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史藏文献通考二十九

卷二十八 选举考一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459–472 段

兴,犹举也。民三事教成,乡大夫举其贤者、能者,以饮酒之礼宾客之,既则献其书於王)。

乡大夫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郑司农云:“兴贤,若今举孝廉;兴能,若今举茂材。”)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於王,王再拜受之,登於天府,内史贰之(天府,掌祖庙之宝藏者。内史,副写其书者,当诏王爵禄之时)。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当射之时,民必观焉,因询之也)。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

《王制》: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详见《学校考》)。

州长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若以岁时祀祭州社,则属其民读法,亦如之。三年大比,则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

党正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以四孟月朔日读法者,弥亲民者於教亦弥数)。春秋祭荣,亦如之。正岁,属民读法而书其德行道艺,以岁时莅校比。及大比,亦如之。

族师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书其孝悌睦姻有学者。

闾胥各掌其闾之徵令。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读法,书其敬敏任恤者。

《礼书》曰:“闾胥聚民无常时,族师属民有常月。族师岁属以月吉与春秋,党正岁属以孟吉与正岁,州长岁属以正月之吉与春秋,然後乡大夫三年大比之,以卑者其职烦,尊者其事简也。由党正而下,有所读有所书;州长则有所读无所书,而有所考;乡大夫则考而兴之,无所读。敬敏任恤,易知者也,故闾师书之。孝悌睦姻有学,难知者也,故族师书之。德行则非特孝悌也,道艺则非特有学也,故党正书之。书之者易,考之、兴之者难,故书之止於党正,考之在州长,兴之在乡大夫,以卑者其责轻,尊者其任重也。凡此皆教之有其术,养之有其渐。方其在学也,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此中年考校之法也。大胥掌学士之版,春合舞,秋合声,於其合声,则颁次其所学而辨异之。诸子掌国子之ヘ,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比年考校之法也。学之考校如此,乡之考察又如彼,所掌非一人,所积非一日,此人人所以莫不激昂奋励,以趋上之所造也。

译察众人:一是和,二是容,三是主皮,四是和容,五是兴舞(正当射礼进行时,百姓必定前来观看,就借此机会来考察询问他们)。这就是所说的:让百姓中被推举为贤者的,出仕就让他们做官长;让百姓中被推举为能者的,入内就让他们治理事务。

《王制》记载:命令乡里评选优秀的士人,把他们呈送到司徒那里,称为“选士”(详见《学校考》)。

州长各自掌管本州的教化、治理、政令的法度。正月初一,各自召集所属的百姓宣读法令,来考察他们的德行道艺并勉励他们,来纠察他们的过错恶行并加以告诫。如果按照岁时祭祀州社,那么也要召集百姓宣读法令,也是这样做。每三年一次大规模考核,就大规模地考核州里的情况,来协助乡大夫决定推举罢黜。

党正各自掌管本党的政令教化治理。到了四季每个季度头一个月的吉日,就召集百姓宣读国家的法令,来纠正告诫他们(在四季每个季度头一个月的初一宣读法令,是因为越接近百姓,教化就越需要频繁)。春秋祭祀荣神,也是这样做。正月初一,召集百姓宣读法令并登记他们的德行道艺,按照岁时进行考核比较。到了大规模考核时,也是这样做。

族师各自掌管本族的戒令政事。每月初一,就召集百姓宣读国家的法令,登记那些孝顺友悌、和睦姻亲、有学问的人。

闾胥各自掌管本闾的征召调令。凡是春秋的祭祀、劳役政务、丧葬礼数,聚集众人,聚集之后就宣读法令,登记那些恭敬机敏、能承担责任怜恤他人的人。

《礼书》说:“闾胥聚集百姓没有固定的时间,族师召集百姓有固定的月份。族师每年在月初一和春秋两季召集百姓,党正每年在四季头一个月的初一和正月初一召集百姓,州长每年在正月初一和春秋两季召集百姓,然后乡大夫每三年才进行一次大规模考核,这是因为职位低的人事务繁多,职位高的人事情简单。从党正往下,有宣读的内容也有登记的内容;州长则有宣读的内容而没有登记的内容,但是有考核;乡大夫则进行考核并加以推举,没有宣读的内容。恭敬机敏、能承担责任怜恤他人,是容易了解的品质,所以闾胥负责登记。孝顺友悌、和睦姻亲、有学问,是难以了解的品质,所以族师负责登记。德行则不仅仅是孝顺友悌,道艺则不仅仅是有学问,所以党正负责登记。登记是容易的,考核、推举则是困难的,所以登记的职责止于党正,考核的职责在州长,推举的职责在乡大夫,这是因为职位低的人责任轻,职位高的人责任重。这些都是教化有一定的方法,培养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当他们在学校学习时,一年考察断句分辨志向,三年考察是否敬重学业乐于合群,五年考察是否广泛学习亲近师长,七年考察是否讨论学问选择朋友,这称为‘小成’,九年能够触类旁通,坚强自立不违背所学,这称为‘大成’,这是按年度考核的方法。大胥掌管学生的名册,春天集合练习舞蹈,秋天集合练习音乐,在集合练习音乐时,就依次分发他们所学的内容并加以辨别区分。诸子掌管国子的教育,春天集合各类学习,秋天集合各种射礼,来考核他们的技艺并决定进退,这是按年度考核的方法。学校的考核既然是这样,乡里的考察又是那样,掌管的不是一个人,积累的不是一天,这就是人人无不激昂奋发,来追求上级所造就的成就的原因啊。”

遂大夫各自掌管本遂的政令。三年一次大规模考核,就率领他的属吏推举贤能,表彰有功劳的人,聚集治理该地的官员(兴〇,是推举百姓中贤能的人,如同六乡所做的一样。属,就是聚集的意思。又借机推举治理有功的官吏,并聚集告诫其余的官员来治理职务事情)。

按:六乡之外称为六遂。遂大夫的职责,如同乡大夫的职责一样。州长以

”

遂大夫各掌其遂之政令。三岁大比,则率其吏而兴▯,明其有功者,属其地治者(兴▯,举民贤能,如六乡之所为也。属,犹聚也。又因举吏治功者,而聚敕其馀以治职事)。

按:六乡之外为六遂。遂大夫之职,犹乡大夫之职也。州长以下之职,犹县正以下之职也。然励教化、兴贤能之事,乡详而遂略。先儒谓乡以教为主,遂以耕为主,岂遂民不可教而乡民不可耕邪?盖亦当互文以推之。

《国语》齐桓公内正之法:正月之朝,乡长复事。君亲问焉,曰:“於子之乡,有居处好学慈孝於父母聪慧贤仁发闻於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明,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公又问焉,曰:“於子之乡,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弟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不比,其罪有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是故乡长退而修德进贤,公亲见之,遂使役官。及五属大夫复事,公问之如初。五属大夫於是退而修属,属退而修县,县退而修乡,乡退而修卒,卒退而修邑,邑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举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诛也。

因读《国语》此章,而参以《王制》所言司徒俊选之事,然後知古之圣贤,其於化民成俗、选贤与能二事,视其贤愚升沈,举切吾身,故其为法甚备。其教人也,不特上贤以崇德,而必欲简不肖以绌恶;其举人也,不特进贤受上赏,而必欲蔽贤蒙显戮。盖赏罚相须而行,则始不视为具文。後世非不立学校也,而未闻有不帅教之罚,盖姑选其能者,而无能之人则听其自为不肖而已。非不兴选举也,而未闻有蔽贤之戮,盖姑进其用者,而未用之人则听其自为不遇而已。其教之也不备,其选之也不精,宜人才之所以日衰也。虽然,惟其教训之法不备,所以选举之涂不精。士生斯世,盖自为材而未尝有所赖於上之人,则所谓焉知贤才而举之,何以识其不才而舍之,而蔽贤之罚亦无所施矣!

汉高祖十一年,诏曰:“盖闻王者莫高於周文,伯者莫高於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今吾以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亡绝也。贤人既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吾其安利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ガ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

译下的职责,如同县正以下的职责一样。然而在勉励教化、推举贤能这方面的事,乡里详细而遂地简略。前代的学者认为乡以教化为主,遂以耕种为主,难道遂地的百姓不可以教化而乡里的百姓不可以耕种吗?大概也应当互相参照文字来推知它的意思。

《国语》记载齐桓公在国内推行治理的法度:正月初一的早朝,乡长回报政事。齐桓公亲自询问他们,说:“在你的乡里,有居家为人好学、慈爱孝顺父母、聪明智慧贤良仁义、名声传扬于乡里的人,有的话就要报告。有这样的人却不报告,这称为蒙蔽贤能,要治他的罪,罚他做五种劳役。”有关官员汇报完事情就退下了。齐桓公又问他们,说:“在你的乡里,有不孝顺父母、不尊敬兄长、对乡里人不友爱、骄横浮躁、荒淫暴戾、不服从上级命令的人,有的话就要报告。有这样的人却不报告,这称为不能明辨是非,也要治他的罪,罚他做五种劳役。”有关官员汇报完事情就退下了。因此乡长回去之后就修养德行、举荐贤能,齐桓公亲自接见这些被举荐的人,于是任用他们担任官职。等到五属大夫回报政事时,齐桓公也像当初一样询问他们。五属大夫于是回去之后整治所属地区,属整治好之后就整治县,县整治好之后就整治乡,乡整治好之后就整治卒,卒整治好之后就整治邑,邑整治好之后就整治家。因此即使是普通百姓有善行,也能够被举荐;普通百姓有不善的行为,也能够被惩处。

因为读到《国语》这一章,再参照《王制》所说的司徒选拔人才的事情,然后才明白古代的圣贤,在教化百姓形成风俗、选拔贤能这两件事上,把百姓的贤愚升沉,都看作切身相关的事,所以他们制定的法度非常完备。他们教化百姓,不仅仅是崇尚贤能来推崇德行,还一定要简选不肖之人来黜退恶行;他们举荐人才,不仅仅是让举荐贤能的人得到上等的赏赐,还一定要让蒙蔽贤能的人蒙受显著的惩罚。因为赏罚相辅而行,才能不至于一开始就变成一纸空文。后代不是没有设立学校,可是从未听说过对不服从教化的人有惩罚,大概只是选拔那些有能力的人,而无能的人就任由他自己变得不肖罢了。也不是没有推行选举,可是从未听说过对蒙蔽贤能的人有惩罚,大概只是提拔那些被任用的人,而未被任用的人就任由他自己变得怀才不遇罢了。他们的教化不完备,他们的选拔不精细,人才因此日渐衰落也是应当的。虽然如此,正因为教化训导的方法不完备,所以选举的途径才不精细。士人生活在这个时代,大概只能自己成为人才而未曾能够依靠上位的人,那么所谓怎么能了解贤才而推举他,凭什么辨识他没有才能而舍弃他,蒙蔽贤能的惩罚也就没有地方施加了!

