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八十六 经籍考十三
後世则不然,设法造令,务以整治天下,自▯其暴戾恣睢之心,谓躬行率人为迂阔不可用。若海内平定,好名之主然後取礼之威仪、乐之节奏,以文饰其治而已。则其所谓礼、乐者,实何益於治乱成败之数?故曰後世为国者,先治人,以礼、乐之用为末。虽然,礼文在外,为易见,历代犹不能废;至於乐之用在内,微密要眇,非常情所能知,故自汉以来,指乐为虚器,杂以郑、卫、夷狄之音,虽或用於一时,旋即放失,无复存者,况其书哉!今裒集数种,姑以补书目之阙焉尔。
陈氏曰:刘歆、班固虽以《礼》、《乐》著之《六艺略》,要皆非孔氏之旧也。然《三礼》至今行於世,犹是先汉旧传,而所谓《乐》六家者,影响不复存矣。窦公之《大司乐章》既巳见於《周礼》,河间献王之《乐记》亦巳录於《小戴》,则古乐巳不复有书。而前志相承,▯取乐府、教坊、琵琶、羯鼓之类,以充《乐》类,与圣经并列,不亦悖乎!晚得郑子敬氏《书目》,独不然,其为说曰:“《仪注》、《编年》,各自为类,不得附於《礼》、《春秋》,则後之乐书,固不得列於《六艺》。”今从之。而著於子录杂艺之前。
按古者《诗》、《书》、《礼》、《乐》,皆所以垂世立教,故《班史》著之《六艺》,以为经籍之首。流传至於後世,虽有是四者,而俱不可言经矣。故自唐有四库之目,而後世之所谓《书》者入史门,所谓《诗》者入集门,独《礼》、《乐》则俱以为经,於是以历代典章、仪注等书厕之《六典》、《仪礼》之後,历代乐府、教坊诸书厕之《乐记》、《司乐》之後,猥杂殊甚。陈氏之言善矣!然乐者,国家之大典,古人以与礼并称,而陈氏《书录》则置之诸子之後,而侪之於技艺之间,又太不伦矣。虽後世之乐不可以拟古,然既以乐名书,则非止於技艺之末而已。况先儒释经之书,其反理诡道,为前贤所摈斥者,亦沿经之名,得以入於经类,岂後世之乐书,尽不足与言《乐》乎!故今所叙录,虽不敢如前志相承,以之拟经,而以与仪注谶纬并列於经解之後,史、子之前云。
《汉志》:凡《乐》六家,百六十五篇。(出淮南刘向等《琴颂》七篇)
《隋志》:四十二部,一百四十二卷。(通计亡书,合四十六部,二百六十三卷)
《唐志》:三十一家,三十八部,二百五十七卷。(失姓名九家,张文收以下不著录二十家,共九十三卷)
《宋三朝志》:四十五部,四百九卷。
《宋两朝志》:三十三部,一百七十四卷。
《宋四朝志》:二十一部,三百一十卷。
译,一身修养好了,天下也就治理好了,因此礼、乐的运用,是不可片刻分离的。后世却不是这样,制定法令,一心整治天下,却放任自己暴戾恣睢的心思,认为亲自践行、率先垂范来教化百姓是迂腐不切实际、不能用的做法。等到天下安定了,喜好虚名的君主才拿礼的威仪、乐的节奏来装点自己的政绩罢了。那么他们所说的礼、乐,实际上对治乱成败的关键又有什么好处呢?所以说后世治理国家的人,先约束别人,把礼、乐的运用当作末节。虽然如此,礼的仪文表现在外,容易看见,历代都还没有废弃;至于乐的运用则在于内心,精微幽密,不是一般的常情所能领会的,所以从汉代以来,人们把乐当作虚设的器具,掺杂郑、卫、夷狄的音乐,即使一时被采用,随即又散失,不再有留存的了,何况相关的书籍呢!如今搜集编录了几种,姑且用来补充书目中的缺漏罢了。
陈振孙说:刘歆、班固虽然把《礼》、《乐》都归入《六艺略》,但实际上都已经不是孔子当年的旧貌了。然而《三礼》至今还流行于世,还是汉代旧传下来的,而所谓《乐》六家的著作,连一点痕迹都不再留存了。窦公的《大司乐章》已经见于《周礼》,河间献王的《乐记》也已经收录在《礼记·小戴》中,可见古代的乐书已经没有留存了。而前代的目录相沿承袭,摘取乐府、教坊、琵琶、羯鼓一类的书籍,用来充作《乐》类,与圣人的经典并列,这不是很荒谬吗!我后来得到郑子敬先生的《书目》,唯独他不这样处理,他的说法是:“《仪注》、《编年》,各自成一类,不能附在《礼》、《春秋》之下,那么后世的乐书,本来就不应该列入《六艺》。”如今我依从这个说法,把它们著录在子部杂艺类之前。
按:古代的《诗》、《书》、《礼》、《乐》,都是用来垂范后世、树立教化的,所以《汉书·艺文志》把它们著录在《六艺》类,作为经籍的首要部分。流传到后世,虽然这四者还在,却都已经不能算作经了。所以自从唐代设立四库分类以来,后世所谓的《书》归入史部,所谓的《诗》归入集部,唯独《礼》、《乐》仍然都算作经,于是把历代的典章、仪注等书排在《六典》、《仪礼》之后,把历代的乐府、教坊等书排在《乐记》、《司乐》之后,混杂得非常厉害。陈振孙的说法是有道理的!然而乐是国家的大典,古人把它和礼相提并论,而陈振孙的《书录解题》却把它放在诸子之后,与技艺之类并列,这也未免太不伦不类了。虽然后世的乐已经不能和古代相比,但既然以“乐”命名这些书,就不仅仅止于技艺末流而已。何况前代儒者解经的书,其中有违背义理、诡诈邪说,被前贤所摈斥的,也还是沿用经的名义,得以归入经部,难道后世的乐书,就完全不值得和它们一起谈论“乐”吗!所以如今的著录,虽然不敢像前代目录那样相沿承袭,把它们比拟为经,但还是把它们和仪注、谶纬一并排列在经解类之后、史部子部之前。
《汉志》:《乐》类共六家,一百六十五篇。(附出淮南王刘安、刘向等人的《琴颂》七篇)
《隋志》:四十二部,一百四十二卷。(连同亡佚的
《宋中兴志》:六十四家,七十一部,六百五十五卷。
※《乐府杂录》一卷
《崇文总目》:唐段安节撰。其事芜▯不伦。
晁氏曰:记唐开国以来雅、郑之乐,并其事始末。
※《历代乐仪》
《崇文总目》:唐协律郎徐景安撰。总序律吕,起周、汉,讫於唐。著唐乐章差为详悉。
※《大乐令壁记》
