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一 选举考四
▯中,稍厌其烦渎,始诏御药院具试题,书经史所出,模印给之,遂罢上请之制。”
王氏《挥麈录》曰:“韩忠献(亿)景▯中参仁宗政事,天下称为长者。四子仲文(综)、子华(绛)、持国(维)、玉汝(缜)俱礼部奏名,忠献启上曰:‘臣子叨陛下科第,虽非有司观望,然臣既备位政府,岂当受而有之?天下将以为由臣致此,臣虽不足道,使圣明之政,人或议之,非臣所安也。臣教子既已有成,又何必昭示四方,以为荣观哉!乞尽免殿试唱第,幸甚!’诚恳再三,上嘉叹而允所请。忠献既薨,仲文、子华、玉汝相继再中甲科,独持国曰:‘吾前已奏名矣,当遵家君之言,何必布之远方邪?’不复更就有司之求。故文潞公荐持国疏云:‘曾预南宫高荐,自後不出仕宦。’其後仲文知制诰,子华、玉汝皆登宰席,持国赐出身,至门下侍郎,为本朝之甲族云。”
译〇中期,(仁宗)渐渐厌烦这种繁琐的做法,便开始下诏命御药院准备试题,写明经史出处,印刷后发给应试者,于是废除了当面请示(出题)的制度。”
王氏《挥麈录》说:“韩忠献(韩亿)在景〇年间参与仁宗朝政,天下人都称他为忠厚长者。他的四个儿子仲文(韩综)、子华(韩绛)、持国(韩维)、玉汝(韩缜)都被礼部奏名(录取),忠献上奏皇上说:‘臣的儿子沾了陛下科第的光,虽然不是主考官刻意逢迎,但臣既然身居政府要职,怎么能安然接受这样的结果呢?天下人将会认为是因为臣的缘故才致使他们中第,臣本身虽不足挂齿,但若因此使圣明的政治遭人非议,这不是臣所安心的。臣教育儿子已经有所成就,又何必昭示天下,把这当作荣耀来炫耀呢!恳请免去他们殿试唱名授第,那就太幸运了!’言辞恳切,再三请求,皇上嘉许感叹,答应了他的请求。忠献去世后,仲文、子华、玉汝相继又考中甲科,只有持国说:‘我以前已经奏名录取过了,应当遵从先父的话,何必再向远方张扬呢?’不再重新参加主考官的选拔。所以文潞公推荐持国的奏疏中说:‘他曾经参与礼部(南宫)的高等推荐,此后就不再出仕做官。’后来仲文官至知制诰,子华、玉汝都位居宰相之位,持国被赐予出身,官至门下侍郎,成为本朝的显赫世家。”
按:嘉▯二年御,试方令礼部所奏进士俱免黜落,知以前盖有过省而殿试不中者矣,故韩忠献诸子仲文、子华、玉汝必再中甲科而後可以言登第。若嘉▯二年以後,则凡预礼部正奏名,皆为有出身之人矣。
四年,贾昌朝言:“有亲戚事本州,及或为发解官,及侍父祖远宦距本州二千里,宜敕转运司选官类试,以十率之,取二人。”诏近臣议,而丁度等谓旧制限十月二十五日上名於省,若二千里而赴试,或有不及,愿宽其期一月,听如昌朝说。由是诸路始有别头试。其年,诏开封府、国子监及别头试,封弥、誊录如礼部。
宝元中,李淑侍经筵,帝访以进士诗、赋、策、论先後,俾以故事对。淑退而上奏曰:“唐调露二年,刘思立为考功员外郎,以进士止试策,灭裂不尽其学,请帖经以观其学,试杂文以观其才。自此沿以为常。至永隆二年,进士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始试策。天宝十一载,进士试一大经,能通者试文、赋,又通而後试策,五条皆通中第。建中二年,赵赞请试以时务策五篇,箴、论、表、赞各一篇,以代诗、赋。太和三年,试帖经,略问大义,取精通者次试论、议各一篇。八年,礼部试以帖经、口义,次试策五篇,问经义者三、问时务者二。厥後变易,遂以诗、赋为第一场,论第二场,策第三场,帖经第四场。今陛下欲求理道而不以雕篆为贵,得取士之实矣。然考官以所试分考,不能通加评校,而每场辄退落,士之中否特系於幸不幸。愿约旧制,先策,次论,次赋及诗,次帖经、墨义,而敕有司并试四场,通较工拙,▯以一场得失为去留。”诏有司议,稍施行焉。
庆历四年,臣僚上言,改更贡举进士所试诗、赋、策、论先後,诏下两制详议。知谏院欧阳▯言:“凡贡举旧法,若二千人就试,常额不过选五百人(每年到省就试及取人之数,大约不过此)。是於诗赋、策、论六千卷中(每一人三卷)选五百人,而日限又迫,使考试之官殆废寝食,疲心竭虑,因劳致昏,故虽有公心而所选多滥,此旧法之弊也。今臣所请者,宽其日限,而先试以策而考之,择其文辞鄙恶者,文意颠倒重杂者,不识题者,不知故实,略而不对所问者(限以事件若干以上),误引事迹者(亦限件数),虽能成文而理识乖诞者,杂犯旧格不考式者,凡此七等之人先去之,计於二千人可去五六百。以其留者次试以论,又如前法而考之,又可去其二三百。其留而试诗赋者,不过千人矣。於千人而选五百,则少而易考,不至劳昏。考而精当则尽善矣,纵使考之不精,亦选者不至大滥,盖其节钞剽盗之人,皆以先经策、论去之矣(策、论逐场旋考,则卷子不多,考官不至劳昏,去留必不误)。
译按:嘉祐二年,皇上亲试举人时,礼部所奏进士全部免于黜落,可知在此以前大概有省试通过而殿试不中的人,所以韩忠献公的几个儿子仲文、子华、玉汝一定要再考中甲科然後才能算登第。若是嘉祐二年以後,那么凡是被列入礼部正奏名的,都算是有出身的人了。
四年,贾昌朝进言说:"有的人亲戚在本州任职,或本人担任发解官,或者侍奉父祖在远方为官,距离本州二千里,应该敕令转运司选官另行组织考试,按十分之二的比例录取。"皇帝下诏让近臣商议,丁度等人认为旧制规定十月二十五日以前须将姓名上报到礼部,如果距离二千里前来应试,恐怕有的赶不上,希望放宽一个月的期限,并同意贾昌朝的说法。从此各路才开始有了别头试。这一年,又下诏令开封府、国子监以及别头试,也要像礼部一样实行封弥、誊录之法。
宝元年间,李淑在经筵侍讲,皇帝询问进士考诗、赋、策、论的先後次序,让他依据旧例回答。李淑退朝後上奏说:"唐朝调露二年,刘思立任考功员外郎,认为进士只考策论,学问就会支离破碎不够全面,请求加试帖经以考察其学识,加试杂文以考察其才华。从此沿袭成为常制。到永隆二年,进士先考两篇杂文,通晓文律的人才进而考策。天宝十一年,进士先考一门大经,能通晓的再考文、赋,又通过後才考策,五条都通过才算及第。建中二年,赵赞请求以时务策五篇,箴、论、表、赞各一篇,来代替诗、赋。太和三年,考帖经,略问大义,取其中精通的人再考论、议各一篇。八年,礼部考试用帖经、口义,接着考策五篇,问经义的三篇、问时务的两篇。此後屡经变易,於是以诗、赋为第一场,论为第二场,策为第三场,帖经为第四场。如今陛下想要探求治国之道而不以雕琢文辞为贵,这才算得上取士的真谛。然而考官按各科分别评阅,不能综合评定,而每一场就淘汰一批人,士子的中与不中往往只看运气好坏。希望依照旧制,先考策,其次论,其次赋和诗,其次帖经、墨义,命有关部门将四场一并考试,综合评定优劣,不要仅凭一场的得失来决定去留。"皇帝下诏让有关部门商议,稍稍施行了这个办法。
庆历四年,有臣僚上言,请求更改贡举进士所试诗、赋、策、论的先後次序,皇帝下诏令两制详加商议。知谏院欧阳修说:"凡是贡举旧法,若有二千人应试,通常录取名额不超过五百人(每年到礼部应试及录取的人数,大约不超过此数)。这是要从诗赋、策、论共六千卷(每人三卷)中选出五百人,而且日期期限又紧迫,使得考试官几乎废寝忘食,殚精竭虑,因为过度劳累而头脑昏乱,所以即使有公心也往往选拔得很滥,这是旧法的弊端。如今我所请求的,是放宽日期期限,先考策而加以评阅,把文辞粗劣的、文意颠倒混乱的、不理解题意的、不懂典故史实、笼统而不切题作答的(以若干事项为限)、错误引用事迹的(也限定件数)、虽然文章能成篇但见识悖谬的、以及触犯考试格式旧规的,凡属这七类的人先予淘汰,估计二千人中可以淘汰五六百。以留下的人再考论,同样按前面的办法评阅,又可以淘汰其中二三百人。剩下再考诗赋的,就不超过一千人了。从一千人中选五百人,就人数少而容易评阅,不至於劳累昏乱。评阅得精当,就尽善尽美了;即使评阅得不够精细,录取的人也不至於太滥,因为那些抄袭剽窃的人,都已经先在策、论环节被淘汰了(策、论逐场随即评阅,那么每次的卷子不多,考官不至於劳累昏乱,去留就不会出错)。等到考诗赋时,都已经是经过策、论筛选、粗通学问见识不至於乖谬的人,即使诗赋写得不精工,也可以被录取了。这样就能使那些年轻初学、全然不懂事理的人无从进身,这就是我所说的变法必须逐场淘汰,然後才能革除旧弊
比及诗赋,皆是已经策、论粗有学问理识不至乖诞之人,纵使诗赋不工,亦可以中选矣。如此可使童年新学全不晓事之人无由而进,此臣所谓变法必须随场去留,然後可革旧弊者也。其外州解送到,且当博采(只可尽令试策),要在南省精选。若省榜奏人至精,则殿试易为考矣。故臣但言南省之法,此其大概也。其高下之等,仍乞细加详定,大概当以策、论为先。”
按:诗、赋不过工浮词,论、策可以验实学,此正理也。今观欧公所陈,欲先考论、策,後考诗、赋,盖欲以论、策验其能否,而以诗、赋定其优劣,是以粗浅视论、策,而以精深视诗、赋矣。盖场屋之文,论、策则蹈袭套括,故汗漫难凭;诗、赋则拘以声病对偶,故工拙易见。其有奥学雄文,能以论、策自见者,十无一二,而纷纷鹄袍之士,固有头场号为精工,而论、策一无可采者。盖自庆历以来,场屋之弊已如此,不特後来为然也。故欧公之言,欲先试论、策,择其十分乱道者先澄汰之,不特使之稍务实学,且使司衡鉴者所考少则易精;又既工论、策,则不患其不长於诗、赋,纵诗、赋不工,而所取亦不害为博古通经之士矣。
又按:祖宗以来,试进士皆以诗、赋、论各一首,除制科外,未尝试策。天圣▯,晏元献公请依唐明经试策而不从。宝元中,李淑请并诗、赋、策、论四场通考,诏有司施行。不知试策实始於何年。当考。
知制诰富弼言:“国家沿隋唐设进士科,自咸平、景德以来,为法尤密,逾於前代,而得人之道或有未至。夫省试有三长,殿试有三短:主文衡者四五人皆一时词学之臣,而又选馆阁才臣数人,以助考较,复有监守巡察、糊名、誊录,上下相警,不容毫▯之私,一长也。引试凡三日,诗、赋可以见词艺,论、策可以观才识,四方之士得以尽其所蕴,二长也。贡院凡两月馀,研究差次,可以穷功悉力,三长也。殿试考官滥取而不择,一短也。一日试诗、赋、论三篇,不能尽人之才,二短也。考校不过十日,不暇研究差次,三短也。若曰礼部放榜则权归有司,临轩唱第则恩出主上,则是忘取士之本,而务收恩之末也。且历代取士,悉委有司,独後汉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亦未闻天子亲试也。至唐武后载初之年,始有殿试,此何足法哉!必虑恩归有司,则宜使礼部次高下以奏,而引诸殿庭,唱名赐第,则与殿试无所异矣。”遂诏罢殿试,而议者多言其轻上恩,隳故事,旋复殿试如旧。
上命侍臣条奏急务,参知政事范仲淹等奏列十事,其三请精贡举,欲复古,兴学校,取士本行实。诏近臣议,於是翰林学士宋祁等合奏言:“今教不本於学校,士不察於乡里,则不能▯名实;有司束以声病,学者专於记诵,则不足尽人材。
译。至於外州解送来的人,姑且应当广泛录取(只须让他们都先考策),关键在於礼部要精选。若是礼部所奏的名单已经十分精当,那麽殿试就容易评阅了。所以我只谈礼部的办法,这是大概情形。至於名次高下的等级,还请仔细详加议定,大体应当以策、论为先。"
按:诗、赋不过工於雕琢辞藻,论、策可以验证实学,这本是正理。如今看欧阳公所陈述的,想先考论、策,後考诗、赋,是想用论、策来验证考生的能力高低,而用诗、赋来决定优劣,这是把论、策看得粗浅,而把诗、赋看得精深了。因为科场之文,论、策容易蹈袭套路,所以泛滥而难以凭据;诗、赋则受声律对偶的约束,所以工拙容易看出。那些有深奥学问、雄健文笔,能够凭论、策显露才华的人,十个当中未必有一二个,而众多应考的士子中,本就有头场号称精工,而论、策却毫无可取之处的。可见自庆历以来,科场的弊端已经如此,不只是後来才这样。所以欧阳公的用意,是想先考论、策,把那些十分胡乱作答的人先淘汰掉,不仅使士子稍微重视实学,而且使主考官所评阅的人数少了容易精审;再者,既然论、策写得好,就不必担心他不擅长诗、赋,即使诗、赋写得不精工,所录取的人也不妨是博古通经之士了。
又按:祖宗以来,考进士都以诗、赋、论各一篇为准,除制科外,未曾考策。天圣年间,晏元献公请求依照唐代明经科考策的办法,但未被采纳。宝元年间,李淑请求将诗、赋、策、论四场合并综合评定,皇帝下诏令有关部门施行。不知考策实际始於哪一年,应当考证。
知制诰富弼进言说:"国家沿袭隋唐设立进士科,自咸平、景德以来,制度更加周密,超过前代,但选拔人才的方法或许还有不周之处。省试有三个长处,殿试有三个短处:主持文衡的官员四五人都是一时的词学之臣,又选取馆阁才臣数人来协助评阅,还有监守巡察、糊名、誊录,上下互相监督警惕,不容许有丝毫私弊,这是第一个长处。考试共三天,诗、赋可以看出词章才艺,论、策可以观察才识,四方士子得以充分展现自己的才学,这是第二个长处。贡院共花两个多月的时间,仔细研究评定名次高下,可以竭尽功力,这是第三个长处。殿试考官选取草率而不加甄别,这是第一个短处。一天之内考诗、赋、论三篇,不能充分展现人的才能,这是第二个短处。评阅不过十天,来不及仔细研究评定名次,这是第三个短处。如果说礼部放榜就意味着取士之权归於有司,殿前唱名赐第就是皇恩出自主上,这是忘记了取士的根本,而只顾及收取皇恩的末节。况且历代取士,都委托有司办理,唯独後汉的文官考试笺奏,要送到端门核验,也未曾听说天子亲自考试。到唐代武后载初年间,才开始有殿试,这哪里值得效法呢!如果一定担心皇恩归於有司,那麽应该让礼部按高下排定名次上奏,再引到殿庭,唱名赐第,这就和殿试没有什麽区别了。"於是下诏罢除殿试,但议论的人大多说这样会轻视皇恩、破坏旧制,不久又恢复殿试如旧。
皇帝命令侍臣分条上奏当务之急,参知政事范仲淹等人上奏列举十件事,其中第三件请求精选贡举,想要恢复古制,兴办学校,取士以德行为本。皇帝下诏令近臣商议,於是翰林学士宋祁等人合奏说:"如今教育不以学校为根本,士子的品行不在乡里得到考察,就不能核实名实是否相符;有关部门用声律对仗来约束,学者专事记诵,就不能充分展现人才。臣等参考各种说法,选取其中便於今日施行的,不如让士子都在本地入籍,在学校中受教育,那麽学者就会自我修饬了;先考策、论,那麽擅长文辞的人就会留心治乱之道了;简化程式,那麽学识宏博的人就能够充分施展了;考问大义,那麽治经的人就不会专门死记硬背了。"於是下诏:"各州县设立学校,由本道使者选拔属下官员担任教授,人数
臣等参考众说,择其便於今者,莫若使士皆土著,而教之於学校,则学者修饰矣;先策、论,则文词者留心於治乱矣;简程式,则宏博者得以驰骋矣;问大义,则执经者不专於记诵矣。”乃诏:“州县立学,本道使者选属部为教授,不足则取於乡里宿学之有道业者。士须在学三百日,乃听预秋赋;旧尝充赋者,百日而止;试於州者,令相保任,有匿服、犯刑、亏行、冒名等禁。三场:先策,次论,次诗赋,通考为去取,而罢帖经、墨义。士通经术,愿对大义者,试十道,可为永式。”初,保宁军推官胡瑗教授湖州,科条纤悉备具,诸生信爱,如其子弟。至是,下湖州取其法,著为学令。是冬,诏罢日限。以余靖言广学舍所以待有志之士,去日限所以宽食贫之人,或者谓仲淹既去,而执政意皆异,故有是诏。
