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节 罪得赦免
二、天主降生因缘验证
若降生西国,西国又从来穷理之邦,西士笃信决非偶然。在未生前,有美瑟等圣人受天主默启,预知其事,具载《玻罗弗大》之书,后来靡事不验。
(一)择大圣玛利亚为之母,童身而生。
(二)将孕时,天神嘉俾厄尔前来报期。
(三)既生后,有异星出现,其大非凡。
(四)三皇在数千里外,望星来朝。
(五)敛其全能,处於极卑、极困之处。
(六)自发大愿,代世赎罪。
(七)择取钉死之刑。
(八)死后三日,自坟墓中复出住世四十日,与人传道、说教。传毕白日上升,有目可见,有耳可闻。
(九)宗徒皆渔夫常人,初无学识,后皆灵异,走万国,作开物成务之圣人。
(十)所立教法,皆耶稣当日躬行传之后世,万圣人不可易。
(十一)生平行事,全显天主真性。瞽者命视即视,聋者命听即听,喑者命言,即言痿者命起,即起死者命生即生。
(十二)此何等事,而可云至人神人。子欲将至人、神人一语,抹煞降生因缘耶?
三、天主升天后之验
至升天之后,有不见者,尚不信之,欲毁其教。而宗徒笃信弥坚,宁舍身命以证此教之真。愈杀戮愈,感奋争死者至千万人,谓之玛而底而。然后举世大悟,一信不疑。
四、耶稣是天主以信为本
已上所言,不过圣迹中万分之一。即赞扬耶稣,举及神奇,亦圣性中,自不容掩,非以此当全能。若全能而可言,尽非天主矣。即论天主在世,平平常常不异庸人,此正以身率人极高极妙处。夫火能不热,水能不寒,汞能不流,金石能悬空不坠,此不现其能,正尔绝奇希有。世或不识,以卑浅疑之,此真凡夫之见,不足测天主,并不能 窥圣神矣。夫凡夫之见,疑骇降生,必视天主顽然不灵。民生罪福,通不关心。所云“出王游衍”,“陟降临汝”通是虚谈。即不畏天命,亦无不可,以此不信降生,名曰尊天,而实亵天矣。又拘儒执泥常理,浅律耶稣,则圣人必得其寿,何止三十三龄?圣人无死地,何至被钉十字架?圣人过化存神,成聚成都,何至遭尽谤毁?圣人不语怪神,何至复生后,叠显神奇?即称耶稣为圣神,恐亦非子心之所安矣。故能信,则当直认天主,不必更云圣神;不信,即官尽扫实见,全归灭无,圣神之名,并可不立。二者将何从耶?
第二十一节 圣公教会
答耶稣为公教诸圣相通功条
一、天主教为公教
人知中国之内,有释道异端;不知九洲四海,如此教甚多,名目各别。或一时所尊,或一方所贵,或依附名理,或殉人私意,故有此之所立不能通彼,前之所说不能信后,不得为公教。惟主一而已。万国共戴一天,共仰一主。予之形躯,为人复予之万物,以养其形躯,赋之灵性,为形躯主。兼赋之义理,以美其灵性,万国无异同焉。有生之伦,皆知为天主恩,则皆感之而不忍贰,敬之而不敢亵,若出彝性,自不可解,不教而能,此谓大公。异端起,而其教始分;异教尊,而其念始夺。乃一念顾畏上帝之忧,隐隐在中,终不可泯,晦中有明,判中常复。益知公德在人,其尊惟主。谓之公教,谁曰不宜。
二、圣神相通功
又云:圣神相通功,何也?
曰:此说似中国主未启,西教学者人人晰之。有在天之圣神,有在世之圣神,皆体备万善,不欲自私,愿分所有,与人同德。不啻磁石之恋针,琥珀之引芥也。惟人不知向慕,机缘无由契合耶。契利斯督降生,立撒格辣孟多有七端,依其教而行,悉有诸善,人类即有形之圣神。圣神即无形之善类,在世在天,通一无二,非且一方,即四海九州同在教中,修习之功德,於我同有分矣。岂惟一世,即往古来今,同在教中,已成之功德於我,均有分矣。盖缘教是耶稣所设,命是天主所定,自非思议所及。即不能通其理,天主有命,不可疑也。
三、真教之真
昔人有问:教孰为真?
