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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五礼通考八十一

五礼通考卷七十九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760–1780 段

,于宫东立权庙,曰太祖庙。既不在宫南,又无昭穆之序。

译在宫城东边建立权宜的宗庙,称为太祖庙。它既不在宫城南面,又没有昭穆的次序。

蕙田案以上呉

  右三国庙制

晋书·武帝本纪》:泰始二年春正月丁亥,有司请建七庙,帝重其役,不许。秋七月辛巳,营太庙,致荆山之木,采华山之石,铸铜柱十二,涂以黄金,镂以百物,缀以明珠。冬十一月己丑,追尊景帝夫人夏侯氏为景怀皇后。辛夘,迁祖祢神主于太庙。

礼志: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受禅。丁夘,追尊皇祖宣王为宣皇帝,伯考景王为景皇帝,考文王为文皇帝,宣王妃张氏为宣穆皇后。二年正月,有司奏置七庙。帝重其役,诏宜权立一庙。于是羣臣议奏:「上古清庙一宫,尊逺神祗。逮至周室,制为七庙,以辨宗祧。圣防深▯逺迹,上世敦崇唐虞,舍七庙之繁华,遵一宫之逺防。昔舜承尧禅,受终于文祖,遂陟帝位,葢三十载。月正元日,又格于祖,遂陟帝位。此则虞氏不改唐庙,因仍旧宫,可依有虞氏故事,即用魏庙。」奏可。于是追祭征西将军豫章府君、颍川府君、京兆府君与宣皇帝、景皇帝、文皇帝为三昭三穆。是时宣皇未升太祖,虚位,所以祠六世与景帝为七庙。其礼则据王肃説也。七月,又诏曰:「主者前奏就魏旧庙,诚亦有凖,然于祗奉明主,情犹未安,宜更营造。」于是改创宗庙。十一月,追尊景帝夫人夏侯氏为景怀皇后。任茂议以为:「夏侯初嫔之时,未有王业,帝不从。」蕙田案:「唐虞禅让,舜宗尧庙,承其统绪,而别立亲庙于虞国,所以公天下也。晋之纂魏,岂可伦拟?羣臣据以为比,妄矣。况虞氏不改唐庙,宗尧也;晋用魏庙,乃自祭其祖,亦不同矣。」

通典晋武帝即位,权立一庙,后用魏庙追祭征西将军章郡府君【名钧,字升平,钧之子名景,章郡太守,字公度,章郡上一字为代宗庙讳,除也】颍川府君【景之子名儁,颍川太守,字元异】京兆府君【儁之子名防,京兆尹,字建公,生宣帝】与宣帝、景帝、文帝为三昭三穆。

文献通考》庙制于中门外之左,通为屋,四阿殿制,堂髙三尺,随见庙数为室,代满备迁毁神主,尺二寸,后主一尺,与尺二寸中间木以栗。

通典》太常博士孙毓议云:「考工记,左祖右社。孔子曰:『周人敬鬼神而逺之,近人而忠焉。』礼,诸侯三门,立庙宜在中门外之左。宗庙之制,外为都宫,内各有寝庙,别有门垣。太祖在北,左昭右穆,次而南。今宜为殿,皆如古典。」

  蕙田案孙毓议是

晋书·武帝本纪》:咸宁元年冬十二月丁亥,追尊宣帝庙曰髙祖,景帝曰世宗,文帝曰太祖。

礼志:太康元年,灵寿公主修丽祔于太庙。周、汉未有其凖,魏明帝则别立平原主庙,晋又异魏也。

  蕙田案公主祔庙尤非礼矣

武帝本纪》太康八年春正月,太庙殿陷。九月,改营太庙。礼志:「太康八年,因庙陷当改修创。羣臣又议奏曰:『古者七庙,所自宜如礼。又曰:古虽七庙,自近代以来,皆庙七室,于礼无废,于情为叙,亦随时之宜也。其便仍旧。』」

蕙田案:同庙异室之制定于此矣。

晋初,仍魏,无所损益。至太康九年,始建宗庙。

武帝本纪》太康十年夏四月,太庙成。乙巳,迁神主于新庙。帝迎于道左,遂祫祭。大赦文武,增位一等。作庙者,二等。

礼志:太康十年,改筑于宣阳门内,穷极壮丽。然坎位之制,犹如初耳。庙成,帝用挚虞议,率百官迁神主于新庙。自征西以下,车服导从,皆如帝者之仪。

贺循传》有司奏琅琊恭王宜称皇考,循议云:"礼,子不敢以已爵加父。"帝纳之。

元帝本纪:太兴三年八月戊午,尊敬王后虞氏为敬皇后。辛酉,迁神主于太庙。

礼志:武帝崩,则迁征西;及惠帝崩,又迁豫章。而惠帝世,愍懐太子二子,哀太孙臧、冲太孙尚,并祔庙。元帝世,懐帝殇太子又祔庙,号为阴室四殇。懐帝初,又防谥武后杨后曰武悼皇后,改葬峻阳陵侧,别祠▯训宫,不列于庙。元帝既即尊位,上继武于元,为祢,如汉光武上继元帝故事也。是时西京神主湮灭虏庭,江左建庙,皆更新造。寻以登懐帝之主,又

译蕙田按:以上为吴国。

右为三国宗庙制度。

《晋书·武帝本纪》记载:泰始二年春正月丁亥日,有关官员请求建立七座宗庙,武帝认为工程劳民伤财,没有允许。秋七月辛巳日,营造太庙,运来荆山的木材,采来华山的石头,铸造十二根铜柱,涂上黄金,雕刻各种图案,镶嵌明珠。冬十一月己丑日,追尊景帝的夫人夏侯氏为景怀皇后。辛卯日,将祖先的神主牌位迁入太庙。

《礼志》记载: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日,接受禅让。丁卯日,追尊皇祖父宣王为宣皇帝,伯父景王为景皇帝,父亲文王为文皇帝,宣王妃张氏为宣穆皇后。二年正月,有关官员上奏请求设置七座宗庙。武帝认为工程劳民伤财,下诏说应当暂时建立一座宗庙。于是群臣商议上奏说:“上古清庙只有一座宫殿,尊崇并远离神灵。到了周朝,制定为七座宗庙,以区分宗庙系统。圣人的法度深远,追溯上古,推崇唐尧虞舜,舍弃七庙的繁华,遵循一宫的深远法度。从前舜继承尧的禅让,在文祖那里接受终命,于是登上帝位,大概三十年。正月初一,又来到祖庙,于是登上帝位。这就是虞氏不改变唐尧的宗庙,沿用旧的宫殿,可以依照虞氏的先例,直接使用魏国的宗庙。”上奏被批准。于是追祭征西将军豫章府君、颍川府君、京兆府君与宣皇帝、景皇帝、文皇帝,构成三昭三穆。当时宣皇尚未升为太祖,虚设其位,所以祭祀六代祖先,加上景帝共为七庙。其礼仪依据的是王肃的说法。七月,又下诏说:“主管官员先前上奏使用魏国旧庙,确实也有依据,但在恭敬侍奉明主方面,内心仍不安定,应当重新营造。”于是改建宗庙。十一月,追尊景帝夫人夏侯氏为景怀皇后。任茂议论认为:“夏侯氏刚成为妃嫔时,还没有王业,”武帝没有听从。蕙田按:“唐尧虞舜禅让,舜宗奉尧的宗庙,继承其统绪,而在虞国另外建立亲庙,这是为了公天下。晋国继承魏国,怎么能相提并论?群臣据此作为类比,是荒谬的。况且虞氏不改变唐庙,是宗奉尧;晋国使用魏庙,却是祭祀自己的祖先,也不同了。”

《通典》记载:晋武帝即位,暂时建立一座宗庙,后来使用魏国旧庙,追祭征西将军章郡府君【名钧,字升平,钧的儿子名景,章郡太守,字公度,章郡上一字为避代宗庙讳,已去除】、颍川府君【景的儿子名儁,颍川太守,字元异】、京兆府君【儁的儿子名防,京兆尹,字建公,生宣帝】与宣帝、景帝、文帝,构成三昭三穆。

《文献通考》记载:宗庙制度在中门外左侧,连通建成房屋,四阿殿制,堂高三尺,根据现存的庙数设置室,世代满额准备迁移毁弃神主,高一尺二寸,后主高一尺,在一尺二寸中间用栗木。

《通典》记载:太常博士孙毓议论说:“《考工记》说,左祖右社。孔子说:‘周人尊敬鬼神而远离他们,亲近人而忠诚。’礼制规定,诸侯三门,建立宗庙应当在中门外左侧。宗庙的制度,外面为都宫,里面各有寝庙,另有门墙。太祖在北,左昭右穆,依次向南。现在应当建造殿堂,都符合古典。”

蕙田按:孙毓的议论是正确的。

《晋书·武帝本纪》记载:咸宁元年冬十二月丁亥日,追尊宣帝庙号为高祖,景帝为世宗,文帝为太祖。

《礼志》记载:太康元年,灵寿公主修丽祔祭于太庙。周、汉没有这样的先例,魏明帝则另外建立平原主庙,晋国又不同于魏国。

蕙田按:公主祔庙尤其不合礼制。

《武帝本纪》记载:太康八年春正月,太庙殿堂塌陷。九月,改建太庙。《礼志》记载:“太康八年,因为庙堂塌陷应当改建。群臣又议论上奏说:‘古代七庙,所自应当符合礼制。又说:古代虽然七庙,自从近代以来,都是庙七室,于礼没有废弃,于情有条理,也是随时的适宜。其方便沿用旧制。’”

蕙田按:同庙异室的制度在此确定了。

晋初,沿用魏制,没有增减。到太康九年,才开始建立宗庙。

《武帝本纪》记载:太康十年夏四月,太庙建成。乙巳日,将神主牌位迁入新庙。武帝在道路左侧迎接,于是举行祫祭。大赦文武官员,晋升一级。建造宗庙的人,晋升两级。

《礼志》记载:太康十年,改筑于宣阳门内,极其壮丽。然而坎位的制度,还像当初一样。庙建成后,武帝采用挚虞的建议,率领百官将神主牌位迁入新庙。从征西将军以下,车马服饰导从,都像帝王的仪仗。

《贺循传》记载:有关官员上奏琅琊恭王应当称皇考,贺循议论说:“礼制,儿子不敢以自己的爵位加在父亲身上。”武帝采纳了他的意见。

《元帝本纪》记载:太兴三年八月戊午日,尊敬王后虞氏为敬皇后。辛酉日,将神主牌位迁入太庙。

《礼志》记载:武帝去世,则迁移征西将军;惠帝去世,又迁移豫章府君。而惠帝时期,愍怀太子两个儿子,哀太孙臧、冲太孙尚,都祔祭于庙。元帝时期,怀帝殇太子又祔祭于庙,号为阴室四殇。怀帝初年,又追谥武后杨后为武悼皇后,改葬在峻阳陵侧,在训宫另外祭祀,不列入宗庙。元帝既然登上尊位,上继武帝为元,作为父庙,像汉光武上继元帝的先例一样。当时西京神主湮灭在虏庭,江左建立宗庙,都重新制作。不久因为登上怀帝的神主,又

迁颍川。位虽七室,其实五世,葢从刁协以兄弟为世数故也。于时百度草创,旧礼未备,毁主权居侧室。至太兴三年正月乙卯,诏曰:「吾虽上继世祖,然于懐愍皇帝皆北面称臣,今祠太庙不亲执觞酌,而令有司行事,于情理不安,可依礼更处。」太常恒言:「今圣上继武皇帝,宜凖汉世祖故事,不亲执觞爵。」又曰:「今上承继武帝,而庙之昭穆四世而已。前太常贺循、博士傅纯并以为惠懐及愍宜别立庙。然臣愚谓庙室当以容主为限,无拘常数。殷世有二祖三宗,若拘七室,则当祭祢而已。推此论之,宜还复豫章、颍川,全拘七庙之礼。」骠骑长史温峤议:「凡言兄弟不相入庙,既非礼文,且光武奋剑振起,不防名于孝平,务神其事,以应九世之谶。又古不共庙,故别立焉。今上以防名而言,殊于光武之事,躬奉烝尝于继,既正于情,又安矣。」太常恒欲还二府君,以全七世,峤为是,宜骠骑将军王导从峤议。峤又曰:「其非子者,可直言『皇帝敢告某皇帝』。又若以一帝为一世,则不祭祢,反不及庶人。」帝从峤议,悉施用之。于是乃更定制,还复豫章、颍川于昭穆之位,以同惠帝嗣武故事,而惠懐愍三帝自从春秋尊卑之义,在庙不替也。通典兄弟相继藏主室议:晋太常华恒被符宗庙宜时有定处。恒案前议,以为七代制之正也。若兄弟旁及,礼之变也,则宜为神主立室,不宜以室限神主。今有七室,而神主有十,宜当别立臣。为圣朝已从汉制,今圣上继武帝庙之昭穆四代而已。前太常贺循等,并以为惠、懐、愍三帝别立寝庙。臣以为庙当以容主为限,亦无常数。据殷祭六庙,而有三祖三宗不毁。又汉之二祖寝庙各异,明功德之君自当特立。若系之七室,则殷之末代当祭祢而已。准之前议,知以七为正,不限之七室。故虽有兄弟旁及,至禘祫不越昭穆,则章郡、颍川宜全七代之礼。案《周官》有先公、先王之庙,今宜为京兆以上别立三室于太庙西厢。宣皇帝得正始祖之位,惠、懐二帝不替,而昭穆不阙,于礼为安。骠骑长史温峤议:「惠、懐、愍于圣上以春秋而言,因定先后之礼。夫臣子一例,君父敬同,故可以准于祖祢。然非继体之数也。」案太常恒所上,故还章郡、颍川以全七代。愚谓是宜。又求京兆以上三代在庙之西厢,臣窃不安。温峤为王导答薛太常书曰:「省示并博士议,今明尊尊,不复得系本亲矣。先帝平康北面,而臣愍帝及终而升上,惧所以取议于春秋。今所论太庙坎室足容神主不耳,而下愍帝于东序。若案尊尊之防,愍帝犹子之列,不可为父与兄弟之不可一耳。」案闵公、僖公之弟也,而传云「子虽齐圣,不先父食」,如此无疑。愍帝不宜先帝上也。今唯虑庙窄,更思安处,宜令得并列正室。又荀崧与王导书曰:「三年当大禘,愍帝以居子位复居父位,且子虽齐圣,不先父食。此君即父也,此为愍帝是先帝之父,懐帝是愍帝之父,惠帝是懐帝之父,二代便重四代所以为疑处也。」答曰:「意谓君位永固,无复蹔还子位之理。惠帝至先帝虽四君,今亦不以一君为一代,何嫌二代之中重四君耶?今庙尚居上祀,何得居下?若蹔下则逆祀也。」孔衍议:「别庙有非正之嫌,似若降替,不可行也。」博士傅纯议云:「议者既欲据传疑文,又欲安之阴室。据传则所代为祢,阴室非祢所处,此矛盾。」之説,夫阴室以安殇主,北向面隂,非人君正位。更衣者,帝王入庙便殿,当归盛位。汉明以存所常居,故崩以安神。而议者谓卑于阴室,实所未喻。惠懐愍宜更别立庙。元帝崩,温峤答王导书云:「近诏以先帝前议所定,唯下太常安坎室。数今坎室窄,其意不过欲定先神主,存正室,故下愍帝也。」庙窄之与本体,各是一事,何以庙窄而废本体也?明帝崩,祠部以庙过七室,欲毁一庙,又正室窄狭,欲权下一帝。温峤议:「今兄弟同代已有七帝,若以一帝为一代,则当不得祭于祢,乃不及庶人之祭也。夫兄弟同代于恩既顺,于义无否。

