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五礼通考二百一十六

五礼通考卷二百十五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4871–4906 段

作三军,以其将佐为六卿,而每军别置司马,即《周礼》之军司马也。

译组建三军,以将领和副手担任六卿,而在每支军队中另外设置司马,这就是《周礼》中所说的军司马。

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注:军、师、旅、卒、两、伍皆众名也。伍一比,两一闾,卒一族,旅一党,师一州,军一乡,家所出一人。将帅、长、司马者,其师吏也。言军将皆命卿,则凡军帅不特置,选于六官、六乡之吏,自卿以下徳任者使兼官焉】一军则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司勲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注:郑司农云,勲,功也。此官主功赏,故曰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疏:军以赏为先,故首司勲。注:陈氏▯良曰,六功战居一,而司勲▯政官,何也?军政赏不逾时,属之他官,则司存散隔,文告回复而壅底之患生,况有害功者乎】

马质,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八人【注: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贾直】

【薛氏衡曰:马质宜为校人之属,今列此者,校人兼掌六马,而戎马之用尤多,其事尤急。先儒谓序官先后,不以尊卑,直取事急者居前,事缓者居后,是也】

量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徒八人【注:量,犹度也。谓以丈尺度地疏,以其掌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理其间,虽有余事,要以军事为重,故列职于此】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注:小子主祭祀之小事】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贾二人,徒八人。

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注:故书爟为燋,杜子春云:燋当为爟,书亦或为爟,爟为私火。▯谓:爟读如予若观火之观,今燕俗名汤热为观,则爟火谓热火与】

【陈氏傅良曰:司爟之职,此圣人观天地之变,顺隂阳消息之宜,察寒暑往来之节,故得裁成辅相之道,此意极大】

【王氏应电曰:万物所以得生者,隂阳二气而已。阳之盛为火之热,而物以畅茂条逹否则萎而不荣。隂之极为氷之寒,而物以缩聚凝结;否则散而不収然火有出入,当出而太早,则过盛而为灾;当伏而不伏,则错行而伤隂此春秋所以出火、纳火也。氷有藏、唘藏之以抑伏,藏之火,俾之伏息;唘之以发沉伏之隂俾得制火。此冬春所以藏氷开氷也。周公设司爟、凌人二职,调元之道也。若秋官司烜氏,但取火之名以为用而已】

【髙氏愈曰:自司勲至司爟,共六官,各有司存而不相统摄。然司勲以下三官,夏官所重,而司爟、羊人协于大夏,南方之火,故先列之】

掌固上士二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固,国所依阻者也。国曰固,野曰险易。曰:王公设险以守其国】

司险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掌疆中士八人,史四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注:疆界也】

▯人上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史六人,徒百有二十人【注:▯候迎賔客之来者】

环人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注:环,犹郤也,以勇力郤敌】挈壶氏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注:挈,读如絜髪之挈,壶,盛水器也,世主挈壶水以为漏】

【髙氏愈曰:自掌固至环人,共五官,皆主封疆防御、廵徼之事,御奸宄而察非常,宜在所先矣。而挈壶氏县壶戒夜,亦军务所重,故附焉。明代钦天监有挈壶正一人,盖犹用此名。但《周官》以县壶警夜为重,故属之司马;后世以定晷刻、分昼夜为重,故属之司天监耳】

射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疏:射武事故在此】

【薛氏衡曰:先王于祭祀则有射,于燕飨则有射。文事而兼武,守重其职,故以下大夫为之】

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注:服,不服,不服之兽者】

射鸟氏下士一人,徒四人【疏:射鸟亦武事,故在此】

【黄氏度曰:射人与司士诸子聨职,而以服不氏以下四官参其间。服不氏待获,射鸟氏取矢,终射义

译凡编组军队,一万二千五百人为一军,天子设六军,大国设三军,次国设二军,小国设一军。军将都由国君任命为卿,二千五百人为一师,师的统帅都是中大夫,五百人为一旅,旅的统帅都是下大夫,一百人为一卒,卒的长官都是上士,二十五人为一两,两的司马都是中士,五人为一伍,伍都有伍长。一军设有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司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马质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八人。

量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徒八人。

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贾二人,徒八人。

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

掌固上士二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险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掌疆中士八人,史四人,胥十六人,徒一百六十人。

讶人上士六人,下士十二人,史六人,徒一百二十人。

环人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二人。

挈壶氏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二人。

射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射鸟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也】

罗氏下士一人,徒八人【注:能以罗网搏鸟者。《郊特牲》曰: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掌畜下士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注:畜,谓敛而养之。髙氏愈曰:自服不氏至掌畜,凡四官,或养兽,或养鸟,或射罗鸟,其职相类,而服不射鸟二官皆有职于射者,故次于射人之下。王氏▯则以为天文南方为朱鸟,故掌畜属之夏官也】

译罗氏设下士一人,徒八人【注:指能用罗网捕捉鸟兽的人。《郊特牲》说:大罗氏,是天子的掌管鸟兽的官员】掌畜设下士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注:畜,意思是收集并饲养。高愈说:从服不氏到掌畜,共有四个官职,有的养兽,有的养鸟,有的射鸟,有的用网捕鸟,它们的职责相似,而服不氏和射鸟氏这两个官职都与射事有关,所以排在射人之后。王则则认为,天文上南方对应朱鸟,所以掌畜隶属于夏官】

司士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疏:其职掌诏爵禄,賛大司马进贤兴功,故列职于此。郝氏敬曰:案《王制》大司乐论造士升之司马,司马论进士之贤者告于王而官之,故司士为司马之属】蕙田案:殷制以司士与司徒、司马、司空、司冦并列为五官,至《周礼》改为司马之属,然以下大夫为之,则其任亦重矣。

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注:诸子,主公卿大夫士之子者,或曰庶子】

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右,谓有勇力之士,充王车右】

【髙氏愈曰:戎右、齐右,系中下大夫,而司右为上士者,盖司右所掌,但国中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而为羣车之右者耳。若戎右、齐右,皆于羣右之中,选其徳力之尤者,而又积日累劳,功绩显著,始居其官,则其爵已尊于羣右之上,而非复司右之属矣。故其官另立,而不次于其下。自司士至司右,凡三职:一掌羣臣之版,一掌国子之倅,一掌羣右之政。其职相类,而各不相统也】

虎贲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虎士八百人【注:不言徒,曰虎士,则虎士徒之选,有勇力者】

【吕氏祖谦曰:周公戒成王以虎贲与任人、牧人、凖人并言,盖侍卫傼御,朝夕亲比,必得正人,渐移黙化,故慎虎贲缀衣之选,乃养成君徳,详宻处】

旅贲氏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史二人,徒八人。节服氏下士八人,徒四人【注:世为王节所衣服】

方相氏,狂夫四人【注:方相,犹言放想,可畏怖之貌】

【王氏应电曰:「其职主执兵以逐疫,亦用武以正其不正之事,故属夏官】

【髙氏愈曰:自旅贲至方相,皆当为虎贲之属】

大仆下大夫二人,小臣上士四人,祭仆中士六人,御仆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注:仆,侍御于尊者之名。大仆,其长也】

隶仆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此吏而曰▯,以其事防】

【薛氏衡曰:上而正君心于周旋宻勿之问下而通人情于势分难通之际。太仆以之率其僚,庶僚以之助其长。上下交孚,内外无壅,天下之政,此其本也】

【髙氏愈曰:大仆主王服位,▯王大命,可以旦夕承辅王者。穆王命伯冏为大仆,而以绳愆紏缪,格其非心。望之盖系于君徳之重如此。小臣、御仆、祭仆,皆其属,皆大仆所得自辟除。冏命所谓慎简乃僚者,如此。其官则唐虞之纳言,汉之公车令,唐之门下省,宋之直登闻鼓院,而明之通政使也。其属之夏官者,军政机宻,尤宜速逹于王,故也。后世以太仆之官耑典牧马之政,则名存而实亡矣。▯仆亦大仆之属】

弁师下士二人,工四人,史二人,徒四人【注:弁者,古冠之大称。王氏应电曰:弁,首服之次于冕者,自天子以下皆服之。冕则不常服,故冕虽尊而独以弁称】蕙田案:大仆掌正王之服位,故弁师亦▯焉。

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甲,今之铠也。司甲,兵戈盾官之长】

司兵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司戈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注:戈,今时句孑防】司弓矢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司弓矢,弓弩矢箙官之长】

缮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注:缮之言劲也,善也】

槀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注:郑司农云,槀读为刍槀之槀,箭干谓之槀,此官主弓弩箭矢,故谓之槀人】

【髙氏愈曰:甲兵弓矢,俱军需重器,故设司甲至槀人六官,而其官之尊者,或至于下大夫,其慎重如此。与后世以武库兵器赐弄臣者异矣】

戎右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注:右者参乘,此充戎路之右,田猎亦为之右焉】齐右下大夫二人【注:充玉路、金路之右】

道

译司士设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下士十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疏:他们的职责是宣告爵位俸禄,辅佐大司马举荐贤才、表彰功绩,所以职位列在此处。郝敬说:查考《王制》,大司乐论述培养士人后将其推荐给司马,司马论述推荐贤能的士人后报告给君王并授予官职,所以司士是司马的属官。】惠田按:殷代制度将司士与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并列为五官,到了《周礼》改为司马的属官,然而由下大夫担任,那么他的责任也是很重的。

诸子设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注:诸子,指公卿大夫士的子弟,有人说即庶子。】

司右设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右,指有勇力的人,充任君王车驾的右卫士。】

【高愈说:戎右、齐右属于中下大夫,而司右只是上士,大概是因为司右所掌管的,只是国内勇力之士,能使用五种兵器而担任众车右卫士的人罢了。至于戎右、齐右,都是从众右之中,选拔品德勇力特别突出的人,并且积累时日辛劳,功绩显著,才开始担任这个官职,那么他们的爵位已经高于众右之上,而不再是司右的属官了。所以他们的官职另外设立,而不排在司右之下。从司士到司右,共三个职位:一个掌管群臣的名册,一个掌管国君的子弟,一个掌管众右的政事。他们的职责相似,但各自不相统属。】

虎贲氏设下大夫二人,中士十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虎士八百人。【注:不说徒,而称虎士,那么虎士是从徒中选拔的勇力之士。】

【吕祖谦说:周公告诫成王将虎贲与任人、牧人、准人并提,大概是因为侍卫御前,朝夕亲近,必须得到正直的人,逐渐潜移默化,所以慎重选择虎贲和缀衣的人选,这是培养君王品德的详密之处。】

旅贲氏设中士二人,下士十六人,史二人,徒八人。节服氏设下士八人,徒四人。【注:世代为王节所穿的衣服。】

方相氏,狂夫四人。【注:方相,犹言放想,是令人恐惧的样子。】

【王应电说:他的职责是执兵器以驱逐疫鬼,也是用武力来纠正不正之事,所以属于夏官。】

【高愈说:从旅贲到方相,都应当是虎贲的属官。】

大仆设下大夫二人,小臣上士四人,祭仆中士六人,御仆下士十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注:仆,是侍奉尊者的名称。大仆,是他们的长官。】

隶仆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这些官吏而称为仆,是因为他们从事防备之事。】

【薛衡说:对上在周旋密勿之间端正君王的心意,对下在势分难通之际通达人情。太仆以此率领他的僚属,众僚属以此辅助他们的长官。上下交相信任,内外没有壅塞,天下的政事,这就是根本。】

【高愈说:大仆掌管王者的服饰位次,传达王者的大命,可以朝夕承辅王者。穆王任命伯冏为大仆,而用绳愆纠缪,纠正他的非心。期望大概系于君王品德的重要性如此。小臣、御仆、祭仆,都是他的属官,都是大仆所能自行征辟的。《冏命》所说的慎重简选你的僚属,就是这样。这个官职相当于唐虞的纳言,汉代的公车令,唐代的门下省,宋代的直登闻鼓院,而明代的通政使。它属于夏官的原因,是因为军政机密,尤其应该迅速传达给君王。后世用太仆的官职专门掌管牧马的政事,那么名存而实亡了。隶仆也是大仆的属官。】

弁师设下士二人,工四人,史二人,徒四人。【注:弁,是古代冠的统称。王应电说:弁,是仅次于冕的首服,从天子以下都穿戴它。冕不常穿戴,所以冕虽然尊贵而唯独以弁称。】惠田按:大仆掌管端正王者的服饰位次,所以弁师也隶属于他。

司甲设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甲,就是现在的铠甲。司甲,是兵戈盾官的长官。】

司兵设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司戈盾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注:戈,就是现在的钩戟。】司弓矢设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司弓矢,是弓弩矢箙官的长官。】

缮人设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注:缮,意思是劲健,善好。】

槀人设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注:郑司农说,槀读为刍槀的槀,箭杆叫做槀,这个官职主管弓弩箭矢,所以叫做槀人。】

【高愈说:甲兵弓矢,都是军需重器,所以设立从司甲到槀人六个官职,而这些官职中尊贵的,有的达到下大夫,其慎重如此。与后世将武库兵器赏赐给弄臣的情况不同。】

戎右设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注:右,指参乘,这里充任戎路的右卫士,田猎时也担任右卫士。】齐右设下大夫二人。【注:充任玉路、金路的右卫士。】

道

右上士二人【注:充象路之右】

【方氏苞曰:戎右以中大夫,齐右以下大夫,道右以士者,右取其武,故戎右宜尊。賔祭尚严,故次之。朝夕视朝,武非所尚也。右以戎兼田,以祀兼賔,而仆各异者,右主捍卫,其事可兼賔祀、师、田。车行异节,必各有専仆,而后事可闲也】

译右上士二人【注:充任象路车的右侧护卫】

【方苞说:戎右由中大夫担任,齐右由下大夫担任,道右由士担任,这是因为“右”这个职位看重勇武,所以戎右的地位应当最尊贵。宾客和祭祀崇尚庄严,所以地位次之。早晚视朝,勇武并不是所看重的。右官以军事职能兼管田猎,以祭祀职能兼管宾客,而车夫却各不相同,这是因为右官主要负责护卫,其事务可以兼管宾客、祭祀、军事和田猎。但车辆行进有不同的节奏,必须各自有专任的车夫,然后事务才能从容不迫】

大驭中大夫二人【注:驭之最尊】

戎仆中大夫二人【注:驭言仆者,此亦侍御于车】

齐仆下大夫二人【注:古者王将朝觐、防同,必齐,所以敬宗庙及神明】

道仆上士十有二人【注:王朝朝莫夕,主御王以与诸臣行先王之道】

  田仆上士十有二人

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疏:案校人良马三十六匹,一驭夫计良马二千一百六十匹,则六十驭夫;驽马一驭夫主四百三十二匹,驽马千二百九十六匹,则驭夫三人,并前六十三人,与此不合者,盖序官脱三人也】

【薛氏衡曰:右与仆皆身任其事,故无府史胥徒】

【王氏应电曰:驭者通谓之仆,惟大驭不称仆者,以前有大仆,不可混也】

【髙氏愈曰:自戎右至驭夫,共九职,皆仆车、右驭车之官,与夏官戎政正相属】

校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校之为言校也,主马者必仍校视之,校人马官之长】趣马下士皁一人徒四人【注:趣马,趣养马者也。郑司农説以诗曰“蹶维趣马”,郑氏锷曰:趣马以下士为之,其职则养马而已。周公立政以戒成王,与任人凖人牧夫偕言之。大夫之刺幽王,与司徒卿士师氏内史连言之,其微如此,而所系反重,以其近王故也】

巫马下士二人,医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贾二人,徒二十人【注:巫马,知马祖先,牧马社马步之神者,马疾若有犯焉,则知之,是以使与医同职】

牧师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主牧放马而养之】

廋人下士闲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注:庾之言数也】

圉师乘一人,徒二人,圉人良马匹一人,驽马丽一人【注:养马曰圉,四马为乗,良善也,丽耦也】

【薛氏衡曰:自戎右至驭夫,凡九职,掌五路之车;自校人至圉人,凡七职,掌五路之马】

蕙田案:校人以中大夫为之,即后世太仆卿之职,趣马以下则其属也。周官太仆主正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汉之尚书,唐之门下,是其职与后世之太仆不同。

职方氏,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注:职,主也。主四方之职贡者,职方氏主四方官之长】

土方氏,上士五人,下士十人,府二人,史五人,胥五人,徒五十人【注:土方氏,主四方邦国之土地】

懐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懐来也,主来四方之民及其物】

合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合方氏,主合同四方之事】

训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训道也,主教道四方之民】

形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形方氏主制四方邦国之形体】

山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川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邍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邍地之广平者】

匡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注:匡正也,主正诸侯以法则】

撢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注:撢人主撢序王意,以语天下】

【髙氏愈曰:职方氏以下六官,皆以氏为名,若世修其职者。盖以四方山川险阻,与夫风俗土地所宜,非久于其任而世修其职者,不能习故也。山川邍师,皆职方之辅。盖职方总掌天下之地图,最为烦▯,故分山林川泽原隰三者,立三师以分掌之,则覩记各有所専,而职方氏为不烦扰矣。原师官府史胥徒独倍者,以平原之地多于山林川泽故也。自职方氏至撢人,凡十一官,职方为其长,其下十官皆职方之属也】

都司马,每都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都,王子弟所封及三公、众采地也。司马主其军赋】家司马各使其臣以正于公司马【注:家,卿大夫采地。正,犹聼也。公司马,国司马也。卿大夫之采地,王不特置司马,各自使

译大驭中大夫二人【注:驭官中最尊贵者】

戎仆中大夫二人【注:驭官称仆,是因为这也侍奉于车驾】

齐仆下大夫二人【注:古时君王将去朝见、会同,必需斋戒,以此敬奉宗庙及神明】

道仆上士十二人【注:君王早朝晚退,主要驾驭君王与群臣共同践行先王之道】

田仆上士十二人

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疏:据校人良马三十六匹,一名驭夫计良马二千一百六十匹,则需六十名驭夫;驽马一名驭夫主管四百三十二匹,驽马一千二百九十六匹,则需三名驭夫,加上前面的六十三人,与此不合,大概是序官中脱漏了三人】

【薛氏衡说:右与仆都亲身承担其事,所以没有府、史、胥、徒】

【王氏应电说:驭者通称为仆,只有大驭不称仆,是因为前面有大仆,不可混淆】

【高氏愈说:从戎右到驭夫,共九个职位,都是仆车、右驭车的官员,与夏官戎政正相隶属】

校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校的意思是校阅,主管马匹的人必须经常校阅视察,校人是马官之长】趣马下士一人,皂一人,徒四人【注:趣马,是催促养马的人。郑司农解说以《诗经》曰“蹶维趣马”,郑氏锷说:趣马由下士担任,其职责只是养马而已。周公立政以告诫成王,与任人、准人、牧夫一同提及。大夫讽刺幽王,与司徒、卿士、师氏、内史连在一起提及,其地位如此微妙,而所系反而重要,是因为靠近君王】

巫马下士二人,医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贾二人,徒二十人【注:巫马,知晓马的祖先,是牧马社马步之神,马病若有触犯,就能知晓,因此让巫马与医同职】

牧师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主管放牧马匹并饲养】

廋人下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注:庾的意思是数】

圉师乘一人,徒二人,圉人良马匹一人,驽马丽一人【注:养马叫圉,四马为一乘,良善,丽是耦】

【薛氏衡说:从戎右到驭夫,共九个职位,掌管五路之车;从校人到圉人,共七个职位,掌管五路之马】

蕙田案:校人由中大夫担任,即后世太仆卿的职位,趣马以下是其属官。周官太仆主管端正王服位,出入君王的大命。汉代的尚书,唐代的门下,是其职位与后世的太仆不同。

职方氏,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六人,府四人,史十六人,胥十六人,徒一百六十人【注:职,主管。主管四方之职贡者,职方氏是主管四方官之长】

土方氏,上士五人,下士十人,府二人,史五人,胥五人,徒五十人【注:土方氏,主管四方邦国的土地】

怀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怀是来,主管招来四方之民及其物产】

合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合方氏,主管合同四方之事】

训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训是道,主管教导四方之民】

形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形方氏主管制定四方邦国的形体】

山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川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原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原是地之广平者】

匡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注:匡是正,主管以法则匡正诸侯】

撢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注:撢人主管撢序王意,以语天下】

【高氏愈说:职方氏以下六官,都以氏为名,像是世代修习其职者。大概是因为四方山川险阻,以及风俗土地所宜,不是久于其任而世代修习其职者,不能熟悉所以。山川原师,都是职方的辅佐。大概职方总掌天下之地图,最为烦杂,所以分山林川泽原隰三者,立三师以分掌之,则记录各有所专,而职方氏就不烦扰了。原师官府史胥徒独倍者,是因为平原之地多于山林川泽所以。从职方氏到撢人,共十一官,职方为其长,其下十官都是职方的属官】

都司马,每都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都,是王子弟所封及三公、众采地。司马主管其军赋】家司马各使其臣以正于公司马【注:家,是卿大夫采地。正,犹听也。公司马,是国司马。卿大夫之采地,王不特置司马,各自使

其家臣为司马,主其地之军赋,往聼政于王之司马。王之司马其以王命来有事,则曰国司马】

译他的家臣担任司马,主管该地的军赋,前往听命于周王的司马。周王的司马若奉王命前来处理事务,则称为国司马。

【髙氏愈曰:大都之地,俨若国然,但不世袭耳。苟尾大不掉,则有曲沃、京城之患。故特以都司马主其兵,卿大夫采地,王不特置司马,使各自以家臣为司马,主其地之政令,往聼于王之司马,则家臣亦不得自擅其甲兵矣】

李氏光地曰:大司马掌邦政,而以兵事为主,故凡兵甲车马之政,隶御仆从之官,九州邦国之形胜阨塞要害,皆属焉。司勲者,兵事以赏罚为主,故先之也。兵莫重于马,故马质次之。政莫重于地,故量人又次之。继以小子、羊人者,祭祀之事也。继以司爟者,火政兵事之要也。设险守固,制胜于未形,故掌固、司险次之。▯望讥察,箫勺羣慝,故掌疆▯人、环人又次之。挈壶氏三军之耳目,故又次之。射,兵事所急,故又次之。服不氏、射、鸟氏、罗氏掌畜,因射而及,故其职并属焉。司士以治官,诸子以治国子,司右以治戎右。司士所掌非兵也,而属于司马者,案《王制》曰:「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此即司士之掌,而古司马之遗也。虎贲、旅贲夹卫王车节服,方相皆因卫车而及,故相次焉。太仆、小臣、祭仆、御仆▯傼,皆侍御之官。弁师、司甲、司兵、司戈盾、司弓矢、缮人、稾人,皆掌弁甲兵器之职。戎右、齐右、道右,为右者也,所谓勇士也。大驭、戎仆、齐仆、道仆、田仆、驭夫,为御者也,所谓仆夫也。校人、趣马、巫马、牧师、廋人、圉师、圉人,则皆掌马之官,司马官之所以名者,此也。职方、土方、懐方、合方、训方、形方,以及山师、川师、邍师、匡人、撢人,皆所以周知天下之土地形势、山林川泽、原野之险易,而施其训道匡正之法焉。司马之职,于是尽矣。都家司马,在食邑采地者,故附之。

蕙田案:夏官之属,卿一人,大司马也。中大夫十四人,小司马二,戎右二,大驭二,戎仆二,校人二,职方氏四也。下大夫三十人,军司马四,射人二,司士二,诸子二,虎贲氏二,大仆二,司甲二,司弓矢二,齐右二,齐仆二,职方氏八也。上士六十七人,中士百五十人,下士四百五十三人。其都家司马,皆上中下士,而数无考。

刑官之属,大司冦,卿一人;小司冦,中大夫二人;士师,下大夫四人;乡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注:士察也,主察狱讼之事者。郑司农説,以《论语》曰:栁下恵为士师,乡士主六乡之狱】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髙氏愈曰:士师为士官长,故称师。其下乡士主六乡之狱,遂士掌六遂之狱,县士掌外野之狱,方士掌都家之狱,讶士掌四方诸侯之狱。随其地以设狱官,则于讯察便,勘核易也。明刑部于十三省,每省各设郎中、员外、主事以主其狱讼,盖亦同此意】

【方氏苞曰:遂士、县士、方士,皆别设官,而乡士即用司冦之属。士者所受中国之狱讼,其治在中国也。诸官皆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以给官中之事,而司冦之属士独兼受国中之狱讼者。诸官之事纷,秋官则所掌惟狱讼,而四郊之狱讼,乡师聼之,而后逹于乡士;六遂之狱讼,遂大夫、遂师聼之,而后逹于遂士;公邑、都家之狱讼,守土者聼之,而后逹于县士。方士其狱辞皆已定矣,其上逹则士师察其辞,小司冦附其法,大司冦断而行其令。故司冦之属士虽使兼受国中之狱讼,而不患其不暇给也】

