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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三

第八节 解释魂归五所章

子藏 · 诸子 · 已译 · 第 7–9 段

1、人有灵魂异于禽兽

答曰:“人有魂形两全,禽兽亦有魂形两全。人之身体固成于水土气火,而禽兽之身,亦成于水土气火。但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在乎其有灵魂。

2、人之灵魂不能进入禽兽

“吾尝闻异端有言曰:‘人之灵魂,或进于禽兽之身而回生于世间。’此诚虚诞之词也。夫人自己之魂只合乎自己之身,安能以自己之魂而合乎他人之身哉?禽兽之魂不能论理,但觉肉情,谓之觉魂,只合乎禽兽之身,奚可以人之灵魂而合乎禽兽之身哉?亦犹刀只合乎刀之鞘,剑只合乎剑之鞘,乌能以刀之内而合乎剑之鞘哉?欲知禽兽之魂不同乎人,必须虚心以听可也。”

3、魂有三品

彼世界之魂,有三品:

⑴草木之魂

“下品之魂者,草木也。此魂只扶其草木生长而已。及草木枯萎,此魂遂灭。”

⑵禽兽之魂

“中品之魂者,禽兽也。此魂在于禽兽之身,能助禽兽之生长,及其耳目之觉动。至于身死,则此魂遂灭。”

⑶人之灵魂

“上品之魂者,人也。此魂之扶乎人有三:一则能扶其身之生长,二则能助其耳目之觉动。人身既死,则此二事俱无矣。若夫第三,则精灵之魂,能明事理,欲为则为,欲止则止。虽至身死,而此一事固常存而不灭也。”

二、人死灵魂不灭

或曰:“尊言魂有三事,其扶助生长、觉动二事,身死则随身而灭。惟精灵一事,身虽死,乃能常存而不灭。吾固不能无疑。”

答曰:“扶助、生长、觉动之二事,皆赖身用事,故身死而此二事俱灭。若人之灵魂不赖乎身,故身死而精灵之魂,悠久常存而不灭也。”

三、灵魂不赖乎身

或曰:“尊言二事赖乎人身,灵魂不赖乎身者,幸明教我。”

1、生魂、觉魂赖乎人身

答曰:“吾今先以二端之赖乎身者言之。诚以目司视,耳司听,鼻之于臭,口之于味,四肢之知其冷热,固矣。设有一物,不置之目前,而置之背后,则不见。物之有声者,近于耳则闻,远则不闻。物之或香或臭,近于鼻则能辨,远则不辨。物之咸苦辛甘,入口则知,不入口则不知。又如同一耳也,聋者则不闻;同一目也,瞽者则不见。此所以余言身死而二事亦继之以灭也。

2、灵魂不赖身而用事

“若夫精灵之一事,固不论贤愚而皆有之者也。譬如禽兽若逢饥饿,见有可食之物,不择是非而遽食之。若人则不然,苟遇饥饿之时,立志不食,即虽美味摆列于前,而亦不食。又如一人之身,远游在外,而此心一点,尤必时常挂念家中。则此明理之灵魂,诚不赖身而用事者也。故余言人之灵魂,大异乎禽兽者如此。”

四、灵魂不随身而灭

或曰:“尊师所言人魂不灭。吾尝闻人有言,灵魂随身而灭。何如?”

1、灵魂非成于四行

答曰:“禽兽之身魂,皆因水土气火而成。苟此四者,有一相胜而不相和,则身随死。身既死,则魂遂灭矣。人之身虽亦由于水土气火而成,但人之灵魂,乃天主所特赋,非成于水土气火,是以不能灭也。此乃第一之理。”

2、灵魂不灭,受天主赏罚

“且天主报应无私,善者必赏,恶者必罚。假如今世之人,亦有为恶者而富贵,为善者而贫贱,天主必待其人既死之时,然后取其善者之魂,而升之天堂受福;审其恶者之魂,而置之地狱受苦。若魂随身而灭,天主安得而赏罚之哉?此乃第二之理也。”

3、灵魂不灭,须精修苦行

“且普世之人,亦有弃其事业、家庭而为天主精修苦行。若魂与身俱灭,亦何须修行哉?此乃第三之理也。”

