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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五礼通考二百四十九

五礼通考卷二百四十八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5788–5809 段

民。

隆庆元年六月,以霖雨坏民庐舎,令五城御史以房号钱,巡按御史以赃罚银分赈之。贫者每戸给银五钱,次三钱,仍谕都察院左都御史王廷等督御史严加稽察,使贫民得沾实惠。二年七月,诏戸部发太仓银二万两,遣于灾重处亟行赈济。三年十月,两淮巡盐御史李学诗以盐▯水灾,请扣留商人正盐纳银,每引一分挑河银二万两赈恤灶丁,从之。

译百姓。

隆庆元年六月,因连绵大雨毁坏百姓房屋,命令五城御史用房号钱,巡按御史用赃罚银分别进行赈济。贫困人家每户发给银五钱,次等人家发给三钱,仍命令都察院左都御史王廷等人督促御史严格稽查,使贫民能够沾受实惠。二年七月,诏令户部拨发太仓银二万两,派遣到受灾严重之处迅速进行赈济。三年十月,两淮巡盐御史李学诗因盐场水灾,请求扣留商人缴纳正盐的银两,每引一分拨出挑河银二万两赈恤灶丁,朝廷批准了。

蕙田案以上赈银钞绢帛诸物

汉书·元帝本纪》初元二年七月诏曰:「歳比灾害,民有菜色,惨怛于心。已诏吏虚仓廪,开府库,振救。」

魏书·明元帝本纪》:神瑞二年十月,诏曰:「顷者以来,频遇霜旱,年谷不登,百姓饥寒,不能自存者甚众。其出布帛、仓谷以赈贫穷。」

册府元▯唐贞观十一年七月,诏以水灾,其雒州诸县百姓漂失资产,乏絶粮食者,宜令使人与之相知,量以义仓赈给。庚子,赐遭水旱之家帛十五匹,半毁者八匹。《旧唐书·徳宗本纪》:贞元十八年秋七月,蔡、申、光三州春水夏旱,赐帛五万段,米十万石,盐三千石。

宋史·仁宗本纪》:天圣五年七月,振秦州水灾,赐被溺家钱米。

嘉祐元年七月,赐河北流民米,压溺死者,赐其家钱,有差。

曾巩救灾议:河北地震,水灾,隳城郭,坏庐舎百姓暴露,乏食。主上忧悯,下缓刑之令,遣拊循之使,恩甚厚也。然百姓患于暴露,非钱不可以立屋庐;患于乏食,非粟不可以饱。二者不易之理也。非得此二者,虽主上忧劳于上,使者旁午于下,无以救其患,塞其求也。有司建言,请发仓廪与之粟:壮者人日二升,防者人日一升。主上不旋日而许之,赐之可谓大矣。然有司之所言,特常行之法,非审计终始,见于众人之所未见也。今河北地震水灾,所毁败者甚众,可谓非常之变也。遭非常之变者,必有非常之恩,然后可以振之。今百姓暴露乏食,已废其业矣。使之相率日待二升之廪于上,则其▯必不暇乎他为。使农不复得修其畎亩,商不复得治其货贿,工不复得利其器用,闲民不复得转移。执事一切弃百事而专意于待升合之食,以偷爲性命之计,是直以饿殍之飬飬之而已,非深思逺虑爲百姓长计也。以中戸计之,戸爲十人,壮者六人,月当受粟三石六斗;防者四人,月当受粟一石二斗。率一戸月当受粟五石,难可以久行也。则百姓何以赡其后?久行之,则被水之地既无秋成之望,非至来歳麦熟之时未可以罢。自今至于来歳麦熟,凡十月,一戸当受粟五十石。今被灾者十余州,州以二万戸计之中戸以上及非灾害所被,不仰食县官者去其半,则仰食县官者爲十万戸。食之不徧,则爲施不均,而民犹有无告者也。食之徧,则当用粟五百万石而足。何以办此?又非深思逺虑爲公家长计也。至于给授之际,有淹速,有均否,有真僞,有防集之扰,有辨察之烦,厝置一差,皆足致弊。又羣而处之,气久蒸薄,必生疾疠。此皆必至之害也。且此不过能使之得旦暮之食耳,其于屋庐搆筑之费,将安取哉?屋庐搆筑之费既无所取,而就食于州县,必相率而去其故居,虽有頽墙坏屋之尚可完者,故材旧瓦之尚可因者,什器众物之尚可赖者,必弃之而不暇顾。甚则杀马牛而去者有之,伐桑▯而去者有之,其害又可谓甚也。今秋气已半,霜露方始,而民露处,不知所蔽,盖流亡者亦已众矣。如是不可止,则将空近塞之地。空近塞之地,则失战闘之民,此众士大夫之所虑,而不可谓无患者也。空近塞之地,则失耕桑之民,此众士大夫所未虑,而患之尤甚者也。何则失战闘之民?

异时有警,边戍不可以不増。尔失耕桑之民,异时无事,边籴不可以不贵矣。二者皆可不深念欤?万一或出于无聊之计,有窥仓库,盗一▯之粟,一束之帛者,彼知己负有司之禁,则必鸟骇防窜,窃弄锄梃于草茅之中,以扞游徼之吏。强者既嚣而动,则弱者必随而聚矣。不幸或连一二城之地,有枹鼓之警,国家胡能宴然而已乎?况夫外有夷狄之可虑,内有郊社之将行,安得不防之于未然,销之于未萌也?然则爲今之防,下方▯之诏,赐之以钱五十万贯,贷之以粟一百万石,而事足矣。何则?令被灾之州爲十万戸,如一戸得粟十石,得钱五千,下戸常产之资,平日未有及此者也。彼得钱以完其居,得粟以给其食,则农得修其畎亩,商得治其货贿,工得利其器用,闲民得转移,执事一切得复其业而不失其常生之计,与

译蕙田按:以上赈济用的银两、钞币、绢帛等各种物品。

《汉书·元帝本纪》:初元二年七月,诏书说:“连年遭受灾害,百姓面有饥色,我心中悲痛。已下诏官吏打开空仓廪,开启府库,进行赈救。”

《魏书·明元帝本纪》:神瑞二年十月,诏书说:“近来以来,频繁遭遇霜冻旱灾,年成歉收,百姓饥寒交迫,无法自存的人很多。拿出布帛、仓谷来赈济贫穷的人。”

《册府元龟》:唐贞观十一年七月,诏书因水灾,那些洛州各县百姓因漂流损失资产、断绝粮食的,应当派遣使者与他们相互了解,酌情用义仓的粮食赈给。庚子日,赏赐遭受水旱灾害的家庭绢帛十五匹,房屋半毁的赏赐八匹。《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十八年秋七月,蔡、申、光三州春水夏旱,赏赐绢帛五万段,米十万石,盐三千石。

《宋史·仁宗本纪》:天圣五年七月,赈济秦州水灾,赏赐被水淹溺的家庭钱和米。

嘉祐元年七月,赏赐河北流民米,对压死溺死的人,赏赐其家属钱,根据情况有所差别。

曾巩《救灾议》:河北发生地震、水灾,毁坏城郭,破坏房屋,百姓暴露在野外,缺乏食物。皇上忧虑怜悯,下达缓刑的命令,派遣安抚的使者,恩惠非常深厚。然而百姓苦于暴露在野外,没有钱就不能建造房屋;苦于缺乏食物,没有粮食就不能吃饱。这是不可改变的道理。如果不能得到这两样东西,即使皇上在上面忧虑操劳,使者在下面往来频繁,也无法救济他们的祸患,满足他们的需求。有关部门建议,请求打开仓廪给他们粮食:壮年人每天二升,老弱之人每天一升。皇上没有过多久就答应了,赏赐可以说是很大了。然而有关部门所说的,只是常规的做法,不是深思熟虑、洞察始终,看到众人所未能看到的。现在河北地震水灾,毁坏败坏的东西很多,可以说是非常之变。遭受非常之变的人,必须有非常之恩,然后才能赈济。现在百姓暴露在野外缺乏食物,已经荒废了他们的生计。让他们相继每天等待上面给予的二升口粮,那么他们一定无暇做其他事情。让农民不再能整治他们的田地,商人不再能经营他们的货物,工匠不再能制作他们的器具,闲散百姓不再能转移谋生。办事的人一概抛弃百事而专心等待升合之食,以此作为苟且活命的打算,这简直是用养活饿死者的方式来养活他们罢了,不是深思远虑为百姓做长远打算。以中等户计算,一户十人,壮年人六人,每月应当受粟三石六斗;老弱之人四人,每月应当受粟一石二斗。平均一户每月应当受粟五石,难以长久实行。那么百姓靠什么供养以后?长久实行,那么被水灾之地已经没有秋天丰收的希望,不到来年麦子成熟的时候不能停止。从今直到来年麦子成熟,共十个月,一户应当受粟五十石。现在受灾的有十几个州,每州以两万户计算,中等户以上以及非灾害所及、不依赖官府供给的人去掉一半,那么依赖官府供给的为十万户。供给不普遍,就是施恩不均,而百姓中仍有无处申诉的人。供给普遍,就应当用粟五百万石才够。靠什么办到这些?又不是深思远虑为公家做长远打算。至于发放的时候,有快慢,有均不均,有真假,有聚集的骚扰,有辨察的烦扰,安排稍有差错,都足以导致弊端。又聚集在一起居住,湿气长久蒸腾,必然产生疾病。这些都是必然到来的祸害。况且这不过能让他们得到早晚的食物罢了,那建造房屋的费用,将从哪里取得呢?建造房屋的费用既然无处取得,而到州县就食,必然相继离开他们的故居,虽然有倒塌的墙壁坏掉的房屋还可以修缮的,旧的材料旧的瓦片还可以利用的,什器众物还可以依赖的,必然抛弃而不暇顾及。严重的甚至有杀马牛而离开的,伐桑树而离开的,其祸害又可以说很严重了。现在秋气已过半,霜露刚开始,而百姓露宿,不知道遮蔽,大概流亡的人也已经很多了。像这样不能制止,那么将使靠近边塞的土地空虚。使靠近边塞的土地空虚,就失去了作战的百姓,这是众位士大夫所忧虑的,不能说没有祸患。使靠近边塞的土地空虚,就失去了耕种的百姓,这是众位士大夫所未忧虑的,而祸患尤其严重。为什么呢?失去作战的百姓,将来有警报,边防戍守不能不增加。失去耕种的百姓,将来无事时,边境买粮不能不昂贵。这两者难道可以不深深考虑吗?万一有人出于无奈之计,窥探仓库,盗窃一升的粟,一束的帛,他们知道自己负有官府的禁令,那么必然像鸟一样惊散逃窜,在草茅之中偷拿锄头木棍,来抵挡巡逻的官吏。强者既然喧哗而动,那么弱者必然跟随而聚集。不幸或许连接一二座城池之地,有战鼓的警报,国家怎么能安然无事呢?况且外面有夷狄可虑,里面有郊社祭祀将举行,怎么能不防患于未然,消除于未萌呢?那么为现在的防备,下达宽大的诏书,赏赐钱五十万贯,借贷粟一百万石,事情就足够了。为什么呢?令受灾的州为十万户,如果一户得粟十石,得钱五千,下户日常产业的资财,平时没有达到这个数目的。他们得到钱来修缮房屋,得到粟来供给食物,那么农民能整治他们的田地,商人能经营他们的货物,工匠能制作他们的器具,闲散百姓能转移谋生,办事的人一概能恢复他们的生计而不失其常生的打算,与

专意以待二升之廪于上而▯不暇乎他爲,岂不逺哉?此可谓深思逺虑爲百姓长计者也。由有司之説,则用十月之费爲粟五百万石;由今之説,则用两月之费爲粟一百万石。况贷之于今而▯之于后,足以振其艰乏,而终无损于储峙之实,所实费者钱五钜万贯而已。此可爲深思逺虑爲公家长计者也。又无给授之弊,疾疠之忧,民不必去其故居,苟有頽墙坏屋之尚可完者,故材旧瓦之尚可因者,什器众物之尚可赖者,皆得而不失。况于全牛马保桑▯其利,又可谓甚也。虽寒气方始,而无暴露之患,民安居足食,则有乐生自重之心,各复其业,则▯不暇乎他爲,虽驱之不去,诱之不爲盗矣。夫饥歳聚饿殍之民,而与之升合之食,无益于救灾补败之数,此常行之弊法也。今破去常行之弊法,以钱与粟一举而赈之,足以救其患复其业。河北之民闻诏令之出,必皆喜上之足赖,而自安于畎亩之中,负钱与粟而归,与父母妻子。脱于流亡转死之祸,则戴上之施而怀欲报之心,岂有已哉?不早出此,或至于一有枹鼓之警,则虽欲爲之将不及矣。且今河北州军凡三十七,灾害所被十余州军而已,他州之田秋稼足望。今有司于籴粟常价,斗増一二十钱,非独足以利农,其于増籴一百万石易矣。斗増一二十钱,吾权一时之事,有以爲之耳。以实钱给其常价,以茶荈香药之类佐其虚估,不过损茶荈香药之类爲钱数钜万贯,而其费已足。茶荈香药之类与百姓之命,孰爲可惜?不待议而可知者也。夫费钱五钜万贯,又捐茶荈香药之类爲钱数钜万贯,而足以救一时之患,爲天下之计,利害轻重,又非难明者。顾吾之有司能越拘挛之见,破常行之法与否而已。此时事之急也,故述斯议焉。

译专心等待上级发放两升的粮食,而没有时间做其他事情,这难道不是长久之计吗?这可以说是深思熟虑,为百姓做长远打算的人。按照主管部门的说法,就需要花费十个月的开支来购买五百万石粮食;按照现在的说法,只需要花费两个月的开支来购买一百万石粮食。况且现在借贷粮食,以后偿还,足以救济百姓的艰难困乏,最终也不会损害储备的实际数量,实际花费的只是五千万贯钱罢了。这可以说是深思熟虑,为官府做长远打算的人。又没有发放救济物资时的弊端,没有瘟疫流行的担忧,百姓不必离开他们的故居,如果有倒塌的墙壁、损坏的房屋还可以修缮的,旧的木材、瓦片还可以利用的,各种器具物品还可以依赖的,都能得到而不丢失。何况保全牛马、保护桑树,其利益又可以说是非常大了。虽然寒气刚刚开始,却没有暴露在外的祸患,百姓安居乐业、粮食充足,就会产生乐于生存、珍视自身的心,各自恢复他们的职业,就没有时间做其他事情了,即使驱赶他们也不愿离开,引诱他们也不愿做盗贼。在饥荒年份聚集饥饿濒死的百姓,给他们少量的粮食,对于救灾补救灾情的数量没有益处,这是常规做法的弊端。现在破除常规做法的弊端,用钱和粮食一举赈济,足以挽救祸患、恢复生计。河北的百姓听到诏令颁布,必定都会欣喜于上级的可信赖,从而安心在田间劳作,带着钱和粮食回家,与父母妻子团聚。摆脱了流亡辗转致死的祸患,就会感戴皇上的恩赐而怀有报答之心,这难道会停止吗?如果不早点颁布这个诏令,或许等到战事警报一响,即使想这样做也来不及了。况且现在河北州军共有三十七个,遭受灾害的只有十几个州军而已,其他州军的田地秋收庄稼很有希望。现在主管部门在收购粮食的常价基础上,每斗增加一二十文钱,这不仅足以利于农民,对于增加收购一百万石粮食来说也是容易的。每斗增加一二十文钱,我权衡一时的事务,是有办法做到的。用实际的货币支付常价,用茶叶、香料等物品来弥补虚高的估价,不过损失茶叶、香料等物品折合几千万贯钱,而费用已经足够了。茶叶、香料等物品与百姓的性命,哪个更值得珍惜?不用讨论就可以知道了。花费五千万贯钱,又捐出茶叶、香料等物品折合几千万贯钱,而足以挽救一时的祸患,为天下做打算,利害轻重,又不是难以明白的。只看我们的主管部门能否超越拘泥固执的见解,破除常规的做法罢了。这是当前紧急的事务,所以陈述这个建议。

