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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文献通考一百五十四

卷一百五十三 兵考五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2664–2679 段

二年,诏并废诸军营。陕西马步军营三百二十七,并为二百七十,马军额以三百人,步军以四百人。其後,总兵之拨并者,马步军五百四十五营,并为三百五十五。而京师之兵,类皆拨并畿甸诸路,及厢军皆会总畸零,各定以常额。凡并营,先为缮新其居室,给迁徙费。军校溢员者,以补他军之阙,或随所并兵入逐指挥,依职高下同领。

先时,军营皆有额。皇▯格:马军满四百、步军满五百人为一营。承平日久,兵制浸弛,额存而兵阙,马一营或止数十骑,兵一营或不满一、二百。既不成部分,而将校猥多,赐予廪给十倍士卒,递迁如额,不敢少损。帝患之,乃诏并废诸营,尝谓辅臣曰:“天下财用,朝廷稍加意,则所省不可胜计。乃者销并军营,计减军校十将以下三千馀人,除二节赐予及亻兼从廪给外,计一岁所省,为钱四十五万缗,米四十万石,纟由绢二十万疋,布三万端,马藁二百万。庶事若此,邦财可胜用哉!”初,帝议并营,大臣皆以为兵骄已久,遽并之,必召乱。帝不听,独王安石赞帝力行之。自熙宁至元丰,岁有废并甚众。

三年,枢密院文彦博等上在京开封府界及京东等路禁军数,帝亦自内出治平中兵数参照,顾问久之,遂诏殿前司:“虎翼除水军一指挥外,六十指挥,各以五百人为额,总三万四百人。在京增广勇五指挥,共二千人。开封府府界定六万二千人,京东五万一千二百人,两浙四千人,江东五千二百人,江西六千八百人,湖南八千三百人,湖北万二千人,福建四千五百人,广南东、西千二百人,川陕三路四千四百人为额。在京其馀指挥,并河东、陕西、京西、淮南路前已拨并,其河北以人数尚多,须後命。”是月,诏河北禁军,以七万为额。初,河北兵籍,比诸路为多。其沿边者,悉仰给三司,言事者屡请损其数,因拨并畸零,立额为七万。以京东土地饶沃,租赋有馀,於是增置武卫军,严其训练之法,不数年皆为精兵。至是分隶河北四路。後又以三千人戍扬、杭州、江军府,以议言东南兵募寡,而盗贼多故也。其後又团结诸军,置将分领,谓之将云。八月,帝手诏:“仓吏给军粮,例有亏减,出军之家,侵牟益甚,岂朕所以爱养兵卒之意?自今给粮,毋损其数。三司具为令。”於是严河仓乞取减刻罪赏,而兵粮每石及十斗,士卒欢呼。 十二月,诏行保甲法。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人为之副。应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附保,两丁以上有馀力,丁壮勇者亦附之,内家赀最厚、材力过人者亦充保丁。

译测试他们,授予官职差遣。第二等的,免除当年春季劳役一个月、马料干草四十、役钱二千。本户没有可以免除的役,或者所免数额不够的,允许转移到其他户头而接受相应的价值。第三等、第四等,依照此例酌情递减。即使技艺尚未精熟而愿意前来接受检阅测试的,也予以准许。

五年,知制诰、判司农寺曾布进言说:"近来保户多次向县里递交状文,愿意分批轮番隶属巡检司练习武艺技能,提点司已将此事上报朝廷和司农寺,但还未敢轻易决议。"于是下诏:"主户中的保丁愿意到巡检司上番的,十天轮换一次,有疾病等事故的由下一班代替,每月发给口粮、柴薪蔬菜钱,分批轮番巡逻警戒。"又下诏命令尉司上番的保丁依照巡检司的办法。

保甲法开始施行的时候,最初只是以相互担保缉捕盗贼为目的,还没有训练他们的武艺军事,到四年才下诏命令京城周边的保丁练习武艺军事,确定赏罚制度,但仍然是轮番上值。到五年,因曾布的建议,才命令他们分批轮番隶属于巡检司、尉司。

枢密院上言说:"在京服役的兵士,原有编额一万八千二百五十九人,现在缺额六千三百九十二人,如果招募挑选补足,就不需要从外路抽调,可以免除不习水土、在路途中受冻挨饿的祸患。想在京城及府界、京东、京西、河北招募年轻力壮的士兵,只供在京服役,不许臣僚借机占用差遣,不超过一年就可以使人数充足。相应地减少在外地招募的数目,把节省下来的粮饷赏赐储存运送到京城,以供应各省司的使用。"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下诏:"禁军俸钱达到五百而逃亡满七天的处斩。"旧制逃亡满三天的处死。当初执政大臣商议修改法令请求改为满十天,皇帝下令改为七天。

六年,下诏命令开封府所属京城周边地区,按都保设置木制契符,左半留存在司农寺,右半交付给所属县,凡是追捕差役、检阅测试、

兵器弊禁者听习。每一大保夜轮五人警盗。凡告捕所获,以赏格从事。同保犯强盗、杀人、放火、强奸、掠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知而不告,依律伍保法。馀事千已,又非敕律所听纠,皆毋得告,虽知情亦勿坐。若於法类保合坐罪者乃坐之。其居停强盗三人,经三日,保邻虽不知情,科失觉罪。逃移、死绝,同保不及五家,并地保。有自外入保者,收为同保,户数足则附之,俟及十家,则别为保,置牌以书其户数姓名。遣官先行畿甸,既就绪,遂推之五路,以遍於天下。

王安石欲变募兵而行保甲,帝从其议。帝尝言节财用,安石对以减兵最急。帝曰:“比庆历时,数已甚减矣。”因举河北、陕西兵数,虑募兵太少,又训练不精。安石曰:“精训练募兵,而鼓舞三路之民习兵,则兵可省。臣屡言,河北旧为武人割据,内抗朝廷,外敌四邻,亦有御奚、契丹者,兵储不外求而足。今河北户口蕃息,又举天下财物奉之,常苦不足,以当一面之夷狄,其施设乃不如武人割据时。此无他,惟能专用其民故也。臣以为倘不能理兵,稍复古制,则中国无富强之理。陛下若欲去数百年募兵之弊,则宜果断,立法制令,本末备具,不然,无补也。”帝曰:“制而用之,在法当预立条制,以渐推行可也。”安石又曰:“陛下以为柴世宗能辟土疆、服天下者何也?”帝曰:“世宗非能果断乎?”安石曰:“是也。世宗能使兵威复振,非但高平之战能斩樊爱能等而已,天下盗贼、杀人亡命者,皆募以为禁军。史臣以为当时孤子寡妇,见仇雠而不敢校,後悔之莫有贷者。臣以为史官不足以知世宗,世宗非悔也。方中国兵弱,以为非募此辈不足以胜诸僭伪之国。及所募已足,则法不可久弛,故不复贷其死,此乃定计数於前,必事功於後,岂以为悔也?世宗募盗贼、杀人亡命者以为禁卫,不以为虞,诚有帝王威略故也。今当平世,发义勇入卫,有爵赏禄为劝利,而乃更忧其为变,岂笃论哉?大抵世人习见募兵,而不见民兵之事,故一闻此议,则不能无骇。然募之法不变,乃实可忧也。”彦博等又以为士兵难使千里出戍。安石曰:“前代征琉球,讨党项,岂非府兵乎?”帝曰:“募兵专於战守,故或可恃;至民兵,则兵农其业相半,可恃以战守乎?”安石曰:“唐以前未有黥兵,然亦可以战守。臣以为募兵与民兵无异,顾所用将帅何如尔。”

一日,帝批:“陈留县见行保甲,每十人一小保,中三人或五人须要弓箭,县吏督责,无者有刑。又每保令置鼓,人置一鼓,费钱不少。至有质衣而买弓箭者,可见贫乏艰於出备,可速指挥禁戢。”安石曰:“民贫宜有之。

译操练学习,就出示契符。这个月,又下诏在永兴、秦凤、河北东、河北西、河东五路施行(保甲习武之法),只是每次轮番上值。其余各路只是相互担保任事,不练习武艺。其中荆湖、四川、广南沿边地区的,可以练习武艺军事,命令监司酌情裁度处理。此后只有全部改编为保甲的土丁、邕州钦州洞丁、广东枪手,才进行操练。十二月,于是停止了河北西路强壮、沿边弓箭社中长期登记在册轮番上值巡守的人。

当初,开封府京城周边及五路的保甲达到五万人,每两年一次选送,到京师接受检阅测试,授予官职,开封府及京城周边地区每十人选送一人,五路每七人选送一人。八年,下诏开封府京城周边达到一万人,五路有一万五千人的,各准许选送一人。

当初,保甲隶属于司农寺,八年改为隶属兵部,增设同判一人、主簿二人、勾当公事十人,分别巡按各州,其政令则听从枢密院的指挥。

七年,才下诏总括开封府京城周边、京东西路、河北路的兵力分别设置将、副将。从河北开始,第一将以下共十七将,分布在河北四路;第十八将以下共七将,在京城周边;第二十五将以下共九将,在京东;第三十四将以下共四将,在京西。总共合计三十七将。而鄜延、环庆、泾原、秦凤、熙河又各自单独编列将。其中鄜延有九将,泾原有十一将,环庆有八将,秦凤有五将,熙河有九将。合计四十二将。

八年,又下诏增设马军十三个指挥,分布在京东、京西两路。又招募训练"教阅忠果"军十个指挥,驻在京西,每个编额五百人,其中六个驻在唐州、邓州,四个驻在蔡州、汝州。

元丰二年,又在京西增设士兵"勇捷"两个指挥,每个编额四百人,唐州方城的编为右第十一指挥,汝州襄城的编为左第十二指挥。总计马军十三个指挥,忠果军和土兵共十二个指挥。

四年,下诏将东南路各军也

抑民使置弓箭,则法所弗许也。往者冬阅及巡检番上,唯就用官弓矢而已,不知百姓何故至於质衣也。然自生民以来,兵农为一,男子生则以桑弧蓬矢射四方,明弓矢者男子之所有事。盖耒耜以养生,弓矢以免死,皆凡民所宜自具,自古未有造耒耜、弓矢以给百姓者也。然则,虽使百姓置弓矢未为过。第陛下忧恤百姓甚至,故今立法一听民便尔。且府界素多群盗,攻劫杀掠,一岁之间,至二百夥,逐夥皆有赏钱,备赏之人,即今保丁也。方其备赏之时,岂无卖易衣服以纳官赏者?然人皆以为赏钱宜出於百姓。夫出钱之多不足以止盗,而保甲之能止盗,其效已见於今日,则虽令民出少钱以置器械,未有损也。”帝曰:“赏钱,人所习惯,则安之如自然;不习惯,则不能无怨。如河决坏民产,民不怨;决河以坏民产,则怨矣。”

四年,始诏畿内保丁肄习武事。岁农隙,所隶官期日於要便村都试骑步射,并以射中亲疏远近为等。骑射校其用马,有馀艺而愿试者,听之。第一等保明以闻,引见於庭,天子亲阅试之,命以官使。第二等免当年春夫一月、马藁四十、役钱二千。本户无可免,或所免不及,听移他户而受其直。第三等、四等,视此有差。即艺未精愿来阅试者,听。

五年,知制诰、判司农寺曾布言:“近日保户数以状诣县,愿分番隶巡检司习武伎,提点司以闻朝廷及司农寺,而未敢辄议。”於是诏:“主户保丁愿上番於巡检司者,十日一更,疾故者次番代之,月给口粮、薪菜钱,分番巡警。”又诏尉司上番保丁如巡检司之法。

始行保甲。初,以捕盗贼相保任而未肄以武事也,至四年,始诏畿内保丁肄习武事,定其赏罚,然犹番上也。至五年因曾布之说,始令分番隶巡检司、尉司云。

枢密院言:“在京系役兵士,旧额一万八千二百五十九人,见阙六千三百九十二人,若招拣得足,即不须外路勾抽,以免不习水土、冻馁道涂之患。欲於在京及府界、京东、西、河北招少壮兵,止供在京工役,不许臣僚差占,不过期年,可使充足。▯对减在外招募之数,桩管所减粮赐上京,应省司之用。”从之。

诏:“禁军俸钱至五百而亡满七日者斩。”旧制满三日者死。初执政议更法请满十日,帝令以七日。

六年,诏开封府畿以都保置木契,左留司农寺,右付其县,凡追胥、阅试、肄习则出契。是月,又诏行於永兴、秦凤、河北东、西、河东五路,唯每上番。馀路止相保任,毋习武艺。内荆湖、川、广沿边者,可肄武事,令监司度之。後惟全部土丁、邕钦洞丁、广东枪手改为保甲者则肄焉。

