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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文献通考三十

卷二十九 选举考二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473–491 段

凡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凡书学,先口试,通,乃墨试《说文》、《字林》二十条,通十八为第。凡算学,录大义本条为问答,明数造术,详明术理,然後为通。试《九章》三条,《海岛》、《孙子》、《五曹》、《张邱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算》各一条,十通六,《记遗》、《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第。试《缀术》、《缉古》录大义为问答者,明数造术,详明术理,无注者,合数造术,不失义理,然後为通。《缀术》七条、《缉古》三条,十通六,《记遗》、《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第。落经者虽通六不第。凡弘文、崇文生,试一大经、一小经,或二中经,或《史记》、《前》、《後汉书》、《三国志》各一,或时务策五道,经、史皆试策十道,经通六,史及时务策通三,皆帖《孝经》、《论语》共十条,通六为第。凡贡举非其人者、废举者、校试不以实者,皆有罚。其教人取士著於令者,大略如此。而士之进取之方,与士之好恶,所以育材养士、招徕奖进之意,有司选士之法,因时增损不同。初,秀才科等最高,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贞观中,有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由是废绝。高宗时,刘祥道上疏言:“唐有天下四十年,未有举秀才者,请自六品以下至草野,蕃加搜访,毋令赫赫之辰,斯举遂绝。”开元二十四年以後,复有此举,其时进士渐难,而秀才本科无帖经及杂文之限,反易於进士。主司以其科废久,不欲收奖,应者多落之,三十年无及第者。天宝初,礼部侍郎韦陟始奏请有堪此举者,令官长特荐,其常年举送者并停。自是士族所趣向,唯明经、进士二科而已。

凡举司课试之法:帖经者,以所习经掩其两端,中▯开唯一行,裁纸为帖,凡帖三字,随时增损,可否不一,或得四,或得五,或得六为通。後举人积多,故其法益难,务欲落之,至有帖孤章绝句,疑似参互者以惑之,甚者或上抵其注,下馀一二字,使寻之难知,谓之“倒拔”。既甚难矣,而举人则有驱县孤绝、索幽隐为诗赋而诵习之,不过十数篇,则难者悉详矣,其於平文大义,或多墙面焉。

秀才之科久废,而明经虽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则甲、乙二科。自武德以来,明经唯有丁第,进士唯有乙科而已。进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经倍之,得第者十一二。

其制诏举人不有常科,皆标其目而搜扬之。试之日,或在殿庭,天子亲临观之,试已,糊其名於中考之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与出身。开元以後,四海晏清,士耻不以文章达,其应诏而举者多则二千人,少不减千人,所收百才有一。

译。考《九章算术》三条,《海岛算经》、《孙子算经》、《五曹算经》、《张邱建算经》、《夏侯阳算经》、《周髀算经》、《五经算术》各一条,十条通六条为合格,《记遗》、《三等数》帖经默读十条对九条为合格。考《缀术》、《缉古算经》摘录大义作问答的,能明晓算数、推演算法,详细通晓算理,没有注解的,能综合数理推演算法,不失道理,才算通晓。《缀术》七条、《缉古算经》三条,十条通六条为合格,《记遗》、《三等数》帖经默读十条对九条为合格。经义不通的即使策问通六条也不算及第。凡是弘文馆、崇文馆学生,考一部大经、一部小经,或者两部中经,或者《史记》、《前汉书》、《後汉书》、《三国志》各一部,或者时务策五道,经义、史书都要考策问十道,经义通六道,史书及时务策通三道,都要帖经《孝经》、《论语》共十条,通六条为合格。凡是贡举不当其人的、废弃举荐制度的、校核考试不据实的,都要受到处罚。这套教育人才、选拔士人载于法令的制度,大略就是如此。至于士人求取功名的途径,以及士人的爱好厌恶,用以培育人才、招徕奖励士人的用意,和有关部门选拔士人的方法,都随着时代变化而有所增损、有所不同。

当初,秀才科等第最高,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共四等,贞观年间,有被举荐而未能及第的人,要连坐其所在州的长官,因此这一科逐渐废绝。高宗时,刘祥道上疏说:“唐朝拥有天下已四十年,还没有人被举为秀才,请从六品以下的官员一直到民间,广泛加以搜访人才,不要让这样兴盛的时代,让此科就此断绝。”开元二十四年以後,又重新恢复了这一科,当时进士科渐渐变难,而秀才科本身没有帖经和杂文的限制,反而比进士科容易考取。主考官因为这个科目已经废弃很久,不想再收录奖掖,凡是应考的人大多被黜落,三十年间没有及第的人。天宝初年,礼部侍郎韦陟才上奏请求,凡是有资格应此科的人,由地方长官特别举荐,那些平常按年例举送的一律停止。从此以後,士族所追求的,只有明经、进士两科而已。

凡是主管选举的官员考试的方法:所谓帖经,是拿所学的经书遮住两端,中间只留出一行,裁纸做帖条盖住,一共帖三个字,随时增减,难易不一,能猜出四个、五个或六个字算通过。後来应举的人越来越多,所以这个办法越来越苛刻,务求要刷落考生,甚至帖出孤僻的章句、断绝上下文的句子,用意义相近容易混淆的字来迷惑考生,更甚者,有的帖子上端抵住注文,下端只留一两个字,使人很难推知,这被称为“倒拔”。这样已经很难了,而应举的人便设法搜求偏僻孤立、索求幽深隐僻的地方编成诗赋来背诵熟习,不过十几篇,那些难题也就都熟悉了,但他们对于寻常经文的大义,反而往往一无所知。

秀才科长期废弃,而明经科虽然分甲、乙、丙、丁四科,进士科则只分甲、乙两科。从武德年间以来,明经科只有丁第及第,进士科只有乙科及第而已。进士科大约一千人中能有一百一二十人及第,明经科录取人数是进士科的一倍,能有十分之一二及第。

那些由皇帝亲自下诏征举的人才不属于常科,都是标明科目而广泛搜求的。考试的那天,有时就在宫殿庭中,天子亲自到场观看,考完之後,把姓名糊起来评定文章的优劣,策文高妙的特别授予好的官职,其次的也给予出身资格。开元以後,天下太平安定,士人以不能凭文章显达为耻,应诏应举的人多则达二千人,少也不下一千人,最终录取的人不过百分之一。

高祖即位之初,下诏说:“各州明经、秀才、俊士、进士中明晓治理之道、被乡里称赞的人,先由县里考试,州长官再次审核,每年随同地方特产一起进贡朝廷。”

高宗永徽二年,开始停止秀才科。

上元二年,增加对贡士考试《老子》策问,明经科加考两条,进士科加考三条。

武后上表说:“我认为圣裔本出自玄元皇帝(老子),《道德经》五千言,实在是圣人的教诲。恳请王公以下内外百官都学习老子的《道德经》,明经科的人

高祖即位,诏:“诸州明经、秀才、俊士、进士明於理体,为乡里称者,县考试,州长重覆,岁随方物入贡。”

高宗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

上元二年,加试贡士《老子》策,明经二条、进士三条。

天后表曰:“伏以圣绪出自玄元,五千之文,实惟圣教。望请王公以下内外百官皆习老子《道德经》,其明经咸令习读,一准《孝经》、《论语》,所司临时策试。”从之。

永隆二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言:“明经多钞义条,进士唯诵旧策,皆亡实才,而有司以人数充第。”乃诏自今明经试帖十得六以上,进士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然後试策。

武后载初元年二月,策问贡人於洛城殿,数日方了。殿前试人自此始。

致堂胡氏曰:“汉策问贤良,非试之也,延於大殿,天子称制,访以理道,其事重矣。贡士既试於南宫,已精其较选,而又试之殿庑,是以南宫为不足信邪?其先所第名必从而升降之,殆犹儿戏耳。故先正富文忠公请罢殿试,其说甚当,然未能有行焉,无亦悦其名,以谓亲屈帝尊,策天下士,其α然为举首者,天子所亲擢欤?夫南宫礼闱遴选文学卿大夫,使司衡鉴,严莫甚焉。以是为未也,重复试之,於是上者或下,後者或先,前日所考,殆成虚设。古者明试以言,岂其若是之劳且玩也?又况事始自僭窃乱淫之武后,可不革哉!”

按:致堂之言固善,然武后所试诸路贡士,盖如後世之省试,非省试之外再有殿试也。唐自开元以前,试士未属礼部,以考功员外郎主之。武后自诡文墨,故於殿陛▯下行员外郎之事。

右补阙薛谦光上疏言:“今之举人有乖事实,或明诏试令搜扬,则驱驰府寺,请谒权贵,陈诗奏记,希咳唾之泽,摩顶至足,冀提携之恩,故俗号举人为‘觅举’。夫觅者自求之称,非人知我之谓也。故选曹授职,喧嚣於礼闱,州郡贡士,诤讼於陛闼,谤议纷纭,浸成风俗。今夫举人,询於乡闾,归於里正而已。虽迹亏名教,罪加刑典,或冒籍窃资,邀勋盗级,假其贿赂,即为无犯。设如才应经邦,唯令试策;武能制敌,只验弯弧。昔汉武见司马相如赋,恨不同时,及置之朝廷,终文园令,知其不堪公卿之任故也。吴起将战,左右进剑,起曰:‘将者提携桴鼓,临难决疑,一剑之任,非将事也。’然则虚文岂足以佐时,善射岂足以克敌?要在文察其行能,武观其勇略而已。又汉法所举之主,终身保任。今宜宽平年限,容其采访,称职者受荐贤之赏,滥举者抵欺罔之罪,自然举得才行,君子道长矣。”

长寿二年,太后自制《臣范》两卷,令贡举人习业,停《老子》。

译也都要令其习读,一律比照《孝经》、《论语》的规格,由主管部门临时策问考试。”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永隆二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说:“明经科的人多是抄袭经义条文,进士科的人只是背诵旧有的策文,都没有真才实学,而有关部门却按人数凑数及第。”于是下诏,从今以後明经科考帖经十条通六条以上,进士科加试杂文两篇,通晓文理声律的人,然後再考策问。

武后载初元年二月,在洛城殿亲自策问贡举的人,好几天才结束。殿前考试士人就是从这时开始的。

致堂胡氏说:“汉代策问贤良,并非考试他们,而是延请他们到大殿之上,天子亲自颁布诏命,向他们询问治国之道,这件事是很郑重的。贡举的士人既然已经在礼部南宫应试,已经精心地进行了考核筛选,又何必再在宫殿廊庑下重新考一次呢?这难道是认为礼部的考核不足以取信吗?之前所排定的名次,必然又要随之升降变化,简直近乎儿戏了。所以先贤富弼曾请求废除殿试,这个说法很对,但始终未能实行,恐怕也不过是喜欢那个名义,认为是亲自屈尊天子之位,来策问天下士人,那些出众而位居榜首的人,就是天子亲自选拔的了?其实礼部这个考选衙门本已精心选拔文学之士充任卿大夫,让主管官员主持评判,这已经十分严格了。如果认为这样还不够,再重复考一次,于是原本考在前面的有的落到後面,原本靠後的反而排到前面,先前所考核的,几乎成了虚设。古人考核人才是以言语实际来验证的,哪里像这样既劳民伤财又近乎儿戏呢?更何况这件事是从篡逆乱伦的武后开始的,怎能不加以改革呢!”

按:致堂先生的话固然有道理,但武后所考试的各路贡士,大概相当于後世的省试,并非在省试之外又另设了一场殿试。唐代在开元以前,考试选士的事务还不属于礼部,是由考功员外郎主持的。武后自己诡称精通文墨,所以在殿陛之下亲自代行了员外郎的职责。

右补阙薛谦光上疏说:“如今应举的人有背离事实的弊病,有时朝廷明确下诏令广泛搜求人才,他们便奔走于官府衙门之间,向权贵请托谒见,进献诗文书信,希望能沾得一点唾余的恩泽,卑躬屈膝,希望得到提携举荐的恩惠,所以世俗把这样的举人称为‘觅举’。所谓‘觅’,本是自己去寻求的意思,而不是别人主动了解我。所以铨选授职的时候,在礼部门前喧嚣吵闹,州郡贡举士人的时候,在宫门前争讼不休,各种诽谤议论纷纷扰扰,渐渐形成了风气。如今所谓的举人,只要向乡里打听询问,归里正上报就可以了。即使有的人行为有亏于名教、罪行触犯了刑律,或者冒用他人户籍、窃取资财、冒领军功、盗窃军级的人,只要用财物贿赂,就都当作没有犯罪。假设某人的才能足以经营邦国,却只让他考试策文;武才能够克敌制胜,却只考验他挽弓射箭的本领。从前汉武帝看到司马相如的赋,遗憾没能与他同时代,等到把他安置在朝廷,最终也只做了个文园令,这是因为汉武帝知道司马相如的才能不能胜任公卿之职的缘故。吴起将要出战,左右随从进献宝剑,吴起说:‘作为将领应当手持鼓槌指挥战鼓,面临危难决断疑惑,舞剑那种小事,不是将领该做的。’既然如此,那么空洞的文辞又怎么足以辅佐时政,善于射箭又怎么足以战胜敌人呢?关键在于考察文官的德行才能,考察武将的勇气谋略罢了。而且按照汉代的法律,被举荐者,举荐人要终身承担保荐责任。现在应该放宽考察的年限,容许多方面采访了解,称职的人给予举荐贤才的奖赏,滥举不当的人要处以欺罔的罪责,这样自然就能选出有才有德的人,君子之道也就会兴盛了。”

长寿二年,太后亲自撰写《臣范》两卷,命令参加贡举的人学习这本书,停止考《老子》。

中宗神龙初年,下诏:“参加贡举的人停止学习《臣范》,仍旧恢复学习《老子》。”

玄宗时,下诏命应举的人减少《尚书》、《论语》的策问,而增加考试《老子》。

按:《六经》和孔孟的学说,是拥有国家的人应当表彰的,是读书人应当学习的,老子的学说哪里能与之并列呢?武后借用圣

中宗神龙初,制:“贡举人停习《臣范》,依前习《老子》。”

元宗时,诏举人减《尚书》、《论语》策,而加试《老子》。

按:《六经》孔孟之说,有国家者所当表章,为士者所当习业也,老氏岂得以并之?武后假圣绪之说,狐媚其君,及其窃位,则复以其所自著所谓《臣范》者同之六籍,以易《老子》。夫▯聚之丑,牝晨之祸,岂足以垂世立范乎!

