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九 选举考十二
▯自恃能高,而忌故太史令孙懿恐有先用,乃绐懿曰:“图书有汉贼孙登,将以才智为中书所害,观君表相,似当应之。”因对之涕泣。懿忧惧移病不试,由是▯对第一,拜尚书。
按:东汉用人,多以试取之。诸科之中,孝廉、贤良、有道皆有试,迁官则如博士,如尚书皆先试,至於辟举、徵召,无不试者。李固、杨秉所言,皆以试为是,特拜为非。然所试率文墨小技,固未足以知其贤否也。况於翟▯者,以市井权谲之术,冒取高第,又足为贤乎?
孝灵帝时,司徒杨赐、太尉桓焉皆坐辟诏禁锢党人免。
徐氏曰:“按公府之有辟命,自西京则然矣。然东汉之世,公卿尤以辟士相高。卓茂习《诗》、《礼》为通儒,而辟丞相府史;蔡邕少博学好词章,而辟司徒桥元府;周举博学洽闻,为儒者宗,而辟司徒李邰府。又有五府俱辟如黄琼者,四府并命如陈纪者。往往名公钜卿以能致贤才为高,而英才俊士以得所依乘为重,是以誉望日隆,名节日著,而一洗末世苟合轻就之风。孟子曰:“观近臣以其所为主,观远臣以其所主。”其斯之谓与!
州从事史十二人,皆州自辟除,通为百石。
按《鲁恭传》:“恭再在公位,选辟高第至列卿、郡守者数十人,而其耆旧大姓或不蒙荐举,至有怨望者。恭闻之曰:‘学之不讲,是吾忧也。诸生不有乡举者乎?’终无所言。”盖东汉时,选举、辟召皆可以入仕。以乡举里选循序而进者,选举也;以高才重名躐等而升者,辟召也。故时人犹以辟召为荣云。
孙宝为京兆尹,故吏侯文以刚直不苟合,常称疾不仕。宝以恩礼请文为布衣友,日设酒食,妻子相对。文求受署为掾,进见如宾礼。数月,以立秋日署文东部督邮,入见,敕曰:“今日鹰隼始击,当顺天气,取奸恶,掾部讵有其人乎?”文仰曰:“无其人不敢受职。”宝曰:“谁也?”文曰“霸陵杜稚季”云云。於是稚季不敢犯法。宝为京兆三岁,京师称之。任延为会稽都尉,吴有龙邱苌者,隐居太末,王莽时,四辅、三公连辟,不就。掾吏白延请召之,延曰:“龙邱先生躬德履义,都尉扫洒其门,犹惧辱焉,召之不可。”遣功曹奉书记,致医药,吏使相望於道。积一岁,苌乃乘辇诣府,愿得先死备录。延辞让再三,遂署议曹祭酒。
按:两汉二千石长吏皆可以自辟曹掾,而所辟大概多取管属贤士之有才能操守者。盖必如是,乃能知闾里之奸邪、黔庶之休戚,故治状之显著,常必由之。後世长吏既不与之以用人之权,而士自一命以上,拘於三互之法,不使之效职显能於本土。士之贤者亦以隐情惜已,不预郡府之事为高,而与郡守、县令共治其民者,则皆凶恶贪饕、舞文悖理之胥吏,大率皆本土人也。
译而被中书省所加害,看您的相貌,似乎正应验这个说法。"说着还对着他哭泣。孙懿因此忧虑恐惧,托病请假不去参加考试,因此翟酺获得考试第一名,被任命为尚书。
按语:东汉用人,大多通过考试来选拔。各科之中,孝廉、贤良、有道都要经过考试,升迁官职则像博士、尚书那样都要先经过考试,至于征辟、征召,也没有不经过考试的。李固、杨秉所说的话,都认为考试是对的,特别任命是不对的。然而所考的大多是文字笔墨方面的小技巧,本来就不足以判断一个人是否贤能。何况像翟酺这样的人,用市井小人权术欺诈的手段,冒名夺取优等,又怎么能够称得上贤能呢?
汉灵帝时,司徒杨赐、太尉桓焉都因征辟诏令所禁锢的党人而被免官。
徐氏说:"按照公府有征辟任命的制度,从西汉时就已如此了。然而到了东汉时代,公卿尤其以能征辟士人相互标榜为高。卓茂研习《诗经》《礼记》成为通达经学的儒者,就被丞相府征辟为府史;蔡邕年少时博学而喜好文章辞藻,就被司徒桥玄府征辟;周举博学广闻,是儒者中的宗师,就被司徒李郃府征辟。又有像黄琼那样被五府一同征辟的,像陈纪那样被四府共同征召的。往往是有名望的公卿大臣以能招致贤才为荣耀,而杰出的人才也以能得到所依附凭借的机会为看重,因此声誉一天天隆盛,名节一天天显著,从而彻底洗刷了末世苟且迎合、轻率就任的风气。孟子说:'考察近臣要看他所推荐主张的人,考察远来投奔的臣子要看他所依附的主人。'说的大概就是这个道理吧!"
州从事史十二人,都由州郡自行征辟任用,统称为百石。
按《鲁恭传》记载:"鲁恭两次身居公卿之位,选拔征辟考核优等以至官至列卿、郡守的有几十人,但那些当地德高望重的大姓中有人却没有得到举荐,以至有人心怀怨恨。鲁恭听说后说:'学问讲习不够,这是我所忧虑的。各位学生难道没有通过乡里推举的途径吗?'始终没有对此多说什么。"大概东汉时期,选举和征辟都可以作为入仕的途径。按照乡里推举、依次序而晋升的,是选举;凭借高超的才能、重大的名望而越级晋升的,是征辟。所以当时的人还是把被征辟视为荣耀。
孙宝担任京兆尹,故属吏侯文因为刚正不阿、不肯苟且迎合,常常称病不肯出仕。孙宝以恩情礼遇请侯文做他的平民朋友,每天设酒食款待,让妻子一同相陪。侯文请求接受任命担任属掾,孙宝以宾客之礼接见他。过了几个月,在立秋那天任命侯文担任东部督邮,接见时,孙宝告诫说:"如今正是鹰隼开始搏击猎物的时节,应当顺应天时肃杀之气,惩治奸恶之人,你的辖区内难道就没有这样的人吗?"侯文抬头说:"没有这样的人,我就不敢接受这个职务。"孙宝说:"是谁?"侯文说:"霸陵的杜稚季"云云。于是杜稚季不敢再触犯法令。孙宝担任京兆尹三年,京城的人都称赞他。任延担任会稽都尉,吴地有个叫龙丘苌的人,隐居在太末,王莽时期,四辅、三公接连征辟他,他都不肯就任。属吏禀告任延请求召见他,任延说:"龙丘先生亲身实践德行、履行道义,我这个都尉打扫他的门庭,尚且担心是种羞辱,怎么可以召他来见我呢。"于是派功曹奉上书信,送去医药,来往的使者络绎不绝。过了一年,龙丘苌才乘车来到府衙,愿意在死前留下姓名备录在册。任延再三谦让辞谢,于是任命他担任议曹祭酒。
按语:两汉时期两千石俸禄的地方长官都可以自行征辟属吏担任掾属,而所征辟的大概大多是选取管辖属地内有才能操守的贤能之士。大概必须要这样,才能了解乡里的奸邪之事和百姓的忧乐疾苦,所以政绩显著,往往都是由此而来。后世的地方长官既不再被赋予用人的权力,而士人从一命之官以上,都受到"三互法"的限制,不能让他们在本乡本土施展才能、显露政绩。贤能的士人也以隐藏真情、爱惜自身为高尚,不愿参与郡府的事务,而与郡守、县令共同治理百姓的,却都是些凶恶贪婪、玩弄文法悖逆情理的胥吏,这些人大多都是本地人。既然如此,难道"三互法"可以施行于僚属佐官,却唯独不施行于胥吏?可以施行于有品行操守的正式命官,却唯独不可以施行于没有名籍约束的恶少年吗?
曹魏时王凌担任青州刺史。
然则岂三互之法可行之於僚掾,而独不行之於胥吏?可施之於有行止之命官,而独不可施之於无藉在之恶少乎?
魏王凌为青州刺史。青土初定,请王基为别驾,後召为秘书郎,凌复请还。顷之,司徒王郎辟基,凌不遣。朗书劾州曰:“凡家臣之良,则升於公辅,公臣之良,则入於王职,是故古者侯伯有贡士之礼。今州取宿卫之臣,留秘阁之吏,所希闻也。”凌犹不遣。凌流称青土,亦由基叶和之辅也。
刘虞备礼署田畴为从事,令其奉表行。在既而虞为公孙瓒所杀,畴至,哭於虞墓。北归,率宗族附从数百人,扫地而盟曰:“君仇不报,不可以立於世。”遂入徐无山中,营深险平敌地而居,徵辟皆不就。
曹爽辟王沈及羊祜,沈劝祜应命,祜曰:“委质事人,复何容易。”遂不就。
古人之於所为主也,有君臣之义焉,故难则死之。羊叔子之贤,盖知曹爽之不足以死故也。
北齐武平中,後主失政,多有佞幸,乃赐其卖官分占州郡,下及乡官,多降中旨,故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者。自是之後,州郡辟士之权浸移於朝廷,以故外吏不得精核,由此起也。
後周时,刺史僚佐、州吏则自署,府官则命於朝廷。
隋文帝时,牛弘为吏部尚书,高构为侍郎,最为称职。当时之制,尚书举其大者,侍郎铨其小者,则六部以下官吏,咸吏部所掌。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署矣。
弘问於刘炫曰:“魏、齐之时,令史从容而已,今则不遑宁舍,何也?”炫对曰:“往者,州唯置纲纪,郡置守丞,县唯令而已。其所事具寮则长官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今则不然。大小之官,悉是吏部,纤介之绩,皆属考功,所以繁也。”唐制,二品、三品册授,五品以上制授,守五品以上敕授,六品以下旨授,其视品及流外官皆判补之(判补即辟举之类)。
肃、代以後,天下兵兴多故,官滥而铨法益坏。沈既济上疏极言之,欲请:“五品以上及群司长官,宰臣进叙,吏部、兵部得参议焉;六品以下或僚祖之属,听州府辟用。则铨择之任委於四方,结奏之成归於二部。必先择牧守,然後授其权,高者先署而後闻,卑者听版而不命。牧守、将帅或选用非公,则吏部、兵部得察而举之。”(有《选举杂议》十条,详见《举官门》)
既济《选举杂议》五:“或曰:‘今日多情故,长官许其选吏,必纲纪紊失,不如今已之有伦也。’答曰:‘不假古义,请徵目前以明之。今诸道节度、都团练、观察、租庸等使,自判官、副将以下,皆使自铨择。纵其间或有情故,大举其例,十犹七全,则辟吏之法见行於今,但未及於州县耳。
译青州刚刚平定,请王基担任别驾,后来朝廷召他为秘书郎,王凌又请求将他留下。不久,司徒王朗征辟王基,王凌不肯放行。王朗上书弹劾王凌的州府说:"凡是家臣中的优秀者,就应当升迁到公辅的地位;公府属臣中的优秀者,就应当进入王朝的正式官职,因此古代诸侯有向天子贡荐人才的礼制。如今州府却要留用宿卫朝廷的臣子、扣留秘阁的官吏,这是很少听说的事情。"王凌仍然不肯放行。王凌之所以在青州享有美好的名声,也是因为王基和谐辅佐他的缘故。
刘虞按照礼节任命田畴担任从事,让他奉表出使朝廷。不久刘虞被公孙瓒所杀,田畴回来后,在刘虞墓前痛哭。后来北归,率领宗族依附跟随的人数百人,扫地盟誓说:"君主的仇没有报,就不能立身于世间。"于是进入徐无山中,在深险平坦的地方经营居住,朝廷征召辟用都不肯就任。
曹爽征辟王沈和羊祜,王沈劝羊祜应命就任,羊祜说:"托身侍奉他人,哪里是那么容易的事。"于是不肯就任。
古人对于所侍奉的君主,是存在君臣大义的,所以遇到危难就会为之殉死。羊叔子的贤明,大概是知道曹爽不值得为他而死的缘故。
北齐武平年间,后主荒废政事,身边有很多奸佞小人得宠,于是把卖官的权力赐给他们,让他们分别占据州郡的官职,甚至下及乡官,很多都是通过降下中旨来任命的,所以出现了敕令任命州主簿、郡功曹这样的事情。从此以后,州郡征辟士人的权力逐渐转移到朝廷手中,因而外地官吏无法得到精细的考核选拔,就是由此开始的。
北周时期,刺史的僚佐、州吏由自己任命,而府官则由朝廷任命。
隋文帝时,牛弘担任吏部尚书,高构担任侍郎,最为称职。当时的制度,尚书负责举荐大的官职,侍郎负责铨选小的官职,那么六部以下的官吏,都归吏部掌管。从此以后,天下一命之官以上,州郡不再有征辟任命的事情了。
牛弘问刘炫说:"北魏、北齐的时候,令史办事从容不迫,如今却忙得没有空闲,这是为什么呢?"刘炫回答说:"以前,州里只设置纲纪一职,郡里只设置守丞,县里只有县令而已。他们所要处理的具体僚属事务都由长官自行征辟,只有接受诏命前去赴任的,每州也不过几十人。现在就不是这样了。大小官职,全部归吏部管理,细微的政绩,都属考功司考核,所以事务繁多。"唐朝的制度,二品、三品官由皇帝下册书授任,五品以上由皇帝下制书授任,守五品以上由皇帝下敕书授任,六品以下由皇帝下旨授任,其视品官及流外官都由吏部判定补任(判补就是相当于征辟一类的做法)。
唐肃宗、代宗以后,天下用兵频繁、多事多变,官员冗滥而铨选之法也越发败坏。沈既济上疏极力陈述此事,想要请求:"五品以上以及各部门的长官,由宰相进呈拟定人选,吏部、兵部可以参与商议;六品以下以及僚属佐官之类的职位,听凭州府自行征辟任用。这样铨选任用的权力就委托给了地方,而结案上奏的权力归于吏部、兵部两部。必须先选好地方长官,然后再授予他征辟的权力,职位高的先任命后上报,职位低的听凭发给凭证而不必朝廷正式任命。地方长官、将帅如果选用人才不公正,那么吏部、兵部可以查察并加以检举。"(有《选举杂议》十条,详见《举官门》)
沈既济《选举杂议》第五条说:"有人说:'如今世事多有徇私舞弊的情况,如果让地方长官自行选任属吏,一定会使纲纪紊乱失序,不如现在这样有条理。'我回答说:'不必借用古代的道理,请让我举出眼前的例子来说明。如今各道的节度使、都团练使、观察使、租庸使等,从判官、副将以下,都是自行铨选任用的。即使其中有的确实存在徇私舞弊的情况,但大体而言,十之七八还是妥当的,那么征辟属吏的办法如今实际已经在实行了,只是还没有推广到州县罢了。利弊的道理,已经清楚明白,哪里有什么纲纪的失序?哪里有什么条理的紊乱?如果让各使府的僚属佐官全都交由吏部选授,那么怎么能够获得镇守一方重任、理财殷实富足的效果呢。'"第六条说:"有人说:'近年来曾见州县有代理摄职的官员,都是地方长官自行任命设置的,处理
利害之理,较然可观,何纪之失?何纲之紊?向令诸使僚佐尽授於选曹,则安获镇方隅之重、理财赋之殷也。’”六:“或曰:‘顷年尝见州县有摄官,皆是牧守所自署置,政多苟且,不议久长,才始到官,已营生计,迎新送故,劳弊甚矣。今令州郡召辟,则其弊亦尔,柰何?’答曰:‘国家职员,皆禀朝命,摄官承乏,苟济一时,不日不月,事必停省,人虽流而责不及,绩虽著而官不成,便身而行,不苟何待?若职无移夺,命自州邦,所摄之官,便为己任,上酬知己,下利班荣,争竭智力,人谁不尽?今常调之人,远授一职,已数千里赴集,又数千里之官,挈携妻孥,往复劳苦,必一周而在路,料间岁而停官,成名非知已之恩,後任可计考而得。此之不苟,而谁为苟!’”
陆贽秉政,请令台阁长官各自举其属,有不职,坐举者。帝初许之,或言诸司所举皆亲党,招赂遗,无实才,帝复诏宰相自择。贽上奏言其非便,帝虽嘉之,然卒停荐士诏。(陆贽疏见《举士门》)
按:自隋时,海内一命之官,并出於朝廷,州郡无复有辟署之事。士之才智可效一官者,苟非宿登仕版,则虽见知於方镇岳牧,亦不能稍振拔之,以收其用。至唐,则仕者多由科目矣,然辟署亦时有之,而其法亦不一。有既为王官而被辟者,若张建封之辟许孟容,李德裕之辟郑畋,白敏中之辟王铎是也;有登第未释褐入仕而被辟者,若董晋之於韩退之是也;有强起隐逸之仕者,若乌重允之於石洪、温造,张博之於陆龟蒙是也;有特招智略之士者,若裴度之於柏耆,杜忄舀之於辛谠是也。而所谓隐逸智略之士,多起自白衣。刘贡甫言:“唐有天下,诸侯自辟幕府之士,唯其才能,不问所从来,而朝廷常收其俊伟,以补王官之缺,是以号称得人。”盖必许其辟置,则可破拘挛,以得度外之士,而士之偶见遗於科目者,亦未尝不可自效於幕府,取人之道,所以广也。宋时,虽有辟法,然白衣不可辟,有出身而未历任者不可辟,其可辟者复拘以资格,限以举主。盖去古法愈远,而倜傥▯斥弛之士,其不谐尺绳於科目,受羁▯於铨曹者,少得以自达矣。
宋太祖皇帝建隆四年,诏:“自前藩镇多奏初官人为掌书记,颇越资序。自今历两任有文学者,方得奏举。”
开宝四年,诏:“自今诸州不得以摄官视事;其阙员处,即时以闻,当委有司除注。”继又诏:“委有司按其历任经三摄无旷败者,具以名闻。”(详见《举官门》)
太宗雍熙四年,诏:“今後诸路转运使及州郡长吏,并不得擅举人充部内官,其有阙员,即时具奏。”
神宗熙宁间,内外小职任,长吏旧得奏举者悉罢,一归吏部,以为选阙。
译政事大多苟且敷衍,不做长久打算,才刚到任,就已经在营谋自己的生计,迎来送往,十分劳苦疲惫。如今如果让州郡自行征辟任用,那么这种弊病也是一样的,怎么办?'我回答说:'国家的正式官员,都是承受朝廷的任命,代理摄职是为了填补空缺,只求应付一时,不出一日一月的时间,事情必定就要停顿减省,这种人即使有流传的名声,但责任却追究不到他身上,即使政绩显著,官职也不能正式确立,因此他们只顾自身方便行事,不苟且又能怎样?如果职务不会被撤换更动,任命出自本州本地,那么所代理的官职,便成为自己的本职,对上可以报答知遇之恩,对下可以谋求本身的荣耀,人人都争相竭尽智力,谁又不会尽心尽力呢?如今按常规调任的人,被远派到千里之外任职,已经要跋涉数千里前去赴任报到,又要跋涉数千里去上任,携带妻子儿女,往返劳苦,必须一年时间都耗在路途上,估算一年到头也就是白白耽误任期,事情办成也不能算是知己的恩惠,以后的任职可以按考核年限而依次获得。这样做才不算苟且,那么什么才算苟且呢!'"