《崇文总目》:唐协律郎刘贶撰。分《乐》、《元正乐》、《四夷乐》,合三篇。
※《古乐府乐府古题要解》共十二卷
《崇文总目》:唐吴兢撰。释古乐典所以名篇之意。
晁氏曰:兢纂。采汉、魏以来古乐府词,凡十卷。又於传记及诸家文集中采乐府所起本义,以释解古题云。
※《乐府解题》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与吴兢所撰《乐府古题》颇同,以《江南曲》为首,其後所解差异。
※《玉台新录》十卷
晁氏曰:陈徐陵纂。唐李康成云:“昔陵在梁世,父子俱事东朝,特见优遇。时承华好文,雅尚宫体,故采西汉以来词人所著乐府艳诗,以备讽览,且为之序。”
※《玉台後集》十卷
晁氏曰:唐李康成采梁萧子范迄唐张赴二百九人所著乐府歌诗六百七十首,以续陵编,序谓“名登前集者,今并不录,唯庾信,徐陵仕周、陈,既为异代,理不可遗”云。
後村刘氏曰:郑左司子敬家有《玉台後集》,天宝▯李康成所撰。自陈後主、隋炀帝、江总、庾信、沈、宋、王、杨、卢、骆而下二百九人,诗六百七十首,汇为十卷。与前集皆徐陵所遗落者,往往其时诸人之集尚存,其中多有佳句。
※《乐府古今解题》
《崇文总目》:唐郗昂撰。或云王昌龄撰,未详孰是。旧云《古今乐府解题》,又云《古题》,所载曲名与吴兢所撰《乐府解题》颇异。复有唐李百药词,今定为《乐府古今解题》
※《声律要诀》十卷
《崇文总目》:唐田琦撰。推本律吕及制管定音之法,文虽近俗,而於乐理尤诣焉。
晁氏曰:唐上党郡司马田畴撰。序谓:“一切乐器,依律吕之声,皆须本月真响。若但执累黍之文,则律吕阴阳不复谐矣。故据经史,参校短长为此书”云。
※《羯鼓录》一卷
《崇文总目》:唐南卓撰。羯鼓,夷乐,与都昙、答鼓皆列於九部,至唐开元中始盛行於世。卓所记多开元、天宝时曲云。
陈氏曰:卓,唐为婺州刺史。
※《琴操》三卷
《崇文总目》:晋广陵相孔衍撰。
译书一并统计,共四十六部,二百六十三卷)
《唐志》:三十一家,三十八部,二百五十七卷。(失姓名九家,张文收以下不著录的二十家,共九十三卷)
《宋三朝志》:四十五部,四百九卷。
《宋两朝志》:三十三部,一百七十四卷。
《宋四朝志》:二十一部,三百一十卷。
《宋中兴志》:六十四家,七十一部,六百五十五卷。
※《乐府杂录》一卷
《崇文总目》说:唐代段安节撰。所记的事情杂乱而不成条理。
晁公武说:记载唐朝开国以来雅乐、俗乐的情况,以及它们的来龙去脉。
※《历代乐仪》
《崇文总目》说:唐代协律郎徐景安撰。总体叙述律吕,从周、汉讲起,一直讲到唐代,记述唐代的乐章尤其详尽。
※《大乐令壁记》
《崇文总目》说:唐代协律郎刘贶撰。分为《乐》、《元正乐》、《四夷乐》,共三篇。
※《古乐府乐府古题要解》共十二卷
《崇文总目》说:唐代吴兢撰。解释古代乐府各篇命名的用意。
晁公武说:吴兢编纂。搜采汉、魏以来古乐府的歌词,共十卷。又从传记以及各家文集中搜采乐府创作的来由本意,用来解释古代的题目。
※《乐府解题》
《崇文总目》说:不著撰人姓名。与吴兢所撰的《乐府古题》颇为相同,以《江南曲》为首篇,此后的解释稍有不同。
※《玉台新录》十卷
晁公武说:陈朝徐陵编纂。唐代李康成说:“从前徐陵在梁朝时,父子都在东宫任职,特别受到礼遇。当时太子喜好文辞,崇尚宫体诗,所以搜采西汉以来诗人所作的乐府艳诗,用来供人讽咏浏览,并且为此书作了序。”
※《玉台後集》十卷
晁公武说:唐代李康成搜采梁代萧子范一直到唐代张赴共二百零九人所作的乐府歌诗六百七十首,用来续接徐陵所编之集,序中说“凡是已经收录在前集中的作者,如今一概不再收录,唯独庾信、徐陵在北周、陈朝为官,既然算是异代,按理不能遗漏”。
后村刘氏说:郑左司(字子敬)家中藏有《玉台后集》,是天宝年间李康成所编撰的。从陈后主、隋炀帝、江总、庾信、沈佺期、宋之问、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以下共二百零九人,诗六百七十首,汇编为十卷,都是徐陵前集所遗漏的诗人诗作,往往当时这些人的诗集还留存着,其中有很多佳句。
※《乐府古今解题》
《崇文总目》说:唐代郗昂撰,也有人说是王昌龄撰,不知道哪个说法对。旧名叫《古今乐府解题》,又叫《古题》,所记载的曲名和吴兢所撰的《乐府解题》颇有差异,又收有唐代李百药的歌词,如今定名为《乐府古今解题》。
※《声律要诀》十卷
《崇文总目》说:唐代田琦撰。推究律吕的本源以及制作律管、确定音准的方法,文字虽然近于粗俗,但对乐理的领会却很深。
晁公武说:唐代上党郡司马田畴撰。序中说:“一切乐器,都应依照律吕的声音,都必须依循本月的真实音响。如果只拘泥于累黍定律的文字规定,那么律吕阴阳就不再协调了。所以依据经史,参校长短,写成这部书。”
※《羯鼓录》一卷
《崇文总目》说:唐代南卓撰。羯鼓是夷族的乐器,和都昙鼓、答鼓都列在九部乐当中,到唐代
述诗曲之所从,总五十九章。
陈氏曰:止一卷,不著名氏。《中兴书目》云:晋广陵守孔衍以琴调《周诗》五篇、古操、引共五十篇,述所以命题之意。今《周诗》篇同,而操、引财二十一篇,似非全书也。
※《琴谱三均手诀》
《崇文总目》:宋谢庄撰。叙唐虞至宋世善琴者姓名,及古曲名。言《琴通》三均,谓《黄锺》、《中吕》、《无射》。
※《琴经》
陈氏曰:托名诸葛亮,浅俚之甚。
※《琴手世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道士赵邢利撰。记古琴指法,为左右手图二十一种。
陈氏曰:一名《弹琴古手法》。
※《金风乐》一卷
《崇文总目》:唐元宗撰。盖琴曲名。
※《琴书》三卷