译按照京城周边的办法编组,共编为十三将。从淮南开始,淮南东路为第一将,淮南西路为第二将,两浙西路为第三将,两浙东路为第四将,江南东路为第五将,江南西路为第六将,荆湖北路为第七将,荆湖南路潭州为第八将,全州、邵州、永州负责应援广西的为第九将,福建路为第十将,广南东路为第十一将,广南西路桂州为第十二将,邕州为第十三将。总计全国共编为九十二将,而鄜延等五路又有汉族、蕃族弓箭手,也各自附属于各将而统一隶属。各路的将一般各设置一名副将,东南兵三十人以下的只设置单独一名将;凡是将、副将都选任内殿崇班以上、曾经历经战阵、熟悉民情的人担任,也下诏命令监司推荐举荐;又各按照所统兵员的多寡,设置部将、队将、押队、使臣等职位,各有差等;又设置训练官位次在各将佐之下;春秋两季举行大规模测试,选拔有武力的士兵,凡一千人选十人,都把名字上报朝廷,等候旨意再行遣送,其中愿意留在乡里的不强行遣送,这就是将兵法的制度。

五代承袭唐代藩镇的弊端,士兵骄纵而将领专权,一味自我扩充势力,横行狡猾难以控制。本朝祖宗刚平定天下时,惩戒这种弊端,分别派遣禁军,戍守边地,大致一两年轮换一次,想要使他们在往来道路中足以体验劳苦,南北轮番戍守,足以均衡劳逸,所以将领不能专擅兵权,士兵也不至于骄纵懒散。等到承平已久,四方的郡国合为一家,再没有像过去那样难以控制的情况,而禁军的轮番戍守仍然沿袭旧制,新旧相互承续,往来交错频繁,连绵不绝于道路。议论的人认为轮番交替戍守对事情没有益处,只是使得士兵不了解将领,将领不了解士兵,遇到紧急情况恐怕不可依靠。神宗即位后,慷然改革制度,划分各路将兵,全部隶属于禁军,使士兵了解自己的将领,将领训练自己的士卒

十二月,乃罢河北西路强壮、沿边弓箭社常系籍番上巡守者。初,开封府畿、五路保甲及五万人,二年一解发,诣京师阅试命官,开封府、畿十人,五路七人。八年,诏开封府畿及一万人,五路有一万,五千人,各许解发一人。

初,保甲隶司农,八年,改隶兵部,增同判一、主簿二、▯当公事十,分按诸州,其政令则听於枢密院。

七年,始诏总开封府畿、京东西、河北路兵分置将、副。自河北始,自第一将以下共十七将,在河北四路;自第十八将以下共七将,在府畿;自第二十五将以下共九将,在京东;自第三十四将以下共四将,在京西。合为三十七。而▯延、环庆、泾原、秦凤、熙河又自列将。其在▯延者九,在泾原者十一,在环庆者八,在秦凤者五,在熙河者九。合为四十二。

八年,又诏增置马军十三指挥,分京东、西两路。又募教阅忠果十指挥,在京西,额各五百人,其六在唐、邓,其四在蔡、汝。

元丰二年,又增置士兵勇捷两指挥於京西,额各四百人,唐州方城为右第十一,汝州襄城为左第十二。凡马军十三指挥,忠果及土军共十二指挥。

四年,诏团结东南路诸军亦如畿京法,共十三将。自淮南始,东路为第一,西路为第二,两浙西路为第三,东路为第四,江南东路为第五,西路为第六,荆湖北路为第七、南路潭州为第八,全、邵、永州应援广西为第九,福建路为第十,广南东路为第十一,西路桂州为第十二,邕州为第十三。总天下为九十二将,而▯延五路又有汉蕃弓箭手,亦各附诸将而统隶焉。凡诸路将各置副一人,东南兵三十人以下唯置单将;凡将副皆选内殿崇班以上、尝历战阵、亲民者充之,亦诏监司奏举;又各以所将兵多寡,置部将、队将、押队、使臣各有差;又置训练官次诸将佐;春秋都试,择武力士,凡千人选十人,皆以名闻,而待旨解发,其愿留乡里者勿强遣,此将兵之法也。

五代承唐藩镇之弊,兵骄而将专,务自封殖,横猾难制。祖宗初定天下,惩创其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地,率一二年而更,欲使往来道路,足以习劳苦,南北番戍,足以均劳佚,故将不得专其兵,而兵亦不至骄惰。及承平既久,方外郡国,合为一家,无复如曩时之难制,而禁旅更戍,尚循其旧,新故相仍,交错旁午,相属於道。议者以为更番迭戍,无益於事,徒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缓急恐不可恃。神宗即位,慨然更制,部分诸路将兵,总隶禁旅,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卒,平居训厉▯择,无复出戍,外有事而後遣焉,谓之将兵。

元丰二年,以兖、郓、齐、济、滨、棣、德、博民饥,募为兵,以补开封府界、京东、西将兵之阙。

译,平日训练选拔,不再外出戍守,外地有事才派遣前往,这就称为将兵法。

元丰二年,因兖州、郓州、齐州、济州、滨州、棣州、德州、博州的百姓遭遇饥荒,招募他们充当兵士,用来补充开封府界、京东、京西将兵的缺额。又下诏:"在京俸钱七百以下的编制,挑选招募马军步军一万五千人;开封府界及本路共挑选招募义兵保甲四万人;如果泾原路五千人不足,就在秦凤路挑选招募。"

四年,下诏:五路的义勇,全部改编为保甲。

皇上说:"河东整修义勇、强壮之法。又命令编组保甲,如何呢?"王安石回答说:"义勇必须清查核实丁口数目。如果借着编组保甲的机会一并清查,那么一次行动就能完成两项事务。如今既已派遣官员清查核实义勇,又另外派遣官员编组保甲,这样就把一件事分成两件事来办,恐怕百姓难免会受到骚扰。"皇上说:"保甲能不能代替正规军轮番戍守呢?"王安石说:"等到他们练习熟练之后,然后才能轮番戍守。然而东部的士兵技艺也未必优于义勇、保甲,臣观察广勇、虎翼兵的情况确实如此。如今充当募兵的人,大都是偷懒懒惰、顽劣狡猾、不能自我振奋的人。从事农业的人,都是朴实勤劳、一心听从命令的人。用这个标准来比较,那么一旦有紧急情况,没有比民兵更可用的了。"冯京说:"太祖征伐天下,难道一定是用农兵吗?"王安石说:"太祖时承接五代,百姓极度困苦,公侯大多是从军队中兴起的,所以豪杰之士都把从军视为有利之事。如今百姓安于本业、乐于生活,而军中再也没有像过去那样从中拔擢起家成为公侯的人了,因而豪杰之士不再留在军中,而应募的人大都只是偷懒懈怠不能自我振奋的人罢了。"皇帝说:"兵力的强弱在于人。五代时兵力弱小,到世宗时才变强。"王安石说:"世宗所收编的,也都是天下强横凶悍之人,这就是他的军队之所以强大的原因

又诏:“在京俸钱七百以下,选募马步军万五千人;开封府界及本路共选募义兵保甲四万人;如泾原五千人不足,於秦凤路选募。”

四年,诏:五路义勇,悉改为保甲。

上曰:“河东修义勇强壮法。又令团集保甲,如何?”安石对曰:“义勇须隐括丁数。若因团集保甲,即一动而两业就。今既遣官隐括义勇,又别遣官团结保甲,即一事分为两事,恐民不能无扰。”上曰:“保甲不可代正军上番不?”安石曰:“俟其习熟,然後上番。然东兵技艺亦弗能优於义勇、保甲,臣观广勇、虎翼兵固然。今为募兵者,大抵皆偷惰顽猾、不能自振之人。为农者,皆朴力一心听令之人。以此校之,则缓急莫如民兵可用。”冯京曰:“太祖征伐天下,岂必用农兵?”安石曰:“太祖时接五代,百姓困极,公侯多自军中起,故豪杰以从军为利。今百姓安业乐生,而军中不复有如乡时拔起为公侯者,即豪杰不复在军,而应募者大抵皆偷惰不能自振之人而已。”帝曰:“兵之强弱在人。五代兵弱,至世宗而强。”安石曰:“世宗所收,亦皆天下强梁之人,此其所以强也。”帝卒从安石议。帝曰:“保甲、义勇有刍粮之费,当预为之计。”安石曰:“当减募兵,取其费供之。所供保甲之费,才养兵十之一二。”帝曰:“畿内募兵之数已减於旧。强本之势,未可悉减。”安石曰:“既有保甲代其役,即不须募兵。今京师募兵,逃死停放,一季乃数千,但勿招填,即为可减。然今厢军既少,禁兵亦不多。臣愿早训练民兵。民兵成,则募兵当减矣。”

是年,府界、河北、河东、陕西路会校保甲,都保凡三千三百六十六,正长、壮丁凡六十九万一千九百四十五。岁省旧费缗钱一百六十六万一千四百八十三,岁费缗钱三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六,而团教之赏,为钱一百万缗有奇不与焉。凡集教、团教成,岁遣则谓之提举按阅,率以近臣挟内侍往赏钱,给按格令从事。诸路皆以番次艺成者先按阅,率五六岁一遍。独河东以金帛不足以赏,乃至十一岁。上。诏晋人勇悍,俗尚武事,又介居二虏之间,讲劝宜不可後,其加赐缗钱十五万焉。其系籍义勇、保甲及民兵(熙宁九年之数),合七百一十八万二千二十八人。

八年四月,哲宗嗣位,宣仁太后临朝,知陈州司马光

译。"皇帝最终听从了王安石的建议。

皇帝说:"保甲、义勇有草料粮饷的费用,应当预先为此作打算。"王安石说:"应当裁减募兵,取他们的费用来供给保甲。供给保甲的费用,才相当于养募兵费用的十分之一二。"皇帝说:"京城周边募兵的数目已经比从前减少了。强固京城根本的形势,还不能全部裁减。"王安石说:"既然已经有保甲代替他们服役,就不需要募兵了。如今京师的募兵,逃亡、死亡、停役放归的,一季就有数千人,只要不再招募补充,就可以裁减。然而如今厢军既已减少,禁兵也不算多。臣希望早日训练民兵。民兵练成之后,募兵就应当裁减了。"

这一年,京城周边、河北、河东、陕西路会同核查保甲,都保总共三千三百六十六个,正长、壮丁总共六十九万一千九百四十五人。每年节省原来的费用缗钱一百六十六万一千四百八十三,每年实际耗费缗钱三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六,而编组训练的赏钱为一百多万缗,还不包括在内。凡是集中训练、编组训练完成之后,每年派遣官员检阅,称为"提举按阅",大多由近臣带领内侍前往颁发赏钱,按照规定的格式办理。各路都按照轮次,武艺已经练成的先接受检阅,大致五六年轮一遍。唯独河东因金帛不足以支付赏赐,竟要到十一年才轮一次。皇帝知道此事后,下诏说山西人勇猛强悍,风俗崇尚武事,又夹在两个敌虏之间,讲习劝勉不应落后,特别加赐缗钱十五万。登记在册的义勇、保甲以及民兵(熙宁九年的数目),合计共七百一十八万二千二十八人。

