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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文献通考一百四十五

卷一百四十四 乐考十七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2529–2543 段

”

大咸 《大司乐》郑注:“《大咸》、《咸池》,尧乐也。尧能殚均刑法以仪民,言其德无所不施。”

陈氏《乐书》曰:“庄周尝谓黄帝之《咸池》,又谓黄帝张《咸池》之乐於洞庭之野;《乐纬》、《吕氏春秋》、《前汉志》、《曰虎通》、李善亦谓黄帝作《咸池》。则《咸池》为黄帝之乐,信矣。郑康成、贾公彦释《周礼》,遽以《▯门》、《大卷》为黄帝乐,《大咸》为尧乐,是溺於世次先後之说,而不知考正名实之过。《咸池》虽黄帝所作,而尧亦修而用之,故其作《大章》之乐,未足以为备,至修用黄帝之乐,然後备乐矣。故曰,《大章》,章之也;《咸池》,备矣。《▯门》、《大卷》、《大章》所以表尧之体天道也,《咸池》所以表尧之体地道也,不然,其能光被四表,格於上下者哉?昔武仲尝谓《咸池》、《六英》,所以陈清庙协人神也。然《清庙》,周人祀文王之诗也,而以《咸池》之乐陈之,岂周人兼而用之乎?考之《周官》,舞《咸池》以出地示。传曰:‘洗光《咸池》。’则《咸池》日所出之地,八变之乐也。古者一变为一成,则八变其八成欤!郭友直以十成言之,非也。”

大{▯召} 《大司乐》郑注:“《大{▯召}》,舜乐也,言其能绍尧之道也({▯召},上昭反)。”

吴季札见舞《韶Ω》者(Ω音箫),曰:“德至矣哉!大矣!如天之无不帱也,如地之无不载也。虽甚盛德,其篾以加矣!”

陈氏《乐书》曰:“《周官》舞《大{▯召}》以祀四望,又以之礼人鬼,则{▯召}之为乐,无所不通。奏之天地之▯,则四望之神可格也。奏之宗庙之中,则人鬼之灵可礼也。《书》曰:‘《箫韶》九成。’盖帝王功成作乐,所以象成者也。遭秦煨烬之馀,六乐残缺,惟馀《韶》、《武》而已。汉室龙兴,更为《文治》、《五行》之舞,其名虽存,而实已亡矣。”

舜帝乃诞敷文德,舞干、羽于两阶(干,▯;羽,翳也。皆舞者所执。修阐文教,舞文舞於宾主阶▯抑武事),七旬,有苗格(讨之不服,不讨自来,明御之者必有其道)。

大夏 《大司乐》郑注:“《大夏》,禹乐也。禹治水平土,言其德能大中国也。”

吴季札见舞《大夏》者,曰:“美哉!勤而不德,非禹其谁能修之!”

陈氏《乐书》曰:“《周官 大司乐》言‘奏九德之歌,九{▯召}之舞’;瞽▯蒙‘掌九德六诗之歌,以役大师。’《春秋传》曰:‘水、火、金、木、土、▯,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六府三事,谓之九功。

译《咸池》,才算完备。《〇门》、《大卷》、《大章》是用来表现尧顺应天道的,《咸池》是用来表现尧顺应地道的,不然的话,他怎能光照四方、感通天地呢?从前武仲曾说《咸池》、《六英》,是用来陈列于清庙、协调人神关系的。然而《清庙》,是周人祭祀文王的诗篇,却用《咸池》之乐来演奏它,难道是周人兼而用之吗?考察《周官》,跳《咸池》之舞来祭出地神。传上说:‘洗涤光大《咸池》。’那么《咸池》是太阳出入之地的乐曲,是八变之乐。古时候一变称为一成,那么八变就应该是八成了!郭友直用十成来说,是不对的。”

《大{〇召}》——《大司乐》郑玄注:“《大{〇召}》,是舜的乐曲,是说他能继承尧的大道({〇召},读音上昭反)。”

吴国季札观看跳《韶Ω》之舞时(Ω音箫),说:“德行到达极致了啊!伟大啊!如同上天无所不覆盖,如同大地无所不承载啊!即使是极其盛大的德行,也不能超过这个了!”

陈氏《乐书》说:“《周官》记载跳《大{〇召}》之舞来祭祀四望之神,又用它来祭祀人鬼,那么{〇召}这种乐曲,是无所不通的。在天地之间演奏它,那么四望之神可以感格而来。在宗庙之中演奏它,那么先人之灵可以被礼敬。《尚书》说:‘《箫韶》演奏九次。’大概帝王功业成就便创作乐曲,这是用来表现其功业成就的方式。经历秦代焚毁之后,六代乐曲残缺不全,只剩下《韶》、《武》而已。汉朝兴起后,改为《文治》、《五行》之舞,名称虽然还在,但实质已经丧失了。”

舜帝于是广布文德,在两阶之间跳干、羽之舞(干,是盾牌;羽,是羽毛做的舞具。都是舞者所执之物。这是弘扬文教,在宾主台阶之间跳文舞而抑制武事),过了七十天,有苗部族就来归服了(讨伐他们不服,不讨伐反而自己前来,说明统御他们的人必定有其道理)。

《大夏》——《大司乐》郑玄注:“《大夏》,是禹的乐曲。禹治理洪水、平整土地,是说他的德行能够扩大中国疆域。”

吴国季札观看跳《大夏》之舞时说:“美好啊!勤劳而不自恃有德,若不是禹,还有谁能修成这样的德行!”

陈氏《乐书》说:“《周官·大司乐》说‘演奏九德之歌,跳九{〇召}之舞’;瞽〇蒙‘掌管九德六诗之歌,用来辅助大师。’《春秋传》说:‘水、火、金、木、土、〇,称为六府。端正德行、便利器用、丰厚民生,称为三事。六府三事,合称九功。九功之德,都可以歌颂,称为九歌。’{〇召}是舜的乐曲,称为九{〇召}之舞;那么《大夏》,是禹的乐曲,称为九德之歌,岂不就是《九夏》之乐吗?《钟师》记载:‘凡是乐事都用钟鼓演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纳夏》、《章夏》、《齐夏》、《族夏》、《礻戒夏》、《骜夏》。’杜子春说:‘王出入时演奏《王夏》,尸出入时演奏《肆夏》,牲畜出入时演奏《昭夏》,四方来朝的宾客时演奏《纳夏》,臣子有功时演奏《章夏》,夫人祭祀时演奏《齐夏》,族人侍奉时演奏《族夏》,宾客饮醉而出时演奏《礻戒夏》,公出入时演奏《骜夏》。’大概君王对于天下,出行而与外物相接触,就会光彩焕发地展现文明的光华、功业的伟大,然而众多变故往往产生于丰盛盛大之时,而没有变故却体现在随时警惕的道理中,那么君王出行而与百姓同其忧患

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谓之九歌。’{▯召}舜乐也,谓之九{▯召}之舞;则《大夏》,禹乐也,谓之九德之歌,得非《九夏》之乐乎?《钟师》:‘凡乐事以钟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纳夏》、《章夏》、《齐夏》、《族夏》、《礻戒夏》、《骜夏》。’杜子春曰:‘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四方来宾奏《纳夏》,臣有功奏《章夏》,夫人祭奏《齐夏》,族人侍奏《族夏》,客醉而出奏《礻戒夏》公出入奏《骜夏》。’盖王者之於天下,出而与物相见,则粲然有文明之华、功业之大,然多故生於丰大之时,而无故见於随时之义,则其出而与民同患,又不可不思患而预戒之也。禹作《九夏》之乐,本九功之德以为歌,而《夏书》曰‘劝之以九歌,俾勿坏’,曷尝不先患虑之而戒之哉?且天下之民,以王为之君,《九夏》之乐,以《王夏》为之君,故王出入奏《王夏》。尸非神也,象神而已,然尸之於神,在庙则均全於君,是与之相敌而无不及矣,故尸出入奏《肆夏》。牲所以食神,实以召之也,神藏於幽微,而有以召之,则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不亦昭乎?故牲出入奏《昭夏》。外之为出,内之为纳,四方之宾,或以朝而来王,或以祭而来享,非可▯而外之也。容而纳之,系属之宾客悦远人之道也,故四方宾来奏《纳夏》。东南为文,西南为章,则章者文之成、明之著者也。人臣有功不锡乐以章之,则其卒至於ホウ不明,非崇德报功之道也,故臣有功奏《章夏》。古者将祭,君致齐於外,夫人致齐於内,心不苟虑,必依於道,手足不苟动,必依於礼,夫然致精明之德,可以交神明矣,故夫人祭奏《齐夏》。族人侍王,内朝以齿,明父子也;外朝以官,体异姓也。合之以道,不过是矣,故族人侍奏《族夏》。既醉而出,并受其福;醉而不出,是谓伐德。非特於礼为然,乐亦如之。是以先王之於乐,未尝不以礻戒示戒焉,故客醉而出奏《礻戒夏》。大射,公入,骜则公与王同德,爵位莫重焉。然位不期骄而骄至,禄不期侈而侈生,则自放骄▯之患,难乎免於身矣。是以先王之於乐,未尝不以骜示戒焉,故公出入奏《骜夏》。盖礼胜易离,乐胜易流,《九夏》之乐,必终於礻戒骜者以反为文故也。若然,尚何坏之有乎?《诗》言钟鼓既戒,与此同意。《九夏》之乐,有其名而亡其辞,盖若《豳雅》、《豳颂》矣。虞、夏之世,非特有文舞,亦有武舞矣,舞干羽于两阶是也。後周朝会之礼,帝出入奏《王夏》,太子出入奏《肆夏》,王公出奏《骜夏》,诸侯献玉帛奏《纳夏》,宗室会聚奏《族夏》,食举奏《深夏》。

