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征榷考六
文帝後六年,弛山泽。
章氏曰:“汉之山泽、园池之税,本以给供养而少府掌之。其後,仿古虞衡之意而置水衡,乃取少府之所谓山林、苑池之税,而付水衡以平之。然他日犹有江海陂池属少府者,而海丞(主海税)、果丞(主果实。二者皆少府属官)犹掌之於少府之下,则亦不尽属之也。惟文帝时赵弛其赋,而後世犹有增益其税而故为六▯之令,其增损行废固有时邪?
武帝元狩四年,初算缗钱。
公卿言:“郡国颇被灾害,贫民无产业者,募徙广饶之地。陛下损膳省用,出禁钱以振元元,而民不齐出南亩,商贾滋众。贫者畜积无有,皆仰县官。异时算轺车、贾人之缗钱皆有差,请算如故。诸贾人末作贯贷卖买,居邑贮积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占,隐度也,各隐度其财物多少,而为名簿送之於官也),率缗钱二十而算一。诸作有租及铸(以手力所作而卖之者),率缗钱四十算一。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车一算(比,例也。身非为吏之例,非为三老,非为北边骑士,而有轺车,皆令出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商贾人有轺车,使多出一算,重其赋),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贾人有市籍,及家属,皆无得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货。”是时,豪富皆争匿财,唯卜式数求入财以助县官。天子乃超拜式中郎,赐爵左庶长,田十顷,布告天下,以风百姓,而百姓终莫分财佐县官,於是告缗钱纵矣(纵,放也,放令告言)。杨可告缗遍天下(如淳曰:“告缗令杨可所告言也。”师古曰:“此说非也。杨可据令而发动之,故天下皆被告。”),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狱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馀顷,宅亦如之。於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民▯俞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业,而县官以盐铁缗钱之故,用少饶矣。
东莱吕氏曰:“卜式为小忠而不知大体者也,其愿输家业半助边,丞相弘以为此非人情,不轨之臣。然罢报之後,此助县官之心终不衰,则非矫饰也。惜其未尝讲学,故区区以输财为忠。是时,富豪皆争匿财,惟式独欲助费,事势相激,故武帝宠式者日厚,嫉富豪者日深。中家以上大率破,虽假手於桑弘羊辈,苟无式以形之,未必如是之酷也。”
元鼎四年,令民得畜边县(得畜牧於边县),官假马母,三岁而归,及息十一,以除告缗,用充入新秦中(边有官马,令民能畜官母马者,满三岁,十母马还一驹,以给用度,得充实秦中人,故除告缗之令也)。
译管,可见并非全部划归水衡。只有文帝时曾放宽这方面的赋税,但后世仍有增加其税额并特意制定六筦法令的情况,其增减兴废原本就是有时机的吧?"
武帝元狩四年,开始实行算缗钱。
公卿上奏说:"各郡国颇受灾害,贫民没有产业的,招募他们迁徙到土地广饶的地方。陛下节省膳食用度,拿出宫中禁钱来赈济百姓,然而百姓不能都致力于农耕,商贾却日益增多。贫穷的人没有积蓄,都仰仗官府救济。以前对轺车、商人的缗钱征税各有等差,请求恢复原来的征税办法。凡是商人从事贩运、囤积买卖、居住在城邑贮积各种货物以及用经商方式牟利的人,即使没有市籍,也要各自申报其财物(占,是隐瞒估算的意思,各自隐瞒估算自己财物的多少,然后编造名册呈交官府),按每二千钱缗钱抽税一算。凡是从事手工业有租税收入及铸造业的(依靠手工劳力制作物品出卖的人),按每四千钱缗钱抽税一算。不属于官吏之列的人,以及三老、北边骑士以外拥有轺车的(比,是同类的意思。本人不是官吏,不是三老,不是北边骑士,而拥有轺车的,都命令缴纳一算),商人拥有轺车的抽税二算(商人如果有轺车,就让他多缴一算,加重他的赋税),船只五丈以上的抽税一算。隐瞒不申报的,或申报不实的,罚戍边一年,并没收其缗钱。有能告发的,把没收财物的一半赏给他。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属,都不得占有田地,以便利农业。敢于违犯法令的,没收其田产财货。"这时,富豪都争相隐匿财产,只有卜式多次请求捐献财物来帮助官府。天子于是破格任命卜式为中郎,赐予左庶长的爵位,田十顷,布告天下,以此劝勉百姓,然而百姓最终没有人分出财产帮助官府,于是告发隐匿缗钱的法令就放开推行了(纵,是放开的意思,放开让人告发)。杨可主持的告缗行动遍及天下(如淳说:"告缗令是杨可所告发推行的。"颜师古说:"这个说法不对。是杨可依据法令加以推动施行,所以天下人都被告发。"),中等以上的人家大多都遭到告发,杜周负责审理这些案件,很少有能翻案的。于是分别派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批前往,前往各郡国治理缗钱案件,得到的百姓财物以亿计算,奴婢以千万计算,田产大县达数百顷,小县也有百余顷,宅第也是如此。于是商贾中等以上人家大多破产,百姓只图眼前享受吃穿,不再从事积蓄财产的营生,而官府因盐铁和缗钱的缘故,财用逐渐充裕了。
东莱吕氏说:"卜式只是小忠而不识大体的人,他愿意捐出家产的一半来资助边防,丞相公孙弘认为这不合人情,是心怀不轨的臣子。然而在被朝廷罢黜遣返之后,他资助官府的心意始终没有减退,可见并非矫饰。可惜他不曾读书讲学,所以只是狭隘地把捐献财物当作忠诚。当时,富豪都争相隐匿财产,只有卜式一人想要资助费用,事态相互激荡,所以武帝对卜式的宠信日益深厚,对富豪的憎恶也日益加深。中等以上人家大多破产,虽然是假借桑弘羊等人之手施行的,但如果没有卜式这样的事例作为对照,恐怕也不会到如此严酷的地步。"
元鼎四年,命令百姓可以在边境各县畜牧(可以在边县放牧牲畜),官府借给母马,三年后归还,并加上十分之一的利息,用来抵免告缗之罪,用以充实新秦中地区的人口(边境有官马,命令百姓能够畜养官府母马的,满三年,每十匹母马归还一匹马驹,用以供给官府用度,能够充实秦中的人口,所以免除他们告缗的处罚)。
先公说:"按:算缗告缗的法令,到这时已经推行五年了。武帝聚敛财富,正是为了征伐的需要,因养马取息就可以免除告缗之罪,这就是汉朝还是比秦朝好一些的地方。我曾经观察,文帝时,才命令百姓向边塞输送粮食,就可以减免田租;武帝
先公曰:“按:古缗之令,至是行之五年矣。武帝之聚敛,正为征伐计也,得马息遂不告缗,此汉之所以犹愈於秦也。尝观文帝时,才令民实粟塞下,便可以减田租;武帝时,才令边民畜马取息,便可除告缗,盖一事辄有一事之益。後世厉民之政,一行则与国俱弊,无可哀救,虽复县官百方措置,徒为烦扰,而於民▯无分毫之益,可叹也夫”
宣帝五凤中,大司农中丞耿寿昌白增海租三倍,天子从其计。御史大夫萧望之言:“故御史属徐宫家在东莱,言往年加海租,鱼不出。长老皆言武帝时县官尝自渔,海鱼不出,後复与民,鱼乃出。夫阴阳之感,物类相应,万事尽然。寿昌习於商功分铢之事,其深计远虑未足任,宜如故。”上不听。
元帝元凤元年,令郡国无敛今年马口钱(往时有马口出敛钱,今省。武帝时,租及六畜)。
王莽初,设六▯之令,诸采取名山泽众物者税之。
王莽末,边兵二十万人仰县官衣食,用度不给,数横赋敛。又一切税吏民,赀二十而取一。又令公卿以下至郡县黄绶吏皆保养军马(师古曰:“保者,不许其死伤。”),吏尽复以予民(转令百姓养)。民摇手触禁,不得耕桑。
後汉和帝永元五年,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圃悉以假贫民,恣得采捕,不收其税。九月,官有陂池令得采取,勿收假税二岁。
九年,诏:“山林饶利,陂池鱼采,以赡元元,勿取假税。”□十二年、十五年俱有此令,不复录。
顺帝时,长吏、二千石听百姓谪罚者输赎,号为“义钱”,▯为贫人储,而守令因以聚敛。尚书仆射虞诩上疏:“元年以来,贫百姓章言长吏取受百万以上者,匈匈不绝,谪罚吏人至数千万,而三公、刺史少所举奏。寻永平、章和中,州郡以走卒钱给贷贫人(走卒,五百之类,行鞭杖者。此言钱者,令其出资钱,不役身也),司空劾按,州及郡县皆坐免黜。令宜遵前典,蠲除权制。”於是诏书下诩章,切责州郡,谪罚输赎自此而止。
灵帝令刺史、二千石及茂材、孝廉迁除,皆责助军修宫钱,大郡至二三千万,馀各有差。当之官者,皆先至西园谐价,然後得去。其守清者乞不之官,皆迫遣之。又令郡国贡献先输中府,名为“道行费”(盖正贡外别有所献也。详见《国用门》)。
晋自渡江以来,至於梁、陈,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详见《商税门》)。
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魏师南侵,军旅大起,用度不充。王公、妃主及朝士、牧守,各献金帛等物,以助国用,下及富室小人,亦有献私财数千万者。
译时,才命令边民畜养马匹取利息,就可以免除告缗,大概每一件事总会带来一件事的好处。后世那些残害百姓的政令,一旦施行就与国家一起衰败,无法挽救,即使官府百般设法安排,也只是徒增烦扰,对百姓丝毫没有益处,实在可叹啊!"
宣帝五凤年间,大司农中丞耿寿昌上奏建议增加海租三倍,天子采纳了他的计划。御史大夫萧望之说:"已故御史属官徐宫家住东莱,说往年增加海租之后,鱼就不出产了。老年人都说武帝时官府曾亲自捕鱼,海里就没有鱼出产,后来重新交还给百姓经营,鱼才又出产。阴阳感应,物类相互呼应,万事都是这样的道理。耿寿昌熟习计算钱财锱铢的事务,他的深谋远虑还不足以委以重任,应当照旧办理。"皇上没有听从。
元帝元凤元年,命令各郡国不要征收今年的马口钱(往年有养马出钱的赋税,现在省免。武帝时,租税还及于六畜)。
王莽初年,设立六筦的法令,凡是采取名山大泽各种物产的人都要征税。
王莽末年,边境二十万士兵靠官府供给衣食,用度不足,多次横征暴敛。又对官吏百姓一律征税,财产二十分之一抽取一分。又命令公卿以下到郡县的黄绶官吏都要保养军马(师古说:"保,是不许马匹死伤的意思。"),官吏又转而全部让百姓来保养。百姓动辄触犯禁令,无法从事耕织。
后汉和帝永元五年,把京城的离宫、果园、上林苑、广成圃全部借给贫民,任凭他们采摘捕捞,不收取他们的税。九月,官府所有的陂池允许百姓采取其中的物产,两年内不收取假税。
九年,诏令:"山林水泽的丰厚利益,陂池中的鱼产,用来供养百姓,不收取假税。"十二年、十五年都有这样的法令,不再重复记录。
顺帝时,长吏、二千石官员允许受责罚的百姓用财物赎罪,称为"义钱",本用来储备救济贫民,但郡守县令却借此聚敛财富。尚书仆射虞诩上疏说:"元年以来,贫苦百姓上书说长吏收取贿赂上百万钱的,喧闹不绝,谪罚百姓多达数千万,而三公、刺史很少加以举报奏报。回顾永平、章和年间,州郡用走卒钱借贷给贫民(走卒,是五百之类的差役,执行鞭杖之刑的人。这里说钱,是指让他们出资钱,不必亲身服役),司空弹劾查办后,州及郡县官员都因此获罪被免职罢黜。应当遵循以前的典章,废除这种擅权的制度。"于是诏书下达虞诩的奏章,严厉斥责州郡官员,谪罚赎罪的做法从此终止。
灵帝命令刺史、二千石官员以及茂材、孝廉在升迁调任时,都要缴纳助军修宫钱,大郡多达二三千万,其余各有差等。将要赴任的官员,都要先到西园商议价钱,然后才能离京上任。那些操守清廉的人请求不去赴任,都被强迫遣送。又命令郡国的贡献先送入中府,称为"道行费"(大概是正式贡品之外另外的献纳,详见《国用门》)。
晋代自渡江以来,直到梁、陈,凡是买卖奴婢、马牛、田宅,凡是有文契的,按每一万钱抽取估税四百钱交给官府(详见《商税门》)。
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北魏军队南侵,大规模用兵,国家用度不足。王公、妃嫔、公主以及朝廷官员、州郡长官,各自献出金帛等财物,来资助国家用度,下至富室平民,也有献出私财数千万的。扬州、南徐州、兖州、江州四州家财满五十万、僧尼满二十万的富有人家,一律借取四分之一,超过此限的按比例计算,等事情平息后再归还。
宋孝武帝大明初年,扬州刺史西阳王刘子尚上奏说:"关于山湖的禁令,虽有旧有的条文,但人们相沿成俗,废弛不遵,随意封占山林湖泊,据为家族私利。近来以来,这种废弛现象日益严重,富强的人家兼并占有,贫弱的人家连打柴都没有依托,至于渔猎采捕的地方,也是这样
扬、南徐、兖、江四州富有之家赀满五十万,僧尼满二十万者,并四分借一,过此率计,事息即还。
宋孝武帝大明初,扬州刺史西阳王子尚上言:“山湖之禁,虽有旧科,人俗相因,替而不奉,▯气(许气反)山封水,保为家利。自顷以来,颓弛日甚,富强者兼领而占,贫弱者薪樵无托,至渔采之地,亦又如兹。斯实害理之深弊。请损益旧条,更申常制。”有司检壬辰诏书:“擅占山泽,强盗律论,赃一丈以上,皆弃市。”左丞羊希以“壬辰之制,其禁严刻,事既难遵,理与时弛。而占山封水,渐染复滋,更相因仍,便成先业,一朝顿去,易致怨嗟。今更刊革,立制五条。凡是山泽,先恒▯气炉(力居反)种竹木、杂果为林仍,及陂湖江海鱼梁鳅▯场(七由反。即移反),常加工修作者,并不追旧。各以官品占山(见《官品》、《占田门》),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少,依限占足。若非前条旧业,一不得禁。有犯者,水上一尺以上,并计赃,依常盗论。除晋壬辰之科。”从之。
齐武帝即位,诏免逋城钱,自今以後,申明旧制。初,晋、宋旧制,受官二十日,辄送修城钱二千。宋太始初,军役大兴,受官者万计,兵戎机急,事有未遑,自是,令仆以下并不输送。二十年中,大限不可胜计,文符督切,所在扰乱,至是除荡,百姓悦焉。
齐武帝时,王敬则为东扬州刺史(今会稽郡),以会稽边带湖海,人无士庶,皆保塘陂,敬则以功力有馀,悉详敛为钱,以送台库,帝纳之。
