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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文献通考六

卷五 田赋考五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85–96 段

若不入等,而依条只收柴蒿钱,每顷不过百钱至五百,既收入等,但可耕之地,便有一分之税,其▯下色之地,与柴蒿之地不相远,乃一例每亩均税一分,上轻下重,故人户不无词诉。欲乞依条据土色分外,只将第十等之地再分上中下三等,折亩均数。谓如第十等地,每十亩合折第一等一亩,即第十等内上等依元数,中等以十五亩,下等以二十亩折地一亩之类是也。”诏诸路概行其法。

五月,臣僚上言:“朝廷推行方田之初,外路官吏不遵诏令,辄於旧管税额之外,增出税数,号为‘蹙剩’,其多有一邑之▯及数万者。欲望下逐路提举司,将应有增税县分,并依近降指挥,重行方量,依条均定税数,不得於元额外别有增损。”止令提刑司体量诣实闻奏。

大观二年,诏:“天下租赋科拨支折,当先富後贫,自近及远。乃者漕臣失职,有不均之患,民或受害。其定为令。”所谓支移,视地远近,递迁有无,以便边饷,内郡罕用焉。▯有移用,则任民以所费多寡自择,故或输本色於支移之地,或输脚费於所居之邑。折变之法,纳月初旬估中价折准,仍视岁丰凶定物之低昂,官吏▯得私其轻重。

初,京西旧不支移,崇宁中,将漕者忽令民曰:“支移所宜同也,今特免,若地里脚钱则宜输。”自是岁以为常。脚钱之费,斗为钱五十六,比元丰既当正岁之数,而反覆纽折,数倍於昔,农民至鬻牛易产犹不能继,漕司乃用是取办理之誉,言者极论其害。政和元年,遂诏支移而所输地里脚钱不及斗者,免之。寻诏五等户税不及斗者,支移皆免。

重和▯,言者谓:“物有丰匮,价有低昂,估丰贱之物,俾民输送,折价既贱,输官必多,则公私乏利。而州县之吏,但计一方所乏,不计物之有无,责民所无,其患无量。至於支移,徙丰就歉,理则宜然。豪民赃吏故徙歉以就丰,挟轻货以贱价输官,其利自倍。而下贫之户各免支移,估直既高,更益脚费,视富户反重,因之逋负,困於追胥。”又非法折变,既以绢折钱,又以钱折麦。以绢较钱,钱倍於绢;以钱较麦,麦亿於钱。展转增加,民无所诉。”前後奏请,帝必为之申禁且定法,而有司终不承恻怛之意焉。

宣和元年,臣僚言:“方田以均天下之税,神考良法,陛下推行,今十年,告成者六路,可谓缓而不迫矣。御史台受诉,乃有二百馀亩方为二十亩者,有二顷九十六亩方为七十亩者,虔州之瑞金是也。有租税一十三钱而增至二贯二百者,有租税二十七钱则增至一贯四百五十者,虔之会昌是也。盖方量官惮於跋履,并不躬亲,而行纟▯拍▯▯,验定土色,一任之胥吏。

译移,是根据地方远近,递相调迁有余补不足,以便利边防军饷,内地州郡很少施行。若有调用,则任由百姓根据所耗费的多少自行选择,所以有的地方缴纳本色到支移之地,有的地方缴纳脚费到所居之邑。折变之法,按纳月上旬的中等市价折算,同时依据年成丰歉确定物价高低,官吏不得私自决定其轻重。

当初,京西路原本不实行支移,崇宁年间,主管漕运的官员忽然对百姓说:"支移本应一律施行,如今特免此项,但地里脚钱应当照缴。"从此每年都当作常例。脚钱的费用,每斗为钱五十六文,比起元丰年间已相当于正税之数,而反复折算变换,数倍于往昔,农民甚至卖牛卖产业还不能应付,漕运司却借此获取办事有方的名声,进言者极力论说其中的危害。政和元年,于是下诏支移中所输脚钱不足一斗的,予以免除。不久又下诏五等户税不足一斗的,支移一律免除。

重和年间,进言者说:"物价有丰年匮乏之别,价格有高低之分,估算丰年贱价的货物,让百姓输送,折价既贱,输官必多,于是公私都失去利益。而州县官吏,只计算一方所缺乏的物品,不管有无,强求百姓交纳所没有的东西,其为害无穷。至于支移,从丰收之地迁往歉收之地,本是应有之理,但豪强奸吏故意迁徙歉收之地供应丰收之地,用轻贱货物以贱价折抵输官,从中获利加倍。而下等贫困户虽各自免除支移,估价既已抬高,又增加脚费,比富户反而更重,于是造成拖欠,困于官府追讨。"又有非法折变,既用绢折钱,又用钱折麦。以绢与钱相较,钱数是绢的一倍;以钱与麦相较,麦价又是钱的数倍。辗转增加,百姓无处申诉。前后奏请,皇帝都为此下令禁止并订立法令,但有司始终没有体恤百姓困苦之心。

宣和元年,臣僚上言:"方田法用来均平天下的赋税,是神宗时的良法,陛下推行至今已十年,告成的有六路,可谓从容不迫了。御史台受理的诉讼中,竟有二百多亩方量为二十亩的,有二顷九十六亩方量为七十亩的,这是虔州瑞金县的情形。有原本租税十三文却增至二贯二百文的,有原本租税二十七文却增至一贯四百五十文的,这是虔州会昌县的情形。这大概是因为方量官吏怕辛苦跋涉,并不亲自查验,敷衍应付、核定土色,全都委任给胥吏办理。希望下诏常平使者暗中检察,如尚未查核,日后有申诉不平的,就应明加贬黜、改正。"下诏令各路提刑司体察查问。

宣和二年,下诏罢除各路方田法。又下诏:"从今以后各司不得提请施行方田法。各路尚未推行方田的县分,已经方量的,不论有无争讼,一律按旧额输纳赋税。百姓因方田而逃亡后又归业的,所欠税赋一并放免。"

高宗绍兴元年,江西、湖南宣抚大使朱胜非上言:"百姓的病苦,在于正税之外科敛烦重。税米一斛有的要输至五六斛,税钱一缗有的要输至十八缗,和籴与正税相等,却从未支付钱款。其他都类似如此。"又上言:"输纳苗米,请允许百姓在限期之前,任其方便,纳早稻米以充抵用度。"皇帝准许。江东帅臣李光上言:"广德县秋苗旧例要运送到水阳镇缴纳,乡民苦于路远。请求每一石加贴三斗七升作为脚费,改

望诏常平使者密行检察,若未按举,他时有诉不平,则明加贬黜改正。”诏令诸路提刑司体问。

二年,诏罢诸路方田。又诏:“自今诸司▯得起请方田。诸路未方田县分已方量,赋役不以有无论诉,悉如旧额输税。民因方田而逃移归业者,逋欠并放。”

高宗绍兴元年,江西、湖南宣抚大使朱胜非言:“民▯之病,正税外科敷烦重。税米一斛有输至五六斛,税钱一缗有输及十八缗者,和籴与正税等,而未尝支钱。他皆类此。”又言:“输苗请以限前听民从便纳早占米充支用。”从之。江东帅臣李光言:“广德县秋苗旧纳水阳镇,乡民惮远。乞每一石贴三斗七升充脚剩,就本军送纳。自是立为年额。”诏蠲其半。

六年,殿中侍御史周秘言:“昨朝廷展放淮南税限,闻州县有收撮课子之例,夏则撮麦,秋则撮▯。又有助军米、借牛租,名色十一,往往取至四五分。重敛如此,乃以爱惜民力欺朝廷,使百姓虚被放免之惠。盖税赋则所取少而有限,收撮则所取多而无时,今欲信朝廷宽恤之令,宽百姓输纳之力,除已立定课子合官私中分外,馀宜一切禁止。”权发遣淮南两路张成宪言:“还业之人税额未定,乞据实种顷亩权纳课子五年。”并从之。

七年,知扬州晁公武言:“朝廷以沿淮荒残,未行租税,民复业与创户者,虽阡陌相望,惧後来税重,闻之官者十才见一二。昔晚唐民务稼穑则增其租,故播种少;吴越民垦荒田而不加税,故无旷土。望诏两淮更不增赋,庶民知劝。”诏可。

二十年,用正言章夏奏,诏州县收纳二税出剩数并附赤历,无得拨归公使库。

二十三年,张守帅江西,奏请蠲积欠预和买、和籴,上欲行之,时秦桧为相,方损度为月进,且日虞四方财用之不至,怒而不行。是时,两浙州县合纳绵、纟由、税绢、茶绢、杂钱、白米六色,皆以市价折钱,▯别科米麦,有一亩地纳四五斗者。京西根括隐田,增添租米,加重於旧。湖南有土户钱、折纟▯钱、醋息钱、麴引钱,名色不一。曹泳为户部侍郎,又责荆南已蠲口赋二十馀万缗甚急。桧晚年怒不可测,而泳其亲党,凶焰炽然。盖自桧再相,密谕诸路暗增民税七八,尝建言:国家经费,惟仰二税,▯乞蠲免,理宜禁绝。虽经界之行,或谓但求括摘漏税,亦无实惠及民,故民力重困,饥死者众,皆桧之为也。

绍兴三年,户部言:“人户抛弃田产,已诏三年外许人请射,十年内虽已请射及拨充职田者,并听理认归业,官司占田不还,许越诉。如孤幼儿女及亲属依例合得财产之人,委守令面问来历,取索契照。

