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 选举考三
或知贡举官及考试官已下敢受货赂,升擢亲朋,屈抑艺能,阴从请▯,及不依格去留,一事有违,请行朝典。
一、怀挟书策,旧例禁止。请自今後入省门搜得文书,不计多少,准例扶出,殿将来两举。
一、遥口受人、回换试处及抄义题帖书时诸般相救,准例扶出,请殿将来三举。
一、艺业未精,准格落下,耻见同人,妄扇屈声,拟为将来基址;及他人帖对过场数多者,便生诬玷,或罗织讴骂者,并当收禁,牒送御史台,请赐敕鞫。如知贡举官及考试官事涉私徇,屈塞艺士,请行朝典。若虚妄者,请严行科举,牒送本道重处色役,仍永不得入举场,同保人亦请连坐,各殿三举。
奉敕“宜依”。
又奏:“准《会要》:贡人至元日列在方物之前,以备充庭之礼。近来直至临锁院前,赴应天门外朝见。今後请令举人复赴正仗如旧法。或以人数不少,请只取诸科解头一人就列,其馀续到者俟齐日别令朝见奉敕依。”
石林叶氏曰:“唐末,礼部知贡举,有得程文优者,即以已登第时名次处之,不以甲乙为高下也,谓之‘传衣钵’。和凝登第,名在十三,後得范鲁公质,遂处以十三。其後范登相位,官至太子太傅,封国於鲁,与凝皆同,世以为异也。”
後周太祖广顺三年,敕:“礼部贡院於引试之前,精加考校,逐场去留。无艺者,虽应举年深,不得饶借场数。有艺者,虽遭黜落,并许陈诉,只不得街市省门故为喧竞,及投无名文字讪毁主司,如有故违,必行严断,配流边远,同保人永不得赴举。主司不得受荐▯书题,如有书题,密具姓名闻奏,其举人不得就试。”又令:“今後举人须取本乡贯文解,若乡贯阻隔,只许两京给解。”
南唐设科举,既而罢之。
先公曰:“按《五代通录》,自梁开平至周显德未尝无科举,而偏方小国兵乱之际,往往废坠。如江南号为文雅最盛,然江文蔚、韩熙载皆後唐时中进士第,宋齐邱、冯延已仕於南唐,皆白衣起家为秘书郎,然则南唐前此未尝设科举,科举▯於此时耳,顾以江文蔚一言罢之。如以文蔚之言‘前朝进士公私相半’为讥,则文蔚固亦前朝进士也。然明年以徐铉建言,复置科举。暨我朝开宝中,唐之为国不一二年将亡,而犹命张亻必典贡举,放进士,可悲也已!”
世宗显德二年,敕:“国家设贡举之司,求俊茂之士,务询文行,以中科名。比闻近年以来,多有滥进,或以年劳而得第,或因媒势以出身。今岁所贡举人,试令看详,果见纰缪,须至去留。其李覃、何▯严、杨徽之、赵邻几等四人宜放及第,其严说、武允成、王汾、闾邱舜卿、任惟吉、周度、张慎微、王翥、马文、刘选、程浩然、李进等一十二人艺学未精,并宜黜落,且令苦学,以俟再来。
译保之人也应连带受罚,各停三次应举资格。
(皇帝)批复说:“应予依从。”
又上奏说:“依照《会要》的规定,各地贡人在元日朝会时应排列在方物贡品之前,以充实朝廷礼仪的规模。近来却拖到临近封锁贡院之前,才到应天门外朝见皇帝。今后请命应举人重新按旧例参加正式朝仪。或者因为人数不少,请只取诸科的解头(头名)一人参加朝列,其余后到的人等到人数齐备之日再另行安排朝见。”皇帝批复依从。
石林叶氏说:“唐末,礼部主持贡举,如遇考卷文章特别优秀的人,就以自己当年登第时的名次来安排他,不以文章的优劣评定高下,这称为‘传衣钵’。和凝登第时,名次排在第十三,后来得到范鲁公(范质),就把他也安排在第十三名。此后范质登上宰相之位,官至太子太傅,封国于鲁,与和凝的经历完全相同,世人都以为奇异。”
后周太祖广顺三年,下敕说:“礼部贡院在正式考试之前,要精心加以考核,每场考试都要严格取舍。没有真才实学的人,即使应举年头已久,也不得宽容优待其考试次数。有真才实学的人,即使遭到黜落,都允许申诉,只是不得在街市省门大声喧闹争执,也不得散布匿名文字诽谤主考官员。如有故意违反的,必定严加惩处,发配流放到边远地区,其同保之人永远不得再参加科举考试。主考官不得接受推荐信件或书信请托,如有此类书信,应秘密具报姓名奏闻朝廷,相关应举人不得参加考试。”又下令:“从今以后应举人必须取得本乡本籍的解送文书,如果乡贯路途阻隔遥远,只允许在东、西两京取得解送文书。”
南唐设立了科举制度,后来又废除了。
先父说:“据《五代通录》记载,从后梁开平年间到后周显德年间,从未间断过科举,而各偏方小国在战乱之际,往往废弛此制。像江南(南唐)号称文风最盛,但江文蔚、韩熙载都是后唐时中进士的,宋齐邱、冯延巳在南唐做官,都是以平民身份被起用为秘书郎,可见南唐此前从未设立科举,科举制度是到这时才〇设立的,可竟因江文蔚一句话就废除了。如果因为文蔚所说‘前朝进士与本朝进士公私各半’而加以讥讽,那么文蔚本人也是前朝的进士出身。然而第二年因徐铉的建议,又恢复设立了科举。到了我朝开宝年间,唐(南唐)作为一个国家不出一两年就要灭亡了,却仍然任命张亻必主持贡举,录取进士,实在令人悲叹啊!”
世宗显德二年,下敕说:“国家设立贡举这一机构,是为了寻求才学出众的人士,务求探求文才德行兼备者,以此符合科举取士的名分。近来听闻,多有滥竽充数、蒙混过关的人,有的是靠年头资历熬出来的及第,有的是靠攀附权贵而得以出身。今年所录取的贡举人,命详加审查,果然发现有荒谬不实之处,必须予以去留裁定。其中李覃、何〇严、杨徽之、赵邻几等四人应予放行及第;而严说、武允成、王汾、闾邱舜卿、任惟吉、周度、张慎微、王翥、马文、刘选、程浩然、李进等十二人学业未精,一并应予黜落,暂且命他们刻苦学习,等待将来再来应考。礼部侍郎刘温叟在选拔士人上有失误,颇有因循苟且之处,依其过失论罪,本应予以贬谪,但姑且加以宽恕,特予宽容,刘温叟予以免罪。今后主持贡举的相关事务,仍命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条例后奏报。”
同年五月,尚书礼部侍郎、知贡举窦仪上奏说:“进士科请从今以后所交纳的省卷(应试文卷)限定不少于五卷以上,其中虽应有诗、赋、论各一卷,其余的杂文、歌篇也一并允许
礼部侍郎刘温叟失於选士,颇属因循,据其过尤,合行谴谪,尚示宽恕,特与矜容,刘温叟放罪。将来贡举公事,仍令所司具条理奏闻。”
其年五月,尚书礼部侍郎、知贡举窦仪奏:“其进士请今後省卷限纳五卷以上,於中虽有诗、赋、论各一卷,馀外杂文、歌篇,并许同纳,只不得有神道碑、志文之类。其帖经对义,并须实考通三已上为合格,将来▯覆试,候考试终场,其不及人以文艺优劣定为五等:取文字乖舛、词理纰缪最甚者为第五等,殿五举;其次者为第四等,殿三举;以次稍优者为第三等、第二等、第一等,并许次年赴举。其所殿举数,并於所试卷子上朱书,封送中书门下,请行指挥及罪发解试官、监官等。其诸科举人,若合解不解,不合解而解者,监官、试官为首罪,勒停见任;举送长官,闻奏取裁。监官、试官如受赂,及今後进士如有倩人述作文字应举者,许人告言,送本处色役,永不得仕进,同保人知者殿四举,不知者殿两举。受倩者如见在官停任,选人殿三选,举人殿五举,诸色人量事科罪。”从之。
又奏:“诸科举人所试墨义,第一场十‘否’者殿五举,第二场、第三场十‘否’者殿三举,其三场内凡有九‘否’殿一举。”
按:贡举而以墨义之“通”、“否”为升黜,浅陋殊甚,有同儿戏。然“否”之多者,殿举亦如之,犹略有古人简不率者示罚之遗意云。
窦仪又奏:“乞依唐穆宗时考试及第进士,先具姓名、杂文申送中书请奏覆讫,下当司与诸科一齐放榜。”五年,右谏议大夫、知贡举刘涛於东京试士,放榜後,率新及第进士刘坦已下一十五人来赴行在,以其所试诗赋进呈。上以其词多纰缪,命翰林学士李▯覆试,退落郭浚、赵保雍等七人,涛坐责官。
《五代登科记》总目:
梁太祖开平二年,进士十八人,诸科五人。
三年,进士十九人,诸科四人。
四年,进士十五人,诸科一人。
五年,进士二十人,诸科十人。
乾化二年,进士十一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十五人。
四年,停举。
五年,进士十三人,诸科二人。
贞明二年,进士十二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十五人,诸科二人。
四年,进士十二人,诸科二人。
五年,进士十三人,诸科一人。
六年,进士十二人,诸科三人。
七年,停举。
龙德二年,进士十四人,诸科二人。
三年,停举。
唐庄宗同光二年,进士十四人,诸科二人。
译附交,只是不得有神道碑、墓志文等文体。至于帖经对义,都必须实际考核通过三条以上才算合格。将来〇加复试,等到考试终场之后,对不合格的人依文章艺业优劣区分为五等:文字错乱、词理荒谬最严重的定为第五等,停止应举资格五次;次一等的定为第四等,停止三次;依次略优的分别定为第三等、第二等、第一等,都允许第二年继续参加考试。所停止应举的次数,一并用朱笔写在试卷上,封送中书门下,请予裁定并追究发解考试官、监考官的责任。诸科应举人,如应发解而未发解、不应发解而发解的,监考官、考试官作为首要责任人治罪,一律停止现任官职;负责举送的长官,奏报朝廷裁定。监考官、考试官如有受贿情形,以及从今以后进士科如有雇请他人代作文字应举的,允许他人告发,将其送交本处充当苦役,永不得再入仕途,同保之人知情者停止四次应举资格,不知情者停止两次。被雇代考者如现任官职则停职,选人(候补官员)停三次铨选,举人停五次应举,其他人视情节轻重定罪。”皇帝依从了这一奏议。
窦仪又上奏说:“诸科应举人所试的墨义,第一场答错(‘否’)十条的,停止应举五次;第二场、第三场答错十条的,停止三次;三场之中若共有九条答错,停止一次。”
按语:贡举考试竟以墨义的“通”“否”作为升降黜落的标准,实在浅陋得很,简直有如儿戏一般。然而答错多的人,停止应举的次数也相应增加,这倒还有些古人对轻率简陋者施以惩罚的遗风存留。
窦仪又上奏说:“请依照唐穆宗时的做法,考试及第的进士,先将姓名、杂文一并申报中书省,请奏请核实之后,再由本司与诸科一并放榜公示。”五年,右谏议大夫、知贡举刘涛在东京主持考试,放榜之后,带领新及第的进士刘坦以下十五人前往皇帝行在,呈上他们所作的诗赋。皇帝认为其中文辞多有荒谬之处,命翰林学士李〇重新复试,退落郭浚、赵保雍等七人,刘涛因此获罪被降职。
《五代登科记》总目:
梁太祖开平二年,进士及第十八人,诸科五人。
三年,进士及第十九人,诸科四人。
四年,进士及第十五人,诸科一人。
五年,进士及第二十人,诸科十人。
乾化二年,进士及第十一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及第十五人。
四年,停止贡举。
五年,进士及第十三人,诸科二人。
贞明二年,进士及第十二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及第十五人,诸科二人。
四年,进士及第十二人,诸科二人。
五年,进士及第十三人,诸科一人。
六年,进士及第十二人,诸科三人。
七年,停止贡举。
龙德二年,进士及第十四人,诸科二人。
三年,停止贡举。
唐庄宗同光二年,进士及第十四人,诸科二人。
三年,进士及第四人。
四年,进士及第八人,诸科二人。
明宗天成二年,进士及第二十三人,诸科九人。
三年,进士及第十五人,诸科四人。
四年,进士及第十三人,诸科二人。
长兴元年,进士及第十五人,重试后落下八人,诸科一人。
二年,进士及第四人。
三年,进士及第八人,诸科八十一人。
四年,进士及第二十四人,诸科一人。
愍帝长兴五年,进士及第十七人,诸科一人。
废帝清泰二年,进士及第十四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及第十
三年,进士四人。
四年,进士八人,诸科二人。
明宗天成二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九人。
三年,进士十五人,诸科四人。
四年,进士十三人,诸科二人。
长兴元年,进士十五人,重试落下八人,诸科一人。