长寿三年,左拾遗刘承庆上疏曰:“伏见比年以来,天下诸州所贡物,至元日皆陈在御前,唯贡人独於朝堂列拜,则金帛羽毛升於玉阶之下,贤良文学弃彼金门之外,恐所谓贵财而贱义,重物而轻人。伏请贡人至元日列在方物之前,以备充庭之礼。”制可。

元宗开元五年,始令乡贡明经、进士见讫,国子监谒先师,学官开讲问义,有司为具食,清资五品以上官,及朝集使皆往阅礼焉。又令诸州贡举省试不第,愿入学者听。敕诸州贡士:上州岁三人,中州二人,下州一人。必有才行,不限其数。

开元十七年,国子祭酒杨▯上言:“伏闻承前之例,每年应举常有千数,及第两监不过一二十人。臣恐三千学徒虚费官廪,两监博士滥縻天禄。臣窃见入仕诸色出身,每岁尚二千馀人,方於明经、进士多十馀倍,则是服勤道业之士不及胥吏之得仕也。陛下设学校,务以劝进之;有司为限约,务以黜退之。臣之微诚,实所未晓。今监司课试,十已退其八九;考功及第,十又不收一二。若长以为限,恐儒风渐坠,小道将兴。若以出身人多,应须诸色都减,岂在独抑明经、进士也?”上然之。▯又言:“主司帖试明经,不务求述作大旨,专取难知,问以孤经绝句或年月日。请自今并帖平文。”从之。

洋州刺史赵匡《举选议》曰:“汉朝用人,自诏举之外,其府寺郡国属吏,皆令自署,故天下之士▯身於家,而辟书交至,以此士务名节,风俗用修。魏氏立九品之制,中正司之,於是族大者第高,而寒门之秀屈矣。国朝举选用隋氏之制,岁月既久,其法益讹。夫才智因习就,固然之理。进士者,时共贵之,主司褒贬,实在诗赋,务求巧丽,以此为贤,溺於所习,悉昧本原,欲以启导性灵,奖成後进,斯亦难矣。故士林鲜体国之论,其弊一也。又人之心智盖有涯分,而九流七略,书籍无穷,主司徵问,不立程限,故▯习之时,但务钞略,比及就试,偶中是期,业无所成,固由於此。故当代寡人师之学,其弊二也。疏以释经,盖筌▯耳。明经读书,勤劳已甚,既口问义,又诵疏文,徒竭其精华,习不急之业,而当代礼法,无不面墙,及临人决事,取办胥吏之口而已,所谓所习非所用,所用非所习者也。

译人后裔的说法,用妖媚的手段迷惑君主,等到她窃取了皇位,又把自己所撰写的所谓《臣范》一书与六经等同起来,用来代替《老子》。像牝鸡司晨那样的丑事祸端,哪里值得作为传世的典范呢!

长寿三年,左拾遗刘承庆上疏说:“我见到近年以来,天下各州所进贡的物品,到元日那天都陈列在御前,唯独贡举的士人独自在朝堂上排列拜见,那么金帛羽毛之类的贡物摆放在玉阶之下,而贤良文学之士却被排斥在金门之外,恐怕这就是所谓的看重财物而轻视道义、重视物品而轻视人才。恳请把贡举的士人在元日那天排列在各地方物之前,以充实朝廷庭礼的仪式。”皇帝下诏准许。

玄宗开元五年,开始规定乡贡的明经、进士参见完毕後,要到国子监拜谒先师孔子,学官开讲、讲解经义,主管部门为他们准备饮食,清望官五品以上的官员,以及朝集使都前往观礼。又下令各州贡举考试省试不第、愿意进入国学学习的听任其便。敕令各州贡举的士人:上州每年三人,中州两人,下州一人。如果确有才能品行的人,不受这个名额的限制。

开元十七年,国子祭酒杨玚上言说:“我听说按照以往的惯例,每年应举的人常有上千人,而两监(国子监所属两学)及第的人不过一二十人。我担心三千名学生白白耗费朝廷的粮饷,两监的博士也白白浪费朝廷的俸禄。我私下看到通过各种途径入仕的人,每年还有两千馀人,与明经、进士相比要多出十几倍,这样一来,刻苦钻研学业的士人反而不如胥吏容易得到官职。陛下设立学校,本意是要用以劝勉进取;而有关部门设立种种限制,却致力于黜落人才。臣内心的诚意,实在不明白其中的道理。如今国子监的考试,十个人中已经淘汰了八九个;考功员外郎的科举考试,十个人中又录取不到一二个。如果长期以这样的标准为限,恐怕儒学的风气会逐渐衰落,而旁门小道会逐渐兴盛。如果是因为通过其他途径入仕的人太多,那么应当把各种途径都一并削减,怎么能单单压抑明经、进士这两科呢?”皇帝认为他说得对。杨玚又说:“主考官考帖经明经,不致力于寻求经文的大旨,专门挑选难以知晓的题目,用孤僻的经文、断绝上下文的句子或年月日来考问。请从今以後帖经都用平常通顺的文句。”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洋州刺史赵匡在《举选议》中说:“汉朝任用人才,除了诏令举荐以外,那些府寺郡国的属吏,都可以自行任命,所以天下的士人即使身处乡野,也会有征辟的文书接连送来,因此士人都致力于名节修养,风俗因此得以改善。魏朝设立九品中正制,由中正官掌管,于是大族出身的人品第高,而寒门中的才俊却被埋没委屈了。本朝的举选制度沿用隋朝的旧制,年深日久,制度越来越讹误。才智本是靠学习积累而成,这是必然的道理。进士科,是当今世人共同推崇的科目,主考官褒贬取舍,实际上依据的是诗赋文才,务求词藻精巧华丽,以此作为评判优劣的标准,士人沉溺于所学的这种文风,完全昧于治国的根本,想要用这种方式来启迪心性、培养造就後进之才,也实在太难了。所以士林中很少有关心国事的议论,这是第一个弊病。又人的心智本来是有限的,而九流七略之类的典籍无穷无尽,主考官出题考问,没有一定的限度范围,所以士人平日学习的时候,只求粗略抄录要点,等到临考的时候,凑巧碰中了考题,实际上学业并无所成,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所以当代很少有能以人为师传授学问的人,这是第二个弊病。经书的注疏本来只是用来解释经义的工具而已。明经科的人读书十分勤苦,既要口试经义大意,又要背诵注疏文字,白白耗尽了他们的精力,学习一些不急需的学问,而对于当代的礼法制度,却一无所知,等到他们临事决断处理政务的时候,只能依靠胥吏的口传来办事,这正是所谓学的不是用的,用的不是学的。所以当官的人中很少有称职的官吏,这是第三个弊病。举人大约二十人中才能录取一人,所以终身未能考中的人非常多,这件事如此艰难、道路如此狭窄,而通过杂色途径入仕的人却广开门路,这条路上一比十、一比百、一比千

故当官少称职之吏,其弊三也。举人大率二十人中方收一人,故没齿而不登科者甚众,其事难,其路隘也如此,而杂色之流广通,其路也此一彼十,此百彼千,揆其秩序,无所差降。故受官多底下之人,修业抱後时之叹,待不才者何厚,处有能者何薄!崇末抑本,启昏窒明。故士子舍学业而趋末伎,其弊四也。收人既少,则争第急切,交驰公卿,以求汲引,毁訾同类,用以争先。故业因儒雅,行成险薄,非受性如此,势使然也。浸以成俗,亏损国风,其弊五也。大抵举选人以秋初就路,春末方归,休息未定,聚粮未办,即又及秋。正业不得▯习,益令艺能浅薄,其弊六也。羁旅往来,縻费实甚,非唯妨阙正业,盖亦隳其旧产,未及数举,索然以空,其弊七也。贫窭之士,在远方欲力赴京师,而所冀无际,以此揆度,遂至没身,使兹人有抱屈之恨,国家有遗才之缺,其弊八也。官司运江、淮之储,计五费其四,方达京邑,刍薪之贵又十倍四方,而举选之人每年攒会,计其人畜,盖将数万,无成而归,十乃七八,徒令关中烦耗,其弊九也。为官择人,唯才是待。今选司量格,并格之以年数。合格者判虽下劣,一切皆收;如未合格而应科目者,才有小瑕,莫不见弃。故无能之士,禄以例臻,才俊之流,坐成白首,此非古人求贤审官之义,亦已明矣,其弊十也。选人不约本州所试,悉令聚於京师,人既浩穰,文簿繁杂,因此渝滥,其事百端。故俗▯相传云:‘入试非正身,十有三四;赴官非正身,十有二三。’此又弊之尤者。今若未能顿除举选,以从古制,且稍变易,以息弊源,则官多佳吏,风俗可变。”

开元二十四年,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诋诃,帝以员外郎望轻,遂移贡举於礼部,以侍郎主之。礼部选士自此始。侍郎亲故移试考功,谓之“别头”。

开元二十五年,敕曰:“进士以声韵为学,多昧古今;明经以帖诵为功,罕穷旨趣。自今明经问大义十条,对时务策三首,进士试大经十帖。”

天宝六载,上欲广求天下之士,命通一艺以上皆诣京师。李林甫恐草野之士对策斥言其奸恶,建言举人多卑贱愚愦,恐有俚言污浊圣听。乃令郡县长官精加试练,灼然超绝者,具名送省,委尚书▯试,御史中丞监之,取名实相副者闻奏。既而至者皆试以诗、赋、论,遂无一人及第者。林甫乃上表贺野无遗贤。

按:温公《通鉴》载此事於天宝六载,然以《唐登科记》考之,是年进士二十三人,风雅古调科一人,不知何以言无一人及第也。当考。

天宝十二载,敕天下罢乡贡,举人不由国子及郡县学者勿举送。

译的比例悬殊,衡量他们的秩序等第,却没有什麽差别降低。所以得官的大多是资质低下的人,而努力钻研学业的人却常常感叹落於人後,对待不才的人为何如此优厚,对待有能力的人为何如此刻薄!这是崇尚末流、压抑根本,开启愚昧、堵塞聪明。所以士人舍弃正经学业而追逐末流技艺,这是第四个弊病。录取的人既然很少,那麽争夺名次就十分急切,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以求得到援引提拔,诋毁同辈以争先恐後。所以学业上讲求儒雅,品行上却变得险恶浅薄,这并非他们天性如此,而是形势使然。日积月累就形成了风俗,损害了国家的风气,这是第五个弊病。大抵举选的士人在秋初就动身上路,到第二年春末才能回家,刚刚休息还没安定下来,又要筹办路费粮食,转眼又到了秋天。正当的学业得不到温习积累,越发使他们的才艺学识浅薄,这是第六个弊病。往返奔波、寄居旅途,耗费实在很大,不仅妨碍了正当学业,也荡尽了家中原有的产业,还没等到几次应举,家产已经耗尽一空,这是第七个弊病。贫穷的士人,在遥远的地方想要努力赶赴京师应考,而希望却渺茫无边,按这种情形推算,往往到死也未能如愿,使得这些人抱着含冤受屈的遗憾,而国家也因此有遗漏人才的缺憾,这是第八个弊病。官府运送江、淮一带的粮饷储备,大概每运送五份就要耗费掉四份,才能运到京城,而柴草薪炭的价格又比四方贵上十倍,而举选的士人每年都云集京城,计算这些人和牲畜,大约有数万之多,考试无成而归的,十有七八,白白使关中地区财力耗竭衰败,这是第九个弊病。为官选择人才,应该唯才是用。如今主管选官的部门衡量标准,是按年资来划分等级。凡是合乎资格的人,即使考判成绩低劣,也一律收录;如果不合乎资格却又应试科目考核出色的人,只要稍有瑕疵,就没有不被抛弃的。所以无能之士,按照惯例照样能得到俸禄官职,而才俊之流,却往往坐等到白头也未能得官,这不是古人求贤审官的本意,这一点也已经很明白了,这是第十个弊病。应举的人不局限于本州所考的成绩,全都要求聚集到京城来,人数既然庞大,文书档案又十分繁杂,因此产生的舞弊冒滥,情况五花八门。所以世俗间流传说:‘参加考试的人不是本人亲自应考的,十个里有三四个;赴任做官的人不是本人亲自到任的,十个里有二三个。’这又是弊病中最严重的。如今如果不能立即废除举选制度、恢复古制,那麽姑且稍加变革,以消除弊端的根源,这样官吏中就会多出优秀的人才,风俗也就可以得到改变了。”

