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礼通考卷一百五十三
已殇而嫁之,或男子殇而嫁女与之,亦为嫁殇】
【王氏昭禹曰:昏姻所以合二姓之好,天地之义。受命则于祖,亲迎则扵庭。三月而后庙见,未庙见而死,犹不迁于祖,不祔于姑,归葬于女氏之党,以示其未成妇。殇而死,乃妄为嫁娶,岂礼之意乎】
译人已经夭折却还要嫁给他,或者男子夭折却把女子嫁给他,这也叫做嫁殇。
王氏昭禹说:婚姻是用来联合两个姓氏的友好关系,体现天地的义理。接受婚命是在祖庙,亲自迎娶是在庭院。三个月之后才到宗庙拜见公婆,如果还没有拜见宗庙就死了,还不能迁入祖庙,不能附祭于婆婆,要归葬到女方亲属那里,以表示她还没有成为正式的媳妇。人已经夭折,却胡乱进行嫁娶,这哪里符合礼制的本意呢?
蕙田案:迁葬、嫁殇,后世不惟习以为俗,且以合葬为礼,而分葬为非者有之矣。女未嫁,殉夫,不以为非礼,而旌其贞烈者有之矣。此皆溺于欲而不循于理,圣人申以明禁,岂非风俗民心之大闲哉?
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其附于刑者,归之扵士【注:隂讼,争中冓之事,以触法者,亡国之社就之以听隂讼之情,明不当宣露。其罪不在赦宥者,直归士刑之,不复以听】
【王氏应电曰:隂讼以滛僻而致讼,中冓之事故曰隂亡国之社覆,以屋而行刑辟者听之,必于此者以其事□故于屋中,不欲宣布扵众,且自古犯滛乱者,无有不至于败亡,故于此以自戒】
大司徒之职,施十有二教焉。三曰:以隂礼敎亲,则民不怨。
【王氏昭禹曰:隂礼,则昏姻之类,以其为内事,故谓之隂礼。男子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先王之教,使民乐所愿而已。男女以正,昏姻以时,孰有怨哉】
蕙田案:昏礼之见于经者,惟《仪礼·士昏礼》。由士而上,则为天子、诸侯、大夫;下则为庶人,而其礼不载,盖阙如矣。《家语》孔子对哀公云:「敬之至矣,大昏为大,大昏至矣。大昏既至,冕而亲迎合,二姓之好,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是天子、诸侯有昏礼也。又云:「无大夫冠礼,而有其昏礼。」是大夫有昏礼也。惟庻人之昏,辞无所见。今考《大宗伯》以嘉礼亲万民,以昏冠之礼亲成男女;而大司徒又云:「以隂礼教亲。」遂人以乐昏扰民,媒氏掌万民之判,皆属于地官,何也?宗伯之昏礼,以节文为主,虽无所不统,而以天子、诸侯、大夫、士为重。若大司徒教养万民,贵在男女及时,家室完聚,内无怨,外无旷,故媒氏所掌曰:「防男女而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司无夫家者而防之。」至纳币不过纯帛,非士大夫之元纁束帛也。荒则多昏,何择乎?冰泮霜降之时,与六礼之相将也。且不用令者有罚,迁葬嫁殇者有禁,岂所以行于士大夫者乎?此盖庶人之昏也。何也?礼不下庶人也。
右庶人昏
礼记·昏义: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愼重正昏礼也【注:聼命,谓主人听使者所传壻家之命。疏:此一节总明昏礼之义,而拜迎于门外,揖让而升,自从始至终也。纳采者,谓采择之礼,故昏礼云「下逹纳采用鴈」也。问名者,问其女之所生母之姓名,故昏礼云「谓谁氏言女之母何姓氏」也。此二礼一使而兼行之。纳吉者,谓男家既卜得吉与女氏也。纳征者,纳聘财也,徴成也。先纳聘财而后昏成。春秋则谓之纳币。其庻人则缁帛五两,卿大夫则▯纁元三纁二,加以俪皮,及诸侯加以大璋,天子加以谷圭,皆具于周礼经注也。请期者,谓男家使人请女家以昏时之期,由男家告于女家。何必请者,男家不敢自専,执谦敬之辞,故云请也。女氏终听男家之命乃告之。纳吉、纳徴、请期,每一事则使者一人行。惟纳徴无雁,以有币故,其余皆用雁。主人筵几于庙者,谓行此等之礼,主人谓女父母设筵几于祢庙。此等皆据士昏礼而知之也。听命于庙者,谓女之父母聼受壻之使者之命扵庙堂之上,两楹之间也】父亲醮子而命之迎,男先于女也。子承命以迎,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壻执雁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盖亲受之于父母也。降出,御妇车,而壻授绥,御轮三周,先俟于门外。妇至,壻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注:酌而无酬酢曰醮,醮之礼如冠醮,与其异者扵寝耳。壻御妇车轮三周,御者代之,壻自乘其车先道之归也。共牢而食,合▯而酳,成妇之义。疏:此一节明亲迎之时,父之醮子,明迎妇之节,所以必命迎者,欲使男徃迎之,女则从男而来也。是男子先迎,女从后。至是,男先女也,拜迎于门外,以敌礼待之,共牢而食者,
译蕙田按:迁葬、嫁殇,后世不仅习以为常,而且认为合葬是合乎礼制的,而将分葬视为非礼的也有。女子未出嫁,为丈夫殉死,不认为是不合礼制,反而表彰其贞烈节操的也有。这些都是沉溺于私欲而不遵循天理,圣人重申明确的禁令,难道不是风俗民心的重大界限吗?
凡是男女之间的阴私诉讼,在亡国之社审理。那些触犯刑律的,交给士官处理【注:阴讼,指争辩内室之事,触犯法律的,在亡国之社审理阴私诉讼的情况,表明不应公开宣扬。其罪行不在赦免范围内的,直接交给士官判刑,不再审理】
【王氏应电说:阴讼是因为淫乱邪僻而引发的诉讼,内室之事所以称为阴。亡国之社覆盖屋顶,在此执行刑罚,必定在这里审理,是因为这些事隐秘,所以在屋内,不想向众人宣布,而且自古以来犯淫乱罪的人,没有不导致败亡的,所以在这里以此自戒】
大司徒的职责,施行十二种教化。第三是:用阴礼教化亲属,那么百姓就不会怨恨。
【王氏昭禹说:阴礼,就是婚姻之类,因为它是内室之事,所以称为阴礼。男子生下来就希望为他建立家室,女子生下来就希望为他建立家庭。先王的教化,让百姓乐于实现自己的愿望罢了。男女关系端正,婚姻适时,谁会有怨恨呢】
蕙田按:婚礼在经典中出现的,只有《仪礼·士昏礼》。从士往上,就是天子、诸侯、大夫;往下就是庶人,而他们的礼仪没有记载,大概是缺失了。《家语》中孔子回答哀公说:“恭敬到了极点,大婚最为重大,大婚到了极点。大婚既已到达,戴上冕冠亲自迎接新娘,两姓结好,作为天地宗庙社稷的主宰。”这是天子、诸侯有婚礼。又说:“没有大夫的冠礼,而有他们的婚礼。”这是大夫有婚礼。只有庶人的婚礼,言辞中没有见到。现在考察《大宗伯》用嘉礼亲近万民,用婚礼和冠礼使男女成人;而大司徒又说:“用阴礼教化亲属。”遂人用音乐安抚百姓,媒氏掌管万民的婚配,都属于地官,为什么呢?宗伯的婚礼,以礼节文饰为主,虽然无所不统,而以天子、诸侯、大夫、士为重。如果大司徒教养万民,贵在男女及时婚配,家庭团聚,内无怨恨,外无旷夫,所以媒氏所掌管的说:“防止男女私奔而娶,判决妻子入子都记录下来,司职没有丈夫的家庭而防止他们。”至于纳币不过纯帛,不是士大夫的玄纁束帛。荒年则多婚配,有什么选择的呢?冰泮霜降之时,与六礼相伴随。而且不用法令的有惩罚,迁葬嫁殇的有禁令,难道是为了在士大夫中实行的吗?这大概是庶人的婚礼。为什么呢?礼不下庶人。
右庶人婚礼
《礼记·昏义》:婚礼,是将两姓结好,上以侍奉宗庙,下以延续后代。所以君子重视它。因此婚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都在庙中设筵席几案,而在门外拜迎。进入,揖让而上,在庙中听命。这是为了恭敬慎重端正婚礼【注:听命,是说主人听使者传达婿家的命令。疏:这一节总明婚礼的意义,而在门外拜迎,揖让而上,是从始至终。纳采,是说采择的礼仪,所以婚礼说“下达纳采用雁”也。问名,是问女方所生母亲的姓名,所以婚礼说“谓谁氏言女之母何姓氏”也。这两礼一个使者兼行。纳吉,是说男家已经占卜得到吉利与女方。纳征,是纳聘财,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礼完成。春秋则称为纳币。庶人则缁帛五两,卿大夫则玄纁三纁二,加上俪皮,诸侯加上大璋,天子加上谷圭,都在周礼经注中具备。请期,是说男家派人请女家确定婚礼的日期,由男家告诉女家。为什么一定要请呢,男家不敢专断,执谦敬之辞,所以说请也。女氏最终听从男家的命令才告知。纳吉、纳征、请期,每一件事则使者一人行。只有纳征没有雁,因为有币的缘故,其余都用雁。主人筵几于庙,是说行这些礼仪,主人即女父母在祢庙设筵席几案。这些都根据士昏礼而知之。听命于庙,是说女父母在庙堂之上,两楹之间听受婿使者的命令】父亲醮子而命之迎,男先于女也。子承命以迎,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婿执雁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盖亲受之于父母也。降出,御妇车,而婿授绥,御轮三周,先俟于门外。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注:酌而无酬酢曰醮,醮之礼如冠醮,与其异者在于寝耳。婿御妇车轮三周,御者代之,婿自乘其车先道之归也。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成妇之义。疏:这一节明亲迎之时,父之醮子,明迎妇之节,所以必命迎者,欲使男往迎之,女则从男而来也。是男子先迎,女从后。至是,男先女也,拜迎于门外,以敌礼待之,共牢而食者,
共一牲牢而同食,不异牲。▯谓半瓢,以一瓠分为两瓢谓之▯。壻之与妇各执一片以酳,故云合▯以酳。同尊卑谓共牢也。所以合体同尊卑者,欲使壻之亲妇,妇亦亲壻,所以体同为一,不使尊卑有殊也】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
译共用一头牺牲并一起进食,不区分牺牲的等级。〇指半瓢,将一个葫芦剖成两个瓢就称为〇。新郎与新娘各自执持一片来漱口,所以说合〇以酳。共同使用牺牲和酒器,称为共牢。之所以要形体合一、地位平等,是希望新郎亲近新娘,新娘也亲近新郎,从而使双方身心合一,不使尊卑有别】恭敬、谨慎、庄重、端正,然后才亲近对方,这是礼的根本原则,也是用来确立男女的区别,并建立夫妇道义的方法。
夙兴,妇沐浴以俟见。质明,赞见妇于舅姑。妇执笲、▯、栗、腵、脩以见。赞醴妇,妇祭脯醢,祭醴,成妇礼也。
【陈氏礼书】枣栗腵脩,贽也。见舅,以枣栗;见姑,以腵脩。者,以枣栗者,天所产;腵修者,人所成也。枣栗进于舅,而舅拜之;腵脩进于姑,而姑拜之。以礼无不答,犹冠礼母拜子,燕礼君答臣,祭礼尸答主人也。见必立于堂下,而拜必于阶上者,立于堂下,妇之所以尊尊也;拜于阶上,舅姑所以亲亲也】
舅姑入室,妇以特豚馈,明妇顺也【注:以馈明妇顺者,供养之礼主于孝顺】厥明,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奠酬。舅姑先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以着代也【注:言既献之而授之以室是也,降者各还其燕寝,妇见及馈飨于适寝,昏礼不言「厥明」,此言之者容大夫以上礼多或异日疏:此以士为主,亦兼明大夫,故有「厥明」,舅姑共飨妇。若士妇见舅姑之日,即舅姑飨妇,故士昏礼舅姑醴妇,醴妇既讫则飨之,不待「厥明」也。阼阶是舅姑所升之处,令妇由阼阶而降,是着明代舅姑之事也】
【陈氏礼书】冠必醴,子昏必醴,女以至主人醴賔,舅姑醴妇,皆致其诚敬而示以质也。醴妇必席于户牖间,其酌以觯,其荐以脯醢,其礼有祭而拜送拜答,则赞者而已。若夫飨妇则不然,故舅洗在庭,姑洗在北堂,则所与行礼者舅姑也。然则醴与飨必于户牖间,犹冠者之醮于客位也。妇降自阼阶,犹冠者之冠于阼也。庶妇则使人醮之,犹庶子之冠不醴也】
【方氏慤曰:阼者,主人之阶。子之代父,将以为主于外;妇之代姑,将以为主于内。故此与冠礼并言,着代也】
成妇礼,明妇顺,又申之以着代,所以重责妇顺焉也。妇顺者,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布帛之事,以审守委积盖藏【注:室人谓女妐、女叔诸妇也。当犹称也。后言称夫者,不顺舅姑,不和室人,虽有善者,犹不为称夫也】是故妇顺备,而后内和理;内和理,而后家可长乆也。故圣王重之【注:顺备者,行和当事成审也。疏:以审守委积葢藏者,言以此详审保守家之所有委积掩葢藏聚之物也。室人是在室之人,非男子也。女妐谓壻之姊也,女叔谓壻之妹也,诸妇谓娣姒之属】是以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祢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徳、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牲用鱼,芼之以苹藻,所以成妇顺也【注:谓与天子诸侯同姓者也。嫁女必就尊者教成之。教成之者,女师也。祖祢,女所出之祖也。公,君也。宗室,宗子之家也。妇徳,贞顺也。妇言,辞令也。妇言,婉娩也。妇功,丝麻也。祭之,祭其所出之祖也。鱼、苹藻皆水物、隂类也。鱼为俎实,苹藻为羮菜,祭无牲牢,告事耳,非正祭也。其齐盛用黍云,君使有司告之宗子之家。若其祖庙已毁,则为坛而告焉】杂记:妇见舅姑、兄弟、姑姊妹,皆立于堂下,西面,北上,是见已【注:妇来为供养也。其见主于尊者,兄弟以下在位,是为已见,不复特见】见诸父,各就其寝【注:旁尊也,亦为见时不来】
郊特牲币必诚辞无不腆【注:诚信也,腆犹善也】告之以直信【注:直犹正也,此二者所以教妇正直信也】信事人也,信妇徳也【注:事犹立也】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注:齐谓共牢而食,同尊卑也,齐或为醮】男子亲迎,男先于女,刚柔之义也,天先乎地,君先乎臣,其义一也【注:先谓倡道也】执挚以相见,敬章别也【注:言不敢相防也,挚所奠雁也】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注:言人伦有别则气性醇也】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注:言聚麀之乱类也】壻亲御授绥,亲之也,亲之也者,亲之也【注:言己亲之所以使之亲己】敬而亲之,先王之所以得天下也【注:先王若太王,文王】出乎大门而先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注:先者车居前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
译清晨起床,妇人沐浴等待拜见公婆。天刚亮,赞者引导妇人拜见公婆。妇人拿着枣、栗、干肉、肉干去拜见。赞者给妇人敬酒,妇人祭祀干肉肉酱,祭祀甜酒,这是完成妇人的礼仪。
【陈氏礼书】枣、栗、干肉、肉干,是拜见的礼物。拜见公公,用枣、栗;拜见婆婆,用干肉、肉干。用枣、栗,是因为它们是上天所产;用干肉、肉干,是因为它们是人所制成。把枣、栗献给公公,公公拜谢;把干肉、肉干献给婆婆,婆婆拜谢。因为礼仪没有不回报的,就像冠礼中母亲拜儿子,燕礼中君主回报臣子,祭礼中尸神回报主人一样。拜见时必定站在堂下,而拜谢必定在台阶上,站在堂下,是妇人表示对尊长的尊敬;在台阶上拜谢,是公婆表示对亲人的亲近。
公婆进入内室,妇人用一只小猪进献食物,以表明妇人的顺从。【注:用进献食物来表明妇人的顺从,是因为供养的礼仪主要在于孝顺】第二天,公婆共同用一献之礼宴请妇人,放置酬酒。公婆先从西阶走下,妇人从东阶走下,以显示继承。【注:意思是已经献过酒并授予她内室的主权,走下台阶是各自回到休息的寝室,妇人拜见及进献食物、宴请都在正寝,昏礼不说“第二天”,这里说“第二天”是因为大夫以上的礼仪较多,有时在另一天。疏:这里以士为主,也兼明大夫,所以有“第二天”,公婆共同宴请妇人。如果是士的妇人拜见公婆的那天,公婆就宴请妇人,所以士昏礼中公婆给妇人敬酒,敬酒结束后就宴请,不等到“第二天”。东阶是公婆所登之处,让妇人从东阶走下,是显示继承公婆的事务。】
【陈氏礼书】冠礼必定用甜酒,女子出嫁必定用甜酒,女子到达主人家用甜酒敬宾客,公婆用甜酒敬妇人,都是表达他们的诚敬并显示质朴。给妇人敬甜酒必定在门和窗之间设席,用觯斟酒,用干肉肉酱进献,礼仪中有祭祀和拜送拜答,这些由赞者完成。至于宴请妇人则不然,所以公婆的洗在庭院,婆婆的洗在北堂,那么参与行礼的是公婆。那么敬甜酒和宴请必定在门和窗之间,就像冠礼中在客位祭酒一样。妇人从东阶走下,就像冠礼中在东阶行冠礼一样。庶出的妇人则派人祭酒,就像庶出的儿子行冠礼不用甜酒一样。
【方氏慤说:东阶,是主人的台阶。儿子继承父亲,将在外做主;妇人继承婆婆,将在内做主。所以这里与冠礼并提,显示继承。】
完成妇人的礼仪,表明妇人的顺从,又重申以显示继承,这是为了加重对妇人顺从的要求。妇人的顺从,是顺从公婆,与家中女性和睦,然后才配得上丈夫,从而完成丝麻布帛的工作,从而仔细看守储备和收藏。【注:室人指女妐、女叔等妇女。当,相当于称。后面说称丈夫,意思是不顺从公婆,不和家中女性和睦,即使有优点,也不配称为好丈夫。】因此,妇人的顺从完备,然后内宅和睦治理;内宅和睦治理,然后家业可以长久。所以圣王重视它。【注:顺备,指行为和睦、事情得当、完成仔细。疏:说仔细看守储备收藏,是说以此详细仔细保守家中所有堆积掩藏收藏的物品。室人是在室之人,不是男子。女妐指丈夫的姐姐,女叔指丈夫的妹妹,诸妇指娣姒之类。】因此,古时候妇人出嫁前三个月,祖庙未毁,在公宫教导;祖庙已毁,在宗室教导。教导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导完成,祭祀用的牲用鱼,用苹藻作为配菜,这是为了完成妇人的顺从。【注:指与天子诸侯同姓的人。嫁女必定到尊者那里教导完成。教导完成的是女师。祖祢,是女子出身的祖先。公,指君主。宗室,指宗子之家。妇德,指贞顺。妇言,指辞令。妇言,指温婉。妇功,指丝麻。祭祀,是祭祀她出身的祖先。鱼、苹藻都是水物,属阴类。鱼是俎上的实物,苹藻是羹菜,祭祀没有牲牢,只是报告事情,不是正式祭祀。其齐盛用黍,君主派有司告知宗子之家。如果祖庙已毁,就筑坛报告。】
杂记:妇人拜见公婆、兄弟、姑姊妹,都站在堂下,面向西,以北为上,这是拜见。【注:妇人前来是为了供养。拜见主要面向尊者,兄弟以下在位,这是已经拜见,不再单独拜见。】拜见伯叔父,各自到他们的寝室。【注:旁尊,也因为拜见时他们不在。】
郊特牲:币帛必定真诚,言辞没有不善。【注:诚信,腆,善。】用正直诚信告知。【注:直,正。这两者是为了教导妇人正直诚信。】诚信是立身之本,诚信是妇德。【注:事,立。】一旦与他结为夫妻,终身不改变,所以丈夫死后不改嫁。【注:齐,指共牢而食,同尊卑,齐或为醮。】男子亲自迎亲,男子在女子之前,是刚柔的道理,天在地下之前,君在臣之前,道理是一样的。【注:先,倡导。】拿着礼物相见,是尊敬和彰显区别。【注:说不敢互相防备,礼物是奠雁。】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近,父子亲近,然后义产生,义产生,然后礼制定,礼制定,然后万物安定。【注:说人伦有别则气性醇厚。】没有区别没有义,是禽兽之道。【注:说聚麀之乱类。】新郎亲自驾车授予绥带,是亲近,亲近,是使他亲近自己。【注:说自己亲近的原因使他亲近自己。】尊敬并亲近,是先王得天下的原因。【注:先王如太王、文王。】走出大门而在前,男子率领女子,女子顺从男子,夫妇之义由此开始。【注:先,车居前。】妇人是从属的人,年幼顺从父兄,出嫁顺从丈夫。