译在本军就地缴纳,从此定为每年常额。"皇帝下诏减免其半数。

绍兴六年,殿中侍御史周秘上言:"前不久朝廷展延了淮南税赋的限期,听说州县有收撮课子的惯例,夏天撮麦、秋天撮谷。又有助军米、借牛租,名目多达十一种,往往征收多至四五分。如此重敛,却借爱惜民力之名欺瞒朝廷,使百姓白白享受不到放免的恩惠。因为正税所取有限而有定数,收撮所取却无限而无定时,如今要想使朝廷宽恤的政令取信于民、减轻百姓输纳的负担,除已经确定的课子按官私中分之外,其余应一律禁止。"权发遣淮南两路张成宪上言:"归业的百姓税额尚未确定,请求依据实际耕种顷亩,暂纳课子五年。"皇帝都予以准许。

绍兴七年,知扬州晁公武上言:"朝廷因为沿淮一带荒芜残破,未曾实行租税,百姓归业和新立户者,虽然田地阡陌相望,却害怕日后税负加重,向官府申报的十个中才见一二个。当年晚唐时百姓一务农就增加租税,所以耕种者少;吴越时百姓开垦荒田却不加税,所以没有荒地。希望下诏两淮地区不再增加赋税,使百姓知所劝勉。"皇帝下诏准许。

绍兴二十年,采纳正言章夏的奏议,下诏州县收纳二税的盈余数目一并附入赤历,不得拨归公使库。

绍兴二十三年,张守任江西帅臣,奏请蠲免积欠的预买、预买绢帛和和籴,皇帝本想施行,当时秦桧任宰相,正削减各项开支以充作月进钱,且日日忧虑四方财用不足,因怒而不予施行。这时,两浙州县合纳的绵、纟由、税绢、茶绢、杂钱、白米六色,都以市价折钱,又另外科征米麦,有的每亩田要缴纳四五斗。京西路清查隐匿田地,增加租米,比旧额更重。湖南有土户钱、折纟由钱、醋息钱、麴引钱,名目不一。曹泳任户部侍郎,又急迫地追讨荆南已经蠲免的口赋二十多万缗。秦桧晚年怒不可测,而曹泳是他的亲党,气焰十分嚣张。原来自秦桧再度为相,就暗中晓谕各路暗中增加民税七八分,曾建言:国家的经费,全仰赖二税,其余请求蠲免的,理应一律禁止。虽然经界法的推行,有人说只是为了搜括隐漏的税赋,也没有实惠及于百姓,所以民力更加困顿,饿死的人很多,都是秦桧造成的。

绍兴三年,户部上言:"百姓抛弃的田产,已下诏三年之外许人请射承佃,十年之内即使已经请射或拨作职田的,一并听凭原主认领归还,官府占田不还的,允许越级申诉。如果是孤儿幼女以及依法应得财产的亲属,委派守令当面询问来历,索取契照。如果没有契照,就核查耆保邻居作证核实,属实即立即给还,若有假冒指占的按律治罪。如果州县阻挠压制,或奉行不力,隐匿不予晓示的,交由监司查办治罪。"皇帝准许。

绍兴二年,工部侍郎李擢上言:"平江府东南有荒废的田地,与湖水相连,田埂堤岸久已废坏,每年损失粮食四万三千余斛。请求招诱流民疏浚开垦,其中不能立即着手的,蠲免其税额。又本府百姓沦陷于金人之手的,抛弃田地三万六千余顷,都由旧佃户掌管,各县已经确定租课,允许他们两年内归业。上等好田贫瘠,百姓因旧籍税额过重而困苦,希望除去其中不可耕种的田

如无契照,句勒耆保邻佐照证得实,即时给付,或伪冒指占者论如律。如州县沮抑,及奉行不虔,隐匿晓示,委监司按治。”从之。

绍兴二年,工部侍郎李擢言:“平江府东南有逃田,湖浸相连,塍岸久废,岁失四万三千馀斛。乞招诱流民疏导耕垦,其不可即工者蠲其额。又郡民之陷虏者,弃田三万六千馀顷,皆掌以旧佃户,诸县已立定租课,许以二年归业。圭田瘠薄,民以旧籍为病,愿除其不可耕之田,损其已定过多之额。”後皆次第行之(此经界张本也)。

十二年,左司员外郎李椿年言经界不正十害:一、侵耕失税;二、推割不行;三、衙门及坊场户虚供抵当;四、乡司走弄税名;五、诡名寄产;六、兵火後税籍不信,争讼日起;七、倚阁不实;八、州县隐赋多,公私俱困;九、豪猾户自陈,税籍不实;十、逃田税偏重,人无肯售。经界正则害可转为利。且言:“平江岁入,昔七十万斛有畸,今按籍虽三十万斛,然实入才二十万斛耳。询之土人,皆欺隐也。望考按▯实自平江始,然後施之天下,则经界正而仁政行矣(椿年尝知宁国县,宣谕使刘大中荐其练习民事,稽考税额,各有条理。五年秋九月召对,椿年奏:“州县不治,在不得人,若於二税稍加措置,不至大陷,用度自足。”寻通判洪州,屡迁浙东提举。八年春三月,三省奏:“台州有匿名书,称椿年刻薄等事,欲率众作过。”上曰:“兵火以来,官物多失陷,既差官检察,若稍留心,便生诬毁,此必州县吏所为。万一作过,当遣兵剿杀。”後卒无事。至是,乃建此议)。”上谓宰执曰:“椿年之论,颇有条理。”秦桧曰:“其说简易可行。”程克俊曰:“比年百姓避役,止缘经界不正,行之乃公私之利。”翌日甲午,以椿年为两浙运副,专委措置经界。椿年条画来上,请先往平江诸县(朱熹所谓“先自其家田上量起”者是也),俟其就绪,即往诸州,要在均平,为民除害,更不增税额。如水乡秋收後妄称废田者,许人告;陂塘塍埂之坏於水者,官借钱以修之;县令、丞之才短者听易。置图写墟亩,选官按覆,令各户各乡造砧基簿,仍示民以赏罚,开谕禁防,靡不周尽。吏取财者论如法。

诏:“人户田产多有契书,而今来不上砧基簿者皆没官。”又诏:“州县租税簿籍,令转运司降样行下,真谨书写。如细小草书,官吏各科罪。其簿限一日改正,有欺弊者依本法。”并用椿年请也。

初,椿年置经界局於平江府,守臣周葵问之曰:“公今欲均赋邪,或遂增税也?”椿年曰:“何敢增税。”葵曰:“苟不欲增,胡为言本州七十万斛?

译地,减损原定过多的税额。"此后都依次逐步施行(这就是经界法的开端)。

绍兴十二年,左司员外郎李椿年论经界不正的十种弊害:一、侵占耕种而漏税;二、田产过割不予办理;三、衙前差役户及坊场承包户虚报抵押;四、乡司胥吏舞弄税名;五、诡名寄托田产;六、兵火之后税籍不可信,争讼日益增多;七、倚阁(暂缓征税)不实;八、州县隐匿赋税甚多,公私都受困;九、豪猾之户自行申报,税籍不实;十、荒废田地税负偏重,无人肯买。经界一旦厘正,弊害便可转为利益。并说:"平江府往年岁入七十多万斛有余,如今按籍册计算虽有三十万斛,但实际收入才二十万斛而已。询问当地人,都说是隐瞒欺骗所致。希望考核厘正确实先从平江府开始,然后推行到天下,那么经界端正而仁政可以推行了"(李椿年曾任宁国县知县,宣谕使刘大中推荐他熟悉民事,考核税额,处理有条理。绍兴五年秋九月召对时,李椿年奏称:"州县治理不好,在于用人不当,若对二税稍加整顿措置,不至于大量陷失,用度自然充足。"不久调任洪州通判,屡次升迁至浙东提举。绍兴八年春三月,三省上奏:"台州有匿名书信,指称李椿年刻薄等事,扬言要率众闹事。"皇帝说:"兵乱以来,官府财物多有失陷,既然已派官员检察,若稍加留心整顿,便招致诬陷诋毁,这必定是州县胥吏所为。万一真有人闹事,当派兵剿杀。"后来终究平安无事。到这时,才提出这项建议)。皇帝对宰执说:"李椿年的议论,颇有条理。"秦桧说:"他的办法简便易行。"程克俊说:"近年百姓逃避差役,只因经界不正,推行经界法乃是公私两利之事。"次日甲午,任命李椿年为两浙运副,专门负责措置经界。李椿年拟定条例方案上报,请求先从平江府各县开始(朱熹所说的"先从自家田上量起"就是指此),等这里办妥,再推行到各州,务求均平,为百姓除害,不再增加税额。若水乡秋收之后有人谎称田地荒废,允许他人告发;陂塘田埂因水患毁坏的,官府可借钱修复;才干不足的县令、县丞则听凭撤换。设置田图登载田亩,选派官员核查覆核,命各户各乡编造砧基簿,同时向百姓公示奖惩,开导晓谕、严加禁防,无不周到详尽。胥吏借机敛财的依法治罪。

朝廷下诏:"百姓田产虽有契书,但如今不登入砧基簿的,一律没收入官。"又下诏:"州县租税簿籍,令转运司发下统一样式,务必认真誊写。若写得字迹细小潦草,官吏各按罪处罚。有关簿册限一日之内改正,有欺诈弊端的依本法治罪。"这些都是采纳李椿年的建议。

