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田赋考四
独盐、{▯废}米一项,诸路皆无,而江东独有之;江东诸郡皆无,而饶州独有之;饶州六邑皆无,而乐平独有之。照得本州元起催苗额十有八万,此正数也。乐平正苗二万七千五百馀石,每石加‘盐米’四斗、‘{▯废}米’二斗八升二合,於是一石正苗,非三石不可了纳。夫所谓正苗者,隶之上供,籍之纲解,颗粒不敢言蠲减者也。加盐、{▯废}米者,上供纲解未尝取诸此,徒以利郡县而已。夫均为王土,而使此邑独受横敛,岂理也哉!士民怀此,欲陈久矣。徒以前此版籍不明,苗额失陷,政复哀▯,必遭沮格。今推排成矣,租额登矣,正赋之毫▯不遗者,民既不敢亏官,则加赋之苦乐不均者,官稍捐以子民,宜无不可。且此项重敛,利归州郡,害在闾阎,其於朝廷纲解,曾无损益。用敢合词控告,欲望特赐指挥,行下本州,契勘乐平每年输纳盐、{▯废}米一项,诣实供申,从朝廷斟酌蠲减施行。”
右盐、{▯废}米为南唐横赋,艺祖平南唐,首命樊知古将漕江南,访求民瘼,而樊非其人,讫不能建明蠲除。继而运使陈靖言之於祥符▯,提举刘谊言之於元丰▯,盖南唐正赋之外,所取不一,宋因之,名曰“沿纳”,盐、{▯废}米其一也。在後沿纳之赋多从蠲减,至中兴後,内翰洪公、敷文魏公又尝言之,则专指盐、{▯废}米而言。而此米独饶州有之,而饶州所徵,则乐平独重。洪、魏以乡寓公知之为详,言之亦恳切,而未有中主其事者,遂抑不复行。先公丁卯居忧,时与郡士李君士会讨究本末,戊辰入觐,继登揆席,讽李拉邑之士友请於郡,俾郡上其事,而久之未有发喙者。先公乃自草白▯子,作士民所陈,径自朝省下本州契勘。而郡守回申,止欲少作豁除,具文塞责。盖此米虽不系上供纲解,而州县经费所仰,故郡难其事。先公▯回元奏,俾从实再申。守知不可拒,乃再诣实申上,即进呈,奉旨蠲除。盖自晋天福时创例,至是凡三百一十四年而始除云(据吴虎臣《能改斋谩录》称,今所在有之。虎臣此书,作於绍兴▯,则知南渡後此赋之未减者,非独饶州而已。而洪、魏二公则谓独饶有此,当考)。此宋咸淳年▯事,《通考》所载,本不及咸淳,但欲见此项蠲除之难,故述其本末,附创法之後。
汉隐帝时,三司使王章聚敛刻急。旧制,田税每斛更输二斗,谓之“雀鼠耗”,章始令更输二斗,谓之“省耗”。旧钱出入皆以八十为陌,章始令入者八十,出者七十七,谓之“省陌”。
致堂胡氏曰:“百姓输税足,雀鼠耗蠹仓廪,乃有司之责,而亦使百姓偿之,敛税重矣。然称之曰‘雀鼠耗’,尚为有名,章乃使十倍而偿。
译属于上供,登记在纲运账册上,一颗一粒都不敢说要免除减少的。加征盐、{〇废}米的部分,上供纲运从来没有从这里索取过,只是用来图利郡县罢了。都是同为王土,却让这个县独自承受苛重的赋敛,难道合理吗!士民心怀此事,想要陈情已经很久了。只是因为在此之前版籍不明,苗税定额有失误,政令又暧昧不明,一定会遭到阻挠。如今田亩排查已经完成,租税定额已经确定,正税丝毫不敢遗漏的,百姓既然不敢亏欠官府,那么加征赋税苦乐不均的部分,官府稍微减免来体恤百姓,应该没有不可以的。而且这一项重敛,好处归于州郡,害处在于百姓,对于朝廷的纲运解送,没有任何损益。因此斗胆联名控告,希望特别赐予指示,下达本州,核实乐平每年缴纳盐、{〇废}米这一项,据实上报,由朝廷斟酌减免施行。"
以上盐、{〇废}米是南唐的苛重赋税,宋太祖平定南唐后,最初命令樊知古管理江南漕运,访求民间疾苦,但樊知古不是合适的人选,始终没能上奏建议免除。接着运使陈靖在祥符年间又提到此事,提举刘谊在元丰年间又提到此事,大概南唐正税之外,所征收的项目不一而足,宋朝沿袭下来,称为"沿纳",盐、{〇废}米就是其中之一。后来沿纳的赋税大多得到减免,到南宋中兴以后,内翰洪公(洪迈)、敷文魏公(魏了翁?)又曾经提到此事,就专门指的是盐、{〇废}米。而这种米唯独饶州有,饶州所征收的,唯独乐平最重。洪、魏两位公因为是寓居乡里的人所以知道得详细,说起来也十分恳切,但没有真正主持此事的人,于是就被搁置没有再实行。先父在丁卯年守丧期间,与同郡士人李士会一起讨论探究此事的来龙去脉,戊辰年入朝觐见,后来登上宰相之位,暗示李某让本邑的士人朋友向郡里请求,让郡里上报此事,但很久都没有人开口。先父于是自己起草白帖子,写成士民所陈述的内容,直接从朝廷下达本州核实。而郡守回复申报,只想稍作豁免,做做表面文章敷衍了事。大概这种米虽然不属于上供纲运,但州县的经费都仰仗于此,所以郡里为难此事。先父又发回原来的奏疏,让他们据实再申报。郡守知道不能拒绝,于是再据实申报上去,随即进呈皇帝,奉旨免除。从后晋天福年间开始设立这个先例,到这时总共三百一十四年才得以免除(据吴曾《能改斋漫录》所说,如今各地都有这个税。吴曾这本书,写于绍兴年间,可知南渡以后这项赋税没有减免的,不只是饶州而已。但洪、魏二公却说唯独饶州有这个税,应当再考证)。这是宋朝咸淳年间的事,《文献通考》所记载的,本来没有涉及咸淳年间的事,只是想说明这一项免除的困难,所以叙述其来龙去脉,附在创立这个法令之后。
后汉隐帝时,三司使王章聚敛苛刻急切。旧制,田税每斛另外缴纳二斗,称为"雀鼠耗",王章开始命令另外缴纳二斗,称为"省耗"。旧钱出入都以八十为一陌,王章开始命令收入的以八十为陌,支出的以七十七为陌,称为"省陌"。
致堂胡氏说:"百姓缴纳赋税足额,雀鼠耗损仓库,是有关部门的责任,却也让百姓来偿还,这征税已经很重了。然而称它为'雀鼠耗',还算是有名目的,王章却让百姓十倍偿还。十、百、千、万,都有固定的数目。以八十当作一百,本来就不是固定的数目,然而收支都是这样,还算是统一的,王章却在支出的方面特别多收取其中的三份。省耗不停止,于是有一斛的税,又多取三斛的情况
十、百、千、万,有定数矣。以八十为百,既非定数,然出入皆然,尚为均一,章乃於出者特收其三。省耗不已,於是有一斛之税,又取其三斛者。省陌不已,於是有一千之省,又取其头子者。故曰作法於贪,敝将若何!章以此佐国用於一时,信号为能臣,然国所以兴而遂亡,身所以贵而遂杀者,乃自於此。故言利之臣,自以谓时之不可少我,而不知人之不多我也,可不戒哉!”
周广顺二年,敕:“约每岁民▯所收牛皮,三分减二,计田十顷,税取一皮,馀听民自用及买卖,惟禁卖於邻国。”先是,兵兴以来,禁民私卖牛皮,悉令输国受直。唐明宗之世,有司止偿以盐。晋天福中,并盐不给。汉法,犯牛皮一寸抵死。然民▯日用,实不可无,帝素知其▯,至是,李▯建议均於田亩,公私便之。
显德二年,敕:“应自前及今後有逃户庄田,许人请射承佃,供纳租税。如三周年内本户来归业者,其桑土不以荒熟,并庄园交还一半;五周年後归业者,三分交还一分;其承佃户自出力盖造到屋舍,及栽种树木园圃,并不在交还之限。如五周年後归业者,庄田除本户坟茔外,不在交付,如有荒废桑土,承佃户自来无力佃莳,▯仰交割与归业户佃莳。其近北诸州陷番人户来归业者:五周年内,三分交还二分;十周年内,还一半;十五周年内,三分还一分;此外不在交还之限。应有冒佃逃户物业不纳租税者,其本户归业之时,不计年限,并许总认。”
洪氏《容斋随笔》曰:“国朝当五季衰乱之後,随宜损益,然一时设施,固亦有可采取。”今观周世宗显德二年射佃逃田诏敕,其旨明白,人人可晓,非若今之令式文书盈几阁,为猾吏舞文之具,故有舍去物业三五十年,妄人诈称逃户子孙,以钱买吏,而夺见佃者,为可叹也。
三年,宣三司指挥诸道州府,今後夏税以六月一日起徵,秋税至十月一日起徵,永为定例。又敕:“旧制,织造纟▯、纟由、绢、布、绫、罗、锦、绮、纱、▯等,幅阔二尺。起来年後,并须及二尺五分,不得夹带粉药。宜令诸道州府,来年所纳官绢,每匹须及十二两;其纟▯、纟由只要夹密停匀,不定斤两;其纳官纟由、绢,依旧长四十二尺。”
洪氏《容斋随笔》曰:“今之税绢,尺度长短阔狭、斤两轻重,颇本於此。”
显德四年,敕节文:“诸道州府所管属县,每年夏税徵科了毕,多是▯追县典上州会末文钞,因兹科配敛掠。宜令今後科徵了足日,仰本州但取仓场库务纳欠文钞,如无异同,不在更追官典。诸道州官管内县镇,每有追催公事,自前多差衙前、使院职员及散从、步奏官。
译。省陌不停止,于是有一千的省略,又多取头子钱的情况。所以说以贪婪来立法,其弊病将会怎样呢!王章用这个方法在一时资助国家用度,确实号称是能臣,然而国家因此而兴盛却最终灭亡,自身因此而显贵却最终被杀,正是从这里开始的。所以谈论财利的臣子,自己认为当时不能少了自己,却不知道人们并不认为自己有多重要,能不引以为戒吗!"