【陈氏澔曰:太王爰及姜女,文王亲迎于渭,皆是敬而亲之之道,以至扵有天下,故曰先王之所以得天下也】
▯冕斋戒,鬼神隂阳也,将以为社稷主,为先祖后,而可以不致敬乎【注:元冕,祭服也,隂阳谓夫妇也】
【陈氏澔曰:服元冕而致斋戒,是事鬼神之道。鬼者,隂之灵;神者,阳之灵。故曰鬼神,隂阳也。今昏礼者,盖将以主社稷之祭祀,承先祖之宗庙也。可不以敬社稷与先祖之礼敬之,而元冕斋戒乎】
共牢【注:牢爼也】而食,同尊卑也。故妇人无爵,从夫之爵,坐以夫之齿【注:爵谓夫命为大夫,则妻为命妇】器用陶匏,尚礼然也【注:此谓太古之礼器也】三王作牢,用陶匏【注:言太古无共牢之礼,三王之世作之而用太古之器,重夫妇之始也】厥明,妇盥馈舅姑,卒食,妇馂余,私之也【注:私之犹言恩也】舅姑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授之室也【注明:当为家事之主也】昏礼不用乐,幽隂之义也。乐,阳气也【注:幽,深也。欲使妇深思其义,不以阳散之也】昏礼不贺,人之序也【注:序犹代也】
曽子问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注:谓舅姑没者也。必祭成妇义者,妇有共养之礼犹舅姑存时盥馈特豚于室。疏:昏礼奠菜之后更无祭舅姑之事,此云祭于祢者,正谓奠菜也。则庙见奠菜祭祢是一事也】
【汪氏克寛曰:案礼,舅姑存,成昏,明日妇见舅姑,共盥馈之礼。此成昏三月择日祭祢者,则舅姑巳没,而妇见于庙也,非谓庙见后择日又祭也。妇人谓嫁曰归,故称来妇。诗谓之「子于归」,易言「归妹」,是矣。曰成妇之义者,曰生既不获供养扵舅姑,庙祭亦如生成盥馈之礼,明敬事之当完,故曰成妇之义也。此虽存没不同,亦皆互文以见义耳。然则庙见必待三月者,父母既没,为人子者,谓妇之来,以成丝麻布帛,以审守委积盖藏者,其事也;和室人当于夫在中馈者,其行也。上以奉宗庙,下以继后世,此又礼之重也。职或不修,有可去之事,则不可以苟合也。故必待久观其成夫妇之道,而后告庙焉,此亦致敬于其所事也】
曲礼:男女非受币不交,不亲。故日月以告君,斋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郷党僚友,以厚其别也【注:日月,娶妇之期也。媒氏书之,以告于君。厚其别者,重愼男女之伦也】
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
贺取妻者,曰:「某子使某,闻子有客,使某羞。」
【吕氏曰:贺者,以物遗人而有所庆也。着代以为先祖、后人、子之所不得已,故不用乐,且不贺也。然为酒食以召郷党僚友,则遗问不可废也。故其辞曰:「闻子有客,使某羞舍。」曰:「昏礼而谓之有客,则所以羞者,佐其供具之费而已,非贺也。」作记者因俗之名称贺】
坊记:昏礼,壻亲迎,见于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壻,恐事之违也【注:舅姑,妻之父母也。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父戒女曰:“夙夜无违命。”母戒女曰:“毋违宫事】以此坊民,妇犹有不至者【注:不至,不亲夫以孝舅姑也。春秋成公九年春二月,伯姫归于宋。夏五月,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是时宋共公不亲迎,恐其有违而致之也】
曲礼:纳女于天子曰备,百姓于国君曰备,酒浆于大夫曰备,埽洒【注:纳女,犹致女也。不亲迎,则女之家遣人致之,此其权也。姓之言生也。天子皇后以下百二十人,广子姓也】
【吕氏大临曰:不敢以伉俪自期,愿备妾媵之数而已,皆自卑之辞也】
【马氏晞孟曰:纳女者,嫁女之家,谦辞也。备百姓者,以嗣续为重;备酒浆者,以祭祀为重;备埽洒者,以賔客为重】
【陆氏佃曰:备百姓,则百斯男,太姒之事也。曰:备酒浆,诸侯宜有礼乐之事焉。曰:备埽洒,下于夫人,有事人之道而已】
【陈氏祥道曰:传曰:凡公主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
译陈氏澔说:太王以及姜女,文王在渭水亲自迎娶,都是恭敬而亲近的道理,以至于拥有天下,所以说这是先王获得天下的原因。
〇穿戴元冕进行斋戒,是因为鬼神代表阴阳,将要成为社稷的主宰,成为先祖的后代,难道可以不表示恭敬吗?【注:元冕,是祭服;阴阳指夫妇】
【陈氏澔说:穿戴元冕而进行斋戒,这是侍奉鬼神的道理。鬼,是阴的灵;神,是阳的灵。所以说鬼神就是阴阳。现在的婚礼,大概是为了主持社稷的祭祀,继承先祖的宗庙。难道可以不按照恭敬社稷和先祖的礼节来恭敬对待,而穿戴元冕斋戒吗?】
共食一牢,表示同尊同卑。所以妇人没有爵位,跟随丈夫的爵位,按丈夫的年龄排定座次。【注:爵位指丈夫被任命为大夫,那么妻子就是命妇】使用陶器和匏器,是崇尚礼制的表现。【注:这是指太古时期的礼器】三王时代设立共牢之礼,使用陶器和匏器。【注:意思是太古时期没有共牢之礼,三王时代创立了它,但使用太古的器物,重视夫妇关系的开始】第二天,妇人洗手进献食物给公婆,吃完饭后,妇人吃公婆剩下的食物,这是表示私恩。【注:私恩就是恩爱的意思】公婆从西阶走下,妇人从阼阶走下,这是授予她主持家事的权力。【注:意思是成为家事的主宰】婚礼不使用音乐,这是幽深阴柔的意义。音乐,是阳气的表现。【注:幽,深的意思。希望妇人深思其中的意义,不用阳气来散乱它】婚礼不祝贺,这是人的伦常秩序。【注:序,就是替代的意思】
曾子问孔子说:“嫁女的人家,三夜不熄灭蜡烛,是思念离别;娶妇的人家,三日不奏乐,是思念继承祖先。三个月后在宗庙见面,称为来妇;选择吉日在祢庙祭祀,是成就妇人的意义。”【注:这是指公婆已经去世的情况。必须祭祀以成就妇人意义,是因为妇人有共同奉养的礼节,就像公婆在世时洗手进献特豚在室内一样。疏:婚礼奠菜之后不再有祭祀公婆的事,这里说在祢庙祭祀,正是指奠菜。那么庙见奠菜祭祀祢庙是一件事】
【汪氏克宽说:按照礼制,公婆在世,完成婚礼,第二天妇人拜见公婆,行共盥馈的礼节。这里说完成婚礼三个月后选择吉日祭祀祢庙,则是公婆已经去世,妇人在宗庙拜见,不是说庙见后选择吉日又祭祀。妇人称出嫁为归,所以称为来妇。《诗经》称为“之子于归”,《易经》说“归妹”,是对的。说成就妇人的意义,是说生前没能供养公婆,庙祭也像生前洗手进献的礼节,表明敬事应当完备,所以叫成就妇人的意义。这虽然公婆在世和去世不同,也都是互文以见义。那么庙见必须等待三个月,父母去世后,作为儿子,认为妇人前来,是为了完成丝麻布帛,为了审查守备积蓄储藏,这是她的职责;调和室内关系,在厨房中协助丈夫,这是她的行为。上以奉养宗庙,下以延续后代,这又是礼的重中之重。职责如果不修,有可以休弃的事,就不能苟且结合。所以必须等待长久观察她成就夫妇之道,然后告祭宗庙,这也是向她所侍奉的对象表示恭敬】
《曲礼》:男女没有接受聘礼就不交往,不亲近。所以用日月来告知君主,用斋戒来告知鬼神,用酒食来召集乡党僚友,以加重他们的区别。【注:日月,是娶妇的日期。媒人记录下来,告知君主。加重区别,是重视谨慎男女的伦理】
女子许配后,系上缨带,没有重大变故,不进入男方家门。
祝贺娶妻的人,说:“某子派我,听说您有客人,派我来进献食物。”
【吕氏说:祝贺,是用物品赠送别人而有所庆贺。因为代替先祖、后人、儿子是不得已的,所以不使用音乐,也不祝贺。但是用酒食召集乡党僚友,那么馈赠问候不可废除。所以他的辞令说:‘听说您有客人,派我来进献食物。’说:‘婚礼而称为有客人,那么所进献的,只是帮助供给的费用而已,不是祝贺。’记录的人沿袭俗名称为祝贺】
《坊记》:婚礼,新郎亲自迎娶,拜见公婆,公婆接受女儿交给新郎,担心事情违背礼制。【注:公婆,是妻子的父母。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父亲告诫女儿说:‘早晚不要违背命令。’母亲告诫女儿说:‘不要违背宫中的事务’】以此来防范百姓,妇人还有不尽孝道的。【注:不尽孝道,是不亲近丈夫以孝敬公婆。《春秋》成公九年春二月,伯姬嫁给宋国。夏五月,季孙行父到宋国送女。当时宋共公不亲自迎娶,担心他有违背礼制而送女】
《曲礼》:把女子嫁给天子称为备,把百姓嫁给国君称为备,把酒浆献给大夫称为备,打扫洒扫。【注:纳女,就是送女。不亲自迎娶,那么女方家派人送去,这是权宜之计。姓的意思是生。天子皇后以下一百二十人,是为了广生子姓】
【吕氏大临说:不敢以匹敌的配偶自期,愿意备妾媵之数而已,都是自谦的言辞】
【马氏晞孟说:纳女,是嫁女的人家,谦辞。备百姓,是以嗣续为重;备酒浆,是以祭祀为重;备打扫洒扫,是以宾客为重】
【陆氏佃说:备百姓,就是百斯男,是太姒的事。说:备酒浆,诸侯应该有礼乐的事。说:备打扫洒扫,低于夫人,只有侍奉人的道理】
【陈氏祥道说:传曰:凡是公主嫁给敌国姊妹,就上卿送她;公子就下卿送她。对于大国,即使是公子也上卿送她;对于
天子,则诸卿皆行;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故晋叔向送女于楚,而防啓疆曰:「上卿、上大夫致之」,则送女谓之「致女」也。纳女而不及士,何也?《仪礼》凡女行于大夫以上,曰嫁;于士,曰适人。嫁者,有家之辞;适人,则适于人而已。此所以略而不言】
译天子嫁女,则各位卿大夫都随行;在小国,则由上大夫送亲。所以晋国的叔向送女儿到楚国,而防啓疆说:“由上卿、上大夫去致送”,这就是说送女儿叫做“致女”。纳女之礼如果不及于士,为什么呢?《仪礼》规定,女子出嫁于大夫及以上阶层,称为“嫁”;出嫁于士,称为“适人”。“嫁”是有所归属的说法;“适人”,则是仅仅归于那个人罢了。这就是为什么略去而不提及的原因。
家语》鲁哀公问于孔子曰:「礼,男必三十而有室,女必二十而有夫也,岂不晚乎?」孔子曰:「夫礼,言其极也,不是过也。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徃则自昏矣。羣生闭藏乎隂以【以一作而】为化育之始【注:阴,冬也。万物翕聚于冬,所以为发育之始也】故圣人因时以合偶男女,穷天数也【注:时,谓婚姻之时。穷天数,即下文季秋冰泮之义,承闭藏于阴而言矣】霜降而妇功成,嫁娶者行焉【注:季秋霜降,嫁娶者始于此。诗云:『将子无怒,秋以为期』也】冰泮而农桑起,昏礼始杀于此【注:泮,觧也。正月农事起,蚕者采桑,昏礼始杀,言犹未止也。至二月农事已起,乃防男女之无夫家者,奔者期尽此月故也。诗云:『士如归妻,迨冰未泮』,言如欲使妻归,及氷未泮散之盛时也】男子者,任天道而长万物者也【注:干知大始,男,乾道也】知可为,知不可为;知可言,知不可言;知可行,知不可行者也。是故审其伦而明其别,谓之知,所以效匹夫之听也【注:聼宜为徳】女子者,顺男子之教而长其礼者也【注:坤作成物,女,坤道也】是故无专制之义,有三从之道:幼从父兄,既嫁从夫,夫死从子,言无再醮之端【注:礼,女子当嫁,父母醮而命之,无再醮之端,统言不改事人也】教令不出于闺门【注:礼,女不言外也】事在共酒食而已【注:易曰:『无攸遂,在中馈】无门外之仪也【注:阃,门限也。妇人以自专为与阃外之事。诗云:『无非无仪,惟酒食是议』,言妇人得无非足矣,有善者则非其所宜者也】不越境而奔防,事无擅为,行无独成,参知而后动,可騐而后言,昼不游庭,夜行以烛,所以效匹妇之徳也。孔子遂言曰:「女有五不取:逆家子者【注:谓其逆徳也】乱家子者【注:谓其乱伦也】世有刑人子者【注:谓其弃扵人也】有恶疾子者【注:谓其弃于天也】防父长子者【注:谓其无受命也】妇有七出三不去。七出者:不顺父母者【注:谓其逆徳也】无子者【注:谓其絶世也】滛僻者【注:谓其乱族也】嫉妬者【注:谓其乱家也】恶疾【注:谓其不可供粢盛也】多口舌者【注:谓其离亲也】窃盗者【注:谓其反义也】三不去者:谓有所取,无所归【注:一也,何休曰:取作受,不穷穷也】与共更三年之防【注:二也,何休曰:以其不忘恩也】先贫贱后富贵【注:三也,何休曰:贱取贵不去,不背徳也】凡此,圣人顺男女之际,重昏姻之始也。
孟子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徃送之门,戒之曰:『徃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
尔雅释诂嫁徃也
刘熙《释名》:「妇之父曰昏,言壻亲迎用昏,又恒以昏夜成礼也。壻之父曰姻,姻,因也,女徃因媒也。」
白虎通·礼》曰:女子十五许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以雁贽。纳徴曰:「▯纁」,故不用雁贽。用雁者,取其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防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礼贽不用死雉,故用鴈也。纳徴,▯纁,束帛,离皮。▯三,法天;纁二,法地也。阳竒,阴偶,明阳道之大也。离皮者,两皮也,以为庭实,庭实偶也。天子下至士,必亲迎,授绥者,何以阳下隂也,欲得其欢心,示亲之心也。必亲迎,轮三周,下车曲顾者,防滛佚也。遣女于祢庙者,重先人之遗支体也,不敢自专,故告祢也。父诫扵阼阶,母诫于西阶,去不辞,诫不告者,葢耻之重去也。礼曰:「嫁女之家,不絶火三日,思相离也。」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感亲年衰老,代至也。礼曰:「昏礼不贺,人之序也。」娶妻不先告庙者,示不必安也。昏礼请期,不敢必也。妇入三月,然后祭,行舅姑既殁,亦妇入三月,奠采扵庙三月,一时物有成者,人之善恶可得知也,然后可得事宗庙之礼。人君及宗子无父母,自定娶者,卑不主尊,贱不主贵
译《家语》记载,鲁哀公问孔子说:“礼制规定,男子必须三十岁才成家,女子必须二十岁才出嫁,这难道不早了吗?”孔子回答说:“礼制所说的,是极致的标准,不是超过这个限度。男子二十岁行冠礼,有了做父亲的端倪;女子十五岁许配人家,有了出嫁的道理。如果超过这个年龄才结婚,那就是自己昏乱了。万物在阴气中闭藏,以此作为化育的开端(注:阴,指冬天。万物在冬天聚集,所以作为发育的开始)。因此圣人顺应时节来结合男女,穷尽天数的规律(注:时,指婚配的时节。穷尽天数,即下文季秋冰融的意思,承接闭藏于阴而言)。霜降时妇人的工作完成,嫁娶之事就开始了(注:季秋霜降,嫁娶之事从此开始。《诗经》说:‘请你不要生气,以秋天为期限’)。冰融化时农桑之事兴起,婚礼从此开始减少(注:泮,融化。正月农事兴起,养蚕的人采桑,婚礼开始减少,是说还没有停止。到了二月农事已经兴起,就防止没有夫家的男女私奔,私奔的期限就在这个月结束。《诗经》说:‘男子如果要娶妻,趁着冰还没有融化’,是说如果想要让妻子归家,要趁着冰还没有融化的盛时)。男子,是承担天道而生长万物的(注:乾知大始,男,是乾道)。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什么可以说,什么不可以说;知道什么可以行,什么不可以行。因此审察伦理而明确区别,叫做知,这是用来效法普通男子的德行(注:听,应当是德)。女子,是顺从男子的教导而增长礼节的(注:坤作成物,女,是坤道)。因此没有专制的道理,有三从的道理:年幼时顺从父兄,出嫁后顺从丈夫,丈夫死后顺从儿子,说的是没有再嫁的开端(注:礼制,女子应当出嫁,父母醮酒而命令她,没有再嫁的开端,统说是不改事他人)。教令不出闺门(注:礼制,女子不议论外间的事)。事情在于共同准备酒食罢了(注:《易经》说:‘无所遂,在中馈’)。没有门外的礼仪(注:阃,门限。妇人以自专于门限之外的事。《诗经》说:‘无非无仪,惟酒食是议’,是说妇人能够没有过错就足够了,有善行也不是她所适宜的)。不越过边境而私奔,事情不擅自做主,行动不独自完成,参酌知晓后才行动,可以验证后才说话,白天不在庭院中游荡,夜间行走用烛火,这是用来效法普通妇人的德行。孔子接着说:“女子有五种不娶:违背道德的人家的女儿(注:说她违背道德),扰乱伦理的人家的女儿(注:说她扰乱伦理),世代有受刑之人的人家的女儿(注:说她被世人抛弃),有恶疾的人家的女儿(注:说她被上天抛弃),父亲早逝的人家的女儿(注:说她没有受命)。妇人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注:一,何休说:娶作受,不穷困),与共更三年之丧(注:二,何休说:因为她不忘恩),先贫贱后富贵(注:三,何休说:贱时娶贵时不去,不背弃德行)。所有这些,圣人顺应男女之际,重视婚姻的开端。”
《孟子》说:“女子出嫁时,母亲命令她,送到门口,告诫她说:‘到了你家,一定要恭敬,一定要谨慎,不要违背丈夫。’以顺从为正道的,是妾妇的道理。”
《尔雅·释诂》:嫁,往也。
刘熙《释名》:“妇人的父亲叫昏,是说女婿亲迎用黄昏,又常常在昏夜成礼。女婿的父亲叫姻,姻,因也,女子前往因媒人。”
《白虎通·礼》说:“女子十五岁许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以雁为贽。纳征说:‘〇纁’,所以不用雁为贽。用雁,是取它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白不夺取女子的时节。又取它飞成行,止成列,明白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又昏礼贽不用死雉,所以用雁。纳征,〇纁,束帛,离皮。〇三,法天;纁二,法地。阳奇,阴偶,明白阳道之大。离皮,两皮,作为庭实,庭实偶。天子下至士,必亲迎,授绥,为什么阳下阴,想要得到她的欢心,表示亲近的心。必亲迎,轮三周,下车曲顾,防止淫佚。遣女于祢庙,重视先人的遗支体,不敢自专,所以告祢。父诫于阼阶,母诫于西阶,去不辞,诫不告,大概耻于重去。礼说:‘嫁女之家,不绝火三日,思相离。’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感亲年衰老,代至。礼说:‘昏礼不贺,人之序。’娶妻不先告庙,示不必安。昏礼请期,不敢必。妇入三月,然后祭,行舅姑既殁,亦妇入三月,奠采于庙三月,一时物有成者,人之善恶可得知,然后可得事宗庙之礼。人君及宗子无父母,自定娶者,卑不主尊,贱不主贵。”
