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田赋考三
先是,扬州租、调以钱,岭南以米,安南以丝,益州以罗、纟、由、绫、绢供春采。因诏江南以布代租,凡庸、调、租、资课皆任土所宜。以江淮转输有河洛之艰,而关中蚕桑少,菽麦常贱,乃命庸、调、资课皆以米,凶年乐输布绢者从之。河南、北不通运州,租皆以绢,代关中调、课,诏度支减转运。
天宝五载,诏贫不能自济者,每乡免三十丁租、庸。
天宝中,应受田一千四百三十万三千八百六十二顷十三亩。
按:十四年有户八百九十万馀,计定垦之数,每户合得一顷六十馀亩。至建中初,分遣黜陟使按比垦田田数,都得百十馀万亩。
代宗宝应元年,租庸使元载以江淮虽经兵荒,其民比诸道犹有赀产,乃按籍举八年租调之违负及逋逃者,计其大数而徵之,择豪吏为县令而督之。不问负之有无,赀之高下,察民有粟帛者发徒围之,籍其所有而中分之,甚者十取八九,谓之“白著”。有不服者,严刑以威之。民有蓄▯十斛者,则重足以待命,或相聚山林为群盗,县不能制(盗袁晁起浙东,攻陷诸郡,众近二十万,经二年,李光弼讨平之。)
广德元年,诏一户三丁者免一丁,庸、税、地税依旧。凡亩税二升,男子二十五为成丁,五十五为老,以优民。
大历元年,诏天下苗一亩税钱十五,市轻货给百官手力课。以国用急,不及秋,苗方青则徵之,号“青苗钱”又有“地头钱”,亩二十,通名青苗钱。又诏上都秋税分二等,上等亩税一斗,下等六升,荒田亩税二升。五年,始定法:夏,上田亩税六升,下田亩四升;秋,上田亩税五升,下田亩三升,荒田如故,青苗钱亩加一倍,而地头钱不在焉。
大历四年,敕:“天下及王公以下,今後宜准度支长行旨条,每年税钱:上上户四千文,上中户三千五百,上下户三千,中上户二千五百,中中户二千,中下户千五百,下上户一千,下中户七百,下下户五百文。其见任官,一品准上上户税,九品准下下户税,馀品并准此依户等税。若一户数处任官,亦每处依品纳税。其内外官,仍据正员及占额内阙者税,其试及同正员文武官,不在税限。百姓有邸店、行铺及炉冶,应准式合加本户二等税者,依此税数勘责徵纳。其寄庄户,准旧例从八等户税,寄住户从九等户税,比类百姓,事恐不均,宜递加一等税。其诸色浮客及权时寄住户等,无问有官无官,亦在所为两等收税,稍殷有者准八等户税,馀准九等户税。如数处有庄田,亦每处税。诸道将士庄田,既缘防御勤劳,不可同百姓例,并一切从九等输税。”
按:以钱输税而不以▯帛,以资力定税而不问身丁,人皆以为行两税以後之弊,今观此,则由来久矣。
译季征收。于是下诏江南地区用布代替租,凡是庸、调、租、资课都根据当地所产而定。因为江淮转运有黄河洛水运输的艰难,而关中养蚕种桑的少,豆麦经常价贱,就命令庸、调、资课都改用米交纳,遇到荒年愿意交纳布绢的也听从其便。黄河以南、以北不通水运的州,租都用绢交纳,代替关中的调、课,下诏度支使减少转运的数量。
天宝五载,下诏对贫穷不能自立的人,每乡免除三十个成丁的租、庸。
天宝年间,应当受田的总数为一千四百三十万三千八百六十二顷十三亩。
按:天宝十四载时有户八百九十万多,按已确定垦田的数目计算,每户合得一顷六十多亩。到建中初年,分派黜陟使核查比对垦田的数目,总共只查得一百一十多万亩。
唐代宗宝应元年,租庸使元载因为江淮地区虽然经历过兵荒,但那里的百姓比起其他各道来还算有些财产,就依照户籍列举八年来拖欠租调以及逃亡的人户,计算其总数而加以征收,挑选凶悍的官吏担任县令来督责此事。不问所欠有无、财产多少,只要察知百姓有存粮布帛的,就发兵包围他们,登记他们所有的财产平分一半没收,严重的甚至十分中取走八九分,称之为"白著"。有不服从的,就用严酷的刑罚来威逼他们。百姓有储存十斛粮食的,就吓得战战兢兢等待处置,有的干脆聚集到山林中做起了盗匪,官府都无法制止(盗贼袁晁在浙东起事,攻陷了多个郡县,聚众近二十万人,经过两年,李光弼率兵讨伐才平定了他)。
广德元年,下诏一户有三个成丁的免除一个成丁的赋役,庸、税、地税仍旧照常。凡田每亩征税二升,男子二十五岁算成丁,五十五岁算老年,以此优待百姓。
大历元年,下诏天下的禾苗每亩征税钱十五文,用来购买轻便物品供给百官作办公费用。因为国家用度紧急,等不到秋天,禾苗刚青就要征收,称为"青苗钱",又有"地头钱",每亩二十文,一并称为青苗钱。又下诏京城的秋税分两等,上等每亩征税一斗,下等六升,荒田每亩二升。大历五年,才确定法令:夏税,上等田每亩征六升,下等田每亩四升;秋税,上等田每亩征五升,下等田每亩三升,荒田仍照旧例,青苗钱每亩加倍,地头钱不计算在内。
大历四年,下敕令:"天下以及王公以下的人,从今以后应依照度支司长期实行的规定,每年缴纳税钱:上上户四千文,上中户三千五百文,上下户三千文,中上户二千五百文,中中户二千文,中下户一千五百文,下上户一千文,下中户七百文,下下户五百文。凡是现任官员,一品按上上户纳税,九品按下下户纳税,其余品级都依此类推按户等纳税。如果一户在几处任官,也在每处依照官品纳税。至于在朝在外的官员,都依据其为正员官及占有名额缺位的情况纳税,那些经过考试或与正员相同的文武官员,不在纳税限制之内。百姓中有邸店、行铺以及冶炼作坊的,应按规定加原户等两等纳税的,依此税额加以核查追缴。至于寄庄户,按旧例照八等户纳税,寄住户照九等户纳税,与一般百姓相比,恐怕不够均平,应当各递加一等纳税。至于各类流动的客户以及暂时寄住的人户等,不论有官职无官职,也一律分两等收税,稍有资财的照八等户纳税,其余照九等户纳税。如果在几处都有庄田,也在每处都要纳税。各道将士的庄田,既然是因防御辛劳所得,不能与百姓同等对待,一律按九等户纳税。"
按:用钱来交纳税款而不用〇帛,用财力来确定税额而不问身丁人口,人们都认为这是实行两税法以后才有的弊病,如今看来,这种做法由来已久了。
唐德宗时,杨炎担任宰相,于是制定了两税法。夏税缴纳不超过六月,秋税缴纳不超过十一月,设置两税使来总管此事。凡是各项徭役的费用,先估算好总数,然后分摊到百姓身上,量出为入。户籍不分主户、客户,以现在居住地登记造册;人口不分成丁、中男,以
德宗时,杨炎为相,遂作两税法。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置两税使以总之。凡百役之费,先度其数,而赋於人,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定,而均收之。遣黜陟使按诸道丁产等级,免鳏寡▯独不济者,敢加敛以枉法论。旧户三百八十万五千,使者按得主户三百八十万,客户三十万。天下之民,不土断而地著,不更版籍而得其虚实。岁敛钱二千五十馀万缗、米四百万斛以供外,钱九百五十馀万缗、米千六百馀万斛以供京师。天下便之。
租庸调法以人丁为本,开元後久不为版籍,法度废弊。丁口转死,田亩换易,贫富升降,悉非向时,而户部岁以空文上之。又戍边者蠲其租庸,六岁免归。元宗事夷狄,戍者多死,边将讳不以闻,故贯籍不除。天宝中,王钅共为户口使,务聚敛,以其籍存而丁不在,是隐课不出,乃按旧籍,除当免者,积三十年责其租庸,人苦无告,法遂大弊。至德後,天下兵起,人口凋耗,版图空虚,赋敛之司莫相统摄,纪纲大坏,王赋所入无几。科敛凡数百名,废者不削,重者不去,吏因其苛,蚕食於人。富人多丁者以宦、学、释、老得免,贫人无所入则丁存,故课免於上,而赋增於下。是以天下残瘁,荡为浮人,乡居土著者,百不四五。炎疾其弊,乃请为两税法,以一其制。议者以为租、庸、调,高祖、太宗之法,不可轻改,而帝方任炎,乃行之。自是吏奸无所容,轻重之权始归朝廷矣。
沙随程氏曰:“开元中,豪弱相并,宇文融修旧法,收羡田以招徕浮户,而分业之。今炎创以新意,而兼并者不复追正,贫弱者不复田业,姑定额取税而已,始与孟子之论悖。而史臣诋融而称炎,可谓浅近矣。赞称融取隐户剩田以中主欲,夫隐户而不出,剩田而不取,则高祖、太宗之法废矣,流亡浮寄者,何以振业之乎?使贤者当炎之地,宜用融之善,以修旧法,以革时弊;去融之不善,务为简易,责成守令,而不收籍外之税,俾高祖、太宗之法弊而复新。户口既增,租调自广,
译贫富作为差别等级。不在本地居住而外出经商的人,在所在的州县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税,估算所征数额与居民相当,使他们无利可图,原来的租庸各种杂役全部废除,但丁额(作为户等参考)并不废止。至于田亩的税额,以大历十四年已垦田的数目为准,均衡征收。派遣黜陟使按各道核查丁产等级,免除孤寡穷困无法生活的人,敢于额外加征的以枉法论罪。原来户数三百八十万五千,使者核实后得主户三百八十万,客户三十万。天下的百姓,不用强制迁户归籍就能安居本地,不用重新登记户籍就能查得真实情况。每年征收钱二千零五十多万缗、米四百万斛用来供应地方,钱九百五十多万缗、米一千六百多万斛用来供应京城。天下人都感到便利。
租庸调法以人丁为根本,开元以后长期不重新造册登记户籍,法度已经废弛败坏。成丁人口辗转死亡,田地几经转手,贫富几经升降,全都不是从前的样子,而户部每年仍然拿着空文向上申报。又有戍边的人可以免除他的租庸,六年后放归。玄宗对外用兵,戍边的人大多战死,边将隐瞒不报,所以户籍没有除名。天宝年间,王鉷担任户口使,一味搜刮聚敛,因为户籍上人还在但成丁实际不在了,这样一来隐藏的赋税就征收不到,于是就依照旧户籍,除去应当免除的人,累积三十年责令补交租庸,百姓痛苦却无处申诉,法制于是大坏。安史之乱后,天下兵祸四起,人口大量凋零耗损,户籍图册变得空虚,征收赋税的机构互不统属,纲纪大坏,朝廷赋税的收入所剩无几。苛捐杂税名目多达数百种,废弃的不予削除,繁重的不予去除,官吏借机苛刻搜刮,蚕食百姓。富人中成丁多的靠做官、求学、出家为僧道而得以免除赋役,穷人没有这些门路的就得留着成丁身份,所以赋役在上层得以免除,而负担却加重在下层。因此天下百姓困苦凋敝,纷纷流离失所成为浮荡之人,安居本乡的土著居民,十个里面剩不到四五个。杨炎痛恨这种弊病,于是奏请实行两税法,来统一制度。议论的人认为租、庸、调是高祖、太宗定下的法制,不可轻易更改,但皇帝正信任杨炎,就推行了两税法。从此官吏的奸猾行为没有了容身之地,赋税轻重的权柄才重新归于朝廷。
沙随先生程迥说:"开元年间,豪强与弱者相互兼并,宇文融修复旧法,收缴多余田地来招徕流亡的百姓,并且给他们分配产业。如今杨炎创立新的办法,兼并的现象却不再纠正,贫弱之人也不再受田置业,只是姑且确定固定税额来征税罢了,这开始与孟子的主张相违背。而史官贬低宇文融却称赞杨炎,可以说是见识浅薄了。史官的赞语说宇文融夺取隐藏户口和多余田地来迎合皇帝的欲望,可是隐藏的户口不清查出来,多余的田地不夺取回来,那高祖、太宗定下的法制就废弃了,那些流亡漂泊的人,又靠什么来振兴他们的产业呢?假使贤能的人处在杨炎的位置上,应当采用宇文融好的一面,来修复旧的法制、革除当时的弊病;去掉宇文融不好的一面,务求简便易行,责成地方官,而不去征收户籍之外的赋税,使高祖、太宗的法制虽已废弛却能重新焕发生机。户口既已增加,租调自然也就宽裕了,
此陆贽之论谆复而发者,如斯而已也。且天宝盛时,户八百馀万,兵乱之後,至是三百馀万,既曰土著者百无四五,是主户十五馀万,浮客二百八十馀万也,宜无是理。既不复授田,虽以见居为簿,何益乎?”
