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户口考二
乾德元年,令诸州岁奏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女口不预。
开宝四年,诏曰:“朕临御以来,忧恤百姓,所通抄人数目,寻常别无差徭,只以春初修河,盖是与民防患。而闻豪要之家,多有欺罔,并差贫阙,岂得均平?特开首举之门,明示赏罚之典。应河南、大名府、宋亳宿领青徐兖郓曹濮单蔡陈许汝邓济卫淄潍滨棣沧德具冀澶滑怀孟磁相邢▯镇博瀛莫深杨泰楚泗州、高邮郓所抄丁口,宜令逐州判官互相往彼,与逐县令佐子细通检,不计主户、牛客、小客,尽底通抄,差遣之时,所冀共分力役。敢有隐漏,令佐除名,典吏决配,募告者以犯人家财赏之,仍免三年差役。”
太宗雍熙元年,令江、浙、荆湖、广南民输丁钱,以二十成丁,六十入老,并身有疾废者免之。
至道元年,诏复造天下郡国户口版籍。
自唐末四方兵起,版籍亡失,故户税赋莫得周知,至是始命复造焉。
至道三年,天下主客户四百一十三万二千五百七十六。
真宗大中祥符四年,诏除两浙、福建、荆南、广南旧输身丁钱,凡四十五万四百贯。
三司使丁谓言:“东封及汾阴赏赐亿万,加以蠲复诸路租赋,除免口算,圣泽宽大,恐有司经费不给。”上曰:“国家所务,正为泽及下民,但敦本抑末,节用谨度,自然富足。”
初,湖、广、闽、浙因伪国旧制,岁敛丁身钱米,所谓丁口之赋。大中祥符▯,诏除丁钱,而米输如故。至天圣中,婺、秀二州犹输丁钱,转运司以为言,乃除之。其後庞籍请罢漳泉州、兴化军丁米,有司持不可。皇▯三年,帝命三司首减郴、永、桂阳监丁米,以最下数为准,岁减十馀万石。既而漳、泉、兴化军亦第损之。嘉▯四年,复命转运司裁定郴、永、桂阳与道、衡二州所输丁米及钱绢杂物,无业者弛之,存业者减半,後虽进丁,而复增取。时广南犹或输丁钱,亦命转运司条上。自是所输无几矣。
天禧五年,天下主客八百六十七万七千六百七十七,口一千九百九十三万三百二十。
诏:“诸州县自今招来户口,及创居入中开垦荒田者,许依格式申入户籍,无得以客户增数。”旧制,县吏能招增户口,县即申等,仍加其俸缗,至有析客户者,虽登於籍,而赋税无所增入。故条约之。
仁宗天圣七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一十六万二千六百八十九,口二千六百五万四千二百三十八。
庆历八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七十二万三千六百九十五,口二千一百八十三万六十四。
嘉▯八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二百四十六万二千三百一十七,口二千六百四十二万一千六百五十一。
译户。
开宝八年,平定江南,获得户数六十五万五千零六十五户。
开宝九年,全国主户、客户共三百零九万零五百零四户。
这是《会要》所记载的。本年主客户数如前文所载,开宝八年平定江南以前的户数,出自《续资治通鉴长编》,通算合计只有二百五十六万六千三百九十八户,与《会要》所载不合,应当考订。朝廷下诏重新核定县的等第,以户数四千以上的定为望县,其次为紧县、上县、中县、中下县,共分五等。
乾德元年,命令各州每年上奏,男子二十岁为丁,六十岁为老,女口不参与统计。
开宝四年,皇帝下诏说:"朕临朝治理国家以来,忧念体恤百姓,所以普查登记人口数目,平常并没有别的差役,只是为了春初修治河道,这是为了替百姓防患于未然。然而听闻豪强显贵之家,大多弄虚作假,把差役都摊派给贫困之家,这怎么能算公平?特意为此开辟首先检举的途径,明确宣示赏罚的法度。凡河南、大名府、宋亳宿领青徐兖郓曹濮单蔡陈许汝邓济卫淄潍滨棣沧德具冀澶滑怀孟磁相邢〇镇博瀛莫深杨泰楚泗州、高邮郓等地所登记的丁口,应命令各州判官互相前往对方州县,与各县令佐仔细共同核查,不论主户、牛客、小客,都要彻底登记,到征发差役时,希望大家共同分担劳役。如敢有隐瞒遗漏的,县令佐一律革除名籍,经办的吏典发配处置,招募告发者,以犯法者的家财予以奖赏,并免除告发者三年的差役。"
太宗雍熙元年,命令江、浙、荆湖、广南等地百姓缴纳丁钱,以二十岁为成丁,六十岁列入老年,凡身患残疾的人一并免除。
至道元年,下诏重新编造全国郡国的户口版籍。
自从唐末各地兵祸四起,户籍版图散失,因此户口税赋无法全面掌握,到这时才命令重新编造。
至道三年,全国主户、客户共四百一十三万二千五百七十六户。
真宗大中祥符四年,下诏免除两浙、福建、荆南、广南等地原本需缴纳的身丁钱,共计四十五万零四百贯。
三司使丁谓上言说:"东封泰山及祭祀汾阴,赏赐动辄上亿万,加上又减免各路的租赋,免除人口税,圣恩浩荡宽厚,恐怕有关部门的经费会不够用。"皇上说:"国家所致力的事,正是要恩泽施及百姓,只要重农抑商、节约用度、谨慎筹划,自然会富足。"
起初,湖、广、闽、浙等地沿袭旧割据政权的旧制度,每年征收丁身钱米,也就是所谓的丁口赋税。大中祥符年间,下诏免除丁钱,但米粮仍照旧缴纳。到天圣年间,婺州、秀州两地仍在缴纳丁钱,转运司为此上奏,才予以免除。此后庞籍请求废除漳州、泉州、兴化军的丁米,有关部门坚持认为不可。皇〇三年,皇帝命令三司首先减少郴州、永州、桂阳监的丁米,以最低数额为标准,每年减少十多万石。随后漳州、泉州、兴化军也依次减免。嘉〇四年,又命令转运司裁定郴州、永州、桂阳监与道州、衡州两地所缴的丁米及钱绢杂物,无产业的人予以免除,有产业的人减半征收,后来虽然增添了丁口,但又重新增加征取。当时广南一带仍有的地方缴纳丁钱,也命令转运司列条上报。从此所缴纳的赋税已经很少了。
天禧五年,全国主户、客户共八百六十七万七千六百七十七户,人口一千九百九十三万零三百二十口。
下诏说:"各州县从今以后招来的户口,以及初来定居中原开垦荒地的人,
英宗治平三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二百九十一万七千二百二十一,口二千九百九万二千一百八十五。
神宗熙宁八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五百六十八万四千五百二十九,口二千三百八十万七千一百六十五。
湖广承伪政,旧输丁米,大中祥符以後,屡裁损犹不均。四年,诏屯田员外郎周之纯往广东相度均之。
元丰二年七月,提举广西常平刘谊言:“广西一路户口二十万,而民出役钱至十九万缗,先用税钱敷出,税数不足,又敷之田米,田米不足,复算於身丁。夫广西之民,身之有丁也,既税以钱,又算以米,是一身而输二税,殆前世弊法。今既未能蠲除,而又益以役钱,甚可悯也。至於广东西监司、提举司吏,一月之给,上同令、录,下倍摄官,乞裁损其数,则两路身丁田米亦可少宽。”遂诏月给钱递减二千,岁遂减一千二百馀缗。
按:广南丁钱,史所载大中祥符▯尽蠲之,独丁米未除。今观谊之言,则尚有丁钱也。作法於贪,难革而易复,可畏哉!
元丰六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七百二十一万一千七百一十三,口二千四百九十六万九千三百。
右以上系《国朝会要》所载户口数目,今考元丰三年,检正中书户房公事毕仲衍经进《中书备对》,内载天下四京、一十八路户口主客数目,微为不同,又有各路细数,今具录於后:
天下总四京、一十八路。户,主客一千四百八十五万二千六百八十四。
主一千一十万九千五百四十二(内四十一万九千五百二十二户元供弓箭手,僧院、道观、山泾、山团、亻▯、典佃、乔佃、船居、黎户不分主、客、女户,今并附入主户数)。
客四百七十四万三千一百四十四(内一万五百二十二户,元供交界浮居散户、蕃部无名目户,今并附入客户数)。
口,主客三千三百三十万三千八百八十九。
主二千三百四十二万六千九百九十四(内六十八万三千八百八十三口,元供弓箭手、山亻▯、童行、僧道、蜒船居、黎户,今入主口数)。
客九百八十七万六千八百九十五(内一万一百二十八口元供浮居散户,今入客户数)。
丁,主客一千七百八十四万六千八百七十三。
主一千二百二十八万四千六百八十五(内二十九万八千二百七十五口,不分主客)。
客五百五十六万二千一百八十八。
东京开封府,县二十二: 开封 祥符 陈留 雍邱 襄邑 咸平 太康 扶沟 尉氏 ▯陵 中牟 管城 新郑 阳武 酸枣 长垣 封邱 白马 韦城 胙城 东明 考城。
译允许依照规定的格式申报登入户籍,不得算作客户来增加户数。"旧制中,县吏若能招徕增加户口,该县就可以申报升等,还能增加官吏的俸禄,以致有人分拆客户来虚报,虽然登入了户籍,但赋税却没有相应增加。所以才制定条例加以约束。
仁宗天圣七年,全国主户、客户共一千零一十六万二千六百八十九户,人口二千六百零五万四千二百三十八口。
庆历八年,全国主户、客户共一千零七十二万三千六百九十五户,人口二千一百八十三万零六十四口。
嘉〇八年,全国主户、客户共一千二百四十六万二千三百一十七户,人口二千六百四十二万一千六百五十一口。
英宗治平三年,全国主户、客户共一千二百九十一万七千二百二十一户,人口二千九百零九万二千一百八十五口。
神宗熙宁八年,全国主户、客户共一千五百六十八万四千五百二十九户,人口二千三百八十万七千一百六十五口。
湖广地区沿袭旧割据政权的制度,原本要缴纳丁米,大中祥符年间以后,屡次裁减仍不均衡。熙宁四年,下诏命屯田员外郎周之纯前往广东,酌情核定使之均衡。
元丰二年七月,提举广西常平刘谊上言说:"广西一路户口二十万户,而百姓所出的役钱竟达十九万缗,最初用税钱来摊派支出,税钱数目不足,又摊派到田米上,田米也不足,又再摊派到丁口身上。广西的百姓,凡身有丁口的,既要按丁纳钱,又要按丁纳米,这是一身承担两种赋税,恐怕是前朝遗留下来的弊法。如今既然不能全部免除,反而又增加役钱,实在令人怜悯。至于广东、广西监司、提举司的吏员,一个月的俸给,高的与县令、录事相当,低的也是摄官的一倍,请求裁减这些数目,那么两路的身丁田米负担也可以稍稍宽松一些。"于是下诏每月发给的钱依次减少二千,一年就减少一千二百多缗。
按:广南的丁钱,史书记载大中祥符年间已全部免除,只有丁米没有免除。如今看刘谊所说的话,可见仍然有丁钱存在。制定贪敛的法令,难以革除却容易恢复,实在令人畏惧啊!
