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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九十四

第二节 造物者一含三解

子藏 · 诸子 · 已译 · 第 359–360 段

二、天主之性

1、天主自有灵明

⑴自有之意

天主者,生天、地、神、人、万物之大主宰也。无形象,无声臭。至极纯神,(非受造之天神可比,亦非如俗解鬼神之神。)至尊无对。而惟一自有者灵明之体也。(“自有”二字,含有两意:一自有而不受有,一自有而不得不有。惟天主为不受有而不得不有,故曰自有者也。)夫曰自有者,则无始无终,无限无量,全能全善,自诚自足。德福全备,皆自然而然,而不得不然者也。(此书内,凡所云“自然”者,皆不得不然之意,非对勉然之谓也。)

⑵灵明之义

曰灵明者,则有智有意,有欲有情,有仁有义,有感应之神能,有好恶之公理,有自主之权衡。所以通其善而施於外,非自然而然,乃属其意愿而行者也。

2、天主意愿全能

故生天地万物,非自然而生;(“自然”,总解不得不然。)存天地万物,非自然而存;灭天地万物,非自然而灭。欲则然,不欲则不然。欲生,乃好施之心;不欲,乃自足之意。存而后灭,则又自主之行。究而论之,总属天主之意愿,而无不可者也。

3、天主无始无终

盖有天地万物而无所增,无天地万物而无所损。生之不烦其力,存之不扰其静,灭之不泯其灵;即生而后灭,亦不变其恒心。盖生、存、灭,虽以时而见,然或生、或存、或灭之旨,自无始而常有。所谓变化庶类,而自无变迁;始终万物,而自无始终。

4、天主卓然超越

寓万物而不与物同体,阅万世而不与世推移。其行无动,其静无息,其同不涉,(天主临格,以偕於人,而不同体)其时不流,(天主本无始终,故无时序可推迁。)其理不可测。

5、天主至仁至义

然虽至玄而非虚,至穆而非无,乃至诚而至善之极也。所以万美内蕴,而万德外流。生生不息,施泽无穷,至仁之验也。好善恶恶,公赏公罚,至义之昭也。

6、天主全能全智

天地万物,一命而有;不藉其质,不有其劳,全能之显也。安排万物,各得其所;分形别性,分性别宜,全智之露也。

7、天主至灵至宰

以安以养,以保以存,顷刻无间,至灵之施也。人有官,物有曲,各呈其材,各效其德,至美之流也。而且灵蠢高卑,相生而归一向;往来行生,亘千古而不易,此又宰制之惟一也。

8、天主极高玄而极平实

然异哉!至一而不孤,至尊而不厉,至大而能容,至义而能恕,至威而可爱,至善而可敬。虽高虽玄,精神可与之相通;极平极实,性情能与之感应。不见而视之,不闻而听之,不附而与之偕,不觉而时受其恩也,独是迷哉人也。

三、当钦崇天主

唯知世有伦理,得君以临之,而不知天主之宰驭,更胜於君矣;得亲以养之,而不知天主之顾复,更隆於亲矣;得师以诲之,而不知天主之提命,更笃於师矣。施我以恩者,而天主之恩,非世恩可比;赐我以福者,而天主之福,非世福可羡。故尊之不止於君焉,受之不止於亲焉,服之不止於师焉,感之不止于恩人,望之不止於福主。所以《圣经》云:“钦崇天主者,当信焉,望焉,爱焉,而尊於万有之上也。”虽然,此特以可见者言之。固已如是,而谓天主之理可穷乎?夫以蹄涔而注海水,以萤火而照天下,能耶?否耶?噫!以人之管见而测天主,何以异是?