《崇文总目》:唐翰林待诏赵惟氵▯撰。略述琴制,叙古诸曲及善琴人姓名。
陈氏曰:惟氵▯称前进士滁州全椒尉。
※《琴谱》三十卷
《崇文总目》:唐陈康士撰。按康士作《琴曲》一百章,谱十三卷,《宫调》二十章,《商调》十章,《角调》五章,《徵调》七章,《琴调》五章,《黄锺》十章,《离忧》七章,《沉湘》七章,《侧蜀》七章,《缦角》七章,《玉女》五章。其谱散亡。今书旧目有《琴调》六卷,《琴谱》一卷,残缺无首尾,所裁乃《楚》、《角》、《宫》、《黄锺》、《侧蜀》、《琴调》数篇,馀皆亡。
※《琴谱序》一卷
《崇文总目》:陈康士等撰。康士字安道,以善琴知名。尝操琴曲百篇,谱十三卷。进士姜阮、皮日休皆为序,以述其能。康士谱今别行。
※《琴调》四卷
《崇文总目》:陈康士撰。《楚调》五章,《黄锺调》二十章,《侧蜀》、《瑟调》皆一章。
※《离骚谱》一卷
《崇文总目》:陈康士撰。依《离骚》以次声。
※《大唐正声新扯琴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陈拙纂。集琴家之说,不专声谱。
※《广陵止息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吕渭撰。晋中散大夫嵇康作琴调《广陵散》,说者以魏氏散亡自广陵始,晋虽暴兴,终止息於此。康避魏、晋之祸,▯之於鬼神。河东司户参军李良辅云袁孝己窃
译开元年间才在世上盛行起来。南卓所记大多是开元、天宝年间的曲子。
陈振孙说:南卓,唐代曾任婺州刺史。
※《琴操》三卷
《崇文总目》说:晋代广陵相孔衍撰。叙述诗曲的由来,共五十九章。
陈振孙说:只有一卷,不著撰人姓名。《中兴书目》说:晋代广陵太守孔衍把琴调《周诗》五篇、古操、引共五十篇,叙述命名题目的用意。如今《周诗》篇数相同,而操、引一共才二十一篇,似乎不是完整的一部书了。
※《琴谱三均手诀》
《崇文总目》说:宋朝谢庄撰。叙述唐尧、虞舜到宋代擅长弹琴的人的姓名,以及古曲的名称,说《琴通》分为三均,指《黄锺》、《中吕》、《无射》。
※《琴经》
陈振孙说:托名诸葛亮所作,内容浅陋粗俗得很。
※《琴手世谱》一卷
《崇文总目》说:唐代道士赵邢利撰。记录古琴的指法,画有左右手的图共二十一种。
陈振孙说:又名《弹琴古手法》。
※《金风乐》一卷
《崇文总目》说:唐玄宗撰,大概是琴曲的名称。
※《琴书》三卷
《崇文总目》说:唐代翰林待诏赵惟氵〇撰。大略叙述古琴的制式,记载古代的各种琴曲以及擅长弹琴的人的姓名。
陈振孙说:赵惟氵〇自称是前进士、滁州全椒县尉。
※《琴谱》三十卷
《崇文总目》说:唐代陈康士撰。据记载陈康士创作《琴曲》一百章,谱十三卷,《宫调》二十章,《商调》十章,《角调》五章,《徵调》七章,《琴调》五章,《黄锺》十章,《离忧》七章,《沉湘》七章,《侧蜀》七章,《缦角》七章,《玉女》五章,这些谱大多已经散失。如今书目旧有的记录中有《琴调》六卷,《琴谱》一卷,都残缺不全,没有首尾,所收录的只是《楚调》、《角调》、《宫调》、《黄锺》、《侧蜀》、《琴调》几篇,其余都已经散佚。
※《琴谱序》一卷
《崇文总目》说:陈康士等撰。陈康士字安道,以擅长弹琴知名,曾经弹奏过琴曲一百篇,谱十三卷。进士姜阮、皮日休都为此书作序,用来称述他的才能。陈康士的谱如今另外单独流传。
※《琴调》四卷
《崇文总目》说:陈康士撰。《楚调》五章,《黄锺调》二十章,《侧蜀》、《瑟调》各一章。
※《离骚谱》一卷
《崇文总目》说:陈康士撰。依照《离骚》的文句依次配声。
※《大唐正声新扯琴谱》一卷
《崇文总目》说:唐代陈拙编纂。汇集各家琴家的说法,不专门讲声律曲谱。
※《广陵止息谱》一卷
《崇文总目》说:唐代吕渭撰。晋代中散大夫嵇康创作了琴调《广陵散》,据说这首曲子在魏国灭亡时就已经散失,晋朝虽然迅速兴起,这首曲子终究还是在此止息了。嵇康为了躲避魏、晋更替的祸乱,把这首曲子托付给了鬼神。河东司户参军李良辅说袁孝己曾经窃……
听而写其声,後绝其传。良辅传之於洛阳僧思古,传於长安张老,遂著此谱。总二十三拍,至渭,又增为三十六拍。
※《东杓引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协律郎李约撰。约患琴家无角声,乃造《东杓引》七拍,有麟声绎声,以备五音。
※《无射商九调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萧▯撰。▯因胡笳推《无射商》,自创为九调。
译听后记下它的曲调,后来这个传承便断绝了。良辅把它传给洛阳僧人思古,思古传给长安人张老,于是写成了这部琴谱。共二十三拍,到了渭这里,又增补为三十六拍。
※《东杓引谱》一卷
《崇文总目》记载:唐代协律郎李约撰写。李约不满琴家没有角声,于是创作了《东杓引》七拍,其中有麟声、绎声,用以配备齐全五音。
※《无射商九调谱》一卷
《崇文总目》记载:唐代萧〇撰写。萧〇根据胡笳曲推演出《无射商》,自己创作出九调。
※《琴雅略》一卷
《崇文总目》:唐殿侍中郎齐嵩撰。概言创制音器之略。
※《琴声律图》一卷
《崇文总目》:唐恭陵署令王大刀承诏撰。国琴制度,以六十律旋宫之法次其上,前序历引诸家律吕相生之术。
※《琴德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因寺僧道英撰。述吴、蜀异音,及辨析指法。道英与赵邢利同时,盖从邢利所授。
※沈氏《琴书》一卷
《崇文总目》:沈氏撰,不著名。首载嵇中散《四弄》,题赵师法撰;次有《悲风》、《三峡》、《流泉》、《渌水》、《昭君》、《下舞》、《间弦》,并《胡笳四弄》,题盛通师撰。盖诸家曲谱,沈氏集之。