陆贽执掌朝政,请求命令台阁长官各自举荐自己所属的官员,如果有不称职的,就连带追究举荐者的责任。皇帝起初答应了他,后来有人说各部门所举荐的都是自己的亲信党羽,招致贿赂馈赠,没有真才实学,皇帝又下诏让宰相自行选择。陆贽上奏陈述这样做的不便之处,皇帝虽然嘉许他的意见,但最终还是停止了荐举士人的诏令。(陆贽的奏疏见《举士门》)
按语:自从隋朝以来,天下一命之官,都出自朝廷任命,州郡不再有征辟任命的事情。士人中才智足以胜任一官的,如果不是早已登记在仕籍之上,即使被地方镇守大员所赏识了解,也无法稍微提拔任用他,从而收取他的才用。到了唐朝,出仕的人大多通过科举考试,但是征辟任用的做法也时常存在,而其中的方式也不尽相同。有的是已经担任朝廷官职后又被征辟的,像张建封征辟许孟容,李德裕征辟郑畋,白敏中征辟王铎就是这样;有的是登第之后还未正式脱去布衣入仕就被征辟的,像董晋对韩愈那样就是这样;有的是强行起用隐逸之士出仕的,像乌重胤对石洪、温造,张搏对陆龟蒙就是这样;有的是特别招纳有智谋才略之士的,像裴度对柏耆,杜悰对辛谠就是这样。而所谓隐逸和有智谋才略的人才,大多是从平民百姓中崛起的。刘贡甫说:"唐朝拥有天下,各地藩镇自行征辟幕府中的士人,只看重才能,不问出身来历,而朝廷常常吸收其中的杰出人才,来补充朝廷官职的空缺,因此号称能够得到人才。"大概一定要允许他们自行征辟任用,才可以打破拘泥限制,从而得到超出常规的人才,而那些偶然被科举考试所遗漏的士人,也未尝不可以在幕府中自我施展才能,选取人才的途径,因此得以扩大。宋朝时,虽然也有征辟的办法,但是平民百姓不可以被征辟,有出身却未曾历任官职的人不可以被征辟,那些可以被征辟的人又受到资历等级的限制,受到举主人数的约束。大概距离古代的制度越来越远了,那些卓越不凡、放荡不羁的士人,如果不能合乎科举考试的规矩尺度,又受到铨选部门的羁绊束缚的,很少能够有机会自我施展抱负了。
宋太祖建隆四年,诏令:"以前各藩镇大多奏请让初任官员担任掌书记,这大大超越了应有的资历次序。从今以后,必须历任两任并且有文学才能的人,才能够被奏请举荐。"
开宝四年,诏令:"从今以后各州不得用代理摄职的方式处理政务;遇有官员空缺的地方,要立即上报朝廷,应当委托有关部门加以任命注授。"接着又诏令:"委托有关部门审核那些历任经过三次代理摄职而没有荒废败坏的官员,将他们的姓名一一上报。"(详见《举官门》)
太宗雍熙四年,诏令:"从今以后各路转运使以及州郡长官,都不得擅自举荐人员充任辖区内的官职,如果有官职空缺,要立即详细上奏。"
神宗熙宁年间,朝廷内外各种小的职任,以前长官可以自行奏请举荐任用的,全部予以废除,一律归吏部管理,作为选任的官阙。不久发现吏部铨选之法所授任的人,才能与职位大多不相称,于是又从这些官
已而铨法所授,才与职多不相当,遂又即选阙取其不可专以法注者,仍许辟置,然亦罕矣。至要司剧任,或创有兴建,长吏欲得其所亲信者与相协济,则往往特命许之,於是辟置亦不能全废也。时开封府许自辟其府曹官,自馀如东西审官、三班、流内铨主簿,陕西湖城镇等监官,发运、转运司管▯文字及掌机宜文字,元丰中,三司在京仓库、御厨、店宅务,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司▯当公事,及差使使臣,并川路买茶起纲场监官之类,并许自辟,不从吏部注拟。
哲宗元▯元年,监察御史上官均言:“广南摄官凡两经解发,摄簿尉一任无过,遂得正授。若重加举数,亦可少节其滥。”
徽宗大观二年,诏:“祖宗销革五代辟置,自一命以上,非王命不除。自今诸路毋得直牒差官及以待阙得替官权。”
政和六年,吏部侍郎韩粹彦言:“三年,患官久阙则乏事,尝诏:‘见官若当终更,已及三月,或创阙及非次阙而经三季无辟牍来上,则不俟长吏奏报,吏部径自用阙。’有明命矣。今奏举阙,如防河、捕盗、榷盐、三路沿边掌兵,欲俟所委举官自列无人,乃从吏部用阙。”从之。
赦文举其所知,古之道也。比臣僚妄请,尽罢举辟,意谓遵奉元丰,而不知元丰一时之命,寻以复旧。盖事有繁简,人有能否,若不令长吏荐举,天下之大,人才之众,朝廷何由尽知?必致滞才废事。
宣和七年,臣僚言:“在部右选员猥多,无阙可受,而法须急纲运差使者,所差不得过一二百人,额差不足,至於借差至再三,而又不足,遂借及大使臣。每被差讼诉纷▯,争欲求免。此其弊在於干求辟举,莫肯参选。固有连三任自初官以至升朝,足未尝摄吏部门,故在部者多遭役使。今欲须用部阙足一任,乃许就辟。自後部授、外辟,常令相间,苟不如式,受辟与辟之者皆坐罪。”诏议立法。
高宗建炎初,兵革方殷,诏河北招抚使、河东经制使及安抚等使,皆得辟置将佐官属,行在五军并御营司将领,亦辟大小使臣。於是负才略武勇者,或以簪笏从戎,或以布衣授官,入幕不可胜数。而诸道郡县,自戎马侵轶、盗贼残扰之馀,官吏解散,诸司诱人填阙,皆先领职而後奏给付身。於是江、浙州郡守将,皆假军兴之名,换易官属,占使窠阙。又有罪籍未该叙复、守选未合参部者竞趋焉。朝论患之,乃下吏部尽令改正,使归部依格注拟。除陕西五路、两河、两淮、京东等路经略安抚司属官听举辟,馀路皆罢。诸道巡检、县尉、刑狱官阙,许提刑司具名奏辟。
四年,臣僚上言:“南渡以来,土宇未复,宦游之所睥睨者,江、浙、闽、广数路而已。
译阙之中选取那些不能专门依据法度注授的,仍旧允许自行征辟任用,但这种情况也很少了。至于重要而繁难的职任,或者是新创设的建设性事务,长官想要得到自己亲近信任的人一起协力办事的,就往往特别命令予以允许,因此征辟任用的办法也未能完全废除。当时开封府被允许自行征辟本府的曹官,此外像东西审官院、三班院、流内铨的主簿,陕西湖城镇等地的监官,发运司、转运司管辖的文字官员和掌管机要事务的文字官员,元丰年间,三司在京的仓库、御厨、店宅务,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的官员,营田司、蕃部司管勾公事的官员,以及被差遣的使臣,还有川路买茶起纲场的监官之类,都被允许自行征辟,不必依照吏部注拟的常规。
哲宗元祐元年,监察御史上官均说:"广南地区代理摄职的官员,凡是两次经过考试选拔,代理担任主簿、县尉一任而没有过失的,就可以转为正式任命。如果加重荐举人数的要求,也可以稍微限制这种滥用的情况。"
徽宗大观二年,诏令:"祖宗革除了五代十国时期的征辟任用制度,从一命之官以上,不是天子的命令不得授予官职。从今以后各路不得直接以牒文差派官员,也不得让等候空缺或已经罢官等待接任的官员暂时代理职务。"
政和六年,吏部侍郎韩粹彦说:"三年以来,担心官职长久空缺会耽误政事,曾经诏令:'现任官员如果任期即将届满,已经不到三个月,或者是新出现的空缺以及非常规的空缺,经过三个季度没有荐举的文书报上来,就不必等待长官奏报,由吏部直接用官阙注拟补任。'已经有明确的命令了。如今奏请举荐的官阙,比如防河、捕盗、榷盐、三路沿边掌管兵事的职位,希望等到所委派举荐的官员自己列明没有合适人选,才由吏部直接使用官阙补任。"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颁布赦令时举荐自己所了解的人才,这是古代的传统做法。近来有臣僚妄自请求,全部废除举荐征辟的做法,说是遵奉元丰年间的旧制,却不知道元丰年间的做法只是一时的权宜之计,不久便恢复了旧制。大概事情有繁有简,人有能与不能,如果不让地方长官荐举,天下这么大,人才这么多,朝廷凭什么能够全部了解?必定会导致人才被埋没、政事被荒废。
宣和七年,有臣僚说:"在吏部右选中候选的官员数量过多,没有官阙可以补授,而按照法令必须紧急派遣负责纲运的差使人员,所差派的人数不能超过一二百人,正式差派名额不足,以至于要重复借用差派,仍然不够,于是又借用到大使臣的名额。每次被差派的人都纷纷诉讼争辩,都想设法免除。这种弊病的根源在于钻营干求征辟举荐,都不肯参加正常的铨选。以致有的人连续三任从初任官一直做到升朝官,脚未曾踏入吏部大门一步,所以在吏部候选的人反而大多被差遣使唤。如今希望必须任满一任吏部所授的官阙,才允许接受征辟。此后吏部所授的官职与地方征辟的官职,常常要交替使用,如果不按照规定,接受征辟的人和实施征辟的人都要一同治罪。"朝廷诏令商议制定法令。
高宗建炎初年,正当战事频繁之时,诏令河北招抚使、河东经制使以及安抚使等,都可以征辟设置将佐官属,行在的五军以及御营司的将领,也可以征辟大小使臣。于是有才能谋略、武勇过人的人,有的以文人身份从军征战,有的以平民身份被授予官职,进入幕府任职的人多得数不清。而各道郡县,在遭受兵马侵扰、盗贼残害之后,官吏离散,各部门招诱人员来填补空缺,都是先担任职务而后才补办奏请授职的手续。于是江、浙一带的州郡守将,都借着兴办军事的名义,随意更换僚属官员,占据美好的官阙。又有一些罪案尚未获得赦免复职、按规定还未轮到参选的人也争相前往投靠。朝廷议论对此十分忧虑,于是下令吏部一律要求加以改正,让他们归还吏部依照规定注拟。除了陕西五路、两河、两淮、京东等路的经略安抚司属官仍听凭征辟以外,其余各路都予以废止。各道的巡检、县尉、刑狱官如果有空缺,允许提点刑狱司列出姓名奏请征辟。
四年,有臣僚上奏说:"自从南渡以来,中原故土尚未收复,官员出仕所能选择的地方
朝廷既侵用吏部阙员,而提领安抚司又奏辟其亲旧。贵游子弟,稍有党援,则足不至铨部,辄得便地,占善阙。凌迈超越,无复资格,长奔竞之风,塞寒俊之路。臣谓大郡守ヘ及军旅之事,或须择人任使者,自从朝廷除授,其馀员阙,与诸司所辟举,一皆付之铨曹,使有司以法授之。如郡县常经兵毁,吏部榜阙无愿就者,即许权行辟举。”从之。
起居郎朱震言:“方今经营荆楚,控制上流,远方之民,理宜绥抚。如闻峡州四县,多用军功或胥吏补知县,拦吏补监务,民被其害。愿取各州官阙,委安抚奏辟。”从之。
绍兴二年,吕颐浩以左仆射都督诸军,请辟参谋官以下文武七十七人,户部尚书李弥大、秘书少监傅崧卿预焉。而李弥大言於上曰:“东晋王导、谢安为都督,未尝离朝廷。今边圉幸无他,颐浩不宜轻动。且臣为天子侍从,非颐浩可辟。请於诸军悉置军正,如汉朝故事,察官、郎官为之。陛下必欲遣臣,请与崧卿别为一司,专司其过失以闻。”弥大遂改命。吕颐浩又言:“督府属官,不限员数,徒以开请谒,縻禄廪。请以准备差遣辟文资,以准备差使辟武资臣,各以十五人为限。”诏可。七月,议者言:“比年帅守、监司辟官,搀夺部注,朝廷不能夺,铨曹不能违。又多畀以添差不▯务之阙,上自监司、ヘ贰以下至掾属给使,一郡之中兵官八九员,一务之中监当六七员,较祖宗朝殆三四倍。存无事之官,食至重之禄,生民安得不重困乎!请敕有司裁省其阙,不得已则以宫庙之禄畀之。”奏可,自今已就辟差理资任者,▯得据旧阙,以妨下次。
三年,敕:“不曾经吏部注授参选,及虽有请受历之类,而别无省部手照文字人,明敕诸路监司、郡守,并不许奏辟差遣。”
六年,诏:“诸道宣抚司属官,许本司奏辟,内京官以二年为任,愿留再任者取旨。”自兵兴,所辟官有更十年不退者,故条约焉。
○考课
虞,五载一巡守,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
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钦哉,惟时亮天功。”
译,也就是江、浙、闽、广几路而已。朝廷既已侵占挪用吏部的官阙,而提领安抚司又奏请征辟自己的亲信旧交。权贵子弟,只要稍微有些党羽奥援,就不必到吏部候选,动辄就能获得便利的地方,占据好的官阙。他们越级超升,不再遵守资历等级,助长了奔走钻营的风气,堵塞了贫寒才俊之士的晋升道路。臣认为大郡的守臣以及军旅事务,有的确实需要选择合适的人来担任的,自应由朝廷加以除授,其余的官阙,以及各部门所征辟举荐的,都一律交付吏部铨选,由有关部门依法授任。如果郡县遭受兵祸毁坏,吏部张榜招人而没有人愿意就任的,才允许权宜实行征辟。"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起居郎朱震说:"如今正在经营荆楚地区,控制着长江上游,对远方的百姓,理应加以安抚。听说峡州所属四县,大多用有军功的人或者胥吏来补任知县,用胥吏补任监务,百姓深受其害。希望取来各州的官阙,委托安抚使奏请征辟。"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绍兴二年,吕颐浩以左仆射的身份都督各路军队,请求征辟参谋官以下的文武官员共七十七人,户部尚书李弥大、秘书少监傅崧卿也在其中。但李弥大对皇帝说:"东晋时王导、谢安担任都督,都未曾离开过朝廷。如今边疆幸而没有其他事变,吕颐浩不应轻易调动。况且臣是天子的侍从之臣,不是吕颐浩可以征辟的。请在各军中都设置军正一职,就像汉朝的旧制那样,让察官、郎官来担任。陛下如果一定要派遣臣前去,请让臣与傅崧卿另外组成一个衙司,专门负责监察过失并上奏皇帝。"李弥大于是被改派其他职务。吕颐浩又说:"都督府的属官,不限定人数,白白造成请托谒见之风,耗费国家的俸禄。请以'准备差遣'的名义征辟文官,以'准备差使'的名义征辟武官,各以十五人为限。"朝廷诏令批准。七月,有议论此事的人说:"近年来主帅、监司征辟官员,抢占侵夺吏部注拟的名额,朝廷不能加以制止,铨选部门也不能加以违抗。而且大多把一些添差不管事的官阙给予他们,上自监司、副职以下到属官差役,一个郡中有八九名兵官,一个差事中有六七名监当官,比祖宗朝代大概多了三四倍。养着无事可做的官员,享用极其丰厚的俸禄,百姓怎能不因此而更加困苦呢!请敕令有关部门裁减节省这些官阙,如果不得已,就用祠禄闲职来给予他们。"奏议获得批准,从今以后,凡是已经通过征辟差遣而取得资历任职的,不得再据此占用旧有的官阙,以免妨碍下一次的铨选。
三年,敕令:"凡是没有经过吏部注授参加铨选,以及虽然有俸禄经历之类的凭证,却没有吏部省部核准的公文照会的人,明令各路的监司、郡守,一律不许奏请征辟差遣。"
六年,诏令:"各道宣抚司的属官,允许由本司奏请征辟,其中京官任期以两年为一任,愿意留任续任的要请示朝廷旨意。"这是因为自从用兵以来,被征辟的官员有的甚至十年都不曾更替,所以特意加以条例约束。
○考课
虞舜时代,每五年巡视各地一次,各诸侯每四年朝见天子一次。让诸侯陈述自己的施政方针,用实际功绩来明确检验,用车马服饰来表彰功劳。
帝舜说:"啊!你们二十二位大臣,要恭敬谨慎啊,要顺应天时来辅佐成就上天所赋予的功业。"
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
周,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时巡,考制度於四岳,诸侯各朝於方岳,大明黜陟。
冢宰,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会,大计也),听其政事,而诏王废置。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
译三年考核一次政绩,经过三次考核,罢免昏庸的、提拔贤明的,各项政务都因此兴盛起来。
周朝的制度,六年之内,五服诸侯朝见一次天子,再过六年,天子便按时巡视天下,在四岳考核各项制度,诸侯也分别在所在的方岳朝见天子,天子借此彰明官员的罢免与升迁。
冢宰之职,每年年终就命百官各官府分别整顿自己所管的政务,接受他们的会计总账,听取他们汇报政事的情况,然后向天子奏明,请求罢免或任用官员。每三年就总核一次众官吏的政绩,据此加以惩罚或奖赏。
汉法,刺史以六条察二千石,岁终奏事,举殿最(六条: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讹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好,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
儿宽为左内史,有军发,以负租课殿,当免;民恐失之,输租不绝,课更以最。
宣帝始亲政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以传奏其言,考试功能。侍中、尚书功劳当迁,及有异善,厚加赏赐;二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励;公卿阙,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
丙吉传:岁竟,丞相课其殿最,奏行赏罚。朱邑为北海太守,以治行第一,入为大司农。尹翁归为扶风,盗贼课常为三辅最。韩延寿为东郡太守,断狱大减,为天下最。河南太守召信臣治行常为第一。荆州刺史奏信臣为百姓兴利,赐黄金四十斤。陈万年、郑昌皆以守相高第,入为右扶风。义纵、朱博、尹赏皆县令高第,入为长安令。
地节四年,诏令郡国岁上系囚以掠笞若瘦死者,所坐各、县、爵、里,丞相、御史课殿最闻。
黄龙元年,诏曰:“上计簿,具文而已,务为欺谩,以避其课。三公不以为意,朕将何任?御史察计簿,疑非实者,按之,使真伪毋相乱。”
元帝时,京房言:“古帝王以功举贤,则万化成,瑞应著;末世以毁誉取人,故功业废而致灾异。宜令百官各试其功,灾异可息。”诏使房作其事。房奏考功课吏法(晋灼曰:“令、丞、尉治一县,崇教化亡犯法者辄迁。有盗贼,满三日不觉,则尉事也。令觉之,自除,二尉负其罪。率相准如此法。”),上令公卿朝臣会房会议温室,皆以房言烦碎,令上下相伺,不可许。上意乡之。时部刺史奏事京师,上召见诸刺史,令房晓以课事,刺史复以为不可行,唯御史大夫郑弘、光禄大夫周堪初言不可,後善之。上令房上弟子晓知考功课吏事者,欲试用之。房上中郎任良、姚平,“愿以为刺史,试考功法,臣得通籍殿中,以奏事,以防壅塞”。石显、五鹿充宗皆疾房,欲远之,建言宜试以房为郡守。上乃以房为魏郡太守,秩八百石,房得以考功法治郡。房自请,愿无属刺史,得除用他郡人,自第吏千石以下,岁竟乘传奏事。天子许焉。房去月馀,为显等所谮,下狱坐死。
