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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二百八十八

圣朝破邪集卷二

子藏 · 诸子 · 已译 · 第 945–949 段

南京礼部主客清吏司为缉获人犯事:据东城兵马司呈解犯人钟明礼、张寀、余成元、方政、汤洪、夏玉、周用、吴南等八名到部。奉堂谕四司会审。

一、钟明礼供词

奉此该本司吴郎中,会同司务厅张司务、祠祭司徐郎中、仪制司文主事,审据钟明礼即钟鸣宇。

1、香山澳天主教概况

供:年三十四岁,广东新会县人。父钟念山,生兄钟鸣仁及鸣礼。幼时曾住香山澳中。澳中有大天主殿一,澳人皆从其教。彼时主教者,名曰历山。又有头目,曰东宝禄。两人共住澳中,或两年一换,或三年一换,俱从西洋国拨来。

2、钟氏父子拜从利玛窦

鸣礼失记日月,不知何年分,有利玛窦、庞迪峨、王丰肃、郭居静、罗儒望等,从西洋国来入澳。由将天主教愈加讲明,要得行教中国。是父钟念山率鸣礼兄弟,往拜从之,自此朝夕不离。

3、利玛窦等人行踪

利玛窦等向在韶州地方,起造房屋,供奉天主像,约有十年。乃至江西南昌府,赁房居住。比时从之者少,教未大行。众议分投行教,王丰肃至南京,郭居静至浙江,罗儒望住江西。

4、钟氏兄弟与利、王同住

万历二十七年,利玛窦、庞迪峨前往北京,有鸣仁从之同住,鸣礼自住江西。于万历三十三年间,鸣礼来至南京,与王丰肃同住天主堂内。兄钟鸣仁亦自北来,一同居住。及万历三十九年,利玛窦死,鸣礼兄弟同往北京会葬。葬毕,仍复来京。

5、王丰肃费用俱来自西洋

丰肃一切费用俱自香山澳送来。其银自西洋国送入澳中,澳中商人转送罗儒望,罗儒望转送到此,岁岁不绝。凡天主堂中,有来从教者,或鸣仁,或鸣礼,先与讲说,然后引见王丰肃,一向无异。

6、主张刊刻投递揭贴

至今年五月内,鸣礼前往杭州,与郭居静会话。八月初二日,知王丰肃事发,兄鸣仁已被拘获,又闻浙江军门亦将缉拿郭居静,鸣礼即于初十日到京,见天主堂已封,即访教中人王甫、余成元。比时王甫已获在城,惟余成元在家。见张寀先已在彼,持有北边书揭,俱不敢开。鸣礼云:“开亦何害?”即开其包袱,见护封内有揭帖一封,是礼称说:“刻此揭帖,遍送各老爷,可以释放我兄,并一干人犯。”即于初十夜,将钱雇已发落刻匠潘明、潘华,并已逃秦文等,包工刊刻。至十四日刻完,随到蓬厂中装钉,欲于十五日朝天宫习仪处所投递。不意城上闻知,当有兵马官前擒获,是鸣礼说:“平日受天主大恩,无以报答,今日就拿也不怕”等语。

二、张寀供词

1、张寀拜从庞迪峨门下

又据张寀供:年二十六岁,山西平阳府曲沃县人。于万历四十二年三月内前往北京,推水过活。因见同乡人说称天主教极好,遂拜从庞迪峨门下。迪峨即以鸡翎粘圣油,向额上画一十字,谓之擦圣油。乃又持圣水念天主经,向额上一淋,即涤去前罪。自后七日一瞻拜,群诵天主经,在天我等父者云云。日将出乃散,习以为尝。

2、参与刊刻揭贴

至今年七月二十一日,庞迪峨见南京王丰肃事发,要得救解,与寀盘费银二两,交袱包一个,内书揭一大封,差寀送南京天主堂中开拆。寀于八月初八日到南京,见王丰肃,天主堂已经封锁,乃寻到教中余成元家。比时钟鸣礼自杭州来,解包开封,因商量刻揭情由,十一日刻起,十四日刻完,随于本夜刷印装钉,共成一百本,约十五日习仪处所投递,不意二更时即被拘获等情。

三、余成元供词

1、余成元入教经过

又据余成元供:年二十九岁,原籍江西,本京府军右卫人,住鹰扬仓地方,向与王甫同院居住,合种一园。万历三十九年十一月,内有表叔曹秀,先从天主教,劝余成元亦入教中,先遇钟鸣仁讲说:“人生不久,寿夭不同,不如及今修一修,使灵魂不灭”等语,遂于本月初七日进见王丰肃,成元跪于天主像前,王丰肃先擦圣油,后淋圣水,令拜天主四拜,并向王丰肃叩头,口称王爷。自后七日一聚会,天未明而至,日未出而散,每次或三四十人,或五六十不等。

2、參与刊刻揭帖

至今年七月二十日王丰肃事发,王甫被城上拘获,成元独住园中。八月初八日,值张寀自北京赍揭前来至成元家,即与同住,尚未敢开揭。适钟鸣礼亦从杭中来,将书揭拆开,是成元雇得潘明、潘华并已逃秦文等包工刻完,议于十五日习仪日投揭,随被拘获等情。

译南京礼部主客清吏司关于缉获人犯一事:据东城兵马司呈报解送犯人钟明礼、张寀、余成元、方政、汤洪、夏玉、周用、吴南等八人到部。奉堂上官谕令四司会审。

一、钟明礼供词

奉此,由本司吴郎中,会同司务厅张司务、祠祭司徐郎中、仪制司文主事,审据钟明礼(即钟鸣宇)。

1、香山澳天主教概况

供称:我年三十四岁,广东新会县人。父亲钟念山,生有兄长钟鸣仁及我钟鸣礼。幼年时曾住在香山澳中。澳中有一座大天主殿,澳中人都信奉其教。当时主持教务的主教,名叫历山。又有头目,名叫东宝禄。两人共同住在澳中,或两年轮换一次,或三年轮换一次,都是从西洋国派遣来的。

2、钟氏父子拜从利玛窦

鸣礼记不清具体年月,不知是哪一年,有利玛窦、庞迪峨、王丰肃、郭居静、罗儒望等人,从西洋国来到澳中。他们将天主教义讲解得更加明白,意图在中国推行教化。于是父亲钟念山率领鸣礼兄弟,前往拜从他们,自此朝夕不离。

