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节 天主赏罚
第九节 恶人受罚
相国曰:“人稍亦为善者,天主尚谴其阴恶,则人共见其为恶者,当何如谴之?且不谴之,何复有反加之世福者?抑不谴其身,而谴其子孙乎?若其不然,则留一恶名于世,万年不涤者,亦当其恶一罚乎?抑以心劳日拙,自足为罚乎?”
一、惩罚不因父及子
曰:“子孙之善恶,自有子孙之彰惩。父恶子贤,父贤子不肖,不相及也。胡可以父之愆而移责其子之贤。以父之德,而曲祐其子之不才者乎?矧夫无子,若孙者尽多,则其善恶之报将谁当之?故凡子孙之遗福遗祸,只可谓祖父之余庆余殃而已矣;而其本身之功罪,断莫能代者。
二、名声与良心非惩罚
“至于善恶之名与夫自慊自歉之心,固亦赏罚之一分,第非其报之正仅其报之余耳。
三、死后审判为真赏罚
“鸣呼,噫嘻!人之生从何来?死归何去?其受生也,天主必降之灵性,命之遵守义理,毋负赋畀初意。如朝廷命官牧守某地,付以符篆,课以殿最。及其满任,未有不复命而听陟降者。人死则形骸归土,乃其灵性不灭,必复命于天主,各听审判。自有天地以来,无有一人生而不受天主为善祛恶之命,无有一人死而不复命天主,以听赏罚之报者。此赏罚也,应知生前犹小,身后甚大。
四、天主惩罚至明至当
“夫人之为善,未有纯粹无纤瑕者。人之为恶,亦未必尽慝无小善者。
“天主至公至明。其善者,或稍受世苦,此以炼其细过,玉成其德。迨德行纯全,始升之天国。以食永远无穷之报。恶人者,虽少获世福,此以了其微德当酬者耳。至于显然恣恶,绝不悛改,则天主必降重罚,不逭于冥狱也。如医者视病,病稍可疗,则进苦口之药。其必不可救者,则药石无所用,恣其嗜好,不之禁焉。此天主暂恕不善之故,盈其恶而降之罚。岂祚之哉?
五、天主对恶人之罚
“矧天主间加世福於不善之人,乃欲以恩德激发其心,使之知恩迁改,不复再犯。如终怙恶,则其受恩愈深,负罪愈重,万无可赦,降之永罚,不亦宜乎?抑且不惟罚於死后,即当生前,亦多有身罹其苦者。
六、天主赏罚至公至义
“总之,赏善罚恶,惟在上主。轻重迟速,毫厘不差。未有显恣其恶,而天主不知,且不加相称之罪谴者也。”
第十节 人世善恶
相国曰:“人之善恶,赏罚既不可免,则天主生人,何不多善少恶?善或不可多得,何不荐生贤哲之君?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而天下万世治平,不亦休哉?”
一、天主赋人善性
曰:“父母生子,岂不欲皆贤?以身为范,而督教之。然有不肖者,此乃其子之过,何可委咎厥父耶?人性原无异禀,天主至善,岂有赋予恶性之理?故人之生也,天主赋以明悟之知,使分善恶。又赋以爱欲之能,使便趋避。知能各具,听其自专。
二、善恶之分原由
1、原罪
“第其原罪之染未除,(原罪之染详见别篇)则本性之正已失。明悟一昏,爱欲顿僻。由是趋避之路,因而渐岐。其为善恶之分者一也。
2、禀气
“形躯受之父母,则血气有清浊,所谓禀气是也。禀气乃灵性之器具,或有良易冲和者,或有躁虐暴戾者,生平举动多肖之而出。其为善恶之分者二也。
3、习俗
“人所居处,五方风气不同,习尚因之各异。见闻既惯,习与成性。其为善恶之分者三也。
三、天主不定人性为善
“然天主所爱者善,无不多方启翼之。所恶者恶,无不多方儆诫之。但人不愿为善,顾愿为恶,而天主强之于善,无有是理。人各有所为之善恶,自应各受善恶之报,而谓天主不加,亦无是理。若使天主赋性於人,定与为善,不得为恶。虽造物主之全能,无不能者,顾必如此,而后方为善。则为善者,天主之功,岂得谓为人之功也哉?如天主生火,其性本热,民赖以生,然非火之功也。日之光万方毕照,日亦曾有何功可赏?缘火之热,日之照,非其本心则然,其性定於此,不自知其然而然也。赏罚上主不爽,善恶听人自造,盖如此已。
四、天主不笃生贤君
“至论笃生贤君,亦以此可推。夫帝王士庶,同是赋禀。然帝王之力,无所不举。能为善,则功德甚大;苟为恶,则罪愆亦甚大。是非天主定其善恶,亦世主之自为善恶也。
译第九节 恶人受罚
相国说:“人稍微行善的,天主尚且谴责他隐藏的恶行,那么世人共同看见他作恶的,应当如何谴责他呢?如果不谴责他,为什么还会有后世福报加在他身上呢?或者是不谴责他本人,而谴责他的子孙吗?如果并非如此,那么留在世间一个万年无法洗刷的恶名,也算是对他恶行的惩罚吗?还是说,内心劳苦、日益窘迫,本身就足以作为惩罚呢?”
