卒伍。百人为卒,五人为伍而用之者,即军旅、田役是也。下文云:「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六乡之内有比、闾、族、党、州、乡,一乡出一军,六乡还出六军。今言五人为伍者,五家为比,家出一人,在家为比,在军为伍。五伍为两者,在乡五比为闾,闾二十五家,在军五伍为两,两二十五人。四两为卒者,在乡四闾为族,族百家,在军四两为卒,卒百人。五卒为旅者,在乡五族为党,党五百家,在军五卒为旅,旅五百人。五旅为师者,在乡五党为州,州二千五百家,在军五旅为师,师二千五百人。五师为军者,在乡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家,在军五师为军,军万二千五百人。云乡之田制与遂同者,此经不见田制。案遂人职云:「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是遂制也,故云乡之田制与遂同。郑注遂人:「遂之军法如六乡,以遂内不见军法,彼此各举一边,互见为义】蕙田案:《説文》四千人为军,今世俗本《説文》葢非许慎之旧,不足为据。

陈氏傅良曰:「军旅之法,立于伍,成于卒。五人为伍,则手足耳目以相及,不待徽帜可以别识,不待旌旗可以指挥。积而两卒,旅师军,手足耳目不相及,而徽帜旌旗用焉。故以两为卒,纵横皆两,其为军赋,因此而已。」

郑氏锷曰:「説者谓五人为伍,则左右前后四人,而一人居其中,伍则二十五人矣。两两相比,则谓之两,二十五人纵横皆五,何以谓之两耶?葢自二十五人而四之以为卒,则纵横皆两矣。其法起于五人之伍,故以两名之。」

朱氏曰:「出军之制,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到第三便着一个,四成一百人。若又是五,则成百二十五人,便有竒零不整齐处。」

【郑氏锷曰:会卒伍以为军,法宜属大司马,而小司徒掌之,何也?葢事不预备,不可以应猝。司马主于用兵,苟非司徒教之有素,合之有法,司马一旦欲合而用之,不可得矣】

【又曰:遂人言贡赋、师田、政役,与此先后不同,何也?小司徒防六乡之民以为卒伍,军法起于乡,故先言军旅,后及贡赋。遂人治邦之野,以供财用,财用出于野为多,故先言贡赋,后及师田】

陈氏礼书:先王之于家也,既以五家为比,为邻,积之至万二千五百家为乡,为遂;其于人也,既以五人为伍,为两,积之至万二千五百人为军;而又十家为聨,以聨其居;十人为聨,以聨其事。如此则居作相友,战守相卫,有同心而无离徳也。管仲相齐,使居则五家爲轨,十轨爲里,十里为连,十连为乡;出则五人为伍,十伍为戎,十戎为卒,十卒为旅。葢仿先王之遗制然也。

高氏愈曰:「成周教民之法,自比、闾、族、党始。至管仲,专以其法课军政,则亲逊之风微矣。」秦法:五户为伍,十伍为什,百户一里,里有魁;五里一邮,邮有督;十里一亭,亭有长。长有两卒,五亭一乡,乡有牧之老、游徼;十亭曰聚,聚有啬夫;十聚一县,县有令、丞、尉。葢总计之,以二百五十万家为一县,亦大略本周制而变之也。蕙田案:五伍为两,一两之中,以一甲士领之;三两而成一乗。故一乗甲士三人。葢甲士者,歩卒之领袖也。

观承案,三两而成一乗,故一乗甲士三人,出军之制相配如此。然案之田赋,一甸共出一乗,甲士止有三人,葢合四丘始出三甲,则一丘固不能正出一甲也。今如此配合,则

译小司徒向六乡的大夫颁布比法,于是召集万民的卒伍来使用。五个人编为一伍,五伍编为一两,四两编为一卒,五卒编为一旅,五旅编为一师,五师编为一军。以此来组建军队,以此来征发田役,以此来检阅追捕盗贼,以此来命令缴纳贡赋。疏:六军的士兵出自六乡,所以预先分配卒伍。一百人为一卒,五人为一伍而使用他们,指的就是军旅和田役。下文说:“凡是征发徒役,每家不超过一人。”六乡之内有比、闾、族、党、州、乡,一乡出一军,六乡就出六军。现在说五人为一伍,是因为五家为一比,每家出一人,在家乡称为比,在军队中称为伍。五伍为一两,在乡里五比为闾,闾有二十五家,在军队中五伍为一两,两有二十五人。四两为一卒,在乡里四闾为族,族有一百家,在军队中四两为一卒,卒有一百人。五卒为一旅,在乡里五族为党,党有五百家,在军队中五卒为一旅,旅有五百人。五旅为一师,在乡里五党为州,州有二千五百家,在军队中五旅为一师,师有二千五百人。五师为一军,在乡里五州为乡,乡有一万二千五百家,在军队中五师为一军,军有一万二千五百人。说乡的田制与遂相同,是因为此经文没有记载田制。查《遂人》职掌说:“每夫之间有一条遂,遂上面有一条径。十夫有一条沟,沟上面有一条畛。百夫有一条洫,洫上面有一条涂。千夫有一条浍,浍上面有一条道。万夫有一条川,川上面有一条路。”这是遂的田制,所以说乡的田制与遂相同。郑玄注《遂人》:“遂的军法像六乡一样,因为遂内没有记载军法,彼此各举一方面,互相参照以明其义。”蕙田案:《说文解字》说四千人称为军,现在世俗版本的《说文解字》大概不是许慎的旧本,不足以作为依据。

陈氏傅良说:“军旅的法度,确立于伍,完成于卒。五人为伍,那么手足耳目可以互相顾及,不需要徽帜就可以辨别识别,不需要旌旗就可以指挥。积累而成两、卒、旅、师、军,手足耳目不能互相顾及,于是徽帜旌旗就派上用场了。所以用两来组成卒,纵横都是两,其军赋制度,因此而已。”

郑氏锷说:“解说的人认为五人为伍,那么左右前后四人,而一人居于其中,伍就是二十五人了。两两相比,就称为两,二十五人纵横都是五,为什么称为两呢?大概从二十五人乘以四来组成卒,那么纵横都是两了。其法度起于五人的伍,所以用两来命名。”

朱氏说:“出兵的制度,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到第三层便是一个,四乘一百人。如果又是五,那就成为一百二十五人,就有零散不整齐的地方。”

【郑氏锷说:会合卒伍来组成军队,法度应当属于大司马,而由小司徒掌管,为什么呢?大概事情如果不预备,就不能应对突发情况。司马主要负责用兵,如果司徒平时没有教导好,没有合乎法度地组织好,司马一旦想要会合使用他们,是做不到的。】

【又说:遂人提到贡赋、师田、政役,与此先后不同,为什么呢?小司徒编组六乡的民众为卒伍,军法起源于乡,所以先说军旅,后说贡赋。遂人治理邦国的郊野,以供给财用,财用出自郊野的较多,所以先说贡赋,后说师田。】

陈氏《礼书》:先王对于家庭,既以五家为比,为邻,积累到一万二千五百家为乡,为遂;对于人,既以五人为伍,为两,积累到一万二千五百人为军;而又十家为联,以联结他们的居住;十人为联,以联结他们的事务。这样那么居住劳作时互相友爱,战斗守卫时互相保卫,有同心而没有离德。管仲辅佐齐国,使居住时五家为轨,十轨为里,十里为连,十连为乡;出征时五人为伍,十伍为戎,十戎为卒,十卒为旅。大概是仿效先王的遗留制度。

高氏愈说:“成周教化民众的法度,从比、闾、族、党开始。到了管仲,专门用他的法度来考核军政,那么亲逊的风气就衰微了。”秦国的法律:五户为伍,十伍为什,百户为一里,里有魁;五里为一邮,邮有督;十里为一亭,亭有长。长有两卒,五亭为一乡,乡有牧之老、游徼;十亭称为聚,聚有啬夫;十聚为一县,县有令、丞、尉。大概总计起来,以二百五十万家为一县,也大致是沿袭周制而加以变通的。蕙田案:五伍为一两,一两之中,由一名甲士统领;三两而组成一辆战车。所以一辆战车甲士三人。大概甲士是步兵的领袖。

观承案,三两而组成一辆战车,所以一辆战车甲士三人,出兵的制度配合如此。然而考察田赋,一甸共出一辆战车,甲士只有三人,大概合并四丘才出三名甲士,那么一丘本来就不能正好出一名甲士。现在这样配合,那么

一甸当容四甲,而合三甸便可多出一乗矣。鲁人作丘甲,正是如此,乃増赋之术也。然甸出一乗,虽止七十五人,而又有炊家子等二十五人,将重车在后,则一车原有百人。或者七十五人,但举甲士所领,每一甲有二十五人,而将重车之二十五人亦有一甲士在内,但以为副贰,而正数不算,故乎。

译一个甸应当容纳四个甲,而合并三个甸就可以多出一辆兵车了。鲁国人实行丘甲制,正是这样,这是增加赋税的方法。然而一个甸出一辆兵车,虽然只有七十五人,但又有炊家子等二十五人,将领的重车在后面,那么一辆车原本有一百人。或许那七十五人,只是举出甲士所统领的人数,每一个甲有二十五人,而将领重车的二十五人中也有一个甲士在内,只是作为副手,正数不计算在内,所以如此吗。

高氏愈曰:“先王因教民之法,即推之以定军令,而行于乡遂,达于都鄙,且兼及于天下者也。葢比闾旅党州乡部署一定,则凡起军旅由此,作田役由此,比追胥由此,令贡赋由此。凡同里合伍之民,恩足相防,义足相救,服容相别,音声相识,如身使臂,臂使指,不召而来,不趋而至,何事不济,何功不成哉?至管仲仿之,以为轨里连乡之法,而桓公以伯。后世废其法,而民情涣散,不可团结。即以赋役一事言之,或东家而与西鄙为朋,南邻而与北里为伍。以言其地,则相逺而征召无从;以言其人,则异心而义同秦越,无惑乎举动乖张,抵牾百出,而天下之事无一可为矣。”

  蕙田案以上六乡出军之制

地官载师以防里任国中之地,以▯圃任园地,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逺郊之地【注】故书防或作坛,郊或为高鄚。司农云:坛读为防。市中空地未有肆,城中空地未有宅者,民宅曰宅。宅田者,以备益多也。士田者,士大夫之子得而耕之田也。贾田者,吏为县官卖材与之田。官田者,公家之所耕田。牛田者,以养公家之牛。赏田者,赏赐之田。牧田者,牧六畜之田。▯谓防里者,若今之邑里居矣。防民居之区域也,里居也。圃树果蓏之属。季秋于中为塲,樊圃谓之园。宅田致仕者之家所受田也。士相见礼曰:宅者,在邦则曰市井之臣,在野则曰草茅之臣。士读为仕,仕者亦受田,所谓圭田也。孟子曰:自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贾田在市,贾人其家所受田也。官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牛田、牧田畜牧者之家所受田也。曰:以防里任国中,而遂人职授民田,夫一防田百畮,是防里不谓民之邑居在都城者与?凡王畿内方千里,积百同九百万夫之地也。有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巷,三分去一,余六百万夫。又以田不易、一易、再易,上中下相通,定受田者三百万家也。逺郊之内地居四同三十六万夫之地也,三分去一,其余二十田万夫。六乡之民七万五千家,通不易、一易、再易,一家受二夫,则十五万夫之地,其余九万夫防里也,场圃也,宅田也,士田也,贾田也,官田也,牛田也,赏田也,牧田也。九者亦通受一夫焉,则半农人也。定受田十二万家也。疏:司农云:防空地,若空地何?因下文有二十而税乎?后郑以为民居之区域与《孟子》五亩之宅及遂人夫一防一物解之也。《士相见礼》致仕者有宅在国,宅在野,依彼觧之。司农云:士田,士大夫之子得而耕之田。《礼记》士之子不免农,大夫之子免农矣,故后郑破士。为仕依《孟子》圭田解之。《王制》“圭田无征复”,是殷法。司农云:“贾田,吏为县官卖财与之田。”依《周礼》内贾人皆仕在官府史之属,受禄公家,何得复受田乎?故后郑以为贾人家所受田。司农云:“官田,公家所耕田。”下文云“近郊十一”,皆据此士官田等。若是公家所耕,何得有税?故后郑以为府史等所受田也。司农云:“牛田,以养公家牛。”若养公家牛,何得下文有税?故后郑谓牛人家田也。司农云:“赏田,赏赐之田。”即《夏官司勲》云“赏地一”也,故从之。牧田,司农意即牧人掌牧六牲者也。若是则公家放牧地,何得下文有税?故后郑亦云牧人家田也。云“逺郊内地四同三十六万夫之地者”,以逺郊百里内置六乡,四面相距二百里,二二而四,故四同。每同九万夫,四九三十六,故三十六万夫之地。据畿内千里山陵之等,三分去一,更据四同之内山陵之等,三分去一,余二十四万夫。乡有万二千五百家,六乡七万五千家。通不易一易再易,一家受二夫,则十五万夫之地,据二十四万夫,除十五万夫,余九万夫也。防里已下九者,虽未必各整万家,以大抵九者各为万家,解之据整数而言耳。其中亦有不易一易再易相通,而各受一夫焉。云“半农人者”,农人相通各受二夫之地,此受一夫,故云半农人也。总计六乡七万五千

译高氏愈说:“先王依据教化百姓的法度,进而推演制定军令,在乡遂地区施行,通达于都城和边远之地,并且兼及天下。因为比、闾、旅、党、州、乡的组织部署一旦确定,那么凡是征发军队都由此出发,兴修农田劳役都由此征调,追捕逃犯都由此执行,征收贡赋都由此进行。凡是同里合伍的百姓,恩义足以互相防备,道义足以互相救助,服饰仪容可以互相区别,声音容貌可以互相识别,就像身体指挥手臂,手臂指挥手指一样,不用召唤就前来,不用催促就到达,什么事不能成功,什么功业不能成就呢?等到管仲仿效这种制度,制定了轨、里、连、乡的法度,齐桓公因此称霸。后世废除了这种法度,民情涣散,无法团结。就以赋役这一件事来说,有的东家与西鄙结为朋党,南邻与北里编为伍队。从地域上说,相距遥远,征召无从下手;从人员上说,人心各异,情义如同秦越之人那样疏远,难怪举动乖张,抵触矛盾层出不穷,天下的事情没有一件可以办成了。”