【丘氏濬曰:曽巩此议,所谓赐之钱,贷之粟,比之有司日逐给粟之説,其为利病相去甚逺。所谓深思逺虑,以为百姓长计者,真诚有之。但饥民一戸,贷之米十石,一旦责其如数偿之,难矣。不若因时量力,稍有力者偿其半,无力者并与之,或立为次第之限可也】

文献通考》元祐六年,翰林学士承防知杭州苏轼言:「浙西二年诸郡灾伤,今歳大水,苏、湖、常三州水通爲一。杭州民死者五十余万,苏州三十万,未数他郡。今既秋田不种,正使来歳丰稔,亦须七月方见新谷,变故未易度量。乞令转运司约度诸郡合粜米斛数目,下诸路封桩及年计上供赴浙西诸郡粜卖。」诏赐米百万斛,钱二十余万缗赈济灾伤。

宋史》哲宗本纪:元祐八年十二月,出钱粟十万赈流民。《食货志》:绍兴三十一年正月,雪寒,民多艰食,诏临安府城内外贫乏之家,人给钱二百,米一斗,及柴炭钱,并于内藏给之。辅郡之民,令诸州以常平钱依临安府振之。王圻《续通考》:乾道四年,降僧牒一百道,付建宁府;戸部降米五千石,赈衢州饥。荆南府僧牒二百道,衢州一百道,饶、信米各三万石。雷州水,赐十道。诏诸路运司行下所属,将灾伤处各选清强官,遍诣地头,尽行检放;或不实不尽,有▯公私被差官,并所差不当官司,并重作行遣。其被水甚处,令监司守臣条具合措置存恤事件,闻奏。知温州赵与可,以支常平钱五百贯,并系省钱五百贯赈给被灾人戸,自劾。上曰:“国家积常平米,正爲此也,可赦罪。”

宋史·孝宗本纪》淳熈十四年八月,赐度牒一百道,米四万五千石,备振绍兴府饥。

王圻《续通考》:寳庆元年,滁州大水,诏拨防子三千缗,米千六百石,赈恤被灾之家。

绍定三年,浙东大水,汪纲发粟三万八千余缗,钱五万赈给之。

景定二年十月,诏物价未平,出封桩库楮币二十万,赈二卫诸军;出丰储仓米五万石,赈都民。

辽史·道宗本纪》:太康元年九月,以南京饥,出钱粟赈之。大安三年正月,出钱粟振南京贫民。

元史·食货志:中统四年,以钱粮币帛赈东平、济河贫民,钞四千锭;赈诸王济必特穆尔部贫民。

大德十一年,以饥赈安州髙阳等县,粮五千石,漷州谷一万石,奉符等处钞二千定两,浙江东等处钞三万余定,粮二十万余石。又劝率富戸赈粜粮一百四十余万石。凡施米者,騐其数之多寡,而授以院务等官。是年,又以钞一十四万七千余定,盐引五千道,粮三十万石,赈绍与庆元、台州三路饥民。

自延祐之后,腹里、江南饥民歳加赈恤,其所赈或以粮,或以盐引,或以钞。

蕙田案:元史本纪所载赈恤之事,无歳无之,不能悉载。其大要,已该于数言矣。

明防典,成化二年奏准,今后若有侵欺赈济银粮,或将官银假以煎销均散爲名,▯乃揷和铜铅给与贫民者,一体解京发落。

王圻《续通考》:嘉靖二年,南北二京及山东、河南、湖广、江西俱旱灾。戸部孙交请留苏松折兑银、粳白米,两浙盐价、浒墅闗钞课、应天缺官薪、皂赎锾兼赈。又请发太仓银二十万折漕米九十万徃赈,从之。

明防典嘉靖五年奏准湖广地方灾伤,将合属各预备仓原积谷米杂粮八十二万石,银四万两,并太和山嘉靖四年、五年分香钱银两见在实数十分内,摘取六分,酌量轻重赈济。七年奏准河南灾荒,将所属库贮各项钱粮动支及准留攺折兊军米十万石赈济被灾府分饥民。又谕巡抚官督令司府州县等官,将极贫人戸先尽见在仓粮量爲给赈,若有不敷,将各项官银给发。

  蕙田案以上银米兼赈

礼记·檀弓》: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请諡于君。君曰:“昔者卫国凶饥,夫子爲粥与国之饿者,是不亦惠乎?”

齐大饥,黔敖爲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防▯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惟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从而谢焉,终不食而死。曽子闻之,曰:“微与,其嗟也可,

译丘氏濬说:曾巩的这个建议,所说的赐给钱、借贷粮食,与有关部门每天逐日供给粮食的说法相比,其利弊相差很远。所说的深思远虑,为百姓做长远打算,确实有这种诚意。但是,一户饥民,借贷给他十石米,一旦要求他按数偿还,就困难了。不如根据时势衡量力量,稍微有力量的偿还一半,没有力量的全部赠送给他,或者设立分次偿还的期限也是可以的。

《文献通考》记载:元祐六年,翰林学士承旨、知杭州苏轼说:“浙西地区连续两年各郡遭受灾害,今年又发大水,苏州、湖州、常州三州的水连成一片。杭州百姓死亡五十多万人,苏州三十万人,还没有计算其他郡县。现在既然秋天无法耕种,即使明年丰收,也要到七月才能见到新谷,变故难以预料。请求命令转运司估算各郡应当卖出的粮食数量,下达给各路封桩库及年度上供的粮食,运到浙西各郡出售。”皇帝下诏赐给百万斛米、二十多万缗钱赈济受灾百姓。

《宋史·哲宗本纪》记载:元祐八年十二月,拿出钱粮十万赈济流民。《食货志》记载:绍兴三十一年正月,雪寒,百姓大多难以获得食物,皇帝下诏临安府城内外的贫困人家,每人发给钱二百文、米一斗,以及柴炭钱,都从内藏库中支取。辅助郡县的百姓,命令各州用常平仓的钱按照临安府的方式赈济。王圻《续通考》记载:乾道四年,下发僧牒一百道,交给建宁府;户部下发米五千石,赈济衢州饥荒。荆南府僧牒二百道,衢州一百道,饶州、信州米各三万石。雷州水灾,赐给十道僧牒。皇帝下诏各路转运司下达所属部门,在受灾地区各自选派清廉强干的官员,走遍各地,全部进行检阅减免;如果不真实不全面,有公私被差派的官员,以及差派不当的官府,都从重处理。那些被水灾严重侵害的地方,命令监司、守臣逐条上报应当处置抚恤的事项,奏闻朝廷。温州知州赵与可,因为支取常平仓钱五百贯,以及系省钱五百贯赈济受灾人户,自我弹劾。皇上说:“国家积蓄常平仓的米,正是为了这个,可以赦免他的罪。”

《宋史·孝宗本纪》记载:淳熙十四年八月,赐给度牒一百道,米四万五千石,准备赈济绍兴府的饥荒。

王圻《续通考》记载:宝庆元年,滁州大水,皇帝下诏拨给防子三千缗,米一千六百石,赈恤受灾人家。

绍定三年,浙东大水,汪纲发放粮食三万八千多缗,钱五万赈济他们。

景定二年十月,皇帝下诏物价尚未平定,拿出封桩库纸币二十万,赈济二卫各军;拿出丰储仓米五万石,赈济都城百姓。

《辽史·道宗本纪》记载:太康元年九月,因为南京饥荒,拿出钱粮赈济他们。大安三年正月,拿出钱粮赈济南京贫民。

《元史·食货志》记载:中统四年,用钱粮币帛赈济东平、济河贫民,钞四千锭;赈济诸王济必特穆尔部贫民。

大德十一年,因为饥荒赈济安州高阳等县,粮食五千石,漷州谷物一万石,奉符等处钞二千定两,浙江东等处钞三万多定,粮食二十多万石。又劝导富裕人家赈济卖粮一百四十多万石。凡是施舍米的,查验其数量的多少,授予院务等官职。这一年,又用钞十四万七千多定,盐引五千道,粮食三十万石,赈济绍与庆元、台州三路饥民。

自从延祐年间以后,腹里、江南地区的饥民每年增加赈恤,所赈济的有时用粮食,有时用盐引,有时用钞。

蕙田按:《元史》本纪所载赈恤之事,没有一年没有,不能全部记载。其大概,已经包含在几句话中了。

《明会典》记载:成化二年奏准,今后如果有侵吞欺诈赈济银粮的,或者将官银假借煎销均散的名义,掺和铜铅给贫民的,一律解送京城发落。

王圻《续通考》记载:嘉靖二年,南北两京以及山东、河南、湖广、江西都发生旱灾。户部孙交请求留下苏松折兑银、粳白米,两浙盐价、浒墅关钞课、应天缺官薪俸、皂隶赎罪金兼作赈济。又请求发放太仓银二十万折漕米九十万前往赈济,皇帝听从了。

《明会典》记载:嘉靖五年奏准湖广地方受灾,将所属各预备仓原积存的谷米杂粮八十二万石,银四万两,以及太和山嘉靖四年、五年分香钱银两现存实数十分中,提取六分,酌情轻重赈济。七年奏准河南灾荒,将所属库贮各项钱粮动用以及准留改折兑军米十万石赈济受灾府分饥民。又谕令巡抚官督令司府州县等官,将极贫人户先用现有仓粮酌情给予赈济,如果有不足,将各项官银发放。

蕙田按:以上银米兼赈。

《礼记·檀弓》记载:公叔文子去世,他的儿子戍向国君请求谥号。国君说:“从前卫国发生饥荒,夫子煮粥给国家的饥饿者吃,这难道不是恩惠吗?”

齐国发生大饥荒,黔敖在路边摆设食物,等待饥饿的人来吃。有一个饥饿的人,拖着鞋子,摇摇晃晃地走来。黔敖左手端着食物,右手拿着饮料,说:“喂!来吃。”那人抬起头看着他,说:“我就是因为不吃这种带有侮辱性的施舍,才落到这个地步。”黔敖跟着道歉,那人终究不吃而死。曾子听说后,说:“黔敖的道歉还不够吗?他之前的呵斥是可以的,”

去其谢也可,食。”

后汉书·献帝本纪》:兴平元年七月,三辅大旱,自四月至于是月。帝避正殿,请雨。是歳,谷一斛五十万,豆麦一斛二十万,人相食,啖白骨委积。帝使侍御史侯汶出太仓米豆,为饥人作糜粥,经日而死者无数。帝疑赋防有虚,乃亲于御座前量试作糜,乃知非实。使侍中刘艾出让有司,于是尚书令以下皆诣省阁谢。奏▯侯汶考实。诏曰:“未忍致汶于理,可杖五十。”自是之后,多得全济。《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七年三月,以冀、定二州民饥,诏郡县爲粥于路以食之。六月,定州上言:“爲粥给饥人,所活九十四万七千余口。”九月,冀州上言:“爲粥给饥民,所活七十五万一千七百余口。”

译免除他们的谢罪也可以,让他们吃饭。”

《后汉书·献帝本纪》记载:兴平元年七月,三辅地区发生大旱,从四月一直持续到本月。皇帝避开正殿,祈求降雨。这一年,一斛谷子价值五十万钱,一斛豆麦价值二十万钱,百姓互相残杀食用,啃食白骨,尸体堆积如山。皇帝派遣侍御史侯汶从太仓取出米豆,为饥饿的人熬制粥食,但经过一天,死去的人仍不计其数。皇帝怀疑赋税和防备措施中存在虚报不实的情况,于是亲自坐在御座前量取米豆试煮粥,这才知道情况并非真实。皇帝派侍中刘艾责备有关官员,于是尚书令以下官员都到省阁谢罪。上奏请求对侯汶进行核实查办。皇帝下诏说:“不忍心将侯汶交付司法审判,可以杖责五十。”从此以后,许多灾民得以保全性命、渡过难关。

《魏书·孝文帝本纪》记载:太和七年三月,因为冀州、定州百姓饥荒,皇帝下诏让郡县在道路上熬粥给灾民食用。六月,定州上报:“熬粥供给饥饿的人,救活了九十四万七千多口人。”九月,冀州上报:“熬粥供给饥民,救活了七十五万一千七百余口人。”

食货志》太和十一年大旱,京都民饥,加以牛疫,公私阙乏。时有马、驴及橐驼供驾挽耕载,诏听民就丰行者十五六,道路给粮禀至所在,三长赡飬之,遣使者时省察焉。留业者皆令主司审覈,开仓赈贷。其有特不自存者,悉检集爲粥于街衢,以救其困。然主者不明牧察,郊甸间甚多餧死者。

薛安都传》安都从祖弟真度爲豫州刺史,景明初,豫州大饥,真度表曰:"去歳不▯,饥馑十五,今又灾雪三尺,民人萎馁,无以济之。臣輙日别出州仓米五十斛爲粥,救其甚者。"诏曰:"真度所表,甚有忧济百姓之意,宜在拯防。陈郡储粟虽复不多,亦可分赡。尚书量赈以闻。"

册府元▯唐乾元三年二月》以米贵斗至五百文多饿死令中使于西市煮粥以饲饿者

后周显德四年三月,命供奉官田处嵓、梁希进等于夀州城内煮粥,以救饥民。六年三月,楚州上言,诏准煮粥,以救饥民。

宋史·太祖本纪》:建隆元年夏四月乙酉,遣使分诣京城门,赐饥民粥。

真宗本纪,大中祥符六年四月,诏淮南给饥民粥,麦登乃止。

天禧元年三月,令作淖糜济怀卫流民。二年二月,遣使谕京东官吏安抚饥民,又命诸路振以淖糜。

仁宗本纪,景祐元年正月,诏开封府界诸县作糜粥,以济饥民,诸灾伤州军亦如之。

嘉祐四年正月,遣官分行畿县,委令佐爲糜粥济饥。神宗本纪:熈宁八年正月,洮西安抚司以歳旱,请爲粥以食羌戸饥者。

程颐赈济论:不制民之产,无储蓄之备,饥而后发廪以食之,廪有竭而饥者不可胜济也。今不暇论其本,且救目前之死亡,惟有节则所及者广。常见今时州县济饥之法,或给之米豆,或食之粥饭,来者与之,不复有辨。中虽欲辨之,亦不能也。谷贵之时,何人不愿得食?仓廪既竭,则殍死者在前,无以救之矣。数年前一亲戚爲郡守,爱恤之心可谓至矣,鸡鸣而起,亲视俵散,官吏后至者必责怒之。于是流民歌咏,至者日众。未几谷尽,殍者满道。愚尝怜其用心,而嗤其不善处事。救饥者使之免死而已,非欲其丰肥也。当择寛广之处,宿戒使晨入,至已则阖门不纳,午而后与之食,申而出之。给米者午即出,日得一食则不死矣。其力自能营一食者皆不来矣。比之不择而与者,当活数倍之多也。凡济饥当分两处,择羸弱者作稀粥,早晚两给,勿使至饱,俟气稍完然后一给。第一先营广居处,切不得令相枕藉。如作粥,须官员亲尝,恐生及入石▯不给浮浪,无此理也。平日当禁游惰,至其饥饿哀矜之一也。