一、惩罚不因父及子
回答说:“子孙的善恶,自有对子孙的彰显与惩处。父亲恶而儿子贤良,父亲贤良而儿子不肖,彼此不相牵连。怎么可以因为父亲的罪过而迁怒于贤良的儿子呢?又怎么可以因为父亲的德行,而偏袒保佑不才的儿子呢?况且没有儿子、孙子的情况很多,那么他们善恶的报应将由谁来承担呢?所以凡是子孙遗留的福祸,只能说是祖父遗留的喜庆或灾殃罢了;而他们本身功过,绝对没有人能代为承受。
二、名声与良心非惩罚
“至于善恶的名声以及自我满足或自我愧疚的心情,固然也是赏罚的一部分,但这并非报应的正体,只是报应的余绪罢了。
三、死后审判为真赏罚
“唉!人的生从何而来?死向何而去?人接受生命时,天主必定赋予他灵性,命令他遵守义理,不要辜负赋予生命的初衷。就像朝廷任命官员治理某地,交付印信,考核政绩优劣。等到任期届满,没有不复命听候升迁或贬黜的。人死后形体归于尘土,但灵性不灭,必定复命于天主,各自听候审判。自从天地开辟以来,没有一个人出生而不接受天主为善去恶的命令,没有一个人死去而不复命于天主以听候赏罚的。这赏罚,应当知道生前还小,身后则非常大。
四、天主惩罚至明至当
“人作善,没有纯粹没有细微瑕疵的。人作恶,也未必完全邪恶而没有微小善行的。
“天主极其公正、极其明察。行善的人,或许稍微遭受世间的苦难,这是为了磨练他细微的过错,成就他的德行。等到德行纯全,才升入天国,享受永远无穷的福报。作恶的人,虽然稍微获得世间的福分,这是为了酬报他微小的德行罢了。至于公然肆意作恶,绝不悔改的,天主必定降下重罚,在阴间地狱中无法逃脱。就像医生看病,病稍微可以治疗的,就进献苦口的药。那些必然无法救治的,药物就没有用处了,任凭他的嗜好,不去禁止他。这是天主暂时宽恕不善之人的原因,让他恶行满盈而降下惩罚。难道是赐福给他吗?
五、天主对恶人之罚
“况且天主偶尔将世间的福分加在不善之人身上,是想用恩德激发他的内心,使他知道感恩而改过,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如果最终依然坚持作恶,那么他受到的恩惠越深,背负的罪责就越重,万无一失地不可赦免,降下永久的惩罚,不也是应当的吗?而且不仅是死后受罚,即使在生前,也有很多人身受其苦的。
六、天主赏罚至公至义
“总之,赏善罚恶,只有在上主手中。轻重快慢,毫厘不差。没有公然肆意作恶,而天主不知道,并且不加相应罪谴的。”
第十节 人世善恶
相国说:“人的善恶,赏罚既然不可避免,那么天主造人,为什么不多造善人少造恶人呢?善人或许难以多得,为什么不推荐产生贤明圣哲的君主呢?君主仁德,没有人不仁;君主义气,没有人不义,天下万世太平,不也很好吗?”