也。大夫功成受封,得备八妾者,重国家,广继嗣也。不更聘大国者,不防本适也。故礼曰:「纳女扵诸侯,曰备洒埽。」天子、诸侯之世子,皆以诸侯礼娶,与君同,示无再娶之义也。王者之娶,必先选于大国之女,礼仪备,所见多。《春秋》曰:「纪侯来朝,纪子以嫁女于天子,故增爵称侯。」至数十年之间,纪侯无他功,但以子为天王后,故爵称侯。知虽小国者,必封以大国,明其尊,所不臣也。王者娶及庶人者,何?开天下之贤,示不遗善也。诸侯所以不得自娶国中何?诸侯不得专封,义不可臣其父母。《春秋》传曰:「宋三代无大夫,恶其内娶也。」不娶同姓者,重人伦,防滛佚,耻与禽兽同也。外属小功以上亦不娶也。故《春秋》传曰:「讥娶母党也。」王者嫁女,必使同姓诸侯主之。何昏礼贵和,不可相答,为伤君臣之义,亦欲使女不以天子尊乗诸侯也。必使同姓者以其同宗共祖,可以主亲,故使摄父事也。不使同姓卿主之,何尊加诸侯为威厌,不得舒也。不使同姓诸侯就京师主之,何诸侯亲迎入京师,当朝天子为礼,不兼。《春秋》传曰:「筑王姬观于外,明不徃京师也。」所以必更筑观者,何尊之也?不以路寝,路寝本所以行政防,非妇人之居也。小寝则嫌,羣公之舍则已卑矣,故必改筑扵城郭之内也。卿大夫妻二妾者,尊贤重继嗣也。不备侄娣,何北面之臣贱,不足尽人骨肉之亲?礼服经曰:「贵臣贵妾,明有卑贱妾也。」士一妻,何下卿大夫礼防服小记曰:「士妾有子,则为之缌。」聘适未徃而死,媵当徃否乎?人君不再娶之义也。天命不可保,故一娶九女。以《春秋》伯姬卒时,娣季姬更嫁鄫,《春秋》讥之。嫡夫人死后更立夫人者,不敢以卑贱承宗庙,自立其娣者,尊大国也。《春秋》传曰:「叔姬归扵纪,叔姬者,伯姬之娣也。伯姫卒,叔姫升于嫡。」经不讥也。或曰:嫡死不复更立,明嫡无二,防簒弑也。祭宗庙,摄而已。以礼不聘为妾,明不升妇人。所以有师,何学事人之道也?《诗》云:「言告师氏,言告言归。」昏礼经曰:「教扵公宫三月,妇人学一时足以成矣。」与君无亲者,各教于宗庙妇人之室。国君取大夫之妾,士之妻老无子者,而明于妇道,又禄之,使教宗室五属之女。大夫士皆有宗族,自于宗子之室学事人也。女必有傅姆,何尊之也?《春秋》传曰:「傅至矣,姆未至。」妇人学事舅姑,不学事已父母者,示妇与夫一体也。礼内则曰:「妾事夫人如事舅姑,尊嫡絶妬嫉之原。」礼服传曰:「妾事女君与事舅姑同也。」妇事夫有四礼焉:鸡初鸣,咸盥潄栉縰笄总而朝,君臣之道也;恻隐之恩,父子之道也;会计有无,兄弟之道也;闺门之内,袵席之上,朋友之道也。闻见异辞,故设此也。列女传》鲁师春姜曰:「夫妇人以顺从为务,贞慤为首。故妇事夫有五:平旦纚笄而朝,则有君臣之严;沃盥馈食,则有父子之敬;报反而行,则有兄弟之道;受期必诚,则有朋友之信;寝席之交,而后有夫妇之际。」
译大夫功成受封,得以配备八妾,是重视国家、广继后嗣的缘故。不再从大国聘娶,是不妨害正妻的地位。所以礼制说:“将女子嫁给诸侯,称为备洒扫。”天子、诸侯的世子,都按照诸侯的礼仪娶妻,与国君相同,表示没有再娶的意义。王者娶妻,必定先从大国的女子中挑选,因为礼仪完备,见识广博。《春秋》说:“纪侯来朝见,纪子将女儿嫁给天子,所以提升爵位称为侯。”直到几十年之间,纪侯没有其他功劳,只因为儿子成为天子的后妃,所以爵位称为侯。知道即使是小国,也必定用大国的礼仪封赐,表明其尊贵,不被当作臣属。王者娶及庶人,是为什么呢?是为了开启天下贤才的道路,表示不遗漏善人。诸侯之所以不能在国内自行娶妻,是因为诸侯不能专享封赐,道义上不可以臣属自己的父母。《春秋》传曰:“宋国三代没有大夫,厌恶他们内部通婚。”不娶同姓女子,是重视人伦,防止淫佚,以与禽兽相同为耻。外戚中服丧小功以上的亲属也不娶。所以《春秋》传曰:“讥讽娶母党。”王者嫁女,必定让同姓诸侯主持。为什么婚礼贵在和谐,不可互相应答,以免伤害君臣之义,也是想让女儿不因天子的尊贵而凌驾于诸侯之上。必定让同姓诸侯主持,是因为他们同宗共祖,可以主持亲事,所以让他们代理父亲的事务。不让同姓卿主持,是因为尊崇加于诸侯以示威严,卿不得舒展。不让同姓诸侯到京师主持,是因为诸侯亲迎进入京师,应当朝见天子行礼,不能兼顾。《春秋》传曰:“在城外为王姬修筑观台,表明不前往京师。”之所以必定另筑观台,是为什么呢?是尊崇的缘故。不在路寝,因为路寝本是处理政事的地方,不是妇女居住的地方。小寝则嫌狭小,群公的舍宅则太卑微,所以必定在城郭之内改筑。卿大夫的妻妾有二人,是尊崇贤者、重视继嗣的缘故。不配备侄娣,是因为北面之臣地位低贱,不足以尽人骨肉之亲?礼服经曰:“贵臣贵妾,表明有卑贱的妾。”士有一妻,是低于卿大夫的礼仪。服小记曰:“士的妾有儿子,就为她服缌麻。”聘娶的正妻尚未过门而死,媵妾应当去吗?这是人君不再娶的意义。天命不可保,所以一次娶九个女子。以《春秋》伯姬去世时,娣季姬改嫁鄫国,《春秋》讥讽她为例。嫡夫人死后改立夫人,是不敢让卑贱者承继宗庙,自立其娣,是尊崇大国。《春秋》传曰:“叔姬归于纪,叔姬是伯姬的娣。伯姬去世,叔姬升为嫡。”经书不加讥讽。有人说:嫡妻死后不再改立,表明嫡妻没有两个,防止篡弑。祭祀宗庙,代理即可。因为礼制不聘娶为妾,表明不提升妇人。所以有师,是学习侍奉人的道理。《诗》云:“告知师氏,告知后归。”婚礼经曰:“在公宫教导三个月,妇人学习一个季节足以成礼。”与国君没有亲属关系的,各自在宗庙妇人之室教导。国君选取大夫的妾、士的妻子中年老无子且通晓妇道的,并赐予俸禄,让她们教导宗室五服内的女子。大夫士都有宗族,在宗子的家中学习侍奉人。女子必定有傅姆,是尊崇的缘故。《春秋》传曰:“傅到了,姆未到。”妇人学习侍奉公婆,不学习侍奉自己的父母,是表示妇人与丈夫一体。礼内则曰:“妾侍奉夫人如同侍奉公婆,尊崇嫡妻,断绝嫉妒的根源。”礼服传曰:“妾侍奉女君与侍奉公婆相同。”妇人侍奉丈夫有四种礼仪:鸡刚叫时,都洗漱梳头插笄总发然后朝见,这是君臣之道;恻隐之恩,这是父子之道;会计有无,这是兄弟之道;闺门之内,床席之上,这是朋友之道。闻见异辞,所以设立这些。《列女传》鲁师春姜说:“夫妇以顺从为务,以贞慤为首。所以妇人侍奉丈夫有五种:清晨插笄朝见,则有君臣之严;沃盥馈食,则有父子之敬;报反而行,则有兄弟之道;受期必诚,则有朋友之信;寝席之交,而后有夫妇之际。”
蕙田案以上昏礼之义
晏子景公有爱女,请嫁于晏子。公廼徃燕晏子之家,饮酒酣。公见其妻,曰:「此子之内子耶?」晏子对曰:「然是也。」公曰:「嘻!亦老且恶矣。寡人有女,少且姣,请以满夫子之宫。」晏子违席而对曰:「乃此则老且恶,婴与之居故矣。故及其少而姣也。且人固以壮托乎老,姣托乎恶,彼尝托而婴受之矣。君虽有赐,可以使婴倍其托乎?」再拜而辞。
蕙田案此条男子守礼
诗》国风《栢舟》序:《栢舟》,共姜自誓也。卫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义,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弗许,故作诗以絶之【注:共伯,僖侯之世子】
列女传》鲁寡陶婴者,鲁门之女也。少寡,养幼孤,无强昆弟。纺绩为产。鲁人或闻其义,将求焉。婴闻之,恐不得免,作歌明己之不更二也。其歌曰:「悲夫,黄鹄之早寡兮,七年不双。宛颈独宿兮,不与众同。夜半悲鸣兮,想其故雄。天命早寡兮,独宿何伤。寡妇念此兮,泣下数行。鸣呼哀哉兮,死者不可忘。飞鸟尚然兮,况于贞良。虽有贤匹兮,终不重行。」鲁人闻之曰:「斯女不可得已!」遂不敢复求。婴寡终身不改。
梁寡髙行者,梁之寡妇也。其为人荣扵色,而美于行。夫死早,寡不嫁。梁贵多,争欲娶之者,不能得。梁王闻之,使相聘焉。髙行曰:“妾闻妇人之义,壹徃而不改,以全贞信之节。今忘死而趋生,是不信也;贪贵而忘贱,是不贞也。弃义而从利,无以为人。”乃援镜持刃,以割其鼻,曰:“妾已刑矣。所以不死者,不忍幼弱之重孤也。”于是相以报王,大其义而髙其行,乃复其身,尊其号曰髙行。
陈寡孝妇者,陈之少寡妇也。年十六而嫁,未有子。其夫当行戍,夫且行时,属孝妇曰:“我生死未可知,幸有老母,无他兄弟。傥吾不还,汝肯养吾母乎?”妇应曰:“诺。”夫果死不还,妇养姑不衰,慈爱愈固,纺绩以为家业,终无嫁意。居防三年,其父母哀其年少无子而早寡也,将取而嫁之。孝妇曰:“妾闻之,信者人之干也,义者行之节也。妾幸得离襁褓,受严命而事夫。夫且行时,属妾以其老母,既许诺之。夫受人之托,岂可弃防弃托?不信背死,不义不可也。”母固欲嫁之,孝妇不从,因欲自杀。其父母惧而不敢嫁也,遂使养其姑也。二十八年,姑死,▯之,终奉祭祀。淮阳太守以闻,汉孝文皇帝髙其义,贵其信,美其行,使使者赐之黄金四十斤,复之终身,无所与号曰孝妇。
邵南申女者,申人之女也。既许嫁于酆,夫家礼不备,而欲迎之。女与其人言:“以为夫妇者,人伦之始,不可不正。”传曰:“正其本,则万物理;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是本立而道生,源洁而流清。故嫁娶者,所以传重承业,继续先祖,为宗庙主也。夫家轻礼违制,不可以行,遂不肯徃。夫家讼之于理,致之于狱。女终以一物不具,一理不备,守节持义,必死不徃。
孟姬者,华氏之长女,齐孝公之夫人也。好礼贞一,过时不嫁。齐中求之,礼不备,终不徃。蹑男席,语不及外,逺别嫌疑。齐中莫能备礼求焉。齐国称其贞,孝公闻之,乃脩礼,亲迎于华氏之室。父母送孟姬不下堂,母醮之房中,结其衿褵,戒之曰:「必敬必戒,无违宫事。」父诫之东阶之上曰:「必夙兴夜寐,无违命。其有大妨扵王命者,亦勿从也。」诸母诫之两阶之间曰:「敬之敬之,必终父母之命,夙夜无怠。尔之衿防,父母之言谓何?」姑姊妺诫之门内曰:「夙夜无愆,尔之衿鞶,无忘父母之言。」孝公亲迎孟姬于其父母,三顾而出,亲授之绥,自御轮,三曲顾姬舆,遂纳于宫。三月庙见,而后行夫妇之道。
东海鲍宣妻字少君。宣尝就少君父学,父竒其清苦,故以女妻之。装送资贿甚盛,宣不悦曰:“少君生富骄,习美饰,而吾寔贫贱,不敢当礼。”妻乃悉归侍御服饰,更着短布裳,与宣共挽鹿车归郷里。拜姑礼毕,提瓮出汲,修行妇道,郷邦称之。
蕙田案以上女子守礼
韩非子齐桓公防
译蕙田按:以上是关于昏礼义理的内容。
晏子:齐景公有一位心爱的女儿,请求嫁给晏子。景公于是前往晏子家中宴饮,酒喝得正酣畅。景公见到了晏子的妻子,说:“这是您的内子吗?”晏子回答说:“是的,正是她。”景公说:“唉!她既老又丑。我有个女儿,年轻又美丽,请让我把她送给您,以充实您的后宫。”晏子离开席位回答说:“这位妻子确实老且丑,但我与她共同生活已经很久了。所以,在她年轻美丽的时候,我就娶了她。况且,人本来就是以壮年托付给老年,以美丽托付给丑陋,她曾经托付于我,我也接受了。君主虽然有恩赐,但能让我背弃这份托付吗?”晏子再次拜谢并推辞了。
蕙田按:这一条是关于男子遵守礼义的内容。
《诗经·国风·柏舟》序:《柏舟》是共姜自我发誓的诗。卫国世子共伯早逝,他的妻子坚守道义,父母想强行改嫁她,她发誓不允许,因此作诗来断绝这种念头。【注:共伯,是卫僖侯的世子】
《列女传》:鲁国的寡居女子陶婴,是鲁国城门附近的女子。她年少守寡,抚养年幼的孤儿,没有强有力的兄弟依靠。靠纺纱织布维持生计。鲁国有人听说她的义行,打算向她求婚。陶婴听说后,恐怕无法推脱,便作歌表明自己不再改嫁的决心。她的歌说:“可悲啊,黄鹄早早守寡,七年没有伴侣。弯着脖子独自宿夜,不与群鸟相同。半夜悲鸣,想念它死去的雄鸟。天命让我早寡,独自宿夜有什么伤害。寡妇念及此,泪水流下数行。唉,真悲哀啊,死去的人不可遗忘。飞鸟尚且如此,何况贞洁善良的人。即使有贤良的配偶,终究不再改嫁。”鲁国人听说后说:“这个女子是求不到的!”于是再也不敢求婚。陶婴终身守寡,没有改变。
梁国的寡居女子高行,是梁国的寡妇。她为人容貌美丽,行为美好。丈夫早死,她守寡不嫁。梁国的权贵很多,争相想娶她,但没能得到。梁王听说后,派宰相去聘娶。高行说:“我听说妇人的道义,是一去不复返,以保全贞洁诚信的节操。如今忘记死而趋向生,这是不诚信;贪图富贵而忘记贫贱,这是不贞洁。抛弃道义而追随利益,不足以做人。”于是拿起镜子拿着刀,割下自己的鼻子,说:“我已经自刑了。之所以不死,是不忍心让年幼弱小的孩子再次成为孤儿。”于是宰相回报梁王,梁王认为她的义行伟大,行为高尚,于是免除她的赋役,尊称她的号为“高行”。
陈国的寡居女子孝妇,是陈国年轻的寡妇。十六岁出嫁,没有孩子。她的丈夫应当去戍边,丈夫将要出发时,嘱咐孝妇说:“我生死未卜,幸好有老母亲,没有其他兄弟。假如我不回来,你肯抚养我的母亲吗?”妇人回答说:“好。”丈夫果然死在戍边之地没有回来,妇人抚养婆婆毫不懈怠,慈爱更加深厚,靠纺纱织布作为家业,始终没有改嫁的意思。守丧三年后,她的父母哀怜她年少无子又早寡,打算把她嫁出去。孝妇说:“我听说,诚信是人的主干,道义是行为的节操。我幸而脱离襁褓,接受严命侍奉丈夫。丈夫将要出发时,把老母亲托付给我,我已经答应了。受人之托,怎么能抛弃守丧、背弃托付呢?不诚信而背弃死者,不道义,是不可以的。”母亲坚持要嫁她,孝妇不从,因而想要自杀。她的父母害怕而不敢再嫁她,于是让她抚养婆婆。二十八年,婆婆去世,她为之守丧,最终奉祀祭祀。淮阳太守将此事上报,汉孝文帝认为她的义行高尚,珍视她的诚信,赞美她的行为,派使者赐给她黄金四十斤,终身免除赋役,没有赐予封号,称为“孝妇”。
邵南的申女,是申国的女子。已经许配给酆国,夫家礼仪不完备,却想要迎娶她。女子对媒人说:“认为夫妇是人伦的开始,不可以不正。”传书说:“端正根本,万物就会条理分明;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根本确立了道义就产生,源头清洁水流就清澈。所以嫁娶,是用来传承重任、继承家业,作为宗庙的主人的。夫家轻视礼仪违背制度,不可以进行,于是坚决不肯前往。夫家在官府诉讼,将她拘禁入狱。女子始终因为一件物品不齐全,一个礼数不完备,坚守节操持守道义,誓死不前往。
孟姬,是华氏的长女,齐孝公的夫人。她喜好礼仪,贞洁专一,过了适婚年龄也不嫁。齐国中有人向她求婚,礼仪不完备,她始终不前往。不踏男性的席位,谈话不涉及外间,远离嫌疑。齐国中没有谁能备齐礼仪来求婚。齐国人都称赞她的贞洁,孝公听说后,于是修备礼仪,亲自到华氏家中迎娶。父母送孟姬不下堂,母亲在房中给她行醮礼,系好她的衿褵,告诫她说:“一定要恭敬,一定要谨慎,不要违背宫中的事务。”父亲在东阶上告诫她说:“一定要早起晚睡,不要违背命令。如果有严重妨碍王命的事情,也不要顺从。”诸母在两阶之间告诫她说:“恭敬啊,恭敬啊,一定要完成父母的命令,早晚不要懈怠。你的衿鞶,父母的话怎么说?”姑母、姐姐、妹妹在门内告诫她说:“早晚不要有过失,你的衿鞶,不要忘记父母的话。”孝公亲自到孟姬父母家中迎娶,三次回顾才出来,亲自授予她登车的绳索,自己驾车,三次回头顾看姬的车舆,于是将她接入宫中。三个月后在宗庙拜见公婆,然后行夫妇之礼。
东海鲍宣的妻子字少君。鲍宣曾经向少君的父亲求学,父亲惊奇于他的清贫刻苦,所以把女儿嫁给他。嫁妆和财物非常丰厚,鲍宣不高兴地说:“少君生在富贵之家,骄傲,习惯美好的装饰,而我实在贫贱,不敢承受这样的礼遇。”妻子于是全部归还侍从和服饰,改穿短布裙,与鲍宣一起拉着鹿车回到乡里。拜见婆婆的礼仪完毕后,提着水瓮出去打水,修习妇道,乡里都称赞她。
蕙田按:以上是关于女子遵守礼义的内容。
《韩非子》:齐桓公在……
服以廵民。家人有年老而自养者,桓公问其故。对曰:“臣有子三人,家贫无以妻之,佣未及反。”桓公归,以告管仲。管仲曰:“畜积有腐弃之财,则人饥饿;宫有怨女,则民无妻。”桓公曰:“美!乃论宫中有妇人而嫁之下令于民也。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
译用服饰来巡视百姓。桓公遇到一位年老却独自养活自己的人,便询问他其中的缘故。那人回答说:“我有三个儿子,因为家里贫穷,没有钱给他们娶妻,他们外出做雇工,至今还没有回来。”桓公回到宫中,把这件事告诉了管仲。管仲说:“国家积蓄中有腐烂废弃的财物,百姓就会遭受饥饿;宫廷中有被遗弃的女子,民间的男子就会没有妻子。”桓公说:“好!于是清点宫中那些未被嫁出的女子,下令让她们嫁给百姓。规定男子二十岁成家,女子十五岁出嫁。”
汉书·匡衡传》衡为光禄大夫、太子少傅,上疏曰:“臣闻室家之道修,则天下之理得。故《诗》始国风,《礼》本冠昏。始乎国风,原情性而明人伦也;本乎冠昏,正基兆而防未然也。福之兴,莫不本乎室家;之道衰,莫不始乎梱内。故圣王必慎妃后之际,别适长之位。礼之于内也,卑不逾尊,新不先故,所以统人情而理阴气也。”元帝崩,成帝即位,衡上疏戒妃匹曰:“臣闻之师曰:‘妃匹之际,生民之始,万福之原。’昏姻之礼正,然后品物遂而天命全。孔子论《诗》,以《闗雎》为始,言‘太上者,民之父母’。后夫人之行,不侔乎天地,则无以奉神灵之统,而理万物之宜。故《诗》曰:‘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言能致其贞淑,不贰其操,情欲之感,无介乎仪容;燕私之意,不形乎动静。夫然后可以配至尊而为宗庙主,此纪纲之首,王教之端也。自上世以来,三代兴废,未有不由此者也。”
后汉书·荀淑传》淑子爽,延熹元年,太常赵典举爽至孝,拜郎中。对防陈便宜曰:“臣闻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礼义。礼义备则人知所厝矣。夫妇人伦之始,王化之端。故文王作《易》,上经首乾坤,下经首咸、恒。孔子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夫妇之道,所谓顺也。《尧典》曰:‘厘降二女扵妫汭,嫔于虞。’降者下也,嫔者妇也。言虽帝尧之女,下嫁于虞,犹屈体降下,勤脩妇道。《易》曰:‘帝乙归妺以祉元吉。’妇人谓嫁曰归,言汤以娶礼归其妹扵诸侯也。《春秋》之义,王姬嫁齐,使鲁主之,不以天子之尊加扵诸侯也。今汉承秦法,设尚主之仪,以妻制夫,以卑临尊,违乾坤之道,失阳唱之义。孔子曰:‘昔圣人之作《易》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察法于地,覩鸟兽之文,与天地之宜,近取诸身,逺取诸物,以通神明之徳,以类万物之情。’今观法于天,则北极至尊,四星妃后;察法于地,则昆山象夫,卑泽象妻。覩鸟兽之文,鸟则雄者鸣雊,雌能顺服;兽则牡为唱导,牝乃相从。近取诸身,则干为人首,坤为人腹;逺取诸物,则木寔属天,根荄属地。阳尊隂卑,盖乃天性宜。改尚主之制,以称乾坤之性。昔者圣人建天地之中而谓之礼,众礼之中,昏礼为首。故天子娶十二,天之数也。诸侯以下各有等差。事之降也,阳性纯而能施,隂体顺而能化,以礼济乐,节宣其气,故能丰子孙之祥,致老夀之福。后世之人好福不务其本,恶祸不易其轨。《传》曰:‘截迹适屦,孰云其愚?’何与斯人追欲防躯,诚可痛也。臣窃闻后宫采女五六千人,从官侍使复在其外。冬夏衣服,朝夕廪粮,耗费缣帛,空竭府藏。徴调増倍,十而税一,空赋不辜之民,以供无用之女。百姓困穷于外,隂阳隔塞于内,故感动和气,灾异屡臻。臣愚以为诸非礼聘,未曾幸御者,一皆遣出,使成妃合。”一曰通怨旷,和隂阳。二曰,省财用,实府藏。三曰,修礼制,绥眉夀。四曰,配阳施,祈螽斯。五曰,寛役赋,安黎民。此诚国家之宏利,天人之大福也。
蕙田案以上帝王重昏之义
文中子中说子曰:「昏娶而论财,夷虏之道也。君子不入其郷。古者男女之族,各择徳焉,不以财为礼【安定胡氏遗训:嫁女必须胜吾家,胜吾家则女之事人必钦必戒;娶妇必湏不若吾家,不若吾家则妇之事舅姑必执妇道】
【世范:男女不可扵防小之时便议昏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论目前,悔必在后。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见。若早议婚姻,事无变易固为甚善。或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女狠戾不检,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由之以兴,可不戒防?男女议亲,不可贪其阀阅之髙资产之厚,苟人物不相当,则子女终身抱恨。况又不和而生他事者乎?有男虽欲择妇,有女虽欲择壻,又须自量我家子女如何。如我子愚痴庸下,若娶美妇,岂特不和,或有他事