时言初令不便者甚众,以为诗、赋声病易考,而策、论汗漫难知,祖宗以来,莫之有改,得人尝多。乃诏一依旧条。
嘉▯二年,亲试举人,凡进士与殿试者始皆免黜落。
时进士益相习为奇僻,钩章棘句,浸失浑淳,欧阳▯知贡举,尤以为患,痛裁抑之,仍严禁挟书者。既而试榜出,时所推誉皆不在选,浇薄之士候修晨朝,群聚诋斥之,街司逻卒不能止,至为《祭欧阳修文》投其家,卒不能求其主名置於法。然自是文体亦少变。
时上书者言:“四年一贡举,四方士子,客京师以待试者恒六七千人,一有喧噪,其徒众多,势莫之禁。且中下之士,往往废学数年;才学之士,不幸有故,一不应诏,沈沦十数年,或累举滞留,遂至困穷老且死者甚众,以此毁行冒法干进者不可胜数。宜▯岁一贡举,中分旧数而荐之。”王洙侍迩英阁讲《周礼》至“三年大比,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帝曰:“古者选士如此,今率四五岁一下诏,故士有抑而不得进者。为今之计,孰若裁其数而屡举也?”下有司议,而议者乃合奏曰:“臣等谓易以▯岁之法,无害而有利,不足疑也。使举子不幸有疾病丧服之故者,不致久沈,且程文偶不中选,旋亦遇贡举,则无滞才之叹,而天下所荐举数既减半,礼部主司易以详较,得士必精矣。近年挟书代笔传义者多,因使权贵富豪之子得以滥进。盖由人众,有司无繇察,若人少,则诸伪滥势自不容,使寒苦艺学之人得其涂而进。”於是下诏▯岁贡举,进士、诸科悉解旧额之半,增设明经,试法:凡明两经或三经、五经,各问大义十条,两经通八、三经通六、五经通五为合格,兼以《论语》、《孝经》,策时务三条,出身与进士等,而罢说书举。其不还乡里而寓户他州以应选者,严其法:每秋赋,自县令佐察行义保任之,上於州,州长贰复审察得实,然後上本道使者类试。
译不足就从乡里学问渊博、深有道业的老儒中选取。士子必须在学校学习满三百天,才可以参加秋试;原先已经参加过科举的人,只需一百天即可;在州里应试的人,要有人担保连带责任,禁止匿丧、犯刑、亏损德行、冒名顶替等情形。考试分三场:先考策,其次论,其次诗赋,综合评定作为取舍标准,废除帖经、墨义。士子若精通经术,愿意接受大义考问的,考十道题,可以作为永久制度。"当初,保宁军推官胡瑗在湖州教授学生,规章条例十分详备周全,学生们都信任爱戴他,如同对待自己的子弟。到这时,朝廷下令湖州呈报他的教学方法,制定为学令。这年冬天,皇帝下诏取消三百天的期限。因为余靖说过,扩大学舍是为了照顾有志之士,取消日限是为了体恤贫穷的人,有人说这是因为范仲淹已经离职,而执政大臣的想法都不同了,所以才有这道诏令。
当时议论新令不便的人很多,认为诗、赋声律容易评阅,而策、论泛滥难以判断优劣,祖宗以来一直没有更改,选拔的人才也一向很多。於是下诏一律恢复旧制。
嘉祐二年,皇帝亲自考试举人,凡是进士参加殿试的人从此都免於黜落。
当时进士的文风越来越流於奇僻怪异,雕琢字句、故作艰涩,逐渐失去了浑厚淳朴的本色,欧阳修主持贡举,尤其把这视为祸患,严加裁抑,并且严禁夹带书籍。发榜之後,当时被大家推重称誉的人都没有入选,一些浮薄的士子在欧阳修早朝时守候,成群结队地诋毁斥骂他,街道上的巡卒都无法制止,甚至有人写了《祭欧阳修文》投到他家中,最终也无法查出主谋而依法处置。然而从此以後,文风也稍有改变。
当时有上书的人说:"每四年举行一次贡举,四方士子客居京城等待考试的经常有六七千人,一旦发生喧哗骚乱,人数众多,势必难以禁止。而且中下等的士子,往往荒废学业数年;有才学的士子,若不幸遇上变故,一次没能应诏赴考,就要沉沦十几年,有的屡次应举滞留不去,以致穷困潦倒到老死的人很多,因此而毁弃德行、触犯法禁以求进身的人不计其数。应该改为每两年举行一次贡举,将旧有名额分为两半来录取。"王洙在迩英阁侍讲《周礼》,讲到"三年大比,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皇帝说:"古人选拔士子就是这样,如今大约每四五年才下一次诏令,所以有的士子被压抑而得不到进身之路。为今之计,何不如裁减每次的名额而增加举行的次数呢?"皇帝下令有关部门商议,商议的人合奏说:"臣等认为改为两年一次的办法,没有害处而有好处,不必怀疑。假使举子不幸遇上疾病或服丧的缘故,也不至於长久沉沦,而且若文章偶尔没有考中,很快又会遇上贡举,就不会有埋没人才的遗憾了,而且天下荐举的名额既然减半,礼部主考官就容易详加评阅,选拔的人才必定更精。近年来夹带书籍、请人代笔、传递试题答案的人很多,因而使权贵富豪之家的子弟得以滥竽充数地进身。这都是因为应考的人数众多,有关部门无从察觉,如果人数减少,那么各种作弊行为自然无法容身,使得贫寒而有才学的人能够通过正当途径进身。"於是下诏改为两年一次贡举,进士、诸科都各解除旧额的一半,增设明经科,考试办法是:凡是精通两经或三经、五经的,各问大义十条,两经通晓八条、三经通晓六条、五经通晓五条为合格,兼考《论语》、《孝经》,策问时务三条,出身与进士相同,同时废除说书举。那些不回本乡而寄居在他州应考的人,从严执行法规:每次秋试,都要由县令、县丞考察其品行并加以担保,上报到州里,州里的长官、副长官再次核实,然後才由本道使者组织分类考试。已经担保之後又发现有失德行为的,州县官员都要一并连坐;如果到礼部考试时发现文理错乱,追究原来担保考官的责任。
当时因为科举次数增多,及第的人数
已保任而後有缺行,则州县皆坐罪;若省试而文理纰缪,坐元考官。
时以科举既数,则高第之人倍众,其擢任恩典宜损於故,乃诏曰:“朕惟国之取士,与士之待举,不可旷而冗也,故立▯岁之期,以励其勤;约贡举之数,以精其选。著为定式,申敕有司。而高第之人,日尝不次而用,若循旧比,终至滥官,甚无谓也。自今制科入第三等,与进士第一,除大理评事,签书两使幕职官;代还,升通判;再任满,试馆职(前此前三名皆为通判)。其馀以次减降。”自是骤显者鲜,而所得人材及其风浸比旧亦浸衰。
容斋洪氏《随笔》曰:“本朝自太平兴国以来,以科举罗天下士,士之策名前列者,或不十年而至公辅,吕文穆公蒙正、张文定公齐贤之徒是也。及嘉▯以前,亦指日在清显,东坡《送张子平序》以谓仁宗一朝十有三榜,数其上之三人,凡三十有九,其不至於公卿者五人而已。盖为士者知其身必达,故自爱重而不肯为非,天下公望亦以鼎贵期之,故相与爱惜成就,以待其用。至嘉▯四年之制,前三名始不为通判,第一人才得评事、签判,代还升通判,又任满始除馆职。王安石为政,又杀其法,恩数既削,得人衰矣。观天圣初榜,宋郑公郊、叶清臣、郑文肃公戬,高文庄公若讷、曾鲁公公亮五人连名,二宰相,二执政,一三司使。第二榜,王文忠公尧臣、韩魏公琦、赵康靖公▯连名。第三榜,王宣徽拱辰、刘相沆、孙文懿公▯连名。杨▯榜,▯不幸即死,王岐公▯、韩康公绛、王荆公安石连名。刘▯榜,▯不显,胡右丞宗愈、安门下焘、刘忠肃公挚、章申公▯连名,其盛如此。治平以後,第一人作侍从,盖可数矣。”
沈氏《笔谈》曰:“旧制,天下贡举人到阙,悉皆入对,数不下三千人,谓之‘群见’。远方士皆未知朝廷仪范,班列分错,有司不能绳。觐见之日,先设禁闱於著位之前,举人皆拜於禁闱之外,盖欲限其前列也,至有更相抱持以望黼坐者,有司患之,近岁遂止令解头入见,然尚不减数百人。嘉▯中,予忝在解头,别为一班,最在前列,目见班中唯从前一两行稍应拜起之节,自馀亦终不成班缀而罢,每为阁门之累。常言殿庭中班列不可整齐者唯有三色,谓举人、蕃人、骆驼。”
又曰:“礼部贡院试进士,设香案於阶前,主司与举人对拜,此唐故事也。所坐设位供张甚盛,有司具茶汤饮浆。至试学究,则悉彻帐幕毡席之类,亦无茶汤,渴取饮砚水,人人皆黔其吻。非故欲困之,乃防毡席及供应人私传所试经义,盖尝有败者,故事为之防。欧文忠有诗‘焚香礼进士,彻幕待经生’,以为礼数重轻如此,其实自有谓也。
译便相应增多一倍,朝廷认为其擢升任用的恩典应该有所减损,於是下诏说:"朕认为国家取士,与士子等待应举,都不可以时间过长或过於冗滥,所以定下两年一次的期限,用来激励他们勤奋;限定贡举的名额,用来使选拔更精。制定为固定制度,申明晓谕有关部门。而高第之人,往日常常不按常规破格任用,如果照旧例办理,最终会导致官员冗滥,很没有道理。从今以後,制科考入第三等的,与进士第一名一样,授大理评事,签书两使幕职官;任满还朝,升为通判;再任满,考试授馆职(在此之前前三名都直接授通判)。其馀依次递减降等。"从此骤然显达的人很少,而所选拔的人才及其风气比起从前也逐渐衰弱了。
容斋洪氏《随笔》说:"本朝自太平兴国以来,用科举网罗天下人才,凡是名列前茅的士子,有的不到十年就位至公相,吕文穆公蒙正、张文定公齐贤这些人便是。到嘉祐以前,也大都不久就居於清要显贵之位,东坡《送张子平序》说仁宗一朝共十三次科举,统计每次前三名,总共三十九人,其中没有位至公卿的只有五人而已。这是因为读书人知道自己必定会显达,所以自爱自重而不肯做坏事,天下有名望的人也都期许他们将来位至鼎贵,所以都爱惜成就他们,等待重用。到嘉祐四年的制度,前三名开始不再直接授通判,第一名才得授大理评事、签判,任满还朝升通判,再任满後才授馆职。王安石执政後,又削减了这项制度,恩典既已削减,所得人才也随之衰落了。看天圣初年的榜单,宋郑公郊、叶清臣、郑文肃公戬、高文庄公若讷、曾鲁公公亮五人连名,其中两位宰相,两位执政,一位三司使。第二榜,王文忠公尧臣、韩魏公琦、赵康靖公概连名。第三榜,王宣徽拱辰、刘相沆、孙文懿公抃连名。杨察榜,杨察不幸早死,王岐公珪、韩康公绛、王荆公安石连名。刘辉榜,刘辉未显达,胡右丞宗愈、安门下焘、刘忠肃公挚、章申公惇连名,其盛况如此。治平以後,第一名能做到侍从官的,就屈指可数了。"
沈氏《笔谈》说:"旧制,天下贡举人到京城,都要入朝觐见,人数不下三千人,称为'群见'。远方的士子都不熟悉朝廷礼仪规范,班列错乱,有关部门也无法约束。觐见那天,先在朝位之前设置禁闱,举人都在禁闱之外行拜礼,就是要限制他们靠前排列,甚至有人互相拥挤抱持想要望见皇帝的座位,有关部门为此十分苦恼,近年来就只让解元(本届解试第一名)入见,但仍不下数百人。嘉祐年间,我忝列解头之一,另编为一班,排在最前列,我亲眼看见班中只有前一两行还稍能应和拜起的礼节,其馀的人始终不能排成整齐的队列,每次都成为阁门官员的负担。人们常说殿庭中队列无法整齐的只有三种:举人、蕃人、骆驼。"
又说:"礼部贡院考进士,在台阶前设香案,主考官与举人相对行拜礼,这是唐代的旧例。所设的座位陈设十分丰盛,有关部门还准备茶水饮浆。到考学究科时,就把帐幕毡席之类全部撤去,也没有茶水,口渴了只能取砚水来喝,人人嘴唇都被墨染黑了。这不是有意刁难他们,而是防止有人利用毡席以及供应的人私下传递所考经义答案,因为曾经有过败露的先例,所以才有此防范措施。欧阳文忠公有诗句'焚香礼进士,彻幕待经生',说的就是礼数轻重如此不同,其实自有缘由的。"
按:沈公所记的这些典故,都源自唐代,宋朝沿袭下来,到嘉祐时依然如此。後来天下解送来的进士,若不是被礼部考中入选,等到皇帝亲策之日,也不得瞻仰天颜。而礼部考试士子的时候,虽然已不再有所谓的五经学究科,但其对待进士的礼数,也比祖宗时期减省了。
英宗治平三年,下诏说:"先帝因为士子长期不能参加贡举会怠惰
”
按:沈公所记典故,皆源於唐时,宋朝因之,至嘉▯时犹然。後来天下所解进士,非中选礼部,待对亲策之日,不得觐清光。而礼部试士之时,虽无所谓五经学究,然其所以待进士者,礼亦杀於祖宗之时矣。
英宗治平三年,诏曰:“先帝以士久不贡怠於学,而豪杰者不时举,故下▯岁之令。而自更法以来,其弊浸长。里选之牒仍故,而郡国之取减半;计偕之籍屡上,而道涂之劳良苦,朕甚闵焉。其令礼部三岁一贡举,天下解额,於未行▯岁之法已前,四分取三为率,明经、诸科不得过进士之数。”恩典不增而贡举期缓,士得休息,官以不烦矣。
知谏院司马光上言,请贡院逐路取人,其略曰:“朝廷每次科场所差试官,率皆两制、三馆之人,其所好尚,即成风俗。在京举人追趋时好,易知体面,渊源渐染,文采自工,使僻远孤陋之人与之为敌,混同封弥,考较长短,势不侔矣。孔子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言虽微陋之处,必有贤才,不可诬也。是以古之取士,以郡国户口多少为率,或以德行,或以才能,随其所长,各有所取,近自族姻,远及夷狄,无小无大,不可遗也。今或数路中全无一人及第,则所遗多矣。国家用人之法,非进士及第者不得美官,非善为诗赋论策者不得及第,非游学京师者不善为诗赋论策。以此之故,使四方学士皆弃背乡里,违去二亲,老於京师,不复更归。其▯亦有身负过恶,或隐忧匿服,不敢於乡里取解者,往往和买监牒,妄冒户贯,於京师取解。自▯岁开场以来,远方举人惮於往还,只於京师寄应者,比旧尤多。国家虽重为科禁,至於不用荫赎,然冒犯之人岁岁滋甚。所以然者,盖由每次科场及第进士,大率皆是国子监、开封府解送之人,则人之常情,谁肯去此而就彼哉!夫设美官厚利进取之涂以诱人於前,而以苛法空文禁之於後,是犹决洪河之尾而捧土以塞之,其势必不行矣。”
参知政事欧阳修上言:“窃以国家取士之制,比於前世,最号至公。盖累圣留心,讲求曲尽,以谓王者无外,天下一家,故不问东西南北之人,尽聚诸路贡士,混合为一,而惟才是择;又糊名、誊录而考之,使主司莫知为何方之人、谁氏之子,不得有所憎爱厚薄於其▯。故议者谓国家科场之制,虽未复古法,而便於今世,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祖宗以来不可易之制也。《传》曰:‘无作聪明乱旧章。’又曰:‘利不百者不变法。’今言事之臣偶见一端,即议更改,此臣所以区区欲为陛下守祖宗之法也。臣所谓‘偶见一端’者,盖言事之人,但见每次科场东南进士得多,而西北进士得少,故欲改法,使多取西北进士尔。
译於学业,而豪杰之士又不能及时被举荐,所以颁下两年一次贡举的政令。但自从改法以来,其弊端逐渐加深。乡里的选送名册依旧照常,而郡国的录取名额却减了一半;进京应试的名册屡屡增加,而路途的劳苦更加严重,朕对此深感忧虑。现命令礼部改为三年一次贡举,天下的解额,按照未实行两年一次办法以前的标准,取四分之三为准,明经、诸科不得超过进士的名额。"恩典不曾增加而贡举的间隔延缓,士子得以休养生息,官府也不至於烦扰。
