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节 解释第一面碑文章
答曰:“天主见人违诫,自降生于世教人。亲讲此诫,平而且妙,正而有理。”
六、三次规诫比较
或曰:“天主三次之规诫何如?”
答曰:“先时规诫者,乃默示乎人心,人难尽守。故天主复作次之规诫,令一圣人晓喻普世。此诫之中,条件极多难守。至天主降生,除前诫之多端者。改旧从新,使人易守。吾譬先次之规诫,世人不能尽守其详,亦犹初种之禾苗也。次之规诫,虽有圣人解释,胜乎先次之诫,犹如苗之有孕,繁□ 而不结实也。终之规诫,轻善明白,诚如禾苗之结实。人皆知此中之实可以养人也。”
七、十诫教人爱天主爱人
或曰:“终之规诫,所教人者何事?”
答曰:“终之规诫教人者,前有爱天主万有之上三条,后有爱人如己七条,名曰十诫。凡人守此十诫者,自能得天主之宠爱矣。”
第十节 解释第三次与人规诫事情章
或曰:“吾未知第三次之规诫何如。”
答曰:“尔欲知此,且以理譬之。
一、第三次规诫之喻
“如人欲往一处,须用三事。一则此心专要去到,则得以往之。若心不欲去,则不得以往之,二则须明其道路,则得以往之。若道路不明,亦不得而往矣。三则必须有力,则得以往之。若力不足,亦不得而往矣。”
二、第三次规诫之事
“世人之欲升天堂者亦然,一则决意要去,如尊信天主十二条事情是也;二要明其道路,如十诫是也;三则必须气力,如七条撒格竦孟多是也。(解见末章)三次之规诫教人,其中只有此三事耳。人能遵守此三事,则得以升天矣。”
第十一节 解释人当诚信天主事实章
或曰:“尊言人当诚信天主事实,吾不知其当信何事也?”
一、信全能唯一天主
答曰:“一者,当信惟一天主,全能者罢德勒。故尔时从无造有,化成天地。盖天主三位一体不分,共一全能。其化成天地,独言罢德勒。化成天地者,以彼二位:一为子,一为圣神。则第二三位,皆系于第一位罢德勒也。故言第一位,而二者在其中矣。又造成天地属能,而能之事情属罢德勒第一位也。独言造成天地者,天地内包函万有。言天地,则万有在其中矣。”
二、信耶稣为救世主
“二者,当信天主第二位费略降生,名耶稣契利斯督。耶稣译言救世者;契利斯督,译言受油擦。古礼立王及主祭之宗位,以圣油点其额。天主第二位费略降生救世,本为万民之主,而又始立天主大祭之礼,故以此义为名号也。”
三、信童贞女感孕生子
“三者,当信天主选择世间良善童贞女,名玛利亚。是为圣母,不由交感,童身而受天主第三位斯彼利多三多之降孕。圣母玛利亚孕九月而生耶稣。既生之时,并无半点污秽,仍前全体之室女。譬即太阳射光于琉璃瓶中,光虽在内,而琉璃瓶依旧不穿漏也。”
四、信耶稣被钉而死
“四者,当信耶稣到三十三岁之时,自愿在于十字架上,被钉而死,救拨普世之灵魂。”
或曰:“天主无所不知,而耶稣何以不知人之害己;天主无所不能,而耶稣何以不能避人之害己?”
答曰:“天主未降生千百年前,已尝示意于圣人。谓日后人有欲害己者。及既降生后,又尝为圣徒言之极详。何为不知?其不避害者,正欲因是而赎人之罪,乃降生之本意耳。何为不能乎?况天主之性、及人之性,凑合一位耶稣。受苦难死者,人性也。若耶稣天主之性,则未尝受苦难死也。譬如日光照树,树虽砍断,而日光犹存。则耶稣天主之性,譬之日光;耶稣之身,譬之树耳。
五、信耶稣死而复活
“五者,当信耶稣身死,魂进于古圣寄所,名曰令薄。救出人类原祖亚当,及往古诸圣人之灵魂,引而升之于天堂受福。耶稣至于死后之第三日,以魂凑合其身,而复活于世。”
六、信耶稣升天
“六者,当信耶稣复活于世,又在四十日。与一切圣徒来往,详究教中奥理,命其传道于四方。一日午间,忽于众圣徒前升天。祥云拥护而去,居于天主罢德勒之右座。”
或曰:“天主罢德勒原无形体,何以分左右乎?”