当初,李椿年在平江府设置经界局,知府周葵问他说:"您如今是要均平赋税呢,还是要借机增税?"李椿年说:"哪敢增税。"周葵说:"如果不想增税,为什么说本州岁入七十万斛?"李椿年说:"应当以图经所载三十万斛为准。"

仓部员外郎王循友上言:"国家平昔漕运江、淮、荆、浙六路的粮米六百二十余万石,加上和籴所得,而近年来上供才二百八十余万石,两浙土地肥沃丰饶,没有不耕种的土地,比起旧额也亏空了五十万石。这是因为税

”椿年曰:“当用图经三十万斛为准。”

仓部员外郎王循友言:“国家平昔漕江、淮、荆、浙六路之粟六百二十馀万,加以和籴,而近岁上供才二百八十馀万,两浙膏腴沃衍,无不耕之土,较之旧额亦亏五十万石。此盖税籍欺隐,豪强诡挟所致。比漕臣建议正经界,朝廷从之,望敕诸路漕臣各根检税籍。”

十四年,椿年权户部侍郎,仍旧措置经界。十二月,椿年以母忧罢,两浙运副王▯权户部侍郎,措置经界。

十七年,李椿年再权户部侍郎,专一措置经界。自椿年去位,有司稍罢其所施行者,及是免丧还朝,复言:“两浙经界已毕者四十县,其未行处,若止令人户结甲,虑形势之家尚有欺隐,乞依旧图画造簿,本所差官覆实。先了而民无争讼者推赏,弛慢不职者劾奏。”皆从之。椿年又言:“已打量及用砧基簿计四十县,乞结绝。其馀未打量及不曾用砧基簿,止令结甲县分,欲展期一月,许人户首实。昨已起新税,依额理纳,俟打量宽剩亩角,即行均减,更不增添税额。仍令都内人各书诣实状,遇有两争,即对换产税。”并诏可。

十九年,诏:“汀、漳、泉三州据见今耕种田亩收纳二税,未耕种者权行倚阁。”行经界法於诸路,而剧盗何白旗扰汀、漳诸郡,故有是旨。然汀在深山穷谷中,兵火之馀,旧籍无有存者,豪民漏税,常赋十失五六,郡邑无以支吾,於是计口科盐,大为民害。是年冬十一月,经界之事始毕。

初,朝廷以淮东西、京西、湖北四路被边,姑仍其旧,又漳、汀、泉三州未毕行。明年,诏琼州、万安昌化吉阳军海外土产瘠薄,已免经界,其税额悉如旧。又泸南帅臣冯揖抗疏论不便,於是泸叙州、长宁军并免,渠果州、广安军既行亦复罢。自馀诸路州县皆次第有成。二十一年,前权发遣临江军王伯淮代还,言:“本州倚郭清江县修德乡有税钱四十馀贯、苗米四百馀石,人烟、田产并在筠州高安县祈丰乡。上项苗税,在经界法谓之‘▯佃’,在乡村谓之‘包套’。经界既定,两县随产认税,於是清江有税无田,高安有田无税,清江不免以无田之税增均於元额之田,高安即以无税之田减均於元额之税,是高安得偏轻之利,清江得偏重之害矣。谨按:国朝淳化癸巳岁,诏建临江军,取筠之潇滩镇为清江县,割高安之建安、修德两乡隶之。新丰与修德接壤,故有交乡▯佃之弊,乞究实改正。”诏委转运卢奎措置。

◎受纳税限

建炎四年,右谏议大夫黎确言:“近岁贪吏至与专库分利,凡民户自诣输纳夏税,和买缣帛等,往往多端沮抑,不堪留滞之苦,则委之揽纳之家而去。

译籍隐瞒欺骗,豪强诡诈侵占所致。近来漕臣建议厘正经界,朝廷已经采纳,希望敕令各路漕臣各自核查税籍。"

绍兴十四年,李椿年权任户部侍郎,仍旧负责措置经界事宜。十二月,李椿年因母丧去职,两浙运副王〇权任户部侍郎,负责措置经界。

绍兴十七年,李椿年再度权任户部侍郎,专门负责措置经界。自李椿年去职后,有司渐渐废止了他所推行的措施,等到他服丧期满还朝,又上言:"两浙经界已经完成的有四十个县,其尚未推行的地方,若只让百姓自行具结,恐怕势要之家仍有隐瞒欺骗,请求依旧图画造册,由本局差官核实。先完成而百姓无争讼的予以奖赏,办事松懈失职的予以弹劾上奏。"皇帝都予以准许。李椿年又上言:"已经打量并使用砧基簿的共四十个县,请求予以了结。其余未经打量、不曾使用砧基簿、只令百姓具结的县分,请求展期一个月,允许百姓自行申报实情。近来已按新税起征,依额输纳,等到打量出多余的亩角,即行均减,不再增加税额。仍令各户各自书写申报实情,遇有两家争执的,即对换产业税额。"皇帝都下诏准许。

绍兴十九年,下诏:"汀州、漳州、泉州三州依照现今耕种的田亩收纳二税,尚未耕种的暂行倚阁(缓征)。"经界法在各路推行,而当时剧盗何白旗骚扰汀、漳等郡,所以有此诏令。然而汀州地处深山穷谷,兵火之后,旧籍档案荡然无存,豪民漏税,常赋十有五六都收不到,郡县无从应付,于是按人口摊派盐税,大为百姓之害。这一年冬十一月,经界之事才全部完成。

当初,朝廷因淮东、淮西、京西、湖北四路地处边境,暂且沿用旧制,又漳州、汀州、泉州三州尚未完成推行。第二年,下诏琼州、万安、昌化、吉阳军等海外之地土产贫瘠,已免除经界法,其税额一切照旧。又泸南帅臣冯揖上疏抗议此法不便,于是泸州、叙州、长宁军一并免除,渠州、果州、广安军虽已推行也予以罢除。其余各路州县都依次告成。绍兴二十一年,前权发遣临江军王伯淮任满还朝,上言:"本军治所所在的清江县修德乡有税钱四十余贯、苗米四百余石,而人烟、田产却在筠州高安县祈丰乡。上述苗税,在经界法中称为'过佃',在乡间俗称'包套'。经界既已确定,两县各随产业认定税额,于是清江县有税无田,高安县有田无税,清江县不免以无田之税均摊到本县原有田地之上,高安县即以无税之田减摊本县原有税额,如此高安县得到偏轻的好处,清江县受到偏重的损害了。谨按:本朝淳化癸巳年,下诏建置临江军,取筠州的萧滩镇设为清江县,划割高安县的建安、修德两乡隶属于它。新丰乡与修德乡接壤,所以有交乡过佃的弊病,请求彻查改正。"下诏委派转运使卢奎措置办理。

◎受纳税限

建炎四年,右谏议大夫黎确上言:"近年贪官污吏甚至与专库胥吏分享私利,凡百姓自行前来输纳夏税、和买缣帛等物,往往多方阻挠压制,百姓不堪滞留之苦,只得委托揽纳之家代办而离去。百姓因此多付出加倍的费用,官府却收进滥恶的货物。"下诏凡物帛不是粗劣滥恶而官吏过度压退拒收的,允许越级申诉。

绍兴三年,下诏:"江

民有倍称之出,官受滥恶之物。”诏物帛非纰疏滥恶,官吏过有抑退者,许越诉。

绍兴三年,诏:“江、浙诸州县帛及折帛钱,并以七月中旬到行在。不足者,守、贰窜黜。”用户部请也。

四年,右司谏刘大中言:“契勘租税条限,系五月半起催,八月半纳毕,灾伤放免不尽者限一月。祖宗以来,未之有改。今户部令七月终以前数足,迫促太甚。纳毕者,人户送纳到官之期也;起发数足者,诸州团并起发到行在之期也。且以道里远近酌中言之,吉州陆路到临安二十八程,水程倍之。若依此,则须五六月纳足,岂不大段迫促?今户部不过以大礼赏格未足,上动朝廷,不知本部平时所管何事!平时蠹耗,未尝讲究;平时失陷,未尝稽考;乃临时画旨促限,变乱祖宗旧制,全不恤民。夫祀所以为民祈福也,迫取物帛,反为民害,有伤和气,有累圣德。”诏展限一月。

二十五年,户部看详,令文思院造一石斛斗,用火印下诸转运司依式制造,付州县行用输纳,庶免吏胥轻重其手,重为民病。

绍兴十年,臣僚言:“赋税之输,止凭钞旁为信,▯以升,帛以尺,钱自一文以往,必具四钞受纳,亲用团印:曰‘户钞’,则付人户收执;曰‘县钞’,则关县司销籍;曰‘监钞’,则纳官掌之;曰‘住钞’,则仓库藏之,所以防伪冒、备毁失也。今所在监、住二钞废不复用,而县司亦不即据钞销簿,方且藏匿以要赂。望申严法令,戒监司、郡守检察受纳官司,凡户、县、监、住四钞皆存留,以备互照。”从之。

三十二年,诏:“诸县人户已纳税租钞(和、预买纟由绢之类同),不即销簿者,当职官吏并科罪。人户赍出户钞,不为照使,抑令重纳者,以违制论,不以赦原。著为令。”