知谏院司马光上言,请求贡院按各路分别录取人才,大略说:"朝廷每次科场所委派的考官,大都是两制、三馆出身的人,他们所崇尚喜好的风气,就形成了社会风尚。在京城的举人追随赶赴时尚风气,容易熟悉体裁格式,长期渐染熏陶,文采自然工巧,让偏远孤陋的人和他们竞争,混同封弥誊录,一起评比高下,形势明显不对等。孔子说:'十户人家的小地方,也一定有像我这样忠信的人。'意思是即使是偏僻简陋的地方,也一定有贤才,不可以轻视。所以古代取士,按郡国户口的多少来定名额,有的凭德行,有的凭才能,根据各人所长,各有所取,近的从本族姻亲,远的及於夷狄之地,无论大小地方都不能遗漏。如今有的几路竟全无一人及第,那麽遗漏的人才就很多了。国家用人的法则,不是进士及第就得不到好官职,不擅长诗赋论策就考不中进士,不到京城游学就写不好诗赋论策。因此使得四方的学子都抛弃背离乡里,离别双亲,终老於京城,不再回乡。其中也有本人犯有过错,或隐匿丧服,不敢在乡里参加解试的,往往用钱财买通监牒官员,虚假冒充户籍,在京城参加解试。自从实行两年一次开科以来,远方的举人畏惮往返奔波,只在京城寄籍应试的,比从前更多了。国家虽然对此严加科禁,甚至不准用荫补赎罪抵免,但触犯禁令的人却一年比一年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每次科场及第的进士,大多都是国子监、开封府解送的人,那麽按人之常情,谁肯放弃这条捷径而选择别的途径呢!设置了美官厚利的进身之路在前面来引诱人,却用苛刻的法令空洞的条文在後面来禁止,这就好比决开黄河的堤防,却想用捧起的泥土来堵塞它,势必行不通。"
参知政事欧阳修上言说:"我私下认为,国家取士的制度,比起前代,可称得上最为公正。这是历代圣明君主用心讲求、周详考虑的结果,认为为王者应无内外之分,天下如同一家,所以不问东南西北何地之人,把各路贡士全部汇聚一处,混合为一体,只凭才学来选择;又用糊名、誊录的办法来评阅,使主考官不知道考生是何方人氏、谁家子弟,不能对其有所偏爱或厌恶。所以议论的人说,国家科场的制度,虽然没有恢复古法,但适合当今时世,其不徇私情如同造化,公正如同权衡,是祖宗以来不可更改的制度。《左传》说:'不要凭自己聪明扰乱旧有的典章制度。'又说:'没有百倍的好处就不要更改法令。'如今议事的臣子偶然看到一点情况,就要议论更改,这正是我要为陛下坚守祖宗成法的原因。我所说的'偶然看到一点情况',是指议事的人只看到每次科场东南进士录取得多,而西北进士录取得少,所以想更改办法,让考试多录取西北进士罢了。殊不知天下如此广大,四方风俗各不相同,而人的天性也各有优劣。东南的风俗喜好文学,所以考进士的多而学经学的少;西北的人崇尚朴实,所以考进士的少而学经学的多。所以科场取士,东南多录取进士,西北多录取经学,是各自根据其才性所长,按各自的多少比例录取。如今把进士、经学合并计算,那麽人数是均衡的;如果一定只论进士,那麽多少就不相等了,这就是我所说的偏见的一端,这是行不通的第一点。国家正以官员冗滥为忧
殊不知天下至广,四方风俗异宜,而人性各有利钝。东南之俗好文,故进士多而经学少;西北之人尚质,故进士少而经学多。所以科场取士,东南多取进士,西北多取经学者,各因其材性所长,而各随其多少取之。今以进士、经学合而较之,则其数均;若必论进士,则多少不等,此臣所谓偏见之一端,其不可者一也。国家方以官滥为患,取士数必难增,若欲多取西北之人,则▯须多减东南之数。今东南州军进士取解者,二三千人处只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人,盖已痛裁抑之矣。西北州军取解至多处不过百人,而所解至十馀人,是十人取一人,比之东南十倍假借之矣。若至南省,又减东南而增西北,则是已裁抑者又裁抑之,已假借者又假借之,此其不可者二也。东南之士於千人中解十人,其初选已精矣,故至南省,所试合格者多;西北之士学业不及东南,当发解时又十倍优假之,盖其初选已滥矣,故至南省,所试合格者多;今若一例以十人取一人,则东南之人合格而落者多矣,西北之人不合格而得者多矣。至於他路,理不可齐,偶有一路合格人多,亦限以十一落之,偶有一路合格人少,亦须充足十一之数,使合落者得,合得者落,取舍颠倒,能否混淆,其不可者三也。且朝廷专以较艺取人,而使有艺者屈落,无艺者滥得,不问缪滥,只要诸路数停,此其不可者四也。且言事者本欲多取诸路土著之人,若此法一行,则寄应者争趋而往,今开封府寄应之弊可验矣。此所谓法出而奸生,其不可者五也。今广南东、西路进士例各绝无举业,诸州但据数解发,其人亦自知无艺,只来一就省试而归,冀作摄官尔。朝廷以岭外烟瘴,北人不便,须藉摄官,亦许其如此。今若一例与诸路十人取一人,此为缪滥又非西北之比,此其不可者六也。凡此六者乃大概尔,若旧法一坏,新议必行,则弊滥随生,何可胜数!故臣谓且遵旧制,但务择人,推朝廷至公,待四方如一,惟能是选,人自无言,此乃当今可行之法尔。若谓上习浮华,当先考行,就如新议,亦须只考程试,安能必取行实之人?议者又谓西北近虏,士要牢笼,此甚不然之论也。使不逞之人不能为患则已,苟可为患,则何方无之?前世贼乱之臣,起於东南者甚众,其大者如项羽、萧铣之徒是已;至如黄巢、王仙芝之辈,又皆起乱中州者尔,不逞之人,岂专西北?矧贡举所设,本待材贤,牢笼不逞,当别有术,不在科场也。惟事久不能无弊,有当留意者,然不须更改法制,止在振举纲条尔。近年以来,举人盛行怀挟,排门大噪,免冠突入,亏损士风,伤败善类,此由举人既多,而君子小人杂聚,所司力不能制,虽朝廷素有禁约,条制甚严,而上下因循,不复申举。
译,取士的名额必定难以增加,如果想多录取西北的人,那必然要多减少东南的名额。如今东南各州军参加解试的进士,两三千人的地方只解送二三十人,是一百人中取一人,已经十分严格裁抑了。西北各州军参加解试最多的地方也不过一百人,却解送十几人,是十人中取一人,比起东南要宽松十倍。如果到了礼部考试,又减少东南的而增加西北的名额,那就是已经被裁抑的又要再裁抑,已经被宽待的又要再宽待,这是行不通的第二点。东南的士子在一千人中解送十人,最初的选拔已经十分精细了,所以到礼部考试时,考试合格的人多;西北的士子学业不及东南,在发解时又十倍地优待宽容他们,最初的选拔已经很宽松了,所以到礼部考试时,考试合格的人也是相对较多的(此句依原文当解为西北初选滥,故合格者比例反显高,与东南对照);如今如果一律以十人取一人的比例,那麽东南合格而被淘汰的人就多了,西北不合格而被录取的人就多了。至於其他各路,情理上也不能一律齐平,偶然有一路合格的人多,也要限定十分之一而淘汰其馀,偶然有一路合格的人少,也必须凑足十分之一的名额,这就使应当淘汰的人被录取,应当录取的人被淘汰,取舍颠倒,能与不能混淆不清,这是行不通的第三点。而且朝廷专门凭才艺来取人,却使有才艺的人屈居落第,没有才艺的人滥竽充数,不问考卷缪误滥劣,只求各路名额均衡,这是行不通的第四点。而且议事的人本想多录取各路本地籍贯的人才,如果这个办法一旦施行,那麽寄籍应试的人就会争相前往,如今开封府寄籍应试的弊端就是明证。这就是所谓法令一出而奸弊丛生,这是行不通的第五点。如今广南东、西路的进士照例大都没有真才实学,各州只是按名额凑数解送,这些人自己也知道没有真本事,只是来应付一下礼部试就回去,希望能补个摄官罢了。朝廷因为岭外瘴疠之地,北方人不便前往任职,须要依靠这些摄官,也就允许这种情况存在。如今如果一律和其他各路一样十人取一人,这就更是缪滥,比西北还不如,这是行不通的第六点。以上这六点只是大概情况罢了,如果旧法一旦破坏,新的议论必定推行,那麽弊端泛滥的情况随之而生,多得数不胜数!所以我认为姑且遵循旧制,只须致力於选拔人才,推行朝廷至公无私的原则,对待四方士子一视同仁,只凭才能来选拔,人们自然无话可说,这才是当今可行的办法。如果说如今风气崇尚浮华,应当先考察德行,就如新议所说的那样,那也只是考察文章程式,怎麽能保证一定选到德行淳厚的人?议事的人又说西北靠近边境异族,士子需要笼络,这更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说法。假使不逞之徒不能造成祸患也就罢了,如果可能造成祸患,那麽哪个地方没有呢?前代作乱的贼臣,出身东南的很多,其中大的如项羽、萧铣这些人便是;至於黄巢、王仙芝之流,又都是在中原地区作乱的,不逞之人,难道只出在西北吗?况且设立贡举,本来是为了招纳贤才,笼络不逞之徒应当另有办法,不在於科场取士。只是事情施行久了不能没有弊端,有值得留意的地方,但不必再更改法令制度,只须整顿纲纪条例罢了。近年来,举人盛行夹带书籍作弊,撞门大声喧哗,甚至脱帽闯入,有损士风,败坏善良之风气,这是因为举人人数众多,君子小人混杂在一起,有关部门力量不能加以约束,虽然朝廷向来有禁令约束,条例十分严格,但上下因循敷衍,不再申明施行。唯独这一件事,才是科场的大患,而议事的人却唯独没有谈到它。希望下令有关部门商议革除这个弊端,这才是当今科场的祸患所在。"
按:分路取人的说法,司马光、欧阳修二人的论点不同。司马公的用意,在於均衡名额,用来平息奔走钻营的风气;欧阳公的用意,
惟此一事,为科场大患,而言事者独不及之。愿下有司议革其弊,此当今科场之患也。”
按:分路取人之说,司马、欧阳二公之论不同。司马公之意,主於均额,以息奔竞之风;欧阳公之意,主於核实,以免缪滥之弊。要之,朝廷既以文艺取人,则欧公之说为是。盖士既求以用世,则奔名逐利,所不能免,不必深訾,至於弃亲匿服、身负过恶者,皆素无行检之人,此曹虽使之生长都城,早游馆学,超取名第,亦未必能为君子。若以为远方举人,文词不能如游学京师者之工,易以见遗,则如欧、曾、二苏公以文章名世,诏今传後,然亦出自穷乡下国,未尝渐染馆阁,习为时尚科举之文也,而皆占高第。然则必须游京师而後工文艺者,皆剽窃蹈袭之人,非颖异挺特之士也。
神宗熙宁二年,议更贡举法,罢诗赋、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试进士。初,王安石以为古之取士俱本於学,请兴建学校以复古,其明经、诸科欲行废罢,取元解明经人数增进士额。诏两制、两省、待制以上,御史、三司、三馆议之。韩维请罢诗赋,各习大经,问大义十道,以文解释,不必全记注疏,通七以上为合格;诸科以大义为先,黜其不通者。苏颂欲先士行而後文艺,去封弥、誊录之法。直史馆苏轼上议,略曰:“得人之道在於知人,知人之法在於责实。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责实之政,则胥吏、皂隶未尝无人,而况於学校贡举乎!虽用今之法,臣以为有馀。使君相无知人之明,朝廷无责实之政,则公卿、侍从常患无人,而况学校贡举乎!虽复古之制,臣以为不足矣。夫时有可否,物有兴废,使三代圣人复生於今,其选举亦必有道,何必由学乎!且庆历▯尝立学矣,天下以为太平可待,至於今惟空名仅存。今陛下必欲求德行道艺之士,责九年大成之业,则将变今之礼,易今之俗,又当发民力以治宫室,敛民财以养游士,置官立师,而又时简不帅教者,屏之远方,徒为纷纷,其与庆历之际何异?至於贡举,或曰乡举德行而略文章;或曰专取策论而罢诗赋;或欲举唐故事,兼采誉望而罢封弥;或欲变经生朴学,不用帖墨而考大义。此皆知其一未知其二者也。夫欲兴德行,在於君人者修身以格物,审好恶以表俗。若欲设科立名以取之,则是教天下相率而为伪也。上以孝取人,则勇者割股,怯者庐墓;上以廉取人,则敝车羸马,恶衣菲食,凡可以中上意者,无所不至。德行之弊,一至於此!自文章言之,则策论为有用,诗赋为无益;自政事言之,则诗赋论策均为无用矣。虽知其无用,然自祖宗以来莫之废者,以为设法取士,不过如此也。
译在於核实才学,用来避免缪滥的弊端。总而言之,朝廷既然以文才取士,那麽欧阳公的说法是对的。因为士子既然是为了求得任用於世,那麽追逐名利,是不能避免的,不必过分苛责,至於那些抛弃亲人、隐匿丧服、身负过错的人,都是本来就没有德行操守的人,这些人即使让他们生长在京城,早年就游学於官学,破格取得高第,也未必能成为君子。如果认为远方的举人,文辞不能像在京城游学的人那样精工,容易被遗漏,那麽像欧阳修、曾巩、二苏公以文章名世,诏令传世於後,然而他们也都是出自穷乡僻壤的小地方,未曾沾染过馆阁的习气,学习当时崇尚的科举文风,却都名列高第。既然如此,那麽必须游学京城才能写好文章的人,都是些剽窃蹈袭他人的人,而不是聪颖出众、才华挺拔的人士。
神宗熙宁二年,商议更改贡举法,废除诗赋、明经、诸科,改用经义、论、策考试进士。当初,王安石认为古代取士都以学校为本,请求兴办学校来恢复古制,明经、诸科打算予以废除,把原来明经科的解额名数增加到进士名额中。皇帝下诏令两制、两省、待制以上官员,以及御史、三司、三馆共同商议此事。韩维请求废除诗赋,各自专研一门大经,考问大义十道,用文字来解释,不必完全按照注疏死记硬背,答对七条以上为合格;诸科以大义为先,淘汰不通晓的人。苏颂想要先考察士人品行,然後才考文才,并主张废除封弥、誊录之法。直史馆苏轼上呈议论,大略说:"得到人才的方法在於了解人,了解人的方法在於考核实际。假使君主宰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核实的政令,那麽即便是胥吏、皂隶之中也未尝没有人才,何况学校贡举呢!即使沿用现今的办法,臣认为已经绰绰有余了。假使君主宰相没有知人之明,朝廷没有核实的政令,那麽公卿、侍从常常担忧无人可用,何况学校贡举呢!即使恢复古代的制度,臣认为也是不够的。时势有可行与不可行,事物有兴盛与衰废,即使让三代的圣人重新生於今世,他们选拔人才也必定另有办法,何必一定要经由学校呢!况且庆历年间也曾经设立过学校,天下人都以为太平盛世指日可待,到如今却只有空名徒存。如今陛下一定想要寻求德行道艺兼备的士子,责成成就九年大成的功业,那麽将要改变现今的礼制,改易现今的风俗,又要役使百姓的劳力来兴建宫室,聚敛百姓的财力来供养游学之士,设置官职、建立师范,又要不时地考核不遵从教化的人,把他们贬斥到远方,这只是徒然纷扰,和庆历年间的情形又有什麽不同呢?至於贡举,有人说应从乡里推举德行而忽略文章;有人说专门考取策论而废除诗赋;有人想仿照唐代旧例,兼取声誉名望而废除封弥;有人想改变经生死板的学问,不用帖经墨义而考察大义。这些都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说法。要想振兴德行,关键在於统治者自身修身来端正万物,审察好恶来为世俗做表率。如果想要设立科目名目来考取德行,那麽这是在教天下人竞相作伪。上位者若以孝道取人,那麽勇敢的人就割股疗亲,怯懦的人就在墓旁筑庐守孝;上位者若以廉洁取人,那麽人们就故意乘破车、骑瘦马、穿破衣、吃粗食,凡是能够迎合上意的,无所不用其极。德行的弊端,竟至於此!从文章而言,那麽策论算是有用,诗赋算是无用;从政事而言,那麽诗赋、论、策同样都是无用的。虽然知道它们无用,但自祖宗以来没有废除它们,是认为设立法度来取士,不过如此罢了。近世文章华丽没有能超过杨亿的,假使杨亿还在世,他也是个忠诚清廉、刚正光明的士人;通晓经学、崇尚古学没有能超过孙复、石介的,假使孙复、石介还在世,他们也是迂
近世文章华丽无如杨亿,使亿尚在,则忠清鲠亮之士也;通经学古无如孙复、石介,使复、介尚在,则迂阔诞谩之士也。矧自唐至今,以诗赋为名臣者不可胜数,何负於天下,而必欲废之?”