3、利玛窦等人行踪

利玛窦等人先前在韶州地方,建造房屋,供奉天主像,大约有十年。后来到了江西南昌府,租房子居住。此时跟随他们的人很少,教义尚未广泛流行。众人商议分头去推行教化,王丰肃到了南京,郭居静到了浙江,罗儒望住在江西。

4、钟氏兄弟与利、王同住

万历二十七年,利玛窦、庞迪峨前往北京,有兄长鸣仁跟随他们同住,鸣礼独自住在江西。在万历三十三年间,鸣礼来到南京,与王丰肃同住天主堂内。兄长钟鸣仁也从北方前来,一同居住。到了万历三十九年,利玛窦去世,鸣礼兄弟一同前往北京参加葬礼。葬礼结束后,又回到南京。

5、王丰肃费用俱来自西洋

王丰肃的一切费用都是从香山澳送来的。银两从西洋国送入澳中,澳中商人转送给罗儒望,罗儒望再转送到这里,年年不断。凡是天主堂中,有来信奉教义的人,或是鸣仁,或是鸣礼,先与他们讲解,然后引见给王丰肃,一向如此,没有异样。

6、主张刊刻投递揭贴

直到今年五月,鸣礼前往杭州,与郭居静会面。八月初二日,得知王丰肃事发,兄长鸣仁已被拘捕,又听说浙江军门也将缉拿郭居静,鸣礼随即于初十日到京,见天主堂已被查封,便去探访教中人王甫、余成元。此时王甫已在城中被捕,只有余成元在家。见张寀先已在那里,持有来自北方的书信揭帖,都不敢拆开。鸣礼说:“拆开有什么害处?”随即打开包袱,见封套内有一封揭帖,上面写着:“刻印此揭帖,遍送各位老爷,可以释放我兄长,以及所有涉案人犯。”于是就在初十夜晚,出钱雇佣已获释的刻匠潘明、潘华,以及已逃跑的秦文等人,包工刊刻。到十四日刻完,随即到蓬厂中装订,打算在十五日于朝天宫习仪处所投递。不料城上守军得知,当即有兵马官前来擒获,是鸣礼说:“平日受天主大恩,无以报答,今日被抓也不怕”等语。

二、张寀供词

1、张寀拜从庞迪峨门下

又据张寀供称:年二十六岁,山西平阳府曲沃县人。于万历四十二年三月前往北京,靠推水车谋生。因听同乡人说天主教极好,遂拜从庞迪峨门下。迪峨即用鸡翎蘸圣油,在额头画一个十字,称为擦圣油。然后又手持圣水念天主经,向额头淋洒,即洗去前罪。此后每七日瞻拜一次,众人诵读天主经,内容如“在天我等父者”等语。日出时便散去,习以为常。

2、参与刊刻揭贴

直到今年七月二十一日,庞迪峨见南京王丰肃事发,想要营救,给张寀盘费银二两,交给他一个包袱,内有一大封书信揭帖,差遣张寀送往南京天主堂开拆。张寀于八月初八日到南京,见王丰肃,天主堂已经封锁,于是找到教中人余成元家。此时钟鸣礼从杭州前来,解开包袱拆开信件,因商量刻印揭帖之事,十一日开始刻印,十四日刻完,随即当夜刷印装订,共成一百本,约在十五日习仪处所投递,不料二更时即被拘捕等情。

三、余成元供词

1、余成元入教经过

又据余成元供称:年二十九岁,原籍江西,本京府军右卫人,住在鹰扬仓地方,向来与王甫同院居住,共同耕种一个菜园。万历三十九年十一月,表叔曹秀先信奉天主教,劝余成元也入教,先遇到钟鸣仁讲解:“人生短暂,寿命长短不同,不如趁现在修持一番,使灵魂不灭”等语,遂于本月初七日进见王丰肃,成元跪在天主像前,王丰肃先擦圣油,后淋圣水,令拜天主四拜,并向王丰肃叩头,口称王爷。此后每七日聚会一次,天未亮就到,日出便散,每次或三四十人,或五六十人不等。

2、参与刊刻揭帖

直到今年七月二十日王丰肃事发,王甫被城上守军拘捕,成元独自住在园中。八月初八日,恰逢张寀从北京携带揭帖来到成元家,即与同住,尚未敢拆开揭帖。适逢钟鸣礼也从杭州前来,将书信揭帖拆开,是成元雇佣潘明、潘华以及已逃跑的秦文等人包工刻完,议定在十五日习仪日投递揭帖,随即被拘捕等情。

四、方政供词

1、方政入教经过

又据方政供:年三十二岁,徽州府歙县人,描金生理。先于三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有不在官叔方文榜,向从天主教,政因此拜从王丰肃,称为王爷,自称小的。擦油淋水,其众俱同,七日一会,岁时不绝。

2、参与刊刻揭帖

至今年五月内,王丰肃被参,至八月初九日,余成元见北京张寀持揭到来,遂向政说:“北京有个信来,不知其中何意?值钟鸣礼自浙江来,乃开书揭,即同刊完,要赶十五日投递,十四日夜随被拘获等情。

五、汤供供词

1、汤供入教经过

又据汤洪供:“年三十二岁,上元县人,住朝天宫后易家桥,总甲刘科地方。有故兄汤应科,向在天主堂中,每向洪劝诱,应科即于四十年十一月,率洪到天主堂,先见钟鸣仁,即叩王丰肃四头,擦油淋水如尝,自后如期聚会。

2、参与钉揭帖

今年七月内,王丰肃事发,洪虽住家中,时尝探听消息。至八月十四日到余成元家,见张寀、钟鸣礼等先在,余成元向洪云:“你母舅王桂捉在监中,你可帮送揭帖,救你母舅”等语。是洪听信,亦同在彼帮钉,钉完即同吃酒,约十五日投递,随被捉获等情。

六、夏玉供词

1、夏玉入教经过

又据夏玉供:年三十三岁,南京府军右卫人,住本卫平仓地方,卖糕生理。万历四十年十月内,前往帽子店曹秀家做帽,曹秀因说:“天主生天、生地、生万物,汝何不从之?”有钟鸣仁等与玉讲说天主道理,玉云:“既谓之天主,何以有像?”仁等答云:“当初天主化生,止有一男一女,自后百姓作业,不认得天主了,所以洪水泛滥,遭此大难。天主不忍,降生西洋国,以教化天下,至今共一千六百十五六年。”又将夷教书十五本,付玉诵读,随进天主堂,擦油淋水,一一是实。