八年四月,哲宗继位,宣仁太后临朝听政,知陈州司马光

上疏,乞罢保甲。

光疏曰:“兵出民间,虽云古法,然古者八百家才出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民甚多,三时务农,一时讲武,不妨稼穑。百两司马以上,皆选贤士大夫为之,无侵渔之患,故卒乘辑睦,动则有功。今籍乡村人民,二丁取一以为保甲,授以弓弩,教之战陈,是农民半为兵也。三四年来,又令河北、河东、陕西置都教场,无问四时,每五日一教。特置此使者比监司,专切提举,州县不得干预。每一丁教阅,一丁供送,虽云五日,而保正长以泥堋除草为名,日聚教场,得赂则纵,不则留之,是三路耕耘收获稼穑之业几尽废也。自唐开元以来,民兵法坏,戍守战功,尽募长征兵士,民间何尝习兵夫兵?夫兵者凶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国家承平百有馀年,四夷顺服,戴白之老不识兵革,一旦畎亩之人忽皆戎服执兵,奔驱满野,耆旧叹息以为不祥。事既草创,调发无法,比户骚然,不遗一家。又巡检、指使,按行乡村,往来如织。保正、保长,依倚弄权,坐索供给,多责赂遗,小不副意,妄加鞭挞,蚕食行伍,不知纪极。中下之民,罄家所有,侵肌削骨,无以供亿,愁苦困弊,靡所投诉,流移四方,襁负盈路。又朝廷时遣使者,遍行按阅,所至犒设赏赉,縻费金帛,以巨万计。此皆鞭挞平民铢两丈尺而敛之,一旦用之如粪土。而乡村之民,但劳苦役,不感恩泽。於农民之劳既如彼,国家之费又如此,终何所用哉?若使之捕盗贼,卫乡里,则何必如此之多?若使之戍边境,征戎狄,戎狄之民,以骑射为业,以攻战为俗,自幼及长,更无他务;中国之民,生长太平,服田力穑,虽复授以兵械,教之击刺,在教场之中坐作进退,有似严整,必若使之与戎狄相遇,填然鼓之,鸣镝始交,其奔北溃败可以前料,决无疑也,是犹驱群羊而战豺狼也。当是时,岂不误国事乎?又悉罢三路巡检下兵士及诸县弓手,皆易以保甲。令主簿兼县尉,但主城市以里;其乡村盗贼,悉委巡检,兼掌巡按保甲教阅,朝夕奔走,犹恐不办,何暇逐捕盗贼哉?及保甲中往往有自为盗者,亦有乘保马行劫者。然则设保甲、保马本欲除盗,又更资盗也。自教阅保甲以来,河东、陕西、京西盗贼已多,至敢白昼公行,入县镇,杀官吏。官军追讨,经历岁月,终不能制。况三路未至大饥,而盗贼已昌炽如此,万一遇数千里之蝗旱,而失业饥寒、武艺成就之人,所在蜂起以应之,其为国家之患,可胜言哉!此非小事,不可以忽。夫夺其衣食,使无以为生,是驱民为盗也;使比屋习战,劝以官赏,是教民为盗也。又撤去捕盗之人,是纵民为盗也。谋国如此,果为利乎,害乎?且乡者干进之士,说先帝以征伐四夷、开边拓土之策,故立保甲、户马、保马等法。近者登极赦书节文云:“应沿边州军,仰逐处长吏并巡检、使臣、钤辖、兵士及边上人户不得侵扰外界,务要静守疆场,勿令骚扰。”此盖圣意欲惠绥殊方,休息中国。华夷之人,孰不归戴,然则保甲、户马复何所用哉?今虽罢户马,宽保马,而保甲犹存者,盖未有以其利害之详奏闻者也。臣愚以为宜悉罢保甲使归农,召提举官还朝,量逐县户口,每五十户置弓手一人,略依沿边弓箭手法,许荫本户田二顷,悉免其税役。除出贼地分严加科罚,及令出赏钱外,共贼发地分,更不立三限科校,但令捕贼给赏。若获贼数多及能获强恶贼人者,各随功大小迁补职级,或补班行,务在优假弓手,使人劝募。本县乡村户有勇力武艺者投充,计即保甲中有勇力武艺者必多愿应募。者一人阙额,有二人以上争投者,即委本县令尉选武艺高强者充。武艺衰退者,许他人指名与之比较,若武艺胜於旧者,即令充替。其被替者,更不得荫田。如此,则不必教阅,武艺自然精熟。一县之中,其壮勇者既为弓手,其羸弱者虽使为盗,亦不能为患。仍委本州及提点刑狱常按察,令佐有取舍不公者,严行典宪。若召募不足,即且於乡村户上依旧条权差,候有投名者即令充替。其馀巡检兵士、县尉弓手、耆长壮丁逐捕盗贼,并乞依祖宗旧法。

译上疏,请求废除保甲法。

司马光上疏说:"兵员出自民间,虽然说是古代的法度,但古代八百家才出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百姓仍很多,三季务农,一季讲习武事,不妨碍耕种收获。百人以上的军官,都是挑选贤能的士大夫来担任,没有侵夺盘剥百姓的祸患,所以士卒和睦,行动起来就能立功。如今登记乡村百姓,两丁抽一充作保甲,发给他们弓弩,教他们列阵作战,这是让农民有一半变成了兵。三四年以来,又命令河北、河东、陕西设置都教场,不论四季,每五天教练一次。特意设置的这种使者地位相当于监司,专门负责督办,州县不得干预。每一丁去教阅,就要另一丁供应接送,虽说是五天一次,但保正、保长借着修补堤埂、除草的名义,天天把人聚集到教场,收到贿赂就放人,不然就扣留,这样一来,三路耕种收割、稼穑之业几乎全都荒废了。自唐代开元以来,民兵之法败坏,戍守作战,全都招募长期从军的兵士,民间何曾操习过兵事?兵器本是凶器,圣人是不得已才动用它。国家承平已有一百多年,四方夷族顺服,白发老人都不曾见识过兵革,一旦田野间的百姓忽然都穿上军装、手执兵器,奔走遍野,年长的人叹息以为不祥。此事本是仓促创立,征调没有章法,家家户户骚动不安,没有一家能幸免。又有巡检、指使,往来乡村巡查,来来往往络绎不绝。保正、保长仗势弄权,坐地索取供给,多方勒索财物,稍不如意,便妄加鞭打,蚕食军民百姓,没有个限度。中下等百姓,倾尽家中所有,被侵肤削骨般盘剥,无力供应,愁苦困顿,无处申诉,四处流亡迁徙,背着婴孩挤满道路。朝廷又时常派遣使者,到处巡查检阅,所到之处犒赏设宴、耗费金帛,动辄以万计。这些都是从平民百姓身上一分一毫、一丈一尺搜刮来的,一旦动用起来却如同粪土一般。而乡村百姓,只是白白劳苦服役,感受不到什么恩泽。对农民的劳役既是如此,国家的耗费又是如此,到头来究竟有什么用处呢?如果是用来捕捉盗贼、保卫乡里,那又何必设置这么多人?如果是用来戍守边境、征讨戎狄,那么戎狄之民,以骑射为业,以攻战为习俗,从小到大,再无别的事务;中原百姓,生长在太平之世,耕田务农,即便给他们兵器,教他们击刺之术,在教场之中或坐或起、或进或退,看似严整,倘若真让他们与戎狄相遇,战鼓一响,箭矢刚刚交锋,他们的溃败逃散可以预先料定,绝无疑问,这就好比驱赶一群绵羊去和豺狼作战。到了那时,岂不是要耽误国家大事吗?朝廷又全部罢去三路巡检麾下的兵士和各县的弓手,都换成保甲。命令主簿兼任县尉,只管城内及近郊之事;至于乡村的盗贼,全都交给巡检负责,巡检还要兼管巡察保甲教阅之事,从早到晚奔走,恐怕尚且应付不过来,哪里还有空闲去追捕盗贼呢?而保甲之中往往有自己就做起盗贼的,也有骑着保马去行抢的。既然如此,那么设立保甲、保马本想用来除掉盗贼,如今反倒资助了盗贼。自从教阅保甲以来,河东、陕西、京西一带的盗贼已经很多,甚至敢于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横行,闯入县镇,杀害官吏。官军追剿讨伐,经年累月,始终不能制服。况且三路还未遇到大饥荒,盗贼已经如此猖獗,万一遭逢数千里的蝗灾旱灾,而那些失业、饥寒交迫又已练就武艺的人,四处蜂拥而起来响应,这给国家带来的祸患,怎么能说得尽呢!这不是小事,不可轻忽。夺走百姓的衣食,使他们无以为生,这是驱赶百姓去做盗贼;让家家户户习练武艺,又用官职赏赐来劝诱,这是教唆百姓去做盗贼。再撤去捕盗的人手,这是放纵百姓去做盗贼。这样谋划国事,究竟是有利呢,还是有害呢?况且从前那些钻营求进的人,用征伐四方夷族、开疆拓土的策略来游说先帝,所以才设立了保甲、户马、保马等法。近来登极赦书中的条文说:‘凡沿边各州军,命令各处的长吏以及巡检、使臣、钤辖、兵士以及边境百姓不得侵扰境外,务必要安静地守卫疆场,不要去骚扰对方。’这大概是圣上的心意,想要施惠安抚远方,让中原休养生息。华夏与夷族之人,谁不归顺敬服,既然如此,那保甲、户马又还有什么用处呢?如今虽已罢去户马、放宽保马,但保甲仍然存在,大概是因为还没有人把其中利害的详情向朝廷奏明。臣愚以为应当全部罢去保甲,让他们回归务农,召回提举官返朝,酌量各县户口,每五十户设置弓手一人,大致依照沿边弓箭手的办法,允许荫庇本户田地二顷,全都免除其赋税徭役。除了出盗贼的地方要严加处罚,以及命令出悬赏钱之外,共同出盗贼的地方,不再设立三期考校的限制,只是命令捕获盗贼便给予奖赏。若是捕获盗贼数目多,以及能捉拿凶恶盗匪的,各按功劳大小升迁补授职级,或者补入班行之列,务必要优待宽假弓手,以此劝勉招募。本县乡村之中有勇力、精武艺的人投充,估计保甲之中有勇力武艺的人必定有很多愿意应募的。若一个名额空缺,有两人以上争相投充,就委托本县令、尉挑选武艺高强的人充任。武艺衰退的人,允许他人指名与他比试,如果武艺胜过原任的,就命令替换充任。被替换下来的人,就不再享有荫田。这样一来,就不必再教阅,武艺自然会精熟。一县之中,那些强壮勇武的人既已充作弓手,那些羸弱的人即便去做盗贼,也不能成为祸患了。还要委托本州及提点刑狱经常加以按察,如果县令、县佐有取舍不公的,从严依法惩处。如果招募不足,就暂且在乡村按旧有条例摊派差役,等有人报名投充时,就命令替换充任。其余巡检兵士、县尉弓手、耆长壮丁追捕盗贼等事,都请依照祖宗旧有的法度办理。"

五月,以司马光为门下侍郎。光欲申前说,枢密院先进呈,乞罢团教。光再奏,寻蔡确执不行。监察御史,王岩叟等极言之。十月,诏提举府界、三路保甲官并罢,令逐路提刑及府界提点司兼领所有保甲,止冬教三月。又诏逐县监教官并罢,委令佐监教。

岩叟言:“臣初以保甲之法,行之累年,朝廷固已知人情之所共苦,而前日下诏蠲疾病,汰小弱,释第五等之田不及二十亩者,省一月之六教而为三日之并教,甚大惠也。然其司常存,其患终在。朝廷知教民以为兵,而不知其教之太苛而民不能堪;知刖为一司以总之,而不知扰之太烦而民以生怨。教之以为用也,而使之至於怨,则恐一日用之有不如吾意者矣,不可不思也。民之言曰,教法之难不足以为苦也,而羁縻之虐有甚焉;羁縻不足以为苦也,而鞭笞之酷有甚焉;鞭笞不足以为苦也,而诛求之无已有甚焉;方耕方耘而罢,方▯而去,此羁縻之所以为苦也。其教也,保长得笞之,保正又笞之,巡检之指使与巡检者又交挞之,提举司之指挥与提司之▯当公事者又互鞭之,提举之官长又鞭之,一有逃避,县令又鞭之。人无聊生,每相与言曰,恨不死尔,此鞭笞之所以为甚苦也。创袍、市巾、买弓、修箭、添弦、换包指、治鞍辔、盖凉棚、画象法、造队牌、缉架、僦倚卓、团典纸墨、看听人雇直、均菜缗、纳楷粒之类,其名百出,不可胜数。故其父老之谚曰:“儿曹空手,不可以入教场”,非虚语也。都副两保正、大小两保长,平居於家,婚姻丧葬之问遗,秋成夏熟,丝麻▯麦之邀求,遇於城市,一饮一食之责望,此迫於势而不敢不致者也。一不如意,则以艺不应法为名,而捶辱之无所不至。又所谓巡检者、指使者,多由此徒以出,贪而冒法,不顾後祸,有逾於保正、保长者,此诛求之所以为甚苦也。又有逐养子、出赘婿、再嫁其母、而兄弟析居以求免者,有毒其目、断其指、灸烙其肌肤以自致於残废而求免者,有尽室以逃而不归者,有委老弱於家而保丁自逃者。保丁者逃,则法当督其家出赏钱十千以募之。使其有所出,当未至於逃;至於逃,则困穷可知。而督取十千,何可以得?故县县常有数十百家老弱嗟咨於道路,哀诉於公庭。如臣之愚,且知不忍,使陛下仁圣知之,当如何也?又保丁之外,平户之家,凡有一马,皆令借供。逐场教骑,终日驰骤,往往至於肌羸残坏而就毙,谁复敢言?或其主家偶因出处,一误借供,遂有追呼笞责之苦。又或其家官捕督迫,不得已而易之,则有抑令还取之苦,故人人以有马为祸。此皆提举司官吏倚法以生事,重为百姓之扰也。臣窃惟古者未尝不教民以战也,而不闻其有此。