蕙田按语:以上是关于六乡出兵制度的记载。

《地官·载师》规定:用防里来承担国都之地的赋税,用园圃来承担园地的赋税,用宅田、士田、贾田来承担近郊之地的赋税,用官田、牛田、赏田、牧田来承担远郊之地的赋税。【注】古本中“防”有的写作“坛”,“郊”有的写作“高鄚”。郑众说:“坛”应读作“防”。市中空地没有店铺,城中空地没有住宅的,百姓的住宅称为“宅”。“宅田”,是为了预备人口增加而设的田地。“士田”,是士大夫的儿子得以耕种的田地。“贾田”,是官吏为官府买卖财物而给予的田地。“官田”,是公家耕种的田地。“牛田”,是用来饲养公家牛只的田地。“赏田”,是赏赐的田地。“牧田”,是放牧六畜的田地。“〇”指的是防里,就像现在的邑里居住区一样。防里是百姓居住的区域,即里居。圃是种植瓜果蔬菜的地方。季秋时在中间修筑场院,用篱笆围起来的圃称为园。宅田是退休官员家庭所受的田地。《士相见礼》说:“宅”,在都城称为市井之臣,在野外称为草茅之臣。“士”应读作“仕”,仕宦者也受田,即所谓的圭田。《孟子》说:“自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贾田在市场中,是商人家庭所受的田地。官田是庶人在官府任职者家庭所受的田地。牛田、牧田是畜牧者家庭所受的田地。说:“用防里承担国都之地”,而遂人的职责是授予百姓田地,那么一防田一百亩,这防里难道不是指居住在都城里的百姓吗?凡是王畿内方圆千里,总计一百同,九百万夫的土地。其中有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道路街巷,减去三分之一,剩余六百万夫。又因为田地有不易之田、一易之田、再易之田,上中下等地相通,确定受田者为三百万家。远郊之内的土地占据四同,三十六万夫的土地,减去三分之一,剩余二十四万夫。六乡的百姓七万五千家,通算不易、一易、再易之田,一家受田二夫,那么就是十五万夫的土地,其余九万夫是防里、场圃、宅田、士田、贾田、官田、牛田、赏田、牧田。这九种田地也通算受田一夫,那么就是半农人。确定受田十二万家。疏解说:郑众说:“防是空地,如果是空地,为何下文说二十而税呢?”后郑认为防是民居的区域,与《孟子》五亩之宅及遂人夫一防一物的解释相合。《士相见礼》中退休者有宅在国都,有宅在野外,依据那种解释。郑众说:“士田,是士大夫的儿子得以耕种的田地。”《礼记》说士的儿子不免于农事,大夫的儿子免于农事,所以后郑将“士”破读为“仕”,依据《孟子》圭田来解释。《王制》说“圭田无征复”,这是殷代的制度。郑众说:“贾田,是官吏为官府买卖财物而给予的田地。”依据《周礼》,内贾人都在官府任职,属于史官之类,受禄于公家,怎么能再受田呢?所以后郑认为贾田是商人家庭所受的田地。郑众说:“官田,是公家耕种的田地。”下文说“近郊十一”,都是依据这些士官田等。如果是公家耕种,怎么会有税呢?所以后郑认为官田是府史等所受的田地。郑众说:“牛田,是用来饲养公家牛只的田地。”如果饲养公家牛只,怎么下文会有税呢?所以后郑说牛田是牛人家所受的田地。郑众说:“赏田,是赏赐的田地。”即《夏官·司勋》所说“赏地一”,所以遵从这种说法。牧田,郑众的意思就是牧人掌管六畜放牧。如果是这样,那么公家放牧之地,怎么下文会有税呢?所以后郑也说牧田是牧人家所受的田地。说“远郊之内土地四同三十六万夫之地”,是因为远郊百里内设置六乡,四面相距二百里,二二得四,所以是四同。每同九万夫,四九三十六,所以是三十六万夫之地。依据王畿内千里山陵等,减去三分之一,再依据四同之内山陵等,减去三分之一,剩余二十四万夫。每乡有一万二千五百家,六乡共七万五千家。通算不易、一易、再易之田,一家受田二夫,那么就是十五万夫之地,依据二十四万夫,除去十五万夫,剩余九万夫。防里以下九种田地,虽然未必各整万家,大致以九种各为万家来解释,是依据整数而言。其中也有不易、一易、再易相通,而各受一夫。说“半农人”,是因为农人通算各受二夫之地,这里受一夫,所以说半农人。总计六乡七万五千

家,此九者二夫为一夫,九万为四万五千,四万五千添七万五千为十二万夫。据实受地定数也】

译家,这九种情况中,两个成年男子算作一个成年男子,九万人折算为四万五千人,四万五千人再加上七万五千人,共计十二万成年男子。这是依据实际受田情况确定的数额】

蕙田案:此段于国中四同之地推算最精。观承案:此条郑氏但有不易、一易、再易通算,一夫而受二夫之地,尚未有另立治沟洫之夫不出税之説也。古者寓兵于农,兵尚即在农内,安得农夫治田出税之外,另有治沟洫不出税之夫乎?后来既立都水使者,因别有治河之夫,康成乃以此拟古者井田之法,别有治沟洫之夫。此与以口率出钱解三代田赋者何异?其辨另详于后。

  蕙田案以上防里以下九等田

地官遂人掌邦之野,以土地之图,经田野,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以岁时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简其兵器,教之稼穑【注:邻里鄼鄙县遂,犹郊内比闾族党州乡也,异其名者示相变耳。遂之军法,追胥起徒役如六乡疏:乡遂彼此相如,细论之仍有小异。以六乡上剂致民,六遂下剂致甿。六乡上地无莱,六遂上地有莱也】

陈氏礼书》邦甸之内,置六遂,七万五千家,而公邑任其余地,谓之甸,以甸法在是,故也。邦甸亦谓之州,司马法二百里曰州,是也。一遂五县,二十五鄙,百二十五酂,五百里,二千五百邻。自里宰下士以上,其官六百五十六,六遂之官,凡三千九百三十六。

蕙田案:甸地十二同,每同九万夫,共一百八万夫之地。载师注云:甸、稍、县、都合居九十六同,八百六十四万夫之地。城郭、宫室差少,涂巷又狭,于三分所去六而存一焉。以十八分之十三率之,则其余六百二十四万夫之地,通上、中、下六家而受十三夫,定受田二百八十八万家也。郑志答张逸问云:六乡之民,上地家百亩,中地家二百亩,下地家三百亩,相通三夫六百亩。六遂之民,上地家百亩莱五十亩,中地家百亩莱百亩,下地家百亩莱二百亩,相通三夫六百五十亩。又云:三分去一之法,十八当余十二,遂地以有五十亩莱于三分去一,乃得十三。据此,则甸地共十二同内,六遂二同五十成二十二万五千夫,十八分而去五得十六万二千五百夫,六遂七万五千家【康成云:异其名,示相变耳。邻里、鄼鄙、县遂,犹比闾、族党、州乡也。则六遂七万五千家】通率六家而受十三夫,则受此十六万二千五百夫之地也。下剂致甿,可得十五万人,但内应除去治沟洫若干,因无法见经,故出赋之夫亦未可定,举其大略,亦可见矣。又案以上六遂出夫之制。

礼记·坊记》正义据《司马法》之文,诸侯车甲马牛皆计地,令民自出。若乡遂之众七十五人,则遣出车一乗,甲三人,马四匹,牛十二头。恐非力之所能,葢皆是国家所给。故《周礼·巾车职》毁折入赍于职币。”又《周礼·马质》云:“凡受马于有司者,书其齿毛与其贾。马死则旬之内更。”又《司兵职》云:“及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及其受兵输,亦如之。”是国家所给也。

春秋》作丘甲。孔頴达正义:长毂马牛甲兵戈楯,皆一甸之民同共此物。若乡遂所用车马甲兵之属皆国家所共知者。以一乡出一军则是家出一人。其物不可私备故也。

蕙田案:乡遂出军,无法见于经注,惟正义有此二条。所説民共车马甲兵之属者,孔祗就邦国而言,则天子畿内都鄙可知。国家共车马甲兵之属者,孔祗就乡遂而言,则防里九等田及公邑可知。又《小雅》云:“我出我车,于彼牧矣。”《尔雅·释地》云:“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郭景纯云:“邑,国都也。”假令百里之国,五十里之界,界各十里也。若依此解,则牧外之民出车,而毛传解为“出车就马于牧地”,知车为国家所共,非近郊逺郊之民所共矣。

大司徒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注:都鄙,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其界曰都鄙,所居也。城郭之宅曰室,以其室数制之,谓制丘甸之属。《王制》曰:“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疏:“公在大都,卿在小都,大夫在家邑。其亲王子母弟与公同在大都,次疏者与卿同在小都,次更疏者与大夫同在家邑。故总之都

译蕙田按:这段文字对于国都之内“四同”之地的推算最为精详。观承按:这一条郑氏只是有“不易”、“一易”、“再易”的通算,一夫受二夫之地,尚未有另外设立治理沟洫的夫不出税的说法。古代寓兵于农,兵尚且在农人之内,怎么能在农夫治田出税之外,另有治理沟洫不出税的夫呢?后来既然设立了都水使者,因而别有治理河道的夫,郑康成才以此比拟古代井田之法,认为别有治理沟洫的夫。这与以人口比率出钱来解释三代田赋的人有什么不同?其辨析另详于后。

蕙田按:以上为防里以下九等田地。

《地官·遂人》掌管邦国的郊野,依据土地地图,规划田野,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根据时节稽查其人民,而授予他们田野,检阅其兵器,教导他们耕种【注:邻里酂鄙县遂,如同郊内的比闾族党州乡,名称不同是为了显示变化罢了。遂地的军法,追胥起徒役如同六乡疏:乡遂彼此相似,细究起来仍有小异。以六乡上剂致民,六遂下剂致甿。六乡上地无莱,六遂上地有莱也】

《陈氏礼书》:邦甸之内,设置六遂,七万五千家,而公邑承担其余土地,称为甸,因为甸法在此,所以如此。邦甸也称为州,《司马法》说二百里曰州,就是这样。一遂五县,二十五鄙,一百二十五酂,五百里,二千五百邻。自里宰下士以上,其官员六百五十六人,六遂的官员,共三千九百三十六人。

蕙田按:甸地十二同,每同九万夫,共一百八万夫之地。《载师》注说:甸、稍、县、都合居九十六同,八百六十四万夫之地。城郭、宫室稍少,道路街巷又窄,在三分中去掉六而保留一。以十八分之十三的比例计算,则其余六百二十四万夫之地,通上、中、下六家而受十三夫,定受田二百八十八万家。《郑志》回答张逸问说:六乡的民众,上地家百亩,中地家二百亩,下地家三百亩,相通三夫六百亩。六遂的民众,上地家百亩莱五十亩,中地家百亩莱百亩,下地家百亩莱二百亩,相通三夫六百五十亩。又说:三分去一的方法,十八应当余十二,遂地因为有五十亩莱,在三分去一后,乃得十三。据此,则甸地共十二同内,六遂二同五十成二十二万五千夫,十八分而去五得十六万二千五百夫,六遂七万五千家【郑康成说:名称不同,是为了显示变化罢了。邻里、酂鄙、县遂,如同比闾、族党、州乡也。则六遂七万五千家】通率六家而受十三夫,则受此十六万二千五百夫之地。下剂致甿,可得十五万人,但内应除去治理沟洫若干,因无法见于经文,故出赋的夫亦未可定,举其大略,亦可见矣。又按以上六遂出夫的制度。

《礼记·坊记》正义据《司马法》之文,诸侯车甲马牛皆计地,令民自出。若乡遂之众七十五人,则遣出车一乘,甲三人,马四匹,牛十二头。恐非力之所能,大概都是国家所供给。故《周礼·巾车职》说:“毁折入赍于职币。”又《周礼·马质》说:“凡受马于有司者,书其齿毛与其贾。马死则旬之内更。”又《司兵职》说:“及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及其受兵输,亦如之。”是国家所供给的。

《春秋》作丘甲。孔颖达正义:长毂马牛甲兵戈楯,皆一甸之民同共此物。若乡遂所用车马甲兵之属皆国家所共知者。以一乡出一军则是家出一人。其物不可私备故也。

蕙田按:乡遂出军,无法见于经注,惟正义有此二条。所说民共车马甲兵之属者,孔氏只就邦国而言,则天子畿内都鄙可知。国家共车马甲兵之属者,孔氏只就乡遂而言,则防里九等田及公邑可知。又《小雅》说:“我出我车,于彼牧矣。”《尔雅·释地》说:“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郭景纯说:“邑,国都也。”假令百里之国,五十里之界,界各十里也。若依此解,则牧外之民出车,而毛传解为“出车就马于牧地”,知车为国家所共,非近郊远郊之民所共矣。

《大司徒》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注:都鄙,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其界曰都鄙,所居也。城郭之宅曰室,以其室数制之,谓制丘甸之属。《王制》曰:“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疏:“公在大都,卿在小都,大夫在家邑。其亲王子母弟与公同在大都,次疏者与卿同在小都,次更疏者与大夫同在家邑。故总之都

鄙,王子弟、公卿大夫之采地也】陈氏礼书》:“都鄙以处子弟、公卿大夫,而其外有封疆、沟树之固,其内有城郭、市朝、社稷、宗庙之别,使之朝夕涖事王朝,而退食于家。其家不出王城,而都鄙乃在三百里以至五百里内。此犹民之防里在国,而授田在乡也。”

译鄙,是王子弟、公卿大夫的采邑。《陈氏礼书》说:“用都鄙来安置王子弟、公卿大夫,其外部有封疆、沟渠和树木作为坚固的屏障,其内部有城郭、市场、朝廷、社稷、宗庙的区别,让他们早晚到王朝处理政务,然后回家吃饭。他们的家不出王城,而都鄙则在三百里到五百里的范围内。这就像百姓的防里在国都,而授予的田地在乡野一样。”

载师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畺地。

陈氏礼书家削之地,所以封大夫与王子弟之尤疏者,谓之削,以其削于县都故也。邦县之地,所以封卿与王子弟之疏者,谓之县,以其系于上故也。邦都之地,所以封三公与子弟之亲者,谓之都,以其有邑都故也。邦县亦谓之都,载师所谓小都是也。邦都亦谓之畺,载师所谓畺地是也。