开元二十四年,考功员外郎李昂被应举的人诋毁指责,皇帝认为员外郎的地位声望太轻,于是把主持贡举考试的职责移交给礼部,由侍郎主持。礼部选拔士人的制度就是从这时开始的。侍郎的亲戚故旧则改由考功司另行考试,称为“别头试”。

开元二十五年,敕令说:“进士科以声韵之学为主,大多不通古今;明经科以背诵帖经为能事,很少能穷究经义的旨趣。从今以後,明经科考问大义十条,回答时务策三道;进士科考大经帖经十条。”

天宝六载,皇帝想要广泛搜求天下的人才,下令凡是通晓一门技艺以上的人都要前往京师应试。李林甫担心民间的士人在对策中直言指斥自己的奸恶,便进言说应举的人大多出身卑贱、见识愚昧鲁莽,恐怕会有粗俗不堪的言语污染皇帝的圣听。于是命令各郡县长官精心加以考试筛选,确实出类拔萃的,才登记姓名送到尚书省,委托尚书亲自主持考试,由御史中丞监督,选取名实相符的人上奏朝廷。结果到了京城的人都被以诗、赋、论重新加以考试,最终竟没有一人及第。李林甫于是上表庆贺天下已无遗漏的贤才。

按: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把这件事记载在天宝六载,但按《唐登科记》考证,这一年进士及第的有二十三人,风雅古调科及第的有一人,不知道为何说没有一人及第。这一点还有待考证。

天宝十二载,敕令天下停止乡贡,凡不是由国子监及郡县学出身的举

十四载,复乡贡。

肃宗乾元初,中书舍人李揆兼礼部侍郎言:“主司取士,多不考实,徒峻其堤防,索其书策,殊不知艺不至者,居文史之囿,亦不能ゼ其词藻,深昧求贤之意。”及试进士文章日,於庭中设《五经》、诸史及《切韵》本於床,而引贡士谓之曰:“大国选士,但务得才,经籍在兹,请恣寻检。”

舒元舆举进士,见有司钩校苛切,既试尚书,虽水、炭、脂炬、飧具皆人自将,吏一唱名乃得入,列棘围,席坐庑下。因上书言:“古贡士未有轻於此者。且宰相、公卿由此出,而有司以隶人待之,诚非所以下贤意;罗棘遮截,疑其为奸,又非所以求忠直也。”

吴氏《能改斋谩录》曰:“《杜阳杂编》记舒元舆进士,既试,脂炬人皆自将。以余考之,唐制如此耳。故《广记》云:唐制,举人试日,既暮,许烧烛三条。韦永贻试日先毕,作诗云:‘褒衣博带满尘埃,独上都堂纳卷回。蓬巷几时闻吉语,棘篱何日▯重来?三条烛尽钟初动,七转丹成鼎未开。残月渐低人扰扰,不知谁是谪仙才。’又云:‘白莲千朵照廊明,一片▯平《雅》、《颂》声。才唱第三条烛尽,南宫风月画难成。’而旧说亦言:举人试日,已晚,主文权德舆於帘下戏云:‘三条烛尽,烧残举子之心。’举子遽答云:‘八韵赋成,惊破侍郎之胆。’故《国史 窦正固传》:‘旧制,夜试以二烛为限,长兴二年,改令昼试。正固以短昼,奏复夜试。’周广顺中,窦仪奏复用昼。乃知本朝循周,不许见烛。”

代宗广德二年,贾至为侍郎,建言:岁方艰歉,举人赴省者,两都试之。两都试人自此始。

宝应二年,礼部侍郎杨绾言:“进士科起隋大业中,是时犹试策。高宗朝,刘思立加进士杂文,明经填帖,故为进士者皆诵当代之文,而不通经史,明经者但记帖括。又投牒自举,非古先哲王侧席待贤之道。请依古察孝廉,其乡闾孝友信义廉耻而通经者,县荐之州,州试其所通之学,送於省。自县至省,皆勿自投牒,其到状、保辨、识牒皆停。而所习经,取大义,听通诸家之学。每问经十条,对策三道,皆通为上第,吏部官之;经义通八、策通二为中第,与出身;下第,罢归。《论语》、《孝经》、《孟子》兼为一经。其明经、进士及道举并停。”诏议之。给事中李栖筠等议曰:“三代之选士任贤,皆考实行,是以风俗淳一,运祚长远。汉兴,监其然,尊儒术,尚名节,虽近戚窃位,强臣擅权,弱主外立,母后专政,而亦能终彼四百,岂非学行之效邪?魏、晋以来,专尚浮侈,德义不修,故子孙速颠,享国不永也。

译人不得举送应试。

天宝十四载,恢复乡贡制度。

肃宗乾元初年,中书舍人李揆兼任礼部侍郎,说:“主考官选拔士人,大多不考核实际才能,只是一味严加防范,搜查他们携带的书籍策文,却完全不知道那些才学不够的人,即使置身于文史典籍的环境之中,也照样不能运用其中的词藻,这实在是深深违背了求贤的本意。”于是等到考试进士文章那天,在庭院中摆设《五经》、各种史书以及《切韵》放在座位上,并引导贡举的士人对他们说:“大国选拔士人,只求得到真才实学,经籍典章就在这里,请尽情查阅检看。”

舒元舆应举进士的时候,见到主考官吏核查搜检十分苛刻,等到考尚书科时,即使水、炭、灯烛、饮食器具都要考生自己携带,官吏点名唱到才能进场,四周用荆棘围栏拦截,席地坐在廊庑之下。他因此上书说:“自古以来贡举士人,从没有被如此轻慢对待过的。况且宰相、公卿都是从贡举中选拔出来的,而有关部门却把他们当作奴仆一样对待,这实在不是礼贤下士的本意;用荆棘围栏遮拦阻截,怀疑他们会作弊营私,这也不是求取忠直之士的做法。”

吴曾的《能改斋漫录》说:“《杜阳杂编》记载舒元舆考进士的时候,考试完毕,灯烛都是考生自己携带。据我考证,唐朝的制度就是这样的。所以《太平广记》说:唐朝的制度,举人考试那天,到了傍晚,允许点燃三支蜡烛。韦永贻考试提前交卷完毕,写诗说:‘褒衣博带满尘埃,独上都堂纳卷回。蓬巷几时闻吉语,棘篱何日更重来?三条烛尽钟初动,七转丹成鼎未开。残月渐低人扰扰,不知谁是谪仙才。’又说:‘白莲千朵照廊明,一片琼华《雅》、《颂》声。才唱第三条烛尽,南宫风月画难成。’而旧时的说法也提到:举人考试那天,已经很晚了,主考官权德舆在帘子後戏谑地说:‘三条蜡烛已经烧尽,也烧残了举子的心。’举子马上回答说:‘八韵赋已经写成,也惊破了侍郎的胆。’所以《旧五代史·窦正固传》记载:‘旧制,夜间考试以两支蜡烛为限,长兴二年,改为白天考试。窦正固认为白天时间太短,上奏请求恢复夜间考试。’周广顺年间,窦仪又上奏恢复白天考试。由此可知本朝沿袭後周的制度,不允许点燃蜡烛应考。”

代宗广德二年,贾至担任礼部侍郎,建议说:由于年成艰难歉收,应举赴省城考试的人,改在东、西两都分别考试。两都分别考试人才就是从这时开始的。

宝应二年,礼部侍郎杨绾说:“进士科起源于隋朝大业年间,那时还是考策问。高宗朝,刘思立增加了进士科的杂文考试,明经科增加了帖经考试,所以做进士科的人都只诵习当代流行的文章,却不通晓经史,做明经科的人只是死记硬背经义条目。而且这些人自己投递文书报名应举,并不是古代圣明君王虚心侧席等待贤才的做法。请求依照古制察举孝廉,凡乡里之中孝顺友爱、诚信重义、知廉耻并通晓经术的人,由县推荐给州,州考核他所通晓的学问,再送到尚书省。从县到省,都不必自己投递文书报名,原来的到省申报文状、担保辨认、身份文牒等手续都一律停止。至于所学习的经书,只要求通晓大义,允许兼通各家学说。每次考问经义十条,回答策问三道,全部通晓的列为上第,由吏部授官;经义通晓八条、策问通晓两道的列为中第,给予出身资格;不合格的,罢黜遣归。《论语》、《孝经》、《孟子》合并算作一经。原来的明经科、进士科以及道举科一并停止。”朝廷下诏商议此事。给事中李栖筠等人议论说:“夏、商、周三代选拔任用贤才,都考核他们的实际德行,因此风俗淳厚统一,国运长久。汉朝兴起後,借鉴了这个道理,尊崇儒学,崇尚名节,即使有外戚窃据高位、权臣擅权专政、弱小的君主由外藩入继大统、母后专政临朝的情况,仍然能够延续四百年国运,这难道不是重视学问德行所带来的效果吗?魏、晋以来,专门崇尚浮华奢侈,不修德义,所以子孙很快就衰败灭亡,国运不能长久。如今杨绾所建议的,实在是正确

今绾所请,实为正论。然自晋室之乱,南北分裂,人多侨处,必欲复古乡举里选,窃恐未尽,请兼广学校,以明训诱。虽京师州县皆立小学,兵革之後,生徒流离,儒臣师氏,禄廪无向。请增博士员,厚其廪稍,选通儒硕生▯居其职,十道大郡置太学馆,遣博士出外,兼领郡官,以教生徒。保桑梓者,乡里举焉;在流寓者,庠序推焉。朝而行之,夕见其利。”而众论以为举进士久矣,废之恐其失业。乃诏明经、进士与孝廉兼行。

江陵项氏曰:“风俗之弊,至唐极矣。王公大人巍然於上,以先达自居,不复求士。天下之士,什什伍伍,戴破帽,骑蹇驴,未到门百步,辄下马奉币刺,再拜以谒於典客者,投其所为之文,名之曰‘求知己’。如是而不问,则再如前所为者,名之曰‘温卷’。如是而又不问,则有执贽於马前自赞曰:‘某人上谒者。’嗟乎,风俗之弊,至此极矣!此不独为士者可鄙,其时之治乱盖可知矣。”

德宗贞元十八年,敕:“明经、进士,自今以後,每年考试所收人:明经不得过一百人,进士不得过二十人。如无其人,不必要满此数。”

十九年,敕:“礼部举人,自春以来,久愆时雨,念其旅食京邑,资用屡空,其礼部举今年宜权停。”

博士韩愈上状曰:“伏见今月十日敕,今年诸色选举宜权停者。道路相传,皆云以岁之旱,陛下怜悯京师之人,虑其乏食,故权停举选,以绝其来者,所以省费而足食也。臣伏思之,窃以为十口之家,益之以一二人,於食未有所费。今京师之人不啻百万,都计举者不过五七千人,并其僮仆、畜马,不当京师百万分之一,以十口之家计之,诚未为有所损益。又今年虽旱,去岁大丰,商贾之家必有储蓄,举选者皆赍持资用,以有易无,未见其弊。今若暂停举选,或恐所害实深,一则远近惊惶,二则人士失业。臣闻古之求雨之词曰:‘人失职欤?’然则人之失职足以致旱,今缘旱而停举选,是使人失职而召灾也。”

宪宗元和时,明经停口义,复试墨义十条,五经取通五,明经通六。其尝坐法及为州县小吏,虽艺文可采,勿举。

初,开元时,礼部考试毕,送中书门下详覆,其後中废。侍郎钱徽所举送,覆试多不中选,由是贬官,而举人杂文复送中书门下。长庆三年,侍郎王起言:“故事,礼部已放榜,而中书门下始详覆

译的言论。但是自从晋朝天下大乱,南北分裂,人们大多流离迁徙、寄居异地,如果一定要恢复古代乡举里选的制度,恐怕难以周全,请求同时广泛设立学校,来阐明教化引导之道。虽然京师和州县都已设立了小学,但经过战乱之後,生徒流离失所,儒学之臣、经师之官,俸禄也没有着落。请求增加博士的员额,提高他们的俸禄待遇,选拔精通儒学的大家来担任这个职务,在十道各设一所大郡太学馆,派遣博士到外地任职,同时兼任郡里的官职,来教导生徒。凡是安守家乡的,由乡里推举;凡是流寓在外的,由当地的学校推荐。如果早晨颁布施行,傍晚就能见到成效。”但众人的议论都认为科举进士制度已经实行很久了,废除它恐怕会使士人失去进取的途径。于是下诏明经科、进士科与孝廉察举制度同时并行。