元丰六年,全国主户、客户共一千七百二十一万一千七百一十三户,人口二千四百九十六万九千三百口。
以上是《国朝会要》所记载的户口数目,如今考查元丰三年,检正中书户房公事毕仲衍进呈的《中书备对》,其中记载的天下四京、十八路户口主客数目,略有不同,另外还有各路的详细数目,现一并记录在后面:
天下总计四京、十八路。户数,主户客户共一千四百八十五万二千六百八十四户。
主户一千零一十万九千五百四十二户(其中四十一万九千五百二十二户原本供作弓箭手,僧院、道观、山泾、山团、亻〇、典佃、乔佃、船居、黎户等不分主户、客户、女户,如今一并归入主户数中)。
客户四百七十四万三千一百四十四户(其中一万零五百二十二户,原本是边界流居散户、蕃部无名目户,如今一并归入客户数中)。
人口,主户客户合计三千三百三十万三千八百八十九口。
主户人口二千三百四十二万六千九百九十四口(其中六十八万三千八百八十三口,原本是弓箭手、山亻〇、童行、僧道、蜒船居、黎户,如今归入主户人口数中)。
客户人口九百八十七万六千八百九十五口(其中一万零一百二十八口原本是
户,主一十七万一千三百二十四。
口,主二十九万五千九百一十二,客八万五千一百八十。
丁,主二十一万二千四百九十三。
京东路州一十五: 兖 徐 曹 青 郓 密 齐 济 登 莱 单 濮 潍 淄 县七十八。
户,主八十一万七千九百八十三,客五十五万二千八百一十七。
口,主一百六十六万九百三,客八十八万五千七百七十四。
丁,主九十五万七千五百五十四,客五十六万五千六百九十三。
京西路州一十四: 许 孟 陈 襄 邓 随 金 房 汝 蔡 郢 均 唐 颖。府一:河南。 军一:信阳。 县七十九。
户,主三十八万三千二百二十六,客二十六万八千五百一十六。
口,主六十四万四千七百五十七,客四十五万八千一百三十。
丁,主四十万七百四十,客二十六万九千六百二十三。
河北路州二十三: 定 澶 相 恩 邢 沧 怀 卫 博 磁 ▯ 棣 深 瀛 雄 霸 祁 冀 赵 德 滨 莫 保。 府二: 大名 真定。 军十一: 永静 乾宁 信安 广信 安肃 保定 顺安 保顺 德清 永宁 北平。 县一百四。
户,主七十六万五千一百三十,客二十一万九千六十五。
口,主一百四十七万三千六百八十三,客四十万七千五百一。
丁,主七十七万三千八百九十一,客二十万五千四百六十七。
陕府西路州二十六: 陕 同 华 耀 ▯ 泾 秦 ▯ 延 解 陇 成 凤 虢 坊 丹 阶 商 宁 原 庆 渭 环 熙 岷 河 府三 京兆 凤翔 河中 军六 庆成 镇戎 保安 康定 通远 德顺。 县一百一十八。
户,主六十九万七千九百六十七,客二十六万四千三百五十一。
口,主二百一万五千四百三十六,客七十四万六千三百六十八。
丁,主一百六万七千九百三十六,客四十二万五千六百五十一。
河东路州十四: 潞 晋 麟 府 代 绛 隰 忻 汾 泽 宪 岚 石 丰。府一:太原。军七:威胜 宁化 平定 岢岚 火山 保德 吉乡。监一:大通。 县七十三。
户,主三十八万三千一百四十八,客六万七千七百二十一。
口,主七十五万二千三百一,客一十三万八千三百五十八。
丁,主三十七万二千三百九十,客七万七千四百六十二。
淮南路州一十八: 扬 寿 庐 宿 濠 和 蕲 海 楚 舒 泰 泗 亳 光 滁 黄 真 通。
译浮居散户,如今归入客户数中)。
丁口,主户客户合计一千七百八十四万六千八百七十三丁。
主户丁口一千二百二十八万四千六百八十五丁(其中二十九万八千二百七十五口,不分主户客户)。
客户丁口五百五十六万二千一百八十八丁。
东京开封府,辖县二十二个:开封、祥符、陈留、雍邱、襄邑、咸平、太康、扶沟、尉氏、〇陵、中牟、管城、新郑、阳武、酸枣、长垣、封邱、白马、韦城、胙城、东明、考城。
户数,主户十七万一千三百二十四户。
人口,主户二十九万五千九百一十二口,客户八万五千一百八十口。
丁口,主户二十一万二千四百九十三丁。
京东路辖州十五个:兖州、徐州、曹州、青州、郓州、密州、齐州、济州、登州、莱州、单州、濮州、潍州、淄州,辖县七十八个。
户数,主户八十一万七千九百八十三户,客户五十五万二千八百一十七户。
人口,主户一百六十六万零九百零三口,客户八十八万五千七百七十四口。
丁口,主户九十五万七千五百五十四丁,客户五十六万五千六百九十三丁。
京西路辖州十四个:许州、孟州、陈州、襄州、邓州、随州、金州、房州、汝州、蔡州、郢州、均州、唐州、颖州。府一个:河南府。军一个:信阳军。辖县七十九个。
户数,主户三十八万三千二百二十六户,客户二十六万八千五百一十六户。
人口,主户六十四万四千七百五十七口,客户四十五万八千一百三十口。
丁口,主户四十万零七百四十丁,客户二十六万九千六百二十三丁。
河北路辖州二十三个:定州、澶州、相州、恩州、邢州、沧州、怀州、卫州、博州、磁州、〇州、棣州、深州、瀛州、雄州、霸州、祁州、冀州、赵州、德州、滨州、莫州、保州。府二个:大名府、真定府。军十一个:永静军、乾宁军、信安军、广信军、安肃军、保定军、顺安军、保顺军、德清军、永宁军、北平军。辖县一百零四个。
户数,主户七十六万五千一百三十户,客户二十一万九千零六十五户。
人口,主户一百四十七万三千六百八十三口,客户四十万零七千五百零一口。
丁口,主户七十七万三千八百九十一丁,客户二十万零五千四百六十七丁。
陕府西路辖州二十六个:陕州、同州、华州、耀州、〇州、泾州、秦州、〇州、延州、解州、陇州、成州、凤州、虢州、坊州、丹州、阶州、商州、宁州、原州、庆州、渭州、环州、熙州、岷州、河州。府三个:京兆府、凤翔府、河中府。军六个:庆成军、镇戎军、保安军、康定军、通远军、德顺军。辖县一百一十八个。
户数,主户六十九万七千九百六十七户,客户二十六万四千三百五十一户。
人口,主户二百零一万五千四百三十六口,客户七十四万六千三百六十八口。
丁口,主户一百零六万七千九百三十六丁,客户四十二万五千六百五十一丁。
河东路辖州十四个:潞州、晋州、麟州、府州、代州、绛州、隰州、忻州、汾州、泽州、宪州、岚州、石州、丰州。府一个:太原府。军七个:威胜军、宁化军、平定军、岢岚军、火山军、保德军、吉乡军。监一个:大通监。辖县七十三个。
户数,主户三十八万三千一百四十八户,客户六万七千七百二十一户。
人口,主户七十五万二千三百零一口,客
军一:无为。 县六十九。
户,主七十二万三千七百八十四,客三十五万五千二百七十。
口,主一百三十九万三千五百五十五,客六十三万七千三百二十六。
丁,主一百三十二万三百六,客十五万二千三百。
两浙路州一十四:杭 越 苏 润 湖 婺 明 常 衢 温 合 秀 睦 处。 县七十九。
户,主一百四十四万六千四百六,客三十八万三千六百九十。
口,主二百六十万五千四百八十四,客六十一万八千二百一十五。
丁,主一百六十二万九千五百三十二,客二十九万八千二十七。
江南东路州七: 宣 歙 江 池 饶 信 太平。府一:江宁。军二: 广德 南康。县四十八。
户,主九十万二千二百六十一,客一十七万一千四百九十九。
口,主一百六十万九千六百一十二,客二十八万九千八百四十三。
丁,主一百一万九千一百三十四,客一十八万六千二十七。
江南西路州六: 洪 虔 吉 袁 抚 筠。军四:兴国 建昌 临江 南安。县四十七。
户,主八十七万一千七百二十,客四十九万三千八百一十三。
口,主二百一万六百四十六,客一百六万五千二百一。
丁,主八十八万四千三百二十九,客三十八万七百九十八。
荆湖南路州七:潭 衡 永 郴 邵 全 道 监一:桂阳。县三十三。
户,主四十五万六千四百三十一,客三十五万四千六百二十六。
口,主一百一十五万三千八百七十二,客六十七万四千二百五十八。
丁,主六十二万二千九百三十三,客三十二万二千五百四十六。
荆湖北路州九: 鄂 安 岳 鼎 温 峡 归 辰 沅。府一:荆南。县四十五。
户,主三十五万五百九十三,客二十三万八千七百九。
口,主七十万二千三百五十六,客五十万九千六百四十四。
丁,主二十八万五千五百二十六,客二十万七千六百二十四。
福建路州六:福 建 泉 南剑 漳 汀。军二:邵武 兴化。县四十五。
户,主六十四万五千二百六十七,客三十四万六千八百二十。
口,主一百三十六万八千五百九十四,客六十七万四千四百三十八。
丁,主七十九万七百一十九,客五十六万二百三十。
成都府路州一十二:眉 绵 汉 彭 蜀 嘉邛 简 黎 雅 茂 威。府一: 成都。军一:永康。监一:陵井。县五十八。
译户十三万八千三百五十八口。
丁口,主户三十七万二千三百九十丁,客户七万七千四百六十二丁。
淮南路辖州十八个:扬州、寿州、庐州、宿州、濠州、和州、蕲州、海州、楚州、舒州、泰州、泗州、亳州、光州、滁州、黄州、真州、通州。军一个:无为军。辖县六十九个。
户数,主户七十二万三千七百八十四户,客户三十五万五千二百七十户。
人口,主户一百三十九万三千五百五十五口,客户六十三万七千三百二十六口。
丁口,主户一百三十二万零三百零六丁,客户十五万二千三百丁。
两浙路辖州十四个:杭州、越州、苏州、润州、湖州、婺州、明州、常州、衢州、温州、合州、秀州、睦州、处州。辖县七十九个。
户数,主户一百四十四万六千四百零六户,客户三十八万三千六百九十户。
人口,主户二百六十万五千四百八十四口,客户六十一万八千二百一十五口。
丁口,主户一百六十二万九千五百三十二丁,客户二十九万八千零二十七丁。
江南东路辖州七个:宣州、歙州、江州、池州、饶州、信州、太平州。府一个:江宁府。军二个:广德军、南康军。辖县四十八个。
户数,主户九十万零二千二百六十一户,客户十七万一千四百九十九户。
人口,主户一百六十万九千六百一十二口,客户二十八万九千八百四十三口。
丁口,主户一百零一万九千一百三十四丁,客户十八万六千零二十七丁。
江南西路辖州六个:洪州、虔州、吉州、袁州、抚州、筠州。军四个:兴国军、建昌军、临江军、南安军。辖县四十七个。
户数,主户八十七万一千七百二十户,客户四十九万三千八百一十三户。
人口,主户二百零一万零六百四十六口,客户一百零六万五千二百零一口。
丁口,主户八十八万四千三百二十九丁,客户三十八万零七百九十八丁。
荆湖南路辖州七个:潭州、衡州、永州、郴州、邵州、全州、道州。监一个:桂阳监。辖县三十三个。
户数,主户四十五万六千四百三十一户,客户三十五万四千六百二十六户。
人口,主户一百一十五万三千八百七十二口,客户六十七万四千二百五十八口。
丁口,主户六十二万二千九百三十三丁,客户三十二万二千五百四十六丁。