译五月,任命司马光为门下侍郎。司马光想申明以前的主张,枢密院先呈奏,请求罢除团教。司马光再次上奏,不久蔡确坚持不肯施行。监察御史王岩叟等人极力陈说这件事。十月,下诏提举府界、三路保甲的官员一并罢去,命令各路提点刑狱及府界提点司兼管所有保甲事务,只在冬季教阅三个月。又下诏各县的监教官一并罢去,委托县令、县佐监督教阅。

王岩叟说:"臣起初认为保甲之法,实行了这么多年,朝廷本已知道百姓共同苦于此事,前些日子下诏免除有疾病者、淘汰弱小者、放免第五等田不到二十亩的人家、把一个月六次教阅减为三天合并教阅,这是很大的恩惠。然而管理保甲的衙署仍然存在,其祸患终究还在。朝廷知道教民作战是为了当兵,却不知道教阅太苛刻百姓无法忍受;知道设一个衙署来总管此事,却不知道扰民太烦百姓因此心生怨恨。教阅本是为了备用,却弄到使百姓怨恨的地步,那么恐怕将来有一天要用他们时会不如朝廷的意愿,这不能不考虑。百姓说,教阅之法的困难还不算苦,羁縻的虐待更甚于此;羁縻还不算苦,鞭打的酷烈更甚于此;鞭打还不算苦,无休止的勒索更甚于此;正在耕种、正在锄地就被叫去,正在……就要离开,这就是羁縻之所以为苦。教阅的时候,保长可以鞭打他们,保正又鞭打他们,巡检的差役与巡检又交替鞭打他们,提举司的差役与提举司经办公事的人又互相鞭打他们,提举的长官又鞭打他们,一旦逃避,县令又鞭打他们。百姓无法过日子,常常互相说:'恨不得死了才好',这就是鞭打之所以为最苦。制作战袍、买头巾、买弓、修箭、添弦、换护指、置办鞍辔、搭凉棚、画象法(图谱)、造队牌、编架子、租桌椅、集资购买纸墨、雇人看守听候、平摊菜钱、交纳楷粒之类,名目百出,数不胜数。所以民间父老的谚语说:'孩子们空着手,不能进教场',这不是虚话。都保正、副保正、大保长、小保长,平日在家中,逢婚丧嫁娶要送礼,秋收夏熟时要索取丝麻和麦子,在城里遇见时要请吃请喝,这是迫于势力不敢不给的。一旦不如他们的意,就以技艺不合格为借口,对百姓捶打侮辱无所不至。还有所谓的巡检、差役,大多由这些人出身,贪婪违法,不顾日后的祸患,比保正、保长更严重,这就是勒索之所以为最苦。还有人因此赶走养子、赶走上门女婿、让母亲改嫁、兄弟分家来求免除的,有人弄瞎自己的眼睛、砍断手指、用火烧灼皮肤使自己残废来求免除的,有全家逃亡不回来的,有把老弱留在家里而保丁自己逃走的。保丁逃走了,按法律应当责令他家出赏钱十千来招募替代者。如果他们家里有钱可出,本不至于逃走;既然逃走了,可知家境困窘。要他们缴出十千钱,怎么可能拿得出来?所以各县常常有几十上百家老弱在道路上哀叹,在衙门里哭诉。像臣这样愚钝的人尚且知道不忍心,如果让陛下的仁圣得知,应当怎么办?此外保丁之外,普通百姓家里,凡是有一匹马的,都要被要求借出供用。逐场教习骑马,整天奔驰,往往使马匹瘦弱残废而死,谁还敢说什么?有的马主家偶然因事外出,一时耽误借供,就要遭受追捕鞭打的痛苦。有的人家官府逼迫催逼,不得已而更换了马,又有被逼令赎回原马的痛苦,所以人人都把有马当作祸事。这都是提举司官吏依仗法令生事,严重地扰害百姓。臣私下想,古代未尝不教百姓打仗,却没听说有这样的事。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是顺应人情来制定法令的。顺应人情来推行法令,就能越久越顺利施行;依仗威势来推行政令,就会越严厉越违背人情。这是自然的道理。野兽被逼急了就会搏斗,人被逼急了就会欺诈。从

何则?因人之情而为之法耳。夫缘情以推法,则愈久而愈行;倚威以行令,则愈严而愈悖。此自然之理也。兽穷则搏,人穷则诈。自古及今,未有穷其下而能无危者也。臣观保甲一司,上下官吏,无毫▯爱百姓之意,故百姓视其官司不啻虎狼,积愤衔怨,人人所同。比者保丁执指使,逐巡检,攻提举司▯当官,大狱相继,今犹未已。虽民之愚,顾岂忘父母妻子之爱,而喜为犯上之恶以取祸哉?盖激之至於此极尔。臣以为激而益深,安知其发有不甚於此者?情状如此,不可不先事而虑,以保大体为安静计。夫三时务农,一时讲武,先王之通制也。臣愚以为一月之间并教三日,不若一岁之终并教一月。农事既毕,无他用心,人自安於讲武而无憾。遂可罢提举司,废巡教官,一以隶州县,而俾逐路安抚司总之。每俟冬教,则安抚司旋择教官,分诣诸邑,与令佐同教於地下。一邑分两番当一月。起教则与正长论阶级,罢教则与正长不相谁何。而百姓获优游以治生,无终年遁逃之苦,无侵渔苛虐之患,无争陵犯上之恶矣。且武事不废,威声亦全,岂不易而有功哉?”又乞罢三路提举保甲钱粮司,又乞罢提举教阅司。又乞罢每岁分保甲为两番,於十一、十二两月上教,不必分作四番,且不必自京师遣官视教,只乞令安抚司差那使臣为便。并从之。

元▯元年,殿中侍御史吕陶言:“伏见保甲之法,虽已改更,犹有二弊未便於民。其一,为罢去二十亩已下免教指挥,▯令五等户有三丁者皆赴冬教一月。缘民之贫富,不系丁之多少,而教与不教,则有幸与不幸。今田有百亩,家有二丁,则免教是谓之幸。田有十亩,家有三丁,则赴教是谓之不幸,此贫富力役大为不均。”於是诏府界、三路保甲人户五等已下,地土不及二十亩者,虽三丁以上,并免教。

按籍民为兵,古法也,虽唐府兵犹然。今熙宁之保甲,则无益而有害。言其无益者,则曰田亩之民,不习战斗,不可以代募兵;言有害者,则曰贪污之吏,并缘渔猎,足以困百姓。然民之未谙者,可以教练而能,而吏之为奸者,则虽加之禁戢,而不能止。故元▯诸贤,议更化理而首欲罢此者,以其厉民也。今观吕陶之言,以为民之贫富,不系丁之多少,而教与不教,有幸与不幸,遂令人户五等以下、地土不及二十亩者,虽三丁以上并免教。然则岂贫者不堪为兵,独富者堪为兵乎?盖所取必五等以上,与田及二十亩者,非取其堪为兵也,特以其稍有资力,堪充污吏之诛求耳。盖介甫所行,刻核亟疾之意多,惨怛忠利之意少。故助役虽良法,保甲虽古法,而皆足以病民。元▯之初,苛刻小人用事,中外未能尽去,知保甲之当罢,而第释五等之田不及二十亩者,是犹纟▯兄臂而谕以徐,日攘鸡而易以月。

译古到今,没有把下面的人逼到绝境而自己能不危险的。臣观察保甲这一个衙署,上上下下的官吏,没有一丝一毫爱惜百姓的心意,所以百姓看待这个衙署不亚于虎狼,积愤含怨,人人都是如此。近来保丁抓住差役,驱逐巡检,攻击提举司经办的官员,大案接连不断,如今还没有停止。虽然百姓愚昧,难道他们忘了父母妻子的恩爱,而喜欢做犯上作乱的恶事来招致祸患吗?这都是被逼迫到了极点罢了。臣认为如果继续激化下去,怎么知道日后爆发的祸患不会比现在更严重?情况既然如此,不能不事先考虑,以维护大局、求得安定为计策。三季务农,一季习武,这是先王通行的制度。臣愚以为,与其一个月之内合并教阅三天,不如一年终了合并教阅一个月。农事已经完毕,没有别的心事,人们自然安心习武而没有怨言。于是可以撤销提举司,废除巡教官,一律归属州县,让各路安抚司总管此事。每到冬季教阅时,安抚司随即选派教官,分头前往各县,与县令、县佐一同在当地教阅。一个县分两批,每批负责一个月。开始教阅时与保正、保长论上下级,教阅结束后与保正、保长互不统属。这样百姓就能安闲从容地经营生活,没有整年逃亡的痛苦,没有被侵夺苛虐的祸患,没有争斗冒犯上级的恶行。而且武备不废弛,威名也能保全,岂不是既容易又有成效吗?"又请求撤销三路提举保甲钱粮司,又请求撤销提举教阅司。又请求废除每年把保甲分为两批、在十一、十二两月上教阅的做法,不必分成四批,也不必特意从京城派官员去视察教阅,只请求让安抚司派遣使臣办理为宜。朝廷都听从了。

元〇元年,殿中侍御史吕陶说:"臣看到保甲法,虽然已经改动,仍有两条弊端不利于百姓。其一,废除了二十亩以下免于教阅的指令,改为让五等户中有三丁的都要参加冬季一个月的教阅。因为百姓的贫富,不在于男丁的多少,而受不受教阅,就有幸与不幸的区别。现在有田百亩、家有两丁的,就免于教阅,这叫幸运;有田十亩、家有三丁的,就要参加教阅,这叫不幸,这是贫富承担劳役极不均衡。"于是下诏,府界、三路保甲人户五等以下、田地不满二十亩的,即使有三丁以上,一律免于教阅。

按:登记百姓为兵,是古代的法度,唐朝的府兵制也是如此。如今熙宁年间的保甲法,却是无益而有害。说它无益,是说田里种地的百姓,不熟悉战斗,不能代替募兵;说它有害,是说贪污的官吏,趁机勒索渔利,足以困扰百姓。然而不熟悉战阵的百姓,可以通过教练而学会,而作奸的官吏,即使加以禁止约束,也不能制止。所以元〇年间的诸位贤臣,商议更改政治、首先想要废除保甲法,是因为它扰害百姓。如今看吕陶所说,认为百姓的贫富不在于丁口多少,而受不受教阅有幸有不幸,于是让人户五等以下、田地不满二十亩的,即使有三丁以上也一并免于教阅。既然如此,难道贫穷的人就不能当兵,只有富裕的人才能当兵吗?大概所选取的必定是五等以上、田地达到二十亩的人家,并不是因为他们适合当兵,而是因为他们稍微有些财力,能够承受贪官污吏的勒索罢了。大概王安石所推行的政策,苛刻急切的用意多,体恤忠厚有利于百姓的用意少。所以助役法虽然是良法,保甲法虽然是古法,却都足以害民。元〇初年,苛刻的小人当权,朝廷内外还不能全部清除,明知保甲应当废除,却只是放免了五等以下田不满二十亩的人,这就像捆住兄长的手臂却告诉他慢慢来、每天偷一只鸡却改成每月偷一只一样。既然法令不能全部革除,又不能摈弃斥绝,那么对执行法令的人,姑且稍加宽减,酌量减轻其毒害,来舒缓长久困苦的百姓,这是可以的。把这当作经营武备、增强兵力的良策,不也是荒谬的吗!

尚书右仆射司马光请求废除各路的将

法既不能尽革,而又不能摈弃斥绝,其奉法之人,则姑少加末减,裁量以杀其毒,以纾久困之百姓可也。以是为经武强兵之图不,亦悖乎!

尚书右仆射司马光乞罢诸路将官,乃诏陕西、河东、广南将兵不出戍他路,其馀河北差近里一将更赴河东,而诸路逐将与不隶将之兵,并更互出戍,稍省诸路钤辖及都监员,仍以将官兼都监职事,卒不能尽罢将副。

光疏曰:“窃见国朝以来置总管、钤辖、都监、监押为将帅官,凡州县有兵马者,其长吏未尝不兼同管辖,盖知州即一州之将,知县即一县之将故也。先帝欲征伐四夷,患诸州兵官不精勤训练,士卒懈弛,於是有建议者,请分河北、陕西、河东、京东、京西等路诸军若千人为一将,别置将官,使之专功训练。其逐州总管以下及知州、知县,皆不得关预。及其有差使,量留羸弱下军及剩员以充本州官白直及诸般差使。其馀禁军,皆制在将官,专事教阅。臣愚以为职事修举,在於择人,不在设官。苟得其人,虽总管等皆能训练士卒;不得其人,虽将官亦何所为。况今之将官,即向之为总管者也。岂为总管等则不能举职,为将官乃能举职乎?此徒变易其名,无益事实;非惟无益,兼复有害。凡设官分职,当上下相维,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纪纲乃立。今为州县长吏及总管,等官而於所部士卒,有不相统摄、不得差使,殆如路人者。至於仓库守宿、街市巡逻,亦俱乏人。虽於条许差将下兵士,而州县不能直差,须牒将官,将官往往占护不肯差拨,万一有非常之变,州县长吏何以号令其众,制御奸宄哉?

