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史藏文献通考九十六

卷九十五 宗庙考五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1688–1700 段

”宣帝初,有司奏请戾太子及悼后之谥,首言为人後者云云,後言故太子谥曰戾云云,“首尾皆是也,而中有称亲之言则非也。诏书问故太子,未及史皇孙,虽包含意指,有司直对太子、良娣之谥可也。而前据经义,後上戾名,中特称亲为史皇孙以中帝意,岂非奸说乎?夫亲,深言之则非父不可当,若曰文王之为世子,有父之亲是也,泛言之,则所厚者皆可以称。若曰亲者无失其为亲是也。有司之言果何从欤?若避曰考,故以亲言,是疏之也。知其不可称考,而姑曰亲,以包举之,是不正名,亦疏之也。以其不得於言,知其不契於理,既为伯父母、叔父母之後而父母之,则当降所生父母,而伯父母叔父母之,昭昭然矣”。

先公曰:“愚按胡氏之说辩则辩矣,而施之宣帝之世则不可,愚将徐徐诘之。胡氏曰‘敢问宣帝而欲称其所生之父母也将为伯父乎,为叔父乎’?於所後父为兄则伯父也,於所後父为弟则叔父也,而宣帝则有所後祖,无所後父者也。昭帝崩,亡嗣,宣帝以兄孙为叔祖後者也,不得其所後之父而父之,则何以称其所生之父乎?先是,昌邑王以兄子入继,则考昭帝可也,典丧可也。昭帝葬矣,易月之制终矣;昌邑废矣,宣帝始以兄孙入继。当时惟言嗣孝昭皇帝後而已,则未知其为子乎,为孙乎!必也升一等而考昭帝,则又将降一等而兄史皇孙矣,可不可乎?有司未有所处,姑缘其所生父直称之曰皇考而已。故曰胡氏辩则辩矣,施之宣帝之世则不可,当俟通儒而质之。”

元帝永光五年,韦元成言:“古者制礼,别尊卑贵贱,国君之母非▯不得配食,则荐於寝,身没而已。陛下躬至孝,承天心,建祖宗,定迭毁,序昭穆,大礼既定,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寝祠园宜如礼勿复修。”奏可(孝文太后薄氏葬南陵,孝昭太后赵氏葬▯陵,各有园庙)。

帝寝疾,匡衡告谢毁庙曰:“孝莫大於严父,故父之所尊子不可以不承,父之所异子不敢同。礼,公子不得为母信(读曰申),为後则於子祭,於孙止(李奇曰:“不得信,尊其父也。公子去其所而为大宗後,尚得私祭其母,为孙则止,不得祭公子母也,明继祖不复顾其私祖母也。”),尊祖严父之义也。”

哀帝建平元年,追尊定陶共王为共皇帝,置寝庙京师,序昭穆仪如孝元帝(言如天子之仪,为庙京师也)。徙定陶王景为信都王(不复为定陶王立後者,哀帝自以己为後故)。

郎中令泠褒、黄门郎段犹等复奏言:“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皆不宜复引定陶藩国之名以冠大号,车马衣服宜皆称皇之意,置吏二千石以下各供厥职。又宜为共皇立庙京师。

译失掉他们的亲近关系'就是这个意思。有关官员的话究竟是从哪种意思说的呢?如果是要避讳称'考',所以用'亲'字,那是在疏远他;明知不可以称'考',却姑且说'亲'来含糊带过,这也是在疏远他。从他们言辞的不周全,就可以知道他们道理上的不周延,既然已经作为伯父母、叔父母的后嗣而把伯叔父母当作父母,那就应当降低对生身父母的礼数,而把伯叔父母当作真正的父母,这个道理是很清楚明白的。"

先父说:"我按胡氏的说法辩驳得倒是辩驳,但是用在宣帝那个时代却行不通,我打算慢慢地诘问一下。胡氏说'请问宣帝想要称呼他的生身父母,是要当作伯父呢,还是当作叔父呢'?对于所过继的父亲来说,如果是兄长的关系就是伯父,如果是弟弟的关系就是叔父,可是宣帝是有所过继的祖父,却没有所过继的父亲的人。昭帝驾崩,没有子嗣,宣帝是以哥哥的孙子的身份作为叔祖父的后嗣,既然找不到他所过继的父亲而把他当作父亲,那又怎么能称呼他生身的父亲呢?在这之前,昌邑王以哥哥儿子的身份入继,那么把昭帝当作父亲是可以的,为昭帝服丧的礼仪也是可以的。昭帝已经安葬了,'易月'的丧制也已经结束了;昌邑王已经被废黜了,宣帝才以哥哥孙子的身份入继。当时只说'继承孝昭皇帝的后嗣'罢了,那还不知道他算是儿子呢,还是孙子呢!如果一定要升一等把昭帝当作父亲,那就又要降一等把史皇孙当作哥哥了,这可以吗?有关官员没有地方安置这个问题,姑且顺着他生身父亲的关系直接称他为'皇考'罢了。所以说胡氏辩驳得倒是辩驳,但用在宣帝那个时代却行不通,应当等待精通礼学的儒者来评断。"

汉元帝永光五年,韦元成说:"古人制定礼仪,区别尊卑贵贱,国君的母亲如果不是〇(正嫡),就不能配享祭祀,只能在寝宫祭献,到她去世之后祭祀也就结束了。陛下亲身践行至孝,秉承上天之心,建立祖宗庙制,确定迭毁之制,排定昭穆次序,大礼既已确定,孝文太后、孝昭太后的寝祠陵园应当依礼不再修缮。"奏请获准(孝文太后薄氏葬于南陵,孝昭太后赵氏葬于〇陵,各自都有陵园宗庙)。

皇帝卧病在床,匡衡上告谢罪毁庙一事说:"孝道没有比尊崇父亲更大的了,所以父亲所尊崇的,儿子不可以不承继;父亲所异于常人的做法,儿子不敢与之相同。礼制说,公子不能为自己的母亲申明尊崇(读作'申'),如果作为继承人,那么在自己儿子这一代还可以祭祀他的母亲,到孙子这一代就要停止了(李奇说:"'不得信',是说要尊崇他的父亲。公子离开自己的封国而成为大宗的继承人,尚且能够私下祭祀自己的母亲,但到了孙子这一代就要停止,不能再祭祀公子的母亲了,这表明继承了祖统的人就不再顾念自己私亲的祖母了。"),这就是尊崇祖先、尊敬父亲的道理。"

汉哀帝建平元年,追尊定陶共王为共皇帝,在京师设置寝庙,排定昭穆礼仪如同孝元帝一样(是说如同天子的礼仪,为他在京师立庙)。把定陶王刘景改封为信都王(不再为定陶王立后嗣,是因为哀帝自己就是定陶共王的后嗣的缘故)。

郎中令泠褒、黄门郎段犹等人又上奏说:"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都不应当再冠以'定陶'这个藩国的名号来加在尊号之前,车马衣服都应当称合皇帝身份,设置二千石以下的官吏各自供职。又应当在京师为共皇立庙。"皇上又把这个建议下发交议,群臣大多顺从旨意说:"母亲因儿子而尊贵,应当树立尊号,来敦厚孝道。"只有丞相孔光、大司马傅喜、大司空何武(原文作丹)认为不可以。何武说:"圣王制定礼仪取法于天地尊卑的次序,是用来端正天

”上复下其议,群下多顺指言:“母以子贵,宜立尊号,以厚孝道。”唯丞相光、大司马喜、大司空丹以为不可。丹曰:“圣王制礼取法於天地尊卑者,所以正天地之位不可乱也。今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以“定陶共”为号者,母从子、妻从夫之义也。欲立官置吏,车服与太皇太后并,非所以明尊无二上之义也。定陶共皇号谥巳前定,义不得复改。《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其尸服以士服。’子无爵父之义,尊父母也。为人後者为之子,故为所後服斩▯三年,而降其父母期明尊本祖而重正统也。孝成皇帝圣恩深远,故为共王立後,奉承祭祀,令共皇长为一国太祖,万世不毁,恩义已备。陛下既继体先帝,特重大宗,承宗庙天地社稷之祀,义不可复奉定陶共皇祭入其庙。今欲立庙於京师而使臣下祭之,是无主也。又亲尽当毁,空去一国太祖不堕之祀而就无主,当毁不正之礼,非所以尊厚其皇也。”丹由是浸不合上意。

平帝元始中,大司马王莽奏:“本始元年丞相义等议(蔡义也),谥孝宣皇帝亲曰悼园,置邑三百家,至元康元年,丞相相等奏(魏相也),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悼园宜称尊号曰‘皇考’,立庙,益故奉园民满千六百家,以为县。臣愚以为皇考庙本不当立,累世奉之,非是。又孝文太后南陵、孝昭太后▯陵园,虽前以礼不复修,陵名未正。谨与大司徒晏等百四十七人议,皆曰孝宣皇帝以兄孙继统为孝昭皇帝後,以数,故孝元世以孝景皇帝及皇考庙亲未尽,不毁。此两统贰父,违於礼制。案义奏亲谥曰‘悼’,裁置奉邑,皆应经义。相奏悼园称‘皇考’,立庙,益民为县,违离祖统,乖缪本义。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者,乃谓若虞舜、夏禹、殷汤、周文、汉之高祖受命而王者也。非谓继祖统为後者也。臣请皇高祖考庙奉明园毁勿修,罢南陵、▯陵为县。”奏可。

光武帝建武三年,立亲庙雒

译地的位次而不可以扰乱的。如今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用'定陶共'作为封号,是遵循母亲从儿子、妻子从丈夫这样的礼义。现在想要设置官署安排官吏,车马服饰与太皇太后相同,这不是彰显至尊没有第二个的礼义所在啊。定陶共皇的封号谥号先前已经确定,从礼义上不应当再改动。《礼记》说:'父亲是士人,儿子是天子,就用天子的礼仪来祭祀,但父亲的神主穿的是士人的服饰。'儿子没有给父亲加爵位的道理,这是为了尊崇父母。作为别人的后嗣就要以那人为儿子,所以要为所继承的一方服斩衰三年之丧,而降低对自己生身父母的丧服等级,这是为了表明尊崇本来的祖统而重视正统的缘故。孝成皇帝的圣恩深远,所以为共王立了后嗣,让他奉承祭祀,让共皇长久地作为一国的太祖,万世不毁,恩义已经很完备了。陛下既然承继了先帝的大统,特别重视大宗,承继宗庙天地社稷的祭祀,从礼义上说不可以再把定陶共皇的祭祀纳入他的宗庙。如今想要在京师立庙而让臣下去祭祀,这就没有主祭之人了。而且亲属关系一到亲尽的时候就应当毁去宗庙,白白地失去一国太祖不祧之祀的地位,却去做没有主祭之人、应当毁去而不合正礼的事,这不是用来尊崇厚待共皇的做法。"何武因此渐渐地不合皇上的心意。

