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督之圣功
试稽近数十年来,由《圣经》采取丰富之材料,较多于昔,以前恒由《圣经》摭拾一二,补缀集腋而成赎罪之理论,未尽善也。当于《圣经》各章节,会通其理。例如《旧约》所载以色列之宗教,及以色列先知之所言,献祭之仪节;《新约》所载耶稣、保罗、约翰、彼得及希伯来人之所言各节或同或异,皆宜详细体察,审其异同,而得其浑然全体。
盖《新约》所言赎罪之理,非仅为观念而已,如由此方面窥之,未尽可与彼方而窥之。如教会历史之所述,教会之道学如何发展,各会之理论有何歧异,以及哲学是非学、境遇学等各方面皆有裨于赎罪论也。凡人之生,必有一定之时地、社会,故其国家、社会、家庭间之思想礼俗,及其政治之状况、生计之程度已浸淫于吾人未生以前,其势不能不受其感诱。吾人犹土块焉,境遇之于人犹范土为器皿焉。故无论何种赎罪论,皆为其时境遇所感诱而致者也。是以吾人稽查各时代之赎罪论,皆囿于其时代之理想。有时视上帝之与人,犹罗马皇帝之待奴隶,得纳锾以赎奴籍然。故各时代之法律,亦皆影响于理想。
惟有一端,最为要旨。当思上帝之意志作为,迥超人类以上。苟以吾人视国法、国皇、国民之观念,以为上帝之临世界亦复如是,则谬已。要知未来之时代,试追溯现世之所谓文明公益者,每未得确解,亦由现世评论古昔之文明公益也。由是观之,人类之意志作为有变更,而上帝无之也。再当知《圣经》非专门神学之书,但为纪录古哲嘉言懿行,以诲世人耳。其所载喻言,吾人引用,当加谨焉。前数百年之理论,谓耶稣被钉十字架,系以代价予魔鬼使赎人罪云,是即基于《圣经》中赎回之喻言。吾人非不当引用其喻言也,惟当出之以审慎。因《圣经》非神学之书,特为普通诲人之经耳。以上所言,但略述其例而已。但神学家之论耶稣圣功,似偏重耶稣之死。要知耶稣之圣功,不仅限于死也。或视耶稣降生为人,即以赎罪一端为毕其圣功,或谓耶稣之降生于世,特为其死地耳,是皆不能满足。盖耶稣降生为人,不仅有赎罪之功,抑且有启示之力。先以上帝之本性,显明于世,其生存于世也,即以上帝无穷之奥理,为人所难测者,昭示世人耳目之前。使无智者皆动其爱敬之心,复以人类真实之理想,显示于世,不独示吾人以上帝为何,抑且示吾人之所宜者为何。吾人对于灵魂及行为,耶稣为完备之标准,亦即为吾人完备之模范也。故论赎罪之理,不当以耶稣之死十字架为限,即耶稣由死复活之问题,亦为紧要。是不独耶稣为救世主之佐证,亦即其身消除罪恶报应之佐证。不宁唯是即成全赎罪之功,亦必需此。盖耶稣之生与耶稣之死,二者之间不能隔绝。耶稣托人身以降世,即出于牺牲主义。其降世之数十年,亦皆由于牺牲主义。特其被钉于十字架,实含有特别之意。惟吾人苟独注意于十字架,而不复注意于伯利恒、加利利、空陵、橄榄山等,则吾人对于福音所含之兴味亦索然矣。故耶稣之降生,不独欲赎人之罪,且尚有他意存乎其中焉。
至论耶稣圣功,在挽回人罪之问题,吾人亦当谨慎言之。倘或不慎,则以圣洁之上帝,视为有怀忿、复仇、严酷、自度等不圣洁之事矣。要知上帝于正义之中,尚含有慈爱怜悯之意志,反是而言,其慈爱怜悯之意志,初非溺爱不明者比耳。至耶稣之称上帝为父,虽有谓是种概念,尚未餍足。因上帝与类之关系,其界限较父子为广大然。试稽《福音书》,耶稣称上帝为父者,固屡书不一书。惟后世神学家,则罕有上帝为父之称,似轻视耶稣之所言,庸抑知耶稣与上帝同心同处。子之知父,盖有他人所不逮者,故耶稣以何者为根本之要理,吾人皆当同具此意志耳。