宋史·孝宗本纪》淳熈八年十一月,再诏临安府爲粥,食饥民。

金史·章宗本纪》承安二年冬十月,大雪,以米千石赐普济院,令爲粥以食贫民。四年冬十月,敕京府州县设普济院,每歳十月至明年四月设粥以食贫民。

泰和五年三月,命给米诸寺,自十月十五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作糜以食贫民。

广治平畧嘉靖元年,南京兵部侍郎席书言:「南畿民饥殊甚,考古荒政可行于今日者,惟作粥一法。不烦审戸,不待防奸,至简至要,可以举行。而世俗咸谓不便,盖縁曽有举于一城,不知散布诸县,以致四逺饥民闻风并集,主者▯不能给,致民相聚而死,遂谓此法难行。臣今总计南畿作粥,江南北可四十二州县,大都大县设粥十二所,中县减三之一,小减十之五。诸所设粥处,约日并举,凡以饥来者,无论本处邻境军民男女老防戸口多寡,均粥给济。起今十一月半,抵麦熟止,计用米不过十六万石,可活人二十余万。取用有数,未至太靡;赈恤有等,不至虚费。此法一行,垂死之人晨得而暮起,其效甚速,其功甚大。」戸部覆:「此法不特宜于南畿,宜通行天下灾荒处所一体施行。」

江南通志:神宗十六年,吴中大荒,发大仆寺马价及南京戸部银共三十万两,命戸科杨文举赈济,有司各处设厰煮粥赈饥。

王圻《续通考》赈贷羣议:议煮粥,盖凶荒时,人民流徙,饥馁疾病,扶老挈防,驱之不前,缓之则毙。资之钱币,则价踊而难

译《食货志》太和十一年大旱,京都百姓饥饿,加上牛患疫病,公家和私人都缺乏物资。当时有马、驴和骆驼供驾车、拉运、耕种和载物,皇帝下诏允许百姓前往丰收地区的人占十分之五六,沿途供给粮食直到到达目的地,由三长负责供养他们,并派遣使者时常巡视检查。留在本地务农的人,都命令主管部门审核核实,开仓赈济借贷。其中有特别无法自存的人,全部召集起来在街巷煮粥,以救济他们的困境。然而主管官员不明确牧养巡察,郊野地区有很多饿死的人。

《薛安都传》薛安都的堂弟薛真度担任豫州刺史,景明初年,豫州发生大饥荒,薛真度上表说:“去年收成不好,饥荒十分严重,今年又下三尺大雪,百姓枯萎饥饿,没有办法救济他们。我擅自每天从州仓取出五十斛米煮粥,救济那些情况严重的人。”皇帝下诏说:“薛真度所上的表章,很有忧虑和救济百姓的意思,应当加以拯救防备。陈郡储存的粮食虽然不多,也可以分出来供养。尚书省衡量赈济的情况上报。”

《册府元龟》唐乾元三年二月,因为米价昂贵,一斗米高达五百文,很多人饿死,命令宦官在西市煮粥来喂养饥饿的人。

后周显德四年三月,命令供奉官田处嵓、梁希进等在寿州城内煮粥,以救济饥民。六年三月,楚州上奏,皇帝下诏批准煮粥,以救济饥民。

《宋史·太祖本纪》:建隆元年夏四月乙酉日,派遣使者分别前往京城各门,赐给饥民粥。

《真宗本纪》,大中祥符六年四月,下诏淮南地区给饥民粥,等到麦子收获才停止。

天禧元年三月,命令制作稀粥救济怀卫地区的流民。二年二月,派遣使者晓谕京东地区的官吏安抚饥民,又命令各路用稀粥赈济。

《仁宗本纪》,景祐元年正月,下诏开封府辖区各县制作粥,以救济饥民,其他受灾的州军也这样做。

嘉祐四年正月,派遣官员分别巡视京城附近的县,委任县令佐官制作粥救济饥民。《神宗本纪》:熙宁八年正月,洮西安抚司因为当年干旱,请求煮粥来喂养饥饿的羌族户民。

程颐《赈济论》:不制定百姓的产业,没有储蓄的准备,等到饥荒时才开仓放粮给他们吃,粮仓有耗尽的时候,而饥饿的人却多得无法救济。现在来不及讨论根本问题,姑且拯救眼前的死亡,只有有节制才能惠及更多人。常见当今州县救济饥荒的方法,有的给米豆,有的给粥饭,来的人就给,不再加以辨别。中间即使想辨别,也不能做到。粮食昂贵的时候,什么人不愿意得到食物?粮仓一旦耗尽,那么饿死的人就在眼前,没有办法救济了。几年前一位亲戚担任郡守,爱护体恤之心可谓到了极点,鸡鸣就起床,亲自查看分发,官吏后到的必定斥责发怒。于是流民歌唱赞美,到来的人一天比一天多。不久粮食耗尽,饿死的人遍布道路。我曾经怜悯他的用心,而嘲笑他不善于处理事务。救济饥荒的人只是让他们免于死亡罢了,并不是想让他们丰满肥胖。应当选择宽敞的地方,提前告诫让他们早晨进入,到巳时(上午九至十一时)就关门不接纳,午时(中午十一至一时)之后给他们食物,申时(下午三至五时)让他们出去。给米的人在午时立即出去,一天得到一顿饭就不会死了。那些自己有能力谋取一顿饭的人都不会来了。与不加选择就给予的人相比,应当能多救活数倍的人。凡是救济饥荒应当分两处,选择瘦弱的人制作稀粥,早晚两次给予,不要让他们吃到饱,等到气息稍微恢复然后再一次给予。第一要先营造宽敞的居住处,切不能让他们互相枕藉。如果煮粥,必须官员亲自品尝,恐怕生毒以及掺入石头等物。不给游手好闲的人,没有这样的道理。平时应当禁止游手好闲,等到他们饥饿时哀怜他们,这也是其中之一。

《宋史·孝宗本纪》淳熙八年十一月,再次下诏临安府煮粥,喂养饥民。

《金史·章宗本纪》承安二年冬十月,下大雪,用一千石米赐给普济院,命令煮粥来喂养贫民。四年冬十月,敕令京城府州县设立普济院,每年十月到次年四月设粥来喂养贫民。

泰和五年三月,命令给各寺庙米,从十月十五日到次年正月十五日,制作粥来喂养贫民。

《广治平略》嘉靖元年,南京兵部侍郎席书说:“南畿百姓饥饿非常严重,考察古代荒政中可行于今日的,只有煮粥这一方法。不麻烦审核户口,不等待防范奸诈,极其简单重要,可以举行。而世俗都说不方便,大概是缘于曾经在城中举行,不知道散布到各县,以致远处饥民闻风聚集,主管者无法供给,导致百姓相聚而死,于是说此法难以实行。我现在总计南畿煮粥,江南北可四十二州县,大都大县设粥十二处,中县减少三分之一,小县减少十分之五。各处设粥的地方,大约同日并举,凡是因饥饿而来的人,无论本处邻境的军民男女老少户口多少,均给粥救济。从今十一月半开始,直到麦子成熟停止,计算用米不过十六万石,可活人二十余万。取用有数,不至于太浪费;赈恤有等级,不至于虚费。此法一实行,垂死的人早晨得到救济晚上就能起来,其效果很快,其功劳很大。”户部覆议:“此法不仅适宜于南畿,适宜通行天下灾荒处所一体施行。”

《江南通志》:神宗十六年,吴中大荒,发出大仆寺马价及南京户部银共三十万两,命令户科杨文举赈济,有关部门各处设厂煮粥赈饥。

王圻《续通考》赈贷群议:议论煮粥,大概凶荒时,人民流徙,饥饿疾病,扶老携幼,驱赶他们不走,放任他们则死。给他们钱币,则物价飞涨而难以

籴;散之菽粟,则廪歉人众而难遍。惟煮粥庶可救燃眉,然举行固自有法。盖处之宜广不宜隘,举之宜同不宜异,令行宜严不宜寛,食之口宜散不宜聚,授之餐宜遍不宜频。是在贤守令善行之而已。

译购买粮食;如果分发豆类和谷物,那么粮仓储备不足而人口众多,难以普遍救济。只有煮粥大概可以解救燃眉之急,然而实施这件事本来自有方法。大略说来,安置灾民应当宽广而不应当狭窄,推行措施应当统一而不应当差异,法令执行应当严格而不应当宽缓,进食的地点应当分散而不应当聚集,施舍饭食应当普遍而不应当频繁。这在于贤能的太守和知县善于施行罢了。

蕙田案以上赈粥

汉书·昭帝本纪》始元二年三月,遣使者振贷贫民,毋种食者。八月,诏曰:「徃年灾害多,今年▯麦伤,所振贷种食勿▯责。」

宣帝本纪:地节三年冬十月,诏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

元帝本纪,初元元年三月,以三辅太常郡国公田及苑可省者,振业贫民,赀不满千钱者,赋贷种食。

后汉书·和帝本纪》永元十二年二月,诏贷被灾诸郡民种粮。十六年正月,诏贫民有田业而以匮乏不能自农者,贷种粮。四月,遣三府掾分行四州,贫民无以耕者,爲雇犂牛直。

安帝本纪,永初三年七月,诏长吏案行在所,皆令种宿麦蔬食,务尽地力,其贫者给种饷。

顺帝本纪,阳嘉二年二月,诏以吴郡防稽饥荒,贷人种粮。

宋史·文帝本纪》元嘉二十年,诸州郡水旱伤稼,民大饥,遣使给赐粮种。二十一年正月,尤弊之处,遣使就郡县随宜赈防,凡欲附农而种粮匮乏者,并加给贷。二十九年正月,诏曰:「经防六州,居业未能,仍值灾涝,饥困荐臻,可速符诸镇,优量救防。今农事行兴,务尽地利,若须田种,随宜给之。」

孝武帝本纪大明二年正月诏曰:「去歳东土多经水灾,春务已及,宜加优课。粮种所须,以时贷给。」七年九月诏曰:「近炎精亢序,苗稼多伤。今二麦未晚,甘泽频降,可下东境郡勤课垦殖。尤弊之家,量贷麦种。」

册府元▯唐贞观二十一年十月》绛陜二州旱,诏令赈贷。湖州给贷种食。二十二年,泸州、交州、越州、渝州、徐州水,戎州防伤稼,开州、万州旱,通州秋蝗损稼,并赈贷种食。

旧唐书《▯宗本纪》开元二十二年正月,怀、卫、邢、相等五州乏粮,遣中书舎人裴敦复巡问,量给种子。

册府元▯天寳十四载正月》以歳饥乏故诏天下府县百姓去载有损交不支济者仰所由审勘责除有仓粮之外仍便据籍地顷亩量与种子京兆府及华阳冯翊扶风等郡既是近辅须别优矜虽非损戸或有乏少种子者亦仰每乡量宜准给

贞元元年二月,诏曰:诸道节度观察使所进耕牛,委京兆府勘责,有地无牛百姓,量其产业,以所进牛均平给赐,其有田五十亩以下人不在给限。给事中▯高奏曰:圣慈所忧切在贫下,百姓有田不满五十亩者,尤是贫人,请量三两戸共给牛一头,以济农事。从之。是时蝗旱之后,牛多疫死,诸道节度韦臯、李叔明等咸进耕牛,故有是命。四年正月,诏曰:诸州遭水旱,委长吏贷种。六年七月,以麦不登,赐京兆府种五万石。

旧唐书《徳宗本纪》贞元十九年七月,贷京畿民麦种。敬宗本纪,寳歴元年十二月,敕农功所切,实在耕牛,疲氓多乏,须议给赐。委度支徃河东、振武、灵夏等州,市耕牛一万头,分给畿内贫下百姓。

册府元▯太和三年七月》齐徳州奏:百姓自用兵已来,流移十分,只有二分。伏乞赐麦种、耕牛等。敕量赐麦三千石,牛五百头,共给绫一万疋,充价值。仍各委本州,自以侧近市籴分给。

后唐长兴三年,宋、亳、颍三州水灾,尤甚。枢宻使范延光、赵延夀从容奏曰:“今秋宋、亳、颍等州水灾甚,民戸流亡,粟价暴贵。臣等量欲与本州官仓斛防,依如今时估出粜,以救贫民。大水之后,颇宜宿麦,穷民不便种子,亦望本州据民戸等第支借麦种,自十石至三石,候来年▯麦,据原借数纳官。”从之。

宋史·真宗本纪》:大中祥符元年正月,幽州旱,求市麦种,许之。五年五月,江淮、两浙旱,给占城稻种,教民种之。《食货志》:帝以江淮、两浙稍旱即水田不登,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分给三路爲种,择民田髙仰者莳之,盖早稻也。内出种法,命转运使揭榜示民。

天禧元年,诸路蝗,民饥,镇戎军风雹害稼,诏贷其种粮。二年三月,先贷贫民粮种,止勿▯。四年三月,以淄

  州民饥贷牛种

仁宗本纪,天圣六年四月,贷河北流民复业者种食。皇祐元年正月,诏以缗钱二十万市谷种,分给河北贫民。

嘉祐元年七月,贷被水灾民麦种。

髙宗本纪

译蕙田按:以上所述为赈济粥食之事。

《汉书·昭帝本纪》:始元二年三月,派遣使者赈济借贷给贫民,对那些没有种子和粮食的人予以救济。八月,下诏说:“往年灾害较多,今年冬麦受损,所赈济借贷的种子和粮食不要追讨。”

《宣帝本纪》:地节三年冬十月,下诏让流民返回故乡,借给公田,借贷种子和粮食。

《元帝本纪》:初元元年三月,将三辅、太常郡国的公田以及可以省去的苑囿,用于赈济安置贫民,家产不满千钱的人,赋给借贷种子和粮食。

《后汉书·和帝本纪》:永元十二年二月,下诏借贷给受灾各郡百姓种子和粮食。十六年正月,下诏说贫民有田地但因匮乏不能自给自足从事农业的,借贷种子和粮食。四月,派遣三府掾吏分赴四州巡视,对没有能力耕种的贫民,代为雇佣犁牛的费用。

《安帝本纪》:永初三年七月,下诏让长吏巡视所到之处,都命令种植宿麦和蔬菜,务必尽力发挥土地潜力,其中贫困的人给予种子和口粮。

《顺帝本纪》:阳嘉二年二月,下诏因吴郡、会稽饥荒,借贷给百姓种子和粮食。

《宋史·文帝本纪》:元嘉二十年,各州郡因水旱灾害损伤庄稼,百姓大饥,派遣使者赐予粮食和种子。二十一年正月,在特别困苦的地区,派遣使者到郡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赈济,凡是想要依附农业但种子粮食匮乏的人,一并加以借贷供给。二十九年正月,下诏说:“经过赈济的六州,百姓未能安居乐业,又遭遇灾害水涝,饥荒困顿接连不断,可迅速符命各镇,优厚考量进行救济。如今农事即将兴起,务必尽力发挥地利,如果需要田地种子,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孝武帝本纪》:大明二年正月下诏说:“去年东方多地遭受水灾,春季农务已经到来,应当加以优待督促。所需粮食种子,按时借贷供给。”七年九月下诏说:“近来酷暑异常,庄稼多受损伤。如今二麦播种尚不晚,甘霖频繁降落,可下令东方边境各郡勤勉督促开垦种植。特别困苦的家庭,酌情借贷麦种。”

《册府元龟·唐贞观二十一年十月》:绛州、陜州干旱,下诏命令赈济借贷。湖州给予借贷种子和粮食。二十二年,泸州、交州、越州、渝州、徐州发生水灾,戎州、会州庄稼受损,开州、万州干旱,通州秋蝗损害庄稼,一并赈济借贷种子和粮食。

《旧唐书·玄宗本纪》:开元二十二年正月,怀州、卫州、邢州、相州等五州缺乏粮食,派遣中书舍人裴敦复巡视慰问,酌情给予种子。

《册府元龟·天宝十四载正月》:因年成饥荒匮乏,下诏天下府县百姓,去年收成受损无法维持生计的,仰仗有关部门审核勘验免除赋税,在有仓粮之外,仍依据户籍田地顷亩酌情给予种子。京兆府及华阳、冯翊、扶风等郡,既然是近辅之地,必须特别优待怜悯,虽然不是受损户,但若有缺乏少量种子的,也仰仗每乡酌情按照标准给予。