译,又不能不考虑忧患而预先加以戒备。禹创作《九夏》之乐,本于九功之德来作歌,而《夏书》说‘用九歌来劝勉他们,使他们不至于败坏’,何尝不是预先考虑忧患而加以戒备呢?况且天下的百姓,把王当作君主,《九夏》之乐,把《王夏》当作乐曲之君,所以王出入时演奏《王夏》。尸并不是神,只是象征神而已,然而尸对于神来说,在宗庙中地位等同于君,这是与君相当而毫不逊色的,所以尸出入时演奏《肆夏》。牲畜是用来供奉神的,实际上是用来召唤神的,神藏于幽微之处,而有办法召唤他,就会显得洋洋然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不也是显明的表现吗?所以牲畜出入时演奏《昭夏》。向外称为出,向内称为纳,四方的宾客,有的因朝见而来见王,有的因祭祀而来献享,不能把他们排斥在外。以宽容之心接纳他们,这是团结宾客、取悦远方来人的道理,所以四方宾客来朝时演奏《纳夏》。东南方为文,西南方为章,那么章,就是文的完成、明的彰显。臣子有功而不赐乐来表彰他,那么最终就会导致功业不显明,这不是崇尚德行、报答功劳的道理,所以臣子有功时演奏《章夏》。古时候将要祭祀,君王在外斋戒,夫人在内斋戒,心中不随意思虑,必定依据正道,手足不随意行动,必定依据礼仪,这样做到精诚清明的德行,才可以与神明交感,所以夫人祭祀时演奏《齐夏》。族人侍奉王,在内朝按年齿排序,是彰明父子之情;在外朝按官职排序,是体现异姓之别。合乎正道,不过如此而已,所以族人侍奉时演奏《族夏》。已经喝醉而离席,是共同承受福分;喝醉了却不离席,这叫做败坏德行。不仅在礼仪上是这样,音乐也是如此。因此先王对于音乐,未尝不用礻戒来表示警戒,所以宾客醉后离席时演奏《礻戒夏》。大射礼中,公入场,骜,那么公与王的德行相同,爵位没有比这更重的了。然而地位不期望骄纵却骄纵产生,禄位不期望奢侈却奢侈滋生,那么自我放纵、骄横的祸患,就很难免于己身了。因此先王对于音乐,未尝不用骜来表示警戒,所以公出入时演奏《骜夏》。大概礼过分就容易疏离,乐过分就容易放纵,《九夏》之乐,必定以礻戒、骜结尾,是因为要用相反的方式来加以文饰的缘故。如果这样,还有什么败坏可言呢?《诗经》说钟鼓已经戒备,与此意思相同。《九夏》之乐,只有名称而没有留下歌词,大概就像《豳雅》、《豳颂》一样。虞、夏之世,不仅有文舞,也有武舞,在两阶之间跳干羽之舞就是如此。后周朝会之礼,帝出入时演奏《王夏》,太子出入时演奏《肆夏》,王公出行时演奏《骜夏》,诸侯献上玉帛时演奏《纳夏》,宗室聚会时演奏《族夏》,用膳时演奏《深夏》。北齐文宣帝之时,宗庙中群臣出入演奏《肆夏》,牲畜出入、荐献毛血时演奏《昭夏》,入门、升坛、饮福、就燎时演奏《王夏》。梁武帝之时,凡是宾客出入以及皇帝出场、入场、升堂都演奏《肆夏》。然而禹演奏《九夏》,而王道得以成就,齐、梁、后周也演奏这些乐曲,但王道却衰落了,这并不是《九夏》之乐不好,而是因为他们只是空有禹乐的名义,却没有禹乐的实质罢了。禹的乐曲称为《大夏》,而季札说‘美好啊,勤劳而不自恃有德’,是因为禹不自我满足,虽然拥有伟大的功业却能够谦虚,一定是先有所豫备防患的缘故。公羊子家驹说:‘用红色的盾牌、玉制的斧钺来跳《大夏》之舞,用八佾来跳

北齐文宣之世,宗庙群臣出入奏《肆夏》,牲出入、荐毛血奏《昭夏》,入门、升坛、饮福、就燎奏《王夏》。梁武之时,凡客出入及帝出ト、入宁、升堂并奏《肆夏》。然则禹奏《九夏》。而王道成,齐、梁、後周亦奏之而王道衰者,非《九夏》之乐不善也,为其徒有禹乐之名,而无禹乐之实故也。禹乐谓之《大夏》,而季札曰‘美哉,勤而不德’者,以其不自满,假有大而能谦必豫故也。公羊子家驹曰:‘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大武》。’《大夏》,文乐也,以八佾舞之则可,以朱干、玉戚舞之,岂所宜哉?《礼记 明堂》位言:‘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皮弁素积,裼而舞《大夏》。’《祭统》言:‘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其言非不当也,然不专施於周公之庙,而或用於群公之庙,非成王崇德报功之意也。虽然备《九夏》之乐,惟天子为然,元侯不与焉;享元侯则《肆》、《昭》、《纳》三《夏》而已,大夫不与焉。故大夫而奏《肆夏》,自赵文子始也。《周礼》谓之《肆》、《昭》、《纳》,《鲁语》谓之《繁》、《遏》、《渠》,故杜子春以为每《夏》而有二名也。吕叔玉谓《肆夏》,《时迈》也;《繁》、《遏》,《执竞》也;《渠》,《思文》也,岂非不知三《夏》禹乐非周乐然邪?”

大▯ 《大司乐》郑注:“《大▯》,汤乐也。汤以宽治民而除其邪,言其德能使天下得所也。”

吴季札见舞《韶▯》者,曰:“圣人之弘也,而犹有惭德,圣人之难也。”

陈氏《乐书》曰:“《吕氏春秋》曰:‘汤命伊尹作为《大▯》,歌《晨露》,周人舞之以享先妣。’荀卿曰:‘步中《武》、《象》,趋中《韶》、《▯》,所以养耳也。’春秋之时,宋人作《桑林》之舞以享晋侯,则《大▯》、《桑林》之舞,商人之後作之,非始汤也。荀卿言周之《勺》、《武》起,而《韶》、《▯》废,是不知周兼用六乐之意也。”

大武 《大司乐》郑氏注:“《大武》,武王乐也。武王伐纣,以除其害,言其德能成武功。”

吴季札见舞《象Ω》、《南▯》者(《象Ω》,舞所执,《南▯》,以▯舞也。皆文王之乐),曰:“美哉!犹有憾(美哉,美其容也。文王恨不及己致太平也)。”见舞《大武》者(武王乐),曰:“美哉!周之盛也,其若此乎!”

《乐记》:“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夹振之而四伐,盛威於中国也。分夹而进,事蚤济也;久立於缀,以待诸侯之至也(注并见《乐》历代沿革)。

译《大武》之舞。’《大夏》,是文乐,用八佾来跳是可以的,用红色盾牌、玉制斧钺来跳,难道合适吗?《礼记·明堂位》说:‘拿着红色盾牌、玉制斧钺,戴着冕,跳《大武》之舞;戴着皮弁,穿着素积之衣,裸露上身跳《大夏》之舞。’《祭统》说:‘用红色盾牌、玉制斧钺跳《大武》之舞,用八佾跳《大夏》之舞。’这些说法并非不恰当,然而不是专门用于周公的庙,有的还用于群公的庙,这不是成王崇尚德行、报答功劳的本意。虽然如此,具备《九夏》之乐,只有天子才可以,元侯不能享用;祭飨元侯时只用《肆》、《昭》、《纳》三种《夏》乐而已,大夫不能享用。所以大夫演奏《肆夏》,是从赵文子开始的。《周礼》称之为《肆》、《昭》、《纳》,《鲁语》称之为《繁》、《遏》、《渠》,所以杜子春认为每种《夏》乐都有两个名称。吕叔玉认为《肆夏》就是《时迈》;《繁》、《遏》就是《执竞》;《渠》就是《思文》,这难道不是不知道三种《夏》乐是禹乐而非周乐的缘故吗?”

《大〇》——《大司乐》郑玄注:“《大〇》,是汤的乐曲。汤用宽厚来治理百姓而除去他们的邪恶,是说他的德行能使天下人各得其所。”

吴国季札观看跳《韶〇》之舞时说:“圣人的胸怀真是弘大啊,但仍有惭愧之心,可见圣人立身处世之难啊。”

陈氏《乐书》说:“《吕氏春秋》说:‘汤命令伊尹创作《大〇》,歌唱《晨露》,周人跳此舞来祭祀先妣。’荀子说:‘步伐合乎《武》、《象》,快走合乎《韶》、《〇》,这是用来陶养耳朵的。’春秋时期,宋人创作《桑林》之舞来招待晋侯,那么《大〇》、《桑林》之舞,是商朝后人所创作的,并非始于汤。荀子说周代兴起了《勺》、《武》,而《韶》、《〇》就废弃了,这是不懂得周代兼用六代乐曲的用意啊。”

《大武》——《大司乐》郑玄注:“《大武》,是武王的乐曲。武王讨伐纣王,来除去天下的祸害,是说他的德行能够成就武功。”

吴国季札观看跳《象Ω》、《南〇》之舞时(《象Ω》,是舞者所执之物;《南〇》,用〇来伴舞。都是文王的乐曲),说:“美好啊!只是还有些遗憾(美好,是赞美其容仪;遗憾,是遗憾文王没能亲自实现太平盛世)。”观看跳《大武》之舞时(武王的乐曲),说:“美好啊!周朝的兴盛,大概就是这样吧!”

《乐记》说:“《大武》之舞开始时向北出发(象征武王北伐),第二次变化时象征灭商,第三次变化时象征向南凯旋,第四次变化时象征南方诸国已纳入疆土,第五次变化时分为两队,周公在左,召公在右,第六次变化重新回到原位以尊崇天子,天子夹在中间挥动铃铎,舞者做出四次刺伐的动作,象征在中国显示威武。分成两队夹道前进,是象征事情早已成功;长久地站立在原位,是为了等待诸侯的到来(注释都见于《乐》历代沿革一节)。”

陈氏《乐书》说:“《春秋传》说:‘从文字上看,止戈二字合成武字,戈是兵器,用来表明战事;止是形象,用来表明志向。’《诗序》说:‘桓,是讲习武事、举行类祭马祭的诗。’桓,是武事之志。说是武事之志,那么讲习武事就是其中所记之事。《大武》的含义,不过如此而已。大概音乐一变称为一成,文乐九成,是因为九变的缘故;武乐六成,是因为六变的缘故。周人开始创作完备的乐曲并配享于祖庙,不过就是《大武》而已,从其变化次数就可以知

”

陈氏《乐书》曰:“《春秋传》曰:‘於文止戈为武,戈则器也,所以示事;止则象也,所以示志。’《诗序》曰:‘桓讲武,类礻马也。’桓,武志也。言武志,则讲武其事也。《大武》之义,不过如此。盖乐之一变为一成,文乐九成,九变故也,武乐六成,六变故也。周人始作备乐而合乎祖,不过《大武》而已,其成於变可知也。《记》曰,《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则二王之後戾止而观厥成者,得非所以崇天子之意欤!《周官》、《大司乐》:‘奏无射,歌夹锺,舞《大武》,以享先祖。’然则武奏《大武》,歌是诗而舞之可知矣。《记》有言:八佾以舞《大武》,语其数也。朱干玉戚以舞《大武》,语其器也。冕而舞《大武》,语其服也。《周官》、《乐记》皆先《大夏》,後《大武》,以世次先後言之。《祭义》、《明堂位》皆先《大武》後《大夏》者,尊时王之制故也。”

象 《内则》:“成童舞《象》。”注:“先学《勺》,後学《象》,文武之次也。成童,十五以上。”

陈氏《乐书》曰:“吉事有祥,象事知器。维周之祯则福之,先见事之有祥者也。《象》舞则王事兆见事之器者也。吉事之祥,寓之於象事之器,则文王舞《象》成者,孰非形容文王所以有天下之象邪?《乐记》曰:‘乐者非谓弦歌干扬,乐之末节也,童子舞之。’《内则》曰:‘成童舞《象》。’盖文王之时,虽王事兆见,而大统犹未既集也。以未既集之统,舞之以未成人之童,此所以谓之《象舞》欤!《文王世子》、《明堂位》、《祭统》、《仲尼燕居》皆言‘下而管《象》’,《春秋传》亦曰‘《象Ω》、《南》’。▯文王之乐,歌《维清》於堂上,奏钟鼓於堂下,舞《象》於庭,其所形容者,熙邦国之典而已,未及於法则也;肇上帝之▯而已,未及於群祀也。熙邦国之典,则人受之矣;肇上帝之▯,则天受之矣。然则维周之祯,岂过是哉?先儒以《象》为武王乐,而▯以三象之说,误矣。”

勺 《内则》:“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

陈氏《乐书》曰:“勺水为氵勺勺,酒为酌是酌,者有挹而损之之道也。《大武》之乐,武王作之於前,成王酌先祖之道,以成之於後。其事则武,其道则养天下。然武所以毒天下而反有以养之者,以武有七德,而安民、和众、阜财固在其中矣。其作乐告成而形容之,不亦可乎?《燕礼》言‘若舞则《勺》’,《记》言‘十有三年舞勺成童舞《象》’,皆小舞也。

