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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文献通考一

(卷首)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1–19 段

文献通考 元 马端临

●自序

昔荀卿子曰:“欲观圣王之迹,则於其粲然者矣,後王是也。君子审後王之道,而论於百王之前,若端拜而议。”然则考制度,审宪章,博闻而强识之,固通儒事也。《诗》、《书》、《春秋》之後,惟太史公号称良史,作为纪、传、书、表,纪、传以述理乱兴衰,八书以述典章经制,後之执笔操简牍者,卒不易其体。然自班孟坚而後,断代为史,无会通因仍之道,读者病之。至司马温公作《通鉴》,取千三百馀年之事迹,十七史之纪述,萃为一书,然後学者开卷之馀,古今咸在。然公之书详於理乱兴衰,而略於典章经制,非公之智有所不逮也,编简浩如烟埃,著述自有体要,其势不能以两得也。

窃尝以为理乱兴衰,不相因者也,晋之得国异乎汉,隋之丧邦殊乎唐,代各有史,自足以该一代之始终,无以参稽互察为也。典章经制,实相因者也,殷因夏,周因殷,继周者之损益,百世可知,圣人盖已预言之矣。爰自秦汉以至唐宋,礼乐兵刑之制,赋敛选举之规,以至官名之更张,地理之沿革,虽其终不能以尽同,而其初亦不能以遽异。如汉之朝仪、官制,本秦规也,唐之府卫、租庸,本周制也,其变通张弛之故,非融会错综,原始要终而推寻之,固未易言也。其不相因者,犹有温公之成书,而其本相因者,顾无其书,独非後学之所宜究心乎!唐杜岐公始作《通典》,肇自上古,以至唐之天宝,凡历代因革之故,粲然可考。其後,宋白尝续其书,至周显德,近代魏了翁又作《国朝通典》。然宋之书成而传习者少,魏尝属稿而未成书,今行於世者,独杜公之书耳,天宝以後盖阙焉。有如杜书纲领宏大,考订该洽,固无以议为也,然时有古今,述有详略,则夫节目之▯未为明备,而去取之际颇欠精审,不无遗憾焉。盖古者因田制赋,赋乃米粟之属,非可析之於田制之外也。古者任土作贡,贡乃包篚之属,非可杂之於税法之中也。乃若叙选举则秀、孝与铨选不分,叙典礼则经文与传注相汨,叙兵则尽遗赋调之规而姑及成败之迹,诸如此类,宁免小疵。至於天文、五行、艺文,历代史各有志,而《通典》无述焉。马、班二史各有诸侯王、列侯表,范晔《东汉书》以後无之,然历代封建王侯未尝废也。王溥作唐及五代会要,首立帝系一门,以叙各帝历年之久近,传授之始末,次及后妃、皇子、公主之名氏封爵,後之编会要者仿之,而唐以前则无其书。凡是二者,盖历代之统纪,典章系焉,而杜书亦复不及,则亦未为集著述之大成也。

愚自蚤岁盖尝有志於缀缉,顾百忧薰心,三馀少暇,吹竽已涩,汲绠不修,岂复敢以斯文自诡?

译昔日荀卿说:“要观察圣王的事迹,就要在明显可见的地方去看,后代帝王的做法就是这样。君子审察后代帝王之道,进而讨论上古百王的事,就好像端坐拱手在议论一样。”既然如此,考究制度,审察典章,广博地知晓并牢记它们,本来就是通儒该做的事。《诗》《书》《春秋》之后,唯有太史公被称为好的史家,写作了纪、传、书、表,纪、传用来叙述治乱兴衰,八书用来叙述典章经制,后来执笔写史书的人,终究没有改变这种体例。然而自班孟坚以后,各代断代为史,没有会通承续的方法,读者对此感到不满。到司马温公写《资治通鉴》,取一千三百多年的事迹,十七部史书的记述,汇聚成一部书,这样一来学者翻开书卷,古今的事就都呈现在眼前了。然而司马公的书详于治乱兴衰,而略于典章经制,并不是司马公的才智有所不及,是因为典籍浩如烟尘,著述自有其体例要点,形势上不能两者都兼顾。

我曾私下认为,治乱兴衰,是不相因袭的,晋朝得国的方式不同于汉朝,隋朝丧国的方式也不同于唐朝,各代都有自己的史书,本就足以概括一代的始终,不需要参照互证。典章经制,则确实是相互因袭的,殷因袭夏,周因袭殷,继承周的朝代其增减损益,百代都可以预知,圣人早已预言过这一点了。从秦汉一直到唐宋,礼乐兵刑的制度,赋敛选举的规章,以至官名的变更,地理的沿革,虽然最终不能完全相同,但起初也不能骤然相异。比如汉朝的朝仪、官制,本来是秦朝的规制,唐朝的府卫、租庸,本来是周朝的制度,其中变通张弛的缘由,如果不融会贯通、错综分析,追溯本源探究结果并推寻其间联系,实在不容易说清楚。那些不相因袭的事,还有司马公写成的书可以参考,而那些本来相互因袭的事,却没有专门的书,难道不应该是后学应当用心研究的吗!

唐朝杜岐公最早撰写《通典》,起自上古,一直到唐朝的天宝年间,历代因袭变革的缘由,都清楚可考。之后,宋白曾续写此书,一直写到后周显德年间,近代魏了翁又写了《国朝通典》。然而宋白的书写成后,传习的人很少,魏了翁曾经起草却没有完成,如今流传于世的,只有杜公的书而已,天宝以后的事就没有记载了。像杜公的书那样,纲领宏大,考订详备融通,本来是无可挑剔的,但是时代有古今之分,叙述有详略之别,那么其中的条目还未算明确完备,取舍之间也颇欠精细审慎,不无遗憾之处。比如古时依据田制来制定赋税,赋是米粟一类的东西,不能把它排除在田制之外来单独叙述。古时依据土地来制定贡纳,贡是包裹竹篚一类的东西,不能混杂在税法之中来叙述。至于叙述选举则把秀才、孝廉与铨选混为一谈,叙述典礼则把经文与传注混杂在一起,叙述兵制则完全遗漏了赋役调发的规制而只涉及成败的事迹,诸如此类,难免有小的瑕疵。至于天文、五行、艺文,历代史书各自都有志,而《通典》没有叙述。马迁、班固两史各有诸侯王、列侯表,范晔的《后汉书》以后就没有了,然而历代分封诸侯王的制度未曾废止。王溥编写唐及五代的会要,最先设立帝系一门,用来叙述各帝在位时间的长短,传位的始末,其次涉及后妃、皇子、公主的名氏封爵,后来编会要的人也仿效这种做法,但唐朝以前却没有这样的书。以上这两方面,是历代的统纪,典章制度都系于此,而杜公的书也没有涉及,那么也算不上集著述之大成了。

我从年轻时就有志于编纂缀辑,只是各种忧虑萦绕心头,公务之余闲暇很少,吹竽已经生涩,汲水的绳子已不修整,怎么还敢用这样的文字来自我夸许呢?昔日孔夫子谈论夏、殷的礼制,深深感慨文献的不足,解释的人说:“文,指典籍。献,指贤者。”生在千百年之后,却想要向上讨论千百年之前的事,如果没有史传的真实记录留

昔夫子言夏、殷之礼,而深慨文献之不足微,释之者曰:“文,典籍也。献,贤者也。”生乎千百载之後,而欲尚论千百载之前,非史传之实录具存,何以稽考?儒先之绪言未远,足资讨论,虽圣人亦不能臆为之说也。窃伏自念:业绍箕裘,家藏坟索,插架之收储,趋庭之问答,其於文献盖庶几焉。尝恐一旦散轶失坠,无以属来哲,是以忘其固陋,辄加考评,旁搜远绍,门分汇别,曰田赋,曰钱币,曰户口,曰职役,曰征榷,曰市籴,曰土贡,曰国用,曰选举,曰学校,曰职官,曰郊社,曰宗庙,曰王礼,曰乐曰,兵曰刑,曰舆地,曰四裔,俱效《通典》之成规。自天宝以前,则增益其事迹之所未备,离析其门类之所未详;自天宝以後,至宋嘉定之末,则续而成之。曰经籍,曰帝系,曰封建,曰象纬,曰物异,则《通典》元未有论述,而采摭诸书以成之者也。凡叙事则本之经史,而参之以历代会要,以及百家传记之书,信而有证者从之,乖异传疑者不录,所谓“文”也。凡论事则先取常时臣僚之奏疏,次及近代诸儒之评论,以至名流之燕谈、稗官之纪录,凡一话一言可以订典故之得失,证史传之是非者,则采而录之,所谓“献”也。其载诸史传之纪录而可疑,稽诸先儒之论辨而未当者,研精覃思,悠然有得,则窃著己意,附其後焉。命其书曰《文献通考》,为门二十有四,卷三百四十有八,而其每门著述之成规,考订之新意,各以小序详之。

昔江淹有言,修史之难,无出於志。诚以志者,宪章之所系,非老於典故者不能为也。陈寿号善叙述,李延寿亦称究悉旧事,然所著二史,俱有纪传而独不克作志,重其事也。况上下数千年,贯串二十五代,而欲以末学陋识操觚窜定其▯,虽复穷老尽气,刿目钅术心,亦何所发明?聊辑见闻,以备遗忘耳!後之君子,傥能芟削繁芜,增广阙略,矜其仰屋之勤,而俾免於覆车之愧,庶有志於经邦稽古者或可考焉。

古之帝王未尝以天下自私也,故天子之地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而王畿之内复有公卿大夫采地禄邑,各私其土,子其人,而子孙世守之。其土壤之肥硗,生齿之登耗,视之如其家,不烦考▯而奸伪无所容,故其时天下之田悉属於官。民仰给於官者也,故受田於官,食其力而输其赋,仰事俯育,一视同仁,而无甚贫甚富之民,此三代之制也。秦始以宇内自私,一人独运於其上,而守宰之任骤更数易,视其地如传舍,而闾里之情伪,虽贤且智者不能周知也。守宰之迁除,其岁月有限,而田土之还受,其奸敝无穷,故秦汉以来,官不复可授田,遂为庶人之私有,亦其势然也。

译存下来,靠什么来考证?儒家先辈遗留的言论还不算久远,足以供人讨论,即使是圣人也不能凭空臆断而立说。我私下想到:我的家业承继祖业,家中藏有典籍,书架上收藏的典籍,父辈教诲问答的内容,对于文献方面大概还算充实。我常常担心一旦散失,无法留传给后来的学者,因此不顾自己的浅陋,就加以考证评述,广泛搜求远古以来的资料,分门别类,分为田赋、钱币、户口、职役、征榷、市籴、土贡、国用、选举、学校、职官、郊社、宗庙、王礼、乐、兵、刑、舆地、四裔,都仿效《通典》已有的规制。从天宝以前的部分,就增补它事迹未完备的地方,分析细化它门类未详尽的地方;从天宝以后,一直到宋朝嘉定末年,就接续写成。经籍、帝系、封建、象纬、物异这几门,是《通典》原本没有论述的,是我采集摘录各种书籍编写而成的。凡是叙述事情,就以经史为根本,再参照历代的会要,以及各家的传记之类的书,可信而有证据的就采纳,怪异而属于传闻疑事的就不收录,这就是所谓的“文”。凡是议论事情,就先取当时臣子的奏疏,其次取近代各位儒者的评论,再到名流的闲谈、稗官的记录,凡是一句话能够用来订正典故的得失、证明史传的是非的,就采录下来,这就是所谓的“献”。那些史传记录中值得怀疑的地方,以及先儒论辩中不够恰当的地方,我深入思考钻研,悠然有所领悟的,就私下写下自己的看法,附在后面。把这部书命名为《文献通考》,分为二十四门,三百四十八卷,而每一门著述的规制,考订的新见,都各自用小序详细说明。

昔日江淹说过,修史最难的地方,莫过于志。这确实是因为,志是典章制度所系之处,不是深谙典故的人是做不到的。陈寿号称善于叙述,李延寿也被称为深究旧事,然而他们所著的两部史书,都有纪传却唯独不能写志,这是因为看重这件事的难度。更何况上下几千年,贯穿二十五代,却想凭浅薄的学识来执笔删改增订,即使穷尽一生精力,费尽心思钻研,又能有什么新的发现呢?姑且辑录所见所闻,以防止遗忘罢了!后来的君子,如果能够删削繁芜之处,增补缺漏的地方,体谅我埋首苦干的辛劳,使我免于像前人一样犯错的惭愧,或许对有志于治国、稽考古事的人还有些参考价值。

古时的帝王未曾把天下当作自己的私产,所以天子的封地方圆千里,公、侯的封地都是方圆百里,伯是七十里,子、男是五十里,而王畿之内又有公卿大夫的采地禄邑,各自把自己的土地当作私产,把自己的百姓当作子民,子孙世代守护它。土地的肥沃与贫瘠、人口的增长与减少,他们看待这些就像看自家的事一样,不需要烦劳考核而奸伪就无处藏身,所以那时天下的田地全都归属于官方。百姓依靠官方供给,所以从官方那里领受田地,靠自己的劳力耕种并缴纳赋税,上养老下育幼,一视同仁,没有极贫极富的百姓,这是三代的制度。秦朝开始把天下当作自己的私产,一人独自在上面治理,而郡守县令的任期屡次更换替代,把当地看作传舍旅店一样,而乡里的实情虚实,即使贤明有智慧的人也不能全部知晓。郡守县令的调任任命有一定的时限,而田地的归还与授予,其中的奸弊却无穷无尽,所以秦汉以来,官方不再能够授田给百姓,田地于是就变成了普通百姓的私产,这也是形势所致。虽然其中如北魏的太和年间、唐朝的贞观年间,都稍稍想要恢复三代的制度,但不久制度就都废止了,大概是因为不实行封建制而井田制就不能恢复施行的原因。三代以上,天下不是天子所能私自占有的,秦朝废除了封建制,天下才开始被献给一人独有。三代以上,田产不是普通百姓所能私自占有的,秦朝废除了井田制,百姓才开始拥有属于自己的田产。秦朝

虽其▯如元魏之泰和、李唐之贞观,稍欲复三代之规,然不久而其制遂隳者,盖以不封建而井田不可复行故也。三代而上,天下非天子所得私也,秦废封建,而始以天下奉一人矣。三代以上,田产非庶人所得私也,秦废井田,而始捐田产以予百姓矣。秦於其当与者取之,所当取者与之,然所袭既久,反古实难。欲复封建,是自割裂其土宇以启纷争;欲复井田,是强夺民之田亩以召怨ゥ。书生之论所以不可行也。随田之在民者税之,而不复问其多寡,始於商鞅。随民之有田者税之,而不复视其丁中,始於杨炎。三代井田之良法坏於鞅,唐租庸调之良法坏於炎。二人之事,君子所羞称,而後之为国者莫不一遵其法,一或变之,则反至於烦扰无稽,而国与民俱受其病,则以古今异宜故也。作《田赋考》第一,叙历代因田制赋之规,而以水利、屯田、官田附焉。凡七卷。