试按《新约》所言,赎罪之恩即出于上帝无穷之爱,吾人不当视耶稣基督之死十字架,为挽回上帝之怒,当视基督之死为发明上帝之爱斯可耳。上帝苟无诚恳爱人之心,则救主耶稣必不致死。惟言上帝之爱,当清切视之,应知其爱为圣洁之爱。盖上帝为公益之主,其与罪有永远抵抗之势。《圣经》中尝述及上帝之视罪恶,甚为震怒,可为征据焉。凡神苟漠视世人暴虐不法而不震怒者,则亦不足为神。但上帝之怒及其公益圣洁云者,皆包孕于上帝之爱中也。上帝既为父,则必视世人如子女。彼视世人陷于罪恶,如何丧其道德,摇其品性,必思以何方法划除其罪。上帝对于此问题之方法,即救主耶稣之死及死中复活之要理矣。
译试考察近几十年来,从《圣经》中汲取的材料远比过去丰富。过去往往只是从《圣经》中摘取一二处经文,拼凑补充而形成赎罪的理论,这并不完善。应当对《圣经》的各个章节融会贯通其义理。例如《旧约》中记载的以色列宗教、以色列先知的言论以及献祭的礼仪;《新约》中记载的耶稣、保罗、约翰、彼得以及《希伯来书》作者的言论,这些内容有的相同有的不同,都应当详细体察,审辨其异同,从而把握其浑然一体的全貌。
因为《新约》中关于赎罪的义理,不仅仅是一种观念,如果只从这一方面去观察,就不如从另一方面去观察那样全面。正如教会历史所述,教会的教义是如何发展的,各派理论有何分歧,以及哲学中的是非学、境遇学等方面,都对赎罪论有所裨益。凡人的出生,必定处于特定的时空和社会中,因此其国家、社会、家庭中的思想礼俗,以及政治状况、生计水平,在吾人出生之前就已经深深浸润其中,势必要受到其感化诱导。吾人如同泥土,境遇对人而言就像模具塑造器皿一样。所以无论何种赎罪论,都是被当时的境遇感化诱导而产生的。因此我们考察各个时代的赎罪论,都局限于那个时代的理想。有时看待上帝与人的关系,就像罗马皇帝对待奴隶一样,缴纳赎金即可免除奴籍。所以各个时代的法律,也都影响了这种理想。
然而有一点最为关键。应当思考上帝的意志作为,远远超越人类之上。如果以我们看待国法、国君、国民的观念,认为上帝治理世界也是如此,那就错了。要知道未来的时代,试着追溯现世所谓的文明公益,往往得不到确切的解释,这也是因为现世在评论古昔的文明公益。由此看来,人类的意志作为会有改变,而上帝则不会。再应当知道《圣经》并非专门的神学著作,只是记录古代圣贤的嘉言懿行,用来教诲世人罢了。其中所载的比喻,我们引用时应当谨慎。前几百年的理论,认为耶稣被钉十字架,是向魔鬼支付代价以赎人的罪,这就是基于《圣经》中“赎回”的比喻。我们并非不该引用这些比喻,只是应当审慎对待。因为《圣经》不是神学专著,而是普通教诲人的经典。以上所言,只是略举其例罢了。但神学家论述耶稣的圣功,似乎偏重于耶稣之死。要知道耶稣的圣功,不仅限于死。或者认为耶稣降生为人,仅以赎罪一项作为其圣功的全部,或者认为耶稣降生于世,只是为了赴死之地,这些都不能令人满足。因为耶稣降生为人,不仅有赎罪之功,而且有启示之力。首先将上帝的本性显明于世,他生存于世,就是将上帝无穷难测的奥理,昭示在世人耳目之前。使愚昧无知的人都产生爱敬之心,又将人类真实的理想显示于世,不仅向我们展示上帝是什么,而且展示我们应当成为什么。耶稣对于灵魂和行为,是完备的标准,也就是我们完备的模范。所以论述赎罪的义理,不应当以耶稣死在十字架上为限,即使耶稣由死复活的问题,也十分紧要。这不仅证明了耶稣是救世主,也证明了他自身消除了罪恶的报应。不仅如此,要成全赎罪之功,也必需这一点。因为耶稣的生与耶稣的死,二者之间不能隔绝。耶稣托人身降世,即出于牺牲主义。他降世后的数十年,也都是由于牺牲主义。只是他被钉在十字架上,确实含有特别的意义。但我们如果只注意十字架,而不再注意伯利恒、加利利、空陵、橄榄山等地,那么我们对福音所含的兴趣也就索然无味了。所以耶稣的降生,不仅想要赎人的罪,其中还另有深意。
