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二十一 王礼考十六
”),哀人父子,伤长老之志,损其饮食,绝鬼神之祭祀,以重吾不德,谓天下何!朕获保宗庙,以眇眇之身▯於天下君王之上,二十有馀年矣。赖天之灵,社稷之福,方内安宁(臣瓒曰:“方,四方也。内,中也。犹云中外。”),靡有兵革。朕既不敏,常畏过行,以羞先帝之遗德;惟年之久长,惧於不终。今乃幸以天年得复供养於高庙,朕之不明与嘉之,其奚哀念之有(师古曰:“帝自言或者岂朕见之不明乎,以不可加为嘉耳。然朕自谓得终天年,供养高庙,为可嘉之事,无所哀念也。今俗语犹然,其意可晓。”)!令天下吏民,令到出临三日,皆释服。无禁取妇嫁女祠祀饮酒食肉。自当给丧事服临者,皆无践(伏俨曰:“践,翦也,谓无斩衰也。”孟康曰:“践,跣也。”晋灼曰:“《汉语》作跣。跣,徒跣也。”师古曰:“孟、晋二说是也。”)。▯带无过三寸。无布车及兵器(应劭曰:“无以布衣车及兵器也。”服虔曰:“不施轻车介士也。”师古曰:“应说是也。”)。无发民哭临宫殿中。殿中当临者,皆以旦夕各十五举音,礼毕罢,非旦夕临时,禁无得擅哭。(临)以下(师古曰:“为下棺也。音义与《高纪》同。”),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服虔曰:“皆当言大功、小功布也。纤,细布衣也。”应劭曰:“红者,中祥、大祥以红为领缘。纤者,礻覃也。凡三十六日而释服矣。此以日易月也。”晋灼曰:“《汉书》例以红为功也。”师古曰:“红与功同。服、晋二说是也。此丧制者,文帝自率己意创而为之,非有取於《周礼》也。何为以日易月乎!三年之丧,其实二十七月,岂有三十六月之文!礻覃又无七月也。应氏既失之於前,而近代学者因循谬说,未之思也。”)。他不在令中者,皆以此令比类从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霸陵山川因其故,无有所改。(应劭曰:“因山为藏,不复起坟,山下川流不遏绝,就其水名以为陵号。”)归夫人以下至少使(应劭曰“夫人巳下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皆遣归家,重绝人类。”)。”令中尉亚夫为车骑将军,属国悍为将屯将军(师古曰:“典屯军以备非常。”),郎中令张武为复土将军(如淳曰:“主穿圹▯瘗事。”师古曰:“穿圹,出土下棺也。已而▯之,又即以为坟,故云复土。复,反还也,音扶自反。”),发近县卒万六千人,发内史卒万五千,臧郭穿复土属将军武(师古曰:“即张武也。”)。赐诸侯王以下至孝悌力田金钱帛各有数。乙巳,葬霸陵。
公非刘氏曰:“文帝制此丧服断自巳葬之後,其未葬之前服斩衰。
译虽不完全符合礼制文字,但哀伤悲戚的感情充溢在丧杖之外。读他史书的人,还会为之恻然感动,想见其为人,可以说是'夷狄有君(还讲礼义),反而中原之国却没有',这难道不令人惋惜吗!"
按:后世儒者,都认为缩短丧期是从孝文帝遗诏开始的,因而深加讥讽。但我考察三年丧期的制度,自春秋战国以来,就没有能真正实行的了。子张问道:"《尚书》说高宗守丧期间沉默不言,三年不发号施令,这是什么意思?"孔子说:"何必只说高宗?古代的人都是这样的。"大概当时的国君没有能实行三年丧期的,所以子张感到疑惑而发问。孔子回答说古礼都是这样的,大概也是感叹当今的人不能实行罢了。滕文公向孟子请教丧礼,想要实行三年之丧,但父兄百官都不愿意,说:"我们的宗国鲁国历代先君都没有实行过,我们的先君也没有实行过。"鲁国是最讲究礼法的国家,孔子曾称赞鲁国只要一变革,就可达到大道,但鲁国尚且不能实行三年之丧,那么其他国家也就可想而知了。汉初的礼制大都沿袭秦朝旧制。秦朝是没有礼义的国家,它的丧礼本来就无从考证,但杜预说秦朝焚烧典籍,随意行事,抬高君上而压制臣下。汉高祖草创天下,沿袭旧制没有改革,以至于让全天下的人都服完重丧,早晚哀哭哭临,经历寒来暑往,禁止嫁娶饮酒吃肉,这种制度不符合人情,所以孝文帝的遗诏,规定入殓完毕就下葬,安葬完毕后制定了穿"红""禫"丧服的条文。由此看来,孝文帝的用意,大概是想要革除秦朝的苛刻法令罢了。大概古人所说的"如同丧父一样服丧三年"、所说的"为天子服斩衰",也是借用侍奉父亲的心态来侍奉君主,这在道理上本来就应当如此。然而《檀弓》说天子驾崩,三天后祝官先穿丧服,五天后各官长穿丧服,七天后国中男女都穿丧服,三个月后天下人都穿丧服。又说国君的丧事,各显达官员的长官持丧杖。由此可见,古礼也未尝不是根据官位的高低、感情的深浅而在丧礼上有所增减。秦朝致力于尊崇君主、贬低臣
汉诸帝自崩至葬有百馀日者未葬,则服不除矣。按《翟方进传》,後母终,既葬三十六日起视事。以身备汉相,不敢逾国家之制,此其证也。说者遂以日易月又不通,既葬之日,皆大缪也。考之文帝意,既葬,除重服,制大红、小红,所以渐即吉耳。”
致堂胡氏曰:“文帝减节丧纪,负万世讥责,以小仁害大仁,固有罪矣。然遗诏所谕者,谓吏民耳。太子嗣君,岂吏民欤?而景帝冒用此文,乃自短三年之制,是不为君父服斩▯自景帝始也。且天子之所以不遂服三年者何谓哉?谓妨政事邪?谓费财用邪?谓防摄政之人邪?谓妨政事,孰先於国家之大忧也?谓费财用,即不得不可,以为悦财用,固所以行礼也。谓防摄政之人?则自尧、舜至周末,未闻有摄政之人而夺丧君之国者。至於为臣民嫁娶祠祀之故,则用轻废重,尤为不伦。揆之以理,稽之以事,无一而可。不法尧、舜、三代,乃安然以刻薄之景帝为师,而无所戒惧,特谓位尊势隆,得以自便,是不知理义之为大也。寥寥千载,惟晋武欲行古制,而尼於裴、杜之邪说,独魏孝文天性仁厚,断以不疑,虽不尽合礼文,而哀戚之情溢於杖▯。读其史者,犹恻然感动,想见其为人,可谓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岂不惜哉!”
按:後之儒者,皆以为短丧自孝文遗诏始,以为深讥。然愚考之三年之丧,自春秋战国以来,未有能行者矣。子张问曰:“《书》云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何谓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盖时君未有行三年丧者,故子张疑而问之。而夫子答以古礼皆然,盖亦叹今人之不能行也。滕文公问丧礼於孟子,欲行三年之丧,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鲁最为秉礼之国,夫子称其一变,可以至道,而尚不能行此,则他国可知。汉初礼文大率皆承秦旧。秦,无礼义者也,其丧礼固无可考,然杜预言秦燔书籍,率意而行,亢上抑下。汉祖草创,因而不革,乃至率天下皆终重服,旦夕哀临,经罹寒暑,禁塞嫁娶饮酒食肉,制不称情,是以孝文遗诏,敛毕便葬,葬毕制红礻覃之文。以是观之,则孝文之意,大概欲革秦之苛法耳。盖古人所谓方丧三年所谓为天王斩衰者,亦以资於事父以事君,其义当然。然《檀弓》言天子崩,三日祝先服、五日官长服,七日国中男女服,三月天下服。又言君之丧,诸达官之长杖。则亦未尝不因其官之崇卑、情之浅深而有所隆杀。秦务欲尊君卑臣,而驱之以一切之酷法,意其所以令其臣民者哭临之期、衰麻之制,必有刻急而不近人情者,是以帝矫其敝,释其重服,而为大功、小功,纤释其久临,而为三十六日。
译下,用一律的严酷法令驱使臣民,想来它命令臣民哭临的期限、丧服的制度,一定有苛刻急切而不近人情的地方,因此文帝纠正这种弊端,解除重丧服,改为大功、小功服,把长久的哭临期限,缩短为三十六天。遗诏的言辞忠厚恳切,与文帝其他时候振济财物、劝课农桑等诏令一样,都是仁德之人的言语,怎么可以随意诋毁呢?文帝的遗诏,本来就不是为继位的君主而制定的,而景帝缩短丧期,也根本不是遵循遗诏的缘故。为什么这么说呢?大概古代天子七个月才安葬,诸侯五个月才安葬,虽然通常的丧期一定是三年,但也是以安葬之后作为逐渐转向吉礼的开始。宋桓公去世,还没安葬,而襄公就到葵丘会见诸侯,所以史书记载称他为"宋子",这是贬低他的称呼。晋悼公去世,安葬之后,丧期还没结束,晋平公就到溴梁会见诸侯,史书却记载称他为"晋侯"。晋献公去世,(其子)奚齐还没安葬(父亲)就遇害被杀,史书就称他为"君之子卓"。(后来卓)安葬(献公)之后遇弑,就称他为"君",这说明还没有安葬,就不能明确他已经是国君了。自春秋以来,诸侯大多不能遵守五个月才安葬的制度,大概是急于转从吉礼罢了(滕文公五个月内住在倚庐,没有发布政令,大概孟子虽然教导他行三年之丧,但滕文公只能做到五个月,在安葬之前遵守沉默守丧的制度罢了,然而这在当时也是很少见的了)。到了秦始皇,七月在沙丘驾崩,九月安葬;汉高祖驾崩,一共二十二天就安葬了,安葬后的第一天,惠帝就即位了。文帝驾崩,一共七天就安葬了,安葬后的第三天,景帝就即位了,可见安葬的期限越来越短促了。一定要等安葬之后才即位,可知这是以吉礼来举行即位仪式的。一定要缩短安葬期限,可知这必定不能沉默守丧三年了。景帝所遵循的,是惠帝的成法;惠帝所遵循的,是春秋以来直到秦朝灭亡这段时期的成法罢了,难道是因为孝文帝的遗诏才这样做的吗?刘公非说翟方进的继母去世,安葬后三十六天就重新处理政务。因他身居汉朝丞相之位,不敢超越国
诏语忠厚恳恻,与异时振货劝课等诏,皆仁人之言,岂可訾也?帝之诏,固不为嗣君而设,而景帝之短丧,亦初不缘遗诏也。何也?盖古者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虽通丧必以三年,然亦以葬後为即吉之渐。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於葵邱,故书曰宋子,贬之也。晋悼公卒,既葬,未终丧而平公会诸侯於溴梁,则书以晋侯矣。晋献公卒,奚齐未葬而遇杀,则称君之子卓。既葬而遇弑,则称君,明未葬,则不可明其为君也。自春秋以来,诸侯多不能守五月之制,盖欲急於从吉也(滕文公五月居庐,未有命戒,盖孟子虽诲以三年之丧,而文公仅能五月,未葬之前,守谅阴之制耳,然亦当时所无也)。至秦始皇,以七月崩於沙邱,九月葬;汉高祖崩,凡二十二日而葬。葬之一日,而惠帝即位。文帝崩,凡七日而葬,葬之三日,而景帝即位,盖葬期愈促矣。必葬而即位者,可知其以吉礼即位也。必促葬期者,可知其决不能谅阴三年也。景帝之所遵者,惠帝之法;惠帝之所遵者,春秋以来至亡秦之法耳,岂孝文遗诏为之乎?刘公非言翟方进後母死,葬後三十六日起视事。以身备汉相,不敢逾国家之制,以为明证。然详孝文之诏。既不为嗣君而设,亦未尝以所谓三十六日者为臣下居私丧之限制也。俗吏薄孝敬而耽荣禄,是以并缘此诏之语,遂立短丧之法,以便其私。至方进之时,遂指为汉家之法耳。