生民所资,曰衣与食;物之无关於衣食而实▯於用者,曰珠、玉、五金。先王以为衣食之具未足以周民用也,於是以▯用之物,作为货币以权之,故上古之世,以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刀、布即古钱之名)。然珠、玉、黄金为世难得之货,至若权轻重,通贫富,而可以通行者,惟铜而已,故九府圜法,自周以来,未之有改也。然古者俗朴而用简,故钱有馀;後世俗侈而用糜,故钱不足。於是钱之直日轻,钱之数日多。数多而直轻,则其致远也难,自唐以来,始创为飞券、钞引之属,以通商贾之厚赍贸易者。其法盖执券、引以取钱,而非以券、引为钱也。宋庆历以来,蜀始有交子;建炎以来,东南始有会子。自交、会既行,而始直以楮为钱矣。夫珠、玉、黄金,可贵之物也,铜虽无足贵,而▯用之物也。以其可贵且▯用者制币而通行,古人之意也。至於以楮为币,则始以无用为用矣。举方尺腐败之券,而足以奔走一世,寒藉以衣,饥藉以食,贫藉以富,盖未之有。然铜重而楮轻,鼓铸繁难而印造简易,今舍其重且难者,而用其轻且易者,而又下免犯铜之禁,上无搜铜之苛,亦一便也。作《钱币考》第二。凡二卷。

古者户口少,而皆才智之人;後世生齿繁,而多窳惰之辈。钧是人也,古之人,方其为士,则道问学;及其为农,则力稼穑;及其为兵,则善战阵。投之所向,无不如意。是以千里之邦,万家之聚,皆足以世守其国,而▯城其民,民众则其国强,民寡则其国弱,盖当时国之与立者民也。光、岳既分,风气日漓,民生其▯,才益乏而智益劣。士拘於文墨,而授之介胄则惭;农安於犁锄,而问之刀笔则废。以至九流、百工、释老之徒,食土之毛者,曰以繁夥,其肩摩袂接,三孱不足以满隅者,总总也,於是民之多寡,不足为国之盛衰。

译在应当给予的方面夺取了它,在应当索取的方面又给予了它,然而这种情况已经沿袭很久,想要恢复古制实在困难。想要恢复封建制,这是自己分割国土来招致纷争;想要恢复井田制,这是强行夺取百姓的田地来招致怨恨。书生的议论所以行不通,就是这个原因。依据百姓所占有的田地来征税,而不再考虑田地的多少,这种做法始于商鞅。依据百姓拥有的田地来征税,而不再看丁口的多少,这种做法始于杨炎。三代井田的良法被商鞅破坏了,唐朝租庸调的良法被杨炎破坏了。这两个人的做法,是君子所羞于称道的,但后来治理国家的人无不一概遵循他们的办法,一旦有所改变,就反而变得烦扰无常,国家和百姓都因此受害,这是因为古今情况不同的原因。写作《田赋考》第一,叙述历代依据田制来制定赋税的规制,并附带叙述水利、屯田、官田。共七卷。

百姓所依赖的,是衣与食;那些与衣食无关但实际上是日常所需之物的,是珠、玉、五金。先王认为衣食的用具还不足以周济百姓的需要,于是用日常所需的物品,制作成货币来权衡衣食的价值,所以上古时代,把珠、玉作为上等货币,黄金作为中等货币,刀、布作为下等货币(刀、布就是古代钱币的名称)。然而珠、玉、黄金是世间难得的宝物,至于说到权衡轻重、沟通贫富,而能够通行流通的,只有铜而已,所以九府圜法,自周朝以来就没有改变过。然而古时风俗淳朴而用度简省,所以钱是有余的;后世风俗奢侈而用度耗费,所以钱是不足的。于是钱的价值一天天变轻,钱的数量一天天增多。数量多而价值轻,那么运送到远方就变得困难,自唐朝以来,开始创设飞券、钞引这类东西,用来供商人携带大宗财物贸易时使用。这种办法本来是凭券、引来取钱,而不是把券、引当作钱本身。宋朝庆历以来,蜀地开始有了交子;建炎以来,东南地区开始有了会子。自从交子、会子实行以后,才真正把纸张直接当作钱来使用了。珠、玉、黄金,是可贵重的物品;铜虽然不足够贵重,却是日常所需的物品。用可贵重又是日常所需的东西制成货币来流通,这是古人的用意所在。至于用纸来做货币,就开始把无用的东西当作有用的东西了。拿一方尺见方的破旧纸券,就足以在一世之内流通使用,寒冷时靠它得衣穿,饥饿时靠它得饭吃,贫困时靠它变富,这是前所未有的事。然而铜重而纸轻,铸造起来繁琐困难而印制起来简便容易,如今舍弃重而困难的东西,采用轻而容易的东西,而且下面又免除了犯铜禁的罪责,上面又没有搜查铜料的苛烈之弊,这也是一种便利。写作《钱币考》第二。共二卷。

古时户口少,而百姓都是有才智的人;后世人口繁多,却多是懒惰无能之辈。同样是人,古时的人,作为读书人时,就讲求学问;作为农夫时,就致力于耕种;作为士兵时,就擅长作战。无论投放到哪个方向,没有不如意的。因此千里之国、万家之聚,都足以世代守卫自己的国家,护卫自己的百姓,百姓众多国家就强盛,百姓稀少国家就弱小,那时国家所依靠而立国的正是百姓。天地清明之气分散以后,风气一天天浮薄,百姓生长在其中,才能越来越缺乏,智慧越来越低劣。读书人拘泥于文字笔墨,让他们披甲执兵就自感惭愧;农夫安于犁锄耕作,问他们文字之事就茫然废弛。以至于九流、百工、佛道之徒,靠土地供养的人,一天比一天繁多,摩肩接踵、拥挤不堪的人,聚在一处却塞不满一个角落,于是百姓的多少,就不再能够决定国家的盛衰。官方既然无法依靠百姓的才能,却只想多设法令来征用他们的身役,户调、口赋,日益增多,上面的人厌弃百姓、轻视百姓,不把百姓当作重要依靠,而百姓也更加穷苦憔悴,只是徒然把自身当作负累罢了。写作《户口考》第三,叙述历代户口的数目及其赋役,并附带叙述奴婢、占役。共二卷。

役使百姓的是官

官既无藉於民之材,而徒欲多为之法,以征其身,户调、口赋,日增月益,上之人厌弃贱薄,不倚民为重,而民益穷苦憔悴,只以身为累矣。作《户口考》第三,叙历代户口之数与其赋役,而以奴婢、占役附焉。凡二卷。

役民者官也,役於官者民也。郡有守,县有令,乡有长,里有正,其位不同,而皆役民者也。在军旅则执干戈,兴土木则亲畚锸,调征行则负羁绁,以至追胥、力作之任,其事不同,而皆役於官者也。役民者逸,役於官者劳,其理则然。然则乡长、里正非役也,後世乃虐用其民,为乡长、里正者,不胜诛求之苛,各萌避免之意,而始命之曰户役矣。唐、宋而後,下之任户役者,其费日重;上之议户役者,其制日详。於是曰差,曰雇,曰义,纷纭杂袭,而法出奸生,莫能禁止。噫!成周之里宰、党长,皆有禄秩之命官;两汉之三老、啬夫,皆有誉望之名士,盖後世之任户役者也,曷尝凌暴之至此极乎!作《职役考》第四,叙历代役法之详,而以复除附焉。凡二卷。

征榷之途有二:一曰山泽,茶、盐、坑冶是也;二曰关市,酒酤、征商是也。羞言利者,则曰县官当食租衣税而已,而欲与民庶争货殖之利,非王者之事也。善言利者,则曰山海天地之藏,而豪强擅之,关市货物之聚,而商贾擅之,取之於豪强、商贾,以助国家之经费,而毋专仰给於百姓之赋税,是崇本抑末之意,乃经国之远图也。自是说立,而後之加详於征榷者,莫不以藉口,征之不已,则并其利源夺之,官自煮盐、酤酒、采茶、铸铁,以至市易之属。利源日广,利额日重,官既不能自办,而豪强商贾之徒又不可复擅,然既以立为课额,则有司者不任其亏减,於是又为均派之法。或计口而课盐钱,或望户而榷酒酤,或於民之有田者计其顷亩,令於赋税之时带纳,以求及额,而征榷遍於天下矣。盖昔之榷利,曰取之豪强、商贾之徒,以优农民,及其久也,则农民不获豪强、商贾之利,而代受豪强、商贾之榷。有识者知其苛横,而国计所需,不可止也。作《征榷考》第五,首叙历代征商之法,盐铁始於齐,则次之;榷酤始於汉,榷茶始於唐,则又次之;杂征敛者,若津渡、▯架之属,以至汉之告缗,唐之率贷,宋之经、总制钱,皆衰世一切之法也,又次之。凡六卷。

市者,商贾之事也。古之帝王,其物货取之任土所贡而有馀,未有国家而市物者也。而市之说则▯於《周官》之泉府,後世因之,曰均输,曰市易,曰和买,皆以泉府藉口者也。籴者,民庶之事。古之帝王,其米粟取之什一所赋而有馀,未有国家而籴粟者也。而籴之说则▯於齐桓公、魏文侯之平籴,後世因之,曰常平,曰义仓,曰和籴,皆以平籴藉口者也。

译吏,被官吏役使的是百姓。郡有郡守,县有县令,乡有乡长,里有里正,他们的地位不同,但都是役使百姓的人。在军旅之中就手执干戈,兴建土木时就亲自挑担持锸,征调出行时就背负绳索,以至于追捕、劳役这类差事,事情不同,但都是被官吏役使的人。役使百姓的人安逸,被官吏役使的人劳苦,道理本该如此。既然如此,乡长、里正原本不算是役使,后世却虐待驱使百姓,做乡长、里正的人,忍受不住苛刻的诛求索取,各自都萌生了逃避推却之意,于是才把这称作户役了。唐、宋以后,下面担任户役的人,费用一天天加重;上面议定户役的人,制度一天天详尽。于是有差役、雇役、义役这些名目,纷乱杂乱,法令一出,奸弊便产生,无法禁止。唉!周朝的里宰、党长,都是有俸禄品秩的正式官员;两汉的三老、啬夫,都是有名望的名士,他们大概就是后世担任户役的人,何曾像后世这样受到如此欺凌暴虐呢!写作《职役考》第四,叙述历代役法的详情,并附带叙述免除赋役的规定。共二卷。

征榷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山泽,即茶、盐、矿冶之类;一种是关市,即酒酤、征商之类。羞于谈论利益的人,就说朝廷应当靠田租衣税来维持而已,想要和百姓争夺经商谋利的利益,不是行王道的人应做之事。善于谈论利益的人,就说山海是天地所蕴藏的财富,却被豪强所占据,关市的货物聚集之处,却被商贾所占据,从豪强、商贾那里取利,用来资助国家的经费,不专门依靠百姓的赋税,这是崇本抑末的用意,是治理国家的长远之策。这种说法一立起来,后来在征榷方面越来越详细严苛的人,无不以此为借口,征收不停,就连利益的源头也一并夺取,官方自己煮盐、酿酒、采茶、铸铁,以至从事市易的事。利益来源一天天扩大,利益的额度一天天加重,官方既然不能自己经营,而豪强商贾之流又不能重新占据,然而既然已经立定为课税的额度,那么主管官员就不能容忍亏损减少,于是又制定了均派的办法。有的按人口来课收盐钱,有的按户口来征收酒酤税,有的对拥有田地的百姓,计算他们的田地面积,让他们在缴纳赋税时一并缴纳,来求得达到定额,于是征榷遍及天下。原本从前的征榷,说是取自豪强、商贾之徒,用来优待农民,等到时间久了,农民没有获得豪强、商贾的利益,反而代替豪强、商贾承受了榷税的负担。有见识的人知道这样的苛刻横征,但国家财政所需要的,又不能停止。写作《征榷考》第五,首先叙述历代征商的方法,盐铁始于齐国,就依次排在前面;榷酤始于汉朝,榷茶始于唐朝,就依次排在后面;杂征敛的项目,比如渡口税、货架税之类,以至汉朝的告缗,唐朝的率贷,宋朝的经制钱、总制钱,都是衰败之世不得已而行的一切权宜之法,又依次排在后面。共六卷。

市,是商贾之间的事。古时的帝王,他们的物货是取自各地按土地情况所贡纳的而有剩余的,没有国家去和市场做买卖的事。而市易的说法则起源于《周官》中的泉府,后世沿袭这一制度,称作均输,称作市易,称作和买,都是以泉府为借口的。籴,是普通百姓之间的事。古时的帝王,他们的米粟是取自十分之一的赋税而有剩余的,没有国家去籴买粮米的事。而籴买的说法则起源于齐桓公、魏文侯的平籴之法,后世沿袭这一制度,称作常平,称作义仓,称作和籴,都是以平籴为借口的。然而泉府与平籴设立法度的初衷,都是为了便利百姓。当货物滞销、百姓用度不足时,官方就买进它、籴进它;等到货物、粮米对百姓的用度过剩时,官方就卖出它、粜出它。这是为了流通有无,曲意为贫苦百姓着想,起初未曾有一丝一毫征收利益、富国的用意。然而沿袭已久,古人的用意渐渐消失了。他们买卖货物,也推说是为了积蓄囤积、等待时机出售的谋算;等到时间久了,官方就自己效法

然泉府与平籴之立法也,皆所以便民。方其滞於民用也,则官买之、籴之;及其▯於民用也,则官卖之、粜之。盖懋迁有无,曲为贫民之地,初未尝有一毫征利富国之意。然沿袭既久,古意浸失。其市物也,亦诿曰榷蓄贾居货待价之谋;及其久也,则官自效商贾之为,而指为富国之术矣。其籴粟也,亦诿曰救贫民▯贱钱荒之弊;及其久也,则官未尝有及民之惠,而徒利积粟之入矣。至其极弊,则名曰和买、和籴,而强配数目,不给价直,鞭笞取足,视同常赋。盖古人恤民之事,後世反藉以厉民,不可不究其颠末也。作《市籴考》第六。凡二卷。

《禹贡》,八州皆有贡物,而冀州独无之;甸服有米粟之输,而馀四服俱无之。说者以为王畿之外,八州俱以田赋所当供者市易所贡之物,故不输粟,然则土贡即租税也。汉唐以来,任土所贡,无代无之,著之令甲,犹曰当其租入。然叔季之世,务为苛横,往往租自租而贡自贡矣。至於珍禽、奇兽、袤服、异味,或荒淫之君降旨取索,或奸谄之臣希意创贡,往往有出於经常之外者。甚至▯留官赋,阴增民输,而命之曰“羡馀”,以供贡奉,上下相蒙,苟悦其名,而於百姓则重困矣。作《土贡考》第七。凡一卷。

贾山《至言》曰:“昔者,周盖千八百国,以九州之民养千八百国之君,君有馀财,民有馀力,而颂声作。秦皇帝以千八百国之民自养,力罢不能胜其役,财尽而不能胜其求。一君之身耳,所自养者驰骋弋猎之娱,天下弗能供也。”然则国之废兴非财也,财少而国延,财多而国促,其效可睹矣。然自《周官 六典》有太府,又有王府、内府,且有“惟王不会”之说,後之为国者因之。两汉财赋曰大农者,国家之帑藏也,曰少府、曰水衡者,人主之私蓄也。唐既有转运、度支,而复有琼林、大盈;宋既有户部、三司,而复有封桩、内藏。於是天下之财,其归於上者,复有公私。恭俭贤主,常捐内帑以济军国之用,故民裕而其祚昌;淫侈僻王,至糜外府以供耳目之娱,故财匮而其民怨。此又历代制国用者龟鉴也。作《国用考》第八,叙历代财计首末,而以漕运、赈恤、蠲贷附焉。凡五卷。

