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二 选举考五
人,而东坡公上疏言:“自更法以来,士工习诗赋者,十人而七。欲朝廷随经、赋人数多少,各自立额取人。”则知当时士虽不习诗赋者十五年,而变法之馀,一习即工且多矣。至建炎、绍兴之▯,则朝廷以经义取士者且五六十年,其▯兼用诗赋才十馀年耳。然共场而试,则经拙而赋工;分科而试,则经少而赋多。流传既久,後来所至场屋,率是赋居其三之二,盖有自来矣。
译人们(应试),苏东坡上疏说:"自从变更考试法以来,读书人中练习诗赋的,十人中有七人。希望朝廷根据经义、诗赋考生人数的多少,各自设立名额来录取人才。"由此可知,当时读书人虽然有十五年不练习诗赋,但变法之后,一旦练习,很快就既工巧又人数众多了。到了建炎、绍兴年间,朝廷用经义取士已经将近五六十年,兼用诗赋才不过十多年而已。然而如果同场考试,那么经义答得拙劣而诗赋答得精巧;如果分科考试,那么应试经义的人少而应试诗赋的人多。这样流传已久,后来各地考场,大概诗赋科占了三分之二,这是有其来由的。
二年,诏:“下第进士,六举曾经御试、八举曾经省试、并年四十以上,四举曾经御试、五举曾经省试、并年五十以上,河北、河东、陕西举人数内,特各减一举,元符以前到省两举者不限年,一举者年五十五已上,诸道转运司、开封府皆以名闻,令直赴廷试。”
按:仁宗嘉▯二年,廷试始免黜落,然则自後凡经御试者,无不出官之人。熙、丰年▯,亦尝有曾经御试推恩之令,盖为嘉▯二年御试不中者设也。今中兴之初,复有此令,则自建炎上距嘉▯以前,盖七十馀年,岂复有曾经御试之人乎?又恐是特为科试入下等,不理选限、未出官者而设,盖此曹亦谓之曾经御试,故令其再试而官之,以示优渥之恩。史志所载不明,当考。
是年,亲试举人於行都,赐进士李易以下四百五十馀人,第一人左宣教郎,二人、三人左宣义郎,馀推恩有差。特奏名第一人附第二甲,入五等者亦予调官,川、陕、河北、京东正奏名不赴者一百三人,即家赐第。皆龙飞特恩也。
故事,廷试上十名,御药院先以文卷奏御定高下。上曰:“取士当务至公,考官自足凭信,岂容以一人之意更自升降?”诏自今勿先进卷子。
绍兴元年,以岁当明堂,复诏诸道类试,择宪、漕或帅守中词学之人总其事,使精选考官。於是四川宣抚处置使张浚始以便宜令川、陕举人即置司州试之。
侯延庆言:“用兵以来,太学既罢,青衿解散,文籍沦坠。今诸道州军进士已有定额,独行在职事及▯务官随行有服亲及门客,往往乡贡隔绝,请立应举法,以国子监进士为名。”诏从之,令转运司附试。是年,德音:“应该恩免解举人,值兵毁失公据者,召京官二员委保,所在州军给据讫,仍申部注籍。”
二年,亲策进士张九成等。时凌景夏为第二,吕颐浩言,景夏词实胜九成,请更▯第一。上曰:“士人初进,便须别其忠佞。九成上自朕躬,下至百执事,言之无所畏避。”乃擢▯首选。九成以类试及亲策俱第一,特进一官。四川类试正奏名第一人,依殿试第五人恩例。
九年,诏:“陕西久陷伪境,与四川类试,必不能中程式。其令礼部措置,别号取放。”川、陕分类试额自此始。
御史中丞廖刚言:“国朝三岁一举,每以今年大礼,明年科场,又明年省、殿试为准,故注授人先後到部,不至搀并。今科试、明堂同在嗣岁,省司财计难以应办,一不便也。近岁初官待阙,率四五年,若使进士,荫人同时差注,二不便也。更展一年,则旧制合矣。”天子是其议,其来年诏曰:“三岁宾兴之制,肇自治平,爰暨累朝,遵为彝典。
译二年,诏令:“落第进士中,参加过六次考试且曾经参加过殿试、参加过八次考试且曾经参加过省试的,并且年龄在四十岁以上;参加过四次考试且曾经参加过殿试、参加过五次考试且曾经参加过省试的,并且年龄在五十岁以上;河北、河东、陕西的举人,在此基础上各特别减免一次考试次数;元符以前到过省试两次的不限年龄,到过一次的须年满五十五岁以上,各道转运司、开封府都要把这些人的姓名上报,命令他们直接参加廷试。”
按:仁宗嘉〇二年,廷试才开始不再黜落考生,从此以后凡是经历过殿试的人,没有不能出任官职的。熙宁、元丰年间,也曾经有过对经历过殿试的人施加恩惠的命令,这大概是为嘉〇二年殿试没有考中的人设立的。如今在中兴之初,又有这样的命令,那么从建炎往上追溯到嘉〇以前,大概已经七十多年了,哪里还会有曾经参加过殿试的人呢?又恐怕这是专门为科举考试列入下等、不计入选官年限、尚未出任官职的人所设的,大概这些人也被称为曾经参加过殿试,所以命令他们再次考试而授予官职,以示优厚的恩典。史书记载不明确,应当加以考证。
这一年,皇帝亲自在行都主持考试举人,赐予进士李易以下四百五十多人及第,第一名授左宣教郎,第二名、第三名授左宣义郎,其余人各按等级给予恩惠。特奏名第一名附于第二甲,考入五等的人也授予官职,川、陕、河北、京东正奏名中未能赴考的一百零三人,就地在家中赐予及第。这些都是皇帝即位后特别加恩的。
按照旧例,廷试前十名,御药院先把考卷呈奏皇帝裁定名次高下。皇帝说:“选取士人应当务求最公正,考官自然足以信任,怎能容许凭一人的意见随意更改升降名次?”下诏从今以后不要先呈进考卷。
绍兴元年,因为这一年正当举行明堂大礼,又下诏命令各道举行类试,选择宪司、漕司或帅司、州守中通晓词学的人总管此事,让他们精心挑选考官。于是四川宣抚处置使张浚开始用便宜行事的方式,命令川、陕的举人就在设置的官署所在州进行考试。
侯延庆说:“自用兵以来,太学已经废止,学生解散,文籍散失。如今各道州军的进士已有固定名额,唯独行在的职事官及各官署随行的有服亲属和门客,往往与乡贡隔绝,请求设立应举的办法,以国子监进士的名义应考。”朝廷下诏同意,命令转运司附带考试他们。这一年,皇帝下达恩诏:“应当被恩准免解的举人,如果遇到兵乱毁失了凭证的,召集两名京官作保,所在州军发给凭证之后,仍然要申报户部登记造册。”
二年,皇帝亲自策问进士张九成等人。当时凌景夏被定为第二名,吕颐浩说,凌景夏的文辞实际上胜过张九成,请求改定他为第一。皇帝说:“士人刚刚被进用,就应当分辨出他是忠是佞。张九成上从朕自身,下到各级官员,说话毫无所畏惧回避。”于是提拔张九成为第一。张九成因为类试和亲策都是第一,特地晋升一级官阶。四川类试正奏名第一名,按照殿试第五名的恩例对待。
九年,下诏:“陕西长期沦陷在敌境,若与四川一起类试,一定不能符合考试标准。命令礼部安排处置,另立名号单独取录放榜。”川、陕分别设立类试名额从此开始。
御史中丞廖刚说:“国朝三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每每以今年举行大礼、明年开科场、又明年进行省试殿试作为标准,所以授官人员先后到吏部报到,不至于混杂并集。如今科试和明堂大礼同在明年,省司的财政很难应付,这是第一个不便之处。近年来初任官等待官阙,大约要四五年,如果让进士、荫补人同时授官,这是第二个不便之处。再往后推迟一年,就与旧制相合了。”天子认为他的建议正确,第二年下诏说:“三年一次选拔人才的制度,起源于治平年间,延续到历朝,遵行成为常法。近来由于多次变故,逐渐推
顷缘多故,氵存展试期,致取士之年▯当宗祀,而入仕之众并集铨曹,攸司困供亿之繁,多士兴滞留之叹。宜从革正,用复故常,庶蒇事惟均,有便於国,调官无壅,亦便尔私。其绍兴十年,诸州依条发解,於绍兴十二年正月省试,三月殿试。自後科场示此为准。”
十三年,初立同文馆试。凡在行朝,去本贯及千里以上者,许附试国子监。
诏:“祖宗旧法,诸路州军科场,并限八月五日锁院。缘福建去京远,遂先期用七月;川、广尤远,遂用六月。今福建、二广趋京不远,恐试下举人冒名再试他州,可依限八月初五日锁院。”
旧诸州皆以八月选日试士,举人有就数州取解者。至是,诏诸道发解并以中秋日引试,四川则用季春,而仲秋类省焉。
太学博士王之望言:“举人程文,或纯用本朝人文集数百言,或歌颂及佛书全句,旧式皆不可考。建炎初,悉从删去,故犯者多。”诏申严行下。
十九年,诏:“自今科试前一岁,诸州军及属县长吏籍定合应举人,以次年春县上之州,州下之学,核实引保,赴乡饮酒毕,送试院。其临期投状射保者,皆勿受。”
自熙、丰▯,程颢、程颐以道学倡於洛,海内皆师归之。中兴以来,始盛於东南,士子科举之文稍祖颐说。先是,陈公辅上疏诋颐学,乞行禁绝,而胡寅辨其非。至绍兴末年,正字叶谦亨上言:“向者朝论专尚程颐之学,士有立说稍异者,皆不在选。前日大臣则阴右王安石,稍涉颐学,一切摈弃。程、王之学,时有所长,皆有所短,取其合於孔、孟者,皆可以为学也。”上曰:“赵鼎主程颐,秦桧主王安石,诚为偏曲。”诏有司自今毋拘一家之说,务求至当之论。道学之禁,至是稍解矣。
礼部侍郎周葵言:“科举足以取士。近年主司迎合大臣之意,多取经传之言可为谀佞者,以为问目,学者因之,专务苟合时好。如论伊尹、周公,则竞为归美宰相之言;《春秋》讥贬失礼,则指为褒称之事。悖戾圣人之意,大率类此。至於前古治乱兴亡之变,以时忌绝口不道,後生晚辈往往不读史书。望诏有司选通经博古之士,置之上游;其穿凿迎合,议论乖僻,不合体式者,皆行黜落;若矫枉过正,不顾所问,务为诋讦者,亦复勿取。”从之。
二十五年,上谓辅臣曰:“往年秦埙对策,皆桧、▯喜语,有司拟为第一,朕抑▯第三,不使与寒士争。今可举行祖宗故事,应礼部举人内有权要亲族者,并令覆试。仍追夺埙出身,改曹冠等七人阶官并带‘右’字,馀并▯放。”
二十七年,先时蜀士赴殿试不及者,皆赐同进士出身。
译迟了考试的日期,导致取士的年份恰好与祭祀祖宗的年份相冲突,而入仕的众人又同时聚集到吏部,主管部门苦于供应繁重,众多士人也发出停滞不前的叹息。应当加以改正,恢复旧的常规,希望办事能够均衡,对国家有利,授官不再壅塞,对个人也方便。绍兴十年,各州依照旧条发解,在绍兴十二年正月举行省试,三月举行殿试。此后科场都以此为准则。”
十三年,开始设立同文馆试。凡是在行朝,离本籍及千里以上的人,允许附于国子监考试。
下诏:“祖宗旧法,各路州军科场,都限定八月初五日锁院。因为福建距离京城远,就提前用七月锁院;川、广更远,就用六月。如今福建、两广距离京城已不远,恐怕考试落第的举人假冒姓名在别的州再次应试,可以按限定在八月初五日锁院。”
过去各州都在八月选定日期考试士人,举人中有到几个州求取解额的情况。到这时,下诏各道发解一律以中秋日举行考试,四川则用季春,而仲秋进行类省试。
太学博士王之望说:“举人的考试文章,有的完全套用本朝人文集中数百字,有的抄袭歌颂文字及佛书整句,旧有的规定都已无从查考。建炎初年,都已全部删去这类规定,所以违犯的人很多。”下诏重申严格执行。
十九年,下诏:“从今以后科试前一年,各州军及所属县的长官要登记造册确定符合应举资格的人,到第二年春天,由县上报给州,州再下发给学校,核实并进行担保,等参加完乡饮酒礼之后,送到试院。凡是临考期才提交状纸求人担保的,都不予接受。”
自熙宁、元丰年间以来,程颢、程颐用道学在洛阳倡导,天下人都以他们为师归附。中兴以来,道学开始在东南地区兴盛,士子科举考试的文章渐渐效法程颐的学说。此前,陈公辅上疏诋毁程颐的学说,请求加以禁绝,而胡寅辩驳他说得不对。到绍兴末年,正字叶谦亨上奏说:“先前朝廷议论专门崇尚程颐的学说,士人中有立论稍有不同的,都不被录取。前些日子大臣却又暗中偏袒王安石,凡是稍微涉及程颐学说的,一概摈弃。程、王二家的学说,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取其符合孔孟之道的部分,都可以作为学问。”皇帝说:“赵鼎主张程颐之学,秦桧主张王安石之学,确实都有偏颇。”下诏命令有关部门从今以后不要拘泥于一家之说,务必寻求最恰当的论说。道学的禁令,到这时才稍微解除。
