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田赋考七
又亡惊动河南大开、小开(皆羌种),使生他变,十也。治湟ɑ中道桥,令可至鲜水,以制西域,信威千里,从枕席上过师,十一也。大费既省,繇役豫息,以戒不虞,十二也。留屯田得十二便,出兵失十二利,屯田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骑兵虽罢,虏见万人留田,为必禽之具,其土崩归德,宜不久矣。”诏罢兵,独留充国屯田。明年五月,充国奏:“羌本可五万人军,凡斩首七千六百级,降者三万三千人,溺河湟饥饿死者五六千人,定计遗脱与煎巩、黄羝俱亡者不过四千人。羌靡忘等自诡必得,请罢屯兵。”诏可。充国振旅而还。
按:屯田所以省馈饷,因农为兵,而起於汉昭、宣之时。然文帝时,晁错上言:“远方之卒,守塞一岁而更,不知胡人之能,不如选常居者,家室田作以备之,为之高城深堑,先为室屋,具田器,募罪人及免徒复作,及民之欲往者,皆赐高爵,复其家,俾实塞下,使屯戍之事省,输将之费寡。”则其规模已略出此,但文帝则与以田屋,令其人自为战守,而此屯田则以兵留耕,因取其耕之所获以饷兵,微为不同。又按:武帝征和中,桑弘羊与丞相、御史请屯田故轮台地,以威西域,而帝下诏深陈既往之悔,不从之。其事亦在昭、宣之前。然轮台西於车师千馀里,去长安且万里,非张掖、金城之比,而欲驱汉兵远耕之,岂不谬哉?赖其说陈於帝既悔之後耳。武帝通西域,复轮台、渠犁,亦置营田校尉领护,然田卒止数百人。今弘羊建请以为溉田五千顷以上,则徙民多而骚动众矣。帝既悔往事,思富民,宜其不从也。
东汉边郡置农都尉,主屯田殖▯。
光武建武四年,刘隆讨李宪,宪平,遣隆屯田武当。马援以三辅地旷土沃,而所将宾客猥多,乃上书求屯田上林苑中,帝许之。
六年,王霸屯田新安。夏,李通破公孙述於西城,还屯田顺阳。
八年,王霸屯田函谷关。张纯将兵屯田南阳。
明帝永平十六年,北伐匈奴,取伊吾地,置宜禾都尉以屯田,遂通西域。
章帝建初二年,罢伊吾卢屯田兵。
和帝永元二年,击伊吾破之。
三年,班超定西域,复置戊己校尉。
十四年,安定降羌烧何种反,曹凤请广设屯田,隔塞羌胡交关之路,及省委输之役。上乃拜凤为金城西部都尉,将徙士屯龙耆。后金城长史上官鸿上开置归义、建威屯田二十七部。侯霸复开置东、西邯屯田,增留、逢二部,帝皆从之。列屯夹河,合三十四部,其功垂立,会永初中诸羌叛,乃罢。
顺帝永建四年,虞诩上疏曰:“《禹贡》雍州之域,厥土惟上,且沃野千里。
译屯田对内有不耗费的好处,对外有守卫防御的准备,即使撤去了骑兵,敌虏看到仍有一万人留下屯田,便知道这是必定要擒获他们的部署,他们土崩瓦解、归顺朝廷的日子,应该不会太远了。"朝廷下诏撤兵,只留下赵充国屯田。第二年五月,赵充国上奏说:"羌人本来大约有五万人的兵力,总共斩首七千六百级,投降的三万三千人,淹死在黄河湟水中以及饥饿而死的五六千人,估算下来漏网逃脱、与煎巩、黄羝一起逃亡的不过四千人。羌人靡忘等人自己表示一定能招降余部,请求撤去屯兵。"朝廷下诏批准。赵充国于是整军凯旋而归。
按:屯田之所以能节省粮饷,是因为借农事来养兵,这种做法兴起于汉昭帝、宣帝时期。然而在文帝时,晁错就曾上言说:"远方的戍卒,守边一年就要更换,他们不了解匈奴人的作战本领,不如挑选长期居住在当地的人,让他们携家带口在当地耕种以防备匈奴,为他们修筑高大的城墙、挖掘深深的壕堑,先为他们建好房屋,备齐农具,招募罪犯以及被赦免的服役者,以及愿意前往的百姓,都赐给他们高的爵位,免除他们家的赋役,让他们切实充实边塞,这样就能使屯戍之事减省,运输的费用减少。"由此看来其规模已经大略超出了这个范围,只不过文帝时是给予田地房屋,让他们自行耕战防守,而这里说的屯田则是留驻士兵来耕种,用他们耕种所得的收获来供养军队,两者稍有不同。又按:武帝征和年间,桑弘羊与丞相、御史请求在轮台旧地屯田,以此来威慑西域,武帝却下诏深切陈述以往的悔恨,没有听从这个建议。这件事其实也发生在昭帝、宣帝之前。然而轮台在车师以西一千多里,距离长安将近一万里,不是张掖、金城可以相比的,却想驱使汉朝士兵远赴那里耕种,这难道不是很荒谬吗?幸亏这个建议是在武帝已经悔悟往事之后才提出的。武帝打通西域后,恢复了轮台、渠犁,也设置了营田校尉负责管理,但屯田的士卒只有几百人。如今桑弘羊建议要灌溉农田五千顷以上,那么迁徙的百姓就会很多,骚扰的范围也会很广了。武帝既然已经悔悟以往的事情,一心想使百姓富足,自然不会听从这个建议。
东汉在边郡设置农都尉,主管屯田种植谷物之事。
光武帝建武四年,刘隆讨伐李宪,李宪被平定后,派遣刘隆到武当屯田。马援认为三辅地区地广土肥,而自己所率领的宾客又非常多,于是上书请求在上林苑中屯田,光武帝准许了他的请求。
六年,王霸在新安屯田。这年夏天,李通在西城打败公孙述,回军后在顺阳屯田。
八年,王霸在函谷关屯田。张纯率兵在南阳屯田。
明帝永平十六年,北伐匈奴,夺取伊吾之地,设置宜禾都尉来屯田,于是打通了通往西域的道路。
章帝建初二年,撤去伊吾卢的屯田兵。
和帝永元二年,出击伊吾并将其攻破。
三年,班超平定西域,重新设置戊己校尉。
十四年,安定郡的降羌烧何种发生叛乱,曹凤请求广泛设置屯田,隔断阻塞羌人与胡人相互交通往来的道路,同时减省物资转运的劳役。皇上于是任命曹凤为金城西部都尉,率领迁徙来的士兵到龙耆屯田。此后金城长史上官鸿上奏开设归义、建威两处屯田共二十七部。侯霸又开设东、西邯屯田,增设留、逢二部,皇上都听从了这些建议。屯田沿黄河两岸依次排列,共三十四部,眼看着就要建成大功,恰逢永初年间各羌人叛乱,于是被迫撤销。
顺帝永建四年,虞诩上疏说:"《禹贡》所载雍州之地,土壤属于上等,而且沃野千里。放弃这样肥沃丰饶的土地,损耗天然的财富,这不能说是明智的做法。"奏疏呈上后,皇上于是恢复朔方、西河、上郡三郡,激引黄河水疏浚沟渠来屯田,每年为内地各郡节省的费用以亿计。第二年,校尉韩皓移转
夫弃沃壤之饶,损自然之财,不可谓利。”书奏,帝乃复三郡(朔方、西河、上郡),激河浚渠为屯田,省内郡费岁一亿计。明年,校尉韩皓转湟中屯田,置西河▯,以逼群羌。羌以屯田近之,恐必见图,乃解仇诅盟。马续上移屯田湟中,羌意乃安。至阳嘉元年,以湟中地广,增置屯田五部。并为十部。
永建六年,以伊吾膏腴之地,旁近西域,匈奴资之以为钞暴,复令开设屯田,如永平故事。邓训击败迷唐诸羌,威信盛行,遂罢屯田,各令归郡,唯置弛刑徒二千馀人,分以屯田,为贫人耕种。修理城郭坞壁而已。
阳嘉元年,复置元菟郡屯田六部。傅燮为汉阳太守,广开屯田,列置四千馀营。
献帝建安元年,募民屯田许下。
中平以来,天下乱离,民弃农业,诸军并起,率乏粮▯,无终岁之计,饥则寇掠,饱则弃馀,瓦解流离,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袁绍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蠃。民多相食,州里萧条。羽林监枣祗及韩浩请建置屯田,操从之,以祗为屯田都尉,以骑都尉任峻为典农中郎将,募民屯田许下,得▯百万斛。於是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积▯,仓廪皆满,故操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能兼并群雄。军▯之饶,起於祗而成於峻。
建安十四年,曹操引水军自涡入淮,出肥水,军合肥,开芍陂屯田。
诸葛亮由斜谷伐魏。亮以前者数出,皆以运粮不继,使己志不伸,乃分兵屯田,为久驻之计。耕者杂於渭滨居民之▯,而百姓安堵,军无私焉。
魏齐王芳正始四年,司马宣王督诸军伐吴,时欲广田畜▯,为灭贼资,乃使邓文行陈、项以东至寿春(自今淮阳郡项城县以东至寿春郡)。艾以为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大积军粮,又通运漕之道,乃著《济河论》以喻其指。又以为:“昔破黄巾,因为屯田,积▯於许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百亿,以为大役。陈、蔡之▯,土下田良,可省许昌左右诸稻田,并水东下。令淮北屯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十二分休,常有四万人且佃且守,水丰,常收三倍於西,计除众费,岁完五百万斛,以为军资。
译湟中的屯田,设置西河〇,用以逼近各羌部落。羌人因为屯田靠近自己,担心必定会被图谋,于是解除仇怨、结盟发誓。马续上奏把屯田移到湟中,羌人的心意才安定下来。到阳嘉元年,因为湟中地域广阔,又增设了五部屯田。合计共有十部。
永建六年,因为伊吾是肥沃富饶的土地,又靠近西域,匈奴依靠它来进行劫掠侵扰,朝廷又下令开设屯田,如同永平年间的旧例。邓训击败迷唐等各部羌人,威望信誉大为盛行,于是撤去屯田,各自命令回归本郡,只留下弛刑徒二千多人,分别用来屯田,替贫苦百姓耕种,此外只是修理城郭堡垒而已。
阳嘉元年,重新设置玄菟郡屯田六部。傅燮担任汉阳太守,广泛开辟屯田,设置屯营多达四千多个。
献帝建安元年,招募百姓在许都附近屯田。
自中平年间以来,天下动乱分离,百姓放弃了农业生产,各路军队纷纷兴起,大都缺乏粮食储备,没有能维持整年的打算,饥饿时就出去抢掠,吃饱时就随意丢弃剩余的粮食,各路势力土崩瓦解、流离失所,不待外敌就自行败亡的数不胜数。袁绍在河北时,军中士兵靠吃桑椹充饥;袁术在江淮一带时,靠采食河蚌螺蛳勉强维生。百姓大多相互残食,州郡里一片萧条景象。羽林监枣祗和韩浩请求建立屯田制度,曹操听从了这个建议,任命枣祗为屯田都尉,任命骑都尉任峻为典农中郎将,招募百姓在许都附近屯田,得谷百万斛。于是各州郡也依照惯例设置田官,所到之处都积蓄粮食,仓廪都装得满满的,因此曹操征伐四方,没有运送粮草的劳累之苦,于是能够兼并各路群雄。军粮的充盈富足,是从枣祗开始,到任峻手中完成的。
建安十四年,曹操率领水军从涡水进入淮河,出肥水,驻军合肥,开凿芍陂屯田。
诸葛亮由斜谷出兵讨伐魏国。诸葛亮因为以前多次出兵,都因为运粮跟不上,使自己的志向不能施展,于是分出一部分军队屯田,作长久驻扎的打算。耕种的士兵与渭水岸边的百姓居所交错在一起,而百姓也能安居乐业,军队对百姓丝毫没有侵扰。
魏齐王曹芳正始四年,司马懿统率各军讨伐吴国,当时想要广泛开垦田地、畜养牲畜,作为消灭敌人的资本,于是派邓艾巡行陈郡、项县以东一直到寿春(从如今淮阳郡的项城县以东一直到寿春郡)。邓艾认为那一带田地肥沃但水源不足,不能充分发挥地利,应当开凿河渠,这样既可以大量积蓄军粮,又能打通运输漕运的通道,于是撰写《济河论》来阐明自己的主张。他又认为:"过去攻破黄巾军后,趁机建立屯田制度,在许都积蓄粮食,以此来控制四方。如今三方局势已经大体安定,主要事务集中在淮南,每次大军出征,运输的兵力就要超过半数,耗费的资财高达百亿,这被认为是极大的劳役负担。陈郡、蔡郡一带,地势低洼、土地肥沃,可以省下许昌左右一带的稻田用水,都并入水中一起东下。让淮北屯驻二万人,淮南屯驻三万人,按十二分之一轮流休息,经常保持有四万人一边耕种一边守卫,水源充足时,经常能收获三倍于西边的粮食,除去各项费用,每年可以积存五百万斛粮食,作为军事资费的储备。
