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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文献通考一百七十三

卷一百七十一下 刑考十下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2967–2974 段

”王乃使使者封三钱之库。楚人告朱公长男曰:“王且赦。”曰:“何以也?”曰:“每王且赦,常封三钱之府。昨暮王使使封之(钱币至重,虑人或逆知故盗窃之,故以封库,备窃盗也)。”朱公长男以为赦,弟固当出,重千金虚弃庄生,以为殊无短长也。乃复见庄生,以为王且赦。庄生乃还其金,羞为所卖,复入言王曰:“臣前言某星,王言欲修德报之。今臣出,道路皆言陶之富人朱公之子杀人囚楚,其家多持金钱赂王左右,王非为楚国而赦,乃以朱公子故也。”楚王大怒,令论杀朱公子,明日遂下赦令。

按:唐虞三代之所谓赦者,或以其情之可矜,或以其事之可疑,或以其在三赦、三宥、八议之列,然後赦之。盖临时随事而为之斟酌,所谓“议事以制”者也。至後世乃有大赦之法,不问情之浅深,罪之轻重,凡所犯在赦前,则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盗贼及作奸犯科者不诘。於是赦遂为偏枯之物,长奸之门。今观管仲所言及陶朱公之事,则知春秋战国时已有大赦之法矣。

秦二世元年,陈涉将周文兵至戏下,二世大惊,少府章邯曰:“盗已至,众︹,今发近县不及矣。骊山徒多,请赦之,授兵以击之。”二世乃大赦天下,使章邯免骊山徒、人奴产子,悉发以击楚军,大破之。

汉高帝二年正月,赦罪人。六月,立太子,赦罪人。五年正月,兵事毕,赦天下殊死以下。六月,都长安,大赦天下。六年,以豪杰未习法令故犯法,其赦天下。九年正月丙寅前有罪殊死以下,皆赦之。十一年正月,立代王,大赦天下。七月,征央布,赦天下死罪以下,令从军。十二年,帝崩,发丧,大赦天下。

右高帝在位十二年,凡九赦。

惠帝四年,皇帝冠,赦天下。

右惠帝在位七年,唯此一赦。

吕太后临朝称制,大赦天下。六年,赦天下。八年,遗诏大赦天下。

右吕后临朝八年,凡三赦。

文帝初即位,赦天下。七年,赦天下。十五年,郊见五帝,赦天下。後四年,日食,赦天下。

右文帝在位二十三年,凡四赦。

景帝元年,赦天下。四年,赦天下。中元年,赦天下。五年,赦天下。後元年,赦天下。

右景帝在位十六年,凡五赦。

武帝建元元年,赦天下。元光元年,赦天下。四年,地震,赦天下。元朔元年,赦天下,与民更始。三

译是赦免便成了偏私不公的东西,助长奸邪的门径。如今看管仲所说的话以及陶朱公的事例,便可知道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有大赦的做法了。

秦二世元年,陈涉的部将周文率军抵达戏水一带,二世大为惊恐。少府章邯说:"叛军已经逼近,人数众多,如今调发附近各县的兵力已经来不及了。骊山刑徒人数众多,请求赦免他们,发给兵器,让他们去迎击叛军。"二世于是大赦天下,让章邯赦免骊山的刑徒以及官府奴隶所生的子弟,全部征发出去迎击楚军,大败了叛军。

汉高帝二年正月,赦免罪人。六月,册立太子,赦免罪人。五年正月,战事结束,赦免天下死罪以下的罪犯。六月,定都长安,大赦天下。六年,因豪杰之士尚未熟习法令而误犯法律,因此赦免天下。九年正月丙寅日之前所犯死罪以下的罪犯,一律赦免。十一年正月,册立代王,大赦天下。七月,征讨黥布,赦免天下死罪以下的罪犯,命令他们从军作战。十二年,高帝驾崩,发丧,大赦天下。

以上高帝在位十二年,共九次大赦。

惠帝四年,皇帝行冠礼,赦免天下。

以上惠帝在位七年,只有这一次大赦。

吕太后临朝执政、代行皇帝职权时,大赦天下。六年,赦免天下。八年,临终遗诏大赦天下。

以上吕后临朝执政八年,共三次大赦。

文帝刚即位时,赦免天下。七年,赦免天下。十五年,到郊外祭祀五帝,赦免天下。后元四年,发生日食,赦免天下。

以上文帝在位二十三年,共四次大赦。

景帝元年,赦免天下。四年,赦免天下。中元元年,赦免天下。中五年,赦免天下。后元元年,赦免天下。

以上景帝在位十六年,共五次大赦。

武帝建元元年,赦免天下。元光元年,赦免天下。四年,发生地震,赦免天下。元朔元年,赦免天下,与百姓重新开始(除旧布新)。三……(原文至此中断)

年,赦天下。六年,赦天下。元狩元年,赦天下。三年,赦天下。元鼎元年,赦天下。五年,赦天下。元封二年,甘泉产芝,赦天下。 五年,修封禅,赦天下。天汉元年,赦天下。三年,修封禅,赦天下。太始元年,赦天下。四年,修封,还,赦天下。征和三年,赦天下。後元元年,郊泰▯,赦天下。

译那一年,大赦天下。六年,大赦天下。元狩元年,大赦天下。三年,大赦天下。元鼎元年,大赦天下。五年,大赦天下。元封二年,甘泉宫生出灵芝,大赦天下。五年,举行封禅大典,大赦天下。天汉元年,大赦天下。三年,举行封禅大典,大赦天下。太始元年,大赦天下。四年,举行封禅,返回后,大赦天下。征和三年,大赦天下。后元元年,到泰〇祭祀,大赦天下。