礼部侍郎周葵说:“科举足以选拔人才。近年来主考官迎合大臣的心意,多选取经传中可以用来阿谀奉承的话作为考题,学子们因此专门致力于苟且迎合时尚。比如论述伊尹、周公,就争相写出归美宰相的话;《春秋》中讥讽贬斥失礼之事,就把它说成是褒扬称赞的事。违背圣人本意的,大多类似这样。至于古代治乱兴亡的变化,因为触犯当今忌讳而闭口不谈,后辈晚生往往不读史书。希望下诏命令有关部门选拔通晓经义、博览古今的士人,把他们置于优先地位;那些穿凿附会、迎合上意、议论怪僻、不合体式的,都应黜落;如果矫枉过正、不顾所问、专务诋毁攻讦的,也不予录取。”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
二十五年,皇帝对辅臣说:“往年秦埙应对策问,都是秦桧、〇喜欢听的话,有关部门拟定他为第一,朕把他压低为第三,不让他与寒门士子相争。如今可以施行祖宗旧例,凡是礼部录取的举人中有权贵要人亲属的,都要重新考试。仍然追夺秦埙的出身,改曹冠等七人的官阶都加带‘右’字,其余的都予以罢黜放归。”
二十七年,此前四川士人赶赴殿试来不及的,都赐予同进士出身。皇帝考虑到其中有优秀人才能够考取高第的,不应该都被列入下等,到这时,事先下谕都省,放宽延展考试日期以等候他们。宰相沈该上奏说:“天气正当炎热,亲临殿试不方便。请让后到的人由臣等来策问,中书省来评定名次高
上念其中有俊秀能取高第者,不宜皆▯下列,至是,先期谕都省,宽展试日以待。宰相沈该奏:“天时向暑,临轩非便。请後至者臣等策之,中书定高下。”上曰:“三年策士,朕岂惮一日之劳邪?”及唱第,王十朋为首,第二人阎安中,第三人梁介。安中、梁介皆蜀士也。上大悦。
二十九年,孙道夫侍经筵,一日,极论四川类试请托之弊,请尽令赴礼部。上曰:“後举但当遣御史监之。”道夫持益坚,事下国子监,祭酒杨椿曰:“蜀去天万里,可使士子涉三峡、冒重湖邪?欲革其弊,一监试得人足矣。”遂诏监司守ヘ宾客力可行者赴省,馀不在遣中。是岁,四川类省试,始降敕差官。四川类省试第一人恩数,初,视殿试第三人,赐进士及第,优之也。後以何耕对蜀人才策,为秦桧所怒,乃改礼部类试第一等人并赐进士出身,自是无有不赴御试者。惟上不亲策,则类省试第一人恩数如旧,第二、第三人皆附第一甲,九名已上附第二甲焉。
孝宗隆兴元年,诏:“应令人代名及为人冒名赴省者,各计所受财依条外,并永不得应举。”
省试旧以十四人取一名,隆兴初,建、剑、宣、鼎、洪五州进士,三举实到场者,皆以覃恩免解。有旨增省额百人,遂以十七人取一人,而四川类省试则十六人取一名,後不复改。
容斋洪氏《随笔》曰:“黄鲁直以元▯三年为贡院参详官,有书帖一纸云:‘正月乙丑,锁太学,试礼部进士四千七百三十二人;三月戊申,具奏进士五百人。’乃是在院四十四日,而九人半取一人,视今日为不侔。”
臣僚言:“科举之制,州郡解额狭而举子多,漕司数宽,士往往舍乡贯而图漕牒。乞申严诈冒之禁,立为中制。”从之。四年,乃裁定牒试法,文武臣添差官,除亲子孙外,并罢;其行在职事官,除监察御史已上,并不许牒试。
乾道六年,诏自今诸道试官,皆隔一郡选差。後又令历三郡合符,乃听入院,防私弊也。
七年,虞允文请辛巳以来归正人,依仿祖宗陕西、河北赴南省试,别立号取人。从之。
八年,礼部尚书胡沂、郎官萧国梁造贡籍成,上之,凡诸道举人乡贯、治经、三代、年甲、举数悉备。
淳熙二年,御试。上尝谓辅臣,欲令文士能射御,武臣知诗书,命讨论殿最来上。至是,唱第後之二日,上御殿,引按文士詹▯癸以下一百三十九人射艺,新制也。翌日,又引文士第五甲及特奏名一百五十二人。其日,进士俱衤阑笏入殿起居,易戎服,各给箭六,弓不限斗力。射者莫不振厉自献,多命中焉。凡三箭中帖为上等,正奏第一人转一官,与通判,馀循一资;二箭中帖为中等,减二年磨勘;一箭中帖及一箭上垛为下等,一任回不依次注官。
译下。”皇帝说:“三年一次策问士人,朕难道会吝惜一天的辛劳吗?”等到唱名公布名次时,王十朋位列第一,第二名阎安中,第三名梁介。阎安中、梁介都是四川士人。皇帝非常高兴。
二十九年,孙道夫在经筵侍讲,有一天,极力论述四川类试请托的弊端,请求全部让他们赴礼部考试。皇帝说:“下一次考试只要派遣御史监督就行了。”孙道夫坚持得更加坚决,此事下发国子监议论,祭酒杨椿说:“四川距离京城万里之遥,怎能让士子们跋涉三峡、冒险渡湖呢?想要革除其中的弊端,只要派一位监试官员合适就足够了。”于是下诏命令监司、太守中有能力担当此事的宾客前往省试,其余的不在派遣之列。这一年,四川类省试,开始降下敕令派遣官员。四川类省试第一名的恩数,起初,比照殿试第三名,赐予进士及第,是对他的优待。后来因为何耕在应对蜀地人才的策问时,被秦桧所恼怒,于是改为礼部类试第一等的人一并赐予进士出身,从此以后没有不参加御试的人了。只有皇帝不亲自策问的时候,类省试第一名的恩数才照旧例,第二、第三名都附于第一甲,第九名以上的都附于第二甲。
孝宗隆兴元年,下诏:“凡是让人代替姓名以及冒充别人姓名参加省试的人,除了各自按律追缴所受财物之外,并且永远不得应举。”
省试原来按十四人取一名的比例录取,隆兴初年,建、剑、宣、鼎、洪五州的进士,三次考试确实到过考场的,都因为皇恩浩荡而免于解试。皇帝下旨增加省试名额一百人,于是按十七人取一人的比例录取,而四川类省试则按十六人取一名,此后不再更改。
容斋洪氏《随笔》说:“黄鲁直在元〇三年担任贡院参详官,有一份书信记载说:‘正月乙丑日,锁闭太学,考试礼部进士四千七百三十二人;三月戊申日,具文上奏录取进士五百人。’这是在考院共四十四天,而九人半取一人,与今天相比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臣僚说:“科举的制度,州郡的解额狭窄而应举者众多,漕司名额往往较宽,士人因此常常舍弃本籍而谋求漕司的凭牒。请求重申严格禁止诈骗冒名的规定,制定统一的制度。”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四年,于是裁定了牒试的法令,文武官员添差官员,除了亲生子孙以外,一律罢除;那些在行在担任职事官的,除了监察御史以上,一律不许参加牒试。
乾道六年,下诏从今以后各道试官,都要间隔一个郡选派差遣。后来又命令要历经三个郡合符验证,才准许进入考院,用来防止私下作弊。
七年,虞允文请求让辛巳年以来归正的人,仿照祖宗时陕西、河北举人赴南省应试的旧例,另外设立名额单独录取。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八年,礼部尚书胡沂、郎官萧国梁编造的贡籍已经完成,呈报给皇帝,凡是各道举人的乡贯、所治经书、三代情况、年龄、参加考试的次数都齐备详尽。
淳熙二年,进行御试。皇帝曾经对辅臣说,想要让文臣能够骑射,让武臣通晓诗书,命令讨论评定优劣等级的办法呈报上来。到这时,唱名公布名次之后的第二天,皇帝亲临殿上,引见考核文士詹〇癸以下一百三十九人的射箭技艺,这是新制定的规定。第二天,又引见文士第五甲及特奏名一百五十二人。这一天,进士们都手持笏板整齐地进入殿中起居行礼,换上军装,各自发给六支箭,弓不限拉力强弱。射箭的人无不振奋精神努力表现,射中的人很多。凡是三箭都射中箭靶的定为上等,正奏第一名晋升一级官阶,授予通判之职,其余的按资序晋升一级;两箭射中箭靶的定为中等,减免两年的磨勘考核;一箭射中靶心和一箭射上靶垛的定为下等,任满一届后不按次序授官。上四甲中能全部射中的听候旨意处理,第五甲射箭达到上等的登记在黄甲之内,其余的只是提升名次而已。特奏名第五等人中射箭技艺合格并且文才合格的,凡是不合格的都赐予布帛。
六年,下诏:“特奏名从今以后按三人取一人的比例,在第四等以前的,其余的都归入第五等。那些末等纳敕的人过去
上四甲能全中者取旨,第五甲射入上等注黄甲,馀升名次而已。特奏名第五等人射艺合格与文学,凡不中者并赐帛。
六年,诏:“特奏名自今三人取一,▯在第四等以前,馀并入第五等。其末等纳敕者旧许再试,今止许一试。旧免解人有故不入试者,理为一举,今不理。潜藩及五路旧升甲者,今但升名。”其後又许纳敕三次,为定制焉。
容斋洪氏《随笔》曰:“唐开元中,国子祭酒杨▯言:‘窃见流外出身每岁二千馀人,而明经、进士不能居其什一,则是服勤道业之士,不如胥吏之得仕也。若以出身人太多,则应诸色裁损,不应独抑明经、进士。’当时以其言为然。淳熙九年,大减任子员数,是时,吏部四选开具,以三年为率,文班进士大约三四百人,任子文武亦如之,而恩幸、流外盖过二千之数,甚与开元类也。”
十一年,御试。时进士试策,薄暮未纳卷者三,奉旨赐烛。既而侍御史刘国瑞言:“宫庭之▯,自有火禁,贡举之条,不许见烛。虽圣恩宽厚,假以须臾,窃恐玩习成风,浸隳法制。其纳卷最後者,请下御试所降黜。”从之。旧例,廷试举人至暮者许赐烛,然殿深易黑,日昃则殿上烛出矣。凡赐烛,正奏名降一甲,如在第五甲,降充本甲末名;特奏名降一等,如在第五等,与摄助教。举人试艺於省闱及国子监、两浙转运司者,皆禁烛。
十四年,御试得进士王容以下。上天姿英明,大廷策士,多自升黜,不尽由有司。是举,王容盖自第三亲擢为榜首。时儒生迭兴,辞章雅正,号“乾淳体”。
朱熹尝欲罢诗赋而分诸经、子史、时务之年,其私议曰:“古者大学之教,以格物致知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类通达、强立不返为大成。今《乐经》亡而《礼经》阙,二戴之礼已非正经,而又废其一。经之为教,己不能备,而治经者类皆舍其所难而就其所易,仅窥其一而不及其馀。若诸子之学同出於圣人,诸史则该古今兴亡治乱得失之变,皆不可阙者,而学者岂能一旦尽通。若合所当读之书而分之以年,使之各以三年,而共通其三四之一。凡《易》、《书》、《诗》为一科,而子年、午年试之;《周礼》、《仪礼》及二《戴记》为一科,而卯年试之;《春秋》及《三传》为一科,而酉年试之。试义各二道,诸经皆兼《大学》、《论语》、《中庸》、《孟子》义一道,论则分诸子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诸史则《左传》、《国语》、《史记》两《汉》为一科,《三国》、《晋书》、《南》、《北史》为一科,《新》、《旧唐书》、《五代史》为一科。时务则律历、地理为一科,以次分年,如经、子之法,试策各二道。
译允许再次考试,现在只允许考一次。原来免解的人如果有事故未能参加考试的,算作已经参加过一次,现在不再这样计算。潜藩地区以及五路原来提升甲等的,现在只提升名次。”此后又允许纳敕三次,成为固定的制度。
容斋洪氏《随笔》说:“唐朝开元年间,国子祭酒杨〇说:‘我私下见到流外出身的人每年有二千多人,而明经、进士科出身的人不到十分之一,那么这就是说勤勉修习道德学业的士人,还不如胥吏那样容易得到官职。如果因为出身的人太多,就应该对各种类别都加以裁减,不应该单单抑制明经、进士两科。’当时的人认为他的话是对的。淳熙九年,大幅裁减了荫补官员的名额,这时,吏部四选开列出来,以三年为标准,文班进士大约有三四百人,荫补的文武官员也是这个数目,而恩幸、流外出身的却超过了二千人,与开元年间的情况非常相似。”