2、与钟鸣仁领妇人入教

若妇人有从教者,王丰肃差钟鸣仁前往女家,以圣水淋之,止不用油。

3、八月被拿获

至今年七月二十一日,见天主堂门已封,思我既敬天主,就有灾患亦无事。到八月二十四日,余成元叫玉同买鱼肉等项,前往蓬中,但见揭已刷完,只要明早送了。正吃饭间,被城上拿获等情。

七、周用供词

1、周用入教经过

又据周用供六十八岁,江西抚州府东乡县人。一向在京居住,开设书铺,并刷书生理。万历三十八年正月内,王丰肃雇用刷天主经,因与用说:“你年纪老大,何不从天主教,日后魂灵可升天堂?”用遂入教。

2、参与订揭帖

今年八月十四日早,有汤洪来说,揭已刊完,你须去刷印几簿。用因年老,恐刷不及,即雇觅吴南同往蓬中,刷至起更时分方完,随即装钉,商量明日投递,不意被获等情。

八、吴南供词

1、吴南并未入教

又据吴南供:年二十四岁,羽林左卫人,平刷印为生,并未从入天主教中。

2、因刷印书帖被获

八月十四日,周用向南说:“有一相公有几本书,速要刷完,要赶十五日分送,各位爷,我刷不及,你同去一刷”。及刷时,乃知其为揭帖,许钱二十文,尚未交付,正留吃饭。随即被获等情。

九、令审判词

1、天主教为隐忧之患

今据该城将一干人犯,申解前来,各供口词,前情是实。参看得狡夷之阑入中国也,驾称八万里不可穷诘之程途,妄捏西洋外千古所无之天主,狡焉盘踞留都,突然私驾巍殿,百千瞻拜,昏夜成群,举国既已若狂,隐忧大为叵测。已经本部题参,巡院拘禁,静候明旨,攘除荡涤。

2、从邪之民俱已归正

一时从邪之民,俱已去番字而贴门符,远夷教而祀宗祖。会见维新之众,大有廓清之机。

3、钟氏父子通夷

而何物钟鸣礼等,当此见睨雪消之日,乃为魑魅魍魉之谋,潜集蓬厂,公行刻揭。幸被获于深夜,几得中其狂锋。钟鸣礼父子兄弟通夷。虽戴履中华天地,而俨然披发左衽。

4、张寀为伏戎隐寇

张寀天南地北奔驰,即么麽亡命厮走,而甘为伏戎隐寇。

5、余、方匿奸刻揭

余成元、方政,一则以灌园而为保匿奸徒之薮,一则以镂金而效刻揭投递之功。

6、汤、夏从邪利蓄

汤洪、夏玉,一则从兄邪而与舅同恶,一则受夷书而利蓄亡命,此皆利于明条,亦何辞于法网?宜参送法司次第轻重,拟罪儆示者。

译四、方政的供词

1、方政入教的经过

又据方政供称:我今年三十二岁,是徽州府歙县人,以描金为业。先前在万历三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有一位不在官府任职的叔父方文榜,向来信奉天主教,我因此拜从王丰肃,称他为王爷,自称小的。擦油淋水等仪式,众人都一样,每七天聚会一次,逢年过节也不间断。

2、参与刊刻揭帖

到了今年五月,王丰肃被人弹劾,到八月初九日,余成元看见从北京来的张寀拿着揭帖到来,于是对方政说:“北京有信来,不知其中是什么意思?正值钟鸣礼从浙江来,便打开书信和揭帖,随即一同刊刻完毕,要赶在十五日投递,十四日夜里随即被拘捕等情。

五、汤洪的供词

1、汤洪入教的经过

又据汤洪供称:“我今年三十二岁,是上元县人,住在朝天宫后易家桥,总甲刘科的地方。已故的兄长汤应科,向来在天主堂中,常常劝诱我,应科就在万历四十年十一月,带领我到天主堂,先见了钟鸣仁,随即向王丰肃磕了四个头,擦油淋水如同往常,此后按期聚会。

2、参与钉揭帖

今年七月,王丰肃事发,我虽然住在家中,时常探听消息。到八月十四日我到余成元家,看见张寀、钟鸣礼等人已经在场,余成元对我说:“你母舅王桂被关在监中,你可以帮忙送揭帖,救你母舅”等语。我听从了,也在那里帮忙装订,钉完就一起喝酒,约定十五日投递,随即被捉获等情。

六、夏玉的供词

1、夏玉入教的经过

又据夏玉供称:我今年三十三岁,是南京府军右卫人,住在本卫平仓地方,以卖糕为业。万历四十年十月,我前往帽子店曹秀家做帽子,曹秀便说:“天主生天、生地、生万物,你为什么不信奉?”有钟鸣仁等人与我讲说天主的道理,我说:“既然称为天主,为什么有偶像?”仁等人回答说:“当初天主化生,只有一男一女,后来百姓作恶,不认得天主了,所以洪水泛滥,遭受此大难。天主不忍,降生在西洋国,以教化天下,至今共一千六百十五六年。”又将夷教书十五本,交给我诵读,随即进入天主堂,擦油淋水,一一属实。

2、与钟鸣仁领妇人入教

如果有妇人信奉,王丰肃派遣钟鸣仁前往女家,用圣水淋之,只是不用油。

3、八月被拿获

到了今年七月二十一日,看见天主堂门已封,心想我既然敬奉天主,即使有灾患也无事。到八月二十四日,余成元叫我和他一起买鱼肉等物,前往蓬厂,只见揭帖已刷完,只要明早送出去。正在吃饭间,被城上的人拿获等情。

七、周用的供词

1、周用入教的经过

又据周用供称:我六十八岁,是江西抚州府东乡县人。一向在京居住,开设书铺,并从事刷书生意。万历三十八年正月,王丰肃雇用我刷印天主经,因而对我说:“你年纪老大,为什么不信奉天主教,日后魂灵可升天堂?”我便入了教。

2、参与订揭帖

今年八月十四日早晨,有汤洪来说,揭帖已刊完,你须去刷印几本。我因年老,恐怕刷印不及,便雇觅吴南同往蓬厂,刷到起更时分才完,随即装订,商量明日投递,不意被获等情。

八、吴南的供词

1、吴南并未入教

又据吴南供称:我今年二十四岁,是羽林左卫人,以平刷印为生,并未加入天主教。

2、因刷印书帖被获

八月十四日,周用对我说:“有一位相公有几本书,急需刷完,要赶在十五日分送,各位爷,我刷印不及,你同去刷印”。等到刷印时,才知道那是揭帖,许诺给钱二十文,尚未交付,正留吃饭。随即被获等情。