后周广顺二年,敕令说:"约定每年百姓所收的牛皮,十分之三减为十分之二,计算田地十顷,税取一张皮,其余听凭百姓自己使用以及买卖,只是禁止卖给邻国。"在此之前,自从用兵以来,禁止百姓私自卖牛皮,都命令上缴国家接受价钱。唐明宗时期,有关部门只用盐来偿付。后晋天福年间,连盐也不供给了。后汉的法律,触犯私卖牛皮一寸的处以死刑。然而百姓日常所用,实在不能没有,皇帝一向了解这个弊病,到这时,李〇建议均摊在田亩上,公私都感到方便。
显德二年,敕令说:"凡是从前以及从今以后有逃亡户的田庄,允许别人请求承租耕种,供应缴纳租税。如果三年之内本户人家回来复业的,那桑田土地不论荒废还是耕种,一并连同庄园交还一半;五年以后回来复业的,交还三分之一;那承租佃户自己出力盖造的房屋,以及栽种的树木园圃,都不在交还的范围内。如果五年以后回来复业的,庄田除本户的坟茔以外,不在交付范围内,如果有荒废的桑田,承租的佃户一直没有力量耕种,就应当交割给复业的人耕种。那靠近北方边境各州陷入外族地区又回来复业的人户:五年之内回来的,交还三分之二;十年之内的,交还一半;十五年之内的,交还三分之一;此外不在交还的范围内。凡是有冒名承租逃亡户产业而不缴纳租税的,等本户复业的时候,不计算年限,一并全部承认给予。"
洪氏《容斋随笔》说:"本朝正当五代衰乱之后,随时斟酌增减,然而一时的施政措施,本来也有值得采取的地方。"如今看后周世宗显德二年关于招人承租逃亡田地的诏敕,其宗旨明白,人人都能明白,不像如今的法令条文堆满几案,成为狡猾官吏舞弄文字的工具,所以有放弃产业三五十年,妄人假称是逃亡户的子孙,用钱贿赂官吏,来夺取现在承租者的产业,实在令人叹息。
显德三年,宣布三司指挥各道州府,从今以后夏税以六月一日开始征收,秋税到十月一日开始征收,永远作为定例。又敕令说:"旧制,织造纟布、纟由、绢、布、绫、罗、锦、绮、纱、〇等,幅宽二尺。从明年开始,都必须达到二尺五分,不得夹带粉药。应命令各道州府,明年所交纳的官绢,每匹必须达到十二两;那纟布、纟由只要求夹密均匀,不限定斤两;那交纳官纟由、绢,依旧长四十二尺。"
洪氏《容斋随笔》说:"如今的税绢,尺度长短宽窄、斤两轻重,很多都根源于此。"
显德四年,敕令说:"各道州府所管辖的属县,每年夏税征收完毕后,大多是催逼县里的典吏送到州里核算最后的文钞,因此借机摊派敛取。应命令从今以后征收完足的当天,只取仓场库务缴纳欠账的文钞,如果没有异常出入,不再追究官员典吏的责任。各道州府管辖内的县镇,每有追催公事,从前大多派遣衙前、使院职员以及散从、步奏官。从今以后如果是日常程序性的追催公事,应命令府里望知会后承接负责递送,不得再另派专人,如果是紧要公事以及军情,不在此限。"
按:五代离乱的时代,当世君主所崇尚的,
今後如是常程追催公事,▯令府望知後承受递送,不得更差专人,若要切公事及军期,不在此限。”
按:五季离乱之时,世主所尚者,用兵争强而已。其▯唐明宗、周世宗粗为有志於爱民重农者。有如农务未开而受理词讼,徵科既足而追会科敛,皆官吏奸贪之情,为闾里隐微之害。而天成、显德之诏敕,丁宁禁切之,於倥偬日不暇给之时,而能及此,可谓仁矣。
显德五年,赐诸道均田诏,曰:“朕以干戈既弭,寰海渐宁,言念地征,罕臻艺极,须议并行均定,所冀求▯轻重。卿受任方隅,深穷治本,必能副寡昧平分之意,察乡闾致▯之源,明示条章,用分寄任。伫聆集事,允属惟公。”乃命左散骑常侍艾颖等三十四人使诸州检定民租。
先时,上因览元稹《长庆集》,见在同州时所上《均田表》,因令制素成图,直考其事,以便观览,遍赐诸道,议均定民租。至是,乃诏行之。
宋太祖皇帝建隆二年,遣使度民田。周末,遣使度田不实,至是,上精择其人,仍加戒饬。未几,馆陶令坐括田不实,杖流海岛,人始知畏。
五代以来,常检视见垦田,以定岁租,吏缘为奸,税不均▯,由是百姓失业,田多荒莱。上悯之,乃诏禁止,许民辟土,州县无得检括,止以见佃为额。
止斋陈氏曰:“按孔氏《阙里志》云:先是,历代以圣人之後,不预庸调,至周显德中遣使均田,遂抑为编户。又按:太平兴国中,遣左补阙王永、太仆寺丞高象先均福建田税,岁蠲伪闽钱五千三百二十一贯、米七万一千四百馀石。用知周朝均田,孔氏抑为编户,本朝至蠲伪闽之敛以数千万计,以其政之宽猛,足以卜其受命之长短矣。”
又命课民种树,每县定民籍为五等,第一等种杂树百,每等减二十为差,桑枣半之,令、佐春秋巡视。宣州言州境无隙地种莳,虑不应诏旨。乃令诸州随风土广狭,不宜课艺者,不须责课。太平兴国二年,又禁伐桑枣为薪。
遣使监输民租,惩五代藩镇重敛之▯。阎式等坐监输增羡贬杖,常盈仓吏以多入民租弃市。
建隆四年,诏令逐县每年造形势门内户夏、秋税数文帐,内顽滑逋欠者,须於限内前半月了足(系见任文武职官及州县势要人户。雍熙四年,又诏形势户纳租於三限前半月足。)
诏诸州勿得追县吏会末(即周显德四年所禁)。
令诸州受民租籍,不得称分、毫、合、勺、铢、▯、丝、忽,钱必成文,绢帛成尺,粟成升,丝绵成两,薪蒿成束,金银成钱。
诏曰:“自顷兵荒,人民流徙,州县未尝检覆,亲邻代输其租。
译只是用兵争强罢了。其中唐明宗、周世宗大致算是有志于爱护百姓重视农业的了。像农事还没开展就受理诉讼案件,征收赋税已经足额还追讨核算摊派敛取,都是官吏奸邪贪婪的表现,成为乡里隐秘的祸害。而天成、显德年间的诏敕,反复叮嘱严令禁止这些行为,在国事仓促、时间不够用的时候,还能顾及到这些,可以说是仁德了。
显德五年,颁赐各道均田的诏书说:"朕因为战争已经平息,天下渐渐安宁,考虑到地税征收,很少能达到公平合理的极致,必须商议一并施行均等制定,希望能求得轻重适宜。你们受任治理一方,深入探究治理的根本,一定能符合朕平分土地的心意,考察乡里造成不均的根源,明确颁布条例章程,用来托付责任。盼望听闻办成此事,确实是出于公心。"于是命令左散骑常侍艾颖等三十四人出使各州检查核定百姓的租税。
在此之前,皇帝因为览阅元稹的《长庆集》,见到元稹在同州任职时所上的《均田表》,因而命令绘制成图表,直接考察此事,用来便于观览,遍赐各道,商议均等制定百姓的租税。到这时,就下诏施行。
宋太祖皇帝建隆二年,派遣使者丈量百姓田地。后周末年,派遣使者丈量田地不准确,到这时,皇帝精心挑选合适的人选,还加以告诫。不久,馆陶县令因为丈量田地不准确而获罪,被杖打流放海岛,人们才开始感到畏惧。
五代以来,常常检查核实所开垦的田地,来确定每年的租税,官吏借此徇私舞弊,赋税不均等,因此百姓失去生业,田地大多荒废。皇帝怜悯此事,于是下诏禁止,允许百姓开辟土地,州县不得检查核实,只以现在承租耕种的为定额。
止斋陈氏说:"按孔氏《阙里志》说:在此之前,历代因为是圣人的后代,不参与徭役赋税,到后周显德年间派遣使者均田,就被降为编户齐民。又按:太平兴国年间,派遣左补阙王永、太仆寺丞高象先均定福建田税,每年免除伪闽的钱五千三百二十一贯、米七万一千四百多石。由此可知后周朝均田,孔氏被降为编户,本朝却免除伪闽的赋税数以千万计,从其政策的宽厚与严苛,足以推知其国运长短了。"
又命令督促百姓种树,各县按民户等级分为五等,第一等种杂树一百棵,每等减少二十棵作为差别,桑树枣树减半,县令、佐官春秋两季巡视。宣州上奏说本州境内没有空地可以种植,恐怕不能应诏遵旨。于是命令各州依照当地的风土条件宽窄,不适合种植的,不必责令完成种植任务。太平兴国二年,又禁止砍伐桑树枣树当柴烧。
派遣使者监督缴纳百姓的租税,惩戒五代藩镇重敛的弊病。阎式等人因监督缴纳时增加虚报而获罪,被贬官杖责,常盈仓的官吏因为多收百姓的租税而被处死示众。
建隆四年,下诏命令各县每年制作有权势人家户内夏、秋税数的文书账册,其中顽固狡猾拖欠的,必须在期限内前半个月缴纳足额(指现任的文武官员以及州县有权势人家。雍熙四年,又下诏命令有权势人家在三个期限前半个月内缴纳足额税粮。)
下诏各州不得追究县吏核算最终账目(就是后周显德四年所禁止的事)。
命令各州接受百姓租税的登记账册,不得称分、毫、合、勺、铢、〇、丝、忽这样细小的单位,钱必须凑成整数文,绢帛凑成整尺,粟米凑成整升,丝绵凑成整两,柴薪蒿草凑成整束,金银凑成整钱。
下诏说:"自从近来兵荒马乱,人民流离迁徙,州县不曾检查核实,让亲属邻居代为缴纳其租
自今民有逃亡者,本州具户籍顷亩以闻,即检视之。”
乾德四年,诏曰:“出纳之吝,谓之有司。倘规致於羡馀,必深务於掊克。知光化军张全操上言,三司令诸处仓场主吏,有羡馀粟及万石,刍五万束以上者,上其名,请行赏典。此苟非倍纳民租,私减军食,何以致之?宜追寝其事,勿颁行,除官所定正耗外,严加止绝。”
大中祥符八年,复诏禁诸仓羡馀。
开宝三年,诏诸州府两税所科物,非土地所宜者,不得抑配。
六年,诏诸仓场受纳所收头子钱,一半纳官,一半公用,令监司与知州、通判同支使。头子钱纳官始於此。
止斋陈氏曰:“是岁,令川陕人户,两税以上输纳钱帛,每贯收七文,每匹收十文,丝绵一两、茶一斤、秆草一束各一文。头子钱数始略见於此。”
谨按:咸平三年十月,三司权判孙冕等奏:“天下诸夏秋税斛斗收仓耗例,并夏秋税斛斗、匹帛诸般物色等收头子钱,遍令检寻,不见元定宣敕。”又按:後唐天成二年,户部奏:“苗子一布袋,令纳钱八文,三文仓司吃食补衬。”长兴元年,见钱每贯七文,秆草每束一文盘缠,其所收与开宝数同,则头子旧有之,至此稍条约之耳。康定元年三月,三司▯子,除利、益、梓、夔四路外,馀路自今头子钱并令纳官。头子钱尽纳官始於此。熙宁二年十月,提举河北常平广惠仓皮公弼请今来给纳,欲每贯、石收五文足。诸路依此。则给纳并收头子钱始於此。政和四年四月,湖南转运司奏,应给应系省钱物,许每贯、石、匹、两各收头子钱五文,乞专充补助。直达纲之费增收钱始於此。自增收之请,起宣和六年闰三月,发运判官卢宗原欲於淮、浙、江、湖、广、福九路应出纳钱物,每一月交收头子钱一文,充籴本。靖康元年罢。绍兴五年四月,总制司状:“赋入之利,莫大於杂税、茶盐出纳之▯,若每贯增头子钱五文,有益於国计。”专切措置财用所看详:“系省钱物,依节次指挥,每贯共收二十三文省,一十文作经制起发。今相度将杂税出纳每贯收见钱上增作二十三文足,除漕司并州县旧得一十三文省,经制一十文省,馀入总制窠名。”十年七月,应官司收支钱物,量添头子钱每贯一十文足。至绍兴十年,诸司钱物不复分别,并每贯收四十三文矣。乾道元年十月,复添收一
译税。从今以后百姓有逃亡的,本州详细列出户籍田地顷亩数目上报,就前去检查核实。"
乾德四年,下诏说:"出纳的吝啬,称为有关部门的责任。倘若谋求获得盈余,必定深切致力于搜刮盘剥。得知光化军张全操上奏,三司命令各处仓场主管官吏,有盈余粮食达到一万石以上,草料五万束以上的,上报姓名,请求给予赏赐。这如果不是加倍收取百姓的租税,私自削减军粮,怎么能得到这些盈余?应当追回停止这件事,不要颁布施行,除了官方规定的正耗以外,严加禁止杜绝。"
大中祥符八年,再次下诏禁止各仓库的盈余聚敛。
开宝三年,下诏各州府两税所征收的物品,不是当地土地所适宜出产的,不得强行摊派。
开宝六年,下诏各仓场受纳所收取的头子钱,一半上交官府,一半留作公用,命令监司与知州、通判共同支配使用。头子钱上交官府从这时开始。
止斋陈氏说:"这一年,命令四川、陕西的人户,两税以上缴纳钱帛,每贯收取七文,每匹收取十文,丝绵一两、茶一斤、秆草一束各收取一文。头子钱的数目从这里开始大略显现出来。"