小司徒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注:此谓造都鄙也。郑司农云:井牧者,《春秋》传所谓井衍沃、牧隰臯者也。▯谓隰臯之地九夫为牧,二牧而当一井。今造都鄙,授民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通率二而当一,是之谓井牧。昔夏少康在虞思,有田一成,有众一旅,一旅之众而田一成,则井牧之法先古然矣。九夫为井者,方一里,九夫所治之田也。此制小司徒经之,匠人为之沟洫,相包乃成耳。邑丘之属相连比以出田税,沟洫为除水害。四井为邑,方二里;四邑为丘,方四里;四丘为甸,甸之言乗也,读如衷甸之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则方十里为一成,积百井九百夫,其中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出田税,三十六井三百二十四夫治洫。四甸为县,方二十里;四县为都,方四十里;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乃得方百里为一同也。积万井九万夫,其四千九十六井三万六千八百六十四夫出田税,二千三百四井一万七百三十六夫治洫,三千六百井三万二千四百夫治浍。井田之法备于一同,今止于都者,采地食者皆四之一,其制三等:百里之国,凡四都,一都之田税入于王;五十里之国,凡四县,一县之田税入于王;二十五里之国,凡四甸,一甸之田税入于王。地事谓农牧衡虞也,贡谓九谷山泽之材也,赋谓出车徒给繇役也。《司马法》曰:六尺为歩,歩百为畮,畮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为匹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乗,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为终,终千井三千家,革车十乗,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终为同,同方百里万井三万家,革车百乗,士千人,徒二千人。】疏:都鄙三等,采地是也。云井牧其田野者,井方一里,兼言牧地次。田二牧,当上地一井授民田之时,上地不易,家百亩;中地一易,家二百亩;下地再易,家三百亩。通率三家受六夫之地,与牧地同,故云井牧。其田野甸,方八里,旁加一里则为成。今不言十里成而言八里,甸者,成间有洫,井间有沟。旁加一里者,使治沟洫不出税,举其八里之甸,据实出税者而言。四甸为县,县方十六里;四县为都,者都方三十二里。引《春秋》者,襄公二十五年,楚蒍掩书土田之事,井衍沃者,饶沃之地,九夫为一井。牧隰臯者,下湿曰隰,近臯泽之地。夏后少康云云。哀公元年,左氏传言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则地以上中下为率者,以为其成方十里,九百夫之地,一旅五百夫,故知是通率之。通率之法,正应四百五十人言一旅,举成数也。亦容不易者多。云九夫为井者,方一里九夫所治之田也。者一井之内地有九夫,假令尽是上地不易,家有百亩;中一夫入于公,四畔八夫,家治百亩,尚无九夫所治,况其中或有一易再易,所取数更少。今郑云方一里九夫所治之田,郑据地有九夫而言,非谓有九家合乃成其事耳。云甸读如衷甸之甸者,哀十七年,卫侯为虎幄于借圃,成求令名者与之食,太子请使良夫,良夫乗衷甸两牡而至,引之证甸得为乗之义。云甸方八里云云者,匠人云成方十里,此言四丘为甸,甸与成其实一也,故郑覆觧成与甸相表里之意。云积百井九百夫者,但一成之内方十里,开方之得百井,井有九夫,故云九百夫。云其中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出田税者,此就甸方八里而言,八里之内开方之八八六十四,故云六十四井,井有九夫,故五百七十六夫,井税一夫,故云出田税。云三十六井

译载师根据家邑的田地来承担稍地的赋税,根据小都的田地来承担县地的赋税,根据大都的田地来承担畺地的赋税。

陈氏《礼书》说:家削之地,是用来分封给大夫以及关系疏远的王子弟的,称为“削”,是因为它比县都更狭小。邦县之地,是用来分封给卿以及关系疏远的王子弟的,称为“县”,是因为它隶属于上级。邦都之地,是用来分封给三公以及关系亲近的子弟的,称为“都”,是因为它有城邑。邦县也可以称为都,就是载师所说的小都。邦都也可以称为畺,就是载师所说的畺地。

小司徒于是规划土地,在田野中实行井田和牧地制度,九户人家为一井,四井为一邑,四邑为一丘,四丘为一甸,四甸为一县,四县为一都,以此来承担地事并命令缴纳贡赋【注:这是指建立都鄙制度。郑司农说:井牧,就是《春秋》传中所说的“井衍沃、牧隰臯”。〇意思是说,低湿高燥的土地,九户人家为一牧,两个牧相当于一井。现在建立都鄙,授予百姓田地,有不用休耕的,有休耕一年的,有休耕两年的,平均下来两户相当于一户,这就叫井牧。从前夏朝少康在虞思那里,有一成田地,有一旅军队,一旅军队而有一成田地,那么井牧之法在古代就是这样了。九户人家为一井,是指方圆一里,九户人家所耕种的田地。这个制度由小司徒规划,由匠人开凿沟渠,互相配合才完成。邑、丘等相连结以缴纳田税,沟渠用来排除水患。四井为一邑,方圆二里;四邑为一丘,方圆四里;四丘为一甸,甸的意思是乘,读音如同衷甸的甸,甸方圆八里,旁边加一里则方圆十里为一成,累计百井九百户,其中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户缴纳田税,三十六井三百二十四户治理沟渠。四甸为一县,方圆二十里;四县为一都,方圆四十里;四都方圆八十里,旁边加十里才得到方圆百里为一同。累计万井九万户,其中四千九十六井三万六千八百六十四户缴纳田税,二千三百四井一万七百三十六户治理沟渠,三千六百井三万二千四百户治理浍渠。井田的制度在一同中完备,现在只说到都,是因为采邑食禄者都占四分之一,其制度分三等:百里之国,共有四都,一都的田税归入王室;五十里之国,共有四县,一县的田税归入王室;二十五里之国,共有四甸,一甸的田税归入王室。地事指的是农牧衡虞,贡指的是九谷山泽的材用,赋指的是出兵车步兵供给徭役。《司马法》说:六尺为步,百步为亩,百亩为夫,三夫为屋,三屋为井,十井为通,一通为一匹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十通为一成,一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为终,一终千井三千家,革车十乘,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终为一同,一同方圆百里万井三万家,革车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疏:都鄙分三等,采邑就是如此。说井牧其田野,井方圆一里,兼说牧地其次。田地两牧,相当于上等土地的一井,授予百姓田地时,上等土地不用休耕,每家百亩;中等土地休耕一年,每家二百亩;下等土地休耕两年,每家三百亩。平均三家受六夫之地,与牧地相同,所以说井牧。其田野甸,方圆八里,旁边加一里则为成。现在不说十里成而说八里,甸者,成之间有洫,井之间有沟。旁边加一里,是让治理沟洫的人不纳税,举出八里的甸,是根据实际纳税者而言。四甸为一县,县方圆十六里;四县为一都,都方圆三十二里。引用《春秋》,襄公二十五年,楚蒍掩记录土田之事,井衍沃者,是肥沃的土地,九夫为一井。牧隰臯者,低湿叫隰,靠近高泽之地。夏后少康云云。哀公元年,左氏传言有田一成,有众一旅,那么土地以上中下为比率,认为其成方圆十里,九百夫之地,一旅五百夫,所以知道是平均比率。平均比率之法,正应四百五十人称为一旅,是举整数而言。也可能不用休耕的多。说九夫为井者,方圆一里九夫所治的田地也。一井之内地有九夫,假设全是上等土地不用休耕,家有百亩;中等一夫入于公,四畔八夫,家治百亩,尚无九夫所治,何况其中或有休耕一年、两年的,所取数更少。现在郑说方圆一里九夫所治的田,郑是根据地有九夫而言,不是说有九家合乃成其事。说甸读如衷甸之甸者,哀十七年,卫侯在借圃为虎幄,成求令名者与之食,太子请使良夫,良夫乘衷甸两牡而至,引之证甸得为乘之义。说甸方圆八里云云者,匠人说成方圆十里,这里说四丘为甸,甸与成其实是一回事,所以郑反复解释成与甸相表里的意思。说累计百井九百夫者,但一成之内方圆十里,开方之得百井,井有九夫,所以说九百夫。说其中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出田税者,这是就甸方圆八里而言,八里之内开方之八八六十四,所以说六十四井,井有九夫,所以五百七十六夫,井税一夫,所以说出田税。说三十六井

二百二十四夫治洫者,此据甸方八里之外四面加一里为成而言,成有百井,中央八里除六十四井,余有三十六井,井有九夫,故三百二十四夫,治洫丆使税。郑言此者,见经四丘为甸,据实出税而言,故不言成也。若然,方里为井,井间有沟,沟广四尺,深四尺。方十里为成,成间有洫,广八尺,深八尺。治沟洫者,皆不出税,独言治洫者,据外而言,其实治沟亦不出税,总在六十四井之内,以洫言之矣。云四甸为县,方二十里者,甸方八里,县应方十六里,云方二十里,据通治洫旁加一里为成而言。云四县为都,方四十里者,县方二十里,四县为都,故方四十里。云四都方八十里者,自此以上并据通治洫而言。云旁加十里,乃得方百里为一同也者。案匠人方百里为同,同间有浍。今言乃得方百里为一同者,就匠人为同解之。云积万井九万夫者,据百里开方而言,百里者,纵横各百一行,方一里者,百百行,故万井,一井有九夫,故有九万夫。云其四千九十六井三万六千八百六十四夫出田税者,此据从甸方八里出田税,四甸为县,县方十六里,四县为都,都方三十二里,四都方六十四里。据六十四里之内开方之纵横各一里一截为六十四截,行别有六十四井,六十四行,计得四千九十六井,井有九夫,四千九十六井计得三万六千八百六十四夫,是实出田税者。云二千三百四井二万七百三十六夫治洫者,此据甸方八里旁加一里为成,是不出税治洫之夫而言之也。从四成积为一县,县方二十里,四县为都,都方四十里,四都方八十里。开方之纵横各一里一截为八十截,一行八十井,八八六十四为六千四百井,就里除四千九十六井,其余二千三百四井,在井有九夫,二千三百四井为二万七百三十六夫,不出税使之治洫也。云三千六百井三万二千四百夫,此据四成为县,县方二十里,二十里更加五里,即为大夫家邑也。县方二十五里,四县是小都,五十里是六卿之采地,四都。为方百里,一同即为三公、王子、母弟之大都也。但据百里开方之,即为万井。就万井之内,除去六千四百井,其余三千六百井,在井有九夫,则为三万二千四百夫,不出税,使之治浍云。井田之法备于一同者,匠人云:「井间有沟,成间有洫,同间有浍。」是井田之法备于一同也。云今止于都者,采地食者皆四之一者,解此四县为都,据小都五十里而言,是止于都也。以其采地食者皆四分之一,税入天子,故云「采地食者皆四之一」也。云其制三等者,谓家邑、小都、大都云。百里之国,凡四都,一都之田税入于王者,百里国谓大都也。四都谓方五十里者四小都,成一大都。一都之田税入王,其余三都留自入云。五十里之国,凡四县,一县之田税入于王者,五十里之国谓小都,一县田税入于王,余三县留自入云。二十五里之国,凡四甸,一甸之田税入于王者,二十五里之国谓家邑也。四甸之中,以一甸之税入于王,其余三甸留自入。郑具言此者,欲见四丘为甸,是家邑据税于王者而言;四县为都,是大都亦据一都税入于王者而言。故郑云:「井田之法备于一同,今止于都者,采地之税四之一,故以此解之。」《司马法》者,齐景公时大夫穰苴作。言畮百为夫,谓一夫所受之地方百歩,夫三为屋,屋具也。具出谷税。屋三为井者,谓九夫为井,似井字。云井十为通者,据一成之内,一里一截,纵横各十截为行,一行十井,十行据一成一畔通头,故名井十为一通。通为匹马者,十井之内,井有九夫,十井为九十夫之地,宫室涂巷三分去一,惟有六十夫地在不易,一易再易,通率三十夫受六十夫地,惟三十家使出马一匹,故云通为匹马云。士一人,徒二人者,三十家出三人,士谓甲士,徒谓歩卒。云通十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乗,士十人,徒二十人者,一成之内有十通,言三百。家亦如前,通率法一成。内地有九百夫,宫室涂巷三分去一,不易一易再易,通率二而当一。故一

译二百二十四名农夫治理洫渠,这是依据甸方圆八里之外,四面各加一里构成“成”的说法而言的。“成”包含一百口井,中央八里见方除去六十四口井,剩余三十六口井,每口井有九名农夫,所以是三百二十四名农夫,治理洫渠而不征收赋税。郑玄说这个,是因为经文说四丘构成一甸,是依据实际征收赋税的情况而言的,所以不说“成”。如果这样,那么方圆一里为一井,井之间有沟,沟宽四尺,深四尺。方圆十里为一成,成之间有洫,宽八尺,深八尺。治理沟洫的人,都不出赋税,这里只说治理洫渠的人,是依据外围而言的,其实治理沟渠的人也不出赋税,都包含在六十四口井之内,只是用洫来统称罢了。

说四甸构成一县,方圆二十里,这是因为甸方圆八里,县应当方圆十六里,说方圆二十里,是依据连同治理洫渠旁边加一里构成“成”而言的。说四县构成一都,方圆四十里,这是因为县方圆二十里,四县构成一都,所以方圆四十里。说四都方圆八十里,这以上都是依据连同治理洫渠而言的。说旁边加十里,才得到方圆百里为一同,这是因为《考工记·匠人》说方圆百里为一同,同之间有浍。现在说才得到方圆百里为一同,是就《匠人》中关于“同”的解释而言的。

说积累一万口井、九万名农夫,这是依据百里见方开方而言的。百里见方,纵横各一百行,每行一里,所以有一万口井,一口井有九名农夫,所以有九万名农夫。说其中四千九十六口井、三万六千八百六十四名农夫缴纳田税,这是依据从甸方圆八里缴纳田税而言的。四甸构成一县,县方圆十六里;四县构成一都,都方圆三十二里;四都方圆六十四里。依据六十四里见方开方,纵横各一里一截,分为六十四截,每行有六十四口井,共六十四行,计算得到四千九十六口井,每口井有九名农夫,四千九十六口井计算得到三万六千八百六十四名农夫,这是实际缴纳田税的人。

说二千三百四口井、二万七百三十六名农夫治理洫渠,这是依据甸方圆八里旁边加一里构成“成”,即不出赋税治理洫渠的农夫而言的。从四成积累为一县,县方圆二十里;四县构成一都,都方圆四十里;四都方圆八十里。开方纵横各一里一截,分为八十截,每行八十口井,八乘以八等于六十四,即六千四百口井,从中减去四千九十六口井,剩余二千三百四口井,每口井有九名农夫,二千三百四口井即为二万七百三十六名农夫,不出赋税,让他们治理洫渠。

说三千六百口井、三万二千四百名农夫,这是依据四成构成一县,县方圆二十里,二十里再增加五里,即为大夫的家邑。县方圆二十五里,四县是小都,五十里是六卿的采地,四都。方圆百里,一同即为三公、王子、母弟的大都。只是依据百里见方开方,即为一万口井。在一万口井之内,减去六千四百口井,剩余三千六百口井,每口井有九名农夫,即为三万二千四百名农夫,不出赋税,让他们治理浍渠。

井田的制度完备于一同,《匠人》说:“井之间有沟,成之间有洫,同之间有浍。”这就是井田的制度完备于一同。说现在只到都,采地供食者都是四分之一,解释这四县构成一都,是依据小都五十里而言的,这就是只到都。因为采地供食者都是四分之一,赋税收入天子,所以说“采地供食者都是四分之一”。说它的制度分三等,是指家邑、小都、大都。

