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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五礼通考六十四

五礼通考卷五十八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201–1254 段

【陆氏希声曰:气聚而生,气散而死,魂气游散,无所依归,故圣人于萃聚之时,立宗庙以致孝享。呉氏澄曰:致者,至其极也,极尽孝享之道,乃能萃已散之精神也】

译陆氏希声说:气聚合则生,气消散则死,魂气游荡消散,没有依托归宿,所以圣人在万物萃聚的时候,建立宗庙来尽孝道以供奉祭祀。吴氏澄说:致,是达到极致的意思,只有极尽孝道供奉的准则,才能萃聚那已散失的精神。

【雷氏次宗曰:得万国之欢心,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然后可以谓之有庙而致孝享,此谓天子之孝】

涣卦涣亨,王假有庙【疏:王假有庙者,王能涣难而亨,可以至于建立宗庙,故曰王假有庙也】

【本义:涣散也。祖考之精神既散,故王者当至于庙以聚之】

【胡氏炳文曰:萃与涣皆互艮。艮为门阙,一阳在上为屋,二隂在下为阙,高巍之象,故曰有庙。萃言假庙,是言聚己之精神以聚祖考之精神。涣言假庙,是祖考之精神既散,至于庙所以聚之】

【朱氏震曰:上爲宗庙,艮爲门阙,五王位九五,有入自门阙至于庙之象】

彖下传:「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注:王乃在乎涣然之中,故至有庙也。疏:此重明涣时可以有庙之义,险难未安,方劳经略,今在涣然之中,故至于有庙也】

【程传:王假有庙之义,在萃卦详矣。天下离散之时,王者收合人心,至于有庙,乃是在其中也。在中,谓求得其中,摄其心之谓也。中者,心之象】

  【本义中谓庙中】

【杨氏绘曰:当涣之时,何以御之?王者宅中而正位,托天地宗庙之灵,以固民之离心。故曰: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郑氏汝谐曰:方其涣也,孰为君,孰为臣?至于有庙,则王位乎中,而上下定矣】

【张氏栻曰:收天下之心,莫若立宗庙而正王位。王乃在中,所谓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也。何氏楷曰:王乃在中者,非在庙中之谓。王者之心,浑然在中,则不荐之孚,直有出于仪文之外者,宜其精神之与祖考相为感格也】

  蕙田案在中杨氏郑氏爲是

象下传,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疏:先王以涣然无难之时,建立宗庙,以祭祖考】

【程传:风行水上,有涣散之象。先王观是象,收天下之涣散,至于享帝立庙也。收合人心,无如宗庙祭祀之报,出于其心,故享帝立庙,人心之所归也。系人心,合离散之道,无大于此】

  【本义皆所以合其散】

【项氏安世曰:立庙于宫,象坎之隐】

【朱氏震曰:立庙,则人知反本,鬼有所归,所以一天下之心,合天下之涣】

【丘氏富国曰:鬼神之道幽深▯邈,不可度思。惟至诚贯彻,潜乎防感,如水之遇风,涣然相受,则阴阳交通,有合无间。庙焉而神鬼享矣】

【俞氏琰曰:涣,泮涣也。风来水面,而水有文,故曰涣。风无形,无所寓,则无以见之。水动成文,后见风之至。鬼神亦无形者,立庙于宫,而后人鬼享有所寓,故也】

诗小雅巧言「奕奕寝庙,君子作之【疏:连言寝庙者,《周礼》注云:「前曰庙,后曰寝」,则寝庙一物,先寝后庙,便文耳。此自工匠所造而言。君子者,《閟宫》曰:「新庙奕奕,奚斯所作」。彼奚斯,君子也。以敎防课程,必君子监之,乃得依法制也】

春秋桓公二年,左氏传:「清庙茅屋。」

周礼》春官大宗伯掌建邦之人鬼之礼。

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左宗庙【注:库门内,雉门外之左右】

【王氏昭禹曰:「左,阳也。人道所尚。君子于其亲,事死如事生,故左宗庙】

【郑氏锷曰:匠人云“左祖右社”,匠人所掌者营作之事,小宗伯所主者辨其方位也】

考工记匠人营国,左祖右社【注:左宗庙疏:案《祭义》注云,周尚左,桓二年取郜大鼎,纳于太庙,何休云质家右宗庙,尚亲亲,文家左宗庙,尚尊尊】

陈氏《礼书》《周官》小宗伯《礼记》祭义皆曰:“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考工记》匠人营国:“左祖右社。”葢宗庙阳也,故居左。阳故宗庙皆南向。庙所以象王之朝,而朝必南面,则庙皆南向可知。《聘礼》:“賔入大门内,公揖入,每门每曲揖,然后及祖庙。”司仪诸公相爲賔,及将币,三揖三让,每门止一相,然后及庙。贾公彦曰:“入大门东行至庙【考之于礼,诸侯之庙左阙门内,先儒皆谓在大门内】其间有每门者,诸侯五庙,祖庙位居中,东二昭庙,西二穆庙,各有门。门之旁有墙,墙之中夹通门,则祖庙以西閤门者三,东行而歴三门及

译雷氏次宗说:得到天下万国的欢心,四海之内的人们各自按照自己的职责前来祭祀,然后才可以称为有宗庙而能够表达孝道和供奉,这叫做天子的孝道。

涣卦,涣散而亨通,君王到达宗庙。【疏:君王到达宗庙,是因为君王能够化解危难而获得亨通,从而可以建立宗庙,所以说君王到达宗庙。】

【本义:涣是涣散。祖先的精神已经涣散,所以君王应当到达宗庙去聚集他们。】

【胡氏炳文说:萃卦与涣卦都互含艮卦。艮代表门阙,一阳爻在上象征屋顶,二阴爻在下象征门阙,呈现出高巍的形象,所以说有宗庙。萃卦说“假庙”,是说聚集自己的精神以聚集祖先的精神。涣卦说“假庙”,是说祖先的精神已经涣散,到达宗庙是为了聚集他们。】

【朱氏震说:上卦为宗庙,艮卦为门阙,五爻是君王之位,九五之尊,有从门阙进入到达宗庙的意象。】

彖传下篇说:“君王到达宗庙,君王处于中正之位。”【注:君王处于涣散之中的中正位置,所以能够到达宗庙。疏:这里再次阐明在涣散之时可以建立宗庙的意义,险难尚未安定,正忙于经营谋划,如今处于涣散之中,所以到达宗庙。】

【程传:君王到达宗庙的意义,在萃卦中已经详细论述过了。天下离散的时候,君王收合人心,到达宗庙,这就是处于中正之位。在中,是指求得中正,统摄人心的意思。中,是心的象征。】

【本义:中是指宗庙之中。】

【杨氏绘说:在涣散的时候,用什么来应对呢?君王居于中正之位,依托天地宗庙的灵验,来稳固百姓离散的心。所以说:君王到达宗庙,君王处于中正之位。郑氏汝谐说:正当涣散之时,谁是君,谁是臣?到了有宗庙的时候,君王位居中央,上下秩序就安定了。】

【张氏栻说:收合天下人心,没有比建立宗庙和端正君王之位更好的了。君王处于中正之位,就是所说的居于天下之中而立,安定四海百姓。何氏楷说:君王处于中正之位,不是指在宗庙之中。君王的心浑然处于中正,那么不推荐诚信,直接就有超出礼仪形式之外的表现,适宜其精神与祖先相互感应契合。】

蕙田按:关于“在中”的解释,杨氏和郑氏的说法是正确的。

象传下篇,风在水上吹拂,象征涣散。先王因此祭祀天帝,建立宗庙。【疏:先王趁着涣散无难的时候,建立宗庙,以祭祀祖先。】

【程传:风在水上吹拂,有涣散的意象。先王观察这个意象,收合天下的涣散,达到祭祀天帝、建立宗庙的地步。收合人心,没有比宗庙祭祀的报答更有效的了,因为它发自内心,所以祭祀天帝、建立宗庙,是人心所归向的。系结人心,合拢离散的方法,没有比这更大的了。】

【本义:这都是为了合拢涣散的人心。】

【项氏安世说:在宫中建立宗庙,象征坎卦的隐伏。】

【朱氏震说:建立宗庙,人们就知道回归根本,鬼神有所归依,以此来统一天下人心,合拢天下的涣散。】

【丘氏富国说:鬼神的道理幽深遥远,不可揣度思议。只有至诚贯通,潜藏于防范感应之中,像水遇到风一样,涣散地相互接受,那么阴阳交通,没有间隔。建立宗庙,鬼神就享用了。】

【俞氏琰说:涣,是涣散。风来到水面,水泛起波纹,所以说涣。风没有形状,没有寄托,就无法显现。水动形成波纹,后来才显现风的到来。鬼神也是没有形状的,在宫中建立宗庙,然后人鬼享用有所寄托,就是这个原因。】

《诗经·小雅·巧言》:“奕奕寝庙,君子作之。”【疏:连说寝庙,《周礼》注说:“前面叫庙,后面叫寝”,那么寝庙是一物,先说寝后说庙,是为了行文方便。这是从工匠建造的角度来说的。君子,《閟宫》说:“新庙奕奕,奚斯所作”。那个奚斯,就是君子。因为教导防范课程,必须由君子监督,才能符合法制。】

《春秋》桓公二年,《左氏传》:“清庙茅屋。”

《周礼》春官大宗伯掌管建立国家的人鬼之礼。

小宗伯掌管建立国家的神位,左边是宗庙。【注:库门内,雉门外左右。】

【王氏昭禹说:“左,是阳。人道所崇尚。君子对于亲人,事奉死者如同事奉生者,所以宗庙在左。”】

【郑氏锷说:匠人说“左祖右社”,匠人所掌管的是营建制作的事情,小宗伯所主持的是辨别方位。】

《考工记》匠人营建都城,左边是祖庙,右边是社稷。【注:左边是宗庙。疏:查《祭义》注说,周朝崇尚左边,桓公二年取郜大鼎,放入太庙,何休说质朴之家右边是宗庙,崇尚亲亲;文雅之家左边是宗庙,崇尚尊尊。】

陈氏《礼书》《周官》小宗伯《礼记》祭义都说:“建立国家的神位,右边是社稷,左边是宗庙。”《考工记》匠人营建都城:“左边是祖庙,右边是社稷。”大概宗庙属阳,所以居左。因为属阳,所以宗庙都坐北朝南。宗庙是用来象征君王朝堂的,而朝堂必定面南,那么宗庙都坐北朝南就可以知道了。《聘礼》:“宾客进入大门内,公揖让进入,每经过一门每转弯都揖让,然后到达祖庙。”司仪诸侯互相作为宾客,及将币帛,三次揖让,每经过一门只有一位相礼,然后到达宗庙。贾公彦说:“进入大门向东行走到宗庙。【考察礼仪,诸侯的宗庙在左阙门内,先儒都说在大门内】其间有每门者,诸侯五庙,祖庙位居中央,东边二昭庙,西边二穆庙,各有门。门的旁边有墙,墙中间夹着通门,那么祖庙以西的阁门有三个,向东行走经过三门及

至祖庙,则庙皆南飨矣。庙皆南向,而昭南面、穆北面者,禘祫之位也。晋孙毓曰:“宗庙之制,外爲都宫,内各有寝庙,别爲门垣。太祖在北,左昭右穆,次而南。”盖其所传闻者异也。

译到了祖庙,那么庙宇都朝南设宴了。庙宇都坐北朝南,而昭位面向南、穆位面向北,这是禘祭和祫祭时的位次。晋代孙毓说:“宗庙的制度,外面是都宫,里面各自有寝庙,分别设有门墙。太祖在北边,左边是昭位,右边是穆位,依次向南排列。”大概他所传闻的情况有所不同。

礼记·曲礼》:君子将营宫室,宗庙爲先【注重先祖】

【马氏晞孟曰:太王之迁豳也,作庙奕奕,然后百堵皆兴;宣王之考室也,似续妣祖,然后作室百堵。则古人之营宫室者,岂有不先宗庙者哉?《檀弓》曰:「丧不虑居,爲无庙也】

祭义:「宰我曰:吾闻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谓。子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敎之至也。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骨肉毙于下,隂爲野土;其气发扬于上,爲昭明焄蒿凄怆,此百物之精也,神之着也。因物之精,制爲之极,明命鬼神,以爲黔首,则百众以畏,万民以服。圣人以是爲未足也,筑爲宫室,设爲宗祧,以别亲疎逺迩,敎民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众之服自此,故听且速也【疏:此经明圣人爲鬼神立宗庙之事。圣人以尊名鬼神爲未足称其意,故爲宫室宗祧,以别亲疎逺迩,敎民反古复始也。古谓先祖追而祭之,是反古也;始谓初始,父母始生于已,今追祭之,是复始也。追逺报祭,是不忘其所由生也】

【刘氏彞曰:所以别其亲疎者,立祖祢之名也;所以辨其逺迩者,定宗祧之数也。敎民尊祖,以时祭之,故曰反古也;敎民亲祢,以礼敬之,故曰复始也。不忘其所由生者,其谓此乎】

【慕容彦逢曰:亲而迩者爲宗,疎而逺者爲祧。此宗祧所以别亲疎逺迩也。庙有寝祧,无寝庙则修,除祧则黝垩。此宫室所以别亲疎远迩也。祧则以敎反本之道也,祖则以敎反始之道也,祢则以敎不忘其所由生也。民德齐厚而不忘其本,其服也出其中心之诚,非有强之而爲也】

祭法: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墠而祭之,乃爲亲疎多少之数。是故王立七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逺庙爲祧,有二祧,享尝乃止。去祧爲坛,去坛爲墠。坛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墠曰鬼。

蕙田案:祭法,非宗庙正礼,详见后。兹取其庙名,存之。

曲礼:祭王父曰皇祖考,王母曰皇祖妣,父曰皇考,母曰皇妣,夫曰皇辟。

【吕氏大临曰:宗庙祭祀,尊而神之,有君道焉,故皆曰皇也。君亦曰辟,则臣之所取法也】

【陈氏祥道曰:诗曰:「皇皇后帝」,又曰:「皇王维辟天王」,祔而臣子加之以帝,尊之与天同故也。祖父死而子孙加之以皇,夫死而妻加之以辟,尊之与君同故也。《周官》大祝所谓「鬼号」,此也】

【陈氏澔曰:曰皇、曰王,皆以君之称,尊之也。考成妣嫓,辟法也。妻所法式也。爲之宗庙,以鬼享之,不得不异其称谓也】

曲礼措之庙,立之主曰帝【注:立主曰帝,同之天神。疏:卒哭竟而祔,置于庙,立主使神依之。崔灵思曰:庙主曰帝,盖是爲祀时有主入庙称帝之义,记者録以爲法也】

【吕氏大临曰:措之庙曰帝者,祔于庙之词也。周人卒哭而祔,殷人练而祔。祔而作主,始入于庙曰帝者,同于天神,生事毕而鬼事始也。鬼神莫尊于帝,以帝名之,言其德足以配天也。然考之礼经,未见有以帝名者。惟《易》称帝乙,亦不知其何帝。独司马迁《史记》载夏、殷之王皆以帝名,疑殷人祔庙称帝,迁据《世本》而言,当有所考。至周有諡,始不称帝】

  礼运祖庙所以本仁也

孝经》爲之宗庙,以鬼飨之【注:立庙祔庙之后,则以鬼礼享之。疏:立庙者,即《礼记·祭法》天子至士皆有庙】

尚书大传》庙者,貌也,以其貌言之也。」

尔雅》释名:宗,尊也;庙,貌也;先祖,形貌所在也。寝,寝也;所寝息也。

释宫室有东西厢曰庙无东西厢曰寝

家语》孔子曰:「吾于甘棠,见宗庙之敬也,甚矣。思其人,犹爱其树;尊其人,必敬其位,道也。」

白虎通:「圣人所以制宗庙何?生死殊路,故敬鬼神而逺之。所以有屋何?所以象生之居。王者立宗庙,何縁生以事死?敬亡若事存,欲立宗庙而祭之,此孝子之心,所以追养继孝也。」

  孝经援神契宗庙所以尊祖也

  右宗庙名义

译《礼记·曲礼》说:君子将要建造宫室,宗庙必须最先建造【注重先祖】。

【马氏晞孟说:太王迁徙到豳地时,先建造了高大的宗庙,然后才兴起百堵墙垣;宣王考室时,先追念继承祖先,然后才建造百堵墙垣。那么古人建造宫室,哪有不是先建宗庙的呢?《檀弓》说:「办理丧事不考虑居住的地方,是因为没有宗庙。」】

《祭义》说:「宰我说:我听说过鬼神的名称,不知道它们具体指什么。孔子说:气,是神最盛的表现;魄,是鬼最盛的表现。将鬼与神合而为一,是教化的极致。众生必定会死,死后必定归于尘土,这就叫做鬼。骨肉腐朽在下面,阴气化为荒野的泥土;其阳气发扬于上面,成为明亮、烟火、凄怆的景象,这是百物的精华,是神的显著表现。凭借万物的精华,制定最高的准则,明示鬼神,以此作为百姓的准则,那么众多的人就会敬畏,万民就会顺服。圣人认为这样还不够,于是建造宫室,设立宗庙,用来区别亲疏远近,教导百姓返归古制、回复本源,不忘记自己生命所由产生的根源。众人的顺服从此开始,所以听从而且迅速。【疏:这段经文阐明圣人为鬼神设立宗庙的事。圣人认为仅用尊称鬼神不足以表达其心意,所以建造宫室宗庙,用来区别亲疏远近,教导百姓返归古制、回复本源。古指先祖,追念祭祀他们,这就是返归古制;始指初始,父母是生命的开始,现在追念祭祀他们,这就是回复本源。追念远祖报答祭祀,就是不忘记自己生命所由产生的根源。】

【刘氏彝说:用来区别亲疏的,是确立祖、祢的名称;用来辨别远近的,是确定宗、祧的数量。教导百姓尊崇祖先,按时祭祀,所以说返归古制;教导百姓亲近父亲,以礼敬奉,所以说回复本源。不忘记自己生命所由产生的根源,说的就是这个吧。】

【慕容彦逢说:亲近而近的称为宗,疏远而远的称为祧。这就是宗庙用来区别亲疏远近的原因。庙有寝和祧,没有寝的庙就修缮,除去祧的就粉刷墙壁。这就是宫室用来区别亲疏远近的原因。祧用来教导返归根本的道理,祖用来教导返归初始的道理,祢用来教导不忘记自己生命所由产生的根源。百姓的道德齐整深厚且不忘记根本,他们的顺服出于内心的真诚,不是被迫而做的。】

《祭法》说:天下有君王,划分土地建立国家,设置都城建立城邑,设立宗庙、祧庙、坛、墠来祭祀,于是制定了亲疏多寡的数量。因此君王设立七座宗庙,一座坛,一座墠。称为考庙,称为王考庙,称为皇考庙,称为显考庙,称为祖考庙,都每月祭祀。远庙称为祧,有两座祧庙,只有在享祭和尝祭时才祭祀。除去祧庙称为坛,除去坛称为墠。坛和墠如果有祈祷,就祭祀,没有祈祷就停止祭祀。除去墠称为鬼。

蕙田按语:《祭法》不是宗庙的正统礼制,详见后文。这里取其庙名,保留下来。

《曲礼》说:祭祀祖父称为皇祖考,祖母称为皇祖妣,父亲称为皇考,母亲称为皇妣,丈夫称为皇辟。

【吕氏大临说:宗庙祭祀,尊崇而神化,有君王的道理,所以都称为皇。君王也称为辟,那么臣下所取法的对象。】

【陈氏祥道说:《诗经》说:「皇皇后帝」,又说:「皇王维辟天王」,附祭时臣子加上帝的称呼,尊崇他们与天相同。祖父死后子孙加上皇的称呼,丈夫死后妻子加上辟的称呼,尊崇他们与君王相同。《周官》大祝所说的「鬼号」,就是这个。】

【陈氏澔说:称为皇、称为王,都是用君王的称呼,表示尊崇。考、妣、嫓,是法度。辟,是法则。妻子所效法的对象。为他们建立宗庙,以鬼礼享祭,不得不改变他们的称谓。】

《曲礼》说:安置在宗庙里,立下的神主称为帝【注:立神主称为帝,等同于天神。疏:卒哭完毕而附祭,安置在宗庙里,立神主让神灵依附。崔灵思说:庙主称为帝,大概是因为祭祀时有神主入庙称帝的意义,记录者记录下来作为法则。】

【吕氏大临说:安置在宗庙里称为帝,是附祭于宗庙的辞令。周人卒哭后附祭,殷人练祭后附祭。附祭后制作神主,刚入宗庙称为帝,等同于天神,生前的侍奉完毕而鬼神的侍奉开始。鬼神中没有比帝更尊贵的,用帝来命名,是说他的德行足以配天。然而考察礼经,没有见到用帝来命名的。只有《易经》称帝乙,也不知道是哪位帝。只有司马迁《史记》记载夏、殷的君王都用帝来命名,怀疑殷人附祭宗庙称帝,司马迁依据《世本》而言,应当有所考证。到了周朝有谥号,才开始不称帝。】

《礼运》说:祖庙是根本仁爱的地方。

《孝经》说:为他们建立宗庙,以鬼礼享祭【注:建立宗庙附祭之后,就用鬼礼享祭。疏:建立宗庙,即《礼记·祭法》天子到士都有宗庙。】

《尚书大传》说:庙,就是貌,用面貌来解释它。

《尔雅》《释名》说:宗,就是尊;庙,就是貌;先祖,是形貌所在的地方。寝,就是寝;是休息的地方。

《释宫室》说:有东西厢房的称为庙,没有东西厢房的称为寝。

《家语》孔子说:「我在甘棠树下,看到了宗庙的敬意,非常深刻。思念那个人,还爱惜他的树;尊崇那个人,必定敬重他的位置,这是道理。」

《白虎通》说:「圣人制定宗庙的原因是什么?生死道路不同,所以敬重鬼神而远离他们。为什么要有房屋?用来象征生者的居所。君王建立宗庙,为什么依据生者来侍奉死者?敬重死者如同侍奉生者,想要建立宗庙来祭祀,这是孝子的心意,用来追养继孝。」

《孝经援神契》说:宗庙是尊崇祖先的地方。

右宗庙名义

书舜典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传:文祖者,尧文德之祖庙。正义:礼有大事行之于庙,况此是事之大者,知文祖者,尧文德之祖庙也。且下云归格于艺祖,萟文义同,知文祖是庙者,咸有一德云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则天子七庙,其来自逺,尧之文祖盖是尧始祖之庙,不知爲谁也。帝系及世本皆云黄帝生元嚣,元嚣生侨极,侨极生帝喾,帝喾生尧,即如彼言,黄帝爲尧之高祖,黄帝以上不知复祭何人,充此七数,况彼二书未必可信,尧之文祖不可强言】

译《尚书·舜典》记载,正月吉日,舜在文祖接受尧的禅让。【传文说:文祖,是尧凭借文德受命的祖庙。正义解释说:按照礼制,重大事务都在宗庙举行,何况禅让是极其重大的事情,因此知道文祖是尧凭借文德受命的祖庙。况且下文提到“归格于艺祖”,“艺”与“文”意义相同,由此可知文祖是宗庙。《尚书·咸有一德》说,观察七代祖先的宗庙可以考察德行,那么天子有七座宗庙,其渊源久远,尧的文祖大概是尧的始祖之庙,但不知始祖是谁。《帝王世纪》和《世本》都记载黄帝生玄嚣,玄嚣生侨极,侨极生帝喾,帝喾生尧。如果依照这种说法,黄帝是尧的高祖,黄帝以上不知还祭祀谁,才能凑足七庙之数。况且这两本书未必可信,因此尧的文祖是谁,不可强行断定。】

【林氏之竒曰:薛氏云,受天下于人,必告于其人之所从受者,此论当矣。然而所祖之人不可得而知也。祭法曰: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舜典、大禹谟皆虞书也。既是虞书,则所称祖宗必自虞世言之。神宗即尧也。神宗爲尧,则文祖亦可指爲颛顼。然而去古逺矣,不可以爲必然之论】

归格于艺祖,用特【传告至文祖之庙,艺文也。言祖则考着正义。以上受终在文祖之庙,知此以告至文祖之庙,才艺文德,其义相通,故艺爲文也。文祖、艺祖,史变文耳。此时舜始摄位,未自立庙,故知告尧之文祖也】

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传:舜服尧三年丧毕,将即政,故复至文祖庙告疏:此文又承三载之下,故知舜服尧丧三年毕,将欲即政,复至文祖庙告,前以摄位告,今以即政告也。此犹是尧之文祖,自此以后,舜当自立文祖之庙,尧之文祖当迁于丹朱之国也】

大禹谟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传:受舜终事之命,神宗,文祖之宗庙,言神尊之正义。舜典说舜之初受终于文祖,此言若舜之初知受命,即是舜终事之命也。神宗犹彼文祖,故云文祖之】

【宗庙文祖,言祖有文德;神宗,言神而尊之。名异而实同。神宗当舜之始祖。案《帝系》云:黄帝生昌意,昌意生颛顼,颛顼生穷蝉,穷蝉生敬康,敬康生勾芒,勾芒生蟜牛,蟜牛生瞽瞍,瞽瞍生舜。即是舜有七庙,黄帝爲始祖,则文祖爲黄帝、颛顼之等也】

蔡传「神宗尧庙也」。苏氏曰:「尧之所从受天下者曰文祖,舜之所从受天下者曰神宗。受天下于人,必告于其人之所从受者。礼曰:『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则神宗爲尧明矣。」

【陈氏师凯曰:祭法疏云:「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而已。虞氏禘郊祖宗之人,皆非虞氏之亲,是尚德也。自夏以下,稍用其姓代之】

【时氏澜曰:神宗,尧也。天下者,尧之天下。受命于神宗,示不敢专也】

【呉氏澄曰:「祭法必有所据。舜受尧之天下,今以授禹,其宗尧爲宜。或谓舜不当立尧庙,然尧与舜皆黄帝之后,其宗尧何嫌】

益稷防曰:「戞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祖考来格,虞賔在位。羣后德让,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镛以间。鸟兽跄跄,箫韶九成,凤皇来仪【正义:此舜庙堂之乐,谓庙内堂上之乐。言祖考来格,知在庙内;下云「下管」,知此在堂上也。马融见其言「祖考」,遂言此是舜除瞽防之丧,祭宗庙之乐,亦不知舜父之丧在何时也。但此论韶乐,必在即政后耳】

  中庸舜其大孝也与宗庙飨之

国语·鲁语》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幕能率颛顼者也,故有虞氏报焉。

礼记·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疏】案《圣证论》以此禘黄帝是宗庙五年祭之名,虞氏之祖出自黄帝,颛顼是虞帝七世祖,以颛顼配黄帝而祭,是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赵氏匡采曰:虞氏禘黄帝,盖舜祖颛顼,出于黄帝,则所谓禘其祖之所自出也。郊喾者,帝王郊天,当以始祖配天,则舜合以颛顼配天也。爲身继尧绪,不可舍唐之祖,故推喾以配天;而舜之世系出自颛顼,故以爲始祖,情礼之至也】

【周氏谞曰:舜之受禅,止于一世,故就舜之身而言之,则不得不郊喾而宗尧】

【方氏慤曰:帝,公天下者也;王,家天下者也。有虞氏所郊所祖,不皆祖瞽防之亲,而祖尧之亲者,凡以爲公而已】

杨氏复曰:「黄帝生昌意,昌意生颛顼,颛顼生穷蝉,穷蝉至瞽瞍,皆微爲庶人。舜嗣帝位,以帝颛顼爲祖庙。黄帝者,帝颛顼之所自出也,故禘黄帝于帝颛顼之庙,而以帝颛顼配之也。帝喾,尧之父也;颛顼,舜之祖也。有虞氏当以帝颛顼配天爲身嗣,尧位故推帝喾以配天,而以颛顼爲祖,仁之至,义之尽也。颛顼,虞氏异代之祖,以功德而祖之;有虞氏宗尧,亦以功德而宗之也。《国语》注曰:『虞以上尚德』是也。」

金氏履祥曰:史称黄帝之曽孙喾,喾之子尧,则尧黄

译林氏奇说:薛氏认为,从他人手中接受天下,必须向那人所从接受的来源禀告,这个论断是正确的。然而,所追溯的祖先已经无法确知了。《祭法》说:有虞氏禘祭黄帝而郊祭喾,祖祭颛顼而宗祭尧。《舜典》和《大禹谟》都是虞代的史书。既然是虞代的史书,那么所称的祖宗必定是从虞代的角度来说的。神宗就是尧。神宗是尧,那么文祖也可以指为颛顼。然而距离上古太远了,不能把它作为必然的论断。

归格于艺祖,用特【传:禀告到文祖的庙里,艺就是文。说到祖,那么考在《正义》中已有解释。以上说接受禅让在文祖的庙里,知道这里禀告到文祖的庙里,才艺文德,它们的意义相通,所以艺就是文。文祖、艺祖,是史官变换文字而已。此时舜刚开始摄政,还没有自立宗庙,所以知道是禀告尧的文祖】

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传:舜服尧的三年丧期结束,将要正式执政,所以又来到文祖庙禀告。疏:这段文字又承接在“三载”之下,所以知道舜服尧丧三年结束,将要执政,又来到文祖庙禀告,以前是禀告摄政,现在是禀告正式执政。这还是尧的文祖,从此以后,舜应当自立文祖的庙,尧的文祖应当迁到丹朱的封国去】

大禹谟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传:接受舜禅让天下的命令,神宗,是文祖的宗庙,是说神圣尊崇的意思。《舜典》说舜最初在文祖接受禅让,这里说如果舜最初知道接受命令,那就是接受舜禅让天下的命令。神宗就是那里的文祖,所以说文祖的】

【宗庙文祖,是说祖有文德;神宗,是说神圣而尊崇。名称不同而实质相同。神宗应当是舜的始祖。查《帝系》说:黄帝生昌意,昌意生颛顼,颛顼生穷蝉,穷蝉生敬康,敬康生勾芒,勾芒生蟜牛,蟜牛生瞽瞍,瞽瞍生舜。这就是舜有七庙,黄帝是始祖,那么文祖就是黄帝、颛顼这一类】

蔡传“神宗是尧的庙”。苏氏说:“尧所从接受天下的叫文祖,舜所从接受天下的叫神宗。从他人手中接受天下,必须向那人所从接受的来源禀告。《礼》说:‘有虞氏禘祭黄帝而郊祭喾,祖祭颛顼而宗祭尧’,那么神宗是尧就很明白了。”

【陈氏师凯说:《祭法》疏说:‘有虞氏以上崇尚德行,禘、郊、祖、宗,配享的都是有德行的人而已。虞氏禘、郊、祖、宗的人,都不是虞氏的亲人,这是崇尚德行。从夏朝以下,逐渐用同姓的人替代’】

【时氏澜说:神宗,是尧。天下是尧的天下。在神宗接受命令,表示不敢专断】

【吴氏澄说:“《祭法》必定有所依据。舜接受尧的天下,现在把它授予禹,宗祭尧是适宜的。有人说舜不应当立尧的庙,然而尧和舜都是黄帝的后裔,宗祭尧有什么嫌疑呢”】

益稷篇说:“敲击鸣球,拍打琴瑟来歌唱。祖先神灵降临,虞代的宾客在位。诸侯们谦让有德,下面吹管击鼓,配合柷敔起止,笙镛交替演奏。鸟兽舞步整齐,箫韶奏到九成,凤凰来仪【正义:这是舜庙堂的音乐,指庙内堂上的音乐。说祖先神灵降临,知道在庙内;下面说‘下管’,知道这是在堂上。马融看到说‘祖考’,就说这是舜除去瞽瞍丧服,祭祀宗庙的音乐,也不知道舜父亲的丧事在什么时候。但这论述韶乐,必定是在正式执政之后】

中庸说舜真是大孝啊,在宗庙享受祭祀

《国语·鲁语》有虞氏禘祭黄帝而祖祭颛顼,郊祭尧而宗祭舜。幕能遵循颛顼之道,所以有虞氏报答他。

《礼记·祭法》:有虞氏禘祭黄帝而郊祭喾,祖祭颛顼而宗祭尧【疏】查《圣证论》认为这禘祭黄帝是宗庙五年大祭的名称,虞氏的祖先出自黄帝,颛顼是虞帝七世祖,用颛顼配享黄帝来祭祀,是禘祭其祖先所从出的源头,用其祖先配享】

【赵氏匡采说:虞氏禘祭黄帝,大概因为舜祖颛顼,出自黄帝,那么所谓禘祭其祖先所从出的源头。郊祭喾,帝王郊祭上天,应当用始祖配天,那么舜应当用颛顼配天。因为自身继承尧的基业,不可舍弃唐尧的祖先,所以推举喾来配天;而舜的世系出自颛顼,所以把他作为始祖,这是情理之至】

【周氏谞说:舜的受禅,只有一代,所以就舜自身来说,就不得不郊祭喾而宗祭尧】

【方氏慤说:帝,是公天下的人;王,是家天下的人。有虞氏所郊祭所祖祭的,不都是瞽瞍的亲人,而是尧的亲人,凡是以此作为公天下而已】

杨氏复说:“黄帝生昌意,昌意生颛顼,颛顼生穷蝉,穷蝉到瞽瞍,都卑微成为庶人。舜继承帝位,以帝颛顼为祖庙。黄帝是帝颛顼所从出的源头,所以在帝颛顼的庙里禘祭黄帝,而用帝颛顼配享。帝喾,是尧的父亲;颛顼,是舜的祖先。有虞氏应当以帝颛顼配天作为自身继承尧位的理由,所以推举帝喾来配天,而以颛顼为祖,这是仁的极致,义的尽善。颛顼,是虞氏异代的祖先,因功德而祖祭他;有虞氏宗祭尧,也是因功德而宗祭他。《国语》注说:‘虞以上崇尚德行’是对的。”

金氏履祥说:史称黄帝的曾孙喾,喾的儿子尧,那么尧黄

帝之元孙也。又称黄帝生昌意,昌意生颛顼,厯穷蝉、敬康、勾芒、蟜牛,以至瞽瞍而生舜,则舜黄帝八世孙也。世系之传,史记之失考也。或曰《世本》也。朱子谓《世本》或出于附会假托,不可凭据。今以其叙舜之世推之,其不可凭也审矣。曰:然则舜果何出乎?考之于《书》曰:「虞舜,曰嫔于虞。」是「虞」者有国之称也。参之《国语》史伯之言曰:「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虞、夏、商、周是也。」虞幕能听协风以成乐,物生者也;夏禹能平水土以处庶类者也;商契能和合五敎以保于百姓者也;周弃能播殖谷疏以衣食民人者也。其后皆爲王公侯伯。夫以虞幕并稷契而言,则幕爲有功始封之君,「虞」爲有国之号,而舜所自出以王天下者也。考之《左氏》史赵之言曰:「自幕至瞽瞍无违命,舜重之以明德。」夫自幕以至于瞽瞍,则非黄帝、昌意、颛顼、穷蝉、敬康、勾芒、蟜牛,以至瞽瞍也。或曰:然则昌意、穷蝉以下之说固妄矣?《国语》不曰「幕能帅颛顼」乎?《左氏》不曰「陈颛顼之族」乎?曰:「幕之出于颛顼,《左氏》《国语》之说固足徴也。」然谓颛顼之必出于黄帝,《史记》之说,其果足徴乎?黄帝氏殁,则少昊氏作,是爲五帝之首。《国语》称少昊氏之衰,九黎乱德,颛顼受之,则少昊似一代之通称,后世始衰,非少昊之世即衰也。而《史记》于黄帝之后不及少昊,悬纪颛顼,指爲黄帝之孙,隔逺无绪。少昊之代何所往?而黄帝之孙何其寿也?莫难明者谱牒,莫易知者朝代。《史记》序朝代尚有遗,则其序谱牒岂足信乎?传称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何也?曰:此亦小戴收《国语》之文,而又失之者。《国语》论禘、郊、祖、宗,皆以其有功德于民而祀之初,不论其世也。故说者谓「虞」以上尚德,「夏」以下亲亲。戴氏《祭法》易其前后,故读者不觉耳。此朱子固尝言。之矣,无已,则又决之于书乎?书称舜格于文祖,即受终于尧之庙也;称禹受命于神宗,即舜宗尧之庙也。其禘黄帝,其郊喾,即宗尧之意云尔。是以有虞子孙犹郊尧而宗舜,以天下相传,则有天下之大统焉。有虞氏受尧之天下,则宗尧;宗尧则禘郊尧之宗祖。计尧以前,亦或有然者矣。况《国语》固云禘、郊、祖、宗与报爲五,则礼固有并行而不相悖者。近世有爲之说者曰:「祖考来格,虞賔在位」,此有虞祭颛顼,报幕以至瞽瞍之祖考也。《国语》所谓「祖颛顼与有虞氏报焉」者也。禘黄帝,郊喾,宗尧,《书》所谓「文祖、神宗,舜受尧之天下,故宗尧爲宗,而祖尧之祖也」。《大传》所谓「帝入唐郊,以丹朱爲尸」者也。祖颛顼,报幕以至瞽瞍者,一家之私亲也;禘、郊、宗尧者,天下之公义也。然韶之爲乐正,以绍尧而得名,则「祖考来格」者,即文祖、神宗之谓;而「虞賔在位」,安知非丹朱之在尸位乎?况禘、郊、祖、宗、报五者,各有所尊,自不相厌;而虞賔之位,亦不相妨也。

译舜是黄帝的玄孙。又有人说黄帝生了昌意,昌意生了颛顼,历经穷蝉、敬康、勾芒、蟜牛,直到瞽瞍才生了舜,那么舜就是黄帝的八世孙。这种世系的传承,是《史记》没有考证清楚的地方。有人说是出自《世本》。朱熹认为《世本》或许是出于附会假托,不可凭据。现在根据它叙述舜的世系来推究,其不可凭据是显而易见的。问:那么舜究竟出身于哪里呢?考证《尚书》说:“虞舜,曰嫔于虞。”这说明“虞”是有国家的称号。参照《国语》中史伯的话说:“成就天地大功的人,他的子孙没有不显赫的。虞、夏、商、周就是这样。”虞幕能倾听和协之风以成就音乐,使万物生长;夏禹能平治水土以安置各类百姓;商契能调和五教以保护百姓;周弃能播种谷物蔬菜以供给民众衣食。他们的后代都成为了王公侯伯。既然将虞幕与稷、契并列而言,那么虞幕就是有功而始受封的君主,“虞”是有国的称号,而舜就是由此出身并统治天下的。考证《左传》中史赵的话说:“从虞幕到瞽瞍没有违背天命,舜又用明德加以重视。”既然从虞幕一直到瞽瞍,那就不是黄帝、昌意、颛顼、穷蝉、敬康、勾芒、蟜牛直到瞽瞍这一系了。有人问:那么昌意、穷蝉以下的说法本来就是错误的吗?《国语》不是说“虞幕能率领颛顼”吗?《左传》不是说“陈是颛顼的后代”吗?回答说:“虞幕出自颛顼,《左传》《国语》的说法确实足以证明。”但是说颛顼一定出自黄帝,《史记》的说法,果真足以证明吗?黄帝去世后,少昊氏兴起,这就是五帝之首。《国语》称少昊氏衰落时,九黎扰乱德行,颛顼接受帝位,那么少昊似乎是一代的通称,后世才衰落,并非少昊在世时就衰落了。而《史记》在黄帝之后不及少昊,直接记载颛顼,指为黄帝的孙子,相隔遥远且没有头绪。少昊的时代到哪里去了?而黄帝的孙子怎么如此长寿呢?最难弄明白的是家谱,最容易知道的是朝代。《史记》记载朝代尚有遗漏,那么它记载家谱难道值得相信吗?传记称有虞氏禘祭黄帝而郊祭喾,祖祭颛顼而宗祭尧。为什么呢?回答说:这也是小戴收编《国语》的文字,而又弄错了。《国语》论述禘、郊、祖、宗,都是因为他们对百姓有功德而最初祭祀他们,不论他们的世系。所以解说者说“虞”以上崇尚德行,“夏”以下亲近亲属。戴氏的《祭法》改变了前后的顺序,所以读者没有察觉罢了。这朱熹本来曾经说过了。如果不罢休,那就再决断于《尚书》吗?《尚书》称舜至于文祖,就是在尧的庙里接受禅让;称禹受命于神宗,就是舜宗祭尧的庙宇。那禘祭黄帝,郊祭喾,就是宗祭尧的意思罢了。因此有虞氏的子孙仍然郊祭尧而宗祭舜,因为天下相传,就有天下的正统。有虞氏接受尧的天下,就宗祭尧;宗祭尧就禘祭、郊祭尧的祖宗。推想尧以前,或许也有这样的情况。况且《国语》本来就说禘、郊、祖、宗与报为五种,那么礼制本来就有并行而不相违背的。近代有人为之解说曰:“祖考来格,虞賔在位”,这是有虞氏祭祀颛顼,报答从虞幕到瞽瞍的祖先。这就是《国语》所说的“祖祭颛顼与有虞氏报答祖先”的意思。禘祭黄帝,郊祭喾,宗祭尧,是《尚书》所说的“文祖、神宗”,舜接受尧的天下,所以宗祭尧为宗,而祖祭尧的祖先。《大传》所说的“帝入唐郊,以丹朱为尸”就是这样。祖祭颛顼,报答从虞幕到瞽瞍的,是一家之私亲;禘、郊、宗祭尧的,是天下之公义。然而《韶》乐之所以为正乐,是因为继承尧而得名,那么“祖考来格”者,就是文祖、神宗的意思;而“虞賔在位”,怎么知道不是丹朱在尸位呢?况且禘、郊、祖、宗、报五种,各自有所尊崇,自然不相厌恶;而虞賔的位置,也不相妨碍。

又曰:「有虞氏宗尧,则神宗尧庙也。」古史称舜之子孙乃更郊尧而宗舜,此说非也。当是禹郊尧而宗舜尔。三圣揖逊,以天下相传祀,以爲宗,以有天下之大统也。自夏后氏子孙继世以有天下,商、周征伐以有天下,固异于是,而诸儒之说亦始胶矣。

朱氏鹤龄曰:摄位受终于文祖,巡守归格于艺祖,即位格于文祖,此舜代尧守宗庙社稷爲祭主之明文也。尧祔于庙,舜以大义主其祭,与臣工共尽享格之义,此不易之理也。然则如非族何?曰: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舜与尧虽非族也,非非类也,圣人之德也,君臣之契也,禅受之统也,类莫如尧与舜也。庙号神宗,自官天下视之,万世之宗也。尧之祀非舜主之而谁也?然则于瞽瞍如何?曰:其生也以天下养,其死也自爲虞氏之祖,故曰「宗庙飨之,子孙保之」,此于尧以天下相传之义,固不相妨也。禹之于鲧亦然矣。然则丹朱不祀尧乎?曰:朱子谓尧庙当立于丹朱之国,修其礼物,作賔王家。愚谓此商周革命之礼,非舜禹禅承之礼也。以经考之:「祖考来格,虞賔在位,羣后德让」,此非舜祭于庙而丹朱与有事之明徴乎?「祖考」下击「虞賔」,则考者尧也。若谓舜祭其祖考而丹朱在位,是与殷之孙子侯服骏奔于周庙者同也,其必不然矣【呉氏棫曰:祭法必有所据,舜受尧之天下,今以授禹,禹其宗尧何疑?唐孔氏以爲舜始祖之庙非也。王氏樵曰:神宗爲尧防,然不易文祖,神宗其祖有功宗有德之所自始与】