译道其成就了。《礼记》说,《武》舞开始时向北出发,第二次变化时象征灭商,第三次变化时象征向南,第四次变化时象征南方诸国纳入疆土,第五次变化时分为周公在左、召公在右,第六次变化重新归位,来尊崇天子。那么殷、周二王朝之后代前来观看这一成就,岂不正是用来尊崇天子的用意吗?《周官·大司乐》说:‘演奏无射之律,歌唱夹锺之调,跳《大武》之舞,来祭祀先祖。’既然如此,那么演奏《大武》时,歌唱这首诗并跳这支舞,是可以知道的。《礼记》上有说:用八佾来跳《大武》之舞,这是说舞者的行列人数。用红色盾牌、玉制斧钺来跳《大武》之舞,这是说舞具。戴着冕来跳《大武》之舞,这是说服饰。《周官》、《乐记》都是先说《大夏》后说《大武》,是按照世代先后的顺序来说的。《祭义》、《明堂位》都是先说《大武》后说《大夏》,这是因为尊崇当时君王的制度的缘故。”

《象》——《内则》说:“成童要跳《象》舞。”注:“先学《勺》舞,后学《象》舞,这是文舞与武舞的先后次序。成童,指十五岁以上的少年。”

陈氏《乐书》说:“吉祥之事有征兆,取象于事物就能知晓其中的道理。周朝的祥瑞,是先显现出事情吉祥征兆的。《象》舞,则是王事初显征兆时所取象的乐器(事物)。吉祥之事的征兆,寄托在所取象的事物之中,那么文王的《象》舞完成之后,还有什么不是形容文王之所以拥有天下的征象呢?《乐记》说:‘音乐不是指弦歌干扬这些末节,这些是儿童也能表演的。’《内则》说:‘成童跳《象》舞。’大概文王之时,虽然王事的征兆已经显现,但一统天下的大业还没有完全成就。用尚未完全成就的大业,让尚未成年的儿童来表演此舞,这大概就是称之为《象舞》的原因吧!《文王世子》、《明堂位》、《祭统》、《仲尼燕居》都说‘堂下用管乐演奏《象》舞’,《春秋传》也说‘《象Ω》、《南》’。演奏文王的乐曲时,在堂上歌唱《维清》,在堂下用钟鼓演奏,在庭中跳《象》舞,其所形容的,只是振兴邦国的典章制度而已,还没有涉及到法则;只是开创对上帝的祭祀而已,还没有涉及到众多的祭祀。振兴邦国的典章制度,那么是人接受了它;开创对上帝的祭祀,那么是上天接受了它。既然如此,那么周朝的祥瑞,难道超过这些吗?先前的儒者认为《象》是武王的乐曲,而附会以三《象》之说,这是错误的。”

《勺》——《内则》说:“十三岁,要学习音乐、诵读诗篇、跳《勺》舞。”

陈氏《乐书》说:“舀水叫做氵勺勺(酌),舀酒叫做酌,这都有酌情取用而有所节制的意思。《大武》之乐,武王在前面创作了它,成王酌取先祖的道理,在后面使它完成。这件事是武事,而这个道理却是为了养育天下。然而武事本来是要毒害天下的,但却反而能够养育天下,是因为武事有七种德行,而安民、和众、阜财本来就包含在其中。创作乐曲告成而形容这些内容,不也是可以的吗?《燕礼》说‘如果要跳舞,就跳《勺》舞’,《礼记》说‘十三岁学跳勺舞,成童跳象舞’,这些都是小舞。拿着红盾牌、玉斧钺,戴着冕跳《大武》,这是大舞。《周官》中大舞由大司乐掌管,小舞由乐师掌管。既然如此,那么周朝的舞乐,难道不比武宿夜之舞更为隆重吗?这就是《勺》、《象》之所以不像《大武

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则大舞也。《周官》大舞以大司乐掌之,小舞以乐师掌之。然则周之舞,岂不重於武宿夜乎?此《勺》、《象》所以不言大异乎《大武》配六乐而谓之大也,岂非以大统大勋,至是然後集邪?《传》曰:‘舜乐莫盛於《韶》,周乐莫盛於《勺》。’以《韶》为盛,则是以《勺》为盛,不知莫重於《武》之说也。《白虎通》谓周公之乐曰《勺》,其为智亦疏矣。”

夹氵祭郑氏曰:“古有六舞,後世所用者《韶》、《武》二舞而已。後世之舞,亦随代皆有制作,每室各有形容,然究其所常用及其制作之宜,不离是文武二舞也。臣疑三代之前,虽有六舞之名,往往其所用者亦无非文武二舞,故孔子谓《韶》尽美又尽善,《武》尽美矣未尽善,不及其他,诚以舞者声音之形容也,形容之所感发,惟二端而已。自古制治不同,而治具亦不离文武之事也,然《▯门》、《大咸》、《大韶》、《大夏》、《大▯》、《大武》凡六舞之名,《南陔》、《白华》、《华黍》、《崇邱》、《由庚》、《由仪》凡六笙之名,当时皆无辞,故简籍不传,惟师工以谱奏相授耳。古之乐惟歌诗则有辞,笙舞皆无辞,故《大武》之舞,秦始皇改曰《五行之舞》,《大韶之舞》汉高帝改曰《文始之舞》,魏文帝复《文始》曰《大韶舞》,《五行舞》曰《大武舞》,并有谱无辞,虽东平王苍有《武德舞》之歌,未必用之。大抵汉魏之世,舞诗无闻。至晋武帝泰始九年,荀勖曾典乐,更文舞曰《正德》,武舞曰《大豫》,使郭夏、宋识为其舞节,而张华为之乐章。自此以来,舞始有辞,而有辞失古道矣。”

▯▯舞 《乐师》:“掌教国子小舞,有▯▯舞。”《鼓人》:“凡祭祀,百物之神,鼓▯▯舞者。”《舞师》:“掌教▯▯舞,帅而舞社稷之祭祀。”女巫:“掌岁时祓除旱▯,则舞雩。”盖▯▯之为言,祓也。社稷及百物之神,皆为民祓除,故以▯▯舞舞之。然则教国子以是责之,保社稷故也。郑司农曰:“▯▯舞者,全羽;羽舞者,析羽。”郑康成曰:“▯▯,析五采缯为之”,今灵星舞

译》那样被称为大舞、配享于六代乐曲之中的原因,难道不是因为大统大业的完成,要到这时才算真正成就的缘故吗?《左传》说:‘舜的乐曲没有比《韶》更盛大的,周的乐曲没有比《勺》更盛大的。’把《韶》当作最盛大的,那么把《勺》当作最盛大的,就不知道《武》乐更为重要的说法了。《白虎通》认为《勺》是周公的乐曲,这个说法也太疏漏了。”

夹氵祭。郑玄说:“古代有六代舞乐,后世所使用的只有《韶》、《武》两种舞乐而已。后世的舞乐,也随着朝代各有制作,每个宗庙都各自有其形容对象,然而考究其常用的以及创作的用意,都不外乎文舞、武舞两种。我怀疑三代以前,虽然有六代舞乐的名称,但实际使用的往往也不外乎文舞、武舞两种,所以孔子说《韶》尽善尽美,《武》尽美而未尽善,没有提及其他,这实在是因为舞蹈是声音的形象化表现,而形象所能引发的感受,也不过这两种而已。自古以来治理国家的方式不同,而治国的方法工具也不外乎文事和武事,然而《〇门》、《大咸》、《大韶》、《大夏》、《大〇》、《大武》共六种舞乐之名,《南陔》、《白华》、《华黍》、《崇邱》、《由庚》、《由仪》共六种笙乐之名,在当时都没有歌词,所以在典籍中没有流传下来,只是由乐师用乐谱相互传授演奏罢了。古代的音乐,只有歌唱诗篇的才有歌词,笙乐、舞乐都没有歌词,所以《大武》之舞,秦始皇改名为《五行之舞》,《大韶》之舞,汉高帝改名为《文始之舞》,魏文帝又恢复《文始》之名为《大韶舞》,把《五行舞》改称《大武舞》,都是只有乐谱而没有歌词,虽然东平王刘苍有《武德舞》的歌词,但未必真的用于表演。大体上汉魏时代,舞乐配诗的情况没有听说过。到晋武帝泰始九年,荀勖曾经掌管音乐,把文舞改名为《正德》,武舞改名为《大豫》,让郭夏、宋识为其编排舞蹈节奏,而张华为它撰写乐章。从此以后,舞乐才开始有歌词,但有了歌词也就失去了古代的规矩。”

〇〇舞——《乐师》记载:“掌管教导国子小舞,其中有〇〇舞。”《鼓人》记载:“凡祭祀百物之神,用鼓伴奏〇〇舞。”《舞师》记载:“掌管教导〇〇舞,率领众人跳社稷祭祀之舞。”女巫记载:“掌管每年按时节祓除旱灾等灾患时,跳雩舞。”大概〇〇的意思,就是祓除的意思。社稷之神以及百物之神,都是为百姓祓除灾患的,所以用〇〇舞来祭祀他们。既然如此,那么用这种舞来教导国子,是要让他们负起保护社稷的责任。郑司农说:“〇〇舞,是用全羽(整片羽毛)来舞;羽舞,是用析羽(撕开的羽毛)来舞。”郑康成说:“〇〇,是把五彩缯帛撕开做成的”,如今灵星舞……

子持之是也。其亦互备之欤!

羽舞 《乐师》:“凡国有羽舞。”《舞师》:“掌教羽舞,帅而舞四方之祭祀。”《▯师》:“掌教国子舞羽龠▯▯。祭祀,则鼓羽▯之舞,宾客飨食亦如之。”《诗》曰:“右手秉翟。”所谓羽舞者,翟羽可用为仪,执之以舞,所以为蔽翼者也。春秋之时,隐公问羽数於众仲,众仲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羽舞之制,自天子达於士,名位不同,舞亦异数,不过降杀以两而已。诸侯用六羽,则是考仲子之宫而用之,非僭而何?圣人言初献,所以贬之也。

译你的说法是对的。这大概也是相互补充说明的意思吧!

羽舞:《乐师》说:"凡是国家有羽舞(之事)。"《舞师》说:"掌管教授羽舞,率领众人在四方的祭祀中起舞。"《〇师》说:"掌管教授国子跳羽龠之舞〇〇。遇到祭祀,就击鼓奏羽〇之舞,宴请宾客飨食时也是如此。"《诗经》说:"右手拿着野鸡羽毛。"所谓羽舞,是说野鸡的羽毛可以用作仪仗,拿着它来起舞,是用来做遮蔽、装饰之用的。春秋时期,隐公向众仲询问羽舞的行数,众仲回答说:"天子用八行,诸侯用六行,大夫用四行,士用二行。"羽舞的制度,从天子一直到士,名分地位不同,舞蹈也有不同的行数,不过是依次递减二而已。诸侯应当用六行羽舞,(如今)竟在考成仲子之庙时使用了它,这不是僭越又是什么?圣人记载"初献",就是用来贬斥这件事的。

皇舞 《舞师》:“掌教皇舞,帅而舞旱▯之事。”《乐师》:“掌教国子小舞,有皇舞。”盖皇,阴类也,而能为其类之长,阴中之阳也。旱▯则欲达阴中之阳,故以皇舞舞之,与巫师、女巫之舞同意。皇舞者,以羽冒覆头,上衣饰翡翠之羽。又曰:皇,杂五采羽如凤凰色。

旄舞 《传》曰:“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而歌八阕。”欲旄者,其▯牛之尾欤!古之人非特操之以歌,亦操之以舞。旄牛之尾,舞者所持,以指麾犹旌旗。注:“▯牛之尾,乡士所设以标识者也。”《周官》:“旄人掌教舞散乐,舞夷乐。”然则旄舞,岂亦旄人所教邪!