谨按:咸平三年十月,三司权判孙冕等人上奏说:"天下各处夏秋税斛斗收仓耗损的惯例,以及夏秋税斛斗、匹帛各种物品所收取的头子钱,遍令查找,都没有找到原来制定的诏令。"又按:后唐天成二年,户部上奏说:"苗子(税粮)每一布袋,命令缴纳钱八文,其中三文给仓司作为伙食补贴。"长兴元年,现钱每贯七文,秆草每束一文作为盘缠,所收取的与开宝年间的数目相同,那么头子钱早已有之,到这时才稍加条例约束罢了。康定元年三月,三司上奏,除利州、益州、梓州、夔州四路以外,其余各路从今以后头子钱一并命令上交官府。头子钱全部上交官府从这时开始。熙宁二年十月,提举河北常平广惠仓的皮公弼请求如今给纳,希望每贯、每石收取五文足钱。各路都依此办理。那么给纳都收取头子钱从这时开始。政和四年四月,湖南转运司上奏,凡是给纳属于省管的钱物,允许每贯、石、匹、两各收取头子钱五文,请求专门用作补助。直达纲运的费用增收钱款从这时开始。自从增收的请求,起于宣和六年闰三月,发运判官卢宗原想要在淮、浙、江、湖、广、福九路凡是出纳的钱物,每一个月征收头子钱一文,用作籴买的本钱。靖康元年废止。绍兴五年四月,专切措置财用所上状说:"赋税收入的利益,没有比杂税、茶盐出纳的头子钱更大的了,如果每贯增加头子钱五文,对国家的财政计划有益处。"专切措置财用所审查详细说明:"属于省管的钱物,依照先后指挥,每贯共收取二十三文省,其中十文用作经制起发。如今核算酌定将杂税出纳每贯所收取的现钱基础上增加为二十三文足,除去漕司以及州县原来所得的十三文省,经制司的十文省,其余归入总制的名目。"绍兴十年七月,凡是官司收支的钱物,酌情增加头子钱每贯十文足钱。到绍兴十年,各司的钱物不再区分,一律每贯收取四十三文了。乾道元年十月,又增收一……
十文足,至今为定制。
八年,诏今後民输税纟由不满半匹,绢不满匹者,许计丈尺纳价钱,▯得以三户五户聚合成匹送纳烦扰。
译十文足,至今为定制。
八年,下诏说:今后百姓缴纳的税紬不满半匹、税绢不满一匹的,准许按丈尺折算,缴纳价钱,不得让三户五户合凑成一匹再送纳,以免烦扰百姓。
三月,诏曰:“中国每租二十石输牛革一,准千钱。西川尚存伪制,牛驴死者,革尽输官,宜蠲去之,每民租二百石输牛革一,准钱千五百。”
太平兴国二年,江南西路转运使上言:“诸州蚕桑素少,而金价颇低,今折税,绢估小而伤民,金估高而伤官。金上等旧估两十千,今请估八千;绢上等旧估匹一千,今请估一千三百,馀以次增损。”从之。
景德五年,知袁州何蒙上言,本州二税请以金折纳。上曰:“若是,则尽废耕农矣。”不许。
端拱元年,诏纳二税於各路元限外,可并加一月限(元限见後唐天成四年)。或值闰月,其田蚕亦有早晚,令有司临时奏裁。纳租,官吏以限外欠数差定其罚。
淳化元年,诏江南、两浙承伪制重赋流亡田废者,宜令诸州籍顷亩之数,均其赋,减十分之三,以为定制。召游民劝其耕种,给复五年,州县厚慰抚之。
淳化四年,诏曰:“户口之数,悉载於版图;军国所资,咸出於租调。近年赋税减耗。簿书纠纷,州县之吏非其人,土地之宜不尽出,小民因以多辟,下吏缘而为奸,乃有匿比舍而称逃亡,挟他名而冒耕垦,征役不均於苦乐,收敛未▯於轻重。宜示询求,以究情伪。今诸路知州、通判,限诏到具如何均平赋税,招辑流亡,惠恤鳏穷,窒塞奸幸,及民▯未便等事,限一月附疾置以闻。”
先时,知封邱县窦▯比上言:“畿甸民苦税重,兄弟既壮乃析居,其田亩聚税於一家即弃去。县案所弃地除其租,已而匿他舍及冒名佃作。愿一切勘责。”上颇闻其▯,乃赏擢▯比,俾案察京畿诸县田租。▯比专务苛刻,以求课最,民实逃亡者,亦搜索於邻里亲戚家,益造新籍,甚为烦扰,凡数月,罢之。
五年,宋、亳诸州牛多死,官借钱令市牛。有太子中允武允成献踏犁,不用牛,以人力运之。诏依其制造成以给,民甚赖之。
五月,诏曰:“作坊工官造弓弩用牛筋,岁取於民,吏督甚急,或杀耕牛供官,非务农重▯之意。自今後官造弓弩,其纵理用牛筋,他悉以马筋代之。”
至道元年,除兖州岁课民输黄{艹剖}、荆子、茭芟十六万四千八百围,因令诸道转运使,检案部内无名配率如此类者以闻,当悉蠲之。
六月,诏曰:“近岁以来,天灾相继,民多转徙,田卒▯莱,招诱虽勤,逋逃未复,宜申劝课之旨,更示蠲复之恩。应州县旷土,并许民请佃为永业,仍蠲三岁租,三岁外输二分之一。州县官吏劝民垦田之数,悉书於印纸,以俟旌赏。”
开封府言:“京畿十四县,自今年二月以前,民逃者一万二百八十五户。
译三月,皇帝下诏说:"中原地区每租二十石缴纳牛皮一张,折价一千钱。西川还留存着伪蜀的旧制度,牛驴死了,牛皮都要全部缴纳给官府,应当废除这个规定,改为每民户交租二百石缴纳牛皮一张,折价一千五百钱。"
太平兴国二年,江南西路转运使上奏说:"各州向来蚕桑本就少,而黄金价格颇低,如今折算税额,绢的估价定得低就会损害百姓利益,黄金的估价定得高就会损害官府利益。黄金上等旧估价每两十千钱,如今请改估为八千钱;绢上等旧估价每匹一千钱,如今请改估为一千三百钱,其余等级依次增减。"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景德五年,袁州知州何蒙上奏,请求本州的二税允许用黄金折价缴纳。皇帝说:"如果这样,那就会使百姓全都荒废耕种了。"没有批准。
端拱元年,皇帝下诏规定缴纳二税在各路原有期限之外,可以一并增加一个月的期限(原有期限见于后唐天成四年的规定)。有时遇到闰月,田地蚕桑的收成也有早有晚,命令有关官员根据实际情况临时上奏裁定。缴纳租税时,官吏根据超出期限的欠税数量来分别评定其应受的惩罚。
淳化元年,皇帝下诏,江南、两浙两地承受伪政权的苛重赋税,导致百姓流亡、田地荒废,应当命令各州登记田亩数目,均平其赋税,减免十分之三,作为固定制度。招徕流亡的百姓,鼓励他们耕种,给予五年的赋役免除,州县要好好安抚慰问他们。
淳化四年,皇帝下诏说:"户口的数目,都记载在户籍图册上;军国所需的财用,都出自租税调赋。近年来赋税收入减少。簿册登记混乱,州县的官吏用人不当,土地的地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百姓因此多有逃避赋役的行为,下面的官吏也趁机作弊,于是有隐匿邻舍田产而谎称逃亡的,有假借他人姓名而冒占耕种垦荒地的,征发徭役对苦乐不均,收取赋税轻重也不当。应当广泛征求意见,来查究实情虚伪。如今各路的知州、通判,限令接到诏书后拟出如何均平赋税、招抚流亡百姓、体恤孤寡穷困之人、堵塞奸邪侥幸之路,以及百姓认为不便的事项等等,限一个月内用驿马急递上奏。"
此前,封邱县知县窦某曾上奏说:"京畿地区的百姓苦于赋税繁重,兄弟长大成人后就分家,把田亩的赋税都集中到一家去承担然后就抛弃离去。县里核查所抛弃的土地免除其租税后,不久那些人便隐匿到别家去或冒名佃种耕作。希望能一律加以核查追究。"皇帝颇有所闻,于是奖赏提拔了窦某,让他去核查京畿各县的田租情况。窦某专门致力于苛刻严酷,以求考课成绩最优,百姓中确实逃亡的,他也搜索到邻里亲戚家中去,更加造出新的户籍册子,十分繁扰百姓,过了几个月,就被罢免了。
淳化五年,宋州、亳州各州耕牛大量死亡,官府借钱给百姓让他们买牛。有太子中允武允成献上踏犁,不用牛,靠人力来运作。皇帝下诏依照他的样式制造出来分发给百姓,百姓很依赖它。
五月,皇帝下诏说:"作坊工官制造弓弩要用牛筋,每年向百姓征取,官吏督办十分紧急,有的甚至宰杀耕牛来供应官府,这不符合重视农业、爱惜耕牛的用意。从今以后官府制造弓弩,其中纵向纹理需要用牛筋的部分,其余的都改用马筋来代替。"
至道元年,免除兖州每年征收百姓所交的黄芸、荆子、茭草十六万四千八百围,同时命令各道转运使,核查所辖地区内类似这种没有名目而摊派征收的项目,一并上报,一律免除。
六月,皇帝下诏说:"近年以来,天灾接连发生,百姓大多流离迁徙,田地最终荒芜,虽然招抚安置十分勤勉,但逃亡的百姓仍未恢复原籍,应当重申劝课农桑的旨意,再次显示免除赋税的恩德。凡州县内闲置荒废的土地,都允许
访闻多有坐家申逃,及买逃户桑土,不尽输税,以本户挟佃诡名,妄破官租,及侵耕冒佃,近居遥佃,妄称逃户,并以己租妄保於逃籍者。”诏殿中丞王用和等十四人分行检视,限一月,许其首露,不复收所隐之税。诏下,归业者甚众。
二年,以陈靖为劝农使。
靖时为直史馆,上言曰:“谨按天下土田,除江淮、湖湘、浙右、陇蜀、河东等处,地里▯远,虽加劝督,未能遽获其利。古者强▯弱枝之法,必先富实於内。今京畿周环三二十州,幅员数千里,地之垦者十才一二,税之入者又十无五六。复有匿里舍而称逃亡,弃耕农而事游惰。逃亡既众,则赋税岁减而国用不充,敛收科率,无所不行矣。游惰既众,则地利岁削而民食不足,寇盗杀伤,无所不至矣。臣望择大臣一人有深识远略者,兼领大司农事,典领於中,又於郎官中选才智通明,能抚字役众者为副,执事於外,皆自京东、京西择其膏腴未耕之处,申以劝课。臣又尝奉使四方,深见民田之利害,▯莱极目,膏腴坐废,亦加询问,颇得其由,皆诏书累下,许民复业,蠲其租调,宽以岁时,然乡县之▯,扰之尤甚。每一户归业,则刺报所由。朝耕尺寸之田,幕入差徭之籍,追胥责问,继踵而来,虽蒙蠲其常租,实无补於损益。况民之流徙,始由贫困,或避私债,或逃公税。亦既亡Т,则乡里检其资财,至於室庐、什器、桑枣、材木,咸计其直,或乡官用以输税,或债主取以偿逋,生计荡然,还无所诣,以兹浮荡,绝意归耕。如授臣斯任,则望备以闲旷之田,广募游惰之辈,诱之耕垦,未计赋税,许令别置版图,便宜从事。耕桑之外,更课令益种杂木、蔬果,孳畜羊犬、鸡豚。给授桑土,潜拟井田,营造室居,使立保伍,逮於养生送死之具,庆吊问馈之资,咸俾经营,并令条制。俟至三五年▯,生计成立,恋家怀土,即计户定征,量田输税,以司农新附之名籍,合计府旧收之簿书,斯实敦本化人之宏量也。若民力有不足,官借缗钱,或以市糇粮,或以营耕具。凡此给受,委於司农,比及秋成,乃令偿直,依时价折估,纳之於仓,以成数开白户部。”上览之喜,谓宰相曰:“靖此奏甚有理,可举而行之,正朕之本意。”因召对奖谕,令条对以闻。靖又言:“逃民复业及浮客请佃者,委农官勘验,以给授田土收附版籍,州县未得议其差役。其乏粮种、耕牛者,令司农以官钱给借。其田验肥瘠为三品;上田人授百亩,中田百五十亩,下田二百亩,并五年後收其租,亦只计百亩,十收其二。其室庐、蔬韭及桑枣、榆柳种艺之地,每户及十丁者给百五十亩,七丁者百亩,五丁七十亩,三丁五十亩,二丁三十亩。
译百姓申请佃种作为永久产业,仍免除三年租税,三年之外只缴纳二分之一。州县官吏劝课百姓开垦田地的数量,都记录在盖有官印的纸册上,以等待奖赏。"
开封府上奏说:"京畿十四县,从今年二月以前,百姓逃亡的有一万二百八十五户。查访得知其中多有人本人在家却谎报逃亡,以及买下逃户的桑地田产,却不完全缴纳其税赋,用本户名义假借佃种别人名字,妄图逃避官府租税,以及侵占耕种、冒名佃种、住在附近却谎称在远处佃种、假称逃户,还有拿自己的租税冒充抵充在逃亡户籍上的。"皇帝下诏派殿中丞王用和等十四人分头前去核查视察,限期一个月,允许他们自首坦白,不再追收其隐匿的税赋。诏令下达后,回归本业的人很多。
至道二年,任命陈靖为劝农使。