答曰:“此尊耶稣之词也。世人之礼,大概以右为尊。宗徒录经者,言耶稣复活后,带人之性与身上天,则得天主下之至尊位,而非诸天神与众圣人所得比也。”
译回答说:“天主看见人们违背诫命,便亲自降生到世间教导世人。他亲自宣讲这些诫命,平易而精妙,公正且合乎情理。”
六、三次规诫的比较
有人问:“天主的三次规诫是怎样的?”
回答说:“最初的规诫,是默示在人心中的,人们难以完全遵守。因此天主又制定了第二次规诫,让一位圣人向全世界晓谕。这第二次规诫中,条件极多,难以遵守。等到天主降生,便废除了前次规诫中繁杂的部分。改旧从新,使人们容易遵守。我把第一次规诫比作初生的禾苗,世人不能详尽遵守其细节,就像禾苗刚发芽一样。第二次规诫,虽然有圣人解释,胜过第一次规诫,就像禾苗开花结果,繁茂却不结实。最终的规诫,轻省善巧,明白易懂,诚如禾苗结出果实。人们都知道这果实可以养育人。”
七、十诫教人爱天主爱人
有人问:“最终的规诫,教导人们做什么?”
回答说:“最终的规诫教导人们,前面有三条是爱天主,万有之上;后面有七条是爱人如己,这叫做十诫。凡是遵守这十诫的人,自然能得到天主的宠爱。”
第十节 解释第三次与人规诫的事情
有人问:“我不知道第三次规诫是怎样的。”
回答说:“你想了解这个,且用道理来比喻。
一、第三次规诫的比喻
“比如一个人想要去某个地方,需要三件事。第一,心里专一想要去,这样才能到达。如果心里不想去,就无法到达。第二,必须明白道路,这样才能到达。如果道路不明,也无法到达。第三,必须有力气,这样才能到达。如果力气不足,也无法到达。”
二、第三次规诫的内容
“世人想要升入天堂也是如此。第一,决意要去,比如信奉天主的十二条事情;第二,要明白道路,比如十诫;第三,必须有力气,比如七种圣事。(解释见末章)三次规诫教导人们,其中只有这三件事。人们能遵守这三件事,就能升入天堂了。”
第十一节 解释人应当诚信天主事实
有人问:“您说人应当诚信天主的事实,我不知道应当相信什么。”
一、信全能唯一天主
回答说:“第一,应当相信唯一的天主,全能者父。所以那时从无中创造有,化成了天地。因为天主三位一体不分,共有一个全能。他化成天地,只说是父。化成天地这件事,是因为另外两位:一位是子,一位是圣神。那么第二、第三位,都系于第一位父。所以说第一位,而另外两位就在其中了。又因为创造天地属于能力,而能力的事情属于父这一位。只说创造天地,是因为天地内包含万有。说天地,那么万有就在其中了。”
二、信耶稣为救世主
“第二,应当相信天主第二位子降生,名叫耶稣基督。耶稣翻译过来是救世主;基督,翻译过来是受膏者。古代礼仪中,确立君王及大祭司的职位,用圣油点他们的额头。天主第二位子降生救世,本是万民之主,而又开始确立天主大祭的礼仪,所以用这个意义作为名号。”
三、信童贞女感孕生子
“第三,应当相信天主选择了世间良善的童贞女,名叫玛利亚。她是圣母,不由男女交合,以童身承受天主第三位圣神的降孕。圣母玛利亚怀孕九个月生下耶稣。生下耶稣时,并没有半点污秽,仍然是完整的童贞女。这就好比阳光射入琉璃瓶中,光虽然在瓶内,但琉璃瓶依旧没有破损。”
四、信耶稣被钉而死
“第四,应当相信耶稣到了三十三岁时,自愿在十字架上被钉死,以救赎普世人的灵魂。”
有人问:“天主无所不知,为什么耶稣不知道人害他;天主无所不能,为什么耶稣不能避开人害他?”