绍兴二十六年,户部言:“今年人户畸零租税,欲令依法折纳价钱,如愿与别户合钞送纳本色者听。”初,秦桧画旨,不得合零就整。至是,锺世明权侍郎,恐奉行抵捂扰民,乃奏行之。

◎预借

建炎四年,上初自海道回跸,夏五月壬寅,用江浙制置司随军转运刘▯议,於民▯预借秋科苗米。壬子,御史沈与求奏罢之。

绍兴五年,诏预借民户和买纟由绢二分,止输见缗,▯得抑纳金银。每千除头子钱外,縻费▯过十文。

十九年,诏禁止镇江府预借苗米。

译、浙各州县的绢帛及折帛钱,一律须在七月中旬送达行在。不足数的,知州、通判予以贬黜。"这是采纳户部的请求。

绍兴四年,右司谏刘大中上言:"查考租税缴纳限期的条例,规定五月半开始催征,八月半纳毕,遇灾伤而未能全免的展限一个月。自祖宗以来,从未更改。如今户部却要求七月底以前如数缴足,逼迫得太过急切了。'纳毕',是指百姓送纳到官府的期限;'起发数足',是指各州汇总起运送达行在的期限。姑且以道里远近折中而言,吉州陆路到临安要走二十八程,水路要加倍。若照此推算,须五六月才能纳足,岂不是大大逼迫过甚?如今户部不过是因为大礼赏格尚未凑足,就惊动朝廷,殊不知本部平时应管何事!平时的耗损,从未讲求过;平时的失陷,从未稽查过;如今却临时下旨催逼限期,变乱祖宗旧制,全然不体恤百姓。祭祀本是为百姓祈福的,如今急迫征取物帛,反倒成为百姓的祸害,有伤和气,有损圣德。"下诏展延一个月。

绍兴二十五年,户部查核详议,命文思院制造一种标准石斛斗量器,用火印下发各转运司依样仿造,交付州县行用纳税,希望以此免除胥吏在斛斗上做手脚、加重百姓负担的弊病。

绍兴十年,臣僚上言:"赋税的输纳,只凭钞旁作为凭证,谷物以升计,布帛以尺计,钱自一文以上,都须具备四种钞据以为受纳凭证,亲自加盖官印:一是'户钞',交付百姓收执;二是'县钞',交县司注销登记;三是'监钞',纳官收执掌管;四是'住钞',交仓库存档,用以防止伪造冒领、遗失损毁。如今各地的监钞、住钞都已废弃不用,而县司也不能立即依据钞据注销簿籍,反而将其藏匿以索取贿赂。希望申明严格法令,责令监司、郡守检察受纳官司,凡户钞、县钞、监钞、住钞四种都须留存,以便相互查核。"皇帝准许。

绍兴三十二年,下诏:"各县百姓已经缴纳税租的钞据(和买、预买绢帛等同此例),若不立即注销簿籍的,主管官吏一并治罪。百姓持出户钞,官府不予查验核实,反而勒令重复缴纳的,以违制论处,不因赦免而宽宥。著为定令。"

绍兴二十六年,户部上言:"今年百姓所纳零星租税,请求依法折算成现钱缴纳,若愿意与其他户合并开钞一并送纳本色的,听凭其便。"当初,秦桧下旨规定不得合并零头凑成整数。到这时,锺世明权任户部侍郎,担心奉行时窒碍难行、扰害百姓,于是奏请施行。

◎预借

建炎四年,皇帝刚从海路返回行在,夏五月壬寅日,采纳江浙制置司随军转运使刘廷俊的建议,向百姓预借秋季科征的苗米。壬子日,御史沈与求上奏罢除此事。

绍兴五年,下诏预借百姓和买绢帛两分,只需缴纳现钱,不得强令缴纳金银。每千文除去头子钱外,其余耗费不得超过十文。

绍兴十九年,下诏禁止镇江府预借苗米。

◎支移折变

绍兴二年,左司谏吴表臣言:“诸州折变有至数倍者,请今後并以中价细估。”诏违法漕、宪各罚铜十斤。

三年,诏婺州额上供罗并权折价钱,以州人言每岁输纳两数太重故也。令二广人户税租合支移者,量地里远近递趱,无得过三百里。

译绍兴二年,左司谏吴表臣说:"各州折变(把实物税折算成其他物品或货币)有的达到好几倍,请从今以後一律按中等价格核实估算。"皇帝下诏,凡是违法(多估)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官各罚铜十斤。

三年,皇帝下诏,婺州额定上供的罗(一种丝织品)暂且折算成价钱征收,是因为州里的人反映每年输纳的数量太重的缘故。命令广南东路、广南西路的百姓需要支移(转运缴纳地点)的税租,按照路程远近依次递送,不得超过三百里。

四年,起四川布估钱。初,成都崇庆府、彭汉邓州、永康军六郡,自天圣▯官以三百钱市布一匹,民甚便之,後不复予钱。至是,宣抚司又令民▯每匹输估钱三引,岁七十万匹,估钱二百馀万引(庆元初,累减至一百三十馀万引)。

六年,右谏议大夫赵霈言:“岳州自版籍不存,不以田亩收税,惟种一石作七亩科敷,而反覆纽折,有至数十倍者。”诏本路宪臣体究改正。

十年,明堂赦:“诸路州县人户合纳田税免收头子、市利、船脚等钱。”

十一年,臣僚言:“昨诏折帛钱以十分为率,纟由折二分,绢折三分,绵折五分,所以宽民力也。今州县乃尽令折钱,▯抵价收买,以取出剩。民户积欠许逐年随税带纳,今州县乃一并督输。乞诏有司禁约。”

十八年,知蕲州吕延年代还,言:“五季时,江南李氏暴敛害民,江西一路税苗数外倍借三分,以应军须。本朝官司名为‘沿纳’,盖谓事非创立,特循沿李氏旧法也。积岁既久,又以此项钱米支移折变,里巷之民,怨声犹在。乞量与裁定,仍将沿纳钱米免支移折变。”

二十八年,右正言朱倬奏:“福建米斗折纳八百有畸,倍於广右;近饶州乐平县亦科四百五十,恐别郡承风,有亏仁政。欲依祖宗折科法,合纳初定实价,耗费共不得过百钱,非紧急无得折科。”从之。

孝宗淳熙三年,刘邦翰、林枢奏:“湖北州县请佃官田,未归业人户见耕田,期以一年自陈,分三限起税;不实,许人告。”

臣僚言:“湖北人户广占官田,量输官赋,似为过优,此议者所以开陈告之门,而欲从实起税也。不思朝廷往日经界,独两淮、京西、湖北仍旧,盖以四路被边,土广人稀,诱之使耕,犹惧不至,若复履亩而税,孰肯远从力耕,以供上之赋哉?今湖北惟鼎、沣地接湖南,垦田犹多,自荆南、安、复、岳、鄂、汉、沔,▯莱弥望犹昔,户口稀少,且非土著,皆江南狭乡百姓,老耄携幼远来请佃,所籍田亩宽而税赋轻也。若立限陈首,诱人告讦,恐於公家无一毫之补,而良民有无穷之扰矣。且当诱以开耕,不宜恐以增税。使田畴尽辟,岁收滋广,一遇丰稔年岁,平籴以实边,则漕运所省亦博。望依绍兴十六年诏旨,以十分为率,每年增额一分,或不愿开耕,即许退佃。期限稍宽,取之有渐,远民安业,一路幸甚!”

浙西提举颜师鲁奏:“今乡民▯於闲旷硗确之地,积日累月,垦成田围,用力甚勤,或未能以自陈起税,为人告首,即以盗耕罪之,给半充赏,其何以劝力田者哉?”上曰:“农民开垦旷土,岂可以盗耕之法治之!

译(绍兴)四年,开始征收四川的布估钱。当初,成都府、崇庆府、彭州、汉州、邓州、永康军六郡,自天圣年间起官府以三百钱收购一匹布,百姓很方便,后来不再给钱。到这时,宣抚司又下令百姓每匹布要缴纳估钱三引,每年七十万匹,估钱二百多万引(庆元初年,累计减到一百三十多万引)。

(绍兴)六年,右谏议大夫赵霈说:"岳州自从地籍散失以来,不按田亩收税,只是种一石田折算七亩来分摊赋税,而反复折算,有的竟高出数十倍。"皇帝下诏命本路宪臣查明改正。

(绍兴)十年,明堂大赦诏令:"各路州县百姓应缴纳的田税,免收头子钱、市利钱、船脚钱等。"

(绍兴)十一年,有臣僚上言:"先前下诏折帛钱以十分为标准,丝折二分,绢折三分,绵折五分,这是为了宽减民力。如今州县却全部命百姓折成钱,按抵价收买,以谋取多余的利益。民户积欠的可以允许逐年随税一并缴纳,如今州县却一并催缴。请下诏命有关部门加以禁止约束。"

(绍兴)十八年,蕲州知州吕延年任满回朝,上言:"五代时,江南李氏横征暴敛害民,江西一路田税额外多征三分,以供军需。本朝官府名之为'沿纳',是说这项征收并非新创,只是沿袭李氏的旧法。年深日久,又把这项钱米用于支移折变,乡里百姓怨声至今犹在。请酌量裁定,并将沿纳钱米免于支移折变。"