又言:“窃见近年灾伤,盗贼颇多,州郡全无武备,长吏侍卫军单寡,禁旅尽属将官,多与州郡争衡,长吏势力远出其下,万一如李顺、王伦、王均、则之寇,乘间窃发,攻陷郡县,岂不为朝廷忧?又:祖宗以来,诸军少曾在营,常分番出戍,盖欲使之劳筋骨、知艰难、轻去其家,且习山川险阻也。自置将以来,苟非全将起发,然後与将官偕行,其馀常在本营,饮食游嬉,养成骄惰,岁月滋久,不可复用。又:每将下各有部队将、训练官等一二十人,而州又自有总管、钤辖、都监、监押,设官重衤复,虚费禄廪,此天下知兵者皆知其非。臣愚欲乞尽罢诸路将官,其禁军各委本州长吏与总管、钤辖、都监等,如未置将已前,使州郡平居武备有馀,然後缓急可责以守死。”

八年,知定州苏轼上疏,乞存恤河北弓箭社增修条约。不报。

轼疏言:“臣窃见北虏久和,河朔无事。沿边诸郡,军政少弛。将骄卒惰,缓急恐不可用。武艺军装,皆不逮陕西、河东远甚。

译官,于是下诏,陕西、河东、广南的将兵不调出去戍守别的路,其余河北的军队调派靠近内地的一将再调赴河东,而其他各路本路的将领与不隶属将官的兵,一并轮流出戍,稍微裁减各路的钤辖及都监的员额,仍旧让将官兼任都监的职事,但最终没能把将官全部废除。

司马光上疏说:"臣私下看到本朝以来设置总管、钤辖、都监、监押作为将帅之官,凡是州县有兵马的,那里的长官未尝不兼管辖,因为知州就是一州的将领,知县就是一县的将领。先帝想要征伐四方蛮夷,忧虑各州的兵官不精心勤加训练,士卒懈怠松弛,于是有人建议,请求把河北、陕西、河东、京东、京西等路的军队分成若干人为一将,另外设置将官,专门负责训练。各州的总管以下以及知州、知县,都不得参与管理。等到有差使时,只留下老弱及剩余人员来充当本州官府的杂役及各种差使。其余的禁军,都归将官管辖,专门从事教阅。臣愚以为,职事能否办好,在于挑选合适的人,不在于设立官职。如果得到合适的人,即使是总管等官也能训练好士卒;得不到合适的人,即使是将官又能做成什么?何况现在的将官,就是从前的总管。难道当总管就不能称职,当将官就能称职吗?这只是变换名称罢了,对实际事情没有好处;不仅没有好处,反而有害。凡是设置官职分派职责,应当上下相互维系,就像身体使唤手臂、手臂使唤手指一样,这样纲纪才能建立。现在担任州县长官及总管等官的人,对所辖的士卒,有不能统辖、不能差使的情况,几乎像是路人一样。至于仓库守夜、街市巡逻,也都缺人手。虽然按照条例可以调用将官下属的士兵,但州县不能直接调派,必须行文将官,将官往往袒护不肯拨给,万一有非常之变,州县长官凭什么号令部众,制止奸邪之徒呢?"

又说:"臣私下看到近年来灾害频发,盗贼颇多,州郡完全没有武备,长官的侍卫军单薄稀少,禁军都归属将官,常与州郡争权夺利,长官的势力远远不及他们,万一像李顺、王伦、王均那样的贼寇,乘机作乱,攻陷郡县,岂不是朝廷的忧患?又:祖宗以来,各军很少长期驻扎在营中,常常分批出戍,是想让他们锻炼筋骨、了解艰难、轻易离开自己的家,并且熟悉山川险阻。自从设置将官以来,若不是整个将的部队一起出发,才会与将官同行,其余的常常留在本营,吃喝玩乐,养成骄横懒惰的习气,日子久了,就不能再用了。又:每一将下面各有部队将、训练官等一二十人,而州里又自设总管、钤辖、都监、监押,设官重复,白白浪费俸禄,这是天下懂兵事的人都知道的弊端。臣愚以为,希望能全部废除各路的将官,那些禁军各自委托本州长官与总管、钤辖、都监等管理,如同设置将官之前一样,让州郡平日武备充足有余,这样一旦有紧急情况才可以要求他们誓死守卫。"

八年,知定州苏轼上疏,请求保留抚恤河北弓箭社、增补修订条约。没有得到批复。

苏轼的奏疏说:"臣私下看到北方辽国长期议和,河朔地区没有战事。沿边各郡,军政稍稍松弛。将领骄纵士卒懒惰,一旦有紧急情况恐怕不能用。武艺和军备装备,都远远比不上陕西、河东。虽然依照眼下的边防形势,三五年间必定没有紧急警报。然而居安思危,是国家应有的常备,如果事先不讲求准备,遇到突发情况就难以应对。如今河朔沿边各军,从未出征打仗,整年坐吃粮饷,理应富足强壮。臣近来派遣所征辟的幕僚李之仪、孙敏行亲自到各营中,查看具体情况,确切了解到禁军大多贫穷困窘,妻子儿女赤身露体、忍饥受寒的,十有六七,房屋大多损坏,不能遮风避雨。询问

虽据即目边防事势,三五年间必无警急。然居安虑危,有国之常备,事不素讲,难以应猝。今者河朔沿边诸军,未尝出征,终年坐食,理合富强。臣近遣所辟幕官李之仪、孙敏行亲入诸营,按视曲折,审知禁军大率贫窘,妻子赤露饥寒,十有六七,屋舍大坏,不庇风雨。体问其故,盖是将校不肃,敛掠乞取,坐放债负,习以成风。将校既先违法不公,则军政无缘修举,所以军人例皆饮博逾滥。三事不止,虽是禁军,不免寒饿,既轻犯法,动辄逃亡,此岂久安之道?臣自到任,渐次申严军法,逃军盗贼,已觉衰少,年岁之间,庶革此风。然臣窃谓沿边禁军缓急终不可用,何也?骄惰既久,胆力耗惫,虽近戍短使,辄与妻孥泣别,被甲持兵,行数十里,即便喘汗。臣若加严训练,昼夜勤习,驰骤坐作,使耐辛苦,则此声先驰,北虏疑畏,或致生事。臣观祖宗以来,沿边要地,屯聚重兵,止以壮国威而消敌谋,盖所谓先声後实,形格势禁之道耳。若进取深入,交锋两阵,犹当杂用禁旅。至於平日保境,备御小寇,即须专用极边土人。此古今不易之论也。晁错与汉文帝画备边策,不过二事:其一曰徙远方以实空虚;其二曰制边县以备敌。宝元、庆历中,赵元昊反。屯兵四十馀万,招刺宣毅、保捷二十五万人,皆不得其用,卒无成功。范仲淹、刘沪、种世衡等,专务整辑番汉熟户弓箭手,所以封殖其家,砥砺其人者非一道。藩篱既成,贼来无所得,故元昊服臣。今河朔西路被边州军,自澶渊讲和以来,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不论家业高下,户出一人。又自相推择家赀武艺众所服者为社头、社副、录事,谓之头目。带弓而锄,佩剑而樵,出入山坂,饮食长技与北虏同。私立赏罚,严於官府,分番巡逻,铺屋相望,若透漏北贼,及本土强盗不获,其当番人皆有重罚。遇其警急,击鼓集众,顷刻可致千人。器甲鞍马,常若寇至。盖亲戚坟墓所在,人自为战,虏甚畏之。先朝名臣帅定州者如韩琦、庞籍,皆加意拊循其人,以为爪牙耳目之用。而籍又增损其约У赏罚,奏得仁宗皇帝圣旨,见今具存。昨於熙宁六年行保甲法,准当年十二月四日圣旨,强壮、弓箭社并行废罢。又至熙宁七年再准正月十九日中书▯子,圣旨:应两地供输人户,除元有弓箭社、强壮并义勇之类并依旧存留外,更不编排保甲。看详上件两次圣旨,除两地供输村分方许依旧置弓箭社,其馀并合废罢。虽有上件指挥,公私相承,元不废罢,只是令弓箭社两丁以上人户,兼充保甲,以至遂捕本界及化外盗贼,并皆驱使弓箭社人户,向前用命捉杀。见今州县,全藉此等寅夜防托,灼见弓箭社实为边防要用,其势决不可废。

译其中的原因,是因为将校不守法纪,敛财勒索,放高利贷,习以为常。将校既然带头违法不公,那么军政就无从整顿,所以军人大多沉溺于饮酒赌博而没有节制。这三件事不停止,即使是禁军,也免不了受冻挨饿,既然轻易触犯法律,动不动就逃亡,这难道是长治久安之道?臣自到任以来,逐渐申明严格军法,逃兵盗贼,已经觉得减少了,过一年半载,大概能革除这种风气。然而臣私下认为,沿边禁军一旦有紧急情况终究是不能用的,为什么呢?骄纵懒惰已久,胆量气力都耗尽了,即使是靠近的戍守、短暂的差使,动辄要和妻子儿女哭泣告别,披甲拿兵器,走几十里路,就已经气喘吁吁、大汗淋漓了。臣如果加强严格训练,日夜勤加练习,训练奔驰坐立起行等动作,让他们能耐得住辛苦,那么这个消息就会先传出去,北方辽国怀疑畏惧,或许会因此生事。臣看祖宗以来,沿边要地,屯聚重兵,只是用来壮大国威、消除敌人的图谋,就是所谓先造声势后有实力、以形势约束敌人的做法罢了。如果要深入进攻、两军交锋,还应当混合使用禁军。至于平日守卫边境、防御小股寇贼,就必须专门任用极边地的本地人。这是古今不变的道理。晁错为汉文帝谋划防备边境的策略,不过两件事:一是迁徙内地的人来充实空虚的边地;二是设置边境县来防备敌人。宝元、庆历年间,赵元昊反叛。朝廷屯兵四十多万,招募刺字宣毅、保捷两军二十五万人,都没能派上用场,最终没有成功。范仲淹、刘沪、种世衡等人,专门致力于整顿团结蕃汉熟户弓箭手,用来扶植他们的家业、磨砺他们的能力的办法不止一种。边境的屏障既已建成,敌寇来了无所得利,所以赵元昊臣服归顺。如今河朔西路靠近边境的州军,自从澶渊之盟讲和以来,百姓自行结成弓箭社,不论家产高低,每户出一人。又自行推选家产、武艺为众人所敬服的人担任社头、社副、录事,称为头目。带着弓耕地,佩着剑砍柴,出入山间坡地,饮食起居、技艺特长都和北方辽人一样。他们私下订立赏罚制度,比官府还严格,分批巡逻,岗哨遥遥相望,如果有北方贼寇漏网、或本地强盗没有抓获,当班的人都要受重罚。遇到紧急情况,击鼓聚众,顷刻之间可以集结上千人。武器铠甲鞍马,常常如同敌人已经来犯一样戒备。因为亲人和祖坟都在那里,人人为保卫自己而战,辽人非常畏惧他们。先朝担任定州帅臣的名臣如韩琦、庞籍,都用心抚循这些人,把他们作为爪牙耳目来使用。而庞籍又增减了他们的条约和赏罚制度,奏请得到仁宗皇帝的圣旨批准,如今还完整保存着。前年熙宁六年推行保甲法,依照当年十二月四日的圣旨,强壮、弓箭社一并废除。又到熙宁七年再依照正月十九日中书的札子,圣旨说:凡是两地供输的人户,除了原有弓箭社、强壮以及义勇之类仍照旧保留外,不再编排保甲。仔细审看这两次圣旨,除了两地供输的村分才允许照旧设立弓箭社,其余的都应当废除。虽然有上述指令,但官府和民间都沿袭旧例,原来并没有废除,只是让弓箭社中两丁以上的人户,兼充保甲,以至于追捕本地界内及境外的盗贼,都是驱使弓箭社的人户,冲在前面拼命捉拿。如今各州县,全都依靠这些人在夜间防守,可以清楚地看出弓箭社实在是边防要用的力量,这个势头绝对不能废除。只是因为兼充保甲的缘故,被召集追呼,劳累破费耽误生业,如今虽然名目还在,考核它的实际效用,却比不上从前。臣私下认为,陕西、河东的弓箭手,官府发给良田,用来准备武装战马。如今河朔沿边的弓箭社,都是百姓祖传的田产,官府没有丝毫资助,却要捐躯保卫边境,武器铠甲鞍马