译陆贽反复论述的观点,也就是这样罢了。而且天宝盛世的时候,户口有八百多万,经过安史之乱后,到这时只剩三百多万,既然说土著居民十分之中不到四五分,那么主户就只有十五多万,客居的流民却有二百八十多万,这在道理上是说不通的。既然不再重新分配田地,即便以现居地登记造册,又有什么用处呢?
按:宇文融、杨炎皆以革弊自任,融则守高祖、太宗之法,炎则变高祖、太宗之法。然融守法而人病之,则以其逼胁州县,妄增逃羡以为功也。炎变法而人安之,则以其随顺人情,姑视贫富以制赋也。融当承平之时,簿书尚可稽考,乃不能为熟议缓行之规;炎当离乱之後,版籍既已隳废,故不容不为权时施宜之举。今必优融而劣炎,则为不当於事情矣。
建中三年,诏增天下税钱,每缗二百。朱滔、王武俊、田悦合纵而叛,国用不给。淮南节度使陈少游增其本道税钱,因诏天下皆增之。
贞元八年,剑南节度使韦皋又增税十二,以增给官吏。
贞元四年,诏天下两税审等第高下,三年一定户。
自初定两税,货重钱轻,乃计钱而输绫绢。既而物价愈下,所纳愈多,绢疋为钱三千二百,其後一疋为钱一千六百,输一者过二。虽赋不增旧,而民愈困矣。度支以税物颁诸司,皆折本价为虚估给之,而缪以滥恶督州县剥价,谓之“折纳”。复有“进奉”、“宣索”之名,改科役曰“召雇”,率配曰“和市”,以巧避微文,比大历之数再倍。又疠疫水旱,户口减耗,刺史析户,张虚数以宽责。逃死阙税,取於居者,一室空而四邻亦尽。户版不缉,无浮游之禁。州县行小惠以倾诱邻境,新收者优假之,唯安居不迁之民赋役日重。
帝以问宰相陆贽,贽上疏请▯革其甚害者,大略有六。其一曰:“国家赋役之法,曰租、曰调、曰庸。其取法远,其敛财均,其域人固。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天下法制均一,虽转徙莫容其奸,故人无摇心。天宝之季,海内波荡,版图隳於避地,赋法坏於奉军。赋役旧法,行之百年,人以为便。兵兴,供亿不常,诛求隳制,此时弊,非法弊也。时有弊而未理,法无弊而已更。两税新制,竭耗编▯,日日滋甚。陛下初即位,宜损上益下,啬用节财,而摘郡邑,验簿书,州取大历中一年科率多者为两税定法,此总无名之暴赋而立常规也。夫财之所生,必因人力。两税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者税轻,多者税重。不知有藏於襟怀囊箧,物贵而人莫窥者;有场圃▯仓,直轻而众以为富者;有流通蕃息之货,数寡而日收其赢者;有庐舍器用,价高而终岁利寡者。计估算缗,失平长伪挟轻费转徙者脱徭税,敦本业者困敛求。此诱之为奸,驱之避役也。今徭赋轻重相百,而以旧为准,重处流亡益多,轻处归附益众。有流亡则摊出,已重者愈重;有归附则散出,已轻者愈轻。人婴其弊。愿诏有司与宰相量年支,有不急者罢之,广费者节之。军兴加税。诸道权宜所增,皆可停。
译按:宇文融、杨炎都以革除弊政自任,宇文融是恪守高祖、太宗定下的法度,杨炎则是改变高祖、太宗定下的法度。然而宇文融恪守旧法却使百姓受害,这是因为他逼迫州县,虚报增加逃户羡馀以为政绩。杨炎改变旧法却使百姓安定,这是因为他顺应人情,姑且按贫富来制定赋税。宇文融处在太平承续之时,簿籍档案尚可查考,他却不能提出深思熟虑、缓缓推行的方案;杨炎处在战乱离散之后,户籍已经毁坏废弃,所以不得不采取权宜应时的举措。如今如果一定要褒扬宇文融而贬低杨炎,那就是不切合事情的实际情况了。
建中三年,下诏增加天下的税钱,每缗增二百文。朱滔、王武俊、田悦联合叛乱,国家用度不足。淮南节度使陈少游增加本道的税钱,朝廷因此下诏天下都增加税钱。
贞元八年,剑南节度使韦皋又增税十分之二,用来增发给官吏。
贞元四年,诏令天下核定两税等第高低,三年确定一次户等。
自最初制定两税以来,货物价值高而钱币价值轻,于是折算成钱来缴纳绫绢。不久物价越来越低,所缴纳的就越来越多,一匹绢原本折钱三千二百,后来一匹只值一千六百,交纳一匹相当于超过两匹的价值。虽然赋税名义上没有增加,百姓却更加困苦了。度支把税收物品分发给各司,都按虚估价折算给付,却又借口物品粗劣要求州县补足差价,称之为"折纳"。又有"进奉""宣索"的名目,把科役改称"召雇",把摊派称为"和市",用巧妙的名目躲避明文规定,比大历年间的数额加倍。又加上瘟疫水旱灾害,户口减少,刺史分拆户口,虚报数目以放宽自己的责任。逃亡死绝所欠的税,都转嫁到留居的人身上,一户逃空四邻也随之凋敝。户籍不再整理登记,也没有禁止流动迁徙的法令。州县施小恩小惠来引诱邻境的人前来归附,对新收留的人给予优待宽免,只有安居不迁的百姓赋役日渐加重。
皇帝拿这事询问宰相陆贽,陆贽上疏请求革除其中危害最大的弊端,大略有六条。
第一条说:"国家赋役的法度,叫租、叫调、叫庸。它取法长远,征敛财物均平,管束百姓也牢固。有田就有租,有家就有调,有身就有庸。天下法制统一,即使迁徙流动也无法容纳奸伪之事,所以百姓没有动摇之心。天宝末年,四海动荡,户籍因躲避战乱而毁坏,赋法因供应军需而破坏。赋役旧法施行了上百年,百姓认为便利。兵乱兴起,供给无常,苛求破坏了旧制,这是当时的弊病,不是法度本身的弊病。当时有弊病却没有整治,法度没有弊病却被更改了。两税新制,日益耗尽户籍编制,弊病一天比一天严重。陛下刚即位时,应当减损上面、增益下面,节省费用节约财物,摘取郡邑账目,查验簿籍,令各州取大历年间科敛最多的一年作为两税定额,这只是总括无名的暴敛而立为常规而已。财物的产生,必定依靠人力。两税以资产为根本,不以丁身为根本,资产少的税轻,资产多的税重。却不知道有的人财物藏在怀中箱笼里,物品贵重却没人能窥知;有的人有场圃仓廪,价值虽轻大家却以为富有;有的人有流通增殖的货物,数量虽少却每天获利;有的人有房屋器物,价格虽高一年到头获利却很少。按估算钱数征税,失去公平,助长了作伪,携带轻便财物迁徙的人逃脱了徭税,敦厚务本经营的人却困于征敛。这是引诱人为奸,驱使人逃避徭役啊。如今各地徭赋轻重相差百倍,却以旧额为准,赋重的地方流亡的人越多,赋轻的地方归附的人越多。有流亡就要摊派到留下的人身上,本已重的更重;有归附就分散负担,本已轻的更
税物估贾,宜视月平,至京与色样符者,不得虚称折估。有滥恶,罪官吏,勿督百姓。每道以知两税判官一人与度支参计户数,量土地沃瘠、物产多少为二等,州等下者配钱少,高者配钱多,不变法而逋逃渐息矣。”其二曰:“播殖非力不成,故先王定赋以布、麻、缯、纩、百▯,勉人功也。又惧物失贵贱之平,交易难准,乃定货泉以节轻重。盖为国之利权,守之在官,不以任下。然则▯帛,人所为也;钱货,官所为也。人所为者,租税取焉;官所为者,赋敛舍焉。国朝著令,租出▯,庸出绢,调出缯、纩、布、麻,曷尝禁人铸钱而以钱为赋?今两税效算缗之末法,估资产为差,以钱▯定税,折供杂物,岁目颇殊。所供非所业,所业非所供,增价以市所无,减价以货所有。耕织之力有限,而物价贵贱无常。初定两税,万钱为绢三疋,价贵而数不多,及给军装,计数不计价,此税少国用不充也。近者万钱为绢六疋,价贱而数加,计口蚕织不殊,而所输倍,此供税多而人力不给也。宜令有司复初定两税之岁绢、布疋估为布帛之数,复庸、调旧制,随土所宜,各修家技。物甚贱,所出不加;物甚贵,所入不减。且经费所资,在钱者独月俸、资课,以钱数多少给布,广铸而禁用铜器,则钱不乏。有籴盐以入直,榷酒以纳资,何虑无所给哉!”其三曰:“廉使奏吏之能者有四科:一曰户口增加,二曰田野垦辟,三曰税钱长数,四曰率办先期。夫贵户口增加,诡情以诱奸浮,苛法以析亲族,所诱者将议薄征则遽散,所析者不胜重税则又亡,有州县破伤之病。贵田野垦辟,然农夫不增而垦田欲广,诱以垦殖荒田,限年免租,新亩虽辟,旧▯芜矣,及至免租年满,复为▯莱,有稼穑不增之病。贵税钱长数,重困疲羸,捶骨沥髓,苟媚聚敛之司,有不恤人之病。贵率办先期,作威残人,丝不容织,粟不暇舂,贫者奔逃,有不恕物之病。四病繇考▯不切事情之过。验之以实,则租赋所加,固有受其损者,此州若增客户,彼郡必减居人。增处邀赏而税数加,减处惧罪而税数不降。国家设考课之法,非欲崇聚敛也。宜命有司详考课绩,州税有定,徭役有等,覆实然後报户部。若人益阜实,税额有馀,据户均减十三为上课,减二次之,减一又次之。若流亡多,加税见户者,殿亦如之。民纳税以去岁输数为常,罢据额所率者。增辟勿益租,废耕不降数。定户之际,视杂产以校之。田既有常租,则不宜复入两税。如此,不督课而人人乐耕矣。”其四曰:“明君不厚所资而害所养,故先人事而借其暇力,家给然後敛馀财。今督敢促迫,蚕事方兴而输缣,农功未艾而敛▯,有者急卖而耗半直,无者求假费倍。
译轻。百姓深受其害。希望诏令有关部门与宰相商量每年的开支,不急需的就废除,耗费大的就节省。因用兵而增加的赋税,各道因权宜而增加的部分,都可以停止。税物估价,应当参照月平均价,运到京城与样品相符的,不得虚报折估价格。有粗劣的,惩处官吏,不要督责百姓。每道派一名熟悉两税事务的判官与度支一起核计户数,衡量土地肥瘠、物产多少分为两等,州等下等的分摊钱少,上等的分摊钱多,不改变法度而逃亡自然会渐渐平息。"
第二条说:"耕种若非人力不能成功,所以先王制定赋税用布、麻、缯、纩、各种物品,是勉励人的功劳啊。又担心物品失去贵贱的平衡,交易难以有准则,于是制定货币来调节轻重。这本是治国的利权,掌握在官府,不能交给下面。既然这样,那么布帛,是百姓所生产的;钱币,是官府所铸造的。百姓所生产的,可以作为租税征收;官府所铸造的,不应作为赋敛的对象。本朝制定的法令,租出粟米,庸出绢,调出缯、纩、布、麻,何曾禁止百姓铸钱而以钱作为赋税呢?如今两税效法算缗的末流做法,估算资产作为差等,用钱数来确定税额,再折算供应各种物品,年年名目颇有不同。所供应的不是本业所产,本业所产的又不是所要供应的,只好抬高价格购买没有的东西,压低价格出卖有的东西。耕织的人力有限,而物价的贵贱却无常。最初制定两税时,一万钱折三匹绢,价格高而数量不多,等到供给军装时,只计数量不计价格,这样税少而国用不足。近来一万钱折六匹绢,价格便宜而数量增加,百姓养蚕织布的能力并没有增加,但所纳的却加倍了,这样供税虽多而人力供应不上。应当令有司恢复最初制定两税那年的绢、布匹估价折算成布帛之数,恢复庸、调的旧制,根据各地土产所宜,各自经营家中的技艺。物价很贱时,所出不增加;物价很贵时,所纳不减少。而且经费所需,用钱的地方只有月俸、资课,可以按钱数折成布帛发放,广泛铸钱并禁止用铜器,那么钱就不会缺乏。还有籴盐所得价钱,榷酒所纳资财,何愁没有钱可供支用呢!"