方圆百里的国家,共有四都,一都的田税收入王者,百里国指的是大都。四都指的是方圆五十里的四个小都,构成一个大都。一都的田税收入王者,其余三都留作自用。方圆五十里的国家,共有四县,一县的田税收入王者,五十里之国指的是小都,一县的田税收入王者,其余三县留作自用。方圆二十五里的国家,共有四甸,一甸的田税收入王者,二十五里之国指的是家邑。四甸之中,以一甸的赋税收入王者,其余三甸留作自用。郑玄详细说这些,是想表明四丘构成一甸,是家邑依据赋税收入王者而言;四县构成一都,是大都也依据一都赋税收入王者而言。所以郑玄说:“井田的制度完备于一同,现在只到都,是因为采地的赋税四分之一归公,所以以此解释。”

《司马法》是齐景公时大夫穰苴所作。说畮百为夫,是说一夫所受的土地长宽各一百步,三夫为一屋,屋具备缴纳谷税的条件。三屋为一井,是说九夫为一井,形状像井字。说井十为通,是依据一成之内,一里一截,纵横各十截为一行,每行十口井,十行依据一成的一侧贯通,所以名叫井十为一通。通为匹马,是说十口井之内,每口井有九夫,十口井为九十夫的土地,宫室道路占去三分之一,只有六十夫土地在不易、一易、再易之地,通率三十夫受六十夫土地,只有三十家出马一匹,所以说通为匹马。士一人,徒二人,是说三十家出三人,士指甲士,徒指步兵。

说通十为成,成有百井,三百家,革车一辆,士十人,徒二十人,是说一成之内有十通,说三百家也如前,通率法一成。内地有九百夫,宫室道路占去三分之一,不易、一易、再易,通率二而当一。所以一

成惟有三百家,革车一乗,士十人,徒二十人。此谓天子畿内采地法。郑注《论语》“道千乗之国”,亦引《司马法》,彼是畿外邦国法。彼革车一乗,甲士三人,歩卒七十二人,甲士少,歩卒多。此士十人,徒二十人,比畿外甲士多,歩卒少。外内有异,故也。云“十成为终”者,谓同方百里之内,十里一截,为纵横各十截,为十行。行别十成,言十成为终,据同一畔终头而言。云“终千井”者,终十成,成百井,故终千井。三千家,革车十乗,士百人,徒二百人。云“十终为同”,同方百里者,万井也。云“三万家,革车百乗,士千人,徒二千人”者,所计皆如上一成为法,其余可如郑氏锷曰:“井牧者,可耕之地则为井田之制,可畜之地则为牧养之区,各相其地所宜而已。”蔡氏徳晋曰:“井牧者,衍沃之地则为井田,隰臯之地则令畜牧,而井田之授于民,亦视其地之上中下而加莱田,当其休不耕之田,亦以为畜牧之用,如大司徒及遂人职所云也】

译成只有三百户人家,革车一辆,甲士十人,步兵二十人。这是天子王畿内采地的制度。郑玄注《论语》“道千乘之国”时,也引用了《司马法》,那是王畿外邦国的制度。那里的革车一辆,甲士三人,步兵七十二人,甲士少,步兵多。这里甲士十人,步兵二十人,比王畿外的甲士多,步兵少。内外有别,原因就在这里。说“十成为终”,是指同一方向百里之内,每十里为一截,纵横各十截,共十行。每行有十个成,说十成为终,是依据同一边界的尽头而言。说“终千井”,是因为终包含十个成,每个成有一百井,所以终有一千井。三千家,革车十辆,甲士百人,步兵二百人。说“十终为同”,同方圆百里,有一万井。说“三万家,革车百辆,甲士千人,步兵二千人”,其计算都如上所述一个成的制度,其余可以类推。郑氏锷说:“井牧,可耕种的土地就实行井田制,可放牧的土地就作为畜牧区,各自根据土地的适宜情况罢了。”蔡氏德晋说:“井牧,平坦肥沃的土地就实行井田,低湿高燥的土地就令其畜牧,而井田授给百姓,也视土地的上中下等级而增加莱田,当休耕不种的土地,也作为畜牧之用,正如大司徒和遂人职掌中所说的那样。”

蕙田案:郑氏以牧为畜牧,王次防亦云然,葢未检《左传》之故,蔡氏信之,非也。

贾公彦《冬官匠人》正义:「方十里为成,成中容一甸。甸方八里,出田税。缘边一里,治洫者。」《司马法》有二法:「有甸方八里,出长毂一乗;又有成方十里,出长毂一乗。」言甸者,据实出税者而言;云成者,据通治沟洫而説。为有二种,故郑细分计之。八里为甸,出甸税;缘边一里,并之则二里治洫,以成间有洫故,使共治洫也。云方百里为同,同中容四都六十四成者,此据小司徒而言。彼经「四县为都」,注云:「方四十里,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乃得方百里为一同。」今言六十四成者,据出田税者言之,故云方八十里出田税,缘边十里治浍也。

朱子语类:「问旁加一里之説是否?曰:如此方得数相合,亦不见其所据。今且大防依他如此説。」

蕙田案:畿内三等都鄙封国之数,《王制》云:「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康成以为夏制。注:「大司徒引之,亦云此夏时采地之数,周则未闻。」又《王制》云:「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又云八州,州二百一十国,共一千六百八十国。」注:「皆云殷制。」故正义以为殷畿内亦九十三国。又案《书·洛诰》传云:「天下诸侯入来进受命于周,退见文武之庙者千七百七十三。」注云:「八州州立二百一十国,畿内九十三国,是三代同也。」

又案其所封之人,共包十种畺内大国九,凡三种;三公之田三,致仕者副之;三王子弟三。县内次国二十一,凡四种;卿之田六,致仕者副之六。三孤之田三,王子弟六。稍内小国六十三,凡三种;大夫之田二十七,致仕者副之二十七。王子弟九。并见《王制》郑注。正义以为有致仕者副之者,以在朝既有正田,今既致仕,不可仍食采邑;身又见存,不可无地,故公卿大夫皆有致仕副邑。三孤田不副者,自上差之。三公之外,其余有三;卿之外,其余有六;大夫之外,其余有九,皆以次相三。若三孤有致仕之副,则卿与公同;其余三非差次。且三公虽无正职,犹列于官,参六卿之事。故《司徒》云:「乡老二乡,则公一人。」三孤则无职,但佐公论道,在朝在家,其事一等,故无致仕之副。其封王子弟者,《礼运》云:「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又《周礼》有都宗人、家宗人,祭祀皆致福于王,是也。但王子弟有同母、异母、亲疎之异,亲宠者与三公同,平常者与六卿同,疎逺者与大夫同。以上所説,据郑皆以为夏制。《载师》云:「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畺地。」注云:「家邑大夫采地,小都卿之采地,大都公之采地。」是周与夏制合。又郑注《大司徒》都鄙,亦兼王子弟、公卿大夫言之。贾公彦以为亲王子弟在大都,次疎者在小都,次更疎者在家邑,与孔説合,惟不言致仕者及三孤耳。疑亦当同也。殷制未闻。

又案其封国大小之数,夏制已见上,郑注甚明。殷葢因夏,正义泥郑氏《尚书》注万国之数,四百国在畿内,因谓夏畿内国皆方五十里,殷畿内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一,五十里之国六十三,与夏不同。案《王制》前后有两天子县内文,前云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以朌,其余以禄士以为闲田。后云天子之县内,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九,其余方百里者九十一。又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为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二十九,其余方百里者八十,方十里者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为方百里者十五,方十里者七十五,其余方百里者六十四,六十里者九十六。二文数适相符,禄士闲田二句后文无之,互相备也。郑于前文既以唐虞称服,殷周称畿,此称县内,定为夏制,而正义又创为夏畿内皆五十里之説,自相违反,殊失其防。其周制之大小,则郑注《小司徒》云

译蕙田按:郑玄认为“牧”是畜牧的意思,王次防也这样说,大概是没有查考《左传》的缘故,蔡邕相信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贾公彦《冬官·考工记·匠人》正义:“方圆十里称为‘成’,‘成’中包含一个‘甸’。‘甸’方圆八里,缴纳田税。边缘的一里,用来治理洫沟。”《司马法》有两种说法:“有一种‘甸’方圆八里,出兵车一辆;又有一种‘成’方圆十里,出兵车一辆。”说“甸”的,是根据实际缴纳田税的情况而言;说“成”的,是根据普遍治理沟洫的情况而言。因为有两种情况,所以郑玄详细地分别计算。八里为‘甸’,缴纳甸税;边缘的一里,合并起来就是两里用来治理洫沟,因为‘成’之间有洫沟,所以共同治理洫沟。说方圆百里为‘同’,‘同’中包含四个‘都’、六十四‘成’,这是根据《小司徒》而言。那经文说‘四县为都’,注解说:‘方圆四十里,四个‘都’方圆八十里,旁边加上十里,才得到方圆百里为一个‘同’。’现在说六十四‘成’,是根据缴纳田税的情况而言,所以说方圆八十里缴纳田税,边缘十里治理浍沟。

《朱子语类》:“问:旁边加一里的说法是否正确?回答说:这样数字才能相合,但也没有看到他的依据。现在大体上暂且依照他的这种说法。”

蕙田按:王畿内三等都鄙和封国的数量,《王制》说:“天子王畿内的方圆百里的大国有九个,方圆七十里的国有二十一个,方圆五十里的国有六十三个,总共九十三国。”郑玄认为这是夏代的制度。注解说:“《大司徒》引用它,也说这是夏代采地的数量,周代则没有听说过。”又《王制》说:“九州有一千七百七十三国,又说八州,每州二百一十国,总共一千六百八十国。”注解说:“都说是殷代的制度。”所以贾公彦认为殷代王畿内也有九十三国。又查《尚书·洛诰》传文说:“天下诸侯入朝来接受周王的任命,退朝后去拜见文王、武王宗庙的有一千七百七十三人。”注解说:“八州每州立二百一十国,王畿内九十三国,这是夏、商、周三代相同的。”

又查所封授的人,总共包括十种:王畿内大国九个,共三种;三公的采地三个,退休的副职与之相当;三位王子的子弟三个。县内次国二十一个,共四种;卿的采地六个,退休的副职与之相当六个。三孤的采地三个,王子的子弟六个。稍内小国六十三个,共三种;大夫的采地二十七个,退休的副职与之相当二十七个。王子的子弟九个。这些都见于《王制》郑玄的注。贾公彦认为有退休副职的原因,是因为在朝时已经有正式的采地,现在既然退休,不能继续享用采邑;但人还活着,也不能没有土地,所以公、卿、大夫都有退休的副邑。三孤的采地没有副职,是因为从上往下依次差排。三公之外,其余有三个;卿之外,其余有六个;大夫之外,其余有九个,都是依次相差三倍。如果三孤有退休的副职,那么卿就和公相同;其余三个就不是依次差排了。而且三公虽然没有固定的职务,仍然位列于官,参与六卿的事务。所以《司徒》说:“乡老每两乡,就有一位公。”三孤则没有职务,只是辅助公讨论大道,在朝在家,事情是一样的,所以没有退休的副职。那些封给王子弟的,《礼运》说:“天子有田地来安置他的子孙。”又《周礼》有都宗人、家宗人,祭祀时都向王报告福庆,就是这样。但王子弟有同母、异母、亲疏的不同,亲近受宠的和三公相同,平常的和六卿相同,疏远的和大夫相同。以上所说的,郑玄都认为是夏代的制度。《载师》说:“用家邑的田地来承担稍地的赋税,用小都的田地来承担县地的赋税,用大都的田地来承担疆地的赋税。”注解说:“家邑是大夫的采地,小都是卿的采地,大都是公的采地。”这是周代与夏代制度相合。又郑玄注《大司徒》的都鄙,也兼及王子弟、公卿大夫而言。贾公彦认为亲近的王子弟在大都,次疏的在小都,更疏的在家邑,与孔安国的说法相合,只是没有说退休的人以及三孤罢了。怀疑也应当相同。殷代的制度没有听说过。

又查封国大小的数量,夏代制度上面已经见过,郑玄的注解说得很明白。殷代大概是沿袭夏代,贾公彦拘泥于郑玄《尚书》注中万国的数量,说四百国在王畿内,因此认为夏代王畿内的国都是方圆五十里,殷代王畿内方圆百里的国有九个,方圆七十里的国有二十一个,方圆五十里的国有六十三个,与夏代不同。查《王制》前后有两段关于天子县内的文字,前面说天子王畿内,方圆百里的大国有九个,方圆七十里的国有二十一个,方圆五十里的国有六十三个,总共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分配,其余用来作为禄士的闲田。后面说天子王畿内,方圆千里等于方圆百里的百个,封方圆百里的九个,其余方圆百里的九十一个。又封方圆七里的二十一个,等于方圆百里的十个,方圆十里的二十九个,其余方圆百里的八十,方圆十里的七十一。又封方圆五十里的六十三个,等于方圆百里的十五个,方圆十里的七十五个,其余方圆百里的六十四,方圆六十里的九十六。两段文字的数字恰好相符,关于禄士闲田的两句话后面没有,互相补充完备。郑玄在前文既然以唐虞称服,殷周称畿,这里称县内,定为夏代制度,而贾公彦又创立夏代王畿内都是五十里的说法,自相矛盾,完全失去了主旨。至于周代制度的大小,郑玄注《小司徒》说

:百里之国凡四都,五十里之国凡四县,二十五里之国凡四甸,是谓大国百里,次国五十里,小国二十五里。崔氏亦同此説。

译拥有百里疆域的国家共有四个都城,拥有五十里疆域的国家共有四个县,拥有二十五里疆域的国家共有四个甸,这就叫做大国疆域百里,中等国家疆域五十里,小国疆域二十五里。崔氏的说法也与此相同。

又案:七十里与五十里,五十里与二十五里,疑如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之例。名虽不同,其实一也。又方百里者九十一,则为方十里者凡九千一百。以方七十里者一则为方十里者四十九,计之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则为方十里者共得一千二十九。其余存为方十里者凡八千七十一,适八十同七十一成也。以下准前法计之可得。

又案《孟子》説周室班爵禄,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康成注《王制》,则以此为夏制,而周则大都百里,小都五十里,家邑二十五里。且《周礼三等采地,士不在内。《王制》所谓元士不与又谓其余以为禄士者,是也。《孟子》顾以元士受地为与子男同,亦不合其言。曰:「轲也,尝闻其略,则为传闻约略之词可知。」

又案《小司徒》注:“二千三百四井,一万七百三十六夫,一万”应作“二万”。明南北国子监本、福建本、昆山葛氏常熟毛氏本皆误。《检疏》正作“二万”是也。若作“一万”,则共只八万夫,与上九万夫不合。若云除去公田,不应上下出税、治浍皆不除,独于此“治洫”一条除去也,其误明矣。