九、令审判词

1、天主教为隐忧之患

如今据该城将一干人犯,申报解送前来,各供口词,前情属实。参看狡猾的夷人潜入中国,夸称八万里不可穷究的程途,妄捏西洋外千古所无的天主,狡猾地盘踞留都,突然私自建造巍峨殿堂,成百上千人瞻拜,昏夜成群,举国既已若狂,隐忧大为叵测。已经本部题参,巡院拘禁,静候明旨,攘除荡涤。

2、从邪之民俱已归正

一时从邪的百姓,都已去掉番字而贴上门符,远离夷教而祭祀宗祖。会见维新之众,大有廓清之机。

3、钟氏父子通夷

而何物钟鸣礼等人,在此见睨雪消之日,竟为魑魅魍魉之谋,潜集蓬厂,公然刊刻揭帖。幸被获于深夜,几乎得逞其狂锋。钟鸣礼父子兄弟通夷。虽戴履中华天地,而俨然披发左衽。

4、张寀为伏戎隐寇

张寀天南地北奔驰,即是么麽亡命厮走,而甘为伏戎隐寇。

5、余、方匿奸刻揭

余成元、方政,一则以灌园而为保匿奸徒之薮,一则以镂金而效刻揭投递之功。

6、汤、夏从邪利蓄

汤洪、夏玉,一则从兄邪而与舅同恶,一则受夷书而利蓄亡命,此皆利于明条,亦何辞于法网?宜参送法司次第轻重,拟罪儆示者。

7、周、吴宜从宽处理

若周用则垂尽之息,或蛊轮回而终迷;吴南则鬼鼠之流,偶诱以青蚨而效用,宜即解网以覆颛愚。缘奉堂谕会审事理,本司未敢擅便,伏乞裁夺施行。须至呈者。

计开解犯人八名:钟鸣礼、张寀、余成元、方政、汤洪、夏玉、周用、吴南。

万历四十四年(1616)十月 日

署郎中主事吴尔成

十、会审堂批

堂批:题参各犯,自合静听处分。钟鸣礼等,故来犯法,所恶异教之惑人者,正恶有此等辈耳。本都当参送正法,姑念周用年老,止当日受雇;吴南认不入教,止受雇,未得钱,量与省放。其余六犯,情有轻重,总之为夷人用。而勾连煽惑,扬波助澜,则钟鸣礼实谋主矣。该法司分别定罪。

会审钟鸣仁等犯一案

徐从治

会审钟鸣仁等犯一案题解

《会审钟鸣仁等犯一案》是南京礼部六司会审华人天主教徒钟鸣仁等人的记录,作于万历四十五年(1617)五月,作者是徐从治。

徐从治,浙江海盐人,徐昌治之兄,时任南京礼部署司事祠祭主事,后任山东济南太守,山东巡抚,于崇祯十一年(1638)在平叛巡城时中炮身亡。赠兵部尚书,赐祭葬立祠。

《会审钟鸣仁等犯一案》可分为五部分:六司会审,会审判词,会审判决,会审堂批,堂批回卷。记录了钟鸣仁等十六人的供词,分别对每个人进行了审判,认为钟鸣仁惑于邪谋,曹秀深信其教,姚如望从邪乱民,依律应当定罪判刑,参送南京刑部定罪。其余人等或递回原籍,或放归生理,或令寺中收领。

南京礼部主客清吏司,为远夷阑入都门,暗伤王化事:奉本部劄付前事,奉此遵依行。

一、六司会审

据五城兵马司呈解从夷犯人钟鸣仁等,一起到司。该本司署司事、祠祭司徐主事,会同司务厅张司务、祠祭司徐郎中、仪制司文主事。

1、钟鸣仁供词

除王桂,即王贵,病故外,会审得钟鸣仁,年五十五岁,广东广州府新会县人。

供称:先年同父念山及弟鸣礼住香山澳中,从天主教,于己亥年随利玛窦进贡,在北京七八年,方来住南京三年,又往浙江一年。旧岁五月间,仍来天主堂中,为王丰肃招引徒众。若妇人从教者,不便登堂,令仁竟诣本家,与妇淋水宣咒。咒云:“我洗尔,因拔的利揭,非略揭,西必利多三多明者。亚们。”大约淋过妇人十五六口,不记姓。仍官买办使费,所费银两在澳中来,每年约有一二百两。

2、曹秀供词

曹秀:年四十岁,江西南昌府南昌县人。供称:先年来京,结帽为生。因妻染痰疾,五年不愈,慕天主教可以禳灾获福,遂于四十年三月间同妻入教,诵天主经。经云:“在天我等父者,我等愿尔名承盛,尔国临格,尔止承行于地,如与天焉。我等望尔,今日与我,我日用粮,尔免我债,如我亦赦负我债者。又不我许陷与诱感。乃救我与凶恶。亚们。”专务招引从教,如余成元、王文等是实。

3、姚如望供词

姚如望:年六十一岁,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供称:挑脚为生,在京三十年,于甲寅正月十六日进教,因王丰肃事发,手执黄旗,口称“愿为天主死”,遂被获。

4、游禄供词

游禄:年五十三岁,江西南昌府南昌县人。供称:髭头为生,有夷人罗儒望在江西开教,即便投入教中。于四十四年五月间,儒望以书一封,差禄送王丰肃处,即入天主堂中,于头门外耳房居住看守。

5、蔡思命供词

蔡思命:年二十二岁,广东广州府新会县人。供称:幼年粗读诗书,于三十七年间,同阳玛诺、费奇规来京,投入王丰肃家,专管书柬,兼理茶房,每年约得钱一千二百文。来时年止十六岁,同来费奇规亦夷人,尚在韶州府。

6、王甫供词

王甫:年三十一岁,浙江湖州府乌程县人。供称:四十四年五月十二日,有桐乡县钱秀才雇甫来京,抽丰失意,弃甫独归,被邻居余成元引进王丰肃处看园,每月得受雇工钱一百五十文、饭米三斗、菜钱三十文。

7、张元供词

张元:年三十二岁,江西瑞州府人,供称:结帽生理,在南京十余年。于四十年间,偶在缙绅家做巾,见本宦拜礼丰肃,心窃慕之,遂佣于天主堂内,客至捧茶,每月得受工食银三钱,从夷教,守十戒。