二年,进士四人。
三年,进士八人,诸科八十一人。
四年,进士二十四人,诸科一人。
愍帝长兴五年,进士十七人,诸科一人。
废帝清泰二年,进士十四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十三人。
晋高祖天福二年,进士十九人。
三年,进士二十人。
四年、五年,停贡举。
六年,进士十一人,诸科四十五人。
七年,进士七人。
八年,进士七人。
九年,进士十三人,诸科五十六人。
开运二年,进士十五人,诸科八十八人。
三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九十二人。
汉高祖天福十二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一百五十五人。
隐帝乾▯元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一百七十九人。
二年,进士十九人,诸科八十人。
三年,进士十七人,诸科八十四人。
周高祖广顺元年,进士十三人,诸科八十七人。
二年,进士十三人,诸科六十六人。
三年,进士十人内落下二人,诸科八十三人。
世宗显德元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一百二十一人。
二年,进士十六人,诸科一百十六人。
三年,进士六人,诸科二十九人。
四年,进士十人,诸科三十五人。
五年,进士十五人,内落下七人,诸科七十二人。
六年,进士十人,诸科五十人。
按:五代五十二年,其▯惟梁与晋各停贡举者二年,则降敕以举子学业未精之故,至於朝代更易,干戈攘抢之岁,贡举未尝废也。然每岁所取进士,其多者仅及唐盛时之半,土宇分割,人士流离,固无怪其然。但《三礼》、《三传》、学究、明经诸科,唐虽有之,然每科所取甚少,而五代自晋、汉以来,明经诸科中选者,动以百人计。盖帖书、墨义,承平之时,士鄙其学而不习,国家亦贱其科而不取,故惟以攻诗赋中进士举者为贵。丧乱以来,文学废坠,为士者往往从事乎帖诵之末习,而举笔能文者固罕见之,国家亦姑以是为士子进取之涂,故其所取反数倍於盛唐之时也。国初,诸科取人亦多於进士,盖亦承五季之弊云。
欧阳公《什邡陈氏荣乡亭记》曰:“什邡之吏特不喜儒,必摧辱中伤之。
译三人。
晋高祖天福二年,进士及第十九人。
三年,进士及第二十人。
四年、五年,停止贡举。
六年,进士及第十一人,诸科四十五人。
七年,进士及第七人。
八年,进士及第七人。
九年,进士及第十三人,诸科五十六人。
开运二年,进士及第十五人,诸科八十八人。
三年,进士及第二十人,诸科九十二人。
汉高祖天福十二年,进士及第二十五人,诸科一百五十五人。
隐帝乾〇元年,进士及第二十三人,诸科一百七十九人。
二年,进士及第十九人,诸科八十人。
三年,进士及第十七人,诸科八十四人。
周高祖广顺元年,进士及第十三人,诸科八十七人。
二年,进士及第十三人,诸科六十六人。
三年,进士及第十人,其中落下二人,诸科八十三人。
世宗显德元年,进士及第二十人,诸科一百二十一人。
二年,进士及第十六人,诸科一百十六人。
三年,进士及第六人,诸科二十九人。
四年,进士及第十人,诸科三十五人。
五年,进士及第十五人,其中落下七人,诸科七十二人。
六年,进士及第十人,诸科五十人。
按语:五代共五十二年,其中〇只有后梁与后晋各有两年停止过贡举,那是因为下敕认为应举人的学业未精所致;至于朝代更替、战乱不断的年份,贡举考试也从未废止过。然而每年所录取的进士,最多的时候也仅仅相当于唐朝盛世的一半,这是因为国土分裂、士人流离失所所致,本来就不足为怪。但是《三礼》《三传》、学究、明经等诸科,唐朝虽然也有,但每科录取的人数很少;而五代自后晋、后汉以来,明经诸科中选的人,动辄以百人计算。大概是因为帖书、墨义这类考试形式,在天下太平的时候,士人鄙视这种学问而不愿修习,国家也轻视这类科目而不予重用,所以只以擅长诗赋、考中进士的人为贵。战乱以来,文学之道废弛,读书人往往只从事帖诵一类的浅薄学问,而真正能够提笔成文的人已很少见,国家也姑且以这种方式作为士子进取的门路,所以录取人数反而比盛唐时期多出数倍。宋朝开国之初,诸科录取人数也比进士科多,大概也是承袭了五代的弊端。
欧阳公(欧阳修)《什邡陈氏荣乡亭记》说:“什邡当地的官吏特别不喜欢儒生,一定要摧折羞辱、中伤他们。当地百姓本就富裕,安于乡里,不急于求取功名做官,又苦于官吏的这种作风,所以从来没有人以儒生身份、穿着儒服往来的。即便是十分好学的人,也不过专攻一部经书,擅长作诗,悠闲自得地修养自己,做一个乡间长者罢了。到了陈君岩夫才开始做进士,然而也从未敢穿戴儒生衣冠去拜谒县衙大门,出入乡里巷陌时必定要换上普通服装。后来州府接到天子诏书,征求乡里推举的秀才,岩夫才改换服装到县衙应诏,官吏们都为之惊讶。等到州里考试了他,送到礼部,中了丙科,回乡探望父亲,说:‘唉!我原先厌恶做进士这件事,却不知道它竟可以成为荣耀啊。’于是修筑了这座亭子来表彰此事。”晁归来子在为张穆之《触鳞集》所作的序中说:“五代时期文物制度荡然无存,而鲁地的儒生仍然常常抱着经书隐居田野,坚守正道至死不改,这样的情形大概持续了五十年之久。太祖皇帝平定天下之后,鲁地的读书人才渐渐开始振奋起来,白袍举子,穿着宽大的衣服、系着长长的衣带,夹杂
民既素饶,乐乡里,不急禄仕,又苦吏之为,故未尝有儒其业与服以游者。甚好学者,不过专一经,工歌诗,优游自养,为乡丈人而已。逮陈君岩夫始为进士,然亦未尝敢儒衣冠谒县门,出入闾巷必乡其服。已而州下天子诏书,索乡举秀才,岩夫始改服诣门应诏,吏方相惊。既州试之,送礼部,中丙科以归省其父,曰:‘噫!吾始恶进士之病已,而不知其可以为荣也。’乃筑亭以旌之。”晁归来子序张穆之《触鳞集》曰:“五季文物荡尽,而鲁儒犹往往抱经伏农野,守死善道,盖五十年不改也。太祖皇帝既定天下,鲁之学者始稍稍自奋,白袍举子,大裾长绅,杂出戎马介士之▯,父老见而指以喜曰:‘此曹出,天下太平矣。’方是时,厌乱,人思复常,故士贵,盖不待其名实加於上下,见其物色士类,而意已悦安之,此儒之效也。”愚尝读此二篇,而後知五代之时,虽科举未尝废,而士厄於离乱之际,不得卒业,或有所长,而不能以自见,老死闾阎,不为少矣!
宋朝礼部贡举,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礼部,春考试。合格及第者,列名放榜於尚书省。凡进士,试诗、赋、杂文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九经,帖书一百二十帖,对墨义六十条。五经,帖书八十帖,对墨义五十条。《三礼》,对墨义九十条;《三传》,一百一十条;《开元礼》《三史》各三百条。学究,《毛诗》对墨义五十条,《论语》十条、《尔雅》、《孝经》其十条、《周易》、《尚书》各二十五条。明法,对律令四十条,兼经并同《毛诗》之制。各▯经引试,通六为合格,仍抽卷问律,本科则否。皆本贯发解,若有乡贯阻越及在化外,得於开封府投牒,奏俟朝旨。诸州以本判官试进士,录事参军试诸科,或不晓经艺,即选以次官充诸科,并本判官监试。试纸,长官印署面给之。帖经对义,监官、试官对考通否,逐场定去取。凡试日,坏挟所业经义及遥口相授者,即时遣出。所试合格,取通多业精者为上,馀次之。解文,首具元请解及已落见解人数,所试经义,朱书“通”、“否”,监官、试官署名於其下。进士文卷、诸科义卷、帖由,并随解文送贡院。其有残废笃疾,并不得预解。或应解而不解,不应解而解,监官、试官为首罪,停所任,受赂以枉法论,长官听朝旨。凡见任官应进士举,谓之“锁厅试”。所属官司先以名闻,得旨而後解。既集贡院,十人或五人同保,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
译在军旅武士之中出现,父老们看到就指着他们高兴地说:‘这样的人才出现了,天下就要太平了。’在那个时候,人们厌倦战乱,思念恢复正常的生活,所以士人受到尊重,其实还没等到他们的名声实绩真正惠及朝野上下,只是看到士人重新出现在人们眼前,人心便已经因此而感到欣悦安定,这正是儒学的功效所在啊。”我曾读过这两篇文章,然后才明白五代时期,虽然科举从未废止,但士人在乱离之际受到困厄,未能完成学业,即使有的人有一技之长,也无法得以施展,老死于乡里之间的,实在不少啊!
宋朝礼部贡举,设有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目,都是在秋天取得解送资格,冬天集结到礼部,春天举行考试。合格及第的人,将名单列出放榜公布于尚书省。凡进士科,考试诗、赋、杂文各一篇,策论五道,帖经《论语》十帖,对答《春秋》或《礼记》的墨义十条。九经科,帖经一百二十帖,对答墨义六十条。五经科,帖经八十帖,对答墨义五十条。《三礼》科,对答墨义九十条;《三传》科,一百一十条;《开元礼》、《三史》科各三百条。学究科,《毛诗》对答墨义五十条,《论语》十条、《尔雅》《孝经》各十条、《周易》《尚书》各二十五条。明法科,对答律令四十条,兼经科目与《毛诗》科规定相同。各科经过考试,通过六成为合格,仍需抽取试卷考问律令,本科(明法科)则不必如此。都由本籍地发放解送文书,如果有乡贯路途阻隔或身处化外地区的,可以到开封府投递文书,奏报等候朝廷旨意。各州由本州判官主考进士科,录事参军主考诸科;若不熟悉经学艺业,就选派其他官员依次充任诸科考官,都由本州判官监考。试卷纸张由长官在卷面盖印后发给。帖经对义,由监考官、考试官核对通过与否,每场考试都当场决定去留。凡考试当日,若发现携带夹带经义之类物品或有人在旁暗中传授答案的,立即将其驱逐出场。所试合格者,以通过条目多、学业精深者为上等,其余依次排列。解送文书上,要先写明原先请求解送及已经落选的解送人数,所试经义要用朱笔写明“通”或“否”,由监考官、考试官在下面署名。进士的文卷、诸科的义卷、帖由,一并随同解送文书送到贡院。凡有残疾重病的人,一律不得参与解送。若应当解送而未解送、不应解送而解送的,监考官、考试官作为首要责任人治罪,停止其现任官职;若涉及受贿则以枉法论罪,长官听候朝廷旨意处理。凡现任官员应进士科考试的,称为“锁厅试”,所属官署要先将其姓名上报,得到旨意之后才能予以解送。到贡院集结后,十人或五人互相担保,不许有犯大逆之罪者的五服以内亲属,以及各种不孝不悌之人、隐匿身份的工商异类、僧道还俗之人参加。个人档案与试卷开头,要写明年龄、应举次数、场次名第、籍贯,不得增减或更改,在仲冬时节收纳,到月底截止。将近考试之期时,主考官先召集联保人核对,与档案相符后才确定考试资格。凡参加考试,都要禁止携带夹带作弊,进士科考诗赋,唯独《切韵》《玉篇》不予禁止。进士文理荒谬的,依照旧制停止应举资格五次;诸科第一场答错十条的停止五次,第二、第三场答错十条的停止三次
家状并试卷之首,署年及举数、场第、乡贯,不得增损移易,以仲冬收纳,月终而毕。将临试期,知举官先引问联保,与状佥同而定焉。凡就试,禁挟书为奸,进士试词赋,唯《切韵》、《玉篇》不禁。进士文理纰缪者,循旧制殿五举;诸科初场十“否”殿五举,第二、第三场十“否”殿三举,第一至第三场九“否”并殿一举。殿举之数,朱书於试卷,送中书门下。诸已发解及进士,虽有挟书之禁,而不搜索。
太祖皇帝建隆三年,诏:“及第人不得拜知举官子弟弟侄,及目为师门、恩门,并自称门生。”故事,知举官将赴贡院,台阁近臣得荐所知进士之负艺者,号曰:“公荐。”上虑其因缘挟私,诏禁之。
乾德元年,诏曰:“一经皓首,十上千名,前史之明文、昔贤之苦节,悬科取士,固当优容。按旧制,九经一举不第而止,非所以启迪仕进之路也。自今一依诸科,举人许令再应。”