江陵项氏说:“风俗的败坏,到唐朝已经达到极点了。王公大人高高在上,以先达自居,不再主动去寻求人才。天下的士人,三三五五结伴而行,头戴破帽,骑着跛脚的驴子,还没走到人家门口百步远,就下马捧着名帖,拜了又拜前去谒见门房侍从的人,呈上自己所写的文章,这被称为‘求知己’。如果这样呈献了文章却没有得到回应,就再像前面那样重新呈献一次,这被称为‘温卷’。如果这样又得不到回应,甚至还有人手持礼物站在人家马前自我介绍说:‘某人特来拜见。’唉,风俗的败坏,竟到了如此地步!这不仅是应举士人可鄙的行径,从中也可以看出那个时代治乱的状况了。”

德宗贞元十八年,敕令:“明经科、进士科,从今以後,每年考试所录取的人数:明经科不得超过一百人,进士科不得超过二十人。如果没有合适的人才,不必一定要凑满这个数额。”

贞元十九年,敕令:“礼部举行的选士考试,自入春以来,长久缺乏及时的雨水,考虑到应举的士人在京城客居,资费常常用尽,礼部今年的科举考试应当暂时停止。”

博士韩愈上书说:“我看到本月十日的敕令,说今年各科选举应当暂时停止。道路上纷纷传言,都说是因为今年干旱,陛下怜悯京城百姓,担心他们缺乏粮食,所以暂时停止举行科举选士,以断绝前来应举的人,这样可以节省费用、使粮食充足。臣私下考虑,认为十口之家,即使增加一两个人,对于粮食的消耗并没有多大影响。如今京城的人口不下百万,全部计算应举的士人不过五七千人,加上他们的仆从、马匹,也不及京城百万人口的百分之一,用十口之家的比例来估算,实在算不上有多大的损益。而且今年虽然干旱,但去年大丰收,商贾之家必定有所储蓄,应举的士人也都携带着财物资用,可以用有余的补充不足的,看不出有什麽弊病。如今如果暂时停止举行科举,恐怕造成的损害实在更深,一是远近的人心会因此惊慌不安,二是士人会因此失去进取的门路。臣听说古人祈求降雨的祝词说:‘是不是有人失去了本分职业?’既然如此,那麽有人失去本分职业就足以招致旱灾,如今因为干旱而停止科举,这正是使人失去本分职业而招致灾祸啊。”

宪宗元和年间,明经科停止考口头解义,重新恢复考墨义十条,五经科要求通晓五条,明经科要求通晓六条。那些曾经触犯法律或者担任过州县小吏的人,即使文才可取,也不予举荐。

当初,开元年间,礼部考试完毕後,要送交中书门下详加审核,後来这个制度中断了。侍郎钱徽所举荐录取的人,经过复核大多不合格,因此被贬官,从此举人的杂文考卷又重新送交中书门下审核。长庆三年,侍郎王起说:“按照旧例,礼部已经张榜公布录取名单,而中书门下才开始详加审核……

。今请先详覆而後放榜。”议者以为起虽避嫌,然失贡职矣。

《钱徽传》:“徽为礼部侍郎,宰相段文昌以所善杨浑之诿徽求致第籍。浑之者,凭子也,多纳古帖、秘画於文昌。徽不从,文昌怒,即奏徽取士以私,乃诏覆试,徽坐贬。”

译现在请先详细复核,然后再张榜公布。"评议的人认为李起虽然是在回避嫌疑,但却失职于贡举之事了。

《钱徽传》记载:"钱徽担任礼部侍郎时,宰相段文昌把自己交好的杨浑之托付给钱徽,请他关照录取名次。杨浑之是杨凭的儿子,向段文昌进献了很多古代法帖、珍秘书画。钱徽没有依从,段文昌大怒,就上奏说钱徽录取士子出于私情,于是朝廷下诏复试,钱徽因此获罪被贬。"

洪氏《容斋随笔》曰:“唐穆宗长庆元年,礼部侍郎钱徽知举,放进士郑朗等三十三人。後以段文昌言其不公,诏中书舍人王起、知制诰白居易重试,▯放卢公亮等十人,贬徽江州刺史。《白公集》有奏状论此事,大略云:‘伏料自欲重试进士以来,论奏者甚众,盖以礼部进士,例许用书策,兼得通宵,得通宵则思虑必周,用书策则文字不错。昨重试之日,书策不容一字,木烛只许两条,迫促惊忙,幸皆成就,若比礼部所试,事校不同。及▯放公亮等敕文,以为《孤竹管赋》出於《周礼》正经,阅其程试之文,多是不知本末。’乃知唐试进士,许挟书及见烛如此。”又曰:“高锴为礼部侍郎知贡举,阅三岁,颇得才实。始,岁取四十人,才益少,诏减十人,犹不能满,此《新唐书》所载也。按《登科记》:开成元年,中书门下奏进士元额二十五人,诏加四十人,奉敕依奏。是年及二年、三年,锴在礼部,每举所放各四十人,至四年,始令每年放三十人为定,则《唐书》所云误矣。《摭言》载锴第一榜,裴思谦以仇士良关节取状头,锴庭谴之,思谦回顾厉声曰:‘明年打脊取状头!’第二年,锴知举,诫门下不得受书题,思谦自携士良一缄入贡院,既而易紫衣,▯至阶下,白曰:‘军容有状荐裴思谦秀才。’锴接之,书中与求巍▯。锴曰:‘状元已有人,此外可副军容意旨。’思谦曰:‘卑吏奉军容处分,裴秀才非状元请侍郎不放。’锴俯首良久曰:‘然则略要见裴学士。’思谦曰:‘卑吏便是也。’锴不得已,遂从之。思谦及第後,宿平康里,赋诗云:‘银缸斜背解明▯,小语低声贺玉郎。从此不知兰麝贵,夜来新惹桂枝香。’然则思谦俊俊不羁之士耳,锴徇凶▯之意,以为举首,史谓颇得才实,恐未尽然。先是,太和三年,锴为考功员外郎,取士有不当,监察御史姚中立奏停考功‘别头’试。六年,侍郎贾饣束又奏复之,事见《选举志》。”

按:唐科目考校无糊名之法,故主司得以采取誉望,然以钱徽、高锴之事观之,权幸之嘱▯,亦可畏也。东汉及魏、晋以来,吏部尚书司用人之柄,然其时诿曰“取行实甄材能”,故为尚书者,必使久於其任,而後足以察识。今唐人礼部所试,不过於寸晷之▯,程其文墨之小技,则所谓主司者,当於将试之时,择士大夫之有学识操守者,俾主其事可矣,不必专以礼部为之。今高锴之为侍郎知贡举也,至於三年,仇士良之挟势以私裴思谦也,至於再嘱,於是锴亦不能终拂凶▯以取祸矣。此皆预设与久任之弊也。

元和中,中书舍人李肇撰《国史补》,其略曰:“进士为时所尚久矣,是故俊▯实在其中,由此而出者,终身为文人,故争名常为时所弊。

译洪迈《容斋随笔》说:"唐穆宗长庆元年,礼部侍郎钱徽主持科举考试,录取进士郑朗等三十三人。后来因段文昌说他徇私不公,朝廷下诏命中书舍人王起、知制诰白居易重新考试,结果只录取了卢公亮等十人,钱徽被贬为江州刺史。《白居易集》中有一篇奏状论此事,大略说:'我料想自打提出要重试进士以来,议论上奏的人很多,因为礼部考进士,照例允许携带书籍策论,并且可以通宵作答,能通宵则思虑必定周全,能用书策则文字不至于出错。昨日重试那天,携带的书策不许有一个字,蜡烛只准点两支,仓促紧张,幸好都完成了,但若与礼部原来所试相比,情况确实不同。至于录取卢公亮等人的敕文中,认为《孤竹管赋》出自《周礼》正经,可是审阅他们考试的文章,大多不知道这篇经文的来龙去脉。'由此可知唐代考进士,允许携带书籍和用蜡烛照明到这种地步。"

又说:"高锴担任礼部侍郎主持科举考试,经历三年,颇能选拔到真才实学之人。起初,每年录取四十人,后来人才越来越少,朝廷下诏减少十人,还是不能足额,这是《新唐书》所记载的。但查《登科记》:开成元年,中书门下上奏说进士原定名额是二十五人,朝廷下诏增加到四十人,敕令照此办理。这一年以及第二年、第三年,高锴在礼部,每次考试各录取四十人,到第四年,才开始规定每年录取三十人为定制,那么《新唐书》所说的就是错的了。《摭言》记载高锴主持的第一次考试,裴思谦靠仇士良的关节请托谋取状元,高锴当庭斥责了他,裴思谦回头厉声说:'明年一定要打你的脊背来夺取状元!'第二年,高锴又主持考试,事先告诫属下不得接受请托的书信,裴思谦自己带着仇士良的一封书信来到贡院,随后换上紫衣,走到台阶下,禀告说:'军容使有书信举荐裴思谦秀才。'高锴接过信,信中要求给他状元。高锴说:'状元已经有人选了,此外的名次可以满足军容使的意愿。'裴思谦说:'小吏奉军容使的命令,裴秀才如果不是状元,就请侍郎不要放榜。'高锴低头沉默许久说:'既然这样,那我大概需要见一见裴学士。'裴思谦说:'小吏就是。'高锴不得已,便依从了他。裴思谦考中之后,住宿在平康里,赋诗说:'银灯斜靠着解下明珰,低声细语向玉郎道贺。从此不再稀罕兰麝的芬芳,夜里刚刚惹得桂枝飘香。'如此说来,裴思谦不过是个恃才傲物、放荡不羁之人罢了,高锴曲从奸邪之人的意愿,把他列为榜首,史书说高锴颇能选拔真才实学之人,恐怕未必尽然。在此之前,太和三年,高锴担任考功员外郎,取士有不当之处,监察御史姚中立上奏请求停止考功司的'别头'试。太和六年,侍郎贾饣束又上奏恢复此制,事见《选举志》。"

按语:唐代科举考校没有糊名的办法,所以主考官能够根据声誉名望来取人,然而从钱徽、高锴的事情来看,权贵宠幸之人的嘱托请托,也是很可怕的。东汉以及魏、晋以来,吏部尚书掌握用人的大权,但当时是托辞说"选取德行才能",所以担任尚书的人,必须让他长久任职,然后才能够

其都会谓之举场,通称谓之秀才,投刺谓之乡贡,得第谓之进士,互相推敬谓之先辈,俱捷谓之同年(近年及第,未过关试,皆称新及第进士,所以韩中丞仪尝有《知闻近过关试》,仪以一篇纪之曰:“短行轴了付三铨,休把新衔恼笔尖。今日便称前进士,好留春色与明年。”)有司谓之座主,京兆府考而升之者谓之等第,外府不试而贡者谓之拔解(然拔解亦须预▯人为词赋,非谓白荐),将试各相保谓之合保,群居而赋谓之私试,造请权要谓之关节,激扬声价谓之还往,既捷,列名於慈恩寺塔谓之题名会,大燕於曲江亭子谓之曲江会(曲江大会在关试後,亦谓之关宴。宴後同年各有所之,亦谓之离会),籍而入选谓之春关,不捷而醉饱谓之打▯毛▯▯,匿名造谤谓之无名子,退而肄业谓之过夏,执业以出谓之夏课(亦谓之秋卷),挟藏入试谓之书策,此其大略也。其风俗系於先达,其制置存於有司。虽然,贤者得其大者,故位极人臣常有十二三,登显列十有六七,而元鲁山、张睢阳有焉,刘辟、元▯有焉。”

永徽之後,以文儒亨达鲜不由两监者,於时场籍先两监而後乡贡,盖以朋友之臧否、文艺之优劣,切磋琢磨,匪朝伊夕,抑扬去就,与众共之故也。

天府解送,自开元、天宝之际,率以在上十人谓之“等第”,必求名实相副,以滋教化之原。小宗伯倚而选之,或至浑化,不然,十得七八,苟异於是,则往往牒贡院请落由。暨咸通、乾符则为形势吞嚼,故废置不定。