十一年,进行御试。当时进士考策论,到傍晚还没有交卷的有三人,皇帝下旨赐给他们蜡烛。不久侍御史刘国瑞说:“宫廷之内,自有防火的禁令,贡举的条例,也不允许点着蜡烛应考。虽然是圣上恩德宽厚,宽限片刻时间,但我私下担心玩忽懈怠成为风气,逐渐败坏法度制度。那些最后交卷的人,请求交给御试所降低等第。”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按照旧例,廷试的举人到了傍晚还未完卷的允许赐给蜡烛,但是殿内幽深容易变黑,太阳一偏斜殿上就要点出蜡烛了。凡是被赐予蜡烛的,正奏名要降低一甲,如果本来在第五甲,就降为本甲的末名;特奏名要降低一等,如果本来在第五等,就授予摄助教之职。举人在省闱以及国子监、两浙转运司应试的,都禁止用蜡烛。
十四年,御试录取了进士王容以下的人。皇帝天资英明,在大殿上策问士人,多亲自决定升降等第,不完全依靠有关部门。这一次考试,王容原本是第三名,被皇帝亲自提拔为榜首。当时儒生辈出,文辞典雅端正,号称“乾淳体”。
朱熹曾经想要废除诗赋,把诸经、子史、时务按年分别考试,他的私下议论说:“古代大学的教育,以格物致知为先,而它的考核方法,又以九年能够触类旁通、坚定志向不改变作为最高成就。如今《乐经》已经失传而《礼经》有缺失,二戴的《礼记》已经不是正经,却又废除了其中一种。经书作为教材,本来就不能齐备,而研治经书的人大都舍弃他们感到困难的部分而选择容易的部分,只窥探经书的一部分而顾不上其余。至于诸子的学说同样出自圣人,各种史书则概括了古今兴亡治乱得失的变化,都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学者怎么能够一下子全部通晓。如果把应当读的书汇合起来按年份分别安排,让他们各自用三年时间,共同通晓其中三四分之一的内容。凡是《易》、《书》、《诗》列为一科,在子年、午年考试;《周礼》、《仪礼》以及二戴的《礼记》列为一科,在卯年考试;《春秋》及《三传》列为一科,在酉年考试。考试经义各出两道题,各经都兼带《大学》、《论语》、《中庸》、《孟子》义各一道,论述则把诸子分为四科,按年份分别附加考试。诸史则《左传》、《国语》、《史记》两《汉书》列为一科,《三国志》、《晋书》、《南史》、《北史》列为一科,《新唐书》、《旧唐书》、《五代史》列为一科。时务则律历、地理列为一科,依次分年,如同经、子的方法,各出两道策论题目。又要让研治经书的人一定坚守家法,回答经义的人必须贯通经文,条列各家学说,用自己的见解来判断。有关部门出题,必须依照经文章句。这样,士人就没有不通晓的经书,没有不通晓的史书,都能够在世上有所作为了。”虽然朱熹的建议没有上达皇帝,但天下的人都在传诵他的说法。
项安世模拟对学士院策问的回答说:“科举的制度,是当今没有办法改变的制度。自从太平兴国以来,科举名声越来越重要,实际
又使治经者必守家法,答义者必通贯经文,条举众说,而断以己意。有司命题,必依章句。如是,则士无不通之经,无不通之史,而皆可用於世矣。”虽熹议未上闻,而天下诵之。
项安世拟对学士院试策曰:“科举之法,此今日不可如何之法也。自太平兴国以来,科名日重,实用日轻,以至於今二百馀年,举天下之人才,一限於科目之内。入是科者,虽▯杌、饕餮必官之;出是科者,虽周公、孔子必弃之。习之既久,上不以为疑,下不以为怨。一出其外而有所取舍,则上蓄缩而不安,下睥睨而不服。共知其弊,而甘心守之,不敢复议矣。故曰‘此今日不可如何之法也。’不论伊、傅、周、召如何,但使诸葛亮、王猛处此,必当自出意度,别作炉鞴,以陶▯天下之人物,以收拾天下之才智,以共了当时之事,决不▯▯受此缠缚也。自王导、谢安以下,随世就事之人,欲於妥帖平静之中,密致分数剂量之效,则必不敢变今之说,取今之士矣。此固无以议为也。然则用王、谢之术为之调度,亦有道乎?曰:‘有。时於寻常尺寸之中,略出神明特达之举,稍更▯茸己甚之习,薄伸浑厚平直之气,则犹愈於已也。’盖天下之事,虽贵於守法,而亦不可以一付於法。法者所以抑侥幸,非所以抑豪杰也。夫所谓侥幸者,其才不应得,而冒欲得之之谓也。一人得之,众人攀之,其门一开,不可复禁。故上之人立法以拒之,使之欲进而无隙,欲求而无辞,是则法之效也。若夫豪杰之士,其德宜为人上,其才宜为世用,非所谓侥幸者,此法之所求,非法之所拒也。人所共服,莫敢与比,以此为例,谁敢攀之?有若是者,时出而用之,以示天下不专以操笔弄墨取人主之官爵,则亦足以补风化,隆实行,扶善人而愧恶子也。”又曰:“夫科目之盛,自李唐起,而唐之取士,犹未尽出於此也。有上书而得官,如和逢尧、员半千之类是也;有隐逸而召用,如阳城、李渤之类是也;有出於辟举,如韩愈之出於张建封、董晋是也;有出於延誉,如吴武陵之荐杜牧之是也。至於本朝,法令始密,科场条贯,如缚胥吏,而乡举里选之意纤悉无遗矣。然祖宗之时,犹有度外之事,如张咏当为举首,而以逊其乡人,则犹有朋友之义也;宋祁当为第一,而令与兄,则犹有兄弟之恩也;延入客次,先通所为文,则犹有礼意也;李畋、张及二人并解,则犹未立额也。此外又有陈乞之恩,聘召之礼,元▯经行之举,三舍行艺之规,则其意亦知徒文之不足以尽士矣,故孙复、苏洵之用,犹出於常法之外,而雷简夫、姚嗣宗之官,或由於特达之授。然意欲不安,而法已一定,虽或少出常度,然亦千万中之一二耳,须臾之才行,不足以胜二百年之科目也。
译功用却越来越轻,到如今已经二百多年了,天下的人才,全部被限制在科目考试之内。考中这一科目的人,即使是〇杌、饕餮这样的恶人也一定授予官职;未考中这一科目的人,即使是周公、孔子这样的圣贤也一定被舍弃。习惯已久,上面不认为这有什么值得怀疑的,下面也不认为这有什么值得怨恨的。一旦超出这个范围而有所取舍,那么上面就会畏缩不安,下面也会侧目而不服气。大家都知道其中的弊端,却甘心坚守着它,不敢再议论了。所以说‘这是当今没有办法改变的制度。’姑且不论伊尹、傅说、周公、召公会怎么做,但假使让诸葛亮、王猛处在这个位置,一定会自己拿出主意,另外建立一套办法,用来陶冶天下的人才,用来收拢天下的才智之士,来共同成就当时的大事,绝不会甘心受这种束缚。从王导、谢安以下,那些随顺世俗、按部就班行事的人,想要在妥帖平静之中,暗中达到精密衡量的效果,那么就一定不敢改变现今的说法,去选取现今的士人了。这本来就没有什么可以商议的了。但是用王导、谢安的方法来调度此事,也有办法吗?回答是:‘有。有时在寻常的尺度之中,稍微拿出一些通达特出的举措,稍微改变一下苛刻繁琐已经过分的习气,稍微伸展一下浑厚平直的风气,那么还是比现状要好一些。’大概天下的事情,虽然贵在遵守法度,但也不能完全依赖法度。法度是用来抑制侥幸取巧的人,不是用来抑制豪杰之士的。所谓侥幸取巧的人,是指他们的才能不应该得到,却妄想得到它的人。一个人得到了,众人就会效仿攀附,这个口子一开,就不能再禁止了。所以在上位的人立法来拒绝他们,让他们想要晋升却没有空隙可钻,想要谋求却没有借口可用,这就是法度的功效所在。至于那些豪杰之士,他们的德行应当为人上人,他们的才能应当被世人所用,并不是所谓的侥幸取巧之人,这是法度所要寻求的对象,不是法度所要拒绝的对象。众人都心服口服,没有人敢与他们相比,用这样的人做榜样,谁敢去攀附他们呢?如果有这样的人,随时选拔出来任用,用来向天下表明不是专门靠舞文弄墨来获取君主授予的官爵,那么也足以补益风俗教化,弘扬切实的德行,扶持善人而使恶人感到羞愧。”又说:“科举兴盛,是从唐朝开始的,然而唐朝选拔士人,还没有完全出自这一途径。有靠上书而获得官职的,比如和逢尧、员半千之类就是这样;有靠隐逸而被征召任用的,比如阳城、李渤之类就是这样;有出自征召举荐的,比如韩愈是被张建封、董晋征召的;有出自延誉推荐的,比如吴武陵推荐杜牧就是这样。到了本朝,法令开始变得严密,科场的条例,就像捆绑胥吏一样繁琐,而乡举里选的用意也纤毫毕现、没有遗漏。然而祖宗的时代,仍然有超出常规的事情,比如张咏本应当是解试第一,却把名次让给他的同乡,这是还有朋友之间的情义;宋祁本应当是第一,却命令让给他的哥哥,这是还有兄弟之间的恩情;把士人延请到客厅,先让他们呈上所作的文章,这还是有礼待之意;李畋、张及二人一起被解送,那是当时还没有设立固定名额。此外还有陈情请求的恩典,聘请召用的礼仪,元〇年间重视德行的举荐,三舍法重视品行的规定,这些说明当时的人也知道仅凭文章不足以真正了解士人,所以孙复、苏洵被任用,还是出于常规法度之外,而雷简夫、姚嗣宗的官职,有的是由于特别通达的授予。然而当时的心意虽然想要变通却感到不安,而法度已经确定下来,虽然有时稍微超出常规,但也只是千万人中的一两个而已,一时的才能德行,不足以胜过二百年来的科举制度啊。”
按:选拔士人的弊端,人人都能谈论一二,然而晦〇(朱熹)、平甫(项安世)二位先生的说法,却不废除科举的制度,同时又足以补救科举的弊端,他们的说法还算是切实可行的。
光宗初年,有建议的人说:“省试考核士人,春天
”
按:取士之弊,人人能言之,然晦▯、平甫二公之说,则不废科目之法,而自足以救科目之弊,其说犹为确实可行云。
光宗初,建议者云:“省闱试士,春令尚浅,天寒晷短,▯遇风雪,则砚冰笔冻,书字不成,纵有钜材,莫克展布。请展至二月朔,而殿试则於四月初选日。”从之。
宁宗庆元二年,以谅阴不亲策,省试进士,得正奏名邹应龙等。
自韩▯胄袭秦桧故智,指道学为伪学,台臣附之,上章论列,诏榜朝堂,而刘德秀在省闱奏疏,至云:“伪学之魁,以匹夫窃人主之柄,鼓动天下,故文风未能丕变。请将《语录》之类并行除毁。”既而叶翥上言:“士狃於伪学,专习《语录》诡诞之说,《中庸》、《大学》之书,以文其非。有叶▯《进卷》、陈傅良《待遇集》,士人传诵其文,每用辄效。请内自太学,外自州军学,各以月试合格前三名程文,上御史台考察。太学以月,诸路以季。其有旧习不改,则坐学官、提学司之罪。”是举也,语涉道学者皆不预选。
四年,言者云:“今之诗赋,虽未近古,然亦贯穿六艺,驰骋百家,拘以骈俪之制,研精覃思,始能成章。惟经义一科,全用套类,父兄相授,囊括冥搜,片言只字,不脱毫分,溢箧盈箱,初无本领,旅进场屋,鲜有出於揣拟之外,天下士子,谁务实学哉!望令有司,所出《六经》题目,各於本经摘出两段文意相类者,合为一题,庶几实学得尽己见,而挟册雠伪者或可退听。”从之。
嘉泰元年,起居舍人章良能陈主司三弊:一曰沮抑词赋太甚,既暗削分数,又多置下陈;二曰假借《春秋》太过,诸处解榜,多▯首选;三曰国朝正史与实录等书,人▯私藏,具有法禁,惟公卿子弟,或因父兄得以窃窥,有力之家,冒禁传写,而有司乃取本朝故事,藏匿本末,发为策问,寒远之士,无繇尽知。请自今诗赋纯正者,▯之前列,《春秋》卓异者,不妨巍占,若所作无异诸经,自当杂定高下。其策题并须明白指问。”诏从之。
开禧二年,诏诸道运司、州、府、军、监:“凡发解举人合格试卷姓名,类申礼部,候省试中,牒发御史台,同礼部长贰参对字画,关御药院内侍照应。廷试字画不同者,别榜▯放。”
旧制,秋贡、春试皆置别头场,以待举人之避亲者。自缌麻以上亲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皆牒送,惟临轩亲试,谓之“天子门生”,虽父兄为考官,亦不避。是年,始因议臣有请,诏自今在朝官有亲属赴廷对者,免差考校。
开禧元年,检详毛宪为考官,其子自知以迎合用兵冠多士。