贞元元年二月,下诏说:各道节度观察使进贡的耕牛,委托京兆府审核责成,对有地无牛的百姓,根据其产业情况,将所进贡的牛平均分配赐予,其中有田五十亩以下的人不在赐予范围内。给事中某高上奏说:圣上慈爱所深切忧虑的在于贫苦下层,百姓有田不满五十亩的,尤其属于贫民,请求酌情每两三户共同给予一头牛,以救济农事。皇帝听从了。当时蝗灾旱灾之后,牛多疫病死亡,各道节度使韦皋、李叔明等都进贡耕牛,所以有此命令。四年正月,下诏说:各州遭受水旱灾害,委托长吏借贷种子。六年七月,因麦收不成,赐予京兆府种子五万石。

《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十九年七月,借贷给京畿百姓麦种。《敬宗本纪》:宝历元年十二月,敕令说农事所迫切需要的,实在在于耕牛,疲困的百姓多缺乏,必须商议给予。委托度支前往河东、振武、灵夏等州,购买耕牛一万头,分发给京畿内贫苦下层百姓。

《册府元龟·太和三年七月》:齐州、德州上奏:百姓自从用兵以来,流离迁移十分之八,只有十分之二留存。恳请赐予麦种、耕牛等。敕令酌情赐予麦种三千石,牛五百头,共给予绫一万匹,作为价值。仍然各自委托本州,自行在附近市场购买粮食分发给百姓。

后唐长兴三年,宋州、亳州、颍州水灾,尤其严重。枢密使范延光、赵延寿从容上奏说:“今年秋天宋州、亳州、颍州等地水灾严重,民户流亡,粟米价格暴涨。臣等打算与本州官仓的粮食,按照如今的市场价格出售,以救济贫民。大水之后,很适宜种植宿麦,穷困百姓不便获取种子,也希望本州根据民户等级支借麦种,从十石到三石不等,等到来年麦收,按照原借数量缴纳给官府。”皇帝听从了。

《宋史·真宗本纪》:大中祥符元年正月,幽州干旱,请求购买麦种,允许了。五年五月,江淮、两浙干旱,给予占城稻种,教百姓种植。《食货志》:皇帝认为江淮、两浙稍微干旱,水田就不丰收,派遣使者到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分给三路作为种子,选择百姓田地中高仰之处种植,这是早稻。从内库拿出种植方法,命令转运使张榜告示百姓。

天禧元年,各道蝗灾,百姓饥荒,镇戎军风雹灾害庄稼,下诏借贷给他们种子和粮食。二年三月,先借贷给贫民粮食种子,停止追讨。四年三月,因淄州百姓饥荒,借贷牛和种子。

《仁宗本纪》:天圣六年四月,借贷给河北流民恢复生计者种子和粮食。皇祐元年正月,下诏用二十万缗钱购买谷种,分给河北贫民。

嘉祐元年七月,借贷给遭受水灾百姓麦种。

《高宗本纪》

:建炎二年正月,録两河流亡吏士,沿河给流民官田牛种。

译建炎二年正月,登记黄河南北流亡的官吏和士兵,沿黄河给流民分配官田、耕牛和种子。

绍兴十八年十一月,借给被灾农民春耕费。

孝宗本纪淳熈三年正月振淮东饥,仍命贷贫民种。八年五月,以久雨贷贫民稻种钱。九年正月,诏江浙两淮旱伤州县贷民稻种,计度不足者贷以桩积钱。朱子乞给借稻种状,本司凖淳熈九年正月二十日尚书省劄子勘防春耕,是时深虑江浙两淮州县去歳旱伤之后,贫民下戸并流移归业之人,艰得稻种,▯致妨废农务,理宜措置。正月十九日,三省同奉圣防,令逐路转运提举司疾速行下去歳旱伤州县,多方措置稻种,勘量给借,务令及时布种,候丰熟▯行拘还,具已借支数目闻奏,仍多出文榜晓谕。本司照对,绍兴府去歳旱伤爲甚,衢婺州爲次,遂那拨钱发下绍兴府及下衢婺两州诸县防禀圣防指挥措置给借,并镂版晓谕人戸通知。先据婺州申,本州乡俗体例并是田主之家给借,今措置欲依乡俗体例,各请田主每一石地借与租戸种谷三升,应副及时布种,候▯成日带还不得因而▯息,如有少欠官司专与催理,不同寻常债负。已下诸县从此施行。

蕙田案:此令田主出谷种贷租戸,至▯成之日,官爲催还。朱子提举浙东日,于衢、婺二州行之。

宁宗本纪,嘉定二年七月,命两淮转运司给诸州民麦种。十月,命两淮转运司给诸路民稻种。

食货志》:嘉定八年,左司谏黄序奏:“雨泽愆期,地多荒白。知余杭县赵师恕请劝民杂种麻、粟、豆、麦之属。盖种稻则费少利多,杂种则劳多▯少。虑▯成之日,田主欲分官课责输,则非徒无益。若使之从便杂种,多寡皆爲己有,则不劝而勤,民可无饥。望如所陈。”下两浙、两淮、江东西等路,凡有耕种失时者,并令杂种主毋分其地利,官无取其秋苗,庶几农民得以续食,官免振救之费。从之。蕙田案:“水旱之后,播种失时,惟广种杂粮稍可▯利。而又县官不徴其课,田主不责其租,庶凋瘵之民不致甚失所。此当筹画于既荒之后者也。”

理宗本纪:嘉熈二年三月,诏四川帅臣招集流民,复业,给种与牛,优与振赡。

辽史·食货志》:「开泰元年,诏曰:『朕惟百姓徭役烦重,则多给工价;田园芜废者,则给牛种以助之。』」

金史·宣宗本纪:兴定元年四月,单州雨雹伤稼,诏遣官劝谕农民,改莳秋田,官给其种。五月,延州原武县雨雹伤稼,诏官贷民种,改莳。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四年七月,诏额齐讷新附贫民,给牛具、种实及粮食。二十二年十月,都防府言:哈喇和卓民饥,戸给牛二头、种二石。二十三年十二月,遣布察济贫民垦甘肃闲田,官给牛种、农具。

明防典,嘉靖三十八年令,发太仓银六万两,赈蓟辽饥荒,另发银五万两,以给牛种。

  蕙田案以上贷谷种及牛具

又案《説文》:振,举救也;赈,富也。振、赈二字义训不同,后世以赈字代振救之振,失其义矣。凡以物救人之急,皆谓之振。救灾之法,给以钱粟而不责其偿,则曰振济;先给之而后徴之,则曰振贷;以粟减直出粜以利民,则曰振粜。其济之、贷之也,或以米,或以银钱,或以绢帛、盐钞诸物;或以粥,或以耔种、牛具。列代史书所载,其法具在,分类比附,俾言荒政者有所考。其但云振恤、振给而不着其振之法者,不能备载云。

通典》元嘉中,三吴水潦,谷贵人饥。彭城王义康立议,以东土灾荒,人凋谷踊,富商蓄米,日成其价,宜班下所在,隐其虚实,令积蓄之家,听留一年储余,皆敕使籴货爲制,平价。此所谓常道行于百代,权宜用于一时也。《周书·武帝本纪》:建徳三年正月,诏以徃歳年谷不登,民多乏絶,令公卿道俗,凡有贮积粟麦者,皆准口听留,以外尽粜。

旧唐书·高宗本纪:永徽六年八月,大雨,道路不通,京师米价暴贵,出仓粟粜之。

永隆元年十一月,洛州饥,减价出粜,以救饥人。

册府元▯开元二年闰二月十八日敕》:年歳不稔,有无须通,所在州县不得闭籴,各令当处长吏简。

较十二年八月诏曰:「蒲、同两州自春偏旱,虑至来歳,

译绍兴十八年十一月,借贷给遭受灾害的农民春耕费用。

《孝宗本纪》:淳熙三年正月,赈济淮东饥荒,同时命令借贷给贫民种子。八年五月,因久雨,借贷给贫民购买稻种的钱。九年正月,下诏江浙、两淮地区因旱灾受损的州县借贷给百姓稻种,计算数量不足的,借贷桩积钱。朱熹请求发放借贷稻种的奏状,本司依据淳熙九年正月二十日尚书省札子勘验防备春耕,当时深切忧虑江浙、两淮州县去年旱灾之后,贫民下户以及流移归业的人,难以得到稻种,导致妨碍废弃农务,理应采取措施。正月十九日,三省共同奉圣旨,命令各路转运提举司迅速行下去年旱灾受损州县,多方筹措稻种,勘验衡量给予借贷,务必让百姓及时播种,等到丰收后拘收归还,详细汇报已借贷支用的数目,并多张贴文榜晓谕。本司对照查看,绍兴府去年旱灾最为严重,衢州、婺州次之,于是调拨钱款下发绍兴府及衢州、婺州两州各县,禀承圣旨指挥筹措给予借贷,并刻版晓谕百姓知晓。先前据婺州申报,本州乡俗惯例都是由田主之家给予借贷,现在筹措打算依照乡俗惯例,各请田主每石土地借给租户三升种谷,以配合及时播种,等到收成之日一并归还,不得因此收取利息,如有短缺,官府专门代为催理,不同于寻常债务。已下令各县从此施行。

惠田案:此令田主出谷种借贷给租户,到收成之日,由官府代为催还。朱熹提举浙东时,在衢州、婺州两州实行。

《宁宗本纪》:嘉定二年七月,命令两淮转运司给予各州百姓麦种。十月,命令两淮转运司给予各路百姓稻种。

《食货志》:嘉定八年,左司谏黄序上奏:“雨水失调,土地多荒芜。余杭县知县赵师恕请求劝导百姓杂种麻、粟、豆、麦等作物。因为种稻则费用少而利润多,杂种则劳多利少。担心收成之日,田主要分取官课责成缴纳,则不仅无益。如果让他们方便地杂种,多少都归自己所有,则不劝而勤,百姓可以免于饥饿。希望如所陈述。”下达两浙、两淮、江东、江西等路,凡有耕种失时的,都令杂种,田主不分割其地利,官府不征收其秋苗税,或许农民得以延续食物,官府免除赈救的费用。听从了他的建议。惠田案:“水旱之后,播种失时,只有广种杂粮稍可获利。而且县官不征收其赋税,田主不责求其租子,或许凋敝的百姓不至于非常失所。这应当在荒年之后筹划的。”

《理宗本纪》:嘉熙二年三月,下诏四川帅臣招集流民,恢复生计,给予种子和牛,优厚给予赈济赡养。

《辽史·食货志》:“开泰元年,下诏说:‘我认为百姓徭役烦重,就多给工价;田园荒芜的,就给予牛和种子来帮助他们。’”

《金史·宣宗本纪》:兴定元年四月,单州雨雹损伤庄稼,下诏派遣官员劝谕农民,改种秋田,官府给予种子。五月,延州原武县雨雹损伤庄稼,下诏官府借贷给百姓种子,改种。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四年七月,下诏额齐讷新附贫民,给予牛具、种子及粮食。二十二年十月,都护府说:哈喇和卓百姓饥荒,每户给予牛两头、种子二石。二十三年十二月,派遣布察济贫民开垦甘肃闲田,官府给予牛种、农具。

《明防典》:嘉靖三十八年令,发出太仓银六万两,赈济蓟辽饥荒,另发银五万两,用来给予牛种。

惠田案:以上为借贷谷种及牛具。

又案:《说文》:振,举救也;赈,富也。振、赈二字义训不同,后世用赈字代替振救的振,失去了其本义。凡是用物品救济人的急难,都称为振。救灾的方法,给予钱粟而不责求偿还,称为振济;先给予而后征收,称为振贷;用粟米减价出售以利于百姓,称为振粜。其救济、借贷,有的用米,有的用银钱,有的用绢帛、盐钞等物;有的用粥,有的用种子、牛具。历代史书所载,其方法都在其中,分类比附,使谈论荒政的人有所考证。那些只说振恤、振给而不注明振救方法的,不能全部记载。

《通典》:元嘉年间,三吴水灾,谷贵民饥。彭城王刘义康提出建议,认为东土灾荒,人口凋敝谷价高涨,富商囤积米粮,每天抬高价格,应当颁布命令到各地,隐藏其虚实,让积蓄之家,允许留出一年的储备余粮,都敕令使者籴货制定平价。这就是所谓的常道行于百代,权宜用于一时。《周书·武帝本纪》:建德三年正月,下诏因往年谷子没有收成,百姓多匮乏断绝,命令公卿道俗,凡有贮存粟麦的,都按人口允许留下,以外的全部出售。

《旧唐书·高宗本纪》:永徽六年八月,大雨,道路不通,京师米价暴涨,拿出仓粟出售。

永隆元年十一月,洛州饥荒,减价出售,以救济饥民。

《册府元龟》:开元二年闰二月十八日敕令:年岁不丰收,有无需要互通,所在州县不得禁止籴买,各令当处长吏简选。

较十二年八月诏曰:“蒲、同两州自春偏旱,虑至来岁,

贫下少粮,宜令太原仓出十五万石米,付蒲州;永丰仓出十五万石米,付同州,减时价十钱,粜与百姓。」

译贫苦百姓缺少粮食,应当命令太原仓拿出十五万石米,交付给蒲州;永丰仓拿出十五万石米,交付给同州,以比当时市价低十钱的价格,卖给百姓。

旧唐书《▯宗本纪》:天寳十二载八月,京城霖雨,米贵,令出太仓米十万石,减价粜与贫人。十三载秋,霖雨积六十余日,京城垣屋頽坏殆尽,物价暴贵,人多乏食,令出太仓米一百万石,开十塲贱粜,以济贫民。

册府元▯天寳十四载正月诏曰》:丰熟已来,歳时颇久,爰自二载,稍异有年,粟麦之间,或闻未赡,此开仓贱粜,以济时须,虽且得支持,而价未全减,今更出仓,务令家给,俾其乐业,式副朕心。宜于太仓出粜一百万石,分付京兆府与诸县粜,每斗减于时价十文。河南府畿县出三十万石,太原府出三十万石,荥阳、临汝等郡各出粟二十万石,河内郡出米十万石,陜郡出米二万石,并每斗减时价十文,粜与当处百姓。应縁开▯差官分配多少一时,各委府郡县长官处置。乃令采访使各自勾当,其太仓含嘉出粟,兼令监仓使与府县计防处分。其奉先、同官、华原等县与中部郡地近,宜准诸县例数,便于中部请受。其余县有司者,仰准此。

旧唐书·代宗本纪》大歴四年八月丙申朔,自夏四月连雨,至此月,京城米斗八百文,官出米二万石,减估而粜,以惠贫民。

册府元▯兴元元年十月诏曰:歴河朔而至太原,自淮沂而被雒汭,虫螟爲害,雨泽愆时。其宋、亳、淄青、泽潞、河东、常、冀、幽州、易定、魏博等八节度管内,各赐米五万石;河阳、东都畿二节度管内,各赐三万石。所司即搬运于楚州,分付各委本道领受赈给将士百姓。江淮之间,连歳丰稔,迫于供赋,颇亦伤农。▯其有余济彼不足,宜令度支于淮南、浙江东西道加价和籴米三五十万石,差官搬运于诸道,减价出粜,贵从权便,以利于人。