第三条说:"观察使奏报官吏才能,有四种标准:一是户口增加,二是田野垦辟,三是税钱增长数额,四是征收先于期限完成。看重户口增加,官吏就会用诡诈手段引诱外来浮客、用苛刻的法令拆分亲族,被引诱来的人一旦议论要薄征就立刻散去,被拆分的人受不了重税又逃亡,造成州县破败受损的弊病。看重田野垦辟,可是农夫没有增加而垦田却要求扩大,于是引诱人开垦荒田,限期几年免租,新田虽然开出来了,旧田却荒芜了,等到免租期满,又变成荒地,造成庄稼产量并未增加的弊病。看重税钱增长数额,就会加重困扰疲弱之人,敲骨吸髓,只为讨好聚敛的上司,造成不体恤百姓的弊病。看重征收先于期限完成,就会作威作福残害百姓,丝还没织好就要交,粮食还没舂好就要纳,穷人只好逃亡,造成不体恤物力的弊病。这四种弊病都是因为考核不切合实际情况的过错。核验实际情况,赋税所增加的地方,必定有人因此受损,这个州若增加了外来户,那个郡必定减少了原住民。增加的地方邀功而税额随之加重,减少的地方害怕获罪而税额不肯降低。国家设立考核的法度,并非想要崇尚聚敛。应当命令有司详细考核政绩,州的税额有一定,徭役有等级,核实之后再上报户部。如果百姓更加富足充实,税额有盈余,按户均减十分之三的列为上等考绩,减十分之二的次之,减十分之一的又次之。如果流亡增多,向现有的户加税的,也照此办法定为下等考绩。百姓纳税以去
定两税之初,期约未详,属征役多故,率先限以收。宜定税期,随风俗时候,务於纾人。”其五曰:“顷师旅亟兴,官司所储,唯给军食,凶荒不暇振救。人小乏则取息利,大乏则鬻田庐。敛获始毕,执契行贷,饥岁室家相弃,乞为奴仆,犹莫之售,或缢死道途。天灾流行,四方代有。税茶钱积户部者,宜计诸道户口均之。▯麦熟则平粜,亦以义仓为名,主以巡院。时稔伤农,则优价广籴,▯贵而止;小敛则借贷。循环敛散,使聚▯幸灾者无以牟大利。”其六曰:“古者,百亩地号一夫,盖一夫授田不得过百亩,欲使人不废业,田无旷耕。今富者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依▯强家,为其私属,终岁服劳,常患不充。有田之家坐食租税,京畿田亩税五升,而私家收租亩一石,官取一,私取十,穑者安得足食?宜为定条限,裁租价,损有馀,优不足,此安富恤穷之善经,不可舍也。”贽言虽切,以谗逐,事无施行者。
河南尹齐抗复论其弊,以为:“陛下行两税,课纳有时,贪暴无所容奸,二十年▯,府库充▯刃。但定税之初,钱轻货重,故陛下以钱为税。今钱重货轻,若更有税名,以就其轻,其利有六:吏绝其奸,一也;人用不扰,二也;静而获利,三也;用不乏钱,四也;不劳而易知,五也;农桑自劝,六也。百姓本出布帛,而税反配钱,至输时复取布帛,更为三估计折,州县升降成奸。若直定布帛,无估可折。盖以钱为税,则人力竭而有司不之觉,今两税出於农人,农人所有,唯布帛而已。用布帛处多,用钱处少,又有鼓铸以助国计,何必取於农人哉!”疏入,亦不报。
东莱吕氏曰赋:“役之制自《禹贡》始,可见《禹贡》既定九州之田赋,以九州之土地,为九州之土贡。说者以谓有九州之土贡,然後以田赋之当供者,市易所贡之物。考之於经,盖自有证。何者?甸服百里赋纳总,至於五百里米,自五百里之外,其馀四服米不运之京师,必以所当输者土贡於天子。以此知当时贡、赋一事,所以冀州在王畿甸服之内,全不叙土贡,正缘已输粟米。以此相参考,亦自有证。盖当时寓兵於农,所谓贡赋,不过郊庙宾客之奉,都无养兵之费,故取之於畿甸而足。自大略而言之,三代皆沿此制,夏后氏五十而贡,商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三代之赋略相当,《周官》所载,九畿之贡而已。九州之贡所谓出者半,或三之一,或四之一,或以半输王府,或以二之一输王府,或以四之一输王府。所谓土贡未必能当贡赋之半,留之於诸侯之国,以待王室之用,皆是三代经常之法。所谓弼成五服,至於五千州十有二师,说者以为二千五百人为师,亦是一时权时之役。
译年所纳数额为准,废除按定额征收的做法。开垦新地不增加租额,荒废耕地不减少定额。确定户等时,参照各种财产来核校。田地既然有固定的租税,就不应再纳入两税之中。这样一来,不用督促考课百姓自然乐于耕种了。"
第四条说:"贤明的君主不厚取百姓所生产的而损害百姓的生养,所以先安排好农事,趁农闲借用民力,家家自给之后再征收余财。如今督责苛急,蚕事刚兴起就要缴纳丝帛,农事还没结束就要征收,有的人急着卖出而损耗一半价值,没有的人求人借贷费用加倍。制定两税之初,征收期限没有详细规定,正值征役繁多之时,往往抢先限期征收。应当确定征税的期限,顺应各地风俗和农事时节,务求宽舒于民。"
第五条说:"近来战乱屡起,官府的储蓄,只用来供给军粮,遇到荒年也来不及赈救。百姓小有缺乏就要借高利贷,大有缺乏就要卖田产房舍。刚收获完毕,就有人拿着契约上门放贷,饥荒年份家人相弃,甘愿卖身为奴仆,还是卖不出去,有的甚至在路上上吊而死。天灾流行,四方轮番发生。征收的茶叶税钱积存在户部的,应当按各道户口数平均分配。麦子成熟就平价出粜,也用义仓的名义,交由巡院主管。年成丰收谷贱伤农,就用较高的价格大量收购,谷价高企时就出粜停止收购;小的欠收年份就借贷给百姓。这样循环收放,使得那些囤积居奇、幸灾乐祸谋取暴利的人无法牟取大利。"
第六条说:"古时候,一百亩地叫作一夫,因为一夫授田不能超过一百亩,是想让人不荒废耕作,田地不空闲。如今富人拥有万亩田地,穷人却连立锥之地都没有,只好依附豪强人家,成为他们的私属,整年劳作,还常常忧虑不能温饱。有田的人家坐享租税,京畿地区田亩税收五升,而私家收租每亩却收一石,官府拿一分,私家拿十分,耕种的人怎能吃饱穿暖?应当制定固定的条例限制,裁定租价,损减有余的,优待不足的,这是安定富人、体恤穷人的好办法,不可放弃。"陆贽的话虽然恳切,但因遭谗言排斥,他的建议没有一条被施行。
河南尹齐抗又论述其中的弊病,认为:"陛下推行两税,征收有固定时限,贪暴之人无从作奸,二十年来,府库充实。但制定税额之初,钱轻货重,所以陛下以钱作为税额。如今钱重货轻,如果再有税收名目,应当就其轻便之物征收,这样做有六项好处:官吏无法作奸,一也;百姓使用不受扰乱,二也;平静之中获利,三也;使用不缺钱,四也;不费力就容易知晓,五也;农桑生产自然受到鼓励,六也。百姓本来出产布帛,而税却反而折算成钱,等到缴纳时又要取用布帛,再折算三次估价,州县从中上下其手作弊。若直接确定征收布帛,就没有估价可折算了。因为以钱作为税,百姓竭尽人力却官府察觉不到,如今两税出自农人,农人所有的,只有布帛而已。用钱的地方多,用布帛的地方少,又有鼓铸钱币可以帮助国家用度,何必一定要向农人索取呢!"奏疏呈上,也没有得到回复。
东莱吕氏说:赋役的制度从《禹贡》开始,可见《禹贡》既确定了九州的田赋,又以九州的土地,定为九州的土贡。解说者认为有了九州的土贡,然后才用田赋所应供应的钱物,去购买应当进贡的物品。考究经文,本来就有证据。为什么呢?甸服百里之内交纳带禾秸的谷物,到五百里交纳米粮,从五百里之外,其余四服的米不运到京师,必定用他们应当缴纳的东西作为土贡进献给天子。由此可知当时贡、赋本是一回事,所以冀州在王畿甸服之内,完全没有记述土贡,正是因为已经缴纳了粟米。以此互相参照考证,也自有
所谓经常之役,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豳诗所谓‘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皆是经常之役法如此。用兵军役寓之井赋乘马之法,无事则为农,有事则征役。至汉有所谓材官,践更、过更、卒更三等之制,当时有干戈之征。及至魏晋,有户调之名,凡有户者出布帛,有田者出租赋。後魏亦谓之户调,在後魏以一夫一妇出帛一疋,在北齐则有一床半床之制,已娶者则一床,未娶者则半床。当时有户调之名,然役法尚存古制。但至南北朝,增三代之三日至於四十五日。自汉至南北朝,其赋役之法如此。至唐高祖立租庸调之法,承袭三代、汉、魏、南北之制,虽或重或轻,要之规摹尚不失旧。德宗时,杨炎为相,以户籍隐漏,徵求烦多,变而为两税之法。两税之法既立,三代之制皆不复见。然而两税在德宗一时之▯虽号为整办,然取大历中科徭最多以为数,虽曰自所税之外并不取之於民,其後如▯架,如借商,如除陌,取於民者不一,杨炎所以为千古之罪人。大抵田制虽商鞅乱之於战国,而租税犹有历代之典制,惟两税之法立,古制然後扫地。要得复古,田制不定,纵得薄敛如汉文帝之复田租,荀悦论豪民收民之资,惟能惠有田之民,不能惠无田之民。田制不定,虽欲复古,其道无由。兵制不复古,民既出税赋,又出养兵之费,上之人虽欲权减,兵又不可不养。兵制不定,此意亦无由而成。要之寓兵於农,赋役方始定。”
按:自秦废井田之制,隳什一之法,任民所耕,不计多少,於是始舍地而税人,征赋二十倍於古。汉高祖始理田租,十五而税一,其後遂至三十而税一,皆是度田而税之。然汉时亦有税人之法。按汉高祖四年,初为算赋,注:民十五以上至六十五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七岁至十五出口赋,人钱二十,此每岁所出也。然至文帝时,即令丁男三岁而一事,赋四十,则是算赋减其三之二,且三岁方徵一次,则成丁者一岁所赋不过十三钱有奇,其赋甚轻。至昭、宣帝以後,又时有减免。盖汉时官未尝有授田、限田之法,是以豪强田连阡陌,而贫弱无置锥之地,故田税随占田多寡为之厚薄,而人税则无分贫富。然所税每岁不过十三钱有奇耳。至魏武初平袁绍,乃令田每亩输粟四升,又每户输绢二疋、绵二斤,则户口之赋始重矣。晋武帝又增而为绢三疋、绵三斤,其赋益重。然晋制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及丁男丁女占田皆有差,则出此户赋者亦皆有田之人,非凿空而税之,宜其重於汉也。自是相承,户税皆重。然至元魏而均田之法大行,齐、周、隋、唐因之。赋税沿革微有不同,史文简略,不能详知,然大概计亩而税之令少,计户而税之令多。