译将神主迁至颍川。虽然名义上是七室,实际上只有五世,这是因为跟随刁协以兄弟关系计算世数的缘故。当时各项制度刚刚创立,旧有的礼制尚未完备,因此毁掉了孙权的牌位,将其安置在侧室。到了太兴三年正月乙卯日,皇帝下诏说:“我虽然上承世祖的帝位,但对于怀帝和愍帝都曾北面称臣,如今祭祀太庙时我不亲自执杯斟酒,却让有关部门代为行事,这在情理上让我感到不安,应当依照礼制重新安排。”太常华恒进言说:“现在圣上继承武帝的帝位,应当参照汉世祖的先例,不亲自执杯斟酒。”又说:“现在皇上继承武帝,而太庙中的昭穆次序只有四世。前太常贺循、博士傅纯都认为惠帝、怀帝以及愍帝应当另外建立庙宇。然而臣愚以为,庙室的数目应当以容纳神主为限度,不必拘泥于固定的常数。殷朝有两位祖、三位宗,如果拘泥于七室的规定,那就只能祭祀父辈的神主了。推究这个论点,应当恢复豫章、颍川的神主,以保全七庙之礼。”骠骑长史温峤议论说:“凡是说兄弟不能同入太庙,这既不符合礼文的记载,况且光武帝奋发崛起,不避讳孝平帝的名分,致力于神化其事,以应验九世的谶语。又因为古代不共庙,所以另外建立庙宇。现在皇上避讳名分,与光武帝的情况不同,亲自奉祀继位者的祖先,既在情理上正当,又使人心安。”太常华恒想要恢复两位府君的神主,以保全七世,温峤认为这是对的,应当让骠骑将军王导听从温峤的意见。温峤又说:“那些不是嫡子的,可以直接说‘皇帝敢告某皇帝’。又如果把一位皇帝算作一世,那么就不祭祀父辈的神主,反而不如平民百姓了。”皇帝听从了温峤的意见,全部采纳施行。于是重新制定制度,恢复豫章、颍川在昭穆次序中的位置,以符合惠帝继承武帝的先例,而惠帝、怀帝、愍帝三位皇帝则遵循春秋尊卑的原则,在太庙中不被废除。《通典》中关于兄弟相继藏主室的议论:晋太常华恒接到符令,认为宗庙应当有时有固定的处所。华恒考察前议,认为七代是制度的正理。如果兄弟旁系继承,这是礼制的变通,就应当为神主建立室屋,不应当用室屋来限制神主。现在有七室,而神主有十个,应当另外建立。臣认为圣朝已经遵从汉制,现在圣上继承武帝,太庙中的昭穆次序只有四代。前太常贺循等人,都认为惠、怀、愍三位皇帝另外建立寝庙。臣认为庙室应当以容纳神主为限度,也没有固定的常数。依据殷朝祭祀六庙,而有三位祖、三位宗不被毁弃。又汉朝的两位祖,寝庙各自不同,说明有功德的君主自然应当特别建立。如果拘泥于七室,那么殷朝的末代就只应当祭祀父辈的神主了。参照前议,知道以七为正,不限制在七室。所以虽然有兄弟旁系继承,到禘祫大祭时不越过昭穆次序,那么章郡、颍川应当保全七代的礼制。考察《周官》有先公、先王的庙,现在应当为京兆以上的祖先在太庙西厢另外建立三室。宣皇帝获得正始祖的位置,惠、怀两位皇帝不被废除,而昭穆次序不缺失,这在礼制上是安适的。骠骑长史温峤议论说:“惠、怀、愍对于圣上,以春秋的体例来说,因此确定先后的礼制。臣子一例,对君父的敬意相同,所以可以参照祖辈和父辈。然而这不是继位的世数。”考察太常华恒所上的意见,所以恢复章郡、颍川以保全七代。我认为这是适宜的。又请求京兆以上三代在太庙的西厢,臣私下感到不安。温峤替王导回复薛太常的信说:“看了您的示下以及博士的议论,现在明确尊卑,不再能够联系本宗亲属了。先帝平康北面称臣,而臣愍帝直到去世才升位,担心因此招致春秋的议论。现在所讨论的太庙坎室足以容纳神主罢了,却将愍帝降置在东序。如果按照尊卑的界限,愍帝属于犹子的行列,不能与父亲和兄弟并列罢了。”考察闵公、僖公是弟弟,而传文说“儿子即使齐圣,也不在父亲之前受祭”,这样就没有疑问了。愍帝不应当在先帝之上。现在只担心庙宇狭窄,再思考安置之处,应当让他们并列在正室。又荀崧给王导的信说:“三年应当举行大禘,愍帝以居于子位又居于父位,况且儿子即使齐圣,也不在父亲之前受祭。这位君主就是父亲,这样愍帝就是先帝的父亲,怀帝是愍帝的父亲,惠帝是怀帝的父亲,两代便重复了四代,这就是疑惑之处。”回答说:“我的意思是君位永固,没有暂时回到子位的道理。惠帝到先帝虽然是四位君主,现在也不把一位君主算作一代,何必忌讳两代之中重复四位君主呢?现在太庙尚且居于上位祭祀,怎么能居于下位?如果暂时降下就是逆祀了。”孔衍议论说:“别庙有非正统的嫌疑,似乎像被降替,不可实行。”博士傅纯议论说:“议论的人既想依据传文的疑义,又想安置在阴室。依据传文则所代的是父辈,阴室不是父辈神主所处的地方,这是矛盾的。”的说法,阴室是用来安放夭折神主的,北面朝向阴位,不是人君的正位。更衣者,是帝王进入太庙的便殿,应当回归盛大的位置。汉明帝因为生前常居于此,所以死后安神于此。而议论的人说它低于阴室,实在是不明白。惠、怀、愍应当另外建立庙宇。元帝去世,温峤回复王导的信说:“近来的诏书因为先帝前议所定的,只让太常安置坎室。现在坎室狭窄,其意思不过是想确定先神主,保留正室,所以降下愍帝。”庙宇狭窄与本体,各自是一件事,怎么能因为庙宇狭窄而废弃本体呢?明帝去世,祠部认为庙室超过七室,想要毁掉一庙,又正室狭窄,想要暂时降下一位皇帝。温峤议论说:“现在兄弟同代已经有七位皇帝,如果把一位皇帝算作一代,那么就应当不能在父辈的神主前祭祀,反而不如平民百姓的祭祀了。兄弟同代在恩情上既顺理成章,在道义上也没有不妥。”

至于庙室已满,大行皇帝神主当登正室,又不宜下正室之主迁之祧位。自宜増庙,权于庙上设幄坐,以安大行之主。若以今增庙违简约之防,或可就见庙直增坎室乎?」此当问庙室之寛窄,其庙室寛窄亦所未详。

译至于宗庙的室数已经满额,已故皇帝的神主应当升入正室,又不适宜将正室中的神主迁往祧庙之位。自然应当增加宗庙的室数,暂且在宗庙之上设置帷帐座位,以安放已故皇帝的神主。如果认为现在增加宗庙室数违背了简约的法度,或者可以就在现有的宗庙中直接增加坎室吗?这应当询问宗庙室数的宽窄情况,而宗庙室数的宽窄也尚不清楚。

晋书·贺循传》循拜太常,时宗庙始建,旧仪多阙。或以惠、懐二帝应各为世,则颍川世数过七,宜在迭毁。事下太常,循议以为:礼,兄弟不相为后,不得以承代为世。殷之盘庚不序阳甲,汉之光武不继成帝,别立庙寝,使臣下祭之,此前代之明典而承继之着义也。惠帝无后,懐帝承统,弟不后兄,则懐帝自上继世祖,不继惠帝。当同殷之阳甲、汉之成帝。议者以圣德冲逺,未便改旧,兹如此礼,通所未论。是以惠帝尚在太庙,而懐帝复入数,则盈八。盈八之理由惠帝不出,非上祖宜迁也。下世既升,上世乃迁,迁毁对代,不得相通。未有下升一世,而上毁二世者也。惠、懐二帝俱继世祖,兄弟旁亲,同为一世,而上毁二为一世。今以惠帝之崩已毁豫章,懐帝之入复毁颍川。如此则一世再迁,祖位横折,求之古义,未见此例。惠帝宜出,尚未轻论,况可轻毁一祖而无义例乎?颍川既无可毁之理,则见神之数居然自八,此葢有由而然,非谓数之常也。既有八神,则不得不于七室之外,权安一位也。至尊于惠、懐俱是兄弟,自上后世祖不继二帝,则二帝之神行应别出,不为庙中恒有八室也。又武帝初成太庙时,正神止七,而杨元后之神亦权立一室。永熙元年,告世祖谥于太庙八室,此是苟有八神,不拘于七之旧例也。又议者以景帝俱已在庙,则惠、懐一例。景帝盛德元功,王基之本,义着祖宗,百世不毁,故所以特在本庙,且亦世代尚近,数得相容,安神而已,无逼上祖。如王氏昭穆既满,终应别庙也。以今方之,既轻重义异,又七庙七世之亲,昭穆父子位也。若当兄弟旁满,辄毁上祖,则祖位空悬,世数不足,何足于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然后成七哉!今七庙之义出于王氏,从祢以上至于髙祖,亲庙四世,髙祖以上复有五世、六世无服之祖,故为三昭三穆,并太祖而七也。故世祖初定庙礼,京兆、颍川曽髙之亲,豫章五世,征西六世,以应此义。今至尊继统,亦宜有五六世之祖。豫章六世,颍川五世,俱不应毁。今既云豫章先毁,又当重毁颍川,此为庙中之亲,惟从髙祖已下,无复髙祖以上二世之祖。于王氏之义,三昭三穆,废阙其二,甚非宗庙之本所据承。又违世祖祭征西、豫章之意,于一王定礼所阙不少。时尚书仆射刁协与循异议,循答义深备,辞多不载,竟从循议焉。

通典《天子兄弟不合继位昭穆议》东晋元帝建武中,尚书符云:“武帝崩,迁征西府君;惠帝崩,迁章郡府君;懐帝入庙,当迁颍川府君。”贺循议:“古者帝各异庙,庙之有室,以象常居,未有二帝共处之义也。如惠、懐二主,兄弟同位,于禘祫之礼,防于太祖,自应同列异坐,而正昭穆。至于常居之室,则不可共,以尊卑之分义不可黩故也。昔鲁夏父弗忌,跻僖公于闵上,春秋谓之逆祀。僖公,闵之庶兄,闵公先立,尝为君臣故也。左氏传曰:‘子虽齐圣,不先父食。’懐帝之在惠帝世,居藩积年,君臣之分也,正位东宫,父子之义也。虽同归昭穆,尊卑之分与闵、僖不异,共室防黩,非殊尊卑之礼。以古义论之,愚谓未必如有司所列。惠帝之崩,当已迁章郡府君,又以懐帝入庙,当迁颍川府君,此是两帝兄弟,各迁一祖也。又主之迭毁,以代为正,下代既升,则上代稍迁,代序之义也。若兄弟相代,则共是一代,昭穆位同,不得兼毁二庙,礼之常例也。又殷之盘庚,不序阳甲之庙,而上继先君,以弟不继兄故也。既非所继,则庙应别立。由此言之,是惠帝应别立上祖,宜兼迁也。故汉之光武,不入成帝之庙,而上继元帝,义取于此。今惠、懐二帝,不得不上居太庙,颍川未迁,见位余八,非祀之常,不得于七室之外,假立一神位【庾蔚之谓:“尔时愍帝尚在闗中,元帝为晋王立庙,犹以愍帝为主,故上至颍川为六代。懐、景二帝,虽非昭穆之正数,而庙不合毁,是以见位余八也】

循又议曰:「殷人六庙,比有兄弟四人袭为君者,便当上毁四庙乎?如此四代之亲

译《晋书·贺循传》贺循被任命为太常,当时宗庙刚刚建立,旧有的礼仪大多缺失。有人提出,惠帝、怀帝两位皇帝应当各自算作一世,那么颍川府的世数就超过了七世,应该按照轮替的原则被毁弃。此事下达给太常寺,贺循议论认为:按照礼制,兄弟之间不能互为后嗣,不能以继承帝位来算作一世。商朝的盘庚不将阳甲列入世系,汉朝的光武帝不继承成帝,而是另外建立庙寝,让臣下祭祀,这是前代明确的典章和继承的大义。惠帝没有后嗣,怀帝继承统绪,弟弟不继承哥哥,那么怀帝应当直接继承世祖,而不继承惠帝。这应当等同于商朝的阳甲、汉朝的成帝。议论的人认为圣德深远,不便更改旧制,如果这样,礼制的通义就无法论述了。因此惠帝仍然在太庙中,而怀帝又计入世数,就超过了八位。超过八位的理由是因为惠帝没有迁出,而不是上面的祖先适宜迁走。下面的世代既然升位,上面的世代才迁走,迁毁对应世代,不能相通。没有下面升位一世,而上面毁弃二世的道理。惠帝、怀帝两位皇帝都继承世祖,是兄弟旁系亲属,同为一世,而上面却毁弃两位作为一世。现在因为惠帝驾崩已经毁弃了豫章府,怀帝入庙又毁弃了颍川府。这样一来,一世被迁毁两次,祖先的位置横遭折损,寻求古义,没有见过这样的例子。惠帝适宜迁出,尚且不能轻易议论,何况可以轻易毁弃一位祖先而没有义例呢?颍川既然没有毁弃的道理,那么现存神位的数量自然就是八位,这大概是有原因才这样的,并不是说八位是常态。既然有八位神位,就不得不在七室之外,暂时安置一个位置。至尊(指皇帝)对于惠帝、怀帝都是兄弟,从上面继承世祖而不继承这两位皇帝,那么这两位皇帝的神位应当另外迁出,不会在太庙中恒常拥有八室。又,武帝刚建成太庙时,正神只有七位,而杨元后的神位也暂时设立了一室。永熙元年,在太庙八室宣告世祖的谥号,这是只要有八位神位,就不拘泥于七室的旧例。又,议论的人认为景帝既然已经在太庙,那么惠帝、怀帝也应一例。景帝盛德元功,是王业的基础,义理上属于祖宗,百世不毁,所以特别在本庙,而且世代尚近,数量能够相容,只是安放神位而已,没有逼迫上面的祖先。如果王氏的昭穆满了,最终应当另立庙宇。用现在的情况来比较,既轻重义理不同,又七庙七世的亲属,昭穆是父子之位。如果等到兄弟旁系满了,就毁弃上面的祖先,那么祖先的位置空悬,世数不足,哪里够得上三昭三穆与太祖的庙,然后才成为七庙呢!现在七庙的义理出自王氏,从父亲以上直到高祖,亲庙四世,高祖以上又有五世、六世无服之祖,所以是三昭三穆,加上太祖共七位。所以世祖刚确定庙礼时,京兆、颍川是高祖曾祖之亲,豫章是五世,征西是六世,以符合这个义理。现在至尊继承统绪,也应当有五世、六世的祖先。豫章是六世,颍川是五世,都不应该毁弃。现在既然说豫章先毁,又应当再次毁弃颍川,这就使得庙中的亲属,只有从高祖以下,不再有高祖以上的二世祖先。对于王氏的义理,三昭三穆,废缺了两位,非常不符合宗庙根本所依据的原则。又违背了世祖祭祀征西、豫章的本意,对于一王制定的礼制,缺失不少。当时尚书仆射刁协与贺循意见不同,贺循回答义理深备,言辞很多没有记载,最终听从了贺循的意见。

《通典·天子兄弟不合继位昭穆议》东晋元帝建武年间,尚书符令说:“武帝驾崩,迁走征西府君;惠帝驾崩,迁走章郡府君;怀帝入庙,应当迁走颍川府君。”贺循议论说:“古代皇帝各自有庙,庙中有室,以象征常居,没有两位皇帝共处一室的义理。如果惠帝、怀帝两位君主,兄弟同位,在禘祫之礼中,面对太祖,自然应当同列异坐,而确定昭穆。至于常居的室,则不能共用,因为尊卑的分别义理不可亵渎的缘故。从前鲁国的夏父弗忌,将僖公排在闵公之上,春秋称之为逆祀。僖公是闵公的庶兄,闵公先立,曾经有君臣关系的原因。《左氏传》说:‘儿子即使齐圣,也不能在父亲之前进食。’怀帝在惠帝时,居藩多年,是君臣之分;正位东宫,是父子之义。虽然同归昭穆,尊卑的分别与闵公、僖公没有不同,共室亵渎,不符合区分尊卑的礼制。以古义论之,我认为未必像有司所列的那样。惠帝驾崩,应当已经迁走了章郡府君,又因为怀帝入庙,应当迁走颍川府君,这是两位皇帝兄弟,各迁走一位祖先。又,主位的轮替毁弃,以世代为正,下代既然升位,那么上代稍作迁走,这是代序的义理。如果兄弟相代,那么共是一代,昭穆位同,不能兼毁二庙,这是礼制的常例。又,商朝的盘庚,不序阳甲之庙,而向上继承先君,因为弟弟不继承哥哥的缘故。既然不是所继承的对象,那么庙应当另外建立。由此说来,惠帝应当另外建立上祖,适宜兼迁。所以汉朝的光武帝,不入成帝之庙,而向上继承元帝,义理取自于此。现在惠帝、怀帝两位皇帝,不得不上居太庙,颍川未迁,现存位置多余八位,不是祭祀的常态,不得在七室之外,假立一个神位【庾蔚之说:“当时愍帝尚在关中,元帝为晋王立庙,仍以愍帝为主,所以上至颍川为六代。怀帝、景帝,虽然不是昭穆的正数,而庙不合毁,所以现存位置多余八位”】