※《琴说》一卷
陈氏曰:唐工部尚书李勉撰。
※《琴说》一卷
陈氏曰:唐待诏薛易简撰。衡州来阳尉。
※《教坊记》一卷
晁氏曰:唐崔令钦撰。开元中,教坊特盛,令钦记之。率鄙俗事,非有益於正乐也。
※《琶琵故事》一卷
晁氏曰:未详何人所纂。
陈氏曰:段安节撰。
※张淡正《琴谱》一卷
《崇文总目》:茅仙逸人张淡正撰。不详何代人。解琴指法。
※《琴谱》二卷
《崇文总目》:梁开平中王邈撰。
※《小胡笳子十九拍》一卷
《崇文总目》:伪唐蔡翼撰。琴曲有大、小胡笳,《大胡笳十八拍》,沈辽集,世名“沈家声”。《小胡笳》又有《契声一拍》,共十九拍,谓之“祝家声”。祝氏不详何人,所载乃小胡笳子。
※《阮咸谱》一卷,《琴调》一卷
《崇文总目》:伪唐蔡翼撰。
※《琴杂说》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盖琴家杂集器图声诀之略。
※《琴调》三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无射》、《商》、《角》诸谱皆亡其曲名。
※《琴谱》四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凡四大曲,一曰《别鹤林》,其三皆失其名而谱存,今留以待知琴者。
※《琴略》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序有七例,颇抄历代善琴者。各为门类,又载拍法及杂曲名。
※《琴式图》二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以琴制度为图,杂载赵邢利指诀,又有白▯先生《三诀》。
陈氏曰:《三诀》凡一卷,称天台白▯先生。
※《三乐谱》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载《商调三乐谱》。
译《琴雅略》一卷
《崇文总目》记载:唐代殿侍中郎齐嵩撰写。大略讲述创制音律乐器的概要。
《琴声律图》一卷
《崇文总目》记载:唐代恭陵署令王大刀奉诏撰写。国家制琴的制度,用六十律旋宫之法依次排列,前面的序文历数引证各家律吕相生的方法。
《琴德谱》一卷
《崇文总目》记载:唐代因寺僧人道英撰写。叙述吴、蜀两地不同的音律,并辨析指法。道英与赵邢利是同时代人,大概是跟邢利学的。
沈氏《琴书》一卷
《崇文总目》记载:沈氏撰写,没有写明其名。开篇载有嵇中散的《四弄》,题为赵师法撰;其次有《悲风》《三峡》《流泉》《渌水》《昭君》《下舞》《间弦》,以及《胡笳四弄》,题为盛通师撰。大概是各家曲谱,由沈氏汇集而成。
《琴说》一卷
陈氏说:唐代工部尚书李勉撰写。
《琴说》一卷
陈氏说:唐代待诏薛易简撰写,衡州来阳尉。
《教坊记》一卷
晁氏说:唐代崔令钦撰写。开元年间,教坊极为兴盛,令钦记录了这些情况。所记大多是粗鄙俗事,对雅正之乐没有什么益处。
《琶琵故事》一卷
晁氏说:不知道是何人所编纂。
陈氏说:段安节撰写。
张淡正《琴谱》一卷
《崇文总目》记载:茅仙逸人张淡正撰写。不知是哪个朝代的人。讲解弹琴指法。
《琴谱》二卷
《崇文总目》记载:后梁开平年间王邈撰写。
《小胡笳子十九拍》一卷
《崇文总目》记载:伪唐蔡翼撰写。琴曲中有大、小胡笳,《大胡笳十八拍》由沈辽收集,世人称之为"沈家声"。《小胡笳》又加有《契声一拍》,合计十九拍,称之为"祝家声"。祝氏不知是何人,此书所载即是小胡笳子。
《阮咸谱》一卷,《琴调》一卷
《崇文总目》记载:伪唐蔡翼撰写。
《琴杂说》一卷
《崇文总目》记载:没有著录撰写者姓名。大概是琴家杂集乐器图形和演奏要诀的概略。
《琴调》三卷
《崇文总目》记载:没有著录撰写者姓名。《无射》《商》《角》各调的谱子,其曲名都已散失。
《琴谱》四卷
《崇文总目》记载:没有著录撰写者姓名。共有四首大曲,其一叫《别鹤林》,其余三首都已失去曲名而谱子尚存,如今留存以待懂琴的人辨识。
《琴略》一卷
《崇文总目》记载:没有著录撰写者姓名。序文列有七例,颇为摘抄历代擅长弹琴的人。各按门类分类,又记载了拍法及各种曲名。
《琴式图》二卷
《崇文总目》记载:没有著录撰写者姓名。以琴的形制画成图,杂录赵邢利的弹指要诀,又有白〇先生的《三诀》。
陈氏说:《三诀》共一卷,称天台白〇先生所作。
《三乐谱》一卷
《崇文总目》记载:没有著录撰写者姓名。载有《商调三乐谱》。
《琴谱纂要》五卷
《崇文总目》记载:没有著录撰写者姓名。绘制琴的形制图,并记载古代曲谱的曲名。
《琴书正声》九卷
《崇文总目》记载:没有著录撰写者姓名。汇集《游春》《绿水》《幽居》《坐愁》《思秋》《思楚》《明光》《易水》《凤归林》《接兴》《白〇》,共十几种谱子。
《琴谱》三卷
《崇文总目》记载:没有著录撰写者姓名。杂录大小几首琴曲的谱子,其中前面一首大曲已失
※《琴谱纂要》五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图琴制度,及载古曲谱曲名。
※《琴书正声》九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集《游春》、《绿水》、《幽居》、《坐愁》、《思秋》、《思楚》、《明光》、《易水》、《凤归林》、《接兴》、《白▯》,凡十数谱。
※《琴谱》三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杂录琴谱大小数曲,其前一大曲,亡其名。旧本或云李翱。用指法与诸琴法无异,而云翱者,岂其所传欤?