六七年▯,可积三千万斛於淮上,此则十万之众五年之食也。以此乘吴,无往而不克矣。”宣王善之,皆如艾计,遂北临淮水,自锺离而南,横石以西,尽氵比(旁脂反)水四百馀里,五里置一营,营六十人,且佃且守,兼修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颍,大理诸陂於颍南北,穿渠三百馀里,溉田二万顷,淮南、淮北皆相连接,自寿春到京师,农官兵田,鸡犬之声,阡陌相属。每东南有事,大军兴众,▯舟而下,达於江淮,资食有储而无水害,艾所建也。
译六七年,就可以在淮河一带积蓄三千万斛粮食,这就相当于十万军队五年的军粮了。用这些粮食去攻打吴国,就没有不能取胜的了。"宣王认为他说得对,全都按照邓艾的计策去做,于是向北到达淮水,从锺离往南,横石往西,一直到氵比水四百多里的范围内,每五里设置一个营,每营六十人,一边屯田一边戍守,同时又修浚扩建广淮阳、百尺两条渠道,上游引来黄河的水流,下游沟通淮河、颍水,在颍水南北大规模整治各处陂塘,开凿渠道三百多里,灌溉农田二万顷,使淮南、淮北的屯田都相互连接起来,从寿春一直到京师,到处都是从事屯田的官兵,鸡犬之声相闻,田间小路纵横相连。每逢东南方有战事,大军出动,乘船顺流而下,直达长江、淮河一带,粮食物资有了储备而不再有水患,这都是邓艾所建立的功劳。
晋羊祜为征南大将军,镇襄阳。吴石城守去襄阳七百馀里,每为边害,祜患之,竟以诡计令吴罢守。於是戍逻减半,分以垦田八百馀顷,大获其利。祜之始至也,军无百日之粮,及至季年,有十年之积。
太康元年平吴之後,当阳侯杜元凯在荆州(今襄阳郡)修召信臣遗迹(召信臣所作钳卢陂、六门堰,并今南阳郡穰县界,时为荆州所统),激用氵蚩(音蚩)、氵育(音育)诸水,以浸原田万馀顷,分疆刊石,使有定分,公私同利,众庶赖之,号曰“杜父”。旧水道唯沔汉达江陵千数百里,北无通路。又巴邱湖,沅湘之会,表里山川,实为险固,荆蛮之所恃也。预乃开杨口,起夏水,达巴陵千馀里(夏水、杨口在今江陵郡江陵县界,巴陵即今郡),内泻长江之险,外通零桂之漕(零陵、桂阳并郡),南土歌之曰:“後世无叛由杜翁,孰识知名与勇功!”
东晋元帝督课农功,二千石长吏以入▯多少为殿最,其宿卫要任,皆令赴农,使军各自佃,即以名廪。大兴中,三吴大饥,後军将军应詹上表曰:“魏武帝用枣▯、韩浩之议,广建屯田,又於征伐之中,分带甲之士,随宜开垦,故下不甚劳,大功克举。▯者流人奔东吴东吴,东吴今俭,皆已还返。江西良田旷废未久,火耕水耨,为功差易。宜简流人,兴复农官,功劳报赏,皆如魏氏故事,一年中与百姓,二年分税,三年计赋税,以使之公私兼济,则仓庾盈亿,可计日而待之。”
穆帝▯平初,荀羡为北部都尉,镇下邳(今临淮郡县)屯田於东阳之石鳖(亦在今之临淮郡界),公私利之。
齐高帝敕桓崇祖修理芍陂田,曰:“卿但努力营田,自然平殄虏寇。昔魏置典农,而中都足食;晋开汝、颍,而河、汴委储。卿宜勉之。”
後魏文帝大统十一年,大旱。十二年,秘书丞李彪上表:“请别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为屯田人,相水陆之宜,料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市牛科给,令其肆力。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甄其正课并征戍杂役。行此二事,数年之中▯积而人足矣。”帝览而善之,寻施行焉。自此公私丰赡,虽有水旱不为害。
北齐废帝乾明中,尚书左丞苏珍芝又议修石鳖等屯,岁收数十万石。自是淮南军防粮足。
孝昭帝皇建中,平州刺史嵇晔建议开幽州督亢旧陂(今范阳郡范阳县界),长城左右营屯,岁收稻粟数十万石,北境得以周赡。又於河内置怀义等屯,以给河南之费,自是稍止转输之劳。
武成帝河清三年,诏沿边城守堪耕食者营屯田,置都子使以统之,一子使当田五十顷,岁终课其所入,以论褒贬。
译理此事。
熙宁七年,章惇刚修筑沅州时,也设立了屯田务。元丰二年,因为收成达不到定额,便撤销了。
熙宁九年,下诏说:"熙河路凡是弓箭手耕种不到的田地,由经略安抚司暂时调派厢军来耕种,官府配置耕牛农具,每人分给一顷地,年终比较弓箭手和厢军所种田地的收成,评定优劣,据以施行赏罚。"六月,郑民宪上奏说:逃亡的弓箭手所遗留的营田土地,多方设法招人认租耕种。如今这些人认下租额,请求允许就近在本城寨缴纳,特别予以免除转运支移、折变的手续。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知河州鲜于师中请求把尚未招募弓箭手的一百顷土地作为屯田。朝廷同意了。
枢密使吴充说:"充实边防的策略,只有屯田最为有利。近来听说鲜于师中提出建议,朝廷因为招募配置弓箭手比另行改作重要,所以裁定只让他试办一百顷。然而屯田的办法,如今施行确实不容易,只有依托现有的弓箭手来实行助田之法,公田制度似乎可以推行。况且以熙河四州来估算,大约有一万五千顷土地,取其中十分之一作为公田,大致每年每亩可收一石,那么公田所得就是十五万石,考虑到水旱、肥瘠等因素扣除三分之一,也可以得到十万石。官府不需要花费营建屯田、置办牛具、供给口粮的费用,借助众人的力量而百姓不感到劳苦,遇上大灾歉收而官府也没有损失,还能节省转运费用,平抑粮价,总共有六项好处。"皇帝下诏议论此事。议事的人认为弓箭手都是新招募的,加上连年年成不好,如果让他们自备劳力来耕种公田,恐怕会使人心动摇,应当等到年成稍微丰收后再推行。
元丰元年,下
隋文帝开皇三年,突厥犯塞,吐谷浑寇边,转输劳敝,乃令朔方总管赵仲卿於长城以北大兴屯田。
唐开军府以捍要冲,因隙地置营田,天下屯总九百九十二。司农寺因屯三顷,州、镇诸军每屯五十顷,水陆腴瘠、播植地宜与其功庸烦省、收率之多少,皆决於尚书省。苑内屯以善农者为屯官、屯副,御史巡行莅输。上地五十亩,瘠地二十亩,稻田八十亩,则给牛一。诸屯以地良薄与岁之丰凶为三等,具民田岁获多少,取中熟为率。有警,则以兵若夫千人助收。隶司农者,岁三月,卿、少卿循行治不法者,凡屯田收多者褒进之。岁以仲春籍来岁顷亩、州府军镇之远近,上兵部,度便宜遣之。
开元二十五年,诏:“屯官叙功,以岁丰凶为上下。镇戍地可耕者,人给十亩以供粮。方春,令屯官巡行,谪作不时者。”天下屯田,收▯百九十馀万斛。初,度支岁市粮於北都,以赡武振、天德、灵武、盐、夏之军,费钱五六十万缗,溯河舟溺甚众。
建中初,宰相杨炎请置屯田於丰州,发关辅民凿陵阳渠以增溉。京兆尹严郢尝从事朔方,知其利害,以为不便,疏奏不报。郢乃奏:“五城旧屯,其数至广,以开渠之粮贷诸城官田,约以冬输;又以开渠功直布帛先给田者,据估转▯。如此,则关辅免调发,五城田辟,比之浚渠利十倍也。”时杨炎方用事,郢议不用,而陵阳渠亦不成,然振武、天德良田广袤千里。
元和中,振武军饥,宰相李绛请开营田,可省度支漕运,及绝和籴欺隐。宪宗称善,乃以韩重华为振武、京西营田、和籴、水运使,起代北,垦田三百顷,出赃罪吏九百馀人,给以耒耜、耕牛,假粮种,使偿所负粟。一岁二熟,因募人为十五屯,每屯百三十人,人耕百亩,就高为堡,东起振武,西逾▯州,极於中受降城,凡六百馀里,列栅二十,垦田三千八百馀顷,岁收粟二十万石,省度支钱二千馀万缗。重华入朝,奏请益开田五千顷,法用人七千,可以尽给五城。会李绛已罢,後宰相持其议而止。宪宗末,天下营田皆雇民或借庸以耕,又以瘠地易上地,民▯苦之。穆宗即位,诏还所易地,而耕以官兵。耕官地者,给三之一以终身。灵武、▯宁土广肥而民不知耕,太和末,王起奏立营田。後党项大扰河西,▯宁节度使毕П亦募士开营田,岁收三十万斛,省度支钱数百万缗。
开元令:“诸屯田应用牛之处,山原、川泽,土有硬软,至於耕垦,用力不同,土软处每一顷五十亩配牛一头,强硬处一顷二十亩配牛一头。即当屯之内,有软有硬,亦依此法。其稻田每八十亩配牛一头。诸营田若五十顷外更有地剩配丁牛者,所以收斛斗皆准顷亩折除。
译诏命经制熙河财用司清查被冒占耕种的土地,限期半年,让百姓可以自行申报。
元丰五年,提举熙河营田康识上奏说:"新收复的土地,应当命官员划分经界,挑选懂得农事的厢军,每人分给一顷来耕种,其余的都分给弓箭手,每人再加一顷,有马匹的再加五十亩,每五十顷编为一营。""四处的寨堡目前缺乏从事农作的厢军,请求允许在秦凤、泾原、熙河三路选募厢军及马递铺的士卒,愿意前往的每人发给置装费二千钱。"朝廷同意了。
元丰八年,枢密院呈上河东经略司的报告说:"去年出兵耕种木瓜原一带的土地,共动用将兵一万八千多人,马匹二千多匹,花费钱七千多缗,粮食近九千石,干粮近五万斤,草料一万四千多束。此外保甲守卫的费用为一千三百缗钱,米三千二百石,役使耕种的百姓一千五百人,雇用耕牛一千具,都是强迫百姓充当劳役,所收获的谷子、粟米、荞麦一万八千石,草料十万二千束,抵不上所花费的开支。又向转运司借钱用作种子费用,至今还没有偿还。增加人马防守开拓的费用,还不在年度计划之内。担心经略司来年还想再耕种,请求早日下令加以约束。"皇帝下诏告诫吕惠卿不要再重蹈以前的失误。在此前一年,吕惠卿雇用五个县的耕牛,调派将兵在外护卫耕种木瓜原等地新开辟的土地五百多顷,自认为收获十分丰厚,可以帮助边防的军费开支。到这时,朝廷便下诏加以告诫。
元祐元年,永兴军的百姓上状说:"兴平县有田地二百四十多顷,长期缴纳两税。熙宁五年,本县强令将其退作牧地。"皇帝下诏命提刑司审核确定后上奏,如果其他州县还有把纳税田地改为牧地的情况,也
其大麦、荞麦、乾萝卜等,准粟计折斛斗,以定等级。”天宝八载,天下屯收百九十一万三千六百六十石,关内五十六万三千八百一十石,河北四十万三千二百八十石,河东二十四万五千八百石,河西二十六万八十八石,陇右四十四万九百二石。
上元中,於楚州古射阳湖置洪泽屯,寿州置芍陂屯,厥田沃壤,大获其利。
宋太祖皇帝端拱二年,以左谏议大夫陈恕为河北东路招置营田使、魏羽为副使,右谏议大夫樊知古为河北西路招置营田使、索湘为副使,欲大兴营田也。
先是,自雄州东际於海,多积水,戎人患之,未尝敢由此路入寇。顺安军西至北平二百里,地平广无隔阂,每岁胡骑多由此而入。议者以为宜度地形高下,因水陆之便,建阡陌,浚沟洫,益树五稼,可以实边廪而限戎马。雍熙後数用兵,岐沟、君子馆败衄之後,河朔之民,农桑失业,多闲田,且戍兵增倍,故遣恕等经营之。恕密奏:“戍卒皆惰游,仰食县官,一旦使冬被甲兵,春执耒耜,恐变生不测。”乃诏止令葺营堡,营田之议遂寝。
淳化四年,知雄州何承矩请於顺安寨西引易河筑堤为屯田。既而河朔频年霖澍水潦,河流湍溢,坏城垒民舍,复请因积潦处畜积为陂塘,大作稻田以足食。
沧州临津令黄懋上书,请於河北诸州作水利田。懋自言闽人,闽地种水田,缘山导泉,倍费功力;今河北州军陂塘甚多,引水溉田,省功易就,三五年内,公私必获大利。乃诏承矩往河北诸州水所积处大垦田,以承矩为制置河北沿边屯田使,懋充判官,发诸州镇兵万八千人给其役。凡雄莫霸州、平戎破虏顺安军兴堰六百里,置斗门,引淀水灌溉。初年种稻,值霜早不成,次年方熟。初,承矩建议,沮之者颇众,又武臣习攻战,亦耻於营葺,种稻又不成,群议益甚,几罢役。至是,议者乃息,莞蒲、蜃蛤之饶,民赖其利。
按:古者,兵与农共此民也,故无事则驱之为农而力稼穑,有事则调之为兵而任征战,虽唐府兵之法犹然。至於屯田,则驱游民辟旷土,且耕且戍,以省馈饷,尤为良法。自府兵之法既壤,然後兵农判而为二,不特农疲於养兵,而兵且耻於为农。观陈恕所奏及沮何承矩屯田之议者可见,然则国力如之何而不敝於饷军也哉!