汉高祖十一年,下诏说:“听说称王的人没有比周文王更高的,称霸的人没有比齐桓公更高的,都是靠着依赖贤人来成就名声的。如今天下的贤能之士难道才智能力只能是古代的人才具备的吗?问题在于君主不与他们交往罢了,士人凭什么能够被进用!如今我依靠上天的神灵,贤能的士大夫共同平定了天下,把天下当作一家人,想让这基业长久,世世代代供奉宗庙没有断绝。贤人既然已经与我一起平定了天下,却不能与他们一起安享其利,这怎么可以呢?贤能的士大夫有肯跟随我交游的,我能够让他尊贵显达。布告天下,让大家都明白知道我的心意。御史大夫周昌下达给相国,相国酂侯下达给诸侯王,诸侯王的御史中执法下达给郡守,那些有称得上明德之人的,郡守一定要亲自劝勉,为

之驾(有贤者,郡守身自往劝勉,令至京师,驾车遣之)。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行状年纪也)。有而弗言,觉,免。年老癃病勿遣”

译(送去乘车。)(如有贤能之人,郡守亲自前往劝勉,命其前往京师,用车送他上路。)派遣其前往相国府,登记其品行、道义、年纪。("行"指品行记录和年纪。)若有隐匿不报的情况,一经查觉,即予免职。年老体衰及患病者,不予遣送。

文帝十五年,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详见《贤良方正考》)。

孝武元光元年冬,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元朔五年,制诏补博士弟子。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令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

按:汉制,郡国举士,其目大概有三:曰贤良、方正也,孝廉也,博士弟子也。然是三者,在後世则各自为科目,其与乡举里选,又自殊涂矣,故姑载其立法之始,略见於此,而其详各见本考。

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计者,上计簿使也,郡国每岁遣诣京师上之。偕者,俱也。令所徵之人与计者偕来,而县次给之食也)。

先时,董仲舒对策曰:“臣愚以为使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不肖者有罚。夫如是,诸侯、吏二千石皆尽心於求贤,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後遂令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元朔元年,诏曰:“公卿、大夫,所使总方略,壹统类,广教化,美风俗也。夫本仁祖义,α德禄贤,劝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於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必有我师。今或阖郡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壅於上闻也。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有司奏议曰:“古者,诸侯贡士,壹▯谓之好德(▯,得其人),再▯谓之贤贤,三▯谓之有功,乃加九锡;不贡士,壹则黜爵,再则黜地,三则黜爵地毕矣。夫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与闻国政而无益於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退,此所以劝善黜恶也。今诏书绍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奏可。

按:齐桓公内政之法,与汉高皇、孝武二诏俱为举贤设也。观其辞旨,皆以为人才之遗佚,咎在公卿之蔽贤,至立法以论其罪。後来之法,严缪举之罚而限其涂辙者有之矣,未有严不举之罚而责以荐扬者也。盖古之称贤能者,皆不求闻达之士,而後世之干荐举者,皆巧於奔竞之人,故法之相反如此。国家待士之意固薄,而士之不自重,深可慨也。

译文帝十五年,下诏命诸侯王、公卿、郡守推举贤良能直言极谏的人(详见《贤良方正考》)。

孝武帝元光元年冬,开始下令郡国各推举孝廉一人。

元朔五年,下诏补充博士弟子。郡国县官中若有喜好文学、敬重长上、严肃对待政教、顺应乡里、出入言行不违背常理,并且有此类声闻的人,由相、长、丞上报所属二千石官员。二千石官员认真考察确认合格者,让他随同上计的使者一起,前往太常处,得以像弟子一样受业。

按:汉代制度,郡国推举士人,其名目大概有三种:一是贤良、方正,二是孝廉,三是博士弟子。然而这三者到後世各自成为独立的科目,与乡举里选又走上了不同的道路,所以姑且记载其立法之初,在此略作说明,详情各见於本考相应部分。

元光五年,徵召官吏百姓中明晓当世事务、熟习先圣之学的人,沿途各县依次供给食宿,让他们随同上计使者一起前往("计",是指上计簿使者,郡国每年派遣使者前往京师呈报计簿。"偕",是一起的意思。让所徵召的人与上计使者一同前来,沿途各县依次供给他们饮食)。

此前,董仲舒在对策中说:"臣愚以为,可让列侯、郡守、二千石官员各自选拔属下吏民中的贤能者,每年各推荐两人以充任宿卫,同时借此考察大臣的能力,所推荐的贤者若确实贤能则予以奖赏,不贤者则予以惩罚。如此一来,诸侯及二千石官员都会尽心求贤,天下的士人便可以得到并任用了。"後来朝廷下令各州郡推举茂材、孝、廉,都是从董仲舒的这个建议开始的。

元朔元年,诏书说:"公卿、大夫,是用来统领方略、统一制度、推广教化、美化风俗的。以仁德为根本、以义为宗旨,尊崇有德、给贤者以俸禄,奖善惩恶,这是五帝、三王得以兴盛的原因。朕早起晚睡,欣然愿与天下之士共同走上这条道路。所以慰问耆老、恢复孝敬之风、选拔豪杰俊才、讲习文学、参与政事、争取民心,特此深切诏令各主管官员,兴办廉举、孝举,希望能蔚然成风,继承发扬先圣的传统。十户人家的小城邑,必定有忠信之人;三人同行,其中必定有可以为我师者。如今竟有整个郡不举荐一人的情况,这说明教化没有深入下达,而有德行的君子被壅塞而不能上达天听。二千石官员本应是维系人伦纲纪的表率,将凭什麽来辅佐朕洞察幽隐、劝勉百姓、激励民众、崇尚乡党的教化呢?况且推荐贤者理应受上等奖赏,蒙蔽贤者应受显明的惩罚,这是自古以来的道理。着令中二千石、礼官、博士共同商议不举荐者应受的惩罚。"主管官员上奏议论说:"古时候,诸侯向朝廷贡献士人,第一次成功称为'好德'("○"是指所推荐之人确实得当),第二次成功称为'贤贤',第三次成功称为'有功',於是加赐九锡;若不贡献士人,第一次就削减爵位,第二次就削减封地,第三次则爵位、封地全部削除。附和下属而欺蒙君上的人处死,附和君上而欺蒙下属的人处以刑罚,参与国政却对百姓无益的人应予斥退,身居高位却不能举荐贤才的人应予罢退,这是用来劝善黜恶的办法。如今诏书继承先帝的圣明传统,命令二千石官员举荐孝廉,是用来教化百姓、移风易俗的。不举荐孝子,就是不奉行诏令,应当以不敬之罪论处。不能明察廉士,是不能胜任职责,应当予以罢免。"奏议获准。

按:齐桓公的内政之法,与汉高祖、孝武帝两朝诏令,都是为举荐贤才而设立的。观察其言辞用意,都认为人才被埋没,过错在於公卿蒙蔽贤才,以至立法来论定其罪责。後来的法令,有严惩举荐失当之罪而限制举荐途径的,却没有严惩不举荐之罪而要求必须荐举贤才的。大概古时被称为贤能的人,都是不追求闻达的士人,而後世钻营荐举的人,都是善於奔走钻营之徒,所以法令的用意才会如此相反。国家对待士人的用心本就淡薄,而士人又不自重,实在令人深感慨叹。

制度规定:郡国人口二十万以上,每年考察举荐一人,四十万以上举荐二人,六十万举荐三人,八十万举荐四人,一百万举荐五人,

制:郡国口二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四十万以上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限以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习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决断,材任三辅县令。

孝昭元始五年,诏举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

元凤元年,赐郡国所选有行义者涿郡韩福等五人帛,人五十疋,遣归。

孝宣本始元年,地震。诏内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

地节三年,诏令郡国举孝悌、有行义闻於乡里者各一人。

元康元年,诏博举吏民厥身修正,通文学,明於先王之术,宣究其意者各二人,中二千石各一人。

元康四年,诏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举茂材异伦之士。

孝元初元三年,诏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

建昭四年,临遣谏大夫、博士循行天下,举茂材特立之士。

孝成河平四年,日食。遣光禄大夫、博士行濒河之郡,举淳厚有行能直言之士。

阳朔二年,奉使者不称。诏丞相、御史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杂举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观。

鸿嘉二年,诏举淳厚有行义能直言者,冀闻切言嘉谋,正朕之不逮。

永始二年,日食。临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与部刺史举淳朴逊让有行义者各一人。

元延元年,诏以日食星陨,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哀帝建平元年,诏大司马、列侯、将军、中二千石、州牧、守相举孝悌淳厚能直言通政事、延於侧陋可亲民者各一人。

四年,诏将军、中二千石举明兵法有大虑者。

孝平元始元年,以日食,诏公卿、将军、中二千石举淳厚能直言者各一人。

二年,诏举武勇有节明兵法,郡一人,诣公车。冬,诏中二千石举治狱平,岁一人。

五年,召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锺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及以《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遣诣京师,至者数千人。

东汉之制:选举於郡国属功曹,於公府属东西曹,於天台属吏曹尚书,亦曰:“选部”。凡郡国守相,视事未满岁,不得察举孝廉。以其未久,不周知也(东汉举士,多以孝廉,详见本考)。

建武六年,诏举贤良、方正各一人(以後并见本考)。

建武十二年,诏三公举茂材各一人,光禄勋岁举茂材、四行各一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材一人(四行,谓淳厚、质朴、谦逊、节俭也)。

译一百二十万举荐六人;不满二十万人口的,两年举荐一人;不满十万人口的,三年举荐一人。以四科为标准:一是德行高尚,志节清白;二是学问贯通、品行端正,通晓经术堪比博士;三是精通法令,足以决断疑难,能查核奏章、覆核问题,文才可比御史;四是刚毅多谋略,遇事不惑,明断果决,才能足以胜任三辅地区的县令。