古之用人,德行为首,才能次之。虞朝载采,亦有九德,周家宾兴,考其德行,於才不屑屑也。两汉以来,刺史、守、相得以专辟召之权;魏晋而後,九品中正得以司人物之柄。皆考之以里▯之毁誉,而试之以曹掾之职业,然後俾之入备王官,以阶清显。盖其为法,虽有愧於古人德行之举,而犹可以得才能之士也。至於隋而州郡僚属皆命於铨曹,▯绅发轫悉由於科目。自以铨曹署官,而所按者资格而已,於是勘籍小吏,得以司升沈之权;自以科目取士,而所试者词章而已,於是操觚末技,得以阶荣进之路。

译商贾的做法,而把这当作富国的手段了。他们籴买粮米,也推说是为了救济贫民、解决钱荒的弊病;等到时间久了,官方却未曾给百姓带来实际的好处,只是徒然获利于积粮的收入而已。到了弊病最严重的时候,名义上叫作和买、和籴,却强行配给数目,不给相应的价钱,用鞭打逼迫百姓交足,视同一般的赋税。古人体恤百姓的举措,后世反而借此来虐害百姓,不能不深究其中的来龙去脉。写作《市籴考》第六。共二卷。

《禹贡》中,八州都有贡纳的物品,唯独冀州没有;甸服有米粟的输纳,而其余四服都没有。解说的人认为,王畿之外,八州都是用田赋所应当供给的东西来交易甸服所贡纳的物品,所以不再输纳米粟,既然如此,那么土贡就是租税了。汉唐以来,依据土地情况进行的贡纳,历代都有,记载在法令之中,还说这属于当地租税之内。然而衰乱之世,往往致力于苛刻横征,往往租税自成一项而贡纳又自成一项。至于珍禽异兽、华丽的服饰、奇异的美味,有的是荒淫的君主降旨索取,有的是奸邪谄媛的臣子迎合上意创设贡目,往往有超出正常规制之外的。甚至扣留官方应有的赋税,暗中增加百姓的输纳,却称之为“羡余”,用来供奉贡品,上下相互蒙骗,只是图那个名声好听,而对百姓来说则是更加困苦了。写作《土贡考》第七。共一卷。

贾山在《至言》中说:“从前,周朝大概有一千八百个诸侯国,用九州的百姓来供养一千八百个诸侯国的君主,君主有多余的财物,百姓有多余的力量,于是歌颂之声兴起。秦始皇用一千八百国的百姓来供养他自己一个人,百姓劳力疲弊却不能承担他的差役,财力用尽却不能满足他的索求。仅仅是一个君主罢了,他自己所享用的驰骋游猎的娱乐,天下的财力都不能供应。”既然如此,那么国家的兴衰不在于财富,财富少而国祚延长,财富多而国祚短促,这样的效验是可以看到的。然而自从《周官·六典》中设有太府,又设有王府、内府,并且有“唯独王的财用不加会计核算”的说法,后来治理国家的人便沿袭了这个做法。两汉的财赋,称作大农的,是国家的库藏;称作少府、水衡的,是君主个人的私蓄。唐朝既有转运使、度支使,又有琼林库、大盈库;宋朝既有户部、三司,又有封桩库、内藏库。于是天下的财富,归属于上面的,又分为公家和私人两部分。恭谨节俭的贤明君主,常常捐出私人内库来资助军国的用度,所以百姓富裕而国祚昌盛;奢侈邪僻的君主,甚至耗尽外府的财物来供自己耳目的享乐,所以财力匮乏而百姓怨恨。这又是历代制定国家财用制度的人应以为鉴的地方。写作《国用考》第八,叙述历代财计的始末,并附带叙述漕运、赈恤、蠲贷。共五卷。

古时用人,以德行为首要,才能次之。虞朝举用贤才的记载中,也有九德的说法,周朝招揽贤才,考察的是德行,对才能不太看重。两汉以来,刺史、太守、丞相有专门征召任用人才的权力;魏晋以后,九品中正制掌握着评定人物的权柄。都是依据乡里对其人的评价毁誉来考核,用曹掾一类的职务来试用,然后再让他们进入朝廷担任官职,升至清贵显要的地位。这种做法,虽然有愧于古人举用德行的做法,却还是能够得到有才能的士人的。到了隋朝,州郡的属官都由铨曹任命,士大夫踏入仕途都要经过科目考试。既然由铨曹任命官职,那么所考察的就只是资格而已,于是那些负责登记档案的小吏,就得以掌握官员升降沉浮的权力;既然靠科目考试来选取士人,那么所考试的就只是文章辞赋而已,于是那些擅长文墨末技的人,就得以借此登上荣升的道路。他们刚开始进身仕途时,是用文墨末技的考试来选拔,专门重视文章辞赋;等到他们做官以后,就交由登记档案的小吏,专门校核他们的资格,于是选贤与能的用意,就不再存在了。然而这两种方法,经历数百年却不能重新改变,一旦改变,就会荡然无法度,

夫其始进也,试之以操觚末技,而专主於词章;其既仕也,付之於勘籍小吏,而专校其资格,於是选贤与能之意,无复存者矣。然此二法者,历数百年而不可以复更,一或更之则荡无法度,而侥滥者愈不可澄汰,亦独何哉?又古人之取士,盖将以官之。三代之时,法制虽简,而考核本明,毁誉既公,而贤愚自判。往往当时士之被举者,未有不入官,初非有二途也。降及後世,巧伪日甚,而法令亦滋多,遂以科目为取士之途,铨选为举官之途,二者各自为防闲检▯尼之法。至唐则以试士属之礼部,试吏属之吏部,於是科目之法、铨选之法,日新月异,不相为谋。盖有举於礼部而不得官者,不举於礼部而得官者,而士之所以进身之涂辙亦复不一,不可比而同之也,於是立举士、举官两门以该之。作《选举考》第九。凡十二卷。

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所谓学校,至不一也。然惟国学有司乐、司成,专主教事,而州、闾、乡、党之学,则未闻有司职教之任者。及考《周礼 地官》:党正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孟月属民而读法,祭祀则以礼属民;州长掌其州之教治政令,考其德行道艺,纠其过恶而劝戒之。然後知党正即一党之师也,州长即一州之师也,以至下之为比长、闾胥,上之为乡、遂大夫,莫不皆然。盖古之为吏者,其德行道艺,俱足以为人之师表,故发政施令,无非教也。以至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盖役之则为民,教之则为士,官之则为吏,钧是人也。秦汉以来,儒与吏始异趋,政与教始殊途。於是曰郡守,曰县令,则吏所以治其民;曰博士官,曰文学掾,则师所以教其弟子。二者漠然不相为谋,所用非所教,所教非所用。士方其从学也,曰习读;及进而登仕版,则弃其诗书礼乐之旧习,而从事乎簿书期会之新规。古人有言曰:“吾闻学而後入政,未闻以政学者。”後之为吏者,皆以政学者也。自其以政学,则儒者之学术皆筌蹄也,国家之学宫皆刍狗也,民何由而见先王之治哉?又况荣途捷径,旁午杂出,盖未尝由学而升者滔滔也。於是所谓学者,姑视为粉饰太平之一事,而庸人俗吏直以为无益於兴衰理乱之故矣。作《学校考》第十,叙历代学校之制,及祠祭褒赠先圣先师之首末,幸学养老之仪,而郡国乡党之学附见焉。凡七卷。

古者因事设官,量能授职,无清浊之殊,无内外之别,无文武之异,何也?唐虞之时,禹宅揆,契掌教,皋陶明刑,伯夷典礼,羲和掌历,夔典乐,益作虞,垂共工。盖精而论道经邦,粗而饬财辨器,其位皆公卿也,其人皆圣贤也。後之居位临民者,则自诡以清高,而下视曲艺多能之流;其执技事上者,则自安於鄙俗,而难语以辅世长民之事。

译而那些侥幸得来官职、滥竽充数的人反而更加不能被清除,这又是为什么呢?还有,古人选取士人,本来是打算用来任用为官的。三代的时候,法度制度虽然简略,但考核本来是清楚明白的,毁誉既然是公正的,那么贤能与愚劣自然就分辨出来了。往往当时被举荐的士人,没有不入朝为官的,本来没有两条不同的途径。到了后世,巧诈虚伪一天比一天严重,法令也一天比一天繁多,于是就把科目考试当作选取士人的途径,把铨选当作选拔官员的途径,二者各自设立防范考核的办法。到唐朝,就把考核士人的事交给礼部,把考核官吏的事交给吏部,于是科目考试的方法、铨选的方法,一天天变化,互不相通。于是有的人在礼部被举荐却没有得到官职,有的人没有在礼部被举荐却得到了官职,士人晋身入仕的途径也不止一种,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因此设立了举士、举官两门来加以概括。写作《选举考》第九。共十二卷。

古时的教育,家里设有塾,党里设有庠,术里设有序,国里设有学,这些叫作学校,各不相同。然而只有国学设有司乐、司成,专门负责教育之事,而州、闾、乡、党的学校,却没听说有专门负责教育职务的官员。等到考察《周礼·地官》时才知道:党正各自掌管本党的政令教化治理,每月初一召集百姓宣读法令,祭祀时就用礼来召集百姓;州长掌管本州的教化治理政令,考察百姓的德行技艺,纠察其过错并劝勉惩戒。这样才知道党正就是一党之师,州长就是一州之师,以至下到比长、闾胥,上到乡大夫、遂大夫,无不都是如此。原来古时做官吏的人,他们的德行技艺,都足以作为人们效法的师表,所以颁布政令,没有不含有教化意味的。以至让百姓推举贤者,就让他们出去担任长官;让百姓推举有能力的人,就让他们进来治理事务。役使百姓时他们就是百姓,教育百姓时他们就是读书人,任官时他们就是官吏,同样是这些人罢了。秦汉以来,儒者与官吏才开始分道,政事与教化才开始分途。于是称作郡守、称作县令的,是官吏用来治理百姓的;称作博士官、称作文学掾的,是老师用来教导弟子的。这两者之间漠不相关,互不谋划,所任用的不是所教导的,所教导的不是所任用的。士人当他还在求学的时候,就说是学习读书;等到进身入仕,就抛弃了他从前诗书礼乐的旧学,去从事簿书期会的新规。古人说过:“我听说是学习之后才去从政,没听说过是靠从政来学习的。”后来做官吏的人,都是靠从政来学习的。既然是靠从政来学习,那么儒者的学问就都成了没有实际用处的空谈,国家的学宫也都成了摆设,百姓凭什么能够看到先王治理天下的道理呢?更何况荣华的仕途、走捷径的门路,纵横交错纷杂而出,那些不经过学校而升迁的人比比皆是。于是所谓的学校,姑且被当作装饰太平景象的一件事,而平庸的官吏干脆认为它对国家的兴衰治乱没有任何益处。写作《学校考》第十,叙述历代学校的制度,以及祭祀褒扬追赠先圣先师的始末,视学养老的礼仪,同时郡国乡党的学校也附带记述在其中。共七卷。

古时依据事情来设置官职,依据才能来授予职务,没有清贵与卑浊的分别,没有内朝与外朝的区别,没有文官与武官的差异,为什么呢?唐虞的时候,禹主持大政,契掌管教化,皋陶明察刑法,伯夷制定礼仪,羲和掌管历法,夔掌管音乐,益负责山泽,垂负责百工。无论是精深的治理国家的大道,还是粗浅的理财辨物之事,他们的地位都是公卿,他们的人都是圣贤。后来身居要职、治理百姓的人,就自视清高,轻视那些精通多种技艺的人;那些掌握技艺侍奉上面的人,就安于自己鄙俗的身份,很难与他们谈论辅助治理国家、抚育百姓的事情。于是审音、治历、医、祝这类事,特别设置官职来安置它们,称作杂流,被排斥不得与士大夫为伍,官职的清贵与卑浊从此开始分

於是审音,治历、医、祝之流,特设其官以处之,谓之杂流,摈不得与▯绅伍,而官之清浊始分矣。昔在成周,设官分职,缀衣、趣马,俱▯俊之流,宫伯、内宰、尽兴贤之侣。逮夫汉代,此意犹存,故以儒者为侍中,以贤士备郎署。如周昌、袁盎、汲黯、孔安国之徒,得以出入宫禁,陪侍晏私,陈谊格非,拾遗补过。其才能卓异者,至为公卿将相,为国家任大事,霍光、张安世是也。中汉以来,此意不存,於是,非阉宦嬖幸,不得以日侍宫庭,而贤能▯绅,特以之备员表著。汉有宫中、府中之分,唐有南司、北司之党,职掌不相为谋,品流亦复殊异,而官之内外始分矣。古者文以经邦,武以拨乱,其在大臣,则出可以将,入可以相;其在小臣,则簪笔可以待问,荷戈可以前驱。後世人才日衰,不供器使,司文墨者不能知战阵,被介胄者不复识简编,於是官人者制为左右两选,而官之文武始分矣。至於有侍中、给事中之官,而未尝司宫禁之事,是名内而实外也(唐以来以侍中为三公官,以处勋臣,又以给事中为封▯之官,皆以外庭之臣为之,并不预宫中之事;)有太尉、司马之官,而未尝司兵戎之事,是名武而实文也(太尉,汉承秦以为三公,然犹掌武事也。唐以後亦为三公。宋时,吕夷简、王旦、韩琦官皆至太尉,非武臣也。大司马,周官掌兵,至汉元成以後为三公,亚於司徒,乃後来执政之任,亦非武臣也。)太常有卿佐而未尝审音乐,将作有监贰而未尝谙营缮,不过为儒臣养望之官,是名浊而实清也。尚书令在汉为司牍小吏,而後世则为大臣所不敢当之穹官;校尉在汉为兵师要职,而後世则为武弁所不齿之冗秩(尚书令,汉初其秩至卑,铜章青绶,主宫禁文书而已,至唐则为三省长官。高祖入长安时,太宗以秦王为之,後郭子仪以勋位当拜,以太宗曾为之,辞不敢受,自後至宋,无敢拜此官者。汉入校尉领禁卫诸军,皆尊显之官,宰相之罢政者,至为城门校尉。又司隶校尉督察三辅,弹劾公卿,其权至雄尊。护羌校尉、护鸟桓校尉皆领重兵镇方面,乃大帅之职。至宋时,校尉、副尉为武职初阶,不入品从,至为冗盛。)盖官之名同而古今之崇卑悬绝如此。参稽互考,曲畅旁通,而因革之故可以类推。作《职官考》第十一,首叙官制次序、官数,内官则自公师宰相而下,外官则自州牧郡守而下,以至散官、禄秩、品从之详。凡二十一卷。

《郊特牲》曰:“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故其数可陈也,其义难知也。”荀卿子曰:“不知其义,谨守其数,慎不敢损益,父子相传,以持王公。