汉平帝元始年间,大司马王莽上奏说:"本始元年丞相蔡义等人议定(就是蔡义),给孝宣皇帝的生身父亲定谥号为悼园,设置奉邑三百户,到元康元年,丞相魏相等人上奏(就是魏相),说父亲是士人、儿子是天子的,就用天子的礼仪祭祀,悼园应当称尊号为'皇考',为他立庙,扩大原先的奉园百姓满一千六百户,把它设为县。我以为皇考庙本来就不应当建立,一代代地奉祀下去,是不对的。还有孝文太后的南陵、孝昭太后的〇陵陵园,虽然先前已经依礼不再修缮,但陵名还没有改正。我谨慎地与大司徒甄晏等一百四十七人商议,大家都说:孝宣皇帝是以哥哥的孙子的身份继承大统,作为孝昭皇帝的后嗣的,按辈分算,所以孝元帝的时代因孝景皇帝和皇考庙的亲属关系还没有亲尽,所以没有毁去。这是两个统绪、两个父亲,违背了礼制。查蔡义所奏给生身父亲定谥号为'悼'、酌情设置奉邑,都符合经义。魏相所奏把悼园称为'皇考',为他立庙,扩大百姓设为县,这违背了祖统,乖谬了本义。所谓父亲是士人、儿子是天子的,就用天子的礼仪祭祀,是说像虞舜、夏禹、商汤、周文王、汉高祖这样受命而称王的人,不是说继承祖统而作为后嗣的人。我请求把皇高祖考庙、奉明园毁去不再修缮,把南陵、〇陵撤销县的建制。"奏请获准。

光武帝建武三年,在雒阳建立亲庙。

阳。祀父南顿君以上至春陵节侯。

十九年,五官中郎将张纯与太仆朱浮奏言:“礼,为人後者则为之子,既事大宗(大宗,谓元帝),则降其私亲。今▯▯高庙,陈叙昭穆,而春陵四世君臣并列,以卑厕尊,不合礼意。昔高祖以自受命,不由太上,宣帝以孙後祖,不敢私亲,故为父立庙,独群臣侍祠。臣愚谓宜除今亲庙,以则二帝旧典,愿下有司博采其议。”诏下公卿。大司徒戴涉,大司空窦融议:“宜以宣、元、成、哀、平五帝四世代今亲庙,宣、元皇帝尊为祖父,可亲奉祠,成帝以下有司行事,别为南顿君立皇考庙,其祭上至春陵节侯,群臣奉祠。以明尊尊之敬,亲亲之恩。”诏可。其南阳春陵岁时各且因故园庙祭祀。园庙去太守治所远者,在所令长行太守事侍祠。南顿君称皇考庙,钜鹿都尉称皇祖考庙,郁林太守称皇曾祖考庙,节侯称皇高祖考庙,在所郡县侍祠。

译阳。祭祀父亲南顿君以上直到春陵节侯。

十九年,五官中郎将张纯与太仆朱浮上奏说:"按照礼制,做别人的后嗣,就要成为他的儿子,既然已经承继大宗(大宗,指元帝),就要降低对自己本生亲属的礼数。现在〇〇高庙中,排列昭穆世次,而春陵四代君臣都并列其中,以卑者置于尊者之间,不合礼制本意。从前高祖是自己受命称帝,并非承继太上皇,宣帝是以孙子身份承继祖父之统,不敢偏私自己的本生父母,所以为父亲另立庙,只由群臣侍奉祭祀。臣等愚见,以为应当撤除现今的亲庙,效法宣帝、高祖两位皇帝的旧例,希望交给有关官员广泛征求议论。"诏令下达公卿商议。大司徒戴涉、大司空窦融建议:"应当用宣帝、元帝、成帝、哀帝、平帝五帝四代来代替现今的亲庙,宣帝、元帝尊为祖父,可以亲自奉祀,成帝以下由有关官员代为行事,另外为南顿君建立皇考庙,其祭祀向上追至春陵节侯,由群臣奉祀。以此表明尊崇尊者的敬意,亲爱亲属的恩情。"诏令批准。南阳春陵各处每年按时仍旧依照原有园庙祭祀。园庙距离太守治所遥远的,由当地令长代行太守之职侍奉祭祀。南顿君称皇考庙,钜鹿都尉称皇祖考庙,郁林太守称皇曾祖考庙,节侯称皇高祖考庙,由所在郡县侍奉祭祀。

致堂胡氏曰:西汉自“孝成而後,三世无嗣。王莽篡时,汉祚既绝,光武扫平祸乱,奋然崛起,虽祖高祖,而帝四亲,非与哀朝尊崇藩统同事,於义未有大不可者。然一闻纯等建议,断然从之,曾无留难,章陵四祠,蔑有异等,彼何所为而然邪?寡恩之谮,既不闻於当年,失礼之议,又不生於後代,以是较之,宣、哀过举益明,而礼所载为人後者为其父母降而不得祭,岂可违而不守哉”。

中元元年,帝使司空告祠高庙,以吕氏王诸吕,贼三王几危社稷,不宜配食。上薄太后尊号曰高皇后,配食地▯。迁吕太后庙於园,四时上祭。

和帝追尊其母梁贵人曰恭怀皇后,陵以窦后配食章帝,恭怀皇后别就陵寝祭之。

安帝以清河孝王子即位,建光元年,追尊其祖母宋贵人曰敬隐后,陵曰敬北陵,亦就陵寝祭,太常领如西陵。追尊父清河孝王曰孝德皇,母曰孝德后,清河嗣王奉祭而已。

顺帝即位,追尊其母曰恭愍后,陵曰恭北陵。就陵寝祭,如敬北陵。

桓帝以河▯孝王孙蠡吾侯即位,梁太后诏追尊河▯孝王为穆皇,夫人曰孝穆后,庙曰清庙,陵曰乐成陵;蠡吾先侯曰孝崇皇,庙曰烈庙,陵曰博陵。皆置令、丞,王因奉祀。

灵帝以河▯孝王曾孙解犊侯即位,窦太后诏追尊皇祖淑为孝元皇,夫人夏氏曰孝元后,陵曰敦陵,庙曰靖庙;皇考长为孝仁皇,夫人董氏为真园贵人,陵曰真陵,庙曰奂庙。

献帝即位,相国董卓奏恭怀、敬隐、恭愍三皇后(和帝生母,安帝祖母,顺帝母)并非正嫡,不合称后,皆奏毁之。

魏文帝甄后赐死,故不列庙。明帝即位,有司奏请追谥曰文昭皇后,使司空王朗持节奉策告祠於陵。三公又奏曰:“自古周人既祖后稷,又特立庙以祀姜▯原。今文昭皇后於後嗣,圣德至化,岂有量哉!夫以皇家世妃之尊,神灵迁化,而无寝庙以承享祀,非以报显德,昭孝敬也。稽之古制,宜依周礼,别立寝庙。”奏可。

太和元年二月,立庙於邺。四月,洛邑初营宗庙,掘地得玉玺,方一寸九分,其文曰“天子羡思慈亲”。明帝为之改容,以太牢告庙。至景初元年十二月己未,有司又奏文昭皇后立庙京师,永传享祀,乐舞与祖庙同,废在邺庙。

明帝太和三年诏曰:“礼,王后无嗣,择见支子以继大宗,则当纂正统而奉公义,何得复顾私亲哉!汉宣继昭帝後,加悼考以皇号。哀帝以外藩援立,而董宏等称引亡秦,惑误朝议,遂尊恭皇,立庙京师。又宠藩妾,使比长信,僭差无礼,人神弗佑。罪师丹忠正之谏,致丁、傅焚如之祸。自是之後,相踵行之。

译致堂胡氏说:西汉自"孝成之后,三代无嗣子。王莽篡位之时,汉朝帝统已经断绝,光武帝扫平祸乱,奋然崛起,虽然是继承高祖之统,但按血缘只是四代以内的近亲,与哀帝一朝尊崇藩王一系的情形并不相同,从道理上说并无大的不妥。然而他一听到朱纯等人提出的建议,就断然听从,毫无迟疑推辞,对章陵四座祖庙的祭祀,也没有丝毫差别对待,他为什么会这样做呢?寡恩薄情的诽谤,当时并没有听到;违礼失当的议论,后代也没有产生,用这个来比较,宣帝、哀帝的过失举动就更加显明了。而礼制所载'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降等而不得祭祀'的规定,怎么能违背而不遵守呢"。

中元元年,光武帝派司空祭告高祖庙,说吕氏封诸吕为王,残害三王,几乎危及社稷,不应配食宗庙。追尊薄太后尊号为高皇后,配食于地〇。把吕太后神主迁到园寝,按四时上祭。

和帝追尊其生母梁贵人为恭怀皇后,其陵墓由窦太后配食章帝,恭怀皇后则另在陵寝祭祀。

安帝以清河孝王之子的身份即位,建光元年,追尊其祖母宋贵人为敬隐后,陵墓称敬北陵,也在陵寝祭祀,由太常掌管,如同西陵的规格。追尊其父清河孝王为孝德皇,母亲为孝德后,由清河嗣王奉祀而已。

顺帝即位后,追尊其生母为恭愍后,陵墓称恭北陵。在陵寝祭祀,如同敬北陵的规格。

桓帝以河间孝王之孙蠡吾侯的身份即位,梁太后下诏追尊河间孝王为穆皇,其夫人为孝穆后,庙号清庙,陵墓称乐成陵;蠡吾先侯称孝崇皇,庙号烈庙,陵墓称博陵。都设置令、丞官职,由封王负责奉祀。

灵帝以河间孝王曾孙解犊侯的身份即位,窦太后下诏追尊皇祖刘淑为孝元皇,其夫人夏氏为孝元后,陵墓称敦陵,庙号靖庙;追尊皇考刘苌为孝仁皇,夫人董氏为真园贵人,陵墓称真陵,庙号奂庙。

献帝即位后,相国董卓上奏说恭怀皇后(和帝生母)、敬隐皇后(安帝祖母)、恭愍皇后(顺帝母)都不是正嫡,不应称皇后,都上奏加以废毁。

魏文帝的甄皇后被赐死,所以不列入宗庙。明帝即位后,有关官员上奏请求追加谥号为文昭皇后,派司空王朗持节带着策书到陵墓祭告。三公又上奏说:"自古周人既然尊后稷为祖,又特意立庙祭祀姜嫄。如今文昭皇后对于后世继嗣,其圣德教化至深,哪能加以限量!以皇家世妃的尊贵地位,神灵迁化之后,却没有寝庙供人享祀,这不是用来彰显盛德、昭示孝敬的做法。考察古代制度,应当依照周礼,另立寝庙。"奏请获准。

