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二 经籍考二十九
以三公、三师、三省、九寺、五监、十二卫等,列其职司官佐,叙其秩品,以拟《周礼》。虽不能悉行於世,而诸司遵用,殆将过半。观《唐会要》,请事者往往援据以为实。韦述以为书虽成而竟不行,过矣。然识者谓自唐、虞至周,有六官而无寺监,自秦迄陈,有寺监而无六官,独此书兼之,故官皆衤复重也。
陈氏曰:题御撰,李林甫等奉敕注。按韦述《集贤记注》,开元十年,起居舍人陆坚被旨修《六典》,上手写白麻纸凡六条,曰理、教、礼、政、刑、事典,令以类相从,撰录以进。张说以其事委徐坚,思之历年,未知所▯。又委母▯、余钦、韦述,始以令式入六司,象《周礼》六官之制,其沿革并入注。然用功艰难。其後张九龄又以委咸,二十六年,奏草上。至今在书院,亦不行用。今按《新书 百官志》皆取此书,即太宗贞观六年所定官令也。《周官》六职视《周礼》六典,已有邦土、邦事之殊,不可考证。唐制内外官与周制迥然不同,而强名“六典”可乎?善乎范太史祖禹之言曰:“既有太尉、司徒、司空,而又有尚书省,是政出於二也;既有尚书省,而又有九寺,是政出於三也。”本朝裕陵好观《六典》,元丰官制尽用之。中书造命,门下审覆,尚书奉行,机事往往留滞,上意亦颇以为悔云。
※《中台志》十卷
晁氏曰:唐李筌撰。起殷、周,迄隋、唐,纂辅相邪正之迹,分皇、王、霸、乱、亡五类,以为鉴戒。唐相以李林甫、陈希烈附皇道。筌上元中自表,天宝初追以缀名云。
※《元和百司举要》二卷
陈氏曰:唐宰相赵郡李吉甫弘宪撰。首称文班八十四司,四百六十员,武班二十六司,一百八十员,都计六百四十员。末称京文武官及府县总三千七百九十九员。意者当时实数也。
※《具员故事》十卷
陈氏曰:唐凤阁舍人梁载言撰。以唐官具员附之历代事迹,盖後人《职林》、《职官分纪》之类所从始也。或称《职祖连珠》,《崇文总目》又作《具员事迹》。《中兴书目》惟有七卷,三卷缺。
※《官品纂要》十卷
陈氏曰:唐乐安任戬撰。以官品令为主,而阶职、勋爵随品具列,历代沿革颇著其要。戬举进士不第,为此书当太和之丁未。
※《御史台记》十二卷
晁氏曰:唐韩琬撰。载唐初至开元御史台中制度故事,以大夫、中丞、侍御史、殿中监察、主簿、录事,分门载次名氏行事。著论一篇,叙御史正邪得失、进擢诛灭之状,附卷末,以为世戒。
陈氏曰:自唐初迄开元五年,御史姓名、行事及官制沿革,皆详著之。
译汉旧仪》四篇,用来记载西汉京城的杂事,并不称作《汉官》。如今这本只有三卷,却又冠以"汉官"的名目,不知道是否真的是当时的原书?《唐书·艺文志》也没有"官"字,原本列在仪注类,因为它记载官制的内容较多,所以在这里归入此类。
※《唐六典》三十卷
晁氏说:唐玄宗撰写,李林甫、张说等人作注。以三公、三师、三省、九寺、五监、十二卫等机构,罗列其职掌官员,叙述其品级秩序,用以比拟《周礼》。虽然不能完全施行于当世,但各官司遵照采用的,大概超过了一半。看《唐会要》中记载,请示事务的官员常常援引此书作为依据。韦述认为此书虽然编成却始终没有真正施行,这话说得过头了。然而有见识的人认为,从唐尧、虞舜到周代,设有六官而没有寺监,从秦朝到南朝陈,设有寺监而没有六官,唯独这部书兼而有之,所以官职都有重复设置。
陈氏说:题为御撰,李林甫等人奉敕作注。据韦述《集贤记注》记载,开元十年,起居舍人陆坚受旨编修《六典》,皇帝亲手用白麻纸写下六条纲目,即理、教、礼、政、刑、事六典,命令按类归纳,编撰上呈。张说把这件事委托给徐坚,徐坚思考多年,不知如何下手。又委托给母〇、余钦、韦述,才开始把令式纳入六司,仿照《周礼》六官的体制,把沿革都编入注文之中。然而用功十分艰难。后来张九龄又把此事委托给他人,二十六年,把草稿奏呈皇帝。至今此书还保存在书院,也没有真正施行使用。如今按《新唐书·百官志》都是取材于此书,也就是唐太宗贞观六年所制定的官令。《周官》中的六职对照《周礼》六典,已经有邦土、邦事的不同分类,无法考证清楚。唐朝的官制与周朝的官制迥然不同,却勉强命名为"六典",这合适吗?范太史(范祖禹)说得好:"既然设有太尉、司徒、司空,又设有尚书省,这是政令出自两处;既然有尚书省,又有九寺,这是政令出自三处。"本朝神宗喜欢参照《六典》,元丰年间的官制改革全都采用了它。中书省起草命令,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政务因此常常滞留耽搁,神宗后来心里也颇为悔恨。
※《中台志》十卷
晁氏说:唐代李筌撰写。从殷、周写起,直到隋、唐,编纂辅政宰相邪正的事迹,分为皇、王、霸、乱、亡五类,作为借鉴警戒。唐朝的宰相中,把李林甫、陈希烈附在"皇道"一类。李筌在上元年间自己上表进呈此书,天宝初年才追补记入这些人名。
※《元和百司举要》二卷
陈氏说:唐代宰相赵郡人李吉甫(字弘宪)撰写。开篇称文官八十四司,共四百六十人,武官二十六司,共一百八十人,总计六百四十人。末尾称京城文武官员及府县官员总共三千七百九十九人。想来这是当时的实际数字。
※《具员故事》十卷
陈氏说:唐代凤阁舍人梁载言撰写。把唐朝设官员数附于历代事迹之后,大概是后人所编《职林》、《职官分纪》一类书籍的源头。也有人称之为《职祖连珠》,《崇文总目》又写作《具员事迹》。《中兴馆阁书目》只有七卷,缺三卷。
※《官品纂要》十卷
陈氏说:唐代乐安人任戬撰写。以官品令为主体,而阶职、勋爵按品级一一列出,历代沿革也颇能揭示要点。任戬考进士没有考中,写这部书正当太和丁未年
第八卷为琬著传,九卷以後为右台。右台创於武后,废於中宗,岁月盖不久也。末有杂说五十七条。
※《御史台故事》三卷
陈氏曰:唐朝集使▯州录事参军李构撰。
※《集贤注记》二卷
晁氏曰:唐集贤学士韦述撰。述在集贤四十年,天宝丙申,摭置院始末及院中故事、修撰书史之次及孝明时学士名氏。颇善叙事。
