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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一百零九

第二十四节 佛道持斋

子藏 · 诸子 · 已译 · 第 398–400 段

6、生死祸福与五行无关

又辨之曰:“五行相生、相克之时,生于天下之人言笔难悉,而其命久暂、其乐与苦万不一然。鸣呼!信生死祸福与五行相关而关煞之有无,妄说莫大也!”

7、论天符破解关煞之妄

所谓有天符法可以破解各关煞者,余辨之曰:“谁立此法,天乎?人乎?若云天,则天既无口,而圣人代天而言,此符法必将为圣人所传。儒书不载,而谓之天,谬也。若云人,人焉足立法以破解天命也耶?”

8、破关煞无益

又辨之曰:“既有符法以克关煞人,何虑生时八字之凶?破之而安福必至也。今无一人不破,而百苦、千难攻身,依法而破,何利之有?”

9、关煞系定数不可破

又辨之曰:“关煞书称谓关煞,曰先天数定。夫关煞既已定,曷可有法以破解乎?既有法以破解,曷可谓数定乎?”

第二十节 修道成佛

中人曰:“僧家教人静坐、修养,以成神道。乃曰:‘凡男获道者,无不成佛;凡女获道者,无不成菩萨。’此说未详其果然否?”

一、修道成佛非正修养

余曰:“自古以来,凡明君子,修养意在复元,我人性元为物,非佛、非菩萨,特为上主所生纯德之人性也。克欲所诱,正俗所邪,以图本性之纯,是则复元而正修养也。莫论克欲、正俗,特静坐以图成佛、菩萨,非复元也,非正修养也。

二、佛至尊无对与人能成佛相悖

“又按僧家说,佛造成而主宰群物,乃至大至尊而无容对也。人既能成佛,则佛必有对,而妄谓至大、至尊也。若云佛品级不等,人虽成佛,惟古佛在上而无对也。如国有王居上,而有公、侯、伯;子、男居下,岂有公、侯、伯、子、男与国王为对之理哉?”

余曰:“国主为王,五爵非谓王,惟谓公、侯、伯、子、男而分上下也。莫论古佛、诸佛并谓佛,不亦乱上下之称谓哉?

三、形浊之人不能成无形之佛

“又佛者,无形神也;人者,形浊类也。神形性尤迥绝,而谓人成佛,讹不容言也!

四、人苦修成佛之枉

“又譬我此人获道成佛、菩萨。既已成佛、菩萨,自然非我,此人乃佛菩萨也。依此,则我此人受修养之苦,而受报之者,非我此人,乃异品之人也。我此人苦修养,不亦枉哉?

五、男女得道有别不公义

“又今有二人于此,男一、女一,二者皆得道也。男为佛,女为菩萨,非公义也。盖德道同,而女入菩萨下品男入佛上品,此报何公义之有?”

中士曰:“菩萨品属阴、佛品属阳,故也。”

余曰:“阴阳者,是以形躯相别,而非神魂之所容矣。云所属阴阳,岂其然乎?”

第二十一节 活丹

中士曰:“佛、菩萨既为僧家之诞说,不知道家云:‘有活丹、神术可以成仙。’理乎?”

一、活丹之法是道人骗术

余曰:“道人借‘活丹’二字拐骗财,自过活,岂非活丹哉?若实谓能活天下人,而使之长生,谬矣!

二、活丹之法不合圣凡之理

“有辨之曰:古今至德圣人,未获仙术而亡;酒徒吕纯阳等辈,获活丹、神方而为仙。比之拔美花木而存恶草,是理通否?

三、活丹之法与上主之命相悖

“又辨之曰:我身一死,乃上主所定之共条例。倘世人自有方,以保身永不绝,上主之例条,万不能行矣。

四、活丹之法教人废善为非

“又辨之曰:畏身后罚而望报,是以世人为善而不敢为非也。今教人以觅活丹、贪仙福,所以教之以不畏罚、不望报,而废善为非必以。

五、活丹之法与情理不合

“又辨之曰:厥仙术者,乃李老君所授。其授于门人,而未授于己亲族,以留其命,何爱惜门人而未爱惜亲族也耶?

