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一 经籍考二十八
晋初,甲令巳下,至九百馀卷。晋武帝命车骑将军贾充博引群儒,删采其要,增律十篇。其馀不足经远者为法令,施行制度者为令,品式章程者为故事,各还其官府。缙绅之士,撰而录之,遂成篇卷,然亦隋代遗失。今据其见存,谓之旧事篇。
《宋三朝艺文志》曰:西汉有掌故之吏,以主故事,则名之所起不其远乎?魏相为丞相,务在奉行故事,孔光领枢机,亦守法度修故事耳。然则师古之学,当世之要务。隋、唐载故事数十家,皆台阁府署旧制及诸遗风曩迹之事。今所存惟二三书,又取後之纂类附近者著之。
《隋志》二十五部,四百四卷。
《唐志》十七家,四十三部,四百九十六卷(失名姓二十五家,裴矩以下不著录十六家,九十卷)。
《宋三朝志》十六部,八十六卷。
《宋两朝志》六部,六十三卷。
《宋四朝志》六十四部,九百二十卷。
《宋中兴志》一百七十家,一百八十九部,一千九百九卷。
右故事。
《隋 经籍志》曰:古之仕者,名书於所臣之策,各有分职,以相统治。《周官》:冢宰掌建邦之六典,而御史数凡从政者。然则冢宰总六卿之属,以治其政御,史掌其在位名数,先後之次焉。今《汉书 百官表》列众职之事,记在位之次,盖亦古之制也。汉末,王隆、应劭等以《百官表》不具,乃作《汉官解诂》、《汉官仪》等书。是後相因,正史表、志,无复百僚在官之名矣。▯绅之徒,或取官曹名品之书,撰而录之,别行於世。宋、齐已後,其书益繁,而篇卷零叠,易为亡散;又多琐细,不足可纪,故删。其见存可观者,编为职官篇。
《隋志》二十七部,三百三十六卷(通计亡书,三十六部,四百三十三卷)。
《唐志》十九家,二十六部,二百六十二卷(失姓名十家,《六典》以下不著录二十九家,二百八十卷)。
《宋三朝志》三十四部,二百一十三卷。
《宋两朝志》八部,三十二卷。
《宋四朝志》十二部,一百三十二卷。
《宋中兴志》三十六家,四十二部,四百一十三卷。
右职官。
《隋 经籍志》曰:刑法者,先王所以惩罪恶,齐不轨者也。《书》述唐、虞之世,五刑有服,而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周官》:司寇掌三典,以刑邦国;司刑掌五刑之法,丽万民之罪;太史又以典法逆於邦国;内史执国法以考政事。《春秋传》曰:“在九刑不忘。”然则刑书之作久矣。盖藏於官府,惧人之知争端,而轻於犯。及其末也,肆情越法,刑罚僭滥。
译来,各官府各自收藏本部门的档案,而太史一职,又总揽掌管这些事务。汉代时,萧何制定律令,张苍制订章程,叔孙通制定礼仪法度,条目分类逐渐增多,制度日渐完备。晋朝初年,甲令以下的法令,已达九百多卷。晋武帝命车骑将军贾充广泛征引各位儒臣,删削采择其中精要,增补律文十篇。其余不足以作为经久法则的,称为"法令";用来施行制度的,称为"令";规定品级仪式章程的,称为"故事",各自归还本官府收藏。缙绅之士,把这些编撰记录下来,于是形成篇章卷帙,但这些书在隋代也已多有散失。如今根据现存的部分,称之为"旧事篇"。
《宋三朝艺文志》说:西汉设有掌故的官吏,专门掌管故事,那么"故事"这个名称的由来,不是很久远了吗?魏相担任丞相,致力于奉行旧有的成规;孔光执掌枢要机密,也是恪守法度、遵循故事而已。可见,效法前朝旧典的学问,是当代最重要的事务。隋、唐两代记载故事的书有数十家,都是台阁官署的旧制以及各种遗风往事。如今保存下来的只有二三部书,又选取后人编纂分类、内容相近的书一并著录于此。
《隋志》著录二十五部,四百零四卷。
《唐志》十七家,四十三部,四百九十六卷(失去作者姓名的二十五家,裴矩以下未著录的十六家,共九十卷)。
《宋三朝志》十六部,八十六卷。
《宋两朝志》六部,六十三卷。
《宋四朝志》六十四部,九百二十卷。
《宋中兴志》一百七十家,一百八十九部,一千九百零九卷。
以上是故事类。
《隋书·经籍志》说:古代做官的人,名字登记在所侍奉君主的名册上,各有职分,互相统属治理。《周官》记载:冢宰掌管建立国家六种法典的职责,而御史负责核计从政者的名数。这样看来,冢宰总管六卿的属官以治理政务,御史则掌管在职官员的名录、次第。如今《汉书·百官表》罗列各种职务的情况,记载在职官员的次第,大概也是古代制度的遗留。汉朝末年,王隆、应劭等人认为《百官表》记载不够完备,于是撰写了《汉官解诂》、《汉官仪》等书。此后相沿承袭,正史的表、志中,就不再详细记载百官的名目了。缙绅之辈,有的采取官职品级的记载,编撰记录下来,另外单独流传于世。宋、齐以后,这类书籍日益增多,但篇卷零散残缺,容易散佚;又有很多内容琐碎细小,不值得记录,所以加以删削。将其中现存值得参考的部分,编为"职官篇"。
《隋志》著录二十七部,三百三十六卷(连同已亡佚的书一并计算,共三十六部,四百三十三卷)。
《唐志》十九家,二十六部,二百六十二卷(失去姓名的十家,《六典》以下未著录的二十九家,共二百八十卷)。
《宋三朝志》三十四部,二百一十三卷。
《宋两朝志》八部,三十二卷。
《宋四朝志》十二部,一百三十二卷。
《宋中兴志》三十六家,四十二部,四百一十三卷。
以上是职官类。
《隋书·经籍志》说:刑法这种制度,是先王用来惩戒罪恶、整肃不守法度之人的手段。《尚书》记述唐尧、虞舜之世,五种刑罚各有相应的施用之法;而夏后氏正式的刑法有五种,科条多达三千条。《周官》记载:司寇掌管三种法典,用来治理邦国的刑罚;司刑掌管五种刑罚的法规,用来使万民的罪行各得其宜的处置;太史又用典章法度来核查邦国的情况;内
至秦,重之以苛虐,先王之正刑灭矣。汉初,萧何定律九章,其後渐更增益,令甲已下,盈溢架藏。晋初,贾充、杜预删而定之,有律,有令,有故事。梁时,又取故事之宜於时者为《梁科》。後齐武帝时,又於麟趾殿删正刑典,谓之《麟趾格》。後周太祖又命苏绰撰《大统式》。隋则律令格式并行,自律以下,世有改作,事在《刑法志》。《汉律》久亡,故事▯议,又多零失。今录其见存可观者,编为刑法篇。
《隋志》三十五部,七百一十二卷(通计亡书,合三十八部,七百十六卷)。
《唐志》二十八家,六十一部,一千四卷(失姓名九家,自《开元新格》以下不著录十三家,三百二十三卷)。
《宋三朝志》四十三部,六百九十四卷。
《宋两朝志》三十四部,三百七十七卷。
《宋四朝志》一百一十二部,一万七千三百卷。
《宋中兴志》八十七家,九十四部,三千九百三十卷。
右刑法。
《隋 经籍志》曰:昔者先王之化民也,以五方土地,风气所生,刚柔轻重,饮食衣服,各有其性,不可迁变,是故疆理天下,物其土宜,知其利害,达其志而通其欲,齐其政而▯其教。故曰广谷大川异制,人居其▯异俗。《书》录禹别九州,定其山川,分其圻界,条其物产,辨其贡赋,斯之谓也。周则夏官司险,掌建九州之图,周知山林川泽之阻,达其道路;地官诵训,掌方志以诏观事,以知地俗;春官保章,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之域,以观妖祥;秋官职方,掌天下之图地,辨四夷、八蛮、九貉、五戎、六狄之人,与其财用、九▯、六畜之数,周知利害,辨九州之国,使同其贯;司徒掌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教,以佐王扰邦国,周知九州之域,广输之数,辨其山林、川泽、邱陵、坟衍、原隰之名物,及土会之法。然则其事分在众职,而冢宰掌建邦之六典,实总其事。太史以典逆冢宰之治,其书盖亦总为史官之职。汉初,萧何得秦图书,故知天下要害。後又得《山海经》,相传以为夏禹所记。武帝时,计书既上太史,郡国地志固亦在焉。而史迁所记,但述河渠而已。其後刘向略言地域,丞相张禹使属朱贡条记风俗,班固因之作《地理志》。其州国郡县,山川夷险,时俗之异,经星之分,风气所生,区域之广,户口之数,各有攸叙,与古《禹贡》、《周官》所记相埒。是後,载笔之士,管窥末学,不能及远,但记州郡之名而已。晋世,挚虞依《禹贡》、《周官》,作《畿服经》。其州郡及县分野封略事业,国邑山陵水泉,乡亭道里土田,民物风俗,先贤旧好,靡不具悉。
译史执掌国家的法度以考核政事。《春秋传》说:"对于九种刑罚,不能忘记。"这样看来,刑法书籍的制定,由来已久了。这些法典收藏在官府之中,是担心百姓了解争讼的关键所在,因而轻易触犯法律。到了法度衰败的末世,就出现放纵私情、越出法度、刑罚泛滥失当的情况。到了秦代,又加上残酷苛虐的手段,先王正当的刑法就此灭绝了。汉朝初年,萧何制定律法九章,此后逐渐增补修订,"令甲"以下的法令,堆满了架阁库藏。晋朝初年,贾充、杜预删削修订,形成了"律"、"令"、"故事"三类。梁朝时,又选取当时适宜施行的旧例,编成《梁科》。北齐武帝时,又在麟趾殿删定刑法条典,称为《麟趾格》。北周太祖又命苏绰撰写《大统式》。隋代则律、令、格、式并行,从律以下,历代都有所改订,具体情况记载在《刑法志》中。《汉律》久已亡佚,故事、议论之类的文献,也多有散失。如今收录其中现存可观览的部分,编为"刑法篇"。