答者以十二种别之。
(一)一曰真主之教为真。(谓世教皆人所立,不能无缺,惟主为真主,所立之教与人不同。)
(二)二曰圣而公为真。(圣不易言矣。普天之下,咸尊一主,曰公另有全篇。)
译二、天主降生因缘的验证
如果天主降生在西方,而西方又是自古探究事理的邦国,西方人士笃信绝非偶然。在降生之前,有美瑟等圣人接受天主的默示,预知此事,详细记载于《玻罗弗大》一书之中,后来没有一件事不灵验。
(一)选择大圣玛利亚作为母亲,童贞受孕而生。
(二)将要怀孕时,天神嘉俾厄尔前来报知日期。
(三)降生之后,有异星出现,其大非凡。
(四)三位贤王在数千里之外,望星而来朝拜。
(五)收敛其全能,处于极其卑微、困顿的境地。
(六)自发宏愿,代替世人赎罪。
(七)选择被钉死的刑罚。
(八)死后三日,从坟墓中复活,在世间停留四十日,与人传道、说教。传教完毕白日升天,有目可见,有耳可闻。
(九)宗徒都是渔夫等普通人,起初没有学识,后来都显现灵异,走遍万国,成为开创万物、成就事业的圣人。
(十)所建立的教法,都是耶稣当日亲身实践并传给后世的,历代圣人不可更改。
(十一)生平行事,完全彰显天主的真性。盲人命令看就能看,聋人命令听就能听,哑巴命令说话就能说话,瘫痪者命令起来就能起来,死人命令复活就能复活。
(十二)这是何等的事,却可以说至人、神人吗?你想用“至人、神人”这一说法,来抹杀降生的因缘吗?
三、天主升天后的验证
等到升天之后,有人看不见,尚且不信,想要毁坏其教。而宗徒笃信更加坚定,宁愿舍弃身命来证明此教的真实。杀戮越多,感奋争死的人达到千万,称之为玛而底而(殉道者)。然后举世大悟,一心信奉不再怀疑。
四、耶稣是天主,以信为本
以上所说的,不过是圣迹中的万分之一。即使赞扬耶稣,列举神奇之事,也是圣性中自然无法掩盖的,并非以此当作全能。如果全能可言说,那就不是天主了。即使论及天主在世,平平常常不异于庸人,这正是以身作则引导人达到极高极妙之处。火能不热,水能不寒,水银能不流动,金石能悬空不坠,这不显现其能力,正是极其奇特稀有。世人或许不认识,以卑浅之心怀疑它,这真是凡夫之见,不足以测度天主,更不能窥探圣神了。凡夫之见,惊疑降生,必定视天主为顽然不灵。百姓的生罪福祸,全然不关心。所谓“出王游衍”、“陟降临汝”,全是虚谈。即使不畏惧天命,也无不可,以此不信降生,名义上是尊崇天主,实际上是亵渎天主了。又拘泥的儒生执着常理,以浅陋的标准衡量耶稣,那么圣人必定长寿,何止三十三岁?圣人没有死地,何至于被钉十字架?圣人教化流行、精神长存,聚集教化众人,何至于遭受尽数诽谤诋毁?圣人不谈论怪异神灵,何至于复活后,屡次显现神奇?即使称耶稣为圣神,恐怕也不是你内心所安的吧。所以能信,就应当直认天主,不必再说圣神;不信,即使官职尽扫、实见全归灭无,圣神之名,也可以不立。二者将何去何从呢?