蕙田案:唐虞宗庙之祭,曰文祖,曰艺祖,曰神宗。艺祖即文祖,盖尧之始祖庙也。尧之天下受于文祖,今将以授舜,故摄位告,即位告,巡狩告。摄位、即位告者,明统绪之授受也。巡狩告者,摄政而代主宗庙之事也。孔传所云,自属不易。至其人之或爲黄帝,或爲颛顼,史记、世本所载,皆不足凭。故传称「不知爲谁」,是亦阙疑之义。惟神宗之说,则传与正义谓爲舜之始祖,而蔡传据苏氏之说,防以爲尧庙,则蔡传是也。《祭法》云:「有虞氏祖颛顼而宗尧。」宗尧,故不称祖而称宗。盖统绪者,天下之统绪也。受天下,即受与天下者之统绪。故禘、郊、祖、宗一气相接,义之尽,仁之至也。祖考来格,虞賔在位。既称宗,即可称考。绍统者主祭,来賔者助祭,礼固然矣。若承其统绪,舍其宗庙而自立宗庙,俾尧之子孙与于骏奔之列,不特等于商、周革命之事,其与后之莽、懿相去几何?孰谓大圣人而出此?且岂所称「官天下」者耶?至《中庸》称舜大孝,而曰「宗庙飨之,子孙保之」。盖舜之宗庙享舜及舜子孙之祭,无非舜之大孝也。夫舜以侧防受命,以其一身继天下之统,而又自爲其祖考立宗庙,爲其子孙立国家,俾世世享其祀而弗替,非大德大孝孰克爲之?《左传》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国语》幕能帅颛顼者也,故有虞氏报焉。」非宗其统也,报其功也。此宗庙飨之也。舜处其子均于商,而禹复封之。虞古史谓「服其服,礼乐如之,客见天子而不臣」,此「子孙保之」也。正合《国语》「禘、郊、祖、宗与报爲五」之义与《祭法》固并行而不悖。金仁山谓:「祖颛顼,报幕以至瞽瞍者,一家之私亲也;禘、郊、祖、宗者,天下之公义也。」朱长孺谓:「尧祔于庙,舜以大义主其祭,庙号神宗,自官天下视之,万世之宗也。于瞽瞍,其生也以天下养,其死也自爲虞氏之祖。」其说皆精当,不可易矣。

  通典唐虞立五庙

蕙田案:杜氏泥郑氏所引《礼纬·稽命徴之说,谓唐虞立庙,亲庙四,始祖庙一,故剙爲五庙之说,非也。《商书》“七世之庙可以观德”疏谓汉氏以来论七庙者多矣,其文见于记传者,《礼器》、《家语》、荀卿书、《谷梁传》皆曰:“天子立七庙,以爲天子常法。”舜格于文祖,正义曰:“天子七庙,其来自逺,说不可易也。”

国语·鲁语》鲧障洪水而殛死,禹能以德修鲧之功。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杼能率禹者也,夏后氏

译又说:“有虞氏尊奉尧为宗,那么神宗就是尧的庙。”古史称舜的子孙后来改在郊外祭祀尧而在宗庙祭祀舜,这种说法不对。应当是禹在郊外祭祀尧而在宗庙祭祀舜。三位圣人互相推让,将天下相传,把接受天下大统的人作为宗。从夏后氏子孙世袭拥有天下,商、周通过征伐拥有天下,本来与此不同,而诸儒的说法也就开始拘泥固执了。

朱鹤龄说:舜在文祖那里代理即位并接受尧的禅让,巡视四方归来时在艺祖那里告祭,正式即位时在文祖那里告祭,这是舜代替尧守护宗庙社稷并作为主祭人的明确记载。尧附祭于庙,舜以大义主持祭祀,与臣下共同完成尽孝告祭的道理,这是不可改变的道理。那么,如果舜不是尧的同族,又怎么说呢?回答说:神灵不享用非本类者的祭品,百姓不祭祀非本族的人。舜与尧虽然不同族,但并非不同类,因为他们是圣人的德行,君臣的契合,禅让的统绪,没有比尧和舜更同类的了。庙号神宗,从天下为公的角度看,是万世的宗祖。尧的祭祀如果不是由舜主持,那由谁主持呢?那么,对于瞽瞍又怎样呢?回答说:瞽瞍活着时以天下奉养,死后自然成为虞氏的祖先,所以说“宗庙享用祭祀,子孙保有国家”,这与尧将天下相传的道理本来不相妨碍。禹对于鲧也是如此。那么,丹朱不祭祀尧吗?回答说:朱熹认为尧庙应当立在丹朱的国家,修治其礼物,作为王家的宾客。我认为这是商周革命的礼仪,不是舜禹禅让的礼仪。根据经典考证:“祖考来享,虞宾在位,群后德让”,这不是舜在庙中祭祀而丹朱参与祭祀的明显证据吗?“祖考”之下接着说“虞宾”,那么“考”就是尧。如果说舜祭祀自己的祖考而丹朱在位,那就与殷商的孙子侯服奔走在周庙中一样,这必定不是这样。【吴棫说:祭祀的制度必定有所依据,舜接受尧的天下,现在将传给禹,禹尊奉尧为宗有什么可疑的?唐代孔颖达认为舜始祖的庙不是尧庙,这是错误的。王樵说:神宗是尧的庙,但不改变文祖的名称,神宗是祖有功宗有德之所开始的地方。】

惠栋按语:唐虞宗庙的祭祀,称为文祖,称为艺祖,称为神宗。艺祖就是文祖,大概是尧的始祖庙。尧的天下受之于文祖,现在将传给舜,所以代理即位时告祭,正式即位时告祭,巡视时告祭。代理即位、正式即位时告祭,是明确统绪的授受。巡视时告祭,是代理执政而代替主持宗庙事务。孔颖达传所说的,自然不可改变。至于文祖、艺祖其人或是黄帝,或是颛顼,《史记》、《世本》所载,都不足凭信。所以传称“不知是谁”,这也是存疑阙如的道理。只有神宗的说法,传与正义认为是舜的始祖,而蔡传依据苏氏的说法,认为神宗是尧的庙,那么蔡传是对的。《祭法》说:“有虞氏祖颛顼而宗尧。”宗尧,所以不称祖而称宗。大概统绪是天下的大统。接受天下,就是接受给予天下者的统绪。所以禘、郊、祖、宗一气相接,是义的极致,仁的至善。祖考来享,虞宾在位。既然称宗,就可以称考。继承统绪的人主持祭祀,来做宾客的人辅助祭祀,礼仪本来就是这样。如果继承其统绪,舍弃其宗庙而自立宗庙,让尧的子孙参与奔走侍奉的行列,不仅等同于商、周革命的事情,其与后来的王莽、曹丕相差几何?谁说大圣人会做出这种事?况且这难道称得上“天下为公”吗?至于《中庸》称舜为大孝,说“宗庙享用祭祀,子孙保有国家”。大概舜的宗庙享用舜及舜子孙的祭祀,无非是舜的大孝。舜以侧室之子受命,以一身继承天下的大统,又为自己的祖考立宗庙,为自己的子孙立国家,使世世代代享用祭祀而不废止,不是大德大孝谁能做到?《左传》说“从幕到瞽瞍,没有违抗命令”。《国语》说“幕能率领颛顼的人,所以有虞氏报答他”。这不是宗奉其统绪,而是报答其功劳。这是宗庙享用祭祀的意思。舜将他的儿子均封于商,而禹又封了他。虞古史说“穿着他的衣服,礼乐如同从前,作为客人见天子而不称臣”,这是“子孙保有国家”的意思。正符合《国语》“禘、郊、祖、宗与报为五”的道理与《祭法》并行而不悖。金仁山说:“祖颛顼,报答幕到瞽瞍,是一家之私亲;禘、郊、祖、宗,是天下之公义。”朱长孺说:“尧附祭于庙,舜以大义主持祭祀,庙号神宗,从天下为公的角度看,是万世的宗祖。对于瞽瞍,活着时以天下奉养,死后自然成为虞氏的祖先。”他们的说法都精当,不可改变。

《通典》唐虞立五庙

惠栋按语:杜佑拘泥于郑玄所引《礼纬·稽命征》的说法,认为唐虞立庙,亲庙四座,始祖庙一座,所以创立五庙的说法,这是错误的。《商书》“七世之庙可以观德”疏说,汉代以来论七庙的人很多,其文字见于记传的,《礼器》、《家语》、荀卿书、《谷梁传》都说:“天子立七庙,作为天子的常法。”舜在文祖那里告祭,正义说:“天子七庙,其来源久远,说法不可改变。”

《国语·鲁语》鲧堵塞洪水而被杀,禹能以德行修成鲧的功劳。夏后氏禘祭黄帝而祖祭颛顼,郊祭鲧而宗祭禹。杼能率领禹的人,夏后氏

报焉。

礼记·祭法》: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赵氏匡曰:夏后氏禘黄帝,义同舜也。郊鲧者,禹尊父,且以有水土之功,故以配天。祖颛顼者,禹世系亦出颛顼也。宗禹者,当禹身亦宗舜,子孙乃宗禹】

译回报他。

《礼记·祭法》记载:夏后氏也禘祭黄帝而郊祭鲧,祖祭颛顼而宗祭禹。【赵匡说:夏后氏禘祭黄帝,其义理与舜相同。郊祭鲧,是因为禹尊崇父亲,况且鲧有治理水土的功绩,所以让他配享祭天。祖祭颛顼,是因为禹的世系也出自颛顼。宗祭禹,是因为禹在世时宗祭舜,他的子孙才宗祭禹】

【吕氏大临曰:瞽鲧皆有恶德,虞不郊瞽而夏郊鲧,以鲧有以死勤事之功也】

【周氏谞曰:有虞氏、夏后氏既同一禅让得天下,则有虞氏郊喾而宗尧,夏后氏亦当郊喾而宗舜。今于夏后氏反谓祖颛顼而宗禹,何也?舜之受禅止于一世,故就舜之身言之,则不得不郊喾而宗尧;禹之受禅传于数世,故就禹之子言之,则不得不郊鲧而宗禹。使就舜之子言之,则固当郊瞽瞍而宗舜;而就禹之身言之,则固当郊喾而宗舜】

【又曰:虞、夏、殷之世,其礼犹质,而不若周之文。故所谓祖者,即太祖也。而爲太祖者,其庙不毁于万世,而其祭常行于四时,则尊而且亲。所谓郊者,其庙不免于毁,而又止祭及于圜丘而已,则尊而不亲。此虞、夏、殷、周之世,所以用其先而尊者爲祖,后而卑者爲郊】

蕙田案:郊祀配天,其礼甚大,周氏以爲其庙不免于毁,非也。

张子曰:「夏郊鲧,以其祖也。杞之郊禹,者必系时王之命,不使郊鲧祀私庙,犹可也。」

杨氏复曰:「夏后氏之祖颛顼,犹有虞氏也。禹启夏祚,既以颛顼爲祖,故夏后氏祖颛顼而宗禹。至其后世子孙,乃以禹爲受命之祖,《书》曰:『明明我祖』,是也。」金氏履祥曰:「古史谓舜宗祀尧,至舜之子孙,则更郊尧而宗舜,此据《国语》及韦昭之说也。舜郊喾,宗尧,则禹固当郊尧而宗舜矣。而乃以尧之祀归之舜之子孙,顾自郊鲧焉?何也?曰:此夏之末造也。夫三圣以天下爲公,则皆承其祀;三王之子孙以天下爲家,则各祖其祖。舜之宗尧,禹之宗舜,一也。舜之郊喾,禹之郊尧,亦一也。其郊鲧也,则夏之末造也。祀夏配天,其诸始于少康乎?于是郊尧宗舜,则属之虞思之国矣。孔子曰:『杞之郊也禹也,宋之郊也契也。』盖商、周存二代之后,犹尊贤也。尊贤,则杞郊禹矣。杞而郊禹,则虞郊舜而唐郊尧者,天子之事守也。」

蕙田案:禘,黄帝、郊鲧之说,详见郊祀、禘祫二门。宗舜、宗禹,则金氏之说是也。禹之受禅同舜,则宗舜亦应如舜之宗尧。《国语·祭法》所言,皆禹子孙之事耳。

观承案:唐虞官天下,则舜受尧统,自当郊喾而宗尧矣。三代家天下,则禹受舜禅,虽当郊尧而宗舜。至其子启贤而继立,固宜以郊尧宗舜者归之商均之国,而夏自宜郊鲧而宗禹耳。金仁山之说极当,但必以爲祀夏配天始于少康,则亦未见其果然否也。然立说自稳。

  通典夏氏五庙

蕙田案:通典据郑注之说,其谬与唐虞五庙同。天子之制,皆七庙也。

书咸有一德七世之庙可以观德【传:天子立七庙,有德之主则爲祖宗,其庙不毁,故可观德。疏:天子立七庙,是其常事,其有德之王则列爲祖宗,虽七世亲尽而其庙不毁,故子七庙之外可以观德。下云「万夫之长可以观政」,谓观其万夫之长;此「七世之庙可以观德」,谓观七世之外。文虽同而义小异,所谓辞不害意。汉氏以来论七庙者多矣,其文见于纪传者,《礼器》、《家语》、荀卿书、《谷梁传》皆曰:「天子立七庙,以爲天子常法,不辨其庙之名。」《王制》云:「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祭法》云:「王立七庙,考王、考皇考、显考、祖考庙,皆月祭之。逺庙爲祧,有二祧,享尝乃止。」《汉书》韦▯成议曰:「周之所以七庙者,周后稷始封,文武受命而王,是以三庙不毁,与亲庙四而七也。」郑▯用此爲说,唯周有七庙,二祧爲文武,故郑▯《王制》注云:「此周制七庙者,太祖及文武二祧与亲庙四,太祖后稷也。」殷则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良由不见古文,故爲此谬说。《商书》已云「七世之庙」,则天子立七庙,王者常礼,非独周人始有也。刘歆、马融、王肃虽不见古文,皆以七庙爲天子常礼,所言二祧者,王肃以爲高祖之父及祖也,并高祖以下共爲三昭三穆耳】

【诗》烈祖疏:“礼,王者祖有功,宗有德,不毁其庙,故异义《诗》鲁说,丞相匡衡以爲殷中宗、周成宣王皆以时毁。《古文尚

译吕氏大临说:瞽瞍和鲧都有恶劣的德行,有虞氏不郊祭瞽瞍而夏后氏郊祭鲧,是因为鲧有以死勤事(为公事而死)的功劳。

周氏谞说:有虞氏、夏后氏既然都是同一禅让方式得到天下,那么有虞氏郊祭喾而宗祀尧,夏后氏也应当郊祭喾而宗祀舜。现在对于夏后氏反而说祖颛顼而宗祀禹,为什么呢?舜接受禅让只传了一世,所以从舜本人来说,不得不郊祭喾而宗祀尧;禹接受禅让传了好几世,所以从禹的儿子来说,不得不郊祭鲧而宗祀禹。假使从舜的儿子来说,本来应当郊祭瞽瞍而宗祀舜;而从禹本人来说,本来应当郊祭喾而宗祀舜。

又说:虞、夏、殷的时代,它们的礼制还质朴,不像周朝那样文饰。所以所谓的“祖”,就是太祖。而作为太祖的,他的宗庙在万世中不被毁撤,而且祭祀常在四季进行,那么既尊贵又亲近。所谓的“郊”,他的宗庙不免于被毁撤,而且只祭祀到圜丘罢了,那么尊贵但不亲近。这就是虞、夏、殷、周的时代,所以用先世中尊贵者作为“祖”,后辈中卑下者作为“郊”的原因。

蕙田按:郊祀配享天帝,它的礼仪非常重大,周氏认为它的宗庙不免于被毁撤,这是不对的。

张子说:“夏后氏郊祭鲧,因为他是祖先。杞国郊祭禹,那必定是系于当时天子的命令,不让他们郊祭鲧而祭祀私庙,还是可以的。”

杨氏复说:“夏后氏祖颛顼,与有虞氏一样。禹开启夏朝的国运,既然以颛顼为祖,所以夏后氏祖颛顼而宗祀禹。到了他们后世的子孙,才把禹作为受命的祖先,《尚书》说:‘显赫光明的我们的祖先’,说的就是这个。”金氏履祥说:“古史说舜宗祀尧,到了舜的子孙,就改为郊祭尧而宗祀舜,这是依据《国语》及韦昭的说法。舜郊祭喾,宗祀尧,那么禹本来应当郊祭尧而宗祀舜了。却把尧的祭祀归于舜的子孙,反而自己郊祭鲧呢?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夏朝末年的情况。三位圣人把天下看作公有的,就都继承他们的祭祀;三位王的子孙把天下看作私有的,就各自尊奉自己的祖先。舜宗祀尧,禹宗祀舜,是一样的。舜郊祭喾,禹郊祭尧,也是一样的。那郊祭鲧,则是夏朝末年的情况。祭祀夏朝配享天帝,大概始于少康吧?于是郊祭尧宗祀舜,就归属于虞思的国家了。孔子说:‘杞国郊祭的是禹,宋国郊祭的是契。’大概商、周保存前两代的后裔,还是尊重贤人。尊重贤人,那么杞国就郊祭禹了。杞国郊祭禹,那么虞国郊祭舜而唐国郊祭尧,是天子的职分所守。”

蕙田按:禘祭黄帝、郊祭鲧的说法,详见郊祀、禘祫两门。宗祀舜、宗祀禹,那么金氏的说法是对的。禹接受禅让同舜一样,那么宗祀舜也应当像舜宗祀尧一样。《国语·祭法》所说的,都是禹子孙的事情罢了。

观承按:唐虞时代官天下,那么舜接受尧的统绪,自然应当郊祭喾而宗祀尧了。三代家天下,那么禹接受舜的禅让,虽然应当郊祭尧而宗祀舜。到了他的儿子启贤能而继位,本来适宜把郊祭尧宗祀舜的事归于商均的国家,而夏朝自然适宜郊祭鲧而宗祀禹。金仁山的说法非常恰当,但一定要说祭祀夏朝配享天帝始于少康,那么也未见其果然如此吧。然而立论自稳。

通典夏氏五庙

蕙田按:通典依据郑玄注的说法,它的错误与唐虞五庙相同。天子的制度,都是七庙。

《尚书》说“咸有一德”,七世的宗庙可以观察德行【传:天子设立七庙,有德行的君主就作为祖宗,他们的宗庙不被毁撤,所以可以观察德行。疏:天子设立七庙,是常规之事,其中有德行的君王就列为祖宗,虽然七世亲尽但他们的宗庙不被毁撤,所以在七庙之外可以观察德行。下文说‘万夫之长可以观察政治’,是说观察那万夫之长;这里‘七世的宗庙可以观察德行’,是说观察七世之外。文字虽然相同但意义稍有不同,所谓言辞不妨碍意思。汉代以来论述七庙的很多,其文字见于纪传的,《礼器》、《家语》、荀卿书、《谷梁传》都说:‘天子设立七庙,作为天子的常法,不辨别宗庙的名称。’《王制》说:‘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加上太祖的宗庙共七座。’《祭法》说:‘天子设立七庙,考王、考皇考、显考、祖考庙,都每月祭祀。远庙称为祧,有两个祧,只有享尝时才祭祀。’《汉书》韦成议说:‘周朝之所以有七庙,是因为周朝后稷开始受封,文王武王受命称王,所以三座宗庙不被毁撤,加上亲庙四座共七座。’郑玄用此作为说法,认为只有周朝有七庙,二祧是文武,所以郑玄《王制》注说:‘这是周制七庙,太祖及文武二祧加上亲庙四座,太祖是后稷。’殷朝则是六庙,契及汤加上二昭二穆,实在是因为没有见到古文,所以有此谬说。《商书》已经说‘七世的宗庙’,那么天子设立七庙,是王者的常礼,并非只有周人才有。刘歆、马融、王肃虽然没见到古文,都认为七庙是天子的常礼,所说的二祧,王肃认为是高祖的父亲及祖父,连同高祖以下共为三昭三穆罢了】

《诗经》烈祖疏:“礼制,王者祖有功,宗有德,不毁撤他们的宗庙,所以异义《诗经》鲁说,丞相匡衡认为殷中宗、周成宣王都按时毁撤。《古文尚

书》说经称中宗,明其庙宗而不毁。谨案《春秋公羊》御史大夫贡禹说:王者宗有德庙不毁,宗而复毁,非尊德之义。郑从而不驳,明亦以爲不毁也。则非徒六庙而已。郑言殷六庙者,据其正者而言也。《礼》稽命征曰:‘殷五庙,至于子孙六。’注云:‘契爲始祖,汤爲受命王,各立其庙,与亲庙四,故六。’郑据之以爲殷立六庙。至于中兴之主有德则宗,既无常数,故郑不数二宗之庙也】

译《尚书》说经中称中宗,是为了表明他的宗庙受到尊崇而不被毁弃。谨按《春秋公羊传》中御史大夫贡禹的说法:君王尊崇有德者的宗庙而不毁弃,如果尊崇后又毁弃,就不符合尊崇德行的义理。郑玄顺从而不加驳斥,明显也是认为宗庙不应毁弃。那么殷商的宗庙就不只是六座而已。郑玄说殷商有六座宗庙,是依据其常规制度而言的。《礼记·稽命征》说:“殷商有五座宗庙,到了子孙辈则是六座。”注解说:“契作为始祖,汤作为受命之王,各自建立宗庙,加上四座亲庙,所以是六座。”郑玄依据这一说法认为殷商设立六座宗庙。至于中兴之主若有德行便予以尊崇,既然没有固定的数目,所以郑玄没有将这两座宗庙计算在内。

蔡传:「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七。七庙亲尽则迁,必有德之主则不祧毁。故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

【孙氏炎曰:天子祖有功,而宗有德,故虽七世,而其庙不毁。七庙者,汉世以来论之多矣。郑康成谓夏五庙,无太祖禹,二昭二穆;殷六庙,契与汤及二昭二穆;周则七庙,后稷爲始祖,文武受命而王,三庙不毁,与二昭二穆。此说妄也。天子七庙之制,久矣】

蕙田案:注疏谓天子立七庙,是其常事,是也。郑氏乃有殷六庙之说,昔人已辟其谬。但注疏「七世之庙可以观德」,谓观七世之外,专以有德不祧毁者言云。与「万夫之长可以观政」,文虽同而义小异。所谓辞不害意,蔡氏因之。今案「七世之庙可以观德,万夫之长可以观政」,文义一串,谓承七世之庙而爲天子,有德则存,无德则亡,故曰可以观德;爲万夫之长而出政,政善则安,政坏则危,故曰可以观政。▯承上文「克绥先王之禄」二句言,似更直截,且以见七庙爲天子定制也。盖人君既爲天子,则上承七庙之重,宗社所系,其可惧爲何如?若云观于七庙外之有德者言,太祖见居七庙中,宁无德可观?且讵不嫌于讥七庙爲无德耶?「德」字当主人主言,不宜指祖宗言。注疏似稍迂曲,故又有文同义异之说。

国语·鲁语》:“契爲司徒,而民辑防,勤其官而水死。商人禘喾,而祖契,郊防,而宗汤。上甲防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郑注:殷宜郊契。疏:殷人宜郊契者,今虞先云郊喾,后云祖颛顼;夏先云郊鲧,后云祖颛顼;殷先云郊防,后云祖契。是在前者居后,在后者居前,故云宜也】

赵氏匡曰:「殷祖契出自喾,故禘喾;防有水功,故郊防以配天。汤出契后,故祖契宗汤者,当汤身未尝有宗也。」

杨氏复曰:殷祖于契。契母曰简狄,有戎氏之女,爲帝喾次妃,吞▯鸟而生契。帝喾者,契之所自出,故殷人禘喾于契之庙,而以契配之也。殷人郊防者,防契六世孙也。防勤其官而水死,祭法推其功烈至于先圣王,并称,故殷人以防配天也。殷人祖契而宗汤者,汤革夏命,爲殷之祖。然殷之功始于契,故殷人祖契而宗汤。后世子孙乃以汤爲受命之祖,《诗》曰:「衎我烈祖」,是也。又其后殷有三宗:祖甲曰太宗,太戊曰中宗,武丁曰高宗,亦有德而可宗。周公作《无逸》,举殷三宗以戒成王。然则三宗亦爲不毁之庙也。

何氏楷曰:《孔丛子·论书》篇云:“维高宗报上甲。”防定公问曰:“此何谓也?”孔子对曰:“此谓亲尽庙毁,有功而不及祖,有德而不及宗,故于每岁之大尝而报祭焉。”案《竹书》:“夏帝茫三十三年,商侯迁于殷;帝泄十二年,殷侯子亥賔于有易,有易杀而放之;十六年,殷侯防以河伯之师伐有易,杀其君绵臣。”至殷武丁十二年,报祀上甲。微季本云:“相土生昌若,昌若生曹圉,曹圉生防。”《竹书》载:“夏少康十一年,使商侯防治河;至帝杼十三年,商侯防死于河中间。”计三十四年。《鲁语》及《祭法》所谓“防勤其官而水死者”,防生振。《竹书》以爲殷侯子亥,盖振名而子亥其字也。实始迁殷,计三十七年而爲有易之君绵臣所杀,国统几絶。振生防,字上甲,乃杀绵臣而以殷兴,仍居殷地。是则殷之迁虽在子亥,而昌殷绪以基王业者乃在上甲,故殷人报之也。皇甫谧谓防字上甲,其母以甲日生,故也。商家生子以日爲名,盖自防始。《白虎通》亦云:“殷道尚质,故直以生日名子。”而谯周则谓“死称庙主曰甲”,盖谓生称其名,死则以其生之名爲庙主也,于理或然。

诗·商颂·那:衎我烈祖【传:烈祖,汤,有功烈之祖也。笺:烈祖,汤也】

诗序,那祀成汤也【笺:正义序称祀成汤,则经之所陈是祀汤之事,不宜爲汤之祀祖】商颂,烈祖,嗟嗟烈祖【笺:我功烈之祖,成汤】

诗序烈祖祀中宗也【笺:中宗,殷王大戊,汤之▯孙也。有桑谷之异,惧而修德,殷道复兴,故表顕之,号爲中宗】

商颂,

译蔡传:“天子设立七座宗庙,包括三座昭庙、三座穆庙,加上太祖的庙,共七座。七庙中亲缘关系尽了的就迁出,但如果有功德的君主则不迁出也不毁弃。所以说:‘通过七世之庙可以观察功德。’”

孙氏炎说:“天子以有功绩者为祖,以有德行者为宗,所以即使过了七世,他们的庙也不毁弃。关于七庙的问题,自汉代以来议论很多。郑康成认为夏代有五庙,没有太祖禹,只有二昭二穆;殷代有六庙,包括契、汤以及二昭二穆;周代则有七庙,以后稷为始祖,文王、武王受命称王,这三座庙不毁弃,加上二昭二穆。这种说法是荒谬的。天子七庙的制度,已经存在很久了。”

蕙田按:注疏认为天子设立七庙是常例,这是对的。郑氏却有殷代六庙的说法,前人已经驳斥其错误。只是注疏对‘七世之庙可以观德’的解释,认为是观察七世之外,专门指那些有德行而不迁不毁的君主来说的。这与‘万夫之长可以观政’相比,文字相同而意义略有不同。所谓言辞不妨碍原意,蔡氏沿用了这种说法。现在考察‘七世之庙可以观德,万夫之长可以观政’,文义是连贯的,意思是:继承七世之庙而成为天子,有德行则国家存续,无德行则灭亡,所以说可以观察德行;作为万人的长官而施政,政治清明则安定,政治败坏则危险,所以说可以观察政治。承接上文‘克绥先王之禄’两句来说,似乎更加直截了当,而且可以看出七庙是天子的定制。大概君主既然成为天子,就向上承担着七庙的重任,宗庙社稷所系,那种恐惧感是何等强烈?如果说观察的是七庙之外有德行的人,太祖明明就在七庙之中,难道没有德行可观察吗?况且难道不嫌讥讽七庙中的祖先没有德行吗?‘德’字应当指君主本人而言,不宜指祖先而言。注疏的解释似乎稍显迂曲,所以又有文同义异的说法。

《国语·鲁语》:“契担任司徒,使百姓和睦,勤勉于官职而死于水患。商人禘祭喾,以契为祖,郊祭防,以汤为宗。上甲防能够继承契的事业,商人对他进行报祭。”【郑注:殷代应当郊祭契。疏:殷人应当郊祭契,是因为现在虞代先说郊祭喾,后说祖祭颛顼;夏代先说郊祭鲧,后说祖祭颛顼;殷代先说郊祭防,后说祖祭契。前面的排在后面,后面的排在前面,所以说应当如此】

赵氏匡说:“殷代以契为祖,契出自喾,所以禘祭喾;防有水功,所以郊祭防以配享上天。汤出自契之后,所以祖祭契、宗祭汤,这是因为在汤在世时,尚未有宗庙。”

杨氏复说:殷代以契为祖。契的母亲叫简狄,是有戎氏的女儿,是帝喾的次妃,吞下玄鸟卵而生下契。帝喾是契的祖先,所以殷人在契的庙里禘祭喾,并以契配享。殷人郊祭防,防是契的六世孙。防勤勉于官职而死于水患,《祭法》推崇他的功业,与先圣先王并列,所以殷人以防配享上天。殷人祖祭契而宗祭汤,是因为汤革除夏朝天命,成为殷代的始祖。然而殷代的功业始于契,所以殷人祖祭契而宗祭汤。后世的子孙于是以汤为受命之祖,《诗经》说:‘快乐啊我的烈祖’,说的就是这个。又后来殷代有三宗:祖甲称为太宗,太戊称为中宗,武丁称为高宗,他们也有德行值得宗祭。周公作《无逸》,列举殷代三宗来告诫成王。那么三宗也是不毁弃的庙。

何氏楷说:《孔丛子·论书》篇说:“武丁报祭上甲。”防定公问:“这是什么意思?”孔子回答说:“这是说亲缘关系尽而庙毁,有功绩但不足以称为祖,有德行但不足以称为宗,所以在每年的大尝祭时进行报祭。”考察《竹书纪年》:“夏帝芒三十三年,商侯迁到殷;帝泄十二年,殷侯子亥到有易国作客,有易国人杀了他并放逐他;十六年,殷侯防率领河伯的军队讨伐有易,杀了他们的君主绵臣。”到殷武丁十二年,报祀上甲。微季本说:“相土生昌若,昌若生曹圉,曹圉生防。”《竹书纪年》记载:“夏少康十一年,派商侯防治理黄河;到帝杼十三年,商侯防死在黄河中间。”共计三十四年。《鲁语》和《祭法》所说的‘防勤勉于官职而死于水患’,防生了振。《竹书纪年》认为是殷侯子亥,大概是振的名,子亥是他的字。实际上开始迁到殷,共计三十七年被有易的君主绵臣所杀,国家统系几乎断绝。振生了防,字上甲,于是杀了绵臣而使殷代兴盛,仍然居住在殷地。这样看来,殷代的迁徙虽然在子亥,但振兴殷代基业以奠定王业的却是上甲,所以殷人报祭他。皇甫谧说防字上甲,他的母亲在甲日生下他,所以如此。商代人给儿子以生日命名,大概从防开始。《白虎通》也说:“殷道崇尚质朴,所以直接用生日给儿子命名。”而谯周则认为“死后称庙主曰甲”,大概是说生前称其名,死后则以其生时的名字作为庙主,在道理上或许如此。

《诗经·商颂·那》:快乐啊我的烈祖【传:烈祖,是汤,有功烈的祖先。笺:烈祖,是汤】

《诗序》:《那》是祭祀成汤的诗【笺:正义说《序》称祭祀成汤,那么经文所陈述的是祭祀汤的事情,不应当是汤祭祀祖先】《商颂》,烈祖,嗟嗟烈祖【笺:我有功烈的祖先,成汤】

《诗序》:《烈祖》是祭祀中宗的诗【笺:中宗,是殷王大戊,汤的玄孙。出现桑谷共生的异象,他恐惧而修德行,殷道复兴,所以表彰显扬他,号为中宗】

《商颂》,

▯鸟受命,不殆,在武丁孙子【传:武丁,高宗也】

译〇鸟接受天命,没有危险,在于武丁的子孙【传:武丁,就是高宗】

诗序「▯鸟祀高宗也【笺:祀当爲祫。祫,合也。高宗,殷王武丁,中宗▯孙之孙也。有雊雉之异,又惧而修德,殷道复兴,故亦表显之,号爲高宗云。崩而始合祭于契之庙,歌是诗焉。】正义:知此祀当爲祫者,以经之所陈,乃上述▯鸟生商及成汤受命,若是四时常祀,不应逺颂上祖。殷武与此皆云祀殷武,所陈高宗身祀而已,则知此与彼殊,宜当爲祫也。案《殷本纪》:大戊生仲丁及外壬及河亶甲,亶甲生祖乙,祖乙生祖辛,祖辛生祖丁,祖丁生阳甲及盘庚及小辛及小乙,小乙生武丁,是武丁爲大戊▯孙之孙。书序云「高宗祭成汤,有飞雉升鼎耳而雊,作《高宗彤日》」。《殷本纪》称武丁见雉升鼎耳,惧而修政,行德,天下咸懽,殷道复兴,立其庙爲高宗】

商颂·长发:「▯王桓发【传:「▯王,契也。」笺:「契即汤之始祖,故亦以王言之也】

帝命不违,至于汤齐【笺:帝命不违者,天之所以命契之事,世世行之,其德寝大,至于汤而当天心】

  诗序长发大禘也

朱子集传序以此爲大禘之诗,盖祭其祖之所自出,而以始祖配也。苏氏曰:「大禘之祭所及者逺,故其诗歴言商之先后,又及其卿士伊尹,盖与祭于禘者也。」商书曰:「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是礼也,岂其起于商之世与?今案大禘不及羣庙之主,此宜爲祫祭之诗,然经无明文,不可考也。

何氏楷曰:此诗末章举及阿衡正配享太庙之事,固大禘之一证也。书《盘庚》篇:「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周礼·司尊彞》云:「凡四时之间祀追享、朝享。」先儒谓禘追其所自出,故爲追享;祫羣庙主皆朝于太庙,故爲朝享。禘祫皆以享名,而禘尤大于祫,故以「大享」名也。《盘庚》言功臣配享,正在大享之时,则序以《长发》爲大禘,信非妄矣。何休亦云:「禘所以异于祫者,功臣皆祭也。」

蕙田案:序以爲大禘。朱子谓禘不当及羣庙之主。王安石曰:雝序禘太祖,周无四时之禘故也。此序曰大禘,则商有四时之禘故也。四时之禘爲小,则禘其祖之所自出爲大。何元子曰:禘之名义有三:一曰时禘,一曰吉禘,一曰大禘。时禘之名至周而改。今考周宗庙之禘惟有一祭,时禘的是殷礼,而大禘之兼及羣庙及配享功臣,亦与周不同。盘庚云:「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者」,或亦殷时大禘之制与?然其爲宗庙之祭,不可易也。

宗元案:大禘对时禘言,是也。犹之大祫对时祫言也。若因追享爲大禘,而即以大禘爲大享,则未确。夫享莫尊于禘,而莫大于祫。禘惟太祖一人,所以尊之,又追其所自出之帝,故谓之追享。特以对时禘及吉禘言,而谓之大禘,不可因大禘而谓之大享也。惟三年之祫,徧及羣庙,毁庙而元功之臣亦配享焉,但不及所出之帝。然其礼最爲周徧而广阔,故对时祫言,既谓之大祫,又对追享言而谓之大享也。亦谓之朝享者,正是功臣亦在,而同朝于太祖也。考《长发》之诗,中及相土毁庙之主,并及伊尹之元功,即所谓「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者」,正是大祫之祭,而谓之大享者也。小序谓「大禘者」,非朱子已曾驳正之。集传虽未质言,要已发其疑矣。何元子信序而曲证爲大享,即大禘者,欲以强词轧正理,实不足取也。夫自汉儒以来,多以大禘爲合祭羣庙。惟赵伯循因大传只云「以其祖配之」,而无合食于前之文,故谓禘其始祖所自出者配,惟始祖一人,而不及羣庙,此不刋之论也。盖古祭各于其庙,惟时祫、大祫乃合食于大庙,故谓之祫耳。若禘、郊、宗祖之祭,尤典礼之特隆者,而可以羣庙之主杂于其间乎?朱子独从赵氏说,洵至当不易矣。说此诗者,又因序有「大禘」之语,反谓大禘原及羣庙,以迁就之,何其惑也?又或以爲商周之礼不同,亦未免从而爲之词耳。夫周公所损益者,不过制度文爲之末。若禘、郊、宗祖之祭,乃享帝、享亲之极盛,正所谓「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者,而可假商周异制之

译《诗序》说:“《玄鸟》是祭祀高宗的诗。”【郑玄笺注:这里的“祀”应当是“祫”。祫,就是合祭。高宗,是殷王武丁,他是中宗太戊的曾孙。当时出现了野鸡鸣叫的异象,武丁因此恐惧并修明德行,使殷朝的国运复兴,所以彰显他的功绩,尊号为高宗。他去世后,开始在契的庙里举行合祭,歌唱这首诗。】孔颖达正义说:知道这里的“祀”应当是“祫”的原因,是因为经文所陈述的内容,乃是向上追溯《玄鸟》生商以及成汤受命的历史,如果是四季常祭,就不应该远远颂扬上代祖先。《殷武》与此都说是祭祀殷武,所陈述的只是高宗自身的祭祀,由此可知此诗与彼诗不同,应当是祫祭。查考《史记·殷本纪》:大戊生了仲丁、外壬和河亶甲,亶甲生了祖乙,祖乙生了祖辛,祖辛生了祖丁,祖丁生了阳甲、盘庚、小辛和小乙,小乙生了武丁,所以武丁是大戊的曾孙。《尚书序》说:“高宗祭祀成汤,有飞雉登上鼎耳鸣叫,于是作了《高宗彤日》。”《殷本纪》记载武丁看见野鸡登上鼎耳,恐惧而修明政治,施行德政,天下人都高兴,殷道复兴,建立他的庙号称为高宗。

《商颂·长发》:“玄王开始发扬光大。”【毛传:“玄王,就是契。”郑玄笺注:“契就是商汤的始祖,所以也用‘王’来称呼他。”】

“天命没有违背,到了商汤时齐备。”【郑玄笺注:“天命没有违背,指上天所命令契做的事情,世代相传执行,他的德行逐渐壮大,到了商汤时符合了天意。”】

《诗序》说《长发》是大禘之诗。

朱熹《集传》序文认为这是大禘的诗,大概是祭祀祖先所从出的帝,而以始祖配享。苏氏说:“大禘之祭所涉及的年代久远,所以这首诗历数商朝的先王,又提到卿士伊尹,大概是因为伊尹也参与大禘之祭。”《尚书·商书》说:“现在我大享先王,你的祖先也跟随一起享祭。”这种礼仪,难道起源于商朝吗?现在考察大禘不及群庙之主,这应当是祫祭的诗,但经文中没有明文记载,无法考证。

何楷说:这首诗末章举出阿衡(伊尹)正配享太庙的事,固然是大禘的一个证据。《尚书·盘庚》篇说:“现在我大享先王,你的祖先也跟随一起享祭。”《周礼·司尊彝》说:“凡四季之间的祭祀,有追享、朝享。”先儒认为禘是追祭所从出的帝,所以称为追享;祫是群庙之主都朝会于太庙,所以称为朝享。禘和祫都以“享”命名,而禘比祫更大,所以用“大享”来命名。《盘庚》说功臣配享,正是在大享的时候,那么《诗序》认为《长发》是大禘,确实不是妄说。何休也说:“禘不同于祫的地方,在于功臣都参与祭祀。”

惠栋案:《诗序》认为是大禘。朱熹说禘不应该涉及群庙之主。王安石说:《雍》的序说是禘太祖,是因为周朝没有四季之禘的缘故。这个序说大禘,是因为商朝有四季之禘的缘故。四季之禘为小,那么禘祭祖先所从出的帝为大。何元子说:禘的名义有三种:一是时禘,二是吉禘,三是大禘。时禘的名称到周朝才改变。现在考察周朝宗庙的禘祭只有一种,时禘的是殷礼,而大禘兼及群庙及配享功臣,也与周朝不同。《盘庚》说:“大享于先王,你的祖先也跟随一起享祭”,或许也是殷朝大禘的制度?然而它作为宗庙之祭,是不可改变的。

宗元案:大禘相对于时禘而言,是对的。就像大祫相对于时祫而言一样。如果因为追享称为大禘,就立即把大禘当作大享,那就不准确了。享祭没有比禘更尊贵的,也没有比祫更大的。禘只祭太祖一人,所以尊贵,又追祭所从出的帝,所以称为追享。只是相对于时禘及吉禘而言,称为大禘,不能因为大禘就称为大享。只有三年一次的祫祭,遍及群庙,毁庙的祖先和元功之臣也配享,但不包括所从出的帝。然而它的礼仪最为周遍而广阔,所以相对于时祫而言,既称为大祫,又相对于追享而言称为大享。也称为朝享,正是因为功臣也在,一同朝会于太祖。考察《长发》这首诗,中间提到相土毁庙之主,并提到伊尹的元功,就是所谓的“大享于先王,你的祖先也跟随一起享祭”,这正是大祫之祭,而称为大享。小序说“大禘”,朱熹已经驳正过了。《集传》虽然没有明确说,但已经发出了疑问。何元子相信《诗序》而曲解证明为大享,即大禘,想要用强词夺理来压制正理,实在不足取。自从汉儒以来,多认为大禘是合祭群庙。只有赵伯循因为《大传》只说“以其祖配之”,而没有合食于前的文字,所以认为禘祭始祖所从出的帝配享,只有始祖一人,而不涉及群庙,这是不可磨灭的论断。大概古代祭祀各自在其庙中,只有时祫、大祫才合食于大庙,所以称为祫。至于禘、郊、宗、祖之祭,是典礼中特别隆重的,怎么能把群庙之主混杂其中呢?朱熹独自采纳赵氏的说法,确实是最恰当不可改变的。解说这首诗的人,又因为序中有“大禘”的话,反而说大禘原本涉及群庙,以此来迁就,多么迷惑啊?又有人认为商周之礼不同,也不免为此找借口。周公所损益的,不过是制度文饰的末节。至于禘、郊、宗、祖之祭,是享帝、享亲的极盛,正所谓“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怎么能假借商周制度不同来

説,以巧爲觧乎?则序说洵爲无稽,而不足据也。审矣。

译说,是用巧辩来解释吗?那么序说确实是没有根据的,不足以作为依据。这是明确的。

商颂·殷武:挞彼殷武【传:殷武,殷王武丁也】

诗序:殷武,祀高宗也【正义:高宗,前世殷道中衰,高宗伐荆楚,修宫室,子孙美之,诗人追述其巧而歌此诗】

朱子曰:「高宗中兴,特爲百世不迁之庙,不在三昭三穆之列。此诗则庙成始祔而祭之诗也。」

【刘氏瑾曰:高宗七世亲尽而立庙,此诗其作于帝乙之世与】

【刘氏歆曰:天子七庙,七者其正法数,可常数者也。宗不在数中,宗变也。于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爲设数。故于殷太甲爲太宗,大戊爲中宗,武丁爲高宗。由是言之,宗无数也。或言天子五庙,无见文;或言中宗、高宗者,宗其道而毁其庙,则名与实异,非尊德贵功之意也】

朱子曰:「刘歆说,文武爲宗,不在七庙数中,此说是。又曰:商之三宗,若不是别立庙,只是亲庙时,何不胡乱将三个来立?如何恰限取祖甲、太戊、高宗爲之?那个祖有功、宗有徳,天下后世自有公论,不以拣择为嫌,所以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那个好的,自是合当宗祀,如何毁得?如今若道三宗只是亲庙,则是少了一个亲庙了。」

何氏楷曰:「武丁虽自立庙,然当世数未尽时,必仍居七庙中。及夫亲尽应毁之日,乃始迁其主于新庙,与七庙同享祀,爲百世不迁之宗,而不与羣祧等列耳。」又案先儒谓:「逺庙爲祧,迁主藏焉。」刘公瑾云:「三宗之庙,未知立于何所。」窃意中宗当穆,高宗祖甲当昭,各随昭穆之位,特立其庙于太祖庙之两旁,三昭三穆之上,如周文武世室之谓也。

【周氏世樟曰:从来称殷有三宗,而不数成汤,于理未安。《然国语》及《祭法》皆言殷人祖契而宗汤,则汤固殷宗,不独三也。据《商颂》,则汤实称祖,故贺循云:「殷有二祖三宗。」然则殷之特庙,盖有四矣】

蕙田案:七庙之制,自虞至商已然。殷之三宗,百世不毁,不在七世亲庙之数。刘歆之论,不可易也。故朱子亦以爲是。

书武成,丁未祀于周庙。骏奔走,执豆笾【传:四月丁未,祭告后稷以下,文考文王以上七世之祖。骏,大也。诸侯皆大奔走于庙,执事。疏:知告后稷以下,后稷则始祖以下,容毁庙也。天子七庙,故云文考文王以上七世之祖。见是周庙,皆祭之,故经总云周庙也】

礼记·大传》:“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毕而退,设奠于牧室,遂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逡奔走,追王太王亶父、王季、厯文王昌,不以卑临尊也【疏:此论武王伐纣,率领诸侯以祭祖庙,追王太王、王季,上尊祖祢之事。率领天下诸侯在庙祭先祖,乃追王太王、王季、文王等爲王,不以诸侯之卑号临天子之尊也】书经·洛诰》:“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王入太室祼【疏:太室,室之大者,故爲清庙。庙有五室,中央曰太室。王肃云:太室,清庙中央之室】