回答说:“天主在降生千百年前,就已经向圣人示意过。说日后有人想要害他。等到降生后,又曾对圣徒详细说过。为什么说不知道?他不避开伤害,正是想要借此赎人的罪,这才是降生的本意。为什么说不能呢?况且天主的性、以及人的性,结合在耶稣一位身上。受苦难而死的是人性。如果是耶稣的天主性,则未曾受苦难而死。比如日光照在树上,树虽然被砍断,但日光依然存在。那么耶稣的天主性,好比日光;耶稣的身体,好比树。”
五、信耶稣死而复活
“第五,应当相信耶稣身体死后,灵魂进入古圣人的寄居之所,名叫阴府。救出人类原祖亚当,以及往古诸圣人的灵魂,引导他们升入天堂受福。耶稣在死后的第三日,以灵魂结合身体,而在世间复活。”
六、信耶稣升天
“第六,应当相信耶稣在世间复活后,又停留了四十天。与一切圣徒来往,详细探究教中的奥理,命令他们向四方传道。一天中午,忽然在众圣徒面前升天。祥云拥护而去,坐在天主父的右边。”
有人问:“天主父原本没有形体,怎么分左右呢?”
回答说:“这是尊崇耶稣的话。世人的礼仪,大概以右边为尊贵。记载宗徒事迹的经书,说耶稣复活后,带着人性和身体升天,就得到了天主之下最尊贵的位子,而不是诸天神灵与众圣人所能比拟的。”
七、信耶稣再来审判
“七者,当信天地终穷之日,则耶稣从天降来。将往古来今人之生死者,公审判,从而赏罚之。”
或曰:“人死时,天主即因其平日善恶而报应之。亦所得为,何必待天地终穷之日乎?”
答曰:“人死,本灵魂至于天主台前听审判。因向所行之善恶,即受赏罚矣。若其肉身置在墓中,俟日后之公审判也。”
八、信天主圣神
“八者,当信天主第三位斯彼利多三多。与第一位罢德勒、第二位费略,一体不分,一性、一能、一知一善,更无大小先后之殊。”
九、信圣而公之教会
“九者,当信有圣而公之额格勒西亚诸圣相通功。额格勒西亚者,译言天主教会也。天主所立之教,绝不侔于人类所立之教,谓之圣教。又为天下之总教会,非一国、一方之教会也,谓之公教。诸圣相通功者,天主圣教中常有已往、现在之圣人,其功德硕大。吾人祈望天主降福赦罪,不能恃自已之功力,亦赖圣人之转祈。因而得天主之赏赦,是圣人之功,相通于教中人矣。又不独通于在世之人,即炼罪所之人,亦得相通。譬之天子宠赉功臣,而亦得赠荫其祖考、子孙。理则一也。”
十、信罪得赦免
“十者,当信罪之赦。天主生人,原各赋以明德,能辨善恶、审从违。但人为原祖亚当之原罪所蔽,故行事之时,多有过愆。此背天主之命,而得罪天主者也。惟天主教会有二等赦罪之真礼:一则,凡人诚心信道,入教之时忏悔宿过,然后领受圣水,则天主尽赦其旧恶矣。一则,入教之后,若有违诫而得罪天主,不得再领圣水。但有解罪之正规,必也自怨自悔,不当得罪于天主,请求解释,乃必得罪之赦,而复为天主所爱矣。
十一、信死人复活
“十一者,当信吾人肉身死后,至于天主公审判之日,还要复活。上文已言天地终穷之日,往古来今人之生死者,公同复活,受天主之审判,从而赏罚之矣。但此肉身之复活,惟天主之力能然。盖天主制作天地、人物之先,能以无物为有。此人之复活,乃复活于既有之后。又何难哉?”
十二、信善人永生于天堂
“十二者,当信肉身复活之后,善人之灵魂偕其肉身常生于天堂,四体美好灵魂至乐,永无间断之期也。其身体光明,非日月可比,亦永无损坏之期任意所适,一霎可遍。亦不必饮食、衣服、寝息为也。灵魂明见天主,一体三位之神妙,则聪明、睿智,悉知万物之所以然心止于善,终无迁徙,终无违越,心满愿足,与天神并行矣。此十二条之事情,设若疑惑中间之一条,即是不敬天主。其罪甚大,而入于地狱。
或曰:“人若不信此十二条事情者,何谓不敬天主?”