译时节尚早,天气寒冷,白昼短暂,如果遇到刮风下雪,就会砚台结冰、笔墨冻结,写字都写不成,纵然有杰出的才能,也没办法施展发挥。请求将考试延展到二月初一,而殿试则在四月初挑选日子举行。”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宁宗庆元二年,因为皇帝正处丧期不能亲自策问,省试进士,录取了正奏名邹应龙等人。
自从韩〇胄承袭秦桧的故技,把道学指斥为伪学,台谏官附和他,向皇帝上奏章加以论列,皇帝下诏张榜公布在朝堂之上,而刘德秀在省试的奏疏中,甚至说:“伪学的魁首,凭一介匹夫窃取君主的权柄,鼓动天下人,所以文风未能大有改变。请求把《语录》一类的书籍一并加以查禁销毁。”不久叶翥上奏说:“士人拘泥于伪学,专门学习《语录》中荒诞不经的说法,用来文饰《中庸》、《大学》这些书中不正确的解读。有叶〇的《进卷》、陈傅良的《待遇集》,士人们传诵他们的文章,每次运用都能奏效。请求从内部的太学,到外部的州军学校,各自把每月考试合格的前三名文章,呈送御史台加以考察。太学按月呈送,各路按季呈送。如果有人依旧沿袭旧习不肯改变,就要追究学官、提学司的罪责。”这一次考试,凡是言论涉及道学的人都不在录取之列。
四年,进言的人说:“如今的诗赋,虽然不太接近古风,但也能够贯通六艺,驰骋于百家之学,受骈俪对偶格律的约束,需要精心研究、深思熟虑,才能够写成文章。唯独经义这一科,全都套用固定的类型,父子兄弟相互传授,搜罗汇集陈词滥调,一言一字都不脱离固有的分寸,堆满了箱箧,起初却没有真正的学问根基,进入考场应试,很少有超出揣摩模仿之外的,天下的士子,谁还致力于真才实学呢!希望命令有关部门,所出的《六经》题目,各自从本经中摘取两段意思相类似的文字,合并为一道题,或许能让真正有学问的人尽情发挥自己的见解,而那些挟带书册、抄袭作弊的人或许可以就此收敛。”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嘉泰元年,起居舍人章良能陈述主考官的三个弊端:第一是过分压制词赋,既暗中削减分数,又大多把它排在下等;第二是过分借重《春秋》一科,各地的解试榜单,大多把它列为首选;第三是国朝的正史与实录等书籍,是人们私自收藏的,本来是有法令禁止的,只有公卿子弟,有的因为父兄的关系得以偷偷窥见,有权势的人家,冒着禁令传抄,而有关部门却取本朝的旧事,隐藏事情的本末,作为策问的题目,出身贫寒、地处偏远的士人,无从全部了解。请求从今以后诗赋写得纯正的,把他们排在前列,《春秋》一科表现卓越出众的,也不妨列于高位,如果所写的文章与其他经书没有差别,自然应当综合评定名次高下。策论的题目也必须清楚明白地指明所问的内容。”下诏听从了这个建议。
开禧二年,下诏各道运司、州、府、军、监:“凡是发解合格举人的试卷姓名,分类申报给礼部,等到省试考中之后,行文转发给御史台,会同礼部长官、副长官核对字迹,并知会御药院内侍加以核对。廷试字迹不相符的,另外列榜黜落放归。”
按照旧制,秋贡、春试都设置了别头场,用来接待需要回避亲属关系的举人。凡是缌麻服以上的亲属以及大功服以上有婚姻关系的家庭,都要转送到别头场应试,只有亲临殿试,被称为“天子门生”,即使父亲或兄长是考官,也不需要回避。这一年,才因为有议事的臣子提出请求,下诏从今以后凡是在朝任官而有亲属参加殿试对策的,都要免除让他参与考核评阅。
开禧元年,检详毛宪担任考官,他的儿子毛自知因为迎合主战用兵的言论而在众多士人中位列第一。韩〇胄失败以后,就依照进言者的奏请,剥夺了毛宪的次对官职,把毛自知降为第五甲的末名。
嘉定十五年,秘书郎何
韩▯胄既败,乃用言者奏,夺宪次对,而降自知为第五甲末。
嘉定十五年,秘书郎何淡言:“祖宗旧制,诸科举人问大义十道,能以本经注疏对,而加之以文辞润色者为‘上’;或不指明义理,但引注疏及六分者为‘粗’;其不识本义,或连他经文义乖戾、章句断绝者‘否’。夫经本注疏,则学有源流;文先义理,则士有器识。而今之时文,束於命题之短长,狃於立说之关键,而有司强裂句读,专务断章,是在我者己先离绝旨意,破碎经文,则何以责其尽合於大义哉?望诏有司革去旧习,使士子去机巧而深义理,考注疏而辩异同,明纲领而识体要,则实学之士出矣。”诏从之。
新进士旧有期集,渡江後,置局於贡院,特旨赐之餐钱,集英殿赐第之三曰赴焉。上三人得自择同升之彦,分职有差。朝谢後,拜黄甲,其仪:设褥於堂上,东西相向,皆再拜;拜已,择榜中年长者一人,状元拜之;复择最少者一人,拜状元。所以侈宠灵、重好会、明长少也。又数日,赴国子监谒谢先圣、先师,用释奠礼。遂赐闻喜宴,侍从已上及知举官、馆职皆预焉。
试刑法者,亦自熙、丰▯始。旧附铨试院,兵火後权停,绍兴三年始复,後又降敕别差试官二员,专撰刑法问题,号为假案。其合格分数,例以五十五通作十分为率,五分以上入第二等下(系二十七通七▯半),四分半以上入第三等上(系二十四通七▯半),四分以上入第三等中(系二十二通以上),凡试入二等者,选人改京秩,盖赵忠简为相,以刑名之学其废日久,故白请优之,今遂为大理评、丞之选。四年制置司请每三年就类省试院别差刑法官二员校试。从之。
新科明法者,熙宁▯改旧明法科为之。崇宁初废,取其解省额归礼部。建炎二年正月,大理少卿吴▯言:“法官阙人,请复此科,许进士尝得解贡人就试。”从之。
绍兴十一年,始就诸路秋试,每五人解一名,省试七人取一名,皆不兼经。明年御试,御药院请分为第二等,第一等本科及第,第二等本科出身。十四年七月,言者以为滥,请解、省试各递增二人(解试七人取一,省试九人取一),所试断案刑名通粗,以十分为率,断案及五分、《刑统》义文理俱通者为合格,无则阙之,仍自後举兼经。十六年二月,遂罢之,迄今不复置矣。
新科明法,始就诸道秋试,每各五人解一,省试十取其一。御药院又拟恩例,第一等赐本科及第,第二等本科出身。後三岁,议者谓得解人取应,更不兼经,白身得官反易於有官试法。乃诏自今断案、刑名通粗以十分为率,断及五分、《刑统》义文理全通为合格,及虽全通而断案不及分数者勿取,仍自後举兼经。
译淡说:“祖宗的旧制度,各科举人被问及大义十道题,能够依据本经的注疏来回答,并且加以文辞润色的定为‘上’等;有的不能明确指出义理,只是引用注疏并能答对六分的定为‘粗’等;那些不认识经书本义,或者牵连引用其他经书的文义而相互矛盾、章句支离破碎的定为‘否’等。经书本来依据注疏解读,那么学问就有源流可循;文章先要讲求义理,那么士人就能有见识器度。而如今的时文,被命题的长短所拘束,被立论的关键所局限,而有关部门又强行断裂句读,专门在断章取义上下功夫,这样一来,在我们自己这方面已经先割裂了原意,破坏了经文的完整性,那又怎么能要求学子的回答完全符合经书的大义呢?希望能够下诏命令有关部门革除这种旧习气,让士子们摒弃投机取巧而深入探求义理,考察注疏而辨别异同,明白纲领而认识事物的主旨和要领,那么真正有学问的士人就会涌现出来了。”朝廷下诏听从了这个建议。
新科进士按照旧例有期集的活动,渡江以后,把机构设置在贡院,皇帝特别下旨赐给他们饮食用的钱,在集英殿赐予及第的第三天前去参加。前三名可以自己选择一起升迁的杰出人才,各自分派职务有所不同。朝谢之后,行拜黄甲之礼,礼仪是:在堂上铺设坐褥,东西相对而立,都互相行两拜之礼;行礼完毕,选择榜中年纪最长的一人,让状元向他下拜;再选择年纪最小的一人,让他向状元下拜。这是用来彰显恩宠、看重良好的聚会、彰明长幼之序。又过了几天,前往国子监拜谒祭祀先圣、先师,采用释奠之礼。于是赐予闻喜宴,侍从官以上及知贡举官、馆职官都参加。
考试刑法这一科目,也是从熙宁、元丰年间开始的。原先附属于铨试院,兵乱之后暂时停止,绍兴三年才恢复,后来又降下敕令另外派遣两名试官,专门撰写刑法方面的考题,称为假案。它合格的分数标准,按照惯例以五十五通折算为十分作为比例,五分以上列入第二等下(相当于二十七通七〇半),四分半以上列入第三等上(相当于二十四通七〇半),四分以上列入第三等中(相当于二十二通以上),凡是考试列入二等的,选人可以改为京官品秩,大概是赵忠简担任宰相时,因为刑名之学荒废已久,所以特别上奏请求优待这一科,如今就成为大理评事、大理丞选拔的途径。四年,制置司请求每三年就在类省试院另外派遣两名刑法官进行校试。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新科明法这一科目,是熙宁年间把原来的明法科改设而成的。崇宁初年被废除,把它的解额、省额归入礼部。建炎二年正月,大理少卿吴〇说:“法官人才短缺,请求恢复这一科目,允许进士曾经得到解额的贡生参加考试。”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绍兴十一年,才开始在各路举行秋试,每五人录取一名,省试每七人录取一名,都不兼考经书。第二年的御试,御药院请求分为第二等,第一等本科赐及第,第二等本科赐出身。十四年七月,进言的人认为录取比例太宽滥,请求解试、省试的比例各自递增二人(解试七人取一名,省试九人取一名),所考的断案、刑名,按通、粗折算,以十分为比例,断案达到五分以上、《刑统》的经义文理都通顺的定为合格,没有合格的人就空缺不取,此后各届都要兼考经书。十六年二月,于是废止了这一科目,直到现在都没有恢复设置。
新科明法这一科目,才开始在各道举行秋试,每五人录取一名,省试十人取其中一名。御药院又拟定恩例,第一等赐本科及第,第二等赐本科出身。三年之后,议事的人认为得到解额的人参加考试,如果不再兼考经书,白身之人得到官职反而比有官职的人考取法律科更加容易。于是下诏从今以后断案、刑名按通、粗折算以十分为比例,断案达到五分以上、《刑统》经义文理完全通顺的定为合格,即使经义完全通顺但断案分数不够的也不予录取,此后各届仍要兼考经书。
淳熙七年,秘书
淳熙七年,秘书郎李▯言:“汉世仪、律、令同藏於理官,而决疑狱者必传以古义。祖宗朝,诏学究兼习律令,而废明法科;後复明法,而以三小经附,盖欲使经生明法,法吏通经。今所试止於断案、律义,断案稍通,律义虽不成文,亦得中选,故法官罕能知书。谓宜使习太法者兼习经义,参考优劣,以定去留。”上曰:“古之儒者以经术决狱,若用俗吏,必流於刻。宜如所奏。”乃诏自今第一、第二、第三场试断案,再场各三道;第四场试大经义一道、小经义二道;第五场试《刑统》律义五道。明年,诏断案三场,每场止试一道,每道刑名十件,与经义通取,四十分已上为合格。经义定去留,律义定高下。
嘉定二年,臣僚上言:“棘寺官属,颇难其人,狱案来上,致多差舛,其原在於习法之不精,试法之不详也。自昔设科,本以六场引试,内断案五场,各以刑名八件计四十通,律义一场计十通,断案以试其法令,律义以试其文理。自後有欲便其所习,始增经义一场,而止试五场,律义又居其一,断案止三场而已,殊失设科之初意。金科玉条,琐密繁碎,自非终日研究,未易精熟,乃牵於程文,以移其功。考试主文,类多文士,轻视法家,惟以经义定去留,其弊一也。法科之设,正欲深明宪章,习熟法令,察举明比附之精微,识比折出入之错综,酌情法於数字之内,决是非於片言之▯。政和、绍兴案题字不过五七百,多不满千;比年不求题意之精密,专务繁冗以困人,敷衍支离,动辄二千字。自朝至於日中昃,仅能誊写题目,岂暇深究法意?其弊二也。进士考官,凡有出身皆可充选;刑法考官,不过在朝曾中法科丞、评数人,由是请托之风盛,换易之弊兴,其弊三也。臣以为宜罢去经义,仍分六场,以五场断案、一场律义为定。所问法题,稍简其字数,而求精於法。试官各供五六题,纳监试或主文临期点定。如是,则谳议得人矣。”从之。六年,议者云:“今止试《刑统》,是尽废义理,而专以法律为事,杂流进纳之人皆得就,又可径除职事官,非所以重科目、清班缀也。请复试经义一场,以《尚书》、《语》、《孟》题各一篇,与刑