通鉴前编》成王七年,王至新邑,十有二月,烝于文武。书《召诰》、《疏洛诰》云:「王在新邑烝祭,王入太室祼。」则洛邑亦立宗庙。

  诗周颂清庙于穆清庙

序:清庙祀文王也。周公既成洛邑,朝诸侯,率以祀文王焉【笺:清庙者,祭有清明之德者之宫也,谓祭文王也。天德清明,文王象焉,故祭之而歌此诗也。庙之言貌也,死者精神不可得而见,但以生时之居立宫室,象貌爲之耳。成洛邑,居摄五年时。疏:此觧文王神之所居,称爲清庙之意。文王之神有清明之德者,文王能象天清明,故谓其庙爲清庙。贾逵《左传》注云:肃然清静,谓之清庙。郑不然者,以书传説清庙之义云:于穆清庙,周公升歌文王之功烈德泽,尊在庙中,尝见文王者,愀然如复见文王。说清庙而言功德,则清是功德之名,非清静之义也。庙者人所不居,虽非文王,孰不清静?何独文王之庙显清静之名?以此故不从贾氏之说也。言祭之而歌此诗者,谓周公之时,诗人述之而作此清庙之诗。既作之后,其祭皆升堂歌之,以爲常曲,故《礼记》每云升歌清庙,是其事也。立宫室象貌而爲之者,言死者

译《商颂·殷武》:那威猛的殷武【传:殷武,指殷王武丁】

《诗序》:《殷武》这首诗,是祭祀高宗的【正义:高宗,前世殷道中衰,高宗征伐荆楚,修缮宫室,子孙赞美他,诗人追述他的功绩而歌唱此诗】

朱子说:“高宗中兴,特别设立百世不迁的庙,不在三昭三穆的行列中。这首诗是庙成开始附祭而祭祀的诗。”

【刘氏瑾说:高宗七世亲尽而立庙,这首诗大概是作于帝乙之世吧】

【刘氏歆说:天子七庙,七是正法数,是常定的数。宗不在数中,宗是变数。对于有功德的就尊为宗,不能预先设定数目。所以在殷代,太甲为太宗,大戊为中宗,武丁为高宗。由此说来,宗是没有固定数目的。有人说天子五庙,没有见到文献依据;有人说中宗、高宗是尊崇其道而毁其庙,那么名与实不同,不符合尊德贵功的本意】

朱子说:“刘歆说,文武为宗,不在七庙的数目中,这个说法是对的。又说:商代的三宗,如果不是另外立庙,只是亲庙的话,为什么不随便挑三个来立?为什么恰好选取祖甲、太戊、高宗作为宗?那个祖有功、宗有德,天下后世自有公论,不以拣择为嫌,所以命名为幽、厉,即使是孝子慈孙,百世也不能改变。那个好的,自然应当宗祀,怎么能毁掉?如今如果说三宗只是亲庙,那就是少了一个亲庙了。”

何氏楷说:“武丁虽然自立庙,但在当时亲未尽时,必定仍居七庙之中。等到亲尽应毁之日,才将他的神主迁到新庙,与七庙同享祭祀,成为百世不迁的宗,而不与群祧并列。”又考察先儒说:“远庙为祧,迁主藏焉。”刘公瑾说:“三宗之庙,不知立于何处。”我私下认为中宗当在穆位,高宗祖甲当在昭位,各自随昭穆之位,特立其庙于太祖庙的两旁,三昭三穆之上,如同周代文武世室那样。

【周氏世樟说:历来称殷有三宗,而不数成汤,于理不安。《国语》及《祭法》都说殷人祖契而宗汤,那么汤固然是殷宗,不独三宗。据《商颂》,则汤实称祖,所以贺循说:‘殷有二祖三宗。’那么殷的特庙,大概有四个了】

蕙田案:七庙的制度,从虞到商已经存在。殷的三宗,百世不毁,不在七世亲庙的数目中。刘歆的论述,不可更改。所以朱子也认为是正确的。

《尚书·武成》:丁未日在周庙祭祀。疾速奔走,执豆笾【传:四月丁未,祭告后稷以下,文考文王以上七世之祖。骏,大也。诸侯都大奔走于庙,执事。疏:知道告后稷以下,后稷则是始祖以下,容毁庙也。天子七庙,所以说文考文王以上七世之祖。见是周庙,都祭祀,所以经总云周庙也】

《礼记·大传》:“牧之野,是武王的大事。既毕而退,设奠于牧室,遂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逡奔走,追王太王亶父、王季、厯文王昌,不以卑临尊也【疏:此论武王伐纣,率领诸侯以祭祖庙,追王太王、王季,上尊祖祢之事。率领天下诸侯在庙祭先祖,乃追王太王、王季、文王等为王者,不以诸侯之卑号临天子之尊也】《尚书·洛诰》:“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王入太室祼【疏:太室,室之大者,故为清庙。庙有五室,中央曰太室。王肃云:太室,清庙中央之室】

《通鉴前编》成王七年,王至新邑,十有二月,烝于文武。书《召诰》、《疏洛诰》云:‘王在新邑烝祭,王入太室祼。’则洛邑亦立宗庙。

《诗·周颂·清庙》:于穆清庙

序:《清庙》是祭祀文王的。周公既成洛邑,朝诸侯,率以祀文王焉【笺:清庙者,祭有清明之德者之宫也,谓祭文王也。天德清明,文王象焉,故祭之而歌此诗也。庙之言貌也,死者精神不可得而见,但以生时之居立宫室,象貌为之耳。成洛邑,居摄五年时。疏:此觧文王神之所居,称为清庙之意。文王之神有清明之德者,文王能象天清明,故谓其庙为清庙。贾逵《左传》注云:肃然清静,谓之清庙。郑不然者,以书传说清庙之义云:于穆清庙,周公升歌文王之功烈德泽,尊在庙中,尝见文王者,愀然如复见文王。说清庙而言功德,则清是功德之名,非清静之义也。庙者人所不居,虽非文王,孰不清静?何独文王之庙显清静之名?以此故不从贾氏之说也。言祭之而歌此诗者,谓周公之时,诗人述之而作此清庙之诗。既作之后,其祭皆升堂歌之,以为常曲,故《礼记》每云升歌清庙,是其事也。立宫室象貌而为之者,言死者

之宗庙,象生时之宫室容貌,故《冬官》匠人所论宗庙及路寝皆制如明堂。是死之宗庙犹生之路寝,故云象貌爲之。由此而言,自天子至于卿士得立庙者,其制皆如生居之宫矣】刘歆《厯谱》:惟四月既旁生霸,粤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庙。翼日辛亥,祀于天位。粤五日乙夘,乃以庶国祀馘于周庙【注:今文《尚书】

译到宗庙,依照生前宫室的形制容貌来建造,所以《冬官》中匠人所论述的宗庙和路寝,其规制都像明堂一样。这是因为死后的宗庙就如同生前的路寝,所以说依照生前的形貌来建造。由此说来,从天子到卿士中能够建立宗庙的人,其宗庙的规制都如同生前居住的宫室一样】刘歆《厯谱》:只有四月既旁生霸,在六日庚戌,武王在周庙举行燎祭。第二天辛亥,在天位进行祭祀。过了五日乙夘,才率领诸侯在周庙祭祀馘

礼记·祭法》: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注:此周制,七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太祖后稷,殷则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夏则五庙,无太祖,禹与二昭二穆而已。正义:郑氏之意,天子立七庙,惟谓周也。郑必知然者,案礼纬《稽命徴》云:「唐虞五庙,亲庙四,始祖庙一;夏四庙】

【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钩命决云:唐尧五庙,亲庙四,与始祖五;禹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周六庙,至子孙七郑,据此爲说,故谓七庙周制也。周所以七者,以文王、武王受命,其庙不毁,以爲二祧,并始祖后稷及高祖以下亲庙四,故爲七也。若王肃则以爲天子七庙者,谓髙祖之父及高祖之祖庙爲二祧,并始祖及亲庙四爲七。故圣证论肃难郑云:周之文武受命之王不迁之庙权礼所施非常庙之数,殷之三宗,宗其德而存其庙,亦不以爲数。凡七庙者,皆不称周室。礼器云:有以多爲贵者,天子七庙。孙卿云:有天下者事七世,又云:自上以下降杀以两。今使天子诸侯立庙并亲庙四而止,则君臣同制,尊卑不别,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况其君臣乎?又祭法云:王下祭殇五及五世来孙,则下及无亲之孙而祭,上不及无亲之祖,不亦诡哉?谷梁传云:天子七庙,诸侯五家语云:子羔问尊卑立庙制,孔子云:礼,天子立七庙,诸侯立五庙,大夫立三庙。又云:逺庙爲祧,有二祧焉。又儒者难郑云:祭法逺庙爲祧,郑注周礼云:迁主所藏曰祧,违经正文。郑又云:先公之迁主藏于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之庙,便有三祧,何得祭法云有二祧?难郑之义,凡有数条,大略如此,不能具载。郑必谓天子七庙惟周制者,马昭难王义云:案丧服小记,王者立四庙,又引礼纬:夏无太祖,宗禹而已,则五庙;殷人祖契而宗汤,则六庙;周尊后稷,宗文王、武王,则七庙。自夏及周,少不减五,多不过七。礼器云:周旅酬六尸,一人发爵,则周七尸七庙明矣。今使文武不在七数,既不同祭,又不享尝,岂礼也哉?故汉侍中卢植说文云:二祧谓文武。曽子问:当七庙无虚主。礼器:天子七庙,堂七尺。王制:七庙。卢植云:皆据周言也。谷梁传:天子七庙。尹更始说:天子七庙,据周也。汉书韦▯成四十八人议,皆云周以后稷始封,文武受命。石渠论、白虎通云:周以后稷,文武特七庙。又张融谨案《周礼》守祧职,奄八人,女祧每庙二人,自太祖以下与文武及亲庙四,用七人,姜嫄用一人,适尽。若除文武,则奄少二人。曽子问,孔子说周事而云七庙无虚主。若王肃数高祖之父、高祖之祖庙与文武而九主,当有九,孔子何云七庙无虚主乎?故云以《周礼》孔子之言爲本,《谷梁》说及《小记》爲枝叶,韦▯成、石渠论、白虎通爲证騐七庙,斥言▯说爲长。是融申郑之意,且天子七庙者,有其人则七,无其人则五。若诸侯庙制,虽有其人,不得过五,则此天子诸侯七五之异也。王肃云:君臣同制,尊卑不别,其义非也。又王下祭殇五者,非是别立殇庙七庙外,亲尽之祖禘祫犹当祀之,而王肃云下祭无亲之孙,上不及无亲之祖,又非通论。且《家语》云:先儒以爲肃之所作,未足可依。案《周礼》惟存后稷之庙不毁。案昭七年传云:「余敢忘高圉、亚圉」,注云:周人不毁其庙报祭之,似高圉、亚圉庙亦不毁者,此是不合郑说,故马融说云:周人所报而不立庙】

蕙田案:天子七庙之制,诸儒多言自虞、夏以来,惟郑氏据礼纬有虞、夏五庙,殷六庙,周七庙之说。王肃着《圣证论》以非之,当矣。而孔疏又引马昭难王义,以附会郑注,遂启后人之疑。然王说之是,后多信之;至马说之谬,尚未有夺其所据而详辨之者。今案马昭引《丧服小记》“王者立四庙”爲证。夫诸侯立四亲庙,天子无四庙之礼。方性夫谓以月祭之亲庙言之,徐伯鲁云:“天子七庙,并二世室而九,岂有止立五庙之

译《礼记·祭法》记载:周人禘祭喾,郊祭稷,祖祭文王,宗祭武王。

《王制》记载:天子设立七座宗庙,包括三座昭庙、三座穆庙,加上太祖的宗庙,共七座【注:这是周代的制度,七座庙指的是太祖以及文王、武王的祧庙,加上四座亲庙。太祖是后稷,殷代则是六座庙,契和汤加上二昭二穆;夏代则是五座庙,没有太祖,只有禹加上二昭二穆而已。正义:郑玄的意思是,天子设立七座宗庙,仅指周代。郑玄必定知道是这样,因为查考礼纬《稽命徴》说:“唐尧、虞舜五座庙,四座亲庙,一座始祖庙;夏代四座庙】

【到子孙时五座庙,殷代五座庙,到子孙时六座庙。《钩命决》说:唐尧五座庙,四座亲庙,加上始祖共五座;禹四座庙,到子孙时五座庙;殷代五座庙,到子孙时六座庙;周代六座庙,到子孙时七座庙。郑玄据此立说,所以认为七座庙是周代的制度。周代之所以是七座庙,是因为文王、武王承受天命,他们的庙不毁弃,作为两座祧庙,加上始祖后稷以及高祖以下的四座亲庙,所以是七座。如果按照王肃的说法,认为天子七座庙,是指高祖的父亲和高祖的祖父的庙作为两座祧庙,加上始祖和四座亲庙共七座。所以《圣证论》中王肃反驳郑玄说:周代文王、武王是承受天命的君王,不迁毁的庙是权宜之礼,不是常设宗庙的数量,殷代的三宗,是尊崇其德行而保留其庙,也不计入数量。凡是说七座庙的,都不特指周室。《礼器》说:有用多来表示尊贵的,天子七座庙。荀卿说:拥有天下的人祭祀七代祖先,又说:从上往下递减两代。现在如果天子、诸侯设立宗庙都只加上四座亲庙就停止,那么君臣制度相同,尊卑没有区别,名位不同,礼制也应该不同,何况是君臣呢?又《祭法》说:君王向下祭祀夭折的子孙五代,以及五代以后的孙子,那么向下祭祀没有亲缘关系的孙子而祭祀,向上却不祭祀没有亲缘关系的祖先,这不是很奇怪吗?《谷梁传》说:天子七座庙,诸侯五座庙。《家语》说:子羔询问尊卑设立宗庙的制度,孔子说:礼制规定,天子设立七座庙,诸侯设立五座庙,大夫设立三座庙。又说:远祖的庙称为祧,有两座祧庙。又儒者反驳郑玄说:《祭法》说远祖的庙称为祧,郑玄注释《周礼》说:迁出的神主所藏的地方叫祧,这违背了经文的本意。郑玄又说:先公迁出的神主藏在后稷的庙里,先王迁出的神主藏在文王、武王的庙里,这样就有三座祧庙,怎么能说《祭法》说有两座祧庙呢?反驳郑玄的理由,共有好几条,大致如此,不能全部记载。郑玄必定认为天子七座庙只是周代的制度,马昭反驳王肃的说法说:查考《丧服小记》,君王设立四座庙,又引用礼纬:夏代没有太祖,只宗祭禹,所以是五座庙;殷代人祖祭契而宗祭汤,所以是六座庙;周代尊崇后稷,宗祭文王、武王,所以是七座庙。从夏代到周代,最少不少于五座,最多不超过七座。《礼器》说:周代旅酬有六位尸,一人发起献酒,那么周代七位尸七座庙就很明显了。现在如果文王、武王不在七座庙的数量内,既不同祭,又不享尝,这难道是礼制吗?所以汉代侍中卢植解释《说文》说:两座祧庙指的是文王、武王。《曾子问》:当时七座庙没有空缺的神主。《礼器》:天子七座庙,堂高七尺。《王制》:七座庙。卢植说:都是依据周代而言。《谷梁传》:天子七座庙。尹更始解释:天子七座庙,是依据周代而言。《汉书》韦玄成等四十八人议论,都说周代以后稷开始受封,文王、武王承受天命。《石渠论》、《白虎通》说:周代以后稷为始祖,文王、武王特别设立七座庙。又张融谨慎地查考《周礼》守祧的职官,奄官八人,女祧每座庙两人,从太祖以下加上文王、武王以及四座亲庙,用七人,姜嫄用一人,正好用完。如果除去文王、武王,那么奄官就少了两人。《曾子问》,孔子讲述周代的事情而说七座庙没有空缺的神主。如果王肃计算高祖的父亲、高祖的祖父的庙加上文王、武王共九位神主,应当有九座,孔子为什么说七座庙没有空缺的神主呢?所以说以《周礼》孔子的话为本,《谷梁》的解释以及《小记》为枝叶,韦玄成、《石渠论》、《白虎通》为证据验证七座庙,斥责王肃的说法为谬误。这是张融申明郑玄的意思,而且天子七座庙,有那个人就是七座,没有那个人就是五座。如果诸侯的庙制,即使有那个人,也不能超过五座,这就是天子、诸侯七座、五座的区别。王肃说:君臣制度相同,尊卑没有区别,他的意思是不对的。又《王制》说向下祭祀夭折的子孙五代,不是在七座庙之外另外设立夭折的庙,亲尽的祖先禘祭、祫祭还应当祭祀,而王肃说向下祭祀没有亲缘的孙子,向上不祭祀没有亲缘的祖先,又不是通论。而且《家语》说:先儒认为这是王肃所作,不足以依靠。查考《周礼》只保留后稷的庙不毁弃。查考昭公七年传说:“我敢忘记高圉、亚圉”,注释说:周人不毁弃他们的庙进行报祭,似乎高圉、亚圉的庙也不毁弃,这不符合郑玄的说法,所以马融解释说:周人所报祭而不设立庙】

惠田按:天子七座庙的制度,众儒大多说从虞、夏以来,只有郑玄依据礼纬说有虞、夏五座庙,殷代六座庙,周代七座庙的说法。王肃著《圣证论》来反驳他,是正确的。而孔颖达的疏又引用马昭反驳王肃的意见,来附会郑玄的注释,于是开启了后人的疑惑。然而王肃说法的正确,后人大多相信;至于马昭说法的谬误,还没有人驳倒他的依据而详细辨明的。现在查考马昭引用《丧服小记》“君王设立四座庙”作为证据。诸侯设立四座亲庙,天子没有四座庙的礼制。方性夫认为这是以每月祭祀的亲庙而言,徐伯鲁说:“天子七座庙,加上二世室共九座,难道只有设立五座庙的

理?”方氏之言,理或有之。而刘原父则云:“此一句上有脱简。”呉幼清从之,谓“而立四庙”四字无所系属,义不可通。刘氏谓当曰“诸侯及其太祖而立四庙”。案《大传》“以其祖配之”之下有此六字,刘氏所谓有阙文者是也。今以《大传》补之,言诸侯不得如天子之追禘,太祖以上所祭上及太祖而止耳;而太祖之下,则立二昭、二穆之庙爲四亲庙也。此说似有据而可从,则《丧服小记》所云,固不得爲王者立四庙之证矣。马昭又引《礼器》“周旅酬六尸,一人发爵则七尸”爲证。案宗庙以七爲正数,则七庙、七尸自无疑义。乃谓文、武不在七数,既不同祭,又不享尝,爲无是礼。案《商书》云:“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周因殷礼,自开国已然是时,文、武正在七庙之数。至两世室当立在懿王、孝王之世,何得以祭法所云强入之懿、孝之后,而谓文、武不在七数耶?其爲穿凿附会,明矣。马昭又引《曾子问》“七庙无虚主”及《周礼》“守祧奄八人”爲证。案“七庙无虚主”,是孔子特明斋车必载祧主而言,正足爲七庙之证。乃谓周以后稷、文、武特七庙,是其说固不可通。于文、武见居七庙之时,即懿、孝以后,文、武有功德,亲尽不祧,而所立者世室也,非庙也。不曰庙而曰世室,正以庙数不能减于七,亦不能加于七耳。如以功德之祖而充七庙之数,是仍在祧迁之列,何必又创爲世室之名,且与不毁之义,大不相符矣。宁不谓之谬说乎?《周礼》守祧奄八人,郑谓太祖之庙及三昭三穆。孔疏:天子七庙,通姜嫄爲八庙,庙一人,故八人。乃谓若除文武,则奄少二人。陈祥道云:是不知周公制礼之时,文武尚爲近庙,其所以宗之之礼,特起于后代也。果所以宗之者,在七庙内,使继世祖先功德不下文武,复在可宗之列,则亲庙又益杀于理,必不然,真足以破其蔽矣。马昭又称:天子七庙,有其人则七,无其人则五。案七庙除太祖外,三昭三穆皆亲也。诸侯及其高祖,天子益二庙以昭尊卑之分。所云降杀以两,不可易也。乃强以功德不迁之祖入于亲庙之数,而造爲有其人无其人之说。即无功德之祖,岂无高祖之父祖耶?弥见其说之诬耳。又云:七庙外亲尽之祖,禘祫犹当祀之。夫禘非合食,不及羣庙,何有毁庙牵连言之,混而无别。夫七庙之议,王肃爲是,疏既引之,而又必举马昭之难以牵合者,此疏家之陋例,适足以益郑氏之过,而启千万世纷纷之议耳。

译理?”方氏所说的道理,或许存在。但刘原父却说:“这一句上面有脱落的简册。”吴幼清赞同他的观点,认为‘而立四庙’这四个字没有依附的对象,文义无法贯通。刘氏认为应当说‘诸侯及其太祖而立四庙’。查考《大传》在‘以其祖配之’下面有这六个字,刘氏所说的有阙文是正确的。现在用《大传》来补正,意思是诸侯不能像天子那样追祭远祖,太祖以上所祭祀的只上溯到太祖为止;而在太祖之下,则设立二昭、二穆的庙作为四亲庙。这种说法似乎有依据可以采纳,那么《丧服小记》所说的,本来就不能作为王者设立四庙的证据了。

马昭又引用《礼器》中‘周旅酬六尸,一人发爵则七尸’作为证据。查考宗庙以七为正数,那么七庙、七尸自然没有疑问。他却说文王、武王不在七庙的数目之内,既然不同祭,又不享尝,是没有这种礼制的。查考《尚书·商书》说:‘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周朝沿袭殷商的礼制,自从开国以来就是这样,当时文王、武王正好在七庙的数目之内。至于两世室的设立,应当是在懿王、孝王的时候,怎么能把《祭法》所说的强行插入懿王、孝王之后,而说文王、武王不在七庙的数目之内呢?他的穿凿附会,是显而易见的。

马昭又引用《曾子问》中‘七庙无虚主’以及《周礼》中‘守祧奄八人’作为证据。查考‘七庙无虚主’,是孔子特意说明斋车必须载着祧主而言,正好足以作为七庙的证据。他却说周朝以后稷、文王、武王特别设立七庙,这种说法本来就不通。在文王、武王居于七庙的时候,也就是懿王、孝王之后,文王、武王有功德,亲尽而不祧,所设立的是世室,而不是庙。不称为庙而称为世室,正是为了说明庙的数目不能少于七,也不能多于七。如果以有功德的祖先来充数七庙,那么他们仍然在祧迁的行列之中,何必又创立世室的名目,而且这与不毁庙的意义,大大不相符合呢。难道不说是谬论吗?

《周礼》中守祧奄有八人,郑玄认为太祖之庙以及三昭三穆。孔颖达疏解:天子七庙,连同姜嫄为八庙,每庙一人,所以是八人。他却说如果除去文王、武王,那么奄就少了两人。陈祥道说:这是不知道周公制定礼制的时候,文王、武王还是近庙,他们之所以被尊崇的礼制,是特别兴起于后代的。如果所谓被尊崇的,在七庙之内,假使继世的祖先功德不低于文王、武王,又在可尊崇的行列,那么亲庙又更加减少,于理不合,必定不是这样,真足以破除他的偏蔽了。

马昭又说:天子七庙,有那个人就是七,没有那个人就是五。查考七庙除去太祖外,三昭三穆都是亲庙。诸侯上溯到高祖,天子增加两庙以显示尊卑的区别。所说的降等递减以两,是不可改变的。他却强行把有功德不迁的祖先纳入亲庙的数目,而编造出有那个人没有那个人的说法。即使没有功德的祖先,难道没有高祖的父亲祖父吗?更加显现出他的说法是诬妄的。

他又说:七庙之外亲尽的祖先,在禘祫时还应当祭祀。然而禘不是合食,不涉及群庙,怎么会有毁庙牵连而言,混淆而没有区别。关于七庙的议论,王肃的是正确的,疏解既然引用了它,而又一定要举出马昭的疑难来牵强附会,这是疏解家的陋习,恰好足以增加郑玄的错误,而开启千万世纷纷的议论罢了。

曾子问七庙五庙无虚主

礼器,礼有以多爲贵者,天子七庙。

春秋僖公十有五年《谷梁传》:天子至于士,皆有庙。天子七庙,故德厚者流光。

家语》衞将军文子将立先君之庙于其家,使子羔访于孔子。孔子曰:「公庙设于私家,非古礼之所及。天子七庙,自虞至周所不变也。」

  荀子礼论篇有天下者事七世

袁准《正论》:「礼,天子七庙,左昭右穆,又有祖宗不在数中。」

晋书·礼志》:“周制七庙,以辩宗祧【虞喜曰:“七庙不始于周,伊尹已言矣】唐会要》:“芩文本云:‘载籍纪七庙者多,称四庙者寡。’《谷梁》《王制》《祭法》《礼器》《书·咸有一德》并云七庙。荀卿、孔安国、刘歆、班彪父子、孔晁、虞喜、干宝之徒,咸以爲然。祖郑▯者,陈四庙之制;述王肃者,引七庙之文。”

通典》杜氏曰:礼有以多爲贵。王制云:天子七庙,诸侯五庙。祭法云:逺庙爲祧,有二祧焉。享尝乃止。而郑▯以文武之庙曰祧,不亦疎乎?若以天子之祖功德,则不立二祧。二祧不庙,数与诸侯同,何以爲隆杀哉?虞喜云:七庙不始于周,伊尹已言七世之庙矣。成王六年制礼七庙,亦已有见。数文王爲祖,武王爲祢,祖非逺庙也。周官掌宗庙而职曰:守祧。周公不称祖祢爲远祧也。当须逆数成,然后庙得别出。不可于成王之代,以文武逆云爲迁主所藏矣。

王氏应麟曰:「书『咸有一德』,七世之庙可以观德。疏:有德之王则列爲祖宗,虽七庙亲尽,而其庙不毁。汉氏以来,论七庙者多矣,其文见于记传者,礼器、家语、荀卿书、谷梁传,皆曰:『天子立七庙,以爲天子常法。』方氏慤曰:『天子之庙止于七,何也?』太祖之庙,创业之所始,万世所不迁也。而昭穆则合而爲六者,盖四世其服已穷矣,然犹缌也;五世同姓已杀矣,然犹免也。至于六世,然后亲属絶,故止于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也。」

马氏晞孟曰:「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故天子七庙,至士一庙,合于降杀以两之意也。祖以功建,故无可毁之礼,而有百世不迁者也。昭穆以亲象,故有可毁之礼,亲尽则有祧。说者以爲周则七庙,夏则五庙,殷则六庙,盖非是也。」

陈氏祥道曰:积厚者流泽广,积薄者流泽狭。故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庙而祭之,仁之至也。以七,以五,以三,以一,义之尽也。舜之时,禋于六宗,与艺祖而七。商书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则七庙之制,其来尚矣。先王之于死者,常待之以生。由士而上,生而异宫,死则爲之立庙。庶人则生非异宫,死则祭于寝而已。

陈氏礼书:「庙所以象生之有朝也,寝所以象生之有寝也。建之观门之内,不敢远其亲也;位之观门之左,不忍死其亲也。」《家语》曰:「天子七庙,诸侯五庙,自虞至周之所不变也。」是故《虞书》「禋于六宗」,以见太祖;《周官》「守祧八人」,以兼姜嫄之宫,则虞、周七庙可知矣。伊尹言「七世之庙」,商礼也。《礼记》、荀卿、《谷梁》皆言「天子七庙」,不特周制也。则自虞至周七庙,又可知矣。然存亲立庙,亲亲之至恩;祖功宗德,尊尊之大义。古之人思其人而爱其树,尊其人则敬其位,况庙乎?「法施于民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况祖宗乎?」于是礼以义起,而商之三宗、周之文、武、汉之孝文、孝武、唐之神尧、文皇,其庙皆在三昭三穆之外,歴世不毁,此所谓不迁之庙,非谓祧也。郑康成之徒,以《丧服小记》言「王者立四庙」,则谓周制七庙,文、武爲二祧,亲庙四而已,则文、武不迁之庙在七庙内,是臆说也。王肃《圣证论》曰:「礼自上以下,降杀以两,使天子诸侯皆亲庙四,则是君臣同等,尊卑不别也。」又「王祭殇五,而下及无亲之孙,上不及无亲之祖,不亦诡哉!」王舜、刘歆论之于汉,韩退之论之于唐,皆与肃同,盖理之所在者,无异致也。辨韦▯成「天子五庙」。

【汉书·韦▯成传】礼,王者始受

译曾子问:七庙、五庙为何没有空置的主牌?

《礼器》说:礼制中,有以多为贵的情况,天子设立七座宗庙。

《春秋》僖公十五年《谷梁传》说:从天子到士,都设有宗庙。天子设立七座宗庙,所以德行深厚的人,其光辉流传久远。

《家语》记载:卫国将军文子打算在家中为先君设立宗庙,派子羔向孔子请教。孔子说:“在私家设立公庙,不是古代礼制所允许的。天子设立七座宗庙,从虞代到周代都没有改变。”

《荀子·礼论篇》说:拥有天下的人侍奉七代祖先。

袁准《正论》说:“礼制规定,天子设立七座宗庙,左边为昭,右边为穆,另外还有祖和宗不在七庙的数目之中。”

《晋书·礼志》说:“周代的制度是七座宗庙,用以辨别宗庙的次序【虞喜说:“七座宗庙的制度并非始于周代,伊尹就已经说过了”】。《唐会要》说:“芩文本说:‘记载七座宗庙的文献很多,称四座宗庙的很少。’《谷梁传》《王制》《祭法》《礼器》《尚书·咸有一德》都说是七座宗庙。荀卿、孔安国、刘歆、班彪父子、孔晁、虞喜、干宝等人,都认为是这样。遵循郑玄说法的,陈述四座宗庙的制度;阐述王肃观点的,引用七座宗庙的文字。”

《通典》杜氏说:礼制中,有以多为贵的情况。《王制》说:天子设立七座宗庙,诸侯设立五座宗庙。《祭法》说:远祖的庙称为祧,有两座祧庙。祭祀到祧庙就停止了。而郑玄认为文王、武王的庙称为祧,这不是太疏漏了吗?如果认为天子的祖和宗有功德,就不设立两座祧庙。如果不设立两座祧庙,数目就与诸侯相同,怎么能体现尊卑的差别呢?虞喜说:七座宗庙的制度并非始于周代,伊尹就已经说过七代祖先的庙了。成王六年制定礼制设立七座宗庙,也已经有依据。将文王算作祖,武王算作祢,祖并不是远祖的庙。《周官》掌管宗庙,职官名叫:守祧。周公不称祖和祢为远祧。应当逆推计算到成王,然后庙才能分别出来。不能在成王的时代,将文王、武王逆推说是迁主所藏的地方。

王氏应麟说:“《尚书》‘咸有一德’篇说,七代祖先的庙可以观察德行。疏解说:有德行的君王就列为祖和宗,即使七座宗庙中亲属关系已尽,他们的庙也不毁坏。汉代以来,论述七座宗庙的人很多,其文字见于记载传记的,《礼器》《家语》《荀卿书》《谷梁传》,都说:‘天子设立七座宗庙,作为天子的常法。’方氏慤说:‘天子的庙只到七座,为什么呢?’太祖的庙,是创业的开始,万世都不迁移。而昭穆合起来为六座,大概四代亲属的丧服已经穷尽了,但还是缌麻;五代同姓已经疏远了,但还是免服。到了六代,然后亲属关系断绝,所以止于三昭三穆与太祖的庙,共七座。”

马氏晞孟说:“从上到下,每降一级减少两座,这是礼制。所以天子七座宗庙,到士一座宗庙,符合每降一级减少两座的意思。祖因为功德而建立,所以没有毁弃的礼制,而有百世不迁移的。昭穆因为亲属关系而象征,所以有毁弃的礼制,亲属关系尽了就迁入祧庙。有人说周代是七座宗庙,夏代是五座宗庙,殷代是六座宗庙,这大概是不对的。”

陈氏祥道说:积累深厚的人流泽广,积累浅薄的人流泽狭。所以天子七座宗庙,诸侯五座宗庙,大夫三座宗庙,士一座宗庙。设立庙来祭祀,是仁爱的极致。用七、用五、用三、用一,是道义的穷尽。舜的时候,祭祀六宗,加上始祖共七座。《商书》说七代祖先的庙,可以观察德行。那么七座宗庙的制度,由来已久了。先王对于死者,常常像对待生者一样。从士往上,活着时居住不同的宫室,死后就为他们设立宗庙。庶人活着时不居住不同的宫室,死后就在寝宫祭祀罢了。

陈氏《礼书》说:“庙用来象征活着时有朝廷,寝用来象征活着时有卧室。建在观门之内,不敢远离亲人;位在观门之左,不忍心让亲人死去。”《家语》说:“天子七座宗庙,诸侯五座宗庙,从虞代到周代都没有改变。”所以《虞书》“祭祀六宗”,以显示太祖;《周官》“守祧八人”,以兼管姜嫄的宫室,那么虞、周两代七座宗庙就可以知道了。伊尹说“七代祖先的庙”,是商代的礼制。《礼记》、荀卿、《谷梁传》都说“天子七座宗庙”,不只是周代的制度。那么从虞代到周代七座宗庙,又可以知道了。然而保存亲人设立宗庙,是亲爱亲人的最高恩德;尊崇祖功宗德,是尊重尊长的大义。古人思念那个人就爱护他的树,尊重那个人就敬重他的位置,何况是宗庙呢?“法度施于百姓就祭祀他,以劳绩安定国家就祭祀他,何况是祖宗呢?”于是礼制因道义而兴起,商代的三宗、周代的文王武王、汉代的孝文帝孝武帝、唐代的神尧文皇,他们的庙都在三昭三穆之外,历经世代不毁坏,这就是所谓不迁移的庙,并不是指祧庙。郑康成等人,因为《丧服小记》说“王者设立四座宗庙”,就认为周代制度七座宗庙,文王、武王为两座祧庙,亲庙只有四座,那么文王、武王不迁移的庙在七座宗庙之内,这是主观臆断的说法。王肃《圣证论》说:“礼制从上到下,每降一级减少两座,如果天子和诸侯都是亲庙四座,那么就是君臣同等,尊卑不分了。”又说“君王祭祀殇者五辈,向下及到没有亲属关系的孙子,向上不及没有亲属关系的祖父,这不是太奇怪了吗!”王舜、刘歆在汉代论述,韩退之在唐代论述,都与王肃相同,大概道理所在,没有不同的见解。辩驳韦玄成“天子五座宗庙”的说法。

【《汉书·韦玄成传》】礼制,君王开始接受

命,诸侯始封之君,皆爲太祖,以下五庙而迭毁,毁庙之主藏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言一禘一祫也。祫祭者,殷庙与未毁之主皆合食于太祖,父爲昭,子爲穆,孙复爲昭,古之正礼也。《祭义》曰:“王者禘其祖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言始受命而王,祭天以其祖配,而不爲立庙,亲尽也。立亲庙四,亲亲也。亲尽而迭毁,亲疎之杀,示有终也。周之所以有七庙者,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庙不毁,与亲庙四而七。非有后稷始封、文武受命之功者,皆当亲尽而毁。成王成二圣之业,制礼作乐,功德茂盛,庙犹不世以行,爲谥而已。又曰:‘祖宗之庙,世世不毁,继祖而下,五世而迭毁】刘歆议曰:“《礼记·王制》及《春秋·谷梁传》: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二。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此丧事尊卑之序也,与庙数相应。其文曰:‘天子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故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春秋·左氏传》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七者,其正法数,可常数者也。宗不在此数中,宗变也。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爲设数。故于殷太甲爲太宗,太戊爲中宗,武丁为高宗,周公爲毋逸之戒,举殷三宗以劝成王。由是言之,宗无数也。然则所以劝帝者之功德博矣。或说天子五庙,无见文;或言中宗、高宗者,宗其道而毁其庙,则名与实异,非尊德贵功之意也。

译对于受命称王的诸侯,始封的君主都作为太祖,以下设立五座宗庙并轮流毁弃,被毁弃宗庙的神主牌位收藏在太祖庙中,每五年举行两次盛大的祭祀,即一次禘祭和一次祫祭。祫祭时,已毁庙的神主与未毁庙的神主都一同在太祖庙中合祭,父亲为昭,儿子为穆,孙子又为昭,这是古代正规的礼制。《祭义》说:“天子禘祭其祖先所由出的始祖,以其祖先配享,并设立四座亲庙,意思是说开始受命而称王,祭天时以其祖先配享,而不为始祖设立专门的宗庙,因为亲缘关系已尽。设立四座亲庙,是为了亲近亲属。亲缘关系尽了就轮流毁弃,这是根据亲疏关系递减,以示有终。周朝之所以有七座宗庙,是因为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称王,因此这三座庙不毁,加上四座亲庙共七座。没有后稷始封、文武受命那样功德的人,都应当在亲缘关系尽时毁弃。成王完成了两位圣人的基业,制礼作乐,功德盛大,宗庙仍然不能世代沿袭,只给予谥号罢了。又说:‘祖宗的宗庙,世代不毁,继祖以下,五代而轮流毁弃。’刘歆议论说:‘《礼记·王制》和《春秋·谷梁传》记载: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二庙。天子停柩七日而后殡,七月而后葬;诸侯停柩五日而后殡,五月而后葬。这是丧事中尊卑的次序,与宗庙的数量相应。其文说:‘天子三昭三穆,加上太祖的宗庙共七座;诸侯二昭二穆,加上太祖的宗庙共五座。’所以德行深厚的人影响长远,德行浅薄的人影响短浅。《春秋·左氏传》说:‘名位不同,礼制也有不同的等级,从上到下,递减两级。’这是礼制。七,是正法的数目,是可以常定的数目。宗不在这些数目之中,宗是变通的。如果有功德,就尊为宗,不可以预先设定数目。所以在殷朝太甲为太宗,太戊为中宗,武丁为高宗,周公以《毋逸》作为告诫,举出殷朝三宗来劝勉成王。由此说来,宗是没有固定数目的。那么用来劝勉帝王的功德就广博了。有人说天子五庙,没有见到明文;有人说中宗、高宗是尊崇其道而毁弃其庙,那么名与实相异,不符合尊崇德行、重视功德的本意。

朱子或问:“天子之庙,其制若何?”曰:“唐之文祖,虞之神宗,殷之七世三宗,其详今不可考。独周制犹有可言,然而汉儒之说又有不同矣。谓后稷始封,文武受命而王,故三庙不毁,与亲庙四而七者,诸儒之说也。谓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文武爲宗不在数中者,刘歆之说也。虽其数之不同,然其位置迁次宜亦与诸侯之庙无甚异者。但如诸儒之说,则武王初有天下之时,后稷爲太祖,而祖绀居昭之北庙,太王居穆之北庙,王季居昭之南庙,文王居穆之南庙,犹爲五庙而已。至成王时,则祖绀祧,王季迁,而武王祔;至康王时,则王季祧,武王迁,而康王祔。自此以上亦皆且爲五庙,而祧者藏于太祖之庙。至穆王时,则文王亲尽当祧,而以有功当宗,故别立一庙于西北,而谓之文世室。于是成王迁,昭王祔,而爲六庙矣。至共王时,则武王亲尽当祧,而亦以有功当宗,故别立一庙于东北,谓之武世室。于是康王迁,穆王祔,而爲七庙矣。自是以后,则穆之祧者藏于文世室,昭之祧者藏于武世室,而不复藏于太庙矣。如刘歆之说,则周自武王克殷,即增立二庙于二昭二穆之上,以祀高圉、亚圉。始前递迁,至于懿王,而始立文世室于三穆之上;至孝王时,始立武世室于三昭之上,此爲少不同耳。”曰:“然则诸儒与刘歆之说,孰爲是?”曰:“前代儒者多是刘歆,愚亦意其或然也。”

祧庙议》曰:「天子七庙,宗者不在数中,此爲礼之正法;宗者在数中,礼之末失也。」

陈氏澔曰:「王立七庙,而以文武不迁之庙足其数,则其实五庙而已。若商有三宗,则将爲四庙乎?然则朱子然刘歆之说,岂无见乎?」

蕙田案:韦▯成论天子七庙,实止五庙,今核其说,乃实止四庙耳。▯成曰:「王者禘其祖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言始受命而王,祭天以其祖配,而不爲立庙,亲尽也。此其说有数悮:小记「而立四庙」句上有阙文,刘原父、吴草庐之说甚明。▯成他无所据,而引此阙文爲据,一悮。指立四庙爲王者之礼,虽有配天之祖,亦不得立庙,则天子止得四庙,比诸侯反杀其一,二悮。礼莫大于配天,既祭天以祖配矣,而仍不爲祖立庙,岂宗庙之礼反隆于配天之礼,而乃靳之耶?三悮。配天以功德不限定五世之祖,而曰「不爲立庙,亲尽也」,四悮。小记之文本言禘祭太祖所自出,而以太祖配之,如商禘喾而契配,周禘喾而稷配耳,与祭天配天何与?而乃以禘爲祭天,以配爲配天,五悮。若夫功德之庙,不可预爲设数,使文、武而下复有可宗之人,亲庙虑又益杀。刘歆之论,足以正韦之失矣。

  右四代七庙之制

周礼考工记匠人夏后氏世室【注:世室者,宗庙也。鲁庙有世室,此用先王之礼。疏:郑云此用先王之礼者,世室用此经夏法,是用先王之礼也】

  蕙田案世室之名始此

礼记·明堂位》: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注:此二庙象周有文王、武王之庙也。世室者,不毁之名也。疏:此一经明鲁有二庙不毁,象周之文、武二祧也。任氏启运曰:文、武之不迁,谓之世室。鲁以二公比之也】

蕙田案:文世室、武世室之名,见于此。

春秋文公十三年,世室屋坏。《谷梁传》:“世室者,何【疏解云:欲言君寝,于例不书;欲言宗庙,未有世室之名,故执不知问】鲁公之庙也。周公称太庙,鲁公称世室,羣公称宫。此鲁公之庙也【注:鲁公,周公子伯禽】曷爲谓之世室?世室犹世室也,世世不毁也【疏:言谓之世室者,犹世世室也】世室屋坏,何以书?讥。何讥尔?久不修也。

朱子禘祫议:「天子太祖,百世不迁。一昭一穆爲宗,亦百世不迁。宗亦曰世室,亦曰祧。」郑注《周礼》「守祧」曰:「宗亦曰祧,亦曰世室。」《周礼》言「守祧之宫」,郑氏曰:「远庙爲祧。周爲文、武之庙,迁主藏焉。」又曰:「迁主所藏曰祧。先公之迁主藏于太祖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之庙。」羣穆于文

译朱子有时问道:“天子的宗庙,其制度是怎样的?”回答说:“唐代的文祖,虞代的神宗,殷代的七世三宗,其详情如今已不可考证。只有周代的制度尚且可以谈论,然而汉代儒者的说法又有不同。说后稷开始受封,文王、武王受命称王,所以三座庙不毁,加上四座亲庙共七座,这是诸儒的说法。说三昭三穆加上太祖的庙共七座,文王、武王作为宗不在七庙数目之中,这是刘歆的说法。虽然数目不同,但它们的位置和迁祧次序大概也与诸侯的宗庙没有很大差异。但如果按照诸儒的说法,那么在武王刚拥有天下时,后稷作为太祖,祖绀居于昭的北庙,太王居于穆的北庙,王季居于昭的南庙,文王居于穆的南庙,还只是五座庙而已。到了成王时,祖绀祧迁,王季迁庙,而武王附祭;到了康王时,王季祧迁,武王迁庙,而康王附祭。从此往上也都只是五座庙,而祧迁的牌位藏在太祖的庙里。到了穆王时,文王亲尽应当祧迁,但因为有功应当立为宗,所以在西北另立一座庙,称为文世室。于是成王迁庙,昭王附祭,成为六座庙了。到了共王时,武王亲尽应当祧迁,也因为有功应当立为宗,所以在东北另立一座庙,称为武世室。于是康王迁庙,穆王附祭,成为七座庙了。从此以后,穆系祧迁的牌位藏在文世室,昭系祧迁的牌位藏在武世室,而不再藏在太庙里了。如果按照刘歆的说法,那么周自武王攻克殷商,就在二昭二穆之上增立两座庙,来祭祀高圉、亚圉。开始依次迁庙,到了懿王,才在三穆之上建立文世室;到了孝王时,才在三昭之上建立武世室,这稍微有些不同罢了。”问:“那么诸儒与刘歆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回答说:“前代儒者多赞同刘歆,我也认为或许是这样。”

《祧庙议》说:“天子七庙,立为宗的不在数目之中,这是礼的正法;立为宗的在数目之中,是礼的末流衰败。”

陈澔说:“天子立七庙,用文武不迁的庙来凑足数目,那么实际上只有五座庙而已。如果商代有三宗,那么将成为四座庙吗?那么朱子赞同刘歆的说法,难道没有见解吗?”