同、华解众推利市,与京兆无异,若首送,无不捷者。

谏议大夫殷侑言:“《三史》为书,劝善惩恶,亚於《六经》。比来史学多废,至有身处班列,而朝廷旧章莫能知者。”於是立史科及《三传》科。

文宗太和八年,宰相王涯以为礼部取士乃先以榜示中书,非至公之道。自今一委有司,以所试杂文、乡贯、三代名讳送中书门下。

唐众科之目,进士为尤贵,而得人亦最为盛,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缙绅虽位极人臣,而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先是,进士试诗赋及时务策五道,明经策三道。建中二年,中书舍人赵赞权知贡举,乃以箴、论、表、赞代诗赋,而皆试策三道。太和八年,礼部复罢进士议论而试诗赋。文宗从内出题以试进士,谓侍臣曰:“吾患文格浮薄,昨自出题,所试差胜。”乃诏礼部岁取登第者三十人,苟无其人,不必充其数。时文宗好学嗜古,郑单以经术位宰相,深嫉进士浮薄,屡请罢之。帝曰:“敦厚、浮薄,色色有之。

译充分考察辨识人才。如今唐人礼部主持的考试,不过是在片刻之间,考校文章笔墨这类小技艺,那么所谓的主考官,应当在将要考试之时,选择有学识操守的士大夫,让他主持考试就可以了,不必专门由礼部来负责。如今高锴担任礼部侍郎主持贡举,一连三年,仇士良倚仗权势为裴思谦徇私说情,前后嘱托了两次,于是高锴也终究不能违抗这个奸邪之人而招致祸患了。这都是预先设定人选、又让他长期任职所造成的弊病啊。

元和年间,中书舍人李肇撰写《国史补》,书中大略说:"进士科被时人推崇已经很久了,因此俊杰实实在在地汇聚其中,由这条路出身的人,终身都以文人自居,所以争名逐利常常被时人诟病。举行考试的都城称为'举场',考生通称为'秀才',投递名帖称为'乡贡',考中称为'进士',彼此推重敬称为'先辈',同科考中的称为'同年'(近年考中,尚未通过关试的,都称为'新及第进士',所以中丞韩仪曾经写过《知闻近过关试》一诗记述此事,说:"短行轴了付三铨,休把新衔恼笔尖。今日便称前进士,好留春色与明年。")主考官被称为'座主',京兆府考核后加以推荐的称为'等第',外地府州不经考试就贡举上来的称为'拔解'(不过拔解也必须事先由人代作词赋,并非说自己直接推荐自己),临考前互相担保的称为'合保',聚在一起练习作赋的称为'私试',前去拜见权贵要人的称为'关节',互相标榜抬高声价的称为'还往',考中之后,在慈恩寺塔上题名的称为'题名会',在曲江亭子举行盛大宴会的称为'曲江会'(曲江大会在关试之后举行,也称为'关宴'。宴会之后同年各奔前程,也称为'离会'),登记名籍列入选官的称为'春关',落第之后借酒醉饱发泄的称为'打毛某某',匿名造谣中伤的称为'无名子',退下来温习功课的称为'过夏',携带作业出示于人的称为'夏课'(也称为'秋卷'),夹带书籍入场应试的称为'书策',这些都是大概情形。这种风气取决于前辈,这种制度设置掌握在主管官员手中。虽然如此,贤能之人还是能得其大要,所以进士出身而官至宰相的常有十之二三,跻身显贵之列的有十之六七,元德秀(鲁山)、张巡(睢阳)都出于其中,刘辟、元〇也都出于其中。"

永徽年间以后,凭借文才儒学显达的人,很少不是出身于国子监、太学这两监的,当时科场登记名籍是两监在先而乡贡在后,这是因为朋友之间品评优劣、文艺水平的高下,都是经过长期切磋琢磨,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进退取舍,都是与众人共同商议评定的缘故。

京兆府选送考生,从开元、天宝年间以来,大都把名列前茅的十人称为"等第",一定要求名实相符,来滋养教化的根本。礼部侍郎依据这个来选拔,有时能够全部录取,若不然,也能录取十之七八,如果与此不符,就常常行文贡院请求将其黜落。到了咸通、乾符年间,就被权贵势力所左右吞并,所以这种制度废置不定。

同州、华州选送的考生大多被

进士科取人二百年矣,不可遽废。”因得不罢。

容斋洪氏《随笔》曰:“唐以赋取士,而韵数多寡、平仄次叙,元无定格。故有三韵者,《花萼楼赋》以题为韵是也;有四韵者,《▯荚赋》以‘呈瑞圣朝’,《舞马赋》以‘奏之天庭’,《丹甑赋》以‘国有丰年’,《泰阶六符赋》以‘元亨利贞’,为韵是也;有五韵者,《金茎赋》以‘日华川上动’为韵是也;有六韵者,《水止魍魉》《人镜》、《三统指归》、《信及豚鱼》、《洪钟待撞》、《君子听音》、《东郊朝日》、《蜡日新天》、《宗乐德》、《训胄子》诸篇是也;有七韵者,《日再中》、《射已之鹄》、《观紫极舞》、《五声听政》诸篇是也;八韵有二平六仄者,《六瑞赋》以‘俭故能广,被褐怀玉’《日五色赋》以‘日丽九华、圣符土德’,《径寸珠赋》以‘泽浸四荒,非宝远物’为韵是也;有三平五仄者,《宣耀门观试举人》以‘君圣臣肃,谨择多士’,《悬法象魏》以‘正月之吉、悬法象魏’,《元酒》以‘荐天明德,有古遗味’,《五色土》以‘王子毕封,依以建社’,《通天台》以‘洪台独出,浮景在下’,《幽兰》以‘远芳袭人,悠久不绝’,《日月合璧》以‘两耀相合,候之不差’,《金▯尼》以‘直而能一,斯可制动’为韵是也;有五平三仄者,《金用砺》以‘商高宗命傅说之官’为韵是也;有六平二仄者,《旗赋》以‘风卷▯舒,军容清肃’为韵是也。自太和以後,始以八韵为常。唐庄宗时,常覆试进士,翰林学士承旨卢质以《后从谏则圣》为赋题,以‘尧舜禹汤,倾心求过’为韵。旧例,赋韵四平四仄,质出韵乃五平三仄,大为识者所诮,岂非是时已有定格乎?国朝太平兴国三年九月,始诏自今广文馆及诸州府礼部试进士赋,并以平仄次用韵。其後又有不依次者,至今循之。”

九年,中书门下奏:“面奉进止,令条流进士数,及减下诸色入仕人等。进士,准太和四年格,及第每年不过二十五人,今请加至四十人;明经,准太和八年敕减下人数外,及第不得过一百一十人,今请再减下十人。”

武宗会昌五年,举格节文:“公卿百家子弟及京畿内士人、寄客、外州府举士人等,修明经、进士业者,并隶名所在监及官学,仍精加考试。所送人数:其国子监明经,旧格每年送三百五十人,今请送二百人,进士依旧格送三十人,其隶名明经亦请送二百人;其宗正寺进士送二十人;其东监、同、华、河中所送进士不得过三十人,明经不得过五十人;其凤翔、山南西道东道、荆南、鄂岳、湖南、郑滑、浙西、浙东、▯坊、宣商、泾▯、江南、江西、淮南、西川、东川、陕虢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一十五人,明经不得过二十人;其河东、陈许汴、徐泗、易定、齐德、魏博、泽潞、幽孟、灵夏、淄青、郓曹、兖海、镇冀、麟胜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一十人,明经不得过十五人;金汝、盐丰、福建、黔府、桂府、岭南、安南、邕容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七人,明经不得过十人。

译推许为有利于中第,与京兆府没有差别,如果是首名解送的,没有不考中的。

谏议大夫殷侑上言说:"《三史》作为典籍,劝善惩恶,仅次于《六经》。近来史学大多荒废,以至于有人身居朝班之列,却对朝廷旧有的典章制度一无所知。"于是设立了史科以及《三传》科。

唐文宗太和八年,宰相王涯认为礼部录取进士时,先把名单呈报给中书省过目,这不是最公正的做法。从此以后全权委托主管官员办理,只把所试的杂文、考生的籍贯、三代名讳等材料送呈中书门下即可。

唐代各科名目中,进士科尤其贵重,而选拔人才也最为兴盛,每年贡举常常不少于八九百人。士大夫即便官至宰相高位,若不是出身进士,终究算不上美事。人们推重进士,称他们为"白衣公卿",又称"一品白衫";进士科之难,有谚语说"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此前,进士考试诗赋以及时务策五道,明经考策三道。建中二年,中书舍人赵赞代理主持贡举,便用箴、论、表、赞代替诗赋,而都试策三道。太和八年,礼部又废止进士考议论而改试诗赋。文宗亲自从宫中出题考试进士,对侍臣说:"我担忧文风浮薄轻靡,昨日自己出题,所试文章略胜一筹。"于是下诏礼部每年录取登第者三十人,如果没有合格的人选,不必凑足这个数目。当时文宗好学崇古,郑单凭借经学修养官至宰相,深恶进士科的浮华轻薄之风,屡次请求废除这一科。皇帝说:"敦厚、浮薄,各种人都有。进士科取士已经二百年了,不可以骤然废除。"因此得以不废。

洪迈《容斋随笔》说:"唐代以赋取士,但用韵字数的多少、平仄的先后次序,原本没有固定的格式。所以有用三个韵的,如《花萼楼赋》以题目为韵便是;有用四个韵的,如《〇荚赋》以'呈瑞圣朝'为韵,《舞马赋》以'奏之天庭'为韵,《丹甑赋》以'国有丰年'为韵,《泰阶六符赋》以'元亨利贞'为韵便是;有用五个韵的,如《金茎赋》以'日华川上动'为韵便是;有用六个韵的,如《水止魍魉》《人镜》《三统指归》《信及豚鱼》《洪钟待撞》《君子听音》《东郊朝日》《蜡日新天》《宗乐德》《训胄子》这几篇便是;有用七个韵的,如《日再中》《射已之鹄》《观紫极舞》《五声听政》这几篇便是;用八韵而其中二平六仄的,如《六瑞赋》以'俭故能广,被褐怀玉'为韵,《日五色赋》以'日丽九华、圣符土德'为韵,《径寸珠赋》以'泽浸四荒,非宝远物'为韵便是;三平五仄的,如《宣耀门观试举人》以'君圣臣肃,谨择多士'为韵,《悬法象魏》以'正月之吉、悬法象魏'为韵,《元酒》以'荐天明德,有古遗味'为韵,《五色土》以'王子毕封,依以建社'为韵,《通天台》以'洪台独出,浮景在下'为韵,《幽兰》以'远芳袭人,悠久不绝'为韵,《日月合璧》以'两耀相合,候之不差'为韵,《金〇尼》以'直而能一,斯可制动'为韵便是;五平三仄的,如《金用砺》以'商高宗命傅说之官'为韵便是;六平二仄的,如《旗赋》以'风卷〇舒,军容清肃'为韵便是。从太和年间以后,才开始固定以八韵为常规。唐庄宗时,曾经复试进士,翰林学士承旨卢质出《后从谏则圣》为赋题,以'尧舜禹汤,倾心求过'为韵。按照旧例,赋韵应当四平四仄,卢质所出之韵却是五平三仄,大大被懂行的人所讥笑,这岂不是说明当时已经有了固定格式吗?本朝太平兴国三年九月,才下诏

其诸支郡所送人数,请申观察使为解都送,不得诸州各自申解。诸州府所试进士杂文,据元格并合封送省。准开成三年五月三日敕落下者,今缘自不送所试以来,举人公然拔解;今诸州府所试,各须封送省司检勘,如病败不近词理,州府妄给解者,试官停见任用阙。”

时宰相李德裕尤恶进士。初,举人既及第,缀行通名,诣主司第谢。其制:序立西阶下,北上东向;主人席东阶下,西向;诸生拜,主司答拜,乃叙齿、谢恩,遂升阶,与公卿观者皆坐,酒数行,乃赴期集。又有曲江会、题名席。至是,德裕奏:“国家设科取士,而附党背公,自为门生。自今一见有司而止,其期集、参谒、曲江、题名皆罢。”德裕尝论公卿子弟▯於科举,武宗曰:“向闻杨虞卿兄弟朋比贵势,妨平进之路。昨黜杨知至、郑朴等,抑其大甚耳。有司不识朕意,不放子弟即过矣,但取实艺可也。”德裕曰:“郑肃、封敖子弟皆有材,不敢应举。臣无名第,不当非进士,然臣祖天宝末以仕进无他岐,勉︹随计,一举登第。自後家不置《文选》,盖恶其不根艺实。然朝廷显官,须公卿子弟为之,何者?少习其业,目熟朝廷事,台阁之仪,不教而自成。寒士纵有出人之才,固不能闲习也,则子弟未易可轻。”德裕之论,偏异盖如此。然进士科当唐之晚节,尤为浮薄,世所共患也。

宣宗大中元年,礼部侍郎魏扶放及第二十三人,续奏:“堪放及第三人封彦卿、崔▯彖、郑延休等,皆以文艺为众所知,其父皆在重任,不敢选取,其所试诗赋并封进。”奉进止:“令翰林学士、户部侍郎、知制诰韦琮等考。”尽合程度,其月二十三日奉进止:“并付所司放及第。有司考试,只合在公,如涉徇私,自有刑典。从今以後,但依常例取舍,不得别有奏闻。”