干舞 《司干》:“掌舞器。祭祀,舞者既陈,则授舞器:既舞,则受之。宾飨亦如之。”《司兵》:“祭祀,授舞者兵。”《司戈盾》:“祭祀,授旅者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言兵则不止於干,言干则一器而已。《郊特牲》曰:“朱干设锡,冕而舞《大武》。”《明堂位》曰:“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乐记》曰:“乐者非谓干扬也,乐之末节也,故童子舞之。”《祭统》曰:“及舞,君执干戚就舞位。”则干者自卫之兵,非伐人之器也。自天子达於童子,未尝不执是舞之,所以象其有武事也,然亦特乐之末节而已。故乐师教国子以之者,欲其由末以知本也;舞师祭山川以之者,以其有阻固▯蔽之功也。汉舞先《武德》,後《文始》;唐舞先《七德》,後《九功》。其意以为武以威众而平难,文以附众而守成。平难在所先,守成在所後。唐太宗谓封德彝曰:“朕始虽以武功兴,终以文德绥海内。”谓文容不如蹈厉,斯言过矣。考之於古,《周官》:“司兵掌五兵五盾,以待军事。”《诗》曰:“龙盾之合。”又曰:“蒙伐有苑。”《春秋传》曰:“狄▯弥建大车之轮以为橹。”《国语》曰:“官师奉文犀之渠以为盾。”先儒以橹为大盾,以伐为中干,则盾之见於经传有橹、干、伐、渠之异名,其为盾一也。盾之为物,以革为之,其背曰瓦。《左传》曰“中其▯瓦”是也。其瓦设▯,《记》曰“朱干设锡”是也。朱质而绘以龙,龙之外,又绘以杂羽(蒙,杂羽也)。其系之也以绣韦,其属绣韦也以纷。《书》曰“乔攵乃干”。乔攵者,系以纷也。《国语》曰“轻罪赎以▯贵盾”,则▯贵土绣韦也。舞者所执之干,其制如此。隋初,武舞三十二人执戈,三十二人执戚,皆配以盾,而半执龙盾,半执龟盾,盖惑於郑氏其背如龟之说也。是不知所谓龟者,其背耳,非其饰也。孔安国释《书》之《禹谟》以舞干羽为文舞,又失之矣。今之卤簿即干橹之橹,岂古者橹卤通用邪?

译皇舞 《舞师》说:"掌管教授皇舞,率领众人跳求雨祭祀时用的舞蹈。"《乐师》说:"掌管教授国子小舞,其中有皇舞。"皇,属于阴类,却能成为同类中的首领,是阴中之阳。求雨祭祀是要通达阴中之阳,所以用皇舞来跳,这与巫师、女巫的舞蹈用意相同。跳皇舞的人,用羽毛做成头冠覆盖头部,上衣以翡翠的羽毛为装饰。又有一种说法:皇,是杂集五彩羽毛做成的、像凤凰颜色一样的饰物。

旄舞 《传》说:"葛天氏的乐舞,三个人拿着牦牛尾巴唱着八阕歌曲。"想来所谓旄,就是那牦牛的尾巴吧!古人不仅拿着它来歌唱,也拿着它来舞蹈。牦牛的尾巴,是舞者所持之物,用来指挥调度,如同旌旗一样。注说:"牦牛的尾巴,是乡里士人设置用来做标识的东西。"《周官》说:"旄人掌管教授散乐之舞,跳夷人之乐舞。"既然如此,那么旄舞,难道也是旄人所教授的吗!

干舞 《司干》说:"掌管舞蹈所用器具。祭祀时,舞者已经排列好,就授给舞具;舞完之后,就收回舞具。宾客宴飨也是这样。"《司兵》说:"祭祀时,授给舞者兵器。"《司戈盾》说:"祭祀时,授给持旅之人殳,所以士人的戈与盾,授给舞者兵器也是这样。"说到兵器,就不止于干;说到干,则只是一种器具而已。《郊特牲》说:"手持红色的盾牌,配以锡饰,戴着冕跳《大武》之舞。"《明堂位》说:"手持红色的盾牌、玉制的斧钺,戴着冕跳《大武》之舞。"《乐记》说:"音乐并不只是指干戚之舞,那不过是音乐中的末节,所以让童子来跳。"《祭统》说:"到了跳舞的时候,国君手持干戚,走到舞位上。"由此可知,干是用来自卫的兵器,不是攻伐他人的器具。从天子到童子,无不手持此物来舞蹈,是用来象征有武事,然而这也只不过是音乐中的末节而已。所以乐师用这个来教国子,是想让他们由末节而知晓根本;舞师在祭祀山川时用这个,是因为它有阻挡遮蔽护卫之功用。汉代乐舞先奏《武德》,后奏《文始》;唐代乐舞先奏《七德》,后奏《九功》。他们的用意是认为武功用来威慑众人、平定祸难,文治用来使众人归附、守住成业。平定祸难要放在前面,守住成业要放在后面。唐太宗对封德彝说:"朕起初虽然凭武功兴起,最终却是用文德来安抚海内。"若说文治的仪容不如武力的威猛,这话就说错了。考察古代典籍,《周官》说:"司兵掌管五种兵器、五种盾牌,以备军事之用。"《诗经》说:"龙纹图案的盾牌汇聚在一起。"又说:"绘着杂羽花纹的盾牌很美观。"《春秋传》说:"狄人拿大车的轮子来当大盾。"《国语》说:"官吏拿有文犀纹饰的盾牌来做防护。"先儒认为橹是大盾,伐是中等的干,那么盾在经传中出现,有橹、干、伐、渠等不同的名称,但作为盾这一点是一样的。盾这种东西,用皮革制成,它的背面叫做瓦。《左传》说"射中他的盾背",说的就是这个。盾背设有装饰,《记》说"朱红色的盾配以锡饰",说的就是这个。盾以朱红色为底色,绘上龙的图案,龙纹之外,又绘上杂色的羽毛纹饰(蒙,就是杂色的羽毛纹饰)。系结盾牌用绣有花纹的皮革,连接绣韦用的是彩带。《尚书》说"乔攵乃干"。所谓乔攵,就是用彩带系结的意思。《国语》说"轻罪可用〇贵盾来赎罪",那么〇贵就是指绣韦。舞者所持的盾牌,形制就是这样。隋朝初年,武舞用三十二人执戈,三十二人执戚,都配以盾牌,其中一半人拿龙纹盾,一半人拿龟纹盾,这是被郑玄"其背如龟"的说法所迷惑了。他们不知道所谓的龟,指的是盾背的形状,而不是它的花纹装饰。孔安国注

人舞 以手舞之而无所执.舞以干戚羽旄为饰。以手舞足蹈为容。故《乐记》乐师均以人之手舞终焉。《通礼义纂》曰:“古者臣之於君,有拜手稽首之礼。”自後魏以来,臣之受恩者,皆以手舞足蹈为喜忭之极也。岂亦源流於此欤!

野舞《地官》:“舞师掌教小舞,凡野舞则皆教之。”教舞至於野人不遗,则舞师所教,亦无所不至矣。

《正义》曰:“大司乐所教《▯门》以下六舞是大舞;舞师所教▯▯舞以下七者是小舞。《内则》云‘十三舞《勺》,成童舞《象》’是小舞。又云‘二十舞《大夏》’,即此六舞也。”陈氏《乐书》:“曰执干扬而舞之,兵舞也;列五采缯为之,▯▯舞也;析众鸟羽为之,羽舞也;以凰之羽为之,皇舞也;以旄牛之尾为之,旄舞也。郑司农曰:‘社稷以▯▯,宗庙以羽,四方以皇,辟雍以旄,兵事以干,星辰以人。’郑康成曰:‘四方以羽,宗庙以人,山川以干,旱▯以皇。’然古之於大祭祀,有备乐必有备舞。《春秋》书‘有事於太庙,《万》入去▯’,则宗庙用干与羽矣。若夫散而用之,则有所不备,故山川以干,社稷以▯▯,四方以羽,旱▯以皇,二郑之论疏矣。《大司乐》曰‘舞《咸池》以祭地示’,则社稷不特▯▯舞也;‘舞《大夏》以祭山川’,则山川不特兵舞也。於《咸池》之类,言其章不言其器,於▯▯舞之类,言其器不言其章,互备故也。《书》言:‘舞干羽于两阶’《乐记》:‘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郊特牲》、《明堂位》、《祭统》皆言:‘朱干玉戚,以舞《大武》,皮弁素积,以舞《大夏》’《简兮》之诗言‘硕人俣俣,公庭万舞’,继之‘左手执▯,右手秉翟’,要皆先武後文者,盖尧舜揖逊,其舞先干後羽,以苗民逆命故也;汤武征伐,其舞先武後文者,以有武功为大故也。”

按:《正义》以《▯门》、《大卷》、《大咸》、《大夏》、《大▯》、《大武》为大舞,以▯▯舞、羽舞、皇舞、旄舞、干舞、人舞为小舞。然以愚观之,《▯门》以下,舞之名也,若▯▯,若羽,若皇,若旄,若干,若人,则舞之具也。有此六者之具,然後可以舞,此六代之舞,非於小舞之外,别有所谓大舞也。盖六代之舞,其名虽异,而所用之具则同。然必谓之▯▯舞、羽舞云者,以其或施之社稷,或施之山川旱▯之属,其用各有不同耳。舞师所教,是各指其所习而言,故谓之▯▯舞、羽舞。大司乐所教,是通指其集大成而言,故谓之《▯门》、《大咸》,譬之为学▯▯、羽、皇、旄、干、人,则诵诗读书是也;《▯门》至《大武》,则作文是也。

译解《尚书·大禹谟》,把"舞干羽"解释为文舞,这也是错误的。如今的卤簿仪仗中的"橹",就是干橹的橹,难道是古代"橹""卤"二字通用的缘故吗?

人舞 只用手来舞动,而没有所持之物。别的舞蹈以干戚羽旄作为装饰,人舞则以手舞足蹈作为仪容。所以《乐记》中乐师所教的各种舞蹈,都以人的手舞收尾。《通礼义纂》说:"古时臣子对君主,有拜手稽首之礼。"自后魏以来,臣子受到恩宠的,都以手舞足蹈来表达极度的喜悦。这难道不是渊源于此吗!

