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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文献通考三十七

卷三十六 选举考九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596–609 段

汉高祖十一年,诏曰:“贤士大夫既与我定有天下,而不与吾共安利之,可乎?有肯从吾游者,吾能尊荣之。布告天下:其有意称明德者,御史、中执法、郡守必身劝勉,遣诣丞相府,署行、义及年。有而不言,觉,免。”(详见《举士门》)

译汉高祖十一年,下诏说:“贤能的士大夫已经和我一起平定了天下,却不能和我共同安享太平、享受利益,这怎么行呢?有愿意跟从我出仕的人,我能让他尊贵荣耀。布告天下:如有称得上德行明著的人,御史、中执法、郡守一定要亲自劝勉他,派人送到丞相府,登记他的品行、义举和年龄。如果有这样的人却不报告,一经发觉,就免官。”(详见《举士门》)

景帝诏曰:“有市籍,赀多不得官,廉士寡欲易足。今赀算十以上乃得官,赀少则不得官,朕甚怜之。减至四算算得官。”(详及注见《赀选门》)

汉制,凡郡国之官,非傅相,其他既自署置,又调僚属及部人之贤者,举为秀才、廉吏,而贡於王庭,多拜为郎,居三署,无常员,或至千人,属光禄勋。故卿校、牧守居闲待诏,或郡国贡送、公车徵起,悉在焉。光禄勋复於三署中铨第郎吏,岁举秀才、廉吏,出为他官,以补阙员。

武帝元封五年,以名臣文武欲尽,诏曰:“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是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负俗,谓被世讥论也)。夫泛驾之马、▯斥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

先公曰:“汲黯常谏帝曰:‘陛下求贤甚劳,未尽其用,辄已杀之。以有限之士,供无已之诛,臣恐天下贤材将尽,陛下谁与共为治乎’?帝笑曰:‘有材不肯尽用,与无材同,不杀何施?’盖至是名臣文武欲尽,则黯之说十馀年而遂验矣。帝徒知杀之之易,而不知招之之难也,无怪乎诏下而无有应举者。虽然,帝於是春秋高而血气亦浸定矣。”

元帝永光元年,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淳厚、谦逊、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

师古曰:“始令丞相、御史举此四科人以擢用之,而见在郎及从官,又令光禄每岁依此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用知其人贤否也。”

按:西都举人之法,如孝廉及贤良方正,有未仕而举者,有既仕而举者。至是,复诏举此四科。盖未仕者则以此开选举之门,而既仕者就以此定考课之法也。

成帝阳朔二年,奉使者不称,诏丞相、御史与中二千石、二千石,杂举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观。

元延元年,诏以日食、星陨,令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哀帝建平元年,诏大司马、列侯、将军、中二千石、州牧、守、相,举孝弟淳厚能直言通政事,延於侧陋可亲民者各一人。

东汉之制,选举於郡国属功曹,於公府属东西曹,於天台属吏曹尚书,亦曰“选部”。

光武建武十二年,诏三公举茂材各一人、廉吏各一人,左右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光禄岁举郎茂材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一人,监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材各一人。改前汉常侍曹尚书为吏部尚书,其所进用,加以岁月先後之次。又诏三公以四科辟召。(见《辟举门》)

旧制,光禄举三署郎,以高功久次、才德尤异者为茂材四行(四行,淳厚、质朴、谦逊、节俭也)。

译景帝下诏说:"有市籍的人,即使家财很多也不能做官,而廉洁之士本来欲望就少,容易满足。现在要有资财十算以上才能做官,资财少的就不能做官,我很怜悯这些人。现在减到四算就可以做官。"(详情及注释见《赀选门》)

汉朝的制度,凡是郡国的官员,除了王国的傅、相之外,其他官员既可以自行任命属吏,又要从僚属和辖区百姓中选拔贤能之人,举荐为秀才、廉吏,然后进贡到朝廷,大多被任命为郎官,居住在三署,没有固定名额,有时多达千人,隶属光禄勋。所以卿、校尉、州牧、郡守等在家闲居等待朝廷征召的人,或者郡国进贡、公车征召起用的人,都在其中。光禄勋又在三署郎官中考核评定等第,每年举荐秀才、廉吏,派出去担任其他官职,以补充缺员。

汉武帝元封五年,因为有名之臣、文武人才将要用尽,下诏说:"大凡有非常的功业,必定要等待非常的人才。所以有的马虽然狂奔不驯却能日行千里,有的士人虽然有违背世俗之累却能建立功名(负俗,是说被世人讥讽议论)。那些不服驾驭的马、被人鄙弃厌恶的士人,其实关键在于如何驾驭他们罢了。命令各州郡访察吏民中有杰出才能、超出常人的,可以担任将相以及出使远国的人。"

先父说:"汲黯曾经劝谏武帝说:'陛下求贤十分辛劳,还没有用尽他们的才能,就已经杀了他们。用有限的人才,来供应无穷无尽的诛杀,我担心天下的贤才将要用尽,陛下将和谁一起治理天下呢?'武帝笑着说:'有才能却不肯尽力效用,与没有才能是一样的,不杀他还等什么?'到这时名臣、文武人才快要用尽了,那么汲黯的话十几年后就应验了。武帝只知道杀人容易,却不知道招揽人才之难,难怪诏书下达却没有人响应举荐。虽然如此,这时武帝年事已高,血气也逐渐平定下来了。"

汉元帝永光元年,下诏命丞相、御史举荐质朴、淳厚、谦逊、有德行的人,光禄勋每年依据这一科目考核评定郎官、从官的等第。

颜师古说:"开始命令丞相、御史举荐这四科的人才加以擢用,而对现任的郎官及从官,又命令光禄勋每年依照这一科目考核,评定他们等第的高下,以此了解这些人贤能与否。"

按:西汉举人的办法,如孝廉、贤良方正等科目,有还未出仕而被举荐的,也有已经出仕而被举荐的。到这时,又下诏依此四科举荐。大概未出仕的人就以此打开选拔的门径,已经出仕的人就用此来确定考核课绩的办法。

汉成帝阳朔二年,因为出使的人不称职,下诏命丞相、御史与中二千石、二千石官员,共同举荐可以充任博士之位的人,务求出类拔萃、值得称道。

元延元年,因为出现日食、星陨等异象,下令北方边境二十二郡各举荐一名勇猛而懂得兵法的人。

汉哀帝建平元年,下诏命大司马、列侯、将军、中二千石、州牧、郡守、王国相,各举荐一名孝顺友爱、淳厚、能直言、通晓政事,且能够延揽出身低微而可以亲近百姓的人。

东汉的制度,选举之事在郡国属功曹管辖,在公府属东、西曹管辖,在尚书台属吏曹尚书管辖,也称为"选部"。

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下诏命三公各举荐一名茂材、一名廉吏,左右将军每年各考察举荐二名廉吏,光禄勋每年举荐郎官中茂材四行各一人、考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官员每年考察举荐一名廉吏,监御史、司隶校尉、州牧每年各举荐一名茂材。改前汉的常侍曹尚书为吏部尚书,其所选拔任用的人,依照年月先后的次序加以任用。又下诏命三公用四科征召人才。(见《辟举门》)

按旧制,光禄勋举荐三署郎官时,以功劳高、任职久、才德特别优异的人作为茂材四行(四行,指淳厚、质朴、谦逊、节俭)。

汉明帝永平九年,命令司隶校尉、各部刺史每年上报佩墨绶的地方长官中任职三年以上、政绩尤其突出的各一人,与上计吏一同呈报朝廷。

汉章帝时,下诏恢复前汉丞相旧例,用四科征召士人。凡是被举荐的士人,先在职务上加以试用,才能正式入选;如果德行特别优异不适宜先试职的,就另外详细说明情况上报;举荐不当或应举荐而不举荐的,都要治罪。