太和元年二月,在邺城立庙。四月,洛邑初次营建宗庙时,挖地得到一枚玉玺,方一寸九分,上面刻文写着"天子羡思慈亲"。明帝为此动容,用太牢祭告宗庙。到景初元年十二月己未日,有关官员又上奏请求在京师为文昭皇后立庙,永久传承享祀,乐舞礼仪与祖庙相同,废除邺城旧庙。

明帝太和三年下诏说:"按礼制,王后没有子嗣,就选择宗室旁支之子来继承大宗,此人就应当继承正统、奉行公义,怎能再顾念自己的私亲呢!汉宣帝继承昭帝之后,加给自己生父'悼考'的皇号。哀帝以藩王入继大统,而董宏等人援引已亡的秦朝旧例,迷惑误导朝廷的议论,于是尊崇恭皇,在京师立庙。又宠幸藩国的姬妾,使其地位比同长信宫,僭越失礼,人神都不庇佑。哀帝治了忠正进谏的师丹的罪,招致丁、傅两家如焚身般的灾祸。从此以后,历代相继效仿此举。命令公卿及有关官员,要深深以前朝之事为戒,后代若万一有由诸侯入继大统的情况,就应当明确'为人后者'的大义;如果有人胆敢阿谀邪佞、诱导君主,妄自建立不合正统的名号,把生父称为皇、生母称为后,那么身居辅政重任的大臣就应当诛杀他,绝不赦免。要把这道诏

其令公卿有司深以前世为戒,後嗣万一有由诸侯入奉大统,则当明为人後之义;敢为佞邪导谀君上,妄建非正之号,谓考为皇,称妣为后,则股肱大臣诛之无赦。其书之金策,藏之宗庙。”是後高贵、常道援立,皆不外尊。及愍帝建兴四年,司徒梁芬议追尊之礼,帝既不从,而右仆射索▯(丑林反)等亦称引魏制以为不可,故追赠吴王为太保而已。

晋武帝既改创宗庙,追尊景帝夫人夏侯氏为景怀皇后。任茂议以为夏侯初嫔之时未有王业。帝不从(时已尊景王夫人羊氏为景后矣)。

太康元年,灵寿公主修丽▯於太庙,周汉未有其准。魏明帝则别立平原主庙,晋文异魏也。

惠帝世,愍怀太子、二子哀太孙臧、冲太孙尚并▯庙,元帝时,怀帝殇太子又▯庙,号为阴室四殇。

怀帝初,又策武帝後宫杨氏曰武悼皇后,改葬峻阳陵侧,别祠弘训宫,不列於庙。

成帝咸康时,作武悼后神主▯於庙,配享世祖。

元帝太兴二年,有诏琅邪恭王宜称皇考。贺循议云:“礼典之义,子不敢以己爵加其父号。”帝又从之。

元帝为琅邪王,妃虞氏永嘉时薨,帝为晋王,追尊为王后。有司奏请王后应别立庙。令曰:“今宗庙未成,不宜更兴作,使修饰陵上屋以为庙。”太兴三年,追谥皇后,▯於太庙。

明帝生母豫章君荀氏,成帝时薨,赠豫章郡君,别立庙於京师。

孝武太元十九年,诏追尊郑太后(简文帝母,元帝後宫),尚书令王▯奏下礼官详正。按太常臣允等议:“以《春秋》之义,母以子贵,故仲子、成风咸称夫人。《经》云‘考仲子之宫明不配食也’,且汉文诏二太后并系子号,宜远准《春秋》考宫之义,近谟二汉不配之典。尊号既正,宜改筑新庙。显崇尊称,则罔极之情伸;别建寝庙,则严祢之道著;系子为称兼明贵之所由,一举而三义,以允固哲,王之高致。”可,如允议,追尊会稽太妃为简文皇太后。

燕主慕容垂尊母兰氏为文昭皇后,欲迁文明段后,以兰后配享太祖。博士董谧、刘详议,以为尧母为帝喾妃,位第三,不以贵陵姜▯原,明圣之道以至公为先,文昭后宜别立庙。垂不从,卒迁段后,以兰后代之。又以景昭可足浑后倾覆社稷,追废之,尊烈祖昭仪段氏为景德皇后,配享烈祖。

崔鸿曰:齐桓公命诸侯毋以妾为妻。夫之於妻,犹不可以妾代之,况子而易其母乎!《春秋》所称“母以子贵”者,君母既没,得以妾母为小君也。至於享祀宗庙,则成风终不得配庄公也。昔文姜得罪於桓公,《春秋》不之废。可足浑氏虽有罪於前朝,然小君之礼成矣。

译书刻在金策上,收藏在宗庙里。"从此以后,高贵乡公、常道乡公被拥立为帝,都没有对外追尊生父母。到愍帝建兴四年,司徒梁芬提议追尊之礼,愍帝并不听从,而右仆射索綝(音同丑林反)等人也援引魏朝制度认为不可,所以只是追赠吴王为太保而已。

晋武帝已经改建创立宗庙之后,追尊景帝夫人夏侯氏为景怀皇后。任茂提出异议,认为夏侯氏当初嫁给景帝时,景帝还没有开创王业。武帝没有听从(当时已经尊景王夫人羊氏为景后了)。

太康元年,灵寿公主修建华丽的祠堂于太庙,周朝、汉朝都没有这样的先例。魏明帝曾另立平原公主之庙,晋朝与魏朝的做法不同。

惠帝在位时,愍怀太子、两个孙子哀太孙司马臧、冲太孙司马尚都附祭于庙,元帝时,怀帝的殇太子又附祭于庙,号称阴室四殇。

怀帝初年,又用策书追尊武帝后宫杨氏为武悼皇后,改葬于峻阳陵旁,另在弘训宫立祠,不列入宗庙。

成帝咸康年间,制作武悼皇后的神主,供入宗庙,配享世祖。

元帝太兴二年,有诏令说琅邪恭王应当称为皇考。贺循提出异议说:"按礼典大义,儿子不敢用自己的爵位加于父亲的名号之上。"元帝又听从了这个意见。

元帝当琅邪王时,其妃虞氏在永嘉年间去世,元帝当晋王时,追尊她为王后。有关官员上奏请求为王后另立庙。元帝下令说:"如今宗庙尚未建成,不宜再兴建工程,只让人修饰陵上的屋室作为庙宇。"太兴三年,追加皇后谥号,供入太庙。

明帝的生母豫章君荀氏,在成帝时去世,追赠豫章郡君,在京师另立庙宇。

孝武帝太元十九年,下诏追尊郑太后(简文帝生母,元帝后宫),尚书令王珣上奏交给礼官详细核定。按太常臣王允等人的意见:"按照《春秋》大义,母亲因儿子尊贵而尊贵,所以仲子、成风都被称为夫人。《春秋经》说'考察仲子之宫,表明不与正室配食',况且汉文帝下诏时,两位太后都是随儿子的名号而称,应当远则依照《春秋》考察仲子之宫的大义,近则效法二汉不与配食的典制。尊号既已正定,应当改建新庙。显扬尊称,则无穷的孝思得以伸展;另建寝庙,则尊敬先父的礼数得以彰明;随子而称兼有表明尊贵的用意,一举而兼具三重大义,用来彰显帝王明智公允的高尚行止。"获准,按王允等人的意见,追尊会稽太妃为简文皇太后。

燕主慕容垂尊崇生母兰氏为文昭皇后,想要迁走文明段皇后,用兰后配享太祖。博士董谧、刘详提出异议,认为帝尧的生母是帝喾之妃,位居第三,并不因为尊贵而凌驾于姜嫄之上,圣明之道以至公为先,文昭后应当另立庙宇。慕容垂没有听从,最终迁走段后,用兰后取代她的位置。又因为景昭皇后可足浑氏颠覆社稷,追废其位号,尊烈祖的昭仪段氏为景德皇后,配享烈祖。

崔鸿说:齐桓公曾命令诸侯不要把妾室当作正妻。丈夫对待妻子,尚且不能用妾室取代,何况儿子擅自更换其母的地位呢!《春秋》所说的"母以子贵",是指嫡母去世之后,才可以让庶母作为小君。至于享祭宗庙时,成风终究不能配享庄公。昔日文姜得罪于桓公,《春秋》也没有废黜她。可足浑氏虽然在前朝有罪过,但小君的礼数已经确立。慕容垂因私人怨恨而废黜她,又立哥哥没有子嗣的妾室为后,都是不合礼制的做法。

宋孝武帝大明二年,有关官员上奏:皇朝的殷祭,没有涉及章太后的礼仪安排(博士孙武提出异议说:"《祭统》说'太庙有祭祀之事,则群昭群穆之神主都在,不失其伦序'。殷祀就是合祭太祖并按昭穆排序。章太后既然位居其上,却不立正庙。如果迎其神主进入太庙,既不敢让她配列于正序之中,又没听说在昭穆之外另立位次的先例。章太后之庙四时都有荐享祭祀,虽然不因

垂以私憾废之,又立兄妾之无子者,皆非礼也。

宋孝武大明二年,有司奏:皇代殷祭,无事於章太后(博士孙武议:“《祭统》曰‘有事於太庙,则群昭群穆咸在,不失其伦’。殷祀是合太祖而序昭穆。章太后既居於上,不立正庙。若迎主入太庙,既不敢配列於正序,又未闻於昭穆之外别立为位。章太后庙四时享荐,虽不於孙止,若太庙▯▯,独祭别宫,与四时▯尝不异,则非▯大祭之义,又无取於▯合食之文。谓不宜与太庙同殷祭之礼也。”)。诏曰:“章皇太后追尊极号,礼同七庙,岂容独阙殷荐,隔兹盛祀。▯宫遥▯,既行有周,魏、晋从享,式范无替。宜述附前典,以宣情敬。”(博士王▯之议:“按▯▯小庙,礼无正文,求之情例,如有可准。推寻▯之为名,虽在合食,而祭典之重,于此为大。夫以孝享亲,尊爱罔极。因殷荐於太祖,亦致盛祀於小庙。譬有事於尊者,可以及卑。故魏高堂隆所谓‘犹以▯故而祭之’也。是以魏之文思,晋之宣后,虽不并序於太庙,而犹均▯於姜▯原,其意如此。又徐邈所引四殇不▯,就而祭之,以为别享之例,斯其证矣。愚谓章太后庙亦宜殷荐。”从之)。七年立宣贵妃庙(时有司奏:“故宣贵妃既加殊礼,未详应立庙不?”虞▯议曰:“《婚义》云‘后立六宫’,后之有三妃,犹天子之有三公也。三公既尊於列国诸侯,三妃亦贵於庶邦夫人。据《春秋》,仲子得考彼别宫,今贵妃理应立此新庙。”诏可。▯,音禾)。其祀礼:王亲执奠爵,有故,三卿行事。