译7、周用、吴南应当从轻发落

如果周用是垂死之人,或许会因蛊惑轮回而最终迷失;吴南则是鬼鼠之流,偶尔被青蚨(钱币)引诱而效力,应当立即解开罗网以覆盖愚昧之人。因为奉堂谕会审事理,本司不敢擅自决断,恳请裁夺施行。必须呈报。

统计解送犯人八名:钟鸣礼、张寀、余成元、方政、汤洪、夏玉、周用、吴南。

万历四十四年(1616)十月 日

署郎中主事吴尔成

十、会审堂批

堂批:题参的各犯,自然应当静听处分。钟鸣礼等人,故意来犯法,所厌恶的异教惑人者,正是有这等辈人。本都应当参送正法,姑且念及周用年老,只是当日受雇;吴南承认未入教,只是受雇,未得钱,酌情予以宽免释放。其余六犯,情节有轻有重,总之都是为夷人所用。而勾连煽惑,扬波助澜,那么钟鸣礼实为谋主。请法司分别定罪。

会审钟鸣仁等犯一案

徐从治

会审钟鸣仁等犯一案题解

《会审钟鸣仁等犯一案》是南京礼部六司会审华人天主教徒钟鸣仁等人的记录,作于万历四十五年(1617)五月,作者是徐从治。

徐从治,浙江海盐人,徐昌治之兄,时任南京礼部署司事祠祭主事,后任山东济南太守,山东巡抚,于崇祯十一年(1638)在平叛巡城时中炮身亡。赠兵部尚书,赐祭葬立祠。

《会审钟鸣仁等犯一案》可分为五部分:六司会审,会审判词,会审判决,会审堂批,堂批回卷。记录了钟鸣仁等十六人的供词,分别对每个人进行了审判,认为钟鸣仁惑于邪谋,曹秀深信其教,姚如望从邪乱民,依律应当定罪判刑,参送南京刑部定罪。其余人等或递回原籍,或放归生理,或令寺中收领。

南京礼部主客清吏司,为远夷阑入都门,暗伤王化事:奉本部劄付前事,奉此遵依行。

一、六司会审

据五城兵马司呈解从夷犯人钟鸣仁等,一起到司。该本司署司事、祠祭司徐主事,会同司务厅张司务、祠祭司徐郎中、仪制司文主事。

1、钟鸣仁供词

除王桂,即王贵,病故外,会审得钟鸣仁,年五十五岁,广东广州府新会县人。

供称:早年同父亲念山及弟弟鸣礼住在香山澳中,信奉天主教,于己亥年随利玛窦进贡,在北京七八年,方才来南京住三年,又往浙江一年。旧岁五月间,仍来天主堂中,为王丰肃招引徒众。若妇人从教者,不便登堂,令仁竟诣本家,与妇淋水宣咒。咒云:“我洗尔,因拔的利揭,非略揭,西必利多三多明者。亚们。”大约淋过妇人十五六口,不记姓。仍官买办使费,所费银两在澳中来,每年约有一二百两。

2、曹秀供词

曹秀:年四十岁,江西南昌府南昌县人。供称:早年来京,结帽为生。因妻染痰疾,五年不愈,慕天主教可以禳灾获福,遂于四十年三月间同妻入教,诵天主经。经云:“在天我等父者,我等愿尔名承盛,尔国临格,尔止承行于地,如与天焉。我等望尔,今日与我,我日用粮,尔免我债,如我亦赦负我债者。又不我许陷与诱感。乃救我与凶恶。亚们。”专务招引从教,如余成元、王文等是实。

3、姚如望供词

姚如望:年六十一岁,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供称:挑脚为生,在京三十年,于甲寅正月十六日进教,因王丰肃事发,手执黄旗,口称“愿为天主死”,遂被获。

4、游禄供词

游禄:年五十三岁,江西南昌府南昌县人。供称:髭头为生,有夷人罗儒望在江西开教,即便投入教中。于四十四年五月间,儒望以书一封,差禄送王丰肃处,即入天主堂中,于头门外耳房居住看守。

5、蔡思命供词

蔡思命:年二十二岁,广东广州府新会县人。供称:幼年粗读诗书,于三十七年间,同阳玛诺、费奇规来京,投入王丰肃家,专管书柬,兼理茶房,每年约得钱一千二百文。来时年止十六岁,同来费奇规亦夷人,尚在韶州府。

6、王甫供词

王甫:年三十一岁,浙江湖州府乌程县人。供称:四十四年五月十二日,有桐乡县钱秀才雇甫来京,抽丰失意,弃甫独归,被邻居余成元引进王丰肃处看园,每月得受雇工钱一百五十文、饭米三斗、菜钱三十文。

7、张元供词

张元:年三十二岁,江西瑞州府人,供称:结帽生理,在南京十余年。于四十年间,偶在缙绅家做巾,见本宦拜礼丰肃,心窃慕之,遂佣于天主堂内,客至捧茶,每月得受工食银三钱,从夷教,守十戒。

8、王文供词

王文:年三十岁,江西九府湖口县人。供称:补网为生,来京二世。于四十三年正月十六日进教,有姐夫曹秀先在教中,招之使去也。

9、刘二供词

刘二:年三十九岁,江西南康府都康县人。供称:木匠为生,于三十八年来京,前年从王丰肃教。先在天主堂中修理做工,遂听其教,迨事发往看,因而被获。

10、周可斗供词

周可斗:年二十七岁,江西九江府湖口县人,供称:随母在安庆府宿松县王佑家,带至南京,结帽为生。四十四年六月十二日进教,王丰肃将钱一百七十文,浼斗结帽一顶,网完送去被获。

11、王玉明供词

王玉明:年二十九岁,福建邵武府邵武县人。供称:前年八月到京,跟陈外郎度日,外郎往山西蒲州探亲,遗下玉明,遂进天主堂煮饭,每月得工钱一百二十文,候外郎回日仍去随之。