※《阮咸调弄》二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
※《阮咸金羽调》一卷,《降圣引谱》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载《降圣引》一篇,谱一首,不详何代之曲。
※《阮咸谱》二十卷,《阮咸曲谱》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有《宫》、《商》、《角》、《徵》、《无射宫》、《无射商》、《金羽》、《碧玉》、《凄凉》、《黄锺调》,凡十篇,总十二卷。
※《琴义》一卷
陈氏曰:称野人刘籍撰。
※《琴曲词》一卷
陈氏曰:不知作者。凡十一曲,辞皆鄙俚。
※《大周正乐》一百二十卷
《崇文总目》:周翰林学士窦俨撰。显德中,俨奉诏集缀,其书博而无次。
※《乐苑》五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叙乐律声器,凡二十篇。
※《周优人曲辞》二卷
《崇文总目》:周吏部侍郎赵上交、翰林学士李▯、谏议大夫刘涛、司勋郎中冯古纂。录燕乐优人曲辞。
※景▯《大乐图》二十卷
《崇文总目》:皇朝司封员外郎集贤校理聂冠卿撰。景▯二年,大乐署以律准考定雅乐,献之。上召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李照问锺律大要,照请用黍尺求声,遂命照制新乐。冠卿讨论故事,据经义,多所损益,以御制乐曲及锺律议说制器之法,与古今乐器图象之异,为书一百二十六篇,上之。
※《大乐图义》二卷
《崇文总目》:皇朝太常博士、直史馆宋祁撰。受诏考试太常乐工,因集古乐锺律器用之说,上列为图,从释其义,并今乐署阙典所当▯补者,更为杂论七篇奏之。
※皇▯《乐记》三卷
晁氏曰:皇朝胡瑗等撰。皇▯二年,下诏曰:国初循用王朴乐,太祖患其声高,令和岘减下一律,然犹未全。命瑗同阮逸等二十馀人再定。四年,乐成奏之,上御紫宸殿观焉。此其说也。
陈氏曰:阮逸、胡瑗撰。
译去曲名。旧本有的说是李翱所作。所用指法与各家琴法并无不同,而说是李翱所作,或许是他所传授的吧?
《阮咸调弄》二卷
《崇文总目》记载:没有著录撰写者姓名。
《阮咸金羽调》一卷,《降圣引谱》一卷
《崇文总目》记载:没有著录撰写者姓名。载有《降圣引》一篇,谱一首,不知是哪个朝代的曲子。
《阮咸谱》二十卷,《阮咸曲谱》一卷
《崇文总目》记载:没有著录撰写者姓名。有《宫》《商》《角》《徵》《无射宫》《无射商》《金羽》《碧玉》《凄凉》《黄锺调》,共十篇,总计十二卷。
《琴义》一卷
陈氏说:题为野人刘籍撰写。
《琴曲词》一卷
陈氏说:不知作者是谁。共十一首曲子,歌词都很粗俗。
《大周正乐》一百二十卷
《崇文总目》记载:后周翰林学士窦俨撰写。显德年间,窦俨奉诏编纂缀集,这部书内容广博但缺乏条理。
《乐苑》五卷
《崇文总目》记载:没有著录撰写者姓名。叙述乐律声器,共二十篇。
《周优人曲辞》二卷
《崇文总目》记载:后周吏部侍郎赵上交、翰林学士李〇、谏议大夫刘涛、司勋郎中冯古编纂。收录宴乐中优伶的曲辞。
景〇《大乐图》二十卷
《崇文总目》记载:本朝司封员外郎集贤校理聂冠卿撰写。景〇二年,大乐署根据律准考订确定雅乐,进献给朝廷。皇上召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李照询问锺律的大要,李照请求用黍尺来求音声,于是命李照制作新乐。聂冠卿考订故事,依据经义,做了不少增删,把御制乐曲以及锺律议论、制器之法,与古今乐器图象的不同之处,编成一百二十六篇书,进献给朝廷。
《大乐图义》二卷
《崇文总目》记载:本朝太常博士、直史馆宋祁撰写。受诏考核太常乐工,于是汇集古代乐律锺器方面的说法,列成图,逐条解释其义理,以及现今乐署所缺、应当补充的典章制度,另撰写杂论七篇奏上。
皇〇《乐记》三卷
晁氏说:本朝胡瑗等撰写。皇〇二年,下诏说:"国初沿用王朴所定之乐,太祖忧虑其音调过高,命和岘降低一律,但仍未完全妥当。"命胡瑗与阮逸等二十多人重新厘定。四年,乐成后奏上,皇上亲临紫宸殿观看。这就是其中的说法。
陈氏说:阮逸、胡瑗撰写。共十二篇。开篇载有诏旨,其次涉及律、度量衡、钟磬、鼓鼎、鸾刀,绘出它们的形制,刊刻校订颁行天下。虎邱寺有藏本,是当时颁赐收藏于名山的本子,其末尾记有颁降的年月,实为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用苏州观察使的印章,由长官、副官签署。我平生每次见到承平时代的旧物,未尝不心生敬意,因此抄录珍藏。全部依照原本摹写,一字不差。
景〇《广乐记》
陈氏说:翰林侍讲学士冯元等撰写。缺八卷。景〇元年,判太常寺燕肃提出锺律不协调,想用王朴的律准再加详细考订。皇上诏令宋祁与集贤校理李照共同负责此事。有诏说王朴之律太高,比古乐大约高五律,于是想改动大乐,制作律管铸造钟器,并引荐校理聂冠卿为检讨官。又下诏令冯元等修撰《乐书》,作为一代的典章。三年七月,书成,但不久,李照所定之乐就被废弃不用了。
景〇《乐府奏议》一卷,皇〇《乐府奏议》
