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节 天主降生时,其本体未尝变易
二。以身教立极。率天下人悉归正途。盖自古圣贤随地立教。其德力有限。不能全具万善之标。抑或拘于品类。未便上下人皆仿效。求其万德浑全。无人不当取法。无地不当师资者。则惟天地万物真主。不但为一方一时广众之表。即普天万世之群圣。必瞻仰效法。以成其真德也。
三。即上所云。以身代赎天下万民之罪。盖人心之病。久已沉锢。虽有圣贤训迪迁改。然无赦罪之权。亦无代人削罪之力。则病根恒不脱除。必待造命之大父。亲降人世。方有大权大力。能释人罪。额我略圣人云。倨傲之罪甚重。故至尊天主。亲降於世。卑下自屈。如仆役以克之。人之所好。惟贪财嗜欲。天主亲降。特择穷乏困苦以破之。总之人心病锢。必得一全能之神医。用至贵重之药。方能疗极沉痼之疾也。奥斯定所云。天主降生。为救我已坏之人。觅我已失之物。正此意也。
四。克伏邪魔。经中圣保禄云。天主降生何为哉。必也为夺救万民落邪魔之手者。或曰。我等既蒙提救。奚为天下人。犹多在邪魔之手。竟不能脱耶。圣伯而纳答云天主本已尽救万民。尽赎人罪矣。奈人自甘沉溺邪魔中。不肯寻出。徒负主恩。奚为反云。天主不救我哉。於医者用药疗人之病。病者不饮其药。甘死於病。於医乎何尤。且天主未降生之前。邪魔肆虐无忌。暴如虎狼。自吾主降世伏魔恶不得纵。如械系虎狼。勿使逞其咆哮。人不之近。彼必不能为虐。奈今之人。多自委身於虎。其能脱虎口哉。
五。救已故善人。脱之幽冥。盖往昔圣贤。或无过可炼。或炼已满。理宜辄得升天。但因元祖原罪之犯。升天之门已闭。暂在灵薄处。待天主降世。救赎人罪。大辟天路而自身先升。为受福之元首。厥後人类。乃得相随而升。犹之世主登极。大赦溥天。而有罪者。皆乐生全。大行庆赏。有功者。皆受封爵也。
六。天主於人。复得和好。盖生民之众。皆天主之子民。义当顺天主为其大父。大君。顾乃自陷於邪。背失正义。是为乱臣贼子。如天主之仇雠矣。天主昔曾震怒。用洪水烈火。(上古圣乐德时。有琐铎玛等五城。习尚拂性邪色。天主甚恶其罪之丑恶。命天神降世。以上主义怒。将降天火。烬灭五城。明告乐德。命之速避。以保生命。圣人如命。仅出郊外。而烈火烧烬五城人物。至今尚存其迹云。)诸苦示罚。而人心沉痼不转。故天主又亲降於世。以身教人。救人。赎人。令万民感恩。复识认真主。孝事其大父。尽忠於大君。可化仇雠。转为天主之肖子良民。永臻和好。享太平之福矣。圣保禄云缘天主之子为我辈致其身。故我辈皆於天主复其好也。奥斯定又云。今而後。予不敢失望矣。盖我辈虽初为天主所怒之寇仇。今因其子为我赎罪。则复得其和好矣。
七。政万民之永福。盖天主既代赎我罪。脱我於邪魔。为我众人之表则。今後和好於天主。天路大辟。永福之柄。若在我手。是皆吾主莫大之恩也。经中圣若望云。天主爱世如此其极。至令其笃生之子。为我委之。俾凡有信之者。必不至失所。而得常生。经又云。人之常生真福。正在能识认真主。与其所遣来之耶稣契利斯督也。