右武帝在位五十五年,凡十八赦。

昭帝始即位,赦天下。始元元年,赦天下。四年,立皇后,赦天下。元凤元年,赦天下。二年,赦天下。四年,赦天下。六年,赦天下。

右昭帝在位十三年,凡七赦。

宣帝即位,大赦天下。本始元年,凤凰集,赦天下。四年,立皇后,赦天下。地节二年,凤凰集,赦天下。三年,立皇太子,赦天下。元康二年,赦天下,与士大夫厉精更始。神爵二年,凤凰甘露降集,赦天下。四年,嘉瑞并见,赦天下。五凤三年,娄蒙嘉瑞,赦殊死以下。甘露二年,赦天下。

右宣帝在位二十五年,凡十赦。

元帝初元元年,大赦天下。三年,地动,赦天下。三年,白鹤馆灾,赦天下。永光元年,赦天下。二年二月,大赦天下。六月,赦天下。四年,赦天下。建昭二年,赦天下。四年,斩郅支,赦天下。五年,赦天下。

右元帝在位十五年,凡十赦。

元帝时,匡衡上疏曰:“陛下躬圣德,开太平之路,闵愚吏民触法抵禁,比年大赦,使百姓得改行自新,天下幸甚。臣窃见大赦之後,奸邪不为衰止,今日大赦,明日犯法,相随入狱,此始导之未得其务也。盖保民者,‘陈之以德义’,‘示之以好恶’,观其失而制其宜,故动之而和,绥之而安。今天下俗贪财贱义,好声色,上侈靡,廉耻之节薄,淫僻之意纵,纲纪失序,疏者逾内,亲戚之恩薄,婚姻之党隆,苟合徼幸,以身设利。不改其原,虽岁赦之,刑犹难使错而不用也。”

成帝即位,大赦天下。建始元年,火灾,大赦天下。河平元年,赦天下。阳朔二年,大赦天下。四年,赦天下。鸿嘉三年,赦天下。永始元年,赦天下。元延元年,赦天下。绥和元年,大赦天下。

右成帝在位二十六年,凡九赦。

成帝时,王尊劾奏“丞相衡、御史大夫谭、知中书谒者令显等专权擅势,皆不道,在赦令前。赦後,衡、谭举奏显”云云。天子下御史问状。劾奏尊“妄诋欺非谤赦前事”。有诏左迁。

哀帝即位,大赦天下。建平元年,赦天下。二年六月,改元,赦天下。元寿元年,大赦天下。

右哀帝在位六年,凡四赦。

平帝即位,诏有司无得举赦前往事。

平帝即位,大赦天下。元始元年,日食,大赦天下。四年,立皇后,大赦天下。 五年,帝崩,大赦天下。

右平帝在位五年,凡四赦。

帝即位,诏曰:“夫赦令者,将与天下更始,诚欲令百姓改行洁己,全其性命也。往者有司多举奏赦前事,累增罪过,诛陷亡辜,殆非重信审刑,洒心自新之意也。

译右:武帝在位五十五年,共十八次大赦。

昭帝刚即位,大赦天下。始元元年,大赦天下。四年,立皇后,大赦天下。元凤元年,大赦天下。二年,大赦天下。四年,大赦天下。六年,大赦天下。

右:昭帝在位十三年,共七次大赦。

宣帝即位,大赦天下。本始元年,凤凰聚集,大赦天下。四年,立皇后,大赦天下。地节二年,凤凰聚集,大赦天下。三年,立皇太子,大赦天下。元康二年,大赦天下,与士大夫们振奋精神、重新开始。神爵二年,凤凰与甘露一起降临聚集,大赦天下。四年,各种祥瑞一齐出现,大赦天下。五凤三年,屡次遇到吉祥的征兆,赦免死罪以下的罪犯。甘露二年,大赦天下。

右:宣帝在位二十五年,共十次大赦。

元帝初元元年,大赦天下。三年,发生地震,大赦天下。三年,白鹤馆遭遇火灾,大赦天下。永光元年,大赦天下。二年二月,大赦天下。六月,大赦天下。四年,大赦天下。建昭二年,大赦天下。四年,斩杀郅支单于,大赦天下。五年,大赦天下。

右:元帝在位十五年,共十次大赦。

元帝在位时,匡衡上疏说:"陛下亲身实践圣明的德行,开辟太平之路,怜悯愚昧的官吏百姓触犯法令、抵触禁令,连年大赦,使百姓能够改过自新,这是天下的大幸。臣私下看到大赦之后,奸邪之徒并未因此减少收敛,今天大赦,明天又犯法,接连不断地被抓进监狱,这是因为一开始引导百姓的方法就没有抓住根本。大凡治理百姓的人,'用德义来教导他们','用好恶来引导他们',观察他们的过失而制定适宜的对策,所以感动他们就能使他们和顺,安抚他们就能使他们安定。如今天下的风俗是贪图财利、轻视道义,喜好声色,崇尚奢靡,廉耻的节操淡薄,淫邪放纵的念头肆意滋长,纲纪失去秩序,疏远的人反而胜过亲近的人,亲戚之间的恩情淡薄,而结党营私的关系却日益兴盛,苟且钻营、图谋侥幸,都想凭借自身谋取私利。不从根源上加以改变,即使年年大赦,刑罚恐怕仍然难以做到搁置不用。"

成帝即位,大赦天下。建始元年,发生火灾,大赦天下。河平元年,大赦天下。阳朔二年,大赦天下。四年,大赦天下。鸿嘉三年,大赦天下。永始元年,大赦天下。元延元年,大赦天下。绥和元年,大赦天下。

右:成帝在位二十六年,共九次大赦。

成帝在位时,王尊弹劾上奏说:"丞相匡衡、御史大夫张谭、掌管中书谒者令的石显等人专权擅势,都属于大逆不道,事情发生在赦令颁布之前。赦免之后,匡衡、张谭才检举弹劾石显"云云。天子将此事下交御史查问情况。有人弹劾王尊"胡乱诋毁、无端诽谤赦免以前的事情"。皇帝下诏将王尊降职。