蕙田案:平籴之法始于李悝,盖因谷贱而取之,谷贵而出之,取有余补不足,使农民交利而已,军国之用未尝仰给于此也。唐开元以后,始有和籴之名,大抵取以充他用,不复爲凶荒平粜之计矣。其始也,官出钱,民出谷,彼此交易,两得其便,民无科抑之累,官有储蓄之利,故云和籴。及其弊也,善价不及乡闾,美利皆归司局,配戸勒限,甚于税赋,此白居易有「和籴有害无利」之疏也。宋时飬兵之费愈増,备边之计愈亟,于是和籴、结籴、俵籴、均籴、博籴、兊籴、括籴之名目亦愈繁。然谷之籴于官者多,则藏于民者必少,一有凶歉,即无以接济,而官吏抑配括索之弊,又有不可胜言者。故和籴之举,特筹国用之一法,而未必便于农也。德宗此诏,以江淮和籴之米运至诸道,减价出粜,得《周礼》通财之意,故特録之,而附论其利弊如此。

贞元九年正月,诏曰:「分灾救患,法有常防;通商惠人,国之令典。自今宜令州府不得輙有闭籴,仍委盐鐡使及观察使访察闻奏。」十四年六月,诏曰:「访闻蒸庶之间,米价稍贵。念兹贫乏,每用忧懐。苟利于人,所宜通济。今令度支出官米十万石,于街东西各五万石,每斗贱较时价粜与百姓。」七月,令赈给京兆府百姓麦种二万石。《旧唐书·徳宗本纪》:「贞元十四年十月,以歳凶谷贵,出太仓粟三十万石,开塲粜以惠民;十二月,出东都含嘉仓粟七万石,开塲粜以惠河南饥民。」十五年二月,出太仓粟十八万石,粜京畿诸县。

食货志》元和九年四月,诏出太仓粟七十万石,开六塲粜之,并赈贷外县百姓,至秋熟徴纳,便于外县收贮,以防水旱。十二年四月,诏出粟二十五万石,分两街降估出粜。

穆宗本纪长庆二年闰十月,诏江淮诸州旱损颇多,所在米价不免踊贵,眷言疲困,须议优矜,宜委淮南、浙西、东宣歙、江西、福建等道观察使,各于当道有水旱处,取常平、义仓斛防,据时估减半价出粜,以惠贫民。

册府元▯长庆四年二月诏》如闻京城米谷翔贵,百姓乏食者多,夏麦未登,须有救恤,宜出太仓陈粟四十万石,委度支、京兆府类防,减时价于东西街置塲出粜,其价钱仍司府收贮,至秋收籴。七月敕,近日访闻京城米价稍贵,须有通变以便公私,宜令戸部应给百官俸料

译《旧唐书·肃宗本纪》记载:天宝十二年八月,京城连续下雨,米价昂贵,皇帝下令拿出太仓米十万石,降低价格卖给贫民。天宝十三年秋天,连续下雨六十多天,京城的城墙房屋几乎全部倒塌,物价暴涨,很多人缺乏粮食,皇帝下令拿出太仓米一百万石,开设十个市场低价出售,以救济贫民。

《册府元龟·天宝十四年正月诏书》说:丰收以来,时间已经很久,自从第二年起,收成稍显不同,粟麦之间,听说有的地方供应不足。因此开仓低价出售,以救济当时的需要,虽然暂时得以支撑,但价格并未完全降低。现在再次开仓,务必让家家户户充足,使他们安心从事生产,以符合我的心意。应当在太仓拿出米一百万石,分派给京兆府和各县出售,每斗比市场价减少十文。河南府畿县拿出三十万石,太原府拿出三十万石,荥阳、临汝等郡各拿出粟二十万石,河内郡拿出米十万石,陕郡拿出米二万石,都每斗比市场价减少十文,卖给当地的百姓。凡是因开仓而派遣官员分配数量的,都委托府郡县长官处理。于是命令采访使各自负责,其中太仓含嘉仓的粟米,同时命令监仓使与府县共同商议处理。奉先、同官、华原等县与中部郡距离相近,应当按照各县的数额,方便在中部领取。其余有主管官员的县,都依照此例。

《旧唐书·代宗本纪》记载:大历四年八月丙申初一,从夏天四月连续下雨,直到这个月,京城米每斗八百文,官府拿出米二万石,降低价格出售,以恩惠贫民。

《册府元龟·兴元元年十月诏书》说:从河朔到太原,从淮沂到洛水北岸,蝗虫危害,雨水失时。宋、亳、淄青、泽潞、河东、常、冀、幽州、易定、魏博等八个节度使辖区,各赐米五万石;河阳、东都畿两个节度使辖区,各赐三万石。有关部门立即搬运到楚州,分派给各道领取赈济将士百姓。江淮之间,连年丰收,迫于缴纳赋税,也颇伤害农民。既然有余力救济不足,应当命令度支在淮南、浙江东西道加价收购米三五十万石,派遣官员搬运到各道,降低价格出售,贵在权宜便利,以利于百姓。

惠田按语:平籴之法始于李悝,大概是因为谷物便宜时收购,谷物昂贵时出售,取有余补不足,使农民互利罢了,军国费用未曾依赖于此。唐朝开元以后,才开始有和籴的名称,大体上取来充作其他用途,不再作为凶荒年景平粜的准备了。起初,官府出钱,百姓出谷,彼此交易,两方都得到便利,百姓没有强行摊派的累赘,官府有储蓄的利益,所以称为和籴。等到弊端出现,好价格不到乡里,好利益都归于官府机构,按户摊派限期,比赋税还严重,这就是白居易上疏说“和籴有害无利”的原因。宋朝时供养军队的费用增加,防备边境的计划更加紧急,于是和籴、结籴、俵籴、均籴、博籴、兑籴、括籴的名目也越来越多。然而谷物被官府收购的多,那么藏在民间的必然少,一旦遇到灾荒歉收,就无法接济,而官吏强行摊派搜刮的弊端,更是说不尽。所以和籴之举,只是筹划国家费用的一种方法,未必对农民有利。德宗这道诏书,将江淮和籴的米运到各道,降低价格出售,符合《周礼》通财的意思,所以特别记录它,并附带论述其利弊如下。

贞元九年正月,诏书说:“分担灾祸救助患难,法律有常规防备;通商恩惠百姓,是国家的重要典章。从今以后应当命令州府不得随意禁止粮食流通,仍委托盐铁使及观察使访察上报。”十四年六月,诏书说:“听说百姓之间,米价稍贵。念及这些贫乏之人,常常忧虑挂怀。如果利于百姓,就应当通济。现在命令度支出官米十万石,在街东西各五万石,每斗比市场价便宜出售给百姓。”七月,命令赈济京兆府百姓麦种二万石。《旧唐书·德宗本纪》记载:“贞元十四年十月,因为年成凶歉谷物昂贵,拿出太仓粟三十万石,开设市场出售以恩惠百姓;十二月,拿出东都含嘉仓粟七万石,开设市场出售以恩惠河南饥民。”十五年二月,拿出太仓粟十八万石,在京畿各县出售。

《食货志》记载:元和九年四月,诏书拿出太仓粟七十万石,开设六个市场出售,并赈济借贷外县百姓,到秋天丰收时征收归还,方便在外县收贮,以防备水旱。十二年四月,诏书拿出粟二十五万石,分两街降低价格出售。

《穆宗本纪》记载:长庆二年闰十月,诏书说江淮各州旱灾损失很多,各地米价不免上涨昂贵,眷顾疲惫困苦之人,必须商议优待怜悯,应当委托淮南、浙西、东宣歙、江西、福建等道观察使,各在当道有水旱的地方,取常平、义仓的储备,根据市场价减半价出售,以恩惠贫民。

《册府元龟·长庆四年二月诏书》说:听说京城米谷昂贵,百姓缺乏粮食的人很多,夏麦尚未收获,必须有救助抚恤,应当拿出太仓陈粟四十万石,委托度支、京兆府共同商议,降低市场价在东西街设置市场出售,其钱款仍由司府收贮,到秋天收购。七月敕令,近日听说京城米价稍贵,必须有变通以便利公私,应当命令户部应付百官俸禄

,其中一半合给疋段者逥给,官中所籴粟每斗折钱五十文,其疋段委别收贮,至冬籴粟填纳太仓,时人以爲甚便。

译其中一半本应发放布匹的,改为发放实物;官府收购的粮食每斗折价五十文钱,那些布匹另行收存,等到冬天再收购粮食填入太仓,当时的人认为非常便利。

蕙田案此官俸折米之始

太和六年二月,戸部侍郎庾敬休奏:「两州米价腾贵,百姓流亡至多,请籴两州阙宫职田禄米,以救贫人。」从之。八年九月,诏江淮、浙西等道,仍歳水潦,遣殿中侍御

史任畹驰徃慰劳,以比年赈贷多爲奸吏所欺,徒有其名,惠不及下,宜委所在长吏,以军州自贮官仓米,减一半价出粜,各给贫弱,如无贮蓄处,即以常平义仓米出粜,又诏诸道有饥疫处,军粮蓄积之外,其属度支、户部杂谷,并令减价以出粜济贫人。

开成元年十二月,盐鐡转运使奏:「据江淮留后卢钢以江淮诸州人将阻饥,请于来年运米数内量留收贮,至春夏百姓饥乏之际,减价出粜,收其直,待熟偿之,无损于官,有利于人。」帝嘉之,诏留常运米三十万石。

蕙田案:此截留漕米,以爲平粜之用。

后唐同光四年正月诏曰:辇毂之中,郊甸之内,时物踊贵,人戸饥穷。访闻自陜已西,遐及邠鳯,积年时熟,百谷价和。纵未能别备于贡输,亦宜广通于和籴。近闻輙有税索,已曽降敕指挥,尚恐闗镇阻滞行涂,増长物价。仰所在长吏切加检御,以济徃来,推救灾防患之心,明奉国忧人之道。又京圻之内,自张全义制置已数十年,每闻开垦荒芜,劝课稼穑,曽无歉歳,甚有余粮。公私贮蓄及多,收藏未肯出粜,更俟厚价,颇失众情。宜令中书门下条疏应在京及诸县有贮斛防,并令减价出粜,以济公私。

后周广顺元年四月敕:天灾流行,分野代有,苟或闭籴,岂是爱人?宜令防淮渡口镇铺,不得止淮南人籴易。三年十一月敕:膳部员外郎刘表微徃兖州,开仓减价粜粟,以水害稼,救饥民也。丙午,单州刺吏刘禧言:沧州充给歳余军粮,外有大麦六万石,欲开仓官粜,以济贫民。从之。十二月,以亳州、颍州大水,民饥,所有仓储及永城仓度支给军食一年外,遣使减价出粜。

显德元年正月,分命朝臣杜▯等五人,徃颍、亳、濮、永城、固河口,开食减价出粜,以济饥民。六年正月,命庐州开仓出陈麦以粜之。盖克复之后,民多阻饥,故廉其价以惠之也。二月,濠州上言,准宣出粜,省仓陈麦以利饥民。

宋史·太宗本纪》淳化元年七月,京师贵籴,遣使开廪,减价分粜。

真宗本纪,大中祥符五年,京城、河北、淮南饥,减直鬻谷以济流民。

玉海《天禧元年诏》:“灾伤州,以常平仓元籴价出粜。”《荒政考畧》:“天禧元年,濮州侯日成上言:‘本州富民储蓄不少,近价值日増,乞差使臣与通判防检,量留一年支费,余悉令粜。’”真宗有防:“劝诱出粜,不得扰富民。”

真宗本纪,天禧四年闰十二月,京城谷贵,减直发常平仓。

仁宗本纪《天圣四年四月》诏京东西、河北、淮南平谷价。庆歴元年十一月发廪粟减价以济京城。八年十一月出廪米减价以济畿内贫民。

至和二年四月,出米京城门下,其价以济流民。

吴及传,嘉祐四年,及管勾登闻检院,上书言:「春秋有告籴。陛下恩施动植,视人如伤。然州郡官司各专其民,擅造闭籴之令。一路饥,则邻路爲之闭籴;一郡饥,则邻郡爲之闭籴。夫二千石以上,所宜同国休戚,而坐视流离,岂圣朝子育兆民之意哉?」遂诏:「邻州、邻路灾伤而輙闭籴,论如违制律。」

言行録》熈宁中,赵清献公抃以大资政知越州。两浙旱蝗,米价踊贵,诸州皆榜衢路,禁人増米价。公独榜衢路,令有米者増价粜之。于是诸州米商辐凑诣越,米价更贱,民无饿死者。

苏颂乞粜官米济民疏:臣窃闻近日甚有近北灾伤,人民流移徃邻路州军,逐熟寻有防下诸路,令州县常切存恤。恭惟圣恩溥施,靡所不逮,然恐州县虚文,不能上副仁悯之意。何则?其流民所之,惟是歳丰物贱,便爲安居之地。今并淮诸郡,虽稍登稔,若食口既多,必是物价腾踊。万一将来秋成失望,漂泊之民未有归业之期,坐食贵谷,便见失所。彼时须烦县官赈救爲惠,差迟则其无益甚矣。臣以谓存恤之法,莫先于平物价。欲物货之

译汪藻按:这是官员俸禄折抵米粮的开始。

太和六年二月,户部侍郎庾敬休上奏说:“两州米价暴涨,百姓流亡的非常多,请求收购两州空缺官职的职田禄米,用来救济贫民。”皇帝批准了。八年九月,下诏江淮、浙西等道,连年水灾,派遣殿中侍御史任畹急速前往慰问犒劳,因为近年赈济借贷多被奸诈官吏欺骗,徒有虚名,恩惠不能下达百姓,应当委任当地长官,用军州自己储存的官仓米,减一半价格出售,分别供给贫弱百姓,如果没有储存的地方,就用常平义仓的米出售,又下诏各道有饥荒瘟疫的地方,军粮积蓄之外,那些属于度支、户部的杂谷,都命令减价出售救济贫民。

开成元年十二月,盐铁转运使上奏说:“根据江淮留后卢钢所说,江淮各州人将遭受饥荒,请求在来年运米的数量中适当留下收贮,等到春夏百姓饥荒匮乏的时候,减价出售,收取其钱,等到丰收时偿还,对官府没有损失,对百姓有利。”皇帝嘉奖他,下诏留下常运米三十万石。

汪藻按:这是截留漕运米,用来作为平粜之用。

后唐同光四年正月下诏说:“京城之中,郊野之内,时物昂贵,人户饥穷。听说从陕西以西,远到邠州、凤州,连年丰收,百谷价格平和。纵然不能另外准备贡赋,也应当广泛进行和籴。近来听说随意有税索,已经曾下敕令指挥,还恐怕关镇阻滞道路,增长物价。命令当地长官切实加以检查控制,以救济往来行人,推行救灾防患的心意,明确奉行国家忧恤百姓的道理。又京城附近,自从张全义治理以来几十年,常听说开垦荒芜,劝课农桑,曾经没有歉收之年,很有余粮。公私积蓄很多,收藏不肯出售,更等待高价,颇失民心。应当命令中书门下分条陈述应在京城及各县有储存米粮的,都命令减价出售,以救济公私。”

后周广顺元年四月敕令:天灾流行,各地都有,如果关闭籴买,难道是爱护百姓吗?应当命令淮南渡口镇铺,不得阻止淮南人籴买。三年十一月敕令:膳部员外郎刘表微前往兖州,开仓减价出售粟米,因为水灾损害庄稼,救济饥民。丙午日,单州刺史刘禧说:沧州供给一年多的军粮,另外有大麦六万石,想要开仓官卖,以救济贫民。批准了。十二月,因为亳州、颍州大水,百姓饥荒,所有仓储及永城仓度支供给军食一年之外,派遣使者减价出售。

显德元年正月,分别命令朝臣杜〇等五人,前往颍州、亳州、濮州、永城、固河口,开仓减价出售,以救济饥民。六年正月,命令庐州开仓出售陈麦。大概是因为收复之后,百姓多遭受饥荒,所以降低价格以恩惠他们。二月,濠州上言,按照宣旨出售,省仓陈麦以利饥民。