译开了。从前在周朝的时候,设置官职分派职务,缀衣、趣马这些职位,都由俊才之士担任,宫伯、内宰这些职位,也都是贤能之人所任。到了汉朝,这种用意还存在,所以让儒者担任侍中,让贤能之士充任郎署官员。像周昌、袁盎、汲黯、孔安国这些人,能够出入宫禁,陪侍在皇帝身边,陈述正义纠正过失,拾遗补阙。他们中才能特别出众的人,甚至能够做到公卿将相,为国家承担重大的事务,霍光、张安世就是这样的人。中期汉朝以后,这种用意就不再存在了,于是,除了阉宦嬖幸之外,没有人能够每天侍奉在宫廷之中,而贤能的士大夫,特别用来充当摆设罢了。汉朝有宫中、府中的分别,唐朝有南司、北司的党派,各自的职掌互不相谋,品级流别也各自不同,官职的内朝、外朝从此开始分开了。古时以文治理国家,以武平定乱事,那些大臣,出朝可以担任将帅,入朝可以担任宰相;那些小臣,握着笔可以等待皇帝的顾问,扛着兵器可以充当前驱。后世人才一天天衰弱,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掌管文墨的人不能知晓作战之事,身披甲胄的人不再懂得典籍文章,于是任用官员的人分设了文武两种选任途径,官职的文武从此开始分开了。至于有侍中、给事中这样的官职,却未曾掌管宫禁之事,这是名为内朝而实际是外朝(唐朝以来把侍中当作三公的官职,用来安置有功勋的大臣,又把给事中当作封驳的官职,都用外朝的大臣来担任,并不参与宫中的事务);有太尉、司马这样的官职,却未曾掌管兵戎之事,这是名为武职而实际是文职(太尉,汉朝沿袭秦朝把它当作三公之一,然而还是掌管军事的。唐朝以后也把它当作三公之一。宋朝时,吕夷简、王旦、韩琦的官职都做到太尉,却不是武臣。大司马,周朝的官制中掌管军队,到汉朝元帝、成帝以后成为三公之一,地位次于司徒,是后来执政大臣的职位,也不是武臣)。太常有卿佐却未曾负责审定音乐,将作有监贰却未曾熟悉营建修缮,不过是给儒臣养望的官职,这是名为卑浊而实际是清贵。尚书令在汉朝是掌管文书的小吏,但后世却成为大臣所不敢担任的高官;校尉在汉朝是统兵的重要职务,但后世却成为武官所不齿的冗余职衔(尚书令,汉朝初年这个官职的品秩很低,用铜印青绶,只负责宫禁的文书而已,到唐朝就成为三省的长官。高祖进入长安时,太宗以秦王的身份担任这个官职,后来郭子仪因为功勋地位应当担任这个官职,因为太宗曾经担任过,就辞让不敢接受,从那以后一直到宋朝,没有人敢担任这个官职了。汉朝设立校尉统领禁卫军队,都是尊贵显要的官职,宰相罢职以后,甚至去担任城门校尉。又有司隶校尉督察三辅地区,弹劾公卿,权力非常尊贵重要。护羌校尉、护乌桓校尉都统领重兵镇守边疆一方,是大将的职务。到宋朝时,校尉、副尉成为武职的初级阶位,不列入品级,成为非常冗余的职位)。可见官职的名称相同而古今的尊贵卑贱相差如此悬殊。参照互相考证,深入分析、旁通类比,那么其中因袭变革的缘由就可以类推出来了。写作《职官考》第十一,先叙述官制的次序、官员的数量,内官从公师宰相以下开始叙述,外官从州牧郡守以下开始叙述,以至散官、俸禄、品从的详情。共二十一卷。

《郊特牲》中说:“礼所尊崇的,是尊崇它的意义。丢失了它的意义,只陈述它的仪节数目,这是祝、史一类小吏所做的事。所以那些数目是可以陈述出来的,但它的意义却很难知晓。”荀卿说:“不明白它的意义,只谨慎地遵守它的仪节数目,谨慎地不敢有所增减,父子相传,用来维持王公的统治。因此三代虽然已经灭亡,但治国的方法还留存着,这就是官员百吏之所以能

是故三代虽亡,治法犹存,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禄秩也。”然则义者,祭之理也;数者,祭之仪也。古者人习於礼,故家国之祭祀,其品节仪文,祝、史、有司皆能知之,然其义则非儒宗讲师不能明也。周衰礼废,而其仪亡矣。秦汉以来,诸儒口耳所授、简册所载,特能言其义理而已,《戴记》是也。《仪礼》所言,止於卿士大夫之礼;《六典》所载,特以其有关於职掌者则言之,而国之大祀,盖未有能知其品节仪文者。汉郑康成深於礼学,作为传注,颇能补经之所未备,然以谶纬之言而释经,以秦汉之事而拟三代,此其所以舛也。盖古者郊与明堂之祀,祭天而已,秦汉始有五帝、泰一之祠,而以古者郊祀、明堂之礼礼之,盖出於方士不经之说。而郑注《礼经》二祭,曰天,曰帝,或以为灵威仰,或以为耀灵宝,袭方士纬书之荒诞,而不知其非。夫礼莫先於祭,祭莫重於天,而天之名义且乖异如此,则其他节目注释虽复博赡,不知其果得《礼经》之意否乎。王肃诸儒虽引正论以力排之,然魏晋以来祀天之礼,尝参酌王、郑二说而迭用之,竟不能偏废也。至於▯、▯之节,宗祧之数,《礼经》之明文无所稽据,而注家之聚讼莫▯折衷,其丛杂▯牾,与郊祀之说无以异也。近世三山信斋杨氏得考亭、勉斋之遗文奥义,著为《祭礼》一书,词义正大,考订精核,足为千载不刊之典。然其所述一本经文,不复以注疏之说搀补,故经之所不及者,则阔略不接续。杜氏《通典》之书,有祭礼则参用经注之文,两存王、郑之说,虽通畅易晓,而不如杨氏之纯正。今并录其说,次及历代祭祀礼仪本末,而唐开元、宋政和二礼书中所载诸祀仪注并详著焉。作《郊祀考》第十二,以叙古今天神地▯之祀,首郊,次明堂,次后土,次雩,次五帝,次日月、星辰、寒暑,次六宗、四方,次社稷、山川,次封禅,次高▯,次八蜡,次五祀,次籍田、祭先农,次亲蚕、祭先蚕,次祈禳,次告祭,而後以杂祠、淫祠终焉。凡二十三卷

译够凭此获取俸禄品秩的原因。”既然如此,那么“义”就是祭祀的道理,“数”就是祭祀的仪节。古时人们熟习礼制,所以家国的祭祀,那些礼节仪文,祝、史、有司都能知晓,然而其中的意义,却不是儒宗讲师就不能明白。周朝衰落礼制荒废,那些仪节也就消失了。秦汉以来,各位儒者口耳相传所授受的、简册所记载的,只能说出它的义理罢了,《戴记》就是这样的书。《仪礼》所讲的,只限于卿士大夫的礼仪;《六典》所记载的,只是因为与职掌有关才加以叙述,而国家的大祀,却没有人能够知晓它的礼节仪文。汉朝的郑康成精通礼学,写了传注,很能弥补经文所未完备的地方,然而他用谶纬之说来解释经文,用秦汉的事来比拟三代,这就是他的错误所在。原来古时郊祭与明堂之祭,只是祭天而已,秦汉才开始有五帝、泰一的祭祀,却用古时郊祀、明堂的礼仪来行这种祭礼,这本来是出自方士不合经典的说法。而郑玄注解《礼经》中的这两种祭祀,说是祭天,说是祭帝,有的认为是灵威仰,有的认为是耀灵宝,沿袭方士纬书的荒诞说法,却不知道这是错误的。祭祀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对天的祭祀,而对天的名义竟然如此乖异不同,那么其他的节目注释即使再丰富详备,也不知道是否真的符合《礼经》的意思。王肃等各位儒者虽然引证正统的议论来大力驳斥郑玄的说法,然而魏晋以来祭天的礼制,还是参照采用王肃、郑玄两家的说法而交替使用,始终不能完全废弃其中一家。至于祫祭、禘祭的礼节,宗庙祧庭的数目,《礼经》中没有明确的文字可以稽考依据,而注解各家的争论也没有一个可以折中裁定的标准,其中的杂乱矛盾,和郊祀的说法没有什么不同。近代三山信斋杨氏得到朱熹、黄勉斋所遗留的深奥义理,写成《祭礼》一书,文辞义理正大,考订精细核实,足以成为千载不可更改的典范。然而他所叙述的内容完全依据经文,不再用注疏的说法来补充,所以经文没有涉及的地方,就显得空缺而无法接续。杜佑的《通典》一书,有关于祭礼的部分,就参照采用经文和注解的说法,同时保留王肃、郑玄两家的说法,虽然通畅易懂,却不如杨氏的说法纯正。现在我把这些说法都收录进来,其次再叙述历代祭祀礼仪的始末,而唐朝开元年间、宋朝政和年间两部礼书中所记载的各种祭祀仪注,也都详细地记录在内。写作《郊祀考》第十二,用来叙述古今祭祀天神地祇的礼仪,首先是郊祭,其次是明堂之祭,其次是祭后土,其次是雩祭,其次是祭五帝,其次是祭日月、星辰、寒暑,其次是祭六宗、四方,其次是祭社稷、山川,其次是封禅,其次是祭高禖,其次是八蜡之祭,其次是五祀,其次是籴田、祭先农,其次是亲蚕、祭先蚕,其次是祈禳,其次是告祭,最后以杂祠、淫祠作为结束。共二十三卷。

。作《宗庙考》第十三,以叙古今人鬼之祀,首国家宗庙,次时享,次▯、▯,次功臣配享,次祠先代君臣,次诸侯宗庙,而以大夫、士庶宗庙时享终焉。凡十五卷。

译撰写《宗庙考》第十三,用来叙述古今祭祀人鬼之礼,首先是国家宗庙,其次是四时祭享,其次是〇、〇,其次是功臣配享,其次是祭祀先代君臣,其次是诸侯宗庙,最后以大夫、士、庶人的宗庙时享作结。共十五卷。

古者经礼、礼仪,皆曰三百,盖无有能知其节目之详者矣。然总其凡有五,曰吉、凶、军、宾、嘉;举其大有六,曰冠、昏、丧、祭、乡、相见。此先王制礼之略也。秦汉而後,因革不同:有古有而今无者,如大射、聘礼、士相见、乡饮酒、投壶之类是也;有古无而今有者,如圣节、上寿、上尊号、拜表之类是也;有其事通乎古今而後世未尝制为一定之礼者,若臣庶以下冠、昏、丧、祭是也。凡若是者,皆本无沿革,不烦纪录,而通乎古今而代有因革者,惟国家祭祀、学校、选举,以至朝仪、巡狩、田猎、冠冕、服章、圭璧、符玺、车旗、卤簿,及凶礼之国恤耳。今除国祀、学校、选举已有专门外,朝仪已下则总谓之“王礼”,而备著历代之事迹焉。盖本晦庵《仪礼经传通解》,所谓王朝之礼也。其本无沿革者,若古礼则经传所载、先儒所述,自有专书可以寻求,毋庸赘叙,若今礼则虽不能无失,而议礼制度又非书生所得预闻也,是以亦不复措辞焉。作《王礼考》第十四。凡二十二卷。

《记》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故审乐以知政。”盖言乐之正哇,有关於时之理乱也。然自三代以後,号为历年多、施泽久,而民安乐之者,汉唐与宋。汉莫盛於文景之时,然至孝武时,河▯献王始献雅乐,天子下太乐官常存隶之,岁时以备数,然不常御,常御及郊庙皆非雅声,至哀帝时始罢郑声,用雅乐,而汉之运祚且移於王莽矣。唐莫盛於贞观、开元之时,然所用者多教坊俗乐,太常阅工人常隶习之,其不可教者乃习雅乐,然则其所谓乐者可知矣。宋莫盛於天圣、景▯之时,然当时胡瑗、李照、阮逸、范镇之徒,拳拳以律吕未谐,声音未正为忧,而卒不克更置,至政和时始制《大晟乐》,自谓古雅,而宋之土宇且陷入女真矣。盖古者因乐以观政,而後世则方其发政施仁之时,未暇制乐,及其承平之後,纲纪法度皆已具举,敌国外患皆已销亡,君相他无所施为,学士大夫他无所论说,然後始及制乐,乐既成而政已秕,国已衰矣。昔隋开皇中制乐,用何妥之说,而摈万宝常之议。及乐成,宝常听之,泫然曰:“乐声淫厉而哀,不久天下将尽。”噫!使当时一用宝常之议,能救隋之亡乎?然宝常虽不能制乐以保隋之长存,而犹能听乐而知隋之必亡,其宿悟神解,亦有过人者。窃尝以为世之兴衰理乱固未必由乐,然若欲议乐,必如师旷、州鸠、万宝常、王令言之徒。其自得之妙,岂有法之可传者?而後之君子,乃欲强为议论,究律吕於黍之纵横,求正哇於声之清浊;或证之以残缺断烂之简编、埋没销蚀之尺量,而自谓得之,何异刻舟、覆蕉、叩▯、扪烛之为?

译古时候经礼、礼仪,都说各有三百条,大概是没有人能详细知道其条目细节的了。但总括其大类,共有五种,叫吉、凶、军、宾、嘉;举其大端,共有六种,叫冠、昏、丧、祭、乡、相见。这是先王制定礼制的大略。秦汉以后,因袭变革各有不同:有古代有而如今没有的,比如大射、聘礼、士相见、乡饮酒、投壶这类就是;有古代没有而如今有的,比如圣节、上寿、上尊号、拜表这类就是;有些事情古今相通,而后世却未曾制定为固定礼制的,比如臣民以下的冠、昏、丧、祭就是。凡是这类礼,都本来没有因袭变革,不必烦劳记录;而古今相通、历代都有因袭变革的,只有国家的祭祀、学校、选举,以及朝仪、巡狩、田猎、冠冕、服章、圭璧、符玺、车旗、卤簿,和凶礼中的国恤而已。如今除了国祀、学校、选举已经另立专门条目外,朝仪以下的就总称为"王礼",而详细记载历代的相关事迹。这大体本于朱熹《仪礼经传通解》中所说的"王朝之礼"。其中本来没有因袭变革的,比如古礼,经传所记载、先儒所论述的,自有专书可以查考,不必赘述;至于今礼,虽然不能说没有缺失,但礼制方面的议定又不是书生所能预先知晓的,因此也不再多加论述了。撰《王礼考》第十四。共二十二卷。

