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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文献通考三十八

卷三十七 选举考十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610–627 段

主者受旨而奉行焉,谓之“奏受”。视品及流外则判补,皆给以符,谓之“告身”。凡官已受成,皆廷谢。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甚拙者谓之“蓝缕”。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宏辞”;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即授官。凡出身,嗣王、郡王,从四品下;亲王诸子封郡公者,从五品上;国公,正六品上;郡公,正六品下;县公,从六品上;侯,正七品上;伯,正七品下;子,从七品上;男,从七品下。皇帝缌麻以上亲、皇太后期亲,正六品上;皇太后大功、皇后期亲,从六品上;皇帝袒免、皇太后小功缌麻、皇后大功亲,正七品上;皇后小功缌麻、皇太子妃期亲,从七品上。外戚,皆以服属降二阶叙。娶郡主者,正六品上;娶县主者,正七品上;郡主子,从七品上;县主子,从八品上。凡用荫,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品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品上;从五品及国公子,从八品下。凡品子任杂掌,及王公以下亲事、帐内劳满而选者,七品以上子,从九品上叙。其任流外而应入流内,叙品卑者亦如之。九品以上及勋官五品以上子,从九品下叙。三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赠官降正官一等,死事者与正官同。郡、县公子,视从五品孙;县男以上子,降一等;勋官二品子,又降一等。二王後孙,视正三品。凡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上中第,正八品下;上下第,从八品上;中上第,从八品下。明经,上上第,从八品下;上中第,正九品上;上下第,正九品下;中上第,从九品下。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弘文、崇文馆生及第亦如之。应入五品者以闻。书、算学生,从九品下叙。凡弘文、崇文生,皇帝缌麻以上亲,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亲,一家听二人选。职事二品以上、散官一品、中书门下正三品同三品、六尚书等子孙并侄,功臣身食实封者子孙,一荫听二人选。京官职事正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供奉官三品子孙,京官职官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并供奉三品官、带四品五品散官子,一荫一人。凡勋官选者,上柱国,正六品叙;六品而下,递降一阶。骁骑尉、武骑尉,从九品上叙。凡居官必四考,四考中中,进年劳一阶叙;每一考,中上进一阶,上下二阶,上中以上及计考应至五品以上奏而别叙。六品以下迁改不更选,及守五品以上官,年劳岁一叙,给记阶牒。考多者,准考累加。凡医术,不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图画、工巧、造食、音声及天文,不过本色局、署令;鸿胪译语,不过典客署令。

译能;才能相当的就比劳绩。中选的人予以留用,不中选的人予以放归。五品以上的官员不需经过考试,把名单上报中书门下。六品以下的官员则要先集中参加考试,考察其"书"、"判"两项;考试完毕之后就进行铨选,考察其"身"、"言"两项;铨选完毕之后予以注拟官职,询问是否方便合适再作拟定;注拟完毕之后进行唱名宣布,如果本人不满意的可以陈述反对意见,经过三次唱名而仍不满意的,就听任其等到冬季再集中安排。满意的人则列为甲等,上报仆射,然后再上报门下省,由给事中宣读,黄门侍郎审核,侍中审定,然后再奏报皇帝。主管的官员领受旨意后遵照执行,这称为"奏受"。有视品官及流外官则以判文补授,都发给凭证,称为"告身"。凡是官员已经完成受任程序的,都要到朝廷谢恩。凡是考试判文合格登科的,称为"入等";文理特别拙劣的,称为"蓝缕"。选期未满而应试"文三篇"的,称为"宏辞";应试"判三条"的,称为"拔萃"。考中的人可立即授官。凡是出身品阶:嗣王、郡王,从四品下;亲王的儿子被封为郡公的,从五品上;国公,正六品上;郡公,正六品下;县公,从六品上;侯,正七品上;伯,正七品下;子,从七品上;男,从七品下。皇帝缌麻以上亲属、皇太后期亲,正六品上;皇太后大功亲、皇后期亲,从六品上;皇帝袒免亲、皇太后小功缌麻亲、皇后大功亲,正七品上;皇后小功缌麻亲、皇太子妃期亲,从七品上。外戚,都按照服丧亲属关系降二阶叙用。娶郡主的,正六品上;娶县主的,正七品上;郡主之子,从七品上;县主之子,从八品上。凡是凭借荫庇入仕的:一品官之子,正七品上;二品官之子,正七品下;三品官之子,从七品上;从三品官之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官之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官之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官之子,从八品上;从五品官及国公之子,从八品下。凡是品官子弟担任杂役,以及王公以下亲事、帐内之类劳役期满而应选的,七品以上官员之子,从九品上叙用。凡是任流外官而应转入流内的,叙用品阶较低的也是如此。九品以上官员及五品以上勋官之子,从九品下叙用。三品以上官员荫及曾孙,五品以上官员荫及孙子。孙子比儿子降一等,曾孙比孙子再降一等。追赠的官职比正式官职降一等,为国捐躯者与正式官职同等对待。郡公、县公之子,比照从五品官之孙对待;县男以上官员之子,降一等;勋官二品之子,再降一等。北魏、北周之后二王之后的子孙,比照正三品对待。凡是秀才科:上上第,正八品上;上中第,正八品下;上下第,从八品上;中上第,从八品下。明经科:上上第,从八品下;上中第,正九品上;上下第,正九品下;中上第,从九品下。进士科、明法科: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弘文馆、崇文馆学生及第的也是同样对待。应当授予五品官的要另外上奏。书学、算学的学生,从九品下叙用。凡是弘文馆、崇文馆的学生,皇帝缌麻以上亲属,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亲属,一家允许两人入选就读。职事官二品以上、散官一品、中书门下正三品同三品、六部尚书等官员的子孙及侄子,功臣本人享有实封食邑的子孙,享受一荫准许两人入选的待遇。京官职事正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供奉官三品的子孙,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侍郎黄门侍郎并供奉三品官、带四品五品散官的儿子,享受一荫准许一人入选的待遇。凡是凭借勋官身份参选的:上柱国,按正六品叙用;六品以下,依次递降一阶。骁骑尉、武骑尉,从九品上叙用。凡是任职必须经过四次考核,四次考核都是中中等第的,按年资劳绩晋升一阶叙用;每一次考核,中上等第的晋升一阶,上下等第的晋升二阶,上中以上等第以及计算考核应当升到五品以上的,要单独上奏另行叙用。六品以下官员迁转改任不再重新经过选拔,以及守五品以上官职的,按年资劳绩逐年叙用,发给记录阶级的文牒。考核次数多的,按考核次数累加晋升。凡是从事医术的,官职不得超过尚药奉御;从事阴阳、卜筮、图画、工巧、造食、音声以及天文

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五考送兵部试,有文者送吏部。凡斋郎,太庙以五品以上子孙,及六品职事并清官子为之,六考为满;郊社以六品职事官子为之,八考而满。皆读两经粗通,限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择仪状端正无疾者。武选,凡纳课品子,岁取文武六品以下、勋官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子,年十八以上,每州为解上兵部,纳课十三岁而试,第一等送吏部,第二等留本司,第三等纳资二岁,第四等纳资三岁,纳已,复试,量文武授散官。若考满不试,免当年资;遭丧免资。无故不输资及有犯者,放还之。凡捉钱品子,无违负满二百日,本属以簿附朝集使,上於考功、兵部。满十岁,量文武授散官。其视品国官府佐应停者,依品子纳课,十岁而试,凡一岁为一选。自一选至十二选,视官品高下,以定其数,因其功过而增损之。

高祖武德初,天下兵革新定,士不求禄,官不充员。有司移符州县,课人赴调,远方或赐衣续食,犹辞不行。至则授用,无所黜退。不数年,求者浸多,亦颇加简汰。

旧制,内外官皆吏部启奏授之,大则署制三公,小则综▯品流。自隋以降,职事五品以上官,中书门下访择奏闻,然後下制授之。唐承隋制,初则尚书铨掌六品、七品选,侍郎铨掌八品选,三年一大集,每年一小集。其後,尚书、侍郎通掌六品以下选,其员外郎、监察御史,亦吏部唱讫,尚书、侍郎为之典选。自贞观以後,员外郎乃制授之。又至则天朝,以吏部权轻,监察亦制授之。其铨综也,南曹综▯之,废置予夺之,铨曹注拟之,尚书门下兼同之,门下详覆之,覆成而後过官。至肃宗即位灵武,强寇在郊,始命中书以功状除官,非旧制也。

凡诸王及职事正三品以上,若文武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护、上州刺史在京师者,册授(诸王及职事二品以上,若文武散官一品,并临轩册授;其职事正三品、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护、上州刺史,并朝堂册。讫,皆拜庙。册用竹简,书用漆);五品以上,皆制授;六品以下、守五品以上,及视五品以上,皆敕授。凡制、敕授及册拜,皆宰司进拟。自六品以下,旨授;具视品及流外官,皆判补之。凡旨授官,悉由於尚书,唯员外郎、御史及供奉之官则否(供奉官名起居、补阙、拾遗之类,虽是六品以下官,而皆敕授,不属选司。开元四年始有此制)。唐取人之路盖多矣。方其盛时,著於令者:纳课品子万人,诸馆及州、县学六万三千七十人,太史历生三十六人,天文生百五十人,太医药童、针咒诸生二百一十一人,太卜卜筮三十人,千牛备身八十人,备身左石二百五十六人,进马十六人,斋郎八百六十二人,诸卫三卫监门直长三万九千四百六十二人,诸屯生、副千九百八人,诸折冲府录事、府史一千七百八十二人,校尉三千五百六十四人,执仗、执乘每府三十二人,亲事、帐内万人,集贤院御书手百人,史馆典书、楷书四十一人,尚药童三十人,诸台、省、寺、监、军、卫、坊、府之胥史六千馀人。

译的,官职不得超过本行业局、署的令;鸿胪寺的译语人员,官职不得超过典客署令。凡是千牛备身、备身左右,经五次考核后送兵部考试,其中有文才的送吏部。凡是斋郎,太庙斋郎以五品以上官员的子孙及六品职事官、清官子弟担任,六次考核为期满;郊社斋郎以六品职事官子弟担任,八次考核为期满。都要求熟读两部经书大致通晓文义,年龄限定在十五岁以上、二十岁以下,挑选仪容端正、没有疾病的人。武选方面:凡是缴纳课税的品官子弟,每年选取六品以下文武官员、五品以下三品以上勋官的子弟,年满十八岁以上的,由各州出具选解文书上报兵部,缴纳课税,满十三岁参加考试,第一等的送吏部,第二等的留在本部门,第三等的缴纳资费两年,第四等的缴纳资费三年,缴纳完毕后,再次考试,酌情按文武授予散官。如果考核期满而未参加考试的,免去当年的资费;遭遇丧事的免除资费。无故不缴纳资费以及有违犯规定的,遣返回籍。凡是捉钱令史一类的品官子弟,没有违反规定、拖欠等情形满二百天的,本部门用簿册连同朝集使一起上报,报给考功、兵部。任满十年后,酌情按文武授予散官。凡是那些享有视品的国官、府佐等应当停用的人,按照品官子弟缴纳课税之例,任满十年而参加考试。凡是任职一年称为"一选"。从一选到十二选,依照官品高下来确定选期的年数,并根据其功过增减这个年数。

高祖武德初年,天下经历战乱刚刚平定,士人不急于求取俸禄,官员也不满编。有关部门下发公文到州县,督促人们前来应召任职,边远地区的人有时还赐给衣物、供给粮食(作为激励),但仍有人推辞不肯前往。凡是应召前来的,立即授予官职任用,没有加以黜退的。不过几年,前来求官的人渐渐增多,朝廷也开始逐渐加以简选淘汰。

按照旧制,朝廷内外官员都由吏部启奏授职,大的官职则由吏部拟定署名上报三公,小的官职则由吏部综理其品级流品。自隋朝以来,职事官五品以上的,由中书门下访察选择后奏报皇帝,然后皇帝下制书授职。唐朝沿袭隋朝的制度,起初由尚书铨选掌管六品、七品官员的选任,侍郎铨选掌管八品官员的选任,每三年举行一次大集中选拔,每年举行一次小集中选拔。此后,尚书、侍郎共同掌管六品以下官员的选任,其中员外郎、监察御史的任命,也是由吏部提名唱名,尚书、侍郎负责主持铨选。自贞观年以后,员外郎才改由皇帝下制书授职。到武则天当政时,因为吏部权力过轻,监察御史的任命也改由皇帝下制书授职。至于铨选综理事务,由南曹综理,官职的废置增减予夺由南曹决定,铨曹负责注拟官职,尚书、门下省共同参与,门下省再详加审核,审核通过后才正式过关授官。到肃宗在灵武即位时,因为强敌逼近京郊,才开始命令中书省根据功劳状况直接授官,这不是原来的旧制度。

凡是诸王及职事官正三品以上,以及文武散官二品以上、都督、都护、上州刺史身在京师的,采用册授的方式(诸王及职事官二品以上,以及文武散官一品,都在殿前举行册授仪式;职事官正三品、散官二品以上以及都督、都护、上州刺史,都在朝堂举行册授仪式。仪式结束后,都要到祖庙参拜。册书用竹简制作,书写用漆书写);五品以上官员,都用制书授职;六品以下、以及守五品以上官职的,以及有视五品以上身份的,都用敕书授职。凡是用制书、敕书授职以及册拜的,都由宰相机构预先拟定人选。六品以下的官员,用旨授的方式;具有视品身份以及流外官员的,都由判文补授。凡是旨授官职的,全部都由尚书省决定,只有员外郎、御史以及供奉官不属此列(供奉官是指起居郎、补阙、拾遗一类官职,虽然是六品以下的官职,但都是敕授,不归选官部门管理。这一制度是开元四年才开始设立的)。唐朝选拔人才的途径可说是很多了。在选官制度最为兴盛之时,被记载在法令中的有:缴纳课税的品官子弟一万人,各类馆学及州、县学的学生六万三千零七十人,太史局历生三十六人,天文生一百五十人,太医署药童、针咒各类学生二百一十一人,太卜署卜筮生三十人,千牛备身八十人,备身左右二百五十六人,进马十六人,斋郎八百六十二人,各卫三卫及监门直长三万九千四百六十二人,各屯的屯生、屯副一千九百零八人,各折冲府录事、府史一千七百八十二人,校尉三千五百六十四人,执仗、执乘每府三十二人,亲事、帐内一万人,集贤院御书手一百人,史馆典书、楷书四十一人,尚药署药童三十人,各台、省、寺、监、军、卫、坊、府的胥吏史员六千多人。凡是这些人,都是进入仕途的门径,而各衙门