真宗咸平五年,殿直牛睿请增广方田,疏治沟塍,为胡马之阂。诏边臣经度之。顺安军、威虏军、保州、定州皆有屯田。
大中祥符九年,改定州、保州、顺安军营田务为屯田务。凡九州军皆遣官监务,置吏属,召募役兵,自京师传送,鬻秸▯以补牛阙。
陕西转运使刘综上言:“宜於古原州建镇戎军,以备贼迁,请於军城四面置屯田务,开田五百顷,置下军二千人、牛八百头以耕种之。
译一并奏报。提刑司请求免除这些土地的租钱,仍旧发给种子照常耕种。
大观二年,陕西转运副使孙琦上奏说:"西宁、湟州、廓州三州的良田沃野,都分给了当地部族,几乎没有征收税赋。如今刚刚开始修筑城池,应当召集各部落首领和族长晓谕开导,让他们酌情设立租税,规定缴纳的期限,并委托族长负责催缴。"皇帝下诏命童贯酌量情况施行。
大观五年,提举泾原弓箭手司上奏说:"请求查核汉、蕃百姓的田地,其中已经开垦成熟的土地仍旧允许照旧耕种,此外如果不是朝廷命令拨给,而是州军帅司一时私自拨给的,或者是平原、缓坡等土地至今仍旧荒芜闲置的,都一并用来招募补充缺额的人马;只有那些不适宜耕种的土地,才允许拨作牧地,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地力,扩大兵员。"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祖宗在位时,营田都设置专门机构(淳化年间,河北设有屯田务。祥符九年,将定州、保州的营田务改为屯田务。天圣四年,废除襄州、唐州两处的营田务。庆历元年,陕西设置营田务)。何承矩在河北提出营田建议(端拱元年),欧阳修在河东招募弓箭手(庆历二年),陈恕、樊知古在河东、河北招置营田(端拱二年),范仲淹在陕西大兴屯田(庆历元年),耿望在襄州设置屯田(咸平二年),章惇刚修筑沅州时也设立屯田务(熙宁七年)。这些举措正是因为极边地区有不曾耕种的土地,加上边境多有流亡迁徙后剩余的人口,因地制宜,督促他们耕种,从而供养军队并节省转运的费用,这正是保卫边疆、充实边塞的重要事务,也是富国安民的最好办法。然而屯田用士兵,营田用百姓,本来就有不同的制度(所谓"营",是划分里巷、修建房舍,让百姓
又置堡寨,使其分居,无寇则耕,寇来则战。”从之。既而原、渭亦开方田,戎人内属者皆依之得以安居。
太宗时,度支判官陈尧叟等上言:“自唐季以来,农政多废,民率弃本,不务力田,是以家鲜馀粮,地有遗利。臣等每於农亩之业,精求利害之理,必在乎修垦田之利,建用水之法。讨论典籍,备穷本末。自汉、魏、晋、唐以来,於陈、许、邓、颍、蔡、宿、亳至於寿春,用水利垦田,陈迹具在。望选稽古通明之士,分为诸州长吏,兼管农事,大开公田,以通水利,发江淮下军散卒,及募民以充役,每一夫给牛一头,治田五十亩。虽古制一夫百亩,今且垦其半,俟久而古制可复也。亩约收三斛,岁可得十五万斛,凡七州之▯置二十屯,可得三百万斛,因而益之,不知其极矣。行之二三年,必可至仓廪充实,省江、淮漕运。其民田之未辟者,官为种植,公田之未垦者,募民垦之,岁登所取,并如民▯主客之例,此又敦本劝农之至道也。傅子曰:‘陆田命悬於天,人力虽修,苟水旱不时,则一年之功弃矣;水田之制由人力,人力苟修,则地利可尽也。’且虫灾之害又少於陆,水田既修,其利兼倍,与陆田不侔矣。”上览奏嘉之,即遣大理寺丞皇甫选、光禄寺丞何亮乘传往诸州案视经度。事卒不行。
襄州襄阳县有屯田三百馀顷,知州耿望请置营田务,是岁,种稻三百馀顷。五年,以其烦扰,罢之。
唐州赭阳陂亦有营田务,岁种七十馀顷。後以其所收薄,且扰人,罢之,赋贫民。
天禧末,诸州屯田总四千二百馀顷,而河北屯田岁收二万九千四百馀石,而保州最多,逾其半焉。江淮、两浙承魏制,皆有屯田,克复後,多赋与民输租,第存其名。在河北者,虽有其实,而岁入无几,利在畜水,以限戎马而已。
治平三年,河北屯田有田三百六十七顷,得▯三万五千四百六十八石。
屯田因兵屯得名,则固以兵耕;营田募民耕之,而分里筑室,以居其人,略如晁错田塞之制,故以营名,其实用民而非兵也。国初,惟河北屯田有兵,若江、浙▯名屯田者,皆因五代旧名,非实有屯也。祥符九年,李允则奏改保州、定州营田务为屯田务,则募兵以供其役。熙宁取屯田务罢之,则又收务兵各隶其州,以为厢军,则屯、营固异制矣。然咸平中,营田襄州,既而又取邻州兵用之,则非单出民力。熙、丰▯,屯营多在边州,土著人少,则不复更限兵民,但及给用即取之,於是屯田、营田实同名异,而官庄之名最後乃出,亦往往杂用兵民也。其▯又有牧地者,本收▯地以给牧养,後亦稍取可耕者以为之田,而边地荒弃者,又立顷亩,招弓箭手田;其不属弓箭手而募中土人往耕者,壤地租给大抵参错,名虽殊而制相入也。
译居住其中,就像晁错移民实边的制度)。咸平年间,襄州的营田已经征调了民夫,又调用了邻州的士兵,可见营田并非单独用百姓。熙宁、元丰年间,边境州郡的营田屯田不限士兵和百姓,只要能供给使用便加以征用,可见屯田也并非单独用士兵。至于招募弓箭手之后剩余的土地,又用来招募百姓,那么士兵和百姓就交错混杂,本来就没有区别了。然而前后的施行过程中,有的因侵占百姓田地而扰民(虞奕在徽州),有的因差派借用耕夫而扰民(咸平二年,耿望在襄州借用民夫),有的因在各郡搜括耕牛而扰民(庆历年间,范雍搜括各郡耕牛),有的因士兵百姓混杂耕种而扰民,又有的因各路厢军不熟悉耕种、水土不服而造成扰乱(元符三年九月,提举河东营田的官员所奏),至于年度收入抵不上花费的情况,于是又上报废止。只有依托弓箭手施行的助田法,一个成年劳力受田一百亩,另外拿出十亩作为公田,让他们自己准备种子粮食和劳力,每年收成一石,遇到水旱灾害扣除三分之一,官府不需要花费供给口粮的费用,百姓也能获得耕种的利益,似乎可以算作便利的办法了。然而新招募来的弓箭手,尚未安心从事本业,种子粮食也无处依靠供应,况且又要求他们在公田上出力,担心人心容易动摇,最终没有能够施行(熙宁九年正月,郑民宪所奏)。
绍兴元年,镇抚使、知荆南府解潜上奏,筹办荆南、归州、陕州、荆门、公安五州的营田。此后军队的粮食供给依靠此地,节省了官府开支的一半。
绍兴二年,德安、复州、汉阳军镇抚使陈规仿照古代屯田之法,凡逃亡户口归乡复业的,田地收成之后就分给他们,超过三年不再受理归业申请。凡是军士屯田的地
神宗熙宁元年,诏以坊监牧马馀地立田官,令专稼政,以资牧养之用。按原武、单镇、洛阳、沙苑、淇水、安阳、东平七监地,馀良田万七千顷,可赋民租佃,收草粟以备枯寒,从枢密副使邵亢请也。
四年,河北屯田司屡言丰岁所入亦不偿费,诏沿边屯田,不以水陆,悉募民租佃,罢屯田务,收其兵为州厢军。
五年,知延州赵Ι乞根括闲田及募弓箭手,诏如其请行之。
Ι上议曰:“今陕西虽有旷土,而未尝耕垦,屯戍不撤,而远方有输纳之勤。愿募民耕闲田。”经略安抚使郭逵言:“今怀宁寨新得地百里,已募弓箭手,无闲田可耕。”遂括得地万五千馀顷,募蕃汉兵几五千为八指挥。知熙州王韶乞以河州蕃部近城川地招弓箭手,又以山坡地招蕃兵弓箭手,每寨五指挥,以二百五十人为额,每人给地一顷,蕃官两顷,大蕃官三顷。熙河多美田,朝廷委提点秦凤刑狱郑民宪兴营田,奏辟官属,以集其事。
七年,章▯初筑沅州,亦为屯田务。元丰二年,以所收不及额,罢之。
九年,诏:“熙河路有弓箭手耕种不及之田,经略安抚司权点厢军田之,官置牛具、农器,人给一顷,岁终参较弓箭手、厢军所种,孰为优劣,以行赏罚。”六月,郑民宪言:逃走弓箭手并营田地土,作多方设法,召人请佃。今来认租课,乞许就近於本城寨送纳,特与蠲免支移、折变。”从之。
知河州鲜于师中乞以未募弓箭手地百顷为屯田。从之。
枢密使吴充言:“实边之策,惟屯田为利。近闻鲜于师中建请,朝廷以计置弓箭手重於改作,故裁令试治百顷而已。然屯田之法,行之於今诚未易,惟有因今弓箭手以为助法,公田似有可为。且以熙河四州较之,无虑一万五千顷,十分取一以为公田,大约岁收亩一石,则公田所得十五万,水旱、肥瘠,三分除一,亦可得十万。官无营屯、牛具、廪给之费,借用众力而民不劳,大荒不收而官无损,省转输,平籴价,凡六便。”诏议其事。议者谓弓箭手皆新招,重以岁连不善,若使之自备功力耕佃,恐人心动摇,宜俟稍稔推行。
元丰元年,诏经制熙河财用司括冒耕地,期半岁,使民得自言。
五年,提举熙河营田康识言:“新复土地,及命官分画经界,选知田厢军,人给一顷耕之,馀悉给弓箭手,人加一顷,有马者又加五十亩,每五十顷为一营。”“四寨堡见缺农作厢军,乞许於秦凤、泾原、熙河三路选募厢军及马递铺卒,愿行者人给装钱二千。”从之。
八年,枢密院上河东经略司之言曰:“去年出兵耕种木瓜原地,凡用将兵万八千馀人,马二千馀匹,费钱七千馀缗,▯近九千石,糗粮近五万斤,草万四千馀束。
译方,都根据地势险要之处,设立堡寨,其中的弓兵等,一半负责守御,一半负责耕种,遇到农忙时节,就到田里劳作,有战事警报则用作军事之需。凡从事耕种的都会略微增加些钱粮,秋收后按锄田客户的旧例发给斛斗作为犒赏,其余的都收归官府。凡百姓所经营的田地,水田每亩征收粳米一斗,旱田豆麦夏秋两季各征收五升,满两年没有拖欠,就给予作为永久产业。士兵和百姓各自分处一方。流亡百姓归业的人渐渐增多,也设置堡寨聚集屯田。凡屯田的事务,由营田司兼管施行;营田的事务,由府、县官员兼管施行,不再另外设置官吏。当时朝廷的官员因陈规的奏请,一起加以推广,认为:"一个成年劳力受田百亩,是古代的制度。如今各处荒田很多,只担心人力不足,加上土地肥瘠不同,难以一概而论,应当听凭百姓根据自己的能力认领土地。至于耕牛牲畜缺少的地方,应当采用人力耕作的办法,用两个人拉一具犁。凡是受田的,以五人为一甲,另外分给菜地五亩作为房舍和晒谷场用地。军队屯田由大使臣主管,百姓营田由县令主管,以每年考核收成的多少来评定政绩优劣。"朝廷下令各镇加以推行。又下诏命江东、江西宣抚使韩世忠筹办建康营田。又下诏湖北、浙西、江西的屯田营田,一律免除徭役赋税的科派征调。