第二十一节 圣公教会
回答关于耶稣为公教诸圣相通功的条目
一、天主教为公教
人们知道中国之内,有释道异端;不知道九州四海,像这样的教派很多,名目各不相同。有的是一时之所尊崇,有的是某一地方之所贵重,有的依附名理,有的顺从人的私意,所以这里所立的不能通用于那里,前面所说的不能取信于后面,不能称为公教。只有主一是而已。万国共同尊奉一天,共同仰慕一主。赋予人的形体,为人又赋予万物,以滋养其形体,赋予灵性,作为形体的主宰。兼赋予义理,以美化其灵性,万国没有不同。有生命的类群,都知道是天主的恩赐,于是都感激而不忍背离,尊敬而不敢亵渎,如同出自本性,自然不可解释,不教而能,这称为大公。异端兴起,而其教派开始分化;异教被尊崇,而其念头开始被夺去。然而一念顾畏上帝的忧虑,隐隐在心中,终究不可泯灭,晦暗中有光明,判分中常复归。更加知道公德在人,其尊崇唯有主。称为公教,谁说不宜呢。
二、圣神相通功
又说:圣神相通功,是什么?
回答说:这个说法似乎中国的主未开启,西方教学的学者人人都能明晰。有在天上的圣神,有在世间的圣神,都具备万善,不愿自私,愿意分享所有,与人同德。不亚于磁石吸引铁针,琥珀吸引芥子。只是人不知道向往爱慕,机缘无从契合罢了。契合基督降生,设立七件圣事,依照其教而行,都有诸善,人类即是形体的圣神。圣神即是无形的善类,在世在天,通一无二,不仅一方,而是四海九州同在教中,修习的功德,于我同有份了。岂止一世,即使往古来今,同在教中,已成的功德于我,均有份了。这是因为教是耶稣所设,命是天主所定,自然不是思议所能达到的。即使不能通晓其理,天主有命,不可怀疑。
三、真教之真
昔有人问:教哪个为真?
回答者以十二种区别之。
(一)一曰真主之教为真。(谓世间的教都是人所立,不能没有缺憾,唯有主是真主,所立的教与人不同。)
(二)二曰圣而公为真。(圣不易言了。普天之下,都尊奉一主,称为公,另有全篇。)
(三)三曰最先之教为真。( 自有人性,即知敬天。)
(四)四曰古今不间为真。
(五)五曰多圣人之为真。
(六)六曰万状攻不能破为真。
(七)七曰经传义理归一为真。(非如别学,权实互异。)
(八)八曰有真超异显迹为真。(超异不足表章,性体所露,自不容泯。)
(九)九曰预言未来不爽为真。(人知降生为后来事,不知开辟之初,即预示其兆。)
(十)十曰奉教者为教舍命为真。(舍命为证教之真也,故今西国无有贰信。)
(十一)十一曰能释罪救人为真。(卷内另有全篇。)
(十二)十二曰能主张内外赏罚为真。(内谓灵性,外谓肉身另有全篇。) 知此为真,疑亦无从着矣。
四、圣神之功
或问:如何谓圣神之功?
曰:闻之人有三种性光。良知、良能,谓之本性之光,即不在教,人人有之。既奉圣教,笃信勤行,天主又加宠,名阨辣济亚,明悟爱欲,益增力量,谓之超性之光,惟善人有之。至死候,天神降接,又加四种德力,为升陟阶梯,谓之真福之光,惟至死不犯诫人有之。此三种光,皆圣神自具,人能信奉,与圣神同德同德,则机神自合,如万灯相照,重重摄入,应有相通之理,非待人力强为之合也。世人妄恃己能,不祈主佑,自同魔属,其为堕落,固亡足论。称性修为,不信若启若翼,如龙不乘云,豹不泽雾,鹏不借风,必不能成其变化。不进此解,虽穷年矻矻劳苦无成。所以通功之义,西士甚珍,非同臆说。况学者自验,有一分信力,得一分宠佑,随试辄见。如答桴鼓,如配影形,非敢自诬诬人。则死候神人相接,自同一理,通功何必疑哉。
第二十二节 罪得赦免
答遵其教者,罪过得消除条
一、天主教赦罪之法
问:有罪必罚,理无虚赦,故天主宁身受刑,代人赎罪,何其严也。今西教有撒格辣孟多,奉其教者,即得赦除诸罪,何其易也。设过狡者,知有此法,尽力为非,为讫又解,解讫又为,不几以解悔为戏侮,而与於不仁之甚乎?