八。补天神之缺位。盖天主造物之初。天神中。有倨傲自高。为天主斥下地狱。为魔而受永刑者。则彼天上原有之分位。空矣。厥後生人。能谦下积功。得当主心。赐其升天。补傲神所失之位。是盖尊者。以自骄降卑。卑者。以自谦升高。然亦必赖天主降生救世。方有是德。方有是福也。又必如是。然後福善祸淫。举谦抑傲。种种处分。为天主全能极备矣。
凡此八端。即古教圣人所以激切笃望。恒发声哀号。愿天主裂天而降。速救人世者也。故古经预论天主降生之效。有云。晓谕贫乏者。(此即以训以表。溥照人世者。)医救痛裂其心者。(此即释除世人罪过。)榜谕已被虏者。必获释宥。(此即脱救在灵薄者。)开天门以进人者。(此即补天国所缺分位意。)传谕神恩之年。(此即天人复和好意。)告殄仇之日。(此即摘伏邪魔之意。)加▯冕焉。(此即赏善永福之意)。
译二。以自身的教导确立准则,率领天下人都归向正途。因为自古以来的圣贤,随地设立教化,他们的德能有限,不能完全具备万善的标杆;或者受限于类别,不便让上下各阶层的人都去仿效。若要寻求万德浑全、无人不应当取法、无处不应当作为师表的,就只有天地万物的真主。他不仅是一方一时广大民众的表率,即使是普天之下、万世之中的群圣,也必定瞻仰效法,以成就他们真实的德行。
三。即上面所说的,以自身代替天下万民赎罪。因为人心的毛病,长久以来已经深陷顽固。虽然有圣贤训导劝化,使人迁善改过,但没有赦罪的权柄,也没有代人消除罪过的力量,那么病根就始终无法脱除。必须等待创造命运的大父,亲自降临人世,才拥有大权大力,能够释放人的罪过。额我略圣人曾说:倨傲的罪过非常严重,所以至尊的天主,亲自降临世间,卑下自屈,像仆役一样来克服它。人所喜爱的,只有贪财和嗜欲,天主亲自降临,特意选择穷乏困苦来破除它。总之,人心病根顽固,必须得到一位全能的神医,使用至贵重的药物,才能治愈极其深重的痼疾。奥斯定所说:天主降生,是为了拯救我已经败坏的人,寻找我已经失去的东西,正是这个意思。
四。克制降伏邪魔。经中圣保禄说:天主降生是为了什么呢?必定是为了夺救落入邪魔手中的万民。有人说:我们既然蒙受提救,为什么天下人大多还在邪魔手中,竟然不能脱身呢?圣伯尔纳回答说:天主本来已经尽救万民,尽赎人罪了。无奈人们自己甘愿沉溺在邪魔之中,不肯寻路出来,白白辜负了主的恩典,怎么能反过来说:天主不救我呢?这就好比医生用药治疗人的疾病,病人不喝药,甘愿死于疾病,这能怪医生吗?况且在天主未降生之前,邪魔肆虐无忌,凶暴如虎狼。自从吾主降世降伏邪魔后,邪恶不得放纵,就像用枷锁系住虎狼,不让它们逞凶咆哮。人们不靠近它们,它们必定不能作恶。无奈现在的人,大多自己委身于虎口,他们能脱出虎口吗?