《隋志》著录三十五部,七百一十二卷(连同已亡佚的书一并计算,共三十八部,七百一十六卷)。
《唐志》二十八家,六十一部,一千零四卷(失去姓名的九家,从《开元新格》以下未著录的十三家,共三百二十三卷)。
《宋三朝志》四十三部,六百九十四卷。
《宋两朝志》三十四部,三百七十七卷。
《宋四朝志》一百一十二部,一万七千三百卷。
《宋中兴志》八十七家,九十四部,三千九百三十卷。
以上是刑法类。
《隋书·经籍志》说:从前先王教化百姓,考虑到五方土地气候不同、物产各异,人的刚柔轻重、饮食衣着,各有其自然特性,不能勉强改变,所以要划分天下地域,依据土地的适宜情况,了解其利弊,通达其心意、满足其愿望,统一政教而依其风俗施教。所以说:"广阔的山谷大川所形成的制度各不相同,人们居住在其中风俗也各不相同。"《尚书》记载大禹划分九州,划定山川,分定疆界,列举物产,辨别贡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周代夏官中的司险,掌管绘制九州的地图,周遍了解山林川泽的险阻,通晓道路;地官中的诵训,掌管方志以告知诸事,了解各地民情风俗;春官中的保章氏,用星象辨别九州的分野,各诸侯的封域,用以观察吉凶征兆;秋官中的职方氏,掌管天下地图地形,辨别四夷、八蛮、九貉、五戎、六狄各族人民,以及他们的财用、九种谷物、六种牲畜的数目,周遍了解其利弊,辨明九州各国的情况,使其统属一致;司徒掌管国家的地图,以及百姓的教化,辅佐君王安抚邦国,周遍了解九州的疆域,各地贡赋输送的数目,辨明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等地貌名称及事物,以及按土地肥瘠制定赋税的方法。这样看来,这些事务分散在各个官职之中,而冢宰掌管建立国家六种法典的职责,实际总揽这些事务;太史以典章制度协助冢宰治理国家,这类书籍大概也总归属于史官的职责。汉朝初年,萧何获得秦朝的图书档案,因此了解天下的险要所在。后来又得到《山海经》,相传是大禹所记述的。汉武帝时,各郡国的计书都上呈太史,郡国的地理志想必也包含在内。但司马迁所记述的,只是叙述河渠罢了。此后,刘向大略谈及地域情况,丞相张禹让属官朱贡分条记录风俗,班固因此撰写了《地理志》。其中记载的州国郡县,山川险易
凡一百七十卷,今亡。而学者因其经历,并有纪载,然不能成一家之体。齐时,陆澄聚一百六十家之说,依其前後远近,编而为部,谓之《地理书》。任▯又增陆澄之书八十四家,谓之《地记》。陈时,顾野王钞撰众家之言,作《舆地志》。隋大业中,普诏天下诸郡,条其风俗、物产、地图,上於尚书。故隋代有《诸郡物产土俗记》一百五十一卷,《区宇图志》一百二十九卷,《诸州图经集》一百卷。其馀记注甚众今任、陆二家所记之内而又别行者,各录在其书之上,自馀次之於下,以备地理之记焉。
《隋志》一百三十九部,一千四百三十二卷(通计亡书,合一百四十部,一千四百二十四卷)。
《唐志》六十三家,一百六部,一千二百九十二卷(失姓名三十一家,李播以下不著录五十三家,九百八十九卷)。
《宋三朝志》九十五部,二千三百二十九卷。
《宋两朝志》二十八部,一百八十三卷。
《宋四朝志》四十二部,六百七十七卷。
《宋中兴志》三百二十二家,三百三十六部,三千四百七十一卷。
右地理。
《宋中兴艺文志》:前史时令皆入子部农家类,惟《中兴馆阁书目》别为一类,列之史部,以诸家之所载,不专为农事故也。今从之。凡十七家,十八部,一百九十九卷。
右时令。
《隋 经籍志》曰:氏姓之书,其所由来远矣。《书》称:“别生分类。”《传》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周家小史定系世,辨昭穆,则亦史之职也。秦兼天下,▯除旧迹,公侯子孙,失其本系。汉初,得《世本》,叙黄帝以来祖世所出。而汉又有《帝王年谱》。後汉有《邓氏官谱》。晋世,挚虞作《族姓昭穆记》十卷。齐、梁之▯,其书转广。後魏迁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又有三十六族,则诸国之从魏者,九十二姓,世为部落大人者,并为河南洛阳人。其中国士人,则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及周太祖入关,诸姓子孙有功者,并令为其宗长,仍撰谱录,纪其所承,文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其《邓氏官谱》及《族姓昭穆记》,晋乱巳亡,自馀亦多遗失。今录其见存者,以为谱系篇。
《隋志》四十一部,三百六十卷(通计亡书,合五十三部,一千二百八十卷)。
《唐志》十七家,三十九部,一千六百一十七卷(王元感以下不著录二十二家,三百三十三卷)。
《宋三朝志》五十三部,一百五十四卷。
《宋两朝志》九部,六十二卷。
《宋四朝志》十六部,七十九卷。
译,时俗差异,星象分野,风气所生,区域广狭,户口数量,各有条理次序,与古代《禹贡》、《周官》所记大致相当。此后,从事著述的人,见识浅陋,不能考虑长远,只是记载州郡的名称罢了。晋代,挚虞依据《禹贡》、《周官》,撰写了《畿服经》。其中州郡及县的分野封域、事业,国邑山陵水泉,乡亭道里土田,民情风俗,前代贤达旧闻,无不详备。共一百七十卷,如今已经亡佚。而后来的学者依据他们的游历所见,也各有记载,但都不能形成完整的一家之言。齐代,陆澄搜集了一百六十家的说法,依据其时代先后远近,编排成部,称为《地理书》。任〇又增补陆澄的书,加入八十四家,称为《地记》。陈代,顾野王抄录各家的说法,撰写了《舆地志》。隋朝大业年间,普遍诏令天下各郡,分条记录当地风俗、物产、地图,呈报尚书省。所以隋代有《诸郡物产土俗记》一百五十一卷,《区宇图志》一百二十九卷,《诸州图经集》一百卷。其余的记述注解也很多,如今凡是包含在任、陆二家所记之内而又另外单独流传的,各自著录在原书之上;其余的依次排列在其后,以此完备地理方面的记述。
《隋志》著录一百三十九部,一千四百三十二卷(连同已亡佚的书一并计算,共一百四十部,一千四百二十四卷)。
《唐志》六十三家,一百零六部,一千二百九十二卷(失去姓名的三十一家,李播以下未著录的五十三家,共九百八十九卷)。
《宋三朝志》九十五部,二千三百二十九卷。
《宋两朝志》二十八部,一百八十三卷。
《宋四朝志》四十二部,六百七十七卷。
《宋中兴志》三百二十二家,三百三十六部,三千四百七十一卷。
以上是地理类。
《宋中兴艺文志》说:以往的史书把"时令"类的书都归入子部农家类,唯独《中兴馆阁书目》另外单独列为一类,归入史部,是因为各家所记载的内容,并不专门是关于农事的缘故。现在依从这种分法。共十七家,十八部,一百九十九卷。
以上是时令类。
《隋书·经籍志》说:记述氏族姓氏的书籍,其由来已经很久远了。《尚书》说:"区分出身分辨门类。"《左传》说:"天子确立有德之人,依据其出身赐予姓氏。"周代的小史掌管确定世系,辨别昭穆次序,这也是史官的职责。秦朝统一天下后,剪除废止了旧有的制度,公侯的子孙后代,失去了原有的世系记录。汉朝初年,得到《世本》一书,记述黄帝以来祖先世系的由来。而汉朝又有《帝王年谱》。后汉有《邓氏官谱》。晋代,挚虞撰写了《族姓昭穆记》十卷。齐、梁之际,这类书更加繁多。北魏迁都洛阳后,有八氏十姓,都出自皇族。又有三十六族,是各国随从北魏的部落,共九十二姓,世代担任部落大人的,都被列为河南洛阳人。其中的中原士族,则依门第等级排列,分为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到北周太祖入关时,各姓子孙中有功勋者,都让他们担任本族宗长,并编撰谱录,记载其世系承袭,以关内各州作为他们的本望郡。其中的《邓氏官谱》及《族姓昭穆记》,在晋朝战乱中已经亡佚,其余的也多有散失。如今收录现存的部分,编为"谱系篇"。
《隋志》著录四十一部,三百六十卷(连同已亡佚的书一并计算,共五十三部,一千二百八十卷)。
《唐志》十七家,三十九部,一千六百一
《宋中兴志》五十三家,五十九部,二百二十三卷。
右谱系。
《隋 经籍志》曰:古者史官既司典籍,盖有目录,以为纲纪,体制湮灭,不可复知。孔子删书,别为之序,各陈作者所由。韩、毛二《诗》,亦皆相类。汉时刘向《别录》、刘歆《七略》,剖析条流,各有其部,推寻事迹,疑即古之制也。自是之後,不能辨其流别,但记书名而已。博览之士,疾其浑漫,故王俭作《七志》、阮孝绪作《七录》,并皆别行。大体虽准向、歆,而远不逮矣。其先代目录,亦多散亡。今总其见存,编为目录篇。