六、活丹之法有悖古训

又辨之曰:中书有云:‘顺天者存,逆天者亡。’吕纯阳既迷于酒,蓝彩和既迷于色,自然大逆天而宜亡也。尧、舜、禹既自修,而柔爱民,自然顺天而宜存也。今此亦亡,而彼若尚存,则可谓:‘逆天者存,顺天者亡’矣,是岂实理否?”

第二十二节 跌魂

一、释跌魂回身之俗

余问:“凡人有跌而身不自然者,俗谓跌去其魂而必关于本身,贯身始愈矣,此俗谓何?”

中士曰:“用雄鸡一双,三姓人保之,巫人念咒,用称称疾人衣,以此衣扫地而反复称。若重过于前,所以知已收魂在衣。巫人呼跌魂回,保人应口云:‘来也’,疾人穿此衣,而已魂仍附身矣。中土俗如此,我虽弗信,亦愿请教。”

译6、生死祸福与五行无关

我又辩驳说:“五行相生、相克的时刻,天下人所说的难以详尽列举,而人的寿命长短、快乐与痛苦千差万别。唉!如果相信生死祸福与五行相关,以及关煞的存在与否,没有比这更荒谬的说法了!”

7、论天符破解关煞之妄

所谓有天符法可以破解各种关煞的说法,我辩驳说:“是谁创立此法,是天吗?是人吗?如果是天,那么天既然没有口,圣人代天发言,此符法必定是圣人所传。儒家典籍没有记载,却说是天,这是错误的。如果是人,人哪里足以立法来破解天命呢?”

8、破关煞无益

我又辩驳说:“既然有符法来克制关煞之人,何必担忧出生时八字的凶险?破解之后平安,福气必然到来。如今没有一个人不破解,却百苦千难侵袭自身,依照此法破解,有什么益处呢?”

9、关煞系定数不可破

我又辩驳说:“关煞书称关煞,说是先天定数。既然关煞已经注定,怎么会有办法来破解呢?既然有办法来破解,怎么可以说定数呢?”

第二十节 修道成佛

中人问:“僧家教人静坐、修养,以成就神道。于是说:‘凡是男子得道的,没有不成佛的;凡是女子得道的,没有不成菩萨的。’这种说法不知是否确实?”

一、修道成佛非正修养

我说:“自古以来,凡是明智的君子,修养的目的在于恢复本源,我们人的本性是纯善的,不是佛,也不是菩萨,只是上帝所创造的纯善的人性罢了。克制欲望的诱惑,纠正世俗的邪僻,以谋求本性的纯善,这才是恢复本源的正统修养。不论克制欲望、纠正世俗,只是静坐以求成佛、成菩萨,这不是恢复本源,也不是正统修养。

二、佛至尊无对与人能成佛相悖

“又按照僧家的说法,佛创造并主宰万物,乃至极大至尊而没有对手。人既然能成佛,那么佛必有对手,却妄称极大、至尊。如果说佛的品级不等,人虽然成佛,只有古佛在上而没有对手。就像国家有国王居上,而有公、侯、伯、子、男居下,难道有公、侯、伯、子、男与国王对等的道理吗?”

我说:“国君为王,五爵不称为王,只称为公、侯、伯、子、男来区分上下。不论古佛、诸佛都称为佛,不也是混淆上下的称谓吗?

三、形浊之人不能成无形之佛

“又佛是无形的神;人是形体浑浊的一类。神与形的性质截然不同,却说人能成佛,错误不容辩驳!

四、人苦修成佛之枉

“又比如我这个人得道成佛、成菩萨。既然已成佛、成菩萨,自然不是我,这个人就是佛菩萨了。依照此理,那么我这个人承受修养的苦楚,而承受果报的,不是我这个人,而是另一类人。我这个人苦修,不也是徒劳吗?

五、男女得道有别不公义

“又如今有两个人在这里,一男一女,二者都得道了。男为佛,女为菩萨,这不公正。因为德行相同,而女子入菩萨下品,男子入佛上品,这种果报有什么公正可言?”

中士说:“菩萨品属阴,佛品属阳,所以如此。”

我说:“阴阳是用来区分形体的,而不是神魂所能容纳的。说所属阴阳,难道是这样吗?”