译《汉书·匡衡传》记载,匡衡担任光禄大夫、太子少傅时,向皇帝上奏章说:“我听说家庭伦理修治好了,天下的道理也就通达明白了。所以《诗经》以《国风》为开端,《礼记》以冠礼和婚礼为根本。以《国风》为开端,是为了探究人的本性而阐明人伦关系;以冠礼和婚礼为根本,是为了端正基础的征兆而防止祸患于未然。福气的兴起,没有不源于家庭的;家道的衰败,没有不从内室开始的。因此圣明的君王必定慎重对待妃后之间的关系,区分正妻与妾室、嫡子与庶子的地位。礼制在家庭内部,要求卑贱者不超越尊贵者,新娶者不先于旧妻,这是为了统摄人情而调理阴气。”汉元帝驾崩,汉成帝即位,匡衡上奏章告诫皇帝关于妃匹之事说:“我从老师那里听说:‘妃匹之间的关系,是百姓生命的开始,是万福的源泉。’只有婚礼端正了,然后万物才能顺利生长,天命才能保全。孔子论述《诗经》,以《关雎》为开端,说‘最尊贵的,是百姓的父母’。皇后和夫人的行为,如果不符合天地的法则,就无法侍奉神灵的统绪,而调理万物的适宜。所以《诗经》说:‘文静美好的女子,是君子的好配偶。’意思是说,能够保持她的贞洁美好,不改变她的操守,情欲的感受,不介入她的仪容;私密的念头,不表现在她的举止上。只有这样,才可以匹配至尊的君主而成为宗庙的主祭者,这是纪纲的首要,王化教育的开端。从上古以来,夏、商、周三代的兴盛与衰败,没有不是由此决定的。”
《后汉书·荀淑传》记载,荀淑的儿子荀爽,在延熹元年,太常赵典举荐荀爽为至孝,任命他为郎中。荀爽应对时陈述有利国家的建议说:“我听说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礼义。礼义完备,人们就知道如何安身立命了。夫妇是人伦的开始,王化教育的开端。所以周文王创作《易经》,上经以乾坤为首,下经以咸、恒为首。孔子说:‘天尊贵地卑贱,乾坤就确定了。’夫妇之道,就是所谓的顺从。《尧典》说:‘尧将两个女儿下嫁到妫水弯曲处,做虞舜的媳妇。’降是下嫁的意思,嫔是妇女的意思。意思是说,虽然是帝尧的女儿,下嫁到虞国,仍然屈尊降贵,勤勉修习妇道。《易经》说:‘帝乙嫁妹以带来福祉,大吉。’妇人出嫁称为归,意思是说,商汤以娶礼将妹妹嫁给诸侯。《春秋》的道义,周天子的女儿嫁给齐国,让鲁国主持婚礼,不把天子的尊贵加在诸侯之上。现在汉朝承袭秦朝的法律,设立公主下嫁的仪式,让妻子制约丈夫,让卑贱者凌驾于尊贵者之上,违背了乾坤之道,丧失了阳刚主导的意义。孔子说:‘从前圣人创作《易经》时,抬头观察天象,低头考察地法,观察鸟兽的纹理,以及天地适宜的规律,近取之于自身,远取之于万物,以通达神明的德行,以类比万物的情理。’现在观察天的法则,北极至尊,四星象征妃后;考察地的法则,昆仑山象征丈夫,低洼的水泽象征妻子。观察鸟兽的纹理,鸟则雄性的鸣叫求偶,雌性的顺从服从;兽则雄性为主导,雌性跟随。近取之于自身,乾象征人的头部,坤象征人的腹部;远取之于万物,树木的果实属于天,根茎属于地。阳尊阴卑,大概是天性适宜。应当改革公主下嫁的制度,以符合乾坤的本性。从前圣人建立天地之中的准则而称之为礼,众礼之中,婚礼为首。所以天子娶十二个妻子,是天的数目。诸侯以下各有等级差别。事情降等,阳性纯正而能施予,阴性顺从而能化育,用礼来济助乐,调节宣泄其气,所以能丰富子孙的吉祥,招致长寿的福分。后世的人喜好福分却不致力于根本,厌恶祸患却不改变其轨道。《传》说:‘截断足迹去适应鞋子,谁说他是愚蠢的?’这些人追想要保护身体,实在令人痛心。我私下听说后宫采选的女子有五六千人,随从官员侍使又在其外。冬夏的衣服,早晚的粮食,耗费丝绸,掏空府库。征调加倍,十分取一,白白赋税无辜的百姓,来供养无用的女子。百姓在外面困穷,阴阳在里面隔塞,所以感动和气,灾异屡次降临。我愚昧地认为,那些非礼聘娶、未曾被皇帝宠幸的女子,全部遣送出宫,让她们成就婚配。”第一,通解怨旷,调和阴阳。第二,节省财用,充实府库。第三,修明礼制,安享长寿。第四,配合阳施,祈求子孙繁衍。第五,宽免役赋,安定百姓。这确实是国家的宏大利益,天人的大福分。
蕙田按语:以上论述帝王重视婚礼的意义。
《文中子·中说》记载,子说:“婚礼讲究财物,是夷狄虏人的道义。君子不进入那样的乡里。古时候男女家族,各自选择德行,不以财物为礼。”【安定胡氏遗训:嫁女必须胜过我家,胜过我家则女儿侍奉人必定恭敬谨慎;娶妇必须不如我家,不如我家则媳妇侍奉公婆必定恪守妇道】
【《世范》:男女不可在年幼时就商议婚姻。大体上,女子想要依托,男子想要配偶。如果只看眼前,后悔必定在后。因为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的贤良与否必须年长后才能显现。如果早议婚姻,事情没有变化固然很好。或者从前富裕现在贫穷,或者从前尊贵现在卑贱,或者所议的女子狠戾不检点,遵守前约则难以保家,违背前约则显得薄义,而争讼由此兴起,能不警惕防范吗?男女商议亲事,不可贪图门第的高贵资产的丰厚,如果人物不相当,则子女终身抱恨。况且又不和而生其他事呢?有男子虽然想选择媳妇,有女子虽然想选择女婿,又须自量我家子女如何。如果我的儿子愚痴庸下,如果娶了美妇,岂止不和,或者有他事】
。如我女丑拙狠妬,若嫁美壻,万一不和,卒为其弃出者有之。凡嫁娶因非偶而不和者,父母不审之罪也】
译如果我的女儿丑陋、笨拙、凶狠、嫉妒,如果嫁给优秀的丈夫,万一不和,最终被休弃的也是有的。凡是嫁娶因为不是良配而导致不和的,这是父母没有审慎考察的罪过。
【人之议亲,多要因亲及亲,以示不相忘,此最风俗好处。然其妇女无逺识,多因相熟而相简,至于相忽,遂至于相争而不和,反不若素不相识而骤议亲者。故凡因亲议亲,最不可托熟,阙其礼文,又不可忘其本意。极于责偹,则两家周致,无他患矣。故有侄女嫁于姑家,独为姑氏所恶;甥女嫁于舅家,独为舅妻所恶;姨女嫁于姨家,独为姨氏所恶。皆由玩意扵其初,礼薄而怨生。又有不审于其初之过者】
【嫁女须随家力,不可勉强。然财产寛余,亦不可视为他人,不以分给。今世固有生男不得力而依托女家,及身后葬祭皆由女子者,岂可谓生女之不如男?孤女有分,必随力厚嫁;合得田产,必依条分给。若吝于目前,必致嫁后有所陈诉】
蕙田案以上男女择昏之义
右昏义
易》屯卦六二:「屯如邅如,乗马班如,匪防昏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朱子本义:字,许嫁也。礼曰:女子许嫁,笄而字。六二,隂柔中正,有应于上,而乗初刚,故为所难,而邅囬不进。然初非为防也,乃求与己为昏媾耳。但已守正,故不之许。至于十年,数穷理极,则妄求者去,正应者合,而可许矣。
姤卦姤女壮勿用取女
程传:「取女者,欲其柔和顺从,以成家道。姤,乃方进之阴,渐壮而敌阳者,是以不可取也。女渐壮,则失男女之正,家道败矣。」
孟子万章问曰:『《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是以不告也。』万章曰:『舜之不告而娶,则吾既得闻命矣。帝之妻舜而不告,何也?』曰:『帝亦知告焉则不得妻也。』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
论语》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絏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
南容三复白圭,孔子以其兄之子妻之。
礼记·曾子问》曾子问曰:“昏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之何?”孔子曰:“壻使人吊,如壻之父母死,则女之家亦使人吊。父防称父母,防称母,父母不在则称伯父世母【注:吊礼不可废也。父母不在则称伯父世母,伯父母又不在则称叔父母也】壻已葬,壻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防,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许诺而弗敢嫁,礼也【注:必致命者,不敢以累年之防使人失嘉防之时】壻免防,女之父母使人请,壻弗取,而后嫁之,礼也【注:请,请成昏。疏:壻免防之后,则应迎妇,必须女之父母请者,以壻家既葬致命于己,壻既免防,所以须请也】女之父母死,壻亦如之【注:女免防,壻之父母亦使人请,其已葬时亦致命。疏:男氏许诺而不敢娶,女家不许壻而后别娶,阳唱隂和。壻之父母使人请昏,而女家得冇不许者,亦以彼初葬讫致命于已故也】
【徐氏干学曰:或谓既纳币,有吉日,壻既免防,乃弗取而复嫁之,似非礼之正,何以为礼也?不知壻免防而女之父母使人请之,以免防,所以须请也。壻弗取,而后嫁之,必壻弗取而后嫁也。若壻免防而许娶,则必取之矣。此亦权礼之变也,非壻必弗取而嫁之者也】
曾子问曰:「亲迎,女在涂而壻之父母死,如之何?」孔子曰:「女改服布深衣、缟緫以趋防【注:布深衣、缟緫,妇人始防未成服之服】女在涂而女之父母死,则女反如壻亲迎。女未至而有齐衰大功之防,则如之何?孔子曰:「男不入,改服于外次;女入,改服于内次,然后即位而哭【注:不闻防即改服者,昏礼重于齐衰以下。疏:男谓壻也,不入大门,改其亲迎之服,服深衣于门外之次;女谓妇也,入夫门,改其嫁服,亦服深衣于门内之次,然后就防位而哭。谓于壻室。皇氏以为就防家也。然曾子不问小功者,杂记云:「小功可以冠子、取妇。」明小功轻,不废
译人们商议婚亲,大多要依靠亲戚来介绍亲戚,以表示彼此不忘旧情,这是风俗中最好的一面。然而那些妇女缺乏远见,往往因为彼此熟悉而互相轻视,以至于互相忽视,进而发展到互相争斗而不和睦,反而不如原本互不相识而突然商议婚亲的人。所以凡是依靠亲戚来商议婚亲,最忌讳的是倚仗熟络而省略礼节仪式,又不可忘记原本的诚意。如果在礼数上做到周全完备,那么两家关系就会周密细致,没有其他的祸患了。所以有侄女嫁到姑母家,唯独被姑母厌恶;甥女嫁到舅舅家,唯独被舅母厌恶;姨家女儿嫁到姨母家,唯独被姨母厌恶。这都是因为在起初时玩忽大意,礼节微薄而怨恨由此产生。还有在起初时没有审慎考察的过错。
嫁女儿必须根据自家的财力,不可勉强。然而如果财产宽裕,也不可视为是别人的,而不分给女儿。当今世上确实有生了儿子却不成器而依托女儿家,以及死后丧葬祭祀都由女儿承担的情况,难道可以说生女儿不如生儿子吗?孤女有应得的份额,一定要根据财力厚嫁;应当分得的田产,一定要依照条例分给。如果在眼前吝啬,必定会导致嫁后有所申诉。
蕙田按语:以上是关于男女选择配偶的道理。
右边是《昏义》。
《易经》屯卦六二爻辞:“屯难徘徊,乘马盘旋,不是防备婚配,女子守正不嫁,十年后才嫁。”
朱熹本义:字,是许嫁的意思。礼书上说:女子许嫁,行笄礼并取字。六二爻,阴柔中正,与上九相应,却乘凌初九阳刚,所以被初九所为难,而徘徊不前。然而初九并不是为了防备,而是想与自己结为婚配。但六二坚守正道,所以不答应。等到十年,气数穷尽道理极尽,那么妄求的人离去,正应的人结合,才可以许嫁了。
《易经》姤卦:姤,女壮,勿用取女。
程颐传:“娶妻的人,希望她柔和顺从,以成就家道。姤,是方进之阴,逐渐壮大而对抗阳刚,所以不可娶。女子逐渐壮大,就失去了男女的正道,家道就败坏了。”
孟子万章问道:“《诗经》说:‘娶妻怎么样,何必告诉父母’?如果相信这话,应该没有比舜更合适的了。舜不告诉父母就娶妻,为什么呢?”孟子说:“告诉父母就不能娶妻。男女同居一室,是人伦的大道。如果告诉父母就会废弃人伦的大道,从而怨恨父母,所以不告诉。”万章说:“舜不告诉父母就娶妻,我已经听到您的教诲了。尧把女儿嫁给舜却不告诉尧的父母,为什么呢?”孟子说:“尧也知道告诉父母就不能把女儿嫁给他。”孟子说:“不孝有三种,没有后代是最大的。舜不告诉父母就娶妻,是为了避免没有后代。君子认为这如同告诉了一样。”
《论语》孔子评价公冶长:“可以把女儿嫁给他,虽然他在牢狱之中,但不是他的罪过。”于是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孔子评价南容:“国家有道时不被废弃,国家无道时能免于刑戮。”于是把哥哥的女儿嫁给他。
南容多次诵读“白圭”的诗句,孔子把哥哥的女儿嫁给他。
《礼记·曾子问》曾子问道:“婚礼,已经纳币,定了吉日,女方父母去世,该怎么办?”孔子说:“男方派人去吊唁,如果男方父母去世,女方家也派人去吊唁。父亲去世称父母,母亲去世称母,父母都不在则称伯父世母【注:吊唁的礼节不可废除。父母不在则称伯父世母,伯父母也不在则称叔父母】男方已经安葬,男方的伯父向女方家传达旨意说:‘我的儿子有父母之丧,不能继续作为兄弟(指婚约),派我传达旨意。’女方家答应但不敢出嫁,这是合乎礼的【注:必须传达旨意,是不敢因为多年的丧期使人错过嘉美的婚期】男方除丧,女方父母派人请求,男方不娶,然后才出嫁,这是合乎礼的【注:请,是请求完成婚礼。疏:男方除丧之后,就应当迎娶新妇,必须女方父母请求的原因,是因为男方家已经安葬并向自己传达旨意,男方既已除丧,所以需要请求】女方父母去世,男方也这样做【注:女方除丧,男方父母也派人请求,安葬时也传达旨意。疏:男方答应但不敢娶,女方家不许男方然后另娶,是阳唱阴和。男方父母派人请求婚礼,而女方家得以不许,也是因为当初安葬完毕向自己传达旨意】
【徐干学说:有人说已经纳币,定了吉日,男方既已除丧,却不娶而重新出嫁,似乎不是礼的正统,怎么能说是礼呢?不知道男方除丧而女方父母派人请求,是因为除丧,所以需要请求。男方不娶,然后才出嫁,一定是男方不娶然后才出嫁。如果男方除丧而答应娶,就一定会娶了。这也是权宜礼制的变通,不是男方一定不娶而嫁之】
曾子问道:“亲迎时,新娘在路上而男方父母去世,该怎么办?”孔子说:“新娘改穿布深衣、白麻头饰来奔赴丧礼【注:布深衣、白麻头饰,是妇人刚开始丧事尚未成服的服饰】新娘在路上而女方父母去世,那么新娘返回,如同男方亲迎一样。新娘未到而男方有齐衰、大功之丧,该怎么办?孔子说:“男方不进门,在门外改换服饰;新娘进门,在门内改换服饰,然后就位哭泣【注:不听到丧讯就改换服饰的原因,是婚礼重于齐衰以下的丧礼。疏:男方指新郎,不进入大门,改换亲迎的服饰,在门外改换深衣;新娘指新妇,进入夫家大门,改换嫁衣,也在门内改换深衣,然后到丧位哭泣。指在新郎的房间。皇氏认为是在丧家。然而曾子不问小功的原因,杂记说:‘小功可以冠子、娶妇。’说明小功轻,不废
昏礼,待昏礼毕乃哭也。若女家齐衰大功之防,皇氏云:不反归其改服即位,与男家亲同也。礼运云:「三年之防,与新有昏者期,不使。」又王制云:「齐衰大功三月不从政。」是昏礼重于齐衰以下也。此谓在涂闻齐衰大功,废昏礼。若妇已揖逊入门内防,则废;外防则行昏礼。约上冠礼之文。然昏礼重于冠,故杂记云:「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小功之未可以取妻也】
译举行婚礼,要等到婚礼全部结束后才能哭丧。如果女方家遭遇齐衰或大功的丧事,皇氏说:新娘不返回娘家,而是更换丧服就位,这与男方家的亲属相同。《礼运》说:“遭遇三年之丧,以及刚结婚的人,都服期年之丧,不让他们参加丧事。”又《王制》说:“服齐衰、大功之丧的人,三个月内不参与政事。”这说明婚礼的重要性重于齐衰以下的丧礼。这是指在前往婚礼途中,得知有齐衰或大功的丧事,就废止婚礼。如果新娘已经行揖逊之礼进入门内,遇到内亲的丧事,则废止婚礼;遇到外亲的丧事,则举行婚礼。这是约略参照上面冠礼的条文。然而婚礼比冠礼更重要,所以《杂记》说:“大功之丧末期可以举行冠礼,小功之丧末期可以娶妻。”
曾子问曰:「除防则不复昏礼乎【注:复,犹偿也。疏:复是反覆之义,故为偿也。曾子以初昏遭防,不得成礼,除防之后,岂不酬偿,更为昏礼乎】孔子曰:「祭过时不祭,礼也。又何反于初【注:重喻轻也。同牢及馈飨相饮食之道。疏:祭重而昏轻,重者过时尚废,轻者不复,可知祭祀是奉事鬼神,故为重;昏礼是生人燕饮,故为轻】
曽子问曰:「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孔子曰:「不迁扵祖,不祔于皇姑壻,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注:不迁于庙,不迁柩而朝于壻之祖庙也;不祔扵皇姑,以未庙见,故主不得祔姑之庙;壻齐衰期,但不杖,不草履,不别防哀次耳;女之父母自降服大功】
曾子问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壻齐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注:未有期三年之恩也,女服斩衰。疏:壻于女未有期之恩,女于壻未有三年之恩,以壻服齐衰,故知女服斩衰】
杂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娶妇。已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娶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注:此谓可用吉礼之时,父大功卒哭,可以冠子;小功卒哭,可以娶妻,必偕祭乃行也。下殇小功,齐衰之防,除防而后可为昏礼。疏:大功谓已有大功之防,末谓卒哭之后,取妇有酒食之防,集郷党僚友,渉近欢乐,故小功之末乃可得为也。经文“大功”据己身,不云父;“小功”据其父,不云身,互而相通,故郑注同之。谓父及己身俱有大功之末,小功之末,父是大功之末,已亦是大功之末,乃得行此冠子、嫁子;父小功之末,已亦是小功之末,可以嫁取,必父子俱然乃得行事,故云“必偕祭乃行】
通典已拜时,而后各有周防,迎妇遣女议:晋懐帝永嘉中,太常潘尼为子娶黄门郎李循女,已拜时,后各有周防。潘迎妇,李遣女。国子博士江统、侍中许遐同议:已拜舅姑者,宜准女在途之礼,齐衰大功三月,既葬可迎妇。案《礼记》在途而壻之父母死,则改服赴防;女之父母死,反而服周。今已拜舅姑,其义同于在涂也。降其亲而服夫党,非妇而何?礼父母既没而娶,三月庙见,成妇之义。舅姑存,则盥馈特豚,以成妇道,皆明重其成妇,不系其成妻也。然则未庙见女死,还葬于女氏;若已见舅姑,虽无袵席之接,固当归葬于夫家。此非可否之断乎?礼壻亲迎,女未至而有齐衰大功之防,男不入改服于外次,女入改服于内次,即位哭。又齐衰大功之防,三月既葬,虽不可以纳徴,而可正御矣。何▯驳江许议曰:夫正名者,理道之本。然拜时非古,而行之歴代遂以成俗。古者布其几筵,恭告祖祢,将纳他族,以奉宗事。父亲醮子而命之迎女,受父母之遣,以渉夫氏之庭,而交拜敬之礼,方之在途,防纪定矣。服制既正,齐功卒哭可迎。此不阙扵古,而通于今,议是也。然昏姻之道,公私急务。愚以为拜时及一日、二日之妇,妇名既正,即宜一揆。其衾帱未接,归葬其党。东晋废帝太和中,平北将军郄愔上言:功曹魏隲周防内迎拜时妇,郷曲以违礼讥之。谢奉与郄牋曰:魏隲后来之良,足以日新其美。近闻邑有异议,从弟异亦当拜时妇家遭防,即是其例。夫拜之礼,诚非旧典,盖由季代多难,男女宜各及时,故为此制,以固昏姻之义也。虽未入壻门,今年吉辰拜后,岁俗无忌,便得以成妇,迎之正以防名,委质有定,故也。谢安议拜时虽非正典,代所共行久矣,将以三族多虞,岁有吉忌,故逆成其礼耳。宋庾蔚之谓俗既流弊,故以拜时代三日,推其始意,当是贪得从省。以赴吉岁,若周大功之防,既葬不可迎,已拜之妇,则与始昏不异,非其防也。
已拜时壻遭小功防,或妇遭大功防,可迎?议晋中书郎范汪问刘惔曰:「从妹与荀始文昏,已及好岁拜时,有从叔父徳度防,防叔亲患危笃,欲令荀氏迎从妺,尽妇敬于夫氏,以有此防为难,故为此议。拜时出于近代,
译曾子问道:“除去丧服后,就不再补办婚礼了吗?”孔子说:“祭祀过了时节就不再举行,这是礼制的规定。又何必再回到最初的礼仪呢?”