《隋志》三十部,二百一十四卷。
《唐志》十九家,二十二部,四百六卷(失姓名二家,毋▯以下不著录十二家,一百五十四卷)。
《宋三朝志目录》十六部,一百四十一卷。
《宋两朝志》十一部,九十二卷。
《宋四朝志》六部,三十卷。
《宋中兴志》四十六家,五十一部,五百二十一卷。
右目录。
※《贞观政要》十卷
晁氏曰:唐吴兢撰。以唐之极治,贞观为最,故采时政之可备劝戒者,上之於朝。凡四十篇。
陈氏曰:前题卫尉少卿兼修国史。按《新》、《旧书》列传,兢未尝为此官。而书亦不记岁月。但其首称良相传中安阳公、中书令河东公,亦未详为何人。《馆阁书目》云神龙中所进,当考。
※《翰林盛事》一卷
陈氏曰:唐剡尉常山张著处晦撰。记儒人盛事,自武德中,迄於天宝。首载张文成七登科者,即著之祖也。
※《衣冠盛事》一卷
陈氏曰:唐武功苏特撰。
※《太和辩谤略》三卷
晁氏曰:唐李德裕撰。先是,唐次录周、秦迄隋忠贤罹谗谤事,德宗览之不悦。後宪宗以为善,命令狐楚等广之,成十卷。太和中文盛上之。
陈氏曰:李德裕以令狐楚所著删其繁芜,益以唐事,裁成三卷。集贤裴▯为之序。元和书今不存,《邯郸书目》亦止有前五卷。
※《秦传玉玺谱》一卷
陈氏曰:题博陵崔逢修,协律郎严士元重▯,河东少尹魏德谟润色。
※《国玺传》一卷《传国玺记》一卷
陈氏曰:《传》无名氏所记,止唐肃宗。《记》称严士元,与前大同小异。
※《玉玺杂记》一卷
陈氏曰:徐景撰。乾元元年七月记。《唐志》有徐景《玉玺正录》,即此书也。
※《楚宝传》一卷
陈氏曰:杜确撰。肃宗乾元二年楚州尼真如献宝事。
※《八宝记》一卷
陈氏曰:无名氏。
译十七卷(王元感以下未著录的二十二家,共三百三十三卷)。
《宋三朝志》五十三部,一百五十四卷。
《宋两朝志》九部,六十二卷。
《宋四朝志》十六部,七十九卷。
《宋中兴志》五十三家,五十九部,二百二十三卷。
以上是谱系类。
《隋书·经籍志》说:古代史官既然掌管典籍,就应该有目录,作为纲纪,但这种体制久已湮灭,无法再详知了。孔子删定《尚书》时,另外为其撰写序言,各自陈述作者著述的缘由。《韩诗》、《毛诗》两家,也都是类似的做法。汉代刘向的《别录》、刘歆的《七略》,剖析条理源流,各自分立部类,推寻探究事迹的原委,这或许就是古代目录之制的遗留。此后,就不再能辨别书籍的源流分类,只是记录书名而已。博学广览的人士,厌恶这种混乱不清的状况,所以王俭撰写了《七志》,阮孝绪撰写了《七录》,都是单独流传的著作。它们的大体体例虽然依据刘向、刘歆的旧制,但远远比不上原书了。前代的目录著作,也大多散失亡佚。如今总汇现存的部分,编为"目录篇"。
《隋志》著录三十部,二百一十四卷。
《唐志》十九家,二十二部,四百零六卷(失去姓名的二家,毋〇以下未著录的十二家,共一百五十四卷)。
《宋三朝志·目录》十六部,一百四十一卷。
《宋两朝志》十一部,九十二卷。
《宋四朝志》六部,三十卷。
《宋中兴志》四十六家,五十一部,五百二十一卷。
以上是目录类。
※《贞观政要》十卷
晁氏说:唐代吴兢撰写。因为唐代极为大治的时期,以贞观年间为最盛,所以采录当时政事中可以作为劝勉、鉴戒的内容,呈献给朝廷。共四十篇。
陈氏说:前面题署为卫尉少卿兼修国史。但查考《新唐书》、《旧唐书》的列传,吴兢并未担任过这个官职。而且这部书也没有记载年月。只是书首称"良相传中安阳公、中书令河东公",也不清楚是指什么人。《馆阁书目》说是神龙年间进呈的,这点应当加以考证。
※《翰林盛事》一卷
陈氏说:唐代剡县县尉常山人张著处晦撰写。记录文人儒士的盛事,从武德年间,一直到天宝年间。开头记载了张文成七次登科的事迹,张文成就是张著的祖父。
※《衣冠盛事》一卷
陈氏说:唐代武功人苏特撰写。
※《太和辩谤略》三卷
晁氏说:唐代李德裕撰写。此前,唐次收录了周、秦到隋代忠臣贤良遭受谗言诽谤的事迹,唐德宗看后不高兴。后来唐宪宗认为这是件好事,命令狐楚等人加以扩充,编成十卷。太和年间,牛僧孺又将它呈献上去。
陈氏说:李德裕把令狐楚所撰写的内容删去其中繁琐冗杂的部分,又增补了唐代的事迹,裁定编成三卷。集贤院的裴〇为此书作序。元和年间的原书如今已不存在,《邯郸书目》也只有前五卷。
※《秦传玉玺谱》一卷
陈氏说:题署为博陵人崔逢编修,协律郎严士元重加校订,河东少尹魏德谟润色。
※《国玺传》一卷《传国玺记》一卷
陈氏说:《传》是无名氏所记,只记到唐肃宗为止。《记》题为严士元所作,与前一部大同小异。
※《玉玺杂记》一卷
陈氏说:徐景撰写。乾元元年七月记录。《唐志》记载有徐景的《玉玺正录》,就是这部书。
※《楚宝传》一卷
陈氏说:杜确撰写。记述唐肃宗乾元二年楚州尼姑真如献宝的事迹。
※《八宝记》一卷
陈氏说:无名氏所作。大观二年。
※《唐文宗朝
大观二年。
※《唐文宗朝备问》一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杂录唐朝典故。
※《通典》二百卷
晁氏曰:唐宰相杜佑撰。先是,刘秩采经史自黄帝迄天宝末制度沿革废置,议论得失,仿《周礼》六官法,为《政典》三十五篇。房▯称才过刘向。佑以为未尽,因广之,参以新礼,为二百篇。以《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刑法》、《州郡》、《边防》八门分类叙载,世推该洽。三十六年成书,德宗时上之。
※《续通典》二百卷
陈氏曰:翰林学士承旨大名宋白太素等撰。咸平三年奉诏,四年九月书成。起唐至德初,迄周显德末。王钦若言杜佑《通典》上下数千载,为二百卷,而其中四十卷为《开元礼》。今之所载二百馀年,亦如前书卷数,时论非其重衤复。
※《国朝通典》二百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或言魏鹤山所为,似方草创,未成书也。凡通典、会要,前书及《馆阁书目》皆列之类书。按通典载古今制度沿革,会要专述典故,非类书也。
※《唐会要》一百卷
晁氏曰:皇朝王溥撰。初,唐苏冕叙高祖至德宗九朝沿革损益之制。大中七年,诏崔铉等撰次德宗以来事,至宣宗大中六年,以续冕书。传又采宣宗以後事,共成百卷,建隆二年二月奏御。词简礼备,太祖览而嘉之,诏藏於史阁。
陈氏曰:按《唐志》:苏冕《会要》四十卷;《续会要》四十卷,杨绍复等撰,崔铉监▯。而《会要》称杭州刺史苏弁与兄冕续国朝故事为是书,矣聚书至二万卷,次於集贤、芸阁。
※《五代会要》三十卷
晁氏曰:皇朝王溥等撰。采梁至周典故纂次,建隆初上之。
※《三朝国朝会要》一百五十卷
晁氏曰:皇朝章得象天圣中,被诏以国朝故事因革制度编次。宋绶、冯元、李淑、王举正、王洙同▯,得象监总。庆历四年,书成上之。
※《六朝国朝会要》三百卷
晁氏曰:神宗朝以《会要》止於庆历,命王▯续之。起於建隆之元,迄於熙宁十年,通旧书增损成是书。总一十一类,八百五十八门。其▯礼乐政令之大纲,仪物事为之细目,有关讨论,顾无不载。文简事详,一代之典备矣。
※《节国朝会要》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范师道以章得象书繁多,节其要以备检。
※《续会要》三百卷
陈氏曰:监修仙并虞允文并甫等上。自绍兴十年编▯,起元丰元年,迄靖康之末,乾道六年书成。
巽岩李氏序略曰:徽宗初诏王觌、曾肇续编元丰至元符,寻复诏起治平四年,止崇宁五年,凡四十年。
译备问》一卷
陈氏说:不著撰写人姓名。杂录唐朝的典故。
※《通典》二百卷
晁氏说:唐代宰相杜佑撰写。此前,刘秩采录经史,从黄帝直到天宝末年的制度沿革、废置、议论得失,仿照《周礼》六官的体例,撰写了《政典》三十五篇。房〇称赞他的才能超过刘向。杜佑认为这部书还不够完备,于是加以扩充,参照当时新礼,编成二百篇。以《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刑法》、《州郡》、《边防》八门分类记载,世人都推崇它内容广博详尽。历时三十六年成书,唐德宗时进呈朝廷。
※《续通典》二百卷
陈氏说:翰林学士承旨大名人宋白太素等人撰写。咸平三年奉诏编修,四年九月书成。上起唐代至德初年,下迄后周显德末年。王钦若说,杜佑的《通典》记载上下数千年,编为二百卷,其中还有四十卷是《开元礼》;如今这部书所记载的只是二百多年间的事,却也编成和前书相同的卷数,当时的舆论认为这部书内容重复。
※《国朝通典》二百卷
陈氏说:不著撰写人姓名。有人说是魏鹤山所撰写,似乎只是草创,尚未成书。凡是《通典》、《会要》这类书,前面的书目及《馆阁书目》都把它们归入类书。但按《通典》记载古今制度沿革,《会要》专门记述典故,并非类书。