竟陵王子良上表曰:“臣忝会稽,粗▯▯物俗,塘丁所上,本不入官。良由陂湖宜壅,桥路须通,均夫计直,人自为用。若甲分毁坏,则年一修改;乙限坚牢,则终岁无役。今乃通课此直,悉以还台,租赋之外,更生一调。致令塘路崩芜,湖源泄散,害人损政,实此为剧。建元初,军用殷广,浙东五郡,丁税一千,乃质卖妻子,以充此限。所逋尚多,寻蒙蠲原。而此等租课,三分逋一,明知徒足扰人,实自弊国。愚谓课塘丁一条,宜还复旧。”
唐高宗龙朔三年,减百官一月俸,赋雍、同等十五州民钱作蓬莱宫。
唐肃宗即位时,两京陷没,民物耗弊,乃遣御史郑叔清等籍江淮富商右族赀畜,什收其二,谓之率贷。诸道亦税商贾以赡军,钱一千者有税。
德宗时,朱滔、王武俊、田悦背叛,国用不给,陈京请借富商钱。度支杜佑以为军费才支数月,幸得商钱五百万缗,可支半岁。乃以户部侍郎赵赞判度支,代佑行借钱令,约罢兵乃偿之。搜督甚峻,民有自经者,家若被盗。然总京师豪人田宅奴婢之估,才得八十万缗。
译。这实在是严重危害治理的弊端。请求增减旧有条文,重新申明常法。"有关部门查检壬辰年诏书:"擅自占据山泽的,按强盗罪论处,赃物达到一丈以上的,都要处以弃市之刑。"左丞羊希认为"壬辰年的制度,其禁令十分严酷,实行起来很困难,按情理应当随时代放宽。但是占山封水的现象,逐渐滋生蔓延,相沿成习,便成了先人留下的产业,一旦全部废除,容易招致怨恨叹息。现在重新修订,制定五条法令。凡是山泽,如果先前一直在种植竹木、各种果树,以及陂湖江海中鱼梁、鳅塘等,经常加以修整经营的,一律不予追究既往。各按官品占据山林(见《官品》《占田门》),如果先前已经占有山林的,不得再另外占有;先前占有不足的,依照限额补足。如果不属于前述条文中的旧有产业,一律不准占有。有违犯的,超出限度水面一尺以上的,一并计算赃物,按照通常的盗窃罪论处。废除晋代壬辰年的法令。"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齐武帝即位后,下诏免除拖欠的修城钱,命令从今以后,重新申明旧有制度。当初,晋、宋旧制规定,接受官职二十天后,就要缴纳修城钱二千文。宋太始初年,军事频繁大兴,接受官职的人数以万计,军事紧急,来不及顾及此事,从此,令、仆以下的官员都不再缴纳。二十年间,拖欠的数额无法计算清楚,官府文书催逼督促,各地因此骚乱,到这时废除了这项规定,百姓十分欢喜。
齐武帝时,王敬则担任东扬州刺史(就是今天的会稽郡),因为会稽濒临湖海,百姓不分士人平民都依靠维护塘堤陂池,王敬则认为人力有富余,就把这些劳役全部折算成钱财征收,送往台库,皇帝采纳了他的做法。
竟陵王萧子良上表说:"臣忝任会稽刺史,大致了解当地风俗物情,塘丁所交纳的钱,本来不该纳入官府。这本来是因为陂湖需要疏浚壅塞,桥路需要修通,均摊劳役折算成价钱,让百姓各自出力使用。如果甲处堤防毁坏,则一年修整一次;乙处堤防坚固牢靠,则整年不用服役。现在却一律征收这项钱财,全部上交台库,在正常租赋之外,又增加了一项新的赋税。以致造成塘路崩坏荒芜,湖泊水源泄漏散失,损害百姓妨碍政务,实在以此事为最严重。建元初年,军费开支浩大,浙东五郡,丁税一千,百姓竟至典卖妻子儿女来凑足这个限额。所拖欠的数额还很多,不久蒙受赦免。而这些租税,三分中就拖欠一分,明知这样只会白白骚扰百姓,实际上却在损害国家。臣认为应当把塘丁课税这一条,恢复到从前的做法。"
唐高宗龙朔三年,减免百官一个月的俸禄,向雍州、同州等十五州的百姓征收钱财来修建蓬莱宫。
唐肃宗即位时,两京沦陷,百姓财物耗损凋敝,于是派遣御史郑叔清等人登记造册江淮富商大族的财产家畜,抽取十分之二,称为率贷。各道也向商贾征税以供养军队,凡是价值一千钱的都要征税。
德宗时,朱滔、王武俊、田悦反叛朝廷,国家用度不足,陈京请求向富商借钱。度支杜佑认为军费只能支撑几个月,幸好能借到商人的钱五百万缗,可以支撑半年。于是任命户部侍郎赵赞主管度支,代替杜佑执行借钱的政令,约定等战事平息后再偿还。搜刮督促十分严峻,百姓中有上吊自杀的,家中被抢劫一空的情形也时有发生。然而汇总京城富豪田宅奴婢的估价,才得到八十万缗。又征收出租库房、抵押贷款以及在市场出卖粟麦的商人,抽取其中的四分之一,长安因此罢市,拦住宰相哭诉。于是规定钱财不满一百缗、粟米不满五十斛的人家予以免除,但所获得的钱财也只有二百万缗。
当时军费不足,于是征收间架税、除陌钱。其办法是:房屋两架为一间,上等间纳钱二千,中等间
又取僦匮纳质钱及粟麦粜於市者,四取其一,长安为罢市,遮邀宰相哭诉。乃以钱不及百缗,粟米不及五十斛者免,而所获才二百万缗。
时军用不给,乃税▯架、算除陌。其法:屋二架为▯,上▯钱二千,中▯一千,下▯五百。吏执笔握算,入人家计其数,或有宅屋多而无他资者,出钱动数百缗。敢匿一▯,杖六十,告者赏钱五万。除陌法者,公私给与及买卖,每缗官留五十钱(旧算三十,今加为五十);给他物及相贸易者,约钱为率算之。市牙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日署记,翌日合算之。有自贸易不用市牙者,给其私簿,无簿者投状自集。其有隐钱百者没入,二千杖六十,告者赏十千,出犯人家。法既行,而主人、市牙得专其柄,率多隐盗,公家所入不能半,而怨ゥ满天下。
旧制,诸道军出境,则仰给度支。时讨贼兵在外者众,上优恤士卒,每出境,加给酒肉,本道粮仍给其家,一人兼三人之给。故将士利之,各出军才逾境而止。月费钱百三十馀万缗,常赋不能给,赵赞乃奏行二法,愁怨之声,盈於远近。及泾原兵反,大呼长安市中曰:“不夺尔商户僦质,不税尔▯架、除陌矣。”於是▯架、除陌、竹、木、茶、漆、铁之税皆罢。
致堂胡氏曰:“当是时,天下税户三百八万五千馀,户税▯二百一十五万七千馀斛,而籍兵七十六万七千馀人,是税户四、▯斛三而养一兵,他用不预焉。被甲荷戈者既不常饱,量入以为出,国非其国矣。”
今按:德宗之横敛,诿曰军兴乏用也。然琼林、大盈之积,特不过假军兴之名,而厚赋以实私藏。是以饷赐稍不如意,反使泾原骄横之卒,得藉口以为作乱之阶。然则平时刻剥生民而姑息军卒,竟何益哉!
唐贞观初,京司及州县皆有公廨田,供公私之费。其後以用度不足,京官有俸赐而已。诸司置公廨本钱,以番官贸易取息,计员多少为月料。
十二年,罢诸司公廨本钱,以天下上户七千人为胥士,视防阁制而收其课,计官多少而给之。
十五年,复置公廨本钱,以诸司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每司九人,补於吏部,所主才五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岁满受官。谏议大夫褚遂良上疏言:“京七十馀司,更一二载,捉钱令史六百馀人受职。太学高第,诸州进士,拔十取五,犹有犯禁罹法者,况廛肆之人,苟得无耻,不可使其居职。”太宗乃罢捉钱令史,复给京官职田。
开元十八年,御史大夫李朝隐奏请藉百姓一年税钱充本,依旧令高户及典正等捉,随月收利,将供官人料钱,并取情愿自捉,不得令州县牵挽。
译纳钱一千,下等间纳钱五百。官吏拿着笔和算盘,进入百姓家中计算房屋数目,有的人家宅屋很多但没有其他财产,也要出钱多达数百缗。敢隐瞒一间房屋的,杖打六十,告发的人赏钱五万。除陌法是:公私之间的赠与及买卖交易,每缗官府扣留五十钱(原来的税率是三十文,现在增加为五十文);用其他物品交换或相互贸易的,也按折算成钱的比率征税。市牙各自领取印纸,百姓有买卖交易,随时登记,第二天汇总计算税额。有自行贸易不通过市牙的,发给他私人簿册,没有簿册的则自行投状申报汇总。有隐瞒钱财一百缗的没收入官,二千缗的杖打六十,告发的人赏钱十千,从被告发的人家中出。这些法令实行以后,主人和市牙都能借机专擅其权,大多隐瞒盗取,官府所得收入不到一半,而百姓的怨恨之声却传遍天下。
按照旧制,各道军队出境作战,就依靠度支供给。当时讨伐叛贼的军队在外的人数众多,皇上优待抚恤士卒,每逢出境,加发酒肉,本道的粮饷仍供给他们家中,一个人享受三个人的供给。因此将士都贪图这个利益,各军刚出境就停止不前。每月耗费钱一百三十多万缗,正常的赋税不能满足,赵赞于是奏请施行间架税、除陌钱这两项法令,怨恨愁苦之声,充斥远近各地。等到泾原兵变时,士兵在长安街市中大声呼喊说:"我们不再夺取你们商户的出租抵押钱,不再征收你们的间架税、除陌钱了。"于是间架税、除陌钱、竹、木、茶、漆、铁的赋税都被废除了。
致堂胡氏说:"在那个时候,天下纳税户共有三百零八万五千多户,户税总共二百一十五万七千多斛,而登记在册的士兵有七十六万七千多人,这是四户税粮、三斛粮食供养一个士兵,其他用度还不计算在内。披甲执戈的士兵尚且不能经常吃饱,量入为出,国家已经不成其为国家了。"
现在按:唐德宗横征暴敛,托辞说是因为军兴用度不足。然而琼林库、大盈库的积蓄,只不过是假借军事用度的名义,实则加重赋税来充实私藏。因此犒赏赐予稍有不如意之处,反而使泾原骄横的士兵,得以借口发动叛乱。既然如此,那么平时刻剥百姓而姑息纵容士兵,究竟有什么益处呢!
唐贞观初年,京城各官署及州县都设有公廨田,供公私费用之需。后来因为用度不足,京官只有俸禄赏赐而已。各官署设置公廨本钱,由值班官员用来经营贸易取利,按官员人数多少计算每月的补贴。
十二年,废除各官署的公廨本钱,让天下的上等户七千人担任胥士,比照防阁的制度征收他们的赋税,按官员人数多少来发放。
十五年,又重新设置公廨本钱,由各官署的令史主管,称为"捉钱令史"。每个官署九人,从吏部选补,所掌管的钱财才五万钱以下,在市场店铺进行贸易,每月缴纳利息钱四千文,任期满后授予官职。谏议大夫褚遂良上疏说:"京城七十多个官署,再过一两年,捉钱令史将有六百多人受职。太学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各州推荐的进士,十个人中还只能选取五个,其中还有触犯禁令违反法度的,何况是市井中人,苟且求利、不知廉耻,不应该让他们担任官职。"太宗于是废除捉钱令史,重新发给京官职田。
开元十八年,御史大夫李朝隐上奏请求把百姓一年的税钱作为本钱,仍旧命令高等户及典正等人主管,按月收取利息,用来供给官员的俸禄,并且都取自愿主管的人,不得让州县强行摊派。
乾元元年,敕令长安、万年两县各自准备钱一万贯,每月收取利息,用来充作和顾(官府征雇)的费用。
当时祭祀及接待外族赐宴、特别设宴的事务,都由长安、万年两县的官吏负责操办,两县设置本钱,分配给纳质抵押的人户收取
乾元元年,敕长安、万年两县各备钱一万贯,每月收利,以充和顾。
时祠祭及蕃夷赐宴、别设,皆长安、万年人吏主办,二县置本钱,配纳质积户收息以供费。诸使捉钱者,给牒免徭役,有罪,府县不敢劾治。民▯有不取本钱,立虚契,子孙相承为之。尝有殴人破首,诣闲厩使纳利钱,受牒货罪。御史中丞柳公绰奏诸司捉钱户,府县得捕役,给牒者毁之。自是,不得钱者不纳利矣。
宝应元年敕:“诸色本钱,比来将放与人,或府县自取,及贫人将捉,非唯积利不纳,亦且兼本破除。今请一切不得与官人及穷百姓并贫典吏,拣择当处殷富▯了者三五人,均使翻转回易,仍放其诸色差遣,庶得永存官物,又冀免破人家。”
贞元元年敕:“自今後应徵息利本钱,除主保逃亡转徵邻近者放免,馀并准旧徵收。其所欠钱,仍任各取当司阙官职田,量事粜货,充填本数。”
元和二年,宰臣上言:“圣政惟新,事必归本,疏理五坊户色役,令府县▯收,万人欣喜,恩出望外。臣等辄▯革旧弊,率先有司,其两省纳课陪厨户及捉钱人,总一百二十四人,望令归府县色役。”从之。
元和十一年,御史中丞崔从奏:“捉钱人等比缘皆以私钱添杂官本,所防耗折,裨补官利。吏近日访闻商贩富人投身要司,依▯官本,广求私利,可徵索者自充家业,成逋欠者证是官钱,非理逼迫,为弊非一。今请许捉钱户添放私本,不得过官本钱,勘责有剩,并请没官。”
十四年,御史中丞萧俯奏:“诸司、诸军、诸使公廨诸色本利钱等,伏缘臣当司及秘书省等三十二司利钱,准赦文,至十倍者,本利并放,展转摊保;至五倍者,本利并放。缘前件诸司、诸使、诸军利钱,节文并不该及,其中有纳利百姓,见臣称诉纳利已至十倍者,未蒙一例处分,求臣上达天听。伏以南北诸司事体无异,纳利百姓皆陛下赤子,若恩泽均及,则雨露无偏,乞特赐准赦放免。”
会昌元年正月赦节文:“每有过客衣冠,皆求应接行李,苟不供给,必致怨尤。刺史、县令但取虚名,不惜百姓,夫畜皆配民户,酒食科率所由。蠹政害人,莫斯为甚。宜为本道观察使条流,量县大小及道路要僻,各置本钱,逐月收利。或前观察使前任台省官不乘馆驿者,许量事供给,其钱便以留州留使钱充,每至季终申观察使。如妄破官钱,依前科配,并同入己赃论,仍委出使御史纠察以闻。”
按:捉钱之事,惟唐有之。盖以供诸司公用之费。虽曰官出本钱,令其营运纳息,非凿空之横敛,及其久也,民利非假官之势,则不请本钱,白纳利息;官利於取民之财,则所徵利息数倍本钱,而其为无艺甚矣。
译利息,来供给费用。各使职主管捉钱事务的人,发给公文免除徭役,即使有罪,府县也不敢弹劾治罪。百姓中有的人并没有领取本钱,却被立下虚假契约,子孙世代相承承担这项义务。曾经有人殴打他人打破头颅,跑到闲厩使那里去缴纳利息钱,领取公文来抵免罪责。御史中丞柳公绰上奏各官署捉钱户,府县可以逮捕治罪,发放公文的一律作废。从此,没有领取本钱的人就不再缴纳利息了。
宝应元年敕令说:"各种本钱,近来大多放贷给他人,有的由府县自行征收,涉及到贫穷的人来承担捉钱,不但持续积累利息无法缴纳,而且还连本钱一起被消耗掉了。现在请求一律不得交给官员及穷苦百姓和贫穷的典吏,挑选当地富裕殷实、精明能干的人三五名,让他们轮流周转经营,同时免除他们各种差役,希望能够长久保存官府的财物,又希望避免破坏百姓的家庭。"
贞元元年敕令说:"从今以后凡是应当征收利息的本钱,除了因保人逃亡而转向邻近人户征收的予以免除外,其余的仍按旧例征收。所欠缺的钱财,仍旧任凭各自拿出本官署空缺官员的职田,酌情变卖,来补足本钱数额。"
元和二年,宰臣上奏说:"圣明的政治焕然一新,凡事都必须归于根本,清理五坊户色役,命令交由府县接管征收,万民欣喜,恩泽出乎意料。臣等就此革除旧有弊端,率先从有关部门做起,两省中缴纳厨房补贴的人户及捉钱人,总共一百二十四人,希望命令归入府县色役管理。"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元和十一年,御史中丞崔从上奏说:"捉钱人等近来都用私钱掺杂在官府本钱中,为的是防止亏损耗折,弥补官府的利息。官吏近日访察得知,经商致富的人投身到重要官署,依附官府本钱,广求私利,能够征收的部分算作自己的家业,形成拖欠的部分则辩称是官府的钱,无理逼迫百姓,弊端不止一种。现在请允许捉钱户添加自己的私人本钱,但不得超过官府本钱,核查责问后有多余的,一并请求没收入官。"