荆湖北路辖州九个:鄂州、安州、岳州、鼎州、温州、峡州、归州、辰州、沅州。府一个:荆南府。辖县四十五个。
户数,主户三十五万零五百九十三户,客户二十三万八千七百零九户。
人口,主户七十万二千三百五十六口,客户五十万九千六百四十四口。
丁口,主户二十八万五千五百二十六丁,客户二十万零七千六百二十四丁。
福建路辖州六个:福州、建州、泉州、南剑州、漳州、汀州。军二个:邵武军、兴化军。辖县四十五个。
户数,主户六十四万五千二百六十七户,客户三十四万六千八百二十户。
人口,主户一百三十六万八千五百九十四口,客户六十七万四千四百三十八口。
丁口,主户七十九万零七百一十九丁,客户五十六万零二百三十丁。
成都府路辖州十二个:眉州、绵州、汉州、彭州、蜀州、嘉州、邛州、简州、黎州、雅州、茂州、威州。府一个:成都府。军一个:永康军。监一个:陵井监。辖县五十八个。
户数,主户五
户,主五十七万四千六百三十,客一十九万六千九百三。
口,主二百七十八万九千二百二十五,客八十六万四千五百二十三。
丁,主六十八万五千二十,客二十七万七百二十四。
梓州路州一十一: 梓 遂 果 资 普 合 荣 渠 昌 戎 泸。 军二:怀安 康安。监一:富顺。县四十九。
户,主二十六万一千五百八十五。
口,主八十八万五千五百一,客五十二万八千二百一十四。
丁,主三十七万四千六百六十九,客三十万五千五百二十九。
利州路州九:利 阆 洋 文 剑 兴 巴 蓬 龙。府一:兴元。县三十九。
户,主一十七万九千八百三十五,客一十二万二千一百五十六。
口,主四十万二千八百七十四,客二十四万五千九百九十二。
丁,主一十九万五千三百八十七,客一十四万四千五百九十一。
夔州路州九:夔 忠 万 施 开 达 涪 渝 黔。军三:▯安 梁山 南平。监一: 大宁。县三十一。
户,主六万八千三百七十五。
口,主二十一万五千五百九十五,客二十五万二千四百七十二。
丁,主一十四万九千七十,客一十七万一千一十七。
广南东路州一十四: 广 韶 循 潮 连 南雄 英 贺 封 端 新 康 惠 南恩。县四十。
户,主三十四万七千四百五十九,客二十一万八千七十五。
口,主八十一万二千一百四十七,客三十二万二千五百一十二。
丁,主七十三万五千七百四十七,客二十六万二千五十九。
广南西路州二十四:桂 客 邕 象 昭 梧 藤 龚 浔 贵 柳 宜 宾 横 融 化 高 雷 白 钦 郁林 廉 琼 顺。军三: 万安 昌化 朱崖。县六十。
户,主一十六万三千四百一十八,客七万八千六百九十一。
口,主五十八万四千六百四十一,客四十七万九百四十六。
丁,主二十七万三千六百七十四,客四十一万九千三百一十六。
哲宗元▯六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八百六十五万五千九十三,口四千一百四十九万二千三百一十一。
元符二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九百七十一万五千五百五十五,口四千三百四十一万一千六百六。
徽宗崇宁元年,天下主客户共升户三十万三千四百九十五,口四十万九千一百六十三,增入元符元数,计户二千合一万九千五十,口四千三百八十二万七百六十九。
政和三年,详定《九域图志》蔡攸、何志同言:“本所取会天下户口数类多不实,且以河北二州言之:德州主客户五万二千五百九十九,而口才六万九千三百八十五;霸州主客户二万二千四百七十七,而口才三万四千七百一十六。
译十七万四千六百三十户,客户十九万六千九百零三户。
人口,主户二百七十八万九千二百二十五口,客户八十六万四千五百二十三口。
丁口,主户六十八万五千零二十丁,客户二十七万零七百二十四丁。
梓州路辖州十一个:梓州、遂州、果州、资州、普州、合州、荣州、渠州、昌州、戎州、泸州。军二个:怀安军、康安军。监一个:富顺监。辖县四十九个。
户数,主户二十六万一千五百八十五户。
人口,主户八十八万五千五百零一口,客户五十二万八千二百一十四口。
丁口,主户三十七万四千六百六十九丁,客户三十万零五千五百二十九丁。
利州路辖州九个:利州、阆州、洋州、文州、剑州、兴州、巴州、蓬州、龙州。府一个:兴元府。辖县三十九个。
户数,主户十七万九千八百三十五户,客户十二万二千一百五十六户。
人口,主户四十万零二千八百七十四口,客户二十四万五千九百九十二口。
丁口,主户十九万五千三百八十七丁,客户十四万四千五百九十一丁。
夔州路辖州九个:夔州、忠州、万州、施州、开州、达州、涪州、渝州、黔州。军三个:〇安军、梁山军、南平军。监一个:大宁监。辖县三十一个。
户数,主户六万八千三百七十五户。
人口,主户二十一万五千五百九十五口,客户二十五万二千四百七十二口。
丁口,主户十四万九千零七十丁,客户十七万一千零一十七丁。
广南东路辖州十四个:广州、韶州、循州、潮州、连州、南雄州、英州、贺州、封州、端州、新州、康州、惠州、南恩州。辖县四十个。
户数,主户三十四万七千四百五十九户,客户二十一万八千零七十五户。
人口,主户八十一万二千一百四十七口,客户三十二万二千五百一十二口。
丁口,主户七十三万五千七百四十七丁,客户二十六万二千零五十九丁。
广南西路辖州二十四个:桂州、客州、邕州、象州、昭州、梧州、藤州、龚州、浔州、贵州、柳州、宜州、宾州、横州、融州、化州、高州、雷州、白州、钦州、郁林州、廉州、琼州、顺州。军三个:万安军、昌化军、朱崖军。辖县六十个。
户数,主户十六万三千四百一十八户,客户七万八千六百九十一户。
人口,主户五十八万四千六百四十一口,客户四十七万零九百四十六口。
丁口,主户二十七万三千六百七十四丁,客户四十一万九千三百一十六丁。
哲宗元〇六年,全国主户、客户共一千八百六十五万五千零九十三户,人口四千一百四十九万二千三百一十一口。
元符二年,全国主户、客户共一千九百七十一万五千五百五十五户,人口四千三百四十一万一千六百零六口。
徽宗崇宁元年,全国主户、客户共增加三十万三千四百九十五户,人口增加四十万九千一百六十三口,加入元符年间的原数,合计户数为二千一十九万零五十户,人口四千三百八十二万零七百六十九口。
政和三年,详定《九域图志》的蔡攸、何志同上言说:"本所汇总的天下户口数字大多不真实,就拿河北两州来说:德州主户客户五万二千五百九十九户,而人口才六万九千三百八十五口;霸州主户客户二万二千四百七十七户,而人口才三万四千七百一十六口。合计两州的数目,大约是三户配四口,那么户籍中有隐瞒的情况,不用核对就能知道了。恳请下诏命令有关部门申明严格法令,务必核实。"皇帝依从了这一建议。八月,淮南转运副使徐闳中上言说:"《九域志》记载,元丰年间主户客户共一千六百多万,到大观初年已达二千零九十一万,恳请下诏各路凡是奏报
通二州之数,率三户四口,则户版刻隐,不待校而知之。乞诏有司申严法令,务在核实。”从之。八月,淮南转运副使徐闳中言:“《九域志》,在元丰▯主客户共一千六百馀万,大观初已二千九十一万,乞诏诸路应奏户口,岁终再令提刑、提举司参考同保。”从之。
六年,户部言:“淮南转运司申:《政和格》知、通、令、佐任内增收漏户一千至二千户常格,一县户口多者止及三万,脱漏难及千户,少得应赏之人,繇此不尽心推括。看详令、佐任内增收漏户八百户,升半年名次;一千五百户,免试;三千户,减磨勘一年,七千户,减二年;一万二千户,减三年。知、通随所管县通理,比令、佐加倍。”从之。
按:以史传考之,则古今户口之盛,无如崇宁、大观之▯。然观当时诸人所言,则版籍殊欠核实所纪似难凭,览者详之。
高宗绍兴三十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一百三十七万五千七百三十三,口一千九百二十二万九千八。
绍兴五年,诏:“诸路经残破州县,亲民官到任,据见存户口实数批上印历,满任日亦如之,以考殿最。”
八年,尚书刘大中奏:“自中原陷没,东南之民死於兵火、疫疠、水旱以至为兵、为缁黄及去为盗贼,馀民之存者十无二三,奸臣虐用其民,诛求过数,丁盐绸绢最为疾苦。愚民宁杀子而不愿输,生女者又多不举,民何以至是哉?乞守令满日以生齿增减为殿最。”
又诏:“应州县乡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户,及无等第贫乏之家,生男女不能养赡者,於常平钱内人支四贯文省,仍委守令劝谕父老,晓譬祸福。若奉行如法,所活数多,监司保明推赏。”
孝宗乾道二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三十三万五千四百五十,口二千五百三十七万八千六百八十四。
淳熙八年,臣僚言:“饥馑之时,遗弃小儿为人收养者,於法不在取认之限,听养子之家申官附籍,依亲子孙法。昨叶梦得守颍昌,岁大饥,仍为空名券,坐上件法印版付里胥,凡有收养者给其券,所全活甚众。乞下州县镂版,谕民通知。”
又诏,申严建、剑、汀、邵四州不举子之禁。
光宗绍熙
译户口的,到年终再命提刑司、提举司参照核实、共同担保。"皇帝依从了。
政和六年,户部上言说:"淮南转运司申报:《政和格》规定知州、通判、县令、县佐在任期内增收漏籍户口一千至二千户为常规标准,但一县户口多的也只达到三万户,脱漏很难达到一千户,很少有人能达到应受奖赏的标准,因此不肯尽心搜检核查。经审核,县令、县佐任内增收漏户八百户的,升进半年名次;一千五百户的,免试;三千户的,减免磨勘一年;七千户的,减免二年;一万二千户的,减免三年。知州、通判按所管辖各县合计,标准比县令、县佐加倍。"皇帝依从了。
按:以史书传记来考订,那么古今户口的兴盛,没有比得上崇宁、大观年间的。然而观察当时诸人所说的话,可见户籍版图很欠缺核实,所记载的数字似乎难以凭信,阅读的人应当仔细辨别。
宋高宗绍兴三十年,全国主户、客户共一千一百三十七万五千七百三十三户,人口一千九百二十二万零九千零八口。
绍兴五年,下诏说:"各路凡是遭受残破的州县,亲民官到任时,根据现存户口的实际数目登记在印历上,任满离职之日也照此登记,以此考核政绩优劣。"
绍兴八年,尚书刘大中上奏说:"自从中原沦陷以后,东南地区的百姓死于兵火、瘟疫、水旱灾害,以至于有的沦为士兵、有的出家为僧道,还有的沦为盗贼,剩余存活的百姓十个当中不到两三个,奸臣暴虐地役使百姓,横征暴敛超过限度,丁税、盐税、绸绢税最让百姓感到痛苦。愚昧的百姓宁愿杀死子女也不愿意缴纳赋税,生下女儿的又大多不肯抚养,百姓为什么落到这种地步呢?恳请命令州县长官任满之日,以人口的增减作为考核政绩优劣的标准。"