贺循又议论说:“殷人六庙,如果有兄弟四人相继为君,就应当向上毁弃四庙吗?像这样四代的亲属”

尽,无复祖祢之神矣。」又案《殷纪》:成汤以下至于帝乙,父子兄弟相继为君,合十二代,而正代唯六。《易·干凿度》曰:「殷帝乙六代王也。」以此言之,明不数兄弟为正代。

译这样下去,就不再有人祭祀祖先的神灵了。」又查考《殷纪》记载:从成汤以下直到帝乙,父子兄弟相继为王,总共十二代,但真正的正统世代只有六代。《易·干凿度》说:「殷朝的帝乙是第六代君王。」根据这个说法,可以明确知道不把兄弟继位算作正统世代。

礼志:「元帝崩,则豫章复迁。然元帝神位犹在愍帝之下,故有坎室者十也。明帝崩,而颍川又迁,犹十室也。于时续广太庙,故三迁主并还西储,名之曰祧,以凖逺庙。」荀崧传:「元帝崩,羣臣议庙号。王敦遣使谓曰:『豺狼当道,梓宫未反,祖宗之号,宜别思详。』崧议以为礼,祖有功,宗有德。元皇帝天纵圣哲,光启中兴,德泽侔于太戊,功惠迈于汉宣。臣敢依前典,上号曰中宗。既而与敦书曰:『承以长蛇未剪,别详祖宗。先帝应天受命,以隆中兴。中兴之主,宁可随世数而迁毁?敢率丹直,询之朝野。上号中宗,卜日有期,不及重请,专辄之愆,所不敢辞。』」

宋书·礼志》:咸和三年,苏峻覆乱京都,温峤等立行庙于白石,复行其典,告先帝先后曰:「逆臣苏峻,倾覆社稷,毁弃三正,污辱海内。臣亮等手刃戎首,龚行天罚。惟中宗元皇帝、肃祖明皇帝、明穆皇后之灵,降鉴有罪,勦絶其命,翦此羣凶,以安宗庙。臣等虽殒首摧躯,犹生之年。」穆帝永和二年七月,有司奏:「十月殷祭,京兆府君当迁祧室。」昔征西、豫章、颍川三府君毁主,中兴之初,权居天府,在庙门之西。咸康中,太常冯懐表续太庙,奉还于西储夹室,谓之为祧,疑亦非礼。今京兆迁入,是为四世逺祖,长在太祖之上。昔周室太祖世逺,故迁有所归。今晋庙宣皇为主,而四祖居之,是屈祖就孙也。殷祫在上,是代太祖也。领司徒蔡谟议:「四府君宜改筑别室,若未展者,当入就太庙之室。」人莫敢卑其祖,文武不先不窋。殷祭之日,征西东面处宣皇之上。其后迁庙之主,藏于征西之祧,祭荐不絶。防军将军冯懐议:「礼无庙者为坛以祭,可立别室藏之。至殷禘则祭于坛也。」辅国将军谯王司马无忌等议曰:「诸儒谓太王、王季迁主藏于文武之祧,如此府君迁主宜在宣帝庙中。然今无寝室,宜变通而改筑。」又殷祫太庙,征西东面。尚书郎孙绰与无忌议同曰:「太祖虽位始九五,而道以从畅,替人爵之尊,笃天伦之道,所以成教本而光百代也。」尚书郎徐禅议:「礼去祧为坛,去坛为墠,嵗祫则祭之。今四祖迁主可藏之石室,有祷则祭于坛墠。」又遣禅至会稽访处士虞喜,喜答曰:「汉世韦▯成等以毁主瘗于园,魏朝议者云应埋两阶之间。且神主本在太庙,若今侧室而祭,则不如永藏。又四君无追号之礼,益明应毁而无祭。」是时简文为抚军,与尚书郎刘邵等奏:「四祖同居西祧,藏主石室,禘祫乃祭,如先朝旧仪。」时陈留范宣,兄子问此礼,宣答曰:「舜庙所以祭,皆是庶人,其后世。」逺而毁不居舜庙,上不序昭穆。今四君号犹依本,非以功德致祀也。若依虞主之瘗,则犹藏子孙之所;若依夏主之埋,则又非本庙之阶。宜思其变,则筑一室。亲未尽则禘祫处宣帝之上,亲尽则无縁下就子孙之列。其后太常刘遐等同蔡谟议,博士或疑陈于太祖者,皆其后之毁主。凭案古义,无别前后之文也。禹不先鲧,则迁主居太祖之上,亦何疑也。于是京兆迁入西储,同谓之祧,如前三祖迁主之礼,故正室犹十一也。穆帝崩,而哀帝、海西并为兄弟,无所登除。咸安之初,简文皇帝上继元皇世秩,登进,于是颍川、京兆二主复还昭穆之位。至简文崩,颍川又迁。

文献通考》马氏曰:汉光武既即帝位,以昭穆当为元帝后,遂祀昭、宣、元于太庙,躬执祭礼,而别祀成、哀以下于长安,使有司行事,此礼之变也。然其时汉已为王莽所簒光武起自匹夫,诛王莽,夷羣盗,以取天下,虽曰中兴,事同剏业。又其祖长沙定王,与武帝同出景帝,则于元、成服属已为踈逺先儒胡致堂谓:虽逺祖髙帝,而不绍元帝,自帝其舂陵侯以下四亲而祠之,于义亦未为大失者,此也。则成、哀而下,行既非尊属,又已逺,姑不废其祀可矣。至于晋元帝以琅琊王而事惠、懐、愍,简文以防稽王而事成帝以下诸君,君臣之义非一日矣。一旦入继大统,即以汉世祖为比,遽欲自尊,而于其所尝

译《礼志》记载:“元帝驾崩,豫章府君的神位再次迁出。然而元帝的神位仍然在愍帝之下,所以有十间坎室。明帝驾崩,颍川府君的神位又迁出,仍然保持十间室。当时继续扩建太庙,所以三次迁出的神位都归还到西储室,命名为祧室,以符合远庙的标准。”《荀崧传》记载:“元帝驾崩,群臣商议庙号。王敦派使者对荀崧说:‘豺狼当道,灵柩尚未返回,祖宗的庙号,应当另行详细考虑。’荀崧上议认为,按照礼制,祖有功,宗有德。元皇帝天赋圣哲,光大开启中兴事业,德泽堪比太戊,功惠超越汉宣帝。臣斗胆依据前代典制,上奏庙号为中宗。随后给王敦写信说:‘承蒙您认为长蛇未除,需另行详议祖宗庙号。先帝顺应天命,以隆盛中兴。中兴之主,难道能随着世数推移而迁毁吗?臣敢率直丹心,向朝野咨询。上号中宗,占卜日期已有期限,来不及再次请示,专断擅行的罪过,我不敢推辞。’”

《宋书·礼志》记载:咸和三年,苏峻叛乱颠覆京都,温峤等在白石设立行庙,再次施行祭祀典礼,向先帝和皇后禀告说:‘逆臣苏峻,倾覆国家,毁坏三正之制,污辱海内。臣温峤等亲手斩杀戎狄首领,奉行天罚。愿中宗元皇帝、肃祖明皇帝、明穆皇后的神灵,降下明察,诛绝其性命,剪除这群凶恶之人,以安定宗庙。臣等即使身首异处,也如同再生之年。’穆帝永和二年七月,有关部门上奏:‘十月举行殷祭,京兆府君应当迁往祧室。’过去征西、豫章、颍川三位府君的神位被毁撤,中兴之初,暂且安置在天府,位于庙门之西。咸康年间,太常冯怀上表扩建太庙,将神位奉还到西储夹室,称之为祧,怀疑这也不合礼制。现在京兆府君迁入,这是第四代远祖,位在太祖之上。过去周朝太祖世系久远,所以迁出的神位有所归属。现在晋朝太庙以宣皇为主,而四位远祖居于其上,这是委屈祖先来迁就子孙。殷祭时,远祖在上,这是取代了太祖的位置。领司徒蔡谟上议:‘四位府君应当改建别室,如果未能实现,应当进入太庙的室中。’人们不敢轻视自己的祖先,周文王、周武王不排在后稷之前。殷祭之日,征西府君面朝东,位于宣皇之上。此后迁出的神位,藏在征西的祧室中,祭祀不断。防军将军冯怀上议:‘礼制规定没有庙宇的设立坛来祭祀,可以建立别室收藏神位。等到殷禘祭时,就在坛上祭祀。’辅国将军谯王司马无忌等人上议说:‘各位儒者认为太王、王季的神位迁出后藏在文王、武王的祧室中,如此,这些府君的神位应当在宣帝庙中。然而现在没有寝室,应当变通改制。’又在殷祫祭太庙时,征西府君面朝东。尚书郎孙绰与司马无忌意见相同,说:‘太祖虽然地位始于九五之尊,但道义上顺从通畅,舍弃人爵的尊贵,厚待天伦之道,所以成就教化的根本而光耀百代。’尚书郎徐禅上议:‘礼制规定离开祧室设立坛,离开坛设立墠,每年殷祫祭时祭祀。现在四位远祖的神位可以藏在石室中,有祈祷时就在坛墠祭祀。’又派遣徐禅到会稽拜访隐士虞喜,虞喜回答说:‘汉代韦成等人将毁撤的神位埋葬在园中,魏朝议论者说应当埋在两阶之间。况且神位本在太庙,如果现在在侧室祭祀,那不如永远收藏。又四位君主没有追尊庙号的礼制,更加说明应当毁撤而不祭祀。’这时简文帝担任抚军将军,与尚书郎刘邵等人上奏:‘四位远祖同在西祧,神位藏在石室,禘祫祭时才祭祀,如同先朝旧仪。’当时陈留范宣,他的侄子询问此礼,范宣回答说:‘舜庙之所以祭祀,都是庶人,其后代。’世系久远而毁撤的不居舜庙,上不排列昭穆。现在四位君主庙号仍依原本,不是凭借功德受祀。如果依照虞主埋葬,则仍藏在子孙之处;如果依照夏主埋葬,则又不是本庙的台阶。应当思考变通,则建造一室。亲未尽则在禘祫祭时位于宣帝之上,亲尽则没有理由下居子孙之列。此后太常刘遐等人与蔡谟意见相同,博士有人怀疑陈设在太祖处的,都是其后代毁撤的神位。依据古义,没有分别前后的文字。禹不排在鲧之前,那么迁出的神位居于太祖之上,又有什么可怀疑的呢。于是京兆府君迁入西储,同样称为祧,如同前三位远祖迁出的礼制,所以正室仍然有十一间。穆帝驾崩,而哀帝、海西公都是兄弟,没有升降迁除。咸安初年,简文帝皇帝上继元皇的世系次序,登进,于是颍川、京兆两位神位又归还到昭穆之位。到简文帝驾崩,颍川府君又迁出。

《文献通考》马氏说:汉光武帝即帝位后,按照昭穆次序应当为元帝之后,于是在太庙祭祀昭帝、宣帝、元帝,亲自执行祭礼,而在长安另祀成帝、哀帝以下,让有关部门行事,这是礼制的变通。然而当时汉朝已被王莽篡夺,光武帝起自平民,诛杀王莽,平定群盗,以夺取天下,虽然说是中兴,事情如同开创基业。又他的祖先长沙定王,与武帝同出于景帝,那么对于元帝、成帝的服属已经疏远。先儒胡致堂说:即使是远祖高帝,而不继承元帝,自立舂陵侯以下四亲而祭祀,在义理上也没有大失,就是这个道理。那么成帝、哀帝以下,行辈既非尊属,又已疏远,暂且不废除他们的祭祀是可以的。至于晋元帝以琅琊王的身份侍奉惠帝、怀帝、愍帝,简文帝以会稽王的身份侍奉成帝以下各位君主,君臣之义不是一日形成的。一旦入继大统,就以汉世祖为比,骤然想要自尊,而对于他所曾经

事之君,于行为侄者,即摈之而不亲祀,此何礼耶?况又取已祧之逺祖,复入庙,还昭穆之位,则所以严事宗庙者,不几有同儿戏乎?

译侍奉君主的人,如果行为像侄辈那样(不合礼制),就应当排斥他而不让他亲近祭祀,这算什么礼法呢?何况又把已经迁出宗庙的远祖,重新迎入宗庙,恢复其昭穆的位次,那么用来严肃对待宗庙祭祀的做法,不几乎等同于儿戏了吗?

蕙田案马氏此説颇合情理

观承案礼,以得中为贵。光武之于大宗,葢过于厚者,然与其过于薄也,无宁过于厚。观晋元帝、简文帝及明世宗、兴献王事,乃知前人恪守旧防,必不肯破坏阡陌者,葢非无谓。

晋书·礼志》太元十二年五月壬戌,诏曰:「昔建太庙,每事从俭。太祖虚位,稽古之制阙然,便可详议。」祠部郎中徐邈议:「武皇帝建庙六世,三昭三穆。宣皇帝创基之主,实惟太祖,而亲则王考。四庙在上,未及迁世,故权虚东向之位也。兄弟相及,义非二世,故当今庙祀世数未足,而欲太祖正位,则违事亡之义矣。又礼曰:『庶子王亦禘祖立庙,葢谓支▯授立,则亲迎必复京兆府君。』于今六世,宜复立此室,则宣皇未在六世之上,须前世既迁,乃太祖位定耳。京兆迁毁,宜藏主石室,虽禘祫犹弗及。何者?传称毁主升,合乎太祖,升者自下之名,不谓可降尊就卑也。太子、太孙、阴室四主,储嗣之重,升祔皇祖所托之庙,世逺应迁,然后从食之孙与之俱毁。」

孝武帝本纪》太元十六年春正月庚申,改筑太庙。秋九月癸未,新庙成。

礼志:太元十六年,始改作太庙殿,正室十四间,东西储各一间,合十六间,栋髙八丈四尺。傋法驾,迁神主于行庙。征西至京兆,四主及太孙各用其位之仪服。四主不从,帝者仪是与太康异也。诸主既入庙,设脯醢之奠;及新庙成,神主还室,又设脯醢之奠。

孝武崩,京兆又迁,如穆帝之世四祧故事。义熙元年四月,将殷祠,诏博士议迁毁之礼。大司马琅琊王德文议:「泰始之初,虚太祖之位,而縁情流逺,上及征西,故世尽则宜毁。而宣帝正太祖之位,又汉光武移十一帝主于洛邑,则毁主不设,理可推矣。宜筑室以居四府君之主,永藏而弗祀也。」大司农徐广议:「四府君堂处庙堂之首,歆率土之祭,若埋之幽壤,于情理未必咸尽。谓可迁藏西储,以为逺祧,而禘飨永絶也。」太尉谘议参军袁豹议:「仍旧无革,殷祠犹及四府君,情理为允。」时刘裕作辅,意与大司马议同,须后殷祠行事改制。

宋书·臧焘传》:晋孝武帝时,太庙鸱尾灾。焘谓著作郎徐广曰:「昔孔子在齐,闻鲁庙灾,曰:『必桓僖也。』今征西京兆四府君宜在毁落,而别庙飨,此其徴乎?」乃上议曰:「臣闻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将营宫室,宗庙为首。礼,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而七。自考庙以至祖考五庙,皆月祭之。逺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去祧为坛,去坛为墠,有祷然后祭之。此宗庙之次,亲踈之序也。郑▯以为祧者,文王、武王之庙;王肃以为五世、六世之祖。寻去祧之言,则祧非文、武之庙矣。周之祖宗,何云去祧为坛乎?明逺庙为祧者,无服之祖也。又逺庙则有享尝之礼,去祧则有坛墠之殊。明世逺者,其义弥踈也。若祧是文、武之庙,宜同月祭于太祖。虽推后稷以配天,由功德之所始,非尊崇之义,每有差降也。又礼有以多为贵者,故传称:『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又云:『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此尊卑等级之典,上下殊异之文。而云天子、诸侯祭五庙,何哉?又王祭嫡殇,下及来孙,而上祀之礼不过髙祖,推隆恩于下流,替诚敬于尊属,非圣人制礼之意也。是以泰始建庙,从王氏议,以礼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故上及征西,以傋六世之数。宣王虽为太祖,尚在子孙之位,至于殷祭之日,未申东向之礼。所谓子虽齐圣,不先父食者矣。今京兆以上,既迁太祖,始得居正。议者以昭穆未足,欲屈太祖于卑坐。臣以谓非礼典之防。所谓与太祖而七,自是昭穆既足,太祖在六世之外,非为须满七庙乃得居太祖也。议者又以四府君神主宜永同于殷祫。臣又以为不然。传所谓毁庙之主陈乎太祖,谓太祖以下先君之主也。故《白虎通》云:『禘祫祭迁庙者,以其继君之体,持其统而不絶也。』岂如四府君在太祖之前,非继统之主,无灵命之瑞,非王