五。拯救已故的善人,使他们脱离幽冥。因为往昔的圣贤,或者没有过错需要炼净,或者炼净已满,按理应当立刻升天。但由于始祖原罪的触犯,升天的大门已经关闭,他们暂时在灵薄狱中,等待天主降世,救赎人的罪过,大大开辟天路,而自身首先升天,成为承受福乐的元首。此后,人类才得以相随升天。这就像世俗君主登基,大赦天下,有罪的人都得以保全性命,大行庆赏,有功的人都受到封爵一样。
六。天主与人恢复和好。因为生民的众多,都是天主的子民,按理应当顺从天主作为他们的大父、大君。然而却自己陷入邪恶,背离正义,成为乱臣贼子,就像天主的仇敌一样。天主过去曾经震怒,用洪水烈火(上古圣乐德时,有琐铎玛等五城,习俗违背本性,崇尚邪色,天主非常厌恶其罪过的丑恶,命天神降临世间,以上主的义怒,将降天火,烬灭五城。明确告知乐德,命令他迅速躲避,以保全生命。圣人听从命令,刚出郊外,烈火就烧烬了五城的人物,至今还存有遗迹。)等各种苦难来示罚,但人心沉痼不转。所以天主又亲自降临世间,以自身教导人,拯救人,赎救人,让万民感恩,重新认识真主,孝顺他们的大父,尽忠於大君,可以转化仇敌,转变为天主的肖子良民,永远达到和好,享受太平的福乐。圣保禄说:因为天主之子为我们舍身,所以我们都在天主那里恢复了和好。奥斯定又说:从今以后,我不敢失望了。因为我们虽然起初是天主所怒的寇仇,现在因为他的儿子为我们赎罪,就恢复了和好。
七。成全万民的永福。因为天主既然代替我们赎罪,使我们脱离邪魔,为我们众人树立表率,今后与天主和好,天路大大开辟,永福的权柄,仿佛在我们手中,这都是吾主莫大的恩典。经中圣若望说:天主爱世人到了这样的极致,以至于将他独生的儿子赐给我们,使凡信他的人,必定不至于灭亡,而能得到永生。经又说:人的永生真福,就在于能认识真主,以及他所派遣来的耶稣基督。
八。补天神缺失的职位。因为天主创造万物之初,天神中有倨傲自高者,被天主斥下地狱,成为魔鬼而承受永刑,那么他们天上原有的职位就空了。此后生人,能够谦下积功,得当主心,被赐予升天,填补傲慢天神所失去的职位。这是尊贵者因自骄而降卑,卑贱者因自谦而升高。然而这也必须依赖天主降生救世,才有这样的德行,才有这样的福分。又必须如此,然后福善祸淫,举谦抑傲,种种处分,才算是天主全能极备了。
这八端,就是古代教圣人之所以激切笃望,常常发声哀号,愿天主裂天而降,迅速拯救人世的原因。所以古经预先论述天主降生的功效,有说:晓谕贫乏者(这就是以训导和表率,普遍照耀人世的意思);医救心碎者(这就是释除世人罪过的意思);榜谕已被虏者,必获释宥(这就是脱救在灵薄狱者的意思);开天门以进人者(这就是补天国所缺职位的意思);传谕神恩之年(这就是天人恢复和好的意思);告殄仇之日(这就是降伏邪魔的意思);加冕焉(这就是赏赐善人永福的意思)。
天主降生引义上卷终
天主降生引义下卷
答诸疑问
极西耶稣会士艾儒略思及氏撰
第九节 人尽有罪,不能自赎
或问曰。天主降生之事之理。原极精微。以上诸论。颇言之详矣。然尚有数端未尽解者。敢请益焉。夫天主降世。原为赎人罪。愚意以万民有罪。各当自修以补偿之。何必天主亲降生以代赎乎。
曰。鸣呼。噫嘻。犯罪易。而赎罪难。犯罪。人所自能。赎罪。必非人力所自能者。何也。功轻罪重。不相掩故也。盖定罪轻重。宜视彼我而衡论之。我位弥卑。所触冒者弥尊。则我所犯之罪。弥重钜矣。譬有小人。敢举手侮慢君父者。罪不容诛。一最贱。一最贵故耳。人自至微。天主本为无穷至尊。则冒犯之罪。原属无穷至恶。必欲全补之。非有无穷补赎之功力。奚可全偿哉。故立功补过。当反观而衡其轻重者也。我位愈卑。彼位愈尊。我事奉之功亦愈微渺。如以贱人之身。事天子至贵。安敢云功德乎。何也。以卑事尊。本所当为故也。吾人类之於天地大主。不啻犬马之贱。蝼蚁之小。其当尽之功。尚不能尽万一。而冒犯之罪。又多多许。敢云功耶。故知人奉天主。纵尽力粉身。不足为功。即准为功。其功亦甚微。终未足补其重罪之毫未也。况乎凡罪人。皆天主所恶。则当先蒙其罪之赦。始邀宠宥。或可见纳。今万民中。无一人不负罪者。乌有能任其功。以补赎之哉。