第二节 造物者一含三解

一、由《圣经》而识天主

九重之君,氓隶岂可见乎?只因睹其政,知有君焉;睹其善政,知有圣君焉。若夫深宫之事,非君自下纶音,必不知矣。天主亦然。由外而观,莫不知其有主。览其布置之妙,即知其德之无限。至论其体,乃属天主本性不发之理。何从而论?故非天主之默启,与《圣经》所载,人难得而探索也。

二、天主体一位三

夫《圣经》载有天主体一位三,有父、子、圣神之谓。斯理也,微矣至矣,非人所能思起矣。虽然,夫既载在《圣经》,则自无不真也。盖《圣经》乃有天主之据,(其据,可详前后篇。)岂有误焉者哉?是故,即人之小智不能释,亦不得不屈服於天主至诚之圣谕,而确信无疑矣。况人若殚思竭虑,则又隐然有会,而於理总不相违背。兹略陈其概於后。

译二、天主的本性

1、天主自有灵明

⑴“自有”的含义

天主,是创造天、地、神、人及万物的大主宰。他没有形象,没有声音气味。他是极度纯粹的精神,(不同于被造的天神,也不同于世俗所理解的鬼神。)至高无上,没有对等者。而唯一“自有”的,是灵明的本体。(“自有”二字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自己拥有而不从他人那里获得,二是自己拥有且必然拥有。只有天主是不从他人获得却必然拥有的,所以称为“自有”。)既然说是“自有”,那么就没有开始也没有终结,没有界限也没有限量,全能全善,真诚自足。德行与福分完全具备,都是自然而然,且不得不然的。(本书中,凡是所说的“自然”,都是指不得不然的意思,并非与勉强相对的概念。)

⑵“灵明”的意义

所谓“灵明”,就是有智慧有意志,有欲望有情感,有仁爱有正义,有感应的神妙能力,有好恶的公正准则,有自主的权衡标准。因此,他通达善道并将其施行于外,这并非自然而然发生,而是属于他的意愿而进行的。

2、天主意愿全能

所以,创造天地万物,不是自然而然发生的;(“自然”,总括解释为不得不然。)维持天地万物,不是自然而然存在的;毁灭天地万物,不是自然而然消亡的。他愿意就如此,不愿意就不如此。愿意创造,是乐于施予的心意;不愿意,是自足的意思。先维持而后毁灭,又是自主的行为。究其根本,全都属于天主的意愿,没有他做不到的。

3、天主无始无终

拥有天地万物,他并没有增加;没有天地万物,他也没有减少。创造万物不耗费他的力气,维持万物不扰乱他的宁静,毁灭万物不泯灭他的灵性;即使先创造而后毁灭,也不改变他的恒常之心。大概创造、维持、毁灭,虽然随着时间显现,但或创造、或维持、或毁灭的宗旨,从没有开始时就一直存在。这就是所说的变化众多类别,而自身没有变迁;终结万物,而自身没有始终。

4、天主卓然超越

寓居于万物之中,却不与万物同体;阅览万世变迁,却不随时代推移。他的行动没有躁动,他的静止没有停息,他的同在不涉及混合,(天主临在于人,与人同在,但不与人同体)他的时间没有流逝,(天主本无始终,所以没有时序可以推迁。)他的道理不可测度。

5、天主至仁至义

然而,虽然极其玄妙却不是虚无,极其肃穆却不是空无,而是至诚至善的极致。因此,万种美德内蕴其中,万种德泽外流显现。生生不息,施予恩泽无穷无尽,这是至仁的验证。喜好善行厌恶恶行,公正奖赏公正惩罚,这是至义的彰显。

6、天主全能全智

天地万物,凭他一道命令就存在;不借助任何材质,不付出任何辛劳,这是全能的显现。安排万物,各得其所;区分形体辨别本性,区分性别适宜其用,这是全智的显露。

7、天主至灵至宰

安抚养育,保护维持,片刻没有间断,这是至灵的施予。人有官职,物有曲直,各自呈现其才能,各自效验其德行,这是至美的流露。而且灵性与愚钝、高贵与卑贱,相生相息而归向同一方向;往来运行,贯穿千古而不变,这又是主宰唯一的体现。