(绍兴)二十八年,右正言朱倬上奏:"福建米每斗折纳八百多钱,是广右的一倍;近来饶州乐平县也征收四百五十钱,恐怕其他郡也跟风效仿,有损仁政。希望依照祖宗折科之法,应缴的按最初核定的实价,耗费合计不得超过一百钱,非紧急情况不得折科。"皇帝听从了。

孝宗淳熙三年,刘邦翰、林枢上奏:"湖北州县请求承佃的官田,尚未归还原主的百姓正在耕种的田地,限期一年令其自行申报,分三期起征赋税;不如实申报的,允许他人告发。"

有臣僚上言:"湖北百姓大量占有官田,只缴纳较少的官赋,似乎太过优厚,这就是提议者要开告发之门、想按实际情况起征赋税的原因。但没有想到,朝廷往日厘定田界,唯独两淮、京西、湖北仍照旧不动,是因为这四路地处边境,土地广阔人口稀少,招诱百姓来耕种,还怕招不来,如果再按亩征税,谁还肯远道而来努力耕种,来供应朝廷的赋税呢?如今湖北只有鼎州、沣州与湖南接壤,垦田还较多,从荆南、安州、复州、岳州、鄂州、汉阳、沔州以来,荒地一望无际如同往昔,户口稀少,而且都不是本地土著,都是江南地少人多之处的百姓,扶老携幼远道而来承佃,是因为登记的田亩宽而税赋轻。如果限期自行申报,诱使他人告发,恐怕对朝廷没有丝毫补益,反而使善良百姓受到无穷的滋扰。况且应当以开垦招诱百姓,不应以增税恐吓百姓。如果使田地全部开辟,每年收成日渐增多,一旦遇上丰年,平价收购以充实边防,那么漕运所省下的也会很多。希望依照绍兴十六年的诏令,以十分为标准,每年增加赋税一分,若有不愿开垦的,就准许退佃。期限放宽一些,征收循序渐进,远方百姓安居乐业,实为一路之幸!"

浙西提举颜师鲁上奏:"如今乡民在闲置荒芜、贫瘠坚硬的土地上,日积月累,垦成田地,用力十分辛勤,有的还没来得及自行申报起税,就被人告发,便以盗耕之罪论处,给告发者一半作为赏金,这样怎能勉励努力耕田的人呢?"皇帝说:"农民开垦荒地,怎么可以用盗耕的法律来治罪!只可命人丈量田亩后起征赋

可止令打量起税。”

七年夏,大旱,知南康军朱熹应诏上封事言:“今日民▯特以税重为害,正缘二税之入,朝廷尽取以供军,州县无复赢馀,不免於二税之外别作名色巧取。今民贫赋重,惟有▯兵籍,广屯田,练民兵,乃可以渐省列屯坐食之兵,损省州县供军之数。使州县事力渐舒,然後可以禁其苛敛,责其宽恤,庶几穷困之民得保生业,无流徙之患。”

隆兴元年,诏:“应人户抛下田屋,如有归者依旧主,业已请佃者即时推还,出二十年无人归认,依户绝法。”

又诏:“贫乏下户,或因赋税,或因饥馑逃亡,官司即时籍其田土,致令不复归业。今州县申严赦文五年之限,应归业者即给还。”

◎受纳税限

绍兴三十二年,诏:“州县受纳青苗,官吏并缘多收加耗,规图滥数,肆为奸欺,虚印文钞给与人户,民▯相传,谓之‘白钞’。方时艰虞,用度未足,欲减常赋而未能,岂忍使贪赃之徒重为民蠹!今後违犯官吏并坐重典,仍没其家(此孝宗即位初诏)。”

乾道七年修《受纳苗米纵吏乞取法》,受纳官比犯人减一等,州县长官不觉察,同罪。

淳熙四年,执政奏:“往年谏官论州县先期趣办催科之弊,而户部长、贰执奏不行,谓递年四月五月合到行在折帛钱,共六十一万贯,指拟支遣,若不预催,恐致缺课。”上曰:“既是违法病民,朝廷须作措置,安可置而不问?”次日,奏:“户部每年八月於南库借六十万缗应副支遣,次年正月至三月拨还。今若移此六十万缗於四月上旬支借,则户部自无缺用,可以禁止预催之弊。”上喜曰:“如此措置,不过移後就前,▯得民力少宽,於公私俱便。”乃诏诸路州县并依条限催理二税,违者劾奏。十三年,赵汝愚守成都,民当输纳,使自概量,各持羡米去,民甚便之。

淳熙十一年,诏:“受纳绵并依法:夏税重十二两,和买重十一两,▯得过行拣择。如有纰疏糊药合退者,勿用油墨印,违许越诉。”

◎受纳税粮

十二年,臣僚言:“州郡取民无制,其尤害民者,改钞一事也。县以新钞输之州,州改为旧钞以受之。夫一岁止有一岁之财赋,一政止有一政之财赋,顾乃今岁所输,改以补去岁之亏,甚者以补数岁之缺;後政所输,改以偿前政之欠,甚者以偿累政之欠。而广右有此弊,而江浙此弊尤甚也。伏乞禁戢州郡,今後▯得改钞。”诏付户部。

光宗绍熙元年,秘书监杨万里上言:“民输苗则以二斛输一斛;税绢则正绢外有和买,而官未尝给直,又以绢估直而倍折其钱。旧税亩一钱输免役一钱,今岁增其额,不知所止,既一倍其粟,数倍其帛,又数倍其钱,而又有月桩钱、板帐钱,不知几倍於祖宗之旧,又几倍於汉唐之制乎?

译税。"

(淳熙)七年夏,大旱,南康军知军朱熹应诏上密奏说:"如今百姓特别以赋税繁重为患,正是因为二税的收入,朝廷全部拿去供应军需,州县再无盈余,不免在二税之外另立名目巧取豪夺。如今百姓贫困赋税沉重,唯有精简兵籍,广泛推行屯田,训练民兵,才可以逐渐减省各处屯驻坐食的兵员,减省州县供应军需的数额。使州县财力逐渐宽裕,然后才可以禁止苛敛,责令宽恤百姓,这样穷困的百姓才能保住生业,没有流离失所的忧患。"

隆兴元年,下诏:"凡百姓抛弃的田屋,如有归来的按旧主处理,已经有人承佃的立即归还,超过二十年无人认领归还的,依户绝之法处理。"

又下诏:"贫困的下等户,有的因赋税、有的因饥荒而逃亡,官府当即将其田地登记造册,导致他们无法再回来恢复产业。如今州县要重申赦令五年的期限,凡是归来恢复产业的立即归还田地。"

◎受纳税限

绍兴三十二年,下诏:"州县收纳青苗钱,官吏借机多收加耗,图谋滥收,肆意欺诈,虚开文钞发给百姓,百姓相传称之为'白钞'。当此艰难之时,用度尚不充足,想减免常赋而未能实行,怎能忍心让贪赃之徒又来大肆蠹害百姓!今后违犯此令的官吏一律从重治罪,并没收其家产(这是孝宗即位之初的诏令)。"

乾道七年制定《受纳苗米纵吏乞取法》,收纳官比照犯人减一等治罪,州县长官不加察觉的,同罪论处。

淳熙四年,执政大臣上奏:"往年谏官论及州县提前催办赋税的弊端,而户部长官、次官上奏认为不可行,说每年四月、五月应到行在的折帛钱,共计六十一万贯,是用来指定支付的,如果不预先催征,恐怕导致经费短缺。"皇帝说:"既然这是违法害民之事,朝廷必须加以措置,怎能置之不理?"第二天,又上奏:"户部每年八月从南库借六十万缗以应付支出,第二年正月至三月拨还。如今如果把这六十万缗移到四月上旬借支,那么户部自然不会缺用,就可以禁止预先催征的弊端了。"皇帝高兴地说:"这样措置,不过是把后面挪到前面,就能使民力稍稍宽裕,于公于私都方便。"于是下诏各路州县一律依照条例期限催征二税,违反的加以弹劾上奏。(淳熙)十三年,赵汝愚任成都知府,百姓应当缴纳赋税时,让他们自己量取,各自带着多余的米回去,百姓十分方便。

淳熙十一年,下诏:"收纳丝绵一律依法办理:夏税绵每匹重十二两,和买绵每匹重十一两,不得过分挑剔。如有瑕疵、疏漏、粘连、变质应当退回的,不得用油墨印记,违反此令允许越级申诉。"

◎受纳税粮

(淳熙)十二年,有臣僚上言:"州郡向百姓征收没有节制,其中最害民的,是改换钞引这一件事。县把新钞输送给州,州改为旧钞收纳。一年只有一年的财赋,一任官职只有一任的财赋,却将今年所输的,改用来弥补去年的亏空,严重的甚至弥补几年的亏空;后任所输的,改用来偿还前任的欠额,严重的甚至偿还几任的欠额。而广右已有这种弊端,江浙这种弊端更为严重。恳请禁止州郡此类行为,今后不得改换钞引。"皇帝下诏交付户部处理。

光宗绍熙元年,秘书监杨万里上言:"百姓缴纳苗米时用二斛抵一斛;缴纳税绢时,除正绢外还有和买绢,而官府却从未支付价钱,又按绢的估价加倍折算成钱。旧时每亩田缴一文钱作免役钱,如今每年增加其数额,不知何时才是尽头,既已成倍地征粟,又数倍地征帛,又数倍地征钱,还有月桩钱、板帐钱,不知比祖宗旧制多出几倍,又比汉唐旧制多出几倍?这还只是东南地区可以查知的赋税,至于蜀地那些额外无名目的征收,就更不得而知了。陛下想要减轻赋税,就应当节省用度,然后财富才能积累,国库才能充足

此犹东南之赋可知者也,至於蜀赋之额外无名者,不得而知也。陛下欲薄赋敛,当节用度,而後财可积,国可足,然後赋可减,民可富,邦可宁。不然,臣未知其所终也!”