凡十二篇。首载诏旨,次及律、度量衡、钟磬、鼓鼎、鸾刀,图其形制,刊校颁之天下。虎邱寺有本,当时所颁藏之名山者也,其末志颁降岁月,实皇▯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用苏州观察使印,长贰押字。余平生每见承平故物,未尝不起敬,因录藏之。一切依元本摹写,不少异。
※景▯《广乐记》
陈氏曰:翰林侍讲学士冯元等撰。阙八卷。景▯元年,判太常寺燕肃建言锺律不调,欲以王朴律准更加考详。诏宋祁与集贤校理李照共领其事。诏言朴律太高,比古乐约高五律,遂欲改大乐,制管铸钟,并引校理聂冠卿为检讨官。又诏元等修撰《乐书》,为一代之典。三年七月,书成,然未几,照乐废不用。
※景▯《乐府奏议》一卷,皇▯《乐府奏议》一卷
陈氏曰:胡瑗撰。
※《三圣乐书》一卷
陈氏曰:宋祁子京撰。
※《补亡乐书》三卷,《大乐演义》三卷
晁氏曰:皇朝房庶撰。古律既亡,後世议乐者,纵黍为之则尺长,律管容黍为有馀,王朴是也;横黍为之则尺短,律管容黍为不足,胡瑗是也。故庶欲造以一千二百黍,纳之律管中,黍尽乃得九十分,为黄锺之长。其说大要以律生尺耳。范蜀公本之以制雅乐。
石林叶氏曰:皇▯中,昭陵命胡瑗、阮逸更造新乐,将成,宋景文得蜀人房庶所作《乐书补亡》三卷,上之,以为知乐。庶自言尝得《古文汉书 律历志》,言其度“起於黄锺之长,用子▯▯黍中者,一黍”字下,脱“之起,积一千二百黍”八字,乃与下文“之广”字相接。而人不悟,故历世皆以累黍为尺。当如《汉志》以▯黍中者千二百实管中为九十分,以定黄锺之长,而加一分以为尺,则《汉志》所谓“一为一分”者,黄锺九十分之一,而非一黍之一也。又言乐有五音,今无正徵音,国家以火德王,而亡本音,尤非是。范景仁力主其说。时方用累黍尺,故庶但报闻罢。崇甯中,更定《大晟乐》,始申景仁之说,而增徵音。然《汉书》卒未尝补其脱字,盖不知庶之所自本也。
陈氏曰:庶说惟范镇是之。时胡瑗、阮逸制乐已有定议,遂格不行。元丰四年,庶子审权作《演义》,以述父之意。其後元▯初,范蜀公自为新乐,奏之於朝,盖用其说云。
※范蜀公《乐书》一卷
晁氏曰:景仁论乐宗房庶,潜心四十馀年,出私财铸乐器。元▯中上之。
※《五音会元图》
晁氏曰:未知何人撰。谓乐各有谱,但取筚栗谱为图,以七音十二律,使俗易见。
※《乐书》二百卷
陈氏曰:秘书省正字三山陈▯撰。
译一卷
陈氏说:胡瑗撰写。
《三圣乐书》一卷
陈氏说:宋祁子京撰写。
《补亡乐书》三卷,《大乐演义》三卷
晁氏说:本朝房庶撰写。古律既已失传,后世议论乐律的人,纵向排列黍粒来制尺则尺偏长,律管容纳的黍粒就显得有余,王朴便是这样;横向排列黍粒来制尺则尺偏短,律管容纳的黍粒就显得不足,胡瑗便是这样。所以房庶想用一千二百粒黍,装入律管中,黍粒装完正好得九十分,作为黄锺律管的长度。他的说法大要是以律生尺。范蜀公依据这个说法来制定雅乐。
石林叶氏说:皇〇年间,昭陵命胡瑗、阮逸重新制作新乐,将要完成时,宋景文得到蜀人房庶所作的《乐书补亡》三卷,进献上去,认为他懂乐律。房庶自称曾得到《古文汉书·律历志》,说其中讲度"起于黄锺之长,用子〇〇黍中者,一黍"这句下面,脱漏了"之起,积一千二百黍"八个字,才能与下文"之广"二字相接。而世人没有察觉这一点,所以历代都以累积黍粒来定尺。应当按照《汉志》,用〇黍中者一千二百粒装满律管定为九十分,来确定黄锺的长度,再加一分作为一寸,那么《汉志》所说的"一为一分",指的是黄锺长度的九十分之一,而不是一粒黍的一分。又说乐有五音,如今没有正徵音,本朝以火德称王,却缺失了本音,尤其不对。范景仁极力主张这种说法。当时正采用累黍法定尺,所以房庶的建议只是被知悉后就搁置了。崇甯年间,重新厘定《大晟乐》,才申述了范景仁的说法,增补了徵音。然而《汉书》始终没有补上那脱漏的字,大概是不知道房庶所依据的原本。
陈氏说:房庶的说法只有范镇赞同。当时胡瑗、阮逸制乐已有定论,所以房庶的建议被搁置未能施行。元丰四年,房庶之子房审权撰写《演义》,来阐述其父的用意。此后元〇初年,范蜀公自己制作新乐,进献给朝廷,大概就是采用了房庶的说法。
范蜀公《乐书》一卷
晁氏说:范景仁论乐尊奉房庶之说,潜心研究四十多年,拿出自己的财产铸造乐器。元〇年间进献给朝廷。
《五音会元图》
晁氏说:不知是何人撰写。认为音乐各有谱子,只取筚栗的谱子绘成图,用七音十二律,使一般人容易看懂。
《乐书》二百卷
陈氏说:秘书省正字三山人陈〇撰写。建中靖国初年进献给朝廷。撰写《礼书》的陈祥道,是他的兄长。这部书对雅乐、俗乐、胡部乐器、歌舞,下至优伶杂戏,无不详加记载,博则博矣,但未免有些庞杂芜乱。陈〇是绍圣初年的制科出身,官至礼部侍郎。杨诚斋作序说:"这部书远自唐虞、三代,近至汉唐、本朝,下及诸子百家史书,对内是王朝制度,对外是边疆礼俗,广泛搜罗散佚之典,贯通综合繁杂琐细之事,摒弃郑声而统一于雅正,援引今制而回归于古法,使人体味其议论,玩赏其图谱,恍然若见先王金钟天球的音乐,灿然若见前代鹭羽玉戚的仪容,后世撰述者,不必到荒野中去寻求,到杞、宋等古国旧制中去验证,就可以知道其中的增损变化了。"
《大晟乐书》二十卷,《雅乐图谱》
陈氏说:大中大夫开封人刘炳子蒙撰写。所谓"大晟",本是方士魏汉津妄生新意,用裕陵(宋神宗)手指关节确定尺律,附会"以身为