汉武帝当年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建立这一制度,旧例保存在丞

明帝永平九年,令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以上,理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上。

章帝时,诏复用前汉丞相故事,以四科辟士。凡所举士,先试之以职,乃得充选;其德行尤异不宜试职者,疏於他状;举非人兼不举者,罪。

武帝因董仲舒之言立制,故事在丞相府,今复用之。第一科补西曹南阁祭酒,二科补议曹,三科补四辞八奏,四科补贼决。

和帝永元五年,诏曰:“选举良材,为政之本;科别行能,必由乡曲。而郡县举吏,不加简择,故先帝明敕在所,令试之以职,乃得充选,又德行尤异,不须经职者,别著状上。而宣布以来,出入九年,二千石曾不承奉,恣心从好,司隶、刺史讫无纠察。今新蒙赦令,且复申敕,後有犯者,显明其罚。在位不以选举为忧,督察不以发觉为务,非独州郡。是以庶官非人,下民被伤,由法不行故也。”

安帝永初二年,诏王主官属墨绶下至郎、谒者,其经明任博士,居乡里有廉清孝顺之称,国相岁移名,与计偕上尚书,公府通调,令得外补。

永初五年,诏三公、特进、九卿、校尉,举列将子孙明晓战阵任将帅者。

安帝时,三府任轻,陈忠上疏曰:“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於三公。”

延光二年,诏选三署郎及吏人能通《古文尚书》、《毛诗》、《▯梁春秋》各一人。

顺帝阳嘉元年,诏曰:“▯者以来,吏政不勤,於灾咎屡臻,盗贼多有。退省所由,皆以选举不实,官非其人。令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三公也)。其简叙先後,情▯高下,岁月之次,文武之宜,务存厥中。”

二年,郎ダ上疏曰:“今选举牧守,委任三府。长吏不良,既咎州郡,州郡有失,岂复不归贡举者?”书奏,帝复使对尚书,ダ对曰:“今选举皆归三司,非有周、召之才,而当则哲之重,每有选用,辄参之掾属,公府门巷,宾客填集,送去迎来,财货无已。其当迁者,竞相荐谒,各遣子弟,充塞道路,开长奸门,兴致浮伪,非所谓率由旧章。尚书职在几衡,宫禁严密,私曲之意,差不得通,偏党之恩,或无所用。选举之任,不如还在机密。”

按:自光武不任三公,事归台阁,故选举之任亦在尚书。今陈忠之说如彼,而郎觊之说复如此,要之,三公与尚书均是人也,得其人则皆能举贤,失其人则皆不免徇私。苟欲徇私,则何所不至?而谓其“职在机衡,宫禁严密,私意不得通”,疏矣。

永和三年,令大将军、三公举故刺史、二千石及见令、长、郎、谒者、四府掾属刚毅武猛谋谟任将帅者各二人,特进、卿、校尉各一人。

译相府,现在又重新采用。第一科补任西曹南阁祭酒,第二科补任议曹,第三科补任掌管四辞八奏的官职,第四科补任负责判决案件的官职。

汉和帝永元五年,下诏说:"选举良才,是为政的根本;分科考察德行才能,必须从乡里做起。可是如今郡县举荐官吏,不加以认真选择,所以先帝明确敕令有关部门,要求先在职务上加以试用才能正式入选;德行特别优异、不需要先试职的,另外详细写明情况上报。可是这项命令颁布以来,已经过去九年,二千石官员竟然没有认真奉行,任意按照自己的喜好行事,司隶校尉、刺史也始终没有加以纠察。现在刚刚蒙受赦免,姑且再次重申敕令,以后再有违犯的人,要明确显示对他的惩罚。在职的人不把选举之事当作忧虑,负责监督的人不把揭发问题当作职责,这不仅仅是州郡的问题。因此各种官职用非其人,百姓因此受害,都是由于法令得不到执行的缘故。"

汉安帝永初二年,下诏命令诸王封国的官属中佩墨绶以下直到郎官、谒者,凡是精通经学、能够担任博士,并且在乡里有清廉孝顺美名的人,由封国相每年记下名字,与上计吏一同呈报尚书,公府通融调用,让他们能够外调补任地方官职。

永初五年,下诏命三公、特进、九卿、校尉,举荐列将子孙中通晓作战阵法、能够担任将帅的人。

汉安帝时,三公职权轻微,陈忠上疏说:"如今的三公,虽然名义上如此,却没有相应的实权,选举、诛罚、赏赐,全都由尚书决定。尚书所受到的任用,比三公还要重。"

延光二年,下诏挑选三署郎官及官吏中能通晓《古文尚书》《毛诗》《谷梁春秋》的人各一名。

汉顺帝阳嘉元年,下诏说:"近年以来,官吏施政不勤勉,因此灾祸屡屡出现,盗贼众多。退而反省其中的原因,都是因为选举不实,所用之人不称职。命令刺史、二千石官员的选任,归由三公负责。至于叙定官员的先后次第,考核实情的高下,以及任职年月的顺序,是文职还是武职的适宜性,都务必做到公允恰当。"

阳嘉二年,郎(觊)上疏说:"如今选举州牧、郡守,都委任给三公府。地方长官如果不称职,既然要归咎州郡,可是州郡官员选人有误,难道不也应归咎于举荐的三公吗?"奏疏呈上后,皇帝又让他与尚书当面对质,郎觊回答说:"如今选举全都归于三公,可三公若没有周公、召公那样的才能,却担负着知人善任的重任,每次有选用之事,就要征询属吏的意见,公府门前巷道,宾客充塞聚集,送往迎来,财物用度不断。那些应当升迁的人,也争相请托拜谒,各自派遣子弟,充塞道路,这样开辟了滋生奸邪的门径,助长了浮华虚伪的风气,这不是所谓遵循旧有的法度。尚书之职本在于枢机要地,宫禁森严,私情曲意,多半无法通行,偏私的恩惠,也大多无从施展。选举之责,不如仍旧交回给机要之地。"

按:自从光武帝不把实权交给三公以来,政务归于尚书台,所以选举之责也就在尚书。现在陈忠的说法是那样,郎觊的说法又是这样,总而言之,三公与尚书都同样是人,得到了合适的人就都能举荐贤才,用非其人就都难免徇私。如果真要徇私,那还有什么做不出来的?而说尚书"职在枢要,宫禁森严,私意不能通行",这话就说得太疏浅了。

永和三年,命令大将军、三公举荐原任刺史、二千石以及现任县令、县长、郎官、谒者、四府属官中刚毅勇武、善于谋划、能担任将帅的人各二名,特进、卿、校尉各举荐一名。

左雄举荐原冀州刺史冯直担任将帅之职,冯直曾因贪赃而获罪,周举因此弹劾左雄。左雄说:"诏书让我选拔勇武之士,没有让我选拔清廉高洁之士。"周举说:"诏书是让各郡选拔勇武之士,并没有让各郡选拔贪污之人。"

汉桓帝时,纲纪败坏混乱,凡是选拔任用官员,无不出于私情故旧。当时议论认为州郡之间互相庇护,人情结党营私,于是制定规定,有姻亲关系的家族以及两州之间的人,不得互相在对方任职监察,于是有了"三互法"(三互,是说有姻亲关系的家族以及两州之人不得交互出任对方之官。当时,史弼调任山阳太守,因为他的妻子是钜野薛氏之女,两州相互回避,史弼便自己上书说明,改任平原相)。禁令的网罗越来越严密,选用官员愈发艰难,幽

左雄举故冀州刺史冯直任将帅,直尝坐赃受罪,周举以此劾奏雄。雄曰:“诏书使我选武猛,不使我选清高。”举曰:“诏书使郡选武猛,不使郡选贪污也。”

桓帝时,纲纪隳紊,凡所选用,莫非情故。时议以州郡相阿,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之人,不得相临,遂有三互法(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不得交互为官。是时,史弼迁山阳太守,其妻钜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转拜平原相)。禁网益密,选用艰难,幽、冀二州久缺,而公府限以三互,经时不补。议郎蔡邕上言曰:“幽、冀旧壤,缺职经时,而三府选举,逾月不定,而坐设三互,自坐留阂。昔韩安国起自徒中,朱买臣出於幽贱,并以才宜,还守本邦,岂复顾循三互,限以未制?愿蠲除近禁,无拘三互,以差厥中。”书奏,不省。

灵帝时,吕强上言:“旧典选举委任三府,三府有选,参议掾属,咨其行状,度其器能,受试任用,责以成功。若无可察,然後付之尚书举劾,请下廷尉,覆按虚实,行其诛罚。今但任尚书,或复敕用。如是,三公得免选举之负,尚书亦复不坐,责赏无归,岂肯空自劳苦乎?”