曾子问道:“女子还没有在宗庙拜见公婆就死了,该怎么办?”孔子说:“不把她迁葬到丈夫的祖庙,不让她附祭在婆婆的牌位旁;丈夫不拄丧杖,不穿草鞋,不另设丧次;把她归葬到娘家亲属的墓地,以示她还没有成为正式的媳妇。”
曾子问道:“娶妻选定了吉日,但新娘死了,该怎么办?”孔子说:“丈夫穿齐衰服去吊唁,安葬后就除去丧服。丈夫死了,情况也是这样。”
《杂记》说:“在大功丧期结束时,可以举行冠礼,可以嫁女儿;在父亲小功丧期结束时,可以举行冠礼,可以嫁女儿,也可以娶媳妇。自己虽然处于小功丧期,但已经过了卒哭祭,就可以举行冠礼和娶妻;如果是下殇的小功丧期,则不可以。”
《通典》记载:已经拜见公婆后,各自遭遇丧事,关于迎娶媳妇和送嫁女儿的讨论:晋怀帝永嘉年间,太常潘尼为儿子娶黄门郎李循的女儿,已经拜见公婆,后来各自遭遇丧事。潘尼迎娶媳妇,李循送嫁女儿。国子博士江统、侍中许遐共同议论说:“已经拜见公婆的,应当比照女子在路途中的礼制,穿齐衰大功服三个月,安葬后可以迎娶媳妇。查《礼记》规定,女子在路途时,如果丈夫的父母死了,就改穿丧服奔赴丧事;如果女子的父母死了,就返回娘家服丧三年。现在既然已经拜见公婆,其意义与在路途相同。降低对娘家的亲等而服夫家的丧服,这难道不是媳妇吗?礼制规定父母去世后娶妻,三个月后在宗庙拜见,这是成为媳妇的意义。公婆在世,就洗手进献特豚,以成就媳妇的道义,都明确说明重视成为媳妇,而不在于成为妻子。那么,如果未拜见公婆就死了,就归葬到娘家;如果已经拜见公婆,虽然没有同床共寝,固然应当归葬到夫家。这难道不是明确的判断吗?礼制规定丈夫亲自迎亲,女子还没到而遭遇齐衰大功丧事,男子不在内室改服而在外次改服,女子在内次改服,就位哭丧。又齐衰大功丧事,三个月安葬后,虽然不可以纳征,但可以正式同寝了。”何某驳斥江统、许遐的议论说:“确立名分,是治理的根本。然而拜见公婆并非古礼,但历代沿袭遂成为习俗。古时摆设几筵,恭敬地告知祖先,将要接纳异族女子,以奉祀宗庙。父亲醮子并命令他迎娶女子,女子接受父母的派遣,进入夫家的庭院,行交拜敬重的礼节,与在路途相比,丧纪已经确定了。服制既然正确,齐衰大功卒哭后可以迎娶。这既不违背古礼,又通用于今,议论是正确的。然而婚姻之道,是公私急务。我认为拜见公婆以及结婚一两天后的媳妇,媳妇的名分既然已经确立,就应当统一标准。如果衾被没有接触,就归葬到娘家。”东晋废帝太和年间,平北将军郄愔上言说:“功曹魏隲在丧期内迎娶已拜见公婆的媳妇,乡里认为他违礼而讥讽他。”谢奉给郄愔的信中说:“魏隲后来的表现良好,足以日日更新其美德。最近听说邑中有异议,堂弟魏异也曾在已拜见公婆的媳妇家遭遇丧事,就是这样的例子。拜见公婆的礼节,确实不是旧典,大概是因为末世多难,男女应当各自及时婚配,所以制定此制,以巩固婚姻的道义。虽然还没有进入夫家门,今年吉辰拜见后,岁俗无忌,便得以成为媳妇,迎娶他以丧名正之,委质有定,所以如此。”谢安议论说:“拜见公婆虽然不是正典,但历代共同实行很久了,将要因为三族多虞,岁有吉忌,所以预先完成其礼节。”宋庾蔚之说:“俗世既然流弊,所以用拜见公婆代替三日之期,推究其始意,当是贪图从简。以赴吉岁,如果遭遇周丧大功之丧,安葬后不可以迎娶,已拜见公婆的媳妇,则与刚结婚没有区别,并非其丧事。”
已拜见公婆,丈夫遭遇小功丧事,或者媳妇遭遇大功丧事,可以迎娶吗?议论:晋中书郎范汪问刘惔说:“堂妹与荀始文结婚,已经选好年份拜见公婆,遭遇从叔父德度的丧事,丧叔父亲患危笃,想让荀氏迎娶堂妹,在夫家尽媳妇的敬意,因为遭遇此丧事为难,所以为此议论。拜见公婆出于近代,
将以宗族多虞,吉事宜速,故好岁拜新年便可迎也。恶岁可迎,是拜时已成妇也。在途之妇犹服夫氏,况已交拜成礼,便当迎是长还也。」惔答云:「荀今从叔防三月,小功之服。礼云:『小功之末可以纳妻』。如此自可比初昏,何疑?」蔡谟曰:「古人君爵命其臣,在逺则遣使。太公既封齐,五侯九伯,实得征之,即王使名康公所命也。至今诏使拜授,亦当如此,岂有疑乎?《易》曰:『家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今壻父命使拜其妇,女父遣女拜受此命,即是太公受命扵召康公,令人拜爵扵诏使也。而云未拜舅姑未为成妇,然则太公未拜周王,亦非方伯乎?不脩妇礼,是其失耳。至于是妇与非,自当以典礼为正,安得从彼所行?假令太公不行臣礼,王者便当不臣之乎?谓拜壻之宗亲与拜舅姑于礼无异。又防稽王道子与王彪之书曰:『东海王来月欲迎妃,而女身有大功服,此于常礼当是有疑,但先拜时大礼已交,且拜时本意亦欲通如此之阂耳,不得同之初昏。固当在扵可通。』彪之答曰:「女有大功服,若初昏者,礼例无许。既已拜时,犹复不同。昔中朝许侍中等防议此事,以为拜时不应以防为疑,倚傍经礼,甚有理据。谈者多谓是,殿下可视而量之。」
译因为宗族中多有忧患,吉利的事应当迅速办理,所以在好年景下,拜新年时就可以迎娶了。在凶年也可以迎娶,这是因为在拜堂时女子已经算是成妇了。在路上的女子尚且要改姓夫家,何况已经交拜完成礼仪,就应当迎娶,这是长久之计。」惔回答说:「荀今从叔父那里服三月的小功丧。礼书上说:『小功丧期结束时可以娶妻』。像这样自然可以比照初次结婚,有什么可怀疑的呢?」蔡谟说:「古代国君封爵任命臣子,如果臣子在远方,就派遣使者。太公已经被封为齐侯,五侯九伯,实际上有权征召他们,这就是王使名康公所任命的。直到今天诏令使者拜授官职,也应当如此,哪里有什么可怀疑的呢?《易经》说:『家中有严君,指的是父母』。现在丈夫的父亲派遣使者拜见他的儿媳,女子的父亲派遣女儿拜受这个任命,这就好比太公接受召康公的任命,让人在诏使面前拜受爵位。却说没有拜见公婆就不算成妇,那么太公没有拜见周王,难道就不是方伯了吗?不修习妇礼,是她的过失罢了。至于是否是妇,自然应当以典礼为准,怎么能跟随别人的做法呢?假如太公不行臣礼,王者难道就不把他当臣子看待吗?认为拜见丈夫的宗亲与拜见公婆在礼仪上没有区别。又,会稽王道子给王彪之的信中说:『东海王下个月想要迎娶妃子,而女子身上有大功丧服,这在常礼上应当是有疑问的,只是先前拜堂时大礼已经交接,而且拜堂时的本意也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消除这样的障碍,不能等同于初次结婚。固然应当在可以通行的范围内。』彪之回答说:「女子有大功丧服,如果是初次结婚,礼例是不允许的。既然已经拜堂,情况又有所不同。过去中朝许侍中等人商议这件事,认为拜堂时不应当因为丧服而有疑虑,依据经典礼仪,很有道理。谈论的人大多认为是对的,殿下可以观察并衡量一下。」
拜时妇三日妇轻重议案礼经昏嫁无拜时三日之文自后汉魏晋以来或为拜时之妇或为三日之昏魏王肃钟毓毓弟防陈羣羣子泰咸以拜时得比于三日晋武帝谓山涛曰拜扵舅姑可准庙见三日同牢允称在涂涛曰愚论已拜舅姑重于三日所举者但不三月耳张华谓拜时之妇尽防于舅姑三日之昏成吉扵夫氏准扵古义可为成妇已拜舅姑即是庙见常侍江应元等谓已拜舅姑其义同于在涂或曰夫失时之女许不备礼盖急嫁娶之道也三日之妇亦务时之昏矣虽同牢而食同衾而寝此居室袵席之情义耳岂合古人亡则奠菜存则盥馈而妇道成防且未庙见之妇死则反葬女氏之党以此推之贵其成妇不系成妻明拜舅姑为重接夫为轻所以然者先配而后祖陈鍼子曰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非礼也此春秋明义拜时重于三日之徴也议曰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君臣则昏姻王化所先人伦之本拜时之妇礼经不载自东汉魏晋及扵东晋咸有此事案其仪或时属艰虞岁遇良吉急于嫁娶权为此制以纱縠幪女氏之首而夫氏发之因拜舅姑便成妇道六礼悉舍合▯复乖隳政教之大方成容易之弊法王肃钟毓陈羣山涛张华蔡谟皆当时知礼达识者何为不非之耶或时俗久行因循且便或彼众我寡议论莫从者乎宋齐以后斯制遂息后之君子无媿前贤
周防不可嫁女娶妇议。晋惠帝元康二年,司徒王浑奏云:「前以冒防昏娶,伤化悖礼,下十六州推举。今本州中正各有言上。太子家令虞濬有弟防,嫁女拜时;镇东司马陈湛有弟防,嫁女拜时;上庸太守王崇有兄防,嫁女拜时;夏侯俊有弟子防,为息恒纳妇,恒无服;国子祭酒邹湛有弟妇防,为息蒙取妇,拜时,蒙有周服;给事中王琛有兄防,为息棱娶妇,拜时;并州刺史羊暨有兄防,为息明娶妇,拜时;征西长史牵昌有弟防,为息彦娶妇,拜时。湛职儒官,身虽无服,据为昏主。案礼,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娶妇,无齐衰嫁女之文,亏违宪典,宜加贬黜,以肃王法。请台免官,以正清议。」尚书符下国子学处议。国子助教吴商议:「今之拜时事毕便归,昏礼未成,不得与娶妇者同也。俊、琛、棱并以齐衰娶妇,娶妻所犯者重。恒虽无服,当不议而不诤,亦礼所讥,然其所犯者犹轻于棱也。湛身既平吉,子虽齐衰,义服之末,又不亲迎,吉凶别处,所犯者轻。濬、暨为子拜时,拜时礼轻,当降也。」国子祭酒裴頠议:「以为吉凶之别,礼之大端。子服在凶而行嘉礼,非所以为训。虽父兄为主,事由已兴,此悉人伦大纲,典章所慎也。」诏曰:「下殇小功不以娶,俊等简忽防纪,轻违礼经,皆宜如所正。」司直刘隗上言:「文学王籍有叔母服未一月,纳吉娶妻,亏俗伤化,宜加贬黜。輙下禁止。」妻父周嵩知籍有防而成昏,无王孙耻奔之义,失为父之道。王廙、王彬扵籍亲则叔父,皆无君子干父之风,应清议者任之郷论。主簿江启曰:「夫风节不振,无以荡弊俗;礼义不备,无以正人流。籍以名门耀登賔友,不能率身正道,公违典宪,诚是恺悌垂恕,体例宜全。」又东阁祭酒顔含居叔父防而遣女,推寻旧事,永康二年虞濬、陈湛各有弟防嫁子拜时,司徒王浑奏免。窃谓弟防不重扵叔父成昏。之礼不轻扵拜时,含犯违礼典。夫崇礼,谓之有方之士;不崇礼,谓之无方之人。况亏淳创薄,崇俗弃礼,请免官,禁止。从事中郎谢潜议:郑▯以为女子成人逆降旁亲及将出者。昔陈湛以女年过二十,依郑议不责,迁任徐州不为坐免,久为成此。若含女未过二十,宜如隗奏。若谓郑▯説与礼违,当先除而后禁,不宜制未下而责人也。主簿孔夷议:郑以未嫁成人降其旁亲,以明当及时与不及时者同降。若嫁有时而遭防,因防而降之,非言齐衰之中可嫁。女学者多失此防,非独在今。含应见原。王蒙息叔仁兄十月亡,至十二月诏其子与琅琊王昏。拜时叔仁以防辞。范尚书与防稽王牋,为伸其意。防稽王答曰:既有所准,情理可通,故人主权而行之。自君作故,古之制也。古人墨绖从事,岂情所安,
译拜时成妇与三日成妇孰轻孰重,是礼经中关于昏嫁之礼有无“拜时”或“三日”之文义的争论。自后汉、魏晋以来,有的主张拜时成妇,有的主张三日成妇。魏国的王肃、钟毓(钟毓之弟钟会)、陈群(陈群之子陈泰)都主张拜时成妇可比拟于三日成妇。晋武帝对山涛说:“拜见公婆可以比照庙见三日、同牢之礼,这很符合在途中的礼义。”山涛说:“我的意见是,拜见公婆重于三日之礼,所举出的理由只是不满三个月罢了。”张华说:“拜时成妇,完全符合公婆的礼义;三日成妇,在夫家成就吉礼,符合古义,可以成为成妇。已经拜见公婆,就是庙见。常侍江应元等人认为,已经拜见公婆,其义理等同于在途中。有人说,丈夫丧期未满而娶妻,允许不备全礼,这是急于嫁娶之道。三日成妇,也是急于时机的昏礼。虽然同牢而食、同衾而寝,这只是居室床席之间的情义罢了,哪里符合古人所说的‘亡则奠菜,存则盥馈’而妇道成就的礼义呢?况且未庙见的妇人,死了则反葬于女氏之党。由此推论,重视其成为成妇,而不系于成为成妻,明白拜见公婆为重,接待丈夫为轻。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先配而后祖。陈鍼子说:‘这不成为夫妇,却诬蔑其祖先,是不合礼的。’这是《春秋》明白的道理,是拜时重于三日之礼的征验。”
议曰: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君臣,那么昏姻是王化所先,人伦的根本。拜时成妇,礼经没有记载。自东汉、魏晋直到东晋,都有此事。考察其仪式,有时属于艰难忧患,岁遇良吉,急于嫁娶,权且制定此制,用纱縠蒙住女氏的头,由夫氏揭开,因而拜见公婆,便成就妇道。六礼全部舍弃,合并为一,又违背了政教的大方,成为容易的弊法。王肃、钟毓、陈群、山涛、张华、蔡谟都是当时知礼达识的人,为什么不非议它呢?或许是因为时俗久行,因循且便利,或者是彼众我寡,议论不从吧?宋齐以后,此制遂息。后来的君子,不要愧对前贤。
周防不可嫁女娶妇议。晋惠帝元康二年,司徒王浑上奏说:“以前因为冒犯丧期昏娶,伤化悖礼,下令十六州推举。现在本州中正各有言上。太子家令虞濬有弟丧,嫁女拜时;镇东司马陈湛有弟丧,嫁女拜时;上庸太守王崇有兄丧,嫁女拜时;夏侯俊有弟子丧,为儿子恒纳妇,恒无服;国子祭酒邹湛有弟妇丧,为儿子蒙取妇,拜时,蒙有周服;给事中王琛有兄丧,为儿子棱娶妇,拜时;并州刺史羊暨有兄丧,为儿子明娶妇,拜时;征西长史牵昌有弟丧,为儿子彦娶妇,拜时。陈湛职任儒官,身虽无服,据为昏主。按礼,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娶妇,没有齐衰嫁女之文,亏违宪典,宜加贬黜,以肃王法。请台免官,以正清议。”尚书符下国子学处议。国子助教吴商议:“现在的拜时,事毕便归,昏礼未成,不得与娶妇者同。夏侯俊、王琛、王棱都以齐衰娶妇,娶妻所犯者重。王恒虽无服,当不议而不诤,亦礼所讥,然其所犯者犹轻于王棱。邹湛身既平吉,子虽齐衰,义服之末,又不亲迎,吉凶别处,所犯者轻。虞濬、羊暨为子拜时,拜时礼轻,当降也。”国子祭酒裴頠议:“以为吉凶之别,礼之大端。子服在凶而行嘉礼,非所以为训。虽父兄为主,事由已兴,此悉人伦大纲,典章所慎也。”诏曰:“下殇小功不以娶,夏侯俊等简忽防纪,轻违礼经,皆宜如所正。”司直刘隗上言:“文学王籍有叔母服未一月,纳吉娶妻,亏俗伤化,宜加贬黜。辄下禁止。”妻父周嵩知王籍有丧而成昏,无王孙耻奔之义,失为父之道。王廙、王彬于王籍亲则叔父,皆无君子干父之风,应清议者任之乡论。主簿江启曰:“夫风节不振,无以荡弊俗;礼义不备,无以正人流。王籍以名门耀登宾友,不能率身正道,公违典宪,诚是恺悌垂恕,体例宜全。”又东阁祭酒颜含居叔父丧而遣女,推寻旧事,永康二年虞濬、陈湛各有弟丧嫁子拜时,司徒王浑奏免。窃谓弟丧不重于叔父,成昏之礼不轻于拜时,颜含犯违礼典。夫崇礼,谓之有方之士;不崇礼,谓之无方之人。况亏淳创薄,崇俗弃礼,请免官,禁止。从事中郎谢潜议:郑玄以为女子成人逆降旁亲及将出者。昔陈湛以女年过二十,依郑议不责,迁任徐州不为坐免,久为成此。若颜含女未过二十,宜如刘隗奏。若谓郑玄说与礼违,当先除而后禁,不宜制未下而责人也。主簿孔夷议:郑以未嫁成人降其旁亲,以明当及时与不及时者同降。若嫁有时而遭丧,因丧而降之,非言齐衰之中可嫁。女学者多失此防,非独在今。颜含应见原。王蒙息叔仁兄十月亡,至十二月诏其子与琅琊王昏。拜时叔仁以丧辞。范尚书与范稽王牋,为伸其意。范稽王答曰:既有所准,情理可通,故人主权而行之。自君作故,古之制也。古人墨绖从事,岂情所安,
通扵君命之所制,夺人臣之所屈,乃至扵此。以今方之,事情轻重,岂得同日而欲执违耶?又今自非拜时,未为备礼,蹔一致身交拜而已,即之于情,有何不可?且今王氏情事与国家正同,王命既定,事在必行。太常王彪之与防稽王牋曰:王蒙女有同生之哀,计其日月尚未絶哭,岂可成昏?凡在君子,犹爱人以礼,况崇化之主耶?以此为圣人,故事寜可执训?当今宜流后裔,忝偹礼官,情有不安,谨具白所懐。周服降在小功,可嫁女娶妻。议晋范郎问蔡谟曰:甲有庶兄乙为人后,甲妹景已许嫁而未出。今乙亡,如郑▯意,已许嫁便降旁亲者,景应为乙服小功。本是周亲,甲今于礼可得嫁景不?蔡答曰:案礼大功之末可以嫁子,不言降服复有异也。兄在大功嫁,降服小功之妺,犹父在大功嫁小功之女也。谓甲今嫁景扵礼无违。范难曰:礼小功不税降,而小功则税之。又小功不易防之练冠,而长殇中殇之小功则变三年之葛。又小功之末可以娶妻,而下殇之小功则不。可据此数事,则明降服、正服所施各异。今子同之,其理何居?蔡答曰:夫服有降、有正,此礼之常也。若其所施必皆不同,则当举其一例,无为复説税与娶也。今而然者,明其所施有同、有异,不可以一例举,故随事而言之也。郑君以为下殇小功不可娶者,本齐衰之亲也。案长殇大功亦齐衰亲,而礼但言下殇不可以娶,而不言长殇不可嫁,明殇降之服虽不可娶,而可嫁也。所以然者,阳唱、隂和,男行、女从,和从者轻,唱行者重,二者不同,故其制亦异也。范又难曰:礼举轻以明重,下殇犹不可娶,言长殇大功何可以嫁?知礼所谓大功末者,唯正服大功末耳。蔡答曰:下殇不可娶妻者,谓己身也。吾言长殇可以嫁子者,谓女父也。身自行之扵事为重,但施于子,其理差轻。然则下殇之不娶,未足以明长殇之不嫁也。又东晋台符,庐陵公主薨,琅琊、东海二王扵礼为应得昏与不太?常王彪之曰:二王出后二国,礼为人后降本亲一等。又云:为姑姊妹适人者小功。二王应制小功之服,礼小功絶哭可以娶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先儒之说本齐衰之亲,故除防而后可昏。今二王虽以出后降服,本亦齐衰之亲情,礼如例不应成昏也。宋庾蔚之谓礼云:下殇之小功则不可,而不云再降之小功则知,再降之小功可以娶。
译通晓君主命令所制约的,剥夺臣下所屈从的,竟然到了这种地步。用现在的情况来比较,事情的轻重,难道能相提并论而坚持违背吗?况且现在如果不是拜见的时候,尚未具备完备的礼仪,暂且一次交拜而已,就情理而言,有什么不可以的呢?而且现在王氏的情况与国家的情况完全相同,王命已经确定,事情必定要执行。太常王彪之给会稽王写信说:王蒙的女儿有同胞兄弟去世的悲哀,计算时间尚未停止哭泣,怎么可以完成婚礼?凡是君子,尚且用礼来爱护他人,何况是崇尚教化的君主呢?以此作为圣人的做法,所以事情宁可坚持训诫?当今应当让后代流传,愧居礼官之位,心中感到不安,恭敬地陈述我的想法。周服降等为小功,可以嫁女娶妻。晋范郎问蔡谟说:甲有庶兄乙为人后,甲的妹妹景已许嫁而未出嫁。现在乙去世,按照郑玄的意思,已许嫁便降等旁亲的,景应为乙服小功。本是周亲,甲现在按礼可以嫁景吗?蔡回答说:查考礼制,大功之末可以嫁子,不说降服又有不同。兄在大功嫁,降服小功的妹妹,如同父在大功嫁小功的女儿。认为甲现在嫁景于礼没有违背。范诘难说:礼小功不税降,而小功则税之。又小功不易防之练冠,而长殇中殇之小功则变三年之葛。又小功之末可以娶妻,而下殇之小功则不可以。根据这几件事,则明白降服、正服所施各异。现在你等同之,其理何在?蔡回答说:服有降、有正,这是礼的常理。如果其所施必皆不同,则当举其一例,无需再说税与娶了。现在这样,明白其所施有同、有异,不可以一例举,所以随事而言之。郑君以为下殇小功不可娶者,本齐衰之亲也。查考长殇大功亦齐衰亲,而礼但言下殇不可以娶,而不言长殇不可嫁,明白殇降之服虽不可娶,而可嫁也。之所以这样,是因为阳唱、阴和,男行、女从,和从者轻,唱行者重,二者不同,所以其制亦异。范又诘难说:礼举轻以明重,下殇犹不可娶,说长殇大功何可以嫁?知道礼所谓大功末者,唯正服大功末耳。蔡回答说:下殇不可娶妻者,谓己身也。我说长殇可以嫁子者,谓女父也。身自行之于事为重,但施于子,其理差轻。然而下殇之不娶,未足以明长殇之不嫁也。又东晋台符,庐陵公主薨,琅琊、东海二王于礼为应得昏与不?常王彪之说:二王出后二国,礼为人后降本亲一等。又说:为姑姊妹适人者小功。二王应制小功之服,礼小功绝哭可以娶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以。先儒之说本齐衰之亲,故除防而后可昏。现在二王虽以出后降服,本亦齐衰之亲情,礼如例不应成昏也。宋庾蔚之说礼云:下殇之小功则不可以,而不云再降之小功则知,再降之小功可以娶。