第十节 圣人不能赦人罪,亦不能代人赎罪
或曰。凡人不能自赎其罪。是矣。或有圣人代之。未为不可。
曰。未能也。何也。圣人虽云寡过。总未能无过。且原罪之染。万民所必共有。本罪难免。况代他人免乎。即令有无罪之大圣。总属人类。其功有限。不惟一人之功。不足补万民之愆。且合千万人之德。亦未足全赎一人愆尤之一端。何者。彼此功罪。大不相掩也。
第十一节 天神亦不能代赎
或曰。超人类者。天神也。天神可代赎乎。
曰。斯於理与情。俱有未当也。盖一则天神之方。亦属有尽。其功终有限。而不足全赎人之钜恶。一则犯罪者。既是人类。则当自人类中救之。非当借他类无犯者以赎之也。况必如是。则生我者天主也。救我者天神也。人所感仰。复有二向。而人心已分。其钦崇之念。不复专注於一主矣。
第十二节 非天主降生,则救世之功不全
或曰。天主之全能。或可令施一法以救世。胡可即降临人间乎。
曰。虽天主全能救世。立法固多。终不若降生为至妙至切也。譬之国家。忽有一方大乱。帝王先差臣工。抚按其地。察理其乱。然而臣力有限。卒不足服众心。以除害平乱。於是帝王。或亲幸其地。大展其权。人心始服。而乱始大息矣。矧夫救世之功。不惟当赎人罪。又当感发人心。不复再犯。又树至德之表。令万民观感而兴起之也。此非造物主亲降世。谁能任之哉。故圣奥斯定云。夫可见者。人也。而未当崇。当崇者。天主也。而未可见。惟天主亲降。以显现人世。则可见。而又当崇者也。圣良亦云。天主之至能者。取我之劣弱。天主之至尊者。取我之卑陋。俱得其全。一因劣弱卑陋之人生。可受苦而死。以代补赎。一因至能至尊之天主。可复活升天而挈我众。以全救人之极功也。若非真主。必不能拯救。若非真人。必不能为世之表也。况天主之事理愈显。则人爱敬之必愈笃。天主由降生取我人性。显於人间。则愈令人识认真主。而愈起敬畏爱慕也。且自此而外。尚有无穷之益。加於世世。尤为人之明悟笔舌。所不能尽道者矣。
第十三节 降生一事,於天主极相宜而非亵
或曰。天主欲亲降生救世。其至慈至义。固大显著矣。然以至善至尊之体。合於人之微躯。不甚亵而不当乎。
曰。多玛斯圣人云。凡宜於本性者。斯为当然。天主之性。虽为至尊。亦为至关头善。则凡关於至善者。皆於天主相宜。顾善之理。贵在相通。弥善。则弥欲通其善。则至善之极者。当极相通。未尽其相通之情。则未极其至善之功。然惟降生为人。始成相通之极而天主之善。始彰其至。则天主降生。与其本性相宜而至当。亦甚明且著矣。夫天主化生万类。固已大通其德於物。然通其德。未通其体。则於至善之情。未尽也。故天主以为未足。至於亲降受生。接我人性。合己本体。以无上上尊之位。而为万民万世拯救之身。则其相通之情。至此为极茂可以加。而至善之心。於是始恬适矣。故天主降生一事。不惟不亵其尊。正以见其至尊至善之极也。且夫德爱弥深者。其用爱亦弥切。如帝王尊居九重。设见爱子忽堕池中。岂不躬自急援。宁嫌其亵。而姑徐徐焉。俟呼左右哉。天主爱人。不啻父母之爱子。世人造罪。不啻溺水之危急。罪不可不涤。世不得不救。则其降生。又胡能自已哉。
译《天主降生引义》上卷终
《天主降生引义》下卷
回答各种疑问
极西耶稣会士艾儒略思及氏撰
第九节 人皆有罪,无法自我救赎
有人问:天主降生的事迹与道理,原本极其精微。上述论述,已经说得相当详细了。然而还有几处未能完全解释清楚,斗胆请求进一步指教。天主降临世间,本是为了替人赎罪。我认为万民既然有罪,各自应当修身悔改来补偿,何必一定要天主亲自降生来代赎呢?