1、天主赎人原罪
曰:是皆不然,前后皆主命,毫忽无差焉。先之代赎,赎其首祖以来所遗之原罪,即坏性之根,造罪之种者是。赖十字圣架之恩,已免此罪。
2、告解赦人本罪
而既免之后,能保人性之不复犯乎?再犯而无以拯之,则已醒复迷,已超复堕,救世前功几於尽弃。则又为将来人类,更立一法。耶稣在世,亲定教规,有撒格辣孟多之七端。其中有名拔弟斯摩者,是初入圣教,付其圣水,以洗其从前之罪。有名白泥登济亚者,是既入教后,再有犯戒,圣水既难再领,前美又难弃捐,则容人痛悔,誓不重犯,审其意念果真,则为之诵经,及致罚以解之。
3、告解之法真实可信
此法既耶稣所定,万品受成,如是者能解乎,不能解乎?迨耶稣期满升天,又于宗徒中选第一圣德者,代居己位,谓之教化皇,位在国王之上,代代传贤,有官天下之风。既是天主所命,又第一圣德,则依法解罪,非教主赎之,天主赎之也。如是能解乎,不能解乎?又教化皇止于一人,岂能传教万国?则又择圣德副己者,立为畀斯波。畀斯波又择极有学术、有行谊者,命为撒责尔铎德,以行教於万国。入中华者,如利玛窦以后诸人,皆中铎德之选者也。其人皆教皇之所选择,其德即天主之所简在。彼依经依教,为人忏解,非口吾力能脱恃,天主有命云尔。如是者能解乎,不能解乎?既一心求解,誓不重犯,己先改除矣。犹必量其所犯、重轻,或令刻责自己或限届出财济贫,或多诵经茹斋,以劳苦其身心,使人常念解之非易,犯之亦不容轻也。
二、天主教告解非同佛教忏法
或曰:佛教中亦有《忏经》,有拜忏法,与此同否?
曰:不同。凡忏罪要先取自心,要祈天主宠宥,要导告解。定规三者,缺一罪不可忏。今不责人定心,亦不专忏某罪,止沿袭旧仪,殉情陪奉,其积垢隐愆,通未举以对越,是输情伏罪之小耻,尚嫌不为,望其一断永断,尽灭前非,定无是理。故有跪拜终日,忏礼巳毕,茫不知所忏为何事也。是谓增罪,非云解罪。至所靠福力,则梁武造成之《忏经》,所奉导师,不皆学行双全之宿德,则其能解与不能解,世必辩之。欲与西教同类,而称恐不然也。
译(三)第三点说,最早的教化才是真实的。(自从有了人性,就知道敬畏上天。)
(四)第四点说,古今没有间隔才是真实的。
(五)第五点说,多位圣人的作为才是真实的。
(六)第六点说,千万种攻击都不能驳倒才是真实的。
(七)第七点说,经典传述的义理归于统一才是真实的。(不像别的学说,权宜与实质互相矛盾。)
(八)第八点说,有真实超凡的显著迹相才是真实的。(超凡的迹相不足以彰显,本性体质的流露,自然不容泯灭。)
(九)第九点说,预言未来没有差错才是真实的。(人们只知道降生是后来的事,不知道在开辟之初,就已经预示了征兆。)
(十)第十点说,信奉教化的人为教化舍弃生命才是真实的。(舍弃生命是为了证明教化的真实,所以如今西方国家没有二心的人。)
(十一)第十一点说,能够解释罪过、拯救人才是真实的。(卷内另有完整篇章。)
(十二)第十二点说,能够主张内在和外在的赏罚才是真实的。(内在指灵性,外在指肉身,另有完整篇章。)知道这些是真实的,疑惑也就无从产生了。
四、圣神的功效
有人问:怎样称为圣神的功效?