懿宗咸通四年,进士皮日休上疏,请以《孟子》为学科,曰:“臣闻圣人之道不过乎经,经之降者不过乎史,史之降者不过乎子,子不异乎道者《孟子》也。今国家有业庄、列之书者,亦登於科,其诱善也则深,而悬科也未正。伏望命有司去庄、列之书,以《孟子》为主,有能精通其义者,其科选视明经同。”不报。

昭宗天复元年赦文,令中书门下选择新及第进士中有人在名场,才沾科级,年齿已高者,不拘常例,各授一官。於是礼部侍郎杜德祥奏:拣到新及第进士陈光问年六十九,曹松年五十四,王希禹年七十三,刘象年七十,柯崇年六十四,郑希颜年五十九。诏光问、松、希禹可秘书省正字,象、崇、希颜可太子校书。

洪氏《容斋随笔》曰:“昭宗当斯时乱离极矣,尚能眷眷於寒儒,甚可书也。

译从今以后广文馆以及各州府礼部考试进士赋,都按照平仄的顺序来用韵。此后又有不依此顺序的,直到如今仍沿袭这种做法。"

太和九年,中书门下上奏说:"当面接到皇帝旨意,命令拟定条列进士名额,以及削减各类入仕人员数额。进士,按照太和四年的规格,每年及第不超过二十五人,现在请求增加到四十人;明经,按照太和八年敕令削减人数之外,及第不得超过一百一十人,现在请求再削减十人。"

唐武宗会昌五年,科举条格文书说:"公卿百家子弟以及京畿之内的士人、寄居客居的人士、外地州府应举的士人等,凡是修习明经、进士学业的,都要登记隶属于所在的国子监以及官学,并且要精心加以考试。所送考生人数:国子监的明经科,旧规每年送三百五十人,现请求送二百人,进士依照旧规送三十人,登记隶属的明经科也请求送二百人;宗正寺的进士送二十人;东都国子监、同州、华州、河中府所送进士不得超过三十人,明经不得超过五十人;凤翔、山南西道、山南东道、荆南、鄂岳、湖南、郑滑、浙西、浙东、〇坊、宣商、泾〇、江南、江西、淮南、西川、东川、陕虢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超过十五人,明经不得超过二十人;河东、陈许汴、徐泗、易定、齐德、魏博、泽潞、幽孟、灵夏、淄青、郓曹、兖海、镇冀、麟胜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超过十人,明经不得超过十五人;金汝、盐丰、福建、黔府、桂府、岭南、安南、邕容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超过七人,明经不得超过十人。各支属郡县所送人数,请申报观察使统一汇总解送,不得由各州各自申报解送。各州府所考试的进士杂文,依照原来的规格一并密封送呈尚书省。依照开成三年五月三日的敕令被黜落的,如今因为自从不将试卷送呈以来,应举之人公然弄虚作假谋取解送资格;现在各州府所考试的试卷,各自都必须密封送呈尚书省有关部门检查核验,如果文理荒疏不通、州府随意给予解送资格的,考试官员要停职并追究罪责。"

当时宰相李德裕尤其厌恶进士科。起初,应举之人考中之后,按名次排列,一同前去主考官府邸拜谢。其礼制是:依次排列站在西阶之下,面朝北向东;主人在东阶之下设座位,面朝西;众考生行礼下拜,主考官还礼答拜,然后按年齿排序、谢恩,随即登上台阶,与在座观礼的公卿们一同就座,酒过数巡,然后前去参加期集。又有曲江会、题名会等活动。到这时,李德裕上奏说:"国家设立科举选拔人才,而这些人却结党营私、背弃公道,把自己当作主考官的门生。从今以后只准见一次主考官就止,其期集、参谒、曲江会、题名会都一律停罢。"李德裕曾经议论公卿子弟不参与科举一事,唐武宗说:"以前听说杨虞卿兄弟凭借结党营私、倚仗权贵,妨碍了寒门平等晋升的道路。前不久黜落杨知至、郑朴等人,也不过是抑制那些太过分的罢了。主管官员如果不明白朕的用意,不录取公卿子弟,那也是错的,只要选取真有才实的人就可以了。"李德裕说:"郑肃、封敖的子弟都有才能,

《摭言》云:上新平内难,闻放进士,甚喜,特授官,制词曰:‘念尔登科之际,当予反正之年,宜降异恩,各膺宠命。’时谓此举为五老榜。”

《唐登科记》总目:

高祖武德元年上书拜官一人

二年、三年、四年,不贡举。

五年,秀才一人,进士四人。

六年,进士四人。

七年,秀才二人,进士六人。

八年,秀才一人,进士五人。

九年,秀才二人,进士七人。

太宗贞观元年,秀才二人,进士四人。

二年,米贵不举贡。

三年,秀才二人,进士五人。

四年,秀才一人,进士九人。

五年,秀才一人,进士十五人。

六年,秀才一人,进士十二人。

七年,秀才二人,进士十三人。

八年,秀才一人,进士九人。

九年,进士六人。

十年,进士十一人。

十一年,秀才一人,进士八人。

十二年,秀才一人,进士十一人。

十三年,秀才二人,进士十七人。

十四年,秀才一人,进士五人。

十五年,秀才一人,进士十四人。

十六年,不贡举。

十七年,进士十五人。

十八年,秀才一人,进士二十四人。

十九年,秀才三人,上书拜官一人。

二十年,秀才一人,进士三人。

二十一年,进士七人。

二十二年,进士九人。

二十三年,秀才一人,进士八人。

高宗永徽元年,秀才一人,进士十四人。

二年,进士二十五人(其年始停秀才举)。

三年、四年不贡举,应制及第三人。

五年,进士一人。

六年,进士四十三人,应制及第一人。

显庆元年,进士三人。

二年,进士二十二人。

三年,进士十七人,诸科一人。

四年,进士二十人。

五年,进士十四人,上书拜官一人。

六年,进士五人,召拜官一人。

龙朔二年,进士八人。

三年,不贡举。

麟德元年,进士三人,诸科二人。

二年,进士并落下。

乾封元年,幽素举十二人。

二年,进士五人。

总章元年,进士二十六人。

二年,不贡举。

咸亨元年,进士五十四人。

二年、三年,不贡举。

四年,进士七十九人。

上元元年,进士五十七人,重试及第十一人。

译却不敢应举。臣本人没有科第出身,也不应该非议进士科,但臣的祖父在天宝末年,因为出仕没有其他门路,勉强参加科考,一举登第。从那以后家中就不再置办《文选》一书,就是因为厌恶它不切实际、不重艺能实学。然而朝廷的显要官职,必须由公卿子弟来担任,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自小熟习这些政务,耳濡目染朝廷之事,台阁的礼仪规范,不用专门教导就自然而然地掌握了。寒门士子即便有超群出众的才能,也终究不能从容熟习这些,所以公卿子弟是不容轻视的。"李德裕的这番议论,偏颇怪异到这种程度。然而进士科到了唐朝末年,尤其流于浮华轻薄,是世人共同忧虑的事。

唐宣宗大中元年,礼部侍郎魏扶录取及第二十三人,随后又上奏说:"另有可以录取及第的三人:封彦卿、崔〇彖、郑延休等,都是凭文才被众人所知晓的,但他们的父亲都身居要职,臣不敢擅自录取,现将他们所试的诗赋一并密封呈进。"皇帝下旨:"命翰林学士、户部侍郎、知制诰韦琮等人加以考核。"结果全都符合标准,当月二十三日皇帝下旨:"一并交付主管部门录取及第。主管部门考试,只应当秉公办理,如果涉及徇私,自有刑法典章加以惩处。从今以后,只依照常例决定取舍,不得再另行上奏请示。"

唐懿宗咸通四年,进士皮日休上疏,请求将《孟子》列为学科,说:"臣听说圣人之道不外乎经书,比经书低一等的不外乎史书,比史书低一等的不外乎诸子书,而诸子书中不违背圣道的,就是《孟子》了。如今国家对于研习庄子、列子之书的人,也能够让他们登科入仕,这样引诱人向善的作用固然深远,但设立的科目却并不端正。恳请陛下命主管部门废除庄子、列子之书这一科,改以《孟子》为主要考试内容,有能够精通其义理的人,其科第选拔比照明经科对待。"皇帝没有答复。

唐昭宗天复元年的赦免诏书,命令中书门下从新科及第的进士当中,挑选那些长期奔波于科场、刚刚取得科第、年纪已经很大的人,不拘常例,各授予一个官职。于是礼部侍郎杜德祥上奏:挑选出新及第进士陈光问,年六十九岁;曹松,年五十四岁;王希禹,年七十三岁;刘象,年七十岁;柯崇,年六十四岁;郑希颜,年五十九岁。诏令陈光问、曹松、王希禹授秘书省正字,刘象、柯崇、郑希颜授太子校书。

洪迈《容斋随笔》说:"昭宗当时正处于战乱离散的极端困境之中,却还能眷念挂怀于寒门儒士,这是很值得记载的事。《摭言》记载:皇帝刚刚平定了内乱,听说放榜录取了进士,非常高兴,特意授予官职,诏书说:'想到你们登科之时,正值朕拨乱反正之年,理应降下特殊的恩典,让你们各自承受这份恩宠之命。'当时人们把这次录取称为'五老榜'。"

《唐登科记》总目录:

唐高祖武德元年,因上书言事而被授官的一人。

武德二年、三年、四年,没有举行科举考试。

五年,秀才科一人,进士科四人。

六年,进士科四人。

七年,秀才科二人,进士科六人

上元二年,进士四十五人,别敕二人,续试三人。

仪凤元年,不贡举,诸科四人。

二年,不贡举,上封拜官一人。

三年,不贡举,诸科一人。

调露元年,不贡举。

二年,进士一人。

永隆二年,进士一人。

开耀二年,进士五十五人,重试及第十八人。

永淳二年,进士五十五人。

嗣圣二年,进士十三人重试三十六人。

武后光宅元年,进士十六人,上书拜官并诸科九人。

二年,进士五十九人。

垂拱元年,进士二十二人,再取五人。

二年,进士四人。

三年,进士六十五人。

四年,进士二十四人,诸科三十人。

永昌二年,进士神都六人,西京二人,诸科一人。

二年,神都十二人,西京四人,诸科五人。

三年,进士十六人。

长寿二年,进士十八人,减策及第二人。

三年,不贡举,诸科二人。

延载二年,进士二十二人。

证圣元年,不贡举,诸科一人。

天册万岁二年,进士二十七人,南郊举及第三人。

万岁通天二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十人。

三年,不贡举,诸科二人。

圣历元年,进士二十二人。

二年,进士十六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二十人。

久视二年,进士十九人,诸科二人。

大足元年,进士二十七人。

二年,不贡举,诸科十人。

长安二年,进士二十一人。

三年,进士三十一人,诸科四人。

四年,四十一人,续奏四人。

中宗神龙元年,进士六十一人,重试及第十二人,诸科二十九人。

二年,进士三十二人,诸科三十九人。

景龙元年,进士四十八人,诸科三人。

二年,进士四十人,诸科六人。

三年,不贡举,诸科八人。

睿宗景▯元年,进士五十二人。

二年,诸科五十六人。

延和元年,进士三十七人。

元宗先天元年,诸科二十七人。

开元元年,进士七十一人,重奏六人。

二年,进士十七人,诸科十二人。

三年,进士二十一人。

四年,进士十六人上书及第一人。

五年,进士二十五人。

六年,进士三十二人。

七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八人。

八年,进士五十七人。

九年,进士三十八人。

译。

八年,秀才科一人,进士科五人。

九年,秀才科二人,进士科七人。

太宗贞观元年,秀才科二人,进士科四人。

二年,因米价昂贵未举行贡举。

三年,秀才科二人,进士科五人。

四年,秀才科一人,进士科九人。

五年,秀才科一人,进士科十五人。

六年,秀才科一人,进士科十二人。

七年,秀才科二人,进士科十三人。

八年,秀才科一人,进士科九人。

九年,进士科六人。

十年,进士科十一人。

十一年,秀才科一人,进士科八人。

十二年,秀才科一人,进士科十一人。

十三年,秀才科二人,进士科十七人。

十四年,秀才科一人,进士科五人。

十五年,秀才科一人,进士科十四人。

十六年,没有举行贡举。

十七年,进士科十五人。

十八年,秀才科一人,进士科二十四人。

十九年,秀才科三人,因上书言事而被授官一人。

二十年,秀才科一人,进士科三人。

二十一年,进士科七人。

二十二年,进士科九人。

二十三年,秀才科一人,进士科八人。

高宗永徽元年,秀才科一人,进士科十四人。

二年,进士科二十五人(这一年开始停止秀才科举)。

三年、四年没有举行贡举,应制科及第三人。

五年,进士科一人。

六年,进士科四十三人,应制科及第一人。

显庆元年,进士科三人。

二年,进士科二十二人。

三年,进士科十七人,诸科一人。

四年,进士科二十人。

五年,进士科十四人,因上书言事而被授官一人。

六年,进士科五人,被召见而授官一人。

龙朔二年,进士科八人。

三年,没有举行贡举。

麟德元年,进士科三人,诸科二人。

二年,进士科全部被黜落。

乾封元年,幽素科十二人。

二年,进士科五人。

总章元年,进士科二十六人。

二年,没有举行贡举。

咸亨元年,进士科五十四人。

二年、三年,没有举行贡举。

四年,进士科七十九人。

上元元年,进士科五十七人,重试及第十一人。

上元二年,进士科四十五人,另有敕令录取二人,后续考试录取三人。

仪凤元年,没有举行贡举,诸科四人。

二年,没有举行贡举,因上封事而被授官一人。

三年,没有举行贡举,诸科一人。

调露元年,没有举行贡举。

二年,进士科一人。

永隆二年,进士科一人。

开耀二年,进士科五十五人,重试及第十八人。

永淳二年,进士科五十五人。

嗣圣二年,进士科十三人,重试后又录取三十六人。

武后光宅元年,进士科十六人,因上书及诸科而授官共九人。

二年,进士科五十九人。

垂拱元年,进士科二十二人,再取五人。

二年,进士科四人。

三年,进士科六十五人。

四年,进士科二十四人,诸科三十人。

永昌元年,进士科神都六人,西京二人,诸科一人。

二年,神都十二人,西京四人,诸科五人。

三年,进士科十六人。

长寿二年,进士科十八人,减策后及第二人。

三年,没有举行贡举,诸科二人。

延载二年,进士科二十二人。

证圣元年,

十年,进士三十三人。

十一年,进士三十一人。

十二年,进士二十一人。

十四年,进士三十一人。

十五年,进士十九人,诸科三人。

十六年,进士二十人。

十七年,进士二十六人,诸科一人。

十八年,进士二十六人。

十九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二人。

二十年,进士二十四人。

二十一,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一人。

二十二,年进士二十九人,诸科九人。

二十三,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五人。

二十四,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七人。

二十五,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三人。

二十六,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二十一人。

二十七,年进士二十四人,诸科五人。

二十八,年进士十五人,诸科五人。

二十九,年进士十三人,诸科四人。

天宝元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二人。

二年,进士二十六人。

三载,进士二十九人。

四载,进士二十五人。

五载,进士二十一人。

六载,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一人。

七载,进士二十四人。

八载,进士二十人。

九载,进士二十一人。

十载,进士二十人。

十一载,进士二十六人。

十二载,进士五十六人。

十三载,进士三十五人,诸科一人。

十四载,进士二十四人。

十五载,进士三十三人。

肃宗至德二载,进士二十二人,江淮六人,成都府十六人,江东七人。

乾元元年,进士二十三人。

二年,进士二十五人。

三年,进士二十六人。

上元元年,进士二十九人。

代宗宝应元年,停贡举。

二年,进士二十七人。

广德二年,进士十三人,又十二人。

永泰元年,进士二十七人。

二年,两都共二十六人。

大历二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十九人,诸科三人。

四年,进士二十六人,诸科二人。

五年,进士二十六人。

六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二人。

七年,进士三十三人,诸科四人。

八年,进士三十四人,诸科五人。

九年,进士三十二人。

十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一人。

十一年,进士十四人。

十二年,进士十二人。

十三年,进士二十一人,诸科二人。

译没有举行贡举,诸科一人。

天册万岁二年,进士科二十七人,南郊举及第三人。

万岁通天二年,进士科二十七人,诸科十人。

三年,没有举行贡举,诸科二人。

圣历元年,进士科二十二人。

二年,进士科十六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科二十人。

久视二年,进士科十九人,诸科二人。

大足元年,进士科二十七人。

二年,没有举行贡举,诸科十人。

长安二年,进士科二十一人。

三年,进士科三十一人,诸科四人。

四年,进士科四十一人,后续奏请录取四人。

中宗神龙元年,进士科六十一人,重试及第十二人,诸科二十九人。

二年,进士科三十二人,诸科三十九人。

景龙元年,进士科四十八人,诸科三人。

二年,进士科四十人,诸科六人。

三年,没有举行贡举,诸科八人。

睿宗景〇元年,进士科五十二人。

二年,诸科五十六人。

延和元年,进士科三十七人。

玄宗先天元年,诸科二十七人。

开元元年,进士科七十一人,后续奏请录取六人。

二年,进士科十七人,诸科十二人。

三年,进士科二十一人。

四年,进士科十六人,因上书及第一人。

五年,进士科二十五人。

六年,进士科三十二人。

七年,进士科二十五人,诸科八人。

八年,进士科五十七人。

九年,进士科三十八人。

十年,进士科三十三人。

十一年,进士科三十一人。

十二年,进士科二十一人。

十四年,进士科三十一人。

十五年,进士科十九人,诸科三人。

十六年,进士科二十人。

十七年,进士科二十六人,诸科一人。

十八年,进士科二十六人。

十九年,进士科二十三人,诸科二人。

二十年,进士科二十四人。

二十一年,进士科二十五人,诸科一人。

二十二年,进士科二十九人,诸科九人。

二十三年,进士科二十七人,诸科五人。

二十四年,进士科二十人,诸科七人。

二十五年,进士科二十七人,诸科三人。

二十六年,进士科二十三人,诸科二十一人。

二十七年,进士科二十四人,诸科五人。

二十八年,进士科十五人,诸科五人。

二十九年,进士科十三人,诸科四人。

天宝元年,进士科二十三人,诸科二人。

二年,进士科二十六人。

三载,进士科二十九人。

四载,进士科二十五人。

五载,进士科二十一人。

六载,进士科二十三人,诸科一人。

七载,进士科二十四人。

八载,进士科二十人。

九载,进士科二十一人。

十载,进士科二十人。

十一载,进士科二十六人。

十二载,进士科五十六人。

十三载,进士科三十五人,诸科一人。

十四载,进士科二十四人。

十五载,进士科三十三人。

肃宗至德二载,进士科二十二人,江淮六人,成都府十六人,江东七人。

乾元元年,进士科二十三人。

二年,进士科二十五人。

三年,进士科二十六人。

上元元年,进士科二十九人。

代宗宝应元年,停止贡举。

二年,进士科二十七人。

广德二年,进士科十三人,又录取十二人。

永泰元年,进士科

十四年,进士二十人。

德宗建中元年,进士二十一人,诸科二十七人。

二年,进士十七人,诸科二人。

三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一人。

四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三人。

兴元元年,进士五人。

贞元元年,进士三十三人,诸科二十一人。

二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三十三人,诸科五人。

四年,进士三十一人,诸科二十六人。

五年,进士三十六人,诸科六人。

六年,进士二十九人,诸科三人。

七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二十二人。

八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八人。

九年,进士三十二人,诸科八人。

十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二十六人。

十一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八人。

十二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四人。

十三年,进士二十人,诸科六人。

十四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九人。

十五年,进士十七人,诸科四人。

十六年,进士十九人,诸科八人。

十七年,进士十八人,诸科八人。

十八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三人。

十九年,进士二十人,诸科六人。

顺宗永贞元年进士二十九人,诸科十人。

宪宗元和元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三十六人。

二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十一人。

三年,进士十九人,诸科二十四人。

四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七人。

五年,进士三十二人,诸科十二人。

六年,进士二十人,诸科十三人。

七年,进士二十九人,诸科十四人。

八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二人。

九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十一人。

十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三人。

译二十七人。

二年,两京共录取二十六人。

大历二年,进士科二十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科十九人,诸科三人。

四年,进士科二十六人,诸科二人。

五年,进士科二十六人。

六年,进士科二十八人,诸科二人。

七年,进士科三十三人,诸科四人。

八年,进士科三十四人,诸科五人。

九年,进士科三十二人。

十年,进士科二十七人,诸科一人。

十一年,进士科十四人。

十二年,进士科十二人。

十三年,进士科二十一人,诸科二人。

十四年,进士科二十人。

德宗建中元年,进士科二十一人,诸科二十七人。

二年,进士科十七人,诸科二人。

三年,进士科二十八人,诸科一人。

四年,进士科二十七人,诸科三人。

兴元元年,进士科五人。

贞元元年,进士科三十三人,诸科二十一人。

二年,进士科二十七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科三十三人,诸科五人。

四年,进士科三十一人,诸科二十六人。

五年,进士科三十六人,诸科六人。

六年,进士科二十九人,诸科三人。

七年,进士科三十人,诸科二十二人。

八年,进士科二十三人,诸科八人。

九年,进士科三十二人,诸科八人。

十年,进士科二十八人,诸科二十六人。

十一年,进士科二十七人,诸科八人。

十二年,进士科三十人,诸科四人。

十三年,进士科二十人,诸科六人。

十四年,进士科二十人,诸科九人。

十五年,进士科十七人,诸科四人。

十六年,进士科十九人,诸科八人。

十七年,进士科十八人,诸科八人。

十八年,进士科二十三人,诸科三人。

十九年,进士科二十人,诸科六人。

顺宗永贞元年,进士科二十九人,诸科十人。

宪宗元和元年,进士科二十三人,诸科三十六人。

二年,进士科二十八人,诸科十一人。

三年,进士科十九人,诸科二十四人。

四年,进士科二十人,诸科七人。

五年,进士科三十二人,诸科十二人。

六年,进士科二十人,诸科十三人。

七年,进士科二十九人,诸科十四人。

八年,进士科三十人,诸科十二人。

九年,进士科二十七人,诸科十一人。

十年,进士科三十人,诸科十三人。

十一年,进士三十三人,诸科十四人。

十二年,进士三十五人,诸科十四人。

十三年,进士三十二人,诸科十三人。

十四年,进士三十一人,诸科十二人。

十五年,进士二十九人,诸科十三人。

穆宗长庆元年,进士三十三人,▯下十人,重试十四人,诸科三十八人。

二年,进士二十九人,诸科十人。

三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十九人。

四年,进士三十三人,诸科十五人。

敬宗宝历元年,进士三十三人,诸科三十二人。

译十一年,录取进士三十三人,诸科十四人。

十二年,录取进士三十五人,诸科十四人。

十三年,录取进士三十二人,诸科十三人。

十四年,录取进士三十一人,诸科十二人。

十五年,录取进士二十九人,诸科十三人。

穆宗长庆元年,录取进士三十三人,罢黜十人,重新考试录取十四人,诸科三十八人。

二年,录取进士二十九人,诸科十人。

三年,录取进士二十八人,诸科十九人。

四年,录取进士三十三人,诸科十五人。

敬宗宝历元年,录取进士三十三人,诸科三十二人。

二年,进士三十五人,诸科十二人。

文宗太和元年,进士三十三人,诸科十五人。

二年,进士三十七人,诸科三十六人。

三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二十六人。

四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七人。

五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六人。

六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五人。

七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五人。

八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十一人。

九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五人。

开成元年,进士四十人,诸科九人。

二年,进士四十人,诸科三人。

三年,进士四十人,诸科七人。

四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二人。

五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八人。

武宗会昌元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六人。

二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三人。

三年,进士二十二人,诸科十四人。

四年,进士二十五人,续放一人,诸科七人。

五年,进士二十七人,覆试落下八人,诸科五人。

六年,进士十六人,诸科五人。

宣宗大中元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二十人。

二年,进士二十二人,诸科十七人。

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人。

四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三人。

五年,进士二十七人,又三十人,诸科二十二人。

六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九人。

七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八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五人。

九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六人。

十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五人。

十一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三人。

十二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四人。

十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三人。

十四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三人。

懿宗咸通二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二人。

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四年,进士三十五人,诸科十一人。

五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九人。

六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十八人。

七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十七人。

八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二十人。

九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十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人。

十一年,停举。

十二年,进士四十人,诸科九人。

十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十四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人。

十五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译[太和]二年,进士及第三十五人,诸科十二人。

文宗太和元年,进士及第三十三人,诸科十五人。

二年,进士及第三十七人,诸科三十六人。

三年,进士及第二十五人,诸科二十六人。

四年,进士及第二十五人,诸科七人。

五年,进士及第二十五人,诸科六人。

六年,进士及第二十五人,诸科五人。

七年,进士及第二十五人,诸科五人。

八年,进士及第二十五人,诸科十一人。

九年,进士及第二十五人,诸科五人。

开成元年,进士及第四十人,诸科九人。

二年,进士及第四十人,诸科三人。

三年,进士及第四十人,诸科七人。

四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二人。

五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十八人。

武宗会昌元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十六人。

二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十三人。

三年,进士及第二十二人,诸科十四人。

四年,进士及第二十五人,后又续放一人,诸科七人。

五年,进士及第二十七人,覆试后落下八人,诸科五人。

六年,进士及第十六人,诸科五人。

宣宗大中元年,进士及第二十三人,诸科二十人。

二年,进士及第二十二人,诸科十七人。

三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十人。

四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十三人。

五年,进士及第二十七人,又续取三十人,诸科二十二人。

六年,进士及第二十八人,诸科九人。

七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八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十五人。