平帝元始五年,崩於未央宫。大赦天下。有司议曰:“礼,臣不殇君。皇帝年十有四岁,宜以礼敛,加玄服。”奏可。王莽欲眩惑天下,示忠孝,使吏六百石以上皆服丧三年。
《东汉志》:皇帝不豫,太医令丞将医入,就进所宜药。尝药监、近臣中常侍、小黄门皆先尝药、过量十二。公卿朝臣问起居无▯。太尉告请南郊,司徒、司空告请宗庙,告五岳、四渎,群祀,并祷求福。疾病,公卿复如礼。登遐皇后诏三公典丧事。百官皆衣白单衣,白帻不冠,闭城门、宫门。近臣中黄门持兵,虎贲、羽林郎中署皆严宿卫,宫府各警,北军五校绕宫屯兵,黄门令、尚书、御史、谒者昼夜行陈。三公启手足色肤如礼。皇后、皇太子、皇子哭踊如礼。沐浴如礼。守宫令兼东园匠将女执事,黄绵、缇缯、金缕、玉柙如故事(《汉旧仪》曰:“帝崩,含以珠,缠以缇缯十二重,以玉为襦,如铠状,连缝之,以黄金为缕。腰以下以玉为札,长一尺,二寸半,为柙,下
译家制度,用这个例子作为明证。然而仔细研究孝文帝的诏令,既不是为继位的君主而制定的,也从未把所谓三十六天当作臣下守私人丧事的期限规定。庸俗的官吏轻视孝道而贪恋荣华俸禄,因此就借用这道诏令的文字,于是确立了缩短丧期的法令,来方便自己的私利。到翟方进的时候,就把这当作汉朝的既定法令了。
平帝元始五年,在未央宫驾崩。大赦天下。主管官员议论说:"按照礼制,臣子不能把君主当作未成年夭折的人来对待。皇帝享年十四岁,应当按照成人之礼入殓,加穿黑色的丧服。"奏请获得批准。王莽想要迷惑天下人,显示自己的忠孝,就让六百石以上的官吏都服丧三年。
《东汉志》记载:皇帝身体不适,太医令、太医丞带领医官进入,就地进献适宜的药物。尝药监、皇帝身边的中常侍、小黄门都要先试尝药物,剂量超过十二次(的试验流程)。公卿朝臣询问皇帝的起居情况不间断。太尉禀告祈求南郊(天神),司徒、司空禀告祈求宗庙,禀告五岳、四渎等各处神祇,一并祈祷求福。病情加重时,公卿再依礼行事。皇帝驾崩后,皇后下诏令三公主持丧事。百官都穿白色单衣,戴白色头巾不戴礼冠,关闭城门、宫门。皇帝身边的中黄门手持兵器,虎贲、羽林郎中署都严加值守警卫,宫中及官府各自加强警戒,北军五校绕着宫城屯驻兵力,黄门令、尚书、御史、谒者昼夜巡视布防。三公按礼制查验遗体的手足肤色。皇后、皇太子、皇子都按礼制哭泣顿足。为遗体沐浴也依照礼制。守宫令兼同东园匠率领女官侍从(办理丧事),黄色丝绵、橙红色丝绸、黄金缝线、玉制匣衣都依照旧例(《汉旧仪》说:"皇帝驾崩,口中含珠,用橙红色丝绸缠裹十二层,用玉制成上衣,形状像铠甲,连缀缝合,用黄金做缝线。腰以下用玉片制成,长一尺、二寸半,做成匣状,下……"(原文至此中断)。
至足,亦缝以黄金缕。(请)诸衣衾敛之。凡乘舆衣服,已御,辄藏之,崩皆以敛。”)。饭含珠玉如礼(《礼稽命徵》曰:“天子饭以珠,含以玉。诸侯饭以珠,含以珠。卿大夫、士饭以珠,含以贝。”)。▯冰如礼(《周礼》:“凌人,天子丧,供夷▯冰。”郑元曰:“夷之言尸也,实冰於▯中,置之尸床之下,所以寒尸也。”《汉礼器制度》:“大▯广八尺,长一丈二尺,深三尺,漆赤中也。”)。百官哭临殿下,是日夜,下竹使符告郡国二千石、诸侯王(应劭曰:“凡与郡国守相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张晏曰:“符以代古之▯璋,从简易也。”此下大丧符,木犹斯比)。竹使符到,皆伏哭尽哀(汉旧制,发兵皆以铜虎符,其馀徵调,竹使而已。符第合会为大信,见《材诗傅》)。小敛如礼。东园匠、考工令奏东园秘器,表里洞赤,虞文画日、月、鸟、龟、龙、虎、连璧、偃月、牙桧梓宫如故事。大敛於两楹之▯。五官、左右虎贲、羽林五将,各将所部,执虎贲戟,屯殿端门陛左右厢,中黄门持兵陛殿上。夜漏,群臣入。昼漏上水,大鸿胪设九宾,随立殿下。谒者引诸侯王立殿下,西面北上;宗室诸侯、四姓小侯在後,西面北上。治礼云三公就位,殿下北面;特进次中二千石;列侯次二千石;六百石、博士在後;群臣陪位者皆重行,西上。位定,大鸿胪言具,谒者以闻。皇后东向,贵人、公主、宗室妇女以次立後;皇太子、皇子在东,西向;皇子少退在南,北面;皆伏哭。大鸿胪传哭,群臣皆哭。三公升自阼阶,安梓宫内▯璋诸物,近臣佐如故事。嗣子哭踊如礼(《周礼》:“驵▯、璋、璧、琮、琥、璜之渠眉,疏璧、琮以敛尸。”郑司农曰:“驵,外有捷卢也。谓▯、璋、璧、琮、琥、璜皆为开渠。为眉▯彖,沙除以敛尸,令汁得流去也。”郑元曰:“以敛尸者,以大敛焉加之也。渠眉,玉饰之沟▯彖也,以组穿联六玉沟▯彖之中以敛尸。▯在左、璋在首,琥在右,璜在足,璧在背,琮在腹,盖取象方明神之也。疏璧,琮者,通於天地。”)。东园匠、武士下钉衽,截去牙(《丧大记》曰:“君盖用漆,三衽三У。”郑元注曰:“衽,小要。”)。太常上太牢奠,太官食监、中黄门、尚食次奠,执事者如礼。太常、大鸿胪传哭如仪。三公奏《尚书 顾命》,太子即日即天子位於柩前,请太子即皇帝位,皇后为皇太后。奏可。群臣皆出,吉服入会如仪。太尉升自阼阶,当柩御坐北面稽首,读策毕,以传国玉玺绶东面跪授皇太子,即皇帝位。中黄门掌兵以玉具、随侯珠、斩蛇宝剑授太尉,告令群臣,群臣皆伏称万岁。或大赦天下。遣使者诏开城门、宫门,罢屯卫兵。群臣百官罢,入成丧服如礼(文帝遗诏:“无布车及兵器。”应劭曰:“不施轻车介士。”)。三公、太常如礼。故事:百官五日一会临,故吏二千石、刺史、在京都郡国上计掾史皆五日一会。天下吏民发丧临三日(文帝遗诏)。先葬二日,皆且晡临。既葬,释服,无禁嫁娶、祠祀(文帝遗诏文有“饮食酒肉自当给,丧事服临者皆无践”。践,徒洗也)。佐史以下,布衣冠帻,▯带无过三寸。临庭中(文帝遗诏)。武吏布帻大冠。大司农出见钱▯,给六丈布置。以葬,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应劭曰:“红者,中祥、大祥以红为领纟彖。纤,礻覃也。凡三十六日而释。”)。部刺史、二千石、列侯在国者及关内侯、宗室长吏及因邮奉奏,诸侯王遣大夫一人奉奏,吊臣请驿马露布,奏可。
译到脚部,也用金线缝合。(请求)用各种衣衾包裹装殓。凡是天子乘坐车驾时穿的衣服,已经穿用过的,都随即收藏起来,等到皇帝驾崩时全部用来装殓。”)。饭含用珠玉,依照礼制(《礼稽命徵》说:"天子饭含用珠,含玉。诸侯饭用珠,含也用珠。卿大夫、士饭用珠,含用贝。")。冰依照礼制(《周礼》说:"凌人一职,天子丧礼时,供应尸床下的冰。"郑玄说:"夷的意思就是尸,把冰实放在盘中,放置在尸床之下,用来使尸体保持寒凉。"《汉礼器制度》说:"大盘宽八尺,长一丈二尺,深三尺,内里漆成赤色。")。百官在殿下哭临,这一天夜里,颁下竹使符告知各郡国二千石官员、诸侯王(应劭说:"凡是发给郡国太守、国相的竹使符,都用竹箭五枚,长五寸,篆书镌刻编号从第一到第五。"张晏说:"符用来代替古代的圭璋,是从简的做法。"这次大丧所用的符,木制的也是仿照此制)。竹使符送到后,都伏地痛哭,尽情表达哀思(汉朝旧制,发兵都用铜虎符,其余征调事务,用竹使符即可。符必须两半对合才算大信,见于《材诗傅》)。小敛依照礼制进行。东园匠、考工令奏请东园秘器,内外通体赤色,虞礼所用的画有日、月、鸟、龟、龙、虎、连璧、偃月等图案,用牙檀木做成梓木棺材,一如旧例。大敛在两楹之间进行。五官中郎将、左右虎贲、羽林五位将领,各自率领所辖部众,手执虎贲戟,屯守在殿端门台阶左右两厢,中黄门手持兵器守卫在殿上。夜漏未尽时,群臣入宫。白昼漏刻上水之时,大鸿胪设九宾之礼,众人依次立于殿下。谒者引导诸侯王站立于殿下,面朝西、以北为上位;宗室诸侯、四姓小侯站在后面,面朝西、以北为上位。治礼官宣布三公就位,在殿下面朝北;特进位次在中二千石之后;列侯位次在二千石之后;六百石官员、博士站在更后面;陪位的群臣都排成重行,以西为上位。位次排定后,大鸿胪报告一切就绪,谒者上报皇帝。皇后面朝东站立,贵人、公主、宗室妇女依次排列站在后面;皇太子、皇子站在东边,面朝西;皇子稍稍后退站在南边,面朝北;都伏地哭泣。大鸿胪传令举哭,群臣都放声痛哭。三公从阼阶登上,安放梓宫内的圭璋等各种器物,近臣从旁协助,一如旧例。嗣子哭踊,依照礼制进行(《周礼》说:"圭、璋、璧、琮、琥、璜要制成有渠眉的样式,疏通璧、琮的纹路以敛藏尸体。"郑司农说:"驵,是指外面有捷卢的样式。是说圭、璋、璧、琮、琥、璜都要开凿出沟渠。做成渠眉沙除的样式,用来敛尸,使体液能够流走。"郑玄说:"用来敛尸,是在大敛时加在尸体上的。渠眉,是玉器上雕饰的沟纹,用丝带穿联六种玉器沟纹之中来敛尸。圭放在左边、璋放在头部,琥放在右边,璜放在脚部,璧放在背部,琮放在腹部,大概是取象征方明之神的意思。疏通璧、琮,是取通达天地之意。")。东园匠、武士钉上棺钉、装上衽,截去多余的牙桩(《丧大记》说:"国君的棺盖用漆封固,用三道衽、三道纟束。"郑玄注说:"衽,就是小要。")。太常献上太牢祭奠,太官食监、中黄门、尚食依次献上祭品,执事者按礼制行事。太常、大鸿胪传令举哭,一如礼仪。三公奏上《尚书·顾命》篇,太子当天就在灵柩前即天子位,请求太子即皇帝位,皇后尊为皇太后。奏请获准。群臣都退出,换上吉服再入宫朝会,一如礼仪。太尉从阼阶登上,面对灵柩御座向北叩首,宣读策文完毕后,捧着传国玉玺印绶面朝东跪着授予皇太子,太子即皇帝位。中黄门执掌兵权,将玉具、随侯珠、斩蛇宝剑授予太尉,太尉告知群臣,群臣都伏地高呼万岁。有时会大赦天下。派遣使者下诏打开城门、宫门,撤去屯守的卫兵。群臣百官礼毕散去,回去后穿上丧服,依礼制而行(文帝遗诏说:"不要用布车和兵器。"应劭说:"不要设置轻车和披甲的武士。")。三公、太常依照礼制行事。旧例:百官每五天会集哭临一次,原任二千石官员、刺史,以及在京都的郡国上计掾史都是每五天会集一次。天下官吏百姓发丧哭临三天(依据文帝遗诏)。安葬前两天,都在傍晚时分哭临。安葬完毕,脱去丧服,不禁止嫁娶、祭祀活动(文帝遗诏文中有"饮食酒肉照常供给,丧事期间服丧哭临的人都不必赤脚"之语。践,就是赤脚)。佐史以下官员,穿布衣戴布冠帻,腰带不超过三寸宽。在庭中哭临(依据文帝遗诏)。武官戴布帻大冠。大司农拨出钱财,供给六丈布匹置办丧事。到安葬时,服大红十五天,服小红十四天,服纤七天,然后脱去丧服(应劭说:"红,是指中祥、大祥时用红色布料做衣领和边饰。纤,就是细葛布。总共三十六天后脱去丧服。")。各部刺史、二千石官员、在封国的列侯以及关内侯、宗室长吏,可以通过驿站传递奏章,诸侯王派遣大夫一人代为奏事,吊唁之臣请求用驿马传送公文奏章,奏请获准。