绍兴五年,屯田郎中樊宾上奏说:"荆湖、江南与两浙一带肥沃的田地绵延数千里,却没有人耕种,可见土地有未尽的利益;中原的士民扶老携幼南渡,将近千万人,可见人力有余。如今如果让流寓失业的人,全部耕种这些荒闲不耕的田地,那么土地没有遗漏的利益,人力也没有遗漏的余力,可以资助国家中兴。"
绍兴六年
又保甲守御费缗钱千三百,米三千二百石,役耕民千五百,雇牛千具,皆强民为之,所收禾、粟、荞麦万八千石,草十万二千,不偿所费。又借转运司钱▯以为子种,至今未偿。增人马防拓之费,仍在年计之外。虑经略司来年再欲耕种,乞早赐约束。”诏谕吕惠卿▯蹈前失。
先一年,惠卿雇五县耕牛,发将兵外护耕新疆於木瓜原等处五百馀顷,自谓所得极厚,可助边计。至是,乃诏戒之。
元▯元年,永兴军民庶进状言:“兴平县有地二百四十馀顷,久输二税。熙宁五年,本县抑令退为牧地。”诏提刑司审定以奏,如他州县更有以税地改牧地者,亦具以闻。提刑司乞与免纳租钱,给种如故。
大观二年,陕西转运副使孙琦言:“西宁、湟、廊三州良田沃野,并给族部,略无税赋。今进筑之初,宜召诸首领与族长开谕,令量立租课,责期限,并委族长使之催输。”诏童贯度其宜以行。
五年,提举泾原弓箭手司奏:“乞案汉蕃田土,其已开熟地仍许著业外,若非朝命所给,而州军帅司一时私自拨予,或川原漫坡地土今仍荒闲者,并以给招阙额人马,惟其不堪耕种者,方许拨充牧地,庶可究极地利,增广人兵。”从之。
祖宗时,营田皆置务(淳化中,河北有屯田务。祥符九年,改定州、保州营田务为屯田务。天圣四年,废襄、唐二州营田务。庆历元年,陕西置营田务)。何承矩建议於河北(端拱元年)欧阳修募弓箭手於河东(庆历二年),陈恕、樊知古招置营田於河东、北(端拱二年),范仲淹大兴屯田於陕西(庆历元年),耿望置屯田襄州(咸平二年),章▯初筑沅州亦为屯田务(熙宁七年)。正以极边两不耕之地,并边多流徙之馀,因地之利,课以耕耘,赡师旅而省转输,此所以为扈边实塞之要务,足国安民之至计也。然屯田以兵,营田以民,固有异制(营者,分里筑室,以居其人,如晁错田塞之制)。咸平中,襄州营田既调夫矣,又取邻州之兵,是营田不独以民也。熙、丰▯,边州营屯不限兵民,皆取给用,是屯田不独以兵也。至於招弓箭手不尽之地,复以募民,则兵民参错,固无异也。然前後施行,或以侵占民田为扰(虞奕於徽),或以差借耨夫为扰(咸平二年,耿望襄州借夫),或以诸郡括牛为扰(庆历▯,范雍括诸郡牛),或以兵民杂耕为扰,又或以诸路厢军不习耕种,不能水土为扰(元符三年九月,提举河东营田言),至於岁之所入,不偿其费,遂又报罢。惟因弓箭手为助田法,一夫受田百亩,别以十亩为公田,俾之自备种粮、功力,岁收一石,水旱三分除一,官无廪给之费,民有耕凿之利,若可以为便矣。
译,右仆射张浚上奏将江淮屯田改为营田。凡是官田、逃户遗留的田地都加以登记造册,以五顷为一庄,招募百姓承租耕种。命令措置官樊宾、王弗执行这件事。不久又命令五大将刘光世、韩世忠、张俊、岳飞、吴玠以及江、淮、荆、襄、利州路的统帅都兼领营田使。江淮营田设置官署于建康,一年中收获三十多万有余。
绍兴八年,监中岳李迨上奏说:"营田的官员有的强行摊派给豪门大户,有的强行摊派给保正,田地贫瘠难以耕种,却要多收取利息。"张浚也觉察到这种扰民的情况,请求撤销营田司,改由监司兼管。于是朝廷下诏命各路帅臣兼领营田事务,其中仍旧带有营田使名号的官员就照旧不变。
皇帝下诏嘉奖晓谕川陕宣抚吴玠修治废弃的堤堰、经营营田六十庄,共计田地八百五十四顷,约可收获二十五万石,用以补助军粮,从而节省粮饷的供给。
绍兴十六年,制定江淮、湖北营田的定额,从绍兴七年至十三年的收成数目中取其中收成最多的三年,再从中选取一年折中数目作为定额,凡县官奉行得当、没有百姓投诉受到强行摊派抑勒的地方,分为三等来评定赏罚。
隆兴元年,工部尚书张阐上奏说:"如今荆襄屯田的弊害,不在于田地不能耕种,而在于没有耕田的百姓。官府担心屯田不能有成效,就不免征调游民来耕种;游民数量不足,就不免强行摊派百姓,让他们舍弃自己已经耕熟的田地,去耕种官府新开的生地。百姓的私田因此荒芜,赋税却仍要照常缴纳。有的从数百里外强行征调而来,有的以家中有两个成年男子为名,役使其中强壮的人,占夺百姓的田地作为官田,夺取百姓所种之地作为
然弓箭手之招至者,末安其业,而种粮无所仰给,且又责其借力於公田,虑人心易摇,卒莫之行(熙宁九年正月,郑民宪言)。
绍兴元年,镇抚使、知荆南府解潜奏,措置荆南、归、陕、荆门、公安五州营田。其後军食仰给,省县官之半。
二年,德安、复州、汉阳军镇抚使陈规放古屯田,有逃户归业者收毕给之,过三年者不受理。凡军士所屯之田,皆相其险隘,立为堡寨,其弓兵等,半为守御,半为耕种,如遇农时,则就田作,有警则充军用。凡耕种则必少增钱粮,秋收给斛斗犒赏,依锄田客户则例,馀并入官。凡民户所营之田,水田亩赋粳米一斗,陆田豆麦夏秋各五升,满二年无欠输,给为永业。兵民各处一方。流民归业渐众,亦置堡寨屯聚。凡屯田事务,营田司兼行;营田事,府、县官兼行,更不别置官吏。当时廷绅因规奏请,相与推广,谓:“一夫受田百亩,古制也。厥今诸荒田甚多,惟恐人力不足,兼肥瘠不同,难以概论,当听人户量力取射。其有阙少牛畜,宜用人耕之法,以二人拽一犁。凡受田,五人为一甲,别给菜田五亩为庐舍、稻场。兵屯以大使臣主之,民屯以县令主之,以岁课多少为殿最。”下诸镇推行之。又诏江东、西宣抚使韩世忠措置建康营田。又诏湖北、浙西、江西屯营田,徭役科配并免。
五年,屯田郎中樊宾言:“荆湖、江南与两浙膏腴之田弥亘数千里,无人可耕,则地有遗利;中原士民扶携南渡,几千万人,则人有馀力。今若使流寓失业之人,尽田荒闲不耕之田,则地无遗利,人无遗力,可以资中兴。”
六年,右仆射张浚奏改江淮屯田为营田。凡官田、逃田并拘籍,以五顷为一庄,募民承佃。命措置官樊宾、王弗行之。寻命五大将刘光世、韩世忠、张俊、岳飞、吴▯及江、淮、荆、襄、利路帅悉领营田使。江淮营田置司建康,岁中收▯三十万有奇。
八年,监中岳李き言:“营田之官或抑配豪户,或强科保正,田瘠难耕,多收子利。”张浚亦觉其扰,请罢司,以监司兼领。於是诏帅臣兼领营田,内见带营田使名者即仍旧。
诏奖谕川陕宣抚吴▯治废堰营田六十庄,计田八百五十四顷,约收二十五万石,补助军粮,以省馈饷。
十六年,定江淮、湖北营田,以绍兴七年至十三年所收数内取三年最多数,内取一年酌中为额,县官奉行有方,无词诉抑勒处,分三等定赏罚。
隆兴元年,工部尚书张阐言:“今日荆襄屯田之害,非田之不可耕也,无耕田之民也。官司虑其功之不就,不免课之游民;游民不足,不免抑勒百姓,舍已熟田,耕官生田。
译官地,使老弱幼小无以为养,弄得一方百姓骚动不安。有关部门知道这样做不合适,上奏朝廷,予以废止确实是对的。然而臣私下认为,自去年以来,购置耕牛,购置农具,修治长渠、水渠两条渠道,花费已经十多万,这里面难道没有已经开垦好的土地?难道没有房舍、场圃还可以继续经营下去的?一旦全部放弃,必定会被有权势的人家所侵占,那就等于是把十万缗钱白白丢弃在无用之地,而荆襄的田地终究还是不能耕种。臣近来看到两淮归顺朝廷的百姓,动辄以万计算,官府供给他们粮食,以半年为期限,如今已经超过期限了。官府不能继续供给,那些老弱饥饿的人就会转移到别处,这大大挫伤了这些百姓归化朝廷的心意,同时也有损国家的体面。臣愚昧地认为,荆襄的田地还有可以承续的规模,与其放弃,不如让归正的百姓前来耕种,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他们流离失所,还能让中原的百姓知道朝廷有妥善安置的办法,从而使他们纷纷背负老小前来归附。将来开垦的土地日益增广,田亩逐渐成熟之后,再收取其中多余的部分上缴官府,这实在是两全其美的办法。"皇帝下诏除现在耕种的人仍旧照常外,其余的命令虞允文会同王之望迅速处理筹办。
扬州、兴元府、阶州、成州、岷州、凤州等地的屯田,后来都因为所得收入抵不上花费的成本,而被废止了。
议事的人都说:"汉朝赵充国、魏朝枣祗的屯田都取得了卓越的成效。"却不知道赵充国是凭借正当强盛的汉朝,来对付已经衰败殆尽的先零羌;枣祗是在尚未分裂的中原地区,在没有战事忧患的许下经营屯田,他们做这些事情从容不迫,而
私田既荒,赋税犹在。或远数百里追夺以来,或名双丁,役其强壮,占百姓之田以为官田,夺民种之▯以为官▯,老稚无养,一方骚然。有司知其不便,申言於朝,罢之诚是也。然臣窃谓自去岁以来,置耕牛,置农器,修长、水二渠,费已十馀万,其▯岂无已垦辟之地?岂无庐舍场圃尚可卒业?一旦举而弃之,必为势家所占,则是捐十万缗於无用之地,而荆襄之田终不可耕也。臣比见两淮归正之民,动以万计,官给之食,以半岁为期,今逾期矣。官不能给,则老弱饥饿者转而他之,殊失斯民向化之心,兼亦有伤国体。臣愚以为荆襄之田尚有可承之规,与其弃之,孰若使归正之民就耕,非惟可免流离,庶使中原之民知朝廷有以处我,率皆襁负而至。异日垦辟既广,田畴既成,然後取其馀者而输之官,实为两便。”诏除见耕种人依旧外,馀令虞允文同王▯疾速措置。
扬州、兴元府、阶、成、岷、凤等处屯田,後皆以所得不偿所费,罢之。
议者皆曰:“汉赵充国、魏枣祗屯田皆卓有成效。”不知充国以方隆之汉,敝垂尽之先零;枣祗以未裂之中原,营於无虞之许下,其为之也暇,且无有害其成者。今禾黍未登场,而驰突蹂践,有不可必,苟严其备,有以限戎马之来,则沿边莽堰,莫非可耕之地矣。
○官田(籍田附)
