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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经义考一百二十

经义考卷一百二十

史藏 · 目录 · 已译 · 第 500–508 段

郑樵曰:「周礼一书,或谓文王治岐之制,或谓成周理财之书,或谓战国阴谋之书,或谓汉儒附防之説,或谓末世渎乱不验之书,纷纭之説,无所折衷。予谓非圣人之智不及此。五等之爵,九畿之服,九州十二壤,闽蛮夷貊,祭天祀地,朝觐防同之事,皆非文王时政所得及也。以是书而加文王,非爱文王者也。虽其书固详于理财,然其规画也似巧,而惠下也甚厚;其经入也若丰,而奉上也甚约。谓为理财之书,又非深知周礼者也。使战国有如是之法则战国为三代矣;使汉儒有如是之学,岂仅为汉儒乎?惟见其所传不一,故武帝视为末世渎乱不验之书,而不知好也。至后世孙处,又独为之説曰:『周礼之作,周公居摄六年之后,书成归丰,而实未尝行也。』盖周公之为周礼,亦犹唐之显庆、开元礼也。唐人预为之以待他日之用,其实未尝行也。惟其未经行,故仅述大略,俟其临事而损益之。故建都之制不与《召诰》《洛诰》合,封国之制不与《武成》《孟子》合,设官之制不与《周官》合,九畿之制不与《禹贡》合。凡此皆预为之,未经行也。是书之作于周公,与他经不类。《礼记》就于汉儒,则《王制》所説朝聘为文襄时事,《月令》所説官名为战国间事,曾未若周礼之纯乎周典也。惜乎自成帝时虽着之七略,终汉迄唐,寥寥千百载间,竟不置学官博士。文中子居家未尝废周礼,太宗读《周礼》,谓真圣作,其深知周礼者欤?若夫后世用周礼,王莽败于前,荆公败于后,此非周礼不可行,而不善用周礼者之过也。」又曰:「汉曰《周官》,江左曰《周官》礼,唐曰《周礼》。推本而言,则《周官》是。」胡宏曰:「《周官司徒》掌邦敎,敷五典;司空掌邦土,居四民。世传《周礼》阙冬官,未尝阙也。乃冬官事属之地官。」程大昌曰:「五官各有羡数,天官六十三,地官七十八,春官七十,夏官六十九,秋官六十六。盖断简失次。」取羡数,凡百工之事,归之冬官,其数乃周。晁公武曰:「秦火后,《周礼》比他经最后出,论者不一。独刘歆称为周公致太平之迹,郑氏则曰:『周公复辟后,以此授成王,使居洛邑治天下。』林孝存谓之渎乱不验之书,何休亦云:『六国阴谋之説。』昔北宫锜问孟子:「周室班爵禄之法」,孟子谓诸侯恶其害己,皆去其籍,则自孟子时已无《周礼》矣,况经秦火乎?汉儒非之,良有以也。」陈亮曰:「周礼一书,先生之遗制具在,后有圣人,不能加毫末于此矣。」郑锷曰:以《洛诰》考之,周公营洛,乃是欲成王自服于土中,乱为四方新辟。及作六典之职,以授之,使往治于洛邑。其言曰:「予齐百工,伻从王于周,乃汝其悉自敎工,往新邑。伻向即有僚。」盖为成王齐整建官之法,使王往新邑,自敎率之,各効其职也。成王灭淮夷而归,在丰堇正治官治,以新书从事。然只在丰,而不往洛邑,故《周礼》虽成,终不尽用。故经之授田等事,今皆难信。正由成王不宅洛,故有其法制之文,终不见行之实也。若如此论,则经之首篇「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之説,始有其归。其他疑非周公全书,可以意晓也。孙之宏曰:《周官》在汉最晚出,孔氏既无明言,孟轲之徒或未之见,疑信犹未决也。不幸刘歆用之而大坏,王安石用之而益壊。儒生学士真以为无用于后世矣。夫去古辽逺,虽使先生之制烂然在日,固难尽弃今之法而求复其初也。然究观其书,以道制,欲以义防利,以徳胜威,以礼措刑,尊鬼神,敬卜筮,亲賔客,保小民,蔼然唐虞三代极盛之时,非春秋战国以后所能髣髴也。学者欲知先王经制之备,舍此书将焉取之?王炎曰:「周官六典,周公经治之法也。」秦人举竹简以畀炎火,汉兴诸儒掇拾于煨烬,藏于岩穴之间,其书已亡而幸存。汉既除挟书之律,六典始出。武帝不以为善,作十论七难以排之,藏于秘府,不立于学官。东都诸儒知有《周礼》,而其説不同,以为战国阴谋之书,何休也;以为周公致太平之迹者,郑康成也。六官所掌纲正而目举,井井有条,而诋之以为战国阴谋,休谬矣。郑耕老曰:「周礼四万五千八百六字。」

译郑樵说:“《周礼》一书,有人说是文王治理岐地的制度,有人说是成周治理财赋的书,有人说是战国阴谋的书,有人说是汉儒附会的说法,有人说是末世渎乱而不能验证的书;众说纷纭,没有可以折衷的定论。我认为,若不是圣人的智慧,达不到这样的程度。五等爵位、九畿服制、九州十二种土地,闽、蛮、夷、貊,祭天祀地,朝觐会同等事情,都不是文王时代的政事所能涉及的。因为这些就把此书归于文王,并不是爱护文王。此书固然详细讲理财,但它的规划似乎巧妙,对下民的恩惠却很厚;收入似乎丰足,供奉君上的费用却很节约。说它是理财之书,也并非真正了解《周礼》的人。假如战国有这样的法制,那么战国就成为三代了;假如汉儒有这样的学问,难道还只是汉儒吗?只是因为他们所传的说法不一致,所以武帝把它看作末世渎乱、无法验证的书,却不知道加以喜爱。到了后世,孙处又独自提出一种说法:‘《周礼》的写作,是周公摄政六年以后完成的,书成后送回丰地,实际上从未施行。’大概周公制定《周礼》,也如同唐代的显庆、开元礼。唐人预先制定它以等待日后使用,实际上也从未施行。” “正因为没有施行,所以只记述大略,等待临事时再加以增删。因此,建都的制度不与《召诰》《洛诰》相合,封国的制度不与《武成》《孟子》相合,设置官职的制度不与《周官》相合,九畿的制度不与《禹贡》相合。这些都是预先制定而未曾施行的。此书由周公所作,与其他经书不同。《礼记》由汉儒编成,其中《王制》所说的朝聘是文、襄时期的事情,《月令》所说的官名是战国时期的事情,都不如《周礼》那样纯粹属于周代典制。可惜自成帝时虽已著录在《七略》中,但从汉代直到唐代,漫长的一千多年间,始终没有设置学官博士。文中子居家时从未废弃《周礼》,唐太宗读《周礼》时说它是真正的圣人之作;那大概才是真正深知《周礼》的人吧?至于后世采用《周礼》,王莽在前面失败,荆公在后面失败;这不是《周礼》不可施行,而是不善于运用《周礼》的人的过错。”又说:“汉代称《周官》,江左称《周官礼》,唐代称《周礼》。推究根本来说,称《周官》是对的。”胡宏说:“《周官·司徒》掌管国家教化,施行五典;《司空》掌管国家土地,使四民安居。” “世人相传《周礼》缺少《冬官》,其实并没有缺失,而是把《冬官》的事务归入《地官》。”程大昌说:“五官各有多出的篇数:《天官》六十三,《地官》七十八,《春官》七十,《夏官》六十九,《秋官》六十六。这大概是断简错乱、次序失常造成的。”取其多出的篇数,把各种百工事务归入《冬官》,篇数才相合。晁公武说:“秦火以后,《周礼》比其他经书最后出现,评论它的人意见不一。只有刘歆称它是周公致太平的事迹,郑氏则说:‘周公复辟以后,用这部书授给成王,使成王居于洛邑治理天下。’林孝存认为它是渎乱而不能验证的书,何休也说是‘六国阴谋之说’。过去北宫锜问孟子周室颁布爵禄的制度,孟子说诸侯憎恨它损害自己,都把有关典籍毁掉了;这样看来,从孟子时代起就已经没有《周礼》了,何况经过秦火呢?汉儒非难它,确实是有原因的。” 陈亮说:“《周礼》一书,周公先生遗留下来的制度全都在其中;后世即使再有圣人,也不能在它上面增加一丝一毫了。” 郑锷说:考察《洛诰》可知,周公营建洛邑,是想让成王亲自处在天下中央,使天下混乱的局面成为四方新辟之地。等到制定六典的职掌后,就把它授给成王,使成王前往洛邑治理。书中说:‘我整齐百官,使他们跟随王到周地,于是你要亲自教导百工,前往新邑;使他们向前,就有僚属相随。’大概是为成王整顿建立官职的法度,使成王前往新邑,亲自教导并率领他们,各自履行职责。成王消灭淮夷后返回,在丰、镐整顿治理官政,依据新书办事。但他只停留在丰地,没有前往洛邑,所以《周礼》虽然完成,最终没有全部施用。因此书中关于授田等事情,如今都很难相信。正因为成王没有定居洛邑,所以只有这些法制的文字,始终没有实际施行。这样解释,那么经书开头‘惟王建国,辨方正位’的说法才有了着落。其他可疑之处,也可以由此推知不是周公的完整原书。孙之宏说:《周官》在汉代最晚出现,孔氏没有明确说过,孟子一派的人或许没有见过它,因此真伪仍不能确定。不幸刘歆采用它而使局面大坏,王安石采用它又使局面更加败坏。儒生学士确实因此认为它对后世没有用处。时代距离古代已经很远,即使周公先生的制度完整地呈现在当时,也本来很难完全废弃今世法令而恢复原制。” “然而仔细考察这部书,它以道义制定制度,想用义来防止逐利,用德来胜过威势,用礼来安置刑罚,尊重鬼神,敬重卜筮,亲近宾客,保全民众,呈现出唐虞三代极盛时期的气象,不是春秋战国以后所能勉强相似的。学者想要了解先王经制的完备,除了这部书还能从哪里取得呢?” 王炎说:“《周官》六典,是周公治理国家的制度。秦人把竹简全都投入火中,汉朝兴起后,诸儒从灰烬中拾取,藏在山岩洞穴之间;这部书已经亡失而幸存下来。汉代废除挟书律以后,六典才出现。武帝认为它不好,作《十论七难》来排斥它,把它藏在秘府,不列于学官。东汉诸儒知道有《周礼》,但说法不同;何休认为它是战国阴谋之书,郑康成认为它是周公致太平的事迹。六官所掌的事务纲领端正、条目分明,井然有序,却诋毁它为战国阴谋之书,何休错了。” 郑耕老说:“《周礼》共有四万五千八百零六字。”