※《南宫故事》一卷
晁氏曰:不题撰人。韦述云开元中刘郑兰撰。刘,儒者,无著述方。
※《翰林志》一卷
晁氏曰:唐李肇撰。纂唐世翰林院中供奉、仪则、制诰、书诏之式。其後云“睿圣文武皇帝裂海、岱十二州为三道之岁”,盖宪宗元和十四年也。
※《承旨学士院记》一卷
陈氏曰:唐承旨河南元稹微之撰。载承旨姓名,自贞元二十一年郑▯,至元和十五年杜元颖,并稹为十二人。末又有李德裕、李绅、韦处厚三人,盖後人所益也。
※《翰林学士记》一卷
陈氏曰:唐侍讲学士万年韦处厚德载撰。
※《翰林院故事》一卷
陈氏曰:唐学士京兆韦执谊撰。
※《翰林学士院旧规》一卷
陈氏曰:唐学士冯翊杨钜文硕撰。杂记院中事例及文书格式。其祠祭祝版社稷宗庙,上至天地,用“伏惟尚享”,岳渎而降只曰“尚享”。此例今人皆莫之知,则施之尊卑无别矣。钜,宰相收之子,其为学士任昭宗时。
※《重修翰林壁记》一卷
陈氏曰:唐学士丁居晦撰。开元二年也。所记姓名迄於咸通,而独无天宝、大历学士、为不可晓。
※《翰林盛事》一卷
陈氏曰:唐张著撰。记唐朝儒臣美事,凡三十八人。
※《史馆故事录》三卷
晁氏曰:不题撰人姓名。记史馆杂事,分六门,迄於五代。李献臣以为後周史官所著。
陈氏曰:六门曰叙事、史例、编修、直笔、曲笔,而终之以杂录。末称皇朝广训,则是周朝史官也。
※《翰林续志》二卷
晁氏曰:皇朝苏易简撰。易简在北门,最承太宗▯卷遇,录元和以後至国朝翰林故事,以续李肇之书。
※《金坡遗事》三卷
晁氏曰:皇朝钱惟演撰。载国朝禁林仪式事迹,并学士名氏。文元公述真宗礼待儒臣三事,附於卷末。
陈氏曰:题名自建隆至天圣四年,凡四十七人,自开元而下合三百一十五人。其他典故视前记详矣。
※《翰林杂志》一卷
晁氏曰:不题撰人。辑唐书韦执谊《故事》、元稹《承旨壁记》、韦来微《新楼记》、杜元颖《监院使记》、郑▯《视草亭记》并诗、李宗谔《题名记》为一篇。
译。
※《御史台记》十二卷
晁氏说:唐代韩琬撰写。记载唐朝初年到开元年间御史台中的制度故事,按大夫、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主簿、录事分门,依次记载姓名事迹。撰有议论一篇,叙述御史正邪得失、升迁诛杀的情况,附在卷末,作为世人的鉴戒。
陈氏说:从唐朝初年到开元五年,御史的姓名、事迹以及官制沿革,都详细记载。第八卷是韩琬本人的传,第九卷以后是右台的记载。右台是武后时创设的,中宗时废除,存在的时间不长。末尾附有杂说五十七条。
※《御史台故事》三卷
陈氏说:唐代朝集使〇州录事参军李构撰写。
※《集贤注记》二卷
晁氏说:唐代集贤院学士韦述撰写。韦述在集贤院任职四十年,天宝丙申年,收集整理设立集贤院以来的始末以及院中故事、编修书史的次第以及玄宗(孝明皇帝)时学士的姓名。叙事十分擅长。
※《南宫故事》一卷
晁氏说:不著撰者姓名。韦述说是开元年间刘郑兰所撰。刘氏是儒者,没有其他著述可考。
※《翰林志》一卷
晁氏说:唐代李肇撰写。编纂唐代翰林院中供奉、仪则、制诰、书诏的规式。书末说"睿圣文武皇帝把海、岱十二州分裂为三道的那一年",大概是宪宗元和十四年。
※《承旨学士院记》一卷
陈氏说:唐代翰林学士承旨河南人元稹(字微之)撰写。记载历任承旨的姓名,从贞元二十一年郑〇算起,到元和十五年杜元颖为止,连同元稹本人共十二人。末尾又列有李德裕、李绅、韦处厚三人,大概是后人所增补的。
※《翰林学士记》一卷
陈氏说:唐代侍讲学士万年人韦处厚(字德载)撰写。
※《翰林院故事》一卷
陈氏说:唐代学士京兆人韦执谊撰写。
※《翰林学士院旧规》一卷
陈氏说:唐代学士冯翊人杨钜(字文硕)撰写。杂记院中的各种事例以及公文格式。其中祭祀祝文格式规定,天地之外,社稷宗庙用"伏惟尚享",山岳河渎以下的只用"尚享"。这种规矩如今的人都不知道了,那么施用起来对尊卑就没有区别了。杨钜是宰相杨收之子,他担任翰林学士是在昭宗时期。
※《重修翰林壁记》一卷
陈氏说:唐代学士丁居晦撰写。是开元二年的事。所记载的姓名一直到咸通年间,唯独没有天宝、大历年间的学士,令人不解。
※《翰林盛事》一卷
陈氏说:唐代张著撰写。记载唐朝儒臣的美事,共三十八人。
※《史馆故事录》三卷
晁氏说:不著撰者姓名。记载史馆的各种事务,分为六门,一直记到五代。李献臣认为是后周的史官所著。
陈氏说:六门分别是叙事、史例、编修、直笔、曲笔,最后以杂录作结。末尾称"皇朝广训",那么就是后周朝的史官所写了。
※《翰林续志》二卷
晁氏说:本朝苏易简撰写。苏易简在北门(翰林院)任职时,最受太宗〇眷顾礼遇,记录元和以后到本朝的翰林故事,用以续补李肇的书。
※《金坡遗事》三卷
晁氏说:本朝钱惟演撰写。记载本朝翰林院的仪式事迹,以及历任学士的姓名。钱惟演(谥文僖,此处作文元公)记述真宗礼待儒臣的三件事,附在卷末。
陈氏说:题名录从建隆年间到天圣四年,共四十七人,从开元以来一并计算共三百一十五人。其他的典章故事比前面的记载更加详细。
※《翰林杂志》一卷
晁氏说:不著撰者姓名。汇辑唐代韦执谊的《故事》、元稹的《承旨壁记》、韦来微的《
或云苏易简子耆采其父《翰林续志》所遗,附益之。
陈氏曰:苏耆以其父遭遇恩礼之盛,续於其後,名《次续志》。
※《别书金坡遗事》一卷
陈氏曰:学士澶渊晁昭远撰。因钱惟演寄示《遗事》,别书真宗待遇恩礼三则於其後。
※《翰苑杂记》一卷
陈氏曰:学士饶阳李宗谔昌武撰。
※《掖垣丛志》二卷
晁氏曰:皇朝宋庠撰。景▯中,李宗谔始取国初掌诰名氏刻之於石,自为纪序,庠因之成此书。王禹玉颇讥其疏略。裴庭裕载舍人上事,知印宰相压角,至今传之为故事,而上书阙焉。时为三字。
※《掖垣续志》一卷
晁氏曰:不详撰人。续宋庠书,迄元▯六年十一月陈轩试中书舍人。
※《御史台记》五卷
陈氏曰:不知何人作。记本朝御史台事,至崇、观▯。