十四年,御史中丞萧俯上奏说:"各官署、各军、各使职公廨的各种本钱利息等,伏念臣所在的官署及秘书省等三十二个官署的利息钱,按照赦令,达到十倍的,本利一并免除,辗转摊派保人偿还;达到五倍的,本利也一并免除。至于前面所说的各官署、各使职、各军的利息钱,赦令条文并未涉及到,其中有缴纳利息的百姓,见到臣诉说缴纳利息已经达到十倍的,还没有得到同样的处置,请求臣向皇上转达。臣认为南北各官署事体并无不同,缴纳利息的百姓都是陛下的子民,如果恩泽均等施及,那么雨露就没有偏私,恳请特别恩准一律免除。"
会昌元年正月赦令条文说:"每逢有过往的官员士大夫,都要求接待供给行装用度,如果不予供给,必定招致怨恨。刺史、县令只顾自己的虚名,不顾惜百姓,牲畜都摊派给民户负担,酒食也向所经过之处强行征收。腐蚀政治祸害百姓,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应当命令本道观察使加以整顿,根据县的大小及道路的重要偏僻程度,各自设置本钱,按月收取利息。有的前任观察使或前任台省官员不乘坐驿站的车马的,允许酌情供给,所需钱款就用留州留使的钱来充当,每到季末上报观察使。如果有妄自动用官府钱财的,仍按前例科处摊派,并按贪污入己论罪,仍委托出使的御史纠察上报。"
按:捉钱这件事,只有唐代才有。大概是用来供给各官署公务开支之用。虽然说是官府出本钱,命令经营取息,并非凭空的横征暴敛,但时间久了,百姓从中获利而不再借助官府的势力,就不肯请领本钱,白白缴纳利息;官府从中向百姓取利,那么所征收的利息达到本钱的数倍,这样的做法就毫无节制了。所以记述这件事,附在杂征敛这一部分的后面。
宋太祖建隆元年,诏令免除沧
故述其事,附之杂征敛之後。
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诏除沧、德、棣、淄、齐、郓乾渡三十九处所算钱,或水涨,听民置渡,勿收其算。
五代时,有津渡之算,水或枯涸,改置桥梁,有司犹责主者备偿,至是诏除。此後诸州有类是者,多因恩宥蠲除。陈州私置蔡河琐,民船胜百斛者取百钱,有所载,倍其征,太平兴国中诏除之。
建隆二年,诏:“自今宰相、枢密使、带平章事、兼侍中、中书令、节度使,依故事纳礼钱,宰相、枢密使三百千,藩镇五百千,充中书门下公用,仍於中书刻石记授。上年月已经纳者,後虽转官,不再更纳。旧相复入者,纳如其数。”时中书门下言“唐制,凡视事於中书者,纳礼钱三千缗,近颇隳废,乞举行之”故也。
按:朝廷视官制禄,所以养贤。官莫崇於相,则禄赐宜优於百僚,今於上日反徵其钱,以充公用,可乎?今考《五代会要》,後唐天成元年,门下、中书两省状:“准旧例,检校官合纳光省礼钱。近降敕命,除翊卫勋庸、藩垣将佐外,其馀不带平章事节度使,及防御、团练、刺史、诸道副使、郎中以下,并三司职掌盐院官、县令、录事参军、判司等,凡关此例,并可徵收。伏缘省司旧例,别无钱物,祗徵礼钱,以充公廨破使。遭值离乱,致失规绳,乞依元行依例徵理,自防御、团练、刺史至诸道将校、押衙,各纳钱有差。”则为例已久,且不止於使相而已。又考是年十二月中书奏:“准故事,应诸道藩镇带平章事处,各纳礼钱五百千,充中书修建公署及添置都堂内铺陈什物。”敕从之。则纳此钱者,似是唐末以来,方镇据土地,修贡献,求为使相之人,恐非盛唐之制。然观建隆之诏,则在庙堂为相者皆纳矣。又考梁开平五年敕:“食人之食者忧人之事,况丞相位尊,参决大政,而堂封未给,且无餐钱,朕甚愧之。宜令日食万钱之半。”则当时为相者,俸廪尚无之,况修公署置什物乎!此所以反有无艺之横取也。
又按:所谓修公署、备什物之类,唐时有诸司捉钱户,捉官本钱,营运纳息,以供此费。至五代之时,则不复有之,而令居职者履任之初,自出此钱。国
译州、德州、棣州、淄州、齐州、郓州的干渡三十九处的过渡税,如果遇到河水上涨,任由百姓设置渡船,不收取过渡税。
五代时,设有过渡的税收,河水有时干涸,就改建桥梁,有关部门仍旧责令负责的人照旧偿付税款,到这时诏令予以免除。此后各州凡是有类似情形的,大多因为朝廷恩典而得以免除。陈州私自设置蔡河闸门,百姓的船只超过百斛的收取一百钱,如果有装载货物的,加倍征收,太平兴国年间诏令予以废除。
建隆二年,诏令:"从今以后宰相、枢密使,带平章事、兼侍中、中书令、节度使职衔的,依照旧例缴纳礼钱,宰相、枢密使各三百千,藩镇节度使各五百千,用来充作中书门下的公用开支,仍在中书省刻石记录授职情况。上任当年已经缴纳过的,以后即使转任其他官职,不再重新缴纳。旧任宰相重新任职的,仍按原数缴纳。"当时中书门下上奏说"唐代制度,凡是在中书省任职的,缴纳礼钱三千缗,近来大多废弃不行,请求恢复实行",所以有此诏令。
按:朝廷设立官制发给俸禄,是用来供养贤才的。官职没有比宰相更尊贵的,那么俸禄赏赐应当比百官优厚,现在却在上任之日反而向他们征收钱财,用来充作公用,这样可以吗?现在查考《五代会要》,后唐天成元年,门下省、中书省的奏状说:"按照旧例,检校官应当缴纳光省礼钱。近来颁布敕令,除了翊卫勋庸、藩垣将佐之外,其余不带平章事的节度使,以及防御使、团练使、刺史、诸道副使、郎中以下,并三司职掌盐院官、县令、录事参军、判司等,凡是属于这个范围的,都应当征收。因为省司旧例,另外没有其他钱物来源,只能征收礼钱,用来充作公廨的开支。遭逢战乱,导致失去规矩制度,请求依照原来的做法照例征收,从防御使、团练使、刺史到诸道将校、押衙,各自按等级缴纳不同数额的钱。"可见这项做法由来已久,而且不仅限于使相一类官员而已。又查考同年十二月中书省的奏状说:"按照旧例,凡是各道藩镇带平章事职衔的,各自缴纳礼钱五百千,用来充作中书省修建公署及添置官署陈设器物之用。"皇帝下敕批准。可见缴纳这项钱的,似乎是唐末以来,藩镇割据地方,进献贡品,谋求担任使相之人的做法,恐怕不是盛唐时期的制度。然而看建隆年间的诏令,那么在朝廷担任宰相的人都要缴纳了。又查考后梁开平五年的敕令:"享用他人供养饮食的人,就该忧虑他人的事务,何况丞相地位尊贵,参与决断国家大政,然而官署的封赏还没有给予,而且没有餐饮的费用,朕对此感到十分惭愧。应当命令每日供给的饮食费用增加一半。"可见当时担任宰相的人,俸禄尚且不足,更何况修建公署、置办器物这类开支呢!这就是反而出现无节制的横征暴敛的原因。
又按:所谓修建公署、备置器物之类的费用,唐代设有诸司捉钱户,掌管官府本钱,经营取息,来供给这项费用。到了五代时期,就不再有这种制度,而是命令担任职务的官员在上任之初,自己出这笔钱。国
初承五代之法,遂亦有之,故并附於捉钱之後。
太宗淳化元年,诏:“诸处鱼池,旧皆省司管系,与民争利,非朕素怀。自今应池塘河湖鱼鸭之类,任民采取,如经市货卖,乃收税。”
译最初承袭五代的法令,因而也有这种做法,所以就附在捉钱之后一并记述。
太宗淳化元年,下诏说:"各地的鱼池,从前都由官府部门管理,这是与百姓争夺利益的做法,不是我一向的心意。从今以后,凡是池塘、河流、湖泊中的鱼、鸭之类,都任由百姓自行采取,如果拿到市场上出售,才收取税钱。"
先时,淮南、江、浙、荆湖、广南、福建,当僭伪之时,应江湖及池潭陂塘聚鱼之处,皆纳官钱,或令人户占卖输课,或官遣吏主持。帝闻其弊,诏除之。又有橘园、水▯、社酒、莲藕、鹅鸭、螺蚌、柴薪、地铺、枯牛骨、溉田水利等名,皆因伪国旧制而未除,前後累诏废省。
开宝三年,令买扑坊务者收抵当。
止斋陈氏曰:“买扑始见此,至淳化中而买扑酬奖之法次第举矣。买扑之利归於大户,酬奖之利归於役人,州县坐取其赢以佐经费,以其剩数上供,此其大略也。自熙宁悉罢买扑酬奖之法,官自召买,实封投状,著价最高者得之,而旧章举废矣。”
神宗元丰二年,导洛通汴司言:“纲船为商人附载,有留阻之弊。今洛水入汴无湍驶,请置堆垛场於泗州,贾物至者,先入官场,官以船运至京,稍输船算。”从之。□三年,诏近京以通津水门外顺成仓为场。
元丰二年,三司言:“人户买扑官监,及非新酬衙前场务所增收钱,并合入三司帐。而司农寺以谓官监、务外,皆是新法拘收钱,不当入三司。乞留以助募役;兼岁入百万缗,於市易务封椿,若失此钱,恐不能继。”争辩久之,乃从司农之请。
七年,府界、诸路坊场钱岁收六百九十八万六千缗,▯、帛九十七万六千六百石、疋有奇。
新法既鬻坊场、河渡,司农又并祠庙鬻之,募人承买,收取净利。官既得钱,听民为贾区庙中,判应天府张方平言:“管下五十馀祠,百姓尽已承买。阏伯主祀大火,火为国家盛德所承;微子开国於宋,亦本朝受命建号所因。又有双庙,乃唐张巡、许远。今既许承买,小人以利为事,必於其▯营为招聚,纷杂▯亵。岁收甚微,实损大体。欲乞不卖此三庙,以称国家严恭之意。”上震怒,批出曰:“慢神辱国,无甚於斯!”於是天下祠庙皆得不鬻。明年二月,中丞邓润甫言:“兴利之臣议前代帝王陵寝皆合请射耕垦,而司农可之。缘此,唐之诸陵悉见芟刈,闻昭陵已翦伐无遗。乞下所属依旧禁止。”诏从之。
哲宗元▯元年,侍御史刘挚言:“坊场旧法,买户相承,皆有定额,毋得增价。新法乃使实封八状,唯利价高,有旧才百缗而益及千缗者,其後类多败阙。请罢实封之法,令诸路转运、提举司会新旧之数,酌取其中,立为永额,召人承买。”其後,详定役法所度之事,请下之诸州,若累界有增,以次高一界为额;增亏不常,以酌中为额。或前次所负及五分,县以闻州,州与漕司次第保上之,仍立界满承买抵当之制,馀皆如旧法。从之。
五年,户部郎中高▯言:“场务败阙者请止损净息,其省额如故。
译先时,淮南、江、浙、荆湖、广南、福建,当僭伪之时,应江湖及池潭陂塘聚鱼之处,皆纳官钱,或令人户占卖输课,或官遣吏主持。帝闻其弊,诏除之。又有橘园、水〇、社酒、莲藕、鹅鸭、螺蚌、柴薪、地铺、枯牛骨、溉田水利等名,皆因伪国旧制而未除,前後累诏废省。
——此前,淮南、江浙、荆湖、广南、福建等地,在僭越割据政权统治的时候,凡是江湖以及池塘、陂塘聚集鱼类的地方,都要向官府缴纳钱财,有的让百姓承包买卖来缴纳赋税,有的则由官府派遣官吏主管。皇帝听说了这种弊端,下诏废除。另外还有橘园、水〇、社酒、莲藕、鹅鸭、螺蚌、柴薪、地铺、枯牛骨、灌溉田地水利等名目的赋税,都是沿袭伪政权的旧制而没有废除的,前后多次下诏废除减省。
开宝三年,令买扑坊务者收抵当。
——开宝三年,命令承包坊场事务的人收取抵押品。
止斋陈氏曰:"买扑始见此,至淳化中而买扑酬奖之法次第举矣。买扑之利归於大户,酬奖之利归於役人,州县坐取其赢以佐经费,以其剩数上供,此其大略也。自熙宁悉罢买扑酬奖之法,官自召买,实封投状,著价最高者得之,而旧章举废矣。"
——止斋陈氏说:"买扑之制最早见于此处,到淳化年间,买扑酬奖之法便陆续推行开来。买扑所得的利益归于承包的大户,酬奖所得的利益归于服役的人,州县坐收其中的盈余来补助经费,把剩余的部分上缴朝廷,这大致就是它的情形。自熙宁年间起,全部废除了买扑酬奖之法,改由官府自行召人承买,用密封文书投标,出价最高的人中标,旧有的章程从此全部废弃。"
神宗元丰二年,导洛通汴司言:"纲船为商人附载,有留阻之弊。今洛水入汴无湍驶,请置堆垛场於泗州,贾物至者,先入官场,官以船运至京,稍输船算。"从之。□三年,诏近京以通津水门外顺成仓为场。
——神宗元丰二年,导洛通汴司上奏说:"官运纲船被商人附带装载货物,有滞留阻塞的弊病。如今洛水流入汴河已不再湍急奔流,请求在泗州设置堆垛场,商人的货物运到后,先存入官办的堆垛场,再由官府用船运至京城,商人只需缴纳一些船运的费用。"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三年,下诏在靠近京城的通津水门外,把顺成仓设为堆垛场。
元丰二年,三司言:"人户买扑官监,及非新酬衙前场务所增收钱,并合入三司帐。而司农寺以谓官监、务外,皆是新法拘收钱,不当入三司。乞留以助募役;兼岁入百万缗,於市易务封椿,若失此钱,恐不能继。"争辩久之,乃从司农之请。
——元丰二年,三司上奏说:"百姓承买官府监管的场务,以及并非新法用来酬劳衙前役人而额外增收的钱,都应当计入三司的账目。"但司农寺却认为,除了官监场务之外,其余都是新法所拘收的钱,不应当归入三司,请求留下来资助募役之用;并且每年收入上百万缗,存放在市易务作为封桩之用,如果失去这笔钱,恐怕经费难以为继。"双方争辩了很久,最终采纳了司农寺的请求。
七年,府界、诸路坊场钱岁收六百九十八万六千缗,〇、帛九十七万六千六百石、疋有奇。
——七年,京畿及各路坊场钱每年收入六百九十八万六千缗,〇、帛九十七万六千六百多石、匹。
新法既鬻坊场、河渡,司农又并祠庙鬻之,募人承买,收取净利。官既得钱,听民为贾区庙中,判应天府张方平言:"管下五十馀祠,百姓尽已承买。阏伯主祀大火,火为国家盛德所承;微子开国於宋,亦本朝受命建号所因。又有双庙,乃唐张巡、许远。今既许承买,小人以利为事,必於其〇营为招聚,纷杂〇亵。岁收甚微,实损大体。欲乞不卖此三庙,以称国家严恭之意。"上震怒,批出曰:"慢神辱国,无甚於斯!"於是天下祠庙皆得不鬻。明年二月,中丞邓润甫言:"兴利之臣议前代帝王陵寝皆合请射耕垦,而司农可之。缘此,唐之诸陵悉见芟刈,闻昭陵已翦伐无遗。乞下所属依旧禁止。"诏从之。
——新法既已出卖坊场、河渡,司农寺又把祠庙也一并出卖,招募人承买,收取盈余的利益。官府得到钱之后,就任由百姓在庙中做买卖,判应天府事张方平上奏说:"本府所辖有五十多座祠庙,百姓已经全部承买了。阏伯主管祭祀大火星,大火乃是国家盛德所承继的象征;微子在宋地立国,也是本朝受命建号的由来所本。此外还有双庙,祭祀的是唐代的张巡、许远。如今既然允许承买,那些小人一心只顾牟利,必定会在庙中招揽聚集经营买卖,弄得纷乱污秽。每年所收的钱十分微薄,实在有损国家体统。恳请不要出卖这三座祠庙,以符合国家庄严恭敬之意。"皇上大为震怒,批示说:"亵渎神灵、辱没国体,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于是天下的祠庙都得以不被出卖。第二年二月,御史中丞邓润甫上奏说:"那些一心谋利的官员建议,前代帝王的陵寝都应当允许招人请求耕种垦殖,司农寺已经同意了。因此,唐代的历代帝陵全都遭到砍伐,听说昭陵已经被砍伐得一无所剩。请求下令所属官府依照旧规加以禁止。"皇帝下诏依从了这个请求。