惠栋按语:韦成论天子七庙,实际只有五座庙,如今核查他的说法,实际上只有四座庙罢了。韦成说:“王者禘祭其祖先所出,以其祖先配享,而立四座庙。”意思是开始受命称王,祭天以其祖先配享,而不为其立庙,因为亲尽。这个说法有几处错误:《小记》“而立四庙”句上有缺文,刘原父、吴草庐的说法很明白。韦成其他没有依据,却引用这缺文作为依据,是一错。把立四座庙作为王者的礼,虽然有配天的祖先,也不得立庙,那么天子只得到四座庙,比诸侯反而少一座,是二错。礼没有比配天更大的,既然祭天以祖先配享,却仍然不为祖先立庙,难道宗庙之礼反而比配天之礼更隆重,却吝惜不给吗?是三错。配天以功德不限定五世之祖,却说“不为立庙,因为亲尽”,是四错。《小记》的文本原本是说禘祭太祖所自出,而以太祖配享,如商代禘祭喾而契配享,周代禘祭喾而稷配享罢了,与祭天配天有什么关系?却把禘当作祭天,把配当作配天,是五错。至于功德之庙,不可预先设定数目,假使文武之下又有可立为宗的人,亲庙恐怕又要减少。刘歆的论述,足以纠正韦成的错误了。

右四代七庙之制

《周礼·考工记·匠人》:夏后氏的世室【注:世室,就是宗庙。鲁庙有世室,这是沿用先王的礼制。疏:郑玄说这是沿用先王的礼制,世室使用此经夏法,是沿用先王的礼制】

惠栋按语:世室之名始于此

《礼记·明堂位》:鲁公的庙,是文世室;武公的庙,是武世室【注:这两座庙仿效周代有文王、武王的庙。世室,是不毁的名称。疏:这一经说明鲁有两座庙不毁,仿效周代的文、武二祧。任启运说:文、武的不迁,称为世室。鲁以二公相比】

惠栋按语:文世室、武世室之名,见于此处。

《春秋》文公十三年,世室屋坏。《谷梁传》:“世室,是什么【疏解说:想说君寝,按例不书;想说宗庙,没有世室之名,所以执不知问】鲁公的庙。周公称太庙,鲁公称世室,群公称宫。这是鲁公的庙【注:鲁公,是周公子伯禽】为什么称为世室?世室就是世室,世世不毁【疏:说称为世室,就是世世室】世室屋坏,为什么书?讥讽。讥讽什么?久不修也。

朱子《禘祫议》:“天子太祖,百世不迁。一昭一穆为宗,也百世不迁。宗也称世室,也称祧。”郑注《周礼》“守祧”说:“宗也称祧,也称世室。”《周礼》说“守祧之宫”,郑氏说:“远庙为祧。周为文、武之庙,迁主藏焉。”又说:“迁主所藏曰祧。先公之迁主藏于太祖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之庙。”群穆于文

,羣昭于武。「明堂位」有「文世室」「武世室」,郑氏曰:「世室者,不毁之名也。」

译群臣在武庙中受到昭示。《明堂位》中有“文世室”和“武世室”,郑玄说:“世室,是指不毁弃的宗庙。”

又曰:周穆王时,文王亲尽当祧,而以有功当宗,故别立一庙于西北,而谓之文世室。共王时,武王亲尽当祧,而亦以有功当宗,故别立一庙于东北,而谓之武世室。

陈氏礼书:「父昭子穆而有常数者,礼也;祖功宗德而无定法者,义也。」故周于三昭三穆之外而有文武之庙,鲁于二昭二穆之外而有鲁公之世室。观《春秋》传称襄王致文武胙于齐侯,《史记》称显王致文武胙于秦孝公,方是时文武固已远矣,襄王、显王犹且祀之,则其庙不毁可知矣。《家语》、《左传》称孔子在陈,闻鲁庙火,曰:「其桓僖乎?」以爲桓僖亲尽,无大功德,而鲁不毁,故天烖之。其言虽涉于怪,而理或有焉。若然,则鲁公之室在所不毁可知矣。王舜中、刘歆、王肃、韩退之之徒,皆谓天子祖功宗德之庙不在七世之列。特郑康成以《周礼》守祧有八人,《小记》王者立四庙,则谓周制七庙,文武爲二祧,亲庙四而已。是不知周公制礼之时,文武尚爲近庙,其所以宗之之礼,特起于后代也。果所以宗之者在七庙内,使继世祖先间有丰功盛德,不下文武,复在可宗之列,则亲庙又益杀乎?理必不然。

钱氏梅仙曰:天子之庙七,不可益,亦不可损。所谓七庙者,高曾祖考亲庙四,五世六世祧庙二,始祖之庙一。孔子所谓「自虞至周之所不变者,此制是也」。独有功德之主,亲尽不迁,故周立文武世室,不曰庙而曰世室,亦以庙制不能加于七耳。或谓周立九庙,如九庙可立,何必又爲世室之名哉?刘歆谓七者正数,其常也;宗不在此数中,宗变也。在殷则成汤而下爲中宗、高宗、祖甲,在周则爲文武。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爲设数也。至于二祧庙爲五世六世祖,即王肃所谓高祖之父、高祖之祖也。而韦▯成之徒则云:「王立七庙者,亲四、始祖一、文武不迁,合爲七。」此大谬之说也。盖文武在共王时,犹在七庙之内;至懿王、孝王别立二世室,则在七庙之外。《左传》载景王之言曰:「予敢忘高圉、亚圉?」朱子谓武王克商,增立二祧于二昭二穆之上,祀高圉、亚圉,则七庙之立自武王时已然。如合世室而始足七庙之数,是周止五庙矣,岂周家制礼竟下同于诸侯之制乎?必不然矣。

  辨诸家立虚庙

【王制孔疏:天子七庙,有其人则七,无其人则五。任启运曰:世室二庙,有其人则实之,无其人则虚之。马昭引《礼纬》云:「唐虞五庙,夏初四庙,子孙宗禹而五;殷初祖契与亲庙而五,子孙宗汤而六;周初五庙,子孙宗文武而七。」是有虚庙之明证也。如鲁公始封,周公尚在,王季、文王不得祀于诸侯之庙,是五庙皆虚也。乌得谓无虚庙乎】

孔頴达曰:「凡始封之君,谓王之子弟,封爲诸侯,爲后世之太祖。当此君之身,不得立王之庙,则全无庙也。故诸侯不敢祖天子。始封之子得立一庙,始封六世之孙,始五庙备也。」

朱子曰:「如刘歆之说,周自武王克殷,即增立二庙于二昭二穆之上,以祀高圉、亚圉。如前递迁,至于懿王,而始立文世室于三穆之上;至孝王时,始立武世室于三昭之上。」

  辨赵德周无文武两世室

【赵氏德曰:文世室、武世室,盖本于《礼记·明堂位》之言:「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郑注:「此二庙象周有文王、武王之庙也。」世室者,不毁之名。鲁公伯禽也,武公伯禽之▯孙名敖。疏云:「文世室者,鲁公伯禽有文德,世世不毁其室,故云文世室;武世室者,伯禽▯孙武公有武德,其庙亦不毁,故云武世室。」案《记》礼者之意,谓周有文王世室、武王世室,成王赐鲁以天子礼乐,故鲁有伯禽及武公之庙,得以象文王、武王不毁之庙也。后儒因《明堂位》之文,遂以爲周有文世室、武世室也。《三礼辨》曰:「武公之庙,盖已久毁,成公二年,季孙宿以鞌之战有功而立之。《春秋》书「立武宫」,左氏、公羊并讥之,谓不宜立也。世室屋坏,左氏谓之太室,公谷谓之世室,武炀皆称宫,无所谓

译又说:周穆王时期,文王的亲缘关系已尽,按礼应当祧迁,但因为文王有功应当被尊为宗,所以在西北另外建立一座庙,称为文世室。周共王时期,武王的亲缘关系已尽,按礼应当祧迁,但也因为武王有功应当被尊为宗,所以在东北另外建立一座庙,称为武世室。

陈氏《礼书》说:“父昭子穆而有固定次序的,是礼;祖功宗德而没有固定法则的,是义。”所以周朝在三昭三穆之外有文武之庙,鲁国在二昭二穆之外有鲁公的世室。看《春秋》传中记载襄王将文武的胙肉赐给齐侯,《史记》中记载显王将文武的胙肉赐给秦孝公,当时文武已经久远,襄王、显王尚且祭祀他们,那么他们的庙没有被毁就可以知道了。《家语》、《左传》记载孔子在陈国,听说鲁国宗庙失火,说:“大概是桓公、僖公吧?”认为桓公、僖公亲缘关系已尽,没有大的功德,而鲁国不毁弃他们的庙,所以天降灾祸。这话虽然涉及怪异,但道理或许存在。如果这样,那么鲁公的世室不毁弃就可以知道了。王舜中、刘歆、王肃、韩愈等人,都说天子祖功宗德的庙不在七世之列。只有郑康成因为《周礼》中守祧有八人,《小记》中说王者立四庙,就说周朝制度是七庙,文武作为二祧,亲庙只有四座。这是不知道周公制定礼制的时候,文武尚且是近庙,他们之所以被尊为宗的礼制,只是兴起于后代罢了。如果尊为宗的在七庙之内,假使继世的祖先中间有丰功盛德,不低于文武,也在可尊为宗的行列,那么亲庙又减少吗?道理一定不是这样。

钱氏梅仙说:天子的庙七座,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所谓七庙,是高、曾、祖、考亲庙四座,五世、六世祧庙两座,始祖之庙一座。孔子所说的“从虞到周没有改变的,就是这个制度”。只有有功德的君主,亲缘关系尽了也不迁祧,所以周朝建立文武世室,不叫庙而叫世室,也是因为庙制不能超过七座罢了。有人说周朝建立九庙,如果九庙可以建立,何必又设立世室的名号呢?刘歆说七是正数,是常规;宗不在这个数目中,宗是变通。在殷朝则是成汤之下的中宗、高宗、祖甲,在周朝则是文武。如果有功德,就尊为宗,不能预先设定数目。至于二祧庙是五世、六世祖,就是王肃所说的高祖之父、高祖之祖。而韦昭等人却说:“王立七庙,亲庙四座、始祖一座、文武不迁,合起来是七座。”这是大错特错的说法。因为文武在共王时期,还在七庙之内;到了懿王、孝王另外建立二座世室,就在七庙之外了。《左传》记载景王的话说:“我敢忘记高圉、亚圉吗?”朱熹说武王克商,在二昭二穆之上增立二座祧庙,祭祀高圉、亚圉,那么七庙的建立从武王时就已经这样了。如果合上世室才凑足七庙的数目,那么周朝只有五庙了,难道周朝制定礼制竟然和诸侯的制度一样吗?一定不是这样。

辨正各家设立虚庙的说法

【《王制》孔颖达疏:天子七庙,有相应的人就是七座,没有相应的人就是五座。任启运说:世室二庙,有相应的人就实设,没有相应的人就虚设。马昭引用《礼纬》说:“唐虞五庙,夏初四庙,子孙尊奉禹而五座;殷初尊奉契与亲庙而五座,子孙尊奉汤而六座;周初五庙,子孙尊奉文武而七座。”这是有虚庙的明显证据。比如鲁公开始受封,周公还在,王季、文王不能在诸侯的庙中祭祀,是五庙都虚设。怎么能说没有虚庙呢】

孔颖达说:“凡是开始受封的君主,说是王的子弟,被封为诸侯,作为后世的太祖。在这个君主身上,不能建立王的庙,那么完全没有庙。所以诸侯不敢以天子为祖。开始受封的儿子的后代可以立一座庙,开始受封的第六代孙,才开始五庙完备。”

朱熹说:“按照刘歆的说法,周朝自从武王克殷,就增立二座庙在二昭二穆之上,用来祭祀高圉、亚圉。如果以前依次迁祧,到了懿王,才开始在三穆之上建立文世室;到了孝王时,才开始在三昭之上建立武世室。”

辨正赵德周没有文武两座世室的观点

【赵氏德说:文世室、武世室,大概本于《礼记·明堂位》的话:“鲁公的庙,是文世室;武公的庙,是武世室。”郑玄注:“这两座庙仿照周朝有文王、武王的庙。”世室,是不毁弃的名号。鲁公是伯禽,武公是伯禽的曾孙名敖。疏说:“文世室,鲁公伯禽有文德,世世代代不毁弃他的室,所以叫文世室;武世室,伯禽曾孙武公有武德,他的庙也不毁弃,所以叫武世室。”考查《礼记》的意思,是说周朝有文王世室、武王世室,成王赐给鲁国天子礼乐,所以鲁国有伯禽及武公的庙,得以仿照文王、武王不毁弃的庙。后儒因为《明堂位》的文字,就认为周朝有文世室、武世室。《三礼辨》说:“武公的庙,大概早已毁弃,成公二年,季孙宿因为鞌之战有功而建立它。《春秋》记载‘立武宫’,左氏、公羊都讥讽它,说不应该建立。世室屋坏,左氏称为太室,公谷称为世室,武炀都称宫,没有所谓

武世室也。诸儒或引此以证文王、武王之庙爲世室,悮矣】蕙田案:赵氏谓武公之庙当不得武世室,可也;谓周并无文、武两世室,可乎?《春秋》传史记载,襄王、显王致文、武胙于齐、秦,是世室不毁之确证。《明堂位》侈张鲁礼,语虽近诬,而所引四代服器官其制度名色,无縁都是凿撰。古礼之亡,安知不借此反存其一二耶?

译武世室也。诸儒或引此以证文王、武王之庙为世室,误矣。】惠栋按:赵氏说武公之庙不能称为武世室,是可以的;说周朝并没有文、武两座世室,可以吗?《春秋》传史记载,襄王、显王将文王、武王的胙肉赐予齐、秦,这是世室不毁的确实证据。《明堂位》夸大鲁国的礼仪,言语虽然近乎诬妄,但所引用的四代服饰、器物,其制度名色,无缘无故都是凭空编造的吗?古代礼制的亡佚,怎么知道不是借此反而保存了一二呢?

右世室

礼记·祭法》: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墠而祭之,乃爲亲疎多少之数。是故王立七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远庙爲祧,有二祧,飨尝乃止。去祧爲坛,去坛爲墠。坛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墠曰鬼。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飨尝乃止。去祖爲坛,去坛爲墠。坛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墠爲鬼。大夫立三庙,二坛。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飨尝乃止。显考,祖考,无庙,有祷焉,爲坛,祭之。去坛爲鬼。适士二庙,一坛。曰考庙,曰王考庙,飨尝乃止。显考无庙,有祷焉,爲坛,祭之。去坛爲鬼。官师一庙,曰考庙。王考无庙而祭之,去王考爲鬼。庶士庶人无庙,死曰鬼【注:庙之言貌也。宗庙者,先祖之尊貌也。祧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封土曰坛,除地曰墠。书曰:“三坛同墠。”王、皇皆君也,显明也,祖始也。名先人以君、明、始者,所以尊本之意也。天子迁庙之主,以昭穆合藏于二祧之中。诸侯无祧,藏于祖考之庙中。《聘礼》曰:“不腆先君之祧。”是谓始祖庙也。飨尝谓四时之祭。天子诸侯爲坛墠祈祷,谓后迁在祧者也。既事则反其主于祧,鬼亦在祧,顾逺之于无事祫乃祭之耳。《春秋》文二年秋大事于太庙,传曰:“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是也。鲁炀公者,伯禽之子也。至昭公、定公久已爲鬼,而季氏祷之而立其宫,则鬼之主在祧明矣。惟天子诸侯有主禘祫,大夫有祖考者亦鬼,其百世不禘祫无主耳。其无祖考者,庶士以下鬼,其王考官师鬼,其皇考大夫、适士鬼,其显考而已。大夫祖考谓别子也。凡鬼者,荐而不祭。《王制》曰:“大夫士有田则祭,无田则荐。”适士,上士也。官师,中士。下士,庶士,府史之属。此适士云“显考无庙”,非也,当爲“皇考”字之悮】

【方氏慤曰:二祧,显考之父祖也】

【马氏晞孟曰:说者谓七庙之中,祧庙二,则爲文武之庙,其说非也。远庙爲祧,而二祧之庙止于享尝而已。苟文武之庙而祭止享尝,亦非先王所以尊祖宗之意也。《王制》所谓太祖,则无可毁之理,此天子、诸侯、大夫之庙,而曰“去祖爲坛”,则祖有可毁之理,何也?盖《祭法》爲无功德者言之,《王制》爲有功徳者言之,此所以不同】

【张氏融曰:孝经爲之宗庙,以鬼享之。公羊毁庙之主藏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无去祧爲坛,去坛爲墠,去墠爲鬼之制。祭法所言,皆衰世之法】

【杨氏复曰:案《祭法》与《王制》不同。《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祭法》则序四亲庙,二祧太祖,以辨昭穆。《王制》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祭法》则三亲庙,月祭高太庙,享尝以见隆杀。《王制》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祭法》但有三亲庙,而无高太庙,有二坛爲请祷之祭而已。《王制》士一庙;《祭法》分适士二庙,官师一庙。又《祭法》有考、王考、皇考、显考、祖考之称;《王制》无之。《祭法》有坛有墠,或二坛无墠,或一坛无墠;《王制》无之。大抵《王制》略而《祭法》详。又案三坛同墠之说,出于《金縢》,乃因有所祷而爲之,非宗庙之外预爲坛墠以待他日有祷也。《孝经》爲之宗庙以鬼享之,非去坛爲鬼也。晋张融谓《祭法》去祧爲坛,去坛爲墠,去墠爲鬼,皆衰世之法则,所言难以尽信】

【陈氏澔曰:案此章曰“王立七庙,而以文武不迁之庙爲二祧,以足其数,则其实五庙而已”。若商有三宗,则爲四庙乎?坛墠之主藏于祧,而祭于坛墠,犹之可也。谓有祷则祭,无祷则止,则大祫升毁庙之文何用乎?又宗庙之制,先儒讲之甚详,未有举坛墠爲言者。周公“三坛同墠”,非此义也。又诸儒以周之七庙始于共王之时,夫以周公制作如此其盛,而宗庙之

译右边是世室。

《礼记·祭法》说:天下有了君王,划分土地建立诸侯国,设置都城建立城邑,设立宗庙、祧庙、坛、墠来祭祀,于是制定了根据亲疏关系确定祭祀数量多寡的制度。因此,天子设立七座宗庙,一座坛,一座墠。称为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都每月祭祀。较远的宗庙称为祧庙,有两座祧庙,只在秋冬两季祭祀就停止了。离开祧庙称为坛,离开坛称为墠。坛和墠如果有祈祷之事,就进行祭祀,没有祈祷就停止。离开墠称为鬼。诸侯设立五座宗庙,一座坛,一座墠。称为考庙、王考庙、皇考庙,都每月祭祀。显考庙、祖考庙,只在秋冬两季祭祀就停止了。离开祖考庙称为坛,离开坛称为墠。坛和墠如果有祈祷之事,就进行祭祀,没有祈祷就停止。离开墠称为鬼。大夫设立三座宗庙,两座坛。称为考庙、王考庙、皇考庙,只在秋冬两季祭祀就停止了。显考、祖考,没有宗庙,如果有祈祷之事,就设立坛来祭祀。离开坛称为鬼。嫡士设立两座宗庙,一座坛。称为考庙、王考庙,只在秋冬两季祭祀就停止了。显考没有宗庙,如果有祈祷之事,就设立坛来祭祀。离开坛称为鬼。官师设立一座宗庙,称为考庙。王考没有宗庙但进行祭祀,离开王考称为鬼。庶士和庶民没有宗庙,死后称为鬼。

【注:庙的意思是形貌。宗庙,是祖先尊贵的形貌。祧的意思是超越,有超越上去的意思。堆土筑台称为坛,平整土地称为墠。《尚书》说:“三座坛共用一座墠。”王、皇都是君主的意思,显是显明的意思,祖是起始的意思。用君、明、始来命名祖先,是为了尊崇根本的意思。天子迁移宗庙的牌位,按照昭穆次序合藏在两座祧庙之中。诸侯没有祧庙,牌位藏在祖考庙中。《聘礼》说:“不丰厚的先君祧庙。”这就是指始祖庙。飨尝是指四季的祭祀。天子诸侯为坛墠祈祷,是指后来迁到祧庙的祖先。祭祀完毕后就把牌位放回祧庙,鬼也在祧庙,只是距离较远,在没有大事合祭时才祭祀罢了。《春秋》文公二年秋天在太庙举行大事,传文说:“已毁庙的牌位陈列在太祖庙,未毁庙的牌位都升堂与太祖合食。”就是这个意思。鲁炀公是伯禽的儿子。到了昭公、定公时,早已成为鬼,而季氏祈祷他们并为他们建立宫室,这就明显说明鬼的牌位在祧庙中。只有天子和诸侯有主祭禘祫,大夫有祖考的也属于鬼,他们的百世不禘祫且没有牌位罢了。那些没有祖考的,庶士以下是鬼,他们的王考是官师的鬼,他们的皇考是大夫、嫡士的鬼,只有显考而已。大夫的祖考是指别子。凡是鬼,只进献而不正式祭祀。《王制》说:“大夫和士有田地就祭祀,没有田地就进献。”嫡士,是上士。官师,是中士。下士,是庶士,属于府史之类。这里嫡士说“显考无庙”,是错误的,应当是“皇考”字的误写】

【方氏慤说:两座祧庙,是显考的父祖】

【马氏晞孟说:解说的人认为七庙之中,祧庙有两座,就是文王、武王的庙,这种说法不对。较远的宗庙称为祧庙,而两座祧庙的祭祀只到享尝为止。如果文王、武王的庙祭祀只到享尝,也不符合先王尊崇祖宗的本意。《王制》所说的太祖,是没有可以毁弃的道理的,这是天子、诸侯、大夫的宗庙,却说“离开祖考庙称为坛”,那么祖考庙就有可以毁弃的道理,为什么呢?大概《祭法》是为没有功德的人说的,《王制》是为有功德的人说的,这就是不同的原因】

【张氏融说:《孝经》设立宗庙,让鬼来享用。《公羊传》说毁庙的牌位藏在太祖庙,五年举行两次殷祭,没有离开祧庙称为坛,离开坛称为墠,离开墠称为鬼的制度。《祭法》所说的,都是衰败时代的法则】

【杨氏复说:考察《祭法》与《王制》不同。《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加上太祖庙共七座;《祭法》则排列四座亲庙,两座祧庙和太祖庙,以辨别昭穆。《王制》诸侯五庙,二昭二穆,加上太祖庙共五座;《祭法》则三座亲庙,每月祭祀高祖和太祖庙,通过享尝来体现尊卑差别。《王制》大夫三庙,一昭一穆,加上太祖庙共三座;《祭法》只有三座亲庙,没有高祖和太祖庙,有两座坛作为祈祷的祭祀而已。《王制》士有一座庙;《祭法》分为嫡士两座庙,官师一座庙。又《祭法》有考、王考、皇考、显考、祖考的称呼;《王制》没有。《祭法》有坛有墠,有的有两座坛没有墠,有的有一座坛没有墠;《王制》没有。大体上《王制》简略而《祭法》详细。又考察三坛同墠的说法,出自《金縢》,是因为有所祈祷而设立的,不是在宗庙之外预先设立坛墠等待日后有祈祷。《孝经》设立宗庙让鬼享用,不是离开坛称为鬼。晋代张融认为《祭法》离开祧庙称为坛,离开坛称为墠,离开墠称为鬼,都是衰败时代的法则,所说的难以完全相信】

【陈氏澔说:考察这一章说“天子设立七庙,而以文王、武王不迁的庙作为两座祧庙,来凑足数量,那么实际上只有五座庙而已”。如果商朝有三宗,那就是四座庙吗?坛墠的牌位藏在祧庙,而在坛墠祭祀,还可以说得通。说如果有祈祷就祭祀,没有祈祷就停止,那么大祫祭时升上毁庙牌位的记载有什么用呢?又宗庙的制度,前代儒者讲解得很详细,没有举出坛墠来说的。周公“三坛同墠”,不是这个意思。又各位儒者认为周朝的七庙始于共王之时,既然周公的制作如此盛大,而宗庙之

制顾乃下同列国,吾知其必不然矣。然则朱子然刘歆之説,岂无见乎?郑注此章谓“祫乃祭之”,盖亦觉记者之失矣】

译我料想它终究与诸侯国相同,我知道这一定不是事实。那么朱熹赞同刘歆的说法,难道没有根据吗?郑玄注释这一章说“祫就是祭”,大概也察觉到记录者的失误了。

【徐氏师曾曰:去墠爲鬼,则王者何以有禘乎?其谬甚矣】

【郝氏敬曰:案《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天子诸侯皆有太祖,无祧坛墠鬼。”此不言太祖,泛云“祖考逺庙爲祧”,则似世远去太祖,亦不免矣。至使坛墠露处,絶其血食,故郑有“祫乃祭之”之说,以救之,实非记本意。“记”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未及祫也。然则《祭法》与《王制》,其谁爲先王之旧乎?人生有贵贱,孝先之情本一,自官师不得与士大夫同祀其祖,至于庶士庶人,不幸不得爲大夫士,而亲死即爲无祀之鬼,谅非先王制礼之意】

蕙田案:祭法与《王制》不合,诸儒多以《祭法》爲疑。今考此条,盖本于《家语》,而汲古阁所刋《家语》与葛氏本,其文亦有异同。则系汉儒附会,理或有之,今并附于后,以俟参考。

家语》庙制:衞将军文子将立先君之庙于其家,使子羔访于孔子。子曰:「公庙设于私家,非古礼之所及,吾弗知。」子羔曰:「敢问尊卑上下立庙之制,可得而闻乎?」孔子曰:「天下有王,分地建国,设祖宗,乃爲亲疎贵贱多少之数。是故天子立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近庙皆月祭之,远庙爲祧,有二祧焉,享尝乃止。诸侯立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祖考庙享尝乃止。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享尝乃止。士一庙,曰考庙,王考无庙,合而享尝乃止。庶人无庙,四时祭于寝。此自有虞以至于周之所不变也。凡四代帝王之所谓郊者,皆以配天;其所谓禘者,皆五年大祭之所及也。应爲太祖者,则其庙不毁;不及太祖,虽在禘郊,其庙则毁矣。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诸见祖宗者,其庙皆不毁【汲古阁本】

【葛氏本衞将军将立三军之庙于其家,使子羔访于孔子。子曰:「公庙设于私家,非古礼之所及,吾弗知。」子羔曰:「敢问尊卑上下立庙之制,可得而闻乎?」孔子曰:「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墠而祭之,乃爲亲疎多少之数。是故天子立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七。曰太祖,有一坛,有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远庙爲祧,有二祧,享尝乃止。去祧爲坛,去坛爲墠,坛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墠爲鬼。诸侯立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五。曰祖考庙,有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去祖爲坛,去坛爲墠,坛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墠爲鬼。大夫立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三。曰皇考庙,有一坛。考庙月祭,王考庙,皇考庙爲始祖庙,享尝乃止。显考无庙,有祷焉爲坛,祭之,去坛爲鬼。适士二庙,曰王考庙,有一坛。曰考庙,曰王考庙,享尝乃止。皇考无庙,有祷焉爲坛,祭之,去坛爲鬼。官师一庙,曰考庙。王考无庙而祭之,去王考爲鬼。庶人无庙,四时祭于寝。此自有虞以至于周之所不变也。」诸见祖宗作,谓之祖宗】

礼记·丧服小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庶子王亦如之【郑注:四庙,高祖以下与始祖而五】

【方氏慤曰:王立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此言王止曰立四庙者,据月祭之亲庙言之也。盖远庙爲祧,有二祧享尝乃止。既言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则祭及其二祧可知矣,此所以不言之也。徐氏师曾曰:案天子七庙,并二世室而九,岂有止立五庙之理?方氏以爲此据月祭之庙言之,理或然也】刘氏牧曰:「而立四庙云,天子立四庙非也。此一句上有脱简耳,当曰诸侯及其太祖而立四庙。」

呉氏澄曰:「而立四庙四字无所系属,义不可通。」刘氏曰:「此句上有缺文,当曰『诸侯及其太祖而立四庙』。案《大传》『以其祖配之』之下有此六字,刘氏所谓有缺文者是也。今从其说,而以《大传》篇之文补之。言诸侯不得如天子之追禘太祖以上所祭,上及太祖而止耳;而太祖之下,则立二昭二穆之庙

译徐氏师曾说:如果去掉了墠就称为鬼,那么王者为什么还有禘祭呢?这种说法谬误太严重了。

郝氏敬说:查考《王制》记载:“天子设立七座宗庙,三座昭庙、三座穆庙,加上太祖的宗庙共七座。天子、诸侯都有太祖,没有祧、坛、墠、鬼。”这里没有提到太祖,泛泛地说“祖先的远庙称为祧”,那么似乎世系远离太祖的,也难免被归入祧庙。以至于使坛、墠暴露在露天,断绝了血食祭祀,所以郑玄有“祫祭时才祭祀”的说法,用来补救,这实在不是《礼记》本来的意思。《礼记》中提到有祈祷时才祭祀,没有祈祷就停止,还没有涉及到祫祭。那么《祭法》与《王制》,哪一个是先王的旧制呢?人生来有贵贱之分,但孝亲之情本来是一样的,从官师开始就不能与士大夫一样祭祀他们的祖先,至于庶士、庶人,不幸不能成为大夫、士,亲人死了就成为没有祭祀的鬼,这想必不是先王制定礼法的本意。

蕙田按语:《祭法》与《王制》不合,许多儒者多对《祭法》表示怀疑。现在考订这一条,大概本于《孔子家语》,而汲古阁刊刻的《家语》与葛氏本,其文字也有异同。那么这是汉儒附会,道理上或许存在,现在一并附在后面,以供参考。

《家语》关于庙制的记载:卫国将军文子打算在家中设立先君的宗庙,派子羔向孔子请教。孔子说:“公室的宗庙设立在私家,不是古礼所涉及的,我不知道。”子羔说:“请问尊卑上下设立宗庙的制度,可以听一听吗?”孔子说:“天下有王,分封土地建立国家,设置祖宗,才根据亲疏贵贱确定多少的数量。所以天子设立七座宗庙,三座昭庙、三座穆庙,加上太祖的宗庙共七座,近庙都每月祭祀,远庙称为祧,有两座祧庙,只有享祭和尝祭才停止。诸侯设立五座宗庙,两座昭庙、两座穆庙,加上太祖的宗庙共五座,祖考庙只有享祭和尝祭才停止。大夫设立三座宗庙,一座昭庙、一座穆庙,加上太祖的宗庙共三座,只有享祭和尝祭才停止。士设立一座宗庙,称为考庙,王考没有宗庙,合祭享祭和尝祭才停止。庶人没有宗庙,四季在寝宫祭祀。这从有虞氏一直到周朝都没有改变。凡是四代帝王所说的郊祭,都是用来配享上天;所说的禘祭,都是五年大祭所涉及的。应当作为太祖的,那么他的宗庙不毁坏;不及太祖的,虽然在禘祭、郊祭中,他的宗庙就毁坏了。古时候祖有功而宗有德,凡是见到祖宗的,他们的宗庙都不毁坏【汲古阁本】

【葛氏本:卫国将军打算在家中设立三军的宗庙,派子羔向孔子请教。孔子说:“公室的宗庙设立在私家,不是古礼所涉及的,我不知道。”子羔说:“请问尊卑上下设立宗庙的制度,可以听一听吗?”孔子说:“天下有王,分封土地建立国家,设置都城建立邑镇,设立庙、祧、坛、墠来祭祀,才根据亲疏多少确定数量。所以天子设立七座宗庙,三座昭庙、三座穆庙加上太祖的宗庙共七座。称为太祖,有一座坛,有一座墠。称为考庙,称为王考庙,称为皇考庙,称为显考庙,称为祖考庙,都每月祭祀。远庙称为祧,有两座祧庙,只有享祭和尝祭才停止。离开祧称为坛,离开坛称为墠,坛、墠有祈祷时才祭祀,没有祈祷就停止,离开墠称为鬼。诸侯设立五座宗庙,两座昭庙、两座穆庙加上太祖的宗庙共五座。称为祖考庙,有一座坛、一座墠。称为考庙,称为王考庙,称为皇考庙,都每月祭祀。显考庙、祖考庙,只有享祭和尝祭才停止。离开祖称为坛,离开坛称为墠,坛有祈祷时才祭祀,没有祈祷就停止,离开墠称为鬼。大夫设立三座宗庙,一座昭庙、一座穆庙加上太祖的宗庙共三座。称为皇考庙,有一座坛。考庙每月祭祀,王考庙、皇考庙作为始祖庙,只有享祭和尝祭才停止。显考没有宗庙,有祈祷时设立坛,祭祀他,离开坛称为鬼。适士设立两座宗庙,称为王考庙,有一座坛。称为考庙,称为王考庙,只有享祭和尝祭才停止。皇考没有宗庙,有祈祷时设立坛,祭祀他,离开坛称为鬼。官师设立一座宗庙,称为考庙。王考没有宗庙而祭祀他,离开王考称为鬼。庶人没有宗庙,四季在寝宫祭祀。这从有虞氏一直到周朝都没有改变。”凡是见到祖宗的,称为祖宗】

《礼记·丧服小记》:王者禘祭其祖先所从出的神,用他的祖先配享,并设立四座宗庙。庶子继位为王也这样【郑玄注:四座宗庙,高祖以下加上始祖共五座】

方氏慤说:天子设立七座宗庙,三座昭庙、三座穆庙加上太祖的宗庙共七座,这里说王者只设立四座宗庙,是根据每月祭祀的亲庙来说的。大概远庙称为祧,有两座祧庙只有享祭和尝祭才停止。既然说了禘祭其祖先所从出的神,用他的祖先配享,那么祭祀涉及到两座祧庙是可以知道的,所以这里不说了。徐氏师曾说:查考天子七座宗庙,加上二世室共九座,哪有只设立五座宗庙的道理?方氏认为这是根据每月祭祀的宗庙来说的,道理或许如此。

刘氏牧说:“并设立四座宗庙”这句话,天子设立四座宗庙是不对的。这一句上面有脱简,应当说“诸侯及其太祖并设立四座宗庙”。

吴氏澄说:“并设立四座宗庙”四个字无所归属,意义不可通。刘氏说:“这一句上面有缺文,应当说‘诸侯及其太祖并设立四座宗庙’。查考《大传》在‘以其祖配之’下面有这六个字,刘氏所说有缺文的是对的。现在采纳他的说法,用《大传》篇的文字来补充。意思是诸侯不能像天子那样追禘太祖以上所祭祀的,上及太祖就停止了;而在太祖之下,则设立两座昭庙、两座穆庙的宗庙

,爲四亲庙也。」陈氏《礼书》:「庶子王亦如之者,礼爲人后者爲父母期,公子爲后爲其母,于子祭于孙否?盖爲人后者虽受重于所后,而不废父母期;公子爲后虽受重于君母,而不废其母。祭则庶子爲王,虽有正统之七庙,其可辄废祖考之祭乎?于是自立四庙,以视始受命而王者,所以着其不忘本也。」昔汉宣帝以从孙继昭帝,患昭穆之体一也,于是立悼皇考庙,以当一代之穆。而王舜中刘歆以爲孝宣以兄孙继统,爲孝昭后,考庙固不当立,累世奉之,是两统二父也。然宣帝以悼皇考当一代之穆,固不合礼;若特立庙,乃庶子王之所当立者,谓不当立,悮矣【王舜刘歆当作王莽中字衍】

译(这)是设立四亲庙的原因。”陈氏《礼书》说:“庶子继承王位也应当这样做,是因为礼制规定,为人后者为父母服齐衰期年之丧,公子作为继承人,为其母服丧,那么对于儿子是祭祀的,对于孙子就不祭祀了吗?大概为人后者虽然承受了所后之人的重任,但并不废除为父母服期年之丧;公子作为继承人虽然承受了君母的重任,但并不废除为其母服丧。至于祭祀,庶子成为王,虽然有正统的七庙,难道可以随意废除对祖考的祭祀吗?于是自立四庙,以比照开始受命称王的人,以此来彰显他们不忘根本。”从前汉宣帝以从孙的身份继承昭帝,担心昭穆的体制相同,于是设立悼皇考庙,以充当一代之穆。而王舜、中刘歆认为孝宣帝以兄孙的身份继承大统,作为孝昭帝的后嗣,考庙本来就不应当设立,世代供奉它,这就是两个正统、两个父亲了。然而宣帝让悼皇考充当一代之穆,本来就不合乎礼制;如果特别设立庙宇,那是庶子继承王位时所应当设立的,说它不应当设立,是错误的【王舜刘歆当作王莽,中字衍】

【陆氏佃曰:此言王者后世衰乱,统序既絶,其子孙有特起者,若汉光武复有天下,既复七庙,则其曾祖祢当别立庙祀之,故曰“庶子王,亦如之也”。若孝文继孝惠,虽非适子,其承祭祀,不言可知。今经言此者,正爲庶子不祭,庶子王然后祭耳】

蕙田案:立四庙,徐伯鲁以月祭之庙言,亦属强解。刘氏、呉氏脱简之说,近是。且有《大传》之文,亦不可爲无据也。

  附辨杜氏不毁高圉亚圉庙

【春秋·昭七年》左氏传:「余敢忘高圉、亚圉?」杜注:「周人不毁其庙,报祭之】

孔颖达《王制疏》曰:「案《周礼》惟存后稷之庙不毁,案昭七年传注,似高圉、亚圉庙亦不毁者,此是不合郑说,故马融说云:『周人所报而不立庙』。」

  辨郝敬不信七庙五庙

郝氏敬曰:案七庙不见于诗书。孔书云七世之庙,非必真伊尹语。仪礼、周礼、谷梁、家语等书,大抵与记先后杂出,未可相徴。或称虞夏五庙,殷六庙,周七庙;或云九庙,以至于十二庙。祭法又云:适士二庙,官师一庙。未知谁是?夫尊祖敬宗,人有同心。天子道隆德尊,何以恩穷七世?诸侯五世,上不得伸情。大夫祭不得越祖祢。士庶人则并王父母不祭,岂人情乎?

蕙田案:郝氏之意,以七世、五世爲不足,而欲轶而过之。盖以后世世世不毁之典爲是,而鲁立炀宫,以诸侯而祭二十一传之祖,亦不非也。且书明言七世之庙,京山自不信耳,而乃以爲不见于诗书,不亦诬乎?

  右经传言庙不同

  五礼通考巻五十八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五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五礼通考巻五十九

  刑部尚书秦蕙田撰

  吉礼五十九

  宗庙制度

周礼春官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注:谓太祖之庙及三昭三穆迁主所藏曰祧。先公之迁主藏于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之庙。疏:先公谓诸盩已前,不可下入子孙庙,故入后稷庙。后稷庙藏先公,不名祧者,以有太祖庙名,又文武已名祧,故后稷不名祧也。云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之庙者,当周公制礼之时,文武在亲庙四之内未毁,不得爲祧。然文武虽未爲祧,已立其庙,至后子孙文武应迁而不迁,乃爲祧也。案孔君、王肃之义,二祧乃是高祖之父、高祖之祖,与亲庙四皆次第而迁。文武爲祖宗不毁矣。郑不然者,以其守祧有奄八人,守七庙并姜嫄庙则足矣,若益二祧则十庙矣,奄八人何以配之,明其义非也】

【王氏应电曰:庙即祧,故《聘礼》不腆先君之祧。既拚以俟,此官虽名守祧,其职掌则总庙祧之事也。华氏学泉曰:迁主所藏曰祧。周先公迁主藏于后稷之庙,则后稷之庙爲祧。成康以下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之庙,故文武之庙亦爲祧。此周所以有二祧,非凡王者三昭三穆之外,必当有二祧庙也。诸侯迁主藏于太庙,故《聘礼》云不腆先君之祧,盖指太庙爲祧言。祧则足以统羣庙也。《周官》守祧掌先王先公之庙祧,而专以守祧名官,亦举祧以该庙也】

【蔡氏德晋曰:周初迁主藏于后稷庙之东西夹室,则后稷庙爲祧。至懿孝后成康以下,迁主藏于文武两世室,故文武庙亦称祧。此成王周公时所称祧,则专指后稷庙也。守祧兼掌七庙,而专以祧名官者,举逺以该亲庙也。主以奄人者,高紫超谓古人庙近宫内之故,且祭祀之时有后妃内外宗行礼之事,故用奄人女奴爲宜也】

  蕙田案庙祧之说华氏爲长

庙则有司脩除之,其祧则守祧黝垩之【注:庙祭,此庙也;祧祭,迁主。有司,宗伯也。脩除,黝垩,互言之。有司恒主脩除,守祧恒主黝垩】

【华氏学泉曰:庙曰脩除,祧曰黝垩。康成曰:互言之,其实庙之昭穆递迁,则有毁坏;毁坏则当有脩除。《春秋》传曰:坏庙之道,易檐可也,改涂可也,脩除之谓也。祧庙不毁,但当黝垩之,使常新而已】

【方氏苞曰:文武在七世之内,本爲祧庙;八世、九世则别立世室,而祧主藏焉。庙既増立,则守祧者亦以时増疏。乃谓奄八人守七庙及姜嫄

译陆佃说:这是说王者后世衰乱,统绪已经断绝,他的子孙中有特别兴起的人,像汉光武帝重新拥有天下,既然恢复了七座宗庙,那么他的曾祖、父亲就应当另外立庙祭祀,所以说“庶子称王,也这样”。如果汉文帝继承汉惠帝,虽然不是嫡子,他承继祭祀,不言自明。现在经文说这个,正是为了说明庶子不祭祀,庶子称王然后才祭祀。

蕙田按语:设立四座宗庙,徐伯鲁从按月祭祀的宗庙来说,也属于牵强解释。刘氏、吴氏关于脱简的说法,比较接近事实。而且有《大传》的文字,也不能说没有依据。

附辨杜氏不毁高圉、亚圉宗庙

《春秋·昭公七年》左氏传:“我怎敢忘记高圉、亚圉?”杜预注:“周人不毁他们的宗庙,报祭他们。”

孔颖达《王制疏》说:考察《周礼》只保存后稷的宗庙不毁,考察昭公七年传注,似乎高圉、亚圉的宗庙也不毁,这不符合郑玄的说法,所以马融说:“周人所报祭而不立庙。”

辨郝敬不信七庙五庙

郝敬说:考察七庙不见于《诗》《书》。《孔书》说七世之庙,不一定真是伊尹的话。《仪礼》、《周礼》、《谷梁传》、《家语》等书,大抵与《礼记》先后杂出,不能互相证明。有的称虞夏五庙,殷六庙,周七庙;有的说九庙,以至于十二庙。《祭法》又说:适士二庙,官师一庙。不知道谁是对的?尊崇祖先敬重宗族,人们有共同的心。天子道高德尊,为什么恩情只到七世?诸侯五世,向上不能伸展情感。大夫祭祀不能超过祖父、父亲。士和庶人就连祖父母也不祭祀,难道合乎人情吗?

蕙田按语:郝氏的意思,认为七世、五世不够,而想要超越它。大概以后世世代代不毁的典制为是,而鲁国设立炀宫,以诸侯的身份祭祀二十一传以前的祖先,也不认为不对。而且《尚书》明确说七世之庙,京山自己不相信罢了,却说不见于《诗》《书》,不也是诬妄吗?