一、天主赋人善性
回答说:“父母生儿子,难道不希望他们都贤良吗?以自身为榜样,督促教育他们。然而有不肖的儿子,这是儿子的过错,怎么可以归咎于父亲呢?人的本性原本没有差异,天主至善,哪有赋予恶性的道理呢?所以人生下来,天主赋予他明辨的智慧,使他分辨善恶。又赋予他爱欲的能力,使他便于趋利避害。智慧和能力各自具备,听凭他自己专断。
二、善恶之分原由
1、原罪
“只是原罪的污染没有清除(原罪的污染详见别篇),那么本性的端正已经丧失。明悟一旦昏昧,爱欲顿时偏邪。由此趋利避害的道路,因而逐渐分歧。这是善恶区分的原因之一。
2、禀气
“形体躯壳来自父母,那么血气有清浊之分,这就是所谓的禀气。禀气是灵性的器具,有的良善容易冲和,有的暴躁凶狠暴戾,一生的举动大多模仿它而表现出来。这是善恶区分的原因之二。
3、习俗
“人所居住的地方,五方风气不同,习俗风尚因此各异。见闻既已习惯,习俗就形成了本性。这是善恶区分的原因之三。
三、天主不定人性为善
“然而天主所喜爱的是善,没有不多方启发引导的。所厌恶的是恶,没有不多方警告告诫的。只是人不愿意行善,反而愿意作恶,而天主强迫人行善,没有这样的道理。人各自有所作的善恶,自然应当各自承受善恶的报应,说天主不加报应,也没有这样的道理。如果让天主赋予人的本性,一定行善,不能作恶。虽然造物主全能,无所不能,但必须这样,然后才算是善。那么行善就是天主的功劳,怎么能说是人的功劳呢?就像天主生火,它的本性本来热,百姓依靠它生存,但这并非火的功劳。太阳的光照耀万方,太阳又有什么功劳可以奖赏呢?因为火的热,太阳的照耀,不是它们本心的意愿,它们的本性固定如此,不知不觉地自然而然是这样。赏罚由上主决定,毫不差错,善恶听任人自己造就,大概就是这样罢了。
四、天主不笃生贤君
“至于论及笃生贤明君主,也可以由此推知。帝王和士庶,同样是赋予禀性。然而帝王的力量,无所不举。能行善,那么功德非常大;如果作恶,那么罪愆也非常大。这不是天主决定他们的善恶,而是世间的君主自己作善恶罢了。”
五、天教有助于政平俗美
“吾教大行之地,则代有圣哲,主持教化,政平俗美,上下和乐,熙熙穆穆。此岂大主偏厚此一方人耶?上下皆尊崇圣教,自不肯为非也。彼不知上有至尊可畏,而恣意妄为者,则极之不律,民将何从?风俗浸漓,乱贼踵接,自贻伊戚而责望於天主,谓将有靳焉,非通论矣。”
第十一节 改过迁善
相国曰:“气质习惯虽不同,然不善者改而之善,固钦崇要道也。”
一、改过迁善之喻
曰:“禀气习惯之善恶,旅人譬之二人驰马。其一调良,其一覂驾。良马不烦控勒,驰骋如意。覂驾者,衔勒有法,亦能联镳并进。若不善御,任其奔骋,此不尽马之过,亦御者之过也。
“灵性之於形躯,犹主人之勒马。克己复礼,自强不息,自可变化气质,以抵成德,此善御马者也。苟为不然,任情放逸,随俗成非,蔑十诫而罔闻,任三仇之递引,则亦何所不至哉?
二、当砥砺图新
“然此非不能改,不欲改耳。可见自画者多,自奋者少;沉沦故习者多,砥砺图新者少。所谓勒马悬崖,鞭镫咸失,毁衔窃辔,决首碎胸,夫谁之咎?皆怙终不改致然。而反疑恶之不可改,善之不可迁也。过矣!”
第十二节 天主望人改过
相国曰:“良然,第天主生人为善,人顾为恶,天主有权,何不尽歼之?为世间保全善类。岂其不能,抑不欲乎?”
一、尽歼恶人将绝灭人类
曰:“天主无不能,然有不可。若必举恶人,而尽歼之,谁是不罹法网者?恐将靡有孑遗矣。
二、天主慈悲望人悔改
“天主至公也,尤至慈也。其爱人悲恳,如慈母望子,子虽不肖,其忍遽弃绝之耶?且天主所以容恶人者,其慈悲无己之心,犹望其改。
三、世有始恶终善之人
“世亦有初为恶而终善者。始因蒙昧无知,陷於污下;继而因人启迪,翻然奋励,跻於高明。若使陷罪即灭,将法无自新之路。非大父母慈爱心矣。
四、不必遽歼纵恶无忌者
“况纵恶无忌者,生前多有显戮,如水火刀兵猛兽暴死之灾,死后又有永劫沉沦之报。何必於电光石火之世,遽歼灭之耶?”