译蕙田按:马氏的这一说法颇合情理。

观承按:礼制,以合乎中道为贵。光武帝对于大宗宗庙,大概是过于厚待了,然而与其过于薄待,不如过于厚待。观察晋元帝、简文帝以及明世宗、兴献王的事情,才知道前人恪守旧制,必定不肯破坏宗法界限,大概并非没有理由。

《晋书·礼志》:太元十二年五月壬戌,下诏说:“从前建立太庙,每件事都遵循节俭。太祖之位空缺,考察古制有所缺失,现在可以详细商议。”祠部郎中徐邈议论说:“武皇帝建立宗庙供奉六代祖先,三昭三穆。宣皇帝是开创基业之主,确实是太祖,但亲属关系上是王考。四代庙宇在上,还未到迁移世代的时候,所以暂时空缺东向之位。兄弟相继,道义上不属于两代,所以当今宗庙祭祀的世代数目不足,而想要让太祖正式就位,就违背了侍奉亡者的道义了。又说礼制规定:‘庶子为王也禘祭祖先并建立宗庙,大概是指支庶受封立国,那么亲迎必定要恢复京兆府君。’如今六代,应当恢复设立这个室位,那么宣皇还未在六代之上,必须等到前代祖先迁移之后,太祖之位才确定。京兆府君迁移毁弃,应当将神主藏在石室中,即使举行禘祫大祭也不涉及。为什么呢?传文说毁弃的神主升合于太祖,‘升’是从下往上的名称,不是说可以降尊就卑。太子、太孙、阴室四代神主,是储君继承的重任,升祔于皇祖所寄托的宗庙,世代久远应当迁移,然后跟随祭祀的孙子与他们一起毁弃。”

《孝武帝本纪》:太元十六年春正月庚申,改建太庙。秋九月癸未,新庙建成。

《礼志》:太元十六年,开始改建太庙殿,正室十四间,东西储室各一间,合计十六间,屋脊高八丈四尺。备用法驾,将神主迁移到行庙。征西将军至京兆府君,四代神主以及太孙各自使用其位次的仪仗服饰。四代神主不跟随,帝者的仪仗与太康年间不同。各代神主进入宗庙后,设置干肉肉酱的祭品;等到新庙建成,神主返回室中,又设置干肉肉酱的祭品。

孝武帝去世,京兆府君再次迁移,如同穆帝时期四祧的旧例。义熙元年四月,将要举行殷祭,下诏让博士商议迁移毁弃的礼制。大司马琅琊王德文议论说:“泰始初年,空缺太祖之位,而顺着情感流衍久远,上及征西将军,所以世代尽时应当毁弃。而宣帝正式居于太祖之位,又如同汉光武帝将十一代帝主迁移到洛邑,那么毁弃的神主不设置,道理可以推知。应当建造室屋来安置四府君的神主,永远藏起来而不祭祀。”大司农徐广议论说:“四府君堂位于宗庙之首,享受天下的祭祀,如果埋在幽深的土壤中,在情理上未必都能尽善。认为可以迁移藏于西储室,作为远祧,而永远断绝禘飨祭祀。”太尉咨议参军袁豹议论说:“沿袭旧制没有变革,殷祭仍然涉及四府君,情理上较为允当。”当时刘裕辅政,意见与大司马相同,等待后来殷祭行事时改制。

《宋书·臧焘传》:晋孝武帝时,太庙鸱尾发生火灾。臧焘对著作郎徐广说:“从前孔子在齐国,听说鲁国宗庙火灾,说:‘一定是桓公、僖公的庙。’如今征西将军、京兆府君四代祖先应当在毁弃之列,而在别庙祭祀,这是征兆吧?”于是上奏议论说:“臣听说国家的大事,在于祭祀和战争。将要营造宫室,宗庙排在首位。礼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加上太祖共七庙。从考庙到祖考五庙,都每月祭祀。远庙称为祧,有两个祧庙,只有享尝时才祭祀。离开祧庙称为坛,离开坛称为墠,有祈祷时才祭祀。这是宗庙的次序,亲疏的秩序。郑玄认为祧是文王、武王的庙;王肃认为祧是五世、六世的祖先。推究‘离开祧庙’的话,那么祧就不是文王、武王的庙了。周朝的祖宗,怎么说离开祧庙称为坛呢?明确远庙作为祧庙的,是无服之祖。又远庙则有享尝的礼仪,离开祧庙则有坛墠的区别。明确世代久远者,其意义更加疏远。如果祧是文王、武王的庙,应当与太祖一起每月祭祀。虽然推崇后稷配享上天,由于功德的开始,并非尊崇的道义,每次都有差降。又礼制有以多为贵的,所以传文说:‘德行深厚者流光远,德行浅薄者流光近。’又说:‘从上到下,降杀以两是礼制。’这是尊卑等级的典章,上下不同的文辞。却说天子、诸侯祭祀五庙,为什么呢?又王祭祀嫡子殇亡,下及来孙,而上祭的礼仪不超过高祖,将隆恩推及下流,将诚敬废弃于尊属,这不是圣人制定礼制的本意。因此泰始建立宗庙,采纳王氏的意见,以礼制父亲为士,儿子为天子、诸侯,祭祀以天子、诸侯之礼,其尸穿着士的服饰,所以上及征西将军,以具备六代的数目。宣王虽然是太祖,还在子孙的位置,到了殷祭的日子,未施行东向之礼。这就是所说的儿子虽然齐圣,不先于父亲进食。如今京兆府君以上,既然迁移,太祖开始居于正位。议论者因为昭穆不足,想要委屈太祖居于卑位。臣认为这不是礼典的防制。所说的与太祖共七,自然是昭穆已经充足,太祖在六代之外,并非必须满七庙才得居于太祖之位。议论者又认为四府君神主应当永远同于殷祫。臣又认为不对。传文所说的毁庙之主陈列于太祖,是指太祖以下的先君神主。所以《白虎通》说:‘禘祫祭祀迁移宗庙的,因为他们继承君主的身体,保持统绪而不中断。’哪里像四府君在太祖之前,不是继承统绪的君主,没有灵命的祥瑞,不是王

业之基。昔以世近,而及今,则情礼已逺,而当长飨殷祫,永虚太祖之位。求之礼籍,未见其可。昔永和之初,大议斯礼,于时虞喜、范宣并以渊儒硕学,咸谓四府君神主无縁永存于百世。或欲瘗之两阶,或欲藏之石室,或欲为之改筑,虽所执小异,而大归是同。若宣王既居羣庙之上,而四主禘祫不已,则大晋殷祭长无太祖之位矣。夫礼贵有中,不必过厚,礼与世迁,岂可顺而不断?故臣子之情虽笃,而灵厉之谥弥彰;追逺之懐虽切,而迁毁之礼为用。岂不有心于加厚,顾礼制不可逾耳。石室则藏于庙北,改筑则未知所处。虞主所以依神,神移则有瘗埋之礼。四主若飨祀宜废,亦神之所不依也。凖傍事例,宜同虞主之瘗埋。然经典难详,羣言纷错,非臣卑浅所能折中。时学者多从焘议,竟未施行。

译这是基业的基础。过去因为世代相近,而到了今天,则情感与礼制已经疏远,应当在举行殷祭和祫祭时,长久地空出太祖的位置。查阅礼制典籍,没有发现可以这样做的依据。过去在永和初年,曾对此礼制进行过大讨论,当时虞喜、范宣都凭借深厚的儒家学问,一致认为四位府君的神主没有理由永远保存在百世之中。有人主张将神主埋藏在两阶之间,有人主张藏在石室中,有人主张为他们改建庙宇,虽然所持意见略有不同,但大体归宿是一致的。如果宣王已经位居群庙之上,而四位神主在禘祭和祫祭中仍然不断参与,那么大晋的殷祭就永远没有太祖的位置了。礼制贵在适中,不必过于丰厚,礼制随着时代变迁,怎么可以一味顺从而不加以裁断?所以臣子的情意虽然深厚,但灵厉的谥号更加彰显;追念远祖的情怀虽然迫切,但迁移毁弃的礼制得以施行。这难道不是有心想要加厚礼遇,只是考虑到礼制不可逾越罢了。石室则藏在庙北,改建则不知道安置在哪里。虞主是用来依附神灵的,神灵迁移就有埋藏的礼制。四位神主如果应当废除飨祀,也是神灵所不依附的。参照相关事例,应当同虞主一样进行埋藏。然而经典难以详尽,众说纷纭交错,不是臣下卑浅所能折中决断的。当时学者多赞同焘的意见,最终没有施行。

晋书·桓▯传》:“▯簒位,既不追尊祖曽,疑其礼仪,问于羣臣。散骑常侍徐广据晋典,宜追立七庙。又敬其父,则子悦;位弥髙者,情礼得申;道愈广者,纳敬必普也。▯曰:‘礼云三昭三穆,与太祖为七。然则太祖必居庙之主也。昭穆皆自下之称,则非逆数可知也。礼,太祖东向,左昭右穆。如晋室之庙,则宣帝在昭穆之列,不得在太祖之位。昭穆既错,太祖无寄,失之逺矣。’▯曽祖以上名位不显,故不欲序列。且以王莽九庙见讥于前史,遂以一庙矫之,郊庙齐二日而已。秘书监卞承之曰:‘祭不及祖,知楚德之不长也。又毁晋小庙,以广台榭,其庶母烝尝靡有定所,忌日见宾客游晏,唯至亡时一哭而已。朞服之内,不废音乐。’”

蕙田案:晋享国一百五十余年,宗庙昭穆祧迁之礼,屡议而未得其当者,其失有三。一在建国之初,未定太祖之位,而于一庙之中,备三昭三穆之数。夫有太祖而后有昭穆,今晋未立太祖之庙,并祭文帝以上至征西,是但有亲庙而无祖庙,其失一也。景帝与文帝兄弟也,宜为一世,乃分文景为二世,以充七庙之数,其失二也。武帝崩而迁征西,懐帝登而迁颍川,室则七而世维五,皆由不知兄弟同昭穆之义,其失三也。惟贺循建议,庙室以容主为限,无拘常数,并祭惠、懐、愍而复豫章、颍川于昭穆之位,坎室有十。葢古人异庙,晋则同庙而异室,世不可缺,不得不加坎室。穆帝时,祧四府君于西储夹室,而正室犹存,十一祫则四祖居太祖之上。臧焘谓昭穆既足,太祖在六世之外,四祖长享殷祫,则永虚太祖之位,斯言虽正而未施行。是晋始终太祖之祭未正,而昭穆祧迁之数未定也。能不为当时议礼诸臣惜哉!

  右晋庙制

宋书·武帝本纪》永初元年夏六月,即皇帝位,追尊皇考为孝穆皇帝,皇妣为穆皇后。秋七月戊申,迁神主于太庙,车驾亲奉。

礼志:武帝初受晋命,为宋王,建宗庙于彭城,依魏晋故事,立一庙。初祀髙祖开封府君,曽祖武原府君,皇祖东安府君,皇考处士府君。武敬臧后,从诸侯五庙之礼也。既即尊位,乃增祀七世右北平府君,六世相国掾府君,为七庙。永初初,追尊皇考处士为孝穆皇帝,妣赵氏为穆皇后。

隋书·礼仪志》晋江左以后,乃至宋、齐,相承始受命之主,皆立六庙,虚太祖之位。宋武初为宋王,立庙于彭城,但祭髙祖已下四世。

宋书·礼志》髙祖崩,神主升庙,犹从昭穆之序,如魏晋之制,虚太祖之位也。庙殿亦不改构,又如晋初之因魏也。元嘉十年十二月癸酉,太祝令徐闰刺署典宗庙祠祀,荐五牲,牛羊豕鸡,并用雄其一种。市买由来送雌,窃闻周景王时賔起见雄鸡自断其尾,曰「鸡惮牺不详」,今何以用雌?求下礼官详正。勅太学依礼详据,博士徐道娯等议称:「案礼,孟春之月,是月也,牺牲无用牝。如此是春月不用雌尔,秋冬无禁。」雄鸡断尾自可是春月。太常丞司马操议:「寻月令,孟春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无用牝。若如学议,春祀三牲以下,便应一时俱改,以从月令,何以偏在一鸡重更?」勅太学议答,博士徐道娯等又议称:「凡宗祀牲牝不一,前惟月令不用牝者,葢明在春必雄,秋冬可雌,非以山林同宗庙也。四牲不改,在鸡偏异,相承来久,义或有由,诚非末学所能详究。」求详议告报。如所称,令参详闰所称,粗有证据,宜如所上,自今改用雄鸡。蕙田案:据月令,是古人牺牲牝牡并用,特春月不用者,恐妨其孕字伤生气耳。当时议者何以不及此意?

  又案以上宋

南齐书·髙帝本纪》髙帝建元元年六月庚辰,七庙主备法驾,即于太庙。

礼志:太祖为齐王,依旧立五庙;即位,立七庙。广陵府君、大中府君、淮阴府君、即丘府君、太常府君、宣皇帝、昭皇后为七庙。

文献通考,髙帝追尊父为宣皇帝【右军将军承之】母为昭皇后,七庙。

萧子显曰:「晋用王肃之议,以文景为共代。上至征西,其实六也。寻此意,非以兄弟为后,

译《晋书·桓玄传》记载:“桓玄篡位后,既不追尊祖先,又对礼仪有所疑虑,便向群臣询问。散骑常侍徐广依据晋代典制,认为应当追立七座宗庙。又说:敬重父亲,儿子就会喜悦;地位越高,情感与礼仪越能充分表达;道义越广博,接纳的敬意必定普遍。桓玄说:‘礼制说三昭三穆,加上太祖共为七庙。那么太祖必定是居于宗庙主位的人。昭穆都是从下位对上位者的称呼,由此可知不能逆序推算。礼制规定,太祖面向东坐,左边为昭,右边为穆。如果按照晋室的宗庙,宣帝就在昭穆的行列中,不能居于太祖的位置。昭穆次序错乱,太祖无处安放,这就偏离正道太远了。’桓玄的曾祖以上名位不显赫,所以不想列入序列。况且王莽设立九庙已被前代史书讥讽,于是他用一座庙来纠正,郊祀和宗庙祭祀都在两天内完成。秘书监卞承之说:‘祭祀不及祖先,可知楚国德行不会长久。又毁坏晋朝的小宗庙,以扩建台榭,庶母的祭祀没有固定场所,忌日还接待宾客游乐宴饮,只有到死时才哭一次罢了。在为期一年的丧服期内,不废除音乐。’”

惠田按语:晋朝享国一百五十多年,宗庙昭穆祧迁的礼仪,屡次讨论却未能得当,其过失有三。一是在建国之初,未确定太祖的位置,却在一座宗庙中,备齐三昭三穆的数量。有了太祖而后才有昭穆,现在晋朝未立太祖之庙,一并祭祀文帝以上直至征西将军,这是只有亲庙而没有祖庙,这是第一个过失。景帝与文帝是兄弟,应当算作一世,却将文景分为二世,以凑足七庙的数量,这是第二个过失。武帝去世而迁走征西将军的神主,怀帝即位而迁走颍川府君的神主,庙室虽然是七座,但世代只有五世,这都是因为不知道兄弟同属昭穆的道理,这是第三个过失。只有贺循建议,宗庙的室数以容纳神主为限,不拘泥于固定常数,一并祭祀惠帝、怀帝、愍帝,又将豫章、颍川的神主复归昭穆之位,坎室有十座。大概古人分设不同宗庙,晋朝则是同庙而异室,世代不可缺失,不得不增加坎室。穆帝时,将四位府君的神主祧迁至西储夹室,而正室依然存在,十一世大祭时四位祖先居于太祖之上。臧焘认为昭穆既已齐备,太祖在六世之外,四位祖先长期享受殷祭,就永远空出了太祖的位置,这话虽然正确却未施行。因此晋朝始终太祖的祭祀未正,昭穆祧迁的数量也未确定。怎能不为当时议礼的各位大臣感到惋惜呢!