哲宗元〇元年,侍御史刘挚言:"坊场旧法,买户相承,皆有定额,毋得增价。新法乃使实封八状,唯利价高,有旧才百缗而益及千缗者,其後类多败阙。请罢实封之法,令诸路转运、提举司会新旧之数,酌取其中,立为永额,召人承买。"其後,详定役法所度之事,请下之诸州,若累界有增,以次高一界为额;增亏不常,以酌中为额。或前次所负及五分,县以闻州,州与漕司次第保上之,仍立界满承买抵当之制,馀皆如旧法。从之。
——哲宗元〇元年,侍御史刘挚上奏说:"坊场的旧有法令,承买户互相承接,都有固定的额度,不得随意增加价钱。新法却让人密封投标,只看谁出的价钱最高,有的原本才百缗的场务,价钱竟增加到千缗,此后大多因此败坏亏空。请求废除密封投标之法,命令各路转运司、提举司统计新旧的数额,斟酌取中间数,定为永久的定额,招人承买。"此后,详定役法所斟酌此事,请求下达给各州:如果连续几界都有增加,就以次高的一界作为定额;如果增减不稳定,就取一个折中数作为定额。如果前一次亏欠达到五成的,由县上报州,州与转运司依次逐级上报朝廷,并且订立到期承买、缴纳抵押品的制度,其余仍旧按照原来的办法。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年,户部郎中高〇言:"场务败阙者请止
”从之。又诏:“无人承买者许自陈,损其钱数,明谕以召人,愿增价者听。若不售,则更减之,减及八分而不售者,提刑司审核,权停闭。”
徽宗自崇宁来,言利之言殆析秋毫。其最甚,若沿汴州县创增锁栅,以牟税利;官卖石炭,增卖二十馀场,而天下市易务炭皆官自卖。名品琐碎,则有四脚、铺床、榨磨等钱,水磨钱、侵街房廊钱、庙图钱、淘沙金钱,不得而尽记也。
大观三年,臣僚言:“比岁诸郡求以坊场增给公帑,不啻二十馀万缗,且虑朝廷封桩,浸为厨传之费。请考元丰旧制,详议行之。”诏令户部以所用封桩及坊场钱数申尚书省。
按:坊场即墟市也,商税、酒税皆出焉。今考其明言酒务者入《榷酤门》,明言货税者八《征商门》,而泛言坊场者,则以附杂征榷之後。
牙契 税契始於东晋,历代相承,史文简略,不能尽考。宋太祖开宝二年,始收民印契钱,令民典卖田宅输钱印契,税契限两月。
止斋陈氏曰:“元降指挥,应典卖物会问邻至,有不愿,即书之於帐,听即两月批印,违者依漏税法。所以防奸伪,省狱讼,非私之也。庆历四年十一月,始有每贯收税钱四十文省之条,至政和无所增。宣和四年,发运使、经制两浙江东路陈亨伯奏,乞淮、浙、江、湖、福建七路,每贯增收二十文,充经制移用通旧收钱不得过一百省。绍兴五年三月敕:“每贯勘得产人合同钱一十文,入总制名起发。”乾道七年,户部尚书曾怀奏:“人户交易一十贯内正钱一贯,除六百九十五文充经、总制钱外,有三百二十五文,欲存留一半,馀入总制钱帐,另项起发。”
至是,牙契今为州县利源矣。
神宗元丰时,令民有交易则官为之据,因收其息。
徽宗崇宁三年敕:“诸县典卖牛畜契书,并税租钞旁等印卖田宅契书,并从官司印卖。除纸笔墨工费外,量收息钱,助瞻学用,其收息不得过一倍。”
大观二年,以出卖钞旁息钱事涉苛细,罢之。
政和中,应奉事起,乃复行。
宣和五年,诏:“诸路所收钞旁定帖钱,除两浙路隶应奉外,馀路并逐州委通判拘收,与发运司充籴本。”
高宗建炎元年赦:“应今日以前典卖田宅、马牛之类,违限印契合纳倍税者,限百日,许自陈蠲免。”
二年,初复钞旁定帖钱(靖康时尝罢之),命诸路提刑司掌之,无得擅用。
绍兴二年,右朝奉郎姚氵允言:“诸路曾被兵火去失契书业人,许诣所属陈理,本县下邻保证实,给户帖。”从之。
五年,诏诸路勘合钱每贯收十文足(即钞旁定帖钱)。
译损净息,其省额如故。"从之。又诏:"无人承买者许自陈,损其钱数,明谕以召人,愿增价者听。若不售,则更减之,减及八分而不售者,提刑司审核,权停闭。"
——五年,户部郎中高〇上奏说:"场务经营亏损的,请求只减损其净利部分,原有的省额仍照旧不变。"朝廷听从了。又下诏说:"没有人承买的场务,允许经营者自行陈述,减损其应缴的钱数,明白晓谕以招徕承买者,愿意加价承买的听任其加价。如果仍然卖不出去,就再加以减损,减到八成还卖不出去的,由提刑司审核后,暂时停办关闭。"
徽宗自崇宁来,言利之言殆析秋毫。其最甚,若沿汴州县创增锁栅,以牟税利;官卖石炭,增卖二十馀场,而天下市易务炭皆官自卖。名品琐碎,则有四脚、铺床、榨磨等钱,水磨钱、侵街房廊钱、庙图钱、淘沙金钱,不得而尽记也。
——徽宗自崇宁年间以来,言利之说已经细密到了分析秋毫的地步。其中最过分的,比如沿汴河的州县新设关卡栅栏,以谋取商税之利;官府卖煤炭,增设了二十多个销售场所,天下市易务所卖的煤炭都改由官府自行贩卖。名目繁多琐碎,还有四脚钱、铺床钱、榨磨等钱,以及水磨钱、侵街房廊钱、庙图钱、淘沙金钱,多得无法一一记述。
大观三年,臣僚言:"比岁诸郡求以坊场增给公帑,不啻二十馀万缗,且虑朝廷封桩,浸为厨传之费。请考元丰旧制,详议行之。"诏令户部以所用封桩及坊场钱数申尚书省。
——大观三年,有臣僚上奏说:"近年来各郡请求用坊场钱增补官府经费的,不下二十多万缗,而且担心朝廷所封桩的钱,渐渐会被挪作驿站饮食招待之类的开支。请求参考元丰年间的旧制,详加议定后再施行。"皇帝下诏命户部把所用的封桩钱及坊场钱的数目上报尚书省。
按:坊场即墟市也,商税、酒税皆出焉。今考其明言酒务者入《榷酤门》,明言货税者八《征商门》,而泛言坊场者,则以附杂征榷之後。
——按:坊场就是集市,商税、酒税都是从这里出的。现在考查其中明确说是酒务的,收入《榷酤门》;明确说是货物税的,收入《征商门》;而泛泛谈坊场的,就附在杂征榷之后。
牙契 税契始於东晋,历代相承,史文简略,不能尽考。宋太祖开宝二年,始收民印契钱,令民典卖田宅输钱印契,税契限两月。
——牙契。税契之制始于东晋,历代相沿,史书记载简略,无法详尽考证。宋太祖开宝二年,才开始征收百姓印契钱,命令百姓典当买卖田宅时,要缴纳钱款并加盖官印,税契期限为两个月。
止斋陈氏曰:"元降指挥,应典卖物会问邻至,有不愿,即书之於帐,听即两月批印,违者依漏税法。所以防奸伪,省狱讼,非私之也。庆历四年十一月,始有每贯收税钱四十文省之条,至政和无所增。宣和四年,发运使、经制两浙江东路陈亨伯奏,乞淮、浙、江、湖、福建七路,每贯增收二十文,充经制移用通旧收钱不得过一百省。绍兴五年三月敕:"每贯勘得产人合同钱一十文,入总制名起发。"乾道七年,户部尚书曾怀奏:"人户交易一十贯内正钱一贯,除六百九十五文充经、总制钱外,有三百二十五文,欲存留一半,馀入总制钱帐,另项起发。"
——止斋陈氏说:"最初下达的指挥文书规定,凡典当买卖田产要遍问四邻,如有不愿购买的,就登记在账簿上,听凭在两个月内批注加印,违反规定的依照漏税法处置。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奸诈虚假,减少诉讼案件,并非是要为官府牟私利。庆历四年十一月,才开始有每贯收税钱四十文省的条文,一直到政和年间都没有增加。宣和四年,发运使、经制两浙江东路陈亨伯上奏,请求淮南、两浙、江南、荆湖、福建七路,每贯增收二十文,充作经制钱移用,加上原来所收的钱,总数不得超过一百文省。绍兴五年三月敕令:"每贯核定产权人应缴合同钱十文,纳入总制钱名目起发。"乾道七年,户部尚书曾怀上奏:"百姓交易每十贯之中,正税钱一贯,除去六百九十五文充作经制、总制钱外,剩下三百二十五文,想留存一半,其余一半计入总制钱账目,另外起解。"
至是,牙契今为州县利源矣。
——到这时,牙契已经成为州县的一项财源了。
神宗元丰时,令民有交易则官为之据,因收其息。
——神宗元丰年间,命令百姓凡有交易,就由官府出具凭据,借此收取利息。
徽宗崇宁三年敕:"诸县典卖牛畜契书,并税租钞旁等印卖田宅契书,并从官司印卖。除纸笔墨工费外,量收息钱,助瞻学用,其收息不得过一倍。"
——徽宗崇宁三年敕令:"各县典当买卖牛畜的契书,以及税租钞旁等印卖田宅的契书,一律由官府盖印出售。除去纸笔墨等工本费用外,酌情收取利息钱,用来资助学校经费,其收取的利息不得超过成本的一倍。"
大观二年,以出卖钞旁息钱事涉苛细,罢之。
——大观二年,因为出卖钞旁收取息钱的做法过于苛细,便予以废除。
政和中,应奉事起,乃复行。
——政和年间,因应奉之事兴起,此法又重新施行。
宣和五年,诏:"诸路所收钞旁定帖钱,除两浙路隶应奉外,馀路并逐州委通判拘收,与发运司充籴本。"
——宣和五年,下诏说:"各路所收的钞旁定帖钱,除两浙路归应奉司之外,其余各路都委托各州通判负责征收,交给发运司充作籴买粮米的本钱。"
高宗建炎元年赦:"应今日以前典卖田宅、马牛之类,违限印契合纳倍税者,限百日,许自陈蠲免。"
——高宗建炎元年大赦时说:"凡在今日以前典当买卖田宅、马牛之类,因超过期限印契而应缴纳加倍税款的,限一百天内,允许自行陈述,予以免除。"
二年,初复钞旁定帖钱(靖康时尝罢之),命诸路提刑司掌之,无得擅用。
——二年,重新恢复征收钞旁定帖钱(靖康年间曾一度废除),命令各路提刑司掌管,不得擅自挪用。
绍兴二年,右朝奉郎姚氵允言:"诸路曾被兵火去失契书业人,许诣所属陈理,本县下邻保证实,给户帖。"从之。
——绍兴二年,右朝奉郎姚氵允上奏说:"各路曾因兵火战乱而遗失契书的产业主人,允许他们到所属官府陈述申理,本县核实邻保的证明属实后,发给户帖。"朝廷听从了。
五年,诏诸路勘合钱每贯收十文足(即钞旁定帖钱)。
——五年,下诏各路勘合钱每贯收取十文足钱(即钞旁定帖钱)。
初令诸州通判印卖田宅契纸,自今民〇竞产而执出白契者,
初令诸州通判印卖田宅契纸,自今民▯竞产而执出白契者,毋得行用。从两浙运副吴革请也。
革言:“在法,田宅契书县以厚契印造,遇人户有典卖,纳纸墨本钱买契书填。缘县典自掌印板,往往多印私卖,致有论诉。今欲委逐州通判立千字文号印造,每月给付诸县,遇民买契,当官给付。”
冬十一月,诏:“诸路州县出卖户帖,令民▯自行开其所管地宅田亩▯架之数而输其直,仍立式行下。”时诸路大军多移屯江北,朝廷以调度不继,故有是诏。既而中书言恐骚扰稽缓,乃立定价钱,应坊郭乡村出等户皆三十千,乡村五等、坊郭九等户皆一千,凡六等,惟闽、广下户差减,期一等足计纲赴行在,即旱伤及四分以上,权住听旨。又用殿中侍御史王缙言,诏州县止以簿籍见在数目出给户帖,务要简便不扰,如容纵乞取,重▯於法,令刑狱使者察之。时州县追呼颇扰,乃命通判职官遍诣诸邑,面付人户,其两浙下户展限二月。内诸路簿籍不存者,计先纳价钱,俟造簿毕日给帖。
二十六年,户部言:“印契违日限者,罪之而没其产,太重难行,徒长告讦。欲并依绍兴法旧限六十日投税,再限六十日赍钱请契。”从之。
二十七年,诏:“人户买卖耕牛,并免投纳契税。”
孝宗乾道七年,户部言:“每交易一十贯,纳正税钱一贯,除六百七十五文充经、总制钱外,三百二十五文存留,一半充州用,馀一半入总制钱帐,如敢隐漏,依上供钱法。人户违限不纳,或於契内减落价贯,规免税钱,许牙人并出产户陈首,将物业半给赏,半没官。每正税钱一百文带纳头子钱二十一文二分,州县过数拘收、公人邀阻作弊,并重置典宪。”从之。
臣僚言:“乞诏有司,应民▯交易并令先次过割,而後税契。凡进产之家,限十日缴连小契自陈,令本县取索两家砧基赤契,并以三色官簿(夏税簿、秋苗簿、物力簿)令主簿点对批凿。如不先经过割,不许投税。”诏:“赦令所参照见行指挥,修立成法。”
八年,诏:“今後遇赦,删去税契违限许免倍自首一节。监司、州郡无得自擅免倍税契,违者坐之。”
言者谓今之置产者,未尝以税契为意,盖起於赦恩许其免纳而自首,况监司、州郡不候朝旨,免倍税契,所收钱不复分隶窠名,一切以资妄用,故有此令。
淳熙六年,敕令所进呈《重修淳熙法》,上亲笔圈记人户内驴、驼、马、船契书收税,谕辅臣曰:“凡有此条,并令删去,恐後世有算及舟车之言。”
七年,臣僚言:“民▯典卖田产,必使之请官契,输税钱,其意不徒利也,虑高赀之家兼并日增,下户日益▯削,是亦抑之之微意。
译毋得行用。从两浙运副吴革请也。
——最初命令各州通判负责盖印出售田宅契纸,从今以后百姓争讼产业时,如果拿出的是白契(未经官府盖印的契约),一律不得作为凭证使用。这是采纳了两浙运副吴革的建议。
革言:"在法,田宅契书县以厚契印造,遇人户有典卖,纳纸墨本钱买契书填。缘县典自掌印板,往往多印私卖,致有论诉。今欲委逐州通判立千字文号印造,每月给付诸县,遇民买契,当官给付。"
——吴革说:"按照法令,田宅契书由县里用厚纸印造,遇到百姓典当买卖,缴纳纸墨工本钱后买契书来填写。但因为县吏自己掌管印版,往往私自多印出售,因而引发诉讼。现在打算委托各州通判用千字文编号印造契纸,每月发给各县,遇到百姓购买契纸时,由官府当面发给。"
冬十一月,诏:"诸路州县出卖户帖,令民〇自行开其所管地宅田亩〇架之数而输其直,仍立式行下。"时诸路大军多移屯江北,朝廷以调度不继,故有是诏。既而中书言恐骚扰稽缓,乃立定价钱,应坊郭乡村出等户皆三十千,乡村五等、坊郭九等户皆一千,凡六等,惟闽、广下户差减,期一等足计纲赴行在,即旱伤及四分以上,权住听旨。又用殿中侍御史王缙言,诏州县止以簿籍见在数目出给户帖,务要简便不扰,如容纵乞取,重〇於法,令刑狱使者察之。时州县追呼颇扰,乃命通判职官遍诣诸邑,面付人户,其两浙下户展限二月。内诸路簿籍不存者,计先纳价钱,俟造簿毕日给帖。
——冬十一月,下诏说:"各路州县出卖户帖,命令百姓自行申报所拥有的地宅田亩、房屋间架的数目,并缴纳相应的价钱,仍需订立格式颁行下达。"当时各路大军多已移屯江北,朝廷因财政调度接济不上,所以才有这道诏令。不久中书省认为担心此举会扰民、拖延,于是订立了固定的价钱:凡坊郭、乡村出等户都缴纳三十千,乡村五等户、坊郭九等户都缴纳一千,共分六等,只有闽、广地区的下等户酌情减少;限定每一等户凑足数额后编成纲运送往行在,如果遇到旱灾损失达到四成以上的,暂停征收,听候朝廷旨意。又采纳殿中侍御史王缙的建议,下诏各州县只依照簿籍中现有的数目发给户帖,务必做到简便不扰民,如果有放纵勒索的情况,从重依法治罪,命令刑狱使者加以查察。当时州县追索呼索百姓颇为骚扰,于是命令通判、职官遍访各县,当面发给百姓户帖,两浙的下等户展延期限两个月。其中各路簿籍已不存在的,先按估计的数目缴纳价钱,等造好新簿之后再发给户帖。
二十六年,户部言:"印契违日限者,罪之而没其产,太重难行,徒长告讦。欲并依绍兴法旧限六十日投税,再限六十日赍钱请契。"从之。