孟子曰:“殷人七十而助。”又曰:“《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朱子集注》:“当时助法尽废,典籍不存,惟有此诗可见周亦用助,故引之也。”
《月令》:孟春之月,天子乃择元辰,亲载耒耜,措之於参、保介之御▯。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籍,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诸侯九推(保介,车右也。置耒於车右与御者之▯,明已劝农,非农者也),反执爵於大寝,三公、九卿、诸侯、大夫皆御,命曰“劳酒”(既耕而宴饮,以劳群臣)。
《周礼》:甸师掌率其属而耕耨王籍,以时入之
译且没有妨害其成功的因素。如今谷物还没有收割入场,就可能遭到敌方骑兵冲突践踏,很难保证不出意外,如果能严加防备,能够限制敌方骑兵的来犯,那么沿边荒芜的堤堰之地,就没有不能耕种的了。
○官田(附籍田)
孟子说:"殷代实行七十亩而助耕之法。"又说:"《诗经》说:'雨水降落在我们的公田上,然后也降落到我们的私田。'只有助耕之法才设有公田,由此看来,即使是周代,实行的也是助耕之法。"
《朱子集注》说:"当时助耕之法已经完全废弃,相关的典籍也不存在了,只有这首诗可以看出周代也曾采用助耕之法,所以引用它作为证据。"
《月令》记载:孟春正月,天子选择吉日,亲自装载耒耜农具,放置在车右侍卫与驾车者之间。率领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亲自耕种天子的籍田,天子推犁三下,三公推犁五下,卿和诸侯推犁九下(保介,就是车右侍卫。把耒耜放在车右与驾车者之间,表明这是在劝勉农事,天子等人并不是真正的农夫)。回宫后在正寝举杯饮酒,三公、九卿、诸侯、大夫都在旁侍奉,这称作"劳酒"(耕种完毕后设宴饮酒,用以慰劳群臣)。
《周礼》记载:甸师负责率领属下耕种、除草天子的籍田,按照时令收获入库。
(其属,庶人也。王籍,谓王者籍田千亩,所亲帅公卿以下亲耕农人耕之处也。庶人终於千亩,故曰率其属,入其所收黍稷,以供粢盛)。
译(这里的"其属",指的是庶民百姓。所谓"王籍",是说天子的籍田共一千亩,是天子亲自率领公卿以下的官员,与农人一起耕种的地方。庶民的劳作到千亩为止,所以说"率其属",意思是把收获的黍稷粮食缴纳进来,用来供奉祭祀所需的粢盛。)
宣王即位,不籍千亩(籍,借也,借民力以为之。天子籍田千亩,诸侯百亩。自厉王之後,藉田礼废,宣王即位,不复古也)。
虢文公谏曰:“不可。夫民之大事在农。古者,太史顺时<▯见>(音脉)土,阳瘅(丁佐反)愤盈,土气震发(瘅,厚也。愤,积也),农祥晨正(农祥,房星。晨正,谓立春之日,晨正於午),日月底於天庙(天庙,营室也。孟春之月,日月皆在营室),土乃脉发。先时九日,太史告稷曰:‘自今至於初吉(初吉,二月朔),阳气俱蒸,土膏其动。弗震弗渝,脉其满眚,▯乃不殖(言阳气升,土膏动,当即发动变泻其气,不然,则脉萌而气结,更为灾疫)。’稷以告王曰:‘史帅阳官以命我司事(阳官,春官。司事,主农事)曰:‘距今九日,土其俱动,王其祗祓,监农不易。’王乃使司徒咸戒公卿、百吏、庶民,司空除坛於籍,命农大夫咸戒农用(农大夫,田▯)。先时五日,瞽告有协风至,王即斋宫,百官御事,各即其斋三日。王乃淳濯飨醴,及期,郁人荐鬯,牺人荐醴,王▯鬯,飨醴乃行,百吏、庶民毕从。及籍,后稷监之,膳夫、农正行籍礼,太史赞王,王敬从之。王耕一垡,班三之(班,次也。王一垡,公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也),庶民终於千亩。其后稷省功,太史监之;司徒省民,太师监之;毕,宰夫陈飨,膳宰监之。膳宰赞王,王歆太牢,班尝之,庶人终食。是日也,瞽师、音官以风土(音官,乐官。风土,以音律省土风,风气和则土气养也)。廪於籍东南,锺而藏之(廪,御廪,以藏王所籍田,以奉粢盛),而时布之於农。稷则遍戒百姓,纪农协功,曰:‘阴阳分布,震雷出滞。’土不备垦,辟在司寇。乃命其旅曰:‘徇,农师一之,农正再之,后稷三之,司空四之,司徒五之,太保六之,太师七之,太史八之,宗伯九之,王则大徇。耨获亦如之。’民用莫不震动,恪恭於农,修其疆畔,日服其▯,不解於时,财用不乏,民用和同。是时也,王事惟农是务,无有求利其官,以干农功。三时农而一时讲武,故征则有威,守则有财。若是,乃能媚於神而利於民矣,则享祀时至而布施优裕也。今天子欲修先王之绪而弃其大功,匮神乏祀而困民财,将何以求福用民?”王不听。
汉高祖二年,故秦苑囿园池,令民得之。
文帝二年,诏曰:“夫农,天下之本也。其开籍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
贾谊说上曰:“一夫不耕,或受其饥。今背本而趋末,生之者甚少,而糜之者甚多,天下财产何得不蹙!今驱民而归之农,皆著於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手之民转而缘南亩,则畜积足而人乐其所矣。
译宣王即位,不籍千亩(籍,是借的意思,借用民力来耕种。天子借田千亩,诸侯借田百亩。自厉王之后,籍田之礼废弃,宣王即位,不再恢复古礼)。
虢文公进谏说:"不可以这样。百姓的大事在于农业。古时候,太史观察时令、审察土脉(音脉),阳气蒸腾积聚,土气震动发散(瘅,是厚的意思;愤,是积聚的意思),农祥星在清晨正当其位(农祥,即房星。晨正,是说立春这一天,清晨房星正当午位),日月运行到天庙之次(天庙,即营室星。孟春之月,日月都在营室),这时土脉才开始萌发。在这之前九天,太史告诉后稷说:'从今天到二月初一,阳气都在蒸腾,土地的膏泽已经萌动。如果不使它震动发散,土脉就会郁结满盈而不能生发(意思是阳气上升、土膏萌动之时,应当立即使其发动宣泄;否则,土脉就会郁结不发而地气凝滞,反而造成灾害瘟疫)。'后稷把这话报告给天子说:'太史率领掌管阳气之官命令我们主管农事的人说:距离现在九天,土地都将萌动,君王应当恭敬地举行祓除仪式,督察农事不可懈怠。'天子于是命司徒告诫公卿、百官、庶民,命司空在籍田上清理修筑祭坛,命农大夫(主管田地的官员)一一告诫从事农业的人。在这之前五天,乐官报告说和风已经吹来,天子就住进斋宫,百官各自办理事务,各自在斋宫斋戒三天。天子于是沐浴洁净,准备醴酒宴飨,到了日期,掌管香酒的官员进献香酒,掌管醴酒的官员进献醴酒,天子饮用香酒,宴飨醴酒之礼于是举行,百官、庶民都跟随参加。到了举行籍田礼时,后稷监督,膳夫、农正执行籍田之礼,太史辅助天子,天子恭敬地遵从礼仪。天子耕一犁沟的地,其余依次递增三倍(班,是次第的意思。天子耕一犁沟,公耕三犁沟,卿耕九犁沟,大夫耕二十七犁沟),庶民耕完千亩之地。之后后稷查验劳绩,太史监督;司徒督察百姓,太师监督;事毕,宰夫陈设宴飨,膳宰监督。膳宰辅助天子,天子品尝太牢的祭肉,依次分尝,庶人最后进食。这一天,乐师、乐官用音律来察验土地风气(音官,是乐官;风土,是用音律来察验地方风气,风气调和则土气得到滋养)。将收获的粮食储藏在籍田东南的仓廪里,用钟磬之礼予以收藏(廪,是御廪,用来储藏天子所耕籍田的收获,以供祭祀所用的谷物),然后适时分发给农民耕种。后稷于是遍告百姓,记录农事、协调劳力,说:'阴阳之气分布运行,震雷使闭塞的地气疏通。'如果土地没有全部开垦,就要处以刑罚,交由司寇治罪。于是命令众人说:'巡行督察,农师巡视一遍,农正再巡视一遍,后稷第三遍,司空第四遍,司徒第五遍,太保第六遍,太师第七遍,太史第八遍,宗伯第九遍,天子则总体巡视督察。'除草收获也是如此。百姓因此没有不震动警惕的,恭敬地从事农业,修整田地疆界,每天从事田间劳作,不因农时而懈怠,财用因此不匮乏,百姓因此和睦团结。这时候,天子的事务只以农业为重,没有谋求私利于其官职、而妨害农事的。一年之中三个季节务农、一个季节讲习武备,所以出征就有威势,防守就有财力。像这样,才能够取悦神明而有利于百姓,那么祭祀就能按时举行,而布施赈济也就宽裕充足了。如今天子想要继承先王的事业,却抛弃这项大功业,使神明匮乏祭祀,使百姓财用困乏,将靠什么来求福并役使百姓呢?"宣王不听。
汉高祖二年,把从前秦朝的苑囿园池,命令百姓可以得到耕种。
文帝二年,下诏说:"农业,是天下的根本。要开辟籍田,朕亲自率领耕种,以供给宗庙祭祀所用的谷物。"
贾谊劝谏皇帝说:"一个男子不耕种,就会有人受饥饿之苦。如今人们背离根本而追逐末业,从事
”上感谊言,乃开籍田。
十三年,诏曰:“朕亲率天下农耕,以供粢盛;皇后亲桑,以奉祭服。其具礼仪(令立耕、桑之礼制也)。”
景帝後二年,亲籍田。
武帝元年,罢苑马,以赐贫民(养马之苑,禁百姓刍牧,今赐民为田)。
征和四年,上耕於钜定(地名,近东海)。
昭帝始元元年,上耕於钩盾弄田(时帝年九岁,未能亲耕帝籍。钩盾,宦者近署,故往试耕为戏弄也。弄田,在未央宫中。)
六年,上耕於上林。
元凤二年,罢中牟苑,赋贫民。
宣帝地节元年,假郡国贫民田。
三年,诏:“池▯未御幸者,假与贫民。又令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
元帝初元元年,以三辅、太常、郡国公田及苑可省者,振业贫民;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勿租赋;省苑民,以振困乏。
二年,诏罢水衡禁苑、宜春下苑、少府▯飞外池、严▯池田,假与贫民。
五年,罢北假田官(主假赁见田官与民,收其税。或曰:北假,地名也。)
永光元年,令民各务农亩,无田者假之。