明帝太始二年,昭太后崩。有司奏:“太后於至尊无亲,上特制义服。▯庙之礼,下礼官详议。”乃跻新┙於上位,其祭使有司行礼(博士王略等奏:“昭皇太后正位母仪,尊号允著,▯庙之礼,宜备彝则。愚谓神主应入章后庙。又宜依晋元皇之於愍帝,安帝之於永安后,祭祀之日,不亲执觞爵,使有司行事。”时太宗宣后已▯章太后庙。虞▯议以为:“《春秋》之义,庶母虽名同崇号,而实异正嫡。是以犹考别宫,而公子主其祀。今昭皇太后既非所生,益无亲奉之理。《周礼》宗伯职云:‘若王不与祭,则摄位。’然则使有司行其礼。又妇人无常秩,各以夫为定,夫亡以子为次,昭皇太后即正位於前,宣太后追尊在後,以序而言,宜跻┙於上位。”诏可)。六月,有司奏:“七月尝祠二庙,依旧车驾亲奉。孝武皇帝室,至尊亲进觞爵及拜伏。又昭皇太后室应拜,及祝文称皇帝御名。又皇后今月二十五日虔见於祢,拜孝武皇帝、昭皇太后。并无明文,礼官议正。”礼官议曰:“今上既纂嗣文皇,於孝武进拜而已,B8爵使有司行事。

译子孙而止息,但如果太庙举行大合祭而只在别宫单独祭祀,这与四时常祭并无差别,就不符合大祭的意义,也没有依据合食祭祀的文献。认为不应该让章太后与太庙享有相同的殷祭之礼。")。孝武帝下诏说:"章皇太后追尊的尊号极为崇高,礼数应等同于七庙,怎能容许唯独她缺少殷祭荐享,把她排除在这样隆重的祭典之外。别宫遥祭的做法,周代已经施行,魏、晋两代从享的制度,一直沿用没有废止。应当遵循前代典制,以此表达情感与敬意。"(博士王〇之提出异议说:"考察小庙之礼,礼典中没有正式文字规定,从情理惯例中求索,也有可以参照的先例。推究殷祭的含义,虽然重在合食,但祭典的隆重,也体现在此处为大。用孝道享祭亲人,尊崇爱敬没有穷尽。因太祖举行殷荐大祭,也应当在小庙致以盛大的祭祀。譬如对尊者有祭祀之事,也可以推及到地位较低的对象。所以魏国高堂隆所说的'仍旧因为殷祭的缘故而祭祀',就是这个道理。因此魏国的文思皇后,晋国的宣皇后,虽然没有一并列序于太庙,却仍然与姜嫄一样受到均等的祭祀,用意就是如此。又徐邈所引证的四位夭殇者不受祧迁、就地祭祀的做法,作为另立祭祀的先例,这就是明证。我认为章太后之庙也应当举行殷祭荐享。"孝武帝听从了这一意见)。大明七年立宣贵妃庙(当时有关官员上奏说:"已故宣贵妃虽已加以特殊的礼遇,但不知是否应当为她立庙?"虞和提出异议说:"《昏义》说'王后设立六宫',皇后之下有三妃,就如同天子之下有三公一样。三公的地位既然尊于列国诸侯,三妃的地位也贵于诸侯国的夫人。依据《春秋》,仲子得以在别宫接受祭祀,如今贵妃按理也应当另立这座新庙。"孝武帝下诏准许。禾,音禾)。其祭祀之礼:皇帝亲自执奠爵,若有事故,则由三卿代行其事。

明帝太始二年,昭太后去世。有关官员上奏:"太后与至尊皇帝无血缘关系,皇上特制义服为她服丧。至于立庙之礼,请交给礼官详细商议。"于是让她的神主升祔于上位,其祭祀由有关官员代行礼仪(博士王略等人上奏说:"昭皇太后正位母仪天下,尊号确实彰明,立庙之礼,应当具备常规典则。我们认为其神主应当供入章太后之庙。又应当依照晋元帝对愍帝、晋安帝对永安皇后的先例,祭祀之日,皇帝不亲自执觞爵,由有关官员代行祭事。"当时太宗宣皇后已经供入章太后庙。虞和提出异议,认为:"按照《春秋》大义,庶母虽然名号同样尊崇,但实际上与正嫡有别。因此仍然要在别宫考祭,而由公子主持其祭祀。如今昭皇太后既然不是皇帝的生母,就更没有皇帝亲自奉祀的道理。《周礼》宗伯职文说:'如果君王不参与祭祀,就由人代摄其位。'既然如此,就应由有关官员代行其礼。又妇人没有固定的位次,都以丈夫的地位为准,丈夫去世后则以儿子的地位排序,昭皇太后既然正位在前,宣太后追尊在后,按次序而言,应当让昭太后神主升祔于上位。"孝武帝下诏准许)。六月,有关官员上奏:"七月举行祭祀二庙,依照旧例车驾亲自奉祀。孝武皇帝之室,至尊皇帝要亲自进献觞爵并行拜伏之礼。又昭皇太后之室是否应当拜祭,以及祝文中是否称皇帝御名,还有皇后本月二十五日恭敬拜见祢庙,要拜孝武皇帝、昭皇太后,这些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文字,请礼官详加议定。"礼官议定说:"如今皇上既已继承孝武皇帝之统,对孝武皇帝之室进献拜祭即可,昭皇太后之室的觞爵由有关官员代行祭事。昭皇太后祝文中称皇帝御名。孝武、昭皇太后二室,废除荐告之礼。"

后废帝元徽二年十月丙寅日,有关官员上奏:至尊皇帝亲自祭祀太庙文皇帝太后庙之日,孝武皇帝及昭皇太后

昭皇太后祝文称皇帝御名。孝武、昭皇太后二室,废荐告。”

後废帝元徽二年十月丙寅,有司奏:至尊亲祠太庙文皇帝太后庙之日,孝武皇帝及昭皇太后虽亲非正统,而常经北面,宜执孝武皇帝觞爵,昭皇太后依旧三公行事(左丞孙缅议:“晋代祖宗孝宗、显宗、烈宗、肃宗并是晋帝之伯,今朝明准,而初无有司行事之文。愚谓主上亲执孝武皇帝B8爵,有惬情敬。皇太后君母之贵,见尊一时,与章、宣二庙同享▯宫,非唯不可躬奉,乃宜议其毁替,请且依旧,三公行事。”从之)。

齐明帝建武二年,有司奏迁景懿后於新庙(车服之仪:乘重翟车,服之衤韦衣,首饰以覆。侍中、散骑常侍、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各二人,分从前後部,同於王者。内侍有女尚书、女长御启引)。

梁武帝立小庙(太祖、太夫人庙也。非嫡,故别立庙)。皇帝每祭太庙讫,乃诣小庙,亦以一太牢,如太庙礼。

普通七年,▯皇太子所生丁贵嫔神主於小庙。

陈文帝入嗣,而皇考始兴烈昭王庙在始兴国,谓之东庙。天嘉四年,徙东庙神主▯於梁之小庙,改曰国庙,祭用天子仪。

唐制追赠皇太后、赠皇太子,皆别立庙。

先天元年,▯昭成、肃明二皇后於仪坤庙。

昭成皇后窦氏,睿宗妃,生元宗;肃明皇后刘氏,亦睿宗妃,生宁王,皆为武后所杀。元宗即位,追封立庙。

开元三年,右拾遗陈贞节以诸太子庙不合守供祀享,上疏:“伏见章怀太子等四庙,远则从祖,近则堂昆,并非有功於人,立事於代,而寝庙相属,献▯连时,事不师古,以克永代,臣实疑之。今章怀太子等乃为陵庙,分署官寮,八处修营,四时祭享,物须官给,人必公粮,合乐登歌,咸同列帝。谨按《周礼》,始祖以下犹称小庙,未知此庙厥名维何?臣谓八署司存,员寮且省,四时祭祀,供给咸停。臣又闻盘石维城,既开封建之典;别子为祖,非无大小之宗。其四陵庙等,应须祭祀者,并令承後子孙自修其事,崇此正典,冀合礼经。”上令有司集礼官及群官详议奏闻。驾部员外郎裴子馀议曰:“谨按前件四庙等,并前皇嫡允,殒身昭代,圣上哀骨肉之深,锡▯尝之享,宪章往昔,垂范将来。昔▯原庙列周,戾园居汉,并位非七代,置在一时,斯并前代宏规,後贤令范。又按《春秋》,狐突▯下国,遇太子,使登仆,曰:‘子将以晋畀秦,秦将祀予。’此则太子之言,无後明矣。对曰:‘神不歆非类,人不祀非族,君祀无乃殄乎!’此则晋有其祀,立庙必矣。又定公元年,立炀宫,经传更无异说。郑元注云:‘炀公,伯禽之子,季氏祷而立其宫也。

译虽然血缘上并非皇帝的正统近亲,但常年以臣下之礼北面事奉,应当亲执孝武皇帝的觞爵,昭皇太后则依旧例由三公代行祭事(左丞孙缅提出异议说:"晋朝的祖宗孝宗、显宗、烈宗、肃宗,都是晋帝的伯父,如今本朝的情形正与此相同,然而当时并没有由有关官员代行祭事的记载。我认为皇上应当亲自执奠孝武皇帝的觞爵,这样才合乎情理和敬意。至于皇太后以君主嫡母的尊贵身份,虽曾一时被尊崇,但与章太后、宣太后二庙同享别宫祭祀,不仅不可以亲自奉祀,反而应该商议废除她的祭祀,请仍依旧例,由三公代行祭事。"皇上听从了这一意见)。

齐明帝建武二年,有关官员上奏将景懿皇后迁入新庙(其车服礼仪为:乘坐重翟车,穿着袆衣,头饰用覆面之饰。由侍中、散骑常侍、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各二人,分别在前后部随从,礼仪同于帝王一样。内侍则由女尚书、女长御引导启行)。