至于论述耶稣的圣功,在挽回人罪的问题上,我们也应当谨慎言辞。倘若不慎,就会把圣洁的上帝,视为怀有忿怒、复仇、严酷、自保等不圣洁之事。要知道上帝在正义之中,还含有慈爱怜悯的意志;反之而言,其慈爱怜悯的意志,也并非溺爱不明者可比。至于耶稣称上帝为父,虽然有人说这种概念尚未令人满足,因为上帝与人类的关系,其界限比父子更为广大。试考察《福音书》,耶稣称上帝为父,固然屡见不鲜。但后世神学家,却很少称上帝为父,似乎轻视耶稣的言论,岂不知耶稣与上帝同心同处。儿子了解父亲,有他人所不及之处,所以耶稣以何为根本要理,我们都应当具备同样的意志。试按《新约》所言,赎罪之恩即出于上帝无穷的爱,我们不当视耶稣基督死在十字架上,为挽回上帝的怒气,应当视基督之死为彰显上帝的爱,这才可以。上帝如果没有诚恳爱人之心,救主耶稣必不会致死。但说到上帝的爱,应当清晰确切地看待,应知其爱为圣洁之爱。因为上帝是公益之主,其与罪恶有永远抵抗之势。《圣经》中曾述及上帝对罪恶甚为震怒,可作为证据。凡神如果漠视世人暴虐不法而不震怒,那也就不配称为神。但上帝的怒及其公益圣洁,都包孕于上帝的爱之中。上帝既然是父,就必定视世人如子女。他看世人陷于罪恶,如何丧失道德,动摇品性,必定思考用什么方法消除其罪。上帝对于此问题的方法,就是救主耶稣的死以及死中复活的要理。
盖人类罪恶渐次堕落,上帝思拯而起之,其所历之第一级,必使罪人自知罪恶之如何可憎。故耶稣第一圣功,即欲世人为罪而自责。欲奏其功有数端焉:一使吾人罪恶与其圣洁相较,见其品性圣善之完备,而知吾人之缺欠良多。一使上帝本性由其爱中显明之。吾人既知上帝爱力之充满,何以不听其诲言,甘罹罪恶,如逆子之违其亲,叛民之背其主。吾人欲知罪恶之最可憎者,即在主之十字架。观于上帝之圣子,遭斯侮辱,始可知罪恶之最可憎矣。反是而言,上帝如是爱人,甚之舍其子而置死地,更知人类受罪恶之毒深矣,是为最关紧要之观念。例如国法刑罚之效用,欲使犯罪者省悟罪恶之可憎,殊非易事。因罪恶危险之境,一若人之天良,堕于瞑眩,初不知其罪恶之甚,或者其心昏迷不省,麻木不仁,颇觉乐于为恶,且罪愈甚而心愈朦,不自知罪恶之为何故。即耶稣被钉十字架一端,可知罪恶之性质为可憎,大可激发人之天良,使注意于被钉之十字架,而谓此有功无过之圣子,受此羞辱痛苦,是即吾人罪恶之所致。由是观念,而生悔之心理。或谓苟罪人既已悔改,则上帝何以不加赦免,而仍须置耶稣于死耶?抑知人之悔改谈何容易,聆其悔改之言,虽似甚易,然非真悔改也。若欲求其悔改之真,则当知吾人负罪之重,觉吾人实无希望,自省罪恶之毒已戕害吾之灵魂,加以历若干岁月,积种种偏蔽辜恩循私之心,而成种种罪,恐但言追悔,必难餍足。然而不然吾人之视罪恶,当如上帝之视人罪恶然,必诚恳追悔,虔心以忏曩日之罪,而后可□基督徒。苟愈进步,愈明暸,遂愈能追悔其罪恶。要知人愈清洁,则愈能追悔前愆;人愈圣善,则愈能离弃罪恶耳。