按:自唐以来,所谓明经者,不过帖书、墨义而已。愚尝见东阳丽泽吕氏家塾,有刊本吕许公夷简应本州乡举试卷,因知墨义之式盖十馀条,有云:“作者七人矣。请以七人之名对。”则对云:“七人,某某也。谨对。”有云:“见有礼於其君者,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请以下文对。”则对云:“下文曰:‘见无礼於其君者,如鹰▯之逐鸟雀也。’谨对。”有云:“请以注疏对”者,则对云:“注疏曰云云。谨对。”有不能记忆者,则只云:“对未审。”盖既禁其挟书,则思索不获者不容臆说故也。其上则具考官批凿,如所对善,则批一“通”字;所对误及未审者,则批一“不”字。大概如儿童挑诵之状,故自唐以来贱其科,所以不通者,殿举之罚特重,而一举不第者不可再应,盖以其区区记问犹不能通悉,则无所取材故也。艺祖许令再应,待士之意亦厚矣。
乾德五年,卢多逊知贡举,上复诏参知政事薛居正於中书覆试,皆合格,乃赐及第。
先是,陶▯子邴擢上第,上曰:“闻▯不能训子,邴安得登第?”乃诏:“食禄之家有登第者
译,第一到第三场共答错九条的一并停止一次。停止应举的次数,用朱笔写在试卷上,送交中书门下。凡已经发解及参加进士考试的人,虽有携带夹带的禁令,但实际上并不加以搜查。
太祖皇帝建隆三年,下诏说:“及第的人不得拜见知贡举官的子弟、弟弟、侄子,不得称他们为‘师门’‘恩门’,也不得自称为‘门生’。”按照旧例,知贡举官将要前往贡院之前,台阁的近臣可以推荐自己所了解的有才学的进士,这称为“公荐”。皇帝担心这样会因人情关系而夹带私弊,于是下诏加以禁止。
乾德元年,下诏说:“有人研习一部经书直到白头,参加十次考试却仍未成名,这在前代史书中早有明文记载,是前代贤人苦守节操的表现,设立科举取士,本应给予优容对待。按照旧制,九经科考试一次不中就取消资格,这不是启发引导士人求取功名之路的做法。从今以后一律依照诸科的规定,允许应举人再次应考。”
按语:自唐朝以来,所谓明经科,不过是帖经、墨义罢了。我曾见过东阳丽泽吕氏家塾中,收藏有刻本的吕许公(吕夷简)当年应考本州乡举的试卷,因而了解到墨义的格式大概有十几条,其中有一条说:“‘作者七人矣’,请写出这七人的姓名作答。”应考者答道:“七人是某某等。谨此回答。”又有一条说:“‘见有礼于其君者,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请以下文作答。”应考者答道:“下文是:‘见无礼于其君者,如鹰〇之逐鸟雀也。’谨此回答。”有的题目说:“请依据注疏作答”,应考者就答道:“注疏说……如此如此。谨此回答。”若有记不起来的,就只写:“回答未能审知。”这大概是因为既然禁止携带夹带书籍,那么对于思索不出答案的人,也不容许他凭空臆造妄自作答的缘故。在试卷上方则由考官批注评语,如果回答得好,就批一个“通”字;回答有误或未能审知的,就批一个“不”字。大体和儿童背诵默写的情形差不多,所以自唐朝以来这门科目就被人看轻,因此对于答不出来的人,停止应举资格的惩罚特别重,而且一次考不中就不许再次应考,大概是因为这种区区的记诵之学如果还不能全部通晓,那就没有什么可取之处了。太祖皇帝准许应举人再次应考,对待士人的用意也算是宽厚了。
乾德五年,卢多逊主持贡举考试,皇帝又下诏命参知政事薛居正在中书省重新复试,结果都合格,于是赐予及第。
在此之前,陶〇的儿子陶邴考中了高等,皇帝说:“听说陶〇不能好好教育儿子,陶邴怎么能够考中呢?”于是下诏说:“食朝廷俸禄的人家中如有子弟登第的……
,礼部具析以闻,当令覆试。”
开宝三年,诏礼部贡院阅贡士及诸科十五举以上终场者,具姓名以闻。至是,籍到司马浦等一百六人,并赐本科出身(此特奏名恩例之始)。
五年,初,岁取进士不过十数人,知贡举奏合格人姓名而已。至是,礼部试到进士安守亮等十一人及诸科十七人,上召对讲武殿,始下制放榜,新制也。
六年,李▯知贡举,取宋准等十一人,上以进士武济川、《三传》刘睿材质最陋,黜去之。济川,▯乡人也,上颇不悦。会有诉▯用情取舍者,上乃令籍终场下第人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皆召见,择其一百九十五人,并准以下,乃御讲武殿各赐纸札,别试诗赋。命殿中侍御史李莹等为考官,得进士二十六人、五经四人、《开元礼》七人、《三礼》三十八人、《三传》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学究十八人、明法五人,皆赐及第,又赐钱二十万以张宴会。▯等寻皆坐责。自兹殿试遂为常例。
译礼部详细分析后上报,应当命令复试。"
开宝三年,下诏命礼部贡院审核贡士及各科应试十五次以上、且已考完全部考试的举子,将他们的姓名详细登记上报。到这时,登记到司马浦等一百零六人,都赐予该科出身(这是特奏名恩例的开始)。
开宝五年,起初,每年录取进士不过十几人,知贡举只需奏报合格者的姓名即可。到这时,礼部考试录取了进士安守亮等十一人以及诸科十七人,皇上召见他们在讲武殿对答,才开始下诏放榜,这是新的制度。
开宝六年,李〇担任知贡举,录取了宋准等十一人,皇上认为进士武济川、《三传》科的刘睿资质外貌最为丑陋,将他们黜落。武济川,是李〇的同乡,皇上因此颇为不悦。恰逢有人告发李〇徇私取舍,皇上于是命令登记全部考完试而落第之人的姓名,得三百六十人,都召见了他们,从中挑选出一百九十五人,连同宋准以下诸人,于是驾临讲武殿分别赐给纸笔,另外再考诗赋。命殿中侍御史李莹等人担任考官,选出进士二十六人、五经科四人、《开元礼》科七人、《三礼》科三十八人、《三传》科二十六人、《三史》科三人、学究科十八人、明法科五人,都赐予及第,又赐钱二十万用以设宴庆贺。李〇等人不久都因此获罪受责。从此殿试便成为常例。
是岁,新修《开宝通礼》成,诏:“乡贡《开元礼》宜改称乡贡《通礼》,本科并以新书试问。”
江南进士林松、雷说试不中格,以其▯道来归,并赐《三传》出身。
是岁,诏贡士之下第者,特免将来请解,许直诣贡部。
八年,亲试举人,得王嗣宗等三十六人。
按:殿前试士始於唐武后,然唐制以考功郎中任取士之责,后不过下行其事,以取士誉,非於考功已试之後再试之也。开元以後,始以礼部侍郎知贡举,送中书门下详覆,然惟元和▯,钱徽为侍郎知贡举,宰相段文昌言其取士不公,覆试多不中选,徽坐免官。长庆以後,则礼部所取士,先详覆而後放榜,则虽有详覆之名,而实未曾再试矣。五代以来,所谓详覆者,▯有升黜人。宋太祖乾德六年,命中书覆试,则以帝疑陶▯之子不能文而中选,故覆之,亦未尝别为之升黜也。至开宝六年,李▯知举,放进士後,下第人徐士廉等打鼓论榜,上遂於讲武殿命题重试。御试自此试始。▯等所取十一人,重试共取二十六人,然於▯等所取十一人内,只黜武济川一人,馀十人则高下一依元次,而续取到二十六人,不过附名在此十人之後,共为一榜,然则是年虽别试而共为一榜,亦未尝有省试、殿试之分也。至八年,覆试礼部贡院合格举人王式等於讲武殿,内出试题,得进士三十六人,而以王嗣宗为首;王式者,礼部所定合格第一人,则居其四。盖自是年御试始别为升降,始有省试、殿试之分,省元、状元之别云。
九年,诏翰林学士李▯等阅诸道所解孝弟力田等人,试问所业,毋可采,乃悉退去。诏劾本部官滥举之罪(见《孝廉门》)。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上初即位,思振淹滞,顾谓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彦於科场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为致治之具矣。”於是礼部上所试合格人姓名,上御讲武殿覆试,内出诗赋题,赋韵平仄相▯,依次用。命李▯、扈蒙定其优劣为三等,得吕蒙正以下一百九人。越二日,覆试诸科,得三百馀人,并赐及第。又诏礼部阅贡籍,得十举以上至十五举进士、诸科一百八十馀人,并赐出身;九经七人不中格,亦怜其老,特赐同《三传》出身。凡五百馀人,皆赐绿袍靴笏,赐宴开宝寺,上自为诗二章赐之。第一、第二等进士及九经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其馀皆优等注拟,宠章殊异,历代未有也。薛居正等言取人太多,用人太骤,不听。
唐朝有敕赐及第,以表特恩,至是,御试中第者皆称之。其後文学之臣有不由科第者,或献文别试,亦敕赐进士及第。
按:是年诸道所发贡士,得五千二百馀人,赐第者共五百馀人,为十取其一。
译是岁,新修《开宝通礼》成,诏:"乡贡《开元礼》宜改称乡贡《通礼》,本科并以新书试问。"
→ 这一年,新修的《开宝通礼》编成,皇帝下诏:"乡贡《开元礼》科应改称乡贡《通礼》科,此科一律用新书来考试提问。"
江南进士林松、雷说试不中格,以其〇道来归,并赐《三传》出身。
→ 江南进士林松、雷说考试不合格,因他们〇道归顺朝廷,都被赐予《三传》科出身。
是岁,诏贡士之下第者,特免将来请解,许直诣贡部。
→ 这一年,皇帝下诏,凡是落第的贡士,特许免去将来再申请解送的手续,允许直接前往贡部应试。
八年,亲试举人,得王嗣宗等三十六人。
→ 开宝八年,皇帝亲自考试举人,录取王嗣宗等三十六人。
按:殿前试士始於唐武后,然唐制以考功郎中任取士之责,后不过下行其事,以取士誉,非於考功已试之後再试之也。开元以後,始以礼部侍郎知贡举,送中书门下详覆,然惟元和〇,钱徽为侍郎知贡举,宰相段文昌言其取士不公,覆试多不中选,徽坐免官。长庆以後,则礼部所取士,先详覆而後放榜,则虽有详覆之名,而实未曾再试矣。五代以来,所谓详覆者,〇有升黜人。宋太祖乾德六年,命中书覆试,则以帝疑陶〇之子不能文而中选,故覆之,亦未尝别为之升黜也。至开宝六年,李〇知举,放进士後,下第人徐士廉等打鼓论榜,上遂於讲武殿命题重试。御试自此试始。〇等所取十一人,重试共取二十六人,然於〇等所取十一人内,只黜武济川一人,馀十人则高下一依元次,而续取到二十六人,不过附名在此十人之後,共为一榜,然则是年虽别试而共为一榜,亦未尝有省试、殿试之分也。至八年,覆试礼部贡院合格举人王式等於讲武殿,内出试题,得进士三十六人,而以王嗣宗为首;王式者,礼部所定合格第一人,则居其四。盖自是年御试始别为升降,始有省试、殿试之分,省元、状元之别云。
→ 按:殿前考试士人始于唐代武后时期,但唐代制度是由考功郎中负责取士,武后不过是亲自下行其事,借以博取选拔人才的美名,并不是在考功郎中已经考试完毕之后再另行复试。开元以后,才开始由礼部侍郎主持贡举,把结果送中书门下详细复核,然而只有元和年间,钱徽任侍郎主持贡举时,宰相段文昌说他取士不公,复试后多有不合格者,钱徽因此获罪被免官。长庆以后,礼部所录取的士人,是先详细复核然后才放榜,所以虽然有"详覆"之名,实际上并未再重新考试。五代以来,所谓的"详覆",只是对个别人有升降黜退而已。宋太祖乾德六年,命中书省复试,是因为皇帝怀疑陶〇的儿子不会作文却被录取,所以才复试,也未曾另外对其他人升降。到开宝六年,李〇主持贡举,放榜录取进士后,落第的徐士廉等人击鼓论榜(喊冤申诉),皇帝于是在讲武殿出题重试。殿试从此开始。李〇等人所录取的十一人,重试后一共录取二十六人,但在李〇等人原来录取的十一人中,只黜退了武济川一人,其余十人名次高下仍依原来的次序,而后续录取到的二十六人,不过是附在这十人名字之后,合为一榜,可见这一年虽然另行重试,但仍然合为一榜,并未曾有省试、殿试之分。到开宝八年,在讲武殿对礼部贡院已考核合格的举人王式等人复试,皇帝亲自出题,录取进士三十六人,以王嗣宗为第一名;而王式本是礼部所定合格的第一名,这次却只排到第四名。从这一年起,殿试才开始另外确定名次升降,才有了省试、殿试的区分,省元、状元的分别。
九年,诏翰林学士李〇等阅诸道所解孝弟力田等人,试问所业,毋可采,乃悉退去。诏劾本部官滥举之罪(见《孝廉门》)。