太皇太后、皇太后崩。司空以特牲告谥事於祖庙如仪.长乐太仆、少府、大长秋典丧事,三公奉制度,他皆如礼仪。
光武中元二年二月戊戌,帝崩於南宫前殿。遗诏曰:“朕无益百姓,皆如孝文皇帝制度,务从省约(文帝葬皆以瓦器,不以金银铜锡为饰,因其山,不起坟)。刺史、二千石长吏皆无离城郭,无遣吏及因邮奏(《说文》曰:“邮,境上行书舍也。”)。”
光武崩,赵熹为太尉,受遗诏典丧礼。时藩王皆在京师,自王莽篡乱,旧典不存,皇太子与东海王等杂上同席,熹乃正色,扶下诸王以明尊卑。显宗崩,熹复典丧事,再奉入行礼事▯奉。
显宗永平十八年八月壬子,帝崩。遗诏无起寝庙,藏主於光烈皇后更衣别室。
冲帝崩,太后以扬、徐盗贼强盛,恐惊扰至乱,欲须所徵诸侯王到,乃发丧。李固对曰:“帝虽年幼,犹天下之父,今日崩亡,人神感动,岂有臣子反共掩匿乎?昔秦皇亡於沙邱、胡亥、赵高隐而不发,卒害扶苏以亡国。近北乡侯薨,阎后兄弟及江京等亦共掩蔽,遂有孙程手刃之事。此天下大忌,不可之甚也。”太后从之。
赵典为厨亭侯。帝崩时,禁藩国诸侯不得奔吊,典独慨然解印绶,符策赴县而驰到京师。州郡及大鸿胪并执处其罪,公卿百僚嘉典之义,表请以租自赎。诏书许之。
魏武王以礼送终之制,袭称之数,繁而无益,俗又过之,先自制送终衣服四箧,题识其上,春秋冬夏,曰有不讳,随时以敛,金珥珠玉铜铁之物,一不得送。遗命百官当临殿中者,十五举音,葬毕便除。
文帝黄初三年,作终制(见《山陵门》)。帝崩,国内服三日。
明帝时,毛皇后崩,未葬,诏“宜称大行”。尚书孙毓奏:“武宣皇后崩,未葬时,称太后。文德皇后崩,侍中苏林议:‘皇后皆有谥,未葬宜称大行。’以为古礼无称大行之文。按汉天子称行在所,言不常居。崩曰大行者,不返之称也。未葬未有谥,不言大行,则嫌与嗣天子同号。至於后崩未葬,礼未立后,宜无所嫌,故汉氏诸后不称大行。谓未葬宜直称皇后。”诏曰:“称大行,所以别存亡之号。故事亦然,今当如称议,称大行。”
晋文帝之丧,臣民皆从权制,三日除服。既葬,武帝亦除之,然犹素冠蔬食,哀毁如居丧者。秋八月,帝将谒崇阳陵。群臣奏言,秋暑未平,恐帝悲感摧伤。帝曰:“朕得奉瞻山陵,体气自佳耳。”又诏曰:“汉文不使天下尽哀,亦帝王至谦之志。当见山陵,何心无服?其议以▯▯从行,群臣自依旧制。”尚书令裴秀奏曰:“陛下既除而复服,义无所依。
译太皇太后、皇太后驾崩。司空用特牲(一头牲畜)在祖庙依礼仪禀告谥号之事。长乐太仆、少府、大长秋主管丧事,三公奉行制度,其余都按照礼仪进行。
光武帝中元二年二月戊戌日,皇帝在南宫前殿驾崩。遗诏说:"朕对百姓没有什么益处,一切都按照孝文皇帝的制度办理,务必从简节省(文帝下葬都用瓦器,不用金银铜锡作装饰,依山势为陵,不另起坟丘)。刺史、二千石的长官都不要离开城郭,不要派遣官吏或借邮驿奏事(《说文》说:"邮,是边境上传递文书的驿舍。")。"
光武帝驾崩,赵熹任太尉,接受遗诏主管丧礼。当时各藩王都在京师,自从王莽篡权作乱以来,旧的典章制度不存,皇太子与东海王等人杂坐同席,赵熹便神色严正,将诸王扶下座位,以明确尊卑之别。显宗驾崩,赵熹又主管丧事,再次奉命入宫办理丧礼事宜。
显宗永平十八年八月壬子日,皇帝驾崩。遗诏不要另建寝庙,把神主藏在光烈皇后的更衣别室中。
冲帝驾崩,太后因扬州、徐州盗贼势力强盛,担心惊扰百姓导致动乱,想等所征召的诸侯王到来后再发丧。李固进言说:"皇帝虽然年幼,仍是天下的父亲,如今驾崩,人神都为之感动,岂能让臣子反而一同隐瞒不报?从前秦始皇死在沙丘,胡亥、赵高隐瞒不发丧,终于害死扶苏而导致亡国。近来北乡侯薨逝,阎后兄弟及江京等人也一同隐瞒消息,于是发生了孙程亲手行刺之事。这是天下的大忌讳,最不可行。"太后听从了他的意见。
赵典被封为厨亭侯。皇帝驾崩时,朝廷禁止藩国诸侯前来奔丧吊唁,唯独赵典慷慨激昂,解下印绶,带着符节赶赴京城飞驰而来。州郡及大鸿胪都要追究定他的罪,公卿百官都嘉许赵典的义举,上表请求让他用交纳租税来自赎。诏书准许了这一请求。
魏武王认为以礼制送终的规矩,随葬品的数目,繁琐而无益,世俗又过分讲究,于是自己预先制作送终的衣服四箱,在上面写明标识,无论春夏秋冬,一旦不幸去世,就随季节收殓,金珥珠玉铜铁等物品,一概不得随葬。他还遗命百官凡应到殿中哭临的,哭十五声即止,安葬完毕便除去丧服。
文帝黄初三年,制定终制(见《山陵门》)。文帝驾崩,国内服丧三日。
明帝时,毛皇后驾崩,还未下葬,诏令说"应当称为大行"。尚书孙毓上奏说:"武宣皇后驾崩,未下葬时,称为太后。文德皇后驾崩,侍中苏林建议说:'皇后都有谥号,未下葬时应称为大行。'我认为古礼中没有称大行的文字记载。按汉朝称天子所在之处为'行在所',意思是说居无常处。驾崩称为'大行',是取其一去不返的意思。未下葬未有谥号时,不称大行,是因为担心与继位天子的称号相同。至于皇后驾崩未下葬,按礼制尚未册立新后,应当没有嫌疑,所以汉代各位太后都不称大行。我认为未下葬时应直接称为皇后。"诏书说:"称大行,是用来区别生死的称号。前朝旧例也是如此,如今应当依照称大行的建议,称为大行。"
晋文帝(司马昭)的丧事,臣民都遵从权宜制度,服丧三日便除去丧服。安葬完毕后,武帝也除去丧服,但仍然戴素冠、吃素食,哀伤憔悴如同居丧之人。秋八月,武帝将要拜谒崇阳陵。群臣上奏说,秋暑尚未消退,担心皇帝悲伤过度损伤身体。武帝说:"朕能够拜瞻山陵,身体自然会好些。"又下诏说:"汉文帝不让天下人尽情哀悼,也是帝王最为谦让的心意。如今要拜谒山陵,怎能没有丧服在身的心情呢?此事就商议让侍从穿丧服随行,群臣自可依照旧制。"尚书令裴秀上奏说:"陛下已经除去丧服却又重新穿上,于礼义没有依据。如果君主穿丧服而臣子不穿,臣下也不敢心安。"武帝下诏说:"只是担心情感表达不够罢了。衣服有什么关系?诸位如此殷勤恳切,我岂能一味违背?"于是作罢。中军将军羊祜对傅玄说:"三年之丧,即使是尊贵之人也应当依礼服完,这是礼制。而汉文帝除去丧服,是毁坏礼制、损害道义。如今皇上极为孝顺,虽然被迫除去丧服,实际上仍在行丧礼。如果趁此机会恢复先王的
若君服而臣不服,亦未之敢安也。”诏曰:“患情不能▯及耳。衣服何在?诸君勤勤之至,岂苟相违?”遂止。中军将军羊祜谓傅玄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而汉文除之毁礼伤义。今主上至孝,虽夺其服,实行丧礼。若因此复先王之法,不亦善乎?”玄曰:“以日易月,巳数百年,一旦复古,难行也。”祜曰:“不能使天下如礼,且使主上遂服,不犹愈乎?”玄曰:“主人不除,而天下除,之此为但有父子,无复君臣也。”乃止。戊辰,群臣奏请易服复膳。诏曰:“每感念幽冥,而不得终苴▯之礼,以为沈痛。况当食▯舀衣锦乎!▯足激切其心,非所以相解也。朕本诸生家,传礼来久,何至一旦便易此情於所天!相从巳多,可试省孔子答宰我之言,无事纷纭也。”遂以疏素终三年。
司马公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於庶人,此先王礼,经百世不易者也。汉文师心不学,变古坏礼,绝父子之恩,亏君臣之义,後世帝王不能笃於哀戚之情,而群臣谄谀,莫肯▯正。至於晋武,独以天性矫而行之,可谓不世之贤君。而裴、傅之徒,固陋庸臣,习常玩故,不能将顺其美,惜哉!”
泰始四年,皇太后崩,有司奏:“前代故事,倚庐中施白缣帐、蓐、素床,以布巾裹块草,轺(音遥)辇、版▯、细犊车皆施缣裹。”诏不听,但令以布衣车而巳,其馀居丧之制,不改礼文。有司又奏:“大行皇太后当以四月二十五日安厝。故事,虞著衰服,既虞而除。其内外官僚皆就朝晡临位,御除服讫,各还所次除衰服。”诏曰:“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礼也。受终身之爱,而无数年之报,柰何葬而便即吉,情所不忍也。”有司又奏:“世有险易,道有ㄜ隆,所遇之时异,诚有由然,非忽礼也。方今戎马未散,王事至殷,交须听断,以熙广绩。昔周康王始登翼室,犹戴冕临朝。降於汉魏,既葬除释,谅阴之礼,自远代而废矣。惟陛下割高宗之制,从当时之宜。”诏曰:“夫三年之丧,所以尽情致礼,葬巳便除,所以不堪也。当叙吾哀怀、言用断绝,柰何!柰何!”有司又固请。诏曰:“不能笃孝,勿以毁伤为忧也。诚知衣服未事耳,然今思存草土,率当以吉物夺之,乃所以重伤至心,非见念也。每代礼典质文皆不同耳,何为限以近制,使达丧阙然乎!”群臣又固请,帝流涕久之乃许。然犹素冠蔬食,以终三年,如文帝之丧。
十年,武元杨皇后崩。既葬,帝及群臣除丧即吉。先是,尚书祠部奏从博士张靖议,皇太子亦从制俱释服。博士陈逵议,以为“今制所依,盖汉帝权制,兴於有事,非礼之正。皇太子无有国事,自然终服。
译礼法,不是很好吗?"傅玄说:"以日代月的做法,已经实行了数百年,一旦要恢复古制,很难施行。"羊祜说:"即使不能让天下人都依礼行事,姑且让皇上服完丧期,不是更好吗?"傅玄说:"主上不除丧服而天下人除去丧服,这样就只有父子之情,而没有君臣之义了。"于是作罢。戊辰日,群臣上奏请求皇帝更换丧服、恢复正常饮食。武帝下诏说:"每当想到已故的先人,就不能按丧礼终尽哀情,为此深感沉痛。何况要吃美食穿锦衣呢!这只会更加激起悲切之心,并非用来宽慰我的办法。朕本是儒生之家出身,传习礼法已久,怎能一旦便改变这份对上天所赋予的亲情呢!大家的劝说已经很多了,可以试着省察一下孔子回答宰我的话,不必再纷纷议论了。"于是穿粗布素服终三年之丧。
司马光说:"三年之丧,从天子到平民百姓都要遵行,这是先王制定的礼法,历经百代而不曾更改的。汉文帝师心自用而不肯学习古礼,改变古制、破坏礼法,断绝父子之间的恩情,损害君臣之间的道义,后世帝王不能笃行哀戚之情,而群臣阿谀逢迎,没有人肯出面匡正。到了晋武帝,独凭天性矫正旧弊而实行三年之丧,可称得上是难得一见的贤君。而裴秀、傅玄这类人,固陋庸俗的臣子,习惯于陈规旧俗,不能顺应成全皇帝的美德,实在可惜!"