《宋史·太宗本纪》:淳化元年七月,京城米价昂贵,派遣使者开仓,减价分卖。

《真宗本纪》:大中祥符五年,京城、河北、淮南饥荒,减价卖谷以救济流民。

《玉海》《天禧元年诏》:“受灾州,以常平仓原籴价出售。”《荒政考略》:“天禧元年,濮州侯日成上言:‘本州富民储蓄不少,近来价值日增,请求派遣使臣与通判检查,量留一年支用费用,其余全部命令出售。’”真宗有批示:“劝诱出售,不得骚扰富民。”

《真宗本纪》:天禧四年闰十二月,京城谷价昂贵,减价发放常平仓。

《仁宗本纪》《天圣四年四月》下诏京城东西、河北、淮南平抑谷价。庆历元年十一月开仓粟减价以救济京城。八年十一月开仓米减价以救济京畿内贫民。

至和二年四月,在京城门下出米,其价格以救济流民。

《吴及传》:嘉祐四年,吴及管勾登闻检院,上书说:“春秋有告籴。陛下恩泽施及动植物,视百姓如受伤。然而州郡官司各自专断其民,擅自制造关闭籴买的命令。一路饥荒,则邻路为之关闭籴买;一郡饥荒,则邻郡为之关闭籴买。那些二千石以上的官员,所应当与国家同休戚,却坐视流离,难道是圣朝养育亿万百姓的意思吗?”于是下诏:“邻州、邻路受灾而随意关闭籴买,按违制律论处。”

《言行录》:熙宁年间,赵清献公赵抃以大资政身份知越州。两浙旱蝗,米价昂贵,各州都在街衢张贴榜文,禁止人增加米价。赵公独自在街衢张贴榜文,命令有米的人增加价格出售。于是各州米商辐辏来到越州,米价更贱,百姓没有饿死的。

苏颂乞请出售官米救济百姓疏:臣私下听说近日甚有北边受灾,人民流移到邻路州军,追逐丰收之地,已有命令下各州,令州县常切存恤。恭惟圣恩广施,无所不至,然而恐怕州县虚文,不能上副仁悯之意。为什么呢?那些流民所去的地方,只是年丰物贱,便成为安居之地。现在沿淮各郡,虽然稍获丰收,如果食口既多,必然是物价腾跃。万一将来秋收失望,漂泊之民没有归业之期,坐吃贵谷,便见失所。那时须烦官府赈救为惠,差迟则其无益甚矣。臣认为存恤之法,莫先于平物价。欲物货之

平,则莫若官爲粜给,使之常食贱价之物,则不觉转移流徙之爲患也。臣欲望特降朝防,应有流民所聚州县,权将上供或军粮米斛,比见今在市实直,量减分数估定价例,将来更不得添长。专差强干官一员,置塲出粜,直候流民归业日,即罢其约束事件,并依昨来在京粜▯施行。收到价钱▯委转运司和籴斛防充数。如此擘画,比之出粟赈济,所费寡而所惠博。惟朝廷垂意,幸甚。

译社会安定时,没有比由官府出售粮食供给百姓更好的办法了,让百姓经常吃到低价的粮食,就不会觉得人口迁移流散成为祸患了。臣希望陛下特别颁布朝廷法令,凡是有流民聚集的州县,暂且将上供朝廷或军用粮米的数量,比照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格,酌情减少一定比例来制定出售价格,此后不得再增加。专门派遣一名干练的官员,设立场所进行出售,一直等到流民回归本业时,就停止这些管制措施,并依照之前在京城出售粮食的办法执行。收到的钱款,委托转运司用于和籴粮米的额度中充抵数量。这样筹划安排,比起直接发放粮食赈济,所花费的少而所惠及的广。希望朝廷垂意采纳,不胜荣幸。

宋史·徽宗本纪》:元符三年正月,即皇帝位。十二月,出廪粟,减价以济民。

高宗本纪:建炎二年十月,禁江浙闭籴。三年二月,出米十万斛,即杭、秀、常、湖州、平江府损直以粜,济东北流寓之人。

绍兴十三年三月,振淮南饥民,仍禁遏籴。

食货志:绍兴三十一年正月,雪寒,民多艰食,诏临安府并属县以常平米减时之半振粜,十日。

朱子与星子诸县议荒政书一:将来粜米,亦请一面早与上戸及籴米人戸公共商议置塲去处,务令公私贫富逺近之人各得其便。大抵官米只于县市出粜,上戸米谷即与近便乡村置塲出粜,不须般载徃来,徒有劳费。如有大段有余不足去处,及将来发粜常平米斛,即具因依申来,切待别行措置。

与建宁诸司论赈济劄子:一、安抚司赈济米合于冬前差船般运,免至冬后与民间般载租米互有相妨,或致延滞。一、广南最系米多去处,常歳商贾转贩舶在海中,今欲招邀,合从两司多印文牓,发下福州沿海诸县,优立价直,委官收籴,自然辐凑,然后▯用溪船节次津般前来,建宁府交卸。一般运米须得十余万石方可济用,合从使府两司及早拨定本钱,选差官员使臣,或募土豪,给与在路钱粮,令及冬前速到地头趂熟收籴。潮惠州与本路界相近,徃囬别无踈虞,即与支赏,约运到米一千石支钱三十贯充赏。其籴到米数最多之人,仍与别议保奏推赏施行。一、上件福广米既到府城,即城下居人自无阙食。

之理,不须过有招邀,上溪船米,反致乡村匮乏,将来却烦官司般米赈济,劳费百端。今合先次出牓晓谕诸县产戸、寺院,除日逐出粜不得闭籴外,每产钱一贯,桩米三十石,省禾亦依此纪数。两贯以下不桩,委社首遍行劝谕,亲自封桩,开具本都桩管米数及所桩去处,限十一月内申县祗备覆实,不得輙徇顔情,虚申数目及妄挟怨▯生事骚扰。其社首家禾,即委隅官封桩。一乡下有外里产户等寄庄,即仰社首及本处居人指定经官陈説,封桩十分之七。一乡下有产钱低小而停积禾米之家,仰邻保重立罪赏陈告,亦与量数封桩十分之五,并依前法。一上戸有愿于合桩数外别行桩粜之人,许具实数经县自陈收附出粜,量行旌赏。一所桩禾米更不预定价直,将来随乡原髙下量估平价出粜,不使太贵以病细民,亦不使太贱以▯上戸。一所桩禾米自来年正月爲始,以十分爲率,至每月终即给一分还元桩产戸自行出粜,直至稍觉民饥,即据见数五日一次差隅官监粜,大人一斗,妇人七升,小儿四升。如至六月中旬民间不甚告饥,即尽数给还产戸自行出粜。一府城县郭及乡村居民合籴禾米之家合预行。

括责取见戸口实数,即见合用米数,及将来分定坊保给闗收籴,庶免欺弊。大人、妇人、小儿,逐戸分作三项:一上户自有蓄积,军人自有衣粮,公吏自有廪禄,市戸自有经纪,工匠自有手作,僧道自有常住,并不在收籴之限。一鳏寡▯独、老病无钱籴米之人,候三四月间别议措置。如是饥荒,须令得所。右谨具呈,第一项至第三项,乞使府两司早赐详度定议。第四项以后,乞使府出牓通衢,恐有未尽未便之处,令诸色人详其利害,疾速具状陈述,广询审议,然后施行,庶使大戸细民两得安便。伏候台防。此米须留以待来歳之用,目今秋成在迩,般运到人已食新,切乞存留,无爲虚费。桩米多则上戸不易,少又储蓄不足,此数更乞裁酌,更以戸口之数计之,方见实用米数。

寳庆三年,监察御史汪刚中言:「丰穰之地,谷贱伤农;凶歉之地,济籴无防。惟以其所有余,济其所不足,则饥者不至于贵籴,而农民亦可以得利。乞申严遏籴之禁。凡两浙、东、江西、湖南、北州县有米处,并听贩鬻流通。违许被害者越诉,官按劾吏决配。庶几令出惟行,不致文具。」从之。

王圻续通考:绍定元年,资政殿学士、知潭州曽从龙奏:「州县赈民之法有三,曰济,曰贷,曰粜。济不可常,惟贷与粜爲利可久。今拨缗钱一千万有竒,分下潭州十

译《宋史·徽宗本纪》记载:元符三年正月,徽宗即位。十二月,发放官仓粮食,降低价格以救济百姓。

《高宗本纪》记载:建炎二年十月,禁止江浙地区封锁粮食市场。三年二月,拿出十万斛米,在杭州、秀州、常州、湖州、平江府等地降低价格出售,以救济从东北流亡来的百姓。

绍兴十三年三月,救济淮南饥民,同时禁止阻碍粮食流通。

《食货志》记载:绍兴三十一年正月,大雪严寒,百姓多面临缺粮困境,皇帝下诏临安府及所属各县,将常平仓的米以低于市价一半的价格出售,为期十日。

朱熹《与星子诸县议荒政书一》:将来出售粮食时,也请尽早与大户及从事粮食贸易的人户共同商议设置交易场所,务必让公私、贫富、远近之人各得便利。大致来说,官府的米只在县城集市出售,大户的米谷则在就近的乡村设置场所出售,不必搬运往来,徒增劳费。如果有严重余缺的地方,以及将来发放常平仓米时,就详细陈述原因上报,等待另行安排。

《与建宁诸司论赈济劄子》:一、安抚司赈济用的米,应在冬前派遣船只运输,以免冬后与民间运输租米的船只互相妨碍,导致延误。一、广南是米最多的地方,常年商贾在海中转运贩卖,现在想要招引,应当由两司多印发公文榜文,下发福州沿海各县,制定优惠价格,委派官员收购,粮食自然会汇聚,然后用溪船分批转运前来,在建宁府交接卸货。一般运输米粮须得十余万石才能济用,应当由使府两司及早拨定本钱,选派官员使臣,或招募土豪,给予在路钱粮,令其在冬前迅速到达产地趁新米成熟时收购。潮州、惠州与本路边界相近,往返没有疏虞,就给予奖赏,大约运到米一千石支钱三十贯作为奖赏。其中收购米数最多的人,仍另行商议保奏推赏施行。一、上述福建、广南的米既到府城,城内居民自然不缺粮食。这是常理,不必过度招引,上溪船的米,反而导致乡村匮乏,将来却烦劳官府搬运米粮赈济,劳费百端。现在应当先发布榜文晓谕各县产粮户、寺院,除每日出售不得封锁粮食外,每产钱一贯,储备米三十石,省禾也按此数额计算。两贯以下不储备,委派社首遍行劝谕,亲自封存储备,开具本都储备米数及储备地点,限十一月内申报县里以备核查,不得随意徇私情,虚报数目及妄挟怨恨生事骚扰。社首自家的禾米,即委派隅官封存储备。一、乡下有外乡产粮户等寄居的田庄,即要求社首及当地居民指定经官陈说,封存储备十分之七。一、乡下有产钱低小而囤积禾米的人家,要求邻里郑重立罪赏举报,也按量封存储备十分之五,并依前法执行。一、大户有愿意在应储备数额之外另行储备出售的人,允许具实数经县自陈收附出售,酌情给予旌表奖赏。一、所储备的禾米不预先定价,将来随乡原高低量估平价出售,不使太贵以损害小民,也不使太贱以损害大户。一、所储备的禾米自明年正月开始,以十分为率,到每月终即给一分还还原储备产粮户自行出售,直至稍觉民饥,就根据现有数量每五日一次派遣隅官监督出售,成人一斗,妇人七升,小儿四升。如到六月中旬民间不甚告饥,就全部还给产粮户自行出售。一、府城县郭及乡村居民应购买禾米的人家,应预先。

统计取现有户口实数,即见合用米数,及将来分定坊保给关收购,以免欺弊。大人、妇人、小儿,逐户分作三项:一、大户自有积蓄,军人自有衣粮,公吏自有俸禄,市户自有经营,工匠自有手艺,僧道自有常住,都不在收购限制之内。一、鳏寡孤独、老病无钱买米的人,等到三四月间另行商议安排。如是饥荒,须令得所。以上谨呈,第一项至第三项,乞使府两司早赐详度定议。第四项以后,乞使府出榜通衢,恐有未尽未便之处,令诸色人详其利害,疾速具状陈述,广询审议,然后施行,庶使大户小民两得安便。伏候台防。此米须留以待来年之用,目今秋成在迩,搬运到人已食新,切乞存留,无为虚费。储备米多则大户不易,少又储蓄不足,此数更乞裁酌,更以户口之数计之,方见实用米数。

宝庆三年,监察御史汪刚中进言:“丰收之地,谷贱伤农;灾荒之地,救济收购无方。只有用有余的地方,救济不足的地方,那么饥饿的人不至于高价买粮,而农民也可以得利。请求申严禁止阻碍粮食流通的禁令。凡是两浙、江东、江西、湖南、湖北州县有米的地方,都听任贩卖流通。违令者允许受害者越级上诉,官员按劾,吏员决配。希望令出惟行,不致成为具文。”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

王圻《续通考》:绍定元年,资政殿学士、知潭州曾从龙上奏:“州县赈济百姓的方法有三种,叫作救济、借贷、出售。救济不可常行,只有借贷与出售的利益可以长久。现在拨出缗钱一千万有奇,分下潭州十

县,委令佐籴米置惠民仓,乞比附常平法。」从之。六年正月,监察御史何处久奏:「乞申饬诸道转运司,严饬所部州县,不许遏籴。如歉郡,招诱客贩,委官告籴,仍具数上之朝廷。其阻籴、苛税者,令御史台劾奏。」从之。

译朝廷下令,委派县令及佐官购买粮食,设立惠民仓,请求比照常平仓的法令执行。皇帝批准了。六年正月,监察御史何处久上奏说:“请求申令告诫各道转运司,严厉告诫所管辖的州县,不允许阻挠粮食买卖。如果遇到歉收的郡县,应招引外来商贩,委派官员告知并购买粮食,仍将具体数目上报朝廷。那些阻挠粮食买卖、征收苛捐杂税的人,命令御史台弹劾奏报。”皇帝批准了。

宋史·度宗本纪》咸淳元年闰五月,久雨,京城减直粜米三万石。自是米价高,即发廪平粜,以爲常。

食货志》咸淳元年,有防丰储仓,拨公田米五十万石,付平籴仓,遇米贵,平价出粜。二年,监察御史赵顺孙言:「今日急务,莫过于平籴。乾道间,郡有米斗直五六百钱者,孝宗闻之,即罢其守,更用贤守,此今日所当法者。今粒食翔踊,未知所由。市井之间,见楮而不见米。推原其由,寔富家大姓所至闭廪,所以籴价愈高,而楮价隂减。陛下念小民之艰食,爲之发常平义仓,然爲数有限,安得人人而济之?愿陛下课官吏,使之任牛羊刍牧之责;劝富民,使之无秦越肥瘠之视。籴价一平,则楮价不因之而轻,物价不因之而重矣。」七年,以咸淳三年以前诸路义米一百一十二万九千余石,减价发粜,薄收郡县,听民不拘闗防,见钱收粜。

金史·世宗本纪》:大定九年三月,以大名路诸明安民戸艰食,遣使发仓廪,减价出之。

食货志:大定二十一年,中都大水,命都城减价以粜。明昌四年七月,谕防戸部官:“闻通州米粟甚贱,若以平价官籴之,何如?”于是有司奏:“中都路去歳不熟,今其价稍减者,以商旅运贩继至故也。若即差官争籴,切恐市价腾踊,贫民愈病,请俟秋收日,依常平仓条理收籴。”诏从之。五年五月,上曰:“闻米价腾踊,今官运至者有余,可减直以粜之。其明告民,不须贵价私籴也。”