答曰:“譬如帝王立有命令,人若不肯遵信,即是欺藐其君。况天主甚尊,又不特帝王比也。或疑其真传之事情,非不敬天主而何哉?所以人欲为善,思升天堂,必须遵信十二条、及十诚、及七条撒格辣孟多,然后可也。”
第十二节 天主十诫章
一、天主教人正道之十诫三规
天主教人正道者,有二事:一者十诫,二者劝谕三规。若欲知此诫者,必先闻其喻理。彼为帝王者,立之律令治理万民,使之遵守,则国平治。若天主为普世之主,创立法度,颁行天下,使世人遵守,名曰十诫。
二、人欲为善当敬天主爱世人
人欲为善:一则皆当奉敬天主,二则当和顺乎四海之人。天主因欲教人,故立碑二面;第一面之碑文有三条之事,奉敬天主;第二面之碑文有七条之事,和睦世人。
第十三节 解释第一面碑文章
一、第一诫:诚心奉敬一天主
或曰:“尊言第一面碑文,惟奉敬天主之事,乞详示。”
答曰:“内有三条事情:
1、不可祭拜别等神像
“第一条,要诚心奉敬一天主,不可祭拜别等神像。若依此诫而行,则是奉敬天主。世人皆知敬其亲长,然敬天主当胜于敬亲长之礼。何则?天主甚是尊大,胜于亲长。是以当诚敬也。违犯此诫者,不敬天主,一也。不信天主事情,二也。爱其亲长及夫百般财物,有甚于爱敬天主者,三也。如守此诫,不得敬天地日月,及诸鬼神,夜梦不祥,吉凶有兆,寻择日辰,占卜卦术等事。”
译七、信耶稣再来审判
“第七条,应当相信,在天地终结之日,耶稣将从天降临。他将审判自古至今所有生者与死者,并据此给予奖赏或惩罚。”
有人问:“人死之时,天主就根据其生前的善恶进行报应了。这也已经足够,何必等到天地终结之日呢?”
回答说:“人死后,灵魂本就到天主台前接受审判。根据生前所做的善恶,立即受到奖赏或惩罚。至于肉身则安放在坟墓中,等待日后的公开审判。”
八、信天主圣神
“第八条,应当相信天主的第三位格——圣神。他与第一位格圣父、第二位格圣子,本质同一,不可分割,具有相同的本性、能力、知识和善德,绝无大小或先后的区别。”
九、信圣而公之教会
“第九条,应当相信存在神圣而大公的教会,以及诸圣相通功。‘教会’一词,翻译过来就是天主的教会。由天主所建立的宗教,绝不等同于人类所建立的宗教,因此称为圣教。它又是普世性的总教会,而非局限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教会,因此称为公教。所谓诸圣相通功,是指在天主的圣教中,常有过去和现在的圣人,他们的功德宏大。我们祈求天主降福赦罪,不能仅依靠自己的力量,也要依靠圣人的代祷。从而获得天主的奖赏与赦免,这是圣人的功德,与教会成员相通。这不仅与在世之人相通,即使是在炼狱中受罚的人,也能相通。这就好比天子赏赐功臣,功臣也能将恩荫赠予其祖先和子孙。道理是一样的。”
十、信罪得赦免
“第十条,应当相信罪过可以得到赦免。天主创造人类时,原本赋予每个人光明的德性,能够辨别善恶、审慎选择。但人因始祖亚当的原罪而蒙蔽,所以在行事时,多有差错。这违背了天主的命令,从而得罪了天主。然而,天主的教会有两种真正赦罪的礼仪:第一种,凡诚心信道、入教之时,忏悔过去的过错,然后领受圣水(洗礼),天主就完全赦免其旧恶。第二种,入教之后,若违背诫命而得罪天主,不能再领受圣水。但有解除罪过的正规途径,必须自我悔恨,不该得罪天主,请求宽恕,那么必然获得罪过的赦免,重新成为天主所爱的人。”
十一、信死人复活
“第十一条,应当相信我们的肉身死后,到了天主公开审判之日,还要复活。上文已说过,在天地终结之日,自古至今所有生者与死者,都要共同复活,接受天主的审判,从而受到奖赏或惩罚。但是,这种肉身的复活,只有天主的力量才能做到。因为天主在创造天地万物之前,能无中生有。而人的复活,是在已有基础上的复活,又有什么困难呢?”