梁武帝设立小庙(供奉太祖、太夫人的庙宇。因为不是嫡系,所以另立庙宇)。皇帝每次祭祀太庙完毕后,就前往小庙祭祀,也用太牢之礼,如同太庙的规格。

普通七年,把皇太子的生母丁贵嫔的神主供入小庙。

陈文帝入继皇统,而其父始兴王的祠庙原在始兴国,称为东庙。天嘉四年,把东庙的神主迁入梁朝的小庙,改称国庙,祭祀采用天子的礼仪规格。

唐朝制度规定,凡追赠皇太后、追赠皇太子,都另立庙宇。

先天元年,把昭成、肃明两位皇后供入仪坤庙。

昭成皇后窦氏,是睿宗的妃子,生下玄宗;肃明皇后刘氏,也是睿宗的妃子,生下宁王,两人都被武后所杀。玄宗即位后,追封并为她们立庙。

开元三年,右拾遗陈贞节认为几座太子庙不应当继续守护、供奉祭祀,上疏说:"我看到章怀太子等四座庙,远的是祖辈,近的是堂兄弟一辈,都不曾对百姓建立功业、在当代建立功勋,却让寝庙相连不断,祭献接连不断,此事不遵循古制,若想以此垂范永久,我实在感到疑虑。如今章怀太子等人的陵庙,分别设置官署僚属,八处兴修营建,四时祭祀,所需物资由官府供给,人力由公家出粮,合乐登歌,都等同于列位皇帝的规格。谨按《周礼》,始祖以下的祖先尚且只称小庙,不知这几座庙的名号究竟该是什么?我认为这八处官署的官员,应当加以裁减,四时祭祀所需的供给,也应当一并停止。我又听闻'磐石维城'之说,本是开创分封建国之典;'别子为祖'的道理,也说明宗庙本有大宗小宗之分。这四座陵庙等,如果确实需要祭祀的,应当命其继位的子孙自己主持祭事,遵循这一正当典制,希望能合乎礼经。"皇上下令有关官员召集礼官及群臣详细商议后奏闻。驾部员外郎裴子馀议论说:"谨按前面所说的四座庙,都是前朝皇帝的嫡系子孙,殒身于当代,圣上哀怜骨肉之情深重,赐予祭献供奉之礼,效法前代典章,垂范于后世。从前姜嫄庙列于周朝,戾园设于汉朝,其位次都并非在七庙之列,而是设置在一时,这些都是前代的宏大规制、后世贤者所遵循的典范。又按《春秋》记载,狐突到下国去,遇见太子,太子让他登车陪乘,说:'你将把晋国交给秦国,秦国将会祭祀我。'这是太子自己说没有后嗣的话。回答说:'神灵不享用非同族之人的祭品,人不祭祀非同族之人,国君的祭祀恐怕要断绝了吧!'这说明晋国有对他的祭祀,立庙也是必然之事。又定公元年,鲁国立炀公之宫,经传中并无异议。郑玄注解说:'炀公是伯禽的儿子,季氏为祈祷而立他的祠宫。'考察汉朝储君、晋国太子的先例是那样,而说到周朝的姜嫄庙、鲁国的炀宫又是这样,怎能让晋国追求秦国的祭祀,戾太子有违汉朝的恩典,所受的冤枉深重,所得的公道稀少,亵渎神灵、轻慢礼制,按道理绝不应该这样

’考之汉储晋嫡则如彼,言乎周庙鲁宫则如此,岂可使晋求秦祀,戾匪汉恩,所枉者深,所直者鲜,黩神慢礼,理必不然。且尊以储后,位绝诸侯,谥号既崇,官吏有典。去羊存朔,非理所安,徇利忘礼,何以为国。”太常博士段同泰议曰:“自古帝王,封建子弟,寄以维城之固,咸登列郡之荣,岂必有功於人,立事於代?生者曾无异议,逝者辄此奏停,虽存没之迹不同,而君亲之恩何别。此则轻重非当,情礼不均,神道固是难诬,人情孰云其可?”

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昭成皇后▯於太庙。至八月九日,敕肃明皇后依前仪坤庙安置。初欲▯於太庙,太常博士陈正节等,以肃明皇后不合与昭成皇后配▯於睿宗,遂奏议曰:“臣闻於礼,宗庙父昭子穆,皆有配座,每室一帝一后,礼之正仪。自夏、殷而来,无易兹典。伏惟昭成皇后有太姒之德,已配食於睿宗,则肃明皇后无帝母之尊,自应别立一庙。谨按《周礼》云‘奏夷则歌中吕,以享先妣。先妣者,姜▯原也’。姜是帝喾之妃,后稷之母,特为立庙,名曰▯宫。又《礼论》云晋伏系之议云:‘晋简文郑宣后既不配食,乃筑宫於外,岁时就庙享祭而已。’今肃明皇后无▯配之位,请同姜▯原、宣后,别庙而处,四时享祀,一如旧仪。”从之。於是迁昭成皇后神主▯於睿宗之室,唯留肃明皇后神主於仪坤庙。八月二日,敕仪坤庙隶入太庙,不须置官属。至二十一年正月六日,迁▯肃明皇后神主於太庙,其仪坤庙为肃明观。

二十二年敕:“赠太子顷年官为立庙,并致享祀虽欲归厚,而亲且幸安。▯尝之时,子孙不及,若专令官祭,是以疏▯亲,遂此为常,岂云敬孝?其诸赠太子有後者,但官置庙,各令子孙自主祭,其署及官悉停。若无後者,宜依旧。”

上元二年,礼仪使太常卿杜鸿渐奏:“让帝、七太庙等,请停四时享献,每至▯▯之月,则一祭焉。乐用登歌一部,牲献樽俎之礼,同太庙一室之仪。”

昭宗大顺元年,将行▯祭,有司请以三太后神主▯享於太庙。三后者,孝明太皇太后郑氏(宣宗皇帝母),恭僖皇太后王氏(敬宗皇帝母),正献皇太后萧氏(文宗皇帝母)。三后之崩,皆作神主,有故不当入太庙。当时礼官建议,并置别庙,每年五享,三年一▯,五年一▯,皆於本庙行事,无奉神主入太庙之文。至是乱离之後,旧章散失,礼院凭《曲台礼》,欲三太后▯享太庙。太常博士殷盈孙献议非之,曰:“臣谨按三太后,宪宗、穆宗之后也。二帝已▯太庙,三后所以立别庙者,不可入太庙故也。与帝在位,皇后别庙不同。今有司误用王彦威《曲台礼》,▯别庙太后於太庙,乖戾之甚。

译。况且这些人以储君太子的尊位,其地位远超诸侯,谥号既已崇高,官吏也已设有定制。如今撤去羊只、废去祭品,不是情理所能安然接受的,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忘却礼制,又怎么能治理好国家。"太常博士段同泰议论说:"自古帝王,分封子弟,是要凭借他们来巩固国家的屏障,都能享有列位郡王的荣耀,难道一定要对百姓有功、在当代建立功业吗?活着的时候没有人有异议,去世之后却奏请停止祭祀,虽然生死之迹不同,但对君亲的恩义又有什么区别呢。这样做是轻重失当,情理不均,神明之道固然难以随意曲解,人情又怎能说得过去呢?"

开元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把昭成皇后供入太庙。到八月九日,敕令肃明皇后依照先前的仪制安置在仪坤庙。起初本想把她供入太庙,太常博士陈正节等人认为肃明皇后不应当与昭成皇后一同配享睿宗,于是上奏议论说:"我听说按照礼制,宗庙中父辈居昭位、子辈居穆位,都各有配享的神位,每室是一帝一后,这是礼制的正规仪则。从夏、商以来,从没有更改过这一典制。臣下认为,昭成皇后具有太姒那样的美德,已经配食于睿宗,那么肃明皇后就没有帝母的尊位,理应另立一庙。谨按《周礼》说'奏夷则、歌中吕,用来祭享先妣。先妣,就是姜嫄'。姜嫄是帝喾的妃子、后稷的母亲,特意为她立庙,名叫閟宫。又《礼论》记载晋朝伏系之的议论说:'晋简文帝的郑宣皇后既然不配食于太庙,就在宫外另建祠宫,每年按时前往庙中祭享而已。'如今肃明皇后没有配享之位,请求比照姜嫄、宣皇后的先例,另立庙宇安置,四时祭享,一切依照旧有仪制。"皇上听从了这个建议。于是把昭成皇后的神主迁入睿宗庙室,只留肃明皇后的神主在仪坤庙。八月二日,敕令把仪坤庙并入太庙管辖,不须再设官员属官。到二十一年正月六日,又把肃明皇后的神主迁入太庙,其仪坤庙改为肃明观。

开元二十二年敕令说:"追赠太子近年来都为其设官立庙,并致以祭祀,虽然是想尽厚道之情,但亲情终究有限。祭祀之时,子孙不能亲自参与,如果专门让官府代祭,这就是疏远了亲情,如果把这当作常例,怎能说是敬孝呢?凡是追赠太子有后代的,只需由官府设庙,各自让其子孙亲自主持祭祀,那些官署及官职一律停废。如果没有后代的,仍按旧例办理。"

上元二年,礼仪使太常卿杜鸿渐上奏:"让帝庙、七太子庙等,请求停止四时的祭享,每逢祫祭之月,才举行一次祭祀。乐舞用登歌一部,牲献樽俎的礼仪,等同于太庙一室的规格。"

昭宗大顺元年,将要举行祫祭,有关官员请求把三位太后的神主供入太庙合祭。三位太后是:孝明太皇太后郑氏(宣宗皇帝之母)、恭僖皇太后王氏(敬宗皇帝之母)、正献皇太后萧氏(文宗皇帝之母)。三位太后去世时,都制作了神主,但因故不应当供入太庙。当时礼官提出建议,都另立别庙,每年举行五次祭享,三年举行一次祫祭,五年举行一次禘祭,都在本庙举行祭事,没有把神主奉入太庙的规定。到此时经历动乱之后,旧有典章散失,礼院依据《曲台礼》,想要把三位太后供入太庙祫祭。太常博士殷盈孙提出异议反对,说:"我谨按三位太后,都是宪宗、穆宗的皇后。二位皇帝已经供入太庙,三位太后之所以要另立别庙,就是因为不能供入太庙的缘故。这与皇帝在位时皇后另立别庙的情况不同。如今有关官员错误地援用王彦威的《曲台礼》,把别庙的太后供入太庙合祭,这实在是大错特错。我私下推究其中的道理,有五点不可行之处。《曲台礼》说:'别庙的皇后,遇到祫祭、禘祭时供入太庙,排在祖姑之下。'这是指皇后先于皇帝去世,已经制作神主,而丈夫仍在帝位的情形,就像昭成、肃明、元献、昭德