12、三郎供词

幼童三郎:年十五岁,松江府上海县人。供称:父亲邹无盘,于四十三年同母病故,有祖父邹思化,送杭州开教夷人郭居静处读书,因交游不暇,转送王丰肃处读书,今染病。

13、仁儿供词

仁儿:年十四岁,北直保定府人。供称:父亲刘大,于四十四年三月内,将仁儿卖于庞迪峨,闻南京要人使用,差管家送至丰肃处,两月被获。

14、龙儿供词

龙儿:年十四岁,北直保定府漆水县人。供称:父故,有伯张文正将龙儿卖与庞迪峨,得银一两,同仁儿一起送至南京。

15、本多供词

本多:年十四岁,广东东莞县人。供称:父亲刘应魁,在此当军,于四十二年将本多雇与王丰肃烧火,每月得钱七十文。

16、熊良供词

熊良:年十四岁,江西南昌人。供称:父亲熊廷试。久住南京,木匠生理,时常在王丰肃家做工,带良进出。偶丰肃与钱五十文买鸡,送进被获。各供是实。

二、会审判词

据此,看得此数犯者,皆亡命之徒,乌合之众也。执业甚贱,无恒产以固其心,投之以纤利,而奔走若狂。秉性好奇,有妖言以荧其听,故攻乎异端,而扞网不顾。即均置之法,庶挽异趋,而细按其情,不无差等。

1、钟鸣仁惑于邪谋

如钟鸣仁其殆登坛执牛耳者乎,代宣夷咒,广招羽翼,犹日引男子也。至于公然淋妇女之水,而瓜嫌不避,沦中国以夷狄之风,父率其子,兄勉其弟,犹曰惑邪谋也。至于甘心供办之役,而钱谷是司,显受夷人以心膂之寄,所当与别案之钟鸣礼同律究者也。

2、曹秀深信其教

若夫曹秀,其即次焉者乎。深信其教,至挈妻以从,纵托言有疾,终属无耻,诵习其经,至呼朋以往,彼余成元、王文等,是谁之愆,所当与钟鸣仁并拟示惩者也。

3、姚如望从邪乱民

姚如望一担负么麽耳,辄敢揭竿而呼,声言效死,则不但从邪,抑且乱民矣,罪岂在鸣仁、曹秀下哉?

4、游禄为之鹰犬

游禄既从该省之罗儒望,而邮筒自效,暗通此之情,又登此处之天主堂,而阍人见委谨司也入之候,鹰犬不辞,三尺焉逭?

5、蔡思命之徒非其本心

蔡思命专供掌记,暇则烹茶,先经与匪人偕来,每年有多钱之入,法不容贷。第其来时年止十六耳,尚属无知误入,量当原情未减。此外则有被服其教,寝处其庐,此借彼之衣食,彼藉此之佣作者,如王甫之灌园,张元之捧茶,王玉明之执爨是也。因之以为利,非有深谋也。则又有谒徒而来请,依期而进拜,聚则为教中之人,散犹能自食其技者,如王文之不弃补网,刘二之仍操斧,周可斗之不废帽匠是也。偶牵于所诱,非其本心也。

6、幼童诚为可矜

他如幼童五名,三郎、仁儿、龙儿、本多、熊良,或舍入于堂中,或鬻之为仆隶,赤子入井,诚为可矜。即时省发,犹以为晚。

三、会审判决

1、钟、曹、姚当判刑

要而论之,钟鸣仁、曹秀、姚如望,引例,则有左道惑众之人,或烧香集徒,夜聚晓散,为从者,军卫发边远充军,有司发口外为民,各犯政与例合。引律,则有左道乱正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集众,夜聚晓散,煽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各犯又与律合,是在法曹酌而用之也。

译8、王文的供词

王文:年龄三十岁,江西九江府湖口县人。供称:以修补渔网为生,第二次来京城。在四十三年正月十六日入教,因为姐夫曹秀先已在教中,招引他去的。

9、刘二的供词

刘二:年龄三十九岁,江西南康府都昌县人。供称:以木匠为生,在三十八年来到京城,前年跟随王丰肃入教。起初在天主堂里修理做工,于是听从了他们的教义,等到事发前去查看,因而被抓获。

10、周可斗的供词

周可斗:年龄二十七岁,江西九江府湖口县人。供称:跟随母亲在安庆府宿松县王佑家,被带到南京,以制作帽子为生。在四十四年六月十二日入教,王丰肃给了一百七十文钱,委托周可斗做一顶帽子,做完送去时被抓获。

11、王玉明的供词

王玉明:年龄二十九岁,福建邵武府邵武县人。供称:前年八月到京城,跟随陈外郎度日,外郎前往山西蒲州探亲,留下了王玉明,于是王玉明进入天主堂煮饭,每月得到工钱一百二十文,等候外郎回来时仍去跟随他。

12、三郎的供词

幼童三郎:年龄十五岁,松江府上海县人。供称:父亲邹无盘,在四十三年与母亲病故,有祖父邹思化,将他送到杭州开教的夷人郭居静处读书,因为郭居静交际应酬繁忙,转送他到王丰肃处读书,如今染病。

13、仁儿的供词

仁儿:年龄十四岁,北直隶保定府人。供称:父亲刘大,在四十四年三月内,将仁儿卖给庞迪峨,听说南京需要人使用,派管家送到王丰肃处,两个月后被抓获。

14、龙儿的供词

龙儿:年龄十四岁,北直隶保定府漆水县人。供称:父亲去世,有伯父张文正将龙儿卖给庞迪峨,得到银子一两,与仁儿一起被送到南京。

15、本多的供词

本多:年龄十四岁,广东东莞县人。供称:父亲刘应魁,在此当军,在四十二年将本多雇给王丰肃烧火,每月得到钱七十文。

16、熊良的供词

熊良:年龄十四岁,江西南昌人。供称:父亲熊廷试。长期住在南京,从事木匠职业,时常在王丰肃家做工,带着熊良进出。偶然王丰肃给五十文钱买鸡,送进去时被抓获。以上各人的供词属实。

二、会审判词

据此看来,这几个犯人,都是亡命之徒,乌合之众。职业非常低贱,没有固定的产业来稳固他们的心志,给他们微小的利益,他们就疯狂地奔走效劳。生性好奇,有妖言来迷惑他们的听觉,所以攻击异端邪说,不顾法网。如果都按法律处置,或许能挽回这种异端趋向,但仔细审查他们的情状,也不无差别等级。

1、钟鸣仁惑于邪谋

像钟鸣仁,大概是登坛主持仪式的人吧,代替宣扬夷人的咒语,广泛招揽党羽,如同每天引诱男子一样。至于公然淋妇女的水,而不避瓜田李下之嫌,使中国沦丧于夷狄的风俗,父亲率领儿子,兄长勉励弟弟,还说这是被邪谋迷惑。至于甘心充当供办杂役,而掌管钱粮,明显接受夷人的心腹重任,应当与另案中钟鸣礼同罪究办。

2、曹秀深信其教

至于曹秀,大概是次一等的人吧。深信他们的教义,甚至带着妻子跟随,纵然托言有病,终究属于无耻,诵读学习他们的经典,甚至呼朋引伴前往,那些余成元、王文等人,是谁的过错,应当与钟鸣仁一并拟定刑罚以示惩戒。

3、姚如望从邪乱民

姚如望只是一个背负货物的微小人物,竟敢揭竿而起呼喊,声称效死,这不仅是从邪,而且是扰乱民心,罪行难道在钟鸣仁、曹秀之下吗?