遂士中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注:遂士主六遂之狱者】

县士中士三十有二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注:距王城三百里至四百里曰县,县士主县之狱者】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注:方士,主四方都家之狱者】

讶士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讶,迎也。士官主迎四方賔客】

【黄氏度曰:讶士,狱官而送迎

译高氏愈说:大都的封地,俨然像一个国家,只是不世袭罢了。如果尾大不掉,就会有曲沃、京城那样的祸患。所以特意由都司马统领那里的军队,卿大夫的采邑,周王不专门设置司马,让他们各自用家臣担任司马,掌管其地的政令,并听命于周王的司马,这样家臣也就不能擅自掌握甲兵了。

李氏光地说:大司马掌管国家政务,而以军事为主,所以凡是兵甲车马的政令,隶御仆从的官员,九州邦国的地形险要关塞,都隶属他。司勋,因为军事以赏罚为主,所以排在前面。军事没有比马更重要的,所以马质排在其次。政务没有比土地更重要的,所以量人又排在其次。接着是小子、羊人,这是祭祀的事务。接着是司爟,这是火政和军事的要害。设置险阻守卫坚固,在战事未形成时就制胜,所以掌固、司险排在其次。瞭望讥察,清除群恶,所以掌疆、环人又排在其次。挈壶氏是三军的耳目,所以又排在其次。射,是军事所急需的,所以又排在其次。服不氏、射、鸟氏、罗氏掌管畜牧,因射猎而涉及,所以他们的职掌一并归属。司士用来治理官员,诸子用来治理国子,司右用来治理戎右。司士所掌管的不是军事,却隶属司马,查考《王制》说:“司马辨别议论官员的才能,议论进用士人的贤能者报告给周王,从而确定议论。议论确定后才授予官职,任命官职后才授予爵位,爵位确定后才给予俸禄。”这就是司士的职掌,也是古代司马的遗制。虎贲、旅贲夹卫周王的车驾和节服,方相都因护卫车驾而涉及,所以相继排列。太仆、小臣、祭仆、御仆,都是侍御的官员。弁师、司甲、司兵、司戈盾、司弓矢、缮人、稾人,都掌管弁甲兵器的职事。戎右、齐右、道右,是担任右职的人,所谓勇士。大驭、戎仆、齐仆、道仆、田仆、驭夫,是担任御职的人,所谓仆夫。校人、趣马、巫马、牧师、廋人、圉师、圉人,则都是掌管马匹的官员,司马官所以得名的原因,就在这里。职方、土方、懐方、合方、训方、形方,以及山师、川师、邍师、匡人、撢人,都是用来周知天下的土地形势、山林川泽、原野的险易,从而施行训导匡正的方法。司马的职事,到这里就完备了。都家司马,在食邑采地者,所以附在后面。

惠田按:夏官的属官,卿一人,是大司马。中大夫十四人,小司马二人,戎右二人,大驭二人,戎仆二人,校人二人,职方氏四人。下大夫三十人,军司马四人,射人二人,司士二人,诸子二人,虎贲氏二人,大仆二人,司甲二人,司弓矢二人,齐右二人,齐仆二人,职方氏八人。上士六十七人,中士一百五十人,下士四百五十三人。那些都家司马,都是上中下士,而数目没有考证。

刑官的属官,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士师,下大夫四人;乡士,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旅下士,三十二人【注:士是察的意思,主管察狱讼事务的人。郑司农说,根据《论语》说:柳下惠担任士师,乡士主管六乡的狱讼】府,六人;史,十二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

高氏愈说:士师是士官之长,所以称师。其下的乡士主管六乡的狱讼,遂士掌管六遂的狱讼,县士掌管外野的狱讼,方士掌管都家的狱讼,讶士掌管四方诸侯的狱讼。随着地域设置狱官,那么在讯察方面便利,勘核也容易。明代刑部在十三省,每省各设郎中、员外、主事来主管狱讼,大概也是同样的意思。

方氏苞说:遂士、县士、方士,都分别设置官员,而乡士就使用司寇的属官。士是所受中国狱讼的人,其治理在中国。其他官员都是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来供给官中的事务,而司寇的属士唯独兼受国中的狱讼。其他官员的事务纷杂,秋官则所掌管的只有狱讼,而四郊的狱讼,乡师听断后,然后传达给乡士;六遂的狱讼,遂大夫、遂师听断后,然后传达给遂士;公邑、都家的狱讼,守土者听断后,然后传达给县士。方士的狱辞都已经确定了,其上报则士师察其辞,小司寇附其法,大司寇断而行其令。所以司寇的属士虽然让兼受国中的狱讼,而不担心其无暇顾及。

遂士中士十二人,府六人,史十二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注:遂士主管六遂的狱讼者】

县士中士三十二人,府八人,史十六人,胥十六人,徒一百六十人【注:距王城三百里至四百里曰县,县士主管县的狱讼者】

方士中士十六人,府八人,史十六人,胥十六人,徒一百六十人【注:方士,主管四方都家的狱讼者】

讶士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讶,迎也。士官主管迎四方宾客】

黄氏度说:讶士,是狱官而送迎

賔客者,盖有前驱辟跸,与司冦分其事。賔客自外至,则使讶士主之。至其称讶士者,本为近受四方之狱云尔】

译宾客之官,大概设有前驱开道、清道禁卫的人员,与司寇分担职事。宾客从外地到来,就派遣讶士来主管接待。至于称为讶士的原因,原本是因为就近受理四方诉讼的缘故罢了。

朝士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注:朝士主外朝之法】

【髙氏愈曰:朝仪不肃,则百度皆弛,而犯法者众。谨法度,肃朝仪,刑官之事也。故乡遂五士官以下,即以朝士先之】

司民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注:司民主民数】

【薛氏衡曰:五刑皆戕民者也,知所以爱其民,则知所以谨其刑,此司民所以列于司刑之上。髙氏愈曰:民数掌于司徒,而司民▯于刑官者,盖使刑官多杀一人,则司民之数少一人,知其生之难而耗之易,则司冦之刑自不敢滥矣,故以司民▯之】

司刑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郑氏锷曰:刑者,大小司冦司之,士师以下行之,司刑盖掌五刑之书】

司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注:刺,杀也。三讯罪定,则杀之】司约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注:约,言语之约束】司盟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注:盟,以约辞告神,杀牲防血,明着其信也。《曲礼》曰:涖牲曰盟】

【郑氏锷曰:先儒以盟为衰世之事,盖据谷梁盟诅不及三王之文,然书载苖民防巾于信以覆诅盟,则五帝之世已有是事。诗曰:「君子屡盟,乱是用长。」亦恶其盟之屡而无信耳,非谓盟之必不可也】

职金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职主也】

【髙氏愈曰:金属西方,主肃杀,故▯秋官。且其职受士之金罚、货罚,亦▯刑官为便也】

司厉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注:犯政为恶曰厉。厉士主盗贼之兵器及其奴者】

【王氏昭禹曰:《春秋传》云:“鬼有所归,乃不为厉。”盗贼之厉于人,犹厉鬼也】

犬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十有六人【疏:犬金畜,故连类在此】

【髙氏愈曰:古者以犬供祭祀,故设犬人。牛属土,▯地官;鸡属木,▯春官;羊属火,▯夏官;犬属金,▯秋官。且守夜,吠盗,有诘奸之义。圣人于一牲之职,必使▯之各得其当,如此】

司圜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注:郑司农云,圜谓圜土也,圜土谓狱城也,今狱城曰圜,司圜职中言几圜土之刑人也,以此知圜者谓圜土也,又大司冦职曰,以圜土聚教罢民,故司圜职曰,掌収教罢民】掌囚下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注:囚,拘也,主拘系当刑杀之者】

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注:戮,犹辱也。既斩杀,又辱之】司▯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注:▯,给劳辱之役者。汉始置司▯,亦使将徙治道沟渠之役,后稍尊之,使主官府及近郡】

罪▯百有二十人【注:盗贼之家为奴者】蛮▯百有二十人【注:征南夷所获】闽▯百有二十人【注:闽南蛮之别】夷▯百有二十人【注:征东夷所获】貉▯百有二十人【注:征东北夷所获。凡▯众矣,此其选以为役员,其余谓之▯民】

【方氏苞曰:谓之▯者,王官宿衞宫伯所掌士庶子也。旅贲皆命士也。虎贲所掌谓之虎士,必粗知道艺而异于胥徒者,故于司▯所掌称▯以别之。《春秋》传人有十等,▯班在六,非甚贱也。盗贼之子亦使班于诸▯者,非其身之恶也,不使列于齐民者,恐其习为匪僻也】

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宪,表也,主表刑禁者】

【髙氏愈曰:主以刑禁表悬示人也。先王欲使国家刑禁家喻户晓,故设其官】

禁杀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注:禁杀戮者,禁民不得相杀戮】禁暴氏,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野庐氏下士六人,胥十有二人,徒百二十人【注:庐,賔客行道所舍】蜡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注:蜡,骨肉腐臭,蝇虫所蜡也。月令曰:掩骼貍骴,此官之职也。蜡读如狙司之狙】

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注:雍,谓隄坊止水者也】

萍氏下

译朝士设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注:朝士掌管外朝的法度】

【高氏愈说:朝堂仪容如果不严肃,那么各项政务都会松弛,而犯法的人就会众多。谨慎法度,严肃朝仪,是刑官的职责。所以乡遂五士官以下,就以朝士排在首位】

司民设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注:司民掌管人口数目】

【薛氏衡说:五种刑罚都是伤害百姓的,知道如何爱护百姓,就知道如何谨慎使用刑罚,这就是司民排在司刑之上的原因。高氏愈说:人口数目由司徒掌管,而司民隶属于刑官,大概是让刑官知道多杀一个人,司民登记的人口就少一个人,明白保全生命艰难而消耗生命容易,那么司寇的刑罚自然不敢滥用了,所以用司民来制约它】

司刑设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郑氏锷说:刑罚,由大小司寇掌管,士师以下执行,司刑大概是掌管五刑的文书】

司刺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注:刺,就是杀。三次审讯罪行确定,就处死他】司约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注:约,言语的约束】司盟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注:盟,用约束的言辞告知神明,杀牲取血,明确显示其信用。《曲礼》说:临牲而盟叫盟】

【郑氏锷说:先代儒者认为盟誓是衰败时代的事情,大概是依据《谷梁传》中盟誓诅咒不及三王的说法,然而《尚书》记载苗民用信义来覆盖诅咒盟誓,那么五帝时代就有这件事了。《诗经》说:“君子屡次盟誓,祸乱因此滋长。”也是厌恶他们屡次盟誓而没有信用罢了,并不是说盟誓绝对不可以】

职金设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职,主管的意思】

【高氏愈说:金属属西方,主肃杀,所以隶属于秋官。而且它的职责是收受士人的金罚、货罚,隶属于刑官也方便】

司厉设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二人【注:违犯政令作恶叫厉。厉士掌管盗贼的兵器及其奴仆】

【王氏昭禹说:《春秋传》说:“鬼魂有所归附,就不成为厉鬼。”盗贼对百姓的祸害,就像厉鬼一样】

犬人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十六人【疏:犬是金属性的畜类,所以同类相连在此】

【高氏愈说:古代用犬供祭祀,所以设置犬人。牛属土,隶属于地官;鸡属木,隶属于春官;羊属火,隶属于夏官;犬属金,隶属于秋官。而且犬守夜,吠叫防盗,有查问奸邪的意义。圣人在每一种牲畜的职责上,必定让它们各自得当,就是这样】

司圜设中士六人,下士十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六人,徒一百六十人【注:郑司农说,圜就是圜土,圜土就是监狱,现在监狱叫圜,司圜职文中说统计圜土中的刑徒,由此知道圜就是指圜土,又大司寇职文中说,用圜土聚集教化愚昧的百姓,所以司圜职文中说,掌管收容教化愚昧的百姓】掌囚设下士十二人,府六人,史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注:囚,拘禁的意思,主要拘禁应当刑杀的人】

掌戮设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二人【注:戮,就是羞辱。已经斩杀,又加以羞辱】司圜设中士二人,下士十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注:圜,供给劳役羞辱的人。汉朝开始设置司圜,也让他们率领迁徙的人治理道路沟渠的劳役,后来逐渐尊崇他们,让他们主管官府及近郡】

罪圜一百二十人【注:盗贼家中的奴仆】蛮圜一百二十人【注:征伐南夷所俘获的】闽圜一百二十人【注:闽南蛮的别称】夷圜一百二十人【注:征伐东夷所俘获的】貉圜一百二十人【注:征伐东北夷所俘获的。凡是圜众很多,这是挑选出来作为役员的,其余的称为圜民】

【方氏苞说:称为圜的,是王官宿卫宫伯所掌管的士庶子。旅贲都是命士。虎贲所掌管的称为虎士,必定粗通道艺而不同于胥徒,所以在司圜所掌管的称为圜以区别开来。《春秋》传中人有十等,圜排在第六等,并不是非常低贱。盗贼的儿子也让其排在诸圜之中,不是因为他们的罪恶,不让他们列在齐民之中,是担心他们习惯做邪僻之事】

布宪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宪,就是表,主要表彰刑禁的人】

【高氏愈说:主要用刑禁表彰悬挂示众。先王想要让国家的刑禁家喻户晓,所以设置这个官职】

禁杀戮,设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二人【注:禁杀戮,就是禁止百姓互相杀戮】禁暴氏,设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野庐氏设下士六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注:庐,宾客行路所住宿的地方】蜡氏设下士四人,徒四十人【注:蜡,骨肉腐臭,蝇虫所聚集的地方。《月令》说:掩埋枯骨,掩埋残骨,是这个官职的职责。蜡读如狙司的狙】

雍氏设下士二人,徒八人【注:雍,就是堤坊止水的地方】

萍氏设

士二人,徒八人【注:萍氏主水禁,萍之草无根而浮,取名于其不沉溺】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注:寤,觉也,主夜觉者】

译士二人,徒八人【注:萍氏主管水禁,萍草无根而漂浮,取其不沉溺之意命名】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注:寤,即觉醒,主管夜间警戒之人】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二人【注:烜,火也,读如卫侯燬之燬,故书燬为垣。郑司农云:当为烜】

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注:杜子春云,条当为涤器之涤,元谓涤除也。狼,狼扈道上】

脩闾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注:闾谓里门】

【王氏与之曰:自禁杀戮至脩闾氏十职,皆防防盗贼奸宄者。防防严,则奸宄无清刑之原也。髙氏愈曰:自布宪至修闾氏,共十有一职。其官不尽相类,然或宪刑禁,或禁杀戮,或禁暴,或庀道路、宿息、井树,或除道路之胔,或闲沟渎、塞阱获,或禁川游,或防夜防,或禁火,或辟行人,或庀追胥而禁径逾者,则皆刑官之事也。故俱以类列之】

冥氏下士二人,徒八人【注:郑司农云,冥读为冥氏春秋之冥元,谓冥方之冥,以绳縻取禽兽之名】

【薛氏衡曰:自修闾氏以上,逹于布宪,凡十一人。先王所以尽乎人也。自冥氏下至于庭氏,凡十二人。先王所以尽乎物也。夫大而人之为民害者,既革;微而物之为民害者,已消。则先王之用刑,通乎天地之心矣。蔡氏徳晋曰:刑禁之官既备,则奸慝不作,而良民得安其生矣。然使物类之凶邪者不除,则民虽免于冦盗之伤残,犹不免于兽虫之毒害,而其生未畅遂也。更设冥氏以下十二官,凡猛兽、妖鸟、貍虫、毒蛊之属,一切去之,而后万物之害悉除。宇宙皆太和之气,而民得嬉逰于化日矣】

庶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注:庶读如药煮之煮,驱除毒蛊之言,书不作蛊者,字从声】穴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注:穴,▯蛰兽所藏者】

翨氏下士二人,徒八人【注:翨,鸟翮也。郑司农云:翨读为趐,翼之趐】

柞氏下士八人,徒二十人【注:柞,除木之名。除木者,必先刋剥之】

薙氏下士二人,徒二十人【注:书「薙」或作「夷」。郑司农云:掌杀草。故《春秋传》曰:「如农夫之务去草,芟夷蕴崇之。」又今俗问谓麦下为「夷」下,言芟夷其麦,以其下种禾豆也。元谓「薙」读如「鬀」,小儿头之「鬀」。书或作「夷」,此皆剪草也。字从类耳。《月令》曰:「烧薙行水」,谓烧所芟草,乃水之】

硩蔟氏,下士一人,徒二人【注:郑司农云,硩读为擿,蔟读为爵簇之簇,谓巢也。元谓硩古字从石,折声】

翦氏下士一人,徒二人【注:剪断灭之言也,主除虫蠧者】

赤犮氏下士一人,徒二人【注:赤犮犹言捇防也,主除虫豸自埋者】

蝈氏下士一人,徒二人【注:郑司农云,蝈读为蜮,蜮虾蟇也。月令曰,蝼蝈鸣,故曰掌去鼁黾。鼁黾,虾蟇属。书或为掌去虾蟇。元谓蝈,今御所食蛙也。字从虫,国声也。蜮乃短狐与】

壶▯氏下士一人,徒二人【注:壶,谓瓦鼓;▯,击之也】

庭氏下士一人,徒二人【注:庭氏主射妖乌,令国中洁清如庭者也】

【王氏安石曰:周礼所载道路、沟浍,一草木,一昆虫,小小利害,或兴或除,而地官、秋官之职分矣。凡所兴利,以地官主之;凡所除害,以秋官主之】

【王氏应电曰:秋官掌刑,而有冥氏以下十二官,则凡猛挚昆虫,与夫托于神奸而为害者,并不能逃夫刑罚之威,而况于奸慝暴乱之人乎】

衔枚氏下士二人,徒八人【注:衔枚止言语嚣讙也。枚状如箸,横衔之,为之繣结于项。髙氏愈曰:国有大事,庶民羣嚣,非政体矣。故立衔枚氏禁之。其▯秋官者,司冦掌邦禁故也】

伊耆氏下士一人,徒二人【注:伊耆,古王者号,始为蜡,以息老物,此主王者之齿杖。后王识伊耆之旧徳,而以名官与今姓有伊耆氏】

【郝氏敬曰:物至秋成,且老,故齿杖属之】

大行人,中大夫二人;小行人,下大夫四人;司仪,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行夫,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行夫主国使之礼】

【朱子曰:周礼最是大行人等官属之司冦难晓。按《觐礼》:诸侯行礼既毕,则降而肉袒请刑于庙门之东。王曰:「伯父无事,归宁乃邦。」然后再拜稽首

译司烜氏设下士六人,徒役十二人【注:烜,即火,读音同卫侯燬的燬,旧本将燬写作垣。郑司农说:应当是烜】

条狼氏设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役六十人【注:杜子春说,条应当是洗涤器物的涤,原本意思是涤除。狼,指狼扈,负责清理道路】

脩闾氏设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役十二人【注:闾,指里门】

【王氏与之说:从禁杀戮到脩闾氏这十个职位,都是用来防范盗贼和作乱者的。防范严密,那么作乱者就没有触犯刑法的根源了。髙氏愈说:从布宪到修闾氏,共有十一个职位。这些官职虽然不尽相同,但有的负责宪令刑罚禁令,有的禁止杀戮,有的禁止暴力,有的整治道路、住宿休息、水井树木,有的清除道路上的腐肉,有的疏通沟渠、填平陷阱,有的禁止在河流中游泳,有的夜间防范,有的禁止烟火,有的为行人开路,有的整治追捕并禁止抄近道翻越,这些都是刑官的职责。所以都按类别排列】

冥氏设下士二人,徒役八人【注:郑司农说,冥读作《春秋》中冥元的冥,意思是冥方的冥,是用绳索捕捉禽兽的意思】

【薛氏衡说:从修闾氏以上,直到布宪,共十一个职位。这是先王用来尽善治理人的方法。从冥氏以下直到庭氏,共十二个职位。这是先王用来尽善治理物的方法。大的方面,人为民害的,已经革除;小的方面,物为民害的,已经消除。那么先王使用刑罚,就通达天地之心了。蔡氏德晋说:刑罚禁令的官职既然完备,那么奸邪之人就不敢作乱,善良百姓就能安居乐业。然而如果凶恶邪异的物类不加以清除,百姓虽然免于寇盗的伤残,还是不能免于野兽虫类的毒害,他们的生活就不能畅达顺利。因此又设置冥氏以下十二个官职,凡是猛兽、妖鸟、狸虫、毒蛊之类,全部予以清除,然后万物的祸害就完全消除了。宇宙充满祥和之气,百姓就能在太平盛世中嬉戏游乐了】

庶氏设下士一人,徒役四人【注:庶读作药煮的煮,是驱除毒蛊的意思,书不写作蛊,是因为字从声】穴氏设下士一人,徒役四人【注:穴,是冬眠野兽藏身的地方】

翨氏设下士二人,徒役八人【注:翨,是鸟的羽毛。郑司农说:翨读作趐,即翅膀的趐】

柞氏设下士八人,徒役二十人【注:柞,是砍除树木的名称。砍除树木,必须先削去树皮】

薙氏设下士二人,徒役二十人【注:书上的“薙”有时写作“夷”。郑司农说:掌管除草。所以《春秋传》说:“像农夫致力于除草,割除堆积起来。”又如今俗语说麦下为“夷”下,意思是割除麦子,以便在下面种植禾豆。原本认为“薙”读作“鬀”,即小儿剃头的“鬀”。书有时写作“夷”,这都是剪草的意思。字从类耳。《月令》说:“烧薙行水”,意思是烧掉割下的草,然后引水灌溉】

硩蔟氏,设下士一人,徒役二人【注:郑司农说,硩读作擿,蔟读作爵簇的簇,意思是鸟巢。原本认为硩是古字,从石,折声】

翦氏设下士一人,徒役二人【注:剪是断灭的意思,主要清除蛀虫】

赤犮氏设下士一人,徒役二人【注:赤犮犹言捇防,主要清除自行埋藏的虫豸】

蝈氏设下士一人,徒役二人【注:郑司农说,蝈读作蜮,蜮是虾蟆。《月令》说,蝼蝈鸣叫,所以说掌管去除鼁黾。鼁黾,是虾蟆一类。书有时写作掌管去除虾蟆。原本认为蝈,是现在御膳所食用的蛙。字从虫,国声。蜮则是短狐】

壶〇氏设下士一人,徒役二人【注:壶,指瓦鼓;〇,是敲击的意思】

庭氏设下士一人,徒役二人【注:庭氏主要射杀妖鸟,使国中洁净如庭院】

【王氏安石说:《周礼》所载的道路、沟渠,一草一木,一昆虫,小小的利害,或兴办或清除,地官和秋官的职责就区分开了。凡是兴办利益的,由地官主管;凡是清除祸害的,由秋官主管】

【王氏应电说:秋官掌管刑罚,而有冥氏以下十二个官职,那么凡是凶猛的禽兽昆虫,以及依托神奸作害的,都不能逃脱刑罚的威严,何况是奸邪暴乱的人呢】

衔枚氏设下士二人,徒役八人【注:衔枚是制止言语喧哗。枚的形状像筷子,横衔在口中,在颈后打结。髙氏愈说:国家有大事,百姓群起喧哗,不符合政体。所以设立衔枚氏来禁止。它属于秋官,是因为司寇掌管国家禁令】

伊耆氏设下士一人,徒役二人【注:伊耆,是古代王者的称号,开始举行蜡祭,以安息老物,这个官职掌管王者的齿杖。后王识别伊耆的旧德,而用其名作为官职,现在姓氏中有伊耆氏】

【郝氏敬说:万物到了秋天成熟,而且衰老,所以齿杖属于这个官职】

大行人,设中大夫二人;小行人,设下大夫四人;司仪,设上士八人;中士,设十六人;行夫,设下士三十二人;府,设四人;史,设八人;胥,设八人;徒役,设八十人【注:行夫主要负责国使的礼仪】

【朱熹说:《周礼》中最难理解的是大行人等官属隶属于司寇。查考《觐礼》:诸侯行礼完毕后,就降阶裸露上身,在庙门东面请求受刑。王说:“伯父没有罪过,回去安宁你的邦国。”然后再拜稽首

