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郛卷九下
説郛卷九下
<子部,杂家类,杂纂之属,说郛》>
钦定四库全书
说郛卷十上明陶宗仪撰正朔考【魏了翁】
七月陈王业也
七月之诗,大防述天时以勤民事也。先儒谓《七月》一诗,皆以夏正为断。愚则曰:非特《七月》一诗也,凡诗篇如《正月》《四月》《六月》《十月之交》皆夏正也。非特诗诸篇也,凡《易》《书》《周官》《春秋》《左氏》所书之月,亦皆夏正也。然则商正建丑,周正建子者,非改正朔欤?曰:改正朔矣,不改月次也。正朔之改,示一代之兴,各有所尚也。月次之不可改,四时之序不可紊也。茍紊之,则时命乖张,民聴疑惑,虽耕耘敛藏,亦将失其候。《尧典》所谓「钦若昊天,敬授人时」者,万世不可易也。若夫正朔迭尚,不过以新民视聴,如大朝防、大典礼,尊用此日,名曰嵗首。太史公所谓「朝以十月」者,是其例也。世儒遂谓商周既改正朔,则并其余月次亦应逓改。噫!为此説者,臆度之过也。《临》卦所谓「八月」者,指《观》而言也。《临》《观》反对,故圣人预以为戒。《观》之为卦,其画四阴,其辰在酉,晓然夏之八月也。而何氏以为周八月属未之遯,孔氏以为商八月属申之否。夫文王、周、孔简易以从夏正,而何氏、孔氏反﨑岖以求合商周之正,不亦异乎?故曰:凡谓改正朔而并其月逓改者,皆臆説也。《书·伊训》「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奉嗣王祗见厥祖」,《太甲》「三祀十有二月,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夫奉嗣王初见厥祖,重事也,故以改元之嵗首;以冕服奉嗣王归亳,亦重事也,故以三祀之嵗首。然而仍称十有二月,则是殷人未尝改十二月为正月也。孔氏以商正解之,不通,则乃曲为之説曰:「此汤崩逾月,太甲即位而奠告也。」攷之《孟子》「外丙二年,仲壬四年,然后继以太甲」,则太甲乃汤之孙,所谓「祗见厥祖」者,是矣,非嗣汤而立也。假使太甲嗣汤而立,亦安肯逾月而遽改称元年邪?故曰:凡谓改正朔而并其月逓改者,皆臆説也。《诗》篇如《正月》曰「正月繁霜」,《四月》曰「四月维夏」,《六月》曰「六月栖栖」,此为夏正无疑,虽欲曲説,不可。得也,虽有曲説,不足惑也。至十月之交,郑氏则释之曰:「此夏之八月也。」夫十月之交,则十一月矣,是周人朔月也,故曰「朔月辛夘,正朔日食」,古人所忌,故曰「亦孔之丑」。不然,八月日食,何足以言甚丑也?以是证之,则周人以十一月为朔月,未尝改为正月也。又《七月》之诗之五章,自五月数至十月,而继之曰「曰为改嵗」,是以十一月为嵗首,而未尝改之为正月,又一证也。故曰:「凡谓改正朔而并其月逓改者,皆臆説也。」《周官》凌人「十有二月斩冰」,与《月令》「季冬之月命取冰」相合,则不惟时皆夏正,而月亦皆夏正矣。而「正月之吉始和县法观象」,郑氏强解之曰:「周正月也。」夫以夏正言之,建寅之月也,三阳既交,斯谓之和。若指为周正,则建子之月矣,时方寒冬,安得谓之和邪?又「党正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法」,夫言孟月,则夏正建寅之月,非周正建子之月也,眀矣。故曰:「凡谓改正朔而并其月次逓改者,皆臆説也。」《春秋》所书时皆夏时也,月皆孟月也,虽《左氏传》亦然。隐三年传曰:「夏四月,郑祭足帅师取周之麦,秋又取周之禾。」其为夏正眀白如此。杜氏以周正解之曰:「四月今之二月也,秋今之夏也,麦禾皆未熟,取者葢蹂践之。」夫左氏秪曰「麦禾」,而杜谓之未熟,左氏直谓之「取」,而杜谓之蹂践,防于迂疎,可笑。良由曲泥周正,有所不通,故迁就其辞,以至于此。故曰:「凡谓改正朔而并其月逓改者,皆臆説也。」或曰:「汉、晋、唐诸儒以三正説六经,岂凿空驾説之哉?」曰:「亦必有一二疑似以啓之,如春无氷、冬大无麦禾之类,皆其借口者也。」然疑似者一二尔,眀白者十百也。以疑似葢眀白,以一二胜十百,
译《说郛》卷九下
<子部,杂家类,杂纂之属,《说郛》>
钦定四库全书
《说郛》卷十上 明陶宗仪撰 《正朔考》【魏了翁】
七月,是陈说周文王功业的时候。