以上为晋朝宗庙制度

《宋书·武帝本纪》记载:永初元年夏六月,即皇帝位,追尊父亲为孝穆皇帝,母亲为穆皇后。秋七月戊申日,将神主迁入太庙,皇帝亲自奉迎。

《礼志》记载:武帝初受晋朝任命,封为宋王,在彭城建立宗庙,依照魏晋旧例,立一座庙。起初祭祀高祖开封府君、曾祖武原府君、皇祖东安府君、皇考处士府君。武敬臧后,遵循诸侯五庙的礼制。既然登上尊位,便增祀七世右北平府君、六世相国掾府君,成为七庙。永初初年,追尊皇考处士为孝穆皇帝,母亲赵氏为穆皇后。

《隋书·礼仪志》记载:晋朝晋室南渡以后,乃至宋、齐,相继承受天命的主君,都立六庙,空出太祖的位置。宋武帝初为宋王,在彭城立庙,只祭祀高祖以下四世。

《宋书·礼志》记载:高祖去世,神主升入宗庙,仍遵循昭穆次序,如同魏晋制度,空出太祖的位置。庙殿也不改筑,又像晋初沿袭魏制一样。元嘉十年十二月癸酉日,太祝令徐闰检阅典章关于宗庙祭祀的规定,进献五牲,牛、羊、猪、鸡,都使用雄性的一种。市场买卖历来送雌性,我听说周景王时宾客看见雄鸡自己断尾,说‘鸡害怕成为牺牲不吉利’,现在为什么用雌性?请求下达礼官详细裁定。敕令太学依据礼制详细考证,博士徐道娯等议论说:‘查考礼制,孟春之月,这个月,牺牲不使用雌性。这样看来是春月不用雌性罢了,秋冬没有禁止。’雄鸡断尾自然是因为春月。太常丞司马操议论:‘推寻《月令》,孟春命令祭祀山林川泽,牺牲不使用雌性。如果如太学所议,春祀三牲以下,就应当一时全部更改,以遵从《月令》,为什么偏偏在一只鸡上反复更改?’敕令太学议论答复,博士徐道娯等又议论说:‘凡是宗庙祭祀牲口雌雄不一,以前只有《月令》规定不用雌性,大概表明在春月必须用雄性,秋冬可用雌性,并非将山林与宗庙等同。四牲不改,唯独鸡特别不同,相承已久,意义或许有缘由,确实不是末学所能详细探究。’请求详细议论告知。如他们所称,令参详徐闰所称,大致有证据,应当如所上奏,从今改用雄鸡。惠田按语:依据《月令》,古人牺牲雌雄并用,只是春月不用的,是恐怕妨碍其怀孕生育伤害生气罢了。当时议论的人为什么不及此意?

又按语:以上为宋朝

《南齐书·高帝本纪》记载:高帝建元元年六月庚辰日,七庙神主备用法驾,就在太庙就位。

《礼志》记载:太祖为齐王时,依旧例立五庙;即位后,立七庙。广陵府君、大中府君、淮阴府君、即丘府君、太常府君、宣皇帝、昭皇后为七庙。

《文献通考》记载,高帝追尊父亲为宣皇帝【右军将军承之】,母亲为昭皇后,共七庙。

萧子显说:“晋朝采用王肃的议论,以文景为共代。上至征西将军,其实只有六代。推寻此意,并非以兄弟为后,”

当以立主之义,可容于七室。及杨元后崩,征西之庙不毁,则知不以元后为代。数庙有七室,数盈八主。晋太常贺循立议,以后弟不继兄,故代必限七主,无定数。宋台初立五庙,以臧后为代,室就礼而求,亦亲庙四矣。若据伊尹之言,必及七代,则子昭、孙穆不列媍人。若依郑▯之説,庙有亲称妻者,言齐,岂或滥享?且閟宫之德,用七非数,开元之祀,晋八无伤。今谓之七庙而止,唯六祀,使受命之君,流光之典不足。若谓太祖齐登,则昭穆之数何继?斯故礼官所宜详也。」

译应当依据确立主祭者的原则,可以容纳于七座庙室之中。等到杨元后去世,征西将军的庙宇没有被毁弃,由此可知并不以杨元后作为替代。庙数定为七室,但主位却盈满八位。晋朝太常贺循提出议定,认为后妃的弟弟不能继承兄长,所以替代必定限定在七位君主,没有固定的数目。宋朝初建时设立五座庙室,以臧后作为替代,庙室是依据礼制来确定的,这样亲庙也就只有四座了。如果依据伊尹的说法,必须上溯到七代,那么子昭、孙穆就不能列入嫔妃之中。如果依照郑玄的说法,庙中亲近者称妻,说的是齐祭,难道会滥加享祀吗?况且閟宫的德行,用七并非定数;开国之君的祭祀,晋朝设八座庙室也没有妨害。现在说七座庙室就停止,实际上只有六位受祭,使得承受天命之君的荣耀,以及流传后世的典章制度显得不足。如果说太祖与齐祭一同登位,那么昭穆的次序又该如何继承呢?这本来就是礼官应当详细考辨的。

南齐书·礼志》:永明六年,太常丞何諲之议:“今祭有生鱼一头,干鱼五头。少牢馈食礼云:‘司士升鱼腊肤,鱼用鲋十有五。’上既云腊,下必是鲜,其数宜同。称肤足知鳞革无毁。记云:‘槀鱼曰商祭,鲜曰脡祭。’郑注:‘商量,脡直也。’寻商防裁截,脡义在全。贺循祭义犹用鱼十五头,今鲜顿删约,槀皆全用。谓宜鲜槀各二头,槀防断首,尾示存古义。”国子助教桑惠度议:“记称‘尚▯酒而爼腥鱼’,▯酒不容多,鲜鱼理宜约。干鱼五头者,以其既加人功,可法于五味,以象酒之五齐也。今欲鲜槀各双,义无所法。”諲之议不行。

  蕙田案以上齐

梁书·武帝本纪》:天监元年夏四月,即皇帝位,追尊皇考为文皇帝,庙曰太祖。十一月己未,立小庙。

隋书·礼仪志》中兴二年,梁武初为梁公,曹文思议:天子受命之日,便祭七庙;诸侯始封,即祭五庙。祠部郎谢广等并驳之,遂不施用。乃建台于东城,立四亲庙,并妃郄氏而为五庙。告祠之礼,并用太牢。其年四月,即皇帝位。谢广又议以为:初祭是四时常祭,首月既不可移易,宜依前克日于东庙致斋。帝从之,遂于东城时祭讫,迁神主于太庙。始自皇祖太中府君,皇祖淮阴府君,皇髙祖济阴府君,皇曾祖中从事史府君,皇祖特进府君,并皇考,以为三昭三穆,凡六庙。追尊皇考为文皇帝,皇妣为德皇后,庙号太祖。皇祖特进以上皆不追尊,拟祖迁于上,而太祖之庙不毁,与六亲庙为七,皆同一堂共庭,而别室。又有小庙,太祖太夫人庙也,非嫡,故别立庙。皇帝每祭太庙讫,乃诣小庙,亦以一太牢如太庙礼。

天监七年,舎人周舍以为礼:「玉辂以祀,金辂以賔」,则祭日应乗玉辂。诏下其议,左丞孔休源议:「玉辂既有明文,而仪注金辂,当由宋、齐乖谬,宜依舍议。」帝从之。

天监九年,诏簠簋之实,以籍田黑黍。

梁书·武帝本纪》天监十二年夏四月,京邑大水。六月癸巳,新作太庙,増基九尺。

隋书·礼仪志》:天监十二年,诏曰:「祭祀用洗匜中水盥,仍又涤爵。爵以礼神,宜穷精洁。而一器之内,杂用洗手,外可详议。」于是御及三公应盥及洗爵,各用一匜。

  蕙田案以上梁

陈书·髙祖本纪:永定元年十月乙亥,即皇帝位。辛已,追尊皇考曰景皇帝,庙号太祖。皇妣董太夫人曰安皇后。戊子,迁景皇帝神主祔于太庙。

隋书·礼仪志》陈制立七庙。初,文帝入嗣,而皇考始兴昭烈王庙在始兴国,谓之东庙。天嘉四年,徙东庙神主祔于梁之小庙,改曰国庙,祭用天子仪。

  蕙田案以上陈

  右宋齐梁陈庙制

北魏书·太祖本纪》:道武帝天兴二年冬十月,太庙成,迁神元、平文、昭成、献明皇帝神主于太庙。

礼志:魏先之居幽都也,凿石为祖宗之庙于乌洛侯国西北。自后南迁,其地隔逺。真君中,乌洛侯国遣使朝献,云石庙如故,民常祈请有神騐焉。其嵗遣中书侍郎李敞诣石室告祭天地,以皇祖先妣配。祝曰:「天子焘谨遣敞等,用骏足一元大武,敢昭告于皇天之灵:自启辟之初,祐我皇祖于彼土田,歴载亿年,聿来南迁。惟祖惟父,光宅中原,克翦凶丑,拓定四边。冲人纂业,徳声弗彰,岂谓幽遐稽首来王?具知旧庙弗毁弗亡,悠悠之怀,希仰余光。王业之兴,起自皇祖,绵绵▯瓞,时惟多祐。敢以丕功,配飨于天子子孙孙,福禄永延。」敞等既祭,斩桦木立之以置牲体而还。后所立桦木生长成林,其民益神奉之,咸谓魏国感灵祗之应也。石室南距代京四千余里。永兴四年,立太祖庙于白登山,嵗一祭,具太牢。帝亲之,无常月。是嵗诏郡国于太祖巡幸行宫之所,各立坛祭以太牢,嵗一祭,皆牧守侍祀。又立太祖别庙于宫中,嵗四祭,用牛马羊各一。

  蕙田案此与汉郡国庙同意

太宗本纪,永兴五年秋七月己巳,还幸薄山。帝登观太祖游幸刻石颂德之处,乃于其旁起石坛而荐飨焉。赐从者大酺于山下。

神瑞二年二月甲辰,立太

译《南齐书·礼志》记载:永明六年,太常丞何諲之提出建议:“如今祭祀用活鱼一条,干鱼五条。《少牢馈食礼》中说:‘司士进献鱼、腊和肤,鱼用鲋鱼十五条。’上文既然提到腊(干肉),下文必定是鲜鱼,它们的数量应当相同。提到‘肤’,足以知道鱼鳞鱼皮没有损坏。《礼记》说:‘干鱼叫商祭,鲜鱼叫脡祭。’郑玄注解说:‘商是商量裁截,脡是保持完整。’推究起来,商祭意味着裁截,脡祭意味着保持完整。贺循在《祭义》中仍用十五条鱼,如今鲜鱼突然删减,干鱼却全部使用。我认为应当鲜鱼和干鱼各用两条,干鱼裁去头部,保留尾部,以显示遵循古义。”国子助教桑惠度提出建议:“《礼记》说‘崇尚浊酒而进献腥鱼’,浊酒不能多用,鲜鱼按理也应当简约。干鱼用五条,是因为它已经经过人工加工,可以效法五味,用来象征酒的五齐。如今想要鲜鱼和干鱼各用两条,在义理上没有依据。”何諲之的建议没有被采纳。

惠田按语:以上为南齐的情况。

《梁书·武帝本纪》记载:天监元年夏四月,梁武帝即皇帝位,追尊父亲为文皇帝,庙号太祖。十一月己未日,建立小庙。

《隋书·礼仪志》记载:中兴二年,梁武帝刚被封为梁公时,曹文思建议:天子接受天命之日,就祭祀七庙;诸侯刚开始受封,就祭祀五庙。祠部郎谢广等人一并驳斥他,于是没有施行。于是在东城建立高台,设立四亲庙,加上妃子郄氏共为五庙。告祭的礼仪,都使用太牢。那年四月,梁武帝即皇帝位。谢广又建议认为:初次祭祀是四季常祭,首月既不可改变,应当依照之前的日期在东庙斋戒。皇帝听从了他,于是在东城完成时祭后,将神主迁入太庙。从皇祖太中府君、皇祖淮阴府君、皇高祖济阴府君、皇曾祖中从事史府君、皇祖特进府君,以及皇考,作为三昭三穆,共六庙。追尊皇考为文皇帝,皇妣为德皇后,庙号太祖。皇祖特进以上都不追尊,依照祖庙迁往上位的规则,而太祖的庙不毁,与六亲庙合为七庙,都在同一堂屋庭院,但房间分开。又有小庙,是太祖太夫人的庙,因为不是嫡系,所以单独建庙。皇帝每次祭祀太庙完毕后,就去小庙,也用一头太牢,礼仪如同太庙。

天监七年,舍人周舍认为礼制规定:“玉辂用于祭祀,金辂用于接待宾客”,那么祭祀日应该乘坐玉辂。皇帝下诏讨论这个建议,左丞孔休源建议:“玉辂既有明文规定,而仪注中写金辂,应当是由于宋、齐两代错误,应当依照周舍的建议。”皇帝听从了他。

天监九年,下诏簠簋中的祭品,使用籍田产的黑黍。

《梁书·武帝本纪》记载:天监十二年夏四月,京城发大水。六月癸巳日,新建太庙,加高基座九尺。

《隋书·礼仪志》记载:天监十二年,下诏说:“祭祀用洗匜中的水洗手,然后又用来洗涤爵。爵是用来礼敬神灵的,应当极其精洁。而在一个器具中,混杂着洗手和洗爵,外面可以详细讨论。”于是皇帝和三公应当洗手以及洗爵,各自使用一个匜。

惠田按语:以上为南梁的情况。

《陈书·高祖本纪》记载:永定元年十月乙亥日,即皇帝位。辛巳日,追尊父亲为景皇帝,庙号太祖。母亲董太夫人为安皇后。戊子日,将景皇帝的神主附祭于太庙。

《隋书·礼仪志》记载:陈朝制度设立七庙。起初,文帝继承皇位,而父亲始兴昭烈王的庙在始兴国,称为东庙。天嘉四年,将东庙的神主附祭于梁朝的小庙,改称国庙,祭祀使用天子礼仪。

惠田按语:以上为南陈的情况。

右边是宋、齐、梁、陈的庙制。

《北魏书·太祖本纪》记载:道武帝天兴二年冬十月,太庙建成,将神元、平文、昭成、献明皇帝的神主迁入太庙。

《礼志》记载:魏朝祖先居住在幽都时,在乌洛侯国西北凿石作为祖宗的庙。后来向南迁移,那里距离遥远。真君年间,乌洛侯国派遣使者朝贡,说石庙依然如故,百姓经常祈祷有神验。那年派遣中书侍郎李敞到石室祭祀天地,以皇祖先妣配享。祝辞说:“天子焘恭敬地派遣李敞等人,用骏马和一头大牛,敢昭告于皇天的神灵:自从开辟之初,保佑我皇祖在那片土地,历经亿万年,才来到南方迁移。只有祖先和父亲,光耀居住中原,能够剪除凶恶,开拓平定四方。我继承大业,德行名声不显扬,难道说偏远之地也叩头来称臣?详细知道旧庙没有毁坏灭亡,悠远的情怀,希望仰仗余光。王业的兴起,起自皇祖,绵延不绝,时常多有保佑。敢以伟大的功业,配享于天子子孙,福禄永远延长。”李敞等人祭祀完毕后,砍下桦木树立起来放置牲体然后返回。后来所立的桦木生长成林,那里的百姓更加神敬地供奉它,都说这是魏国感应灵祇的应验。石室距离代京四千多里。永兴四年,在白登山建立太祖庙,每年祭祀一次,具备太牢。皇帝亲自前往,没有固定的月份。那年下诏郡国在太祖巡幸行宫的地方,各自建立坛祭祀用太牢,每年祭祀一次,都由牧守侍奉祭祀。又在宫中建立太祖别庙,每年祭祀四次,用牛、马、羊各一头。

惠田按语:这与汉代郡国庙的意思相同。

《太宗本纪》记载:永兴五年秋七月己巳日,返回幸临薄山。皇帝登上观看太祖游幸刻石颂德的地方,于是在旁边修建石坛进行荐飨。赐给随从者在山下大宴。

神瑞二年二月甲辰日,建立太

祖庙于白登之西。

礼志神瑞二年,于白登西太祖旧游之处,立昭成、献明、太祖庙,常以九月、十月之交,帝亲祭,牲用马、牛、羊,及亲行防刘之礼。又于云中、盛乐、金陵三所,各立太庙,四时祀,官侍祀。

译在平城之西设立祖庙。

《礼志》记载,神瑞二年,在平城西太祖曾经游历的地方,建立了昭成帝、献明帝、太祖的庙宇,常在九月与十月交替之时,皇帝亲自祭祀,牺牲使用马、牛、羊,并亲自执行防刘之礼。又在云中、盛乐、金陵三处,各自建立太庙,四季祭祀,由官员侍奉祭祀。

髙宗本纪》太安元年春正月辛酉,奉世祖恭宗神主于太庙。三月己亥,诏曰:“今始奉世祖恭宗神主于太庙,又于西苑遍秩羣神。朕以大庆飨赐百寮,而犯罪之人独即刑戮,非所以子育羣生、矜及众庶。夫圣人之教,自近及逺,是以周文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家邦。化苟从近,恩亦宜然。其曲赦京师死囚已下。”