※《唐会要》一百卷
晁氏说:本朝王溥撰写。当初,唐代苏冕记述唐高祖到唐德宗九朝制度沿革增损的情况。大中七年,诏令崔铉等人编撰唐德宗以后的事迹,直到唐宣宗大中六年,用以续接苏冕的书。王溥又采录唐宣宗以后的事迹,共编成一百卷,建隆二年二月进呈御览。文辞简明、礼制齐备,宋太祖看后大加赞赏,下诏收藏于史阁之中。
陈氏说:按《唐志》记载:苏冕的《会要》四十卷;《续会要》四十卷,是杨绍复等人撰写,崔铉监修。而《会要》中称杭州刺史苏弁与其兄苏冕续修本朝故事,就是这部书,他们收集的书多达两万卷,收藏在集贤院、芸阁之中。
※《五代会要》三十卷
晁氏说:本朝王溥等人撰写。采录梁到后周的典章故事编纂而成,建隆初年进呈。
※《三朝国朝会要》一百五十卷
晁氏说:本朝章得象在天圣年间,奉诏依据本朝典章故事的因革制度加以编纂。宋绶、冯元、李淑、王举正、王洙共同参与编修,章得象总领监修。庆历四年,书成呈上。
※《六朝国朝会要》三百卷
晁氏说:宋神宗朝因为《会要》记事止于庆历年间,命令王〇加以续修。上起建隆元年,下迄熙宁十年,通过旧书增删补充而成此书。总共分为十一大类,八百五十八门。凡是礼乐政令的重大纲纪,典章制度的细目,凡是有关讨论的事项,无不记载在内。文字简明而事迹详尽,一代的典章制度全部齐备了。
※《节国朝会要》十二卷
晁氏说:本朝范师道因为章得象所编的书内容繁多,摘录其中的要点以便检索。
※《续会要》三百卷
陈氏说:监修官虞允文并甫等人进呈。从绍兴十年开始编纂,上起元丰元年,下迄靖康末年,乾道六年书成。
巽岩李氏(李焘)的序大略说:宋徽宗初年,诏令王觌、曾肇续编元丰到元符年间的事迹,不久又改诏令编修治平四年至崇宁五年,共四十年间的事,这两次编纂都未能完成。政和末年,有关部门只呈上了《帝系》、《后妃》、《吉礼》三类,共一百一十卷。这部书是沿用章得象、王〇所编的内容,稍稍增补了熙宁以后的事迹。除了这三类之外,其余的都没
二书皆弗克成。政和末,有司独上《帝系》、《后妃》、《吉礼》三类,总一百一十卷。其书则通章得象、王▯所编,稍益以熙宁後事。而此三类外,皆未皇暇。运遭百六,史记放绝。光尧寿圣太上皇帝甚悯焉,绍兴九年诏馆职续编,三十一年又降趣旨。然阙简破牍,掇落匪易。皇帝陛下纂修洪绪,敷时绎思,更命宰相提举,阅再岁乃克成书。断自神宗之初,迄於靖康之末,凡六十年。总三百卷,分二十一类,六百六十六门。窃惟五朝大政,前书备载,类仍旧章,鲜所开创。逮神、哲、徽、钦之御世,因时▯变,道与前异。大抵革於熙宁,复於元▯,旋革於绍圣,又复於元符,再革,遂臻崇、观、政、宣之丰豫,以及靖康。六十年▯,业广事详,方策所记,视前倍蓰。今兹缀集於零落散亡之馀,十仅得其六、七,诚不足允符神旨。然科条粗举,部类各分,礼、乐、兵、财之大原,儒术、刑法之要指,取贤敛才之品式,设官分职之制度,九州之别合,四夷之服叛,概见於斯。凡厥讨论,尚或有取。
容斋洪氏《随笔》曰:国朝会要,自元丰三百卷之後,至崇宁、政和▯,复置局▯纂。宣和初,王黼秉政,罢▯书五十八所。时会要已进一百十卷,馀四百卷亦成,但局中欲节次觊赏,故未及上。既有是命,局官以谓若朝廷许立限了毕,不过三两月可以投进。而黼务悉矫蔡京所为,故一切罢之。官吏既散,文书皆为弃物矣。建炎三年,外舅张渊道为太常博士,时礼寺典籍散佚亡几,而京师未陷。公为宰相言:宜遣官往访故府,取见存图籍,悉辇而来,以备掌故,此若缓而甚急者也。宰相不能用,其後逆豫窃据,鞠为煨烬。吁,可惜哉!
※《中兴会要》二百卷
陈氏曰:监修晋江梁克家叔子等上。乾道六年,既进《续会要》,有旨自建炎元年续修,止绍兴三十二年。九月成书。
※《国朝会要总类》五百八十八卷
陈氏曰:李心传所编,合三书为一。刻於蜀中,其板今在国子监。
※《三朝圣政录》十卷
晁氏曰:皇朝富弼上言,乞选官置局,将三朝典故编成一书。即命王洙、余靖、孙复、欧阳修编修,分别事类,成九十六门。
陈氏曰:其书初名《太平故事》,凡九十六门。每事之後,各释其意。至绍兴八年,右朝议大夫吕源得旧印本,刊正增广,名《政要释明策备》,上之於朝。《馆阁书目》指《政要》为《宝训》,非也。
※《三朝宝训》三十卷
陈氏曰:翰林学士李淑等撰。天圣五年,监修国史青社王曾奏,乞用唐吴兢《贞观政要》故事,取三朝圣语、政事及臣僚奏对不入正史者,别为一书,与国史、宝录并行。
译有来得及编纂。国运遭逢厄运,史书记载因而中断。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对此深感痛惜,绍兴九年下诏馆阁官员续编,三十一年又降下诏旨催促。然而档案残缺,文书破损,收集整理并非易事。皇帝陛下继承大业,深思熟虑,又命令宰相提举此事,经过两年才终于编成此书。断自宋神宗初年起,到宋钦宗靖康末年止,共六十年。总共三百卷,分为二十一类,六百六十六门。窃以为北宋前五朝的重大政事,前面的书中已经详备记载,类目沿用旧章,少有创新之处。到了神宗、哲宗、徽宗、钦宗当政的时期,因时局变化而有所改革,治国之道与前代不同。大致说来,熙宁年间进行改革,元〇年间恢复旧制,随即绍圣年间又变革,元符年间又恢复,再次改革,于是达到崇宁、大观、政和、宣和年间的极盛,一直延续到靖康。这六十年间,事业广大,事迹详尽,史册所记载的内容,比前朝多出数倍。如今在散佚残缺之余加以搜集整理,十分之中只能得到六七分,实在不足以完全符合圣上的旨意。但大体条目粗略具备,各部类分别清楚,礼、乐、兵、财方面的重大本源,儒学、刑法方面的重要宗旨,选拔任用贤才的品级方式,设官分职的制度,九州分合的情况,四方夷族的归顺与反叛,大略都可以从中看出。凡是有关讨论的内容,或许还可供参考采纳。
容斋洪氏(洪迈)《随笔》说:本朝的《会要》,自元丰年间编成三百卷之后,到崇宁、政和年间,又设立机构重新编纂。宣和初年,王黼执掌朝政,裁撤了修书机构共五十八所。当时《会要》已经进呈了一百一十卷,其余四百卷也已编成,只是修书局中想要分批次求取赏赐,所以未曾呈上。既然有了裁撤的命令,局中官员认为如果朝廷允许限期完成,不过两三个月就可以进呈。但王黼一心要矫正蔡京所作所为,所以一律加以裁撤。官吏既已解散,文书档案就都成了废弃之物了。建炎三年,我的岳父张渊道担任太常博士,当时礼部典籍散佚所剩无几,而京城还未沦陷。他向宰相进言说:应当派遣官员前往寻访旧有的官府,收取现存的图籍,全部运载而来,以备掌故典章之用,这件事看似不急,实则十分紧迫。宰相未能采纳这个建议,此后刘豫的伪政权窃据当地,这些典籍终于化为灰烬。唉,多么可惜啊!
※《中兴会要》二百卷
陈氏说:监修官晋江人梁克家叔子等人进呈。乾道六年,在进呈《续会要》之后,又奉旨从建炎元年开始续修,一直到绍兴三十二年。九月书成。
※《国朝会要总类》五百八十八卷
陈氏说:李心传编纂,将三部书合并为一。在蜀地刻印,书板如今收藏在国子监。
※《三朝圣政录》十卷
晁氏说:本朝富弼上奏进言,请求选派官员设立机构,把三朝的典章故事编纂成一部书。于是命令王洙、余靖、孙复、欧阳修加以编修,分类整理,编成九十六门。
陈氏说:这部书最初名为《太平故事》,共九十六门。每件事之后,各自加以解释说明。到绍兴八年,右朝议大夫吕源得到旧的刻印本,加以刊正增补,改名为《政要释明策备》,进呈朝廷。《馆阁书目》把《政要》当作《宝训》,这是错误的。
※《三朝宝训》三十卷
陈氏说:翰林学士李淑等人撰写。天圣五年,监修国史青社人王曾上奏,请求依照唐代吴兢《贞观政要》的旧例,选取三朝(太祖、太宗、真宗)的圣上言语、政事以及臣僚奏对中未收入正史的内容,另外编为一部书,与国史
至十年,书成,诏以“宝训”为名。其後进读於迩英。今《馆阁书目》以为二十卷,富弼所上者,非也,乃《政要》耳。
王氏《挥麈录》曰:仁宗即位方十岁,章献明肃太后临朝。章献素多知谋,分命儒臣冯章靖元、孙宣公▯、宋宣献绶等,采摭历代君臣事迹为《观文览古》一书,祖宗故事为《三朝宝训》十卷,每卷十事。又纂郊祀仪仗为《卤簿书》三十卷,诏翰林待诏高克明等绘画之,极为精妙。叙事於左。令傅母辈日夕侍上展玩之,解释诱进。镂板於禁中。元丰末,哲宗以九岁登极,或有以其事启於宣仁圣烈皇后者,亦命取板摹印,仿此为帝学之权舆,分锡近臣及馆殿。时大父亦预其赐,明清家因有之。绍兴中为秦伯阳所取。
※《三朝训鉴图》十卷
陈氏曰:学士李淑、杨伟等修纂。庆历八年,伟初奉旨检讨三朝事迹,乞与淑共编,且乞制序。皇▯元年书成。顷在莆日,有售此书者,亟求观之,则巳为好事者所得,盖当时御府刻本也。卷为一册,凡十事,事为一图,饰以青赤。亟命工传录,凡字大小、行广狭、设色规模,一切从其旧。敛衽铺观,如生庆历、皇▯▯,目睹圣作明述之盛也。按《馆阁书目》载此书云绘采皆阙,至《续书目》乃云得其全。未知果当时刻本乎,抑亦摹传也?