朝廷又下诏说:"凡州县乡村五等户、坊郭七等以下户,以及没有等第的贫困之家,生下男女而无力抚养的,从常平钱中每人支给四贯省钱,并委托州县长官劝谕父老乡亲,向他们讲明利害祸福。如果照此办理得法,救活的人数众多,由监司核实上报予以奖赏。"
宋孝宗乾道二年,各路主户、客户共一千二百三十三万五千四百五十户,人口二千五百三十七万八千六百八十四口。
淳熙八年,有臣僚上言说:"饥荒之时,被遗弃而由他人收养的小儿,依法不在原亲属可以认领索回的限制之内,允许收养的人家向官府申报附入户籍,依照亲生子孙的法令办理。此前叶梦得任颍昌知府时,正逢大饥荒,便制作空白名券,将这条法令刻印成版发给里胥,凡有收养弃儿的就发给他们名券,因此得以保全性命的很多。恳请下令州县刻印版文,晓谕百姓周知。"
朝廷又下诏,重申严禁建州、剑州、汀州、邵州四州溺杀婴儿的禁令。
宋光宗绍熙
四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三十万二千八百七十三,口二千七百八十四万五千八十五。
宁宗嘉定十六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六十七万八百一,口二千八百三十二万八十五。
两浙路户二百二十二万三百二十一,口四百二万九千九百八十九。
江南东路户一百四万六千二百七十二,口二百四十万二千三十八。
译四年,各路主户、客户共一千二百三十万二千八百七十三户,口二千七百八十四万五千八十五。
宁宗嘉定十六年,各路主户、客户共一千二百六十七万八百一户,口二千八百三十二万八十五。
两浙路户二百二十二万三百二十一,口四百二万九千九百八十九。
江南东路户一百四万六千二百七十二,口二百四十万二千三十八。
江南西路户二百二十六万七千九百八十三,口四百九十五万八千二百九十一。
淮南东路户一十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九,口四十万四千二百六十一。
淮南西路户二十一万八千二百五十,口七十七万九千六百一十二。
广南东路户四十四万五千九百六,口七十七万五千六百二十八。
广南西路户五十二万八千二百二十,口一百三十二万一千二百七。
荆湖南路户一百二十五万一千二百二,口二百八十八万一千五百六。
荆湖北路户三十六万九千八百二十,口九十万八千九百三十四。
福建路户一百五十九万九千二百一十四,口三百二十三万五百七十八。
京西路户六千二百五十二,口一万七千二百二十一。
成都府路户一百一十三万九千七百九十,口三百一十七万一千三。
利州路户四十万一千一百七十四,口一百一万六千一百一十一。
潼川府路户八十四万一千一百二十九,口二百一十四万三千七百二十八。
夔州路户二十万七千九百九十九,口二十七万九千九百八十九。
右《国朝会要》所载户口,南渡前无各路数目,故以《中书备对》所书元封各路数编入,而南渡後莫盛於宁宗嘉定之时,故备书之。
身丁钱者,东南、淮、浙、湖、广等路皆有之。自马氏据湖南始取永、道、郴、州、桂阳军、茶陵县民丁钱、绢、米、麦,嘉▯四年,诏无业者与除放,有业者减半。然道州丁米每岁犹为二千石,人甚苦之。绍兴五年,守臣赵坦请以二分敷於田亩,一分敷於民丁。诏下其议,漕司言:“如此,则贫民每丁当输二斗有奇,乞尽敷於田亩。”言者以为太重,请损其一分。诏漕司相度(四月甲辰)。六年,枢密院检详王迪又请两路丁钱随田税带纳(八月己亥),不果行。十四年,知永州罗长源言於朝,遂尽放湖南诸郡丁钱(十月庚子),然上供椿数则如故。後十馀年,杨良佐邦弼为漕,乃奏除之。江东诸郡丁口盐钱,李氏有国日所制也。盖以泰州及静海军(今通州)盐货计口▯散,收钱入官。其後失淮南,而盐不可得,既又令折绵绢输之,民益以为病。明道二年,范文正公为江淮安抚,乞会一路主户,以见在盐价,於春时给盐食用,随夏税送纳价钱。奏可。其後谓之蚕盐者,此也。两浙身丁钱者,始未行钞法以前,岁计丁口,官散蚕盐,每丁给盐一斗,输钱百六十有六,谓之丁盐钱。皇▯中,许氏以纟由绢依时直折纳,谓之丁绢。自钞法既行之後,盐尽通商,而民无所给,每丁仍增钱为三百六十,谓之丁身钱。
译江南西路户口二百二十六万七千九百八十三户,人口四百九十五万八千二百九十一口。
淮南东路户口一十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九户,人口四十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口。
淮南西路户口二十一万八千二百五十户,人口七十七万九千六百一十二口。
广南东路户口四十四万五千九百六户,人口七十七万五千六百二十八口。
广南西路户口五十二万八千二百二十户,人口一百三十二万一千二百七口。
荆湖南路户口一百二十五万一千二百二户,人口二百八十八万一千五百六口。
荆湖北路户口三十六万九千八百二十户,人口九十万八千九百三十四口。
福建路户口一百五十九万九千二百一十四户,人口三百二十三万五百七十八口。
京西路户口六千二百五十二户,人口一万七千二百二十一口。
成都府路户口一百一十三万九千七百九十户,人口三百一十七万一千三口。
利州路户口四十万一千一百七十四户,人口一百一万六千一百一十一口。
潼川府路户口八十四万一千一百二十九户,人口二百一十四万三千七百二十八口。
夔州路户口二十万七千九百九十九户,人口二十七万九千九百八十九口。
以上是《国朝会要》所记载的户口数字,南渡以前没有各路分别的数目,所以用《中书备对》所记载的元丰年间各路数字编入其中,而南渡以後户口最兴盛的时候,要数宁宗嘉定年间,所以详细记录下来。
身丁钱这种赋税,东南、淮南、两浙、荆湖、广南等路都有征收。自马氏割据湖南开始,就向永州、道州、郴州、桂阳军、茶陵县的百姓征收丁钱、丁绢、丁米、丁麦。嘉〇四年,下诏没有产业的人免除,有产业的人减半。然而道州的丁米每年仍要征收二千石,百姓深以为苦。绍兴五年,守臣赵坦请求将其中十分之二摊派到田亩上,十分之一摊派到民丁头上。诏令交付讨论,漕司说:“如果这样,那么贫民每丁要多交纳二斗有余,请求全部摊派到田亩上。”议论的人认为这样负担太重,请求减去其中一部分。诏令漕司斟酌处理(四月甲辰)。绍兴六年,枢密院检详王迪又请求两路的丁钱随田税一起交纳(八月己亥),没有实行。绍兴十四年,永州知州罗长源向朝廷进言,於是全部免除了湖南各郡的丁钱(十月庚子),但是上供的椿办数额仍旧不变。十几年後,杨良佐、邦弼担任漕臣,才奏请废除了它。
江东各郡的丁口盐钱,是南唐李氏据有江东时所设立的。大概是把泰州及静海军(即今通州)的盐货按人口分配散卖,收钱归入官府。後来失去了淮南,盐无法再得到,於是又下令折算为绵绢来交纳,百姓更加以此为苦。明道二年,范文正公范仲淹担任江淮安抚使,请求集合一路的主户,按照当时的盐价,在春天发放盐供百姓食用,等到夏税徵收时随同交纳价钱。奏请获准。後来所说的蚕盐,指的就是这个。
两浙的身丁钱,在还没有实行钞法以前,每年按人口统计,官府发放蚕盐,每丁给盐一斗,交纳钱一百六十六,称作丁盐钱。皇〇年间,许氏建议按照当时价钱折算成丝绢交纳,称作丁绢。钞法实行以後,盐全部改为商人经营通商,百姓没有盐可领,每丁仍旧增加为交钱三百六十,称作丁身钱。大观年间,开始下令三丁交纳绢一匹,当时绢价便宜,还没有加倍的负担,後来物价越来越贵。於是下令每丁交纳绢一丈、绵一两,都是从五等以下的贫苦人家徵收,百姓深以为苦。建炎三年,下诏一半折算成绢,一半交纳现钱(十一月丁未),於是每年徵收绢二十四万匹、绵一百万两、钱二十万缗。绍兴初年,又因严守颜进言,曾经使中举得官的人免除丁钱(绍兴三年四月甲午)。绍兴二十五年,皇上
大观中,始令三丁纳绢一匹,当时绢贱,未有倍费,其後物价益贵。乃令每丁输绢一丈、绵一两,皆取於五等下户,民甚病之。建炎三年,诏以一半折绢,一半纳见钱(十一月丁未),於是岁为绢二十四万匹、绵百万两、钱二十万缗。绍兴初,又用严守颜为言,曾得解人免丁钱(三年四月甲午)。二十五年,上念浙民之困,免丁绢钱绵一年,以内府钱帛偿户部(八月己丑)。乾道元年,孝宗以两浙岁涝,又免灾伤郡邑身丁钱十三万七千缗、绢十六万三千匹,皆有奇(二月癸卯)。惟临安以驻跸所在,每三年一下诏除之,岁满复然。至开禧元年十二月御笔,浙路身丁钱自今永与除免,恩施浸博矣。先是,绍兴末,吕公雅广问为浙漕,以湖州丁绢多所隐漏,乃给申帖付民户,俾自排丁名,得四十万丁,每丁为钱千四百、绢八尺有奇(三十一年四月丁亥)。明年,守臣陈之茂因请折绢,以五千为匹,仍止岁额为定,不以添丁而增赋。诏皆可之(正月丁巳)。自是湖州以五丁科一匹矣。未几,又曾以七丁为一匹。乾道八年,余处恭为乌程令,请於朝,乞以七丁科一匹。曾钦道秉政,奏行之。自是为例。两淮丁钱者,不知所从始。乾道末,诏民户一丁充民兵者,本名丁钱勿输(七年八月丙辰)。二广丁钱,亦不知其所始。广西郡县贫薄,凡民▯父祖年六十以上而身丁未成者,亦行科纳,谓之挂丁钱。绍熙初,诏令本路监司约束(二年郊赦申明)。大抵丁钱多伪国所创,余尝谓唐之庸钱,杨炎已均入二税,而後世差役复不免焉,是力役之征亦取其二也。本朝王安石令民输钱以免役,而绍兴以後,所谓耆户长、保正雇钱复不给焉,是取其三也。合丁钱而论之,力役之征,盖取其四矣。而一有边事,则免夫之令又不得免焉,是取其五也。孟子曰:“有布缕之征,有▯粟之征,有力役之征。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则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今布缕之征,有折税,有和、预买,川路有激赏,而东南有丁绢,是布缕之征三也。▯粟之征,有税米,有义仓,有和籴(川路谓之劝籴),而斗面加耗之输不与,是▯粟之征亦三也。通力役之征而论之,盖用其十矣,民安得不困乎?余恶夫世之俗吏,不知财赋本末源流,故以趣办为能,而拨其本也。故详录其事,以待上问而出焉(闽、浙、湖、广丁钱,在国初岁为四十五万缗,大中祥符四年七月尝除之,後又复)。
西汉户口至盛之时,率以十户为四十八口有奇,东汉户口率以十户为五十二口,可准周之下农夫。唐人户口至盛之时,率以十户为五十八口有奇,可准周之中次。自本朝元丰至绍兴户口,率以十户为二十一口,以一家止於两口,则无是理,盖诡名子户漏口者众也。