4、灵魂不灭,人关心死后

“惟人有灵魂,故人常问人之死后如何。若禽兽,则无灵魂,故未闻问及禽兽之死后如何。人何故而常问也?皆因其魂之不灭而已。此乃第四之理也。”

五、灵魂非眼目能见

或曰:“人死灵魂不灭,既是不灭,吾不得而见闻之。”

答曰:“宇内之物,不得而见者,亦犹夫风能动物,人亦不得而见其形也。亦如黑夜之时,虽有人近汝,汝亦不得而见之。若欲见黑夜之人,必须烛火,然后得见。若以汝之灵魂,欲见他人之魂,而及其无形等物,必须至于死后,得见天主、天神、魔鬼,及人之灵魂。无形等物也。”

译1、人有灵魂异于禽兽

回答说:“人有灵魂和形体两者俱全,禽兽也有灵魂和形体两者俱全。人的身体固然由水、土、气、火构成,而禽兽的身体,也是由水、土、气、火构成。但人之所以不同于禽兽的,在于人有灵魂。

2、人之灵魂不能进入禽兽

“我曾听说异端有人说:‘人的灵魂,或许会进入禽兽的身体而在世间轮回再生。’这确实是虚妄荒诞的话。人的灵魂只与自己的身体相契合,怎么能用自己的灵魂去契合别人的身体呢?禽兽的灵魂不能讲道理,只感知肉体情欲,称为觉魂,只与禽兽的身体相契合,怎么可以用人的灵魂去契合禽兽的身体呢?这就好比刀只配刀的鞘,剑只配剑的鞘,怎么能用刀的内在去配剑的鞘呢?要知道禽兽的灵魂不同于人,必须虚心聆听才行。”

3、魂有三品

那个世界的灵魂,分为三等:

⑴草木之魂

“下等的灵魂,是草木。这种灵魂只扶持草木生长罢了。等到草木枯萎,这种灵魂就随之消亡。”

⑵禽兽之魂

“中等的灵魂,是禽兽。这种灵魂存在于禽兽的身体里,能辅助禽兽的生长,以及其耳目感官的活动。至于身体死亡,这种灵魂就随之消亡。”

⑶人之灵魂

“上等的灵魂,是人。这种灵魂对人的扶持有三方面:一是能扶持身体的生长,二是能辅助耳目感官的活动。人的身体死后,这两件事就都没有了。至于第三方面,则是精灵之魂,能明辨事理,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停止就停止。即使到了身体死亡,这一方面却永远存在而不消亡。”

二、人死灵魂不灭

有人说:“您说灵魂有三件事,其中辅助生长、感官活动这两件事,身体死后就随着身体消亡。只有精灵这一件事,身体虽然死了,却能永远存在而不消亡。我实在不能没有疑问。”

回答说:“辅助、生长、感官活动这两件事,都依赖身体来发挥作用,所以身体死后这两件事就都消亡了。如果人的灵魂不依赖身体,所以身体死后,精灵之魂就能长久存在而不消亡。”

三、灵魂不赖乎身

有人说:“您说两件事依赖人的身体,灵魂不依赖身体,希望您明确教导我。”

1、生魂、觉魂赖乎人身

回答说:“我现在先说说那两样依赖身体的事情。确实,眼睛负责看,耳朵负责听,鼻子辨别气味,嘴巴辨别味道,四肢感知冷热,这是确定的。假如有一个物体,不放在眼前,而放在背后,就看不见。物体发出声音,靠近耳朵就能听到,远了就听不到。物体或香或臭,靠近鼻子就能分辨,远了就分辨不出。物体咸苦辛甘,入口就知道,不入口就不知道。又如同样是耳朵,聋子就听不见;同样是眼睛,瞎子就看不见。这就是我说身体死后那两件事也随之消亡的原因。

2、灵魂不赖身而用事

“至于精灵这一件事,确实不论贤愚都有。比如禽兽如果遇到饥饿,看到可吃的东西,不分辨是非就立刻吃下。如果人就不一样,如果遇到饥饿的时候,立志不吃,即使美味摆在面前,也不吃。又如一个人,远游在外,而心里的一点牵挂,必定时常惦记家中。那么这明理的灵魂,确实是不依赖身体而发挥作用的。所以我说人的灵魂,大大不同于禽兽,就是如此。”

四、灵魂不随身而灭

有人说:“老师您说人的灵魂不灭。我曾听说有人说,灵魂随着身体消亡。怎么样?”