《礼记》说:"声音之道,与政事相通。所以审察音乐就可以知道政事。"这是说音乐的正邪,关系到时世的治乱之理。然而自三代以后,号称历时长久、施恩泽久的,是汉、唐与宋。汉朝最盛的是文帝、景帝之时,然而到武帝时,河间献王才开始进献雅乐,天子把它下交太乐官经常隶属保管,每年按时凑数备用,然而并不常用;平常所用及郊庙祭祀所用的都不是雅乐之声,直到哀帝时才罢黜郑声,改用雅乐,而汉朝的国运也将要转移到王莽手中了。唐朝最盛的是贞观、开元之时,然而所用的多是教坊的俗乐,太常寺检阅乐工,让他们经常习练的也是俗乐,其中不能教好的才让去学雅乐,那么其所谓的雅乐可想而知了。宋朝最盛的是天圣、景祐之时,然而当时胡瑗、李照、阮逸、范镇这些人,一直忧虑律吕不谐、声音不正,但终究没能更改设置,直到政和年间才制成《大晟乐》,自称是古雅之乐,而宋朝的疆土也将要沦陷于女真了。大概古人是借助音乐来考察政事,而后世却是在推行政令、施行仁政之时,还没空制作音乐;等到天下承平之后,纲纪法度都已经建立齐备,外敌外患也都已消除,君主宰相没有别的事情可做,学士大夫没有别的言论可发,然后才开始制作音乐,音乐制成而政事已经败坏、国家已经衰落了。从前隋朝开皇年间制乐,采用何妥的说法,而摒弃了万宝常的意见。等到乐制成后,万宝常听了,流着泪说:"乐声淫邪激烈而悲哀,天下不久将要灭尽了。"唉!假使当时全都采用万宝常的意见,能挽救隋朝的灭亡吗?然而万宝常虽然不能制作音乐来保全隋朝长久存在,却还能听音乐而预知隋朝必将灭亡,他的敏悟神解,也有超过常人之处。我私下认为世间的兴衰治乱本来未必由音乐决定,但如果想议论音乐,必须像师旷、州鸠、万宝常、王令言这些人那样。他们那种自然领悟的妙处,难道有法则可以传授吗?而后世的君子,却想要勉强议论,在黍粒的纵横排列中穷究律吕,在声音的清浊之中寻求正邪;有的用残缺断烂的简牍典籍、埋没锈蚀的尺量作为证据,自认为得到了真谛,这与刻舟求剑、覆蕉迷鹿、扪烛猜日之类的举动有什么不同?我实在不明白这种说法。撰《乐考》第十五,先叙述历代乐制,其次是律吕制度,其次是八音之属,各分为

愚固不知其说也。作《乐考》第十五,首叙历代乐制,次律吕制度,次八音之属,各分雅部、胡部、俗部,以尽古今乐器之本末,次乐县,次乐歌、次乐舞、次散乐、鼓吹,而以彻乐终焉。凡十五卷。

按《周官 小司徒》:“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此教练之数也。《司马法》:“地方一里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邱,四邱为甸,甸六十四井,有戎马四匹、兵车一乘、牛十二头、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此调发之数也。教练则不厌其多,故凡食土之毛者,除老弱不任事之外,家家使之为兵,人人使之知兵,故虽至小之国,胜兵万数可指顾而集也。调发则不厌其简,甸六十四井,为五百一十二家,而所调者止七十五人,是六家调发其出一人也。每甸姑通以中地二家五人计之,五百一十二家可任者一千二百八十人,而所调者止七十五人,是十六次调发方及一人也。教练必多,则人皆习於兵革;调发必简;则人不疲於征战。此古者用兵制胜之道也。後世士自为士,农自为农,工商末技自为工商末技,凡此四民者,平时不识甲兵为何物,而所谓兵者乃出於四民之外。故为兵者甚寡,知兵者甚少,一有征战,则尽数驱之以当锋刃,无有休息之期,甚则以未尝训练之民而使之战,是弃民也。唐宋以来,始专用募兵,於是兵与民判然为二途,诿曰教养於平时而驱用於一旦。然其季世,则兵数愈多而骄悍,而劣弱,为害不浅,不惟足以疲国力,而反足以促国祚矣。作《兵考》第十六,首叙历代兵制,次禁卫及郡国之兵,次教阅之制,次车战、舟师、马政、军器。凡十三卷。

昔汉陈咸言:“为人议法,当依於轻,虽有百金之利,慎无与人重比。”盖汉承秦法。过於严酷,重以武、宣之君,张、赵之臣,淫刑喜杀,习以为常,咸之言盖有激也。窃尝以为劓、耳刂、▯、黥,蚩尤之刑也,而唐虞遵之;收孥、赤族,亡秦之法也,而汉魏以来遵之。以贤圣之君而不免袭乱虐之制,由是观之,咸言尤为可味也。汉文除肉刑,善矣,而以髡笞代之。髡法过轻,而略无惩创;笞法过重,而至於死亡。其後乃去笞而独用髡,减死罪一等即止於髡钳,进髡钳一等,即入於死,而深文酷吏务从重比,故死刑不胜其众,魏晋以来病之。然不知减笞数而使之不死,乃徒欲复肉刑以全其生,肉刑卒不可复,遂独以髡钳为生刑。所欲活者傅生议,於是伤人者或折腰体,而才翦其毛▯;所欲陷者与死比,於是犯罪者既,已刑杀,而复诛其宗亲。

译雅部、胡部、俗部,以穷尽古今乐器的本末,其次是乐县,其次是乐歌,其次是乐舞,其次是散乐、鼓吹,最后以彻乐结束。共十五卷。

按《周官·小司徒》记载:"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上等的地,一家出七人,可以任用的三人;中等的地,一家出六人,可以任用的两家五人;下等的地,一家出五人,可以任用的一家两人。"这是训练士兵的数目。《司马法》说:"方圆一里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邱,四邱为甸,一甸是六十四井,出戎马四匹、兵车一辆、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这是调发士兵的数目。训练士兵不嫌太多,所以凡是靠土地生活的人,除了老弱不能任事的以外,家家都让他们当兵,人人都让他们懂军事,所以即使是极小的国家,能作战的士兵数以万计也能马上召集起来。调发士兵不嫌太少,一甸六十四井,共有五百一十二家,而所调发的只有七十五人,这是六家调发出一人。每甸姑且以中等地二家出五人来算,五百一十二家中可以任用的人共一千二百八十人,而所调发的只有七十五人,这是十六次调发才用到一人。训练必须多,那么人人都熟习军事;调发必须少,那么人们不会被征战拖累疲惫。这就是古人用兵取胜的方法。后世士人自成一类,农民自成一类,工商等末技之人自成一类,这四种民众,平时都不知道兵甲是什么,而所谓的兵,却出于这四民之外。所以当兵的人很少,懂军事的人也很少,一旦发生征战,就把全部士兵驱赶去冲锋陷阵,没有休息的时候,甚至用从未训练过的百姓去打仗,这就是抛弃百姓。唐宋以来,开始专门实行募兵制,于是兵和民截然分为两条路,说是平时教养、到时驱使调用。然而到了末世,兵员数量越来越多而骄横强悍,或者软弱无能,为害不浅,不仅足以耗尽国力,反而足以加速国运的衰亡了。撰《兵考》第十六,先叙述历代兵制,其次是禁卫军及各郡国的军队,其次是操练之制,其次是车战、水军、马政、军器。共十三卷。

从前汉朝陈咸说:"替人议定法律,应当从轻,即使有百金的利益,也千万不要与人从重比拟。"这是因为汉朝承袭秦法,过于严酷,加上武帝、宣帝这样的君主,张汤、赵禹这样的臣子,滥用刑罚喜好杀戮,习以为常,陈咸的话大概是有感而发。我私下认为,割鼻、割耳、去膝、黥面,是蚩尤的刑罚,而唐尧、虞舜也沿用了;抄没家产、灭三族,是灭亡的秦朝的法律,而汉魏以来也沿用了。以贤明圣哲的君主,却不免沿袭暴乱残虐的制度,由此看来,陈咸的话尤其值得深思。汉文帝废除肉刑,是件好事,但用髡刑、笞刑代替。髡刑太轻,几乎没有惩戒效果;笞刑太重,往往打死人。后来就去掉笞刑单用髡刑,减死罪一等就止于髡钳,进髡钳一等就要处死,而深文周纳的酷吏又务求从重比拟,所以死刑的人多得数不清,魏晋以来对此深感忧虑。然而他们不懂得减少笞打的数目使人不至于死,却只想恢复肉刑来保全犯人的性命;肉刑始终不能恢复,于是只用髡钳作为生刑。想要让人活下来的,就依附从轻的议罪,于是伤人者有的只是折断腰身肢体,或者仅仅剃去毛发;想要陷害人的,就与死罪相比拟,于是犯罪的人已经被处死刑杀掉,还要诛杀他的宗族亲属。轻重失当,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到隋唐以来,才制定五刑,即笞、杖、徒、流、死。这五种,就是虞舜所说的鞭刑、扑刑、流放、圈禁,即使圣人再度出现,也不可偏废。至于那些只是贪图轻刑的名声,而不顾姑息奸恶的祸患,杀人者不判死罪,伤人者不受刑罚

轻重失宜,莫此为甚。及隋唐以来,始制五刑,曰笞、杖、徒、流、死。此五者即有虞所谓鞭、朴、流宅,虽圣人复起,不可偏废也。若夫苟慕轻刑之名,而不恤惠奸之患,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俾无辜罹毒虐者,抱沈冤而莫伸,而舞文利赇贿者,无後患之可惕,则亦非圣人明刑弼教之本意也。作《刑考》第十七,首刑制,次徒流,次详谳,次赎刑、赦宥。凡十二卷。

昔秦燔经籍而独存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学者抱恨终古。然以今考之,《易》与《春秋》二经首末具存,《诗》亡其六篇,或以为笙诗元无其辞,是《诗》亦未尝亡也。《礼》本无成书,《戴记》杂出汉儒所编,《仪礼》十七篇及《六典》最晚出,《六典》仅亡《冬官》,然其书纯▯相半,其存亡未足为经之疵也。独虞、夏、商、周之书,亡其四十六篇耳。然则秦所燔,除《书》之外,俱未尝亡也。若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当时虽未尝废锢,而并无一卷流传至今者,以此见圣经贤传终古不朽,而小道异端虽存必亡,初不以世主之好恶为之兴废也。汉、隋、唐、宋之史,俱有《艺文志》,然《汉志》所载之书,以《隋志》考之,十已亡其六七,以《宋志》考之,隋唐亦复如是,岂亦秦为之厄哉?昌黎公所谓为之也易,则其传之也不远,岂不信然。夫书之传者已鲜,传而能蓄者加鲜,蓄而能阅者尤加鲜焉。宋皇▯时,命名儒王尧臣等作《崇文总目》,记馆阁所储之书而论列於其下方,然止及经、史,而亦多缺略,子集则但有其名目而已。近世昭德晁氏公武有《读书记》,直斋陈氏振孙有《书录解题》,皆聚其家藏之书而评之。今所录先以四代史志列其目,其存於近世而可考者,则采诸家书目所评,并旁搜史传、文集、杂说、诗话。凡议论所及,可以纪其著作之本末,考其流传之真伪,订其文理之纯▯者,则具载焉,俾览之者如入群玉之府,而阅木天之藏。不特有其书者,稍加研穷,即可以洞究旨趣;虽无其书者,味兹题品,亦可粗窥端倪,盖殚见洽闻之一也。作《经籍考》第十八,经之类十有三,史之类十有四,子之类二十有二,集之类六。凡七十六卷。

昔太史公言:“儒者断其义,驰说者骋其辞,不务综其始终。”盖讥世之学者以空言著书,而历代统系无所考订也。於是作为《三代世表》,自黄帝以下谱之。然五帝之事远矣,而迁必欲详其世次,按图而索,往往▯牾,故欧阳公复讥其不能缺所不知,而务多闻以为胜。然自三代以後,至於近世,史牒所载,昭然可考,始学者童而习之,屈伸指而得其大概,至其传世历年之延促,枝分派别之远近,猝然而问,虽华颠钜儒不能以遽对,则以无统系之书故也。

译,使得无辜的人遭受毒害,抱着深冤而无处申诉,而玩弄文法、贪图贿赂的人没有后患可以畏惧,这也不是圣人明定刑罚以辅助教化的本意。撰《刑考》第十七,先讲刑制,其次是徒刑、流刑,其次是审判定罪,其次是赎刑、赦宥。共十二卷。

从前秦朝焚烧经籍,却唯独留下医药、卜筮、种树的书,学者们为此终古抱恨。但如今考察起来,《易经》与《春秋》两部经书首尾都完整保存,《诗经》只丢失了六篇,有人认为笙诗本来就没有文辞,那么《诗经》其实也未曾散失。《礼》本来没有成书,《礼记》是汉代儒者杂采编成的,《仪礼》十七篇及《周礼》最晚出现,《周礼》只丢失了《冬官》一篇,然而这些书本来就是纯正与杂乱各占一半,其存亡本不足以成为经书本身的瑕疵。唯独虞、夏、商、周的《尚书》,丢失了四十六篇。这样看来,秦朝所焚烧的,除了《尚书》之外,其他都未曾散失。至于医药、卜筮、种树的书,当时虽然没有被禁毁,但却没有一卷流传到现在,由此可见圣人的经书、贤者的传注终古不朽,而小道异端即使一时存在也终究要灭亡,本来就不是以当世君主的好恶来决定它们的兴废的。汉、隋、唐、宋的史书,都有《艺文志》,但《汉书·艺文志》所记载的书,用《隋书·经籍志》来查考,十分之中已丢失六七分;用《宋史·艺文志》来查考,隋唐的书籍也是如此,难道这也是秦朝造成的祸害吗?韩昌黎(韩愈)所说的"做起来容易的,流传就不会久远",这话难道不真实吗?书籍能流传下来的已经很少,流传下来又能被人收藏的更少,收藏了又能被人阅读的尤其更少。宋朝皇祐年间,命名儒王尧臣等人编撰《崇文总目》,记录馆阁所收藏的书籍,并在下方加以评论,但只涉及经、史两类,而且也多有缺略,子、集两类只列出名目而已。近代昭德晁氏公武有《郡斋读书志》,直斋陈氏振孙有《直斋书录解题》,都是汇集自家所藏的书籍并加以评论。如今所记录的,先按四代的史志列出书目,其中留存到近代且可以查考的,就采集各家书目的评论,并广泛搜寻史传、文集、杂说、诗话。凡是议论所涉及、可以记述其著作本末、考订其流传真伪、订正其文字纯正或杂乱的,都记载下来,使阅读的人如同进入藏书的府库,遍览天禄阁的珍藏。不只是拥有这些书的人稍加钻研便可以透彻理解其旨趣,即使没有这些书的人,品味这些评论,也可以大致窥见端倪,这也算是博闻广见的一种途径吧。撰《经籍考》第十八,经类十三种,史类十四种,子类二十二种,集类六种。共七十六卷。

从前太史公(司马迁)说:"儒生们各执一端评说义理,游说之士各自铺陈言辞,都不致力于综合考察其始终。"这大概是讥讽当世的学者只凭空言著书,而不考订历代的传承体系。于是他撰写《三代世表》,从黄帝以下加以谱列。然而五帝的事情年代久远了,司马迁却一定要详细排列其世系次序,按图索骥,往往互相矛盾抵触,所以欧阳修又讥讽他不能存而不论自己所不知道的部分,反而致力追求广博以自诡为胜。但从三代以后到近代,史书典籍所记载的都清楚可考,只要学者从小学习,屈指一算就能得其大概,至于历代传承年数的长短、支系分派的远近,一旦突然被问到,即使是白发苍苍的大学者也不能立刻回答,这是因为没有一部有系统的书的缘故。如今仿照王溥《唐会要》及《五代会要》的体例,先叙述帝王的姓氏出身,及其在位年数、改元次数,以及各代的始末,其次讲到后妃、皇子、公主、皇族,凡是可以考证的都详细记载在篇中,而历代所以尊崇的礼仪、册命的仪式,也一并附带记载。撰《

今仿王溥唐及五代会要之体,首叙帝王之姓氏出处,及其享国之期、改元之数,以及各代之始终,次及后妃、皇子、公主、皇族,其可考者悉著於篇,而历代所以尊崇之礼、册命之仪,并附见焉。作《帝系考》第十九。凡十卷。