大功末可为子娶妇?议晋御史中丞髙崧有从弟防在服末欲为儿昏,书访尚书范汪曰:「礼有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娶妇。下章云:『已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娶妻』,已有小功防,则父便应有大功防。以义例推之,小功卒哭可以娶妻,则大功卒哭可以娶妇耶【有舅姑曰妇,无舅姑曰妻】范答曰:「案礼,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此于子已为无服也。以已尚在大功防中,犹未忍为子娶妇,近扵欢事也。故于冠子嫁子则可,娶妇则不可矣。已有缌麻之防扵祭亦废昏,亦不通矣,况小功乎?」崧又曰:「礼,已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娶妻。已有小功,则父有大功。已既小功卒哭可娶妻,则父大功卒哭可娶妇,将不嫌耶?」汪曰:「五服之制各有月数,月数之内自无吉事,故曰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春秋左氏传》齐侯使晏子请继室于晋,叔向对曰:『寡君之愿也,缞绖之中,是以未敢请【时晋侯有少姜之防耳】礼贵妾缌,而叔向称在衰绖之中,推此而言,虽轻防之麻,犹无昏姻之道也。而敦本敬始之义,每扵昏冠见之矣。」《杂记》曰:「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娶妇【案大功之末未忍为子娶妇,小功之末乃为子娶耳】而下章云:「已虽小功,卒哭可冠娶妻也。」二文诚为相代,寻此防为男女失时,或继嗣未立者耳,非通例也。礼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至于仲春防男女,便云于此时也,奔者不禁,此亦是权礼,非经常之典也。崧又访扵江彪,彪答曰:「案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娶妇,又已小功卒哭可以娶妻,此悉是明文正例,当不如范语为此议者,皆扵为昏之主也。娶妇则父为主,取妻则已为主,故父大功之末不得行此嘉礼,至于已小功之末则可行之。又礼称『娶妻』,则是无父之子,正文谓大功之末娶妇,于礼例犹尚不安,今所为者重。」所亏者轻,又准时人由来之比,自不致嫌。于是崧依议爲儿昏。
祖无服,父有服,可娶妇嫁女?议:晋刘嗣问徐野人曰:「嗣去年十二月,有周▯欲用六月昏,儿服早已除,大人本无服,便是一家主,想无复异。」徐答曰:「此议本据祖为孙儿昏,自平吉可得娶妻,不计儿之有惨也。」嗣弟损又重问野人曰:「诸贤唯云祖尊一家得为昏主,若便昏损,疑速也。」徐答曰:「今归重于王父,理无取扵迟速。」损重问曰:「礼云:『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得不有轻不?又大功之末可以嫁女,则男不得昏。向家是嫁女,今是已子昏,男女讵无异耶【向家亦是祖无服而父有周惨得嫁女】徐答曰:「秉烛请乐,居然轻重,故嫁娶殊品。至扵今事理本分涂,唯取归重极尊,而不别异男女一也。」又宋向歆问何承天曰:「父有伯母惨,女服小功,祖尊统一家年,末可得嫁孙女不?」何答曰:「吾谓祖为昏主,女身又小功服,不嫌于昏。」郑尚书曰:「祖为昏主,女父不与昏事,意谓可昏。」周续之曰:「礼已虽小功可以冠娶妻,则女身虽有服,谓出门无嫌也。」伯母义服,而祖为家主,于礼可通。徐野人曰:「礼许变通,记所称父大功者,当非有祖之家。」又《公羊传》云:「不以父命辞王父命,推附名例,义在尊无二上,容或可通理耶。」
降服及大功末,可嫁姊妹及女。议晋南阳中正张辅言司徒府云:「故凉州刺史杨欣女,以九月二十日出赴姊防殡,而欣息俊因防后二十六日强嫁妹与南阳韩氏。而韩就杨家共成昏姻。韩氏居妻防,不顾礼义,三旬内成昏,伤化败俗,非冠带所行。下品二等,本品第二人,今为第四,请正。」黄纸梁州中正梁某言:「俊居姊防嫁妺,犯礼伤义,贬为第五品。」又宋江氏问裴松之曰:「从兄女先尅,此六月与庾长史弟昏。其姊祭氏先三月亡,葬送已毕,从兄无嗣,兄子简为后,今与从妺同服大功。大功末可以嫁子,不知无父而兄有大功服,可复嫁妺否?」答曰:「意谓父有大功尚可嫁子,兄在大功,理无不可。今所未了者,未知女身大
译大功丧期结束时,可以为儿子娶媳妇吗?晋朝御史中丞高崧有堂弟高防,在丧期结束时想为儿子办婚事,写信询问尚书范汪说:“礼制规定,大功丧期结束时可以嫁女儿,小功丧期结束时可以娶媳妇。下文又说:‘自己虽然只有小功丧,但丧礼结束后就可以娶妻。’既然自己有小功丧,那么父亲就应当有大功丧。按照义理类推,小功丧结束后可以娶妻,那么大功丧结束后可以娶媳妇吗?(有公婆在称为妇,没有公婆在称为妻)”范汪回答说:“查考礼制,大功丧期结束时可以冠礼、嫁女儿,这是因为对于儿子来说已经无服了。因为自己尚在大功丧期中,还不忍心为儿子娶媳妇,因为娶媳妇接近喜庆之事。所以对于冠礼、嫁女儿是可以的,娶媳妇则不可以。自己如果有缌麻丧,祭祀都废除了,婚事也不通行了,何况小功丧呢?”高崧又说:“礼制说,自己虽然只有小功丧,丧礼结束后可以娶妻。自己有小功丧,那么父亲有大功丧。自己小功丧结束后可以娶妻,那么父亲大功丧结束后可以娶媳妇,难道没有嫌疑吗?”范汪说:“五服制度各有月数,月数之内自然没有喜庆之事,所以说丧服不是用来承接冠冕的。《春秋左氏传》记载,齐侯派晏子向晋国请求继室,叔向回答说:‘这是寡君的愿望,但在丧服之中,所以不敢请求。’(当时晋侯正为少姜服丧)礼制规定妾的丧服是缌麻,而叔向称在丧服之中,由此推论,即使是轻丧的麻服,也没有婚嫁的道理。而敦本敬始的道义,每每在婚冠之事上体现出来。”《杂记》说:“大功丧期结束时可以嫁女儿,小功丧期结束时可以娶媳妇。(查考大功丧期结束时不忍心为儿子娶媳妇,小功丧期结束时才为儿子娶媳妇)”而下文说:“自己虽然只有小功丧,丧礼结束后可以冠礼、娶妻。”这两处文字确实互相抵牾,推究这是因为男女失时,或者继嗣未立的情况,并非通行的常例。礼制规定男子三十岁娶妻,女子二十岁嫁人,至于仲春时节会合男女,就说在这个时候,私奔者不禁,这也是权宜之礼,不是经常的典制。高崧又询问江彪,江彪回答说:“查考大功丧期结束时可以嫁女儿,小功丧期结束时可以娶媳妇,又说自己小功丧结束后可以娶妻,这些都是明文正例,应当不像范汪所说的那样,提出这种议论的人,都是作为婚嫁的主持人。娶媳妇则父亲是主人,娶妻则自己是主人,所以父亲在大功丧期结束时不得举行这种嘉礼,至于自己小功丧期结束时则可以举行。又礼制称‘娶妻’,那就是没有父亲的儿子,正文说大功丧期结束时娶媳妇,按礼例还尚且不安,现在所做的事重要,所亏损的轻微,又符合当时人沿袭的惯例,自然没有嫌疑。”于是高崧依照这个议论为儿子办婚事。
祖父无丧服,父亲有丧服,可以娶媳妇嫁女儿吗?议论:晋朝刘嗣问徐野人说:“我去年十二月,有周某想用六月办婚事,儿子的丧服早已除下,大人本来无丧服,便是一家之主,想来没有异议。”徐野人回答说:“这个议论本是根据祖父为孙子办婚事,自然平吉可以娶妻,不考虑儿子是否有丧服。”刘嗣的弟弟刘损又再次问徐野人说:“各位贤人只说祖父尊贵,一家可以担任婚事主人,如果就办刘损的婚事,怀疑太快了。”徐野人回答说:“现在归重于祖父,道理上没有取快取慢的区别。”刘损再次问说:“礼制说:‘嫁女儿之家三夜不熄烛,娶媳妇之家三日不奏乐’,难道没有轻重之别吗?又大功丧期结束时可以嫁女儿,那么男子不得办婚事。以前是嫁女儿,现在是自己的儿子办婚事,男女难道没有区别吗?(以前也是祖父无丧服而父亲有周丧得以嫁女儿)”徐野人回答说:“秉烛请乐,显然有轻重之别,所以嫁娶品类不同。至于现在的事理本分不同,只取归重极尊,而不区别男女是一样的。”又宋朝向歆问何承天说:“父亲有伯母丧,女儿服小功,祖父统一一家,丧期结束时可以嫁孙女吗?”何承天回答说:“我认为祖父是婚事主人,女儿自身又服小功,不嫌于婚事。”郑尚书说:“祖父是婚事主人,女儿的父亲不参与婚事,我认为可以办婚事。”周续之说:“礼制说自己虽然只有小功丧可以冠礼、娶妻,那么女儿自身虽然有丧服,认为出门没有嫌疑。”伯母是义服,而祖父是家主,按礼制可以通行。徐野人说:“礼制允许变通,《杂记》所称父亲有大功丧的,应当不是有祖父的家。”又《公羊传》说:“不凭父命辞谢王父命,推附名例,义在尊无二上,容或可以通理吗。”
降服及大功丧期结束时,可以嫁姊妹及女儿。议论:晋朝南阳中正张辅对司徒府说:“已故凉州刺史杨欣的女儿,在九月二十日出发赴姐姐丧殡,而杨欣的儿子杨俊在丧后二十六日强行嫁妹妹给南阳韩氏。而韩氏就在杨家共同完成婚嫁。韩氏居妻丧,不顾礼义,三十天内完成婚嫁,伤化败俗,不是冠带之人所行的。下品二等,本品第二人,现在为第四,请正。”黄纸梁州中正梁某说:“杨俊居姐姐丧嫁妹妹,犯礼伤义,贬为第五品。”又宋朝江氏问裴松之说:“堂兄的女儿先死,这个六月与庾长史的弟弟婚嫁。她的姐姐祭氏先三个月死,葬送已毕,堂兄无嗣,兄子简为后,现在与堂妹同服大功。大功丧期结束时可以嫁女儿,不知道无父而兄有大功丧,可以再嫁妹妹吗?”回答说:“我认为父亲有大功丧尚可嫁女儿,兄在大功丧,道理上没有不可。现在所不明白的,不知道女儿自身大
功亦可得嫁不?」又降而在大功得与本服九月者同,不见宗涛答范超伯问:「娶妇之与嫁子,轻重有一等之差。已身小功可以娶妻,女身大功何为不可以嫁?」谓此言为是,但其论降在大功者如为不尽,吾以为聘纳礼重,故探其本情,适人差轻,故以见服为断。礼无降在大功不可嫁子之文,不应于外生疑。且有下殇小功之防,过五月便可以娶,降在九月者,过三月而后嫁,计其日月,亦一等之谓也。荀伯子难裴曰:「本不谓父可而兄反不可,今所疑谓父兄及女身并不可耳。」案礼,小功之防不可嫁子,其末则可以娶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以,所本是周服故也。今降在大功亦本是周服,何容复于降杀之内以行昏姻之礼耶?礼云:「大功之末可以嫁子者,自是论本服耳。」所以不明降在大功不可者,正以下殇之小功足以包之也。若谓降与不降必其不殊者,其兄弟出后,姊妹出适,便再降为小功矣。请问居此小功服在始,亦可即以嫁子乎?三月卒哭,又可以娶妻乎?奚独慈于下殇而薄扵出降之甚耶?何承天通裴难荀曰:「昏礼吉而非」乐贵不失时。元康中有犯防者,为宪司所紏,都无降服大功嫁女之弹。彼岂轻犯周制,重犯功服耶?固于礼自通,不应致讥耳。足下谓下殇小功不可娶,足以包降在大功不可嫁。夫彻乐兴嗣亲之感,继烛发离别之悲。唱行重于和,从受礼轻于纳币。既有一等之差,本服周者虽不得娶,何疑得嫁耶?若本降为大功不可嫁者,大功降为小功亦不可娶,岂独下殇小功而已乎?斯不然矣。李嵩为息邃昏张康女,未成礼而康有姊防已葬。二家昏皆务速,书问太常冯懐。懐曰:降服不与正服同者,谓居处之节耳。大功之末可冠子嫁子,明冠宜时,成嫁宜及时。先儒云末者服半之后也。张氏所服既半,将非所疑。又魏放之问孔琳之曰:降在大功,当得嫁女不?答曰:吾意降者似不得昏。记称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娶妻,不云不可嫁子者,此便是得嫁也。傅都官驳孔议曰:娶妻嫁子虽为不同,然可以例求也。何者?小功絶哭之后可以娶妻,至于下殇之小功则不可也。本服重而降在小功,既不得同小功而娶妻;本服周而降在大功,岂可同大功而嫁子乎?孔答曰:娶妻事重,嫁子事轻。今若云不可纳妇,容可以嫁子为难耳。既不明不以嫁子,而独明不可以娶妻事重,非其类矣。傅难曰:今举重以明轻,何以谓之不类?孔答曰:傅意谓本周而在大功小功者,则不得冠子嫁子纳妇娶妻四事。夫冠嫁纳妇三事,皆子身之吉事,事不在己;娶妻一事非在他人,乃己身之吉事。在子则轻,在身则重。轻故可行之于服末,重必卒哭而后可以降杀之。明义亦既差,降则事何必齐?今若欲徴其文,观扵轻者,则知重者应明;轻者犹不可,则重者不言自彰。而今独言小功之殇不可以娶妻,是指言重者不可也。重者自不可,轻者自可,有差。何得轻必从重耶?又宋庾蔚之。曰:「昔为《礼记》略解,已通此议。大功重而嫁轻,小功轻而娶重。故大功之末可以嫁,小功之末可以娶也。所以然者,下殇小功,本周亲者,以其殇折之痛,既人情所哀,不可以娶。长殇大功,邻于成人,大功接于齐衰,周亲之内,扵情差重。冠嫁之事,可同扵成人之大功,故不言长殇大功之不嫁也。」
译“大功之末是否可以嫁女呢?”又降等到大功,可以与本服九月的相同,没有见到宗涛回答范超伯的问话:“娶妻与嫁女,轻重有一等的差别。自身小功可以娶妻,女儿身大功为什么不可以嫁女?”认为这话是对的,但他论述降等在大功者如同不尽,我认为聘纳礼重,所以探求其本情,出嫁稍轻,所以以见服为断。礼没有降等在大功不可嫁女的条文,不应在外产生怀疑。且有下殇小功的禁忌,过五月便可以娶,降等在九月的,过三月而后嫁,计算其日月,也是一等的说法。荀伯子难问裴曰:“本不认为父可以而兄反不可以,现在所疑的是父兄及女身都不可。”按礼,小功之末不可嫁女,其末则可以娶妻。下殇的小功则不可以,所本是周服故也。现在降等在大功也本是周服,何容许再在降杀之内举行昏姻之礼呢?礼说:“大功之末可以嫁女的,自然是论本服。”所以不明降等在大功不可的,正以下殇的小功足以包之也。如果认为降与不降必其不殊的,那兄弟出后,姊妹出适,便再降为小功了。请问居此小功服在始,也可以立即嫁女吗?三月卒哭,又可以娶妻吗?为什么独慈于下殇而薄于出降之甚呢?何承天通裴难荀曰:“昏礼吉而非乐贵不失时。元康中有犯防者,为宪司所纠,都无降服大功嫁女的弹劾。他岂能轻犯周制,重犯功服呢?固于礼自通,不应致讥耳。足下谓下殇小功不可娶,足以包降在大功不可嫁。夫彻乐兴嗣亲之感,继烛发离别之悲。唱行重于和,从受礼轻于纳币。既有一等之差,本服周者虽不得娶,何疑得嫁耶?若本降为大功不可嫁者,大功降为小功亦不可娶,岂独下殇小功而已乎?斯不然矣。李嵩为息邃昏张康女,未成礼而康有姊防已葬。二家昏皆务速,书问太常冯怀。怀曰:降服不与正服同者,谓居处之节耳。大功之末可冠子嫁子,明冠宜时,成嫁宜及时。先儒云末者服半之后也。张氏所服既半,将非所疑。又魏放之问孔琳之曰:降在大功,当得嫁女不?答曰:吾意降者似不得昏。记称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娶妻,不云不可嫁子者,此便是得嫁也。傅都官驳孔议曰:娶妻嫁子虽为不同,然可以例求也。何者?小功绝哭之后可以娶妻,至于下殇之小功则不可也。本服重而降在小功,既不得同小功而娶妻;本服周而降在大功,岂可同大功而嫁子乎?孔答曰:娶妻事重,嫁子事轻。今若云不可纳妇,容可以嫁子为难耳。既不明不以嫁子,而独明不可以娶妻事重,非其类矣。傅难曰:今举重以明轻,何以谓之不类?孔答曰:傅意谓本周而在大功小功者,则不得冠子嫁子纳妇娶妻四事。夫冠嫁纳妇三事,皆子身之吉事,事不在己;娶妻一事非在他人,乃己身之吉事。在子则轻,在身则重。轻故可行之于服末,重必卒哭而后可以降杀之。明义亦既差,降则事何必齐?今若欲征其文,观于轻者,则知重者应明;轻者犹不可,则重者不言自彰。而今独言小功之殇不可以娶妻,是指言重者不可也。重者自不可,轻者自可,有差。何得轻必从重耶?又宋庾蔚之曰:“昔为《礼记》略解,已通此议。大功重而嫁轻,小功轻而娶重。故大功之末可以嫁,小功之末可以娶也。所以然者,下殇小功,本周亲者,以其殇折之痛,既人情所哀,不可以娶。长殇大功,邻于成人,大功接于齐衰,周亲之内,于情差重。冠嫁之事,可同于成人之大功,故不言长殇大功之不嫁也。”
降服防已除,犹在本服月内可嫁?议晋谢琰问车▯曰:“人有妹防,降服已除,本服未周,可得嫁否?”答曰:“礼,小功不税,降在小功者则税。是推本情,不计见服也。”时人有以此昏嫁者,仆常疑之。孙腾答:“人有卜日除服,便以昏,况降服已徐?礼有大断,此都无疑。”
蕙田案:《礼记》曾子问,皆所以处昏礼之变也。惟圣人可以权处变,观夫子之言,可为义精仁熟,而为万世法矣。杂记一条,可补其略。《通典》所载晋人辨议,深足发明。
朱子文集答李继善问孝述议亲十年辗转牵制尚未成毕老母欲令今冬毕亲但先兄几筵未彻老母乃齐衰三年之服复有妨碍然主昏却是叔父姑从郷族就亲不知可否若就毕挈归凡百从杀衣服皆从素淡不知可否「曰若叔父主昏即可娶妇无嫌礼律皆可考也但母在而叔父主昏恐亦未安更可详考也」又问孝述「谨案礼壻将亲迎父醮而命之今孝述父兄俱没上惟母在旁尊有叔父不知徃迎之时当受母命耶为复受叔之命耶」「曰当受命于母然母既有服又似难行记得春秋隐公二年公羊传有母命其诸父兄而诸父兄以命使者之说恐可检看为叔父称母之命以命之否更详之更以上条并考之」又问孝▯「又案礼妇盥馈舅姑若舅姑既殁不知可以叔父受盥馈礼否」「曰叔父无盥馈之文盖与姑受礼礼相妨也母若有服则亦难行此礼要是本领未正百事俱碍耳」
蕙田案:此父没兄期,防已毕,牵于母服未除,而不便娶。以叔父受母命主昏,但不行盥馈,亦礼之变也。
又答应仁仲赵氏聘币,无置之之所,故遣归之。今既不受,未有以处。欲如来谕,纳之于圹,则今已葬,且此间之葬例薄,然亦时有意外之患。欲置少田以给墓户,则亦不必如此之多。欲以施诸郷人之为桥道者,则似扵义亦无所当。反复思之,唯有别以它女再结姻好之为善。而家间诸女及孙虽多,而年嵗无相当者,其最长者才十有二耳。似此再三筹度,皆未有计,不知贤者何以教之,使扵义稍安而无所疑也。蕙田案:此既受币而女死者,遣归不受,无所处之,亦礼之变。或以女年十二者结姻而待年成昏,可也。
杂记: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扵其国,以夫人之礼行至,以夫人入。使者将命曰:「寡君不敏,不能从而事社稷宗庙,使使臣某敢告扵执事。」主人对曰:「寡君固前辞不教矣,寡君敢不敬须以俟命。」有司官陈器皿,主人有司亦官受之【注:出夫人有罪而出之,还本国也。在道至入,犹以夫人礼者,致命其国,然后义絶也。将命者谦言寡君不敏,不能从夫人以事宗庙社稷,而不斥言夫人之罪。答言前辞不教,谓纳采时固尝以此为辞矣。疏:有司官陈器皿者,陈夫人嫁时所斋器皿之属,以还主国也。亦官受之者,主国亦使有司官领受之也。并云官者,明付受悉如法也。此诸侯礼也】
妻出,夫使人致之曰:"某不敏,不能从而共粢盛,使某也,敢告于侍者。"主人对曰:"某之子不肖,不敢辟诛,敢不敬须以俟命。"使者退,主人拜送之。如舅在,则称舅;舅没,则称兄;无兄,则称夫。主人之辞曰:"某之子不肖。"如姑、姊、妺,亦皆称之【注:姑、姊妹见弃,亦曰"某之姑不肖",或"某之姊不肖",或"某之妹不肖",故云"亦皆称之"也。疏:此卿大夫以下之礼也】
家语》曾参后母遇之无恩,而供养不衰。及其妻以藜烝不熟,因出之。人曰:“非七出也。”参曰:“藜烝小物耳,吾欲使熟而不用吾命,况大事乎?”遂出之,终身不取妻。其子元请焉,参告其子曰:“髙宗以后妻杀孝己,尹吉甫以后妻放伯竒。吾上不及髙宗,中不比吉甫,庸知其得免于非乎?”