陈傅良曰:周礼设官分职,大抵朝廷之事,治官掌之;邦畿之事,敎官掌之;邦国之事,司马掌之。今自朝廷以上,纤悉皆归于大宰;自国中以及近郊、逺郊、小都、大都,皆属敎官;而职方、土方、撢人,凡邦国之事,皆属司马。此其大略也。其有截然一定不可易者:若司防之属,凡朝廷之狱,大小司冦、士师掌之;六乡之狱,乡士掌之;六遂之狱,遂士掌之;甸、稍、县、都之狱,县士掌之;邦国之狱,方士掌之;四方之狱,讶士掌之。谓其皆刑狱之事故,虽自乡、遂之外,甸、稍、县、都、郡、国、四方,一皆聨络而尽属之司冦。其他又有不然者:知大史、内史掌六典、八法、八则、八柄之贰,宜属天官,乃属春官;大小行人、司仪、掌客,宜属春官,乃属秋官;宰夫掌臣民之复逆矣,则太仆、小臣、御仆之掌复逆,宜属天官,乃属夏官;宰夫掌治朝之位矣,则司士正朝仪之位,宜属天官,乃属夏官;地官掌邦畿之事,凡造都邑、建社稷、设封疆,既悉掌之矣,而掌固、司险、掌疆、候人又见于夏官;天官掌财用之事,自大府至掌皮,既悉领之矣,而泉府、廪人、仓人又见于地官;自膳夫至腊人,不过充君之庖者,悉领于天官;至外朝、百官之廪禄、府史、胥徒之稍食、番上宿衞之廪给,乃见于地官;自内司服至屦人,凡王宫服饰之用,悉领于天官,而司服、司常、典瑞、巾车之属,乃见于春官。此其分职有不可晓者。自汉以来,凡礼事皆属太常,兵事皆属将军、光禄勲、中尉,刑事皆属廷尉,其分量职守较然不紊,然临事之际,反不免遗阙。先王设官如此,当时不见文移回复、职事侵紊之患,何也?六官之设,虽各有司存,然错综互见,事必相闗。春秋时,叔孙豹卒,杜泄将以辂葬季孙,不从。杜泄曰:「夫子受命于朝而聘于王,赐之辂,复命而致之君,君不敢逆王命而复赐之,使三官书之。吾子为司徒,实书名;夫子为司马,与」工正书服,孟孙为司空,书勲。夫诸侯之国,惟三卿耳。一人受赐,三卿皆与,从周法也。后世礼官専治礼,刑官専治刑,兵官専治兵,财官専治财,并不相闗。虽有遗失,他官不得撙节而废旷多矣。又曰:「周礼,三代之法存焉。」读者未易造次。吕祖谦曰:「朝不混市,野不逾国,人不侵官,后不敢以干天子之权,诸侯不敢以僣天子之制,公卿大夫不牟商贾之利。九卿九牧相属而聴命于三公,彼皆民上也,而尺寸法度不敢逾,一毫分守不敢易。所以习民于尊卑等差、阶级之中,消其逼上无等之心,而寓其道徳之意。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以觊觎。贱不亢贵,卑不逾尊,举一世之人皆安于法度分守之内,志虑不易,视聴不二,易直淳厐而从上之令。父诏其子,兄授其弟,长率其属,何往而非五礼六乐、三物十二敎哉?方位国野,设官分职,何往而非以为民极哉?」尝读《晋国语》,每叹绛之富商韦藩、木健过朝之事,以为富商之饶于财,使之泽其车而华其服,非不足也,而必易车服于过朝之际,不敢与士大夫混然无别焉。民志之定而中道之存,成王周公之遗化,固隠然在此也。朱子曰:「周礼一书广大精微,周家法度在焉。后世皆以周礼非圣人书,其间细碎处虽可疑,其大体直是非圣人做不得。」又曰:「周礼乃周家盛时圣贤制作之书。」又曰:「胡氏父子以周礼为王莽令刘歆撰,此恐不然,周礼是周公遗典也。」又曰:「今人不信周官,据熹言,古人立法无所不有,天下有是事,他便立此一官。且如女巫之軄,掌宫中巫祝之事,凡宫中所祝皆在此人,如此则便无后世巫蛊之事矣。」陈淳曰:「周礼,周公经国规模在焉,乃周公之大用流行处。」李叔寳曰:「仲长统以为周礼礼之经,礼记礼之传。礼记作于汉儒,虽名为经,其实传也。盖礼记所记多春秋战国间事,不纯唐虞夏商周之制,曾未若周官之纯乎周礼也。」陈汲曰:「周礼一书,周家法令政事所聚,或政典,或九州,或司马敎战之法,或考工记。后之作者纂其典章法度,而成一代之书。有周公之旧章,有后来更续者。信之者以为周公作,不信者以为刘歆作,皆非也。」又曰:「周礼虽以设官三百六十为额,然职事员数,」

译陈傅良说:《周礼》设置官职、划分职掌,大体上,朝廷的事务由治官掌管;王畿的事务由教官掌管;诸侯国的事务由司马掌管。如今从朝廷以上的事务,无论大小全都归于大宰;从国都以内直到近郊、远郊、小都、大都,都隶属于教官;而职方、土方、撢人所掌的各种诸侯国事务,都归于司马。这是它的大致情况。还有一些界限分明、确定而不可改变的安排:例如司寇所属,凡朝廷的刑狱,由大司寇、小司寇、士师掌管;六乡的刑狱,由乡士掌管;六遂的刑狱,由遂士掌管;甸、稍、县、都的刑狱,由县士掌管;诸侯国的刑狱,由方士掌管;四方的刑狱,由讶士掌管。因为它们都是刑狱事务,所以即使超出乡、遂之外,涉及甸、稍、县、都、郡、国以及四方,也全都彼此联络而归于司寇。其他事务又有不同之处:知大史、内史掌管六典、八法、八则、八柄的副本,本应属于天官,却归于春官;大小行人、司仪、掌客本应属于春官,却归于秋官;宰夫掌管群臣百姓的复逆,那么太仆、小臣、御仆所掌的复逆本应属于天官,却归于夏官。”}], 宰夫掌管治理朝廷所在位置的事务,那么司士负责整饬朝廷礼仪和站位,本应隶属天官,却归属于夏官;地官掌管邦畿之内的事务,凡是营造都邑、建立社稷、划定封疆,既然都已经由它掌管了,可是掌固、司险、掌疆、候人又见于夏官;天官掌管财用事务,从大府到掌皮,既然都已经由它统领了,可是泉府、廪人、仓人又见于地官;从膳夫到腊人,不过是充任君主厨房中的职事,都由天官统领;至于外朝、百官的廪禄、府史和胥徒的日常粮食、轮番上值宿卫者的廪给,却见于地官;从内司服到屦人,凡是王宫服饰方面的用度,都由天官统领,而司服、司常、典瑞、巾车之类,却见于春官。这就是各官分掌职事中令人无法理解的地方。自汉代以来,凡属礼仪之事都归太常,军事之事都归将军、光禄勋、中尉,刑狱之事都归廷尉,它们的权限和职守分明清楚,并不混乱,然而遇到具体事务时,反而不免有遗漏。先王设置官职到了这种地步,当时却没有文书往来推诿、职事相互侵越紊乱的弊病,为什么呢?六官的设置,虽然各自有主管的部门,然而彼此交错、互相参见,事务必然相互关联。春秋时期,叔孙豹去世,杜泄准备让季孙乘天子所赐的辂车下葬,但季孙没有听从。杜泄说:“夫子在朝廷接受任命,又出使朝见周王,周王赐给他辂车;他回来复命时把车献给国君,国君不敢违背周王的命令,又把车转赐给他,并让三卿把这件事记载下来。您担任司徒,确实由您署名记载;夫子担任司马,与工正一同记载服饰;孟孙担任司空,记载功勋。诸侯的国家,只有三卿。一人受到赏赐,三卿都参与其中,这是遵从周代的制度。后世礼官专门治理礼仪,刑官专门治理刑狱,兵官专门治理军事,财官专门治理财赋,彼此并不相关。即使有遗漏,其他官也不能加以节制,因此废弃、旷误的事情就多了。”又说:“《周礼》保存着夏、商、周三代的制度。”读这段话的人,不容易仓促间理解。吕祖谦说:“朝廷不能混同于市场,乡野不能越过国境,人不能侵夺别人的官职,诸侯不能凭后世身份干涉天子的权力,诸侯不敢僭越天子的制度,公卿大夫不与商贾争夺利益。九卿、九牧彼此相属,听命于三公;他们都是百姓之上的人,却连尺寸的法度都不敢逾越,一丝一毫的职分和守则都不敢改变。这样做,是为了使百姓习惯于尊卑等差、等级秩序之中,消除他们逼犯上位、无视等级的心思,同时寄托道德教化的意义。因此百姓服从侍奉上位者,下面的人就没有机会觊觎上位。卑贱者不抗拒尊贵者,卑下者不越过尊者,整个时代的人都安处在法度和职分守则之内,志向思虑不改变,所见所闻不分歧,变得平易、正直、淳厚而服从上级的命令。父亲教诏儿子,兄长教导弟弟,长者率领属下,无论到哪里,哪一样不是五礼、六乐、三物、十二教呢?无论划分朝廷与国野、设置官职、分掌事务,哪一样不是为了成为百姓的准则呢?”我曾读《晋国语》,每每感叹绛地富商韦藩、木健经过朝廷时的事情,认为富商财物丰厚,使车子润饰、服装华美,并不是做不到;但他们一定要在经过朝廷时更换车服,不敢与士大夫混在一起而没有区别。百姓心志安定、中正之道得以保存,成王、周公遗留下来的教化,确实隐约就体现在这里。朱子说:“《周礼》一书广大而精微,周家的法度都在其中。后世都认为《周礼》不是圣人的著作;其中细碎的地方虽然可以怀疑,但它的大体确实不是圣人就不能制定出来的。”又说:“《周礼》是周家强盛时期圣贤制作的书。”又说:“胡氏父子认为《周礼》是王莽命刘歆撰写的,这恐怕不对。《周礼》是周公遗留下来的典章。”又说:“如今有人不相信《周官》。依我朱熹看,古人立法无所不包,天下有这样的事务,他就设置这样的官职。比如女巫的职掌,是掌管宫中的巫祝之事,凡是宫中所祈祝的事情都由这个人负责;这样一来,就不会有后世巫蛊一类的事情了。” 陈淳说:“《周礼》保存着周公治理国家的总体规划,是周公宏大政治作用得以流行施行的地方。” 李叔宝说:“仲长统认为,《周礼》是礼的经,《礼记》是礼的传。《礼记》由汉代儒者编成,虽然名义上称为经,实际上是传。因为《礼记》所记载的事情,多是春秋、战国之间的事,并不纯粹是唐、虞、夏、商、周的制度,终究不如《周官》纯粹地属于周礼。” 术语“职事员数”所在句原文未完,以下内容疑为下句承接,现按残句直译。

不止此,以天官考之,凡卿大夫命士三百五十余人,地官除乡、遂、山虞、林衡、司闗、司门不可考者四百余人,春夏秋三官皆五百余人,凡六官中大略以春夏秋三官为准,以小乘多,皆以五百人为额,凡三千人,其间兼摄者必相半也。何者?盖先王之制,因事而命官,作史之人,因官而分职。以三公六卿论之,如《周礼》所云,二卿必公一人,六卿各掌其职,宜若不可兼。而成王时,周公以公兼太宰,召公以公兼宗伯,苏忿生以公兼司冦,故《书·洛诰》云:“司徒、司马、司空也。”成王将崩,同召太保奭、芮伯、彤伯、毕公、衞侯、毛公,则是六卿中召公、毕公、毛公亦上兼三公矣。由是推之,先王之制,其职则不可废,其官未必一一有,举其大略则:土训、诵训无他职事,掌葛征絺绤,掌染草征染草,掌荼征荼,掌炭征炭,角人征齿角,羽人征羽毛,每官掌一事,无事之日多矣。军司马、行司马、舆司马、戎仆、戎右,有军旅则用之;甸祝、田仆,有田猎则用之;有丧纪则用夏采、丧祝;有盟防则用诅祝;建邦国则用土方氏;来逺方之民则用懐方氏。先王岂能以禄食养无用之官,待有事然后用之,亦临事兼摄尔。盟府命士也,太公兼之,所谓“载在盟府”太师职之是也。作礼者以职不可废,故各设其官职,以待智者决择耳。又六卿内治一官,外兼一乡,则周官每乡卿一人,每官卿二人,若是者皆非事实也。齐威公令国子、髙子各率五乡,晋景公命士防将中军且为太傅,命韩厥将新军且为仆大夫,晋悼公令戎御属校正,司右属司士,皆古人之制也。或者以书谓“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乂”,今予小子仰惟前代时若训廸厥官,则周之建官不能逺过夏商,与其有兼摄相半,亦千五百人矣。曰:有朝廷官,有田野官,所谓“建官惟百,夏商官倍”者,指在朝者也。若总千里之内,安能胜?其事哉?今考六官中,大率在朝廷者什之二三耳,其他则分散甸、稍、县、都之内,与尚书无甚戾。或者又谓乡遂设官最冗,六乡之民不过七万五千家,今设官至万八千九百三十人,为大夫者百八十人;六遂之民亦不过七万五千家,而设官乃三千九百九十八人,为大夫者四十人。乡遂共十五万家,大小官吏至二万三千人。如因民之入以赋官禄,则十五万家之人所入能几何,而足以养二万三千官吏也?殊不知乡遂之官吏皆土居人,其大官如卿则朝廷兼之,以下大夫、命士之属分散在他处。且如乡遂人数势不可得兼者,则各置焉。陈振孙曰:「此书多古文奇字,名物度数可考,不诬其为先秦古书,似无可疑。」叶适曰:「谓周礼之书一用而反至于乱者,古者天子自治,止一国,又有圣人为之臣,久于官而不去。其为地狭而民寡,治之者众,行之以诚,故米盐靡密,无不尽。今也,包夷貊之外以为域,事虽毫髪一自上出,法严令具,不得揺手。无圣贤为之臣,不久于其官,而又有苟简诈伪之心,乃欲靡密无不尽,以求合周礼,此人情不安而至于乱也。」魏了翁曰:「周礼、左氏,并为秦汉间所附防之书。周礼亦有圣贤礼法,然附防极多。」又曰:「周礼与左传两部,字字谨严,首尾如一,更无疎漏处。疑秦汉初人所作,因圣贤遗言足成之。」刘炎曰:「或问周礼果圣人之全书乎?曰:司门讥财物之犯禁者,举而没之;司闗凡货之不出于闗者,举其货,罚其人。周公于民之意,虑不若是之察也。」王与之曰:「孟子曰:『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继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此论周公作《周礼》本防也。」《书》惟周王抚万邦,巡侯甸,四征弗庭,绥厥兆民,六服羣辟,防不承徳,归于宗周,董正治官。」此论周公授《周礼》于成王也。《左传》齐仲孙归曰:「不去庆父,鲁难未已。」公曰:「若之何而去之?」对曰:「难未已,将自毙。」公曰:「鲁可取乎?」对曰:「不可,犹秉周礼。周礼所以本也,鲁不弃周礼,未可动也。」晋侯使韩宣子来聘,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徳与周之所以王也。」此见《周礼》至鲁犹存。孟子北宫锜问曰:「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此见《周礼》至战国已亡,盖待汉以后诸儒而始明也。王应麟曰:「周礼,汉河间献王得之,李氏失冬官一篇,补以考工记。刘歆校理,始得着録。汉志所谓『周官经六篇』者也。」