译证据。大概当时寓兵于农,所谓贡赋,不过是供郊庙祭祀、宾客接待之用,都没有养兵的费用,所以从畿甸征收就足够了。从大略而言,三代都沿袭这个制度,夏后氏五十亩而贡,商人七十亩而助,周人百亩而彻。三代的赋税大致相当,《周官》所记载的,就是九畿的贡赋而已。九州的贡赋所谓拿出的一半,或者三分之一,或者四分之一,有的一半上交王府,有的二分之一上交王府,有的四分之一上交王府。所谓土贡未必能占贡赋的一半,留在诸侯国内,以备王室之用,这都是三代的常法。所谓"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州十有二师",解说的人认为二千五百人为一师,这也是一时权宜的兵役。所谓经常的徭役,使用民力每年不超过三天,《豳风》所说的"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都是经常的役法就是这样。用兵作战的兵役寄托在井田赋乘马的制度中,无事就务农,有事就征役。到了汉代有所谓材官,践更、过更、卒更三等的制度,当时有战争的征发。到了魏晋,有户调的名目,凡是有户的出布帛,有田的出租赋。后魏也称之为户调,后魏时一夫一妇出帛一匹,到北齐则有一床、半床的制度,已娶妻的算一床,未娶妻的算半床。当时有户调的名目,然而役法还保存古制。但到南北朝,把三代的三天增加到四十五天。从汉到南北朝,其赋役之法就是这样。到唐高祖建立租庸调之法,承袭三代、汉、魏、南北朝的制度,虽然有的重有的轻,总之规模还没有失去旧制。德宗时,杨炎为相,因为户籍隐漏,征求繁多,改变为两税之法。两税之法建立以后,三代的制度就再也见不到了。然而两税在德宗一时之间虽号称整顿妥当,但取大历年间科敛最多的作为定额,虽说除了所定的税额之外并不再向百姓索取,但后来又有架阁钱、借商、除陌钱等名目,向百姓征取的花样不一,杨炎因此成为千古的罪人。大体上田制虽然被商鞅在战国时打乱了,但租税还有历代的典章制度,只有两税之法建立以后,古制才彻底消失了。想要恢复古制,田制不确定,纵然能像汉文帝那样减轻田租,荀悦所论豪民收取民众的资财,也只能惠及有田的百姓,不能惠及无田的百姓。田制不确定,即使想恢复古制,也没有办法实现。兵制不恢复古制,百姓既要出赋税,又要出养兵的费用,上面的人即使想权宜减少赋税,兵却又不能不养。兵制不确定,这个心意也无从实现。总之只有寓兵于农,赋役才能真正确定下来。
按:自从秦朝废除井田之制,毁坏什一税法,任凭百姓耕种,不计多少,于是开始舍弃按地征税而改为按人征税,赋税比古代增加了二十倍。汉高祖开始整顿田租,十五税一,后来竟至三十税一,都是量田而征税。然而汉时也有税人的方法。查汉高祖四年,开始设立算赋,注释说:百姓十五岁以上到六十五岁出赋钱,每人一百二十钱为一算,七岁到十五岁出口赋,每人二十钱,这是每年所出的。然而到文帝时,就令成年男子三年才服一次役,赋四十钱,这样算赋就减少了三分之二,况且三年才征收一次,那么成年人一年所纳的赋税不过十三钱多一点,赋税很轻。到昭帝、宣帝以后,又时常有减免。大概汉代官府未曾有过授田、限田的法令,所以豪强田连阡陌,而贫弱之人却没有立锥之地,因此田税随占田多少而有厚薄之分,而人头税却不分贫富。然而所纳每年不过十三钱多一点而已。到魏武帝刚平定袁绍时,才令每亩田输粟四升,又每户输绢二匹、绵二斤,那么户口之赋才开始加重了。晋武帝又增加为绢三匹、绵三斤,赋税更加重了。然而晋制男子一人占田七
然其时户户授田,则虽不必履亩论税,只逐户赋之,则田税在其中矣。至唐始分为租、庸、调,田则出粟稻为租,身与户则出绢布绫锦诸物为庸、调。然口分、世业,每人为田一顷,则亦不殊元魏以来之法,而所谓租、庸、调者,皆此受田一顷之人所出也。中叶以後,法制隳弛。田亩之在人者,不能禁其卖易,官授田之法尽废,则向之所谓输庸、调者,多无田之人矣。乃欲按籍而徵之,令其与豪富兼并者一例出赋可乎?又况遭安、史之乱,丁口流离转徙,版籍徒有空文,岂堪按以为额?盖当大乱之後,人口死徙虚耗,岂复承平之旧?其不可转移失陷者,独田亩耳。然则视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以定两税之法,虽非经国之远图,乃救弊之良法也。但立法之初,不任土所宜,输其所有,乃计绫帛而输钱。既而物价愈下,所纳愈多,遂至输一者过二,重为民困。此乃掊刻之吏所为,非法之不善也。陆宣公与齐抗所言固为切当,然必欲复租、庸、调之法,必先复口分、世业之法,均天下之田,使贫富等而後可,若不能均田,则两税乃不可易之法矣。又历代口赋、皆视丁、中以为厚薄。然人之贫富不齐,由来久矣。今有幼未成丁,而承袭世资,家累千金者,乃薄赋之;又有年齿已壮,而身居穷约,家无置锥者,乃厚赋之,岂不背缪?今两税之法,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尤为的当。宣公所谓:“计估算缗,失平长伪,挟轻费转徙者脱徭税,敦本业不迁者困敛求,乃诱之为奸,殴之避役。”此亦是有司奉行者不明不公之过,非法之弊。盖力田务本与商量逐末,皆足以致富。虽曰逐末者易於脱免,务本者困於徵求,然所困犹富人也,不犹愈於庸调之法不变,不问贫富,而一概按元籍徵之乎?盖赋税必视田亩,乃古今不可易之法,三代之贡、助、彻,亦只视田而赋之,未尝别有户口之赋。盖虽授人以田,而未尝别有户赋者,三代也;不授人以田,而轻其户赋者,两汉也。因授田之名,而重其户赋,田之授否不常,而赋之重者已不可复轻,遂至重为民病,则自魏至唐之中叶是也。自两税之法行,而此弊革矣,岂可以其出於杨炎而少之乎?
又按:古今户口之数,三代以前姑勿论。史所载西汉极盛之数,为孝平元始二年,人户千一百二十三万三千。东汉极盛之时,为桓帝永寿三年,户千六十七万七千九百六十(此《通典》所载之数,据《东汉书 郡国志》,计户一千六百七万九百六则多《通典》五百八十三万有奇,是又盛於前汉矣。)三国鼎峙之时,合其户数不能满百二十万,昔人以为才及盛汉时南阳、汝南两郡之数。盖战争分裂,户口虚耗,十不存一,固宜其然。
译十亩,女子及成年男女占田都有差等,那么出这户赋的也都是有田之人,并非凭空征税,所以比汉代重也是应该的。从此相承下来,户税都很重。然而到元魏时均田之法大行,齐、周、隋、唐都沿袭这个制度。赋税的沿革略有不同,史文简略,不能详知,然而大概按亩征税的令少,按户征税的令多。然而当时家家户户都授田,那么虽然不必按亩来论税,只要按户征税,田税也就包含在其中了。到唐代才分为租、庸、调,田则出粟稻作为租,人身与户则出绢布绫锦等物作为庸、调。然而口分、世业田,每人授田一顷,那也和元魏以来的制度没有不同,所谓租、庸、调,都是这受田一顷的人所出的。中叶以后,法制毁坏松弛。人民所占有的田地,官府不能禁止其买卖,官府授田之法完全废除,那么以前所谓出庸、调的人,多数已经是没有田的人了。却还想按旧籍征收,令他们与豪富兼并的人一样出赋税,这怎么可以呢?又何况遭逢安史之乱,人口流离转徙,户籍徒具空文,怎能按此作为定额呢?大概在大乱之后,人口死亡迁徙耗损严重,怎能再是太平时的旧貌?其中不能转移丧失的,只有田亩而已。既然如此,那么依据大历十四年垦田的数目来制定两税之法,虽然不是治国的长远之计,却是挽救弊端的良法。只是立法之初,不按各地土产所宜征收其所出产的东西,却折算成绫帛来征钱。不久物价越来越低,所纳的越来越多,以至于交纳一匹相当于两匹以上,大大加重了百姓的困苦。这是苛刻搜刮的官吏所造成的,并非法度本身不好。陆宣公与齐抗所说的固然切中要害,然而一定要恢复租庸调之法,必须先恢复口分、世业之法,均分天下的田地,使贫富相等然后才可以,如果不能均田,那么两税就是不可改变的法度了。又历代的口赋,都是按丁、中的年龄来定厚薄。然而人的贫富不齐,由来已久。如今有幼年未成丁,却继承世代的资财,家中积累千金的,反而对他薄征;又有年纪已壮,自身却贫穷困顿,家无立锥之地的,反而对他重征,这岂不是很矛盾?如今两税之法,不分丁、中,而以贫富为差等,就格外恰当了。宣公所说:"按估算钱,失去公平,助长作伪,携带轻便财物迁徙的人逃脱了徭税,敦厚务本不迁徙的人却困于征敛,这是引诱人作奸,驱使人逃避徭役。"这也是执行的官吏不明不公的过错,不是法度本身的弊病。大概努力耕种务本与经商逐末,都足以致富。虽说逐末的人容易逃脱赋税,务本的人困于征求,但被困扰的仍然是富人,这不是比庸调之法不加改变、不问贫富、一概按原籍征收要好得多吗?大概赋税必须依据田亩,这是古今不可改变的法则,三代的贡、助、彻,也只是依据田地来征税,未曾另有户口之赋。虽然授人以田而未曾另有户赋的,是三代;不授人以田而户赋较轻的,是两汉。因袭授田之名,却加重户赋,田授不授并不固定,而赋税一旦加重就不能再减轻,以致大大成为百姓的祸患,这就是从魏到唐中叶的情形。自从两税之法施行以后,这个弊端才革除了,怎能因为它出自杨炎之手就轻视它呢?