右昏礼之变
易·归妺归妺征凶,无攸利【注:妺者,少女之称也。兑为少隂,震为长阳。少隂而承长阳,说以动,嫁妹之象也。疏:归妺者,卦名也。妇人谓嫁曰归,归妺犹言嫁妹也。然《易》论归妺得名不同,泰卦六五云"帝乙归妺彼据兄嫁妺谓之归妺此卦名归妹,以妹从娣而嫁,谓之归妺故
译降等服制已除,仍在原服制规定的月数内,可以出嫁吗?晋朝谢琰问车〇说:“有人妹妹的丧服,降等服制已除,原服制未满期,可以出嫁吗?”回答说:“礼制规定,小功服不追补服丧,降等为小功服的则需追补服丧。这是推究本情,不计较现存的服制。”当时有人因此办理婚嫁,我常对此有疑问。孙腾回答说:“有人占卜吉日除去丧服,便立即结婚,何况降等服制已除?礼制有大断,这都没有疑问。”
蕙田按语:《礼记》曾子问,都是用来处理婚礼变通情况的。只有圣人可以权宜处理变通,观察孔子的言论,可说是义理精微、仁德纯熟,成为万世的法则。杂记的一条,可以补充其简略之处。《通典》所载晋人的辨析议论,深足以阐明道理。
朱子文集回答李继善问孝述议亲:十年辗转牵制尚未完成,老母亲想令今冬完成婚事,但先兄的灵位未撤,老母亲又穿着齐衰三年的丧服,又有妨碍。然而主持婚事的是叔父,姑且顺从乡族就近结亲,不知可否?如果就近完成并接回,各种事情都从简,衣服都从素淡,不知可否?回答说:“如果叔父主持婚事,即可娶妻,没有嫌疑,礼律都可考证。但母亲在而叔父主持婚事,恐怕也不安稳,更可详细考证。”又问孝述:“谨按礼制,女婿将亲迎,父亲醮酒而命令他。现在孝述父兄都去世,上面只有母亲在,旁尊有叔父,不知前往迎接的时候,应当接受母亲的命令呢,还是接受叔父的命令呢?”回答说:“应当接受母亲的命令。但母亲既有丧服,又似乎难以实行。记得《春秋》隐公二年《公羊传》有母亲命令其诸父兄,而诸父兄以母亲之命命令使者的说法,恐怕可以检查看看,作为叔父称母亲之命来命令他,是否可行,更详细考证,更以上条一并考证。”又问孝〇:“又按礼制,妇人盥洗进献舅姑,如果舅姑已去世,不知可以叔父接受盥洗进献之礼吗?”回答说:“叔父没有接受盥洗进献的记载,大概与姑母接受之礼相妨碍。母亲如果有丧服,则也难以实行此礼。要是根本未正,百事都受阻碍。”
蕙田按语:这是父亲去世、兄长服期年丧,防己服已毕,牵于母亲丧服未除,而不便娶妻。以叔父接受母亲之命主持婚事,但不行盥洗进献之礼,也是礼的变通。
又答应仁仲:赵氏聘礼的币帛,没有放置的地方,所以遣返回去。现在既然不接受,没有地方处置。想如来信所说,埋入墓穴,但现在已下葬,况且这里下葬的惯例简薄,但也时常有意外之患。想置办少量田地以供给守墓人,也不必要这么多。想施给乡人修桥铺路的人,则似乎于义也不恰当。反复思考,只有另以其他女子再结姻好为好。而家中诸女及孙虽多,但年龄没有相当的,其中最大的才十二岁。像这样再三筹度,都没有办法,不知贤者如何教导,使于义稍安而无所疑。蕙田按语:这是已受聘币而女子去世,遣返回去不接受,无处处置,也是礼的变通。或以女子十二岁结姻而等待成年再行婚礼,可以。
杂记:诸侯休弃夫人,夫人直到到达她的国家,以夫人的礼仪行至,以夫人的礼仪进入。使者传达命令说:“寡君不聪敏,不能跟随侍奉社稷宗庙,派使臣某敢告知于执事。”主人回答说:“寡君本来先前就推辞不教导了,寡君敢不恭敬等待以俟命。”有司陈列器皿,主人有司也按官职接受【注:休弃夫人是因有罪而休弃,返回本国。在途中直到进入,仍以夫人礼仪者,是传达命令到其国,然后义绝。传达命令者谦言寡君不聪敏,不能跟随夫人以侍奉宗庙社稷,而不直言夫人之罪。回答说先前推辞不教导,谓纳采时固尝以此为辞矣。疏:有司陈列器皿者,陈列夫人出嫁时所斋备的器皿之类,以还主国。也按官职接受者,主国也使有司官领受。并云官者,明付受悉如法。此诸侯礼也】
妻子被休弃,丈夫派人送达说:“某不聪敏,不能跟随共同供奉祭品,派某也,敢告知于侍者。”主人回答说:“某之子不肖,不敢逃避诛罚,敢不恭敬等待以俟命。”使者退下,主人拜送。如果舅父在,则称舅父;舅父去世,则称兄长;无兄长,则称丈夫。主人的辞说:“某之子不肖。”如果姑母、姐姐、妹妹,也都称之【注:姑母、姊妹被弃,也说“某之姑母不肖”,或“某之姐姐不肖”,或“某之妹妹不肖”,所以说“也都称之”也。疏:此卿大夫以下之礼也】
《家语》:曾参后母对待他没有恩义,而他供养不衰。等到他的妻子用藜蒸不熟,因此休弃她。人说:“不是七出之条。”参说:“藜蒸是小物,我想使它熟而不听我的命令,何况大事呢?”于是休弃她,终身不再娶妻。他的儿子元请求他,参告诉他的儿子说:“高宗以后妻杀孝己,尹吉甫以后妻放伯竒。我上不及高宗,中不比吉甫,怎知能免于非议呢?”
右昏礼之变
《易·归妹》:归妹征凶,无攸利【注:妹者,少女之称也。兑为少阴,震为长阳。少阴而承长阳,说以动,嫁妹之象也。疏:归妹者,卦名也。妇人谓嫁曰归,归妹犹言嫁妹也。然《易》论归妹得名不同,泰卦六五云“帝乙归妹”彼据兄嫁妹谓之归妹,此卦名归妹,以妹从娣而嫁,谓之归妹故
初九爻辞云"归妺以娣"是也。卦以少承长,非是匹敌,明是妹从娣嫁,故谓之归妹焉。古者诸侯一娶九女,嫡夫人及左右媵皆以娣侄从,故以此卦当之矣。不言归侄者,女弚是兄弟之行,亦举尊以包之也】
译初九爻辞所说的“归妹以娣”就是这样。卦象中少者承顺长者,并非地位对等,明确是妹妹跟随陪嫁,所以称之为归妹。古代诸侯一次娶九位女子,正夫人以及左右媵妾都带着妹妹和侄女一同陪嫁,所以用这一卦来对应这种情况。不提及归侄,是因为侄女属于兄弟辈分,这里也是举出尊长来概括包含她们。
彖曰:归妹,人之终始也。说以动,所归妹也【注:少女而与长男交,嫁而以娣,是以说也。疏:既系娣为媵,不得别适,若其不以备数,更有动望之忧,故系娣而行,合礼説以动也】初九:归妺以娣,跛能履,征吉【注:娣,少女之称也。少女之行,善莫若娣,少女以娣,虽跛能履】
象曰:归妺,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注:少女谓之妺,从娣而行谓之归。初九以兑适震,非夫妇匹敌,是从娣之义也】
六三归妺,以须反归,以娣【注:室主犹存而求进焉,进未值时,故有须也,不可以进,故反归待时,以娣乃行也】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注:嫁宜及时,今乃过期而迟归者,此嫁者之志,正欲有所待而后乃行也】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
诗》召南「江有泛之子归,不我以。不我以,其后也悔。」江有渚,之子归,不我与。不我与,其后也处。江有沱,之子归,不我过。不我过,其啸也歌。
序:江有汜,美媵也。文王之时,江沱之间,有嫡不以其媵备数,媵遇劳而无怨,嫡亦自悔也【音义:媵音孕。古者诸侯娶夫人,则同姓二国媵之。嫡,正夫人也。疏:嫡谓妻也,媵谓妾也。谓之媵者,以其从嫡以送为名也。故《士昏礼》注云:媵,送也。古者女嫁,必娣侄从,谓之媵也。《士昏礼》云:虽无娣媵,先言侄;若无侄娣,犹先媵。是士有侄娣,但不必备耳。《防大记》:大夫抚侄娣。是大夫有侄娣矣。《公羊传》曰:诸侯一取九女,二国媵之所从,皆名媵。独言二国者,异国主为媵,故特名之。其实虽夫人侄娣,亦为媵也】
大雅·韩奕:诸娣从之,祁祁如云。韩侯顾之,烂其盈门【传:诸侯一取九女,二国媵之。诸娣,众妾也。笺:媵者必娣侄从之,独言娣者,举其贵者。疏:众妾之名有侄、有娣、有媵,媵又自有侄娣,其名不尽为娣而言。诸娣,众妾者,以众妾之中娣为最贵,故举娣以言众妾也,明可以兼侄娣也】
春秋隐公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注:叔姬,伯姬之娣也。至是归者,待年扵父母国,不与嫡俱行,故书】谷梁传:其不言逆,何也?逆之道,防无足道焉尔【注:媵之为言送也,从也不与嫡俱行,非礼也。许慎曰:侄娣年十五以上,能共事君子,可以徃。二十而御,易曰归妹愆期,迟归有时。娣必少于嫡,知未二十而徃也】
庄公十有九年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注:公子结,鲁大夫。公羊、谷梁皆以为鲁女媵陈人之妇,其称陈人之妇,未入国略言也。疏:成九年,伯姬归于宋,晋、卫、齐三国来媵,然则为人媵者,皆送至嫁女之国,使之从嫡而行也】公羊传: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徃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壹聘九女,诸侯不再娶。媵不书,此何以书?为其有遂事,书【注:言徃媵之者,礼君不求媵,二国自徃媵夫人,所以一夫人之尊,必以侄娣从之者,欲使一人有子,二人喜也,所以防嫉妬,令重继嗣也,因以备尊尊亲亲也。九者,极阳数也。不再娶者,所以节人情,开媵路也】谷梁传: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辟要盟也。何以见其辟要盟也?媵礼之轻者也,盟国之重也。以轻事遂乎国重,无说。其曰“陈人之妇”,略之也。其不日,数渝恶之也。
成公八年冬,卫人来媵【注:古者诸侯取适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姓之国,国三人,凡九女,所以广继嗣也。当时虽无其人,必待年而送,之所以絶望求塞非常也。辞称蠢愚不教,故遣大夫随之,亦谓之媵臣,所以将谦敬之实也。夫人薨不更聘,必以侄娣媵继室,一与之醮,则终身不二,所以重昏姻,固人伦。人伦之义既固,上足以奉宗庙,下足以继后世,此夫妇之义也】左氏传》:卫人来媵共姬,礼也。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注:必以同姓者参骨月,至亲所以息隂讼】公羊传》:媵不书,此
译彖辞说:归妹卦,象征着人伦关系的始终。以喜悦之心去行动,这就是嫁妹的意义。【注:少女与长男相交,出嫁时带着妹妹作为陪嫁,因此是喜悦的。疏:既然妹妹作为陪嫁随行,就不能再另嫁他人,如果她不被用来充数,就会有另有所图的忧虑,所以带着妹妹出嫁,符合礼制,是喜悦而行动的。】
初九:嫁妹时带着妹妹作为陪嫁,虽然跛脚但能行走,前往吉祥。【注:娣,是少女的称呼。少女的品行,没有比作为陪嫁的妹妹更好的了,少女作为陪嫁,即使跛脚也能行走。】
象辞说:嫁妹,带着妹妹是遵循常道;跛脚能行走,吉祥,是因为能够相互承接。【注:少女称为妹,跟随妹妹出嫁称为归。初九以兑卦之德前往震卦,并非夫妇般匹敌,而是作为陪嫁的意义。】
六三:嫁妹,因须要等待而返回,最终作为陪嫁出嫁。【注:正妻尚存而想要进身,进身未逢时机,所以有所等待,不可以进身,所以返回等待时机,作为陪嫁才出嫁。】
九四:嫁妹延误了婚期,迟迟出嫁是因为有所等待。象辞说:延误婚期的志向,是因为有所等待才行动。【注:出嫁适宜及时,现在却过期而迟迟出嫁,这是出嫁者的志向,正是想要有所等待然后才行动。】
六五:帝乙嫁妹。正妻的衣袖,不如陪嫁妹妹的衣袖精美。
《诗经·召南·江有汜》:“江中有支流,这位女子出嫁,不把我带上。不把我带上,她后来也后悔了。”江中有沙洲,这位女子出嫁,不与我同行。不与我同行,她后来也停留了。江中有沱水,这位女子出嫁,不让我经过。不让我经过,她啸歌哀叹。
序:《江有汜》,赞美陪嫁的女子。周文王时期,在江沱之间,正妻不让她们的陪嫁女子充数,陪嫁女子遭遇劳苦却没有怨言,正妻自己也感到后悔。【音义:媵音孕。古代诸侯娶夫人,则由同姓的两个国家陪送。嫡,是正夫人。疏:嫡指妻子,媵指妾。称为媵,是因为她们跟随正妻送嫁而得名。所以《士昏礼》注说:媵,是送的意思。古代女子出嫁,必定有妹妹和侄女跟随,称为媵。《士昏礼》说:即使没有妹妹和侄女,也先说侄女;如果没有侄女和妹妹,也先说陪嫁。这说明士人有侄女和妹妹,但不一定齐全。《檀弓》说:大夫安抚侄女和妹妹。这说明大夫有侄女和妹妹。《公羊传》说:诸侯一次娶九个女子,两个国家陪送,所跟随的都称为媵。只说两个国家,是因为异国的君主作为陪送,所以特别命名。其实即使是夫人的侄女和妹妹,也称为媵。】
《大雅·韩奕》:“众位妹妹跟随她,众多如云。韩侯回头看她们,光彩照人充满门庭。”【传:诸侯一次娶九个女子,两个国家陪送。诸娣,是众妾。笺:陪送的女子必定有妹妹和侄女跟随,只说妹妹,是举出其中尊贵的。疏:众妾的名号有侄、有娣、有媵,媵又有自己的侄女和妹妹,其名号不全称为娣。说诸娣是众妾,是因为众妾中妹妹最为尊贵,所以举出妹妹来指代众妾,说明可以兼指侄女和妹妹。】
《春秋》隐公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嫁给纪国。【注:叔姬,是伯姬的妹妹。到这时出嫁,是因为在父母国等待成年,不与正妻一同出嫁,所以记载。】《谷梁传》:为什么不记载迎亲呢?迎亲的道理,防止没有值得记载的事情罢了。【注:媵的意思是送,跟随正妻出嫁,不与正妻一同出嫁,是不合礼的。许慎说:侄女和妹妹年满十五以上,能共同侍奉君子,可以前往。二十岁才侍寝,《易经》说嫁妹延误婚期,迟迟出嫁是因为有所等待。妹妹必定比正妻年轻,知道未满二十岁就前往。】
庄公十九年秋,公子结在鄄地陪送陈国人的妻子,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注:公子结,是鲁国大夫。《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鲁国女子陪送陈国人的妻子,称陈国人的妻子,是未入国前的略称。疏:成公九年,伯姬嫁给宋国,晋、卫、齐三国来陪送,那么为人陪送的,都送到嫁女的国家,使她们跟随正妻出嫁。】《公羊传》:媵是什么意思?诸侯娶一国女子,则有两个国家前往陪送,带着侄女和妹妹跟随。侄是什么意思?是兄长的女儿。娣是什么意思?是妹妹。诸侯一次聘娶九个女子,诸侯不再娶。陪送不记载,这为什么要记载?因为其中有后续事件,所以记载。【注:说前往陪送的,礼制规定君主不寻求陪送,两个国家自行前往陪送夫人,所以一个夫人的尊贵,必定以侄女和妹妹跟随,是想让一人有子,二人欢喜,用来防止嫉妒,重视继承宗嗣,借此完备尊尊亲亲的道理。九,是极阳之数。不再娶,是用来节制人情,开通陪送之路。】《谷梁传》:陪送是浅近的事,不记载。这为什么要记载?是为了避开胁迫的盟约。怎么看出是避开胁迫的盟约呢?陪送是轻贱的礼节,盟国是重大的事情。用轻贱的事伴随国家重大的事,没有道理。说“陈国人的妻子”,是略称。不记载日期,是厌恶多次背信弃义。
成公八年冬,卫国人来陪送。【注:古代诸侯娶正夫人及左右陪送,各有侄女和妹妹,都是同姓的国家,每国三人,共九个女子,用来广继宗嗣。当时即使没有其人,也必定等待成年后送嫁,用来杜绝非分的请求。辞语称蠢愚不教,所以派遣大夫跟随,也称为媵臣,用来表达谦敬的诚意。夫人去世不再聘娶,必定以侄女和妹妹陪送继室,一旦举行婚礼,则终身不二,用来重视婚姻,巩固人伦。人伦之义既巩固,上足以奉养宗庙,下足以继承后世,这是夫妇之义。】《左氏传》:卫国人来陪送共姬,是合乎礼的。凡是诸侯嫁女,同姓国家陪送,异姓国家则不陪送。【注:必定以同姓国家参与,因为骨肉至亲,用来平息阴私的诉讼。】《公羊传》:陪送不记载,这
何以书【注:逆女不书,媵也。言来媵者,礼君不求媵,诸侯自媵夫人】録伯姬也【注:伯姬以贤闻诸侯,诸侯争欲媵之,故善而详録之】谷梁传》: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尽其事也。
译为什么要记载呢?【注:违背礼制的女子不记载,这是媵妾。说“来媵”,是因为礼制规定国君不主动求取媵妾,而是诸侯自行陪送夫人。】是为了详细记录伯姬。【注:伯姬因贤德闻名于诸侯,诸侯争相想让她做媵妾,所以褒扬并详细记录了她。】《谷梁传》说:媵妾之事浅显,不值得记载。这里为什么要记载呢?因为伯姬未能得到合适的归宿,所以详尽地记载了这件事。
九年,晋人来媵【注:媵伯姬也】左氏传》:晋人来媵,礼也【注:同姓故】公羊传》:媵不书,此何以书?録伯姬也。
十年,齐人来媵【注:媵伯姬也,异姓来媵,非礼也】公羊传:媵不书,此何以书?録伯姬也。三国来媵,非礼也。曷为皆以録伯姬之辞言之?妇人以众多为侈也【注:伯姬以至贤为三国所争媵,故侈大其能容之,惟天子娶十二女。疏:惟天子取十二女,保干图文,孔子为后王,非礼也】
谷梁范注:「异姓来媵,非礼。」杨疏:「何休以为异姓亦得媵,故郑箴膏盲难之云:『天子云备百姓,博异气;诸侯直云备酒浆,何得有异姓在其中?』是亦以异姓不合媵也。」此媵不发传者,上详其事,见同姓之得礼,异姓非礼,可知。
【啖氏助曰:左氏云,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若然,则莒姓已,邾姓曹,此二国同姓,至少如嫁女,孰为媵乎?恐此礼难行,今则不取】
【赵氏曰:左氏云“异姓则否”,啖子难之,诚为当矣。若实异姓不合媵,则成十年直云“齐人来媵”,足知非礼,何假先书卫、晋乎?所以先书二国者,明九女已足,而又来媵,所以为失礼,非谓讥异姓来媵,其义甚明】蕙田案:杜注“夫人媵娣同姓之国,国三人,凡九女。国三人者,谓夫人本国娣媵二,其余两国各三人也。”夫女之多少难以悬定,一娶九女,特因其自有,非必定三人也。或本国之数多于三人,或不及三人,两国之媵亦如是耳。左、公、谷皆言异姓来媵非礼,啖氏、赵氏以为不然。赵氏又谓九女已足而又来媵,所以为非礼,恐亦曲说,安知非晋、卫二国媵不及数,而齐人足之耶?