——二十六年,户部上奏说:"印契超过期限的人,治罪并没收其产业,处罚太重,难以施行,只会助长互相告发之风。想一并依照绍兴年间的旧法,规定六十日内投纳税款,再限六十日携钱领取契书。"朝廷听从了。
二十七年,诏:"人户买卖耕牛,并免投纳契税。"
——二十七年,下诏说:"百姓买卖耕牛,一律免除缴纳契税。"
孝宗乾道七年,户部言:"每交易一十贯,纳正税钱一贯,除六百七十五文充经、总制钱外,三百二十五文存留,一半充州用,馀一半入总制钱帐,如敢隐漏,依上供钱法。人户违限不纳,或於契内减落价贯,规免税钱,许牙人并出产户陈首,将物业半给赏,半没官。每正税钱一百文带纳头子钱二十一文二分,州县过数拘收、公人邀阻作弊,并重置典宪。"从之。
——孝宗乾道七年,户部上奏说:"每交易十贯,缴纳正税钱一贯,除去六百七十五文充作经制、总制钱外,剩余三百二十五文予以存留,一半充作州里的经费,另一半计入总制钱账目。如果胆敢隐瞒漏报,依照上供钱的法令处置。百姓超过期限不缴纳的,或在契约中压低价钱,图谋规避税钱的,允许牙人和出售产业的人出面告发,将其产业一半作为奖赏,一半没收入官。每正税钱一百文另加征收头子钱二十一文二分,州县如有多收、或者官吏阻挠作弊的,一律从重定立刑法惩处。"朝廷听从了。
臣僚言:"乞诏有司,应民〇交易并令先次过割,而後税契。凡进产之家,限十日缴连小契自陈,令本县取索两家砧基赤契,并以三色官簿(夏税簿、秋苗簿、物力簿)令主簿点对批凿。如不先经过割,不许投税。"诏:"赦令所参照见行指挥,修立成法。"
——有臣僚上奏说:"请求下诏有关官府,凡百姓的交易,一律先办理田产过户手续,然后再缴税立契。凡是购入产业的人家,限十日内附上小契自行申报,命本县调取买卖双方的砧基赤契,并根据三色官簿(夏税簿、秋苗簿、物力簿)令主簿逐一核对批注登记。如果不先办理过户手续,就不准许投税。"皇帝下诏:"命赦令所参照现行的指挥文书,修订成正式法令。"
八年,诏:"今後遇赦,删去税契违限许免倍自首一节。监司、州郡无得自擅免倍税契,违者坐之。"
——八年,下诏说:"今后遇到大赦,删去税契超过期限允许自首免除加倍处罚这一条。监司、州郡不得擅自免除加倍税契,违反的要治罪。"
言者谓今之置产者,未尝以税契为意,盖起於赦恩许其免纳而自首,况监司、州郡不候朝旨,免倍税契,所收钱不复分隶窠名,一切以资妄用,故有此令。
——有人说,如今购置产业的人,从来不把缴纳契税放在心上,这是因为大赦恩典允许他们免纳并自首所导致的,况且监司、州郡不等朝廷旨意,就擅自免除加倍税契,所收的钱不再按名目分隶,全都被随意挪用,所以才有了这道命令。
淳熙六年,敕令所进呈《重修淳熙法》,上亲笔圈记人户内驴、驼、马、船契书收税,谕辅臣曰:"凡有此条,并令删去,恐後世有算及舟车之言。"
——淳熙六年,敕令所进呈《重修淳熙法》,皇上亲笔圈出百姓所拥有的驴、骆驼、马匹、船只契书收税这一条,晓谕辅臣说:"凡是有这类条文,一律删去,恐怕后世会有征税征到车船头上的非议。"
七年,臣僚言:"民〇典卖田产,必使之请官契,输税钱,其意不徒利也,虑高赀之家兼并日增,下户日益〇削,是亦抑之之微意。今州县以人户物力科配,空给印纸,名为预借契钱,殊失法意。"诏禁止之。
——七年,有臣僚上奏说:"百姓典当买卖田产,一定要他们请领官府契书、缴纳税钱,这样做的用意不仅仅是为了牟利,而是考虑到富豪之家兼并土地日益增多,下等百姓日益被剥削削弱,这也含有抑制兼并的深意。如今州县依照百姓的财力
今州县以人户物力科配,空给印纸,名为预借契钱,殊失法意。”诏禁止之。
宁宗嘉定十三年,臣僚言:“州县交易,印契所以省词讼,清税赋,而投报输直,亦有助於财计。今但立草契,请印纸粘接其後,不经官投报者,不知其几也。印契具文,过割可废,▯有交易已毕,迁徙他郡,二税茫无所归,州县徒费追扰,至於改换等色、减退亩步者,不知其几也。乞申严成法。”从之。
经、总制钱 宣和末,陈亨伯以发运兼经制使,因以为名,废於靖康,建炎复之。绍兴初,孟庾提领措置财用,又因经制之额,增析而为总制钱。盖南渡以来,养兵耗财为夥,不敢一旦暴敛於民,而展转取积於细微之▯,以助军费,初非强民而加赋也。建炎二年冬,上在维扬,四方贡赋不以期至,於是户部尚书吕颐浩、翰林学士叶梦得等言:“亨伯以东南用兵,尝设经制司,取量添酒钱及增收一分税钱、头子、卖契等钱,敛之於细而积之甚众,求之於所欲而非强其所不欲。如增收印契钱出於兼并之家,无伤於下户;增收卖酒钱合於人情,而无害於民;官吏俸给除头子钱百分取一。靖康初相继遽罢。欲望博延群议,更加讨论。乃亨伯为河北转运使,又行於京东西、河北路,昨来河北、京东西一岁得钱近二百万缗,所补不细,今若行於两浙、江东西、荆湖南北、福建、二广,岁入无虑数百万计。况边事未宁,苟不知出此,缓急必致暴敛,与其暴敛於仓卒,曷若取积於细微。”於是除不便於民者(如纳免行钱、减罢曹官役人钱、钞旁定帖钱、院虞候充狱子重禄钱、牛畜等契息钱、契白纸钱),以权添酒钱、添卖糟钱、人户典卖田宅增添牙税钱、官员等请给头子钱,并楼店务增添三分房钱五项,令东西八路州军(两浙、江东西、荆湖南北、福建、二广)收充经制钱,命各路宪臣领之,州委通判拘收,季终起发。绍兴五年闰二月,参政孟庾提领措置财用,乞以总制司为名,而总制钱自此始矣。四月,臣僚言:“赋入之利,莫大於杂税。茶盐出纳之▯,每贯增头子钱五文,岁入不少。”而财用司言:“茶盐已复钞价,其头子钱难以增添,而诸路州县出纳系省钱所收头子钱,依节次指挥,每贯共收钱二十三文省,内一十文省作经制起发上供,馀一十三文并充本路州县并漕司支用。今欲令诸路州县,杂税出纳钱於每贯见收头子钱上,量行增添,共作二十三文足,除漕司并州旧来合得一十三文省外,馀尽并入经制窠名帐内起发,补助军需。”尚书省又言:“耆、户长雇钱并抵当库椿四分息钱、转运移用钱、勘合朱墨钱、出卖系官田舍钱,及赦限内典卖牛畜等印契税钱、进献纳贴钱、常平司七分钱、茶盐司袋息钱,并令诸路州县桩管,应办军期。
译摊派,凭空发给印纸,美其名曰预借契钱,实在有违立法本意。"皇帝下诏禁止这种做法。
宁宗嘉定十三年,臣僚言:"州县交易,印契所以省词讼,清税赋,而投报输直,亦有助於财计。今但立草契,请印纸粘接其後,不经官投报者,不知其几也。印契具文,过割可废,〇有交易已毕,迁徙他郡,二税茫无所归,州县徒费追扰,至於改换等色、减退亩步者,不知其几也。乞申严成法。"从之。
——宁宗嘉定十三年,有臣僚上奏说:"州县交易,官府盖印立契是为了减少词讼诉讼,理清税赋,而缴纳呈报、输纳税款,也有助于财政收支。如今只是订立草契,请领印纸粘贴在后面,不经过官府申报的,不知道有多少。盖印的契书成了一纸空文,过户手续可以被废弃不办,有的人交易已经完成,就迁往别的州郡,田赋税收因而茫无着落,州县白白耗费精力追索骚扰,至于更改产业等第、减少田亩步数的情况,也不知道有多少。请求重申并严格执行既定的法令。"朝廷听从了。
经、总制钱 宣和末,陈亨伯以发运兼经制使,因以为名,废於靖康,建炎复之。绍兴初,孟庾提领措置财用,又因经制之额,增析而为总制钱。盖南渡以来,养兵耗财为夥,不敢一旦暴敛於民,而展转取积於细微之〇,以助军费,初非强民而加赋也。
——经、总制钱。宣和末年,陈亨伯以发运使兼任经制使,因此得名,靖康年间被废除,建炎年间又恢复。绍兴初年,孟庾提领措置财用,又依照经制钱的定额,增设分析出总制钱。这是因为南渡以来,供养军队耗费的财物极多,朝廷不敢骤然向百姓横加搜刮,只能辗转从细微之处积聚起来,用来资助军费,起初并非强行向百姓加征赋税。
建炎二年冬,上在维扬,四方贡赋不以期至,於是户部尚书吕颐浩、翰林学士叶梦得等言:"亨伯以东南用兵,尝设经制司,取量添酒钱及增收一分税钱、头子、卖契等钱,敛之於细而积之甚众,求之於所欲而非强其所不欲。如增收印契钱出於兼并之家,无伤於下户;增收卖酒钱合於人情,而无害於民;官吏俸给除头子钱百分取一。靖康初相继遽罢。欲望博延群议,更加讨论。乃亨伯为河北转运使,又行於京东西、河北路,昨来河北、京东西一岁得钱近二百万缗,所补不细,今若行於两浙、江东西、荆湖南北、福建、二广,岁入无虑数百万计。况边事未宁,苟不知出此,缓急必致暴敛,与其暴敛於仓卒,曷若取积於细微。"於是除不便於民者(如纳免行钱、减罢曹官役人钱、钞旁定帖钱、院虞候充狱子重禄钱、牛畜等契息钱、契白纸钱),以权添酒钱、添卖糟钱、人户典卖田宅增添牙税钱、官员等请给头子钱,并楼店务增添三分房钱五项,令东西八路州军(两浙、江东西、荆湖南北、福建、二广)收充经制钱,命各路宪臣领之,州委通判拘收,季终起发。
——建炎二年冬,皇上在维扬,各地的贡赋没有按期送达。于是户部尚书吕颐浩、翰林学士叶梦得等人上奏说:"陈亨伯因为东南地区用兵,曾经设立经制司,收取酌量增添的酒钱以及加收一分税钱、头子钱、卖契钱等,这些钱都是从细微处收取而积累起来的数量却很可观,是从人们本来就有的需求中取利,而不是强迫人们做不愿做的事。比如增收印契钱出自兼并土地的富户,不会损害下等百姓;增收卖酒钱符合人情常理,也不会危害百姓;官吏的俸禄中扣除头子钱百分之一。靖康初年这些相继被匆忙废除。希望能够广泛征询众人的意见,再加以讨论。后来陈亨伯担任河北转运使时,又把这套办法推行到京东西、河北路,近来河北、京东西一年所得的钱接近二百万缗,所弥补的经费不算少。如今如果推行到两浙、江东西、荆湖南北、福建、二广,每年的收入估计可达数百万之多。况且边境战事尚未平息,如果不知道用这个办法,一旦事情紧急,必然导致横加搜刮百姓,与其在仓促之间横征暴敛,不如从平时的细微处积累储备。"于是废除了那些不便于百姓的项目(如纳免行钱、减罢曹官役人钱、钞旁定帖钱、院虞候充狱子重禄钱、牛畜等契息钱、契白纸钱),改用权添酒钱、添卖糟钱、百姓典当买卖田宅增添的牙税钱、官员等请给头子钱,以及楼店务增添的三分房钱,共计五项,命令东西八路州军(两浙、江东西、荆湖南北、福建、二广)征收充作经制钱,命各路宪臣负责统领,州里委托通判负责征收,每季度终了时起解上缴。
绍兴五年闰二月,参政孟庾提领措置财用,乞以总制司为名,而总制钱自此始矣。
——绍兴五年闰二月,参知政事孟庾提领措置财用,请求以总制司为名,总制钱从此开始设立。
四月,臣僚言:"赋入之利,莫大於杂税。茶盐出纳之〇,每贯增头子钱五文,岁入不少。"而财用司言:"茶盐已复钞价,其头子钱难以增添,而诸路州县出纳系省钱所收头子钱,依节次指挥,每贯共收钱二十三文省,内一十文省作经制起发上供,馀一十三文并充本路州县并漕司支用。今欲令诸路州县,杂税出纳钱於每贯见收头子钱上,量行增添,共作二十三文足,除漕司并州旧来合得一十三文省外,馀尽并入经制窠名帐内起发,补助军需。"
——四月,有臣僚上奏说:"赋税收入之利,没有比杂税更大的了。茶盐出纳之际,每贯增收头子钱五文,一年的收入也不算少。"而财用司则说:"茶盐已经恢复了钞价,其头子钱难以再增加,而各路州县出纳系省钱所收取的头子钱,依照历次的指挥文书,每贯共收钱二十三文省,其中十文省作为经制钱起解上供,其余十三文都用作本路州县以及转运司的支用。现在打算命令各路州县,在杂税出纳钱现收的头子钱基础上,酌情增添,共凑成二十三文足,除去转运司及州里原本应得的十三文省外,其余全部计入经制钱的名目账内起解,用以补助军需。"
尚书省又言:"耆、户长雇钱并抵当库椿四分息钱、转运移用钱、勘合朱墨钱、出卖系官田舍钱,及赦限内典卖牛畜等印契税钱、进献纳贴钱、常平司七分钱、茶盐司袋息钱,并令诸路州县桩管,应办军期。"而总制司又言:"人户税赋畸零,如析居异财,绢绵零至一寸一钱者,亦收一尺、一两,米零至一勺、一抄者,亦收一升之类,并与折纳。至於二广、福建、江东西路免役一分宽剩钱,若无灾伤减阁,并令发付行在,及两浙西路役人雇钱,除岁用外,应副外大军支用。"
——尚书省又上奏说:"耆长、户长的雇钱以及抵当库存的四分利息钱、转运使移用钱、勘合朱墨钱、出卖官府田产房舍所得钱,以及赦令期限内典当买卖牛畜
”而总制司又言:“人户税赋畸零,如析居异财,绢绵零至一寸一钱者,亦收一尺、一两,米零至一勺、一抄者,亦收一升之类,并与折纳。至於二广、福建、江东西路免役一分宽剩钱,若无灾伤减阁,并令发付行在,及两浙西路役人雇钱,除岁用外,应副外大军支用。”八月,江西提举司言:“常平钱物,旧例每贯收头子钱五文足,今合依诸钱例增作二十三文足,除五文依旧法支费外,馀增到钱与经制司别作一项窠名起发。”十一月,尚书省言:“经总制钱,监司州郡或以军期应办为名,辄行借兑拘截取拨者。乞依诸路州军通判已得指挥施行(州县辄将经制钱擅行应副兑借拘截取拨,辄有侵支互用者,内所委官所当职及取拨官,并先降两官放罢,人吏徒二年,各不以去官赦降原减)。”绍兴十六年,户部侍郎李朝正言:“诸路每岁所取经、总制钱,委本路提刑并检法、▯办官点磨拘催,岁终欲通行殿最。”
增及一分以上,减三季磨勘;二分、四分以上,议赏。有差亏一分以上,展三年磨勘;二分、四分以上,议罚有差。
二十六年,礼部侍郎贺允中言:“比年经、总制钱以二十六年以前最高者十九年之数立额,其当职官既诱以厚赏,又驱以严责,额一不登,每至横敛,民受其弊。望诏有司立岁额。”既而仓部郎中黄祖舜乞自十九年之外,有稍高年分,或少损其数,诏从之。三十一年,诏诸路州军未起二十六年、二十七年经、总制钱特与除放,其二十八年以後欠数,令提刑司督责补发。孝宗乾道元年,诏诸路州县出纳,每贯添收钱一十三文省,充经、总制钱,仍将所增钱别项发纳左藏西库,补助经费。自是,公家出纳经、总制钱,每千共收五十六文。光宗登极,从吏部尚书颜师鲁奏,减江东西、福建、淮东、浙西路经总制钱共十七万一千缗。嘉泰初,除四川外,东南诸州额理经制钱七百八十馀万(四川九十万缗)。
月椿钱 始於绍兴二年也。时韩世忠驻军建康,宰相吕颐浩、朱胜非共议,令江东漕臣月桩发大军钱十万缗,以朝廷上供经制及漕司移用等钱应办。当时漕司不量州军之力,一例均抛,既有偏重之弊,又於本司移用钱不肯取拨,止取於朝廷窠名,曾不能给十之二三(上供、经制无额、添酒钱,并净利钱、赡军酒息钱、常平钱,及诸司封椿不封椿、系省不系省钱,皆是朝廷窠名也。)於是州县横敛,铢积丝累,仅能充数,一月未毕,而後月之期已逼,江东、西之害尤甚。七年,户部员外郎霍蠡言:“愿诏诸路守臣条具所桩实有窠名几何,临时措画者若为而办。”八年,侍郎士▯畏及参政李光皆言月桩之害,上感动,每谕宰臣:“若得休兵,凡取於民者悉除之。