译郎李〇说:“汉代的仪律法令都收藏在司法官员那里,而判决疑难案件的人一定要用古代的义理来加以阐释。祖宗朝,曾下诏令学究兼习律令,而废除了明法科;后来又恢复了明法科,并且用三部小经附加考核,大概是想让通经的读书人明白法律,让法官通晓经义。如今所考的仅限于断案、律义,断案稍微通顺,律义即使写不成文章,也能够被选中,所以法官很少能够读书明理的。我认为应当让研习法律的人同时兼习经义,参考比较优劣,来决定去留。”皇帝说:“古代的儒者用经学来判决案件,如果用世俗的官吏,一定会流于苛刻。应当按照所奏的去办。”于是下诏从今以后第一、第二、第三场考试断案,每场各三道题;第四场考大经的经义一道题、小经的经义两道题;第五场考《刑统》的律义五道题。第二年,下诏断案考三场,每场只考一道题,每道题涉及刑名十件事,与经义一并录取,达到四十分以上的定为合格。经义决定去留,律义决定名次高下。
嘉定二年,臣僚上奏说:“大理寺的官员,很难找到合适的人才,案卷呈报上来,常常出现差错遗漏,其根源在于研习法律不够精深,考试法律不够详尽。从前设立这一科目,本来用六场来考试,其中断案占五场,每场都以刑名八件事计算共四十通,律义占一场计十通,断案用来考核他们对法令的掌握,律义用来考核他们的文理。此后有人想要图方便学习自己擅长的部分,才增设了一场经义,而只考五场,律义又占其中的一场,断案只剩三场而已,大大失去了设立这一科目的本来用意。法律条文,繁琐细密,如果不是整天研究,很难精通熟练,却被文章程式所牵制,转移了他们钻研的功夫。担任主考的人,大多是文人,轻视精通法律的人,只用经义来决定去留,这是第一个弊端。设立法律科的本意,正是要深入明晓法律条文,熟悉法令,考察比附条文的精微之处,辨识裁断出入案件的错综复杂,在寥寥数字之间斟酌情理法度,在片言只语之间判定是非。政和、绍兴年间的案题字数不超过五七百字,大多不满一千字;近年来不追求题意的精深细密,专门致力于繁复冗长来为难考生,敷衍支离,动辄两千字。从早晨到中午过后,仅仅能够抄写完题目,哪里还有时间深入研究法律的意旨?这是第二个弊端。进士科的考官,凡是有出身的人都可以担任;刑法科的考官,却不过是朝中曾经考中法律科的丞、评这几个人,因此请托的风气盛行,暗中换取的弊端兴起,这是第三个弊端。臣认为应当废除经义考试,仍然分为六场,以五场断案、一场律义作为定制。所出的法律题目,稍微简化其字数,而追求法律解读的精深。让试官各自准备五六道题目,交给监试官或者主考官临时选定。这样,评断议罪就能够得到合适的人才了。”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六年,议事的人说:“如今只考《刑统》,这是完全废弃了义理,而专门以法律条文为重,各种杂流、进纳出身的人都能够参加,还可以直接被授予职事官,这不是用来重视科目、清正班次品级的做法。请求恢复经义考试一场,用《尚书》、《论语》、《孟子》各出一道题目,与刑
统大义通为五场;所出经题,不必拘刑名伦类,以防预造。杂流入赀人毋得收试。”
文武杂试 高宗建炎元年,追复祖宗故事,於科举之外有文武杰特者,试而官之。时郡国荐士四人▯至,命中书省各试策一道。何烈对策,依廷试礼称“臣”,上以其寒远,一体推恩。既而有言其疏者,於是降充末名,补下州文学,考官汪藻等皆坐黜。而军中便宜借补者众,诏内有武勇之人,委诸道提刑、安抚司依弓马所格法比试,合格人赴御营使司审试,拟定名目,上大省部,给进武、进义校尉两等文帖换授。既而上言者云:“立功之人色目不一,或输家财助国,或赍蜡弹,冒险阻,或以进言献策。今率试以弓马,而旧补授至升朝官、大使臣者,例得校尉,未为允惬。宜令借补文臣,试兵书战策,以为殿最,馀并验实免试注官。”
译总的大义合为五场;所出的经题,不必拘泥于刑名伦类,以防止事先揣摩押题。出身杂流、纳赀捐官之人不得参加考试。"
文武杂试 高宗建炎元年,恢复祖宗旧例,在科举之外,凡有文武方面特别杰出的人才,经考试合格后授予官职。当时各郡国荐举的士人共四人到京,命中书省各出策论一道加以考试。何烈对策时,依照殿试的礼节自称"臣",皇上因他来自边远寒微之地,一并施以恩典。不久有人指责他的对策文理粗疏,于是把他降为末名,补授为下州文学,主考官汪藻等人也都因此获罪被贬黜。而军中因权宜之计临时借补官职的人很多,皇上下诏,凡军中有武勇之人,交由各道提刑司、安抚司依照弓马所的规格标准加以比试,合格的人送御营使司复审考试,拟定名目后,上报尚书省,分别授予进武校尉、进义校尉两个等级的文帖以换授官职。不久有上书言事者说:"立功之人情况各不相同,有的输纳家财资助国家,有的携带蜡弹传递军情、冒险犯难,有的以进言献策立功。如今一律以弓马来考试,而原先借补授官已至升朝官、大使臣的人,也一概只得校尉之衔,这样恐怕不够妥当。应当让借补的文臣,改试兵书战策,以此评定优劣等第,其余的人一并核实其实绩后免试授官。"
东莱吕氏曰:“取士科目,自夏商以前,不见於经,其可见者,至周始有。自周後数千载,凡其▯废置、沿革、轻重,就所偏者看,皆自可考;然而考论须见得所以废置、因革、轻重之所以然。以大略观之,大抵向前重,向後愈轻。且如《周礼》以乡三物教民,谓之宾兴,只看‘宾’之一字,当时盖甚尊士。详考前一段,他是一个本末度数精详具备,固不必说;只看他‘宾兴之,三年大比,献贤能之书於王,王拜受之,登於天府,内史贰之’,如此其重。及至後世,如饮墨水,如夺席、脱容刀,如棘围,如糊名,若防奸盗然。为士者须深思其故:何故古如此重,後世如此轻?须当深究之。三代之时,士一个进修之至,惟上之人自求之,故如此重。又须看当时之於士,待之甚重,而考之则甚详;後世待之既轻,考之又略。且如《王制》论乡秀士升於司徒,曰选士;司徒又论其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然後方免其徭役;大乐正又论造士之秀者升诸司马,曰进士,这里方可受爵禄。司马,政官也,以其可使从政也。凡经四级,然後始可从政。然犹未也,司马又辨论官材,论其贤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待其位定,始与之以禄。一人之身,未入仕之前凡经四级,已入仕之後凡经三级。经七级,然後始得禄。其考之之详如此。成周之时,见得官爵皆天位天禄,不敢轻授。至後世,与之甚遽,全以文字高下为进退,盖有以一日之长而决取终身之富贵者。当时考之甚详如此,然论其大略,汉唐以来,大抵自重而渐轻,自缓而渐速。由汉以来,虽不能如三代拜受之礼,然犹州长身劝为之驾,虽以当时号为谄谀如公孙弘者,犹是乡人劝勉而来,未尝自进。到得後来,唐始令投牒自进,而士始渐轻,此所谓‘自重而渐轻’。自汉至唐,进士登第者尚未释褐,或是为人所论荐,或再应皆中,或藩方辟举,然後始得释褐。至本朝始,放进士及第即放释褐,此所谓‘自缓而渐速’。科目虽多,其▯历代常行自有数。自汉至隋以前,惟孝廉与秀才常行;自隋唐至本朝,惟进士、明经常行;至熙宁後,王荆公用事,改取士之法,自是进士独存,明经始废(熙宁四年,明经科废罢),此其大略可见。其次便是制科。制科却历代常行不废,汉则因事而举,六朝亦▯举,至唐及本朝亦未尝废;到得熙宁▯,王荆公得政,孔文仲对策议新法,制科始罢。至元▯初,又再复得两三举,至绍圣初,章▯为相,欲行荆公法,又再罢(景德四年,帝曰:“比设此科,欲求才识,若但考文义,苟有济时之用安得知?今策问宜用经义,参之时务。
译东莱吕氏说:"选拔士人的科目,夏商以前,在经书中看不到,能看到的,是从周代才开始有的。从周代以后数千年,其中废止、设置、沿革、轻重变化,就各人所偏重的方面来看,都是可以考证的;但是考证论述必须弄清楚废止、设置、变革、轻重变化的原因所在。大略来看,大体上是越往前越重视,越往后越轻视。就像《周礼》用乡三物来教化民众,称之为'宾兴',只看'宾'这一个字,就知道当时是很尊重士人的。仔细考察前面这一段,它本末度数已经精详完备,固然不必多说;只看它'宾兴之,三年大比,献贤能之书於王,王拜受之,登於天府,内史贰之',如此地郑重。到了后世,就像饮墨水(惩罚),像夺席、脱容刀,像棘围,像糊名,仿佛防范奸盗一样。做士人的必须深思其中的缘故:为什么古代如此看重,后世如此轻视?必须深入探究这个问题。三代的时候,士人一心一意求进修,只是由上位的人自己去访求,所以如此看重。又须看当时对待士人,待遇很重,而考核也很详细;后世待遇既已轻慢,考核也随之简略。就像《王制》所论,乡里优秀之士升入司徒,称为'选士';司徒又选拔其中优秀的升入学校,称为'俊士',这样以后才能免除他的徭役;大乐正又选拔造士中的优秀者升入司马,称为'进士',到这里才可以领受爵禄。司马,是掌管政事的官,因为他可以让人从政。总共要经过四级,然后才可以从政。然而还没完,司马又要考核鉴别其才能,评论其中贤能的人,禀告给王,而确定评定,评定之后才任命官职,任官之后才授予爵位,待其职位确定了,才给予俸禄。一个人在没有入仕之前总共要经过四级,已经入仕之后又要经过三级。经过七级,然后才能得到俸禄。当时考核如此详细。成周的时候,看重官爵都是上天所授的职位和俸禄,不敢轻易授予。到了后世,授予得十分仓促,完全以文字水平的高下来决定进退,往往有凭借一天之内所写文章的高低就决定终身富贵的情况。当时考核如此详细,但是总的来说,从汉唐以来,大体上是从看重逐渐变轻,从缓慢逐渐加快。从汉代以来,虽然不能像三代那样有拜受的礼节,但还有州长亲自劝驾为之驾车前往的做法,即使是当时被称为谄媚逢迎的公孙弘,也还是由乡人劝勉推荐而来的,未曾自己主动求进。到了后来,唐代开始让士人自己投递名帖自荐,士人从此才逐渐被轻视,这就是所谓的'从看重逐渐变轻'。从汉代到唐代,进士及第的人还没有脱去布衣(做官),或者是被人推荐举荐,或者是再次应试都考中,或者是被藩镇征召辟用,然后才能脱去布衣做官。到本朝才开始,放榜进士及第后就立即脱去布衣入仕,这就是所谓的'从缓慢逐渐加快'。科目虽然很多,但历代常设的科目自有一定数量。从汉代到隋代以前,只有孝廉和秀才科常设;从隋唐到本朝,只有进士、明经科常设;到熙宁以后,王安石当权,改变了选士的方法,从此进士科独