上读轼疏曰:“吾固疑此,今得轼议,释然矣。”他日以问王安石,安石曰:“不然。今人材乏少,且其学术不一,一人一义,十人十义,朝廷欲有所为,异论纷然,莫肯承听,此盖朝廷不能一道德故也。故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赵▯是轼言,安石曰:“若谓此科尝多得人,自缘仕进别无他路,其▯不容无贤;若谓科法已善,则未也。今以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乃科法败坏人才,致不如古。”於是卒如安石议,罢明经及诸科,进士罢诗赋,各占治《诗》、《书》、《易》、《周礼》、《礼记》一经,兼以《论语》、《孟子》。每试四场,初大经,次兼经,大义凡十道,次论一首,次策三道,礼部试即增二道。中书撰大义式颁行。试义者须通经,有文采乃为中格,不但如明经墨义粗解章句而已。取诸科解名十分之三增进士额,诸科如许用旧业一试後,非尝应诸科人▯得创以诸科求试。其京东西、陕西、河北、河东五路之创试进士者,及府、监、他路之舍诸科而为进士者,乃得用所增之额以试,皆别为一号考取,盖欲优其业,使不至外侵,则常向慕改业也。
按:科举不足以尽取人之法,然自隋唐以来,入官者皆以是为进身之阶,及其人之贤否,则初不缘此。柳子厚《送崔符序》言:“今世尚进士,故天下举归之,而更其科以为得异人乎?无也。惟其所尚,又举而从之。尚之以孝弟,孝弟犹是人也;尚之以经术,经术犹是人也。”姚康撰《科第录序》言:“以颜、孔为心者,虽日视淫靡,莫能迁其操;以桀、跖为行者,虽日闻仁义,莫能治其性。若膺乡举里选,亦此流也;若搜茂材异行,亦此流也。则何必目秀才为朴,名进士为薄邪。”盖唐人已有此论,即坡公之意也,但变声律为议论,变
译腐拘泥、荒诞虚妄的士人。况且从唐代到如今,凭借诗赋而成为名臣的人不计其数,诗赋对天下有什麽亏负,而一定要废除它呢?"
皇帝读了苏轼的奏疏说:"我本来就怀疑这件事,如今看了苏轼的议论,就释然了。"改天皇帝拿这件事问王安石,王安石说:"不是这样。如今人才缺乏,而且学术不统一,一人一种见解,十人十种见解,朝廷想要有所作为,各种议论纷纷扰扰,没有人肯听从,这都是因为朝廷不能统一道德准则的缘故。所以要统一道德准则就要整顿学校,想要整顿学校就不能不改变贡举法。"赵抃认为苏轼说得对,王安石说:"如果说这个科目曾经培养出很多人才,那是因为做官进身别无其他途径,其中自然不能没有贤才;如果说这个考试办法已经很完善,那就不对了。如今在年少力壮、正应当讲求天下正理的时候,却闭门学习作诗赋,等到入朝为官,世上的事情都不熟悉,这就是考试的办法败坏了人才,导致比不上古代。"於是最终还是按照王安石的建议施行,废除明经和诸科,进士废除诗赋,各自专治《诗》、《书》、《易》、《周礼》、《礼记》中的一经,兼考《论语》、《孟子》。每次考试分四场,第一场考大经,第二场考兼经,大义共十道,第三场考论一篇,第四场考策三道,礼部考试则增加两道。由中书省撰写大义的格式颁行天下。考大义的人必须精通经义,有文采才算合格,不像明经科的墨义那样只是粗略解释章句而已。把诸科解额十分之三的名额增加到进士名额中,诸科如果想沿用旧业,只可以再考一次,此後就不许原来不是应诸科的人重新以诸科应试。至於京东西、陕西、河北、河东五路新改考进士的人,以及府、监、其他路舍弃诸科改考进士的人,才可以使用所增加的名额来应试,都另外编为一个号别评阅录取,这是想要优待他们的行业转变,使他们不致因外力侵夺名额而经常想着改换科目。
按:科举不足以穷尽选拔人才的方法,然而自隋唐以来,进入仕途的人都以此作为进身的阶梯,至於这个人是否贤能,则起初并不在此考虑之列。柳宗元《送崔符序》说:"如今世人崇尚进士科,所以天下人都归附於此,难道改换考试的科目就能得到不一样的人才吗?没有这回事。人们只是随着上面所崇尚的东西而跟从罢了。如果崇尚孝悌,那麽孝悌不过还是这些人;如果崇尚经术,那麽经术不过也还是这些人。"姚康撰写的《科第录序》说:"以颜回、孔子的心怀为准则的人,即使天天看到淫靡之风,也不能改变他的操守;以夏桀、盗跖的行为为准则的人,即使天天听闻仁义之道,也不能整治他的本性。如果选用乡举里选的办法,也是这一类情况;如果搜求德才异行卓越的人才,也是这一类情况。那麽又何必把秀才看作朴实、把进士看作浮薄呢。"这大概是唐人已有的这种论调,也就是苏东坡的用意,只是把声律变为议论,变……
墨义为大义,则於学者不为无补。然介甫之所谓“一道德”者,乃是欲以其学使天下比而同之,以取科第。夫其书纵尽善无可议,然使学者以干利之故,皓首专门,雷同蹈袭,不得尽其博学详说之功,而稍求深造自得之趣,则其拘牵浅陋,去墨义无几矣,况所著未必尽善乎?至所谓“学术不一,十人十义,朝廷欲有所为,异论纷然,莫肯承听”,此则李斯所以建焚书之议也,是何言欤!
译墨义作为大义,对于学者来说不是没有益处的。但是王安石所说的"统一道德"这件事,却是想用他的学说,让天下人比照并等同起来,来求取科第功名。他的书就算完美无缺、没有可指摘之处,然而假使学者因为求取利禄的缘故,埋首钻研一生,人云亦云、因袭雷同,不能充分发挥博学详说的功夫,再稍微追求深入领会、自有心得的意趣,那么这种拘泥浅陋,和墨义相比也相差无几,更何况他所著的书未必完美无缺呢?至于他所说的"学术不统一,十个人有十种见解,朝廷想要有所作为时,各种异议纷纷,没有人肯听从",这正是李斯建议焚书的理由,这是什么话啊!
既罢明经、诸科,乃用其法立新科明法,以待诸科之不能改试进士者。试以律令、刑统大义、断案,中格即取,惟尝应明经、诸科试在熙宁五年前者得试,非此类,有司不受。既得官,又得预刑法官试,中者推恩有加。
三年,亲试举人,初用策。旧制,进士一日而兼试诗、赋、论,谓之“三题”,特奏名人止试论一道。至是,进士就席,有司犹循故事给《礼部韵》及题,出乃策问也。
叶祖洽对策言,祖宗多因循苟简之政,陛下即位,革而新之。初考为三等,覆考为五等。上令宰相陈升之面读,以祖洽为第一。考官苏轼疾其阿谀,因拟进士策一篇以进。
是年,南郊赦书,访求节行才识学术之士,诸路监司以刘蒙等二十一人应诏,送舍人院试,而命以官。
熙宁初,诏:“进士、诸科经仁宗朝殿试,或进士、明经三举,殿试五举,省试下,诸科五举,殿试七举,省试下,并免解。因应举授诸州司士、长史、文学、助教、参军,不理选限。年未六十,注权入官。”三年,又诏:“景▯五年以前礼部试下,进士一举、诸科二举,年六十五,若递加一举,则不限年,州县以名闻,特与推恩。府、监举人以京朝官二人保识。进士七举、诸科八举、年四十、礼部尝奏名者,并特赴殿试,惟河北、河东、陕西三路各减一举以优之。旧止试论,至是,如进士试时务策一道。自同五经出身而降为九等,上等注官,次守选,次遇郊注官,及不理选限各有差。”
诏:“诸州举送、发解、考试、监试官,凡亲戚若门客毋得试於其州,类其名上之转运司,使与厅者同试,率七人特立一额以解,不用其所避州解额。”
五年,诏宗室非袒免亲,许应举补官。
十年,始立宗子试法:凡祖宗袒免亲已命者,附锁厅试;非袒免以外,例许应举,国子监、礼部皆别试、别取,十人取五,试者虽多,解▯过五十人。廷试策问与进士同,而别考累举不中,年及四十以闻,而录用之。
六年,诏进士、诸科及选人、任子并令试断案、律令大义或时议,始出官。其後又诏进士第一人以下并试。初,诏自三人以下始令试法,中书习学练亨甫言:“高科任签判及职官,预一州之事,其於习法岂所宜缓?前此试刑法者,世皆指为俗吏。今朝廷推恩既厚,而应者尚少,若高科不试,则人不以为荣矣。”乃诏悉试。
帝因言近世士大夫多不习法令,吴充曰:“汉儒陈宠以法律讲受,徒众常数百人。有律学在六学之一,後来缙绅,多耻此学。明法一科又徒能诵其文,罕通其意。近岁将补官者,必聚而试之,此有以见恤刑之意。
译既罢明经、诸科,乃用其法立新科明法,以待诸科之不能改试进士者。试以律令、刑统大义、断案,中格即取,惟尝应明经、诸科试在熙宁五年前者得试,非此类,有司不受。既得官,又得预刑法官试,中者推恩有加。
废除明经、诸科考试后,便用它们的办法设立"明法"新科,以此接纳诸科中不能改考进士的人。考试内容为律令、《刑统》大义、断案,成绩达标即录取,只有曾在熙宁五年以前应过明经、诸科考试的人才能应试,不属这类的人,有司不予受理。得官之后,又可以参加刑法官考试,考中的人推恩加等。
三年,亲试举人,初用策。旧制,进士一日而兼试诗、赋、论,谓之"三题",特奏名人止试论一道。至是,进士就席,有司犹循故事给《礼部韵》及题,出乃策问也。
熙宁三年,皇帝亲自考试举人,开始采用策问。旧制中,进士一天内兼考诗、赋、论,称为"三题",特奏名的人只考论一篇。到这时,进士入座,有司仍照旧例发给《礼部韵》和题目,拿出来一看却是策问题。
叶祖洽对策言,祖宗多因循苟简之政,陛下即位,革而新之。初考为三等,覆考为五等。上令宰相陈升之面读,以祖洽为第一。考官苏轼疾其阿谀,因拟进士策一篇以进。
叶祖洽在对策中说,祖宗多有因循苟且、简陋不足之政,陛下即位后加以革新。初考定为三等,覆考定为五等。皇上命宰相陈升之当面诵读,把叶祖洽定为第一名。考官苏轼痛恨他阿谀奉承,于是拟写了一篇进士策文进呈皇帝。
是年,南郊赦书,访求节行才识学术之士,诸路监司以刘蒙等二十一人应诏,送舍人院试,而命以官。
这一年,南郊祭天的赦书中,要求访求节操、品行、才识、学术出众之士,各路监司以刘蒙等二十一人应诏,送到舍人院考试,然后授予官职。
熙宁初,诏:"进士、诸科经仁宗朝殿试,或进士、明经三举,殿试五举,省试下,诸科五举,殿试七举,省试下,并免解。因应举授诸州司士、长史、文学、助教、参军,不理选限。年未六十,注权入官。"三年,又诏:"景〇五年以前礼部试下,进士一举、诸科二举,年六十五,若递加一举,则不限年,州县以名闻,特与推恩。府、监举人以京朝官二人保识。进士七举、诸科八举、年四十、礼部尝奏名者,并特赴殿试,惟河北、河东、陕西三路各减一举以优之。旧止试论,至是,如进士试时务策一道。自同五经出身而降为九等,上等注官,次守选,次遇郊注官,及不理选限各有差。"
熙宁初年,下诏:"进士、诸科经过仁宗朝殿试,或进士、明经考了三次,殿试考了五次,省试落第的,诸科考了五次,殿试考了七次,省试落第的,一并免予解试。凡因应举而被授予各州司士、长史、文学、助教、参军之职的,不受选限约束。年龄未满六十的,注授权摄之职入仕。"熙宁三年,又下诏:"景〇五年以前礼部试落第的,进士考过一次、诸科考过两次,年满六十五岁的,若再多考一次,则不限年龄,由州县上报姓名,特予推恩。府、监的举人,须有京朝官二人担保识认。进士考过七次、诸科考过八次、年满四十岁、曾被礼部奏名的,一并特许赴殿试,只有河北、河东、陕西三路各减一次考试次数以示优待。以前只考论,到这时,也如进士一样考时务策一道。凡从与五经出身相同而降为九等的,上等的授予正式官职,其次的守选待用,再次的遇到郊祭时授官,以及不受选限约束的,各有等差。"
诏:"诸州举送、发解、考试、监试官,凡亲戚若门客毋得试於其州,类其名上之转运司,使与厅者同试,率七人特立一额以解,不用其所避州解额。"
下诏:"各州举送、发解、考试、监试的官员,凡有亲戚或门客的,不得让其在本州应试,须将名单汇报转运司,让他们与厅试的人一同应考,大致每七人特设一个名额予以解送,不占用其所回避之州的解额。"
五年,诏宗室非袒免亲,许应举补官。
熙宁五年,下诏规定宗室中非袒免亲的,允许应举补官。
十年,始立宗子试法:凡祖宗袒免亲已命者,附锁厅试;非袒免以外,例许应举,国子监、礼部皆别试、别取,十人取五,试者虽多,解〇过五十人。廷试策问与进士同,而别考累举不中,年及四十以闻,而录用之。
熙宁十年,开始设立宗室子弟考试之法:凡祖宗袒免亲中已经受命任官的,附于锁厅试;非袒免亲之外的,照例允许应举,国子监、礼部都另行考试、另行录取,十人取五人,应试的人虽多,解送不超过五十人。廷试策问与进士相同,而另外考察多次应举不中、年龄已到四十岁的人,上报朝廷,予以录用。
六年,诏进士、诸科及选人、任子并令试断案、律令大义或时议,始出官。其後又诏进士第一人以下并试。初,诏自三人以下始令试法,中书习学练亨甫言:"高科任签判及职官,预一州之事,其於习法岂所宜缓?前此试刑法者,世皆指为俗吏。今朝廷推恩既厚,而应者尚少,若高科不试,则人不以为荣矣。"乃诏悉试。
熙宁六年,下诏进士、诸科以及选人、任子官都要考试断案、律令大义或时议,通过之后才能出任正式官职。此后又下诏进士第一名以下的人也都要考试。起初,诏令中规定从第三名以下的人才须考试法律,中书省习学练亨甫说:"考中高科的人担任签判及职官,参与一州的政事,对于熟习法律怎能忽视呢?以前考刑法的人,世人都把他们看作俗吏。现在朝廷推恩已经很优厚,可是应试的人还是很少,如果高科的人不考,那么人们就不以此为荣了。"于是下诏所有人都要考试。
帝因言近世士大夫多不习法令,吴充曰:"汉儒陈宠以法律讲受,徒众常数百人。有律学在六学之一,後来缙绅,多耻此学。明法一科又徒能诵其文,罕通其意。近岁将补官者,必聚而试之,此有以见恤刑之意。"
皇帝因此说到近世士大夫大多不熟习法令,吴充说:"汉代儒者陈宠以讲授法律为业,门徒常有数百人。律学曾是六学之一,后来的士大夫,大多以研习此学为耻。明法一科的人又只能背诵条文,很少能通晓其中的用意。近年来将要补官的人,必定聚集起来加以考试,这体现了体恤刑罚的用意。"
旧制,进士诸科以甲次高下率钱期集,贫者或称贷。是年,始赐钱三千缗为期集费
”
旧制,进士诸科以甲次高下率钱期集,贫者或称贷。是年,始赐钱三千缗为期集费。
旧制,新进士入谢,进谢恩银百两。至是,罢之。