回答说:听说人有三种性光。良知、良能,称为本性之光,即使不在教化之中,人人都有。既然信奉圣教,笃信勤勉修行,天主又加赐恩典,名叫“阨辣济亚”,明悟爱欲,增加力量,称为超性之光,只有善人才有。到了临终时刻,天神降临接引,又加赐四种德力,作为升天的阶梯,称为真福之光,只有至死没有触犯诫命的人才拥有。这三种光,都是圣神自身具备的,人如果能信奉,与圣神同德,那么机神自然契合,就像万盏灯互相照耀,层层摄入,应该有相通之理,不需要等待人力强行使之契合。世人妄自倚仗自己的能力,不祈求天主的保佑,自同于魔属,其堕落,本来不值得讨论。称性修行,如果不信,就像龙不乘云,豹不借雾,鹏不借风,一定不能完成其变化。如果不进此解,即使穷年辛劳,也没有成就。所以通功的意义,西方人士非常珍视,不是凭空臆造的说法。况且学者自我验证,有一分信力,就得到一分宠佑,随时试验都能见到。就像回应鼓声,就像配合影子和形体,不敢自欺欺人。那么临终时神人相接,自然也是同样的道理,通功何必怀疑呢。
第二十二节 罪得赦免
回答关于遵循其教化的人,罪过得以消除的条目
一、天主教赦罪的方法
问:有罪必罚,道理上没有虚赦,所以天主宁愿自己受刑,代替人赎罪,多么严厉啊。如今西方教化有“撒格辣孟多”(圣事),信奉其教化的人,就能赦除各种罪过,多么容易啊。假设有狡猾的人,知道有这个办法,尽力做坏事,做完又忏悔,忏悔完又做,不几乎把忏悔当作戏弄侮辱,而与极不仁爱的人同类了吗?
1、天主赎人的原罪
回答说:这都是不对的,前后都是天主的命令,没有丝毫差错。先前的代赎,赎的是自始祖以来遗留的原罪,也就是败坏人性的根源、造罪的种子。依靠十字架的恩典,已经免除了这个罪。
2、告解赦人的本罪
而在免除之后,能保证人性不再犯吗?如果再次犯罪而没有办法拯救,那么已经清醒的又迷惑,已经超脱的又堕落,救世的前功几乎全部废弃。于是又为将来的人类,另外设立一种方法。耶稣在世时,亲自制定教规,有“撒格辣孟多”的七端。其中有一种叫“拔弟斯摩”(洗礼),是初入圣教时,付予圣水,用来洗去以前的罪。有一种叫“白泥登济亚”(告解),是入教后,再有触犯戒律,圣水既然难以再次领受,前美又难以抛弃,就允许人痛悔,发誓不再重犯,审查其意念如果真诚,就为他诵经,以及施加惩罚来解除罪过。
3、告解的方法真实可信
这个方法既然是耶稣所制定,万物接受成命,像这样能解除吗,不能解除吗?等到耶稣期满升天,又在宗徒中选出第一圣德的人,代替自己的位置,称为教化皇(教皇),地位在国王之上,代代传贤,有治理天下的风范。既然是天主所任命,又是第一圣德,那么依法解除罪过,不是教主赎的,而是天主赎的。像这样能解除吗,不能解除吗?又教化皇只有一人,怎么能传教于万国?于是又选择圣德能辅助自己的人,立为“畀斯波”(主教)。“畀斯波”又选择极有学问、有品行的人,任命为“撒责尔铎德”(神父),以在万国施行教化。进入中华的,如利玛窦以后的人,都是中铎德之选的人。这些人都是教皇所选择的,其德行就是天主所简选的。他们依据经典和教化,为人忏悔解除,不是倚仗自己的口力,而是天主有命令如此。像这样能解除吗,不能解除吗?既然一心求解,发誓不再重犯,自己先改除了。还一定要衡量所犯的轻重,或者令其刻责自己,或者限期出财济贫,或者多诵经茹斋,以劳苦其身心,使人常念解除之不易,触犯也不容轻视。
二、天主教告解不同于佛教忏法
有人说:佛教中也有《忏经》,有拜忏法,这与它相同吗?