臣窃究事体,有五不可。《曲台礼》云:‘别庙皇后,▯▯於太庙,▯於祖姑之下。’此乃皇后先崩,已造神主,夫在帝位,如昭成、肃明、元献、昭德之比。昭成、肃明之崩也,睿宗在位。元献之崩也,元宗在位。昭德之崩也,肃宗在位。四后於太庙未有本室,故创别庙,当为太庙合食之主,故▯▯乃奉以入飨。又其神主但题云‘某谥皇后’,明其後太庙有本室,即当迁▯,帝方在位,故皇后暂立别庙耳。本是太庙合食之主,故▯▯乃升,太庙未有位,故▯祖姑之下。今恭僖、正献二太后,皆穆宗之后。恭僖,会昌四年造神主,合▯穆宗庙室。时穆宗庙已▯武宗母宣懿皇后神主,故为恭僖别立庙,其神主直题云皇太后,明其终安别庙,不入太庙故也。贞献太后,大中元年作神主,立别庙,其神主亦题为太后,并与恭僖义同。孝明,咸通五年作神主,合▯宪宗庙室。宪宗庙已▯穆宗之母懿安皇后,故孝明亦别立庙,是懿宗祖母,故题其主为太皇太后。与恭僖、贞献亦同,帝在位后先作神主之例。今以别庙太后神主,▯祭升享太庙,一不可也。《曲台礼 别庙皇后▯▯於太庙仪注》云:‘内常侍奉别庙皇后神主,入置於庙廷,赤黄褥位。奏云:“某谥皇后▯▯▯享太庙”,然後以神主升。’今即须奏云‘某谥太皇太后’。且太庙中皇后神主二十一室,今忽以皇太后入列於昭穆,二不可也。若但云‘某谥皇后’,即与所题都异,神不可依凭?此三不可也。《古今礼要》云:‘旧典,周立姜▯原别庙,四时祭荐,及▯▯与七庙,皆祭。唯不可入太祖庙为别配。魏文思甄后,明帝母,庙及寝依姜▯原之庙,四时及▯皆与诸庙同。’此旧礼明文,得以为证。今以别庙太后▯▯於太庙,四不可也。所以置别庙太后,以孝明不可与懿安并▯宪宗之室,今▯享乃处懿安於舅姑之上,此五不可也。且▯,合祭也。合犹不入太祖之庙,而况於▯乎?窃以为并皆▯於庙为宜。且恭僖、正献二庙,比在朱阳坊,▯、▯赴太庙,皆须备法驾,典礼甚重,仪卫至多。咸通之时,累遇大享,耳目相接,年代未遥,人皆见闻,事可询访,非敢以臆断也。或曰以三庙故▯▯於别庙,或可矣,而将来有可疑焉。谨按睿宗亲尽已祧,今昭成、肃明二后同在夹室,如或後代宪宗、穆宗亲尽而祧,三太后神主其得不入夹室乎?若遇▯▯,即如之何?对曰:此又大误也。三太后若亲尽合祧,但当▯而不享,安得处於夹室。▯、▯则就别庙行之,历代以来,何尝有别庙神主复入太庙夹室乎?”(时宰相孔纬以大祭日迫,不可遽改。时人非之。)

後唐明宗天成二年,中书门下奏:两汉以诸侯王入继帝统,则必易名,上谥广孝,称皇,改置园陵,仍增兵卫等事。

译皇后那样。昭成、肃明皇后去世时,睿宗还在位。元献皇后去世时,玄宗还在位。昭德皇后去世时,肃宗还在位。这四位皇后在太庙中还没有本室,所以另立别庙,作为太庙合祭时的配享之主,所以遇到祫祭、禘祭时才奉请她们入祭。而且她们的神主上只题'某谥皇后',说明她们日后在太庙有了本室,就应当迁入正室,因为当时皇帝还在位,所以皇后暂时另立别庙罢了。她们本来就是太庙合祭时的配享之主,所以遇祫祭、禘祭才升祭,因为太庙中还没有她们的位置,所以排在祖姑之下。如今恭僖、正献二位太后,都是穆宗的皇后。恭僖皇后,会昌四年制作神主,本应供入穆宗庙室。当时穆宗庙室已经供入武宗生母宣懿皇后的神主,所以才为恭僖太后另立庙宇,她的神主上直接题作'皇太后',说明她最终安置在别庙,不供入太庙的缘故。贞献太后,大中元年制作神主,立别庙,她的神主也题作'太后',情况与恭僖太后相同。孝明太后,咸通五年制作神主,本应供入宪宗庙室。宪宗庙室已经供入穆宗生母懿安皇后的神主,所以孝明太后也另立庙宇,她是懿宗的祖母,所以她的神主上题作'太皇太后'。这与恭僖、贞献二后的情形也相同,都是皇帝在位时先制作神主的先例。如今把这些别庙太后的神主,供入太庙祫祭升祭,这是第一点不可行之处。《曲台礼》中'别庙皇后祫祭、禘祭时供入太庙的仪注'说:'由内常侍奉请别庙皇后的神主,安放在太庙庭中,铺赤黄色的褥位。奏报说:"某谥皇后祫祭祫祭升祭太庙",然后奉请神主升祭。'如今就须奏报为'某谥太皇太后'。况且太庙中皇后的神主已有二十一室,如今忽然把皇太后列入昭穆的序列,这是第二点不可行之处。如果只题作'某谥皇后',那又与她们神主上原本所题的字样完全不同,神灵又怎能依凭呢?这是第三点不可行之处。《古今礼要》说:'旧有典制,周朝立姜嫄别庙,四时祭荐,遇到祫祭、禘祭与七庙一起祭祀。唯独不能供入太祖庙作为别配。魏文帝的思甄皇后,是明帝的生母,她的庙宇及寝殿仿照姜嫄之庙的制度,四时祭祀及祫祭都与其他各庙相同。'这是旧礼明文的记载,可以作为证据。如今把别庙太后供入太庙祫祭,这是第四点不可行之处。之所以设置别庙安置太后,是因为孝明太后不能与懿安皇后一同配享宪宗庙室,如今祫祭时却让孝明太后的位次处于懿安皇后之上,这是第五点不可行之处。况且祫,就是合祭的意思。合祭尚且不能供入太祖之庙,何况是禘祭呢?我私下认为,应当都在各自的庙宇中祭祀为宜。况且恭僖、正献二庙,都位于朱阳坊,如果祫祭、禘祭时前往太庙,都须准备完整的法驾仪仗,典礼极为隆重,仪卫极多。咸通年间,屡次举行大祭,人们耳闻目睹,时代并不遥远,人们都亲见亲闻,事情可以查访核实,我并非凭臆断妄言。有人说因为这三座庙的缘故而供入别庙祫祭,或许可以,但将来恐怕会有可疑之处。我谨按睿宗的亲缘已尽,神主已经祧迁,如今昭成、肃明二位皇后同在夹室,如果日后宪宗、穆宗的亲缘也已尽而祧迁,三位太后的神主难道不也要供入夹室吗?如果遇到祫祭、禘祭,那又该怎么办呢?回答是:这又是一个大的错误。三位太后如果亲缘已尽应当祧迁,只应当禘祭而不享祫祭,怎能处在夹室之中呢。祫祭、禘祭就应在别庙举行,历代以来,何曾有过别庙神主又重新供入太庙夹室的先例呢?"(当时宰相孔纬认为大祭之日已迫近,不可仓促更改。当时人们都非议这个决定。)

后唐明宗天成二年,中书门下上奏:两汉时以诸侯王入继皇统的,必定要改换名号,上尊谥并广施孝道,称为皇帝,改置园陵,还要增加兵卫等仪制。于是下诏交给太常礼院集议:"请求追尊四座祖庙的先人,并加以皇帝的称号,同时请求在洛阳立

遂诏下太常礼院集议:“请追尊四庙,并加皇帝之号,兼请於洛京立庙。”敕宜於应州旧宅立庙,馀依所奏。

按庄宗以沙陀为唐之嗣,明宗又以代北狄裔为庄宗之嗣,故後唐之所谓七庙者,以沙陀之献祖(国昌)、太祖(克用)、庄宗(存勖)而上继唐之高祖、太宗、懿宗、昭宗;而此所谓四庙者,又明宗,代北之高、曾祖父也。

宋太祖皇帝建隆初,追尊贺氏为孝惠皇后,止就陵所置祠殿,荐以常馔,不设牙盘祭器。乾德初,孝明皇后王氏崩,有司始议置后庙,奉孝惠、孝明二后神主升▯。诏令详定殿室之制及先後之次。太常博士和岘等奏请同▯太庙。及太祖山陵,神主▯庙,乃请以孝明皇后配享,忌日行香废务,其孝惠皇后享於别庙。并从之。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追册越国夫人符氏为懿德皇后,尹氏为淑德皇后,并▯享於后庙。

真宗至道三年六月,诏大行皇帝▯庙,令都省集议定皇后合食之礼。咸请以懿德皇后符氏升配,宗正卿赵安易言淑德皇后尹氏当在懿德之上。今百官议论苟且,隳渎尊卑,若序以後先,当用淑德配食。诏有司详讨以闻。

礼官议:“按晋时议景帝配▯,傅元等议:‘夏侯夫人初归景帝,未有王基之道,不及帝统百揆而亡,后妃之化未著远近,追尊无经义可据。’窃以今之所议,正与此同。且淑德配合之初,潜跃之符未兆;懿德辅佐之始,藩邸之位已隆,然未尝正位中宫,母临天下。岂可生无尊极之位,没升配飨之崇,人情不安,典籍无据。唐顺宗▯庙後十一年,始以庄宪皇后升配;宪宗▯庙後二十五年,始以懿安皇后升配。今请虚位,允叶旧仪。”再诏集议礼官同详定。上议曰:“请升▯懿德,其淑德皇后加‘太’字,仍旧别庙。”诏恭依,其淑德皇后不加“太”字,别庙祭享。

乾兴元年(时仁宗已即位),中书下礼仪院状,庄穆皇后尝母仪天下,礼当升▯;庄怀皇后本从藩邸追命,当享后庙。集尚书省六品、诸司四品以上议,如礼仪院,▯真宗庄穆皇后神主於太庙。

明道二年,庄献明肃太后既上谥,又追尊庄懿太后。方事园陵,判河南府钱惟演建议请二太后并▯真宗。礼院言:“夏、商以来,父昭子穆,皆有配座,每室一帝一后,礼之正仪。开元昭成、肃明皇后始有并▯。惟演引唐武宗母韦太后▯穆宗,孝明、孝章▯太祖故事。按穆宗惟以韦太后配,更无别后,太祖未尝以孝章配。伏见先帝以懿德配享太宗,及明德园陵礼毕,遂得升▯。元德自追尊後,凡十七年始克升配。今庄穆著位长秋,▯食真宗,斯为正礼。庄献母仪天下,与明德例同,若从古礼,止应祀后庙。