凡此者,皆入官之门户,而诸司主录以成官及州县佐史未叙者不在焉。至於铨选,其制不一。凡流外,兵部、礼部举人,郎官得自主之,谓之“小选”。太宗时,以岁旱▯贵,东人选者集於洛州,谓之“会选”。高宗上元二年,以岭南五管、黔中都督府得即任仕人,而官或非其才,乃遣郎官、御史为选补使,谓之“南选”。其後江南、淮南、福建大抵因岁水旱,皆遣选补使即选其人。而废置不常,选法又不著,故不复详焉。

太宗贞观五年六月十一日,敕:“准贞观四年正月一日制,春秋举荐官,中书、门下奏:常参官八品以上、外官五品以上正员及额内得替者,并停荐。其使下郎官、御史、丁忧废省官,在外者,望委诸道观察使及州府长史;其在京城,委中书、门下、尚书省、御史台。常参清官并诸使三品以上,左右庶子、詹事、少卿监、司业、少尹、谕德、国子博士、长安万年县令、著作郎、中允、中舍、秘书、太常丞,赞善、洗马等,每年一度闻荐。”至六年十二月一日,敕:“自今已後,王府官宜停荐,其见任宰相及勋臣子弟,亦不须举人。”至八年:“每冬荐官,比来所举人数颇多,自今以後,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台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诸司三品以上,应合举人,各令每人荐不得过两人,馀官不得过一人,准前敕处分。”至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敕:“每年冬荐官,吏部准式检勘或成者,宜令诸司尚书左右丞、本司侍郎引试都堂,访以理术,兼商量时务。状考其理识通者及考第事迹,定为三等,并举主姓名录奏。试日,仍令御史一人监试。”

按:唐初所谓冬荐,即後来所谓举状也。但如国子博士、长安万年县令皆有荐人之权,则其途亦广。然所荐必试而後用,则荐人者亦必审而後发,不至如後来全以请谒嘱▯而得之者矣。

高宗总章二年,司列少常伯裴行俭始设长名榜,引铨注法,复定州县升降为八等,其三京、五府、都督、都护府悉有差次,量官资授之。其後李敬元为少常伯,委事於员外郎张仁衤韦,仁衤韦又造姓历,改状样、铨历等程式,而铨总之法密矣。然是时仕者众,庸愚咸集,有伪主符告而矫为官者,有接承他名而参调者,有远人无亲而置保者。试之日,冒名代进,或旁坐假手,或借人外助,多非其实。虽繁设等级,递差选限,增谴犯之科,开纠告之令以遏之,然犹不能禁。大率十人竞一官,馀多委积不可遣,有司患之,谋为黜落之计,以僻书隐学为判目,无复求人之意,而吏求货贿,出入升降。

黄门侍郎、知吏部选事刘祥道上疏曰:“今之选司,取士伤多且滥。

译主录出身而成为正式官员以及州县佐吏史员尚未叙用的,还不包括在其中。至于铨选的方式,制度并不统一。凡是流外官,由兵部、礼部举荐人选,由郎官自行主持决定的,称为"小选"。太宗时,因为年岁干旱、京师物价昂贵,东部地区应选的人集中到洛州进行选拔,称为"会选"。高宗上元二年,因为岭南五管、黔中都督府的人可以就地任职为官,但官员有时并非称职之人,于是派遣郎官、御史担任选补使,称为"南选"。此后江南、淮南、福建等地,大抵因为当年遭遇水旱灾害,都派遣选补使就地选拔当地人才。但这种做法废置无常,选官的法度也没有明确规定下来,所以不再详细记述。

太宗贞观五年六月十一日,敕令:"按照贞观四年正月一日的制书,春秋两季举荐官员,中书、门下二省上奏:常参官八品以上、外任官员五品以上的正员官及编制之内得以替补的人,一律停止举荐。至于各使属下的郎官、御史,以及丁忧废省的官员,在京外的,希望委托各道观察使及州府长史负责;在京城的,委托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御史台负责。常参清要官员以及各使三品以上、左右庶子、詹事、少卿监、司业、少尹、谕德、国子博士、长安令、万年令、著作郎、中允、中舍人、秘书丞、太常丞、赞善大夫、太子洗马等官,每年举荐一次。"到贞观六年十二月一日,敕令:"从今以后,王府的官员应停止举荐,现任宰相及有功之臣的子弟,也不必再举荐了。"到贞观八年:"每年冬季举荐官员,近来所举荐的人数颇多,从今以后,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台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各司三品以上,凡是应当举荐人才的,都命令每人举荐不得超过两人,其余官员举荐不得超过一人,按照先前的敕令处理。"到贞观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敕令:"每年冬季举荐官员,吏部依照规定检验核实是否合格的,应命令各司的尚书、左右丞、本司侍郎,将被举荐者引见于都堂,考问他们对治国道理的见解,同时商讨考察其对时事政务的看法。根据其见解、才识以及考核的表现和事迹,评定为三个等级,一并将举荐人的姓名记录奏报。考试当天,还要命令一名御史监督考试。"

按:唐朝初年所说的"冬荐",就是后来所说的举状。但正如国子博士、长安令、万年令都有举荐人才的权力,那么这条途径也算广泛。然而所举荐的人一定要经过考试才能录用,那么举荐人的人也一定要经过审慎考察才发出举荐,不至于像后来那样完全靠请托嘱托而获得举荐。

高宗总章二年,司列少常伯裴行俭开始设立长名榜,引入铨选注拟之法,又重新划定州县等级为八等,其中三京、五府、都督府、都护府都各有等级差别,依照官员的资历授予相应的官职。此后李敬玄担任少常伯,把这些事务委托给员外郎张仁袆,张仁袆又编造出"姓历",改变了申状的样式以及铨选案历等公文程式,从此铨选综理的法度更加严密了。但是这时候求官的人极多,庸才愚人也都聚集而来,有伪造凭证告身而冒充官员的,有冒用别人姓名而参加铨选的,有远道而来无亲属可以担保而虚设担保人的。考试的那一天,冒名顶替、代人应考的,或坐在旁边找人代笔的,或借助别人暗中帮忙的,情况大多不真实。虽然朝廷繁密地设置各种等级,依次差别地限定选期,加重对违法犯规行为的处罚,又开设互相纠举告发的法令来遏止这些弊端,但仍然无法禁绝。大致每十人竞争一个官职,剩余大量的人积压下来无法遣散,主管部门为此忧虑,谋划黜落淘汰的办法,用生僻的书籍、冷僻的学问来出题作为考试题目,已不再有真心求取人才的用意了,而官吏则趁机索求财货贿赂,随意升降去取。

黄门侍郎、主管吏部选官事务的刘祥道上疏说:"如今选官部门,选取士人的弊病在于人数太多且过于滥竽充数。每年录入流内的人数超过一千四百人,这是人数过多;杂色出身的人进入流内,也不加铨选简择,这是过于滥竽充数。古代选官的人,是为官职挑选适合的人,没听说过录取的人多而官职的空缺却很少

每年入流数过一千四百人,是伤多也;杂色入流,不加铨简,是伤滥也。古之选者,为官择人,不闻取人多而官员少也。今官员有数,入流无限,以有数供无限,遂令九流繁总,人随岁积。谨约在所须人,量支年别入流者,今内外文武官一品以下、九品已上,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五员,略举大数,当一万四千人。壮室而仕,耳顺而退,取其中数,不过支三十年。此则一万四千人,三十年而略尽。若年别入流者五百人,三十年便得一万五千人,定须者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五人,足充所须之数。况三十年之外,在官者犹多,此便有馀,不虑其少。今每年入流者遂至一千四百馀人,应须数外,恒馀两倍。又比来放选者,见停亦千馀人,更复年别新加,实非处置之法。望请▯革,稍清其选。”中书令杜正伦亦言入流者多,为政之弊。公卿以下惮於改作,事竟不行。

武后初,试选人皆糊名,后以为非委任之方,罢之。务收人心,士无贤不肖,多所进奖。职员不足,乃令吏部大置试官以处之,故当时有“车载斗量”之谣。又以邓元挺、许子儒为侍郎,无所藻鉴,委成令史,依资平配。李峤为尚书,又置员外郎二千馀员,悉用势家亲戚,给俸禄,使▯务,至与正官相殴者。又有检校、敕摄、判知之官。

中宗时,韦后及太平、安乐公主等用事,於侧门降墨敕斜封授官,号“斜封官”,凡数千员。内外盈溢,无厅事以居,当时谓“三无坐处”,言宰相、御史及员外郎也。又以郑▯为侍郎,大纳货赂,选人留者甚众,至逆用三年员阙,而纲纪大溃。韦氏败,始以宋▯为吏部尚书,李▯、卢从愿为侍郎,姚元之为兵部尚书,陆象先、卢怀慎为侍郎,悉奏罢斜封官,量阙留人,虽资高考深,非才实者不取。初,尚书铨掌七品以上选,侍郎铨掌八品以下选。至是,通其

译的。如今官员定有员额,而进入流内的人却没有限制,用有限的员额来供应无限的人数,于是导致九流之人繁多总集,人数随着年岁不断累积。我谨慎地估算了所需的人数,量度每年应当录入流内的人数:如今朝廷内外文武官员从一品到九品,共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五个职位,大致取整数计算,应当是一万四千人。人壮年出仕,到六十岁退休,取其中间的数目,任职年限不超过三十年。这样一算,这一万四千个职位,三十年后大致就会全部更替一遍。如果每年录入流内的人数是五百人,三十年便可得一万五千人,正好足够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五人的需求之数。何况三十年之外,在职任官的人还有很多,这样一算就有富余,不必担心人数不足。可如今每年进入流内的人竟多达一千四百多人,超出实际所需的数目,常常多出两倍。而且近来那些被停选的人,现今尚滞留待选的也有一千多人,加上每年又新添加进来的人,实在不是合理处置的办法。希望能加以改革,稍微清理整顿这个选官的制度。"中书令杜正伦也说进入流内的人太多,是当前政事的一大弊病。可公卿以下的官员畏惧改革,此事最终没有实行。

武后当政初期,选人的考试都采用糊名的方式,武后后来认为这不是委任信任人才的正确方法,便废除了这个做法。武后一心想收买人心,士人无论贤能与否,大多都加以提拔奖励。等到职位的编制不够用了,就命令吏部大量设置试用官职来安置他们,所以当时有"车载斗量"的讽谣。武后又任用邓玄挺、许子儒担任侍郎,他们没有什么鉴别才能,把事情都委托给令史办理,只是按照资历平均分配。李峤担任吏部尚书时,又设置员外郎两千多个名额,全都任用有权势人家的亲戚,发给俸禄,让他们处理事务,以致有和正式官员相互殴打争执的情况。此外还有检校、敕摄、判知等各种代理官职的名目。

中宗时期,韦皇后以及太平公主、安乐公主等人当权用事,在侧门以墨敕斜封的方式颁发授官文书,被称为"斜封官",这样授官的多达数千人。朝廷内外官员人满为患,甚至没有厅堂可以安置他们,当时人称之为"三无坐处",指的是宰相、御史以及员外郎这三种官职都没有座位可坐。此外又任用郑愔担任吏部侍郎,郑愔大肆收受财货贿赂,被停留候选的人非常多,甚至预先透支了三年后才会出现的官职空缺,以致朝廷的纲纪大为崩坏。韦氏被诛败亡后,才任用宋璟担任吏部尚书,李乂、卢从愿担任侍郎,姚元之担任兵部尚书,陆象先、卢怀慎担任侍郎,他们全都上奏罢黜了那些斜封官,酌量职位空缺来留用需要的人,即使资历深厚、考核年份长久,如果不是真正有才能的人,也不予录用。起初,尚书铨选掌管七品以上官员的选任,侍郎铨选掌管八品以下官员的选任。到这时,才将两方权限打通……

品而掌焉。未几,▯、元之等罢,殿中侍御史崔莅、太子中允薛昭希太平公主意,上言:“罢斜封官,人失其所,而怨积於下,必有非常之变。”乃下诏尽复斜封别敕官。

译太平公主品评并加以任用。不久,姚元之等人被罢免,殿中侍御史崔莅、太子中允薛昭迎合太平公主的心意,上奏说:"罢免斜封官,使这些人失去了原有的职位,怨恨在下面积聚,必定会发生非同寻常的变故。"于是下诏将斜封别敕官全部恢复。

元宗即位,励精为治,制:“凡官不历州县者,不拟台、省。”已而悉集新除县令宣政院,亲临问以治人之策,而擢其高第者。又诏员外郎、御史、诸供奉官皆进名敕授,而兵、吏部各以员外郎一人判南曹。由是铨司之任轻矣。其後户部侍郎宇文融又建议置十铨,乃以礼部尚书苏▯等分主之。太子左庶子吴竞谏曰:“《易》称‘君子思不出其位’,言不侵官也。今以▯等分掌吏部选,而天子亲临决之,尚书、侍郎皆不闻,议者以为万乘之君,下行选事。”帝悟,复以三铨还有司。

开元十八年,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书。先是,选司注官惟视其人之能否,或不次超迁,或老於下位,有出身二十年不得禄者。又州县亦无等级,或视大入小,或初近後远,皆无定制。光庭始奏用循资格,各以罢官若干选而集,官高者选少,卑者选多,无问能否,选满则注,限年蹑级,▯得逾越,非负谴者,皆有升无降。有庸愚沉滞者皆喜,谓之“圣书”,而才俊之士无不怨叹。宋▯争之不能得。及光庭卒,中书令萧嵩以为非求才之方,奏罢之。诏曰:“凡人年三十而出身,四十乃得从事,更造格以分寸为差,若循新格,则六十未离一尉。自今有异材高行,听擢不次。”然有其制而无其事,有司但守文奉式,循资例而已。

按:自汉董仲舒对策,以谓:“古之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谓积日累久也。”然则年劳之说,自西汉以来有之矣,然未尝专以此为用人之法。至崔亮之在後魏,裴光庭之在唐,则遂以此立法矣。此法既立之後,庸碌者便於历级而升,不致沉废;挺特者不能脱颖以出,遂至▯迥。宋、萧二公皆以为非,明皇虽从其言,而卒不能易其法。非特明皇不能易而已,传之後世,踵而行之,卒不可变。何也?盖守法之事,庸愚皆能之;知人之明,则贤哲亦不敢以此自诡故也。昔熙宁间,东坡公拟进士御试策曰:“古之欲立非常之功者,必有知人之明;苟无知人之明,则循规矩,蹈绳墨,以求寡过。二者审於自知,而安於才分者也。道可讲习而知,德可勉强而能,惟知人之明不可学,必出於天资。如萧何之识韩信,岂有法之可传者?以诸葛孔明之贤,而短於知人,故失之於马谡,而孔明亦审於自知,故终身不敢用魏延。我仁祖之在位也,事无大小,一付之於法,人无贤不肖,一付之於公议,事已效而後行,人已试而後用,终不敢求非常之功者,诚以当时大臣不足以与知人之明也。古之为医者,聆音察色,洞视五藏,则其治疾也,有剖胸、决脾、洗擢胃肾之变。苟无其术,不敢行其事。今无知人之明,而欲立非常之功,解纵绳墨,以慕古人,则是未能察脉,而欲试华佗之方,其异於操刀而杀人者几希矣。