陈靖当时任直史馆,上奏说:"我谨查天下的田地,除了江淮、湖湘、浙右、陇蜀、河东等地方,地处偏远,即使加以劝导督促,也不能很快获得成效。古人有强干弱枝的方法,必定先要使内地富足充实。如今京畿一带周围二三十个州,方圆数千里,土地开垦的十分之中才占一二,赋税收入的十分之中又不到五六成。还有人隐匿房舍田产而假称逃亡,放弃耕种农事而从事游荡懒惰之业。逃亡的人既然众多,那么赋税一年年减少而国家用度不足,于是各种搜刮征敛,无所不用其极了。游手好闲的人既然众多,那么地力一年年减损而百姓粮食不足,盗贼杀伤,就无所不至了。我希望挑选一位见识深远谋略卓越的大臣,兼任大司农之职,在朝中主管此事,又在郎官中选拔才智通达、能够安抚役使众人的人担任副职,在外办事,都从京东、京西一带选择那些肥沃却尚未开垦的土地,反复加以劝导督课。我曾经奉命出使各地,深切了解民田的利弊,只见荒芜之地一望无际,肥沃土地却白白荒废着,也曾加以询问,颇能了解其中缘故,都是因为诏书屡次颁下,允许百姓恢复旧业,免除其租税,放宽期限,然而乡里县衙的胥吏,扰害尤其严重。每有一户人家回归本业,就立即上报所属衙门。早上才耕种了尺寸大小的田地,晚上就被列入差役的名册,追捕盘问的差役接踵而来,即使承蒙朝廷免除了他们的常规租税,实际上对损益也没有什么补益。何况百姓的流离迁徙,起初都是由于贫困,有的是躲避私人债务,有的是逃避官府赋税。既然人已经逃亡了,乡里就要核查其财产,以至于房屋、器具、桑树枣树、木材,都要估算其价值,有的被乡官用来抵偿税赋,有的被债主拿去偿还欠债,生计荡然无存,再无处可去,因此四处漂泊,断绝了返乡耕种的念头。如果授予我这个职任,那么我希望准备闲置荒废的田地,广泛招募游手好闲的人,引导他们前来开垦,暂不计征赋税,请允许另外设立户籍图册,酌情灵活处置。除了耕种桑麻之外,再督促他们多种植杂树、蔬菜果树,饲养羊犬鸡猪等牲畜。分给他们桑地,暗中比照井田制度,营造房屋居所,使他们编立保伍,直到养生送死所需的器具,庆贺吊唁往来赠答的费用,都让他们自行经营,并订立相关条例制度。等到三五年之后,生计已经建立起来,眷恋家乡怀念故土,就按户核定征税,按田亩多少缴纳赋税,用司农寺新造的户籍册子,合并计入府库旧有的簿册,这实在是敦厚根本、教化百姓的宏大举措啊。如果百姓财力有所不足,官府可以借给他们钱财,有的用来买粮食,有的用来置办耕具。凡是这些给予和接受,都委托给司农寺办理,等到秋收之后,再命令他们偿还,依照当时价格折算估价,缴纳到官仓中,把总数上报户部。"皇帝看了很高兴,对宰相说:"陈靖这份奏疏很有道理,可以举行推广施行,正合我的本意。"于是召见他当面加以
除桑功五年後计其租,馀悉蠲。令常参官於幕职州县中各举所知一人堪任司农丞者,分授诸州通判,即领农田之务。又虑司农官属分下诸州,或张皇纷扰,其事难成,望许臣领三五官吏於近甸宽乡设法招携,俟规画既定,四方游民必尽麇至,乃可推而行之。”吕端曰:“靖所立田制,多改旧法,又大费资用,望以其状付有司详议。”乃诏盐铁使陈恕等共议,请如靖之奏。乃诏以靖为劝农使,按行陈、许、蔡、颍、襄、邓、唐、汝等州,劝民垦田,以大理寺丞皇甫选、光禄寺丞何亮副之。选、亮上言功难成,愿罢其事。上志在勉农,犹诏靖经度。未几,三司以为费官钱多,万一水旱,恐遂散失,其事遂寝。
按靖所言,与元魏孝文时李安世之策略同,皆是官取荒闲无主之田以授民。但安世则仿井田,立还授之法,而此则有授无还,又欲官给牛、种等物贷之,而五年後,方收其租,责其偿,此所以费多而难行。然前乎此,有至道元年之诏;後乎此,咸平二年之诏。至道之诏,劝诱之词意恳切;咸平之诏,关防之规画详明。虽不必如靖所言张官置吏,计口给田,多费官钱,而自足以收劝农之效矣。
真宗咸平二年,诏曰:“前许民户请佃荒田,未定赋税,如闻抛弃本业,一向请射荒田。宜令两京诸路晓示,应从来无田税者,方许请射系官荒土及远年落业荒田,候及五年,官中依前敕,於十分内定税二分为永额。如见在庄田土窄,愿於侧近请射,及旧有庄产,後来逃移,已被别人请佃,碍敕无路归业者,亦许请射,州县别置籍钞上,逐季闻奏。其官中放收要用田土,及系帐逃户庄园、有主荒田,不得误有给付。如抛本业,抱税东西,改易姓名,妄求请射者,即押归本贯勘断。请田户吏长常切安抚,不得搅扰。”
咸平六年,广西转运使冯琏上言:“廉、横、宾、白州民田虽耕垦,未尝输送,已命官检括,令尽出常租。”上曰:“遐方之人,宜省徭赋。”亟命停罢。
大中祥符元年,诏:“版籍之广,赋调方兴,尚虑有司有循旧式,资一时之经费,俾邻郡以均输。况稼穑之屡登,宜庶民之从便,宜蠲力役,用示朝恩。应诸路今年夏税赋,止於本州军输纳。”又诏:“河北罢兵,其诸州赋税,止於本处送纳。”
诏:“夏税,诸州军所纳大小麦,纳外残欠,许以秋色斛斗折纳。”
四年,诏诸州所须繁碎物折便以正税折斛者皆罢。大中祥符五年,上以江、淮、两浙路稍旱即水田不登,乃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分给三路为种,择民田之高仰者莳之。盖旱稻也。内出种法,令转运司揭榜示民。
译奖励晓谕,命令他拟定具体条陈上奏。陈靖又上奏说:"逃亡的百姓恢复本业以及流动的佃客申请佃种的,委托农官核实查验,分给田地登记入户籍,州县不得就此议定他们的差役。其中缺乏粮种、耕牛的,命令司农寺用官钱借给他们。田地按肥瘦分为三等;上等田每人分给一百亩,中等田一百五十亩,下等田二百亩,都在五年之后收取其租税,也只按一百亩计算,十分抽取其二。至于房屋、蔬菜韭菜以及桑树枣树榆树柳树种植的土地,每户满十丁的分给一百五十亩,七丁的一百亩,五丁的七十亩,三丁的五十亩,二丁的三十亩。除了种桑的功效五年后计算租税外,其余全部免除。命令常参官在幕职州县官中各自推举自己所了解的一人堪任司农丞的,分别授职到各州任通判,就掌管农田事务。又担心司农寺的属官分派到各州,有的可能张扬声势、纷扰不安,此事就难以成功,希望允许我率领三五个官吏在京城附近土地宽裕的乡里设法招徕安置,等到规划已经确定,四方的游民必定全都像鹿群一样聚集而来,才可以推广施行。"吕端说:"陈靖所拟定的田制,多改动了旧有法令,又耗费大量资财,希望把他的奏状交给有关部门详加讨论。"于是下诏命盐铁使陈恕等人共同商议,结果建议按照陈靖所奏的去办。于是下诏任命陈靖为劝农使,巡视陈、许、蔡、颍、襄、邓、唐、汝等州,劝导百姓开垦田地,以大理寺丞皇甫选、光禄寺丞何亮担任副手。皇甫选、何亮上奏说此事难以成功,希望停止这项工作。皇帝一心想要勉励农事,仍旧下诏命陈靖经营谋划。不久,三司认为耗费官钱太多,万一遇到水旱灾害,恐怕财物就会散失,这件事于是就搁置了下来。
按:陈靖所说的,与元魏孝文帝时李安世的策略大致相同,都是官府取用荒废无主的田地分给百姓。只是李安世是仿照井田制,订立归还授田的办法,而陈靖的办法则只有授田而没有归还,又想让官府发给牛只、种子等物借贷给百姓,等到五年之后,才收取其租税,责令偿还,这就是耗费多而难以推行的原因。然而在这之前,有至道元年的诏令;在这之后,有咸平二年的诏令。至道年间的诏令,劝勉引导的言辞恳切;咸平年间的诏令,防范措施的规划详尽明晰。虽然不必像陈靖所说的那样设立官府、安置官吏,按人口分给田地,耗费大量官钱,但也足以收到劝农的效果了。
真宗咸平二年,下诏说:"此前允许民户申请佃种荒田,尚未确定赋税,据听闻有人抛弃本业,一味只申请佃种荒田。应当命令两京各路晓谕告示,凡是向来没有田税的人,才允许申请佃种登记在官府名下的荒地以及多年抛荒的田地,等到满五年后,官府依照先前的敕令,在十分收成中定税二分作为永久定额。如果现有的庄田土地狭窄,愿意在附近申请佃种的,以及原有庄产、后来逃亡迁移、已被别人申请佃种、按敕令无法归还本业的,也允许申请佃种,州县另外设立簿册登记,按季上报。官府中放收所需要用的田地,以及在册的逃户庄园、有主的荒田,不得错误地给予别人。如果抛弃本业、抱着税负四处流窜、改换姓名妄图申请佃种的,就押送回原籍勘问处置。受理请田的户吏长官应当经常妥善安抚他们,不得加以搅扰。"
咸平六年,广西转运使冯琏上奏说:"廉、横、宾、白等州的百姓田地虽已耕种垦殖,却从未缴纳赋税,已经命令官员核查登记,让他们全部缴纳正常租税。"皇帝说:"边远地方的百姓,应当减省徭役赋税。"急忙下令停止罢免此事。
大中祥符元年,下诏:"户籍册子繁多广泛,赋税征调正兴,还担心有关部门有沿袭旧规的做法,只顾一时的经费需求,
其稻比中国者穗长而无芒,粒差小,不择地而生。
六年,知滨州吕夷简请免税河北农器,诸路农器悉免输算。
天禧四年,诏诸路提点刑狱朝臣为劝农使,使臣为副使,取民籍视其差等,不如式者惩革之。劝恤农民,以时耕垦,招集逃散,检括陷税,凡农田事悉领焉。自景德中置劝农之名,然无职局,至是,始置局案,铸印给之。
开宝末,天下垦田二百九十五万三千三百二十顷六十亩。
至道二年,垦田三百一十二万五千二百五十一顷二十五亩。
天禧五年,垦田五百二十四万七千五百八十四顷三十二亩。
大凡租税有▯、帛、金铁、物产四类。▯之品七:一曰粟,二曰稻,三曰麦,四曰黍,五曰▯祭,六曰菽,七曰杂子(粟之品七:曰粟、小粟、梁▯、硷、┒粟、秫米、黄米。稻之品四:粳米、糯米、水▯、旱稻。麦之品七:曰小麦、大麦、青稞麦、<麦广>麦、青麦、白麦、荞麦。黍之品三:曰黍、蜀黍、稻黍。▯祭之品三:曰▯祭、秫▯祭、{麻黍}▯祭。菽之品十六:曰豌豆、大豆、小豆、绿豆、红豆、白豆、青豆、褐豆、赤豆、黄豆、胡豆、落豆、元豆、荜豆、巢豆、杂豆。杂子之品九:曰脂麻┒子、稗子、黄麻子、苏子、苜蓿子、莱子、荏子、草子)。布帛丝绵之品十:一曰罗,二曰绫,三曰绢,四曰纱,五曰纟▯,六曰纟由,七曰杂折,八曰丝线,九曰绵,十曰布葛。金铁之品四:一曰金,二曰银,三曰铁、钅▯,四曰铜、铁钱。物产之品六:一曰六畜,二曰齿、革、翎毛,三曰茶、盐,四曰竹木,麻草、刍菜。五曰果、药、油、纸、薪、炭、漆、蜡。六曰杂物(六畜之品三:曰马、羊、猪。齿、革、翎毛之品七:曰象牙,麂皮,鹿皮,牛皮,狨、鹅翎、杂翎。竹之品四:曰{▯冉}竹、箭▯竹、箬叶、芦{▯废}。木之品三:曰桑、橘、楮皮。麻之品五:曰青麻、白麻、黄麻、冬、苎麻。草之品五:曰紫苏、茭、紫草、红花、杂草。刍之品四:曰草、稻草、穰、茭草。油之品三:曰大油、桐油、鱼油。纸之品五:曰大灰纸、三钞纸、刍纸、小纸、皮纸。薪之品三:曰木柴、蒿柴、草柴。杂物之品十:曰白胶、香桐子、麻鞋、版瓦、堵笪、▯器、苕帚、麻翦、蓝淀、草荐)。至道末,岁收▯三千一百七十万七千馀石,钱四百六十五万六千馀贯,绢一百六十二万五千馀匹,纟▯、纟由二十七万三千馀匹,布二十八万二千馀匹,丝线一百四十一万馀两,绵五百一十七万馀两,茶四十九万馀斤,刍茭三千馀万围,蒿二百六十八万馀围,薪二十八万馀束,炭五十三万馀秤,鹅翎、杂翎六十二万馀茎,箭▯八十九万馀只,黄铁三十万馀斤,此皆逾十万之数者,他物不复纪。
译让邻近的州郡分担运输负担。何况庄稼屡屡丰收,应当让百姓感到方便,应当免除劳役,用来显示朝廷的恩德。凡各路今年的夏税赋,只在本州军就地缴纳。"又下诏:"河北停止用兵,各州的赋税,只在本处就地缴纳。"
下诏:"夏税中,各州军所缴纳的大小麦,除了正额之外若有欠额,允许用秋季的谷物折价缴纳。"
大中祥符四年,下诏各州所需要的繁琐零碎物品,凡是折算成正税缴纳的一律停止征收。大中祥符五年,皇帝因为江、淮、两浙一带稍有旱情水田就歉收,于是派使者到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分发给三路作种子,选择百姓田地地势较高的地方来种植。这是一种耐旱稻。皇帝亲自颁布种植方法,命令转运司张榜告示百姓。这种稻子和中原地区的稻子相比,穗子长而没有芒刺,米粒略小,不挑地便能生长。