出。所谓「懐诸侯则天下畏之」也。所以属之于司冦,如此等处,皆是合着如此,初非圣人私意】

译发布政令。这就是所说的“安抚诸侯,天下就会畏惧他”。因此将此事归属于司寇管辖,像这样的地方,都是应当这样做的,起初并非圣人的私意。

【唐氏曰:伯夷降典,而继以折民,惟刑司仪,行人之官,必属司冦,此古者徳刑相表里之意】

环人,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氏锷曰:周官有二环人,夏官之环人掌致师,此官掌环绕賔客而为之卫,事虽不同,皆有取于循环之义,故皆名环人】

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注:通夷狄之言者曰象胥,其有才知者也,此类之本名,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今总名曰象者,周之徳先致南方也】

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讶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注:讶,迎也。賔客来,主迎之】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注:主交通,结诸侯之好】

掌察四方,中士八人,史四人,徒十有六人。

掌货贿,下士十有六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髙氏愈曰:凡賔客往来,恐有挟诈为非常者,立掌察以察之。賔客之来,必有货贿相遗,立掌货贿以司其出纳。自大行人至此,共十一官,皆掌賔客之事,而大行人为之长,以下十官皆其属也】

朝大夫每国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注:此王之士也,使主都家之国治,而命之朝大夫云疏:庶子者,盖亦主采地之诸子,在府史之下者,盖官长所自辟除也】

【黄氏度曰:庶子未有位,故叙于府史之下】

【髙氏愈曰:朝士、上士,而曰大夫者,自王朝言之,则为上士;自都家言之,则尊而目之曰大夫】

都则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注:都则,主都家之八则者也。当言每都,如朝大夫及都司马云】

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家士亦如之【注:都家之士,主治都家吏民之狱讼,以告方士者也。亦当言每都。薛氏衡曰:刑官之终,宜首举都家之士,而先朝大夫,次都则,而后及于都士、家士,何也?盖八则以治都鄙,七曰刑赏,以驭其威,使威福得以自行,则是两政耦国之渐也。故于王朝各设朝大夫,以主其治,都则以守其法,而后以都士、家士明其刑,然后纲维一挈于上也】

李氏光地曰:秋官主刑,设官而禁副之。大司冦总掌刑禁之典法,小司冦佐理刑而为刑罚狱讼之总。司士师佐用禁而为羣狱讼之总。司狱官先刑官而设,乡士、遂士、县士、方士、讶士为羣狱讼之分司,皆士师属,以地次之。羣地之狱讼皆断弊于朝,故朝士后之。狱讼既弊,次以司民者,见民者天之所司,王之所敬,刑罚不可不中也。狱成不可易,有五刑以丽其辟,故次司刑。有刺宥以附于刑,故次司刺。五刑之作,民覆诅盟,故司约、司盟正之。盟约失而狱讼兴,刑罚滋多。于是罪轻而赎刑者,则职金受其入;罪重而孥戮者,则司厉执其法;稍重而未丽于法者,则司圜主収教之;已在刑者,则囚而刑杀,故掌囚、掌戮又次之。囚戮从坐者免刑任役,故司▯又次之。而所俘翟▯亦以类属焉。凡此圜、囚、▯、戮之人,官为防守之司,故置犬人官于其间,以犬主守,示义类也。自此以下,刑官具矣。虽然,刑非得已也,贵用禁,故下皆以禁官次之。禁其大凡,则布宪通禁于天下;禁其非常,则禁杀戮,禁暴氏严禁于国中。刑尚寛,禁尚宻,刑有所不及,禁无所不至。自野庐氏至修闾氏八职外,而道路内而里闾,靡事不有禁。设蜡氏、雍氏、萍氏、司寤氏、司烜氏、条狼氏于中间,所以使行者无害,死者有主,陆走者无险阻,水浮者不没溺,时其宵昼行止节防,其焚灾除其不蠲。禁行至此,可谓大细不捐。禁官具矣。自防氏至庭氏十二职,草木鸟兽为民害者,驱而除之,义之尽也。是刑官之余也。继以衔枚氏,司嚣者无端歌哭杂气妖声不祥也,弭而消之,仁之尽也。是禁官之余也。于是刑禁毕,次以伊耆氏者,民安物阜,収秋养之成也。此以上皆王官行法于王国中者也。其天下邦国,则大司冦以所

译唐氏说:伯夷降下典章,接着是折服百姓,只有刑罚掌管仪法,行人的官职,必定隶属于司寇,这是古代德与刑互为表里的意思。

环人,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氏锷说:周官中有两个环人,夏官的环人掌管致师(挑战),这个官职掌管环绕宾客并为他们护卫,事情虽然不同,都取法于循环的意义,所以都名叫环人。

象胥,每个翟(蛮夷部族)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注:通晓夷狄语言的人叫象胥,他们是其中有才识的人,这类人的本名,东方叫寄,南方叫象,西方叫狄鞮,北方叫译,现在总称为象,是因为周朝的德行首先到达南方。】

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讶,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注:讶,迎接的意思。宾客到来,主人迎接他们。】

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二人。【注:主管交通往来,结好诸侯。】

掌察四方,中士八人,史四人,徒十六人。

掌货贿,下士十六人,史四人,徒三十二人。

髙氏愈说:凡是宾客往来,恐怕有挟带欺诈从事非常之事的人,设立掌察来监察他们。宾客到来,必定有赠送的财物,设立掌货贿来掌管其出纳。自大行人到这里,共十一个官职,都掌管宾客事务,而大行人是长官,以下十个官职都是他的属官。

朝大夫,每个国家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注:这是王室的士,派去主持都家和采邑的治理,而任命他们为朝大夫。疏解说:庶子,大概是也主管采邑的诸子,在府史之下的人,大概是官长自己征辟任命的。】

黄氏度说:庶子没有职位,所以排在府史之下。

髙氏愈说:朝士、上士,却称为大夫,从王朝的角度来说,他们是上士;从都家的角度来说,则尊称他们为大夫。

都则,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注:都则,是主管都家八则的人。应当说每个都,如同朝大夫和都司马那样。】

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家士也是这样。【注:都家的士,主治都家吏民的狱讼,向方士报告。也应当说每个都。薛氏衡说:刑官的末尾,应该首先举出都家的士,却先说朝大夫,其次说都则,然后才说到都士、家士,为什么呢?大概八则是用来治理都鄙的,第七条是刑赏,用来驾驭威势,使威福得以自行,这就是两政耦国的苗头。所以在王朝各设朝大夫,来主持治理,都则来守护法度,然后以都士、家士来明示刑罚,这样纲纪才能统一于上。】

李氏光地说:秋官主管刑罚,设置官职并用禁令辅助。大司寇总掌刑罚禁令的典法,小司寇辅佐治理刑罚,作为刑罚狱讼的总管。司士师辅佐使用禁令,作为群狱讼的总管。司狱官在刑官之前设立,乡士、遂士、县士、方士、讶士是群狱讼的分司,都属于士师,按地域次序排列。各地的狱讼都在朝廷决断,所以朝士排在后面。狱讼决断后,接着是司民,因为民众是天所主管、王所敬重的,刑罚不可不公正。狱案成定不可更改,有五刑来匹配其罪,所以接着是司刑。有刺宥来附属于刑罚,所以接着是司刺。五刑施行,民众反复诅盟,所以司约、司盟来纠正。盟约失守而狱讼兴起,刑罚增多。于是罪轻而赎刑的,职金接受其收入;罪重而妻孥连坐受刑的,司厉执行其法;稍重而未触犯法律的,司圜主管收留教化;已在刑中的,囚禁而刑杀,所以掌囚、掌戮又排在后面。囚戮从坐者免刑任役,所以司𬭛又排在后面。而所俘获的蛮夷𬭛也按类归属。凡是圜、囚、𬭛、戮这些人,官署为他们防守,所以设置犬人官在他们中间,以犬主管守卫,显示义理类别。从此以下,刑官完备了。虽然如此,刑罚并非不得已,贵在运用禁令,所以下面都用禁令官职排列。禁止其大凡,则布宪通禁于天下;禁止其非常,则禁杀戮,禁暴氏严禁于国中。刑罚崇尚宽缓,禁令崇尚严密,刑罚有所不及,禁令无所不至。自野庐氏至修闾氏八个职官之外,道路内而里闾,没有事情不有禁令。设置蜡氏、雍氏、萍氏、司寤氏、司烜氏、条狼氏在中间,使得行走的人无害,死者有主,陆路行走的人无险阻,水路漂浮的人不沉溺,按时令昼夜行止节防,防止焚灾清除不洁。禁令施行到这里,可以说大小不遗漏。禁令官职完备了。自防氏至庭氏十二个职官,草木鸟兽为民害的,驱除它们,是义理的尽头。这是刑官的余事。接着是衔枚氏,司嚣者无端歌哭杂气妖声不祥,平息消除它们,是仁爱的尽头。这是禁令官职的余事。于是刑禁完毕,接着是伊耆氏,民众安顿物产丰富,收获秋天养育的成果。这以上都是王官在王国中施行法度。至于天下邦国,则大司寇以所

建之三典颁布,使施行之,而邦国诸侯奉法守纪,惟恐干王刑典之诛,故于朝觐。防同日,肉袒请刑,而王者亦因其无事,与之修賔客之礼。于是大行人、小行人、司仪之官从之而设而行。夫掌小事,环人掌通送逆,象胥掌四夷使,以类属焉。其掌客之饮食,掌讶之迎待,皆以尽賔客之礼。而掌交、掌察、掌货贿,又推宾客之礼而广其用,申其义于邦国也。末因邦国而及都家,故次以朝大夫、都则,而卒之以都士、家士,终刑官之用。

译《建之三典》颁布,命令施行,各国诸侯奉法守纪,惟恐触犯王刑典的诛罚,所以在朝觐、防同之日,肉袒请刑,而王者也因为他们没有过错,与他们修习宾客之礼。于是大行人、小行人、司仪等官职随之设立并施行。其中,夫掌小事,环人掌管通送迎逆,象胥掌管四方夷狄的使节,按类别隶属。至于掌客的饮食,掌讶的迎待,都用来尽宾客之礼。而掌交、掌察、掌货贿,又推广宾客之礼以扩大其用途,在各国申明其意义。最后由各国推广到都邑和卿大夫之家,所以接着叙述朝大夫、都则,最终以都士、家士结束,完结刑官的职用。

蕙田案:刑官之属,卿一人,大司冦也;中大夫四人,小司冦二,大行人二也;下大夫八人,士师四,小行人四也;上士二十六人,中士百六十四人,下士二百四十七人。其朝大夫、都则都士、家士皆上中下士,而数无考。大行人即汉典客及大鸿胪之职。

考工记》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之工二【注:攻犹治也,搏之言拍也,埴黏土也。故书「七」为「十」,刮作「捖」。郑司农云:「十」当为「七」,捖摩之工谓玉工也。捖读为刮,其事亦是也】攻木之工:轮、舆、弓、庐、匠、车、梓。攻金之工:筑、冶、鳬、防、段、桃。攻皮之工:函、鲍、韗、韦、裘。设色之工:画、缋、钟、筐、防。刮摩之工:玉、楖、雕、矢、磬、▯。埴之工:陶、瓬【注:事官之属六十,此职其五材三十工,畧记其事耳。其曰「某人」者,以其事名官也。其曰「某氏」者,官有世功,若族有世业,以氏名官者也。庐、矛、防、矜、秘也。《国语》:侏儒扶庐。梓、榎属也。故书「雕」或为「舟」。郑司农云:轮、舆、弓、庐、匠、车、梓,此七者攻木之工官别名也。《孟子》曰:「梓匠轮舆】

蕙田案:事官之属,已亡所可推而知者。大司空卿一人,小司空中大夫二人,匠师下大夫四人【据大宰疏云:匠师司空之考】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旅下士三十二人而已。

  又案以上六官之目

礼记·明堂位》:周三百【注:周之六卿,其属各六十,则周三百六十官也,此云三百者,记时冬官亡矣】

通典:「周六万三千六百七十五员【内二千六百四十三人,外诸侯国官六万一千三十二人。按《礼记·王制》计之,商制同】

马氏端临曰:杜氏《通典》所载周之官数,则以为出于《礼记·王制》。今攷之,其所谓外诸侯官六万一千三十二人者,以《王制》云:“殷时天下诸侯国千七百七十三”,内大国二百四十九,次国五百一,小国一千二十三。大国、次国则皆三卿,五下大夫,二十七上士;唯小国二卿,其大夫与士如大国、次国之数。大凡列国卿大夫士有六万一千三十二人,其数是矣。独所谓内官二千六百四十三人者,未知何据。谨按周家之官数,莫详于《周礼》。今以《周礼》太宰以下及其属稽其员数之可攷者,除冬官一篇已亡,无所稽据外,而五官所掌其有命官而难攷员数者,如山虞每大山中士二人,中山下士六人,小山二人;川衡每大川下士十二人之类是也。又有元无命官者,如酒人、浆人之为奄,女御、女祝之为女,方相氏之为狂夫,蛮▯、罪▯之为徒▯是也。若此之外,则其数未尝不昭然可攷。大防为公者三人,为卿者二十四人【六官六六郷六世妇六宫十二】中大夫共六十八人,下大夫共二百九十四人,上士共一千一百三十四人,中士共四千五百三十七人,下士共一万九千二百零九人。自公而至下士总计二万五千二百六十六人。此则《周礼》所载内官可攷之数也,与前数殊不脗合。今姑具载其目于后,以俟攷订之精详者共评之。

  周礼命官员数

公乡老每二乡公一人【郑注:王置六乡,则公有三人】

  卿 太宰一【天官】大司徒一【地官】乡大夫每乡卿一人【注六乡则卿六人各主一乡之事然总属司徒非六官兼乡大夫也地官】大宗伯一【春官】世妇每宫卿一人【注王后六宫则十二人疏谓此为奄卿春官】大司马一【夏官】大司冦一【秋官】司空一【冬官已亡不能知其官数员数然司空之为卿一人不言可知也】右卿共二十四人

中大夫,小宰二,司防二【右天官共四人】小司徒二,师氏一,遂人二,州长每州一,凡三十州,计三十人,遂大夫每遂一人,六遂,计六人【右地官共四十一人】小宗伯二,大司乐二,内史一【右春官共正人】小司马二,戎右二,大驭二,戎仆二,校人二,职方氏四【右夏官共十四人】小司冦二,大行人二【右秋官共四人】

  右中大夫共六十八人

下大夫,宰夫四,太

译蕙田按:刑官的属官,卿一人,是大司寇;中大夫四人,是小司寇二人、大行人二人;下大夫八人,是士师四人、小行人四人;上士二十六人,中士一百六十四人,下士二百四十七人。至于朝大夫、都则都士、家士,都是上士、中士、下士,但人数没有考证。大行人就是汉代典客及大鸿胪的职务。

《考工记》说:凡从事木工的工匠有七种,从事金工(金属加工)的工匠有六种,从事皮工的工匠有五种,从事设色(染色绘画)的工匠有五种,从事刮摩(打磨)的工匠有五种,从事搏埴(制陶)的工匠有两种【注:攻,就是治的意思;搏,意思是拍打;埴,是黏土。古本“七”写作“十”,“刮”写作“捖”。郑司农说:“十”应当是“七”,“捖摩之工”指的是玉工。捖,读作刮,其事务也是正确的】。从事木工的工匠:轮、舆、弓、庐、匠、车、梓。从事金工的工匠:筑、冶、鳬、防、段、桃。从事皮工的工匠:函、鲍、韗、韦、裘。从事设色的工匠:画、缋、钟、筐、防。从事刮摩的工匠:玉、楖、雕、矢、磬、〇。从事埴工的工匠:陶、瓬【注:事官的属官共六十人,这里提到的五种材料三十种工匠,只是简略记载其事务罢了。其中说“某人”的,是用其事务来命名官职;说“某氏”的,是因为官职有世代功勋,或者家族有世代职业,用姓氏来命名官职。庐、矛、防、矜、秘,都是兵器或工具。《国语》说:侏儒扶着庐。梓、榎,属于一类。古本“雕”有的写作“舟”。郑司农说:轮、舆、弓、庐、匠、车、梓,这七种是从事木工的工匠官职的别名。《孟子》说:“梓匠轮舆”】

蕙田按:事官的属官,已经亡佚,可以推知的是:大司空卿一人,小司空中大夫二人,匠师下大夫四人【根据《大宰》疏说:匠师是司空的考工】,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旅下士三十二人而已。

又按:以上六官的名目

《礼记·明堂位》:周朝三百【注:周朝的六卿,其属官各六十人,那么周朝共有三百六十个官职,这里说三百,是因为记载时冬官已经亡佚】

《通典》:“周朝六万三千六百七十五员【内官二千六百四十三人,外诸侯国官六万一千三十二人。按照《礼记·王制》计算,商朝的制度相同】

马端临说:杜佑《通典》所载周朝的官数,认为是出自《礼记·王制》。现在考证它,所谓外诸侯官六万一千三十二人,是根据《王制》说:“殷朝时天下诸侯国一千七百七十三”,内大国二百四十九,次国五百一,小国一千二十三。大国、次国都有三卿,五下大夫,二十七上士;只有小国二卿,其大夫与士的人数和大国、次国相同。大凡列国的卿大夫士共有六万一千三十二人,这个数目是对的。唯独所谓内官二千六百四十三人,不知道依据什么。谨按周朝的官数,没有比《周礼》更详细的。现在用《周礼》太宰以下及其属官来稽查其可以考证的员数,除了冬官一篇已经亡佚,没有稽查依据外,五官所掌管的那些有命官而难以考证员数的,如山虞每大山中士二人,中山下士六人,小山二人;川衡每大川下士十二人之类就是这样。又有原本没有命官的,如酒人、浆人作为奄人,女御、女祝作为女官,方相氏作为狂夫,蛮〇、罪〇作为徒〇就是这样。除此之外,那么其数目未曾不昭然可考。大防为公者三人,为卿者二十四人【六官六六郷六世妇六宫十二】,中大夫共六十八人,下大夫共二百九十四人,上士共一千一百三十四人,中士共四千五百三十七人,下士共一万九千二百零九人。从公到下士总计二万五千二百六十六人。这是《周礼》所载内官可以考证的数目,与前数完全不合。现在暂且详细记载其名目于后,以等待考证精详的人共同评论。

周礼命官员数

公乡老每二乡公一人【郑注:王置六乡,那么公有三人】

卿:太宰一【天官】,大司徒一【地官】,乡大夫每乡卿一人【注:六乡那么卿六人,各主一乡之事,然总属司徒,非六官兼乡大夫也,地官】,大宗伯一【春官】,世妇每宫卿一人【注:王后六宫那么十二人,疏谓此为奄卿,春官】,大司马一【夏官】,大司寇一【秋官】,司空一【冬官已亡,不能知其官数员数,然司空之为卿一人,不言可知也】。右卿共二十四人。

中大夫:小宰二,司防二【右天官共四人】;小司徒二,师氏一,遂人二,州长每州一,凡三十州,计三十人,遂大夫每遂一人,六遂,计六人【右地官共四十一人】;小宗伯二,大司乐二,内史一【右春官共正人】;小司马二,戎右二,大驭二,戎仆二,校人二,职方氏四【右夏官共十四人】;小司寇二,大行人二【右秋官共四人】。

右中大夫共六十八人。

下大夫:宰夫四,太

府二,司防四,内宰二【右天官共十二人】乡师四,党正每党一人,凡一百五十党,计一百五十人。保氏一,司市二,司门二,遂师四,县正每县一人,凡三十县,计三十人。廪人二【右地官共一百九十五人】肆师四,世妇每宫四人,六宫当二十四人。冡人二,墓大夫二,乐师四,太师二,太卜二,太祝二,太史二,内史二,巾车二【右春官共四十八人】军司马四,射人二,司士二,诸子二,虎贲氏二,太仆二,司甲二,司弓矢二,齐右二,齐仆二,职方氏八【右夏官共三十人】士师四,小行人四【右秋官共八人】

译府二人,司防四人,内宰二人【以上天官系统共十二人】乡师四人,党正每党一人,共一百五十个党,合计一百五十人。保氏一人,司市二人,司门二人,遂师四人,县正每县一人,共三十个县,合计三十人。廪人二人【以上地官系统共一百九十五人】肆师四人,世妇每宫四人,六宫共计二十四人。冡人二人,墓大夫二人,乐师四人,太师二人,太卜二人,太祝二人,太史二人,内史二人,巾车二人【以上春官系统共四十八人】军司马四人,射人二人,司士二人,诸子二人,虎贲氏二人,太仆二人,司甲二人,司弓矢二人,齐右二人,齐仆二人,职方氏八人【以上夏官系统共三十人】士师四人,小行人四人【以上秋官系统共八人】

右下大夫共二百九十四人

上士宰夫八宫正二膳夫二医师二太府四玉府二司防八司书二职内二职嵗四职币二内宰四内小臣奄上士四【郑注:奄称士者,异其贤愚。按此必奄官之受爵命,如后来内侍省官之类。如酒人等只称奄,防人则泛泛趋走之奄,与府史等也。右天官共计四十六人】乡师八族师每族一,凡七百五十族,计七百五十人。载师二县师二师氏二司市四泉府四司门四司闗二掌节二遂师八鄙师每鄙一人,凡一百五十鄙,计一百五十人。土均二稻人二廪人四舍人二【右地官共九百四十八人】肆师八天府一职防二乐师八小师四卜师四太祝四防祝二大史四内史四外史四巾车四都宗人二家宗人二【右春官共五十三人】舆司马八司勲二掌固二▯人六射人四司右二小臣四缮人二戎右二道右二道仆十二田仆十二校人四土方氏五【右夏官共六十七人】乡士八职金二司仪八掌客二【右秋官共二十人】

  右上士共一千一百三十三人

中士。宰夫十六,宫正四,宫伯二,膳夫四,庖人四,内饔四,外饔四,兽人四,▯人二,食医二,疾医八,酒正四,宫人四,玉府四,内府二,外府二,司会十六,司书四,职内四,职嵗八,职币四,司裘二,内宰八,典妇功二【右天官共一百十八人】乡师十六,闾胥每闾一人,凡三千闾,计三千人,封人四,鼓人六,牛人二,载师四,闾师二,县师四,遗人二,均人二,保氏二,司谏二,司救二,司市八,质人二,防人二,泉府八,司门八,司闗四,掌节四,遂师十六,鄼长每鄼一人,凡七百五十鄼,计七百五十人,旅师四,委人二,土均四,稻人四,土训二,诵训二,迹人四,丱人二,囿人四,廪人八,舎人四,仓人四,司禄四【右地官共三千八百九十八人】肆师十六,天府二,典瑞二,典命二,司服二,典祀二,世妇每宫八人,六宫四十八人,冡人四,墓大夫八,职防四,大胥四,典同二,磬师四,钟师四,笙师二,镈师二,籥师四,籥章二,卜人八,▯人二,簭人二,占梦二,眡祲二,小祝八,防祝四,司巫二,巫师四,小史八,冯相氏二,保章氏二,内史八,外史八,御史八,巾车八,典路二,车仆二,司常二,都宗人四,家宗人四【右春官共二百六人】行司马十六,马质二,司险二,掌疆八,司士六,诸子四,虎贲氏十二,旅贲氏二,祭仆六,司甲八,司兵四,司弓矢八,稾人四,驭夫二十,职方氏十六,懐方氏八,合方氏八,训方氏四,形方氏四,山师二,川师二,邍师四,匡人四,撢人四【右夏官共一百五十八人】乡士十六,遂士十二,县士三十二,方氏十六,讶士八,朝士六,司民六,司刑二,司圜六,司▯二,布宪二,司仪十六,环人四,掌讶八,掌交八,掌察四方八,都则一,都士二,家士二【右秋官共一百五十七人】右中士共四千五百三十七人。

下士。太宰旅三十二,宫正八,宫伯四,膳夫八,庖人八,内饔八,外饔八,亨人四,甸师二,兽人八,▯人四,鳖人四,腊人四,医师四,疡医八,兽医四,酒正八,凌人二,宫人八,掌舍四,幕人一,掌次四,太府八,司裘四,掌皮四,典妇功四,典丝二,典枲二,染人二,追师二,屦人二,夏采四【右天官共一百七十九人】司徒旅三十二,比长每比一人,凡一万五千比,计一万五千人,封人八,舞师二,牧人六,牛人四,充人二,遗人四,均人四,调人二,媒氏二,司市十六,质人四,防人四,泉府十六,司门十六,又每门二人,王城十二门,计二十四人,遂师旅三十二,里宰每里一人,凡三千里,计三千人,旅师八,稍人四,委人四,土均八,草人四,稻人八,土训四,诵训四,迹人八,丱人四,角人二,羽人二,掌葛二,掌染草二,掌炭二,掌荼二,掌蜃二,囿人八,廪人十六,仓人八,司禄八,司稼八【右地官共一万八千九十六人】宗伯旅三十二,鬰人二,鬯人二,鸡人一,司尊彛二,司几筵二,典祀四,职防八,乐师十六,小胥八,