八年,颁王安石《诗》、《书》、《周礼》义於学官,谓之《三经新义》。
先是,安石奏学官试文,且言黎亻先、张谔文胜而违经旨,帝曰:“今谈经者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有所著,其以颁行,使学者归一。”安石曰:“已令陆佃、沈季长训释《诗义》矣。”帝曰:“佃辈信能发明奥旨乎?”安石曰:“虽命之训,而臣实商度也。”
旧制,开封府发解三百馀额,国子监额不及其半。至是,合试而通取之。
九年,殿试进士。初,覆考官陈泽等考上一甲文卷失当,赎金有差。诏自今唱名尽四甲,而礼部正奏名上十人,未与者奏听裁决。
元丰元年,诏开封府、国子监举人并试,通取解额。其诸州不满百人者,令漕司取便近州各用本所额,就一州考取。御史黄廉言:“别试所解试业《诗》者十人而取至四五,《书》之一经止取一人,等之业文,不应能否相绝如此。愿分经立额,均收其长。”诏自今《诗》、《易》悉占三分,《书》二分,《周礼》、《礼记》通二分。又言:“朝廷多用讲官考试,诸生在学,熟知其平时议论趋向,则试文易投其好,而远士往往见黜。考官▯用监学讲授人。”诏差官日取裁。知谏院黄履言:“诸科旧试记诵,故口授为传义,重其法禁。今大义须文,岂容口授?而重法如故,仍酿立告赏,证左又皆其徒,虑有诬枉,请改立法。”从之。
五年,先是,帝见黄裳所为文,爱之。至是,礼部奏进士,有裳名。及进读试策,在前列者皆不称旨。命求裳名,至未甲始见,乃擢为第一。考官以高下失实赎金。
八年,济、博、棣三州诸科举人诉於礼部,言:“诸科旧额多归进士,仅有存者,又有以尽解新科明法。今试而中,无额可解。”於是常留诸科旧额十分之一,以待不能改业者。
知徐州苏轼上言,乞为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之士别开仕进之门。(事见《胥吏门》)
哲宗元▯二年,更科场法。进士分四场:第一场试本经义二道,《语》、《孟》义各一道,第二场赋及律诗各一首,第三场论一道,四场子史、时务策二道。经义进士不兼诗赋人许增治一经,诗赋人兼一经。以《诗》、《礼记》、《周礼》、《左氏春秋》为大经,《书》、《易》、《公羊》、《▯梁》、《仪礼》为中经,愿习二大经者听,不得偏占两中经。
尚书省言:“近岁承学之士闻见浅陋,辞格卑弱,患在治经者专守一家,不识诸儒传记之说,为文者唯知解释,不通声律体要之学,深虑▯用之文从此遂息。
译。
按旧制,进士、诸科按甲第名次高下摊派钱财用于期集(聚会庆贺),贫困的人有的还要举债借贷。这一年,开始赐钱三千缗作为期集费用。
旧制,新进士入谢,进谢恩银百两。至是,罢之。
按旧制,新科进士入朝谢恩时,要进献谢恩银一百两。到这时,废除了这一规定。
八年,颁王安石《诗》、《书》、《周礼》义於学官,谓之《三经新义》。
熙宁八年,将王安石所撰《诗》、《书》、《周礼》义颁布给各学官,称为《三经新义》。
先是,安石奏学官试文,且言黎亻先、张谔文胜而违经旨,帝曰:"今谈经者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有所著,其以颁行,使学者归一。"安石曰:"已令陆佃、沈季长训释《诗义》矣。"帝曰:"佃辈信能发明奥旨乎?"安石曰:"虽命之训,而臣实商度也。"
在此之前,王安石上奏说学官考试文章,并说黎亻先、张谔的文章虽好但违背经义宗旨,皇帝说:"如今谈论经义的人各不相同,靠什么来统一道德标准呢?你有所著述,应当颁行天下,使学者的见解归于一致。"王安石说:"已经命陆佃、沈季长训释《诗义》了。"皇帝说:"陆佃等人真能阐发经义的深奥旨意吗?"王安石说:"虽然命他们训释,其实是由我自己斟酌决定的。"
旧制,开封府发解三百馀额,国子监额不及其半。至是,合试而通取之。
按旧制,开封府发解名额三百多个,国子监的名额还不到它的一半。到这时,两处合并考试,统一录取。
九年,殿试进士。初,覆考官陈泽等考上一甲文卷失当,赎金有差。诏自今唱名尽四甲,而礼部正奏名上十人,未与者奏听裁决。
熙宁九年,殿试进士。起初,覆考官陈泽等人评定第一甲的试卷有失公允,被罚以不同数额的赎金。诏令从今以后唱名要唱到第四甲,礼部正奏名的前十名,其余未列入的上奏听候裁决。
元丰元年,诏开封府、国子监举人并试,通取解额。其诸州不满百人者,令漕司取便近州各用本所额,就一州考取。御史黄廉言:"别试所解试业《诗》者十人而取至四五,《书》之一经止取一人,等之业文,不应能否相绝如此。愿分经立额,均收其长。"诏自今《诗》、《易》悉占三分,《书》二分,《周礼》、《礼记》通二分。又言:"朝廷多用讲官考试,诸生在学,熟知其平时议论趋向,则试文易投其好,而远士往往见黜。考官〇用监学讲授人。"诏差官日取裁。知谏院黄履言:"诸科旧试记诵,故口授为传义,重其法禁。今大义须文,岂容口授?而重法如故,仍酿立告赏,证左又皆其徒,虑有诬枉,请改立法。"从之。
元丰元年,诏令开封府、国子监的举人一同考试,统一录取解额。各州不满百人的,命转运司让邻近州各用本州名额,在一州内合并考取。御史黄廉说:"别试所解送、考试业《诗》的十人中要录取四五人,而《书》这一经只录取一人,同样是研习经业作文,不应该能否相差如此悬殊。希望按经分别设立名额,均衡录取各经的优秀者。"于是下诏从今以后《诗》、《易》各占三分,《书》占二分,《周礼》、《礼记》合占二分。黄履又说:"朝廷多任用讲官担任考官,各生员在学期间,熟知他们平时议论的倾向,那么应试文章就容易投其所好,而远方之士往往被黜落。考官不应任用国子监讲授的人。"诏令差派官员逐日裁决。知谏院黄履说:"诸科旧时考试记诵,所以口授就成了传授经义的方式,对此严加禁止。如今大义考试须凭文字,怎能容许口授呢?可是重罚的法令依旧存在,还酝酿设立告发赏赐之法,作证的人又都是他们的同党,恐怕会有诬陷冤枉的情况,请求改立新法。"皇帝依从了。
五年,先是,帝见黄裳所为文,爱之。至是,礼部奏进士,有裳名。及进读试策,在前列者皆不称旨。命求裳名,至未甲始见,乃擢为第一。考官以高下失实赎金。
元丰五年,在此之前,皇帝看到黄裳所写的文章,很喜爱。到这时,礼部上奏进士名单,其中有黄裳的名字。等到进呈朗读试策,排在前列的都不合皇帝心意。皇帝命人寻找黄裳的试卷,一直找到第五甲才发现,于是提拔为第一名。考官因评定高下不实而被罚以赎金。
八年,济、博、棣三州诸科举人诉於礼部,言:"诸科旧额多归进士,仅有存者,又有以尽解新科明法。今试而中,无额可解。"於是常留诸科旧额十分之一,以待不能改业者。
元丰八年,济州、博州、棣州三州的诸科举人向礼部诉说:"诸科旧有的名额大多被划归进士科,剩下的很少,又几乎都用来解送新科明法。现在考中了,却没有名额可以解送。"于是决定经常保留诸科旧额的十分之一,用以接纳不能改换科目的人。
知徐州苏轼上言,乞为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之士别开仕进之门。(事见《胥吏门》)
知徐州苏轼上奏,请求为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的士人另外开辟一条入仕之路。(此事详见《胥吏门》)
哲宗元〇二年,更科场法。进士分四场:第一场试本经义二道,《语》、《孟》义各一道,第二场赋及律诗各一首,第三场论一道,四场子史、时务策二道。经义进士不兼诗赋人许增治一经,诗赋人兼一经。以《诗》、《礼记》、《周礼》、《左氏春秋》为大经,《书》、《易》、《公羊》、《〇梁》、《仪礼》为中经,愿习二大经者听,不得偏占两中经。
哲宗元〇二年,更改科场考试之法。进士考试分为四场:第一场考本经义两道题,《论语》《孟子》义各一道题,第二场考赋和律诗各一首,第三场考论一道题,第四场考子史、时务策两道题。研习经义而不兼修诗赋的进士,允许增治一经;研习诗赋的人须兼修一经。以《诗》、《礼记》、《周礼》、《左氏春秋》为大经,《书》、《易》、《公羊》、《〇梁》、《仪礼》为中经,愿意兼习两部大经的听其自便,但不得偏占两部中经。
尚书省言:"近岁承学之士闻见浅陋,辞格卑弱,患在治经者专守一家,不识诸儒传记之说,为文者唯知解释,不通声律体要之学,深虑〇用之文从此遂息。兼一经之内,可以为题者无几,有司所试,多其平日已尝宿为,若非议而更之,必且大弊。"而礼部请置《春秋》博士,进士专为一经。又侍御史刘挚奏:"国朝取士,试赋、论、策,更百馀年,号为得人。熙宁初,以章句破碎大道,乃罢诗赋而改试以经,可谓知本。然今之治经,大与古异。专诵熙宁所颁新经、《字说》,佐以庄、列、释氏之书,试者累辈百千,概用一律,其中虽有真知圣人本指,该通先儒旧说,与时尚不合,
兼一经之内,可以为题者无几,有司所试,多其平日已尝宿为,若非议而更之,必且大弊。”而礼部请置《春秋》博士,进士专为一经。又侍御史刘挚奏:“国朝取士,试赋、论、策,更百馀年,号为得人。熙宁初,以章句破碎大道,乃罢诗赋而改试以经,可谓知本。然今之治经,大与古异。专诵熙宁所颁新经、《字说》,佐以庄、列、释氏之书,试者累辈百千,概用一律,其中虽有真知圣人本指,该通先儒旧说,与时尚不合,一切捐弃。且诗赋、经义,均之以言取人,贤否邪正,未可遽判。第从有司去取较之,诗赋有声律法度,故工拙易见,所从命题者广,故寡重复;经义命题不出此书,既可夙具,稍更数试,题多重出,既格律不严,难以一见判其高下,或时得窃他人之文以为已作。此於取弃难易之▯,科第当否,由之以分。愿复诗赋,与经义兼行,其解经通用先儒传注及自已之说,禁用字解、释典,以救文弊,亦使学者兼通他书,稍至博洽。”又言:“近制,明法举人试律令大义及断案,谓之‘新科明法’,中其选者,吏部即注司法,叙名在进士及第人之上。古者治本礼义,而刑法仅以助之。旧制,刑法最为下科,然必责之兼经,则犹古者先德後刑之意也。今新科罢兼经,专试刑书,又所取比旧猥多,调拟之法失其次序。欲加试《论语》、《孝经》大义,仍裁半额,注官并依科目次序。”诏近臣集议以闻。
左仆射司马光言:“取士之道,当先德行,後文学;就文学言之,经术又当先於词采。神宗罢赋、诗及诸科,专用经义、论、策,此乃复先王令典,百世不易之法。但王安石不当以一家私学,欲盖掩先儒,令天下学官讲解及科场程试,同已者取,异已者黜,使圣人坦明之言转陷於奇僻,先王中正之道流入於异端。若已论果是,先儒果非,何患学者不弃彼而从此,何必以利害诱胁如此其急也?至於律令敕式,皆当官者所须,何必置明法一科,使为士者豫习之?夫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为士者果能知道义,自与法律冥合;若其不知,但日诵徒流绞斩之书,习锻炼文致之事,为士已成刻薄,从政岂有循良,非所以长育人材、敦厚风俗也。”
四年,知杭州苏轼状奏:“据本州进士汪溉等一百四十人诣臣陈状称:‘准元▯四年四月十九日敕,诗、赋、经义各五分取人。朝廷以谓学者久传经义,一旦添改诗赋,习者尚少,遂以五分立法,是欲优待诗赋,勉进词学之人。然天下学者寅夜竞习诗赋举业,率皆成就,虽降平分取人之法,缘业已习就,不愿再有改更;兼学者亦以朝廷追复祖宗取士故事,以词学为优,故士人皆以不能诗赋为耻。
译一切捐弃。且诗赋、经义,均之以言取人,贤否邪正,未可遽判。第从有司去取较之,诗赋有声律法度,故工拙易见,所从命题者广,故寡重复;经义命题不出此书,既可夙具,稍更数试,题多重出,既格律不严,难以一见判其高下,或时得窃他人之文以为已作。此於取弃难易之〇,科第当否,由之以分。愿复诗赋,与经义兼行,其解经通用先儒传注及自已之说,禁用字解、释典,以救文弊,亦使学者兼通他书,稍至博洽。"又言:"近制,明法举人试律令大义及断案,谓之'新科明法',中其选者,吏部即注司法,叙名在进士及第人之上。古者治本礼义,而刑法仅以助之。旧制,刑法最为下科,然必责之兼经,则犹古者先德後刑之意也。今新科罢兼经,专试刑书,又所取比旧猥多,调拟之法失其次序。欲加试《论语》、《孝经》大义,仍裁半额,注官并依科目次序。"诏近臣集议以闻。
尚书省上言:"近年来求学之士见闻浅陋,文辞格调低下软弱,弊病在于研习经学的人专守一家之说,不了解各家儒者传记的说法,写文章的人只知道照本解释,不通晓声律和文章体要之学,深恐实用文体从此衰落。加上一部经书之内,可以出题的地方并不多,有司所考的题目,大多是应试者平日已经预先准备好的,如果不加以议论更改,必定会造成很大的弊病。"而礼部请求设置《春秋》博士,让进士专治一经。侍御史刘挚又上奏说:"本朝选取人才,考试赋、论、策,历经一百多年,号称得人。熙宁初年,因为章句之学破坏了大道,于是废除诗赋而改考经义,可以说是抓住了根本。然而如今研习经义,与古时大不相同。专门诵读熙宁年间颁布的新经义、《字说》,辅以庄子、列子、佛家的书籍,应试的人成百上千,全都千篇一律,其中即使有真正理解圣人本意、通晓先儒旧说的人,只要与当时的风尚不合,一律遭到废弃。况且诗赋、经义,同样都是凭文辞来选取人才,贤能与否、正邪与否,不能一下子判定。只从有司取舍的角度来比较,诗赋有声律法度,所以工拙容易辨别,命题的范围广,所以很少重复;经义命题不出这几部书,既然可以事先准备好,稍微多考几次,题目就多有重复出现,加上格律不严格,难以一眼判定其高下,有时还会有人窃取他人的文章当作自己的作品。这正是取舍难易的关键所在,科第是否得当,都由此而分。希望恢复诗赋考试,与经义并行,解经通用先儒的传注以及自己的见解,禁止使用字解、佛典,以此挽救文风的弊病,也使学者兼通其他书籍,逐渐达到博学广闻。"又说:"近来的制度,明法科的举人考试律令大义及断案,称为'新科明法',考中的人,吏部立即授予司法之职,名次排在进士及第人之上。古时治国以礼义为根本,而刑法只是用来辅助的。旧制中,刑法科本是最低等的科目,但也必定要求兼通经义,这就是古人先德后刑的用意。如今新科废除了兼经的要求,专考刑法条文,而且录取的人数比以前多得多,调拟官职的办法也失去了次序。希望增加考试《论语》、《孝经》大义,同时裁减一半名额,授官都依照科目次序进行。"皇帝下诏命近臣一起商议后上报。