髙祖本纪》太和十五年夏四月己夘,改太庙。秋七月己夘,诏议祖宗,道武为太祖。十月,太庙成。十有一月丁夘,迁七庙神主于新庙。

礼志太和十五年夏四月,改营太庙,诏曰:「祖有功,宗有德,自非功德厚者,不得擅祖宗之名,居二祧之庙。仰惟先朝旧事,舛驳不同,难以取凖。今将述遵先志,具详礼典,宜制祖宗之号,定将来之法。烈祖有剏基之功,世祖有开拓之德,宜为祖宗,百世不迁。而逺祖平文,功未多于昭成,然庙号为太祖;道武建业之勲,髙于平文,庙号为烈祖。比功校德,以为未允。朕今奉尊道武为太祖,与显祖为二祧,余者以次而迁。平文既迁庙,唯有六始,今七庙一则无主,唯当朕躬。此事亦臣子所难言。夫生必有终,人之常理。朕以不德,沗承洪绪,若宗庙之灵,获全首领,以没于地,为昭穆之次,心愿毕矣。必不可预设可垂之文,示后必令迁之。」司空公长乐王穆亮等奏言:「升平之防,事在于今。推功考德,实如明防。但七庙之祀,备行日久,无宜阙一,虚有所待。臣等愚谓,依先尊祀,可垂文示后,理衷如此,不敢不言。」诏曰:「理或如此。比有间隙,当为文相示。」丁夘,迁庙陈列冕服,帝躬省之。既而帝衮冕辞太和庙之太庙,百官陪从,奉神主于斋车,至新庙,有司升神主于太庙。

孙惠蔚传。先是,七庙以平文为太祖。髙祖议定祖宗,以道武为太祖。祖宗虽定,然昭穆未改。及髙祖崩,祔神主于庙,时侍中崔光兼太常卿,以太祖既改昭穆,以次而易。兼御史中尉、黄门侍郎邢峦以为太祖虽改昭穆,仍不应易,乃立弹草欲案奏光。光谓惠蔚曰:「此乃礼也,而执法欲见弹劾,思获助于硕学。」惠蔚曰:「此深得礼变。」寻为书以与光,赞明其事。光以惠蔚书呈宰辅,乃召惠蔚与峦庭议得失。尚书令王肃又助峦,而峦理终屈,弹事遂寝。

肃宗本纪熙平二年七月己巳,车驾有事于太庙。礼志:熙平二年七月戊辰,侍中、领军将军、江阳王继表言:「臣功缌之内,太祖道武皇帝之后,于臣始是曽孙。然道武皇帝传业无穷,四祖三宗功德最重,配天郊祀,百世不迁。而曽▯之孙,烝尝之荐,不预拜于庙庭,霜露之感,阙陪奠于阶席。今七庙之后,非直隔归胙之灵,五服之孙,亦霑出身之叙。校之坟史则不然,騐之人情则未允。何者?礼云:『祖迁于上,宗易于下。』臣曽祖是帝,世数未迁,便踈同庶族,而孙不预祭,斯之为屈,今古罕有。昔尧敦九族,周隆本枝,故能磐石维城,御侮于外。今臣之所亲,生见隔弃,岂所以桢干根本,隆建公族者也?」伏见髙祖孝文皇帝着令,铨衡取曽祖之服,以为资荫,至今行之,相传不絶。而况曾祖为帝,而不见録。伏愿天鉴有以昭临,令皇恩洽穆,宗人咸叙。请付外博议,永为定凖。灵太后令曰:「付八座集礼官议定,以闻。」四门小学博士王僧奇等议案:「《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然则太祖不迁者,尊王业之初基;二祧不毁者,旌不朽之洪烈。其旁枝逺胄,岂得同四庙之亲哉?」故《礼记·婚义》曰:「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又《文王世子》曰:「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庶人冠娶必告,死必赴,不忘亲也。亲未絶而列于庶人,贱无能也。」郑注云:「赴告于君也。」实四庙言五者,容显考为始封君子故也。郑君别其四庙,理协二祭,而四庙者在当世服属之内,可以与于子孙之位。若庙毁服尽,岂得同于此例乎?敢竭愚昧,请以四庙为断。国子博士李琰之议案:「《

译《高宗本纪》太安元年春季正月辛酉日,将世祖恭宗的神位供奉于太庙。三月己亥日,下诏说:“如今刚开始将世祖恭宗的神位供奉于太庙,又在西苑普遍祭祀群神。我因大庆向百官赐宴,而犯罪的人却独自遭受刑戮,这不是养育众生、怜悯众人的做法。圣人的教化,从近处推及远处,因此周文王在寡妻身上施行刑教,推广到兄弟,以此来治理家邦。教化既然从近处开始,恩惠也应当如此。特赦京师死囚及以下罪犯。”

《高祖本纪》太和十五年夏季四月己夘日,改建太庙。秋季七月己夘日,下诏议定祖宗,尊道武帝为太祖。十月,太庙建成。十一月丁夘日,将七庙神位迁往新庙。

《礼志》太和十五年夏季四月,改建太庙,下诏说:“祖有功,宗有德,如果不是功德深厚的人,不能擅自使用祖宗的名号,居于二祧之庙。回想先朝旧事,错杂驳杂不同,难以作为准则。现在打算遵循先帝遗志,详细考究礼典,应当制定祖宗的名号,确定将来的法度。烈祖有开创基业之功,世祖有开拓疆土之德,应当作为祖宗,百世不迁。而远祖平文帝,功劳不如昭成帝多,但庙号却是太祖;道武帝建立功业的勋绩,高于平文帝,庙号却是烈祖。比较功劳校量德行,认为这样不妥。我现在尊奉道武帝为太祖,与显祖作为二祧,其余的依次迁移。平文帝既然迁出太庙,只有六位始祖,现在七庙就缺少一位,只能是我自己。这件事也是臣子难以启齿的。人活着必有终结,这是常理。我因无德,侥幸继承大业,如果宗庙神灵保佑,让我保全首领,死葬于地下,位列昭穆之次,我的心愿就满足了。绝不能预先制定可以流传的文书,显示后代必须迁移我。”司空公长乐王穆亮等人上奏说:“升平的法度,事情在于当今。推究功劳考校德行,确实如圣明的法度所说。只是七庙的祭祀,完备实行已久,不适宜缺少一位,空等着填补。臣等愚见认为,依照先尊的祭祀,可以制定文书显示后代,道理在于此,不敢不说。”下诏说:“道理或许如此。近来有空隙,应当制定文书显示。”丁夘日,迁庙陈列冠冕服饰,皇帝亲自省视。随后皇帝穿着衮衣戴着冕冠辞别太和庙前往太庙,百官陪同跟随,捧着神位登上斋车,到达新庙,有关官员将神位升奉于太庙。

《孙惠蔚传》。在此之前,七庙以平文帝为太祖。高祖议定祖宗,以道武帝为太祖。祖宗虽然确定,但昭穆次序没有改变。等到高祖去世,附祭神位入庙,当时侍中崔光兼任太常卿,认为太祖既然改变了昭穆次序,就应当依次更换。兼任御史中尉、黄门侍郎的邢峦认为太祖虽然改变了昭穆次序,仍然不应更换,于是起草弹劾文书想要检举崔光。崔光对孙惠蔚说:“这是礼制,而执法者想要弹劾我,希望得到大儒的帮助。”孙惠蔚说:“这深得礼制变化的精髓。”不久写信给崔光,赞颂阐明此事。崔光将孙惠蔚的信呈给宰辅,于是召孙惠蔚与邢峦在朝廷辩论得失。尚书令王肃又帮助邢峦,但邢峦的道理最终理屈,弹劾之事于是停止。

《肃宗本纪》熙平二年七月己巳日,皇帝在太庙举行祭祀。《礼志》:熙平二年七月戊辰日,侍中、领军将军、江阳王元继上表说:“臣在缌麻服制之内,是太祖道武皇帝的后裔,对于臣来说始是曾孙。然而道武皇帝传业无穷,四祖三宗功德最重,配享天地郊祀,百世不迁。而曾孙,在蒸尝祭祀时,不能参与在庙庭拜祭,霜露之感,缺少陪伴奠祭于阶席。现在七庙的后裔,不仅隔绝了归胙的灵验,五服之内的孙子,也沾受了出身的叙录。对照坟典史书则不然,验证人情则不妥。为什么呢?礼说:‘祖迁于上,宗易于下。’臣的曾祖是皇帝,世数没有迁移,却疏远如同庶族,而孙子不参与祭祀,这种委屈,古今少有。从前尧帝敦睦九族,周朝尊崇根本枝条,所以能像磐石一样稳固城郭,抵御外侮。现在臣所亲近的人,活着就被隔绝抛弃,这难道是树立根本、隆建公族的做法吗?”伏见高祖孝文帝制定法令,权衡选取曾祖的服制,作为资荫,至今实行,相传不绝。何况曾祖是皇帝,却不被记录。伏愿天鉴有所昭示,让皇恩和谐,宗人全都叙录。请求交付外面广泛议论,永远作为准则。灵太后命令说:“交付八座集合礼官议定,上报。”四门小学博士王僧奇等人上奏案:“《孝经》说:‘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那么太祖不迁,是尊重王业的初始基业;二祧不毁,是表彰不朽的宏大功业。那些旁支远裔,怎么能等同于四庙的亲人呢?”所以《礼记·婚义》说:“古代妇人出嫁前三个月,祖庙没有毁坏,在公宫接受教育;祖庙已经毁坏,在宗室接受教育。”又《文王世子》说:“五庙之孙,祖庙没有毁坏,即使是庶人冠礼娶妻也必须告知,死了必须赴告,不忘记亲人。亲人没有断绝却列于庶人,是轻视无能。”郑玄注说:“赴告于君主。”实际说四庙却说五庙,是容纳显考作为始封君子的缘故。郑君区分四庙,道理符合二祭,而四庙者在当世服属之内,可以参与子孙之位。如果庙毁服尽,怎么能等同于这个例子呢?敢竭尽愚昧,请以四庙为断。国子博士李琰之上奏案:“《

祭统》曰:『有事太庙,羣昭羣穆咸在。』郑氏注『昭穆咸在』谓同宗父子皆来,古礼之制,如是其广,而当今仪注唯限亲庙四,愚窃疑矣。何以明之?设使世祖之子男于今存者,既身是戚,蕃号为重,子可得賔于门外,不预碑鼎之事哉?又因宜变法,礼有其説。记言五庙之孙,祖庙未毁,为庶人冠娶必告,死必赴。注曰:实四庙而言五者,容显考始封之君子。今因太祖之庙在,仍通其曽▯侍祠,与彼古记甚相符。防且国家议亲之律,指取天子之▯孙,乃不旁凖于时后。至于助祭,必谓与世主相论,将难均一。寿有短长,世有延促,终当何时可得齐同?谓宜入庙之制,率从议亲之条,祖祧之裔各听尽其▯孙,使得骏奔堂坛,肃承禘礿,则情理差通,不宜复各为例,令事事舛駮。侍中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澄,侍中尚书左仆射元晖奏:臣等参量琰之等议,虽为始封君子。又祭统曰:有事于太庙,羣昭羣穆咸在而不失其伦。郑注云:昭穆谓同宗父子皆来也。言未毁及同宗,则其共四庙之辞云未絶于父子,明崇五属之称。天子诸侯继立无殊,吉凶之赴同止四庙。祖祧虽存,亲级弥逺,告赴拜荐典记无文。斯由祖迁于上,见仁亲之义;踈宗易于下,着五服之恩。断江阳之于今帝也,计亲而枝宗三易数世,则庙应四迁。吉凶尚不告闻,拜荐宁容辄预。髙祖孝文皇帝圣德▯览,师古立政,陪拜止于四庙。哀恤断自缌宗,即之人情防然,符一推之礼典,事在难违。此所谓明王相沿,今古不革者也。太常少卿元端议:礼记祭法云:王立七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逺庙为祧,有二祧而祖考以功重不迁,二祧以盛德不毁,迭迁之义其在四庙也。祭统云:祭有十伦之义,六曰见亲踈之杀焉。夫祭有昭穆者,所以别父子逺近长幼亲踈之序而无乱也。是故有伦。注云:昭穆咸在,同宗父子皆来,指谓当庙父子为羣,不系于昭穆也。若一公十子便为羣公子,岂待数公而立称乎?文王世子云: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有所援引,然与朝议。不同如依其议,匪直太祖曾▯诸庙,子孙悉应预列,既无正据,窃谓太广,臣等愚见,请同僧奇等议。灵太后令曰:“议亲律注云,非唯当世之属籍歴,谓先帝之五世,此乃明亲亲之义,笃骨肉之恩。重尚书以逺及诸孙,太广,致疑百僚助祭,何得言狭也?祖庙未毁,曾▯不预坛堂之敬,便是宗人之昵,反外于附庸,王族之近,更踈于羣辟。先朝旧仪草剏未定,刋制律宪,垂之不朽。琰之援据甚允,情理可依,所执。”

译《祭统》说:“在太庙举行祭祀时,所有的昭辈和穆辈亲属都要在场。”郑玄注解说“昭穆都在场”是指同宗的父子亲属都来参加。古代礼制的规定,像这样广泛,而当今的礼仪注疏却只限定于近亲的四座庙,我私下对此感到疑惑。凭什么来证明呢?假使世祖的儿子、孙子如今还活着,既然他们自身是近亲,藩王的称号又很尊贵,他们的儿子难道只能作为宾客站在门外,不能参与碑鼎等祭祀事务吗?又因为适宜而改变法度,礼制中是有这种说法的。《礼记》说:五庙的孙子,祖庙还没有毁弃,即使是庶人,行冠礼、娶妻一定要告知,死了也要报丧。注解说:实际上说的是四庙,而说五庙,是为了容纳显考和始封的君子。现在因为太祖的庙还在,仍然让曾孙参与侍奉祭祀,这与那古代的记载非常相符。况且国家议定亲属关系的法律,只取天子的曾孙,却不旁及当时的皇后。至于助祭,必定认为要与当世君主相论,将难以统一。寿命有长短,世系有延续和短促,终究什么时候才能齐同呢?我认为进入庙堂的制度,应当一律遵循议定亲属关系的条款,祖庙和祧庙的后裔各自听任尽其曾孙,让他们能够奔跑于堂坛之间,恭敬地承接禘祭和礿祭,这样情理才稍微通达,不应该再各自作为条例,导致事事错乱驳杂。侍中、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澄,侍中、尚书左仆射元晖上奏说:我们参酌衡量琰之等人的议论,虽然是为了始封的君子。又《祭统》说:在太庙举行祭祀,所有的昭辈和穆辈亲属都在场而不失其伦常。郑玄注解说:昭穆是指同宗的父子亲属都来参加。说未毁弃以及同宗,那么其共四庙的说法说未断绝于父子,明显推崇五属的称号。天子诸侯继位没有区别,吉凶的报丧都只限于四庙。祖庙和祧庙虽然存在,但亲等越来越远,告知、报丧、拜祭、进献的典记没有记载。这是由于祖辈迁于上位,体现仁爱亲近的意义;疏远的宗族在下位,彰显五服的恩情。断绝江阳王与当今皇帝的关系,计算亲等而分支宗族三次改变世数,那么庙堂应当四次迁移。吉凶尚且不告知听闻,拜祭进献难道能容许随意参与吗?高祖孝文皇帝圣德广览,效法古人建立政令,陪拜只限于四庙。哀恤断绝于缌麻之亲,即符合人情显然,符合推演的礼典,事情难以违背。这就是所谓的明王相沿袭,古今不改变的原因。太常少卿元端议论说:《礼记·祭法》说:天子设立七座庙,叫考庙,叫王考庙,叫皇考庙,叫显考庙,叫祖考庙,远庙为祧,有两座祧庙而祖考因为功业重大不迁移,两座祧庙因为盛德不毁弃,交替迁移的意义在于四庙。《祭统》说:祭祀有十种伦常的意义,第六种是显现亲疏的递减。祭祀有昭穆,是用来区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的次序而没有混乱的。因此有伦常。注解说:昭穆都在场,同宗的父子亲属都来参加,是指当庙的父子为群,不系于昭穆。如果一个公侯有十个儿子就成为群公子,难道要等几个公侯才立称吗?《文王世子》说:五庙的孙子,祖庙未毁,虽然有所援引,然而与朝议不同。如果依照他们的议论,不只是太祖曾孙各庙,子孙都应当参与列位,既然没有确切的依据,我私下认为太宽泛,我们愚昧的意见,请求同意僧奇等人的议论。灵太后命令说:“议亲律注解说,不只是当世的属籍历,说是先帝的五世,这明显表明亲亲的意义,笃厚骨肉之恩。尚书认为远及诸孙,太宽泛,导致百僚疑惑助祭,怎么能说狭窄呢?祖庙未毁,曾孙不参与坛堂的敬意,就是宗人的亲近,反而疏远于附庸,王族的近亲,更疏远于群辟。先朝旧仪草创未定,刊定制度律宪,使之垂范不朽。琰之援引依据很恰当,情理可以依从,所坚持的意见。”