译右下大夫共二百九十四人。

上士:宰夫八人,宫正二人,膳夫二人,医师二人,太府四人,玉府二人,司防八人,司书二人,职内二人,职嵗四人,职币二人,内宰四人,内小臣奄上士四人【郑注:奄称士者,异其贤愚。按此必奄官之受爵命,如后来内侍省官之类。如酒人等只称奄,防人则泛泛趋走之奄,与府史等也。右天官共计四十六人】;乡师八人,族师每族一人,凡七百五十族,计七百五十人;载师二人,县师二人,师氏二人,司市四人,泉府四人,司门四人,司闗二人,掌节二人;遂师八人,鄙师每鄙一人,凡一百五十鄙,计一百五十人;土均二人,稻人二人,廪人四人,舍人二人【右地官共九百四十八人】;肆师八人,天府一人,职防二人,乐师八人,小师四人,卜师四人,太祝四人,防祝二人,大史四人,内史四人,外史四人,巾车四人,都宗人二人,家宗人二人【右春官共五十三人】;舆司马八人,司勲二人,掌固二人,〇人六人,射人四人,司右二人,小臣四人,缮人二人,戎右二人,道右二人,道仆十二人,田仆十二人,校人四人,土方氏五人【右夏官共六十七人】;乡士八人,职金二人,司仪八人,掌客二人【右秋官共二十人】。

右上士共一千一百三十三人。

中士:宰夫十六人,宫正四人,宫伯二人,膳夫四人,庖人四人,内饔四人,外饔四人,兽人四人,〇人二人,食医二人,疾医八人,酒正四人,宫人四人,玉府四人,内府二人,外府二人,司会十六人,司书四人,职内四人,职嵗八人,职币四人,司裘二人,内宰八人,典妇功二人【右天官共一百十八人】;乡师十六人,闾胥每闾一人,凡三千闾,计三千人,封人四人,鼓人六人,牛人二人,载师四人,闾师二人,县师四人,遗人二人,均人二人,保氏二人,司谏二人,司救二人,司市八人,质人二人,防人二人,泉府八人,司门八人,司闗四人,掌节四人,遂师十六人,鄼长每鄼一人,凡七百五十鄼,计七百五十人,旅师四人,委人二人,土均四人,稻人四人,土训二人,诵训二人,迹人四人,丱人二人,囿人四人,廪人八人,舎人四人,仓人四人,司禄四人【右地官共三千八百九十八人】;肆师十六人,天府二人,典瑞二人,典命二人,司服二人,典祀二人,世妇每宫八人,六宫四十八人,冡人四人,墓大夫八人,职防四人,大胥四人,典同二人,磬师四人,钟师四人,笙师二人,镈师二人,籥师四人,籥章二人,卜人八人,〇人二人,簭人二人,占梦二人,眡祲二人,小祝八人,防祝四人,司巫二人,巫师四人,小史八人,冯相氏二人,保章氏二人,内史八人,外史八人,御史八人,巾车八人,典路二人,车仆二人,司常二人,都宗人四人,家宗人四人【右春官共二百六人】;行司马十六人,马质二人,司险二人,掌疆八人,司士六人,诸子四人,虎贲氏十二人,旅贲氏二人,祭仆六人,司甲八人,司兵四人,司弓矢八人,稾人四人,驭夫二十人,职方氏十六人,懐方氏八人,合方氏八人,训方氏四人,形方氏四人,山师二人,川师二人,邍师四人,匡人四人,撢人四人【右夏官共一百五十八人】;乡士十六人,遂士十二人,县士三十二人,方氏十六人,讶士八人,朝士六人,司民六人,司刑二人,司圜六人,司〇二人,布宪二人,司仪十六人,环人四人,掌讶八人,掌交八人,掌察四方八人,都则一人,都士二人,家士二人【右秋官共一百五十七人】。右中士共四千五百三十七人。

下士:太宰旅三十二人,宫正八人,宫伯四人,膳夫八人,庖人八人,内饔八人,外饔八人,亨人四人,甸师二人,兽人八人,〇人四人,鳖人四人,腊人四人,医师四人,疡医八人,兽医四人,酒正八人,凌人二人,宫人八人,掌舍四人,幕人一人,掌次四人,太府八人,司裘四人,掌皮四人,典妇功四人,典丝二人,典枲二人,染人二人,追师二人,屦人二人,夏采四人【右天官共一百七十九人】;司徒旅三十二人,比长每比一人,凡一万五千比,计一万五千人,封人八人,舞师二人,牧人六人,牛人四人,充人二人,遗人四人,均人四人,调人二人,媒氏二人,司市十六人,质人四人,防人四人,泉府十六人,司门十六人,又每门二人,王城十二门,计二十四人,遂师旅三十二人,里宰每里一人,凡三千里,计三千人,旅师八人,稍人四人,委人四人,土均八人,草人四人,稻人八人,土训四人,诵训四人,迹人八人,丱人四人,角人二人,羽人二人,掌葛二人,掌染草二人,掌炭二人,掌荼二人,掌蜃二人,囿人八人,廪人十六人,仓人八人,司禄八人,司稼八人【右地官共一万八千九十六人】;宗伯旅三十二人,鬰人二人,鬯人二人,鸡人一人,司尊彛二人,司几筵二人,典祀四人,职防八人,乐师十六人,小胥八人,

磬师八,钟师八,笙师四,镈师四,韎师二,旄人四,籥章四,鞮鞻氏四,典庸器四,司干二,卜人十六,菙氏二,占人八,小祝十六,防祝八,甸祝二,诅祝二,小史十六,冯相氏四,保章氏四,内史十六,外史十六,御史十六,巾车十六,典路四,车仆四,司常四【右春官共二百七十三人】司马旅三十二,司勲四,量人二,小子二,羊人二,司爟二,掌固八,司险四,▯人十二,环人六,挈壶氏六,射人八,服不氏一,射鸟氏一,罗氏一,掌畜二,司士十二,司右四,旅贲氏十六,节服氏八,御仆十二,▯仆二,弁师二,司戈盾二,缮人四,驭夫四十,校人十六,趣马一,巫马二,牧师四,廋人二,土方氏十,山师四,川师四,邍师八【右夏官共二百四十六人】司冦旅三十二,司刺二,司约二,司盟二,职金四,司厉二,犬人二。司圜十二,掌囚十二,掌戮二。司▯十二,布宪四,禁杀戮二,禁暴氏六,野庐氏六,蜡氏四,雍氏二,萍氏二,司寤氏二,司烜氏六,条狼氏六,脩闾氏二,防氏二,庶氏一,穴氏一,翨氏二,柞氏二,薙氏二,硩蔟氏一,剪氏一,赤犮氏一,蝈氏一,壶涿氏一,庭氏一,衔枚氏二,伊耆氏一,行夫三十二,掌客四,掌货贿十六,都则二,都士四,家士四【右秋官二百一十三人】

译磬师八人,钟师八人,笙师四人,镈师四人,韎师二人,旄人四人,籥章四人,鞮鞻氏四人,典庸器四人,司干二人,卜人十六人,菙氏二人,占人八人,小祝十六人,防祝八人,甸祝二人,诅祝二人,小史十六人,冯相氏四人,保章氏四人,内史十六人,外史十六人,御史十六人,巾车十六人,典路四人,车仆四人,司常四人【以上春官共计二百七十三人】司马旅三十二人,司勲四人,量人二人,小子二人,羊人二人,司爟二人,掌固八人,司险四人,〇人十二人,环人六人,挈壶氏六人,射人八人,服不氏一人,射鸟氏一人,罗氏一人,掌畜二人,司士十二人,司右四人,旅贲氏十六人,节服氏八人,御仆十二人,〇仆二人,弁师二人,司戈盾二人,缮人四人,驭夫四十人,校人十六人,趣马一人,巫马二人,牧师四人,廋人二人,土方氏十人,山师四人,川师四人,邍师八人【以上夏官共计二百四十六人】司冦旅三十二人,司刺二人,司约二人,司盟二人,职金四人,司厉二人,犬人二人,司圜十二人,掌囚十二人,掌戮二人,司〇十二人,布宪四人,禁杀戮二人,禁暴氏六人,野庐氏六人,蜡氏四人,雍氏二人,萍氏二人,司寤氏二人,司烜氏六人,条狼氏六人,脩闾氏二人,防氏二人,庶氏一人,穴氏一人,翨氏二人,柞氏二人,薙氏二人,硩蔟氏一人,剪氏一人,赤犮氏一人,蝈氏一人,壶涿氏一人,庭氏一人,衔枚氏二人,伊耆氏一人,行夫三十二人,掌客四人,掌货贿十六人,都则二人,都士四人,家士四人【以上秋官共计二百一十三人】

右下士共一万九千二百零九人。

  有命官难考员数

山虞,每大山中士二人,下士八人;中山下士六人;小山下士二人【族党、州县、乡鄼、鄙、遂皆有定数,可以推官数之多少,如云每遂中大夫一人,则六遂可知为六人;族师每族上士一人,则七百五十族可知为七百五十人之类。若山泽之名数,则注家不言其有防,所以难考官数】林衡,每大林麓下士十二人;中林麓如中山之虞,小林麓如小山之虞。川衡,每大川下士十二人;中川下士四人;小川下士二人。泽虞,每大泽、大薮中士四人,下士八人;中泽、中薮如中川,小泽、小薮如小川。▯人,每▯下士二人。司闗,每闗下士二人。内宗,凡内女之有爵者;外宗,凡外女之有爵者。都司马,每都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朝大夫,每国上士二人,下士四人。无命官。

酒人【奄郑注谓宦人贾疏谓不称士则此奄亦府史之类】浆人【奄】笾人【奄】醢人【奄】醯人【奄】盐人【奄】羃人【奄】阍人,寺人,内竖,九嫔,女御,女祝,女史,内司服【奄】缝人【奄】胥师,贾师,司虣,司稽,肆长,邻长,舂人【奄】饎人【奄】稾人【奄】守祧【奄】瞽蒙,眡了,凡以神仕者,方相氏,圉师,罪隷,蛮▯,闽▯,夷▯,貉▯,沈氏,彤,周官禄田考,官爵数,周天子制官之禄,皆以爵为差,于其内外诸侯官亦如之,故欲知周官之禄数,必先考周官之爵数,而欲并知内外诸侯官之禄,亦必先考其官之爵,周天子具六官,官之爵六等,曰公,曰孤,卿,曰中大夫,下大夫,曰上士,曰中士,曰下士,庶人在官者属焉【典命职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不别言三孤命数则并孤于卿矣云其大夫四命则大夫不以中下殊矣爵与命之等尝相因故二者皆并为一等考工记称九卿郑以六卿三孤释之则孤亦名卿而为一等孟子王制序大夫皆止一等其明徴也】后宫妇官之爵亦六等,女给事属焉,凡天子之官之爵,其有常数可周知而见本经及注者,公三人,孤三人,卿五官官一人【冬官亡例推于后虽数定者不计】又地官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六乡则六人,凡十一人,中大夫,天官四人,地官五人,又州长每州一人,三十州则三十人,遂大夫每遂一人,六遂则六人,春官五人,夏官十四人,秋官四人,凡六十八人,下大夫,天官十二人,地官十五人,又党正每党一人,百五十党则百五十人,县正每县一人,三十县则三十人,春官二十四人【其世妇下大夫见后余并同】夏官三十人,秋官八人,凡二百六十九人,上士,天官四十六人,地官四十八人,又族师每族一人,七百五十族则七百五十人,鄙师每鄙一人,百五十鄙则百五十人,春官五十三人,夏官六十七人,又仆夫十人【序官文故阙今考补】秋官二十人,又象胥每翟一人,六翟则六人,凡千一百五十人。中士:天官百一十八人,地官百四十八人,又闾胥每闾一人,三千闾则三千人,鄼长每鄼一人,七百五十鄼则七百五十人,春官百五十八人,夏官百五十八人,秋官百五十二人,又象胥每翟二人,六翟则十二人,凡四千四百九十六人。下士:天官百七十九人,又寺人五人【故阙其爵今考入此】地官二百七十二人,又比长五家一人,万五千比则万五千人,里宰每里一人,三千里则三千人,司门每门二人,王城十二门则二十四人,司闗每闗二人,王畿十二闗则二十四人,▯人每▯二人,九谷九▯则十八人,春官二百七十五人,夏官二百四十三人,又驭夫二人【故阙此数今考补】趣马百九十二人【如校人职驽马三良马之误二为三则百九十八人今考正】廋人每闲二人,天子十二闲则二十四人,秋官百九十三人,又条狼氏八人【故为六人今考正】象胥每翟八人,六翟则四十八人,凡万九千五百有七人。其不见经注而数皆可推者:上士为郊之县正,十一县则十一人,中士为郊之鄙师,野之县正,郊五十五鄙,野九百五十三县人,各如县鄙之

译下士共计一万九千二百零九人。

有些有命官的职位,其员额难以考证:

山虞,每座大山设中士二人、下士八人;中山设下士六人;小山设下士二人【族党、州县、乡鄼、鄙、遂都有定数,可以据此推算官员数量的多少,例如说每遂设中大夫一人,那么六遂可知为六人;族师每族设上士一人,那么七百五十族可知为七百五十人,以此类推。至于山泽的名称和数量,注家没有说明其是否有界限,所以难以考证官员的数量】。林衡,每处大林麓设下士十二人;中林麓的编制如同中山的山虞,小林麓的编制如同小山的山虞。川衡,每条大川设下士十二人;中川设下士四人;小川设下士二人。泽虞,每处大泽、大薮设中士四人、下士八人;中泽、中薮的编制如同中川,小泽、小薮的编制如同小川。〇人,每〇设下士二人。司关,每关设下士二人。内宗,凡宫内女子中有爵位的;外宗,凡宫外女子中有爵位的。都司马,每都设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象胥,每翟设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朝大夫,每国设上士二人、下士四人。无命官。

酒人【奄,郑注认为是宦官,贾疏认为不称士,那么这里的奄也属于府史之类】、浆人【奄】、笾人【奄】、醢人【奄】、醯人【奄】、盐人【奄】、羃人【奄】、阍人、寺人、内竖、九嫔、女御、女祝、女史、内司服【奄】、缝人【奄】、胥师、贾师、司虣、司稽、肆长、邻长、舂人【奄】、饎人【奄】、稾人【奄】、守祧【奄】、瞽蒙、眡了、凡以神职事奉者、方相氏、圉师、罪隶、蛮〇、闽〇、夷〇、貉〇、沈氏、彤。

《周官禄田考》、《官爵数》:周天子制定官员的俸禄,都依据爵位来区分等级,对于其内外诸侯的官员也是如此,所以想要知道周官俸禄的数量,必须先考证周官爵位的数量,而想要一并知道内外诸侯官员的俸禄,也必须先考证其官员的爵位。周天子设有六官,官员的爵位分为六等,曰公,曰孤卿,曰中大夫、下大夫,曰上士,曰中士,曰下士,庶人在官者隶属于下士【《典命》职掌说王的三公为八命,其卿为六命,没有分别说明三孤的命数,则是将孤并入卿了;说其大夫为四命,则是大夫不以中、下区分了。爵位与命数的等级曾经相互因循,所以二者都合并为一等。《考工记》称九卿,郑玄以六卿三孤来解释,那么孤也名为卿而为一等。《孟子·王制》序大夫都只有一等,这是明显的证据】。后宫妇官的爵位也分为六等,女给事隶属于其中。凡是天子官员的爵位,那些有固定常数可以周知并在本经及注中可见的,公三人,孤三人,卿五官各一人【冬官缺失,举例推论于后,虽然数量已定者也不计入】。又地官乡大夫每乡设卿一人,六乡则六人,共十一人。中大夫,天官四人,地官五人,又州长每州一人,三十州则三十人,遂大夫每遂一人,六遂则六人,春官五人,夏官十四人,秋官四人,共六十八人。下大夫,天官十二人,地官十五人,又党正每党一人,一百五十党则一百五十人,县正每县一人,三十县则三十人,春官二十四人【其世妇下大夫见后,其余都相同】,夏官三十人,秋官八人,共二百六十九人。上士,天官四十六人,地官四十八人,又族师每族一人,七百五十族则七百五十人,鄙师每鄙一人,一百五十鄙则一百五十人,春官五十三人,夏官六十七人,又仆夫十人【序官文中缺失,现在考证补入】,秋官二十人,又象胥每翟一人,六翟则六人,共一千一百五十人。中士:天官一百一十八人,地官一百四十八人,又闾胥每闾一人,三千闾则三千人,鄼长每鄼一人,七百五十鄼则七百五十人,春官一百五十八人,夏官一百五十八人,秋官一百五十二人,又象胥每翟二人,六翟则十二人,共四千四百九十六人。下士:天官一百七十九人,又寺人五人【原本缺失其爵位,现在考证列入此】,地官二百七十二人,又比长五家一人,一万五千比则一万五千人,里宰每里一人,三千里则三千人,司门每门二人,王城十二门则二十四人,司关每关二人,王畿十二关则二十四人,〇人每〇二人,九谷九〇则十八人,春官二百七十五人,夏官二百四十三人,又驭夫二人【原本缺失此数,现在考证补入】,趣马一百九十二人【如《校人》职掌中驽马三匹、良马之误将二作三,则为一百九十八人,现在考证纠正】,廋人每闲二人,天子十二闲则二十四人,秋官一百九十三人,又条狼氏八人【原本为六人,现在考证纠正】,象胥每翟八人,六翟则四十八人,共一万九千五百零七人。那些不在经文和注中但数量都可以推算的:上士为郊的县正,十一县则十一人,中士为郊的鄙师、野的县正,郊五十五鄙,野九百五十三县人,各如县鄙之

数,凡千有八人,下士为郊之鄼长,鄙野之鄙师,郊二百七十四鄼,野四千七百六十五鄙人,各如鄙鄼之数,凡五千有三十九人,通计三万一千五百六十五人。其庶人在官者:府,天官八十五人,地官七十九人,又司门每门一人,十二门则十二人,司闗每闗一人,十二闗则十二人,▯人每▯一人,九▯则九人,春官百一十二人,夏官七十六人,秋官七十人,凡四百五十五人。史,天官百四十八人,地官百七十一人,又司门每门二人则二十四人,司闗每闗二人则二十四人,▯人每▯一人九,▯则九人。春官二百七十一人,夏官百八十一人。又廋人每闲二人,十二闲则二十四人。秋官百五十九人,凡千有一十一人。胥天官百七十四人,地官二百有二人,春官百六十六人,夏官二百四十五人,秋官百五十九人。又条狼氏八人【故为六人,今考正】凡九百五十四人。徒天官二千二百有四人,地官二千五百三十二人。又司门每门四人,则四十八人。司闗每闗四人,则四十八人。▯人每▯二十人,则百八十人。春官千八百四十人,夏官千九百四十八人。又廋人每闲二十人,则二百四十人。又趣马千有八人,圉师千五百一十二人【如校人误字,趣马千一百五十二人,圉师千七百二十八人,今考正】秋官千九百九十八人。又条狼氏八十人【故为六十人,今考正】象胥每翟二十人,六翟则百二十二人。又掌客二十人【故为三十人,今考正】凡万三千七百七十八人。非府史胥徒而相类者,天官贾四十四人,奄二十五人,工二十二人。又阍人二十八人【故无此数,今考定】内竖十人,地官贾八人,奄十二人,春官奄八人,瞽蒙三百人,眡了三百人,韎师舞者十六人,工百有四人。夏官贾八人,虎士八百人,狂夫四人,工四人,马医四人。又圉师六百一十二人,圉人二千五百九十二人【如校人误字,圉师六百四十八人,圉人二千八百有八人,今考正】秋官贾四人。又罪▯百二十人,蛮▯百二十人,闽▯百二十人,夷▯百二十人,貉▯百二十人,凡五千五百有五人。通计二万一千七百有三人。其后宫妇官之爵,夫人视公三人,嫔视孤卿九人,春官世妇每宫卿二人,视中大夫,后六宫凡十二人【见贾氏公彦疏】下大夫每宫四人,凡二十四人。天官女祝四人,女史八人,皆视上士,凡十二人。春官世妇,每宫中士八人,凡四十八人。天官内司服女御四人【故为二人,今考正】缝人女御八人,皆视下士,凡十二人。通计百二十人。其给事之女府及史,春官世妇每宫女府二人,凡十二人。女史二人,凡十二人。天官女酒三十人,女浆十五人,女笾十人,女醢二十人,女醯二十人,女盐二十人,女羃十人,女工八十人。地官女舂抌二人,女饎八人。又女稾每奄二人,稾人八奄,则女稾十六人。春官女祧每庙二人,天子七庙,通姜嫄为八庙【见疏】则十六人,皆类于胥。凡二百四十七人。天官奚六百七十二人,地官奚四十五人。又女槀每奄奚五人,则四十人。春官守祧每庙奚四人,则三十二人。世妇每宫奚十六人,则九十六人。皆类于徒。凡八百八十五人。通计千一百五十六人。其见于经而不可周知其数者,五官之属十一。上士都司马二人,家司马二人【家司马故无数,今考补,余并同】朝大夫二人。中士山虞四人,泽虞八人,都司马四人,家司马四人,都则一人都。士二人家士二人。下士山虞十六人,林衡二十人,川衡二十人,泽虞三十二人,都司马八人,家司马八人,朝大夫四人,都则二人都士四人家士四人。庶人在官者,山虞百八十三人,林衡二百二十五人,川衡二百二十五人,泽虞三百六十六人,都司马九十八人,家司马九十八人,朝大夫三十一人,都则八十七人。都士五十人家士五十人。司市下胥师一人,贾师一人,史四人,司虣二人,司稽四人,胥十人,肆长二十人,皆每官人数。其凡无考,其官本无爵数,亦无常者。春官之属四男巫,女巫,凡以神仕者,旄人舞者,

译人数,总共一千零八人。下士担任郊区的鄼长、鄙野的鄙师,郊区二百七十四鄼,鄙野四千七百六十五鄙人,各自按照鄙鄼的数量,总共五千三十九人,合计三万一千五百六十五人。那些在官府服役的庶人:府,天官八十五人,地官七十九人,又司门每门一人,十二门就是十二人,司关每关一人,十二关就是十二人,○人每○一人,九○就是九人,春官一百一十二人,夏官七十六人,秋官七十人,总共四百五十五人。史,天官一百四十八人,地官一百七十一人,又司门每门二人就是二十四人,司关每关二人就是二十四人,○人每○一人九,○就是九人。春官二百七十一人,夏官一百八十一人。又廋人每闲二人,十二闲就是二十四人。秋官一百五十九人,总共一千一十一人。胥,天官一百七十四人,地官二百二人,春官一百六十六人,夏官二百四十五人,秋官一百五十九人。又条狼氏八人【原本为六人,现在考正】,总共九百五十四人。徒,天官二千二百四人,地官二千五百三十二人。又司门每门四人,就是四十八人。司关每关四人,就是四十八人。○人每○二十人,就是一百八十人。春官一千八百四十人,夏官一千九百四十八人。又廋人每闲二十人,就是二百四十人。又趣马一千八人,圉师一千五百一十二人【如同校人的误字,趣马一千一百五十二人,圉师一千七百二十八人,现在考正】,秋官一千九百九十八人。又条狼氏八十人【原本为六十人,现在考正】,象胥每翟二十人,六翟就是一百二十二人。又掌客二十人【原本为三十人,现在考正】,总共一万三千七百七十八人。不是府史胥徒而相类似的,天官贾四十四人,奄二十五人,工二十二人。又阍人二十八人【原本没有这个数目,现在考定】,内竖十人,地官贾八人,奄十二人,春官奄八人,瞽蒙三百人,眡了三百人,韎师舞者十六人,工一百四人。夏官贾八人,虎士八百人,狂夫四人,工四人,马医四人。又圉师六百一十二人,圉人二千五百九十二人【如同校人的误字,圉师六百四十八人,圉人二千八百八人,现在考正】,秋官贾四人。又罪○一百二十人,蛮○一百二十人,闽○一百二十人,夷○一百二十人,貉○一百二十人,总共五千五百五人。合计二万一千七百三人。那后宫妇官的爵位,夫人比照公三人,嫔比照孤卿九人,春官世妇每宫卿二人,比照中大夫,后六宫总共十二人【见贾氏公彦疏】,下大夫每宫四人,总共二十四人。天官女祝四人,女史八人,都比照上士,总共十二人。春官世妇,每宫中士八人,总共四十八人。天官内司服女御四人【原本为二人,现在考正】,缝人女御八人,都比照下士,总共十二人。合计一百二十人。那些供职的女府及女史,春官世妇每宫女府二人,总共十二人。女史二人,总共十二人。天官女酒三十人,女浆十五人,女笾十人,女醢二十人,女醯二十人,女盐二十人,女羃十人,女工八十人。地官女舂抌二人,女饎八人。又女稾每奄二人,稾人八奄,就是女稾十六人。春官女祧每庙二人,天子七庙,连同姜嫄为八庙【见疏】,就是十六人,都类似胥。总共二百四十七人。天官奚六百七十二人,地官奚四十五人。又女槀每奄奚五人,就是四十人。春官守祧每庙奚四人,就是三十二人。世妇每宫奚十六人,就是九十六人。都类似徒。总共八百八十五人。合计一千一百五十六人。那些见于经文而不能周全知晓其数目的,五官的属官十一。上士都司马二人,家司马二人【家司马原本无数,现在考补,其余都相同】,朝大夫二人。中士山虞四人,泽虞八人,都司马四人,家司马四人,都则一人都。士二人,家士二人。下士山虞十六人,林衡二十人,川衡二十人,泽虞三十二人,都司马八人,家司马八人,朝大夫四人,都则二人都士四人,家士四人。庶人在官者,山虞一百八十三人,林衡二百二十五人,川衡二百二十五人,泽虞三百六十六人,都司马九十八人,家司马九十八人,朝大夫三十一人,都则八十七人。都士五十人,家士五十人。司市下胥师一人,贾师一人,史四人,司虣二人,司稽四人,胥十人,肆长二十人,都是每官的人数。那总共没有考证,那官职本来没有爵位数目,也没有常数的。春官的属官四,男巫,女巫,凡以神职事奉的,旄人舞者,