第二十一节 活丹

中士说:“佛、菩萨既然是僧家的荒诞之说,不知道道家说:‘有活丹、神术可以成仙。’合乎道理吗?”

一、活丹之法是道人骗术

我说:“道人借‘活丹’二字拐骗钱财,自己过活,难道这不是活丹吗?如果确实说能救活天下人,使之长生,那是错误的!

二、活丹之法不合圣凡之理

“有辩驳说:古今至德的圣人,未获得仙术而死亡;酒徒吕纯阳等辈,获得活丹、神方而成为仙人。这好比拔除美好的花木而保留恶草,这道理通吗?

三、活丹之法与上主之命相悖

“又辩驳说:我身一死,是上帝所定的共同条例。倘若世人自有方法,以保全身体永远不死,上帝的条例,万万不能实行了。

四、活丹之法教人废善为非

“又辩驳说:畏惧身后的惩罚而期望回报,因此世人做善事而不敢做恶事。如今教人寻找活丹、贪图仙福,所以教人不畏惧惩罚、不期望回报,而废弃善行、做恶事必然如此。

五、活丹之法与情理不合

“又辩驳说:那仙术,是李老君所传授的。他传授给门人,而没有传授给自己的亲族,以保全他们的性命,为什么爱惜门人而不爱惜亲族呢?

六、活丹之法有悖古训

又辩驳说:中书有云:‘顺天者存,逆天者亡。’吕纯阳既然沉迷于酒,蓝采和既然沉迷于色,自然大大逆天而应当死亡。尧、舜、禹既然自我修养,而且柔和爱民,自然顺天而应当生存。如今这些人死亡,而那些人尚存,那么可以说:‘逆天者存,顺天者亡’了,这难道是真实的道理吗?”

第二十二节 跌魂

一、释跌魂回身之俗

我问:“凡有人跌倒而身体不自然,俗话说是跌去了魂魄,必定与本身有关,魂魄回归身体才开始痊愈,这种俗话是什么意思?”

中士说:“用两只雄鸡,三个姓氏的人保护,巫师念咒,用秤称病人的衣服,用这衣服扫地并反复称。如果重量超过以前,就知道魂魄已经收回衣服里。巫师呼喊跌魂回来,保护的人应声说:‘来了’,病人穿上这衣服,魂魄就仍然附着身体了。中原风俗如此,我虽然不信,也愿意请教。”

二、论跌魂说之妄

余曰:“不信此俗虽妙,明辨之心亦了然,而益不信也。姑立五端辨之:

1、活人跌魂之妄

“一曰,人死非他魂离身也。魂既跌而离身,人焉活哉?人既尚活,谓其跌去其魂。妄也,谬也!

2、用衣收魂之妄

“二曰,我人之魂者,纯神也,无形臭也。用衣收之,用称称之,不甚可笑乎?

3、不能收死人之魂

“三曰,人跌,魂在,魂离肉身;人死亦在,离肉身。人既跌魂,巫人能收、能关。既然矣,则人既死,巫人亦能收、能关乎?若不能此而能彼,诞也。

4、魂因跌而弃身之妄

“四曰,模所以然,必尚己质所以然,而凡无碍,莫不相投合如冷与水、热与火。我魂者,为肉肉之模所以然;而肉身为其质所以然。则夫魂曷因一跌而弃肉身?曷待三人保,巫人念咒而请,始归元身也耶?

5、不收骡马跌魂

“五曰,中土人民信人魂托生禽兽。依此则骡马一跌,亦将跌魂,而亦必请巫而关之矣。今不其然,而谓人跌魂而宜关,妄也!”

第二十三节 剁死婴

一、释剁死婴之俗

余曰:“久闻贵国婴孩死,父母有剁之而以血涂其门户,未知然否?”

中士曰:“然。因其生暂,特恐复托生于家故也。”

二、剁死婴是酷暴之行

余曰:“此俗亦酷暴,亦蛊惑。何谓酷暴?柔爱己子者,弗谓为人伦。虽愚鸟、猛兽,亦无不柔爱之矣。人父母剁己子,是以废人伦,其酷暴过于鸟兽也。又婴儿者,因赤而无罪,人无不爱而惜之。父母弗爱、弗惜,其酷暴不堪言也。又爱惜本体者,自然之理也。夫婴儿既与父母同一体,父母剁己婴儿之体,自然剁己本体,岂非戾甚乎?按右说,亦可以知,凡人父母丢儿女于沟渠者,其狼戾同之。”

三、论父母伤儿女之非

中士曰:“儿女之生者,父母所寄也。其伤儿女之生,何非理之有?”