十二、信善人永生于天堂
“第十二条,应当相信肉身复活之后,善人的灵魂连同肉身将永远生活在天堂,四肢美好,灵魂至乐,永无间断。他们的身体光辉灿烂,非日月可比,也永无损坏之时,随心所欲,瞬间可达。也不需要饮食、穿衣、睡眠。灵魂清晰地看见天主,一体三位的神妙,那么聪明睿智,全知万物之所以然,心止于善,永不改变,永不违背,心满意足,与天神同行。这十二条信仰,如果对其中任何一条产生怀疑,就是不敬重天主。罪过极大,将堕入地狱。
有人问:“如果有人不相信这十二条信仰,为什么说是不敬重天主?”
回答说:“譬如帝王颁布命令,人若不肯遵行信奉,就是欺藐君主。何况天主极其尊贵,远非帝王可比。如果怀疑其真实传授的教义,难道不是不敬重天主吗?所以人想要行善,渴望升入天堂,必须信奉这十二条信仰,以及十诫和七件圣事,然后才可以。”
第十二节 天主十诫章
一、天主教人正道之十诫三规
天主教徒的正道,包含两件事:一是十诫,二是劝谕三规。如果想要了解这些诫命,必须先听闻其背后的道理。帝王制定法律治理万民,使他们遵守,国家就能太平。如果天主作为普世之主,创立法度,颁行天下,使世人遵守,这就叫做十诫。
二、人欲为善当敬天主爱世人
人想要行善:一方面都应当供奉敬拜天主,另一方面应当与四海之人和睦相处。天主为了教导人,所以立了两面石碑;第一面石碑上刻有三条事项,关于供奉敬拜天主;第二面石碑上刻有七条事项,关于与世人和睦相处。
第十三节 解释第一面碑文章
一、第一诫:诚心奉敬一天主
有人问:“您说第一面石碑上,只有供奉敬拜天主的事项,请详细指示。”
回答说:“里面包含三条事项:
1、不可祭拜别等神像
“第一条,要诚心供奉敬拜唯一的天主,不可祭拜其他神像。如果按照这条诫命行事,就是供奉敬拜天主。世人都知道敬重自己的长辈,但敬重天主应当胜过敬重长辈的礼仪。为什么呢?因为天主极其尊贵伟大,胜过长辈。所以应当诚心敬重。违背这条诫命的人,不敬重天主,这是第一点;不相信天主的教义,这是第二点;爱自己的长辈以及各种财物,胜过爱敬天主,这是第三点。如果遵守这条诫命,就不应敬拜天地日月,以及各种鬼神,不应因夜梦不祥、吉凶有兆而寻求吉日良辰,也不应从事占卜卦术等事。”
2、不可不信天主事情
或曰:“不信天主事情,谓之违诫。何也?”
答曰:“此中违诫有三罪:世人既识天主,而有真经,不肯受教者,罪之一也;不信天主十二条事情,罪之二也;信从别法教门,谓能升天,不须天主真经救其灵魂,罪之三也。”
3、不可爱财物亲长甚于天主
或曰:“过爱财物、亲长,甚于爱敬天主,何可谓之违诫乎?”
答曰:“此中有一罪,如人怨恨天主使己有贫难、疾苦,有罪也。何也?天主似乎父师,父责其子,师责其徒,只欲使之守善进德。是以不当怨恨也。”
二、第二诫:毋呼天主名发虚誓
或曰:“欲闻第二诫,果何说也?”
答曰:“第二条诫,毋呼天主名而发虚誓,此第二诫也。前之第一诫,教人心敬天主,今之第二诫教人口敬天主也。其中违诫之罪甚多,不及逐一详告,姑揭其略耳。或虚假事情,而发誓愿者,有罪;或誓愿害人者,有罪。
三、第三诫:当守瞻礼日
或曰:“第三诫者,何谓也?”