又案,或疑服防注《春秋传》引《司马法》“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乗”,是专以乗为甸出矣。郑信南山笺:“甸方八里,在一成之中,成方十里,出兵车一乗。”其説似有异同者,恐治沟洫之夫但不出田税,未必不出车赋也。谨案《坊记》注云:“古者方十里,其中六十四井,出兵车一乗。”玩“其中”二字,甚分明,固无可疑。

又案,或又疑《司马法》“通为匹马,成出革车一乗”云云,定为十家出一人,三百家出一乗。此但据三分去一及一家受二夫两法而言,其一成之内尚有治洫之夫,一同之内尚有治洫浍之夫,并未除去,而贾氏疏竟未之及,何也?谨案,三分去一之法,凡古人论田制,举其大略者,皆以此为例,其有曲别分析者,皆不用此例。《王制》云:“方百里者为田九十亿亩,山陵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巷三分去一,其余六十亿亩。”此举其大略者也。《载师》注云:“凡王畿内方千里,积百同九百万夫之地,也有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巷三分去一,余六百万夫。”此亦举其大略也,与《王制》合也。至于三分去一之外,又有二法,一是“二而当一”法,一是除去治沟洫计算法。二者古人往往偏据一端言之,今详论如左。《小司徒》注:“成,百井九百夫,其中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出田税。”同“万井九万夫,其中四千九十六井三万六千八百六十四夫出田税。”此法除去治沟洫矣,却并非“二而当一”。所引《司马法》“畮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为匹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乗,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为终,终千井三千家革车十乗,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终为同,同方百里万井三万家革车百乗,士千人,徒二千人。”此法“二而当一”矣,却并无治沟洫在内。若据《小司徒》注而以“二而当一”法计之,则所谓成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之地,实二百八十八家受之,其治洫者三百二十四夫之地,实一百六十二家受之。同三万六千八百六十四夫之地【照加公田之数算】实一万八千四百三十二家受之,其治洫者二万七百三十六夫之地【同上】实一万三百六十八家受之,治浍者三万二千四百夫之地【同上】实一万六千二百家。受之也若据《司马法》而以除去沟洫法计之,则所谓成百井三百家者,实一百九十二家出税,应除一百八家治洫;同万井三万家者,实一万二千二百八十八家出税【照加公田之数算】应除去六千九百一十二家治洫,一万八百家治浍也。考之经注,本无所为十家出一人之説。贾疏所云三十家出三人者,亦是据大较而言,未为细加分析耳。安得谓治洫浍之夫不在此三百家、三万家内耶?又案夫之名虽从人起,若从田制而

译又考证:七十里与五十里,五十里与二十五里,大概如同夏后氏五十里行贡法,殷人七十里行助法,周人百亩行彻法的例子。名称虽然不同,其实质是一样的。又方圆百里之地有九十一块,那么方圆十里之地共有九千一百块。以一块方圆七十里之地折算为方圆十里之地是四十九块,计算方圆七十里之地有二十一块,那么方圆十里之地总共得到一千二十九块。其余存留的方圆十里之地共有八千七十一块,恰好是八十同中的七十一成。以下按照前面的方法计算即可得出。

又考证《孟子》说周朝分封爵位和俸禄,公、侯都是方圆百里,伯是七十里,子、男是五十里。天子的卿受封土地比照侯,大夫受封土地比照伯,元士受封土地比照子、男。郑玄注《王制》,则认为这是夏代的制度,而周代则是大都方圆百里,小都方圆五十里,家邑方圆二十五里。况且《周礼》三等采地,士不在其中。《王制》所说的元士不参与,又说其余用来作为禄士的,是正确的。《孟子》却认为元士受封土地与子、男相同,也不符合其说法。说:“我孔丘也曾听说过大概,”那么这就是传闻约略之词可知。

又考证《小司徒》注:“二千三百四井,一万七百三十六夫,一万”应作“二万”。明南北国子监本、福建本、昆山葛氏常熟毛氏本都错了。《检疏》正作“二万”是对的。如果作“一万”,那么总共只有八万夫,与上面九万夫不合。如果说除去公田,不应上下出税、治理浍沟都不除去,唯独在这“治理洫沟”一条除去,其错误是明显的。

又考证,有人怀疑服虔注《春秋传》引《司马法》“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是专门以乘为甸出的了。郑玄《信南山》笺:“甸方圆八里,在一成之中,成方圆十里,出兵车一乘。”其说法似乎有异同,恐怕治理沟洫的夫只不出田税,未必不出车赋。谨考证《坊记》注说:“古时候方圆十里,其中六十四井,出兵车一乘。”玩味“其中”二字,很分明,固然无可怀疑。

又考证,有人又怀疑《司马法》“通为匹马,成出革车一乘”等等,定为十家出一人,三百家出一乘。这只是根据三分去一及一家受二夫两法而言,其一成之内尚有治理洫沟的夫,一同之内尚有治理洫浍的夫,并未除去,而贾公彦疏竟然没有提到,为什么呢?谨考证,三分去一之法,凡是古人论述田制,举其大略的,都以此为例,其有曲折分别分析的,都不使用此例。《王制》说:“方圆百里之地为田九十亿亩,山陵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巷三分去一,其余六十亿亩。”这是举其大略的。《载师》注说:“凡是王畿内方圆千里,积累百同九百万夫之地,也有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巷三分去一,余六百万夫。”这也是举其大略,与《王制》相合。至于三分去一之外,又有两种方法,一是“二而当一”法,一是除去治理沟洫计算法。二者古人往往偏据一端而言,今详细论述如下。《小司徒》注:“成,百井九百夫,其中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出田税。”同“万井九万夫,其中四千九十六井三万六千八百六十四夫出田税。”此法除去了治理沟洫,却并非“二而当一”。所引《司马法》“畮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为匹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为终,终千井三千家革车十乘,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终为同,同方百里万井三万家革车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此法“二而当一”了,却并无治理沟洫在内。如果根据《小司徒》注而以“二而当一”法计算,那么所谓成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之地,实际二百八十八家受之,其治理洫沟者三百二十四夫之地,实际一百六十二家受之。同三万六千八百六十四夫之地【照加公田之数算】实际一万八千四百三十二家受之,其治理洫沟者二万七百三十六夫之地【同上】实际一万三百六十八家受之,治理浍沟者三万二千四百夫之地【同上】实际一万六千二百家受之。如果根据《司马法》而以除去沟洫法计算,那么所谓成百井三百家者,实际一百九十二家出税,应除一百八家治理洫沟;同万井三万家者,实际一万二千二百八十八家出税【照加公田之数算】应除去六千九百一十二家治理洫沟,一万八百家治理浍沟。考察经注,本来没有什么十家出一人的说法。贾疏所说的三十家出三人,也是根据大略而言,未为细加分析罢了。怎么能说治理洫浍的夫不在这三百家、三万家内呢?又考证夫的名虽然从人起,若从田制而

言,夫则皆指地言。故六尺为歩,歩百为亩,亩百为夫之夫,指地而言也。五家为比之家,指人家而言也。郑所谓成五百七十六夫出税者,谓五百七十六夫之地耳,非谓有若干人家。《司马法》成三百家者,谓人家耳,非谓三百夫之地。贾疏言三十家出三人,不言三十夫出三人,安得谓家即是夫,而其中无治沟洫乎?惟《小司徒》云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族,师、乡大夫、遂人、遂师之夫家,则夫指男,家指女。郑锷亦以夫指地,家指人为谬耳。又案《诗》正义、哀元年《左传》説夏少康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十里有五百人者,计成方十里,其地有九百夫之田也。授民田有不易、一易、再易,通率二而当一,有四百五十人矣。其中上地差多,则得容五百人也。此条用二而当一,却不除去沟洫,正《司马法》出赋与治沟洫合言之明证。又案郑所谓成百井同万井,指井牧而言,山林之等先已除去,故无三分去一。《司马法》所谓成百井同万井,举大略而言,山林之等亦在其内,故三分去一。又案郑《遂人》注去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巷三分之制,其余如此。案六遂应以十八分之十三率之,故贾申其意云去山林等其余如此者,皆大判而言之耳。是以田之法,一成九百夫,亦三分去一,以其余通计出税,故每云三百家也。贾正指《小司徒》注。所引《司马法》以为大判而言。

译“言”字,凡是都指土地而言。所以六尺为一步,百步为一亩,百亩为一夫,这里的“夫”是指土地而言的。五家为一比,这里的“家”是指人家而言的。郑玄所说的“成”五百七十六夫出税,是指五百七十六夫的土地罢了,并非指有多少人家。《司马法》所说的“成”三百家,是指人家罢了,并非指三百夫的土地。贾公彦疏中说三十家出三人,不说三十夫出三人,怎么能说家就是夫,而其中没有治理沟洫呢?只有《小司徒》中说国中及四郊都鄙的夫家族,师、乡大夫、遂人、遂师的夫家,这里的“夫”指男子,“家”指女子。郑锷认为夫指地、家指人是错误的。又查《诗经》正义、哀元年《左传》说夏少康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十里中有五百人,计算“成”方圆十里,其地有九百夫的田地。授民田有不易、一易、再易,通算两夫相当于一夫,有四百五十人了。其中上等土地稍多,就能容纳五百人了。这条用两夫相当于一夫,却不除去沟洫,正是《司马法》出赋与治沟洫合说的明证。又查郑玄所说的“成”百井同万井,是指井牧而言,山林等先已除去,所以没有三分去一。《司马法》所说的“成”百井同万井,是举大略而言,山林等也在其内,所以三分去一。又查郑玄《遂人》注除去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巷三分之制,其余如此。查六遂应以十八分之十三的比例计算,所以贾公彦申述其意说除去山林等其余如此,都是大致而言罢了。因此田制的法则,一成九百夫,也三分去一,以其余通计出税,所以常说三百家。贾公彦正是指《小司徒》注。所引《司马法》以为是大致而言。

又案三分去一之説,何以谓大略则然,细别则否也?贾公彦申郑载师注之义云:洛邑千里之中,山林之等多于平地,而郑以三分去一据大较而言也。又云:邦畿千里,唯民所止。若东都地中,东靣虽有平地,至于三靣山林杂有。今郑所计虽三分去一,岂有二分平土乎?但郑欲以开悟后人,聊以整数为算法耳。据贾此言,知大略则然,是以许慎《五经异义》左氏説云:山林之地九夫为度,九度而当一井;薮泽之地九夫为鸠,八鸠而当一井;京陵之地九夫为辨,七辨而当一井;淳卤之地九夫为表,六表而当一井;疆潦之地九夫为数,五数而当一井;偃猪之地九夫为规,四规而当一井;原防之地九夫为町,三町而当一井;隰臯之地九夫为牧,二牧而当一井;衍沃之地九夫为井。赋法积四十五,除山川坑岸三十六井,定出赋者九井。则千里之畿,地方百万井,除山川坑岸三十六万井,定出赋者六十四万井。长毂万乗,汉《刑法志》亦云:一同百里,提封万井,除山川沈厈城池邑居园囿术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赋六千四百井。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万井,定出赋六万四千井。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班氏之説与许叔重合。玩此二説,益见贾疏之精细【若据三分去一则方十里百井之内应除去三十三井三夫方千里百万井之内应除去三十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三井三夫今许氏班氏之説一成除三十六井一圻除三十六万井则是多于三分之一贾疏所谓山林多于平地也】但因此数适与郑小司徒注一成内出税治沟洫之数相同,孔頴达恐人不明其异,或反误认为一,故又申论许慎之意云:如《异义》説则方十里凡百井,三十六井为山川坑岸,六十四井为平地出税。案郑注小司徒成方十里,缘边一里治为沟。洫则三十六井,其余方八里为甸,六十四井出田税,与异义不同者,异义所云通山林薮泽九等而言之,郑注小司徒者据衍沃平地而言之,所以不同也。贾载师疏亦云山林川泽沟渎等,此沟非田间广深四尺之沟,直是通水之沟耳,此孔与贾合也。孔云据衍沃平地而言之,不云据井牧而言之者,小司徒注不用二而当一言之耳。孔又申许慎意云,异义九等者据大略国中有山林至衍沃之等言之,周礼九等者据授民地肥瘠有九等,与异义不同也【大司徒、小司徒、遂人、大司马俱有三等,每等各分为三,故九等】尚书禹贡注云,一井上上出九夫税,上中出八夫税,上下出七夫税,中上出六夫税,中中出五夫税,中下出四夫税,下上出三夫税,下中出二夫税,下下出一夫税。所以又有此九等者,以禹贡九州有上中下九等出没不同,故以井田计之,以一州当一井,假令冀州上上出九百万夫之税,兖州下下出一百万夫之税,是九州大较相比如此,非谓冀州之民皆出上上,兖州之民皆出下下,与周礼九等又不同也。葢左传九等、周礼九等、禹贡九等各自不同,頴逹之辨悉矣。

又案或疑治沟洫与出税之夫,若就一成言之,则出税多,治洫少;如就一同言之,则治浍洫者反多于出税者。推算之法殊未画一。假如一同九万夫,其出税者三万六千八百六十四夫。如其地止九十成,以一成六十四井出税之率推之,则出税者乃五万一千八百四十夫。是为九十成出税之夫反多于一同出税之夫矣。谨案匠人广尺深尺谓之▯,遂广深皆二尺,沟广深皆四尺,洫广深皆八尺,浍则广二寻,深二仞。王肃依小尔雅四尺曰仞,深二仞八尺,与广二寻不类。赵岐注《孟子》,孔安国《书传》并八尺曰仞;郑注《仪礼》,包咸注《论语》并七尺曰仞。宜以郑説为正。《诗》噫嘻正义:浍广丈六尺,深丈四尺,葢从郑説。《祭义》筑养蚕宫墙仞有三尺,为墙高丈,故仞七尺也。浍广二寻已倍于洫【孟子疏:十丈曰寻,又与深二仞不类】其深减二尺,不及倍,变通之法也。古一尺大致合今六寸,浍广二寻合今九尺六寸,几一丈;深二仞合今八尺四寸,几九尺。周绕一同则其长四百里,以三万二千四百夫