1、父母无权伤儿女之生

余曰:“父母以精血生身,而夫身有命,特在凑合与上主所赋之灵魂也。如此则儿女生,非父母所与,亦非父母所能损,尚容何疑?

2、父母亦无能

“又寄生与损既在父母矣,则凡儿女患病,存其安;凡儿女丧命,嘱复生;二者亦必在父母也。今不然,则儿女生亦非父母所与亦非其所为主而能损,明理莫大也,悟之省之。

四、破剁死婴之蛊惑

“何谓蛊惑?有二:一信转生;一信婴孩因遭剁苦,不复来。

1、无转生之理

“欲明无转生之理,览《天主实义》,兹姑齐二证:

⑴转生之论古人少而今人多

“一曰盘古之时人民稀罕,而今稠密特甚。夫稠密,人之灵魂将从何转生乎哉?

⑵.转生之论将废世中常道

“二曰凡人男女,因不知己祖宗、父母、兄弟、姐妹托生若何,万不敢嫁娶;国王恐皇亲转生奸臣,万不敢诛人民;因恐己亲族转生六畜,万不敢用。依此,而世中之常道全然废也。

2、死婴不因惧剁而返本家

⑴死婴不知疼

“其二蛊:惑婴儿既亡,剁之不疼,谓其遭剁苦而不复来,非蛊惑何?又受剁者身也,非魂也。

⑵魂不惧剁

“而托生者魂也,非身也。剁身以吓魂,明乎昧乎?

⑶转生不自主

“又云魂之转生必奉阎王令,而转生或此、或彼也。然则若有令而转生元家焉,能自主而因惧剁,不转生元家乎?”

五、释婴儿出生即死

中士曰:“人之命久暂不一。其命久者,天主生之可也。其生未毕而亡者,天主不许生于世,不亦更妙乎?”

余曰:“人生之久暂,全系于上主。而其决定或久、或暂者,志意多弗容一毫舛差也。兹特设一故,曰:“主造群物,各与之以生本已然之德。如与水以生水族之德,与日以照四方之德。凡夫德自足,而无碍于外;其已然,必完全而无玷也。凡或德自溺,或有碍于外,其已然,必有所病也。胎者,精血之已然也。故胎寿夭,在精血生德足与否,及有外碍与否。何不省哉?”

六、释天主不护佑婴儿不死

中士曰:“天主既知或精血有所不足,或有外碍,而胎不能在。增精血所弱,而阻外碍,不亦救胎之慈乎?”

余曰:“天主既与各物以本德,各依本德而行,自然之道也。增其所不及,阻其诸碍,则与物以本德枉也!”

译二、论“跌魂说”的虚妄

我说:“不相信这种习俗虽然很好,但明辨是非的心也要清楚明白,这样才能更加不信。暂且列出五点来辩驳:

1、活人跌魂说的虚妄

“第一,人死并非灵魂离开身体。灵魂既然跌落而离开身体,人怎么还能活着呢?人既然还活着,却说他的灵魂跌落了。这是虚妄的,错误的!

2、用衣服收魂说的虚妄

“第二,我们人的灵魂,是纯粹的精神,没有形体和气味。用衣服来收它,用秤来称它,不是很可笑吗?

3、不能收死人的灵魂

“第三,人跌倒,灵魂还在,只是离开了肉身;人死了,灵魂也还在,离开了肉身。人既然跌落了灵魂,巫师能够收、能够关。既然这样,那么人既然死了,巫师也能够收、能够关吗?如果不能收死人的灵魂却能收跌落的灵魂,那是荒诞的。

4、灵魂因跌倒而抛弃身体的虚妄

“第四,形式之所以成为形式,必然依赖于质料之所以成为质料,而且凡是无障碍的,没有不相投合的,就像冷水与水、热火与火。我的灵魂,是肉体之所以成为肉体的形式;而肉体是灵魂所依附的质料。那么灵魂怎么会因为一次跌倒就抛弃肉体呢?怎么会等到三人保护,巫师念咒请托,才回归原来的身体呢?