回答说:不同。凡是忏悔罪过要先取自心,要祈求天主宠宥,要引导告解。规定这三者,缺少一个罪过就不能忏悔。现在不责令人定心,也不专门忏悔某项罪过,只是沿袭旧仪,殉情陪奉,其积垢隐愆,通通没有举出以对越,连输情伏罪的小耻,尚且嫌不做,指望其彻底断绝,尽灭前非,一定没有这种道理。所以有跪拜终日,忏礼已经完毕,茫然不知道所忏悔的是什么事情。这叫增加罪过,不是说解除罪过。至于所依靠的福力,梁武帝造成的《忏经》,所奉行的导师,不都是学行双全的宿德,那么其能解除与不能解除,世人一定会辩论。想要与西方教化同类,恐怕不是这样吧。
三、定心忏悔以消罪
问:人果定心为忏某罪,罪可消否?
曰?此当全以理论。凡人未领圣水,其旧罪必多,既领圣洗,其新罪必少。罪少,故明知某罪,历历在心,自不能容。若洗而犹多,多而冥然不知,是有意犯戒,不但前功尽弃,其罪甚於不在教者,明理之士必不敢也。惟人定心摘拣某罪,悉心倾吐,更无不实不尽之处,即此一念,全与天主相合,天主安得不赦之?若言知有此法,解而又犯,犯而又解,以解犯为戏侮,即此正是极大罪恶。解罪时,必明言之,必深悔痛改之,安得再犯乎?此皆不信者,设为此论,妄相驳难果以真信入门,虽甚恶人,无敢作此狡狯者,请姑试之可也。
第二十三节 临终告解
答命终时解罪,获大利益条问
一、临终告解为救人灵性
西士言无妄证,人服至诚,独遇人病厄,许为救解,往往即得死亡,何云能救,不几以空言示虚惠乎?
1、心病与身病不同
曰:会士所谓解,解其心病,非解其身病也;所谓救,救其罪过,非救其死亡也。如受病应死,则死乃天主所命,谁能改移。设寿心求延,死必求活,是与造化争衡,外道异端,容有此说,西教无是也。
2、灵性与身体之喻
盖天主生人,付有二分,一分为肉身,风寒暑湿能中之,是为身病;一分为灵性,世俗、肉身、魔鬼三仇能中之,是为心病。二者截然不相混乱,不知者误认为一。西教则设为多喻,身如舟,性如长年,舟载长年,长年去而舟亦随敝矣。身如屋,性如主人,屋庇主人,主人亡而屋亦就颓矣。是二物原可合可分,合则生,分则死。世人惟认做一物,故忙忙碌碌,一生只照顾肉身,而至尊至贵之灵性,反撇却一边,犹之舍长年以奉舟,弃主人而殉屋,岂不哀哉?
3、耶稣立教,为来救人灵魂
耶稣立教,专来救人之灵魂,凡三十三年,在世之所亲讲,复生后四十日之所亲谕,十二宗徒传教与千圣万贤之所阐绎,无非将人已坏之灵性,刮除洗涤,复还原初。而肉身之可长延,疾病之可不死,未尝不在,卒无一言及之。
4、临终解罪极为重要
解罪之事,平日固是谆谆,临终尤宜汲汲。盖一息尚存,犹可发心祈求。悔改有一分之至信,即有一分之解力。故撒责尔铎德每依教规,及时解之。一藉天主降生福力,二藉本人自新诚恳,三藉司教奉命解释。如别篇所详者,不问罪轻罪重,皆可得免,得免如甚小孩孺,纯然洁净,生固无愧,死得生天,故以为极幸云。惟过此一会,咽喉气绝,再无可为。何论侯王之富贵,何论圣贤之子孙,无力挽回,骈首就狱。故临死之候,系人鬼关头,福祸吃紧,是以西士极重之。有可从事,虽极寒极贱,下至病丐残废,臭秽不可近之人,一有所闻,摄衣从之,雨夜远途,徒步之劳,不惜也。原为救其灵性,而昧者认为肉身。肉身不救,遂谓解之无益,岂不愚甚矣哉?