又按:古今户口的数目,三代以前姑且不论。史书所记载西汉极盛时的数目,是孝平帝元始二年,人户一千一百二十三万三千。东汉极盛之时,是桓帝永寿三年,户一千零六十七万七千九百六十(这是《通典》所记载的数字,据《东汉书·郡国志》,计户一千六百零七万零九百六,比《通典》多五百八十三万多,这样又比前汉更盛了。)三国鼎立之时,合计户数不满一百二十万,前人认为才相当于全盛的汉
然晋太康时,九州攸同,不可谓非承平时矣,而为户只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自是而南北分裂,运祚短促者,固难稽据,姑指其极盛者计之,则宋文帝元嘉以後,户九十万六千八百有奇;魏孝文迁洛之後,只五百馀万,则混南北言之,才六百万。隋混一之後,至大业二年,户八百九十万七千有奇;唐天宝之初,户八百三十四万八千有奇。隋唐土地不殊两汉,而户口极盛之时,才及其三之二,何也?盖两汉时,户赋轻,故当时郡国所上户口版籍,其数必实;自魏晋以来,户口之赋顿重,则版籍容有隐漏不实,固其势也。南北分裂之时,版籍尤为不明,或称侨寄,或冒勋阀,或以三五十户为一户苟避科役,是以户数弥少。隋唐混一之後,生齿宜日富,休养生息莫如开皇、贞观之▯,考▯之详莫如天宝,而户数终不能大盛。且天宝十四载所上户,总八百九十一万四千七百九,而不课户至有三百五十六万五千五百。夫不课者鳏寡、废疾、奴婢及品官有荫者皆是也,然天下户口,岂容鳏寡、废疾、品官居其三之一有奇乎?是必有说矣。然则以户口定赋,非特不能均贫富,而▯以长奸伪矣。又按汉元始时,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千三十六顷,计每户合得田六十七亩百四十六步有奇;隋开皇时垦田千九百四十万四千二百六十七顷,计每户合得田二顷有馀。夫均此宇宙也,田日加於前,户日削於旧,何也?盖一定而不可易者田也,是以乱离之後容有荒芜,而顷亩犹在。可损可益者户也,是以虚耗之馀,并缘为弊,而版籍难凭。杜氏《通典》以为我国家自武德初至天宝末,凡百三十八年,可以比崇汉室,而人户才比於隋氏,盖有司不以经国驭远为意,法令不行,所在隐漏之甚。其说是矣,然不知庸、调之征愈增,则户口之数愈减,乃魏晋以来之通病,不特唐为然也。汉之时,户口之赋本轻,至孝宣时又行蠲减,且令流徒者复其赋,故胶东相王成遂伪上流民自占者八万馀口以徼显赏。若如魏、晋以後之户赋,则一郡岂敢伪占八万口,以贻无穷之逋负乎?陆宣公又言:“先王制赋入,必以丁夫为本,无求於力分之外,无贷於力分之内。故不以务穑增其税,不以辍稼减其租,则播种多;不以殖产厚其征,不以流寓免其调,则地著固;不以饰励重其役,不以窳怠蠲其庸,则功力勤。如是,故人安其居,尽其力。”此虽名言,然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均是人也,而才艺有智愚之不同;均营生也,而时运有屯亨之或异。盖有起穷约而能自致千金,其馀力且足以及他人者;亦有蒙故业而不能保一簪,一身犹以为累者,虽圣人不能比而同之也。然则以田定赋,以家之厚薄为科敛之轻重,虽非盛世事,而救时之策不容不然,未宜遽非也。
译代南阳、汝南两郡的数目。大概因为战争分裂,户口耗损,十不存一,本来就应当如此。然而晋太康年间,九州统一,不能说不是太平之时了,而户数只有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此后南北分裂,国祚短促的,固然难以查考,姑且指其中最盛的来计算,那么宋文帝元嘉以后,户九十万六千八百多;魏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后,只有五百多万,合计南北,才六百万。隋朝统一之后,到大业二年,户八百九十万七千多;唐天宝初年,户八百三十四万八千多。隋唐的土地不比两汉小,而户口最盛之时,才达到两汉的三分之二,这是为什么呢?大概两汉时户赋轻,所以当时各郡国上报的户口版籍,数目必定真实;自魏晋以来,户口之赋顿时加重,那么户籍中难免有隐瞒不实的情况,这是必然的形势。南北分裂之时,户籍尤其不明,有的自称侨居寄寓,有的假冒有功勋的门第,有的把三五十户合并为一户以逃避科役,因此户数就更少了。隋唐统一之后,人口应当日益增多,休养生息没有比开皇、贞观更好的时候,考核详尽没有比天宝更周密的,可是户数始终不能大盛。况且天宝十四载所上报的户数,总共八百九十一万四千七百零九户,而不承担赋役的户竟有三百五十六万五千五百户。不承担赋役的是鳏寡、残疾、奴婢以及有荫庇的品官,然而天下户口,怎能容忍鳏寡、残疾、品官占其中三分之一多呢?这里面必定另有原因。既然这样,那么以户口来确定赋税,不但不能均平贫富,反而会助长奸伪之事了。又查汉元始年间,确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千零三十六顷,计算每户合得田六十七亩一百四十六步多;隋开皇年间垦田一千九百四十万四千二百六十七顷,计算每户合得田二顷多。都是均在这同一片天地之间,田地一天比一天比从前增加,户数一天比一天比从前减少,这是为什么呢?大概固定不变的是田地,所以战乱离散之后即使有荒芜,田亩顷数还是在那里。可以增减的是户数,所以在人口耗损之余,加上作弊的因素,户籍就难以凭信了。杜氏《通典》认为我朝自武德初年到天宝末年,共一百三十八年,可以比得上汉室的兴盛,但户口才与隋朝相当,是因为主管官员不把治理国家、驾驭远方放在心上,法令不能推行,各地隐漏户口非常严重。他的说法是对的,但不知道庸调的征收越是加重,户口的数目就越是减少,这是魏晋以来的通病,不只是唐代如此。汉代时,户口之赋本来轻,到孝宣帝时又推行减免,并且令流亡返归的人免除赋税,所以胶东相王成于是虚报流民自行归附的有八万多人,以求取显赫的赏赐。如果像魏晋以后的户赋那样,那么一郡怎敢虚报八万人口,给自己留下无穷的欠负呢?陆宣公又说:"先王制定赋税征收,必定以丁夫为根本,不在人力之外多加索求,也不在人力之内有所借贷。所以不因为多种庄稼而增加他的税,不因为少种庄稼而减少他的租,那么播种的人就多了;不因为增殖产业而加重他的征税,不因为流亡寄居而免除他的赋调,那么定居的人就稳固了;不因为勤勉尽力而加重他的徭役,不因为懒惰怠慢而免除他的庸役,那么出力就勤劳了。这样,所以百姓安于居所,尽其力量。"这话虽是名言,但事物的不整齐,本是事物的常情。同样是人,才能却有智愚的不同;同样是谋生,时运却有顺逆的差异。有的人从穷困起家而能自己积累千金,其余力还足以惠及他人;也有的人承继祖业却连一根簪子都保不住,自身尚且以为拖累,即使是圣人也不能强求一律。既然这样,那么依据田地确定赋税,以家产的厚薄作为征敛轻重的标准,虽然不是盛世该有的事,但作为救时的策略也不
贞元三年,时岁事丰稔,上因畋入民赵光奇家,问:“百姓乐乎?”对曰:“不乐。”上曰:“时丰,何故不乐?”对曰:“诏令不信,前云两税之外悉无他徭,今非税而诛求者殆过於税,诏书优恤,徒空文耳。”宪宗末年,度支、盐铁与诸道贡献尤甚,有助军及平贼贺礼、上尊号贺物。穆宗即位,一切罢之,两税外加率一钱以枉法赃论。然务姑息,赏赐诸军不可胜纪,用不能节。
自建中定两税而物轻钱重,民以为患,至穆宗时四十年。当时为绢二疋半者为八疋,大率加三倍。豪家大商积钱以逐轻重,故农人日困,末业日增。帝亦以货轻钱重,民困而用不充,诏百官议革其弊。议者多请重挟铜之律,户部尚书杨於陵言:“大历以前,淄青、太原、魏博杂铅铁以通时用,岭南杂以金、银、丹砂、象齿,今一用泉货,故钱不足。今宜使天下两税、榷酒、盐利、上供及留州、送使钱,悉输以布帛▯粟,则人宽於所求,然後出内府之积,收市廛之滞,广山铸之数,限边裔之出,禁私家之积,则货日重而钱日轻矣。”宰相善其议。由是两税、上供、留州皆易以布帛、丝纩,租、庸、课、调不计钱而纳布帛,惟盐酒本以榷率计钱,与两税异,不可去钱。
时货轻钱重,与留州、送使,所在长吏又降省估使就实估,以自封殖,而重赋於人。裴▯为相,奏请天下留州、送使物,一切令就省估,其所在观察使仍以其所莅之郡租赋自给,若不足,方许徵於支郡、其诸州送使额变为上供,故疲人稍息肩。
会昌元年,敕:“今後州县所徵科斛斗,一切依额为定,不得随年检责。数外加有荒闲陂泽山原,百姓有人力能垦辟耕种,州县不得辄问所收苗子,五年不在税限,五年之外依例纳税。於一乡之中,先填贫户欠阙,如无欠阙,则均减众户合徵斛斗,但令不失元额,不得随田加率。仍委本道观察使每年收成之时,具管内垦田顷亩及合徵科斗数,分析闻奏。数外有剩纳人户斛斗,刺史以下重加惩贬。”
大中二年,制:“诸州府县等纳税,▯合先差优长户车牛,近者多是权要富豪悉请留县输纳,致使贫单之人▯须雇脚搬载。今後其留县并须先饶贫下不支济户,如有违越,官吏重加科殿。”
四年,制:“百姓两税之外,不许分外更有差率,委御史台纠察。其所徵两税疋段等物,并留州、留使钱物,纳疋段虚实估价及见钱,从前皆有定制。如闻近日或有於虚估疋段数内实徵,估物及其▯分数,亦不尽依敕条、宜委长吏切守,如有违越必议科惩。又青苗两税本系田土,地既属人,税合随去。从前赦令,累有申明,豪富之家尚不恭守。
译得不这样,不应当就此加以否定。
贞元三年,当时年成丰收,皇帝因打猎进入百姓赵光奇家中,问:"百姓快乐吗?"回答说:"不快乐。"皇帝说:"年成丰收,为什么不快乐?"回答说:"诏令不讲信用,先前说两税之外没有别的徭役,如今非税而强行索求的几乎超过了正税,诏书所说的优待抚恤,只是空文而已。"宪宗末年,度支、盐铁与各道的贡献尤其繁多,有资助军事及平定叛贼的贺礼、给皇帝上尊号的贺礼物品。穆宗即位,一律废除,两税之外多征一钱都以枉法赃罪论处。但穆宗一味姑息迁就,赏赐各军的财物不可胜数,用度不能节省。
自建中年间确定两税以来,物价轻而钱价重,百姓深以为患,到穆宗时已经四十年。当时原本折二匹半绢的,如今要折八匹,大约增加了三倍。豪门大商囤积钱币来追逐物价轻重,所以农人日益困苦,而经商末业日益增多。皇帝也因货轻钱重,百姓困苦而用度不足,下诏百官商议革除这个弊病。议事的人大多请求加重挟带私铸铜钱的法律。户部尚书杨于陵说:"大历以前,淄青、太原、魏博夹杂铅铁来通行使用,岭南夹杂金、银、丹砂、象牙来使用,如今全用钱币,所以钱不够用。如今应当让天下两税、榷酒、盐利、上供以及留州、送使的钱,都改用布帛谷粟来缴纳,那么百姓在所要求缴纳的东西上就会宽松些,然后拿出内府的积蓄,收购市面上滞销的货物,扩大山场铸钱的数量,限制边境地区钱币的外流,禁止私家囤积钱币,那么货物就会一天比一天贵重而钱币一天比一天轻贱了。"宰相认为他的建议很好。因此两税、上供、留州的钱都改用布帛、丝绵来缴纳,租、庸、课、调都不再计钱而是缴纳布帛,只有盐酒本来按榷率计钱,与两税不同,不能去掉钱。
当时货轻钱重,与留州、送使有关的钱物,所在的长官又把折省估价降到接近实际估价来征收,借此中饱私囊,从而加重了百姓的赋税。裴度为相时,奏请天下留州、送使的物品,一律按省估价折算,各地观察使仍旧用自己所辖州郡的租赋自给,如果不够,才允许向支郡征收,各州送使的份额改为上供,因此疲惫的百姓才稍稍得以喘息。
会昌元年,敕令:"今后州县所征收的科敛斛斗,一律依照定额,不得每年再重新查核。如果有额外的荒闲陂泽山原,百姓有人力能够开垦耕种的,州县不得随意过问其所收的苗子,五年之内不列入税收范围,五年之外照例纳税。在一乡之中,先弥补贫户所欠缺的部分,如果没有欠缺,就均匀减少各户应征的斛斗,只要不失原来的定额,不得按田亩随意增加比率。仍委托本道观察使每年收成之时,具报辖内垦田顷亩以及应征收的科斗数目,分条上奏。定额之外有多收百姓斛斗的,刺史以下要从重惩处贬黜。"
大中二年,制令:"各州府县等征纳赋税,本应先差遣有能力的车牛富户,近来大多是有权势的富豪都请求留在县里缴纳,导致贫穷孤单的百姓要雇车雇脚来搬运。今后留县缴纳的名额,必须先照顾贫穷不能自济的人家,如有违反,官吏从重惩处贬黜。"
四年,制令:"百姓两税之外,不允许再有额外的差役征敛,委托御史台纠察。所征收的两税绢帛等物,以及留州、留使的钱物,缴纳绢帛的虚估价、实估价及现钱,从前都有定制。近来听说有的在虚估绢帛的数额之内实际按实估征收,物价及所占的比例,也不完全依照敕令条文,应当委托长官切实遵守,如有违反必定商议惩处。又青苗两税本是依据田地征收,田地既然属于人,赋税就应当随之转移。从前的赦令,多次申明这一点,豪
以後州县觉察,如有此比,须议痛惩,地勒还主,不理价直。”
按:两税不徵粟帛而徵钱,吏得为奸以病民。穆宗时尝复旧制徵粟帛矣,今复有此令,岂又尝变易邪?计货徵钱,必有估直,而估乃有虚实之异。舞文如此,今禁其於定制外多科,固不若仍复粟帛之徵,则自不能多求於定数之外也。
昭宗末,诸道多不上供,惟山南东道节度使赵匡凝与其弟荆南留後匡明委输不绝(详见《国用门》)。
光启三年,张全义为河南尹。初,东都经黄巢之乱,遗民聚为三城以相保,继以秦宗权、孙儒残暴,仅存坏垣而己。全义初至,白骨蔽地,荆棘弥望,居民不满百户。全义麾下才百馀人,乃於麾下选可使者十八人,命曰“屯将”,人给一旗一榜,於旧十八县中令招农户自耕种,流民渐归。又选可使者十八人,命曰“屯副”,民之来者绥抚之,除杀人者死,馀但加杖,无重刑,无租税,归者渐众。又选谙书计者十八人,命曰“屯判官”。不一二年,每屯户至数千,於农隙选壮者教之战阵,以御寇盗。关市之赋,迨於无籍。刑宽事简,远近趋之如市。五年之後,诸县户口率皆归复,桑麻蔚然,野无旷土,其胜兵大县至七千人,小县不减二千人,乃奏置令佐以治之。全义明察,人不能欺,为政宽简,出见田畴美者,辄下马与僚佐共观之,召田主劳以酒食。有蚕麦善收者,或亲至其家,悉呼出老幼,赐以茶采衣物。民▯言张公不喜声伎,见之未尝笑,独见佳麦良茧则笑耳。有田荒秽者,则集众杖之。或诉以乏人牛,则召邻里责之曰:“彼诚乏人牛,何不助之?”由是邻里有无相助,比户有积蓄,在洛四十年,遂成富庶。
按:唐末盗贼之乱,振古所未有,洛阳四战之地,受祸尤酷。全义本出郡盗,乃能劝农力本、生聚教诲,使荒墟为富实。观其规画,虽五季之君号为有志於民者所不如也。贤哉!