回答说:唉!唉!犯罪容易,而赎罪艰难。犯罪,是人自己能够做到的;赎罪,必定不是人力所能做到的。为什么呢?因为功德轻微而罪过深重,两者不相抵销的缘故。大抵判定罪过的轻重,应当根据双方地位的高低来衡量。我的地位越卑微,所冒犯的对象越尊贵,那么我所犯的罪过就越深重了。譬如一个小人,竟敢举手侮辱君父,罪不容诛,这是因为一方最卑贱,一方最尊贵的缘故。人自身极其微小,天主原本是无穷至尊的,那么冒犯天主的罪过,原本就是无穷至恶的。要想完全补偿,如果没有无穷补赎的功德,怎么能够完全偿还呢?所以立功补过,应当反过来衡量其轻重。我的地位越卑微,对方的地位越尊贵,我事奉的功德也就越微渺。比如以贱民的身份事奉天子这样尊贵的人,哪里敢说是功德呢?为什么呢?因为以卑贱事奉尊贵,本来就是应当做的。我们人类对于天地大主,简直不如犬马那样卑贱,蝼蚁那样微小,我们应当尽的功德,尚且不能尽到万分之一,而冒犯的罪过,却又那么多,哪里敢说是功德呢?所以知道人侍奉天主,即使粉身碎骨,也不足以称为功德;即使勉强算作功德,其功德也非常微小,终究不足以弥补其深重罪过的丝毫。何况凡是罪人,都是天主所厌恶的,那么应当先蒙受罪过的赦免,才开始获得宠爱宽恕,或许才能被接纳。现在万民之中,没有一个人不背负罪过的,哪里有人能凭借自己的功德来补赎呢?
第十节 圣人不能赦免人的罪过,也不能代人赎罪
有人说:凡人不能自我赎罪,这是对的。如果有圣人代为赎罪,也未尝不可。
回答说:不能做到。为什么呢?圣人虽然说过错少,终究不能没有过错。而且原罪的沾染,是万民必然共有的,本罪尚且难免,何况代替他人免除呢?即使假设有无罪的大圣人,终究属于人类,其功德有限。不仅一个人的功德,不足以弥补万民的罪愆,而且即使集合千万人的德行,也不足以完全赎清一个人罪过的一小部分。为什么呢?因为彼此功德与罪过,大大不相抵销。
第十一节 天神也不能代赎
有人说:超越人类的是天神。天神可以代赎吗?
回答说:这在道理和情感上,都不恰当。一方面,天神的方域也是有限的,其功德终究有限,不足以完全赎清人的巨大罪恶。另一方面,犯罪者既然是人类,就应当从人类中拯救,不应当借助其他没有犯罪的类别来赎罪。何况如果一定要这样,那么生我的是天主,救我的是天神,人所感激仰望的对象,就有了两个方向,而人心已经分裂,其钦崇的念头,就不再专注于唯一的主宰了。
第十二节 若非天主降生,则救世的功德就不圆满
有人说:天主全能,或许可以施行一种方法来救世,何必立刻降临人间呢?
回答说:虽然天主全能救世,立法固然很多,终究不如降生最为精妙切要。譬如国家,忽然有一方发生大乱,帝王先派遣臣工,安抚考察那地方,查办治理那动乱。然而臣下的力量有限,终究不足以服众心,以除害平乱。于是帝王,或许亲自前往那地方,大展权威,人心才开始信服,而大乱才开始平息。何况救世的功德,不仅应当赎人的罪,还应当感发人心,不再重犯,还要树立至德的表率,让万民观感而兴起。这不是造物主亲自降世,谁能担当呢?所以圣奥斯定说:可见的是人,但不应当崇敬;应当崇敬的是天主,但不可见。只有天主亲自降临,显现于人世,那么既可见,又应当崇敬。圣良也说:天主至能的,取用我的劣弱;天主至尊的,取用我的卑陋,都获得了圆满。一因劣弱卑陋的人生,可以受苦而死,以代补赎;一因至能至尊的天主,可以复活升天而带领我们众人,以完成救人的极大功德。如果不是真主,必定不能拯救;如果不是真人,必定不能成为世人的表率。何况天主的事理越显明,人爱敬的必定越笃厚。天主由降生取用我的人性,显现在人间,就越让人识认真主,而越起敬畏爱慕之心。而且从此以外,还有无穷的益处,加于世世代代,更是人的明悟和笔舌,所不能尽述的。
第十三节 降生一事,对天主极其相宜而非亵渎
有人说:天主想要亲自降生救世,其至慈至义,固然大大显著了。然而以至善至尊的本体,结合于人的微小躯体,不是太亵渎而不恰当吗?