其爵有常数而阙者,冬官是也。然以五官爵数之,可周知者,去其妇官,去其公孤及乡遂郊野官【乡遂官二万二千八百七十二人,郊野官六千有五十八人】存二千六。百二十九人,而五分取一,以例冬官之有爵者,约五百二十余人。以五官在官庶人数之可周知者,而五分取一,以例其在冬官者,约四千三百四十人。并五官所可周知之数,凡五万九千四百余人。此天子外内官爵及凡在官者大总数之畧也。若内诸侯之官之爵,由经注及他传记所见推之,则在公四等,自卿而下;在孤卿三等,自大夫而下;在大夫二等,自上士而下。其数,公之卿二人,下大夫五人,上下士各若干人;孤卿之大夫二人,上士五人,下士若干人;大夫之上士二人,下士五人。其县鄙之士,皆上士为县正,下士为鄙师。公七县三十三鄙,孤卿二县八鄙,大夫二鄙,上下士皆各如县鄙之数。通计爵数之可知者,在公四十七人,在孤卿十七人,在大夫九人。其王子弟之官之爵,在亲者如公,在次疏者如孤卿,在更疏者如大夫。若外诸侯之官之爵,则在上公六等,自孤而下;在侯伯五等,在子男四等,皆自卿而下。其数,公之孤一人,卿三人,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中下士各若干人;侯伯之卿大夫如之,子男之卿大夫亦如之,士则上二十七人,下若干人,无中。此皆见于经注及他传记。其无所见而可推知者,上公为大国,三乡三遂,卿乡大夫三人,下大夫州长十五人,遂大夫三人,凡十八人;上士党正七十五人,县正十五人,凡九十人;中士族师三百七十五人,鄙师七十五人,凡四百五十人;下士闾胥千五百人,鄼长三百七十五人,凡千八百七十五人。其野二百二十六县千一百三十鄙,中士为县正,下士为鄙师,皆各如县鄙之数。侯伯为次国,二乡二遂,卿乡大夫二人,下大夫州长十人,遂大夫二人,凡十二人;上士党正五十人,县正十人,凡六十人;中士族师二百五十人,鄙师五十人,凡三百人;下士闾胥千人,鄼长二百五十人,凡千二百。五十人,其野侯百四十四县七百一十九鄙,伯七十二县三百六十一鄙,皆中士为县正,下士为鄙师,各如其县鄙之数。子男为小国,一乡一遂,卿乡大夫一人,下大夫州长五人,遂大夫一人,凡六人。上士党正二十五人,县正五人,凡三十人。下士族师百二十五人,鄙师二十五人,凡百五十人。其野子三十一县百五十五鄙,上士为县正,下士为鄙师,皆各如县鄙之数。男一鄙,下士为鄙师,如其数。通计爵数之可知者,在上公三千八百二十八人,在侯二千五百二十二人,在伯二千有九十二人,在子四百有八人,在男二百二十三人。其他有爵官及妇官及在官庶人、女给事之在内外侯者数,皆无考。

译那些爵位有固定数额却缺失的,就是冬官。然而根据五官的爵位数额来推算,能够完全知晓的,除去妇官,除去公、孤以及乡、遂、郊、野的官员【乡遂官有二万二千八百七十二人,郊野官有六千零五十八人】,剩下二千六百二十九人,从中五取其一,用来类推冬官中有爵位的人,大约五百二十多人。根据五官中在官庶人的数额来推算,能够完全知晓的,从中五取其一,用来类推在冬官中的人,大约四千三百四十人。合并五官中能够完全知晓的数额,总共五万九千四百多人。这是天子内外官员的爵位以及所有在官人员大致总数的概略。至于内诸侯的官员和爵位,根据经注及其他传记所见来推论,在公那里有四个等级,从卿以下;在孤、卿那里有三个等级,从大夫以下;在大夫那里有两个等级,从上士以下。其数额,公的卿二人,下大夫五人,上士、下士各若干人;孤、卿的大夫二人,上士五人,下士若干人;大夫的上士二人,下士五人。那些县、鄙的士,都是上士担任县正,下士担任鄙师。公拥有七县三十三鄙,孤、卿拥有二县八鄙,大夫拥有二鄙,上士、下士都各自按照县、鄙的数额。总计爵位数额能够知晓的,在公那里四十七人,在孤、卿那里十七人,在大夫那里九人。那些王子弟的官员和爵位,关系亲近的如同公,关系次疏的如同孤、卿,关系更疏的如同大夫。至于外诸侯的官员和爵位,在上公有六个等级,从孤以下;在侯、伯有五个等级,在子、男有四个等级,都是从卿以下。其数额,公的孤一人,卿三人,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中士、下士各若干人;侯、伯的卿、大夫如同这样,子、男的卿、大夫也如同这样,士则是上士二十七人,下士若干人,没有中士。这些都见于经注及其他传记。那些没有见到但能够推知的,上公是大国,有三乡三遂,卿、乡大夫三人,下大夫、州长十五人,遂大夫三人,总共十八人;上士、党正七十五人,县正十五人,总共九十人;中士、族师三百七十五人,鄙师七十五人,总共四百五十人;下士、闾胥一千五百人,鄼长三百七十五人,总共一千八百七十五人。其野地有二百二十六县一千一百三十鄙,中士担任县正,下士担任鄙师,都各自按照县、鄙的数额。侯、伯是次国,有二乡二遂,卿、乡大夫二人,下大夫、州长十人,遂大夫二人,总共十二人;上士、党正五十人,县正十人,总共六十人;中士、族师二百五十人,鄙师五十人,总共三百人;下士、闾胥一千人,鄼长二百五十人,总共一千二百五十人。其野地侯有一百四十四县七百一十九鄙,伯有七十二县三百六十一鄙,都是中士担任县正,下士担任鄙师,各自按照其县、鄙的数额。子、男是小国,有一乡一遂,卿、乡大夫一人,下大夫、州长五人,遂大夫一人,总共六人。上士、党正二十五人,县正五人,总共三十人。下士、族师一百二十五人,鄙师二十五人,总共一百五十人。其野地子有三十一县一百五十五鄙,上士担任县正,下士担任鄙师,都各自按照县、鄙的数额。男有一鄙,下士担任鄙师,按照其数额。总计爵位数额能够知晓的,在上公那里三千八百二十八人,在侯那里二千五百二十二人,在伯那里二千零九十二人,在子那里四百零八人,在男那里二百二十三人。其他有爵位的官员以及妇官,以及在官庶人、女给事中在内外诸侯那里的人数,都没有考证。

郊野之设官,何以知之?曰:小司徒见四郊之吏,遂大夫见凡为邑者,县师见都鄙、稍甸、郊里之羣吏,固歴有明文也。且使乡遂之外而无官,则畿疆以内教多不逮,圣人之所以扰万民者,岂若是其疎哉?何以知郊之官为县正、鄙师、鄼长,而爵为上、中、下士?野之官为县正、鄙师,而爵为中、下士也?曰:遂之法,计家以为县鄙,而郊野如之,则即其县鄙以设官,亦如遂。至官之爵等,则递降于遂也。何以知郊野之亦为县鄙也?曰:司常云:「州里建旟,县鄙建旐。」大司马云:「乡遂载物,郊野载旐。」州里即乡遂也,于乡举大,于遂举细【大谓州,细谓里】郊野即县鄙也。大司马举其地,司常举其家,皆互相备也。且县鄙对州里而言,则不在六遂之中,而在郊野明矣。郊野对乡遂而言,则在乡遂之外,而为县鄙,又明矣。其县鄙而亦计家以为也,若之何?曰:王畿百同私田,当五百一十二万夫,通不易、一易、再易、三等之率,而家受二夫,当二百五十六万家,则一同当二万五千六百家。郊地四同,当十万二千四百家,以七万五千家为六乡,余二万七千四百家,以二万五千家为十县,中含鄙五十,鄼二百五十余,二千四百家,以二千家为四鄙,中含鄼二十余,四百家以为四鄼,四鄼当亦为一鄙,并四鄙当亦为一县,则为县十一,鄙五十五,鄼二百七十四也。野有甸、稍、县、畺四等地。甸十二同,当三十万七千二百家,以七万五千家为六遂,余当二十三万二千二百家。稍二十同,当五十一万二千家。县二十八同,当七十一万六千八百家。畺三十六同,当九十二万一千六百家。去六遂家数,存二百三十八万二千六百家,则为县九百五十三,中含四千七百六十五鄙也。若其家而各有増减,则县鄙亦从而増减焉。此所列者,皆经传举中法也。凡公邑皆称县鄙、稍、县、畺,有都家。则不如郊甸之皆为公邑而亦専计其县鄙何也?曰:县鄙者,都家之所居也【本大宰及大司徒注】故经于采邑,必兼都鄙称之。且都家无定数,而县鄙有常计。县鄙则于官爵之多少考稽尤便也。何以知郊野官之爵等递降于遂也?曰:野与郊之差,犹乡遂也。乡遂制同,而乡内遂外,则遂官之爵降乡官一等。故知郊野制同,而郊内野外,则野之官之爵亦降郊之官一等也。至郊在遂内为六乡余地,而官之爵反降于遂者,乃因郊之家亦以县鄙名为六遂属别之余,其地等之降固殊常也。然则遂人造县鄙形体之法何在野而不在郊也?曰:野对郊为甸稍县畺,独举则或兼郊,或兼郊与乡遂人治野之沟涂,兼郊而复兼乡也。经田野而造县鄙,不兼乡而已,兼郊也。则名郊之家为县鄙也,又何疑?郊之官自里宰而下,野之官自鄼长而下,曷不并计其数而列之?曰:是皆官之无爵者,无爵则无禄,与遂之邻长同,非考禄所湏也。至序官之无郊野官文脱耳,否则即遂官为例而省也。

三等国乡遂之官爵略仿王畿,其乡遂之数何以定之?曰:凡遂之数与乡同,乡之数与军同。盖乡遂俱万二千五百家,乡在郊内为正,遂在郊外为副,而军则万二千五百人。天子六乡,故为六军;则大国三军,知其三乡;次国二军,知其二乡;小国一军,知其一乡矣。六乡者六遂,则三乡者三遂,二乡者二遂,一乡者一遂矣。《费誓》曰:「鲁人三郊三遂。」疏以三郊为三乡,鲁次国而三乡三遂,何也?曰:诸侯地沃民众,盖亦得为三乡三遂,以就大国之列。然侯与伯同七命,同食者三之一,则二乡二遂乃其常。观《春秋》书襄公十二年作三军,则伯禽之后,襄公之前尝为二军,其时固二乡二遂也。王畿之乡遂比长、里宰以下士,而大国次国乃无爵,何也?曰:降王畿一等也。《王制》云:「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是其国不设中大夫,故州长、遂大夫知并以下大夫为之,递降而下,则下士适当为闾胥、鄼长矣。

蕙田案:沈氏推《周礼》官爵之数,较之《文献通考》更为详

译郊野设置官吏,是根据什么知道的呢?回答说:小司徒掌管四郊的官吏,遂大夫掌管所有建邑的地方,县师掌管都鄙、稍甸、郊里的众官吏,本来历代都有明确的记载。况且如果乡遂之外没有官吏,那么王畿疆域以内教化大多不能到达,圣人用来安抚万民的方法,难道会如此疏漏吗?怎么知道郊的官吏是县正、鄙师、鄼长,而爵位是上士、中士、下士呢?野的官吏是县正、鄙师,而爵位是中士、下士呢?回答说:遂的制度,是统计户数来划分县鄙,郊野也是如此,那么就在这些县鄙设置官吏,也像遂一样。至于官吏的爵位等级,则是比遂的官吏依次降低。怎么知道郊野也划分为县鄙呢?回答说:《司常》说:“州里树立旟旗,县鄙树立旐旗。”《大司马》说:“乡遂载物,郊野载旐。”州里就是乡遂,在乡方面举其大者,在遂方面举其小者【大指州,小指里】,郊野就是县鄙。《大司马》举其地域,《司常》举其户数,都是互相补充完备的。况且县鄙是相对于州里而言的,那么它不在六遂之中,而在郊野就很明白了。郊野是相对于乡遂而言的,那么在乡遂之外,而属于县鄙,又是很明白了。那县鄙也是统计户数来划分的,是怎么回事呢?回答说:王畿一百同的私田,应当有五百一十二万户,通计不易、一易、再易这三种土地等级的比例,每户授田二夫,应当有二百五十六万户,那么一同就应当有二万五千六百户。郊地有四同,应当有十万二千四百户,以七万五千户作为六乡,剩余二万七千四百户,以二万五千户作为十县,其中包含鄙五十个,鄼二百五十余个,剩余二千四百户,以二千户作为四鄙,其中包含鄼二十余个,剩余四百户作为四鄼,四鄼也应当算作一鄙,合并四鄙也应当算作一县,那么就是县十一个,鄙五十五个,鄼二百七十四。野有甸、稍、县、畺四等地。甸有十二同,应当有三十万七千二百户,以七万五千户作为六遂,剩余应当有二十三万二千二百户。稍有二十同,应当有五十一万二千户。县有二十八同,应当有七十一万六千八百户。畺有三十六同,应当有九十二万一千六百户。减去六遂的户数,剩余二百三十八万二千六百户,那么就是县九百五十三个,其中包含四千七百六十五个鄙。如果户数各有增减,那么县鄙也随之增减。这里所列的,都是经传中举出的中数法则。凡是公邑都称为县鄙、稍、县、畺,有都家。那么不像郊甸那样都是公邑而专门统计其县鄙,为什么呢?回答说:县鄙是都家居住的地方【本于《大宰》及《大司徒》注】,所以经文中对于采邑,必定兼称都鄙。况且都家没有固定的数目,而县鄙有常规的统计。县鄙对于官吏爵位多少的考核稽查尤其方便。怎么知道郊野官吏的爵位等级比遂的官吏依次降低呢?回答说:野与郊的差别,就像乡与遂一样。乡遂制度相同,而乡在内遂在外,那么遂的官吏爵位比乡的官吏降低一等。所以知道郊野制度相同,而郊在内野在外,那么野的官吏爵位也比郊的官吏降低一等。至于郊在遂内作为六乡的余地,而官吏的爵位反而比遂的官吏降低,是因为郊的户数也以县鄙命名,作为六遂所属类别的剩余,其土地等级的降低本来就很特殊。那么遂人制造县鄙形体的方法为什么在野而不在郊呢?回答说:野相对于郊来说是甸稍县畺,单独举出时或许兼指郊,或许兼指郊与乡遂人治理野的沟涂,兼指郊而又兼指乡。经文中说田野而制造县鄙,不兼指乡罢了,是兼指郊的。那么称郊的户数为县鄙,又有什么可怀疑的呢?郊的官吏从里宰以下,野的官吏从鄼长以下,为什么不合并统计其数目而列出呢?回答说:这些都是没有爵位的官吏,没有爵位就没有俸禄,与遂的邻长相同,不是考核俸禄所需要的。至于《序官》中没有郊野官吏的文字,是脱漏罢了,否则就是依照遂官为例而省略了。

三等国的乡遂官吏爵位大致仿照王畿,其乡遂的数目怎么确定呢?回答说:凡是遂的数目与乡相同,乡的数目与军相同。大概乡遂都是一万二千五百户,乡在郊内为正,遂在郊外为副,而军则是一万二千五百人。天子有六乡,所以有六军;那么大国有三军,就知道有三乡;次国有二军,就知道有二乡;小国有一军,就知道有一乡了。六乡就是六遂,那么三乡就是三遂,二乡就是二遂,一乡就是一遂了。《费誓》说:“鲁人三郊三遂。”疏文以三郊为三乡,鲁是次国而有三乡三遂,为什么呢?回答说:诸侯土地肥沃民众众多,大概也能设立三乡三遂,以跻身大国的行列。然而侯与伯同为七命,同食者占三分之一,那么二乡二遂才是常规。看《春秋》记载襄公十二年设立三军,那么伯禽之后,襄公之前曾经设立二军,那时本来就有二乡二遂。王畿的乡遂比长、里宰以下士,而大国次国却没有爵位,为什么呢?回答说:比王畿降低一等。《王制》说:“诸侯的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共五等。”是他们国家不设中大夫,所以州长、遂大夫知道都由下大夫担任,依次降低,那么下士正应当担任闾胥、鄼长。

蕙田按:沈氏推演《周礼》官吏爵位的数目,比《文献通考》更为详细

确。又《地官》祗载乡遂之官,而郊野设官独阙。今以王畿百同之地,除六乡六遂外,推算得郊内有十一县、五十五鄙、二百七十四鄼;野有九百五十三县、四千七百六十五鄙。凡郊野官六千有四十七人,可补向来注家之未备。

译确实如此。况且《地官》篇只记载了乡、遂的官员,而郊、野的设官却唯独缺失。如今以王畿百里之地,除去六乡、六遂之外,推算得出郊内有十一县、五十五鄙、二百七十四鄼;野有九百五十三县、四千七百六十五鄙。凡是郊、野的官员共有六千零四十七人,可以补充以往注家未曾完备的地方。

禄田数周天子及内外诸侯官之禄,虽其籍皆亡,而未尝不散见经注及他传记。今即官爵公田之数,复以所散见者参互考之,以悉差其等,而粗存其数。周天子之官,则公食四都,孤卿食都,中下大夫食县,上士食甸,中士食邱,下士食邑。其庶人在官者,食井。若在内诸候则公之卿食甸,下大夫食邱,上士食邑,下士与庶人在官者食井。孤卿之大夫士食如之,大夫之士食亦如之。亲王子弟之卿大夫士食如公,次疏者之大夫士食如孤卿,次更疏之士食如大夫。若在外诸侯,则上公之孤食都,卿食县,下大夫食甸,上士食邱,中士食邑,下士与庶人在官者食井。侯伯之卿大夫士食亦如之,子男之卿食甸,下大夫食邱,上士食邑,下士与庶人在官者食井。若内诸侯之加田,则其宰各以其爵分食。之外诸侯孤卿大夫之加田亦如之。凡所食皆取诸公田。天子之公田三十二万夫,公三人,人食二千有四十八夫,凡六千一百四十四夫。孤卿十四人,人食二百一十二夫,凡七千一百六十八人。中下大夫三百三十七人,人食百二十八夫,凡四万三千一百三十六夫。上士千一百五十人,人食三十二夫,凡三万六千八百夫。中士四千四百九十六人,人食八夫,凡三万五千九百六十八夫。下士万九千五百有七人,人食二夫,凡三万九千有一十四夫。庶人在官者二万一千七百有三人,人食五十亩,凡万有八百五十一夫。五十亩又不见于经,而推知其爵数者:上士十一人,食三百五十二夫;中士千有八人,食八千有六十四夫;下士五千有三十九人,食万有七十八夫。又所阙冬官之有爵者约五百二十余人,其所食以五官食数去其公孤及乡遂郊野官之食【公孤去七千六百八十夫,乡遂官去十二万五千五百二十夫,郊野官去万八千四百九十四夫】存三万五千有三十夫,而五分取一,以例之,当食七千有余夫。所阙庶人在官者,约四千三百四十人。以五官在官庶人之食例之,当食二千一百七十夫。通计二十万六千七百四十余夫,为员备位定而数可周知者,常禄之总数。王自食二万有四百八十夫,后、世子与王子弟之未官未封者,妇官、女给事王宫,士庶子之食及国中之法用,皆于是给焉。其外九万二千七百七十余夫,以食他有爵之官及在官庶人,以给国中及乡遂郊野之法用,亦分在所封都邑中。若内诸侯之公田,公二千有四十八夫,王食者五百一十二夫,自食者三百二十夫。其卿二人食六十四夫,下大夫五人食四十夫,上士七人食十四夫,下士三十三人食十六夫,五十亩,凡百三十四夫。五十亩存千有八十一夫,强孤卿五百一十二夫,王食者百二十八夫,自食者八十夫。其大夫二人食十六夫,上士七人食十四夫,下士八人食四夫,凡三十四夫。存二百七十夫,大夫百二十八夫,王食者三十二夫,自食者二十夫。其上士二人食四夫,下士七人食三夫,五十亩,凡七夫。五十亩存六十八夫,强。凡所存皆以食他有爵之官及在官庶人与给国中县鄙之法用,其所加之公田皆食其宰与给县鄙之法用。若外诸侯之公田,上公八万夫,王食四万夫,自食者五千一百二十夫。其孤一人食五百一十二夫,卿六人食七百六十八夫,下大夫二十三人食七百三十六夫,上士百一十七人食九百三十六夫,中士六百七十六人食千三百五十二夫,下士三千有五人食千五百有二夫,五十亩,凡五千八百有六夫。五十亩存二万九千有七十三夫,强。侯五万一千二百夫,王食者万七千有六十六夫,强。自食者千二百八十夫,其卿五人食六百四十夫,下大夫十七人食五百四十四夫,上士八十七人,食六百九十六夫;中士四百四十四人,食八百八十八夫;下士千九百六十九人,食九百八十四夫,五十亩。凡三千七百五十二夫,五十亩。存二万九千一百夫,强伯二万八千八百夫。王食者九千六百夫,自食者如侯。其卿五人,下大夫十七人,上士八十七人,食并如侯国。中士三百七十二人,食七百四十四夫;下士千六百一十一人

译禄田的数量,涵盖了周天子以及内外诸侯官员的俸禄。虽然这些记载的籍册都已亡佚,但未曾不分散见于经书注疏及其他传记之中。如今就依据官爵和公田的数量,再拿那些分散可见的资料互相参证考核,以详尽地推求其等级差别,从而粗略地保存其数目。

周天子的官员中,公享用四座都邑,孤卿享用一座都邑,中下大夫享用县,上士享用甸,中士享用邱,下士享用邑。那些在官府服役的平民,享用井田。如果是内诸侯,那么公的卿享用甸,下大夫享用邱,上士享用邑,下士与在官府服役的平民享用井田。孤卿的大夫士俸禄也如此,大夫的士俸禄也如此。亲王子弟中的卿大夫士俸禄如同公,关系稍疏远的大夫士俸禄如同孤卿,关系更疏远的士俸禄如同大夫。如果是外诸侯,那么上公的孤享用都邑,卿享用县,下大夫享用甸,上士享用邱,中士享用邑,下士与在官府服役的平民享用井田。侯伯的卿大夫士俸禄也如此,子男的卿享用甸,下大夫享用邱,上士享用邑,下士与在官府服役的平民享用井田。