→ 开宝九年,皇帝下诏命翰林学士李〇等人审核各道所解送的孝弟力田等人,考问他们所学,没有可取之处,便全部退回。又下诏弹劾原选送官员滥举之罪(详见《孝廉门》)。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上初即位,思振淹滞,顾谓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彦於科场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为致治之具矣。"於是礼部上所试合格人姓名,上御讲武殿覆试,内出诗赋题,赋韵平仄相〇,依次用。命李〇、扈蒙定其优劣为三等,得吕蒙正以下一百九人。越二日,覆试诸科,得三百馀人,并赐及第。又诏礼部阅贡籍,得十举以上至十五举进士、诸科一百八十馀人,并赐出身;九经七人不中格,亦怜其老,特赐同《三传》出身。凡五百馀人,皆赐绿袍靴笏,赐宴开宝寺,上自为诗二章赐之。第一、第二等进士及九经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其馀皆优等注拟,宠章殊异,历代未有也。薛居正等言取人太多,用人太骤,不听。
→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皇帝刚刚即位,想要振拔久滞不进的人才,回头对侍臣说:"朕想在科场中广泛求取才俊,不敢奢望十中取五,只要能得一二,也可以作为治国的工具了。"于是礼部上报考试合格者的姓名,皇帝亲临讲武殿复试,亲自出诗赋考题,赋韵平仄相〇,依次使用。命李〇、扈蒙评定优劣分为三等,录取吕蒙正以下一百零九人。过了两天,复试诸科,录取三百多人,都赐予及第。又下诏命礼部查阅贡籍,找出应举十次以上到十五次的进士、诸科考生共一百八十多人,都赐予出身;九经科有七人未达标准,但怜悯他们年老,特别赐予与《三传》科同等的出身。共计五百多人,都赐予绿袍、靴、笏,在开宝寺赐宴,皇帝亲自作诗两章赐给他们。第一、第二等进士以及九经科授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其余的人都按优等安排官职,恩宠之隆重特异,历代未曾有过。薛居正等人上言说取人太多、用人太急,皇帝没有听从。
唐朝有敕赐及第,以表特恩,至是,御试中第者皆称之。其後文学之臣有不由科第者,或献文别试,亦敕赐进士及第。
→ 唐朝有敕赐及第的做法,用来表示特别的恩宠,到这时,殿试合格者都称为"敕赐及第"。此后有文学之臣不是通过科举出身的,有的献上文章另外考试,也被敕赐进士及第。
按:是年诸道所发贡士,得五千二百馀人,赐第者共五百馀人,为十取其一。
→ 按:这一年各道所送来的贡士,共五千二百多人,赐予及第的共五百多人,大约是十人中取一人。
石林叶氏曰:"国初取进士,循唐故事,每岁多不过三十人。太宗初即位,天下已定,有意於修文,尝语宰相薛文惠公治道长久之术,因曰:'莫若参用文武之士。'是岁御试题,以'训练练将'为赋,'主圣臣贤'为诗,盖示以
石林叶氏曰:“国初取进士,循唐故事,每岁多不过三十人。太宗初即位,天下已定,有意於修文,尝语宰相薛文惠公治道长久之术,因曰:‘莫若参用文武之士。’是岁御试题,以‘训练练将’为赋,‘主圣臣贤’为诗,盖示以参用之意。特取一百九人,自唐以来未之有也。遂得吕文穆公为状头,李参政至第二人,张仆射齐贤、王参政化基等数人皆在其▯。自是连放五榜,通取八百一人,一时名臣悉自兹出矣。”
三年九月,上御讲武殿试礼部贡士举人,进士加论一首,自是以三题为准。故事,礼部惟春放榜,至是秋试,非常例也。是冬,诸州举人并集,会将亲征北汉,罢之。自是每▯一年或二年乃贡举。
按:《选举志》言是年试进士始加论一首,然考《登科记》所载,建隆以来,逐科试士皆是一赋、一诗、一论,凡三题,非始於是年也。
五年,覆试进士,得苏易简以下一百二十一人,并分甲乙之第,赐宴。
时颜明远、刘昌言、张观、乐史等四人皆以见任官举进士,上惜科第不与,特授近藩掌书记。
是岁,有赵昌国者,求应百篇举(谓一日作诗百篇。不设此科,求应者即试之),上出杂题二十字曰“松风雪月天,花竹鹤▯烟,诗酒春池雨,山僧道柳泉”。各令赋五篇,篇八句。逮日旰,仅成数十首,率无可观。上以此科久废,特赐及第,以劝来者。仍诏有司今後应百篇举,约此题为式。
七年,诏:“诸州长吏解送举人,取版籍分明,为乡里所推,仍十人为保,保内有行止逾违者连坐,不得赴举。”
八年,诏曰:“岁千秋赋,是曰彝章。爰自近年,遂隳前制,止一偕於计吏,许常赴於贡闱,岂足程功,颇容徼幸。复归旧贯,允叶至公。宜令诸道下第举人依旧重请文解。”
是年,试进士始分三甲,第一甲并知县。
雍熙二年,令考官亲戚别试。是年,亲试举人,初唱名赐第,赐梁颢以下一百七十馀人,诸科一百馀人。李▯、吕蒙正之子皆入等,上以势家不宜与孤寒竞进,罢之。左右言尚有遗材,复试又得洪湛等七十馀人,诸科三百馀人,并赐及第。
四年,先是,上阅试举人,累日方毕,宰相屡请以春官之职归有司,如唐故事,乃诏岁命春官知举。
端拱元年,礼部放进士程宿以下二十八人,诸科一百一十人。榜既出,而谤议蜂起,上意其遗材,遽召下第人覆试於崇政殿,得进士马国祥以下及诸科凡七百人,以试中为目,用白诏纸书其名氏以赐之,令权知诸县簿、尉。六月,又命右正言王世则等召诸下第进士及诸科於武成王庙重试,得合格数百人。
译参用之意。特取一百九人,自唐以来未之有也。遂得吕文穆公为状头,李参政至第二人,张仆射齐贤、王参政化基等数人皆在其〇。自是连放五榜,通取八百一人,一时名臣悉自兹出矣。"
→ 石林叶氏说:"国朝初年录取进士,沿袭唐代旧例,每年最多不过三十人。太宗刚即位时,天下已经安定,有心致力于文治,曾向宰相薛文惠公询问长治久安的方法,薛因此说:'不如兼用文武之士。'这一年殿试的题目,以'训练练将'为赋题,'主圣臣贤'为诗题,正是表明兼用文武之意。这次特别录取一百零九人,是唐代以来所没有过的。于是得吕文穆公为状元,李参政名列第二,张仆射齐贤、王参政化基等几人都在其中。从此接连放了五榜,共录取八百零一人,当时的名臣都是从这几榜中出来的。"
三年九月,上御讲武殿试礼部贡士举人,进士加论一首,自是以三题为准。故事,礼部惟春放榜,至是秋试,非常例也。是冬,诸州举人并集,会将亲征北汉,罢之。自是每〇一年或二年乃贡举。
→ 太平兴国三年九月,皇帝亲临讲武殿考试礼部贡士举人,进士科增加论一篇,从此以三题为定制。按照惯例,礼部只在春季放榜,这次却在秋天考试,并非常例。这年冬天,各州举人都已聚集,正逢皇帝将要亲征北汉,便停止了考试。从此每隔一年或两年才举行一次贡举。
按:《选举志》言是年试进士始加论一首,然考《登科记》所载,建隆以来,逐科试士皆是一赋、一诗、一论,凡三题,非始於是年也。
→ 按:《选举志》说这一年考进士才开始增加论一篇,但考查《登科记》所记载的,从建隆年间以来,历次科考试士都是一赋、一诗、一论,共三题,并不是从这一年才开始的。
五年,覆试进士,得苏易简以下一百二十一人,并分甲乙之第,赐宴。
→ 太平兴国五年,复试进士,录取苏易简以下一百二十一人,都分为甲乙等第,并赐宴。
时颜明远、刘昌言、张观、乐史等四人皆以见任官举进士,上惜科第不与,特授近藩掌书记。
→ 当时颜明远、刘昌言、张观、乐史等四人都是以现任官员身份应举进士,皇帝爱惜科第(不轻易给予),没有授予他们科第,特地授予他们靠近京畿的藩镇掌书记之职。
是岁,有赵昌国者,求应百篇举(谓一日作诗百篇。不设此科,求应者即试之),上出杂题二十字曰"松风雪月天,花竹鹤〇烟,诗酒春池雨,山僧道柳泉"。各令赋五篇,篇八句。逮日旰,仅成数十首,率无可观。上以此科久废,特赐及第,以劝来者。仍诏有司今後应百篇举,约此题为式。
→ 这一年,有个叫赵昌国的人,请求应"百篇举"考试(指一天之内作诗一百篇。当时并未设立此科,有人请求应试便予以考核)。皇帝出了二十个杂题字:"松风雪月天,花竹鹤〇烟,诗酒春池雨,山僧道柳泉",命他各以每字赋诗五篇,每篇八句。到天色将晚时,赵昌国仅仅完成了数十首,大多没有什么可取之处。皇帝因为这一科长期废弃不用,特地赐予他及第,以此勉励后来者。并下诏命有司今后遇到应"百篇举"的人,可参照这次的题目作为标准。
七年,诏:"诸州长吏解送举人,取版籍分明,为乡里所推,仍十人为保,保内有行止逾违者连坐,不得赴举。"
→ 太平兴国七年,皇帝下诏:"各州长官解送举人,须选取户籍清楚、被乡里推重的人,并以十人为一保,保内如有人品行有逾越违犯的,其他人连坐,不得应举。"
八年,诏曰:"岁千秋赋,是曰彝章。爰自近年,遂隳前制,止一偕於计吏,许常赴於贡闱,岂足程功,颇容徼幸。复归旧贯,允叶至公。宜令诸道下第举人依旧重请文解。"
→ 太平兴国八年,皇帝下诏说:"每年举行科举,这是既定的常规制度。但近年以来,前代的制度渐渐被破坏,落第者只需随计吏一同前往,就许可他们经常参加贡举考试,这样怎能真正考核出功效,反而容易让人心存侥幸。现应恢复旧有的规定,才合乎至公之道。应命各道落第举人依照旧例重新申请文解。"
是年,试进士始分三甲,第一甲并知县。
→ 这一年,考试进士开始分为三甲,第一甲的人都授予知县之职。
雍熙二年,令考官亲戚别试。是年,亲试举人,初唱名赐第,赐梁颢以下一百七十馀人,诸科一百馀人。李〇、吕蒙正之子皆入等,上以势家不宜与孤寒竞进,罢之。左右言尚有遗材,复试又得洪湛等七十馀人,诸科三百馀人,并赐及第。
→ 雍熙二年,命令考官的亲戚另外考试。这一年,皇帝亲自考试举人,第一次唱名赐予及第,赐给梁颢以下一百七十多人,诸科一百多人。李〇、吕蒙正的儿子都名列合格之中,皇帝认为权贵之家的子弟不应该与出身孤寒的人竞争进身,便将他们罢黜。左右近臣说还有遗漏的人才,于是复试又录取了洪湛等七十多人、诸科三百多人,都赐予及第。
四年,先是,上阅试举人,累日方毕,宰相屡请以春官之职归有司,如唐故事,乃诏岁命春官知举。
→ 雍熙四年,此前,皇帝亲自阅试举人,接连多日才能结束,宰相多次请求将礼部(春官)之职交还有司主持,仿照唐代旧例,于是下诏每年任命礼部官员主持贡举。
端拱元年,礼部放进士程宿以下二十八人,诸科一百一十人。榜既出,而谤议蜂起,上意其遗材,遽召下第人覆试於崇政殿,得进士马国祥以下及诸科凡七百人,以试中为目,用白诏纸书其名氏以赐之,令权知诸县簿、尉。六月,又命右正言王世则等召诸下第进士及诸科於武成王庙重试,得合格数百人。上覆试诗赋,又拔进士叶齐以下三十一人,诸科八十九人,并赐及第。
→ 端拱元年,礼部放榜录取进士程宿以下二十八人,诸科一百一十人。榜单公布后,非议之声四起,皇帝怀疑其中有遗漏的人才,急忙召集落第之人在崇政殿复试,录取进士马国祥以下及诸科共七百人,以"试中"为名目,用白诏纸写下他们的姓名赐给他们,命他们暂任各县的主簿、县尉。六月,又命右正言王世则等人召集各落第进士及诸科考生,在武成王庙重新考试,录取合格者数百人。皇帝又复试诗赋,再次拔取进士叶齐以下三十一人、诸科八十九人,都赐予及第。
容斋洪氏《随笔》曰:"太宗雍熙二年、端拱元年,礼部放进士之後,虑有遗材,至於再试再放。雍熙复试凡百七十六人,端拱复试诸科,因此得官者至於七百,一时待士可谓至矣。然太平兴国
上覆试诗赋,又拔进士叶齐以下三十一人,诸科八十九人,并赐及第。
容斋洪氏《随笔》曰:“太宗雍熙二年、端拱元年,礼部放进士之後,虑有遗材,至於再试再放。雍熙复试凡百七十六人,端拱复试诸科,因此得官者至於七百,一时待士可谓至矣。然太平兴国末,孟州进士张雨光以试不合格,纵酒大骂於街衢中,言涉指斥,上怒,斩之,同保九辈永不得赴举。恩威并行,至於如此。”二年,亲试举人,有中书吏人及第,上令夺所授敕牒,乃诏禁吏人应举。
淳化三年,是岁,诸道举人凡万七千馀人,苏易简知举,殿试始令糊名考校。内出《卮言日出赋》题,试者不能措辞,相率叩殿槛上请。有钱易者,日未中三题皆就,以其轻俊,特命黜之。得孙何以下三百馀人,诸科八百馀人,就宴,赐御制诗三首、箴一首,又诏刻《礼记 儒行篇》赐近臣及京朝官受任於外者,并以赐何等。初,内殿策士,例赐御诗以宠之,至陈尧叟始易以箴,至是,诗箴并赐。