泰始四年,皇太后驾崩,有关部门上奏说:"按照前代旧例,倚庐中要铺设白色细绢帐幕、草垫、白色床铺,用布巾包裹土块草席,轺辇(音遥)、版舆、细犊车都要用绢帛包裹。"武帝下诏不允许,只令用布衣饰车即可,其余居丧的制度,不改变礼文规定。有关部门又上奏说:"大行皇太后应当在四月二十五日安葬。按旧例,虞祭时穿丧服,虞祭之后便除去丧服。宫内外官员都应当在早晚朝见时到位哭临,皇帝除服完毕后,各自回到所在处所除去丧服。"武帝下诏说:"三年之丧,是天下通行的礼法。受了终身的慈爱,却不能报答数年的养育之恩,怎能刚安葬完便立即换上吉服呢,这是情感上所不能忍受的。"有关部门又上奏说:"世道有险有易,治道有兴有衰,所遇到的时势不同,确实有其缘故,并非轻忽礼法。如今战乱未平,国事繁重,急需处理裁决,以成就宏大功业。从前周康王刚登上翼室守丧,仍要戴冕临朝理政。到了汉魏时期,安葬后便除去丧服,谅阴守丧的礼法,从很久以前就已经废弃了。希望陛下割舍高宗守丧的旧制,顺应当今时势之宜。"武帝下诏说:"三年之丧,是用来尽情致礼的,刚安葬完便除服,我实在不能忍受。应当让我抒发哀伤怀念之情,如今却说要断然除服,怎么可以!怎么可以!"有关部门又坚决请求。武帝下诏说:"我不能做到笃行孝道,不必以损伤身体为忧虑。我确实知道衣服之事并非当务之急,但如今想着心中仍怀念亡母,若草率地用吉服替代丧服,反而更伤害我的至诚之心,这并非体谅我的做法。每个朝代的礼典详略繁简都不相同,为何要拘限于近代的制度,使得达丧之礼有所欠缺呢!"群臣又坚决请求,武帝流泪许久才答应。但仍然戴素冠、吃素食,以此终三年之丧,如同(对)文帝丧礼一样。
十年,武元杨皇后驾崩。安葬完毕后,武帝及群臣除去丧服换上吉服。此前,尚书祠部上奏依从博士张靖的建议,皇太子也随之一同除服。博士陈逵提出异议,认为:"如今所依据的制度,是汉帝的权宜制度,兴起于战乱之时,并非合乎礼法的正制。皇太子没有国事在身,理应自然服完丧期。"于是下诏令更详细地商议。尚书杜预认为:"古时天子诸侯的三年之丧,最初都同样是齐衰或斩衰,安葬完后除去丧服,以谅阴之礼居丧,用心丧的方式终守丧期,不与士人百姓采用相同的礼制。汉朝承袭秦制,天下人都为天子服丧三年。汉文帝见天下人不能长久推行此制,却又不懂古制,便自出心裁制定祥礻覃之礼,安葬完便除去丧服换上吉服。魏朝更是径直以安葬为除服的节点,继位的君主都不再遵行谅阴终制。学者们对此非议已久,但始终没有推究经传
”有诏更详议。尚书杜预以为:“古者天子诸侯三年之丧始同齐斩,既葬除丧服,谅阴以居,心丧终制,不与士庶同礼,汉氏承秦,天下为天子▯服三年。汉文帝见其下不可久行,而不知古制,更以意制祥礻覃,除丧即吉。魏氏直以讫葬为节,嗣君皆不复谅阴终制。学者非之久矣,然竟不推究经传,考其行事,专为王者三年之丧,当以▯麻终二十五月。嗣君苟若此,则天子群臣皆不得除丧。虽志在居笃,更逼而不行至今世主皆从汉文经典,由处制者非制也。今皇太子与尊同体,宜复古典,卒哭除▯麻,以谅阴终制。於义既不应不除,又无取於汉文,乃所以笃丧礼也。”於是尚书仆射卢钦、尚书魏舒问杜预证据所依。预云:“传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此谓天子绝期,惟有三年丧也。非谓居丧▯服三年,与士庶同也。故后、世子之丧,而叔向称有三年之丧二也。周公不言高宗服丧三年,而云谅阴三年,此释服心丧之文也。叔向不讥景王除丧,而讥其燕乐巳早,明既葬应除,而违谅阴之节也。《春秋》,晋侯享诸侯,子产相郑伯,时简公未葬,请免丧以听命,君子谓之得礼。宰▯亘来归惠公仲子之▯,传曰‘吊生不及哀’。此皆葬除服谅阴之证,先儒旧说,往往亦见,学者未之思耳。《丧服》,诸侯为天子亦斩▯,岂可谓终服三年邪!上考七代,未知王者君臣上下▯麻三年者论证,下推将业,恐百世之主其理一也。非必不能,乃事势不得,故知圣人不虚设不行之制。仲尼曰‘礼所损益虽百世可知’此之谓也。”於是钦、舒从之,遂命预造议,奏曰:“《礼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又云:‘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又云,‘端▯丧车皆无等’。此通谓天子居丧,衣服之节同於凡人,心丧之礼终於三年,亦无服丧三年之文。然继体之君,犹多荒宁。自从废谅阴之制,至令高宗擅名於往代,子张致疑於当时,此乃贤圣所以为讥,非讥天子不以服终丧也。秦燔书籍,率意而行,亢上抑下。汉祖草创,因而不革。乃至率天下皆终重服,旦夕哀临,经罹寒暑,禁塞嫁娶饮酒食肉,制不称情。是以孝文遗诏,敛毕便葬,葬毕制红礻覃之除。虽不合高宗谅阴之义,近於古典,故传之後嗣。於时预▯陵庙,故敛葬得在浃辰之内,因以定制。近至明帝,存无陵寝,五旬乃葬,安在三十六日。此当时经学疏略,不师前圣之病也。魏氏革命,以既葬为节,合於古典。然不垂心谅阴,同讥前代。自泰始开元,陛下追遵谅阴之礼,慎终居笃,允臻古制,超绝於殷宗,天下歌德,诚非靖等所能原本也。天子诸侯之礼,当以具矣。诸侯恶其害已而削其籍,今其存者惟《士丧》一篇,戴圣之记杂错其▯,亦难以取正。
译本义、考察其实行的情况,专门认定君王三年之丧,应当穿麻服守满二十五个月。继位君主如果都这样做,那么天子和群臣都不能除去丧服。虽然心志在于笃行居丧,但更受时势逼迫而不能实行,直到当今世代,君主都遵从汉文帝的旧例,这是因为处理制度的人不明白制度本意。如今皇太子与皇帝身份相同,应当恢复古代典制,卒哭之后除去麻服,以谅阴之礼终守丧期。从道理上说既不应不除丧服,又不必取法汉文帝,这才是真正笃行丧礼的做法。"于是尚书仆射卢钦、尚书魏舒询问杜预所依据的证据。杜预说:"古人说三年之丧从天子到庶人都通行,这是说天子在期年之丧以外,只有三年之丧。并不是说要像士人百姓一样穿丧服三年。所以王后、世子的丧事,叔向说有两个三年之丧。周公没有说高宗服丧三年,而说谅阴三年,这是解释以心丧代替服丧的文字。叔向不讥讽周景王除去丧服,而讥讽他享乐过早,正说明安葬后应当除服,而是违背了谅阴的节度。《春秋》记载,晋侯宴请诸侯,子产辅助郑伯,当时简公尚未安葬,郑伯请求免丧来听从晋侯之命,君子认为这是合乎礼的。宰咺来归还惠公、仲子的赙礼,《左传》说'吊唁活人不须等到哀期过后'。这些都是安葬后除服、以谅阴终丧的证据,前代儒者的旧说,也常常可以见到,只是学者们没有仔细思考罢了。《丧服》记载,诸侯为天子服丧也是斩衰,怎能说要终身服丧三年呢!向上考察七代,未曾听说有王者君臣上下都穿麻服三年而有确凿论证的,向下推及当今,恐怕百代君主的道理都是一样的。这并非做不到,而是形势不容许,所以可知圣人不会虚设不能实行的制度。孔子说'礼制有所损益,虽历经百代也可以推知',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于是卢钦、魏舒听从了他的意见,便命杜预起草奏议,上奏说:"《礼记》说,'三年之丧,从天子到平民都通行'。又说:'父母的丧事,无论贵贱都是一样的。'又说,'丧车服饰都没有等级差别。'这都是泛指天子居丧时,服丧的礼节与常人相同,心丧的礼制以三年为终期,也没有服丧三年的文字记载。然而继位的君主,大多荒废怠慢。自从废除谅阴之制以来,以致高宗独自在前代扬名,子张对当时的做法产生疑惑,这正是贤圣之人所讥讽的地方,并非讥讽天子不用服饰终丧的做法。秦朝焚烧典籍,随意妄为,抬高君权压制臣下。汉高祖草创基业,沿袭而未加变革。以致让天下人都要服满三年重服,早晚哀哭祭临,经历寒暑变迁,禁止嫁娶饮酒吃肉,礼制与实情不相称。因此汉文帝留下遗诏,收殓完毕便下葬,安葬完毕便制定除去红色丧服的礼制。虽然不合乎高宗谅阴之义,却接近古礼,所以流传给后代子孙。当时预先修建陵庙,所以收殓安葬能够在十二天之内完成,因此形成定制。近到明帝时,生前没有修建陵寝,五十天才下葬,怎能仍在三十六天呢。这是因为当时经学粗疏,不能效法前代圣人所出现的弊病。魏朝革除旧命,以安葬为除服的节点,符合古代典制。然而不用心行谅阴之礼,同样被前代所讥讽。自从泰始开元以来,陛下追随遵行谅阴之礼,谨慎终丧、笃行居丧,确实达到了古制的要求,超越了殷高宗,天下人歌颂陛下的德行,实在不是我们这些人所能真正探究其本源的。天子诸侯的礼制,应当已经完备了。诸侯们憎恶这种礼制损害自身利益而削减相关典籍,如今存留下来的只有《士丧礼》一篇,戴圣的记载又杂乱错讹,也难以据此校正。天子之位极为尊贵,万机政务极为重大,群臣众多极为广泛,不能等同于普通人。所以大行皇帝安葬后,在宗庙举行祭祀,便可趁机疏导而除去丧服,皇帝自己不除服,群臣就没有人敢先除服,所以皇帝要委屈自己来除去丧服。而以谅阴之礼终丧,天下人都会说我们的君王真仁德啊。委屈自己顺应时宜,都会说我们的君王真孝顺啊。已经除去丧服却仍怀心丧,我们的君王竟如此笃行孝道啊。作为臣子的人,又怎能不自我勉励来推崇礼法呢。这正是圣人制礼移风易俗的根本所在,殷高宗之所以能达到雍熙之治,难道仅仅是因为服饰而已吗!如
天子之位至尊,万几之政至大,群臣之众至广,不同之於凡人。故大行既葬,▯祭於庙,则因疏而除之,巳不除则群臣莫敢除,故屈已以除之。而谅阴以终制,天下之人皆曰我王之仁也。屈已以从宜,皆曰我王之孝也。既除而心丧,我王犹若此之笃也。凡等臣子,亦焉得不自勉以崇礼。此乃圣制移风易俗之本,高宗所以致雍熙,岂惟▯裳而巳哉!若如难者,更以权制自居,疑於屈伸厌(一业反)降,欲以职事断,则父在为母期,父卒三年,此以至亲屈於至尊之义也。出母之丧,以至亲为属,而长子不得有制,体尊之义,升降皆从,不敢独也。况皇太子配贰之至尊,与国为体,固宜远遵古礼,近同时制,屈除以宽诸下,协一代之成典。君子之於礼,有直而行,曲而杀;有经而等,有顺而去之,存诸内而巳。礼云非玉帛之谓,丧云惟▯麻之谓乎?此既臣等所谓经制大义,且即实近言,亦有不安。今皇太子至孝▯▯,发於自然,号▯兆之慕,匍匐殡宫,大行既奠,往而不反,必想像平故,仿亻皇寝殿。若不变从谅阴,则东宫臣仆,义不释服。此为永福官属,当独衰麻从事,出入殿省,亦难以继。今将吏虽蒙童二十五月之事宁,至於大臣,亦夺其制。昔翟方进自以身为汉相,居丧三十六日,不敢逾国典,而竞於皇太子?臣等以为皇太子宜如前奏,除服谅阴制。”於是太子遂以厌降之议,从国制除▯麻,谅阴终制。