译顾念浙民的困苦,免除丁绢、丁钱、丁绵一年,用内府钱帛偿还户部(八月己丑)。乾道元年,孝宗因两浙发生水涝,又免除受灾郡县的身丁钱十三万七千缗、绢十六万三千匹,都有余数(二月癸卯)。只有临安因为是皇帝驻跸之地,每三年下诏免除一次,期满後照旧徵收。到开禧元年十二月,皇帝亲笔下诏,两浙路的身丁钱从此永久免除,恩惠越来越广泛了。
在此之前,绍兴末年,吕公雅广问担任浙江漕臣,因为湖州的丁绢有很多被隐瞒漏报,於是发给申报的帖文交给民户,让他们自行申报丁口姓名,共查得四十万丁,每丁徵钱一千四百、绢八尺有余(绍兴三十一年四月丁亥)。第二年,守臣陈之茂趁机请求折算成绢,每五千文折一匹,并且以此为定额,不因丁口增加而增加赋税。诏令都予以批准(正月丁巳)。从此湖州按五丁折算一匹绢。不久,又曾改为七丁折算一匹。乾道八年,余处恭担任乌程县令,向朝廷请求,以七丁折算一匹绢。曾钦道执政时,奏请施行了这个办法。从此成为定例。
两淮的丁钱,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乾道末年,下诏民户中有一丁充当民兵的,本人的丁钱不再交纳(乾道七年八月丙辰)。两广的丁钱,也不知道起於何时。广西的郡县贫穷微薄,凡是百姓的父祖年满六十以上而本人还未成丁的,也照样徵收,称作挂丁钱。绍熙初年,下诏令本路监司加以约束(绍熙二年郊祀赦文中申明)。
大抵丁钱大多是伪政权所创立的,我曾经说过,唐代的庸钱,杨炎已经把它并入两税之中,但後世的差役却仍不能免除,这样力役的徵收就相当於徵收了两次。本朝王安石让百姓交钱来免除差役,而绍兴以後,所谓耆户长、保正的雇钱又不再发放,这样就相当於徵收了三次。再加上丁钱一起来说,力役的徵收,大概徵收了四次。而一旦有边事发生,免夫钱的徵令又不能免除,这样就相当於徵收了五次。孟子说:"有布缕的徵收,有粟米的徵收,有力役的徵收。只用其中一种,缓征其他两种;同时用两种,百姓就会有饿死的;同时用三种,就会造成父子离散。"如今布缕的徵收,有折税,有和买、预买,四川一带还有激赏钱,而东南又有丁绢,这样布缕的徵收就有三种了。粟米的徵收,有税米,有义仓米,有和籴(四川称作劝籴),而且斗面加耗的徵收还不算在内,这样粟米的徵收也有三种。合并力役的徵收来说,大概用了十种名目,百姓怎能不困苦呢?我痛恨世上那些庸俗的官吏,不懂得财赋的本末源流,只知道以尽快办成事情为能事,却挖了它的根本。所以我详细记录这些事情,以备皇上垂询时陈述出来(闽、浙、湖、广的丁钱,在本朝建国之初每年为四十五万缗,大中祥符四年七月曾经免除,後来又恢复了)。
西汉户口最兴盛的时候,大约每十户有四十八口有余,东汉户口大约每十户有五十二口,可以比拟周代的下等农夫。唐代户口最兴盛的时候,大约每十户有五十八口有余,可以比拟周代的中等水平。本朝从元丰到绍兴年间的户口,大约每十户只有二十一口,如果说一家只有两口人,那是没有这种道理的,大概是虚报户名、隐漏人口的情况很多。然而如今浙中的户口,大约每十户有十五口多,蜀中的户口,大约每十户不到二十口,蜀人生育并不比东南地区兴盛,我推测蜀中没有丁赋,所以隐漏人口的情况较少。从前陆宣公陆贽称赞租庸调法说:"不用逐户清查,人口的多少也可以知道,所以一丁授田,绝不会让他缴纳两丁的赋税,不像两税法那样,乡里的官吏能够在其中随意操纵。自从井田制、什一税之後,大概只有租庸调法能做到这一点了!"
以上两段是《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所记载的宋朝丁钱的本末,以及历代户口详略的大概情况,因为考订精确核实,
然今浙中户口,率以十户为十五口有奇,蜀中户口,率以十户为二十口弱,蜀人生齿非盛於东南,意者蜀中无丁赋,於漏口少尔。昔陆宣公称租庸调之法曰:“不校阅而众寡可知,是故一丁授田,决不可令输二丁之赋,非若两税,乡司能开阖走弄於其▯也。自井田什一之後,其惟租庸调之法乎!”
右二段系《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所载宋朝丁钱本末,及历代户口详略之概,其考订精核故书之。
水心叶氏曰:“为国之要,在於得民,民多则田垦而税增,役众而兵强。田垦税增,役众兵强,则所为而必从,所欲而必遂。是故昔者战国相倾,莫急於致民,商鞅所以坏井田开阡陌者,诱三晋愿耕之民以实秦地也。汉末天下殚残,而三国争利,孙权搜山越之众以为民,至於帆海绝徼,俘执岛居之夷而用之。诸葛亮行师,号为秉义,不妄虏获,亦拔陇上家属以还汉中。盖蜀之亡也,为户二十四万,吴之亡也,为户五十馀万,而魏不能百万而已。举天下之大,不当全汉数郡之众。然则因民之众寡为国之强弱,自古而然矣。今天下州县,直以见入职贡者言之,除已募而为兵者数十百万人,其去而为浮屠、老子及为役而未受度者,又数十万人,若此皆不论也。而户口昌炽,生齿繁衍,几及全盛之世,其众强富大之形,宜无敌於天下。然而偏聚而不均,势属而不亲,是故无垦田之利,无增税之入,役不众,兵不强,反有贫弱之实见於外,民虽多而不知所以用之,直听其自生自死而已。而州县又有因其丁中而裁取其绢价者,此其意岂以为民不当生於王之土地而征之者欤?夫前世之致民甚难,待其众多而用之,有终不得者,今欲有内外之事,因众多已成之民,率以北向,夫孰敢争者!而论者曾莫以为意,此不知其本之甚者也。以臣计之,有民必使之辟地,辟地则增税,故其居则可以为役,出则可以为兵。而今也不然,使之穷居憔悴,无地以自业。其驽钝不才者,且为浮客,为佣力,其怀利强力者,则为商贾,为窃盗,苟得旦暮之食,而不能为家。丰年乐岁,市无贵粜,而民常患夫斗升之求无所从给。大抵得以税与役自通於官者不能三之一,有田者不自垦,而能垦者非其田,此其所以虽蕃炽昌衍,而其上不得而用之也。呜呼!亦其势之有不得不然者矣。夫吴越之地,自钱氏时独不被兵,又以四十年都邑之盛,四方流徙尽集於千里之内,而衣冠贵人不知其几族,故以十五州之众,当今天下之半。计其地不足以居其半,而米粟▯帛之直三倍於旧,鸡豚、菜茹、樵薪之鬻五倍於旧,田宅之价十倍於旧,其便利上腴,争取而不置者,数十百倍於旧。
译所以记录下来。
水心先生叶适说:"治理国家的要务,在於得民心;百姓多了田地就得以开垦,赋税就能增加;徭役的人多了,兵力就能强盛。田地开垦、赋税增加,徭役众多、兵力强盛,那么想要做的事就一定能办成,想要实现的愿望就一定能达成。所以从前战国时代各国相互倾轧,没有比招致百姓更急迫的事了,商鞅之所以要废除井田、开辟阡陌,就是为了引诱三晋愿意耕作的百姓来充实秦国的土地。汉朝末年天下残破凋敝,三国相互争利,孙权搜罗山越的部众充作百姓,甚至远渡重洋,俘获海岛上居住的夷人来使用。诸葛亮用兵,号称秉持正义,不随意掳掠俘获,但也曾拔取陇上的百姓家属迁回汉中。蜀国灭亡时,共有二十四万户,吴国灭亡时,共有五十余万户,而魏国也不过将近百万户而已。以天下之大,竟抵不上汉朝全盛时几个郡的人口。由此可见,凭借百姓的多少来决定国家的强弱,自古以来就是这样。如今天下州县,只就登记在册、承担贡赋的人口来说,除去已经招募当兵的数十百万人,以及那些出家为僧道和承担徭役而尚未取得度牒的人,又有数十万,这些都还不算在内。而户口的兴旺、人口的繁衍,几乎接近国家全盛的时期,按这种人多势强富庶广大的形势,本应该在天下无敌才对。然而人口分布偏聚而不均衡,形势相连而不相亲睦,所以没有开垦田地的好处,没有增加赋税的收入,徭役不够充实,兵力不够强盛,反而在外表现出贫弱的实情,百姓虽然众多却不知道该怎样利用他们,只是任凭他们自生自灭罢了。而州县官府又有按照丁口数目而额外徵收绢价的,这种用意难道是认为百姓不应当生活在王朝的土地上而要额外徵税吗?前代招致百姓十分困难,要等到人口众多才加以利用,还有始终得不到的,如今想要有内外征伐之事,凭借已经聚集众多的百姓,一律驱使他们向北进发,谁又敢与之抗争呢!可是议论的人竟没有人把这当回事,这是极其不懂得根本的表现。以我看来,有了百姓就一定要让他们开辟土地,开辟了土地就能增加赋税,所以百姓居家时可以承担徭役,出征时可以充当士兵。但如今却不是这样,让百姓穷困潦倒、面容憔悴,没有土地可以自立谋生。那些愚钝没有才能的人,只好去做佃客,去出卖劳力,那些怀有利欲、身强力壮的人,就去经商,去偷盗,只求得到早晚的口粮,却不能成家立业。丰收之年,市场上没有低价出售的粮食,而百姓却常常担忧一斗一升的粮食都无处求得。大概能够以缴纳赋税徭役的方式与官府直接联系的人不到三分之一,有田地的人自己不去耕种,而能够耕种的人又没有自己的田地,这就是为什么百姓虽然人丁兴旺,朝廷却不能加以利用的原因。唉!这也是形势所迫,不得不这样啊。吴越这个地方,自从钱氏割据以来,唯独没有遭受兵祸,又因为四十年间都邑的繁盛,四方流亡迁徙的人全部聚集到千里之内,衣冠贵人不知道有多少族,所以凭十五个州的人口,就抵得上如今天下的一半。计算这块土地,本不足以容纳天下的一半人口,因此米粟布帛的价格是原来的三倍,鸡豚菜蔬柴薪的价钱是原来的五倍,田宅的价格是原来的十倍,那些便利肥沃的良田,人们争相购买而不肯放手的,价格达到原来的数十百倍。秦朝的制度,万户设为一县,而南朝宋、齐时期,山阴县最大而难以治理,但也不过三万户,而两浙的县以三万户为标准计算的,数都数不过来。举天下的百姓来说,还没有得到妥善安置,尚不足为虑,而这一路的人口聚集,就在京畿附近,十年以後,将怎么去挽救呢?考察这里人多而地少到这种地步,那些穷困而无处
盖秦制万户为县,而宋、齐之▯,山阴最大而难治,然犹不过三万,而两浙之县以三万户率者,不数也。夫举天下之民未得其所,犹不足为意,而此一路之生聚,近在畿甸之▯,十年之後,将以救之乎?夫迹其民多而地不足若此,则其穷而无告者,其上岂宜有不察者乎?田无所垦而税不得增,徒相聚搏取攘窃以为衣食,使其俗贪淫诈靡而无信义忠厚之行,则将尽弃而鱼肉之乎!噫!此不可不虑也。汉之末年,荆、楚甚盛,不惟民户繁实,地著充满,而材智勇力之士森然出於其中,孙、刘资之以争天下。及其更唐、五代,不复振起,今皆为下州小县,乃无一士生其▯者。而闽、浙之盛,自唐而始,且独为东南之望。然则亦古所未有也。极其盛而将坐待其衰,此岂智者之为乎?且其土地之广者,伏藏狐兔,平野而居虎狼,荒墟林莽,数千里无聚落,奸人亡命之所窟宅,其地气蒸郁而不遂;而其狭者,凿山捍海,レ决遗利,地之生育有限,民之锄耨无穷,至於动伤阴阳,侵败五行,使其地力竭而不应,天气亢而不属,肩摩袂错,愁居戚处,不自聊赖,则臣恐二者之皆病也。夫分闽、浙以实荆、楚,去狭而就广,田益垦而税益增,其出可以为兵,其居可以为役,财不理而自富,此当今之急务也。而论者则又将曰‘虑其因徙而生变’,夫岂有不变之术而未之思乎!抑听其自变者乎!”