封建莫知其所从始也。禹涂山之会,号称万国;汤受命时,凡三千国;周定五等之封,凡千七百七十三国,至春秋之时,见於经传者仅一百六十五国,而蛮夷戎狄亦在其中。盖古之国至多,後之国日寡,国多则土宜促,国少则地宜旷,而夷考其故则不然。试以殷周土世言之,殷契至成汤八迁,史以为自商而砥石,自砥石而复居商,又自商而亳。周弃至文王亦屡迁,史以为自邰而豳,自豳而岐,自岐而丰。夫汤七十里之国也,文王百里之国也。然以所迁之地考之,盖有出於七十里、百里之外者矣。又如泰伯之为吴,鬻绎之为楚,箕子之为朝鲜,其初不过自屏於荒裔之地,而其後因以有国传世。窃意古之诸侯者,虽曰受封於天子,然亦由其行义德化足以孚信於一方,人心翕然归之,故其子孙因之,遂君其地;或有灾否,则转徙他之,而人心归之不能释去,故随其所居,皆成都邑。盖古之帝王未尝以天下为已私,而古之诸侯亦未尝视封内为已物,上下之际,均一至公,非如後世分疆画土,争城争地,必若是其截然也。秦既灭六国,举宇内而郡县之,尺土一民始皆视为已有,再传而後,刘项与群雄共裂其地而分王之。高祖既诛项氏之後,凡当时诸侯王之自立者,与为项氏所立者,皆击灭之,然後裂土以封韩、彭、英、卢、张、吴之属,盖自是非汉之功臣不得王矣。逮数年之後,反者九起,异姓诸侯王多已夷灭,於是悉取其地以王子弟亲属,如荆、吴、齐、楚、淮南之类,盖自是非汉之同姓不得王矣。然一再传而後,贾谊、晁错之徒,拳拳有诸侯强大之虑,以为亲者无分地而疏者Τ天子,必为子孙之忧。於是或分其国,或削其地,其负强而动如七国者,则六师移之。盖西汉之封建,其初则剿灭异代所封,而以畀其功臣;继而剿灭异姓诸侯,而以畀其同宗;又继而剿灭疏属刘氏王,而以畀其子孙。盖检制益密而猜防益深矣。昔汤武虽以征伐取天下,然商惟十一征;周惟灭国者五十,其馀诸侯皆袭前代所封,未闻尽以宇内易置而封其私人。周虽大封同姓,然文昭武穆之邦,与国咸休,亦未闻成康而後,复畏文武之族Τ而必欲夷灭之,以建置已之子孙也。愚尝谓必有公天下之心而後可以行封建。自其出於公心,则选贤与能,而小大相维之势,足以绵千载;自其出於私心,则忌疏畏Τ,而上下相猜之形,不能以一朝居矣。

译帝系考》第十九。共十卷。

封建制度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禹在涂山会盟时,号称有万国来朝;商汤受命之时,共有三千个诸侯国;周朝确定五等的封爵,共有一千七百七十三个诸侯国,到春秋时期,在经传中出现的只有一百六十五个国家,而其中蛮夷戎狄也在其中。大概古代的诸侯国极多,后来的诸侯国日益减少,国家多则土地就窄小,国家少则土地就宽广,然而仔细考究其中原因却并非如此。试以殷、周两代来说,殷契到成汤共迁都八次,史书记载是从商迁到砥石,又从砥石迁回商,又从商迁到亳。周始祖弃到文王也屡次迁徙,史书记载是从邰迁到豳,从豳迁到岐,从岐迁到丰。商汤原本是方圆七十里的小国,周文王原本是方圆百里的小国。但按其迁徙的地域来考察,大概已经超出了七十里、百里之外了。又比如泰伯建立吴国,鬻绎(熊绎)建立楚国,箕子建立朝鲜,他们起初不过是自我隐避于荒僻边远之地,而后来因此建立国家、世代相传。我私下猜测,古代的诸侯,虽说是受封于天子,但也是因为他们的德行教化足以在一方取得人心的信任,人心归附于他,所以他的子孙也因此承袭下去,做那地方的君主;有的遇到灾祸,就迁徙到别处,而人心归附之势却不能舍弃,所以随他迁到哪里,哪里就成为都邑。大概古代的帝王未曾把天下当作自己的私产,而古代的诸侯也未曾把封地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上下之间,都同样出于至公之心,不像后世划分疆界、划割土地,争城夺地那样截然对立。秦朝灭六国之后,把整个天下都划为郡县,一尺土地、一个百姓都开始被视为皇帝自己所有;再传下去,刘邦、项羽与群雄共同分裂这片土地而分封为王。汉高祖诛灭项羽之后,凡是当时自立的诸侯王,以及被项氏所封立的诸侯王,都被他消灭了,然后才分割土地封韩信、彭越、英布、卢绾、张耳、吴芮这些人为王,从此以后就不是汉朝的功臣就不能封王了。等到几年之后,反叛的事件接连发生了九次,异姓诸侯王大多已被消灭,于是全部收取他们的土地封给自己的子弟亲属,比如荆、吴、齐、楚、淮南这一类,从此以后就不是汉朝的同姓就不能封王了。然而再传一两代之后,贾谊、晁错这些人,一直忧虑诸侯势力过于强大,认为亲近的宗室没有分得土地,而疏远的诸侯又抗衡天子,必定会成为子孙后代的忧患。于是有的把他的封国分割,有的把他的封地削减,那些仗着势力强大而起兵作乱的,比如七国之乱,就派六军去镇压他们。大概西汉的封建制度,最初是消灭前代所封的诸侯国,而将其土地赐给自己的功臣;接着是消灭异姓诸侯,把土地转给同宗;又接着消灭远房的刘氏诸侯王,而把土地转给自己的直系子孙。可见其防范限制越来越严密,猜忌防范也越来越深。从前商汤、周武王虽然凭借征伐取得天下,但商朝只征讨了十一次;周朝也只灭掉五十个国家,其余的诸侯都是承袭前代所封的,没听说把天下全部改换重新分封给自己的私人。周朝虽然大规模分封同姓,但文王、武王的后代封国,与其他诸侯国一同共存共荣,也没听说到成王、康王之后,又因为畏忌文王、武王的宗族而一定要将他们消灭,来另立自己的子孙。我曾经认为,必须有以天下为公的心,然后才能施行封建制度。出于公心,那么就能选贤任能,而大小相维系的形势,就足以延续千年;出于私心,那么就会猜忌疏远、畏惧抗衡,而上下相互猜疑的形势,就连一天都维持不了。汉景帝、武帝之后,命令诸侯王不能治理百姓、任命官吏,于是诸侯虽有统辖封

景武之後,令诸侯王不得治民补吏,於是诸侯虽有君国子民之名,不过食其邑入而已,土地甲兵不可得而擅矣。然则汉虽惩秦之弊,复行封建,然为人上者苟慕美名,而实无唐虞、三代之公心,为诸侯者既获裂土,则遽欲效春秋战国之馀习,故不久而遂废。逮汉之亡,议者以为乏藩屏之助,而成孤立之势。然愚又尝夷考历代之故,魏文帝忌其诸弟,帝子受封有同幽絷,再传之後,主势稍弱,司马氏父子即攘臂取之,曾无顾惮。晋武封国至多,宗藩强壮,俱自得以领兵卒,置官属,可谓惩魏之弊矣,然八王首难,阻兵安忍,反以召五胡之衅。宋、齐皇子俱童孺当方面,名为藩镇,而实受制於典签、长史之手,每一易主,则前帝之子孙歼焉,而运祚卒以不永。梁武享国最久,诸子孙皆以盛年雄材出为邦伯,专制一方,可谓惩宋、齐之弊矣,然诸王拥兵,捐置君父,卒不能止侯景之难,然则魏、宋、齐疏忌骨肉,固以取亡,而晋、梁崇奖宗藩,亦不能救乱。於是封建之得失不可复议,而王绾、李斯、陆士衡、柳宗元辈所论之是非,亦不可得而偏废矣。今所论著,三皇而後至春秋之前,国名之见於经传而事迹可考者略著之,如共工、防风氏,以至邶、▯、樊、桧之类是也。春秋十二列国,既有太史世家详其事迹,不复赘叙,姑纪其世代历年而已。若诸小国之事迹,见於《春秋》三传、杂记者,则仿世家之例,叙其梗概,邾、莒、许、滕以下是也。汉初诸侯王、王子侯、功臣外戚恩泽侯,则悉本马、班二史年表,东汉以後无年表可据,则采摭诸传,各订其受封传授之本末而备著焉。列侯不世袭始於唐,亲王不世袭始於宋,则姑志其始受封者之名氏而已。作《封建考》第二十。凡十八卷。

昔三代之时,俱有太史,其所职掌者,察天文、记时政,盖合占候、纪载之事,以一人司之。汉时,太史公掌天官,不治民,而纟由史记、金匮、石室之书,犹是任也。至宣帝时,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其修撰之职,以他官领之,於是太史之官,唯知占候而已。盖必二任合而为一,则象纬有变,纪录无遗,斯可以考一代天文运行之常变,而推其休祥。然二任之隳废离隔,不相为谋,盖已久矣。昔《春秋》日食不书日,而史氏以为官失之,可见当时掌占候与司纪载者各为一人,故疏略如此。又尝考之,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而日食三十六;自鲁定公十五年至汉高帝之三年,其▯二百九十三年,而搜考史传,书日食凡七而已,然则遗缺不书者多矣。自汉而後,史录具在,天下一家之时,纪载者递相沿袭,无以知其得失也。及南北分裂之後,国各有史,今考之:南自宋武帝永初元年至陈後主祯明二年,北自魏明帝泰常五年至隋文帝开皇八年,此一百六十九年之▯,《南史》所书日食仅三十六,而《北史》所书乃七十九,其▯年岁之相合者才二十七,又有年合而月不合者。

译国、抚育百姓的名义,实际上不过是享用封邑的收入而已,土地和军队都不能擅自掌握了。这样看来,汉朝虽然想矫正秦朝的弊端,恢复施行封建制度,但作为君主的如果只是贪慕美名,而实际上没有唐、虞、三代那样的公心,作为诸侯的一旦获得封地,就急于效仿春秋战国的旧习气,所以不久便废止了。到汉朝灭亡的时候,议论的人认为是缺乏藩国屏卫的辅助,才造成孤立的形势。然而我又曾细察历代的往事:魏文帝忌惮他的诸位弟弟,皇子受封却如同被幽禁囚禁一般,再传一代之后,君主的势力稍微衰弱,司马氏父子便肆无忌惮地夺取了政权。晋武帝分封诸国极多,宗室藩王势力强大,都能自行统领军队、设置官属,可以说是矫正了魏朝的弊端了,但八王之乱首先发难,凭借兵力肆意妄为,反而招来了五胡之乱。宋、齐两朝的皇子都以幼年身份出任方面重镇,名义上是藩镇,实际上却受制于典签、长史之手,每逢换一位皇帝,前朝皇帝的子孙就被诛杀殆尽,而国运终究不能长久。梁武帝在位最久,子孙们都以年壮才干出任地方要职,专制一方,可以说是矫正了宋、齐两朝的弊端了,但诸王拥兵自重,抛弃君父,最终还是没能阻止侯景之乱。这样看来,魏朝、宋朝、齐朝疏忌骨肉宗亲,固然因此招致灭亡,而晋朝、梁朝崇尚奖励宗室藩王,也同样不能挽救祸乱。于是封建制度的得失便难以再评断,而王绾、李斯、陆机、柳宗元这些人所论的是非,也不能就此偏废一方了。如今所论述的,从三皇以后到春秋以前,国名见于经传而事迹可考的,简略记述,比如共工、防风氏,以及邶、〇、樊、桧这一类都是。春秋十二诸侯国,既然已有太史公的《世家》详细记述其事迹,就不再重复叙述,姑且只记录其世代与在位年数。至于其他小国的事迹,见于《春秋》三传及杂记的,就仿照《世家》的体例,叙述其大概,邾、莒、许、滕以下就是这样。汉初的诸侯王、王子侯、功臣外戚恩泽侯,都依据司马迁、班固两部史书的年表,东汉以后没有年表可依据的,就摘取各家传记,各自考订其受封传承的本末而详细记载。列侯不世袭是从唐朝开始的,亲王不世袭是从宋朝开始的,那就姑且记下其最初受封者的名字而已。撰《封建考》第二十。共十八卷。

从前三代之时,都设有太史,他所掌管的,是观察天文、记录时政,大概是把占候和记载两件事合并由一人掌管。汉朝的时候,太史公掌管天文之事,不治理民政,而专管史记、金匱、石室之类的典籍,仍然是这个职责。到宣帝时,把这个官职改为令,负责太史公的文书事务,而修撰的职责则由别的官员来兼领,于是太史这个官职,就只掌管占候之事了。大概必须把这两项职责合并为一,才能使天象星辰的变化和记录不至于有遗漏,这样才能考察一代天文运行的常态与变异,从而推断其吉凶征兆。然而这两项职责的废弛分离、互不相通,大概已经很久了。从前《春秋》记载日食却不记具体日子,而史官认为这是记录的失误,可见当时掌管占候的人和主管记载的人各是不同的人,所以才如此疏漏。我又曾考察,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共有日食三十六次;从鲁定公十五年到汉高帝三年,其间共二百九十三年,搜寻考察史传,记载日食的仅有七次而已,那么遗漏未记的就很多了。汉朝以后,史书记录都完备存在,天下统一的时候,记载的人相沿承袭,无从知道其中的得失。到南北分裂之后,各国都有自己的史书,如今考察:南方从宋武帝永初元年到陈后主祯明二年,北方从魏明帝泰常五年到隋文帝开皇八年,这一百六十九年之间,《南史》所记载的日食仅三十六次,而《北史》所记载的却是七十九次,其中年份相合的才二十七次,还有年份相合而月份不合的。同是这一片天空,北方所记的日食次数却比南方多一倍,这在道理上是绝不可能的,而且日期月份又互不吻合,难道天上有两个太

夫同此一苍▯也,食於北者其数过倍於南,理之所必无者,而又日月不相吻合,岂天有二日乎?盖史氏之差谬▯牾,其失大矣。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虽庸奴举目可知,而所书薄蚀之谬且如此,则星辰之迟留、伏逆、陵犯、往来,其所纪述,岂足凭乎(按:汉哀帝以日无精光、邪气连昏之事问待诏李寻,而寻所对,具言其故。光武以建武五年召严光入禁中共卧,而太史奏客星犯帝座。二事见於李寻、严光传中,而以《汉志》考之,终哀帝时不言日无精光之事,光武建武五年亦不言客星事,亦可证其疏略也?)姑述故事,广异闻耳。天文志莫详於晋、隋,至丹元子之《步天歌》,尤为简明。宋《两朝史志》言诸星去极之远近,《中兴史志》采近世诸儒之论,亦多前史所未发,故择其尤明畅有味者具列於篇。作《象纬考》第二十一,首三垣、二十八宿之星名、度数,次天汉起没,次日月、五星行度,次七曜之变,次▯气。凡十七卷。