译元宗即位,励精为治,制:凡是没有历任州县官职的,不能提拔进入御史台、尚书省任职。不久,把新任命的县令全部召集到宣政院,皇帝亲自询问他们治理百姓的方略,并提拔其中成绩优异的人。又下诏员外郎、御史以及各供奉官都要将姓名报呈皇帝,由皇帝下敕授官,而兵部、吏部各由一名员外郎负责主管南曹的选官事务。从此吏部铨选官员的职权就变轻了。后来户部侍郎宇文融又建议设置十铨,于是让礼部尚书苏〇等人分别主持选官事务。太子左庶子吴竞进谏说:"《易经》说'君子思不出其位',意思是说不能侵夺他人的职权。现在让苏〇等人分掌吏部选官事务,而天子又亲自过问决断,尚书、侍郎都不能参与其事,议论的人认为这是以天子之尊亲自去办理选官这样的具体事务。"皇帝醒悟,又把三铨的职权归还给主管官员。

开元十八年,侍中裴光庭兼任吏部尚书。在此之前,选官部门评定官员只看其人的才能高下,有的破格越级提拔,有的年老还位居下僚,有的取得出身二十年还得不到官禄。而且州县官职也没有等级划分,有的从大县调到小县,有的先在近处任职后来反倒调到远处,都没有固定的制度。裴光庭开始奏请采用循资格制度,按各人罢官后经过若干次选拔才能重新集选,官职高的人选拔的机会就少,官职低的选拔的机会就多,不问才能高低,只要选期已满就注拟授官,按年限依次升级,不得逾越,只要不是因罪被贬的,都只能升不能降。那些平庸愚钝、长期滞留下位的人都很高兴,称这个制度为"圣书",而有才干的杰出人士没有不怨恨叹息的。宋〇与他争论也没能改变。等到裴光庭去世后,中书令萧嵩认为这不是求取人才的办法,奏请废除了这个制度。皇帝下诏说:"凡是人到三十岁才取得出身,四十岁才能任职做事,再制定选格以微小的差别来区分等级,如果依循新的格式,那么到六十岁还脱离不了一个县尉的职位。从今以后,凡有特异才能、高尚品行的人,允许破格提拔。"然而只有这样的制度却没有真正付诸实行,主管官员只是照章办事,按循资格的旧例而已。

按语:自从汉代董仲舒对策,认为:"古人所说的功劳,是以担任官职是否称职来区分等第的,并不是说要靠积累年月久暂来计算。"既然如此,那么按年资论功劳的说法,从西汉以来就已经有了,但从来没有专门把这个作为用人的办法。到了崔亮在北魏、裴光庭在唐代,才终于把这个立为法制。这个制度确立之后,平庸之辈便于按等级逐步升迁,不至于长期沉沦;而杰出之人却不能脱颖而出,以致郁郁不得志。宋璟、萧嵩二人都认为这不对,明皇虽然听从了他们的意见,但最终也没能改变这个制度。不只是明皇不能改变而已,此制传到后世,人们沿袭施行,终究不能改变。这是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遵守法度这样的事,平庸愚钝的人都能做到;而知人善任的眼光,即使贤能高明的人也不敢以此自我标榜的缘故。从前熙宁年间,苏东坡拟作进士御试策论说:"古代想要建立非常功业的人,一定要有知人的眼光;如果没有知人的眼光,那就应当遵循规矩,依照法度,以求少犯过失。这两种做法都是审慎地了解自己,并安于自己才能的分际。道可以通过讲习而懂得,德可以通过勉力而做到,只有知人之明是学不来的,必定出于天生的资质。像萧何识别韩信那样,哪里有可以传授的方法呢?以诸葛孔明这样的贤能,却在知人方面有所短缺,所以在马谡的问题上失误,而孔明也是审慎地了解自己,所以终身不敢任用魏延。我朝仁宗在位的时候,事情不论大小,一律交付于法度,人不论贤与不贤,一律交付于公众的评议,事情已见成效然后才施行,人已经过试用然后才任用,始终不敢强求建立非常的功业,实在是因为当时的大臣不足以具备知人之明啊。古代行医的人,听声音、察气色,能洞察五脏,所以他们治病的时候,才能有剖开胸腔、切除脾脏、清洗摘除胃肾之类的变通手段。如果没有这样的医术,就不敢做这样的事。现在没有知人之明,却想建立非常的功业,解开法度的束缚而仰慕古人的做法,这就好比还没能诊脉,却想尝试华佗的医方,这和拿刀杀人的做法相差无几了。"既然如此,那么后来议论的人,即使是君主、宰相用人,尚且要以遵循规矩、依照法度为主,那么知人这件事,本来就难以要求吏部尚书做到了。

天宝二年,李林甫兼领吏部尚书,每天都在政事堂,选官的事全部委托给侍郎宋遥、苗

”然则後之论者,虽君相之用人,犹以循规矩,蹈绳墨为主,则知人之事,固难以责之吏部尚书也。

天宝二年,李林甫领吏部尚书,日在政府,选事悉委侍郎宋遥、苗晋卿。御史中丞张倚新得幸於上,遥、晋卿欲附之。时选人集者以万计,入等者六十四人,倚子▯为之首,群议沸腾。议沸腾安禄山入言於上,上悉召入等人面试之,▯手持试纸,终日不成一字,时人谓之“曳白”。遥、晋卿等皆坐贬官。

天宝九载,敕:“吏部取人,必限书、判,且文学政事,本自异科,求备一人,百中无一。况古来良宰,岂必文人。又限循资,尤难奖擢。自今已後,简县令但才堪政理,方圜取人,不得限以书、判及循资格注拟。诸畿、望、紧、上、中,每等为一甲。委中书门下察问,选择堪者,然後奏授。大理评事,缘朝要子弟中有未历望、畿县便授此官,既不守文,又未经事。自今後有此色及朝要至亲,并不得注拟。”

初,诸司官兼知政事者,至日午後乃还本司视事,兵部、吏部尚书侍郎知政事者,亦还本司分阙注唱。开元以来,宰相位望渐崇,虽尚书知政事,亦於中书决本司事以自便。而左右相兼兵部、吏部尚书者,不自铨总。又故事,必三铨、三注、三唱而後拟官,季春始毕,乃过门下省。杨国忠以右相兼吏部尚书,建议选人视官资、书判、状迹、功优,宜对众定留放。乃先遣吏密定员阙,一日,会左相及诸司长官於都堂注唱,以夸神速;或於宅中引注,虢国姊妹垂帘观之,或有老丑者,指名以为笑,士大夫遭诟耻。故事,兵、吏部注官讫,於门下过,侍中、给事中省,不过者谓之“退量”。国忠注官,呼左相陈希烈於坐隅,给事中列於前,曰:“既对注拟,即是过门下了。”侍郎韦见素、张倚皆衣紫,与本曹郎官藩屏外排比案牍,趋走谘事,国忠顾谓帘中曰:“两个紫袍主事何如?”杨氏大噱。

先公曰:“唐之选格,宽严失中。其始立法,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已试而铨、察其身、言;已铨而注,询其便利,而拟其官;已注而唱示之,不厌者得反通其辞,三唱而不厌,听冬集。厌者为甲,上於仆射,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之,黄门侍郎省之,侍中审之,不审者皆得▯下,既审然後上闻,主者受旨而奉行焉,此其详也。惟若是,是以有出身二十年不获禄者。自裴光庭作循资格,谓之“圣书”,至杨国忠任情废法,而选法始大坏。然以韩文公之才,犹三选无成,十年如初,不得已,就张建封之辟,然後得禄。盖严则贤愚同滞,宽则贤否混淆,亦法使之然也。

肃宗即位於灵武,以崔涣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译晋卿。御史中丞张倚刚得到皇上的宠幸,宋遥、苗晋卿想要巴结他。当时前来应选的人以万计,考中的六十四人,张倚的儿子张〇名列第一,众人议论纷纷。安禄山入朝把这件事禀告了皇上,皇上把入选的人全部召来当面考试,张〇拿着试卷,整天写不出一个字,当时人称之为"曳白"。宋遥、苗晋卿等人都因此获罪被贬官。

天宝九载,敕令说:"吏部选取人才,一定要限定书法、判词,况且文学和政事本来就是不同的科目,要求一人兼备,百人中难得一人。何况自古以来的贤良官吏,难道一定要是文人吗?又限定按资历循序,尤其难以奖励提拔。从今以后,选拔县令只要才能足以处理政务,广泛地选取人才,不得限定用书法、判词以及循资格来注拟官职。各个畿、望、紧、上、中等县,每个等级列为一甲。委托中书门下审察询问,选择称职的人,然后奏请授官。大理评事一职,因为朝廷要职子弟中有未曾历任望县、畿县县令的就被授予此官,这既不合法度,又没有经历实际事务。从今以后有这类情况以及朝廷要员的至亲,一律不得注拟此官。"

当初,各司官员兼任知政事的,到每天午后才回本司办理事务,兵部、吏部尚书侍郎兼知政事的,也是回本司分别注拟官阙、唱名。开元以来,宰相的地位声望逐渐尊崇,即使是尚书兼知政事的,也在中书省处理本司事务以图便利。而左右宰相兼任兵部、吏部尚书的,不亲自主持铨选总务。又按旧制,一定要经过三铨、三注、三唱之后才能拟定官职,到暮春才能完成,然后才移交门下省。杨国忠以右相兼任吏部尚书,建议选人依照官资、书判、状迹、功劳优劣,应当当众评定去留。于是先派官吏秘密定好官员空缺,一天之内,召集左相和各司长官在都堂完成注拟、唱名,以此夸耀办事神速;有时又在自己宅中引见注拟,虢国夫人姊妹垂着帘子在旁观看,遇到年老丑陋的应选者,就指名道姓地取笑,士大夫因此遭受羞辱。按旧制,兵部、吏部注拟官职完毕后,要送到门下省审核,由侍中、给事中审议,未通过的称为"退量"。杨国忠注拟官职的时候,把左相陈希烈叫到座位旁边,让给事中排列在前面,说:"既然当面对着完成了注拟,这就算是已经通过门下省审核了。"侍郎韦见素、张倚都穿着紫色官服,与本部门的郎官们在外面的屏风外排列整理文书,来回奔走禀报事务,杨国忠回头对帘子里面的人说:"这两个穿紫袍的主事怎么样?"杨氏姐妹听了都大笑起来。

先父说:"唐代的选官制度,宽严失当。当初立法的时候,先集中应选者进行考试,考察他们的书法、判词;考试完了再进行铨选,考察他们的身姿、言谈;铨选完了再进行注拟,询问他们的意愿,来拟定官职;注拟完了再唱名公示,不满意的可以再次陈述意见,三次唱名仍不满意的,允许等到冬季再来应选。满意的定为甲等,上报仆射,再上报门下省,给事中诵读,黄门侍郎审核,侍中审定,审核不通过的都可以驳回,审定通过后才上奏皇帝知晓,主管的人接受旨意后据以施行,这就是当初制度的详密之处。正因为这样,所以才有取得出身二十年还得不到官禄的人。自从裴光庭制定循资格,称之为'圣书'以后,直到杨国忠任意妄为、废弃法度,选官的法度才开始大坏。然而以韩愈这样的才干,尚且三次应选都没能成功,十年下来仍和当初一样,不得已,接受了张建封的征辟,这才得到官禄。大概是法度严格则贤能与愚钝的人都同样受到阻滞,法度宽松则贤能与不肖的人就混淆不清,这也是制度使然啊。"

肃宗在灵武即位,任命崔涣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当时京师尚未收复,参加科举、选官的人不能前来,皇帝下诏让崔涣担任江淮宣谕选补使。他收纳采用遗漏隐逸的人才,不因为是亲戚故旧而回避嫌疑,常说:"压制人才而担心诽谤,我不忍心这样做。"但是他听取采纳意见不太精审,因为不称职而被罢免。

代宗大历六年,元载担任宰相,上奏说:"凡是另外由皇帝敕令任命的文武六品以下官员,请求让吏部、兵部不得再加以查核。"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当时元载所奏拟的官员任命大多不遵守法度,是担心被主管官员查核出问题的缘故。

先父说:"史书记载元载收受贿赂来任命官吏,是担心主管官员纠正查究。然而近世朝廷任命官员,超越常规资格,随心所欲,主管官员又何曾敢

时京师未复,举选不至,诏涣为江淮宣谕选补使。收采遗逸,不以亲故自嫌,常曰:“抑才虞谤,吾不忍为。”然听受不甚精,以不职罢。

代宗大历六年,元载为宰相,奏:“凡别敕除文武六品以下官,乞令吏部、兵部无得检勘。”从之。时载所奏拟多不遵法度,恐为有司所▯故也。

先公曰:“史称载纳贿除吏,恐有司之▯正也。然近世庙堂除官,超资越格,惟意所为,有司亦曷尝敢问?是唐之法令犹存耳。”