黄琬为五官中郎将,陈蕃为光禄勋,深相敬待,数与议事。旧制,光禄举三署郎,以高功久次、才德尤异者为茂才四行。时权富子弟多以人事得举,而贫约守志者以穷退见遗。京师为之谣曰:“欲得不能,光禄茂材。”於是琬、蕃同心,显用名士,平原刘醇、河东朱山、蜀郡殷参等并以才行蒙举。蕃、琬遂为权富郎所见中伤,坐免官禁锢。

曹公初建魏府,以毛▯、崔▯为东曹掾吏,铨衡人物,选用先尚勤俭,於是天下士人皆砥砺名节,务从约损。和洽言於公曰:“天下大器,在位与人,不可以一节俭也。俭素过中,自以处身则可,以此格物,所失或多。今朝廷之仪,吏有著新衣好车者,不谓之廉洁。至令士大夫故▯辱其衣,藏其舆服,朝府大吏或自挈壶飧,以入官寺。夫立教观俗,贵处中庸,为可继也。今崇一概难堪之行,以检殊途,勉而为之,必有疲瘁。古之大教,务在通人情而已,凡激诡之行,则容伪矣。”

魏文帝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见《举士门》)

汉昭烈既崩,诸葛孔明秉政,惩恶举善,量能授任,不计资叙。时犍为郡守李严以杨洪为功曹,严未去郡,而洪以才能已为蜀郡守。洪门下书佐何▯有才策,洪未去郡,而▯已为广汉郡守。

孙氏有江东,选曹尚书主选举。吴郡暨艳性峭刻,好清议,为尚书,以郎署混淆,多非其人,艳欲激浊扬清,别其善否,乃▯选三署,皆贬高就下,降损数等,其居位贪婪,志节卑污者,皆以为军吏,置之营府。

译州、冀州两地长期缺官,而公府却拘于三互法的限制,长时间不能补缺。议郎蔡邕上书说:"幽州、冀州本是旧有的地域,官职空缺已经很久,可是三公府选拔举荐,过了一个多月还定不下来,只因坐守三互之法,自己束缚阻塞了自己。从前韩安国从囚徒中被起用,朱买臣出身低贱,都是因才干适宜而被起用,还回本乡任职,难道还要顾忌三互的限制,被这一未曾正式立法的规矩束缚吗?希望能够废除这近来的禁令,不再拘泥于三互法,以便使选任合乎公允。"奏疏呈上,没有得到理睬。

汉灵帝时,吕强上书说:"按照旧有的制度,选举之事委任给三公府,三公府有所选拔时,会征询属吏的意见,询问被选人的品行状况,衡量其才能,经过试用,然后责成其取得成效。如果没有可以考察的功绩,然后才交给尚书举劾,请求下交廷尉,核查虚实,执行相应的诛罚。如今却只任用尚书,有时又敕令尚书用人。如此一来,三公得以免除选举失当的责任,尚书也不必承担罪责,赏罚都无所归属,他们又怎么肯白白辛苦自己呢?"

黄琬担任五官中郎将,陈蕃担任光禄勋,二人相互敬重礼待,多次一同商议政事。按旧制,光禄勋举荐三署郎官时,以功劳高、任职久、才德特别优异的人作为茂才四行。当时权贵富豪家的子弟大多凭借人情关系得到举荐,而贫寒而坚守志节的人却因困顿而被遗弃。京城因此流传歌谣说:"想要得到官位却没有才能,光禄勋所举的茂材便是如此。"于是黄琬、陈蕃同心协力,显扬任用名士,平原的刘醇、河东的朱山、蜀郡的殷参等人,都凭借才能德行获得举荐。陈蕃、黄琬于是被那些权贵富豪家的郎官所诬陷中伤,因此获罪被免官并遭禁锢。

曹操当初建立魏国相府时,任用毛玠、崔琰担任东曹掾属,负责衡量评定人物,选用人才首先崇尚勤俭,于是天下士人都磨砺名节,务求节俭朴素。和洽对曹操说:"天下的大器,在于居其位者与用人之道,不能只以一味节俭来衡量。俭朴过了度,用来要求自身或许可以,用这个标准来衡量他人,损失恐怕就多了。如今朝廷的礼仪规范中,官吏中若有穿新衣、坐好车的人,就不被认为是清廉。以至于让士大夫故意弄脏自己的衣服,藏起自己应有的车马服饰,朝廷府署的大官有的自己提着壶装的饭食,进入官署。设立教化、观察风俗,贵在处于中庸之道,才能够持久推行下去。如今推崇一种极端难以坚持的行为,用来限制多种不同的情况,勉强去做,必定会导致疲惫困顿。古代的重大教化,务求通达人之常情罢了,凡是过分偏激诡异的行为,就容易滋生虚伪。"

魏文帝设立九品官人法,各州郡都设置中正官。(见《举士门》)

蜀汉昭烈帝去世后,诸葛亮执掌朝政,惩治恶人举荐善人,衡量才能授予职任,不拘泥于资历次第。当时犍为郡守李严任用杨洪担任功曹,李严还未离任,杨洪已凭借才能被任命为蜀郡太守。杨洪门下的书佐何祗有才能谋略,杨洪还未离任,何祗已被任命为广汉郡太守。

孙氏占据江东后,由选曹尚书主管选举事务。吴郡人暨艳性情严峻苛刻,喜好清议,担任尚书时,认为郎署官员良莠混杂,很多人不称职,暨艳想要激浊扬清,区分他们的善恶优劣,于是重新审核三署官员,把居高位的降到低位,降低官阶数等,其中居官贪婪、志节卑污的,都改任军吏,安置到军营府署之中。于是怨声四起,纷纷指责暨艳挟带私情,损害公正的法度,暨艳因此获罪自杀。

魏明帝太和年间以后,风俗崇尚浮华华丽,人们互相标榜名号,像夏侯玄、诸葛诞、何晏、邓飏这类人物,有"四聪""八达"之类的称号,明帝对此深恶痛绝。于是那些有名声的士大夫,有的被禁锢罢黜以示惩戒。明帝说:"选举不要只看名声,名声就像在地上画的饼,是不能吃的。"吏部尚书卢毓说:"名声固然不足以招来出众之人,却可以得到寻常的士人;寻常的士人畏惧教化、仰慕善行,然后才会有名声。"

此后士人大多致力于奔走求进,廉洁谦让之风衰缺,刘廙撰写《崇让论》来匡正这种风气,其大略说:"古代圣王教化天下,之所以看重谦让,是想借此选拔贤才,平息争竞之风。人之常情没有不想显示自己贤能的,所以劝勉人们让贤,以此来

於是怨声嚣然,竞言艳用私情,亏公法,艳坐自杀。

明帝太和之後,俗用浮靡,递相标目,而夏侯、诸葛、何、邓之俦,有“四聪”、“八达”之称,帝深所嫉恶。於是士大夫之有名声者,或禁锢废黜以惩之。帝曰:“选举莫取有名,名如画地作饼,不可啖也。”吏部尚书卢毓曰:“名不足以致异人,而可以得常士;常士畏教慕善,然後有名。”