译等印契税钱、进献纳贴钱、常平司七分钱、茶盐司袋息钱,都命令各路州县桩管起来,用以应付军需之期。"而总制司又上奏说:"百姓所缴的税赋中有零碎不足整数的,比如分家析产后,绢绵零星到一寸一钱的,也按一尺一两收取,米零星到一勺一抄的,也按一升收取,诸如此类,一并折价缴纳。至于二广、福建、江东西路免役钱中一分宽剩钱,如果没有灾伤而需要减免的,都命令送交行在,以及两浙西路役人的雇钱,除去每年的支用外,都拨给驻扎在外的大军支用。"
八月,江西提举司言:"常平钱物,旧例每贯收头子钱五文足,今合依诸钱例增作二十三文足,除五文依旧法支费外,馀增到钱与经制司别作一项窠名起发。"
——八月,江西提举司上奏说:"常平仓的钱物,按旧例每贯收头子钱五文足,现在应当依照其他钱的成例增加到二十三文足,除去五文仍按旧法支用外,其余增收的钱与经制司另立一个项目名目起解。"
十一月,尚书省言:"经总制钱,监司州郡或以军期应办为名,辄行借兑拘截取拨者。乞依诸路州军通判已得指挥施行(州县辄将经制钱擅行应副兑借拘截取拨,辄有侵支互用者,内所委官所当职及取拨官,并先降两官放罢,人吏徒二年,各不以去官赦降原减)。"
——十一月,尚书省上奏说:"经、总制钱,有的监司州郡以应付军需之名,擅自借调、拦截、挪用的。请依照各路州军通判已得到的指挥文书施行(州县如擅自将经制钱应付、借调、拦截、挪用,如有侵占挪用互相混用的情况,其中主管的官员以及负责调拨的官员,一律先降两官并罢免,办事的吏人判处徒刑二年,各人不因离职或赦免降罪而得到宽免)。"
绍兴十六年,户部侍郎李朝正言:"诸路每岁所取经、总制钱,委本路提刑并检法、〇办官点磨拘催,岁终欲通行殿最。"
——绍兴十六年,户部侍郎李朝正上奏说:"各路每年所征收的经、总制钱,委托本路提刑以及检法官、〇办官核查督促征收,年终打算通行考核评定优劣等第。"
增及一分以上,减三季磨勘;二分、四分以上,议赏。有差亏一分以上,展三年磨勘;二分、四分以上,议罚有差。
——增收达一成以上的,减免三季磨勘(考核资历);增收二成、四成以上的,商议给予奖赏。有亏欠一成以上的,展延三年磨勘;亏欠二成、四成以上的,分别商议给予处罚。
二十六年,礼部侍郎贺允中言:"比年经、总制钱以二十六年以前最高者十九年之数立额,其当职官既诱以厚赏,又驱以严责,额一不登,每至横敛,民受其弊。望诏有司立岁额。"既而仓部郎中黄祖舜乞自十九年之外,有稍高年分,或少损其数,诏从之。
——二十六年,礼部侍郎贺允中上奏说:"近年来经、总制钱以二十六年以前收入最高的一年(即十九年)的数额作为定额,主管的官员既受厚赏的诱惑,又受严责的驱使,定额一旦达不到,就往往横加搜刮,百姓深受其害。希望下诏有关部门订立年度定额。"不久,仓部郎中黄祖舜请求除十九年这个最高年份外,如果还有稍高的年份,可以酌情减少一些数额,皇帝下诏依从了这个请求。
三十一年,诏诸路州军未起二十六年、二十七年经、总制钱特与除放,其二十八年以後欠数,令提刑司督责补发。
——三十一年,下诏各路州军尚未起解的二十六年、二十七年经、总制钱,特予免除;二十八年以后所欠的数目,命令提刑司督促责令补交。
孝宗乾道元年,诏诸路州县出纳,每贯添收钱一十三文省,充经、总制钱,仍将所增钱别项发纳左藏西库,补助经费。自是,公家出纳经、总制钱,每千共收五十六文。
——孝宗乾道元年,下诏各路州县出纳钱物,每贯加收十三文省,充作经、总制钱,并将所增收的钱另立项目送纳左藏西库,用以补助经费。从此以后,公家出纳经、总制钱,每贯共收五十六文。
光宗登极,从吏部尚书颜师鲁奏,减江东西、福建、淮东、浙西路经总制钱共十七万一千缗。嘉泰初,除四川外,东南诸州额理经制钱七百八十馀万(四川九十万缗)。
——光宗即位后,采纳吏部尚书颜师鲁的奏请,减免江东西、福建、淮东、浙西路的经、总制钱共十七万一千缗。嘉泰初年,除四川外,东南各州经制钱的定额共七百八十多万缗(四川为九十万缗)。
月椿钱 始於绍兴二年也。时韩世忠驻军建康,宰相吕颐浩、朱胜非共议,令江东漕臣月桩发大军钱十万缗,以朝廷上供经制及漕司移用等钱应办。当时漕司不量州军之力,一例均抛,既有偏重之弊,又於本司移用钱不肯取拨,止取於朝廷窠名,曾不能给十之二三(上供、经制无额、添酒钱,并净利钱、赡军酒息钱、常平钱,及诸司封椿不封椿、系省不系省钱,皆是朝廷窠名也。)於是州县横敛,铢积丝累,仅能充数,一月未毕,而後月之期已逼,江东、西之害尤甚。
——月椿钱。始于绍兴二年。当时韩世忠驻军建康,宰相吕颐浩、朱胜非共同商议,命令江东转运司每月起发大军钱十万缗,用朝廷上供、经制以及转运司移用等钱来应付。当时转运司不衡量各州军的财力,一律平均摊派,既有厚此薄彼之弊,而且转运司自身移用的钱又不肯拨出,只是从朝廷划定的名目中征取,竟连十分之二三都供应不上(上供、经制无额、添酒钱,以及净利钱、赡军酒息钱、常平钱,还有各官署封桩、不封桩、系省、不系省的钱,都是朝廷划定的名目)。于是州县横加搜刮,一分一毫地积累,才勉强凑够数目,一个月的期限还没结束,下个月的期限已经逼近,江东、江西两路受害尤其严重。
七年,户部员外郎霍蠡言:"愿诏诸路守臣条具所桩实有窠名几何,临时措画者若为而办。"八年,侍郎士〇畏及参政李光皆言月桩之害,上感动,每谕宰臣:"若得休兵,凡取於民者悉除之。"
——七年,户部员外郎霍蠡上奏说:"希望下诏各路的地方长官,逐条开列所桩办的实际有哪些名目,以及临时筹措办理的又是如何操办的。"八年,侍郎士〇畏以及参知政事李光都上言陈述月椿钱的危害,皇上深受感动,常常晓谕宰相大臣说:"如果能够停止用兵,凡是向百姓征取的一切负担都要全部废除。"
九年正月复河南州军赦,务与民休息,令转运司具逐州见认月桩钱数申朝廷,据实科拨。二月,诏以州县大小所入财赋,欲斟量〇当,易於椿办。其日後殿进呈,各有窠名,但多为漕司占留,遂不免敷及百姓。上曰:"若所拨科名钱不足,从朝廷给降应副,不得
”九年正月复河南州军赦,务与民休息,令转运司具逐州见认月桩钱数申朝廷,据实科拨。二月,诏以州县大小所入财赋,欲斟量▯当,易於椿办。其日後殿进呈,各有窠名,但多为漕司占留,遂不免敷及百姓。上曰:“若所拨科名钱不足,从朝廷给降应副,不得一毫及民。”绍兴十七年,减江东、西月椿钱一十二万七千缗有奇。光宗登极,用吏部尚书颜师鲁奏,减江、浙诸郡月椿钱一十六万五千缗有奇。
江、浙转运赵汝愚上言:“臣伏自到任以来,不住询访民▯利害,及今来巡历所至,有可以宽裕民利者。本司已随事斟酌轻重,次第罢行,独有诸县措置月椿钱物,其▯名色类多违法,最为一方细民之害。臣试举其大者,则有曰麴引钱、曰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两讼不胜,则有罚钱,既胜,则令纳欢喜钱,殊名异目,在处非一。臣尝询究,盖已累经朝廷指挥及前後监司约束往罢矣。大抵类能力制於一时,而不能保无於後日,其弊正如鼠穴,左固则右逸矣。至诘其所从出入,则首以月椿无科名,循例措置为辞。甚者奸赃之吏,又并缘掊克,以济其私,预於簿书之▯,阴为抵谰之计。有司熟视,不可稽考,其▯设有能自植立,整齐纪纲者,则往往窘於调度,拘率牵制,困不得逞。其豪宗大姓,因得持是数者,挟持官吏,以渔猎细民。流弊万端,不可殚述,其原则始於月椿太重而已。臣不胜愤懑,因尽考诸县月椿出纳之数,及其初科降之目,与夫先後因革之制观之。其始缘江、淮用兵,供亿数万,朝廷深恐一时乏事,遂令本路计月椿办大军钱物,而月椿之名始立。然其时降到旁通式内,犹许先取无额经制钱;不足,方取上供钱;又不足,则取诸司封椿钱。其後又增置赡军七分酒息钱,其馀不以有无拘碍钱物,皆许移用,甚至急阙,则朝廷亦时支降茶引、度牒之类以济之。是时兵火之初,所在皆有馀积,公私未告病也。今诸司封椿固不得用,而无额经制钱州县皆有定额,不尽分隶月椿,此外所存名目,惟上供钱及七分酒息钱二种而已,其馀盖尽以取足於州县也。况夫比年以来,州县用度日广,财赋日蹙,所以予之者岁益加少(谓如州县科拨二税与州县赡用之类),而取之者岁益加多(谓如增收头子钱、勘合钱、闰月坊场钱之类),非作法以取诸民,则何以哉!臣尝略计本路月椿之数,每岁为缗钱七十万,而格外所入者半之,虽其▯亦有傅致文法者,大抵法外之敛,什尝三四也。今朝廷纵未能大有蠲除,以尽扫宿弊,臣谓宜令有司择其▯最重者稍赈恤之。”
板帐钱 亦军兴後所创。
译一毫及民。"
——九年正月,收复河南州军后颁布赦令,致力于让百姓休养生息,命令转运司列出各州现在认领的月椿钱数目上报朝廷,依照实际情况予以科拨。二月,下诏依据州县大小所收入的财赋,打算酌量分配得当,以便于椿办。此后在殿上进呈的名目,各有其归属,但大多被转运司占用截留,因此难免还是要向百姓摊派。皇上说:"如果所拨的科名钱不足,就由朝廷发给以应付,不得有一分一毫涉及百姓。"
绍兴十七年,减江东、西月椿钱一十二万七千缗有奇。光宗登极,用吏部尚书颜师鲁奏,减江、浙诸郡月椿钱一十六万五千缗有奇。
——绍兴十七年,减免江东、江西的月椿钱十二万七千多缗。光宗即位后,采用吏部尚书颜师鲁的奏请,减免江、浙各郡的月椿钱十六万五千多缗。
江、浙转运赵汝愚上言:"臣伏自到任以来,不住询访民〇利害,及今来巡历所至,有可以宽裕民利者。本司已随事斟酌轻重,次第罢行,独有诸县措置月椿钱物,其〇名色类多违法,最为一方细民之害。臣试举其大者,则有曰麴引钱、曰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两讼不胜,则有罚钱,既胜,则令纳欢喜钱,殊名异目,在处非一。臣尝询究,盖已累经朝廷指挥及前後监司约束往罢矣。大抵类能力制於一时,而不能保无於後日,其弊正如鼠穴,左固则右逸矣。至诘其所从出入,则首以月椿无科名,循例措置为辞。甚者奸赃之吏,又并缘掊克,以济其私,预於簿书之〇,阴为抵谰之计。有司熟视,不可稽考,其〇设有能自植立,整齐纪纲者,则往往窘於调度,拘率牵制,困不得逞。其豪宗大姓,因得持是数者,挟持官吏,以渔猎细民。流弊万端,不可殚述,其原则始於月椿太重而已。臣不胜愤懑,因尽考诸县月椿出纳之数,及其初科降之目,与夫先後因革之制观之。其始缘江、淮用兵,供亿数万,朝廷深恐一时乏事,遂令本路计月椿办大军钱物,而月椿之名始立。然其时降到旁通式内,犹许先取无额经制钱;不足,方取上供钱;又不足,则取诸司封椿钱。其後又增置赡军七分酒息钱,其馀不以有无拘碍钱物,皆许移用,甚至急阙,则朝廷亦时支降茶引、度牒之类以济之。是时兵火之初,所在皆有馀积,公私未告病也。今诸司封椿固不得用,而无额经制钱州县皆有定额,不尽分隶月椿,此外所存名目,惟上供钱及七分酒息钱二种而已,其馀盖尽以取足於州县也。况夫比年以来,州县用度日广,财赋日蹙,所以予之者岁益加少(谓如州县科拨二税与州县赡用之类),而取之者岁益加多(谓如增收头子钱、勘合钱、闰月坊场钱之类),非作法以取诸民,则何以哉!臣尝略计本路月椿之数,每岁为缗钱七十万,而格外所入者半之,虽其〇亦有傅致文法者,大抵法外之敛,什尝三四也。今朝廷纵未能大有蠲除,以尽扫宿弊,臣谓宜令有司择其〇最重者稍赈恤之。"
——江、浙转运使赵汝愚上奏说:"臣自到任以来,不断地询访百姓的利弊得失,等到近来巡视所到之处,发现有一些可以宽裕百姓利益的地方。本司已经根据具体情况权衡轻重,逐步废除施行不当的项目,唯独各县所设置的月椿钱物,其名目大多违法,是当地百姓最大的祸害。臣试着举出其中较大的项目,就有麴引钱、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两方打官司,输的一方要缴纳罚钱,赢的一方则要缴纳所谓的欢喜钱,名目各异,各地都不相同。臣曾经询问查究,发现这些大多已经历经朝廷多次下达指挥文书,以及先后由监司加以约束而废除了。大概这类做法能在一时之间加以制止,却无法保证以后不再出现,这弊病正如老鼠洞一样,左边堵住了右边又会钻出来。至于追问这些钱财的来龙去脉,无不首先以月椿钱没有正式科目名称、只是照例措办为借口。更有甚者,一些贪赃枉法的官吏,趁机搜刮聚敛,以满足私欲,事先在账簿上做手脚,暗中做好抵赖狡辩的准备。上级官府视若无睹,无从查考。其中即使有能够自立主张、整肃纲纪的官员,也往往因财政调度困窘、受到诸多牵制而束手无策。那些豪门大族,因此得以凭借这些名目,挟制官吏,从中渔利盘剥小民百姓。流弊繁多,无法一一详述,究其根源,都是始于月椿钱负担太重罢了。臣深感愤懑,因此详细考查了各县月椿钱出纳的数目,以及最初科定下达的项目,以及先后沿革变化的制度来加以观察。这项制度最初是因为江、淮一带用兵,供给耗费巨万,朝廷深恐一时经费不足,于是命令本路按月椿办大军钱物,月椿之名由此确立。但当时下达的旁通格式中,还允许先取无额经制钱;不够的话,再取上供钱;还不够,就取各官署的封桩钱。此后又增设了赡军七分酒息钱,其余不论是否有妨碍的钱物,都允许移用,甚至遇到紧急短缺时,朝廷也时常拨发茶引、度牒之类来接济。那时正当战乱刚结束之初,各地都还有一些盈余积蓄,公私财政都还未受困扰。如今各官署的封桩钱本就不许动用,而无额经制钱各州县都已有了固定的定额,不能全部分隶给月椿钱,除此之外剩下的名目,只有上供钱和七分酒息钱这两种而已,其余的全都要靠州县自行设法凑足。况且近年以来,州县的用度日益增多,而财赋收入却日益紧缩,所以拨给州县的(比如州县科拨的二税以及州县自用的经费之类)一年比一年少,而向百姓征取的(比如增收头子钱、勘合钱、闰月坊场钱之类)却一年比一年多,如果不是设法向百姓搜刮,又能靠什么呢!臣曾大略计算本路月椿钱的数目,每年为七十万缗,而超出正额之外收取的又占了一半,其中虽然也有些是依托于法令条文而征收的,但大体上说,法外的搜刮占了十分之三四。如今朝廷即使还不能大规模蠲免,彻底扫除积年的弊病,臣认为也应该命令有关官府,选择其中负担最重的项目,稍加体恤减免。"
板帐钱 亦军兴後所创。嘉定十六年正月五日,两浙运判耿秉言:"二浙近在日边,疾苦易於上闻,固宜州县之〇,雍容为政。今百里之寄,铨曹见缺,至无人愿就,是安可不思所以救之。盖今县邑之所苦者,不过板帐钱额太重耳!额重而收趁不及,计无所出,则非法妄取。以纳斛斗则增收耗剩,交钱帛则多收糜费。幸富人之犯法而重其罚,恣