肃、代以後兵兴,天下多故,官员益滥,而铨法无可道者。德宗时,试太常寺叶律郎沈既济极言其弊,曰:“近世爵禄,失之者久,其失非他,四‘太’而已:入仕之门太多,世胄之家太优,禄利之资太厚,督责之令太薄。臣以为当轻其禄利,重其督责。夫古今选用之法,九流常叙,有三科而已:曰德也,才也,劳也。而今选曹皆不及焉。且吏部甲令,虽曰度德居任,量才授职,计劳升叙,然考校之法,皆在书判簿历、言辞俯仰之间,侍郎非通神,不可得而知。则安行徐言非德也,空文善书非才也,累资积考非劳也。苟执不失,犹乖得人,况众流茫茫,耳目犹不足者乎!盖非鉴之不明,非择之不精,法使然也。王者观变以制法,察时而立政。按前代选用,皆州府察举,至於齐、隋,署置多由请托。故当时议者,以为与其率私,不若自举;与其外滥,不若内收。是以罢州府之权,而归於吏部。此矫时惩弊之权法,非经国不刊之常典。今吏部之法蹙矣,不可以坐守元刂弊。臣请五品以上及群司长官,俾宰臣进叙,吏部、兵部得参议焉;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属,听州府辟用。则铨择之任,委於四方;结奏之成,归於二部。必先择牧守,然後授其权,高者先署而後闻,卑者听版而不命。其牧守、将帅,或选用非公,则吏部、兵部得察而举之。圣王明目达聪,逖听遐视,罪其私冒不慎举者,小加谴黜,大正刑典,责成授任,谁敢不勉?夫如是,则接名伪命之徒,菲才薄行之人,贪叨贿货,懦弱奸宄,下诏之日,随身而废,通计大数,十去八九矣。如是,人少而员宽,事▯而官审,贤者不奖而自进,不肖者不抑而自退。或曰:‘开元、天宝中,不易吏部之法,而天下砥平。何必外辟,方臻於理?’臣以为不然。夫选举者,经邦之一端,虽制之有美恶,而行之由法令。是以州郡察举,在两汉则理,在魏、齐则乱;吏部选集,在神龙、景龙则紊,在开元、天宝则理。当其时,久承升平,御以法术,庆赏不轶,威刑必齐,由是而理,匪用吏部而臻此也。况以此时用辟召之法,则理不益久乎?”天子虽嘉其言,而重於改作,讫不能用。

译过问?由此可见唐代的法令还算是存在的。"

肃宗、代宗以后战事兴起,天下多有变故,官员的数目日益泛滥,而铨选的法度已没有什么值得称道的了。德宗时,试太常寺协律郎沈既济极力陈说其中的弊端,说:"近世的爵位官禄,失去规范已经很久了,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不是别的,就是四个'太'字而已:入仕的门路太多,世家大族太受优待,官禄的收入太丰厚,对失职的督责太宽松。臣认为应当减轻官禄的收入,加重督责的力度。古往今来选拔任用人才的方法,各行各业按常规排列,不过三个方面而已:就是德行、才能、功劳。而现今的选官部门都顾及不到这些。况且吏部的法令,虽然说是衡量德行来安排职位,衡量才能来授予官职,计算功劳来升迁品级,然而考核的方法,都只在书法判词、簿籍履历、言辞举止之间体现,侍郎又不是神仙,怎能真正了解他人。那么举止安详、言辞从容并不代表德行好,文章空洞而字写得好并不代表有才能,资历深久、考课次数多并不代表有功劳。如果拘泥于这些标准不知变通,还是背离了选拔人才的初衷,何况众多的应选者茫茫多,即使耳聪目明也难以尽察啊!这并不是鉴察不明,也不是选择不精,而是法度使然。为王者应当观察变化来制定法度,体察时势来建立政制。查考前代选拔任用的方法,都是由州府考察举荐,到了齐、隋两朝,任命大多出于请托。所以当时议论的人认为,与其放纵私情,不如朝廷自己选拔;与其在外面泛滥,不如收归朝廷内部。因此才废除了州府的举荐之权,而归于吏部。这是为了矫正时弊而采取的权宜之法,并不是治理国家不可更改的常规典章。如今吏部的选官法度已经窘迫难行,不可以坐视其弊病而不革除。臣请求对五品以上官员及各官署长官,由宰相进呈提拔任用,吏部、兵部可以参与商议;六品以下官员或僚属佐吏,听任州府征辟任用。这样铨选的职责,就委托给地方;奏报结果的权力,归于吏部、兵部两司。一定要先选好州郡长官,然后再授予他们这样的权力,级别高的先任命而后奏报,级别低的听任发给委任状而不必等朝廷正式任命。至于州郡长官、将帅,如果选用不公正,那么吏部、兵部可以查察并举报。圣明的君王要耳聪目明,远听远视,治那些徇私妄用、举荐不慎的人的罪,情节轻的稍加贬斥罢黜,情节重的严正处以刑罚,责成他们承担任用之责,谁敢不尽力呢?如果这样,那么那些冒名顶替、伪造资历的人,才能低下、品行不端的人,贪婪索贿的人,懦弱奸邪的人,在下诏之日,就会随即被淘汰,总的算起来,十去八九了。如果这样,人少而官位宽裕,事务简省而审核精细,贤能的人不用特别奖励也会自然上进,不肖的人不用刻意压制也会自然退避。有人说:'开元、天宝年间,没有改变吏部的选官法度,而天下太平安定。何必要向外征辟,才能达到治理呢?'臣认为不是这样。选拔举荐人才,只是治理国家的一个方面,即使制度有好坏之分,但实施起来还要靠法令。所以州郡考察举荐的方法,在两汉时期就治理得很好,在魏、齐时期就混乱不堪;吏部选拔集中的方法,在神龙、景龙年间就紊乱,在开元、天宝年间就治理得好。当那个时候,长期承平已久,用法度权术来驾驭,庆赏不逾越常规,刑罚必定公平,由此而治理得好,并不是因为用了吏部选官的方法才达到这样的效果。何况用这样的方法来施行征辟制度,那么治理不是更加长久吗?"皇帝虽然赞赏他的话,但因为重新改作制度太麻烦,最终还是没能采用。

沈既济《选举杂议》十条中的第二条:有人说:"从前后汉贡举士人,各类生员考试经学,文吏考试笺奏。那么科举考试文章,是前代帝王的成规典故,你却唯独对当今的做法有异议,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汉代所贡的都是朝廷官员。大凡汉代各郡国每年贡举士人,都授予郎官,分别安置在三署,储备人才等待诏命,没有固定的职务,所以刚到的时候一定要考试他们的技艺学业,考察他们的才能高低。至于郡国的属吏,都是由府主自己署任的,用委任文书征召任用,到任即授职,何曾经过朝廷贡举,也不经过考试。至于那些边远州县,一个掾吏、一个县尉,或者是渡口官吏、戍守小吏,都要登记上报吏部审核,经过考试才能离开,这是从隋朝以来才这样的,并不是古代的旧制。"第四条:

既济《选举杂议》十条,二:或曰:“昔後汉贡士,诸生试经学,文史试笺奏。则举人试文,乃前王典故,而子独非於今,何也?”答曰:“汉代所,贡乃王官。耳凡汉郡国每岁贡士,皆拜为郎,分居三署,储才待诏,无有常职,故初至必试其艺业而观其能否。至於郡国僚吏,皆府主所署,版檄召用,至而授职,何尝宾贡,亦不试练。其遐州陋邑,一掾一尉,或津官戍吏,皆登铨上省,受试而去者,自隋而然,非旧典也。”四:或曰:“吏部有滥,止由一门;州郡有滥,其门多矣。若等为滥,岂若杜众门而归一门乎?”答曰:“州郡有滥,虽多门,易改也;吏部有滥,虽一门,不可改也。何者?凡令选法,皆择才於吏部,述职於州郡。若才职不称,紊乱无任,责於刺史,则曰:‘官命出於吏曹,不敢废也。’责於侍郎,则曰:‘量书、判、资考而授之,不保其往也。’责於令史,则曰:‘按由历出入而行之,不知其他也。’黎庶受弊,谁任其咎?若牧守自用,则罪将焉逃?必州郡之滥,独换一刺史则革矣;如吏部之滥,虽更其侍郎无益也。盖九流浩浩,不可得知,法使之然,非正司之过。故云‘门虽多而易改,门虽一而不可改’者,以此。”

致堂胡氏曰:“铨选年格之弊,有志於治天下者,莫不以为当革,而莫有行之者,岂皆智之不及欤?盖以自不能无私,而度人之不能公也;自以不能知人,而度人之亦不能知也。故宁付之成法,犹意乎拔十得五而已。纵未可尽革,如沈既济之论,亦可救其甚弊,俾吏部守案籍、成法,人才之贤否,一不预焉,大则委宰臣叙进,下则听州府辟举,其徇私不称,则吏部觉察,御史按劾,岂有不得人之患哉?虽然,世无不可革之弊。以周、汉良法,魏崔亮、裴光庭一朝而废之,则崔亮、裴光庭所建,何难改之有?为政在人,人存则政举矣。其本则系乎人君有爱民之意与否耳。

初,吏部岁常集人,其後三数岁一集,选人猥至,文簿纷杂,吏因得以为奸利,士至蹉跌或十年不得官,而阙员亦累岁不补。陆贽为相,乃惩其弊,命吏部据内外员三分之,计阙集人,岁以为常。是时,河西、陇右没於虏,河南、河北不上计,吏员大率减天宝三之一,而入流者加一,故士人二年居官,十年待选,而考限迁除之法浸坏。

帝初任杨炎、卢杞,引植私党,排陷忠良,天下怨疾。贞元後,惩艾其失,虽置宰相,至除用庶官,必反覆参诘乃得下。及陆贽秉政,始请台阁长官得自荐其属,有不职,坐举者。帝初许之,或言诸司所举皆亲党,招赂遗,无实才,帝复诏宰相自择。贽上奏言其非便,帝虽嘉之,然卒停荐士诏。

译有人说:"吏部选官有弊端,只是出自一个部门;州郡选官有弊端,那弊端的门路就多了。既然同样都有弊端,何不堵塞众多的弊端门路而归为一个门路呢?"回答说:"州郡选官有弊端,虽然门路多,但容易改正;吏部选官有弊端,虽然只有一个门路,却不容易改正。为什么呢?大凡选官的法度,都是在吏部选择人才,在州郡考察政绩。如果才能与职位不相称,处理事务紊乱失职,责问刺史,他就会说:'任命是出自吏部,我不敢废弃。'责问侍郎,他就会说:'是根据书法、判词、资历考核来授官的,我不能保证他日后的表现。'责问令史,他就会说:'是按照档案簿籍的记录来办理的,我不知道其他的情况。'百姓受到损害,又该由谁来承担罪责呢?如果是州郡长官自己任用的人,那么罪责又能逃到哪里去呢?如果确实是州郡选官出了弊端,只要撤换一个刺史就能革除了;如果是吏部选官出了弊端,即使更换了侍郎也没有用。这是因为各行各业浩如烟海,无法一一得知,是法度使然,而不是主管官员的过错。所以说'门路虽然多却容易改正,门路虽然只有一个却不容易改正',就是这个道理。"

致堂胡氏说:"铨选按年资定等级的弊病,有志于治理天下的人,没有不认为应当革除的,却没有人能够真正实行,难道都是智慧不够吗?大概是因为自知不能做到毫无私心,又推测别人也未必能公正无私;自知不能真正知人善任,又推测别人也同样不能知人善任。所以宁可依赖固定的成法,还想着拔十得五就算不错了。即使不能全部革除,像沈既济所论的那样,也可以挽救最严重的弊端,让吏部只需遵守案卷簿籍、成文法度,人才的贤能与否,一律不加干预,大的方面就委托宰相进呈选拔,小的方面就听任州府征辟举荐,如果有徇私舞弊、名实不符的情况,就由吏部觉察,御史依法弹劾,哪里还会有得不到人才的忧患呢?虽然如此,天下没有不可以革除的弊端。凭借周朝、汉朝良好的法度,北魏崔亮、唐朝裴光庭一朝之内就能把它废除了,那么崔亮、裴光庭所建立的制度,又有什么难以改变的呢?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人,得到合适的人,政事就能推行了。其根本还是取决于君主有没有爱护百姓的心意罢了。"

当初,吏部每年常常集中选拔人才,后来变成几年才集中一次,应选的人蜂拥而至,文书档案纷繁杂乱,官吏因此得以从中营私舞弊,士人有的因此耽搁了十年还得不到官职,而空缺的官员也连年得不到补充。陆贽担任宰相后,就着手整治这个弊端,命令吏部根据朝廷内外官员的三分之一,计算空缺来集中选拔人才,每年都这样作为常例。这时候,河西、陇右已经沦陷于吐蕃,河南、河北又不向朝廷上报户口赋税,官吏数目大致比天宝年间减少了三分之一,而进入官员行列的人却增加了一倍,所以士人往往两年任职,却要等待十年才能再次得到选拔的机会,而考核年限、升迁授职的法度也逐渐败坏了。

皇帝当初任用杨炎、卢杞,他们援引安插私党,排挤陷害忠良之人,天下人都怨恨憎恶。贞元以后,皇帝吸取了这个教训,即使设置了宰相,到了任命一般官员的时候,也一定要反复参详诘问才能确定下来。等到陆贽执掌政事,才开始请求让台省长官可以自己举荐自己的属官,如果被举荐的人不称职,就连坐举荐者一同治罪。皇帝当初答应了这个请求,后来有人说各官署所举荐的都是自己的亲信党羽,借此招纳贿赂馈赠,并没有真正的人才,皇帝又下诏让宰相自己来选择人才。陆贽上奏说这样做不方便,皇帝虽然赞赏他的意见,但最终还是停止了让官员举荐人才的诏令。

陆贽的奏疏说:"治理国家最紧要的事情,在于得到人才;而了解人才的困难,是圣哲之人都感到为难的事。听他说的话,未必能保证他的行为也是这样;考察他的行为,又或许会遗漏他的才能。如果依据功劳考课来选拔,那么弄虚作假的风气就会盛行,而品行端正的人却很少能得到晋升;如果依从名声来选拔,那么钻营求进的路子就会越走越长,而甘于沉寂、不喜张扬的人就难以胜出。如果不是平素就与之交往亲近,详细了解他的始末经历,探究他的志向品行,考察他的才能器识,然后才能了解到那些恪守道义、深藏才用的人;而那些沽名钓誉、粉饰外表的人也就不能掩饰他们的虚伪了。所以孔子说:'看他的所作所为,观察他的行事缘由,考察他所安于的