哀帝即位,大赦天下。建平元年,大赦天下。二年六月,改年号,大赦天下。元寿元年,大赦天下。

右:哀帝在位六年,共四次大赦。

平帝即位,下诏命令有关官员不得检举赦免以前的往事。

平帝即位,大赦天下。元始元年,发生日食,大赦天下。四年,立皇后,大赦天下。五年,皇帝驾崩,大赦天下。

右:平帝在位五年,共四次大赦。

(新)帝即位,下诏说:"大赦的命令,是要与天下人重新开始,实在是想让百姓改过自新、洁身自好,保全他们的性命。以往有关官员大多检举上奏赦免以前的事情,层层累加罪过,冤枉陷害无辜的人,这恐怕不是慎重守信、审慎用刑、让人涤荡内心自我更新的本意。从今以后,有关官员

自今以来,有司毋得陈赦前事置奏上。有不如诏书,为亏恩,以不道论。定著令,布告天下,使明知之。”

△赦徒

文帝二年,民谪作县官及货种食未入、入未备者,皆赦之。

景帝中四年,赦作阳陵者。死罪欲腐者许之。

武帝元封二年,封泰山,赦所过徒。

宣帝元康元年,凤凰集,赦天下徒。五凤元年,赦徒作杜陵者。

元帝初元四年,祠后土,赦汾阴徒。永光元年,幸甘泉,赦▯阳徒。

成帝建始二年,祀南郊,赦奉郊县及中都官而彡罪徒。三年,赦天下徒。河平四年,单于朝,赦天下徒。阳朔元年,赦天下徒。鸿嘉元年,幸初陵,赦作徒。

哀帝建平二年,赦天下徒。

平帝元始元年,赦天下徒。二年,赦天下徒。

△别赦

汉高帝五年,遣使者赦田横。八年,吏有罪未发觉者,赦之。十年,太上皇崩,葬万年,赦栎阳囚死罪以下(臣瓒曰:“万年陵有栎阳县界。”)。十二年,击卢绾居,去来归者,赦之。

惠帝六年八月,赦降。(司马氏《大事记》)

文帝三年七月,诏:济北吏民兵未至先自定,及以军城邑降者,皆赦之,复官爵。与王兴居去来者,亦赦之。八月,赦诸与兴居反者。

景帝三年,赦襄平侯及妻子当坐者。六月,诏:吴王濞已灭,吏民当坐濞等及逋逃亡军者,皆赦之。

武帝建元元年,赦吴楚七国孥输在官者。元光六年,赦雁门、代郡军吏不循法者。 元封四年,祭后土,赦汾阴、夏阳、中都死罪以下。益州、昆明反,赦京师亡命,令从军。太初二年,用事介山,祭后土,赦汾阴、安邑殊死以下。

昭帝元凤元年,赦燕王太子建、公主子文信及宗室子与燕主、上官桀等谋反父母同产当坐者,皆免为庶人。其吏为桀等所诖误,未发觉在吏者,除其罪。

宣帝地节四年,诸为霍氏所诖误未发觉者,皆赦之。元康二年,诸触讳在令前者,赦之。

後汉光武建武元年,大赦天下(即位)。二年三月,大赦天下。六月戊戌,大赦天下(立太子)。三年正月,大赦天下。六月壬戌,大赦天下。四年正月,大赦天下。五年正月,大赦天下。七年四月,大赦天下(日食)。中元元年,大赦天下(封禅)。

明帝永平二年,自殊死以下,谋反大逆,皆赦除之(祀明堂)。十年四月,大赦天下。十五年四月,大赦天下,其谋反大逆及诸不应宥者,皆赦除之。

章帝建初三年,大赦天下(祀明堂)。元和二年,大赦天下(祀明堂)。

时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减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发觉者。

译不得陈述赦免以前的事情、加以上奏。若有不遵从诏书的,就算是损害恩德,按大逆不道论处。将此定为法令,颁布告知天下,使人们明白知晓。"

△赦免服役的刑徒

文帝二年,百姓因罚作而在县官处服役,以及借贷种子粮食尚未交纳、或交纳未足的,都予以赦免。

景帝中四年,赦免在阳陵服役的刑徒。犯死罪而愿意接受宫刑(腐刑)的允许其请求。

武帝元封二年,封禅泰山,赦免所经过之地的刑徒。

宣帝元康元年,凤凰聚集,赦免天下刑徒。五凤元年,赦免在杜陵服役的刑徒。

元帝初元四年,祭祀后土,赦免汾阴的刑徒。永光元年,临幸甘泉,赦免〇阳的刑徒。

成帝建始二年,祭祀南郊,赦免供奉郊祀的属县以及中都官被判处徒刑而已受刑的人。三年,赦免天下刑徒。河平四年,单于来朝,赦免天下刑徒。阳朔元年,赦免天下刑徒。鸿嘉元年,临幸初陵,赦免服役的刑徒。

哀帝建平二年,赦免天下刑徒。

平帝元始元年,赦免天下刑徒。二年,赦免天下刑徒。

△特别赦免

汉高帝五年,派遣使者赦免田横。八年,官吏有罪而未被发觉的,予以赦免。十年,太上皇驾崩,安葬于万年,赦免栎阳死罪以下的囚犯(臣瓒说:"万年陵在栎阳县境内。")。十二年,攻打卢绾所在之地,凡是来去归顺的,都予以赦免。

惠帝六年八月,赦免投降的人。(引自司马光《资治通鉴大事记》)

文帝三年七月,下诏:济北的官吏百姓在叛军到来之前自行归正安定的,以及率领军队城邑投降的,都予以赦免,恢复其官爵。与济北王刘兴居有过往来而后归顺的人,也予以赦免。八月,赦免所有参与刘兴居谋反的人。