蕙田案三议,以琰之为得情理,与宗庙叙昭穆之礼合,灵太后从之,是也。

孝庄帝本纪:永安二年二月甲午,尊皇考为文穆皇帝,庙号肃祖;皇妣为文穆皇后。四月癸未,迁肃祖文穆皇帝及文穆皇后神主于太庙。

  临淮王谭传昌子彧字文若少有才学庄帝践祚累除位尚书令大司马兼録尚书庄帝追崇武宣王为文穆皇帝庙号肃祖母李妃为文穆皇后将迁神主于太庙以髙祖为伯考或表谏曰汉祖创业香街有太上之庙光武中兴南顿立舂陵之寝元帝之于光武疏为絶服犹尚身奉子道入继大宗髙祖之于圣躬亲实犹子陛下既纂洪绪岂宜加伯考之名且汉宣之继孝昭斯乃上后叔祖岂忘宗承考妣葢以大义斯夺及金德将兴宣王受寄自兹而降世秉威权景王意存毁冕文王心规裂冠虽祭则魏王而权归晋室昆之与季实倾曹氏且子元宣王▯嗣文王成其大业故晋武继文祖宣景王有伯考之称以今类古恐或非俦又臣子一例义彰旧典禘祫失序着讥前经髙祖德溢寰中道超无外肃祖虽勲格宇宙犹曽奉贽称臣穆皇后禀德坤元复将配享干位此乃君臣并筵嫂叔同室歴观坟籍未有其事时庄帝意鋭朝臣无敢言者唯彧与吏部尚书李坤儁并有表闻诏报曰文穆皇帝勲格四表道迈百王是用考循旧规恭上尊号王表云汉太上于香街南顿于舂陵

汉髙不因瓜瓞之绪,光武又无世及之德,皆身受符命,不由父祖,别庙异寝,于理何差?文穆皇帝天睠人宅,歴数有归,朕沗承下武,遂主神器。既帝业有统,汉氏非伦。若以昔况今,不当移寝?则魏太祖、晋景帝虽王迹已显,皆以人臣而终,岂得与余帝别庙有阙?余序汉郡国立庙者,欲尊髙祖之德,使飨徧天下,非闗太庙神主独在外祠荐。汉宣之父,亦非勲德所出,虽不追尊,不亦可乎?伯考之名,自是尊卑之称,何必准古而言非类也?复云君臣同列,嫂叔共室,当以文穆皇帝昔遂臣道,以此为疑。礼,天子元子犹士禘祫,岂不得同室乎?且晋文、景共为一代,议者云世限七主无定数,昭穆既同,明有共室之理。礼既有祔嫂叔,何嫌?礼士祖祢一庙,岂无妇舅共室也?若专以共室为疑,容可更议迁毁。庄帝既逼诸妹之请,此辞意黄门侍郎常景、中书侍郎邢子才所赞成也。又追尊兄彭城王为孝宣皇帝,彧又面谏曰:“陛下中兴,意欲宪章前古,作而不法后世,何观?歴寻书籍,未有其事。愿割友于之情,使名器无爽。”帝不从。及神主入庙,复勅百官悉陪从,一依乗舆之式。彧上表以为:“爰自中古,迄于下叶,崇尚君亲,褒明功懿,乃有皇号,终无帝名。今若去帝,直留皇名,求之古义,少有依凖。”又不纳。

蕙田案:彧之言甚正,惜庄帝不纳也。

  又案以上北魏

北齐书·文宣帝本纪》:天保元年,诏追尊皇祖文穆王为文穆皇帝,妣为文穆皇后;皇考献武王为献武皇帝,兄文襄王为文襄皇帝。祖宗之称,付外速议,以闻。甲戌,迁神主于太庙。

隋书·礼仪志》后齐文襄嗣位,犹为魏臣。置王髙祖,泰州使君王;曾祖,太尉武贞公王;祖,太师文穆公王;考,相国献武王。凡四庙。文宣帝受禅,置六庙:曰皇祖司空公庙,皇祖吏部尚书庙,皇祖泰州使君庙,皇祖文穆皇帝庙,太祖献武皇帝庙,世宗文襄皇帝庙。为六庙。献武已下不毁,已上则递毁,并同庙而别室。既而迁神主于太庙。《北齐书·文宣帝本纪》天保二年冬十月丁夘,文襄皇帝神主入于庙。

隋书·礼仪志》文襄、文宣并太祖之子,文宣初疑其昭穆之次,欲别立庙,众议不同,至二年秋,始祔太庙。

北齐书·孝昭帝本纪》:皇建元年九月壬申,诏议定三祖乐。冬十一月癸丑,有司奏:「太祖献武皇帝庙宜奏武德之乐,舞昭烈之舞;世宗文襄皇帝庙宜奏文德之乐,舞宣政之舞;显祖文宣皇帝庙宜奏文正之乐,舞光大之舞。」诏曰:「可。」

  蕙田案以上北齐

北周书·孝闵帝本纪》元年正月辛丑,即天王位,追尊皇考文公为文王,皇妣为文后。壬寅,诏曰:「始祖献侯启土辽海,肇有国基,配南北郊

译沈氏蕙田按:针对三种意见,认为以高琰之的意见最为合乎情理,且与宗庙中排列昭穆的礼制相合,灵太后采纳了他的意见,这是正确的。

《孝庄帝本纪》记载:永安二年二月甲午日,尊奉皇考为文穆皇帝,庙号肃祖;尊奉皇妣为文穆皇后。四月癸未日,将肃祖文穆皇帝及文穆皇后的神主迁入太庙。

《临淮王谭传》记载:高昌之子高彧,字文若,年少时便富有才学。孝庄帝即位后,他屡次升迁,官至尚书令、大司马,兼任录尚书。孝庄帝追尊武宣王为文穆皇帝,庙号肃祖,尊母李妃为文穆皇后,准备将神主迁入太庙,因高祖是伯父,高彧上表劝谏说:“汉高祖创业于香街,设有太上皇的庙;光武帝中兴于南顿,建立舂陵的寝庙。元帝与光武帝的关系疏远,已超出服丧范围,尚且亲身奉行子道,入继大宗。高祖与陛下,亲属关系实为叔侄,陛下既已继承宏大的基业,哪里适宜加上伯父的名号呢?况且汉宣帝继承孝昭帝,那是上继叔祖,难道会忘记宗法承继考妣吗?这是因为大义有所取舍。等到金德将要兴盛,宣王受托辅政,从此以后,世代掌握威权。景王心中存有毁弃冕服之意,文王心中规劝裂冠之礼。虽然祭祀的是魏王,但权柄归于晋室,兄长与弟弟,实际上倾覆了曹氏。而且子元是宣王的继承人,文王成就了他的大业,所以晋武帝继承文祖,宣王、景王才有伯父的称号。以今类比古代,恐怕并非同类。再者,臣子一例,道义彰显于旧典,禘祫之礼若失序,则受到前经的讥讽。高祖功德溢满寰中,道义超越无外,肃祖虽然功勋格于宇宙,却曾奉贽称臣;穆皇后禀受坤元之德,又将配享乾位。这乃是君臣同席,嫂叔同室,遍观坟籍,从未有过此事。当时孝庄帝意志坚决,朝臣无人敢言,只有高彧与吏部尚书李坤、儁都上表陈述。诏书回复说:‘文穆皇帝功勋格于四方,道义超越百王,因此遵循旧规,恭敬地奉上尊号。王表说汉高祖在香街,光武帝在南顿、舂陵。’

汉高祖不凭借瓜瓞绵延的世系,光武帝也没有世代相继的德行,都是亲身承受符命,不依赖父祖,另立庙寝,在情理上有什么差错呢?文穆皇帝受上天眷顾,人心归附,历数有所归属,我愧承下武之业,于是主持神器。既然帝业有统绪,与汉代不同类。如果以古代情况比照现在,难道不该迁移寝庙吗?那么魏太祖、晋景帝虽然王迹已经显赫,但都以人臣身份终老,哪里能与其余帝王相比而缺少别庙呢?其余列举汉代郡国立庙的情况,是想尊崇高祖的功德,让他遍享天下祭祀,并非关乎太庙神主独自在外祠荐。汉宣帝的父亲,也不是功勋德行的来源,虽然不追尊,不也可以吗?伯父的名号,自然是尊卑的称呼,何必依据古代而言非同类呢?又说君臣同列,嫂叔共室,应当以文穆皇帝昔日奉行臣道,以此为疑。礼制规定,天子的元子如同士人举行禘祫之礼,难道不能同室吗?况且晋文帝、景帝同为一代,议论者说世限七主没有定数,昭穆相同,明白有共室的道理。礼制既有祔祭嫂叔,有什么嫌疑呢?礼制规定士人的祖祢一庙,难道没有妇舅共室的情况吗?如果专门以共室为疑,或许可以再议迁毁。孝庄帝既然迫于诸妹的请求,这些话是黄门侍郎常景、中书侍郎邢子才所赞成的。又追尊兄长彭城王为孝宣皇帝,高彧又当面劝谏说:‘陛下中兴,意在效法前古,如果行事不守法度,后世有什么可看的?遍寻书籍,从未有过此事。希望割舍兄弟之情,使名器没有差错。’皇帝不听从。等到神主入庙,又敕令百官全部陪同,完全依照皇帝车驾的规格。高彧上表认为:‘自从中古,直到末世,崇尚君亲,褒扬功绩美德,于是有皇号,最终没有帝名。现在如果去掉帝号,只保留皇名,寻求古代义理,少有依据。’又不被采纳。

沈氏蕙田按:高彧的话非常正确,可惜孝庄帝不采纳。

又按:以上为北魏事例。

《北齐书·文宣帝本纪》记载:天保元年,下诏追尊皇祖文穆王为文穆皇帝,妣为文穆皇后;皇考献武王为献武皇帝,兄长文襄王为文襄皇帝。祖宗的称号,交付外朝迅速商议,上报。甲戌日,将神主迁入太庙。

《隋书·礼仪志》记载:后齐文襄帝嗣位时,还是魏臣。设置王高祖,泰州使君王;曾祖,太尉武贞公王;祖,太师文穆公王;考,相国献武王。共四庙。文宣帝受禅,设置六庙:曰皇祖司空公庙,皇祖吏部尚书庙,皇祖泰州使君庙,皇祖文穆皇帝庙,太祖献武皇帝庙,世宗文襄皇帝庙。为六庙。献武以下不毁,以上则依次毁去,并在同庙中分设别室。随后将神主迁入太庙。《北齐书·文宣帝本纪》记载:天保二年冬十月丁夘日,文襄皇帝神主入庙。

《隋书·礼仪志》记载:文襄、文宣都是太祖的儿子,文宣起初怀疑他们的昭穆次序,想另立庙,众人意见不同,到天保二年秋天,才祔入太庙。

《北齐书·孝昭帝本纪》记载:皇建元年九月壬申日,下诏议定三祖的乐舞。冬十一月癸丑日,有关部门奏称:‘太祖献武皇帝庙宜奏武德之乐,舞昭烈之舞;世宗文襄皇帝庙宜奏文德之乐,舞宣政之舞;显祖文宣皇帝庙宜奏文正之乐,舞光大之舞。’诏书说:‘可以。’

沈氏蕙田按:以上为北齐事例。

《北周书·孝闵帝本纪》记载:元年正月辛丑日,即天王位,追尊皇考文公为文王,皇妣为文后。壬寅日,下诏说:‘始祖献侯开拓辽海之地,奠定国家基业,配享南北郊

。文考德符五运,受天明命,祀于明堂,以配上帝,庙为太祖。」

译父亲德行符合五运,承受上天明确的旨意,在明堂祭祀,以配享上帝,宗庙尊为太祖。

隋书·礼仪志》后周之制,思复古之道,乃左宗庙而右社稷,置太祖之庙,并髙祖已下二昭二穆,凡五亲尽则迁。其有德者,谓之祧庙,亦不毁。闵帝受禅,追尊皇祖为徳皇帝,文王为文皇帝,庙号太祖。拟已上三祖递迁至太祖不毁,其下相承置二昭二穆为五焉。

  蕙田案以上北周

  右北魏北齐北周庙制

隋书》髙祖本纪:开皇元年二月甲子,即皇帝位。乙丑,追尊皇考为武元皇帝,庙号太祖;皇妣为元明皇后。丙寅,修庙社。

礼仪志》髙帝既受命,遣兼太保宇文善、兼太尉李询奉防诣同州,告皇考桓王庙,兼用女巫,同家人之礼。上皇考桓王尊号为武元皇帝,皇妣尊号为元明皇后。奉迎神主归于京师,牺牲尚赤,祭用日出。是时帝崇建社庙,改周制左宗庙而右社稷。宗庙未言始祖,又无受命之祧。自髙祖以下,置四亲庙,同殿异室而已。一曰皇髙祖太原府君庙,二曰皇曾祖康王庙,三曰皇祖献王庙,四曰皇考太祖武元皇帝庙。拟祖迁于上,而太祖之庙不毁。

大业元年,炀帝欲遵周法,营立七庙,诏有司详定其礼。礼部侍郎、摄太常少卿许善心与博士禇亮等议曰:「谨案《礼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郑▯注曰:『此周制也。七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也。殷则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也。夏则五庙,无太祖,禹与二昭二穆而已。』▯又据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而立四庙。案郑▯义,天子唯立四亲庙,并始祖而为五。周以文、武为受命之祖,特立二祧,是为七庙。王肃注《礼记》:『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故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其有殊功异德,非太祖而不毁,不在七庙之数。』案王肃以为天子七庙,是通百代之言。又据《王制》之文:『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降二为差。』是则天子立四亲庙,又立髙祖之父、髙祖之祖,并太祖而为七。周有文、武、姜嫄,合为十庙。汉诸帝之庙各立,无迭毁之义。至元帝时,贡禹、匡衡之徒始建其礼,以髙帝为太祖,而立四亲庙,是为五庙。唯刘歆以为天子七庙,诸侯五庙,降杀以两之义。七者其正法,可常数也。宗不在数内,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也是以班固称:『考论诸儒之议,刘歆博而笃矣。』光武即位,建髙庙于雒阳,乃立南顿君以上四庙,就祖宗而为七。至魏初,髙堂隆为郑学,议立亲庙四,太祖武帝犹在四亲之内,乃虚置太祖及二祧,以待后代。至景初间,乃依王肃,更立五世、六世祖,就四亲而为六庙。晋武受禅,博议宗祀,自文帝以上六世祖征西府君,而宣帝亦序于昭穆,未升太祖,故祭止六也。江左中兴,贺循知礼,至于寝庙之仪,皆依魏、晋旧事。宋武帝初受晋命为王,依诸侯立亲庙四,即位之后,增祠五世祖相国掾府君、六世祖右北平府君,止于六庙。逮身没主升,从昭穆,犹太祖之位也。降及齐、梁,守而弗革,加崇迭毁,礼无违旧。臣等又案姬周自太祖以下皆别立庙,至于禘祫,俱合食于太祖。是以炎汉之初,诸庙各立,嵗时尝享,亦随处而祭,所用庙乐,皆象功德而歌舞焉。至光武,乃总立一堂,而羣主异室,斯则新承冦乱,欲从约省。自此以来,因循不变。伏惟髙祖文皇帝,睿哲元览,神武应期,受命开基,垂统圣嗣,当文明之运,定祖宗之礼,且损益不同,沿袭异趣。时王所制,可以垂法。自歴代以来,杂用王郑二义。若寻其指归,校以优劣,康成止论周代,非谓经通。子雍总贯皇王,事兼长逺。今诸依据古典,崇建七庙,受命之祖,宜别立庙,祧百代之后,为不毁之法。至于銮驾亲奉,申孝享于髙庙,有司行事,竭诚敬于羣主,俾夫防模可则,严祀易遵,表有功而彰明德,大复古而贵能变。臣又案周人立庙,亦无处置之文,据冡人处职而言之,先王居中,以昭穆为左右。阮忱撰礼图,亦从此议。汉京诸庙既逺,又不序禘祫。今若依周制,理有未安,杂用汉仪,事难全采。谨详立别图,附之议末。其

译《隋书·礼仪志》记载,后周的制度,旨在思慕恢复古道的精神,于是将宗庙设在左边,社稷坛设在右边,设立太祖的庙,连同高祖以下的两位昭庙、两位穆庙,总共五亲,亲尽则迁。其中有功德的,称为祧庙,也不毁坏。闵帝接受禅让,追尊皇祖为德皇帝,文王为文皇帝,庙号太祖。拟定以上三位祖先依次迁至太祖庙,太祖庙不毁,其下相继设立两位昭庙、两位穆庙,共为五庙。