贽疏言:“夫理道之急,在於得人;而知人之难,圣哲所病。听其言则未保其行,求其行则或遗其才。校劳考则巧伪繁兴,而端方之人罕进;徇声华则趋进弥长,而沉退之士莫胜。自非素与交亲,备详本末,探其志行,阅其器能,然後守道藏用者可得而知,沽名饰貌者不容其伪。故孔子云:‘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哉!’夫欲观视而察之,固非一朝一夕之所前也,是以前代有乡里举选之法,长吏辟举之制(汉制,其州郡佐史,自长吏以下,皆太守、刺史自辟。当时如杜乔则杨震所辟,李膺则胡广所辟。唐制,采访、节度官属,自判官以下,得自辟举,未报则称摄,已命则同正。当时如杜甫则严武所辟,韩愈则董晋所辟,他皆类此),所以明历试,广旁求,证行能,息驰骛也。昔周以伯ぁ为太仆,命之曰:‘慎简乃僚,罔以巧言令色便辟侧媚,其惟吉士。’是则古之王朝但命其大官,而大官得白简僚属之明验也。汉朝务求多士,其选不唯公府辟召而已,又有父任、兄任,皆得为郎。选入之初,杂居三所,台省有阙,即用补之。是则古之郎官皆以任举充选,此其明验也。魏晋以後,暨於国初,采择庶官,多由选部,唯高位重职,乃由宰相考庶官之有成效者,请而命焉。故晋代山涛为吏部尚书,中外品员,多所启授。宋朝以蔡廓为吏部尚书,先使人谓宰相徐羡之曰:‘若得行吏部之职则拜,不然则否。’羡之答云:‘黄、散已下悉委。’蔡廓犹愤恚,以为失职,遂不之官。是则黄门、散骑侍郎皆由吏部选授,不必朝廷列位,尽合简在台司,此其明验也。国朝之制,庶官五品以上,制敕命之;六品已下,则并旨授。制敕所命者,盖宰相商议奏可而除拜之也;旨授者,盖吏部铨材授职,然後上言,诏旨但画闻以从之,而不可否者也。开元中,吏部注拟选人,奏置循资格限,自起居、遗、补及御史等官,犹并列於选曹铨综之例,著在格令,至今不刊,未闻常参之官,悉委宰臣选择,此又近事之明验也。其後旧典失序,幸臣专朝,舍佥议而重已权,废公举而行私惠,是使周行庶品,苟不出时宰之意者,则莫致焉。任众之道益微,进善之途渐隘。近者,每须任使,常苦乏人,临事选求,动淹旬朔,姑务应用,难尽当才。岂不以荐举陵迟,人物衰少,居常则求精太过,有急则备位不充?欲令庶绩咸熙,固亦难矣。臣实驽钝,一无所堪,猥蒙任使,待罪宰相。虽怀窃位之惧,且乏知人之明,自揣庸虚,终难上报。唯广求才之路,使贤者各以汇征;启至公之门,令职司皆得自达。臣当谨守法度,考课百官,奉扬聪明,信赏必罚,庶乎人无滞用,朝不乏才,以此为酬恩之资,以此为致理之具。

译事,这个人还怎么能隐藏得住呢!'要想仔细观察并考察一个人,本来就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做到的,所以前代才有乡里举荐选拔的方法,长官征辟的制度(汉代制度,州郡的佐吏,从长官以下,都由太守、刺史自己征辟。当时像杜乔就是杨震所征辟的,李膺就是胡广所征辟的。唐代制度,采访使、节度使的官属,从判官以下,都可以自己征辟举荐,还没有上报朝廷的就称为'摄',已经正式任命的就与正式官员同等对待。当时像杜甫就是严武所征辟的,韩愈就是董晋所征辟的,其他的都是类似情况),这是为了彰明经过长期考验,广泛地多方寻求,验证他的德行才能,平息奔走钻营的风气啊。从前周朝任用伯冏为太仆,命令他说:'谨慎地选择你的属官,不要任用花言巧语、阿谀逢迎、谄媚讨好的人,只任用善良正直的人。'这就是说古代的朝廷只是任命大官,而大官自己上表选拔属官的明证。汉朝致力于广求多方人才,选拔人才不只是靠公府征辟一种途径而已,还有靠父辈的功荫、兄长的功荫,都可以做郎官。刚被选入朝廷的时候,都杂处在三个官署中,台省有了空缺,就用他们来补充。这就是古代的郎官都是凭借荫任来充选的明证。魏晋以后,直到本朝初年,选拔一般官员,大多经由吏部,只有那些地位高、职权重的官职,才是由宰相考察一般官员中有成效的人,然后奏请任命。所以晋代山涛担任吏部尚书,朝廷内外的官员,大多由他启奏任命。宋朝任命蔡廓为吏部尚书,蔡廓先派人对宰相徐羡之说:'如果能让我实际掌管吏部的职权我就接受任命,否则就不接受。'徐羡之回答说:'黄门侍郎、散骑侍郎以下的官员都委托给你。'蔡廓还是感到愤懑,认为自己的职权受到限制,于是不肯赴任。这就是说黄门侍郎、散骑侍郎都是由吏部选拔授任的,不一定要在朝廷上列名,都应当交由主管的官署来简选,这也是明证。本朝的制度,五品以上的一般官员,由皇帝的制书敕令任命;六品以下的,就一并由圣旨授任。制敕所任命的,是宰相商议、奏请皇帝批准而后授予官职的;旨授的,是吏部铨选才能授予官职,然后再上报皇帝,诏旨只是签署知悉以表示同意,而不加可否的。开元年间,吏部注拟选任人员,奏请设立循资格的限制,从起居郎、遗补以及御史等官职,尚且都列入选官部门铨选综合的范围,明文记载在法令之中,至今没有改变,还没有听说常参之官都委托宰相来选择的,这也是近来的事情的明证。后来旧的典章制度失去了原有的次序,得宠的近臣独揽朝政,舍弃了众人的意见而看重自己的权力,废弃了公开选拔而施行私人恩惠,使得朝廷各种官职,如果不是出于当时宰相的意愿,就没有人能够得到。任用众人的门路越来越狭窄,进用善人的途径也逐渐堵塞。近来,每当需要任用人才,常常苦于缺乏人选,临事才去挑选寻求,动辄拖延十天半月,姑且勉强应付使用,很难做到人尽其才。这难道不是因为推荐举用的制度日渐衰败,可用的人才也逐渐减少,平常的时候要求过于精严,有急事的时候却又无法凑齐合适的人选吗?想要使各项事务都办得兴旺,本来就是很难的。臣实在是愚钝无能,没有什么可称道的才能,却承蒙皇上错爱委以重任,忝居宰相之位。虽然心怀窃据高位的惶恐,又缺乏知人的明鉴,自己揣度自己才能平庸虚浅,终究难以报答皇上的恩德。只有广开求才的道路,使贤能的人能够各以类聚而自荐前来;开启至为公正的门径,让各主管部门都能自行推举人才。臣自当谨守法度,考核百官的政绩,弘扬皇上的圣明,做到有功必赏、有罪必罚,希望能使人才没有闲置无用的,朝廷不缺乏可用之才,以此作为报答皇恩的凭借,以此作为达到天下大治的工具。臣刚受命为相的时候,就已经把这些想法上陈皇上,关于求贤审官的问题,大略已经建立了纲要制度。凡是各官署的长官及其副职等官,以及门下、中书两省供奉之职,都是通过考察举荐功劳政绩,需要加以奖励任用的,都由宰相拟定人选上报朝廷,其余台省的属官,请委托各署长官自行选择,指明陈述他们的实际才能,以奏状上报朝廷。一经举荐推扬,终身承担保荐的责任,各在授官的文书中,详细写明举荐授职的缘由,向众人表明公正无私,明确表彰是非得失。举荐得到贤才的,就进呈考绩、增加品秩;举荐失实的,就削夺俸禄、罚缴赎金;很快就得到人才的,就迅速升迁;很快就失误的,就予以黜免。

爰初受命,即以上陈,求贤审官,粗立纲制。凡是百司之长兼副贰等官,及两省供奉之职,并因察举劳效,须加奖任者,并宰臣叙拟以闻,其馀台省属僚,请委长官选择,指陈才实,以状上闻。一经荐扬,终身保任,各於除书之内,具В举授之由,示众以公,明章得失。得贤则进考增秩,失实则夺俸赎金,亟得则α升,亟失则黜免。非止搜扬下位,亦可阅试大官,前志所谓‘达观其所举’,即此义也。自蒙允许,即以宣行。南宫举人,才至十数,或非台省旧吏,则是使府佐僚,累经荐延,多历仕任。议其资望,既不愧於班行;考其行能,又未闻於阙败。而议者遽以腾口,上烦圣聪,道之难行,亦可知矣。陛下勤求理道,务徇物情,因谓举荐非宜,复委宰臣拣择。崇任辅弼,博采舆词,可谓圣德之盛者。然於委任责成之道,听言考实之方,闲邪存诚,犹恐有阙。所谓‘委任责成’者,将立其事,先择其人;既得其人,谨谋其始;既谋其始,详虑其终。终始之间,事必前定,有疑则勿果於用,既用则不复有疑。待终其谋,乃考其事。事愆於素者,革其弊而黜其人;事协於初者,赏其人而成其美,使受赏者无所与逊,见黜者莫得为辞。夫如是,则苟无其才,孰敢当任?苟当其任,必得竭才,此古之圣王委任责成,无为而理之道也。所谓‘听言考实’,虚受广纳,洪接下之规;明目达聪,广济人之道。欲知事之得失,不可不听之於言;欲辨言之真虚,不可不考之於实。言事之得者,勿即谓是,必原其所得之由;言事之失者,勿即谓非,必穷其所失之理。称人之善者,必详考行善之迹;论人之恶者,必明辨为恶之端。凡听其言,皆考其实;既得其实,又察以情;既尽其情,复稽於众。众议、情、实,必参相得,然後信其说,奖其诚,如或矫诬,亦▯明罚。夫如是,则言者不壅,听之不劳,无浮妄乱教之谈,无阴邪害善之说,无轻信见欺之失,无潜陷不辩之冤,此古之圣王听言考实,不出户而知天下之方也。陛下既纳臣而用之,旋闻横议而止之,於臣谋不责成,於横议不考实,此乃谋失者得以辞其罪,议曲者得以肆其诬。率是以行,触类而长,固无必定之计,亦无必实之言。计不定则理道难成,言不实则小人得志,国家所病,常必由之。圣旨以为外议云:‘诸司所举皆有情故,兼受贿赂,不得实才者。’臣请陛下当使所言之人,详陈所犯之状,某人受贿,某举有情,陛下然後以事质於臣,臣复以事质於举主。若便首伏,则据罪抵刑;如或有词,则付法阅实。谬举者必行其罚,诬善者亦反其辜,自然宪典克明,邪慝不作。惩一沮百,理之善经,何必贷其奸赃,不加辩诘,私其公议,不出主名,使无辜见疑,有罪获纵,枉直同贯,人何赖焉。

译这样不仅可以搜求提拔下位的人才,也可以考核检验高位大官,古人所说的'通达地考察他的举荐',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自从蒙皇上允许这个办法以来,就已经开始宣布施行。尚书省选拔举荐的人,人数才达到十几个,其中有的并非台省的旧吏,就是节度使府中的僚属,经过多次举荐延请,大多历任过官职。议论他们的资历名望,本来就无愧于朝廷的班列;考察他们的德行才能,也从未听说有什么缺失败坏之处。可是议论的人却轻易地议论纷纷,上烦皇上圣听,这条道路的难以推行,也就可想而知了。陛下勤勉地探求治国之道,务必顺从众人的心意,因此认为举荐并不适宜,又重新委托宰相来挑选人才。尊崇委任辅弼大臣,广泛采纳众人的意见,可以说是圣明德行的隆盛体现了。然而对于委任责成的道理,听取意见、考核实情的方法,防范邪僻、保存诚信这些方面,恐怕仍有所欠缺。所谓'委任责成',是说将要成就一件事,先要选好合适的人;已经得到合适的人,就要谨慎地谋划事情的开端;已经谋划好开端,就要详细考虑事情的结局。从始到终,事情一定要事先安排定当,有所疑虑就不要贸然任用,已经任用了就不要再有疑虑。等到事情的谋划最终完成,才去考核他的成效。事情的结果与预期不符的,就革除弊端并罢黜其人;事情的结果与当初的谋划相符的,就奖赏其人并成全他的美名,使受赏的人不必因此而谦让,被黜免的人也无法为自己辩解。如果这样,那么没有真才实学的人,谁敢担当重任?如果确实担当了重任,就一定能够竭尽才能,这就是古代圣明的君王委任责成、无为而治的道理。所谓'听言考实',是说要虚心接纳、广泛采纳众人的意见,这是广开视听、接纳下情的规矩;也要耳聪目明,这是广泛惠济人才的道理。想要知道事情的得失,不能不听取众人的意见;想要辨别所说的话是真是假,不能不用实情来加以考核。别人说做得好的事情,不要立即就认为是对的,一定要推究它做得好的原因;别人说做得不好的事情,不要立即就认为是错的,一定要穷究它做得不好的道理。称赞一个人善良的时候,一定要详细考察他行善的事迹;议论一个人邪恶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辨别他作恶的端倪。凡是听取他人的言论,都要考核其实情;既然得到了实情,又要用情理来加以体察;既然已经了解了实情,又要参考众人的意见。众人的意见、情理、实情,一定要相互参证印合,然后才相信这个说法,奖励那诚实的人,如果有人蓄意矫饰诬陷,也要明加惩罚。如果这样,那么进言的人就不会被阻塞,听取意见的人也不会劳累,就没有浮夸虚妄、扰乱教化的言论,就没有阴险邪僻、陷害善良的说法,就没有轻信而被欺骗的失误,也没有暗中被陷害而无法辩白的冤屈,这就是古代圣明的君王听言考实、不出门户就能知道天下事的方法。陛下既然已经接纳并任用了臣,随即又听到旁人的横加议论就停止了这个做法,对于臣的谋划不加以责成,对于旁人的横加议论又不加以考核实情,这就使得谋划失当的人可以借此推卸罪责,议论不当的人可以借此肆意诬陷。照这样做下去,触类旁通地推衍开来,就不会有确定不移的计划,也不会有确实可信的言论。计划不确定,那么治国之道就难以成就;言论不确实,那么小人就能够得志,国家所忧患的,也必定是由此而来。圣旨认为外面的议论说:'各官署所举荐的人都有徇私舞弊的情况,并且收受贿赂,得不到真正的人才。'臣请求陛下让说这些话的人,详细陈述所犯的具体情况,某人收受了贿赂,某次举荐有徇私的情弊,陛下然后拿这些事情来询问臣,臣再拿这些事情来询问举荐的人。如果对方立即承认服罪,就依据罪状加以惩处;如果对方有所辩解,就交付司法部门审查核实。诬告错误举荐的人一定要依法惩处,诬陷善良的人也要反坐其罪,自然法典能够严明,邪恶的行为就不会发生。惩罚一个人可以警戒众多的人,这是治理国家的常法,何必要宽恕那些真正收受贿赂的人而不加以辨明追究,把公开的议论当作私人的意见,不公开当事人的姓名,使无辜的人受到怀疑,而有罪的人却得以逃脱,冤枉与正直混为一谈,百姓还能依赖谁呢。圣旨又认为'长官举荐属吏,这个办法不够稳妥,命令臣一并亲自挑选,不能信任各官署'。臣私下认为,宰相的人数,按常规制度不过几个人而已,一个人所了解的人才,本来就是有限的,一定不能遍知天下众多的士人,全面阅历各方面的人才。如果让宰