孝昭帝始元五年,诏令举荐郡国文学成绩优异者各一人。

元凤元年,赐予郡国所选举有德行的人涿郡韩福等五人每人帛五十匹,遣送回乡。

孝宣帝本始元年,发生地震。诏令内地各郡国举荐文学成绩优异者各一人。

地节三年,诏令郡国举荐孝悌、在乡里有德行声闻的人各一人。

元康元年,诏令广泛举荐官吏百姓中自身修养端正、通晓文学、明晓先王之道、深究其中要义的人各二人,中二千石官员各举荐一人。

元康四年,诏令派遣大中大夫巡行天下,举荐才能出众超群的士人。

孝元帝初元三年,诏令丞相、御史举荐天下明晓阴阳灾异的人各三人。

建昭四年,亲自派遣谏大夫、博士巡行天下,举荐才能出众、特立不群的士人。

孝成帝河平四年,发生日食。派遣光禄大夫、博士巡行沿黄河各郡,举荐淳厚、有德行才能、敢於直言的人。

阳朔二年,因奉使者选拔不称职。诏令丞相、御史与中二千石、二千石官员共同举荐能充任博士之位的人,务求出类拔萃、令人瞩目。

鸿嘉二年,诏令举荐淳厚有德义、能直言的人,希望能听到恳切的谏言与良好的谋略,以匡正朕的不足之处。

永始二年,发生日食。亲自派遣大中大夫巡行天下,与各部刺史一同举荐淳朴谦让、有德义的人各一人。

元延元年,因日食星陨,诏令北边二十二郡各举荐勇猛而通晓兵法的人一人。

哀帝建平元年,诏令大司马、列侯、将军、中二千石、州牧、郡守国相举荐孝悌淳厚、能直言通晓政事、身居下位而可亲近百姓的人各一人。

四年,诏令将军、中二千石举荐明晓兵法且有深谋远虑的人。

孝平帝元始元年,因日食,诏令公卿、将军、中二千石举荐淳厚能直言的人各一人。

二年,诏令举荐武勇有气节、明晓兵法的人,每郡一人,送至公车署。冬天,诏令中二千石举荐断案公平的人,每年一人。

五年,徵召天下通晓失传经典、古代文献、天文、历算、锺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以及讲授《五经》《论语》《孝经》《尔雅》的人,所在地方为其准备一辆驿车,遣送前往京师,到达的人有数千之多。

东汉的制度:选举之事在郡国隶属於功曹,在公府隶属於东西曹,在朝廷隶属於吏曹尚书,也称"选部"。凡是郡国的太守、国相,到任治事未满一年的,不得考察举荐孝廉。因为时间太短,不能周全了解情况(东汉举荐士人,大多以孝廉为主,详见本考相关部分)。

建武六年,诏令举荐贤良、方正各一人(以後的情况都见本考相关部分)。

建武十二年,诏令三公各举荐茂材一人,光禄勋每年举荐茂材、四行各一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每年举荐茂材一人(四行,是指淳厚、质朴、谦逊、节俭)。

章帝时,所徵召举荐的人大多直接授官,不再加以简选考试。士人中有的弄虚作假,谤议之风渐渐兴起,於是下诏说:"乡举里选,必须凭借积累的功劳。如今刺史、太守不能明辨真伪,茂材、孝廉每年以百计,既没有显著的才能表现,却要授予他们政事,实在没有道理。"(其馀内容见《孝廉考》)。

当时上书议事的人大多说郡国举荐大多不按功劳次第,因而使官员更加懈怠,官府事务日益疏漏,过错在於州郡。有诏令交付公卿朝臣议论,大鸿胪韦彪上奏议论说:"国家以选拔贤才为要务,而贤才以孝行为首要。孔子说:'侍奉父母能尽孝道,才能将忠心转移到侍奉君主上。'人的才能和德行很少能兼备,孟公绰在赵、魏做家臣绰绰有馀,却不能担任滕、薛这样小国的大夫。忠孝之人,存心大多敦厚;深受磨砺锻炼的官吏,存心大多刻薄。三代之所以能够正直行事,正是在於他们所以磨砺人才的方法。选士应当以才能德行为优先,不可单纯依靠门第

章帝时,所徵举率皆特拜,不复简试。士或矫饰,谤议渐生,乃诏曰:“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材、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著,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馀见《孝廉考》)。

时陈事者多言郡国贡举率非功次,故守职益懈而吏事浸疏,咎在州郡。有诏下公卿朝臣议,大鸿胪韦彪上议曰:“夫国以简贤为务,贤以孝行为首。孔子曰:‘事亲孝,故忠可移於君。’夫人才行少能相兼,孟公绰优於赵、魏老,而不可以为滕、薛大夫。忠孝之人,持心近厚;锻炼之吏,持心近薄。三代所以直道而行者,在其所以磨之故也。士宜以才行为先,不可纯以阀阅。然其要在於选二千石,二千石贤,则贡举皆得其人矣。”帝深纳之。

元和二年,令郡国上明经者,口十万以上五人,不满十万三人。

安帝建光元年,令公卿、特进、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有道之士各一人。

元初元年,诏三公、特进、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举淳厚质直各一人。

陈忠上疏曰:“嘉谋异策,宜辄纳用。若有道之士对问高者,宜垂省览,以广直言之路。”书御,有诏拜有道高第士沛国施延为侍中。

永初二年,诏曰:“间者公卿郡国举贤良方正,远求博选,开不讳之路,冀得至谋,以鉴不逮,而所对皆循尚浮言,无卓尔异闻。其有百僚及郡国吏人,有道术、明习灾异阴阳之度璇玑之数者,各使指变以闻。二千石长吏明以诏书,博衍幽隐,朕将亲览,待以不次。”

顺帝阳嘉元年,除郡国耆儒十九人补郎、舍人。二年,又除京师耆儒年六十以上四十八人补郎、舍人,及诸王国郎。

顺帝永嘉元年,尚书令左雄议改察举之法,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胡广▯之。诏从雄议。(详见《孝廉门》)。

先公曰:“公府,三公府也。端门,太微垣,左右执法所舍,即御史府,犹近世御史台。覆试,进士之法也,试之公府,而覆之端门,此所以牧守不敢轻举而察选清平也。是法也,胡广首▯其非,帝不从,既行而广出为济阴太守,首坐缪举之罚,盖公正之法,庸回者之所不便也。左伯豪在当世,风节刚劲,举雄者虞诩也,雄所举者周举也。观举雄者,与雄所举者,雄之为人可知矣;得雄之为人,雄之为法可知矣。范史推其效验,至於倾而未颠,决而未溃,皆仁人君子心力之所为,而陈蕃、李膺之徒,皆在雄法中所得之人。其坐缪举者,胡广辈尔。”

灵帝建宁元年,诏郡国守相举有道之士各一人。

范晔论曰:“汉初,诏举贤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斯亦贡士之方也。

译阀阅。然而其中关键在於选好二千石官员,二千石官员贤能,那麽所举荐的人也都能得到合适的人选了。"皇帝深以为然,采纳了他的意见。

元和二年,命令郡国呈报明经的人,人口十万以上举荐五人,不满十万举荐三人。

安帝建光元年,命令公卿、特进、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太守国相各举荐有道之士一人。

元初元年,诏令三公、特进、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各举荐淳厚质直的人一人。

陈忠上疏说:"若有精妙的谋略、独到的计策,应当立即采纳施行。若有道之士对策见解高明的,应予以省阅重视,以拓宽直言进谏的道路。"奏书呈上後,有诏令拜授对策成绩优异的有道之士沛国人施延为侍中。

永初二年,诏书说:"近来公卿郡国举荐贤良方正,广泛求访、博加选拔,开辟直言不讳的言路,希望能得到深切的谋略,以借鉴自身的不足,然而所对策的人都遵循空泛浮华之辞,没有卓越出众的见解。若百官及郡国官吏中,有精通道术、明晓灾异阴阳规律、璇玑数理的人,各自让他们指陈变异之理上报朝廷。二千石长吏应明白诏书的用意,广泛访求隐逸之才,朕将亲自阅览,不按常规次序加以任用。"

顺帝阳嘉元年,任命郡国年高学问渊博的儒生十九人补任郎、舍人之职。二年,又任命京师年高儒生六十岁以上者四十八人补任郎、舍人,以及诸王国的郎官。

顺帝永嘉元年,尚书令左雄建议改革察举之法,限定年龄须在四十岁以上,儒生考试经学,文吏考试章奏。胡广对此提出异议。诏令仍依从左雄的建议(详见《孝廉门》)。

先公说:"公府,指三公府。端门,是太微垣,左右执法官所在之处,即御史府,相当於後世的御史台。覆试,是进士考试的制度,先在公府考试,再到端门覆核,这样一来牧守就不敢轻率举荐,而选拔考察便能清平公正。这一制度,胡广首先提出异议,皇帝没有采纳他的意见,制度施行後,胡广出任济阴太守,首先因举荐失当而受到惩罚,可见公正的法度,是庸碌回避正道之人所感到不便的。左伯豪当时,风节刚正,举荐左雄的是虞诩,左雄所举荐的是周举。看举荐左雄的人和左雄所举荐的人,就可以知道左雄的为人;了解了左雄的为人,就可以知道左雄所立的法度了。范晔在史书中推究其成效,说局势倾危而未至颠覆,将溃决而未至溃败,都是仁人君子用心尽力所致,而陈蕃、李膺一类人,都是在左雄的选法之中所选拔出来的人才。那些因举荐失当而获罪的,则是胡广之流罢了。"

灵帝建宁元年,诏令郡国太守国相各举荐有道之士一人。

范晔评论说:"汉初,诏令举荐贤良、方正,州郡考察孝廉、秀才,这也是选拔贡献士人的办法。中兴以後,又增加淳朴、有道、贤能、直言、独行、高节、质直、清白、淳厚等类别,荣显之路既然宽广,怨望之心便难以裁抑。从此便有窃取虚名、伪装外表的人,渐渐地相互攀比竞逐,权贵门第、显贵官员之间,请托拜谒之风大盛。自左雄执掌其事以来,限定年龄、考试才学,虽然有不够周密之处,但也确实是顺应了时势所需,而黄琼、胡广、张衡、崔瑗一类人,拘泥於旧有的办法,相互诡辩驳难。拘守名分的人被暴露其短处,讲求实效的人则显示出成效,所以左雄在尚书任上时,天下没有人敢随意妄举,十馀年间,被称为能得到人才,这不也是讲求实效的明证吗!顺帝当初以幼年之身归政亲政,号令由自己发出,能知人善任,所以士人得以施展才情,天下人翘首以望,仰慕他的风采。於是准备玄纁玉帛之礼,去聘请南阳的樊英,天子亲自走下寝殿,设置坛席,让尚书亲自引见,垂问得失,急切地推举贤才,谦逊地降低自己的礼节。於是隐居的处士、卑微的书生,忘却了自己拘谨的儒者身分,拂去头巾衣衫上的尘土,企盼着朝廷的旌车前来招纳!至於才能出众能顺应时势、俊杰之士纷纷出仕效力,像李固、周举那样谋略深远宏大,左雄、黄琼那样政事端正坚定,桓焉、杨厚以儒学而进用,崔瑗、马融以文章而显扬,吴祐、苏章、种暠、栾巴治理百姓的良

中兴以後,复增淳朴、有道、贤能、直言、独行、高节、质直、清白、淳厚之属,荣路既广,觖望难裁。自是窃名伪服,浸以流竞,权门贵仕,请谒繁兴。自左雄任事,限年试才,虽颇有不密,固亦因识时宜,而黄琼、胡广、张衡、崔瑗之徒,泥滞旧方,互相诡▯。循名者屈其短,算实者挺其效,故雄在尚书,天下莫敢妄选,十馀年间,称为得人,斯亦效实之证乎!顺帝始以童弱反政,而号令自出,知能任使,故士得用情,天下喁喁,仰其风采。遂乃备元▯玉帛,以聘南阳樊英,天子降寝殿,设坛席,尚书奉引,延问得失,急登贤之举,虚降已之礼。於是处士鄙生,忘其拘儒,拂巾衽褐,以企旌车之招矣!至乃英能承风,俊▯咸事,若李固、周举之渊谟弘深,左雄、黄琼之政事正固,桓焉、杨厚以儒学进,崔瑗、马融以文章显,吴▯、苏章、种▯、栾巴牧民之良▯,庞参、虞诩将帅之宏规,王龚、张皓虚心以推士,张纲、杜乔直道以纠违,郎ダ阴阳详密,张衡机术特妙,东京之士,於兹盛焉。向使庙堂纳其高谋,疆埸宣其智力,帷幄容其謇辞,举措禀其成式,则武、宣之轨,岂其远而,《诗》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可为恨哉!逮孝桓之时,硕德继兴,陈蕃、杨秉,处称贤宰;皇甫、张、段,出号名将;王畅、李膺,弥缝衮阙;朱穆、刘陶,献替匡时;郭有道奖鉴人伦,陈仲弓弘道下邑。其馀宏儒远智,高心洁行,激扬风流者,不可胜言。而斯道莫振,文武陵坠,在朝者以正议婴戮,谢事者以党锢致灾。往车虽折,而来轸方遒,所以倾而未颠,决而未溃,岂非仁人君子心力之为乎?