按:考课之法,汉行之久矣,今房始以是为言,而帝善之,则其所陈必有异乎人者。
译汉朝的法令规定,刺史依据六条来考察二千石官员,年终上奏,评定其政绩优劣(六条是:第一条,豪强大族田宅超过规定标准,以强凌弱,以众欺寡;第二条,二千石官员不奉行诏书,不遵守典章制度,背离公义趋向私利,曲解诏令谋取私利,侵害盘剥百姓,聚敛财物为奸;第三条,二千石官员对疑难案件不加体恤,以严酷手段滥杀,发怒时随意用刑,高兴时滥加赏赐,烦扰苛刻残暴,盘剥百姓,被百姓怨恨,以致山崩石裂,妖言讹传;第四条,二千石官员选拔任用不公平,苟且迎合自己所偏爱的人,蒙蔽贤才而宠信顽劣之人;第五条,二千石官员的子弟依仗父辈的权势,向所监察的地方请托说情;第六条,二千石官员违背公义、徇私偏袒,阿附豪强,行贿受贿,损害正当的政令)。
儿宽担任左内史时,遇上军队征发,因拖欠租税考核居于末等,应当被免职;百姓害怕失去他这个官员,交纳租税络绎不绝,考核反而变为上等。
汉宣帝开始亲自处理政务,从丞相以下的官员各自履行职责奏事,通过传达奏报他们的言论,来考核检验他们的才能。侍中、尚书如果功劳应当升迁,或有特殊善行,就给予丰厚的赏赐;二千石官员如果治理有成效,就用玺书加以勉励;公卿职位有空缺,就从那些被表彰的人中挑选,依次任用。
《丙吉传》记载:每年年终,丞相考核官员的政绩优劣,上奏施行赏罚。朱邑担任北海太守,因治理政绩第一,入朝担任大司农。尹翁归担任右扶风,捕盗的考核常常是三辅中最好的。韩延寿担任东郡太守,断案大大减少,成为天下最好的。河南太守召信臣治理政绩常常位居第一。荆州刺史上奏称召信臣为百姓兴办利益,朝廷赐给黄金四十斤。陈万年、郑昌都因担任郡守、国相考核成绩优异,入朝担任右扶风。义纵、朱博、尹赏都因担任县令考核成绩优异,入朝担任长安令。
地节四年,下诏命令郡国每年上报在押囚犯因拷打鞭笞而瘦弱致死的情况,连同各自的罪名、所在县、爵位、里籍,丞相、御史考核优劣并上报朝廷。
黄龙元年,下诏说:“上计簿,只是徒具文书罢了,官员都致力于欺骗蒙混,以逃避考核。三公对此都不放在心上,朕将委任谁呢?御史要审察上计簿,对怀疑不真实的,加以核查,使真假不相混淆。”
汉元帝时,京房进言说:“古代的帝王依据功绩举荐贤才,因此各种教化得以成就,祥瑞得以显现;末世凭借毁誉来选取人才,所以功业荒废而招致灾异。应当命令百官各自考核检验自己的功绩,灾异就可以平息。”下诏让京房拟定具体办法。京房上奏考功课吏法(晋灼说:“县令、县丞、县尉治理一县,如果推崇教化使境内没有犯法的人就予以升迁。若发生盗贼案件,三天以内没有察觉,那就是县尉的责任。若县令察觉了,就自行罢免有关人员,由两名县尉承担罪责。大体依照这样的法度来推算。”)皇上命公卿朝臣在温室殿与京房会商,大家都认为京房的说法繁琐细碎,会使上下互相窥伺监视,不可允许。皇上心里倾向于京房。当时各部刺史正在京城奏事,皇上召见各位刺史,让京房向他们说明考课之事,刺史们又认为不可推行,只有御史大夫郑弘、光禄大夫周堪起初说不可行,后来又赞同了。皇上命京房推举懂得考功课吏之事的弟子,想试用他们。京房推举中郎任良、姚平,说:“希望让他们担任刺史,试行考功法,臣能够在殿中通籍出入,以便向皇上奏事,用以防止此法在推行中被阻塞。”石显、五鹿充宗都嫉恨京房,想让他远离朝廷,就建议应当让京房试任郡守。皇上于是任命京房为魏郡太守,秩八百石,京房得以用考功法治理郡务。京房自己请求,希望不隶属于刺史,能够自行任用其他郡的人,自己考核千石以下官吏的等第,每年年终乘传车入京奏事。天子答应了他。京房离京一个多月,被石显等人诬陷,下狱处死。
按:考课的法度,汉朝推行已经很久了,如今京房才首次就此进言,而皇帝赞赏他的说法,那么他所陈述的必定有与常人不同之处。史书记载不详,无从判定其得失。
史文不详,无以定其得失。但既曰:“考课”,则必黜幽陟明,立为一定之法,使一皆可行,又必上下之间,体统相维,而後可以举行。今房欲使其弟子二人为刺史,而已居中通籍,为其奏事,以防壅塞;及其为太守,则又请无属刺史,则是以考课之法为其一家之学,而他人皆不能行。且已欲自课第吏千石以下,而不欲刺史课已,则体统隳矣。此所以来谗贼之口而杀其身也。
萧育为茂陵令,会课育第六,而漆令郭舜殿,见责问。育为之请,扶风怒曰:“君课第六,裁自脱,何暇欲为左右言?”
永光元年,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淳厚、谦逊、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又使尚书选第中二千石,而大鸿胪卿野王能行第一。
东汉之制,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司徒掌人民事,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司空掌水土事,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李忠为丹阳守,垦田增多,三公考课为天下第一。贾琮为交趾刺史,在事三年,为十三州最。
明帝永平九年,令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以上理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上,及尤不政理者,亦以闻。
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事皆下三公,三公遣掾吏按验,然後黜退。光武时用明察,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朱浮上疏曰:“陛下即位以来,不用旧典,信刺举之官,黜鼎辅之任,至於有所效奏,便加退免,覆案不关三府,罪谴不蒙澄察。陛下以使者为腹心,使者以从事为耳目,是谓尚书之平,决於百石之吏,故群下苛刻,各自为能。兼以私情,容长憎爱,故有罪者心不厌服,无咎者坐被空文,非所以经盛衰、贻後王也。”
魏明帝时,以士人毁称是非,混杂难辨,进令散骑常侍刘邵作都官考课之法七十二条,考核百官。其略欲使州郡考士,必由四科,皆有效,然後察举。或辟公府为亲人长吏;转以功次补郡守者,或就秩而加赐爵焉。至於公卿及内职大臣,率考之。事下三府。是时,大议考课之制,散骑黄门侍郎杜恕以为用不尽其人,虽文具无益,上疏曰:“书称‘明试以功,三考黜陟’,帝王之盛制。然历六代而考绩之法不著,关七圣而课试之要未立,臣诚以为其法可粗依,其详难备举故也。语曰:‘世有乱人而无乱法。’若使法可专任,在唐、虞可不须稷、契之佐,殷、周无责伊、吕之辅矣。今奏考功者,陈周、汉之云为,掇京房之本旨,可谓明考课之要。至於崇揖让之风,兴济济之理,臣以为未尽善也。古之三公,坐而论道,内职大臣,纳言补阙,无善不纪,无过不举。
译但既然说是“考课”,那就必须黜退昏庸、擢升贤明,订立成一套固定的法度,使人人都能施行;又必须使上下之间体统相互维系,然后才可以推行。如今京房想让他的两个弟子担任刺史,而自己在朝中通籍出入,替他们上奏,以防止阻塞;等到他自己担任太守时,又请求不隶属于刺史,这就是把考课之法当作自己一家的学问,而别人都不能施行。而且他自己想要考核千石以下官吏的等第,却不想让刺史考核自己,那么体统就毁坏了。这就是招来谗言毁谤而招致自己被杀的原因。
萧育担任茂陵令,恰逢考核,萧育排在第六等,而漆县县令郭舜考核居末等,被责问。萧育为郭舜求情,扶风太守怒道:“你的考核才排第六,仅仅是自己勉强脱身,哪有闲暇替别人说情?”
永光元年,下诏命丞相、御史举荐质朴、淳厚、谦逊、有德行的人,光禄勋每年依此科目考核郎官、从官的等第。又让尚书选定二千石官员的等第,大鸿胪卿野王能力考核位居第一。
东汉的制度,太尉掌管四方军事方面的功绩考核,年终就上奏其优劣并施行赏罚;司徒掌管民政事务,凡四方民政方面的功绩考核,年终就上奏其优劣并施行赏罚;司空掌管水利土木之事,凡四方水利土木方面的功绩考核,年终就上奏其优劣并施行赏罚。
李忠担任丹阳太守,开垦的田地增多,三公考核他位居天下第一。贾琮担任交趾刺史,在任三年,考核位居十三州之首。
汉明帝永平九年,命令司隶校尉、各部刺史每年上报佩戴墨绶的县级长吏中在职三年以上、治理成绩特别优异的各一人,与上计吏一同送到京城,以及治理特别不善的人,也一并上报。
按旧的制度,州牧上奏二千石长吏不能胜任职位的,事情都交给三公处理,三公派遣属吏审查核实,然后才加以罢黜。光武帝时任用明察之人,不再委任三府,权力归于负责刺举纠察的官员。朱浮上疏说:“陛下即位以来,不采用旧的典章制度,信任负责刺举的官员,废弃三公辅弼的职任,以至于凡有所举奏效验的,便加以罢免,覆核不经过三府,被治罪谴责的人也得不到详细审查。陛下把使者当作心腹,使者又把从事当作耳目,这就叫做尚书的公平裁断,取决于俸禄百石的小吏,所以下面的官员苛刻严酷,各自逞能。加上私人的情感,容许长期积存的憎恶或偏爱,所以有罪的人心里不服,无罪的人却平白无故地遭受空洞的文书指责,这不是用来经营国家盛衰、留给后世帝王效法的办法。”
魏明帝时,因士人间毁誉是非混杂难以分辨,于是命散骑常侍刘邵制定都官考课法七十二条,考核百官。其大略是想让州郡考核士人,必须依据四科,都要有实效,然后才加以考察举荐。有的征召到公府担任亲近属吏;转任凭功劳次第补授郡守的,有的就地加官晋爵。至于公卿以及内廷大臣,也一概加以考核。此事交付三府讨论。当时朝廷大规模讨论考课的制度,散骑黄门侍郎杜恕认为如果任用不能各尽其才,即使条文完备也无益处,上疏说:“《尚书》说‘明白考核以功绩为准,经过三次考核决定升降’,这是帝王的盛大制度。然而经历六代考绩之法都不彰明,历经七位圣君而课试的要领也未能建立,臣确实认为这套法度可以大致依循,但要详尽备举却很难。俗语说:‘世上有能治理好的乱世之人,而没有能自行治理好的乱世之法。’如果说法度可以专任而奏效,那么在唐尧、虞舜之时就可以不需要后稷、契的辅佐,殷、周之时也可以不需要伊尹、吕望的辅助了。如今上奏考功之事的人,陈述周、汉的做法,采撷京房的本旨,可以说是明白了考课的要领。至于崇尚谦让的风气,兴起济济一堂的治理气象,臣认为还没有做到尽善尽美。古代的三公,坐而论道,内廷大臣,进献忠言、弥补缺失,没有善行不加以记录,没有过失不加以举发。况且天下极为广大,各种政务极为繁多,实在不是一人的明察所能全面照顾到的,所以国君是元首,臣子是股肱,明白君臣一体互相辅助才能成事的道理。”此后考课之法终究没有推行。
晋武帝泰始初年,
且天下至大,万几至众,诚非一明所能偏照,故君为元首,臣为股肱,明一体相资而成也。”後考课竟不行。
晋武帝泰始初,务崇理本,诏河南尹杜预为黜陟之课,其略曰:“臣闻上古之政,因循自然,虚已委诚,而信顺之道应,神感心通,而天下之理得。其後敦朴渐散,彰美显恶,设官分职,以颁爵禄,弘宣六典,以详考察。然独倚明折之辅,建忠贞之司,使名不得越功而独美,功不得後名而独隐,皆畴咨博访,敷纳以言。及至末代,不能纪远而求於密微,疑诸心而信耳目,疑耳目而信简书。简书愈繁,官方愈伪,法令滋彰,巧饰弥多。昔汉之刺史,亦岁终奏事,不制算课,而清浊粗举。魏氏考课,即京房之遗意,其文可谓至密。然由於累细,故历代不能通也。岂若申唐尧之旧典,去密就简,则简而易从也。今科举优劣,莫若委任达官,各考所统。在官一年以後,每岁言优者一人为上第,劣者一人为下第,因计偕以名闻。如此六载,主者总集采按,其六岁处优举者超用之,六岁处劣举者奏免之,其优多劣少者叙用之,劣多优少者左迁之。今考课之品,所对不均,诚有难易。若以难取优,以易而否,主者固难准量轻重,微加降杀,不足复曲以法书也。”
後魏孝文帝太和中,诏曰:“三载考绩,自古通经;三考黜陟,以彰能否。今若待三考然後黜陟,可黜者不足为迟,可进者大成赊缓。是以朕今三载一考,考即黜陟,欲令愚滞无妨於贤者,才能不壅於下位。各令当朝,考其优劣为三等。六品以下,尚书重问;五品以上,朕将亲与公卿论其善恶。上上者迁之,下下者黜之,中中者守其本任。”时否臧必举,赏罚大行,其薄赏者犹锡车马器服,以申奖劝。後帝临朝堂,顾谓录尚书兼廷尉卿广陵王羽曰:“凡考绩上下二等,可为三品,中等但为一品。所以然者,上下是黜陟之科,故旌丝▯之美恶,中等守本,事理大通。”帝又谓尚书等曰:“卿等在任,年垂二周,未尝进一贤,退一不肖。此二事罪之大者。”谓羽曰:“汝居枢端之任,在职以来,功勤之绩不闻於朝,阿党之音频干朕听。今出汝录尚书、廷尉,但居特进、太保。”自尚书令、仆射以下凡黜退二十馀人,皆略举遗阙。诸如此黜官者,令一年之後任官如初。
宣武帝时,太尉、侍中、高阳王雍上表曰:“窃惟三载考绩,百王通典。今任事上中者,三年升一阶;散官上第者,四载登一级。闲冗官本非虚置,或以贤能而进,或因累勤而举,如其无能,不应黍兹高选。以勤以能进之朝伍,或征官外戍,远使绝域,催督逋悬,察检州镇,皆是散官,以充剧使,乃於考陟,排同闲伍。
译致力于崇尚治理的根本,下诏命河南尹杜预制定黜陟的考课法,其大略说:“臣听说上古的政治,顺应自然,虚心委任、真诚待人,因而信顺之道得以应验,神明感应、心意相通,因而天下的道理得以掌握。此后淳朴渐渐消散,彰显美德、显扬恶行,设置官职、分授职责,用以颁布爵位俸禄,广泛宣扬六种典章,用以详细考察。然而如果只依靠明察决断的辅臣,设立忠贞的官署,使名声不能超越功绩而独享美名,功绩也不能落后于名声而独自被埋没,就都要广泛咨询访求,广泛纳言。到了末代,不能记录长远的政绩而去追求细密琐碎之事,怀疑众人之心而相信耳目所见,怀疑耳目所见而相信文书记载。文书越来越繁多,官场的风气越来越虚伪,法令越发彰明,巧饰也越来越多。从前汉朝的刺史,也是年终上奏,不制定计算考核的办法,而清浊却大致能够分辨。魏朝的考课,就是京房遗留下来的用意,其条文可以说是极其细密。然而由于拘泥于细枝末节,所以历代都不能推行。哪里比得上申明唐尧的旧制,去除繁密趋于简约,那样简明而容易遵行呢。如今考核优劣,不如委任通达事理的官员,各自考核他们所统辖的下属。任官一年以后,每年评定优异者一人为上等,低劣者一人为下等,随同上计吏一起把名字上报朝廷。像这样经过六年,主管的人总体汇集核查,那六年之内多次被评为优等的人破格任用,六年之内多次被评为劣等的人上奏罢免,优等多而劣等少的人依次录用,劣等多而优等少的人降职。如今考课的等级,所对应的标准不均衡,确实有难有易。如果因难而只取得优等的评价,因易而未能取得,主管的人本来就难以衡量轻重,稍加区分等第即可,不必再拘泥于繁琐的法令条文了。”
北魏孝文帝太和年间,下诏说:“三年考核一次政绩,自古以来是通行的常法;经过三次考核决定升降,用以彰显能否胜任。如今如果等到三次考核之后才决定升降,应当罢黜的人不算迟,应当晋升的人却大大延缓了。因此朕现在改为三年一次考核,考核之后立即决定升降,是想使愚钝迟滞之人不妨碍贤能之人,有才能的人不被壅塞在下位。命令各自在本朝,考核其优劣分为三等。六品以下官员,由尚书省重新审核;五品以上官员,朕将亲自与公卿讨论他们的优劣。评为上上等的予以升迁,评为下下等的予以罢黜,评为中中等的保留本来的职任。”当时优劣评定必定加以举行,赏罚大规模推行,即使是给予较轻赏赐的,也赏赐车马器物服饰,用以表示奖励勉励。后来孝文帝亲临朝堂,回头对录尚书兼廷尉卿广陵王元羽说:“凡是考核优劣的上下两等,可以分为三品,中等只作为一品。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上下两等是决定黜陟的科目,所以要表彰或贬斥其中的美恶;中等保持原状,事理大体是相通的。”孝文帝又对尚书等人说:“你们在任,将近两年,未曾举荐一个贤才,罢黜一个不肖之人。这两件事是很大的罪过。”又对元羽说:“你身居枢要的职任,任职以来,功勤的业绩没有传闻于朝廷,阿附偏私的言论却屡屡传到朕的耳中。现在免去你录尚书、廷尉之职,只任特进、太保。”自尚书令、仆射以下总共罢黜二十多人,都大致列举了他们的过失。凡是像这样被罢黜官职的人,命令一年之后可以像当初一样重新任官。
宣武帝时,太尉、侍中、高阳王元雍上表说:“臣私下认为三年考核一次政绩,是历代帝王通行的制度。如今担任实职考核在上、中等的官员,三年升一阶;担任散官考核在上等的官员,四年升一级。闲散冗员的官职本来不是白白设置的,有的是因为贤能而被授予,有的是因为多年勤劳积累而被举荐,如果没有能力,就不应当滥居这样的高位。因贤能勤勉而进入朝廷官员行列的人,有的被派往边远地区戍守,出使遥远的绝域,催办督促拖欠的赋税,巡察检核州镇,这些都是担任散官而充任繁重差使的人,等到考核晋升时,却与那些闲散的官员同等对待。检核担任散官的人,才能未必都低劣;被称职称赞的人,也未必都贤能。而闲职考核
检散官之人,才非皆劣;称事之辈,未必悉贤。而考闲以多,课烦以少,上乖天泽之均,下生不等之苦。复寻正始之格,▯後任事上中者,三年升一阶;▯前任事上中者,六年进一级。三年一考,自古通经。今以▯前六年升一阶,检无愆犯,倍年成级。以此推之,明以▯代考也。”徐州刺史萧宝寅又论曰:“方今守令,厥任非轻,及考课悉以六载为程,既而限满代还,复经六年而叙。是则岁周十二,始得一阶。於东西两省、文武闲职、公府散佐、无事冗官,或数旬方应一直,或弦朔止於暂朝,及其考日,更得四年为限。是则一纪之内,便登三级。彼以实劳剧任,而迁贵之路至难;此以散位虚名,而升陟之方甚易。何内外之相悬,令厚薄之如是!”