1、灵魂非成于四行

回答说:“禽兽的身体和灵魂,都因为水、土、气、火而构成。如果这四者中,有一种占优势而不和谐,身体就随之死亡。身体既然死了,灵魂就随之消亡了。人的身体虽然也是由水、土、气、火构成,但人的灵魂,是天主特别赋予的,不是由水、土、气、火构成的,所以不能消亡。这是第一个道理。”

2、灵魂不灭,受天主赏罚

“而且天主报应无私,善人必定奖赏,恶人必定惩罚。假如现在世上的人,也有作恶的却富贵,行善的却贫贱,天主必定等到那人死后,然后取那善人的灵魂,升入天堂享受福乐;审判那恶人的灵魂,投入地狱受苦。如果灵魂随着身体消亡,天主怎么能奖赏惩罚他们呢?这是第二个道理。”

3、灵魂不灭,须精修苦行

“而且普天下的人,也有放弃事业、家庭而为天主精进修持苦行的。如果灵魂和身体一起消亡,又何必修行呢?这是第三个道理。”

4、灵魂不灭,人关心死后

“只有人有灵魂,所以人常常询问人死后怎么样。如果是禽兽,就没有灵魂,所以没听说询问禽兽死后怎么样。人为什么常常询问呢?都是因为灵魂不灭的缘故。这是第四个道理。”

五、灵魂非眼目能见

有人说:“人死后灵魂不灭,既然不灭,我却看不见听不到它。”

回答说:“宇宙内的东西,看不见的,也就像风能吹动物体,人也看不见风的形状一样。也像黑夜的时候,虽然有人靠近你,你也看不见他。如果想看见黑夜中的人,必须有烛火,然后才能看见。如果用你的灵魂,想要看见别人的灵魂,以及无形等物,必须等到死后,才能看见天主、天神、魔鬼,以及人的灵魂等无形之物。”

六、灵魂不得随意变动

或曰:“人死之后,魂既不灭。何故不在本家,而照顾其妻子、家人乎?”

答曰:“天主制作万物,分定各有所在。不然,则其事乱矣,且不谓之死矣。且观星宿居于诸天之上不得降于地下,而杂乎草木;草木生于地之下不得升于天上,而杂乎星宿;鱼鳖之在水者,不得往于山林,而杂乎禽兽。故言万物各安其所,不得而变动也。譬如水底鱼饥将死,虽有香饵在岸,亦不得往而食之。是以人之灵魂虽念妻子,不得回在家中也。”

七、生前死后之灵魂不同

或曰:“人之灵魂,未升天堂之先居于肉身之时,常与妻子合欢。及至死后升天之时,不知亦有合欢于妻子之思念否也?”

答曰:“人魂若离其身,则与在世之日不同矣。亦犹水性常趋下而归于海,及其太阳炎照之时,则变其气之轻清上腾,而无趋下归海之性矣。是以吾嫌异端之虚词,言人灵魂既离乎身,复投别人之胎而回生于世界也。”

八、灵魂只用明理之神味

或曰:“尊言灵魂永不灭。夫既不灭,则必须费用。吾不知其费用何物也?”

答曰:“人之与草木、禽兽,其类各别。类既不一,则所用亦异。何以见之?草木,下品也,所用之资甚卑,故用之粪土。禽兽,中品也,而胜于草木,故食用刍草。世人,上品也,故用珍羞美味。因其品之高,故生时所用之资必高。若夫人之灵魂,更极尊贵,故不用世间有形粗物,而但用明理之神味。真知灼见,不容世间虚诈矫诬之礼以欺之也。”

第七节 天主圣性章

一、天主三位一体

天主一性而包含三位,西士谓之伯琐亚也。第一曰罢德肋,译言父也;第二曰费略,译言子也;第三曰斯彼利多三多,译言无形灵圣,或圣神也。分别位有三者,合性体言之,总一天主而已。须知此三者,更无大小、无强弱、无先后可言也。

二、三位一体要义

且约举两三端以推之:

1、神性之妙用

其一曰,凡有神性者,本有明悟,亦有爱欲也。司明悟者,先引而使知;司爱欲者,后从而使行。无明悟,则昏昧,不得知所当行也;无爱欲,则虚弱,不得行所已知也。两者相须相赖也。司明悟者,既明事物,必生事物之象而含存之。司爱欲者,爱一物,必生一爱情而内含存之。此神性之妙用也,凡有神性者皆然矣。

2、物宗之品类

其二曰,夫物之宗品有二:

有自立者,有依赖者。物之不恃他体以为物,谓之自立;物之不能自立,而托他体以为其物,谓之依赖。自立之物,或有形者,如天地、人身等类是也;或无形者,如天神、人之灵魂等类是也。依赖之物亦然,或有形而赖有形自立之体,如五色之类是也;或无形而赖无形自立之体,如五常、明才、七情等是也。人物及鬼神皆如此极于天主至精至纯之情性,岂有自立依赖之殊也乎?则明悟、爱欲等内发之情用,本自立无赖,而成一纯性、一纯体矣。

3、天主之性体

其三曰,天主必至灵、至神者也,至灵神则不能不明尽其性之妙也。明尽其性,则不能不生其象也。此象因为天主内发之全象,故于天主必同性体、同知能,无多少之异焉。因为天主自然之象,则无始终,无先后,无移变之殊焉。虽然,彼此无不同,唯位不同矣。盖本有授受之次第故也。即授者,谓之罢德肋父也,第一位也。受者,谓之费略;子也,第二位也。又父明其所生之子,必不能不爱之;子明其所授生之父,必不能不亲之。父子相亲爱,则爱情由发矣。此爱情因为天主内发之情,则于天主必同性体,必同知能,无多少之异焉。因为天主自然之爱,则无始终,无先后,无变移焉。直因其为二位相亲之所由立,故特有次第之殊,而谓之斯彼利多三多;圣神也,第三位也。天主一体三位,此之谓也。

三、三位一体的比喻

尝譬之水矣,出于泉,流于川,聚于湖。泉、川、湖虽三,其水实惟一而已。罢德肋为无源之源,则泉也;费略源生于罢德肋、则川也;斯彼利多三多源发于罢德肋及费略,则泉川共聚之湖也。若天主位虽分三,体实唯一。盖神妙之极,难以言语形容。一而三,三而一者也。

译六、灵魂不得随意变动

有人说:“人死之后,灵魂既然不灭,为什么不在本家,而照顾其妻子、家人呢?”

回答说:“天主创造万物,分别规定各自所在之处。不然,那么事情就混乱了,而且就不称为死了。况且看星宿居于诸天之上,不能降到地下,而混杂于草木;草木生于地之下,不能升到天上,而混杂于星宿;鱼鳖在水中,不能去山林,而混杂于禽兽。所以说万物各自安守其位,不能变动。譬如水底的鱼饥饿将死,虽然有香饵在岸上,也不能前往去吃它。因此人的灵魂虽然思念妻子,也不能回到家中。”

七、生前死后之灵魂不同

有人说:“人的灵魂,在未升天堂之前居于肉身之时,常与妻子合欢。等到死后升天之时,不知道是否还有与妻子合欢的思念呢?”

回答说:“人的灵魂如果离开身体,那么与在世时不同了。也如同水性常向下而归于海,等到太阳炎热照射之时,就变成轻清之气向上腾升,而没有向下归海的性质了。因此我厌恶异端的虚词,说人的灵魂既离开身体,又投入别人的胎中而回生于世界。”

八、灵魂只用明理之神味

有人说:“您说灵魂永不灭。既然不灭,那么就必须消耗。我不知道它消耗什么。”

回答说:“人与草木、禽兽,类别各不相同。类别既然不同,那么所用的也不同。怎么看出来的?草木,是下品,所用的资粮很低贱,所以用粪土。禽兽,是中品,而胜过草木,所以食用刍草。世人,是上品,所以用珍羞美味。因为品类高,所以生时所用的资粮必然高。至于人的灵魂,更加极其尊贵,所以不用世间有形粗物,而只用明理的神味。真知灼见,不容世间虚诈矫诬的礼仪来欺骗它。”