魏文帝时,三方鼎立,士流播迁,四民错杂,详覆无所。延康元年,尚书陈群以为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又制郡口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其有秀异,不拘户口。其武官之选,俾护军主之。

州、郡、县俱置大小中正,各取本处人在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区别所管人物,定为九等。其有言行修著则升进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倘或道义亏缺则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是以吏部不能审定,▯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铨第等级,凭之授受,谓免乖失。及法▯也,唯能知其阀阅,非复辨其贤愚,所以刘毅云:“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南朝至於梁、陈,北朝至於周、隋,选举之法,虽互相损益,而九品及中正,至开皇中方罢。

黄初三年,诏曰:“今之计、考,古之贡士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後取士,是吕尚、周晋不显於前世也。

译好政绩,庞参、虞诩作为将帅的宏大谋略,王龚、张皓虚心推举贤士,张纲、杜乔秉持正道纠正过失,郎顗精通阴阳详审细密,张衡在机巧技艺上尤为精妙,东汉的人才,在此时最为兴盛。假使朝廷能够采纳他们的高明谋略,疆场能够施展他们的智谋才力,帷幄之中能够容纳他们的直言进谏,举措施行都能依照既定的成规,那麽武帝、宣帝时的治道规模,难道还会遥远吗?《诗经》说:'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没有不能善始的,却很少能够善终的。)这真是令人遗憾啊!到了孝桓帝时,大德之士接连兴起,陈蕃、杨秉,在朝中被称为贤明的宰相;皇甫规、张奂、段颎,出征在外号称名将;王畅、李膺,弥补匡正皇朝的缺失;朱穆、刘陶,进献良策革除弊端、匡救时局;郭泰奖掖鉴别人伦品行,陈寔在下邑弘扬正道。其馀学识渊博、见识深远、心志高洁、行为纯正、激扬风气的人,多得数不胜数。然而这样的道义之风未能振兴,文治武功日渐衰败,在朝为官的人因正直议论而遭到杀戮,辞官引退的人也因党锢之祸而遭受灾难。前车虽已倾折,後车却接踵而至更加急迫,这正是局势倾危而未至颠覆、将溃决而未至溃败的原因,难道不是仁人君子用心尽力所致的吗?"

魏文帝时,三方鼎立,士人流离迁徙,士农工商杂处混乱,详细核实已无从着手。延康元年,尚书陈群认为朝廷选用官员不能尽得人才,於是设立九品官人之法。各州郡都设置中正官,来主持选拔评定,选择州郡中贤德而有见识鉴别能力的人担任此职,区分辨别人物才品,评定其高下等第。又规定郡国人口十万以上,每年考察举荐一人,若有才德特出者,不受人口限制。至於武官的选拔,则由护军来主持。

州、郡、县都设置大、小中正官,各自选取本地在朝廷各府公卿及台省郎吏中德行充实、才能出众的人来担任,区分辨别所管辖的人物,评定为九个等级。若有言行修养出众的就予以升进等级,或者从五等升为四等,从六等升为五等;若有道义有所亏缺的就予以降低等级,或者从五等降为六等,从六等降为七等。这样一来,吏部无法自行审定,天下人才士庶的品第,所以委托中正官来铨定等级,凭此来授受官职,说是可以避免舛错遗漏。等到这一法度实行之後,却只能了解人物的门第阀阅,不能再辨别其真正的贤愚,所以刘毅说:"上等品第中没有寒微门第之人,下等品第中没有士族出身之人。"南朝直至梁、陈,北朝直至周、隋,选举之法虽互有增减损益,而九品与中正制度,直到隋朝开皇年间才被废止。

黄初三年,诏书说:"如今的考课,就是古代的贡士,十户之邑,必定有忠信之人,若限定年龄才能选取士人,那麽吕尚、周晋这样的人物就不会显扬於前代了。命令郡国选拔人才不必拘泥於年龄大小,儒生要通晓经术,官吏要精通文法,到任後都应加以试用。主管官员若发现有意不据实上报的,应予纠劾。"

齐王嘉平初年,曹爽被诛杀之後,司马懿掌握朝政,详细探求治国的根本之道。中护军夏侯玄进言说:"官员任用人才,是国家的权柄,所以铨选权衡之事专属於台阁,这是上面的职分;孝行的考察在於乡里,优劣评判交由乡人负责,这是下面的次第。要想清明教化、审慎选拔,关键在於明确上下的职分次第,不使二者相互混淆干涉罢了。如今若让中正官只考察品行等级,品行等级相当的自可授官。品行有大小之分,评比有高下之别,那麽所任用的次第,自然就分明清楚了。何必让中正官在下面干预铨选权衡的机要,而掌握铨选权柄的人又要在上面依赖中正官的评定,上下相互侵越因而产生纷乱错杂呢!况且各种职务的官署,都各有其官长,只要让官长各自将其属下的才能优劣呈报给台阁,那麽依据官长评定才能的等第,参照乡里评定德行的次序,来比拟其等级,不使有所偏颇。中正官则只考核行迹,区分其高下,审定其类别,不必参与升降之事,而升降之权总归台阁掌握。官长所评定的等第,中正所拟定的类别,按照次第使用

其令郡国所选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有司纠故不以实者。”

齐王嘉平初,曹爽既诛,司马宣王秉政,详求理本。中护军夏侯元言曰:“夫官才用人,国之柄也,故铨衡专於台阁,上之分也;孝行考乎闾巷,优劣任之乡人,下之叙也。夫欲清教审选,在明其分叙,不使相涉而已。今令中正但考行伦辈,伦辈当行均,斯可官矣。行有大小,比有高下,则所任之次,涣然别矣。奚必使中正干铨衡之机於下,而执机柄者有所委仗於上,上下交侵以生纷错哉!且众职之属,各有官长,但使官长各以其属能否献之台阁,则据官长能否之第,参以乡闾德行之次,拟其伦比,勿使偏颇。中正则唯考行迹,别其高下,审定辈类,勿使升降,而总之於台阁。官长所第,中正所辈拟,比随次率而用之,如其不称,责负在外。则内外相参,得失有所,庶可静风俗而审官才矣。”兼请除重设之官,定服制之等。宣王辞不能改,请俟於他贤。

晋武帝泰始五年,诏州郡举勇猛秀异之才。

散骑常侍傅元、皇甫陶以为政教颓敝,风俗不淳,上疏曰:“近者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魏文慕通达,而天下贱守节。其後纲维不摄,而虚无放诞之论盈於朝野,使天下无复清议,而亡秦之病复发於今。陛下圣德,化邻唐、虞,唯未举清远有礼之臣以敦风节,未退虚鄙以惩不恪也。”帝乃使元草诏进之。元奏曰:“臣闻先王分士农工商以经国制事,各一其业而殊其务。自士以上子弟,则为之立太学以教之,选明师以训之,随才优劣以之授用。农以丰其食,工以足其器,商贾以通其货。故虽天下之大,兆庶之众,而无游人在其间。汉魏不定其分,百官子弟不修经艺而务交游,未知莅事而坐享天禄;农工之业多废,或逐淫利而离其事;徒系名於太学,然不闻先王之风。今圣政滋始,而汉魏之失未改,散官众而学校未设,游手多而亲农者少,工器不尽其宜。臣以为宜亟定其制。前皇甫陶上事,欲令赐拜散官皆课使亲耕,天下享足食之利。禹、稷躬稼,祚崇後代,是以《明堂》、《月令》著帝籍之制。伊尹古之名臣,耕於有莘;晏婴齐之大夫,避庄公之难,亦耕於海滨。昔者圣帝明王,贤佐俊士,皆尝从事於耕农矣。王人赐官,冗散无事者,不督使学,则当使耕,无缘放之,使坐食百姓也。今文武之官既众,而赐拜不在职者又多,加服役为兵,不得耕稼,当农者之半,南面食禄者参倍於前。使冗散之官为农,收其租税,家得其实,而天下之▯可以无乏矣。《虞书》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是为九年之後乃有迁叙也。故居官久,则念立慎终之化;不久,则竞为一切之政。

译,若有不称职的,责任由外面的举荐者承担。这样内外相互参照,得失各有所归,或许可以使风俗清静而铨选人才审慎得当了。"同时请求废除重复设置的官职,确定服制等级。司马懿虽然口头上说无法改变,但请求等待其他贤者的意见。