译并不止这些。以天官考察,卿、大夫、命士总共有三百五十多人;地官除去乡、遂、山虞、林衡、司关、司门等无法考定的官职,有四百多人;春官、夏官、秋官三官也都各有五百多人。六官之中,大体以春、夏、秋三官为标准,按小数计算都较多,各以五百人为额,共三千人,其中兼任职务的人必定占一半左右。为什么呢?先王的制度,是根据事务任命官员;编史的人,则根据官员划分职掌。以三公、六卿来说,按照《周礼》所说,二卿中必有一人为公,六卿各自掌管自己的职务,看起来似乎不可能兼任。但成王时,周公以三公身份兼任太宰,召公以三公身份兼任宗伯,苏忿生以三公身份兼任司寇,所以《尚书·洛诰》说:“司徒、司马、司空。”成王将要去世时,同时召见太保奭、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这说明六卿中的召公、毕公、毛公也兼任了三公。因此推论,先王的制度中,职务不可废除,但官员未必一一实际设置。概括说,土训、诵训没有其他职掌;掌葛征收絺绤,掌染草征收染草,掌荼征收荼,掌炭征收炭,角人征收齿角,羽人征收羽毛,每个官只掌管一件事,没有事务的日子很多。” 军司马、行司马、舆司马、戎仆、戎右,发生战争时才使用;甸祝、田仆,有田猎时才使用;有丧事时就使用夏采、丧祝;有盟誓、防禁之事时就使用诅祝;建立诸侯国时就使用土方氏;远方百姓前来归附时就使用怀方氏。先王难道能用俸禄供养这些平时无事可做的官员,等到有事时才使用他们吗?也只是遇到事务时兼任罢了。盟府属于命士,太公兼任此职,所谓“记载在盟府”,就是太师掌管这件事。作《周礼》的人认为这些职务不可废除,所以分别设置相应官职,等待有才智的人来斟酌选用罢了。又有人说六卿在内治理一官,在外兼任一乡,因此《周官》所说每乡有一名卿、每官有两名卿,这些都不是事实。齐威公命令国子、高子各自率领五乡;晋景公命士匄防统领中军并兼任太傅,命韩厥统领新军并兼任仆大夫;晋悼公命戎御隶属于校正,司右隶属于司士;这些都是古人的制度。有人根据书中所说“唐虞考察古制,设置官职只有百种;夏商官职增加一倍,也能够治理好国家”,说如今我小子仰念前代,顺从并遵循他们训导、引导官员,那么周代设置官职不能远远超过夏商;如果其中有一半是兼任的,也不过一千五百人。” 有人说:有朝廷官,有田野官,所谓“设置官职只有百种,夏商官职增加一倍”,指的是朝廷中的官职。如果总括方圆千里的范围,怎么能承受这些事务呢?如今考察六官之中,大约只有十分之二三在朝廷,其余分散在甸、稍、县、都之内,与《尚书》所说的情况并没有多大抵触。又有人说,乡、遂所设置的官职最为冗多:六乡的百姓不过七万五千家,如今设置的官员多达一万八千九百三十人,其中担任大夫的有一百八十人;六遂的百姓也不过七万五千家,设置的官员却有三千九百九十八人,其中担任大夫的有四十人。乡、遂共十五万家,大小官吏竟达到二万三千人。假如根据百姓的收入来供给官吏俸禄,那么十五万家百姓的收入能有多少,足以供养二万三千名官吏吗?却不知道乡、遂的官吏都是当地居住的人;其中大官如卿,由朝廷官员兼任,以下的大夫、命士之类则分散在各处。至于乡、遂中人数多到势必无法兼任的官职,就各自设置官员。陈振孙说:“这部书有许多古文奇字,其中名物、度数都可以考察,不能不承认它是先秦古书,似乎没有什么可疑之处。” 叶适说:“认为《周礼》一经施行反而导致混乱,是因为古代天子亲自治理天下,只统治一个国家,又有圣人作为臣子,长期任职而不离开。他所治理的土地狭小、百姓稀少,治理的人多,实行起来又真诚,所以即使米盐之类细微琐碎的事务,也没有不处理周全的。如今把夷、貊以外的地方也包容进疆域,事务即使细微到毫发,也全都从上面发出,法令严密完备,使人不能随意行动。又没有圣贤作为臣子,官员不能长期任职,还怀有苟且简略、欺诈虚伪的心,却想把细密琐碎的事务全部处理周全,以求符合《周礼》,这就会因人情不能安定而导致混乱。” 魏了翁说:“《周礼》和《左氏传》,都是秦汉之间附会增饰的书。《周礼》中也有圣贤的礼法,但附会增饰的内容极多。”又说:“《周礼》和《左传》这两部书,字字谨慎严密,前后始终如一,没有疏漏的地方。我怀疑是秦汉初年的人所作,凭借圣贤遗留下来的言论补足而成。” 刘炎说:“有人问,《周礼》果真是圣人的完整著作吗?回答说:司门查禁犯禁的财物,把它们没收入官;司关凡是不从关卡出入的货物,就没收货物,处罚货主。周公对于百姓的用意,恐怕不会像这样过分严密地察究。” 王与之说:“孟子说:‘周公思考兼采三王的办法,来施行四件大事;其中有不合适的,就仰头思考,夜以继日,幸而想出了办法,便坐着等待天亮。’这段话是在论说周公作《周礼》的根本依据。《尚书》说,周王安抚万邦,巡行侯服、甸服,四处征讨不服从的地方,使众多百姓安定;六服的众多诸侯,不承受德化的,便归于宗周,整顿并端正各官的治理。”这段话是在论说周公把《周礼》授给成王。《左传》中,齐国仲孙归说:“不除掉庆父,鲁国的祸难就不会结束。”鲁庄公说:“该怎样除掉他?”仲孙归回答:“祸难不会结束,他将自取灭亡。”庄公说:“鲁国可以攻取吗?”回答:“不可以,因为它还遵守周礼。周礼是国家的根本,鲁国不抛弃周礼,就还不能动摇它。”晋侯派韩宣子来聘问,他在太史氏那里观看典籍,见到《易》《象》和《鲁春秋》,说:“周礼全都保存于鲁国了!我到今天才知道周公的德行以及周代所以能够称王的原因。”这说明《周礼》到了鲁国仍然保存着。孟子时,北宫锜问道:“周王室是怎样颁定爵位和俸禄的?”孟子说:“其中的详细情况已经无法听闻了,诸侯厌恶它损害自己的利益,都把相关典籍删去了。” 这说明《周礼》到了战国时期已经亡佚,大概是依靠汉代以后诸儒的考订才重新明白起来。王应麟说:“《周礼》是汉代河间献王得到的,李氏遗失了《冬官》一篇,于是用《考工记》补足。刘歆校理此书后,才把它著录下来。这就是《汉书·艺文志》所说的《周官经》六篇。”

叶时曰:六经无全书,固秦人之罪,而周礼不全,不可独咎秦人也。战国暴君污吏,恶其害己,而去其籍。其酷己,先秦火矣。周礼六官阙一,河间献王求考工记以足其书。曾是考工记而可补礼经乎?况秋官有典瑞、玉人,不必补也;夏官有量人、匠人,不必补也;天官有染人、钟氏、防氏,虽阙,何害乎?地官有鼔人、鲍人、防人,虽亡,何损乎?虽无车人,而巾车之职尚存;虽无弓人,而司弓矢之职犹在。匠人沟洫之制己见于遂人,鼔人射侯之制己见于射人,攻皮之工五,既补以三,而又阙其一。不知韦氏、裘氏,岂非天官司裘掌皮之职乎?以考工记补礼书之亡,献王之见,然尔。黄震曰:孔子删诗、定书、繋周易、作春秋,此四书正经也。礼记虽汉儒所集,而孔门之中庸、大学在焉。乐记等篇亦多格言。若周礼,未知何如。夹漈郑氏尝谓周礼一书,详周之制度,而不及道化,严于职守,而濶畧人主之身。后来求其説而不得,或谓文王治岐之制,或谓成周理财之书,或谓战国隂谋之书,或谓汉儒附防之説,或谓末世凟乱不验之书。林孝存作十论七难以排之。至孙处,又独为之説曰:周礼之作,周公居摄之后,书成归丰,而实未尝行。惟其未行,故建都之制不与召诰、洛诰合,封国之制不与武成、孟子合,设官之制不与周官合,九畿之制不与禹贡合。凡此皆预为之,而未尝行也。愚恐亦意度之言。按周礼实汉成帝时刘歆始列之于七略,王莽时刘歆始奏置博士,乃始用于王莽而败,再用于王安石,又大败。夹漈以为用周礼者之过,非周礼之过,是固然矣。然未有用而效,恐亦未可再以天下轻试哉。又曰:成周之建官,备于尚书周官一篇,各率其属聴之六卿,而为君之要在六卿得人而止。其详则自孟子时己不得闻矣。必如今周礼所载,六乡六遂之地,能几何而可养官司胥徒二三万,东西胥防,朝夕读法,民且奔走不暇,而何所措手足。此书出于王莽,用于安石,皆乱天下,恐不可以其名列于经而尽信其书。必古书也,亦不过周官一篇注疏耳。大训何在,而名经耶?虽然归之世变不同,而谓周礼不可行于后世,此则善为周礼解者也。马端临曰:周礼一书,先儒信者半,疑者半。其所以疑之者,特不过病其官冗事多,琐碎而烦扰耳。然愚尝论之,经制至周而详,文物至周而备,有一事必有一官,毋足怪者。有如阉阍、卜祝各设命官,衣膳、泉货俱有司属。自汉以来,其规模之琐碎,经制之烦密,亦复如此,特官名不袭六典之旧耳。固未见其为行周礼,而亦未见其异于周礼也。独与百姓交涉之事,则后世惟以简易濶略为便,而以周礼之法行之,必至于厉民而阶乱。王莽之王田市易,介甫之青苖均输是也。后之儒者,见其效验如此,于是疑其为歆莽之伪书而不可行,或以为无闗睢麟趾之意,则不能行。愚俱以为未然。盖周礼者,三代之法也。三代之时,则非直周公之圣可行,虽一凡夫亦能行之。三代而后,则非直王莽之矫诈,介甫之执愎不可行,而虽贤哲亦不能行。其故何也?盖三代之时,寰宇悉以封建,天子所治不过千里,公侯则自百里以至五十里,而卿大夫又各有世食禄邑,分土而治,家传世守,民之服食日用悉仰给于公上。而上之人所以治其民者,不啻如祖父之于其子孙,家主之于其臧获。田土则少而授,老而收,于是乎有乡遂之官,又从而视其田业之肥瘠,食指之众寡,而为之斟酌区画,俾之均平。货财则盈而敛,乏而散,于是乎有泉府之官,又从而补其不足,助其不给,或賖或贷,而俾之足用,所以养之者如此。司徒之任,则自乡大夫、州长以至闾胥、比长,自遂大夫、县正以至里宰、邻长,嵗终、正嵗、四时、孟月皆征召其民,考其徳艺,纠其过恶,而加以劝惩。司马之任,则军有将,师有帅,卒有长,四时仲月则有振旅、治兵、茇舍、大阅之法,以旗致民,行其禁令,而加以诛赏,所以敎之者如此。