圣旨又以‘官长举人,法非稳便,令臣并自拣择,不可信任诸司者。’伏以宰辅,常制不过数人,人之所知,固有限极,必不能遍谙多士,备阅群才。若令悉命群官,理须辗转询访,是则变公举为私荐,易明扬以暗投。倘如议者之言,所举多有情故,举於君上,且未绝私,荐於宰臣,安肯无诈。失人之弊,必▯甚焉。所以承前命官,罕有不涉私谤,虽则秉钧不一,或自行情,亦由私访所亲,转为所卖。其弊非远,圣鉴明知。今又将徇浮言,专任宰臣除吏,宰臣不遍谙识,踵前须访於人。若访於亲朋,则是悔其覆车,不易其前辙之失也;若访於朝列,则是求其私荐,必不如公举之愈也。二者利害,惟陛下更详择焉。恐不如委任长官,谨简僚属,所拣既少,所求亦精,得贤有鉴识之名,失实当ウ谬之责。人之常性,莫不爱身,况於台省长官,皆是久当朝选,孰肯徇私妄举,以伤名取责者乎?所谓台省长官,即仆射、尚书、左右丞、侍郎及侍御史、大夫、中丞是也。陛下比择辅相,多亦不出其中。今之宰相,则往日台省长官也;今之台省长官,乃将来之宰臣也。但是职名暂异,固非行举顿殊。岂有为长官之时,则不能举一二属吏,居宰臣之位,则可择千百具僚?物议悠悠,其惑斯甚。圣人制事,必度物宜,无求备於一人,无责人於不逮,尊者领其要,卑者任其详。是以人主择辅臣,辅臣择庶长,庶长择僚佐,所任愈崇,故所择愈少,所试渐下,故所举渐轻。进不失伦,则杜绝徼求,将务得人,无易於此。是故选自卑远,始升於朝者,各委长吏任举之,则下无遗贤矣;▯於周行,既任以事者,於是宰臣序进之,则朝无旷职矣;才德兼茂,历事不逾者,然後人主将任之,则海内无遗士矣。夫求才贵广,考课贵精。求广在於各选所知,长吏之荐择是也;考精在於按名责实,宰臣之序进是也。求不广,则下位罕进;下位罕进,则用常乏人;用常乏人,则惧旷庶职;惧旷庶职,则苟取备员,是以考课之法不暇精也。考课不精,则能否无别;能否无别,则砥砺渐衰;砥砺渐衰,则职业不举;职业不举,则品格浸微,是以贤能之功不克彰也。皆失於不广求人之道,而务选士之精;不思考课之行,而望得人之美。是以望得弥失,务精益粗,塞源浚流,未见其可。臣欲详惩旧说,伏虑听览为烦,粗举一端,以明其理。往者,则天太后践祚临朝,欲收人心,尤务拔擢,洪委任之意,开汲引之门,进用不疑,求访无倦,非但人得荐士,亦得自举其才。所荐必行,所举辄试,其於选士之道,岂不伤於容易哉?然而课责既严,进退皆速,不肖者旋黜,才能者骤升,是以当代谓知人之明,累朝赖多士之用(太后不惜爵位,以宠四方豪桀自为助,虽妄男子,言有所合,辄不次官之;至不称职,寻亦废诛不少纵,务取实才真贤,故当时有“把推碗脱”之语。

译相独自任命各官署的官员,按道理必须辗转打听询访,这样就把公开举荐变成了私人的推荐,把光明磊落的推举变成了暗中的托付。假如像议论的人所说的那样,各官署所举荐的人多有徇私舞弊的情弊,那么向君主举荐,尚且不能完全断绝私情,何况向宰相推荐,又怎肯没有欺诈呢。用错人的弊端,一定会比现在更加严重。所以以往任命官员,很少有不涉及私下诽谤的,虽然掌权者不止一人,有的自己徇私行事,也是因为私下打听了自己所亲近的人,反而被这些人所欺骗出卖。这样的弊端并不遥远,陛下圣明是了解的。现在又要顺从浮浅的议论,专门委任宰相来任命官吏,宰相不能遍知天下人才,就仍然要沿袭以前的做法向人打听询访。如果向亲朋好友打听,那就是重蹈以前失败的覆辙,没有改变以前的错误做法;如果向朝廷中的同僚打听,那就是在寻求他们的私下推荐,一定比不上公开举荐更好。这两种做法的利害得失,还望陛下再加详细斟酌。臣恐怕还是不如委托台省长官,让他们谨慎地选择属官,所挑选的人既然少,所要求的也就精当,选得贤才就有知人识才的美名,失实就要承担错误举荐的责任。人的常情,没有不爱惜自己名声的,何况台省长官,都是长期以来经过朝廷选拔的人,谁肯徇私妄自举荐,以致损害自己的名声、招致责难呢?所说的台省长官,就是指仆射、尚书、左右丞、侍郎以及侍御史、御史大夫、御史中丞这些人。陛下近来选择宰相辅臣,大多也不出这些人之外。如今的宰相,就是往日的台省长官;如今的台省长官,就是将来的宰相。只是职务名称一时不同,本来就不是说所举荐的做法会有根本的不同。哪里有做长官的时候,就不能举荐一两个属吏,而身居宰相之位,就可以选择成百上千的属官呢?舆论纷纷,这种困惑实在太深了。圣人处理事情,一定要衡量事物的适宜之处,不会对一个人求全责备,也不会因为别人做不到而责怪他,地位尊贵的人掌管大的纲要,地位卑微的人负责具体的详情。所以君主选择辅臣,辅臣选择各官署的长官,各官署的长官再选择僚属佐吏,所担任的职位越尊崇,所选择的人就越少,所考察的范围就越缩小,所举荐的责任也就越轻。晋升不失去应有的次序,就能杜绝侥幸钻营,若要务必得到人才,没有比这更好的方法了。所以从卑微低下、地位低微的人开始,那些刚刚踏入仕途的人,各自委托长官任用推举,那么下面就不会有遗漏的贤才了;已经在朝廷任职、已经担任了具体事务的人,就由宰相依次升进他们,那么朝廷就不会有空缺的职务了;才能德行都很出众,历任各种事务从不出差错的人,然后君主才任用他们,那么天下就不会有遗漏的贤士了。求才贵在广泛,考核贵在精审。求才广泛在于让各人各自选择自己所了解的人才,这就是长官举荐选拔的办法;考核精审在于按照名分责求实际的成效,这就是宰相依次升进的办法。求才不广泛,那么下位的人才就很少能够得到晋升;下位的人才很少晋升,那么任用官员时就常常缺乏人才;任用官员常常缺乏人才,那么就担心官职空缺;担心官职空缺,那么就只好姑且凑数充任,因此考核的方法就来不及精审了。考核不精审,那么能与不能就没有区别;能与不能没有区别,那么勉励上进的风气就逐渐衰微;勉励上进的风气衰微,那么各项职责就无法很好地履行;各项职责不能履行,那么品格就逐渐衰败,因此贤能之人的功劳就不能彰显了。这些都是因为不广求人才之道而只致力于精选人才,不重视考核的施行而只希望得到人才的美名。因此越是希望得到人才反而越是失去人才,越是想要精选反而越是粗疏,堵塞水源却想疏浚水流,看不出这样做是可行的。臣想详细地惩戒以往的做法,又担心陈述得太多让陛下听得厌烦,姑且列举一个方面,以说明其中的道理。从前,则天太后登上帝位临朝听政的时候,想要收拢人心,尤其致力于提拔人才,广泛地委以重任,开启招纳引进的门路,任用人才不加怀疑,求访人才从不懈怠,不但别人可以举荐人才,也允许自己举荐自己的才能。所举荐的一定加以任用,所推举的立即加以试用,这对于选拔人才的方法来说,难道不是失之过于轻易了吗?然而考核责成非常严格,升迁降黜都很迅速,不肖之人很快就被罢黜,有才能的人很快就得到升迁,因此当时的人称赞她有知人之明,历代都受益于她所任用的众多人才(太后不吝惜爵位,用来笼络四方豪杰作为自己的助力,即使是狂妄之人,只要言语有可取之处,就立即破格授予官职;到了不称职的时候,不久也会被废黜诛杀,绝不轻易放纵,务必要取得真正的人才,所以当时有"把推碗脱"的说法

而一时所得,如姚崇、宋▯辈,皆足以建开元之太平。事见《则天传》)。此乃近於求才贵广、考课贵精之效也。陛下诞膺宝历,思致理平,虽好贤之心有逾前哲,而得人之盛未逮往时。盖由鉴赏独任於圣聪,搜择颇难於公举,但速登延之路,罕施拣▯之方。遂使先进者渐益凋讹,後来者不相接续,施一令则谤沮互起,用一人则疮▯立成。此乃失於选才太精、制法不一之患也(德宗天资猜忌,用人太精,东省闭阁累月,南台惟一御史)。则夫举用之法,伤易而得人;陛下慎简之规,太精而失士。是知虽易於举用,而不易於苟容,则所易者▯足广得人之资,不为害也;不精於法制,而务精於选才,则所精者▯足梗进贤之途,不为利也。人之才行,自昔罕全,苟有所长,必有所短。若录长补短,则天下无不用之人,责短舍长,则天下无不弃之士。加以情有憎爱,趣有异同,假使圣如伊、周,贤如杨、墨,求诸物议,孰免讥嫌?昔子贡问於孔子曰:‘乡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乡人皆恶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盖以小人、君子,意必相反,其在小人之恶君子,亦如君子之恶小人。将察其情,在审其听,听君子则小人道废,听小人则君子道消。今陛下谨选宰臣,必以为重於庶品;谨择长吏,必以为愈於末流。及至宰臣献规,长吏荐士,陛下则但纳横议,不稽始谋。是乃任以重者轻其言,待以轻者重其事,且又不辨所毁之虚实,不校所议之短长,人之多言,何所不至。是将使人无所措其手足,岂独选任之道失其端而已乎!”

贞元四年,吏部奏:“艰难以来,年月积久,两都士类,散在远方,三库敕甲,又经失坠,因此人多罔冒,吏或诈欺。分见官者谓之‘擘名’,承已死者谓之‘接脚’,乃至制、敕、旨、皆被改张毁裂。如此之色,其类颇多,所以选集加众,真伪混然。谨具由历状样,乞委观察使、诸州府县,於界内应有出身以上,合依样通状发到所司攒

译。而一时所得到的人才,如姚崇、宋璟这些人,都足以成就开元盛世的太平局面。事情记载在《则天传》中)。这大概接近于求才贵广、考核贵精的效果了。陛下承受天命,思虑要致力于太平治理,虽然爱好贤才的心意超过了前代的圣哲,但得到人才的盛况却比不上从前。这大概是因为鉴察赏识独自委任于陛下的圣明,而选拔的办法却难以做到公开举荐,只是加快了提拔任用的速度,却很少施行挑选甄别的方法。于是使得先前进用的人才逐渐凋零讹变,后来的人才又不能接续而上,一旦施行一项政令就会招致谤议阻力四起,一旦任用一个人就会立刻产生弊端。这就是失之于选才过于精严、制定法度不统一的弊病啊(德宗生性猜忌,用人过于精严,中书、门下两省的长官职位常常空缺数月,御史台只有一个御史)。那么举荐任用的办法,虽然容易但能得到人才;陛下谨慎选择的规矩,虽然精严却失去了人才。由此可知,虽然容易举荐任用,但不容易苟且容纳不称职的人,那么所谓的容易,恰恰足以广泛地得到人才的资本,并没有害处;不精审于法度,却致力于精选人才,那么所谓的精审,恰恰足以阻塞举荐贤才的途径,并没有好处。人的才能品行,自古以来就很少完美无缺,如果有所长,必定也有所短。如果能取长补短,那么天下就没有不能任用的人;如果责求其短而舍弃其长,那么天下就没有不被抛弃的士人。加上人的感情有爱有憎,志趣有异有同,假使有像伊尹、周公那样圣明的人,有像杨朱、墨翟那样贤能的人,如果去征求众人的评议,谁又能免于被人讥讽嫌弃呢?从前子贡问孔子说:'一乡的人都喜欢他,这个人怎么样?'孔子说:'还不能算好。'又问:'一乡的人都厌恶他,这个人怎么样?'孔子说:'还不能算好。不如乡里的好人喜欢他,乡里的坏人厌恶他。'大概因为小人和君子,心意必定相反,小人厌恶君子的情形,也就如同君子厌恶小人一样。要想体察其中的实情,就在于审慎地听取意见,如果听信君子的话那么小人的门路就会断绝,如果听信小人的话那么君子的门路就会消亡。现在陛下谨慎地选择宰相,一定认为这比选择其他一般官员更为重要;谨慎地选择长官,一定认为这比选择末流小吏更为重要。可是等到宰相进献计策、长官举荐人才的时候,陛下却只是听信旁人横加的议论,而不考察当初的谋划本意。这就是任用重要的人却轻视他的意见,对待轻微的人却看重他所论及的事情,而且又不辨别所诋毁言论的真假虚实,不比较所议论言辞的长短得失,人多口杂,还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呢。这样将会使人们不知所措,难道仅仅是使选拔任用人才的方法失去它原本的头绪而已吗!"