晋尚书问:“今大行崩含章殿,安梓宫宜在何殿?”博士卞榷、杨雍议曰:“臣子尊其君父,必居之以正,所以尽孝敬之心。今太极殿,古之路寝,梓宫宜在太极殿,依周人殡於西阶。”又问:“既殡之後,别奠下室之馔,朝夕转易,诸所应设祭,朔望牲用,宜所施行,按礼具答。”榷、雍议:“按礼,天子日食少牢,月朔太牢。丧礼下室之馔,如他日,宜随御膳朝夕所常用也。朔望则奠,用太牢备物。”又问:“按景帝故事,施依庐於九龙殿上东厢。今御倚庐为当在太极殿不,诸王庐复应何所?”权琳议:“按《尚书 顾命》,成王崩,康王居於翼室。先儒云‘翼室於路寝’。今宜於太极殿上,诸王宜各於其所居为庐,朝夕则就位哭临。”
成帝咸康七年,皇后杜氏崩。诏外官五日一入临,内官朝一人而巳。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晦,承恭杜皇后周忌,有司奏,至尊期年应改服。诏曰:“君亲,名教之重也,权制出於近代耳。”於是素服如旧,固非汉魏之典也。
咸康中,恭皇后山陵,司徒西曹属王▯议立奔赴之制,曰:“三代垂文,观时损益。今服教之地,远於古之九服,若守七月之断,远近一概者违实,惧非通制。
译果像反对者所说,更用权宜制度来自处,在屈伸厌降之间犹疑不定,想要以职事来决断,那么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一年,父亲去世后则服丧三年,这是因为至亲之情要屈从于至尊之义。被休弃的生母去世,虽以至亲之情论属,但作为长子却不能自定丧制,因为尊卑体制的道理,升降都要遵从相应规定,不敢自作主张。何况皇太子是与皇帝相匹配的至尊之位,与国家一体,本就应当远遵古礼,近同当代制度,委屈除服以宽慰臣下,协调一代的成文制度。君子对待礼法,有的直接遵行,有的因情形而有所减省;有的按常规来等同对待,有的顺应情势而去除,关键在于内心秉持礼的精神罢了。礼所说的并非指玉帛这样的礼物,丧所说的难道只是指麻服吗?这些是臣等所说的经制大义,而且就实际情况而言,也有不妥之处。如今皇太子极为孝顺,出于天性自然,痛哭哀号如丧考妣,匍匐于殡宫之中,大行皇帝已经祭奠完毕,一去不返,皇太子必定会想像平日的情景,恍惚徘徊于寝殿之间。如果不改从谅阴之礼,那么东宫的臣属,按道理也不应除去丧服。这样一来,东宫属官,就要独自穿着丧服处理事务,出入殿省,也难以长久维持。如今将士官吏虽蒙恩得以在二十五个月内安宁服丧,至于大臣,也要委屈他们遵从这一制度。从前翟方进自认为身为汉朝丞相,居丧三十六日,尚且不敢逾越国家法典,又怎能与皇太子相争议呢?臣等认为皇太子应当依照先前的奏议,除去丧服、以谅阴之礼终丧。"于是太子便依据屈从降等的建议,遵从国家制度除去麻服,以谅阴之礼终丧。
晋朝尚书问道:"如今大行皇帝在含章殿驾崩,安放梓宫应当在哪个殿?"博士卞榷、杨雍议论说:"臣子尊崇他们的君父,必须以正礼安置,这样才能尽到孝敬之心。如今的太极殿,就是古代的路寝,梓宫应当安放在太极殿,依照周人在西阶停灵的礼制。"又问:"已经停灵之后,另外供奉下室的饭食,早晚更换,各种应当设置的祭品,每月初一十五所用的祭牲,应当如何施行,请依照礼法详细回答。"卞榷、杨雍议论说:"按照礼法,天子每日进食用少牢,每月初一用太牢。丧礼中下室所供奉的饭食,如同平日一样,应当随皇帝平日常用的膳食早晚供奉。每月初一、十五则举行奠祭,用太牢齐备的祭品。"又问:"按照景帝旧例,在九龙殿上东厢设置倚庐。如今皇帝的倚庐应当设在太极殿吗,各位王爷的倚庐又应当设在何处?"权琳议论说:"按照《尚书·顾命》记载,成王驾崩,康王居于翼室守丧。前代儒者说'翼室就是路寝'。如今应当在太极殿上设置倚庐,各位王爷应当各自在自己居住之处设置庐舍,早晚就到各自的位置哭临。"
成帝咸康七年,皇后杜氏驾崩。诏令外朝官员每五日入宫哭临一次,内廷官员每日早晨一人哭临即可。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晦日,恭皇后杜氏去世满一周年,有关部门上奏,皇帝应当期年改换丧服。诏书说:"君亲之情,是名教中最重要的,权宜之制不过是出于近代罢了。"于是仍穿素服如旧,这本来就不是汉魏的旧典。
咸康年间,恭皇后(杜氏)安葬于山陵,司徒西曹属王彪议定奔丧赴陵的制度,说:"三代的礼文制度,都是根据时势加以增减。如今推行礼教的地域,远远超出了古代九服的范围,如果仍固守七个月的期限,不论远近一概而论就有违实情,恐怕不是通行的制度。请规定,王畿以外,南到五岭,不是在职守卫的官员,若一年之内没有赶到的,应当勤加登记于黄册,有爵位封地的人予以削减降级。永嘉年间,江统建议不能赶赴山陵的,只是三年内不予升迁叙用,这样处罚未免太轻。如今重新制定条例如下:如果是方伯一类的封疆大吏,即使没有朝廷的正式任命,也不能等同于普通停职闲散的官员。如今在职的官员,若在皇帝除服换吉服之后才离职,来不及参与丧事的,就不予贬责。距离万里之外的,以两年为限期,在此期限之内的,明确依照前面所定条例,即使正处于为父母守丧期间,处罚也不例外。"黄门郎徐众等人反驳说:"如
请王畿以外,南极五岭,非守见职,周年不至者,宜勤注黄纸,有爵土者削降。永嘉中,江统议不奔山陵,但三年不叙,於义为轻。今更立如牒。若方伯授用,虽未有王命,犹不与停散同。今见在官即吉之後去职,不及凶事,无所贬责。万里外以再周为限,自此以内,明依前牒,虽在父母丧,其责不异。”黄门郎徐众等驳▯云:“若如▯议,见在官者巳拘於制度,不得奔赴。至於既去,虽不及哀,臣子之情,何得不暂致身哉!臣谓丧纪虽过,去职者故宜还赴。”诏可。▯又申述前议曰:“丧纪有数,吉凶有断,岂可当於缟素既终而制无限之责哉?若除丧使奔,当以何服?素服叙哀,则在廷巳吉。陵无哭礼;若玄冠致敬,宜曰朝谒,非奔丧之谓;若服外更立限断,则不知所准;若不计远近同服内,则立制漫而无断。”诏又付尚书左丞王彪之议,云:“昔太宁之难,奔赴无过三年之限。恭皇后不宜逾先制。《礼》,为君之母、妻,居处饮食ぅ尔。‘君巳除丧而後闻丧,不税’,而责其奔,此臣所疑也。且宜一依▯所上。”诏曰:“令轻此制,於名教为不尽矣。今直以或者众致于此事,不必改先制,宜依▯所上施行。”八年,成帝崩,尚书殷融上言:“司徒西曹属王▯以周年为限,不及者除名,付之乡论。臣以为夫名教兴於义厚,忠孝发於自然,不严而著,不肃而成者也。旧礼,国有大讳,外任不得离部,冗散之人,发哀公巷,初无课限有不奔之制。按永平初,先帝称宣帝遗诏,乃不得令子弟诣陵。惟荡阴奔赴,多不逮及,始为其制,以笃一时。顾观人情,未有肃婢,徒兴简默,正足以彰至道之不弘,表臣子之不义。宜遵前代,闻凶行丧三日而巳。”诏曰:“孝慈起於自然,忠厚发於天成。若道不丧,岂有今弊。弊至ㄤ薄,反之何期?况以今日之弊,而欲废准式於颓俗,求自仁於吾朝,其於理化也,无乃迂乎?”融曰重启,依王▯所上为条制。康帝建元初,融又议定不应奔赴山陵:“据周鲁有丧,而鲁人不吊。孔子所答曾子,当谓国内卿大夫耳,非如今日见在方外者也。”尚书仆射顾和议:“按《礼记 曾子问》:‘父母之丧,既引及涂,闻君薨,如之何?’《▯梁传》曰:‘周人鲁人各有丧,周人吊,鲁人不吊。’周人虽有丧,遣可也;鲁人当亲行事,故不吊也。”
哀帝章皇太妃薨,帝欲服重。江彪启:“先王制礼,应在缌服。”诏欲降期。彪又启:“厌屈私情,所以上严祖考。”於是制缌麻三月。
孝武帝宁康二年七月,简文帝崩再周而遇闰,博士谢攸、孔粲议:“鲁襄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楚子卒,实闰月而言十二月者,附正於前月也。
译果像王彪的建议所说,在职的官员已经被制度所约束,不能前去奔丧。至于已经离职的官员,虽然来不及参与哀悼,但作为臣子的情分,怎能不暂时前去尽份心意呢!我认为丧期虽然已经超过,离职的人本应当仍旧前去奔赴。"诏书批准了这个意见。王彪又申述先前的建议说:"丧期有一定的数目,吉凶有一定的界限,怎能等到守丧期满穿吉服之后,却制定没有限期的责任呢?如果已经除去丧服的人被要求去奔丧,应当穿什么服装呢?穿素服来表达哀情,那么在朝廷上就已经算是穿了吉服。陵墓已没有哭祭之礼;如果穿戴玄冠去表达敬意,应当称为朝谒,而不是奔丧的意思;如果在服丧期限之外另立限制,那就不知道该以什么为准则;如果不论远近都算在服丧期限之内,那么这个制度就太宽泛而没有明确界限了。"诏书又交给尚书左丞王彪之商议,说:"从前太宁之难时,奔赴丧事的限期不超过三年。恭皇后的丧事不应超过先前的制度。《礼记》说,为君主的母亲、妻子服丧,饮食起居要有所节制。'君主已经除去丧服后才听闻丧讯的,不必再补服丧服',却要要求他前去奔丧,这是臣所感到疑惑的地方。姑且应当依照王彪所上奏的意见。"诏书说:"如果轻易改变这个制度,对于名教来说是有所不足的。如今只是因为有人对此事有所议论,不必改变先前的制度,应当依照王彪所上奏的意见施行。"咸康八年,成帝驾崩,尚书殷融上言说:"司徒西曹属王彪以一年为限期,来不及赶到的就除去名籍,交由乡里评议。我认为名教的兴起源于恩义深厚,忠孝之心发自天性自然,不须严厉督促就能彰显,不须整肃就能形成。按照旧礼,国家有重大忌讳之事时,外地任职的官员不得离开辖区,闲散无事的官员,可在公开场合发丧哀悼,从来没有规定超过限期就要处罚的制度。按永平初年,先帝称引宣帝遗诏,说不得让子弟前往陵墓。只有荡阴一地奔赴丧事的人,大多来不及赶到,才开始制定这项制度,以此来敦厚一时的风气。回顾观察人情世故,未见有人肃然遵行,徒然造成人心冷漠,恰恰足以彰显王道的不弘大,暴露臣子的不义。应当遵循前代的做法,听闻凶讯后哀悼三日便可以了。"诏书说:"孝慈之心发自天性自然,忠厚之情出自天生本性。如果正道不曾丧失,哪里会有如今的弊病。弊病发展到浅薄的地步,要扭转回来又要等到何时?况且以今日的弊病,却想在颓废的世俗中废弃准则法度,要求在我朝独自实现仁德,这在道理上,恐怕是不切实际的吧?"殷融又重新上奏,请依照王彪所奏定为条例制度。康帝建元初年,殷融又建议规定不必奔赴山陵:说"根据周朝、鲁国有丧事时,鲁国人却不去吊唁的先例。孔子回答曾子的话,应当是指国内的卿大夫而言,不是像如今这样身在外地任职的情形。"尚书仆射顾和商议说:"按照《礼记·曾子问》记载:'父母的丧事,出殡途中,听闻国君驾崩,该怎么办?'《穀梁传》说:'周朝人和鲁国人各自有丧事,周人前往吊唁,鲁人不去吊唁。'周人虽有丧事在身,仍可派人代为吊唁;而鲁人应当亲自处理丧事,所以不去吊唁。"
哀帝的章皇太妃去世,皇帝想要为她服重丧。江彪进言:"按先王所定礼制,应当服缌麻丧服。"诏书想要降为期年之丧。江彪又进言:"委屈私情,是为了尊重祖先。"于是制定为缌麻三月之丧。