左仆射司马光言:"取士之道,当先德行,後文学;就文学言之,经术又当先於词采。神宗罢赋、诗及诸科,专用经义、论、策,此乃复先王令典,百世不易之法。但王安石不当以一家私学,欲盖掩先儒,令天下学官讲解及科场程试,同已者取,异已者黜,使圣人坦明之言转陷於奇僻,先王中正之道流入於异端。若已论果是,先儒果非,何患学者不弃彼而从此,何必以利害诱胁如此其急也?至於律令敕式,皆当官者所须,何必置明法一科,使为士者豫习之?夫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为士者果能知道义,自与法律冥合;若其不知,但日诵徒流绞斩之书,习锻炼文致之事,为士已成刻薄,从政岂有循良,非所以长育人材、敦厚风俗也。"
左仆射司马光说:"选取人才的方法,应当先看德行,后看文学;就文学而言,经术又应当先于文辞。神宗废除赋、诗及诸科,专用经义、论、策考试,这是恢复先王的良好法典,百世不变的法则。但王安石不应该以自己一家的私学,企图掩盖先儒的学说,命令天下学官讲解经义及科场考试,与自己意见相同的就录取,不同的就黜落,使圣人坦荡明白的言论反而陷入奇诡偏僻,使先王中正的道理流入异端邪说。如果王安石的论说果真正确,先儒果真错误,何必担心学者不放弃先儒而遵从他呢,又何必用利害来这样急迫地诱胁人呢?至于律令敕令法式,都是为官者所必需的,何必设置明法一科,让士人预先学习呢?礼法所摒弃的,正是刑法所惩治的,士人如果真能懂得道义,自然会与法律暗合;如果不懂道义,只是每日诵读徒刑、流放、绞刑、斩刑之类的条文,学习罗织罪名、苛刻用法之事,做士人已经变得刻薄,从政又怎么会有善良之风,这不是用来培养人才、敦厚风俗的办法。"
四年,知杭州苏轼状奏:"据本州进士汪溉等一百四十人诣臣陈状称:'准元〇四年四月十九日敕,诗、赋、经义各五分取人。朝廷以谓学者久传经义,一旦添改诗赋,习者尚少,遂以五分立法,是欲优待诗赋,勉进词学之人。然天下学者寅夜竞习诗赋举业,率皆成就,虽降平分取人之法,缘业已习就,不愿再有改更;兼学者亦以朝廷追复祖宗取士故事,以词学为优,故士人皆以不能诗赋为耻。比来专习经义者十无二三,见今本土及州学生员多从诗赋,他郡亦然。若平分解名,委是有亏诗赋进士,难使捐已习之诗赋,抑令就经义之科。或习经义多少各以分数发解,乞据状敷奏者。'臣曩者备员侍从,实见朝廷更用诗赋本末,盖谓经义取人以来,学者争尚浮虚,文字止用一律,程试之日,工拙无辨。既去取高下,不厌外论,而已得之後,所学文词不施於用,以故更用祖宗故事,兼取诗赋。而横议之人欲收姑息之誉,争言天下学者不乐诗赋,朝廷重失士心,故为改法,各取五分。然臣在都下,见太学生习诗赋者十人而七;臣本蜀人,闻蜀中进士习诗赋者十人而九;及出守东南,亲历十郡,及多见江、湖、福建士人皆争作诗赋,其间工者已自追继前人。专习经义,士以为耻。
比来专习经义者十无二三,见今本土及州学生员多从诗赋,他郡亦然。若平分解名,委是有亏诗赋进士,难使捐已习之诗赋,抑令就经义之科。或习经义多少各以分数发解,乞据状敷奏者。’臣曩者备员侍从,实见朝廷更用诗赋本末,盖谓经义取人以来,学者争尚浮虚,文字止用一律,程试之日,工拙无辨。既去取高下,不厌外论,而已得之後,所学文词不施於用,以故更用祖宗故事,兼取诗赋。而横议之人欲收姑息之誉,争言天下学者不乐诗赋,朝廷重失士心,故为改法,各取五分。然臣在都下,见太学生习诗赋者十人而七;臣本蜀人,闻蜀中进士习诗赋者十人而九;及出守东南,亲历十郡,及多见江、湖、福建士人皆争作诗赋,其间工者已自追继前人。专习经义,士以为耻。以此知前言天下学者不乐诗赋皆妄也。惟河北、河东进士,初改声律,恐未甚工,然其经义文词亦自比他路为拙,非独诗赋也。朝廷於五路进士,自许礼部贡院分数取人,必无偏遗一路士人之理。今臣所据前件进士汪溉等状,不敢不奏,亦料诸处似此申明者非一,欲乞朝廷参详众意,特许将来一举随诗赋、经义人数多少,各纽分数发解。如经义零分不及一人,许并入诗赋额中。仍除将来一举外,今後并只许应诗赋进士举,所贵学者不至疑惑,专一从学。谨录奏闻,伏候敕旨。”贴黄:“诗赋进士亦自兼经,非废经义也。”
又诏举经明行修科,分路立额,共六十一人。州县保任,上之监司,监司考察以闻。各用其州解额,无其人则缺之。
司马光奏:“乞每岁委升朝文官保举一人,应经明行修科,与进士并置。程试一如进士,惟於及第後推恩优异,以劝勉天下举人,使敦士行,以示不专取文学之意。窃料此法初行,其奔竞属请固不能免,若朝廷於所举人违犯名教及赃私罪,必坐举主,▯有所赦,行遣三五人後,自皆谨择其人,不敢妄举。如此,则士之居乡居家,独处ウ室,立身行已,不敢不谨,惟惧玷缺有闻於外矣。所谓不言之教,不肃而成,不待学官日训月察、立赏告讦,而士行自美矣。”
王觌言:“人情进取相妨则相挤,若经明行修科本用其州解额,虽名实孚应,众必合意诋之。此科本以厚风俗,恐俗未及厚而反败之也。乞创额以消争进。”
权知贡举苏轼言:“今名器爵禄出之太易,每一试,进士、诸科及特奏名约八九百人。祖宗旧制,礼部已奏名,至御试而黜者甚多。至嘉▯中年,始尽赐出身,近岁杂犯亦免黜落,皆非祖宗本意。又进士升甲,本为南省第一人唱名近下,方特升之,皆出一时圣断。今礼部十人以上,别试、国子、开封解试、武举第一人,经明行修进士及自该特奏而预正奏者,皆定著於令,递升一甲,则是法在有司,恩不归於人主,甚无谓也。
译以此知前言天下学者不乐诗赋皆妄也。惟河北、河东进士,初改声律,恐未甚工,然其经义文词亦自比他路为拙,非独诗赋也。朝廷於五路进士,自许礼部贡院分数取人,必无偏遗一路士人之理。今臣所据前件进士汪溉等状,不敢不奏,亦料诸处似此申明者非一,欲乞朝廷参详众意,特许将来一举随诗赋、经义人数多少,各纽分数发解。如经义零分不及一人,许并入诗赋额中。仍除将来一举外,今後并只许应诗赋进士举,所贵学者不至疑惑,专一从学。谨录奏闻,伏候敕旨。"贴黄:"诗赋进士亦自兼经,非废经义也。"
元〇四年,知杭州苏轼上奏状说:"据本州进士汪溉等一百四十人到臣这里陈述说:'依照元〇四年四月十九日的敕令,诗、赋、经义各按五分之比例录取人才。朝廷认为学者长期传习经义,一旦增改为诗赋,学习的人还很少,于是按五分立法,这是想要优待诗赋,勉励促进擅长辞章之学的人。然而天下学者日夜竞相学习诗赋应举之业,大都学有所成,虽然降下了平均分配取人的办法,但由于所学之业已经练成,不愿意再有所改变;加上学者们也认为朝廷追复祖宗取士的旧例,是以词章之学为优,所以士人们都以不能作诗赋为耻。近来专门研习经义的人十个当中不到二三个,眼下本地及州学生员大多研习诗赋,其他郡也是如此。如果平均分配解送名额,实在是有损诗赋进士的利益,难以让他们放弃已经学成的诗赋,转而改学经义之科。或者按照研习经义人数的多少各以分数比例发解,恳请依据陈状上奏。'臣从前曾任侍从之职,确实看到朝廷改用诗赋考试的原委,是因为自从用经义取士以来,学者们争相崇尚浮华空虚之风,文字千篇一律,考试之日,工拙难以分辨。取舍高下既不能使外界舆论满意,而考中之后,所学的文辞又不能用于实际,所以改用祖宗旧例,兼取诗赋。而好发议论的人想要博取姑息迁就的美名,争相说天下学者不喜欢诗赋,朝廷担心大失士人之心,所以才改变法度,各取五分。然而臣在京城,见太学生中研习诗赋的十人有七人;臣本是蜀人,听说蜀中进士研习诗赋的十人有九人;等到出任东南地方官,亲身经历十个郡,也多见江、湖、福建的士人都争相作诗赋,其中擅长的已经赶上前人的水平。专门研习经义,士人反以为耻。由此可知先前说天下学者不喜欢诗赋的说法都是虚妄的。只有河北、河东的进士,刚刚改习声律,恐怕还不太熟练,然而他们的经义文辞也自然比其他路差,不只是诗赋不如而已。朝廷对五路进士,如果按照礼部贡院的分数比例录取,必定不会有偏废遗漏某一路士人的道理。现在臣依据前面所述进士汪溉等人的陈状,不敢不上奏,也料想各地像这样申诉说明的不止一处,恳请朝廷参考斟酌众人的意见,特许将来一次考试按诗赋、经义人数的多少,各自按比例分数发解。如果经义所占比例不足一人,允许并入诗赋名额之中。此外除将来这一次考试外,今后一律只许应考诗赋进士科,这样才能使学者不再心存疑惑,专心一意地学习。谨此记录上奏,恭候敕令旨意。"贴黄批注说:"诗赋进士也自兼经义,并非废弃经义。"
又诏举经明行修科,分路立额,共六十一人。州县保任,上之监司,监司考察以闻。各用其州解额,无其人则缺之。
朝廷又下诏举荐经明行修科,按路分设名额,共六十一人。由州县负责担保举荐,上报监司,监司考察后上奏。各自使用本州的解送名额,没有合适人选的就空缺。
司马光奏:"乞每岁委升朝文官保举一人,应经明行修科,与进士并置。程试一如进士,惟於及第後推恩优异,以劝勉天下举人,使敦士行,以示不专取文学之意。窃料此法初行,其奔竞属请固不能免,若朝廷於所举人违犯名教及赃私罪,必坐举主,〇有所赦,行遣三五人後,自皆谨择其人,不敢妄举。如此,则士之居乡居家,独处ウ室,立身行已,不敢不谨,惟惧玷缺有闻於外矣。所谓不言之教,不肃而成,不待学官日训月察、立赏告讦,而士行自美矣。"
司马光上奏说:"请求每年委托升朝文官保举一人,应经明行修科,与进士科并列设置。考试程序与进士相同,只是在及第之后特别加以优厚的推恩,以此劝勉天下举人,使士人敦厚品行,表明朝廷并非专取文学之才的用意。臣私下料想此法刚推行时,奔走钻营请托的情况恐怕难以避免,但如果朝廷对所举荐之人违犯名教及贪赃枉法之罪,必定连坐举主,即使有所赦免,处理了三五人之后,自然大家都会谨慎地挑选人选,不敢随意举荐。这样一来,士人无论居乡居家,还是独处一室,立身行事,都不敢不谨慎,只怕有玷污缺失之处传闻在外了。这就是所谓不言之教,不用严厉手段自然形成,不必等到学官每日训导、每月考察、设立赏格告发,士人的品行自然会变得美好。"
王觌言:"人情进取相妨则相挤,若经明行修科本用其州解额,虽名实孚应,众必合意诋之。此科本以厚风俗,恐俗未及厚而反败之也。乞创额以消争进。"
王觌说:"人之常情,在进取之路上互相妨碍就会互相排挤,如果经明行修科本来就使用本州的解送名额,即使名实相符,众人也必定会合力诋毁他。这一科本是用来敦厚风俗的,恐怕风俗还没来得及敦厚反而先被败坏了。请求另创名额,以消除争夺进取之心。"
权知贡举苏轼言:"今名器爵禄出之太易,每一试,进士、诸科及特奏名约八九百人。祖宗旧制,礼部已奏名,至御试而黜者甚多。至嘉〇中年,始尽赐出身,近岁杂犯亦免黜落,皆非祖宗本意。又进士升甲,本为南省第一人唱名近下,方特升之,皆出一时圣断。今礼部十人以上,别试、国子、开封解试、武举第一人,经明行修进士及自该特奏而预正奏者,皆定著於令,递升一甲,则是法在有司,恩不归於人主,甚无谓也。"轼又言:"比得命案例具今举该特奏者,约已及四百五十人,今又许例外递减一举,则当复增数百人。此曹垂老,无他进望,布在州县,惟务黩货,以为归计。前後恩科命官几千人矣,何有一人能自奋厉有闻於时?而残民败官者不可胜数,以此知其无益有损。议者不过谓初政宜广恩泽,不知吏部以有限之官待无穷之吏,户部以有限之财禄无用之人,而所至州县举罹其害,乃即位之初有此过举,谓之恩泽,非臣所识也。愿断自圣意,止用前命,仍诏考官量取一二十人,诚有学问,即许出官,其馀皆补文学、长史之类,不理选限,免使积弊之极增重不已。"
权知贡举苏轼说:"如今官爵名器给予得太容易,每次考试,进士、诸科及特奏名约有八九百人。祖宗
”轼又言:“比得命案例具今举该特奏者,约已及四百五十人,今又许例外递减一举,则当复增数百人。此曹垂老,无他进望,布在州县,惟务黩货,以为归计。前後恩科命官几千人矣,何有一人能自奋厉有闻於时?而残民败官者不可胜数,以此知其无益有损。议者不过谓初政宜广恩泽,不知吏部以有限之官待无穷之吏,户部以有限之财禄无用之人,而所至州县举罹其害,乃即位之初有此过举,谓之恩泽,非臣所识也。愿断自圣意,止用前命,仍诏考官量取一二十人,诚有学问,即许出官,其馀皆补文学、长史之类,不理选限,免使积弊之极增重不已。”
八年,中书言:“御试请复用祖宗法,试诗、赋、论三题。且言:士子多已改习诗赋,太学生员总二千一百馀人,而不兼诗赋者才八十二人,可见习赋者多。於是诏:“来年御试,习诗赋人复试三题,专经人且令试策,自後概试三题。”
绍圣元年,礼部已定御试三题条约,至三月,诏仍试策。又诏进士罢诗赋,专习经义,仍除去《字说》之禁。又诏礼部,取凡内外试题,悉集以为籍,遇试,颁付考官,以防复出。罢《春秋》科,凡试,优取二礼、两经,许占全额之半,而以其半及他经。既而复立《春秋》博士,崇宁又罢之。
时有建言请於《诗》、《书》、《周礼》三经义中出题以试举人者。朝廷下其议,有司承意,谓为可行。既而右正言邹浩言:“三经义者,所以训经,而其书非经也。以经造士,而以非经之题试之,甚非先帝专用经术之义。”後出题讫依旧法。
徽宗崇宁三年,诏曰:“神考议以三舍取士,而罢州郡科举,其法行於畿甸,而未及郡国。肆朕纂图,制诏有司讲议其方,成书来上,悉推行之,设辟ń於国郊,以待士之升贡者,又与临幸加恩博士弟子有差,朕劝励学者至矣。然州郡犹以科举取士,不专於学校。其诏天下,将来科场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及试礼部法并罢,庶几复古。”自此岁试上舍,悉差知举如礼部试。