晋武帝泰始五年,诏令各州郡举荐勇猛才能出众的人。

散骑常侍傅玄、皇甫陶认为政教已经颓败,风俗不再淳厚,上疏说:"近来魏武帝喜好法术,因而天下人推崇刑名之学;魏文帝仰慕通达之风,因而天下人轻视操守气节。此後纲纪不能维持,虚无放诞的言论充斥朝野,使天下不再有清正的议论,而秦朝灭亡的弊病又在今天重新发作。陛下圣明的德行,教化可与唐尧、虞舜相媲美,只是尚未举用清正高远有礼节的大臣来敦厚风节,也未曾斥退虚浮鄙陋之人来惩戒不敬业之风。"皇帝於是让傅玄起草诏书来推行此事。傅玄上奏说:"臣听说先王将士、农、工、商加以区分来治理国家、料理事务,各自专精一业而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士以上人家的子弟,就为他们设立太学来教导,选拔贤明的老师来训育,依照才能高下加以授职任用。农民致力於丰收粮食,工匠致力於制作精良的器具,商贾致力於流通货物。所以即使天下辽阔、百姓众多,也没有游手好闲的人夹杂在其间。汉魏两代没有明确划分他们的职分,百官子弟不修习经学而热衷於交游,还不懂得料理政事就白白享受国家的俸禄;农业、工业因而多有荒废,有的人追逐不正当的利益而背离了本业;名义上挂名在太学,却听不到先王的教化之风。如今圣朝政治刚刚开始,而汉魏两代的弊病尚未革除,散官冗员众多而学校未曾设立,游手好闲的人多而从事农耕的人少,工匠器具也未能尽善尽美。臣以为应当尽快制定相应的制度。此前皇甫陶上呈的奏事,想让被赐官而未任职的散官都督促他们亲自耕种,天下便能享受丰足的粮食之利。大禹、后稷亲自耕种,福祚泽及後代,因此《明堂》《月令》中记载了天子亲耕籍田的制度。伊尹是古代的名臣,曾在有莘之地耕种;晏婴是齐国的大夫,为躲避庄公之难,也曾在海滨耕种。从前圣明的帝王、贤明的辅佐、杰出的士人,都曾经从事过耕种农事。皇室成员被赐官,那些闲散无事的人,若不督促他们学习,就应当让他们从事耕种,没有理由放任他们,让他们白白依靠百姓供养。如今文武官员既然众多,而受封赐官却不在职的人又很多,加上服役当兵的人,不能从事耕种,占了应当务农人口的一半,而南面食俸禄的人却比从前多出三倍。若让这些闲散官员从事农耕,收取他们的租税,各家便能得到实际的好处,那麽天下的粮食也就可以不再匮乏了。《虞书》说:'三年考核一次政绩,考核三次後决定升降幽明。'这就是说要经过九年之後才有升迁调任之事。所以任职时间长久,官员就会有立志谨慎善终的心思;任职时间不长,就会争相推行权宜一时的政令。如今六年的任期,时日尚浅,不足以周全地进行升降考核。皇甫陶所呈的建议,符合古代的制度,望陛下裁定施行。"武帝虽然十分赞赏,但终究没能采纳施行。当时虽然风气教化已经衰败而没有完备的典章制度,但当时还有清正的舆论,尚能劝勉世俗风气。陈寿在服丧期间,让女婢为自己制药,因而被沉滞废弃多年;郄诜十分孝顺,因借故安葬而违背常礼,被降低品第一等,当时惩戒劝勉之风就是如此严格。此後中正官任职长久,爱憎全凭个人喜好,九品之法逐渐产生弊端,於是便改为计算官职资历来评定品第,天下人便只以身居官位者为尊贵。尚书仆射刘毅认为九品之法起初是因为魏朝初年丧乱之际,是军中权宜应急之制,并非可长久施行的典章,应当采用土断之法,恢复古代乡举里选的制度。他上疏说:"九品之法有八种弊端,而官员选才有三种困难,都是政事兴衰的关键所在。人物难以了解,这是第一;爱憎之心难以防范,这是第二;情伪真假难以辨明,这是第三。如今的中正官,评定九品等级,高下全凭个人心意,荣辱操

六年之限,日月浅近,不周黜陟。陶之所上,义合古制,惟陛下裁之。”武帝甚善而终不能用。於时虽风教颓失而无典制,然时有清议,尚能劝俗。陈寿居丧,使女奴丸药,积年沈废;郄诜笃孝,以假葬违常,降品一等,其为惩劝如是。其後中正任久,爱憎由已,而九品之法渐弊,遂计官资以定品格,天下惟以居位者为贵。尚书仆射刘毅以九品者始因魏初丧乱,是军中权时之制,非经久之典也,宜用土断,复古乡举里选之法。上疏曰:“夫九品有八损,而官才有三难,皆兴替之所由也。人物难知,一也;爱憎难防,二也;情伪难明,三也。今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威福,夺天朝权势,爱恶随心,情伪由已,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公无考校之负,私无告诉之忌,损政之道一也。置州郡者,本取州里清议,咸所归服,将以镇异同,一言议,不谓一人之身,了一州之才。一人不审,遂为坐废,若然,虽宣尼之圣,莫不有过,则可废何独责於中人哉?使是非之论,横於州里,嫌隙之雠,结於大臣,损政之道二也。本立格制,谓人伦有序,若贯鱼成次;才德优劣,伦辈有首尾也。今之中正,坐徇其私,推贵异之器,使在九品之下,负载不肖,越在成人之首,损政之道三也。委以一国之重,而无赏罚之防,使得纵横,无所顾惮。诸受枉者抱怨积久,独不蒙天地无私之德,长壅蔽於邪人之铨,损政之道四也。古先政教,崇乡党之义,故得天下之人,退而修本。今一国之士,多者千数,或流徙异邦,或给事殊方,犹不识其面,况能尽其才乎?而中正知与不知,将定品状,必采声於台府,纳毁於流言。任已则有不识之弊,听受则有彼此之偏,所知以爱憎夺其平,所不知者以人事乱其度,既无乡老纪行之议,又非朝廷考绩之课,遂使为官之人,弃近求远,背本趋末,损政之道五也。凡所以立品设状者,求人才而论功报也。今於限当报,虽职之高,还附卑品,无绩於官,而获高叙,是为抑功实而崇虚名也,损政之道六也。凡官不同事,人不同能,今九品不状才能之所宜,而以九等为例。以品取人,或非才能之所长;以状取人,则为本品之所限。若状得其实,犹品状相妨,况不实者乎!损政之道七也。前九品诏书,善恶必书,以为褒贬。今之九品,所下不章其罪,所上不列其善,废褒贬之义,任爱憎之断,天下之人焉得不懈於德行而锐於人事乎!损政之道八也。职名中正,实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损。臣以为宜罢中正,除九品,弃魏氏之弊法,立一代之美制。”

按:魏晋以来,虽立九品中正之法,然仕进之门则与两汉一而已。

译之於己手,掌握着本应属於君主的威福大权,夺取了朝廷应有的权势,爱憎全凭个人喜好,真伪由自己决定,上等品第中没有寒微门第之人,下等品第中没有士族出身之人,公开没有考核校验的惩处责任,私下也无须担心受到告发申诉,这是损害政事之道的第一点。设置州郡中正之职,本是取自州里的清正舆论,人人所归服,用来平息异议、统一言论,却不料仅凭一人之身,就断定了一州人才的高下。若这一人判断有误,便使人才因此而被埋没废弃,若真如此,即便是像孔子那样的圣人,也难免有过失,那麽照此推理岂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废弃,为什麽偏偏要苛责中等资质的人呢?这使得是非的议论,在州里横行泛滥,嫌隙的仇怨,在大臣之间结下,这是损害政事之道的第二点。当初设立品第制度,本意是说人伦有次第,如同贯穿的鱼串一样有先後顺序;才德的优劣,同辈之中也应有首尾之分。如今的中正官,却徇私枉法,将本应尊贵特出的人才,压制在九品之下,而让庸碌不肖之人,越级凌驾於贤能之人之上,这是损害政事之道的第三点。将一国之重任委托给中正官,却没有相应的赏罚制度来加以防范,使他们得以恣意妄为,无所顾忌畏惧。那些遭受冤枉的人长久地积压怨愤,独独享受不到天地无私的恩德,长期被壅塞蒙蔽在邪恶之人的铨选之下,这是损害政事之道的第四点。古代先王的政教,崇尚乡党的道义,所以能够得到天下的人才,使他们退居乡里也能修养根本。如今一国的士人,多的有上千人,有的流徙到外地,有的在远方任职办事,中正官尚且不认识他们的面貌,又怎能尽知其才能呢?而中正官对了解与不了解的人,都要评定其品第状况,必然会采信台府中的声誉,或听信流言中的诋毁。若凭自己判断则有不了解的弊端,若听信他人则有偏袒某一方的偏差,对了解的人则可能因爱憎而失去公平,对不了解的人则可能因人事关系而扰乱标准,既没有乡里父老纪录品行的评议,又不是朝廷考核政绩的课评,於是使得担任官职的人,舍弃近处的乡评而去追求远方的虚名,背离根本而追逐末节,这是损害政事之道的第五点。凡是设立品第、评定状况的用意,本是为了求取人才、按功论赏。如今若限定与官职品第相当的报偿,即便职位高,仍旧依附於原本较低的品第,没有实际的政绩却获得了高等的叙用,这是压抑实际功绩而崇尚虚名,这是损害政事之道的第六点。各种官职所处理的事务不同,人的才能也各不相同,如今九品之法并不能表明才能所适宜的职位,却用九个等级来一概而论。若按品第取人,可能并非此人才能所擅长之处;若按状况取人,则又受到原本品第的限制。即便状况评定得符合实际,尚且会出现品第与状况相互妨碍的情况,更何况评定得不符合实际的呢!这是损害政事之道的第七点。此前九品制的诏书规定,善行恶行都必须记录,以此作为褒贬的依据。如今的九品制,对於降等的人不彰明其罪过,对於升等的人不列举其善行,废弃了褒贬的本意,任凭爱憎来决断,天下人又怎能不懈怠於德行修养而专心钻营人事关系呢!这是损害政事之道的第八点。名义上称为中正,实际上却成了滋生奸邪的官府;名义上称为九品,实际上却存在八种弊害。臣以为应当废除中正之职,取消九品之法,抛弃魏朝的弊政,建立一代美好的制度。"

按:魏晋以来,虽然设立了九品中正之法,然而做官进身的途径仍与两汉相同而已。有的通过公府徵召,有的通过郡国举荐,有的通过担任曹掾积累资历而升迁,有的通过世家门第承袭而被任用,大致不外乎这三四种途径。然而各位贤者的言论,大多想要废除九品、罢黜中正,这是为什麽呢?大概乡举里选,是从众多人的公论中采集毁誉之言,而九品中正,则是把评判之权寄托在一个人的口中。况且两汉时期,如公府徵召掾属、州郡选任僚属,都是自己举荐、自己试用,若所用非人,那麽不仅有损自己识人辨才