孝武帝宁康二年七月,简文帝驾崩满两年周期而恰逢闰月,博士谢攸、孔粲商议说:"鲁襄公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日,楚子去世,实际上是闰月,而说是十二月,是因为把闰月附属在前一个月来记载。丧事应当以先前发生的为准,所以应当依从博士吴商的说法,以闰月来举行祥祭。"谢安、王邵、郑袭、殷康、袁宏、殷茂、车胤、刘遵、刘耽的意见都相同。殷康说:"超过七个月而未满八个月,怎能说是超过了期限。如果有难以判定之处,就应当遵从较为重的一方。"袁宏说:"假使正逢闰十二月却不采用它,这样就意味着这一年还没有结束,本来就不能这样算的。《汉书》把闰月称为
丧事先远,则应用博士吴商之言,以闰月祥。”谢安、王邵、郑袭、殷康、袁宏、殷茂、车胤、刘遵、刘耽意皆同。康曰:“过七月而未及八月,岂可谓之逾期。必所不了,则当从其重者。”宏曰:“假值闰十二月而不取者,此则岁未终,固不可得矣。《汉书》以闰为後九月,明其同体也。”袭曰:“中宗、肃祖皆以闰月崩,祥除之变皆用闰之後月,先朝尚用闰之後月。今闰附七月,取之何疑,亦合远日申情之言。又闰是後七而非入也,岂逾月之嫌乎!”尚书令王彪之、侍中王混、中丞谯王恬、左丞戴谥等议异,彪之曰:“吴商中才小官,非名贤硕儒、公辅重臣为时所准则者。又取闰无证据,直揽远日之义,越祥忌,越祥忌,限外取,不合卜远之理。又丞相桓公尝论云,礼二十五月大祥,何缘越期取闰,乃二十六月乎?”於是启曰:“或以闰附七月,宜用闰月馀者。或以闰名虽附七月,而实以三旬别为一月,故应以七月除者。臣等与中军将军冲参详,一代大礼,宜准经典。三年之丧,十三月而练,二十五月而毕,《礼》之明文也。《阳秋》之义,闰在年内,则略而不数。明闰在年外,则不应取之以越期忌之重,礼制祥除必正期月故也。”己酉晦,帝除缟即吉。
徐广论曰:“凡辨义详礼,无显据明文可以折中,则礼疑从重,丧易宁戚,顺情通物,固有成言矣。彪之不能徵援正义,有以相屈,俱以名位格人,君子虚受,心无▯莫,岂其然哉!执政从之,过矣。”
武帝以来,国有大丧,辄废乐终三年。惠帝太安元年,太子丧未除,及元会亦废乐。穆帝永和中,为中原山陵未▯复,频年元会废乐。是时太后临朝,后父褚裒薨,元会又废乐。孝武太元六年,为皇后王氏丧,亦废乐。孝武崩,太傅录尚书事会稽王道子议:“山陵之後,通婚嫁不得作乐,以一期为断。”孝武宁康中,崇德太后褚氏崩。后於帝为从嫂,或疑其服。博士徐藻议,以为:“资父事君而敬同。又,《礼》,其夫属父道者,其妻皆母道也。则夫属君道,妻亦后道矣。服后宜以资父之义。鲁讥逆祀,以明尊尊。今上躬奉康、穆、哀皇及靖后之礼,致敬同於所天,岂可敬之以君道,而服废於本亲。谓应服齐▯期。”於是帝制期服。
孝武帝太元十五年,淑媛陈氏卒,皇太子所生也。有司参详母以子贵,赠淑媛为夫人,置家令典丧事。太子前卫率徐邈议:“《丧服传》称与尊卑者为体,则不服其私亲。又,君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故王公妾子服其所生母,练冠麻衣,既丧而除,非五服之常,则谓之无服。”从之。
安帝隆安四年,孝武太皇太后李氏崩,疑所服。
译'后九月',说明它与本月是同体的。"郑袭说:"中宗、肃祖都是在闰月驾崩的,祥祭、除服的变礼都是在闰月之后的月份举行,先朝尚且如此采用闰月之后的月份。如今闰月附于七月之后,就应当采用它,还有什么可疑的呢,这也符合延长时日以申表哀情的说法。而且这个闰月是接在七月之后而不是插在其中,怎么会有超过期限的嫌疑呢!"尚书令王彪之、侍中王混、中丞谯王恬、左丞戴谥等人的意见不同,王彪之说:"吴商是个才学平庸的小官,不是名贤大儒、公辅重臣那样被当世所遵从效法的人物。而且采用闰月的说法也没有确凿的证据,只是援引延长时日的说法,超过了祥祭忌日的期限,超过了祥忌,在期限之外另外增加时日,不符合择取远日的道理。而且丞相桓温也曾经论述说,按礼二十五个月举行大祥之祭,为什么要因为闰月而超过期限,延到二十六个月呢?"于是上奏说:"有人认为闰月应当附于七月之后,应当采用闰月多出来的部分。有人认为闰月虽然名义上附于七月,但实际上以三十天为一个独立的月份,所以应当在七月就除服的。我们与中军将军桓冲共同详细商议,认为一代的重大礼制,应当依据经典。三年之丧,十三个月举行小祥之祭,二十五个月丧期结束,这是《礼记》的明文记载。《春秋》的义例,闰月如果在年份之内,就可以省略而不加计算。明确闰月若在年份之外,就不应当据此来超过丧期忌日的限期,因为礼制规定祥祭除服必须以正月为准的缘故。"己酉日的月末,皇帝除去丧服换上吉服。
徐广评论说:"凡是辨析义理、详考礼制,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文字可以作为折中标准,那么礼制有疑义时应当从重处理,丧事宁可从哀戚出发,顺应情理、通达事理,本来就有成说可循。王彪之不能援引正确的依据来说服对方,却只用名位来压服他人,君子应当虚心接受不同意见,内心不应存有芥蒂,怎能这样呢!执政者听从了他的意见,实在是错了。"
自武帝以来,国家但凡有重大丧事,就停止用乐三年。惠帝太安元年,太子的丧期尚未结束,到元旦朝会时也停止用乐。穆帝永和年间,因为中原地区的山陵尚未收复,连年元旦朝会都停止用乐。这时太后临朝听政,太后的父亲褚裒去世,元旦朝会又停止用乐。孝武帝太元六年,因为皇后王氏的丧事,也停止用乐。孝武帝驾崩,太傅录尚书事会稽王司马道子建议:"安葬山陵之后,允许通婚嫁娶但不能用乐,以一年为期限。"孝武帝宁康年间,崇德太后褚氏驾崩。太后对于皇帝来说是堂嫂,有人对该服什么丧服有疑问。博士徐藻建议,认为:"依父之道以事君,其敬意是相同的。又,按《礼记》,凡是丈夫属于父辈的,他的妻子也都属于母辈。那么丈夫既属于君道,妻子也应属于后道。服丧的礼制应当依据事父的道理。鲁国曾讥讽违反祭祀次序的行为,以此来彰明尊尊之义。如今皇上亲自奉行对康帝、穆帝、哀帝以及崇德太后的礼制,表达敬意如同对待自己的父亲,怎能对这些人以君道相待,服丧之礼却因本亲关系而废弃呢。我认为应当服齐衰期年之丧。"于是皇帝服齐衰期年之丧。
孝武帝太元十五年,淑媛陈氏去世,是皇太子的生母。有关部门详细讨论认为母以子贵,追赠陈淑媛为夫人,设置家令主管丧事。太子前卫率徐邈建议:"《丧服传》说与尊者同体的人,不服自己私亲的丧服。而且,君父所不服的丧服,儿子也不敢私自服丧。所以王公的妾生之子为生母服丧,只戴练冠、穿麻衣,服丧期满便除去,并非五服中的正常制度,可以说是无服之丧。"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安帝隆安四年,孝武帝的太皇太后李氏驾崩,对应服何种丧服有疑问。何澄、王雅、车胤、孔安国、徐广商议说:"太皇太后的名分地位十分正当,与皇权同体,礼制应当完备周全,情礼理应充分表达。《春秋》的义理,母以子贵,既然称为夫人,礼服就应当随礼制而定,所以成风被赐予夫人的称号。鲁昭公为她服三年之丧,因为儿子对于父亲的生母,二者身份尊贵、情义深重。而且按照礼
何澄、王雅、车胤、孔安国、徐广议:“太皇太后名位允正,体同皇极,理制备尽,情礼弥申。《阳秋》之义,母以子贵,既称夫人,礼服从政,故成风显夫人之号。昭公服三年之丧,子於父之所生,体尊义重。且礼,祖不厌孙,固宜遂服无屈,而缘情立制。若嫌明文不存,则疑斯从重,谓应同於为祖母後齐衰期。永安皇后无服,但一举哀,百官亦一期。”诏可。
宋武帝永初元年,黄门侍郎王准之议:“郑玄丧制,二十七月而终,学者云得礼。按晋初用王肃议,祥礻覃共月,遂以为制。江左以来,唯晋朝施用缙绅之士,犹多遵郑义,宜使朝野一体。”诏可。
永初三年,武帝崩,萧太后制三年之服。
文帝元嘉十七年七月,元皇后崩。兼司徒给事中刘温持节监丧。神武门设凶门柏历至西上ト,皇太子於东宫崇正殿及永福省并设庐。诸皇子未有府第者,於西廨设庐。太子心丧三年。心丧,有礻覃无礻覃,礼无成文,代或两行。皇太子心丧毕,诏使博议。有司奏:“丧礼有礻覃,以祥变有渐,不宜便除即吉,故其▯服以纟┪缟也。心丧巳经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祥礻覃变除,礼毕馀情一期,周不应复有再礻覃。宜下以为永制。”诏可。
後魏自道武以来及诸帝,悉依汉魏之制,既葬公除。
孝文帝太和十四年,太皇太后冯氏殂,帝勺饮不入口者五日,哀毁过礼。中部曹华阴杨椿谏曰:“陛下荷祖宗之业,临万国之重,岂可同匹夫之节,以取僵仆?群下惶灼,莫知所言。且圣人之礼,毁不灭性,纵陛下欲自贤於万代,其若宗庙何!”帝感其言,为之一进粥,於是诸王公等皆诣阙表请。时定兆域,及依汉、魏故事,并太皇太后终制。既葬公除。诏曰:“自遭祸罚,慌惚如昨,奉侍梓宫,犹希仿佛,山陵迁厝,所未忍闻。”冬十月,王公复上表固请,诏曰:“山陵可依典册,衰服之宜,情所未忍。”帝欲亲至陵所,戊辰,诏诸常从之具,悉可停之。其武卫之官,防侍如法。癸酉,葬文明太皇太后於永固陵。甲戌,帝谒陵,王公固请公除,诏曰:“比当别叙在心。”己卯,又谒陵。庚辰,帝出至思贤门右,与群臣相慰劳。太尉丕等进言曰:“臣等以老朽之年,历奉累圣,国家旧事,颇所知闻。伏惟远祖有大讳之日,唯侍送梓宫者凶服,左右皆尽从吉。四祖三宗,因而不改。陛下以至孝之性,哀毁过礼,伏闻所御三食,不满半溢,昼夜不释▯带。臣等叩心绝气,坐不安席。愿少抑至慕之情,奉行先朝旧典。”帝曰:“哀毁常事,岂足关言。朝夕食粥,粗可支任,诸公何足忧。祖宗情专武略,未▯文教。
译法,祖父对孙子不必屈从降等,理应完全服丧而不必屈就减省,应根据情理来制定礼制。如果担心没有明确的文字依据,那么在有疑义的地方应当从重处理,我认为应当如同为祖母承继宗庙之位者服齐衰期年之丧一样。永安皇后没有服丧的规定,只须举哀一次,百官也只需服丧一年。"诏书予以批准。
宋武帝永初元年,黄门侍郎王准之建议:"郑玄的丧制,二十七个月而结束,学者们说这是符合礼制的做法。按晋朝初年采用王肃的建议,把祥祭和礻覃祭合并在同一个月举行,于是形成定制。自从东晋南渡以来,只有晋朝的士大夫实行这种做法,仍有许多人遵从郑玄的礼义,应当使朝廷内外一体遵行。"诏书予以批准。
永初三年,武帝驾崩,萧太后服三年之丧。
文帝元嘉十七年七月,元皇后驾崩。兼司徒给事中刘温持符节监督丧事。在神武门设置凶门柏历一直延伸到西上阁,皇太子在东宫崇正殿及永福省都设置庐舍。还没有开府第的各位皇子,在西廨设置庐舍。太子服心丧三年。所谓心丧,是否有除服之礼,礼制中没有明文规定,历代各有不同做法,有时两种都实行。皇太子心丧期满后,下诏令广泛讨论。有关部门上奏说:"丧礼有除服之礼,是因为祥祭之后的变化是逐渐进行的,不应当立刻除服穿上吉服,所以他的丧服要用浅黄浅黑色。心丧已经历时十三个月,大祥在十五个月,祥礻覃变礼除服,丧礼已经完成,剩余的哀情就寄托在一年之内,周年之后不应当再有第二次礻覃祭。应当将此定为永久的制度。"诏书予以批准。