景帝三年,赦免襄平侯及其妻子中应当连坐的人。六月,下诏:吴王刘濞已被剿灭,官吏百姓中应当因濞等人连坐、以及逃亡脱离军队的人,都予以赦免。

武帝建元元年,赦免吴楚七国叛乱中被没入官府为奴的妻儿子女。元光六年,赦免雁门、代郡不遵守军法的军吏。元封四年,祭祀后土,赦免汾阴、夏阳、中都死罪以下的罪犯。益州、昆明发生叛乱,赦免京师的逃亡罪犯,命他们从军。太初二年,在介山举行祭祀之事,祭祀后土,赦免汾阴、安邑死罪以下的罪犯。

昭帝元凤元年,赦免燕王太子刘建、公主之子文信以及宗室子弟中与燕王、上官桀等人一同谋反、其父母同胞兄弟应当连坐的人,都免除死罪贬为平民。其中官吏被上官桀等人牵连误犯、而尚未被发觉仍在任职的,免除其罪责。

宣帝地节四年,凡是被霍氏牵连误犯而尚未被发觉的人,都予以赦免。元康二年,凡是在此令颁布之前触犯避讳的人,予以赦免。

后汉光武帝建武元年,大赦天下(即位时)。二年三月,大赦天下。六月戊戌日,大赦天下(立太子时)。三年正月,大赦天下。六月壬戌日,大赦天下。四年正月,大赦天下。五年正月,大赦天下。七年四月,大赦天下(发生日食)。中元元年,大赦天下(举行封禅)。

明帝永平二年,自死罪以下,包括谋反大逆之罪,都予以赦免(祭祀明堂时)。十年四月,大赦天下。十五年四月,大赦天下,其中谋反大逆以及各种不应被宽宥的罪,也都予以赦免。

章帝建初三年,大赦天下(祭祀明堂时)。元和二年,大赦天下(祭祀明堂时)。

当时赦免天下在押囚犯,在四月丙子日以前的减罪一等,不再施以笞刑,送往金城,但诏令没有涉及逃亡而尚未被发觉的人。郭躬上密奏说:"圣上恩德之所以减免死罪、让他们去戍守边疆,是看重人命。如

郭躬上封事曰:“圣恩所以减死罪使戍边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无虑万人,又自赦以来,捕得甚众,而诏令不及,皆当重论。伏惟天恩莫不荡宥,死罪已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臣以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後者,可皆勿笞,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於边。”肃宗善之,即下诏赦焉。

和帝永元十一年,大赦天下。十四年三月,大赦天下(临辟雍)。元兴元年,大赦天下(改元)。

殇帝延平元年,大赦天下。

安帝永初元年,大赦天下。三年正月,大赦天下(加元服)。四年四月,大赦天下。元和三年二月,大赦天下。永宁元年,大赦天下(立太子)。建光元年,大赦天下。延光元年,大赦天下(改元)。四年六月,大赦天下。

顺帝永建元年,大赦天下。四年正月,大赦天下。阳嘉元年,大赦天下。三年五月,大赦天下。永和三年四月,大赦天下。汉安元年,大赦天下(改元)。 建康元年,大赦天下。

质帝即位,大赦天下。本初元年六月,大赦天下。

桓帝建和元年,大赦天下。二年,大赦天下(加元服)。和平元年,大赦天下。 元嘉元年,大赦天下。永兴元年,大赦天下。永寿元年正月,大赦天下(改元)。 三年正月,大赦天下。延熹元年六月,大赦天下。三年正月,大赦天下。四年六月,大赦天下。六年三月,大赦天下。八年三月,大赦天下。九年六月,大赦天下。

灵帝建宁元年,大赦天下。四年正月,大赦天下。熹平元年五月,大赦天下。二年二月,大赦天下。三年二月,大赦天下。四年五月,大赦天下。五年四月,大赦天下。六年正月,大赦天下。光和元年三月,大赦天下。二年四月,大赦天下。五年正月,大赦天下。四年四月,大赦天下。五年正月,大赦天下。六年三月,大赦天下。中平元年十二月,大赦天下。三年二月,大赦天下。四年正月,大赦天下。六年四月,大赦天下。八月辛未,大赦天下。

献帝初平元年,大赦天下。二年正月,大赦天下。三年正月,大赦天下。四年正月,大赦天下。兴平元年正月,大赦天下。二年正月,大赦天下。建安元年正月,大赦天下。二年正月,大赦天下。

光武时,吴汉言:“愿陛下谨勿赦而已。”

安帝永初中,尚书陈忠上言:“母子兄弟相代死者,听,赦所代者。”从之。

王符《述赦篇》曰:“凡疗病者,必知脉之虚实,气之所结,然後为之方,故疾可愈而寿可长也。为国者,必先知民之所苦,祸之所起,然後为之禁,故奸可塞而国可安也。今日贼良民之甚者,莫大於数赦赎。

译今死罪逃犯不下万人,而且自赦令颁布以来,被捕获的很多,但诏令没有涉及他们,都要依重罪论处。臣以为皇天的恩德无不广施宽宥,死罪以下的人都蒙受了重获新生的机会,唯独逃亡后被捕获的人独独不能沾受恩泽。臣认为赦令颁布之前犯下死罪、而在赦令颁布之后才被关押的人,都可以不施笞刑,送往金城,以保全人命,这对边疆也有益处。"汉章帝认为很好,随即下诏赦免了这些人。

和帝永元十一年,大赦天下。十四年三月,大赦天下(临幸辟雍时)。元兴元年,大赦天下(改年号时)。

殇帝延平元年,大赦天下。

安帝永初元年,大赦天下。三年正月,大赦天下(行加冠礼时)。四年四月,大赦天下。元和三年二月,大赦天下。永宁元年,大赦天下(立太子时)。建光元年,大赦天下。延光元年,大赦天下(改年号时)。四年六月,大赦天下。