译叶时说:六经没有完整保存,本来是秦人的罪过;但《周礼》不完整,也不能只归罪于秦人。战国时期的暴君和污吏,厌恶它损害自己的利益,便删去了相关典籍。他们的残酷行径,早在秦以前就已经造成了焚毁。周礼六官缺少一官,河间献王寻求《考工记》来补足这部书。难道仅凭《考工记》就可以补足礼经吗?何况秋官有典瑞、玉人,不需要补;夏官有量人、匠人,也不需要补;天官有染人、钟氏、防氏,即使缺失,又有什么妨害?地官有鼓人、鲍人、防人,即使亡佚,又有什么损失?虽然没有《车人》,但巾车的职掌还保存着;虽然没有《弓人》,但司弓矢的职掌仍然存在。匠人关于沟洫的制度,已经见于遂人;鼓人关于射侯的制度,已经见于射人;制作皮革的工匠有五类,已经用三类补足,却又缺少其中一类。不知韦氏、裘氏,难道不就是天官中司裘、掌皮的职掌吗?用《考工记》补《周礼》亡佚的部分,只能说是献王的见识如此罢了。” 黄震说:孔子删定《诗经》,审定《尚书》,系联《周易》,创作《春秋》,这四部书是正经。虽然《礼记》是汉代儒者编集的,但孔门的《中庸》《大学》保存在其中。《乐记》等篇也有许多格言。至于《周礼》,就不知道究竟怎样了。夹漈郑氏曾说,《周礼》一书,详细记载周代的制度,却没有涉及道德教化;对官职守则要求严格,却疏略了君主自身。后来的人寻求它的解释却无法得到,于是有人说它是文王治理岐地的制度,有人说它是成周治理财赋的书,有人说它是战国阴谋的书,有人说它是汉代儒者附会增饰的说法,有人说它是末世秩序混乱而无法验证的书。林孝存作《十论七难》来排斥它。到了孙处,又独自提出一种说法:所谓《周礼》,是在周公摄政之后写成的,书成后归藏于丰地,实际上从未施行。正因为没有施行,所以建都的制度与《召诰》《洛诰》不相合,封国的制度与《武成》《孟子》不相合,设置官职的制度与《周官》不相合,九畿的制度与《禹贡》不相合。这些都是预先拟定的,并没有实际施行。我恐怕这也只是主观推测。考察《周礼》,实际上是汉成帝时刘歆才开始把它列入《七略》,王莽时刘歆才上奏设置博士;于是它开始被用于王莽时期,结果失败,后来又被王安石采用,结果再次大败。” 夹漈认为,使用《周礼》的人有过错,而不是《周礼》本身有过错,这当然是对的。然而,既然从未有施行而取得成效,恐怕也不能再拿天下轻率地试验。又说:成周设置官职的制度,已经完备地记载在《尚书·周官》一篇中;各官率领自己的属官,听命于六卿,而君主治理天下的关键,只在于六卿能够得到合适的人。至于详细情况,从孟子时代起就已经无法听闻了。如果一定要像如今《周礼》所记载的那样,在六乡六遂的土地上,怎么能供养官司、胥徒二三万人?东西奔走防察,早晚诵读法令,百姓将奔走忙碌得没有空闲,又哪里有时间安置和处理事务呢?这部书出于王莽时期,用于王安石时期,都使天下混乱,恐怕不能因为它名列经书就完全相信。即使它确实是古书,也不过是《周官》一篇的注疏罢了。大训在哪里,怎么能称为经呢?不过,归根结底是由于时代变化不同;认为《周礼》不可以施行于后世,这才是善于解释《周礼》的人。” 马端临说:《周礼》一书,先儒相信它的有一半,怀疑它的也有一半。他们之所以怀疑,只不过是认为其中官职太多、事务太繁,琐碎而烦扰罢了。但我曾经这样评论:经制到了周代才详细,文物制度到了周代才完备,有一件事务就设置一个官职,没有什么值得奇怪的。比如阉人、守门人、卜官、祝官分别设置命官,衣服、膳食、泉货也都有主管的官属。自汉代以来,制度规模的琐碎、经制的繁密,也同样如此,只是官名没有沿用六典的旧称罢了。固然不能看出后世是在施行《周礼》,但也不能看出它与《周礼》有什么不同。唯独涉及与百姓直接交涉的事务,后世只把简易疏略视为便利;如果施行《周礼》的办法,必然会发展到苛刻地扰害百姓而导致混乱。王莽的王田、市易,介甫的青苗、均输,就是这样。后世儒者看到它们的效验如此,于是怀疑《周礼》是刘歆、王莽伪造的书,认为不可施行;或者认为它没有《关雎》《麟趾》的仁厚之意,所以不能施行。我都认为不是这样。因为《周礼》是三代的制度。三代之时,不只是周公这样的圣人可以施行,即使普通人也能施行。三代以后,不只是王莽的矫饰欺诈、介甫的固执刚愎不能施行,即使贤能明哲的人也不能施行。” 这是什么原因呢?三代时期,天下全都实行封建制度,天子治理的范围不过千里;公侯的封地则从百里到五十里不等,卿大夫又各自有世代享用俸禄的采邑,分封土地而治理,家族世代相传、守护其地;百姓的衣食和日常用度,全都仰赖公家供给。上位者治理百姓,就像祖父对待子孙、家主对待奴仆一样。田地则在壮年时授予,年老时收回;因此设置了乡、遂的官员,又进一步考察田业的肥瘠、人口的多寡,为他们斟酌区划,使之均平。财货充足时便收敛,匮乏时便发散;因此设置了泉府的官员,又进一步补助他们的不足,帮助他们解决供给不够的问题,有时赊给,有时贷给,使他们的用度充足,供养百姓的方法就是这样。司徒的职责,是从乡大夫、州长直到闾胥、比长,从遂大夫、县正直到里宰、邻长,在岁终、正岁、四时、孟月都征召百姓,考察他们的德行和才能,纠正他们的过错和罪恶,并给予劝勉或惩罚。司马的职责,是军队有将,师有帅,卒有长;四时的仲月便有振旅、治兵、茇舍、大阅等制度,凭旗帜召集百姓,施行禁令,并给予诛罚或奖赏;教导百姓的方法就是这样。”}],

上下盖察察焉,几无寜日矣。然其事虽似烦扰,而不见其为法之弊者,盖以私土子人痛痒常相闗脉络常相属。虽其时所谓诸侯卿大夫者,未必皆贤,然既世守其地,世抚其民,则自不容不视为一体。既视为一体,则奸敝无由生,而良法可以世守矣。自封建变而为郡县,为人君者宰制六合,穹然于其上,而所以治其民者,则诿之百官有司。郡守县令为守令者,率三嵗而终更。虽有龚黄之慈良,王赵之明敏,其始至也,茫然如入异境,积日累月,方能谙其土俗而施于政令。往往期月之后,其善政方可纪,才再期而已及▯矣。其有疲愞贪鄙之人,则视其官如逆旅传舍,视其民如飞鸿土梗,发政施令不过受成于吏手。既受成于吏手,而欲以周官之法行之,则事繁而政必扰,政扰而民必病。教养之恩意未孚,而追呼之苛娆已极矣。是以后之言善政者,必曰事简。夫以周礼一书观之,成周之制未尝简也。自土不分胙,官不世守,为吏者不过年除嵗迁,多为便文自营之计。于是国家之法制,率以简易为便,慎无扰狱市之説,治道去太甚之説,遂为经国庇民之逺猷。所以临乎其民者,未尝有以养之也。苟使之自无失其养,斯可矣。未尝有以教之也。苟使之自无失其敎,斯可矣。盖壤土既广,则志虑有所不能周,长吏数易,则设施有所不及。竟于是法立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处以简靖,犹或庶几,稍涉繁伙,则不胜其凟乱矣。昔子产听郑国之政,其所施为者曰: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此具周官之法也。然一年而舆人谤之曰:孰杀子产,吾其与之。三年而诵之曰:子产而死,谁其嗣之?按郑国土地褊小,其在后世则一郡耳。夫以子产之贤智,而当一郡守之任,其精神必足以周知情伪,其念虑必足以洞究得失,决不至后世承流宣化者之以苟且从事也。而周制在当时亦未至尽隳,但未能悉复先王之旧耳。然稍欲更张。则亦未能遽当于人心,必俟歴以嵗月,然后昔之谤讟者转而为讴歌耳。况贤不及子产所涖,不止一郡,且生乎千载之后,先生之制久废,而其遗书仅存,乃不察时宜,不恤人言,而必欲行之乎?王介甫是也。介甫所行变常平而为青苗,诿曰此周官泉府之法也。当时诸贤极力争之。苏长公之言曰:“青苗虽云不许抑配,然其间愿请之户,必皆孤贫不济之人家。若自有赢余,何至与官交易?”此等鞭挞已急,则继之逃亡;逃亡之余,则均之邻保。苏少公之言曰:“出纳之际,吏縁为奸,法不能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非理费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违限受责。如此则鞭笞必用,而州县多事矣。”是皆言官与民賖贷之非便也。盖常平者,粜籴之法也;青苗者,賖贷之法也。粜籴之法,以钱与粟两相交易,似未尝有以利民,而以官法行之,则反为简便。賖贷之法,损钱以予民,而以时计息取之,似实有以济民,而以官法行之,则反为繁扰。然粜籴之说始于魏文侯,常平之法始于汉宣帝,三代之时未尝有此,而賖贷之法则周官泉府明言之。岂周公经制,顾不为其简易者,而欲为其烦扰者邪?谓周礼为不可信之书,则左氏传言:“郑饥,子皮以子展之命饩国人粟,戸一钟;宋饥,司城子罕请于平公出公粟以贷,使大夫皆贷司城氏,贷而不书,为大夫之无者贷;宋无饥人;齐陈氏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则春秋之时,官之于民,固有賖贷之事,虽当时未尝取二分之息如青苗之为然。熙寜诸贤所言,非病其取息之多也,盖以为贫者愿贷,贷予之而不能偿,则亏官;富者不愿贷,抑配予之而并责保任,贫者代偿所逋,则损民,两无所益,固不若常平之交手相付,听从民便之为简易两得之。然左氏所述郑、宋、齐之事,谓之善政,以为美谈,未尝见其有熈丰之敝,何也?盖郑宋齐列国也,其所任者罕氏、乐氏、陈氏,则皆有世食禄邑,与之分土而治者也。介甫所宰者天下也,其所任者六七少年,使者四十余辈,与夫州县小吏,则皆干进狥时之徒也。然非郑、宋、齐之大夫尽贤,而介甫之党尽不肖也。盖累世之私土、子人者,与民情常亲,亲则利病可以周知,故法虽繁,而亦足以利民;暂焉之承流宣化者,与民情常疎,疎则情伪不能洞究,故法虽简,而犹惧其病民也。以青苖赊贷一事观之,则知《周礼》所载凡法制之▯碎烦密者,可行之于封建之时,而不可行之于郡县之后,必知时识变者,而后可以语通经学古之説也。