译庙。"敕令应当在应州旧宅立庙,其余依照所奏执行。

按庄宗以沙陀族自认为唐朝的嗣统,明宗又以代北狄族后裔的身份自认为庄宗的嗣统,所以后唐所谓的七庙,是以沙陀的献祖(李国昌)、太祖(李克用)、庄宗(李存勖)向上承继唐朝的高祖、太宗、懿宗、昭宗;而这里所说的四庙,则是明宗在代北时的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四代先人。

宋太祖皇帝建隆初年,追尊贺氏为孝惠皇后,只是在陵墓所在地设置祠殿,用常规的供品祭祀,不设牙盘祭器。乾德初年,孝明皇后王氏去世,有关官员才提议设置皇后之庙,奉孝惠、孝明二位皇后的神主升祔于庙。下诏命令详细核定殿室的规制以及先后的次序。太常博士和岘等人上奏请求同祔于太庙。到太祖驾崩下葬时,神主供入太庙,于是请求以孝明皇后配享,其忌日举行焚香废朝之礼,孝惠皇后则在别庙享祭。都依从了这些建议。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追册越国夫人符氏为懿德皇后,尹氏为淑德皇后,都供入后庙享祭。

真宗至道三年六月,下诏说大行皇帝将供入太庙,命令都省召集群臣商议确定皇后配食合祭之礼。众人都请求以懿德皇后符氏升祔配享,宗正卿赵安易说淑德皇后尹氏的地位应当排在懿德皇后之上。如今百官的议论过于草率,混淆了尊卑次序,如果要论先后次序,应当以淑德皇后配食。皇上下诏命令有关官员详加讨论后奏闻。

礼官商议说:"按晋朝时商议景帝配享的问题,傅玄等人议论说:'夏侯夫人当初嫁给景帝时,景帝还没有开创王业的地位,还未曾登上帝统、总揽朝政便已去世,她作为后妃的教化还未能远近传扬,追尊她没有经典大义可以依据。'我们私下认为如今所商议的事,正与此相同。况且淑德皇后与太宗结合之初,帝王显达的征兆尚未显露;懿德皇后辅佐太宗之时,藩邸的地位已经隆盛,但都未曾正式登上中宫皇后之位,母临天下。怎能让她们生前没有至尊的地位,死后却享有升祔配享的尊崇,这既让人情难安,也没有典籍可以依据。唐顺宗供入太庙之后十一年,才把庄宪皇后升祔配享;宪宗供入太庙之后二十五年,才把懿安皇后升祔配享。如今请求暂时虚位以待,以顺应旧有的礼仪先例。"皇上又下诏召集礼官再次商议核定。众人商议后说:"请把懿德皇后升祔配享,淑德皇后则加'太'字尊号,仍旧另立别庙。"皇上下诏依从,但淑德皇后不加"太"字,在别庙祭享。

乾兴元年(当时仁宗已经即位),中书省下发礼仪院的呈状,说庄穆皇后曾经母仪天下,按礼制应当升祔配享;庄怀皇后本是从藩邸时追加的封命,应当在后庙享祭。召集尚书省六品以上、诸司四品以上的官员商议,都同意礼仪院的意见,把真宗庄穆皇后的神主供入太庙。

明道二年,庄献明肃太后已经上尊谥后,又追尊庄懿太后。正当营建园陵之时,判河南府钱惟演提出建议,请求把两位太后都供入真宗庙一并配享。礼院说:"自夏、商以来,父辈居昭位、子辈居穆位,都各有配享的神位,每室是一帝一后,这是礼制的正规仪则。开元年间昭成、肃明二位皇后才开始有一并配享的先例。钱惟演援引唐武宗生母韦太后配享穆宗、孝明皇后与孝章皇后配享太祖的先例作为依据。但考察史实,穆宗只以韦太后配享,并没有另立其他皇后;太祖也未曾以孝章皇后配享。我们看到先帝以懿德皇后配享太宗,等到明德皇后的园陵礼成之后,才得以升祔配享。元德皇后自追尊之后,经历了十七年才得以升祔配享。如今庄穆皇后地位尊崇皇后正位,配食真宗,这是正当的礼制。庄献皇后曾经母仪天下辅政朝纲,与明德皇后的情形相同,如果依照古礼,只应当在后庙祭祀。庄懿皇后以皇帝生母的尊贵地位,与元德皇后的情形相同,

庄懿帝母之尊,与元德例同,便从升▯,似非先帝慎重之意。前代无同日并▯之比,惟上裁之。”都省礼院更议,皆以为“庄穆位崇中壶,与懿德有异,已▯真庙,自协一帝一后之文。庄献辅政十年,庄懿诞育圣躬,功德莫与为比,退就后庙,未厌众心。按《周礼》大司乐职‘奏夷则,歌中吕,以享先妣’,先妣者,姜▯原也,帝喾之妃,后稷之母,特立庙而祭,谓之▯宫。宜太庙外别立新庙,奉安二太后神主,同殿异室,岁时荐享用太庙仪。别立庙名,自为乐曲,以崇世享。忌前一日,不御正殿,百官奉慰,著之甲令。”仍作新庙,名曰奉慈,在两庙之▯。景▯三年,诏祠太庙、奉慈后庙,每室各差宫闱令一。

英宗治平三年,立濮王园庙。

先是,宰臣韩琦等奏:请下有司议濮安懿王及谯国太夫人王氏、襄国太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合行典礼。诏须大祥後议之。至是进呈,乃有是诏。翰林学士王▯等相顾不敢先,知谏院司马光独奋笔立议,略曰:“‘为人後者为之子’,不敢复顾其私亲。秦、汉以来,有自旁支入承大统,推尊其父母为帝后,皆见非当时,取讥後世,不敢引以为圣朝法。臣以为濮王宜尊以高官大爵,称皇伯而不名。”贾黯之议亦同。王▯敕吏以光手稿为案,议上,欧阳修以为自古无以所生父改称伯者,▯等言非是。中书奏汉宣帝、光武皆称父为皇考。太后闻之,手书诘责辅臣以不当议称皇考。上诏:“如闻集议,议论不一,宜权罢议,当令有司博求典故,务合礼经。”判太常寺范镇率礼官上言:“陛下既考仁宗,又考濮王,其议未当。”具列仪礼及汉儒议论,魏明帝诏为五篇奏之。於是台官自中丞贾黯以下各有奏。知杂吕诲亦言:“陛下入继大统,皆先帝之德,当从王▯等议为定,封濮安懿王大国,诸夫人典礼称是。”奏皆留中不报。司马光又上言曰:“伏见向者诏群臣议濮安懿王合行典礼,王▯等二十馀人皆以为宜。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凡两次会议无一人异辞,而政府之意独欲尊濮王为皇考。巧饰词说,误惑圣听。政府言《仪礼》本文《五服年月敕》皆云‘为人後者为其父母之服者,不谓之父母’。不知如何立文?此乃政府欺罔天下之人,谓其皆不识文理也。又言汉宣帝、光武皆

译便应当依照惯例升祔配享,似乎并非先帝当初慎重考虑的本意。前代没有同一天一并升祔配享两位皇后的先例,还请皇上裁决。"都省与礼院再次商议,都认为:"庄穆皇后位居中宫皇后正位,与懿德皇后的情况有所不同,已经供入真宗庙室,自然符合一帝一后的礼制。庄献皇后辅政达十年之久,庄懿皇后诞育圣躬,其功德无人能比,如果退居后庙祭祀,恐怕难以满足众人之心。按《周礼》大司乐职文说'奏夷则、歌中吕,用来祭享先妣',先妣就是姜嫄,是帝喾的妃子、后稷的母亲,特意立庙祭祀,称为閟宫。应当在太庙之外另立新庙,安放两位太后的神主,同殿而异室,四时祭享采用太庙的礼仪。另立庙名,自制专属的乐曲,以此崇尚世代祭享之礼。忌日前一天,皇帝不临御正殿,百官上表奉慰,并将此制载入法令。"于是营建了新庙,名叫奉慈庙,位于两庙之间。景祐三年,下诏规定祭祀太庙、奉慈后庙时,每室各配置宫闱令一员。

英宗治平三年,设立濮王的园庙。

在此之前,宰臣韩琦等人上奏:请求交给有关官员商议濮安懿王及谯国太夫人王氏、襄国太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应当遵行的典礼。皇上下诏说须等到大祥礼之后再议。到此时众人呈进意见,才有了这道诏令。翰林学士王珪等人相互观望不敢率先表态,知谏院司马光独自奋笔提出自己的意见,大略说:"'作为他人的继嗣者,就应当作为其人的儿子',不敢再顾念自己的私亲。秦、汉以来,有从旁支入继大统的,追尊自己的生身父母为帝、后,都遭到当时人的非议,被后世所讥讽,不敢援引作为本朝的法度。我认为濮王应当尊以高官大爵,称为皇伯而不直呼其名。"贾黯的意见也与此相同。王珪命令属吏把司马光的手稿作为议案,呈报上去,欧阳修认为自古以来没有把生身之父改称为伯的先例,认为王珪等人的说法不对。中书省上奏说汉宣帝、光武帝都曾称自己的生父为皇考。太后听闻此事后,亲手写信责备辅政大臣不该议论称呼濮王为皇考。皇上下诏:如今听闻众人议论纷纷、意见不一,应当暂且停止商议,命令有关官员广泛查考典故,务必要符合礼经的规定。判太常寺范镇率领礼官上言:"陛下既已尊仁宗为皇考,又要尊濮王为皇考,这样的商议是不恰当的。"详细列举了仪礼以及汉朝儒者的议论,还有魏明帝的诏书,共五篇一并呈奏。于是台官从中丞贾黯以下都各自上奏。知杂吕诲也说:"陛下入继大统,都是靠先帝的恩德,应当依从王珪等人的意见定夺,封濮安懿王为大国之王,各位夫人的典礼也应当依此相称。"这些奏章都被留在宫中没有批复。司马光又上言说:"我看到此前下诏让群臣商议濮安懿王应当遵行的典礼,王珪等二十多人都认为应当依照先朝分封赠予期亲尊属的旧例。两次集议都没有一个人持异议,而中书政府的意思却独独想尊濮王为皇考。他们巧言粉饰,误导蒙蔽圣听。政府所引的《仪礼》本文和《五服年月敕》都说'作为他人继嗣者,对其生身父母服丧,不能称之为父母'。不知他们是如何解释这段文字的?这实在是政府在欺瞒天下之人,以为他们都不懂文理。他们又说汉宣帝、光武帝都