但人苟诚心悔罪,固足以赦免其罪乎?主耶稣之十字架,固仅为感人悔罪之器械乎?抑含有他意乎?余以为尚有高尚之意存乎!其中也,要知赦免人罪,殊非易事。《福音》所载浪子回头一事,以表上帝爱心之亲切。但上帝之爱为公义圣洁之爱,苟人以耶稣浪子回头喻言,谓足养成赎罪之奥理,则颇属危险,因福音所孕之理无穷,初不限于浪子回头之喻。如《保罗致罗马人书》第三章,曾以之提撕基督徒:勿因上帝有宽容昔人之心,误认罪恶为可轻藐。苟藐视罪恶,则于道德至有损害。是以保罗于是章解释主耶稣十字架之理,谓上帝初未尝视罪恶为不足重轻也。欲知上帝完备之圣洁,即视主之十字架可知矣。世人视赦罪过易之弊,实由世人是非心浅薄之故。要知苟视赦罪过易,则必视罪恶为不足重。更当知完全之赦免,即在认罪为至要至重而后致之耳。倘仅有爱之一念,或仅有公义之一端,皆未免倚于一偏。若赦罪过易,则犯罪者亦视若不足重,而其道德程度必不高。故言上帝爱力弥漫,愿尽赦免世人一切恶;且上帝为完备圣洁,亦愿世人皆获至美之福祉。惟其所谓爱,恒与其公义相平衡耳。是以赎罪之原,由于上帝之爱而赎罪之法则,基于上帝之公义。
或谓赎罪之要点,即为代替之理,盖人既犯上帝圣洁之律,即自觉应受报应,而不能以自免,惟有一法,但以无罪者代受其罚而已。故上帝遣其己子降世为人,使受罪人应受之罚。不啻上帝纳其公义之代价,以救世人。如是解释,因合于理论,且能感动人心而信耶稣。然吾人观于保罗之言,则尚有较深之意在焉。窃考《圣经》无代替之理,《圣经》所言,谓耶稣为人类而死,非替吾人而死。要知个人应受之报应,不能移而置于他人之身。苟使无辜受罪,犯人逃罚,则亦不得谓之报应。矧据代替之说,初未合于实情。主耶稣初非受罪恶之报应,而罪人亦不能因耶稣之死,而遽免于罚。所谓罪恶之报应,如离弃上帝,怨怼上帝,及是非之心致遭朦昧等,皆为耶稣所不能替受者。他如来生之报应,亦为耶稣所不能替。故论主之在世,其所受者,虽至为痛苦,然不能谓世人一切罪恶之报应,悉由耶稣受之也。苟谓耶稣实受世人一切罪恶之报应,则以后报应不能再归世人之身矣。有谓耶稣之死,但为上帝所选择而死,非为众人死也。如为众人而死,则无论众人之道德品性若何,皆当得救。如谓世人罪恶之报应,尽归耶稣之身,则无余罚能归诸耶稣所代替者之身矣。或者曰是因世人不信耶稣,故其报应仍归世人。是说不然。因耶稣既受众人罪恶之报应,岂世人不信主之罪恶,不复当归诸耶稣。然则究若何?保罗述是问题,恒以原祖亚当与基督相比较,视亚当所为,非个人之行为,实人类之标式。非言亚当代吾人犯罪,使吾人受其报应,盖言亚当之罪即吾人之罪。故视耶稣之圣功,亦当如是。
译大抵人类的罪恶逐渐堕落,上帝思虑拯救并提升他们,其所经历的第一阶段,必定要使罪人自知罪恶是如何可憎。因此,耶稣的第一项圣功,就是希望世人因罪而自责。想要达成这一功效,有几点原因:一是使我们的罪恶与上帝的圣洁相比,看见祂品性圣善的完备,从而知道我们的缺欠很多。二是使上帝的本性通过祂的爱显现出来。我们既然知道上帝的爱充满其中,为何不听祂的教诲,甘愿遭受罪恶,如同逆子违背父母,叛民背离君主。我们要知道罪恶最可憎的地方,就在主的十字架上。观察上帝的圣子遭受如此侮辱,才能知道罪恶是最可憎的。反过来说,上帝如此爱人,甚至舍弃祂的儿子置于死地,更可知人类受罪恶的毒害之深,这是最关键的观念。例如,国家法律刑罚的作用,想要使犯罪者醒悟罪恶的可憎,实在不容易。因为罪恶危险的状态,好像人的良心陷入昏沉迷乱,起初不知道罪恶的严重,或者内心昏迷不省,麻木不仁,反而觉得乐于作恶,而且罪越深重,心越蒙昧,不知道罪恶为何物。