如果是内诸侯的加田,那么他们的宰各按其爵位分配享用。外诸侯孤卿大夫的加田也如此。凡是所享用的田地都取自公田。天子的公田有三十二万夫,公三人,每人享用二千有四十八夫,共六千一百四十四夫。孤卿十四人,每人享用二百一十二夫,共七千一百六十八夫。中下大夫三百三十七人,每人享用一百二十八夫,共四万三千一百三十六夫。上士一千一百五十人,每人享用三十二夫,共三万六千八百夫。中士四千四百九十六人,每人享用八夫,共三万五千九百六十八夫。下士一万九千五百零七人,每人享用二夫,共三万九千零十四夫。在官府服役的平民二万一千七百零三人,每人享用五十亩,共一万零八百五十一夫。五十亩这一标准虽不见于经书,但推知其爵位数量如下:上士十一人,享用三百五十二夫;中士一千零八人,享用八千零六十四夫;下士五千零三十九人,享用一万零七十八夫。

另外,所缺失的冬官中有爵位者约五百二十余人,他们所享用的田地,用五官的食数减去公、孤及乡遂郊野官员的食数【公孤减去七千六百八十夫,乡遂官减去十二万五千五百二十夫,郊野官减去一万八千四百九十四夫】,剩余三万五千零三十夫,从中取五分之一,以此类推,应当享用七千余夫。所缺失的在官府服役的平民,约四千三百四十人。以五官在官府平民的食数为例,应当享用二千一百七十夫。总计二十万六千七百四十余夫,这是人员完备、职位确定且数目可以周知常禄的总数。

天子自己享用二万零四百八十夫,后、世子与王子弟中未做官未封爵者,妇官、女给事王宫者,士庶子的俸禄以及国中的法用,都从这里供给。其余九万二千七百七十余夫,用来供给其他有爵位的官员及在官府服役的平民,供给国中及乡遂郊野的法用,也分别在所封的都邑之中。

如果是内诸侯的公田,公二千有四十八夫,天子享用者五百一十二夫,自己享用者三百二十夫。其卿二人享用六十四夫,下大夫五人享用四十夫,上士七人享用十四夫,下士三十三人享用十六夫,五十亩,共一百三十四夫。五十亩剩余一千零八十一夫,强孤卿五百一十二夫,天子享用者一百二十八夫,自己享用者八十夫。其大夫二人享用十六夫,上士七人享用十四夫,下士八人享用四夫,共三十四夫。剩余二百七十夫,大夫一百二十八夫,天子享用者三十二夫,自己享用者二十夫。其上士二人享用四夫,下士七人享用三夫,五十亩,共七夫。五十亩剩余六十八夫,强。凡是所剩余的田地都用来供给其他有爵位的官员及在官府服役的平民,以及供给国中县鄙的法用,其所增加的公田都供给其宰以及县鄙的法用。

如果是外诸侯的公田,上公八万夫,天子享用四万夫,自己享用者五千一百二十夫。其孤一人享用五百一十二夫,卿六人享用七百六十八夫,下大夫二十三人享用七百三十六夫,上士一百一十七人享用九百三十六夫,中士六百七十六人享用一千三百五十二夫,下士三千零五人享用一千五百零二夫,五十亩,共五千八百零六夫。五十亩剩余二万九千零七十三夫,强。侯五万一千二百夫,天子享用者一万七千零六十六夫,强。自己享用者一千二百八十夫,其卿五人享用六百四十夫,下大夫十七人享用五百四十四夫,上士八十七人,享用六百九十六夫;中士四百四十四人,享用八百八十八夫;下士一千九百六十九人,享用九百八十四夫,五十亩。共三千七百五十二夫,五十亩。剩余二万九千一百夫,强伯二万八千八百夫。天子享用者九千六百夫,自己享用者如同侯。其卿五人,下大夫十七人,上士八十七人,俸禄都如同侯国。中士三百七十二人,享用七百四十四夫;下士一千六百一十一人

,食八百有五夫,五十亩。凡三千四百二十九夫,五十亩。存万四千四百九十夫,强子万二千八百夫。王食者三千二百夫,自食者三百二十夫。其卿四人,食百二十八夫;下大夫十一人,食八十八夫;上士五十七人,食百一十四夫;下士三百有五人,食百五十二夫,五十亩。凡五百四十四夫,五十亩。存八千七百三十五夫,强男三千一百夫。王食者八百夫,自食者如子。其卿四人,下大夫十一人,上士五十七人,食并如子国。下士百五十一人,食七十五夫,五十亩。凡四百有五夫,五十亩。存千六百七十四夫,强。凡所存,以给他禄食及法用与在所封都邑中,悉如王畿。凡外诸侯食王,自九贡而外,皆供王行及使于诸侯,及诸侯见王使于王,往来过邦及王所以救邦国之食与内诸侯之入税殊。若畿内赏地加赏田及致仕官、进士、学士、守固士、庶人之食,并无常数,则减省摄官、试官、封邑官之食,足以当之。畿外国亦如之。

译供养八百五十名成年男子,五十亩土地。总共三千四百二十九名成年男子,五十亩土地。剩余一万四千四百九十名成年男子,强壮男子一万二千八百名。由王室供养的三千二百名男子,自行供养的三百二十名男子。其中的卿四人,供养一百二十八名男子;下大夫十一人,供养八十八名男子;上士五十七人,供养一百一十四名男子;下士三百五名,供养一百五十二名男子,五十亩土地。总共五百四十四名男子,五十亩土地。剩余八千七百三十五名男子,强壮男子三千一百名。由王室供养的八百名男子,自行供养的如同子爵国。其中的卿四人,下大夫十一人,上士五十七人,供养情况都与子爵国相同。下士一百五十一人,供养七十五名男子,五十亩土地。总共四百五名男子,五十亩土地。剩余一千六百七十四名男子,强壮男子若干。所有剩余的人员,用来供给其他俸禄、饮食以及法定用途,以及在所封的都邑之中,全都如同王畿一样。凡是外诸侯供养王室,除了九贡之外,都供给王室出行以及出使诸侯,以及诸侯朝见王室、出使王室,往来经过邦国,以及王室用来救济邦国的食物,与内诸侯缴纳的赋税不同。如果王畿内赏赐的土地、增加的赏田,以及退休官员、新晋官员、学士、守固士、平民的饮食,都没有固定数额,就减少摄官、试官、封邑官员的饮食,足以应对。王畿外的国家也是如此。

天子之公食四都,孤卿食都,中下大夫食县。何以知之?曰:载师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畺地。家邑即县,注云:大夫之采地包乎中下。小都即都,注云:卿之采地兼乎孤。大都即四都,注云:公之采地。夫公、孤、卿、大夫之采地如是,则未封者之所食可例推矣。所以例推者何?曰:小宰聼禄位以礼命,明制禄之多寡,本以爵等而兼命数也。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是出封之前不以采地之有无而殊其命数明矣【疏云:王朝公卿大夫亦有旧在畿内有采地之封者,今乃封于畿外也】夫命数同者,虽爵异而禄亦同,故孤卿皆六命则皆食都,中下大夫皆四命则皆食县。况爵等与命数俱同者,宁以封不封而殊其食也?封邑者之所食,以报其大功徳也,岂未封邑而不之稍殊乎?曰:封邑者其公田之入有贡于王,然兼有山泽林麓之利,且子孙世守之。若未封者固无地贡,而禄仅公田之入,亦及身而止,则所食虽同而多寡久近未尝不稍殊也。上士食甸,中士食丘,下士食邑,庶人在官者食井。何以知之?曰:由大夫食县而差之,每上以四则,每下亦以四也。是何田与爵之适相当也?曰:田自邑至都止五等,四其都亦止六等,而孤在卿上,大夫有中下,爵本八等。若不令孤卿同六命,中下大夫同四命,以并爵为六等,则上下之田安得皆以四为差?是田与爵之适相当者,由命数齐之。盖圣人于爵、禄、命三者,固更迭参互以各得其制也。上公之孤食都,卿食县,下大夫食甸,上士食丘,中士食邑,下士与庶人在官者食井。何以知之?曰:凡命数同者禄亦同,则命数殊者禄亦殊。典命云: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命各半于王国,则其食当亦降于王国矣。降止一等者。以降二等,则下士将不得禄也。侯伯之卿大夫士,食如公之国也。何以知之?曰:典命称侯伯之卿大夫士,其命数皆如公国,则其禄亦皆如公国也。士之一命,上中下同乎?曰:中下士不命,其禄秩専以爵等耳。何以知中下士不命也?曰:卿三命半,王之卿大夫再命半,王之大夫其上士之命适半王之中士,而中下士不得命矣。且卿三命比王之上士,大夫再命比王之中士,则一命而比王之下士者,必上士独也。凡卿之食县,下大夫之食甸,有徴乎?曰:左传卫免余云惟卿备百邑【见襄二十七年】郑志以为邑方二里【见坊记疏熊氏説,熊以免余辞邑之言,当据古法故如此释之,杜氏解左传谓一乘之邑,则据当时僣拟説误也】是百邑即方二十里之县也【若计其地,则三分去一田止六十四邑,若百邑皆田,则是县之有加田者俱卿所食也】易讼卦邑三百户,郑注云小国之下大夫采地方一成,其定税三百家【见坊记疏】小当作大【恵定宇云讼九二不克讼归而通其邑人三百戸旡眚,郑以爻位二为大夫三百户于采地为至薄,苟自藏隠守至薄之禄而不敢与五为敌则旡眚也,但采地三百户在大国诚至薄,在小国未尝不厚,小字恐大字之误】成去三之一即甸也。有此二徴,而上下皆可无疑矣。若未封者之食与已封者同,亦如畿内耳【晋语叔向云大国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按彼卿之禄如此,下大夫彼上大夫之禄如此,上士盖一旅之田即一甸不易者,一卒之田即一邱不易者也,时虽多所变更,犹有周官遗制】子男之卿食甸,下大夫食邱,上士食邑,下士与庶人在官者食井。何以知之?曰:子男无中士,故上士降而食邑,上士食邑,则卿大夫之食之递降明矣。大国次国卿大夫士之食,既降于王国一等而小国又降于大国次国一等,何也?曰: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皆降大国次国一等,故也。此亦以命数之殊而殊其禄也。庶邦孤卿大夫之加田,其宰各以其爵而分食,如王畿也,可悉推而知乎?曰:宰者,家之贵臣也。防服传谓之室老,曲礼谓之家相【详防服▯注疏】在王畿,公以卿为之,孤卿以大夫为之,大

译天子的公食四都,孤卿食一都,中下大夫食一县。怎么知道的呢?回答说:《载师》用家邑的田地来承担稍地的赋税,用小都的田地来承担县地的赋税,用大都的田地来承担畺地的赋税。家邑就是县,注解说:大夫的采地包含中下大夫。小都就是都,注解说:卿的采地兼有孤的。大都就是四都,注解说:公的采地。既然公、孤、卿、大夫的采地是这样,那么没有封邑的人所享用的俸禄就可以类推了。为什么要类推呢?回答说:《小宰》说根据爵位来听取禄位,以礼制来任命,明确制定俸禄的多寡,本来是根据爵位等级并兼看命数来决定的。《典命》说:天子的三公是八命,卿是六命,大夫是四命,等到他们出封时都加一等。这说明在出封之前,并不因为有没有采地而区别他们的命数,这是很明显的【疏解说:王朝的公卿大夫也有旧时在畿内有采地封爵的,现在却是封在畿外】。既然命数相同的人,虽然爵位不同但俸禄也相同,所以孤和卿都是六命就都食一都,中下大夫都是四命就都食一县。何况爵位等级和命数都相同的人,难道会因为封不封邑而区别他们的俸禄吗?封邑的人所享用的俸禄,是用来报答他们的大功德的,难道没有封邑的人就不稍微区别一下吗?回答说:封邑的人,他们的公田收入有贡赋给天子,而且兼有山泽林麓的利益,并且子孙世代守护。如果没有封邑的人固然没有土地贡赋,而俸禄仅是公田的收入,也仅限于本人终身,那么所享用的俸禄虽然相同,但多寡和长久与否未曾不稍微区别。上士食甸,中士食丘,下士食邑,在官府服役的庶人食井。怎么知道的呢?回答说:由大夫食县来类推,每上一级以四为差,每下一级也以四为差。为什么田地和爵位恰好相当呢?回答说:田地自邑到都只有五等,四倍于都也只有六等,而孤在卿之上,大夫有中下之分,爵位本来有八等。如果不让孤和卿同为六命,中下大夫同为四命,从而将爵位合并为六等,那么上下各级的田地怎么能都以四为差呢?这是田地和爵位恰好相当的原因,是由命数来统一的。大概圣人在爵位、俸禄、命数这三者上,本来就是交替参互来各自制定制度的。上公的孤食都,卿食县,下大夫食甸,上士食丘,中士食邑,下士和在官府服役的庶人食井。怎么知道的呢?回答说:凡是命数相同的俸禄也相同,那么命数不同的俸禄也不同。《典命》说:公的孤是四命,卿是三命,大夫是再命,士是一命,命数各是王国的一半,那么他们的俸禄也应当比王国低一等。只降低一等的。如果降低二等,那么下士就将没有俸禄了。侯伯的卿大夫士,俸禄如同公国一样。怎么知道的呢?回答说:《典命》称侯伯的卿大夫士,他们的命数都如同公国,那么他们的俸禄也都如同公国。士的一命,上中下士相同吗?回答说:中下士没有命数,他们的俸禄等级专门以爵位等级为准。怎么知道中下士没有命数呢?回答说:卿是三命半,天子的卿大夫是再命半,天子的大夫其上士的命数恰好是天子的中士的一半,而中下士就没有命数了。况且卿三命相当于天子的上士,大夫再命相当于天子的中士,那么一命相当于天子的下士的,必定只有上士一人。凡是卿食县,下大夫食甸,有证据吗?回答说:《左传》卫免余说只有卿具备百邑【见襄公二十七年】郑志认为邑方圆二里【见《坊记》疏熊氏说,熊氏以免余辞邑的话,应当依据古法所以这样解释,杜氏解释《左传》说一乘之邑,则是依据当时僭拟的说法错误了】这是百邑即方圆二十里的县【如果计算其土地,则三分去一田地只剩六十四邑,如果百邑都是田地,那么是县中有加田的都是卿所食的】《易经》讼卦邑三百户,郑玄注解说小国的下大夫采地方一成,其定税三百家【见《坊记》疏】小应当作大【惠定宇说讼九二不克讼归而通其邑人三百户无眚,郑玄以爻位二为大夫三百户于采地为至薄,苟自藏隐守至薄之禄而不敢与五为敌则无眚也,但采地三百户在大国诚至薄,在小国未尝不厚,小字恐大字之误】成去三之一即甸也。有这两个证据,那么上下都可以无疑了。如果没有封邑的人的俸禄与已封邑的人相同,也像畿内一样【《晋语》叔向说大国的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按彼卿的俸禄如此,下大夫彼上大夫的俸禄如此,上士盖一旅之田即一甸不易者,一卒之田即一邱不易者也,时虽多所变更,犹有周官遗制】子男的卿食甸,下大夫食邱,上士食邑,下士和在官府服役的庶人食井。怎么知道的呢?回答说:子男没有中士,所以上士降而食邑,上士食邑,那么卿大夫的俸禄依次降低就明白了。大国次国卿大夫士的俸禄,既然比王国低一等而小国又比大国次国低一等,为什么呢?回答说:子男的卿是再命,大夫是一命,士没有命数,都比大国次国低一等,所以如此。这也是以命数的不同而区别他们的俸禄。庶邦孤卿大夫的加田,他们的家宰各自以其爵位而分食,如同王畿一样,可以全部推知吗?回答说:家宰,是家中的贵臣。《丧服传》称之为室老,《曲礼》称之为家相【详《丧服》〇注疏】在王畿,公以卿为之,孤卿以大夫为之,大

夫以上士为之。由王畿例推而下,则上公之孤之宰当卿,卿之宰当大夫,大夫之宰当上士;侯伯之卿之宰当大夫,大夫之宰当上士;子男之卿之宰当上士矣。有徴乎?曰:论语称公叔文子之臣为大夫,檀弓称陈子车之宰为家大夫,明侯国之卿其家臣有大夫,而大夫即其宰也【潘景昶云:阳货为季氏宰而援大夫之礼自处,亦以此】则余所推者宜亦无不得矣。文子、子车果皆为卿乎?曰:苛子车非卿而大夫,其宰安得并称大夫?至文子聼卫国之政,亦见檀弓焉。有聼国政而非卿者,何以知上公之孤之宰非大夫而卿也?曰:上公之孤四命,燕礼称孤为公,盖如王之公。王之公以卿为宰,故知上公之孤亦以卿为宰,而不与三命卿之宰同也。王之公果以卿为宰乎?曰:左传有所谓王叔之宰者,王卿士之大夫也【襄十年▯云:王叔之宰与伯舆之大夫坐狱于王庭,按王叔、伯舆皆王卿士,宰即大夫,大夫即宰,互文也】卿以大夫为宰,则公之宰卿,而大夫之宰上士,皆可知矣。凡宰之人数各有防?曰:制事之谓宰【本白虎通】盖家止一人,犹王之有冡宰,诸侯之有执政也。其宰之各分加田而食也,如之何?曰:王之公之卿食甸,则上公之孤之卿亦食甸矣。王之孤卿之大夫食邱,则上公、侯伯之卿之大夫亦食丘矣。王之大夫之上士食邑,则上公、侯伯之大夫之上士、子男之卿之上士亦食邑矣。子男之卿之宰亦上士而食。邑何以知之?曰:「以子男之卿再命,与公侯伯之大夫同也。」

译这是由上等士人来担任的。从王畿的制度类推而下,那么上公的孤卿的家宰应当是卿,卿的家宰应当是大夫,大夫的家宰应当是上士;侯、伯的卿的家宰应当是大夫,大夫的家宰应当是上士;子、男的卿的家宰应当是上士了。有证据吗?回答说:《论语》称公叔文子的家臣是大夫,《檀弓》称陈子车的家宰是家大夫,明确说明侯国卿大夫的家臣中有大夫,而大夫就是他们的家宰【潘景昶说:阳货作为季氏的家宰却援引大夫的礼仪自处,也是因为这个原因】,那么我所推论的应该也没有不恰当的了。公叔文子、陈子车果真都是卿吗?回答说:如果陈子车不是卿而是大夫,他的家宰怎么能也称大夫呢?至于公叔文子听卫国政事,也在《檀弓》中有所记载。有听国家政事却不是卿的人吗?怎么知道上公的孤卿的家宰不是大夫而是卿呢?回答说:上公的孤卿是四命,《燕礼》称孤为公,大概就像周王的公卿一样。周王的公卿以卿作为家宰,所以知道上公的孤卿也以卿作为家宰,而不与三命卿的家宰相同。周王的公卿果真以卿作为家宰吗?回答说:《左传》有所谓王叔的家宰,是周王卿士的大夫【襄公十年〇说:王叔的家宰与伯舆的大夫在王庭审理案件,按王叔、伯舆都是周王卿士,家宰就是大夫,大夫就是家宰,这是互文见义】,卿以大夫作为家宰,那么公卿的家宰是卿,而大夫的家宰是上士,都可以知道了。凡是家宰的人数各有规定吗?回答说:掌管事务称为家宰【本于《白虎通》】,大概一家只有一人,就像周王有冢宰,诸侯有执政一样。他们的家宰各自分得加田来供养,是怎么回事呢?回答说:周王的公卿的卿食甸,那么上公的孤卿的卿也食甸了。周王的孤卿的大夫食邱,那么上公、侯伯的卿的大夫也食丘了。周王的大夫的上士食邑,那么上公、侯伯的大夫的上士、子男的卿的上士也食邑了。子男的卿的家宰也是上士而食邑,怎么知道的?回答说:“因为子男的卿是再命,与公、侯、伯的大夫相同。”

蕙田案:官必有禄,禄出于田。自《周官司禄》经亡注,家未得其法数。欧阳永叔始有“官多田少,禄将不给”之难。后之笃信《周官》者不能无疑其説。吴江沈氏彤作《禄田考》,以官爵及公田二者一一推算其确数。官数则于乡遂属吏之外,并郊野之吏而补之。田数则去山林川泽等三之一,又通不易、一易、再易之率,以二夫当一夫,然后以县、都、邱、甸、井、邑六等之田当公卿大夫士五等之爵,不独相当,且有余田以供他用,而欧阳子之疑可不辨自明矣。此説有功于《周官》甚大,故备采其义于此。又案:以上论《周官》官数及田禄之数。

郑氏伯谦曰:或问太宰至旅下士,其为官凡六十有三,而为府者六,为胥与史者皆十有二,而为徒者百有二十,何也?曰:此皆兼官也。専官行事则不足,兼官行事则有余矣。盖自唐虞以来,禹以司空而兼百揆,羲和以二人而兼四岳,及舜二十二人之咨,则四岳实一人兼之。古者官不必备,惟其人而已。有其人则备,无其人则兼。是以周官之作,实效唐虞之制,而官事不摄。吾夫子所以深责管仲变先王之法也。以三公言之,召公为保,周公为师,而太傅无有焉,召公实兼之也。周公既没,召公为保,而太师、太傅无有焉,召公实兼之也。不惟此也,三公之下实有三少,当时不见其人,召公又兼之。乃同召、太保奭、苪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是六卿之长,召公又兼之。盖一人之身,而兼总七职矣。抑不惟此也,当时三公、三少既难其人,而六卿之官亦不必备。周公以三公兼冡宰,召公以三公兼宗伯,蘓公以三公兼司冦,毕公、毛公以三公兼司马、司空。惟成王之季年,芮伯、彤伯、卫侯实専领司徒、宗伯、司冦之职,其余大抵皆兼官也。其大者犹兼,而况于百官羣有司乎?故尝以周礼考之,二乡则公一人,是三公兼乡老也。一乡则卿一人,是六卿兼乡大夫也。军将皆命卿,是六卿又兼六军之将也。甚者,太公以太师而兼司盟之职,载在盟府,太师职之是也。蘓公以三公而兼太史之职,太史、司冦,蘓公是也。故夫六官之中,以春夏秋冬为通率,以多少相乗除,大约一官凡五百人,则六官凡三千人,而其兼行权摄者,意其必相半焉【天官卿大夫命士三百五十余人,地官除乡遂、山虞、林衡、司门、司关不可考,尚四百余人,春夏秋三官凡五百余人,是六官通率之凡三千人也】是以局分不必设,府史胥徒不别置,虽置而其数亦未尝过滥也。且不见乡老遂师。而下乎府史胥徒,四者俱无有何?独于天官冡宰而疑之也?若夫専官行事,势宜多而不宜省,则▯人之与甸师,其徒皆三百人,而春官御史,其史则百有二十八矣。

叶氏时曰:周官曰:「唐虞官百,夏商官倍。考之《周礼》六官之属,凡三百六十。是周官又倍于夏商也。」案:天官之属,六十有二;地官,七十有九;春官,七十有一;夏官,七十;秋官,六十有六;凡三百五十有二。冬官不预小宰,言三百六十者,举大数也。不特此耳。天官自太宰、小宰、宰夫至旅下士,凡六十有三,此卿大夫士之数也。为府者六,为胥、为史者皆十有二,为徒者百有二十,凡百有五十人,此庶人在官之数也。地官、春官、秋官皆然。夏官掌兵,则史十六人,胥三十二人,徒二百二十人。通六官计之,已一千五百有二人。其余六官之属,除地官乡遂山泽等官及庶人在官者,只合大夫士计之,以多少相凖,一官不下四百人。合长贰而言,则六官防三千人矣。成周官吏可谓繁冗,然卿大夫士之职分为六官之属,安知其不为兼官耶?且以三公言之,君奭曰:「召公为保,周公为师。」则太傅不备矣。顾命曰:「乃同召太保奭。」则太师、太傅不备矣。又有公兼冡宰者,惟周公位冡宰是也。有公兼司冦者,太史司冦蘓公是也。太保率西方诸侯,毕公率东方诸侯,又以公兼二伯也。至如召太保奭、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此六卿之长也,而以三公、侯、伯领之。

译蕙田按:官员必然有俸禄,俸禄出自田产。自从《周礼·天官·司禄》的经文亡佚、注解缺失,各家未能得知其具体的数额。欧阳修(永叔)首先提出“官员多而田地少,俸禄将不足以供给”的质疑。后来笃信《周礼》的人不能不对他的说法产生怀疑。吴江沈彤撰写《禄田考》,将官爵与公田这两者一一推算出其确切数目。在官员数目上,除了乡遂的属吏之外,还补入了郊野的属吏。在田地数目上,去除了山林川泽等占三分之一的部分,又通盘考虑不易、一易、再易田地的耕作比率,以两个劳动力折算为一个劳动力,然后用县、都、邱、甸、井、邑这六等田地来对应公、卿、大夫、士这五等爵位,不仅相当,而且还有余田供其他用途,这样欧阳修的疑问可以不辩自明。这个说法对《周礼》的贡献很大,所以在此详细采纳他的观点。又按:以上论述的是《周礼》中官员数目以及田地俸禄的数目。