※《嘉▯御史台记》五十卷
晁氏曰:右皇朝冯洁已撰。御史台有记,始於武后时姚庭筠,其後韩琬、韦述嗣有纪著。嘉▯中,王畴命洁已续之,乃上自太祖建隆之元,迄於嘉▯之末,凡一百四年,分门载其名氏行事,凡三百馀人。洁已,拯之子也。为《叙传》两篇,述其父事,且自叙立朝本末云。与吕献可、傅钦之、赵阅道相善,而鄙韩玉汝、周孟阳,亦可概见其为人也。
※《新御史台记》
晁氏曰:右皇朝宋圣宠编。崇宁中,圣宠为察官,续韩琬书。咸用其规式,所异者不为诸人立传,於仪制敕令格式为详。後人续至绍兴九年。
※《御史台弹奏格》一卷
晁氏曰:右政和中,御史中丞蒋猷奏,乞委属官李弥大将本台制敕令格式弹奏事件,编成格目。六月,书成上之。
※《陈氏宰相拜罢录》一卷
晁氏曰:皇朝陈绎奉诏编。起范质,止曾公亮,所载拜罢之由与《实录》不同。元▯史臣谓绎多出已意。
※《陈氏枢府拜罢录》一卷
晁氏曰:陈绎编。起魏仁浦,止宋绶。
※《宰相拜罢录》二十四卷
陈氏曰:史馆修撰范冲元长等撰。起建隆元年,止绍兴六年。宰相自范质至张浚,执政自赵普至折彦质,名记除授年月、训词,亦略叙在位本末於后。
※《执政拜罢录》
译新楼记》、杜元颖的《监院使记》、郑〇的《视草亭记》以及诗作、李宗谔的《题名记》,编为一篇。也有人说是苏易简之子苏耆采集他父亲《翰林续志》中遗漏的内容,加以补充。
陈氏说:苏耆因为父亲遭遇的恩宠礼遇十分隆盛,续写在其后,命名为《次续志》。
※《别书金坡遗事》一卷
陈氏说:学士澶渊人晁昭远撰写。因为钱惟演寄示《金坡遗事》,另外写下真宗对待恩礼的三件事附在其后。
※《翰苑杂记》一卷
陈氏说:学士饶阳人李宗谔(字昌武)撰写。
※《掖垣丛志》二卷
晁氏说:本朝宋庠撰写。景〇年间,李宗谔开始把本朝初年掌管诰命的官员姓名刻在石碑上,自己撰写序文,宋庠依据此碑写成此书。王禹玉(王珪)颇为讥讽此书的疏漏简略。裴庭裕记载中书舍人上任、印信由宰相压角的做法,至今仍作为故事流传,而这部书却对此没有记载。撰写时任职中书舍人才三个字(此处疑有脱漏或误抄)。
※《掖垣续志》一卷
晁氏说:不详撰者姓名。续补宋庠的书,一直写到元〇六年十一月陈轩考中中书舍人为止。
※《御史台记》五卷
陈氏说:不知何人所作。记载本朝御史台的事情,一直到崇宁、大观年间。
※《嘉〇御史台记》五十卷
晁氏说:本朝冯洁己撰写。御史台有记录,始于武后时的姚庭筠,其后韩琬、韦述先后有所记述。嘉〇年间,王畴命冯洁己续写,于是从太祖建隆元年写起,一直到嘉〇末年,共一百零四年,分门记载官员的姓名事迹,共三百余人。冯洁己是冯拯之子。撰有《叙传》两篇,叙述他父亲的事迹,并且自述自己立朝的始末。他与吕献可(吕诲)、傅钦之(傅尧俞)、赵阅道(赵抃)关系友善,而鄙视韩玉汝(韩绛?)、周孟阳,从中也大致可以看出他的为人。
※《新御史台记》
晁氏说:本朝宋圣宠编纂。崇宁年间,宋圣宠担任监察御史,续写韩琬的书。全都沿用他的体例格式,不同之处在于不为各人立传,对于仪制敕令格式记载得比较详细。后人续写到绍兴九年。
※《御史台弹奏格》一卷
晁氏说:政和年间,御史中丞蒋猷上奏,请求委托属官李弥大把本台的制敕令格式与弹奏事项,编成条目格式。六月,书编成后上呈朝廷。
※《陈氏宰相拜罢录》一卷
晁氏说:本朝陈绎奉诏编纂。从范质写起,到曾公亮为止,所记载的官员拜相罢相的缘由与《实录》不同。元〇年间的史官认为陈绎大多是掺入了自己的意见。
※《陈氏枢府拜罢录》一卷
晁氏说:陈绎编纂。从魏仁浦写起,到宋绶为止。
※《宰相拜罢录》二十四卷
陈氏说:史馆修撰范冲(字元长)等撰写。从建隆元年写起,到绍兴六年为止。宰相自范质到张浚,执政自赵普到折彦质,逐一记载任命的年月、任命诏书,也略微在后面叙述他们在位的始末。
※《执政拜罢录》
十卷
晁氏曰:不题撰人。自建隆元年,止绍兴九年。按国朝以枢密院及参知政事为执政,改官制後,以左右丞、两省侍郎并密院为执政,建炎三年後复用旧制云。
※《国朝辅相年表》一卷《续》一卷
陈氏曰:同知太常礼院开封陈绎和叔撰。自建隆庚申迄治平丙午。《续》自丁未迄绍兴十四年,称臣易记,而不著姓,当是李易也。时方自给事中奉祠,其曰私题臣易之次者,其书盖未必上,而私续之耳。自後接於嘉定,则後人所益也。
译十卷
晁氏说:没有标明撰写人。起自建隆元年,止于绍兴九年。按本朝以枢密院及参知政事作为执政官,改革官制之后,以左右丞、两省侍郎与枢密院一并作为执政官,建炎三年之后又恢复了旧制。
※《国朝辅相年表》一卷《续》一卷
陈氏说:同知太常礼院开封人陈绎,字和叔撰写。起自建隆庚申年,到治平丙午年。《续》起自丁未年,到绍兴十四年,自称臣易,容易记住,但没有写出姓氏,应当就是李易。当时他正从给事中的职位上请求奉祠,他所说的"私题臣易"这一句,这部书大概未必曾进呈,而是私下续写的罢了。此后接续到嘉定年间的部分,则是后人增补的。
※《百官公卿表》一百四十五卷(《书录解题》作十五卷)
晁氏曰:皇朝司马光君实等撰。熙宁中,光以翰林学士兼史馆修撰建议,欲据国史,旁采异闻,叙宋兴以来百官除拜,效《汉书》作表,以便御览,诏许之。光请宋敏求同修。及敏求卒,又请赵彦若继之。历十二年书成。