大中祥符六年,滨州知州吕夷简请求免除河北农具的赋税,各路的农具赋税全都免除征收。
天禧四年,下诏各路提点刑狱的朝臣兼任劝农使,使臣担任副使,核查百姓户籍看其等级差别,不符合规定的加以惩处改正。劝导抚恤农民,按农时耕种垦殖,招集逃散的百姓,检查登记隐漏的税赋,凡是农田方面的事务都归他们管辖。自景德年间设置劝农使的名号以来,一直没有专门的职司机构,到这时,才设置局案,铸造官印发给他们。
开宝末年,天下开垦的田地共二百九十五万三千三百二十顷六十亩。
至道二年,开垦田地三百一十二万五千二百五十一顷二十五亩。
天禧五年,开垦田地五百二十四万七千五百八十四顷三十二亩。
大凡租税分为谷物、布帛、金铁、物产四大类。谷物的种类有七种:一是粟,二是稻,三是麦,四是黍,五是穄,六是菽,七是杂子(粟的种类有七种:粟、小粟、粱米、籼米、糯粟、秫米、黄米。稻的种类有四种:粳米、糯米、水稻、旱稻。麦的种类有七种:小麦、大麦、青稞麦、麸麦、青麦、白麦、荞麦。黍的种类有三种:黍、蜀黍、稻黍。穄的种类有三种:穄、秫穄、麻黍穄。菽的种类有十六种:豌豆、大豆、小豆、绿豆、红豆、白豆、青豆、褐豆、赤豆、黄豆、胡豆、落豆、元豆、荜豆、巢豆、杂豆。杂子的种类有九种:脂麻、稗子、黄麻子、苏子、苜蓿子、莱子、荏子、草子)。布帛丝绵的种类有十种:一是罗,二是绫,三是绢,四是纱,五是纟〇,六是纟由,七是杂折,八是丝线,九是绵,十是布葛。金铁的种类有四种:一是金,二是银,三是铁、钅〇,四是铜、铁钱。物产的种类有六种:一是六畜,二是齿、革、翎毛,三是茶、盐,四是竹木、麻草、饲草蔬菜,五是果实、药材、油、纸、柴薪、木炭、漆、蜡,六是杂物(六畜的种类有三种:马、羊、猪。齿、革、翎毛的种类有七种:象牙、麂皮、鹿皮、牛皮、狨皮、鹅翎、杂翎。竹的种类有四种:〇冉竹、箭竹、箬叶、芦苇。木的种类有三种:桑、橘、楮皮。麻的种类有五种:青麻、白麻、黄麻、冬麻、苎麻。草的种类有五种:紫苏、茭白、紫草、红花、杂草。饲草的种类有四种:草、稻草、稻穰、茭草。油的种类有三种:大油、桐油、鱼油。纸的种类有五种:大灰纸、三钞纸、刍纸、小纸、皮纸。柴薪的种类有三种:木柴、蒿柴、草柴。杂物的种类有十种:白胶、香桐子、麻鞋、版瓦、堵笪、〇器、苕帚、麻剪、蓝靛、草荐)。至道末年,每年收入谷物三千一百七十万七千余石,钱四百六十五万六千余贯,绢一百六十二万五千余匹,纟〇、纟由二十七万三千余匹,布二十八万二千余匹,丝线一百四十一万余两,绵五百一十七万余两,茶四十九万余斤,饲草三千余万围,蒿草二百六十八万余围,柴薪二十八万余束,木炭五十三万余秤,鹅翎、杂翎六十二万余茎,箭竹八十九万余只,黄铁三十万余斤,这些都是超过十万数
天禧末所收:▯增一百七万五千馀石,钱增二百七十万八千馀贯,绢减一万馀匹,纟▯、纟由减九万二千馀匹,丝线减五十万五千馀两,布增五万六千馀匹,绵减一百一十七万五千馀两,茶增一百一十七万八千馀斤,刍茭减一千一百万五十馀围,蒿减一百万馀围,炭减五十万四千馀秤,鹅翎、杂翎增一十二万九千馀茎,箭▯增四十七万馀只,黄铁增五万馀斤。又鞋八十一万六千馀量,麻皮三十九万七千馀斤,盐五十七万七千馀石,纸十二万三千馀幅,芦{▯废}二十六万馀张。大率名物约此,其折变及移输比壤者,视当时所须焉。
岁时其类有五:曰公田之赋,官庄、屯田、营田赋民耕而收其租者是也;曰民田之赋,百姓各得专之者是也;曰城郭之赋,宅税、地税之类是也;曰杂变之赋,牛革、蚕盐、食盐之类,随其所出,变而输之者是也;曰丁口之赋,计丁率米是也。其输有常处,而以有馀补不足,则移此输彼,移近输远,谓之“支移”。其入有常物,而一时所须,则变而取之,使其直轻重相当,谓之“折变”。其输之迟速,视收成早暮而宽为之期,夏有至十月,秋有至明年二月者,所以纾民力也。自祖宗承五代之乱,王师所至,首务去民疾苦,无名苛细之敛,▯革几尽,尺缣斗粟,无所增益,一遇水旱徭役,则蠲除、倚阁,殆无虚岁,倚阁者,後或岁凶,亦辄蠲之。而又田制不立,畎亩转易,丁口隐漏,兼并伪冒者,未尝考按,故赋入之利,视古为薄。丁谓尝曰“二十而税一者有之,三十而税二者有之”,盖谓此也。
乾兴元年十一月(时仁宗已即位,未改元),诏限田:公卿以下▯过三十顷,衙前将吏应复役者▯过十五顷,止於一州之内。而任事者以为不便,寻废(详见《差役门》)。又禁近臣置别业京师,又禁寺观▯得市田。
天圣初,诏民流积十年者,其田听人耕,三年而後收赋,减旧额之半。後又诏流民能自复者,赋亦如之。既而又与流民期,百司复业,蠲赋役五年,减旧赋十之八,期尽不至,听他人得耕。
时天下生齿日蕃,田野多辟,独京西唐、邓▯尚多旷土,唐州闲田尤多,入草莽者十八九,或请徙户实之,或议以卒屯田,或请废为县。嘉▯中,赵尚宽守唐州,劝课劳来,岁馀,流民自归及自他所至者二千馀户,引水溉田或数万顷。诏增秩赐钱,留再任。
宝元中,诏诸州旬上雨雪,著为令。
皇▯中,作宝岐殿於苑中,每岁诏辅臣观刈▯麦,罕复出郊矣。
皇▯中,垦田二百二十八万馀顷。
治平中,四百四十馀万顷。
皇▯、治平,三司皆有《会计录》,其▯相去不及二十年,而垦田之数增倍。
译目的项目,其他物品就不再一一记载了。天禧末年所收:谷物增加一百七万五千余石,钱增加二百七十万八千余贯,绢减少一万余匹,纟〇、纟由减少九万二千余匹,丝线减少五十万五千余两,布增加五万六千余匹,绵减少一百一十七万五千余两,茶增加一百一十七万八千余斤,饲草减少一千一百万五十余围,蒿草减少一百万余围,木炭减少五十万四千余秤,鹅翎、杂翎增加一十二万九千余茎,箭竹增加四十七万余只,黄铁增加五万余斤。又有鞋子八十一万六千余双,麻皮三十九万七千余斤,盐五十七万七千余石,纸十二万三千余幅,芦苇二十六万余张。大致名目物产大约如此,至于其中折价变换以及运输到邻近地区的情况,要看当时的实际需要而定。
每年赋税的种类有五种:一是公田的赋税,指官庄、屯田、营田租给百姓耕种而收取其租税的;二是民田的赋税,指百姓各自专有的田地所出的;三是城郭的赋税,指宅税、地税之类;四是杂变的赋税,指牛皮、蚕丝盐、食盐之类,随其出产而变换缴纳的;五是丁口的赋税,按人丁数量折算粮米。赋税的缴纳有固定的地点,但用有余的地方补不足的地方,就把这地的赋税转移到那地缴纳,把近处的赋税转移到远处缴纳,这叫做"支移"。缴纳的物品有固定的种类,但一时所需要的物品不同,就变换其种类来征收,使其价值轻重相当,这叫做"折变"。缴纳赋税的迟早,根据收成早晚而宽限期限,夏税有的宽限到十月,秋税有的宽限到第二年二月,这是为了纾解民力。自太祖太宗承接五代乱世以来,宋朝的军队所到之处,首先致力于消除百姓的疾苦,那些没有名目的苛捐杂税,几乎全部革除,一尺绢一斗粟,都没有增加,一遇到水旱灾害或徭役繁重,就予以免除或搁置,几乎没有一年不这样做的,被搁置的赋税,后来如果遇到荒年,也往往一并免除。而且田制没有确立,田地不断转手买卖,丁口隐瞒漏报,兼并伪冒的情况,从未曾核查过,所以赋税收入的实际利益,比起古代来要单薄得多。丁谓曾经说"有二十税一的地方,也有三十税二的地方",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乾兴元年十一月(当时仁宗已经即位,尚未改年号),下诏限制田地占有:公卿以下不得超过三十顷,衙前将吏应当承担复役的不得超过十五顷,且只限于一州之内。而当权处事的人认为这样不便施行,不久就废止了(详见《差役门》)。又禁止近臣在京师置办别业,又禁止寺观购买田地。
天圣初年,下诏规定百姓流亡积累达十年的,其田地任由他人耕种,三年之后才开始收税,减去原来税额的一半。后来又下诏规定流民能够自行返回的,赋税也按此办理。不久又与流民约定期限,各衙门都恢复本业,免除赋役五年,减去原来赋税的十分之八,期限届满而不回来的,任由他人耕种。
当时天下人口一天天增多,田野大多得到开垦,唯独京西路唐州、邓州一带还多有荒芜的土地,唐州的闲置田地尤其多,长满荒草的占十之八九,有人建议迁徙百姓来充实这里,有人建议派兵屯田,有人请求废除设置改为县。嘉祐年间,赵尚宽担任唐州知州,劝导督课、慰劳招抚,一年多后,从各地自行归来以及从别的地方迁来的流民有二千多户,引水灌溉田地多达数万顷。皇帝下诏为他增加官阶、赐给钱财,让他留任下一届。
宝元年间,下诏各州每旬上报雨雪情况,写成法令。
皇祐年间,在御苑中修建宝岐殿,每年下诏让辅臣观看收割麦子,很少再出到郊外了。
皇祐年间,开垦田地二百二十八万余顷。
治平年间,四百四十余万顷。
皇祐、治平年间,三司都编有《会计录》,这两个年份相距不到二十年,而开垦田地的数目却增加了一倍。用治平年间的数目和天禧年间相比却还赶不
以治平数视天禧则犹不及,而叙《治平录》者,以为此特计其赋租以知顷亩之数,而赋租所不加者十居其七,率而计之,则天下垦田无虑三千馀万顷矣。盖祖宗重扰民,未尝穷按,故莫得其实,姑著其可见者如此。治平中,废田见於籍者,犹四十八万馀顷。景▯时,谏官王素言,天下田赋轻重不等,请均定。而欧阳修亦言:“秘书丞孙琳尝往▯州肥乡县,与大理寺丞郭谘以千步方田法括定民田,愿召二人者。”三司亦以为然,且请於亳、寿、蔡、汝四州择尤不均者均之。於是遣谘蔡州。谘首括一县,得田二万六千九百三十馀顷,均其赋於民。既而谘言州县多逃田,未可尽括,朝廷亦重劳人,遂罢。
自郭谘均税之法罢,论者谓朝廷徒恤一时之劳,而失经远之虑。至皇▯中,天下垦田视景德增四十一万七千馀顷,而岁入九▯乃减七十一万八千馀石,盖田赋不均,故其弊如此。其後田京知沧州,均无棣田,蔡挺知博州,均聊城、高唐田。岁增赋▯帛之类,无棣总千一百五十二,聊城、高唐总万四千八百四十七。既而或言沧州民以为不便,诏如旧。嘉▯时,复诏均定,命三司使包拯与吕居简、吴中复总之,继以命张▯、吕公弼,乃遣官分行诸路,而秘书丞高本在遣中,独以为不可均。已而复罢,才均数郡田而已。
天圣时,贝州言:“民析居者,例加税,谓之‘罚税’,他州无此比,请除之。”诏可。自是州县有言税之无名若苛细者,所蠲甚众。
自唐以来,民计日输赋外,增取他物,复折为赋,所谓“杂变之赋”也,亦谓之“沿纳”而名品烦细,其类不一。官司岁附帐籍,并缘侵扰,民以为患。明道中,因诏三司,“沿纳”物以类并合。於是三司请悉除诸名品,并为一物,夏秋岁入,第分粗细二色,百姓便之。
凡岁赋,▯以石计,钱以缗计,帛以匹计,金银、丝绵以两计,藁秸、薪蒸以围计,他物各以其数计。皇▯中比景德之数,增四百四十一万八千六百六十五,治平中又增一千四百一十七万九千三百六十四。其以赦令蠲除,以便百姓,若逃移、户绝不追者景德中总六百八十二万九千七百,皇▯中三十三万八千四百五十七,治平中一千二百二十九万八千七百。每岁以灾害蠲减者,又不在此,盖不可悉数云。
神宗熙宁元年,京西转运使谢景温言:“在法,请田户五年内,凡科役皆免。今汝州四县,如有客户不过一二年,便为旧户纠决,与之同役,以此即又逃窜,田土多荒,乞仍旧法五年内无差科。”从之。
初,赵尚宽、高赋为唐州守,流民自占者众,凡百亩起税四亩而已。税轻而民乐输,境内无旷土。