顺帝永建元年,大赦天下。四年正月,大赦天下。阳嘉元年,大赦天下。三年五月,大赦天下。永和三年四月,大赦天下。汉安元年,大赦天下(改年号时)。建康元年,大赦天下。

质帝即位,大赦天下。本初元年六月,大赦天下。

桓帝建和元年,大赦天下。二年,大赦天下(行加冠礼时)。和平元年,大赦天下。元嘉元年,大赦天下。永兴元年,大赦天下。永寿元年正月,大赦天下(改年号时)。三年正月,大赦天下。延熹元年六月,大赦天下。三年正月,大赦天下。四年六月,大赦天下。六年三月,大赦天下。八年三月,大赦天下。九年六月,大赦天下。

灵帝建宁元年,大赦天下。四年正月,大赦天下。熹平元年五月,大赦天下。二年二月,大赦天下。三年二月,大赦天下。四年五月,大赦天下。五年四月,大赦天下。六年正月,大赦天下。光和元年三月,大赦天下。二年四月,大赦天下。五年正月,大赦天下。四年四月,大赦天下。五年正月,大赦天下。六年三月,大赦天下。中平元年十二月,大赦天下。三年二月,大赦天下。四年正月,大赦天下。六年四月,大赦天下。八月辛未日,大赦天下。

献帝初平元年,大赦天下。二年正月,大赦天下。三年正月,大赦天下。四年正月,大赦天下。兴平元年正月,大赦天下。二年正月,大赦天下。建安元年正月,大赦天下。二年正月,大赦天下。

光武帝时,吴汉进言说:"希望陛下谨慎,不要轻易施行大赦罢了。"

安帝永初年间,尚书陈忠上奏说:"母子兄弟中有人愿代替他人赴死的,予以准许,并赦免被代替赴死的人。"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王符《述赦篇》说:"大凡治病的人,一定要知道脉象的虚实、气机郁结的所在,然后才能开出药方,所以疾病才能治愈、寿命才能延长。治理国家的人,一定要先知道百姓的疾苦所在、祸患产生的根源,然后才能制定禁令,所以奸邪才能被堵塞、国家才能安定。如今最严重地危害良民的,没有比屡次大赦赎罪更严重的了。大赦赎罪太频繁,那么恶人就会更加猖獗而善人就会受到伤害。凭什么这样说呢?那些谨慎守法的人,自身从不做非法的事,又有一些官吏为人正直,不回避权贵,可是奸猾之徒却横加诬陷,这都是因为他们知道赦免不久就会到来的缘故。善良的君子,受到侵害冤屈而能够到朝廷自己申辩的,万人之中没有几个;这几个人当中能得到审理查问的,百人中不过一人;即使面见了尚书而最终空手而归的,又占了十分之六七。而那些轻薄奸

赦赎数,则恶人昌而善人伤矣。何以明之哉?夫谨敕之人,身不蹈非,又有为吏正直,不避︹御,而奸猾之党横加诬言者,皆知赦之不久故也。善人君子,被侵怨而能至阙庭自明者,万无数人;数人之中得省问者,百不过一;既对尚书而空遣去者,复十六七矣。其轻薄奸宄,既陷罪法,怨毒之家冀其辜戮以解蓄愤,而反一概悉蒙赦释,令恶人高会而夸咤,老盗服臧而过门,孝子见雠而不得讨,遭盗者睹物而不可取,痛莫甚焉!夫养稂莠者伤禾稼,惠奸宄者贼良民。《书》曰:‘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先王之制刑法也,非好伤人肌肤断人寿命也;贵威奸惩恶,除人害也。故《经》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诗》刺‘彼宜有罪,汝反脱之’。古者惟始受命之君,承大乱之极,寇贼奸宄,难为法禁,故不得不有一赦,与之更新,颐育万民,以成大化。非以养奸活罪放纵大贼也。夫性恶之民,民之豺狼,虽得放宥之泽,终无改悔之心。旦脱重梏,夕还囹圄,严明令尹,不能使其断绝。何也?凡敢为大奸者,才必有过於众,而能自媚於上者也。多散诞得之财,奉以谄谀之辞,以转相驱,非有第五公之廉直,孰不为顾哉?论者多曰:‘久不赦则奸宄炽而吏不制,宜数肆眚以解散之。’此未昭乱之本源,不察祸福之所生也。”

昭烈章武元年,即皇帝位,大赦。

後主元年,即位,大赦。建兴十二年,丞相亮北征,卒於军中,师还,大赦。延熙元年,立皇后,大赦。九年秋,大赦。

大司农河南孟光责大将军费▯曰:“夫赦者,偏枯之物,非明世所宜有也。衰敝穷极,必不得已,然後乃可权而行之耳。今主上仁贤,百僚称职,何有旦夕之急而数施非常之恩,以惠奸宄之恶?”▯谢之。初,丞相亮时,有言公惜赦者,亮答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故匡衡、吴汉不愿为赦。先帝亦言:‘周旋陈元方、郑康成间,每见启告治乱之道悉矣,曾不语赦也。若刘景▯、季玉父子,岁岁赦宥,何益於治!’”由是蜀人称亮之贤,知▯不及焉。

陈寿评曰:“诸葛亮为政,军旅数兴而赦不妄下,不亦卓乎!”

致堂胡氏曰:“赦之无益於治道也,前贤言之多矣,而终不能革,至按以常典而行之於其▯,有吉庆、克捷、祥瑞、祈祷之事,则又赦焉。不信二帝三王之法而循後世之制是何也?其说多矣。始受命则赦,改年号则赦,获珍禽奇兽则赦,河水清则赦,刻章玺则赦,立皇后则赦,建太子则赦,生皇孙则赦,平叛乱则赦,开境上则赦,遇灾异则赦,有疾病则赦,郊祀天地则赦,行大典礼则赦。