回答说:多玛斯圣人云:凡是适宜于本性的,就是应当的。天主的本性,虽然是至尊的,也是至关头至善的,那么凡关乎至善的,都适宜于天主。看善的道理,贵在相通。越善,就越想要通其善,那么至善的极致,应当极其相通。没有尽到相通的情分,就没有尽其至善的功用。然而只有降生为人,才成就了相通的极致,而天主的善,才彰显其至善。那么天主降生,与其本性相宜而至当,也非常明显且显著了。天主化生万类,固然已经大大通其德于万物。然而通其德,没有通其体,那么对于至善的情分,就没有尽到。所以天主认为不足,至于亲自降生受胎,接纳我的人性,结合自己的本体,以无上至尊的地位,成为万民万世拯救的身体,那么其相通的情分,至此达到极盛可以加增的地步,而至善的心,于是才恬淡舒适了。所以天主降生一事,不仅不亵渎其尊贵,正以此显示其至尊至善的极致。况且德行爱慕越深的,其用爱也越急切。比如帝王尊贵地居于九重宫阙,假如看见爱子忽然掉入池中,难道不亲自急忙救援吗?哪里会嫌弃亵渎,而姑且慢慢等待,呼唤左右呢?天主爱人,不亚于父母爱子。世人造罪,不亚于溺水的危急。罪不可不洗涤,世不得不拯救,那么其降生,又怎么能自己停止呢?
第十四节 天主降生时,其本体未尝变易
或曰。天主降世。固显其至善矣。然天主至神妙体。不容有变。今若降生。则无形声之体似变为有形声。奚可哉。
曰。多玛斯圣人云。天主无始之体。凡所自有之妙。非因降生而有变迁也。盖天主降生。实乃借人性以合己体。夫人性前无合。而後有合。斯人性自变迁以合主性。非天主之变迁其体也。犹初时。天主化生天地。以全无物。化为诸有。非天主之自变化为天地。是乃天地之受变化。则天主降生为人。亦非天主之变迁。乃人性之变迁。即云非天主之下降。乃人性之上升可矣。故其至神之体。虽合於人性。而其无声无臭之妙自存。犹人之灵性。虽缔结於人身。仍存其虚灵之体。而不为人身所变也。
第十五节 天主降生,取人性而不染人罪
或曰。至神之体。隔绝有形。犹至善之於至恶也。天主既为至善。取恶甚为不宜。则天主无始之至神。亦不当取形体可知。曰。多玛斯圣人云。凡受造之物。所受於造物者。皆为天主所畀。以显主之至善。盖天主固有无穷美善。自为无始无形无变。而又能造有始有形有变之物。且如天主本为至乐之体。而人世苦患。亦出天主至公之所降。以显其明威。非天主自苦患也。至若罪过丑恶。乃乖背天主至善之体。是以天主取有始有变有形有苦之性。皆由己出。无一不可。设谓其取罪恶。则於天主相背。必不宜矣。故其降生也。特取吾人之身性。非染吾人之罪污也。奚为不当取也。
第十六节 天主降世,未尝离天
或曰。天主降生之际。不审离天而降世乎。抑有二主。一在天。一在世者乎。
曰。斯何言哉。天主无穷妙体。圆满六合而不为界。圣奥斯定论天主无不在也。
曰。天主之体。处处为中。无处为边。故其降生之时。未始离天。其升天之後。未尝离世。但不降生於世。虽无不在。亦无从见。譬之满空有火。无物可着。则不见。着物乃现矣。譬之通天有风。触物始响。不触。则寂然不闻其声矣。造物主。何时不在人世。苐其降生也。以无形之体。合於有形。因其合。乃可见矣。譬太阳未出。虽实在天。未之见也。既出。则普照万方而得见之。然其照临之时。岂谓离天而降於地。亦岂谓有二日。一在天。一在地乎。由此而论。则何疑天主降生。曾离於天。又何疑其有二主乎。
第十七节 天主降生,未尝屈小
或曰。超出於大者。不沦屈於细小。天主。控御宇宙者也。经云。天地万物不能载。则天地万物为细矣。乃举御天地万物者。迁入婴孩之体。似不相宜。
曰。圣奥斯定。曾答此问云。主经圣传。未尝言天主降生。沉匿于呱呱孩体。而委置其御世之大权。以缩入于一小所也。为此说者。庸愚泥形之见耳。盖天主之大。非在形像尺寸之大。乃在权能。无极之大。故其大也。在六合而不为所伸。在人体而不为所屈。
第十八节 耶稣灵魂,非天主本体,而有三体一位之妙
或曰。耶稣之生也。以天主性。接合人性。已闻命矣。试问人性为肉躯。天主性为灵魂否。.