仅从耶稣被钉十字架这一点,就可以知道罪恶的性质是可憎的,这大大激发人的良心,使人注意那被钉的十字架,并说这有功无过的圣子,遭受这样的羞辱痛苦,正是我们罪恶所导致的。由此观念,便产生了悔改的心理。有人说,如果罪人已经悔改,那么上帝为何不加以赦免,而仍然要把耶稣置于死地呢?要知道人的悔改谈何容易,听他悔改的话,虽然似乎很容易,但这并非真正的悔改。如果想要寻求真正的悔改,就应当知道我们负罪之重,觉察我们实在没有希望,反省罪恶的毒害已经残害我们的灵魂,加上经历若干岁月,积累种种偏私、负恩、循私之心,从而形成种种罪行,恐怕仅仅说追悔,必定难以满足。然而并非如此,我们看待罪恶,应当如同上帝看待人的罪恶一样,必须诚恳追悔,虔心忏悔往日的罪过,然后才能成为基督徒。如果愈进步,愈明白,就愈能追悔自己的罪恶。要知道人愈清洁,就愈能追悔前愆;人愈圣善,就愈能离弃罪恶。
但是,人如果诚心悔罪,固然足以赦免其罪吗?主耶稣的十字架,难道仅仅是感人悔罪的器械吗?还是含有其他意思呢?我认为其中还有高尚的意思存在!要知道赦免人的罪,实在不容易。《福音》所记载浪子回头的事,用以表示上帝爱心的亲切。但上帝的爱是公义圣洁的爱,如果人用耶稣浪子回头的比喻,认为足以养成赎罪的奥理,那就颇为危险,因为福音所蕴含的道理无穷,起初并不局限于浪子回头的比喻。如《保罗致罗马人书》第三章,曾以此提醒基督徒:不要因上帝有宽容古人的心,就误认罪恶为可以轻蔑。如果轻蔑罪恶,那么对道德至有损害。因此保罗在这一章解释主耶稣十字架的道理,说上帝起初未曾视罪恶为不足轻重。要知道上帝完备的圣洁,即从主的十字架可以看出。世人视赦罪过于容易的弊病,实在是由于世人是非心浅薄的缘故。要知道如果视赦罪过于容易,就必定视罪恶为不足轻重。更应当知道完全的赦免,是在认罪为至要至重之后才给予的。倘若仅有爱的一念,或者仅有公义的一端,都未免倚于一偏。如果赦罪过于容易,那么犯罪者也视若不足轻重,而其道德程度必定不高。所以说上帝爱力弥漫,愿意尽赦世人一切恶;而且上帝为完备圣洁,也愿意世人皆获至美的福祉。只是祂所说的爱,常与祂的公义相平衡。因此赎罪的原因,源于上帝的爱,而赎罪的法则,基于上帝的公义。
有人说赎罪的要点,就是代替的道理,大概人既然犯了上帝圣洁的律法,就自觉应受报应,而不能自己免除,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让无罪者代受其罚而已。所以上帝派遣祂的儿子降世为人,使受罪人应受的惩罚。这无异于上帝缴纳公义的代价,以拯救世人。这样的解释,因为合乎理论,且能感动人心而信耶稣。然而我们观察保罗的话,则还有较深的意义在其中。我查考《圣经》没有代替的道理,《圣经》所说,耶稣为人类而死,并非替我们而死。要知道个人应受的报应,不能转移置于他人身上。如果让无辜者受罪,犯人逃避惩罚,那也不能称为报应。况且根据代替的说法,起初就不符合实情。主耶稣起初并非受罪恶的报应,而罪人也不能因为耶稣的死,就立刻免于惩罚。所谓罪恶的报应,如离弃上帝、怨恨上帝,以及是非之心遭到蒙昧等,都是耶稣所不能代替承受的。其他如后世的报应,也是耶稣所不能代替的。所以论及主在世,祂所受的,虽然极为痛苦,但不能说世人一切罪恶的报应,都由耶稣承受了。如果说耶稣实在承受了世人一切罪恶的报应,那么以后的报应就不能再归于世人身上。有人说耶稣的死,只是被上帝选择而死,并非为众人死。如果为众人死,那么无论众人的道德品性如何,都应当得救。如果说世人罪恶的报应,尽归于耶稣身上,那么就没有剩余的惩罚能归于耶稣所代替的人身上了。或许有人说,是因为世人不信耶稣,所以其报应仍归于世人。这种说法不对。因为耶稣既然承受了众人罪恶的报应,难道世人不信主的罪恶,就不再归于耶稣吗?那么究竟如何呢?保罗叙述这个问题,常以原祖亚当与基督相比较,视亚当的行为,并非个人的行为,实为人类的标式。不是说亚当替我们犯罪,使我们受其报应,而是说亚当之罪即我们的罪。所以看待耶稣的圣功,也应当如此。