孝明帝延昌二年,又将大考百寮,散骑常侍、领三公郎中崔鸿以考令於体例不通,乃建议曰:“窃惟王者为官求才,使人以器,黜陟幽明,扬清激浊,故绩效能官,才必称位者,朝升入进,年岁数迁,岂拘一阶半级,阂以同寮等位者哉!二汉以降,太和以前,苟必官须此人,人称其职,或超腾转陟,数岁而至公卿,故能时收多士之称,国号丰贤之美。窃见景明以来考格,三年成一考,转一阶。贵贱内外万有馀人,自非犯罪,不问贤愚,莫不上中,才与不肖,比肩同转。虽有善政如龚、黄,儒学如王、郑,才史如班、马,文章如张、蔡,得一分一寸,必为常流所攀,选曹亦抑为一概,不曾甄别。琴瑟不调,改而更张,虽明旨已行,犹宜消息。”时不从。
《虞书》言“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此古帝王考课之法。董仲舒言:“古之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谓积日累久也。故小才虽累日,不离於小官;贤才虽未久,不害为辅佐。今则不然。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是以廉耻贸乱,贤不肖浑淆,未得其真。”此後世年劳之法,二法虽相似,而其意实相反。考课是以日月验其职业之修废,年劳是以日月计其资格之深浅。後世之所谓考课者,皆年劳之法耳。故贤者当陟,或反以资浅而抑之;不肖者当黜,或反以年深而升之。故考课之法行,则庸愚畏之;年劳之法行,则庸愚便之。崔鸿所言,即崔亮所行也。(亮奏立停年之格,见《举官门》)
宋文帝元嘉时,守宰以六期为断。及宋末,以治民之官六年过久,乃以三年为断,谓之“小满”。
唐考功之法,凡百司之长,岁较其属功过,差以九等,大合众而读之。流内之官,叙以四善:一曰德义存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善状之外,有二十七最: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二曰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三曰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较之最;四曰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六曰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七曰部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最;八曰兵士调习,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九曰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十曰雠校精审,明於刊定,为校正之最;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十二曰训道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十三曰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军将之最;十四曰礼义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十五曰详录典正,词理兼举,为文史之最;十六曰访察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十七曰明於勘覆,稽失无隐,为句检之最;十八曰职事修理,供承︹济,为监掌之最;十九曰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时,收获成课,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谨於盖藏,明於出纳,为仓库之最;二十二曰推步盈虚,究理精密,为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候医卜,效验多著,为方术之最;二十四曰检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二十五曰市廛弗扰,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养肥硕,蕃息孳多,为牧官之最;二十七曰边境清肃,城隍修理,为镇防之最。
译晋升的多,繁重职务考核晋升的少,对上违背了朝廷恩泽均等的原则,对下产生了待遇不均的痛苦。再查阅正始年间的格令,此后担任实职考核在上、中等的人,三年升一阶;此前担任实职考核在上、中等的人,六年升一级。三年一次考核,自古以来通行不变。如今此前的格令是六年升一阶,只要查核没有过失,加倍年限才成一级。以此推之,说明是用散官的年限代替了考核的作用。”徐州刺史萧宝寅又议论说:“如今担任州郡长官的人,他们的职任并不轻,等到考核都以六年为期限,期满之后接替归朝,又要再经过六年才能重新叙用。这样一来一周十二年,才能得到一次升阶。而在东西两省、文武闲散官职、公府中的闲散僚佐、无事可做的冗员,有的几十天才轮值一次,有的只在朔望之日暂时上朝,等到他们考核之日,却只需四年为期限。这样一来十二年之内,便能升三级。那些以实际劳苦担任繁重职任的人,晋升尊贵的道路却极为艰难;这些以闲散虚名任职的人,升迁的途径却十分容易。为何内外的待遇相差如此悬殊,使厚薄如此不均!”
孝明帝延昌二年,又将大规模考核百官,散骑常侍、领三公郎中崔鸿认为考核的法令在体例上行不通,于是建议说:“臣私下认为帝王设置官职寻求人才,是根据器量任用人,黜退昏庸、擢升贤明,褒扬清廉、抑制污浊,所以只要政绩显著、能够胜任官职,才能确实与职位相称的人,朝廷就应当破格提拔、多年多次升迁,怎能拘泥于一阶半级,阻隔在与同僚相同的品级之中呢!两汉以来,直到太和年间以前,只要确实是官职需要这个人,这个人也称职于这个职位,有的就破格提拔、越级升迁,几年之内就能官至公卿,所以那时能够博得多得贤才的美誉,国家号称人才丰富的美名。臣私下看到景明年间以来的考核格令,三年成一次考核,升一阶。无论贵贱内外一万多人,只要不是犯罪,不论贤能与否,无不评为上中等,才干之士与不肖之徒,并肩同等升迁。即使有像龚遂、黄霸那样善于施政的人,像王吉、郑玄那样精通儒学的人,像班固、司马迁那样擅长史学的人,像张衡、蔡邕那样擅长文章的人,只要得到一分一寸的提升,必定被平庸之辈所攀比效仿,选官的部门也一概加以抑制,从不加以甄别区分。琴瑟音调不协调,就应当改弦更张,即使圣明的旨意已经颁行,仍然应当酌情调整。”当时没有采纳。
《虞书》说“三年考核一次政绩,经过三次考核决定升黜昏庸和贤明之人”,这是古代帝王考课的方法。董仲舒说:“古人所说的功绩,是以担任官职是否称职为标准来区分等第,不是说要靠日积月累的资历。所以才能小的人即使任职时间长久,也不能脱离小官之职;贤能的人即使任职时间不长,也不妨碍他担任辅佐重臣。如今却不是这样。靠积累时日来取得尊贵地位,靠积累年资来获得官职,因此廉耻的观念混乱颠倒,贤能与不肖之人混杂不清,都得不到真实的评判。”这就是后世论资排辈的方法,两种方法虽然看似相似,但用意实际上正好相反。考课是用日月来检验其职守的兴废,年劳是用日月来计算其资历的深浅。后世所说的考课,其实都不过是论资排辈的方法罢了。所以贤能的人应当晋升,却反而因为资历浅而被压制;不肖的人应当罢黜,却反而因为年资深而得到升迁。所以考课之法推行时,庸碌愚昧的人畏惧它;论资排辈之法推行时,庸碌愚昧的人却觉得方便。崔鸿所说的,正是崔亮所推行的做法。(崔亮上奏建立停年格,见《举官门》)
宋文帝元嘉年间,郡守县令的任期以六年为期限。到南朝宋末年,因为治理百姓的官员六年任期过长,就改以三年为期限,称为“小满”。
唐朝考功的方法,凡是各官署的长官,每年考核其属官的功过,分为九等差别,大规模集中众人加以宣读公布。流内官员,以四善来评定:一是德义广为人知,二是清廉谨慎为人所称道,三是公平可称许,四是勤勉不懈怠。除善状之外,还有二十七最:一是进献可行之策、纠正不当之处,拾遗补阙,是近侍官员的最优表现;二是衡量选拔人物,提拔尽是贤才良吏,是选官部门的最优表现;三是褒扬清廉、抑制污浊,褒贬都恰当,是考核部门的最优表现;四是礼制仪式,一举一动都符合经典,是礼官的最优表现;五是音律和谐,不失节奏,是乐官的最优表现;六是判断决断不迟滞,取舍都合乎情理,是判事官员的最优表现;七是统辖部属有方,警戒守卫无失误,是宿卫官员的最优表现;八是士兵训练熟习,戎装齐备,是督领官员的最优表现;九是审讯案件能得到实情,处理判决公平允当,是法官的最优表现;十是校对典籍精细审慎,善于校订确定,是校正官员的最优表现;十一是承接旨意陈奏,表达传达清楚敏捷,是宣纳官员的最优表现;十二是训导有方,生徒学业充实,是学官的最优表现;十三是赏罚严明,作战必定取胜,是军将的最优表现;十四是礼义得以推行,所辖之地肃然清明,是从事政教官员的最优表现;十五是记录典章详实正确,文辞义理兼备,是文史官员的最优表现;十六是访察精细审慎,弹劾举发必定恰当,是纠察官员的最优表现;十七是精于核查复核,稽查过失毫无隐瞒,是句检官员的最优表现;十八是职务处理有条理,供应承办周济得当,是监掌官员的最优表现;十九是功课全都完成,役使的工匠没有怨言,是役使官员的最优表现;二十是耕种以合时令,收获达成规定的课额,是屯田官员的最优表现;二十一是谨慎地储藏保管,明晰地出纳钱粮,是仓库官员的最优表现;二十二是推算天文历法的盈亏变化,究理精密,是历官的最优表现;二十三是占候、医术、卜筮,效验多有验证,是方术官员的最优表现;二十四是检查稽察有方法,行旅畅通无阻,是关津官员的最优表现;二十五是市场不受侵扰,奸邪滥行之事不能得逞,是市司官员的最优表现;二十六是牧养的牲畜肥壮,繁殖增多,是牧官的最优表现;二十七是边境清明肃静,
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粗理、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阙为下中,居官饰诈、贪浊有状为下下。凡定考,皆习於尚书省,唱第然後奏。亲王及中书、门下、京官三品以上,都督、刺史、都护、节度、观察使,则奏功过状,以▯考行之上下。每岁,尚书省诸司具州牧、刺史、县令殊功异行,灾蝗祥瑞,户口赋役增减,盗贼多少,皆上於考司。监领之官,以能抚养役使者为功;有耗亡者,以十分为率,一分为一殿。博士、助教,计讲授多少为差。亲、勋、翊卫,以行能功过为三等,亲、勋、翊卫备身,东宫亲、勋、翊卫备身,王府执仗亲事、执乘亲事及亲勋翊卫主帅、校尉、直长、品子、杂任、飞骑,皆上、中、下考,有二上第者加阶。番考别为簿,以侍郎颛掌之。流外官,以行能功过为四等,清谨勤公为上,执事无私为中,不勤其职为下,贪浊有状为下下。凡考,中上以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中中,守本禄;中下以下,每退一等,夺禄一季。中平以下,四考皆中中者,进一阶;一中上考,复进一阶;一上下考,进二阶;计当进而参有下考者,以一中上覆一中下,以一上下覆二中下。上中以上,虽有下考,从上第。有下下考者,解任。凡制敕不便,有执奏者,进其考。贞观初,岁定京官望高者二人,分校京官、外官考,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莅之,号监中外官考使。考功郎中判京官考,员外郎判外官考。其後屡置监考、校考、知考使。故事,考簿朱书,吏缘为奸,咸通十四年,始以墨。又制:“若於善最之外,别有可加尚,及罪虽成殿而情状可矜,或不成殿而情状可责者,省校之日,皆听考官临事量定。”
高祖武德二年,上亲阅郡臣考绩,以李纲、孙伏伽为上第。
太宗贞观三年,尚书右仆射房元龄、侍中王▯掌内外官考,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奏其不平,追按勘问。王▯不伏举按,上付侯君集推问,秘书监魏徵奏称:“必不可推鞫。且元龄、王▯国家重臣,俱以忠直任使,其所考者既多,或一人两人不当,终非有阿私。若即推绳此事,便不可信任,何以堪当委重?假令错谬有实,未足亏损国家;穷鞫若虚,失委大臣之体。且万纪比来恒在考堂,必有乖违,足得论正;当时鉴见,切无陈说,身不得考,方始纠弹,徒发在上▯怒,非是诚心为国。无益於上者,有损於下。所惜伤於理体,不敢有所阿为。”遂释不问。
六年,监察御史马周上疏曰:“臣窃见流内九品以上,令有等第,而自比年入多者不过中上,未有得上下以上考者。
译城池修缮完好,是镇防官员的最优表现。有一最并具备四善的评为上上,有一最并具备三善的评为上中,有一最并具备二善的评为上下,没有最但具备二善的评为中上,没有最但具备一善的评为中中,职务处理大致得当、但善状与最优表现都无所闻的评为中下,凭爱憎行事、处置决断违背情理的评为下上,背离公义、趋向私利,职务荒废欠缺的评为下中,居官而弄虚作假、贪污污浊而有实据的评为下下。凡是评定考核,都要在尚书省演习,唱名公布之后再上奏。亲王以及中书、门下、京官三品以上、都督、刺史、都护、节度使、观察使,就上奏其功过情状,来判定考核结果的上下。每年,尚书省各司要具报州牧、刺史、县令特殊的功绩异行,灾害蝗虫、祥瑞征兆,户口赋役的增减情况,盗贼的多少,都要上报给考功司。担任监督管理的官员,以能够安抚百姓、役使得当的作为功绩;有耗损亡失的,以十分为标准计算,每损失一分算作一次不达标。博士、助教,以讲授内容的多少作为评定差别的标准。亲卫、勋卫、翊卫,以品行才能、功过分为三等,亲卫、勋卫、翊卫备身,东宫的亲卫、勋卫、翊卫备身,王府的执仗亲事、执乘亲事以及亲卫勋卫翊卫的主帅、校尉、直长、品官子弟、杂任、飞骑,都评定上、中、下考,有两次上等考核的加阶。番上考核另立簿册,由吏部侍郎专门掌管。流外官,以品行才能功过分为四等,清廉谨慎勤于公事的评为上等,办事无私的评为中等,不勤于本职的评为下等,贪污腐败有实据的评为下下等。凡是考核,中上以上,每晋升一等,加发一季的俸禄;中中等,保留本来的俸禄;中下以下,每降一等,扣除一季的俸禄。中平以下的官员,四次考核都是中中的,晋升一阶;有一次中上考核的,再晋升一阶;有一次上下考核的,晋升两阶;核算应当晋升而其中夹杂有下等考核的,用一次中上抵消一次中下,用一次上下抵消两次中下。上中以上等级的,即使有下等考核,仍按上等评定次第。有下下等考核的,解除职任。凡是朝廷制敕有不便之处,而有官员执意上奏谏诤的,就晋升他的考核等第。贞观初年,每年选定京官中声望高的两人,分别负责校核京官、外官的考核,由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监督,称为监中外官考使。考功郎中负责判定京官的考核,员外郎负责判定外官的考核。此后屡次设置监考、校考、知考使。按照旧例,考簿用朱笔书写,官吏借机营私作弊,咸通十四年,才改用墨笔书写。又规定:“如果在善状、最优表现之外,另有值得加以嘉奖之处,以及罪过虽然构成不达标但情有可原,或者虽不构成不达标但情节应加以责罚的,在尚书省校核之日,都听凭考官依据具体情况酌情裁定。”
唐高祖武德二年,皇上亲自查阅群臣的考核政绩,认为李纲、孙伏伽考核为上等。
唐太宗贞观三年,尚书右仆射房玄龄、侍中王珪掌管内外官员的考核,治书侍御史权万纪上奏说他们评定不公平,追究查问核实。王珪不服从查究,皇上把此事交给侯君集审讯,秘书监魏徵上奏说:“一定不可以审讯查问。而且房玄龄、王珪是国家的重臣,都是因为忠诚正直而被委任,他们所考核的人既然很多,或许一人两人评定不当,终究不是出于偏私阿附。如果就此追究审讯此事,那么以后就不能再委以信任,又怎能担当重任呢?假使错误确实属实,也不足以有损国家;深究追问如果查无实据,则有损委任大臣的体统。而且权万纪近来一直在考核堂上,如果确有不当之处,本可以当场加以论辩纠正;当时明明看在眼里,却完全没有陈述意见,自己没有得到好的考核评定,才开始加以弹劾纠举,只是徒然招致陛下发怒,并非真心为国着想。这样做对上面没有益处,对下面却有损害。臣所担忧的是有伤治理体统,所以不敢有所阿附。”于是皇上放下此事不再追究。
贞观六年,监察御史马周上疏说:“臣私下看到流内九品以上官员,法令规定有等第之分,但近年以来考核评定最高的也不过是中上,从未有得到上下以上考核的。臣认为法令设立九等,是要正
臣谓令设九等,正考当今之官,必不施之於异代也。纵朝廷实无好人,犹应於见在之内比较其尤善者,以为上第。岂容皇朝之士,遂无堪上下之考者?朝廷独知贬一恶人,可以惩恶;不知褒一善人,足以劝善。臣谓宜每年选天下政术尤最者一二人,为上上,其次为上中,次为中上,其次为上下,则中人已上可以自劝。”
高宗时,滕王元婴为全州刺史,颇纵骄逸,动作无度。帝戒之,且曰:“朕以王骨肉至亲,不能致於理,今书王下下考,以愧王心。”
司刑太常伯卢承庆尝考内外官,有一人督运遭风失米,承庆考之曰:“监运损粮,考中下。”其人容色自若,无言而退。承庆重其雅量,改注曰:“非力所及,考中中。”其人既无喜色,亦无愧词。又改曰:“宠辱不惊,考上上。”
致堂胡氏曰:“考士者当较其平素,今以一时容止而进退之,厚貌深情者得以蒙其奸矣。然观承庆判注之语,则知古者考课有所毁誉,而得之者以为荣禄,此亦《山公启事》之馀俗也。後世课最负犯,立为定目,依式而书,於吏文无谬则善矣,其人有异绩美行,无由察录,而贪贼素害,幸免按举者,即以无过著於官簿。贤否混乱,功罪同区,未之有改也。岂非激扬之阙政乎?”