5、不收骡马跌落的灵魂

“第五,中原地区的人们相信人的灵魂会转生为禽兽。按照这个说法,骡马一旦跌倒,也会跌落灵魂,那么也一定要请巫师来收、来关了。现在并不是这样,却说人跌落了灵魂应该收、关,这是虚妄的!”

第二十三节 剁死婴儿

一、解释剁死婴儿的习俗

我说:“早就听说你们国家婴儿死后,父母有剁碎婴儿并将血涂抹在门户上的习俗,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中国士人说:“是真的。因为婴儿生命短暂,特别害怕他再次转生到家里。”

二、剁死婴儿是残酷暴虐的行为

我说:“这种习俗既残酷暴虐,又迷惑人心。什么叫残酷暴虐?温柔爱护自己的孩子,才符合人伦。即使是愚蠢的鸟、凶猛的野兽,也没有不温柔爱护幼崽的。人父母剁碎自己的孩子,这是废弃人伦,其残酷暴虐超过了鸟兽。而且婴儿因为年幼而无罪,没有人不爱惜怜惜他们。父母不爱惜、不怜惜,其残酷暴虐不堪言说。而且爱惜自己的身体,是自然的道理。婴儿既然与父母同为一体,父母剁碎自己婴儿的身体,自然就是剁碎自己的身体,这难道不是极其悖逆吗?根据上述说法,也可以知道,凡是父母将儿女丢弃在沟渠里的人,其狠毒与之相同。”

三、论父母伤害儿女生命的错误

中国士人说:“儿女的生命,是父母寄托的。他们伤害儿女的生命,有什么不合情理的呢?”

1、父母无权伤害儿女的生命

我说:“父母用精血生出身体,但身体有生命,特别在于精血的结合与上天赋予的灵魂。这样的话,儿女的生命,不是父母给予的,也不是父母所能损害的,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

2、父母也无能为力

“而且如果赋予生命和损害生命都在父母,那么凡是儿女患病,保全他们的安宁;凡是儿女丧命,嘱咐他们复活;这两者也一定在父母掌控之中。现在并非如此,那么儿女的生命也不是父母给予的,也不是父母所能主宰和损害的,道理没有比这更明显的了,领悟并反省吧。

四、破除剁死婴儿的迷惑

“什么叫迷惑?有两点:一是相信转生;二是相信婴儿因为遭受剁碎的痛苦,不再回来。

1、没有转生的道理

“想要明白没有转生的道理,可以阅读《天主实义》,这里暂且列举两个证据:

⑴转生的说法古人少而今人多

“第一,盘古时代人民稀少,而现在特别稠密。那么稠密的人口,人的灵魂将从哪里转生呢?

⑵转生的说法将废除世间的常道

“第二,凡是男女,因为不知道自己的祖宗、父母、兄弟、姐妹转生成了什么,万万不敢嫁娶;国王害怕皇亲转生为奸臣,万万不敢诛杀人民;因为害怕自己的亲属转生为六畜,万万不敢使用。按照这个说法,世间的常道就完全废除了。

2、死婴不会因害怕剁碎而返回本家

⑴死婴不知道疼痛

“第二种迷惑:婴儿既然已经死亡,剁碎他并不疼,说他是遭受剁碎的痛苦而不再回来,这不是迷惑是什么?而且遭受剁碎的是身体,不是灵魂。

⑵灵魂不害怕剁碎

“而转生的是灵魂,不是身体。剁碎身体来吓唬灵魂,这是明智还是愚昧呢?

⑶转生不自主

“又说灵魂的转生必须奉阎王的命令,转生到这里或那里。那么如果有命令而转生到原来的家,能自主地因为害怕剁碎,而不转生到原来的家吗?”

五、解释婴儿出生即死

中国士人说:“人的寿命长短不一。寿命长的,天主让他生是可以的。那些生命未结束就死亡的,天主不允许他们生于世间,不也是更好的吗?”