或公府辟召,或郡国荐举,或由曹掾积累而升,或由世胄承袭而用,大率不外此三四涂辙。然诸贤之说,多欲废九品,罢中正,何也?盖乡举里选者,采毁誉於众多之论,而九品中正者,寄雌黄於一人之口。且两汉如公府辟掾属,州郡选曹僚,皆自荐举而自试用之,若非其人,则非特累衡鉴之明,抑且失侍毗之助,故终不敢十分徇其私心。至中正之法行,则评论者自是一人,擢用者自是一人,评论所不许,则司擢用者不敢违其言,擢用或非其人,则司评论者本不任其咎。体统脉络,各不相关,故徇私之弊,无由惩革。又必限以九品,专以一人,其法太拘,其意太狭,其迹太露,故趋势者不暇举贤,如刘毅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是也。畏祸者不敢疾恶,如孙秀为琅琊郡吏,求品於清议王戎从弟衍,衍将不许,戎劝品之,及秀得志,朝士有怨者皆被害,戎、衍独免是也。快恩雠者得以自恣,如何劭初亡,袁粲吊劭子岐,岐辞以疾,粲曰:“今年决下婢子品”是也。又如陈寿遭父丧,有疾,使婢丸药,客见之,乡里以为贬,坐是沈滞累年。谢惠连爱幸会稽郡吏杜德灵,及居父忧,赠以五言诗十馀首,坐废,不豫荣伍。尚书仆射殷景仁爱其才,乃白文帝,言:“臣小儿时,便见此文,而论者云是惠连,其实非也。”文帝曰:“若此,便应通之。”元嘉七年,乃始为彭城王义康参军。阎缵父卒,继母不慈,缵恭事弥谨,而母疾之愈甚,乃诬缵盗父时金宝,讼於有司,遂被清议十馀年。缵孝谨不怠,母後意解,更移中正,乃得复品。以此三事观之,其法甚严,然亦太拘。盖人之履行稍亏者,一入品目,遂永不可以扌文拭湔涤,则天下无全人矣。况中正所品者未必皆当乎!固不若采之於无心之乡评,以询其履行,试之以可见之职业,而验其才能,一如两汉之法也。

东晋元帝制:扬州岁举二人,诸州各一人。时以天下丧乱,务存慰勉,远方孝、秀,不复策试,到即除署。既经略粗定,乃诏试经,有不中科,刺史、太守免官。其後,孝、秀莫敢应命,有送至京师,皆以疾辞。

太兴三年,尚书孔坦议请普延五岁,许其讲习。乃诏孝廉申至七年,而秀才如故也。

按:孝廉诸科,自东汉以来,皆有策试之事。夫以文墨小技,而定其优劣,己不足以称其科名矣。今观东晋之事,则应举者皆不能试之人,且以孝廉、秀才自名,而必迟以五岁,待其讲习,乃能预於试,不亦有▯面目乎?然观惠帝永宁初,王接举秀才,报友人书曰:“今世道交丧,将遂剥乱,而智识之士钳口韬笔,非荣此行,欲极陈所言,冀有觉悟。”会是岁三王举义,惠帝复阼,以国有大庆,天下秀才、孝廉,一皆不试,接以为恨。

译的名声,而且还会失去辅佐支持的助力,所以终究不敢十分放纵徇私之心。等到中正之法施行以後,评定议论的是一个人,擢用任命的又是另一个人,评论所不认可的,负责擢用的人不敢违背其言,擢用若非其人,负责评论的人本来也不承担其中的过失。整套体制脉络,彼此互不相关,所以徇私的弊端便无从惩治革除。又必定局限在九品之内,专任一人之手,其制度过於拘泥,用意过於狭隘,痕迹过於显露,所以趋炎附势的人无暇举荐真正的贤才,正如刘毅所说"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就是这个道理。畏惧灾祸的人不敢憎恶邪恶,如孙秀担任琅琊郡吏时,向主持清议的王戎堂弟王衍求取品第,王衍本打算不给他好品第,王戎却劝他给予好评,等到孙秀得志之後,朝中曾对他有怨言的士人都遭到迫害,唯独王戎、王衍二人幸免於难就是这个道理。想要快意恩仇的人也得以放纵行事,如何劭刚去世,袁粲前去吊唁何劭的儿子何岐,何岐以生病为由推辞不见,袁粲便说:"今年一定要给这小子降低品第。"又如陈寿在为父亲服丧期间,因病让婢女为自己制药,有客人见到此事,乡里人因此贬低他的品行,他因此事而沉沦不得升迁多年。谢惠连宠爱会稽郡吏杜德灵,等到为父亲服丧期间,还赠送给杜德灵五言诗十馀首,因此被废黜,不能列入荣显的仕途行列。尚书仆射殷景仁很欣赏他的才华,便向文帝进言说:"臣年幼时,便已见过这篇诗文,而议论此事的人说是谢惠连所作,其实并不是他。"文帝说:"若真如此,便应当予以录用。"元嘉七年,谢惠连才开始担任彭城王刘义康的参军。阎缵的父亲去世後,继母对他不慈爱,阎缵仍恭谨侍奉继母越发谨慎,然而继母却越发憎恨他,竟诬陷阎缵盗取父亲生前的金银财宝,向官府提起诉讼,阎缵因此遭受清议谴责十馀年。阎缵孝顺恭谨从不懈怠,後来继母的心意有所转变,中正官重新加以评定,阎缵才得以恢复原来的品第。从这三件事情来看,这一制度的法度虽然十分严格,然而也太过拘泥了。大概品行稍有欠缺的人,一旦被纳入品评之列,便永远无法洗刷擦拭乾净,那麽天下就没有十全十美的人了。何况中正官所评定的品第又未必都恰当!这实在不如从没有私心的乡里舆论中采择意见,来探询人的品行操守,再用可以显现才能的职务来加以试验,从而检验其才能,正如两汉的做法一样。

东晋元帝制定:扬州每年举荐两人,其馀各州各举荐一人。当时因天下丧乱,务求安抚勉励,远方的孝廉、秀才,不再加以策问考试,一到即予任命。等到局势大致平定之後,便下诏恢复经学考试,若有不能通过科目考核的,刺史、太守要被免官。此後,孝廉、秀才没有人敢应命前往,有的即使被送到京师,也都以生病为由推辞。

太兴三年,尚书孔坦建议请求普遍延长五年期限,允许他们讲习学问。於是诏令孝廉延长至七年,而秀才则仍照旧例。

按:孝廉等各科,自东汉以来,都有策问考试之事。以文字辞章这样的小技艺,来评定人才的优劣,本身就不足以称得上这个科目的名实了。如今看东晋的情况,那些应举的人都是不能通过考试的人,却还以孝廉、秀才自居其名,还必须延迟五年,等到讲习学问之後,才能参加考试,这不是很没有面目吗?然而看惠帝永宁初年,王接被举荐为秀才,他在回复友人的信中说:"如今世道纲纪丧乱,将要陷入剥乱之中,而有识之士都缄口藏笔,我并非以此举为荣耀,而是想极力陈述自己的见解,希望能有所觉悟。"恰逢这一年三王起兵举义,惠帝重新复位,因国家有大庆之事,天下的秀才、孝廉,一概不加考试,王接因此感到遗憾。由此可见,上下相互蒙蔽敷衍,苟且成文由来已久,也难怪大家都想侥幸逃避考试了。

宋朝的制度:丹阳、吴郡、会稽、吴兴四郡,每年举荐两人,其馀各郡各举荐一人。凡是州举荐的秀才、郡举荐的孝廉到京师後,都要加以策问考试,天子有时会亲自莅临考场。至於公卿所举荐的人,都归属於吏部,按才能次第铨选任用。凡是举荐得当或失当,都各有相应的

然则上下相蒙,姑息具文,其来久矣,宜其皆欲侥幸於不试也。

宋制:丹阳、吴、会稽、吴兴四郡,岁举二人,馀郡各一人。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试,天子或亲临之。及公卿所举,皆属於吏部,序才铨用。凡举得失,各有赏罚,失者其人加禁锢,年月多少,随郡议制。

文帝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孝武即位,仕者不拘长幼。(详见《举官门》)。

齐尚书都令史骆宰议策秀才格,五问并得为上,四三为中,二为下,一不合与第。谢超宗以为片辞折狱,寸言挫众,鲁史α贬,孔论兴言,皆无俟繁而後秉裁。夫表事之深,析理之会,岂必委牍方切理道,非患对不尽问,患以常文弗奇,必使一通峻正,宁劣五通而常,与其俱奇,必使一亦宜采。诏从宰议。因习宋代限年之制,然而乡举里选,不▯才德,其所进取以官婚、胄籍为先。遂令甲族以二十登仕,後门以三十试吏,故有增年矫貌以图进者。其时士人皆厚结姻援,奔驰造请,浸以成俗。至和帝时,梁武帝为丞相,上表曰:“前代选官,皆立选簿,应在贯鱼,自有铨次。胄籍升降,行能臧否,或素定怀抱,或得之馀论,故得简通宾客,无俟扫门。顷代陵夷,九流乖失。其有勇退忌进,怀质抱直者,选部或以未经朝谒,难於进用。或有晦善藏声,自埋衡泌者,又以名不表著,绝其阶绪。必须书刺投状,然後弹冠,则是驱迫廉▯,奖成浇竞。愚谓自今选曹宜精隐核,依旧立簿,使冠履无爽,名实不违,庶人识涯▯,造请自息。且闻中间立格,甲族以二十登仕,後门以过立试吏,求之愚怀,抑有未达。何者?设官分职,惟才是务。若限岁登朝,必增年就官,故貌实幼童,籍已逾立,滓秽名教,於斯为甚。”乃施行。

梁初,无中正制,年二十五方得入仕。天监中,又制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者,不得为官。若有才同甘、颜,勿限年次。至七年,州置州重,郡置郡崇,乡置乡豪,各一人,专典搜荐,无复膏粱寒素之隔。普通七年,诏凡州岁举二人,大郡一人。

敬帝太平二年,复令诸州各置中正,仍旧选举,皆须中正押上

译赏罚,举荐失当的人,要对被举荐者加以禁锢,禁锢年限的多少,依照各郡商议制定。

文帝元嘉年间,规定年满三十岁才能出仕。孝武帝即位後,出仕不再拘泥於年龄大小(详见《举官门》)。

齐朝尚书都令史骆宰建议策试秀才的等第标准,五问都能答对的定为上等,答对四问或三问的定为中等,答对二问的定为下等,只答对一问的不合格、不能列入等第。谢超宗认为,一句精辟的言辞就能断案定罪,一句简短的话语就能折服众人,鲁国史官对文字的删削褒贬、孔子在《春秋》中所寄寓的评论,都不必等到繁复的辞章才能加以裁定。要论述事理的深刻,剖析义理的关键所在,何必一定要靠冗长的公文才符合道理,不必忧虑对策文字不能完全解答所问,而应忧虑其行文平常而缺乏出奇之处,务必使一篇文章峻拔正大,也要胜过五篇平庸的文章,与其求其数量众多,不如求其篇篇精彩出众,都应加以采纳。诏令依从骆宰的建议。因袭宋代限定年龄的制度,然而乡举里选,不再考察才能德行,选拔任用的标准以官宦门第、士族谱系为先。於是致使士族豪门二十岁便可出仕做官,寒门子弟须到三十岁才能试用为吏,所以有虚报年龄、伪装容貌来谋求晋升的人。当时的士人都竭力结交攀附姻亲,奔走请谒,渐渐蔚然成风。到齐和帝时,梁武帝担任丞相,上表说:"前代选拔官员,都设立选簿,官员应像贯穿的鱼一样依次排列,自有铨选的次第。士族门第的升降,操行才能的优劣,或者原本就心中有数,或者从舆论之中得知,所以能够简选来往的宾客,不必等待他们登门拜访。近来世风衰败,九流选举的制度也已乖违缺失。那些甘愿隐退、忌讳晋升,怀抱质朴正直操守的人,选曹官员有时以他们未曾入朝拜谒为由,难以加以进用。也有隐藏才能、深自韬晦、埋没在僻静之处的人,又因名声不曾显扬,而断绝了他们晋升的阶梯。必定要投递名帖、呈交状文,然後才能弹冠出仕,这实际上是驱使逼迫廉洁谦退之人,助长浮薄竞逐之风。愚以为如今选曹官员应当精心审核,依照旧制重新建立选簿,使官帽鞋履各安其位,名实相符,才能使人们各自明白自己的地位分寸,奔走请托的风气自然平息。况且听说近来又立下规矩,士族豪门二十岁便可出仕,寒门子弟须年过三十才能试用为吏,依愚见来看,恐怕还有未能通达之处。为什麽呢?设置官职、分派职务,唯有才能才是最重要的标准。若拘泥年龄才能入朝为官,就必定会有人虚报年龄以求得官职,因而出现容貌实际尚是幼童、户籍上却已年过三十的情况,这对名教的败坏,莫过於此。"这一建议於是得以施行。