8、天主极高玄而极平实

然而奇怪的是!至极统一却不孤独,至高无上却不严厉,至大却能包容,至义却能宽恕,至威却可爱,至善却可敬。虽然高远虽然玄妙,精神可以与他相通;极其平易极其实在,性情可以与他感应。看不见却能注视他,听不见却能聆听他,不依附却能与他同在,不自觉却时常承受他的恩惠,唯独那些迷惑的人罢了。

三、应当钦崇天主

只知道世间有伦理,得到君主来统御,却不知道天主的驾驭,比君主更胜一筹;得到父母来养育,却不知道天主的顾念抚育,比父母更隆重;得到老师来教诲,却不知道天主的提点命令,比老师更笃实。施予我恩惠的,而天主的恩惠,不是世间的恩惠可以比拟的;赐给我福分的,而天主的福分,不是世间的福分可以羡慕的。所以尊崇他不止于君主,接受他不止于父母,服从他不止于老师,感激他不止于恩人,仰望他不止于福主。因此《圣经》说:“钦崇天主的人,应当相信他,仰望他,爱戴他,并将他尊置于万有之上。”虽然如此,这仅仅是用可见的事物来说明。本来就已经这样了,难道说天主的道理可以穷尽吗?用蹄间洼水去灌注海水,用萤火去照亮天下,能做到吗?不能吧?唉!用人的管窥之见去揣测天主,与这有什么不同呢?

第二节 造物者一含三解

一、由《圣经》而认识天主

九重天上的君主,平民百姓岂能看见呢?只因为看到他的政令,知道有君主;看到他的善政,知道有圣明的君主。至于深宫中的事务,如果不是君主亲自下达诏令,必定不会知道。天主也是如此。从外面观察,没有人不知道有主宰。阅览他布置的奇妙,就知道他的德行无限。至于论及他的本体,则属于天主本性不显露的道理。从哪里去论述呢?所以,如果不是天主的默示,以及《圣经》所载,人很难探索得到。

二、天主是一位三

《圣经》记载天主本体是一位三,有父、子、圣神的称谓。这个道理,微妙极了,不是人所能思议的。虽然如此,既然记载在《圣经》中,那么自然没有不真实的。因为《圣经》是有天主的依据,(其依据,可详见前后篇章。)难道会有错误吗?因此,即使人的小智慧不能解释,也不得不屈服于天主至诚的圣谕,而确信无疑。况且人如果竭尽思虑,又会隐约有所领会,而在道理上总不相违背。现在略陈其大概于后。

三、天主性体有三

论天主之性体,虽无穷莫测,然易明者亦有三焉:一曰天主为至美者,二曰天主为至明者,三曰天主为至善最好美者。三者本属自然而不得不然,同自无始一体而有者也。夫然,则至美者,恒显露於至明者之前;而至明者,即不得不坐照而靡遗焉;至善者,亦不得不好其美而无极焉。此理明甚,不待考而知也。

四、天主三位的关系

试观凡生有灵性者,内镜一物,必内生一物之像;爱一物,必内发一爱之之情。天主亦然。至明者,自无始照识本体无穷之美好,即自无始,不得不内生一无穷美好之像。至善者,自无始爱无穷之美好,即不得不自无始内发一爱无穷美好之情。此理又明甚,不待考而知也,但受造之神灵有限,其内像与内情,亦不得为无限。虚也,暂也,有依附者也。惟自有者之主不然,其本体原属无限,故其一体相生发之内像内情,亦不得不无限。至实活泼,无依附,自然而立者也。此理抑又明甚,不待考而知也。