公自序曰:唐初职事官有六省、一台、九寺、三监、十六卫、十六府之属,其外又有勋官、散官。勋官以赏战功,散官以褒勤旧,故必折馘执俘,然後赐勋,积资累考,然後进阶。以其不可妄得,故当时以为荣。及高宗东封,武后预政,欲求媚於众,始有▯阶。自是品秩浸讹,朱紫日繁矣。肃宗之後,四方糜沸,兵革不息,财力屈竭,勋官不足以劝武功,府库不足以募战士,遂并职事官通用为赏,不复选材,无所爱吝。将帅出征者,皆给空名告身。自开府至郎将,听临事注名。後又听以信牒授人,有至异姓王者。於是金帛重而官爵轻矣。或以大将军告身才易一醉,其滥如此。重以藩方跋扈,朝廷畏之,穷极褒宠,苟求姑息,遂有朝编卒伍,暮拥节旄,夕解提衣,旦纡公衮者矣。流及五代,等第益紊,三公端揆之贵,施於军校;衣紫执象之荣,被於胥史。名器之乱,无此为甚。大宋受命,承其馀弊,方纲纪大基,未暇▯正,故台、省、寺、监、卫、率之官。止以辨班列之崇卑,制廪禄之厚薄,多无职业。其所谓官者,乃古之爵也,所谓差遣者,乃古之官也。自馀功臣、检校官、散官、阶勋爵邑,徒为繁文,人不复贵。凡朝廷所以鼓舞群伦,缉熙庶续者,曰官、曰差遣、曰职而已。於三者之中,复有名同实异,交错难知,又迁徙去来,常无虚日。欲观其大略,故自建隆以来,文官知杂御史以上,武官ト门使以上,内臣押班以上,迁除黜免,删其繁▯,存其要实,以伦类相从,以先後相次,为《百官公卿表》云。
陈氏曰:此书本入职官类。以《稽古录序》所谓“建隆接熙宁,臣又著之於《百官表》”,即此书。盖与《通鉴》相与表里,故著之编年类。晁《志》有一百四十二卷,未详。
巽岩李氏序曰:司马光以熙宁二年建议,请撰宋兴以来《百官公卿表》,元丰四年《表》成。凡十卷。诏送编修院,世莫知其书何如也。按光《集》有《百官公卿表总序》,文官知杂御史以上,武臣ト门使以上,内臣押班以上,其迁出咸表见之。初不纪其卷第,某家藏旧书有所谓《百官公卿表》者七卷:宰相、参知政事、枢密使副为一卷,三师、三公、左右仆射、东宫三师、三少、宾客为一卷,使相、宣徽、节度、留後、观察为一卷,尚书、丞、郎、给、谏、常侍为一卷,知开封府、三司使、学士、舍人、御史、中丞为一卷,观文、资政、端明、枢密侍讲读学士为一卷,十二卫、上将军、六军统军为一卷。
译<untranslated>
※《百官公卿表》一百四十五卷(《书录解题》记作十五卷)
晁氏说:本朝司马光字君实等人撰写。熙宁年间,司马光以翰林学士兼史馆修撰的身份提议,想依据国史,兼采其他传闻,记叙宋朝建国以来百官的授官任命,仿效《汉书》作表,以便君王阅览,皇帝下诏批准。司马光请宋敏求一同编修。等到宋敏求去世,又请赵彦若接续。历经十二年书才写成。
司马光自序说:唐初职事官有六省、一台、九寺、三监、十六卫、十六府之类,此外又有勋官、散官。勋官用来奖赏战功,散官用来褒扬勤劳的旧臣,所以必定要(在战场上)割敌人左耳、俘获敌人,然後才赐予勋级,积累资历考绩,然後才晋升官阶。因为这些不能随便得到,所以当时人以此为荣。等到唐高宗东巡封禅泰山,武后参预朝政,想要向众人讨好取媚,才开始有了空白(虚设)的官阶。从此品级官秩逐渐讹滥,穿朱着紫的官员一天天多了起来。唐肃宗以後,四方战乱纷起如沸水,兵革之事不曾停息,财力枯竭,勋官不足以奖励军功,府库不足以招募战士,於是把职事官和勋官一并通用来作赏赐,不再选拔人材,毫无爱惜吝惜之心。带兵出征的将帅,都发给空白名字的委任状。从开府一直到郎将,都听任临事时才填上名字。後来又听任用信牒(书信凭据)授官给人,甚至有封到异姓王的。於是金银布帛贵重而官爵却轻贱了。有人说一份大将军的委任状才能换一次醉酒,其滥授到了如此地步。加上藩镇跋扈,朝廷畏惧他们,极尽褒奖恩宠,苟且求得暂时的安宁,於是就出现了早晨还编入行伍的士卒,晚上就手握符节旄杖;傍晚才脱下随从的衣服,早上就披上三公礼服的人了。这种流弊延续到五代,官爵等级更加紊乱,三公端揆这样尊贵的官职,施加在军校身上;穿紫衣执象笏这样的荣耀,加在了胥吏身上。名号器物的紊乱,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大宋受命建国,承接这些遗留的弊病,正在建立朝纲根基,还没有空暇去校正官制,所以台、省、寺、监、卫、率这些官职,只用来区分班次的尊卑,制定俸禄的厚薄,大多没有实际职掌事务。这里所说的"官",其实就是古代的"爵";所说的"差遣",其实就是古代的"官"。此外功臣、检校官、散官、阶勋爵邑,都只是徒有其表的繁文,人们不再看重。凡是朝廷用来激励群臣、使各种政事持续光明的,只有官、差遣、职这三种而已。而在这三者之中,又有名称相同而实质不同的,交错难以分辨,加之官员迁调往来,常常没有一天空闲。想要看清它的大概,所以从建隆年间以来,文官知杂御史以上,武官阁门使以上,内臣押班以上,其升迁授官、罢黜免职,删去那些繁琐重复的,保留其中重要真实的内容,按类别归并排列,按先後次序排列,编成了《百官公卿表》。
陈氏说:这部书本来归入职官类。因为《稽古录序》中所说"建隆到熙宁,我又把它写在《百官表》中",说的就是这部书。这部书与《资治通鉴》互为表里,所以把它归入编年类著录。晁氏《郡斋读书志》记作一百四十二卷,不知是何缘故。
巽岩李氏(李焘)序说:司马光在熙宁二年提议,请求撰写宋朝建国以来的《百官公卿表》,元丰四年《表》编成,共十卷。诏令送交编修院,世人没有谁知道这部书是什么样子。查考司马光《文集》中有《百官公卿表总序》,说文官知杂御史以上,武臣阁门使以上,内臣押班以上,他们的升迁去职都表列出来,但当初没有记录卷数。有一户人家收藏的旧书中,有所谓《百官公卿表》七卷:宰相、参知政事、枢密使副为一卷,三师、三公、左右仆射、东宫三师、三少、宾客为一卷,使相、宣
他官皆止天禧,惟宰相执政尽熙宁,疑此表则光等所修也。然卷第此实录所载尚缺其三,伦类往往颠倒纷错,而《总序》所称ト门使及押班以上皆绝不见,岂三卷所缺,即此表者而传写偶失之欤?若然,则他官除拜俱当以元丰为限矣,不应自天禧以来遽绝笔,但详於宰相执政也。且当时修此表,历十二年乃成,其久如是,其疏略顾如是,是必不然,当某家旧藏不得其纯全耳。某能薄,不堪世用,颇愿尽力於史学,而本朝故事,尤切欣慕。某既不自料,故追继光作,将以昭明祖宗之盛德大业,使众说咸会於一,不敢凿空架虚,荧惑视听。固当事事谨其月日,如古《春秋》,乃可传信。彼百官沿革,公卿除拜,皆事之最大者也,年表又安可缺?因取旧七卷,亟整治之,续编其年,至宣和止。元符以前皆从《实录》,治平而上又参诸正史,元符以後不免凭所传闻。国书既非人▯通有,辛苦求得之,脱简误字,绝无他本可校,於先後次序,谅多扌氏牾。但凭所传闻,则宣和距元符二十五六年,兹不详,此皆某之罪也。改而正诸,必有所待。年表旧止七卷,卷第不均,今▯析之,与某所续编者总一百四十二卷。凡所增益伦类,具之目录,其故事则当别见续纪,此不重列。