野舞 《地官》说:"舞师掌管教授小舞,凡是乡野之人要学舞,也都要教授他们。"教舞连野人都不遗漏,那么舞师所教授的,也就无所不至了。

《正义》说:"大司乐所教的《〇门》以下六种舞蹈是大舞;舞师所教的〇〇舞以下七种是小舞。《内则》说'十三岁学跳《勺》舞,到成童时学跳《象》舞',说的就是小舞。又说'二十岁学跳《大夏》',指的就是这六种大舞。"陈旸《乐书》说:"手持盾牌挥舞的,是兵舞;用五彩缯帛排列而成的,是〇〇舞;用众鸟的羽毛裁制而成的,是羽舞;用凤凰的羽毛做成的,是皇舞;用牦牛的尾巴做成的,是旄舞。郑司农说:'祭祀社稷用〇〇舞,祭祀宗庙用羽舞,祭祀四方之神用皇舞,在辟雍用旄舞,用于军事用干舞,祭祀星辰用人舞。'郑康成说:'祭祀四方之神用羽舞,祭祀宗庙用人舞,祭祀山川用干舞,求雨祭祀用皇舞。'然而古代在举行大祭祀时,有齐备的乐必定有齐备的舞。《春秋》记载'在太庙举行祭事,跳《万》舞时去掉了〇',可见宗庙祭祀是兼用干舞与羽舞的。至于分散单独使用的情形,就不会齐备,所以祭祀山川用干舞、祭祀社稷用〇〇舞、祭祀四方用羽舞、求雨祭祀用皇舞,二位郑氏的说法是疏漏的。《大司乐》说'跳《咸池》之舞来祭祀地神',可见祭祀社稷不只是用〇〇舞;'跳《大夏》之舞来祭祀山川',可见祭祀山川不只是用兵舞。在讲《咸池》一类时,只说其乐章而不说其器具;在讲〇〇舞一类时,只说其器具而不说其乐章,这是彼此互相补充说明的缘故。《尚书》说:'在两阶之间跳干舞与羽舞';《乐记》说:'配合音律而奏乐,加上干戚羽旄,就称为乐。'《郊特牲》、《明堂位》、《祭统》都说:'手持红色的盾牌、玉制的斧钺,用来跳《大武》之舞;戴着皮弁、穿着素色褶裙,用来跳《大夏》之舞。'《简兮》这首诗说'高大的舞者身姿魁梧,在公室庭院中跳《万舞》',接下来说'左手拿着籥、右手拿着雉羽',大体都是先武后文,这是因为尧舜以礼让相传,他们的舞蹈先跳干舞后跳羽舞,是因为苗民不服王命的缘故;商汤、周武王以征伐得天下,他们的舞蹈先跳武舞后跳文舞,是因为以武功为大的缘故。"

按:《正义》把《〇门》、《大卷》、《大咸》、《大夏》、《大〇》、《大武》看作大舞,把〇〇舞、羽舞、皇舞、旄舞、干舞、人舞看作小舞。但依我看来,《〇门》以下这些,是舞蹈的名称;至于〇〇、羽、皇、旄、干、人,则是舞蹈所用的器具。有了这六种器具,然后才可以跳舞,这六代之舞,并不是在小舞之外,另外还有所谓的大舞。六代的舞蹈,名称虽然不同,但所用的器具却是相同的。然而之所以一定要称之为〇〇舞、羽舞等等,是因为它们有的施用于祭祀社稷,有的施用于祭祀山川、求雨等场合,用途各不相同罢了。舞师所教授的,是分别指各自所学习的而言,所以称之为〇〇舞、羽舞;大司乐所教授的,是笼统地指集大成的整体而言,所以称之为《〇门》、《大咸》。打个比方,学习〇〇

而诵诗读书,固所以作文也。《乐书》互相备之说得之。

△舞器

相 状如鼙,韦表糠里,以漆▯夹局,承而击之,所以辅乐。《乐记》:“治乱以相。”诸家乐图多以相为节。是相所以辅乐,亦所以节舞。今太乐武舞用之。二工在舞者之左,手抚两端,以节舞者之步,岂亦得相之遗制欤!或谓相即拊也,误矣。《乐记》言“会守拊鼓”於前,而以“治乱以相”继之,则拊以倡乐,相以节乐,岂得同为一器乎?

应 小舂谓之应,所以应大舂所倡之节也。《周官》笙师掌教,牍长七尺,应则如桶而方,六尺五寸,中象▯有椎连底,左右相击以应▯也。礼图,其形正圆而内外皆朱。

牍以竹为之,五寸,杀其声而使小,所以节乐也。故舂牍,《周官》以笙师掌之,以教礻戒乐焉,礻戒以示戒节之故也。盖牍有长短,长者七尺,短者三尺,虚中如▯而无底,其端有两窍而髹画之,列之於庭,以两手筑地,为宾出之节也。

雅 笙师掌教雅以教《礻戒夏》,盖宾出以雅,欲其醉不失正也;工舞以雅,欲其讯疾不失正也。先儒谓状如漆桶而▯口,大二围,长五尺六寸,以羊韦鞔之,旁有两纽,疏画武舞,工人所执所以节舞也。

戈 《周官 司戈盾》:“祭祀授舞者兵。”《文王世子》:“春夏学干戈。”汉迎秋乐亦用之。隋初,武舞三十二人执戈,三十二人执戚,皆配以盾焉。然则古之人寓习兵於乐舞之▯,至於干戈戚扬弓矢之类,靡所不执,其除戎器,戒不虞之意可知矣。

▯ 《▯师》:“祭祀鼓羽▯之舞。”《文王世子》:“秋冬学羽▯。”《宾之初筵》曰:“▯舞笙鼓。”《春秋》:“《万》入去▯。”则秉▯而舞,其来尚矣。《诗》曰:“左手执▯,右手秉翟。”盖▯所以为声,翟所以为容也。

弓矢 《大司乐》“大射,令奏《驺虞》,诏诸侯以弓矢舞”,《乐师》“燕射,帅射夫以弓矢舞”,盖周人之制。

戚 《礼》曰:“朱干玉戚,以舞大武。”盖干,盾也,所以自蔽;戚,斧也,所以待敌。朱干,白金以饰其背。《记》曰“朱干设▯”是也。玉戚,剥玉以饰其柄。楚工尹路曰“剥玉以为▯▯必”是也。舞武执干戚,则舞夏执▯翟矣。然朱所以象事,玉所以象德。武以自蔽者为主,而待敌者非得已也。故其宣布著尽以为事者,欲自蔽而已。至於持以待敌者温纯之德耳,此武舞之道。汉高祖令舞人执干戚,舞《武德之舞》,光武迎秋气,亲执干戚,舞《▯翘育命之舞》,亦庶乎近古也。然武尽美矣,未尽善也。故干戚之舞,又非所以为备乐欤。

译、羽、皇、旄、干、人,就好比是诵读诗书;从《〇门》到《大武》,就好比是写文章。而诵读诗书,本来就是写文章的基础。《乐书》互相补充说明的说法是正确的。

△舞器

相 形状像鼙鼓,用皮革做表面,用糠做内里,用漆把夹板固定住,承接着敲击它,用来辅助音乐节奏。《乐记》说:"用相来节制乐曲的治乱。"各家乐图大多把相当作节拍器。可见相是用来辅助音乐的,也是用来节制舞蹈的。如今太乐署的武舞还在使用它。两名乐工站在舞者的左边,用手抚按两端,以此节制舞者的步伐,这难道不是相的遗留制度吗!有人说相就是拊,这是错误的。《乐记》先说"会同守着拊鼓",接着说"用相来节制治乱",那么拊是用来引领乐曲的,相是用来节制乐曲的,怎么能算是同一种乐器呢?

应 小舂叫做应,是用来应和大舂所引领的节拍的。《周官》记载笙师掌管教授,牍长七尺,应的形状则像桶而呈方形,六尺五寸,中间设有象征性的〇,有椎连接底部,左右互相敲击以应和〇。据礼图所绘,它的形状正圆,内外都是朱红色。

牍 用竹制成,五寸长,使其声音减弱而变小,用来节制乐曲。所以舂牍,《周官》让笙师掌管,用来教授礻戒乐,礻戒有表示警戒节制的意思。牍有长有短,长的七尺,短的三尺,中间空虚如〇而没有底,两端有两个孔并用漆彩绘,陈列在庭中,用双手撞击地面,作为宾客出场时的节拍。

雅 笙师掌管教授雅,用来教授礻戒夏之乐,宾客出场时用雅,是要使他们即使醉了也不失正态;乐工跳舞时用雅,是要使他们即使动作迅疾也不失正态。先儒认为它形状像漆桶而口部〇,直径大约两围,长五尺六寸,用羊皮蒙住,旁边有两个纽结,上面疏疏地画着武舞的图案,是乐工所持用来节制舞蹈的器具。

戈 《周官·司戈盾》说:"祭祀时授给舞者兵器。"《文王世子》说:"春夏两季学习干戈。"汉代迎接秋气的乐舞也使用戈。隋朝初年,武舞用三十二人执戈,三十二人执戚,都配以盾牌。可见古人在乐舞之中寄托了习练兵事的用意,以至于干戈戚扬弓矢之类,没有不持用的,其中除去战具、警戒意外事变的用意就可以知道了。

〇 《〇师》说:"祭祀时敲鼓,跳持羽持〇的舞蹈。"《文王世子》说:"秋冬两季学习羽〇。"《宾之初筵》说:"跳〇舞,吹笙击鼓。"《春秋》记载:"跳《万》舞时去掉了〇。"可见手持〇而舞,其由来已经很久了。《诗经》说:"左手拿着籥,右手拿着雉羽。"〇是用来发声的,翟是用来构成舞容的。

弓矢 《大司乐》说"大射之礼,命令演奏《驺虞》,诏令诸侯用弓矢起舞",《乐师》说"燕射之礼,率领射手用弓矢起舞",这大概是周人的制度。

戚 《礼记》说:"手持红色的盾牌、玉制的斧钺,用来跳《大武》之舞。"干,是盾牌,用来自我防护;戚,是斧钺,用来应对敌人。朱干,是用白金来装饰它的背面。《记》说"朱红色的盾配以锡饰",说的就是这个。玉戚,是剥削美玉来装饰它的柄。楚国的工尹路说"剥削美玉来做〇〇必",说的就是这个。跳武舞时持干戚,那么跳夏舞时就该持〇翟了。然而朱色是用来象征事功,美玉是用来象征德行。武舞以自我防护为主,而应对敌人并非出于本意。所以那宣示布陈、显露无遗以为事功的,是要显示自我防护罢了;至于持以应对敌人的,那是温和纯厚的德行,这就是武舞的道理。汉高祖命令舞人手持干戚,跳《武德之舞》;光武帝迎接秋气,亲自手持干戚,跳《〇翘育命之舞》,也算是接近古制了。然而武舞尽善尽美,却还

宋朝太乐舞器,第加绘饰而已,其去古制远矣,可不复之乎!

扬(钺) 《诗》曰:“干戈戚扬。”《乐记》曰:“乐者,非谓干扬也,故童子舞之。”《广雅》曰:“钺,戚斧也。”毛苌谓扬,钺也。孔安国谓刘,斧属。盖扬、钺、戚、┥、刘,皆斧也,特所由之名异耳。黄钺以金饰其柄也,玉戚以玉饰其柄也,盖皆有刚断之材焉。

翟 《诗》曰:“右手秉翟。”《左传》曰:“五雉为五工正。”《尔雅》有“鸬诸雉、乔▯雉、▯雉、▯雉、秩秩海雉、翟▯山雉、翰(汗)雉、▯雉、▯雉、鹞雉,南方曰{士局}(俦),东方曰甾▯,北方曰希▯,西方曰尊▯,”而舞之所取者,特翟▯山雉耳,以其羽尤可用为仪故也。南齐郑义更以翟为笛饰以髦,▯饰以羽。梁武帝曰:“翟是五雉之一,取其毳羽以秉之耳,宁谓羌笛邪?”其说是也。今太乐以雉羽攒叠为之,而髹画其柄,岂亦近古制欤!《春秋 公羊传》鲁隐公五年:“考仲子宫,初献六羽。”何休曰:“鸿,羽也,所以象文德之风化疾也。”是泥於《渐卦》“其羽可用为仪”之说,不知《礼》有夏▯之文,《诗》有秉翟之义也。

鹭 《宛邱》曰:“无冬无夏,值其鹭羽;无冬无夏,值其鹭▯。”盖鹭羽,舞者所执;鹭▯,舞者所建。既值其所执之鹭羽,又值其所建之鹭▯,是常舞而不知反也。《宛邱》刺之,岂不宜哉?今太乐文舞,不以翟羽,而以鹭羽舞之,素而无文,特陈国之淫乐,非先王雅舞也。易而复古,此其时乎。

▯ 纛 羽葆幢 《君子阳阳》曰:“左执▯。”《宛邱》曰:“值其鹭▯。”《尔雅》曰:“▯,纛也。”郭璞以为今之羽葆幢。盖舞者所建以为容,非其所持者也。今太乐所用高七尺,干首栖木凤,注髦一重,缀▯帛,画升龙焉。二工执之,分立於左右,以引文舞,亦得古之遗制也。

旌 春秋时,宋人作《桑林之舞》,以享晋侯。舞师题以旌夏。晋侯惧,退,入於房。去旌,卒享而还。旌夏,大旌也。舞者行列以大旌表识之也。《大射礼》:“举旌以宫,偃旌以商。”亦其类欤!然武乐,象成者也,故得以旌参之。今太乐所用注旄三重,高与纛等,二工分立左右,以引武舞,亦得古之遗制。

节 《尔雅》曰:“和乐谓之节。”盖乐之声有鼓以节之,其舞之容有节以节之。故先代之舞,有执节二人之说。至今因之,有析朱缯三重之制,盖有自来矣。

麾(晕干) 《周官》:“巾车掌木路,建大麾,以田,以封蕃国。”《书》曰“左仗黄钺,右秉白旄以麾。”则麾,周人所建也。

译没有做到极致的完善,所以干戚之舞,又不能算是齐备的音乐了。宋朝太乐所用的舞具,只不过增加了绘画装饰而已,距离古制已经很远了,难道不应该恢复古制吗!