译上,而编纂《治平会计录》的人认为,这只是按其赋税租额来推算田亩数目,而实际不加征赋税的田地十分之中占了七分,按比例推算,那么天下开垦的田地大约不下三千余万顷。这是因为祖宗看重不要过度扰民,从未曾彻底核查过,所以无法得知确实的数字,姑且记下能够查到的数目如此。治平年间,登记在册的荒废田地,还有四十八万余顷。景祐年间,谏官王素说,天下田赋轻重不一,请求均平核定。而欧阳修也说:"秘书丞孙琳曾经前往磁州肥乡县,与大理寺丞郭谘用千步方田法核实测定百姓的田地,希望召见这两个人。"三司也认为可行,并且请求在亳、寿、蔡、汝四州挑选赋税尤其不均的地方来均定。于是派郭谘前往蔡州。郭谘首先核实测定一个县,测得田地二万六千九百三十余顷,均平了百姓的赋税。不久郭谘说州县内有很多逃亡户遗留的田地,不能全部核实测定,朝廷也顾虑过度劳民,于是就停止了这件事。
自从郭谘均税的办法停止以后,论者认为朝廷只顾及一时之劳,而失去了长远的考虑。到皇祐年间,天下开垦田地比景德年间增加了四十一万七千余顷,但每年的谷物收入却反而减少了七十一万八千余石,这是因为田赋不均,所以才有这样的弊端。此后田京担任沧州知州,均平了无棣的田税,蔡挺担任博州知州,均平了聊城、高唐的田税。每年增加的赋税、丝帛之类的数目,无棣共计一千一百五十二,聊城、高唐共计一万四千八百四十七。不久有人说沧州百姓认为这样不方便,皇帝下诏恢复旧制。嘉祐年间,又下诏均定田税,命三司使包拯与吕居简、吴中复总管此事,接着又命张〇、吕公弼继续办理,于是派遣官员分头巡行各路,而秘书丞高本在被派遣之列,唯独他认为不可均定。不久此事又停止了,只均定了几个郡的田地而已。
天圣年间,贝州上奏说:"百姓分家的,按例要加税,称为'罚税',其他州没有这样的先例,请求废除它。"皇帝下诏批准。从此以后州县凡是奏报赋税没有名目或过于苛细的,被免除的很多。
自唐代以来,百姓在按日缴纳正常赋税之外,又要额外加征其他物品,再折算成赋税,这就是所谓的"杂变之赋",也称为"沿纳",而其名目繁多琐碎,种类不一。官府每年都要在账籍上附加登记,趁机侵扰百姓,百姓深以为患。明道年间,因此下诏三司,把"沿纳"的物品按类合并。于是三司请求把各种名目全部废除,合并为一类,夏秋两季每年征收的赋税,只分为粗细两色,百姓感到方便。
凡是每年的赋税,谷物用石计算,钱用缗计算,布帛用匹计算,金银、丝绵用两计算,藁秸、柴薪用围计算,其他物品各按其自身数量计算。皇祐年间比景德年间的数目,增加了四百四十一万八千六百六十五,治平年间又增加了一千四百一十七万九千三百六十四。因赦令而免除、以方便百姓的赋税,如逃亡迁移、户绝而不再追缴的,景德年间共计六百八十二万九千七百,皇祐年间三十三万八千四百五十七,治平年间一千二百二十九万八千七百。每年因灾害而免除减收的,又不包括在这些数字之内,实在无法一一列举。
神宗熙宁元年,京西转运使谢景温上奏说:"按照法令规定,申请佃种田地的农户五年之内,所有的科役都应免除。如今汝州四个县,只要客户耕种不到一两年,就被当作旧有农户加以纠察判定,让他们承担同样的差役,因此他们又逃亡流窜,田地大多荒废,请求仍旧按照旧法五年之内不派科役差事。"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当初,赵尚宽、高赋担任唐州知州时,前来占用田地的流民很多,每一百亩田只起征税额四亩而已。税负轻而百姓乐意缴纳,境内没有荒废的土地。
至是,转运司以土辟税百亩增至二十亩。御史翟恩言,恐再致转徙,宜戒饬使者,量加以宽民。诏从之。
唐、邓、襄、汝州,自治平以後,开垦岁增,然未定税额。元丰中,乃以所垦新田差为五等输。元▯元年罢之,大观三年复元丰法,俄又罢之。
二年,分遣诸路常平官,使专领农田水利事。应吏民能知土地种植之法,陂塘、圩▯旱、堤堰、沟洫之利害者,皆得自言,行之有效,随功利大小酬赏。
六年,司农寺请立劝民种桑法,天下民种桑柘,▯得增赋。先时,河东等户以桑之多寡为高下,故植桑者少,蚕织益微。至和中,诏罢之。时又立法劝民栽桑,有不趋令,则仿屋粟、里布为之罚,民以为病。既而诏罢之。
五年,重修定方田法。八月,诏司农以《方田均税条约并式》颁之天下。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岁以九月,县委令、佐分地计量,随陂原平泽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垆而辩其色。方量毕,以地及色参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税则。至明年三月毕,揭以示民,一季无讼,即书户帖,连庄帐付之,以为地符。均税之法,县各以其租额税数为限,旧尝取蹙零,如米不及十合而收为升,绢不满十分而收为寸之类,今不得用其数均摊增展,致溢旧额,凡越额增数皆禁之。若瘠卤不毛,及众所食利山林、陂塘、路沟、坟墓,皆不立税。凡田方之角,立土为▯▯,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帐,有庄帐,有甲帖,有户帖,其分烟析生、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令既具,乃以济州钜野尉王曼为指教官,先自京东路行之,诸路仿焉。六年,诏土色分五等,疑未尽,下郡县物其土宜,多为等以期均当,勿拘以五。七年,诏从邓润甫之请,京东十七州选官四员,各主其方,分行郡县,各以三年为任。又诏每方差大甲头二人、小甲头三人,同集方户,令各认步亩,方田官验地色,各勒甲头、方户同定。诏灾伤路分权罢。司农寺言:“乞下诸路及开封府界,除秋田灾伤三分以上县权罢外,馀候农隙。”河北西路提举司言,乞通一县灾伤不及一分勿罢。
元丰元年,诏:“京东东路民诉方田未实,其先择词讼最多一县,据各等第,酌中立税,候事毕无讼,即案以次县施行。”
五年,开封府言:“方田法,取税之最不均县先行,即一州而及五县,岁不过两县。今府界十九县,准此行之,十年乃定。请岁方五县。”从之。其後必岁稔农隙乃行,而县多山林者或行或否。
七年,京东东路提举常平等事燕若古言:“沂、登、密、青州田讼最多,乞择三五县先方田。
译到这时,转运司因为土地开垦而将每百亩的税额增加到二十亩。御史翟恩说,担心这样会再度导致百姓迁移流散,应当告诫使者,酌情放宽以体恤百姓。皇帝下诏采纳了他的建议。
唐、邓、襄、汝等州,自治平年间以后,每年开垦的田地都在增加,但一直没有确定税额。元丰年间,才把所开垦的新田分成五等来征税。元祐元年废除了这个办法,大观三年又恢复元丰时的法令,不久又废除了。
熙宁二年,分别派遣各路常平官,让他们专门负责农田水利事务。凡是官吏和百姓中有人了解土地种植的方法,以及陂塘、圩田、防旱、堤堰、沟渠灌溉这些设施的利弊,都可以自行陈述意见,实行后如果有效,就根据功效大小给予酬赏。
熙宁六年,司农寺请求订立劝导百姓种桑的法令,天下百姓种植桑树柘树,不得因此增加赋税。此前,河东等地的农户以桑树的多少来评定其等级高下,所以种桑的人很少,蚕织业因此愈发衰微。至和年间,下诏废除了这种做法。这时又立法劝导百姓种桑,如果有人不遵从法令,就仿照屋粟、里布的办法对他们加以处罚,百姓深以为苦。不久又下诏废除了这项法令。
熙宁五年,重新修订方田法。八月,下诏司农寺把《方田均税条约并式》颁行天下。规定东西南北各一千步,相当于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作为一方。每年到九月,由县令、县佐分片负责计量,根据地势的陂坡、平原、湖泽情况来确定其地形,根据土壤的红色淤泥、黑色垆土来辨别其土色。测量完毕后,根据地形和土色综合评定肥瘦而分为五等,以此确定征税等则。到第二年三月测量完毕,张榜公示告知百姓,一季之内没有诉讼争议的,就登记户帖,连同庄帐一并发给他们,作为地契凭证。均税的办法,各县各自以其租额税数为限度,以前曾经收取零头小数,比如米不满十合而收作一升、绢不满十分而收作一寸这类做法,如今不得再用这种方式来均摊增添扩大,导致超出原额,凡是超出原额增加数目的都予以禁止。至于贫瘠盐碱不长庄稼的土地,以及众人共同取利的山林、陂塘、道路沟渠、坟墓,都不设立税额。凡是田方的四角,堆土作为标志堆,种植当地适宜的树木来加以标记。设有方帐、庄帐、甲帖、户帖,凡是分家析产、买卖典当转移,官府都要发给契约,县里都要登记入簿册,都以现今所测量的田地为准。法令制定完成后,任命济州钜野县尉王曼为指教官,先从京东路开始施行,各路都仿效这个办法。熙宁六年,下诏规定土色分为五等,担心还不够周全,命各郡县根据当地土壤的适宜情况,多分等级以求均平恰当,不必拘泥于五等。熙宁七年,下诏采纳邓润甫的请求,京东十七州选拔官员四名,各自主持所辖的方田工作,分头巡行郡县,各以三年为一任。又下诏每一方田各差派大甲头二人、小甲头三人,一同召集该方的农户,让他们各自认定自己所占的步亩,方田官核验土地的颜色,各自督令甲头、方户共同核定。皇帝下诏对受灾的地区暂停方田法。司农寺上奏说:"请求下令各路及开封府界,除了秋田受灾三分以上的县暂停施行外,其余的等农闲时再施行。"河北西路提举司上奏,请求规定全县受灾程度不到一分的不予暂停。
元丰元年,下诏:"京东东路百姓上诉方田法测量不实,应先选择争讼最多的一个县,根据各等级第别,酌情核定税额,等此事办完没有争讼后,再依次对下一个县施行。"
元丰五年,开封府上奏说:"方田法,先从赋税最不均平的县施行,就算是一个州也只能涉及五个县,每年不超过两个县。如今府界十九个县,照这样施行下去,需要十年才能完成。请求每年施行五个县。"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此后一定要等
”诏候丰岁推行。
八年,帝知官吏奉行多致骚扰,诏罢方田。天下之田已方而见於籍者,至是二百四十八万四千三百四十有九顷云。
五年,都水使者范子渊奏:“自大明抵乾宁,跨十五州,河徙地凡七千顷,乞募人耕植。”从之。先是,中书言:“黄河北流,今已淤断,恩、冀下流,退皆田土,顷亩必多。深虑权豪横占,及旧地主未归,乞诏河北转运司,候朝廷专差朝臣同司职官同立标识,方许受状,定租给授。”
天下总四京一十八路,田四百六十一万六千五百五十六顷,内民田四百五十五万三千一百六十三顷六十一亩,官田六万三千三百九十三顷。
右此元丰▯天下垦田之数,比治平时所增者二十馀万顷。按:前代混一之时,汉元始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千馀顷,隋开皇时垦田一千九百四十万四千馀顷,唐天宝时应受田一千四百三十万八千馀顷,其数比之宋朝或一倍,或三倍,或四倍有馀。虽曰宋之土宇北不得幽、蓟,西不得灵、夏,南不得交趾,然三方之在版图,亦半为边障屯戍之地,垦田未必多,未应倍蓰於中州之地。然则其故何也?按:《治平会计录》谓田数特计其赋租以知其顷亩,而赋租所不加者十居其七,率而计之,则天下垦田无虑三千馀万顷。盖祖宗重扰民,未尝穷按,故莫得其实。又按:《食货志》言天下荒田未垦者多,京襄唐、邓尤甚,至治平、熙宁▯,相继开垦,然凡百亩之田,起税止四亩,欲增至二十亩,则言者以为民▯苦赋重,再至转徙,遂不增。以是观之,则田之无赋税者,又不止於十之七而已。盖田数之在官者,虽劣於前代,而遗利之在民多矣,此仁厚之泽所以度汉唐欤!