按此序,则温公本书止十卷,巽岩《续编》推而广之,为一百四十二卷。晁氏所言乃巽岩续书,非温公本书也。陈氏以为未详者,是未见巽岩之书,然又以温公之书为十五卷,则不知其何所本也(晁氏在巽岩之前,安得见其书?所谓一百四十五卷者,决非巽岩之书也)。
※《职林》二十卷
陈氏曰:集贤院学士钱唐杨侃撰。咸平二年所序。有胡▯者,明道二年作後序,增益事实七百四十五条,而以新续标之。侃,端拱进士,晚为知制诰,避真宗旧讳,更名大雅。欧阳公其婿也,集中有墓志。
※《辅弼名对》四十卷《目录》一卷
晁氏曰:皇朝刘颜撰。纂西汉迄五代群臣应对之名者。汲黯有“天子置公卿辅弼之臣,宁令从谀承意,陷主不谊”之言,颜取以名其书。天圣初,冯元为侍讲,上之。颜常为令,坐事免,由是诏复其官。
※《职官分纪》五十卷
陈氏曰:富春孙逢吉彦同撰。大抵本《职林》而增广之,条例精密,事实详备矣。秦少游序之,元▯七年也。
※《官制》、《学制》名一卷
陈氏曰:司马光撰。
※《唐职林》三十卷
陈氏曰:石埭尉维扬马永锡明叟撰。以《唐六典》为主,而附以《新史》所载事实,颇采传记歌诗之属。政和乙未天台左誉序。
※《朝集院须知》一卷
陈氏曰:无名氏。
译徽、节度、留後、观察为一卷,尚书、丞、郎、给、谏、常侍为一卷,知开封府、三司使、学士、舍人、御史、中丞为一卷,观文、资政、端明、枢密侍讲读学士为一卷,十二卫、上将军、六军统军为一卷。其他官职都只记到天禧年间,只有宰相执政记到熙宁年间,怀疑这个表就是司马光等人所编修的那部。但按卷数来说,这部实录所记载的还缺少三卷,各类编排常常颠倒错乱,而《总序》中所说的阁门使及押班以上的内容都完全见不到,难道是所缺的那三卷,正是这部表的内容而在传抄中偶然遗失了吗?如果是这样,那么其他官员的授任都应当以元丰年间为截止年限,不应当从天禧年间以来就突然停笔,只是详细记载了宰相执政的部分。况且当时编修这部表,历经十二年才完成,用时如此之久,内容却如此疏略,这一定不是这样,应当是那户人家的旧藏本没有得到完整的一部而已。我才能浅薄,不能被世所用,很愿意在史学上尽力,而对本朝的典章故事,尤其恳切仰慕。我既然不自量力,所以追随继承司马光的著作,将用来彰明祖宗的盛德大业,使各种说法都汇集统一,不敢凭空捏造,混淆视听。本当每件事都谨慎地记明年月日,如同古代《春秋》那样,才可以传信於後世。那百官的沿革,公卿的授任,都是历史上最重大的事,年表又怎么可以缺少呢?因此取来旧藏的七卷,赶紧加以整理,接续编写其後的年份,一直到宣和年间为止。元符以前的都依据《实录》,治平以前又参考各种正史,元符以後则难免依凭传闻。国史既然不是人人都能通行拥有的,我辛辛苦苦地求得它,其中脱落的简牍、错误的文字,绝对没有其他版本可以校对,在先後次序上,想必有很多抵触矛盾之处。只凭依传闻,那么宣和距元符有二十五六年,这些内容不够详尽,这都是我的过错。加以改正的地方,还有待将来。旧的年表只有七卷,卷数分配不均,如今重新划分,与我所续编的部分合计共一百四十二卷。凡是我所增补的各类内容,都列在目录中,其中的典章故事应当另见於《续纪》,这里不再重复列出。
按这篇序文来看,那么司马光原书只有十卷,巽岩(李焘)的《续编》把它推衍扩充,成为一百四十二卷。晁氏所说的其实是巽岩续编的书,不是司马光的原书。陈氏认为不清楚缘由,是因为没有见到巽岩的书,然而又把司马光的书记作十五卷,就不知道他是根据什么了(晁氏的时代在巽岩之前,怎么可能见到巽岩的书?所谓一百四十五卷的说法,绝不是巽岩的书)。
※《职林》二十卷
陈氏说:集贤院学士钱唐人杨侃撰写。咸平二年自序。有个叫胡某的人,明道二年作後序,增补了七百四十五条事实,用"新续"来标明这些内容。杨侃是端拱年间进士,晚年做到知制诰,为避宋真宗的旧讳,改名叫大雅。欧阳修是他的女婿,欧阳修文集中有他的墓志铭。
※《辅弼名对》四十卷《目录》一卷
晁氏说:本朝刘颜撰写。汇集了西汉到五代群臣应对中有名的言论。汲黯有"天子设置公卿辅弼大臣,难道是要他们顺从阿谀、迎合心意,使君主陷入不义的境地吗"这样的话,刘颜取这句话来命名这部书。天圣初年,冯元任侍讲,把这部书献给皇帝。刘颜曾经做过县令,因事获罪被免职,因此皇帝下诏恢复他的官职。
※《职官分纪》五十卷
陈氏说:富春人孙逢吉字彦同撰写。大体上以《职林》为底本而加以扩充,条例精密,事实详备。秦少游为它作序,是在元佑七年。
※《官制》、《学制》各一卷
陈氏
录承平时京朝官得替回朝见礼式。
※《皇宋馆阁》五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所记止於元▯。《中兴馆阁书目》云秘阁校理宋匪躬撰,又云共八门,元十五卷,存十一卷。今本止五卷,不见门类,前三卷又混而为一,意未必全书也。
※《蓬山志》五卷
陈氏曰:秘书少监剑川罗畸畴老撰。凡十五门,崇宁四年序。
※《麟台故事》五卷
晁氏曰:皇朝程俱撰。绍兴初复馆职,俱首入馆,纂集旧闻,成十二篇。予所藏书,断自南渡之前,独此书以载官制後事为详,故录之。
陈氏曰:俱在承平时,凡三入省,故其见闻为详。
※《中兴馆阁录》十卷,《续》十卷
陈氏曰:秘书监天台陈▯癸叔进撰。淳熙中,▯癸长蓬山,与同僚录建炎以来事为此书。李焘仁父为序。《续录》者,後人因旧文增附之耳。