中宗神龙中,御史中丞卢怀慎上疏曰:“臣闻孔子曰:‘为邦百年,可以胜残去杀。’又曰:‘苟有用我者,期月已可,三年有成。’故《书》云‘三载考绩’,校其功也。子产,贤者也,其为政尚累年而化成,况常材乎?窃见比来州县官佐,下车布政,有多者一二年,少者三五月,遽即迁除,不论课考;或历时未改,便倾耳而听,企踵而睹,争求冒进,不顾廉耻,亦何暇宣风布化,求瘼恤人哉!户口流散,百姓凋敝,职为此也。何则?人知吏之不久,则不从其政;吏知迁之不遥,又不尽其能,偷安苟且,脂韦而已。又古之为吏者长子孙,仓氏、庾氏即其後也。臣请都督、刺史、上佐、两畿县令等,在任未经四考,不许迁除。察其课效尤异,或锡以车裘,或就加禄秩,或降使临问,并玺书慰勉,若公卿有阙,则擢以劝能。政绩无闻,抵犯贪暴者,放归田里,以明赏罚。致理救弊,莫过於此。”
元宗开元三年,敕:“内外官考未满,所司预补替人,名为‘守阙’,特宜禁断。纵後有阙,所司不得令上。”
二十五年,命诸道采访使考课官人,善绩三年一奏,永为常式。
二十七年,赦文:“三载考绩,黜陟幽明,允叶大猷,以劝天下。比来诸道所通善状,但优仕进之辈,与为选调之资,责实循名,或乖古义。自今以後,诸道使更不须通善状,每至三年,朕自择使臣,观察风俗,有清白政理著闻者,当别擢用之。
译确考核当今的官员,绝非要用来施行于其他朝代。纵然朝廷确实没有好的人才,也应当在现有的官员之中比较出其中特别优秀的人,评为上等。岂能让本朝的士人,竟然没有一个能够达到上下这一考核等级的?朝廷只知道贬黜一个恶人,可以用来惩戒邪恶;却不知道褒扬一个善人,同样足以劝勉良善。臣认为应当每年选出天下政绩才能最为突出的一两人,评为上上,其次评为上中,再次评为中上,其次评为上下,那么中等以上的人就可以自我勉励。”
唐高宗时,滕王李元婴担任全州刺史,颇为骄纵放逸,行为举止毫无节制。皇帝告诫他,并且说:“朕因为大王是骨肉至亲,不忍将你交付法办,如今把你记录为下下等考核,用来使大王内心感到惭愧。”
司刑太常伯卢承庆曾经考核内外官员,有一人督运漕粮时遭遇大风损失了米粮,卢承庆考核他说:“监督运粮损失粮食,考核为中下。”那人神色自若,没有说什么就退下了。卢承庆敬重他宽宏的雅量,改批注道:“不是人力所能挽回的,考核为中中。”那人既没有欣喜之色,也没有惭愧之词。卢承庆又改批注道:“荣宠屈辱都不能使他动心,考核为上上。”
致堂胡氏说:“考核士人的人应当比较他平日的表现,如今凭借一时的仪容举止来决定其升降进退,那么外表宽厚而心思深沉之人就能够借此掩藏他的奸诈了。然而看卢承庆判定批注的言语,就可以知道古人考课有所毁誉褒贬,而得到好评的人以此为荣耀和禄位,这也是《山公启事》遗留下来的风气。后世考核最优或负犯,订立成固定的条目,依照格式书写,对于官府文书来说没有谬误就算好了,但那些有特殊政绩美好德行的人,无从得到考察记录;而那些一向贪婪残害百姓的人,如果侥幸躲过了检举,就凭着没有过失而载入官府簿册。贤能与不肖混淆不清,功劳与罪过归入同类,从未有过改变。这难道不是激浊扬清方面有缺失的政治吗?”
唐中宗神龙年间,御史中丞卢怀慎上疏说:“臣听说孔子说过:‘治理国家一百年,就可以使残暴的人变得善良、废除刑杀。’又说:‘如果有人任用我,一年就可以见成效,三年就能有所成就。’所以《尚书》说‘三年考核一次政绩’,是用来考核其功效。子产是贤能的人,他治理郑国尚且要经过多年教化才得以成功,何况才能平常的人呢?臣私下看到近来州县的官员佐吏,一到任推行政令,多的一两年,少的三五个月,就急忙升迁调离,根本不谈考核;有的官员任职时间还没有变化,就已经竖起耳朵听风声、踮起脚跟盼望升迁,争相冒进求进,不顾廉耻,又哪有闲暇宣扬教化、体察民间疾苦、抚恤百姓呢!户口流离散失,百姓凋敝困苦,正是由此造成的。为什么呢?因为百姓知道官吏任职不会长久,就不肯服从他的政令;官吏知道升迁之期不远,也就不肯尽力施展才能,只求苟且偷安、圆滑敷衍罢了。而且古代做官吏的人,可以世代传承,仓氏、庾氏就是他们的后代。臣请求都督、刺史、上佐、两畿的县令等官员,在任没有经过四次考核,不许升迁调离。考察那些政绩特别优异的,或者赏赐车马裘服,或者就地加官晋禄,或者派遣使者前去慰问,一并颁下玺书加以慰勉,如果公卿职位有空缺,就提拔他们以此勉励能干的人。政绩没有听闻、有贪污暴虐罪行的,就放归田里,以此彰明赏罚。整顿治理、挽救弊端,没有比这更好的办法了。”
唐玄宗开元三年,敕令:“内外官员考核期未满,主管部门就预先补充接替的人选,称为‘守阙’,特应加以禁止。即便日后确实出现职位空缺,主管部门也不得让接替人选提前上任。”
开元二十五年,命令各道采访使考核官员的政绩,善绩每三年上奏一次,永远作为常规制度。
开元二十七年,赦文说:“三年考核一次政绩,黜退昏庸、擢升贤明,实在符合治国的大道,用以勉励天下人。近来各道所呈报的善状,只是用来优待那些谋求仕进的人,作为他们选调的凭借资本,责求实绩、遵循名分的原则,或许有违古人的本意。从今以后,各道使者不必再呈报善状,每到三年,朕将亲自选派使臣,考察风俗民情,凡是
”
天宝二年,考功奏:“准考课令,考前▯事不满二百日,不成合考者。‘▯事’谓都论在任日至考时,有二百日即成考,请假、停务并不合破日。比来多不会令文,以为不入曹局,即为不▯事,因此破考。臣等参量,但请俸禄,即同▯事。请假不满百日,停务不至解免,事须却上其考,并合不破。若有停务逾年,不可更请禄科,兼与成考。”从之。
肃宗乾元二年,御制郭子仪、李光弼、苗进卿、李辅国考辞。
代宗宝庆元年,吏部奏:“州县官三考一替,如替人不到,请校四考後停。”
二年,考功奏请立京、外按察司。京察连御史台分察使,外察连诸道观察使,各访察官吏善恶。其功过稍大,事当奏者,使司案成便奏,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具状报考功。其功过虽小,理堪惩劝者,案成即报考功。至校考日,参事迹以为殿最。
德宗贞元元年,以刑部尚书关播、吏部侍郎班宏为校内外官考使。七年,考功奏:“准诸司皆据功过论其考第,自至德後至今三十年来,一例申中上考。今请复其能否,以定升降。”从之。又言:“准考课令,三品已上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考,并奏取裁,亲王及大都督亦同。伏详此文,则职位崇重,考绩褒贬,不在有司,皆合上奏。今缘诸州刺史、大都督府长史及上中下都督、都护等,有带节度、观察使者。方镇既崇,名礼当异,每岁考绩,亦请奏裁。其非节度、观察等州府长官,有带台省官者,请不在此限。”
宪宗元和二年,中书门下举今年正月赦文上言:“国家故事,於中书直具员簿,以序内外庶官。爰自近年,因循遂废,清源正本,莫急於斯。今请京、常参官五品以上前资、见任,起元和二年,量定考数,直具员簿。应诸州刺史,次赤府少尹,次赤令、诸陵令、五府司马,及东宫官除右左庶子、王府官四品已下,并请五考。其台官先定月数,今请侍御史满十三月,殿中侍御史满十八月,监察御史依前一十五个月与转。三省官并三考外,馀官并四考外,其文武官四品已下并五考商量与改。尚书省四品已上,馀文武官三品已上,缘品秩已崇,不可限以此例,须有进改,并临时奏听进止。其权知官,须至两考,然後正授;未经正授,不得用权知官资改转。其中缘官阙要人,及缘事须有移者,即不在常格叙迁之限。诸道及诸使、副使、行军司马、判官、参谋、掌书记、支使、推官、巡官等,有敕充职掌,带检校五品已上官及台省官,三考与改转,与官四考与改转。”
李渤为考功员外郎,岁终当考校自宰相而下升黜之名第,其考,以宰相段文昌等为下考。
译有清廉政绩闻名的人,应当另行加以擢用。”
天宝二年,考功司上奏:“依照考课令,考核前实际任职不满二百天的,不能构成一次完整的考核。‘任职’是指总计从到任之日到考核之时,满二百天就算构成一次考核,请假、停职办公的日子都不计算在内。近来大多不理解法令条文,认为不进入官署办公,就算作没有任职,因此使考核不能构成。臣等商议衡量,只要领取俸禄,就应算作任职。请假不满一百天,停职办公未到解除免职的程度,就应当照常上报考核,都应当算作完整。如果停职办公超过一年,就不可以再领取俸禄,同时也算作构成完整考核。”皇上采纳了这个意见。
唐肃宗乾元二年,皇帝亲自撰写郭子仪、李光弼、苗进卿、李辅国的考核评语。
唐代宗宝庆元年,吏部上奏:“州县官员三次考核后调任接替,如果接替的人没有到任,请等到凑满四次考核之后再停职。”
宝庆二年,考功司上奏请求设立京官、外官按察司。京官考核由御史台分察使联合负责,外官考核由各道观察使联合负责,各自访察官吏的善恶。官吏的功过如果比较重大、事情应当上奏的,由主管官署审核完成后即刻上奏,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将情况呈报考功司。功过即使较小,但按理应当予以惩戒或奖励的,审核完成后立即呈报考功司。到了校核考绩之日,参照这些事迹来评定优劣。
唐德宗贞元元年,任命刑部尚书关播、吏部侍郎班宏担任校核内外官考核的使者。贞元七年,考功司上奏:“依照各官署都是根据功过来评定考核等第的规定,从至德年间以后到现在三十年来,一律都评定为中上等考核。现在请求恢复根据实际能否来评定,以此确定升降。”皇上采纳了。又说:“依照考课令,三品以上官员以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考核,一并上奏请皇上裁决,亲王以及大都督也是如此。臣详细考察这条法令,那么职位崇高重要的官员,考绩的褒贬,不由有关部门决定,都应当上奏。如今由于各州刺史、大都督府长史以及上中下都督、都护等,有兼任节度使、观察使的。方镇职权既然崇重,名分礼制应当有所不同,每年的考绩,也应当奏请皇上裁决。那些不是节度使、观察使等州府长官,而兼任台省官职的,请求不在此限制之列。”
唐宪宗元和二年,中书门下依据本年正月赦文上奏说:“国家旧有的成例,是在中书省径直备有职官名册,用以排列内外各类官员的次第。自近年以来,因循怠惰以致此制废弃,正本清源,没有比这更急迫的事了。现在请求对于京官及常参官五品以上的前资官、现任官,从元和二年起,酌量确定考核次数,径直记入官员名册。凡是各州刺史,其次赤县所属府的少尹,其次赤县令、诸陵令、五府司马,以及东宫官中除右、左庶子外,王府官四品以下,都请以五次考核为期。台官则先确定任职月数,现在请侍御史满十三个月,殿中侍御史满十八个月,监察御史依照先前的一十五个月予以转任。三省的官员一并以三次考核为期外,其余官员一并以四次考核为期外,其中文武官员四品以下一并以五次考核为期,酌量加以变动。尚书省四品以上、其余文武官三品以上的官员,因为品级已经崇高,不可以此为限,如需晋升变动,一并临时上奏听候皇上裁决。凡是暂代职务的官员,须经过两次考核,然后才能正式授职;未经正式授职的,不得凭借代理官职的资历改转官职。其中因官员职位有空缺需要人选,以及因事务需要调动的,就不受一般格例升迁的限制。各道以及各使、副使、行军司马、判官、参谋、掌书记、支使、推官、巡官等官员,凡有敕令担任职掌、并兼有检校五品以上官职或台省官职的,经过三次考核就予以改转,兼有四品官职的经过四次考核就予以改转。”
李渤担任考功员外郎,年终应当考核评定从宰相以下官员升降的等第名次,他考核的结果,把宰相段文昌等人评为下等。奏章呈上去后没有得到批复。恰逢李渤请假,冯宿代理考功事务,认为:“考课令规定要根据
奏入不报。会渤请急,冯宿领考功,以:“考课令取岁中善恶为上下,郎中校京官四品以下黜陟之由,三品以上为清望官,岁进名听内考,非有司所得专。渤举旧事为褒贬,违朝廷制,请如故事。”渤议遂废。
十四年,考功奏:“今後应注考状,但直言某色行能、某色异政,或树劳效,或推断纠举,便书善恶,不得更有虚美闲言。注考并不得失於褒贬,如违,据所失轻重,准令降书考官考。又准敕:御史台分察,及诸道观察使访察官吏善恶功过,具状报考功。近日都不见牒报。今後诸司不申报者,州府本判官便与下考。”从之。
宣宗大中五年,吏部奏:“刺史、县令如赋税毕集,判断不滞,户口无逃散,田亩守常额,差科均平,廨宇修饰,馆驿如法,道路开通之类,皆为寻常职分,不合计课。自今後但云所勾当常行公事,并无败阙。唯职分乖缺及开田、招户、辨狱、雪冤及新制置之事,则任录其由
译一年之中的善恶来评定上下,郎中负责校核京官四品以下的黜陟事宜,三品以上属于清望官,年终考核情况上呈皇上亲自裁定,不是有关部门所能专擅决定的。李渤援引旧例来加以褒贬,违反了朝廷的制度,请求依照旧例处理。”李渤的考核意见于是被废止。
元和十四年,考功司上奏:“从今以后凡是记录考核状况的,只应直接说明某方面的品行才能、某方面的特异政绩,或是树立了功劳效验,或是善于推究判断、纠举检举,就据实记下善恶,不得再有虚假的美言或无关的言词。记录考核不得失于过分褒扬或贬低,如有违反,依据所失的轻重,按照法令降低考官本人的考核等第。又依照敕令:御史台的分察官员,以及各道观察使访察官吏的善恶功过,都要具状呈报考功司。近来都没有见到公文呈报。今后各官署不呈报的,由州府的本判官承担下等考核的责任。”皇上采纳了这个意见。
唐宣宗大中五年,吏部上奏:“刺史、县令如果赋税全部征集完毕,判案断案没有滞留积压,户口没有逃亡流散,田亩保持原有的定额,差役赋税征收均平,官署房舍修缮完好,馆驿符合规定,道路畅通之类的事情,都属于分内应尽的常规职责,不应当计入考课的功绩。从今以后,只需说明所办理的都是日常应行的公事,并无败坏缺失。只有本职分外有欠缺,以及开垦田地、招抚流民、辨明冤狱、雪洗冤情以及新设置的事务,才允许分别记录其事由……
申上,亦须简要,不得繁多。又近年以来,刺史皆自录课绩申省,务▯者则张皇其事,谦退者则缄默不言。今後其巡内刺史,请并委本道观察使定其考第,然後录申,本州不得自录课绩申省。又州府申官人覆得冤狱,书殊考者,其元推官人多不惩殿,或云‘书考日当书下考’,至时又不提举。请自今以後,书辨狱官人殊考日,便须书元推官下考;如元推官自以为屈,任经廉使及台省陈论。其官人先有殿犯,官长断云‘至书考日与下考’者,如至时不举,其本判官当书下考。其所申到下考,省司校其所犯,如与令式相符,便校定申奏,至敕下後,并须各牒州府。又近日诸州府所申奏录课绩,至两考三考以後,皆重具从前功课申省,以冀褒升。省司或检勘不精,便有侥幸。今後不得更具从前功绩申上。又近日诸州府所申考解,皆不指言善最,或漫称考秩,或广说门资,既乖令文,实为繁弊。今後如有此色,并请准令降其考第。从前以来,应得考之人,并给考牒以为凭据。近年考事容易,给牒不一。或一人考牒,数处请假;或数年之後,方始来请。自今以後,校考敕下後,其得殊考及上考人,省司便据人数,一时与修写考牒,请准吏部告身及礼部春关牒,每人各出钱收赎,其得殊考者出一千文,上考者出五百文,其钱便充写考牒纸笔杂用。以前件事条等或出於令文,或附以近敕,酌情揣事,不至乖张。谨并条例进上。”奉敕依。