译上下各方面大概都在认真考察,几乎没有安宁的日子了。然而,这些事务虽然看起来烦琐扰人,却看不出它们成为法制弊端的原因,这是因为私人封地上的子民,痛痒常常相通,彼此的关系和脉络也常常相连。虽然当时所谓的诸侯、卿、大夫未必都是贤能之人,但既然世代守护自己的土地,世代安抚自己的百姓,就自然不能不把他们视为一体。既然视为一体,奸弊就无从产生,良法也就可以世代守行了。自从封建制改变为郡县制以后,做君主的统治天下,高高在上;至于治理百姓的事务,则推给百官有司。郡守、县令这些守令,大都三年任满就更换。即使有龚黄那样慈爱善良、王赵那样明察敏捷的人,刚到任时也茫然如同进入异域,经过日积月累,才能熟悉当地风俗,然后施行政令。往往过了一年之后,他的善政才可以记载,刚到第二个任期,却已经到了任期将满的时候。有些疲惫怠惰、贪婪鄙陋的人,则把官署看作旅舍传舍,把百姓看作飞鸿土梗,发布政令不过是接受属吏拟定的成案。既然接受属吏拟定的成案,却想按照《周官》的法制实行,事务就会烦琐,政令必然扰乱;政令扰乱,百姓必然受害。教养百姓的恩意还没有得到信服,催逼呼役的苛扰却已经达到极点了。因此,后世谈论善政的人,一定说事务要简明。可是从《周礼》一书来看,成周的制度从来并不简略。自从土地不再分封,官职不再世袭,做官的人不过是每年任命、逐年升迁,大多只打算利用文书谋求自身便利。于是,国家的法制大都以简便易行为便利,谨慎不要扰乱狱讼和市场的说法,以及治理之道要去除过分严苛的说法,最终成为治理国家、庇护百姓的长远谋略。这样面对百姓,未曾真正设法养育他们,只求他们自己不要失去生计,就算可以了;未曾真正设法教导他们,只求他们自己不要失去教化,就算可以了。大概土地广大,心力和考虑就有不能周全之处;长吏频繁更换,设施和举措就有所来不及。结果往往法令建立了,奸弊却产生;命令下达了,欺诈却兴起。处置得简明安静,或许还可以勉强应付;稍微涉及繁多琐杂,就无法承受它造成的混乱了。从前子产主持郑国政事,他所实行的措施是:都邑和边鄙各有章程,上下各有服制,田地有界沟水道,居民和井田编成伍。这些都是《周官》的法制。然而第一年,众人毁谤他说:谁杀了子产,我愿意跟着他。第三年,众人歌颂他说:如果子产死了,谁来继承他呢?考察郑国的土地狭小,放在后世不过相当于一个郡。凭子产的贤能和智慧,承担一个郡守的职责,他的精神必定足以周遍了解各种真情和虚假,他的思虑必定足以彻底考察利弊,绝不会像后世承受流布教化职责的人那样,只以苟且的态度办事。而且周代制度在当时也没有彻底毁坏,只是不能全部恢复先王的旧制罢了。然而稍微想要有所更张,也不能立即得到人心,必定要经历若干年月,然后从前的毁谤才会转变为歌颂。何况贤能不如子产,所治理的又不止一个郡,而且生在千年之后,先王的制度早已废弃,只剩下遗书留存,难道还能不察时宜、不顾人言而一定要实行它吗?王介甫就是这样。介甫把常平改为青苗,推说这是《周官》泉府的法制。当时各位贤者竭力争辩。苏长公说:“青苗虽然说不许强行摊派,但其中愿意申请的户,必定都是孤贫而无力维持的人家。如果自己有余粮余财,何至于同官府交易?”这类人受到的鞭打已经很急迫了,接着便会逃亡;逃亡的人剩下的欠额,就均摊给邻里和保甲。苏少公说:“在发放和收取之间,属吏借机作奸,法令无法禁止。钱到了百姓手里,即使是良民也难免不合理地花用;到了交钱时,即使是富民也难免逾期而受责罚。这样一来,鞭笞必然要使用,州县的事务也就多起来了。”这些话都是说官府向百姓赊贷并不便利。因为常平是粜籴之法,青苗是赊贷之法。粜籴之法,是用钱和粮食相互交易,看起来似乎没有真正用来使百姓获利,但用官府法令推行,反而简便。赊贷之法,是减少官府的钱财来给予百姓,按时计算利息收回,看起来确实有救济百姓的作用,但用官府法令推行,反而繁琐扰民。然而,粜籴的说法始于魏文侯,常平之法始于汉宣帝,夏、商、周三代从未有过这种制度;而赊贷之法,《周官》泉府却明白说到了。难道周公制定的制度,偏偏不采用简便的办法,却要采用烦扰的办法吗?如果说《周礼》是不可信的书,那么《左氏传》说:“郑国发生饥荒,子皮奉子展的命令给国人发粮,每户一钟;宋国发生饥荒,司城子罕向平公请求发放官粮来借贷,让大夫都向司城氏借贷;借出而不登记,是为了借给没有财产的大夫;宋国没有饥民;齐国的陈氏用自家的量器借出粮食,却用公家的量器收回。”那么春秋时期,官府对百姓本来就有赊贷之事,只是当时未曾像青苗法那样收取二分利息。熙宁年间诸贤所说的,并不是嫌利息收得太多,而是认为贫困者愿意借贷,借给他们却不能偿还,就会亏损官府;富裕者不愿借贷,官府强行摊派给他们,同时又责令保人担保,贫困者代为偿还所欠,这就损害百姓。这样对双方都没有益处,本来不如常平法直接交易、听任百姓方便办理那样简便而且两全其美。然而,《左氏传》所记载的郑、宋、齐三国之事,称为善政,作为美谈,从未见到它们有熙宁、元丰时期那样的弊端,这是为什么呢?大概郑、宋、齐是列国,它们任用的是罕氏、乐氏、陈氏,这些人都有世代享受俸禄和封邑的资格,是与国君分有土地、共同治理的人。介甫所统治的是天下,他所任用的是六七名少年官员、四十多名使者以及州县小吏,这些人都是追求进用、迎合时势之徒。然而,并不是郑、宋、齐的大夫全都贤能,而介甫的党徒全都不肖。大概世代拥有私人土地、世代统治子民的人,与民情常常亲近;亲近,就能周遍了解百姓的利弊,所以法令虽然繁密,也足以使百姓获利。暂时承受流布教化职责的人,与民情常常疏远;疏远,就不能彻底考察真情和虚假,所以法令虽然简略,仍然担心它会使百姓受害。从青苗赊贷一事来看,就知道《周礼》所记载的各种细密烦琐的法制,可以在封建时代实行,却不能在郡县制以后实行;一定要懂得时势、认识变化的人,才可以谈论贯通经义、学习古制的道理。

罗璧曰:「礼记古今议,其杂周礼,则刘歆列上之时,包周、孟子、张林、硕已不信为周公书。近代司马温公、胡致堂、胡五峰、蘓颍滨、晁説之、洪容斋,直谓作于刘歆。盖歆佐王莽,书与莽苛碎之政相表里。且汉儒林传叙诸经,皆有传授,礼独无之。或者见其详密,谓圣人一事有一制,意其果周公之遗。不知孔子于礼,多从周,使周公礼书如此精详,当不切切于杞宋求夏商遗礼,与夫逆为继周损益之辞。又自卫反鲁,删诗、定书、繋易、作春秋,独不能措一辞于周礼。即孟子时,周室犹存,班爵之制已云不闻其详,而谓秦火之后乃周礼灿然完备如此耶?兼其中言建国之制,与书洛诰、召诰异;言封国之制,与书武成及孟子异;设官之制,与书周官六典异。周之制作,大抵出周公,岂有言之与行自相矛盾乎?」王若虚曰:「东莱云:『周礼者,古帝王之旧典礼经也,始于上古,而成于周,故曰周礼。』予谓此书迂濶烦凟,不可施之于世,谓之周礼,己自不可信,又可谓古帝王之典乎?」陈友仁曰:周官六典,周公经制之书。画井田,立封建,大而军国调度,礼乐刑赏,微而服御饮食,医卜工艺,毫介纤悉,靡不偹载。六官之属,各从其长。其要则綂于天官,大纲小目,截然有纪。万世有国者之龟鉴也。黄溍曰:三代法制,见于经者惟《周官》一书。大纲小纪,详略相因,其言人事,悉矣。何异孙曰:先儒疑《周礼》非周公全书,大纲是周公作,书未全偹,而公殁,故尚阙冬官一篇。今攷《尚书·周官》,其三公、三孤与《周礼》不合,此知六典官制未及施行,中间必有末世添入者,繁冗▯屑处多,汉儒增益,如盟诅之类,府史胥徒之属,丛杂可疑。汪克寛曰:周礼一书,果为周公作乎?汉武尝谓周礼为凟乱不验之书,何休又云六国阴谋之书,欧阳文忠谓周礼可疑者二,苏颍滨谓周礼不可信者三。是皆论以为非周公之遗制也。然则周礼果非周公所作乎?朱子盖尝以周家法度广大精密言之,尝以周公建太平之基本称之,又尝以周公从广大心中流出称之。张横渠谓周公治周,莫详于周礼。贾公彦序周礼废兴,又谓郑▯徧览羣经,知周礼者乃周公致太平之迹。是则又明为周公所作也。攷之西汉志,于周官未之见。东汉儒林传乃谓周官经六篇,本孔安国所献。隋经籍志乃云汉时有李氏得周官上于河间献王,独阙冬官一篇。献王购以千金,不得,遂以考工记补成六篇,奏之。孝武时盖有其书,特未与五经例置博士耳。至西汉刘歆始置博士,遂盛行于世。后世因有周礼作于刘歆之説。是则周礼作于周公而非他人之制,明矣。然冬官何为而缺也?经罹秦熖散佚之余,与汉儒编录附丽之误,而始谓之缺也?何以知其然?愚因考补散逸得之。夫五官所掌,曰治,曰礼,曰教,曰政,曰刑;而冬官则掌邦土。或坐而论道,谓之三公;或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或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噐,谓之百工;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谓之商旅;饬力以长地财,谓之农夫;治丝麻以成之,谓之妇功。此冬官之大较也。见考工记所载者,其属二十有九,皆工之事,而士与商农之职俱缺焉。考之春官之中,如世妇、内宗、外宗,皆宫中之职,本属天官,而乃入之春官。夏官之中,如司士、诸子,皆掌士之职,本属冬官,而乃入之夏官。地官之中,如司士、质人、防人、贾师、司号、司稽、胥师、肆长、泉府,此皆主于商土、均草人、稻人、塲人、司稼等职,此皆主于农,皆本属冬官,因其职与大司徒掌土地人民者相类,乃以入之地。官若是者,谓非编录附丽之误不可也。况小宰记六官六属各六十,攷之天官自太宰以下六十二,地官大司徒以下七十九,春官大宗伯以下七十一,夏官大司马以下六十九,秋官大司冦以下六十五。何以冬官独缺,而为数不及五官?皆盈而余数过之,无是理也。他如《仪礼》有啬夫之官,《国语》有司商之官,皆不载诸《周礼》,此亦冬官之脱简也。要之,见载于《考工记》者,固为冬官之属。然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职不止此,当自大司空、小司空而下,摭夏官之中掌士者,地官之中掌商农者,与夫啬夫、司商之数,并今《考工记》所载之工,总属冬官,则不惟合于《周官司空》之所职,与小宰「六官六属」之目,而且《周官》制作之盛,灿然溢着于篇,使人得以观其防通,而为太平典礼之全书也。克寛因并录卷末,以俟博古君子正焉。朱升曰:周公六典,本以命官而非以记礼,其间所载之礼,乃职掌之所及者尔。薛瑄曰:「周礼,后世用其制者,犹不可易,可见为圣人之书。」