”熙宁二年,贤良孔文仲考入第三等,诏:“毁薄时政,不足收录,告示发付本任。”天圣八年,茂才富弼,景▯二年,体用吴育;景▯六年,贤良苏辙、苏轼)。大抵三代之时,不专是语言文章,至汉以来,则有所谓射策、对策,是时已成科举之习,虽然,尚理会经义,又与时议。到隋炀帝之时,风俗浮华,始有进士之科,方有律赋。自唐以来,孝廉、秀才之科尚在,但只是明经、进士二科盛而秀、孝衰。是时,有记问者则得明经,有辞藻者则得进士。当时南北未分,两边各自设科。既分之後,後周进士未设,尚自理会秀、孝二科。是时,南人高南师,北人高北师,各守家法,莫之能定,当时主司有欲优劣之者,反为所难。隋炀帝时,风俗浮华,进士科始立。至唐初▯,进士、明经都重;及至中叶以後,则进士重而明经轻,盖当唐之时,文华之士多了,故如此。到得本朝,待遇不同,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至明经之科,不过为学究之类。当时之人为之语曰:‘焚香取进士,嗔目待明经。’才设进士试时,便设香案,有拜跪之礼;才到明经试时,则设棘监守,惟恐他传义。当时进士▯有帖经之制,他文士都不屑去记这传义,於是有赎帖。才是进士科试帖经,不知是或作一篇文,或作一赋,便可赎帖经。及至熙宁▯,荆公罢词赋,帖经、墨义并归进士一科,齐、鲁、河朔之士往往守先儒训诂,质厚不能为文辞,所以自进士科一并之後,榜出多是南人预选,北人预者极少。自哲庙以後,立齐、鲁、河朔五路之制,凡是北人皆别考,然後取人南北始均。庆历中,范文正公、富公、韩魏公执政,欲先试论策,使工文辞者言古今治乱,简其程式,使得以逞,问以大义,使不专记诵,自是古文渐复。一年而三公皆罢政,此制遂停。王文正公为相,南省试进士《当仁不让於师论》,贾时边、李迪皆有名场屋,及榜出,二人不与。试官取其文观之,李以落韵,边以‘师’为‘众’,与注疏异,特奏令御试。王文公以为落韵者不审尔。若舍注疏而立说,不可许,遂取李黜边。前辈之守注疏如此严。至王荆公始以注疏不可用,作《三经说》,令天下非从《三经》者不预选;罢词赋,又以《春秋》有《三传》难通,罢之。至元▯▯,始复词赋,增《春秋》。又至绍圣,章▯执政,欲复介甫法,遂复罢词赋,去《春秋》。後来至钦宗,又始复元▯制(太平兴国三年,诏律赋以平仄次用韵。天圣五年,诏参考策论。庆历四年,宋祁等言:“使士皆土著,而教之以学校。先策论,则文辞者留心於治乱;简其程式,则宏博者得以骋;问以大义,则执经者不专於记诵。
译存,明经科开始被废除(熙宁四年,明经科废除),这大略是可以看清楚的。其次就是制科。制科却是历代常设从未废止,汉代是根据事情需要而举行,六朝也举行,到唐代以及本朝也未曾废止;到了熙宁年间,王安石掌握政权,孔文仲对策议论新法,制科才被废止。到元祐初年,又再恢复举行了两三次,到绍圣初年,章惇担任宰相,想要推行王安石的新法,又再次废止(景德四年,皇帝说:"近来设立这个科目,是想寻求有才识的人,如果只考核文辞义理,如果他没有济世的实用之才怎能知道呢?现在策问应当用经义,并参考时事政务。"熙宁二年,贤良孔文仲考入第三等,诏令说:"诋毁诽谤时政,不值得收录,告知发回本任。"天圣八年,茂才富弼;景祐二年,体用科吴育;景祐六年,贤良苏辙、苏轼)。大体上三代的时候,并不专门看重语言文章,到汉代以来,就有所谓射策、对策,这时已经形成了科举的习惯,虽然如此,还是重视经义,又结合时政议论。到隋炀帝的时候,风俗浮华,才开始有进士科,才有了律赋。从唐代以来,孝廉、秀才的科目还存在,只是明经、进士两科兴盛而秀才、孝廉衰落。这时,有记诵学问的人就考取明经,有辞藻文采的人就考取进士。当时南北还没有分开,两边各自设立科目。分开之后,后周还没有设立进士科,还在办理秀才、孝廉两科。这时,南方人推崇南方的师法,北方人推崇北方的师法,各自坚守自己的家学门法,没有人能够统一,当时主考官有想要评判优劣的,反而被人诘难。隋炀帝的时候,风俗浮华,进士科才建立起来。到唐代初年,进士、明经都受重视;到了中叶以后,进士就受重视而明经受轻视,因为当唐代的时候,讲究文采辞藻的人多了,所以如此。到了本朝,待遇不同,进士科往往都能做到将相,都极为显贵通达;至于明经科,不过是做学究一类的人罢了。当时人们有句话说:'焚香取进士,嗔目待明经。'刚设立进士考试的时候,就设置香案,有跪拜的礼节;刚到明经考试的时候,就设置棘围看守,唯恐他们传递经义答案。当时进士科有帖经的制度,那些文士都不屑于去记诵这些经义,于是就有了赎帖的办法。只要是进士科考试帖经,不管是写一篇文章,还是作一篇赋,就可以赎免帖经。到了熙宁年间,王安石废除词赋考试,把帖经、墨义都并入进士一科,齐、鲁、河朔一带的士人往往固守先儒的训诂之学,质朴敦厚而不擅长写文辞,所以自从进士科合并之后,放榜大多是南方人被选中,北方人被选中的极少。从哲宗以后,设立了齐、鲁、河朔五路另行考试的制度,凡是北方人都另外考核,这样以后录取的人南北才开始均衡。庆历年间,范仲淹、富弼、韩琦执掌政事,想要先考试论策,让擅长文辞的人谈论古今治乱,简化考试程式,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用大义来提问,使人不专门记诵背诵,从此古文渐渐恢复。一年之后三公都被罢免政事,这个制度就停止了。王曾担任宰相时
赋许依放唐人赋。”诏颁下。庆历五年,诏进士诸科如旧制考校注云。先是,颁行宋祁等新制,上封者言非便,熙宁四年,诏进士罢诗赋、帖经、墨义,各令占一经,并《论语》、《孟子》。诸科稍令改进士科)。大抵须是有乡举里选底风俗,然後方行得乡举里选之制。所以杨绾复乡举里选,未几停罢,缘是未有这风俗。今已为士,须思所以为风俗者何由,又须深察三代之所以厚而後世之所以薄者何故,则亦庶乎复古。”
《宋登科记》总目:
太祖建隆元年,进士十九人,榜首杨砺。
二年,进士十一人,榜首张去华。
三年,进士十五人,榜首马▯。
四年,进士八人,榜首苏德祥。
乾德二年,进士八人,榜首李景阳制科一人。
三年,进士七人,榜首刘察。
四年,进士六人,榜首李肃制科二人。
五年,进士十人,榜首刘蒙叟。
六年,进士十一人,榜首柴成务。
开宝二年,进士七人,榜首安德裕。
三年,进士八人,榜首张拱;赐十五举未及第人司马浦等一百六人本科出身。
四年,进士十人,榜首刘寅。
五年,进士十一人,榜首安守亮。
六年,进士十一人,榜首宋准,再试取十六人、落下一人;诸科九十六人。
七年,停贡举。
八年,进士三十一人,省元王式,状元王嗣宗;诸科二十四人。
九年,停贡举。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进士一百九人,省元状元吕蒙正;诸科二百七人,十五举以上一百八十四,凡五百馀人。
三年,进士七十四人,省元状元胡旦;诸科八十二人。
四年,不贡举。
五年,进士一百二十一人,省元状元苏易简,诸科五百三十四人。
六年、七年,停贡举。
八年,进士二百三十九人省元王禹▯,状元王世则;诸科二百八十五人。
雍熙元年,不贡举。
二年,进士二百五十八人,省元陈充,状元梁颢;诸科六百九十九人。
三年、四年,不贡举。
端拱元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一百一人。覆试得进士、诸科七百人;又武成王庙重试,得进士三十一人,诸科八十九人,省元程宿(是年,不临轩)。
二年,进士一百八十六人,诸科四百七十八人,省元陈尧叟,状元同。
淳化元年、二年,不贡举。
三年,进士三百五十三人,诸科七百七十四人,省元孙何,状元同。
四年、五年,至道元年、二年、三年,并不贡举。
译,南省考试进士考《当仁不让於师论》,贾边、李迪都在考场上很有名气,等到发榜时,两人都没有被录取。考官取来他们的文章看,李迪是因为落韵,贾边是把'师'解释为'众',与注疏不同,特意上奏请求皇帝亲自复试。王曾认为落韵的人是审题不严谨而已。至于舍弃注疏而另立新说,是不可以准许的,于是录取李迪而黜落贾边。前辈坚守注疏就是如此严格。到王安石才认为注疏不可用,作了《三经新义》,命令天下不遵从《三经新义》的人不得参加选拔;废除词赋考试,又因为《春秋》有《三传》难以贯通,将其废除。到元祐年间,才恢复词赋考试,增加《春秋》科目。又到绍圣年间,章惇执政,想要恢复王安石的新法,于是又废除词赋,去掉《春秋》科目。后来到钦宗时,又开始恢复元祐年间的制度(太平兴国三年,下诏律赋以平仄依次用韵。天圣五年,下诏参考策论。庆历四年,宋祁等人说:"让士人都在本地定居,用学校来教育他们。首先考策论,那么擅长文辞的人就会留心於治乱;简化考试程式,那么学识渊博的人就能够施展才华;用大义来提问,那么固守经文的人就不会专注於死记硬背。赋可以依照唐人赋的格式。"皇帝下诏颁布施行。庆历五年,下诏进士诸科按照旧制考核校订。之前,颁布施行宋祁等人的新制度,有上书密奏的人说不方便,熙宁四年,下诏进士废除诗赋、帖经、墨义考试,各自命令专攻一经,并加考《论语》、《孟子》。各科逐渐命令改为进士科)。大体上必须先有乡举里选这样的社会风俗,然后才能推行乡举里选的制度。所以杨绾恢复乡举里选,没过多久就停止废罢,是因为还没有形成这样的社会风俗。如今既然做了士人,必须想清楚形成这种风俗的原因是什么,又必须深入体察三代所以淳厚而后世所以浅薄的缘故是什么,那么也差不多可以恢复古制了。"
《宋登科记》总目:
太祖建隆元年,进士十九人,第一名杨砺。
二年,进士十一人,第一名张去华。
三年,进士十五人,第一名马〇。
四年,进士八人,第一名苏德祥。
乾德二年,进士八人,第一名李景阳,制科一人。
三年,进士七人,第一名刘察。
四年,进士六人,第一名李肃,制科二人。
五年,进士十人,第一名刘蒙叟。
六年,进士十一人,第一名柴成务。
开宝二年,进士七人,第一名安德裕。
三年,进士八人,第一名张拱;赐给参加过十五次考试未能及第的人司马浦等一百六人本科出身。
四年,进士十人,第一名刘寅。
五年,进士十一人,第一名安守亮。
六年,进士十一人,第一名宋准,再次考试取十六人、落下一人;诸科九十六人。
七年,停止贡举。
八年,进士三十一人,礼部省试第一名王式,殿试状元王嗣宗;诸科二十四人。
九年,停止贡举。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进士一百九人,省试第一名兼状元吕蒙正;诸科二百七人,十五次考试以上的一百八十四人,共五百余人。
三年,进士七十四人,省元兼状
真宗咸平元年,进士五十人,诸科一百五十人,省元孙仅,状元同。
二年,进士七十一人,诸科一百八十人,省元孙暨,状元同。
三年,进士四百九人,诸科一千一百二十九人,省元李庶几,状元陈尧咨。
四年,停贡举,制科七人。
五年,进士三十八人,诸科一百八十人,省元王曾,状元同。
六年,不贡举。
景德元年,不贡举。
二年,进士二百四十七人,诸科五百七十人,省元刘滋,状元李迪。
三年,不贡举,制科二人。
四年,不贡举,制科二人。
大中祥符元年,进士二百七人,诸科三百二十人,省元郑向,状元姚晔。
二年,亲试东封路,进士三十一人,状元梁固。
三年,停贡举。
四年,祀汾阴路,进士三十一人,状元张师德。
五年,进士一百二十六人,诸科三百七十七人,省元、状元徐▯。
六年,停贡举。
七年,亳州、南京路进士二十一人,状元张观。
八年,进士二百八十人,诸科六十五人,省元高饣束,状元蔡齐。
九年,停贡举。
天禧元年、二年,停贡举。
三年,进士一百四十人,诸科一百五十四人,省元程戡,状元王整。
四年、五年,乾兴元年,并停贡举。
仁宗天圣元年,停贡举。
二年,进士二百人,诸科三百五十四人,省元吴感,状元宋郊。
三年、四年,停贡举。
五年,进士七十七人,诸科八百九十四人,省元吴育,状元王尧臣。
六年、七年,停贡举。
八年,进士二百四十九人,诸科五百七十三人,省元欧阳修,状元王拱辰;制科二人,拔萃二人。
九年,停贡举,拔萃四人。
明道元年、二年,并停贡举。
景▯元年,进士四百九十九人,诸科四百八十一人,制科三人,拔萃四人,省元黄庠,状元张唐卿。
二年、三年、四年,并停贡举。
宝元元年,进士三百一十人,诸科六百一十七人,制科二人,省元范镇,状元吕凑。
二年、康定元年、庆历元年,并停贡举。