第七节 天主圣性章

一、天主三位一体

天主一性而包含三位,西方人士称之为伯琐亚。第一叫罢德肋,翻译为父;第二叫费略,翻译为子;第三叫斯彼利多三多,翻译为无形灵圣,或者圣神。分别位有三者,合性体来说,总共只是一个天主而已。要知道这三者,更没有大小、没有强弱、没有先后可言。

二、三位一体要义

且约举两三端来推究:

1、神性之妙用

第一点,凡有神性的,本来有明悟,也有爱欲。主管明悟的,先引导而使人知道;主管爱欲的,后驱使而使人行动。没有明悟,就昏昧,不能知道应当做什么;没有爱欲,就虚弱,不能做已经知道的事。两者相互依赖。主管明悟的,既然明了事物,必然产生事物的形象而内含存之。主管爱欲的,爱一物,必然产生一种爱情而内含存之。这是神性的妙用,凡有神性的都是这样。

2、物宗之品类

第二点,物的宗品有两类:

有自立者,有依赖者。物不依靠其他实体而成为物,称为自立;物不能自立,而依托其他实体成为其物,称为依赖。自立之物,或有形的,如天地、人身等类是;或无形的,如天神、人的灵魂等类是。依赖之物也是这样,或有形而依靠有形自立的实体,如五色之类是;或无形而依靠无形自立的实体,如五常、明才、七情等是。人物及鬼神都如此,至于天主至精至纯的情性,哪里有自立依赖的区别呢?那么明悟、爱欲等内发的情用,本来自立无赖,而成为一个纯性、一个纯体了。

3、天主之性体

第三点,天主必定是最灵、最神的,最灵神就不能不明尽其性的妙处。明尽其性,就不能不产生其形象。这个形象因为是天主内发的全象,所以对于天主必定同性体、同知能,没有多少的差异。因为是天主自然的形象,就没有始终,没有先后,没有移变的区别。虽然,彼此没有不同,只有位不同。大概因为有授受的次第的缘故。即授予者,称为罢德肋父,第一位。接受者,称为费略;子,第二位。又父明了他所生的子,必然不能不爱他;子明了他所授生的父,必然不能不亲近他。父子相亲爱,那么爱情就由发出来了。这个爱情因为是天主内发的情,所以对于天主必定同性体,必定同知能,没有多少的差异。因为是天主自然的爱,就没有始终,没有先后,没有变移。直因为它是二位相亲之所由立,所以特有次第的区别,而称为斯彼利多三多;圣神,第三位。天主一体三位,说的就是这个。

三、三位一体的比喻

曾经用水来比喻,出于泉,流于川,聚于湖。泉、川、湖虽然三个,其水实际上只是一个而已。罢德肋为无源之源,就是泉;费略源生于罢德肋,就是川;斯彼利多三多源发于罢德肋及费略,就是泉川共聚的湖。如果天主位虽然分三,体实际上只有一个。大概神妙到了极点,难以用言语形容。一而三,三而一。

第八节 解释魂归五所章

或曰:“尊言天主造成万物,各有其所。又言人之身死灵魂,亦有其所。吾欲知其灵魂之处,何如?”

一、恶人魔鬼居地狱

答曰:“天主造有五所,以置人之灵魂。地心有四大穴,穴第一重最深之处,乃天主投置古今恶人及魔鬼之狱也。

二、有罪善人居炼狱

“其次深者,古今善人炼罪者居之。盖善人死时,或其罪未及赎竟,则置之此所受苦。迨其罪尽消除,即获升天堂矣。”

三、未进教孩童之域

“又次,则未进教之孩童居之。孩童未尝为善,不宜上天堂受福;亦未尝为恶,不宜下深狱受苦。第以元祖亚当,遗有原罪,故处之此所。虽无福乐,亦无苦刑。”

四、古时圣人居所

“又次,则古时圣人居之。夫论圣人功德,死后即可升天。但亦因亚当之罪,天门闭而不开。以故凡古圣死,其灵魂姑居此处。以待耶稣受苦之后,降临取出,引导之,使升天堂也。”

五、天堂永乐之所

天堂之处甚是清洁高耸,天主并诸位天神俱居于此。凡进教人,在世守天主十诫,其死后灵魂到此。与天神为侣,和顺相爱;眼见天主,昼夜光辉。无寒、无暑、无饥、无渴、无病、无苦,甚是快乐,而悠久受福矣。此乃天主赏善之所也。”

第九节 自古及今天主止有降其规诫三端章

一、天主三降规诫

或曰:“前言世人违背天主法度,则置之地狱。不知天主以何规诫,使人遵守,而救人灵魂升天?”