右经传言庙不同

五礼通考卷五十八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五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五礼通考卷五十九

刑部尚书秦蕙田撰

吉礼五十九

宗庙制度

《周礼·春官》守祧掌管守护先王先公的宗庙祧庙【注:指太祖的宗庙以及三昭三穆迁主所藏的地方叫祧。先公的迁主藏在后稷的宗庙,先王的迁主藏在文武的宗庙。疏:先公指诸盩以前,不能降入子孙的宗庙,所以进入后稷庙。后稷庙藏先公,不叫祧,因为有太祖庙的名号,又文武已名祧,所以后稷不名祧。说先王的迁主藏在文武的宗庙,当周公制礼的时候,文武在亲庙四之内未毁,不能称为祧。然而文武虽未称为祧,已立其庙,到后来子孙文武应迁而不迁,才称为祧。考察孔君、王肃的意思,二祧乃是高祖的父亲、高祖的祖父,与亲庙四都依次迁移。文武作为祖宗不毁。郑玄不这样认为,因为守祧有奄人八人,守七庙并姜嫄庙就足够了,如果增加二祧则十庙了,奄人八人怎么分配,明显其义不对】

【王应电说:庙就是祧,所以《聘礼》说不腆先君之祧。既拚以俟,这个官虽然名叫守祧,他的职掌则总领庙祧之事。华学泉说:迁主所藏叫祧。周先公迁主藏在后稷的宗庙,那么后稷的宗庙为祧。成康以下先王的迁主藏在文武的宗庙,所以文武的宗庙也为祧。这是周之所以有二祧,非凡王者三昭三穆之外,必定有二祧庙。诸侯迁主藏在太庙,所以《聘礼》说不腆先君之祧,大概指太庙为祧。祧就足以统率群庙。《周官》守祧掌管先王先公的庙祧,而专门以守祧名官,也是举祧以概括庙】

【蔡德晋说:周初迁主藏在后稷庙的东西夹室,那么后稷庙为祧。到懿孝后成康以下,迁主藏在文武两世室,所以文武庙也称祧。这是成王周公时所称祧,则专指后稷庙。守祧兼掌七庙,而专门以祧名官,是举远以概括亲庙。用奄人,高紫超说古人庙近宫内之故,而且祭祀时有后妃内外宗行礼之事,所以用奄人女奴为宜】

蕙田按语庙祧之说华氏为长

宗庙则有司修缮清除,其祧则守祧粉刷涂白【注:宗庙祭祀,这是宗庙;祧庙祭祀,迁主。有司,宗伯。修缮清除,粉刷涂白,互言。有司常主修缮清除,守祧常主粉刷涂白】

【华学泉说:宗庙说修缮清除,祧庙说粉刷涂白。康成说:互言,其实宗庙的昭穆递迁,则有毁坏;毁坏则应当有修缮清除。《春秋》传说:坏庙之道,易檐可也,改涂可也,修缮清除的意思。祧庙不毁,只当粉刷涂白,使它常新而已】

【方苞说:文武在七世之内,本为祧庙;八世、九世则别立世室,而祧主藏焉。宗庙既增加设立,那么守祧者也以时增加疏漏。乃谓奄八人守七庙及姜嫄】

庙,而不得更増文武二庙,则固矣】

蕙田案:华氏、方氏二说,可开郑氏之蔽。

译宗庙,而不能再增加文庙和武庙,这就太固执了】

蕙田按语:华氏和方氏的两种说法,可以揭示郑氏观点的偏颇之处。

礼记·祭法》:“逺庙为祧,有二祧,飨尝乃止【注:天子迁庙之主,以昭穆合藏于二祧之中,诸侯无祧】

【方氏慤曰:二祧,显考之父祖也】

【马氏晞孟曰:说者谓七庙之中,祧庙二,则爲文武之庙,其说非也。逺庙爲祧,而二祧之庙止于享尝而已。苟文武之庙而祭止享尝,亦非先王所以尊祖宗之意也】

  辨郑氏三祧

【周礼·春官·守祧》郑注:“迁主所藏,曰祧。先公之迁主藏于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之庙。”《小宗伯》辨庙祧之昭穆,郑注:“祧,迁主所藏之庙。”贾疏:“周以文武爲二祧。”《祭法》:“逺庙爲桃有二祧。”郑注:“祧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天子迁庙之主,以昭穆合藏于二祧之中。诸侯无祧,藏于祖考之庙中。”《聘礼》:“不腆先君之祧,是谓始祖庙也】

孔颍达《王制疏》儒者难郑云「祭法」远庙爲祧,郑注《周礼》云「迁主所藏曰祧」,违经正文。郑又云「先公之迁主藏于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之庙」,便有三祧,何得《祭法》云有二祧?《祭法疏》曰:「迁主所藏曰祧,是对例言之耳。若散而通论,则凡庙曰祧。」故昭元年《左传》云:「其敢爱丰氏之祧?」彼祧远祖庙也。襄九年《左传》云:「君冠必以先君之祧处之。」服防注云:「曾祖之庙曰祧者,以鲁襄公于时冠于卫成公之庙,成公是卫今君之曾祖,曰祧也。」

何氏洵直曰:「祭法远庙爲祧,而郑氏以文武爲之,盖非是也。」

陈氏礼书》曰:「祭法」云:「远庙爲祧,则祧者兆也。天子则五世、六世之祖爲祧,所谓有二祧是也。诸侯以始祖爲祧,所谓先君之祧是也。」郑氏以祧爲「超去」之「超」,误矣。既曰「超」矣,又以文、武爲不毁之祧,何耶?

蕙田案:周礼小宗伯辨庙祧之昭穆,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庙者,主未毁之庙;祧者,主已毁之庙。设官不曰守庙,而曰守祧,盖尊之也。以仁率祖,则主近爲亲;以义率亲,则主远爲尊。远者以祧爲主,故言祧以该庙。盖祧本以祧迁爲义,后遂借以爲祖庙之通称也。如聘礼曰:“不腆先君之祧。”昭元年左传曰:“其敢爱丰氏之祧。”襄九年左传曰:“君冠必以先君之祧处之。”有明证矣。诸侯以太庙曰祧,从远祖爲义,且以示谦,非百世不毁之庙云尔。祭法远庙爲祧,有二祧,先儒皆以五世六世祖爲二祧,盖亲尽世远,渐即祧迁,享尝乃止,礼亦从杀。郑氏误解以文武二庙当二祧,遂至七庙常数反缺其二,且二庙不祧反称二祧,名实乖违。又谓迁主所藏曰祧,据先公之主藏后稷庙,先王之主藏文武庙,则明有三祧与二祧之文不合,盖由误解祭法而即与祭法之文相戾,弗思甚矣。服防训先君之祧爲曾祖之庙,则知诸侯不拘何祖,通谓之祧。郑以爲始祖庙亦未见其必然也。陈用之训祧爲兆,从坛墠爲义类,但兆既非庙,又非坛墠,不审何者名爲兆,恐仍不若郑作超解于祧迁之义爲近耳。

春官小宗伯辨庙祧之昭穆【注:祧,迁主所藏之庙。自始祖之后,父曰昭,子曰穆。疏云:自始祖之后,父曰昭,子曰穆者,周以后稷庙爲始祖,特立庙不毁。即从不窋已后爲数。不窋父爲昭,鞠子爲穆。从此以后,皆父爲昭,子爲穆。至文王十四世,文王第称穆也】

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疏:奠系世者,谓定帝系世本;辨昭穆者,帝系世本之上皆自有昭穆亲疎,故须辨之】

大祭祀以书叙昭穆之俎簋【注:大祭祀,小史主序其昭穆,以其主定系世。祭祀,史主叙其昭穆,次其爼簋】

礼记·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

周礼·夏官司士:凡祭祀,赐爵,呼昭穆而进之【注:赐爵,神惠及下也。此所赐,王之子姓兄弟。疏云:及赐爵者,谓祭未旅酬、无算爵之时,皆有酒爵赐及之,皆以昭穆爲序也】礼记·祭统:凡赐爵,昭爲一,穆爲一,昭与昭齿,穆与穆

译《礼记·祭法》:“年代久远的宗庙称为祧,有两个祧庙,祭祀时只举行享礼和尝礼就停止了。”【注:天子迁出的神主,按照昭穆次序合藏在两个祧庙之中,诸侯没有祧庙】

【方氏慤说:两个祧庙,是指显考的父亲和祖父】

【马氏晞孟说:解说的人认为七庙之中,祧庙有两个,那就是文王和武王的庙,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年代久远的庙称为祧,而两个祧庙的祭祀只到享礼和尝礼为止。如果文王和武王的庙祭祀也只到享礼和尝礼,这也不符合先王尊崇祖宗的本意】

辨析郑玄关于三个祧庙的说法

【《周礼·春官·守祧》郑玄注:“迁出的神主所藏之处,称为祧。先公迁出的神主藏在后稷的庙里,先王迁出的神主藏在文王和武王的庙里。”《小宗伯》辨别宗庙和祧庙的昭穆次序,郑玄注:“祧,是迁出的神主所藏的庙。”贾公彦疏:“周朝以文王和武王为两个祧庙。”《祭法》:“年代久远的庙称为祧,有两个祧庙。”郑玄注:“祧的意思是超,有超上去的意思。天子迁出的神主,按照昭穆次序合藏在两个祧庙之中。诸侯没有祧庙,神主藏在祖考之庙中。”《聘礼》:“不丰厚的先君的祧庙,这就是始祖的庙】

孔颖达《王制疏》说:儒者诘难郑玄说,《祭法》说“远庙为祧”,郑玄注《周礼》说“迁主所藏曰祧”,这违背了经文的本义。郑玄又说“先公之迁主藏于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之庙”,这样就有了三个祧庙,怎么能说《祭法》中有两个祧庙呢?《祭法疏》说:“迁主所藏曰祧,这是相对而言的。如果分散开来通论,那么凡是庙都可以称为祧。”所以昭公元年《左传》说:“怎么敢吝惜丰氏的祧庙?”那里的祧是指远祖的庙。襄公九年《左传》说:“国君行冠礼一定要在先君的祧庙中进行。”服虔注说:“曾祖的庙称为祧,是因为鲁襄公当时在卫成公的庙里行冠礼,成公是卫国现任国君的曾祖,所以称为祧。”

何氏洵直说:“《祭法》说远庙为祧,而郑玄以文王和武王为祧,大概是不对的。”

陈氏《礼书》说:“《祭法》说:‘远庙为祧,那么祧就是兆。天子则以五世、六世的祖先为祧,这就是所说的有两个祧庙。诸侯以始祖为祧,这就是所说的先君的祧庙。’郑玄以祧为‘超去’的‘超’,是错误的。既然说是‘超’了,又以文王、武王为不毁的祧庙,这是什么道理呢?”

惠栋案语:《周礼》小宗伯辨别宗庙和祧庙的昭穆次序,守祧掌管看守先王先公的宗庙和祧庙。庙,是指神主尚未毁弃的庙;祧,是指神主已经毁弃的庙。设置官职不叫守庙,而叫守祧,这是为了表示尊崇。以仁爱率领祖先,则以近亲为亲;以道义率领亲属,则以远祖为尊。远祖以祧为主,所以用祧来概括庙。大概祧本来是以祧迁为义,后来就借用来作为祖庙的通称了。如《聘礼》说:“不腆先君之祧。”昭公元年《左传》说:“其敢爱丰氏之祧。”襄公九年《左传》说:“君冠必以先君之祧处之。”有明显的证据。诸侯以太庙称为祧,是取远祖的意义,并且以示谦卑,并不是说百世不毁的庙。《祭法》说远庙为祧,有两个祧庙,先儒都以五世六世的祖先为两个祧庙,大概是因为亲尽世远,逐渐祧迁,祭祀只到享礼和尝礼为止,礼节也相应从简。郑玄误解以文王武王二庙当作两个祧庙,于是导致七庙的常数反而缺少了两个,而且二庙不祧反而称为二祧,名实相违背。又说迁主所藏曰祧,根据先公的神主藏在后稷庙,先王的神主藏在文武庙,那么明显有三个祧庙,这与两个祧庙的文字不合,大概是因为误解了《祭法》而立即与《祭法》的文字相抵触,思考得太不周到了。服虔训释先君之祧为曾祖之庙,就知道诸侯不拘何祖,通称为祧。郑玄认为是始祖庙也没有看到必然的道理。陈用之训释祧为兆,从坛墠的意义类推,但兆既不是庙,也不是坛墠,不知道什么叫做兆,恐怕还是不如郑玄作超解,更接近祧迁的意义。

春官小宗伯辨别宗庙和祧庙的昭穆次序【注:祧,是迁出的神主所藏的庙。自始祖之后,父亲称为昭,儿子称为穆。疏说:自始祖之后,父亲称为昭,儿子称为穆,是指周朝以后稷庙为始祖,特别立庙不毁。即从不窋以后开始计算。不窋的父亲为昭,鞠的儿子为穆。从此以后,都是父亲为昭,儿子为穆。到文王十四世,文王只称为穆】

小史掌管国家的记载,确定世系,辨别昭穆【疏:确定世系,是指确定帝系世本;辨别昭穆,是指帝系世本之上本来就有昭穆亲疏,所以需要辨别】

大祭祀时,用文书排列昭穆的俎簋【注:大祭祀,小史主持排列昭穆次序,因为他主管确定世系。祭祀时,史官主持排列昭穆次序,安排俎簋的位置】

《礼记·王制》:天子有七座宗庙,三昭三穆,加上太祖的庙共七座;诸侯有五座宗庙,二昭二穆,加上太祖的庙共五座;大夫有三座宗庙,一昭一穆,加上太祖的庙共三座。

《周礼·夏官司士》:凡祭祀,赐爵时,呼唤昭穆次序而进爵【注:赐爵,是神恩惠及下位。这里所赐的,是王的同姓兄弟。疏说:等到赐爵时,是指祭祀尚未旅酬、无算爵的时候,都有酒爵赐给他们,都按照昭穆次序进行】《礼记·祭统》:凡赐爵,昭为一组,穆为一组,昭与昭按长幼次序,穆与穆按长幼次序

齿,此之谓长幼有序【疏:凡赐爵者,爵酒爵也。谓祭祀旅酬时,赐助祭者酒爵,在昭列者则爲一色,在穆列者自爲一色,各自相旂,尊者在前,卑者在后。若同班列,则长者在前,少者在后,是昭与昭齿,穆与穆齿】

译按年龄排定次序,这就叫做长幼有序。【疏:凡是赐爵,所说的爵是酒爵。指在祭祀旅酬时,赐给助祭者的酒爵,在昭列的人用一种颜色,在穆列的人用另一种颜色,各自作为标志,尊贵的在前,卑贱的在后。如果同班列,那么年长的在前,年幼的在后,这就是昭与昭按年龄排定,穆与穆按年龄排定】

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疎之序,而无乱也。是故有事于太庙,而羣昭羣穆咸在,而不失其伦,此之谓亲疎之杀也【注:昭穆咸在,同宗父子皆来。疏昭穆,谓尸主行列于庙中,所以至无乱者,谓父南靣,子北面,亲者近,疎者远,又各有次序。是故有事于太庙,则羣昭羣穆咸在者,祭太庙之时,则众庙尸主皆来及助祭之人,同宗父子皆至,则羣昭穆咸在。若不于太庙,余庙之祭,唯有当庙尸主及所出之庙子孙来至,不得羣昭羣穆咸在也。而不失其伦者,尸主既有昭穆,故主人及众賔亦爲昭穆列在庙,不失伦类杀渐也。列昭穆,存亡名有逺近,示天下亲踈有渐也】

仲尼燕居,尝禘之礼,所以仁昭穆也【注:仁,犹存也。凡存此者,所以全善之道也】

中庸,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也【注:序,犹次也】

大传合族以食,序以昭穆,人道竭矣。

丧服小记:妾祔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注:中犹间也。疏:妾祔于妾祖姑者,言妾死亦祔夫祖之妾也。亡则中一以上而祔者,亡,无也;中间也。若太祖无妾,则又间曾祖而祔高祖之妾也。祔必以其昭穆者,解所以祖无妾不祔曽祖而祔高祖之义也。凡祔必使昭穆同,曽祖非夫同列也。然此下云妾母不世祭于孙,否则妾无庙,今乃云祔及高祖者,当爲坛祔之耳】

蕙田案:妾母不世祭,谓奠而不祭,无牲之谓,非竟不祭也。妾母无庙,谓以昭穆祔祭于妾祖姑,非无庙祭之谓也。疏谓爲坛祔之,王制之谬,惑之耳。

杂记:士不祔大夫,祔于大夫之昆弟,无昆弟则从其昭穆。妇祔于其夫之所祔之妃,无妃则亦从其昭穆之妃。妾祔于妾祖姑,无妾祖姑则亦从其昭穆之妾【注:夫所祔之妃,于妇则祖姑。疏:大夫祔于士者,谓祖爲士,孙爲大夫,若死可以祔祭于祖之爲士者也。士不祔于大夫者,谓先祖爲大夫,孙爲士,不可祔祭于大夫,唯得祔于大夫之兄弟爲士者。无昆弟则从其昭穆者,谓祖爲大夫,无昆弟爲士,则从其昭穆,谓祔于高祖爲士者。若高祖爲大夫,则祔于高祖昆弟爲士者,则亦从其昭穆之妃,谓亦间一以上祔于高祖之妃。高祖无妃则亦祔于高祖之祖妃。若其祖有昆弟之妃,班爵同者,则亦祔之】丧服小记: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疏:已不得祭父祖,而以此诸亲皆各从其祖祔食,祖庙在宗子之家,故已不得自祭之也】

仪礼·士虞礼》记:“明日,以其班祔【注:卒哭之明日也。班次也。《丧服小记》曰:“祔必以其昭穆。亡则中一以上。”凡祔,已复于寝,如既祫,主反其庙,练而后迁庙。】疏引《丧服小记者》,彼解“中”犹“间”也。“一以上”祖又祖孙祔祖爲正。若无祖,则祔于高祖。以其祔必以昭穆,孙与祖同昭穆,故间一以上,取昭穆相当者。若妇,则祔于夫之所祔之妃,无亦间一以上。若妾祔,亦祔于夫之所祔之妾,无则易牲。祔女君也】周礼·春官·冢人》掌公墓之地,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爲左右。

春秋僖公五年,左氏传:宫之奇曰:「太伯、虞仲,太王之昭;虢仲、虢叔,王季之穆【注:太伯、虞仲,皆太王之子;穆生昭,昭生穆,以世次计,故太伯、虞仲于周爲昭。王季者,太伯、虞仲之母弟也。虢仲、虢叔,王季之子,文王之母弟也。仲、叔皆虢君字】

二十四年,左氏传富辰曰:“管、蔡、郕、霍、鲁、衞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邗、晋、应、韩,武之穆也【疏:文之昭者,自后穆以后,一昭一穆。文王于次爲穆,故文子爲昭,武子爲穆】

二十八年,《左氏传》曹侯曰:‘曹叔振铎,文之昭也;先君唐叔,武之穆也。’”

文公二年,大祀于太庙,跻僖公。《谷梁传》曰:「先亲而后祖,逆祀也。逆祀,是无昭穆也。无昭穆,则是无祖也。无祖,则无天也。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春秋之义也【注:祫祭者,皆合祭诸庙,已毁未毁之主,于太祖庙中,以昭穆爲次序

译祭祀有昭穆的次序。昭穆,是用来区分父子远近、长幼亲疏的秩序,从而没有混乱。因此,在太庙举行祭祀时,众昭众穆都到场,而不失其伦常,这就叫做亲疏的差等。

孔子闲居时,曾讨论禘祭的礼仪,这是为了体现对昭穆的仁爱。

《中庸》说,宗庙的礼仪,是用来排列昭穆次序的。

《大传》说,合族而食,按昭穆排序,人道的极致就在这里了。

《丧服小记》说:妾附祭于妾祖姑,如果没有妾祖姑,则隔一代以上附祭。附祭必须依据昭穆次序。

蕙田按:妾母不世祭,是指奠而不祭,没有牺牲,并非完全不祭。妾母无庙,是指按昭穆附祭于妾祖姑,并非没有庙可以祭祀。疏解说为坛附祭,是《王制》的错误,令人困惑。

《杂记》说:士不附祭于大夫,附祭于大夫的兄弟,如果没有兄弟,则跟随其昭穆。妇人附祭于其丈夫所附祭的妃嫔,如果没有妃嫔,则跟随其昭穆的妃嫔。妾附祭于妾祖姑,如果没有妾祖姑,则跟随其昭穆的妾。

《丧服小记》说:庶子不祭祀殇者与无后之人,殇者与无后之人跟随祖辈附祭。

《仪礼·士虞礼》记:“第二天,按班次附祭。”

《周礼·春官·冢人》掌管公墓之地,先王的墓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

春秋僖公五年,《左氏传》:宫之奇说:“太伯、虞仲,是太王的昭;虢仲、虢叔,是王季的穆。”

二十四年,《左氏传》富辰说:“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是文王的昭;邗、晋、应、韩,是武王的穆。”

二十八年,《左氏传》曹侯说:“曹叔振铎,是文王的昭;先君唐叔,是武王的穆。”

文公二年,在太庙举行大祀,提升僖公。《谷梁传》说:“先亲而后祖,是逆祀。逆祀,就是没有昭穆。没有昭穆,就是没有祖。没有祖,就是没有天。君子不因为亲近亲属而损害尊卑秩序,这是《春秋》的道义。”

。父爲昭,子爲穆。昭南乡,穆北乡。孙从王父坐也。祭毕则复还其庙。僖公虽长,已爲臣矣。闵公虽小,已爲君矣。臣不可以先君,犹子不可以先父。故以昭穆父祖爲喻】国语》:「夏父弗忌爲宗伯,烝将跻僖公。宗有司曰:『非昭穆也。』曰:『我爲宗伯,明者爲昭,其次爲穆,何常之有?』有司曰:『夫宗庙之有昭穆也,以世次之长幼而等胄之亲疎也。夫祀昭孝也,各致齐敬于其皇祖,昭孝之至也。故工史书世,宗祝书昭穆,犹恐其逾也。』弗听,遂跻之。」

译父亲为昭,儿子为穆。昭位面向南,穆位面向北。孙子跟随祖父的座位。祭祀结束后,神主牌位就回到各自的庙中。僖公虽然年长,但已经是臣子了;闵公虽然年幼,但已经是国君了。臣子不可以排在国君之前,就像儿子不可以排在父亲之前一样。所以用昭穆父子祖孙的关系来作比喻。《国语》记载:“夏父弗忌担任宗伯,在冬祭时打算提升僖公的位次。宗庙的官吏说:‘这不符合昭穆的次序。’夏父弗忌说:‘我担任宗伯,明白事理的就是昭,其次的就是穆,有什么固定的规矩呢?’官吏说:‘宗庙之所以有昭穆的区分,是为了根据世代的长幼来区分血统的亲疏。祭祀昭穆是表达孝心,各自向自己的祖先表达斋戒恭敬,这是孝心的极致。所以工匠和史官记录世代,宗庙祝官记录昭穆,还担心会超越次序呢。’夏父弗忌不听,于是提升了僖公的位次。”

刘歆曰:「孙居王父之处,正昭穆,则与祖相代,此迁庙之杀也。」

张纯曰:「父子不并坐,而孙从王父。」

决疑要注》曰:「凡昭穆,父南面,故曰昭昭明也;子北面,故曰穆穆顺也。」

通典》杜氏佑曰:太祖于室中之奥,西壁下,东面;太祖之子南面爲昭,次之昭之子北面相对爲穆。

张纯曰:「元始中,禘礼父爲昭,南向;子爲穆,北面。父子不并坐。」

陈氏礼书:宗庙有迭毁,昭穆则一成而不可易。春秋传言:“太王之昭,王季之穆。”又言:“文之昭,武之穆。”此世序之昭穆不可易也。周官冢人掌公墓之地,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爲左右,此葬位之昭穆不可易也。仪礼曰:“卒哭,明日以其班祔。”礼记曰:“祔必以其昭穆。”此祔位之昭穆不可易也。司士凡祭祀赐爵,呼昭穆而进之。祭统:“凡赐爵,昭爲一,穆爲一。昭与昭齿,穆与穆齿。”此赐爵之昭穆不可易也。大传曰:“合族以食,序以昭穆。”此合食之昭穆不可易也。生而赐爵,合食;死而葬祔,皆以世序而不可易。则庙之昭穆可知矣。其制盖祖庙居中,而父昭在左,子穆在右。始死者昭耶,则毁昭庙;始死者穆耶,则毁穆庙。昭与昭爲列,而无嫌乎子加于父;穆与穆爲列,而无嫌乎父屈于子也。先儒谓周藏先公木主于后稷之庙,先王木主穆在文王庙,昭在武王庙,于理或然。

周氏世樟曰:「庙之外爲都宫,诸庙在内,各有门堂寝室,墙宇环之。太祖居北,其余以次而南。庙皆南向,庙主在本庙之室中,皆东向。若羣庙之主合食于太庙,则唯太祖东向,羣昭皆列北牖下而南向,羣穆皆列南牖下而北向。若禘祭,则于太庙中特设太祖所自出之帝于东向,而太祖退居南向以配之。太祖之主不迁,其余亲尽则迁。迁昭之首庙主,则以次庙末庙之主递迁而上,而以新主祔于末庙;迁穆庙之主亦然。总之,昭常爲昭,穆常爲穆,有时子在三昭,父在三穆,似乎倒置,然庙有门垣,各全其尊,不以左右爲尊卑也。凡迁主必毁其庙。《谷梁传》云:『坏庙之道,易檐可也,改涂可也』,谓更而新之,移置其主也。古者迁主皆入于太庙之东西两夹室,至周则王季以上穆之迁主入于太庙,文王以下穆之迁主入于文王世室,武王以下昭之迁主入于武世室。凡藏主必藏石室之中。《左传·昭十四年》郑原繁云:『我先人典司宗祏』,所谓宗祏者,宗庙中藏主石室也。」

附辨陆氏佃昭穆爲父子之号及庙次世次不同【陆氏佃曰:昭穆者,父子之号。昭以明下爲义,穆以恭上爲义。方其爲父,则称昭,取其昭以明下也;方其爲子,则称穆,取其穆以恭上也。岂可胶哉?张璪、何洵直谓昭常爲昭,穆常爲穆。左者不可迁于右,右者不可迁于左。既爲昭矣,又有时而爲穆;既爲穆矣,复有时而爲昭。是乱昭穆之名,此说非也。苟爲昭者不复爲穆,爲穆者不复爲昭,则是子常事父,爲之子者,今虽有子,不得爲父。苟复爲父,则以爲是乱父子之名,可乎?又曰:假令甲于上世之次爲穆,今同堂合食,实属父行;乙于上世之次爲昭,今同堂合食,实属子行。则甲宜爲昭,乙宜爲穆。岂可远引千岁以来世次,覆令甲爲右穆,乙爲左昭,以紊父子之序乎?又曰:世次与庙次不同。世次无迁法,而庙制亲尽则移。世次无迁法,则昭生穆,穆生昭;庙制亲尽而迁,则昭穆移易。《祭统》曰:昭穆者,所以别父子逺近、长幼、亲疎之序。故有事于太庙,则昭穆咸在而不失其伦。若庙次昭常爲昭,穆常爲穆,则子或压父,尊卑失序,岂所谓不失其伦者耶】

何氏洵直曰:案古者宫寝宗庙皆以孙居王父之处,而不以子代父。自始祖之后,父曰昭,子曰穆,孙爲昭,曾孙爲穆,▯孙爲昭,谓之昭穆通于存亡。居昭位者不可迁于穆,行居穆行者不可入于昭位。本之于经,质之于传,验之以先儒之说,根据盘互枝连叶贯,议论符合,如出一人。请得条别而陈之。何谓宫寝宗庙皆以孙居王父之处?曰:《春秋》书高

译刘歆说:“孙子居于祖父的位置,以端正昭穆次序,便与祖父相替代,这就是迁移宗庙时递减的原则。”

张纯说:“父子不并排就座,而孙子跟随祖父。”

《决疑要注》说:“凡是昭穆次序,父亲面朝南,所以称为‘昭’,昭就是明的意思;儿子面朝北,所以称为‘穆’,穆就是顺的意思。”

《通典》杜佑说:“太祖的神位设在室中西北角的奥位,西墙之下,面朝东;太祖的儿子面朝南称为昭,接着昭的儿子面朝北相对称为穆。”

张纯说:“元始年间,举行禘祭时,父亲为昭,面朝南;儿子为穆,面朝北。父子不并排就座。”

陈氏《礼书》说:“宗庙有轮流毁弃的制度,但昭穆次序一旦确立就不可更改。《春秋传》说:‘太王是昭,王季是穆。’又说:‘文王是昭,武王是穆。’这是世系次序的昭穆不可更改。《周官》中冢人掌管公墓之地,先王的墓居中,以昭穆分左右,这是安葬位置的昭穆不可更改。《仪礼》说:‘卒哭祭后,第二天按班次附祭。’《礼记》说:‘附祭必须依据昭穆次序。’这是附祭位置的昭穆不可更改。司士在祭祀时赐爵,呼唤昭穆依次进献。《祭统》说:‘凡是赐爵,昭为一组,穆为一组。昭与昭按年龄长幼排序,穆与穆按年龄长幼排序。’这是赐爵次序的昭穆不可更改。《大传》说:‘合族共食,按昭穆排序。’这是合食次序的昭穆不可更改。活着时赐爵、合食;死后安葬、附祭,都依据世系次序而不可更改。那么宗庙中的昭穆次序也就可知了。其制度大概是祖庙居中,父亲为昭在左,儿子为穆在右。刚死的是昭,就毁弃昭庙;刚死的是穆,就毁弃穆庙。昭与昭为一列,没有儿子凌驾于父亲之上的嫌疑;穆与穆为一列,没有父亲屈从于儿子之下的嫌疑。先儒说周朝将先公的木主藏在后稷的庙里,先王的木主中穆位的藏在文王庙,昭位的藏在武王庙,从情理上讲或许是如此。”

周氏世樟说:“宗庙之外称为都宫,各庙在里面,各有门、堂、寝室,墙垣环绕。太祖居北,其余依次向南。各庙都面朝南,庙主在本庙的室中,都面朝东。如果群庙的神主在太庙合食,那么只有太祖面朝东,群昭都列在北窗下而面朝南,群穆都列在南窗下而面朝北。如果是禘祭,就在太庙中特设太祖所由出的帝神面朝东,而太祖退居面朝南以配享。太祖的神位不迁移,其余亲尽则迁移。迁移昭位首庙的神主,就将次庙、末庙的神主依次递迁而上,并将新神主附祭于末庙;迁移穆位神主也是如此。总之,昭永远是昭,穆永远是穆,有时儿子在三昭位,父亲在三穆位,似乎倒置,但庙有门垣,各自保全其尊严,不以左右为尊卑。凡是迁移神主必须毁弃其庙。《谷梁传》说:‘毁庙的方法,更换屋檐也可以,改涂墙壁也可以’,意思是更新它,移置其神主。古代迁移的神主都进入太庙的东西两夹室,到了周朝,王季以上穆位的迁移神主进入太庙,文王以下穆位的迁移神主进入文王世室,武王以下昭位的迁移神主进入武王世室。凡是收藏神主必须藏在石室之中。《左传·昭公十四年》郑国原繁说:‘我先人掌管宗祏’,所谓宗祏,就是宗庙中收藏神主的石室。”

附辨陆氏佃认为昭穆是父子称号以及庙次世次不同的观点【陆氏佃说:昭穆是父子的称号。昭以明下为义,穆以恭上为义。当他为父时,就称昭,取昭以明下的意思;当他为子时,就称穆,取穆以恭上的意思。怎么可以拘泥不变呢?张璪、何洵直说昭永远是昭,穆永远是穆。左边的不可迁到右边,右边的不可迁到左边。既然为昭,有时又为穆;既然为穆,有时又为昭。这是扰乱昭穆的名分,这种说法不对。如果为昭者不再为穆,为穆者不再为昭,那就是儿子永远侍奉父亲,作为儿子的人,现在虽然有儿子,却不能成为父亲。如果又成为父亲,就认为是扰乱父子的名分,可以吗?又说:假设甲在上世的次序为穆,现在同堂合食,实属父辈;乙在上世的次序为昭,现在同堂合食,实属子辈。那么甲应为昭,乙应为穆。怎么可以远引千岁以来的世次,反而让甲为右穆,乙为左昭,从而扰乱父子的次序呢?又说:世次与庙次不同。世次没有迁移的法度,而庙制亲尽则迁移。世次没有迁移的法度,那么昭生穆,穆生昭;庙制亲尽而迁移,那么昭穆移易。《祭统》说:昭穆,是用来区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的次序。所以有事于太庙,昭穆都在而不失其伦常。如果庙次昭永远是昭,穆永远是穆,那么儿子或许会压制父亲,尊卑失序,这难道就是所谓不失其伦常吗】

何氏洵直说:查考古代宫寝宗庙都以孙子居于祖父的位置,而不以儿子替代父亲。自始祖之后,父亲叫昭,儿子叫穆,孙子为昭,曾孙为穆,玄孙为昭,称为昭穆通于存亡。居昭位者不可迁到穆位,行居穆位者不可进入昭位。本之于经文,质之于传文,验之以先儒的说法,根据盘根错节枝叶相连,议论符合,如出一人。请让我分条陈述。什么叫宫寝宗庙都以孙子居于祖父的位置?说:《春秋》记载高

寝、路寝、小寝。何休曰:父居高寝,子居路寝,孙从王父母。疏义谓孙死亦从王父母,是殡于其宫之西序矣。殷则殡于祖庙之两楹间,设朝而殡于祖,是也。及冢人辨其兆域,则以昭穆爲左右。至卒哭明日,又各从其昭穆祔于祖父。女子则祔皇祖妣,妇则祔皇祖姑。故曰:以其班祔。以士大夫言,若祖爵尊,则祔于诸祖父爲士大夫者。若无可以祔,或王父母在,则越曾祖一世,当爲坛而祔高祖。若又无可以祔,则越高祖之父一世祔高祖之祖。《记》所谓亡则中一以上而祔,必以其昭穆者也。以诸侯五庙爲言,祔祭既毕,则主复于殡宫之寝,如既祫主还其庙然也。练而后迁庙,于是以始祔之孙入王父庙,以王父入高祖庙,以高祖之主藏于太祖庙。《春秋谷梁传》曰:作主坏庙有时日于练焉。坏庙,坏庙之道,易檐可也,改涂可也。范甯曰:亲过高祖则毁其庙,将纳新神,故示有所加。孔颍达曰:练时坏祖与高祖之庙,改涂易檐,示有坏意。以其高祖入于太祖之庙,其祖祔入高祖庙,其新神入祖庙,是练时迁庙也。迁庙以孙代王父,取其昭穆相当,所以坏祖与高祖庙而不毁曾祖尔。汉刘歆之论最博而笃曰:孙居王父之处,正昭穆,则孙常与祖相代,此迁庙之杀也。今之说者祔庙与迁庙异,是不然也。至祥禫既终而合食于祖,则室中之位,太祖西方东向,太祖之子爲昭,北方南面,太祖之孙爲穆,南方北面,差次而东。孙与王父并列,下达于祢。张纯曰:「父子不并坐,而孙从王父。」王肃引贾逵说:「吉禘于庄公曰:迁主递位,孙居王父之处也。」虽祭殇与无后,亦以孙从王父。记曰:「从祖祔食。」盖曰:「自祭于殇,在于父庙;祭无后兄弟,当就祖庙;祭无后诸父,当于曾祖庙。各从其班也。」祭成人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皆衣其祖之遗衣服,而坐于祖主之左。然于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故曰:「君子抱孙不抱子。」子不可以爲父尸,以其异昭穆,而祖孙则同耳。《祭统》曰:「羣昭羣穆咸在,而不失其伦。」谓同宗人皆来助祭也。又曰:「昭爲一,穆爲一;昭与昭齿,穆与穆齿。」贾公彦曰:「昭穆在助祭之中者,皆在东阶之前,面陈。假令父行爲昭,子行爲穆,孙行还爲昭,曾孙行还爲穆。就昭穆中,各以年长者在上,幼者居下,故云齿也。」夫古者葬祔,以其班;祫,以其班;爲尸及赐爵,以其班。故昭常爲昭,穆常爲穆。义据明白,有如日星。说者谓父昭子穆,何常之有?对父则身爲之穆,对子则身爲之昭。其意以爲庙次与世次不同,故昭穆迁徙无常位。右者可移之左,左者可移之右。殊不知庙次与世次一也,庙次虽迁,唯昭穆之班一定不移。祖以传孙,孙以传子,纵厯百世,其当爲昭、当爲穆者,未之有改也。如武王之时,庙次以文王爲穆;至襄王之世,凡厯十八君矣,犹谓之穆。《左氏》载富辰之语曰:「管、蔡、郕、霍、鲁、衞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十六国,文王之子。文王于庙次、世次皆当爲穆,故谓其子云「文之昭也」。康王时,庙次以武王爲昭;至襄王之世,犹谓之昭。富辰曰:「邗、晋、应、韩,武之穆也。」四国,武王之子。武王于庙次、世次皆当爲昭,则谓其子曰「武之穆也」。至于宫之奇谓太伯、虞仲爲太王之昭,虢仲、虢叔爲王季之穆,与此同意。夫文王、太王,其子对父皆称昭,曰「文王之昭」、「太王之昭」;武王王季其子对父皆称穆,曰武王之穆,王季之穆,其爲子一也。对父或称昭,或称穆,知昭穆爲定班,而庙次世次未始异也。书曰:「七世之庙。」记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书言世,而礼言昭穆,则世与昭穆无不同之理。说者引《鲁语》曰:「上史书世,宗祝书昭穆。」知庙次昭穆与世次异。臣以爲不然。工史所书者,帝系世本之属;宗祝所书者,几筵表着之位。自其谱谍则谓之世,据其班秩则谓之昭穆,此离而言之

译高寝、路寝、小寝。何休说:父亲居在高寝,儿子居在路寝,孙子跟随祖父母。疏义认为孙子死后也跟随祖父母,因此停灵在祖父母宫室的西墙。殷代则停灵在祖庙的两根柱子之间,设立朝堂而停灵在祖庙,这是正确的。等到冢人辨别墓地的兆域,就按照昭穆来区分左右。到了卒哭的第二天,又各自按照昭穆附祭于祖父。女子则附祭于皇祖妣,媳妇则附祭于皇祖姑。所以说:按照辈分附祭。以士大夫来说,如果祖先爵位尊贵,就附祭于那些身为士大夫的各位祖父。如果没有可以附祭的对象,或者祖父母还在世,就跨越曾祖这一辈,应当筑坛附祭高祖。如果还是没有可以附祭的对象,就再跨越高祖之父这一辈附祭高祖的祖父。《礼记》所说的“亡则中一以上而祔”,必定是按照昭穆的次序。以诸侯五庙来说,附祭完毕,神主就回到殡宫的路寝,就像合祭后神主回到各自的庙宇一样。练祭之后才迁庙,于是让刚开始附祭的孙子进入祖父的庙,让祖父进入高祖的庙,把高祖的神主藏于太祖庙。《春秋谷梁传》说:“制作神主、毁坏庙宇有时日,在练祭时进行。”毁坏庙宇,毁坏庙宇的方法,更换屋檐也可以,重新粉刷墙壁也可以。范甯说:亲等超过高祖就毁坏他的庙宇,将要接纳新的神主,所以表示有所增加。孔颖达说:练祭时毁坏祖父和高祖的庙宇,重新粉刷、更换屋檐,表示有毁坏的意思。因为高祖进入太祖庙,祖父附祭进入高祖庙,新的神主进入祖父庙,这就是练祭时迁庙。迁庙用孙子代替祖父,取的是昭穆相当,所以毁坏祖父和高祖的庙宇而不毁坏曾祖的庙宇。汉代刘歆的论述最渊博而笃定,他说:孙子居在祖父的位置,端正昭穆,那么孙子就常常与祖父相互替代,这就是迁庙的递减规律。现在解说的人认为附祭与迁庙不同,这是不对的。等到祥祭、禫祭结束而合祭于祖父,那么室中的位次,太祖在西方向东坐,太祖的儿子为昭,在北方向南坐,太祖的孙子为穆,在南方向北坐,依次向东排列。孙子与祖父并列,下延至父亲。张纯说:“父子不并坐,而孙子跟随祖父。”王肃引用贾逵的说法:“吉禘于庄公说:迁主递位,孙子居在祖父的位置。”即使是祭祀未成年而死的人以及没有后代的,也按照孙子跟随祖父的原则。《礼记》说:“从祖附祭。”大概是说:“祭祀未成年而死的人,在父亲的庙;祭祀没有后代的兄弟,应当在祖父的庙;祭祀没有后代的伯叔,应当在曾祖的庙。各自按照辈分。”祭祀成年人,必须有尸;尸必定由孙子担任。孙子年幼,就让人抱着他,都穿着祖父遗留的衣服,坐在祖父神主的左边。然而对于祭祀者来说,这是儿子的行为;父亲面向北侍奉他。所以说:“君子抱孙子不抱儿子。”儿子不可以做父亲的尸,因为父子昭穆不同,而祖孙则相同。《祭统》说:“群昭群穆都在,而不失其伦常。”说的是同宗的人都来助祭。又说:“昭为一组,穆为一组;昭与昭按年龄排序,穆与穆按年龄排序。”贾公彦说:“昭穆在助祭之中的人,都在东阶之前,面向陈设。假设父行为昭,子行为穆,孙行又为昭,曾孙行又为穆。在昭穆之中,各自以年长的在上,年幼的在下,所以说按年龄排序。”古代葬附祭,按照辈分;合祭,按照辈分;担任尸以及赐爵,按照辈分。所以昭永远是昭,穆永远是穆。义理依据明白,如同日月星辰。解说的人说父亲为昭儿子为穆,有什么恒常呢?对着父亲则自己为穆,对着儿子则自己为昭。他们的意思是认为庙次与世次不同,所以昭穆迁徙没有固定的位置。右边的可以移到左边,左边的可以移到右边。却不知道庙次与世次是一样的,庙次虽然迁移,只有昭穆的辈分一定不移。祖父传给孙子,孙子传给儿子,即使经历百代,应当为昭、应当为穆的,从未改变。比如武王的时候,庙次以文王为穆;到了襄王的时代,已经历十八位君主了,仍然称他为穆。《左传》记载富辰的话说:“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是文王的昭。”十六个国家,是文王的儿子。文王在庙次、世次都应当为穆,所以说他的儿子是“文王的昭”。康王时,庙次以武王为昭;到了襄王的时代,仍然称他为昭。富辰说:“邗、晋、应、韩,是武王的穆。”四个国家,是武王的儿子。武王在庙次、世次都应当为昭,所以说他的儿子是“武王的穆”。至于宫之奇称太伯、虞仲为太王的昭,虢仲、虢叔为王季的穆,与此意思相同。文王、太王,他们的儿子对着父亲都称昭,说“文王之昭”、“太王之昭”;武王、王季,他们的儿子对着父亲都称穆,说“武王之穆”、“王季之穆”,作为儿子是一样的。对着父亲或者称昭,或者称穆,可知昭穆是固定的辈分,而庙次世次从未不同。《尚书》说:“七世之庙。”《礼记》说:“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尚书》说世,而《礼记》说昭穆,那么世与昭穆没有不同的道理。解说的人引用《鲁语》说:“上史书世,宗祝书昭穆。”认为庙次昭穆与世次不同。我认为不对。工史所记载的,是帝系世本之类;宗祝所记载的,是几筵表着的位次。从谱牒来说称之为世,根据辈分秩次来说称之为昭穆,这是分开来说的