贞元四年,吏部上奏说:"自从战乱以来,经过的年月已经很久,两京的士人,分散流落在各地远方,三库中的敕文档案,又经历散失遗漏,因此很多人趁机蒙混冒充,官吏有的从中欺诈舞弊。冒充在职官员的称为'擘名',冒充继承已故者官职的称为'接脚',以致于皇帝的制书、敕令、旨意都被篡改破坏。像这样的情况,种类颇多,所以应选的人越来越多,真假混杂难辨。现在特别拟定履历状纸的样式,请求委托各观察使、各州府县,对于本辖区内凡是有出身资格以上的人,都依照样式让他们填写履历状纸,上报所司汇集……

勘,即奸伪必露,冤抑可明。”

贞元九年,御史中丞韦正伯劾奏称:“吏部贞元七年冬京兆府逾滥解送之人,已授官总六十六人。或有不到京铨试,选授官告;又按选格铨状自书,试日书迹不同,即▯放;殿选违格文者,皆不复验;及降资不尽,或与注官。伏以承前选曹,乖谬未有如此,遂使衣冠以贫乏待阙,奸滥以贿赂成名,非陛下求才审官之意。”由是刑部尚书刘滋以前任吏部尚书,及吏部侍郎杜黄裳皆坐削阶。

译一经审查核实,奸诈虚伪必然暴露,冤屈必能昭雪。”

贞元九年,御史中丞韦正伯上奏弹劾说:“吏部在贞元七年冬天,京兆府过度滥送人员,已经授官的总共六十六人。其中有的人根本没到京城参加铨选考试,就得到了选授官告;还有按照选格应当自己书写的铨选文状,考试当天笔迹却不相符,本应作废;殿选中违反规定的文书,也都不再查验;对应当降级录用而未降到底的,有的仍然给予了注官。臣认为以往主持选官的部门,从未有如此荒谬失职的情形,以致使有德行学问的人因贫困而空等官缺,而奸邪之徒却靠贿赂博得功名,这绝非陛下求取贤才、审慎选官的本意。”因此,刑部尚书刘滋因先前担任过吏部尚书,以及吏部侍郎杜黄裳,都因此被削夺官阶。

韩愈《赠张童子序》曰:“天下之以明二经举於礼部者,岁至三千人。始自县考试定其可举者,然後升於州若府,其不能中科者,不与是数焉。州若府总其属之所升,又考试之如县,加察详焉,举其可举者,然後贡於天子,而升之有司,其不能中科者,不与是数焉,谓之‘乡贡’。有司总州府之所升而考试之,加察详焉,第其可进者,以名上於天子而藏之,属之吏部,岁不及二百人,谓之‘出身’,能在是选者,厥惟艰哉!二经章句仅数十万言,其传注在外皆诵之,又约知其大说,繇是举者或远至十馀年,然後与乎三千之数,而升於礼部矣;又或远至十馀年,然後与乎二百之数,而进於吏部矣。班白之老半焉,昏塞不能及者皆不在是限,有终身不得与者焉。”

按:如昌黎公之说,则知唐选举之法,州府所升者试之礼部,礼部所升者试之吏部,其法截然;且礼部所升之士,其中吏部之选十不及一,可谓难矣。然观御史韦正伯所劾奏贞元七年冬京兆府逾滥解送之人,已授官总六十六人,则似未经礼部者径入吏部。又《会要》称太和元年中书门下奏:‘凡未有出身,未有官,如有文学,抵合於礼部应举;有出身,有官,方合於吏部赴科目选。近年以来,格文差互,多有白身及散、官并称乡贡者,并赴科目选。及注拟之时,即妄论资次,曾无格例,有司不知所守。’则知唐中叶以後,法度大段隳废紊乱矣。

宪宗时,宰相李吉甫定考迁之格,诸州刺史、四品以上皆五考。(见《考课门》)

杨於陵为吏部侍郎。初,吏部程判,别诏官参考,齐抗当国,罢之。至是,尚书郑馀庆移疾,乃循旧制。於陵建言:“他官但第判能否,不知限员,有司计员为留遣之格,事不相谋,莫如勿置。”於是有诏三考官止较科目选,至常调悉还吏部。又请修甲历,南曹置簿相检实,吏不能为奸。

初,吏部选才,将亲其人,覆其吏事,始取州县案牍疑议,试其断割,而观其能否,此所以为“判”也。后日月浸久,选人猥多,案牍浅近,不足为难,乃采经集古义,假设甲乙,令其判断。既而来者益众,而通经正籍又不足以为问,乃徵僻书曲学隐伏之义问之,唯惧人之能知也。(张▯有《龙筋凤髓判》,《白乐天集》有《甲乙判》,《元微之集》亦有判百馀篇)

容斋洪氏《随笔》曰:“唐铨选以身、言、书、判择人。既以书为艺,故唐人无不工楷法;以判为贵,故无不习熟,而判语必骈俪,今所传《龙筋凤髓判》及《白乐天集 甲乙判》是也。自朝廷至县邑,莫不皆然,非读书善文不可也。宰臣每启拟一事,亦必偶数十语,今郑畋敕语、堂判犹存。

译韩愈《赠张童子序》说:"天下凭通晓两部经典而在礼部应举的人,每年多达三千人。起初由各县考试,定出可以推举的人,然后升送到州或府,那些不能考中科目的,就不列入这个数目。州或府汇总所属各县推举上来的人,再像县里一样考试他们,更加审察详核,推举其中可以推举的人,然后贡送给天子,交由有关部门录用,那些不能考中科目的,也不列入这个数目,称为'乡贡'。有关部门汇总州府所推举的人加以考试,更加审察详核,评定其可以录取的人,把名字上报天子并存档,交属吏部,每年不到两百人,称为'出身',能够入选的人,真是艰难啊!两部经典的章句仅有几十万字,连同外面流传的注解都要背诵,还要大致了解其中的主要义理,因此应举的人有的远至十多年,才能达到三千人之数,升送到礼部;又有的远至十多年,才能达到两百人之数,进入吏部。头发花白的老人占了一半,糊涂闭塞赶不上考取的人都不在此列,有的人一辈子也不能考中。"

按:据韩愈的说法,可知唐代选拔任用官员的办法,州府所推举的人由礼部考试,礼部所推举的人由吏部考试,其中的办法界限分明;而且礼部推举的士人,其中被吏部选中的十个里不到一个,可以说是很难了。然而看御史韦正伯弹劾奏报贞元七年冬京兆府超额滥送的人,已经授官的共有六十六人,则似乎有未经礼部而直接进入吏部的情况。又《会要》记载太和元年中书门下上奏说:"凡是没有出身、没有官职的人,如果有文学才能,应该到礼部参加应举;有出身、有官职的人,才应到吏部参加科目选。近年以来,法度条文互相矛盾,很多没有官职以及散官都自称乡贡的人,都去参加科目选。等到注拟官职的时候,就胡乱评定资历次序,根本没有法度可依,主管部门不知该遵循什么标准。"由此可知唐代中叶以后,法度大体上已经废弛紊乱了。

宪宗时,宰相李吉甫制定考核升迁的标准,各州刺史、四品以上官员都以五年考核一次。(见《考课门》)

杨於陵担任吏部侍郎。当初,吏部考核判词,另外诏令官员参与评定,齐抗执政时,废止了这个做法。到这时,尚书郑馀庆因病请假,於陵便恢复旧制。杨於陵建议说:"其他官员只是评定判词的好坏,不管人员限额,有关部门却以人员编制来定去留的标准,两件事互不相干,不如取消这个做法。"于是下诏,三考官只负责比较科目选,至于常规铨选一律归还吏部处理。又请求修订甲历,在南曹设置簿册以便相互核对核实,使官吏不能徇私舞弊。

当初,吏部选拔人才,要亲自考察其人,核实他处理政务的能力,起初拿州县的案卷疑难议题,测试他们判断裁决的能力,从而考察其才能高下,这就是所谓"判"。后来日子久了,应选的人越来越多,案卷内容浅显平常,不足以构成难题,于是就采用经书典籍中的古义,假设甲乙两方的案例,让应选者判断。不久应选的人更多了,通晓经义、正统典籍的题目又不足以出题,于是就征引冷僻典籍、旁门学问、隐晦不明的义理来出题,唯恐别人能答上来。(张〇有《龙筋凤髓判》,《白乐天集》有《甲乙判》,《元微之集》也有判词一百多篇)

容斋洪氏《随笔》说:"唐代铨选凭身、言、书、判来选拔人才。既然以书法作为一门技艺,所以唐代人没有不擅长楷书的;以判词为贵重,所以没有不熟练的,而且判词必须用骈体对偶,如今流传的《龙筋凤髓判》以及《白乐天集·甲乙判》就是这样。从朝廷到县邑,无不如此,不读书、不擅长写文章是不行的。宰相每次拟旨批答一件事,也一定要凑成偶句数十言,如今郑畋的敕语、堂判还留存着。世俗喜欢讲些琐碎的遗闻轶事,掺杂些诙谐滑稽的说法,把这类判词称为'花判'。其实本来就是这样的,不像现在的人握笔面对案卷,只签一个字就可以了。本朝开国之初还留有唐代的余风,时间久了就革除了,但只凭相貌体态丰伟来取人,也不是最好的说法。"

按:

世俗喜道琐细遗事,参以滑稽,目为‘花判’。其实乃如此,非若今人握笔据案,只署一字亦可。国初尚有唐馀波,久而革去之,但貌体丰伟,用以取人,未为至论。”

按:唐取人之法,礼部则试以文学,故曰策,曰大义,曰诗赋;吏部则试以政事,故曰身,曰言,曰书,曰判。然吏部所试四者之中,则判为尤切,盖临政治民,此为第一义,必通晓事情,谙练法律,明辨是非,发摘隐伏,皆可以此觇之。今主司之命题,则取诸僻书曲学,故以所不知而出其所不备;选人之试判,则务为骈四俪六,引援必故事,而组织皆浮词。然则所得者,不过学问精通、文章美丽之士耳。盖虽名之曰判,而与礼部所试诗赋、杂文无以异,殊不切於从政,而吏部所试为赘疣矣。陵夷至於五代,干戈侵寻,士失素业,於是所谓试判,遂有一词莫措,传写定本,或只书“未详”,亦可应举。盖判词虽工,亦本无益,故及其末流,上下皆以具文视之耳。

文宗太和元年八月,敕:“诸道、诸军、诸使应奏判官,并每年冬荐等所奏判官,除新开幕府据元额署外,其向後奏请,如是元阙,即云:‘阙某职,今奏某人充。’如已有,今更奏,即云:‘某职某人缘某事停,奏某人替。’其前使下台省官合冬荐者,除府使罢外,既有荐用,当其要籍,不合便称去职。自今已後,如带职掌授台省官两考者,不在冬荐限;如其实有故罢免者,亦须待授官周岁,然後许冬荐,状中具言罢免事故。其他据品秩合冬荐者,则依元敕。”

太和二年三月,都省奏落下吏部三铨注今春旨甲内超资官洪师敏等六十七人。敕:“都省所执是格,铨司所引是例,互相陈列,颇似纷纭。所贵清而能通,亦犹议事以制。今选已满,方此争论,选人可哀,难更停滞。其三铨已授官,都省落下者,并依旧注,重与团奏,仍限五日内毕。其如官超一资、半资,以今授稍优者,至後选日量事降折。尚书、侍郎注拟不一,致令都省以此兴词,郑▯、丁公著宜罚一季俸。东铨所落人数较少,杨嗣复罚两月俸。其今年选格,仍分明标出近例,冀绝徼求。”时尚书左丞崔弘景以吏部注拟多不守文,选人中侥幸者众,纠按其事,落下甲敕选人辈,惜已成之官。经宰相喧诉,故特降此敕。

七年,中书门下奏:“今後请京兆、河南尹及天下刺史,各於本府、本道常选人中,择堪为县令、司录、录事参军人,具课绩、才能闻荐。其诸州先申牒观察使,都加考覆,申送吏部。至选集日,不要就选场更试书判,吏部尚书、侍郎引诣选曹,试时务状一道,访以理民之术,及自陈历仕以来课绩,令其一一条对,择其理识优长者,以为等第,便以大县注拟。

译唐代取人的办法,礼部用文学来考试,所以有策问、大义、诗赋;吏部用政事来考试,所以有身、言、书、判。而吏部所考的四项之中,判词尤其切要,因为治理政事、管理百姓,这是第一要务,必须通晓事理人情,熟习法律,明辨是非,揭发隐蔽的奸伪,都可以从判词中观察出来。如今主考官命题,却取自冷僻典籍、旁门学问,以应试者所不知道的题目来考他所没有准备的内容;应选者应答判词,则一味追求四六骈俪的形式,引用一定要用典故,组织的文字都是浮华空泛之词。这样一来,所得到的不过是学问精通、文章华丽的士人罢了。虽然名义上叫做"判",但与礼部所考的诗赋、杂文没有什么不同,实在不切合于处理政务,而吏部所考的内容也就成了多余无用之物了。到了五代逐渐衰败,战乱频仍,士人荒废了本业,于是所谓试判,竟然有一句话都写不出来的,只能抄写现成的定本,有的只写"未详"两字,也照样可以应举。判词虽然写得工巧,其实本来就没有实际用处,所以到了末流,上上下下都把它当作一纸空文来看待罢了。

文宗太和元年八月,敕令:"各道、各军、各使奏请设置判官,以及每年冬季荐举时所奏请的判官,除新设立幕府按原定名额设置的以外,此后凡有奏请,如果确实是原来空缺的,就要写明:'某职出缺,现奏请某人充任。'如果已有人任职,现在又要奏请更换,就要写明:'某职某人因某事停职,奏请某人接替。'原先在使府任职、后调入台省任官而应当参加冬季荐举的,除了原使府已被裁撤的以外,既然已经被荐用,担任了要害职务,就不应当立即称为离职。从今以后,如果是带原职衔而受台省官职满两考的,不在冬季荐举之列;如果确实是因故被罢免的,也必须等到授官满一年之后,才准许参加冬季荐举,在申报文书中要写明罢免的原因。其他按品级应当参加冬季荐举的,则依照原来的敕令办理。"

太和二年三月,尚书都省上奏,驳回吏部三铨所注拟的今春选官名单中超越资格授官的洪师敏等六十七人。敕令说:"尚书都省所依据的是法度,吏部铨司所依据的是成例,双方各执一词,看起来颇为纷乱。可贵的是既要清正又要能通融,就好比处理事务要因事制宜。如今铨选已经结束,才来争论这个问题,应选之人实在可怜,不可再拖延下去。三铨已经授官、都省又驳回的这些人,一律按原来的注拟执行,重新一并奏报,限五日内办完。至于官阶超出一资、半资、而这次授官又相对优厚的,到下次铨选时酌情降折。尚书、侍郎在注拟官职上意见不一致,致使都省因此争执,郑〇、丁公著应当罚俸一季。东铨驳回的人数较少,杨嗣复罚俸两月。今年的选官标准,仍要明确列出近年的先例,以杜绝侥幸钻营。"当时尚书左丞崔弘景因为吏部注拟官职多不依照条文,应选者中侥幸得官的很多,就纠察检举此事,把已经定案发甲的选人驳回,可惜的是那些已经成为定局的官职。因经宰相们喧闹诉求,所以特别降下这道敕令。

太和七年,中书门下上奏:"今后请令京兆、河南尹以及天下各州刺史,各自在本府、本道的常选人中,挑选能够胜任县令、司录、录事参军的人,写明其政绩、才能加以举荐。各州先呈报观察使,由观察使一并加以考核审查,再申报吏部。到了铨选集会之日,不必在选场再试判词,吏部尚书、侍郎把他们引到选曹,测试一篇时务状,询问治理百姓的方法,以及让他自陈历任以来的政绩,让他们一一逐条对答,挑选其中见识优长的人,评定等第,就用来注拟大县的官职。如果刺史所推荐的人中有两人考评获得上下等,就加官晋爵;在任年限已久考评优良的,优先予以升迁改任。其中县令、录事参军考评获得上下等并有升迁记录的,准许不按常规时限另行铨选。如果贪赃在一百贯以下的,举荐人酌情削减官阶;一百贯以上的,调任偏远小郡。观察使把有关情况上报中书门下,听候裁决执行。所推举的人中如果两人政绩优良、一人贪赃,也可以从轻赦免,但贪赃的官员永远不再录用。"皇帝依