1、敬天主爱人

答曰:“天主之造世人,若有为善,则取之升天受福。故降其诫于普世,使人为善,而救其灵魂升天。先一次之诫,天主并无字迹示人。其中只有二事:第一条,使人心中自知只有一天主,所当敬奉;第二条,使人存一推己及人之心。如不欲人以无礼加诸我,则亦不敢以此加之于人之类。人若能遵此诫,则升天堂受福,而与天主同乐矣。若违此诫,则堕地狱加刑,而与天主为仇矣。此乃先次之诫也。

2、十诫与律法

“至于二千四百五十年之后,世人渐忘此诫。恶事日兴,人皆无行善之心。天主大发慈悲,复降一端之规诫。令一圣人,解释前诫。出示普世,使人复知为善。此诫中有三事;一者,教人奉事天主礼仪;二者,以十诫教人行善;三者,教人以善政治国。”

3、天主亲自教人

“至于一千五百一十年之后,天主见普世人违诫,又皆相从为恶,乃复降第三次之规诫,即今所守之十诫也。此诫至平而又至善,乃天主自降生于世界,而亲自教人。彼时至今,有一千五百八十四年矣。自此诫之后,再无别诫也。”

二、天主以第一次规诫默示人心

或曰:“先一次之规诫,果是何人而赋普世,而使之知也?”

答曰:“乃天主默示人心也。世上为王者,亦不得与人法度,而救其灵魂升天。盖为善去恶,此乃正法,人人不须学习而自知。亦犹物之全者大,物之半者小,此理亦不待学而自明也。”

三、古时人善少恶多

或曰:“古者天主付人规诫,默示人心。吾不知当时之人,为善为恶?”

答曰:“古者人渐众时,又相从为恶。只有一人为善,名曰诺厄。天主命天神告于诺厄说,某日世界有大难。是以诺厄预知,即造一巨舰。将妻子、妇女八人,及其禽兽之类,俱载于舰中。后果天降洪水四十日,世界人物,一切沦没。及至洪水休息,诺厄登岸为家。仍前生继,以其禽兽尽放之山林传种。后至年久,诺厄子孙众多,分居万邦。及至四百年之间,为善者少,为恶者多。有五城之处,人皆为恶。将男作女,而行邪淫等事。天主降火,烧死五城之人。中间只有一善士,名曰落德。天主使之预知,落德同二女逃出全命。”

四、每瑟书第二次规诫示人

或曰:“先时规诫,吾已知是天主默佑人心自知,非有书写字迹矣。其第二次之规诫,有书示人。吾不知何人而降之也。”

答曰:“向也,已言世人不得以规诫与人,惟天主能以规诫与人。彼时天主令一圣人,名曰每瑟,将此诫,书教万邦。又有善士,将此诫解释,使众人皆知。”

五、天主亲自教人第三次规诫

或曰:“第三次之规诫,吾未知是何人而降也?”

译第八节 解释灵魂归宿五处章

有人问:“您曾说天主创造万物,各有所在。又说人死后灵魂,也有其归宿。我想了解灵魂所在之处,是怎样的?”

一、恶人与魔鬼居住地狱

回答说:“天主设置了五个地方,用来安置人的灵魂。地心深处有四个洞穴,第一重洞穴最深之处,是天主将古今恶人及魔鬼投入的监狱。

二、有罪的善人居住炼狱

“第二重较浅之处,是古今善人赎罪的地方。因为善人死时,或许罪过尚未完全赎清,便安置在此处受苦。等到罪过全部消除,就能升入天堂了。”

三、未受洗孩童的区域

“第三重,是未受洗的孩童居住的地方。孩童未曾行善,不适合上天堂享福;也未曾作恶,不适合下深狱受苦。只是因为始祖亚当遗留的原罪,所以安置在此处。虽然没有福乐,也没有苦刑。”