译呈报给上级的文书,也必须简明扼要,不得繁琐冗长。另外近年以来,刺史都自行记录考绩上报尚书省,务求虚名的人便夸大其事,谦逊退让的人便缄默不言。今后各道巡察范围内的刺史,请一并委托本道观察使评定他们的考第等级,然后记录上报,本州不得自行记录考绩上报尚书省。
另外州府上报官员复审平反了冤狱的,记为特殊优异的考绩,那些原来审理的官员大多不加以惩处贬降,有的说"记录考绩之日应当记为下等考绩",到时候又不提出办理。请自今以后,记录审理冤狱有功官员的特殊优异考绩之日,就必须同时将原来审理的官员记为下等考绩;如果原审理官员自认为受了冤屈,可以经由观察使及御史台、尚书省申诉论辩。那些官员先前有过失过犯,长官判定说"等到记录考绩之日给予下等考绩"的,如果到时不予办理,其本管判官应当记为下等考绩。所申报上来的下等考绩,尚书省有关部门要核查其所犯过失,如果与法令条文相符,便审核确定后上奏,等到敕令下达之后,一并各自行文通牒州府。
另外近日各州府所申报的考绩记录,到了两考、三考之后,都又重新罗列以前的功劳课绩申报尚书省,以求获得褒奖升迁。有关部门有时检查核实不够精细,便让人有了侥幸之机。今后不得再罗列以前的功绩申报。
另外近日各州府所申报的考绩评语,都应当明确指出是否列为善最,有的泛泛地称说考绩等级,有的大肆宣扬门第出身,这既违背了法令条文,实在是繁琐弊病。今后如有这种情况,一并请依照法令降低其考第等级。
从前以来,凡是应当获得考绩的人,都发给考牒作为凭据。近年来考核之事过于草率,发放考牒也不统一。有的一人的考牒,在好几处请求延假;有的过了好几年之后,才开始来申请。自今以后,考核结果的敕令下达之后,那些获得特殊优异考绩和上等考绩的人,尚书省有关部门便根据人数,一并及时为他们誊写考牒,请依照吏部告身及礼部春关牒的办法,每人各自出钱赎买,其中获得特殊优异考绩的人出一千文,获得上等考绩的人出五百文,这些钱就用来充作誊写考牒所需纸笔等杂项费用。
以上这些条款事项,有的出自法令条文,有的依据近来的敕令,斟酌情理、揣度事宜,并不至于相互抵触。谨一并条列进呈皇上。"皇帝下敕:依此办理。
周世宗显德五年,尚书考功奏:“奉新敕:‘起今年正月一日後授官,并以三周年为限,闰月不在其内者。’当司所书校内外六品以下赴选官员考第,今後以一周年校成一考,如欠日不计,限满三周年校成三考;如考满後未有替人,在任更一周年与成第四考,欠日不在计限。兼逐年月日,自上以来,课绩功过,第二考须具经考後课绩,不得重叠计功,其末考须是具得替年月日,比类升降。自今年正月一日以前授官到任者,准格例三十个月书校三考;今年正月一日後来授官到任者,准新敕三周年为月限,每一周年书校一考,闰月不在其内。所有诸道州府校考申发考帐,及当司校奏,各依前後格敕施行。”
按:周以前皆以三十月为三考,至是,始令三周年云。
宋太祖皇帝建隆二年,旧制,文武常参官各以曹务闲剧为月限,考满即迁,上谓宰相非循名责实之道。会监门卫将军魏仁涤等以治市征有羡,诏并增秩,因罢岁月叙迁之制,非有劳者未尝进秩矣。
止斋陈氏曰:“太祖置审官院考课中外职事,受代京朝官引对磨勘,盖复序进之制。其後稍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咸平五年十二月,令审官院考校京朝官,令任及五年以上无赃私罪者以名闻,当迁其秩,诸路转运使令中书进拟。景德三年六月,令三班院考校使臣,以七年为限)。曾犯赃罪,则文臣七年,武臣十年(天禧三年十一月,郊赦,京朝官犯赃罪经七年者,委中书门下取旨。五行曾犯赃罪经十年者,委枢密院取旨)。治平三年九月,诏待制以上六岁至谏议大夫止(今太中大夫),京朝官四岁至前行郎中止(今朝请大夫),少卿、监以七十员为额(今朝议大夫),於是始有止法。元丰四年,中书拟定磨勘转官,谏议大夫、待制以上,自通直郎至太中大夫三年;太中大夫以上,进士八年,馀十年(今考功令改谏议大夫为权六曹侍郎);承务郎以上至朝请大夫,进士八年,馀十年。崇宁四年,改朝请大夫至中散大夫七年,中大夫非两制不得转太中大夫。绍兴四年,修立承务以上四年即转奉直、朝议、中散、中奉、中大夫者七年(绍兴八年添入中大夫)。诸朝议、奉直大夫并特恩人以八十员为额,馀如旧法。武臣大使臣修武郎至武德大夫五年,武功大夫七年,转遥郡刺史;以後十年至遥郡防御使止。而止法尤为严密矣。进纳人至从义郎止,吏职非泛补授至训武郎止,枢密院人亦至训武止,三省人至朝请大夫止。已出官,不得转中大夫。内侍至武功郎止,驸马都尉至承宣使止,而医官不过和安大夫,太史局官不过春官大夫。横行,非战功不得除授。”
三年,诏吏部流内铨、南曹,门下省,令议成长定格一卷,循资格一卷,制敕一卷,凡二十二道。
译周世宗显德五年,尚书省考功司上奏说:"奉新的敕令:'从今年正月一日以后授官的,都以三周年为限,闰月不计算在内。'本司所掌管的考核内外六品以下参加铨选的官员的考绩,今后以一周年校定为一考,若不满一周年的日子不计算,满三周年则校定为三考;如果考满之后还没有接替的人,在任上又满一周年就算成第四考,不满的日子不计入限期。并且逐年逐月逐日,从上任以来的功过课绩,第二考必须具录经过第一考后的课绩,不能重复计算功绩,最后一考必须具录得到接替人的年月日,据此类推升降。从今年正月一日以前授官到任的,按照旧格例以三十个月校定为三考;今年正月一日以后授官到任的,按照新敕以三周年为月限,每满一周年校定一考,闰月不计算在内。所有各道州府校定考绩后申报发出考帐,以及本司校定后上奏,都各自依照前后的格例、敕令执行。"
按语:周朝以前都是以三十个月为三考,到这时,才开始规定以三周年为限。
宋太祖建隆二年,旧制规定:文武常参官各自按照所任职事的闲忙作为月限,考满就升迁,皇上认为这不是遵循名分、责求实效的办法。恰逢监门卫将军魏仁涤等人因为治理市场征税有盈余,皇帝下诏一并增加他们的官阶,因此废除了按年月依次升迁的制度,没有功劳的人就不再升迁官阶了。
止斋陈氏说:"太祖设置审官院考核朝廷内外官员的政绩,接受代任的京朝官引见磨勘,这是恢复了按次序升迁的制度。此后逐渐立法,文臣五年一磨勘,武臣七年一磨勘(咸平五年十二月,命令审官院考核京朝官,任职满五年以上且没有贪赃私罪的,把姓名上报,应当升迁其官阶,各路转运使的,命令中书省进拟。景德三年六月,命令三班院考核使臣,以七年为限)。曾经犯过贪赃罪的,文臣则七年一磨勘,武臣则十年一磨勘(天禧三年十一月,郊祀大赦,京朝官犯贪赃罪已经过了七年的,交由中书门下取旨。武将曾犯贪赃罪已经过了十年的,交由枢密院取旨)。治平三年九月,下诏待制以上官员六年一迁直到谏议大夫为止(相当于现在的太中大夫),京朝官四年一迁直到前行郎中为止(相当于现在的朝请大夫),少卿、监一类的官职以七十个名额为限(相当于现在的朝议大夫),从这时起才开始有了限止升迁的法令。元丰四年,中书省拟定磨勘转官的办法:谏议大夫、待制以上,从通直郎升到太中大夫需三年;太中大夫以上,进士出身的需八年,其余的需十年(现在考功令把谏议大夫改为权六曹侍郎);承务郎以上到朝请大夫,进士出身的需八年,其余的需十年。崇宁四年,改为朝请大夫升到中散大夫需七年,中大夫不是两制官不得转为太中大夫。绍兴四年,修订规定承务郎以上四年即可转为奉直、朝议、中散大夫,中奉、中大夫的则需七年(绍兴八年又加入中大夫)。各朝议、奉直大夫以及特恩得官的人以八十个名额为限,其余的按照旧法执行。武臣中使臣从修武郎升到武德大夫需五年,武功大夫需七年,转为遥郡刺史;此后十年升到遥郡防御使为止。而限止升迁的法令更加严密了。以进纳钱财得官的人升到从义郎为止,非正常途径补授的吏职升到训武郎为止,枢密院出身的人也升到训武郎为止,三省出身的人升到朝请大夫为止。已经外任做官的,不得转为中大夫。内侍升到武功郎为止,驸马都尉升到承宣使为止,而医官不超过和安大夫,太史局官不超过春官大夫。横行官,不是有战功的不得授予。"
建隆三年,下诏命吏部流内铨、南曹和门下省,讨论制定成长定格一卷、循资格一卷、制敕一卷,共二十二道。
止斋陈氏说:"选人分为七个等级,祖宗之朝按考绩、资历没有过失,或有功劳政绩的依次升迁,称为'循资'。若磨勘符合标准,从县令、录事参军以
止斋陈氏曰:“选人七阶,祖宗朝以考第资历无过犯,或有劳绩者递迁,谓之“循资”。若磨勘应格,自令、录以上(今从政郎)及六考者,皆改著作佐郎,无出身及十考者,改大理寺丞(今宣教郎。旧宣德郎,政和改今名),其有功赏者,减一考。若未该磨勘,循格至支使(今文林郎)及八考者,有出身人改太子中允,馀改太子中舍(今通直郎)。其四色判官(今承直郎)及九考以上者,改秘书丞(今承议郎),无出身人止殿中丞(今奉议郎),十二考以上改太子博士(今奉议郎)。自仁宗始以考第改官者猥多,遂诏用帅守、通判、监司保举,以岁改百员为额。元丰稍镌改官之额,观察判官以上改奉议郎,无出身人改通直郎;掌书记改通直郎,支使以下一例改宣德郎。”
先是,令文:州县官抚育有方,户口增益者,各准见户十分加一分,刺史、县令各进考;若户口耗者,准增户法减一分,降考一等。主司因循例不进考,唯按视缺失,不以轻重,便书下考。至是,有司上言:请以减损户口一分科内,系欠一分以上,并降考一等;如以公事旷违,有制殿罚者,亦降一等。又置县尉,颁《捕贼条》,给以三限,限各二十日。三限内获者,令、尉等第议赏三限不获者,尉罚一月俸,令半之。尉三罚,令四罚,皆殿一选,三殿停官。令、尉与贼斗而能尽获者,赐绯升擢。
六年,诏:“诸州县官今後罢任,具治所廨舍仓库有无坏隳及所增修著为籍,受代则书於考课之文。其损坏不完者殿一选,完葺建置而不烦民力者减一选。凡考第之法,内外选人周一岁为一考,欠日不得成考,三考未替,更周一岁,书为第四考。已书之绩,不得重计。”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先是,诸州掾曹及县令、簿、尉皆户部南曹给印纸、历子,俾州郡长吏书其绩用、愆过,秩满有司详视,差其殿最。诏有司申明:其诸州有别给公据者,罢之。继又诏申明:有司批书,凡漏书一事者殿一选,三事降一资;及不得增减功过,阿私罔上,违事者书考之官议罪。
端拱三年,以户部侍郎王沔、度支副使谢泌、秘书丞王仲华,同磨勘京朝官功过;吏部侍郎张宏、户部副使高象先、膳部员外郎范正辞,同磨勘幕职、州县官;枢密院都承旨赵▯、李著,左赞善大夫魏廷式,同磨勘三班。自是,考绩之司各有条制矣。
四年,磨勘京朝官之司曰审官院,幕职官、县官曰考课院。诏翰林学士钱若水、枢密直学士刘昌言同知审官院事,凡京朝官考较功过,以定任使之升降,皆其职也。又以判流内铨、翰林学士苏易简,虞部员外郎、知制诰王旦等同知考课院。
译上(相当于现在的从政郎)满六考的,都改任著作佐郎;没有出身且满十考的,改任大理寺丞(相当于现在的宣教郎。旧称宣德郎,政和年间改为现名),其中有功劳赏赐的,减一考。若还未达到磨勘标准,按资序升到支使(相当于现在的文林郎)满八考的,有出身的人改任太子中允,其余的改任太子中舍(相当于现在的通直郎)。四色判官(相当于现在的承直郎)满九考以上的,改任秘书丞(相当于现在的承议郎),没有出身的人止于殿中丞(相当于现在的奉议郎),满十二考以上的改任太子博士(相当于现在的奉议郎)。从仁宗朝开始,因考绩改官的人过多,于是下诏用主帅、太守、通判、监司来保举,每年以改官一百名为限。元丰年间又稍稍削减改官的名额,观察判官以上改任奉议郎,没有出身的人改任通直郎;掌书记改任通直郎,支使以下的一律改任宣德郎。"
在此之前,法令规定:州县官抚育百姓有方,户口增加的,各按现有户数每十分增加一分,刺史、县令各晋升考绩;如果户口耗减的,按照增户的办法减一分,降低考绩一等。主管官员因循旧例不给晋升考绩,只是查看有无缺失,不论轻重,就直接判为下考。到这时,有关部门上奏说:请求按照户口减损一分作为标准,凡是欠缺一分以上的,都降考绩一等;如果因公事有旷职违犯的,有制令加以责罚的,也降一等。又设置县尉,颁布《捕贼条》,给予三个限期,每个限期各二十天。三个限期内抓获盗贼的,县令、县尉按等第论功行赏;三个限期内都没有抓获的,县尉罚一个月俸禄,县令减半。县尉受三次处罚,县令受四次处罚的,都要殿罚一次选任资格,三次殿罚就停止做官。县令、县尉与盗贼搏斗而能全部抓获的,赐予绯衣并提拔。
建隆六年,下诏说:"各州县官今后卸任离职,要详细列出所管的官署房舍、仓库有无损坏及所增修的情况登记造册,接替的官员则据此写入考课的文书。如果损坏未修完好的殿罚一次选任资格,如果修葺建置而没有烦扰百姓的减一次选任资格。凡是考绩的办法,内外选人满一周年为一考,不满的日子不能算作一考,三考期满仍没有接替人的,再满一周年,写为第四考。已经记载的政绩,不能重复计算。"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在此之前,各州掾曹官以及县令、主簿、县尉都由户部南曹发给印纸、历子,让州郡长官登记他们的政绩得失、过错,任期满了有关部门详细审查,评定他们的等第优劣。皇帝下诏命有关部门重申:各州如有另外发给凭据的,予以废止。接着又下诏重申:有关部门登记,凡漏记一件事的殿罚一次选任资格,漏记三件事的降一资;并且不得随意增减功过,徇私欺瞒上级,违犯此令的,主管考核的官员要论罪。
端拱三年,任命户部侍郎王沔、度支副使谢泌、秘书丞王仲华,一同磨勘京朝官的功过;吏部侍郎张宏、户部副使高象先、膳部员外郎范正辞,一同磨勘幕职、州县官;枢密院都承旨赵〇、李著,左赞善大夫魏廷式,一同磨勘三班使臣。从此以后,考绩的主管机构就各有条例制度了。
端拱四年,磨勘京朝官的机构叫审官院,磨勘幕职官、县官的机构叫考课院。下诏命翰林学士钱若水、枢密直学士刘昌言一同主管审官院事务,凡是京朝官考核功过,以此来决定任用升降的,都是他们的职责。又任命判流内铨的翰林学士苏易简、虞部员外郎兼知制诰王旦等一同主管考课院事务。凡是按常规迁选的选人,由流内铨主管;凡是经过奏举以及历任中有私罪拖累的,由考课院主管。
按语:考绩的职责,在唐朝属于吏部,专门由考功郎中主管。宋朝建立之初,祖宗特别重视此事,所以不仅委托给专门
凡常调选人,流内铨主之;奏举及历任有私累者,考课院主之。
按:考课之任,唐则属之吏部,专以考功郎中主之。宋兴之初,祖宗特重其事,故不但委之司存,而特命清望之官同任其事,如五年之命王沔、谢泌之流是也。至是年,始立审官院、考课院,於是专有司存。然所命同知院事者,亦皆名流贵官为之,比唐制为重矣。