後唐庄宗即位,推恩天下,除百姓田租,放诸场务课利欠负者。而租庸使孔谦悉违诏督理,更制括田竿尺,尽率州使公廨钱。天下怨苦,民多流亡,租税日少。
容斋洪氏《随笔》曰:“朱梁之恶,最为欧阳公《五代史记》所斥詈,然轻赋一事,《旧史》取之,而《新书》不为拈出。其语云:‘梁祖之开国也,属黄巢大乱之馀,以夷门
译富之家却仍不遵守。此后州县要察觉这种情况,如有类似的,必须议定严惩,把田地强制归还原主,不得计较价钱。"
按:两税不征收粟帛而征收钱,官吏因此得以作弊害民。穆宗时曾经恢复旧制征收粟帛,如今又有这样的命令,难道又曾经改变了吗?按货物计算征钱,必定有估价,而估价却有虚实的差异。营私舞弊到这种地步,如今只是禁止在定制之外多征,还不如仍旧恢复征收粟帛,那样自然就不能在定额之外多加索求了。
昭宗末年,各道大多不向朝廷上供,只有山南东道节度使赵匡凝与他弟弟荆南留后赵匡明委输不绝(详见《国用门》)。
光启三年,张全义任河南尹。当初,东都经历黄巢之乱,遗民聚集成三座城池以求自保,接着又遭秦宗权、孙儒的残暴蹂躏,只剩下断壁残垣而已。张全义刚到任时,白骨遍地,荆棘满目,居民不满百户。张全义麾下才百余人,于是从麾下选出十八名可用之人,命名为"屯将",每人发给一旗一榜,在旧十八县中令他们招募农户自行耕种,流民渐渐归附。又选出十八名可用之人,命名为"屯副",对前来归附的百姓加以安抚,除了杀人者处死外,其余的只是加以杖责,没有重刑,也没有租税,归附的人渐渐增多。又选出十八名精通文书计算的人,命名为"屯判官"。不到一二年,每个屯的户数达到数千,在农闲时挑选壮丁教练战阵,用以抵御盗寇。关市的赋税,几乎没有登记。刑罚宽松,政事简省,远近的人像赶集一样奔赴而来。五年之后,各县户口都大致恢复,桑麻繁茂,田野没有荒地,兵力最强的大县达到七千人,小县也不少于二千人,于是奏请设置县令县丞来治理。张全义明察秋毫,人们不能欺骗他,为政宽松简约,出门看见庄稼长得好的田地,就下马与僚属一同观赏,召来田主用酒食慰劳。有蚕丝麦子收成好的人家,有时亲自到他家中,把老老少少都叫出来,赐给茶叶、彩帛、衣物。百姓私下说张公不喜欢歌舞声色,见了从不曾露出笑容,只有见到好麦好茧才会笑。有田地荒芜杂乱的,就召集众人杖责田主。如果有人诉说是因为缺乏人手耕牛,就召来邻里责问说:"他确实缺乏人手耕牛,你们为什么不帮助他?"因此邻里之间有无相助,家家都有积蓄,在洛阳四十年,终于变得富庶。
按:唐末盗贼之乱,自古以来所未曾有过,洛阳是四战之地,受祸尤其惨烈。张全义本出身盗贼,却能够劝勉农事、致力根本、繁育人口、教化百姓,使荒废的地方变得富庶充实。看他的规划,即使是五代中号称有志于治理百姓的君主也比不上他。真是贤能啊!
后唐庄宗即位,向天下推行恩泽,免除百姓田租,赦免各场务所欠的课利。而租庸使孔谦却完全违背诏令督责征收,又制定丈量田地的竿尺规格,把各州使的公廨钱全部搜刮征收。天下人怨恨困苦,百姓大多流亡,租税一天比一天减少。
容斋洪氏《随笔》说:"朱梁的罪恶,是欧阳公《五代史记》斥责最厉害的,但轻赋这一件事,《旧史》采录了,而《新书》却没有把它拈出来。它的记载说:'梁太祖开国的时候,正当黄巢大乱之后……"
一镇,外严烽候,内辟▯莱,厉以耕桑,薄其租赋,士虽苦战,民则乐输,二纪之▯,俄成霸业。及末帝与庄宗对垒於河上,河南之民虽困於辇运,亦未至流亡,其义无他,盖赋敛轻而邱园可恋也。及庄宗平定梁室,任吏人孔谦为租庸使,峻法以剥下,厚敛以奉上,民产虽竭,军食尚亏,加以兵革,因以饥馑,不三四年,以致颠陨,其义无他,盖赋役重而寰区失望故也。’予以事考之,此论诚然,有国家者之龟鉴也。《资治通鉴》亦不载此一节。”
译一镇之地,对外严密设置烽火哨所以防备敌情,对内开垦荒地,勉励百姓耕种桑田,减轻他们的租税徭役,士兵虽然作战辛苦,百姓却乐于缴纳赋税,经过二十四年,很快便成就了霸业。等到末帝与庄宗在黄河边对峙时,河南的百姓虽然被运送军粮所困,也没有到流离失所的地步,这道理没有别的,是因为赋税徭役轻,百姓才会留恋乡土田园。等到庄宗平定后梁,任用官吏孔谦担任租庸使,用严酷的法令搜刮百姓,用沉重的赋敛供养上层,百姓的家产虽被耗尽,军中的粮饷仍旧亏缺,加上又逢兵祸战乱,因而引发饥荒,不到三四年,便导致了灭亡,这道理也没有别的,是因为赋役沉重而使天下人失望的缘故。’我用史实来考证,这个论断确实如此,是治理国家者的一面明鉴。《资治通鉴》也没有记载这一节。”
吴徐知诰为淮南帅,以宋齐邱为谋主。先是,吴有丁口钱,又计亩输钱,民甚病之。齐邱以为钱非耕桑所得,使民输钱,是教之弃本逐末也,请蠲人口钱,自馀税悉收▯帛纟由绢,疋直千钱者,税三十。知诰从之,由是旷土尽辟,国以富强。
容斋洪氏《随笔》曰:“自用兵以来,民▯以见钱纽纳税直,既为不堪,然於其中所谓和买折帛,尤为名不正而敛最重。偶阅大中祥符▯太常博士许载著《吴唐拾遗录》,所载多诸书未有者,其《劝农桑》一篇正云:吴顺义年中,差官兴贩簿,定租税,厥田上上者,每一顷税钱二贯一百文,中田一顷税钱一贯八百,下田一顷千五百,皆足陌见钱,如见钱不足,许依市价折以金银。并计丁口课调,亦科钱。宋齐邱时为员外郎,上策乞虚抬时价,而折纟由、绢、绵本色,曰:‘江淮之地,唐季以来战争之所,今兵革乍息,黎▯始安,而必率以见钱,折以金银,此非民耕凿可得也。必兴贩以求之,是为教民弃本逐末耳。’是时绢每疋市价五百文,纟由六百文,绵每两十五文、齐邱请绢每疋抬为一贯七百,纟由为二贯四百,绵为四十文,皆足钱,丁口课调,亦请蠲除。朝议喧然沮之,谓亏损官钱,万数不少。齐邱致书於徐知诰曰:‘明公总百官,理大国,督民见钱与金银,求国富庶,所谓拥▯救火,挠水求清,欲火灭水清可得乎?’知诰得书,曰:‘此劝农上策也。’即行之。自是不十年▯,野无闲田,桑无隙地。自吴变唐,自唐归宋,民到於今受其赐,齐邱之事美矣。徐知诰亟听而行之,可谓贤辅相,而《九国志 齐邱传》中略不书,《资治通鉴》亦佚此事。今之君子为国,唯知浚民以益利,岂不有▯於偏闰之臣乎!”