曰。否。人有灵魂肉躯。始成其为人。故灵魂肉躯。二者只完一人生。皆天主所生者也。若天主性。则纯美至善。无始无终之体。岂灵魂所可言哉。但知形神合而为人。则可推知人性与天主性。合而为吾主耶稣也。故吾主之生也。灵魂合其肉躯。至吾主救赎而死也。灵魂虽离肉躯。然其形其神。二者未尝离於天主之性也。譬之剑然。有锋有鞘。锋鞘合而成剑。彼带剑者。左手握鞘。右手拔锋。似乎锋鞘二矣。然不可谓离于其人之手也。夫鞘。犹肉躯也。锋。犹灵魂也。带剑之人。则譬之天主性也。锋鞘虽离。总不出一人之手。则知耶稣救赎之魂。虽与身离。总其魂其身。未始离于天主之性矣。盖耶稣一位。包有三体焉。有肉躯之体。有灵魂之体。有天主性体。合而成耶稣之一位。三体一位之妙。正谓此也。
第十九节 降生不当从空而降
或曰。天主既欲降生。即从天而降。不尤易易。何必胎於女腹中耶。.
曰。降孕。则见其真为人。自天而降。则不取人身。不同人类。岂不骇人见闻。如空桑之生。启天下万世之疑乎。剖胁而生。已不是生人正道。况自天而降耶。
译第十四节 天主降生时,其本体未尝变易
有人说:天主降临世间,固然彰显了祂的至善。然而天主那至为神妙的本体,是不允许有任何改变的。如今如果降生为人,那么无形无声的本体似乎变成了有形有声,这怎么可以呢?
回答说:多玛斯圣人曾说,天主那无始的本体,凡是祂自身所具有的妙处,并不会因为降生而发生变迁。因为天主降生,实际上是借用人性来与祂自己的本体结合。人性先前没有与天主结合,后来有了结合,这是人性自身发生变化以契合天主的本性,而不是天主改变了祂的本体。就像起初天主化生天地,将毫无所有化为万物,并不是天主自己变化成了天地,而是天地承受了变化。那么天主降生为人,也不是天主发生了变迁,而是人性发生了变迁。与其说是天主下降,不如说是人性上升。因此,天主那至为神妙的本体,虽然与人性结合,但祂无声无臭的妙处依然保存。就像人的灵性,虽然与人身结合,仍然保持其虚灵的体性,而不被人身所改变。
第十五节 天主降生,取人性而不染人罪
有人说:至为神妙的本体,与有形之物隔绝,就像至善与至恶隔绝一样。天主既然是至善,接纳邪恶是非常不适宜的。那么天主那无始的至神,也不应当接纳形体,这是显而易见的。
回答说:多玛斯圣人曾说,凡是被造物从造物主那里所接受的,都是天主所赐予的,用以彰显天主的至善。因为天主本来具有无穷的美善,自身是无始、无形、不变的,却又能够创造有始、有形、有变的万物。而且,天主本是至乐的本体,而人间的苦难,也是出自天主至公的降罚,用以彰显祂的明威,并不是天主自己遭受苦难。至于罪过丑恶,是违背天主至善本体的。所以,天主接纳有始、有变、有形、有苦的人性,都是出自祂自己,没有一件不可以的。如果说祂接纳罪恶,那就与天主相违背,必定是不适宜的。因此,祂降生时,只是接纳了我们人的身性,并没有沾染我们人的罪污。这有什么不应当的呢?