二、人身与灵魂之别
或曰:人身只有这个,在目为视,在耳为闻,在口啖食,在鼻嗅馨,在手执持,在足运奔,形神总是一物。古德已有明言,判然离岐,恐无定据。
1、形神判然不同
答曰:如上所云,人与禽兽同之,皆肉身之一分,灵性不与焉。所谓灵性,不徒见色,且别所见为何色,色中所具为何理,及我处此色者,有可否从违之不齐。此与一照而俱尽者,其分大不同也。推之口耳等皆然。禽兽有觉魂,故与人同;无灵魂,故与人异。正缘人混一形神,究竟必混一人物,学术大缪,皆原于此。
2、当以神役形
然又有说,神之与形,其体判然二物,其用递相为君。
何谓判然二物?形血气,神虚灵;形嗜欲,神义理;形滞浊,神升清;形一往,神万变;此不可得同者也。何谓递相为君?如凡夫认定肉身役神以从形,则形为君,流为恶类,生同禽兽,死归地狱者是也。君子认定灵性役形以随神,则神为君,究成善类,生为圣贤,死为天人者是也。二之相去远矣,而递为君臣,颇似不分,故人误以为一耳。
三、命终解罪,获大利益
西士以肉身之修短,听之主命;以病疾之去留,听之良医;惟以心病之当痊,听人之自浣濯、自针砭,并听能医心病之铎德。心病解,而生顺死安,无复遗憾,所谓夕死可矣。故命终解罪,获大利益,实事实言,总无妄证也。
译三、定心忏悔以消罪
问:人如果专心致志地忏悔某项罪过,这罪过能够消除吗?
答:这应当完全依据道理来论断。凡人在接受洗礼之前,其旧有的罪过必然很多;既已接受洗礼,其新犯的罪过必然较少。因为罪过少,所以明知某项罪过,清晰地记在心中,自然无法容忍。如果洗礼后罪过依然很多,且对众多的罪过浑然不觉,这是有意违犯戒律,不但前功尽弃,其罪过甚至超过不在教会之人,明理之士必定不敢这样做。只有人专心挑选某项罪过,尽心倾诉,再无不实不尽之处,仅凭这一念,便完全与天主相契合,天主怎么会不赦免他呢?如果说知道有这种忏悔的方法,却解罪后又犯罪,犯罪后又解罪,把解罪和犯罪当作戏弄侮辱,这本身就是极大的罪恶。在解罪时,必定要明确陈述,必定要深切悔恨并痛改前非,怎么会再犯呢?这些都是不信者编造出来的言论,妄加驳难。如果真正信奉入门,即使是极恶之人,也不敢做出这种狡诈行为,请暂且试验一下便可知晓。
第二十三节 临终告解
回答关于临终时解罪能获得巨大利益的条问
一、临终告解是为了拯救人的灵性
西方人士说没有虚妄的见证,人们信服至诚,唯独遇到人患重病时,允许为其解罪,往往随即死亡,怎能说是拯救,岂不是用空话显示虚假的恩惠吗?
1、心病与身病不同
答:修道士所说的解罪,是解除心病,不是解除身病;所说的拯救,是拯救罪过,不是拯救死亡。如果患病应当死亡,那么死亡是天主所命定的,谁能改变。假如寿命本应延长却求死,本应死亡却求活,这是与造化抗衡,外道异端或许会有这种说法,西方宗教没有这种说法。
2、灵性与身体之喻
因为天主创造人,赋予了两部分,一部分是肉身,风寒暑湿能够侵害它,这就是身病;一部分是灵性,世俗、肉身、魔鬼这三个仇敌能够侵害它,这就是心病。这两者截然分开,互不混淆,不知情的人误认为是一回事。西方宗教则设立了许多比喻,身体如同船,灵性如同舵手,船载着舵手,舵手离去,船也随之破旧。身体如同房屋,灵性如同主人,房屋庇护主人,主人亡故,房屋也随之颓败。这两样东西原本可以结合也可以分离,结合则生,分离则死。世人只把它们认作一物,所以忙忙碌碌,一生只顾照顾肉身,而把最尊贵最宝贵的灵性反而撇在一边,这就如同舍弃舵手去供奉船,抛弃主人去殉葬房屋,难道不悲哀吗?