但以兼充保甲之故,召集追呼,劳费失业,今虽名目具存,责其实用,不逮往日。臣窃谓陕西、河东弓箭手,官给良田,以备甲马。今河朔沿边弓箭社,皆是人户祖业田产,官无丝毫之给,而捐躯捍边,器甲鞍马,与陕西、河东无异。苦乐相辽,未尽其用。近日霸州文安县及真定府北寨,皆有北贼惊劫人户,捕盗官吏,拱手相视,无如之何,可以验禁军弓手,皆不得力。向使州县逐处皆有弓箭社人户致命尽力,则北贼岂敢轻犯边寨,如入无人之境?臣已戒饬本路将吏,申严赏罚,加意拊循其人,辄复拾用庞籍旧奏约束,稍加增损,别立条目。欲乞朝廷立法,少赐优异,明设赏罚,以示惩劝。今已密切会到本路极边定保两州、安肃广信顺安三军,边面七县一寨,内管自来团结弓箭社五百八十八村,六百五十一伙,共计三万一千四百一十一人。若朝廷以为可行,立法之後,更敕将吏,常加拊循,使三万馀人分番昼夜巡逻,盗边小寇来即抢获,不至狃忄犬,以生戎心。而事皆循旧,无所改作,虏不疑畏,无由生事。有利无害,较然可见。”奏上,不报。是月再奏,又不报。

右东坡所奏,元不曾施行。然疏中所言,可以知当时北边军政之弛。中天之祸,有由来矣。所言禁军,大率贫窘;将校不肃,敛掠乞取,坐放债负,习以成风,则知当时虽所募长征之兵,衣食仰给於县官者,犹不能不为将校所渔猎,况籍民之有田亩者以为保甲,贪官污吏,宁无诛求乎?

绍圣初,枢密院建言:“往时军士犯法,诏许将官一面决遣,以故事无留滞。自州县官预军事以来,动多牵制,不得自在。今後欲仍旧法,及诸军除转排补并隶将司,州县毋得辄有所预。其非屯驻所在,当俟将副巡历决之,馀委训练官行焉。”诏从之。至是州县拱手听其所为,兵将愈骄,无复可用矣。

元符二年,御史中丞章▯奏乞教习保甲月分,差官按试。曾布言:“保甲固当教习,然陕西、河东连年进筑城寨,调发未已,河北连被水灾,流民未复,以此未可督责训练。熙宁中教保甲,臣在司农,正当此职事。是时司农官亲任其事,督责检察极精密,县令有抑令保甲置衣装之类非理骚扰者,亦皆冲替,故人莫敢不奉法。其後乃令上番。”至十一月,蔡卞劝上复行畿内保甲教阅法,帝屡以督曾布。是日,布进呈畿内保丁总二十六万,熙宁中教事艺者凡七万,因言:“此事固当讲求,然废罢巳十五年,一旦复行,与事初无异,当以渐推行,则人不至惊扰。若便以元丰成法一切举行,当时保甲存者无几,以未教习之人,便令上番及集教,则人情汹汹,未易安也。

译,和陕西、河东没有区别。苦乐相差如此悬殊,没能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近来霸州文安县和真定府北寨,都有北方贼寇惊扰劫掠百姓,捕盗的官吏,束手旁观,无可奈何,由此可以验证禁军和弓手,都不得力。假使各州县到处都有弓箭社的人户拼死尽力,那么北方贼寇怎么敢轻易侵犯边境的营寨,就像进入无人之境一样?臣已经告诫本路的将领官吏,申明严格赏罚,用心抚循这些人,就重新拿庞籍从前的奏章约束来使用,稍加增减,另外制定条目。想请求朝廷制定法令,稍加优待,明确设立赏罚,用来表明惩戒和劝勉。如今已经秘密统计到本路极边的定州、保州两州,安肃、广信、顺安三军,边境地带七县一寨,共统辖历来结成弓箭社的五百八十八个村,六百五十一伙,共计三万一千四百一十一人。如果朝廷认为可行,制定法令之后,再敕令将领官吏,经常加以抚循,让三万多人分批日夜巡逻,遇到盗边的小股贼寇就来抢先抓获,不至于养成习惯,从而滋长敌人的野心。而这样做各方面都遵循旧例,没有什么改动,敌人不会怀疑畏惧,也就无从生事。有利无害,是很清楚明白的。"奏疏呈上,没有得到批复。这个月又上奏一次,还是没有得到批复。

按:以上苏东坡所奏的内容,原本没有得到施行。然而奏疏中所说的,可以由此了解当时北方边境军政的松弛。金人南侵的祸患,是早有原因的。他所说的禁军,大多贫穷困窘;将校不守法纪,敛财勒索,放高利贷,习以为常,由此可知当时即使是招募的长期戍守之兵,衣食全靠朝廷供给的,尚且不能不被将校渔利,何况是登记有田地的百姓来充当保甲,贪官污吏,难道会不加以勒索吗?

绍圣初年,枢密院进言说:"以前军士犯法,诏令允许将官自行决断处置,因此政事不会耽搁。自从州县官参预军事以来,动辄多有牵制,不能自主决定。今后想要恢复旧法,凡是各军除转迁、调排、补充都归属将司管辖,州县不得随意插手。凡不是屯驻所在地的,应当等将副巡查各地时决断处理,其余的委托训练官执行。"下诏听从了这个建议。到这时州县束手旁观,任凭将官所为,将官和士兵越来越骄纵,不再有可用的了。

元符二年,御史中丞章〇上奏请求教习保甲的月份,派官员按期考核。曾布说:"保甲固然应当教习,然而陕西、河东连年修筑城寨,征调劳役没有停止,河北接连遭受水灾,流亡的百姓还没有恢复,因此不能督责训练。熙宁年间教练保甲,臣在司农寺任职,正好负责这项事务。那时司农的官员亲自负责这件事,督责检查极其精密,县令如有勒令保甲置办衣装之类不合理骚扰的,也都受到降职处分,所以没有人敢不遵守法令。后来才让他们轮番当值。"到十一月,蔡卞劝皇上恢复推行京畿保甲教阅法,皇帝多次督促曾布。这一天,曾布进呈京畿保丁总共二十六万,熙宁年间习得教阅技艺的共七万,因此说:"这件事固然应当讲求,然而已经废除十五年了,一旦恢复推行,与当初推行时无异,应当逐步推行,那么百姓不至于惊慌骚扰。如果就用元丰年间的成法一律施行,当时的保甲存留的没有多少,用没有教习过的人,就让他们轮番值守及集中教阅,那么人心惶惶,不容易安定。熙宁年间施行这项政策,也是逐渐推行的。请容许臣讲求推行的先后次序。"退朝后把这话告诉了蔡卞,蔡卞很不高兴。

按:王安石曾经说过,从始至终都说新法便利的人是曾布。至于保甲之事,那时曾布判理司农寺,条款规划大多出自他的建议,然而绍圣年间,唯独曾布不愿意恢复推行,为什么呢?大概因为这件事繁

熙宁中,施行,亦有渐。容臣讲求施行次第。”退以语卞,卞殊以为不快。

按王介甫尝言,终始言新法便者曾布也。若保甲之事,则其时布判司农寺,条画多出其建请,然绍圣之时,布独不欲复行,何也?盖其事繁扰,奉行不得其人,则徒足以困百姓,而实无益於军实。彼章▯、蔡卞之徒,但欲假绍述之说以遂其私,略不顾生民之休戚,布在当时,视群小犹为彼善於此者欤。徽宗崇宁四年,枢密院言:“比者京畿保甲投八百七十一牒乞免教阅,又二百三十馀牒遮枢密张康国马首诉焉。”乃诏京畿、三路保甲并於农隙时教阅,其月教指挥勿行。

政和时,诸路团成保甲六十一万馀人。

十月,尚书省言:“今所在逃军聚集至以千数,小则惊动乡邑,大则公为劫盗。累降指挥,许其首身,或令投换,终未革绝。神宗皇帝以将不知兵,兵不知将,故分兵隶将。统兵官司,凡兵之事,无所不总,则逃亡走死,岂得不任其责?今见行敕令,未有将官与人员任责之法,致兵将不加存恤,劳役其身,至於逃避,而任职之人,略不加罪。近日熙河一路逃者几四万,将副人员坐视故纵而不问,且军中有长行节级人员、将校,什长相统,同营相依,上下相制,岂得至其逋亡,漫不省察?况招军既立赏格,则逃走安可无禁?今参详修立赏罚十数条。”并从之。

七月,洪中孚为熙河兰湟路转运使。先是枢密院创招崇威、宁锐两军(三年十月二日),中孚自河东入觐,帝问新兵教阅就绪否。中孚曰:“教阅,易事也。臣不知艺祖取天下之兵与神考所分将兵曾无减损,若未尝减损,似不须增,盖兵贵简练不贵多。今遽增二军,所费至广。臣不知献议者於经费之外别有措置,或只仰给朝廷也。”帝愕然曰:“初议增兵,未尝议费,可即罢去。”中孚曰:“惰游之卒,不复安於南亩。今一旦罢遣,强者聚而为盗,弱者转徙,则重为朝廷忧。不若使填诸营阙;无阙,听於额外收管,不一二年尽矣。”帝称善。

政和二年,广西都钤司奏:“广西两将额一万三百馀人,事故逃亡,於湖南北、江东西寄招,缘诸路以非本职,多不用心。今兵阙六分,乞本路、邻路有犯徒并杖以下情重之人,取问犯人,除配沙门岛、广南远恶并犯强盗凶恶、杀人放火、事干化外并依法外,馀并免决刺填。”从之。宣和三年,知婺州扬应试言:“诸郡屯戍,当隶守臣。兵民之任一,然後号令不二。不然,将骄卒横,侵夺细民,气压州郡,有不胜其忧者。”於是诏自今令隶守臣。居无何,复诏曰:“将兵自当遵将官条教,其除前隶守臣指挥。”其後江、浙盗起,攻陷州邑,东南将兵,望风逃溃,无复能战。

译琐扰民,执行的人如果不得当,就只会困扰百姓,而实际上对军事实力没有好处。那章〇、蔡卞之流,只想假借"绍述"的名义来遂行私利,一点也不顾及百姓的忧乐,曾布在当时,比起那些小人来还算是好一些的吧。徽宗崇宁四年,枢密院上奏说:"近来京畿保甲呈上八百七十一份状子请求免除教阅,又有二百三十多份状子拦住枢密张康国的马头诉说这件事。"于是下诏,京畿、三路保甲一律在农闲时教阅,按月教阅的指令不再执行。

政和年间,各路团编成的保甲共六十一万多人。

十月,尚书省进言说:"如今各地逃兵聚集甚至以千计,小的骚扰乡里,大的公然打劫。多次下达指令,允许他们自首,或者让他们改换差事,始终没能彻底革除。神宗皇帝因为将领不了解士兵、士兵不了解将领,所以把兵分隶给将领统率。统兵的官署,凡是与兵有关的事,无所不管,那么士兵逃亡走死,怎能不承担责任?如今现行的敕令,还没有将官和统兵人员承担责任的法规,导致对士兵不加以抚恤,让他们劳役辛苦,以至于逃亡,而负责的人,却一点也不加罪。近来熙河一路逃亡的几乎有四万人,将副人员坐视放纵而不过问,况且军中有长行、节级、人员、将校,什长互相统属,同营互相依靠,上下互相制约,怎么会到士兵逃亡还完全不觉察的地步?何况招兵时既然定立了赏格,那么逃跑怎么可以没有禁令?如今详细拟定了十几条赏罚条款。"都听从了这些建议。

七月,洪中孚担任熙河兰湟路转运使。此前枢密院新创设崇威、宁锐两军(三年十月二日),洪中孚从河东入朝觐见,皇帝问新兵教阅是否就绪。洪中孚说:"教阅,是容易的事。臣不知道太祖夺取天下时的兵力,与神宗所分派的将兵,是否曾经有所减损,如果不曾减损,似乎不必增加,因为兵贵精练不贵多。如今骤然增加两军,所耗费的很多。臣不知道提出这个建议的人在经费之外是否另有安排,或者只是仰仗朝廷供给。"皇帝惊讶地说:"当初商议增兵时,没有商议过经费,可以立即罢去这个计划。"洪中孚说:"懒散游荡的士兵,不能再安于耕种田地。如今一旦罢遣,强壮的人聚集起来做盗贼,弱小的人流离迁徙,那将成为朝廷的重大忧患。不如把他们用来填补各军的缺额;如果没有空缺,就听任在编制之外收管,用不了一两年就能消化完了。"皇帝称赞这个办法好。