耶稣之死即吾人之死,耶稣之死,非为一己,实为万民。《哥林后》五章谓一人为众死,则其众当死明矣(十四节)。其意盖被钉十字架而死者,非拿撒勒之耶稣乃,为基督,彼在十字架乃与吾人合为一体。《以弗所》二章谓以基督耶稣造我(十节)。一章谓服万物于基督足下,使为万民首(二十二节)。当基督尚未降生为人,即为人之弟昆。故其降生为人,即寓有与人联合之意。彼在世数十年,初与人类,无稍差别。彼知世人所受之诱惑苦难,彼亦自知为人所轻藐弃绝及罹于死亡如恒人焉。彼既绝无罪恶,初未自知有罪恶之污染,故亦无从追悔。但彼既欲代受罪人之报应,则必亲自谙练,然后能担荷罪人之重任。主耶稣代人所受之痛苦,莫此为甚。盖世人但知憎恶肉体所受之痛苦而规避之,而耶稣则憎恶罪恶而思有以规避之。故壮大其胆,欲明察罪恶内容之利害。于是愈察愈明,愈明愈憎,彼视罪恶如何开罪于上帝,如何损害于人心。因彼本无罪恶,故视罪恶较世人尤为明晰。彼不独自觉其痛苦,且具羞恶之心,不啻集世人罪恶之黑影,而掩蔽其一身。彼视历代弟昆建造一罪恶黑暗之迷津,遂毅然身入其境,思有以导之。彼之明察世人之罪恶,非仅知其大概也,非仅得其虚象也,彼盖实行体验宜乎。其心忧伤,祷上帝而求去其苦杯矣(《马太》二十章四十二节)。且彼不独求知罪恶之根原,且欲知罪恶之效果。罪恶莫大之效果,即使人与上帝间断其交通之道,是即死之现状也。当耶稣未钉十字架之先,已历此现状,谓欲与罪恶之魔力,竭力相争,受肉体之苦,受精神之苦,自知如是,斯有合于上帝之意。继而忽曰:吾所依赖,常相扶持之天父,奈何离我?是非上帝不赞助之,实欲其子知罪恶之报应不容规避。故耶稣所受一切之苦,以是为最。耶稣之所为,但欲与世人合为一体耳。由是言之,耶稣既知有罪恶,且受上帝所定罪恶之报应,实其所为,非为己乃为人类。是以耶稣既认承罪恶并受罪恶之报应,则由是以后上帝之审判,非定一人之罪,即因耶稣之所为,而嘉纳之。由是,上帝视人不在第一亚当之中,而在第二亚当耶稣之中矣。
或谓是特抽象之理论,而非具体之事实。如是则一人为众死,则其众当死之说,不亦虚乎。前保罗言原祖亚当为人类之标式,然耶稣与人类之关系,则标式之说,尚未餍足。苟仅视为标式,则亦不足为吾人之救主矣。盖耶稣纯洁为圣,绝无罪恶,而吾人则有罪无功,然则耶稣之与人类,不啻有深渊间于其中,何以为吾人之标式耶?耶稣欲成赎罪之圣功,不独为吾人之标式,且与吾人相联合。故耶稣之于吾人,非标式之谓,实合一之谓。彼与吾人相合为一,甚之代荷吾人之重任,拯吾人出于罪恶之中也。保罗言,凡信主者,皆为一体。苟一肢体受有苦乐,则全体皆受其感觉。故吾人恒见一人违犯罪恶,则多人皆受罪恶之苦难。故世人恒有代受苦难,及无辜之人代受罪犯之报应。据是理论,以求诸耶稣赎罪之功。含有此意义,否则未敢必。盖世人视耶稣因人罪而受无穷之痛苦,则不能不感动其心,使知罪恶为可憎。苟其良心激发,则未必视他人代受痛苦,谓能减轻其一己之罪恶也。因揆诸是非之说,个人功过不能互易。或(缺张)