时金主▯新立,万里迓使客於淮,闻其蠲民▯房园地基钱,罢乡村官酒坊,减盐价,又除田租一年,窃仁义以诳诱中原之民,使虚誉达於吾境,故因转对而有是奏。

臣僚言:“今州县守令皆以财赋为先,不以民事为意。上供有常额,而以出剩为能;省限有定期,而以先期为办;斛、斗、升、合所以准租,而对量加耗;尺、寸、铢、两所以均税,而展取畸零。不求羡馀之献,则为乾没之谋,民财既竭,民心亦怨,饥寒迫之,不去为盗者鲜矣!”

绍兴元年,臣僚言:“诸路逃绝田产,自经界以来,今四十年,未闻一丁一户复业。夏秋官课,州责之县,县责之保、正长,其为扰甚大。乡村父老谓当春时布种,无一亩一角不耕之地。望下诸路县道,勒令乡胥指定逃田坐落,就令见耕种人请佃输官。”从之。

知漳州朱熹奏言:“经界最为民▯莫大之利,绍兴已推行处,图籍尚存,田税可考,贫富得实,诉讼不繁,公私两便。独漳、泉、汀三州未行,细民业去税存,不胜其苦,而州县坐失常赋,日▯月削,安可底止!臣不敢先一身之劳佚,而後一州之利病,切独任其必可行也。然行之详则足为一定之法,行之略则▯滋他日之弊,故必推择官吏,委任责成,打量亩步,算计精确,攒造图帐,费从官给,随产均税,特许过乡通户均纽,庶几百里之内,轻重齐同。本州有产田,有官田,有职田,有学田,有常租课田,名色不一,税租轻重亦各不同。比来吏缘为奸,实佃者或申逃阁,无田者反遭▯寄。今欲每田一亩随九等高下定计产钱几文,而总合一州诸色税租钱米之数,以产钱为母,每一文纳米几何,只就一仓一库受纳。既输之後,▯照元额分隶为省计,为职田,为学粮,为常平,各拨入诸色仓库。除二税簿外,每三年乡造一簿,县造都簿,通载田亩产钱实数,送州印押,付县收管,民有交易,对行批凿,则版图一定,而民业有经矣。又有废寺▯田为人侵占,许本州召人承买,不惟田业有归,亦免税赋失陷,又合韩愈氏‘人其人,庐其居’之遗意。但此法之行,贫民下户皆所深喜,然不能自达其情;豪家猾吏实所不乐,皆善为辞说,以惑群听;贤士大夫之喜安静、厌纷扰者,又或不深察而望风沮怯,此则不能无虞。今已仲秋,向去农隙只有两月,乞即诏监司州郡施行。”又贻书宰辅云:“经界事讲究巨细本末,不敢不尽,规画措置,十已八九。

译,然后赋税才可以减少,百姓才能富裕,国家才能安宁。不然的话,臣不知道事情最终会变成什么样子!"

当时金国国主刚刚即位,杨万里在淮河迎接金国使者,听说金主蠲免百姓房屋园地的基钱,罢除乡村官办酒坊,降低盐价,又免除一年田租,是用仁义之名来诳骗诱惑中原百姓,使虚假的声誉传到我朝境内,所以借转对之机上了这道奏疏。

有臣僚上言:"如今州县守令都把财赋放在首位,不把百姓的事放在心上。上供有固定的数额,却以缴出盈余为能事;省限有固定的期限,却以提前完成为得力;斛、斗、升、合本是用来量租的,却对量时多加耗损;尺、寸、铢、两本是用来均税的,却在零头上展拓多取。不追求献纳盈余,就是谋划中饱私囊,百姓的财力既已耗尽,百姓的心中也满怀怨恨,饥寒逼迫他们,不去做盗贼的很少啊!"

绍兴元年,有臣僚上言:"各路逃亡绝户的田产,自从厘定田界以来,至今已四十年,从未听说有一丁一户重新归来恢复产业的。每年夏秋的赋税,州责成县,县责成保正、保长,这样扰民极大。乡村父老说当春耕播种之时,没有一亩一角不耕种的土地。希望下令各路县道,责令乡吏指明荒废田地的所在位置,就让现在耕种的人承佃并向官府缴税。"皇帝听从了。

漳州知州朱熹上奏说:"厘定田界是对百姓最大的利益,绍兴年间已经推行过的地方,图册档案尚存,田税可以查考,贫富得以核实,诉讼不再繁多,公私两便。唯独漳州、泉州、汀州三州未曾推行,小民田业已卖出而赋税仍存,苦不堪言,而州县白白失去正常的赋税收入,情况日渐恶化,怎能任其发展下去!臣不敢只顾一己的劳苦安逸,而不顾一州的利弊,坚信此事必定可行。然而推行得详细就能成为一定之法,推行得粗略就会滋生日后的弊端,所以必须选拔官吏,委任责成,丈量田亩,精确核算,编造图册账簿,费用由官府支付,按田产均摊赋税,特许跨乡跨户统一折算,这样百里之内,轻重才能一致。本州有产田、有官田、有职田、有学田、有常租课田,名目不一,税租轻重也各不相同。近来官吏借机作弊,实际承佃的人有的被申报为逃荒废弃田,没有田的人反而被寄名摊派。如今打算每田一亩,按九等高下核定产钱若干文,把全州各种税租钱米的数目汇总,以产钱为标准,每一文纳米若干,只在一仓一库统一收纳。收纳之后,按原额分别隶属于省计、职田、学粮、常平各项,分别拨入各种仓库。除二税簿外,每三年在乡里编造一次簿册,县里编造总簿,全部登载田亩产钱的实际数目,送州加盖印信,交由县保管,百姓有产业交易的,对照登记核销,这样版籍图册就固定下来,百姓的产业就有了凭据了。又有荒废寺院的田地被人侵占,允许本州召人认购承买,这样不但田业有了归属,也免得赋税流失,又合乎韩愈'使人为人,使庐为庐'的遗意。只是这项法令推行起来,贫穷的下等百姓都十分欢喜,但他们不能亲自表达自己的心愿;豪门大户和奸猾的官吏实在不愿意,都善于编造说辞来迷惑众人;那些喜欢安静、厌恶纷扰的贤士大夫,又有的不深加考察而望风退缩,这就不能不令人担忧了。如今已是仲秋,往后农闲时节只有两个月,恳请立即诏令监司州郡施行此事。"又给宰相写信说:"厘定田界之事讲究巨细本末,不敢不竭尽全力,规划措置,已经十有八九。因为本州田税不均,州县既然失去正常的收入,就去取那些不应该取的财物,来凑足一年的开支,

盖以本州田税不均,州县既失经常之入,至取所不应取之财,以足岁计,如县科罚,州卖盐之类是也。上下莫能相正,穷民受害,有不忍闻。若不经界,实无措手。”先是,漳、泉二州被命相度,而泉州操两可之说,朝廷疑焉。著作郎黄艾轮对,又言之,且云:“今日以天下之大,公卿百官之众,商量一经界,累年而不成,大於此者若之何!”上乃谕辅臣令先行於漳州。明年春,诏漕臣陈公亮同熹协力奉行,南方地暖,农务既兴,非其时也。熹犹冀嗣岁可行,益加讲究,每谓:“经界半年可了,以半年之劳,而革数百年之弊,向後亦须五十年未坏,合令四县作四楼以▯宁簿籍,州作一楼以贮四县图帐。”条画既备,遍榜郡境,细民知其不扰而利於己,莫不鼓舞,而贵家豪右占田隐税,侵渔贫弱者,胥为异论以摇之,至有进状言不便者,前诏遂格。阅两月,熹请祠去,寻命持湖南使者节,犹以经界不行自劾,议者惜之。

◎预借

乾道三年,知常州钱建入对,奏:“县令佐、税役、乡胥,陪贴钱物,至借贷税户,暗销官物,洎监司、州郡催督,又贴大胥以缓之,所以版曹财赋每每不足,其患起於细微,而所侵蠹甚大。”上然之。

淳熙十六年,两浙转运使耿秉奏,宜兴县预借今年、明年折帛钱共三万一千二百馀贯,望与除豁。诏令封椿库照数支还会子,付本县理还,今後再有预借,并知、通坐之。又诏令南库支还户部所借江山县折帛钱,其诸县预借,并令各州措置补还,庶绝其弊。

嘉定五年,臣僚言:“预借非法也,顽民、豪户易预借之名,而以寄库为说。当催夏绢,则曰有钱在官;及督秋苗,则曰未曾倒折。所寄者一半,而所逋者亦一半。今预借之弊在在有之,而江西特甚,乞严切禁止。预借之弊除,而输借之名正。”从之。

臣僚言:“四川州县二税积欠,其弊在吏。去去年预借今年秋科,今年预借明年夏科,有给钞而不销簿者,有盗印钞而匿财者,有私立领而官不受理者,有公吏揽取而不归公上者。一遇赦恩,吏之罪释然,而民之忧如故。乞下诸路遵守条约,▯得预借。”诏制、总两司觉察。