四年,诏:“将来大比,更参用科举取士一次,辟ń太学其亟以此意谕达远士,使即闻之。”时州县悉行三舍法,当官者子弟得免试入学,而士之在学者积岁月累试乃得应格,其不能辍身试补者,仅可从狭额应科举,不得如在籍者三舍、解试兼与而两得,其贫且老者尤甚病之。时人议其法曰:“利贵不利贱,利少不利老,利富不利贫。”故诏书及此而加以审订,未遽废科举也。
大观元年,诏举八行。
自元▯仿古,创立经明行修科,主德行而略艺文,▯取礼部试黜之士附▯恩科,其时御史既已咎其无所甄别矣。
译旧制中,礼部已经奏报姓名的人,到殿试时被黜落的还很多。到嘉〇年间,才开始全部赐予出身,近年来即使犯有各种过失也不再黜落,这些都不是祖宗的本意。而且进士升甲,本来是因为南省第一名唱名靠后,才特别加以提升,这都是出自当时皇帝的圣裁。如今礼部前十名以上、别试、国子监、开封解试、武举第一名,经明行修进士以及本应特奏名而列入正奏名的人,都被明文规定在法令中,依次升入第一甲,这样一来,法度就掌握在有司手中,恩泽反而不归于人主,实在没有道理。"苏轼又说:"近来查得案卷,本次考试中应特奏名的人,约已达到四百五十人,如今又允许在此之外再递减一次考试年限就能获取资格,那么应当又会增加数百人。这些人年纪已老,没有别的进取指望,分布在各州县,只专务贪污受贿之事,作为退休的打算。前前后后靠恩科任命的官员已有几千人了,可有一个人能够自我振奋而在当世有所建树?而残害百姓、败坏官纪的人却数不胜数,由此可知这样做只有害处没有益处。议论的人不过认为新政之初应当广施恩泽,却不知道吏部用有限的官职来供养无穷无尽的官吏,户部用有限的财力俸禄来供养无用之人,而所到的州县都深受其害,这是即位之初就有的这一失误举措,把它称为恩泽,这不是臣所能理解的。希望陛下断然采纳圣意,只沿用先前的命令,仍旧下诏命考官酌情录取一二十人,如果确实有学问的,就允许出任官职,其余的都补授文学、长史之类的闲职,不受选限约束,以免使积弊愈加深重不止。"
八年,中书言:"御试请复用祖宗法,试诗、赋、论三题。且言:士子多已改习诗赋,太学生员总二千一百馀人,而不兼诗赋者才八十二人,可见习赋者多。於是诏:"来年御试,习诗赋人复试三题,专经人且令试策,自後概试三题。"
元〇八年,中书省上言:"御试请求恢复祖宗旧法,考试诗、赋、论三题。"并且说:士子大多已经改习诗赋,太学生员总共二千一百多人,而不兼修诗赋的只有八十二人,可见研习诗赋的人多。于是下诏:"来年御试,研习诗赋的人重新考试三题,专攻经义的人暂且考策问,此后一概考试三题。"
绍圣元年,礼部已定御试三题条约,至三月,诏仍试策。又诏进士罢诗赋,专习经义,仍除去《字说》之禁。又诏礼部,取凡内外试题,悉集以为籍,遇试,颁付考官,以防复出。罢《春秋》科,凡试,优取二礼、两经,许占全额之半,而以其半及他经。既而复立《春秋》博士,崇宁又罢之。
绍圣元年,礼部已经制定了御试三题的条例章程,到三月,又下诏仍旧考策问。又下诏进士废除诗赋考试,专门研习经义,同时解除了对《字说》的禁令。又下诏礼部,收取所有内外考试的题目,全部汇集编成名册,遇到考试时,颁发给考官,以防止重复出题。废除《春秋》科,凡是考试,优先录取研习二礼、两经的人,允许占全部名额的一半,而以另一半分给其他经书。不久后又重新设立《春秋》博士,到崇宁年间又废除了。
时有建言请於《诗》、《书》、《周礼》三经义中出题以试举人者。朝廷下其议,有司承意,谓为可行。既而右正言邹浩言:"三经义者,所以训经,而其书非经也。以经造士,而以非经之题试之,甚非先帝专用经术之义。"後出题讫依旧法。
当时有人建言请求从《诗》、《书》、《周礼》三经义中出题来考试举人。朝廷将此建议下发讨论,有司秉承旨意,认为可行。不久右正言邹浩说:"三经义,是用来训释经书的,但这些书本身并不是经书。用经书来造就士人,却用非经书的题目来考试他们,这很不符合先帝专用经术的本意。"此后出题时便仍依照旧法。
徽宗崇宁三年,诏曰:"神考议以三舍取士,而罢州郡科举,其法行於畿甸,而未及郡国。肆朕纂图,制诏有司讲议其方,成书来上,悉推行之,设辟ń於国郊,以待士之升贡者,又与临幸加恩博士弟子有差,朕劝励学者至矣。然州郡犹以科举取士,不专於学校。其诏天下,将来科场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及试礼部法并罢,庶几复古。"自此岁试上舍,悉差知举如礼部试。
徽宗崇宁三年,下诏说:"神宗皇帝议定以三舍法取士,而废除州郡科举,这一办法在京畿地区推行,却未推及各州郡。现在朕承继先志,命令有司讲求商议具体办法,编成文书上报,全部加以推行,在国都郊外设立辟ń,用来接待升贡的士人,又亲临加恩博士弟子,各有等差,朕勉励学者已经算是极致了。然而州郡仍旧以科举取士,没有专用学校之法。现下诏天下,将来科场取士全部由学校升贡产生,各州郡发解及考试礼部之法一并废除,这样差不多可以恢复古制了。"从此每年考试上舍生,都差派知举官如同礼部考试一样。
四年,诏:"将来大比,更参用科举取士一次,辟ń太学其亟以此意谕达远士,使即闻之。"时州县悉行三舍法,当官者子弟得免试入学,而士之在学者积岁月累试乃得应格,其不能辍身试补者,仅可从狭额应科举,不得如在籍者三舍、解试兼与而两得,其贫且老者尤甚病之。时人议其法曰:"利贵不利贱,利少不利老,利富不利贫。"故诏书及此而加以审订,未遽废科举也。
崇宁四年,下诏:"将来大规模考试时,再参照采用科举取士一次,辟ń太学要尽快把这个意思传达给远方的士人,让他们立即知晓。"当时各州县都全面推行三舍法,当官人家的子弟可以免试入学,而在学的士人要经年累月多次考试才能达到升等的资格,那些不能脱身应试补入学籍的人,只能从狭窄的名额中应考科举,不能像在籍学生那样三舍、解试兼得两种资格。那些贫穷而年老的士人尤其为此困苦。当时人评议这个办法说:"有利于富贵者而不利于贫贱者,有利于年少者而不利于年老者,有利于富人而不利于穷人。"所以诏书说到这里又加以审订,还没有立即废除科举。
大观元年,诏举八行。
大观元年,下诏举荐八行之士。
自元〇仿古,创立经明行修科,主德行而略艺文,〇取礼部试黜之士附〇恩科,其时御史既已咎其无所甄别矣。及八行科立,专以八行全偏为三舍高下,不〇内外,皆不试而补,则往往设为形迹,以求入於八行,固已可厌,至於请〇徇私,尤难防禁。大抵两科相望几数
及八行科立,专以八行全偏为三舍高下,不▯内外,皆不试而补,则往往设为形迹,以求入於八行,固已可厌,至於请▯徇私,尤难防禁。大抵两科相望几数十年,乃无一人卓然能自著见,与名格相应者。而八行又有甚弊。士子▯斥弛,公私交患苦之,不能谁何,乃借八行名称,纳之学校,使其冀望无罚应贡,则稍且自戢,而长史实恐缪举从坐,故宁使之占额不贡。以是知略实艺而追古制,其难盖如此也。
政和二年,亲试举人,始罢赐诗,改赐箴。先时,御史李章言作诗害於经术,自陶潜至李、杜皆遭讥诋。诏送敕局立法,宰臣何执中遂请禁人习诗赋。又诏士毋得习史学。
吴氏《能改斋漫录》曰:“先是,崇宁以来,专意王氏之学,士非三经、《字说》不用。至政和之初,公议不以为是,蔡嶷为翰林学士,慕容彦逢为吏部侍郎,宇文粹中为给事中,张琮为起居舍人,列奏:“欲望今後时务策并随事参以汉唐历代事实为问。”奉御笔:“经以载道,史以纪事,本末该贯,乃称通儒。可依所奏。今後时务策问并参以历代事实,庶得博习之士,不负宾兴之选。”未几,监察御史兼权殿中侍御史李彦章言:“夫《诗》、《书》、《周礼》,三代之故,而史载秦、汉、隋、唐之事。学乎《诗》、《书》、《礼》者,先王之学也;习秦、汉、隋、唐之史者,流俗之学也。今近臣进思之论,不陈尧舜之道,而建汉唐之陋,不使士专经,而使习流俗之学,可乎?伏望罢前日之诏,使士一意於先王之学,而不流於世俗之习,天下幸甚!”奉御笔:“经以载道,史以纪事,本末该贯,乃为通儒。今再思之,纪事之史,士所当学,非上之所以教也。况诗赋之家皆在乎史,今罢黜诗赋而使士兼习,则士不得专心先王之学,流於俗好,恐非先帝以经术造士之志。可依前奏,前降指挥更不施行。”时政和元年三月戊戌也。
按:尊经书,抑史学,废诗赋,此崇、观以後立科造士之大指,其论似正矣。然经之所以获尊者,以有荆舒之三经也;史与诗之所以遭斥者,以有涑水之《通鉴》、苏黄之酬唱也。群忄佥借正论以成其奸,其意岂真以为六籍优於迁、固、李、杜也哉?
宣和三年,诏罢天下三舍法,开封府及诸路并以科举取士,惟太学仍存三舍,以甄序课试,遇科举仍自发解。
六年,礼部试进士万五千人。诏特增百人额,差知举官五人。
是年,赐第八百馀人,因上书献颂,直令赴试者殆百人。有储宏等隶大阉梁师成为使臣或小史,皆赐之第。
先是,大观三年,宦者梁师成中甲科。政和四年,以邓洵武之子、鸿胪寺丞雍进颁文可采,特令直赴廷试。
译十年,乃无一人卓然能自著见,与名格相应者。而八行又有甚弊。士子〇斥弛,公私交患苦之,不能谁何,乃借八行名称,纳之学校,使其冀望无罚应贡,则稍且自戢,而长史实恐缪举从坐,故宁使之占额不贡。以是知略实艺而追古制,其难盖如此也。
自元〇年间仿效古制,创立经明行修科,以德行为主而忽略文艺,选取礼部考试落第的士人附加于恩科之中,当时御史就已经指责这种做法没有甄别标准了。等到八行科设立后,专门以八行的完备或偏缺来评定三舍的高下,不论内外学生,都不经考试就补入,于是往往有人故意做出这些行为的表象,以求进入八行之列,本已令人厌恶,至于请托徇私的情况,更是难以防范禁止。大概这两科相继推行了几十年,竟没有一个人能够卓然自我彰显、名实相符的。而八行科弊病尤其严重。士子行为放纵懈怠,公私双方都深受其苦,却无可奈何,于是就借用八行的名义,把这些人纳入学校,使他们抱着不受惩罚而能应贡的希望,从而稍稍收敛自我约束,而地方长官实在担心错误举荐而连坐,所以宁可让这类人占据名额而不予贡举。由此可知想要略去实际才艺而追求古制,其困难竟是如此之大。
政和二年,亲试举人,始罢赐诗,改赐箴。先时,御史李章言作诗害於经术,自陶潜至李、杜皆遭讥诋。诏送敕局立法,宰臣何执中遂请禁人习诗赋。又诏士毋得习史学。
政和二年,皇帝亲自考试举人,开始废除赐诗的做法,改为赐箴。在此之前,御史李章说作诗有害于经学,从陶渊明到李白、杜甫都遭到他的讥讽诋毁。皇帝下诏送交敕局立法,宰相何执中便请求禁止人们研习诗赋。又下诏士人不得学习史学。
吴氏《能改斋漫录》曰:"先是,崇宁以来,专意王氏之学,士非三经、《字说》不用。至政和之初,公议不以为是,蔡嶷为翰林学士,慕容彦逢为吏部侍郎,宇文粹中为给事中,张琮为起居舍人,列奏:"欲望今後时务策并随事参以汉唐历代事实为问。"奉御笔:"经以载道,史以纪事,本末该贯,乃称通儒。可依所奏。今後时务策问并参以历代事实,庶得博习之士,不负宾兴之选。"未几,监察御史兼权殿中侍御史李彦章言:"夫《诗》、《书》、《周礼》,三代之故,而史载秦、汉、隋、唐之事。学乎《诗》、《书》、《礼》者,先王之学也;习秦、汉、隋、唐之史者,流俗之学也。今近臣进思之论,不陈尧舜之道,而建汉唐之陋,不使士专经,而使习流俗之学,可乎?伏望罢前日之诏,使士一意於先王之学,而不流於世俗之习,天下幸甚!"奉御笔:"经以载道,史以纪事,本末该贯,乃为通儒。今再思之,纪事之史,士所当学,非上之所以教也。况诗赋之家皆在乎史,今罢黜诗赋而使士兼习,则士不得专心先王之学,流於俗好,恐非先帝以经术造士之志。可依前奏,前降指挥更不施行。"时政和元年三月戊戌也。
吴曾《能改斋漫录》说:"在此之前,崇宁年间以来,专门崇尚王安石的学说,士人不用三经、《字说》就不予录用。到政和初年,公众舆论不以为然,蔡嶷担任翰林学士,慕容彦逢担任吏部侍郎,宇文粹中担任给事中,张琮担任起居舍人,联名上奏:"希望今后时务策问都能随事参照汉唐历代的史实来命题。"皇帝亲笔批示:"经书用来记载道理,史书用来记述事实,本末兼顾贯通,才称得上通儒。可以依照所奏。今后时务策问都参照历代史实,希望能培养出博学多闻之士,不辜负朝廷选拔贤才的美意。"没过多久,监察御史兼权殿中侍御史李彦章上言:"《诗》、《书》、《周礼》,是三代的旧典,而史书记载的是秦、汉、隋、唐的事情。学习《诗》、《书》、《礼》的人,学的是先王之学;研习秦、汉、隋、唐历史的人,学的是流俗之学。如今近臣呈进的建议,不阐发尧舜之道,反而提倡汉唐的浅陋之学,不让士人专攻经学,反而让他们研习流俗之学,这样可以吗?恳请废除前日的诏令,使士人一心研习先王之学,而不流于世俗的习气,这样天下就幸运了!"皇帝亲笔批示:"经书用来记载道理,史书用来记述事实,本末兼顾贯通,才称得上通儒。如今再三思考,记事的史书,是士人应当学习的,并非君上用来教化的内容。况且擅长诗赋的人大都精通史学,如今废黜诗赋而让士人兼习史学,那么士人就不能专心研习先王之学,反而流于世俗爱好,恐怕不符合先帝以经术造就士人的本意。可以依照先前所奏,先前颁下的指令不再施行。"这是政和元年三月戊戌日的事。
按:尊经书,抑史学,废诗赋,此崇、观以後立科造士之大指,其论似正矣。然经之所以获尊者,以有荆舒之三经也;史与诗之所以遭斥者,以有涑水之《通鉴》、苏黄之酬唱也。群忄佥借正论以成其奸,其意岂真以为六籍优於迁、固、李、杜也哉?
按语:尊崇经书,压抑史学,废除诗赋,这是崇宁、大观以后设科造士的主要宗旨,这种论调看似正当。然而经书之所以受到尊崇,是因为有荆国公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史学与诗赋之所以遭到排斥,是因为有司马光的《通鉴》、苏轼黄庭坚的诗词唱和。这一群奸邪之人借用正当的言论来达成他们的奸计,他们的本意难道真的认为六经胜过司马迁、班固、李白、杜甫吗?