译邪之徒,一旦陷入罪法之中,被害之家本希望他们受到惩处以消解积压的愤恨,反而一概都蒙受赦免释放,使恶人聚会庆贺、夸耀炫示,老盗贼揣着赃物大摇大摆地经过家门,孝子见到仇人却无法讨还公道,被盗之人看见自己的财物却不能取回,这真是再没有比这更让人痛心的事了!养护莠草会损害禾苗,施恩于奸邪之徒会残害良民。《尚书》说:"文王制定刑罚,对此绝不赦免。"先王制定刑法,不是喜好伤害别人的肌肤、断绝别人的寿命;而是为了树立威严、惩治奸恶,为民除害。所以《尚书》说:"上天任命有德之人,按等级授予五种礼服和标志;上天讨伐有罪之人,按等级施用五种刑罚";《诗经》讽刺说:"那人本该有罪,你反而把他放走了。"古时候只有开国受命的君主,承接了大乱到极点之后的局面,盗贼奸邪之徒难以用法令禁止,所以不得不实行一次大赦,与百姓重新开始,养育万民,以成就伟大的教化。这并不是为了纵容奸恶、赦免罪人、放纵大盗。那些本性凶恶的人,是百姓中的豺狼,即使得到了宽恕释放的恩泽,终究没有悔改之心。早上刚脱下重枷,晚上又要回到监狱,即使有严明的官员,也不能使他们断绝这种行径。为什么呢?凡是敢于做大奸大恶之事的人,才能必定超过常人,而且善于谄媚讨好上级。他们用大量散布出去的财物,奉上阿谀谄媚的言辞,用这些手段辗转打通关系,如果不是像第五伦那样廉洁正直的官员,谁能不被打动而徇私呢?议论的人大多说:"长久不赦免,奸邪就会滋长炽盛而官吏无法制止,应当屡次施行赦免来加以化解疏散。"这是没有弄清祸乱的根本源头,没有洞察祸福产生的原因啊。"

昭烈帝(刘备)章武元年,即皇帝位,大赦。

后主(刘禅)元年,即位,大赦。建兴十二年,丞相诸葛亮北伐,在军中去世,大军班师,大赦。延熙元年,立皇后,大赦。九年秋,大赦。

大司农河南人孟光责问大将军费祎说:"大赦,是一种偏颇残缺的政令,不是清明之世所应当有的。只有到了国势衰败、局势走投无路、万不得已的时候,才可以权衡变通而施行它。如今主上仁德贤明,百官各尽其职,哪里有朝夕之间的急难,却屡次施行这种非常规的恩泽,去施惠于奸邪作恶之人呢?"费祎向他道歉。当初,诸葛亮执政时,有人说他吝惜大赦,诸葛亮回答说:"治理国家应当用大德,而不是用小恩小惠,所以匡衡、吴汉都不愿意施行大赦。先帝也曾说过:'我与陈元方、郑康成交往周旋期间,每次见面他们都详尽地讲述治乱之道,却从未提到过大赦之事。至于像刘景升(刘表)、刘季玉(刘璋)父子那样,年年施行赦免宽宥,对治理国家又有什么好处呢!'"因此蜀地的人都称赞诸葛亮的贤明,知道费祎比不上他。

陈寿评论说:"诸葛亮执政,军事行动屡次兴起,却不轻易施行大赦,这不也是很卓越的吗!"

致堂胡氏(胡寅)说:"大赦无益于治国之道,前代贤人对此已谈论得很多了,可是终究不能革除,甚至将它当作常规制度来施行,遇到吉庆、克敌制胜、祥瑞、祈祷之类的事情,就又要大赦。不相信尧舜三王之法而遵循后世的制度,这是为什么呢?其中原因很多。开国受命就大赦,改年号就大赦,得到珍禽奇兽就大赦,黄河水变清就大赦,刻制印玺就大赦,册立皇后就大赦,册立太子就大赦,皇孙出生就大赦,平定叛乱就大赦,开拓疆土

或三年一赦,或比岁一赦,或一岁再赦三赦。赦令之下也,有罪者除之,有负者蠲之,有滞者通之;或得以荫补子孙,或得以封爵祖考,大概如是而已耳。明哲之君则赦希而实,昏乱之世则赦数而文。希者尚按故事而不能尽去也,数者则意在邀福而归诸已也;实者有罪必除有负必蠲也,文者虽有是言而人不被其泽也。复有奸宄擅权者,以急征暴赋多狱无罪归之上,而施行宽宥,布宣惠心,自我请之。由是数者而论,赦为有益乎?为无益乎?人君诚以明哲自期而以昏乱为戒,则所谓按故事而释有罪者尚在所议。故事有是有非,岂可尽循?罪人若审有罪,岂可尽贷有罪,岂可而贷?则善人奈何?甲杀乙而遇赦,乙巳不可复生,而甲得不死,以赦为偏枯者,此也。若曰乙巳不辜而死矣,吾未知甲之果当杀之乎,抑疑似也,则援‘宁失不经’之文而赦之,以为从厚,而终不恤乙之无辜,以赦为偏枯者,此也。百姓负租,或以旱,或以贫,或以已纳而不为之除籍,或为官司所抑,代人而输,其事非一。每下赦令,未尝不蠲也,而百姓有‘黄纸放,白纸催’之言,自古如此。则以著於甲令者曰:‘凡蠲旱税,不得过若干分。’而赦令则曰:‘岁大旱,其尽蠲之。’百姓喜於尽蠲之文,而不知令甲之有限也,则相与怨其上曰:‘黄纸之放,特绐我耳!’此又偏枯之甚者也。奸宄乱贼之人,知赦之可拟也。则甫期而为奸宄乱贼之事,侥亻幸贷释,不可胜数矣。亦或病其然,则下令曰:‘凡距赦若干日而杀人,是待赦也,不得以赦原。’先为远期焉。而奸宄乱贼之人,有财可行,有力可援,有反可恃,有来可使。一入囹圄,用是数者,迁延稽故,终以无事。而捕寇之吏,被伤之主,发觉之人,往往反坐。於是良善困於奸宄,闾里怵於乱贼,喑鸣饮气,无路伸吐,此又偏枯之甚者也。灵帝行冠礼,大赦天下,而党人不与焉。自是後凡五赦,而益增五族之锢,又五赦而黄巾起。不得已,乃赦党人。党人纵有罪,不轻於十赦之恶逆乎?况党人无罪,而愿忠於君,志除奸凶,以清天下者也;乃经十赦,不得已而後赦,此岂直偏枯而已!举四肢皆废矣。四肢尽废,头首兀然,其能不为人所ㄏ击曳挽而仆乎?於是董卓角之,袁绍掎之,曹操靡之。献帝为所挟而不得赦,伏后为所弑而不得赦,二皇子为所弑而不得赦。语赦至此,无益明矣。明哲之君,监失而思得,舍非而从是,莫若兼用虞舜、《大易》、《吕刑》、《周官》之法,则虽旷岁而不一赦,一年而十百赦,无不可者。舜之法曰‘眚灾肆赦’,谓有目病而害加乎人者也。《大易》之法曰‘君子以赦过宥罪’,过误则直肆之,罪咎则稍宽之而已。