译再考察“三分去一”的说法,为什么说是大略如此,细究则不然呢?贾公彦阐发郑玄《载师》注的含义说:洛邑千里之内,山林等地多于平地,而郑玄以“三分去一”是根据大略而言的。又说:邦畿千里,是百姓所居住的地方。如果东都地处中央,东面虽有平地,至于其他三面则山林混杂。现在郑玄所计算的虽然也是三分去一,难道会有二分是平土吗?只是郑玄想要以此启发后人,暂且用整数作为算法罢了。根据贾公彦这番话,知道大略如此,所以许慎《五经异义》中左氏说记载:山林之地九夫为一度,九度相当于一井;薮泽之地九夫为一鸠,八鸠相当于一井;京陵之地九夫为一辨,七辨相当于一井;淳卤之地九夫为一表,六表相当于一井;疆潦之地九夫为一数,五数相当于一井;偃猪之地九夫为一规,四规相当于一井;原防之地九夫为一町,三町相当于一井;隰臯之地九夫为一牧,二牧相当于一井;衍沃之地九夫为一井。赋税之法累计四十五,除去山川坑岸三十六井,确定出赋税的是九井。那么千里之畿,地方百万井,除去山川坑岸三十六万井,确定出赋税的是六十四万井。长毂万乘,汉代《刑法志》也说:一同百里,总括万井,除去山川沈厈城池邑居园囿术路三千六百井,确定出赋税六千四百井。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总括十万井,确定出赋税六万四千井。天子畿方千里,总括百万井,确定出赋税六十四万井。班固的说法与许叔重相合。玩味这两种说法,更见贾公彦疏解的精细【如果依据三分去一,那么方十里百井之内应除去三十三井三夫,方千里百万井之内应除去三十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三井三夫,现在许氏、班氏的说法,一成除去三十六井,一圻除去三十六万井,这是多于三分之一的,正是贾疏所说的山林多于平地】。但因为这个数目恰好与郑玄小司徒注中一成内出税治沟洫的数目相同,孔颖达恐怕人们不明白其中的差异,反而误认为是一回事,所以又阐发许慎的意思说:如果按照《异义》的说法,那么方十里总共百井,三十六井为山川坑岸,六十四井为平地出税。考察郑玄注小司徒成方十里,沿着边缘一里治理为沟洫,则是三十六井,其余方八里为甸,六十四井出田税,与《异义》不同的地方在于,《异义》所说的是通山林薮泽九等而言的,郑玄注小司徒则是根据衍沃平地而言的,所以不同。贾公彦《载师》疏也说山林川泽沟渎等,这沟不是田间广深四尺的沟,只是通水的沟罢了,这与孔颖达的观点相合。孔颖达说根据衍沃平地而言,不说根据井牧而言,是因为小司徒注不使用二而当一的说法。孔颖达又阐发许慎的意思说,《异义》九等是根据大略国中有山林至衍沃等而言的,《周礼》九等是根据授民地肥瘠有九等而言的,与《异义》不同【大司徒、小司徒、遂人、大司马都有三等,每等各分为三,所以是九等】。《尚书禹贡》注说,一井上上出九夫税,上中出八夫税,上下出七夫税,中上出六夫税,中中出五夫税,中下出四夫税,下上出三夫税,下中出二夫税,下下出一夫税。之所以又有这九等,是因为禹贡九州有上中下九等出没不同,所以用井田来计算,以一州当一井,假使冀州上上出九百万夫之税,兖州下下出一百万夫之税,这是九州大略相比如此,不是说冀州的百姓都出上上,兖州的百姓都出下下,这与《周礼》九等又不同。大概左传九等、周礼九等、禹贡九等各自不同,颖达的辨析详尽透彻。

再考察有人怀疑治沟洫与出税的夫数,如果就一成而言,则出税多,治洫少;如果就一同而言,则治浍洫者反而多于出税者。推算的方法殊未统一。假如一同九万夫,其中出税者三万六千八百六十四夫。如果其地只有九十成,以一成六十四井出税的比率推算,则出税者乃五万一千八百四十夫。这是九十成出税的夫数反而多于一同出税的夫数了。谨案《匠人》广尺深尺谓之〇,遂广深皆二尺,沟广深皆四尺,洫广深皆八尺,浍则广二寻,深二仞。王肃依据《小尔雅》四尺曰仞,深二仞八尺,与广二寻不类。赵岐注《孟子》,孔安国《书传》并八尺曰仞;郑玄注《仪礼》,包咸注《论语》并七尺曰仞。宜以郑玄的说法为正。《诗》噫嘻正义:浍广丈六尺,深丈四尺,大概是从郑玄的说法。《祭义》筑养蚕宫墙仞有三尺,为墙高丈,所以仞七尺。浍广二寻已倍于洫【孟子疏:十丈曰寻,又与深二仞不类】,其深减二尺,不及倍,是变通之法。古一尺大致合今六寸,浍广二寻合今九尺六寸,几一丈;深二仞合今八尺四寸,几九尺。周绕一同则其长四百里,以三万二千四百夫

治之,每一里八十一夫。洫广深皆八尺,合今四尺八寸,几五尺。居浍七之二,周绕一成则其长四十里,以三百二十四夫治之,每十里八十一夫。浍之广深方积较洫不啻三倍,几四倍【七之二乃三倍奇也】而除夫地差及十倍者,水大且深则岸旁易损坏而施功难。浍深合今尺约九尺,脩筑开凿之功多;洫深合今尺约五尺,虽有损坏,较之浍自当差十倍,脩筑开凿之功已少。井田之法成,间有洫,同间有浍,满一同然后有浍绕之;则未满一同但有洫无浍。当其未满一同但就成算,则使三百二十四夫治洫;当其既满一同则分出税之夫以治洫,分治洫之夫以治浍。是同中出税治洫之夫,亦即成中专出税不治洫之夫也。此二法宜通融而参之者也。不当但执一成以为定法也。至成中出税之夫多于治洫,以洫之人功少;同中出税之夫少于治浍,以浍之人功多。但当各就一成、一同中计算。今云九十成出税之夫反多于一同出税之夫,不知九十成中治洫者少,则自当出税者多;一同中治浍者多,则自当出税者少。非九十成之民受田少出税独多,一同之民受田多出税独少也。此二法宜分晰而言之者也,不当混为一以相比较也。如执一成为定法,九百夫三百二十四夫治洫,则必同中亦有洫无浍,然后可。何也?依一成例,九万夫中使三万二千四百夫治洫是矣。今既添出一浍,浍之广深又倍洫,而仍欲使三万二千四百夫治之,则是欲使治洫之民兼治浍矣,其可通乎?故不得不于出税中抽出一万二千七十八夫治洫,此出税所以少也。或人之疑非是。又案同除三千六百井,三万二千四百夫治浍,计三十六成夫地。此三十六成缘边一靣即浍,内三靣有洫,较每成除夫地治洫之法三而杀一,当以八千七百四十八夫治此三十六成之洫,二万三千六百五十二夫治浍。则其治浍也,每十里约五百九十夫,每一里约六十夫;其治洫也,每十里八十一夫,每一里约八夫。葢相差七倍有半,无十倍。郑注不细推及此者,以缘边三十六成既俱不出税,则同力合作以治浍治洫。今计其差数,不妨区分算之。于法本不区分也。或又疑都鄙既画井,则一成百井内有公田百夫,司马法亦未除去,而贾氏亦不及何也?案贾云一井中为公田八夫,家治百亩则无九夫。郑据九百亩而言,故每云九夫为井耳。小司徒注俱是连公田言之,不除去也。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出税,如除公田则宜除七井一百亩,存五十六井八百亩,除六十四夫,存五百一十二夫矣。三十六井三百二十四夫治洫,如除公田则宜除四井,存三十二井;除三十六夫,存二百八十八夫矣。四千九十六井,三万六千八百六十四夫,出税。如除公田,则宜除五百五十一井,存三千六百四十五井;除四千九十六夫,存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夫矣。二千三百四井,二万七百三十六夫,治洫。如除公田,则宜除二百五十六井,存二千四十八井;除二千三百四夫,存一万八千四百三十二夫矣。三千六百井,三万二千四百夫,治浍。若除公田,则宜除四百井,存三千二百井;除三千六百夫,存二万八千八夫矣。惟其皆合公田言之,故《司马法》亦合言之也。葢公田即是所出之税,除去则惟存私田,税何从出乎?

译治理沟洫,每一里需要八十一名劳力。洫的宽度和深度都是八尺,折合现在的四尺八寸,接近五尺。这相当于浍的七之二,环绕一成其长度为四十里,由三百二十四名劳力治理,每十里需要八十一名劳力。浍的宽度、深度及体积相比洫不止三倍,几乎达到四倍【七之二即三倍有余】,而扣除劳力用地相差十倍的原因,是因为水大且深,岸边容易损坏,施工困难。浍的深度折合今尺约九尺,修筑开凿的工程量很大;洫的深度折合今尺约五尺,即使有损坏,与浍相比自然相差十倍,修筑开凿的工程量已经较少。井田制度确立后,间有洫,同间有浍,满一同之后才有浍环绕;那么未满一同时只有洫而没有浍。当未满一同仅按成来计算时,就派遣三百二十四名劳力治理洫;当已满一同时,则分出纳税的劳力来治理洫,分出治理洫的劳力来治理浍。这同一中出税治理洫的劳力,也就是成中专出税不治理洫的劳力。这两种方法应当通融参照,不应当只执一成作为定法。至于成中出税的劳力多于治理洫的劳力,是因为治理洫所需人力少;同中出税的劳力少于治理浍的劳力,是因为治理浍所需人力多。但应当各自在一成、一同中计算。现在说九十成出税的劳力反而多于一同出税的劳力,不知道九十成中治理洫的劳力少,自然出税的劳力就多;一同中治理浍的劳力多,自然出税的劳力就少。并非九十成的百姓受田少而出税独多,一同的百姓受田多而出税独少。这两种方法应当分别清晰论述,不应当混为一谈进行比较。如果执一成作为定法,九百夫中三百二十四夫治理洫,那么必须同一中也有洫无浍,然后才可以。为什么呢?依照一成的例子,九万夫中派遣三万二千四百夫治理洫是对的。现在既然多出一条浍,浍的宽深又加倍于洫,却仍想让三万二千四百夫治理,这就是想让治理洫的百姓兼治浍,这能行得通吗?所以不得不从出税的劳力中抽出一万二千七十八夫治理洫,这就是出税劳力少的原因。别人的怀疑是不对的。又查一同除去三千六百井,三万二千四百夫治理浍,计算三十六成的夫地。这三十六成边缘一面即是浍,内三面有洫,与每成扣除夫地治理洫的方法相比,三而减一,应当用八千七百四十八夫治理这三十六成的洫,二万三千六百五十二夫治理浍。那么治理浍时,每十里约五百九十夫,每一里约六十夫;治理洫时,每十里八十一夫,每一里约八夫。大概相差七倍半,没有十倍。郑玄注没有仔细推究到这里,是因为边缘三十六成既然都不出税,那么合力合作治理浍和洫。现在计算其差额,不妨区分计算。按法本不区分。有人又怀疑都鄙既然划分井田,那么一成百井内有公田百夫,《司马法》也没有除去,贾公彦也没有提及,这是为什么呢?查贾公彦说一井中为公田八夫,家治百亩则无九夫。郑玄依据九百亩而言,所以说每九夫为一井。小司徒注都是连同公田而言,没有除去。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出税,如果除去公田,则应除去七井一百亩,存五十六井八百亩,除去六十四夫,存五百一十二夫。三十六井三百二十四夫治理洫,如果除去公田,则应除去四井,存三十二井;除去三十六夫,存二百八十八夫。四千九十六井,三万六千八百六十四夫,出税。如果除去公田,则应除去五百五十一井,存三千六百四十五井;除去四千九十六夫,存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夫。二千三百四井,二万七百三十六夫,治理洫。如果除去公田,则应除去二百五十六井,存二千四十八井;除去二千三百四夫,存一万八千四百三十二夫。三千六百井,三万二千四百夫,治理浍。如果除去公田,则应除去四百井,存三千二百井;除去三千六百夫,存二万八千八夫。正因为都连同公田而言,所以《司马法》也连同而言。大概公田即是所出的税,除去就只存私田,税从哪里出呢?

又案三等采地规制既明,今再为逐节推算。稍地共二十同二十万井,内封二十五里之国六十有三,每国六百二十五井,计三同九十三成七十五井,内十八分而去五,应除去一同九成三十七井四百五十亩,存二同【十八万夫】八十四成【七万五千六百夫】三十七井【三百三十三夫】四百五十亩【四夫及半夫之地】其现存内满同者,除去治洫治浍十万六千二百七十二夫,存七万三千七百二十八夫;满成者,除去二万七千二百一十六夫,存四万八千三百八十四夫。其不满一成者不开除,三项共存十二万二千四百四十九夫及半夫之地。以六家受十三夫之例推之,计五万六千五百一十四家受十二万二千四百四十七夫之地,仍有二夫及半夫之地【每一家受二夫六分夫之一,以半夫之地化作三分,除去一分,仍存二分,是为六分夫之二,即三分夫之一也】又得一家仍余三分夫之一。县地共二十八同二十八万井,内封五十里之国二十有一,每国二千五百井,共五同二十五成,内十八分而去五,应除去一同四十五成八十井三百亩,存三同【二十七万夫】七十九成【七万一千一百夫】一十九井【一百七十一夫】六百亩【六夫】其现存内满同者,除去治洫治浍十五万九千四百八夫,存十一万五百九十二夫;满成者,除去治洫二万五千五百九十六夫,存四万五千五百四夫。其不满一成者不开除,三项共存十五万六千二百七十三夫。以六家受十三夫之例推之,计七万二千一百二十六家受十五万六千二百七十三夫之地,恰尽。都地共三十六同三十六万井,内封百里之国九,每国万井,共九同,内十八分而去五,应除去二同五十成,存六同【五十四万夫】五十成【四万五千夫】其现存内满同者,除去治洫、治浍三十一万九千一十六夫,存二十二万一千一百八十四夫;满成者,除去治洫一万六千二百夫,存二万八千八百夫。两项共存二十四万九千九百八十四夫。以六家受十三夫之例推之,计十一万五千三百七十四家,受二十四万九千九百七十七夫之地,仍余七夫之地【三家则余半夫之地,四家则不足一夫三分夫之二】凡满同去存之例:每万夫去五千九百有四,存四千有九十六;每五千夫去二千九百五十二,存二千有四十八;每二千五百夫去一千四百七十六,存一千有二十四;每千二百五十夫去七百三十八,存五百一十二;每六百二十五夫去三百六十九,存二百五十六。去多于存。满成去存之例:每百夫去三十六,存六十四;每五十夫去十八,存三十二;每二十五夫去九,存十六;每十二夫及半夫之地去四夫及半夫之地,存八夫。存多于去。其未满一成而以井计者,何以不除?贾小司徒正义云:「方里为井,井间有沟,沟广四尺,深四尺;方十里为成,成间有洫,广八尺,深八尺。治沟洫者,皆不出税。独言治洫者,据外而言,其实治沟亦不出税,总在六十四井之内,以洫言之矣。」今案洫广深比浍减三倍竒,则除夫地减至十倍;沟广深较洫又减半,水小而浅,岸旁无甚损坏,而施功易,较洫又当差百倍,脩筑开凿之功甚微,不必开除夫地治之矣。小司徒注、匠人注互相备。匠人注云:「一井之中,三屋九夫,三三相具,以出赋税,共治沟也。」葢即令出税者治沟,不当有治沟不出税之法。贾公彦之言非也。出赋税治沟,遂农民之本务也。大为浍洫以利民,又念其施功之难,而除夫地治之,故有治浍洫不出税之法,先王爱民之至意也。沟则无事,此郑注至精,非有所阙。