第十三节 天主赏罚
相国曰:“善恶之报,固知不忒,然冥冥中孰能见之?且一恶人,不知害几善人,胡不惩於昭昭,俾有所儆畏?其善者,亦必食报於昭昭,俾有所激劝庶人皆为善,而不敢为恶乎?”
一、遽赏遽罚错紊天主彰瘅之权
曰:“善必降祥,恶必降殃,或生前或死后,此皆天主所必兼用之权。大抵善极始必赏,恶极始必罚。若行一善,遽赏之,行一恶,遽罚之。则一生之行,一日之间,善恶参半,倏而赏,倏而罚,天主彰瘅之权,不亦错紊屑越也哉?
二、一善一恶不足以定人善恶
“况为一善事,未足为善人,必饬躬励行,至终不变,始称为善人。即行一恶矣,或日后省改,未便入恶人之籍,必终不改图,方为下流,方为众恶所归,不得不重罚也。
三、随善随罚使德行不纯
“且随善随赏,为善者,不能无希图世福之想,其修德心便不纯。故必德行纯粹,无觊觎於世,惟尽本分以事主,方为真德,方近天神之品;天主始可以偿其德,而行其赏也。
四、世福不足以报圣贤
“况世福甚杂甚微,亦甚不永,非圣贤之所注爱。取其所不爱者,而以报施纯德厚善之人,不其薄之耶?故必以天上之真福,至纯、至大、至永久者报之,天主赏善之心始慊,而圣贤之愿亦始满足。
五、世福有害于德修
“且人处贫穷拂郁之境,多自惩创刻责,努力为善。稍遇富贵福泽,多生懈惰,或至以长傲滋淫,则以富贵赏善,不亦反害而速之恶乎?
六、世祸不足以报恶人
“世苦甚微,至死已矣,然且恶人所不惧也,不足惩其恶。故必报以身后永远难堪之万苦,方为相称之刑。
七、世间祸福无益于陶冶于民
“使眼前善恶,辄见报应,虽人人得知,然知其小者,终不知其大者;知其近者,终不知其远者;岂天主陶冶下民之意,主持世道之权衡耶?
八、恶人凌善有益于试炼善人
“若论恶人多凌虐善类,余以为,金不熔於火,则不见其赤。圣亚悟斯丁曰:‘天主容不善之人在世,或以俟其改图,或以锻善人成其德器。’倘受其磨湼而磷缁,则非真德也。烈火试金,艰难试德。岂虚语哉?有成仁取义而死者,即经云为义而被困难者,乃真福。为其已得天国不虚死也。此於穆奥妙,岂可以人意测度乎?
译五、天教有助于政治清明、风俗美好
“我们的宗教广泛流行的地方,历代都有圣哲主持教化,政治清明,风俗美好,上下和乐,和睦融洽。这难道是天主偏袒这一方的人吗?上下都尊崇圣教,自然不肯做坏事。那些不知道上有至尊可畏,而恣意妄为的人,最终必然违背法度,百姓将何去何从?风俗逐渐败坏,乱臣贼子接踵而至,自找麻烦却责怪天主,认为天主会有所保留,这不是通达的言论。”
第十一节 改过迁善
相国说:“人的气质和习惯虽然不同,但不善的人改过向善,确实是钦崇要道的重要体现。”
一、改过迁善的比喻
说:“禀受的气和习惯的善恶,就像旅人比喻的两人骑马。其中一匹马驯良,另一匹马难以驾驭。良马不需要频繁控制,就能驰骋如意。难以驾驭的马,只要衔勒有法,也能并驾齐驱。如果不会驾驭,任由它奔跑,这不仅是马的过错,也是驾驭者的过错。
“灵性对于形体,就像主人驾驭马。克制自己,回归礼义,自强不息,自然可以改变气质,达到完美的德行,这是善于驾驭马的人。如果不这样,放任情感,放纵逸乐,随俗而为非,无视十诫,任由三仇(贪、嗔、痴或类似概念,指人性中的恶念)交替引诱,那么还有什么做不出来的呢?
二、应当磨砺自己,追求更新
“然而这不是不能改,而是不愿意改。可见自我设限的人多,自我奋发的人少;沉溺于旧习的人多,磨砺自己追求更新的人少。所谓勒马悬崖,鞭子和马镫都失去了作用,毁坏衔铁,偷窃缰绳,导致马头破碎,胸部碎裂,这是谁的过错?都是坚持到底不改造成的。反而怀疑恶不能改,善不能迁,这就错了!”