如刺史所举并两人得上下考者,就加爵秩;在任年考已深者,优与进改。其县令、录事参军得上下考兼陟状者,许非时放选。如犯赃至一百贯已下者,举主量削阶秩;一百贯已上者,移守僻远小郡。观察使委中书门下奏听进止。所举人中两人善政、一人犯赃,亦得赎免,其犯赃官永不齿录。”从之。

昭宗天▯元年,敕:“应天下州府令、录,并委吏部三铨注拟。自四月十一日以後,中书并不除授。或诸道荐奏量留,即度可否施行。”

《杜氏通典》评曰:“按秦法,唯农与战始得入官。汉南孝悌、力田、贤良、方正之科,乃时令徵辟,而常岁郡国率二十万口贡止一人。约计当时推荐,天下才过百数,则考精审择,必获器能。自兹厥後,转益烦广。我开元、天宝之中,一岁贡举凡有数千,而门资、武功、艺术、胥吏,众名杂目,百户千途,入为仕者又不可胜纪,比於汉代,且增数十百倍,安得不重设吏职,多置等级,递立选限以抑之乎?常情进趋,共慕荣达,升高自下,由迩陟遐,固宜骤历方至,何暇淹留著绩。秦氏列郡四十,两汉郡国百馀,太守入作公卿,郎官出宰县邑,便宜从事,阙略其文,无所可否,责以成效,寄委斯重,酬奖亦崇。今之部符三百五十,郡县差降,复为八九,邑之俊▯,不得有之,事之利病,不得专之,八使十连,举动咨禀,地卑礼薄,事下任轻,诚曰徒劳,难阶超擢,容易而授,理固然也。始,後魏崔亮为吏部尚书,无问贤愚,以停解日月为断,时沉滞者皆称其能。魏之失才,实从亮始。洎隋文帝,素非学术,盗有天下,不欲权分,罢州郡之辟,废乡里之举,内外一命,悉归吏曹,才厕班列,皆由执政。则执政参吏部之职,吏部总州郡之权,罔惩体国推诚、代天理物之本意,是故铨综失叙,受任多滥。岂有万里封域,九流丛凑,抡材受职,仰成吏曹,以俄顷之周旋,定才行之优劣,求无其失,不亦谬欤!而後有司尊贤之道,先於文华;辨论之方,择於书判。靡然趋尚,其流猥杂。所以阅经号为‘倒拔’,徵词同乎射覆,置循资之格,立选数之制,压例示其定限,平配绝其逾涯,或糊名考▯,或十铨分掌。苟济其末,不澄其源,则吏部专总,是作程之弊者;文词取古,是审才之末者;书判又文词之末也。凡为国之本,资乎人▯;人之利害,系乎官政。欲求其理,在久其任;欲久其任,在少等级;欲少等级,在精选择;欲精选择,在减名目。俾士寡而农工商众,始可以省吏员,始可以安黎庶矣。诚宜斟酌理乱,详览古今,推仗至公,矫正前失。或许辟召,或令荐延。举有否臧,论其诛赏,课绩以考之,升黜以励之。

译从了这个建议。

昭宗天〇元年,敕令:"各地州府的县令、录事,一律由吏部三铨注拟。自四月十一日以后,中书不再另行任命。如果有各道推荐奏请的,酌情留用,由朝廷斟酌是否可行。"

《杜氏通典》评论说:"按秦代的法度,只有务农和作战才能进入仕途。汉代孝悌、力田、贤良、方正等科目,是当时临时下令徵召辟用的,而平常每年各郡国大约二十万人口才贡举一人。约略计算当时的推荐人数,天下才不过一百多人,那么考核就精审细致,必定能得到有真才实能的人。从那以后,选拔的途径逐渐增多繁杂。到我朝开元、天宝年间,一年贡举的人多达数千,加上门荫、武功、技艺、胥吏等等,名目繁多、途径复杂,各种入仕途径的人多得数不胜数,比起汉代,增加了几十上百倍,怎能不增设官职、多设等级、依次设立选限来加以约束呢?人之常情都急于晋升,共同羡慕荣华显达,从低位升到高位,从近处升到远处,本该是要历经多次才能到达,哪有闲暇久留一处、积累政绩。秦代设郡四十个,两汉郡国有一百多个,太守可以入朝担任公卿,郎官可以外放担任县令,可以便宜行事,公文简略,不必多加评判,只以实际成效来要求,寄予的责任重大,酬报奖励也十分丰厚。如今全国划分为三百五十个郡,郡县等级又降低,分为八九个等级,一邑中的俊杰之才,不能拥有实权,政事的利弊得失,不能自主决断,八使十连,举动都要请示禀报,地位低下礼数微薄,职事低微责任轻,实在是徒劳无功,难以借此破格提拔,容易授官,道理本就如此。当初,北魏崔亮担任吏部尚书,不问贤愚,只按停职候补的时日长短来决定授官,当时久滞不得升迁的人都称赞他的做法。而北魏失去人才,实际上是从崔亮开始的。到了隋文帝,本来就不重视学术,篡夺了天下,不想分权于人,废除了州郡自行辟召属官的制度,废除了乡里推举的制度,内外一切官职任命,都归吏部掌管,人才凡是列入官班的,都由执政者决定。这样一来,执政者也参与吏部的职权,吏部总揽州郡的权力,全然忘记了以国为体、推诚待人、代天治理万物的本意,因此铨选任用失去了秩序,所受任用的人多有不当。哪有万里疆域之内,各方人才云集,选拔人才、授予官职,全都仰赖吏部,凭借短暂的接触,就断定其才能品行的优劣,要求没有过失,岂不是荒谬吗!后来有关部门尊重贤才的方法,先看重文采;评判辨别的方式,取决于书法和判词。大家竞相趋从这种风气,流弊也就越来越芜杂。所以阅读经书被称为'倒拔',征引词句如同射覆猜谜,于是设立了论资排辈的法度,制定了选官人数的限制,用比照条例来限定名额,用平均分配来杜绝超越限度的现象,有的采用糊名考核,有的采用十铨分别掌管。这些做法如果只是补救末流的弊病,而不澄清源头的问题,那么吏部一手总揽大权,就是形成程式化弊病的根源;以文辞取士,是考察人才的末节;书判又是文辞中的末节。凡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在于依靠人才;人才任用的利弊,关系到国家政事。要想求得治理之道,就在于让官员久任其职;要想让官员久任其职,就要减少等级差别;要想减少等级差别,就要精心选择人才;要想精心选择人才,就要减少名目。要使读书求仕的人少而务农工商的人多,才能够精简官吏的编制,才能够使百姓安定。确实应该斟酌治乱之道,详细参考古今得失,本着大公无私的原则,纠正以前的失误。或者允许地方长官自行辟召,或者命令上级推荐延揽。推举有优劣之分,就论定诛罚或奖赏,用考核政绩来检验,用升降官职来激励。若能革除这一根本的弊病,其成效将会很快显现,这实在是治国的大政方针,怎能不重视呢!"

●卷三十八 选举考十一

○举官

后唐庄宗同光二年,自从唐末以来遭逢丧乱,士大夫之家,有的把告身敕命出卖给族人姻亲,于是搞乱了辈分次序,甚至有舅舅叔叔反拜外甥侄子为官长的情形。应

振斯元刂弊,其效甚速,实为大政,可不务乎!”

●卷三十八 选举考十一

○举官

後唐庄宗同光二年,自唐末丧乱,▯绅之家,或以告敕鬻於族姻,遂乱昭穆,至有舅叔拜甥侄者。选人伪滥者众,郭崇韬欲革其弊,请令铨司精加考核。时南郊行事官千二百人,注官者才数十人,涂毁告身者十之九。选人或号泣道路,或馁死逆旅。

明宗天成二年,制:“选人或因远地干戈、私门事故,遂至过格。今後如过格十年外,不在赴集之限。又据长定格,选人中有隐忧者殿五选。伏以人伦之贵,孝道为先,既有负於尊亲,定不公於州县,有伤风化,须峻条章。今後诸色官员内,有隐忧冒荣者,勘责不虚,终身不齿,其入仕告敕,并付所司焚毁。”

三年,敕:“北京及河北诸道摄官内,有庄宗御署及朕署,便与据正官资叙;其伪朝授官,勘验不虚,亦同告身例处分。兴元以西,曾授伪蜀爵命敕,到後一周年为限,各於本罢任处投状分析,申奏点勘,出限不叙理。”

中书奏:“吏部流外铨诸色选人试判两节,并不优劣等第与官资。其业文者,任徵引古今;不业文者,但据事理判断可否,不当罪在有司。吏部南曹关:‘今年及第进士内,《三礼》刘莹等五人,所试判语皆同。’勘状称:‘晚逼试期,偶拾得判草写净,实不知判语不合一般者。’”敕:“贡院擢科,考详所业;南曹试判,激劝效官。刘莹等既不攻文,只合直书其事,岂得相传藁草,侮渎公场?及至定期覆试,果闻自惧私归,宜令所司落下放罪,许再赴举。”其年十月,敕:“访闻每年及第举人牒试、吏部关试,判题虽有,判语全无,只见各书‘未详’,仍或正身不至。如斯乖谬,须议去除。此後关送举人,委南曹官吏准格考试。如是进士并经学及第人,曾亲笔砚,其判语即须缉构文章,辨明治道;如是委无文章,许直书其事,不得只书‘未详’。如开试时,正身不到,又无请假文书,▯牒贡院,申奏停落。”

按:唐以试判入仕,五季因之,然以此三条观之,其为文具可知也。有如流外铨,必胥吏之徒,非以文学进身者,则所对不责其引徵古今,但据事理判断,诚是也。至於及第进士,而乃一词莫措,传写定本,雷同欺诳,至烦国家立法,明开曾亲笔砚、委无文章两途以处之,则乌取其为进士乎?况正身多不至,则所谓试者,不过上下相与为欺耳,可无试也。

长兴二年,敕:“举选之众,例是艰辛,曾因兵火之馀,多无敕甲,不有详延之路,永为遐弃之人。其失坠告身者,先取本人状,当授官之日,何人判铨?

译选者中弄虚作假冒滥的人很多,郭崇韬想革除这个弊病,请求命令铨选部门更加严格地加以考核。当时参加南郊祭祀行事的官员有一千二百人,其中真正获得注拟官职的才几十人,涂改毁弃告身的十有八九。应选者中有的在路上号啕痛哭,有的在旅店中饿死。

明宗天成二年,下制说:"应选者有的因为身处远方遭遇战乱、或因家庭私事,以致错过了参选的时限。今后如果错过时限超过十年的,就不再列入应召赴选的范围。又根据长期定下的选官标准,应选者中如果有隐瞒丧亲不报的,罚扣五个选期。人伦之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孝道,既然已经辜负了尊亲,一定不会公正地对待州县百姓,这会伤害风化,必须严明法度条例。今后各类官员中,如果有隐瞒丧亲、冒充无丧以求荣升的,一经查实属实,终身不再录用,其入仕的告身敕命,一并交由主管部门焚毁。"

天成三年,敕令:"北京以及河北各道代理官职的官员中,凡是有庄宗御笔署名以及朕亲自署名的,便按照正式官员的资历次序任用;那些是伪朝所授的官职,一经查实核验属实的,也照告身的先例处理。兴元以西地区,曾经接受过伪蜀爵命敕书的人,从到达之日起一年为限,各自在原先罢任的地方投递状文加以分析说明,申报朝廷加以核对审查,超过期限的不再叙用。"

中书上奏说:"吏部流外铨各类应选人考试判词的两个环节,都没有区分优劣等第来授予官阶。凡擅长写文章的,可以任意引用征引古今典故;不擅长写文章的,只须根据事理来判断是非,不应当把这个当作有关部门的罪责。吏部南曹上报说:'今年及第进士中,《三礼》科的刘莹等五人,所试的判词内容都相同。'查核情况称:'因为临近考试期限逼近,偶然拾得了判词草稿抄写成正式文本,确实不知道判词不该雷同。'"敕令说:"贡院选拔科第,是要详细考察所修的学业;南曹考试判词,是要激励劝勉为官之道。刘莹等人既然不擅长做文章,就应当直接写明事理即可,怎么能互相传抄草稿,亵渎公开的考场呢?等到定期复试的时候,果然听说他们自知理亏私自逃归,应命令有关部门将其黜落,免除治罪,允许他们再次参加应举。"这一年十月,敕令说:"据访察得知,每年及第举人参加牒试、吏部关试的时候,判词的题目虽然有,判词的内容却完全没有,只看见各自写着'未详',甚至有的连本人也没到场。这样荒谬乖张的做法,必须加以整顿革除。此后转送来的应举之人,交由南曹官吏依照标准加以考试。如果是进士以及经学及第的人,是曾经亲自动过笔墨的,其判词就必须组织成文章,辨明治理国家之道;如果确实没有写文章的能力,允许直接写明事理,不得只写'未详'两字。如果开考的时候,本人没有到场,又没有请假的文书,应立即申报贡院,请求停止录用。"

按:唐代凭考试判词来选拔入仕,五代沿袭了这个做法,但从这三条记载来看,就可以知道这已经变成一纸空文了。至于流外铨,必定是胥吏之流,不是凭文学才能进身的人,那么对他们的要求不必苛求引证古今典故,只须依据事理来判断,这确实是对的。至于已经及第的进士,竟然连一句话都写不出来,只能传抄现成的定本,千篇一律地欺骗敷衍,以至于要烦劳国家专门立法,明确开出曾经亲自动笔和确实没有文章能力这两条途径来处理,那么还有什么理由称他们为进士呢?况且应试者本人多半不到场,那么所谓的考试,不过是上上下下互相欺骗罢了,还不如不考。

长兴二年,敕令:"应选举人众多,往往处境艰难困苦,加上因为经历战乱兵火之后,大多没有了敕命甲历,如果不给他们提供详加延揽的途径,就永远成为被遗弃的人了。那些遗失了告身的人,先取得本人的状文,问明当初授官之日,是何人主持铨选?与何人同官任职?上任、罢任时与何人交接?还要核查他历任所在的州县,如果属实,就另外找三名有官职的人证明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