又案据《司马法》同三万家,除去治洫浍,存一万二千二百八十八家,出三千人,计四家又十之一出一人,凡满同者皆以此为例【亦可云四千九十六家出一千人】成三百家,除去治洫,存一百九十二家,出三十人,计六家又十之四出一人,凡满成者皆以此为例【亦可云六十四家出十人】今稍县都三等采地,既已逐节算明,再为细推出赋实数。稍满同七万三千七百二十八夫,以六家受十三夫算【下仿此】计三万四

译又查,三等采地的规制既然已经明确,现在再逐节进行推算。稍地共有二十同、二十万井,其中分封二十五里之国六十三座,每国六百二十五井,共计三同九十三成七十五井。按照十八分中去掉五分的原则,应当除去一同九成三十七井四百五十亩,剩余二同【十八万夫】八十四成【七万五千六百夫】三十七井【三百三十三夫】四百五十亩【四夫及半夫之地】。在现存土地中,满同的部分,除去用于治理洫、浍的十万六千二百七十二夫,剩余七万三千七百二十八夫;满成的部分,除去二万七千二百一十六夫,剩余四万八千三百八十四夫。那些不满一成的部分不予扣除,这三项合计剩余十二万二千四百四十九夫及半夫之地。按照六家受田十三夫的比例推算,共计五万六千五百一十四家受田十二万二千四百四十七夫,还剩余二夫及半夫之地【每家受田二夫又六分之一夫,将半夫之地化为三分,去掉一分,仍剩二分,即六分之二夫,也就是三分之一夫】,又可得一家,仍余三分之一夫。县地共有二十八同、二十八万井,其中分封五十里之国二十一座,每国二千五百井,共计五同二十五成。按照十八分中去掉五分的原则,应当除去一同四十五成八十井三百亩,剩余三同【二十七万夫】七十九成【七万一千一百夫】一十九井【一百七十一夫】六百亩【六夫】。在现存土地中,满同的部分,除去用于治理洫、浍的十五万九千四百八夫,剩余十一万五百九十二夫;满成的部分,除去用于治理洫的二万五千五百九十六夫,剩余四万五千五百四夫。那些不满一成的部分不予扣除,这三项合计剩余十五万六千二百七十三夫。按照六家受田十三夫的比例推算,共计七万二千一百二十六家受田十五万六千二百七十三夫,刚好分完。都地共有三十六同、三十六万井,其中分封百里之国九座,每国一万井,共计九同。按照十八分中去掉五分的原则,应当除去二同五十成,剩余六同【五十四万夫】五十成【四万五千夫】。在现存土地中,满同的部分,除去用于治理洫、浍的三十一万九千一十六夫,剩余二十二万一千一百八十四夫;满成的部分,除去用于治理洫的一万六千二百夫,剩余二万八千八百夫。这两项合计剩余二十四万九千九百八十四夫。按照六家受田十三夫的比例推算,共计十一万五千三百七十四家,受田二十四万九千九百七十七夫,还剩余七夫之地【三家则余半夫之地,四家则不足一夫又三分之二夫】。凡是满同扣除与保留的比例:每万夫扣除五千九百四,保留四千九十六;每五千夫扣除二千九百五十二,保留二千四十八;每二千五百夫扣除一千四百七十六,保留一千二十四;每千二百五十夫扣除七百三十八,保留五百一十二;每六百二十五夫扣除三百六十九,保留二百五十六。扣除的多于保留的。满成扣除与保留的比例:每百夫扣除三十六,保留六十四;每五十夫扣除十八,保留三十二;每二十五夫扣除九,保留十六;每十二夫及半夫之地扣除四夫及半夫之地,保留八夫。保留的多于扣除的。那些未满一成而按井计算的土地,为什么不扣除呢?贾公彦在《小司徒》正义中说:“方一里为一井,井之间有沟,沟宽四尺,深四尺;方十里为一成,成之间有洫,宽八尺,深八尺。治理沟洫的人,都不出税。只说治理洫,是就外部而言,其实治理沟也不出税,都包含在六十四井之内,用洫来统称罢了。”现在查考,洫的宽深比浍减少三倍有余,那么扣除的夫地就减少到十倍;沟的宽深较洫又减半,水小且浅,岸边没有太大损坏,而且施工容易,较洫又相差百倍,修筑开凿的功夫甚微,不必扣除夫地来治理它了。《小司徒》注、《匠人》注互相补充。《匠人》注说:“一井之中,三屋九夫,三三相配,以出赋税,共同治理沟。”大概就是让出税的人治理沟,不应当有治理沟不出税的法令。贾公彦的话不对。出赋税治理沟,本是农民的本务。大规模地开浍、洫以利于百姓,又考虑到他们施工困难,所以扣除夫地来治理,因此有治理浍、洫不出税的法令,这是先王爱民至极的意思。沟则无事,这郑玄的注解非常精当,并非有所缺漏。

又查,根据《司马法》,一同三万家,除去治理洫、浍的人,剩余一万二千二百八十八家,出三千人,计算下来是四家又十分之一出一人,凡是满同的都以此为例【也可以说四千九十六家出一千人】。一成三百家,除去治理洫的人,剩余一百九十二家,出三十人,计算下来是六家又十分之四出一人,凡是满成的都以此为例【也可以说六十四家出十人】。现在稍、县、都三等采地,既然已经逐节算明,再详细推算出赋的实数。稍地满同七万三千七百二十八夫,按照六家受田十三夫计算【以下仿此】,共计三万四

千二十八家受之,余十三之四为地三十亩竒,依上例出八千三百七人半。满成四万八千三百八十四夫,计二万二千三百三十一家受之,余十三之一为地八亩弱,依上例出三千四百八十九人五之一强。不满成者共三百三十三夫,四夫及半夫之地,计一百五十五家受之,余十三之十为地七十七亩弱,亦依满成例出二十四人竒。县满同十一万五百九十二夫,计五万一千四十二家受之,余十三之六为地四十六亩竒,依上例出一万二千四百六十一人竒。满成四万五千五百四夫,计二万一千有一家受之,余十三之十一为地八十五亩弱,依上例出三千二百八十一人竒。不满成者共一百七十七夫,计八十一家受之,余十三之九为地七十亩弱,亦依满成例出一十三人弱。都满同二十二万一千一百八十四夫,计十万二千八十四家受之,余十三之十二为地九十二亩竒,依上例出二万四千九百二十三人弱。满成二万八千八百夫,计一万三千二百九十二家受之,余十三之四为地三十亩竒,依上例出二千七十七人弱。以上通共约可出五万四千五百七十七人,以一车士卒七十五人推之,得车七百二十七乗,尚余五十二人有余。以万二千五百人为军计之,得四军,尚余四千五百七十七人。

译千二百八十八家受之,余十三之四为地三十亩奇,依上例出八千三百七人半。满成四万八千三百八十四夫,计二万二千三百三十一家受之,余十三之一为地八亩弱,依上例出三千四百八十九人五之一强。不满成者共三百三十三夫,四夫及半夫之地,计一百五十五家受之,余十三之十为地七十七亩弱,亦依满成例出二十四人奇。县满同十一万五百九十二夫,计五万一千四十二家受之,余十三之六为地四十六亩奇,依上例出一万二千四百六十一人奇。满成四万五千五百四夫,计二万一千有一家受之,余十三之十一为地八十五亩弱,依上例出三千二百八十一人奇。不满成者共一百七十七夫,计八十一家受之,余十三之九为地七十亩弱,亦依满成例出一十三人弱。都满同二十二万一千一百八十四夫,计十万二千八十四家受之,余十三之十二为地九十二亩奇,依上例出二万四千九百二十三人弱。满成二万八千八百夫,计一万三千二百九十二家受之,余十三之四为地三十亩奇,依上例出二千七十七人弱。以上通共约可出五万四千五百七十七人,以一车士卒七十五人推之,得车七百二十七乘,尚余五十二人有余。以万二千五百人为军计之,得四军,尚余四千五百七十七人。

又案:同之民四家,又十之一出一人,其役稍重;成之民六家,又十之四出一人,其役较轻。所以不同者,葢同中除治浍者多,成中除治洫者少。浍之功虽倍,洫防之洫浍,所以为民军赋,所以奉上,故又以此均之。

又案同一万二千二百八十八家出车百乗,计一百二十二家出一乗,则一万二千二百家已可出百乗,尚余八十八家,约一百二十二家,又百分之八十八出一乗,凡满同者皆以此为例,成一百九十二家出车一乗,凡满成者皆以此为例。今再为逐节推之,稍满同三万四千二十八家可出二百七十六乗,又十之九;稍满成二万二千三百三十一家可出一百十六乗,又十之三;稍不满成一百五十五家计一乗,尚少三十七家,仅十之八。县满同五万一千四十二家可出四百十六乗,又十之九;县满成二万一千一家可出一百十三乗,又十之一分七;县不满成八十一家计一乗,尚少一百七家,仅十之四。都满同十万二千八十四家可出八百三十乗,又十之七;都满成一万三千二百九十二家可出一百十六乗,又十之六。以上通共得一千八百六十七乗,其畸零者又约得四乗,十之七。约三等都鄙所出士卒人数仅得七百二十七乗,而所出车有如此,则车多而人少。孔頴达云:「乡遂皆但出人而不出车,车并国家所给。」然则都鄙之车既有赢余,其必通融给用可知。

【王氏与之曰:「郑氏以甸方八里,旁加一里,则方十里为一成,积百井九百夫。其中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出田税,三十六井三百二十四夫治洫。四都方八十里,旁加二十里,乃得方百里为同,积万井九万夫。其中四千九十六井三万六千八百六十四夫出田税,二千三百四井二万七百三十六夫治洫,三千六百井三万二千四百夫治浍。虽横渠亦从其説,殊不知小司徒四井为邑,至四县为都,皆以四数之言田之实数。司马法自井十为通,至终十为同,皆以十数之兼山川城郭而言。小司徒四丘为甸,即司马法通十为成,甸六十四井而成百井者,其三十六井为山川城郭也。小司徒四都之地,即司马法一同之地,四都方八十里止六千四百井,而同乃万井者,其三千六百井为山川城郭也。大约小司徒之法,比司马法皆是三分之二实地,郑旁加之説,其算法则是,但不必谓旁加之人专治沟洫】

【陈氏传良曰:沟洫之事,歳歳有之,而军赋不常有。若专以某人治沟洫,某人出军赋,则不均矣】观承案:小司徒,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方八里。四甸为县,四县为都,方八十里。匠人为沟洫,九夫为井,方十里为成,方百里为同。汉志:小司马之法,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方千里。是汉志与小司徒异,而与匠人同也。是以司马法有二法:有甸方八里,出长毂一乗之説,与小司徒合;有成方十里,出长毂一乗之説,与匠人合。是二法不同,然其实亦无二。所谓甸方八里者,去旁加一里而言;成方十里者,合旁加一里而言耳。旁加一里者,或谓是三分去一之法。古来论田制,皆以三分去一为算。《王制》云:方百里者为田九十亿亩,有山陵川泽沟涂城郭宫室,三分去一,其余六十亿亩。《载师》注云:王畿方千里,积百同,九百万夫之地也,三分去一,余亦六百万夫。此其大略也。然方八里、方十里之田制,已除去山陵川泽沟涂城郭宫室之不为田者而言,安得又于此三分而去一乎?于是三分去一之外,又凿为除去治沟洫夫不出税之法则,更不合于理矣。古者寓兵于农,比闾族党州乡之农,即是伍两卒旅师军之众耳。农之外,未尝有兵,安得助耕出税之农之外,又有治沟洫不出税之夫乎?葢耕田与治沟洫,本是一体之事,沟洫既定,农夫于耕耘之暇,时加修理之,足矣。必不另设为治沟洫之夫也。或者知其不可,而专以井牧二而当一之法觧之,庶几近似,而亦未明也。夫井田之制,既以八家同井,井九百亩。若以二而当一则同井

译又考证:同这一级的百姓四家,再加上十分之一出一人,他们的劳役稍重;成这一级的百姓六家,再加上十分之四出一人,他们的劳役较轻。之所以不同,大概是因为同中除去治理浍渠的人多,成中除去治理洫渠的人少。浍渠的工程虽然加倍,但洫渠和浍渠的防修,是为了百姓的军赋,是为了奉养上级,所以又用这个标准来均衡。

又考证同一万二千二百八十八家出车一百辆,计算一百二十二家出一辆,那么一万二千二百家就可以出一百辆,还剩余八十八家,大约一百二十二家,又百分之八十八出一辆,凡是满同的都以此为例;成一百九十二家出车一辆,凡是满成的都以此为例。现在再逐节推算,稍满同三万四千二十八家可以出二百七十六辆,又十分之九;稍满成二万二千三百三十一家可以出一百十六辆,又十分之三;稍不满成一百五十五家计算出一辆,还缺少三十七家,仅十分之八。县满同五万一千四十二家可以出四百十六辆,又十分之九;县满成二万一千一家可以出一百十三辆,又十分之一分七;县不满成八十一家计算出一辆,还缺少一百七家,仅十分之四。都满同十万二千八十四家可以出八百三十辆,又十分之七;都满成一万三千二百九十二家可以出一百十六辆,又十分之六。以上总共得到一千八百六十七辆,那些零散的又大约得到四辆,十分之七。大约三等都鄙所出的士卒人数仅够七百二十七辆,而所出的车却如此之多,那么车多而人少。孔颖达说:“乡遂都只出人而不出车,车都是国家供给的。”既然都鄙的车已有盈余,那么必然通融供给使用是可以知道的。

【王氏与之说:“郑氏认为甸方八里,旁边加一里,那么方十里为一成,积累百井九百夫。其中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出田税,三十六井三百二十四夫治理洫渠。四都方八十里,旁边加二十里,才得到方百里为同,积累万井九万夫。其中四千九十六井三万六千八百六十四夫出田税,二千三百四井二万七百三十六夫治理洫渠,三千六百井三万二千四百夫治理浍渠。虽然横渠也跟随他的说法,却不知小司徒四井为邑,到四县为都,都是以四数来说田的实数。司马法自井十为通,到终十为同,都是以十数来兼山川城郭而言。小司徒四丘为甸,就是司马法通十为成,甸六十四井而成百井的,那三十六井是山川城郭。小司徒四都之地,就是司马法一同之地,四都方八十里只有六千四百井,而同却是万井的,那三千六百井是山川城郭。大约小司徒的法,比司马法都是三分之二实地,郑旁加的说法,其算法是对的,但不必说旁加的人专门治理沟洫。”】