第十二节 天主希望人改过
相国说:“确实如此,只是天主生人是为了行善,人却作恶,天主有权力,为什么不全部消灭他们,为世间保全善良的人?难道是他不能,还是不愿意?”
一、全部消灭恶人将导致人类灭绝
说:“天主无所不能,但有不可为。如果一定要把恶人全部消灭,谁是不受法律制裁的呢?恐怕将一无所剩了。
二、天主慈悲,希望人悔改
“天主极其公正,尤其极其慈悲。他爱人恳切,如同慈母盼望儿子,儿子虽然不成器,难道忍心立刻抛弃他吗?而且天主之所以容忍恶人,是因为他无尽的慈悲之心,还希望他们悔改。
三、世间有起初作恶最终向善的人
“世间也有起初作恶最终向善的人。开始时因为蒙昧无知,陷入污秽低下;后来因为别人的启迪,幡然醒悟,奋发向上,达到高明境界。如果一旦犯罪就消灭,将没有自我更新的道路。这不是大父母(指天主)慈爱之心了。
四、不必立刻消灭放纵作恶、肆无忌惮的人
“况且放纵作恶、肆无忌惮的人,生前多有显眼的惩罚,如水火刀兵猛兽等暴死的灾难,死后又有永远沉沦的报应。何必在短暂如电光石火的人世间,立刻消灭他们呢?”
第十三节 天主赏罚
相国说:“善恶的报应,固然知道不会差错,但在冥冥之中谁能看见呢?而且一个恶人,不知道害了多少善人,为什么不惩罚在明处,使人有所警戒畏惧?那些善人,也一定在明处得到报应,使人有所激励劝勉,让众人都行善,而不敢作恶呢?”
一、立刻赏罚会扰乱天主彰善瘅恶的权力
说:“善必降下吉祥,恶必降下灾祸,或生前或死后,这都是天主必然兼用的权力。大体上,善到极致才开始赏赐,恶到极致才开始惩罚。如果行一善,立刻赏赐,行一恶,立刻惩罚。那么一生的行为,一天之间,善恶参半,时而赏赐,时而惩罚,天主彰善瘅恶的权力,不也混乱错杂了吗?
二、一善一恶不足以决定人的善恶
“况且做一件善事,不足以成为善人,必须整饬身心,勉励行为,直到最后不变,才称为善人。即使做了一件恶事,或者日后反省改正,不便列入恶人之籍,必须始终不改图谋,才成为下流,才成为众恶所归,不得不重罚。
三、随善随罚会使德行不纯
“而且随善随赏,行善的人,不能没有希图世俗福报的想法,他修德的心就不纯粹。所以必须德行纯粹,不觊觎世俗,只尽本分侍奉天主,才是真德,才接近天神的品级;天主才可以偿还他的德行,实行赏赐。
四、世俗福报不足以报答圣贤
“况且世俗福报非常杂乱微小,也非常不长久,不是圣贤所注重的。拿他们所不爱的,来报答纯德厚善的人,不是太薄了吗?所以必须用天上的真福,至纯、至大、至永久的来报答,天主赏善的心才满足,圣贤的愿望也才满足。
五、世俗福报有害于德行的修养
“而且人处在贫穷困顿的环境中,多自我惩戒责备,努力行善。稍微遇到富贵福泽,多产生懈怠,或者甚至助长傲慢滋生淫欲,那么用富贵赏善,不也是反而有害而加速作恶吗?
六、世俗灾祸不足以报答恶人
“世俗痛苦非常微小,到死就完了,然而恶人也不害怕,不足以惩罚他们的恶。所以必须用死后永远难堪的万苦来报答,才算是相称的刑罚。
七、世间祸福无益于陶冶民众
“如果眼前的善恶,立刻见到报应,虽然人人都知道,但知道小的,终究不知道大的;知道近的,终究不知道远的;这难道是天主陶冶下民的意思,主持世道的权衡吗?
八、恶人凌虐善人有益于试炼善人
“如果论及恶人多凌虐善良的人,我认为,金子不经过火的熔炼,就看不出它的红色。圣奥古斯丁说:‘天主容忍不善的人在世,或者等待他们悔改,或者锻炼善人成就他们的德器。’如果受到磨砺而变得污黑,那就不是真德了。烈火试金,艰难试德。难道是空话吗?有成仁取义而死的人,就是经文所说为义而受困难的人,才是真福。因为他们已经得到天国,不是虚死。这其中的微妙奥妙,难道可以用人意测度吗?”