章宗本纪,承安元年六月,上以百姓艰食,诏出仓粟十万石,减价以粜之。

高汝砺传,贞祐二年六月,宣宗南迁,次邯郸,拜汝砺爲叅知政事。次汤隂,上闻汴京谷价腾踊,虑扈从人至则愈贵,问宰臣何以处之,皆请命留守司约束。汝砺独曰:“物价低昂,朝夕或异,然籴多粜少则贵。盖诸路之人辐辏河南,籴者既多,安得不贵?若禁止之,有物之家皆将闭而不出,商旅转贩亦不复入城,则籴者益急而贵益甚矣。事有难易,不可不知。今少而难得者谷也,多而易致者钞也,自当先其所难,后其所易,多方开诱,务使出粟更钞,则谷价自平矣。”上从之。

蕙田案:米价腾贵之时,无抑之使平之理。汝砺此议,与赵清献榜衢路令増价出粜之意合。

侯挚传,贞祐四年正月,拜尚书右丞。是时河北大饥,挚上言曰:“今河朔饥甚,人至相食,观沧等州,斗米银十余两,殍殣相属。伏见沿河上下,许贩粟北渡,然每石官籴其八,彼商人非有济物之心也,所以渉河徃来者,特利其厚息而已。利既无有,谁复爲之?是虽有济物之名,而实无所渡之物,其与不渡何异?昔《春秋》列国,各列疆界,然晋饥则秦输之粟,及秦饥,晋闭之籴,千古讥之。况今天下一家,河朔之民,皆陛下赤子,而遭罹兵革,尤爲可哀。其忍坐视其死而不救欤?人心惟危,臣恐弄兵之徒得以借口而起也。愿止其籴,纵民输贩爲便。”诏尚书省行之。

元史·食货志》京师赈粜之制,至元二十二年始行其法,于京城南城设铺各三所,分遣官吏发海运之粮,减其市直以赈粜焉。凡白米每石减钞五两,南粳米减钞三两,歳以爲常。成宗元贞元年,以京师米贵,益广世祖之制,设肆三十所,发粮七万余石粜之。白粳米每石中统钞一十五两,白米每石一十二两,糙米每石六两五钱。二年减米肆爲一十所,其每年所粜多至四十余万石,少亦不下二十余万石。至大元年,増两城米肆爲一十五所,每肆日粜米一百石。四年増所粜米价爲中统钞二十五贯,自是每年所粜率五十余万石。泰定二年,减米价爲二十贯。致和元年,又减爲一十五贯云。赈粜粮之外,复有红贴粮。红贴粮者,成宗大徳五年始行。初赈粜粮多爲豪强嗜利之徒,用计巧取,弗能周及贫民。于是令有司籍两京贫乏戸口之数,置半印号簿,文贴各书其姓名口数,逐月对贴以给。大口三斗,小口半之,其价视赈粜之直三分常减其一,与赈粜并行。每年拨米总二十万四千九百余石,闰月不与焉。其爱民之仁,于此亦可见矣。

译《宋史·度宗本纪》记载:咸淳元年闰五月,因长期下雨,京城降低价格出售大米三万石。从此以后,每当米价高涨,就开仓平价售粮,成为惯例。

《食货志》记载:咸淳元年,设有防丰储仓,拨出公田米五十万石,交给平籴仓,遇到米价昂贵时,就平价出售。咸淳二年,监察御史赵顺孙进言说:“当今最紧急的事务,没有比平抑粮价更重要的。乾道年间,有的州郡米价高达每斗五六百钱,孝宗皇帝听说后,立即罢免了那里的太守,改派贤能的太守,这是当今应当效法的。如今粮食价格飞涨,不知原因何在。市场上只见纸币而不见大米。推究其根源,实在是因为富户大族到处关闭粮仓,所以购粮价格越来越高,而纸币价值暗中下跌。陛下体恤百姓粮食匮乏的艰难,为此发放常平仓和义仓的粮食,然而数量有限,怎能救济到每一个人?希望陛下督促官吏,让他们承担像管理牛羊放牧那样的责任;劝勉富民,让他们不要像对待秦越两地那样漠不关心。只要购粮价格一旦平抑,纸币价值就不会因此贬值,物价也不会因此上涨了。”咸淳七年,将咸淳三年以前各路义仓米一百一十二万九千多石,降低价格发放出售,对郡县收取微薄费用,允许百姓不受关卡限制,用现钱购买。

《金史·世宗本纪》记载:大定九年三月,因为大名路各明安地区的百姓粮食匮乏,派遣使者打开仓库,降低价格出售粮食。

《食货志》记载:大定二十一年,中都发生大水灾,命令都城降低价格出售粮食。明昌四年七月,皇帝告诫户部官员说:“听说通州米粟非常便宜,如果用平价由官府收购,怎么样?”于是有关部门奏报说:“中都路去年收成不好,现在米价稍微降低,是因为商人运粮陆续到达的缘故。如果立即派官争购,恐怕会导致市场米价暴涨,贫民更加困苦,请求等到秋收时,按照常平仓的规定收购。”皇帝下诏听从了他们的建议。明昌五年五月,皇帝说:“听说米价暴涨,现在官府运来的粮食有余,可以降价出售。要明确告知百姓,不必高价私下购买。”

《章宗本纪》记载:承安元年六月,皇帝因百姓粮食匮乏,下诏拿出仓库粮食十万石,降低价格出售。

《高汝砺传》记载:贞祐二年六月,宣宗南迁,驻扎在邯郸,任命高汝砺为参知政事。驻扎在汤阴时,皇帝听说汴京粮价暴涨,担心随从人员到达后米价会更贵,问宰相们如何处理,大家都请求命令留守司加以约束。只有高汝砺说:“物价高低,早晚可能不同,但购买多而销售少就会涨价。大概是因为各路的人聚集到河南,购买的人既多,怎么会不涨价?如果禁止购买,有粮食的人家都会关闭粮仓不出售,商人转运贩卖也不再进城,那么购买的人会更加急切,价格会更加昂贵。事情有难易之分,不可不知道。现在稀少而难得的是粮食,多而易得的是纸币,自然应当先解决困难的,后解决容易的,多方开导诱导,务必使粮食换出纸币,那么粮价自然就会平抑了。”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

沈氏案语:米价暴涨之时,没有压制它使其平抑的道理。高汝砺的这个建议,与赵清献在衢路张贴榜文命令增加价格出售粮食的意思相合。

《侯挚传》记载:贞祐四年正月,侯挚被任命为尚书右丞。当时河北发生大饥荒,侯挚上奏说:“现在河朔地区饥荒严重,人甚至互相残食,观察沧州等州,一斗米价值十几两银子,饿死的人接连不断。我见到沿河上下,允许贩卖粮食北渡,但每石粮食官府收购其中的八石,那些商人并没有救济物资的心意,他们之所以涉水往来,只是贪图厚利罢了。如果没有利益,谁还会去做?这虽然有救济物资的名义,但实际上没有渡运的物资,这与不渡运有什么不同?过去《春秋》时代的各国,各自划定疆界,然而晋国饥荒时秦国输送粮食给它,等到秦国饥荒,晋国却关闭粮仓不卖,被千古讥讽。何况现在天下一家,河朔的百姓,都是陛下的子民,而遭受战乱,尤其令人悲哀。难道忍心坐视他们死亡而不救助吗?人心危险,我担心那些玩弄兵权的人得以借口而起事。希望停止官方的收购,放任百姓运输贩卖更为便利。”皇帝下诏尚书省执行。

《元史·食货志》记载:京城赈济售粮的制度,至元二十二年开始实行,在京城南城各设三处店铺,分别派遣官吏发放海运来的粮食,降低市场价格进行赈济出售。凡是白米每石减少五两钞,南粳米每石减少三两钞,每年作为惯例。成宗元贞元年,因为京城米价昂贵,扩大世祖的制度,设立三十处店铺,发放七万多石粮食出售。白粳米每石中统钞十五两,白米每石十二两,糙米每石六两五钱。元贞二年减少售粮店铺为十处,每年出售的粮食多时达到四十多万石,少时也不下二十多万石。至大元年,增加两城的售粮店铺为十五处,每处每天出售米一百石。至大四年增加售粮价格为中统钞二十五贯,从此每年出售的粮食大约五十多万石。泰定二年,降低米价为二十贯。致和元年,又降低为十五贯。除了赈济售粮之外,还有红贴粮。红贴粮,成宗大德五年开始实行。起初赈济售粮大多被豪强嗜利之徒,用计谋巧取豪夺,不能周济到贫民。于是命令有关部门登记两京贫乏户口的数量,设置半印号簿,文书和贴纸各自写明姓名和人口数,逐月对照贴纸发放。大口三斗,小口减半,其价格比赈济售粮的价格常减三分之一,与赈济售粮并行。每年拨出粮食总共二十万四千九百多石,闰月不计算在内。这种爱护百姓的仁德,在这里也可以看到了。

广治平畧:周忱巡抚直▯,初至苏松,属大饥,谷贵。忱廉得江浙湖广,大稔,令人槖金至其地,故抑其直勿籴,且绐言吴中米价髙甚,用是三省大贾载米数百艘来集。忱乃下令,尽发官廪贷民,半收其直。城中米价骤减,各贾怀观望,只得贱粜。忱复椎牛酾酒谢之,各贾悉大欢而去。米价既平,乃复官籴以实廪。此巧行其平籴者也。《杭州府志》:正统六年二月,巡按浙江监察御史康荣奏,杭州府地狭人稠,浮食者多,仰给苏松诸府。今彼地水旱相仍,谷米不至,杭州遂困。又湖州府比因歳凶,米亦甚贵。窃计二府官廪尚有二十年之积,恐年久红腐,请发三十五万粜于民间,令依时值偿纳,则朝廷不费而民受其惠矣。从之。

译《广治平略》记载:周忱巡抚直隶,刚到苏州、松江时,当地正遭遇大饥荒,米价昂贵。周忱查访得知江浙、湖广地区粮食丰收,便派人带着钱财到那里,故意压低米价不收购,并且谎称苏州、松江一带米价极高,因此三省的大商贾运载数百艘船的米聚集而来。周忱于是下令,全部打开官仓借粮给百姓,只收取一半的米价。城中的米价骤然下降,各商贾怀着观望的心态,只能低价出售。周忱又杀牛斟酒感谢他们,商贾们都非常高兴而离去。米价平定后,才恢复官府收购粮食以充实粮仓。这是巧妙地实行平籴法。《杭州府志》记载:正统六年二月,巡按浙江监察御史康荣上奏说,杭州府地域狭小人口稠密,不事生产而依赖他人供养的人很多,仰赖苏州、松江等府的供给。如今那些地方水旱灾害接连发生,粮食运不来,杭州于是陷入困境。另外湖州府近来因为年成不好,米价也很昂贵。私下计算两府的官仓还有二十年的积粮,恐怕存放时间太久会发红腐烂,请求拿出三十五万石在民间出售,让百姓按照当时的市价偿还缴纳,这样朝廷不花费钱财而百姓受到恩惠。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

荒政考畧。成化七年,京畿饥,敕戸部发太仓粟一百万斛,减价粜以利民。凡籴,惟以升斗计,满一石不与,饥者获济。

明防典,成化六年奏准,将京通二仓粮米发粜五十万石,每秔米收银六钱,粟米五钱,以杀京城米价腾贵。王圻续通考,成化十八年正月,命南京粜常平仓粮,时歳饥米贵,南京戸部议减价粜以济民饥,秋成平籴还仓。

明防典,嘉靖九年令天下各府州县,有积久米粟,尽数平粜,以济贫穷。候收成,买贮新谷,务足前数。

通纪防纂神宗十五年,申时行请禁遏籴疏曰:治本在使民得食。顷者因荒大发帑银,遣使分赈,恩至渥矣。然赈银有限,而饥民无穷。惟是邻近恊助,市籴通行,乃可延旦夕之命。近访河南等处,徃徃闭籴。彼固各爱其民,然自朝廷视之,莫非赤子。灾民既缺食于本土,又絶望于他方,是激之爲变也。乞禁止遏籴之令,听商民籴买接济,则百姓不至嗷嗷待毙,汹汹思乱也。上从之。

  蕙田案以上平粜

荒政考畧。唐高宗仪鳯间,王方翼爲肃州刺史,蝗独不至其境。隣郡民皆重茧走之,乃出私钱作水硙,薄其直以济饥瘵。起舎数十百楹,居之,全活甚众。

古今治平畧,皇祐间,吴中大饥,范仲淹领浙西,乃纵民竞渡,与僚佐日出燕湖上,谕诸守者以荒歳价亷,可大兴土木,于是诸寺工作鼎新,又新仓厫吏舎,日役千夫,监司劾奏杭州不防荒政,游宴兴作,伤财劳民,公乃条奏所以如此,正欲废有余之财以惠贫者,使工技佣力之人皆得仰食于公私,不至转徙填壑,荒政之施,莫此爲大,是歳惟杭饥而不害。

文献通考》熈宁六年诏:「自今灾伤,用司农常法赈救,不足者并预且当修农田水利工役,募夫数及其直上闻,乃发常平钱斛,募饥民兴修,不如法赈救者,委司农劾之。」

曾巩《越州赵公救菑记》:熈宁八年,吴越大旱,知越州赵公僦民完城四千一百丈,爲工三万八千,计其佣与钱,又与粟再倍之。

朱子奏救荒画一事件状:一、检凖常平免役令,诸兴修农田水利,而募被灾饥流民充役者,其工直粮食,以常平钱谷给。臣契勘本路水利极有废壊去处,亦有全未兴创去处,欲俟将来给到钱物,即令逐州计度合兴修处雇募作役,既济饥民,又成永久之利,实爲两便。

奏救荒事宜画一状。一、臣昨所奏逐项事理并防开▯,独有依凖旧制募饥民修水利一事未防施行。臣窃见连年灾旱,国家不忍坐视,夫民之死,大发仓廪以拯救之,其费以巨亿计,盖其赈给者固不复收,其赈粜者虽曰得钱,而所折阅亦不胜计。仁圣之心,于此固无所吝,然饥民百万,安坐饱食,而于公私无毫髪之补,则议者亦深惜之。故臣尝窃仰稽令甲私计,以爲若防于数外有所増加,以爲募民兴役之资,则救灾兴利,一举而两得之,其与见行粜给之法,利害之算相去甚逺。故不自揆,既以奏闻,而輙下诸州,委是通判询究水利合兴复处,以俟报可。至于近日巡歴,又得亲见所至原野极目萧条,唯是有陂塘处,则其苗之蔚茂秀实,无以异于丰歳。于是窃叹益知水利之不可不脩。自谓若得奉承明诏,悉力经营,令逐村逐保各有陂塘之利,如此则民间永无流离饿莩之患,而国家亦永无蠲减粜济之费矣。不谓言语疎畧,未防鍳照,敢竭其愚,重以爲请。伏望圣慈深察上件事理,许臣前项所请百七十万贯者,而令于内量拨什三,候诸州通判申到合兴修水利去处,即与审实应副。其合粜给人有应募者,即令缴纳粜给由歴,就雇入役,俟毕工日粜给如旧,则所损不至甚多,而可以成永久之利,絶凶年之忧,费短利长,未爲失防。候圣防。签黄臣又窃恐兴修水利所费太多,难以支给,即乞且令贷与食利人戸雇工兴役,▯候将来丰熟年分纽计米数量分料次赴官送纳桩管在官,尤爲利便。伏候圣防。

宋史·宁宗本纪》:嘉定二年十一月,诏浙西监司募饥民修水利。

蕙田案:兴工代赈之法,起于后代。然周宣王之集流民,则云「百堵皆作」;臧文仲之

译《荒政考略》记载:成化七年,京畿地区发生饥荒,朝廷敕令户部发放太仓粟米一百万斛,减价出售以利于百姓。凡是买粮,只按升斗计算,满一石就不卖给,饥饿的人因此得到救济。