梁朝初年,没有中正的制度,年满二十五岁才能入仕。天监年间,又规定九流常选之官,年龄未满三十岁而不能通晓一经的人,不得任官。若有才能与甘罗、颜回相当的,不受年龄限制。到天监七年,各州设置州重,各郡设置郡崇,各乡设置乡豪,各设一人,专门负责搜访荐举,不再有豪门大族与寒门素族的隔阂。普通七年,诏令凡各州每年举荐两人,大郡举荐一人。

敬帝太平二年,恢复命令各州各自设置中正官,仍按照旧例进行选举,都必须经过中正官签署认可後方能上报。

,然後量授,不然则否。

尚书左仆射沈约论曰:“汉末丧乱,魏武始创,军中仓卒,权立九品。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代族高卑。因此相沿,遂为成法。自魏至晋,莫之能改,州都郡正,以才品人,而举代人才,升降盖寡。徒以凭籍代资,用相凌驾,都正俗士,斟酌时宜,品目多少,随事俯仰,刘毅所云‘下品无高门,上品无贱族’也。岁月迁讹,斯风渐笃,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已还,遂成卑庶。周、汉之道,以智役愚,台隶参差,用成等级。魏晋以来,以贵役贱,士庶之科,较然有辨。夫人君南面,九重悬绝,陪奉朝夕,义隔乡士,阶闼之任,宜有司存。”武帝天监中,约又上疏曰:“顷自汉代,本无士庶之别,自非仕宦,不至京师,罢公卿、牧守,并还乡里,小人瞻仰,以成风俗。且庠校▯布,传经授受,学优而仕,始自乡邑。本於小吏▯佐,方至文学、功曹,积以岁月,乃得察举人才秀异,始为公府所辟,迁为牧守,入作台司。汉之得人,於斯为盛。今之士人,并聚京邑,其有守土不迁,见谓愚贱。且当今士子繁多,略以万计,常患官少才多,无地以处。秀才自别是一种任官,非若汉代取人之例也。假使秀才对五问可称,孝廉答一策能过,此乃雕虫小道,非关理功得失,以此求才,徒虚语耳。”鸿胪卿裴子野又论曰:“《书》云:‘贵贵,为其近於君也。’天下无生而贵者,是故道义可尊,无择负贩,苟非其人,何取代族?周衰礼坏,政出臣下,卿士大夫,自相继及,非夫嗣嫡,犹等家臣。且徒步匹夫,见礼侯伯,式闾拥▯,无绝於时。其後四方豪势之家,门客千数,卑身折节,比食同袍,虽相倾倚,亦成风俗。迄於二汉,尊儒重道,朝廷州里,学行是先。虽名公子孙,还齐布衣之士,士庶虽分,而无华素之隔。有晋以来,其流稍改,草泽高士,犹厕清涂。降及季年,专称阀阅。自是三公之子,傲九棘之家;黄散之孙,蔑令长之室。转令互争铢两,所论必门户,所议莫贤能。苟且之俗成,傲慢之祸作,非所以敦弘退让、厉德兴化之道也。”

译,然后才根据情况授予官职,否则就不授予。

尚书左仆射沈约论说:"汉朝末年天下丧乱,魏武帝曹操开始创立九品制,当时军中局势仓促,权且设立九品制度。这本来是用来评论人才的优劣,并不是说要区分家族的高低贵贱。因为这样沿袭下来,就成了固定的法规。从魏朝到晋朝,没有人能改变它,州都、郡正都依据才能品评人物,可是所推举的人才,升降变化很少。只是凭借家世资历,用来相互凌驾压制,郡都正这些俗士,斟酌当时的形势,评定品级的多少,随事态而俯仰变化,这就是刘毅所说的'下品之中没有高门望族,上品之中没有低贱之人'。岁月推移,产生偏差,这种风气渐渐加深,凡是那些世家衣冠之族,没有不是列在二品的,从此以后,就形成了卑贱庶族这一等级。周朝、汉朝的治道,是用有智慧的人役使愚昧的人,官吏与仆隶之间参差有别,凭此形成等级。魏晋以来,则是用尊贵的人役使卑贱的人,士族与庶族的科别,区分得清清楚楚。君王面南而坐,深居九重宫阙,与之朝夕陪奉的人,按义理说应当有别于乡野之士,宫廷阶闼之间的职任,应当有专门的官署掌管选任。"

武帝天监年间,沈约又上疏说:"自从汉代以来,本来没有士族庶族的区别,凡不是做官的人,就不能到京城来,公卿、州牧郡守罢官后,都要返回乡里,百姓瞻仰他们,从而形成风俗。而且各地学校普遍设立,经学传授不绝,学问优异的人才能出仕,这从乡邑就开始了。起初做个小吏或佐吏,然后才升到文学、功曹这类职位,积累多年之后,才能被察举为才能出众之人,这才被公府征召,升任为州牧郡守,进而入朝担任台省官职。汉代能够得到人才,这个时期最为兴盛。如今的士人,都聚集在京城,那些守着地方职务不能迁升的人,反被人视为愚昧低贱。而且当今士子人数繁多,大略以万来计算,常常忧虑官职少而人才多,没有地方安置。秀才本来另是一种任官途径,并不像汉代取才的做法那样。假使秀才能就五个问题作出精妙的应对,孝廉能对一策的回答超出常人,这也不过是雕虫小技,与治国理政的功过得失并无关系,用这种办法来求取人才,只是空话罢了。"

鸿胪卿裴子野又论说:"《尚书》说:'尊敬尊贵的人,是因为他们接近君主。'天下没有天生就尊贵的人,因此道义是可以尊崇的,不必挑选是否出身贩夫走卒,如果不是合适的人才,又何必取用世家大族?周朝衰落、礼制败坏之后,政令出自臣下之手,卿士大夫的职位,由自家子弟相继承袭,那些不是正嫡继承人的,尚且等同于家臣。而且平民百姓,也能受到公侯的礼遇,乘车经过里巷时被人拥戴致敬,这样的事在当时从未断绝。后来四方豪门势族之家,门下食客成千上万,这些豪门降低身份、屈己待人,与门客同吃同住,虽然彼此之间互相倾轧依附,也形成了一种风俗。到了两汉时期,崇尚儒学、看重道德,朝廷和乡里,都以学问品行为先。即使是名门公族的子孙,也和平民之士一样受到同等对待,士族庶族虽有分别,却没有华贵与寒素之间的隔阂。到了晋朝以来,这种风气逐渐改变,但草野中的高尚之士,仍然能列入清贵的仕途。到了晋末,则专门讲究门第阀阅。从此三公的子弟,傲视九卿列臣之家;黄门散骑的子孙,轻视县令县长之家。这就使得人们竞相争夺细微的名位高低,所议论的必定是门第出身,所商议的却没有谁真正贤能。这样苟且的风俗一旦形成,傲慢的祸端便随之兴起,这绝不是敦厚谦让、劝勉道德、振兴教化的正道啊。"

陈依梁制,凡年未三十,不得入仕,唯经学生策试得第、诸州迎主簿、西曹左奏及尝为挽郎,得未壮而仕。(详见《举官门》)。

後魏州郡皆有中正掌选举,每以季月与吏部铨择可否。其秀才对策第居中上表叙之。(详见《举官门》)。

韩麒麟子显宗上言:“前代取士,必先正名,故有贤良、方正之称。今州郡贡察,徒有秀、孝之名,而无秀、孝之实。而朝廷但检其有门地,不复弹坐。如此,则可别贡门地,以叙士人,何假置秀、孝之名?或云,代无奇才,不若取士於门,此亦失矣!岂可以代无周、召,便废宰相而不置哉?但当较其寸长铢重者,即先叙之,则贤才无遗矣。”

正始元年冬,乃罢诸郡中正。(详见《举官门》)。

北齐选举多沿後魏之制,凡州县皆置中正。其课试之法:中书策秀才,集书策贡士,考功郎中策廉良。天子常服,乘舆出,坐於朝堂中楹。秀、孝各以班草对。字有脱误者,呼起立席後;书有滥劣者,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夺席脱容刀。

周武帝既平齐,广收遗佚。乃诏山东诸州举明经▯理者,上县六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至宣帝太成元年,诏州举高才博学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上州、上郡岁一人。

隋文帝开皇七年制:诸州岁贡三人。工商不得入仕。

杜正元开皇举秀才,试策高第。时海内惟正元一人举秀才,馀常贡者随例铨注讫,正元独不得进止。曹司以策过杨素,素怒曰:“周、孔更生,尚不得为秀才,剌史何忽妄举此人!”素志在试退正元,乃手题使拟司马相如《上林赋》、王褒《圣主得贤臣颂》、班固《燕然山铭》、张载《剑阁铭》、《白鹦鹉赋》,曰:“我不能为君住宿,可至未时令就。”正元及时并了,素大惊曰:“诚好秀才。”其弟正藏亦举秀才,苏威监选。时射策甲第者合奏,曹司难为别奏,抑为甲科。正藏诉屈,威怒,改为丙第。正伦亦举秀才。隋世天下举秀才不十人,而正元一门三秀才。

按:常贡者,不分优劣,随例铨注之人也。举秀才者,文才杰出,对策高第之人也。隋虽有秀才之科,而上本无求才之意,下亦无能应诏之人,▯有一二,则反讶之,且嫉之矣。杨素苛酷俗吏,宜其疾视如此;苏威儒者也,亦复沮抑正藏。士生斯时,何其不幸邪!