○奴婢(佣赁 品官占户)
《周官》:大宰以九职任万民,八曰臣妾,聚敛疏材。九曰▯民,无常职,转移执事(臣妾,男女贫贱之称。转徙执事,若今佣赁也)。
《酒人》:奚三百人(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其少才知以为奚,今之侍史、官婢)。
汉高祖令民得卖子。
五年,诏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
文帝劝务农桑,帅以俭节,未有兼并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
贾谊曰:“岁恶不入,请卖爵子。”又曰:“今人卖僮者,为之绣衣丝履,偏诸缘,纳之闲中,是古天子后服所以庙而不晏者也。”
晁错劝帝募民徙塞下,募民以丁奴婢赎罪,及输奴婢欲以拜爵者。
女子缇萦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罪。
后四年,免官奴婢为庶人。
武帝建元元年,赦吴楚七国帑输在官者(吴、楚七国反时,其首事者妻子没入为官奴婢,帝即位,哀而赦之)。
《司马相如传》,卓王孙僮客八百人,程郑亦数百人。
董仲舒说上曰:“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兼并之路,去奴婢,除专杀之威(不得专杀奴婢也)。”
其後府库并虚,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增秩。
译申诉的人,朝廷难道应该不去体察吗?田地无处开垦而赋税不能增加,只能相互聚集争夺偷窃来维持衣食,使当地的风俗贪婪淫乱、诡诈奢靡而没有信义忠厚的品行,那岂不是要把他们全部抛弃、任人鱼肉吗!唉!这是不能不考虑的。汉朝末年,荆、楚地区极为兴盛,不仅百姓众多、安土重迁,而且有才智勇力的人士从中蓬勃涌现,孙权、刘备都凭借这些人来争夺天下。等到经历了唐朝、五代,就不再振兴起来,如今都成了下等州县,竟没有一个人才从那里产生。而闽、浙地区的兴盛,是从唐朝才开始的,而且独自成为东南地区的望族之地。然而这也是古代所未曾有过的情况。到了极盛之时而将要坐等它衰落,这难道是聪明人的做法吗?况且那些土地广阔的地方,狐兔藏匿其中,平原旷野住着虎狼,荒芜的墟落、丛生的林莽,数千里没有村落,成为奸邪之人、逃亡罪犯藏身的巢穴,那里地气郁积而无法舒展;而那些土地狭窄的地方,凿山填海,穷尽了地利,土地生产的东西有限,百姓耕耨的需求却无穷,以至於扰动伤害了阴阳,侵犯败坏了五行,使那里的地力枯竭而无法应付,天时亢旱而不协调,人们肩摩袂错,忧愁困顿地生活着,无法自我维持,那么我担心这两种地方都会出问题。把闽、浙的人口分一部分去充实荆、楚,离开狭窄之地而前往广阔之地,田地就会更多地被开垦,赋税就会更多地增加,出征时可以当兵,居家时可以服役,财富不用刻意治理就会自然富裕,这是当今的当务之急。可是议论的人却又要说'担心因为迁徙而产生变故',难道有不产生变故的办法而他们没有想到吗!还是任凭它自行产生变化呢!"
○奴婢(佣赁 品官占户)
《周官》记载:大宰用九种职业来任用天下的百姓,第八种叫做臣妾,负责聚敛各种粗劣物产。第九种叫做闲民,没有固定的职业,随处转移承担差事(臣妾,是对男女中地位贫贱者的称呼。转徙执事,就像如今的雇佣一样)。
《酒人》记载:有奚三百人(古时候因连坐而获罪的男女被没收入官府为奴,其中年幼而有才智的就称作奚,就是如今的侍史、官婢)。
汉高祖下令允许百姓卖子女。
汉高祖五年,下诏因饥饿而自卖为人奴婢的百姓,都免除奴婢身份成为平民。
汉文帝勉励百姓致力农桑,率先厉行节俭,没有出现兼并的祸害,所以没有对民间田地及奴婢的数量加以限制。
贾谊说:"年成不好、收成不入的时候,就请求出卖爵位、子女。"又说:"如今有人卖僮仆,替他们缝制绣花衣裳、丝质鞋履,用彩色镶边,把他们藏在闺阁之中,这本是古代天子后妃所穿的衣服,是用来在宗庙祭祀时穿而不是平常闲居时穿的。"
晁错劝汉文帝招募百姓迁徙到边塞,招募百姓用男丁奴婢来赎罪,以及有输送奴婢想要藉此获得爵位的人。
女子缇萦愿意没入官府为奴婢,以此来赎免父亲的罪。
汉文帝後元四年,免除官府奴婢的身份,使其成为平民。
汉武帝建元元年,赦免吴、楚七国叛乱首领家属被没入官府为奴的人(吴、楚七国造反时,主谋者的妻子儿女被没入官府为奴婢,武帝即位後,怜悯他们而加以赦免)。
《司马相如传》记载,卓王孙有僮仆宾客八百人,程郑也有数百人。
董仲舒向皇上进言说:"应该稍微向古代靠拢,限制百姓拥有田地的数量,来救济不足的人,堵塞土地兼并的门路,废除奴婢制度,取消主人可以擅自杀死奴婢的权力(不允许擅自杀害奴婢)。"
後来国库财政又空虚了,於是招募百姓能够献入奴婢的人可以终身免除赋役,做郎官的可以增加官秩。
杨可推行告缗政策遍及天下(告发百姓隐匿缗钱不上报纳税的),於是分别派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批前往各地,就地审理郡国的缗钱案件,没收百姓
杨可告缗遍天下(告民匿缗钱不算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其没入奴婢,分诸苑养狗马禽兽,及与诸官。官益杂置多(谓杂置官员,分掌众事),徙奴婢众,而下河漕度四百万石,及官自籴乃足。
元帝时,贡禹言:“官奴婢十馀万,游戏无事,税良民以给之,宜免为庶人。”
杜延年坐官奴婢乏衣食免官。
今按:豪家奴婢,细民为饥寒所驱而卖者也。官奴婢,有罪而没者也。民以饥寒至於弃良为贱,上之人不能有以赈救之,乃复效豪家兼并者之所为,设法令其入奴婢以拜爵复役,是令饥寒之民无辜而与罪隶等也。况在官者十馀万人,而复税良民以养之,则亦何益於事哉!
成帝永始四年,诏曰:“公卿列侯、亲属近臣多蓄奴婢,被服绮▯,其申饬有司,以渐禁之。”
哀帝即位,诏曰:“诸侯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蓄奴婢,田宅亡限,其议限例。”有司条奏:“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年六十以上,十岁以下,不在数中。诸名田畜奴婢过品,皆没入县官。官奴婢年五十以上,免为庶人。”
王莽名天下奴婢曰“私属”,不得买卖。
光武建武二年五月,诏曰:“民有嫁妻、卖子欲归父母者,悉听之,敢拘执,论如律。”(下同)
六年十一月,诏王莽时吏人没入为奴婢不应旧法者,皆免为庶人。
七年,吏人遭饥乱,及为青徐贼所掠为奴婢、下妻,欲去留者,恣听之。敢拘制不还,以卖人法从事。
十一年,诏曰:“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
八月癸亥,诏曰:“敢炙灼奴婢,论如律。所炙灼者为废民。”
十月壬午,诏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
十二年三月,诏陇蜀民被掠为奴婢自讼者,及狱官未报,一切免为庶民。
十三年十二月甲寅,诏益州民自八年以来被掠为奴婢者,皆一切免为庶民,或依▯为人下妻欲去者,恣听之。敢拘留者,比青、徐二州,以掠人法从事。
十四年十二月癸卯,诏益、凉二州奴婢,自八年以来自讼在所官,一切免为庶,民卖者无还直。
殇帝延平元年,诏诸官府、郡国、王侯家奴婢姓刘及疲癃羸老,皆上其名,务令实悉。
安帝永初四年,诸没入为官奴婢者,免为庶人。
晋武帝平吴之後,令王公以下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三品十户,四品七户,五品五户,六品三户,七品二户,八品、九品一户(详见《职官门》)。
译的财物数以亿计,奴婢数以千万计,那些被没入的奴婢,一部分分派到各处苑囿饲养狗马禽兽,一部分分给各官府使用。官府因此增设了许多杂职(指增设官员分别掌管各种事务),迁移安置的奴婢很多,向下游用河运运输的粮食达四百万石,加上官府自己籴买粮食才够用。
汉元帝时,贡禹进言说:"官府的奴婢有十几万人,闲散无事,却要向良民徵税来供养他们,应该免除他们的奴婢身份使他们成为平民。"
杜延年因为官府的奴婢缺乏衣食而获罪被免官。
如今按:豪门大户的奴婢,是平民百姓被饥寒所迫而卖身的。官府的奴婢,是有罪而被没收的。百姓因为饥寒交迫,以至於抛弃良民身份沦为贱民,在上位的人不能设法加以赈济救助,反而效法豪门兼并者的所作所为,设立法令让百姓卖身为奴以换取爵位、免除徭役,这是让无辜的饥寒百姓与有罪的奴隶处於同等地位。何况在官府中的就有十几万人,还要向良民徵税来供养他们,这对事情又有什么好处呢!