其後士人多务进趋,廉逊道缺,刘▯著《崇让论》以矫之,其略曰:“古圣王之化天下,所以贵让者,欲以出贤才,息争竞也。夫人情莫不欲已之贤也,故劝令让贤以自明贤也,岂假让不贤哉!故让道兴,贤能之人不贤而自至出矣,至公之举自立矣,百官之副亦豫具矣。一官缺,择众官所让最多者而用之,审才之道也。在朝之土相让於上,下皆化之,推贤让能之风从此生矣。为一国所让,则一国士也;天下所共推,则天下士也。推让之风行,则贤不肖灼然殊矣。故非时独乏贤也,时不贵让,一人有先众之誉,毁必随之,名不得成,使之然也,虽令稷、契复存,亦不复全其名矣。能否混杂,优劣不分,士无素定之价,官职有缺,主选之吏不知所用,但按官次而举之。同才之人先用者,非势家之子,则必为有势者之所念也。非能独贤,因其先用之资而复迁之无已,不胜其任之病发矣。夫一时在官之人,虽杂有凡猥之材,其中贤明者亦多矣,岂可谓皆不知让贤为贵耶?直以时皆不让,习以成俗,故遂不为耳。人臣初除,皆通表上闻,名之谢章,所由来尚矣。原谢章之本意,欲进贤能以谢国恩也。昔舜以禹为司空,禹拜稽首,让於稷、契及咎繇,益让熊罴,伯夷让夔、龙。唐、虞之时,众官初除,莫不皆让也。谢章之义,盖取於此。季代不能让贤,虚谢见用之恩而已。相承不变,习俗之失也。夫叙用之官得通章表者,其让贤推能乃通,其不能有所让,徒费简纸者,皆绝不通。人臣初除,各思推贤能而让之矣,让文付主者掌之。三司有缺,择三司所让最多者而用之,此为一公缺,三公已豫选之矣。且主选之吏,不必任公而选三公,不如令三公自共选一公为详也。推之四征、尚书、郡守皆然。夫众官百郡之让,与主者共相比,不可同岁而论也。贤愚皆让,百姓耳目尽为国耳目。夫人情争则欲毁已所不如,让则竞推於胜已。故世争则毁誉交错,优劣不分,难得而详也;时让则贤智显出,能否之美,历历相次,不可得而乱也。当此时也,能退身修己者,让之者多矣,虽欲守贫贱,不可得也;驰骛进取而欲人见让,犹▯行而求前也。夫如此,愚智皆知进身求通,非修之於已则无由矣,浮声虚论,不禁而自止矣。

译表明自己确实贤能,这难道是要假借谦让来掩饰自己不贤吗!所以谦让之道兴盛起来,贤能之人即使不自我标榜也会自然显现出来,最公正的举荐制度自然建立起来,百官的候补人选也预先具备了。一旦某个官职出现空缺,就选择众人所推让最多的人来任用,这是审察人才的方法。朝中之士在上位相互谦让,下面的人都会受到感化,推举贤才、谦让能人的风气便由此产生了。被一国之人所推让的,就是一国的杰出人士;被天下人共同推重的,就是天下的杰出人士。推让之风盛行,那么贤能与不肖之人便判然分明了。所以并非那个时代特别缺乏贤才,而是那个时代不崇尚谦让,一个人稍有超出众人的美誉,诋毁便随之而来,名声无法成就,这是时势使然,即使让后稷、契再度出世,恐怕也难以保全他们的名声了。能与不能混杂在一起,优劣不分,士人没有固定公认的评价,官职一旦空缺,主管选举的官吏不知道该任用谁,只是按照官阶次序来举荐。同样才能的人中先被任用的,如果不是权贵之家的子弟,就必定是被有权势的人所留意的人。这种人并非独具贤能,只是凭借先被任用的资历而不断升迁下去,最终会因为不能胜任职务而发作出问题来。当时在职的官员中,虽然混杂着一些庸碌之才,其中贤明的人也不在少数,怎么能说他们都不知道谦让贤能是可贵的呢?只是因为那个时代大家都不谦让,习以成风,所以最终就不去做了。臣子刚被任命时,都要上表通报朝廷,称之为谢章,这种做法由来已久了。推究谢章的本意,是想借此推荐贤能之人来报答国家的恩典。从前舜任命禹为司空,禹跪拜叩首,推让给后稷、契以及咎繇,益又推让给熊、罴,伯夷推让给夔、龙。唐尧、虞舜之时,众官刚被任命时,没有不谦让的。谢章的本意,大概就是取自于此。到了末世不能推让贤才,只是虚设谢恩之词,表示被任用的恩典罢了。这样相沿不变,成为习俗的缺失。凡是被任用的官员能够呈递章表的,其中真正推让贤能的才准予呈递,那些没有可推让之人、只是徒然浪费简纸的,一律不准呈递。臣子刚被任命时,各自考虑推举贤能之人而加以谦让,谦让的文书交由主管的人掌管。三公一旦出缺,就选择被三公所推让最多的人来任用,这样一来,一个三公职位出缺,实际上三公自己已经预先选定了人选。而且主管选举的官吏,不一定非要通过任命三公才能选出三公,不如让三公自己共同推选出一位三公人选更为妥当。以此类推,四征将军、尚书、郡守也都可以照此办理。众官百郡的推让之风,与主管者的比较相比,是不能相提并论的。贤愚之人都在推让,百姓的耳目也都成了国家的耳目。人之常情,若相互争竞,就想诋毁自己不如别人的地方,若相互谦让,就争相推举胜过自己的人。所以世道竞争,则毁誉交错,优劣难分,很难弄清楚;时世崇尚谦让,则贤能智慧之人便显现出来,才能高下依次分明,不会混乱。到了这个地步,能够退隐修身的人,被推让的人就多了,即使想要安守贫贱,也做不到;而奔走钻营、企图让别人来推让自己的人,就好比后退着走却想要向前一样。这样一来,无论愚笨还是聪明的人都知道要靠自身修养才能求得晋身通达,此外别无他法,那些浮夸虚妄的言论,不用禁止也会自行止息了。"

齐王曹芳嘉平初年,夏侯玄建议让各官长自行考核其属吏的才能高下,而中正官只考核德行事迹。(详见《举士门》)

晋武帝泰始七年,下诏命公卿以下官员各举荐一名将帅人选。

太康九年,下令朝廷内外官员举荐清廉能干、出身寒微的人才。又下令举荐担任郡守、县令之才。

晋朝沿袭魏代九品中正之制,朝内由吏部尚书、司徒、左长史掌管,朝外各州设大中正,各郡国设小中正,都负责选举事务。凡是吏部选用官员,一定要向中正征询这个人的乡里及祖父的官职名望。

山涛担任吏部尚书,两次执掌选举之职,前后共十多年。每逢一个官职出缺,总是先拟出几个人选启奏皇帝,看皇帝的意向倾向于谁,然后才明白地上奏,依照皇帝的想法来决定优先人选。所以皇帝所任用的人,有时并非山涛所拟

”

齐王嘉平初,夏侯元请使官长各考其属能否,而中正则惟考行迹。(详见《举士门》)

晋武帝泰始七年,诏公卿以下举将帅各一人。

太康九年,令内外群官举清能,拔寒素。又令举守令之才。

晋依魏氏九品之制,内官吏部尚书、司徒、左长史,外官州有大中正,郡国有小中正,皆掌选举。凡吏部选用,必下中正徵其人居及祖父官名。

山涛为吏部尚书,再居选职,共十有馀年。每一官缺,辄启拟数人,诏旨有所向,然後显奏,随帝意所欲为先。故帝之所用,或非举首,众情不察,以涛轻重任意。或谮之於帝,故帝手诏戒涛曰:“夫用人惟才,不遗疏远单贱,天下便化之。”而涛行之自若,一年之後,众情乃浸。涛所奏甄拔人物,各为题目,时称“山公启事”。

侍中彭权迁,当选代。按:“雍州刺史郭奕高简有雅量,在朝廷足以肃正左右;卫将军王济才高美茂,後来之冠,此二人诚顾问之秀。圣意倘惜济主兵者,骁骑将军荀恺智器明敏,其典宿卫,终不减济。博士祭酒庾纯强正有学义,亦堪此选。国学初建,王、荀已亡,纯能其事,宜当小留,粗立其制,不审宜尔有当圣旨者否?又尚书令缺,宜得其人。征南大将军祜体义立政,可以肃整朝廷。”又云:“有疾苦者,大将军虽不整,正须筋力,戎马间犹宜得健者。征北大将军▯贞正静一,中书监荀勖达练事物。三者皆人彦,不审有可参举者不?”