后魏自道武帝以来直到各位皇帝,都依照汉魏的制度,安葬之后就除去丧服恢复正常朝政。
孝文帝太和十四年,太皇太后冯氏去世,皇帝五天滴水未进,哀伤憔悴超过了礼制的要求。中部曹华阴人杨椿劝谏说:"陛下承担祖宗的基业,君临万国之重,怎能像普通百姓一样固守小节,以致伤身倒地?群臣百姓忧惶焦急,不知该说什么好。况且圣人所定的礼法,是哀毁而不能伤及性命,即使陛下想要在万代之中独显贤德,宗庙社稷又当如何呢!"皇帝被他的话所感动,为此喝了一次粥,于是诸王公等人都到宫门前上表请求(节哀)。当时确定陵墓地点,都依照汉魏的旧例,以及太皇太后的终制遗命。安葬之后便除去丧服。皇帝下诏说:"自从遭遇这场丧祸以来,恍惚如同昨日,奉侍灵柩,还希望能仿佛见到她的身影,迁移灵柩安放山陵之事,我实在不忍听闻。"冬十月,王公再次上表坚决请求(除服),皇帝下诏说:"山陵之事可以依照典章制度办理,但要我更换丧服,我心中实在不忍。"皇帝想要亲自前往陵地,戊辰日,下诏说各种平常随行的仪仗器具,都可以停用。至于武卫的官员,仍应依法防卫侍从。癸酉日,将文明太皇太后安葬于永固陵。甲戌日,皇帝拜谒陵墓,王公再次坚决请求皇帝除服,皇帝下诏说:"这件事等以后再另行商议吧。"己卯日,皇帝又去拜谒陵墓。庚辰日,皇帝出宫来到思贤门右侧,与群臣相互慰劳。太尉拓跋丕等人进言说:"臣等年纪已老朽,历经侍奉数代先帝,对国家旧事,颇有所了解。想我朝远祖遇有国丧之日,只有护送灵柩的人穿丧服,其余人等都穿吉服。历经四位祖先三代宗庙,都沿袭未改。陛下以至孝的天性,哀伤毁损超过了礼制,臣等听闻陛下所进的三餐,加起来还不到半升,昼夜都不解下丧服的腰带。臣等痛心疾首,坐立难安。希望陛下稍稍抑制思慕哀伤之情,遵行先朝旧有的典章制度。"皇帝说:"哀伤毁损是很平常的事,何足挂齿。我早晚喝粥,大致还能支撑,诸位不必担忧。祖宗一向专注于武略,未曾重视文教。朕如今仰承圣人的教诲,希望能学习古代的礼法,就当今时势来论此事,又与先辈的情况不同。朕暂且把自己的想法,另外去询问尚书游明根、高闾等人,诸位可以听听他们的意见。"皇帝于是对游明根等人说:"圣人制定卒哭之礼,逐步变更丧服的规定,都是在夺情之中让人渐渐适应。如今只不过短短十天之内,就说要立即
朕今仰禀圣训,庶习古道,论时此事,又与先世不同。朕且以所怀,别问尚书游明根、高闾等,公可听之。”帝因谓明根等曰:“圣人制卒哭之礼,授服之变,皆夺情而渐。今则旬日之▯,言及即吉,特成伤理。”明根对曰:“臣等伏寻金册遗旨,逾月而葬,葬而即吉。故於下葬之初,奏练除之事。”帝曰:“朕惟中代所以不遂三年之丧,盖由君上违世。继主初立,君德未氵允,臣义不洽,故身袭衮冕,行即位之礼。朕诚不德,在位过纪,足令亿兆知有君矣。於此之日,而不遂哀慕之心,使情礼俱失,深可痛恨。”高闾曰:“杜预,晋之硕学,论自古天子无有行三年之丧者,以为汉文之制,ウ与古合。虽叔世所行,事可承踵,是以臣等▯▯干请。”帝曰:“窃寻金册之旨,所以夺臣子之心。令早即吉者,虑废绝政事故也。群公所请,其志亦然。朕今仰奉册令,俯顺群心,不敢ウ默不言,以荒庶政。唯欲▯麻,废吉礼,朔望尽哀,诚情在可许,故专欲行之,如杜预之论,於孺慕之君,谅阴之主,盖亦诬矣。”秘书丞李彪曰:“汉明德马后,保养章帝,母子之道,无可▯然。及后之崩,葬不淹旬,寻巳从吉。然汉章不受讥,明德不损名。愿陛下遵金册遗令,割哀从议。”帝曰:“朕所以眷恋▯▯,不从所议者,实情不能忍,岂徒苟免嗤嫌而巳哉?今奉终俭素,一巳遵仰遗册,但痛慕之心,事系於予,庶圣灵不夺至愿耳。”高闾曰:“陛下既不除服於上,臣等独除服於下,则为臣之道不足。又亲御▯麻,复听朝政,吉凶事杂,臣窃为疑。”帝曰:“朕今逼於遗册,唯望至期,虽不尽礼,蕴结差申,群臣各以亲疏贵贱远近为除服之差,庶几稍近於古,易行於今。”群臣又言“春秋▯尝,事难废阙。”帝曰:“自先朝以来,恒有司行事,朕赖蒙慈训,常亲致敬。今昊天降罚,人神丧恃,想宗庙之灵,亦辍歆祀,脱行飨荐,恐乖冥旨。”群臣又言:“古者葬而即吉,不必终礼,此乃二汉所以经论治道,魏晋所以纲理庶政也。”帝曰:“既葬即吉,盖季俗多乱,权宜救世耳。二汉之盛,魏晋之兴,岂曰简略丧礼,遗忘仁孝哉。平日之时,公卿每称当今四海晏安,礼乐日新,可以参美唐、虞,比盛夏商。及至今日,即欲苦夺朕志,使不逾於魏晋。如此之意,未解所由。”李彪曰:“今虽治化清晏然,江南有未宾之吴,漠北有不臣之虏,是以臣等犹怀不虞之虑。”帝曰:“
译恢复吉服,实在有伤情理。"游明根回答说:"臣等仔细查阅先帝留下的金册遗旨,是说过了一个月便可下葬,安葬后便可穿上吉服。所以在下葬之初,就上奏了练服除服的事宜。"皇帝说:"朕在想,中代之所以不能完全实行三年之丧,大概是因为君主往往在世时便有变故。继位的新君刚刚即位,君德尚未取信于天下,君臣之间的情分尚未融洽,所以要亲自穿上衮冕,举行即位之礼。朕的德行确实不够,但在位已超过十二年,足以让天下亿万百姓知道有君主在位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完全表达哀伤思慕之心,使得情理与礼制都有所欠缺,那实在令人深感痛惜。"高闾说:"杜预是晋朝的大儒学者,论述自古以来的天子没有真正实行三年之丧的,认为汉文帝的制度,恰恰与古制相合。虽然这是末世所实行的做法,但确实是可以沿袭的先例,所以臣等才敢冒昧地恳切请求。"皇帝说:"我仔细查阅金册的旨意,是为了减轻臣子的哀伤之心。让人尽早穿上吉服,是担忧荒废政事的缘故。诸位所请求的,用意也是如此。朕如今既要仰承金册遗命,又要顺应众人心愿,不敢沉默不言,以致荒废各项政务。只是想要穿着麻服,废除吉礼,在每月初一十五尽情哀悼,从情理上说是可以允许的,所以我特别想要这样做,至于像杜预所论述的那样,对于孺慕思念先人的君主、谅阴守丧的君主而言,恐怕也是一种曲解吧。"秘书丞李彪说:"汉朝的明德马太后,抚养教育汉章帝,母子之间的情分,是没有什么可以指摘的。等到太后去世时,安葬不到十天,不久便穿上了吉服。然而汉章帝并没有受到讥讽,明德太后的名声也没有受损。希望陛下遵从金册遗留的旨令,割舍哀情,听从大家的建议。"皇帝说:"朕之所以眷恋牵挂不舍,不听从大家的建议,实在是因为内心不忍,岂止是为了苟且避免受人讥讽嫌弃而已呢?如今丧葬之事已经力求俭朴,都遵照先帝的遗命行事了,只是这份哀痛思念之心,关系到我自己,希望先人的灵魂不要违背我的至诚心愿罢了。"高闾说:"陛下如果在上不除去丧服,臣等却独自在下除去丧服,那么身为臣子的道义就有所不足。而且亲自穿着麻服,又要处理朝政,吉凶之事混杂在一起,臣私下感到疑惑。"皇帝说:"朕如今被先帝的遗命所逼迫,只希望能坚持到期满,虽然不能完全依照礼制,但心中郁结的哀情稍稍能得到申发,群臣各自依照与太皇太后的亲疏贵贱远近关系,来确定除服的差等,希望能大致接近古礼,又便于在当今施行。"群臣又说:"春秋两季的宗庙祭祀,很难因此而荒废搁置。"皇帝说:"自先朝以来,通常都是由有关部门负责祭祀事宜,朕蒙受慈训的教诲,常常亲自恭敬前往致祭。如今上天降下惩罚,人神都失去了依靠,想到宗庙的神灵,恐怕也会因此停止享用祭祀,如果贸然进行祭祀献享,恐怕会违背神灵的旨意。"群臣又说:"古时候安葬之后便立即换上吉服,不一定非要按礼制守完整个丧期不可,这正是两汉之所以能够经营治理国家、魏晋之所以能够治理好各项政务的原因所在。"皇帝说:"安葬之后便立即换上吉服,这大概是因为末世多乱,是权宜之计以挽救时局罢了。两汉的兴盛,魏晋的兴起,难道是因为简化了丧礼、遗忘了仁孝之道吗?平日里,公卿大臣常常称赞说当今四海安定,礼乐日新月异,可以与唐虞相媲美,比肩夏商盛世。等到今日,却想要强行违背朕的心愿,使我不能超过魏晋的做法。这样的想法,我还不明白其中的缘由。"李彪说:"如今虽然治世清明安定,但江南还有尚未归顺的吴地政权,漠北还有不肯称臣的胡虏,所以臣等仍然怀有对不测之事的忧虑。"皇帝说:"
鲁公带▯从戎,晋侯墨衰败敌,固圣贤所许。如有不虞,虽越绋无嫌,而况衰麻乎?岂可於晏安之辰,豫念军旅之事,以废丧纪哉!”帝曰:“古人亦有称王者除▯而谅阴终丧者,若不许朕▯,服则当除衰拱默,委政冢宰。二事之中,惟公卿所择。”游明根曰:“渊默不言,则大政将旷,仰顺圣心,请从衰服。”太尉丕曰“臣与尉元,历事五帝,魏家故事,尤讳之後三月,必迎神於西,禳恶於北,具行吉礼。自皇始以来,未之或改。”帝曰:“若能以道事神,不迎自至。苟失仁义,虽迎不来,此乃平日所不当行,况居丧乎?朕在不言之地,不应如此喋喋。但公卿执夺,朕情未忍从,遂成往复,追用悲绝。”遂号恸,群官亦哭而辞出。
译鲁公穿着丧服从军作战,晋侯以墨染丧服去抵御敌人,这本来是圣贤所认可的。如果有意外之事,即使不遵丧礼也不算失礼,何况现在只是穿麻戴孝呢?岂可在安逸太平之时,就预先考虑军旅之事,因而废弃丧礼制度呢!”皇帝说:“古人也有称王者除去丧服、居丧默哀直到服丧期满的,如果不允许朕这样做,那就应当除去丧服、拱手静默,把政事委托给冢宰。这两件事之中,只请公卿选择一件。”游明根说:“如果深居默然不言,那么国家大政就要荒废,臣等愿仰顺圣上心意,请依从穿丧服理政。”太尉拓跋丕说:“臣与尉元,历事五代皇帝,魏朝的旧例,尤其忌讳在皇帝去世后三个月,必定要在西方迎神,在北方禳除灾祸,一一举行吉礼。自皇始年间以来,从未有过更改。”皇帝说:“如果能够以正道侍奉神明,不迎请神也会自己降临。如果丧失了仁义,即使去迎请神也不会来,这本是平日就不应当施行的事,何况是居丧期间呢?朕本处在不便多言的地位,不应当这样喋喋不休。但公卿们坚持己见,据理力争,朕心中实在不忍依从,于是往复辩论,追念先帝,悲痛欲绝。”于是放声痛哭,众官员也一同哭泣而后告退。
致堂胡氏曰:“孝文慕古力行,尤著於丧礼,其始终情文,亦粲然可观矣。自汉以来,未之有也。後世孺慕之君,可不景仰而先王是宪乎!方孝文之欲三年也,在廷之臣,无一人能将顺其美者,莫不沮遏帝心,所陈每下,若非孝文至情先定,几何不为邪说所惑邪!礼曰:‘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齐▯之丧,盖对而不言也。若夫八事之权,非经礼也。今孝文百官备矣,百物具矣,是宜三日而粥,三月而沐期、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使礼废而复起,如古之高宗焉。而群臣狃於汉制,杂以国俗,使其君不得自由,其初守礼违众,欲行通丧甚力,其终也不能三年,於是期而祥,改月而礻覃,是用古者父在为母之服,不中节矣。无乃不得其本遂杀其末邪?夫礼,惟其当而巳。施之当,则如被衮冕而执镇圭;施之不当,是衣狐白裘而坐诸草莽也,岂不惜哉?”