二年,进士四百三十五人,省元杨▯,状元同;制科一人。
三年、四年、五年,并停贡举。
六年,进士五百三十八人,诸科四百一十五人,制科一人,省元裴煜,状元贾黯。
七年、八年,停贡举。
皇▯元年,进士四百九十八人,诸科五百五十人,制科一人,省元冯京,状元同。
译元胡旦;诸科八十二人。
四年,不举行贡举。
五年,进士一百二十一人,省元兼状元苏易简,诸科五百三十四人。
六年、七年,停止贡举。
八年,进士二百三十九人,省元王禹偁,状元王世则;诸科二百八十五人。
雍熙元年,不举行贡举。
二年,进士二百五十八人,省元陈充,状元梁颢;诸科六百九十九人。
三年、四年,不举行贡举。
端拱元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一百一人。复试得进士、诸科共七百人;又在武成王庙重试,得进士三十一人,诸科八十九人,省元程宿(这一年,皇帝没有亲临殿试)。
二年,进士一百八十六人,诸科四百七十八人,省元陈尧叟,状元相同。
淳化元年、二年,不举行贡举。
三年,进士三百五十三人,诸科七百七十四人,省元孙何,状元相同。
四年、五年,至道元年、二年、三年,都不举行贡举。
真宗咸平元年,进士五十人,诸科一百五十人,省元孙仅,状元相同。
二年,进士七十一人,诸科一百八十人,省元孙暨,状元相同。
三年,进士四百九人,诸科一千一百二十九人,省元李庶几,状元陈尧咨。
四年,停止贡举,制科七人。
五年,进士三十八人,诸科一百八十人,省元王曾,状元相同。
六年,不举行贡举。
景德元年,不举行贡举。
二年,进士二百四十七人,诸科五百七十人,省元刘滋,状元李迪。
三年,不举行贡举,制科二人。
四年,不举行贡举,制科二人。
大中祥符元年,进士二百七人,诸科三百二十人,省元郑向,状元姚晔。
二年,皇帝亲自考试东封路,进士三十一人,状元梁固。
三年,停止贡举。
四年,祭祀汾阴路,进士三十一人,状元张师德。
五年,进士一百二十六人,诸科三百七十七人,省元、状元徐〇。
六年,停止贡举。
七年,亳州、南京路进士二十一人,状元张观。
八年,进士二百八十人,诸科六十五人,省元高饣束,状元蔡齐。
九年,停止贡举。
天禧元年、二年,停止贡举。
三年,进士一百四十人,诸科一百五十四人,省元程戡,状元王整。
四年、五年,乾兴元年,都停止贡举。
仁宗天圣元年,停止贡举。
二年,进士二百人,诸科三百五十四人,省元吴感,状元宋郊。
三年、四年,停止贡举。
五年,进士七十七人,诸科八百九十四人,省元吴育,状元王尧臣。
六年、七年,停止贡举。
八年,进士二百四十九人,诸科五百七十三人,省元欧阳修,状元王拱辰;制科二人,拔萃科二人。
九年,停止贡举,拔萃科四人。
明道元年、二年,都停止贡举。
景祐元年,进士四百九十九人,诸科四百八十一人,制科三人,拔萃科四人,省元黄庠,状元张唐卿。
二年、三年、四年,都停止贡举。
宝元元年,进士三百一十人,诸科六百一十七人,制科二人,省元范镇,状元吕凑。
二年、康定元年、庆历元年,都停止贡举。
二年,进士四百三十五人,省元杨〇,状元相同;制科一人。
三年、四年、五年,都停止贡举。
六年,进
二年、三年、四年,并停贡举。
五年,进士五百二十人,诸科五百二十二人,省元徐无党,状元郑獬。
至和元年、二年,嘉▯元年,不贡举。
二年,进士三百八十八人,诸科三百八十九人,省元李实,状元张衡;制科一人(是岁,始定为▯岁一科举)。
四年,进士一百六十五人,诸科一百八十四人,省元刘挚,状元刘▯;制科三人。
六年,进士一百八十三人,诸科一百二人,省元江衍,状元王俊民。
八年,进士一百九十三人,诸科十一人,省元孔武仲,状元许将。
英宗治平二年,进士二百人,诸科十八人,制科二人,省元彭汝砺,状元同(始诏三岁一科举)。
四年,进士二百五十人,诸科三十六人,省元许安世,状元同(时神宗已即位)。
神宗熙宁三年,进士二百九十五人,省元陆佃,状元叶祖泠;明经、诸科四百七十二人,制科二人。
六年,进士四百人,诸科四十人,省元邵刚,状元余中。
九年,进士四百二十二人,诸科一百九十四人,省元张嵫,状元徐铎。
元丰二年,进士三百四十八人,省元先浚明,状元时彦。
五年,进士四百四十五人,明经三人,省元刘▯,状元黄裳。
八年,进士四百八十五人,省元焦蹈,状元同(是岁,谅ウ,不临轩)。
哲宗元▯三年,进士五百二十三人,制科一人,省元章援,状元李常宁。
六年,进士五百一十九人,省元邹起,状元马涓;制科三人。
绍圣元年,进士五百一十二人,省元刘范,状元毕渐;制科三人,宏词科八人。
四年,进士五百六十四人,省元汪革,状元何昌言;词科九人。
元符三年,进士五百六十一人,省元李▯,状元同(是岁,谅ウ,不临轩)。
徽宗崇宁二年,进士五百三十八人,省元李阶,状元霍端友。
五年,进士六百七十一人,省元吴倜,状元蔡▯(是科为始,罢诸州发解,并省试,并从学校逐年贡士)。
大观三年,进士六百八十五人,宗室上舍四十二人,上舍魁李弥逊,状元贾安宅。
政和二年,进士七百一十三人,上舍魁师骥,状元莫俦。
五年,进士六百七十人,宗子上舍十七人,上舍魁傅崧卿,状元何▯。
八年,进士七百八十三人,上舍魁何奎,状元王嘉。
宣和三年,进士六百三十人,上舍魁宋齐愈,状元何涣。
六年,进士八百五人(是年,复省试),省元杨椿,状元沈晦。
译士五百三十八人,诸科四百一十五人,制科一人,省元裴煜,状元贾黯。
七年、八年,停止贡举。
皇祐元年,进士四百九十八人,诸科五百五十人,制科一人,省元冯京,状元相同。
二年、三年、四年,都停止贡举。
五年,进士五百二十人,诸科五百二十二人,省元徐无党,状元郑獬。
至和元年、二年,嘉祐元年,不举行贡举。
二年,进士三百八十八人,诸科三百八十九人,省元李实,状元张衡;制科一人(这一年,开始规定为三年一次科举)。
四年,进士一百六十五人,诸科一百八十四人,省元刘挚,状元刘〇;制科三人。
六年,进士一百八十三人,诸科一百二人,省元江衍,状元王俊民。
八年,进士一百九十三人,诸科十一人,省元孔武仲,状元许将。
英宗治平二年,进士二百人,诸科十八人,制科二人,省元彭汝砺,状元相同(开始下诏定为三年一次科举)。
四年,进士二百五十人,诸科三十六人,省元许安世,状元相同(当时神宗已经即位)。
神宗熙宁三年,进士二百九十五人,省元陆佃,状元叶祖洽;明经、诸科四百七十二人,制科二人。
六年,进士四百人,诸科四十人,省元邵刚,状元余中。
九年,进士四百二十二人,诸科一百九十四人,省元张嵫,状元徐铎。
元丰二年,进士三百四十八人,省元先浚明,状元时彦。
五年,进士四百四十五人,明经三人,省元刘〇,状元黄裳。
八年,进士四百八十五人,省元焦蹈,状元相同(这一年,皇帝居丧,没有亲临殿试)。
哲宗元祐三年,进士五百二十三人,制科一人,省元章援,状元李常宁。
六年,进士五百一十九人,省元邹起,状元马涓;制科三人。
绍圣元年,进士五百一十二人,省元刘范,状元毕渐;制科三人,宏词科八人。
四年,进士五百六十四人,省元汪革,状元何昌言;词科九人。
元符三年,进士五百六十一人,省元李〇,状元相同(这一年,皇帝居丧,没有亲临殿试)。
徽宗崇宁二年,进士五百三十八人,省元李阶,状元霍端友。
五年,进士六百七十一人,省元吴倜,状元蔡〇(从这一科开始,废除各州的发解试,一并纳入省试,都由学校逐年贡送士人)。
大观三年,进士六百八十五人,宗室上舍生四十二人,上舍魁李弥逊,状元贾安宅。
政和二年,进士七百一十三人,上舍魁师骥,状元莫俦。
五年,进士六百七十人,宗室子弟上舍生十七人,上舍魁傅崧卿,状元何〇。
八年,进士七百八十三人,上舍魁何奎,状元王嘉。
宣和三年,进士六百三十人,上舍魁宋齐愈,状元何涣。
六年,进士八百五人(这一年,恢复省试),省元杨椿,状元沈晦。
高宗建炎二年(因为战事,分路举行类省试),进士四百五十一人,状元李易;四川、河北、京东进士八十七人。
绍兴二年,进士二百五十九人,状元张九成;四川进士一百二十人。
五年,进士二百二十人,省元樊光远,状元汪应辰;四川进士一百三十七人
高宗建炎二年(以军兴,分路类省试),进士四百五十一人,状元李易;四川、河北、京东进士八十七人。
绍兴二年,进士二百五十九人,状元张九成;四川进士一百二十人。
五年,进士二百二十人,省元樊光远,状元汪应辰;四川进士一百三十七人。
八年,进士二百九十三人,省元黄公度,状元同(是年,不亲策。引见正奏名,与四川类省奏名参定编排)。
十二年,进士二百五十四人,省元何溥,状元陈诚之;四川进士一百四十四人。
十五年,进士三百人,省元林机,状元刘章;四川进士七十三人。
十八年,进士三百三十人,省元徐履,状元王佐;四川进士二十三人。
二十一年,进士四百四人,省元郑闻,状元赵逵;四川进士十八人。
二十四年,进士三百四十八人,省元秦埙,状元张孝祥;四川进士六十三人。
二十七年,进士四百二十六人,省元张宋卿,状元王十朋(先时,四川类省道远,趁赴殿不及者别奏名。是年,无不到)。
三十年,进士四百一十二人,省元刘朔,状元梁克家;四川进士十六人。
孝宗隆兴元年,进士五百四十一人,省元木待问,状元同(是年,不亲策,同绍兴八年)。
乾道二年,进士四百九十二人,省元何澹,状元萧国梁。
五年,进士五百九十二人,省元方恬,状元郑侨。
八年,进士三百八十九人,省元蔡幼学,状元黄定。
淳熙二年,进士四百二十六人,省元章颖,状元詹▯癸。
五年,进士四百一十七人,省元黄涣,状元姚颖。
八年,进士三百七十九人,省元俞烈,状元黄由。
十二年,进士三百九十五人,省元邵康,状元卫泾。
十四年,进士四百三十五人,省元汤▯,状元王容。
光宗绍熙元年,进士五百五十七人,省元钱易直,状元余复。
四年,进士三百九十六人,省元徐邦宪,状元陈亮。
宁宗庆元二年,进士五百十六人,省元莫子纯,状元邹应龙。
五年,进士四百一十二人,省元苏大璋,状元曾从龙;四川进士四人。
嘉泰二年,进士四百三十五人,省元傅行简,状元同(是年,谅ウ,不临轩)。
开禧元年,进士三十八人,省元林执善,状元毛自知。
嘉定元年,进士四百二十六人,省元朱停,状元郑自诚;四川进士四人。
四年,进士四百六十五人,省元周端朝,状元赵建夫。
七年,进士五百二人,省元姚宏中,状元袁甫。
译。
八年,进士二百九十三人,省元黄公度,状元相同(这一年,皇帝没有亲自策问。引见正奏名进士,与四川类省试奏名一并编排确定)。
十二年,进士二百五十四人,省元何溥,状元陈诚之;四川进士一百四十四人。
十五年,进士三百人,省元林机,状元刘章;四川进士七十三人。
十八年,进士三百三十人,省元徐履,状元王佐;四川进士二十三人。
二十一年,进士四百四人,省元郑闻,状元赵逵;四川进士十八人。
二十四年,进士三百四十八人,省元秦埙,状元张孝祥;四川进士六十三人。
二十七年,进士四百二十六人,省元张宋卿,状元王十朋(在这之前,四川类省试道路遥远,赶赴殿试来不及的另外奏名。这一年,全部都赶到了)。
三十年,进士四百一十二人,省元刘朔,状元梁克家;四川进士十六人。
孝宗隆兴元年,进士五百四十一人,省元木待问,状元相同(这一年,皇帝没有亲自策问,与绍兴八年相同)。
乾道二年,进士四百九十二人,省元何澹,状元萧国梁。
五年,进士五百九十二人,省元方恬,状元郑侨。
八年,进士三百八十九人,省元蔡幼学,状元黄定。
淳熙二年,进士四百二十六人,省元章颖,状元詹骙。
五年,进士四百一十七人,省元黄涣,状元姚颖。
八年,进士三百七十九人,省元俞烈,状元黄由。