译罗璧说:“《礼记古今议》认为,杂入《周礼》的部分,在刘歆进献此书时,包周、孟子、张林、硕已经不相信它是周公的书。近代的司马温公、胡致堂、胡五峰、苏颍滨、晁说之、洪容斋,直接说它是刘歆所作。大概刘歆辅佐王莽,这部书同王莽烦琐苛刻的政治互相表里。而且《汉书·儒林传》叙述各部经书,都有传授源流,唯独《礼》没有。有人也许见它记载详密,认为圣人每一件事都有一种制度,便以为它果真是周公的遗著。不知道孔子对于礼,多取法于周代;如果周公的礼书真有这样精详,就不该急切地到杞、宋去寻求夏、商遗礼,也不该预先谈论继承周代、对制度有所损益的事。他从卫国返回鲁国之后,删《诗》、定《书》、系《易》、作《春秋》,却唯独不能在《周礼》中加上一句话。即使在孟子时代,周王室还存在,关于分封爵位的制度已经说‘没有听说过详细情况’,难道说秦火以后《周礼》反而如此灿然完备吗?况且其中所说的建国制度,与《尚书》的《洛诰》《召诰》不同;所说的封国制度,与《尚书·武成》和《孟子》不同;设置官职的制度,与《尚书·周官》的六典不同。周代的制作,大体都出自周公,哪里有言语和实际施行彼此矛盾的道理呢?” 王若虚说:“东莱说:‘《周礼》是古代帝王旧有的典章礼经,开始于上古,完成于周代,所以叫作《周礼》。’我认为这部书迂腐空疏、烦琐扰乱,不能施行于世;把它称为《周礼》,本身就已经不可信了,又怎么能说它是古代帝王的典章呢?” 陈友仁说:《周官》六典,是周公制定制度的书。它规划井田,建立封建制度;大的方面包括军队和国家的调度、礼乐、刑罚和赏赐,小的方面包括服饰、车驾、饮食、医卜和工艺,细微琐屑的事情无不完备地记载。六官所属的官员,各自听从本长官统领;其中的要领则总归于天官,大纲和细目界限分明、各有条理。这是历代建立国家者的借鉴。黄溍说:三代的法制,在经书中只有《周官》一书记载得最为集中。大纲和细目,详略相互配合;关于人事的记载,已经完备了。何异孙说:先儒怀疑《周礼》不是周公的完整著作,认为大纲是周公所作,书尚未完备,周公就去世了,所以还缺少《冬官》一篇。现在考察《尚书·周官》,其中的三公、三孤与《周礼》不相符合,由此可知六典的官制还没有来得及实行,其中必定有后世添加的内容;书中繁冗琐碎之处很多,像是汉代儒者增补的,例如盟誓诅咒之类,以及府、史、胥、徒一类的官属,杂乱而令人怀疑。汪克宽说:《周礼》一书,果真是周公所作吗?汉武帝曾说《周礼》是烦乱而不见效验的书,何休又说它是战国六国阴谋之书,欧阳文忠说《周礼》有两点可疑,苏颍滨说《周礼》有三点不可信。这些都是从否定它是周公遗制的角度来评论的。那么,《周礼》果真不是周公所作吗?朱子曾说它表现了周家的法度广大而精密,曾称赞它是周公建立太平的根本,也曾说它是从周公广大心胸中流出的话。张横渠说,周公治理周代,没有比《周礼》记载得更详细的。贾公彦在《周礼废兴序》中又说,郑玄遍览群经,知道《周礼》就是周公实现太平的事迹。这样看来,又明明是说它出自周公。考察《西汉志》,其中没有见到《周官》。东汉《儒林传》才说,《周官经》六篇,本来是孔安国所献。隋代《经籍志》说,汉代有李氏得到《周官》,献给河间献王,只缺少《冬官》一篇。献王用千金收求,也没有得到,于是用《考工记》补成六篇,进献给朝廷。汉孝武帝时大概已经有这部书,只是没有按照五经的旧例设置博士罢了。到西汉刘歆时才设置博士,于是此书在世间盛行。后世因此有了《周礼》作于刘歆的说法。这样看来,《周礼》是周公所作,而不是其他人的制度,已经很清楚了。然而,《冬官》为什么会缺失呢?是经书经历秦火之后散佚,又由于汉代儒者编录时附会牵连的错误,才开始被说成缺失的吗?怎么知道是这样呢?我因考察、补辑散佚的内容而得知。五官所掌管的事务,分别是治、礼、教、政、刑;冬官则掌管国家土地。有的坐而论道,称为三公;有的起而实行,称为士大夫;有的审察曲直、察看地势,以整治五材、辨别民间器物,称为百工;有的沟通四方珍奇物产以供给国家,称为商旅;有的尽力开发土地资源,称为农夫;有的治理丝麻并把它们制成成品,称为妇功。这就是冬官的大概职掌。考察《考工记》所记载的官属,共有二十九类,全都是百工的事务,而士、商、农的职务都缺失了。考察《春官》之中,如世妇、内宗、外宗,都是宫中的职务,本来属于天官,却列入春官;《夏官》之中,如司士、诸子,都是掌管士人的职务,本来属于冬官,却列入夏官;《地官》之中,如司士、质人、防人、贾师、司号、司稽、胥师、肆长、泉府,这些都是主管商人的职务;均草人、稻人、场人、司稼等职,都是主管农事的职务;它们本来都属于冬官,只因职掌同大司徒掌管土地和人民相类似,于是才列入地官。像这样的官职,如果说不是编录时附会牵连造成的错误,就无法解释了。何况小宰记载六官及其所属各有六十人,考察《周礼》却发现,天官从太宰以下有六十二人,地官从大司徒以下有七十九人,春官从大宗伯以下有七十一人,夏官从大司马以下有六十九人,秋官从大司寇以下有六十五人。为什么唯独冬官缺失,数量反而不及五官呢?五官的数目都超过六十而有余数,这没有冬官独自不足的道理。其他如《仪礼》中有啬夫这一官职,《国语》中有司商这一官职,却都没有载入《周礼》,这也是冬官脱落的简册。总而言之,见载于《考工记》的,当然属于冬官。可是司空掌管国家土地,安排四民各得其时、地利,其职掌不止这些,应当从大司空、小司空以下,把《夏官》中掌管士人的官职、《地官》中掌管商人和农人的官职,以及啬夫、司商等官职,再加上如今《考工记》所记载的百工,全部归入冬官。这样不但符合《周官》中司空的职掌和小宰所说“六官六属”的名目,而且《周官》制作制度的盛大,也会灿然充分地显现在篇章中,使人能够看到它贯通各方面的体系,成为完整的太平典礼之书。克宽因此一并抄录在卷末,等待博古的君子来订正。朱升说:《周公六典》本来是用来任命和安排官职的,并不是用来专门记载礼制的,其中所记载的礼,只是各官职掌所涉及的内容罢了。薛瑄说:《周礼》的制度,即使后世采用,也仍然不可改易;由此可见它是圣人的著作。

何乔新曰:周礼规模极其广大,节目极其周详,非圣人不能作也。其名官莫不有义,治非天事,谓之天官者,治以道为本也;教非地事,谓之地官者,教以化为本也;礼以仁为本,故礼曰春官;政以礼为本,故政曰夏官;刑以义为主,故刑曰秋官;事以智为主,故事曰冬官。名曰宰,以制变为义;名曰夫,以帅人为义;以正人则曰正;以长人则曰伯。司者,伺察之谓;氏者,世守之称。尊其智,故称大夫;卑其任,故称人。大纲小纪,莫不具载。非圣人心胸广大,孰能与于斯?彼不知而妄议者,乌足以论圣人之制作哉!奈何煨烬于秦火,而圣人之经不全;附防于汉儒,而圣经之防益晦。是故天官之文有杂在他官者,如内史、司士之类是也;亦有他官之文杂在天官者,如甸师、世妇之类是也。地官之文有杂在他官者,如大司乐、诸子之类是也;亦有他官之文杂在地官者,如闾师、柞氏之类是也。春官之文有杂在他官者,如封人、大小行人之类是也;亦有他官之文杂在春官者,如御史、大小胥之类是也。夏官之文有杂在他官者,如衘枚氏、司▯之类是也;亦有他官之文杂在夏官者,如职方氏、弁师之类是也。至如掌察之类,吾知其非秋官之文;县师、防人之类,吾知其为冬官之文。缘文寻意以考之,叅诸经籍以证之,何疑之有?冬官未尝亡也,杂于五官之中耳。汉儒考古不深,遂以考工记补之,岂知乡师、载师之属则杂于司徒;兽人、▯人之属则杂于大宰;土方、形方之属则杂于司马;雍氏、萍氏之属则杂于司冦。郑、贾诸儒承讹踵谬,莫觉其非。至临川俞廷椿始作《复古编》,永嘉王次点又作《周官补遗》,草庐吴氏又从而考订之。由是《周礼》六官始得为全书矣。又曰:《周礼》一书,其兵农以井田,其取民以什一,其教民以乡遂,其养士以学校,其建官以三百六十,其治天下以封建其威,民以肉刑。大本既立,然后其品节条目,日夜讲求而増益之。其上则六典、八法、八则、九柄、九贡、九赋、九式之序;其次则祭祀、朝聘、冠婚、丧纪、师田、行役之详;下至于车旗、圭璧之器,梓匠、轮舆之度,与夫畵缋、刮摩、搏埴之法。又其细则及于登鱼、取龙、防鳖之微,莫不偹具。如天焉有象者在,如地焉有形者载。非聪明睿智,孰能及此哉?奈何一毁于战国之诸侯,再毁于秦坑之烈熖。汉兴百余年,河间献王始上其书于秘府。又百年,刘歆始列其书于录畧。惟其晚出,故当世儒者共疑之。或谓文王治岐之书,或谓成周理财之书,或谓为战国之阴谋,或以为汉儒之附防。窃谓五等之爵、九畿之服、祭天祀地之礼、朝觐防同之事,皆非文王时所得为也。虽其书固详于财,然其规画也似巧,而惠下也甚厚;其经入也似丰,而奉上也甚约。谓理财之书,又非深知周礼者也。使战国有如是之法则为三代矣,使汉儒有如是之学尚为汉儒哉!不幸书未成而公亡,其间制度有未施用,故封国之制不合于《武成》,建都之制不合于《召诰》,设官之制不合于《周官》,九畿之制不合于《禹贡》。凡此皆预为之而未经行也。欧阳氏疑其设官太多,非惟一官可以兼众职,而有其事则设,无其事则废者亦多也。岂常置其官而多废廪禄乎?苏氏疑王畿千里无地以容之。盖王畿四方相距千里,凡逺郊、近郊、甸地、稍地、大都、小都,截然整齐如画碁局,亦其设法则然耳。而其地则包山林、陵麓在其中,安能如一图哉?胡氏疑冡宰论道之官不当綂宫壸、财用之事,殊不知财用綂于冡宰,则用度有节而无泛用滥赐之弊;宫壸綂于冡宰,则身修家齐而无女宠嬖幸之习。是乃格心之要务也,又岂可轻议其非哉?昔卢植言周礼与《春秋》相表里,盖周礼为尊王作,而《春秋》亦为尊王。作也,故《周官》记三百六十属之分职,而冠之以「惟王」之一辞;《春秋》载二百四十年之行事,而首之以「书王」之特笔。兹非三书之相为表里乎?然则诋以为非圣人之书者,谬矣。又曰:《周礼》一书,周公致太平之法也。非周公之法,乃文武之法也;非惟文武之法,乃尧舜禹汤之法也。尧舜禹汤、文武、周公,距今数千载,其致治之大本大法,于今可见者,《书》与《周礼》而已。《书》载其道治天下之本也,《周礼》载其法治天下之具也。有志于唐虞三代之盛者,舍二书何以哉?秦火之余,《书》轶其半,然诸儒无异论;《周礼》固多错简,诸儒论説何其纷然也?