哀帝建平元年,太皇太后诏:“外家王氏田非冢茔,皆以赋贫民。”
《後汉 礼仪志》:正月始耕,昼漏上水初纳,执事告祠先农,已享(贺循《籍田仪》曰:“汉耕日,以太牢祭先农於田所。”薛综注《二京赋》曰:“为天神借民力於此田,故名曰帝籍,田在国之辰地)。耕时,有司请行事,就耕位,天子、三公、九卿、诸侯以次耕。力田种各▯讫,有司告事毕(《汉旧仪》曰:“春秋耕於籍田,官祠先农。先农即神农炎帝也。祠以一太牢,百官皆从,大赐三辅二百里孝悌、力田、三老帛。种百▯万斛,为立籍田仓,置令、丞。▯皆以给祭天地、宗庙、郡神之祀,以为粢盛。”)是月令日,郡国守相皆劝民始耕如仪。诸行出入皆鸣钟,皆作乐。其有灾眚,有他故,若请雨、止雨,皆不鸣钟,不作乐(汉家郡守行大夫礼,鼎俎笾豆,工歌县)。
明帝永平九年,诏郡国以公田赐贫民各有差。
十三年,汴渠成,诏曰:“今五土之宜,反其正色,滨渠下田赋与贫人,无令豪右得固其利。”
章帝建初元年,诏以上林池▯田赋与贫人。
元和元年,诏:“郡国募人无田欲徙他界就饶者,悉听之。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顾耕庸,赁种饷,贯与田器,勿收租五岁,除算三年。其後欲还本乡者,勿禁。”
三年,诏曰:“《月令》,孟春善相邱陵土地所宜。今肥田尚多,未有垦辟,其悉以赋贫民,给与种粮,务尽地力,勿令游手。
译生产的人很少,而耗费财物的人很多,天下的财产怎么能不匮乏!如今应当驱使百姓回归农业,都致力于根本产业,使天下人各自依靠自己的劳力,让从事末业、游手好闲的人转而归向农田耕作,那么积蓄就会充足,人们也会安于自己的处境。"皇帝被贾谊的话打动,于是开辟籍田。
十三年,下诏说:"朕亲自率领天下百姓耕种,以供给祭祀所用的谷物;皇后亲自养蚕,以供给祭祀所用的礼服。要制定相应的礼仪制度(下令确立耕田、养蚕的礼仪制度)。"
景帝后二年,亲自耕种籍田。
武帝元年,废除养马的苑囿,把土地赐给贫民(原本养马的苑囿,禁止百姓在此放牧割草,如今赐给百姓作为田地)。
征和四年,皇帝在钜定(地名,靠近东海)耕种。
昭帝始元元年,皇帝在钩盾弄田耕种(当时昭帝九岁,还不能亲自耕种籍田。钩盾,是宦官所属的近侍官署,所以前往那里试着耕种以为游戏。弄田,在未央宫中)。
六年,皇帝在上林苑耕种。
元凤二年,废除中牟苑,把土地分给贫民。
宣帝地节元年,把郡国的贫瘠田地借给贫民耕种。
三年,下诏:"那些池沼中皇帝未曾巡幸过的地方,借给贫民耕种。又命令流亡返乡的百姓,借给他们公田,借贷种子、粮食。"
元帝初元元年,把三辅、太常、郡国的公田以及可以省减的苑囿,用来救济安置贫民;把属于少府的江海、陂湖、园池,借给贫民耕种,不收租赋;省减苑囿,用来救济困乏的百姓。
二年,下诏废除水衡都尉所辖的禁苑、宜春下苑、少府的飞外池、严池田,借给贫民耕种。
五年,废除北假田官(负责把见有的田地租借给百姓管理并收取田租的官员。也有人说,北假是地名)。
永光元年,命令百姓各自致力于耕种田地,没有田地的人借给他们田地。
哀帝建平元年,太皇太后下诏:"外戚王氏家族的田地,凡不是坟茔的,都分给贫民。"
《后汉书 礼仪志》:正月开始耕种,白天漏壶开始注水的时候,负责的官员告祭先农,祭祀完毕(贺循《籍田仪》说:"汉朝耕种的日子,用太牢在田地所在处祭祀先农。"薛综注《二京赋》说:"这是为天神向百姓借用民力耕种此田,所以称作帝籍,田地位于国都的辰方")。到了耕种的时候,有关官员请求举行仪式,就位于耕作之位,天子、三公、九卿、诸侯依次耕种。各自把该耕种的地方耕完之后,有关官员报告事情完毕(《汉旧仪》说:"春秋两季在籍田耕种,官员祭祀先农。先农就是神农炎帝。用一头太牢祭祀,百官都跟随参加,大规模赏赐三辅二百里以内孝悌、力田、三老布帛。种子上百万斛,为此设立籍田仓,设置令、丞。籍田的收获都用来供给祭祀天地、宗庙、郡国神灵,作为祭祀所用的谷物")。这个月的规定是,郡国的太守、相都要按照礼仪劝导百姓开始耕种。凡是出行往来都要鸣钟,都要奏乐。如果有灾异,或者其他缘故,比如祈雨、止雨,都不鸣钟,不奏乐(汉朝的郡守施行大夫之礼,用鼎俎笾豆等礼器,乐工演奏悬挂的乐器)。
明帝永平九年,下诏把郡国的公田按等级赐给贫民。
十三年,汴渠修成,下诏说:"如今五行方位所宜的土色,都恢复了本来的正色,靠近汴渠的低洼田地要分给贫民,不要让豪强大族独占其利。"
章帝建初元年,下诏把上林苑池沼中的田地分给贫民。
元和元年,下诏:"郡国招募没有田地、想要迁徙到其他富饶地界去的百姓,都听凭他们的意愿。到达所去之处,赐给他们公田,作为雇人耕种的费用,借给种子、粮食,供给他们田间用具,五年之内不收租税,免除三年的赋税。此后想要返回本乡的,不加禁止。"
三年,下诏说:"《月令》上说,孟春时节要善于察看丘陵土地的适宜情
”
安帝永初元年,以广城游猎地及被灾郡国公田假与贫民。
魏制:天子亲耕籍田,藩镇阙诸侯百亩之礼。
晋武帝太始四年正月,帝躬耕籍田於东郊,诏曰:“近代以来,耕籍田於数步之内,空有慕古之名,曾无供祀训农之实,而有百官车徒之费。今循千亩之制,当率群公卿士躬稼穑,以先天下。於东郊之南,洛水之北(去宫八里,远十六里为北千亩)。”帝御木辂以耕。自惠帝後礼废。
宋文帝元嘉十二年,将亲耕,司空、大司农、京尹、令、尉度宫之辰地八里之外,整制千亩,中开阡陌。
齐武帝永明中,耕籍田。
梁依宋、齐礼,天监十三年,以启蛰而耕。普通二年,移籍田於建康北岸。
後魏太武帝天兴三年春,始躬耕籍田。
北齐籍於帝城东南千亩,内种赤梁、白▯、大豆、赤黍、小豆、黑▯祭、麻子、大小麦,色别一顷,自馀一顷,中通阡陌。
隋制:於国南十四里启夏门置地千亩为坛,行播,殖礼九▯,纳於神仓,以拟粢盛,秸藁以饷牺牲。
唐太宗贞观三年二月,籍於千亩之甸。
高宗永徽三年正月,率公卿耕於千亩之甸。
乾封二年、仪凤二年、景▯三年,并躬耕籍田。
元宗开元二十三年正月,躬耕籍田。
宋太宗端拱元年,亲耕籍田,以劝农事。
天禧元年,以久罢畋游,其京城四面禁围草地,令开封府告谕百姓,许其耕牧。
四年,福建转运使方仲荀言:“福州王氏时,有官庄千二百一十五顷,自来给与人户主佃,每年只纳税米。乞差官估价,令见佃人收买,与限二年,送纳价直。”
仁宗天圣三年,屯田员外郎张希颜奏:“福建八州皆有官庄,七州各纳租课,惟福州只依私产纳税,复免差徭,显是幸民。乞相均米数,依州价折纳见钱,铜、铁中半。”从之。
嘉▯二年,诏以天下没入户绝田募人耕,收其利,置广惠仓,以赈贫人(见《赈恤门》)。熙宁▯,以广惠仓之入,归之常平。
神宗熙宁二年,三司言:“天下屯田、省庄,皆子孙相承租佃岁久,乞不许卖,其馀没官纳庄愿卖者听。”从之。
七年,诏:户绝庄产召人充佃,及入实封状承买,以其直增助诸路常平钱。
开封府界、诸路系省庄屯田、营田,稻田务及司农寺户绝、水利田,并都水监、淤田官庄司四十四万七千四百四十八顷一十六亩,内三司官田庄四千五百九十三顷四十亩零,总收租馀斛斗匹帛六万一千四百九贯、石、匹;都水监、淤田司官庄五百五十四顷一十九亩零,总收租斛斗五万二百一十石、斤,秸秆等五十万一千六十六束、斤。
译况。如今肥沃的田地还有很多,尚未开垦,应当全部分给贫民,供给种子粮食,务必要充分利用地力,不要让人游手好闲。"
安帝永初元年,把广城打猎游玩的土地以及遭受灾害的郡国公田,借给贫民耕种。
魏朝制度:天子亲自耕种籍田,各地藩镇诸侯则缺失百亩之礼。
晋武帝太始四年正月,武帝亲自在东郊耕种籍田,下诏说:"近代以来,在几步之内耕种籍田,空有仰慕古礼的名声,却完全没有供奉祭祀、教导农事的实际效果,反而耗费百官车马随从的花费。如今遵循千亩的制度,应当率领群公卿士亲自从事耕种收获,为天下作出表率。地点在东郊的南面,洛水的北面(距离宫城八里,远的十六里作为北千亩)。"武帝乘坐木辂来耕种。自惠帝之后此礼废弃。
宋文帝元嘉十二年,将要亲自耕种,司空、大司农、京尹、令、尉勘测宫城辰方八里之外的地方,整治规划千亩田地,中间开辟田间小路。
齐武帝永明年间,耕种籍田。
梁朝依照宋、齐的礼制,天监十三年,在惊蛰节气耕种。普通二年,把籍田迁移到建康北岸。
后魏太武帝天兴三年春天,开始亲自耕种籍田。
北齐在都城东南设置千亩籍田,里面种植赤梁、白粱、大豆、赤黍、小豆、黑黍、麻子、大小麦,每种颜色各占一顷地,其余一顷地,中间开通田间小路。
隋朝制度:在国都南面十四里的启夏门设置千亩土地作为祭坛,举行播种、栽植的仪式九次,收纳到神仓中,用来准备祭祀所用的谷物,秸秆用来喂养祭祀用的牲畜。
唐太宗贞观三年二月,在千亩的田野耕种籍田。
高宗永徽三年正月,率领公卿在千亩的田野耕种。
乾封二年、仪凤二年、景龙三年,都亲自耕种籍田。
玄宗开元二十三年正月,亲自耕种籍田。
宋太宗端拱元年,亲自耕种籍田,用来劝勉农事。
天禧元年,因为长久停止了打猎游玩,京城四面禁围的草地,命令开封府晓谕百姓,允许他们耕种放牧。
四年,福建转运使方仲荀上言:"福州王氏统治时期,有官庄一千二百一十五顷,一直以来都交给百姓耕种,每年只交纳税米。请派遣官员估定价格,让现在的佃户购买,给他们两年期限,交纳价款。"
仁宗天圣三年,屯田员外郎张希颜上奏:"福建八州都有官庄,其中七州各自缴纳租税,唯独福州只按照私有产业交纳税款,又免除差役,这明显是让百姓占了便宜。请求核算统一米数,按照本州的价格折算成现钱交纳,铜钱、铁钱各半。"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嘉祐二年,下诏把天下没入官府、绝户的田地招募人耕种,收取其中的利益,设置广惠仓,用来赈济贫民(见《赈恤门》)。熙宁年间,把广惠仓的收入,归入常平仓。