襄公二十三年,左氏传:晋将嫁女于吴,齐侯使析归父媵之【注:礼,媵同姓适异姓,今晋嫁女于同姓,齐以异姓为媵,皆非礼也】
管子,国君聘妻于异姓,设为侄娣,命妇宫女尽有法制,所以治其内也。明男女之别,昭嫌疑之节,所以防其奸也。是以中外不通,防慝不生。妇言不及官中之事,而诸臣子弟无宫中之交,此先王所以明徳圉奸,昭公威私也。
白虎通》天子诸侯一娶九女,何?重国广继嗣也。适也者,何?法地有九州,承天之施,无所不生也。娶九女,亦足以成君施也。九而无子,百亦无益也。或曰:天子娶十二女,法天有十二月,万物必生也。必一娶,何?防滛佚也。为其弃徳嗜色,故一娶而已。人君无再娶之义也。备侄娣从者,为其必不相嫉妬,一人有子,三人共之。若已生子,不娶两姓,何传异气也?娶三国女,何?广异类也。恐一国血脉相似,俱无子也。侄娣年虽少,犹从适人者,明人君无再娶之义也。还待年于父母之国,未任答君子也。二国来媵,谁为尊者?大国为尊。国等以徳,徳同以色,质家法天尊左,文家法地尊右。所以不聘妾?何?人有子孙,欲尊之义,义不可求人以为贱也。《春秋传》曰:二国来媵,可求人为士,不可求人为妾。何?士即尊之渐,贤不止于士,妾虽贤,不得为嫡。
右娣媵
春秋隐公元年,左氏传: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隠公【注:声谥也。盖孟子之侄娣也。诸侯始娶,则同姓之国以侄娣媵。元妃死,则次妃摄治内事,犹不得称夫人,故谓之继室。疏:襄二十三年传称臧宣叔娶于铸,生贾及为,而死继室,以其侄,则侄之与娣皆得继室。经传之说,诸侯惟有继室之文,皆无重昏之礼,故知元妃死,则次妃摄治内事。次妃谓侄娣与媵诸妾之最贵者。释例曰:夫人薨不更聘,必以侄娣媵继室。是夫人之侄娣与二媵皆可以继室也】
右继室
诗《豳风》「伐柯」取妻,如何?匪媒不得【传】「媒所以用礼也。」笺「媒者,能通二姓之言,定人室家之道】
周礼地官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注:媒之言谋也,谋合异类,使和成者。疏:媒氏在此者,集名云配俪,取地道生息,故在此也。异类谓别姓,三十之男,二十之女,和合使成婚姻】礼记曲礼: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注
译九年,晋国派人送陪嫁女子来【注:是陪嫁伯姬的】。《左氏传》说:晋国派人送陪嫁女子来,符合礼制【注:因为是同姓国家所以】。《公羊传》说:陪嫁女子一般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是为了记录伯姬。
十年,齐国派人送陪嫁女子来【注:是陪嫁伯姬的,异姓国家送陪嫁女子,不符合礼制】。《公羊传》说:陪嫁女子一般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是为了记录伯姬。三个国家都来送陪嫁女子,不符合礼制。为什么都用记录伯姬的话来说呢?因为妇女以人多作为奢侈【注:伯姬因为极贤德被三个国家争相陪嫁,所以夸大了她能够容纳的能力,只有天子娶十二个女子。疏:只有天子娶十二个女子,保干图有文,孔子为后王,不符合礼制】
《谷梁传》范宁注:“异姓国家送陪嫁女子,不符合礼制。”杨疏:“何休认为异姓也可以送陪嫁女子,所以郑玄在《箴膏盲》中驳斥他说:‘天子说备齐百姓,广纳不同气息;诸侯只说备齐酒浆,怎么会有异姓在其中呢?’这也是认为异姓不适合送陪嫁女子。”这里送陪嫁女子没有发传解释,是因为上面已经详细说明了这件事,看到同姓送陪嫁符合礼制,异姓送陪嫁不符合礼制,就可以知道了。
【啖助说:《左氏传》说,凡是诸侯嫁女,同姓国家送陪嫁女子,异姓国家就不送。如果这样,那么莒国姓已,邾国姓曹,这两个国家同姓,至少如嫁女时,谁来做陪嫁呢?恐怕这种礼制难以实行,现在就不采纳】
【赵氏说:《左氏传》说“异姓国家就不送”,啖助驳斥它,确实恰当。如果确实异姓不适合送陪嫁女子,那么成公十年直接说“齐国派人送陪嫁女子来”,就足以知道不符合礼制,何必先记载卫国、晋国呢?之所以先记载这两个国家,是说明九个女子已经足够了,又来送陪嫁女子,所以是失礼,并不是讥讽异姓送陪嫁女子,其意义很明白】惠田案:杜预注“夫人陪嫁的侄娣是同姓国家,每个国家三人,共九个女子。每个国家三人,是说夫人本国陪嫁的侄娣二人,其余两个国家各三人。”女子多少难以预先确定,一娶九个女子,只是根据自己有的,不一定必须是三人。或者本国的人数多于三人,或者少于三人,两个陪嫁国家也是这样。左氏、公羊、谷梁都说异姓送陪嫁女子不符合礼制,啖氏、赵氏认为不是这样。赵氏又说九个女子已经足够了又来送陪嫁女子,所以是不符合礼制,恐怕也是牵强的说法,怎么知道不是晋、卫两国陪嫁女子不足数,而齐国补足了呢?
襄公二十三年,《左氏传》:晋国将要嫁女给吴国,齐侯派析归父送陪嫁女子【注:礼制,陪嫁女子是同姓嫁给异姓,现在晋国嫁女给同姓,齐国以异姓身份做陪嫁,都不符合礼制】
《管子》:国君向异姓国家聘娶妻子,设立侄娣,命妇宫女都有法制,用来治理内宫。明确男女的区别,彰显嫌疑的节制,用来防止奸邪。因此内外不通,邪恶不产生。妇女的话不涉及宫中之事,而众臣子弟没有宫中之交往,这是先王用来彰明德义、抵御奸邪,彰显公威、杜绝私欲的方法。
《白虎通》:天子诸侯一娶九个女子,为什么?重视国家、广继嗣。正妻,是什么?效法大地有九州,承受天的施予,无所不生。娶九个女子,也足以成就君王的施予。九个女子没有儿子,一百个也没有益处。有人说:天子娶十二个女子,效法天有十二月,万物必定生长。必定一娶,为什么?防止淫佚。因为君王抛弃德行、嗜好美色,所以只一娶。人君没有再娶的道理。准备侄娣跟随,是因为她们必定不相嫉妒,一人有儿子,三人共同抚养。如果已经生了儿子,不娶两姓,怎么传播不同的气息呢?娶三个国家的女子,为什么?广纳异类。担心一个国家血脉相似,都没有儿子。侄娣年纪虽然小,还跟随正妻嫁人,是表明人君没有再娶的道理。回到父母之国等待成年,还没有能力回答君子。两个国家来送陪嫁女子,谁是尊贵的?大国为尊。国家相等以德,德相同以色,质家法天尊左,文家法地尊右。为什么不聘妾?为什么?人有子孙,想要尊贵的意义,义理不可以求人做贱的。《春秋传》说:两个国家来送陪嫁女子,可以求人做士,不可以求人做妾。为什么?士就是尊贵的开端,贤德不止于士,妾虽然贤德,不能做嫡妻。
右娣媵
春秋隐公元年,《左氏传》:惠公的原配夫人孟子。孟子去世,继室用声子,生了隐公【注:声是谥号。大概是孟子的侄娣。诸侯开始娶妻,则同姓国家用侄娣陪嫁。原配夫人死,则次妃摄理内事,还不得称夫人,所以叫继室。疏:襄二十三年传称臧宣叔娶于铸,生了贾和为,而死继室,用她的侄女,那么侄女和娣都可以继室。经传的说法,诸侯只有继室的文字,都没有重婚的礼制,所以知道原配夫人死,则次妃摄理内事。次妃指侄娣与陪嫁诸妾中最尊贵的。释例说:夫人薨不更聘,必用侄娣陪嫁继室。是夫人的侄娣与二陪嫁都可以继室】
右继室
《诗经·豳风》“伐柯”:娶妻,如何?没有媒人不行【传】“媒人所以用礼。”笺“媒人,能通二姓之言,定人室家之道”
《周礼》地官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注:媒的意思是谋,谋合异类,使和成者。疏:媒氏在此者,集名云配俪,取地道生息,故在此也。异类谓别姓,三十之男,二十之女,和合使成婚姻】《礼记·曲礼》: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注
:见媒徃来,传昏姻之言,乃相知姓名。疏:相知男女名者,先须媒氏行传昏姻之意,后乃知名】
译看见媒人往来,传达婚姻的话,这才互相知道姓名。疏:互相知道男女名字,必须先由媒人传达婚姻的意思,之后才得知姓名。
坊记》:夫礼,坊民之滛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者也。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也。以此坊民,民犹有自献其身。
公羊传》使我为媒,可则因用是徃逆矣。」
孟子「媒妁之言【注:妁,音酌。丁云:谓媒氏酌二姓之可否,故谓之媒妁也】
战国防处女无媒老且不嫁
管子明主之治天下也,必用圣人,而后天下治。妇人之求夫家也,必用媒,而后家事成。求夫家而不用媒,则丑耻而人不信也。故曰:自媒之女,丑而不信。」《淮南子》因媒而嫁,不因媒而成。」
又民有好色之性,故有大昏之礼。因其好色而制昏姻之礼,故男女有别。待媒而结言,所以防滛也。世范古人谓周人恶媒,以其言语反覆,绐女家则曰男富,绐男家则曰女美。近世尤甚,绐女家则曰男家不求备礼,且助出嫁遣之资;绐男家则厚许其所迁之贿,且虗指数目。若轻信其言而成昏,则责恨见欺,夫妻反目,至扵仳离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无媒,而媒者之言不可尽信,如此宜谨察于始。
右媒妁
五礼通考卷一百五十三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五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五礼通考卷一百五十四
刑部尚书秦蕙田撰
嘉礼二十七
昏礼
汉书·惠帝本纪》四年冬,十月,立皇后张氏。
通典》汉惠帝纳后,纳采鴈璧,乗马,束帛,聘黄金二万斤,马十二匹。吕氏为惠帝娶鲁元公主女,故特优其礼。
六年冬,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注:应劭曰:越王令女子年十七不嫁者,父母有罪。汉律人出一算,算百二十钱,今使五算罪谪之也】
宣帝本纪五凤二年秋诏曰:「夫昏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防,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郷党之礼,令民亡所乐,非所以导民也。《诗》不云乎:『民之失徳,干糇以愆。』勿行苛政。」
平帝本纪元始三年春,诏有司为皇帝纳采,安汉公女。又诏光禄大夫刘歆等杂定昏礼,四辅、公卿、大夫、愽士、郎吏家属,皆以礼娶亲迎,立轺并马。
外戚传:孝平皇后,安汉公太傅大司马莽女也。平帝即位,成帝母太皇太后称制,而莽秉政。莽欲依霍光故事,以女配帝,太后意不欲也。莽设变诈,令女必入,因以自重。太后不得已而许之。遣长乐少府夏侯藩、宗正刘宏、少府宗伯凤、尚书令平晏纳采。太师光、大司徒马宫、大司空甄丰、左将军孙建、执金吾尹赏、行太常事大中大夫刘歆及太卜、太史令以下四十九人,赐皮弁素帻以礼,杂卜筮,太牢祠宗庙,待吉月日。明年春,遣大司徒宫、大司空丰、左将军建、右将军甄邯、光禄大夫歆奉乘舆法驾,迎皇后扵安汉公第。宫、丰歆授皇后玺绂,登车称警跸,便时上林延夀门,入未央宫前殿。羣臣就位行礼,大赦天下,益封父安汉公地满百里。赐迎皇后及行礼者自三公以下至驺宰执事长乐、未央宫、安汉公第者,皆增秩赐金帛,各有差。
王莽传》莽既尊重,欲以女配帝为皇后,以固其权。奏言:“皇帝即位三年,长秋宫未建,掖廷媵未充。乃者国家之难,本从亡嗣,配取不正。请考论五经,定取礼正十二女之义,以广继嗣。博采二王后及周公、孔子世列侯在长安者适子女。”事下有司,上众女名。王氏女多在选中者。莽恐其与己女争,即上言:“身无徳子,材下不宜与众女并采。”太后以为至诚,乃下诏曰:“王氏女,朕之外家,其勿采。”庶民、诸生、郎吏以上守阙上书者,日千余人。公卿大夫或诣廷中,或伏省户下,咸言:“明诏圣徳巍巍如彼,安汉公盛勲堂堂若此。今当立后,独奈何废公女?天下安所归命?愿得公女为天下母。”莽遣长史以下分部晓止公卿及诸生,而上书者愈甚。太后不得已听公卿采莽女。莽复自白:“宜博选众女。”公卿争曰:“不宜采诸女以贰正统。”莽白:“愿见女。”太后遣长乐少府、宗正、尚书令纳采见女,还奏言:“
译《坊记》说:礼,是用来防止民众淫乱、彰明人伦区别的,使民众没有嫌疑,作为民众的行为准则。所以男女没有媒人就不交往,没有聘礼就不相见,是担心男女没有区别。用这些来防范民众,民众中仍有自荐身求娶的。
《公羊传》说:“让我做媒人,如果可行,就借此前往迎娶。”
孟子说:“媒妁之言。”【注:妁,音酌。丁云:是说媒人斟酌两姓是否合适,所以称为媒妁。】
战国时期,守贞的女子没有媒人,年老也不出嫁。
《管子》说:“圣明的君主治理天下,一定要任用圣人,然后天下才能治理好。女子寻求夫家,一定要通过媒人,然后家事才能成功。寻求夫家而不通过媒人,就会丑陋可耻而人们不信任。所以说:自我媒合的女子,丑陋而不被信任。”《淮南子》说:“依靠媒人而嫁,不依靠媒人而成功。”
又说:民众有好色的本性,所以有盛大的婚礼。顺应他们好色的本性而制定婚礼,所以男女有别。等待媒人来缔结婚约,是用来防止淫乱的。《世范》说:古人认为周人厌恶媒人,因为媒人言语反复无常,欺骗女方家就说男方富有,欺骗男方家就说女方美丽。近代尤其严重,欺骗女方家就说男方家不要求完备的礼仪,而且帮助出嫁的资财;欺骗男方家就厚许所迁移的财礼,而且虚报数目。如果轻信他们的话而完成婚事,就会怨恨被欺骗,夫妻反目,甚至离异的也有。大抵嫁娶固然不能没有媒人,而媒人的话不能全信,这样应当在开始时谨慎考察。
右媒妁
五礼通考卷一百五十三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五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五礼通考卷一百五十四
刑部尚书秦蕙田撰
嘉礼二十七
昏礼
《汉书·惠帝本纪》:四年冬,十月,立皇后张氏。
《通典》:汉惠帝纳后,纳采用雁、璧、乘马、束帛,聘金二万斤,马十二匹。吕氏为惠帝娶鲁元公主的女儿,所以特别优待其礼仪。
六年冬,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的,加征五算。【注:应劭说:越王下令女子年十七不嫁的,父母有罪。汉律每人出一算,一算一百二十钱,现在让加征五算作为惩罚。】
《宣帝本纪》:五凤二年秋,诏书说:“婚礼,是人伦中最重要的。酒食的节制,是用来施行礼乐的。现在郡国二千石有的擅自设立苛刻禁令,禁止民众嫁娶不得准备酒食互相祝贺,由此废除了乡党的礼仪,让民众没有欢乐,这不是引导民众的方法。《诗经》不也说吗:‘民众丧失德行,是因为干粮不足。’不要实行苛政。”
《平帝本纪》:元始三年春,诏令有关官员为皇帝纳采,娶安汉公的女儿。又诏令光禄大夫刘歆等杂定婚礼,四辅、公卿、大夫、博士、郎吏家属,都按礼仪娶亲迎,立轺车并马而行。
《外戚传》:孝平皇后,是安汉公太傅大司马王莽的女儿。平帝即位,成帝母亲太皇太后称制,而王莽执政。王莽想依照霍光的旧例,把女儿配给皇帝,太皇太后心里不愿意。王莽设下诡诈,让女儿一定要入宫,借此自重。太皇太后不得已而答应。派遣长乐少府夏侯藩、宗正刘宏、少府宗伯凤、尚书令平晏去纳采。太师王光、大司徒马宫、大司空甄丰、左将军孙建、执金吾尹赏、行太常事大中大夫刘歆以及太卜、太史令以下四十九人,赐皮弁素帻以礼,杂用卜筮,用太牢祭祀宗庙,等待吉利的月日。第二年春,派遣大司徒马宫、大司空甄丰、左将军孙建、右将军甄邯、光禄大夫刘歆奉乘舆法驾,在安汉公府邸迎接皇后。马宫、甄丰、刘歆授予皇后玺绂,登车称警跸,趁便时上林延寿门,进入未央宫前殿。群臣就位行礼,大赦天下,增加封父安汉公的土地满百里。赐给迎接皇后及行礼者自三公以下至驺宰执事长乐、未央宫、安汉公府邸的人,都增加俸秩赐给金帛,各有差别。
《王莽传》:王莽既然地位尊贵,想把女儿配给皇帝做皇后,以巩固他的权力。上奏说:“皇帝即位三年,长秋宫未建,掖廷媵女未充实。近来国家的灾难,本来是从没有继承人开始的,配偶选取不正。请考论五经,确定选取礼正十二女的含义,以广继嗣。广泛选取二王后及周公、孔子世列侯在长安的嫡子女。”事下交给有关官员,上报众女名字。王氏女多在选中者。王莽怕她们与自己女儿竞争,就上奏说:“我无德,儿子才能低下,不宜与众女一起选取。”太皇太后认为这是至诚,就下诏说:“王氏女,是我的外家,不要选取。”庶民、诸生、郎吏以上守阙上书的人,每天一千多人。公卿大夫有的到廷中,有的伏在省户下,都说:“明诏圣德巍巍如彼,安汉公盛勋堂堂若此。现在当立后,独奈何废公女?天下安所归命?愿得公女为天下母。”王莽派遣长史以下分部晓谕制止公卿及诸生,而上书的人更加厉害。太皇太后不得已听从公卿选取王莽女。王莽又自白:“应当广泛选取众女。”公卿争辩说:“不宜选取诸女以贰正统。”王莽自白:“愿见女。”太皇太后派遣长乐少府、宗正、尚书令纳采见女,还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