宣和三年,诏罢天下三舍法,开封府及诸路并以科举取士,惟太学仍存三舍,以甄序课试,遇科举仍自发解。
宣和三年,下诏废除天下的三舍法,开封府及各路都改用科举取士,只有太学仍保留三舍法,用以甄别评定考试成绩,遇到科举考试时仍照常自行发解。
六年,礼部试进士万五千人。诏特增百人额,差知举官五人。
宣和六年,礼部考试进士一万五千人。下诏特增一百人的名额,差派知举官五人。
是年,赐第八百馀人,因上书献颂,直令赴试者殆百人。有储宏等隶大阉梁师成为使臣或小史,皆赐之第。
这一年,赐予进士及第的有八百多人,其中因为上书献颂,直接被命令赴试的将近百人。有储宏等人隶属于大宦官梁师成,担任使臣或小史,也都赐予他们及第。
先是,大观三年,宦者梁师成中甲科。政和四年,以邓洵武之子、鸿胪寺丞雍进颁文可采,特令直赴廷试。自後此类颇多。
在此之前,大观三年,宦官梁师成考中甲科。政和四年,因为邓洵武的儿子、鸿胪寺丞邓雍进呈的文章值得采用,特命他直接
自後此类颇多。
政和八年,嘉王揩考在第一,不欲令魁多士,升次名王昴为首。
按:太宗时,李▯、吕蒙正之子御试入等,上以势家不当与孤寒争进,黜之,颜明远等四人以见任官举进士,上惜科第不与,特授近蕃掌书记,盖惟恐权贵占科目以妨寒▯也,今亲王得以为状元。又按:端拱二年,有中书堂後官及第,上夺所授敕牒,勒归本局,诏今後吏人无得应举,盖惟恐杂流取名第,以玷选举也。今阉宦与其隶皆得以登甲科,盖至是祖宗之良法荡然矣。
王氏《挥麈录》曰:“国初每岁放榜,取士极少,如安德裕作魁日,九人而已,盖天下未混一也。至太宗朝浸多,所得率江南之秀。其後又别立分数,考校五路举子,以北人拙於词令,故优取。熙宁三年廷试,罢三题,专以策取士,非杂犯不复黜。然五路举人尤为疏略,黄道夫榜,传胪至第四甲党▯卷子,神宗笑曰:‘此人何由过省?’知举舒信道对以五路人用分数取末名过省,上命降作第五甲末。自後人益以广。宣和七年沈元用榜,正奏名殿试至八百五人,盖燕▯免省者既众,天下赴南宫试者万人,前後无逾此岁之盛。”
钦宗靖康元年,复置《春秋》博士,用以取士。
赐出身 凡士不繇科举若三舍,而赐进士第或出身者,其所从得不一路:遗逸、文学、吏能、言事,或奏对称旨,或试法而经律入优,或材武,或童幼而能文,或边臣之子以功来奏,其得之虽有当否,总其大较,要有可考。熙宁四年,太子左赞善大夫吴安度试舍人院已八等,有司以安度所试《绿竹诗》背王刍古说,而直以为竹,遂黜不取。富弼言:“《史记》叙载淇园之竹,正卫产也,安度语有据。”遂赐进士出身。五年,祝康、李举之试经书、律令大义,而有司考之入优,遂以令赐明经出身。其後梁子野、黄葆光赐出身,遂同进士。七年,王韶破木征,使其子淳来献捷,帝喜甚,遂以赐之。其後赵迩在政和▯擒蛮卜漏,编次用兵首末,授其子永裔来奏,永裔亦得赐。八年,章▯荐大理寺丞欧阳发有史学,又得赐。九年,中丞邓绾荐遂州布衣冯正符受赐,己而绾败,正符亦坐附会追夺。元符元年,承务郎李景夏召对;三年,上舍生何太正应诏言事,皆特赐。崇宁二年,又赐右司郎官林摅、苏州进士俞焘等。明年,蔡京子攸亦与焉。四年,宋乔年察访熙河称旨;大观四年,开封少尹张叔夜皆以职事赐。政和中,小学生曹芬、骆庭芝以能文赐。自此达官贵胄既多得赐,又上书献颂得之者多至百数,不胜纪矣。靖康新政,惩奸臣蔽塞,凡行义有闻、议论忠谠,悉加赐以示好恶。
译赴廷试。此后这类事情颇多。
政和八年,嘉王揩考在第一,不欲令魁多士,升次名王昴为首。
政和八年,嘉王赵楷考试名列第一,皇帝不想让他在众多士人中夺魁,便提升次名王昴为第一名。
按:太宗时,李〇、吕蒙正之子御试入等,上以势家不当与孤寒争进,黜之,颜明远等四人以见任官举进士,上惜科第不与,特授近蕃掌书记,盖惟恐权贵占科目以妨寒〇也,今亲王得以为状元。又按:端拱二年,有中书堂後官及第,上夺所授敕牒,勒归本局,诏今後吏人无得应举,盖惟恐杂流取名第,以玷选举也。今阉宦与其隶皆得以登甲科,盖至是祖宗之良法荡然矣。
按语:太宗时,李〇、吕蒙正的儿子在御试中考入等第,皇帝认为权贵之家不应当与寒门孤苦之士争夺进取之路,将他们黜落;颜明远等四人以现任官员身份应举进士,皇帝爱惜科第名额而不给予,特授予他们邻近藩镇的掌书记之职,这都是因为唯恐权贵之家占据科举名额而妨碍寒门之士。如今亲王竟然能够成为状元。又按:端拱二年,有中书堂后官考中及第,皇帝夺回所授予的敕牒,勒令他回归本局,下诏今后吏员不得应举,这都是因为唯恐杂流之人获取科第功名,玷污了选举制度。如今宦官及其隶属都能够登上甲科,可见到这时祖宗的良法已经荡然无存了。
王氏《挥麈录》曰:"国初每岁放榜,取士极少,如安德裕作魁日,九人而已,盖天下未混一也。至太宗朝浸多,所得率江南之秀。其後又别立分数,考校五路举子,以北人拙於词令,故优取。熙宁三年廷试,罢三题,专以策取士,非杂犯不复黜。然五路举人尤为疏略,黄道夫榜,传胪至第四甲党〇卷子,神宗笑曰:'此人何由过省?'知举舒信道对以五路人用分数取末名过省,上命降作第五甲末。自後人益以广。宣和七年沈元用榜,正奏名殿试至八百五人,盖燕〇免省者既众,天下赴南宫试者万人,前後无逾此岁之盛。"
王明清《挥麈录》说:"国朝初年每年放榜,取士的人数极少,比如安德裕考中状元那年,只录取了九人而已,这是因为天下还没有统一。到太宗朝逐渐增多,所录取的大多是江南的优秀人才。此后又另外设立分数标准,考核五路的举子,因为北方人拙于言辞文采,所以优先录取。熙宁三年廷试,废除三题,专用策问取士,除非有各种违规犯规,否则不再黜落。然而五路举人的水平尤其粗疏简陋,黄道夫榜中,唱名传胪到第四甲党〇的卷子时,神宗笑着说:'这个人是怎么通过省试的?'知举官舒信道回答说是五路的人用分数标准,末名也能通过省试,皇上命令将其降为第五甲的末位。此后这类人越来越多。宣和七年沈元用榜,正奏名殿试的人数达到八百零五人,这是因为燕〇免除省试的人已经很多,天下赴礼部南宫应试的人达一万人,前前后后没有超过这一年的盛况。"
钦宗靖康元年,复置《春秋》博士,用以取士。
钦宗靖康元年,重新设置《春秋》博士,用来选取人才。
赐出身 凡士不繇科举若三舍,而赐进士第或出身者,其所从得不一路:遗逸、文学、吏能、言事,或奏对称旨,或试法而经律入优,或材武,或童幼而能文,或边臣之子以功来奏,其得之虽有当否,总其大较,要有可考。熙宁四年,太子左赞善大夫吴安度试舍人院已八等,有司以安度所试《绿竹诗》背王刍古说,而直以为竹,遂黜不取。富弼言:"《史记》叙载淇园之竹,正卫产也,安度语有据。"遂赐进士出身。五年,祝康、李举之试经书、律令大义,而有司考之入优,遂以令赐明经出身。其後梁子野、黄葆光赐出身,遂同进士。七年,王韶破木征,使其子淳来献捷,帝喜甚,遂以赐之。其後赵迩在政和〇擒蛮卜漏,编次用兵首末,授其子永裔来奏,永裔亦得赐。八年,章〇荐大理寺丞欧阳发有史学,又得赐。九年,中丞邓绾荐遂州布衣冯正符受赐,己而绾败,正符亦坐附会追夺。元符元年,承务郎李景夏召对;三年,上舍生何太正应诏言事,皆特赐。崇宁二年,又赐右司郎官林摅、苏州进士俞焘等。明年,蔡京子攸亦与焉。四年,宋乔年察访熙河称旨;大观四年,开封少尹张叔夜皆以职事赐。政和中,小学生曹芬、骆庭芝以能文赐。自此达官贵胄既多得赐,又上书献颂得之者多至百数,不胜纪矣。靖康新政,惩奸臣蔽塞,凡行义有闻、议论忠谠,悉加赐以示好恶。张炳、雷观、陈东、尹〇享、邓肃相望得赐,而天下知所乡矣。
赐出身:凡是士人不经过科举或三舍法,而被赐予进士及第或出身的,其获得的途径不止一条:或因隐逸不仕、或因文学才华、或因吏治能力、或因上书言事,或是奏对合乎皇帝心意,或是应试法律而经义律令考评优良,或因具有军事才能,或因年幼却能写文章,或因边疆将臣之子因功劳而被上奏,这些人获赐虽有恰当与不恰当之分,但总体而言,都是有据可查的。熙宁四年,太子左赞善大夫吴安度在舍人院应试,已列入第八等,有司认为吴安度所作的《绿竹诗》违背王刍的旧说,而径直把"筠"当作竹,于是黜落不予录取。富弼说:"《史记》记载淇园的竹子,正是卫国的物产,吴安度的说法是有依据的。"于是赐予他进士出身。熙宁五年,祝康、李举之考试经书、律令大义,有司评定为优等,于是依照法令赐予明经出身。此后梁子野、黄葆光被赐予出身,就等同于进士。熙宁七年,王韶击破木征,让他的儿子王淳前来献捷,皇帝非常高兴,于是赐予他出身。此后赵迩在政和年间擒获蛮人卜漏,编写整理用兵的始末,让他的儿子赵永裔前来上奏,赵永裔也得到赐予。熙宁八年,章〇推荐大理寺丞欧阳发精通史学,也得到赐予。熙宁九年,御史中丞邓绾推荐遂州布衣冯正符,冯正符获得赐予,不久邓绾获罪失势,冯正符也因依附结党而被追夺出身。元符元年,承务郎李景夏被皇帝召见对答;元符三年,上舍生何太正应诏上书言事,都获得特别赐予。崇宁二年,又赐予右司郎官林摅、苏州进士俞焘等人。第二年,蔡京的儿子蔡攸也在其中。崇宁四年,宋乔年巡察访问熙河地区符合皇帝心意;大观四年,开封少尹张叔夜都因职事表现而获赐。政和年间,小学生曹芬、骆庭芝因擅长写文章而获
张炳、雷观、陈东、尹▯享、邓肃相望得赐,而天下知所乡矣。
●卷三十二 选举考五
○举士
高宗建炎元年,诏曰:“国家设科取人,制爵待士,岁月等阴阳之信,法令如金石之坚。顷缘寇戎侵犯京邑,爰致四方之隽,已愆三岁之期,比申饬於攸司,涓上春而明试,深虞道阻,宽伫浃旬。而驻跸行宫,时巡方岳,非若中都当远近之会,可使四方得道里之均。特从权宜,创立规制,分礼闱之奏额,就诸路之漕台,俾谨择於考官,用精▯於实学,士省劳费,乡▯誉髦,悉预计偕,以俟亲策,敷告多士,咸体至怀。诸道令提刑司选官,即转运置司州军引试,使副或判官一人董之。河东路附京西转运司;国子监、开封府人就试於留守司,御史一人董之,国子监人愿就本路试者听。”
《朝野杂记》:“建炎二年,王唐公为礼部侍郎,建言复以词赋取士,自绍兴二年科场始。曾侍御统请废经义而专用词赋,上意乡之,吕元直不可而止。十三年,国学初建,高抑崇司业言:‘士以经术为本,请头场试经义,次场试诗赋,末场试子史论、时务策各一首。’许之。十五年,诏经义、诗赋分为两科,於是学者竞习词赋,经学浸微。二十六年冬,上谕沈守约曰:‘恐数年之後,经学遂废。’明年二月,诏举人并兼习两科(内大小经义共三道)。三十一年,言者以为老成经术之士,强习辞章,不合音律,请复分科取士,仍诏经义合格人有馀材,许以诗赋不足之数通取,不得过三分,自今年太学公补试行之,迄今不改。先是,举人既兼经义、诗赋、论、策,因号四科,然自更制以後,惟绍兴十四年、二十九年两行之而止,盖举人所习已是为二,不可复合矣。”
按:熙宁四年,始罢词赋,专用经义取士,凡十五年;至元▯元年,复词赋与经义并行;至绍圣元年,复罢词赋,专用经义,凡三十五年;至建炎二年,又兼用经、赋。盖熙宁、绍圣则专用经而废赋,元▯、建炎则虽复赋而未尝不兼经,然则自熙宁以来,士无不习经义之日矣。然元▯初,始复赋,欲经、赋中分取
译赐。从此达官贵胄既多有获赐的,又有因上书献颂而获赐的人多达上百,不胜枚举。靖康新政时,为惩戒奸臣蒙蔽壅塞言路之弊,凡是德行道义有名声、议论忠诚正直的人,都一并加以赐予,以此表明朝廷的好恶取向。张炳、雷观、陈东、尹〇享、邓肃相继获赐,天下人由此知道了朝廷所崇尚的方向。
●卷三十二 选举考五
○举士
高宗建炎元年,诏曰:"国家设科取人,制爵待士,岁月等阴阳之信,法令如金石之坚。顷缘寇戎侵犯京邑,爰致四方之隽,已愆三岁之期,比申饬於攸司,涓上春而明试,深虞道阻,宽伫浃旬。而驻跸行宫,时巡方岳,非若中都当远近之会,可使四方得道里之均。特从权宜,创立规制,分礼闱之奏额,就诸路之漕台,俾谨择於考官,用精〇於实学,士省劳费,乡〇誉髦,悉预计偕,以俟亲策,敷告多士,咸体至怀。诸道令提刑司选官,即转运置司州军引试,使副或判官一人董之。河东路附京西转运司;国子监、开封府人就试於留守司,御史一人董之,国子监人愿就本路试者听。"
高宗建炎元年,下诏说:"国家设立科举来选取人才,制定爵位来对待士人,年月的信用如同阴阳一样准确,法令如同金石一样坚定。近来因为敌寇侵犯京城,因而使四方的英才,已经错过了三年一次的考期,近来已经申饬有关部门,选定春季举行公开考试,但深恐道路阻隔,因而宽限十天。而皇帝驻跸于行宫,随时巡视各地方,不像在国都可以使远近士人道路均等便利。特此从权宜之计出发,创立新的规制,把礼部贡院的奏名名额,分给各路的转运使司,让他们谨慎地选择考官,力求考核真才实学,使士人减省劳苦费用,各地推举优秀人才,都提前一并计算,等候皇帝亲自策问,昭告众多士人,都体察朝廷至深的关怀之意。命令各道提刑司选拔官员,就由转运使司在州军设置考场引试,用转运副使或判官一人监督。河东路附属于京西转运司;国子监、开封府的人在留守司应试,由御史一人监督,国子监的人愿意在本路应试的听其自便。"
《朝野杂记》:"建炎二年,王唐公为礼部侍郎,建言复以词赋取士,自绍兴二年科场始。曾侍御统请废经义而专用词赋,上意乡之,吕元直不可而止。十三年,国学初建,高抑崇司业言:'士以经术为本,请头场试经义,次场试诗赋,末场试子史论、时务策各一首。'许之。十五年,诏经义、诗赋分为两科,於是学者竞习词赋,经学浸微。二十六年冬,上谕沈守约曰:'恐数年之後,经学遂废。'明年二月,诏举人并兼习两科(内大小经义共三道)。三十一年,言者以为老成经术之士,强习辞章,不合音律,请复分科取士,仍诏经义合格人有馀材,许以诗赋不足之数通取,不得过三分,自今年太学公补试行之,迄今不改。先是,举人既兼经义、诗赋、论、策,因号四科,然自更制以後,惟绍兴十四年、二十九年两行之而止,盖举人所习已是为二,不可复合矣。"
《朝野杂记》说:"建炎二年,王唐公担任礼部侍郎,建言恢复用词赋取士,从绍兴二年科场考试开始施行。侍御史曾统请求废除经义而专用词赋,皇上心意倾向于此,吕颐浩不同意才作罢。绍兴十三年,太学刚建立,司业高抑崇上言:'士人以经术为根本,请头场考经义,次场考诗赋,末场考子史论、时务策各一篇。'皇帝准许了。绍兴十五年,下诏经义、诗赋分为两科,于是学者们竞相研习词赋,经学逐渐衰微。绍兴二十六年冬天,皇上对沈守约说:'恐怕数年之后,经学就要废弃了。'第二年二月,下诏举人一并兼习两科(其中大小经义共三道题)。绍兴三十一年,有议论者认为老成持重、精通经术的士人,勉强学习词章,不合音律,请求恢复分科取士,同时下诏经义合格的人如有多余的名额,允许用来通取诗赋名额不足之数,但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从这一年起太学公试补试开始施行,至今没有改变。在此之前,举人既兼修经义、诗赋、论、策,因而号称四科,然而自改制以后,只有绍兴十四年、二十九年两次实行过而已,因为举人所学的已经分为两类,不能再合并了。"
按:熙宁四年,始罢词赋,专用经义取士,凡十五年;至元〇元年,复词赋与经义并行;至绍圣元年,复罢词赋,专用经义,凡三十五年;至建炎二年,又兼用经、赋。盖熙宁、绍圣则专用经而废赋,元〇、建炎则虽复赋而未尝不兼经,然则自熙宁以来,士无不习经义之日矣。然元〇初,始复赋,欲经、赋中分取
按语:熙宁四年,开始废除词赋,专用经义取士,共十五年;到元〇元年,恢复词赋与经义并行;到绍圣元年,又废除词赋,专用经义,共三十五年;到建炎二年,又兼用经义、词赋。大概熙宁、绍圣年间是专用经义而废除词赋,元〇、建炎年间虽然恢复了词赋但也未尝不兼用经义,如此说来,自熙宁以来,士人就没有不研习经义的日子了。然而元〇初年,刚恢复词赋时,本想经义、词赋各按一半比例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