4、游禄为之鹰犬

游禄既然跟随该省的罗儒望,而通过邮筒自我效力,暗中沟通这里的情报,又登上这里的天主堂,而门人见他谨慎地守候进入,充当鹰犬不辞劳苦,三尺法律怎能逃脱?

5、蔡思命之徒非其本心

蔡思命专门供职掌书记,闲暇时烹茶,先前曾与匪人一起来,每年有多余的钱收入,法律不容宽贷。但他来时年仅十六岁,尚属无知误入,酌情应当原谅情状不予减刑。此外则有信奉其教,居住在其房屋,这里借那里的衣食,那里借这里的佣工的人,如王甫浇灌菜园,张元捧茶,王玉明做饭等。以此作为利益,没有深谋远虑。又有拜师而来请求,按期而进拜,聚在一起是教中的人,散开后仍能自食其技的人,如王文不放弃补网,刘二仍操斧头,周可斗不废弃帽匠手艺等。偶然被所诱惑,并非他们本心。

6、幼童诚为可矜

其他如五名幼童,三郎、仁儿、龙儿、本多、熊良,有的被送入堂中,有的被卖为仆隶,婴儿落入井中,确实值得怜悯。即使及时醒悟,也以为晚了。

三、会审判决

1、钟、曹、姚当判刑

总之,钟鸣仁、曹秀、姚如望,引用条例,则有左道惑众之人,或烧香集徒,夜聚晓散,为从者,军卫发往边远充军,有司发往口外为民,各犯政与条例相合。引用律法,则有左道乱正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集众,夜聚晓散,煽惑人民,为首者绞刑,为从者各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各犯又与律法相合,是在法曹斟酌使用。

2、游、蔡当递回原籍

游禄、蔡思命,虽为夷人效用,尚非引类呼朋,合送法司定罪,方行递回原籍。

3、王、张、三郎竟递回籍

王甫、张元、三郎,免送法司,竟递回籍。

4、王玉明等人放归生理

王玉明虽系受雇,实为愚民,相应与王文、刘二、周可斗免行递解,放归生理。

5、本多、熊良即宣发领

幼童本多、熊良、见有父在,即宜发领。

6、仁儿、龙儿令寺中收管

仁儿、龙儿,皆北直人,无亲识者,若竟放之,不免为棍徒拐卖,姑令寺中收管,以俟北方之讯可也。为此分别具由,连人犯一并呈堂守夺,原蒙劄审事理,本司未敢擅便,须至呈者。

计开解犯人十一名:钟鸣仁、曹秀、姚如望、游禄、蔡思命、王甫、张元、王文、刘二、周可斗、王玉明、幼童五名:三郎、仁儿、龙儿、本多、熊良。

万历四十五年(1617)五月 日

署司事祠祭主事徐从治

四、会审堂批

堂批:各犯既审问明白,所引律例,似亦允当。

1、钟鸣礼五人参送法司定罪

但勘钟鸣仁、曹秀、姚如望,与别案钟鸣礼、张寀,平时勾连夷教,扇诱愚民,临事又往来侦探,坏法情重。按律,有在京外军民人等,与朝贡夷人私通往来,投托官顾,拨置害人,因而透漏事情者,俱问发边卫充军之例。五犯是否,又与此例,合该司并入由内,将钟鸣仁等,与同游禄、蔡思命、俱参送法司定罪。

2、王甫三人竟递回籍

其王甫、张元、三郎,免其参送,竟递回籍。

3、王文四人台准放

王文、刘二、周可斗、王玉明,姑准省放。

4、本多、熊良由亲识领回

幼童本多、熊良,着令亲识人领回,取领状缴。

5、龙儿、仁儿收官寄养

仁儿、龙儿,暂令僧录司收官寄养,俟该府县有亲识人来发领。

五、堂批回卷

1、钟鸣仁五人参送南京刑部

奉此遵将钟鸣仁、曹秀、姚如望、游禄、蔡思命,于五月二十五日,参送南京刑部河南司,收问定罪。取有批回在卷。

2、王甫三人递解回籍

其王甫行上元县,转递浙江湖州府乌程县。三郎行江宁县,转递直隶松江府上海县。张元在京年久,行上元县着落甲邻收管。取上江二县回报收管在卷。

3、王文四人放归生理

王文、刘二、周可斗、王玉明,放归生理。

4、仁儿、龙儿,僧录司收养

幼童仁儿、龙儿,发僧录司收养。

5、仁儿、龙儿由父领回

本多、熊良,各发伊父领回,各领状在卷。

拿获邪党后告示

南京礼部

拿获邪党后告示题解

《拿获邪党后告示》是南京礼部于万历四十四年(1616)八月写的安民告示。该文禁谕百姓知悉南京礼部拿获王丰肃等夷人,及勾连夷人的邪党共十三人,各按律处置,并无株连一人。有为引诱者,若有心改过,依然是平世良民,不必疑畏。并且申明夷之邪说之欺世惑人之处:(一)妄称天主即中国之天;(二)犯禁私司天文;(三)犯禁私家告天;(四)以金银邪术惑众。

南京礼部为禁谕事:

一、拿获邪党告示

1、拿获邪党十三名

照得狡夷王丰肃等,潜住都门,妄称天主教,煽惑人民。先该本部题参,只欲申严律令,解散其徒众耳。向在候旨,未遽有行,及部科两疏并前疏发抄该城兵马司奉察院明文提人候旨,本部亦未有行也。但据申报,西营地方,搜获十三名,幼童五名。孝陵卫地方搜获一名,如此而已。

2、礼部不株连一人

本部之意,若明旨一下,只此见获者究论,此外不必株连一人。目今地方素不从邪者,固幸获狡夷之发露,无或挠乱我,而可以各安生理。即有为所引诱者,知其犯律令所禁,而回心改过,一朝洗涤,依然是平世良民。本部嘉与维新,何曾搜剔?