二税:熙宁十年见催额五千二百一万一千二十九贯、石、匹、斤、两、领、团、条、角、竿。
夏税一千六百九十六万二千六百九十五贯、匹等: 内银三万一千九百四十两钱 三百八十五万二千八百一十七贯 斛斗三百四十三万五千七百八十五石 匹帛二百五十四万一千三百匹 丝绵五百八十四万四千八百六十一两 杂色(茶盐 蜜 麴 麸 面 椒 黄蜡 黄蘖 甘草 油子 菜子 蓝 纸 苎麻 ▯木 柴 茆铁 地灰 红花 麻皮
译到年成丰收、农闲时才施行,而山林较多的县有的施行有的不施行。
元丰七年,京东东路提举常平等事燕若古上奏说:"沂、登、密、青等州田地方面的诉讼最多,请求挑选三五个县先行施行方田法。"皇帝下诏等到丰年再推行。
元丰八年,皇帝知道官吏在推行时大多导致骚扰百姓,下诏废止方田法。天下已经测量为方田并登记在册的,到这时共有二百四十八万四千三百四十九顷。
元丰五年,都水使者范子渊上奏说:"从大名到乾宁,横跨十五个州,黄河改道后的土地共有七千顷,请求招募人来耕种。"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此前,中书省曾上奏说:"黄河向北流去,如今已经淤塞断流,恩州、冀州下游一带,退水之后都成了可耕之地,顷亩数量必定很多。深恐权贵豪强横加侵占,以及旧地主还没有归来,请求下诏河北转运司,等朝廷专门派遣朝臣会同该地方职官一起设立标志,才允许受理申请,核定租额授给田地。"
天下总共有四京十八路,田地四百六十一万六千五百五十六顷,其中民田四百五十五万三千一百六十三顷六十一亩,官田六万三千三百九十三顷。
以上是元丰年间天下开垦田地的数目,比治平年间所增加的有二十余万顷。按:前代统一天下之时,汉代元始年间核定开垦田地八百二十七万五千余顷,隋朝开皇年间开垦田地一千九百四十万四千余顷,唐朝天宝年间应受田一千四百三十万八千余顷,这些数字与宋朝相比,有的多出一倍,有的多出三倍,有的多出四倍有余。虽说宋朝的疆域北面没有得到幽、蓟,西面没有得到灵、夏,南面没有得到交趾,然而这三方在版图之内的地区,也有一半是边境屯戍防御之地,开垦的田地未必很多,不应该达到中原地区田地数目的几倍之多。那么原因是什么呢?按:《治平会计录》说田地数目只是按其赋税租额来推算其顷亩数,而实际不加征赋税的十分之中占了七分,按比例推算,那么天下开垦的田地大约不下三千余万顷。这是因为祖宗看重不要过度扰民,从未曾彻底核查过,所以无法得知确实数字。又按:《食货志》说天下荒芜未垦的田地很多,京西路襄州、唐州、邓州一带尤其严重,到治平、熙宁年间,相继开垦,然而凡是每一百亩田地,起征税额只有四亩,想要增加到二十亩,就有人认为百姓一向苦于赋税繁重,恐怕会再次导致流离迁徙,于是就没有增加。由此看来,那么没有赋税的田地,又不止十分之七而已。大概官府在册的田地数目,虽然比不上前代,但百姓从中获得的实际利益却很多,这正是仁厚的恩泽超过汉唐的原因啊!
二税:熙宁十年现催征额共五千二百一万一千二十九贯、石、匹、斤、两、领、团、条、角、竿。
夏税一千六百九十六万二千六百九十五贯、匹等:其中银三万一千九百四十两,钱三百八十五万二千八百一十七贯,斛斗三百四十三万五千七百八十五石,匹帛二百五十四万一千三百匹,丝绵五百八十四万四千八百六十一两,杂色(茶盐、蜜、麴、麸、面、椒、黄蜡、黄蘖、甘草、油子、菜子、蓝、纸、苎麻、〇木、柴、茆铁、地灰、红花、麻皮
鞋 板 瓦)百二十五万五千九百九十二斤、两、石、角、筒、秤、张、塌、条、檐、团、束、量、口。
秋税三千五百四万八千三百三十四贯、匹等: 内银二万八千一百九十七两 钱一百七十三万三千二贯 斛斗一千四百四十五万一千四百七十二石 匹帛一十三万一千二十三匹 绵五千四百九十五两 草一千六百七十五万四千八百四十四束 杂色(茶 盐 酥 蜜 青盐 麴 油 椒 漆 蜡 枣 苎麻 柿子 木板 瓦 麻皮 柴 炭 蒿 茅 茭 草 蒲席 铁 翎毛 竹 木 芦{▯废} 鞋)一百九十四万四千三百一斤、两、石、口、根、束、领、茎、条、竿、只、檐、量。
译鞋、板瓦等共一百二十五万五千九百九十二斤、两、石、角、筒、秤、张、塌、条、檐、团、束、量、口。
秋税三千五百四万八千三百三十四贯、匹等:其中银二万八千一百九十七两,钱一百七十三万三千二贯,斛斗一千四百四十五万一千四百七十二石,匹帛一十三万一千二十三匹,绵五千四百九十五两,草一千六百七十五万四千八百四十四束,杂色(茶、盐、酥、蜜、青盐、麴、油、椒、漆、蜡、枣、苎麻、柿子、木板、瓦、麻皮、柴、炭、蒿、茅、茭草、蒲席、铁、翎毛、竹、木、芦苇、鞋)共一百九十四万四千三百一斤、两、石、口、根、束、领、茎、条、竿、只、檐、量。
开封府界田一十一万三千三百三十一顷六十七亩,官田五百一十六顷六十四亩,见催额四百五万五千八十七贯、石、匹、两、束、量(夏税九十九万八千九百二十四贯、石、匹、两、束、量。秋税三百五万六千一百六十三贯、石、束、斤、量、两)。
京东路田二十五万八千二百八十四顷六十亩,官田八千九百九顷一亩,见催额三百万九百一贯、匹、两、石、束、量(夏税一百五十五万五千八百八十贯、匹、两、石。秋税一百四十四万五千二十一贯、石、束、量)。
京西路田二十万五千六百二十六顷三十八亩,官田七千二百八顷八十八亩,见催额四百六万三千八百七十贯、石、匹、两、量、角、束(夏税一百四十四万九百三十二贯、石、匹、两、量、角、个。秋税二百六十二万二千九百三十八贯、石、匹、束、量、两、个)。
河北路田二十六万九千五百六十顷八亩,官田九千五百六顷四十八亩,见催额九百一十五万二千贯、石、匹、两、量、斤、束、端(夏税一百三十九万三千九百八十三贯、石、匹、两、量、斤。秋税七百七十五万八千一百七贯、匹、石、斤、束)。
陕府西路田四十四万五千二百九十八顷三十八亩,官田一千八百五顷二十二亩,见催额五百八十万五千一百一十四贯、石、匹、端、两、斗、量、口、斤、根、束(夏税一百一十一万一百五贯、石、匹、端、两、斗、量、口、斤。秋税四百六十九万五千九贯、石、匹、端、量、束、斤、口、根)。
河东路田十万二千二百六十七顷三十亩,官田九千四百三十九顷三十亩,见催额二百三十七万二千一百八十七贯、石、匹、量、两、斤、束(夏税四十万三千三百九十五贯、匹、石、两、量。秋税一百九十六万八千七百九十二贯、石、匹、量、两、斤、束)。
淮南路田九十六万八千六百八十四顷二十亩,官田四千八百八十七顷一十三亩,见催额四百二十二万三千七百八十四贯、石、匹、两、斤、秤、角、量、领(束夏税二百五十五万八千二百四十九贯、石、匹、两、斤、秤、角、量。秋税一百六十六万五千五百三十五贯、石、匹、束、领、量)。
两浙路田三十六万二千四百七十七顷五十六亩,官田九百六十四顷四十二亩,见催额四百七十九万九千一百二十二贯、石、匹、两、领(夏税二百七十九万七百六十七贯、石、匹、两、斤。秋税二百万八千三百五十五贯、石、匹、领)。
江南东路田四十二万一千六百四顷四十七亩,官田七千八百四十四顷三十一亩,见催额三百九十六万三千一百六十九贯、石、匹、两、斤、束、领(夏税二百万四千九百四十七贯、石、匹、两、斤。
译开封府界田地十一万三千三百三十一顷六十七亩,其中官田五百一十六顷六十四亩,现催征税额四百五万五千八十七贯、石、匹、两、束、量(夏税九十九万八千九百二十四贯、石、匹、两、束、量。秋税三百五万六千一百六十三贯、石、束、斤、量、两)。
京东路田地二十五万八千二百八十四顷六十亩,官田八千九百九顷一亩,现催征税额三百万九百一贯、匹、两、石、束、量(夏税一百五十五万五千八百八十贯、匹、两、石。秋税一百四十四万五千二十一贯、石、束、量)。
京西路田地二十万五千六百二十六顷三十八亩,官田七千二百八顷八十八亩,现催征税额四百六万三千八百七十贯、石、匹、两、量、角、束(夏税一百四十四万九百三十二贯、石、匹、两、量、角、个。秋税二百六十二万二千九百三十八贯、石、匹、束、量、两、个)。
河北路田地二十六万九千五百六十顷八亩,官田九千五百六顷四十八亩,现催征税额九百一十五万二千贯、石、匹、两、量、斤、束、端(夏税一百三十九万三千九百八十三贯、石、匹、两、量、斤。秋税七百七十五万八千一百七贯、匹、石、斤、束)。
陕府西路田地四十四万五千二百九十八顷三十八亩,官田一千八百五顷二十二亩,现催征税额五百八十万五千一百一十四贯、石、匹、端、两、斗、量、口、斤、根、束(夏税一百一十一万一百五贯、石、匹、端、两、斗、量、口、斤。秋税四百六十九万五千九贯、石、匹、端、量、束、斤、口、根)。
河东路田地十万二千二百六十七顷三十亩,官田九千四百三十九顷三十亩,现催征税额二百三十七万二千一百八十七贯、石、匹、量、两、斤、束(夏税四十万三千三百九十五贯、匹、石、两、量。秋税一百九十六万八千七百九十二贯、石、匹、量、两、斤、束)。
淮南路田地九十六万八千六百八十四顷二十亩,官田四千八百八十七顷一十三亩,现催征税额四百二十二万三千七百八十四贯、石、匹、两、斤、秤、角、量、领(束,夏税二百五十五万八千二百四十九贯、石、匹、两、斤、秤、角、量。秋税一百六十六万五千五百三十五贯、石、匹、束、领、量)。
两浙路田地三十六万二千四百七十七顷五十六亩,官田九百六十四顷四十二亩,现催征税额四百七十九万九千一百二十二贯、石、匹、两、领(夏税二百七十九万七百六十七贯、石、匹、两、斤。秋税二百万八千三百五十五贯、石、匹、领)。
江南东路田地四十二万一千六百四顷四十七亩,官田七千八百四十四顷三十一亩,现催征税额三百九十六万三千一百六十九贯、石、匹、两、斤、束、领(夏税二百万四千九百四十七贯、石、匹、两、斤。秋税一百九十五万八千二百二十二贯、石、束、匹、领、斤)。
江南西路田地四十五万四百六十六顷八十九亩,官田一千七百六十四顷五十七亩,现催征税额二百二十二万六百二十五贯、匹、石、两、斤、领(夏税七十四万八千七百二十八贯、匹、石、两、斤。秋税一百四十七万一千九百三十七贯、石、斤、领)。
荆湖南路田地三十二万四千二百六十七顷九十六亩,官田七千七百七十二顷五十九亩,现催征税额一百八十一万六千六百一十
秋税一百九十五万八千二百二十二贯、石、束、匹、领、斤)。
江南西路田四十五万四百六十六顷八十九亩,官田一千七百六十四顷五十七亩,见催额二百二十二万六百二十五贯、匹、石、两、斤、领(夏税七十四万八千七百二十八贯、匹、石、两、斤。秋税一百四十七万一千九百三十七贯、石、斤、领)。