王戎迁尚书左仆射,领吏部,始为甲午制。凡选举皆先治百姓,然後授用。司隶傅咸奏戎,曰:“《书》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今内外群官,居职未期而戎奏还,既未定其优劣,且送故迎新,相望道路,巧诈由生,伤农害政。戎不仰依尧舜典谟,而驱动浮华,亏败风俗,宜免戎官。”戎与贾、郭通亲,竟得不坐。戎与时卷舒,自经典选,未尝进寒素,退虚名,但与时浮沉,户调门选而已。

王戎有人伦鉴识,尝目山涛如璞玉浑金,人皆钦其宝,莫能名其器;王衍神姿高彻,於瑶林琼树,自然是风尘表物。谓裴▯拙於用长,荀勖工於用短,陈道宁纟畏々(初六反)如束长竿。族弟敦有高名,戎恶之。敦每候戎戎,辄▯疾不之见,敦後果为逆乱。其鉴赏先见如此。

按:西晋时,以吏部尚书执用人之柄,山涛、王戎相继居是职,二人虽贤否不同,而皆有知人之鉴。《巨源启事》中所处分者,内则要地,外则方面;戎所评议者,亦一时名胜,非後进小吏也。盖当时尚书权任之重如此。後来居是职者,既未尝有二公之鉴识,且其所权衡,不过么么微官,所谓“唯取年劳,不简贤否,使义均行雁,次若贯鱼,勘簿呼名,一吏足矣,数人而用,何谓铨衡”者是也。

译的第一人选,众人不了解内情,以为山涛用人任意轻重。有人在皇帝面前进谗言诋毁他,因此皇帝亲手写诏书告诫山涛说:"用人应当唯才是举,不要遗漏疏远和地位卑贱的人才,天下人自会因此受到感化。"而山涛依旧照常行事,一年之后,众人的看法才逐渐平息。山涛所奏请甄选提拔的人物,都各自撰有品评之语,当时人称之为"山公启事"。

侍中彭权升迁,应当选人接替。(山涛的启事说):"雍州刺史郭奕高洁豁达、有雅正的气量,在朝廷任职足以整肃身边风气;卫将军王济才华出众、美德昭著,是后辈之中的翘楚,这两个人确实是备咨询顾问的杰出人才。圣意如果爱惜王济这样善于统兵的人才(不想调动他),骁卫将军荀恺才智器识明敏,让他掌管宫廷宿卫,终究不逊于王济。博士祭酒庾纯刚正而有学识道义,也可以胜任这个职位。国学刚刚建立,王济、荀恺已经不在了(此处指他们已去世或另有任用),庾纯能够胜任这件事,应当稍微留他一留,粗略建立起相关制度,不知道是否恰好符合圣意?又尚书令一职空缺,应当选得合适的人选。征南大将军羊祜体察大义、树立政绩,可以整肃朝廷纲纪。"又说:"对那些身患疾苦的人(此处或指某些边防事务),大将军虽不整(此处文字或有讹脱),确实需要有体力精力的人,在军旅之中还是应该选用身体强健的人。征北大将军卫瓘正直恬静专一,中书监荀勖通达熟悉政务。这三个人都是人中俊杰,不知道是否有可以推荐参用的?"

王戎升任尚书左仆射,兼管吏部,开始创立"甲午制"。凡是选拔举用官员,都先考察治理百姓的政绩,然后才授予官职。司隶校尉傅咸上奏弹劾王戎,说:"《尚书》说'三年考核一次政绩,三次考核决定升降',如今朝廷内外的众官,任职还没满一年王戎就上奏要调换,既然还没有确定他们政绩的优劣,况且送旧迎新,官员在道路上络绎相望,奸巧欺诈之风便由此产生,损害农事、败坏政务。王戎不遵循尧舜的典章法度,反而助长浮华之风,败坏社会风俗,应当免去王戎的官职。"王戎与贾充、郭槐一族关系亲近,最终得以不受追究。王戎随波逐流,自从掌管选举以来,未曾提拔过出身寒微的人才,也未曾罢黜徒有虚名之人,只是随大流沉浮,按照惯例分派官职选人罢了。

王戎善于鉴识人物,曾经评价山涛像未经雕琢的美玉浑金,人人都敬重他的宝贵,却没有人能够说清他到底是什么样的器物;评价王衍神情姿态高远超脱,如同瑶林中的琼树一般,自然是超凡脱俗的人物。他又说裴楷不善于运用自己的长处,荀勖善于运用自己的短处,陈道宁瘦弱纤细的样子就像一根长长的竹竿。他的堂弟王敦名声很高,王戎却厌恶他。王敦每次去拜访王戎,王戎总是称病不见他,后来王敦果然发动了叛乱。王戎对人物的鉴识和预见就是这样准确。

按:西晋时期,以吏部尚书执掌用人的大权,山涛、王戎相继担任这一职务,二人虽然贤能与否有所不同,但都有知人的鉴识能力。《山巨源启事》中所处理的人事,对内是要害之地的官职,对外是方面之任的官职;王戎所评议的人物,也都是当时的名流才俊,而不是后辈小吏。可见当时尚书的权力职任是如此之重。后来担任这个职务的人,既没有像这二位那样的鉴识能力,而且他们所权衡的,也不过是些细微琐碎的小官,正如所说的"只是按照资历年劳来任用,不加区分贤愚,让官员的升迁如大雁排成的行列一样均等,像鱼贯而行一样依次而进,只需查阅簿册、呼喊姓名,一个小吏就足以办理,何必用许多人来做这件事,又谈得上什么衡量选拔"。近来叶适曾说:"如今的大臣,把'堂除'(即由中书门下直接任命官员)当作赐予他人的恩惠,这其实是过去铨选中的日常事务。大臣不知道自己的职责有比这更重要的事情,却只把堂除当作宰相的最大权力,那就难怪把铨选之事当作只是奉行文书的事务性工作了。假使如今的铨选能够稍微自主一些,如果把堂除的选任权都归还给吏部,然后大臣才知道自己真正的职责所在,铨选也才能稍微帮助朝廷用人,尚书、侍郎的职位才不会形同虚设。"这番话足以警戒后来的弊病。然而后来的大臣,如果不是营私弄权、巩固地位、结党营私的人,他们在用人方面也不过是谨慎地遵守

近世叶水心言:“今之大臣,以堂除与人者,乃昔日铨选常行之事。大臣不知其职任有大於此者,而止以堂除为宰相之大权,则▯怪铨选为奉行文书之地也。使今日铨选得稍稍自用,若堂除之选尽归铨部,然後大臣知职任,而铨选亦能少助朝廷用人,尚书、侍郎不虚设矣。”此语足以箴後来之失。然後来之大臣,苟非作奸擅权、固位植党者,其於用人亦不过谨守资格,以为寡过之地,▯以异於吏部之铨衡。如萧何之以大将举韩信,狄仁杰之以宰相举张柬之,其事亦寥寥矣。

九品之法渐敝,中正任久,爱憎由已,遂计官资以定品格,天下惟以居位为贵。尚书仆射刘毅上言:“九品始因魏初丧乱,是军中权时之制,非经久之典也。宜用土断,复古乡举里选之法。”因言九品有八损,而官才有三难:人物难知,一也;爱憎难防,二也;情伪难明,三也。凡官不同事,人不同能。今九品不状才能之所宜,而以九等为例,以品取人,或非才能之所长,以状取人,则为本品之所限。若状得其实,犹品状相妨,况不实者乎!”(详见《举士门》)

按:既曰九品中正之官设之於州县,是即乡举里选之遗意。然未仕者,居乡有履行之善恶,所谓品也;既仕者,居官有才能绩效之优劣,所谓状也。品则中正可得而定,状则非中正可得而知。今欲为中正者,以其才能之状,著於九品,则宜其难凭。要知既入仕之後,朝廷自合别有考课之法,而复以中正所定之品目第其升沉,拘矣。况中正所定者,又未必允当乎!