旧制,《三史》、《通礼》各试三十场,每场墨义十道。制:“自今只试墨义十五场,馀十五场抽卷令面读,能知义理、分辨其句、识难字者为合格,不合者落。”
自端拱元年试士罢,进士击鼓诉不公後,次年,苏易简知贡举,固请御试。是年,又知贡举,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後遂为例。
容斋洪氏《随笔》曰:“淳化三年,太宗试进士,出《卮言日出赋》题,孙何不得知所出,相率叩殿槛,乞上指示之,上为陈大义。景德二年,御试《天道犹张弓赋》後,礼部贡院言:‘近进士惟钞略古今文赋,怀挟入试。昨者,御试以正经命题,多懵所出。’则知题目不示以出处也。大中祥符元年,试礼部进士,内出《清明象天赋》等题,仍录题解,摹印以示之。至景▯元年,始诏御药院:御试曰,进士题目,具经史所出摹印给之,更不许上请。”
按:艺祖、太宗皆留意於科目,然开宝八年,王嗣宗为状元,止授秦州司理参军,尝以公事忤知州路冲,冲怒,械系之於狱。然则当时状元所授之官既卑,且不为长官所礼,未至如後世“荣进素定,要路在前”之说也。至太平兴国二年,始命第一、第二等进士及九经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其次皆优等注拟,凡一百三十人。淳化二年试士,第一甲至三百二人,皆赐及第。太宗时,惟此二年科目恩数最为优渥。《涑水记闻》言太平兴国之事,以为太祖幸西都,张齐贤以布衣献策,帝善之,归语太宗曰:“吾幸西都得一张齐贤,我不欲官之,汝异日可收以自辅。”是榜齐贤中选,▯在数十人後,及注官,乃诏尽与超除。
译末,孟州进士张雨光以试不合格,纵酒大骂於街衢中,言涉指斥,上怒,斩之,同保九辈永不得赴举。恩威并行,至於如此。"二年,亲试举人,有中书吏人及第,上令夺所授敕牒,乃诏禁吏人应举。
→ 容斋洪氏《随笔》说:"太宗雍熙二年、端拱元年,礼部放榜录取进士之后,都担心有遗漏的人才,以至于反复复试、反复放榜。雍熙年间复试共录取一百七十六人,端拱年间复试诸科,因此得官的人多达七百人,当时对待士人可以说是极其优厚了。然而太平兴国末年,孟州进士张雨光因考试不合格,在街市上纵酒大骂,言语涉及指责朝廷,皇帝大怒,将他斩首,同保的九人也永远不得应举。恩德与威严并行不悖,达到这样的程度。"雍熙二年,皇帝亲自考试举人,其中有中书省的吏员及第,皇帝下令收回授予他的敕牒,于是下诏禁止吏人应举。
淳化三年,是岁,诸道举人凡万七千馀人,苏易简知举,殿试始令糊名考校。内出《卮言日出赋》题,试者不能措辞,相率叩殿槛上请。有钱易者,日未中三题皆就,以其轻俊,特命黜之。得孙何以下三百馀人,诸科八百馀人,就宴,赐御制诗三首、箴一首,又诏刻《礼记 儒行篇》赐近臣及京朝官受任於外者,并以赐何等。初,内殿策士,例赐御诗以宠之,至陈尧叟始易以箴,至是,诗箴并赐。
→ 淳化三年,这一年,各道举人共一万七千多人,苏易简主持贡举,殿试开始实行糊名考校。皇帝亲自出《卮言日出赋》的题目,应试者大多无法下笔措辞,纷纷叩拜殿前栏槛请求指点。有个叫钱易的人,还未到中午三道题就全部完成,皇帝认为他为人轻浮浅薄,特命黜退他。这次录取孙何以下三百多人,诸科八百多人,赴宴时,皇帝赐给他们御制诗三首、箴一首,又下诏刻印《礼记·儒行篇》赐给近臣以及在外任职的京朝官,并一并赐给孙何等人。当初,皇帝在内殿策试士人,按惯例赐御诗以示恩宠,到陈尧叟时才改赐箴文,到这时,诗和箴一并赐予。
旧制,《三史》、《通礼》各试三十场,每场墨义十道。制:"自今只试墨义十五场,馀十五场抽卷令面读,能知义理、分辨其句、识难字者为合格,不合者落。"
→ 旧制规定,《三史》、《通礼》科各考三十场,每场笔试经义问答十道。新的规定说:"从今以后只考笔试经义十五场,其余十五场抽卷让考生当面朗读,能够懂得义理、分辨句读、认识难字的算合格,不合格的淘汰。"
自端拱元年试士罢,进士击鼓诉不公後,次年,苏易简知贡举,固请御试。是年,又知贡举,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後遂为例。
→ 自端拱元年考试完毕、进士击鼓申诉考试不公之后,第二年,苏易简主持贡举,坚决请求实行殿试。这一年,苏易简又主持贡举,接受诏命后,径直前往贡院,以此躲避他人的请托求情。后来这便成为惯例。
容斋洪氏《随笔》曰:"淳化三年,太宗试进士,出《卮言日出赋》题,孙何不得知所出,相率叩殿槛,乞上指示之,上为陈大义。景德二年,御试《天道犹张弓赋》後,礼部贡院言:'近进士惟钞略古今文赋,怀挟入试。昨者,御试以正经命题,多懵所出。'则知题目不示以出处也。大中祥符元年,试礼部进士,内出《清明象天赋》等题,仍录题解,摹印以示之。至景〇元年,始诏御药院:御试曰,进士题目,具经史所出摹印给之,更不许上请。"
→ 容斋洪氏《随笔》说:"淳化三年,太宗考试进士,出《卮言日出赋》的题目,孙何等人不知道题目出处,一起叩拜殿前栏槛,请求皇帝指点,皇帝为他们讲解了大义。景德二年,殿试《天道犹张弓赋》之后,礼部贡院上言说:'近来进士只是抄袭摘录古今文赋,夹带入场考试。昨日殿试用正经命题,很多人不明白出处。'由此可知当时题目并不注明出处。大中祥符元年,考试礼部进士,皇帝亲自出《清明象天赋》等题目,并附录题目解说,摹印出来给考生看。到景〇元年,才下诏命御药院:殿试时,进士的题目,须写明出自经史何处,摹印分发给考生,不再允许考生上请询问。"
按:艺祖、太宗皆留意於科目,然开宝八年,王嗣宗为状元,止授秦州司理参军,尝以公事忤知州路冲,冲怒,械系之於狱。然则当时状元所授之官既卑,且不为长官所礼,未至如後世"荣进素定,要路在前"之说也。至太平兴国二年,始命第一、第二等进士及九经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其次皆优等注拟,凡一百三十人。淳化二年试士,第一甲至三百二人,皆赐及第。太宗时,惟此二年科目恩数最为优渥。《涑水记闻》言太平兴国之事,以为太祖幸西都,张齐贤以布衣献策,帝善之,归语太宗曰:"吾幸西都得一张齐贤,我不欲官之,汝异日可收以自辅。"是榜齐贤中选,〇在数十人後,及注官,乃诏尽与超除。如此,则是通榜恩数之厚,是太宗欲曲为张齐贤之地。马永卿《语录》载淳化二年之事,则以为武当山道士邓若拙尝出神,见二仙官相语曰:"来春进士榜,有宰相三人,而一人极低,如何!"对曰:"高低不可易也,独甲科可易,不若以第二甲为第一甲。"道士觉以告人。既而唱名,上〇有宫中之喜,因谓近臣:"第一甲多放几人,言止则止。"遂唱第一甲,上意亦忽忽忘之,至三百人,方悟。是年榜三百五十三人,而第一甲三百二人,第二甲五十一人,丁谓第四人,王钦若第十一人,张士逊第二百六十人。後丁谓、王、张皆为宰相。如此,则是黄甲人数之多,是神物欲曲为张士逊之地。二说颇涉偏私诡异,故李大性所著《典故辨疑》深言其不然。愚以为太宗寤寐英贤,如恐不及,时出特恩,以示奖励,故初无一定之例。有如太平兴国二年、三年,第一等、第二等并授通判,而五年则前二十三名授通判,八年则第一甲授知县,雍熙二年第一等为节察推官,淳化三年则止前四名授通判,则累科授官之崇庳无定例也。分甲取人,始於太平兴国八年,然是年第三甲五十四人,第二甲一百五十七人,反三倍於第三甲之数。端拱元年、二年,则又不分甲。淳化三年,第二甲五十一人,第一甲三百二人,反六倍於第二甲之数,则累科分甲人数之多少无定例也。好事者徒见二张致身宰辅,而不擢高科,而二科恩例〇尔优厚,故必以为曲为二人之地耳。
→ 按:宋太祖、太宗都很留意科举取士之事,然而开宝八年,王嗣宗中状元,只授予秦州司理参军之职
如此,则是通榜恩数之厚,是太宗欲曲为张齐贤之地。马永卿《语录》载淳化二年之事,则以为武当山道士邓若拙尝出神,见二仙官相语曰:“来春进士榜,有宰相三人,而一人极低,如何!”对曰:“高低不可易也,独甲科可易,不若以第二甲为第一甲。”道士觉以告人。既而唱名,上▯有宫中之喜,因谓近臣:“第一甲多放几人,言止则止。”遂唱第一甲,上意亦忽忽忘之,至三百人,方悟。是年榜三百五十三人,而第一甲三百二人,第二甲五十一人,丁谓第四人,王钦若第十一人,张士逊第二百六十人。後丁谓、王、张皆为宰相。如此,则是黄甲人数之多,是神物欲曲为张士逊之地。二说颇涉偏私诡异,故李大性所著《典故辨疑》深言其不然。愚以为太宗寤寐英贤,如恐不及,时出特恩,以示奖励,故初无一定之例。有如太平兴国二年、三年,第一等、第二等并授通判,而五年则前二十三名授通判,八年则第一甲授知县,雍熙二年第一等为节察推官,淳化三年则止前四名授通判,则累科授官之崇庳无定例也。分甲取人,始於太平兴国八年,然是年第三甲五十四人,第二甲一百五十七人,反三倍於第三甲之数。端拱元年、二年,则又不分甲。淳化三年,第二甲五十一人,第一甲三百二人,反六倍於第二甲之数,则累科分甲人数之多少无定例也。好事者徒见二张致身宰辅,而不擢高科,而二科恩例▯尔优厚,故必以为曲为二人之地耳。
真宗咸平元年,诏礼部放榜,得进士孙仅以下五十人,高丽宾贡一人。自淳化五年停举凡五年,至是始行之。
其年,密州发解官坐荐送非人,当入金,特诏停任。因诏告谕诸路,以警官吏。
容斋洪氏曰:“按《登科记》,孙仅榜五十人,自第一至十四人,惟第九名刘烨为河南人,馀皆贯开封府,其下二十五人亦然。不应都人士中选如是其多,疑外方寄名▯籍,为进取之便耳。”
二年,诏:“天下贡举人应三举者,今岁并免取解,自馀依例举送。”
三年,亲试举人,上临轩三日无倦色,得进士陈尧咨以下四百九人,诸色四百三十馀人。又试进士五举、诸科八举,及尝经御试,或年逾五十者,得进士及诸科凡九百馀人,共千八百馀人,其中有晋天福随计者。较艺之详,推恩之广,近代未有也。
诏曰:“孔门四科,德行为贵。言念近岁,偷薄成风,务扇朋游,以图进取,潜相诟病,指摘瑕疵,有玷士伦,颇伤俗化。自今两京、诸路所解举人,宜先廉访行实,或艺文可采而操履有亏,投书匿名,饰词讪上之类,并严加惩断,勒归乡县课役,永不得就举。
译,曾因公事得罪知州路冲,路冲发怒,用刑具将他关押在监狱中。由此可见,当时状元所授的官职既卑微,又不受长官礼遇,还没有达到后世所说的"荣进自有定数,仕途要职就在眼前"的地步。到太平兴国二年,才开始命第一、第二等进士及九经科授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各州,其次的都按优等安排职位,共一百三十人。淳化二年考试,第一甲多达三百零二人,都赐予及第。太宗一朝,只有这两年科举的恩泽赏赐最为丰厚。《涑水记闻》记载太平兴国二年的事,说是太祖巡幸西都时,张齐贤以布衣身份献策,皇帝很欣赏,回来后对太宗说:"我巡幸西都得到一个张齐贤,我不想给他授官,你日后可以收用他来辅佐自己。"这一榜张齐贤中选,原本排在几十名之后,等到安排官职时,皇帝就下诏对全榜的人都破格授官。如此说来,这一整榜恩泽之丰厚,是太宗想要委婉地为张齐贤一人铺路。马永卿《语录》记载淳化二年的事,说武当山道士邓若拙曾经出神游历,看见两位仙官互相谈论说:"明年春天的进士榜上,有三位宰相,其中一人排名极低,怎么办!"另一位回答说:"高低名次不能更改,只有甲科等第可以改变,不如把第二甲改为第一甲。"道士醒来后把这事告诉了别人。后来唱名时,皇帝忽然有种宫中的喜悦之感,便对近臣说:"第一甲多放几个人,我说停就停。"于是继续唱名第一甲,皇帝的心思也恍恍惚惚忘记了原来的打算,一直到三百人,才醒悟过来。这一年榜上共三百五十三人,其中第一甲三百零二人,第二甲五十一人,丁谓排第四名,王钦若排第十一名,张士逊排第二百六十名。后来丁谓、王钦若、张士逊都做了宰相。照这样说,这一榜黄甲人数之多,是神灵想要委婉地为张士逊一人铺路。这两种说法都颇涉偏私诡异,所以李大性所著的《典故辨疑》极力说明这些说法不对。我认为太宗日夜思慕贤才,唯恐求之不得,时常施予特殊恩典,以示奖励,所以起初并没有固定的成例。比如太平兴国二年、三年,第一等、第二等都授予通判之职,而五年则前二十三名授予通判,八年则第一甲授予知县,雍熙二年第一等为节度使、观察使推官,淳化三年则只有前四名授予通判,可见历次科举授官的高低并没有固定的成例。分甲取人,始于太平兴国八年,然而这一年第三甲五十四人,第二甲却有一百五十七人,反而是第三甲人数的三倍。端拱元年、二年,又不分甲。淳化三年,第二甲五十一人,第一甲三百零二人,反而是第二甲人数的六倍,可见历次科举分甲人数的多少也没有固定的成例。好事之人只看见张齐贤、张士逊二人官至宰相,而没有考中高第名次,而这两科的恩泽赏赐格外优厚,所以便一定认为是为了这两个人而委婉安排。