《记》曰:“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盖天地之▯,有妖必有祥,因其气之所感,而证应随之。自伏胜作《五行传》,班孟坚而下踵其说,附以各代证应为《五行志》,始言妖而不言祥。然则阴阳五行之气,独能为妖孽而不能为祯祥乎?其亦不达理矣。虽然,妖祥之说固未易言也。治世则凤凰见,故有虞之时有来仪之祥,然汉桓帝元嘉之初、灵帝光和之际,凤凰亦屡见矣,而桓、灵非治安之时也。诛杀过当,其应为恒寒,故秦始皇时有四月雨雪之异,然汉文帝之四年,亦以六月雨雪矣,而汉文帝非淫刑之主也。斩蛇夜哭,在秦则为妖,在汉则为祥,而概谓之龙蛇之孽可乎?僵树虫文,在汉昭帝则为妖,在宣帝则为祥,而概谓之木不曲直可乎?前史於此不得其说,於是穿凿附会,强求证应而▯有所不通。窃尝以为物之反常者,异也,其祥则为凤凰、麒麟、甘露、醴泉、庆▯、芝草,其妖则山崩、川竭、水涌、地震、豕祸、鱼孽。妖祥不同,然皆反常而罕见者,均谓之异可也,故今取历代史《五行志》所书,并旁搜诸史本纪及传记中所载祥瑞,随其朋类,附入各门,不曰妖,不曰祥,而总名之曰物异。如恒雨、恒▯、恒燠、恒寒、恒风、水潦、水灾之属,俱妖也,不可言祥,故仍前史之旧名。至如魏晋时鱼集武库屋上,前史所谓鱼孽也;若周武王之白鱼入舟,则祥而非孽。然妖祥虽殊,而其为异一尔,故均谓之鱼异。秦孝公时,马生人,前史所谓马祸也;若伏羲之龙马负图,则祥而非祸。然妖祥虽殊,而其为异亦一尔,故均谓之马异。其馀鸟兽、昆虫、草木、金石,以至童谣、诗谶之属,前史谓之羽虫、毛虫、龙蛇之孽,或曰诗妖、华孽,今所述皆并载妖祥,故不曰妖,不曰孽,而均以“异”名之,其豕祸、鼠妖,则无祥可述,故亦仍前史之旧名,至於木不曲直者,木失其常性而为妖,如桑▯共生之类是也。

译阳吗?大概史官的差错谬误,其失误就大了。悬挂在天空、光明显著的天象,没有比日月更明显的了,即使是平庸的人抬眼就能看到,而所记载的日月亏蚀却如此谬误,那么星辰的迟留、伏逆、陵犯、往来这些天象,他们所记述的,难道还值得依凭吗?(按:汉哀帝曾以太阳没有光彩、邪气持续昏暗这件事询问待诏李寻,而李寻所回答的,详细说明了其中的缘由。汉光武帝在建武五年召严光入宫,与他同床共卧,而太史却上奏说有客星侵犯帝座。这两件事都记载在李寻、严光的传记中,而用《汉书·天文志》来查考,整个哀帝在位期间都没有提到太阳没有光彩的事,光武帝建武五年也没有提到客星的事,这也可以证明这些记载的疏漏了。)姑且记述这些往事,以广泛见闻罢了。天文志中最详细的莫过于《晋书》、《隋书》,而丹元子所作的《步天歌》,尤其简明。宋朝《两朝国史志》记载各星辰距北极的远近,《中兴国史志》采集近世诸儒的论述,也多有前代史书未曾提及的内容,所以选取那些尤其明白晓畅、有意味的记载列入本篇。撰《象纬考》第二十一,先讲三垣、二十八宿的星名、度数,其次是天汉(银河)的起没,其次是日月、五星的运行度数,其次是七曜的变异,其次是云气。共十七卷。

《礼记》说:"国家将要兴盛,必定有祥瑞出现。国家将要灭亡,必定有妖异出现。"这大概是说天地之间的气数,有妖异必定有祥瑞,因为气数所感应,而相应的征验就随之出现。自从伏胜创作《五行传》,班固以下沿袭其说,附以各代的应验编成《五行志》,从此就只谈妖异而不谈祥瑞。那么阴阳五行之气,难道只能生出妖孽而不能生出祥瑞吗?这也不通达事理啊。虽然如此,妖祥的说法本来就不容易讲清楚。太平之世就有凤凰出现,所以虞舜之时有凤凰来仪的祥瑞,然而汉桓帝元嘉初年、汉灵帝光和年间,凤凰也屡次出现,而桓帝、灵帝并非治世安定的时候。诛杀过度,其应验就是异常寒冷,所以秦始皇时有四月降雪的怪异现象,然而汉文帝四年,也在六月下雪了,而汉文帝并不是滥用刑罚的君主。斩蛇夜哭这件事,在秦朝就是妖异,在汉朝就是祥瑞,那能一概称之为龙蛇之孽吗?僵死的树上长出虫文字迹,在汉昭帝时就是妖异,在汉宣帝时就是祥瑞,那能一概称之为"木不曲直"吗?前代的史书对此没有找到正确的说法,于是穿凿附会,勉强寻求应验,却往往有说不通的地方。我私下认为,事物违反常态的,就是异象,其中祥瑞的有凤凰、麒麟、甘露、醴泉、庆云、灵芝,其中妖异的有山崩、川竭、水涌、地震、豕祸、鱼孽。妖异和祥瑞不同,但都是违反常态而罕见的现象,统称为"异"是可以的,所以现在采取历代史书《五行志》所记载的内容,并广泛搜寻各史本纪及传记中所记的祥瑞,按其类别,附入各个门类,不说"妖",不说"祥",而统称为"物异"。比如经常下雨、经常阴晴不定、经常温暖、经常寒冷、经常刮风、水患、水灾这一类,都是妖异,不能说是祥瑞,所以仍然沿用前代史书的旧名称。至于像魏晋时鱼聚集到武库屋顶上,前代史书称之为"鱼孽";如果是周武王时白鱼跳入船中,那就是祥瑞而不是灾孽了。但妖祥虽然不同,其作为异象却是一样的,所以统称为"鱼异"。秦孝公时,马生出人来,前代史书称之为"马祸";如果是伏羲时龙马背负河图,那就是祥瑞而不是祸患了。但妖祥虽然不同,其作为异象也是一样的,所以统称为"马异"。其余的鸟兽、昆虫、草木、金石,以至童谣、诗谶这一类,前代史书称之为羽虫、毛虫、龙蛇之孽,或者叫做诗妖、华孽,现在所记述的都并列妖祥,所以不说"妖",不说"孽",而统一用"异"来命名,其中"豕祸"、"鼠妖",因为没有相应的祥瑞可以叙述,所以仍然沿用前代史书的旧名称。至于"木不曲直",是树木失去其常性而成为妖异,比如桑树与谷树

若雨木冰,乃寒气胁木而成冰,其咎不在木也,而刘向以雨木冰为木不曲直。华孽者,花失其常性而为妖,如冬桃李华之类是也。若冰花乃冰有异而结花,其咎不在花也,而《唐志》以冰花为华孽。二者俱失其伦类,今革而正之,俱以入恒寒门,附雨雹之後。又前志以鼠妖为青眚、青祥,物自动为木▯金,物自坏为金▯木,其说俱後学所未谕,今以鼠妖、青眚各自为一门,而自动、自坏直以其事名之,庶览者易晓云。作《物异考》第二十。二凡二十卷。

昔尧时禹别九州,至舜分为十二州,周职方复分为九州而又与禹异。汉承秦分天下为郡、国,而复以十三州统之。晋时分州为十九。自晋以後,为州▯多,所统▯狭,且建治之地亦不一所。姑以扬州言之,自汉以来,或治历阳,或治寿春,或治曲阿,或治合肥,或治建业,而唐始治广陵。至南北分裂之後,务为夸大,侨置诸州,以会稽为东扬,京口为南徐,广陵为南兖,历阳为南豫,历城为南冀,襄阳为南雍。鲁郡在禹迹为徐州,而汉则属豫州所领;陈留在禹迹为豫州,而晋则属兖州所领。离析磔裂,循名失实,而禹迹之九州▯不复可考矣。夹氵祭郑氏曰:“州县之设,有时而更;山川之秀,千古不易。故《禹贡》分州,必以山川定疆界,使兖州可移,而济、河之兖州不可移;梁州可迁,而华阳、黑水之梁州不可迁。故《禹贡》为万世不易之书。後之作史者主於郡县,故州县移易,其书遂废矣。”善哉言也!杜氏《通典》亦以历代郡县析於禹九州之中。今所论著,九州则以禹迹所统为准,沿而下之,府、州、军、监则以宋朝所置为准,溯而上之,而备历代之沿革焉。至冀之幽、朔,雍之银、夏,南粤之交趾,元未尝入宋之职方者,则以唐郡为准,追考前代,以补其缺;而於每州总论之下,复各为一图,先以春秋时诸国之可考者分入九州,次则及秦、汉、晋、隋、唐、宋所分郡县,考其地理,悉以附禹九州之下,而汉以来各州刺史、州牧所领之郡,其不合禹九州者悉改而正之。作《舆地考》第二十三。凡九卷。

昔先王疆理天下,制立五服,所谓蛮夷戎狄,其在要、荒之内,九州之中者,则被之声教,疆以戎索。唐、虞、三代之际,其详不可得而知矣,《春秋》所录,如蛮夷荆、舒之属也,夷则莱夷之属也,戎则山戎、北戎、陆浑、赤驹之属也,狄则赤狄、白狄、皋落、鲜虞之属也。载之经传,如齐桓之所攘,魏绛之所和,其种类虽曰戎狄,而皆错处於华地,故不容不有以制服而羁縻之。至於沙碛之滨、瘴海之外,固未尝穷兵黩武,绝大漠、逾悬度,必欲郡县其部落、衣冠其旃毳,以震耀当时,而夸示後世也。

译共生这一类就是。至于降下木冰,是寒气逼迫树木而结成冰,这咎错不在树木本身,而刘向却把降木冰归为"木不曲直"。"华孽",是花朵失去其常性而成为妖异,比如冬天桃李开花这一类就是。至于冰花,是冰有异变而结成花状,这咎错不在花本身,而《唐书·五行志》却把冰花归为"华孽"。这两种都错乱了它们的类别,现在加以改正,都归入"恒寒"一门,附在雨雹之后。又前代史书把鼠妖归为"青眚"、"青祥",物体自己移动叫做"木沴金",物体自己毁坏叫做"金沴木",这些说法都是后学未能明白的,现在把"鼠妖"、"青眚"各自单独列为一门,而"自动"、"自坏"就直接用其事实来命名,以便让阅读的人容易明白。撰《物异考》第二十二。共二十卷。

从前尧的时候,禹分别划出九州,到舜的时候分为十二州,周朝的职方氏又分为九州,却与禹时的划分不同。汉朝承袭秦朝,把天下分为郡、国,又用十三州加以统辖。晋朝时把州分为十九个。自晋朝以后,划分的州越来越多,所统辖的地域却越来越狭小,而且建立治所的地方也不固定。姑且以扬州来说,从汉朝以来,有的治所在历阳,有的在寿春,有的在曲阿,有的在合肥,有的在建业,而到唐朝才治所设在广陵。到南北分裂之后,务求夸大声势,侨置了许多州,把会稽称为东扬州,京口称为南徐州,广陵称为南兖州,历阳称为南豫州,历城称为南冀州,襄阳称为南雍州。鲁郡在禹的九州划分中属于徐州,而汉朝却把它归入豫州所辖;陈留在禹的九州划分中属于豫州,而晋朝却把它归入兖州所辖。这样离散割裂,只沿用名称却失去实际所指,禹的九州划分便再也不能考订清楚了。夹漈郑氏(郑樵)说:"州县的设置,有时会更改;山川的秀美,千古不会改变。所以《禹贡》划分州域,必定以山川来确定疆界,使得兖州的地名可以变迁,但济水、黄河之间的兖州(地理实体)却不可迁移;梁州的地名可以变迁,但华阳、黑水之间的梁州(地理实体)却不可迁移。所以《禹贡》是万世不变的书。后来写史书的人以郡县为主,所以州县名称随时变易,记载也就废弛了。"这话说得好啊!杜佑《通典》也是把历代的郡县分列在禹的九州之中来叙述。如今所论述的,九州的划分以禹时所统辖的为准,沿着历史向下推;府、州、军、监则以宋朝所设置的为准,追溯历史往上推,从而详细记录历代的沿革。至于冀州的幽、朔二州,雍州的银、夏二州,南粤的交趾,元朝未曾纳入宋朝职方管辖范围的地区,就以唐朝的郡为准,往上追溯前代,以补充其缺漏;而在每州总论之下,又各自附一幅图,先把春秋时代各诸侯国中可考的分别归入九州之中,其次是秦、汉、晋、隋、唐、宋所划分的郡县,考订其地理位置,全部附在禹的九州之下,而汉朝以来各州刺史、州牧所统辖的郡,如果不符合禹九州划分的,就全部改正过来。撰《舆地考》第二十三。共九卷。

从前先王治理天下,制定了五服的制度,所谓的蛮夷戎狄,如果处在要服、荒服之内,处在九州之中的,就用礼乐教化去感化他们,用中原的法度来约束他们的疆界。唐、虞、三代之际的详情已不可考了,《春秋》所记载的,比如"蛮夷"是荆、舒这一类,"夷"是莱夷这一类,"戎"是山戎、北戎、陆浑、赤驹这一类,"狄"是赤狄、白狄、皋落、鲜虞这一类。记载在经传中的,比如齐桓公所攘除的、魏绛所讲和的,这些部族虽然叫戎狄,但都错杂居住在中原地区,所以不能不加以制约笼络。至于沙漠边缘、瘴气弥漫的海外,本来就未曾穷兵黩武,越过大漠、跨越险阻,

秦始皇既并六国,始北▯匈奴,南取百粤。至汉武帝时,东并朝鲜,西收甘、凉,南辟交趾、珠▯,北斥朔方、河南,以至车师、大宛、夜郎、昆明之属,俱遣信使,赍重贿,招来而羁置之,俾得通於上国,窥其广大,割齐民以附夷狄,弊所恃以事无用。自是之後,世谨梯航,历代载记所叙,其风气之差殊、习俗之诡异,可考而索,至其世代传授之详,则固不能以备知也。作《四裔考》第二十四。凡二十五卷。

●抄白

皇帝圣旨里。饶州路达鲁花赤总管府承奉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掾史周仁劳承行札付,近据本路申准弘文辅道粹德真人关,钦奉圣旨节该:行法▯有本事的好人,教寻访将来者。今访至本路,窃见乐平州儒人马端临,前宋宰相碧梧先生之子,知前代之典章,识当时之体要。以所见闻著成一书,名曰《文献通考》,凡二十四类,三百四十八卷,天文、地理、礼乐、兵刑、财用、贡赋、官职、选举、学校、经籍、郊祀、封建、户口、征役之属,可谓济世之儒,有用之学。解到缮写《文献通考》三百四十八卷,并序目共计六十八册。得此,送据江浙儒司校勘得堪以传授,移准中书省咨来。咨饶州路申准弘文辅道粹德真人关,乐平州儒人马端临著成书,曰《文献通考》,凡二十四类,三百四十八卷,治国安民,可谓济世之儒。令人缮写成帙,官为镂板,以广其传。得此,行据本路缮写完备,计六十八册,校勘无差。本省今将《文献通考》随此发去,咨请照验。准此,送据礼部呈翰林国史院,考校得马端临所著《文献通考》凡二十四类,三百四十八卷,纂集古今,浩汗该博,殚极精力,用志良勤,有益後学。如蒙准呈,移咨本省於赡学钱粮内刻板印行,相应具呈照详。得此,都省咨请依上刊印施行。准此,省府仰照验依上施行,仍委自总管段通议提调,选能书儒人真楷誊写,就令