按《三朝宝训》一书,《直斋书录解题》以为宰相王曾奏请编修,成於天圣十年,凡三十卷。《挥麈录》以为章献命儒臣所修,成於天圣初年,凡十卷。殊不相吻合。然《挥麈录》所言禁中刻本,且有绘图,则似即此《三朝训鉴图》十卷之书。然《直斋》以此书为庆历、皇▯时所修纂,则又与《挥尘录》所谓仁皇初年傅母辈侍上展玩之语深不合矣!当俟考订精者质之。
※《仁宗政要》四十卷
晁氏曰:皇朝张唐英撰。
※《仁皇训典》六卷
陈氏曰:翰林侍讲范祖禹撰。元▯八年经筵所上。凡三百十七条,大略亦用宝训体。
※《两朝宝训》二十卷
陈氏曰:礼部郎中长乐林希子中编进。用天圣故事也。元丰六年表上。
※《神宗宝训》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林ж撰。ж,希之侄也。剽闻神宗圣政,辄称记录,分一百门,以续五朝宝训。崇宁上
译、实录并行流传。到天圣十年,书成,下诏以"宝训"为书名。此后在迩英阁进读。如今《馆阁书目》记载为二十卷,且说是富弼所进呈的,这是错误的,那其实是《政要》。
王氏(王明清)《挥麈录》说:宋仁宗即位时才十岁,章献明肃太后临朝听政。章献太后一向多有智谋,分别命令儒臣冯章靖公冯元、孙宣公孙奭、宋宣献公宋绶等人,采集历代君臣的事迹编成《观文览古》一书;又编辑祖宗故事为《三朝宝训》十卷,每卷十件事;又编纂郊祀仪仗为《卤簿书》三十卷,下诏命翰林待诏高克明等人绘制图画,画得极为精妙,将事迹的说明写在左边。命令保母之类的人每天早晚侍候皇帝展开观看,为他解释开导。这些书都在宫中雕版印刷。元丰末年,宋哲宗九岁登基,有人把这些事禀告了宣仁圣烈皇后(高太后),于是又命令取来书板重新印刷,作为帝王学习的开端,分赐给近臣以及馆阁殿阁。当时我的祖父也在受赐之列,我家因此保存有这部书。绍兴年间被秦伯阳(秦桧之子)取走了。
※《三朝训鉴图》十卷
陈氏说:学士李淑、杨伟等人修纂。庆历八年,杨伟最初奉旨检讨三朝的事迹,请求与李淑一同编纂,并且请求皇帝亲自撰写序言。皇〇元年书成。此前我在莆田时,有人出售这部书,我急忙求来观看,却已被爱好此道的人捷足先得,那是当时宫廷刻印的本子。每卷为一册,共十件事,每件事配一幅图,用青赤两色装饰。我急忙命工匠传抄记录,凡字体大小、行距宽窄、设色规模,一切都依照原本。整理观览之时,仿佛亲身经历了庆历、皇〇年间,亲眼目睹了圣上撰述教化的盛况。但查考《馆阁书目》,记载这部书说绘图彩色都已缺失,到《续书目》才说得到了完整的本子。不知究竟是当时的刻印本,还是后人摹写传抄的呢?
按《三朝宝训》这部书,《直斋书录解题》认为是宰相王曾奏请编修,天圣十年编成,共三十卷。《挥麈录》则认为是章献太后命令儒臣编修,天圣初年编成,共十卷。两种说法互不吻合。然而《挥麈录》所说的宫中刻本,还配有绘图,这似乎就是这部《三朝训鉴图》十卷的书。但是《直斋书录解题》却把这部书当作是庆历、皇〇年间所修纂的,这又与《挥麈录》中所说仁宗初年保母侍候皇帝展玩这句话极不相符!应当等待考证更为精详的人来核实。
※《仁宗政要》四十卷
晁氏说:本朝张唐英撰写。
※《仁皇训典》六卷
陈氏说:翰林侍讲范祖禹撰写。元〇八年在经筵上进呈。共三百一十七条,大体也采用《宝训》的体例。
※《两朝宝训》二十卷
陈氏说:礼部郎中长乐人林希子中编纂进呈。沿用天圣年间的旧例。元丰六年上表进呈。
※《神宗宝训》二十卷
晁氏说:本朝林ж撰写。林ж是林希的侄子。窃闻宋神宗的圣明政绩,就着手加以记录,分为一百门,以此续接五朝的《宝训》。崇宁年间进呈。
於朝。
※《历代年号并宫殿等名》一卷
陈氏曰:丞相饶阳李▯明叔在翰苑时所纂。
※《朝制要览》五十卷
陈氏曰:屯田郎中宋咸撰。此书传於陆放翁氏,放翁书其後曰:“先君会稽公晚岁喜观,▯为子弟讲论因革,率至夜分。”会稽公者,宰元钧也。其书作於嘉▯中,皆国初故实,观之使人有感焉。
译在朝廷上任职。
※《历代年号并宫殿等名》一卷
陈氏说:丞相饶阳人李〇明叔在翰林院任职时所编纂。
※《朝制要览》五十卷
陈氏说:屯田郎中宋咸所撰。此书传到陆放翁手中,放翁在书后题跋说:"先父会稽公晚年喜欢阅读此书,〇常为子弟讲论历代典章制度的沿革,往往讲到半夜。"会稽公,名叫宰元钧。此书写于嘉〇年间,所记都是本朝开国之初的旧事,读来使人感慨不已。
※《景德会计录》六卷
晁氏曰:皇朝丁谓谓之撰。谓景德中纂三司户口税赋之入,及兵食吏禄之费,会计天下每岁出纳赢亏之数,书成奏御。
陈氏曰:谓时为三司使。序言岁收两京十七路帐籍四万四百有七,日入疾徐事一千五百,文移倍之。以李吉甫《国计簿》、贾耽《国要图》,总其目得四十,列为六卷,一《户赋》,二《郡县》,三《课入》,四《岁用》,五《禄食》,六《杂记》。大抵取景德中一年为准。
※《皇▯会计录》六卷
晁氏曰:皇朝田况元钧撰。况两为三司使,谓夏戎阻命之後,增兵比之景德几一倍,加之吏员益繁,经费日侈,民力日疲。乃约丁谓《会计录》,以皇▯财赋所入多於景德,而其出又多於所入,著成此书上之。庶几朝廷稽祖宗之旧,省浮费以裕斯民云。
陈氏曰:元钧仿《景德》之旧,取一岁最中者为准。又为《储运》一篇,以补其阙。
※《春明退朝录》三卷
陈氏曰:龙图阁学士常山宋敏求次道撰。所记多故实。其父宣献公绶居第在春明坊,如晁氏称昭德也。
※《先朝政范》一卷
陈氏曰:直集贤院徂徕石介守道编进。自《任将》至《悔过》,凡十二篇。
※《尊号录》一卷
陈氏曰:丞相安陆宋庠公序撰。大意以为徽号夸诩非古,而我祖宗往往谦逊不居,犹愿超然远览,尽屏前号。其爱君以德者欤?至神宗,遂▯不受,至於今行之。
※《辅弼名对》四十卷
陈氏曰:天禧中前进士刘颜编。自汉迄五代,为四十门。
※《青社赈济录》一卷
陈氏曰:丞相富文忠公弼青州救荒施行文牍也。
※《元丰问事录》二卷
陈氏曰:光禄寺丞李德刍撰。德刍邯郸李淑之子,元丰中为详定官制检讨文字,诏旨所问奏藁,录为此书。
※《官制局纪事》一卷
陈氏曰:李德刍奉旨编。录置局以来命官等事。
※《中书备对》十卷
晁氏曰:皇朝元丰三年毕仲衍承诏编次。序曰:《周官》所谓要会者,正今日中书所宜有,自汉至唐,莫知议此。今编成十卷,凡一百二十五门,附五十八事。李清臣尝与许将书云:《备对》乃吴正宪公居宰路,以圣问多出意表,故令中书掾毕君为之。其时预有画旨,诸司遇取会,不许濡滞,如此尚历数年乃就。後多有改革,然事亦可概见也。
※《蒋魏公逸史》二十卷
容斋洪氏《随笔》曰:《蒋魏公逸史》,颖叔所著也。多记当时典章文物。之旧有数百册,兵火▯尽失之。
译※《景德会计录》六卷
晁氏说:本朝丁谓撰写。丁谓在景德年间编纂三司户口税赋的收入,以及军队粮饷、官吏俸禄的支出,统计天下每年出纳盈亏的数目,书写成后上奏皇帝御览。
陈氏说:丁谓当时任三司使。序言中说,当年收到两京十七路的账籍共四万零四百零七件,每天处理事务的快慢共一千五百件,往来公文数量加倍。丁谓依据李吉甫的《国计簿》、贾耽的《国要图》,汇总条目共得四十项,编为六卷:一是《户赋》,二是《郡县》,三是《课入》,四是《岁用》,五是《禄食》,六是《杂记》。大体以景德年间某一年的数据为标准。
※《皇〇会计录》六卷
晁氏说:本朝田况(字元钧)撰写。田况说自西夏抗命之后,兵员比景德年间几乎增加了一倍,加上官吏人数日益繁多,经费日益增多,民力日益疲敝。于是依据丁谓的《会计录》的体例,因为皇〇年间的财赋收入多于景德年间,而支出又多于收入,写成此书上奏朝廷,希望朝廷能考察祖宗旧制,节省不必要的开支,以使百姓宽裕。