十二年,进士三百九十五人,省元邵康,状元卫泾。
十四年,进士四百三十五人,省元汤〇,状元王容。
光宗绍熙元年,进士五百五十七人,省元钱易直,状元余复。
四年,进士三百九十六人,省元徐邦宪,状元陈亮。
宁宗庆元二年,进士五百十六人,省元莫子纯,状元邹应龙。
五年,进士四百一十二人,省元苏大璋,状元曾从龙;四川进士四人。
嘉泰二年,进士四百三十五人,省元傅行简,状元相同(这一年,皇帝居丧,没有亲临殿试)。
开禧元年,进士三十八人,省元林执善,状元毛自知。
嘉定元年,进士四百二十六人,省元朱停,状元郑自诚;四川进士四人。
四年,进士四百六十五人,省元周端朝,状元赵建夫。
七年,进士五百二人,省元姚宏中,状元袁甫。
十年,进士五百二十三人,省元陈埙,状元吴潜。
十三年,进士四百七十五人,省元邱大发,状元刘渭。
十六年,进士五百五十人,省元王胄,状元蒋重珍。
理宗宝庆二年,进士九百八十七人,省元王会龙,状元相同(这一年,皇帝居丧,没有亲临殿试)。
绍定二年,进士五百五十七人,省元陈松龙,状元黄朴。
五年,进士四百九十三人,省元叶大有,状元徐元杰。
端平二年,进士四百六十六人,省元杨茂子,状元吴叔告。
嘉熙二年,进士四百二十二人,省元缪烈,状元周坦。
淳祐元年,进士〇人,省元刘自,状元徐俨夫。
四年,进士〇人,省元徐霖,状元留梦炎。
七年,进士〇人,省元马廷鸾,状元张渊微。
十年,进士〇人,省元陈应雷,状元方逢辰。
宝祐元年,进士〇人,省元丁应奎,状元姚
十年,进士五百二十三人,省元陈埙,状元吴潜。
十三年,进士四百七十五人,省元邱大发,状元刘渭。
十六年,进士五百五十人,省元王胄,状元蒋重珍。
理宗宝庆二年,进士九百八十七人,省元王会龙,状元同(是年,谅ウ,不临轩)。
绍定二年,进士五百五十七人,省元陈松龙,状元黄朴。
五年,进士四百九十三人,省元叶大有,状元徐元杰。
端平二年,进士四百六十六人,省元杨茂子,状元吴叔告。
嘉熙二年,进士四百二十二人,省元缪烈,状元周坦。
淳▯元年,进士
人,省元刘自,状元徐俨夫。
四年,进士
人,省元徐霖,状元留梦炎。
七年,进士
人,省元马廷鸾,状元张渊微。
十年,进士
人,省元陈应雷,状元方逢辰。
宝▯元年,进士 人,省元丁应奎,状元姚勉。
四年,进士
人,省元彭方迥,状元文天祥。
开庆二年,进士 人,省元李雷奋,状元周震炎。
景定三年,进士 人,省元李▯,状元方山京。
度宗咸淳元年,进士 人,省元阮登炳,状元同(是年,谅ウ,不亲策)。
四年,进士六百六十五人,省元胡跃龙,状元陈文龙。
七年,进士
人,省元刘梦荐,状元张镇孙。
十年,进士
人,省元李大同,状元王龙泽。
右宋三百一十五年逐科取士之总目,以《登科记》及《会要》参考,并省元、状元之名具录於此。国初,殿试本覆试也。唐以来,或以礼部所取未当,命中书门下详覆,至宋,艺祖、太宗重其事,故御殿覆试。至雍熙四年,宰相请如唐故事,以春官之职归有司,上从之。次年,命宋知白知举,榜出而谤议蜂起,或击登闻鼓求别试,於是再行覆试,凡得数百人。又明年,则知贡举苏易简等不敢专其事,固请御试,上从之。自此遂为定例。然是年以後,如陈尧叟、孙何、王曾皆礼部所取第一人,而御试复以之冠多士,可见当时殿试,不过审覆其缪滥者黜之,而元在前列者,固未尝别第其升降也。景德以後,多别取状元,然省元亦皆置之龟列,《石林燕语》谓:“故事,南省奏名第一人,殿试唱过三名不及,则必越众抗声自陈,虽考校在下列,必得升等。吴春卿、欧阳公皆由是升第一甲。独范景仁避不肯言,等辈屡趣之,皆不应,至第十九人方及,徐出拜命而退,时服其静退。
译勉。
四年,进士〇人,省元彭方迥,状元文天祥。
开庆二年,进士〇人,省元李雷奋,状元周震炎。
景定三年,进士〇人,省元李〇,状元方山京。
度宗咸淳元年,进士〇人,省元阮登炳,状元相同(这一年,皇帝居丧,没有亲自策问)。
四年,进士六百六十五人,省元胡跃龙,状元陈文龙。
七年,进士〇人,省元刘梦荐,状元张镇孙。
十年,进士〇人,省元李大同,状元王龙泽。
以上是宋朝三百一十五年历科选拔士人的总目录,是用《登科记》和《会要》相互参考,把省元、状元的姓名都记录在此。国朝初年,殿试本来就是复试的意思。唐代以来,有时因为礼部所录取的人不够恰当,就命令中书门下详细复核,到了宋朝,太祖、太宗看重这件事,所以皇帝亲临殿廷复试。到雍熙四年,宰相请求按照唐代的旧例,把礼部(春官)的职责交还给有关部门,皇上听从了这个建议。第二年,任命宋知白主持科考,放榜之后议论纷纷、非议蜂起,有人击打登闻鼓要求另行考试,于是再次进行复试,共录取了几百人。又过了一年,主持贡举的苏易简等人不敢独自承担这件事,坚决请求皇帝亲自殿试,皇上听从了。从此就成为定制。但是这一年以后,像陈尧叟、孙何、王曾都是礼部考试所取的第一名,殿试复试又把他们列为众多士人中的第一,可见当时的殿试,不过是审核复查其中错谬滥竽充数的人并加以黜落,而原本名列前茅的人,本来就没有另外重新评定他们的升降名次。景德以后,多另外选定状元,但省元也都被列入前列,《石林燕语》中说:"按照旧例,礼部(南省)所奏名第一名的人,殿试唱名过了三名还没到,就必定要越众而出、大声陈情,即使考核成绩排在后列,也必定能够提升等级。吴育(春卿)、欧阳修都是因此升为第一甲的。只有范镇(景仁)回避不肯这样做,同辈的人屡次催促他,他都不响应,一直到第十九名才轮到他,缓缓出列拜受任命而退下,当时的人佩服他的沉静谦退。从此这就成了惯例。"既然如此,那么仁宗时候,省元也照例列在前面,大概当时的殿试虽说是另外委派考官,糊名考校,但是赐予名次的时候,往往也参考采纳声誉名望,才确定状元人选。欧阳修所作的《蔡齐行状》说:"凡是贡士中应当赐予名次的,考核确定之后,必定召见其中考中前几名的人一起见面,又参考选择其中才质出众的人,然后才赐予第一名。等到皇上召见蔡齐时,见他仪表堂堂,进退应对有法度,天子认为没有人能够超过他,于是提拔他为第一名。"由此可见当时评定状元,未尝不参考采纳声誉名望,那么文章冠绝礼部考场的人,也能够成为状元,大概也是这个道理。后来就没有这种做法了。
●卷三十三 选举考六
○贤良方正
汉文帝二年,下诏说:"十一月晦日,出现日食。命令各位执政大臣举荐贤良方正能够直言极谏的人,来纠正我的不足之处。"
十五年,下诏命令诸侯王、公卿、郡守,
自此遂为故事。”然则仁宗时,省元亦例在前列,盖当时殿试虽曰别命试官,糊名考校,然赐第之时,往往亦参采誉望,乃定抡魁。欧阳公作《蔡齐行状》言:“凡贡士当赐第者,考定,必召其高第数人并见,又参择其材质可者,然後赐第一。及公召见,衣冠伟然,进对有法,天子以为无能出其右者,乃擢为第一。”可见当时抡魁,未尝不参取誉望,则文章冠礼闱者,就为状头,要亦此意。後来无此法矣。
●卷三十三 选举考六
○贤良方正
汉文帝二年,诏曰:“▯十一月晦,日有食之。二三执政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正朕之不逮。”
十五年,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
贾山《至言》:“今陛下念思祖考,述追厥功,图所以昭光洪业休德,使天下举贤良方正之士,天下皆▯▯焉曰:‘将兴尧舜之道,三王之功矣!’天下之士莫不精白以承休德。今方正之士皆在朝廷矣,又选其贤者使为常侍、诸吏,与之驰驱射猎,一日再三出。臣恐朝廷之解弛,百官之堕於事也,诸侯闻之,又必怠於政矣。臣闻山东吏布诏令,民虽老羸癃疾,扶杖而往听之,愿少须臾毋死,思见德化之成也。今功业方就,名闻方昭,四方乡风,今从豪俊之臣、方正之士,直与之日日猎射,击兔伐狐,以伤大业,绝天下之望,臣窃悼之。《诗》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臣不胜大愿,愿少衰射猎,以夏岁二月,定明堂,造大学,修先王之道。风行俗成,万世之基定,然後唯陛下所幸耳。古者大臣不▯,故君子不常见其齐严之色、肃敬之容,大臣不得与宴游,方正修洁之士不得从射猎,使皆务其方以高其节,则群臣莫敢不正身修行,尽心以称大礼。如此,则陛下之道尊敬,功业施於四海,垂於万世子孙矣。诚不如此,则行日坏而荣日灭矣夫。士修之於家,而坏之於天子之廷,臣窃愍之。陛下与众臣宴游,与大臣方正朝廷论议。夫游不失乐,朝不失礼,议不失计,轨事之大者也。”
按:山之言固善矣,然古者内外庭不分,人主出入起居,皆与贤士大夫游,故文帝视朝而受郎官止辇之言,驰坂而受袁盎揽辔之谏,盖使其日侍左右,得以随事纳规,则未为无补,乃盛世事也。至武帝时,侍中分掌乘舆服物,下至亵器虎子之属,孔安国以儒者为侍中,特听掌御唾壶,则其▯慢已甚。然有臣如汲长孺,则帝虽雄暴,
译举荐贤良能够直言极谏的人,皇上亲自考问他们,虚心听取采纳他们的意见。
贾山在《至言》中说:"如今陛下追念思慕祖先,追述继承先辈的功业,谋划用来彰显光大宏伟基业、美好德行的办法,让天下人举荐贤良方正之士,天下人都相互庆贺说:'皇上将要振兴尧舜的大道,成就三王那样的功业了!'天下的士人没有不精诚洁白以承受美好的德化的。如今方正之士都聚集在朝廷了,陛下又选拔其中贤能的人让他们担任常侍、诸吏,和他们一起驰驱射猎,一天之内出行两三次。臣担心朝廷政务因此松弛懈怠,百官也会因此荒废政事,各地诸侯听说这种情况,又必定会怠慢政事了。臣听说崤山以东的官吏张布诏令的时候,百姓即使年老体弱、患有痼疾,也要拄着拐杖前往聆听,希望能够多活片刻不死,就是想亲眼看到德化的完成。如今功业方才成就,声名方才彰显,四方之人都向往归附,如今却让这些豪俊之臣、方正之士,天天与陛下一起射猎,追捕野兔、砍杀狐狸,来损害伟大的基业,断绝天下人的期望,臣私下里为此感到悲伤。《诗经》说:'没有不好好开头的,却很少能够坚持到底。'臣不胜恳切地希望,希望陛下稍微减少射猎,用夏季二月的时间,来确定明堂制度,建造太学,修明先王的治国之道。这样风气推行、习俗养成,万世的基业就此确定,然后才随陛下所愿去做别的事情。古时候大臣不轻易接近君主,所以君子不常见到君主齐整威严的神色、庄重恭敬的仪容,大臣不能参与宴饮游乐,方正修洁的士人不能随从射猎,使他们都致力于自己的本分来砥砺自己的节操,那么群臣就没有敢不端正自身、修养品行、竭尽忠心来符合大礼要求的了。像这样,那么陛下的治国之道就会受到尊崇敬重,功业施及四海,流传到万世子孙了。如果确实不这样做,那么德行就会日渐败坏而荣耀就会日渐消灭了。士人在家中修养品行,却在天子的朝廷上遭到败坏,臣私下里为此感到哀伤。希望陛下与众臣宴饮游乐,与大臣在朝廷上讨论方正之事。游乐不失去欢乐,朝政不失去礼制,议事不失去谋划,这才是治理国事的重大原则。"
按语:贾山所说的固然很好,但是古代内朝外朝并不分离,君主的出入起居,都与贤能的士大夫在一起,所以汉文帝上朝的时候能够接受郎官止辇的劝谏,驰马下坡时能够接受袁盎拉住缰绳的进谏,大概是因为让他们天天侍奉在身边,能够随时根据事情来进献规谏,那么未尝没有益处,这是盛世的事情。到了汉武帝的时候,侍中分别掌管皇帝乘舆的服饰器物,下到亵器虎子(便器)之类,孔安国以儒者的身份担任侍中,还特别负责掌管皇帝的唾壶,那种轻慢的程度已经很严重了。然而如果有像汲黯这样的直臣,那么皇帝虽然雄猜暴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