政和二年,广西都钤司上奏说:"广西两将的编制额是一万零三百多人,因事故逃亡的,在湖南北、江东西两地招募寄籍的人来补充,因为各路认为这不是自己分内之事,大多不用心。现在兵额缺六成,请求让本路、邻路犯了徒刑及杖刑以下情节严重的人,审问其犯罪情况,除了应当发配到沙门岛、广南偏远恶劣之地以及犯有强盗、凶恶杀人放火、事关境外的按律法处置外,其余的一并免于刑罚、改为刺字充军。"朝廷听从了。宣和三年,知婺州扬应试说:"各郡屯戍的军队,应当隶属于长官。军事和民政的职责合一,然后号令才能统一。不这样的话,将领骄横士卒蛮横,侵夺欺压百姓,气焰压过州郡,会有承受不了的忧患。"于是下诏,从今以后命令屯戍军隶属长官。没过多久,又下诏说:"将兵仍应当遵循将官的条例教令,撤销先前隶属长官的指令。"后来江、浙盗贼兴起,攻陷州县,东南地区的将兵,望风逃溃,再也不能作战。事平之后,童贯上奏说:"东南三将,大都软弱无能,完全不懂作战,白白耗费粮饷,骄纵懒惰放纵自己。平时统领的人各自占用差使谋取私利,大半的人都是操习工艺的。于是导致盗贼恣意横行,毒害流布一方,耗费了大量的经营谋划。如今事情平定之后,应当增添将领增加兵力

又事平之後,童贯奏言:“东南三将,类皆孱弱,全不知战,虚费粮廪,骄惰自恣。平时主领占差营私,大半皆习工艺。遂致寇恣横行,毒流一方,重费经画。今事平之後,当添将增兵,镇遏绥驭。然大抵南人怯弱,素失训练,终不堪战。今欲於内郡别置三将,并随京畿将分接续排置,使陕西军更互戍守,庶几东南可得实战之士,於计为便。”诏从之。

四年三月,臣僚上言:“伏见近者招刺阙额禁军,枢密院立限十遽,以数万人而期一月,道路汹汹相怖,云诸军捉人刺人以补阙额,率教人驱一壮夫,且曳且殴,百姓叫呼,或▯指求免。日者,金明池人大和会,忽遮门大索,但长身少年,牵之而去,云‘充军’。致卖蔬茹者不敢入城,行旅市人下逮奴隶,皆藏避恐惧,事骇见闻。今国家▯暇,必欲招填禁军,当明示法令,赉以金帛,捐财百万,则十万人应募矣。捉人於途,实伤国体,乞亟行禁止。有已强刺涅之人释遣之,以释忧疑。”诏:“如有非愿之人,速行改正。”

臣僚言:“逃卒所在有之。当祖宗时,军律甚严,若在戌还家,当役避事,必有辕门之戮。今既宥其罪,且许投换,不制於什伍之长。既立赦限,又特展日以宽自首之期。臣恐逃亡得计,其弊滋甚。乞除恩赦外,不轻与限,使知限之不可为常,稍有畏惧。”从之。

五年,手诏:“访闻保甲法行既久,州县玩习弛废,保丁开收既不以实,保长役使又不得时。如修鼓铺、饰粉壁、守败船、沿道路、给夫役、催税赋之类,科率骚扰不一,遂使寇盗奇邪,无复纠禁讥察,良法美意,浸成虚文。可令尚书省於诸路提刑或提举平官内,各路委选一员,令专一督责逐县令佐,将系籍人丁开收取实,选择保正长,各更替如法,使钤束保丁,递相觉察,毋得舍无赖作过之人,遇有盗贼,昼时追捕,若有过致藏匿者,许人告首,仍具条揭示。”钦宗靖康元年,诏:“诸路州军二税课利,先行桩办军兵合支每月粮料、春冬衣赐,数方许别行支散官吏请给等。禁军月粮,并免坐仓。”

自艺祖兵制,内则三司,外则漕台,岁赋禁军钱粮之赐取足,经常廪给,皆有定数。或因屯戍之劳,调发之费,则谓之特支;或战士有功,将吏有劳,随事犒劳,则谓之军赏,皆无定数。若夫诸军阙额,未即招填,则拘其俸廪,别作桩备上供,入内府,隶枢密院。自祖宗以来如此,而特盛於熙宁间。其後诏内外马步军,自今更不封桩,而次年复依旧法封桩,大率诸军司告乏,则暂从其请,或稍优足,则封桩如旧,久之事益讹。宰路专权,则阙额归朝廷;枢▯势重,则阙额复还密院,其来久矣。

译,镇压安抚、绥靖驾驭。然而大体上南方人怯懦软弱,一向缺乏训练,终究不堪一战。现在想在内地郡县另外设置三将,一并跟随京畿的将分接续排列部署,让陕西的军队交替戍守,或许可以使东南地区得到真正能作战的士兵,从计策上来说比较合适。"皇帝下诏听从了这个建议。

四年三月,臣僚上奏说:"臣看到近来招募补充缺额的禁军,枢密院规定期限十分急迫,用几万人的名额限一个月完成,道路上人心惶惶互相惊恐,说各军抓人、给人刺字来补充缺额,大都是教唆人拉一个壮年男子,一边拖拽一边殴打,百姓大声呼喊,有的〇指苦苦求免。前些天,金明池百姓大规模聚会,忽然拦门大肆搜捕,只要是身材高大的年轻人,就把他拽走,说是'充军'。以至于卖蔬菜的人都不敢进城,行人以及市井百姓下至奴仆,都躲藏起来,惶恐不安,这件事骇人听闻。如今国家没有战事,如果一定要招募补充禁军,应当明确公布法令,用金帛作为奖赏,捐献钱财百万,那么十万人就会应募而来了。在路上抓人,实在有损国家体面,请求立即禁止。已经被强行刺字的人释放遣返,来消除大家的忧虑疑惧。"皇帝下诏说:"如果有并非自愿的人,立即予以改正。"

臣僚说:"逃兵到处都有。在祖宗时期,军法非常严格,如果在戍守期间擅自还家,逃避差役,必定有在辕门处斩的惩罚。现在既然宽恕他们的罪,又允许他们改换差事,不受什伍长的约束。既然设立了赦免的期限,又特意延长日期来放宽自首的期限。臣恐怕逃亡的人得逞,弊端会越来越严重。请求除了朝廷大赦之外,不要轻易给予期限,让他们知道期限不能常有,这样才会稍有畏惧。"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五年,皇帝亲自下诏说:"访查得知保甲法推行已经很久,州县玩忽懈怠,保丁的登记收编不据实办理,保长的差使调派也不按时。像修理鼓铺、粉刷墙壁、看守破船、修整道路、征调夫役、催缴税赋之类,摊派骚扰各不相同,于是使得盗贼奸邪之人,不再受到纠察禁止,好的法令美好的用意,渐渐变成一纸空文。可以命令尚书省在各路提刑或提举平官中,各路选派一名官员,专门督责各县令佐,把在册的人丁登记确实,选择保正、保长,各自按法令更替,让他们约束保丁,相互监督察觉,不得包庇无赖为非作歹的人,遇到有盗贼,白天立即追捕,如有超期藏匿的,允许人来告发,仍旧列出条款晓示。"钦宗靖康元年,下诏说:"各路州军的两税收益,先要用来筹办军兵每月应支的粮饷、春冬衣物赏赐,数额够了才允许另外支付给官吏的俸禄等等。禁军的月粮,一并免除坐仓(即扣留仓储)。"

自从太祖建立兵制以来,朝内有三司,朝外有转运使司,每年供给禁军钱粮的赏赐都足额,正常的供给,都有固定的数目。有的因为屯戍的辛劳、调发的费用,就称为特支;有的因为战士立功、将吏有功劳,随事犒劳,就称为军赏,这些都没有固定的数目。至于各军的缺额,还没有立即招募补充的,就扣留他们的俸禄,另外作为储备上供朝廷之用,纳入内府,隶属枢密院。自祖宗以来都是这样,而在熙宁年间特别兴盛。后来下诏内外马步军,从今以后不再封存储备,而第二年又依照旧法封存储备,大体上各军司诉说缺乏,就暂时依从他们的请求,如果稍微充裕,就照旧封存储备,时间久了事情就越发混乱。宰相掌权的时候,缺额就归朝廷;枢密院势力大的时候,缺额又归还枢密院,这种情况由来已久。崇宁、大观年间,都被朝廷取用。政和年间,郑居中担任枢密使,又争夺回来。然而枢密院又自行使用,并未纳入内府。内府就更没

崇甯、大观时,皆为朝廷取用。政和间,郑居中为枢密,复争去。然密院又自用,未始入内帑也。内帑则更无考察,兵政财用,日益淆敝,患在不能守祖宗规模而已。

诏守令募州县乡村土豪为队长,各自募其亲识邻里以行。及五十人以上,先与进义副尉,三百人以上与承信郎,募文武官习武勇者为统领。行日,所发州军授以器甲,人给粮半月,地里远者,所至州县接续批支。京畿辅郡兵马制置使司言:“诸路召募敢勇、效用,每名先给钱三千,赴本司试验给据讫,支散银绢激赏。若监司、知通、令佐并应有官人,能召到敢勇、效用事艺高强及二百人以上者,乞与转一官,每加二百人依此。或监司、郡守、州县官以下应缘军期事件,稍有稽缓,并依军法。”从之。

又诏:“闻希赏之人,抑勒强募。自今并取情愿,敢有违戾,当议重罚。毋得将不堪出战及已系军籍者一例充募。”又诏:“募武举及第有材武方略,或有战功、曾经战阵,及经边任大小使臣不以罪犯己发未叙,及武学有方略智谋,及曾充弓马所子弟,及诸色有胆勇敢战之人,并许赴亲征行营司。”方兵盛时,年五十以上皆汰为民。及销并之久,军额废阙,则六十以上,复收为兵矣。

自元丰而後,民兵日盛,募兵日衰,其募兵阙额,则收其廪给,以为民兵教阅之费。元▯以降,民兵亦衰。崇宁、大观以来,蔡京用事,兵弊日滋,至於受逃亡、收配隶犹恐不足。政和之後,久废▯补,军士死亡之馀,老病者徒费金▯,少健者又多冗占,阶级既坏。纪律遂亡。童贯握兵,势倾内外,凡遇阵败,耻於人言,第言逃窜。河北将兵,十无二三,往往多是住招,故为阙额,以其封桩,为上供之用。陕右诸路,兵亦无几。种师道将兵入援,止得万五千而已。靖康之初,召募益急,多市井亡赖及操瓢行乞之人,固尝申抑招之令。明减克之罚,重末作之禁,严窜亡之罪,至於画一之诏,哀矜痛切,亦已无及。为童蔡者乌得不任其咎哉?

六月,河北制置使刘▯奏:“近制置种师中领军到榆次,失利,兵马溃散,师中不知存在。奉圣旨,师中下应统制、将佐、使臣等,并与放罪。臣契勘用兵失主将,统制、将佐并合行军法。军法行,则人以主将为重,缓急必

译有考察,兵政财用,日益混乱败坏,祸患就在于不能守住祖宗的规矩罢了。

下诏让守臣、令长招募州县乡村的土豪担任队长,各自招募自己的亲属、相识、邻里一同前往。招募到五十人以上的,先授予进义副尉,三百人以上的授予承信郎,招募文武官员中擅长武艺勇力的人担任统领。出发之日,所派遣的州军授予武器铠甲,每人发给半个月的粮饷,路程远的地方,沿途的州县接续批发供给。京畿辅郡兵马制置使司说:"各路召募敢勇、效用之人,每名先给钱三千,到本司经过考试验证发给凭据后,发放银绢作为奖赏激励。如果监司、知州、通判、县令、县佐以及所有有官职的人,能招募到敢勇、效用技艺高强的人达到二百人以上的,请求给予升迁一官,每增加二百人依此类推。或者监司、郡守、州县官以下有关军事期限的事情,稍有迟延,一并按军法处置。"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又下诏说:"听说有贪图赏赐的人,强行逼迫招募。从今以后一律取自愿,如敢违反,应当从重处罚。不得把不堪出战和已经在军籍上的人一律充作招募对象。"又下诏说:"招募武举及第有才能武艺谋略的人,或者有战功、曾经上过战场的,以及经历过边境任职的大小使臣不因罪犯已被查处而未曾叙用的,以及武学中有谋略智慧的,以及曾经在弓马所担任子弟的,以及各色有胆量勇敢作战的人,都允许赴亲征行营司应募。"当军队兴盛的时候,年满五十岁以上的都被淘汰为平民。等到消减合并的时间久了,军队编制废弛缺额,那么六十岁以上的人,又被收编为兵了。

自元丰以后,民兵日益兴盛,募兵日益衰落,那募兵缺额的部分,就收取他们的粮饷,作为民兵教阅的费用。元〇以后,民兵也衰落了。崇宁、大观年间以来,蔡京当权,兵制的弊病日益滋长,以至于接受逃亡之人、收编罪犯充军还担心不足。政和年间以后,长期废弛没有补充招募,士兵死亡之后,年老多病的白白耗费钱粮,年轻健壮的又大多被冗员占用,等级制度已经破坏。纪律于是荡然无存。童贯掌握兵权,权势压倒朝廷内外,凡是遇到战败,都以让人知道为耻,只报告说是逃窜。河北的将兵,十个中没有两三个是实数,往往大多是虚报招募而实际未招,故意造成缺额,来把节省下来的钱粮封存,作为上供朝廷之用。陕西各路,兵力也所剩无几。种师道率军入援京城,才只调到一万五千人罢了。靖康初年,招募更加急迫,多是市井中的无赖以及拿着瓢乞讨的人,本来曾经申明抑制招募的法令。明令减轻克扣的处罚,加重对不务正业者的禁令,严惩逃亡的罪行,以致下达统一的诏令,措辞哀痛恳切,也已经来不及了。担任童贯、蔡京之职的人,怎能不承担这个罪责呢?