译何乔新说:《周礼》的规模极其广大,条目和细节极其周详,不是圣人不能创作。它所命名的官职无不有其含义:治理并不是天的事务,却称为天官,是因为治理以道为根本;教化并不是地的事务,却称为地官,是因为教化以感化为根本;礼以仁为根本,所以礼官称为春官;政以礼为根本,所以政官称为夏官;刑以义为主,所以刑官称为秋官;事务以智为主,所以事务官称为冬官。称为宰,是取其制驭变故之意;称为夫,是取其率领众人之意;使人端正,就称为正;使人长大,就称为伯。司,是伺察的意思;氏,是世代守职的称呼。尊重其智慧,所以称为大夫;职位低下,所以称为人。大纲和细目,没有不完备记载的。不是圣人的胸襟广大,谁能达到这种程度?那些不了解情况却妄加议论的人,哪里配谈论圣人的制作呢!可惜它在秦火中化为灰烬,使圣人的经书不完整;又被汉代儒者附会编排,使圣经的条理更加隐晦。因此,天官的文字有混杂在其他官中的,如内史、司士之类;也有其他官的文字混杂在天官中的,如甸师、世妇之类。地官的文字有混杂在其他官中的,如大司乐、诸子之类;也有其他官的文字混杂在地官中的,如闾师、柞氏之类。春官的文字有混杂在其他官中的,如封人、大行人、小行人之类;也有其他官的文字混杂在春官中的,如御史、大胥、小胥之类。夏官的文字有混杂在其他官中的,如衔枚氏、司隶之类;也有其他官的文字混杂在夏官中的,如职方氏、弁师之类。至于掌察这一类官职,我知道它不是秋官的文字;县师、防人这一类官职,我知道它是冬官的文字。沿着文字探求意义来考察,再参照各种经籍加以验证,还有什么可疑的呢?冬官从来没有亡失,只是混杂在五官之中罢了。汉代儒者考察古制不够深入,于是用《考工记》来补足它,哪里知道乡师、载师一类混杂在司徒之中;兽人、渔人一类混杂在大宰之中;土方、形方一类混杂在司马之中;雍氏、萍氏一类混杂在司寇之中。郑玄、贾公彦等儒者承袭错误、沿着谬误继续下去,没有察觉其中不对。直到临川俞廷椿开始作《复古编》,永嘉王次点又作《周官补遗》,草庐吴氏又接着考订。由此,《周礼》的六官才开始成为完整的书。他又说:《周礼》一书,用井田制组织兵农,以什一税收取民赋,用乡遂制度教导百姓,用学校培养士人,设置三百六十种官职,以封建制治理天下,以肉刑树立威严。根本大制建立以后,才日夜讲求并增益其中的品级、节文和条目。上面有六典、八法、八则、九柄、九贡、九赋、九式的次序;其次有祭祀、朝聘、冠婚、丧纪、军旅田猎、出行服役的详细制度;下至车旗、圭璧等器物的规定,梓人、工匠、轮人、舆人的尺度,以及绘画、磨刮、捏土制陶的方法。再细小的还涉及登鱼、取龙、防鳖等微末事务,无不完备。它如同天一样,凡有天象的都在其中;又如同地一样,凡有形质的都被记载。不是聪明睿智的人,谁能达到这种程度呢?可惜它先被战国诸侯毁坏一次,又被秦代坑儒的猛烈火焰毁坏一次。汉朝兴起一百多年后,河间献王才把这部书献入秘府。又过了一百多年,刘歆才把它列入《录略》。只是因为它出现得晚,所以当时的儒者共同怀疑它。有人说它是文王治理岐地的书,有人说它是成周治理财货的书,有人说它是战国的阴谋之书,有人认为它是汉代儒者附会增补的。我私下认为,五等爵位、九畿服制、祭天祀地的礼仪、朝觐会同的事务,都不是文王时代所能制定的。虽然这部书确实详尽论述财用,但它的规划似乎很巧妙,而且施惠于下民也十分宽厚;它征收的经常性收入似乎很丰厚,但供奉君上的费用却十分节约。若说这是理财之书,却又不是深知《周礼》的人所能写出的。假使战国时期有这样的法度,就可以成为三代那样的时代了;假使汉代儒生有这样的学问,还能只称为汉代儒生吗?不幸的是,书还没有完成,作者就去世了,其中有些制度尚未施行,所以分封诸侯国的制度不合于《武成》,营建都城的制度不合于《召诰》,设置官职的制度不合于《周官》,九畿的制度不合于《禹贡》。这些都是预先制定了却还没有实行的。欧阳氏怀疑它设置的官职太多,不只是一个官职可以兼任多种职务,而且有事才设置、无事就废除的官职也很多。难道会长期设置这些官职,却又大量停发俸禄吗?苏氏怀疑王畿方圆千里没有土地容纳这些区划。大概王畿四方相距千里,远郊、近郊、甸地、稍地、大都、小都,都截然整齐,如同画出的棋盘,这只是因为它的规划法则如此罢了。至于实际土地,其中还包括山林、丘陵山麓,怎么能像一幅图那样整齐呢?胡氏怀疑冢宰是论道的官职,不应当统辖宫廷内事和财用之事,却不知道财用归冢宰统辖,就能使用度有节制,不会有任意浪费、滥加赏赐的弊病;宫廷内事归冢宰统辖,就能使自身修养好、家政整齐,不会形成因女宠和嬖幸而产生的习气。这正是端正人心的要务,又怎么可以轻率地议论说它不对呢?从前卢植说,《周礼》与《春秋》相互表里,因为《周礼》是为尊崇君王而作,《春秋》也是为尊崇君王而作的,所以《周官》记载三百六十属官的分职,却以“惟王”一语冠于篇首;《春秋》记载二百四十年的事迹,却以“书王”这一特笔开篇。这不就是三部书彼此表里相应吗?既然如此,把它诋毁为不是圣人之书,就是错误的。又说:《周礼》一书,是周公使天下达到太平的法则。不是周公一人的法则,而是文王、武王的法则;不只是文王、武王的法则,也是尧、舜、禹、汤的法则。尧、舜、禹、汤、文王、武王、周公,距今已有数千年,他们治理天下的大原则、大法度,今天还能看见的,只有《尚书》和《周礼》罢了。《尚书》记载这些道理,是治理天下的根本;《周礼》记载这些法度,是治理天下的具体工具。有志于恢复唐虞三代盛治的人,除了这两部书,还能凭什么呢?秦朝焚书之后,《尚书》散失了一半,但诸儒没有不同的议论;《周礼》本来就有许多错简,诸儒的论说为什么却如此纷乱呢?

独程朱二大儒洞识圣人之精微,以为非圣人不能作,然亦论其大防而已,微辞奥义未及论著,残章断简未及考正,君子惜之。夫「冬官」未尝亡也,何必以千金购之,以《考工记》补之?至临川俞氏寿翁,始悟「冬官」散见于五官之中,作《复古编》以正汉儒之非;永嘉王氏次防,亦作《周礼订注》以羽翼俞氏之説。其后临川吴氏、清源丘氏各有考注。乔新自幼读是书,沉濳有年,以为四家之説备矣,惜其得于此者或失于彼,乃重加考订:每篇首依郑本列其目,存旧以叅考也;次则取四家所论,定其属正讹以存古也,黜《考工记》别为卷,不敢淆圣经也。叅考诸説,附以臆见,作集注以俟后之君子择焉。有天下国家者,以《书》之所载立其本,以《周礼》所载措诸用,孰谓唐虞三代之盛治不可复哉?世谓《周礼》不可行者,以刘歆、王安石用之而败也。呜呼!是非圣经之过也,彼不识圣心而徒泥其文也。唐太宗斟酌蘓绰之制,以为建官、授田、制军、诘禁之法,而贞观之治逺迈两汉,况以圣人之心行圣人之法,天下岂有不防圣人之泽乎?丘濬曰:周礼出于汉六官亡其一,世儒以考工记补冬官亡,未始有异议者。宋淳熈中,俞廷椿始着《复古编》,谓司空之篇实杂出于五官之属,且因司空之复,而六官之譌悮亦遂可以类考。嘉熈间,王次点复作《周官补遗》。元泰定中,丘葵又叅订二家之説,以为成书,由是以观,则冬官本未尝亡,所亡者冬官首章所谓「惟王建国至以民为极」二十字,及「乃立冬官司空至邦国」二十字,及大司空、小司空之职二条尔。王鏊曰:周礼,周公致太平之书,规模大节详备,有能举而行之,则治效可立致。而其间亦有可疑焉者。冡宰掌邦治,正百官其职也,而宫禁妇寺之属皆在,乃至兽人、▯人、鼈人、司裘、染人、屦人之类,何▯屑而天府、外府、大小史、内外史乃属之春官司徒掌邦教,所谓教者,师氏、司谏、司救五六员而已,其他六乡、六遂分掌郊里、征敛、财赋、纪纲、市城管钥、门关而谓之教,何哉?职方氏、形方氏、邍师之属,岂得归之司马?大小行人之职,岂得归之秋官司空?一篇已亡,汉儒以考工记补之。宋俞廷椿、王次点独谓未尝亡也,混于五官之中耳。《周官》曰:「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则土地之图、人民之数与夫土防、土宜、土均、土圭之法,不宜为司徒之职。」《王制》曰:「司空度地居民,量地逺近,兴事任力,则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与夫起土役、令赋之事,不宜为小司徒之职。」如五官之中,凡掌邦居民之事,分属之司空,则五官各得其分,而冬官亦完且合三百六十之数,《周官》粲然无缺,诚千古之一快也。而予不敢从,何哉?曰:乱经。张诩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所谓郁郁乎文者也。」唐太宗深信矣,而无其辅;王通笃好矣,而无其时;刘歆有志矣,而昩于所事;宋神宗刻意矣,而失其所任。彼宇文之于蘓绰,似矣,而其人品相去夐絶。安能扩充,以致周公广大之治?无怪文武之政,寂寥数千载,而莫有继之者已。陆深曰:「周礼一书,文密意详,固是圣人之制作。王道曰:『文武周公,圣人也。其所讲画,必简易明逹,决不至如周礼之繁冗▯屑。』以为治岐之制,理财之书,防防其不然矣。然谓之阴谋,则实迂谬,不类乎阴谋;谓之附防,则实片叚,不类乎附防。惟斥之以为末世黩乱不验之书,庻为切中其病,而周礼之不足信也的矣。」金瑶曰:「此书,周公治天下之大经大法,其有关于治道甚大。汉人乱以伪句,遂使程朱二大儒不欲注,而国家因以不列于学官。乱句之为此书累甚矣。」李材曰:「周礼,是周公致太平之书,当与五经并传。今周礼废而不讲,是经之阙也。」郝敬曰:周礼非阙也,而世儒以为阙;考工记非补也,而世儒以为补。非阙而使人疑其为阙,非补而使人疑其为补,是书所以竒也。五官之文直而正,考工之文曲而竒,人疑其裁自两手,而不知其同也,是书所以愈竒也。世儒谓汉儒补记,谓周公作五官。夫五官非圣人之作,而记亦非汉儒所能补,其诸六国处士之学,其纵横之言乎?又曰:六经有圣人治天下之道,是书则后世治天下之法。天下神器,可以道御,不可以计算约束而望其理也。圣人贵道不贵法,故孟子曰:「徒法不能以自行。」周礼之书,徒法而已矣。王应电曰:世人疑周礼者,率以行之者无效也。夫后世簒夺者祖揖譲,战争者本放伐,岂尧舜汤武之过哉?王莽动法先圣,以文其奸,奚止于周礼?安石徒得其糟粕,以便其术,中间良法美意皆罔然也。以是而訾圣经,不己异哉?

译只有程颐、朱熹两位大儒洞察圣人的精微之处,认为不是圣人就不能作成此书,但也只是论述它的大体纲要而已,精微的言辞、深奥的义理还来不及论述,残篇断简也来不及考订校正,君子们对此深感惋惜。其实“冬官”并没有真正亡佚,何必用千金去购买《考工记》来补它呢?到了临川俞寿翁,才开始悟出“冬官”的内容散见于五官之中,于是作《复古编》来纠正汉代儒生的错误;永嘉王次点也作《周礼订注》来辅助俞氏的学说。此后,临川吴氏、清源丘氏各自都有考证和注释。乔新自幼读这部书,潜心研究多年,认为四家的学说已经完备了;但遗憾的是,他们从这里得到的,有时在另一处又有所遗漏,于是重新加以考订:每篇篇首依照郑玄本列出篇目,保存旧貌以供参照考核;其次采录四家所论,判定其篇属、校正讹误,以保存古本;把《考工记》排除出去,另编为一卷,不敢使圣人之经混杂。参照诸家学说,再附上自己的意见,撰成集注,等待后世君子选择采用。有天下国家的人,以《尚书》所记载的建立根本,以《周礼》所记载的施用于实际,谁说唐虞三代的盛治不能恢复呢?世人说《周礼》不可实行,是因为刘歆、王安石采用它而失败了。唉!这不是圣人之经的过错,而是他们不了解圣人的心意,只拘泥于文字。唐太宗斟酌采用苏绰的制度,用来制定建置官府、授予田地、编制军队、查禁奸邪的法令,于是贞观之治远远超过两汉;何况按照圣人的心意实行圣人的法度,天下难道会有不能得到圣人恩泽的吗?丘濬说: 《周礼》出于汉代,六官中亡失了一官,世间儒生用《考工记》来补冬官,从来没有人提出异议。宋淳熙年间,俞廷椿开始撰写《复古编》,认为司空篇实际是杂见于五官各属之中;并且由于可以恢复司空篇,六官中的讹误也就可以类推考订。嘉熙年间,王次点又作《周官补遗》。元泰定年间,丘葵再次参订两家的学说,认为书已经成篇。由此看来,冬官本来并没有亡失,所亡失的只是冬官开头所说“惟王建国至以民为极”二十字,以及“乃立冬官司空至邦国”二十字,还有大司空、小司空的职掌两条。王鏊说: 《周礼》是周公使天下达到太平的书,规模和大节详备;如果有人能够全部举而实行,治理的成效就可以立即取得。但其中也有可疑之处。冢宰掌管国家政务,正是统率百官的职掌,可是宫禁、妇官、寺人等类都包括在内,甚至兽人、▯人、鳖人、司裘、染人、屦人之类也在其中,为什么如此琐细,而天府、外府、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却又归属于春官?司徒掌管国家教化,所谓教化,不过是师氏、司谏、司救五六名官员的职掌罢了;其他六乡、六遂分别掌管郊里、征敛、财赋、纲纪、市场城郭的管理和钥匙、门关,却都说是教化,为什么呢?职方氏、形方氏、邍师之类,难道能归入司马吗?大小行人的职掌,难道能归入秋官吗?其中一篇已经亡佚,汉代儒生用《考工记》来补它。宋代俞廷椿、王次点却独自认为它并没有亡佚,只是混杂在五官之中罢了。《周官》说:“司空掌管国家土地,使四民居处安定,顺应时令开发地利。”这样看来,土地的地图、人民的数目,以及土地防范、土地适宜、土地均平、土圭测量等法,不应当是司徒的职掌。《王制》说:“司空丈量土地,使人民居住,衡量土地的远近,兴办事务而任用民力。”这样看来,规划土地、按井田和牧地划分田野,以及发动土工、下令征赋等事,不应当是小司徒的职掌。如果把五官之中凡是掌管国家土地和人民居处的事务,分别归给司空,那么五官各得其职,冬官也完整了,并且合计三百六十属官之数,《周官》就明白完整、没有缺漏,这实在是千古以来的一大快事。然而我不敢接受这种说法,为什么呢?因为这会扰乱经文。张诩说:“文王、武王的政事,都写在典籍上,这就是所说的‘郁郁乎文’。”唐太宗深信这一点,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辅佐;王通十分喜爱这一点,却没有遇到合适的时势;刘歆有这样的志向,却不明白自己所从事的事情;宋神宗费尽心力,却用错了所任用的人。宇文氏对于苏绰,似乎有些相像,但两人的人品相差极其悬殊,哪里能够扩充这种做法,以达到周公广大宏盛的治理呢?难怪文王、武王的政事沉寂了数千年,一直没有人继承它。陆深说:“《周礼》一书,文字缜密、含义详尽,本来就是圣人的制作。王道说:‘文王、武王、周公都是圣人。他们所讲求和谋划的政事,必定简约易行、明白通达,决不会像《周礼》这样繁琐细碎。’把它说成治理岐地的制度、理财的书,都是极其不正确的。然而如果说它是阴谋,那么实际上迂曲荒谬,并不像阴谋;如果说它是附会,也实际上只是片段,并不像附会。只有斥责它是末世淫乱、不能应验的书,或许才算切中它的弊病,这样一来,《周礼》不足信也就确实明白了。” 金瑶说:“这部书是周公治理天下的大经大法,对于治道关系极大。汉代人用伪造的句读扰乱它,于是使程颐、朱熹两位大儒不愿为它作注,国家也因此没有把它列入学官。句读混乱给这部书造成的拖累太大了。”李材说:“《周礼》是周公使天下达到太平的书,应当与五经一同流传。如今《周礼》被废弃而无人讲习,这是经学的缺失。” 郝敬说: 《周礼》并没有缺失,世间儒生却认为它缺失;《考工记》并不是补作的,世间儒生却认为它是补作的。没有缺失却使人怀疑它缺失,不是补作却使人怀疑它是补作,这就是此书奇特的地方。五官的文字直白而端正,《考工记》的文字曲折而奇异,人们怀疑它出自两个人之手,却不知道二者其实相同,这就是此书更加奇特的地方。世间儒生说汉代儒生补作《考工记》,说五官部分是周公所作。其实五官部分不是圣人所作,《考工记》也不是汉代儒生所能补成的;这些内容大概是六国处士的学问,是他们纵横家的言论吧?又说:六经有圣人治理天下的道,而这部书是后世治理天下的法。天下是神圣的器物,只能用道来驾驭,不能指望用计算和约束来使它得到治理。圣人重道而不重法,所以孟子说:‘只有法令,不能自行施行。’《周礼》这部书,只有法而已。王应电说:世人怀疑《周礼》,大都因为实行它的人没有取得成效。后世篡夺天下的人以揖让为祖本,发动战争的人以放逐、征伐为根本,难道这是尧、舜、汤、武的过错吗?王莽动用先圣的法度,来文饰他的奸诈,哪里只是利用《周礼》?王安石只得到其中的糟粕,用来便利自己的权术,其中好的法令、美好的意图全都被置之不理。因为这些就诋毁圣经,不是很奇怪吗?”