宋营阳王时,以蔡廓为吏部尚书,廓谓傅亮曰:“选事若悉以见付,不论;不然,不能拜也。”亮以语录尚书徐羡之,羡之曰:“黄、散以下,悉以委蔡,吾徒不复措怀;自此以上,故宜互参同异。”廓曰:“我不能为徐千水署纸尾。”遂不拜。千木,羡之小字。选案黄纸,录尚书与吏部尚书连名,故云“署纸尾”。宋黄门,第五品也。

文帝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郡县以六周而代,刺史或十馀年。及孝武即位,仕者不复拘老幼,守宰以三周为满。时中军录事参军周朗上疏曰:“欲为教者,宜以二十五家选一长,百家置一帅。男子十三至十七,皆令学经;十七至二十,皆令习武。训以书记图纬、忠孝仁义之礼,廉让恭勤之则;授以兵经战略、军部舟骑之容,挽强击刺之法。习经者五年有成,而言之司徒;习武者三年善艺,亦升之司马。若七年而经不明,五年而勇不达,即更求其言行,考其事业,必不足取者,虽公卿子弟,长归农亩,终身不得为吏。”兼述农桑生植之本,及礼教刑政之端。帝省之不悦。左卫将军谢庄以其时搜才路狭,又上表曰:“九服之旷,九流之难,提钧悬衡,委之选部。

译资格制度,以此来求得少犯过错,跟吏部的铨选并没有什么不同。像萧何凭借大将之才举荐韩信,狄仁杰以宰相身份举荐张柬之,这样的事例也是十分罕见了。

九品中正之法逐渐衰败,中正官任职时间一长,爱憎便由自己的好恶决定,于是就以官员的资历来评定品格等第,天下人只以居于高位为贵。尚书仆射刘毅上奏说:"九品中正之制起初是因为魏朝初年丧乱之时,是军中权宜应变的制度,并非可以长久沿用的典章制度。应该采用'土断'的办法,恢复古代乡举里选的制度。"于是说九品之制有八项弊病,而官员选才有三大困难:人物难以了解,是第一难;爱憎难以防范,是第二难;情伪难以辨明,是第三难。凡是官职不同,事务就不同,人的能力也各不相同。如今九品之制不去实际考察其才能是否适宜,却以九个等级为准绳,若按品级取人,有时未必是他才能的所长;若按状况取人,则又受到已定品级的限制。如果品状能符合实际,尚且会有品与状相互妨碍的情况,何况不符合实际的呢!"(详见《举士门》)

按:既然说九品中正之官是设置在州县,这就是乡举里选的遗留意涵。可是未出仕的人,在乡里有德行的善恶,这就是所谓的"品";已经出仕的人,在官任上有才能政绩的优劣,这就是所谓的"状"。品级还可以由中正来评定,而状况就不是中正所能了解的了。如今想要担任中正的人,凭借某人才能的状况,来标注在九品之中,那自然难以凭信。要知道,一个人入仕之后,朝廷本应另外设立考核课绩的办法,却又用中正所评定的品级来决定他的升降,这就未免拘泥了。何况中正所评定的品级,也未必恰当呢!

刘宋营阳王时,任用蔡廓担任吏部尚书,蔡廓对傅亮说:"选官之事如果全都交给我处理,那我不必多说;不然的话,我就不能接受这个官职。"傅亮把这话转告给录尚书事徐羡之,徐羡之说:"黄门侍郎、散骑常侍以下的官员,全都委托给蔡廓;从这以上的官员,还是应当互相参酌商议。"蔡廓说:"我不能给徐羡之署名画押、当他的附庸。"于是就不接受这个官职。(原文"徐千水"是徐羡之的小名。)选官的奏案用黄纸,录尚书事与吏部尚书要联名署名,所以说"署纸尾"。宋朝的黄门侍郎,是第五品官。

宋文帝元嘉年间,规定官员年满三十岁才能出仕,郡县长官以六年为一任期而更替,州刺史有的任期长达十几年。到宋孝武帝即位后,出仕的人不再拘泥于年龄大小,郡守、县令以三年任满为限。当时中军录事参军周朗上疏说:"想要施行教化的人,应当以二十五家为单位选一位乡长,一百家设置一个统帅。男子十三岁到十七岁,都要让他们学习经书;十七岁到二十岁,都要让他们学习武艺。用经书、图谶纬书、忠孝仁义的礼法来教导他们,用廉洁谦让恭敬勤勉的准则来规范他们;教授他们兵法战略、军队部署、车骑仪容之道,以及挽强弓、习击刺的技法。学习经书的人五年学有所成,就将他推荐给司徒;学习武艺的人三年精通技艺,也可以升任给司马。如果七年经书还不通晓,五年武艺还未精通,就再考察他的言行,审核他的实际能力,如果确实没有可取之处的,即使是公卿子弟,也让他长期归于田亩耕作,终身不得担任官吏。"周朗还兼述了农业耕织生产的根本之道,以及礼教、刑罚、政令的要点。孝武帝看了很不高兴。左卫将军谢庄认为当时选拔人才的途径太窄,又上表说:"九州疆域广阔,各种流派人才众多难以辨别,衡量取舍的权柄,都委托给了吏部。一个人的鉴识能力是有限的,可是天下的人才却难以穷尽推究。以有限的鉴识能力,去洞察难以穷尽的人才,想要使国家没有遗漏的授职,民间没有被埋没的人才,这怎么可能做到呢?请普遍命令大臣们各自举荐自己所了解的人才,交由尚书铨选任用。"孝武帝没有采纳。孝武帝又不想把大权都集中在下面的官员手中,于是把吏部一分为二,设置两名尚书,来分散他们的权力。

裴子野说:"选拔任用官员之难,由来已久了。在家中要看他对父母孝顺、对兄弟友爱的表现,在乡里要考察他诚实守信的口碑,出入应对要观察他的志向节操,遇到忧患危难要考验他的智谋,交办他繁难的事务,以求验证他处事的条

一人之鉴易限,而天下之才难原。以易限之鉴,照难原之才,使国无遗授,野无滞器,其可得乎?请普令大臣,各举所知,以付尚书铨用。”不从。帝又不欲重权在下,乃分吏部,置两尚书,以散其权。

裴子野曰:“官人之难,尚矣。居家视其孝友,乡党察其诚信,出入观其志义,忧难取其智谋,烦之以事,以求其理,临之以利,以察其廉。《周礼》,始於学校,论之州里,考诸六事,然後贡於王庭。其在汉家,州郡积其功能,五府举为掾属,三公参其得失,尚书奏之天子。一人之身,所阅者众,故能官得其才,罕有败事。魏晋易是,所失弘多。夫厚貌深衷,险如▯壑,择言观行,犹惧弗周,况今万品千群,俄析乎一面,庶僚百位,专断於一司,於是嚣风遂行,不可抑止,干进务得,兼加谄黩,无复廉耻之风、谨愿之操,官邪国败,不可纪纲。假使龙作纳言,舜居南面,而治致平章,不可必也,况後之官人者哉!孝武虽分曹为两,不能反之於周汉,朝三暮四,其庸愈乎。”