译就大赦,遇到灾异就大赦,皇帝患病就大赦,郊祀天地就大赦,举行重大典礼就大赦。有的三年一赦,有的年年一赦,有的一年两次三次大赦。赦令颁布之后,有罪的人被免除罪责,有欠债的人被免除债务,有滞留积压的事务被疏通办理;有的人得以凭借恩荫使子孙补官,有的人得以借此追封祖先爵位,大致如此而已。英明贤哲的君主,大赦就稀少而且切实有效;昏庸混乱的时代,大赦就频繁而且流于形式。稀少的赦免,尚且是遵循旧例而不能完全废除;频繁的赦免,则是意在邀取福报、归功于自己;切实有效的赦免,是有罪必定免除、有负必定蠲除;流于形式的赦免,则虽有这样的话,但百姓并未真正蒙受恩泽。还有奸邪擅权之人,用严苛的征敛、繁重的赋税造成大量无辜之人陷入牢狱,然后再施行宽大处理,宣扬自己的仁慈之心,把这一切都归功于自己请求所致。从这几方面来论,大赦到底是有益呢,还是无益呢?国君如果真的以英明贤哲自我期许,而以昏庸混乱为戒,那么所谓遵循旧例释放有罪之人的做法,仍值得商榷。旧例有对有错,怎能一概遵循?罪犯如果确实有罪,怎能一概宽恕呢?如果不宽恕,那些善良的人又该怎么办?甲杀了乙,恰逢大赦,乙已经无法复生,而甲却能不死,这就是把大赦称为偏颇残缺的原因。假如说乙是无辜而死的,我们不知道甲究竟是应当被处死呢,还是疑似有罪,于是援引'宁可失于不遵常法'的说法而赦免了他,自以为是从宽处理,而终究不体恤乙的无辜冤死,这也是把大赦称为偏颇残缺的原因。百姓拖欠租税,有的是因为旱灾,有的是因为贫穷,有的是已经缴纳而没有替他销除记录,有的是被官府压制、代他人缴纳,情况各不相同。每次颁布赦令,未尝不说要蠲免,但百姓中却流传着'黄纸赦免,白纸催缴'的说法,自古以来都是如此。这是因为在正式的法令中写道:'凡是蠲免旱灾造成的税赋,不得超过若干分。'而赦令中却说:'某年大旱,全部蠲免。'百姓因'全部蠲免'的说法而欣喜,却不知道正式法令有限额规定,于是就一起埋怨在上位者说:'黄纸赦免,不过是欺骗我们罢了!'这又是极其偏颇残缺的地方了。奸邪作乱、盗贼之人,知道大赦是可以指望的,于是刚到期限就去做奸邪作乱、盗贼的事,侥幸地指望得到宽恕释放,这样的人数不胜数。或许有人也担心这种情况,于是下令说:'凡是距离大赦若干天之内杀人的,就是等待大赦,不能因大赦而被原谅。'预先设定一个较远的期限。可是奸邪作乱、盗贼之人,有财物可以用来行贿,有势力可以用来援引,有内应可以依靠,有外援可以调用。一旦进了监狱,凭借这几种手段,拖延耽搁、找各种借口,最终都能无事脱身。而抓捕盗贼的官吏、被伤害的事主、揭发罪行的人,往往反而遭到反坐治罪。于是善良的人被奸邪之徒所困扰,乡里百姓被作乱之贼所惊惧,只能忍气吞声,无处申诉,这又是极其偏颇残缺的地方了。灵帝行加冠礼时,大赦天下,却唯独党人不在赦免之列。从此以后一共又经历了五次大赦,却更加扩大了党锢牵连五族的范围,再经过五次大赦之后,黄巾之乱就爆发了。到了万不得已的地步,才赦免党人。党人纵然有罪,难道会比十次大赦所赦免的恶逆之徒更重吗?何况党人本来无罪,反而是忠于君主、立志铲除奸凶、以求澄清天下的人;竟然经历了十次大赦,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才被赦免,这哪

《吕刑》之法曰,五刑五罚之疑而不明者则赦,无疑则不赦矣。周公之法曰,赦幼弱、老耄、{春心}愚,非此三者则不赦矣。鲁国肆大眚,《春秋》非之以,其无谓而尽赦也。取正乎孔子,略法乎虞、周、《大易》之训,则刑罚尽道,可以代天之春生秋杀矣。夫吴汉,攻战之士也,临终献言,劝光武以勿赦;陈寿,於孔明有憾者也,而称誉不赦之卓。况为天下国家者,可不如吴汉、陈寿之见乎!”