第十六节 天主降世,未尝离天
有人说:天主降生的时候,不知道是离开天上而降临世间呢,还是有两个天主,一个在天上,一个在世间呢?
回答说:这是什么话呢!天主那无穷妙妙的本体,充满六合而不被界限所限制。圣奥斯定论述天主无处不在。
回答说:天主的本体,处处都是中心,没有地方是边缘。所以祂降生的时候,从未离开天上;祂升天之后,也未曾离开世间。只是如果不降生到世间,虽然无处不在,却无从看见。好比满空都有火,如果没有物体可以附着,就看不见;附着在物体上才显现出来。又好比通天都有风,触动物体才开始发出声响;不触动,就寂静无声,听不到它的声音。造物主,何时不在人世呢?只是祂降生时,以无形之体与有形之物结合,因为这种结合,才得以被看见。好比太阳未出时,虽然实在天上,却看不见;出来后,普照万方才得以看见。然而它照耀的时候,难道能说它离开天上而降临大地吗?又难道能说有两个太阳,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上吗?由此推论,有什么理由怀疑天主降生曾经离开天上呢?又有什么理由怀疑有两个天主呢?
第十七节 天主降生,未尝屈小
有人说:超出宏大者,不会沦落屈就于细小。天主是掌控宇宙的主宰。经文说:天地万物不能承载祂,那么天地万物就是细小的了。竟然让掌控天地万物的主宰,迁入婴孩的身体,似乎不相适宜。
回答说:圣奥斯定曾回答这个问题说:主经圣传从未说过天主降生,沉匿于婴儿的身体里,而放弃祂掌控世界的权柄,收缩进入一个狭小的地方。持有这种说法的人,是庸俗愚昧、拘泥于形体的见解罢了。因为天主的伟大,不在于形象尺寸的大,而在于权能的无极之大。所以祂的伟大,在六合之中不被伸展,在人体之中也不被压缩。
第十八节 耶稣灵魂,非天主本体,而有三体一位之妙
有人说:耶稣的诞生,是以天主性与人性结合,我已经听命知道了。请问人性是肉躯,天主性是灵魂吗?
回答说:不是。人有灵魂和肉躯,才成为人。所以灵魂和肉躯,二者只构成一个人,都是天主所造的。至于天主性,则是纯美至善、无始无终的本体,哪里是灵魂所能形容的呢?只知道形体与精神结合成为人,就可以推知人性与天主性结合成为我们的主耶稣。所以我们的主诞生时,灵魂结合其肉躯;直到我们的主为救赎而死时,灵魂虽然离开肉躯,但祂的形体和精神,二者从未离开天主的本性。好比一把剑,有锋刃有剑鞘,锋刃和剑鞘结合而成剑。那个佩剑的人,左手握着剑鞘,右手拔出锋刃,似乎锋刃和剑鞘分开了,但不可说它们离开了那个人的手。那剑鞘,好比肉躯;锋刃,好比灵魂;佩剑的人,则好比天主性。锋刃和剑鞘虽然分开,总不出那个人的手。那么就知道耶稣救赎的灵魂,虽然与身体分离,但总之祂的灵魂和身体,从未离开天主的本性。因为耶稣这一位,包含三个体:有肉躯之体,有灵魂之体,有天主性之体,结合而成耶稣的一位。三体一位的奥妙,正是指这个。
第十九节 降生不当从空而降
有人说:天主既然想要降生,直接从天空降临,不是更容易吗?何必在女人的腹中孕育呢?
回答说:通过孕育降生,才能看见祂是真的人;如果从天空降临,就不取人身,不同于人类,岂不是骇人听闻吗?就像空桑生子的传说,开启天下万世的疑惑呢。剖开肋骨而生,已经不符合人生正道,何况从天空降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