巽岩李氏序曰:上世官修其方,故物不坻伏,後世弗安厥官,其方莫修,职业因以放失。夫方云者,书也。究其本原事迹及朝夕所当思营者,悉书之,法术具焉。使居是官者奉以周旋,虽百世可考尔。周官三百六十,官各有书,小行人▯四方,则物为一书,多至五书。盖古之人将有行也。举必及三,惟始衷终,依据审谛,则其设施斯可传久。六龙驻跸临安逾四十年,三省枢密院制度尚稽复旧,惟三馆秘阁岿然杰出,非百司比。自唐开元韦述所集《记注》,元▯▯,宋宣献之孙匪躬作《馆阁录》,绍兴改元,程俱致道作《麟台故事》。朱氏皆祖韦氏,而程氏《故事》并国初他则多阙,盖未知其有宋《录》也。惜最後四卷俄空焉。余屡▯采弗获,欲补又弗暇,每每太息。今所编集,第断自建炎以来,凡物巨细,靡有脱遗,视程氏诚当且密。官修其方,行古道者不当如是耶?昏忘倦游,喜见此书,乃援笔为之序。
※《翰林群书》三卷,《翰林遗事》一卷
陈氏曰:学士承旨番易洪遵景严撰。自李肇而下十一家,及年表、中兴後题名,共为一书,而以其所录遗事附其末,总为三卷。《遗事》录诸书所未及者。洪氏父子兄弟四人入翰苑。
※《续史馆故事》一卷
陈氏曰:著作佐郎曲阿洪兴祖庆善撰。记国朝史馆事迹,以续旧编。
※《祖宗官制旧典》三卷
陈氏曰:直龙图阁东莱蔡▯元道撰。大略以为元丰用官阶寄禄,虽号正名,而流品混淆,爵位轻滥,故以祖宗旧典,与新制参稽互考,而论其得失。元道,文忠公参政齐之侄孙,而翰林学士延庆之子,渡江,卒於涪陵。尹和靖▯享尝题其墓。
译说:司马光撰写。
※《唐职林》三十卷
陈氏说:石埭县尉、维扬人马永锡字明叟撰写。以《唐六典》为主体,而附以《新唐书》所记载的事实,还颇采录了传记歌诗一类的内容。政和乙未年天台人左誉作序。
※《朝集院须知》一卷
陈氏说:作者不详。记录太平时期京朝官任满替换回朝觐见的礼仪规式。
※《皇宋馆阁》五卷
陈氏说:不著撰人姓名。所记的内容只到元佑年间为止。《中兴馆阁书目》说是秘阁校理宋匪躬撰写,又说共有八门,原本十五卷,现存十一卷。如今的本子只有五卷,看不出门类划分,前三卷又混为一卷,想必未必是全本。
※《蓬山志》五卷
陈氏说:秘书少监剑川人罗畸字畴老撰写。共十五门,崇宁四年作序。
※《麟台故事》五卷
晁氏说:本朝程俱撰写。绍兴初年恢复馆职,程俱首先入馆任职,编纂旧闻,写成十二篇。我所收藏的书,都断限在南渡之前,唯独这部书因为记载官制变革以後的事情详细,所以特意著录它。
陈氏说:程俱在太平时期,前後三次进入馆阁任职,所以他的见闻详备。
※《中兴馆阁录》十卷,《续录》十卷
陈氏说:秘书监天台人陈骙字癸叔撰写。淳熙年间,陈骙执掌蓬山(秘阁),和同僚一起记录建炎以来的事情,写成这部书。李焘字仁父为它作序。《续录》是後人根据旧文增补而成的。
巽岩李氏(李焘)序说:上古时代官员整饬自己职掌范围内的典章制度,所以事物不会积压隐没;後世的人不能安於自己的职守,那些典章制度也就得不到整饬,职守事务因此而废弛散失。所谓"方",就是指典籍文书。深究事物的本源事迹以及朝夕所应当思虑经营的内容,全都记载下来,法度技艺都完备地记录在其中。使担任这个官职的人依照它来办事,即使经过百代也可以考核。周代官制有三百六十种官职,每种官职都有相应的典籍,小行人巡视四方,一个方国就写成一部书,多的甚至写到五部书。大概古人凡是要有所行动,一定要反复核验三次,从始至终,依据都要审慎周密,这样他所设立施行的制度才可以流传久远。皇帝六龙车驾驻跸临安已经超过四十年,三省枢密院的制度还处在等待恢复旧制的阶段,只有三馆秘阁巍然独立、超出众官署之上,不是其他官署所能比拟的。自从唐代开元年间韦述编纂《集贤注记》,到元佑年间,宋宣献(宋绶)的孙子宋匪躬撰写《馆阁录》,绍兴改元後,程俱字致道撰写《麟台故事》。这些人都是效法韦述的体例,而程俱的《故事》连本朝开国初年的其他条例也大多缺漏,大概是不知道有这部宋代的《馆阁录》。可惜最後四卷忽然散佚了。我屡次搜求都没有找到,想要补写又没有空闲,常常为此叹息。如今我所编纂的这部书,只从建炎年间以来断限,凡是大小事物,没有遗漏的,比起程俱的书确实更为详实周密。官员整饬自己职掌的典章制度,践行古人的处世之道,不应当就是这样吗?我年老健忘、厌倦游宦,喜见这部书,於是提笔为它作序。
※《翰林群书》三卷,《翰林遗事》一卷
陈氏说:学士承旨番易人洪遵字景严撰写。从李肇以下十一家的著作,以及年表、中兴以後的题名,汇总编成一部书,又把他所收录的遗事附在书末,总共编成三卷。《遗事》收录各书中未曾记载的内容。洪氏一家父子兄弟四人都进入过翰林院任职。
※《续史馆故事》一卷
陈氏说:著作佐郎曲阿人洪兴祖字庆善撰写。记载本朝史馆的
※《官制旧典正误》一卷
陈氏曰:无名氏。
※《国朝官制沿革》一卷
陈氏曰:黄琮元礼撰。
※《职官记》一卷
陈氏曰:大理少卿蜀人张纟寅季长撰。专载新旧迁转之异,亦以寄禄为未然也。以上三家皆附蔡氏书後。
※《官制新典》十卷
陈氏曰:熊克撰。其书以元丰新制为主,而元▯之略加通变,崇、政之恣为纷更,皆具列焉。
※《圣朝职略》二十卷
陈氏曰:熊克撰。仿马永锡《唐职林》,考其废置因革,亦颇采故事,摘旧制诰中语附焉。其书犹草创未成,盖应用之具也。
※《续百官公卿》表二十卷,《质疑》十卷
陈氏曰:兵部尚书永嘉蔡幼学行之撰。续温公旧书,起熙宁,至靖康。《质疑》者,考异也。
※《职源》五十卷
陈氏曰:大理司直金华王益之行甫撰。亦简牍应用之书也,而专以今日见行官制为主。盖中兴以後,於旧制多所并省故也。
※《元辅表》一卷
陈氏曰:龚颐正撰。专录宰相,不及执政。
※《汉官考》六卷
陈氏曰:知金州清江徐筠孟坚撰。以《百官表》官制为主,而纪传及注家所载,皆辑而录之。
※《汉官总录》十卷
陈氏曰:王益之撰。大较亦如前书。
※《县法》一卷
陈氏曰:北京留守温陵吕惠卿吉甫撰。曰法令、词讼、刑狱、簿历、催科、给纳、灾伤、盗贼、劝课、教化,凡十门。为县之法,备於此矣,虽古今事殊,而大体不能越也。惠卿,小人之雄,於才术固优,然法令居首,而教化乃居其末,不曰俗吏而谓之何哉!