治书侍御史李谔以选才失中,上书曰:“自魏之三祖,更尚文词,忽君人之大道,好雕虫之小艺。下之从上,有同影响,竞骋浮华,遂成风俗。江左齐、梁,其弊弥甚,贵贱贤愚,唯务吟咏。遂复遗理存异,寻虚逐微,竞一韵之奇,争一字之巧。

译陈朝依照梁朝的制度,凡是年龄不满三十岁的,不得入仕做官,只有经学生员考试及第、被各州征召为主簿、西曹左奏,以及曾担任挽郎的人,可以在未成年时就出仕。(详见《举官门》。)

北魏时州郡都设有中正官掌管选举,每年在季月与吏部一起铨选评定人才可否任用。秀才对策考试成绩居中上等的,要上表陈述其情况。(详见《举官门》。)

韩麒麟的儿子韩显宗上书说:“前代选拔士人,必定先端正名分,所以有贤良、方正这样的名称。如今各州郡贡举考察,只有秀才、孝廉的虚名,而没有秀才、孝廉的实质。朝廷只是检查他们是否出身高门,不再追究弹劾其名实不符。如果是这样,那就不如直接依据门第推举士人,何必假借秀才、孝廉之名呢?有人说,当代没有杰出的人才,不如按门第选取士人,这也是错的!难道能因为当代没有周公、召公那样的人,就废除宰相之职而不设置吗?只要按照才能大小、轻重逐一衡量,把优秀的先加以叙用,那么贤才就不会被遗漏了。”

正始元年冬天,于是废除了各郡的中正官。(详见《举官门》。)

北齐的选举制度大多沿袭北魏的旧制,各州县都设有中正官。其考试的办法是:中书省考秀才,集书省考贡士,考功郎中考廉良。天子穿常服,乘车出行,坐在朝堂的中间厅柱之间。秀才、孝廉各自按班次在草席上对答策问。字迹有脱漏错误的,就叫他站起来立在席后;文章拙劣的,罚饮墨水一升;文理粗疏鲁莽的,就夺去他的席位、脱去他佩带的容刀。

周武帝平定北齐以後,广泛搜求遗漏的人才。于是下诏命令山东各州推举通晓经义、有道理的人才,上等县六人,中等县五人,下等县四人。到宣帝太成元年,下诏命令各州推举才学高、见识广的人为秀才,各郡推举经义精通、品行修洁的人为孝廉,上州、上郡每年各一人。

隋文帝开皇七年下诏规定:各州每年贡举三人。从事工商业的人不得入仕。

杜正元在开皇年间被举为秀才,考试对策名列前茅。当时天下只有杜正元一人被举为秀才,其余按常例贡举的人依例铨选注官完毕,唯独杜正元没有得到安排。主管官员认为他的策文超过杨素,杨素发怒说:“周公、孔子再生,尚且不能被称为秀才,刺史怎么胡乱举荐这样的人!”杨素有意想通过考试刷退杜正元,就亲手出题让他模拟司马相如的《上林赋》、王褒的《圣主得贤臣颂》、班固的《燕然山铭》、张载的《剑阁铭》、《白鹦鹉赋》,说:“我不能让你回去住宿再写,你必须在未时之前完成。”杜正元按时全部写完,杨素大为惊讶说:“真是好秀才。”他的弟弟杜正藏也被举为秀才,苏威主持监考选拔。当时对策考中甲第的人应当合并上奏,主管官员觉得单独上奏有困难,就压低他为甲科。杜正藏申诉自己被压抑受屈,苏威发怒,把他改列为丙第。他的另一个弟弟杜正伦也被举为秀才。隋朝全国被举为秀才的人不到十人,而杜正元一门竟出了三位秀才。

按:所谓常贡的人,是不分优劣、按常例铨选注官的人。所谓举秀才的人,是文才出众、对策名列前茅的人。隋朝虽然设有秀才科,但朝廷本来就没有真心求才的意思,下面也没有能应诏的人才,偶尔出现一两个,反而感到惊讶,并且加以嫉妒。杨素是苛刻严酷的俗吏,如此疾视人才倒也罢了;苏威是个儒者,也同样压抑杜正藏。士人生在这样的时代,是多么不幸啊!

治书侍御史李谔认为选拔人才失去了正当标准,上书说:“自从魏的三祖以来,更加崇尚文辞,忽视了治理人民的大道,喜好雕虫小技一般的文艺技巧。下面跟从上面,就像影子跟随形体、回声应和声音一样,竞相追逐浮华,于是形成了风俗。江左的齐、梁两朝,这种弊病更加严重,不论贵贱贤愚,都只致力于吟诗作赋。于是又舍弃道理而追求奇异,寻求虚浮而追逐细微末节,争一个韵脚的奇巧,争一个字的精妙。文章连篇累牍,写的不过是风花雪月之类的景象;案头堆积如山,不过是些浮华无实之辞。世俗以此相互标榜,朝廷也依

连篇累牍,不出月露之形;积案盈箱,惟是风▯之状。代俗以此相高,朝廷据兹擢士。禄利之路既开,爱尚之情愈笃。於是闾里童昏,贵游总▯,未窥六甲,先制五言。捐本逐末,流遍华壤,递相师祖,浇漓愈扇。及大隋受命,圣道聿兴。是以开皇四年,普诏天下,公私文翰,并宜实录。其年九月,泗州剌史司马幼之上表华艳,付所司理罪。由是公卿大臣咸知正路,莫不钻仰坟素,弃绝华绮,择先王之令典,行大道於兹代。如闻在外州县,仍踵弊风,选吏举人,未遵典则。至於宗党称孝,乡曲归仁,学必典谟,交不苟合,则摈落私门,不加收齿;其学不稽古,逐俗随时,作轻薄之篇章,结朋党而称誉,则选充吏职,举送天朝。盖由县令、刺史未行风教,犹挟私情,不存公道。臣既忝宪司,职当纠察。若闻风即劾,恐挂网者多,请敕诸司普加搜访,有如此者,具状送台。”

炀帝始建进士科。

●卷二十九 选举考二

○举士

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於有司而进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俊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举选不繇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於州县。试已,长吏以乡饮酒礼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鸣之诗》,因与耆艾叙长少焉。既至省,皆疏名列到,结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户部集阅,而关於考功员外郎试之。

凡秀才,试方略策五道,以文理通粗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为及等。凡明经,先帖文,然後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亦为四等。凡《开元礼》,通大义百条、策三道者超资与官,义通七十、策通二者及第,散、试官能通者依正员。凡《三传》科,《左氏传》问大义五十条,《公羊》、《▯梁传》三十条,策皆三道,义通七,策通二以上为第。能通一史者,白身视五经、《三传》,有出身及前资官视学究一经。凡史科,每史问大义百条、策三道,义通七,策通二以上为第。能通一史者,白身视五经、《三传》,有出身及前资官视学究一经,三史皆通者,奖擢之。凡童子科,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卷诵文十,通者予官,通七予出身。凡进士,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

译据这些来选拔士人。既然利禄的门路打开了,人们喜好推崇这种文风的心情就更加深厚。于是乡里的童蒙孩童、贵族子弟,还没有学会认字(未窥六甲),就先学作五言诗。舍弃根本追逐末节,这股风气流遍全国,代代相传,浮华轻薄之风越发盛行。等到大隋受命建国,圣明之道才开始兴起。因此开皇四年,普遍诏令天下,无论公文私牍,都应当务实记录。这一年九月,泗州刺史司马幼之上表文辞过于华丽,被交付有关部门治罪。从此公卿大臣都知道了正道,无不钻研仰慕经典古籍,抛弃华丽绮靡之风,选择先王的美好典章,在这个时代推行大道。但据说在外地的州县,仍然沿袭这种弊风,选拔官吏推举人才,还没有遵循正当的准则。至于那些在宗族乡党中以孝闻名、在乡里被公认为仁厚、学习必依经典法则、交游不随便苟合的人,反而被排斥在私家之外,得不到录用;而那些学问不能考究古义、随波逐流、写些轻薄浮华的文章、结党互相吹捧的人,却被选用充任官吏,举荐送往朝廷。这大概是因为县令、刺史没有推行教化风气,仍然怀有私心,不能秉持公道。臣既然忝居宪司之职,职责就在于纠察此类事情。如果听到风声就立即弹劾,恐怕触犯法网的人太多,请敕令各主管部门普遍加以查访,有这种情况的人,都要写明情状送交御史台处理。”

隋炀帝开始设立进士科。

●卷二十九 选举考二

○举士

唐朝的制度,选拔人才的科目,大多沿袭隋朝的旧制,但大体上分为三类。由学馆出身的称为生徒,由州县推举的称为乡贡,都要经有关部门考核后决定录取或黜落。科目的名目,有秀才科,有明经科,有进士科,有俊士科,有明法科,有明字科,有明算科,有一史科,有三史科,有《开元礼》科,有道举科,有童子科。而明经科又细分为: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这些都是每年例行举行的常科选举。由天子亲自下诏举行的称为制举,用来选拔非常之才。不经由馆学出身而参加选拔的人称为乡贡,都是怀揣着自己的证明文书,自行到州县报名登记。考试结束后,地方长官按乡饮酒礼召集属僚聚会,设置宾主之位,陈列食器酒具,备齐管弦乐器,用少牢祭祀之礼款待,歌唱《鹿鸣》之诗,趁此机会与年长者叙论长幼之序。到了京城尚书省,都要登记名册报到,写明保结担保人及所居住处,先由户部汇集审核,然后交给考功员外郎主持考试。

凡是秀才科,考方略策五道,按文理通达或粗疏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共四个等级,都算合格。凡是明经科,先考帖经,然后进行口试,考经义大意十条,再回答有关时务的策问三道,也分为四个等级。凡是《开元礼》科,能通晓大意百条、策问三道的人,超越资历授予官职;大意通七十条、策问通两道的人及第;散官、试官如能通晓,依正员官对待。凡是《三传》科,《左氏传》考问大义五十条,《公羊传》、《穀梁传》各考三十条,策问都是三道,大义通七条、策问通两道以上为合格。能通一史的人,白身出身的比照五经、三传科,已有出身或曾任官职的比照学究一经科。凡是史科,每一史考问大义百条、策问三道,大义通七条、策问通两道以上为合格。能通一史的人,白身出身的比照五经、三传科,已有出身或曾任官职的比照学究一经科,能通三史全部的,加以奖励提拔。凡是童子科,十岁以下能通一经以及《孝经》、《论语》,能背诵经文十卷,全部通晓的授予官职,通晓七卷的给予出身资格。凡是进士科,考时务策五道,帖经考一部大经,策文全部通过、帖经也全通的为甲第;策问通四道、帖经通过四条以上的为乙第。凡是明法科,考律文七条、令文三条,全部通过为甲第,通过八条为乙第。凡是书学科,先口试,通过后,再用墨笔考《说文》、《字林》二十条,通过十八条为合格。凡是算学科,摘录经文大义作为问答题,能明晓算数、推演算法,详细通晓算理之後,才算通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