九、天主显示赏罚恶之征
“世人或以死后之事,渺茫无据无所激劝。故昭昭之中,天主复有显以示人者,如大德之必受禄位名寿,极恶之必罹凶咎灾患。屡徵之,屡言之矣。
十、天主赏罚至公至妙
“其间已然、未然、当然、所以然,可知、不可知,可见、不可见。总之,善恶二字、赏罚二权、天国地牢二路,惟人自取。迟速之间,幽冥之界、如衡之平,毫不得轻重。鉴察之公,毫不容媸妍。吾何可以其所不见,而疑其至公、至微、至当、至妙者哉?”
第十四节 灵魂不灭
相国曰:“人之善恶不齐,生前赏罚未尽,必在身后固宜。然或谓人之灵魂,乃精气耳。气聚则生,气散则死,安见身后复有赏罚耶?纵人之灵气,或有精爽不散者,形躯既无,苦乐何所受?赏罚何所施耶?”
一、灵魂非气
曰:“按敝土性学,气者四行之一,顽然冥然,弥漫宇内,全无知觉。在物则为变化之料,在人则为呼吸养身之需,是非所谓灵性也。
“盖人在气中,昼夜呼吸,时刻无停,不知几万更易。设使人魂为气,则魂亦有更易矣。魂更则人与俱更。旦昼之巳,非暮夜之巳,有是理哉?况人寓气中,呼吸有余,何缘有尽,乃为气尽而身死乎?
“设人之灵与气同散,则先王、先师、与夫祖先之神,与其身偕亡矣。彼立祠立像而致敬,尽礼祭祀之,不过祭其土木,与先人无与乎。
“可见气是气,灵是灵,判然为二,岂可混为一而不分别哉?
二、灵魂非精气
曰:“人魂非呼吸之气固矣。然或与人精气为一。”
曰:“设使人之精气与灵明为一,凡人之精气强壮,则其灵明才学,亦宜与之强壮也。人之精气衰弱,其灵明亦宜与之衰弱也。今每见人当气强壮时,其灵明才学,反为衰弱。至气若衰老,其灵明之用、义理之主张,更觉强壮也。当知所谓魂也者,乃生活之机,运动灵觉之用也。
三、生物灵魂三种
“生物有三种:下者则生而无觉,草木是也;中者生觉而无灵,禽兽是也;上则生觉灵三能俱备,人类是也。
“故魂亦有三种:一为生魂、一为觉魂、一为灵魂。生魂助草木发育生长,觉魂助禽兽触觉运动。二者囿於形,根於质,而随物生灭,所谓有始有终者是也。若人之灵魂,为神妙之体。原不落形,不根质,自无更易聚散之殊。故虽与人身俱生,必不与人身俱灭,所谓有始无终者是也。
四、天主审判人灵魂
“是以人之灵魂,特有所异,合身亦然生,离身亦然生。不论圣贤不肖,英雄凡夫,赋畀无二。不因善否变易性体,故永存亦无二也。独其所受善恶之报殊甚。盖人之灵魂,原为一身之主。形骸百体,灵魂之从役者也。善恶虽所共行,而其功与罪,总归主者。形骸归土,主者自存,必复命天主,以先听其审判赏罚也。”
第十五节 身后苦乐
相国曰:“天地之间,不离顺逆二境。人之阅世,不离苦乐二情。然当苦乐之遭,而身受之者,以其有五官百骸之用。故耳司听,目司视、口司啖、鼻司鼻、四体司觉。死则一具白骨,立见僵仆。形躯无所受,苦乐无所施;神虽不灭,安见朽腐归土,又别有苦乐可受哉?”