郑氏伯谦说:有人问:从太宰到旅下士,官员共有六十三种,担任府官的有六人,担任胥和史的各有十二人,担任徒的有一百二十人,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都是兼任的官职。如果专设官员来行事,人手就不够;如果兼任官员来行事,人手就有余了。大概从唐虞以来,禹以司空的身份兼任百揆,羲和以两人的身份兼任四岳,等到舜咨询二十二位大臣时,四岳实际上是由一人兼任的。古代官职不必齐备,只要有合适的人选就行。有合适的人选就齐备,没有合适的人选就兼任。因此《周礼》的制定,实际上效法唐虞的制度,而官职事务不实行兼职代理。这就是我们的孔子深深责备管仲改变先王法度的原因。以三公来说,召公担任太保,周公担任太师,而没有太傅,召公实际上兼任了太傅。周公去世后,召公担任太保,而没有太师、太傅,召公实际上又兼任了太师、太傅。不仅如此,三公之下实际上有三少,当时没有见到担任三少的人,召公又兼任了三少。于是会同召公、太保奭、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这六卿的首领,召公又兼任了。大概一个人身上,兼任统领了七个职务。不仅如此,当时三公、三少难以找到合适的人选,而六卿的官职也不齐备。周公以三公的身份兼任冡宰,召公以三公的身份兼任宗伯,苏公以三公的身份兼任司寇,毕公、毛公以三公的身份兼任司马、司空。只有在成王的晚年,芮伯、彤伯、卫侯才专门统领司徒、宗伯、司寇的职务,其余的大概都是兼任的官职。大的官职尚且兼任,何况百官群有司呢?所以曾经用《周礼》来考察,两个乡则由一位公来统领,这是三公兼任乡老。一个乡则由一位卿来统领,这是六卿兼任乡大夫。军将都是命卿,这是六卿又兼任六军的将领。更甚者,太公以太师的身份兼任司盟的职务,记载在盟府,太师职掌中就是这样。苏公以三公的身份兼任太史的职务,太史、司寇,苏公就是这样。所以六官之中,以春夏秋冬为通例,以多少相乘除,大概一个官共有五百人,那么六官共有三千人,而其中兼任代理的,估计必定占一半【天官卿大夫命士三百五十余人,地官除去乡遂、山虞、林衡、司门、司关不可考的,尚余四百余人,春夏秋三官共五百余人,这是六官通例共三千人】。因此局分不必设立,府史胥徒不必分别设置,即使设置了,其数目也未曾过度泛滥。而且不见乡老遂师,以及低于府史胥徒的,这四类都没有,为什么唯独对天官冡宰产生怀疑呢?至于专设官员行事,形势上应该多而不应该少,那么甸师与〇人,他们的徒都是三百人,而春官御史,他们的史则有一百二十八人。

叶氏时说:《周礼》说:“唐虞设官一百,夏商设官加倍。”考察《周礼》六官的属官,共三百六十。这是周官又比夏商加倍了。按:天官的属官,六十二;地官,七十九;春官,七十一;夏官,七十;秋官,六十六;共三百五十二。冬官不参与小宰的统计,说三百六十,是举大数而言。不仅如此。天官从太宰、小宰、宰夫到旅下士,共六十三,这是卿大夫士的数目。担任府官的六人,担任胥、担任史的各十二人,担任徒的一百二十人,共一百五十人,这是庶人在官的数目。地官、春官、秋官都是如此。夏官掌管军事,则史十六人,胥三十二人,徒二百二十人。通计六官,已有一千五百零二人。其余六官的属官,除去地官乡遂山泽等官以及庶人在官者,只合计大夫士,以多少相准,一个官不下四百人。合计长官和副官而言,那么六官共三千人了。成周的官吏可谓繁冗,然而卿大夫士的职分属于六官的属官,怎么知道他们不是兼任官职呢?而且以三公来说,君奭说:“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师。”那么太傅就不齐备了。《顾命》说:“乃同召太保奭。”那么太师、太傅就不齐备了。又有公兼任冡宰的,只有周公位居冡宰是这样。有公兼任司寇的,太史司寇苏公是这样。太保率领西方诸侯,毕公率领东方诸侯,又是以公兼任二伯。至于召太保奭、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这是六卿的首领,而以三公、侯、伯来统领他们。

大而公卿必相兼摄,则下而百司庶府独不可兼摄乎?案:《周礼》言二乡,则公一人,是三公兼乡老也。一乡,则卿一人,是六卿兼大夫也。六军将皆命卿,是六卿又兼六军之将也。世妇每官卿二人,是六卿又兼六宫之职也。世妇谓每官二人,则十有二人,其六卿之长贰乎?以此推之,如地官乡遂之官、夏官司马之属,必皆六卿之属兼之。六乡之属虽各有名,大抵多兼摄也。而况官属有不可以専置者?地官如迹人、角人、羽人、掌炭、掌荼等职,只征一物;秋官如庶氏、防氏、穴氏、硩蔟氏、赤犮氏等官,只攻一事,岂无可兼者乎?有不可常置者,田诅则有甸祝,诅祝祭祀军旅共杖禁嚣则有伊耆氏、衔枚氏、防纪则有职防、防祝、夏采,岂无可摄者乎?若夫地官比、闾、族、党、邻里、都鄙等官,并无府史胥徒,可知其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也。其他如春官大司乐、大胥、太师、太卜、太祝、太史,夏官太仆、小臣、祭仆、戎右、齐右、道右、大驭、戎仆、齐仆、田仆、驭夫,秋官大行人、小行人、司仪等官,亦无府史胥徒,非上下相兼则它官相摄也。惟夫相兼摄也,则官制虽倍于古,而其职不冗于古也。大抵官惟其人,虽公不备,官事不摄,夫子讥之。然则成周之官虽无虑三千员,而实不过三百六十属也。盖古者天子建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今案《周礼》乡老即三公,乡大夫、军将、世妇即六卿,则知六官三百六十属,亦惟以此等大夫士为之。虽六官所谓大夫士之数如彼其多,其为兼摄可知矣。至于府史胥徒之在官者,天官有三千六百六十有六人,春官有二千二百四十有一人,夏官有三千二百六十有五人,秋官二千六百五十有七人,地官无常数,冬官不可考,只以四官计之,已万人矣。是皆使民兴能入使治之也。其徒则大司徒起徒役而为之,与考论周之官制,大而公卿长贰,次而大夫士之属,既有兼摄,则官何嫌于冗?下而比、闾、族、党,小而府史胥徒之众,又兴于民,则数何嫌于多乎?盖周人因事以置官,《周礼》因官以存名,居官而不兼其职,则官冗;兼官而不存其名,则官废。知《周礼》兼官之职,又知《周礼》存官之名,则可与言官制矣。蕙田案:郑氏、叶氏论六官可以相兼摄,不必备其人,其説善矣。然其中亦多疎舛,如乡大夫主六乡之政,其事甚繁,春官之世妇系内职,岂得以六卿兼之?又如三公、三孤官不必备,周公、召公为师保,而太傅及三孤不见谓之不备可也,谓召公兼之则伯谦之。臆説也。大司乐与乐师同署,大胥与小胥同署,大师与小师同署,大卜与卜师、卜人同署,大祝与小祝同署,大仆、小臣、祭仆与御仆同署,大行人、小行人、司仪与行夫同署。故府史胥徒共之。叶氏谓大司乐诸官俱无府史胥徒,然则大宰、小宰亦无府史胥徒乎?惟车右与御身执其事故,不设府史胥徒耳。读者宜分别观之。

译地位高的大官如公卿必定互相兼任,那么地位低的百官众职难道就不能兼任吗?查考:《周礼》说两个乡由一位公管理,这就是三公兼任乡老。一个乡由一位卿管理,这就是六卿兼任大夫。六军的将领都是命卿,这就是六卿又兼任六军的将领。世妇每个官署有两位卿,这就是六卿又兼任六宫的职务。世妇说每个官署两人,那么总共十二人,这大概是六卿的长官和副手吧?由此推论,如地官中乡遂的官员、夏官中司马的属官,必定都是六卿的属官兼任的。六乡的属官虽然各有名称,大体上多是兼任的。何况官属中有不能专门设置的?地官如迹人、角人、羽人、掌炭、掌荼等职务,只征收一种物品;秋官如庶氏、防氏、穴氏、硩蔟氏、赤犮氏等官员,只从事一件事,难道没有可以兼任的吗?有不能常设的,田猎诅咒则有甸祝,诅咒祭祀、军旅共杖禁嚣则有伊耆氏、衔枚氏,防备纪事则有职方、方祝、夏采,难道没有可以代理的吗?至于地官中的比、闾、族、党、邻里、都鄙等官员,并没有府、史、胥、徒,可知这是让民众推举贤能出来担任长官的。其他如春官的大司乐、大胥、太师、太卜、太祝、太史,夏官的太仆、小臣、祭仆、戎右、齐右、道右、大驭、戎仆、齐仆、田仆、驭夫,秋官的大行人、小行人、司仪等官员,也没有府、史、胥、徒,如果不是上下互相兼任,就是其他官员互相代理。正因为互相兼任,所以官制虽然比古代加倍,但其职务并不比古代冗杂。大体上官职只在于合适的人,虽然公卿不备,官事不代理,孔子讥讽它。那么成周的官员虽然大概有三千员,但实际上不过三百六十个属官。大概古代天子设立官职,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现在查考《周礼》乡老就是三公,乡大夫、军将、世妇就是六卿,就知道六官三百六十个属官,也只是由这些大夫士担任。虽然六官所谓大夫士的数量那么多,其兼任的情况可以知道了。至于府、史、胥、徒在官署中的,天官有三千六百六十六人,春官有二千二百四十一个人,夏官有三千二百六十五人,秋官二千六百五十七人,地官没有固定数量,冬官不可考证,只以四官计算,已经一万人了。这都是让民众推举有才能的人进入官署治理的。其中的徒众则由大司徒征发徒役来担任,与考论周的官制,大的如公卿长官和副手,次如大夫士的属官,既然有兼任,那么官职何嫌于冗杂?下的如比、闾、族、党,小的如府、史、胥、徒的众多人员,又从民众中兴起,那么数量何嫌于多呢?大概周人根据事务来设置官职,《周礼》根据官职来保留名称,居官而不兼任其职务,那么官职冗杂;兼任官职而不保留其名称,那么官职废弛。知道《周礼》兼任官职的职务,又知道《周礼》保留官职的名称,就可以谈论官制了。惠田案:郑氏、叶氏论述六官可以互相兼任,不必配备其人,他们的说法很好。然而其中也有很多疏漏错误,如乡大夫主管六乡的政务,事务非常繁杂,春官的世妇属于内职,难道能让六卿兼任吗?又如三公、三孤官职不必完备,周公、召公为师保,而太傅及三孤不见称为不备可以,说召公兼任则是伯谦的臆说。大司乐与乐师同署,大胥与小胥同署,大师与小师同署,大卜与卜师、卜人同署,大祝与小祝同署,大仆、小臣、祭仆与御仆同署,大行人、小行人、司仪与行夫同署。所以府、史、胥、徒共同使用。叶氏说大司乐等官都没有府、史、胥、徒,那么大宰、小宰也没有府、史、胥、徒吗?只有车右与御者亲自执掌其事,所以不设府、史、胥、徒罢了。读者应当分别看待。

周氏世樟曰:设官一事,代有不同,繁简因革之间,大抵视世运为升降。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内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庶政和焉,万国宁焉,然足以治唐虞之天下,或不足以治后世之天下。于是乎,夏商则倍之。夏之官制,《史▯》缺如,弗可深考,或以《王制》三公九卿一説当之,殆未必然。商之官制,见于《曲礼》,有六太,有五官,有六府,有六工。官虽未必尽此,而此亦其大畧也。周之成王仰法前代,训廸厥官,《周官》一篇晓畅言之,顾苐举其纲,未及其目。《周礼》之三百六十属,则及其目矣。夏商倍于唐虞,则周之倍于夏商槩可知也。乃若犹是官也,有古重而后世轻者:少昊名官,首及歴正;唐尧分职,先命羲和。至于后世,星术之属降为杂流矣。有古设而后世废者:太皥以还,皆有五行之官,若句芒,若祝融,若蓐収,若元防,若后土,封为上公,祀为贵神。至于后世,不过司天一家,畧寓其意,其实官之废则已久矣。有犹是官而分合异者:有虞之时,伯夷典礼,后防典乐,而兵刑并掌于臯陶。至于后世,礼乐合为一官,而兵刑分为二矣。有犹是官而统属异者:殷之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皆属于太宰,其五官则有司士,无宗伯。至周则改司士为宗伯,而祝宗卜史悉属之矣。凡此设官之不同,总因世运为升降耳。

蕙田案:此条论上古及三代官制之同异。

周礼春官大宗伯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注:每命异仪贵贱之位乃正。春秋传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壹命受职【注:始见命为正吏,谓列国之士于子男为大夫,王之下士亦一命。郑司农云:受职治职事】再命受服【注:郑司农云:受服受祭衣服为上士。元谓此受元冕之服,列国之大夫再命于子男为卿,卿大夫自元冕而下如孤之服,王之中士亦再命则爵弁服】三命受位【注:郑司农云:受下大夫之位。元谓此列国之卿始有列位于王为王之臣也,王之上士亦三命】四命受器【注:郑司农云:受祭器为上大夫。元谓此公之孤始得有祭器者也。礼运曰:大夫具官祭器不假声乐皆具,非礼也。王之下大夫亦四命】五命赐则【注:郑司农云:则者法也。出为子男。元谓则地未成国之名,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赐之以方五百里二百里之地者,方三百里以上为成国。王莽时以二十五成为则方五十里合今俗説子男之地,独刘子骏等讥古有此制】六命赐官【注:郑司农云:子男入为卿治一官也。元谓此王六命之卿赐官者使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诸侯】七命赐国【注:王之卿六命出封加一等者,郑司农云:出就侯伯之国】八命作牧【注:谓侯伯有功徳者加命得専征伐于诸侯,郑司农云:一州之牧,王之三公亦八命】九命作伯【注:上公有功徳者加命为二伯得征五侯九伯者,郑司农云:长诸侯为方伯】

典命掌诸臣之五等之命【注:五等谓孤以下四命、三命、再命、一命、不命也。疏:此经诸侯五等在诸侯之下,既无一命以至五命,明臣有五等通不命也。据下文大国孤四命,其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侯伯之卿以下,如公子、男之卿再命,大夫一命,士不命】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亦如之【注:四命中下大夫也。出封,出畿内封于八州之中,加一等褒有徳也。大夫为子男,卿为侯伯,其在朝廷则亦如命数耳。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疏: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皆是在朝者。及其出封皆加一等者,三公八命者为九命,上公六命,卿为七命,侯伯四命,大夫为五命,子男其国家官室车旗衣服礼仪亦以命数为差也。注云四命中下大夫者,见序官有中下大夫,于此经唯见四命大夫,是知中下大夫同四命也。云出封出畿内封于八州之中者,其王朝公卿大夫亦有旧在畿内有采地之封,是封畿内者也,今乃封于畿外在八州之中为诸侯也。云加一等褒有徳也者,王朝公卿大夫无功可进无过可退

译周氏世樟说:设置官职这一件事,各个时代有所不同,其繁简变化之间,大体上是随着世道的兴衰而升降的。唐尧虞舜考察古制,设立的官职只有百个,内部有百揆和四岳,外部有州牧和侯伯,各项政务因此和谐,万国因此安宁,但这足以治理唐虞时代的天下,或许不足以治理后世的天下。于是,夏商两代就将官职数量加倍。夏代的官制,《史记》中缺失,无法深入考证,有人用《王制》中三公九卿的说法来对应,大概未必正确。商代的官制,见于《曲礼》,有六太、五官、六府、六工。官职虽然未必完全限于这些,但这些也是其大概了。周代的成王效法前代,训导他的官员,《周官》一篇清楚地阐述了这一点,但只是列举了纲领,没有涉及细节。《周礼》中的三百六十个属官,则涉及了细节。夏商比唐虞加倍,那么周代比夏商加倍,大致也可以知道了。至于同样的官职,有古代重视而后世轻视的:少昊命名官职,首先提到历正;唐尧分配职事,首先任命羲和。到了后世,星术之类降为杂流了。有古代设立而后世废除的:太皞以来,都有五行之官,如句芒、祝融、蓐收、玄冥、后土,被封为上公,被祭祀为贵神。到了后世,不过司天一家,略微寄托其意,实际上官职的废除已经很久了。有同样的官职而分合不同的:有虞氏的时候,伯夷掌管典礼,后夔掌管音乐,而兵刑都由皋陶掌管。到了后世,礼乐合为一个官职,而兵刑分为两个了。有同样的官职而统属不同的:殷代的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都属于太宰,其五官中有司士,没有宗伯。到了周代,则将司士改为宗伯,而祝、宗、卜、史都隶属于它了。所有这些设官的不同,总归是因为世道的兴衰而升降罢了。

蕙田按语:这条论述上古及三代官制的同异。

《周礼》春官大宗伯以九仪之命确定邦国的位次【注:每级命数礼仪不同,贵贱的位次才得以确定。《春秋传》说:名位不同,礼仪的等级也不同】壹命受职【注:初次见命为正吏,指列国的士在子男国为大夫,周王之下士也是一命。郑司农说:受职即治理职事】再命受服【注:郑司农说:受服即接受祭服,为上士。我认为这是接受元冕之服,列国的大夫再命,在子男国为卿,卿大夫从元冕而下如同孤的服饰,周王之中士也是再命,则穿爵弁服】三命受位【注:郑司农说:接受下大夫的位次。我认为这是列国的卿开始有列位于周王,成为周王的臣子,周王之上士也是三命】四命受器【注:郑司农说:接受祭器,为上大夫。我认为这是公的孤开始得有祭器。《礼运》说:大夫具备官属,祭器不借,声乐都具备,不符合礼制。周王之下大夫也是四命】五命赐则【注:郑司农说:则是指法则。出封为子男。我认为则是地未成国之名,周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赐以方圆五百里、二百里之地,方圆三百里以上为成国。王莽时以二十五成为则,方圆五十里,符合今俗说子男之地,只有刘子骏等讥讽古代有此制度】六命赐官【注:郑司农说:子男入朝为卿,治理一官。我认为这是周王六命之卿赐官,使得能够自置其臣,治理家邑,如同诸侯】七命赐国【注:周王之卿六命出封加一等者,郑司农说:出就侯伯之国】八命作牧【注:指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以专征伐于诸侯,郑司农说:一州之牧,周王之三公也是八命】九命作伯【注:上公有功德者加命为二伯,得以征五侯九伯,郑司农说:长诸侯为方伯】

典命掌管诸臣的五等之命【注:五等指孤以下四命、三命、再命、一命、不命。疏:此经诸侯五等在诸侯之下,既无一命以至五命,明白臣有五等,通不命也。根据下文大国孤四命,其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侯伯之卿以下,如公子、男之卿再命,大夫一命,士不命】周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等到他们出封都加一等,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也如同这样【注:四命中下大夫也。出封,出畿内封于八州之中,加一等褒奖有德者。大夫为子男,卿为侯伯,其在朝廷则也如同命数。周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疏:周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都是在朝者。等到他们出封都加一等者,三公八命者为九命,上公六命,卿为七命,侯伯四命,大夫为五命,子男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也以命数为差。注云四命中下大夫者,见序官有中下大夫,于此经唯见四命大夫,是知中下大夫同四命也。云出封出畿内封于八州之中者,其王朝公卿大夫亦有旧在畿内有采地之封,是封畿内者也,今乃封于畿外在八州之中为诸侯也。云加一等褒有德也者,王朝公卿大夫无功可进无过可退】

者不得出封,以知加一等为南面之君者是褒有徳也。卿为侯伯,大夫为子男,郑不言三公者,虽出封加命爵仍是公不异,故不言也。云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经既不言而郑言之者,此典命所以主命数,序官有三等之士,此文不见,故以意推之,必知士有三命以下者,见经大夫四命,四命以下惟有三等之命,序官有上士、中士、下士,故以三等之命而説之也。然公卿大夫以八命、六命、四命为隂爵者,一则拟出封加为阳爵,二则在王下为臣是隂官不可为阳爵故也。士既无出封之理,又极卑贱,故有三命、一命为阳爵无嫌也】公之孤四命。以皮帛眡小国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眡其命之数。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眡其命之数【注视小国之君者列于卿大夫之位而礼如子男也。郑司农云:九命上公得置孤卿一人。《春秋传》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元谓《王制》曰: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疏案:《大行人》云:大国之孤执皮帛以继小国之君,出入三积,不问一劳,朝位当车前,不交摈,庙中无相,以酒礼之,其他皆眡小国之君。郑注云:此以君命来聘者也。孤尊既聘享,更自以其贽见,执束帛而已,豹皮表之为饰,继小国之君,言次之也。其他谓贰车及介牢礼賔主之间,摈将币祼酢飨食之数,以此而言,则以皮帛者亦是便以贽见。若正聘当以圭璋,若然彼云继小国之君,谓执皮帛次小国之君后,则与此注列于卿大夫位一也。此言眡小国之君,注云而礼如子男,则彼其他眡小国君并彼注贰车及介以下,是也。昭二十三年《左传》云:叔孙婼为晋所执,晋人使与邾大夫坐讼,叔孙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先郑引鲁之卿以证孤者,孤亦得名卿,故《匠人》云:外有九室九卿朝焉,是并六卿与三孤为九卿,亦名卿者,以其命数同也。鲁是侯爵,非上公,亦得置孤者,鲁为州牧,立孤与公同。若然其孤则以卿为之,故叔孙婼自比于孤也。《王制》之文多据夏殷,此命卿亦是夏殷法,故彼下文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郑注云:不着次国之卿者,以大国之下互明之,此卿命则异,大夫皆同,以此言。之则大国卿三命,次国卿与大国卿同,再命;小国卿与大夫同,一命。彼注即引此《周礼》命卿大夫之法,以证与古不同之义。若然,此引彼夏殷命臣法,《周礼》诸侯卿大夫命虽与古不同,五等诸侯国国皆有三卿,得天子命者与夏殷同,故引之。若然,云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者,上卿则命数足矣,中卿天子再命,巳君加一命,亦为三命;下卿天子一命,若夏殷己君加一命,二命足矣,周则已君加二命为三命,亦足矣。云下大夫五人不言命数者,并不得天子命,夏殷并巳君加一命,周则大国之大夫再命也。夏殷之士不命,其二十七士亦应有上九、中九、下九,而皆云上士者,亦是勉人为髙行,故总以上士言之也。次国三卿,上卿天子二命,已君不加;中卿天子一命,巳君加一命;下卿天子不命,已君亦加二命为再命,故云一卿命于其君,是次国之卿皆再命也。若《周礼》次国卿并三命,亦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义与大国同也。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案彼郑注云:「此文似误脱。」云脱者,类上文大国、次国,则此小国亦当有三卿,宜云「小国三卿,一卿命于天子,二卿命于其君」,则是脱亦「三卿一卿命于天子」九字矣。云误者,次国云「二卿命于天子」不言「皆」,此小国云「二卿皆命于其君」而言「皆」,是误,故云误也。若依此三卿觧之,则三卿之内,一卿命于天子为一命,二卿命于其君亦各一命,亦下大夫

译诸侯不得出封,由此可知加一等爵位成为南面之君,是对有德者的褒奖。卿为侯伯,大夫为子男,郑玄不言三公者,是因为虽然出封加命爵位,仍然是公,没有不同,所以就不说了。经文说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经文既然没有说而郑玄说了,这是因为典命一职主要掌管命数,序官中有三等之士,而此文中没有显现,所以根据意理推知,必定知道士有三命以下的等级,看到经文中大夫四命,四命以下只有三等之命,序官中有上士、中士、下士,所以用三等之命来解释它。然而公卿大夫以八命、六命、四命为阴爵,一是因为拟议出封加爵为阳爵,二是因为在王之下为臣是阴官,不可以为阳爵的缘故。士既然没有出封的道理,又极其卑贱,所以有三命、一命为阳爵也没有嫌忌。