我说:“人寿命的长短,完全取决于上天。而决定寿命或长或短的,意志中不容许有一丝差错。这里特别设立一个理由,说:‘上天创造万物,各自赋予它们生命原本应有的德性。比如给水以产生水族的德性,给太阳以照耀四方的德性。凡是德性自足,且没有外在阻碍的;其存在,必然是完全而无瑕疵的。凡是德性自溺,或有外在阻碍的,其存在,必然有所缺陷。胎儿,是精血的存在。所以胎儿的寿夭,在于精血生德的充足与否,以及是否有外在阻碍。为什么不反省呢?’

六、解释天主不护佑婴儿不死

中国士人说:“天主既然知道有的精血有所不足,或有外在阻碍,而胎儿不能存活。增加精血所弱的部分,而阻止外在阻碍,不也是拯救胎儿的慈爱吗?”

我说:“上天既然赋予万物以本德,各自依照本德而行,这是自然的道理。增加它们所不及的,阻止它们的各种阻碍,那就是赋予万物以本德白费了!”

第二十四节 佛道持斋

一、论持斋之义

中士问曰:“佛、道持斋以为要,而贵教否。愿请其由。”

1、持斋有四等

余答曰:“斋有四等。悭吝一,乃薄食以省财也;医一,乃灭饮食以疗疾也;孝一,乃绝荤以报双亲之恩也;神一,乃斋诫以事神而图身后之要也。悭吝、医二斋既为世腐利,其无德明也。孝斋既为报父母之恩,其有报本之善也。神斋者,为正神而斋,正也,德也!为佛、老等邪神而斋,邪也,恶也!

2、持斋善恶不在绝荤

“譬如民纳税于国主,忠也,善也!纳税于贼,非忠也,恶也!又譬如人子为父母之仇人而斋,不孝也,孽也!为父母而斋,孝也!善也!故持斋善恶,不在绝荤,特在其为所以然而已。假如刀斧本无善恶,用之以剿贼寇,善也;用之以弑君、父,恶也。持斋以敬佛、老等辈,乱也,何反以为善乎哉?

3、持斋为克邪欲

“天主生我而柔之,如赤子明知人民强弱不等矣。倘其弗论人之有力与否而命斋,非父母柔赤子之心也。于是我教虽有多圣长斋,只论教定公斋,每年不过数日。而此数日者,凡人有故,亦免其斋。如怀胎、乳孩、患病、行路等人。盖我斋非为伤身命,惟为克身欲所发之邪是也。”

二、论天主教持斋之功

中士曰:“贵教人虽持斋,特忌肉而弗忌鱼虾、鸡卵、酒、葱、蒜。如此斋诫,何苦功之有?”

1、持斋以克己自衰

余曰:“推之以味美而补养身,自然肉大过于诸食也。我绝肉味,是以克馋口之迷也;绝肉补养,是以削身强,而其欲自衰弱也。又我持大斋,每日惟一餐。依此,则我教之斋功亦甚苦矣,而旁门能有乎哉?

2、神不嫌食葱蒜之人

⑴神唯恶灵魂之罪

“若云葱蒜臭,而神恶之,此说非也。证之曰:“神既无形质,其所恶者非形质臭,惟恶神臭,乃我魂之罪也。岂其嫌食葱蒜之人也耶?

⑵神不嫌臊腥等臭

“又倘若神恶葱蒜,亦将恶毒、痢疾、臊腥等臭,及乞丐身污、衣敝。其弗恶此而恶彼,何也?

⑶古圣贤无不食葱蒜

“又凡古圣贤无不食葱蒜,而未见说神恶而废之。我因食葱蒜被神恶而废,厥神为谁?

⑷非神之恶不足虑

“佛、老等乎其人也,非神也。恶之、废之,我非以为虑也。”

三、论以肉赔肉之妄

中士曰:“食葱蒜犹可,只食肉者将以本身肉赔之,可不惊哉?可不诫哉?”

余曰:“以肉赔肉,此异端邪说,甚不协理证论。

1、人死尸朽无法赔之

姑立六端:一曰:凡人既死,尸朽化埃,其赔之肉何在?若其实赔,则无所朽而化埃也。

2、禽兽食人,不能相赔

“二曰:人者,灵尊也;禽兽者,愚贱也。凡人食禽兽肉必将赔,则凡禽兽食人肉更将赔。今禽兽不赔与人而人赔与禽兽,何重禽兽之愚贱,而轻人之灵尊也耶?