《明防典》记载:成化六年奏请批准,将京通两仓的粮米发放出售五十万石,每石粳米收银六钱,粟米五钱,以抑制京城米价飞涨。王圻《续通考》记载:成化十八年正月,命令南京出售常平仓的粮食,当时遭遇饥荒米价昂贵,南京户部商议减价出售以救济饥民,等到秋天丰收时再平价买入归还仓库。

《明防典》记载:嘉靖九年下令天下各府州县,有积压久存的米粟,全部平价出售,以救济贫穷百姓。等到收成时,购买储存新谷,务必补足原来的数量。

《通纪防纂》记载:神宗十五年,申时行上疏请求禁止阻挠粮食流通,说:“治理的根本在于让百姓有饭吃。近来因为灾荒大量发放国库银两,派遣使者分别赈济,恩惠非常深厚。然而赈济的银两有限,而饥民无穷无尽。只有邻近地区相互协助,市场粮食流通畅通,才能延续百姓旦夕的生命。最近探访河南等地,往往阻挠粮食流通。他们固然各自爱护自己的百姓,但从朝廷来看,百姓都是皇帝的子民。灾民在本土缺乏食物,又对他方失去希望,这是激使他们作乱。请求禁止阻挠粮食流通的命令,听任商民购买接济,那么百姓不至于哀号待毙、汹汹思乱。”皇上听从了他的建议。

惠田案:以上为平价出售粮食的措施。

《荒政考略》记载:唐高宗仪凤年间,王方翼担任肃州刺史,蝗虫唯独不到他的辖区。邻近郡县的百姓都裹足远道而来,于是王方翼拿出私钱建造水磨,降低价格以救济饥病之人。建造房屋数百间,让他们居住,保全活命的人很多。

《古今治平略》记载:皇祐年间,吴中大饥荒,范仲淹统领浙西,于是放任百姓竞渡,与僚属每天在湖上宴饮,告诉各位守臣荒年物价低廉,可以大兴土木,于是各寺庙的工程全面更新,又新建仓库和官吏宿舍,每天役使千人。监司弹劾奏报杭州不防备荒政,游宴兴作,浪费钱财劳苦百姓,范公于是条陈上奏之所以如此的原因,正是想耗费多余的财力来恩惠穷人,使工匠佣力之人都能依靠公私机构吃饭,不至于流离失所填塞沟壑,荒政的实施,没有比这更大的了,这一年只有杭州饥荒而没有祸害。

《文献通考》记载:熙宁六年诏书:“从今以后遭遇灾伤,使用司农常法赈救,不足的并且应当修筑农田水利工程,招募夫工数量及其工钱上报,然后发放常平钱粮,招募饥民兴修,不依法赈救的,委托司农弹劾。”

曾巩《越州赵公救菑记》记载:熙宁八年,吴越大旱,越州知州赵公雇佣百姓修缮城墙四千一百丈,用工三万八千,计算他们的工钱给予,又给予粟米加倍。

朱子《奏救荒画一事件状》:一、核查常平免役令,凡是兴修农田水利,而招募受灾饥荒流民充当劳役的,其工钱粮食,用常平钱粮供给。臣核查本路水利极有废坏的地方,也有完全未兴办的地方,想要等到将来发给钱物,就命令各州计划应当兴修的地方雇佣劳役,既救济饥民,又成就永久的好处,实在两全其美。

《奏救荒事宜画一状》:一、臣先前所奏各项事理并附开〇,只有依照旧制招募饥民修水利一事未获施行。臣私下看到连年灾旱,国家不忍坐视百姓死亡,大量发放仓廪以拯救他们,费用以巨亿计算,大概赈给的钱粮固然不再收回,赈粜的虽然说得到钱,而亏损也不胜计算。仁圣之心,在这里固然不吝惜,然而饥民百万,安坐饱食,而对公私没有丝毫补益,那么议论的人也深深惋惜。所以臣曾经私下考察法令私计,认为如果在数额之外有所增加,作为招募百姓兴役的资本,那么救灾兴利,一举而两得,这与现行粜给之法,利害的计算相差甚远。所以不自量力,已经上奏听闻,而随即下达各州,委托通判询究水利应当兴复的地方,以等待批复。至于近日巡视,又亲眼看到所到原野极目萧条,只有有陂塘的地方,那么其禾苗的茂盛结实,与丰年无异。于是私下感叹更加知道水利不可不修。自认为如果得以奉行明诏,尽力经营,让逐村逐保各有陂塘的好处,这样民间永远没有流离饿死的祸患,而国家也永远没有减免粜济的费用了。没想到言语疏略,未获鉴察,敢竭尽愚诚,再次请求。伏望圣慈深察上述事理,允许臣前项所请一百七十万贯,而在其中酌情拨出十分之三,等到各州通判申报应当兴修水利的地方,就与审实应副。那些应当粜给的人有应募的,就令缴纳粜给的凭证,就地雇佣入役,等到完工之日粜给如旧,那么损失不至于太多,而可以成就永久的好处,断绝凶年的忧虑,费短利长,不算失策。等待圣旨。签黄臣又私下担心兴修水利所费太多,难以支给,就请求暂且借贷给食利人户雇佣工役兴役,〇等到将来丰熟年份按米数量分批次赴官送纳桩管在官,尤为便利。等待圣旨。

《宋史·宁宗本纪》记载:嘉定二年十一月,诏令浙西监司招募饥民修水利。

惠田案:兴工代赈的方法,兴起于后代。然而周宣王聚集流民,就说“百堵皆作”;臧文仲的

述旱备,则云「修城郭」。夫非古人已行之事乎?且聚数千百饥人,仰首而待食于上,而于县官无丝发之补,讵若使之自食其力?巧者効其技,强者効其勤。于小民既觉得所,于公家亦爲有。

译讲述防备旱灾的措施,就说“修缮城墙”。这难道不是古人已经做过的事情吗?况且聚集成千上万的饥民,让他们仰着头等待上级发放食物,而对官府没有丝毫益处,哪里比得上让他们依靠自己的劳动来获取食物呢?灵巧的人发挥他们的技艺,强壮的人发挥他们的勤劳。对于百姓来说,既找到了安身立命之所,对于公家来说,也是有利的。

益尤一举而两得也。宋时又有募饥民为兵之法,亦是量其才力,俾得就食于官,与此同意。观承案:兴工代赈,官民俱利,此法诚善。他若増价来米,及饥民爲兵,亦可参用。盖米多则价自平,爲兵则盗自弭。惟在司牧者权其情▯轻重,而兼行之可也。

  蕙田案以上以工代赈

金史·章宗本纪:明昌三年六月,谕戸部:「可预给百官冬季俸,令就仓以时直粜与贫民,秋成各以其赀籴之,其所得必多矣。而上下便之。其承应人不愿者,听。」

明防典,成化六年,以京城米价腾贵,将文武官吏俸粮预支三个月。

  蕙田案以上预支俸米

明史·食货志》▯治五年,戸部尚书叶淇言:“苏松诸府连歳荒歉,民买漕米每石银二两,而北直▯、山东、河南歳供宣大二边粮料,每石亦银一两。去歳苏州兊运已折五十万石,每石银一两。今请推行于诸府,而稍差其直:灾重者石七钱,稍轻者石仍一两,俱解部转发各边,抵北直▯三处歳供之数,而收三处本色以输京仓,则费省而事易集。”从之。自后歳灾輙权宜折银,以水次仓支运之粮充其数,而折价以六七钱爲率,无复至一两者。蕙田案:“《明防典》成化十九年,鳯阳等府被灾,秋粮减免三分,其余七分除存留外,起运者照江南折银则例,每石徴银二钱五分。是折银之例不始于孝宗之世。”

王圻《续通考》:神宗二十九年十一月,戸部覆直▯巡按何熊祥题:苏松水灾异常,乞将嘉定县永折漕粮,姑准减折一年,毋分正改,毎石折徴银五钱,以后仍照原题起解。被灾十分,江隂一县;被灾九分以上,太仓州、吴江、昆山、武进、江隂、宜兴、金坛七县,本年漕粮俱准折七分,仍徴本色三分。被灾八分以上,长洲、吴县、常熟、华亭、上海、青浦、无锡、丹徒、丹阳九县,俱准改折五分,仍徴本色五分。其改折之数,不分正改,照例每石折银五钱,连蓆板耗脚轻赍在内,每同本色齐徴。其改折项下运军月粮,亦准扣数免编。及查靖江县被灾虽止七分以上,姑念疲邑,准将该年应解南京光禄寺白粮,每石折银八钱;四门仓糙米,每石折银六钱,与别县本色一同徴解。南京戸部其正徴带徴金花银两等项,已经差官守催,速令追完解进。及南京各卫仓米,已经题准改折,毋容别议。奉防是。

  蕙田案以上改折漕粮

  右散利下

  五礼通考卷二百四十八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五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五礼通考卷二百四十九

  刑部尚书秦▯田撰

  凶礼四

  荒礼

周礼地官大司徒二曰薄征【注:郑司农云,薄征轻租税也】

【髙氏愈曰:散利发已藏之公帑,薄征减未输之民租。宋制诸州嵗歉,凡赋租未入、入未满者,或纵不取,或寡取之,或倚阁以需丰年。鬻牛者免▯,运米舟车除▯,路力胜钱,皆周官所谓薄征之意也】

  大荒则令邦国薄征

均人,凶札则无财赋,不收地守地职【注:无财赋,恤其乏用也。财赋,九赋也。不收山泽及地税】

  【王氏曰荒政所谓薄征也】

汉书·文帝本纪》二年正月,诏民贷种、食未入,入未备者,皆赦之。”九月,诏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十二年三月,诏赐农夫今年租税之半。十三年六月,诏除田之租税。

▯田案》蠲除之令,始于汉文,而后代因之。其别有二:曰恩蠲,如汉文帝赐民田租之类,葢非有灾伤而特恩免之也;曰灾蠲,则《周礼》薄征之遗意,列代史所载因一时一地之灾而蠲除者,皆是也。恩蠲之法,与荒政无与,畧举汉文数事以见縁起,以后俱不及载。

昭帝本纪始元二年八月诏曰:「往者灾害多,今年蚕麦伤,所振贷种食勿收责,毋令民出今年田租。」

元鳯三年春正月,诏曰:「乃者,民被水灾,颇匮于食。朕虚仓廪,使使者振困乏。其止四年毋漕,三年以前所振贷,非丞相、御史所请边郡受牛者,勿收责。」

  ▯田案此截留漕米之始

宣帝本纪》本始三年夏五月,大旱。诏郡国伤旱甚者,

译这尤其是一举两得的做法。宋代又有招募饥民当兵的法令,也是衡量他们的才能体力,使他们得以在官府获取食物,这与上述做法用意相同。观承按语:兴修工程代替赈济,官府和百姓都受益,这种方法确实很好。其他如提高米价吸引外地米粮,以及让饥民当兵,也可以参照采用。因为米多了价格自然平稳,当兵了盗贼自然平息。只在于主管官员权衡情况的轻重,同时施行就可以了。

蕙田按语:以上论述以工代赈。

《金史·章宗本纪》:明昌三年六月,告知户部:“可以预先发放百官冬季的俸禄,让他们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卖给贫民,等到秋天收成后,各自用所得的钱粮买回,这样获得的利益一定很多。而且上下都感到便利。那些承办此事的人如果不愿意,听任他们。”

《明防典》:成化六年,因为京城米价暴涨,将文武官吏的俸禄粮食预先支取三个月。

蕙田按语:以上论述预支俸米。

《明史·食货志》:治五年,户部尚书叶淇说:“苏州、松江等府连续几年歉收,百姓购买漕米每石需要二两银子,而北直隶、山东、河南每年供应宣府、大同两地的粮料,每石也是一两银子。去年苏州兑运已经折银五十万石,每石一两银子。现在请求在各地推行,并稍微区别价格:受灾严重的每石七钱,稍轻的每石仍为一两,都解送户部转发到各边防,抵充北直隶三处每年供应的数量,而收取这三处的实物粮食输送到京城仓库,这样费用节省且事情容易办成。”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从此以后,每年遇到灾荒就权宜折银,用水次仓支运的粮食充抵数量,而折价以六七钱为标准,不再有一两的情况。蕙田按语:“《明防典》记载成化十九年,凤阳等府受灾,秋粮减免三分,其余七分除了留存外,起运的部分按照江南折银的条例,每石征收银子二钱五分。可见折银的条例并不始于孝宗时期。”

王圻《续通考》:神宗二十九年十一月,户部批复直隶巡按何熊祥的奏题:苏州、松江水灾异常,请求将嘉定县永久折漕粮,暂且准许减免折银一年,不分正项和改项,每石折征银子五钱,以后仍按原奏起解。受灾十分严重的,只有江阴一县;受灾九分以上的,有太仓州、吴江、昆山、武进、江阴、宜兴、金坛七县,本年漕粮都准许折征七分,仍征收实物三分。受灾八分以上的,有长洲、吴县、常熟、华亭、上海、青浦、无锡、丹徒、丹阳九县,都准许改折五分,仍征收实物五分。那些改折的数量,不分正项和改项,照例每石折银五钱,连同席板、耗脚、轻赍等费用在内,都与实物一起征收。改折项下的运军月粮,也准许扣除数额免除编制。又查靖江县受灾虽然只有七分多,姑念它是疲敝的县邑,准许将该年应解往南京光禄寺的白粮,每石折银八钱;四门仓的糙米,每石折银六钱,与其他县的实物一起征收解送。南京户部那些正项征收和附带征收的金花银两等项目,已经派遣官员看守催缴,迅速命令追完解进。以及南京各卫仓的米,已经奏准改折,不容另行议论。奉旨同意。

蕙田按语:以上论述改折漕粮。

右散利下

五礼通考卷二百四十八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五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五礼通考卷二百四十九

刑部尚书秦蕙田撰

凶礼四

荒礼

《周礼·地官·大司徒》:第二条是减轻赋税【注:郑司农说,薄征就是减轻租税】

【高氏愈说:散利是发放已储藏的公款,薄征是减免尚未缴纳的民租。宋代制度,各州年成歉收,凡是赋税租粮尚未缴纳、或缴纳未满的,或者放任不取,或者少取一些,或者搁置等待丰年。卖牛者免除赋税,运米的舟车免除赋税,路力胜钱,都是《周官》所谓薄征的意思】

大荒年则命令各国减轻赋税

均人,遇到凶荒疫病则不征收财赋,不收取山泽及地税【注:不征收财赋,是体恤百姓缺乏用度。财赋,指九赋。不收取山泽及地税】

【王氏说:这是荒政所说的薄征】

《汉书·文帝本纪》:二年正月,下诏说:“百姓借贷的种粮、口粮尚未归还,或归还未齐备的,都赦免。”九月,下诏赏赐天下百姓今年田租的一半。十二年三月,下诏赏赐农夫今年租税的一半。十三年六月,下诏免除田地的租税。

蕙田按语:蠲除的命令,始于汉文帝,后代沿袭。其类别有两种:一是恩蠲,如汉文帝赏赐百姓田租之类,大概并非因为有灾伤而特意恩免;二是灾蠲,则是《周礼》薄征的遗意,历代史书所载因一时一地的灾荒而蠲除的,都是如此。恩蠲的方法,与荒政无关,略举汉文帝几件事以见其起源,以后都不再记载。

《昭帝本纪》:始元二年八月下诏说:“过去灾害多,今年蚕桑麦子受损,所赈贷的种粮口粮不要收回,不要让百姓缴纳今年的田租。”

元凤三年春正月,下诏说:“近来,百姓遭受水灾,食物颇为匮乏。我空虚仓库,派遣使者赈济困乏。停止四年的漕运,三年以前所赈贷的,除了丞相、御史请求边郡接受耕牛的情况外,不要收回。”

蕙田按语:这是截留漕米的开始。

《宣帝本纪》:本始三年夏五月,大旱。下诏说郡国旱灾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