嘉定十六年正月五日,两浙运判耿秉言:“二浙近在日边,疾苦易於上闻,固宜州县之▯,雍容为政。今百里之寄,铨曹见缺,至无人愿就,是安可不思所以救之。盖今县邑之所苦者,不过板帐钱额太重耳!额重而收趁不及,计无所出,则非法妄取。以纳斛斗则增收耗剩,交钱帛则多收糜费。幸富人之犯法而重其罚,恣胥吏之受赃而课其入。索到盗贼,不还失主;检校财产,不及其卑幼。亡僧、绝户,不候▯实而拘籍入官;逃产、废田,不与销豁而逼勒填纳。远债之难索者,豪民献於官,则追催甚於正税;私纳之为罚者,仇家讼於县,则监纳过於赃钱。赊酒不至於公吏,而抑配及保正、户长。检税不止於商旅,而苛细及於盘合,奁具。今年之税赋已足,而预借於明年;田产之交易未成,而探契以寄纳其他。如罚酒、科醋、卖纸、税酱、下拳钱之类,殆不可以遍举,亦不能遍知,无非违法。州郡利其能办财赋,佯若不闻,一且告发,则邑宰坐罪而去,後人继之未免循复前例。盖其太重之额既不减,则亦别无他策尔!且是法创立,经隔已数十年,物价有低昂,户口有息耗,安可不随时而加损?乞令臣与诸郡从长斟酌,将合减之数开具闻奏,去其太甚而立为中制,庶几仰副圣天子惠养斯民之意。”从之。於是镇江府丹阳、金坛两县一岁通减钱二千八百四十四贯有奇,平江府常熟县每年与减一万贯,昆山、吴江县每年合与减发三千贯。自此诸路有陈情,亦优减不一矣。
叶▯应诏条奏曰:“何谓一曰经总制钱之患?昔李宪经始熙河,始有所谓经制财用者,其後童贯继之,亦曰经制,盖其所措画,以足一方之用而已,非今之所谓经制也。方腊既平,东西残破,郡县事须兴复,陈亨伯以大漕兼经制使,移用诸路财计,其时所在艰窘,无以救急,故减役钱,除头子,卖糖酵,以相补足。靖康召募勤王兵,翁彦国以知江宁兼总制,括民财以数百万计,已散者视若泥沙,未用者弃之沟壑。维扬驻跸,国用益困,吕颐浩、叶梦得实总财事,四顾无策,於是议用陈亨伯所收经制钱者。其说以为征商虽重,未有能强之而使贩,卖酒虽贵,未有能强之而使饮。若头子之类,特取於州县之馀,而可供猝迫之用。梦得号为士人,而其言如此,盖办目前者不暇及远,亦无怪也。然其所取,止於一二百万而已。其後内则为户部,外则为转运使,不计前後,动添窠名。黄子游、柳约之徒,或以造运船,或以供军兴,递添酒税,随刻头子,赵鼎、张浚相继督师,悉用取给。而孟庾以职事之重,当总制之名,耆户长、壮丁雇钱始行起发,役法由此大坏。二制并出,色额以数十计。
译胥吏之受赃而课其入。索到盗贼,不还失主;检校财产,不及其卑幼。亡僧、绝户,不候〇实而拘籍入官;逃产、废田,不与销豁而逼勒填纳。远债之难索者,豪民献於官,则追催甚於正税;私纳之为罚者,仇家讼於县,则监纳过於赃钱。赊酒不至於公吏,而抑配及保正、户长。检税不止於商旅,而苛细及於盘合,奁具。今年之税赋已足,而预借於明年;田产之交易未成,而探契以寄纳其他。如罚酒、科醋、卖纸、税酱、下拳钱之类,殆不可以遍举,亦不能遍知,无非违法。州郡利其能办财赋,佯若不闻,一且告发,则邑宰坐罪而去,後人继之未免循复前例。盖其太重之额既不减,则亦别无他策尔!且是法创立,经隔已数十年,物价有低昂,户口有息耗,安可不随时而加损?乞令臣与诸郡从长斟酌,将合减之数开具闻奏,去其太甚而立为中制,庶几仰副圣天子惠养斯民之意。"从之。於是镇江府丹阳、金坛两县一岁通减钱二千八百四十四贯有奇,平江府常熟县每年与减一万贯,昆山、吴江县每年合与减发三千贯。自此诸路有陈情,亦优减不一矣。
——板帐钱,也是军兴之后创设的。嘉定十六年正月五日,两浙运判耿秉上奏说:"两浙地区靠近京城,百姓的疾苦容易上达朝廷,本应让州县从容不迫地施政。如今百里之地的县令职位,铨选部门现有空缺,竟然到了无人愿意赴任的地步,这怎能不设法加以补救呢。大概如今各县所苦恼的,不过是板帐钱的定额太重罢了!定额太重而征收赶不上,无计可施,就只能非法乱取。缴纳粮食就多收耗损盈余,交纳钱帛就多收所谓的糜费。庆幸富人犯法,就加重其处罚;放任胥吏受贿,就借此增加收入。追索到的盗贼赃物,不归还给失主;检校没收的财产,不顾及其卑幼子孙的生计。已故僧人、绝户人家的财产,不等核实清楚就拘没登记入官;逃亡的产业、荒废的田地,不予以注销免除,却逼迫勒令补缴。远方难以追索的债务,豪民献给官府代为追索,其追讨的力度甚至超过了正税;因私事而被处罚的钱财,仇家到县里控告,其监督缴纳的力度甚至超过了赃罚钱。赊欠的酒钱不催逼官吏,却强行摊派给保正、户长。检查商税不限于商旅,甚至苛细到搜查百姓的盘盒、嫁妆器具。今年的税赋已经缴足,却预先向明年借支;田产的交易还没有完成,就搜寻契约借机征纳其他款项。诸如罚酒钱、科醋钱、卖纸钱、税酱钱、下拳钱之类,几乎无法一一列举,也无法全部知晓,无不是违法的行为。州郡因这些做法能筹办到财赋,就假装没有听闻,一旦被告发,就是县令获罪去职,继任者也难免沿袭以前的旧例。这都是因为那太重的定额既然没有减少,也就别无他法了!况且这项制度创立至今,已经历经数十年,物价有涨有落,户口有增有减,怎能不随时加以调整增减呢?请求命臣与各郡从长计议,把应当减免的数目开列上奏,去除其中最过分的部分,订立为适中的制度,或许可以仰副圣明天子体恤养育百姓的心意。"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于是镇江府丹阳、金坛两县一年总共减免钱二千八百四十四贯多,平江府常熟县每年给予减免一万贯,昆山、吴江县每年应当给予减发三千贯。从此以后,各路如有陈情申诉的,也都各有不同程度的优待减免。
叶〇应诏条奏曰:"何谓一曰经总制钱之患?昔李宪经始熙河,始有所谓经制财用者,其後童贯继之,亦曰经制,盖其所措画,以足一方之用而已,非今之所谓经制也。方腊既平,东西残破,郡县事须兴复,陈亨伯以大漕兼经制使,移用诸路财计,其时所在艰窘,无以救急,故减役钱,除头子,卖糖酵,以相补足。靖康召募勤王兵,翁彦国以知江宁兼总制,括民财以数百万计,已散者视若泥沙,未用者弃之沟壑。维扬驻跸,国用益困,吕颐浩、叶梦得实总财事,四顾无策,於是议用陈亨伯所收经制钱者。其说以为征商虽重,未有能强之而使贩,卖酒虽贵,未有能强之而使饮。若头子之类,特取於州县之馀,而可供猝迫之用。梦得号为士人,而其言如此,盖办目前者不暇及远,亦无怪也。然其所取,止於一二百万而已。其後内则为户部,外则为转运使,不计前後,动添窠名。黄子游、柳约之徒,或以造运船,或以供军兴,递添酒税,随刻头子,赵鼎、张浚相继督师,悉用取给。而孟庾以职事之重,当总制之名,耆户长、壮丁雇钱始行起发,役法由此大坏。二制并出,色额以数十计。州县之所趁办者,本不过数条,瓜剖棋布,皆以分隶,一州则通判掌之,一路则提点刑狱督之,胥吏疲於磨算,属官倦於催发。酒有柳运副、王祠部、都督府二分本柄,亏折官本;茶有秤头、〇息、油单、压面;商税有增添七分,免役有一分宽剩;得产有勘合,典卖有牙契。至於後也,僧道有免丁,截拨有糜费。故酒之为胜也,几至於二百;头子之去贯也,至於五十六。而其所收之多也,以贯计者至於千七百万。凡今截取以畀总领所之外,户部经常之用,十八出於经、总制。士方其入仕,执笔茫然,莫知所谓,老胥猾吏,从旁而嗤之。上之取财,其多名若是,於是州县之所以诛求者,江、湖为月椿,两浙、福建为印板帐,其名尤繁,其籍尤杂。上下焦然役役以度日月者,五十年於此。向之学士大夫,尤有知其不善,叹息而不能拯;今之新进後出者,有智者惊,有勇者奋,视两税为何物,而况远及先王贡赋之法乎!臣尝计之,自王安石始正言财利,其时青苗、免役之所入,公上无所用,坊场、河渡、免行、茶汤、水磨、堆垛之额,止以给吏禄而已。前有薛向,後有吴居厚,可谓刻薄矣。蔡京继之,行钞法,改钞币,诱赚商旅,以盗贼之道利其财,可谓甚矣。然未有收拾零细,解落贯陌,饮人以不赀之酒,其患如经、总制之甚者。盖王安石之法,桑弘羊、刘晏之所不道;蔡京之法,又王安石之所不道;而经、总制之为钱也,虽吴居厚、蔡京亦羞为之。至其急迫皇骇,无所措其手足,则虽绍兴以来号为名相如赵、张者皆安焉,又以遗後人。而秦桧权忮劫胁一世而出其上,及其取於弃馀琐屑之〇以为国用者,是何其无耻之至是也哉!故总制钱不除,一则人才日衰,二则生民日困,三则国用日乏。陛下诚有意加惠天下,以图兴复,以报仇怨,拔才养民,以振国用,在一出令而已。"
——叶〇应皇帝诏令上奏条陈说:"
州县之所趁办者,本不过数条,瓜剖棋布,皆以分隶,一州则通判掌之,一路则提点刑狱督之,胥吏疲於磨算,属官倦於催发。酒有柳运副、王祠部、都督府二分本柄,亏折官本;茶有秤头、▯息、油单、压面;商税有增添七分,免役有一分宽剩;得产有勘合,典卖有牙契。至於後也,僧道有免丁,截拨有糜费。故酒之为胜也,几至於二百;头子之去贯也,至於五十六。而其所收之多也,以贯计者至於千七百万。凡今截取以畀总领所之外,户部经常之用,十八出於经、总制。士方其入仕,执笔茫然,莫知所谓,老胥猾吏,从旁而嗤之。上之取财,其多名若是,於是州县之所以诛求者,江、湖为月椿,两浙、福建为印板帐,其名尤繁,其籍尤杂。上下焦然役役以度日月者,五十年於此。向之学士大夫,尤有知其不善,叹息而不能拯;今之新进後出者,有智者惊,有勇者奋,视两税为何物,而况远及先王贡赋之法乎!臣尝计之,自王安石始正言财利,其时青苗、免役之所入,公上无所用,坊场、河渡、免行、茶汤、水磨、堆垛之额,止以给吏禄而已。前有薛向,後有吴居厚,可谓刻薄矣。蔡京继之,行钞法,改钞币,诱赚商旅,以盗贼之道利其财,可谓甚矣。然未有收拾零细,解落贯陌,饮人以不赀之酒,其患如经、总制之甚者。盖王安石之法,桑弘羊、刘晏之所不道;蔡京之法,又王安石之所不道;而经、总制之为钱也,虽吴居厚、蔡京亦羞为之。至其急迫皇骇,无所措其手足,则虽绍兴以来号为名相如赵、张者皆安焉,又以遗後人。而秦桧权忮劫胁一世而出其上,及其取於弃馀琐屑之▯以为国用者,是何其无耻之至是也哉!故总制钱不除,一则人才日衰,二则生民日困,三则国用日乏。陛下诚有意加惠天下,以图兴复,以报仇怨,拔才养民,以振国用,在一出令而已。”
又曰:“何谓人才日衰?本朝人才所以衰弱不逮古人者,直以文法繁密,每事必守程度,按故例,一出意则为妄作矣。当其风俗之成,名节之厉,犹知利之不当言,财之不当取,盖处而学与出而仕者虽不能合,而犹未甚离也。今也不然,其平居道先古,语仁义、性与天道者,特雅好耳,特美观
译什么叫第一条经、总制钱的祸患呢?从前李宪经营开辟熙河地区,才开始有所谓经制财用的说法,此后童贯继承其事,也称为经制,那不过是他所筹划的措施,用来满足一方的用度而已,并不是如今所说的经制钱。方腊之乱平定之后,东西两浙残破不堪,郡县事务需要复兴,陈亨伯以发运使兼任经制使,调用各路的财政收支,当时各处都很艰难窘迫,无法应付急需,所以减少役钱、免除头子钱、出卖糖酵,来相互补足。靖康年间招募勤王的军队,翁彦国以知江宁府兼任总制,搜刮民财数以百万计,已经花掉的视若泥沙,没有用上的却被弃置于沟壑之中。皇帝驻跸维扬时,国家财用更加困窘,吕颐浩、叶梦得实际上总管财政事务,四处张望却毫无办法,于是商议采用陈亨伯当年所征收的经制钱之法。他们的说法认为,征收商税虽然重,但没有强迫人们非要去经商贩卖;卖酒虽然价格昂贵,但也没有强迫人们非要去饮用。像头子钱这类,只是从州县的盈余中征取,可以供应仓促紧急之用。叶梦得号称是读书人,而他说出这样的话,大概是因为只顾眼前应付、无暇顾及长远,这也不奇怪。然而当时所征取的,也只不过一二百万而已。此后在朝廷内是户部,在地方上是转运使,不分先后地动辄增添新的名目。黄子游、柳约之流,有的用来建造运船,有的用来供应军需,接连增添酒税,随时刻定头子钱,赵鼎、张浚相继督师用兵,全都靠这些钱来取给。而孟庾因职责重大,承担总制钱之名,耆长户长、壮丁雇钱才开始起解发送,役法由此彻底败坏。经制、总制两种制度并行,名目色额多达数十种。州县所能筹办的,本来不过几条项目,却被瓜分棋布,全都分隶各处,一州则由通判掌管,一路则由提点刑狱督办,胥吏疲于核算,属官厌倦于催收发送。酒方面有柳运副、王祠部、都督府二分之类的本钱,亏损了官府的本钱;茶方面有秤头、〇息、油单、压面等名目;商税方面有增添的七分,免役方面有一分宽剩钱;获得产业要交勘合钱,典当买卖要交牙契钱。到后来,僧道有免丁钱,截拨还有糜费钱。所以酒钱的加成,几乎达到百分之二百;头子钱占每贯的比例,达到五十六文。而其所收取的总量,以贯计算竟达到一千七百万。凡是如今截留划拨给总领所之外的部分,户部日常的开支,十分之八都出自经、总制钱。读书人刚一入仕做官,提笔却茫然不知所措,不明白其中的门道,那些老练狡猾的胥吏,在一旁嗤笑他们。皇上征收财赋,名目繁多到如此地步,于是州县用来横加搜刮的手段,在江、湖地区就是月椿钱,在两浙、福建就是印板帐钱,其名目尤其繁多,其账籍尤其庞杂。上上下下焦头烂额、疲于奔命地度过岁月,已经五十年了。从前的士大夫,还有人知道这样做不好,叹息却无力挽救;如今新晋入仕的年轻人,有的自恃聪明而惊叹其巧妙,有的自恃胆量而奋力仿效,把两税都不放在眼里,更何况是远追先王的贡赋之法呢!臣曾经计算过,自从王安石开始公然谈论财利之学,那时青苗钱、免役钱的收入,朝廷并无别的用处,坊场、河渡、免行、茶汤、水磨、堆垛等项的定额,也只不过用来供给官吏的俸禄而已。之前有薛向,后来有吴居厚,可以说是刻薄的了。蔡京继承其后,推行钞法,改换钞币,诱骗欺诈商旅,用盗贼的手段谋取财物,可以说是更甚了。但那时还没有出现搜刮零碎、拆解贯陌、让人饮下无穷无尽苦酒般的祸患,能像经、总制钱这样严重。因为王安石的做法,是桑弘羊、刘晏都不屑于说的;蔡京的做法,又是王安石都不屑于说的;而经、总制钱这种搜刮方式,即便是吴居厚、蔡京也会羞于去做。但到了情势急迫、惊惶失措、无计可施的时候,就连绍兴以来号称名相的赵鼎、张浚这样的人,也都心安理得地沿用了下来,还把它留给了后人。而秦桧的权势凶残,胁迫劫制了整整一代人,其手段更超过前人,等到他从那弃余琐屑之物中榨取来充作国家用度时,这又是何等的无耻到了极点啊!所以经、总制钱如果不废除,第一会使人才日益衰弱,第二会使百姓日益困苦,第三会使国家用度日益匮乏。陛下如果真有心施加恩惠于天下,以图谋复兴大业,报仇雪恨,选拔人才、休养百姓,振兴国家用度,那么关键就在于下一道命令罢了。"
又曰:"何谓人才日衰?本朝人才所以衰弱不逮古人者,直以文法繁密,每事必守程度,按故例,一出意则为妄作矣。当其风俗之成,名节之厉,犹知利之不当言,财之不当取,盖处而学与出而仕者虽不能合,而犹未甚离也。今也不然,其平居道先古,语仁义、性与天道者,特雅好耳,特美观