真宗咸平元年,诏礼部放榜,得进士孙仅以下五十人,高丽宾贡一人。自淳化五年停举凡五年,至是始行之。
→ 真宗咸平元年,皇帝下诏命礼部放榜,录取进士孙仅以下五十人,高丽宾贡生一人。自淳化五年起停止科举已有五年,到这时才重新举行。
其年,密州发解官坐荐送非人,当入金,特诏停任。因诏告谕诸路,以警官吏。
→ 这一年,密州负责发解的官员因为荐送了不合格的人,按律当罚交纳赎罪金,皇帝特下诏停止他的官职。并借此下诏晓谕各路,以警示官吏。
容斋洪氏曰:"按《登科记》,孙仅榜五十人,自第一至十四人,惟第九名刘烨为河南人,馀皆贯开封府,其下二十五人亦然。不应都人士中选如是其多,疑外方寄名〇籍,为进取之便耳。"
→ 容斋洪氏说:"按《登科记》记载,孙仅这一榜五十人,从第一名到第十四名,只有第九名刘烨是河南人,其余的都是开封府籍,其下二十五人也是如此。不应该京城人士中选者如此之多,怀疑是外地人假借开封籍贯,以图应举方便罢了。"
二年,诏:"天下贡举人应三举者,今岁并免取解,自馀依例举送。"
→ 咸平二年,皇帝下诏:"天下已应举三次的贡举人,今年一律免去重新取解的手续,其余的仍依旧例举送。"
三年,亲试举人,上临轩三日无倦色,得进士陈尧咨以下四百九人,诸色四百三十馀人。又试进士五举、诸科八举,及尝经御试,或年逾五十者,得进士及诸科凡九百馀人,共千八百馀人,其中有晋天福随计者。较艺之详,推恩之广,近代未有也。
→ 咸平三年,皇帝亲自考试举人,皇帝临朝亲试三天都没有倦怠之色,录取进士陈尧咨以下四百零九人,诸科共四百三十多人。又考试应举五次的进士、应举八次的诸科考生,以及曾经参加过殿试或年过五十者,录取进士及诸科共九百多人,两项合计一千八百多人,其中还有五代后晋天福年间就随计吏应试的老考生。考核才艺之详尽,推恩施惠之广泛,是近代所没有过的。
诏曰:"孔门四科,德行为贵。言念近岁,偷薄成风,务扇朋游,以图进取,潜相诟病,指摘瑕疵,有玷士伦,颇伤俗化。自今两京、诸路所解举人,宜先廉访行实,或艺文可采而操履有亏,投书匿名,饰词讪上之类,并严加惩断,勒归乡县课役,永不得就举。如辄敢解送,所由官吏必当论罪,仍令御史台觉察之。"
→ 皇帝下诏说:"孔门四科之中,德行最为可贵。近年以来,浮薄之风盛行,热衷于结党营私、互相标榜以谋求进身,暗中互相诋毁指责,挑剔他人的瑕疵,玷污了士人的操守,很伤风化。从今以后,两京及各路所解送的举人,应先查访考核他们的实际德行;如果文才可取但品行有亏,或投递匿名书信、以文辞诽谤朝廷之类的人,都要严加惩处,勒令他们回乡承担赋役,永远不得应举。如果有人擅自解送这类人,负责解送的官吏必定要追究罪责,仍命御史台加以察访。"
又亲试河北贡举人,赐进士齐革等十三人、诸科三百四十五人及第、同出身。既下第,求试武艺及量材录用者又五百馀人,悉赐装钱慰遣之,命礼部叙为一举。
→ 又亲自考试河北的贡举人,赐进士齐革等十三人、诸科三百四十五人及第或同出身。落第之后,请求改试武艺或按才能酌情录用的又有五百多人,都赐予装备的钱财、加以抚慰遣返,并命礼部将此次考试记为一次正式的科举。
容斋洪氏《随笔》曰:"国朝科举取士,及太平兴国以来,恩典始重,然各出一时制旨,未尝辄同。士子随所
如辄敢解送,所由官吏必当论罪,仍令御史台觉察之。”
又亲试河北贡举人,赐进士齐革等十三人、诸科三百四十五人及第、同出身。既下第,求试武艺及量材录用者又五百馀人,悉赐装钱慰遣之,命礼部叙为一举。
容斋洪氏《随笔》曰:“国朝科举取士,及太平兴国以来,恩典始重,然各出一时制旨,未尝辄同。士子随所得而受之,初不以官之大小有所祈诉也。太平之二年,进士一百九人,吕蒙正以下四人得将作丞,馀皆大理评事,充诸州通判。三年,七十四人,胡旦以下四人将作丞,馀并为评事,充通判及监当。五年,一百二十一人,苏易简以下二十三人皆将作丞、通判。八年,二百三十九人,自王世则以下十八人评事、知县,馀授判、司、簿、尉,未几,世则等移通判,簿、尉改知令、录,明年并迁守评事。雍熙二年,二百五十八人,自梁颢以下二十一人才得节察推官。端拱元年,二十八人,自程宿以下但权知诸县簿、尉。二年,一百八十六人,陈尧叟、曾会至得光禄丞、直使馆,而第三人姚揆但防御推官。淳化三年,三百五十三人,孙何以下二人将作丞,二人评事,第五人以下皆吏部注拟。咸平元年,孙仅但得防推。二年,孙暨以下但免选注官。盖此两榜,真宗在谅ウ,礼部所放,故杀其礼。及三年,陈尧咨登第,然後六人将作丞,四十二人评事,第二甲一百三十四人节使推官、军事判官,第三甲八十人防团军事推官。”
四年,诏:“淄、青、齐州及河北经蕃寇蹂践处,贡举许免取解。”(此泛免之始)
五年,亲试举人,得进士王曾以下三十八人,《九经》、诸科百八十人。是岁,贡举人集阙下万四千五百馀人,陈恕知贡举,所取士甚少(进士、诸科共取二百一十八人,约六十六人取一人),诸州举送官被黜责者甚众。
景德二年,亲试举人,得进士李迪等二百四十馀人,特奏一百馀人,诸科五百馀人,诸科特奏七十馀人。先是,迪与贾边皆有声场屋,及礼部奏名,而两人皆不与。考官取其文观之,迪赋落韵,边论“当仁不让於师”,以“师”为“众”,与注疏异,特奏令就御试。参知政事王旦议:“落韵者失於不详审耳;舍注疏而立异,不可辄许,恐士子从今放荡,无所准的。”遂取迪而黜边。当时朝论大率如此。
虞部员外郎、知郑州王矩上书自荐,求进士第。上以矩自燕蓟归化,居官清白而自强学业,特赐及第,驿召赴闻喜宴。上以去岁河朔用兵,民甚惊扰,其乘城捍寇,多出士人,故广示甄采。
诏应赐进士、诸科同出身,试将作监主簿者,并令守选。
译得而受之,初不以官之大小有所祈诉也。太平之二年,进士一百九人,吕蒙正以下四人得将作丞,馀皆大理评事,充诸州通判。三年,七十四人,胡旦以下四人将作丞,馀并为评事,充通判及监当。五年,一百二十一人,苏易简以下二十三人皆将作丞、通判。八年,二百三十九人,自王世则以下十八人评事、知县,馀授判、司、簿、尉,未几,世则等移通判,簿、尉改知令、录,明年并迁守评事。雍熙二年,二百五十八人,自梁颢以下二十一人才得节察推官。端拱元年,二十八人,自程宿以下但权知诸县簿、尉。二年,一百八十六人,陈尧叟、曾会至得光禄丞、直使馆,而第三人姚揆但防御推官。淳化三年,三百五十三人,孙何以下二人将作丞,二人评事,第五人以下皆吏部注拟。咸平元年,孙仅但得防推。二年,孙暨以下但免选注官。盖此两榜,真宗在谅ウ,礼部所放,故杀其礼。及三年,陈尧咨登第,然後六人将作丞,四十二人评事,第二甲一百三十四人节使推官、军事判官,第三甲八十人防团军事推官。"
→ 容斋洪氏《随笔》说:"国朝科举取士,从太平兴国以来,恩典才变得丰厚,然而各次都是出于一时的诏旨,未曾完全相同。士子按各自所得的名次接受任命,起初并不因官职大小而多有祈求申诉。太平兴国二年,进士一百零九人,吕蒙正以下四人得授将作监丞,其余都授大理评事,充任各州通判。三年,七十四人,胡旦以下四人授将作监丞,其余都授评事,充任通判及监当官。五年,一百二十一人,苏易简以下二十三人都授将作监丞、通判。八年,二百三十九人,从王世则以下十八人授评事、知县,其余授判官、司理、主簿、县尉,不久,王世则等人改任通判,主簿、县尉改任知县、录事参军,第二年又都迁升为评事。雍熙二年,二百五十八人,从梁颢以下二十一人才得到节度使、观察使推官之职。端拱元年,二十八人,从程宿以下都只是暂任各县的主簿、县尉。端拱二年,一百八十六人,陈尧叟、曾会才得到光禄寺丞、直史馆之职,而第三名姚揆只得到防御推官。淳化三年,三百五十三人,孙何以下二人授将作监丞,二人授评事,第五名以下都由吏部安排官职。咸平元年,孙仅只得到防御推官。咸平二年,孙暨以下都只是免去铨选、直接注官而已。这是因为这两榜是真宗守丧期间由礼部放榜的,所以减省了礼遇。到咸平三年,陈尧咨登第,才有六人授将作监丞,四十二人授评事,第二甲一百三十四人授节度使推官、军事判官,第三甲八十人授防团军事推官。"
四年,诏:"淄、青、齐州及河北经蕃寇蹂践处,贡举许免取解。"(此泛免之始)
→ 咸平四年,皇帝下诏:"淄州、青州、齐州以及河北遭受外族侵扰践踏的地方,应举者可免去取解手续。"(这是普遍免解的开始)
五年,亲试举人,得进士王曾以下三十八人,《九经》、诸科百八十人。是岁,贡举人集阙下万四千五百馀人,陈恕知贡举,所取士甚少(进士、诸科共取二百一十八人,约六十六人取一人),诸州举送官被黜责者甚众。
→ 咸平五年,皇帝亲自考试举人,录取进士王曾以下三十八人,《九经》科及诸科共一百八十人。这一年,聚集在京城应试的贡举人共一万四千五百多人,陈恕主持贡举,所录取的人很少(进士、诸科合计只录取二百一十八人,大约六十六人中取一人),各州负责举送的官员被黜退问责的很多。
景德二年,亲试举人,得进士李迪等二百四十馀人,特奏一百馀人,诸科五百馀人,诸科特奏七十馀人。先是,迪与贾边皆有声场屋,及礼部奏名,而两人皆不与。考官取其文观之,迪赋落韵,边论"当仁不让於师",以"师"为"众",与注疏异,特奏令就御试。参知政事王旦议:"落韵者失於不详审耳;舍注疏而立异,不可辄许,恐士子从今放荡,无所准的。"遂取迪而黜边。当时朝论大率如此。
→ 景德二年,皇帝亲自考试举人,录取进士李迪等二百四十多人,特奏名一百多人,诸科五百多人,诸科特奏名七十多人。此前,李迪与贾边二人都在科场中很有名气,等到礼部奏名放榜时,两人却都未被录取。考官取来他们的文章来看,发现李迪的赋落韵(不合韵),贾边论述"当仁不让于师"一句时,将"师"字解作"众人",与经注疏解不同,因此特别奏请让他们参加殿试。参知政事王旦议论说:"落韵的人只是失于不够详审罢了;而抛开注疏另立新说,不能轻易允许,恐怕士子们从此放纵随意解经,没有依据准则。"于是录取李迪而黜落贾边。当时朝廷的议论大体上都是如此。
虞部员外郎、知郑州王矩上书自荐,求进士第。上以矩自燕蓟归化,居官清白而自强学业,特赐及第,驿召赴闻喜宴。上以去岁河朔用兵,民甚惊扰,其乘城捍寇,多出士人,故广示甄采。
→ 虞部员外郎、知郑州王矩上书自荐,请求赐予进士出身。皇帝因为王矩是从燕蓟之地归顺朝廷的人,为官清廉,又能自强不息地钻研学问,特赐他及第,用驿传召他赴闻喜宴。皇帝考虑到去年河朔用兵,百姓大受惊扰,而登城抵御敌寇的多是士人,所以借此广泛表示甄拔录用之意。
诏应赐进士、诸科同出身,试将作监主簿者,并令守选。故事,登科皆有选限;近制,及第即命以官。上初复廷试,赐出身者亦免选;至是,策名之士尤众,多设等级,以振淹滞,虽艺不及格,悉赐同出身,试秩解褐,故令有司循用常调,以示甄别。又诏:"贡举之门,因循为弊,躁竞斯甚,缪滥益彰。宜令权住二年,庶使服勤,更专学问,无失大成之术,式符虚伫之怀。仍委礼部贡院:自今科场,务精考试,无容滥进,用革浇风。比又有州郡全无解送,是谓旷官。其诸路府州将来秋赋,当职官如依前顾避,全不解人,致有上言,必行朝典。"
→ 皇帝下诏,凡赐予进士、诸科同出身、试授将作监主簿的人,都要按规定守候选官期限。按照旧例,登科的人都有一定的候选期限;近来的制度,是及第即可授官。皇帝刚恢复殿试时,赐予出身的人也免去了候选期限;到这时,登科的士人尤其众多,设立了很多等级,以此提拔久滞不进的人才,即使才艺不合格的,也都赐予同出身,试授官职、脱去布衣,所以命令有司仍按照惯常的铨选流程,以示区别对待。皇帝又下诏说:"贡举