3、人赔其肉,无禽兽能收

“三曰:我将补还,谁将收乎?禽兽已被我宰而食,其不能收明也。既不能收,则我虽赔,不可谓还债也。

4、食肉甚多,不知赔与谁

“四曰,凡人一生吃肉有几百斤,其躯不过百斤。且诸肉不一类,至于鱼虾,更无算矣,将赔与谁乎?

5、圣贤之肉赔与禽兽之非

“五曰:先圣、先王、有德君子,无一不吃肉。然则亦无一不少禽兽之债,亦必需还取圣王、君子之肉而赔与禽兽。愚说甚矣!

6、佛老亦当赔禽兽皮毛

“六曰:佛、老等邪徒虽不吃肉,无不取毛皮之类,以为己用。依此则既欠肉而必赔,无不欠毛皮而亦必赔之。于理通否?”

第二十五节 娶妾

一、论娶妾不合理

1、娶妾有违天主之例

“娶妾,俗人以为合当。以理论之,非也。证之曰:“天主化成万有,生一男而特生一女为偶。人类未传,一男特配一女;今人类普天之下而一男配多妇,其理通否?

2、娶妾有失阴阳之道

“又阴阳之道在为对,若失对,是以失阴阳之道也。故日与月、天与地、冷与热皆为对,飞禽之类亦无不归依一隅之道。噫嘻!人之灵而矣,阴阳之要且以为可谬哉?昧哉!

3、以一妇配多男证娶妾之妄

“又一妇配多男,断然非贤妇也,何废阴阳之规模故也?一男配多妇,非废阴阳规模而何?”

译第二十四节 佛道持斋

一、论持斋的意义

中士问道:“佛教和道教把持斋作为要务,而贵教却不重视。希望能请教其中的缘由。”

1、持斋有四个等级

我回答说:“持斋有四个等级。第一种是悭吝,即吃粗劣的食物以节省钱财;第二种是医疗,即禁绝饮食以治疗疾病;第三种是孝道,即断绝荤腥以报答双亲的恩情;第四种是事神,即通过斋戒来侍奉神灵,谋求死后的福祉。悭吝和医疗这两种斋戒,既然都是为了世俗的利益,其没有德行是显而易见的。孝道斋戒,既然是为了报答父母的恩情,那确实有不忘根本的善行。至于事神斋戒,如果是为了正统的神灵而斋戒,那就是正,就是德!如果是为了佛教、道教等邪神而斋戒,那就是邪,就是恶!

2、持斋的善恶不在于是否断绝荤腥

“譬如百姓向国君纳税,这是忠诚,是善!向盗贼纳税,就不是忠诚,是恶!又如儿子为父母的仇人而斋戒,这是不孝,是罪孽!为父母而斋戒,这才是孝,是善!所以持斋的善恶,不在于是否断绝荤腥,只在于斋戒的原因是什么。假如刀斧本身没有善恶,用它来剿灭贼寇,是善;用它来杀害君主或父亲,是恶。持斋来敬奉佛教、道教等这类邪神,是扰乱正道,为什么反而认为是善呢?

3、持斋是为了克制邪恶的欲望

“天主创造了我并使我柔弱,就像婴儿一样,明知人的强弱是不等的。如果他不考虑人是否有能力就命令斋戒,那就不是父母爱护婴儿的心了。所以我教虽然有很多圣人长期斋戒,但只规定公定的斋期,每年不过几天。而在这几天里,如果普通人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免除斋戒。比如怀孕、哺乳、患病、赶路的人。因为我教的斋戒不是为了伤害身体性命,只是为了克制由身体欲望引发的邪恶罢了。”

二、论天主教持斋的功效

中士说:“贵教的人虽然持斋,但只忌肉食,却不忌鱼虾、鸡蛋、酒、葱、蒜。这样的斋戒,有什么苦行功夫呢?”