扬(钺) 《诗经》说:"干戈戚扬。"《乐记》说:"音乐,并不是指干扬之舞,所以让童子来跳它。"《广雅》说:"钺,就是戚斧。"毛苌认为扬就是钺。孔安国认为刘是斧属之器。扬、钺、戚、┥、刘,都是斧类,只是各自所由来的名称不同罢了。黄钺是用金来装饰它的柄,玉戚是用玉来装饰它的柄,大概都取其有刚劲果断之材质的缘故。

翟 《诗经》说:"右手拿着雉羽。"《左传》说:"五种雉鸟对应五个工正之官。"《尔雅》记载有"鸬诸雉、乔〇雉、〇雉、〇雉、秩秩海雉、翟〇山雉、翰(汗)雉、〇雉、〇雉、鹞雉,南方叫{士局}(俦),东方叫甾〇,北方叫希〇,西方叫尊〇",而舞蹈所取用的,特指翟〇山雉罢了,因为它的羽毛尤其可以用作仪容装饰的缘故。南齐时郑义又把翟解释为用来装饰笛子的、以髦饰之、以羽饰之的东西。梁武帝说:"翟是五种雉中的一种,取其柔软的羽毛拿在手中罢了,难道说的是羌笛吗?"这个说法是对的。如今太乐用雉羽层层叠聚而成,柄部再漆画装饰,这大概也是接近古制的做法吧!《春秋公羊传》记载鲁隐公五年:"考察仲子的宗庙,初次献上六佾之羽舞。"何休说:"鸿,就是羽毛,用来象征文德教化传播迅疾。"这是拘泥于《渐卦》"其羽可用为仪"的说法,不知道《礼》中有夏〇的记载,《诗经》中有秉翟的含义。

鹭 《宛邱》说:"无论冬夏,都拿着鹭羽;无论冬夏,都举着鹭〇。"鹭羽,是舞者所持之物;鹭〇,是舞者所竖立之物。既拿着他所持的鹭羽,又举着他所竖立的鹭〇,这是常常起舞而不知返归正道。《宛邱》讽刺这种情况,难道不应该吗?如今太乐署的文舞,不用翟羽,而用鹭羽来跳,朴素而没有文采,这正是陈国那种淫靡之乐,并非先王的雅正之舞。改变现状而恢复古制,现在正是时候吧。

〇 纛 羽葆幢 《君子阳阳》说:"左手拿着〇。"《宛邱》说:"举着鹭〇。"《尔雅》说:"〇,就是纛。"郭璞认为就是如今的羽葆幢。这大概是舞者所竖立用来构成仪容的,而不是他所持有的东西。如今太乐所用的高七尺,竿首栖息着木雕的凤凰,缠绕一层髦毛,缀上〇帛,画上升龙的图案。两名乐工执持它,分别站立在左右两边,以此引领文舞,这也算是保留了古代的遗制了。

旌 春秋时,宋国人创作了《桑林之舞》,用来款待晋侯。舞师用大旌来标识行列,晋侯感到恐惧,退避进入房中。去掉了大旌,才终于完成了这次款待而回去。旌夏,就是大旌。舞者的行列用大旌来做标识。《大射礼》说:"举起旌旗要合于宫音,放下旌旗要合于商音。"这大概也是同一类的用法吧!然而武舞是用来象征成就的,所以可以用旌旗来参与其中。如今太乐所用的缠绕三层旄牛尾,高度与纛相等,两名乐工分别站在左右,以此来引领武舞,这也算是保留了古代的遗制了。

节 《尔雅》说:"和顺的乐舞称为节。"乐曲的声音有鼓来节制它,舞蹈的仪容有节来节制它。所以先代的舞蹈,有执节二人的说法。至今仍沿用此制,有把朱色缯帛析成三层的制度,这大概是有其渊源来历的。

麾(晕干) 《周官》说:"巾车掌管木路车,竖立大麾,用来田猎,用来分封藩国。"《尚书》说"左手拄着黄钺,右手拿着白色旄牛尾来指挥",可见麾是周人所设立的。后世由协律郎执掌,用来指挥乐工。它的形制高

後世协律郎执之,以令乐工焉。其制高七尺,干饰以龙首,缀▯帛,画升龙於上。乐将作则举之,止则偃之。堂上则立於西阶,堂下则立於乐县之前,少西。《唐乐录》谓之晕干,今太常武舞用之。

Ω 《大周正乐》:“舞箭谓之Ω。”《春秋传》:“见舞象Ω南▯者。”杜预曰:“舞所执。”然其详不可得而知矣。

△舞衣

冕 记曰:“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祭统》曰:“冕而总干,率其群臣,以乐皇尸。”《乐记》曰:“食三老、五更於太学,天子冕而总干,所以教诸侯之弟也。”由此观之,天子冕而总干,郊祀则裘冕也,宗庙则衮冕、▯冕也,食老,更则▯冕而已。唐制:天子之制,大裘冕者,祀天地之服也;下至平冕者,郊庙舞郎之服也。先王之制冕而总干,非特施於郊庙,虽食老、更於太学亦用焉。以宗庙之礼,食老、更之贤德,亦可谓敬之至矣。若夫诸侯朱干设▯,冕而舞《大武》,则又僭天子之礼,古人不为也。由此论之,诸侯冕而舞《大武》,《礼经》犹以为僭,况舞郎之舞,其可用平冕乎?然则如之何而可?曰爵弁以舞文,韦弁以舞武,不亦可乎?

按:冕服,先王之盛礼也,非郊庙祭祀之大事不服之。然天子亲冕而总干,则施之於郊庙及养老之时,盖敬之至而以盛礼事之也。唐人乃以平冕为舞郎之服,则是乐工可以服王公之服矣。窃意古人舞者,必自有其服,《书》所谓允之舞衣是也。其曰冕而总干云者,盖以祭祀养老之时,君服冕以从事,遂亲起舞以示敬,非曰舞者必合服冕也。又如祭祀之时,君亲牵牲割牲,养老之时,君亲执酱执爵,其时亦必皆以冕服从事,犹冕而总干之类也。然遂谓祭祀之牵牲割牲者,养老之执酱执爵者,虽贱有司皆服人君之服可乎?君亲耕藉田,则冕而朱▯躬秉耒,亦岂凡秉耒者,皆可冕服乎?後世不明其义,而以平冕为舞郎之服,误矣。流传既久,南唐之时,优伶遂有乞取大殷皇帝平天冠为戏以资笑噱者,盖後世之视舞,同乎戏剧,而又因其误以平冕为舞服,遂亦以戏衫视冕矣。

皮弁 《明堂位》曰:“皮弁素积,裼而舞《大夏》。”盖皮弁以白鹿皮为之,其衣则布十五升其色,象之则素衣其衣也,素积其裳也。《大武》所以象征诛,必朱干玉戚,冕而舞之者,以武不可觌故也,《大夏》所以象揖逊,必皮弁素积,裼而舞之者,以文不可匿故也。《记》曰:“裘之裼也见美也,服之袭也充美也。”礼不盛,服不充,故大裘不裼,则袭充可知也。由是观之,裼袭未尝相因也。干戚羽▯,未尝并用也,於《大夏》言裼而舞,则《大武》冕而舞,必用袭矣。

译七尺,竿部以龙首为饰,缀上〇帛,上面画着升龙的图案。乐曲将要开始演奏就举起它,停止就放下它。在堂上时就站立在西阶,在堂下时就站立在乐悬的前面,稍稍偏西。《唐乐录》称它为晕干,如今太常寺的武舞还在使用它。

Ω 《大周正乐》说:"舞箭称为Ω。"《春秋传》记载:"见到跳象Ω南〇的舞蹈。"杜预说:"这是舞者所持之物。"但详细情形已经无从考知了。

△舞衣

冕 《记》说:"手持红色的盾牌、玉制的斧钺,戴着冕跳《大武》之舞。"《祭统》说:"戴着冕、手持盾牌,率领群臣,以此使先祖神灵愉悦。"《乐记》说:"在太学宴请三老、五更时,天子戴着冕、手持盾牌,是用来教导诸侯敬悌之道的。"由此看来,天子戴冕手持盾牌,祭天时穿裘冕,祭宗庙时穿衮冕、〇冕,宴请三老五更时则只穿〇冕。唐代的制度:天子的礼制中,大裘冕是祭祀天地时所穿的服饰;再往下,平冕是郊庙舞郎所穿的服饰。先王的制度,戴冕而手持盾牌,不仅仅施行于郊庙祭祀,即使是在太学宴请三老、五更时也这样使用。因为这是用宗庙之礼来对待德高望重的老者,也可以说是敬重到了极点了。至于诸侯手持朱盾配上锡饰、戴冕跳《大武》之舞,那就是僭越天子的礼制,古人是不这样做的。由此说来,诸侯戴冕跳《大武》之舞,《礼经》尚且认为是僭越,何况是舞郎跳舞,怎么可以用平冕呢?那么该怎么办才好?回答说:用爵弁来跳文舞,用韦弁来跳武舞,不也可以吗?