《七月》这首诗,大体上是叙述天时以督促民事。先前的儒者认为《七月》这一首诗,都是以夏历作为标准。我却说:不只是《七月》这一首诗,凡是诗篇如《正月》《四月》《六月》《十月之交》,都是夏历。不只是这些诗篇,凡是《易经》《尚书》《周官》《春秋》《左传》所记载的月份,也都是夏历。那么,商历以丑月为正月,周历以子月为正月,难道没有改正历法吗?回答说:是改正了历法,但没有改变月份的次序。历法的改正,是为了显示一个朝代的兴起,各自有所崇尚。月份的次序不能改变,是因为四季的秩序不能混乱。如果混乱了,那么时令就会乖张,百姓的听闻就会疑惑,即使是耕耘收获储藏,也将失去它们的时节。《尧典》所说的“恭敬顺承昊天,谨慎地授予百姓农时”,这是万世不可改变的。至于历法交替崇尚,不过是为了更新百姓的视听,比如在重大朝会、重大典礼时,尊崇使用这一天,称为岁首。太史公所说的“朝会以十月”,就是这样的例子。世间的儒者于是认为商周既然改正了历法,那么其余的月份次序也应该依次更改。唉!提出这种说法的人,是主观臆测的过错。《临》卦所说的“八月”,是指《观》卦而言。《临》《观》两卦相反,所以圣人预先以此作为警戒。《观》卦的卦象是四阴爻,其时辰在酉,显然是夏历的八月。而何氏认为周历的八月属于未月的遁卦,孔氏认为商历的八月属于申月的否卦。文王、周公、孔子简易地顺从夏历,而何氏、孔氏反而曲折艰难地寻求符合商周历法,不也很奇怪吗?所以说:凡是认为改正历法而连同月份依次更改的,都是主观臆测的说法。《尚书·伊训》说:“元年十二月乙丑,奉嗣王恭敬地拜见他的祖先”,《太甲》说:“三年十二月,伊尹穿着冕服奉嗣王回到亳”。奉嗣王初次拜见祖先,是重大的事情,所以用改元的岁首;穿着冕服奉嗣王回亳,也是重大的事情,所以用三年的岁首。然而仍然称为十二月,这说明殷人未曾将十二月改为正月。孔氏用商历来解释,行不通,于是勉强解释说:“这是汤去世过月,太甲即位而奠告祖先。”考察《孟子》说“外丙二年,仲壬四年,然后继以太甲”,那么太甲是汤的孙子,所谓“恭敬地拜见他的祖先”,是对的,并不是继承汤而立。假使太甲继承汤而立,又怎肯过月就立刻改称为元年呢?所以说:凡是认为改正历法而连同月份依次更改的,都是主观臆测的说法。《诗经》篇目如《正月》说“正月繁霜”,《四月》说“四月维夏”,《六月》说“六月栖栖”,这是夏历无疑,即使想要曲解,也不可能。即使有曲解,也不足以迷惑人。至于《十月之交》,郑氏则解释说:“这是夏历的八月。”十月之交,就是十一月了,这是周人的朔月,所以说“朔月辛夘,正朔日食”,这是古人所忌讳的,所以说“亦孔之丑”。不然的话,八月日食,何足以说非常丑恶呢?以此证明,周人以十一月为朔月,未曾改为正月。又《七月》这首诗的第五章,从五月数到十月,接着说“曰为改岁”,这是以十一月为岁首,而未曾改之为正月,这又是一个证据。所以说:“凡是认为改正历法而连同月份依次更改的,都是主观臆测的说法。”《周官》凌人“十二月斩冰”,与《月令》“季冬之月命取冰”相合,那么不只是时令都是夏历,月份也都是夏历了。而“正月之吉始和县法观象”,郑氏强行解释说:“这是周正月。”如果用夏历来解释,建寅之月,三阳既交,这才称为和。如果指为周正,那就是建子之月,时值寒冬,怎么能称为和呢?又“党正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法”,说孟月,那就是夏历建寅之月,不是周历建子之月,很明显。所以说:“凡是认为改正历法而连同月份次序依次更改的,都是主观臆测的说法。”《春秋》所记载的时令都是夏时,月份都是孟月,即使《左氏传》也是如此。隐三年传曰:“夏四月,郑祭足率领军队取周之麦,秋又取周之禾。”其为夏历明白如斯。杜氏用周历解释说:“四月是现在的二月,秋是现在的夏,麦禾都未熟,取者大概是践踏之。”左氏只说“麦禾”,而杜氏说未熟,左氏直说“取”,而杜氏说践踏,近乎迂腐疏漏,可笑。实在是因为拘泥于周历,有所不通,所以迁就其辞,以至于此。所以说:“凡是认为改正历法而连同月份依次更改的,都是主观臆测的说法。”有人问:“汉、晋、唐诸儒用三正说解释六经,难道是凭空捏造的吗?”回答说:“也必定有一二疑似之处启发他们,如春无冰、冬大无麦禾之类,都是他们的借口。”然而疑似的只有一二,明白的有十百。以疑似掩盖明白,以一二手胜十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