颜峻为吏部尚书,留心选举,奏无不可。後谢庄代峻,意多不行。峻容貌严毅,庄风姿甚美,宾客喧诉,尝欢笑答之。人言:“颜峻嗔而予人官,谢庄笑而不与人官。”

按:自魏晋以来,州郡无上计之事,公府无辟召之举。士之入仕者,始则中正别其贤否,次则吏部司其升沉而已。所以尚书之权最重,而其於人恩怨亦深。故贾充与任恺争权,则启令其典选,俾之易生间隙;蔡廓以主ウ时艰,不欲居通塞之地。盖非精於裁鉴者,不能称其任,而恬於权势者,多不乐居其位也。

齐因宋代限年之制,乡举里选不▯才德,其所进取以官婚胄籍为先,遂令甲族以二十登仕,後门以三十试吏,故有增年矫貌以图进者。(详见《举士门》)

左仆射王俭请解领选,谓褚渊曰:“选曹之始,近自汉末。今若反古,使州郡贡计,三府辟士,与众共之,犹贤一人之意。古者选众,今则不然,奇才绝智所以见遗於草泽也。”渊曰:“诚如卿言。但行之已久,卒难为改也。”

梁初,无中正制,年二十五方得入仕。天监中,制:“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得一经者,不得为官。”(详见《举士门》)

陈依梁制,凡年未三十不得入仕,唯经学生策试得第、诸州迎主簿、西曹左奏及尝为挽郎,得未壮而仕。诸郡唯正王为丹阳尹经迎得出身者亦然,庶姓尹则否。有高才、异行、殊勋,别降恩旨叙用,不在常例。凡选无定时,随缺则补。官有清浊,以为升降,从浊得清,则胜於迁。若有迁授,但移转一人为官,则诸官多须改动。

译理,面对利益的诱惑,以此来考察他是否廉洁。《周礼》规定,人才的考察起始于学校,在乡里加以评议,通过'六德、六行、六艺'等六个方面加以考核,然后才推荐进献给朝廷。汉代的做法,是由州郡累积记录他们的功劳才能,由五府(太尉、司徒、司空及将军等府)举荐担任属官,三公审核他们的得失,尚书再上奏给天子。一个人,被这么多人反复考察,所以能够使官员各得其才,很少有败坏政事的情况。魏晋以来改变了这种做法,因此弊病很多。人心表里的差异,深藏难测,就像险峻的沟壑一样,即使仔细审察他的言语、观察他的行为,尚且担心考察不够周全,何况如今官职品类繁多、人数众多,一下子只从一个方面就仓促做出判断,各种繁杂的职位,专断于一个部门来决定,于是喧嚣浮躁之风便随之盛行,无法抑制,钻营求进、务求得利,兼之谄媚阿谀,再也没有廉耻的风气、谨慎老实的操守,官吏邪僻、国家败坏,无法用纲纪来约束。即使让龙来担任纳言之官,让舜居于南面为君,而想要达到政治清明的境地,恐怕也未必能够做到,何况后来的选官之人呢!孝武帝虽然把吏部一分为二,也不能使选官之法恢复到周汉时代的水平,只是朝三暮四罢了,又能好到哪里去呢?"

颜峻担任吏部尚书时,用心选举,所奏请的事没有不被批准的。后来谢庄接替颜峻,主张大多不被采纳施行。颜峻容貌严厉刚毅,谢庄风度姿容十分优美,宾客们喧闹申诉,谢庄常常以谈笑来应付他们。当时人说:"颜峻怒容满面却给人官做,谢庄笑脸相迎却不给人官做。"

按:自魏晋以来,州郡不再有上计的旧例,公府也没有征辟的举荐了。士人入仕,起初是由中正评定他贤能与否,其次就由吏部掌管他官职的升降罢了。所以尚书的权力最重,而由此产生的恩怨也最深。因此贾充与任恺争权时,就上奏请求由自己主掌选举,好让对方容易产生嫌隙;蔡廓因为主管选举正值艰难时局,不愿意居于沟通内外、协调各方的地位。大概不是精于鉴别裁定的人,就不能胜任这个职务,而那些淡泊权势的人,大多也不愿意居于这个职位。

齐朝沿袭宋代限定年龄出仕的制度,乡举里选不再考察才德,选拔任用官员时以门第婚姻和世代官籍为先,于是使得士族大家的子弟二十岁就能出仕,寒门子弟则要到三十岁才能试用为吏,因此有人虚报年龄、假装衰老容貌来谋求提前出仕。(详见《举士门》)

左仆射王俭请求解除自己兼管选举的职务,对褚渊说:"选官制度的开始,近在汉朝末年。如今如果要恢复古制,让州郡进贡举荐、三公府征辟士人,与众人共同参与选举,还是比一个人独断专行要好。古代是选拔众人认可的人才,现在却不是这样,奇才卓识之士因此被遗弃在荒野民间了。"褚渊说:"确实如你所说。只是这种做法施行已久,仓促之间难以改变了。"

梁朝初年,没有中正之制,年满二十五岁才能入仕。天监年间,规定:"各科常规选拔人才,年龄未满三十岁、不能通晓一经的人,不得任官。"(详见《举士门》)

陈朝沿袭梁朝的制度,凡是年龄未满三十岁的人不得入仕,只有精通经学的学生通过策试考取功名的,各州迎接主簿、西曹掾属、左奏的官员以及曾经担任挽郎的人,可以在还未成年时就出仕。各郡中只有由正宗王族担任丹阳尹时经手迎接选拔而得以出身入仕的也是如此,若是庶姓(非王族)担任丹阳尹则不可以。有极高才能、出众品行、特殊功勋的人,另外降下恩旨加以叙用,不受常规限制。凡是选官没有固定的时间,一旦有空缺就随时补任。官职有清要与浊卑之分,以此作为升降的标准,从浊卑之职调任到清要之职,比一般的升迁更受重视。如果有调动授任的情况,只要移调一个人任官,往往其他相关官员也大多需要跟着变动。他们选授官员的方式是:吏部先拟定一份白牒文书,列出数十人的姓名,尚书与参与掌管此事的官员共同署名上奏,皇帝下旨批准或不批准。被批准的人选,就下发到选曹,衡量地位贵贱,区分朝内朝外,依照才能补授职位;用黄纸记录姓名,由八

其用官式,吏部先为白牒,列数十人名,尚书与参掌者共署奏,敕或可或否。其可者则下於选曹,量贵贱,别内外,随才补用;以黄纸录名,八座通署,奏可乃出,以付於典名;典名书其名帖鹤头板,修容整仪,送所授之家。其别发诏除者,即宣付诏局,诏局草奏闻,敕可,黄纸写出门下,门下答诏,请付外施行,又敕可,付选司行名。得官者不必待行名到,但闻诏出,明日即入谢後,诣尚书上省拜受。若拜王公则临轩。凡拜官皆在午後。初,武帝承侯景丧乱之後,纲维颓坏,制度未立,百官无复考校殿最之法,但更年互迁,骤班进秩,法无可称者。後徐陵、孔奂继为吏部尚书,差有其序。

後魏州郡皆有中正,掌选举。每以季月与吏部铨择可否;其秀才对策第居中,上表叙之。

文成帝和平三年,诏曰:“今选举之官,多不以次,令班白处後,晚进居先,岂所谓彝伦攸叙也!诸曹选补,宜各书劳旧才能。”其後中正所铨,但在门第,吏部彝伦,仍不才举。

崔浩为冀州大中正,荐冀、定、相、幽、并五州士数十人,各起家为郡守。景穆帝为浩曰:“先召之人亦州郡选也,在职已久,勤劳未答,令先补前召外任郡县,以新召者代为郎吏。又守宰人宜使更事者。”浩固争而遣之。高允曰:“崔公其不免乎!苟遂其非,而较胜於上,何以能济。”