故事,登科皆有选限;近制,及第即命以官。上初复廷试,赐出身者亦免选;至是,策名之士尤众,多设等级,以振淹滞,虽艺不及格,悉赐同出身,试秩解褐,故令有司循用常调,以示甄别。又诏:“贡举之门,因循为弊,躁竞斯甚,缪滥益彰。宜令权住二年,庶使服勤,更专学问,无失大成之术,式符虚伫之怀。仍委礼部贡院:自今科场,务精考试,无容滥进,用革浇风。比又有州郡全无解送,是谓旷官。其诸路府州将来秋赋,当职官如依前顾避,全不解人,致有上言,必行朝典。”
礼部贡院上言:“请诸色举人各归本贯取解,不得寄应,及权买田产立户,诸州取解发寄应举人,长吏以下请依例科罪,犯者罪亦如之。有乡里遐远,久住京师,许於国子监取解,仍须本乡命官委保,判监引验,乃得附学,发解日奏。请差官考试。”
三年,诏:“进士就试,不许继烛。自今开封府、国子监、诸路州府,据秋赋投状举人,解十之四,如艺业优长,或荒缪至甚,则不拘多少。今岁秋赋,止解旧人,新人且令习业。川、广旧取解人,并许免解。”
翰林学士晁迥等议:“令诸州约分数解送,或自来举子止有三两人,欲听全解,或其▯才业卓然不群者,别以名闻。其文武升朝官▯亲,许附国学。”(此胄试之始)
贡院言:“昨详进士所纳公卷,多假借他人文字,或用旧卷,或为佣书人易换文本,是致考校无准。请自今并令举人亲自投纳,於试纸前亲书家状。如将来程试与公卷全异,及所试文字与家状书体不同,并▯放之。或假用他人文字,辨认彰露,即依例扶出,永不得赴举。其知举官亦望先一月差入贡院,考较公卷,分为等第。如事业殊异者,至日更精加试验,所冀抱艺者不失搜罗,躁进者难施伪滥。”
四年,令礼部糊名考较。先是,上尝问辅臣以天下贡举人数,王旦曰:“万三千有馀,约常例奏名十一而已。”上曰:“若此,则当黜者不啻万人矣。典领之官,必须审择。晁迥兢畏,当以委之。”且谓滕元晏少交游,命迥等知贡举,元晏等封印卷首。凡封卷首及点检详试别命官皆始此,先糊名用之殿试,今复用之礼部也。初,陈彭年举进士,以轻俊为宋白所出,於是彭年与迥等更定条制,设关防,不复拣择文行。虽杜绝请▯,然▯甲科者多非人望,自彭年始也。
大中祥符元年,南省下第举人周叔良等百二十人讼知贡举官朋附权要,抑塞孤寒,列上势家子弟四十馀人,文字浅近,非合奏名。上曰:“贡举谤议,前代不免。朕今召所谓势家子弟者,别坐就试。”既而叔良等所陈皆妄,命配隶许州。
译一途,因循守旧成为弊病,急躁竞进的风气愈演愈烈,谬滥的现象也越来越显著。应当暂停两年,使士人能勤于修习,专心学问,不失去成就大业的方法,以符合朝廷殷切期待人才的心意。仍委托礼部贡院:从今以后科场考试,务必精细考核,不容许滥竽充数、随便录取,以此革除浮薄的风气。近来又有州郡完全没有解送举人的,这是旷废职守。各路府州将来举行秋试时,主管官员如果仍像以前那样瞻前顾后、逃避责任,完全不解送人才,以致有人上奏检举,必定要依照朝廷法典处置。"
礼部贡院上言:"请诸色举人各归本贯取解,不得寄应,及权买田产立户,诸州取解发寄应举人,长吏以下请依例科罪,犯者罪亦如之。有乡里遐远,久住京师,许於国子监取解,仍须本乡命官委保,判监引验,乃得附学,发解日奏。请差官考试。"
→ 礼部贡院上奏说:"请令各类举人各自回本籍贯取解,不得寄居他处应举,也不得暂时购置田产、设立户籍以图应举方便。各州如取解并发送寄籍应举的人,长吏以下官员请依律治罪,犯此规定的人也一并治罪。若有家乡遥远、长期居住京城的人,允许他们在国子监取解,但仍须本乡有命官出具担保,判监加以核验,才能附学,发解之日须上奏。请派官员负责考试。"
三年,诏:"进士就试,不许继烛。自今开封府、国子监、诸路州府,据秋赋投状举人,解十之四,如艺业优长,或荒缪至甚,则不拘多少。今岁秋赋,止解旧人,新人且令习业。川、广旧取解人,并许免解。"
→ 景德三年,皇帝下诏:"进士考试,不允许挑灯夜考、继续用烛照明。从今以后,开封府、国子监、各路州府,根据秋试报名的举人,解送十分之四,如果才艺特别优秀、或者荒疏谬误特别严重,则不受此比例限制。今年的秋试,只解送旧有的举人,新参加的人暂且让他们继续研习学业。四川、广南地区原本已取得解送资格的人,一律允许免去再次取解。"
翰林学士晁迥等议:"令诸州约分数解送,或自来举子止有三两人,欲听全解,或其〇才业卓然不群者,别以名闻。其文武升朝官〇亲,许附国学。"(此胄试之始)
→ 翰林学士晁迥等人议定:"命令各州按大致的比例解送举人,如果本来举子只有两三人,就允许全部解送;如果有才学特别出众超群的人,则另外专门上奏姓名。文武升朝官的亲属子弟,允许附于国子学应举。"(这是贵胄子弟考试的开始)
贡院言:"昨详进士所纳公卷,多假借他人文字,或用旧卷,或为佣书人易换文本,是致考校无准。请自今并令举人亲自投纳,於试纸前亲书家状。如将来程试与公卷全异,及所试文字与家状书体不同,并〇放之。或假用他人文字,辨认彰露,即依例扶出,永不得赴举。其知举官亦望先一月差入贡院,考较公卷,分为等第。如事业殊异者,至日更精加试验,所冀抱艺者不失搜罗,躁进者难施伪滥。"
→ 贡院上言说:"此前详查进士所呈交的公卷,多有假借他人文字的情况,有的使用旧卷,有的被代人抄写的雇工调换了文本,以致考核评定没有标准。请从今以后一律命举人亲自呈交,在试卷前亲笔书写家状。如果日后正式考试所写文字与公卷完全不同,或者所试文字与家状的字体不同,一律〇黜退落。若发现是假借他人文字、被查明辨认的,即按例逐出考场,永远不得应举。主持贡举的官员,也希望提前一个月派入贡院,考核评定公卷,分出等第。如果学业特别出众的人,等到考试当日再加以精细的试验,希望有真才实学的人不会被埋没遗漏,急于求进的人也难以施展弄虚作假之事。"
四年,令礼部糊名考较。先是,上尝问辅臣以天下贡举人数,王旦曰:"万三千有馀,约常例奏名十一而已。"上曰:"若此,则当黜者不啻万人矣。典领之官,必须审择。晁迥兢畏,当以委之。"且谓滕元晏少交游,命迥等知贡举,元晏等封印卷首。凡封卷首及点检详试别命官皆始此,先糊名用之殿试,今复用之礼部也。初,陈彭年举进士,以轻俊为宋白所出,於是彭年与迥等更定条制,设关防,不复拣择文行。虽杜绝请〇,然〇甲科者多非人望,自彭年始也。
→ 景德四年,命令礼部实行糊名考核评定。此前,皇帝曾询问辅臣天下贡举人的数目,王旦回答说:"共一万三千多人,按照惯例大约十人中奏名录取一人而已。"皇帝说:"如此说来,应当被黜落的人不止一万了。主管此事的官员,必须审慎选择。晁迥为人谨慎畏慎,应当把这件事委托给他。"又认为滕元晏交游较少,便命晁迥等人主持贡举,滕元晏等人负责封印试卷的卷首。凡是封卷首以及另外派官进行点检、详细审核试卷,都是从这时开始的,糊名法此前先用于殿试,现在又用于礼部考试了。当初,陈彭年考中进士,是因为为人轻浮浅薄被宋白所举荐录取的,于是陈彭年与晁迥等人重新制定条例制度,设立防弊的关防措施,不再单凭挑选文才品行来取士。虽然这样杜绝了请托说情之弊,但从此中甲科的人大多不是众望所归之人,这种情况就是从陈彭年开始的。
大中祥符元年,南省下第举人周叔良等百二十人讼知贡举官朋附权要,抑塞孤寒,列上势家子弟四十馀人,文字浅近,非合奏名。上曰:"贡举谤议,前代不免。朕今召所谓势家子弟者,别坐就试。"既而叔良等所陈皆妄,命配隶许州。
→ 大中祥符元年,礼部(南省)落第的举人周叔良等一百二十人上诉,指控主持贡举的官员依附权贵,压制出身孤寒的士人,列举了四十多名权贵子弟,说他们文章浅陋,不应该被奏名录取。皇帝说:"贡举中的诽谤议论,前代也难以避免。朕现在就召来这些所谓的权贵子弟,另外安排座位重新考试。"结果周叔良等人所陈述的都是虚妄不实的,皇帝命令将他们发配隶属于许州。
二年,礼部贡院言:"准诏议定国子监、两京、诸路以五次解到举人内,取一岁数多者,自今解十之三,永为定式。"诏令於五年最多数中特解十之五,庸振淹滞,以广搜罗。
→ 大中祥符二年,礼部贡院上言说:"遵照诏令议定,国子监、两京及各路以最近五次解送到的举人人数中,取其中一年人数最多的那次为标准,从今以后按十分之三的比例解送,永远作为定制。"皇帝下诏,在这五年中人数最多的那次基础上,特别按十分之五的比例解送,用以振拔
二年,礼部贡院言:“准诏议定国子监、两京、诸路以五次解到举人内,取一岁数多者,自今解十之三,永为定式。”诏令於五年最多数中特解十之五,庸振淹滞,以广搜罗。
六月,亲试东封路服勤词学、经明行修,赐进士梁固以下三十一人。
四年,亲试祀汾阴路服勤词学、经明行修,赐进士张师德以下三十一人。
按:自雍熙、端拱而後,取士之法,省试之後乃有殿试,已为定例。独此二年《会要》所载,乃停贡举年分,礼部未尝放进士,然则此六十馀人者,乃是封禅特恩所试,如後来进省到殿之类是也。
四年,开封府进士郭颜、孙硕等同保赴举,硕预荐,颜被黜,诣府自首有服纪不当赴举,欲以累硕。上恶其险躁无儒行,令配颜蔡州,勿齿儒籍。又诏曰:“如闻河朔诸州解送举人难於考核,颇多黜落。宜令转运使於落解举人最多处,内有显负苦辛者,遣官别加考试,及格人送礼部。”
五年,上闻贡院监门官以诸科举人挟书为私,悉解衣阅视,失取士之体,亟令止之。又令贡院录诸州发解试题以闻,以将廷试,虑或重复。自是用以为例。 又诏令自今贡举人曾预南省试者,犯公罪特听罚赎。
先是,挟书赴试者,并同保人殿一举。是岁试诸科,以挟书扶出者十八人,计同保九十三人,而十二人当奏名。有司以闻,上特令赴殿试,乃诏礼部裁定殿举之制。礼部言:“诸科怀挟书策,比对义十‘不’、词理纰缪者情理稍重;其进士所挟,未必全是所试文字。请自今挟书犯者依条殿举,其同保殿举指挥更不施行。”奏可。
八月,诏:“诸卫将军、诸司使副、三班、知州处贡举人,令通判、幕职、录事参军及考试官解发,知州止同署解状,所解不当,亦免其罪。”
七年,诏:“诸州解送举人内黜落多处,宜令本州选官覆试,取艺业优长者送礼部,以二月一日为限。进士、诸科其曾经殿试,并河北、陕西诸科曾至终场,及他州两至终场下第者,悉免取解。”
容斋洪氏《随笔》曰:“天禧三年,京西转运使胡则言:‘滑州进士王世质等诉本州黜落,即取元试卷付许州通判崔立看详,立以为世质等所试不至纰缪,已牒滑州依例解发。’诏转运司具析不先奏裁,直令解发缘由以闻,其试卷仰本州缴进,世质等仍未得解发。及取到试卷,诏贡院定夺,乃言词理低次,不合充荐,复黜之,而劾胡则、崔立之罪。盖是时贡举条制犹未坚定,故有被黜而来诉其枉者,至於省试亦然,如叶齐之类由此登第,後来无此风矣。”
八年,始制誊录院。
译久滞不进的人才,广泛搜罗遗漏的贤能。
六月,亲试东封路服勤词学、经明行修,赐进士梁固以下三十一人。
→ 六月,皇帝亲自考试沿东封(泰山封禅)道路上勤于词学、经义精通品行端正的人才,赐予进士梁固以下三十一人及第。
四年,亲试祀汾阴路服勤词学、经明行修,赐进士张师德以下三十一人。
→ 大中祥符四年,皇帝亲自考试祭祀汾阴道路上勤于词学、经义精通品行端正的人才,赐予进士张师德以下三十一人及第。
按:自雍熙、端拱而後,取士之法,省试之後乃有殿试,已为定例。独此二年《会要》所载,乃停贡举年分,礼部未尝放进士,然则此六十馀人者,乃是封禅特恩所试,如後来进省到殿之类是也。
→ 按:自雍熙、端拱以后,选拔人才的方法,是省试之后才有殿试,这已经成为定制。唯独这两年《会要》所记载的,正是停止贡举的年份,礼部并未放榜录取进士,可见这六十多人,是因封禅大典而特别恩赐考试录取的,就如同后来先经省试再入殿试一类的情形。
四年,开封府进士郭颜、孙硕等同保赴举,硕预荐,颜被黜,诣府自首有服纪不当赴举,欲以累硕。上恶其险躁无儒行,令配颜蔡州,勿齿儒籍。又诏曰:"如闻河朔诸州解送举人难於考核,颇多黜落。宜令转运使於落解举人最多处,内有显负苦辛者,遣官别加考试,及格人送礼部。"