第三节 论个人得救
在他章中已述耶稣之圣功,如何与人合一,借人体以受人类之所当受,为人代饮罪恶之苦杯,不独为罪而死,抑且向罪而死,使消灭其罪恶之报应,而辟人类道德之新途,俾得归向罪而死,使消灭其罪是恩惠耶。据保罗所言,其最要点虽在因信称义,然仅因信称义之一端,尚未满足。盖必人与基督联合为一,然后始因信而称义也。其言联合为一,非仅指道德上之联合,实为较深神秘之联合。但神秘之联合殊非易言。然吾人细为研究,虽未能明晰其神秘,而所获之利益良多。苟仅于道德上与主联合,其意亦能感人,固亦为最佳之理想。然而尚有缺憾。吾人苟仅知吾人之罪,已犹赦免,亦属未能餍足。必欲吾人意志,能脱离吾人一切限制之能力,欲一生为主而生,事无钜细必服从主之命令,而后可特基督徒与基督有道德上之联合,其程度亦甚高。然何以能具此施行之力耶?倘谓其所得之力,即在上帝已赦免汝罪,汝之性灵满储感恩之意。因耶稣已预备脱离罪恶限制之道,使吾人其赞美之心悦服之力。故然而犹未餍足也。惟其人既视善德为至高,其天性具有爱力,洵属善德之模范。但世人品性,恒为罪恶所限制,性质卑下,志趣薄弱,善德之模范不高,感恩之心复浅,且对于情欲每不能自持。故与其人言福音之道,虽于赦罪之道尚易领会,但于感恩之诚,仍有所未喻也。是以仅言道德上之联合,实为不足,所言缺欠者即在如何臻此地位耳。
译耶稣的死就是我们的死,耶稣的死,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万民。《哥林多后书》第五章说,一人为众人死,那么那众人就应当死,这是显而易见的(十四节)。其意在于,被钉在十字架上的,不是拿撒勒的耶稣,而是基督;他在十字架上与我们合为一体。《以弗所书》第二章说,在基督耶稣里造就我们(十节);第一章说,使万物都服在基督的脚下,使他成为万民的元首(二十二节)。当基督尚未降生为人时,他就是人类的弟兄。因此,他降生为人,本身就蕴含着与人联合的意义。他在世几十年,起初与人类毫无差别。世人所受的诱惑和苦难,他都知道;他也自知被人轻蔑、弃绝,并像常人一样遭受死亡。他既然完全没有罪恶,起初并未自知有罪恶的污染,所以也没有悔恨。但他既然想要代替罪人承受报应,就必须亲自体验,然后才能担当罪人的重担。主耶稣替人所受的痛苦,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世人只知道憎恶肉体所受的痛苦而躲避它,而耶稣则憎恶罪恶并想设法躲避它。因此他鼓起勇气,想要明察罪恶内容中的利害关系。于是越察越明,越明越憎,他看清罪恶如何得罪上帝,如何损害人心。因为他本无罪恶,所以看罪恶比世人更为清晰。他不仅自己感到痛苦,而且具有羞恶之心,仿佛聚集了世人罪恶的阴影,遮盖在他身上。他看到历代弟兄建造了一个罪恶黑暗的迷宫,于是毅然身入其中,想要引导他们。他对世人罪恶的明察,不只是知道大概,不只是得到虚象,他确实是实际体验了。因此他心中忧伤,祷告上帝求他除去这苦杯(《马太福音》二十章四十二节)。而且他不仅想知道罪恶的根源,还想知道罪恶的效果。罪恶最大的效果,就是使人与上帝断绝交通,这就是死的现状。当耶稣未被钉十字架之前,已经历了这种现状,即想要与罪恶的魔力竭力相争,承受肉体的痛苦,承受精神的痛苦,他自知如此,这才符合上帝的旨意。接着他忽然说:“我所依赖、常相扶持的天父,为何离弃我?”这并不是上帝不赞助他,而是想让他的儿子知道,罪恶的报应是不容规避的。因此耶稣所受的一切苦,以此为最。耶稣所做的,只是想要与世人合为一体罢了。由此说来,耶稣既知道罪恶,又承受上帝所定的罪恶报应,这确实是他所做的,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人类。因此,耶稣既然承认罪恶并承受罪恶的报应,那么从此以后,上帝的审判,不是定一个人的罪,而是因耶稣所做的而接纳他。由此,上帝看人不再是在第一个亚当里,而是在第二个亚当耶稣里了。