宣武帝延昌四年正月,帝崩於式乾殿。侍中、中书监、太子少傅崔光等奉迎太子於东宫,入自万岁门,至明阳殿,哭踊久之。欲待明乃行即位之礼,太尉崔光曰:“天位不可暂旷,何待至明?”光等请太子止哭,立於东序。于忠、元昭扶太子西面哭十数声,止。光奉册进玺绶,太子跪受,服皇帝衮冕之服,御太极前殿。光等降自西阶,夜直群臣立於庭中,北面稽首称万岁。
按:先儒言古者天子崩,太子即位,其别有四。始死,则正嗣子之位,《顾命》所谓“逆子钊于南门之外,延入翼室”是也。既殡,则正继体之位,《顾命》所谓“王麻冕黼裳入即位”是也。逾年,正改元之位,《春秋》所书“公即位”是也。三年,正践祚之位,“舜格于文祖,及伊尹以冕服奉太甲归于亳”是也。汉以来,遵短丧之制,废谅阴之说,以日易月则逾年,三年即位之礼不复闻,大概於▯▯之中,行嗣服之吉礼矣。然汉高祖以四月甲辰崩,五月丙寅葬,其日惠帝即位,则在崩後二十三。日文帝以六月己亥崩,乙巳葬。景帝以丁未即位,则在崩後九日,葬後三日。盖西都人主,皆预为陵寝,故升遐之後,不复循古者七月之制。盖有自崩至葬,不及旬日者,是以嗣君即位,多在既葬之後。至东汉则葬斯渐迟,於是始制令以大行柩前即位,而历代遵之,盖犹在既殡之後也。今魏宣武方崩,而太子不俟明即位,毋乃太促乎!且当时魏传世既久,时属承平,有何急迫之虞,而於亲肉未寒之时,不待旦而袭其位乎?孝文贤主,力追古道,以行亲丧。肃宗幼冲,辅臣无识,不能导之,以率乃祖攸行,而有此过举。魏德告终,有由矣。
後周武帝母叱奴太后崩,帝居倚庐,朝夕供一溢米。
译致堂胡氏说:"汉孝文帝仰慕古礼、努力实行,尤其在丧礼上表现突出,他从始至终的情感与礼文,也是灿然可观的。从汉朝以来,没有人做到过。后世那些像孝子一样眷恋亲人的君主,怎能不景仰而以先王为法呢!当孝文帝想要行三年之丧时,朝廷上的大臣,没有一个人能顺从成全他的美意,无不阻挠、遏制皇帝的心意,所提出的建议一次比一次差,如果不是孝文帝的至情早已坚定,几乎就要被邪说所迷惑了!《礼记》说:'百官齐备,百物具全。'不必言明而礼事自行,是搀扶着让人从守丧中站起来这一类的丧礼,是相互配合而无须多言的。至于'八事之权'(简化丧礼的权宜之法),并非常礼。如今孝文帝百官齐备,百物具全,本应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浴,一期(一年)而戴练冠,三年而行祥祭,让礼制由废而重兴,如同古代的殷高宗一样。可是群臣习惯了汉朝的制度,又掺杂着本国的习俗,使他们的君主不能自主,他起初坚守礼制、违逆众议,极力想推行三年通丧,可是到最后仍未能坚持三年,于是一期而行祥祭,改月而行禫祭,这就使古时'父在为母服丧'的礼制,也变得不合节度了。这岂不是没抓住根本,反而斩断了枝末吗?礼,唯有恰当才行。施行得当,就如同披着衮冕、执着镇圭;施行不当,就像穿着狐白裘却坐在荒草之中,岂不可惜!"
宣武帝延昌四年正月,皇帝驾崩于式乾殿。侍中、中书监、太子少傅崔光等在东宫奉迎太子,从万岁门进入,到明阳殿,痛哭捶胸了很久。众人想等到天亮再举行即位大礼,太尉崔光说:"天子之位不可片刻空虚,何必等到天亮?"崔光等请太子止住哭泣,站在东边厢房。于忠、元昭搀扶着太子面向西哭了十几声,就止住了。崔光奉上册书、进上玉玺绶带,太子跪着接受,穿上皇帝的衮冕礼服,登上太极前殿。崔光等人从西边台阶走下,当夜值守的群臣站立在庭中,面朝北叩头高呼万岁。
按:先儒说古时天子驾崩,太子即位,分别有四个阶段。刚驾崩时,先确定嗣子的名位,就是《顾命》所说的"在南门外迎接子钊,请入翼室"。既已停殡,就确定继承王位的名位,就是《顾命》所说的"王戴着麻冕、穿着黼裳入内即位"。过了一年,确定改元的名位,就是《春秋》所记的"公即位"。三年之后,确定正式登基践祚的名位,就像"舜到文祖庙告祭,以及伊尹带着冕服侍奉太甲回到亳都"这类事。汉朝以来,遵循短丧的制度,废弃了守丧居庐的说法,用"以日易月"的办法过了一年就即位,三年之后才正式即位的礼制不再听闻,大概就在丧期之中,行了继承帝位的吉礼。然而汉高祖是四月甲辰驾崩,五月丙寅下葬,惠帝当天就即位,那是在驾崩之后二十三天。文帝是六月己亥驾崩,乙巳下葬,景帝在丁未日即位,那是在驾崩之后九日、下葬之后三日。大概西汉的君主都预先修建陵寝,所以驾崩之后,不再遵循古时七个月而葬的制度。有的从驾崩到下葬不到十天,因此嗣君即位,多在已经下葬之后。到东汉,下葬的时间逐渐推迟,于是才开始规定在大行皇帝灵柩前即位,历代都遵循此制,那还是在停殡之后的事。如今北魏宣武帝刚刚驾崩,太子却不等到天亮就即位,岂不是太仓促了吗!况且当时北魏传国已久,正值太平之世,有什么紧急危难,要在亲人尸骨未寒之时,不等天亮就袭承帝位呢?孝文帝是贤明的君主,努力追随古道,来行使为亲人守丧之礼。而肃宗年幼,辅政大臣又见识浅薄,不能加以引导,使他遵循祖父的做法,因而有这样的过失之举。北魏的德运衰亡,是有原因的。
后周武帝的母亲叱奴太后驾崩,武帝住在守丧的草庐中,早晚只供应一
群臣表请,累旬乃止。及葬,帝袒跣之陵所,诏曰:“三年之丧,达於天子。但军国务重,须自听朝。▯麻之礼,率遵前典,百僚宜依遗令,既葬而除。”公卿固请依权制,周主不许,卒由三年之制,五服之内亦令依礼。
致堂胡氏曰:“自汉文短丧之後,能断然行三年者惟晋武帝、魏孝文、周高祖,可谓难得矣。然《春秋》之义,责备贤者。晋武既为裴杜所惑,行礼不备;魏孝文之礼若备矣,而服非所服;周高祖▯麻苦块,卒三年之制,最为贤行,然推明通丧,止於五服之内,不及群臣,非所以教天下、著於君臣之义也。而又在丧频出游幸,无门庭之寇,兴师伐邻,此皆礼所不得为者。由高祖不学,左右无稽古之臣,以辅成之也。使高祖至心如魏晋二君,而讲礼如孝文之详,训臣下以方丧三年不出游幸,不动兵革以终礼制,虽三代何以加诸?”
●卷一百二十二 王礼考十七
○国恤
唐元陵遗制:其丧仪及山陵制度,务从俭约,并不以金银采饰。天下节度观察团练使、刺史等,并不须赴哀。祀祭之礼,亦从节俭。其天下人吏,敕到後,出临三日,皆释服。无禁婚娶、祠祀、酒肉。其宫殿中者当临者,朝夕各十五举音。皇帝三日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而释服。
《元陵仪注》,诏问:“宗子在外州府,合赴京师不?”所司奏曰:“按《礼》文‘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庶人,冠,取妻必告,死必赴,练祥则告,不忘亲之人也。’又曰‘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又《传》云‘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据此,则宗子五等以上,不限远近,尽同赴山陵。”
唐《礼乐志》:“《周礼》五礼,二曰凶礼。唐初,徙其次第五,而李义府、许敬宗以为凶事非臣子所宜言,遂去其《国恤》一篇,由是天子凶礼阙焉。至国有大故,则皆临时采缀比附以从事,事已,则讳而不传,故後世无考焉。至开元制礼,惟著天子赈恤水旱、遣使问疾、吊死、举哀、除服、临丧、册赠之类。若五服与诸臣之丧葬、▯麻、哭泣,则颇详焉。”
按:《唐志》所言如此。柳子厚作《裴瑾崇丰二陵集礼後序》,其说亦然,且谓“永贞、元和▯,天祸仍遘。自崇陵至於丰陵(德宗葬崇陵,顺宗葬丰陵),不能周岁,司空杜公(杜黄裳)由太常相天下,连为礼仪使,择其僚以备损益。於是河东裴瑾以太常丞、陇西辛秘以博士用焉。内之则攒涂秘器象物之宜,外之则复土斥上因山之制;上之则顾命典册兴文物以受方国,下之则制服节文,颁宪则以示四方。
译升米。群臣上表请求,请了多次才停止。到下葬时,武帝袒露赤足步行到陵墓所在地,下诏说:"三年守丧之礼,上达于天子。只是军国大事繁重,必须亲自处理朝政。麻服之礼,一律遵循先前的典制,百官应依照遗令,等下葬之后就除服。"公卿坚持请求依照权宜之制,周主不许,最终按三年丧制执行,五服之内的亲属也命令依礼服丧。
致堂胡氏说:"自汉文帝短丧之后,能够断然实行三年丧的,只有晋武帝、魏孝文帝、后周高祖,可算是难得了。然而按《春秋》的义理,是要对贤者求全责备。晋武帝已经被裴楷、杜预所迷惑,行礼不够周全;魏孝文帝的礼节看似周全了,但所服的丧服却不是应服的;后周高祖身穿麻服、卧于草垫,坚持三年之制,是最贤明的行为,然而他把通丧推广,也仅限于五服之内的亲属,没有推及群臣,这就不足以教化天下,彰明君臣的大义了。而且他在服丧期间还频繁出游巡幸,并没有内乱外患,却出兵讨伐邻国,这些都是礼制所不允许做的事。这是由于周高祖没有学问,身边又没有精通古礼的大臣来辅佐成就他。假使高祖有像魏孝文帝、晋武帝那样至诚的心,又能像孝文帝那样详细讲求礼制,教导臣下服丧三年,不出游巡幸,不动兵革,来完成礼制,即便是夏商周三代,又怎能超过他呢?"
●卷一百二十二 王礼考十七
○国恤
唐代元陵遗制:丧礼仪式及山陵制度,务必从简节约,一律不用金银彩饰。天下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刺史等,都不必赴京奔丧。祭祀之礼,也要节俭。天下官吏,接到诏令之后,出来举哀三日,都脱去丧服。不禁止婚嫁、祭祀、饮酒吃肉。宫殿内应当哭临的人,早晚各哀哭十五次。皇帝三日后处理朝政,十三日行小祥礼,二十五日行大祥礼,二十七日脱去丧服。
《元陵仪注》记载,皇帝下诏询问:"宗室子弟在外地州府任职的,应当赴京师吗?"主管官员上奏说:"按《礼记》所载'五庙以内的孙辈,祖庙尚未毁弃时,即便已是平民,行冠礼、娶妻必须禀告,去世必须奔丧,行练祭祥祭时必须禀告,这是不忘祖先的人应有的做法。'又说'四代以外服缌麻,是丧服的极限;五代以外袒免(不服丧服只袒露臂膀、戴丧巾),是同姓关系的递减;六代以外亲属关系就断绝了。'又《左传》说'天子七个月而下葬,同一车轨的诸侯都要赶到'。据此,则宗室子弟在五服以内的,不论远近,都应一同赶赴山陵送葬。"
唐代《礼乐志》记载:"《周礼》中的五礼,第二种是凶礼。唐初,把它排在第五位,而李义府、许敬宗认为凶事不是臣子所应当议论的,于是删去了《国恤》一篇,因此天子的凶礼就此缺失了。到了国家有大丧之事,就都是临时拼凑比照办理,事情办完,就避讳而不流传,所以后世无从查考。到开元年间制定礼典,只记载了天子赈济水旱灾情、遣使问疾、吊唁死者、举哀、除服、亲临丧礼、册命追赠这类事情。至于五服制度与诸位大臣的丧葬、服麻、哭泣之礼,则记载得比较详细。"
按:《唐书》所记如此。柳宗元曾作《裴瑾崇丰二陵集礼后序》,说法也是如此,并且说"永贞、元和年间,天降祸乱接连而至。从崇陵到丰陵(唐德宗葬于崇陵,唐顺宗葬于丰陵),不到一年,司空杜黄裳由太常相辅佐天下,接连担任礼仪使,选拔他的僚属来筹划增删礼制。于是河东人裴瑾以太常丞的身份、陇西人辛秘以博士的身份被任用。对内则筹划灵柩安葬、随葬器物的适宜安排,对外则规划复土起坟、依山建陵的制度;对上则要准备顾命典册、兴办礼仪文物来接待四方使节,对下则要制定服丧的礼节规定,颁布法令以昭示四方。由于他们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