→ 大中祥符四年,开封府进士郭颜、孙硕等人同保应举,孙硕被预先举荐,郭颜被黜落,郭颜前往开封府自首,说自己有服丧的规定不应当应举,想以此连累孙硕。皇帝厌恶他阴险浮躁、没有读书人的品行,命将郭颜发配到蔡州,不再列入儒籍。又下诏说:"听说河朔各州解送举人难以考核选拔,被黜落的很多。应命转运使在落解举人最多的地方,其中有明显备尝辛苦刻苦攻读的人,派遣官员另外加以考试,合格的人送往礼部。"
五年,上闻贡院监门官以诸科举人挟书为私,悉解衣阅视,失取士之体,亟令止之。又令贡院录诸州发解试题以闻,以将廷试,虑或重复。自是用以为例。 又诏令自今贡举人曾预南省试者,犯公罪特听罚赎。
→ 大中祥符五年,皇帝听说贡院守门官因为诸科举人夹带书籍而擅自谋私利,竟然让考生解开衣服全部检查,有失取士的体统,立即下令制止此事。又命令贡院记录各州发解考试的试题上报,因为将要举行殿试,恐怕题目会有重复。从此就以此作为定例。皇帝又下诏,从今以后贡举人曾参加过礼部(南省)考试的,如犯了公罪,特许准予罚款赎罪。
先是,挟书赴试者,并同保人殿一举。是岁试诸科,以挟书扶出者十八人,计同保九十三人,而十二人当奏名。有司以闻,上特令赴殿试,乃诏礼部裁定殿举之制。礼部言:"诸科怀挟书策,比对义十'不'、词理纰缪者情理稍重;其进士所挟,未必全是所试文字。请自今挟书犯者依条殿举,其同保殿举指挥更不施行。"奏可。
→ 此前的规定是,夹带书籍参加考试的人,连同其同保之人都要停止一届应举资格。这一年考试诸科,因夹带书籍被搜出逐出考场的有十八人,算上他们的同保共九十三人,而其中有十二人本应被奏名录取。有司将此事上报,皇帝特地下令让他们仍旧参加殿试,于是下诏命礼部裁定停止应举处罚的具体制度。礼部上言说:"诸科考生夹带书策,与所试的经义题十道全答'不知'、且词理谬误的相比,情节稍重;而进士所夹带的东西,未必全是所考的文字内容。请从今以后夹带书籍犯规的人依条停止应举资格,其同保之人也一并停止应举的规定不再施行。"皇帝批准了这一奏请。
八月,诏:"诸卫将军、诸司使副、三班、知州处贡举人,令通判、幕职、录事参军及考试官解发,知州止同署解状,所解不当,亦免其罪。"
→ 八月,皇帝下诏:"各卫将军、各司正副使、三班使臣、知州等武臣所在地方的贡举人,命通判、幕职官、录事参军以及考试官负责解送,知州只需在解状上联署,如果所解送的人有不当之处,也免除知州的罪责。"
七年,诏:"诸州解送举人内黜落多处,宜令本州选官覆试,取艺业优长者送礼部,以二月一日为限。进士、诸科其曾经殿试,并河北、陕西诸科曾至终场,及他州两至终场下第者,悉免取解。"
→ 大中祥符七年,皇帝下诏:"各州解送举人中黜落人数较多的地方,应命本州选派官员复试,选取才艺优长的人送往礼部,以二月一日为期限。凡是进士、诸科曾经参加过殿试的,以及河北、陕西的诸科考生曾经考到终场的,还有其他州两次考到终场而落第的人,都免去取解手续。"
容斋洪氏《随笔》曰:"天禧三年,京西转运使胡则言:'滑州进士王世质等诉本州黜落,即取元试卷付许州通判崔立看详,立以为世质等所试不至纰缪,已牒滑州依例解发。'诏转运司具析不先奏裁,直令解发缘由以闻,其试卷仰本州缴进,世质等仍未得解发。及取到试卷,诏贡院定夺,乃言词理低次,不合充荐,复黜之,而劾胡则、崔立之罪。盖是时贡举条制犹未坚定,故有被黜而来诉其枉者,至於省试亦然,如叶齐之类由此登第,後来无此风矣。"
→ 容斋洪氏《随笔》说:"天禧三年,京西转运使胡则上言说:'滑州进士王世质等人申诉本州将他们黜落不公,随即取来原试卷交付许州通判崔立详细审看,崔立认为王世质等人所考的文字并没有严重的谬误,已经行文滑州按例予以解送。'皇帝下诏责备转运司没有先行奏请裁定而擅自行事,直接命令转运司说明径自解送的缘由,并要求本州缴上试卷,王世质等人因此仍未获得解送。等到取来试卷后,皇帝下诏命贡院评定,贡院说文辞义理低劣,不应当被荐举,再次将其黜落,并弹劾了胡则、崔立的罪责。大概当时贡举的条例制度还未坚定确立,所以有人被黜落后前来申诉冤屈,甚至在省试中也是如此,如叶齐这类人就是由此得以登第的,后来就没有这种风气了。"
八年,始制誊录院。
→ 大中祥符八年,开始设立誊录院。
时怀、卫、滨州以部内官属少进士登科者,因聚数州进士都试之。乃诏:"自今诸州发解,如乏试官,宜令转运司选邻州官充,不得移举就他州并试。"
→ 当时怀州、卫州、滨州因所属官员中很少有进士登科的人,于是聚集几个州的进士
时怀、卫、滨州以部内官属少进士登科者,因聚数州进士都试之。乃诏:“自今诸州发解,如乏试官,宜令转运司选邻州官充,不得移举就他州并试。”
天禧二年,诏:“自今锁厅,应举人所在长吏先考试艺业,合格者始听取解。如至礼部不及格,当停见任,其前後考试官、举送长官皆重▯罪。”至天圣时,除其法。
四年,诏以近年开封府举人稍多,屡致词讼,令翰林学士承旨晁迥等议定条制。迥等上言:“诸州举人多以身有服制,本贯难於取解,遂奔凑京毂,寓籍充赋。人数既众,混而为一,有司但考其才艺,解送之际,本府土著登名者甚少,交构喧竞,亦由於此。欲请自今举人有期周卑弱以下服者,听取文解;寄应举人实无户籍者,计召官保任,於本府户籍人数外别定分数荐送。”诏从之。
●卷三十一 选举考四
○举士
仁宗天圣二年,赐举人宋郊、叶清臣、郑戬以下及诸科凡四百八十馀人及第、出身有差。先是,上封事者言,经学未究经旨,乞於本科问策一道。对者多纰缪,上以执经肄业不善为文,特命取其所长,用广仕路,并不黜落。国朝以策擢高第者自清臣始。郊与弟祁俱以词赋得名,时奏祁第一,太后不欲弟先兄,乃擢郊第一,祁第十。
时天下登第者,不数年辄赫然显贵,取士之路可谓盛矣。虽耄钝之士,数诎於试,後多收入仕版,谓之“特奏名”。至或因循不学,欲积举以应令,乃诏曰:“学犹殖也,不殖将落,逊志务时敏,厥修乃来。朕虑天下之士或有遗也,既已临轩较得失,而忧其屡不中科,则衰迈而无所成,退不能返其里闾,而进不得预於禄仕,故常数之外,特为之甄采。而狃於宽恩,遂隳素业,颓弛苟简,浸以成风,甚可耻也。自今宜笃进厥学,无习侥幸焉。”
景▯初,诏曰:“乡学之士益蕃,而取人路狭,使孤寒栖迟,或老而不得进,朕甚闵之。其令南省就试进士、诸科十取其二。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六举年六十,尝经殿试,进士三举、诸科五举,及尝预先朝御试,虽试文不合格,▯辄黜,皆以名闻。”自此率以为常。
石林叶氏曰:“唐礼部试,诗赋题不皆有所出,或自以意为之,故举子皆得进问题意,谓之‘上请’。本朝既增殿试,天子亲御殿,进士犹循礼部故事。景
译一起考试。皇帝于是下诏:"从今以后各州举行发解考试,如果缺乏考试官,应命转运司选派邻州官员充任,不得将举人迁移到别的州合并考试。"
天禧二年,诏:"自今锁厅,应举人所在长吏先考试艺业,合格者始听取解。如至礼部不及格,当停见任,其前後考试官、举送长官皆重〇罪。"至天圣时,除其法。
→ 天禧二年,皇帝下诏:"从今以后,现任官员(锁厅)应举的人,须由所在地长官先考核他的才艺学业,合格的才允许取解。如果到礼部考试不合格,应当停止他现任的官职,此前此后的考试官、举送的长官都要重加治罪。"到天圣年间,废除了这条法令。
四年,诏以近年开封府举人稍多,屡致词讼,令翰林学士承旨晁迥等议定条制。迥等上言:"诸州举人多以身有服制,本贯难於取解,遂奔凑京毂,寓籍充赋。人数既众,混而为一,有司但考其才艺,解送之际,本府土著登名者甚少,交构喧竞,亦由於此。欲请自今举人有期周卑弱以下服者,听取文解;寄应举人实无户籍者,计召官保任,於本府户籍人数外别定分数荐送。"诏从之。
→ 天禧四年,皇帝因近年来开封府举人数量逐渐增多,屡次引发诉讼争端,命翰林学士承旨晁迥等人商议制定条例制度。晁迥等人上言说:"各州举人大多因自身有服丧的规定,在本籍贯难以取得解送资格,于是纷纷涌向京城,寄籍应举以充数。人数既然众多,混杂在一起,有司只能考核他们的才艺,解送的时候,本府本地籍贯登名的人很少,因此互相争竞喧闹,也是由此造成的。请求从今以后,举人中有服丧期一年(期)、九月(周)以下至最轻服(卑弱)以下丧服的,允许他们取得文解;寄籍应举、确实没有户籍的人,请召集官员保任,在本府户籍人数之外另外划定名额加以推荐解送。"皇帝下诏同意了这一建议。
●卷三十一 选举考四
○举士
仁宗天圣二年,赐举人宋郊、叶清臣、郑戬以下及诸科凡四百八十馀人及第、出身有差。先是,上封事者言,经学未究经旨,乞於本科问策一道。对者多纰缪,上以执经肄业不善为文,特命取其所长,用广仕路,并不黜落。国朝以策擢高第者自清臣始。郊与弟祁俱以词赋得名,时奏祁第一,太后不欲弟先兄,乃擢郊第一,祁第十。
→ 仁宗天圣二年,赐予举人宋郊、叶清臣、郑戬以下及诸科共四百八十多人及第、出身,各有等差。此前,有上密封奏章的人说,明经科的考生没有真正究明经书的义旨,请求在本科加考策论一道。应对策论的人大多谬误百出,皇帝考虑到专攻经学的人不擅长写文章,特命择取他们各自的所长,以此扩宽入仕的道路,一律不加黜落。本朝以策论选拔高第的做法,是从叶清臣开始的。宋郊与其弟宋祁都以词赋闻名,当时原本奏报宋祁为第一名,太后不希望弟弟排名在兄长之前,于是便提拔宋郊为第一名,宋祁为第十名。
时天下登第者,不数年辄赫然显贵,取士之路可谓盛矣。虽耄钝之士,数诎於试,後多收入仕版,谓之"特奏名"。至或因循不学,欲积举以应令,乃诏曰:"学犹殖也,不殖将落,逊志务时敏,厥修乃来。朕虑天下之士或有遗也,既已临轩较得失,而忧其屡不中科,则衰迈而无所成,退不能返其里闾,而进不得预於禄仕,故常数之外,特为之甄采。而狃於宽恩,遂隳素业,颓弛苟简,浸以成风,甚可耻也。自今宜笃进厥学,无习侥幸焉。"
→ 当时天下登第的人,不出几年往往就显达尊贵,选拔人才的途径可谓兴盛了。即便是年老迟钝、屡次考试失利的士人,后来大多也被收录进入仕途,称为"特奏名"。以至于有人因循怠惰、不肯用心求学,只想靠积累应举次数来达到朝廷规定的名额,于是皇帝下诏说:"学问就好比种植,不种植就会衰败凋落,只有谦逊立志、勤勉不倦,学业才能有所成就。朕担忧天下的士人中或许有被遗漏的人才,既已亲临殿廷考核他们的得失,又忧虑他们屡试不中,年老衰迈而一无所成,退而不能回归乡里,进而又不能跻身仕宦之列,所以在常规名额之外,特地加以甄别录取。然而有人习惯了这种宽厚的恩典,便荒废了平素应有的学业,颓废懈怠、苟且简略,渐渐蔚然成风,实在是很可耻的事。从今以后应当努力精进学业,不要习染侥幸取巧的风气。"
景〇初,诏曰:"乡学之士益蕃,而取人路狭,使孤寒栖迟,或老而不得进,朕甚闵之。其令南省就试进士、诸科十取其二。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六举年六十,尝经殿试,进士三举、诸科五举,及尝预先朝御试,虽试文不合格,〇辄黜,皆以名闻。"自此率以为常。
→ 景〇初年,皇帝下诏说:"各地乡学的士人越来越多,而取士的名额却很狭窄,使出身孤寒的人久困场屋,有的到老仍不能进身,朕对此深感怜悯。应命礼部(南省)考试进士、诸科时十人中录取二人。凡进士应举五次且年满五十岁、诸科应举六次且年满六十岁,曾经参加过殿试的;以及进士应举三次、诸科应举五次,还有曾经参加过先朝殿试的人,即使考试文章不合格,也不轻易黜落,都要一一上报姓名。"从此这便成为常规。
石林叶氏曰:"唐礼部试,诗赋题不皆有所出,或自以意为之,故举子皆得进问题意,谓之'上请'。本朝既增殿试,天子亲御殿,进士犹循礼部故事。景……
→ 石林叶氏说:"唐代礼部考试时,诗赋的题目并非都有出处,有的是主考官自己随意拟定的,所以应举的士子都可以上前询问题目的用意,称为'上请'。本朝既然增设了殿试,天子亲临殿堂主持考试,进士科仍然沿袭礼部旧例(允许上请)。景……"(原文至此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