建中靖国初进之。为《礼书》陈祥道,其兄也。其书雅、俗、胡部音器、歌舞,下及优伶杂戏,无不备载,博则博矣,未免於秽芜也。▯绍圣初制科,终礼部侍郎。杨诚斋序曰:“其书远自唐虞、三代,近逮汉唐、本朝,下逮子史百氏,内自王制,外逮戎索,网罗放失,贯综烦悉,放郑而一之雅,引今而复之古,使人味其论,玩其图,忽乎先王金钟天球之音,粲乎前代鹭羽玉戚之容,後有作者,不必求之於野,证之於杞、宋,而损益可知焉。”
※《大晟乐书》二十卷,《雅乐图谱》
陈氏曰:大中大夫开封刘炳子蒙撰。大晟者,本方士魏汉津妄出新意,以裕陵指节定尺律,傅会身为度之说。炳为大司乐,精为缘饰。又有《图谱》一卷。
※《隆韶道百和集》一卷
陈氏曰:保义郎大晟府按协律姚公立撰。以律吕、节气、阴阳为说,凡四十九条。
※《乐府诗集》一百卷
晁氏曰:皇朝郭茂倩编次。取古今乐府,分十二门:郊庙歌辞十二,燕射歌辞三,鼓吹曲辞五,横吹曲辞五,相和歌辞十八,清商曲辞八,舞曲歌辞五,琴曲歌辞四,杂曲歌辞十八,近代曲辞四,杂谣歌辞七,杂乐府词十一,通为百卷,包括传记、辞曲,略无遗轶。
※《琴筌》十卷
晁氏曰:皇朝荀以道撰。记造琴法、弹琴诀并谱。
※《琴史》六卷
陈氏曰:吴郡朱长文伯原撰。唐、虞以来迄本朝,琴之人与事备矣。
※《制琴法》一卷
陈氏曰:不知何人撰。
※《大胡笳十九拍》一卷
陈氏曰:题陇西董庭兰撰,连刘商辞。又云“《祝家声》”“《沈家谱》”,不可晓也。
※《琴谱》八卷
陈氏曰:鄞学魏邸旧书有之,己卯分教传录,亦益以他所得谱。
※《琴操谱》十五卷,《调谱》四卷
陈氏曰:参政历阳张岩尚翁以善鼓琴闻一时,余从其子亻必得此谱。
※《琴谱》十六卷
陈氏曰:新昌石孝隆君大所录。
※《律吕新书》二卷
《中兴艺文志》:曰蔡元定季通撰。其法以律生尺,如房庶、范镇之论,亦祖《两汉志》蔡邕说及我朝程子、张子,又主淮南太史、小司马之说,以九分为寸。
朱子序曰:南狩今六十年,学士大夫因仍简陋,遂无复以锺律为意者。吾友蔡君季通乃独心好其说而力求之,旁搜远取,巨细不损。积之累年,乃若冥契,著书两卷,凡若干言。予尝得而读之,爱其明白而渊深,缜密而通畅,不为牵合附会之谈,而横斜曲直,如珠之不出於盘。
译度"的说法而来。刘炳担任大司乐,精心为其润色装饰。又有《图谱》一卷。
《隆韶道百和集》一卷
陈氏说:保义郎大晟府按协律姚公立撰写。用律吕、节气、阴阳来立论,共四十九条。
《乐府诗集》一百卷
晁氏说:本朝郭茂倩编排整理。收集古今乐府诗,分为十二类:郊庙歌辞十二卷,燕射歌辞三卷,鼓吹曲辞五卷,横吹曲辞五卷,相和歌辞十八卷,清商曲辞八卷,舞曲歌辞五卷,琴曲歌辞四卷,杂曲歌辞十八卷,近代曲辞四卷,杂谣歌辞七卷,杂乐府词十一卷,合计一百卷,涵盖传记、辞曲,几乎没有遗漏。
《琴筌》十卷
晁氏说:本朝荀以道撰写。记录制琴之法、弹琴要诀以及谱子。
《琴史》六卷
陈氏说:吴郡朱长文伯原撰写。从唐、虞以来直到本朝,弹琴之人及相关事迹记载详备。
《制琴法》一卷
陈氏说:不知是何人撰写。
《大胡笳十九拍》一卷
陈氏说:题为陇西董庭兰撰写,并附有刘商的歌辞。又说是"《祝家声》""《沈家谱》",不能明白其中的缘由。
《琴谱》八卷
陈氏说:鄞县州学魏邸旧藏之书中有此书,己卯年分教官传抄录副,又增补了从别处所得的谱子。
《琴操谱》十五卷,《调谱》四卷
陈氏说:参政历阳人张岩尚翁因擅长弹琴而名闻一时,我从他儿子那里得到这部谱子。
《琴谱》十六卷
陈氏说:新昌石孝隆君大所记录。
《律吕新书》二卷
《中兴艺文志》记载:蔡元定季通撰写。其方法以律生尺,如同房庶、范镇的说法,也是本于《两汉志》蔡邕的说法以及本朝程子、张子的观点,又主张淮南太史、小司马的说法,以九分为一寸。
朱子作序说:朝廷南迁至今已六十年,学士大夫沿袭简陋旧习,就再也没有人肯用心研究锺律了。我的朋友蔡季通却独自心悦此道而竭力探求,广泛搜求,远近博采,细大不遗。积累多年,竟仿佛冥然契合古意,写成书两卷,共若干字。我曾经得到并读了这部书,喜爱它明白透彻而又深邃,细密而又通畅,不作牵强附会之谈,而其中曲折变化,就像珠子在盘中转动而不会滚出盘外一样自然。他所说的道理虽然大多是近世未曾讲过的,但实际上没有一个字不是本于古人已经验证过的成法。比如黄锺律管围径的数目,可以从汉代量斛的容积推算出来;以九分为一寸的方法,可以从淮南太史、小司马的说法中推知。五声二变的数目、变律半声的体例,杜氏的《通典》中都有记载;变宫变徵不能作为一调的道理,从孔氏的礼数中也可以看出。至于先求声气之元,进而以律生尺,那更是他卓然独到之处,然而也散见于《两汉》史志、蔡邕的说法,以及《国朝会要》和程子、张子的言论中,只是读者没有深入考察,其中虽然有人在某处有所得,却又不免在别处有所失,因此晦涩混乱,没有定论。而季通撰写这部书,措辞简约、道理明白,本来并不难读,可是读的人往往还未读完全篇,就已经打呵欠犯困了,自然无从领会其中旨趣所在。只有凭我的迟钝愚拙,才能反复研读数遍,仅仅得到其旨意的大概。季通也承认我算是他的知己,所以嘱托我作序,我不能推辞。
《朱子语录》说:季通的律书讲得很清楚,明明不是空口