【陈氏传良说:沟洫的事,年年都有,而军赋不常有。如果专门以某人治理沟洫,某人出军赋,那么就不均衡了。】观承考证:小司徒,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方八里。四甸为县,四县为都,方八十里。匠人治理沟洫,九夫为井,方十里为成,方百里为同。《汉书·地理志》:小司马的法,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方千里。这是《汉书·地理志》与小司徒不同,而与匠人相同。所以司马法有两种方法:有甸方八里,出长毂一辆的说法,与小司徒相合;有成方十里,出长毂一辆的说法,与匠人相合。这是两种方法不同,但其实也没有两样。所谓甸方八里的,是去掉旁边加一里而言;成方十里的,是合并旁边加一里而言。旁边加一里的,有人说这是三分去一的法。古来论田制,都以三分去一为计算。《王制》说:方百里的为田九十亿亩,有山陵川泽沟涂城郭宫室,三分去一,其余六十亿亩。《载师》注说:王畿方千里,积累百同,九百万夫之地,三分去一,余也六百万夫。这是大概。然而方八里、方十里的田制,已经去除了山陵川泽沟涂城郭宫室不作为田的部分而言,怎么能又在这里三分而去一呢?于是三分去一之外,又凿空为除去治理沟洫的夫不出税的法,更不合于理了。古者寓兵于农,比闾族党州乡的农,就是伍两卒旅师军的众。农之外,未曾有兵,怎么能助耕出税的农之外,又有治理沟洫不出税的夫呢?大概耕田与治理沟洫,本是一体的事,沟洫既定,农夫在耕耘的闲暇,时常加以修理,就够了。必定不另外设立治理沟洫的夫。或者知道这不可行,而专门以井牧二而当一的法解释它,庶几近似,但也未明白。夫井田的制度,既以八家同井,井九百亩。若以二而当一则同井

止得四家,而非八家;或一井当有千八百亩,而非九百亩矣。竒零参差,不将紊乱画井分疆之良法也哉?是不知甸方八里与成方十里者本无二法葢方八里为田六十四井者,专指其井田常制而言;方十里为成之田得百井者,兼指其旁加一里之通法而言也。则所谓三分去一者,亦当指此旁加之一里耳。葢方八里为田六十四井,旁加一里,即四靣合为方十里,又得四九三十六井。是六十四井者,三分所占之二;三十六井者,即三分所去之一也。此三十六井包于六十四井之外,井邑丘甸中之沟洫正灌注汇流于其间,其田不甚肥美,即《史记》所谓污邪瓯窭之地而已。则《周礼》大司徒「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与遂人所谓「上地百亩之外莱五十亩,中地莱百亩,下地莱二百亩」,大司马所谓「上地食者三之二,中地食者半,下地食者三之一」,亦当指此而言耳。葢但据其亩数均算,以饶与瘠地之民,不必截方成井。如是则中间之六十四井乃上地,旁加之三十六井为中下地,不妨竒零参差以加于百亩常制之外,或二而当一,三而当一,以准上地百亩之常。则谓三分去一者,专计甸中之井,而去旁加之一里,而旁加一里之説乃实有据,而经文「不易、一易、再易」、「莱五十亩、百亩、二百亩」、「可食者半与三之二、三之一」者,皆触处而可通矣。惟康成「治沟洫夫不出税」之説,则断乎其不可信也。

译(这里)只得到四家,而不是八家;或者一口井应当有一千八百亩,而不是九百亩了。零碎参差,不就将扰乱画井分疆的良法了吗?这是因为不知道“甸方八里”与“成方十里”本来没有两种不同的法则。大概“方八里为田六十四井”,是专门指井田的常规制度而言;“方十里为成之田得百井”,是兼指其旁边增加一里的通例而言的。那么所谓“三分去一”,也应当是指这旁边增加的一里。大概方八里为田六十四井,旁边增加一里,即四面合为方十里,又得到四九三十六井。这六十四井,是三分中所占的二份;三十六井,就是三分中所去掉的一份。这三十六井包裹在六十四井之外,井、邑、丘、甸中的沟渠正好灌注汇流于其间,那些田地不太肥沃,就是《史记》所说的污邪瓯窭之地罢了。那么《周礼》大司徒所说的“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与遂人所说的“上地百亩之外莱五十亩,中地莱百亩,下地莱二百亩”,大司马所说的“上地食者三之二,中地食者半,下地食者三之一”,也应当是指此而言。大概只是根据亩数平均计算,以宽裕和贫瘠的土地分配给百姓,不必切割成正方形成为井田。这样,中间的六十四井就是上等地,旁边增加的三十六井为中下等地,不妨零碎参差地加在百亩常制之外,或者二亩当一亩,三亩当一亩,以符合上等地百亩的常规。那么说“三分去一”的,是专门计算甸中的井,而去掉旁边增加的一里,而旁边增加一里的说法于是确实有依据,而经文中“不易、一易、再易”、“莱五十亩、百亩、二百亩”、“可食者半与三之二、三之一”等,处处都可以讲通了。只有郑玄“治理沟洫的农夫不出税”的说法,则断然不可相信。

蕙田案:郑、贾以甸方八里,成方十里,二数不同,故分实出税、治沟洫二种,其説甚详,余既为疏释矣。方氏从王次防、陈君举,以郑説为非,似更直截,并存之以俟考订者。

  诗小雅信南山信彼南山维禹甸之【笺六十四井为甸甸方八里居一成之中成方十里出兵车一乗以为赋法 疏甸字既训为治又音为乗韩奕笺云禹甸之者决除其灾使成平田是以治为义地官小司徒四丘为甸注云甸之言乗也稍人掌丘乗之政令注云丘乗四丘为甸与维禹敶之之敶同郊特牲丘乗共其粢盛注云甸或谓之乗以其于车赋出长毂一乗是以乗为义如六十四井为甸者小司徒云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如数计之丘十六井甸六十四井也知方八里者以孟子云方里为井计之则邑方二里丘方四里甸方八里也又觧方八里名为甸之意以其居一成之中成方十里出兵车一乗以为赋法故谓之甸甸乗也十里为成冬官匠人文也知甸居一成中者以匠人既云十里为成即云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是当甸在其中傍一里以治洫也论语注引司马法云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出革车一乗是据成方十里出车一乗也成元年左传服注引司马法云四邑为丘有戎马一匹牛三头是曰匹马丘牛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乗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歩卒七十二人戈楯具备谓之乗马是据甸方八里出车一乗也二者事得相通故各据一焉】

陈氏礼书:古者或以甸为乗,或以乗为甸。以甸为乗,稍人掌丘乗之政令。《礼记》惟社丘乗粢盛是也。”以乗为甸,《春秋》卫良夫乗衷甸两牡是也。葢乗者甸之赋,甸者乗之地。

周礼地官稍人掌令丘乗之政令【注:丘乗,四丘为甸,甸读与维禹敶之之敶同,其训曰乗,由是改云。是掌都鄙云丘甸者,举中言之。疏:郑先通韩诗,此据韩诗而言,敶敶是军敶,故训为乗。言由是改云者,由甸出车一乗,故改也】

【易氏祓曰》:「丘即四邑为丘,乗即四丘为甸,总名之曰丘乗,军制之始也】

蕙田案:王氏曰:“丘之政令,司徒所掌;乗之政令,司马所掌。丘言其地,乗言其赋。所谓同则丘之地也,所谓徒役、輂辇、蜃车则乗赋也。”不知军赋之法,从四丘为甸,甸出长毂一乗而起,故云“丘乗”。郑云:“举中言之者得之。”王氏以丘为同,以乗为一切士徒,其説非是。

【王氏应电曰:井邑丘甸县都,出兵之法。此但言丘乗者,以丘出马一匹,四丘出车一乗。井邑之兵,自此成;县都之兵,由此始。故举以为名,令之治其赋也】

蕙田案:叶氏《时礼经会元》不信,稍人丘乗即为丘甸,改为丘十有六井,百四十四家,共出车一乗。不知使丘出甸赋者,此正鲁人作丘甲之事,变乱周制者也。叶氏以之觧经,谬矣。又案以上三等采地。

  右出军之制上

  五礼通考卷二百三十三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五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五礼通考卷二百三十四

  刑部尚书秦蕙田撰

  军礼二

  军制

周礼地官载师以公邑之田任甸地【注:公邑谓六遂余地,天子使大夫治之,自此以外皆然。二百里、三百里其上大夫如州长,四百里、五百里其下大夫如县正。甸凡七万五千家为六遂余则公邑。疏:郊外曰甸,甸在逺郊之外,其中置六遂七万五千家,余地公邑也。但自甸以外至稍县疆四处皆有公邑,公邑乃六遂余地。六乡之内有九等田,无公邑云,自此以外皆然者,太宰九赋有邦甸、家稍、邦都之赋,非采地是公邑可知。又二百里外其地既广,三等采地所受无多,故惟九十三国明自外皆是余地为公邑也。若然是公邑有四处也。云天子使大夫治之者,以四等公邑非乡遂又非采地,不见有主治之,以司马法云二百里曰州,四百里曰县,言之故知天子使大夫治之也。从二百里向外有四百里,以二百里为一节,故二百、三百里大夫治之,尊卑如州长中大夫,四百、五百里大夫治之,尊卑如县正下大夫。六遂与六乡相对,故甸亦七万五千家。六乡余地有九等所居,六遂余地无九等,故以余地

译蕙田按:郑玄、贾公彦认为甸方圆八里,成方圆十里,这两个数字不同,所以分别将其解释为出赋税和治理沟洫两种含义,他们的说法非常详细,我已经做过疏证解释了。方氏跟随王次防、陈君举,认为郑玄的说法是错误的,似乎更加直接明了,这里一并保留以待考证。

《诗经·小雅·信南山》:“信彼南山,维禹甸之。”【笺注:六十四井为一甸,甸方圆八里,位于一成的中心,成方圆十里,出兵车一乘,以此作为赋税制度。疏证:甸字既训释为治理,又音读为乘。《韩奕》笺注说:禹治理它,是决除水灾,使其成为平坦的田地,所以以治理为义。《地官·小司徒》说:四丘为一甸,注解说:甸的意思是乘。《稍人》掌管丘乘的政令,注解说:丘乘,四丘为一甸,与《信南山》‘维禹甸之’的甸字相同。《郊特牲》说:丘乘共同提供祭祀用的谷物,注解说:甸有时称为乘,因为它在车赋中出一辆长毂车,所以以乘为义。如果六十四井为一甸,那么《小司徒》说: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按此计算,丘为十六井,甸为六十四井。知道甸方圆八里,是因为《孟子》说:方圆一里为一井,以此计算,邑方圆二里,丘方圆四里,甸方圆八里。又解释为何方圆八里称为甸,是因为它位于一成的中心,成方圆十里,出兵车一乘作为赋税制度,所以称为甸,即甸乘。十里为成,是《冬官·匠人》的文义。知道甸位于一成之中,是因为《匠人》既说十里为成,接着又说成之间宽八尺深八尺的沟渠称为洫,这说明甸在中间,旁边一里用来治理洫。《论语》注引《司马法》说:十井为通,十通为成,成出一辆革车,这是依据成方圆十里出一辆车的说法。《成元年左传》服虔注引《司马法》说:四邑为丘,有戎马一匹、牛三头,这叫匹马丘牛;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一辆长毂车,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兵七十二人,戈盾齐全,称为乘马,这是依据甸方圆八里出一辆车的说法。这两种说法事理相通,所以各自依据一种说法。】

陈氏《礼书》:古人有时以甸为乘,有时以乘为甸。以甸为乘,如《稍人》掌管丘乘的政令。《礼记》中“惟社丘乘粢盛”就是如此。以乘为甸,如《春秋》中“卫良夫乘衷甸两牡”就是如此。大概乘是甸的赋税,甸是乘的土地。

《周礼·地官·稍人》掌管丘乘的政令【注:丘乘,四丘为一甸,甸读与‘维禹甸之’的甸字相同,其训释为乘,由此改为乘。这是掌管都鄙中的丘甸,取中间的说法。疏证:郑玄先通晓韩诗,这是依据韩诗而言,甸是军阵,所以训释为乘。说由此改为乘,是因为甸出一辆车,所以改为乘。】

【易氏祓说:“丘即四邑为丘,乘即四丘为甸,总称为丘乘,这是军制的开始。”】

蕙田按:王氏说:“丘的政令,由司徒掌管;乘的政令,由司马掌管。丘说的是土地,乘说的是赋税。所谓同,指的是丘的土地;所谓徒役、輂辇、蜃车,指的是乘的赋税。”他不知道军赋的制度,是从四丘为一甸,甸出一辆长毂车开始的,所以称为“丘乘”。郑玄说:“取中间的说法”是对的。王氏以丘为同,以乘为一切士徒,他的说法不对。

【王氏应电说:井、邑、丘、甸、县、都,出兵的方法。这里只说丘乘,是因为丘出一匹马,四丘出一辆车。井邑的兵力,由此形成;县都的兵力,由此开始。所以举此为名,命令治理其赋税。】

蕙田按:叶氏《时礼经会元》不相信稍人的丘乘就是丘甸,改为丘十六井,一百四十四家,共出一辆车。他不知道让丘出甸的赋税,这正是鲁国人实行丘甲之事,是变乱周制的做法。叶氏以此解释经文,是错误的。又按:以上为三等采地。

右出军之制上

五礼通考卷二百三十三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五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五礼通考卷二百三十四

刑部尚书秦蕙田撰

军礼二

军制

《周礼·地官·载师》以公邑的田地承担甸地的赋税【注:公邑指六遂的余地,天子派遣大夫治理,从此以外都是如此。二百里、三百里的地方,其上大夫如同州长,四百里、五百里的地方,其下大夫如同县正。甸共有七万五千户,作为六遂的余地,其余为公邑。疏证:郊外称为甸,甸在远郊之外,其中设置六遂七万五千户,余地为公邑。但自甸以外至稍、县、疆四处都有公邑,公邑乃是六遂的余地。六乡之内有九等田,没有公邑。说从此以外都是如此,是因为《太宰》九赋中有邦甸、家稍、邦都之赋,不是采地的就是公邑,可知。又二百里以外的地方既广,三等采地所受不多,所以只有九十三国,明显自外都是余地为公邑。如果这样,公邑有四处。说天子派遣大夫治理,是因为四等公邑既非乡遂又非采地,不见有主治之人,以《司马法》说二百里曰州,四百里曰县,由此可知天子派遣大夫治理。从二百里向外有四百里,以二百里为一节,所以二百、三百里由大夫治理,尊卑如同州长中大夫,四百、五百里由大夫治理,尊卑如同县正下大夫。六遂与六乡相对,所以甸也是七万五千户。六乡余地有九等所居,六遂余地无九等,所以以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