一、苦乐之缘在神而不在形
曰:“无论身后,即生前所受之苦乐,并非由形骸,而实由灵神也。非因有身在,而神始有知觉;盖有神在,而身始能知觉也。则其苦乐之加,神原受之也。试观人之生时,凡遇五官之顺境,其神情自觉欣畅。适值苦境,则转生拂郁。忽然而死,岂不耳目口体俱备,而主翁出舍,破宅徒存?司明者眼光落地,司听者闻根去体,虽列美色於目,奏美乐於耳,岂能见闻之哉?此何以故?非苦乐之缘,原在神而不在形,必神在而形始能知觉乎。
二、身后苦乐非无所附着
“古西土有名医然纳帝阿者,性良直,好施孤贫,素敬奉天主,而但致疑身后之事,谓灵魂既出躯壳,则苦乐无所附着也。然虽有此念萌心,亦不敢疏缺钦崇之礼,与救济贫人,及诸哀矜之行。天主亦哀怜而启牖之。一夕梦美,童子入其室,呼之曰:‘从我来’,即从之,入一城极佳丽,闻世所未尝闻之乐。甚乐之以为奇绝。童子曰:‘此圣人在天之乐也。’旋见城中美好之物甚多。寤后甚悬想乐之。次夕就寝,复梦童子呼之曰:‘然纳帝阿,尔知我否?’曰:‘非昨夜之童子引我入佳城,及闻美乐者乎?’童子曰:‘是天物也,尔何得见乎?梦耶?寤耶?’然纳帝阿曰:‘梦也。’童子曰:‘梦时尔目阖乎?开乎?’曰:‘阖也。’童子曰:‘尔目既阖,何能见我?且同我入佳城,见诸好物也。’乃竟莫知所答。童子曰:‘此非尔世眼虽阖,而自然有见乎?可知尔之灵神,自更有一目以见。而不藉此瞭眊之童子为也。故身没之后,尔神自有所用。无耳而能听、无目而能视、无舌而能尝。则苦乐必有所受,而非泛泛然无所附着也。’
译九、天主显示赏罚恶之征
“世人或许认为死后的事情,渺茫没有根据,无法起到激励劝诫的作用。因此在清晰可见的现世中,天主又有显明的迹象展示给人看,比如大德之人必定享受禄位、名声和长寿,极恶之人必定遭受凶险、罪责和灾祸。这些迹象屡次被验证,也屡次被提及。
十、天主赏罚至公至妙
“其中已经发生的、尚未发生的、应当如此的、之所以如此的原因,可以知晓的、不可知晓的,可以看见的、不可看见的。总而言之,善与恶这两个字,赏与罚这两种权力,天国与地狱这两条道路,全由人自己选择。在时间的早晚之间,在幽冥的界限之内,如同天平一样公平,丝毫不能偏轻偏重。鉴察的公正,丝毫不容许美丑混淆。我怎么能因为人们看不见,就怀疑那至公、至微妙、至恰当、至精妙的事物呢?”
第十四节 灵魂不灭
相国说:“人的善恶参差不齐,生前的赏罚未能完全体现,必定在死后才有结果,这本来是适宜的。然而有人说人的灵魂,不过是精气罢了。气聚集就生,气消散就死,哪里见得死后还有赏罚呢?纵然人的灵气,或许有精爽不散的,但形体既然没有了,苦乐由谁来承受?赏罚施加在哪里呢?”
一、灵魂非气
回答说:“根据我国的本性学问,气是四行(金木水火)之一,愚钝昏暗,弥漫在宇宙之内,完全没有知觉。在物体中它是变化的材料,在人身上它是呼吸养身的需要,这不是所谓的灵性。
“人在气中,昼夜呼吸,时刻不停,不知经历了几万次的更替。假如人的灵魂是气,那么灵魂也有更替了。灵魂更替,人就随着更替。白天的我,不是夜晚的我,有这样的道理吗?况且人寄居在气中,呼吸有余,为什么会有尽头,竟然是因为气尽而身体死亡呢?
“假如人的灵气与气一同消散,那么先王、先师以及祖先的神灵,就随着他们的身体一同灭亡了。人们建立祠堂、树立雕像来致敬,尽力行礼祭祀,不过是祭祀那些土木偶像,与先人毫无关系。
“可见气是气,灵是灵,截然分为两样,怎么可以混为一谈而不加区分呢?