1、持斋是为了克制自己,使欲望衰退

我说:“从味道美味和补养身体的角度来看,自然肉类超过其他食物。我断绝肉味,是为了克制贪吃口腹之欲的迷惑;断绝肉类的补养,是为了削弱身体的强壮,从而使欲望自然衰退。而且我教的大斋,每天只吃一餐。依照这个标准,我教的斋戒功夫也是非常艰苦的,其他旁门左道能有吗?

2、神灵不嫌弃吃葱蒜的人

(1)神灵只厌恶灵魂的罪过

“如果说葱蒜有臭味,神灵厌恶它,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证明如下:神灵既然没有形体,他所厌恶的不是形体的臭味,只厌恶神性的臭味,也就是我们灵魂的罪过。难道他会嫌弃吃葱蒜的人吗?

(2)神灵不嫌弃臊腥等臭味

“再说,如果神灵厌恶葱蒜,也将会厌恶毒气、痢疾、臊腥等臭味,以及乞丐身上的污垢、破烂的衣服。他不厌恶这些却厌恶葱蒜,为什么呢?

(3)古代圣贤无不吃葱蒜

“再说,古代圣贤没有不吃葱蒜的,也没听说过神灵厌恶而废除他们。我因为吃葱蒜被神灵厌恶而废除,那这个神灵是谁呢?

(4)不是神灵的厌恶不值得忧虑

“佛教、道教等那些人,不是神灵。厌恶他们、废除他们,我并不是以此为虑。”

三、论以肉赔肉的荒谬

中士说:“吃葱蒜还可以理解,只是吃肉的人要用自身的肉来赔偿,这难道不令人震惊吗?难道不值得警戒吗?”

我说:“以肉赔肉,这是异端邪说,非常不符合道理和证据。

1、人死后尸体腐烂无法赔偿

暂且列出六点:第一,凡人死后,尸体腐烂化为尘埃,那用来赔偿的肉在哪里?如果真的赔偿,那就不会腐烂化为尘埃了。

2、禽兽吃人,不能互相赔偿

“第二,人是灵性尊贵的;禽兽是愚昧低贱的。如果人吃禽兽的肉必须赔偿,那么禽兽吃人的肉更应当赔偿。现在禽兽不赔偿给人,而人却赔偿给禽兽,这是为什么重视禽兽的愚昧低贱,而轻视人的灵性尊贵呢?

3、人赔偿肉,没有禽兽能接收

“第三,我要补还,谁来接收呢?禽兽已经被我宰杀吃掉,它们不能接收是明显的。既然不能接收,那么我虽然赔偿,也不能说是还债。

4、吃肉很多,不知道赔偿给谁

“第四,凡人一生吃肉有几百斤,他的身体不过百斤。而且各种肉不是一类,至于鱼虾,更是无数,要赔偿给谁呢?

5、圣贤的肉赔偿给禽兽是不对的

“第五,先圣、先王、有德的君子,没有不吃肉的。那么也就没有谁不欠禽兽的债,也都需要取用圣王、君子的肉来赔偿给禽兽。这种说法太愚蠢了!

6、佛老也应当赔偿禽兽的皮毛

“第六,佛教、道教等邪徒虽然不吃肉,但没有不取用毛皮之类为自己所用的。依照这个逻辑,既然欠了肉债必须赔偿,那么没有不欠毛皮债的,也必然要赔偿。这在道理上通吗?”

第二十五节 娶妾

一、论娶妾不合理

1、娶妾违背天主的法则

“娶妾,俗人认为理所当然。但从道理上讲,是不对的。证明如下:天主化生万物,生一个男人就特别生一个女人作为配偶。人类尚未繁衍时,一个男人特别匹配一个女人;现在人类遍布天下,却一个男人匹配多个妇女,这道理通吗?

2、娶妾有失阴阳之道

“再说,阴阳之道在于配对,如果失去配对,就是失去了阴阳之道。所以太阳与月亮、天与地、冷与热都是配对的,飞禽之类也无不遵循这一对一的法则。唉!人如此灵性尊贵,阴阳的要义却认为可以谬误吗?太糊涂了!

3、以一妇配多男证明娶妾的荒谬

“再如,一个女人匹配多个男人,断然不是贤惠的妇女,因为废除了阴阳的规模啊?一个男人匹配多个妇女,不是废除阴阳的规模又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