者也。又《楚语》曰:「宗庙之事,昭穆之世。」此合而言之者也。既曰昭穆之世,则庙次昭穆果与世次不同乎?经传之言既然矣。观先儒之论,则韦▯成曰:「父爲昭,子爲穆,孙复爲昭。」杜预曰:「穆生昭,昭生穆。」汉帝诏曰:「孝宣皇帝爲孝昭皇帝后,爲义一体。」顔师古曰:「一体,谓俱爲昭也。」《礼》:「孙与祖俱爲昭。」郑氏曰:「周以文武爲二祧,藏迁主,文爲穆祧,爲昭主;武爲昭祧,爲穆主。」此先儒论昭穆一定不易,皆与经合。但《祭法》逺庙爲祧,而郑氏以文武爲之,盖非是也。说者曰:「穆王入庙,王季亲尽而迁,则文王宜自右而左居昭位,武王宜自下而上居穆位。」必如此言,则世次庙次常以子代父,古无此理。又曰:「王季既迁,文王居昭,成王昭王次焉;武王居穆,康王穆王次焉。」所谓孙与祖昭穆同。臣谓此非礼意。何者?葬与祔祫皆以孙从王父,其无祖可祔者,必中一以上祔于高祖。论其爲尸,则抱孙不抱子,是昭是昭班,穆是穆班,故曰孙与祖同。若谓祖迁于上,则孙与▯孙皆次之。昔以爲穆,今以爲昭;昔以爲昭,今更爲穆。以葬位、祔位、祫位、尸位观之,皆颠倒失序。是但知有昭穆之名,不知有昭穆之班,何所谓孙与祖同?故曰此非礼意。窃尝以爲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此据迭毁爲言也。《祭法》王立七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远庙爲祧去坛爲墠,此据定体爲言也。迭毁者,言乎其动也。言乎其动,则云三昭三穆,而孙代王父之意寓于其中矣。定体者,言乎其常也。言乎其常,则云考与王考,至于远庙去坛而墠,迁祖递位之义,亦不外是矣。祔与庙迁虽非一时,然均名昭穆,岂有二位?祔则孙从王父合食,迁则孙常与祖相代者入其庙而袭其处,如刘歆、王肃之论是也。既生居王父之寝,殁则殡于其宫之西序,葬与祔祫俱从祖列。至其爲尸,亦袭祖之遗衣服,而坐于主之左,助祭赐爵,各以昭穆序以受氏命族,又以王父之序,是无所不用其班。何独迁庙则以子代父而乱其班乎?说者又引适子冠于阼爲证,盖亦不类。记曰:「适子冠于阼,以着代,明其代父传重,其当祖统昭穆相代也。」又曰:「礼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谓之祖则无对,故其位居中而不以昭穆居之,且世世不毁。昭穆有对,故断自始祖之后,父曰昭,子曰穆,至亲尽则迭迁。后稷爲周祖,其子不窋曰昭,其孙鞠陶曰穆。周公爲鲁祖,其子伯禽曰昭,其孙考公曰穆。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祖者天也。昭居左爲阳,穆居右爲隂。以三昭三穆言之,则一爲昭,二爲穆,三爲昭,四爲穆,五爲昭,六爲穆。一、三、五者阳奇之数也,二、四、六者隂耦之数也。自一世推而至百世,皆然。昭者有昭班,与阳奇同类;穆者有穆班,与隂耦同类。故葬与祔祫必以孙从王父,盖神得同班同类则爲安也。昭之王父以昭孙爲尸,穆之王父以穆孙爲尸,盖神得同类则凭依之也。夫奇耦爲定数,左右爲定位,昭穆爲定班。若曰右者可移之左,左者可移之右,犹阳奇有时爲耦,隂耦有时爲奇,班类颠错,尊卑失序矣。《周礼》冢人掌公墓之地,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爲左右,是葬位。有昭穆仪礼曰:卒哭,明日以其班祔。礼记曰:祔必以其昭穆。亡则中一以上而祔。是祔位有昭穆。大祫室中,太祖东向,昭南面,穆北面。父子不并坐,而孙从王父。是祫位有昭穆。孙爲王父尸,子不可以爲父尸。是尸位有昭穆。天子七庙,三昭三穆;诸侯五庙,二昭二穆;大夫三庙,一昭一穆。是庙位有昭穆。葬位之昭穆一定不移,则祔可知也。祔位之昭穆一定不移,则祫可知也。祫位之昭穆一定不移,则尸可知也。尸位之昭穆一定不移,则庙可知也。葬位、祔位、祫位、尸位、庙位五者,均谓之昭穆,岂有二义哉?在

译的。又《楚语》说:“宗庙之事,昭穆之世。”这是将昭穆与世次合并而言的。既然说是昭穆之世,那么庙次的昭穆难道真的与世次不同吗?经传的说法既然如此。观察前代儒者的议论,韦昭说:“父亲为昭,儿子为穆,孙子又为昭。”杜预说:“穆生出昭,昭生出穆。”汉帝诏书说:“孝宣皇帝作为孝昭皇帝的后嗣,在道义上为一体。”颜师古说:“一体,是说他们都属于昭。”《礼记》说:“孙子与祖父同属昭。”郑玄说:“周朝以文王、武王为二祧,收藏迁出的神主,文王为穆祧,供奉昭主;武王为昭祧,供奉穆主。”这些前代儒者关于昭穆的论述是一定不变的,都与经义相合。只是《祭法》说远庙为祧,而郑玄以文王、武王为祧,这大概是不对的。解说的人说:“穆王入庙,王季亲尽而迁出,那么文王应当从右向左居昭位,武王应当从下向上居穆位。”如果真如他们所说,那么世次和庙次总是以子代父,古代没有这种道理。又说:“王季既已迁出,文王居昭位,成王、昭王依次排列;武王居穆位,康王、穆王依次排列。”这就是所谓的孙子与祖父昭穆相同。臣认为这不符合礼的本意。为什么呢?安葬与祔祭、大祫祭都是以孙子跟随祖父,如果没有祖父可以祔祭的,必定隔一代以上祔祭于高祖。论其作为尸(代表死者受祭的人),则是抱孙子而不抱儿子,所以昭是昭班,穆是穆班,因此说孙子与祖父相同。如果说祖父迁到上面,那么孙子与曾孙都依次排列。过去认为是穆,现在认为是昭;过去认为是昭,现在又变为穆。从葬位、祔位、祫位、尸位来看,都颠倒失序。这是只知道有昭穆的名称,不知道有昭穆的班次,何谈孙子与祖父相同?所以说这不符合礼的本意。我私下认为,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加上太祖之庙共七座,这是根据迭毁(轮流毁弃)而言的。《祭法》说天子立七庙,一坛一墠,称为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远庙为祧,去掉坛改为墠,这是根据固定的体制而言的。迭毁,说的是它的变动。说它的变动,就说三昭三穆,而孙子替代祖父的意思就蕴含其中了。固定的体制,说的是它的常态。说它的常态,就说考与王考,直到远庙去坛而墠,迁祖递位的意义,也不外乎此。祔祭与庙迁虽然不是一时之事,但都称为昭穆,难道会有两种位次吗?祔祭时孙子跟随祖父合食,迁庙时孙子常与祖父相代者进入其庙而继承其位置,如刘歆、王肃的论述就是这样。既然生前居住在祖父的寝宫,死后就殡于其宫的西序,安葬与祔祭、大祫祭都跟随祖父的行列。至于作为尸,也继承祖父遗留的衣服,而坐在神主的左边,助祭赐爵,各自按照昭穆的次序接受氏命族,又按照祖父的次序,这是无处不运用其班次的。为什么唯独迁庙时要以子代父而扰乱其班次呢?解说的人又引用嫡长子冠礼在阼阶举行作为证据,这大概也是不恰当的。《礼记》说:“嫡长子冠礼在阼阶举行,以显示替代,明确他替代父亲传承重任,应当遵循祖统昭穆相代的道理。”又说:“《礼记》说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加上太祖之庙共七座;诸侯二昭二穆,加上太祖之庙共五座;大夫一昭一穆,加上太祖之庙共三座。称为祖则没有对应,所以其位居中而不以昭穆居之,而且世代不毁。昭穆有对应,所以断自始祖之后,父亲曰昭,儿子曰穆,直到亲尽则迭迁。后稷为周祖,他的儿子不窋曰昭,他的孙子鞠陶曰穆。周公为鲁祖,他的儿子伯禽曰昭,他的孙子考公曰穆。万物本于天,人本于祖,祖就是天。昭居左为阳,穆居右为阴。以三昭三穆来说,那么一为昭,二为穆,三为昭,四为穆,五为昭,六为穆。一、三、五是阳奇之数,二、四、六是阴偶之数。从一世推至百世,都是如此。昭者有昭班,与阳奇同类;穆者有穆班,与阴偶同类。所以安葬与祔祭、大祫祭必定以孙子跟随祖父,大概是因为神得到同班同类就安宁了。昭的祖父以昭孙为尸,穆的祖父以穆孙为尸,大概是因为神得到同类就凭依了。奇偶为定数,左右为定位,昭穆为定班。如果说右的可以移到左,左的可以移到右,犹如阳奇有时为偶,阴偶有时为奇,班次类别颠倒错乱,尊卑失序了。《周礼》冢人掌管公墓之地,先王的安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这是葬位。有昭穆。《仪礼》说:卒哭,第二天以其班次祔祭。《礼记》说:祔祭必定以其昭穆。没有祖父可祔的,则隔一代以上而祔祭。这是祔位有昭穆。大祫祭在室中,太祖东向,昭南面,穆北面。父子不并坐,而孙子跟随祖父。这是祫位有昭穆。孙子为祖父的尸,儿子不可以为父亲的尸。这是尸位有昭穆。天子七庙,三昭三穆;诸侯五庙,二昭二穆;大夫三庙,一昭一穆。这是庙位有昭穆。葬位的昭穆一定不移,那么祔位可知了。祔位的昭穆一定不移,那么祫位可知了。祫位的昭穆一定不移,那么尸位可知了。尸位的昭穆一定不移,那么庙位可知了。葬位、祔位、祫位、尸位、庙位这五者,都称为昭穆,难道有两种含义吗?在

葬位爲昭,则于祔位、祫位、尸位、庙位俱爲昭;在葬位爲穆,则于祔位、祫位、尸位、庙位俱爲穆。今之说者曰:「父昭子穆,何常之有?」对父则爲穆,对子则爲昭。故有在庙位爲昭,而于祔位、祫位爲穆;在庙位爲穆,而于祔位、祫位爲昭。失礼意矣。王季之时,以太王爲穆;至惠王,厯十八君而谓之穆。文王之时,以王季爲昭;至惠王时,厯十八君而谓之昭。宫之奇曰:「太伯、虞仲,太王之昭;虢仲、虢叔,王季之穆。太伯、虞仲者,太王之子;虢仲、虢叔者,王季之子。太王于庙次、世次爲穆,故谓其子爲昭;王季于庙次、世次爲昭,故谓其子爲穆。」武王时庙次,以文王爲穆;康王时庙次,以武王爲昭;襄王之世,亦谓其子曰「文王之昭,武王之穆」。周大夫富辰既言之矣。曹伯之臣侯獳又曰:「曹叔振铎,文之昭也;先君唐叔,武之穆也。」襄王距文王之时,无虑十有八世;景王之子恭王,距襄王又七世而远。鲁定公四年,衞大夫祝鮀之言犹曰:「曹文之昭,晋武之穆。」由此论之,昭常爲昭,穆常爲穆,虽百世无易也。始祖之位定,则昭穆从而正;始祖之位不定,则昭穆从而不正。汉以太上庙瘗于陵园,而悼皇考序于昭穆,是高皇帝以有功加其父,史皇孙以旁支干大统,有以知汉之昭穆不正也。唐以景皇帝爲太祖,而上有献、懿二祖。贞元中,用陈京议,迁献、懿于别庙,而景皇帝正东向之位。有以知唐之昭穆不正也。汉、唐犹然,又况晋、隋、五代之末造乎?祖位定而昭穆正者,殷、周与本朝是也。

译如果某人在葬位上属于昭,那么他在附祭位、合祭位、尸位、庙位上都属于昭;如果在葬位上属于穆,那么他在附祭位、合祭位、尸位、庙位上都属于穆。现在的解说者说:“父亲为昭,儿子为穆,有什么固定不变的呢?”相对于父亲来说就是穆,相对于儿子来说就是昭。所以有在庙位上属于昭,而在附祭位、合祭位上属于穆的情况;有在庙位上属于穆,而在附祭位、合祭位上属于昭的情况。这是违背了礼制的本意。在王季的时候,以太王为穆;到了惠王时,历经十八位君主而称其为穆。在文王的时候,以王季为昭;到了惠王时,历经十八位君主而称其为昭。宫之奇说:“太伯、虞仲,是太王的昭;虢仲、虢叔,是王季的穆。太伯、虞仲,是太王的儿子;虢仲、虢叔,是王季的儿子。太王在庙次、世次中属于穆,所以称他的儿子为昭;王季在庙次、世次中属于昭,所以称他的儿子为穆。”武王时的庙次,以文王为穆;康王时的庙次,以武王为昭;襄王的时候,也称他的儿子为“文王的昭,武王的穆”。周大夫富辰已经说过这话了。曹伯的臣子侯獳又说:“曹叔振铎,是文王的昭;先君唐叔,是武王的穆。”襄王距离文王的时候,大概有十八代;景王的儿子恭王,距离襄王又隔了七代而更远。鲁定公四年,卫国大夫祝鮀的话仍然说:“曹是文王的昭,晋是武王的穆。”由此推论,昭永远是昭,穆永远是穆,即使经过百代也不会改变。始祖的位置确定了,那么昭穆次序就随之正确;始祖的位置不确定,那么昭穆次序就随之不正确。汉朝将太上庙埋葬在陵园里,而将悼皇考列入昭穆次序,这是高皇帝因为自己有功而加尊其父,史皇孙因为旁支而干预大统,由此可知汉朝的昭穆次序是不正确的。唐朝以景皇帝为太祖,而上面还有献、懿两位祖先。贞元年间,采纳陈京的建议,将献、懿迁到别庙,而让景皇帝正坐东向之位。由此可知唐朝的昭穆次序是不正确的。汉、唐尚且如此,更何况晋、隋、五代那些末世呢?祖位确定而昭穆正确的,殷、周和本朝就是这样。

蕙田案:何氏之论,援据详尽,断制明确,论昭穆者,无出其右。

张氏□曰:以周制言之,王季爲昭,文王爲穆,武王爲昭,成王爲穆,则所谓父昭子穆也。然则王季亲尽,其庙既迁,武王自右而上,从王季之位,而不嫌尊于文王,何也?盖昭穆以定位也。武王既爲昭矣,则其位在左,自爲尊卑,而无与乎文王之穆也。又四时常祀,各于其庙,不偶坐而相临,此其所以进居王季之位而不嫌尊于文王也。及乎合食于太祖之庙,则王季、文王更爲昭穆,而世次虽远,不可谓无尊卑之序矣。今若以王季亲尽毁庙,文王自右而左居昭位,武王自下而上居穆位,及合飨之祭,而文王复爲穆,武王更爲昭,则是一身既爲昭矣,又有时而爲穆;既爲穆矣,复有时而爲昭。不唯乱昭穆之名,又考之经传,无所据矣。且生而居处,殁而殡葬,以至祔祭入庙爲尸、赐爵,皆孙从祖而不从父,所以昭穆常用世次,奚至于庙次独不然乎?

蕙田案:张氏昭穆自爲尊卑,而不嫌相临,可补何氏所未及。

张子曰:「夏殷以前,太祖亦以世数而迁复于郊禘。及之至周,则太祖常存。当文武时,则以后稷爲太祖;至后世,则以文王爲太祖。稷则郊祀以配天,二祧则武王必居其一。武王是其德可宗者也。凡庙须推始祖以爲太祖,又须有一剏业之主,即所谓祖也;又须有一有功业致太平之主,所谓宗也。祖宗二祧与始祖之庙,永不祧也。若后世之君有中兴大勋业者,亦当爲不祧之主,如祖宗也。若汉高祖爲剏业之主,文帝爲太宗,武帝爲世宗。此二宗者,后世祧之亦可。若光武复兴,后世安得不立爲宗也?又如东汉既灭,刘先主复立汉嗣,后世安得不以宗事也?以此言之,则周之文武二祧,盖亦不可爲定数。又如四亲庙,自高至祢,皆不可不祭。若使一世之中,各有兄弟数人代立,不可以庙数确定,却有所不祭也。虽数人止是当得一世,故虽亲庙亦不害爲数十庙也。」

朱子禘祫议:「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大夫士降杀以两,而祭法又有适士二庙,官师一庙之文。大抵士无太祖,而皆及其祖考也【郑氏曰:夏五庙,商六庙,周七庙。今案商书已云七世之庙,郑说恐非。顔师古曰:父爲昭,子爲穆,孙复爲昭。昭,明也;穆,美也。后世晋室讳昭,故学者改昭爲韶】其制皆在中门之左,外爲都宫,内各有寝庙,别有门垣。太祖在北,左昭右穆,以次而南【晋博士孙毓议】天子太祖百世不迁,一昭一穆爲宗,亦百世不迁。

二昭二穆爲四亲庙,高祖以上亲尽则毁,而递迁昭常爲昭,穆常爲穆【昭之二庙亲尽则毁,而迁其主于昭之宗,曾祖迁于昭之二,新入庙者祔于昭之三,而高祖及祖在穆如故。穆庙亲尽仿此。新死者如当爲昭,则附于昭之近庙,而自近庙迁其祖于昭之次庙,而于主祭者爲曾祖,自次庙迁其高祖于昭之世室。盖于主祭者爲五世而亲尽故也。其穆之两庙如故不动,其次庙于主祭者爲高祖,其近庙于主祭者爲祖也。主祭者殁则祔于穆之近庙,而递迁其上仿此。凡毁庙迁主,改涂易檐,示有所变,非尽毁也。见谷梁传及注】诸侯则无二宗,大夫则无二庙,其迁毁之次则与天子同【但毁庙之主藏于太祖】仪礼所谓以其班祔,檀弓所谓祔于祖父者也【曲礼云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爲王父尸,子不可以爲父尸。郑▯云以孙与祖昭穆同也。周制自后稷爲太祖,不窋爲昭,鞠爲穆,以下十二世至太王复爲穆,十三世至王季复爲昭,十四世至文王又爲穆,十五世至武王复爲昭,故书称文王爲穆考,诗称武王爲昭考。而左氏传曰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又曰管、蔡、鲁、衞,文之昭也;邗、晋、应、韩,武之穆也。盖其次序一定,百世不易,虽文王在右,武王在左,嫌于倒置,而诸庙别有门垣,足以各全其尊,初不以左右爲尊卑也】三代之制,其详虽不得闻,然其大略不过如此。汉承秦弊,不能深考古制,诸帝之庙各在一

译蕙田按:何氏的论述,援引证据详尽,判断裁制明确,讨论昭穆制度的,没有能超过他的。

张氏说:以周代的制度来说,王季是昭,文王是穆,武王是昭,成王是穆,这就是所谓的父亲为昭、儿子为穆。那么王季亲尽,他的宗庙已经迁毁,武王从右边向上,跟随王季的位置,而不嫌尊于文王,为什么呢?大概昭穆是用来确定位置的。武王既然是昭,那么他的位置在左边,自然有尊卑之分,而与文王的穆位无关。又加上四季常祭,各自在其宗庙进行,不并排对坐而相临,这就是他进居王季之位而不嫌尊于文王的原因。等到在太祖宗庙合祭时,王季、文王更替为昭穆,而世次虽然久远,不能说没有尊卑的次序。现在如果因为王季亲尽而毁庙,文王从右边到左边居昭位,武王从下向上居穆位,等到合祭时,文王又为穆,武王更为昭,那么就是一个人既为昭,有时又为穆;既为穆,有时又为昭。这不仅扰乱了昭穆的名分,而且考察经传,也没有依据。况且活着时居住,死后殡葬,直到附祭入庙作为尸、赐爵,都是孙子跟随祖父而不跟随父亲,所以昭穆常用世次,为什么唯独在宗庙次序上就不这样呢?

蕙田按:张氏认为昭穆自有尊卑,而不嫌相临,可以补何氏所未及之处。

张子曰:“夏商以前,太祖也按世数迁毁,复于郊禘。到了周代,则太祖常存。在文武时期,以后稷为太祖;到了后世,则以文王为太祖。后稷则在郊祀中配享上天,两个祧庙中武王必居其一。武王是德行可宗的人。凡是宗庙必须推始祖为太祖,又必须有一个创业之主,即所谓的祖;又必须有一个有功业致太平之主,所谓的宗。祖宗两个祧庙与始祖的宗庙,永远不迁毁。如果后世的君主有中兴大勋业的,也应当为不迁毁之主,如同祖宗一样。如果汉高祖是创业之主,文帝为太宗,武帝为世宗。这两个宗,后世迁毁也可以。如果光武帝复兴汉室,后世怎么能不立他为宗呢?又如东汉既灭,刘备复立汉嗣,后世怎么能不以宗礼事奉他呢?由此来说,那么周代的文武两个祧庙,大概也不能定为定数。又如四亲庙,从高祖到父亲,都不可不祭。如果使一世之中,各有兄弟数人代立,不能以庙数确定,却有所不祭。虽然数人只是当得一世,所以虽然亲庙也不妨害成为数十庙。”

朱子禘祫议:《王制》说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加上太祖的宗庙共七座。诸侯、大夫、士递减两庙,而《祭法》又有适士二庙,官师一庙的记载。大抵士没有太祖,而都及其祖考【郑氏说:夏五庙,商六庙,周七庙。现在考察《尚书》已说七世之庙,郑氏的说法恐怕不对。颜师古说:父亲为昭,儿子为穆,孙子又为昭。昭,明也;穆,美也。后世晋室讳昭,所以学者改昭为韶】其制度都在中门的左边,外面为都宫,里面各有寝庙,另有门垣。太祖在北,左昭右穆,依次向南【晋博士孙毓议】天子太祖百世不迁,一昭一穆为宗,也百世不迁。

二昭二穆为四亲庙,高祖以上亲尽则毁,而递迁昭常为昭,穆常为穆【昭的两个庙亲尽则毁,而迁其主于昭之宗,曾祖迁于昭之二,新入庙者附于昭之三,而高祖及祖在穆如故。穆庙亲尽仿此。新死者如当为昭,则附于昭之近庙,而自近庙迁其祖于昭之次庙,而于主祭者为曾祖,自次庙迁其高祖于昭之世室。盖于主祭者为五世而亲尽故也。其穆的两庙如故不动,其次庙于主祭者为高祖,其近庙于主祭者为祖也。主祭者死则附于穆之近庙,而递迁其上仿此。凡是毁庙迁主,改涂易檐,示有所变,并非尽毁。见《谷梁传》及注】诸侯则无二宗,大夫则无二庙,其迁毁的次序则与天子相同【但毁庙之主藏于太祖】《仪礼》所谓以其班附,《檀弓》所谓附于祖父者也【《曲礼》说君子抱孙不抱子,这是说孙子可以为王父尸,儿子不可以为父尸。郑玄说因为孙与祖昭穆同也。周制自后稷为太祖,不窋为昭,鞠为穆,以下十二世至太王复为穆,十三世至王季复为昭,十四世至文王又为穆,十五世至武王复为昭,所以书称文王为穆考,诗称武王为昭考。而《左氏传》说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又说管、蔡、鲁、卫,文之昭也;邗、晋、应、韩,武之穆也。大概其次序一定,百世不易,虽然文王在右,武王在左,嫌于倒置,而各庙另有门垣,足以各全其尊,初不以左右为尊卑也】三代的制度,其详情虽然不得闻,然而其大略不过如此。汉承秦弊,不能深考古制,诸帝之庙各在一

处,不容合爲都宫以序昭穆【韦▯成传云宗庙异处,昭穆不序,但考周制,先公庙在岐,文王在丰,武王在镐,则都宫之制亦不得爲与汉亦无甚异,未详其说】贡禹、韦▯成、匡衡之徒,虽欲正之,而终不能尽合古制,旋亦废罢。后汉明帝又欲遵俭自抑,遗诏毋起寝庙,但藏其主于光武庙中,更衣别室其后,章帝又复如之,后世遂不敢加,而公私之庙皆爲同堂异室之制【见后汉明帝纪祭祀志,又云其后积多无别,而显宗但爲陵寝之号】自是以来,更厯魏晋,下及隋唐,其间非无奉先思孝之君,据经守礼之臣,而皆不能有所裁正其弊,至使太祖之位下同子孙,而更僻处于一隅,既无以见其爲七庙之尊,羣庙之神,则又上厌祖考,而不得自爲一庙之主。以人情而论之,则生居九重,穷极壮丽,而没祭一室,不过防丈之间,甚或无地以容鼎俎,而阴损其数,孝子顺孙之心于此宜亦有所不安矣。肆我神祖始独慨然,深诏儒臣讨论旧典,盖将以远迹三代之隆,一正千古之谬,甚盛举也。不幸未及营表,世莫得闻,秉笔之士又复不能特书以诏万世,今独具见于陆氏之文者爲可攷耳。然其所论昭穆之说亦未有定论【图说在后】独原庙之制,外爲都宫,而各爲寝庙,门垣乃爲近古,但其礼既不经仪,亦非古,故儒者得以议之。如李清臣所谓略于七庙之室,而爲祠于佛老之侧,不爲木主而爲之象,不爲禘祫烝尝之祀,而行一酌奠之礼,杨时所论舍二帝三王之正礼,而从一谬妄之叔孙通者,其言皆是也。然不知其所以致此,则由于宗庙不立而人心有所不安也。不议复此,而徒欲废彼,亦安得为至当之论哉?

译宗庙所在之处,不容合并为一座都宫以排列昭穆次序。【韦昭、成公绥的传注中说:宗庙位置不同,昭穆次序就无法排列;但考察周代的制度,先公的庙在岐山,文王的庙在丰邑,武王的庙在镐京,那么都宫的制度也就不能算是这样。汉代的制度与周代也没有很大差异,其说法不详。】贡禹、韦昭、匡衡等人,虽然想要纠正它,但最终不能完全符合古制,不久也就被废止了。东汉明帝又想遵循节俭、自我抑制,留下遗诏不要修建寝庙,只将神主牌位藏在光武帝庙中,另设更衣的偏室。后来章帝也再次这样做,后世于是再不敢增加,而公家和私人的庙宇都采用了同堂异室的制度。【见于《后汉书·明帝纪》和《祭祀志》,又说后来积累增多没有区别,而显宗只设立了陵寝的名号。】从此以后,历经魏晋,下至隋唐,其间并非没有奉养祖先、思念孝道的君主,依据经典、坚守礼制的臣子,但都不能有所裁断纠正其弊端,致使太祖的位置低于子孙,反而偏僻地处于一隅,既无法体现他作为七庙至尊的地位,群庙的神灵,却又压制了祖先,不能让他们各自成为一座庙的主神。从人情方面来论述,活着时居住在九重宫阙,穷极壮丽,死后祭祀却只在一间屋子,不过几丈见方,甚至没有地方容纳鼎俎等祭器,从而暗中减损了祭祀的规格,孝子顺孙的心意在这里应当也会感到不安吧。于是我们的神祖起初独自感慨,深切诏令儒臣讨论旧有的典章,大概是要远远追溯三代的隆盛,一次性纠正千古以来的谬误,这是非常盛大的举措。不幸的是还没来得及营建表彰,世人没能听闻,执笔的史官又没能特别记载以昭示万世,现在只有陆氏的文章中单独记载的可以作为考证罢了。然而他所论述的昭穆之说也没有定论。【图说在后面】只有原庙的制度,外部作为都宫,内部各自作为寝庙,门墙才接近古制,但其礼仪既不符合经典仪制,也不符合古法,所以儒者得以议论它。如李清臣所说,在七庙的室制上粗略,却在佛老旁边设立祠堂,不制作木主牌位而制作偶像,不进行禘、祫、烝、尝等祭祀,只实行一次酌奠的礼仪;杨时所论舍弃二帝三王的正确礼仪,而听从一个谬妄的叔孙通,他们的言论都是对的。然而不知道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由于宗庙没有建立而人心有所不安。不议论恢复这个,而只想要废除那个,又怎么能算是最恰当的理论呢?

周世数图

后稷【不窋,公刘,皇仆,毁隃,髙圉,公叔,王季,武康,穆懿,夷宣,鞠庆节,差弗,公非,亚圉,太王,文王,成,昭,共,孝,厉,幽】

  周七庙图     周九庙图

朱子曰:「韦▯成、刘歆庙数不同,班固以歆说为是,今亦未能决其是非,姑两存之。至于迁毁之序,则昭常为昭,穆常为穆。假令新死者当祔昭庙,则毁其髙祖之庙,而祔其主于左祧,迁其祖之主于髙祖之故庙,而祔新死者于祖之故庙。即当祔于穆者,其序亦然。葢祔昭则羣昭皆动,而穆不移;祔穆则羣穆皆移,而昭不动。故虞之明日祔于祖父,葢将代居其处,故为之祭以告新旧之神也。今以周室世次为图,如右所谓高祖以上亲尽当毁,虞之明日祔于祖父者也。元丰议礼,何洵直、张璪以此爲说,而陆佃非之曰:『昭穆者,父子之号。昭以明下爲义,穆以恭上爲义。方其爲父,则称昭,取其昭以明下也;方其爲子,则称穆,取其穆以恭上也。岂可胶哉?』坛立于右,墠立于左。以周制言之,则太王亲尽去右坛而爲墠,王季亲尽去左祧而爲坛,左右迁徙无嫌。又曰:『显考王考庙与左祧爲昭,皇考庙与右祧爲穆。』如曰成王之世,武王爲昭,文王爲穆,则武不入考庙而入王考庙矣。此皆爲说之误。殊不知昭穆本以庙之居东、居西、主之向南、向北而得名,初不爲父子之号也。必曰父子之号,则穆之子又安得复爲昭哉?坛墠之左右,亦出先儒一时之说,礼经非有明文也。政使果然,亦爲去庙之主,藏夹室而有祷之祭,且坛墠又皆一而已。昭不可以越坛而径墠,穆不可以有坛而无墠,故迭进而无嫌,非若庙之有昭穆而可以各由其序而递迁也。又况昭穆之分,自始封以下入庙之时便有定次,后虽百世不复移易,而其尊卑则不以是而可紊也。故成王之世,文王当穆而不害其尊于武,武王爲昭而不害其卑于文。非谓之昭即爲王考,谓之穆即爲考庙也。且必如佃说,新死者必入穆庙,而自其父以上穆迁于昭,昭迁于穆,祔一神而六庙皆爲之动,则其祔也。」又何不直祔于父而必隔越一世以祔于其所未应入之庙乎?佃又言曰:「假令甲于上世之次爲穆,今合堂同食,实属父行;乙于上世之次爲昭,今合堂同食,实属子行。则甲宜爲昭,乙宜爲穆,岂可逺引千岁以来世次,覆令甲爲右穆,乙爲左昭,以紊父子之序乎?」此亦不晓前说之过也。盖昭穆之次既定,则其子孙亦以爲序。礼所谓「昭与昭齿,穆与穆齿」,传所谓「太祖之昭,王季之穆;文之昭,武之穆」者是也。如必以父爲昭而子爲穆,则太伯、虞仲乃太王之父,而文王反爲管、蔡、鲁、衞之子矣,而可乎哉?且一昭穆也,既有上世之次,又有今世之次,则所以序其子孙者,无乃更易不定,而徒为纷纷乎?曰:「然则庙之迁次如图,可以见矣。子孙之序如佃所駮,得无真有难处者耶?」曰:「古人坐次,或以西方为上,或以南方为上,未必以左为尊也。且又安知不如时祫之位乎【其虞祭祔礼俱详见读礼通考中】

  周时祫图

昭穆之不爲尊卑,说已前见。其大祫则始封以下,以次相承,亦无差舛。故张璪以爲四时常祀,各于其庙,不偶坐而相临。故武王进居王季之位,而不嫌尊于文王。及合食乎祖,则王季、文王更爲昭穆,不可谓无尊卑之序者,是也。但四时之祫,不兼毁庙之主,则有右无昭,而穆独爲尊之时。若两世室之主,则文常爲穆,而武常爲昭也。故陆佃以爲毁庙之主,有皆不祫之时,难之而未见璪之所以对也。余窃谓以上世之次推之,一昭一穆,固有定矣。而其自相爲偶,亦不可易。但其散居本庙,各自爲主,而不相厌,则武王进居王季之位,而不嫌尊于文王。及其合食于祖,则王季虽迁,而武王自当与成王爲偶,未可以遽进而居王季之处也。文王之爲穆,亦虚其所向之谓而已。则虽北向,而何害其爲尊哉?

朱子或问昭穆之昭,世读爲韶,今从本字何也?曰:昭之爲言明也,以其南面而向

译周朝世系图

后稷【不窋,公刘,皇仆,毁隃,高圉,公叔,王季,武康,穆懿,夷宣,鞠庆节,差弗,公非,亚圉,太王,文王,成王,昭王,共王,孝王,厉王,幽王】

周七庙图 周九庙图

朱子说:“韦玄成、刘歆关于宗庙数量的说法不同,班固认为刘歆的说法是对的,现在也无法判定谁对谁错,暂且将两种说法都保留下来。至于毁庙迁主的次序,则是昭位永远是昭位,穆位永远是穆位。假如新死的人应当附祭在昭庙,那么就毁掉高祖的庙,将新死者的神主附祭在左祧,将祖的神主迁到高祖原来的庙,而将新死者附祭在祖原来的庙。如果应当附祭在穆庙,其次序也是如此。大概附祭昭位时,所有昭位的神主都移动,而穆位不动;附祭穆位时,所有穆位的神主都移动,而昭位不动。所以在虞祭的第二天附祭于祖父,大概是因为要代替他居住在那个位置,所以举行祭祀来告知新旧的神灵。现在以周朝世系为图,如右边所示,所谓高祖以上亲尽应当毁庙,虞祭的第二天附祭于祖父。元丰年间议礼,何洵直、张璪以此作为论据,而陆佃反对说:‘昭穆是父子的称号。昭取光明向下之义,穆取恭敬向上之义。当他作为父亲时,就称为昭,取他光明向下的意思;当他作为儿子时,就称为穆,取他恭敬向上的意思。怎么可以拘泥不变呢?’坛立在右边,墠立在左边。以周朝制度来说,太王亲尽离开右坛而变为墠,王季亲尽离开左祧而变为坛,左右迁徙没有嫌疑。又说:‘显考、王考的庙与左祧为昭,皇考的庙与右祧为穆。’如果说成王时代,武王为昭,文王为穆,那么武王就不进入考庙而进入王考庙了。这些都是说法的错误。殊不知昭穆本来是根据庙居东、居西,神主向南、向北而得名,起初并不是父子的称号。如果说是父子的称号,那么穆的儿子又怎么能再称为昭呢?坛墠的左右,也是出自先儒一时的说法,礼经并没有明文规定。即使果真如此,也只是将离开庙的神主,藏在夹室而有祈祷的祭祀,况且坛墠又都只有一个。昭不可以越过坛而直接到墠,穆不可以有坛而没有墠,所以交替前进而没有嫌疑,不像庙有昭穆而可以各自按照次序递迁。更何况昭穆的区分,自从始封以下进入庙宇时就有固定的次序,后来即使百代也不再改变,而其尊卑也不因此可以紊乱。所以成王时代,文王当穆而不损害他尊于武王,武王为昭而不损害他卑于文王。并不是说称为昭就是王考,称为穆就是考庙。而且如果一定要像陆佃所说,新死者一定进入穆庙,而从他的父亲以上穆迁于昭,昭迁于穆,附祭一个神而六个庙都为之移动,那么他的附祭,’又为什么不直接附祭于父亲而一定要隔越一世以附祭于他不应当进入的庙呢?陆佃又说:‘假如甲在上世次序为穆,现在合堂同食,实属父辈;乙在上世次序为昭,现在合堂同食,实属子辈。那么甲应当为昭,乙应当为穆,怎么可以远引千岁以来的世次,反而让甲为右穆,乙为左昭,以扰乱父子的次序呢?’这也是不明白前面说法的错误。大概昭穆的次序既定,那么他的子孙也以此作为次序。礼所说的‘昭与昭齿,穆与穆齿’,传所说的‘太祖之昭,王季之穆;文之昭,武之穆’就是这个意思。如果一定要以父为昭而子为穆,那么太伯、虞仲乃是太王的父亲,而文王反而成为管、蔡、鲁、卫的儿子了,这可以吗?况且一个昭穆,既有上世的次序,又有今世的次序,那么用来排列子孙的,岂不是更易不定,而徒然纷乱呢?说:‘那么庙的迁次如图,可以看见了。子孙的次序如陆佃所驳斥,难道真的有难处理的地方吗?’说:‘古人坐次,有的以西方为上,有的以南方为上,未必以左为尊。而且又怎么知道不像当时合祭的位置呢【其虞祭附祭礼仪都详细见于《读礼通考》中】’

周朝合祭图

昭穆不表示尊卑,前面已经说过。其大合祭则从始封以下,依次相承,也没有差错。所以张璪认为四时常祀,各自在其庙,不并坐而相对。所以武王进居王季的位置,而不嫌尊于文王。等到合食于祖,那么王季、文王更替为昭穆,不能说没有尊卑的次序,这是对的。但四时的合祭,不兼毁庙的神主,则有右无昭,而穆独为尊的时候。如果两世室的神主,那么文王常为穆,而武王常为昭。所以陆佃认为毁庙的神主,有都不合祭的时候,对此提出质疑而没有看到张璪的回答。我私下认为以上世次序推之,一昭一穆,本来就有定数。而其互相为偶,也不可改变。但其散居本庙,各自为主,而不相厌,那么武王进居王季的位置,而不嫌尊于文王。等到合食于祖,那么王季虽然迁走,而武王自当与成王为偶,不可以贸然进居王季的位置。文王为穆,也只是虚设其朝向的意思而已。那么虽然北向,又有什么损害他的尊贵呢?

朱子或问:昭穆的昭,世人读为韶,现在从本字为什么呢?说:昭的意思是明,因为它南面而向

明也,其读爲韶,先儒以爲晋避讳而改之,然礼书亦有作佋字者,则假借而通用耳。曰:其爲向明何也?曰:此不可以空言晓也,今且假设诸侯之庙以明之。盖《周礼》建国之神位,左宗庙,则五庙皆在公宫之东南矣。其制则孙毓以爲外爲都宫,太祖在北,二昭二穆以次而南是也。盖太祖之庙,始封之君居之,昭之北庙,二世之君居之,穆之北庙,三世之君居之,昭之南庙,四世之君居之,穆之南庙,五世之君居之。庙皆南向,各有门堂寝室,而墙宇四周焉。太祖之庙,百世不迁,自余四庙则六世之后,每一易世而一迁。其迁之也,新主祔于其班之南庙,南庙之主迁于北庙,北庙亲尽则迁其主于太祖之西夹室,而谓之祧。凡庙主在本庙之室中,皆东向,及其祫于太庙之室中,则唯太祖东向自如,而爲最尊之位。羣昭之入乎此者,皆列于北墉下而南向,羣穆之入乎此者,皆列于南墉下而北向。南向者取其向明,故谓之昭;北向者取其深远,故谓之穆。盖羣庙之列,则左爲昭而右爲穆;祫祭之位,则北爲昭而南爲穆也。曰:六世之后,二世之主既祧,则三世爲昭而四世爲穆,五世爲昭而六世爲穆乎?曰:不然也。昭常爲昭,穆常爲穆,礼家之说有明文矣。盖二世祧,则四世迁昭之北庙,六世祔昭之南庙矣;三世祧,则五世迁穆之北庙,七世祔穆之南庙矣。昭者祔则穆者不迁,穆者祔则昭者不动,此所以祔必以班,尸必以孙,而子孙之列亦以爲序。若武王谓文王爲穆考,成王称武王爲昭考,则自其始祔而已。然而《春秋》传以管、蔡、郕、霍爲文之昭,邘、晋、应、韩爲武之穆,则虽其既远而犹不易也。岂其交错彼此若是之纷纷哉?曰:庙之始立也,二世昭而三世穆,四世昭而五世穆,则固当以左爲尊而右爲卑矣。今乃三世穆而四世昭,五世穆而六世昭。是则右反爲尊而左反卑也,而可乎?曰不然也。宗庙之制,但以左右爲昭穆,而不以昭穆爲尊卑。故五庙同爲都宫,则昭常在左,穆常在右,而外有以不失其序。一世自爲一庙,则昭不见穆,穆不见昭,而内有以各全其尊。必大祫而会于一室,然后序其尊卑之次。则凡已毁未毁之主,又毕陈而无所易。唯四时之祫不陈毁庙之主,则高祖有时而在穆,其礼未有考焉。意或如此,则高之上无昭,而特设位于祖之西;祢之下无穆,而特设位于曾之东也欤?曰然则毁庙云者,何也?曰《春秋传》曰:“坏庙之道,易檐可也,改涂可也。”说者以爲将纳新主,示有所加耳,非尽撤而去之也。曰然则后世公私之庙皆爲同堂异室,而以西爲上者,何也?曰由汉明帝始也。夫汉之爲礼,略矣。然其始也,诸帝之庙皆自营之,各爲一处。虽其都宫之制,昭穆之位不复如古,犹不失其独专一庙之尊也。至于明帝,不知礼义之正,而务爲抑损之私,遗诏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而其臣子不敢有加焉。魏晋循之,遂不能革,而先王宗庙之礼始尽废矣。降及近世,诸侯无国,大夫无邑,则虽同堂异室之制犹不能备。独天子之尊,可以无所不致,顾乃牿于汉明非礼之礼,而不得以致其备物之孝。盖其别爲一室,则深广之度或不足以陈鼎俎;而其合爲一庙,则所以尊其太祖者既防而不严,所以事其亲庙者又厌而不尊。是皆无以尽其事生事存之心,而当世宗庙之礼亦爲虚文矣。宗庙之礼既爲虚文,而事生事存之心有终不能自已者,于是原庙之议不得不盛。然亦至于我朝而后,都宫别殿,前门后寝始略如古者宗庙之制。是其沿袭之变,不唯穷乡贱士有不得闻,而自南渡之后,故都沦没,权宜草剙,无复旧。章则虽朝廷之上,礼官博士,老师宿儒,亦莫有能知其原者。幸而或有一二知学古之人,乃能私议而窃叹之。然于前世,则徒知孝惠之饰非,责叔孙通之舞礼;而于孝明之乱命,与其臣子之苟从,则未有正其罪者。于今之世,则又徒知论其惑异端、狥流俗之爲陋,而不知本其事生事存之心有不得伸于宗庙者,是以不能不自致于此也。

译“明”字,其读音当作“韶”,先前的儒者认为是晋朝为了避讳而改写的,然而礼书中也有写作“佋”字的,这不过是假借通用罢了。问:为什么称为“向明”呢?答:这不能凭空说理让人明白,现在暂且假设诸侯的宗庙来阐明它。大概《周礼》规定建国时神位的安排,左边是宗庙,那么五座庙都在公宫的东南方。它的规制,孙毓认为外面是都宫,太祖庙在北边,两位昭庙、两位穆庙依次向南排列,这是正确的。大概太祖庙,由始封的君主居住;昭庙中北边的庙,由二世君主居住;穆庙中北边的庙,由三世君主居住;昭庙中南边的庙,由四世君主居住;穆庙中南边的庙,由五世君主居住。庙都坐北朝南,各自有门、堂、寝室,四周有围墙房屋。太祖庙,百代不迁移;其余四座庙,到了六世之后,每过一代就迁移一次。迁移的时候,新神位附祭在相应班次南边的庙里,南边庙里的神位迁到北边的庙里,北边庙里亲缘关系尽了的,就把神位迁到太祖庙西边的夹室里,这就叫作“祧”。凡是神位在各自本庙的室中,都面朝东;等到在太庙室中合祭时,只有太祖依然面朝东,这是最尊贵的位。群昭进入这里的,都排列在北墙下而面朝南;群穆进入这里的,都排列在南墙下而面朝北。面朝南的取“向明”的意思,所以叫作“昭”;面朝北的取“深远”的意思,所以叫作“穆”。大概群庙的排列,左边是昭而右边是穆;合祭时的位次,北边是昭而南边是穆。问:六世之后,二世的神位已经祧迁,那么三世是昭而四世是穆,五世是昭而六世是穆吗?答:不是这样的。昭永远是昭,穆永远是穆,礼家的说法有明确的记载。大概二世祧迁,那么四世就迁到昭庙的北庙,六世就附祭在昭庙的南庙;三世祧迁,那么五世就迁到穆庙的北庙,七世就附祭在穆庙的南庙。昭附祭时穆不迁移,穆附祭时昭不移动,这就是附祭必须按班次,主祭者必须由孙子担任,而子孙的排列也以此为依据的原因。如果武王称文王为“穆考”,成王称武王为“昭考”,那么从他们开始附祭时就是这样。然而《春秋》传把管、蔡、郕、霍称为文王的昭,邘、晋、应、韩称为武王的穆,那么即使年代久远也不改变。难道彼此交错得如此纷乱吗?问:庙刚开始建立时,二世是昭而三世是穆,四世是昭而五世是穆,那么本来应当以左边为尊贵而右边为卑下了。现在却是三世是穆而四世是昭,五世是穆而六世是昭。这就是右边反而尊贵而左边反而卑下,可以吗?答:不是这样的。宗庙的规制,只以左右区分昭穆,而不以昭穆区分尊卑。所以五座庙同属都宫,那么昭常在左边,穆常在右边,外面不失去次序。一世各自有一座庙,那么昭看不到穆,穆看不到昭,内部各自保全其尊贵。必须在大合祭时汇聚在一室,然后排列尊卑的次序。那么凡是已毁未毁的神位,又全部陈列而没有改变。只有四季的合祭不陈列已毁庙的神位,那么高祖有时在穆位,其礼制没有考证。大概如果是这样,那么高祖之上没有昭,就在祖的西边特设位置;祢之下没有穆,就在曾祖的东边特设位置吗?答:是的。问:那么所谓毁庙,是什么意思呢?答:《春秋传》说:“毁坏庙宇的方法,更换屋檐是可以的,改变涂饰是可以的。”解说者认为这是将要纳入新神位,表示有所增加罢了,并不是全部拆除抛弃。问:那么后世公私的庙宇都采用同堂异室,而以西边为上,是为什么呢?答:从汉明帝开始。汉朝的礼制,简略了。然而起初,各位皇帝的庙都自己营建,各在一处。虽然都宫的规制,昭穆的位次不再像古代那样,还不失独自专享一座庙的尊贵。到了汉明帝,不懂得礼义的正道,而致力于压抑减损的私心,遗诏把神位藏在光烈皇后的更衣别室,他的臣子不敢有所增加。魏晋沿袭这种做法,于是不能改革,先王宗庙的礼制开始完全废除了。降及近世,诸侯没有封国,大夫没有封邑,那么即使是同堂异室的规制也不能完备。只有天子的尊贵,可以无所不致,却拘泥于汉明帝不合礼制的做法,而不能尽到完备物品的孝心。大概分别成为一室,那么深广的程度或许不足以陈列鼎俎;而合成为一庙,那么用来尊崇太祖的做法既防范而不严肃,用来侍奉亲庙的做法又压抑而不尊贵。这都是无法尽到侍奉生者、侍奉存者的心意,当世的宗庙礼制也就成为虚文了。宗庙的礼制既成为虚文,而侍奉生者、侍奉存者的心意终究不能停止,于是原庙的议论不得不兴盛。然而直到我朝之后,都宫别殿,前门后寝才开始大致像古代宗庙的规制。这种沿袭的变化,不仅穷乡僻壤的贱士听不到,而且自从南渡之后,故都沦没,权宜草创,没有恢复旧制。那么即使是朝廷之上,礼官博士,老师宿儒,也没有人能知道其本源。幸好偶尔有一两个懂得学习古人的人,才能私下议论并暗自感叹。然而对于前世,只知道指责孝惠帝的掩饰过错,责备叔孙通的舞弄礼制;而对于孝明帝的乱命,以及他臣子的苟且顺从,却没有纠正其罪过的。对于当今之世,又只知道议论他们迷惑于异端、顺从流俗的浅陋,而不知道根本在于侍奉生者、侍奉存者的心意不能在宗庙中伸张,因此不能不导致这种情况。