四川宣抚虞允文言:“州县预借人户税赋,合於总领所椿管,添造钱引三百万贯,委制、总及漕臣考▯实数补填。自今後预借,官以违制论,吏以盗论。”从之。

◎支移折变

隆兴三年,太府少卿鲁▯奏:“乞下户部将折帛以匹计者为钱有几,以尺计者为钱有几,自来全折钱处依旧外,馀丁盐、绵、绢及下户不成匹两者尽折钱。盖零细者利於纳钱,端匹者利於纳绢,出产去处便於本色,不出产去处便於折钱。

译比如县里的罚款、州里卖盐之类就是这样。上下都无法互相纠正,穷苦百姓受害,有些情况令人不忍听闻。若不厘定田界,实在无从下手。"这之前,漳州、泉州两地被命令相度调查,而泉州持模棱两可的说法,朝廷因此有所疑虑。著作郎黄艾轮值奏对时,又说到此事,并且说:"如今凭天下之大,公卿百官之多,商量一件厘定田界之事,多年都办不成,比这更大的事又该怎么办呢!"皇帝于是晓谕辅臣,命先在漳州推行。第二年春天,下诏命漕臣陈公亮和朱熹协力办理此事,但南方气候温暖,农事已经兴起,不是合适的时机。朱熹仍希望来年可以推行,更加用心讲究,常说:"厘定田界半年就可以完成,以半年的辛劳,革除数百年的弊端,往后也可以五十年不坏,应当命四县各造四座楼来储存簿籍,州里造一座楼来收藏四县的图册账簿。"条例规划已经完备,遍贴告示于郡境,小民知道这不会扰民而对自己有利,无不欢欣鼓舞,但那些占田隐税的富贵豪强、侵夺贫弱之人,都编造各种异议来动摇此事,甚至有人上状陈说此事不便,先前的诏令于是被搁置。过了两个月,朱熹请求辞去祠禄官职离去,不久受命出任湖南提点刑狱使者,仍以厘定田界之事未能施行而自我检讨,议论此事的人都为此感到惋惜。

◎预借

乾道三年,常州知州钱建入朝奏对,说:"县令、佐官、税役、乡吏,垫付赔贴钱物,以至于向纳税户借贷,暗中销毁官府账目,等到监司、州郡催督时,又贿赂大吏来拖延,所以户部的财赋常常不足,这祸患起于细微之处,而所侵吞蠹蚀的却极大。"皇帝认为有理。

淳熙十六年,两浙转运使耿秉上奏,宜兴县预借今年、明年折帛钱共三万一千二百多贯,希望予以免除。皇帝下诏命封桩库按数支还会子,交本县如数偿还,今后再有预借的,一并追究知州、通判的责任。又下诏命南库支还户部所借江山县的折帛钱,其他各县预借的钱,一律命各州措置补还,以彻底断绝此弊。

嘉定五年,有臣僚上言:"预借并非合法之事,刁顽百姓、豪门大户借预借之名,以寄存于库为借口。当催缴夏绢时,就说有钱存在官府;等到催缴秋苗时,又说尚未折算完毕。所寄存的只是一半,而拖欠的也是一半。如今预借的弊端到处都有,而江西尤其严重,恳请严加禁止。预借的弊端消除,输纳借贷的名目才能端正。"皇帝听从了。

有臣僚上言:"四川州县二税拖欠积压,弊端在于官吏。去年预借今年秋税,今年预借明年夏税,有的发给钞引却不在账簿上销账的,有的盗盖钞引印章而侵吞财物的,有的私立收据而官府不受理的,有的胥吏揽收却不上交公家的。一遇上大赦恩典,官吏的罪过就此消解,而百姓的忧患却依然如故。请下令各路遵守条约,不得预借。"皇帝下诏命制置司、总领所两处加以查察。

四川宣抚使虞允文上言:"州县预借百姓的税赋,应当在总领所统一管理,添造钱引三百万贯,委托制置司、总领所及漕臣核查落实真实数目补足填还。从今以后再有预借,官员以违制论罪,胥吏以盗窃论罪。"皇帝听从了。

◎支移折变

隆兴三年,太府少卿鲁伯上奏:"请命户部将折帛钱按匹计算的折成多少钱,按尺计算的折成多少钱,历来全部折钱之处仍照旧外,其余丁盐、绵、绢以及下等户不足匹两的,全部折成钱。因为零碎的百姓有利于纳钱,整匹整两的有利于纳绢,出产之地便于纳本色实物,不出产之地便于折钱。如果按当时价格折算,价格必定偏低,那么折帛的弊端就可以革除了。请命各路转运司约束州县,

若以见价纽折,其直必轻,则折帛之弊可革。请下诸路运司条约州县,劾其违者。”诏可。又诏今後折帛银并依左藏库价折纳,不得辄有减降。

淳熙八年,诏申严许从民便之制,若愿纳本色,州县勒令折钱,或愿纳价钱,揽户过数乞取,许诣转运司诉。

嘉泰三年,知绍兴府辛弃疾奏:“州县害农之甚者六事,如输纳岁计有馀,又为折变高估趣纳其一也。往时有大吏为郡四年,多取斗面米六十万斛及钱百馀万缗,别贮之仓库,以欺朝廷曰‘用此钱籴此米’,还盗其钱而去。愿明诏内外台察劾无赦。”从之。

嘉定三年,江淮制置使黄度奏:“福州长溪县去州七八百里,苗米不能至州送纳,遂为揽户高价售钞,县又纵吏为奸。请照绍兴府新昌县例,明许折纳,县以钱上之州,州置场籴米。”从之。其後谏议大夫郑昭先奏:“福州苛取十一县输纳之赢,以补长溪折纳之数,是仅免长溪一邑跋涉之劳,而使十一县阴受侵渔之害。盖米可无籴,钱可无出,而自足支遣。望严行约束,违者重坐之。”

绍熙元年,臣僚言:“古者赋租出於民之所有,不强其所无,如税绢出於蚕,苗米出於耕是也。今一倍折而为钱,再倍折而为银,银愈贵,钱愈艰得,▯愈不可售,使民贱粜而贵折,则大熟之岁,反为民害。愿明诏州郡,凡多取而多折者,重▯於罚。”从之。

庆元六年,臣僚言:“折科太重,名目不一,州则增省额以敷於县,县则增州额以敷於民,反覆细折,何啻三倍!民困重敛,莫此为甚。”诏户部条约。

宁宗嘉定六年,监察御史倪千里言:“民▯常赋,丈尺版籍,自有定数。今催科故存畸欠,异日▯追畸零,或欠零寸,必纳全尺,此畸税漏催之弊。帛之尺寸,米之合勺,划刷根括,秋毫尽矣,乃於既足之馀,复有重催之害,一追再追,乞取浩瀚。此文引乞觅之弊。乞诏诸监司禁戢州县,措置更革,奉行不虔者劾治。”从之。

△代输

隆兴二年,知赣州赵公称收到宽剩钱十万馀缗,请为民代输今年夏税。

乾道二年,知邵州李元老奏,节省剩钱五十馀贯,乞理纳向後年分下户税赋。

淳熙五年,知昭州王光祖将郡计馀剩为民送纳夏料役钱。知隆兴府张子颜为八县人户代输二税旧欠。知江阴军林元奋将公使库趱到钱补足人户所欠上供本色夏税。八年,知泉州程大昌奏:“本州岁为台、信等州代纳上供银二万四千两,系常赋外白科,苦民特甚。盖科取一害,先期预借一害,不给钞或勒重纳又一害。臣已措画为民代输淳熙九年一年上供银数齐足,乞从今禁预借,及不即给钞者官吏并坐之,许民越诉。

译弹劾违反者。"皇帝下诏准许。又下诏今后折帛银一律依照左藏库的价格折纳,不得随意减降。

淳熙八年,下诏重申严格施行听从百姓自便的制度,若百姓愿纳本色实物,州县不得强令折钱,若愿纳价钱,中间揽户过数索取的,允许到转运司申诉。

嘉泰三年,绍兴知府辛弃疾上奏:"州县危害农民最厉害的有六件事,如百姓输纳的年度税额已有盈余,又用折变、抬高估价来催缴,这是其中一件。以往有大吏任郡守四年,多征收斗面米六十万斛及钱一百多万缗,另外储藏在仓库中,以欺骗朝廷说'用这笔钱来收购这些米',却私下盗取这笔钱后离去。希望明令诏告内外台谏察劾此类行为,绝不宽赦。"皇帝听从了。

嘉定三年,江淮制置使黄度上奏:"福州长溪县距州城七八百里,苗米无法运到州里送纳,于是被揽户高价出售钞引所利用,县里又纵容官吏作弊。请照绍兴府新昌县的先例,明确允许折纳,由县把钱送交州里,州里设场收购米粮。"皇帝听从了。此后谏议大夫郑昭先上奏:"福州苛刻地征取其他十一县输纳的盈余,以弥补长溪县折纳的数额,这样只是免去了长溪一县跋涉运送的劳苦,却使其余十一县暗中受到侵夺盘剥的祸害。其实米可以不用购买,钱可以不用支出,本来就足以支应开销。希望严加约束,违反的从重治罪。"