有人说这只是抽象的理论,而不是具体的事实。如果是这样,那么“一人为众人死,那众人就应当死”的说法,不也就空虚了吗?从前保罗说原祖亚当是人类的榜样,然而耶稣与人类的关系,仅用榜样的说法,还不足以让人满足。如果仅仅视为榜样,那也不足以成为我们的救主了。因为耶稣纯洁圣洁,绝无罪恶,而我们则有罪无功,那么耶稣与人类之间,不啻有深渊相隔,怎么能作为我们的榜样呢?耶稣想要成就赎罪的圣功,不仅作为我们的榜样,而且与我们相联合。因此耶稣对于我们,不是榜样的意思,而是合一的意思。他与我们合而为一,甚至代替我们承担重担,将我们从罪恶中拯救出来。保罗说,凡信主的人,都成为一个身体。如果一个肢体受苦或快乐,全体都一同受苦或快乐。所以我们常看到一个人违犯罪恶,多人就都承受罪恶的苦难。因此世人常有代人受苦,以及无辜之人代替罪犯承受报应的情况。根据这个理论,来寻求耶稣赎罪的功效,含有这层意义,否则不敢肯定。因为世人看到耶稣因人的罪而承受无穷的痛苦,就不能不感动其心,使其知道罪恶是可憎的。如果他的良心被激发,那么未必会认为别人代替受苦,就能减轻自己一个人的罪恶。因为按照是非的道理,个人的功过是不能互换的。或(缺页)
第三节 论个人得救
在其他章节中已经论述了耶稣的圣功,如何与人合一,借由人的身体承受人类所应当承受的,为人代饮罪恶的苦杯,不仅为罪而死,而且向罪而死,以消灭罪恶的报应,开辟人类道德的新途,使人得以归向……(此处原文似有脱漏或语病,依上下文意译为:使人得以归向,消灭其罪,这是恩惠吗?)根据保罗所说,其最要点虽然在于因信称义,然而仅有因信称义这一端,还不足以让人满足。因为必须人与基督联合为一,然后才开始因信称义。他所说的联合为一,不仅指道德上的联合,实际上是更深奥的神秘联合。但是神秘联合实在难以言说。然而我们仔细研究,虽然未能明晰其神秘,但所获得的利益却很多。如果仅仅在道德上与主联合,其意思也能感人,固然是最好的理想。然而还有缺憾。我们如果只知道我们的罪已经蒙赦免,也还是不能让人满足。必须让我们的意志,能够脱离我们一切限制的能力,想要一生为主而活,无论事情大小都必须服从主的命令,然后才可以。基督徒与基督在道德上的联合,其程度也很高。然而怎么能具备这种施行的能力呢?如果说所得到的能力,就在于上帝已经赦免了你的罪,你的性灵充满了感恩之意。因为耶稣已经预备了脱离罪恶限制的道路,使我们赞美他,心悦诚服。然而还是不能让人满足。只有那个人既视善德为至高,其天性具有爱的力量,确实是善德的模范。但世人的品性,常被罪恶所限制,性质卑下,志趣薄弱,善德的模范不高,感恩之心又浅,而且对于情欲往往不能自制。因此对他讲福音的道理,虽然对于赦罪之道尚易领会,但对于感恩的诚意,仍然有所不理解。所以仅仅谈论道德上的联合,实在是不够的,所说的缺欠之处,就在于如何达到这个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