神宗熙宁二年,三司上言:"天下的屯田、省庄,都是子孙相继承租佃种已经很久了,请求不许出卖,其余没收归官府、愿意出卖的听凭其便。"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七年,下诏:绝户的庄产招人承佃,以及按照实封投状的方式承买,用所得的价款增补各路常平仓的钱款。
开封府所辖地界、各路属于省司管辖的庄田屯田、营田,稻田务以及司农寺的绝户田、水利田,连同都水监、淤田官庄司所辖的四十四万七千四百四十八顷一十六亩土地,其中三司官田庄四千五百九十三顷四十余亩,总共收取的租余粮食、布帛为六万一千四百零九贯、石、匹;都水监、淤田司官庄五百五十四顷一十九余亩,总共收取租粮五万二百一十石、斤,秸秆等五十万一千零六十六束、斤。
哲宗元祐元年,户部上言:"出卖绝户人家的田宅,既然已经估价核定,请求依照买扑坊场的先例,停止按实封投状的方式办理。"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八年,下诏:"凡是官田以及自己承佃却逃亡的,或者佃户拖延租期应当收回田地承佃的,不再另外招
哲宗元▯元年,户部言:“鬻卖绝户田宅,既有估覆定价,乞如买扑坊场例,罢实封投状。”从之。
八年,诏:“凡官田及己佃而逃,或佃租违期应▯佃者,不别召佃,悉籍之官,为招募衙前之用。如未有投募,且令租佃,以应募者而给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诏市易折纳田产并依户绝田产法。
政和元年,时朝廷以用度艰窘,命官鬻卖官田,江西路一岁失折上供无虑二十馀万斛。运副张根建言,田既不存,当减上供。朝廷深察所以然,遂止不卖。
总领措置官田所言:“元奏存留屯田,为系河北、河东、陕西边防利害,乞存之不鬻。自三路外,名屯田者其实悉以民耕,与凡官田无异,无系边防,自应鬻卖。”从之。
知吉州徐常奏:“诸路惟江西乃有屯田,非边地,其所立租,则比税苗特重,所以祖宗时,许民▯用为永业,如有移变,虽名立价交佃,其实便如典卖己物。其有得以为业者,於中悉为居室、坟墓,既不可例以夺卖,又其交佃岁久,甲乙相传,皆随价得佃,今若令见业者买之,则是一业而两输直,亦为不可。而况若卖而起税,税起於租,计一岁而州失租米八万七千馀石,其势便当损减上供。是一时得价而久远失利,此议臣见近利而失远图,公私交害也。”於是都省乞下江西核实,如屯田纽利多於二税,即住卖之;为税田而税多租少,即鬻之。他路仿此。诏可。
臣僚言:“天下系官田产,如折纳、抵当、户绝之类,隶属常平,则法许鬻卖;如天荒、逃田、省庄之类,在运司有请佃法。自馀闲田,名类非一,乞命官总领条画以闻。”户部奏:“凡田当防河、召募弓箭手或屯田之类,悉应存留;凡市易抵当、折纳、籍没,常平户绝、天荒、省庄、沙田、退滩、荻场、圩田之类,并应出卖。”又奏:“仿熙宁制,所委官一年内卖及七分,与转一官,馀以次减磨勘;不登五分,加奏劾。”诏从之。
八月,诏:“乃者,有司建明尽鬻系官田宅,苟目前之利,废久长之策。其总领措置官并罢,已卖田宅给还元直,仍拘入官。如舍屋已经改更,但课亏租额者,与免仍旧修盖。官田已尝为墓,据合用亩步约价者,与免迁移。”
六年,始作公田於汝州。公田之法:县取民▯田契根磨,如田今属甲,则从甲而索乙契;乙契既在,又索丙契,展转推求,至无契可证,则量地所在,增立官租。一说谓按民契券而以乐尺打量,其赢则拘入官,而创立租课。
初,因中官杨戬主後苑作,有言汝州地可为稻田者,置务掌之,号稻田务。复行於府畿,易名公田,南暨襄城,西至沔池,北逾大河,民田有逾初券亩步者,辄使输公田钱。
译人承佃,都登记归官府,作为招募衙前差役的费用。如果还没有人应募,暂且让人租佃,等有人应募时再交给他们。"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下诏市易务折价接受的田产都依照绝户田产的法令处理。
政和元年,当时朝廷因为用度困窘,命令官员出卖官田,江西路一年就损失折算上供的粮食大约二十多万斛。运副张根提出建议,说田地既然已经不存在,就应当减少上供的数额。朝廷深入考察其中的原因,于是停止不再出卖。
总领措置官田所上言:"原先奏请存留的屯田,是因为关系到河北、河东、陕西边防的利害,请求保留不要出卖。除三路之外,名义上是屯田、实际上都是由百姓耕种的,与一般官田没有区别,与边防没有关系,应当出卖。"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知吉州徐常上奏:"各路唯独江西才有屯田,不是边地,那里所定的租税,比起田赋来说特别重,所以在祖宗之时,允许百姓借用作为永久的产业,如果有转移变卖的,虽然名义上是重新定价交佃,实际上就如同典卖自己的财产一样。那些能够作为产业的人家,大多在其中修建了住宅、坟墓,既不可以照例强行夺卖,又因为承佃已经很久,甲乙相传,都是根据价格得到承佃权的,如今如果让现有的佃户购买,那就是一份产业要缴纳两次价款,这也是不可行的。况且如果出卖之后又要起征税赋,税赋从租税中产生,估计一年之内本州就会损失租米八万七千余石,这样就势必要减少上供的数额。这是一时得到价款而长远丧失利益,这个建议臣认为是只看到眼前的利益而忽略了长远的打算,对公家和私人都有损害。"于是都省请求命令江西核实情况,如果屯田折算的利益多于两税,就停止出卖;如果本是税田而税多租少,就出卖。其他路仿照这个办法。皇帝下诏准许。
大臣们上言:"天下属于官府的田产,像折纳、抵当、绝户之类的,隶属于常平仓,那么法律允许出卖;像天荒地、逃田、省庄之类的,在转运司有申请承佃的法令。此外的闲田,名目不止一种,请求命令官员统一制定条例上报。"户部上奏:"凡是防备黄河、招募弓箭手或者屯田之类的田地,都应当保留;凡是市易务抵当、折纳、籍没的田地,常平仓的绝户田、天荒地、省庄、沙田、退滩、荻场、圩田之类的,都应当出卖。"又上奏:"仿照熙宁年间的制度,负责的官员一年之内出卖达到十分之七的,加升一官,其余的依次减少磨勘年限;不到十分之五的,加以奏报弹劾。"皇帝下诏依从。
八月,下诏:"以前,有关部门主张全部出卖属于官府的田宅,只顾眼前的利益,废弃了长久的政策。总领措置官都予以罢免,已经卖出的田宅退还原价,仍旧收归官府。如果房屋已经改建,只是导致租额亏损的,就免除赔偿,仍旧修盖房屋。官田已经作为坟墓用地的,按照应当使用的亩数估算价格,免除迁移。"
六年,开始在汝州兴办公田。公田之法:县里取用百姓的田契根究核查,如果田地现在属于甲,就从甲那里追索乙的田契;乙的田契既已核查,又追索丙的田契,辗转追查,直到没有田契可以证明为止,就估量田地的实际情况,增加设立官方租税。另一种说法是,按照百姓的田契,用乐尺丈量,多出来的部分就没收归官府,并创立新的租税。
当初,因为宦官杨戬主管后苑作,有人说汝州的土地可以开辟为稻田,就设置官署掌管此事,称为稻田务。后来又在京畿地区推行,改名为公田,南到襄城,西至沔池,北越黄河,百姓的田地凡是超出原先田契上亩数的,就要求交纳公田钱。政和末年,又设置营缮所,也办理公田。时间久了,后苑和营缮所的公田都并入了城西所,把山东、河朔的天荒地、逃田以及河堤退滩收租的田地都并入其中,都由内侍主管此事,所
政和末,又置营缮所,亦为公田。久之,後苑、营缮所公田皆并於城西所,尽山东、河朔天荒逃田与河堤退滩输租举入焉,皆内侍主其事,所括凡得田三万四千三百馀顷。农亩困败,但能输公田钱,而正税不复有输。後李彦又立城西括田所,而公田皆彦主之。靖康初,诛彦。
宣和元年,提举水利农田所奏:“浙西平江诸州积水减退,欲委官分诣乡村检视露出田土,惟人户见业已纳省税不括外,其馀逃田、天荒、草田、葑茭荡及湖泺、退滩、沙涂等地,悉标记置籍,召人请射种植,视乡例拘纳租课,桩充御前钱物,专一应奉御前支用,置局提举。如造谤惑众沮害之人,罪徒。”从之。
三年,诏:“方量根括到田土租税课利内,特与减一半。”十月,尚书省言:“诸路学田并西南外宗室财用司田产,元所给佃租课太轻,不足於用。”诏许添立实封入状,添立租课,▯佃一次,如佃人愿从添数,亦仍给佃。
高宗建炎元年,从江南经制使翁彦国言,拘籍蔡京、王黼等庄田,令佃户就种,岁减租课二分。
三年,令:“应天下系官田,令有司依乡例纽纳佃租,期以半月,许民自陈输租额,过期依见行条法。”
绍兴元年,诏尽鬻诸路官田。命各路宪臣总领措置。
时以军兴,用度不足,又先时知永嘉县霍蠡言:“温州四县没官田,势家诡名请佃,岁责保正长代输,公私病之。”乃诏并召人鬻。五年,又诏:见佃人愿承买者听,佃及三十年以上者,减价钱三之二。
十二年,户部言:“诸路常平司未卖田,令见佃人添租三分,不愿者勒令离业,召人佃。”
知邵州吕稽仲言:“湖南、广西闲田甚多,若轻租召佃,收其所输,籴其赢馀,可宽州县。”诏户部措置。
刘夔为福州帅,贸易僧寺田以取资。至张守帅闽,始议存留上等四十馀刹,以待高僧外,悉令民实封请买。岁入七八万缗,以助军衣,馀宽百姓杂科,民皆便之。
二十六年,户部侍郎韩仲通言:“蜀地狭人稠,而京西、淮南系官膏腴之田尚众,乞许人承佃,官贷牛、种,八年仍偿。并边免十年租,次边半之,满三年充己业。”从之。
户部言:“诸路卖官田钱,乞以七分上供,三分充常平司籴本。今诸买官田者,免纳税契钱,又免和买二年,免物力三年至十年(一千贯以下免三年,一千贯以上五,年五千贯以上十年)。已给卖後,不许执邻取赎。旧六十日输钱不足者,钱没官,别召买,今倍其日。”皆从之。
二十九年,户部提领官田所言:“应官户、势家坐占官田,今依估承买,其浙西营田及馀路营田、官庄田、屯田并住卖。