按:冕服,是先王最隆重的礼制服饰,不是郊庙祭祀这样的大事就不穿它。然而天子亲自戴冕手持盾牌,是在郊庙祭祀以及养老之时才施行的,大概是敬重到了极点而以隆重的礼制来对待此事。唐人却把平冕当作舞郎的服饰,那么乐工也就可以穿王公的服饰了。我私下认为古代的舞者,必定自有他们专门的服装,《尚书》所说的"允之舞衣"就是这个。所谓"戴冕而手持盾牌",是因为在祭祀养老之时,国君穿着冕服来从事此事,于是亲自起舞以示敬意,并不是说舞者一定都要穿戴冕服。又比如祭祀之时,国君亲自牵牲、割牲;养老之时,国君亲自捧酱、执爵,那时也一定都是穿着冕服来从事的,这与戴冕手持盾牌属同一类情形。但如果就此说祭祀时牵牲割牲的人、养老时捧酱执爵的人,即使是地位低下的有司都可以穿国君的服饰,这可以吗?国君亲自耕种藉田,就戴冕、穿朱色〇裳、亲自握着耒耜,难道凡是握耒耜的人,都可以穿戴冕服吗?后世不明白其中的道理,把平冕当作舞郎的服饰,这是错误的。这种错误流传已久,到了南唐时期,优伶们竟然有人乞求取用大殷皇帝的平天冠来做戏服以博人一笑的,这是因为后世把舞蹈看同于戏剧,又因为这个错误把平冕当作舞蹈的服饰,于是竟然也把冕当作戏服看待了。

皮弁 《明堂位》说:"戴皮弁、穿素色褶裙,袒露内衣跳《大夏》之舞。"皮弁是用白鹿皮制成的,它配的上衣是十五升布做的,颜色则是取象于此,上衣是素色的,下裳是素色褶裙。《大武》之舞是用来象征征讨诛伐的,所以一定要手持朱盾、玉戚,戴冕而跳,因为武功不宜显露的缘故;《大夏》之舞是用来象征礼让辞逊的,所以一定要戴皮弁、穿素色褶裙,袒露内衣而跳,因为文德不必隐藏的缘故。《记》说:"穿裘衣而袒露,是要显现美好;穿衣而完全遮覆,是要充实美德。"礼不隆重时,服饰就不须完全遮覆,所以大裘不袒露,那么完全遮覆以充实美德的道理就可以知道了。由此看来,袒露与遮覆从来不是互相因袭的。干戚与羽〇,也从来不曾同时并用。在《大夏》之舞说袒露而舞,那

於《大武之舞》言干戚,则《大夏之舞》必用羽▯矣。

陈氏《乐书》曰:“《书》曰:‘允之舞衣在西房。’孔安国曰:‘允国所谓舞者之衣皆中法。’然古者皮弁素积冕服之外无所经见,特汉舞者之衣,法五方色,谓之五行之舞。汉去三代未远,疑亦得古遗制也。唐赵慎言曰:‘今祭器茵褥总随五方,五郊衣服独乖其色,舞者常持皂饰,工人皆服绛衣,臣愚窃不便之。其舞人工人衣服,请依方色。宗庙黄色,仍各以所主标袖。’亦可谓知言矣。今诚祖述其制而行之,使舞工之服,五郊各放五色,天祀以元,地祭以黄,宗庙以绣,亦庶乎近古。若夫宗庙以黄,则不知地示果用何色邪?”

舞缀兆 《乐记》:“其治民劳者其舞行缀远,其治民逸者其舞行缀短。”注:“缀谓ガ,舞者之位也。兆,其外营域也。民劳则德薄,ガ相去远,舞人少也。民逸则德盛,ガ相去近,舞人多也。”

陈氏《乐书》曰:“《周官》:‘大胥以六乐之会正舞位,小胥巡舞列。’《经》曰:‘行其缀兆,行列得正焉。’盖位则ガ也,所以为缀列则佾也,所以为行,正之以辨其序,巡之以肃其慢。则治民劳者,ガ远而佾寡,其德杀故也;治民逸者,ガ短而佾多,其德盛故也。非故不同。凡各称德而已。天子之於诸侯,生则旌以舞,没则表以谥。观舞之行缀,足以知临民之德;闻谥之异同,足以知为治之行。然则为诸侯者,孰不敏德崇行,以法天下後世为哉?今之舞者不列於庭,而列於堂下,其退文进武,不复有出入之序,非古人所谓八佾舞於庭,序出入舞者之意也。至於进退疾徐之际,又不复尽筋骨之力,以要钟鼓拊会之节,非古人所谓文以揖逊,武以击刺之意也。讲而习之,正今日之急务也。”(见书1997页有一个表)(缺)

万舞 《商颂》曰:“《万舞》有奕。”《卫风》曰:“公庭《万舞》”《鲁颂》曰:“《万舞》洋洋。”《春秋》曰:“《万》入去▯。”《左氏传》曰:“考仲子之宫,将《万》焉。”又曰:“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馆於宫侧而振《万》焉。”《晋志》曰:“《万舞》象功。”是舞也,先王所以习戎备。自商至周所不易也。何休释《公羊》、《万舞》之说,以为象武王以万人伐纣,不亦失乎!武舞,一也。谓之《干舞》,其名也;谓之《万舞》,其数也。礼乐所谨,不过名数而已。

东莱吕氏曰:“《万舞》,文、武二舞之总名也。《干舞》,武舞之别名也。《▯舞》,文舞之别名也。文舞又谓之《羽舞》。郑康成据《公羊传》以《万舞》为《干舞》,盖《公羊》释经之误也。

译么《大武》之舞戴冕而舞,一定是要用完全遮覆的方式;在《大武》之舞说用干戚,那么《大夏》之舞一定是用羽〇。

陈旸《乐书》说:"《尚书》说:'允国之人所进献的舞衣,放在西房。'孔安国说:'允国所说的舞者的衣服,都符合礼法。'然而古代除了皮弁、素积、冕服之外,没有其他的经籍记载可考,只是汉代舞者的服装,效法五方之色,称为五行之舞。汉代距三代不远,恐怕也是保留了古代的遗制。唐代赵慎言说:'如今祭祀所用的礼器、茵褥都遵循五方颜色,唯独五郊祭祀时的服装却违背了这种配色,舞者常常拿着黑色装饰之物,乐工也都穿着大红色的衣服,臣私下认为这样不合适。舞者、乐工的衣服,请依照方位对应的颜色来定。宗庙用黄色,都各自在袖子上标明所主之色。'这也可以说是有见识的话了。如今如果真的能效法这个制度并加以施行,使舞工的服装,在五郊各按五种颜色,祭天用玄色,祭地用黄色,祭宗庙用绣纹,也就差不多接近古制了。至于说宗庙用黄色,那么就不知道祭地神究竟应当用什么颜色了?"

舞缀兆 《乐记》说:"治理百姓劳苦的君主,他的舞蹈行列间距分散得远;治理百姓安逸的君主,他的舞蹈行列间距靠得近。"注说:"缀,说的是ガ,是舞者所站的位置。兆,是舞位以外的边界范围。百姓劳苦,说明德行浅薄,ガ之间相距就远,舞人就少。百姓安逸,说明德行深厚,ガ之间相距就近,舞人就多。"

陈旸《乐书》说:"《周官》说:'大胥用六代乐舞的会合来端正舞位,小胥巡视舞列。'《经》说:'排列他们的行列位置,行列就能端正。'ガ是用来构成舞者所站之位的,所以叫做缀;列是用来构成行的,所以叫做佾。端正它是为了辨明它的次序,巡视它是为了整肃懈怠松散之处。那么治理百姓劳苦的君主,ガ之间相距远、佾也少,是因为他的德行有所减损的缘故;治理百姓安逸的君主,ガ之间相距近、佾也多,是因为他的德行深厚的缘故。这不是无缘无故的不同,都是各自与德行相称罢了。天子对于诸侯,生前用舞蹈来表彰他,死后用谥号来彰显他。看他舞蹈行列的疏密,就足以知道他治理百姓的德行;听他谥号的异同,就足以知道他为政的行迹。既然如此,那么做诸侯的,谁不勉力修德崇尚善行,来为天下后世效法呢?如今的舞者不排列在庭院中,而是排列在堂下,那退文进武的次序,不再有出入的先后秩序,这不再是古人所说的八佾在庭院中起舞、依序出入而舞的用意了。至于在进退疾徐之际,又不再竭尽筋骨之力,来配合钟鼓拊搏的节拍,这不再是古人所说的文舞用揖让、武舞用击刺的用意了。讲求并演习这些,正是当今的急务啊。"(见书1997页有一个表)(缺)

万舞 《商颂》说:"《万舞》盛大而有威仪。"《卫风》说:"公室庭院中的《万舞》。"《鲁颂》说:"《万舞》盛大而壮观。"《春秋》说:"跳《万》舞时去掉了〇。"《左氏传》说:"考察仲子的宗庙,将要跳《万舞》。"又说:"楚国令尹子元想要迷惑文夫人,就住在宫室旁边并在那里表演《万舞》。"《晋志》说:"《万舞》是用来象征功业的。"这种舞蹈,是先王用来演习军事的,从商代到周代都没有改变过。何休解释《公羊传》中《万舞》的说法,认为它是象征周武王率领一万人讨伐商纣,这不是错了吗!武舞,是同一种东西,称它为《干舞》,是就它的名称而言的;称它为《万舞》,是就它的人数而言的。礼乐所谨慎讲求的,不过是名称和数目罢了。

东莱吕氏说:"《万舞》,是文舞、武舞两

《春秋》书“《万》入去▯,”言文、武二舞俱入,以仲遂之丧,於二舞之中,去其有声者,故去▯焉。文舞舞羽吹▯,《公羊》乃以《万舞》为武舞,与《▯舞》对言之,失《经》意矣。若《万舞》止为武舞,则《简兮》与《商颂》何为独言《万舞》,而不及於文舞邪?《左氏》载:“考仲子之宫,将《万》焉。”妇人之庙,亦不应独用武舞也。然则《万舞》为二舞总名,明矣。

汉制:高庙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文庙奏《昭德》、《文始》、《四时》、《五行》之舞;孝武庙奏《盛德》、《文始》、《四时》、《五行》之舞。《武德舞》者,高祖四年作,以象天下乐己行武以除乱也。《文始舞》者,曰本舜《韶舞》也,高祖六年更名曰《文始》,以视不相袭也。《五行舞》者,本周舞也,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曰《五行》也。《四时舞》者,孝文所作,以示天下之安和也。盖乐己所自作,明有制也。(师古曰:“言自制作也。”)乐先王之乐,明有法也(师古曰:“遵前代之法。”)。孝景采《武德舞》以为《昭德》,以尊太宗庙。至孝宣,采《昭德舞》为《盛德》,以尊世宗庙。诸帝庙皆常奏《文始》、《四时》、《五行舞》云。高祖六年,又作《昭容乐》、《礼容乐》。《昭容》者,犹古之《昭夏》也,主出《武德舞》(苏林曰:“言《昭容乐》生於《武德舞》。”)。《礼容》者主出《文始》、《五行舞》舞入无乐者,将至至尊之前,不敢以乐也。出用乐者,言舞不失节,能以乐终也。大抵皆因秦旧事焉。

陈氏《乐书》曰:周存六代之舞,至秦惟馀《韶》、《武》而已。汉兴,制氏世职太乐,第识铿锵鼓舞之末节,未始知其义也。然汉舞宗庙之酎,卑者之子不得而预。其预之者,上则二千石之子,下则五大夫之子,取▯子高五尺已上,年十二到三十,颜色和、身体修治者以为舞人,虽与周人异制,亦未失用国子之实也。今之舞者,不过用市井畎亩之人,素不知歌舞者为之,其何以格神明移风俗乎!”