荆湖南路田三十二万四千二百六十七顷九十六亩,官田七千七百七十二顷五十九亩,见催额一百八十一万六千六百一十二贯、石、匹、串、斤、束、茎、两(夏税四十四万八千三百六十四贯、石、匹、两、串、斤。秋税一百三十六万八千二百四十八贯、石、匹、斤、束、茎)。
荆湖北路田二十五万八千九百八十一顷二十九亩,官田九百三顷七十八亩,见催额一百七十五万六千七十八贯、石、匹、两、张、量、塌、条、束、斤、领、竿、只(夏税五十一万五千二百七贯、石、匹、两、张、量、塌、条。秋税一百三十六万八千二百四十八贯、石、匹、斤、束、茎)。
福建路田一十一万九百一十四顷五十三亩,官田五顷三十七亩,见催额一百一万六百五十贯、石、匹、斤(夏税一十八万六千二百九十二贯、石、匹、斤。秋税八十四万四千三百五十八贯、石)。
成都路田二十一万六千六十二顷五十八亩,官田六十五顷一十九亩,见催额九十二万六千七百三十二贯、石、匹、两、张、斤、担(夏税七万五千八百贯、石、匹、两、张、斤。秋税八十五万九百三十二贯、石、匹、束、斤、担)。
梓州路田为山崖,难计顷亩,见催额八十三万四千一百八十七贯、石、匹、两、斤、担、束、量(夏税二十三万八千九百八十三贯、石、匹、两、斤、担。秋税五十九万三千二百四贯、石、匹、束、量、斤、担)。
利州路田一万一千七百八十一顷五亩,官田一千九十九顷八十四亩,见催额六十六万五千三百六贯、石、匹、两、斤、束、等(夏税一十八万六千七百二十四贯、石、匹、两、斤。秋税四十七万八千五百八十二贯、石、匹、束、斤、)。
夔州路田二千二百四十四顷九十七亩,官田二百二十三亩,见催额一十四万一千一百八十二贯、石、匹、两、团、斤、角、束(夏税七万四千二百九贯、石、匹、两、团、斤、角。秋税六万六千八百七十三贯、石、匹、束)。
广南东路田三万一千一百八十五顷一十八亩,官田二百七十顷七十二亩,见催额七十六万五千七百一十五贯、匹、斤、石(夏税一十三万五千七百六十四贯、匹、斤。秋税六十二万九千九百五十一贯、石)。
译二贯、石、匹、串、斤、束、茎、两(夏税四十四万八千三百六十四贯、石、匹、两、串、斤。秋税一百三十六万八千二百四十八贯、石、匹、斤、束、茎)。
荆湖北路田地二十五万八千九百八十一顷二十九亩,官田九百三顷七十八亩,现催征税额一百七十五万六千七十八贯、石、匹、两、张、量、塌、条、束、斤、领、竿、只(夏税五十一万五千二百七贯、石、匹、两、张、量、塌、条。秋税一百三十六万八千二百四十八贯、石、匹、斤、束、茎)。
福建路田地十一万九百一十四顷五十三亩,官田五顷三十七亩,现催征税额一百一万六百五十贯、石、匹、斤(夏税十八万六千二百九十二贯、石、匹、斤。秋税八十四万四千三百五十八贯、石)。
成都路田地二十一万六千六十二顷五十八亩,官田六十五顷一十九亩,现催征税额九十二万六千七百三十二贯、石、匹、两、张、斤、担(夏税七万五千八百贯、石、匹、两、张、斤。秋税八十五万九百三十二贯、石、匹、束、斤、担)。
梓州路田地皆为山崖,难以计算顷亩,现催征税额八十三万四千一百八十七贯、石、匹、两、斤、担、束、量(夏税二十三万八千九百八十三贯、石、匹、两、斤、担。秋税五十九万三千二百四贯、石、匹、束、量、斤、担)。
利州路田地一万一千七百八十一顷五亩,官田一千九十九顷八十四亩,现催征税额六十六万五千三百六贯、石、匹、两、斤、束、等(夏税十八万六千七百二十四贯、石、匹、两、斤。秋税四十七万八千五百八十二贯、石、匹、束、斤)。
夔州路田地二千二百四十四顷九十七亩,官田二百二十三亩,现催征税额十四万一千一百八十二贯、石、匹、两、团、斤、角、束(夏税七万四千二百九贯、石、匹、两、团、斤、角。秋税六万六千八百七十三贯、石、匹、束)。
广南东路田地三万一千一百八十五顷一十八亩,官田二百七十顷七十二亩,现催征税额七十六万五千七百一十五贯、匹、斤、石(夏税十三万五千七百六十四贯、匹、斤。秋税六十二万九千九百五十一贯、石)。
广南西路田地一百二十四顷五十二亩,官田四百二十七顷二十八亩,现催征税额四十三万八千六百一十八贯、石、斤、束、领(夏税九万五千三百四十二贯、石、斤。秋税三十四万三千二百七十六贯、石、束、领、斤)。
以上是元丰年间检正中书户房公事毕仲衍进呈的《中书备对》中所载天下四京十八路垦田及夏、秋两税现催征额的数目,《国朝会要》和《四朝食货志》都未曾记载得如此详尽,所以在这里录出。
●卷五 田赋考五
○历代田赋之制
哲宗元祐初年,御史弹劾陕西转运使吕大忠假借"支移"之名,实际让农户按石计缴脚钱十八文,百姓深以为苦。于是下令提刑司体察衡量,均定其轻重等级:凡税赋户籍属第一等、第二等的,支移三百里;第三等、第四等的,支移二百里;第五等的,支移一百里。不愿支移而愿意缴纳道里脚钱的,也酌情分为三等,各随其便。
元祐六年,采纳有司的建议,河东路助军粮草,支移不得超过三百里,灾伤达五分以上的,免除其折变。
广南西路田一百二十四顷五十二亩,官田四百二十七顷二十八亩,见催额四十三万八千六百一十八贯、石、斤、束、领(夏税九万五千三百四十二贯、石、斤。秋税三十四万三千二百七十六贯、石、束、领、斤)。
右以上系元丰▯检正中书户房公事毕仲衍投进《中书备对》内所述天下四京一十八路垦田并夏、秋二税见催额数目,《国朝会要》及《四朝食货志》并不曾登载如此详密,故录於此。
●卷五 田赋考五
○历代田赋之制
哲宗元▯初,御史论陕西转运使吕太中假支移之名,实令农户计输脚钱十八,百姓苦之。乃下提刑司体量,均其轻重之等:以税赋户籍在第一、等二等者支移三百里。第三等、第四等二百里,第五等一百里。不愿支移而愿输道里脚钱者,亦酌度分为三,各从其便焉。
六年,用有司议,河东助军粮草,支移无得输三百里,灾伤五分以上,免其折变。
绍圣元年,臣僚言:“元▯敕,典卖田宅,遍问四邻,乃於贫而急售者有害。乞用熙宁、元丰法,不问邻以便之。应问邻者,止问本宗有服亲,及墓田相去百户内与所断田宅接者,仍限日以节其迟。”宋初,亦有问亲邻之法。
徽宗崇宁三年,宰臣蔡京等请复行方田,从之。推行自京西、河北两路始。
四年,尚书省言:“诸妄说方田条法,扇惑愚民,致贱价卖断田业,或毁伐桑柘者,杖以晓众。”从之。监察御史宋圣宠言:“元丰方田之法,废且二十年,猾吏毁去案籍,豪民毁坏▯▯界,乞按视补葺。”诏行下。
七月,诏:“方田路分,令提举司视税最不均县,每州岁方一县或两县,遇灾伤权罢。”
知开封府太康县李百宗上言:“州县官吏有苟简怀异之人,往往以本县丰熟妄为灾伤,以避推行。或有好进之徒,以人户实被灾伤妄为丰熟,务要邀求恩赏,殊不能体朝廷使民之美意。乞觉察禁治。”从之。
五年,诏:“诸路见行方田,切虑民▯被方不均,公吏骚扰乞取难禁,除已方外权罢。”
大观二年,诏复行方田。
四年,诏:“去岁诸路灾伤,应已经方量而高下失当,见有陈诉,未为毕事,合依,已命权罢。其赋税,依未方时旧则输纳。”又诏:“方田官吏非特妄增田税,又兼不食之山而方之,俾出刍草之直,民户因此废业失所。监司其推原本制,悉加改正,毋失其旧。”
政和三年,河北西路提举常平司奏:“所在地色极多,不下百数,及至均税,不过十等。第一等虽出十分之税,地土肥壤,尚以为轻;第十等只均一分,多是瘠卤,出税虽少,犹以为重。
译
绍圣元年,臣僚上言:"元祐年间的敕令规定,典卖田宅须遍问四邻,这对贫困而急于出售的人反而有害。请求依照熙宁、元丰旧法,不必问邻以便利百姓。应当问邻的,只问本宗有服的亲属,以及坟墓相距在百户之内、与所典卖田宅相邻接的人家,仍限定日期以免拖延。"宋初,也有问亲邻的法令。
徽宗崇宁三年,宰相蔡京等请求恢复推行方田法,皇帝准许。推行从京西、河北两路开始。
崇宁四年,尚书省上言:"凡有妄言诋毁方田条法、煽惑愚民,致使百姓贱价卖断田产,或砍伐桑柘树木的,应当杖责以警示众人。"皇帝准许。监察御史宋圣宠上言:"元丰年间的方田法,废止已将近二十年,狡猾的官吏毁弃了案籍档案,豪强百姓破坏了田界标志,请求按图核查、补充修葺。"皇帝下诏施行。
七月,下诏:"方田推行的路分,令提举司考察税负最不均的县,每州每年方量一到两个县,遇到灾伤则暂停。"
知开封府太康县李百宗上言:"州县官吏中有苟且简省、心存异志的人,往往把本县丰收年成谎报为灾伤,以此逃避方田的推行;也有好邀功的人,把百姓确实遭受的灾伤谎报为丰收,一心邀取朝廷恩赏,全然不体察朝廷体恤百姓的美意。请求加以觉察禁止。"皇帝准许。
崇宁五年,下诏:"各路正在推行的方田,恐怕百姓被方量得不均,胥吏骚扰、勒索难以禁止,除已经方量完的以外,其余暂停。"
大观二年,下诏恢复推行方田法。
大观四年,下诏:"去年各路遭遇灾伤,本已经过方量而高下评定失当,现有陈诉尚未了结的,应依照旧例,已下令暂停。其赋税,依照未方量时的旧税则输纳。"又下诏:"方田官吏不仅妄自增加田税,还把不能耕种的山地也一并方量在内,让百姓交纳刍草折价,百姓因此荒废产业、无处安身。各监司应推究原本制度,全部加以改正,不得违失旧制。"
政和三年,河北西路提举常平司奏报:"各地土色种类极多,不下百数,等到均定税额时,却只分十等。第一等虽出十分之税,因土地肥沃,仍嫌其轻;第十等只均一分税,多是贫瘠的盐碱地,出税虽少,仍嫌其重。若不列入等级,则依条例只收柴蒿钱,每顷不过一百到五百文;一旦收入等级,只要是可耕之地,便要出一分税,那些下等土色的土地,与柴蒿地相差不远,却一律每亩均税一分,导致上等轻、下等重,所以百姓不无诉讼。请求依条例根据土色区分,另外把第十等的土地再分为上中下三等,折亩均定税数。譬如第十等地,每十亩折合第一等一亩,即第十等中上等按原数,中等以十五亩、下等以二十亩折为一亩之类。"皇帝下诏各路一律推行此法。
政和三年五月,臣僚上言:"朝廷推行方田之初,各地官吏不遵诏令,往往在原有税额之外增加税数,称为'蹙剩',多的一个县竟达数万。希望下令各路提举司,将增加税额的县分,一并依照近来的诏令,重新方量,依条例均定税数,不得在原额之外另有增减。"于是只令提刑司核实上奏。
大观二年,下诏:"天下的租赋科征支拨折变,应当先富后贫、由近及远。近来漕运官吏失职,出现不均的弊病,百姓因此受害。应当定为法令。"所谓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