真宗咸平四年,旧制,每郊祀推恩,百僚多获序进,谏官孙何等请罢之。至是,诏:“郊祀礼行庆成,止加勋、阶、爵、邑,而命审官院考课朝官殿最,引对迁秩。”京朝官磨勘始此。
景德元年,令诸路转运使辨察所部官吏能否为三等:公勤廉▯、惠及民者为上,▯事而无廉誉、清白而无治声者为次,畏懦贪猥者为下。四年,初令见任京朝官及三年方得磨勘迁官,後又令京朝官在外任满三年当考课考者,附驿上状。
仁宗尤矜怜下吏,以铨法选人有私罪皆未听磨勘,谕近臣凡衙谢弗至与对扬失仪,旧尝论罪,其勿论。其後吏部铨引选人九人,瀛州У鹿县尉王得说历官寡过,书考最多而无保任者,帝察其孤寒,特擢为大理寺丞。
天圣时,诏:“自今两地臣僚,非有勋德善状,不得非时进秩;非次罢免者,▯以转官带职为例。两省以上,旧法四年一迁官,今具履历听旨。京朝官磨勘年限,有私罪及历任尝有罪,先以情重轻及勤绩与举者数奏听旨。”
庆历三年,从辅臣范仲淹等所奏,定磨勘保任之法:自朝官至郎中、少卿,须请望官五人保任始得迁。其後御史刘元瑜以为▯长奔竞,非所以养士廉耻,乃罢之。
八年,诏近臣言时政,翰林学士张方平言:“祖宗之时,文武官不立磨勘年岁,不为升迁次序。有才用名实之人,或从下位便见超擢;无才用名实之人,有守一官十馀年不改转者。其任监当或知县、通判、知州,有至数任不得迁者。故当时人皆自勉,非有劳效,知不得进。自祥符之後,朝廷之议益循宽大,故令自监当入知县,知县入通判,通判入知州,皆以两任为限;又守官及三年,即例得磨勘。先朝行之,人始知恩,未见有弊。及今岁年深久,习以为常,皆谓本分合得,无贤不肖,莫知所劝。愿陛下稍革此制,其应磨勘叙迁者,必有劳绩可褒,或朝廷持敕择官保任者,即与转迁;如无劳绩,又不因保任者,更增展年考。其保任之法,不当一例,应须选择清望有才识之人,即命举之。如此,则是委执政之臣举清望官,委清望官举亲民官,官有阙员,随员数举之,又足以见圣恩急才爱民之意也。”
至和元年,以贾黯判流内铨。时承平日久,百官职业皆有常宪度,乐於因循,而铨衡徒文书备具而已,黯始欲以风义整救其弊。
译机构,还特命有清望的官员一同担任此事,如端拱年间任命王沔、谢泌之类的人就是如此。到这一年,才设立了审官院、考课院,于是才有了专门的主管机构。然而所任命的同知院事的人,也都是名流贵官担任,比唐朝的制度更加重视了。
真宗咸平四年,旧制规定,每逢郊祀施行推恩,百官大多能获得依次升迁,谏官孙何等人请求废除这一做法。到这时,下诏说:"郊祀典礼举行庆成,只加授勋、阶、爵、邑,而命令审官院考核朝官的政绩优劣,引见后再决定升迁官阶。"京朝官磨勘制度从此开始。
景德元年,命令各路转运使甄别辨察所管辖官吏的能力优劣,分为三等:公正勤勉廉洁、恩惠及于百姓的为上等,办事而没有廉洁的名声、清白而没有政绩声誉的为次等,畏缩懦弱贪婪卑劣的为下等。景德四年,开始规定现任京朝官必须满三年才能磨勘,后来又规定京朝官在外地任满三年应当考核政绩的,附驿站呈报情况。
仁宗特别怜悯下级官吏,因为按铨选法规定选人有私罪的都不得听候磨勘,皇帝告谕近臣凡是入朝谢恩没有到场以及应对朝拜失仪的官员,过去曾要论罪,现在都不再论罪。此后吏部铨选引见选人九人,瀛州饶鹿县尉王得说历任官职很少过失,考绩记录最优但没有人保举,皇帝体察他孤苦寒微,特别提拔他为大理寺丞。
天圣年间,下诏说:"从今以后,两地大臣,如果没有勋德善行,不得非常规升迁官阶;不是因过失而罢免的,都以转官带职作为惯例。两省以上官员,旧法规定四年迁官一次,现在要具列履历听候旨意。京朝官磨勘的年限,如果有私罪以及历任中曾有罪的,先按情节轻重以及勤劳政绩与举荐人数上奏听候旨意。"
庆历三年,听从辅臣范仲淹等人的奏议,制定了磨勘保举的办法:从朝官升到郎中、少卿,须请五位有名望的官员保举才能升迁。此后御史刘元瑜认为这样会助长奔走钻营之风,不利于培养士人的廉耻之心,于是废除了这一办法。
庆历八年,下诏命近臣评论时政,翰林学士张方平说:"祖宗之时,文武官员不设立磨勘的年限,不按次序升迁。有才能有名实的人,有的从低位就被破格提拔;没有才能没有名实的人,有的守着一个官职十几年都不改变升迁。有的担任监当官或知县、通判、知州,甚至历经几任都得不到升迁。所以当时的人都自我勉励,知道没有功劳政绩,就不可能得到升迁。自祥符年间以后,朝廷议论逐渐趋于宽松,所以规定从监当官升入知县,知县升入通判,通判升入知州,都以两任为期限;又规定守官满三年,就照例可以磨勘。先朝这样施行,人们才知道感恩,还没见有什么弊端。到如今年深日久,习以为常,都认为这是本分该得的,不论贤能与否,都不知道要相互劝勉了。希望陛下稍微改革这一制度,凡应当磨勘依次升迁的,必须有值得褒奖的功劳政绩,或者是朝廷特下敕令选择官员保举的,才给予升迁;如果没有功劳政绩,又没有人保举的,就再延长考核年限。至于保举的办法,不应一概而论,应当挑选有清望有才识的人,才任命他们去保举。这样,就是委托执政大臣举荐清望官,委托清望官举荐亲民官,官位有空缺,就随空缺数目举荐,这样也足以体现圣上急于求才、爱惜百姓的心意了。"
至和元年,任命贾黯主管流内铨。当时天下太平已久,百官职务都有固定的规章制度,人们乐于因循守旧,而铨选衡量只不过是文书具备而已,贾黯开始想用风教道义来整顿挽救这一弊端。益州推官桑泽在蜀地三年,不知道他父亲已经去世。后来代任期满回朝,举荐他的人很多,按资格应当升迁,正要投递文书自陈政绩。人们都知道他曾经有丧父之事,没有人肯为他写举荐文书。桑泽知道此事不能隐瞒,于是离去,发丧穿孝服,以没有得到家中
益州推官桑泽在蜀三年,不知其父死。後代还,举者甚多,应格当迁,方投牒自陈。人皆知其尝丧父,莫肯为作文书。泽知不可,乃去,发丧制服,以不得家问为解。泽既除丧,求磨勘,黯谓:“泽三年不与其父通问,亦有人子之爱於其亲乎?使泽虽非匿丧,犹为不孝也。”言之於朝,泽坐废归田里,不齿终身。晋州推官李亢,初以入钱得官,已而有私罪,默自引去,匿所得官,以白衣应举及第。积十岁,当应勘,乃自首言其初事。黯以为此律所谓罔冒也,奏罢之,夺其劳考。
容斋洪氏《随笔》曰:“国朝尚存唐制考课之法。庆历、皇▯中,黄亚夫庶佐一府三州幕,其集所载考词十四篇,黄司理者曰:‘治许狱岁再周矣,论其罪弃市者五十四,流若徙三百十有四,杖百八十六,皆得其情,无有冤隐不伸。非才也,其孰能?其考可书中。’舞阳尉者曰:‘舞阳大约地广,他盗往往囊橐於其间,居一岁,为窃於强者凡十一。前件官捕得之,其亡者一而已矣。非才焉,固不能。可书中。’法曹刘昭远者曰:‘法者,礼之防也。其用之以当人情为得,刻者为之,则拘而少恩。前件官以通经举进士,始掾於此,若老於为法者,每抱具狱,必傅之经义然後处,故无一不当其情。其考可书中。’他皆类此。不知其制废於何时,今但付之士案吏,据定式书於印纸。比者,又令郡守定县令臧否高下,人亦不知所从出。若使稍复旧贯,似为得宜。虽未必人人尽公得实,然思过半矣。”
嘉▯二年,诏:“文武官旧皆陈乞磨勘,有伤廉节。截自今,岁满令审官、三班院举行之。”
同知谏院司马光言:“自古得贤之盛,莫若唐虞之际,然稷任播种,益主山林,垂为共工,龙作纳言,契敷五教,皋陶明刑,伯夷典礼,后夔典乐,皆各守一官,终身不易。苟使之更来迭去,易地而居,未必能尽善也。今以群臣之材,固非八人之比,乃使之遍居八人之官,远者三年,近者数月,辄以易去,如此而望职事之修,功业之成,必不可得也。非特如是而已,设有勤恪之臣,悉心致力,以治其职,群情未洽,绩效未著,在上者疑之,同列嫉之,在下者怨之。当是时,朝廷或以众言而罚之,则勤恪者无不解体矣。奸邪之臣,▯奇以哗众,养交以市誉,居官未久,声闻四达,蓄患积弊,以遗後人。当是之时,朝廷或以众言而赏之,则奸邪者无不争进矣。所以然者,其失在於国家采名不采实,诛文不诛意。夫以名行赏,则天下饰名以求功;以文行罚,则天下巧文以逃罪矣。”
英宗治平三年,考课院言,知磁州李田再考在劣等,降监淄州盐酒税务。
译音讯作为解释。桑泽服丧期满后,请求磨勘,贾黯说:"桑泽三年不与他父亲通音讯,难道还有身为人子对父母的爱吗?即使桑泽不算是隐匿丧事,也可算是不孝了。"贾黯把这件事上奏朝廷,桑泽因此被废黜遣返乡里,终身不得录用。晋州推官李亢,当初是靠交纳钱财得官的,后来又犯了私罪,暗自离去,隐瞒了他所得的官职,以白衣身份应举考中。过了十年,应当磨勘时,才自首说明当初的事情。贾黯认为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欺罔冒领,上奏罢免了他,剥夺了他的功劳考绩。
容斋洪氏《随笔》说:"本朝还保存着唐代考课的办法。庆历、皇祐年间,黄亚夫庶辅佐一府三州的幕职,他的文集所记载的考词有十四篇,其中评价黄司理的说:'治理许州狱案已经两周年了,判定其中罪该处死的有五十四人,判流放或徙刑的有三百一十四人,判杖刑的有一百八十六人,都能查清实情,没有冤屈隐情得不到伸张的。如果不是有才能,谁能做到这样?他的考绩可以评定为中上。'评价舞阳县尉的说:'舞阳大约地域辽阔,其他盗贼常常在其中藏匿囊橐,居住一年间,被强盗窃取财物的共有十一起。这位官员将他们全部抓获,逃脱的只有一人而已。如果没有才能,本来是做不到的。可以评为中上。'评价法曹刘昭远的说:'法律,是礼制的防线。运用法律以符合人情为得当,苛刻的人运用法律,就会拘泥而缺少恩德。这位官员因通晓经书考中进士,开始在此地担任属官,就像精通法律的老手一样,每次审理案件,一定引证经义然后处理,所以没有一件不符合实情的。他的考绩可以评为中上。'其他的都类似这样。不知道这一制度废止于何时,如今只是交付给普通官吏,按照固定格式登记在印纸上。近来,又命令郡守评定县令的好坏高低,人们也不知道这依据从何而来。如果能稍微恢复旧制,似乎更为妥当。虽然未必人人都能公正得实,但也算是想得差不多了。"
嘉祐二年,下诏说:"文武官员过去都要自己陈请磨勘,这有伤廉洁的节操。从今以后截止,任期届满就由审官院、三班院负责举行磨勘。"
同知谏院司马光说:"自古以来得到贤才最兴盛的时期,莫过于唐尧虞舜之际,然而后稷负责播种,伯益主管山林,垂担任共工,龙担任纳言,契负责推行五教,皋陶掌管刑法,伯夷主管礼仪,后夔主管音乐,都各自坚守一个官职,终身不改变。如果让他们轮流调换来去,互换职位而居,未必能都做得尽善尽美。如今凭群臣的才能,本来就比不上这八个人,却让他们轮流担任这八种官职,时间长的三年,短的几个月,就调换离去,像这样却希望职事能够修治,功业能够成就,是必定做不到的。不仅仅是这样而已,假设有勤勉恭谨的臣子,全心全力,致力于治理自己的职务,但众人的看法还未融洽,成效还未显著,居上位的人怀疑他,同僚嫉妒他,居下位的人怨恨他。在这个时候,朝廷或许因为众人的议论而惩罚他,那么勤勉恭谨的人就没有不心灰意冷的了。奸邪的臣子,标新立异以哗众取宠,结交党羽以博取声誉,任官时间不长,名声就传遍四方,积累祸患弊端,留给后人。在这个时候,朝廷或许因为众人的议论而奖赏他,那么奸邪的人就没有不争相钻营的了。之所以这样,其失误在于国家采纳虚名而不采纳实效,惩处言辞而不惩处用意。凭虚名施行赏赐,那么天下人就会粉饰虚名来求取功劳;凭言辞施行惩罚,那么天下人就会巧饰言辞来逃避罪责了。"
英宗治平三年,考课院上奏说,知磁州李田再次考核评为劣等,降职为监淄州盐酒税务。因考核劣等而降等,从李田开始。
考绩的制度,
坐考劣降等自田始。
考绩之制,旧无审定殿最格法。自发运使率而下之至於知州,皆归考课院,专以监司所第等级为据。至考监司,则总其甄别吏部能否,副以采访不行,合二事为课,悉书中等,无所高下。神宗即位,凡职皆有课,凡课皆责实。监司所上守臣谓不占等者,展年降资;而治状优异者,增秩赐金帛,以玺书奖励之。若监司以上,则命御史中丞、侍御史考校。又诏立考课县令之法,以断狱平允、赋入不扰、均役止盗、劝课农桑、账恤饥穷、导修水利、户籍增衍、整治簿书为最,而参用德义清谨、公平勤恪为善,参考县令治行,分定上、中、下等。至其能否尤殊绝者,别立优、劣二等,岁上其状,以诏赏罚。其入优、劣者,赏罚尤峻。继又令:一路长吏无甚臧否,不须别为优、劣二等,止因上、中、下三等区别以闻。随内外官职司以考核。而中书皆置之籍。每岁竟,或有除授,则稽差殿最,取其尤甚者而进绌之。
元丰三年,诏御史台六察案官,以所纠劾官司稽违失职事多寡为殿最,中书置簿以时书之,任满取旨升黜。已而中书上所修法,以朝廷用其言断罚人方为纠劾,帝批曰:“或上簿亦可。”
高宗绍兴二年,臣僚言:“守令有四善四最考课之法,虽具载条格,欲明诏监司守臣遵行。”诏命吏部申明行下。
三年,礼部员外郎舒清国言:“诸道郡县顷罹兵毁,请以户口增否,别立守令考课,分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为三甲,置籍考校。县令课绩,知、通考之;知州课绩,监司考之;考功会其已成,较其优劣而赏罚焉。”从其议。
六年,王弗请令江淮官久任而课其功过。上曰:“朕昔为元帅时,见州县官言:‘在官者以三年为一任,一年立威信,二年守规矩,三年则务收人情,以为去计。’今止以二年为任,虽有葺治之心,亦无暇矣。可如所奏(中兴之初,赴调之士萃於东南,令权以二年为任,以纾留滞,兵休日仍旧)。”又诏:“自今监司分上下半年,开具所部知县有无善政显著、缪懦不职,申省。”
十四年,司封郎中李涧言:“今知县再任,六考乃升通判,而丞与诸司属官,初无吏责,反以四考关升,故人皆有所择而不愿就。又因民事得罪之人,虽微罪亦终身废弃,故人皆有所惧而不敢就。请自今应理亲民者,并通及六考关升,而应缘民事之人,自徒以上乃取旨。”
二十五年,监察御史何溥言:“州县之间,贪吏为虐,监司不问,郡守不诃,甚失陛下委任之意。臣请郡守不治,而监司得以按之,则郡守当坐纵容之罪;监司不按,而台谏得以劾之,则监司当受失察之罪。
译过去没有审定殿最的固定格式办法。从发运使以下直到知州,都归考课院管理,专门以监司所评定的等级作为依据。至于考核监司,则总括他甄别属吏能力优劣的情况,加上采访风闻的不实之处,合并这两方面作为考课,全都记为中等,没有高下之分。神宗即位后,凡是职务都有考课,凡是考课都要求核实。监司所上报的太守,如果说他没有达到等第标准的,就延长年限降低资序;而治绩优异的,就增加官阶赐予金帛,用皇帝的诏书加以奖励。如果是监司以上的官员,就命令御史中丞、侍御史考核评定。又下诏订立考核县令的办法,以判案公正、赋税征收不扰民、均平差役、制止盗贼、劝课农桑、赈济抚恤饥困穷苦、疏导修治水利、户籍增加、整治簿书作为最优标准,同时参考德义清廉谨慎、公平勤恳恭谨作为善的标准,参照考核县令的政绩品行,分定上、中、下等。至于其中能力优劣特别突出的,另外设立优、劣两等,每年上报情况,据此下诏奖惩。凡是评为优、劣等级的,奖惩尤其严厉。此后又下令:一路的长官如果没有特别明显的好坏,不必另外分为优、劣两等,只按照上、中、下三等区别上报。随各地内外官职分别加以考核。而中书省都记录在案。每年年终,如果有除授官职的事,就查核这些殿最记录,选取其中特别突出的加以升迁或黜退。