五、天主三位一体之理

由此而进,则天主“三位一体”之理,以五端约之,略可得而明矣。其一,天主本体所生发之情与像,既有相生相发,与受生发之别,故不谓之为一,而序之为三。其二,三者既是至实活泼,又为无限自然而同立者,故称而为位。其三,三者虽其序而为三,同立而为位,其实总属一天主本体之内蕴。要知非先有一而后分为三,一即是三也;非先有三而后合为一,三即是一也。三位共是一体一性,位虽别而体不分焉。其四,三位既一体一性,而其相生之序,又皆自无始而出於本体之自然,故必无大小先后之殊也。其五,三位虽无先后之殊,然实有相生之序。有相生之序,则必有施生、受生之别。施生者,谓之父;受生者,谓之子;父子互发之神爱,谓之圣神。此《圣经》所云一体三位。父、子、圣神之奥指,大略如此。其理固微妙难测,然诚为当然之理,而不得不有者也。

六、天主三位自足自乐

呜呼,盛哉!至一而不孤者,天主之谓也。圣三中,皆自福、自足、自乐之至焉。充然坱然,无待於外。本体之妙用,皆取给于己而无不足者也。厥后造天地,生万物,要不过通其善,显其德於外焉,以示自然之好生。呜呼,盛矣哉!天主也。(天主之好生,可分有二:一行於内,一行於外。行於内者,属自然而不得不尽於三一之道;行於外者,属於天主之意愿,可行可不行也。详看后篇。)

第三节 受造者

一、内道与外道

前云天主三一之理,内道也;生天地、神人、万物之道,外道也。内道属自然,自无始而不得不有者;外道属天主之意愿,可有可无者。此内外道之所由分也。

二、受造者归于造物者

夫然,则惟圣三一,乃自无始而不得不有者。至天地、神人、万有,皆自无而受有者。授有者,天主也。故《圣经》有云:“万物之始,始於天主也。”然万有既非自有而受有者,则必非自主而有主之者也。夫有主之者,必非为己也,非向己也,乃为主而生,为主而存,为主而终。则主之者,实天主也。故万有虽多,然皆或昭其能,或显其美,或通其善,或答其德,而无不归于天主者。故《圣经》又云:“万物之终,终於天主也。”可譬之於海焉,千支万泒,皆自海而出,亦莫不归於海也。而万有之於天主,亦若是已焉矣。(水自海而出,属格物事,观三卷第二篇可知。)

三、受造物分为三等

今论万有,其类固多不同,然大概可分为三等焉:一为纯神,一为纯形,一为兼有神形者。

1、纯神者

其纯神者,如天神与魔鬼是。(诸品天神,及魔鬼之类。其详解於后。)但此所谓之神,非二气之良能,及造化之迹,阴阳之屈伸,人死正气之谓。曰鬼,非人死魂魄,及死必归於土,不正之气,无所归而为厉鬼之谓。乃无形像之实体,自立之神也。(自立,非曰自有,乃无依赖之意。)不属於形,不杂於气,独在独成,永存不灭。有才,有情,有明,有自专之主张者也。凡圣教所称之神,无论邪正,即此而已。

译三、天主性体有三

论述天主的本性,虽然无穷无尽、难以测度,但其中容易明白的有三点:一是天主是至美的,二是天主是至明的,三是天主是至善且最好最美的。这三者本是自然如此,不得不这样,从无始以来就同为一体而存在的。既然这样,那么至美者,恒常显露在至明者面前;而至明者,就不得不全面观照而毫无遗漏;至善者,也必然喜爱那美而没有穷尽。这个道理非常明显,不需要考证就能知道。

四、天主三位的关系

试看凡是有灵性的存在,内心审视一物,必然在内心产生该物的影像;爱一物,必然在内心发出爱的情感。天主也是如此。至明者,从无始以来就观照认识本体无穷的美好,因此从无始以来,就必然在内心产生一个无穷美好的影像。至善者,从无始以来就爱那无穷的美好,因此就必然从无始以来在内心发出爱那无穷美好的情感。这个道理也非常明显,不需要考证就能知道。但是受造的神灵是有限的,其内心的影像与情感,也不能是无限的。它们是虚幻的、暂时的、有所依附的。唯有自有之主不然,其本体原本就是无限的,所以其一体所生发出来的内心影像与内心情感,也必然是无限的。至为真实、活泼,没有依附,自然独立存在的。这个道理更是明显,不需要考证就能知道。