九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六人。

十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五人。

十一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三人。

十二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四人。

十三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三人。

十四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三人。

懿宗咸通二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十二人。

三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四年,进士及第三十五人,诸科十一人。

五年,进士及第二十五人,诸科九人。

六年,进士及第二十五人,诸科十八人。

七年,进士及第二十五人,诸科十七人。

八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二十人。

九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十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十人。

十一年,停止科举。

十二年,进士及第四十人,诸科九人。

十三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十四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十人。

十五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僖宗乾符二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九人。

三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四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十人。

五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八人。

六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九人。

七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十四人。

广明二年,进士及第十二人,后又续赐及第二人。

中和二年,进士及第二十八人,诸科二人。

三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二人。

四年,停止科举。

五年,进士及第三十五人,诸科二人。

光启二年,进士及第九人,诸科二人。

三年,进士及第二十五人,诸科一人。

四年,进士及第二十八人,诸科一人。

昭宗龙纪元年,进士及第二十五人,诸科七人。

大顺元年,进士及第二十一人,诸科一人。

二年,进士及第二十七人,诸科六人。

三年,进士及第三十人,诸科六人。

景

僖宗乾符二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九人。

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四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人。

五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八人。

六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九人。

七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四人。

广明二年,进士十二人,续赐第二人。

中和二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二人。

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二人。

四年,停举。

五年,进士三十五人,诸科二人。

光启二年,进士九人,诸科二人。

三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一人。

四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一人。

昭宗龙纪元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七人。

大顺元年进士二十一人,诸科一人。

二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六人。

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六人。

景福二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十二人。

乾宁元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三人。

二年,进士二十五人,重放一十五人,落下十人,诸科三人。

三年,进士十二人,诸科四人。

四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三人。

五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一人。

光化二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三十六人,诸科二人。

四年,进士二十六人,诸科三人。

天复二年、三年停举。

四年,进士二十六人,诸科一人。

天▯二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二人。

三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四人。

四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二人。

右唐二百八十九年逐岁所取进士之总目。

按:昌黎公《赠张童子序》言:“天下之以明二经举,其得升於礼部者,岁不下三千人,谓之乡贡;又第其可进者,属之吏部,岁不及二百人,谓之出身。”然观《登科记》所载,虽唐之盛时,每年礼部所放进士及诸科,未有及五七十人者,与昌黎所言不合。又开元十七年,限天下明经、进士及第每年不过百人,又太和敕进士及第不得过四十人,明经不得过百一十人。然记所载逐年所取人数如此,则元未尝过百人,固不必为之限也。又明经及第者,姓名尤为寥寥,今曰不得过百一十人,则是每科尝过此数矣,岂《登科记》所载未备而难凭邪?《唐史》、《摭言》载华良入为京兆解不送,以书让考官曰:“圣唐有天下垂二百年,登进士科者三千馀人。”以此证之,则每岁所放不及二十人也,《登科记》不误矣。又按《容斋随笔》言:“唐开元▯,国子祭酒杨▯上言:‘省司奏限天下明经、进士及第,每年不过百人,切见流外出身,每岁二千馀人,而明经、进士不能居其什一,则是服勤道业之士不如胥吏之得仕也。

译福二年,进士及第二十八人,诸科十二人。

乾宁元年,进士及第二十八人,诸科三人。

二年,进士及第二十五人,重新放榜十五人,落下十人,诸科三人。

三年,进士及第十二人,诸科四人。

四年,进士及第二十人,诸科三人。

五年,进士及第二十人,诸科一人。

光化二年,进士及第二十七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及第三十六人,诸科二人。

四年,进士及第二十六人,诸科三人。

天复二年、三年停止科举。

四年,进士及第二十六人,诸科一人。

天〇二年,进士及第二十三人,诸科二人。

三年,进士及第二十五人,诸科四人。

四年,进士及第二十人,诸科二人。

以上是唐朝二百八十九年间历年所录取进士的总目录。

按语:韩昌黎(韩愈)在《赠张童子序》中说:“天下以通晓二经而应举的人,能够被举荐升入礼部的,每年不下三千人,称为‘乡贡’;再由吏部从中甄选出可以录用的,每年不到二百人,称为‘出身’。”然而考察《登科记》所记载的,即使在唐朝最兴盛的时候,每年礼部所录取的进士及诸科人数,也从未达到五七十人的,这与韩昌黎所说的不相符。又开元十七年规定,全国明经、进士及第者每年不超过一百人;太和年间又下敕规定进士及第不得超过四十人,明经不得超过一百一十人。然而《登科记》所记载的历年录取人数如此之少,那么原本就从未超过一百人,本来就不必特意为之设限。而且明经及第者,姓名尤其寥寥无几,如今说不得超过一百一十人,那就是说每次考试都曾超过这个数目了,难道是《登科记》所记载的不完备而难以凭信吗?《唐史》、《摭言》记载华良入京参加京兆府的解试没有被送选,于是写信责备考官说:“大唐拥有天下将近二百年,考中进士科的有三千多人。”以此来验证,那么每年所录取的不到二十人,可见《登科记》的记载并没有错。又按《容斋随笔》说:“唐开元〇年间,国子祭酒杨〇上奏说:‘尚书省所奏限定全国明经、进士及第每年不超过一百人,但据我所见,流外出身(即由吏员出身)的人每年有二千多人,而明经、进士还不到其中的十分之一,那么勤于研习经业的士人反而不如胥吏容易得到官职。如果说是因为出身的人太多,那应该对各类出身酌加裁减限制,不应单独抑制明经、进士。’当时的人认为他说的有理。淳熙九年,大量削减恩荫任子的名额,当时吏部四选(铨选)开列,以三年为标准,文官进士出身大约三四百人,恩荫任子的文武官员也大致相同,而恩宠特赐、流外出身的人数却超过二千,与开元年间的情形很相似。”如今考察唐朝每年及第的人数,即使是最兴盛的时候也不到五十人。姑且以五十人为标准来算,那么三年所放的也不过一百五十人。而宋朝自中兴以后,每次科举进士及第动辄以四五百人计算,这已经比唐朝多出一倍有余了。而且唐朝考中进士的人,还不能立即脱去布衣入朝为官,还要经过吏部考试这一关。韩文公(韩愈)三次参加吏部考试都未能成功,因此十年之久仍是平民,还有考中进士二十年却没能得到俸禄的。而宋朝则是一旦登第之后,马上就是入仕之期。既然录取的人数如此之多,取得功名又如此容易,那么宋朝凭进士出身而入仕的人,其冗滥程度应当数倍于唐朝,可如今却说淳熙年间的情形才刚刚接近开元年间,这是为什么呢?

●卷三十 选举考三

○举士

梁太祖开平元年,下敕说:“近年来应举的人,到了秋试推荐的时候,有不亲自参加考试的,号称‘拔解’,

若以出身人太多,则应诸色裁损,不应独抑明经、进士。’当时以其言为然。淳熙九年,大减任子员数,是时吏部四选开具以三年为率,文班进士大约三四百人,任子文武亦如之,而恩幸流外盖过二千之数,甚与开元类也。”今考唐每岁及第者,极盛之时不能五十人。姑以五十人为率,则三岁所放不过百五十人。而宋自中兴以後,每科进士及第动以四五百人计,盖倍於唐有馀矣。又唐士之及第者,未能便解褐入仕,尚有试吏部一关。韩文公三试於吏部无成,则十年犹布衣,且有出身二十年不获禄者。而宋则一登第之後,即为入仕之期。夫其数之多如此,取之易复如此,则宋之以进士入仕者,其冗当数倍於唐,而今谓淳熙之事才类开元,何邪?

●卷三十 选举考三

○举士

梁太祖开平元年,敕:“近年举人,当秋荐之时,不亲试者号为‘拔解’,今後宜止绝。”又敕:“礼部贡院每年所放明经及第,不得过二十人。”

乾化元年,以尚书左仆射杨涉知贡举,非常例也。开元时,以礼部侍郎专知贡举,其後或以他官领,多用中书舍人及诸司四品清资官,唯会昌中,命太常卿王起知贡举,时亦检校仆射。五代时,或以兵部尚书,或以户部侍郎、刑部侍郎为之,不专主於礼侍矣。

後唐庄宗同光三年,敕:“今年新及第进士符蒙正等,令翰林院覆试。升王徽、桑维翰居魁、亚,降符蒙正第四。今後礼部所试,委中书门下子细详覆奏闻。”

明宗天成三年,工部侍郎任赞奏请:“诸色举人不是家在远方、水陆隔越者,逐处选宾从官僚中艺学精博一人,各於本贯一例分明比试。如非通赡,不许妄给文解。”

长兴三年,敕:“今後落第举人,所司已纳家状者,次年便赴贡院就试,并免再取文解。”

长兴四年,礼部贡院奏新立条件如後:

一、九经、五经、经明呈帖由之时,试官书“通”、“不”後,有不及格者,唱落後,请置笔砚,将所纳帖由分明,▯令自阅,或者试官错书“通”、“不”,当与改正。如怀疑者,便许请本经当面检对,如实是错,即於帖由上书名而退。

一、五科常年▯榜出,多称屈塞。今年并明书所对经书墨义,云第几道“不”,第几道“粗”,第几道“通”,任将本经书疏照证。如考试官去留不当,许将状陈诉,当再加考较。如合黜落,妄有披述,当行严断。

一、今年举人有抱屈落第者,许将状披诉於贡院,当与重试。如贡院不理,即诣御史台论诉。请自试举人日,令御史台差人受举人诉屈文状,并引本身勘问所论事件。

译从今以后应当一律禁止。”又下敕说:“礼部贡院每年所录取的明经及第者,不得超过二十人。”

乾化元年,任命尚书左仆射杨涉主持贡举考试,这并非惯例。开元年间,通常由礼部侍郎专门主持贡举,此后有时由其他官员兼领,多任用中书舍人及各司四品清要官员,唯独会昌年间,命太常卿王起主持贡举,当时他也兼任检校仆射。五代时期,有时由兵部尚书、有时由户部侍郎、刑部侍郎担任,不再专属礼部侍郎了。

后唐庄宗同光三年,下敕说:“今年新及第进士符蒙正等人,命翰林院重新考试。将王徽、桑维翰提升为魁首、次名,将符蒙正降为第四名。从今以后礼部所主持的考试,要委托中书门下仔细复核后再奏报。”

明宗天成三年,工部侍郎任赞上奏请求:“各类应举的人,若不是家住远方、水陆阻隔的,都应在当地选择宾佐属官中艺业精深、学识渊博的一人,各在本籍地一并比试评定。如果不是确实有真才实学,不许随意发给解送文书。”

长兴三年,下敕说:“从今以后落第的应举人,如果所在官司已经收纳了他们的家状(个人档案),第二年可以直接赴贡院参加考试,一并免除重新取得解送文书的手续。”

长兴四年,礼部贡院上奏新订立的条例如下:

一、九经、五经科在解说经义帖由(考卷凭据)时,考官在书写“通”“不通”的评语之后,如有不合格的,宣布落榜后,请设置笔砚,让本人拿着所交的帖由,明白地〇令他自己查阅;如果考官批错了“通”“不通”,应当给予改正。如果本人心存疑虑的,也允许请求当面核对原经书,如果确实是批错了,就在帖由上署名后放行。

一、五科(即五经等诸科)常年放榜之后,多有人称冤屈受阻。今年应一并明确写出所对答的经书墨义,说明第几道是“不通”、第几道是“粗通”、第几道是“通”,任由本人拿着经书注疏加以对照核实。如果考试官取舍不当,允许上书申诉,应当重新加以考核评定。如果本应黜落却妄自陈述申辩的,应予严厉惩处。

一、今年应举人中如有含冤落第的,允许向贡院上书申诉,应予重新考试。如果贡院不予受理,就到御史台申诉。请从考试当天起,命御史台派人接受应举人申诉冤屈的状文,并传本人核实所诉事项。或者知贡举官及以下的考试官如敢接受贿赂,提拔亲朋,压制才学之士,暗中收受请托,或不按规定标准去取,只要有一件事情违规,就依朝廷法典严惩。

一、携带夹带的书籍文字,按旧例应予禁止。请从今以后凡在入省门时搜查出夹带文书的,不论多少,一律按例带出考场,并停止其今后两次应举的资格。

一、请人代考、偷换考卷位置以及抄袭经义题目帖子等各种作弊互相帮助的行为,一律按例带出考场,请停止其今后三次应举的资格。

一、有些学业不精,按规定被黜落的人,因不愿被同辈人看到,便妄自散布不平的言论,企图作为将来(申诉)的借口;还有的人对他人经义对答顺利过关次数多的,就生出诬陷嫉恨之心,或造谣咬骂,这些人都应加以收押,移送御史台,请求由朝廷下令审讯。如果知贡举官及考试官确有偏私、压制才学之士的情况,应依朝廷法典处理。如果(举报)属于虚妄不实,应严加惩处,移送本道加重役使,并永远不得再进入考场,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