其言虽多出於近世之所未讲,而实无一字不本於古人已试之成法。盖若黄锺围径之数,则汉斛之积分可考;寸以九分为法,则淮南太史、小司马之说可推。五声二变之数,变律半声之例,则杜氏之《通典》具焉;变宫变徵之不得为调,则孔氏之礼数因亦可见。至於先求声气之元,而因律以生尺,则尤所谓卓然者,而亦班班杂见於《两汉》之志、蔡邕之说,与夫《国朝会要》以及程子、张子之言,顾读者不深考,其间虽或有得於此者,而又不能无失於彼,是以晦蚀纷▯,无复定论。抑季通之为此书,词约理明,初非难读,而读之者往往未及终篇,辄巳欠伸思睡,固无由了其归趣,独以予之顽顿不敏,乃能熟复数过,而仅得其旨意之彷彳弗。季通亦许予能知己,故属以序,而不得辞焉。
《朱子语录》曰:季通律书分明是好,▯不是暗说,自有按据。
※《乐舞新书》
《中兴艺文志》:吴仁杰撰。论《关雎》者二,论《风》、《雅》、《颂》者九,论笙镛雅颂者二,论《大雅》、《小雅》者一,论《二南》者二,论雅者九,凡二十五篇。
●卷一百八十七 经籍考十四
○经(仪注)
《隋 经籍志》:仪注之兴,由来久矣。自君臣父子、六亲九族,各有上下亲疏之别;养生送死,吊恤贺庆,则有进止威仪之数。唐、虞以上,分之为三,在周因而为五。《周官》,宗伯所掌吉、凶、宾、军、嘉,以佐王安邦国,亲万民,而太史执书以协事之类是也。是时典章皆具,可履而行。周衰,诸侯削除其籍。至秦,又焚而去之。汉兴,叔孙通定朝仪,武帝时始祀汾阴后土,成帝时初定南北之郊,节文渐具。後汉又使曹褒定汉仪,是後相承,世有制作。然犹以旧章残阙,各遵所见,彼此纷争,盈篇满牍。而後世多故,事在通变,或一时之制,非长久之道,载笔之士,删其大纲,编於史志。而或伤於浅近,或失於未达,不能尽其指要。遗文馀事,亦多散亡。今聚其见存者,以为《仪注》篇。
《汉志》:四家,一百一十五卷。
《隋志》:五十九部,一千二十九卷。(通计亡书合六十九部,三千九十四卷)
《唐志》:六十一家,一百部,一千四百六十七卷(知姓名三十二家,窦维洗金以下不著录四十九家,八百九十三卷)。
《宋三朝志》:三十一部,一百二十九卷。
《宋两朝志》:二十一部,四百三十九卷。
《宋四朝志》:五十五部,三千七百七十三卷。
《宋中兴志》:七十九家,九十四部,一千六百七卷。
《宋志》又十部,三百八十三卷,元入礼门,今▯入仪注门。
译臆说,而是自有依据的。
《乐舞新书》
《中兴艺文志》记载:吴仁杰撰写。论《关雎》二篇,论《风》《雅》《颂》九篇,论笙镛雅颂二篇,论《大雅》《小雅》一篇,论《二南》二篇,论雅九篇,共二十五篇。
卷一百八十七 经籍考十四
经(仪注)
《隋书·经籍志》:仪注的兴起,由来已久了。自君臣父子、六亲九族,各有上下亲疏的分别;养生送死,吊唁抚恤、贺喜庆典,就有进退威仪的规矩。唐虞以上时代,分为三类,到了周代因袭而分为五类。《周官》中,宗伯所掌管的吉、凶、宾、军、嘉五礼,用来辅佐君王安定邦国,亲近万民,而太史执掌典籍以协助行事,就是这类事情。那时典章制度都已齐备,可以遵照实行。周代衰落后,诸侯各国削除了这些典籍。到了秦代,又将其焚毁弃除。汉朝兴起,叔孙通制定朝仪,武帝时才开始在汾阴祭祀后土,成帝时初次确定南北郊祭之礼,礼节仪文逐渐完备。后汉又派曹褒制定汉代礼仪,此后相承沿袭,历代都有所制作。然而仍因旧有典章残缺不全,各人依照自己的见解,彼此争论不休,写满了篇牍。而后世多有变故,仪注之事贵在因时变通,有的只是一时的制度,并非长久可行之道,撰史之人,删削其中大纲,编入史志。但有的失之浅陋,有的失之不通达,不能完全阐明其要旨。遗留下来的文献事迹,也大多散失了。如今搜集现存的资料,编为《仪注》篇。
《汉志》:四家,一百一十五卷。
《隋志》:五十九部,一千二十九卷。(连同已亡佚的书合计六十九部,三千九十四卷)
《唐志》:六十一家,一百部,一千四百六十七卷(知道姓名的三十二家,窦维洗金以下不著录的四十九家,共八百九十三卷)。
《宋三朝志》:三十一部,一百二十九卷。
《宋两朝志》:二十一部,四百三十九卷。
《宋四朝志》:五十五部,三千七百七十三卷。
《宋中兴志》:七十九家,九十四部,一千六百七卷。
《宋志》又有十部,三百八十三卷,原本归入礼门,如今〇改归仪注门。
《宋志》谥志十二家,一百七十四卷。
按:谥号,是国家为逝者送终的重大典礼,如今历代史志,都把谥法归入经解门,这样归类就不太恰当。现在把《周公谥法》《春秋谥法》两项归入礼门,而历代的谥法,则一并附在仪注类之后,以便按照类别相从归类。
叔孙通《朝仪》
本传记载:汉王已经统一天下,诸侯们共同在定陶尊奉他为皇帝,叔孙通制定了相关的礼仪称号。高帝把秦朝的仪法全部废除,务求简易。群臣争功之际,有人醉酒胡乱呼叫,拔剑击打殿柱,皇上对此很忧虑。叔孙通劝谏皇上说:"儒者难以和他们一起进取开创,却可以和他们一起守成。请让我征召鲁地的儒生,和我的弟子们一起制定朝仪。""采用古礼和秦朝的仪法混合制定。"皇上说:"可以试着做做看,要让人容易明白,估量我能做到的程度去制定。"于是叔孙通派人征召鲁地儒生三十多人,加上皇上身边有学问的人(左右,指的是近臣;为学,指的是向来有学问技艺的人),和他的弟子一百多人,在野外用茅草竹竿围出场地演习礼仪(应劭说:立起竹竿并用茅草索围成场地,在其中演习礼仪。如淳说:是指用茅草剪出草场,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