四、古时圣人的居所

“第四重,是古时圣人居住的地方。论圣人的功德,死后本可升天。但也因为亚当的罪过,天门关闭不开。因此凡是古时的圣人死后,灵魂暂居此处。等待耶稣受苦之后,降临此处将他们救出,引导他们升入天堂。”

五、天堂永乐之所

天堂之处非常清洁高耸,天主和各位天神都居住在这里。凡是受洗入教的人,在世遵守天主十诫,死后灵魂来到这里。与天神为伴,和睦相爱;亲眼看见天主,昼夜光辉。没有寒冷、没有酷暑、没有饥饿、没有干渴、没有疾病、没有痛苦,非常快乐,长久地享受福乐。这是天主奖赏善人的地方。”

第九节 自古及今天主只颁布三次规诫章

一、天主三次颁布规诫

有人问:“前面说世人违背天主法度,就被投入地狱。不知天主颁布了什么规诫,让人遵守,从而拯救灵魂升天?”

1、敬天主爱人

回答说:“天主创造世人,如果行善,就接纳他们升天享福。因此向全世界颁布规诫,让人行善,从而拯救灵魂升天。第一次颁布的规诫,天主没有用文字显示给人。其中只有两件事:第一条,让人心中自知只有一位天主,应当敬奉;第二条,让人存有一颗推己及人的心。比如不希望别人无礼对待自己,也就不敢这样对待别人。人如果能遵守这条规诫,就能升天堂享福,与天主同乐。如果违背这条规诫,就会堕入地狱受刑,与天主为敌。这是第一次的规诫。

2、十诫与律法

“到了两千四百五十年之后,世人渐渐忘记了这条规诫。恶事日益兴起,人们都没有行善之心。天主大发慈悲,再次颁布第二条规诫。派遣一位圣人,解释前面的规诫。向全世界展示,让人重新知道行善。这条规诫中有三件事:一是教人奉行侍奉天主的礼仪;二是用十诫教人行善;三是教人用善政治理国家。”

3、天主亲自教人

“又过了一千五百一十年,天主看见全世界的人违背规诫,又都跟随作恶,于是再次颁布第三条规诫,即现在所遵守的十诫。这条规诫极其平易而又极其良善,是天主亲自降生于世界,亲自教导人。从那时至今,有一千五百八十四年了。自这条规诫之后,再也没有其他的规诫了。”

二、天主以第一次规诫默示人心

有人问:“第一次的规诫,究竟是谁赋予全世界,让人知道的?”

回答说:“是天主默示人心。世间的君王,也不能制定法度,来拯救人的灵魂升天。因为行善去恶,这是正法,人人不需要学习就自然知道。就像物体完整的就大,物体残缺的就小,这个道理也不需要学习就自然明白。”

三、古时人善少恶多

有人问:“古时天主赋予人规诫,默示人心。我不知道当时的人,是行善还是作恶?”

回答说:“古时人口逐渐增多,又跟随作恶。只有一个人行善,名叫诺厄。天主命令天神告诉诺厄说,某日世界有大灾难。因此诺厄预先知道,就建造了一艘巨船。将妻子、八个妇女,以及各类禽兽,都装载在船中。后来果然天降洪水四十天,世界的人物,全部淹没。等到洪水退去,诺厄上岸安家。仍然繁衍后代,将其禽兽全部放归山林传种。后来年岁久远,诺厄的子孙众多,分居万国。到了四百年之间,行善的人少,作恶的人多。有五座城池,人们都作恶。将男人当作女人,行邪淫等事。天主降下火,烧死了五座城池的人。中间只有一位善士,名叫罗得。天主让他预先知道,罗得同两个女儿逃出了性命。”

四、摩西书第二次规诫示人

有人问:“前面的规诫,我已经知道是天主默佑人心自知,没有书写文字。那第二次的规诫,有书写示人。我不知道是谁颁布的。”

回答说:“前面已经说过,世人不能将规诫给予别人,只有天主能将规诫给予人。那时天主派遣一位圣人,名叫摩西,将这条规诫书写下来,教导万国。又有善士,将这条规诫解释,让众人都知道。”

五、天主亲自教人第三次规诫

有人问:“第三次的规诫,我不知道是谁颁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