五、天主三位一体之理

由此深入,那么天主“三位一体”的道理,用五个要点来概括,大致可以明白了。第一,天主本体所生发的情感与影像,既然有相生相发的关系,与受生发者有别,所以不称它们为一,而排序为三。第二,这三者既然至为真实、活泼,又是无限自然且共同存在的,所以称为“位”。第三,这三者虽然排序为三,共同存在为位,但实际上总属于一天主本体的内涵。要知道,不是先有一而后分为三,一就是三;也不是先有三而后合为一,三就是一。三位共是一体一性,位虽然有别但本体不分。第四,三位既然是一体一性,而其相生的次序,又都是从无始以来出于本体的自然,所以必然没有大小先后的区别。第五,三位虽然没有先后的区别,但实际上有相生的次序。有相生的次序,就必然有施生者与受生者的区别。施生者,称为父;受生者,称为子;父子互发之间的神圣之爱,称为圣神。这就是《圣经》所说的三位一体。父、子、圣神这一奥秘的指涉,大致如此。这个道理固然微妙难测,但确实是理所当然,不得不有的。

六、天主三位自足自乐

唉,盛大啊!至一而不孤独者,说的就是天主。在圣三之中,都是至福、自足、自乐的极致。充实广大,不依赖外物。本体奇妙的功用,都取自自身而没有不足。后来创造天地,生育万物,不过是把善通传出去,把德行显扬于外,以显示自然的好生之德。唉,盛大啊!天主。(天主的好生之德,可分为两种:一种行于内,一种行于外。行于内的,属于自然而不得不尽于三一之道;行于外的,属于天主的意愿,可行也可不行。详见后篇。)

第三节 受造者

一、内道与外道

前面说天主三一的道理,是内道;生育天地、神灵、人类、万物的道理,是外道。内道属于自然,从无始以来就不得不有的;外道属于天主的意愿,可有可无的。这就是内外道区分的原因。

二、受造者归于造物者

既然这样,那么只有圣三,是从无始以来就不得不有的。至于天地、神灵、人类、万有,都是从无到有而获得存在的。给予存在的是天主。所以《圣经》说:“万物之始,始于天主。”然而万有既然不是自有而是受有的,那么必然不是自主而是有主宰的。有主宰的,必然不是为了自己,不是指向自己,而是为主而生,为主而存,为主而终。那么主宰者,实际上是天主。所以万有虽然众多,但都或彰显其能力,或显现其美好,或通传其善,或回应其德行,而没有不归向天主的。所以《圣经》又说:“万物之终,终于天主。”可以比作大海,千条支流万条河汊,都从海中流出,也无不回归于海。万有对于天主,也是如此。(水从海中流出,属于格物之事,看第三卷第二篇可知。)

三、受造物分为三等

现在论述万有,其种类固然很多不同,但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纯神,二是纯形,三是兼有神形者。

1、纯神者

那纯神的,如天神与魔鬼就是。(各类天神,以及魔鬼之类。详细解释在后面。)但这里所说的神,不是指阴阳二气的良能,以及造化的迹象,阴阳的屈伸,人死后正气的说法。所说的鬼,也不是指人死后的魂魄,以及死后必然归于尘土,不正之气无所归依而成为厉鬼的说法。而是没有形体的实体,自立的神。(自立,不是说自有,而是没有依赖的意思。)不属于形体,不混杂于气,独自存在独自成就,永远存在不灭。有才能,有情感,有明智,有自主的主张。凡是圣教所称的神,无论邪正,都是指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