同光三年,敕:“魏府小べ豆税,每亩减收三升。城内店宅园圃,比来无税,顷因伪命,遂有配征。後来以所徵物色,添助军装衣赐,将令通济,宜示矜蠲。令据紧慢去处。於见输税丝上,每两作三等,酌量纳钱,贵与充本回图,收市军装衣赐,其丝永与除放。”
吏部尚书李琪上疏曰:“臣闻古人有言:▯者人之司命,地者▯之所生,人者君之所理。有其▯则国力备,定其地则人食足,察其人则徭役均。知此三者,为国之急务也。轩黄以前,不可详记,自尧堙洪水,禹作司空,於是辩九等之田,收什一之税,其时户口一千三百馀万,定恳田约九百二十万顷,为太平之盛。及殷革夏命,重立田制,每私田十亩,种公田一亩,水旱同之,亦什一之义也。洎周室立井田之法,大约百里之国,提封万井,出车千乘,戎马四千匹,畿内兵车万乘,马四万匹。以田法论之,亦什一之制也。
译吴国徐知诰担任淮南节度使,任用宋齐邱作谋主。在此之前,吴国有丁口钱,又按田亩征收钱,百姓十分苦于此事。宋齐邱认为钱不是耕田种桑所能得到的,让百姓交钱,这是教百姓弃农经商,请求免除人口钱,其余的税全都改收纟由帛绢,每匹价值一千钱的,税收三十。徐知诰听从了他的建议,从此荒地全部得到开垦,国家因此富强起来。
容斋洪氏《随笔》说:"自从用兵以来,百姓被要求用现钱折算缴纳税款,已经不堪重负,然而其中所谓的和买折帛,尤其名不正而征收最重。我偶然阅读大中祥符年间太常博士许载所著的《吴唐拾遗录》,其中所记载的很多是别的书所没有的,其中《劝农桑》一篇正说:吴国顺义年间,派遣官员兴办贩卖登记簿,制定租税,上等田每一顷税钱二贯一百文,中等田一顷税钱一贯八百,下等田一顷一千五百,都要足陌现钱,如果现钱不够,允许按市价折算成金银。同时按丁口征收课调,也折算成钱。宋齐邱当时任员外郎,上奏对策请求虚抬时价,而用纟由、绢、绵本色折纳,说:"江淮地区,唐末以来是战争之地,如今兵祸刚刚平息,百姓刚刚安定,却一定要用现钱来征收,折算成金银,这不是百姓耕田能够得到的。必须去经商贩卖来求得,这是教百姓弃农经商罢了。"当时绢每匹市价五百文,纟由六百文,绵每两十五文,宋齐邱请求把绢每匹抬为一贯七百,纟由为二贯四百,绵为四十文,都算作足钱,丁口课调,也请求免除。朝廷议论纷纷加以阻止,认为亏损官府钱财,为数不少。宋齐邱写信给徐知诰说:"您总管百官,治理大国,督促百姓交纳现钱和金银,来求国家富庶,这就是所谓抱着柴薪救火,搅浑水求清澈,想让火灭水清,能做到吗?"徐知诰收到信后说:"这是劝农的上策啊。"立即施行。从此不到十年,田野没有闲置的田地,桑树没有空闲的土地。从吴变为唐(南唐),从唐(南唐)归于宋,百姓到如今还受其恩惠,宋齐邱这件事办得很美。徐知诰立即听从并施行,可以说是贤明的辅相,而《九国志·齐邱传》中却几乎没有记载,《资治通鉴》也遗漏了这件事。如今治国的君子,只知道搜刮百姓来增加利益,难道不该对这个偏安小朝廷的臣子有所惭愧吗!"
同光三年,敕令:"魏府小豆税,每亩减收三升。城内店宅园圃,向来没有税,不久前因为伪命(指伪政权的命令),于是有了摊派征收。后来因为所征收的物品,用来添助军装衣赐,将要使其通融周济,应当表示体恤减免。命令依据地区缓急不同。在现在所纳的税丝上,每两分作三等,酌情缴纳钱款,贵在用作本钱来经营调度,收购军装衣赐,其丝永远予以免除。"
吏部尚书李琪上疏说:"臣听闻古人有言:谷物是人的性命所系,土地是万物所生长的地方,人是君主所治理的对象。掌握好谷物那么国力就充足,安定好土地那么百姓的粮食就充足,考察好人口那么徭役就能均衡。懂得这三者,是治国的当务之急。轩辕黄帝以前,不能详细记载,自从尧治理洪水,禹担任司空,于是区分九等田地,收取十分之一的税,那时户口一千三百多万,确定开垦田地约九百二十万顷,是太平盛世。等到商朝取代夏朝,重新制定田制,每十亩私田,耕种一亩公田,水旱灾害同等对待,也是十分之一的税制。到周朝设立井田制度,大约百里的诸侯国,划地为万井,出兵车千辆,戎马四千匹,京畿内兵车万辆,马四万匹。用田制来
故当成康之时,比尧舜之朝,户口更增二十馀万,非他术也,盖三代之前皆量入以为出,计农以立军,虽逢水旱之灾,而有凶荒之备。降及秦、汉,重税工商,急关市之征,倍舟车之算,人口既以减耗,古制犹复兼行,按此时户口尚有一千二百馀万,恳土亦一千八百万馀顷。至乎三国并兴,两晋之後,则农夫少於军众,战马多於耕牛,供军须夺於农粮,秣马必侵於牛草,於是天下户口,祗有二百四十馀万。洎隋文之代,与汉比崇,及炀帝之年,又三分去一。唐太宗文皇帝以四夷初定,百姓未丰,延访群臣,各陈所见,惟魏徵独劝文皇力行王道。由是轻徭薄赋,不夺农时,进贤良,悦忠直,天下粟斗直两钱。自贞观至於开元,将及九百万户,五千三百万口,垦田一千四百万顷,比之近古,又多增加。是知救人瘼者,必重敛为病源,料兵食者,以惠能为军政。仲尼云:‘百姓足,君孰与不足?’臣之此言,是魏徵所以劝文皇也,伏惟深留宸鉴。如以六军方阙,未可轻徭,两税之馀,犹须重敛,则但不以折纳为事,一切以本色输官,又不以细配为名,止以正税加纳,则天下幸甚!”敕:“本朝徵科唯有两税,至於折纳,比不施为。宜依李琪所论,应逐税合纳钱物斛斗及盐钱等,宜令租庸司指挥,并准元徵本色输纳,不得改更,若合有移改,即须具事由闻奏。”
按:同光三年,是为庄宗既灭梁、蜀之後,骄侈自恣,赏赉无节,仓廪空虚,军民咨怨,孔谦复行克剥之政,民力重困,而国用不支,将以危亡之时也。然则琪言虽美,诏敕虽再,祗虚文耳。以此疏叙述历代劝农宽征生聚之事,辞简而义备,故录之。
明年,以军食不足,敕河南尹预借夏秋税,民不聊生。
明宗天成元年,赦节文:“应纳夏秋税子,先有省耗,每斗一升,今後祗纳正税数,不量省耗。”
二年,敕:“率土黎▯,并输王税,逐年生计,祗在春时。深虞所在之方,无知之辈不自增修产业,辄便搅扰乡邻,既挠公门,须严定制。自今後凡关论认桑土,二月一日後,州县不得受状。十月务开,方许论对,准格据理断割。”
三年,敕:“应三京、邺都诸道州府县村人户,自今年七月後,於夏秋田苗上每亩纳麴钱五文足陌。”
长兴二年,人户每田亩纳农器钱一文五分。
四年五月五日,户部奏:“三京、邺都、诸道州府,逐年所徵夏秋税租兼盐麴折徵,诸般钱▯等起徵,条流如後:
四十七处节候常早,大小麦、<麦广>麦、豌豆五月十五日起徵,八月一日纳足。正税、疋帛钱、鞋、地头、榷麴、蚕盐及诸色折科,六月五日起徵,至八月二十日纳足。
译论,也是十分之一的制度。所以到成王、康王时期,比起尧舜之朝,户口又增加二十多万,没有别的方法,都是因为夏商周三代以前都是量入为出,按农业情况来确立军队,即使遇到水旱灾害,也有应对荒年的储备。到了秦、汉,加重对工商业的税收,加急关卡市场的征税,加倍舟车的税算,人口既已减少,古代的制度还依旧兼行,考察这时户口还有一千二百多万,开垦的土地也有一千八百多万顷。到三国并起,两晋之后,那么农夫比军队士兵少,战马比耕牛多,供应军队必须夺取农民的粮食,喂马必定侵占牛的草料,于是天下户口,只有二百四十多万。到隋文帝时代,与汉朝相当,等到隋炀帝年间,又减少三分之一。唐太宗文皇帝因为四方夷族刚刚平定,百姓还未富足,征询大臣们的意见,各自陈述所见,唯独魏徵极力劝说太宗文皇帝努力施行王道。因此减轻徭役赋税,不耽误农时,进用贤良,取悦忠直之臣,天下粮价每斗只值两钱。从贞观到开元年间,将近九百万户,五千三百万人口,垦田一千四百万顷,比起近古,又增加了很多。由此可知,救治百姓疾苦的人,必定把重敛作为病源,考量军粮的人,把施行恩惠作为军政的根本。孔子说:"百姓富足,君主怎么会不富足?"臣说这些话,是效法魏徵劝谏太宗文皇帝的做法,希望陛下深深地留意此鉴。如果因为六军正缺乏军需,不能轻易减轻徭役,那么两税之外的部分,还需要重敛,那么只要不把折纳作为常事,一切都用本色(实物)向官府交纳,又不用细碎摊派的名义,只用正税加纳的方式,那么天下就十分幸运了!"敕令说:"本朝征收赋税只有两税,至于折纳,一向不曾实行。应当依照李琪所论,凡是各项税收应纳的钱物斛斗以及盐钱等,命令租庸司加以指挥,一律按照原来征收的本色缴纳,不得更改,如果应有变动,就必须详细说明理由上奏。"
按:同光三年,是庄宗已经灭掉后梁、前蜀之后,骄横奢侈放纵自己,赏赐没有节制,仓库空虚,军民怨恨,孔谦又推行搜刮剥削的政策,民力更加困苦,而国家用度不足,将要面临危亡的时候。既然这样,李琪的话虽然美好,诏敕虽然一再颁布,也只是空文罢了。因为这篇奏疏叙述了历代劝农宽征、休养生息之事,文辞简洁而含义完备,所以记录下来。
第二年,因为军粮不足,敕令河南尹预先借收夏秋税,百姓不能安生。
明宗天成元年,赦免诏令说:"凡是应交纳夏秋税粮的,先前有省耗,每斗一升,从今以后只交纳正税数目,不再计量省耗。"
天成二年,敕令说:"普天之下的百姓,都要缴纳王税,每年的生计,正在春季这个时候。深恐所在地方,无知之辈不自己增修产业,却动辄搅扰乡邻,既扰乱官府,必须严格制定制度。从今以后凡是关于争论认领桑树土地的事,二月一日以后,州县不得受理呈状。十月开始受理事务,才允许诉讼对质,按照法规依理裁断。"
天成三年,敕令说:"凡是三京、邺都各道州府县村的人户,从今年七月以后,在夏秋田苗上每亩缴纳麴钱五文足陌。"
长兴二年,人户每亩田缴纳农器钱一文五分。
长兴四年五月五日,户部上奏说:"三京、邺都、各道州府,每年所征收的夏秋税租兼盐麴折纳,各种钱物等起征,条例开列如下:
四十七处气候常年偏早,大小麦、<麦广>麦、豌豆五月十五日开始征收,八月一日交纳完毕。正税、疋帛钱、鞋、地头钱、榷麴、蚕盐以及各种折科,六月五日开始征收,到八月二
河南府、华州、耀、陕、绛、郑、孟、怀、陈、齐、棣、延、兖、沂、徐、宿、汝、申、安、滑、濮、澶、襄、均、房、雍、许、邢、▯、磁、唐、隋、郢、蔡、同、郓、魏、汴、颍、复、▯、宋、亳、蒲等州。
二十三处节候差晚,随本处与立两等期限。
一十六处校晚,大小麦、<麦广>麦、豌豆六月一日起徵,至八月十五日纳足。正税、疋帛钱,鞋、地头、榷麴、蚕盐及诸色折科,六月十日起徵,至八月二十五日纳足。幽、定、镇、沧、晋、隰、慈、密、青、邓、淄、莱、▯、宁、庆、衍。
七处节候尤晚,大小麦、豌豆六月十日起徵,至九月纳足。正税、疋帛钱、鞋、榷麴钱等六月二十日起徵,至九月纳足。并、潞、泽、应、威塞军、大同军、振武军。
其月,敕:“百姓今年夏苗,委人户自供通手状,具顷亩多少,五家为保,委无隐漏,攒连状送本州具帐送省,州县不得差人检括,如人隐欺,许令陈告,其田并令倍徵。”