译非要把他们的部落划为郡县,让他们穿上华夏的衣冠,来炫耀于当时,向后世夸示。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才开始北面驱逐匈奴,南面攻取百越。到汉武帝时,东面吞并朝鲜,西面收取甘州、凉州,南面开辟交趾、珠崖,北面拓展朔方、河南,以至车师、大宛、夜郎、昆明这一类,都派遣使者,携带丰厚的财物,招抚他们并加以笼络,使他们能够与中原相通,让他们看到中原的广大,割取齐民的财力去附庸夷狄,耗费自己所依赖的国力去做没有实际用途的事。从此以后,历代都谨慎地经营水陆交通,历代史书记载所叙述的,其风俗气候的差异、习俗的怪异,都可以查考探索,至于他们世代传承的详细情况,那就实在不能完全知晓了。撰《四裔考》第二十四。共二十五卷。

●抄白(抄录的官府文书)

皇帝圣旨里。饶州路达鲁花赤总管府承奉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掾史周仁劳所承办转发的文札,近来据本路呈报,遵照弘文辅道粹德真人的关文,钦奉圣旨内所载:要施行寻访有真才实学的好人这件事。如今访查到本路,发现乐平州的儒生马端临,是前朝宋朝宰相碧梧先生的儿子,通晓前代的典章制度,了解当时政务的要旨。他把自己所见所闻著成一部书,名叫《文献通考》,共二十四门类,三百四十八卷,涉及天文、地理、礼乐、兵刑、财用、贡赋、官职、选举、学校、经籍、郊祀、封建、户口、征役等方面,可以说是济世的儒者,有实用价值的学问。已经解送缮写完成的《文献通考》三百四十八卷,加上序目共六十八册。收到此文之后,送交江浙儒学司校勘,认定可以传授推广,并已呈报中书省咨文前来。咨文饶州路呈报,遵照弘文辅道粹德真人的关文,乐平州儒生马端临著成一书,名叫《文献通考》,共二十四门类,三百四十八卷,有助于治国安民,可以说是济世的儒者。命人缮写成册,由官府雕刻印版,以广泛传布。收到此文之后,本路已缮写完备,共六十八册,校勘无误。本省现将《文献通考》随此文发送,咨请审核验证。收到此文之后,送交礼部呈报翰林国史院,审核校订认为马端临所著的《文献通考》共二十四门类,三百四十八卷,汇集古今资料,浩繁广博,倾尽心力,用意十分诚勤,有益于后学。如蒙准予呈报,转咨本省从学校经费中拨款刻板印行,理应具文呈报详情。收到此文之后,都省咨请遵照上述意见刊印施行。收到此文之后,省府一律遵照验证依上述意见施行,并委派本路总管段通议提调此事,选择擅长书法的儒生用工整楷体誊写,就令……

马端临校勘无差,於本路概管赡学钱粮内,计料合用纸板工价,两平顾买刊印,具依准申省。奉此,照得近承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札付,钦奉圣旨节该:王真人根底与五个铺马,教直南田地里名山去处,寻访行法▯有本事的好人,有呵,交各处官司,依著在先世祖皇帝时分起发好人的体例与气力起发上来,钦此。除钦遵外,延▯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准弘文辅道粹德真人关,寻访至饶州路,据本路儒学状,申准本路杨教授关该,窃见本路乐平州儒人马端临,前宋宰相碧梧先生之子,昨蒙都省咨发,再任衢州路柯山书院山长,见类各路儒学教授选内,即目闲居听除。本儒行履端纯,词章雅丽,家传鼎鼐之谱,幼纟番馆阁之储,知前代之典章,识当世之体要,以所见闻著为成书,名曰《文献通考》,凡二十四类,三百四十八卷,天文、地理、礼乐、兵刑、财用、贡赋、官职、选举、学校、经籍、郊祀、封建、户口、征役之属,凡於治道有关者,无不彪分汇列,井井有条,治国安民,特举而措之耳。此可谓济世之儒、有用之学。其书,本儒用心二十馀年,卷帙繁多,非可卒致。今先将所定序目一本缴连前去,蚤为转申上司,令人缮写成帙,校勘完备,官为镂板,以广其传,非惟不负本儒平生所学,抑且於世教有所补益,关请施行。准此,行据本路儒学申,令儒人马端临讠誊写到所撰《文献通考》序目一样三本,装褙完备,内将二本缴申省府并集贤院照详外,将一本关发弘文辅道粹德真人收管。又准关文该於江浙行省计禀得上项文集,已行▯付贵路誊写成帙,解省去讫。关请将《文献通考》誊写成帙,校勘无差,装褙发来呈院。准此,行下儒学依上誊写呈解。延▯六年七月十二日,承奉省府札付,缮写成帙,校勘无差解省。奉此,行下本州,委自同知窦承直提调,礼请马端临缮写到《文献通考》三百四十八卷,并序目共计六十八册,校正无误,装褙完备。本路具解差人赍赴省府投呈去後,今奉前因,照得本路元解《文献通考》六十八册,虽奉省府▯付咨发都省转发翰林国史院,考校得马端临所著《文献通考》用志良勤,有益後学,令本路总管段通议提调,选能书儒人誊写刊印,别不见发元解校勘过的本文籍。为此,总府除已关请总管段通议依奉省府▯付所行提调外,合下仰照验,速为差委有俸人员,礼请马端临亲赍所著《文献通考》的本文籍,赴路誊写校勘刊印施行。须至指挥。

译马端临校勘没有差错,在本路总管的赡学钱粮项下,核算所需纸张、板料、工价,公平采买雇工刊印,都依照批准呈报行省。奉此文书之后,查得近来承蒙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札付,钦奉圣旨内说:命王真人带上五匹驿马,前往南方各地及名山之处,寻访会施行法术、有真本事的贤能之人。如果寻访到,就命令各处官府,依照先前世祖皇帝在位时起用贤才的成例和力度,将其起用推荐上来,钦此。除依旨遵行外,延祐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收到弘文辅道粹德真人的关文,说寻访到饶州路,根据本路儒学的呈状,转呈本路杨教授的关文说:私下见到本路乐平州的儒生马端临,是前宋宰相碧梧先生之子,此前承蒙都省咨文调发,再次担任衢州路柯山书院山长,现列在各路儒学教授选任名单之内,眼下正闲居等候委任。此人品行端正纯厚,文辞典雅华丽,家传宰相之学,年幼时便积蓄了馆阁之才,通晓前代典章制度,识见当世治国要务,把自己的所见所闻著述成书,名叫《文献通考》,共分二十四门类,三百四十八卷,天文、地理、礼乐、兵刑、财用、贡赋、官职、选举、学校、经籍、郊祀、封建、户口、征役等门类,凡与治国之道有关的内容,无不分门别类、汇编罗列,条理分明,治国安民之法,特意列举出来以备采用。这可以说是济世的儒学、有实用价值的学问。这部书,此儒生用心撰写二十多年,卷帙浩繁,不是短时间能够完成的。如今先将所定的序目一本附带呈上,尽早转呈上级官府,命人抄写成册,校勘完备后,由官府雕版刊印,以广泛流传,这样不仅不辜负此儒生平生所学,而且对世道教化也有所裨益,特此关请施行。据此,行文令本路儒学呈报,命儒生马端临誊写所撰《文献通考》序目共三本,装订完备,其中两本呈缴省府和集贤院查阅存档外,另一本转发给弘文辅道粹德真人收存管理。又接到关文,说在江浙行省核算禀报上述文集,已行文交付贵路誊写成册,解送到省。关请将《文献通考》誊写成册,校勘无误,装订好后送来呈交学院。据此,行文儒学依此誊写呈送解交。延祐六年七月十二日,承奉省府札付,抄写成册,校勘无误后解送省府。奉此文书,行文本州,委托同知窦承直提调此事,礼请马端临抄写完成《文献通考》三百四十八卷,连同序目共计六十八册,校正无误,装订完备。本路已备文派人携带送赴省府呈交之后,如今奉到前述缘由,查得本路原先解送的《文献通考》六十八册,虽奉省府批付咨报都省转发翰林国史院,经考校认为马端临所著《文献通考》用心极为勤勉,有益于后学,命本路总管段通议提调此事,选派善书的儒生誊写刊印,另外未见发来原先解送校勘过的正本书籍。为此,总管府除已关请总管段通议依照省府批付所行提调外,理应下令查验,速派委有俸禄的官员,礼请马端临亲自携带所著《文献通考》的正本书籍,前往本路誊写校勘刊印施行。须至此指令。

右下乐平州,准此。

至治二年六月 日

●卷一 田赋考一

○历代田赋之制

尧遭洪水,天下分绝,使禹平水土,别九州。冀州:厥土白壤(无块曰壤),厥田惟中中(田第五),厥赋上上错(赋第一。错,谓杂出第二之赋)。兖州:厥土黑坟(色黑而坟起),厥田惟中下(第六),厥赋贞(贞,正也。州第九,赋正与九相当),作十有三载乃同(治水十三年乃有赋法,与他州同)。青州:厥土白坟,厥田惟上下(第三),厥赋中上(第四)。徐州:厥土赤埴坟(土黏曰埴),厥田惟上中(第二),厥赋中中(第五)。扬州:厥土惟涂泥(地泉湿),厥田惟下下(第九),厥赋下上上错(第七,杂出第六)。荆州:厥土惟涂泥,厥田惟下中(第八),厥赋上下(第三)。豫州:厥土惟壤,下土坟垆(高者壤,下者垆。垆,疏也),厥田惟中上(第四),厥赋错上中(第二,杂出第一)。梁州:厥土青黎(色青黑,沃壤也),厥田惟下上(第七),厥赋下中三错(第八,杂出第七、第九三等)。雍州:厥土黄壤,厥田上上(第一),厥赋中下(第六)。九州之地,定垦者九百一十万八千二十顷。

孔氏曰:“田下而赋上者,人功修也。田上而赋下者,人功少也。”

三山林氏曰:“三代取於民之法不同,而皆不出什一之数。既不出什一之数,而乃有九等之差者,盖九州地有广狭,民有多寡,其赋税所入之总数自有不同,不可以田之高下而准之。计其所入之总数,而多寡比较,有此九等。冀州之赋比九州为最多,故为上上。兖州之赋比九州为最少,故为下下。其馀七州皆然。非取於民之时有此九等之轻重也。”

五百里甸服(为天子服理田):百里赋,纳总(禾本全曰总)。二百里,纳钅至(刈禾曰钅至)。三百里,纳秸,服(半槁去皮曰秸。服,事也。纳总、钅至、秸之外,又使之服输将之事)。四百里,粟。五百里,米(量其地之远近,而为纳赋之轻重精粗)。

唐、虞法制简略,不可得而详,其见於《书》者如此。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

朱子《集注》曰:夏时一夫受田五十亩,而每夫计其五亩之入以为贡。商人始为井田之制,以六百三十亩之地画为九区,区七十亩,中为公田,其外八家各授一区,但借其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复税其私田。

周文王在岐(今扶风郡岐山县),用平土之法以为治人之道。地著为本(地著谓安土),故建司马法: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

译右件文书下发乐平州,依此办理。

至治二年六月 日

●卷一 田赋考一

○历代田赋制度

尧在位时遭遇洪水,天下被分割阻绝,尧派禹平治水土,划分九州。冀州:那里的土壤是白色壤土(没有土块的叫壤),那里的田地属于中中等(田等第五),那里的赋税是上上等中夹杂(赋税第一等,"错"是说其中夹杂着第二等的赋税)。兖州:那里的土壤是黑色而隆起的(颜色黑且隆起),那里的田地属于中下等(第六等),那里的赋税是"贞"(贞就是正的意思。此州排名第九,赋税等级正好与九相当),治理十三年后赋税制度才与其他州相同(治水十三年后才有了赋税之法,与其他州一样)。青州:那里的土壤是白色而隆起的,那里的田地属于上下等(第三等),那里的赋税是中上等(第四等)。徐州:那里的土壤是红色黏土而隆起的(黏土叫埴),那里的田地属于上中等(第二等),那里的赋税是中中等(第五等)。扬州:那里的土壤是泥沼(地势低洼潮湿),那里的田地属于下下等(第九等),那里的赋税是下上等中夹杂上等(第七等,夹杂第六等)。荆州:那里的土壤是泥沼,那里的田地属于下中等(第八等),那里的赋税是上下等(第三等)。豫州:那里的土壤是壤土,低洼处是黑色坚硬的土(地势高的是壤土,地势低的是垆土。垆是疏松的意思),那里的田地属于中上等(第四等),那里的赋税是上中等中夹杂(第二等,夹杂第一等)。梁州:那里的土壤是青黑色的(颜色青黑,是肥沃的土壤),那里的田地属于下上等(第七等),那里的赋税是下中等三种夹杂(第八等,夹杂第七、第九三个等级)。雍州:那里的土壤是黄壤,那里的田地是上上等(第一等),那里的赋税是中下等(第六等)。九州的土地,确定开垦的共有九百一十万八千零二十顷。

孔氏说:"田地等级低而赋税等级高的,是因为百姓耕作勤勉;田地等级高而赋税等级低的,是因为百姓耕作用功少。"

三山林氏说:"夏商周三代向百姓征收赋税的方法不同,但都不超过十分之一的比例。既然都不超过十分之一,却又有九个等级的差别,大概是因为九州土地有广有狭,百姓有多有少,各州赋税收入的总数本来就不同,不能只按田地等级的高低来衡量。计算各州赋税收入的总数,比较其多少,于是有了这九个等级。冀州的赋税总量在九州中最多,所以列为上上等;兖州的赋税总量在九州中最少,所以列为下下等。其余七州都是这样。这并非说向百姓征收赋税的时候本来就有这九个等级的轻重差别。"

方圆五百里的甸服(为天子耕种田地服役):一百里以内,缴纳整棵的禾(连禾本一起叫总)。二百里以内,缴纳割下的禾穗(割禾叫钅至)。三百里以内,缴纳半干去皮的秸秆,并服劳役(秸是半干去皮的禾秆。服是服役的意思。除了缴纳总、钅至、秸之外,还要让他们承担运送的劳役)。四百里以内,缴纳粟米。五百里以内,缴纳米(根据土地距离的远近,来确定所缴纳赋税的轻重和精粗)。

唐尧、虞舜时代的法度制度简略,无法详细知晓,见于《尚书》记载的就是这样。

夏朝实行五十亩而征贡法,商朝实行七十亩而行助法。

朱熹《集注》说:夏代每个成年男子受田五十亩,而每人按其中五亩的收入作为贡赋。商代开始实行井田制,把六百三十亩土地划为九个区块,每区七十亩,中间是公田,四周八家各分一区,只是借助他们的劳力来耕种公田,而不再对他们的私田征税。

周文王在岐地(现在的扶风郡岐山县)时,采用平土之法作为治理百姓的方法。以百姓安居为根本(地著是说安居于土地),所以建立了司马法:六尺为一步,一百步为一亩;一百亩为一夫,三夫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