抑尝观于陆佃之讥,而知神祖之尝有意于此。然而考于史籍,则未见其有纪焉。若曰未及营表,故不得书,则后日之秉史笔者,即前日承诏讨论之臣也,所宜深探遗防,特书总序,以昭来世,而略无一词以及之。岂天未欲斯人者复见二帝三王之盛,故尼其事而啬其传耶?呜呼!惜哉!然陆氏所定昭穆之次,又与前说不同,而张璪之议,庶几近之。读者更详考之,则当知所择矣。

译我曾经观察陆佃的批评,从而知道神宗皇帝曾经对此事有过意向。然而查考史籍,却没有见到相关的记载。如果说因为来不及营建碑表,所以没有记录,那么后来执笔修史的史官,正是先前奉诏讨论此事的大臣,他们理应深入探究遗留的典章制度,特别撰写总序,以昭示后世,却对此只字未提。难道是天意不想让这些人再次见到二帝三王的盛世,所以阻挠此事并吝惜其流传吗?唉!可惜啊!然而陆氏所确定的昭穆次序,又与前面的说法不同,而张璪的议论,大致比较接近真相。读者如果进一步详细考证,就会知道该如何选择了。

辨朱子兄弟异昭穆

【朱子禘祫议】:「周九庙图,宣王时,穆、懿、夷三昭,共、孝、厉三穆】

【祧庙议状:第七室,钦宗爲穆;第八室,高宗爲昭】

文献通考》马氏曰:七庙之制,诸儒皆能言之,而厯代不能如其制,而建造者又在昭穆之位,太拘诸儒之言。昭穆者,莫详明于晦庵之説矣。既爲之说,又爲之图,览者一见可决。然愚谓此制也,必继世有天下者,皆父死子立,而后可。若兄终弟及,则其序且紊矣。姑以其图考之,图自武王至于幽王,皆定六庙三昭三穆之位。然自懿王之前,皆父传之子,则其序未尝紊也。懿王崩,孝王以共王之弟,懿王之叔继懿王而立,故晦庵庙图宣王之世,则以穆、懿、夷爲昭,共、孝、厉爲穆。夫穆王于世次昭也,共王爲穆王之子,于世次穆也。懿王爲穆王之孙,则继穆而爲昭也,皆是也。孝王爲共王之弟,而以继共王爲穆,虽于世次不紊,然以弟而据孙之庙矣。至夷王爲懿王之子,世次当穆,而图反居昭。厉王爲夷王之子,世次当昭,而图反居穆。则一孝王立,而夷、厉之昭穆遂至于易位。于是晦庵亦无以处此,不过即其继立之先后以爲昭穆,而不能自守其初説矣。又况宣王之世,三昭三穆爲六代,则所祀合始于昭王。今以孝王厠其间,而其六世祖昭王虽未当祧,而已在三昭三穆之外,则名爲六庙,而所祀止于五世矣。然此所言昭穆祧迁之紊乱者,不过一世耳。前乎周者爲商,商武丁之时,所谓六庙者,祖丁、南庚、阳甲、盘庚、小辛、小乙是也。然南庚者,祖丁兄子;阳甲、盘庚、小辛、小乙又祖丁子也。姑以祖丁爲昭言之,则南庚至小乙皆祖丁子属,俱当爲穆,是一昭五穆。而武丁所祀者,上不及曾祖,未当祧,而祧者四世矣。后乎周者有唐,唐懿宗之时,所谓六庙者,宪、穆、敬、文、武、宣是也。然穆、宣皆宪之子;敬、文、武又皆穆之子。姑以宪宗爲昭言之,则穆、宣爲穆,宪、敬、文、武爲昭,是四昭二穆。而懿宗所祀,上不及高祖,未当祧,而祧者三世矣。至此则不特昭穆之位偏枯而祧迁之法亦复紊乱。若必祀及六世,则武丁之时除太祖之外必剙十庙,懿宗之时除太祖之外必剏九庙而后可。且继世嗣位者,既不能必其爲子爲弟,而剙立宗庙,又安能预定后王之入庙?爲穆多昭少,爲昭多穆少哉?则立庙之制,必合于升祔之时,旋行营剙。属于昭者于太祖之左建之,属于穆者于太祖之右建之,方爲合宜。而预爲六庙,定爲三昭三穆之说不可行矣。又必如晦庵之说,外爲都宫,内则各有庙、有寝、有门、有垣,则其制甚大。且必在国中门之左,则其地有限。昭穆之位既已截然,则虽昭多于穆,昭必不可侵穆之位;而穆位多虚,虽穆多于昭,穆必不可居昭之地;而昭地半阙,易世之后,又不知爲昭爲穆者何如?而已剙之庙,其世代之近者既未可祧迁【如武丁十庙之类】其昭穆之不顺者则必逐代旋行位置营建而后可。而其地又拘于中门之内,太祖之左右剙造烦扰,非所以安神明。对偶偏枯,又无以耸观听,则反不如汉代之每帝建庙,各在一所。东都以来之同堂异室,共爲一庙之浑成也。故曰昭穆之位太拘也。

蕙田案:朱子昭穆之说,止言父死子立之常,而未及兄终弟及之变。设有善发问者,举以相难,朱子必有说以处之矣。马氏所驳,虽爲明辨,然其说实先自疏家发之。《春秋》文公二年,《左传》孔疏云:「若兄弟相代,即异昭穆。设令兄弟四人皆立爲君,则祖父之庙即已从毁,知其理必不然。」此与马氏同义。且张子亦尝曰:「若使一世之中,各有兄弟数人代立,不可以庙数确定,却有所不祭也。虽数人止是当得一世,则已发其端矣。」马氏乃以众难自塞,而欲苟安于汉代之末失,岂古礼真不可行耶?又检诸儒近世四明万氏,能发挥其说而不失礼之意,附于后以补马氏所不及云。

万氏斯大曰:天子七庙,固爲定制。然而处常则易明,遇变则难晓。何谓常?父死子继是也。何谓

译辨明朱子兄弟异昭穆

《朱子禘祫议》称:“周代九庙图,在宣王时期,穆王、懿王、夷王为三昭,共王、孝王、厉王为三穆。”

《祧庙议状》称:“第七室,钦宗为穆;第八室,高宗为昭。”

《文献通考》马氏说:“七庙的制度,各位儒者都能说清楚,但历代都不能按照这个制度去实行,而建造者又在昭穆的位置上,过于拘泥于各位儒者的言论。关于昭穆,没有比晦庵(朱熹)的说法更详细明白的了。他既作了论述,又画了图表,阅览者一看就能决断。然而我认为这个制度,必须是继承世代拥有天下的人,都是父亲去世儿子继位,然后才可以。如果是兄长去世弟弟继位,那么次序就会混乱了。姑且用他的图表来考察,图表从武王到幽王,都确定了六庙三昭三穆的位置。然而从懿王之前,都是父亲传给儿子,那么次序不曾混乱。懿王去世,孝王作为共王的弟弟、懿王的叔叔,继承懿王而即位,所以晦庵的庙图在宣王时代,就把穆王、懿王、夷王作为昭,共王、孝王、厉王作为穆。穆王在世次上是昭,共王是穆王的儿子,在世次上是穆。懿王是穆王的孙子,那么继承穆王而为昭,这些都是对的。孝王是共王的弟弟,却继承共王而为穆,虽然在世次上没有混乱,但是以弟弟占据了孙子的庙位。到了夷王是懿王的儿子,世次应当是穆,而图表反而把他排在昭位。厉王是夷王的儿子,世次应当是昭,而图表反而把他排在穆位。那么一个孝王即位,夷王、厉王的昭穆就以至于位置互换。于是晦庵也无法处理这种情况,不过是根据他们继位的先后作为昭穆,而不能坚守他最初的说法了。更何况在宣王时代,三昭三穆是六代,那么所祭祀的应当从昭王开始。现在把孝王夹杂在中间,而他的六世祖昭王虽然不该祧迁,但已经在三昭三穆之外了,那么名义上是六庙,而所祭祀的只到五代。然而这里所说的昭穆祧迁的混乱,不过是一代而已。在周朝之前的是商朝,商朝武丁的时候,所谓的六庙,是祖丁、南庚、阳甲、盘庚、小辛、小乙。然而南庚是祖丁哥哥的儿子;阳甲、盘庚、小辛、小乙又是祖丁的儿子。姑且以祖丁为昭来说,那么南庚到小乙都是祖丁的儿子辈,都应当为穆,这是一昭五穆。而武丁所祭祀的,上不到曾祖,不该祧迁,而祧迁的有四代了。在周朝之后的是唐朝,唐懿宗的时候,所谓的六庙,是宪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宣宗。然而穆宗、宣宗都是宪宗的儿子;敬宗、文宗、武宗又都是穆宗的儿子。姑且以宪宗为昭来说,那么穆宗、宣宗为穆,宪宗、敬宗、文宗、武宗为昭,这是四昭二穆。而懿宗所祭祀的,上不到高祖,不该祧迁,而祧迁的有三代了。到了这里,不仅昭穆的位置偏枯,而且祧迁的方法也再次混乱。如果一定要祭祀到六代,那么武丁的时候除了太祖之外必须新建十座庙,懿宗的时候除了太祖之外必须新建九座庙才可以。况且继承世代嗣位的人,既然不能必定是儿子还是弟弟,而新建宗庙,又怎么能预定后王入庙是为穆多昭少,还是为昭多穆少呢?那么立庙的制度,必定要符合升祔的时候,随即进行营造新建。属于昭的在太祖的左边建造,属于穆的在太祖的右边建造,才为合适。而预先设立六庙,定为三昭三穆的说法是不可行的。又必须像晦庵所说的,外面设立都宫,里面各自有庙、有寝、有门、有墙,那么它的制度很大。而且必定在国都中门的左边,那么土地有限。昭穆的位置既然已经截然分开,那么即使昭多于穆,昭也必定不能侵占穆的位置;而穆的位置多空虚,即使穆多于昭,穆也必定不能占据昭的地盘;而昭的地盘一半空缺,改朝换代之后,又不知道为昭为穆的是怎样?已经新建的庙,世代近的既然不可以祧迁(如武丁十庙之类),昭穆不顺的则必须逐代随即进行位置安排营造才可以。而它的土地又拘泥于中门之内,太祖的左右营造烦扰,不是用来安顿神明的方法。对偶偏枯,又不足以耸动观听,那么反而不如汉代的每位皇帝建庙,各自在一个地方。东都以来的同堂异室,共为一庙的浑成。所以说昭穆的位置太拘泥了。

蕙田按语:朱子关于昭穆的说法,只说了父亲去世儿子继位的常规,而没有涉及兄长去世弟弟继位的变例。假设有善于发问的人,举出这些来相难,朱子必定有说法来处理。马氏所驳斥的,虽然辨析明白,然而他的说法实际上先前由疏家发出。《春秋》文公二年,《左传》孔疏说:“如果兄弟相代,就异昭穆。假使兄弟四人都立为君,那么祖父的庙就已经毁弃了,知道道理必定不是这样。”这与马氏同义。而且张子也曾说:“如果让一世之中,各有兄弟数人代立,不可以庙数确定,却有所不祭祀的。虽然数人只是应当得一世,那么已经发其端了。”马氏于是用众人的疑难来自我堵塞,而想要苟安于汉代的末失,难道古礼真的不可行吗?又检查各位儒者近世四明万氏,能发挥其说法而不失礼的意思,附在后面以补马氏所不及。

万氏斯大说:天子七庙,固然是定制。然而处常则容易明白,遇变则难以知晓。什么叫常?父亲去世儿子继承是也。什么叫

变?兄终弟及,或以兄继弟,以叔继兄子之类是也。经传止道其常,而处变者无从考见。唯《春秋》跻僖公一事,三传以祖祢父子爲言,国语则直谓异昭穆。诸家注疏皆谓闵虽弟先爲君,僖虽兄尝爲臣,臣不可以先君,犹子不可以先父,故假祖祢昭穆爲喻。范甯独不然之。胡安国亦以兄亡弟及爲易世。以愚观之,则诸家爲善会传文,而深得乎礼意者也。盖尝思之,昭穆之爲义,生于太庙中祫祭位乡,而子孙因之以定其世次。故父子异昭穆,而兄弟则昭穆同。如《左传》所谓: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管、蔡、郕、霍、文之昭也;邗、晋、应、韩、武之穆也。皆一定而不可易。在虞、虢、管、蔡诸子,虽生列藩封,死亦不得入先王之庙。然而昭穆之称,太伯、虞仲不闻异于王季也;虢仲、虢叔不闻异于文王也;管、蔡及邗、晋而下,不闻异于武王、成王也。是则身爲诸侯,且不与天子异昭穆之班,而如以兄终弟及之故,即如父子之易世,则设武王无子,立管、蔡而下一人;成王无子,立邗、晋而下一人。此一人者,反以天子故,而昔爲文之昭者,今且爲武之穆;昔爲武之穆者,今更爲成之昭矣,而可乎?故曰:父子异昭穆,兄弟昭穆同,此至当不易之理也。至于兄而继弟,则弟爲适而兄爲庶,庶不并适,又昔已爲臣,故虽兄不得加于弟。叔而继兄子,虽本异昭穆,亦必进之先庙【谓其兄庙】始不至以兄子而子叔,以兄而孙弟。若夫庙制,则一凖王制之言,太祖而下,其爲父死子继之常也,则一庙一主,三昭三穆,而不得少;其爲兄弟相继之变也,则同庙异室,亦三昭三穆,而不得多。观《考工记》匠人营国所载世室、明堂,皆五室,知周同庙异室,古人已有通其变者,正不得。指之爲后人之臆见也,得乎?此制则位置井然,虽如殷之兄弟四人相继,亦岂有昭多穆少,或昭少穆多,如马端临所谓「对偶偏枯」之虑哉?朱子之图,可以处常,而不可以处变,故孝王以叔居子,列弟处孙行,遂使夷王以穆而居昭,厉王以昭而居穆,盖亦未酌乎此制也。

译变?兄终弟及,或者由弟弟继承哥哥,由叔叔继承哥哥的儿子,这类情况就是。经传只记载常规情况,而应对变通的情况无从考证。只有《春秋》中僖公升位一事,三传用祖、父、子来解释,《国语》则直接说是昭穆次序不同。各家注疏都认为,闵公虽然是弟弟却先做国君,僖公虽然是哥哥却曾做过臣子,臣子不能排在国君之前,就像儿子不能排在父亲之前,所以借用祖、父、昭穆来比喻。范甯唯独不这样认为。胡安国也把哥哥去世弟弟继位看作换了一代。在我看来,各家善于领会传文,且深得礼制之意。我曾经思考,昭穆的意义,产生于太庙合祭时的位次,子孙据此确定世代次序。所以父子昭穆不同,而兄弟昭穆相同。如《左传》所说:太伯、虞仲,是太王的昭位;虢仲、虢叔,是王季的穆位;管、蔡、郕、霍,是文王的昭位;邗、晋、应、韩,是武王的穆位。这些都是固定不变的。在虞、虢、管、蔡这些儿子,虽然生前分封为诸侯,死后也不能进入先王的宗庙。然而昭穆的称呼,太伯、虞仲并没有与王季不同;虢仲、虢叔并没有与文王不同;管、蔡以及邗、晋以下,并没有与武王、成王不同。这就是说,身为诸侯,尚且不与天子在昭穆班次上不同,如果因为兄终弟及的缘故,就当作父子换代,那么假设武王没有儿子,立管、蔡中下一人;成王没有儿子,立邗、晋中下一人。这个人,反而因为天子的缘故,以前是文王的昭位,现在却成了武王的穆位;以前是武王的穆位,现在又成了成王的昭位,这可以吗?所以说:父子昭穆不同,兄弟昭穆相同,这是最恰当不可改变的道理。至于哥哥继承弟弟,那么弟弟是嫡子而哥哥是庶子,庶子不能与嫡子并列,而且以前已经做过臣子,所以虽然是哥哥也不能排在弟弟之上。叔叔继承哥哥的儿子,虽然本来昭穆不同,也必须进入先庙(指他哥哥的庙),才不至于让哥哥的儿子把叔叔当父亲,让哥哥把弟弟当孙子。至于宗庙制度,则完全依据《王制》的说法,太祖以下,如果是父死子继的常规,那么一庙一主,三昭三穆,不能减少;如果是兄弟相继的变通,那么同庙异室,也是三昭三穆,不能增多。看《考工记》匠人营国所载的世室、明堂,都是五室,知道周代同庙异室,古人已有通晓变通的人,正不能。把它指为后人的臆见,可以吗?这种制度位置井然有序,即使像殷代兄弟四人相继,哪里会有昭多穆少,或昭少穆多,如马端临所说的“对偶偏枯”的顾虑呢?朱子的图,可以应对常规,而不能应对变通,所以孝王以叔叔居儿子之位,列弟弟居孙子之行,于是使夷王以穆位居昭位,厉王以昭位居穆位,大概也没有斟酌这种制度吧。

蕙田案:昭穆之说,何氏洵直爲的。至朱子始详,然马贵与犹有昭穆偏枯、祧迁紊乱之疑。万充宗据兄弟同昭穆之义,定爲同庙异室之制,则世次不紊,而庙制有常,不唯补先儒之阙,直可爲万世之典矣。

顾氏炎武曰:商之世,兄终弟及,故十六世而有二十八王。如仲丁、外壬、河亶甲兄弟三王,阳甲、盘庚、小辛、小乙兄弟四王,未知其庙制何如。《商书》言七世之庙,贺循谓殷世有二祖三宗,若拘七室,则当祭祢而已【徐邈亦云:若兄弟昭穆者,设兄弟六人爲君,至其后世当祀不及祖祢】唐书·礼乐志》:自宪宗、穆宗、敬宗、文宗四世祔庙,睿▯、肃、代以次迁至武宗崩,德宗以次当迁,而于世次爲高祖,礼官始觉其非,以谓兄弟不相爲后,不得爲昭穆,乃议复祔代宗。而议者言已祧之主不得复入太庙,礼官【旧史亦但言礼仪使,不载其名】曰:昔晋元、明之世已迁豫章、颍川【豫章府君,宣帝之曾祖;颍川府君,宣帝之祖。惠帝崩迁豫章,元帝即位江左,升怀帝又迁颍川,位虽七室,其实五世,盖从刁协以兄弟爲世数故也】后皆复祔【元帝时已迁豫章、颍川,寻从温峤议复故,明帝崩又迁颍川,简文帝立复故】此故事也。议者又言庙室有定数,而无后之主当置别庙【开元初奉中宗别庙,升睿宗爲第七室】礼官曰:晋武帝时景、文同庙,庙虽六代,其实七主;至元帝、明帝庙皆十室。贺循曰:庙以容主爲限,而无常数也。于是复祔代宗,而以敬宗、文宗、武宗同爲一代。何休解《公羊传·文公二年》“跻僖公”谓:惠公与庄公当同南面西上,隐、桓与闵、僖当同北面西上,据大祫如此,则庙中昭穆之序亦从之而不易矣。鄞万斯大本之立说谓:庙制当一凖王制之言,太祖而下,其爲父死子继之常也,则一庙一主,三昭三穆,而不得少;其爲兄弟相继之变也,则同庙异室,亦三昭三穆,而不得多。观《考工记》“匠人营国”所载世室、明堂皆五室,则知同庙异室,古人或已有通其变者,正不可指爲后人之臆见也。记曰:协诸义而协则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然则贺循之论,可爲后王之式矣。

任氏啓运曰:「同堂异室,以西爲上。朱子谓其失始于汉明帝,盖别爲一室,则深广不足以容俎豆;而合爲一庙,则事太祖者既防而不严,事亲庙者又厌而不尊也。然愚谓礼有经有权,朱子之说以论父子祖孙当异庙而同堂者耳,若兄弟嗣位,不当以此拘也。朱子议祫禘,以太祖爲昭,太宗爲穆,钦宗爲昭,高宗爲穆,盖因宋制而言。观钦宗、高宗当爲一世而同祧一疏,则知朱子云『昭常爲昭,穆常爲穆』者爲定论,而『钦昭高穆』之说非确论矣。故兄弟嗣位,必同堂异室,并祔同祧也。」

  蕙田案此与万氏义同

蔡氏德晋曰:天子诸侯庙祧昭穆之制,天子始受命,诸侯始封之君爲太祖,不在昭穆之数。其子爲昭之始,孙爲穆之始,以后穆生昭,昭生穆,相间而下至于无穷。太祖之庙,百世不毁。昭穆之庙,谓之亲庙,亲尽而迭毁。凡庙必建于宫室之左,中门之外,总度立庙之地而环之以墙。其南爲门,谓之都宫。都宫之内乃建羣庙,每一庙爲三屋,皆南向。一爲门塾,士冠礼筮于庙门是也。一爲庙,以奉神主而祭祀焉。一爲寝,以藏衣冠,祭祀毕则燕饮于此,《小雅》「乐具入奏」是也。三屋总周之以墙,爲一庙。天子七庙,太祖居中,坐北而向南。三昭居左,三穆居右,皆下于太祖,以次而出。向南庙必有主,藏于本庙室中,皆居奥而东向。及祫祭于太庙,惟太祖东向居尊,羣昭皆列坐于北而南向,羣穆皆列坐于南而北向。位皆自西而东,以近至尊者爲上也。南向者取其向明,故谓之昭;北向者取其深远,故谓之穆。昭穆所以别世次,而名义必取于祫祭之位者,祫祭则祖考子孙咸在,死者以世次爲坐位,生者以世次爲立位,秩然不紊,而名分可因以正也。七庙初立之时,一世爲太祖,二世居一昭,三世居一穆,四世居二昭,五世居二穆

译蕙田按:关于昭穆的学说,何洵直的说法最为确切。直到朱熹才详细论述,然而马贵与仍然存有昭穆偏枯、祧迁紊乱的疑问。万充宗依据兄弟同属昭穆的原则,定为同庙异室的制度,这样世系次序就不会混乱,宗庙制度也有常法,不仅弥补了前代儒者的缺漏,简直可以作为万世的典范了。

顾炎武说:商代的时候,实行兄终弟及的制度,所以十六代中有二十八位君王。像仲丁、外壬、河亶甲三位兄弟为王,阳甲、盘庚、小辛、小乙四位兄弟为王,不知道他们的宗庙制度是怎样的。《尚书·商书》提到七世之庙,贺循认为殷代有二祖三宗,如果拘泥于七室,那就只该祭祀父亲而已【徐邈也说:如果是兄弟昭穆的情况,假设有六位兄弟为王,到了他们的后代,祭祀就轮不到祖父和父亲了】《唐书·礼乐志》记载:从宪宗、穆宗、敬宗、文宗四代附祭宗庙,睿宗、肃宗、代宗依次迁出,到武宗去世,德宗按次序应当迁出,但德宗在世系上是高祖,礼官这才发觉不对,认为兄弟不能互为继承,不能算作昭穆,于是商议恢复代宗的附祭。而议论的人说已经迁出的神主不能再进入太庙,礼官【旧史也只说礼仪使,没有记载名字】说:过去晋元帝、明帝的时候,已经迁出了豫章、颍川【豫章府君,是宣帝的曾祖;颍川府君,是宣帝的祖父。惠帝去世迁出豫章,元帝在江左即位,升怀帝又迁出颍川,虽然名义上是七室,实际上只有五世,大概是跟随刁协以兄弟算作一代的缘故】后来都又恢复了附祭【元帝时已经迁出豫章、颍川,不久听从温峤的建议恢复原状,明帝去世又迁出颍川,简文帝即位又恢复原状】这是旧例。议论的人又说宗庙室数有定数,没有后嗣的神主应当安置在别庙【开元初年奉中宗于别庙,升睿宗为第七室】礼官说:晋武帝时景帝、文帝同庙,宗庙虽然只有六代,实际上有七位君王;到元帝、明帝时宗庙都有十室。贺循说:宗庙以容纳神主为限度,没有固定的数目。于是恢复代宗的附祭,并将敬宗、文宗、武宗同算作一代。何休解释《公羊传·文公二年》“跻僖公”时说:惠公与庄公应当同在南面以西为上,隐公、桓公与闵公、僖公应当同在北面以西为上,依据大合祭的情况如此,那么宗庙中昭穆的次序也就随之不变了。鄞县万斯大根据这一立论说:宗庙制度应当完全依据《王制》的话,太祖以下,如果是父死子继的常规,那就一庙一主,三昭三穆,不能减少;如果是兄弟相继的变例,那就同庙异室,也是三昭三穆,不能增多。看《考工记》“匠人营国”所载的世室、明堂都是五室,就知道同庙异室,古人或许已经有通权达变的做法,正不可以指认为是后人的臆见。《礼记》说:符合道义并且协调就是礼,即使是先王没有过的,也可以根据道义兴起。那么贺循的论述,可以作为后世君王的范式了。

任启运说:“同堂异室,以西为上。朱熹认为这种错误始于汉明帝,大概是因为别立一室,则深度广度不足以容纳祭器;而合为一庙,则侍奉太祖的既因防范而不严肃,侍奉亲庙的又因厌恶而不尊崇。然而我认为礼有常经也有权变,朱熹的说法是用来论述父子祖孙应当异庙而同堂的,如果是兄弟嗣位,不应当以此拘泥。朱熹议论祫禘,以太祖为昭,太宗为穆,钦宗为昭,高宗为穆,这是根据宋代制度而言。看钦宗、高宗应当算作一世而同被迁出的奏疏,就知道朱熹说‘昭常为昭,穆常为穆’是定论,而‘钦昭高穆’的说法不是确论了。所以兄弟嗣位,必定同堂异室,一并附祭同被迁出。”

蕙田按:这与万氏的意思相同。

蔡德晋说:天子诸侯宗庙祧庙昭穆的制度,天子开始受命,诸侯开始受封的君主为太祖,不在昭穆的数目之内。他的儿子为昭的开始,孙子为穆的开始,以后穆生昭,昭生穆,相间而下直到无穷。太祖的宗庙,百世不毁。昭穆的宗庙,称为亲庙,亲尽而轮流毁弃。凡是宗庙必须建在宫室的左边,中门的外面,测量设立宗庙的地面而环绕以墙。它的南面为门,称为都宫。都宫之内才建立群庙,每一庙为三屋,都坐北朝南。一是门塾,《士冠礼》中在庙门占卜就是如此。二是庙,用来供奉神主而祭祀。三是寝,用来收藏衣冠,祭祀完毕就在此宴饮,《小雅》“乐具入奏”就是如此。三屋总共环绕以墙,为一庙。天子七庙,太祖居中,坐北而向南。三昭居左,三穆居右,都低于太祖,按次序而出。向南的庙必定有神主,藏在本庙室中,都居角落而向东。等到在太庙举行合祭,只有太祖向东居尊位,群昭都列坐在北面而向南,群穆都列坐在南面而向北。位次都自西而东,以靠近至尊的为上。向南的取其向明,所以称为昭;向北的取其深远,所以称为穆。昭穆用来区别世系次序,而名义必定取自合祭的位次,因为合祭时祖考子孙都在,死者以世系次序为坐位,生者以世系次序为立位,秩序井然不乱,而名分可以因此端正。七庙初立的时候,一世为太祖,二世居一昭,三世居一穆,四世居二昭,五世居二穆

,六世居三昭,七世居三穆。至第八世没,仍当祔于三昭内,而以六世主迁于二昭,四世主迁于一昭,而祧其二世主,藏于太庙之东夹室。如第二世主有功德不当祧而爲后世所当宗者,则别立庙于三昭之上,与太祖并,谓之世室。第九世没,仍当祔于三穆内,而以七世主迁于二穆,五世主迁于一穆,而祧其第三世主,藏于太庙之西夹室。如第三世主有功德不当祧而爲后世所当宗者,则别立庙于三穆之上,亦与太祖并,而谓之世室。世室或称祖,或称宗,《家语》所谓「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谓之祖宗者,其庙皆不毁」是也。凡死者卒哭。而祔祭于祖。祔祭者,将代居其庙,故爲之祭,以告新旧之神也。既祭,复反于寝。练而毁庙,毁庙者,《谷梁传》云:「易檐可也,改涂可也,以示将纳新主而有所加,非尽撤去而更造之也。」始死者昭,则羣昭之庙皆毁;始死者穆,则羣穆之庙皆毁。三年丧毕,而后祔庙。祔昭,则羣昭皆动,而穆不移;祔穆,则羣穆皆移,而昭不动。何氏洵直所谓「昭常爲昭,穆常爲穆,居昭位者不可迁于穆行,居穆行者不可入于昭位」是也。然昭穆初建之位,二世昭而三世穆,则左尊而右卑;至八世升祔于昭,而祧其第二世。于是四世昭而五世穆,则左反卑而右反尊。者陈用之谓「昭与昭爲列,而无嫌乎子加于父;穆与穆爲列,而无嫌乎父屈于子。」朱子谓「宗庙之制,但以左右爲昭穆,不以昭穆爲尊卑。盖诸庙各有门垣,足以各全其尊故也。」况礼之尚左尚右,何常?父居昭而子居穆,则以东爲上;父居穆而子居昭,则以西爲上,固无不可也。特是父死子继,昭穆之庙得其常;如兄终弟及,或以兄继弟,以叔继侄,则昭穆之庙际其变。考之《商书》云:「七世之庙,而礼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则毎一世而一庙,明矣。」故父子异昭穆而各爲一世,兄弟同昭穆而并爲一世。各爲一世,则祔于祖,而各居一庙;并爲一世,即祔于其兄,同居一庙,而异其室。盖礼祔必以其昭穆故,孙祔于祖,子不祔于父,弟可祔于兄。《士虞礼》所谓「以其班祔」也。孙祔于祖,则有祔必有迁,有迁必有祧,而同班之庙皆毁;弟祔于兄,则有祔而无所迁,亦无所祧,但毁其兄庙之室,并爲二室,兄居第一室,弟居第二室耳。如三人祔,则并爲三室,一居中,二居左,三居右;四人祔,则并爲四室,一居中之左,二居中之右,三居左,四居右;五人祔,则并爲五室,一居中,二居中之左,三居中之右,四居左,五居右。古者庙皆有五室。故五人并祔而不嫌多庙,后之寝其室数亦同于庙,而各藏其庙主之衣冠也。如弟先立而兄继之,亦同祔一庙而爲二室,但弟当居第一室,兄当居第二室。其祫祭之位,则弟与兄同班,而兄必位于弟之下。兄弟之序不先君臣故也。如侄先立而叔继之,则叔当祔于侄之父庙而异其室,然不嫌跻于侄之上者,同昭穆则有嫌,异昭穆则无嫌也。至祫祭于太庙,则叔必与侄之子同班,叔侄之序亦不先君臣故也。兄弟既同庙异室,故祔则并祔,迁则并迁,祧则同祧,是以昭穆不紊而庙数有常也。祫祭之位,昭穆相对,兄弟嗣位者,或三人俱昭,则唯第三昭与穆相对,而一昭二昭对面之穆位皆虚;或三人俱穆,则唯第一穆与昭相对,而二穆三穆对面之昭位皆虚,余可例推也。以厯代之制言之,《家语》云:“天子立七庙,自有虞以至于周之所不变也。”朱子云:“刘歆谓宗不在七庙中者,恐有功德者多则占了七庙数也。”其说是。故虞、夏皆以颛顼爲太祖,虞之时以帝喾爲文祖,帝尧爲神宗,皆功德庙,而自立亲庙五,祀瞽瞍以上。《史记》瞍父曰蟜牛,蟜牛父曰勾芒,勾芒父曰敬康,敬康父曰穷蝉,穷蝉即帝颛顼之子,故亲庙止于五也。夏禹之时増立舜爲功德庙,而自立亲庙五,祀鲧以上。《汉书·律厯志》鲧爲颛顼五世孙,则可具五庙;若《史记》以鲧爲颛顼之子,恐太近而非也。其后子孙又祖鲧、宗禹

译第六代居于三昭之位,第七代居于三穆之位。到了第八代去世,仍然应当附祭于三昭之内,而将第六代的主牌迁至二昭,第四代的主牌迁至一昭,并将第二代的主牌祧出,藏于太庙的东夹室。如果第二代主牌有功德不应当祧出,而是后世所应当尊崇的,就在三昭之上另外立庙,与太祖并列,称为世室。第九代去世,仍然应当附祭于三穆之内,而将第七代的主牌迁至二穆,第五代的主牌迁至一穆,并将第三代的主牌祧出,藏于太庙的西夹室。如果第三代主牌有功德不应当祧出,而是后世所应当尊崇的,就在三穆之上另外立庙,也与太祖并列,称为世室。世室有的称祖,有的称宗,《家语》所说的“古人尊崇有功绩的为祖,尊崇有德行的为宗,称为祖宗的,他们的庙都不毁弃”就是这个意思。凡是死者,在卒哭祭后,附祭于祖父。附祭,是因为将要代替他居住在庙中,所以为他举行祭祀,以告知新旧神灵。祭祀之后,神主又返回寝宫。练祭时毁庙,毁庙,《谷梁传》说:“更换屋檐是可以的,改变粉刷是可以的,以示将要纳入新主并有所增加,并非全部拆除而重新建造。”刚开始去世的是昭,那么所有昭的庙都毁;刚开始去世的是穆,那么所有穆的庙都毁。三年丧期结束后,才附祭入庙。附祭于昭,那么所有昭的主牌都移动,而穆的不移动;附祭于穆,那么所有穆的主牌都移动,而昭的不移动。何洵直所说的“昭永远是昭,穆永远是穆,居于昭位的不可迁至穆行,居于穆行的不可进入昭位”就是这个意思。然而昭穆初建的位置,第二代为昭而第三代为穆,那么左边尊贵而右边卑下;到了第八代升附于昭,而祧出第二代。于是第四代为昭而第五代为穆,那么左边反而卑下而右边反而尊贵。陈用之说:“昭与昭为列,不嫌儿子加于父亲之上;穆与穆为列,不嫌父亲屈于儿子之下。”朱子说:“宗庙的制度,只以左右为昭穆,不以昭穆为尊卑。大概各庙都有门墙,足以各自保全其尊贵。”况且礼制崇尚左还是崇尚右,哪有定规?父亲居昭而儿子居穆,就以东为上;父亲居穆而儿子居昭,就以西为上,本来没有不可以的。只是父亲去世儿子继承,昭穆的庙位得其常理;如果是兄终弟及,或者由弟弟继承哥哥,由叔叔继承侄子,那么昭穆的庙位就遇到变通。考证《商书》说:“七世之庙,而礼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那么七就是每一世一个庙,明白了。”所以父子不同昭穆而各为一世,兄弟同昭穆而并为一世。各为一世,就附祭于祖父,而各居一庙;并为一世,就附祭于其兄长,同居一庙,而区分其室。大概礼制附祭必定依据其昭穆的缘故,孙子附祭于祖父,儿子不附祭于父亲,弟弟可以附祭于兄长。《士虞礼》所说的“依据其班次附祭”就是这个意思。孙子附祭于祖父,那么有附祭必定有迁移,有迁移必定有祧出,而同班次的庙都毁;弟弟附祭于兄长,那么有附祭而没有迁移,也没有祧出,只是毁去兄长庙的室,并为二室,兄长居第一室,弟弟居第二室。如果是三人附祭,就并为三室,一居中,二居左,三居右;四人附祭,就并为四室,一居中之左,二居中之右,三居左,四居右;五人附祭,就并为五室,一居中,二居中之左,三居中之右,四居左,五居右。古代庙都有五室。所以五人并附祭而不嫌庙多,后来的寝室的室数也同于庙,而各自藏其庙主的衣冠。如果是弟弟先立而兄长继位,也同附祭一庙而为二室,只是弟弟应当居第一室,兄长应当居第二室。其祫祭的位置,弟弟与兄长同班,而兄长必定位于弟弟之下。兄弟的顺序不先于君臣的缘故。如果是侄子先立而叔叔继位,那么叔叔应当附祭于侄子的父亲庙而区分其室,但不嫌越位在侄子之上,同昭穆则有嫌,异昭穆则无嫌。至于在太庙祫祭,那么叔叔必定与侄子的儿子同班,叔叔侄子的顺序也不先于君臣的缘故。兄弟既然同庙异室,所以附祭就并附祭,迁移就并迁移,祧出就同祧出,因此昭穆不紊乱而庙数有常理。祫祭的位置,昭穆相对,兄弟嗣位的,如果三人都是昭,那么只有第三昭与穆相对,而一昭二昭对面的穆位都空着;如果三人都是穆,那么只有第一穆与昭相对,而二穆三穆对面的昭位都空着,其余可以类推。以历代的制度来说,《家语》说:“天子立七庙,自有虞以至于周所不变的。”朱子说:“刘歆说宗不在七庙中,恐怕有功德者多就占了七庙的数额。”他的说法是对的。所以虞、夏都以颛顼为太祖,虞的时候以帝喾为文祖,帝尧为神宗,都是功德庙,而自立亲庙五,祭祀瞽瞍以上。《史记》瞽瞍的父亲叫蟜牛,蟜牛的父亲叫勾芒,勾芒的父亲叫敬康,敬康的父亲叫穷蝉,穷蝉就是帝颛顼的儿子,所以亲庙只到五。夏禹的时候增立舜为功德庙,而自立亲庙五,祭祀鲧以上。《汉书·律历志》鲧是颛顼五世孙,就可以具备五庙;如果《史记》以鲧为颛顼的儿子,恐怕太近而不是。其后子孙又祖鲧、宗禹

爲功德庙,而亲庙渐増爲六焉。商以契爲太祖,而祖防、宗汤,后以汤爲烈祖,太甲爲太宗,太戊爲中宗,武丁爲高宗,皆爲功德,而亲庙则六。周以后稷爲太祖,其后祖文王而宗武王爲功德庙二,而亲庙亦六也。至于昭穆之制,莫详明于周。后稷第一世爲太祖,第二世不窋爲昭,第三世鞠爲穆,传至太王十三世复爲穆,王季十四世复爲昭,十五世文王又爲穆,十六世武王又爲昭故书称文王爲穆考武王爲昭考而左传宫之奇曰太伯虞仲太王之昭虢仲虢叔王季之穆富辰曰管蔡郕霍鲁衞毛聃郜雍曹滕毕原丰郇文之昭也邗晋应韩武之穆也卫祝鮀曰曹文之昭晋武之穆何氏洵直谓父于庙次世次爲昭者故谓其子爲穆父于庙次世次爲穆者故谓其子爲昭由此论之昭常爲昭穆常爲穆虽百世无易是也若诸侯之制则都宫中立五庙一爲太祖二昭二穆爲高曾祖祢四亲庙升祔祧迁之法与天子同但第六世祔于昭即当祧第二世第七世祔于穆即当祧第三世而有功德不当祧者亦爲世室如祝陈杞宋以尧舜禹汤爲太祖而陈胡公杞东楼公宋微子之属皆始封之君当另立世室也至如鲁始封周公尚存而礼诸侯不得祖天子故不立庙周公薨始立昭第一庙至五世当祧以鲁之受封实始于鲁公故另立世室于二昭之上如齐太公始封即立二昭二穆四亲庙而无太祖以诸侯非始受封不爲太祖故也太公薨则入祢庙而上祧一世所祧之主则瘗埋于墓所至五世当祧乃正太公之位于太祖而更定其子丁公爲昭之始丁公以后祧主则不瘗埋而藏于太庙之夹室矣丁公不立世室者以齐之受封实始于太公也任翼圣谓后世帝王掘起其礼亦当如齐之例汉元瘗太上主于园寝晋初祀征西六世唐初祀宣简四世宋初祀僖祖六世皆有昭穆而虚太祖司马温公以爲太祖未正位故止祀三昭三穆太祖已正位乃并昭穆爲七世是也盖祖有功宗有德与郊议諡同义皆本天以衡之非意爲推崇王安石以僖祖爲始祖谬甚其说精当不可易矣

译建立功德庙,而亲庙逐渐增加到六座。商朝以契为太祖,尊祖防、宗汤,后来以汤为烈祖,太甲为太宗,太戊为中宗,武丁为高宗,这些都是因为功德而设立,而亲庙则是六座。周朝以后稷为太祖,其后尊文王、宗武王作为功德庙两座,而亲庙也是六座。至于昭穆的制度,没有比周朝更详细明确的。后稷第一世为太祖,第二世不窋为昭,第三世鞠为穆,传到太王第十三世又为穆,王季第十四世又为昭,第十五世文王又为穆,第十六世武王又为昭,所以《尚书》称文王为穆考,武王为昭考。而《左传》中宫之奇说:“太伯、虞仲是太王的昭,虢仲、虢叔是王季的穆。”富辰说:“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丰、郇是文王的昭,邗、晋、应、韩是武王的穆。”卫国的祝鮀说:“曹是文王的昭,晋是武王的穆。”何洵直认为:父亲在庙次世次中为昭的,所以称他的儿子为穆;父亲在庙次世次中为穆的,所以称他的儿子为昭。由此推论,昭永远是昭,穆永远是穆,即使百代也不会改变。如果是诸侯的制度,则在都城宫中立五座庙,一座为太祖,两座昭庙,两座穆庙,作为高、曾、祖、祢四座亲庙,升祔、祧迁的方法与天子相同。只是第六世祔于昭庙,就应当祧迁第二世;第七世祔于穆庙,就应当祧迁第三世。而有功德不应当祧迁的,也作为世室。比如陈、杞、宋以尧、舜、禹、汤为太祖,而陈的胡公、杞的东楼公、宋的微子之类,都是始封之君,应当另外设立世室。至于鲁国,始封时周公还在世,而礼制规定诸侯不得以天子为祖,所以不立庙。周公去世后才立昭第一庙,到第五世应当祧迁,因为鲁国的受封实际上始于鲁公,所以在二昭之上另外设立世室。比如齐国的太公,始封时就立二昭二穆四亲庙,而没有太祖,因为诸侯如果不是始受封就不作为太祖。太公去世后,就进入祢庙而上祧一世,所祧迁的神主则瘗埋在墓所。到第五世应当祧迁时,才正式确立太公的位置为太祖,而重新确定他的儿子丁公为昭的开端。丁公以后,祧迁的神主就不再瘗埋,而是藏在太庙的夹室中。丁公不立世室,是因为齐国的受封实际上始于太公。任翼圣认为,后世帝王崛起,其礼制也应当像齐国的例子。汉元帝将太上皇的神主瘗埋在园寝,晋朝初年祭祀征西将军六世,唐朝初年祭祀宣简公四世,宋朝初年祭祀僖祖六世,都有昭穆而虚设太祖。司马温公认为,太祖未正位时,只祭祀三昭三穆;太祖已正位,才合并昭穆为七世,这是正确的。大概祖有功、宗有德与郊议谥同义,都本于天来衡量,不是随意推崇的。王安石以僖祖为始祖,错误得很。他的说法精当,不可更改。