长兴二年六月,敕:“委诸道观察使,属县於每村定有力人户充村长。与村人议,有力人户出剩田苗,补贫下不追顷亩。自肯者即据状徵收,有词者即排段检括。自今年起为定额。有经灾▯及逐年逋处,不在此限。”
三年十二月,三司奏:“诸道上供税物,充兵士衣赐不足,其天下所纳斛斗及钱,除支赡外,请依时估折纳绫罗绢帛。”从之。
长兴元年,敕:“天下州府受纳▯旱草,每束约一文足,一百束纳枸子四茎,充积年供使,枣针一茎充▯享场院。其草并柴蒿,一束纳钱一文。其细绢纟▯布绫罗,每疋纳钱十二文足。丝绵纟由线麻皮等,每一十两纳耗半两。鞋每量纳钱一文足。见钱每贯纳七文足。省库收纳上件钱物,元条流:见钱每贯纳二文足,丝绵纳子每一百两纳耗一两,其诸色疋段并无加耗。”二年,敕:“今後诸州府所纳▯旱草,每二十束别纳加耗一束,充场司耗折。”
潞王清泰元年,刘▯句命判官钩考穷▯积年逋欠之数,奸吏利其徵责丐取,故存之。▯句具奏其状,且请察其可徵者急督之,必无可偿者悉蠲之。韩昭允极言其便,乃诏:“长兴以前户部及诸道逋租三百三十八万,虚烦簿籍,咸蠲免勿徵。”贫民大悦,而三司悉怨之。
致堂胡氏曰:“胥吏利於督租,固小人常情也。长民者士大夫也,不恤百姓,而以胥吏所利者为生财之术,无穷之源,则於胥吏何责焉!前代著令曰:‘凡言放税者,不得过四分,每有水旱,许诉灾伤,或下赦令尽蠲之。’而有司徵督如故。农氓不谕,乃有‘黄纸放、白纸催’之谣,盖不知令甲之文也。
译十日交纳完毕。(河南府等各州列于此。)
二十三处气候稍晚,依照本地情况另立两等期限。
十六处更晚,大小麦、<麦广>麦、豌豆六月一日开始征收,到八月十五日交纳完毕。正税、疋帛钱、鞋、地头钱、榷麴、蚕盐以及各种折科,六月十日开始征收,到八月二十五日交纳完毕。(幽州等各州列于此。)
七处气候尤其晚,大小麦、豌豆六月十日开始征收,到九月交纳完毕。正税、疋帛钱、鞋、榷麴钱等六月二十日开始征收,到九月交纳完毕。(并州等各军州列于此。)"
这个月,敕令说:"百姓今年的夏季庄稼,委托人户自己提供申报手状,写明顷亩多少,五家为一保,保证没有隐瞒遗漏,汇总连接呈状送到本州编具账册报送尚书省,州县不得派人检查核实,如果有人隐瞒欺骗,允许陈告举报,那田地一并加倍征税。"
长兴二年六月,敕令说:"委托各道观察使,属县在每村确定有力人户担任村长。与村人商议,让有力人户拿出多余的田苗,补贴贫穷人户不再追究顷亩。自愿承担的就依据申报状征收,有争议的就重新丈量核实。从今年起作为定额。有遭受灾害以及历年拖欠的地方,不在此限。"
长兴三年十二月,三司上奏说:"各道上供的税物,用来供给兵士衣物赏赐还不够,天下所交纳的斛斗和钱财,除去支付供给以外,请求依照当时估价折纳绫罗绢帛。"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长兴元年,敕令说:"天下州府接受缴纳的旱地稻草,每束约值一文足钱,一百束交纳枸杞子四茎,用来充作历年的供应,枣针一茎用来充作祭祀场院。稻草和柴蒿,每一束缴纳一文钱。细绢纟布绫罗,每匹缴纳十二文足钱。丝绵纟由线麻皮等,每十两缴纳耗损半两。鞋每量缴纳一文足钱。现钱每贯缴纳七文足钱。省库收纳这些钱物,原来的条例是:现钱每贯缴纳二文足钱,丝绵纳子每一百两缴纳耗损一两,其他各种匹段并不加耗损。"长兴二年,敕令说:"从今以后各州府所交纳的旱地稻草,每二十束另外缴纳加耗一束,用来充作场司的耗损折算。"
潞王清泰元年,刘句命令判官仔细追究历年拖欠的数目,奸猾的官吏借征收责令、索取好处,所以保存这笔账。刘句详细奏报此事的情况,并且请求考察可以征收的督促加急,必定无法偿还的全部免除。韩昭允极力陈说这样做的好处,于是下诏说:"长兴以前户部及各道拖欠的租税共三百三十八万,只是白白烦扰账簿,一律免除不再征收。"贫苦百姓非常高兴,而三司都怨恨这个决定。
致堂胡氏说:"胥吏喜欢督促收租,本来是小人的常情。治理百姓的是士大夫,不体恤百姓,却把胥吏认为有利的手段当作生财之道、无穷的来源,那对胥吏又能责备什么呢!前代所著的法令说:"凡是说到免税的,不得超过十分之四,每遇水旱灾害,允许诉说灾情损失,或者下达赦令全部免除。"而有关部门却像从前一样催征。农民不明白,就有了"黄纸放,白纸催"的歌谣,是因为不懂得法令条文。这就是说赦令施行一时的恩德,来收买人心;法令条文著明永久的制度,恐怕损失财赋。暗地里施行虐政,表面上施行恩泽,这难道是先王的用心吗!三司的官吏不肯免除拖欠,不仅是他们自己有利可图,也是因为上面的旨意,吝于给予而严于索取。这是百姓病入膏肓的病根。明宗能够免除二百万缗,潞王能够免除三百万石,难道不是衰乱时代的盛德之事吗?"
●卷四 田赋考四
○历代田赋之制
后
是则赦令行一时之恩,以收人心;令甲著永久之制,恐失财赋。阴行虐政,阳行惠泽,岂先王之用心哉!三司吏不肯释除逋负,非独其利在焉,亦以在上之意,吝於与而严於取也。此百姓膏肓之病也。明宗能蠲二百万缗,潞王能蠲三百万石,岂非衰乱之时盛德之事哉?”
●卷四 田赋考四
○历代田赋之制
晋天福四年,敕:“应诸道节度使、刺史,不得擅加赋役及於县邑别立监徵。所纳田租,委人户自量自概。”
吴越王钱弘佐年十四即位,问仓吏:“今畜积几何?”对曰:“十年。”王曰:“然则军食足矣,可以宽吾民。”乃令复其境内税三年。
致堂胡氏曰:“钱氏当五代时,不废中国贡献,又有四邻之交,史氏乃谓:‘自武穆王Α常理重敛以事奢侈,下至鱼鸡卵っ,必家至而日取。每笞一人以责其负,则诸案吏各持簿立於庭,凡一簿所负,唱其多少,量为笞数,已,则以次唱而笞之,少者犹积数十,多至百馀,人不堪其苦。’信斯言也,是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安得仓廪有十年之积,而又复境内三年之税,则其养民亦厚矣。故以史所载,则钱氏宜先亡,而享国最久,何也?是故司马氏记弘佐复税之事,而《五代史》不载;欧阳公记钱氏重敛之虐,而《通鉴》不取,其虚实有证矣。”
吴徐知诰用歙人汪台符之策,括定田赋,每正苗一斛,别输三斗,官授盐二斤,谓之“盐米”。入仓则有“{▯废}米”。
吴氏《能改斋谩录》曰:“今所在输秋苗,一斛之外,则别纳‘盐米’三斗,亦始於《五代史》南唐耳。《江南野史》:李先主世括定田产,自正斛上别输三斗,於官廪受盐二斤,谓之‘盐米’,百姓便之。及周世宗克淮南,盐货遂艰,官无可支,至今输之,犹有定制,此事与太宗朝和买绢无异。”余考《东齐记事》载夏秋沿纳之物,如盐钞之类,名件颇碎,庆历中有司建议并合归一名,以省帙钞。程文简公为三司使,独以为仍旧为便,若没其旧名,异日不知,或再敷盐麴,则致重复。此亦善虑者也。
宋咸淳六年,江东饶州乐平县士民白▯子陈:“恭惟公朝勤恤民隐,比年以来,宽恩屡下,有如郊▯则预放明年之租,秋苗则痛除斛面之取,快活条贯,诚前所无,惠至渥也。今有五代以来所未蠲之苛政,四海之内所未有之暴赋,而独於小邑不得免焉。倘不引首一鸣,是疲民永无苏醒之期矣。窃见五季暴政所兴,江东、西酿酒则有‘麴引钱’,食盐则输‘盐米’,供军须则有‘鞋钱’,入仓库则有‘{▯废}钱’。宋有天下,承平百年,除苛解饶,麴、盐、鞋、{▯废}之征,一切削去。
译晋天福四年,敕令说:"凡是各道节度使、刺史,不得擅自增加赋役以及在县邑另外设立监督征收的机构。所交纳的田租,委托人户自己丈量自己核定数量。"
吴越王钱弘佐十四岁即位,问仓库官吏:"如今储蓄积累有多少?"回答说:"可以支撑十年。"钱弘佐说:"既然这样那么军粮就充足了,可以放宽对我百姓的征收。"于是下令免除境内三年的税赋。
致堂胡氏说:"钱氏在五代时期,不废除对中原朝廷的贡献,又与四邻交好,史官却说:"自从武穆王以来经常以重敛来供奉奢侈生活,下至鱼鸡蛋类,一定挨家挨户每日索取。每鞭打一人来责令他偿还所欠,那么各案的官吏各自拿着账簿站在庭中,凡是一个账簿所欠的,唱出他所欠的多少,量定鞭打的次数,之后按顺序唱名鞭打,少的还要积累几十下,多的到一百多下,人们受不了这种痛苦。"如果这话属实,那就是搜刮到锱铢不留,挥霍如同泥沙,怎么能仓库有十年的储备,又能免除境内三年的税赋,那他抚养百姓也算是很优厚的了。所以按照史书所记载的,那么钱氏应当最先灭亡,却享国最久,为什么呢?因此司马光记载钱弘佐免税这件事,而《五代史》不记载;欧阳修记载钱氏重敛的暴虐,而《资治通鉴》不采纳,这些记载的真假就有了证据了。"
吴国徐知诰采用歙州人汪台符的计策,核定统一田赋,每正税一斛苗米,另外缴纳三斗,官府给予盐二斤,称为"盐米"。缴入仓库的又有"{〇废}米"。
吴曾《能改斋漫录》说:"如今各地缴纳秋粮,一斛之外,就另外缴纳'盐米'三斗,也是从《五代史》记载的南唐才开始的。《江南野史》记载:李先主(李昪)在世时核定田产,从正斛之上另外缴纳三斗,在官仓领受盐二斤,称为'盐米',百姓感到方便。等到周世宗攻克淮南,盐货就变得艰难,官府没有办法支付,到如今仍在缴纳,还有固定的制度,这件事与太宗朝的和买绢没有区别。"我考察《东斋记事》记载夏秋随带缴纳的物品,如盐钞之类,名目相当琐碎,庆历年间有关部门建议合并归为一个名目,来节省文书账簿。程琳担任三司使,独自认为仍旧维持原样比较方便,如果去掉了原来的名目,日后人们不知道,或者再摊派盐麴,那么就会造成重复征收。这也是深谋远虑的人。
宋咸淳六年,江东饶州乐平县士民上白帖子陈述说:"恭敬地想到朝廷体恤百姓疾苦,近年以来,屡次下达宽厚的恩德,比如郊祀就预先免除明年的租赋,秋粮就极力免除斛面(量米时多取的部分)的索取,快意的条例规定,确实是从前所没有的,恩惠十分深厚。如今有五代以来所未曾免除的苛刻政策,四海之内所未曾有的暴重赋税,却唯独在这个小县得不到免除。倘若不率先开口陈情,那么疲惫的百姓将永远没有苏醒的日期了。私下看到五代暴虐的政策所兴起,江东、江西酿酒就有'麴引钱',吃盐就要交纳'盐米',供应军需就有'鞋钱',缴入仓库就有'{〇废}钱'。宋朝拥有天下,太平百年,废除苛刻宽解民力,麴、盐、鞋、{〇废}的征收,一律削除。唯独盐、{〇废}米这一项,各路都没有,而江东独有;江东各郡都没有,而饶州独有;饶州六个县都没有,而乐平独有。查得本州原来开始征收苗税的定额有十八万,这是正数。乐平正税苗米二万七千五百多石,每石加征'盐米'四斗、'{〇废}米'二斗八升二合,于是一石正税苗米,不到三石就无法缴纳完毕。所谓正税苗米,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