陈氏说:田况仿照《景德会计录》的旧例,选取一年中处于中等水平的数据为标准。又撰写了《储运》一篇,以补充其中的缺漏。
※《春明退朝录》三卷
陈氏说:龙图阁学士常山人宋敏求(字次道)撰写。所记载的多是旧闻典故。他的父亲宣献公宋绶的住宅在春明坊,如晁氏所称的"昭德"一样。
※《先朝政范》一卷
陈氏说:直集贤院徂徕人石介(字守道)编纂进献。从《任将》到《悔过》,共十二篇。
※《尊号录》一卷
陈氏说:丞相安陆人宋庠(字公序)撰写。大意认为徽号夸耀自诩不合古制,而我朝祖宗往往谦逊不肯接受,仍愿意超然远见,尽数摒弃从前的尊号。这大概是以德爱护君主的表现吧?到神宗时,便〇不再接受尊号,一直沿用至今。
※《辅弼名对》四十卷
陈氏说:天禧年间前进士刘颜编纂。从汉代到五代,分为四十门。
※《青社赈济录》一卷
陈氏说:丞相富文忠公富弼在青州救灾时施行的文书档案。
※《元丰问事录》二卷
陈氏说:光禄寺丞李德刍撰写。李德刍是邯郸人李淑之子,元丰年间任详定官制检讨文字,将皇帝诏旨所询问的奏章草稿,记录成此书。
※《官制局纪事》一卷
陈氏说:李德刍奉旨编纂。记录设立官制局以来任命官员等事情。
※《中书备对》十卷
晁氏说:本朝元丰三年毕仲衍奉诏编纂。序言说:《周官》中所说的"要会",正是如今中书省应当具备的,从汉代到唐代,没有人考虑过这个问题。如今编成十卷,共一百二十五门,附五十八事。李清臣曾经给许将写信说:《备对》是吴正宪公(吴充)担任宰相时,因为皇帝的问题常常超出预料,所以命中书掾毕君(毕仲衍)编写的。当时预先定下了旨意,各司凡是遇到需要查会的事,不许拖延,即便如此还是经历了数年才完成。后来多有改革,但事情大概还可以看出个大概。
※《蒋魏公逸史》二十卷
容斋洪氏《随笔》说:《蒋魏公逸史》是(蒋)颖叔所著。多记载当时的典章文物。旧时原有数百册,因战乱〇全部丢失。他的曾孙蒋芾才开始搜集残存的稿件,编成此书,打算上奏皇帝,把副本呈给太史,并且刻板印行,流传后世
其曾孙芾始捃摭遗藁,而成此书,将以奏御,以其副上之太史,且板行之,传之天下後,世既而不果。蒋公在熙宁、元▯、崇宁时,为博闻强识,然阅其论述,颇有可议,恨不及丞相在日与之言。大概辨订官制之讹误也。
※《吕申公掌记》一卷
陈氏曰:丞相申国吕公著晦叔撰。在相位所记人材已用、未用名姓,及事当行、巳行条目。
※《元▯荣观集》五卷
陈氏曰:左朝奉大夫权太学正汪浃撰。记元▯六年视学本末,并群臣所上诗、赋、颂、表之类。张舜民芸叟为之序。
※《泰陵故事》二十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皆叙宣仁临朝九年中制诰、表章、奏议之属。
※《尊尧录》八卷
陈氏曰:延平罗从彦仲素撰。从彦师事杨时,而李侗又师从彦,所谓南剑三先生也。从彦当靖康初,以为本朝之祸,起於熙、丰不遵祖宗故实,故采四朝事为此录,又李沆、寇准、王旦、王曾、杜衍、韩琦、范仲淹、富弼、司马光、程颢名辅巨儒十人言行附於其後。末有《别录》一卷,专载司马光论王安石、陈▯论蔡京奏疏。欲上之朝,不果。嘉定中,太守刘元济得其书奏之,且为板行。
※《本朝事实》三十卷
陈氏曰:右承议郎李▯撰。杂录故事,不成条贯统纪。
※《皇朝治迹统类》七十三卷
陈氏曰:眉山彭百川叔融撰。略用袁枢《通鉴本末》条例,为《前集》四十卷,中兴後事为《後集》三十三卷。
※《皇朝事类枢要》二百五十卷
陈氏曰:蜀人张和卿编集。为一百五十门。盖举子答策之具也。
※《长乐财赋志》十六卷
陈氏曰:知漳州长乐何万一之撰。往在鄞学,访同官薛师雍子然,几案▯有书一编,大略述三山一郡财计,而累朝诏令申明沿革甚详。其书虽为一郡设,於天下实关通。问所从得,薛曰:“外舅陈止斋修《图经》,欲以为《财赋》一门,後缘卷帙多,不果入。”因借录之。书无标目,以意命之曰《三山财计本末》。及来莆田,谓郑寅子敬道之,郑曰:“家有何一之《长乐财赋志》,岂此邪?”复借观之,良是。其▯亦微有增损,末又有《安抚司》一卷,并钞录附益为全书。
※《内治圣鉴》二十卷
陈氏曰:起居舍人兼嘉王府赞读清江彭龟年子寿撰。取列圣修身齐家教子、训齐宗室、防制外戚宦官▯御等事,以绍熙五年表上之。光宗称善,且曰:“祖宗家法最善,汉、唐不及也。”
※《高宗圣政草》一卷
陈氏曰:陆游在隆兴初奉诏修《高宗圣政》,草创凡例,多出其手。
译,但后来没有实现。蒋公在熙宁、元〇、崇宁年间,以博闻强记著称,然而查阅他的论述,颇有可议之处,遗憾没能赶上丞相在世时与他讨论。大概是辨订官制讹误的内容。
※《吕申公掌记》一卷
陈氏说:丞相申国公吕公著(字晦叔)撰写。是他在相位时所记录的人才已经任用、尚未任用的姓名,以及应当施行、已经施行的事项条目。
※《元〇荣观集》五卷
陈氏说:左朝奉大夫权太学正汪浃撰写。记载元〇六年皇帝视察太学的始末,以及群臣所进献的诗、赋、颂、表之类文章。张舜民(字芸叟)为此书作序。
※《泰陵故事》二十卷
陈氏说:不著撰者姓名。都是记述宣仁太后临朝九年间的制诰、表章、奏议等事。
※《尊尧录》八卷
陈氏说:延平人罗从彦(字仲素)撰写。罗从彦师从杨时,而李侗又师从罗从彦,这就是所谓的"南剑三先生"。罗从彦正当靖康初年,认为本朝的祸患,起于熙宁、元丰年间不遵循祖宗旧制,所以采集四朝的事迹写成此书,又把李沆、寇准、王旦、王曾、杜衍、韩琦、范仲淹、富弼、司马光、程颢这十位名相巨儒的言行附在书后。末尾有《别录》一卷,专门记载司马光评论王安石、陈〇评论蔡京的奏疏。本打算上呈朝廷,但没有实现。嘉定年间,太守刘元济得到此书并上奏朝廷,还把它刻板印行。
※《本朝事实》三十卷
陈氏说:右承议郎李〇撰写。杂乱记录旧事,没有形成条理系统。
※《皇朝治迹统类》七十三卷
陈氏说:眉山人彭百川(字叔融)撰写。大致采用袁枢《通鉴纪事本末》的体例,编为《前集》四十卷,中兴以后的事迹编为《後集》三十三卷。
※《皇朝事类枢要》二百五十卷
陈氏说:蜀地人张和卿编纂。分为一百五十门。大概是供科举士子应对策问所用的工具书。
※《长乐财赋志》十六卷
陈氏说:知漳州事长乐人何万(字一之)撰写。以前在鄞县任教官时,拜访同僚薛师雍(字子然),见其几案上有一册书,大略记述三山(福州)一郡的财政计算,而历朝诏令沿革记载得非常详细。这本书虽然是为一郡而写,但对天下的财政实际上是相通的。问是从哪里得来的,薛师雍说:"外舅陈止斋(陈傅良)编修《图经》,想把它作为《财赋》一门,后来因为卷帙太多,没有收入。"于是借来抄录。这本书原来没有标题,就凭个人意见命名为《三山财计本末》。后来到莆田,跟郑寅(字子敬)谈起此事,郑寅说:"我家中有何一之的《长乐财赋志》,难道就是这本书吗?"又借来观看,果然正是。书中内容也稍有增删,末尾又有《安抚司》一卷,一并抄录补充,成为完整的一本书。
※《内治圣鉴》二十卷
陈氏说:起居舍人兼嘉王府赞读清江人彭龟年(字子寿)撰写。选取历代圣君修身齐家教育子孙、训诫宗室、防范限制外戚宦官〇的事迹,在绍熙五年上表呈献。光宗称赞很好,并且说:"祖宗家法最为完善,汉朝、唐朝都比不上。"
※《高宗圣政草》一卷
陈氏说:陆游在隆兴初年奉诏编修《高宗圣政》,草拟体例,大多出自他手。书还没编成他就离职了,私人文箧中不敢留存底稿。后来追忆记录下这些内容,抄录下来并在后面写了跋,共二十条。
※《高宗孝宗圣政编要》二十卷
陈氏说:《高宗圣政》五
未成而去,私箧不敢留藁。他日追记得此,录之而书其後,凡二十条。