——又说:"什么叫人才日益衰弱呢?本朝人才之所以衰弱不如古人,正是因为法令条文繁复严密,每件事都必须遵守既定的规程尺度、依循旧有的成例,一旦稍有自己的主张,便被视为胡作非为。当那种风俗已经养成、名节被大力标榜的时候,人们还知道利益不应当挂在嘴上谈论,财物不应当随意求取,那时在家研习学问与出仕做官虽然不能完全一致,但也还不至于相差太远。如今却不是这样了,那些平日里满口称道先王古制、谈论仁义、性与天道的人,不过是把这些当作高雅的爱好罢了,不过是当作美化门面的装饰罢了……"
耳,特科举之馀习耳。一日为吏,簿书期会迫之於前,而操切无义之术用矣,曰‘彼学也,此政也’,学与政判然为二。县则以板帐、月椿无失乎郡之经常为无罪,郡则以经、总制无失乎户部之经费为有能而已矣。夫置守、令、监司以寄之人民社稷,其所任必有大於此者,而今也推是术以往,风流日散,名节日坏,求还祖宗盛时,岂复可得!是则人才日衰者,经、总制钱使之也。何谓生民日困?俗吏小人之说,必曰‘经、总制钱者,朝廷所以取州县之弃馀,而板帐、月椿,各自以力趁办,其於民固未尝明加之赋敛也,赢缩多少,惟人而已’,臣请以事验之,知州去民尚远,而知县去民最近者也。月椿、板帐,多者至万缗,少者犹不下数千缗。昔之所谓窠名者,强加之名而已,今已失之,所以通融收簇者,用十数爪牙吏,百计罔民,日月消削。盖昔之号为壮县富州者,今所在皆不复可举手,今之所谓富人者,皆其智足以兼并,与县官抗衡,及衣冠势力之家在耳。若夫齐民中产,衣食仅足,昔可以耕织自营者,今皆转徙为盗贼饿死矣。若经、总制不除,州县破坏,生民之困未有已也。何谓国用日乏?今岁得缗钱千五百万,昔三代及汉、唐不能进焉,所以裕国也,而何乏之敢言?陛下知夫博者乎?其骤为孤注,与不博而丐其赢之一二者,皆其本先竭者也。为国有大计,自始至末,必有品节条章,岂有左右望而罗其细碎不收之物?且均之为朝廷出纳也,又从而刻削其头子,卖酒取数倍之息,若此者犹可以为国乎?使国不贫,宜不至此,既至此矣,何以能富?故经、总制钱不除,则取之虽多,敛之虽急,而国用之乏终不可救也。今欲变而通之,莫若先削今额之半,正其窠名之不当取者罢去。然後令州县无敢为板帐、月椿以困民,黜其旧吏刻削之不可训诲者,而拔用恻怛爱民之人,使稍修牧养之政。其次罢和买,其次罢折帛,最後议茶盐而宽减之。若此,则人财不衰,生民不困矣。夫财用之所以至此者,兵多使之也。财与兵相为变通,则兵数少而兵政举,若此则国用不乏矣。陛下岂有爱於多财多兵哉,直未得其所以去之之道耳!一举而天下定,王业之所由始也。”
译罢了,这只是科举考试的余习罢了。一旦做了官吏,文书账簿、期限会计的事务在眼前逼迫他,于是操切苛刻、不顾道义的手段就用上了,说'那是学问,这是政事',把学问与政事截然分为两截。县里就把地方板帐钱、月桩钱不亏欠郡里的常规征收视为无罪,郡里就把经制钱、总制钱不亏欠户部的经费视为有能耐罢了。设置太守、县令、监司这些官职,是要把百姓社稷托付给他们,他们所应担负的责任必定有比这更重大的,可如今却推行这种手段行事,士风日渐涣散,名节日渐败坏,想要恢复祖宗盛世的局面,哪里还能做到!这就是人才日渐衰落的原因,是经制钱、总制钱造成的。什么叫百姓日渐困苦?那些庸俗官吏、小人的说法,一定会说'经制钱、总制钱,是朝廷用来收取州县多余税收的,至于板帐钱、月桩钱,各地自己想办法筹办,对百姓其实未曾明文加征赋税,征收多少盈亏,全看具体的人罢了',臣请用实际情况来验证这个说法:知州离百姓还比较远,而知县离百姓最近。月桩钱、板帐钱,多的地方达到一万缗,少的地方也不下几千缗。从前所谓的名目,不过是强加的名目罢了,如今这些名目已经用不上了,用来通融凑集钱款的办法,是任用十几个爪牙差吏,想尽百般办法盘剥百姓,使百姓日渐消耗削弱。从前号称富庶强盛的县、州,如今所在之处都已经无法再筹办这些钱款了,如今所谓的富人,都是那些智谋足以兼并他人土地、能与官府抗衡的人,以及有官宦势力的人家罢了。至于普通百姓中的中等人家,衣食刚够温饱,从前还能靠耕织自给自足的人,如今都已流离转徙成为盗贼或者饿死了。如果经制钱、总制钱不废除,州县就会破败,百姓的困苦就没有终止的时候。什么叫国家财用日渐匮乏?如今每年得到一千五百万缗钱,过去夏商周三代以及汉、唐都达不到这个数目,这本该是使国家富裕的手段,可为什么还敢说匮乏呢?陛下了解赌博的人吗?他们突然下大注孤注一掷,与不赌博却乞求得那微薄一二的利息的人,都是本钱先耗尽的人。治理国家有大的方针,从始至终,必定有条理章法,哪里能左顾右盼去搜罗那些零碎不成体统的钱财?况且同样是替朝廷办理财物出纳,却又跟着克扣钱币的头子钱,卖酒获取数倍的利息,像这样还能算是治理国家吗?假使国家不贫穷,本不该到这个地步,既然已经到了这个地步,又凭什么能富裕起来?所以经制钱、总制钱不废除,那么征收得再多,搜刮得再急,国家财用匮乏的局面终究无法挽救。如今想要加以变通,不如先削减如今数额的一半,把其中不该征收的名目废除。然后命令州县不敢再征收板帐钱、月桩钱来困扰百姓,罢黜那些旧日苛刻盘剥、不可教诲的官吏,提拔任用悲悯爱民的人,让他们逐渐推行养育百姓的政事。其次废除和买,再其次废除折帛钱,最后再议论茶盐之法并加以宽减。如果这样做,那么人才财用就不会衰竭,百姓就不会困苦了。财用之所以到了这个地步,是因为兵员太多造成的。财政与兵制相互变通调整,那么兵员数量减少而兵政得以推行,这样一来国家财用就不会匮乏了。陛下难道是舍不得多聚财、多养兵吗?只是没有找到去除这些弊病的办法罢了!一旦解决这个问题,天下就能安定,这正是成就王业的开端啊。”
右经总制、月椿、板帐等钱所取,最为无名。虽曰责办州县,不及百姓,然朱文公尝论其事,以为“自户部四折而至於县,如转圜於千仞之坂,至其址而其势穷矣。县何所取之,不过巧为科目,以取之於民耳,而议者必且以为朝廷督责官吏补发,非有与於民也,此又与掩耳盗钟之见无异,盖其心非有所蔽而不知,特藉此说以诖误朝听耳。”此至当之论。昔太史公论桑弘羊之善理财,以为民不加赋而上用足,而司马温公谓其不过设法阴夺民利。然弘羊所谓理财,若盐铁,则取之山泽也;若酒酤,均输、舟车之算,则取之商贾逐利者也。盖山海天地之藏,而商贾坐笼不赀之利,稍夺之以助县官经费,而不致尽倚办於农田之租赋,亦崇本抑末之意。然则弘羊所为,亦理财之良法,未可深訾也。至後世则若茶盐,若酒酤,若坑冶,若商税,官既各有名额以取之,未尝有遗利在民▯矣,而复别立窠名,以为取办州县,所敛不及民,将以谁欺?此水心所以言非惟桑弘羊、刘晏所不道,虽蔡京、吴居厚之徒亦羞为之者是也。盖宋承唐之法,天下财赋除其供辇送京师之外,馀者并留之州郡。至於坊场、坑冶、酒税、商税,则兴废增亏不常,是以未尝立为定额。其留州郡者,军资库、公使库、系省钱物,长吏得以擅收支之柄。景德以来,虽屡有拘辖此算之令,然祖宗法度宽大,未尝究竟到底。熙、丰以後,驱磨方密,然又有青苗、助役、市易、免行等项钱物,则州郡所入,亦复不少。过江以来,军屯日盛,国用大困,遂立经、总制等窠名以取之,虽曰增征商之羡馀,减出纳之贯陌,而亦所以收州县之遗利也,然倥亻▯之际,不暇审订,故不量州军之力,一例均抛,而额之重者不可复轻,督迫之馀,州县遂至别立苛横之法,取之於民。绍兴讲和以後,至乾、淳之时,诸贤论之屡矣,如赵丞相所奏,及水心应诏所言,最为详明。然言其弊而不思所以革弊之方,则亦未免书生之论。盖经、总制等窠名皆起於建炎、绍兴▯,而彼何如时也?强敌压境,岁有荐食吞噬之谋;翠华南巡,未知税驾息肩之所。兵屯日盛,将帅擅命,而▯敌之功无岁无之,固非计财惜费之时,则何暇为宽征薄敛之事?隆兴再讲和好之後,国势稍张,敌患亦息。虽曰诘戎兵、讨军实,不当废弛,然文物礼乐既已粲然承平之旧矣,则无名之征、权宜之法,岂不可讲求而蠲削之?议者必曰钱▯数目浩大,而科取各有去著,未易尽捐。然酒价、牙契之利可以增羡,则当於坊场要闹之地、人物殷实之处而明增之,不当例立此法,而使州县之凋弊无措者,不免别赋於民以取足也。官员请俸之给可以克除,则当视其员之太▯者、俸之太优者而明减之,不当▯留头钱而使士大夫之受俸於官者,不免有曰惠而实不至之讥也。
译,终究认为安定与变乱不同、质朴与文饰不同,山海物产的轻重调节,是拥有国家的人的利益所在。按《尚书》说'贸易迁运有无、变化居积',周朝的关市只是稽查而不征税,《春秋》讲求通商惠工,都是用国家的力量,扶持商贾,流通货币,所以子产拒绝韩宣子索求玉环,一个玉环都不给,这段话现今还保存着。汉高祖开始施行困辱商人的政策,到汉武帝时才有算船钱、告缗令这样的法令,盐铁专卖、酒的专卖收入,发展到极致就是平准法,把天下的百货都收归官有。四民互相交流各自的用处然后教化才能兴盛,抑制末业、厚待根本,并不是正确的论断。假使这确实是出于厚待根本而抑制末业,即使有偏颇,还算是有道义的;如果后世只是夺取百姓的利益来自肥,那还叫什么抑制末业呢?恐怕这层意思司马迁自己也没有意识到。"
王莽篡夺帝位,在长安及五都设立五均官。
王莽凡有所兴办创立,一定要依托古代经典。刘歆说周代有泉府这个官职,收购卖不出去的货物,供给想要的人,这就是《易经》所说的"理顺财物、端正名分,禁止百姓为非作歹"的意思。王莽于是下诏说:"《周礼》中有赊贷之法,《乐语》中有五均之说(《乐语》,即《乐元语》,是河间献王所传,讲述五均的事情。说天子采用诸侯的著作来设立五均,那么市场上就没有两种价格,士农工商四民就能经常保持均平),各种典籍传注也各有掌管的官职。如今开设赊贷,推行五均,设立各种主管的官职,是用来使众百姓平等、抑制兼并的。"于是在长安以及五都设立五均官,分别命名长安的东市令、西市令,以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的市长,都称为五均司市,称为"师"。东市称"京",西市称"畿",洛阳称"中",其余四都分别用东西南北作为称号,都设置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
从事
州郡椿留之财赋可以收取,则当择其郡计之优厚者,於留州钱内明增上供,而凋弊之郡则不复责取。如此考▯明白之後,则正其名色曰某郡酒坊、牙契钱增羡几何,某郡增解户部上供钱几何,诸州减除▯官俸钱几何,按期申解而尽削经总制、月椿、板帐之名,则是三者之名已去,而三者之利未尽捐也。其未尽捐者,明以增课、减俸等项之所得起解。而其名既去,则州县不得借凿空取办、挨那不敷之说,而违法取财以困民,上下之▯,岂不两利?盖天下之财皆朝廷之财,遮藏讳避而暗取之,固不若考核名实而明取之。且使牙契、酒坊增羡等项既明属版曹,则异日或有趁办不行之处,亦未尝不可明致蠲减之请。今朝廷之所以取之州县者,曰经总制、月椿、板帐钱也,而州县之所藉以办此钱者,曰酒坊、牙契、头子钱也。或所取不能及额,则违法扰民以足之,曰输纳斛面、富户词讼、役人承替、违限科罚之类是也。上下之▯,名目各不吻合。州县以酒坊、牙契不办诉之版曹,则朝廷曰“吾所取者经、总制钱而已,未尝及此”,则不知其实取此以办彼也。百姓以斛面、罚钱等事诉之朝廷,则州县曰“吾以办经、总制钱而已,未尝入已”,而不知上取其一而下取其十也。互相遮覆,文不与而实与,百姓如之何而不困?固不若大行核实,择其可取者正其名,而使不失经常之赋;其不应取者,削其名而可绝并缘之奸,岂非经久之计!寿皇英主,乾、淳▯贤俊满朝,而计不及此,惜哉!
●卷二十 市籴考一
○均输市易和买
《周官》:泉府掌以市之征市,敛布之不售,货之滞於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揭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买者各从其抵,都鄙从其主,国人郊人从其有司,然後予之。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民之货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注见《钱币考》)。
水心叶氏曰:“熙宁大臣慕周公之理财,为市易之司,以夺商贾之赢,分天下以债,而取其什二之息,曰:‘此周公泉府之法也。’天下之为君子者,又从而争之曰:‘此非周公之法也,周公不为利也。’其人又从而解之曰:‘此真周公之法也。圣人之意、《六经》之书,而後世不足以知之。’以此嗤笑其辨者。然而其法行而天下终以大敝,故今之君子真以为圣贤不理财,言理财者必小人而後可矣。夫泉府之法,敛市之不售,货之滞於民用者,以其贾买之,其馀者祭祀、丧纪皆有数,而以国服为之息。若此者,真周公所为也。何者?当是时,天下号为齐民,未有特富者也。开阖、敛散、轻重之权一出於上,均之田而使之耕,筑之室而使之居,衣食之具,无不毕与。
译工商业采集金银铜锡、捕龟采贝的人,都要自己向司市、钱府呈报登记,顺应时令节气来采取。凡是在山林水泽中获取各种飞禽走兽、鱼鳖百虫,以及从事畜牧的人,妇女养蚕纺织缝补,工匠、医生、卜者以及其他有技艺的人、坐店经营的商贩、居住在里巷客舍中的人(居住的地方叫做"区","谒舍"就是如今的客舍),都要各自向所在的县官呈报自己所从事的营生,除去本钱,计算他们的利润,按十分之一抽取,把这十分之一作为贡纳。敢不自行申报的,或者申报不实的,就把他所采取获得的全部没收,并罚做官府的劳役一年。
各司市官应当在每季的中月切实核定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情况,把货物定出上中下三等价格,各自作为本地市场的平价,不必拘泥于其他地方。百姓买卖谷物、布帛丝绵等物品,在民间流通使用有余而卖不出去的,均官经过核实之后,按照本来的价钱收购,不要让人折价亏本。各种物品价格昂贵,超过平价一钱的,就按平价卖给百姓。物价低贱、低于平价的,就任凭百姓自己相互买卖,以防止囤积居奇("庾"是积存的意思,指囤积货物等待涨价)。百姓想要办理祭祀丧事而缺乏财用的,钱府就用工商所缴纳贡纳中的钱,赊借给他们,祭祀不超过十天,丧事不超过三个月。百姓有的贫乏拮据,想要借贷来经营产业的,均官都予以贷给,除去费用,计算所得来收取利息,不超过全年十分之一。
按语:古人设立五均来平抑市场价格,设立泉府来收购滞销的货物并按时买卖,都是用来便利百姓的。所说的"按其承担的公家劳役来收取利息",是用官府的物资赊贷给百姓,然后收取利息罢了。如今王莽借用五均、泉府的说法,命令采集山泽物产的人、放牧的人、纺织的人,以至于行医、占卜、各种技艺的人,各自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