或以「奔者不禁」、「王及后世子不防」等语非周公所作,不知此皆注家解释之误耳。故林孝存谓为黩乱不验之书,何休以为六国阴谋之书。今其书见存,黩乱隂谋安在?玩其文义,有能作此者,虽非周公,即圣人矣。陈仁锡曰:「以周官全经言之,洵有可疑者。墨辠五百,劓辠五百,刖辠五百,宫辠五百,太平之世,残形刻肤,赭衣菲屦,交臂厯指而塞路,疑一也。泉府之职,官与民市,吏不能皆才,民不能皆愿,吏横则欺民,民猾则欺吏,疑二也。周家祭祀,莫详于颂,昊天之诗,郊祀无分祭之文。般之诗,望祀四岳、河、海、四望,与山川无异,祭之文既右烈祖,亦右文母,妣与祖无各祭之文,其作乐亦未闻有用厯代之奏以分祀之礼,疑三也。周西都则关中也,东都今洛阳也,以千八百国计之,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而海内之地方千里者九,何以封?疑四也。」朱朝瑛曰:「周礼一书,非圣人不能作。然其书残阙错乱,必草创而未成者。周公既没,遂不复行。东迁而后,复多散佚。战国纵横之士,以意附益之。」谭吉璁曰:「易、诗、书皆有序,书《周官》一篇,即《周礼》之序矣。」

周官传汉志四篇佚按《汉志》儒家别有《周政》六篇,《周法》九篇,《河间周制》十八篇。注云:献王所述,似与《周官》相表里。惜乎其皆亡也。

经义考卷一百二十<史部,目录类,经籍之属,经义考>

钦定四库全书经义考卷一百二十一翰林院检讨朱彞尊撰周礼【二】杜氏【子春】周官注佚后汉书》杜子春,永平之初,年且九十,能通其读,颇识其説。郑众、贾逵往受业焉。按《礼疏》所引后汉马融传中,“文范史无之”,当系谢承、华峤、袁山松等书中语也。贾公彦曰:「刘歆门徒,河南缑氏杜子春,永平初年,且九十,家于南山,通《周官》説。」陆徳明曰:「河南缑氏杜子春受业于刘歆,还家以教门徒。好学之士郑兴父子等,多师事之。」晁公武曰:「周官,汉永平时,杜子春初能通其读。」郑氏【兴】周官解诂佚后汉书》郑兴字少贑,河南开封人。建武六年,徴为大中大夫。按郑康成注,称为郑大夫者,即兴之解诂也。郑氏【众】周官解诂佚后汉书》郑众、贾逵、洪雅博闻,又以经书记转相证明,杜氏为解,逵解行于世,众解不行。然众所解説近得其实。按此礼疏所引范史无之陆徳明曰:「河南郑众,字仲师,大司农。」晁公武曰:「郑兴、郑众传授《周礼》,康成引之,以《防》释异同。云:『大夫者,兴也;司农者,众也。』」按郑康成注,称为郑司农;孔氏正义呼曰先郑,而目康成为后郑。贾氏【逵】周官解故佚后汉书》逵明《左氏传》《国语》为之解诂五十一篇,帝复令撰《齐鲁韩诗》与《毛氏》异同,并作《周官解》故。卫氏【宏】周官解诂佚张氏【衡】周官训诂佚后汉书》张衡字平子,南阳西鄂人。安帝徴拜郎中,再迁为太史令,出为河间相。徴拜尚书,着《周官训诂》。崔瑗以为不能有异于诸儒也。刘昭注《续汉书·百官志》:「顺帝时,平子为侍中,典校书,方作《周官》解説乃欲以汉次述汉事,防复迁河间相,遂莫能立也。」马氏【融】周官礼注

隋志十二卷佚孔颖达曰:「马融为《周礼》注,欲省学者两读,故具载本文。后汉以来,始就经为注。」郑氏【▯】周官礼注

译有人认为“奔者不禁”“王及后世子不防”等话不是周公所作,却不知道这些都是注家解释错误造成的。因而林孝存说它是淫乱而不能应验的书,何休认为它是六国阴谋之书。如今这部书还保存着,所谓淫乱、阴谋在哪里呢?玩味它的文义,能够写出这种书的人,即使不是周公,也就是圣人了。陈仁锡说:“从《周官》全经来看,确实有可疑之处。墨刑五百,劓刑五百,刖刑五百,宫刑五百;在太平时代,残害形体、刻伤肌肤的人,穿着赭色囚衣、穿着简陋的鞋,彼此交错,历指而数,竟多得堵塞道路,这是第一点可疑。泉府的职掌,是官府与民众交易;官吏不可能人人有才,民众也不可能人人情愿,官吏蛮横就会欺压百姓,百姓狡猾就会欺骗官吏,这是第二点可疑。周家的祭祀,没有比《颂》记载得更详细的了;《昊天》诗中,郊祀没有分别祭祀的文字。《般》诗记载望祀四岳、河、海、四望,与祭祀山川没有不同;祭祀的文字既尊祀烈祖,也尊祀文母,却没有分别祭祀妣和祖的文字;至于作乐,也没有听说采用历代的乐章来分别举行祭祀,这是第三点可疑。周的西都是关中,东都是今天的洛阳。按一千八百国计算,公国方圆五百里,侯国四百里,伯国三百里,子国二百里,男国一百里;而天下方圆千里的土地有九块,怎么能够封建分配呢?这是第四点可疑。” 朱朝瑛说:“《周礼》一书,不是圣人不能作成。但它的文字残缺、错乱,必定是草创而未完成的书。周公去世以后,便没有再实行。东迁以后,又散失了许多。战国时期纵横家的士人,凭自己的意思增附了其中的内容。” 谭吉璁说:“《易》《诗》《书》都有序,《尚书》中的《周官》一篇,就是《周礼》的序。” 《周官传》《汉书·艺文志》著录四篇 已亡佚 考察《汉书·艺文志》,儒家另有《周政》六篇、《周法》九篇、《河间周制》十八篇。注说:这是河间献王所述,似乎与《周官》相互表里。可惜这些书也全都亡佚了。《经义考》卷一百二十 史部,目录类,经籍之属,《经义考》钦定《四库全书》《经义考》卷一百二十一 翰林院检讨朱彝尊撰写 《周礼》第二 杜氏(子春)《周官注》已亡佚 《后汉书》说:杜子春在永平初年将近九十岁,能够通晓这部书的读法,也颇能了解其中的学说。郑众、贾逵曾前往向他学习。考察《礼疏》所引用的《后汉书·马融传》,其中“文范史无之”一句不见于今本,应该是谢承、华峤、袁山松等书中的话。贾公彦说:“刘歆的门徒、河南缑氏人杜子春,永平初年将近九十岁,居住在南山,通晓《周官》的学说。” 陆德明说:“河南缑氏人杜子春曾向刘歆学习,回家后教授门徒。郑兴父子等好学之士,大多拜他为师。” 晁公武说:“《周官》这部书,在汉永平年间,杜子春最初能够通晓它的读法。” 郑氏(兴)《周官解诂》已亡佚 《后汉书》说:郑兴,字少赣,河南开封人。建武六年,被征召任命为大中大夫。考察郑康成的注释,称为“郑大夫”的,就是郑兴的《解诂》。郑氏(众)《周官解诂》已亡佚 《后汉书》说:郑众、贾逵学识广博、见闻丰富,又用经书互相引证。杜氏的解释、贾逵的解释流传于世,郑众的解释没有流传。然而郑众的解说接近事实。考察这段话,《礼疏》所引用的《范史》中没有。陆德明说:“河南人郑众,字仲师,任大司农。” 晁公武说:“郑兴、郑众传授《周礼》,郑康成引用他们的说法,并以注释来说明异同。郑康成说:‘称大夫的,是郑兴;称司农的,是郑众。’” 考察郑康成的注释,他称郑众为“郑司农”;孔颖达的《正义》称郑兴为“先郑”,而把郑康成称为“后郑”。贾氏(逵)《周官解故》已亡佚 《后汉书》说:贾逵通晓《左氏传》《国语》,为它们作《解诂》五十一篇;明帝又命他撰写《齐鲁韩诗》与《毛氏》诗说的异同,并作《周官解故》。卫氏(宏)《周官解诂》已亡佚 张氏(衡)《周官训诂》已亡佚 《后汉书》说:张衡,字平子,南阳西鄂人。安帝征召任命他为郎中,两次升迁为太史令,出任河间相。后来又征召任命为尚书,著有《周官训诂》。崔瑗认为这部书不可能与诸儒的著作有什么不同。刘昭注《续汉书·百官志》说:“顺帝时期,平子任侍中,掌管校订书籍,正要撰作《周官》的解说,想按照汉代的次序来叙述汉代的事;又被调任河间相,于是终于未能完成。” 马氏(融)《周官礼注》《隋书·经籍志》著录十二卷 已亡佚 孔颖达说:“马融为《周礼》作注,为了使学习者不必把正文读两遍,所以把经文全文一并载入。东汉以后,才开始直接在经文上作注。” 郑氏(玄)《周官礼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