二、灵魂非精气
回答说:“人的灵魂不是呼吸之气,这本来已经确定。然而或许与人的精气是一体的。”
回答说:“假如人的精气与灵明是一体的,凡是人的精气强壮,那么他的灵明才学,也应当随之强壮。人的精气衰弱,他的灵明也应当随之衰弱。现在常看到人在精气强壮时,他的灵明才学,反而衰弱。等到精气衰老,他的灵明作用、义理主张,反而更加强壮。应当知道所谓的灵魂,是生命的根本,是运动灵觉的作用。
三、生物灵魂三种
“生物有三种:下等的只有生命而没有知觉,草木就是如此;中等的有生命和知觉而没有灵性,禽兽就是如此;上等的生命、知觉、灵性三种能力都具备,人类就是如此。
“所以灵魂也有三种:一种是生魂,一种是觉魂,一种是灵魂。生魂帮助草木发育生长,觉魂帮助禽兽触觉运动。这两种灵魂局限于形体,根植于物质,随着物体的生灭而生灭,这就是所谓有开始也有终结的。至于人的灵魂,是神妙的本体。原本不落入形体,不根植于物质,自然没有更替聚散的区别。所以虽然与人的身体一同产生,必定不与人的身体一同消亡,这就是所谓有开始而没有终结的。
四、天主审判人灵魂
“因此人的灵魂,特别有所不同,与身体结合时是活的,离开身体时也是活的。不论圣贤还是不肖,英雄还是凡夫,赋予的本性没有两样。不因善恶改变本性,所以永远存在也没有两样。唯独所承受的善恶报应差别很大。因为人的灵魂,原本是一身的主宰。形体百骸,是灵魂驱使的仆役。善恶虽然共同行为,但功劳与罪过,总归到主宰者身上。形体归于尘土,主宰者自然存在,必定复命于天主,先听候他的审判赏罚。”
第十五节 身后苦乐
相国说:“天地之间,不离开顺境与逆境两种情况。人经历世事,不离开苦与乐两种情感。然而当遭遇苦乐时,亲身感受的,是因为有五官百骸的作用。所以耳朵主管听,眼睛主管看,嘴巴主管吃,鼻子主管闻,四肢主管感觉。死了就是一具白骨,立刻僵仆倒地。形体没有承受的地方,苦乐没有施加的对象;精神虽然不灭,哪里见得腐朽归于尘土,又另有苦乐可以承受呢?”
一、苦乐之缘在神而不在形
回答说:“无论死后,即使生前所承受的苦乐,并非由形体产生,而是实在由灵神产生的。不是因为有了身体,精神才开始有知觉;而是因为有了精神,身体才能知觉。那么苦乐的施加,原本是由精神承受的。试看人活着的时候,凡是遇到五官的顺境,神情自然觉得欣喜畅快。适逢苦境,就转而产生郁闷。忽然死亡,难道不是耳目口体都具备,而主人离开了房屋,破败的房子徒然存在?主管光明的眼光落地,主管听觉的闻根离开身体,即使把美色陈列在眼前,把美乐演奏在耳边,难道能看见听见吗?这是什么原因?难道不是苦乐的根源,原本在精神而不在形体,必定精神存在形体才能知觉吗。
二、身后苦乐非无所附着
“古代西方有一位名医叫然纳帝阿,性格良善正直,喜好施舍孤苦贫困的人,一向敬奉天主,但对死后的事情存有疑虑,认为灵魂既然离开了躯壳,苦乐就没有附着的地方了。虽然心中有这样的念头,也不敢疏忽对天主的钦崇礼仪,以及救济贫人和各种怜悯的行为。天主也哀怜并启发他。一天晚上做了一个美好的梦,童子进入他的房间,呼唤他说:‘跟我来’,他就跟着童子,进入一座极其美丽的城市,听到世间未曾听闻的音乐。非常快乐,认为奇妙绝伦。童子说:‘这是圣人在天上的快乐。’随即看到城中美好的事物很多。醒来后非常向往那种快乐。第二天晚上就寝,又梦见童子呼唤他说:‘然纳帝阿,你认识我吗?’他说:‘不就是昨夜引导我进入美丽城市,以及听到美妙音乐的那个童子吗?’童子说:‘那是天上的事物,你怎么能看见呢?是梦吗?是醒着吗?’然纳帝阿说:‘是梦。’童子说:‘做梦时你的眼睛是闭着的吗?还是睁开的?’他说:‘是闭着的。’童子说:‘你的眼睛既然闭着,怎么能看见我?而且跟我进入美丽城市,看见各种美好的事物呢?’于是竟然不知道如何回答。童子说:‘这不是你的世俗眼睛虽然闭着,而自然有看见的吗?可知你的灵神,另外有一只眼睛来观看。而不借助这双昏花世俗的眼睛。所以身体死亡之后,你的精神自然有所作用。没有耳朵却能听,没有眼睛却能视,没有舌头却能尝。那么苦乐必定有所承受,而不是泛泛地没有附着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