答曰:“第三诫者,当守瞻礼之日。禁止百工,诣天主堂诵经瞻礼天主。其余时日,各作本业,固皆正理矣。譬如每月朔望之日,人皆作揖上官。况天主尊大,于每七日之间,其可不拜之乎?此三者,俱是奉敬天主,甚为至要也。”
第十四节 解释第二面碑文章
或曰:“第二碑文,有七条规诫。乞示。”
一、第四诫:爱亲敬长
答曰:“由之□□条者,当爱亲敬长。此事甚重,是以占乎六条之先。
1、人伦之道
“盖天主令世人和睦,况人伦之至亲者,莫过于父母,是以当孝顺也。子幼之时,受其鞠育之恩甚多。至于长大,而不知报其恩,则亏其教养之劳矣。且禽兽尚知报本,何况于人乎?盖为父母者,亦当尽其养育之道;为师者,亦当尽其教诲之道;其为尊长者,亦当尽其慈幼之情;夫妇,亦当尽其倡随之义。”
2、反人伦是罪
“反是,俱有罪矣。如父知其子之从于恶党,而不之责;师以淫秽诗词,而授于徒;尊长而加逆刑于奴仆;子不孝顺其亲,徒不尊敬其师,奴仆不奉事其家主者,俱有罪矣。”
二、第五诫:毋乱法杀人
“第五诫,毋乱法杀人。”
1、天主令人和睦
“天主造成世人,有如兄弟之亲,故不付之利器;造成禽兽,固有长牙利爪。然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极甚,所以当和顺也。盖天主令人和睦,人若平心怡气,则无杀伤之由矣。”
2、人当远凶器
“如杀人必用凶器,若远其凶器,则无杀伤之具矣。亦犹好饮者,若远乎酒,则自无醉人矣。是以吾尝称中华乃礼义之邦,人虽无带刀佩剑,其中亦有违诫之事。”
3、害人之心不可有
“或打伤他人者,或举意欲害人者,或思欲图报冤家者,或恶语伤人者,或妒人富贵者,俱有罪矣。”
4、官长刑戮囚犯无罪
或问曰:“居官之人而刑戮其囚犯,吾不知有罪否也?”
答曰:“世人非法杀人者,有罪。若有官长依律用刑以决囚犯,盖为万民除害。乌得言其有罪?亦犹良医为人除其坏齿而免坏其别齿也。”
三、第六诫:毋行邪淫
“第六诫,毋行邪淫等事。世人以色欲为重,是以设法严禁也。天主初造男妇,使人一夫一妻,生传子孙。人之娶妾者,有罪。何也?一女不得有二男,一男独得有二女乎?夫妇以相信故相结,信失而结解矣。况夫妇乖,妻妾妒,嫡庶争,无一可者,此所以有罪也。或奸淫他人妻子者,俱有罪矣。或以男子而行淫秽者,此罪尤大。其中罪情多端,亦有解释于第九诫之内者。”
四、第七诫:毋偷盗
“第七诫,毋偷盗诸情。或令人偷盗,或同人偷盗,或教人儿女而偷其父母之物,或教人奴婢而偷其家主之物,或放债而倍过其利息者。俱有罪矣。”
五、第八诫:毋谗谤是非
“第八诫,毋谗谤是非。”
六、第九诫:毋恋慕他人妻子
“第九诫,毋恋慕他人妻子。”
七、第十诫:毋冒贪非义财物
“第十诫,毋冒贪非义财物。”
八、十诫总述
或问曰:“财物、色欲,何故而重诫之也?”答曰:“天主明知世人以财色为重,是以重诫之也。此天主所以作之十诫。前三条者,敬乎天主事情;后七条者,益乎世人事情也。”
译2、不可不信天主的事情
有人问:“如果不相信天主的事情,为什么说是违背诫命呢?”
回答说:“这里违背诫命有三种罪过:世人既然认识天主,又有真正的经典,却不愿意接受教诲,这是第一种罪;不相信天主的十二条事情,这是第二种罪;信奉其他的宗教法门,认为能够升天,不需要天主真正的经典来拯救灵魂,这是第三种罪。”
3、不可爱财物和亲人超过爱天主
有人问:“过分喜爱财物、亲人,超过爱敬天主,为什么说这是违背诫命呢?”
回答说:“这里有一种罪过,比如人怨恨天主让自己遭受贫困艰难、疾病痛苦,这就有罪了。为什么呢?天主好比父亲和老师,父亲责备儿子,老师责备学生,只是希望他们坚守善道、增进德行。因此不应该怨恨。”
二、第二诫:不可妄呼天主的名发虚誓
有人问:“想听听第二诫,究竟说的是什么?”
回答说:“第二条诫命,是不可以妄呼天主的名发虚誓,这就是第二诫。前面的第一诫,教导人心去敬奉天主;现在的第二诫,教导人的口去敬奉天主。其中违背诫命的罪过很多,来不及逐一详细告知,姑且揭示其大略罢了。或者用虚假的事情发誓许愿,有罪;或者发誓许愿去害人,有罪。”
三、第三诫:应当遵守瞻礼日
有人问:“第三诫,说的是什么呢?”