元丰三年,下诏命御史台六察案官,按照所纠劾的官府机构失职渎职事件的多少来评定殿最,中书省设置簿册按时登记,任满后取旨决定升黜。不久中书省呈上所修订的法令,认为要以朝廷采纳其言论加以惩处的人才算作纠劾成绩,皇帝批示说:"或许登记在簿册上也可以。"
高宗绍兴二年,臣僚上言说:"州县长官有四善四最的考课办法,虽然都记载在条格中,希望明确下诏命监司、太守遵行。"皇帝下诏命吏部重申施行。
绍兴三年,礼部员外郎舒清国说:"各道郡县近来遭受兵祸破坏,请求以户口增减与否,另外设立守令的考课办法,分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分为三甲,设立簿籍加以考核。县令的政绩,由知州、通判考核;知州的政绩,由监司考核;考功司汇总已成的考核结果,比较其优劣加以赏罚。"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绍兴六年,王弗请求让江淮地区的官员长期任职并考核他们的功过。皇上说:"朕过去担任元帅时,听州县官说:'做官的人以三年为一任,第一年树立威信,第二年遵守规矩,第三年就致力于收买人心,作为离任的打算。'如今只以两年为一任,即使有整治的心意,也没有闲暇了。可以照所奏的施行(中兴之初,等待铨选的士人聚集在东南地区,命令暂且以两年为一任,以缓解滞留的情况,等到战事平息后仍恢复旧制)。"又下诏说:"从今以后,监司分上下半年,详细列出所辖县令有无显著的善政,或糊涂懦弱不称职的,上报尚书省。"
绍兴十四年,司封郎中李涧说:"如今知县再任,须满六考才能升为通判,而丞及各司属官,本来就没有吏责,反而以四考就升迁,所以人们都有所选择而不愿意就任丞官。又因民事而获罪的人,即使是轻微的罪过也终身废弃不用,所以人们都有所畏惧而不敢就任。请求从今以后凡是治理民事的官员,一并要满六考才能升迁,而涉及民事获罪的人,凡是徒刑以上的才取旨定夺。"
绍兴二十五年,监察御史何溥说:"州县之间,贪官污吏肆虐,监司不过问,郡守不呵责,很有负陛下委任的心意。臣请求郡守不加治理的,让监司加以查处,那么郡守应当承担纵容的罪责;监司不加查处的,让台谏加以弹劾,那么监司应当承担失察的罪责。而且还要每年考核他们所查处案件的多少,作为殿最考课的
而又每岁校其所按之多寡,以为殿最之课。”从之。
二十七年,校书郎陈俊卿上言:“人之才性,各有所长。稷、契、皋陶、垂、益、伯夷,在唐、虞之际,各守一官,至终身不易。此数君子者,使之更来迭去,易地而居,未必尽其能,况其馀乎?今也监司帅臣,小州换大州,东路易西路,送迎扰扰;内而朝廷百执事,亦往往计日待迁,视所居之官有如传舍。臣尝考太祖朝,任魏丕掌作坊十年,刘温叟高台丞十有二年,太宗朝,刘蒙正掌内藏二十馀年,此祖宗之良法也。望令监司、帅守有政术优异者,或增秩赐金,或待终秩而後迁,使久於其职,察其勤惰而升黜之,庶几人安其分,而万事举矣。”诏三省行之。
孝宗兴隆元年,先是,以恩例减磨勘者,率以四年为一官,有初官部数纲而径转朝郎者。至是,始著对用之令,凡一年减年,对一年实历乃得。
四年,臣僚言:“有其事斯有其劳,有其劳斯谓之考。今有丐祠於私室,受禄於公家,秩终则计考书历,用以升改,甚不称陛下劝勤责实之意。”乃诏:选人任岳祠并不理为考。
乾道三年,廷臣上言:“我祖宗盛时,有京朝官考课,有幕职、州县官考课。其後为审官院,为考课院,皆命中书或两制臣僚校其能否,以施赏罚,百馀年如一日也。独熙宁中始罢之,自此州县之吏,苟简自恣,不复知有殿最,虽有批书,徒为文具。至若身为侍从,则并与批书俱亡矣,尚何考焉?今陛下励精庶政,棕核名实,望遵故事,应监司、郡守朝辞日,别给御前历子,如荐贤才为几人,使各录其正犯,若为治钱▯,若为理狱讼,兴某利,除某害,各为条目,使之祗奉新书,黾勉从事。每考,令当职官吏从实批书,代还,使藉手以见陛下,然後诏执事精加考核。其风绩有闻者,优与增秩;所莅无状者,罚自无赦。薄海内外,风俗丕变,贤者效职,而中下之才亦皆强於为善。”上乃诏经筵官参照祖宗考课之法,讲而行之。
广西提刑张维考察本部守令,以政平讼理为臧,以政不平讼不理为否,而臧否之中,复有优劣。凡臧之品有三:臧之最,臧之次,臧之下。否之品有二:否之最,否之次。天子嘉其法,颁之诸道,视以为式,令监司、帅臣岁终各以其能否之实闻於朝,其有贪墨庸懦,庇而不发,致台谏论列者,各有罚。其冬,礼部郎官胡元质论其法犹未尽,上问其故,元质曰:“治效赫然,职事废弛,臧否定矣。其有治状隐而未著,无功过可书,一切名之以否,则何武之平平,阳城之下下皆可也否也?愿令监司、帅臣置之臧否之外,无强名之。”上曰:“善。
译依据。"朝廷听从了这一建议。
绍兴二十七年,校书郎陈俊卿上言说:"人的才能秉性,各有所长。后稷、契、皋陶、垂、伯益、伯夷,在唐尧虞舜之际,各自坚守一个官职,终身不改变。这几位君子,如果让他们轮流调换来去,互换职位而居,未必能发挥他们的才能,何况其他人呢?如今监司、帅臣,从小州调换到大州,从东路调换到西路,迎来送往纷扰不断;朝廷内百官各执其事,也往往计算日子等待升迁,看待自己所任的官职就像旅舍一样。臣曾经考察太祖朝,任命魏丕掌管作坊十年,刘温叟担任高台丞十二年,太宗朝,刘蒙正掌管内藏库二十多年,这是祖宗的良好法度啊。希望命令监司、帅守中有政绩才能优异的,或增加官阶赐予金帛,或等到任期结束后才升迁,使他们长久任职,考察他们的勤惰而加以升黜,这样差不多人人都能安于本分,而万事都能办成了。"皇帝下诏命三省施行此议。
孝宗隆兴元年,在此之前,因恩例减免磨勘年限的,大都以四年为一官,有的初任官员经过几任就直接转任朝郎的。到这时,才开始订立对用的法令,凡是减去一年的,须以一年实际任职经历相抵,才能得以升迁。
隆兴四年,臣僚上言说:"有其事才有其劳,有其劳才称得上是考绩。如今有人在私宅中乞求祠禄之职,享受国家的俸禄,任期届满就计算考绩记入历子,用来升迁改官,这很不符合陛下劝勉勤勉、责求实效的心意。"于是下诏:选人担任岳祠一类官职的一律不计算为考绩。
乾道三年,朝廷大臣上言说:"我祖宗兴盛之时,有京朝官考课的制度,有幕职、州县官考课的制度。此后设立审官院、考课院,都命令中书省或两制大臣考核他们的能力优劣,据此施行赏罚,一百多年如同一天。唯独熙宁年间开始废除了这一制度,从此州县的官吏,苟且简略放纵自己,不再知道有殿最之分,虽然还有登记考绩的批书,也只不过是徒具文书形式罢了。至于身为侍从官的,连登记考绩的批书也一并废弃了,还谈什么考核呢?如今陛下励精图治处理各种政务,考核名实,希望遵循旧例,凡是监司、郡守朝见辞行之日,另外发给御前历子,如举荐了多少贤才,让他们各自记录自己亲自处理的事务,如理财方面的,如断案方面的,兴办了什么利益,除去了什么祸害,各自列为条目,让他们奉行新制,勤勉从事。每逢考核,命令当职官吏据实登记,代任回朝后,让他们借此让陛下亲自审阅,然后下诏命令主管官员精心加以考核。政绩风教有声誉的,从优增加官阶;治理没有成效的,一律加以处罚绝不宽赦。这样天下内外,风俗大变,贤能的人尽力履行职责,而中下之才的人也都会努力向善。"皇上于是下诏命经筵官参照祖宗的考课办法,商议施行。
广西提刑张维考察本部所辖的守令,以政事公平、诉讼处理得当的为"臧",以政事不公平、诉讼处理不当的为"否",而臧、否之中,又各有优劣。凡是"臧"的等级分为三等:臧之最、臧之次、臧之下。"否"的等级分为两等:否之最、否之次。天子嘉奖他这一办法,颁布到各道,作为效法的标准,命令监司、帅臣每年年终各自把辖属官员能力优劣的实情上报朝廷,其中如有贪污暴虐、庸碌懦弱,而被庇护不加揭发,以致被台谏弹劾论列的,各自要受到处罚。这年冬天,礼部郎官胡元质议论这一办法还未尽善,皇上问他缘故,胡元质说:"治理成效显著突出,职事废弛荒废,臧否就可以确定了。但如果有的政绩隐而不显,没有明显的功过可以记载,一概把他们归为'否',那么像何武那样政绩平平的,阳城那样政绩下下的,难道都可以说是
”
八年,诏:“臧否为三等:治效显著为臧,贪刻庸缪为否,无功无过为平。令详加考察,明著事实,如不公,令御史台弹奏。”
张拭、胡铨久不理年劳,上嘉其廉静,诏拭特迁两官,铨磨勘四官。
光宗初,言者谓:“臧否之法,多由请▯,缪者营救其入否,平者侥幸其为臧。况观其初而未安於政者,先在所否;待久而後见其过者,预以为臧。臧否一定,则臧者虽有疵而终不指,否者虽有美而终不录。愿诏各举所知,而罢其令。”
宁宗庆元三年,右正言应武言:“祖宗以一郡之官总之太守,诸郡之官总之监司,而又以诸道之监司总之御史。朝廷以殿最三等察监司,监司以三科考郡守而下,皆辨其职而进退之。今郡国按刺之权浸轻,多徇私情而废公法。臣尝考承平旧制,於御史台别立考课职司一司,以刺举多者为中,无所刺举为下。盖监司受察,则郡守不得苟安;郡守振职,则僚属莫敢自肆。愿陛下遵而行之,申严其令,岁终各以能否之实闻於上,以诏升黜。其贪墨昏懦,致台谏奏劾者,坐监司、郡守以容庇之罪。”诏行焉。
●卷四十 学校考一
○太学
《王制》:“有虞氏养国老於上庠,养庶老於下庠。夏后氏养国老於东序,养庶老於西序。殷人养国老於右学,养庶老於左学。周人养国老於东胶,养庶老於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皆学名也。异者,四代相变,或上西,或上东,或贵在国,或贵在郊。上庠、右学,太学也,在西郊。下庠、左学,小学也,在国中王宫之东。东序、东胶,亦太学,在国中王宫之东。西序、虞庠,亦小学,西序在西郊,周立小学於西郊。国老谓卿大夫致仕者,庶老谓士及庶人在官者。养国老者为太学,养庶老者为小学)。”
米廪,有虞氏之庠也。序,夏后氏之序也。瞽宗,殷学也。▯宫,周学也(庠之为言祥也,於以考礼详事,鲁谓之米廪,虞帝上孝,令藏粢盛之委焉。序,次序王事也。瞽宗,乐师,瞽蒙之所宗也,古者有道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於此祭之。▯之为言班也,於此班政教也)。
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校、序、庠皆乡学;学,国学也。共之,无异名也)。
《礼书》曰:“四代之学,虞则上庠、下庠,夏则东序、西序,商则右学、左学,周则东胶、虞庠,而周则又有辟ń、成均、瞽宗之名。则上庠、东序、右学、东胶,太学也,故国老於之养焉;下庠、西序、左学、虞庠,小学也,故庶老於之养焉。《记》曰:‘天子设四学。’盖周之制也。周之辟ń即成均也,东胶即东序也,瞽宗即右学也,盖以其明之以法、和之以道则曰辟ń(郑氏释《王制》谓:“辟,明也。
译'否'吗?希望命令监司、帅臣把这类情况置于臧否之外,不要勉强定名。"皇上说:"好。"
淳熙八年,下诏说:"臧否分为三等:治理成效显著的为'臧',贪婪苛刻昏庸荒谬的为'否',无功无过的为'平'。命令详细加以考察,明确列出事实依据,如果考核不公正,命令御史台弹劾上奏。"
张栻、胡铨很久没有依照资历升迁,皇上嘉奖他们的廉洁恬静,下诏特别晋升张栻两级官阶,胡铨磨勘晋升四级官阶。
光宗初年,进言的人说:"臧否的办法,大多由于请托,行事荒谬的人钻营谋求归入'否'类以求得庇护,行事平常的人则侥幸求得归入'臧'类。况且看他刚上任而政事还未安定的时候,就先把他归入'否'类;等待时间久了之后才发现他的过失的,却早已把他列为'臧'类。臧否一旦确定,那么被列为'臧'的即使有瑕疵最终也不会被指出,被列为'否'的即使有美德最终也不会被记录。希望下诏命令各官员各自举荐自己所了解的人才,而废除这一臧否的法令。"
宁宗庆元三年,右正言应武说:"祖宗把一郡的官员统辖于太守,各郡的官员统辖于监司,又把各道的监司统辖于御史。朝廷用殿最三等来考察监司,监司用三科来考核郡守以下的官员,都能辨明他们的职守而加以进退升黜。如今郡国按察弹劾的权力逐渐削弱,大多徇私情而废弃公法。臣曾经考察太平时期的旧制度,在御史台另外设立考课的专门机构,以弹劾检举多的为中等,没有弹劾检举的为下等。因为监司受到考察,那么郡守就不能苟且偷安;郡守振作职守,那么下属官员就不敢放纵自己。希望陛下遵照施行,重申严格法令,每年年终各自把能力优劣的实情上报朝廷,据此下诏加以升黜。其中贪婪污秽昏庸懦弱、以致被台谏奏劾的,要治监司、郡守包庇纵容的罪责。"朝廷下诏施行此议。
●卷四十 学校考一
○太学
《王制》说:"有虞氏在上庠奉养国老,在下庠奉养庶老。夏后氏在东序奉养国老,在西序奉养庶老。殷人在右学奉养国老,在左学奉养庶老。周人在东胶奉养国老,在虞庠奉养庶老。虞庠在国都的西郊(这些都是学校的名称。有差异的原因,是因为四代相互变化,有的崇尚西边,有的崇尚东边,有的以在国都内为尊贵,有的以在郊外为尊贵。上庠、右学,是太学,在西郊。下庠、左学,是小学,在国都之内王宫的东边。东序、东胶,也是太学,在国都之内王宫的东边。西序、虞庠,也是小学,西序在西郊,周朝把小学设立在西郊。国老指的是卿大夫退休致仕的人,庶老指的是士人及在官府任职的平民。奉养国老的地方是太学,奉养庶老的地方是小学)。"
米廪,是有虞氏的庠。序,是夏后氏的序。瞽宗,是殷代的学校。〇宫,是周代的学校(庠这个字的意思是祥,是用来考察礼仪、详审事务的地方,鲁国称之为米廪,虞帝崇尚孝道,命令在此收藏祭祀所用的谷物。序,是排定王事次序的意思。瞽宗,是乐师、盲乐工所尊崇的地方,古时候有道德的人担任教化,死后就被尊为乐祖,在这里祭祀他。〇的意思是颁布,在这里颁布政教)。
夏代称为校,殷代称为序,周代称为庠,太学则是三代都共有的名称(校、序、庠都是乡学;学,是国学。共有,是说没有不同的名称)。
《礼书》说:"四代的学校,虞代则有上庠、下庠,夏代则有东序、西序,商代则有右学、左学,周代则有东胶、虞庠,而周代又有辟雍、成均、瞽宗这些名称。那么上庠、东序、右学、东胶,是太学,所以国老在这里得到奉养;下庠、西序、左学、虞庠,是小学,所以庶老在这里得到奉养。《记》说:'天子设立四学。'这大概是周代的制度。周代的辟雍就是成均,东胶就是东序,瞽宗就是右学,大概是因为它用法度来阐明道理、用道来调和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