※《县务纲目》二十卷
陈氏曰:赣阳刘鹏撰。凡四十四门,四百七十馀事。其说不止於作县,而事关县务者为多焉。元符庚辰序。
※《作邑自箴》十卷
陈氏曰:李元弼持国撰。政和丁酉序。
※《中兴百官题名》五十卷
陈氏曰:监察御史临川何异同叔撰。首卷为《宰辅拜罢录》,馀以次列之,刻浙漕司。其後以时增附。渡江之初,庶务草创,诸司▯有不可考者多缺之。
※齐斋台谏论二卷
陈氏曰:尚书▯川倪思正父撰。嘉定初更化,矫韩氏用事之弊,於是为论三篇,言为之鹰犬者,罪在台谏。已而其弊自若也,则又为牍论六篇,言其情状益精详。凡为台谏之所以得所以失者,至矣,尽矣。
※《金国官制》一卷
陈氏曰:虏雍伪大定年所▯。窃取唐及本朝旧制,以文其腥膻之俗。
译事迹,用来续接旧编。
※《祖宗官制旧典》三卷
陈氏说:直龙图阁东莱人蔡幼道撰写。大体认为元丰年间采用官阶寄禄的制度,虽然号称是恢复了官名的正规,但流品混淆,爵位轻贱泛滥,所以用祖宗旧有的典章制度,与新制度相互参照考核,评论其中的得失。蔡幼道,是文忠公(蔡齐)参知政事的侄孙,也是翰林学士蔡延庆的儿子,渡江南下後,在涪陵去世。尹和靖(尹焞)曾经为他的墓志题字。
※《官制旧典正误》一卷
陈氏说:作者不详。
※《国朝官制沿革》一卷
陈氏说:黄琮字元礼撰写。
※《职官记》一卷
陈氏说:大理少卿、蜀人张纟寅字季长撰写。专门记载新旧官制迁转的差异,也认为寄禄官制并不妥当。以上三家的书都附在蔡氏的书後。
※《官制新典》十卷
陈氏说:熊克撰写。这部书以元丰新制为主体,而元佑年间对制度稍加调整变通,崇宁、政和年间又肆意纷更变革,都一一详细列出。
※《圣朝职略》二十卷
陈氏说:熊克撰写。仿照马永锡《唐职林》的体例,考订官制的兴废因革,也颇采录典章故事,摘取旧的制诰文字中的话附在其中。这部书还只是草创阶段,尚未完成,大概只是应用一时的资料。
※《续百官公卿表》二十卷,《质疑》十卷
陈氏说:兵部尚书永嘉人蔡幼学字行之撰写。续接司马光的旧书,起自熙宁年间,止於靖康年间。《质疑》,是考辨异同的内容。
※《职源》五十卷
陈氏说:大理司直金华人王益之字行甫撰写。也是简牍应用一类的书,而专门以当今通行的官制为主体。大概是因为中兴以後,对旧制多有并省的缘故。
※《元辅表》一卷
陈氏说:龚颐正撰写。专门记录宰相,不涉及执政官。
※《汉官考》六卷
陈氏说:知金州清江人徐筠字孟坚撰写。以《百官表》所记的官制为主体,而把纪传及注家所记载的内容,都汇辑收录进去。
※《汉官总录》十卷
陈氏说:王益之撰写。大体也和前一部书相似。
※《县法》一卷
陈氏说:北京留守温陵人吕惠卿字吉甫撰写。分为法令、词讼、刑狱、簿历、催科、给纳、灾伤、盗贼、劝课、教化,共十门。治理县政的方法,都完备地记载在这里了,虽然古今事情不同,但大体上不能超出这些范围。吕惠卿,是小人中的佼佼者,在才能技艺方面固然优长,但是把法令放在首位,而把教化放在末位,不说他是俗吏,又该说他是什么呢!
※《县务纲目》二十卷
陈氏说:赣阳人刘鹏撰写。共四十四门,四百七十多件事。他的论说不仅限於治理县政,其中涉及县务的事情占多数。元符庚辰年作序。
※《作邑自箴》十卷
陈氏说:李元弼字持国撰写。政和丁酉年作序。
※《中兴百官题名》五十卷
陈氏说:监察御史临川人何异字同叔撰写。首卷是《宰辅拜罢录》,其馀依次排列,刻印於浙漕司。此後随时间增补附加。渡江南下之初,各项政务事务都还处於草创阶段,各官署中有很多不可考核的事情,大多都缺失了。
※《齐斋台谏论》二卷
陈氏说:尚书某川人倪思字正父撰写。嘉定初年改革政治,矫正韩氏(韩侂胄)专权时的弊政,於是写了三篇论说,说充当他的鹰犬的人,罪过在於台谏官员。不久後那些弊病依然如故,於是又写了六篇奏牍论说,说明其中的情状更加精细详尽。凡是台谏官员之所以能够称职、之所以失职的原因,都说得极为透彻详尽了。
※《金国官制》一卷
陈氏说:金国伪主完颜雍伪年号大定年间所编纂。窃取唐朝
马非马,驴非驴,龟兹王所谓骡者邪?