回答说:“第三诫,是应当遵守瞻礼的日子。禁止各种工匠劳作,前往天主堂诵经瞻仰礼拜天主。其余的日子,各自从事本业,这本来都是正当的道理。比如每月的初一和十五,人们都向长官作揖行礼。何况天主尊贵伟大,在每七天之中,难道可以不礼拜他吗?这三条,都是奉敬天主,非常至关重要。”
第十四节 解释第二面碑文的文章
有人问:“第二块碑文,有七条规诫。请指示。”
一、第四诫:爱亲敬长
回答说:“接下来的这一条,应当爱亲敬长。这件事非常重要,所以排在六条之前。
1、人伦之道
“因为天主命令世人和睦相处,况且人伦中最亲近的,没有超过父母的,所以应当孝顺。子女年幼时,受到父母养育的恩惠很多。等到长大了,却不知道报答他们的恩情,就辜负了父母教养的辛劳了。况且禽兽尚且知道报答根本,何况是人呢?做父母的,也应当尽到养育的责任;做老师的,也应当尽到教诲的责任;做尊长的,也应当尽到慈爱幼小的情义;夫妻之间,也应当尽到相敬如宾、互相配合的道义。”
2、违反人伦是罪
“违反这些,都有罪了。比如父亲知道儿子跟随恶党,却不责备;老师用淫秽的诗词传授给学生;尊长对奴仆施加残酷的刑罚;子女不孝顺父母,学生不尊敬老师,奴仆不侍奉家主,这些都有罪。”
二、第五诫:不可违法杀人
“第五诫,不可违法杀人。”
1、天主令人和睦
“天主创造世人,如同兄弟般亲近,所以不赋予他们锋利的武器;创造禽兽,本来就有长牙利爪。然而人与禽兽的区别极大,所以应当和顺。因为天主让人和睦,人如果心平气和,就没有杀伤的理由了。”
2、人应当远离凶器
“比如杀人必定使用凶器,如果远离凶器,就没有杀伤的工具了。这就像喜欢喝酒的人,如果远离酒,自然就不会醉倒了。所以我曾称赞中华是礼义之邦,人们虽然不带刀佩剑,其中也有违背诫命的事情。”
3、害人之心不可有
“或者打伤他人,或者起意想要害人,或者心里想着要报复冤家,或者用恶语伤人,或者嫉妒别人的富贵,这些都有罪。”
4、官长刑戮囚犯无罪
有人问:“做官的人刑杀囚犯,我不知道是否有罪?”
回答说:“世人非法杀人,有罪。如果有官长依照法律用刑来判决囚犯,这是为了替万民除害。怎么能说他是有罪的呢?这就像良医为人拔掉坏牙,以免坏掉其他好牙一样。”
三、第六诫:不可行邪淫
“第六诫,不可行邪淫等事。世人把色欲看得很重,所以设法严禁。天主最初创造男女,让人一夫一妻,生养传续子孙。人娶妾的,有罪。为什么呢?一个女人不能有两个男人,一个男人难道可以有两个女人吗?夫妻因为信任而结合,信任丧失,结合就解除了。况且夫妻不和,妻妾嫉妒,正妻与妾室争斗,没有一件是好的,这就是有罪的原因。或者奸淫他人的妻子,都有罪。或者男子行淫秽之事,这罪过尤其大。其中的罪情多种多样,也有在第九诫中解释的。”
四、第七诫:不可偷盗
“第七诫,不可偷盗各种情况。或者指使别人偷盗,或者同别人一起偷盗,或者教唆别人的儿女偷窃其父母的物品,或者教唆别人的奴婢偷窃其家主的物品,或者放债而收取超过规定的利息。这些都有罪。”
五、第八诫:不可谗谤是非
“第八诫,不可谗谤是非。”
六、第九诫:不可恋慕他人的妻子
“第九诫,不可恋慕他人的妻子。”
七、第十诫:不可冒贪非义财物
“第十诫,不可冒贪非义财物。”
八、十诫总述
有人问:“财物、色欲,为什么要特别强调诫命呢?”回答说:“天主明知世人把财色看得很重,所以特别强调诫命。这就是天主制定十诫的原因。前三条,是关于敬奉天主的事情;后七条,是关于有益于世人伦常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