六月,河北制置使刘〇上奏说:"近来制置使种师中率领军队到达榆次,战败失利,兵马溃散,种师中生死不明。奉旨,种师中麾下应受统制、将佐、使臣等,一并予以赦免罪责。臣详细考察,用兵失去主将,统制、将佐应当一律按军法处置。军法得以施行,那么人们才会重视主将的地位,一旦有紧急情况必定……"(后文缺)

须护救。若不行军法,缓急之际,争先逃遁,主将如路人,略不顾恤。近年以来,高永年陷殁,一行将佐及中军将、提辖等并不曾行军法,继而刘法陷殁,今又种师中死军。夫两军相遇,势力不加,血战而败,士卒痛有伤折,或失主将,亦无可言者。榆次之战,顷刻而溃,统制、将佐、使臣走出者十已八九,中伤者十无一二,独师中不出。或谓师中抚御少恩,纪律不严,然师中忠义许国,受命即行,遇敌奋不顾身,古之忠臣,未见其比。师中初闻右军接战已▯,即自遣发军马传呼应援,时召诸将,已无在者。至贼兵犯营,师中犹未肯上马。使师中有偷生之心,闻初败即行,亦必得出。使诸将忧失主帅受军法,亦必戮力相救,或能破敌。今一军才▯,诸将便不顾主帅,相继而遁,意谓全军溃散,必难以尽行军法。诸将初出,犹有惧色,既闻放罪,遂皆释然。朝廷以太原之围未解,末欲穷治。今师旅方兴,深恐无所惩艾,遇敌必不用命。欲乞特降指挥,应种师中下一行统制、将佐并先次施行,依已得指挥,令依旧军前自效。如能用命立功,即与免罪。今後非立战功,虽该恩赦,不得叙复。仍乞降诏优异褒赠师中,以为忠义死事之劝。”诏:“种师中下统制、将佐并各付降五官,仍令刘▯开具职位、姓名申尚书省,馀依奏。”十月枢密院奏:“召募有材武勇锐及胆勇人并射猎生户。”从之。

译需要护救。如果不施行军法,遇到危急关头,就会争相逃跑在前,把主将看作路人,一点也不顾念救护。近年以来,高永年陷没战死,随行的将佐以及中军将、提辖等人,都不曾对他们施行军法;接着刘法又陷没战死,如今种师中又战死军中。若是两军相遇,兵力不敌,血战而败,士卒伤亡惨重,或者主将阵亡,这也是没什么可说的。但榆次这一战,顷刻之间就溃败了,统制、将佐、使臣逃出来的十有八九,受伤的十不足一二,唯独种师中没有逃出来。有人说种师中抚御部众少恩德、军纪不严明,然而种师中忠义为国,一接到命令便立即出兵,遇敌奋不顾身,古代的忠臣,也没见有能与他相比的。种师中最初听说右军已经接战失利,立即自行派遣军马传令呼喊救援,当时召集众将,已经没有人在了。等到贼兵冲犯军营,种师中仍不肯上马逃走。假使种师中有苟且偷生之心,一听到最初战败便逃走,也一定能够逃出来。假使众将担心失去主帅要受军法处置,也一定会尽力相救,或许还能打败敌人。如今全军刚一败绩,众将便不顾主帅,相继逃跑,料想全军已经溃散,必定难以将他们全部依军法治罪。众将起初出来时,还面有惧色,等到听说赦免其罪,便都释然了。朝廷因为太原之围尚未解除,暂且不想深加追究。如今大军正在兴起,深恐若不加以惩处警戒,将士遇敌必定不肯效命。恳请特降指挥,凡是种师中麾下的统制、将佐,一律按先前已经施行、依照已得的指挥办理,让他们仍旧在军前自效。如果能够效命立功,就予以免罪。此后若非立有战功,即便遇到恩赦,也不得叙复官职。还请降诏特加褒奖赠恤种师中,以此劝勉忠义死节之人。”诏令:“种师中麾下的统制、将佐一律各降五官,仍令刘〇开列职位、姓名申报尚书省,其余按所奏施行。”十月,枢密院上奏:“招募有才干武艺、勇猛过人以及胆气勇力之人,并招募以射猎为生的百姓。”朝廷听从了。

时京城四壁共十万人,黄旗满市。应募者悉庸丐寒乞之人,全无斗志。何▯用王健募奇兵,操瓢行乞羸劣之人,皆跃然应募,仓卒未就纪律。奇兵乱,殴王健,杀使臣数十人,内前大扰。王宗氵楚斩渠魁数人,乃定。及出战,为铁骑所冲,望风奔溃,歼焉。是时守御司寄姓名得官者甚多,如术人柳彦辅,姓谢姓丁人皆冒故旧。小人布衣补官,不问能否,与官告数十道,使之妄用。

●卷一百五十四 兵考六

○兵制

高宗开元帅府於南京,初募兵近万人。王旅寡弱,至招溃卒、收群盗以补之。既即位,始置御营司,以大臣主之。四年,以御营司并归枢密院。(详见《禁旅门》。)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御前诸军者,本高宗所收诸将部曲也。祖宗以来,内外诸军惟厢、禁二色而已。禁军皆隶三衙,而更戍於外;厢军者所在有之,以守臣节制。若禁军在边上,则文臣为经略使者统之,武臣但为总管。熙宁间,内外禁旅合五十九万人。神宗将有事於四夷,乃置百三十将,其法甚备。崇、观後,朝廷取其阙额之数以上供,故阙而不补者几半。军兴以来,所存无几。上在元帅府,始招溃卒群盗以为五军,後又得王渊、杨惟忠等河北之兵。建炎元年五月,以为御营五军,然犹未大盛也。三年四月,又更置御前五军。刘光世所领西兵,则谓之巡卫军,在五军之外。是岁,又改为神武五军。绍兴元年十二月,又改为行营四护军,张俊称前军,韩世忠称後军,岳飞称左军,刘光世称右军,并杨沂中中军入殿前司,而吴▯军如故。七年八月,光世军叛降伪齐,於是川陕军更以右护军为号。十一年四月,三宣抚司罢,乃改其部曲称某州驻▯御前诸军。十八年,川陕军亦如之,其军皆不隶三卫,由是御前军又在禁军之外矣。御前军者,帅臣不可得而节制,得自达於朝廷。令禁兵但供厮役,大抵如昔之厢军,将官虽存,亦无职事,但为武臣差遣而已。愚谓不若并军於厢籍,而改御前军为禁军,所在以帅臣节制之,而都统制之官为之副贰,庶几兵民权出於一,而缓急可以责成,则合祖宗制兵之意矣。”

建炎之後,诸大将之兵浸增,遂各以精锐雄视海内,而因时制变,随处立营,迁易靡定,驻▯未有常所。有如刘光世军或在镇江、池州、太平,韩世忠军或屯江阴,岳飞一军或戍宜兴、蒋山,惟王彦八字军随张俊入蜀,而吴▯之兵,多屯凤州、大散关、和尚原,大略可考矣。当是时,合内外大军十九万四千馀,而川、陕不与。及杨沂中将中军,专总宿卫,於是江东刘光世、淮东韩世忠、湖北岳飞、湖南王▯含四军通十二万一千六百,时亦未有常屯。

译当时京城四面城墙共聚集十万人,黄旗插满街市。应募的人都是庸碌乞丐、贫寒讨饭之人,全无斗志。何〇用王健招募奇兵,把提着瓢乞讨、瘦弱不堪的人都招来了,这些人都踊跃应募,仓促之间没有建立纪律。奇兵作乱,殴打王健,杀死使臣数十人,宫内一片大乱。王宗楚斩杀几个为首的祸首,才得以平定。等到出战时,被敌方铁骑冲击,望风溃逃,全军覆没。这时守御司里冒名顶替得官的人很多,比如术士柳彦辅,姓谢姓丁的人都冒充旧交故友。平民百姓补授官职,不问是否有才能,发给他们几十道委任状,任由他们胡乱使用。

●卷一百五十四 兵考六

○兵制

高宗在南京设立元帅府,起初招募士兵近万人。王师兵力寡弱,以至招收溃散士卒、收编群盗来补充兵力。即位以后,才设置御营司,由大臣主持。四年,把御营司并入枢密院。(详见《禁旅门》。)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说:"御前诸军,本是高宗所收编的各位将领的部曲。祖宗以来,内外各军只有厢军、禁军两种而已。禁军都隶属三衙,而轮流戍守于外地;厢军则各地都有,由地方长官统辖。若禁军驻守边境,则由文臣任经略使统率,武臣只担任总管。熙宁年间,内外禁军合计五十九万人。神宗准备对四方夷族用兵,于是设置一百三十将,制度十分完备。崇宁、大观以后,朝廷取其空缺的名额来供应上层,所以空缺不补的将近一半。战事兴起以来,留存的已所剩无几。皇上在元帅府时,才开始招收溃兵和盗贼组成五军,后来又得到王渊、杨惟忠等河北的军队。建炎元年五月,将其编为御营五军,但还没有十分壮大。三年四月,又重新设置御前五军。刘光世所率领的西部军队,称为巡卫军,在五军之外。这一年,又改称神武五军。绍兴元年十二月,又改为行营四护军,张俊称前军,韩世忠称后军,岳飞称左军,刘光世称右军,连同杨沂中的中军并入殿前司,而吴〇的军队仍旧不变。七年八月,刘光世军叛变投降伪齐,于是川陕军改用右护军的名号。十一年四月,三宣抚司被撤销,于是把其部曲改称某州驻〇御前诸军。十八年,川陕军也照此办理,这些军队都不隶属三衙,因此御前军又在禁军之外了。御前军,将帅无法节制它,可以直接上达朝廷。而禁兵只承担杂役,大体就像过去的厢军,将官虽然还存在,也没有实际职事,只是充当武臣的差遣罢了。我认为不如把军队并入厢籍,而把御前军改为禁军,由当地帅臣统辖,都统制作为副职,这样兵权、民权才能统一,缓急之事也可以责成负责,就符合祖宗制定兵制的本意了。"

建炎以后,各大将的兵力逐渐增多,于是各自凭借精锐部队称雄天下,随时势变化而变化,随处扎营,迁移不定,驻扎没有固定场所。比如刘光世的军队有时在镇江、池州、太平,韩世忠的军队有时驻扎江阴,岳飞的一支军队有时戍守宜兴、蒋山,只有王彦的八字军跟随张俊进入四川,而吴〇的军队,多驻扎在凤州、大散关、和尚原,大致情况可以考知。当时,合计内外大军十九万四千余人,川、陕的军队不计在内。等到杨沂中统领中军,专门负责宿卫,于是江东刘光世、淮东韩世忠、湖北岳飞、湖南王〇含四军合计十二万一千六百人,当时也没有固定的驻地。绍兴五年,王〇含被罢免,其中五千兵隶属韩世忠,王彦率八字军前往行在。七年秋天,刘光世的部将郦琼叛变,率七万人向北投降刘豫,另一部将王德率八千人归附张俊,从此三衙以外,只有张、韩、岳三军最为强盛。三大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