3、耶稣立教,专为拯救人的灵魂
耶稣创立宗教,专门为了拯救人的灵魂,在世三十三年亲自宣讲,复活后四十天亲自训谕,十二宗徒传教以及千圣万贤所阐发解释的,无非是将人已经败坏的灵性,刮除洗涤,恢复原本的状态。至于肉身可以延长寿命,疾病可以避免死亡,虽然未曾不在其中,但最终没有一句话提及。
4、临终解罪极为重要
解罪这件事,平时固然反复叮嘱,临终时尤其应当急切。因为只要还有一口气,还可以发心祈求。悔改有一分的至诚信念,就有一分的解罪力量。所以撒责尔铎德(神父)常常依据教规,及时为之解罪。一依靠天主降生的福力,二依靠本人自新的诚恳,三依靠司教奉命解释。如其他篇章所详细论述的,不问罪轻罪重,都可以得到赦免,得到赦免后如同很小的孩童,纯粹洁净,活着无愧,死后得以升天,所以认为这是极大的幸运。只有过了这一会儿,咽喉气绝,就再也无法作为。何论侯王的富贵,何论圣贤的子孙,无力挽回,只能并肩走向地狱。所以临死的时候,是人与鬼的关头,福祸至关重要,因此西方人士极其重视。如果有机会从事,即使是极寒冷极卑微的人,下至生病的乞丐、残废、臭秽不可接近的人,一有所闻,便整理衣服跟随前往,雨夜远途,徒步的辛劳,都不吝惜。原本是为了拯救其灵性,而愚昧的人认为是拯救肉身。肉身不救,就认为解罪没有益处,难道不是太愚蠢了吗?
二、人身与灵魂的区别
有人说:人身只有这一个,在眼睛为看,在耳朵为听,在嘴巴为饮食,在鼻子为嗅香气,在手为持握,在脚为奔跑,形体和精神总是一回事。古代贤德已有明确言论,截然分开,恐怕没有确定的依据。
1、形神判然不同
答:如上所说,人与禽兽相同之处,都是肉身的一部分,灵性不参与其中。所谓灵性,不仅仅是看见颜色,而且能辨别所见的是什么颜色,颜色中所具备的是什么道理,以及我面对这颜色时,有是否顺从的不一致。这与一照就全部耗尽的(感官),其区别大不相同。推而广之,口耳等也都是这样。禽兽有觉魂,所以与人相同;没有灵魂,所以与人不同。正由于人混淆了形体和精神,最终必然混淆人与物,学术的大谬误,都源于此。
2、当以神役形
然而又有说法,精神与形体,其本体截然为两样东西,其作用依次互为君臣。
什么叫截然两样东西?形体是血气,精神是虚灵;形体有嗜欲,精神有义理;形体滞浊,精神升清;形体单一趋向,精神千变万化;这些是不可相同的。什么叫依次互为君臣?比如凡夫认定肉身役使精神以顺从形体,那么形体为君,流为恶类,活着如同禽兽,死后归于地狱。君子认定灵性役使形体以跟随精神,那么精神为君,终究成为善类,活着成为圣贤,死后成为天人。这两者相差甚远,而依次互为君臣,颇似不分,所以人误认为是一回事。
三、命终解罪,获大利益
西方人士认为肉身的长短,听凭主命;疾病的去留,听凭良医;只有心病的痊愈,听凭人的自我洗涤、自我针砭,并听凭能医治心病的神父。心病解除,则生顺死安,没有遗憾,所谓晚上死也可以了。所以命终解罪,获得巨大利益,是实实在在的事实和言语,完全没有虚妄的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