绍熙元年,有臣僚上言:"古时候的赋税出自百姓所拥有的东西,不强求他们没有的东西,比如税绢出自养蚕,苗米出自耕种就是这样。如今一倍折算成钱,再倍折算成银,银子越来越贵,钱越来越难得到,绢帛越来越卖不出去,使百姓贱价出售粮食而高价折纳,那么即便是大丰收的年份,反而成了百姓的祸害。希望明令诏告州郡,凡是多征多折的,从重处罚。"皇帝听从了。

庆元六年,有臣僚上言:"折科负担太重,名目又不一致,州就增加省里的定额来分摊到县,县就增加州的定额来分摊到百姓,反复折算,何止增加三倍!百姓被沉重赋敛所困,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皇帝下诏命户部拟定条约。

宁宗嘉定六年,监察御史倪千里上言:"百姓的日常赋税,丈量的尺寸和版籍,自有固定的数目。如今催征时故意留下零头欠额,日后再追讨零头,有的只欠一分一寸,也必须按整尺缴纳,这是零头漏征之弊。帛的尺寸,米的合勺,一一查核搜刮,秋毫无遗,可是在已经交足之后,又有重复催征的祸害,一追再追,索求无穷。这是重复索取的弊端。恳请诏令各路监司约束州县,加以整顿改革,奉行不力的加以弹劾治罪。"皇帝听从了。

△代输

隆兴二年,赣州知州赵公称收到宽剩钱十万多缗,请求为百姓代缴今年的夏税。

乾道二年,邵州知州李元老上奏,节省下剩余钱五十多贯,请求用来抵缴今后年份下等户的税赋。

淳熙五年,昭州知州王光祖将郡里节省的盈余为百姓缴纳夏料役钱。隆兴府知府张子颜为八个县的百姓代缴二税旧欠。江阴军知军林元奋将公使库积攒的钱补足百姓所欠的上供本色夏税。(淳熙)八年,泉州知州程大昌上奏:"本州每年为台州、信州等州代纳上供银二万四千两,这属于常赋之外无端摊派,害民尤为严重。因为征收本身就是一害,提前预借又是一害,不发钞引或强令重复缴纳又是一害。臣已经筹划为百姓代纳淳熙九年一年的上供银数目全部补齐,请从今起禁止预借,及不立即发给钞引的官吏一并治罪,并允许百姓越级申诉。"

(淳熙)十二年,隆兴府知府程叔达请求蠲免淳熙十年未缴纳的苗税,其中未缴纳的苗税以及应上缴分摊的数目自己承

”

十二年,知隆兴府程叔达乞蠲淳熙十年未纳苗税,其未纳苗税及上管分隶之数自行管认。赵汝愚知太平州、郑侨知建宁府、韩同卿知泰州、曾▯知婺州、宇文绍彭知太平州任内,俱撙节浮费,将州用钱为下等人户代输,并补还各郡积欠税赋、折帛等钱。谏议大夫郑昭先言,诸路县道抑令户长代输逃绝之户,往往破家。诏申严禁戢。

◎畸零

淳熙六年,临安府守臣吴渊言:“准乾道令:人户纳二税,每贯收朱墨钱二十文足,不成贯者收十五文,不成百者免收。今自九百九十文至一百文例取十五文足,显有不均。乞一百文收二文足,每一百增二文,至七百文省,即收十五文足,委是利民,且不冲改条令。”上曰:“畸零税赋纳钱不及一贯者,皆贫民下户,所当矜恤。”乃从之。

●卷六 田赋考六

○水利田

魏史起引漳水溉邺。

魏襄王时,史起为邺令。起曰:“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赋田之法,一夫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漳水在其旁,西门豹不知用,是不知也。”於是乃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民歌之曰:“邺有贤令兮为史公,决漳水兮灌邺旁,终古舄卤兮生稻粱。”

秦开郑国渠。

韩欲疲秦人,使毋东伐,乃使水工郑国▯说秦,令开泾水,自中山西抵瓠口为渠,并北山,东注洛,三百馀里,欲以溉田。中作而觉,秦欲杀国,国曰:“始臣为▯,然渠成亦秦之利也。”乃使卒就渠。渠成,用溉注填阏之水,溉舄卤之地四万馀顷,收皆亩一锺,於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名曰“郑国渠”。

秦李冰开蜀渠。

秦平天下,以李冰为蜀守。冰壅江水作堋(部朋反),穿二江成都中,双过郡下,以通舟船,因以灌溉诸郡,於是蜀沃野千里,号为“陆海”。

公非刘氏《七门庙记》曰:“予为庐州从事,始以事至舒城,观所谓七门三堰者。问於居人:其田溉几何?对曰:‘凡二万顷。’考於图书,则汉羹颉侯信始基,而魏扬州刺史刘馥实修其废。昔先王之典,有功及民则祀之,若信者,可谓有功矣。然吾恨史策之有遗,而怜舒人之不忘其思也。昔高帝之起,宗室昆弟之有材能者,贾以征伐显,交以出入传命谨信为功,此二者皆裂地为王,连城数十;代王喜以弃国见省,而子濞亦用力战王吴。独信区区,仅得封侯,而能勤心於民,以兴万世之利,而爱惠岂与贾、濞相侔哉?夫攻城野战,灭国屠邑,是二三子之所谓能,能杀人者也;与夫辟地垦土,使数十万之民世世无饥馁之患,所谓善养人者,於以相譬,犹天地之悬绝也。

译担认领。赵汝愚任太平州知州、郑侨任建宁府知府、韩同卿任泰州知州、曾逢任婺州知州、宇文绍彭任太平州知州任内,都节省浮滥开支,用州里的用度钱为下等百姓代缴,并补还各郡积欠的税赋、折帛等钱。谏议大夫郑昭先说,各路县道强令户长代缴逃亡绝户所欠的赋税,往往因此破家。皇帝下诏重申严加禁止。

◎畸零

淳熙六年,临安府守臣吴渊上言:"按照乾道年间的法令:百姓缴纳二税,每贯收朱墨钱二十文足,不满一贯的收十五文,不满一百文的免收。如今从九百九十文到一百文,一律照例收取十五文足,显然有失公平。请规定一百文收二文足,每增加一百文再增收二文,直到七百文省,即收十五文足,这样确实有利于百姓,而且不违背现行的法令。"皇帝说:"零头税赋不满一贯的,都是贫困的下等百姓,理应加以体恤。"于是听从了。

●卷六 田赋考六

○水利田

魏国史起引漳水灌溉邺地。

魏襄王时,史起担任邺县县令。史起说:"魏国分配田地的标准是每户一百亩(这是授田之法,一个成年男子一百亩),邺地却独独给二百亩,这是因为那里的田地贫瘠。漳水就在旁边,西门豹却不知道利用它,这是他不明智之处。"于是就引漳水灌溉邺地,以此使魏国的河内地区富庶起来。百姓歌颂道:"邺地有贤良县令啊是史公,引来漳水啊灌溉邺地旁,从古以来的盐碱地啊如今长出稻粱。"

秦国开凿郑国渠。

韩国想要使秦国疲惫,使其不能东征,于是派水利工匠郑国去游说秦王,建议开凿泾水,从中山向西直到瓠口修渠,沿着北山,向东流入洛水,长三百多里,说是想用来灌溉田地。工程进行到一半时阴谋被发觉,秦王想要杀掉郑国,郑国说:"当初我确实是作为间谍而来,然而水渠修成也对秦国有利。"于是命人继续完成这条渠。渠修成后,用来灌溉引导淤积的泥水,灌溉盐碱之地四万多顷,收成都达到每亩一钟,于是关中成为肥沃良田,没有荒年,秦国因此富强起来,这条渠被命名为"郑国渠"。

秦国李冰开凿蜀地水渠。

秦国平定天下后,任命李冰为蜀郡太守。李冰堵塞江水修建堰堤,在成都城中开凿两条江渠,双双流过郡城之下,用来通行舟船,同时用来灌溉各郡,于是蜀地肥沃良田千里,号称"陆海"。

公非刘氏的《七门庙记》说:"我担任庐州从事时,起初因公务到舒城,观览所谓七门三堰的水利工程。向当地居民询问:这里的田地能灌溉多少?回答说:'一共二万顷。'查考图书记载,才知道是汉代羹颉侯刘信最初开创的,而魏国扬州刺史刘馥又实际修复了它的荒废之处。从前先王的制度,有功于百姓的就要祭祀他,像刘信这样的人,可以说是有功之人了。然而我遗憾史书典籍有所遗漏,而怜惜舒城百姓不忘记对他的感念之情。当初汉高帝起兵之时,宗室兄弟中有才能的人,郦食其(注:应为郦商,此处按原文)凭借征伐显达,郦商凭借出入传令谨慎守信立功,这两人都得以裂土封王,连城数十座;代王刘喜因为放弃封国而被削减爵位,而刘濞也是凭借力战有功被封为吴王。唯独刘信区区一人,只得到封侯,却能用心于百姓,兴办万世之利,他的仁爱恩惠怎能与郦商、刘濞相提并论呢?攻城野战,灭国屠邑,这是那些人所谓的才能,是善于杀人的才能;至于开辟土地、垦殖荒田,使数十万百姓世世代代没有饥饿的忧患,这才是所谓善于养育百姓,两相比较,就如同天地之间的悬殊一样。然而郦商、刘濞凭借功劳留名后世,刘信却不被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