●卷二百三 经籍考三十
○史(职官 刑法)
※《历代宰相年表》三十四卷
李焘仁甫撰。其自序略曰:古之所谓相者,一而已,初未尝使他人参贰乎其▯。尧相舜,舜相禹,禹相皋陶,皋陶既没,乃相益,汤相伊尹,传所谓仲虺为汤左相者,不足信也。周家并建三公,而一公实兼冢宰。故旦、▯夹辅成王,而诞保文武受命者,专属之旦。旦归於丰,▯乃专政。盖其名三公,其实一相耳。自秦以降,名实浸以两失,▯有▯伟绝特,负贤相之称,功烈赫然,著见於一时者,亦必得君之专,历年之久,而莫或参贰之故也。权出於一而莫或参贰之,虽奸雄或得以肆其恶,攘窃天下,倾国败家,不可禁遏,然而一相之任终不可分者,唐、虞、夏、商之成法也。彼徒见赵高、王莽、曹操、司马懿其祸如此之酷也,而不察夫帝王之所以隆盛,其为利盖亦博哉。不能还治其本,而反疑其末,并列兼制,使相牵引,而相遂失其职矣。夫任相不获其利而蒙其祸,是君之不明,非相之权果不可使出於一也。既夺其职,分其权,则所谓相者,特一大有司耳,其何以总百官治万事而亮天工邪?凡相,取其德耳,故曰:“惟尹躬暨汤,咸有一德。”而舜、禹、皋陶之胥命,必孜孜以德为言,彼诚知所本者欤!本之不知,则其选用益杂而多端矣。选用杂而多端,故其称号亦颠倒错乱,无有定制。或居其位而不得闻其政,或当轴秉钧而身乃为他官,名实纠纷,贤不肖溷淆,其多或至十三四人,而其少犹不下四五辈,古所谓相,宁若此乎?然而治乱安危所系,今犹古也。其所以得相及所以失相者,要不可不知。按诸旧史,惟前汉及唐颇有谱牒,其他率皆不具,脱略▯牾,迷失本真。乃旁搜远取,推究前後,悉用司马迁经纬之法,追为年表。起汉元,讫周显德,昔之参机务、执枢要者,莫不咸在。事有本末,附见於下,否则略之,使其人与其官皆相传而不绝。观宰相之出处进退何如,而天下安危治乱在目中矣。其足以补前代之缺文,揭当今之远鉴乎?合一千五百三十四年,离为三十四卷。
※《天禧以来御史年表》
李焘仁甫撰。其自序曰:御史,法官也,其责不专於言,而天禧选用则与谏官俱任言责。台虽有等级也,而义所当击,则卑者亦得径行,其权势气力又出谏官上。祖宗之圣算神术备矣。今亦断自天圣以来,取丞杂三院姓名,悉列之表。若其人必天子自择而宰相优容之,乃能有济,犹谏官也。
※《天禧以来谏官年表》
李焘仁甫撰。其自序略曰:古者自公卿、大夫、士,至於工商,莫不皆有言责,辐辏并进,而天子斟酌焉,未尝以言责专付一官。
译及本朝的旧制度,用来文饰他们腥膻的风俗。马不像马,驴不像驴,这就是龟兹王所说的骡子吧?
●卷二百三 经籍考三十
○史(职官 刑法)
※《历代宰相年表》三十四卷
李焘字仁甫撰写。他的自序大略说:古代所说的宰相,是独一无二的,起初不曾让别人在其中参与并列。尧使舜为相,舜使禹为相,禹使皋陶为相,皋陶去世後,於是使伯益为相,商汤使伊尹为相,传闻所说的仲虺担任商汤左相的说法,是不可信的。周朝并立三公,而其中一位公实际上兼任冢宰之职。所以周公旦、召公奭夹辅周成王,而真正肩负保护文王武王所受天命的重任的,专门属於周公旦。周公旦归老於丰邑後,召公奭才独自专掌政事。这大概是名义上有三公,实际上只是一位宰相罢了。自秦朝以来,名与实逐渐都不相符了,即使有杰出特异、堪当贤相之称、功业显赫、显扬於一时的人,也一定是因为得到君主专一的信任、经历长久的年月,而没有别人参与并列的缘故。权力出於一人而没有别人参与并列,即使奸雄或许能够藉此肆行其恶,窃取天下,颠覆国家败坏家业,无法禁止遏制,然而宰相之职终究不可分割,这是唐尧、虞舜、夏、商相传的成法。那些人只看见赵高、王莽、曹操、司马懿造成的祸患如此惨烈,却没有察觉到帝王之所以能够兴隆昌盛,这种制度所带来的益处也是很广博的。不能反过来治理它的根本,反而怀疑它的枝节,并列设置、相互牵制,使宰相之间相互牵制掣肘,於是宰相就丧失了他应有的职权。任用宰相却得不到它的好处反而蒙受它的祸患,这是君主不明智,并非宰相的权力果真不可以出於一人。既然剥夺了宰相的职权,分散了他的权力,那么所谓的宰相,就只不过是一个大的官吏罢了,他又凭什么能总揽百官、治理万事、辅佐上天化育万物呢?凡是宰相,取的是他的德行罢了,所以说:"只有伊尹本人与商汤,都具备纯一的德行。"而舜、禹、皋陶相互授命时,一定殷勤恳切地以德行为言,他们确实懂得为政的根本所在啊!不懂得为政的根本,那么他选用人才就会更加驳杂而头绪繁多。选用人才驳杂而头绪繁多,所以宰相的称号也就颠倒错乱,没有固定的制度。有的人身居宰相之位却不能参预朝政,有的人执掌政务大权,本身却挂着其他官职的名号,名与实相互纠缠混乱,贤能与不贤能的人相互混杂,宰相多的时候甚至多达十三四人,少的时候也还不下四五个人,古代所说的宰相,难道是这个样子的吗?然而国家治乱安危所系托的,如今还是和古代一样。宰相之所以能够得到、以及之所以会失去的原因,是不可以不了解的。查考各种旧史,只有《汉书》和《唐书》还有一些谱牒可考,其他的大多都不完备,脱漏抵触、错乱失真。於是我广泛搜求,远方求取,推究考订前後的关系,全部采用司马迁经纬贯通的方法,追溯编成年表。起自汉朝建元年间,止於後周显德年间,从前参预国家机要事务、执掌枢要权柄的人,无不都收录在内。事情有本末原委的,就附记在下面,没有的就省略,使得记载中的人物和他所任的官职都能相传而不断绝。观察宰相进退出处的情况如何,那么天下的安危治乱就都在眼前了。这难道不足以弥补前代史书的缺漏文字、揭示当今值得深远借鉴的教训吗?总共一千五百三十四年,分为三十四卷。
※《天禧以来御史年表》
李焘字仁甫撰写。他的自序说:御史,是执掌法度的官员,他的职责不专门在於进言,而天禧年间选用御史,则与谏官一同承担进言的职责。御史台虽然有等级差别,但只要按道义应当弹劾之事,即使是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