十二年四月,大赦。十四年冬,大赦。十七年春,大赦。十九年,大赦。二十年,大赦。景耀元年,大赦(改元)。四年冬,大赦。六年,大赦(改元炎兴)。

●卷一百七十二 刑考十一

○赦宥

魏文帝即位,改元黄初,大赦。五年,东巡,幸许昌宫。为水军,亲御龙舟,循蔡、颍,浮淮,幸寿春。扬州界将吏士民,犯五岁刑以下,皆原除之。至广陵,赦青、徐二州。

明帝即位,大赦。二年,赦系囚非殊死以下。五年,皇子生,大赦。青龙二年,大赦。景初元年,大赦。二年,大赦。

齐王即位,正月大赦。八月,以帝亲政,大赦。四年,立皇后,大赦。嘉平元年,诛曹爽,大赦。三年,大赦。四年,立皇后,大赦。六年二月,诛李丰、夏侯元大赦。四月,立皇后,大赦。

高贵乡公即位,大赦。二年,诛母邱俭、文钦,特赦淮南士民为俭、钦所诖误者。又以陇右四郡及金城连年受敌,或亡叛投贼,其亲留在本土不安者,特赦之。 甘露二年五月,诛诸葛诞,赦淮南将吏士民为诞所诖误者。九月,大赦。

陈留王即位,大赦。景元四年,平蜀,特赦益州士民。咸熙元年,诛锺会,特赦诸在益土者。二年,大赦。

晋武帝泰始元年,受禅即位,大赦。逋债负皆勿收,除旧嫌,解禁锢,亡官失爵者悉复之。四年,大赦。五年,曲赦交▯、九真、日南五岁刑。六年,赦五岁刑以下。七年,雍、梁、秦三州饥,赦其境内殊死以下。又曲赦益州南中四郡殊死以下。八年,大赦。咸宁元年春,大赦,改元。二年二月,赦五岁刑以下。十月,立皇后,大赦。五年,大赦。太康元年,平吴,大赦。五年,大赦。十年,太庙成,▯祭,大赦。

惠帝即位,大赦。永平元年,诛杨骏,大赦。二年,大赦。四年,赦寿春、上谷居庸、上庸地震被灾者。六年,大赦。十年,曲赦雍、凉二州。八年,大赦。永康元年正月,大赦。四月,赵王伦等废贾后,大赦。八月,曲赦洛阳。十一月,立皇后,大赦。永宁元年四月,赵王伦诛,帝复位,大赦。六月,立皇太孙,大赦。

译里只是偏颇残缺而已!简直是四肢全都残废了。四肢全都残废,只剩下一个头颅兀自挺立,怎么能不被别人击打拖拽而仆倒呢?于是董卓从一边角力,袁绍从旁牵制,曹操从中消磨。献帝被他们挟持却得不到赦免,伏皇后被他们杀害却得不到赦免,两位皇子被杀害也得不到赦免。谈论大赦谈到这个地步,其无益之处已经很明显了。英明贤哲的君主,应当借鉴过失而思考正确的做法,舍弃错误的而遵从正确的,不如兼采虞舜、《周易》、《吕刑》、《周官》诸家的法则,那么即使多年不施行一次大赦,或者一年之内施行十次百次大赦,都没有什么不可以的。虞舜的法则说'因过失或灾祸造成的罪行可以宽赦',指的是像眼睛有病而误伤他人的情况。《周易》的法则说'君子因此赦免过失、宽宥罪过',无心之过就直接宽免,有意之罪就适当从宽处理而已。《吕刑》的法则说,五刑五罚中有疑点、难以判定明确的就赦免,没有疑点的就不赦免。周公的法则说,赦免年幼、年老、以及痴愚之人,不是这三种情况就不赦免。鲁国曾经'肆大眚'(大赦全国罪犯),《春秋》对此加以批评,是因为它没有明确的标准就全部赦免。取法于孔子,大致效法虞舜、周公、《周易》的教诲,那么刑罚就能完全合乎道理,可以代替上天春生秋杀的职能了。吴汉,是个征战沙场的武将,临终时还进言,劝光武帝不要轻易大赦;陈寿,是对诸葛亮心怀不满的人,却称赞他不轻易大赦是卓越的做法。何况治理天下国家的人,难道能够不如吴汉、陈寿的见识吗!"

十二年四月,大赦。十四年冬,大赦。十七年春,大赦。十九年,大赦。二十年,大赦。景耀元年,大赦(改年号时)。四年冬,大赦。六年,大赦(改年号为炎兴时)。

●卷一百七十二 刑考十一

○赦宥

魏文帝(曹丕)即位,改年号为黄初,大赦。五年,向东巡视,临幸许昌宫。组建水军,亲自统率龙舟,沿蔡水、颍水而行,泛舟淮河,临幸寿春。扬州境内的将领官吏士人百姓,凡犯有五年徒刑以下罪行的,都予以原谅免除。到达广陵后,又赦免青州、徐州二州。

明帝即位,大赦。二年,赦免在押囚犯中非死罪以下的人。五年,皇子出生,大赦。青龙二年,大赦。景初元年,大赦。二年,大赦。

齐王(曹芳)即位,正月大赦。八月,因皇帝亲政,大赦。四年,立皇后,大赦。嘉平元年,诛杀曹爽,大赦。三年,大赦。四年,立皇后,大赦。六年二月,诛杀李丰、夏侯玄,大赦。四月,立皇后,大赦。

高贵乡公(曹髦)即位,大赦。二年,诛杀毌丘俭、文钦,特别赦免淮南士人百姓中被毌丘俭、文钦牵连误犯的人。又因陇右四郡及金城连年遭受敌人侵扰,有的因逃亡叛离而投奔敌军,其留在本乡本土、感到不安的亲属,予以特别赦免。甘露二年五月,诛杀诸葛诞,赦免淮南将领官吏士人百姓中被诸葛诞牵连误犯的人。九月,大赦。

陈留王(曹奂)即位,大赦。景元四年,平定蜀地,特别赦免益州士人百姓。咸熙元年,诛杀钟会,特别赦免所有在益州境内的人。二年,大赦。

晋武帝泰始元年,接受禅让即位,大赦。所有拖欠的债务都不再追缴,消除旧日的嫌隙,解除党锢禁令,丢失官职爵位的人全都恢复。四年,大赦。五年,特别赦免交趾、九真、日南三郡五年徒刑以下的罪犯。六年,赦免五年徒刑以下的罪犯。七年,雍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