3、钟明宇等八名之罪

无奈有一二邪党,如钟明宇等八名,自远而来,赍有庞迪峨、熊三拔等疏揭二件,潜搭窝棚,私行刊刻肆出投递。夫本部未有一牌票提治,而狡夷公然揭,又公然疏,又公然刻,此等伎俩,岂法纪所容?为此不得不拿。此外仍未尝株连一人,犹恐愚民无知怵惕,合行晓谕。

4、百姓不必疑畏

今后各矜本等生理,不许讹言恐喝,安心无事做太平百姓,不必疑畏。即在彼夷,若能静听处分,官府必且哀矜。若多一番钻刺,徒增一番罪案,无益有损,为此出示禁谕,各宜知悉。

译2、游禄、蔡思命应依次遣返原籍

游禄、蔡思命,虽然为夷人效力,但尚未发展到勾结同类、呼朋引伴的地步,应一并送交法司定罪,然后才依次遣返原籍。

3、王甫、张元、三郎直接遣返原籍

王甫、张元、三郎,免于送交法司,直接遣返原籍。

4、王玉明等人释放回家谋生

王玉明虽然是被雇佣的,但实际上是愚昧百姓,应当与王文、刘二、周可斗一样,免于遣解,释放回家谋生。

5、本多、熊良立即发给亲属领回

幼童本多、熊良,既然已有父亲在世,就应立即发给亲属领回。

6、仁儿、龙儿令寺庙收管

仁儿、龙儿,都是北直隶人,没有亲戚熟人,如果直接放归,难免被无赖歹徒拐卖,暂且令寺庙收管,等待北方的消息也可以。为此分别陈述缘由,连同人犯一并呈报堂上裁决,原本蒙札审事理,本司不敢擅自决断,必须呈报。

开列解送犯人十一名:钟鸣仁、曹秀、姚如望、游禄、蔡思命、王甫、张元、王文、刘二、周可斗、王玉明;幼童五名:三郎、仁儿、龙儿、本多、熊良。

万历四十五年(1617)五月 日

署理司事祠祭主事徐从治

四、会审堂批

堂批:各犯既然已经审问清楚,所引用的律例,似乎也很恰当。

1、钟鸣仁等五人参送法司定罪

但查勘钟鸣仁、曹秀、姚如望,与另案中的钟鸣礼、张寀,平时勾结夷人教派,煽动引诱愚民,事发时又往来侦察探听,败坏法纪情节严重。按律,有在京内外军民人等,与朝贡夷人私下通往来,投靠官府照顾,挑拨陷害他人,因而泄露事情者,都判处发配边卫充军的条例。这五犯是否与此例相符,合该司并入缘由内,将钟鸣仁等,连同游禄、蔡思命,都参送法司定罪。

2、王甫三人直接遣返原籍

那王甫、张元、三郎,免于参送,直接遣返原籍。

3、王文四人批准释放

王文、刘二、周可斗、王玉明,暂且批准释放。

4、本多、熊良由亲属领回

幼童本多、熊良,责令亲属熟人领回,取具领状缴销。

5、龙儿、仁儿由官府寄养

仁儿、龙儿,暂且令僧录司收为官养寄养,等待该府县有亲属熟人前来发给领回。

五、堂批回卷

1、钟鸣仁等五人参送南京刑部

奉此遵将钟鸣仁、曹秀、姚如望、游禄、蔡思命,于五月二十五日,参送南京刑部河南司,收押审问定罪。取有批回在卷。

2、王甫三人遣解回籍

那王甫行文上元县,转递浙江湖州府乌程县。三郎行文江宁县,转递直隶松江府上海县。张元在京多年,行文上元县责成甲邻收管。取上江二县回报收管在卷。

3、王文四人释放回家谋生

王文、刘二、周可斗、王玉明,释放回家谋生。

4、仁儿、龙儿由僧录司收养

幼童仁儿、龙儿,发给僧录司收养。

5、仁儿、龙儿由父亲领回

本多、熊良,各发给其父领回,各领状在卷。

拿获邪党后告示

南京礼部

拿获邪党后告示题解

《拿获邪党后告示》是南京礼部于万历四十四年(1616)八月写的安民告示。该文禁谕百姓知悉南京礼部拿获王丰肃等夷人,及勾连夷人的邪党共十三人,各按律处置,并无株连一人。有为引诱者,若有心改过,依然是平世良民,不必疑畏。并且申明夷之邪说之欺世惑人之处:(一)妄称天主即中国之天;(二)犯禁私司天文;(三)犯禁私家告天;(四)以金银邪术惑众。

南京礼部为禁谕事:

一、拿获邪党告示

1、拿获邪党十三名

查得狡诈夷人王丰肃等,潜藏在都城,妄称天主教,煽惑人民。先前本部题参,只想要申明严正律令,解散其徒众罢了。当时在等候旨意,没有立即行动,等到部科两疏并前疏发抄该城兵马司奉察院明文提人候旨,本部也没有行动。但据申报,西营地方,搜获十三名,幼童五名。孝陵卫地方搜获一名,如此而已。

2、礼部不株连一人

本部的意思,如果明旨一下,只对此见获者究论,此外不必株连一人。目前地方上向来不从邪的人,固然庆幸狡诈夷人的暴露,不会扰乱我们,从而可以各自安心谋生。即使有被引诱的人,知道他们触犯律令所禁,而回心改过,一朝洗涤,依然是太平世道的良民。本部嘉许他们维新,何曾搜剔?

3、钟明宇等八名之罪

无奈有一二邪党,如钟明宇等八名,从远方而来,携带有庞迪峨、熊三拔等疏揭二件,暗中搭设窝棚,私自刊刻四处投递。本部没有一张牌票提治,而狡诈夷人公然揭帖,又公然上疏,又公然刊刻,这种伎俩,岂是法纪所容?为此不得不拿获。此外仍未尝株连一人,还恐怕愚民无知恐惧,合行晓谕。

4、百姓不必疑畏

今后各自珍惜本分谋生,不许讹言恐吓,安心无事做太平百姓,不必疑畏。即使在那夷人方面,若能静听处分,官府必且哀怜。若多一番钻营刺探,徒增一番罪案,无益有损,为此出示禁谕,各宜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