汉成帝永始四年,下诏说:"公卿列侯、皇亲近臣大多蓄养很多奴婢,穿着华丽的绫罗绸缎,应当申饬有关部门,逐渐加以禁止。"
汉哀帝即位後,下诏说:"诸侯王、列侯、公主、俸禄二千石的官吏以及豪富之家,大多蓄养很多奴婢,田宅没有限制,应当商议限额的规定。"有关部门分条奏请:"诸侯王的奴婢限二百人,列侯、公主限一百人,关内侯及官吏百姓限三十人,年满六十岁以上、十岁以下的,不计算在数目之内。凡是登记在册占有田地、蓄养奴婢超过规定标准的,都没收归入官府。官府的奴婢年满五十岁以上的,免除身份成为平民。"
王莽把天下的奴婢改称为"私属",不允许买卖。
光武帝建武二年五月,下诏说:"百姓中有想要嫁出妻子、卖出子女以便让他们回归父母身边的,全都听任他们,如果有人敢强行拘留占有,按照法律论处。"(以下同)
建武六年十一月,下诏王莽时期被没入为奴婢而不符合旧有法律的百姓,都免除奴婢身份成为平民。
建武七年,官吏百姓遭遇饥荒战乱,以及被青州、徐州的贼寇掳掠沦为奴婢、妾侍的人,想要离去还是留下,都任凭他们自己决定。如果有人敢强行拘留不放,就按照贩卖人口的法律论处。
建武十一年,下诏说:"天地之间人的性命最为尊贵,如果有人杀害奴婢,不能因此减轻罪责。"
八月癸亥,下诏说:"如果有人敢炙烤灼烧奴婢,按照法律论处。被炙烤灼烧的人免除其奴婢身份为平民。"
十月壬午,下诏废除奴婢射伤人就要被处以弃市死刑的法律。
建武十二年三月,下诏陇、蜀地区的百姓被掳掠沦为奴婢、自己前来申诉的,以及案件还没有上报审理结果的,一律免除奴婢身份成为平民。
建武十三年十二月甲寅,下诏益州地区自建武八年以来被掳掠沦为奴婢的百姓,都一律免除身份成为平民,其中有依附他人做妾而想要离去的,也都听任他们自便。如果有人敢强行拘留,比照青州、徐州两地的办法,按照贩卖人口的法律论处。
建武十四年十二月癸卯,下诏益州、凉州两地的奴婢,自建武八年以来自己向所在官府申诉的,一律免除身份成为平民,被卖的人不用退还身价钱。
汉殇帝延平元年,下诏各官府、郡国、王侯家中姓刘的奴婢,以及年老病弱、瘦弱衰老的奴婢,都要上报他们的姓名,务必核实清楚。
汉安帝永初四年,凡是被没入官府为奴婢的人,都免除身份成为平民。
晋武帝平定东吴之後,下令王公以下的官员可以荫庇他人作为衣食客及佃客,官品第一、第二的,佃客不超过五十户,三品十户,四品七户,五品五户,六品三户,七品二户,八品、九品一户(详见《职官门》)。
晋元帝太兴四年,下诏说:"从前汉朝的高祖
晋元帝太兴四年,诏曰:“昔汉二祖及魏武皆免良人,武帝时,凉州覆败,诸为奴婢亦皆复籍,此累代成规也。其免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僮客者,以备征役。”
东晋寓居江左以来,都下人多为诸王公贵人左右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无课役。官品第一、第二,佃客无过四十户,每品灭五户,至第九品五户。其佃▯皆与大家量分。其典计,官品第一、第二置三人,第三、第四置二人,第五、第六及公府参军、殿中监、监军、长史、司马部曲督、关外侯、材官、议郎以上一人,皆通在佃客数中。官品第六以上并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二人,第九品、举辇、迹禽、前驱、由基、强弩司马、羽林郎、殿中冗从虎贲、殿中虎贲、持椎斧武骑虎贲、持▯(色立反)冗从虎贲、命中武骑一人。其客皆注家籍。其课,丁男调布、绢各二丈,丝三两,绵八两,禄绢八尺,禄绵三两二分,租米五石,丁女并半之。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丁。男年十六亦半课,年十八正课,六十六免课。其男丁每岁役不过二十日。又率十八人出一运丁役之。其田,亩税米二升。盖大率如此。其度量,三升当一升,秤则三两当今一两,尺则一尺二寸当今一尺。
按:此即汉人封君食邑户之遗意。然汉不过每户岁赋二百钱,而此所赋乃过重者,盖封君所得只是口赋,而汉人有田者官别赋之;晋以来人皆授田,无无田之户,是以户赋之入於公家及私属皆重。又一品所占不过四十户,非汉列侯动以千户万户计者比也。
後魏令:每调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耕牛十头当奴婢八(详见《田赋门》)。
孝文太和九年,诏均天下人田: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诸麻布之土,男夫及课,别给麻田十亩,妇人五亩,奴婢依良。皆从还受之法(详见《田赋门》)。
周武帝保定五年,诏江陵人年六十五以上为官奴婢者已令放免,其公私奴婢年七十以外者,所在官私赎为庶人。
建德元年,又诏江陵所获俘虏充官口者,悉免为百姓。
容斋洪氏《随笔》曰:“元魏破江陵,尽以所俘士民为奴,无问贵贱,盖北方夷俗皆然也。自靖康之後,陷於金虏者,帝子王孙、宦门士族之家尽没为奴婢,使供作务。每人一月支稗子五斗,令自春为米,得一斗八升,用为糇粮;岁支麻五把,令缉为裘。此外更无一钱一帛之入。男子不能缉者,则终岁裸体,虏或哀之,则使执爨,虽时负火得暖气,然才出外取柴归,再坐火边,皮肉即脱落,不日辄死。惟喜有手艺如医人、绣工之类,寻常只团坐地上,以败席或芦籍衬之。
译、光武帝以及魏武帝都曾免除良民为奴的身份,武帝时,凉州曾经战败覆灭,凡是沦为奴婢的人也都恢复了良民户籍,这是历代相承的成规。现在应当免除中原良民因遭逢战乱而沦为扬州各郡僮客的人,以便他们承担徵役。"
东晋寄居江南以来,京城一带的百姓大多成为诸位王公贵人身边的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都不用承担赋税徭役。官品第一、第二的,佃客不超过四十户,每降一品减五户,到第九品为五户。这些佃客都要与主人家平分收成。至於典计,官品第一、第二的可设置三人,第三、第四品设置二人,第五、第六品以及公府参军、殿中监、监军、长史、司马部曲督、关外侯、材官、议郎以上设置一人,都算在佃客的数目之中。官品第六以上的都可以得到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以及举辇、迹禽、前驱、由基、强弩司马、羽林郎、殿中冗从虎贲、殿中虎贲、持椎斧武骑虎贲、持〇冗从虎贲、命中武骑各一人。这些衣食客都要在户籍中注明属於哪家。至於赋税,成年男子要缴纳布、绢各二丈,丝三两,绵八两,禄绢八尺,禄绵三两二分,租米五石,成年女子都减半。男女年龄十六岁以上到六十岁为成丁。男子十六岁也要缴纳一半的赋税,十八岁开始缴纳全额,六十六岁免除赋税。成年男子每年服役不超过二十天。又规定每十八人中要出一人承担运输的差役。至於田地,每亩徵收米二升。大概情况就是这样。当时的度量衡,三升相当於现在的一升,秤则三两相当於现在的一两,尺则一尺二寸相当於现在的一尺。
按:这就是汉代分封诸侯食邑户口制度的遗留意味。然而汉代每户每年徵收的赋税不过二百钱,而这里所徵收的却过重,大概是因为分封的诸侯所得到的只是人口税,而汉代有田地的人官府会另外徵税;晋代以来人人都被授予田地,没有没有田地的人家,所以户赋收入无论是归入公家还是私人所属都很重。而且一品官所占有的佃客不过四十户,不像汉代的列侯动辄以千户万户计算那样多。
北魏的法令规定:每次徵调时如果奴仆能耕田、婢女能纺织的,八口奴婢相当於四个未婚成年男子;耕牛十头相当於奴婢八口(详见《田赋门》)。
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下诏均分天下的田地:凡是男子十五岁以上的,授予露田四十亩,妇女二十亩,奴婢按照良民的标准授田。凡是适宜种植麻布的地方,男子在正常授田之外,另外授给麻田十亩,妇女五亩,奴婢也按照良民标准。都遵循田地归还与授予的规定(详见《田赋门》)。
北周武帝保定五年,下诏江陵的百姓年龄六十五岁以上而沦为官府奴婢的,已经下令释放;那些公私所属年龄七十岁以外的奴婢,由所在地官府或私人出钱赎买,使他们成为平民。
建德元年,又下诏江陵之战所俘获、充作官府奴仆的人,全都免除身份成为百姓。
容斋洪氏《随笔》说:"北魏攻破江陵後,把所俘获的士人百姓全部变为奴隶,不分贵贱,这大概是北方夷狄的风俗都是这样的。自从靖康之变以後,沦陷在金人手中的人,帝王子孙、官宦士族之家全都被没为奴婢,供人役使做各种杂活。每人每月只发给稗子五斗,让他们自己舂成米,能得一斗八升,用作口粮;每年发给麻五把,让他们织成裘衣。除此之外再没有一钱一帛的收入。不会纺织的男子,就整年赤身裸体,金人有时怜悯他们,就让他们去烧火,虽然时时靠近火堆能得到些暖气,但只要一出门取柴回来,再坐到火边,皮肉就会脱落,没几天就死了。只有那些有手艺的,比如医生、绣工之类,平常也只是团坐在地上,用破席子或芦苇席垫着。遇到主人设宴请客,就把会奏乐的人叫出来表演技艺,等到酒宴结束客人散去,各自又回到
遇客至开筵,引能乐者使奏技,酒阑客散,各复其初,依旧环坐刺绣,任其生死,视如草芥云。
唐制: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反逆家男女及奴婢没官,皆谓之官奴婢。男年十四以下者,配司农;十五以上者,以其年长,令远京师,配岭南为城奴也)。一免为审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皆因赦宥所及则免之(凡免,皆因恩言之)。
显庆二年,敕:“放诸奴婢为良及部曲、客女者听之,皆由家长手书,长子以下连署,仍经本属申牒除附。诸官奴婢年六十以上及废疾者,并免贱。”
永昌元年,越王正被诛,家僮胜衣田者千馀人,於是制王公已下奴婢有数。
万岁通天元年,敕:“士庶家僮仆有骁勇者,官酬主直,并令讨击契丹。”