公莫舞 即巾舞也。相传云“项庄舞剑,项伯以袖隔之,使不得害高帝,且语庄云‘公莫!’古人相呼曰公,莫害汉王也。後之用巾,盖象项伯衣袖之遗制。”巴渝舞 汉高帝自蜀汉将定三秦,阆中范且率宾人以从帝为前锋,号板▯蛮,勇而善斗,既定秦中,以功封阆中侯。其俗喜舞,高祖乐其猛锐,数观其舞,後使乐人习之。阆中有渝水,因其所居,故名曰《巴渝舞》。

武帝时用事甘泉圜丘,用女舞童三百。

东汉光武陇蜀平後,乃增广郊祀,凡乐奏《青阳》、《朱明》、《西皓》、《元冥》及《▯翘》、《育命》舞。

译种舞蹈的总称。《干舞》,是武舞的别名。《〇舞》,是文舞的别名,文舞又称为《羽舞》。郑康成依据《公羊传》把《万舞》当作《干舞》,这是《公羊传》解释经文的错误。《春秋》记载'跳《万》舞时去掉了〇',是说文舞、武舞两种舞蹈都要出场,因为仲遂之丧的缘故,在这两种舞蹈之中,去掉了其中发出声音的部分,所以去掉了〇。文舞是跳羽舞、吹〇,《公羊传》却把《万舞》当作武舞,与《〇舞》相对而言,这就失去了《经》文的原意了。如果《万舞》只是武舞,那么《简兮》和《商颂》为什么只提到《万舞》,而没有提及文舞呢?《左氏传》记载:"考察仲子的宗庙,将要跳《万舞》。"妇人的宗庙,也不应该单独使用武舞。既然如此,那么《万舞》是文舞武舞两种舞蹈的总称,就很清楚了。

汉代的制度:高祖庙演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文帝庙演奏《昭德》、《文始》、《四时》、《五行》之舞;孝武帝庙演奏《盛德》、《文始》、《四时》、《五行》之舞。《武德舞》,是高祖四年创作的,用来象征天下人乐于他实行武功以铲除祸乱。《文始舞》,据说本来是舜的《韶舞》,高祖六年改名为《文始》,用来表示不相因袭前代。《五行舞》,本来是周代的舞蹈,秦始皇二十六年改名为《五行》。《四时舞》,是孝文帝所创作的,用来显示天下的安定祥和。凡是自己所创作的音乐,用来表明制度已经建立(颜师古说:"是说自己制作的。");使用先王的音乐,用来表明有所效法(颜师古说:"遵循前代的法度。")。孝景帝取用《武德舞》而改作《昭德舞》,用来尊崇太宗(文帝)庙。到孝宣帝时,取用《昭德舞》而改作《盛德舞》,用来尊崇世宗(武帝)庙。诸帝庙都常常演奏《文始》、《四时》、《五行舞》。高祖六年,又创作了《昭容乐》、《礼容乐》。《昭容》,就如同古代的《昭夏》,主要是从《武德舞》中衍生出来的(苏林说:"是说《昭容乐》是从《武德舞》产生出来的。")。《礼容》主要是从《文始》、《五行舞》中衍生出来的。舞蹈进场时没有音乐,是因为将要来到至尊面前,不敢用音乐;退场时用音乐,是说舞蹈没有失去节度,能够以音乐结束。这大体上都是沿袭秦代旧有的做法。

陈旸《乐书》说:周代保存了六代之舞,到秦代只剩下《韶》、《武》两种了。汉朝兴起后,制氏世代掌管太乐,只不过认识一些铿锵鼓舞的末节,并不曾真正懂得其中的意义。然而汉代在宗庙用酒祭祀时的舞蹈,出身卑微人家的子弟不能参与。能够参与的人,上则是二千石官员的子弟,下则是五大夫的子弟,选取那些身高五尺以上、年龄十二到三十岁、容貌姣好、身体修长健美的人做舞人,虽然与周代的制度不同,但也不曾失去使用国子(贵族子弟)的实质。如今的舞者,不过是用市井田野间的普通人,向来不懂歌舞的人来充当,这怎么能够感格神明、移风易俗呢!

公莫舞 就是巾舞。相传说"项庄舞剑,项伯用衣袖隔开他,使他不能加害汉高帝,并且对项庄说'公莫!'古人互相称呼为'公',意思是不要伤害汉王。后世使用手巾,大概是效仿项伯衣袖的遗制。"

巴渝舞 汉高帝从蜀汉出发将要平定三秦时,阆中人范且率领賨人跟随高帝做前锋,号称板〇蛮,勇猛而善战,平定秦地之后,因功被封为阆中侯。他们的风俗喜爱舞蹈,高祖喜爱他们的勇猛矫健,多次观看他们的舞蹈,后来让乐人学习了这种舞蹈。阆中有渝水,因为他们所居住的地方而得名,所以称为《巴渝舞》。

汉武帝时,在甘泉宫圜丘举行祭祀活动,用女童舞者三百人。

东汉光武帝平定陇、蜀之后,于是扩大了郊祀

立春之日,迎春於东郊,歌《青阳》,八佾舞《▯翘之舞》;立夏之日,迎夏於南郊,歌《朱明》,八佾舞《▯翘之舞》;先立秋十八日,迎黄灵於中兆,歌《朱明》,八佾舞《▯翘》、《育命之舞》;立秋之日,迎秋於西郊,歌《西皓》,八佾舞《育命之舞》;立冬之日,迎冬於北郊,歌《元冥》,八佾舞《育命之舞》(《祭祀志》。又《献帝起居注》曰:“建安八年,公卿迎气北郊,始复用八佾。”《皇览》曰:“迎礼春、夏、秋、冬之乐,又顺天道,天子迎春於东堂,唱之以角,舞之以羽翟,此迎春之乐也。迎夏於南堂,唱之以徵,舞之以鼓鼗,此迎夏之乐也。迎秋於西堂,唱之以商,舞之以干戚,此迎秋之乐也。迎冬於北堂,唱之以羽,舞之以干戈,此迎冬之乐也。”)。先立秋十八日,郊黄帝,至立秋,迎气於黄郊,奏黄锺之宫,歌帝临,冕而执干戚,舞《▯翘》、《育命》,所以养时训也。

明帝永平三年十月,▯祭光武庙。初奏《文始》、《五行》、《武德之舞》(《前书》曰:“《文始舞》者,本舜《韶舞》也,高祖六年更名曰《文始》,其舞人执羽▯。《五行》本周舞也,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曰《五行》,其舞冠冕衣服法五行色。《武德》者,高祖四年作,言行武以除乱也,其舞人执干戚。”光武草创礼乐未备,今始奏之,故云初也)。

永平八年,公卿奏议世祖庙登歌八佾舞功名。东平王苍议,以为汉制旧典,宗庙各奏其乐,不皆相袭,以明功德。秦为无道,残贼百姓,高皇帝受命诛暴,元元各得其所,万国咸熙,作《武德之舞》。孝文皇帝躬行节俭,除诽谤,去肉刑,泽施四海,孝景皇帝制《昭德之舞》。孝武皇帝功德茂盛,威震海外,开地置郡,传之无穷,孝宣皇帝制《盛德之舞》。光武皇帝受命中兴,拨乱反正,武畅方外,震服百蛮,戎狄奉贡,宇内治平,登封告成,▯建三雍,肃穆典祀,功德巍巍,比隆前代,以兵平乱,武功盛大。歌所以咏德,舞所以象功,世祖庙乐名宜曰《大武之舞》。

章帝即位,议显宗庙乐,东平王苍上言:“昔孝文庙乐曰《昭德之舞》,孝武庙乐曰《盛德之舞》。今皆▯食於高庙,《昭德》、《盛德之舞》不进,与高庙同乐。今孝明皇帝在世祖庙,当同乐,《盛德之乐》无所施。如自立庙作《武德之舞》。”上从王议,祠灵星,舞者用童男十六人。舞者象

译的规模,凡是奏乐都演奏《青阳》、《朱明》、《西皓》、《元冥》以及《〇翘》、《育命》之舞。

立春这一天,在东郊迎接春气,唱《青阳》,用八佾跳《〇翘之舞》;立夏这一天,在南郊迎接夏气,唱《朱明》,用八佾跳《〇翘之舞》;立秋前十八天,在中兆迎接黄灵,唱《朱明》,用八佾跳《〇翘》、《育命之舞》;立秋这一天,在西郊迎接秋气,唱《西皓》,用八佾跳《育命之舞》;立冬这一天,在北郊迎接冬气,唱《元冥》,用八佾跳《育命之舞》(《祭祀志》。又《献帝起居注》说:"建安八年,公卿在北郊迎气,才又恢复使用八佾。"《皇览》说:"迎接春、夏、秋、冬四时之气的乐舞,又是顺应天道的。天子在东堂迎接春气,用角音来歌唱,用羽翟来舞蹈,这是迎春的音乐。在南堂迎接夏气,用徵音来歌唱,用鼓鼗来舞蹈,这是迎夏的音乐。在西堂迎接秋气,用商音来歌唱,用干戚来舞蹈,这是迎秋的音乐。在北堂迎接冬气,用羽音来歌唱,用干戈来舞蹈,这是迎冬的音乐。")。立秋前十八天,到郊外祭祀黄帝,到了立秋,在黄郊迎气,演奏黄钟宫调,歌唱《帝临》,戴冕手持干戚,跳《〇翘》、《育命》之舞,这是用来涵养顺应时令的教化的。

明帝永平三年十月,〇祭光武帝庙。开始演奏《文始》、《五行》、《武德之舞》(《前书》说:"《文始舞》,本来是舜的《韶舞》,高祖六年改名叫《文始》,跳这种舞的人手持羽〇。《五行舞》本来是周代的舞蹈,秦始皇二十六年改名叫《五行》,跳这种舞的人所戴冠冕、所穿衣服效法五行之色。《武德舞》,是高祖四年创作的,说的是以武功来铲除祸乱,跳这种舞的人手持干戚。"因为光武帝创业之初礼乐还不完备,如今才开始演奏,所以称之为"初")。

永平八年,公卿上奏议定世祖(光武帝)庙登歌八佾舞的名称。东平王刘苍议论,认为按汉朝的旧制,宗庙各自演奏自己的乐舞,不都是相互沿袭的,是为了彰明各自的功德。秦朝无道,残害百姓,高皇帝受命讨伐暴虐,使百姓各得其所,万国都归于和乐,因此创作了《武德之舞》。孝文皇帝亲身实践节俭,废除诽谤之罪,废除肉刑,恩泽遍施四海,孝景皇帝因此制作了《昭德之舞》。孝武皇帝功德昌盛,威震海外,开辟疆土设置郡县,传承无穷,孝宣皇帝因此制作了《盛德之舞》。光武皇帝受天命中兴汉室,拨乱反正,武功传扬于四方境外,震慑降服了各方蛮夷,戎狄都前来朝贡,天下太平安治,登泰山封禅昭告成功,建立三雍之制,肃穆地举行祭祀典礼,功德巍峨,可与前代相媲美,以武力平定祸乱,武功盛大。歌唱是用来歌咏德行的,舞蹈是用来象征功业的,世祖庙的乐舞名称应当叫做《大武之舞》。

章帝即位后,议定显宗(明帝)庙的乐舞,东平王刘苍上书说:"从前孝文帝庙的乐舞叫做《昭德之舞》,孝武帝庙的乐舞叫做《盛德之舞》。如今这两位皇帝都〇祭于高庙,《昭德》、《盛德之舞》就不再单独演奏,与高庙共用同一种乐舞。如今孝明皇帝也供奉于世祖庙中,应当共用同一种乐舞,《盛德之乐》就没有地方可以再单独施用了。应当自己单独设立庙宇,创作《武德之舞》。"皇上采纳了刘苍的建议。祭祀灵星时,舞者用十六名童男。舞蹈的动作象征……

教田,初为芟除,次耕种芸耨,驱爵及获刈春箕之形,象其功也。

和帝即位,有司奏:“上尊章帝庙曰肃宗,共进《武德之舞》。”制曰:“可。”

译教田舞表现的是先除草,再耕种、耘田除草,驱赶麻雀以及收割、舂米、簸扬的动作,用来象征农事的功绩。

和帝即位后,主管官员上奏说:"请尊章帝庙号为肃宗,共同进献《武德之舞》。"皇帝下诏说:"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