公的孤四命,以皮帛视同小国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自视同其命数的等级。侯伯的卿、大夫、士也是如此。子男的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自视同其命数的等级。【注:视同小国之君者,是列于卿大夫之位而礼如同子男。郑司农说:九命的上公得以设置孤卿一人。《春秋传》说:列国之卿相当于小国之君,这本来是周代的制度。我认为《王制》说:大国三卿都受命于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受命于天子,一卿受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都受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疏案:《大行人》说:大国之孤执皮帛以继小国之君,出入三积,不问一劳,朝位当车前,不交摈,庙中无相,以酒礼之,其他都视同小国之君。郑注说:这是以君命来聘问的人。孤尊贵,既已聘享,更自以其贽见,执束帛而已,豹皮表之为饰,继小国之君,是说仅次于小国之君。其他指贰车及介、牢礼、宾主之间、摈将币、祼酢、飨食之数,以此而言,则以皮帛者也是便以贽见。若正聘当以圭璋,若如此彼云继小国之君,谓执皮帛次小国之君后,则与此注列于卿大夫位一也。此言视同小国之君,注云而礼如子男,则彼其他视同小国君并彼注贰车及介以下,是也。昭二十三年《左传》说:叔孙婼为晋所执,晋人使与邾大夫坐讼,叔孙说:列国之卿相当于小国之君,这本来是周代的制度。先郑引鲁之卿以证孤者,孤亦得名卿,所以《匠人》说:外有九室九卿朝焉,这是并六卿与三孤为九卿,亦名卿者,以其命数同也。鲁是侯爵,非上公,亦得置孤者,鲁为州牧,立孤与公同。若然其孤则以卿为之,故叔孙婼自比于孤也。《王制》之文多据夏殷,此命卿亦是夏殷法,所以彼下文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郑注说:不着次国之卿者,以大国之下互明之,此卿命则异,大夫皆同,以此言之,则大国卿三命,次国卿与大国卿同,再命;小国卿与大夫同,一命。彼注即引此《周礼》命卿大夫之法,以证与古不同之义。若然,此引彼夏殷命臣法,《周礼》诸侯卿大夫命虽与古不同,五等诸侯国国皆有三卿,得天子命者与夏殷同,故引之。若然,云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者,上卿则命数足矣,中卿天子再命,己君加一命,亦为三命;下卿天子一命,若夏殷己君加一命,二命足矣,周则己君加二命为三命,亦足矣。云下大夫五人不言命数者,并不得天子命,夏殷并己君加一命,周则大国之大夫再命也。夏殷之士不命,其二十七士亦应有上九、中九、下九,而皆云上士者,亦是勉人为高行,故总以上士言之也。次国三卿,上卿天子二命,己君不加;中卿天子一命,己君加一命;下卿天子不命,己君亦加二命为再命,故云一卿命于其君,是次国之卿皆再命也。若《周礼》次国卿并三命,亦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义与大国同也。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案彼郑注云:“此文似误脱。”云脱者,类上文大国、次国,则此小国亦当有三卿,宜云“小国三卿,一卿命于天子,二卿命于其君”,则是脱亦“三卿一卿命于天子”九字矣。云误者,次国云“二卿命于天子”不言“皆”,此小国云“二卿皆命于其君”而言“皆”,是误,故云误也。若依此三卿解之,则三卿之内,一卿命于天子为一命,二卿命于其君亦各一命,亦下大夫

五人、上士二十七人,义与上同也。若《周礼》小国三卿皆再命,亦一卿命于天子一命,已君加一命为再命,二卿命于其君不得天子命,并已君再命矣。又周法次国五大夫亦与大国五大夫同,再命;小国下大夫五人各一命,其士公侯伯之士同一命,子男之士不命,与夏殷同,此文是也。大司马云:「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者,谓得天子之命者得为军。」将也若然。诸侯之臣有四命、三命、再命、一命、不命。而经云「各眡其命数者」,谓宫室之等。四命者,四百歩,贰军,四乗旗,四斿,冕服四章。三命者,以三为节。再命、一命者,亦以命数为降杀也。但大夫元冕,一命者一章,裳上刺黻而已,衣无章,故得元名。则冕亦象衣无旒。其士服爵弁,并无章饰,是以变冕言爵弁也。诸侯之大夫一命已上,即有贰车。士虽一命,亦无贰车。天子之士再命已上,可有贰车也】

译五人为上士,共二十七人,其义与上文相同。如果按照《周礼》,小国的三位卿都受再命,也是一位卿由天子任命为一命,再由本国国君加一命成为再命;另外两位卿由本国国君任命,未得天子之命,但加上国君的一命,也已是再命了。又按周代制度,次国的五位大夫也与大国五位大夫相同,都是再命;小国的五位下大夫各受一命,其士的等级,公、侯、伯的士都受一命,子、男的士不受命,这与夏、殷两代相同,这段经文就是证明。《大司马》篇说:“大国设三军,次国设二军,小国设一军,军将都是受命的卿”,意思是说,只有得到天子任命的人才能担任军将。如果这样理解的话,诸侯的臣子有四命、三命、再命、一命、不命等等级。而经文说“各自视其命数”,是指宫室的等级。四命者,宫室宽四百步,设副车,用四乘旗,四斿,冕服有四章纹饰。三命者,以三为节制。再命、一命者,也按照命数的多少依次递减。只是大夫穿玄冕,一命者只有一章纹饰,下裳上部绣黻纹而已,上衣没有纹章,所以称为玄冕。那么冕也没有旒。士穿爵弁,没有任何章饰,所以将冕改为爵弁。诸侯的大夫在一命以上,就有副车。士即使是一命,也没有副车。天子的士在再命以上,可以有副车。

蕙田案:《春秋》成二年《▯公赐晋三帅先路三命之服。”襄十九年《▯公赐晋六卿三命之服。”此侯伯之卿皆三命之证也。昭十二年《▯叔孙昭子以再命为卿,后更受三命。”叔仲子曰:“三命逾父兄,非礼也。”则鲁亦有再命之卿。僖三十三年《▯晋襄公以再命命先茅之县,赏胥臣以一命命郤缺为卿。”则晋亦有再命、一命之卿。大约诸侯之卿,其命数以次而加,但不得过三命耳。

  又案以上诸臣命数之等

  右周礼官制下

周礼·天官·冡宰》乃施典于邦国,而建其牧,立其监,设其参,傅其伍,陈其殷,置其辅【注:侯伯有功徳者加命作州长,谓之牧。所谓八命作牧者,监谓公侯伯子男各监一国。书曰:“王唘监厥乱为民。”参谓卿三人,伍谓大夫五人。郑司农云:“殷治律辅为民之平也。”▯谓殷众也,谓众士也。王制:诸侯上士二十七人,其中士、下士各居其数之三分。辅府史庶人在官者也。疏:每州之中立一牧,每国之中立一诸侯,使各监一国。设其参者,谓诸侯之国各立三卿。▯其伍者,谓三卿】

【下各立五大夫,陈其殷者,谓三卿下各陈士九人,三九二十七,置其辅者,谓三卿下各设府史胥徒,诸侯三卿,司徒、司马、司空也。大夫五人,谓司徒下二大夫,一大夫为司徒大夫,一大夫为大宰大夫;司空下二大夫,一大夫主司空事,一大夫为司防大夫;司马事省阙一大夫,故五人。其伍言傅者,大夫上有卿,下有士,受上政傅于下,受下政傅于上,故独云傅】

朱子曰:「监疑谓天子大夫为三监者,盖谓之邦国,则固已有君矣。但建牧立监以佐之,设卿大夫士以辅之耳。」

乃施则于都鄙,而建其长,立其两,设其伍,陈其殷,置其辅【注:谓公卿大夫王子弟食采邑者,两谓两卿,不言三卿者,不足于诸侯。郑司农云:两谓两丞。疏:公卿王子弟为采邑之主,以是一邑之长,故言长。每采地之中,立两卿。案《典命》云: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大宗伯》云:六命赐官。彼注:王六命之卿赐官者,使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诸侯。则此云长,唯据公卿巳下,大夫四命不合立官。此并言大夫者,以大夫虽立官,不与公卿同,亦得称长,是广解长义。其实大夫不合有两卿五大夫,当与诸侯之卿同官事,当相兼也。亲王子弟食邑,与三公同,在五百里畺地,各百里;其次疏者,在四百里县地,各五十里,与六卿同。已上二者得立两卿五大夫之等;其次更疏者,在三百里稍地,各食二十五里,与大夫同,不得立两卿五大夫,亦职相兼也。畿外诸侯南面为尊,故得伸而立三卿。天子三公六卿虽尊,以其在天子之下,故屈而立两卿】

沈氏彤曰:疏以大夫降于卿,不合有两卿五大夫,岂知卿降于公,而亦不容有乎?故惟在公,则两为卿,伍为大夫,殷为上士;若在卿,则两为大夫,伍为上士,殷为下士;在大夫,则两为上士,伍为下士。《春秋传》谓周公举蔡仲为己卿士,瑕禽为王卿士,伯舆之大夫,是公之两为卿,卿之两为大夫,皆有明徴,而其下可例推矣。

蕙田案:邦国畿外诸侯,也都鄙畿内诸侯也。周礼不及侯国之官制,惟见于此,而命数则详于《典命》《职》云。

书《酒诰》:“予惟曰:汝劼毖殷献臣【▯劼,固也。我惟告汝曰:汝当固慎殷之善臣信用之】侯甸男卫,矧太史友、内史友【▯侯甸男卫之国当慎接之,况太史、内史掌国典法所賔友乎】越献臣百宗工,矧惟尔事服休、服采【▯于善臣百尊官不可不慎,况汝身事服行美道,服事治民乎】矧惟若畴圻父,薄违农父【▯圻父,司马;农父,司徒。身事且犹敬慎,况所顺畴咨之司马乎?况能廹廻万民之司徒乎?言任大】若保宏父定辟,矧汝刚制于酒【▯宏大也。宏父,司空。当顺安之司马、司徒、司空列国诸侯三卿慎择其人而任之,则君道定】

梓材,汝若恒越曰:「我有师,师司徒、司马、司空、尹、旅。」曰:「予罔厉杀人。」

朱子曰:「牧誓

译蕙田按:《春秋》成公二年记载:“鲁公赐给晋国三位统帅三命之服。”襄公十九年记载:“鲁公赐给晋国六卿三命之服。”这是侯、伯之国的卿都受三命之服的证据。昭公十二年记载:“叔孙昭子以再命之身份为卿,后来又受了三命。”叔仲子说:“三命超过了父兄,不合礼制。”那么鲁国也有再命之卿。僖公三十三年记载:“晋襄公以再命任命先茅为县,赏赐胥臣一命,任命郤缺为卿。”那么晋国也有再命、一命之卿。大概诸侯之国的卿,其命数依次增加,但不得超过三命罢了。

又按:以上各位臣子的命数等级。

右《周礼》官制下

《周礼·天官·冡宰》:“于是将典制施行于邦国,建立州牧,设立监国,设置三卿,辅佐五大夫,陈列众士,安置辅佐之官。”【注:侯、伯有功德者加命作为州长,称为牧。所谓八命作牧者,监是指公、侯、伯、子、男各自监守一国。《尚书》说:“君王开启监国以治理百姓。”参是指卿三人,伍是指大夫五人。郑司农说:“殷治律辅是为百姓求得公平。”〇殷指众,指众士。《王制》:诸侯的上士二十七人,其中士、下士各占其数的三分之一。辅指府、史、庶人在官者。疏:每州之中设立一牧,每国之中设立一诸侯,使他们各自监守一国。设其参者,是指诸侯之国各立三卿。〇其伍者,是指三卿】

【下各立五大夫,陈其殷者,是指三卿下各陈列士九人,三九二十七,置其辅者,是指三卿下各设府、史、胥、徒。诸侯三卿,即司徒、司马、司空。大夫五人,是指司徒下二大夫,一大夫为司徒大夫,一大夫为大宰大夫;司空下二大夫,一大夫主管司空事务,一大夫为司防大夫;司马事务省缺一大夫,所以共五人。其伍言傅者,是因为大夫上有卿,下有士,接受上级的政令传达给下级,接受下级的政令传达给上级,所以独称傅】

朱子说:“监大概是指天子的大夫作为三监,既然称为邦国,那么本来已有君主了。只是建立牧、设立监来辅佐他们,设置卿、大夫、士来辅助他们罢了。”

于是将法则施行于都鄙,建立长官,设立两卿,设置五大夫,陈列众士,安置辅佐之官。【注:指公、卿、大夫、王子弟享有采邑者,两指两卿,不说三卿,是因为不足以比诸侯。郑司农说:两指两丞。疏:公、卿、王子弟作为采邑之主,因此是一邑之长,所以说长。每采地之中,设立两卿。案《典命》说: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大宗伯》说:六命赐官。彼注:王六命之卿赐官者,使得自置其臣治理家邑如诸侯。那么这里说长,只依据公卿以下,大夫四命不合立官。这里一并说大夫,是因为大夫虽然立官,不与公卿相同,也可称长,这是广泛解释长的含义。其实大夫不合有两卿五大夫,应与诸侯之卿同官,事务应当相兼。亲王子弟食邑,与三公相同,在五百里畿地,各百里;其次疏远的,在四百里县地,各五十里,与六卿相同。以上二者得立两卿五大夫之等;其次更疏远的,在三百里稍地,各食二十五里,与大夫相同,不得立两卿五大夫,也职事相兼。畿外诸侯南面为尊,所以得伸而立三卿。天子三公六卿虽尊,因为在天子之下,所以屈而立两卿】

沈氏彤说:疏认为大夫降于卿,不合有两卿五大夫,难道不知道卿降于公,也不容有吗?所以只有在公,则两为卿,伍为大夫,殷为上士;如果在卿,则两为大夫,伍为上士,殷为下士;在大夫,则两为上士,伍为下士。《春秋传》说周公举蔡仲为自己卿士,瑕禽为王卿士,伯舆的大夫,这是公的两为卿,卿的两为大夫,都有明证,而其下可类推了。

蕙田按:邦国是畿外诸侯,都鄙是畿内诸侯。《周礼》不及侯国之官制,只见于此,而命数则详于《典命》《职》云。

《尚书·酒诰》:“我只说:你当固慎殷之善臣信用之,侯、甸、男、卫之国当慎接之,况太史、内史掌国典法所賔友乎,于善臣百尊官不可不慎,况汝身事服行美道,服事治民乎,所顺畴咨之司马乎?况能廹廻万民之司徒乎?言任大,宏大也。宏父,司空。当顺安之司马、司徒、司空列国诸侯三卿慎择其人而任之,则君道定。”

《梓材》:“你当常这样说:‘我有师,师司徒、司马、司空、尹、旅。’说:‘我不滥杀人。’”

朱子说:“牧誓

所言司徒、司马、司空,盖未克商时侯国之官,故内则以冡宰敷教。而郑氏以为诸侯并六卿为三,故以司徒兼冡宰,皆诸侯三卿之证也。唯宋得备六官,説者以为二王之后得用天子制度,理或然也。」

译所说的司徒、司马、司空,大概是商朝尚未被攻克时侯国的官职,所以在内政方面由冡宰来颁布教化。而郑玄认为诸侯将六卿合并为三,所以让司徒兼任冡宰,这都是诸侯只有三卿的证据。只有宋国能够完备地设置六官,解说的人认为这是二王之后可以使用天子制度的缘故,道理或许确实如此。

春秋定公四年,左氏▯:祝宗卜史【注:大祝、宗人、大卜、大史,凡四官】备物典策,官司彛器,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皥之虚。

蕙田案:春秋时,侯国各有祝、宗、卜、史之官,皆世其职,盖始封时所授也。

礼记·明堂位》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凡四代之官,鲁皆兼之【疏:此明鲁家兼有四代之官。然鲁是诸侯,案太宰职,诸侯惟有三卿五大夫。故《公羊传》司徒、司空之下各有二小卿,司马之下一小卿,是三卿五大夫也。今鲁虽被褒崇,何得备立四代之官?而备三百六十职者,当成王之时,褒崇于鲁,四代官中杂存官职名号,是使鲁有之,非谓鲁得尽备其数。但记者盛美于鲁,因举四代官之本数而言之】

周氏世樟曰:侯国官制但有司徒、司马、司空,而无太宰、宗伯、司冦。牧誓、酒诰、立政诸篇皆仝。及攷《左传》,诸国皆有司冦,而鲁有夏父弗忌为宗伯。《国语》单子过陈篇称宗祝执祀,司冦诘奸。似侯国虽无太宰,而仍有宗伯、司冦,何也?盖宗伯、司冦,侯国本无比二官。《左传》所言者,乃东周诸侯之所添设也。古者天子一事设一官,诸侯不能备官,一人常兼二三事。故崔氏云:司徒兼冡宰,司马兼宗伯,司空兼司冦。及东周时,诸侯皆帝制自为,管仲以大夫之家而官事不摄,况诸侯乎?然而三卿旧制终不可没。即以《左传》观之,子产入陈,命司徒致民,司马致节,司空致地。杜泄谓季孙曰:「吾子为司徒,叔孙为司马,孟孙为司空,皆三卿并列,而不及宗伯、司冦,其为添设明矣。」侯国无太宰,惟宋为王者之后,故有之。若吴、楚之有太宰,僣也。侯国之礼官但有宗人,无宗伯;其刑官但有小司冦及士师,无大司冦。侯国之有宗伯、大司冦,亦僣也。《王制》三等之国皆有五大夫,所谓五大夫者,崔氏云:司徒之下置小宰及小司徒也;司空之下置小司冦及小司空也;司马之下置小司马也。至于宗人,并不在五大夫之列。按成王封鲁,分以祝、宗、卜、史,则宗人之秩盖在卜、祝之间也。

  右周侯国官制

  五礼通考卷二百十五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五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五礼通考卷二百十六

  刑部尚书秦蕙田撰

  嘉礼八十九

  设官分职

春秋隐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疏:周礼天官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宰夫职曰:「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与其器币财用。」既掌吊事,或即充使,此盖宰夫也】

【顾氏栋高曰:王人见于经者惟宰。书官,正义曰:《谷梁传》曰:“天子之宰通于四海。”其意言宰者六官之长,官名通于海内,当谓太宰之长官耳。其属官不应得通,而宰咺、宰渠伯纠则必非长官,亦称为宰者,葢自宰夫以上皆通也。愚意,冢宰纪法之守,桓公簒弑王不能讨,即位四年未尝一朝王室,而王使下聘仲子,诸侯之妾以冢宰归赗,皆非礼也,故特书官以示讥。若宰夫以下,则如刘、夏、石,《尚书》名可矣,何必具官?正义説非也】

隐公三年,左氏传:「郑武公、荘公为平王卿士【注:卿士,王卿之执政者】

八年,《左氏传》:“虢公忌父始作卿士于周。”

【程氏启生曰:郑伯为左卿士,则虢公右卿士也。郑伯夺政之后,葢周公黒肩代之。故桓公五年伐郑之役,虢公将右军,周公将左军】

【顾氏栋高曰:案哀十六年,楚白公胜谓石乞曰:「王与二卿士。」杜注:「二卿士,子西、子期也。」定元年传:「子家子曰:『若君立,则卿士大夫与守龟在。』」是诸侯执政者亦谓之卿士】

  桓公二年左氏传周内史闻之

桓公四年,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疏传:「言父在,故名。则于法当书字,但中下大夫例皆书字,故直言王官之宰,不指小宰宰夫】

庄公十九年,左氏传:「王收膳夫之秩。」

二十二年,《左氏传》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注:史,周太史也】三十二年,《左氏传》

译春秋定公四年,左氏传记载:祝、宗、卜、史【注:大祝、宗人、大卜、大史,共四官】等官职齐备,典册制度完善,掌管常备器物,任命伯禽,并将他封在少皥的故地。

秦蕙田按语:春秋时期,诸侯国各自设有祝、宗、卜、史等官职,都世代承袭其职务,大概是在始封时所授予的。

《礼记·明堂位》记载:有虞氏设官五十,夏后氏设官一百,殷代设官二百,周代设官三百。凡是四代的官职,鲁国都兼而有之【疏:这是说明鲁国兼有四代的官职。然而鲁国是诸侯,按照太宰的职掌,诸侯只有三卿五大夫。所以《公羊传》说司徒、司空之下各有二小卿,司马之下一小卿,这就是三卿五大夫。现在鲁国虽然受到褒扬尊崇,怎么能完备地设立四代的官职?而具备三百六十个职位,应当是在成王之时,褒扬尊崇鲁国,在四代官职中杂存官职名号,是让鲁国拥有这些名号,并非说鲁国能完全具备其数量。只是记载者极力赞美鲁国,因此列举四代官职的本数来说罢了】

周氏世樟说:诸侯国的官制只有司徒、司马、司空,而没有太宰、宗伯、司寇。《牧誓》、《酒诰》、《立政》等篇都是如此。等到考察《左传》,各国都有司寇,而鲁国有夏父弗忌担任宗伯。《国语》单子过陈篇称“宗祝主持祭祀,司寇查究奸邪”。似乎诸侯国虽然没有太宰,但仍然有宗伯、司寇,为什么呢?大概宗伯、司寇,诸侯国本来没有这两个官职。《左传》所说的,乃是东周诸侯所增设的。古时候天子一事设一官,诸侯不能完备设官,一人常常兼任两三项事务。所以崔氏说:司徒兼任冡宰,司马兼任宗伯,司空兼任司寇。等到东周时,诸侯都自专帝王之制,管仲以大夫之家而官事不兼摄,何况诸侯呢?然而三卿的旧制终究不可抹杀。就从《左传》来看,子产进入陈国,命令司徒提供民众,司马提供符节,司空提供土地。杜泄对季孙说:“您担任司徒,叔孙担任司马,孟孙担任司空,都是三卿并列,而没有提到宗伯、司寇,它们是增设的就很明显了。”诸侯国没有太宰,只有宋国是王者的后裔,所以有太宰。至于吴、楚有太宰,是僭越。诸侯国的礼官只有宗人,没有宗伯;其刑官只有小司寇及士师,没有大司寇。诸侯国有宗伯、大司寇,也是僭越。《王制》三等之国都有五大夫,所谓五大夫,崔氏说:司徒之下设置小宰及小司徒;司空之下设置小司寇及小司空;司马之下设置小司马。至于宗人,并不在五大夫之列。考察成王封鲁,分派祝、宗、卜、史,那么宗人的品级大概在卜、祝之间。

右周侯国官制

五礼通考卷二百十五

<经部,礼类,通礼之属,五礼通考》>

钦定四库全书

五礼通考卷二百十六

刑部尚书秦蕙田撰

嘉礼八十九

设官分职

春秋隐公元年秋七月,天王派遣宰咺来送惠公仲子的助丧财物【疏:周礼天官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宰夫的职掌说:“凡是国家的吊唁事务,掌管其戒令以及器币财用。”既然掌管吊唁事务,或许就充当使者,这大概是宰夫】

【顾氏栋高说:王人出现在经书中的只有宰。书官,正义说:《谷梁传》说:“天子之宰通于四海。”其意是说宰是六官之长,官名通于海内,应当是指太宰的长官。其属官不应得通,而宰咺、宰渠伯纠则必定不是长官,也称为宰,大概是从宰夫以上都通称为宰。我的意思,冢宰是纪法之守,桓公篡弑,周王不能讨伐,即位四年未曾一朝见王室,而周王派遣下聘仲子,诸侯之妾以冢宰归送助丧财物,都不合礼,所以特意书官以示讥讽。如果是宰夫以下,就像刘、夏、石,《尚书》名即可,何必具官?正义说非也】

隐公三年,左氏传:“郑武公、庄公担任平王的卿士【注:卿士,是王卿中的执政者】

八年,《左氏传》:“虢公忌父开始在周担任卿士。”

【程氏启生说:郑伯担任左卿士,那么虢公就是右卿士。郑伯夺政之后,大概周公黑肩代替了他。所以桓公五年伐郑之役,虢公率领右军,周公率领左军】

【顾氏栋高说:考察哀公十六年,楚白公胜对石乞说:“王与二卿士。”杜注:“二卿士,是子西、子期。”定元年传:“子家子曰:‘如果君主立,那么卿士大夫与守龟在。’”可见诸侯的执政者也称为卿士】

桓公二年左氏传周内史听闻此事

桓公四年,天王派遣宰渠伯纠来聘问【疏传:“父亲在世,所以称名。那么按法应当书字,但中下大夫例皆书字,所以直接称王官之宰,不指小宰宰夫】

庄公十九年,左氏传:“周王收回膳夫的俸禄。”

二十二年,《左氏传》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注:史,是周太史】三十二年,《左氏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