※《高宗孝宗圣政编要》二十卷
陈氏曰:《高宗圣政》五十卷,《孝宗圣政》五十卷,乾道、淳熙中所修,皆有御制序。此二帙,书坊钞节,以备举子应用之储也。
※《孝宗圣政》十二卷
陈氏曰:亦书坊钞节,比前为稍详。
按:《孝宗圣政》,系陈止斋奉诏拟,御制序言。起初潜至内禅,掇其最,凡得六百四十一条,为五十卷。绍兴三年序。
※《会稽和买事宜》七卷
陈氏曰:浙东帅番易洪迈景卢、提举常平三山郑▯补之集。初,承平时,预买令下,守越者无远虑,几一路州县所不受之,数悉受之故越之额特重,以匹计者十四万六千九百,居浙东之半。人户百计规免,皆诡为第五等户,而四等以上户之害日益甚。於是有为亩头均科之说者,帅郑丙少嘉、宪邱▯宗卿、张诏君卿颇主之,由淳熙十一年以後略施行。而议者多以创科五等户为不便,参政李彦颖秀叔、尚书王希吕仲行先後帅越,皆言之,而王画八事尤力。会光庙亦以为贻穷贫之害,户部尚书叶翥叔羽奏乞先减四万四千馀匹,止以十万为额,而後均敷。诏从之。仍令侍从集议,皆乞关并诡挟。遂诏迈、▯措置。既毕,以施行次第类成此书,时绍熙元年也。
※《刘忠肃救荒录》五卷
陈氏曰:王居仁撰。淳熙乙未枢密刘珙共父帅江东救荒本末。嘉定乙亥,真景元刻之漕司,以配韩富公《青社》之编,而以刘公行状谥议附於後。
※《西汉会要》七十卷,《东汉会要》四十卷
陈氏曰:武学博士清江徐天麟仲祥撰。以二史所载汉家制度典章,散於纪、传、表、志者,仿唐以来会要体,分门编纂,其用力勤矣。其言范晔《志》藁为谢俨蜡以覆车,刘昭因晔遗绪注而补之。夫既曰“蜡以覆车”,安得复有遗绪?盖未考昭之所著,实司马绍统《续汉书志》也。仲祥,乙丑进士,世有史学。其世父梦莘商老著《北盟会编》,父得之思叔为《左氏》、《国纪》,兄筠孟坚作《汉官考》,皆行於世。
※《汉制丛录》三十三卷
陈氏曰:袁梦麟应祥撰。以二《汉》所纪典故,分门编类,凡二十五门。
※《平阳会》四卷
陈氏曰:通直郎知平阳县汪季良子驷撰。平阳号难治,为浙东“三阳”之冠。季良治有声。乃以一邑财计,自两税而下为二十一篇,终於岁会,旁通沿革,本末大略备矣。又为《外篇》五条,如砧基副本、催科检放及书手除科敷之类,以为此财用所从出也。
译十卷,《孝宗圣政》五十卷,是乾道、淳熙年间编修的,都有皇帝御制的序言。这两部书,是书坊摘抄节录的,用来供科举士子应用储备之需。
※《孝宗圣政》十二卷
陈氏说:也是书坊摘抄节录的,比前一部稍微详细一些。
按:《孝宗圣政》是陈止斋(陈傅良)奉诏起草的,御制序言说:从孝宗最初尚在潜邸到内禅退位,摘取其中最重要的事迹,共得六百四十一条,编为五十卷。绍兴三年作序。(编者按:此处年代疑有误。)
※《会稽和买事宜》七卷
陈氏说:浙东帅番易人洪迈(字景卢)、提举常平三山人郑〇(字补之)编集。当初,太平时期,预买绢帛的命令下达,出任越州(会稽)长官的人没有长远考虑,几乎把一路州县不肯承担的份额,全都接受下来,所以越州的定额特别重,以匹计算达十四万六千九百匹,占浙东全路的一半。百姓千方百计谋求免除,都伪造成第五等户,而四等以上户的负担因此日益加重。于是有人提出按田亩均摊征收的说法,帅臣郑丙(字少嘉)、宪臣邱〇(字宗卿)、张诏(字君卿)都颇为主张此说,从淳熙十一年以后大致得到施行。但议论者大多认为创设第五等户的做法不便,参政李彦颖(字秀叔)、尚书王希吕(字仲行)先后担任越州长官,都谈到此事,而王希吕提出的八项建议尤为有力。恰逢光宗也认为此事害及贫苦百姓,户部尚书叶翥(字叔羽)上奏请求先减去四万四千余匹,只以十万匹为定额,然后再均摊征收。皇帝下诏批准。并且下令让侍从官一同商议,都请求撤销并入被诡诈隐瞒的部分。于是下诏让洪迈、郑〇负责办理。事情办完后,把施行的先后次序编成此书,当时是绍熙元年。
※《刘忠肃救荒录》五卷
陈氏说:王居仁撰写。记载淳熙乙未年枢密使刘珙(字共父)担任江东帅臣救灾的始末。嘉定乙亥年,真景元把它刻印在漕司,用来与韩富公(韩琦、富弼?此处指富弼)的《青社》一编相配,并把刘公的行状、谥议附在书后。
※《西汉会要》七十卷,《东汉会要》四十卷
陈氏说:武学博士清江人徐天麟(字仲祥)撰写。把两部汉史所记载的汉朝制度典章,散见于纪、传、表、志之中的内容,仿照唐代以来会要的体例,分门编纂,用力十分勤勉。他说范晔《后汉书》的志稿被谢俨用蜡封存后随葬毁于战乱,刘昭依据晔留下的残稿加以注补。既然说"以蜡覆车(随葬)",怎么还会有遗留的稿件呢?大概是没有考证清楚刘昭所撰写的,实际上是司马彪(字绍统)的《续汉书志》。仲祥是乙丑年进士,家族世代研习史学。他的伯父徐梦莘(字商老)著有《北盟会编》,父亲徐得之(字思叔)著有关于《左氏》的《国纪》,兄长徐筠(字孟坚)著有《汉官考》,都流传于世。
※《汉制丛录》三十三卷
陈氏说:袁梦麟(字应祥)撰写。把两部汉史所记载的典章故事,分门编类,共二十五门。
※《平阳会》四卷
陈氏说:通直郎知平阳县汪季良(字子驷)撰写。平阳号称难以治理,是浙东"三阳"(另有两处以"阳"命名的难治之地)之首。汪季良治理有政声。于是把一县的财政计算,从两税以下编为二十一篇,最后归结于岁末总会,旁及沿革变化,大体首尾都齐备
季良,端明应辰之孙,佳士且能吏也。得年不永,士论惜之。
※《唐昌记》二卷
陈氏曰:知昌化县赵希克家撰。
※《钱谱》十卷
晁氏曰:右梁顾ピ尝撰《钱谱》一卷,唐张台亦有《钱录》两卷,皇朝绍圣▯,孝美以两人所纂舛错,增广成十卷,分八品云。
※《货泉录》一卷
晁氏曰:右皇朝陶岳撰。记五代诸侯擅改钱币之由,幽州、岭南、福建、湖南、江南五国。
※《续钱谱》十卷
晁氏曰:右皇朝董▯撰。▯之祖尝得古钱百,令▯考次其文谱之,以前世帝王世次为序。且言梁顾ピ、唐封演之《谱》,浸污蔽固,不可用。其《谱》自太昊、葛天氏至尧、舜、夏、商,皆有钱币,其穿凿诞妄至此。
※《泉志》十五卷
陈氏曰:洪遵景伯撰。记历代钱宝。
※《浸铜要略》一卷
陈氏曰:张甲撰。称德兴草泽绍圣元年序,盖胆水浸铁成铜之始。甲,参政子公之祖。
※《治金录》一卷
陈氏曰:泉司吏所为也。
※《郑夹氵祭通志略》
莆田郑樵渔仲撰。淳熙▯经进。自序略曰:江淹有言,修史之难,无出於志。诚以志者,宪章之所系,非老於典故者不能为也。不比纪、传,纪以年包事,传以事系年,儒学之士皆能为之。惟有志难,其次莫如表。所以范晔、陈寿之徒能为纪、传,而不敢作表、志。志之大原,起於《尔雅》。司马迁曰书,班固曰志,蔡邕曰意,华峤曰典,张勃曰录,何法盛曰说,馀史并承班固,谓之志。皆详於浮言,略於事实,不足以尽《尔雅》之意。臣今总天下之大学术,而条其纲目,名之曰略。凡二十略,百代之宪章,学者之能事,尽於此矣。其五略,汉唐诸儒所得而闻,其十五略,汉、唐诸儒所不得而闻也。曰《氏族略》、《六书略》、《七音略》、《天文略》、《地理略》、《都邑略》、《谥略》、《器服略》、《乐略》、《艺文略》、《校雠略》、《图谱》、《金石略》、《灾祥略》、《昆虫草木略》,凡十五略,出臣▯臆,不涉汉、唐诸儒议论。曰《礼略》、《职官略》、《选举略》、《刑罚略》、《食货略》,凡前五略,虽本诸前人之典,亦非诸史之文也。
按:郑氏此书,名之曰《通志》,其该括甚大。卷首序论讥诋前人,高自称许,盖自以为无复遗憾矣。然夷考其书,则《氏族》、《六书》、《七音》等略,考订详明,议论精到,所谓出臣▯臆,非诸儒所得闻者,诚是也。至於《天文》、《地理》、《器服》,则失之太简,如古人器服之制度至详,今止樽▯一二,而谓之《器服略》可乎?