译括得的田地总共有三万四千三百多顷。农田因此受到损害,百姓只能交纳公田钱,而正税却不再交纳。后来李彦又设立城西括田所,公田都由李彦主管。靖康初年,诛杀李彦。
宣和元年,提举水利农田所上奏:"浙西平江等州积水减退,想要委派官员分别前往乡村检查登记露出的田地,除了百姓现有的产业已经交纳省税不加登记之外,其余的逃田、天荒地、草田、葑茭荡以及湖泊、退滩、沙涂等土地,都要一一登记造册,招人申请承佃种植,比照乡里惯例征收租税,储存起来充当御前钱物,专门供应御前支用,设立机构提举管理。如果有造谣惑众、阻挠破坏的人,判处徒刑。"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三年,下诏:"在丈量核查所得的田地租税、收益之内,特别予以减免一半。"十月,尚书省上言:"各路的学田以及西南外宗室财用司的田产,原本给予承佃的租税太轻,不够使用。"下诏允许增加设立实封投状的方式,增加租税,承佃一次之后,如果佃户愿意接受增加的数额,仍旧给予承佃。
高宗建炎元年,听从江南经制使翁彦国的建议,登记没收蔡京、王黼等人的庄田,命令佃户依旧耕种,每年减少租税十分之二。
三年,下令:"凡是天下属于官府的田地,命令有关部门按照乡里的惯例折算收取佃租,限期半个月,允许百姓自己申报缴纳的租额,超过期限的依照现行的条例法令处理。"
绍兴元年,下诏把各路的官田全部出卖。命令各路的宪臣负责总领办理。
当时因为战事频繁,用度不足,又因为此前知永嘉县霍蠡曾说:"温州四个县没收归官的田地,有权势人家假冒他人名义申请承佃,每年责令保正、保长代为交纳租税,公家私人都为此受害。"于是下诏一并招人出卖。五年,又下诏:现有佃户愿意承买的听凭其便,承佃已满三十年以上的,减免三分之二的价钱。
十二年,户部上言:"各路常平司尚未出卖的田地,命令现有佃户增加十分之三的租税,不愿意的强令其离开产业,招人承佃。"
知邵州吕稽仲上言:"湖南、广西的闲田很多,如果减轻租税招人承佃,收取其中缴纳的租税,籴买多余的部分,可以宽舒州县的财政。"皇帝下诏命户部办理此事。
刘夔担任福州帅时,把僧寺的田产变卖以获取资财。到张守担任福建帅时,才提议保留上等的四十余座寺庙,用来供养高僧之外,其余都命令百姓凭实封投状购买。每年收入七八万缗钱,用来补助军服,其余用来宽减百姓的杂项赋税,百姓都感到便利。
二十六年,户部侍郎韩仲通上言:"蜀地地方狭小人口稠密,而京西、淮南属于官府的肥沃田地还很多,请求允许人们承佃,官府借贷耕牛、种子,八年之后偿还。靠近边境的免除十年租税,次一等靠近边境的减免一半,满三年就成为自己的产业。"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户部上言:"各路出卖官田所得的钱款,请求以十分之七上供,十分之三充当常平司籴买粮食的本钱。如今各路购买官田的人,免除交纳税契钱,又免除和买两年,免除物力钱三年至十年(一千贯以下免三年,一千贯以上免五年,五千贯以上免十年)。已经出卖之后,不允许邻近的人以理由赎回。以前六十天之内交钱不足的,钱款没收归官府,另外招人购买,如今加倍延长期限。"皇帝都依从了这些建议。
二十九年,户部提领官田所上言:"凡是官户、有权势的人家侵占官田的,如今依照估价承买,浙西的营田以及其他路的营田、官庄田、屯田都停止出卖。"下诏各路提举司督察欺诈舞弊的行为,重申赏罚制度。县出卖满十万缗、州出卖满二十万缗的,太守、县令各升一级官阶,其余的依次减少磨勘年限,最迟缓的降级。荆南提刑彭合入朝奏对,谈到州县出卖
”诏各路提举司督察欺弊,申严赏罚。县卖十万缗、州二十万缗,守令各进一秩,馀以次减磨勘,最稽迟者贬秩。荆南提刑彭合入对,言州县卖官田之害,望减价,无抑勒。户部以减价为难,但令勿抑勒而已。
谏议大夫何溥言:“比议臣欲优恤见佃者,令减价二分承买,而复谓其低价买、增价卖,或借钱收买、增价准折,许人告即拘没。夫始怜其失业而为之减价,终设为转卖之说而开其争端,望明诏改正。”
两浙转运司言:“申括到平江府省田一十六万六千七百二十八亩,每亩纳上供省苗三斗三升六合,计米三万九千四十七石,系民户世业。今若出卖,便为私田,止输二税,暗失上供岁额苗米。”乃止。
臣僚言:“江东西、二广村▯之▯,人户凋疏,弥望皆黄茅、白苇。民▯膏腴之田,耕布犹且不遍,岂有馀力可置官产?浙东、西最号繁盛,所买仅及百馀万缗,累月尚未足数,且有抑勒之患。况江、广米▯既平,钱货艰得,亩直不过贯百,纵根括无遗,其能应期限乎?若谓命令已行,难於寝罢,乞宽之一年,听民情愿,无或抑勒,违者坐之。”诏可。
又言:“二年之▯,三省、户部困於文移,监司、州郡疲於出卖。上下督责,始限一季,继限一年,已卖者才十三,已纳者才十二,其事犹未竟也。盖买产之家,无非大姓,估价之初,以上色之产轻立价贯,揭榜之後,率先投状,至於拆封,往往必得,今之已卖者是也。若中下之产,无人计嘱,所立之价,轻重不均,今之无人承买者是也。宜且令元佃之家著业纳租,岁犹可得数十万斛。”从之。
宁宗开禧三年冬,韩▯胄既诛,复与虏讲解。明年,改元嘉定,始用廷臣言,置安边所,命户部侍郎沈诜等条画来上,凡▯胄与其他权亻幸没入之田,及围田、湖田之在官者皆隶焉。初,以御史提其纲,继委之版曹或都司、寺、监官,其後又俾畿漕领之。诸路岁输米七十二万二千七百斛有奇,钱一百三十一万五千缗有奇。两浙、江东西、淮东西、福建皆有籍,以给行人金缯之费。迨虏好既绝,军需边用每於此乎取之。
●卷八 钱币考一
○历代钱币之制
自太▯以来则有钱矣,太▯氏、高阳氏谓之金,有熊氏、高辛氏谓之货,陶唐氏谓之泉,商人、周人谓之布,齐人、莒人谓之刀。
神农列廛於国,以聚货帛,日中为市,以交有无。虞、夏、商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刀,或龟贝。
管子曰:“汤七年旱,禹五年水,人之无饣▯(章延反,糜也),有卖子者。汤以庄山之金铸币,而赎人之无饣▯卖子者;禹以历山之金铸币,以救人之困。
译官田的弊害,希望减价,不要强迫。户部认为减价有困难,只是命令不要强迫罢了。
谏议大夫何溥上言:"近来议事的大臣想要优待照顾现有的佃户,让他们减价十分之二购买,然而又说他们低价购买、高价出卖,或者借钱购买、加价折算,允许他人告发就予以没收。当初怜悯他们失去产业而为他们减价,最终却设立转卖的说法而开启争端,希望明确下诏改正。"
两浙转运司上言:"核查登记到平江府省田一十六万六千七百二十八亩,每亩交纳上供省苗三斗三升六合,共计米三万九千零四十七石,属于百姓世代经营的产业。如今如果出卖,就成为私田,只交纳两税,就会暗中损失上供的常年苗米数额。"于是停止了这个提议。
大臣们上言:"江东西、二广村落之间,人户稀少,放眼望去都是黄茅、白苇。百姓自己肥沃的田地,耕种都还未能遍及,哪有多余的力量购置官产?浙东、西号称最为繁盛的地方,购买的钱款仅仅达到一百多万缗,经过多月尚未凑足数额,而且还有强迫的弊病。何况江、广地区米价已经平稳,钱财难以获得,每亩地价不过百贯,即使搜括无遗,又怎能应付期限呢?如果说命令已经颁布,难以停止废止,请求宽限一年,听从百姓的意愿,不要强迫,违反的加以治罪。"皇帝下诏准许。
又上言:"这两年之间,三省、户部被公文往来所困扰,监司、州郡因出卖官田而疲惫不堪。上下督促责求,起初限期一季,接着限期一年,已经卖出的才十分之三,已经交纳的才十分之二,这件事仍然没有完成。大概购买产业的人家,无非是大姓豪族,估定价格之初,把上等的产业轻易定出低价,张榜公布之后,率先申报投状,到了拆封的时候,往往能够如愿购得,如今已经卖出的就是这种情形。至于中下等的产业,没有人事先打点,所定的价格,轻重不均,如今无人承买的就是这种情形。应当暂且让原来的佃户依旧经营缴纳租税,一年还可以得到数十万斛。"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宁宗开禧三年冬天,韩侂胄被诛杀之后,又与金人和解讲和。第二年,改元嘉定,才采纳廷臣的建议,设置安边所,命令户部侍郎沈诜等人拟定条例上报,凡是韩侂胄以及其他权臣宠幸没收的田地,以及围田、湖田属于官府的都归属安边所管辖。起初,由御史主管其纲领,接着委托版曹或者都司、寺、监的官员,此后又交给京畿转运司管理。各路每年收入米七十二万二千七百多斛,钱一百三十一万五千多缗。两浙、江东西、淮东西、福建都有登记造册,用来供给使者的金帛费用。等到与金人的和好断绝之后,军需边防的费用常常从这里支取。
●卷八 钱币考一
○历代钱币的制度
自从太昊以来就有了钱币,太昊氏、高阳氏称之为"金",有熊氏、高辛氏称之为"货",陶唐氏称之为"泉",商人、周人称之为"布",齐人、莒人称之为"刀"。
神农氏在国都设立商肆,用来聚集货物布帛,中午时分作为集市,用来互通有无。虞、夏、商时期的货币,金属分为三种,或者黄色,或者白色,或者赤色;有的是钱,有的是布,有的是刀,有的是龟贝。
管子说:"商汤时七年大旱,夏禹时五年洪水,百姓中有人没有粥吃(音脉,是粥的意思),有卖儿卖女的。商汤用庄山的金属铸造钱币,来赎回那些没有粥吃、卖儿卖女的人;夏禹用历山的金属铸造钱币,来救济百姓的困苦。""玉产自禺氏(音虞),金产自汝水、汉水一带,珠产自赤野,这些地方东西南北距离周朝有七八千里,被大水阻隔、土地阻断,车船都不能通行。因为路途遥远,到达艰难,所以要重视其价值,以珠玉作为上等货币,以黄金作为中等货币,以刀、布作为下等货币。"这三种货币,握在手中并不能增添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