大足元年,敕:“以北缘边州县,不得畜突厥奴婢。”
天宝八载,敕:“京畿及诸郡百姓,有先是给使在私家驱使者,限敕到五日内,一切送内侍省。其中有是南口及契券分明者,各作限约,定数驱使,虽王公之家不得过二十人,其职事官一品不得过十二人,二品不得过十人,三品不得过八人,四品不得过六人,五品不得过四人,京文武清官六品、七品不得过二人,八品、九品不得过一人。其嗣郡王、郡主、县主、国夫人、诸县君等,请各依本品同职事及京清资官处分,其有别承恩赐,不在此限。其荫家父祖先有者,各依本荫职减比见任之半,其南口请以蜀蛮及五溪、岭南夷獠之类。”
大历十四年,诏:“邕府岁贡奴婢,使之离父母之乡,绝骨肉之恋,非仁也。宜罢之。”
元和四年,敕:“岭南、黔中、福建等道百姓,多被公私掠卖为奴婢,宜令所在长吏,切加捉搦,井审细勘责。委知非良人百姓,乃许交关,犯者准法处分。”
八年,敕岭南诸道,不得辄以良口饷遗贩易。
长庆元年,诏禁登、莱州及缘海诸道,纵容海贼掠卖新罗人口为奴婢。
四年,敕诸司、诸使,各勘官户奴婢,有废疾及年七十者,准格免贱从良。
会昌五年,中书门下奏:“天下诸寺奴婢,江淮人数至多,其▯有寺已破废,全无僧众,奴婢既无衣食,皆自营生。洪、潭管内人数倍多,一千人以下五百人以上处,计必不少,并放从良百姓。”旨依。
大中九年,禁岭南诸州货卖男女,如有以男女佣赁与人,贵分口食,任於当年立年限为约,不得将出外界。
昭宗大顺二年,敕:“天下州府及在京诸军,或因收掳百姓男女,宜给内库银绢,委两军收赎,归还父母。其诸州府,委本道观察使取上供钱充赎,不得压良为贱。
译原来的状态,依旧围坐着刺绣,任由他们自生自灭,把他们看得如同草芥一样。
唐朝的制度:凡是因谋反叛逆而被株连的,没收其家属充作官府奴婢(谋反叛逆之家的男女以及奴婢被没入官府的,都称作官奴婢。男子十四岁以下的,分配到司农寺;十五岁以上的,因为年纪已长,让他们远离京师,分配到岭南充作城奴)。第一次赦免称为审户,第二次赦免称为杂户,第三次赦免才成为良民,都是因为遇到大赦才得以赦免(凡是提到"免",都是因为恩赦而言)。
显庆二年,敕令:"放免奴婢为良民以及部曲、客女的,听任其自愿,都要由家长亲手写文书,长子以下要连署,仍需经过本地官府申报除去原来的户籍附籍。凡是官府奴婢年龄六十以上以及有残疾的,一律免除贱籍。"
永昌元年,越王李贞被诛杀,家中僮仆能穿衣自理的就有一千多人,於是朝廷制定王公以下蓄养奴婢的数额限制。
万岁通天元年,敕令:"士人、平民家中的僮仆有骁勇的,官府酬给主人相应的价钱,一并让他们讨伐攻击契丹。"
大足元年,敕令:"北方沿边的州县,不得蓄养突厥的奴婢。"
天宝八年,敕令:"京畿及各郡的百姓中,如果先前是被官府徵调在私人家中供驱使役使的,限令敕令到达後五日之内,一律送交内侍省。其中如果确属南方来的口人以及有明确契券的,各自设定期限约定,规定人数役使,即使是王公之家也不得超过二十人,职事官一品不得超过十二人,二品不得超过十人,三品不得超过八人,四品不得超过六人,五品不得超过四人,京官文武清要官职六品、七品不得超过二人,八品、九品不得超过一人。至於嗣郡王、郡主、县主、国夫人、各县君等,各自按照本身品级比照相应的职事官及京城清资官的规定处理,如果有另外承受皇恩特别赏赐的,不在此限制之内。凡是荫庇父祖先前已有的,各自依照本来的荫庇职级减去现任官职的一半,其中南口人请求以蜀地蛮人以及五溪、岭南夷獠之类充当。"
大历十四年,下诏说:"邕州府每年进贡奴婢,使他们离开父母的家乡,断绝骨肉之间的情缘,这不是仁德的做法。应该废止这项进贡。"
元和四年,敕令:"岭南、黔中、福建等道的百姓,多有被公私势力掳掠贩卖为奴婢的,应当命令当地的长官,切实加强查禁,并且详细审察勘验。查实确非良民百姓身份的,才允许交易,触犯法令的按律处置。"
元和八年,敕令岭南各道,不得随意用良民口人馈赠或贩卖交易。
长庆元年,下诏禁止登州、莱州及沿海各道,纵容海盗掳掠贩卖新罗人口作为奴婢。
长庆四年,敕令各司、各使,各自查核官府户籍中的奴婢,有残疾以及年满七十岁的,按照规定免除贱籍归为良民。
会昌五年,中书门下上奏说:"天下各寺院所蓄养的奴婢,江淮地区人数最多,其中有的寺院已经破败废弃,完全没有僧众了,那些奴婢既然无处得到衣食供养,都自己谋生度日。洪州、潭州管辖境内的这类人数往往加倍,一千人以下五百人以上的寺院,估计肯定不少,一并放免归为良民百姓。"皇帝下旨依从。
大中九年,禁止岭南各州贩卖男女,如果有人把男女佣赁给别人,只是为了分担一部分口粮的,允许在当年立下年限的契约,但不得把人带出本地界外。
唐昭宗大顺二年,敕令:"天下州府以及在京的各支军队,如果因为收编俘掳了百姓的男女,应当拨给内库的银绢,委托两军去收赎,送还给他们的父母。至於各州府,委托本道观察使拿出上供的钱财来充作赎金,不得压制良民使之沦为贱民。"
後唐同光二年,赦令:"凡是百姓的妇女被俘虏沦落他处充作婢妾的,不得强行占有留下,一律任由其骨肉家
”
後唐同光二年,赦:“应百姓妇女俘虏他处为婢妾者,不得占留,一任骨肉识认。”
天成元年,敕:“京城诸道,若不是正口,不得私书契券,辄卖良人。”
周显德五年,新定《刑统》:“讠玄诱良口、勾引逃亡奴婢与货卖所盗资装者,其讠玄诱勾引之人,伏请处死,良口奴婢准律处分,居停主人重断,或分受赃物至三疋以上处死;将良口於蕃界货卖,居停主人知而不告官者,亦处死。”
宋太祖皇帝开宝二年,诏:“奴婢非理致死者,即时检视、听其主速自收瘗,病死者不须检视。”
四年,诏:“应广南诸郡民家有收买到男女为奴婢,转将佣雇以输其利者,今後并令放免,敢不如诏旨者,决杖配流。”
淳化二年,诏:“陕西沿边诸郡先岁饥贫,民以男女卖与戎人,宜遣使者与本道转运使分以官财物赎还其父母。”
至道二年,诏:“江南、两浙、福建州军,贫人负富人息钱无以偿,没入男女为奴婢者,限诏到并令检勘,还其父母,敢隐匿者治罪。”
真宗咸平元年,诏:“川陕路理逋欠官物,不得估其家奴婢价以偿。”
六年,诏:“士庶家雇仆,有犯不得黥其面。”
天禧三年,诏:“自今掠卖人口入契丹界者,首领并处死,诱致者同罪,未过界者决杖黥配。”
大理寺言:“按律,诸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二年。又诸条,主驱部曲至死者,徒一年;故杀者,加一等。其有愆犯决罚至死及过失杀者,勿论。自今人家佣赁,当明设要契,及五年,主因过驱决至死者,欲望加部曲一等;但不以愆犯而杀者,减常人一等;如过失杀者,勿论。”从之。
●卷十二 职役考一
○历代乡党版籍职役
昔黄帝始经土设井,以塞争端,立步制亩,以防不足。使八家为井,井开四道,而分八宅,凿井於中。一则不泄地气,二则无费一家,三则同风俗,四则齐巧拙,五则通财货,六则存亡更守,七则出入相司,八则嫁娶相媒,九则无有相贷,十则疾病相救。是以情性可得而亲,生产可得而均,均则欺凌之路塞,亲则斗讼之心弭。既牧之於邑,故井一为邻,邻三为朋,
译人辨认领回。"
天成元年,敕令:"京城以及各道,如果不是正当的人口来源,不得私自订立契券,随意买卖良民。"
後周显德五年,新颁定的《刑统》规定:"诱骗良民、勾引逃亡的奴婢与贩卖这些人所盗窃携带财物的人,那些诱骗勾引的人,请求处以死刑,良民奴婢按照法律处置,收留窝藏的房主也要从重处罚,如果分得赃物达到三匹以上的处以死刑;把良民贩卖到蕃邦境外的,收留窝藏的房主明知而不告发官府的,也处以死刑。"
宋太祖开宝二年,下诏:"奴婢不是正常原因而死亡的,主人应当立即验看,允许其主人自行迅速收殓埋葬,因病去世的不需要检验。"
开宝四年,下诏:"凡是广南各郡百姓家中有收买男女作为奴婢,转而雇佣出去以谋取其中利益的,从今以後一律下令放免,敢不遵照诏旨的,判处杖刑并发配流放。"
淳化二年,下诏:"陕西沿边各郡先前几年因饥荒贫困,百姓把男女子女卖给戎人,应当派遣使者与本道转运使一起用官府的财物分别赎回他们,还给他们的父母。"
至道二年,下诏:"江南、两浙、福建等州军,贫穷的人欠富人的利息钱无力偿还,因而被没收男女为奴婢的,限令诏书到达後一并加以检查勘察,归还给他们的父母,敢隐瞒不报的加以治罪。"
宋真宗咸平元年,下诏:"川陕地区清理拖欠的官府财物,不得估算其家中奴婢的价钱来抵偿。"
咸平六年,下诏:"士人、百姓家中雇佣的仆人,如果有过犯,不得在他们脸上刺字。"
天禧三年,下诏:"从今以後凡是掳掠贩卖人口进入契丹境内的,为首者一律处死,诱骗招致的人同罪,还没有越过边界的判处杖刑并黥面发配。"
大理寺进言说:"按照法律,凡是奴婢有罪,主人不请示官府而擅自杀死的,判杖刑一百;无罪而杀死的,判徒刑二年。又有条例规定,主人驱使部曲致死的,判徒刑一年;故意杀害的,加重一等处罚。至於部曲有过犯而被处罚决杖致死,以及因过失而杀死的,不予论罪。从今以後民间雇佣,应当明确订立契约,凡是雇佣满五年,主人因为过犯而驱使决罚致死的,希望比照对待部曲的处罚加重一等;只要不是因为过犯而杀害的,比照普通杀人罪减一等;如果是因为过失而杀死的,不予论罪。"皇帝依从了这个意见。
●卷十二 职役考一
○历代乡党版籍职役
从前黄帝开始经营土地、设立井田,以此杜绝争端;确立步的丈量单位、划定亩的面积,以此防止不足。让八家共同组成一井,井田开辟四条道路,划分为八处住宅,在中间开凿水井。这样做,第一可以不泄漏地气,第二可以不耗费一家的力量,第三可以统一风俗,第四可以使技艺巧拙互相调剂,第五可以流通财物货品,第六可以在存亡之际相互看守,第七可以在出入之时相互照应监督,第八可以在嫁娶之时相互作媒,第九可以在有无之间相互借贷,第十可以在疾病之时相互救助。因此人们的情性可以由此变得亲近,生产可以由此变得均衡,均衡了就堵塞了相互欺凌的道路,亲近了就消弭了相互争斗诉讼的心理。既然把百姓聚居管理在邑里之中,所以三井为一邻,三邻为一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