又周世次昭穆图说后稷【第一世爲太祖】不窋【第二世爲昭】鞠【第三世爲穆】公刘【第四世仍爲昭】庆节【第五世仍爲穆】皇仆【六世昭】差弗【七世穆】毁隃【八世昭】公非【九世穆】高圉【十世昭】亚圉【十一世穆】祖绀【十二世昭,史记作公叔祖类】太王【十三世穆】王季【十四世昭】文王【十五世穆】武王【十六世昭】成王【十七世穆】康王【十八世昭】昭王【十九世穆】穆王【二十世昭】共王【二十一世穆】懿王【二十二世昭】案周自后稷以至懿王凡二十二世,皆父死子继。后稷爲太祖,其下一世昭,一世穆,相间而下。故文王以前立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而五;武王以后立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而七。凡亲尽而祧之主,皆藏于太庙之夹室。至懿王时,文王亲尽当祧,而以有功当宗,因另立文世室于三穆之上。及懿王崩,孝王立。孝王者,共王之弟,懿王之叔也。懿王本有子,乃不立子而立叔,昭穆之变于此始矣。史称懿王时王室始衰,此亦其明徴也。然懿王既崩,自当祔庙。懿王爲共王之昭,其主自当祔于第三昭庙之内。由是穆王迁于二昭,康王迁于一昭,而武王当祧矣。亦以有功当宗,因另立武世室于三昭之上。夫孝王爲共王之弟,孝王在位犹共王在位也。共王时文王且不当祧,况武王乎?今以共王祔之故,不得不祧文王;又以懿王祔之故,不得不祧武王。是则孝王时三昭三穆之庙,虽仍有六世之主,而上事止四世矣。幸而文武有功当宗,得立二世室,而所事仍六世,否则仅得事四世而止矣。故成周庙制之变于此始也。然犹变而不失其常者也。至孝王没,夷王立,而庙制抑又变矣。孝王【共王弟,二十一世穆】夷王【懿王子,二十三世穆】夷王孝王之侄孙,而懿王之子也。以常制论,则孝王当祔于第三穆庙之内。由是共王迁于二穆,昭王迁于一穆,而成王当祧。然天子七庙,本七世,《商书》所谓七世之庙也。则三穆庙当三世。今共王与孝王本同一世,而居二穆庙,则三穆庙二世矣。设兄弟四人嗣位,则三庙止一世,而祖亦在祧毁不祀之列矣,其可乎?然则孝王之主当祔于何庙?曰:祔于共王之庙,而共王之主不迁,爲同庙异室之制可也。同庙异室,则迁则并迁,祧则同祧,则庙制之极其变,而仍不失其常者也。夷王崩,厉王立。夷王爲懿王之穆,当祔于第三穆庙之内。由是共孝并迁于二穆,昭王迁于一穆,而成王祧矣。至厉王之子宣王,当祔于三穆,则夷王当迁于二穆,共孝并迁于一穆,而昭王祧矣。宣王之孙平王,当祔于三穆,则宣王当迁于二穆,夷王当迁于一穆,而共孝同祧矣。所谓并祔同祧,庙制之变而不失其常者也。其庙主之祧者,既立文武之世室,则穆主之祧者藏于文世室之夹室中,昭主之祧者藏于武世室之夹室中。郑康成所谓先公之迁主藏于后稷庙,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庙也。厉王【二十四世昭】宣王【二十五世穆】幽王【二十六世昭】平王【二十七世穆】泄父【平王太子,未立而卒,二十八世昭】夷王以后,厉、宣、幽、平皆父子相继,昭穆世次井然矣。及平王时,太子泄父卒,立其子林,是爲桓王。盖以嫡孙而承正统也。然则泄父当祔庙乎?不当祔庙乎?泄父之没在平王时,其卒哭而祔,当祔于祖乎?不当祔于祖乎?《杂记》言:公子祔于公子。《丧服小记》言:诸侯不祔于天子,士大夫不祔于诸侯,祔于诸祖父之爲士大夫者。则王子不当祔于先王矣。然太子储君也,非王子比,固可祔于先王。但不立其子而立其弟,则正统有属。异日太子不当祔庙,则卒哭而不祔于先王可也,如伯邑考是也。既立其子,则正统昭穆不容缺。一世异日太子必当祔庙,则卒哭而祔,不可不祔于先王矣,如泄父及明懿文太子是也。特是丧毕祔庙,王不当祔其子而迁其父,且父爲王而主祭,则子亦不得独居一庙之尊,故丧毕祔庙,不毁庙,不迁主,但以庙之夹室藏其主可也。及子嗣位,则当取父之主,追尊其号,祔之于正室,

译又周世次昭穆图说:后稷【第一世为太祖】,不窋【第二世为昭】,鞠【第三世为穆】,公刘【第四世仍为昭】,庆节【第五世仍为穆】,皇仆【第六世昭】,差弗【第七世穆】,毁隃【第八世昭】,公非【第九世穆】,高圉【第十世昭】,亚圉【第十一世穆】,祖绀【第十二世昭,《史记》作公叔祖类】,太王【第十三世穆】,王季【第十四世昭】,文王【第十五世穆】,武王【第十六世昭】,成王【第十七世穆】,康王【第十八世昭】,昭王【第十九世穆】,穆王【第二十世昭】,共王【第二十一世穆】,懿王【第二十二世昭】。

按:周自后稷至懿王共二十二世,都是父死子继。后稷为太祖,其下一世为昭,一世为穆,相间而下。所以文王以前立五座庙,二昭二穆加上太祖共五座;武王以后立七座庙,三昭三穆加上太祖共七座。凡是亲尽而祧迁的神主,都藏在太庙的夹室中。到了懿王时,文王亲尽应当祧迁,但因有功应当尊奉,于是另外在第三穆之上建立文世室。等到懿王去世,孝王即位。孝王是共王的弟弟,懿王的叔父。懿王本来有儿子,却不立儿子而立叔父,昭穆制度的变化从这里开始了。史称懿王时王室开始衰微,这也是明显的征兆。然而懿王既已去世,自然应当祔入宗庙。懿王是共王的昭,他的神主自然应当祔入第三昭庙之内。由此穆王迁至第二昭,康王迁至第一昭,而武王应当祧迁了。也因有功应当尊奉,于是另外在第三昭之上建立武世室。孝王是共王的弟弟,孝王在位犹如共王在位。共王时文王尚且不当祧迁,何况武王呢?现在因为共王祔庙的缘故,不得不祧迁文王;又因为懿王祔庙的缘故,不得不祧迁武王。这样孝王时三昭三穆的庙,虽然仍有六世的神主,但上祭只到四世了。幸好文武有功应当尊奉,得以建立二世室,所祭祀的仍是六世,否则只能祭祀四世就停止了。所以成周庙制的变化从这里开始了。然而还是变化而不失其常的。

到了孝王去世,夷王即位,而庙制又变了。孝王【共王弟,第二十一世穆】,夷王【懿王子,第二十三世穆】。夷王是孝王的侄孙,而懿王的儿子。按常制论,孝王应当祔入第三穆庙之内。由此共王迁至第二穆,昭王迁至第一穆,而成王应当祧迁。然而天子七庙,本是七世,《商书》所说的七世之庙。那么第三穆庙应当有三世。现在共王与孝王本同一世,而居于第二穆庙,则第三穆庙只有二世了。假如兄弟四人嗣位,则三庙只有一世,而祖也处在祧毁不祀之列了,这可以吗?那么孝王的神主应当祔入哪座庙呢?回答说:祔入共王的庙,而共王的神主不迁,实行同庙异室的制度是可以的。同庙异室,则迁则并迁,祧则同祧,这样庙制极尽变化,而仍不失其常。

夷王去世,厉王即位。夷王是懿王的穆,应当祔入第三穆庙之内。由此共孝并迁至第二穆,昭王迁至第一穆,而成王祧迁了。到了厉王的儿子宣王,应当祔入第三穆,则夷王应当迁至第二穆,共孝并迁至第一穆,而昭王祧迁了。宣王的孙子平王,应当祔入第三穆,则宣王应当迁至第二穆,夷王应当迁至第一穆,而共孝同祧了。所谓并祔同祧,是庙制变化而不失其常的。那些祧迁的神主,既然建立了文武的世室,则穆主祧迁的藏在文世室的夹室中,昭主祧迁的藏在武世室的夹室中。郑康成所说的先公的迁主藏在后稷庙,先王的迁主藏在文武庙,就是这个意思。

厉王【第二十四世昭】,宣王【第二十五世穆】,幽王【第二十六世昭】,平王【第二十七世穆】,泄父【平王太子,未立而卒,第二十八世昭】。夷王以后,厉、宣、幽、平都是父子相继,昭穆世次井然了。到了平王时,太子泄父去世,立他的儿子林,这就是桓王。大概是以嫡孙而承正统。那么泄父应当祔庙吗?不应当祔庙吗?泄父的去世在平王时,他卒哭而祔,应当祔入祖庙吗?不应当祔入祖庙吗?《杂记》说:公子祔于公子。《丧服小记》说:诸侯不祔于天子,士大夫不祔于诸侯,祔于诸祖父中为士大夫者。那么王子不应当祔入先王了。然而太子是储君,不是王子可比,固然可以祔入先王。但不立他的儿子而立他的弟弟,则正统有所归属。日后太子不应当祔庙,那么卒哭而不祔入先王是可以的,如伯邑考就是这样。既然立了他的儿子,则正统昭穆不容缺。一世日后太子必当祔庙,那么卒哭而祔,不可不祔入先王了,如泄父及明懿文太子就是这样。只是丧毕祔庙,王不应当祔入他的儿子而迁走他的父亲,况且父亲为王而主祭,则儿子也不能独居一庙之尊,所以丧毕祔庙,不毁庙,不迁主,只以庙的夹室藏他的神主就可以了。等到儿子嗣位,则应当取父亲的神主,追尊他的称号,祔入正室,

以爲祢庙,而迁其曾祖于上庙,此不易之理也。明建文帝以太孙嗣高祖位,元年追尊皇考懿文太子爲孝康皇帝,庙号兴宗,皇妣懿敬皇太子妃爲孝康皇后,祔享宗庙,礼之正也。否则不父其父而祢其祖,天下岂有无父之人乎?汉宣帝以昭帝之兄孙而嗣昭位,因立悼皇考庙,明孙鑛谓以孙继祖不嫌爲考立庙,是也,此礼之权也。而汉尹更始及王莽乃以皇考庙爲不当立,则必将以孙祢祖而紊昭穆之序,可乎?至正统昭穆不缺,而以旁支藩裔入继大统者,其祖仍当祀之于本国,非唯不得祔享太庙,并不得追尊其号也。明世宗之祔兴献王于太庙也,欲尊其父而陷其父以三罪:以臣匹君一也,以支庶乱大宗二也,以藩王干天位三也,不孝莫大于是矣。桓王【太子泄父子二十九世穆】庄王【三十世昭】僖王【三十一世穆】惠王【三十二世昭】襄王【三十三世穆】顷王【三十四世昭】匡王【三十五世穆】定王【匡王弟三十五世穆】桓王爲平王孙,同居穆位,厯庄僖惠襄顷五王,至匡王而世次复爲穆,定王以弟而继兄之位,故匡定二王当同居一穆庙而异其室也。简王【三十六世昭】灵王【三十七世穆】景王【三十八世昭】案景王有太子晋寿蚤卒,因立子猛,寿之弟也。晋寿虽爲太子,而其弟嗣位,则晋寿非正统相继者矣,故皆不当祔庙也。子猛未终丧而卒其弟敬王立諡猛爲悼王,以猛尝立爲王,当祔庙也。其后敬王亦当与悼王同庙异室也。悼王【三十九世穆】敬王【四十世穆】元王【四十一世昭】贞王【四十二世穆】贞王,《史记》作定王,世本作贞王,皇甫谧《帝王世纪》作贞定王,司

译将其作为祢庙,而将他的曾祖父迁入上庙,这是不可更改的道理。明朝建文帝以太孙的身份继承高祖的皇位,元年追尊父亲懿文太子为孝康皇帝,庙号兴宗,追尊母亲懿敬皇太子妃为孝康皇后,配享宗庙,这是合乎礼制的正道。否则不尊奉自己的父亲而尊奉祖父为父,天下哪有没有父亲的人呢?汉宣帝作为昭帝的兄孙而继承昭帝的皇位,因此设立悼皇考庙,明代孙鑛说以孙子继承祖父不忌讳为父亲立庙,这是对的,这是礼制的变通。而汉代尹更始及王莽认为皇考庙不应当设立,那么必然要以孙子尊奉祖父为父而扰乱昭穆的次序,这可以吗?至于正统昭穆序列不缺,而以旁支藩属后裔入继大统的人,他的祖先仍应当在原国祭祀,不仅不能配享太庙,也不能追尊其庙号。明世宗将兴献王配享太庙,想要尊崇自己的父亲,却使父亲陷入三项罪责:以臣子匹敌君主是一,以支庶扰乱大宗是二,以藩王觊觎天位是三,没有比这更不孝的了。桓王【太子泄父子二十九世穆】庄王【三十世昭】僖王【三十一世穆】惠王【三十二世昭】襄王【三十三世穆】顷王【三十四世昭】匡王【三十五世穆】定王【匡王弟三十五世穆】桓王是平王的孙子,同处穆位,历经庄、僖、惠、襄、顷五位王,到匡王时世次又回到穆位,定王以弟弟的身份继承哥哥的王位,所以匡王和定王应当同处一个穆庙而分设不同的室。简王【三十六世昭】灵王【三十七世穆】景王【三十八世昭】案景王有太子晋寿早逝,因此立子猛,晋寿的弟弟。晋寿虽然身为太子,但他的弟弟继承王位,那么晋寿就不是正统相继的人了,所以都不应当配享宗庙。子猛未服完丧就去世了,他的弟弟敬王继位,谥号子猛为悼王,因为子猛曾经立为王,应当配享宗庙。此后敬王也应当与悼王同庙而异室。悼王【三十九世穆】敬王【四十世穆】元王【四十一世昭】贞王【四十二世穆】贞王,《史记》写作定王,世本作贞王,皇甫谧《帝王世纪》写作贞定王,司

马贞《索隐》以爲周家不应有两定王,况世数非逺,《史记》乃文偶误,皇甫谧弥缝两用之,未爲得也,当以贞王爲正,苏氏《古史》从之爲允。哀王【四十二世昭】思王【四十二世昭】考王【四十二世昭】贞王崩,长子去疾立,是爲哀王。哀王立三月,弟叔袭杀哀王而自立,是爲思王。思王立五月,少弟嵬攻杀思王而自立,是爲考王。夫哀、思皆尝爲王,当祔庙,而思、考攻杀其兄,或未必以其兄之主祔庙,然所以攻杀兄者,不过利其国耳。既夺其国,而兄又死,諡典虚名,庙享虚位,可以不吝,故既爲立諡,必祔庙,可知如祔庙,则哀、思、考当同庙而异室矣。威烈王【四十三世穆】安王【四十四世昭】烈王【四十五世穆】显王【烈王弟四十五世穆】烈、显二王兄弟相继,则其庙必同庙异室,并祔同祧,明矣。慎靓王【四十六世昭】赧王【四十七世穆】周自后稷至于赧王,凡四十七世,皆父死子继,以爲常,而际其变者五:一则懿、孝、夷之交也;二则平王、泄父、桓王之交也;三则匡、定之交也;四则灵、景、悼、敬之交也;五则哀、思、考之交也。余因考其世次而论定其昭穆如此,则变而仍不失其常者也。或疑兄弟同庙异室固可无疑,以孙继祖而祔其父于庙,必太子未立而死者可也,设太子有罪而废者,恐不可以罪人而祔庙也。《周礼》冢人职:死于兵者不入兆域,王昭明谓刑戮之人恶其毁伤,故也。庙制宜亦当如是,然则祖与孙同昭穆,其中虚其一世,不亦可使昭穆不紊乎?曰:是不然,死于兵者不入兆域,先王以是闲其臣子,而不可以加于君父,故鲁昭公失国而死,季氏葬之于墓道之南,孔子沟而合诸墓,况宗庙之制,又非墓域比,虽厉王之流彘,幽王之被弑,楚穆王弑父自立,皆得祔庙,盖立庙而祭,孝子顺孙所以申其孝养之志也,不以祖父之贤不肖而异也,惟亲尽庙毁,始论其功德而立不祧之庙,非所论于亲庙也。唯厯代帝王庙,专以厯数相继爲次序,亦非所论于亲庙也。亲莫亲于父子,乃以有罪不立而不使入庙,可乎?且父废而子得立,易所谓“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者也。子干父蛊,犹已之悔过迁善也。悔过迁善,不失爲全人。子干父蛊,则考得无咎。故禹干父蛊而鲧可以配天,蔡仲干父蛊而叔度可爲始祖,又何嫌祔于昭穆之庙乎哉?昔蒯聩得罪出奔,其子辄立而拒其入,孔子以爲不仁。及蒯聩入立,仍諡爲庄公而祔庙,君子不以爲非,而諡辄爲孝公。盖罪者一时之过举而可赎,父子者千古之大伦而不可废。摈斥之权,祖父得加之,子孙而享祀之孝,子孙当自尽于祖父者也。惟爲人后者爲之子,父不可二。既以所后者爲父,不得复以本生父爲父,而仅得以伯叔称之。今既未尝爲人后,而有所后之父,乃废其父而不祀,则是无父也。人有无子者,不闻有无父者,无父者其必禽兽乎?禽兽之行而可爲乎?或疑不祔庙而别立庙以祀之可乎?曰:礼无别立庙之文,昭穆之庙皆亲庙也。既爲吾父,恶得不入亲庙?然则虞舜嗣尧之位,当祀尧爲祢乎?曰:礼同宗则可爲之后,异姓不相爲后。使舜与尧爲同宗,当以尧爲祢,而封其弟象以奉瞍祀;无弟则立瞍同宗之子爲后,亦封之使奉瞍祀。今舜既与尧异姓,故祀尧于功德之庙,谓之神宗,而自立高曾祖祢四亲庙祀瞍以上。孔子所谓“宗庙飨之”者,此也。孟子言:“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而以天下养生而爲天子。父以天下养,没则以爲祢而祭之,所谓追养继孝者也。”曰:后世如周世宗爲郭氏养子,则何如?曰:养异姓爲子,非礼也。然其生也,既抚育之爲子,严事之爲父,没而祢之,所谓“事死如事生”者也。似不得以异姓不相爲后之礼。绳之矣,酌乎人情以变而通之,同宗爲后之礼可也。蕙田案:蔡氏推广万氏之说,曲鬯旁通,殆无剰义。由是宗庙不易之制,古今事势之变,经可守而权可达矣。惟天子七庙,引《家语》云:“自虞至周所不变。”又谓舜宗尧爲功德庙,而自

译马贞在《索隐》中认为周朝不应有两个定王,况且世系相隔不远,《史记》只是文字偶有错误,皇甫谧为了弥合矛盾而两说并用,这并不恰当,应当以贞王为正统,苏氏《古史》采纳此说,是合理的。

哀王【第四十二世,昭位】、思王【第四十二世,昭位】、考王【第四十二世,昭位】:贞王去世,长子去疾继位,这就是哀王。哀王在位三个月,弟弟叔袭杀死哀王并自立,这就是思王。思王在位五个月,小弟弟嵬攻杀思王并自立,这就是考王。哀王、思王都曾做过王,应当附祭于宗庙,而思王、考王攻杀他们的兄长,或许未必会将兄长的神位附祭于宗庙,然而他们攻杀兄长的原因,不过是贪图国家利益罢了。既然已经夺取了国家,兄长又已死去,谥号是虚名,宗庙享祀是虚位,可以不吝惜,所以既然为他们立了谥号,就必定会附祭于宗庙,由此可知如果附祭于宗庙,那么哀王、思王、考王应当同在一个宗庙但分在不同的室。

威烈王【第四十三世,穆位】、安王【第四十四世,昭位】、烈王【第四十五世,穆位】、显王【烈王的弟弟,第四十五世,穆位】:烈王、显王两位王是兄弟相继,那么他们的宗庙必定是同庙异室,并且一同附祭于远祖之庙,这是显而易见的。

慎靓王【第四十六世,昭位】、赧王【第四十七世,穆位】:周朝从后稷到赧王,共四十七代,都是父死子继,这是常规,而遇到变例的有五次:一是懿王、孝王、夷王交替之时;二是平王、泄父、桓王交替之时;三是匡王、定王交替之时;四是灵王、景王、悼王、敬王交替之时;五是哀王、思王、考王交替之时。我因此考察他们的世次并论定他们的昭穆次序如此,那么即使有变例也不失其常规。

有人怀疑兄弟同庙异室固然可以无疑,但如果孙子继承祖父而将父亲附祭于宗庙,必须是太子未立就去世的情况才可以,假如太子有罪被废黜,恐怕不能将罪人附祭于宗庙吧。《周礼》中冢人的职掌说:死于战事的人不能进入兆域,王昭明解释说因为刑戮之人厌恶其毁伤,所以如此。宗庙的制度也应当这样,那么祖父与孙子同属昭或穆,中间空出一代,不也可以使昭穆次序不紊乱吗?回答说:不是这样,死于战事的人不能进入兆域,先王以此来约束臣子,但不能施加于君父,所以鲁昭公失国而死,季氏将他葬在墓道南边,孔子挖沟将他的墓与鲁君墓合并,何况宗庙的制度,又不是墓域可比,即使是周厉王流亡彘地,周幽王被弑,楚穆王弑父自立,都得以附祭于宗庙,大概建立宗庙祭祀,是孝子顺孙用来表达孝养之志的方式,不因祖父的贤与不贤而有区别,只有亲尽庙毁时,才开始论定其功德而建立不迁的庙,这不是在亲庙中讨论的问题。只有历代帝王庙,专门以历数相继作为次序,也不是在亲庙中讨论的问题。亲人没有比父子更亲近的了,却因为有罪不立而不让他进入宗庙,可以吗?况且父亲被废而儿子得以继位,这就是《易经》所说的“匡正父亲的过失,有儿子则父亲没有灾祸”。儿子匡正父亲的过失,就像是自己的悔过迁善。悔过迁善,不失为完人。儿子匡正父亲的过失,那么父亲就能没有灾祸。所以大禹匡正父亲的过失而鲧可以配享上天,蔡仲匡正父亲的过失而叔度可以作为始祖,又有什么理由嫌弃他们附祭于昭穆之庙呢?从前蒯聩得罪出奔,他的儿子辄继位并拒绝他入境,孔子认为这不仁。等到蒯聩入境继位,仍然谥为庄公并附祭于宗庙,君子不认为这是错的,而谥辄为孝公。大概罪行是一时的过错而可以赎免,父子是千古的大伦常而不可废弃。排斥的权力,祖父可以施加,子孙对祖父的享祀之孝,子孙应当对祖父尽到。只有作为继承人的人,父亲不可有两个。既然以所继承的人为父,就不能再以本生父为父,而只能以伯叔称呼他。现在既然未曾作为继承人,却有所继承的父亲,却废黜本生父而不祭祀,这就是无父。人有无子的,没听说过有无父的,无父的人必定是禽兽吧?禽兽的行为可以做吗?

有人怀疑不附祭于宗庙而另外立庙祭祀可以吗?回答说:礼制中没有另外立庙的条文,昭穆之庙都是亲庙。既然是我的父亲,怎么能不进入亲庙?那么虞舜继承尧的位置,应当祭祀尧为祢吗?回答说:礼制规定同宗才可以作为继承人,异姓不相作为继承人。假如舜与尧是同宗,应当以尧为祢,而封他的弟弟象来奉祀瞍;没有弟弟就立瞍同宗的儿子作为继承人,也封他让他奉祀瞍。现在舜既然与尧异姓,所以祭祀尧于功德之庙,称为神宗,而自己建立高、曾、祖、祢四亲庙祭祀瞍以上。孔子所说的“宗庙享祀他”,就是这个意思。孟子说:“孝子的极致,没有比尊崇亲人更大的了,用天下奉养他而成为天子。父亲用天下奉养,去世后则作为祢而祭祀他,这就是所谓的追养继孝。”

有人说:后世如周世宗作为郭氏的养子,那么怎么样?回答说:收养异姓为子,不符合礼制。然而他活着的时候,既然抚育他作为儿子,严肃侍奉他作为父亲,去世后作为祢祭祀他,这就是所谓的“事死如事生”。似乎不能用异姓不相作为继承人的礼制来约束他,斟酌人情来变通,同宗作为继承人的礼制是可以的。

惠田按语:蔡氏推广万氏的说法,曲折通畅,旁征博引,几乎没有多余的义理。由此宗庙不可改变的原则,古今事势的变化,经可以坚守而权变可以通达。只有天子七庙,引用《家语》说:“从虞到周没有改变。”又说舜宗奉尧为功德庙,而自己

立四亲庙,不知所云七庙者,指尧以上之祖乎?抑瞽瞍以上乎?所谓功德庙者,将合亲庙爲一局乎?抑分爲两事乎?合之则宗在尧而祖在瞍,无此两岐之理;分之则宗尧一庙而祀瞍四庙,不合七庙之文。此尚未深考也。观承案:昭穆之说,自汉以来纷然聚讼,至朱子而始有定论,然是乃父子相继之常经,若有兄弟相及,或以伯叔继统,则昭穆紊矣。万充宗据张子之说,谓兄弟当同庙而异室,而叔则祔于所继之考庙,始有以通其变,而仍不紊其常。蔡德晋因之更爲推广焉,亦云详已。虽然,礼莫大于宗庙,盖一举而尊尊亲亲贤贤贵贵之义无不尽,固未可以一端论也。夫庙制,太祖居上而昭穆分列者,所以尊尊也;三昭三穆以次递迁而不容少减者,所以亲亲也;而又有祖有功,宗有德,祀帝配天,百世不迁之庙,则所以贤贤也;诸侯不得祖天子,有以藩侯入承正统者,亦不得顾私亲而祔庙,又所以贵贵也。今于尊尊亲亲之礼,可以无憾矣,而贤贤贵贵之道,似尚未尽,何也?夫所谓祖有功宗有德者,必其功德在人,炳然难掩,则没身而后定諡称宗,已众着其爲百世不迁之主矣。而说者论周之文武,一似随例祔庙,茫不知其爲宗者,直至懿孝之世,当迁始觉其不可,而爲之立庙,则圣人之垂典则以遗后人者,不已疎乎?夫周公制礼,于文王既没,特宗祀于明堂以配上帝,东都甫建,又特立文武二庙而不及其余,则百世不迁,当时已有定制,必不以世室大典委诸六七世后不可预知之子孙也,决矣。《殷武》之诗亦然盖。高宗没而即立庙,必不迟之,又久至武乙时也。《汉书》使顾成之庙称爲太宗,是文帝在时,且有此论。若武帝则原有不满人意处,故数世之后尚烦集议尔。观此乃知,说者多事后悬揣之词,而未合于当日之情形也。若夫太子无后而立其弟,则不得祔庙,当如伯邑考。太子有后而其子立,不妨追尊祔庙,如周之泄父、明之懿文,此固例之可援者也。顾其说曰:「太子本宜爲君,故可称宗入庙。则彼无后而令终之太子,岂不宜爲君者耶?又谓天下无无父之人,则彼同宗之入继者,独可爲无父之人耶?」是不知君命立其弟,则兄弟不相爲后,故不可祔;若立其子,则祖孙不可异昭穆,故不得不祔也。与夫旁枝入继,非一脉相承者,固不可同年而语矣。至若得罪于父而废斥以死者,而其子或得立,竟可追崇而祔庙,则有所未安焉。夫天下无无父之人,亦无无祖之人,毋出而与庙絶,则子虽继位,而不可以欺死父。然则独可以死父而欺其王父乎?非所谓不以父命辞王父命也。说者谓子爲天子,则已能干蛊,而父罪可赎。然继世而立,乃承袭之常,而未可遂谓之干蛊也。干蛊如周宣之中兴,而不敢改其父之諡也。禹之配鲧于郊,则鲧但斥于君,而未尝絶于宗也。或更例之,孔子沟昭公之葬而合诸墓,然昭公乃君逐于臣,而非父之逐其子也,是所未安于心者也。虽然,苟不祔,则将与王父异昭穆,是正所谓不父其父而祢其祖者,而昭穆之次不乃大乱乎?此所以不得已而爲之辞也。然而其意是也,其説非也。当曰:「父子天性,无终絶,既生而斥之,使不爲君,则已足以蔽其辜矣,初未尝没而并欲絶其后也。今而其子既立,则子固不可以无父,而孙亦不可以祢祖。然则追王祔庙,固亦义之可安,而爲王父在天之灵所许者欤?」夫如是,则于贤贤贵贵之义,固两无所妨,而其所以尊尊而亲亲者,亦益以笃厚而不替也已。

译设立四亲庙,却不知所谓七庙是指尧以上的祖先呢?还是指瞽瞍以上的祖先呢?所谓功德庙,是将它与亲庙合为一局呢?还是分为两件事呢?如果合为一局,那么宗在尧而祖在瞽瞍,没有这种两歧的道理;如果分为两事,那么宗尧一庙而祭祀瞽瞍四庙,又不符合七庙的文献记载。这还没有深入考究。观承按:关于昭穆的说法,自汉代以来纷纷争论,直到朱熹才有所定论,但这是父子相继的常规,如果有兄弟相继,或者由伯叔继承统位,那么昭穆就混乱了。万充宗依据张载的说法,认为兄弟应当同庙而异室,而叔父则附祭于所继承的考庙,这才能够通其变通,而仍然不扰乱常规。蔡德晋因此更加推广,也说得很详细了。虽然如此,礼仪没有比宗庙更大的,因为一举而尊尊、亲亲、贤贤、贵贵的意义无不尽,本来不可以一端而论。至于庙制,太祖居上而昭穆分列,是为了尊尊;三昭三穆依次递迁而不允许稍微减少,是为了亲亲;又有祖有功、宗有德,祭祀天帝配享上天,百世不迁的庙,这是为了贤贤;诸侯不得祖天子,有藩侯入承正统的,也不得顾念私亲而附庙,这是为了贵贵。现在对于尊尊亲亲的礼仪,可以没有遗憾了,而贤贤贵贵的道理,似乎还没有完全尽到,为什么呢?所谓祖有功宗有德的人,必定是他们的功德在人,明显难以掩盖,那么死后才定谥称宗,已经众所周知他们是百世不迁的主人了。而议论者谈论周代的文王武王,好像随例附庙,完全不知道他们是宗,直到懿王孝王之世,应当迁移时才觉得不可以,而为他们立庙,那么圣人垂下典则以留给后人的,不是太疏漏了吗?周公制定礼仪,在文王死后,特别在明堂宗祀以配上帝,东都刚建立,又特别设立文武二庙而不涉及其余,那么百世不迁,当时已有定制,必定不会把世室的大典委托给六七世后不可预知的子孙,这是肯定的。《殷武》的诗也是这样。高宗死后就立庙,必定不会拖延很久到武乙时。《汉书》使顾成之庙称为太宗,是文帝在世时,就有这种议论。至于武帝则原本有不满意的地方,所以几代之后还烦劳集议。由此才知,议论者多是事后凭空揣测的话,而不符合当时的情形。至于太子无后而立其弟,那么不得附庙,应当像伯邑考。太子有后而其子立,不妨追尊附庙,如周代的泄父、明代的懿文,这本来是例子可以援引的。但他们的说法说:“太子本应做君主,所以可以称宗入庙。那么那些无后而善终的太子,难道不应该做君主吗?又说天下没有无父的人,那么那些同宗入继的人,难道可以做无父的人吗?”这是不知道君命立其弟,那么兄弟不相为后,所以不可附;如果立其子,那么祖孙不可异昭穆,所以不得不附。与旁支入继,不是一脉相承的人,本来不可以相提并论。至于得罪于父亲而被废斥死去的,而他的儿子或许得以立为君主,竟然可以追崇附庙,这就有所不安了。天下没有无父的人,也没有无祖的人,不出而与庙隔绝,那么儿子虽然继位,也不可以欺骗死去的父亲。那么难道可以因为死去的父亲而欺骗他的祖父吗?这不是所谓不以父命辞王父命。议论者说儿子做天子,那么已经能够干蛊,而父亲的罪可以赎。然而继世而立,是承袭的常规,而不能就此称为干蛊。干蛊如周宣王的中兴,而不敢改其父的谥号。禹在郊外配祭鲧,那么鲧只是被君主斥责,而没有断绝于宗庙。或者更举例,孔子为昭公的葬礼而合诸墓,然而昭公是君主被臣子驱逐,而不是父亲驱逐其子,这是心中所不安的。虽然如此,如果不附庙,那么将与祖父异昭穆,这正是所谓不父其父而祢其祖,而昭穆的次序不是大乱了吗?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言辞。然而其意是对的,其说法是错的。应当说:“父子天性,没有最终断绝的,既然活着时斥责他,使他不为君主,那么已经足以掩盖他的罪过了,本来没有死后还想断绝其后代的。现在他的儿子已经立为君主,那么儿子固然不可以无父,而孙子也不可以祢祖。那么追王附庙,本来也是义之可安,而为祖父在天之灵所允许的吧?”像这样,那么对于贤贤贵贵的意义,本来两无所妨,而其所以尊尊而亲亲的,也更加笃厚而不衰败了。

右庙祧昭穆

  五礼通考巻五十九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五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五礼通考卷六十

  刑部尚书秦蕙田撰

  吉礼六十

  宗庙制度

仪礼·士冠礼》筮于庿门【注:冠必筮日于庙门者,重以成人之礼,成子孙也。庙谓祢庙】乃宿賔。厥明夕,爲期于庙门之外。賔立于外门之外【注:外门,大门外】主人迎出门左,与賔揖,先入,每曲揖【注:周左宗庙,入外门将东曲揖,直庙将北曲又揖。疏:言此皆欲见入大门东向入庙云,入外门将东曲揖者,主人在南,賔在北,俱向东,是一曲,故一揖也。至庿南,主人在东北靣,賔在西北靣,是曲爲二揖,故云直庿将北曲又揖也。通下将入庙又揖三也】至于庙门。

聘礼,公皮弁迎賔于大门内。賔入门左,公揖入。每门,每曲揖。及庙门,公揖入【疏:诸侯三门,皋应路,则应门爲中门,左宗庙。入大门,东行,即至庙门。其间得有每门者,诸侯有五庙,太祖之庙居中,二昭居东,二穆居西。庙皆别门,门外两边皆有南北隔墙,隔墙中夹通门。若然,祖庙已西隔墙有三,则閤门亦有三。东行经三门,乃至太祖庙门中,则相逼入门,则相逺。是以每门皆有曲,有曲即相揖,故毎曲揖也。是以司仪亦云「每门止一相」,亦据閤门而言也】

蕙田案:诸侯三门,库雉路无皋应。疏谓诸侯三门皋应路者,非也。

朱子《仪礼释宫》:「宫室之名制,不尽见于经,其可攷者,宫必南乡,庙在寝东,皆有堂有门,其外有大门。《周礼》建国之神位,左宗庙,宫南乡,而庙居左,则庙在寝东也。寝庙之大门,一曰外门,其北盖直寝,故《士丧礼》注以寝门爲内门、中门。凡既入外门,其向庙也,皆曲而东行,又曲而北。案《士冠礼》,賔立于外门之外,主人迎賔入,每曲揖,至于庙门,是也。又案《聘礼》,公迎賔于大门内,毎门毎曲揖,及庙门。大夫三庙,其墙与门亦然,故賔问大夫,大夫迎賔入,亦毎门毎曲揖,乃及庙门。其说当攷。大夫、士之门,惟外门、内门而已。诸侯则三,天子则五,庠序则惟一门。乡饮酒、射礼,主人迎賔于门外,入门即三揖,至阶是也。」

  蕙田案以上门

士冠礼,主人即位于门东西面【注:主人即位于祢庙门外东西面立,以待筮事也】有司如主人服,即位于西方,东面北上【注:主人有司立位于庙门外西方,东面以待事也】

燕礼,卿大夫皆入门右【注:凡入门而右,由闑;左则由闑西】

周礼考工记庙门容大扃七个【注:大扃,牛鼎之扃,长三尺,毎扃爲一个,七个二丈一尺】

尔雅·释宫》閍,谓之门【注:《诗》曰:祝祭于祊。疏:李廵曰:閍,庙门名】

仪礼士冠礼布席于门中闑西阈外西面【注:闑,门橛也。古文闑爲▯。疏:闑一名橛也】

  聘礼记摈者立于阈外以相拜

尔雅·释宫》:“枢,谓之椳【注:门户扉枢。疏:枢者,门扉开合之所由。《易》曰:‘枢机之发,是也】阖,谓之扉【注:《公羊传》曰:‘齿着于门阖。’疏:李巡曰:‘阖,门扇也,一名扉】

陈氏礼书《尔雅》:“柣谓之阈,枨谓之楔,枢谓之椳。枢达北方谓之落时【门持枢者或达北□以爲固】落时谓之▯,樴谓之杙,在地谓之臬。又曰“橛谓之闑【□】楣谓之梁。盖界于门者榍也,亦曰柣,曰阈;中于门者阃也,亦曰闑,曰橛;旁于门者楔也,亦曰枨。所以开阖者枢也,亦曰椳。枢上之横梁楣也,枢达北栋落时也。《月令》曰:“以修阖扇。”《尔雅》:“阖谓之扉。”《公羊》曰:“齿着于门阖。”《左氏》:“以枚数阖。”《越语》曰:“乃阖左阖。”荀卿曰:“子贡观于鲁庙之北堂,复瞻九盖,彼皆继耶【盖即闼也】则扇也,阖也,扉也,其实一也。郑氏释《月令》:“谓木曰阖,竹苇曰扇。”盖对而言之,然也。礼,君入中门,上介拂闑;大夫中枨与闑之间;士介拂枨。入以自高爲戒,故賔不履阈。君入中门,诸侯相朝之

译右庙祧昭穆

五礼通考卷五十九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五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五礼通考卷六十

刑部尚书秦蕙田撰

吉礼六十

宗庙制度

《仪礼·士冠礼》:“在庙门进行筮日。”【注:在庙门为冠礼筮选吉日,是因为重视成人之礼,以此成就子孙。庙指父庙。】于是留宿宾客。第二天傍晚,在庙门外确定日期。宾客站在外门外【注:外门,即大门外】,主人迎出门外左侧,与宾客作揖,先行进入,每转弯处都作揖【注:周代宗庙在左侧,进入外门后将向东转弯作揖,正对庙门时将向北转弯又作揖。疏:这话是想表明进入大门后向东进入庙宇的情况。进入外门后将向东转弯作揖,是因为主人在南,宾客在北,都面向东,这是一次转弯,所以作一次揖。到了庙南,主人在东北面,宾客在西北面,这是第二次转弯作揖,所以说正对庙门将向北转弯又作揖。连同下面进入庙门时又作揖,共三次】,到达庙门。

《聘礼》:“国君穿着皮弁服在大门内迎接宾客。宾客从门左侧进入,国君作揖后进入。每经过一道门,每转弯都作揖。到达庙门,国君作揖后进入。”【疏:诸侯有三道门,皋、应、路,那么应门就是中门,宗庙在左侧。进入大门,向东走,就到达庙门。其间之所以有‘每门’的说法,是因为诸侯有五座庙,太祖庙居中,两位昭庙在东侧,两位穆庙在西侧。每座庙都有独立的门,门外两侧都有南北向的隔墙,隔墙中间夹着通道门。如果这样,祖庙以西的隔墙有三道,那么通道门也有三道。向东经过三道门,才到达太祖庙门中间,那么距离相近的就进入门内,距离远的就分开。因此每经过一道门都有转弯,有转弯就作揖,所以说‘每曲揖’。因此司仪也说‘每门止一相’,也是根据通道门来说的。】

秦蕙田按语:诸侯有三道门,库、雉、路,没有皋、应。疏文说诸侯三门是皋、应、路,是不对的。

朱子《仪礼释宫》:“宫室的名称制度,不完全见于经书,可以考证的是,宫一定坐北朝南,庙在寝的东边,都有堂和门,外面有大门。《周礼》说建国时神位左宗庙,宫坐北朝南,而庙在左侧,那么庙就在寝的东边。寝庙的大门,称为外门,它的北边大概正对着寝,所以《士丧礼》注把寝门称为内门、中门。凡是进入外门后,朝向庙的方向,都先转弯向东走,再转弯向北。查《士冠礼》,宾客站在外门外,主人迎接宾客进入,每转弯都作揖,直到庙门,就是这样。又查《聘礼》,国君在大门内迎接宾客,每经过一道门、每转弯都作揖,直到庙门。大夫有三座庙,其墙和门也是这样,所以宾客问见大夫,大夫迎接宾客进入,也是每经过一道门、每转弯都作揖,才到达庙门。这个说法应当考证。大夫、士的门,只有外门、内门而已。诸侯则是三道,天子则是五道,庠序则只有一道门。乡饮酒、射礼,主人在门外迎接宾客,进门就三次作揖,直到台阶,就是这样。”

秦蕙田按语:以上讲门。

《士冠礼》:“主人就位,在门东面向西。”【注:主人在父庙门外东侧面向西站立,等待筮事。】有司穿着与主人相同的服饰,就位在西侧,面向东,以北为上【注:主人和有司在庙门外西侧站立,面向东等待行事。】

《燕礼》:“卿大夫都从门右侧进入。”【注:凡是入门而向右,是由闑;向左则是由闑西。】

《周礼·考工记》:“庙门能容纳七个大的扃。”【注:大扃,是牛鼎的扃,长三尺,每个扃算一个,七个共二丈一尺。】

《尔雅·释宫》:“閍,叫做门。”【注:《诗》说:祝祭于祊。疏:李廵说:閍,是庙门的名称。】

《仪礼·士冠礼》:“在门中间闑的西边、阈的外边铺设席子,面向西。”【注:闑,是门橛。古文闑写作〇。疏:闑也叫橛。】

《聘礼记》:“摈者站在阈外以辅助拜礼。”

《尔雅·释宫》:“枢,叫做椳。”【注:门户的扉枢。疏:枢,是门扉开合的所在。《易》说:‘枢机之发,’就是这样。】“阖,叫做扉。”【注:《公羊传》说:‘齿着于门阖。’疏:李巡说:‘阖,是门扇,也叫扉。’】

陈氏《礼书》引《尔雅》:“柣叫做阈,枨叫做楔,枢叫做椳。枢达北方叫做落时【门持枢者或达北□以爲固】,落时叫做〇,樴叫做杙,在地叫做臬。又说‘橛叫做闑【□】,楣叫做梁。’大概界定在门的是榍,也叫柣,叫阈;在门中间的是阃,也叫闑,叫橛;在门旁边的是楔,也叫枨。用来开阖的是枢,也叫椳。枢上面的横梁是楣,枢达北栋是落时。《月令》说:‘以修阖扇。’《尔雅》说:‘阖叫做扉。’《公羊》说:‘齿着于门阖。’《左氏》说:‘以枚数阖。’《越语》说:‘乃阖左阖。’荀卿说:‘子贡观于鲁庙之北堂,复瞻九盖,彼皆继耶【盖即闼也】’那么扇、阖、扉,其实是一样的。郑氏解释《月令》:‘称木曰阖,竹苇曰扇。’大概是对着说的,是对的。礼制,国君进入中门,上介拂过闑;大夫在枨与闑之间;士的介拂过枨。进入时以自高为戒,所以宾客不踩阈。国君进入中门,诸侯相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