惠田按:以上所述为北周的情况。

右述北魏、北齐、北周的庙制。

《隋书·高祖本纪》:开皇元年二月甲子日,即皇帝位。乙丑日,追尊皇考为武元皇帝,庙号太祖;皇妣为元明皇后。丙寅日,修造宗庙和社稷。

《礼仪志》记载,高祖既已受命,派遣兼太保宇文善、兼太尉李询奉符节前往同州,在皇考桓王的庙中报告,同时使用女巫,如同家人之礼。上尊号皇考桓王为武元皇帝,皇妣为元明皇后。奉迎神主回到京师,牺牲尚用红色,祭祀在日出时进行。这时皇帝尊崇建立社庙,改变周制左宗庙而右社稷的做法。宗庙未言始祖,又没有受命的祧庙。从高祖以下,设立四亲庙,同殿异室而已。一是皇高祖太原府君庙,二是皇曾祖康王庙,三是皇祖献王庙,四是皇考太祖武元皇帝庙。拟定祖先迁于上,而太祖庙不毁。

大业元年,炀帝想要遵循周法,营建七庙,诏令有关部门详细制定其礼仪。礼部侍郎、摄太常少卿许善心与博士褚亮等人议论说:“谨查《礼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加上太祖庙共七座。郑玄注说:‘这是周代的制度。七座,指太祖以及文王、武王的祧庙和四座亲庙。殷代则是六庙,契和汤加上二昭二穆。夏代则是五庙,没有太祖,禹加上二昭二穆而已。’又据王者禘祭其祖先所自出,而设立四庙。查郑玄的意思,天子只设立四亲庙,加上始祖共五座。周代以文王、武王为受命的祖先,特别设立两座祧庙,因此是七庙。王肃注《礼记》:‘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所以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其中有特殊功德,不是太祖也不毁,不在七庙的数目内。’查王肃认为天子七庙,是通指百代而言。又据《王制》的文字:‘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递减二为差。’这就是说天子设立四亲庙,又设立高祖之父、高祖之祖,加上太祖共七座。周代有文王、武王、姜嫄,合计十庙。汉代各位皇帝的庙各自设立,没有迭毁的道理。到元帝时,贡禹、匡衡等人开始建立其礼,以高帝为太祖,而设立四亲庙,共五庙。只有刘歆认为天子七庙,诸侯五庙,递减以两为义。七座是其正法,可以常数。宗不在数内,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先设定数目。因此班固称:‘考论诸儒的议论,刘歆博而笃矣。’光武帝即位,在洛阳建立高庙,于是设立南顿君以上四庙,加上祖宗共七座。到魏初,高堂隆主张郑学,议论设立亲庙四座,太祖武帝还在四亲之内,于是虚置太祖及二祧,以待后代。到景初年间,于是依照王肃,更立五世、六世祖,加上四亲共六庙。晋武帝受禅,广泛议论宗祀,自文帝以上六世祖征西府君,而宣帝也序于昭穆,未升太祖,所以祭祀只到六座。江左中兴,贺循知礼,至于寝庙的礼仪,都依照魏、晋旧事。宋武帝初受晋命为王,依照诸侯设立亲庙四座,即位之后,增祠五世祖相国掾府君、六世祖右北平府君,止于六庙。等到他去世神主升庙,从昭穆,犹太祖之位也。降及齐、梁,守而弗革,加崇迭毁,礼无违旧。臣等又查姬周自太祖以下都别立庙,至于禘祫,都合食于太祖。因此炎汉之初,诸庙各立,岁时尝享,也随处而祭,所用的庙乐,都象功德而歌舞。到光武帝,于是总立一堂,而群主异室,这是新承寇乱,想要从约省。自此以来,因循不变。伏惟高祖文皇帝,睿哲元览,神武应期,受命开基,垂统圣嗣,当文明之运,定祖宗之礼,且损益不同,沿袭异趣。时王所制,可以垂法。自历代以来,杂用王郑二义。若寻其指归,校以优劣,康成止论周代,非谓经通。子雍总贯皇王,事兼长远。今诸依据古典,崇建七庙,受命之祖,宜别立庙,祧百代之后,为不毁之法。至于銮驾亲奉,申孝享于高庙,有司行事,竭诚敬于群主,俾夫防模可则,严祀易遵,表有功而彰明德,大复古而贵能变。臣又查周人立庙,亦无处置之文,据冡人处职而言之,先王居中,以昭穆为左右。阮忱撰礼图,也从此议。汉京诸庙既远,又不序禘祫。今若依周制,理有未安,杂用汉仪,事难全采。谨详立别图,附之议末。其

图太祖髙祖各一殿,准周文武二祧与始祖而三,余并分室而祭。始祖及二祧之外,从迭毁之法。诏可,未及创制。既营建洛邑,帝无心京师,乃于东都固本里北起天经宫,以游髙祖衣冠,四时致祭于三年。有司奏请,准前议于东京建立宗庙。帝谓秘书监栁防曰:「今始祖及二祧已具,今后子孙处朕何所?」又下诏唯议别立髙祖之庙。属有行役,遂复停寝。

译为太祖、高祖各建一殿,参照周代文、武二祧与始祖共三殿的体制,其余祖先则分室祭祀。始祖及二祧之外,遵循迭毁的制度。皇帝下诏批准,但尚未开始营建。后来营建洛阳城,皇帝无心留在京师,于是在东都固本里北边修建天经宫,供奉高祖的衣冠,在三年内四季进行祭祀。有关部门上奏请求,按照之前的议定,在东京建立宗庙。皇帝对秘书监柳防说:“如今始祖及二祧的庙宇已经具备,今后子孙将把我安置在哪里呢?”又下诏只议定另外建立高祖的庙宇。恰逢有军事行动,于是再次停止修建。

蕙田案:自汉以后,唯此议为合礼。

唐书·禇亮传》:「亮入隋,为东宫学士,迁太常博士。炀帝议改宗庙之制,亮请依古七庙,而太祖、髙祖各一殿,法周文、武二祧与世祖,而三余则分室而祭。始祖、二祧不从迭毁。」

隋书·炀帝本纪》大业三年六月丁亥,诏曰:「聿追孝享,德莫至焉。崇建寝庙,礼之大者。然而质文异代,损益殊时。学灭坑焚,经典散逸。宪章湮坠,庙堂制度,师説不同。所以世数多少,莫能是正。连室异宫,亦无凖定。朕获奉祖宗,钦承景业,永惟严配,思隆大典。于是询谋在位,博访儒术,咸以为:『髙祖文皇帝受天明命,奄有区夏,拯羣飞于四海,革凋敝于百王。恤狱缓刑,生灵皆遂其性。轻徭薄赋,比屋各安其业。恢夷宇宙,混一车书。东渐西被,无思不服。南征北怨,俱荷来苏。驾毳乗风,歴代所弗至。辫髪左袵,声教所罕及。莫不厥角闗塞,顿颡阙庭,译靡絶时,书无虚月。韬戈偃武,天下晏如。嘉瑞休征,表里禔福。猗欤伟欤,无得而名者也。』朕又闻之:德厚者流光,治辨者礼缛。是以周之文武,汉之髙光,其典章特立,谥号斯重,岂非缘情称述,即崇显之义乎?髙祖文皇帝宜别建庙宇,以彰巍巍之德,仍遵月祭,用表烝尝之懐。有司以时创造,务合典制。又名位既殊,礼亦异等。天子七庙,事着前经。诸侯二昭,义有差降。故其以多为贵,王者之礼,今可依用,贻厥后昆。」

  右隋庙制

  五礼通考卷七十九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五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五礼通考卷八十

  刑部尚书秦蕙田撰

  吉礼八十

  宗庙制度

唐书·髙祖本纪》:武德元年六月己夘,追諡皇髙祖曰宣简公,皇曾祖曰懿王,皇祖曰景皇帝,庙号太祖;皇考曰元皇帝,庙号世祖。

礼乐志书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徳,而礼家之说世数不同。然自《礼记》王制、祭法、礼器,大儒荀卿、刘歆、班固、王肃之徒,以为七庙者多。葢自汉魏以来,创业之君特起,其上世防而无功德,以立四庙,故其初皆不能立七庙。武德元年始立四庙,曰宣简公、懿王、景皇帝、元皇帝。《旧唐书·礼仪志》:武德元年五月,备法驾,迎宣简公、懿王、景皇帝、元皇帝神主,祔于太庙,始享四室。

于志宁传,贞观三年,志宁为中书侍郎,加散骑常侍,太子左庶子,黎阳县公。是时议立七庙,羣臣皆请以凉武昭王为始祖,志宁以凉非王业所因,独建议违之。《唐书·礼乐志》:贞观九年,髙祖崩,太宗诏有司定议。谏议大夫朱子奢请立七庙,虚太祖之室以待。于是尚书八座议曰:“礼,天子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晋、宋、齐、梁皆立亲庙六,此故事也。”制曰:“可。”于是祔▯农府君及髙祖为六室。

旧唐书《礼仪志》:贞观九年,髙祖崩,将行迁祔之礼,太宗命有司详议庙制。谏议大夫朱子奢建议曰:「案汉丞相韦▯成奏立五庙,诸侯亦同五。刘子骏议开七祖,邦君降二。郑司农踵元成之辙,王子雍扬国师之波,分涂并驱,各相师祖,咸翫其所习,好同恶异,遂令歴代祧祀多少参差,优劣去取,曾无画一。▯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易云:『卑髙以陈,贵贱位矣』,岂非别嫌疑,慎防逺防,陵僣尊君,卑佐升降无舛?所贵礼者,义在兹乎?若使天子诸侯俱立五庙,便是贱可以同贵,臣可以滥主,名器无凖,冠履同归,礼亦异数,义将安设?戴记又称:『礼有以多为贵者,天子七庙,诸侯五庙』。若天子五庙,才与子男相埓,以多为贵,何所表乎?愚以为诸侯立髙祖以下并太祖五庙,一国之贵也;天子立髙祖以上并太祖七庙,四海之尊也。降杀以两,礼之正焉。前史所谓『徳厚者流光,徳薄者流卑』,此其义也。伏惟圣祖在天山陵有日,祔祖严配大事在斯,宜依七庙用崇大礼。若亲尽之外,有王业之所基者,如殷之▯王,周之后稷,尊为世祖,倘无其例,请三昭三穆各置神主,太祖一室,考而虚位,

译秦蕙田按语:自汉代以后,只有这一种议论是符合礼制的。

《唐书·褚亮传》记载:“褚亮入隋朝后,担任东宫学士,后升迁为太常博士。隋炀帝商议更改宗庙制度,褚亮请求依照古制设立七庙,其中太祖、高祖各设一殿,效法周朝文王、武王二祧以及世祖的规格,其余三庙则分室祭祀。始祖和二祧不参与轮替毁撤。”

《隋书·炀帝本纪》记载,大业三年六月丁亥日,隋炀帝下诏说:“追念祖先并举行祭祀,没有比这更体现孝德的了。尊崇建立寝庙,是礼制中最大的事。然而质朴与文饰因时代而异,礼制的增减因时不同。秦朝焚书坑儒,经典散失。法度典章湮没坠落,关于庙堂制度的说法,师承见解各不相同。所以世代数量的多少,没有人能纠正定论。连室异宫的做法,也没有确定的标准。我得以侍奉祖宗,恭敬继承伟大的基业,长久考虑庄严的配享,思虑推崇大典。于是咨询在位的官员,广泛访求儒学之士,大家都认为:‘高祖文皇帝承受上天光明的命令,拥有天下,从四海中拯救众生,革除百代以来的凋敝。宽恤刑罚、减缓刑律,百姓都能顺遂其本性。减轻徭役、薄收赋税,家家户户都能安居乐业。开拓平定宇宙,统一车轨文字。向东向西教化普及,没有不臣服的。南征北战,都承受着复苏之恩。驾驭毡车、乘风而行,是历代未曾到达的地方。编发左衽的蛮夷,声教很少波及之处。无不叩头于关塞,伏拜于宫阙,翻译使者没有断绝的时候,书信往来没有空过的月份。收起兵器、停止战争,天下安宁。吉祥的瑞兆,内外都带来福泽。多么伟大啊,无法用言语形容。’我又听说:德行深厚的人光辉流传,治理明辨的人礼制繁复。因此周朝的文王武王,汉朝的高祖光武帝,他们的典章特别设立,谥号特别隆重,这难道不是因为顺应情理加以称述,就是尊崇显扬的意义吗?高祖文皇帝应当另外建立庙宇,以彰显他巍巍的德行,仍然遵循每月祭祀,用来表达蒸尝的怀念。有关部门按时建造,务必符合典章制度。又因为名位既然不同,礼制也应有差别。天子七庙,这件事记载在前代经典中。诸侯二昭,意义有等级差别。所以以多为贵,是王者的礼制,现在可以依循使用,留给后代子孙。”

以上关于隋朝宗庙制度的记载。

《五礼通考》卷七十九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五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五礼通考》卷八十

刑部尚书秦蕙田撰

吉礼八十

宗庙制度

《唐书·高祖本纪》记载:武德元年六月己夘日,追谥皇高祖为宣简公,皇曾祖为懿王,皇祖为景皇帝,庙号太祖;皇考为元皇帝,庙号世祖。

《礼乐志》记载:七代祖先的庙宇可以观察德行,但礼学家关于世代数量的说法不同。然而自从《礼记》中的《王制》、《祭法》、《礼器》,以及大儒荀卿、刘歆、班固、王肃等人,认为七庙的人居多。大概自汉魏以来,创业的君主特别兴起,他们上面的祖先微贱而没有功德,只设立四庙,所以起初都不能设立七庙。武德元年才开始设立四庙,即宣简公、懿王、景皇帝、元皇帝。《旧唐书·礼仪志》记载:武德元年五月,备用法驾,迎接宣简公、懿王、景皇帝、元皇帝的神主,附祭于太庙,开始享祭四室。

《于志宁传》记载,贞观三年,于志宁任中书侍郎,加授散骑常侍、太子左庶子,封黎阳县公。当时商议设立七庙,群臣都请求以凉武昭王为始祖,于志宁认为凉州不是王业的根基,独自建议违背这一提议。《唐书·礼乐志》记载:贞观九年,高祖去世,太宗下诏让有关部门定议。谏议大夫朱子奢请求设立七庙,空出太祖的庙室以等待(后续祖先)。于是尚书八座商议说:“礼制规定,天子三昭三穆,加上太祖的庙室共七庙。晋、宋、齐、梁都设立亲庙六室,这是旧例。”太宗下诏说:“可以。”于是附祭神农府君及高祖,共为六室。

《旧唐书·礼仪志》记载:贞观九年,高祖去世,将要举行迁祔之礼,太宗命令有关部门详细商议庙制。谏议大夫朱子奢建议说:“查考汉代丞相韦玄成奏请设立五庙,诸侯也同为五庙。刘子骏(刘歆)议定开启七祖,邦君(诸侯)减少两代。郑司农(郑众)追随元帝、成帝的旧辙,王子雍(王肃)发扬国师(刘歆)的波澜,分道并驱,各自师承祖述,都玩弄他们所习用的,喜好相同而厌恶不同,于是导致历代祧祀的数量参差不齐,优劣取舍,从来没有统一的标准。玄成称名位不同,礼制也有差别。《易经》说:‘卑高陈列,贵贱定位’,这难道不是辨别嫌疑,谨慎防范疏远,防止陵犯僭越、尊崇君主,使卑贱与辅佐升降没有错乱吗?礼制所看重的,意义就在这里吗?如果让天子和诸侯都设立五庙,那就是贱可以同于贵,臣可以滥竽充数于主,名器没有标准,冠履同归,礼制有差别,意义又将安设呢?《戴记》(《礼记》)又说:‘礼有以多为贵的,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如果天子只设五庙,才与子男爵位相等,以多为贵,表现在哪里呢?我认为诸侯设立高祖以下并加上太祖共五庙,是一国之贵;天子设立高祖以上并加上太祖共七庙,是四海之尊。递减两级,是礼制的正道。前史所谓‘德行深厚的人光辉流传,德行浅薄的人流传卑下’,这就是它的意义。伏惟圣祖在天,山陵安葬的日子已定,附祭祖先、庄严配享的大事在此,应当依照七庙来推崇大礼。如果亲尽之外,有王业所基者,如殷朝的契,周朝的后稷,尊为世祖,倘若没有这样的例子,请三昭三穆各置神主,太祖一室,考而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