译了。又撰有《外篇》五条,如砧基簿的副本、催收和检放赈济、书手征收摊派之类,认为这些都是财政费用的来源。汪季良是端明殿学士汪应辰的孙子,是位好士人,也是能干的官吏。可惜寿命不长,士人们都为此感到惋惜。
※《唐昌记》二卷
陈氏说:知昌化县赵希克家撰写。
※《钱谱》十卷
晁氏说:从前梁朝顾ピ曾撰写《钱谱》一卷,唐代张台也著有《钱录》两卷,本朝绍圣〇年间,孝美因为这两人所编的内容有舛误,加以增补扩充成十卷,分为八品。
※《货泉录》一卷
晁氏说:本朝陶岳撰写。记载五代时各诸侯擅自更改钱币的缘由,涉及幽州、岭南、福建、湖南、江南五个政权。
※《续钱谱》十卷
晁氏说:本朝董〇撰写。董〇的祖父曾经得到古钱一百枚,命董〇考订其上的文字并编成谱录,以历代帝王世系先后为顺序。他还说梁朝顾ピ、唐代封演的《谱》,逐渐讹误蒙蔽固陋,不可采用。那些《谱》说从太昊、葛天氏到尧、舜、夏、商,都已经有钱币,其穿凿附会荒诞妄言到了这种地步。
※《泉志》十五卷
陈氏说:洪遵(字景伯)撰写。记载历代的钱币。
※《浸铜要略》一卷
陈氏说:张甲撰写。称德兴草泽人绍圣元年所作序言,大概是记载用胆水(硫酸铜溶液)浸铁炼铜方法起始的书。张甲是参政张子公的祖父。
※《治金录》一卷
陈氏说:是泉司(管理钱币的官署)的吏员所写的。
※《郑夹氵祭通志略》
莆田人郑樵(字渔仲)撰写。淳熙〇年间进献给朝廷。他自序大致说:江淹曾说,修撰史书最难的地方,莫过于志。确实是因为志所关系到的是典章制度,不是精通历代典故的人做不来的。这不同于纪、传,纪是以年份为纲穿插事件,传是以事迹为纲连缀年份,一般儒学之士都能写。只有志最难写,其次要数表最难。所以范晔、陈寿这些人能够写纪、传,却不敢作表、志。志的本源,起于《尔雅》。司马迁称之为"书",班固称之为"志",蔡邕称之为"意",华峤称之为"典",张勃称之为"录",何法盛称之为"说",其余史家都沿袭班固的说法,称为"志"。这些都只详于表面文字,而略于事实,不足以完全体现《尔雅》的本意。我如今总揽天下的重大学术,梳理出它们的纲目,命名为"略"。共二十略,历代的典章制度,学者应当掌握的学问,都尽在其中了。其中五略,是汉唐诸位儒者已经有所了解的,其余十五略,是汉唐诸位儒者所未曾涉及的。这十五略是:《氏族略》、《六书略》、《七音略》、《天文略》、《地理略》、《都邑略》、《谥略》、《器服略》、《乐略》、《艺文略》、《校雠略》、《图谱略》、《金石略》、《灾祥略》、《昆虫草木略》,共十五略,出自我个人的见解,不涉及汉唐诸儒的议论。至于《礼略》、《职官略》、《选举略》、《刑罚略》、《食货略》,这前五略,虽然本于前人已有的典章制度,但也不是各史书中原有的文字。
按:郑樵这部书,命名为《通志》,其涵盖范围非常广大。卷首的序论讥讽诋毁前人,自我标榜推许,大概自认为已经没有什么遗憾了。然而仔细考察这部书,那么《氏族》、《六书》、《七音》等略,考订详细清楚,议论精辟到位,正是他所说的出自自己见解、非诸儒所能了解的内容,这确
若《礼》及《职官》、《选举》、《刑罚》、《食货》五者,则古今经制甚繁,沿革不一,故杜岐公《通典》之书五者居十之八。然杜公生贞元▯,故其所记述止於唐天宝。今《通志》既自为一书,则天宝而後,宋中兴以前,皆合陆续铨次,如班固《汉书》续《史记》武帝以後可也。今《通志》此五略,天宝以前则尽写《通典》全文,略无增损,天宝以後则竟不复陆续。又以《通典》细注称为己意,附其旁,而亦无所发明(《通志》此五略中所谓“臣按”云云,低一字写者,皆《通典》细注耳)。疏略如此,乃自谓“虽本前人之典,而亦非诸史之文”,不亦诬乎!夹氵祭讥司马子长全用旧文,▯以里俗,采摭未备,笔削不遑。又讥班孟坚全无学识,专事剽窃,自高祖至武帝七世,尽窃迁书,不以为惭。至其所自为书,则不堪检点如此,然则著述岂易言哉!
又按:此书刊本元无卷数,止是逐略分为一二耳。《中兴四朝艺文志》别史类载《通志》二百卷,其後叙述云:中兴初,郑樵采历代史及他书,自三皇迄隋,为书曰《通志》,仿迁、固为记、传,而改表为谱,志为略。则其为书似是节钞删正历代之正史,如高峻之《小史》、苏子由之《古史》,而非此二十略之书也。但二十略序文後言:於纪传,即其旧文从而损益,制诰书疏,▯之别录。《唐书》、《五代史》,本朝大臣所修,非微臣敢议,故纪、传及隋。若礼乐刑政,务存因革,故引而至唐云。则亦略言其作书之意。岂彼二百卷者自为一书,亦名之曰《通志》,而於此序附言其意邪?或并二十略共为一书邪?当俟续考。
右故事。
●卷二百二 经籍考二十九
○史(职官)
※《汉官仪》一卷,《续补》一卷
陈氏曰:後汉军谋校尉汝南应邵仲远撰。按《唐志》有《汉官》五卷,《汉官仪》十卷。今惟存此一卷,载三公官名及名姓州里而已,其全书亡矣。李埴季允尝续补一卷。
※《汉官典仪》一卷,《续补》一卷
陈氏曰:汉卫尉蔡质撰。杂记官制及上书谒见礼式。《隋志》有《汉官典职仪式》二卷,今存一卷。李埴亦补一卷,其续者皆出於史中采拾。
※《汉官旧仪》三卷
陈氏曰:汉议郎东海卫宏敬仲撰。或云胡广。按宏本传,作《汉旧仪》四篇,以载西京杂事,不名《汉官》。今此惟三卷,而又有《汉官》之目,未知果当时本书否?《唐志》亦无“官”字,旧在仪注类,以其载官制为多,故著於此。
※《唐六典》三十卷
晁氏曰:唐元宗撰,李林甫、张说等注。
译实是事实。至于《天文》、《地理》、《器服》诸略,则失之过于简略,比如古人器物服饰的制度极为详尽,如今却只列出一二样,还称之为《器服略》,这样合适吗?至于《礼》以及《职官》、《选举》、《刑罚》、《食货》这五项,古今的典章制度非常繁复,沿革变化不一,所以杜佑《通典》一书中,这五项就占了十分之八的篇幅。然而杜佑生活在贞元年间,所以他所记述的内容只到唐代天宝年间为止。如今《通志》既然自成一部书,那么天宝以后、宋朝中兴以前的内容,都应该陆续接续编写,就像班固的《汉书》接续《史记》武帝以后的部分一样才对。可是如今《通志》这五略,天宝以前的内容全部照抄《通典》全文,几乎没有增删,天宝以后的部分却完全没有再续写。而且还把《通典》的小注当作自己的见解,附在旁边,也没有任何新的阐发(《通志》这五略中所谓"臣按"云云,低一格书写的文字,都是《通典》的小注罢了)。如此疏漏简略,却自称"虽然本于前人的典章制度,但也不是各史书原有的文字",这不是太夸大其词了吗!郑樵讥讽司马迁完全照搬旧文,杂用里巷俗语,采集不够完备,删改也不够精当。又讥讽班固完全没有学识,专门从事剽窃,从高祖到武帝七代,全都窃取司马迁的《史记》,却毫不感到惭愧。至于他自己所写的书,却疏漏成这个样子,那么著书立说岂是容易说的事啊!
又按:这部书刊印的版本原本没有卷数,只是把各略分成一二卷罢了。《中兴四朝艺文志》别史类记载《通志》为二百卷,其后的叙述说:中兴初年,郑樵采集历代史书及其他典籍,从三皇写到隋朝,写成一部书叫《通志》,仿照司马迁、班固的体例写记、传,而把表改称为谱,志改称为略。那么这部书似乎是节录删定历代正史而成的,就像高峻的《小史》、苏辙的《古史》一样,而不是这二十略之书。但是二十略的序文后面说:对于纪传,就是依照旧有文字加以增删,制诰奏疏,另外录成别录。《唐书》、《五代史》,是本朝大臣所修撰的,不是小臣所敢议论的,所以纪、传只写到隋朝为止。至于礼乐刑政方面,则务必保存历代沿革,所以一直引述到唐代为止。这样看来,这段话也大略说明了他写书的用意。难道那二百卷的书自成一部,也叫《通志》,而在这篇序文中附带说明其用意吗?还是把二十略合并为一部书呢?这一点还应当留待日后继续考证。
以上是"故事"类。
●卷二百二 经籍考二十九
○史(职官)
※《汉官仪》一卷,《续补》一卷
陈氏说:後汉军谋校尉汝南人应邵(字仲远)撰写。据《唐书·艺文志》记载有《汉官》五卷,《汉官仪》十卷。如今只存这一卷,只记载三公的官名以及姓名籍贯而已,其余全书已经亡佚。李埴(字季允)曾经续补一卷。
※《汉官典仪》一卷,《续补》一卷
陈氏说:汉代卫尉蔡质撰写。杂记官制以及上书谒见的礼仪规式。《隋书·经籍志》记载有《汉官典职仪式》二卷,如今只存一卷。李埴也补了一卷,那些续补的内容都是从史书中采集拾取来的。
※《汉官旧仪》三卷
陈氏说:汉代议郎东海人卫宏(字敬仲)撰写。也有人说是胡广所撰。据卫宏本传记载,他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