称其父为皇考。臣案宣帝承昭帝之後,以孙继祖,故尊其父为皇考,而不敢尊其祖为皇祖者,以与昭帝昭穆同也。光武起布衣,诛王莽,冒矢石以得天下,名为中兴,其实创业。虽自立七庙,犹非太过。况但称皇考,其谦损甚矣。今陛下亲为仁宗之子以承大业,《传》曰‘国无二君,家无二尊’,若复尊濮王为皇考,则置仁宗於何地乎?”至是乃诏立濮王园庙,以宗濮为濮国公,奉濮王祀。先是,太后手书:“濮安懿王、谯国太夫人王氏、襄国太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可令皇帝称亲,尊王为濮安懿皇,谯国、襄国、仙游并称后。”上手诏曰:“称亲之礼,谨遵慈训;追崇之典,岂易克当。且欲以茔为园,即园立庙。皇太后已赐俞允,仍改封宗朴。”侍讲吕公著上言:“称亲之说,乃汉史皇孙故事。皇孙即宣帝所生父,宣帝为昭帝後,是以兄孙遥嗣祖统,无两考之嫌,故且称亲。其後既立谥,只称悼园。今陛下以旁支继大统,建立园庙,以王子承祀於濮王,无绝父之,义於仁宗无两考之嫌,可谓兼得。其亲字既称谓难立,且义理不安,乞寝罢。”不报。

译称他的父亲为皇考。臣考察宣帝承接昭帝之后,以孙子的身份继承祖父的宗统,所以尊其父为皇考,而不敢尊其祖父为皇祖,是因为与昭帝的昭穆辈分相同的缘故。光武帝起于平民,诛灭王莽,冒着矢石之险而取得天下,名义上是中兴,实际上是创业。他即使自立七庙,也不算太过分。何况他只称皇考,态度已经非常谦逊了。如今陛下亲身作为仁宗的儿子来继承大业,《左传》说"国家没有两个君主,家中没有两个至尊",如果再尊濮王为皇考,那要把仁宗置于什么地位呢?"到这时才下诏建立濮王的园庙,任命宗濮为濮国公,奉祀濮王。

在此之前,太后亲笔书写:"濮安懿王、谯国太夫人王氏、襄国太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可以让皇帝称他们为亲属,尊濮王为濮安懿皇,谯国、襄国、仙游三位夫人都称皇后。"皇上亲笔下诏说:"称亲的礼节,谨遵太后慈训;但追尊的典礼,岂能轻易担当。姑且把陵墓改为园,就在园中立庙。皇太后已经赐予允准,仍改封宗朴。"

侍讲吕公著上奏说:"称亲的说法,是汉代史皇孙的旧例。史皇孙是宣帝的生父,宣帝作为昭帝的继承人,是以兄长的孙子的身份远承祖父的皇统,没有两个父亲的嫌疑,所以姑且称亲。后来既已确立谥号,也只称悼园。如今陛下以旁支身份继承大统,建立园庙,让濮王之子来承祀濮王,既不断绝父子之义,对仁宗也没有两个父亲的嫌疑,可以说是两全其美了。但'亲'这个称谓一旦确立就难以更改,而且于义理不安,恳请停止施行。"皇上没有答复。

神宗熙宁二年九月,废奉慈庙,奉章惠太后神主赴西京,瘗陵园。

先是,治平初,同判太常寺吕公著言:“章惠皇太后准章圣皇帝遗札褒太妃之号。仁宗皇帝尝以母称,故加保庆之号。盖生有慈保之勤,故没有庙享之报。今於陛下则恩有所止,义难承祀,其奉慈庙请依礼废罢。”诏太常礼院详议。神宗即位,知谏院杨绘言:“章惠太后於仁宗有抚养之恩,故别祭於奉慈庙。今陛下之於仁宗皇帝则孙也,乞下有司详议。”礼官复申治平之议。乃命太常卿奉神主瘗於陵园,帝率群臣诣琼林苑酌献以辞,遂废其庙。

元丰六年,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言:“按《礼》,夫妇一体,故昏礼则同牢、合卺,终则同穴,祭则同几、同祝馔,未尝有异庙者也。惟周人以姜▯原为媒神,而帝喾不庙,又不可下入子孙之庙,乃以别庙而祭之,故《鲁颂》谓之▯宫,《周礼》谓之先妣是也。自汉以来,凡不▯不配者,皆援姜▯原以为比,或以其微,或以其继而已。盖其▯有天下者,起於侧微,而其后不及正位中宫,或已尝正位矣,有所不幸,则当立继以奉宗庙,故有‘祖姑三人则▯於亲者’之说。则立继之礼,其来尚矣。始微终显,皆嫡也,前娶改继,皆嫡也。後世乃以始微後继▯之别庙,不得伸同几之义,则非礼之意。恭惟太祖孝惠皇后、太宗淑德皇后、真宗章怀皇后实皆元妃,而孝章皇后则太祖之继后,而皆祭以别庙,在礼未安,请升▯太庙,增四┙室,以时配享。”七月,遂自别庙升▯焉。

徽宗大观二年,礼部太常寺请建别庙奉安惠恭皇后神主,依章穆皇后▯享故事。乃奉惠恭皇后▯於别庙。

政和四年,礼部太常寺言:“明达皇后祠殿▯在城外,於典礼无据,请就惠恭皇后别庙增建殿室升▯。”七月,奉明达皇后▯於别庙。

高宗绍兴二十二年,有司言:“懿节皇后上仙,合▯庙。”权礼部侍郎施▯等言:“检会大观二年显恭皇后故事,於太庙殿後建别庙奉安神主。今来大行皇后▯庙,亦各建别庙於太庙殿之後。”诏从之。乃建别庙。

绍熙五年,太庙祧僖、顺、翼、宣四祖庙。作四祖庙,奉安僖祖以下神主(详见《天子宗庙门》)。

●卷九十六 宗庙考六

○祭祀时享(荐新)

有虞氏四时之祭名:春曰礻勺(礻勺,薄也。春物未成,其祭品鲜薄。又云新菜可礻勺),夏曰▯(▯者,次第也。夏时物虽未成,宜依时次第而祭之),秋曰尝(新▯熟而尝之),冬曰▯(▯,进也。冬物成,进其品也)。其祭尚气,《郊特牲》云“血、腥、焰祭,用气也”(尚,谓贵,而祭祀之时先荐用气物也。

译宋神宗熙宁二年九月,废除奉慈庙,将章惠太后的神主送往西京,埋入陵园。

在此之前,治平初年,同判太常寺吕公著上言说:"章惠皇太后是依照章圣皇帝的遗诏加封的太妃称号。仁宗皇帝曾经以侍奉母亲之礼对待她,所以又加上了保庆的称号。因为她生前有慈爱抚育之功,所以死后应享有庙祭的回报。如今对于陛下而言,恩情已到此为止,按礼义难以继续承祀,她的奉慈庙请依礼废除。"下诏命太常礼院详加议定。神宗即位后,知谏院杨绘说:"章惠太后对仁宗有抚养之恩,所以另立奉慈庙来祭祀她。如今陛下对仁宗皇帝而言只是孙辈,请交付有关部门详加议定。"礼官又重申了治平年间的议论。于是命太常卿捧着神主埋葬于陵园,皇帝率领群臣到琼林苑酌酒祭告作别,于是废除了奉慈庙。

元丰六年,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上言说:"按照《礼》的规定,夫妇是一体,所以婚礼时同牢合卺,死后同穴而葬,祭祀时同几同祝、共享祭品,从没有分立异庙的。只有周人把姜嫄当作媒神,而帝喾不立庙祭祀,姜嫄的神主又不能下附于子孙的宗庙,于是另立别庙来祭祀她,所以《鲁颂》称她的庙为闷宫,《周礼》称她为先妣,就是这个道理。自汉代以来,凡是不祔庙、不配享的皇后,都援引姜嫄的先例作为比照,或是因为出身微贱,或是因为她是继室罢了。大凡拥有天下的人,多起自微贱,而其后妃有的未能正位中宫,有的已经正位中宫,遇到不幸去世,就应当册立继后来奉祀宗庙,所以有'祖姑三人则祔祭于关系亲近的一位'的说法。可见册立继后的礼制由来已久。无论先前微贱后来显贵,都是嫡后;无论是原配还是续娶,都是嫡后。后世却把先前微贱、后来续立的皇后另立别庙祭祀,不能遵行同几合祭的礼义,这就不合礼的本意了。恭敬地想,太祖孝惠皇后、太宗淑德皇后、真宗章怀皇后实际上都是元配,而孝章皇后则是太祖的继后,却都用别庙祭祀,在礼制上并不妥当,请求将她们的神主升祔太庙,增建四个夹室,按时令配享祭祀。"七月,于是把她们的神主从别庙升祔太庙。

宋徽宗大观二年,礼部太常寺请求建立别庙,安奉惠恭皇后的神主,依照章穆皇后祔享的先例办理。于是把惠恭皇后的神主祔祭于别庙。

政和四年,礼部太常寺上言说:"明达皇后的祠殿建在城外,在典礼上没有依据,请求在惠恭皇后别庙内增建殿室,将她升祔进去。"七月,把明达皇后的神主祔祭于别庙。

宋高宗绍兴二十二年,有关部门上言说:"懿节皇后仙逝,应当祔庙。"权礼部侍郎施〇等人说:"查考大观二年显恭皇后的先例,是在太庙正殿之后建别庙安奉神主。如今大行皇后祔庙,也应各自在太庙正殿之后建立别庙。"皇帝下诏依从。于是建立了别庙。

绍熙五年,太庙将僖、顺、翼、宣四位祖先的庙迁祧。建造四祖庙,安奉僖祖以下的神主(详见《天子宗庙门》)。

●卷九十六 宗庙考六

○祭祀时享(荐新)

有虞氏四季祭祀的名称:春天叫礻勺(礻勺,是俭薄的意思。春天万物尚未长成,祭品鲜少而俭薄。又说是新菜可以荐祭),夏天叫〇(〇,是次第的意思。夏季物产虽未成熟,应依时令次第祭祀),秋天叫尝(新谷成熟而品尝),冬天叫〇(〇,是进献的意思。冬季万物已成,进献各种祭品)。虞代的祭祀崇尚气,《郊特牲》说"血、腥、焰祭,用气也"(尚,是贵重的意思,祭祀时先荐用带气味的祭物。血,是指祭祀之初用血向室内的神灵祷告。腥,是指朝践之礼在堂上荐献生肉。焰,是指把肉沉入汤中,其次也在堂上荐献。用血、腥、焰三者祭祀,这就是用气。因为这些祭品都还没煮熟,所以说是用气)。祭祀的方法是先迎接牺牲,宰杀取血,向室内祷告,以此降神,然后奏乐举行祭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