郭祚为吏部尚书,特▯清,重惜官位,至於铨授,假令得人,必徘徊久之,然後下笔,即云:“此人便已贵矣。”由是事颇为稽滞,每招怨ゥ。然而所拔用者,量材称职,士论归之。

孝文励精求治,内官通班以上,皆自考▯,以为黜陟。(见《考课门》)

任城王澄为吏部尚书,诏澄简旧臣。初,魏自公侯以下迄於选臣,动有万数,冗散无事。澄品为三等,量其优劣,尽其能否,咸无怨言。

自太和以前,精选中正,德高乡国者充;其边州小郡,人物单鲜者,则并附他州;其在遐陋者,则阙而不置。当时称为简当,颇为得人。及宣武、孝明之时,州无大小,必置中正。既不可悉

译座(尚书省的八位长官)共同署名,上奏获准后才正式发出,交付典名官掌管;典名官把被授职者的姓名写在鹤头形的名牌上,整理仪容服饰,送到被授官者的家中。至于那些另外直接下诏授官的,就直接交付诏局,诏局起草奏章上报,皇帝批准后,用黄纸写出诏令交付门下省,门下省答复诏令,请求交付外面执行,皇帝又批准后,交付选官部门执行任命之事。得到官职的人不必等到正式任命文书送达,只要听说诏令已经发出,第二天就入朝谢恩,然后到尚书省上报就任、接受任命。如果是拜授王公,就要举行临轩仪式。凡是授官仪式都在午后举行。当初,梁武帝承接侯景之乱的祸乱之后,纲纪败坏,制度尚未建立,百官不再有考核政绩优劣的办法,只是按年资更迭升迁,骤然提升官阶品秩,没有可以称道的法度。后来徐陵、孔奂先后担任吏部尚书,才稍微有了一定的次序。

北魏各州郡都设有中正官,掌管选举之事。每年在季末之月与吏部共同衡量甄别人才的可否;对于秀才科考试对策成绩居中的人,也要上表加以叙用。

魏文成帝和平三年,下诏说:"如今选举官员,大多不按照资历次序,导致头发花白的老臣屈居人后,晚辈新进反而居先,这难道是所谓的伦理秩序应有的样子吗!各官署的选拔补任,应当各自记录(候选人)功劳资历与才能。"此后中正官所评定的品级,只看重门第,吏部选官的秩序,仍然不能真正以才能来举荐人才。

崔浩担任冀州大中正,推荐冀州、定州、相州、幽州、并州五州的士人几十人,各自从平民起家担任郡守。魏景穆帝对崔浩说:"先前征召的这些人也都是经州郡选拔出来的,他们在职已经很久,辛勤劳苦却还未得到回报,应命令先补授以前所征召之人为外地郡县的官职,让新召来的人代替他们担任郎官属吏之职。而且郡守、县令等地方官员应当任用那些有阅历经验的人。"崔浩坚持自己的意见据理力争,最终还是按照自己的想法派遣了这些人。高允说:"崔浩恐怕难免要遭祸了吧!如果一定要坚持自己的错误,而想要在皇帝面前争个高下胜负,凭这样怎么能成事呢。"

郭祚担任吏部尚书,特别清廉,非常珍惜官位,至于铨选授官之事,即使已经选定了合适的人,也一定要反复斟酌很久,然后才落笔定案,还常常说:"这个人这样一来便已经身价倍增了。"因此选官之事进展颇为迟缓,常常招致怨恨诽谤。然而他所选拔任用的人,衡量才能都称职适宜,士人的评论也都认可他。

魏孝文帝励精图治,谋求良好的治理,朝内通职以上的官员,都亲自加以考核,以此决定升降黜陟。(见《考课门》)

任城王元澄担任吏部尚书,皇帝下诏让元澄精简旧臣。当初,北魏从公侯以下直到候补官员,动辄以万计,冗员闲散无事可做。元澄将他们分为三等,衡量他们的优劣,判定他们能与不能,众人都没有怨言。

自太和年间以前,朝廷精心选拔中正官,以在乡里、国中德望最高的人担任;那些边远州郡人口稀少、人才单薄的地方,就合并附属到其他州;地处偏僻荒远的地方,就空缺不设。当时被称为简明得当,颇能选得合适的人才。到了宣武帝、孝明帝时期,各州不分大小,都必须设置中正官。既然不能全部……(原文至此中断)

得其人,故或有庸鄙者操铨▯之权,而选叙颓紊。至正始元年冬,乃罢诸郡中正。时有以杂类冒登清流,遂令在位者皆五人相保,无人保任者夺官还役。

译要得到合适的人(才行),因此有时会有庸碌浅陋之人掌握铨选衡量的大权,致使选拔任用的制度颓废混乱。到正始元年冬天,便废除了各郡的中正之职。当时有人凭借驳杂低劣之流冒充清流被选拔录用,于是下令在位者都要五人互相担保,没有人担保的就削夺官职、遣返服役。

清河王怿以官人失序,上表曰:“孝文帝制出身之人,本以门品高下有恒。若准资荫,自公卿令仆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则散骑秘著,下隶御史长兼,皆条例昭然,文无亏没。自此或身非三事之子,解褐公府正佐;地非甲乙之类,而得上宰行僚。自兹以降,亦多乖舛。且参军事专,非出身之职,今必释褐而居;秘著本为起家之官,令或迁转以至。斯皆仰失先准,有违明令,非所谓式遵遗范,奉顺成规。此虽官人之失,相循已久,然推其弥漫,抑亦有由。何者?信一人之明,当九流之广,必令该鉴氏族,辨照人伦,才识有限,固难审悉。所以州置中正之官,清定门胄,品藻高卑,四海画一,专尸衡石,任实不轻。故自置中正以来,暨於太和之日,莫不高拟其人,妙尽兹选,皆须名位重於乡国,才德允於具瞻,然後可以品裁州郡,综▯人物。今之所置,多非其人。乞明为敕制,使官人选才,备依先旨,无令能否乖方,违才易务;并革选中正,一依前轨,庶清源有归,流序允穆。”灵太后诏依表施行,而终不能用。

征西将军、冀州大中正张彝之子仲▯上封事,请铨别选格,排抑武夫,不使预清品。於是武夫愤怒,羽林、虎贲千馀人焚彝第,杀其父子。诏斩其凶强者八人,馀大赦以安之。

张彝既死,灵太后乃命武官得依资入选。既而官员少,应调者多,选曹无以处之。及崔亮为吏部尚书,乃奏为格制,官不问贤愚,以停解日月为断。虽复官需此人,停日後者终不得取;庸才下品,年月久者则先擢用。时沉滞者,皆称其能。

亮甥刘景安贻书规之,亮答曰:“昔有中正,品其才第,上之尚书,据状量人授职,此乃与天下群贤共爵人也。吾谓当尔之时,无遗才、无滥举矣,而汝犹云十收六七。况今日之选,专归尚书,以一人之鉴,照察天下,刘毅所云:‘一吏部、两郎中而欲究鉴人物,何异以管窥天而求其博哉!’今勋人甚多,又羽林入选,武夫倔起,而不解书计,唯可▯广弩前驱,指踪捕噬而已。忽令佩组乘轩,求其烹鲜之效,未尝操刀,而使▯割。又武人至多,官员至少,不可周溥。设令十人共一官,犹无官可授,况一人冀一官,何由不怨哉?吾近面执,不宜使武人入选,请赐其爵,厚其禄。既不见从,是以权立此格,限以停年耳。”

水心叶氏曰:“按:《萧宝寅传》载魏世外官代还六年方叙,内官四年为限。今亮立此格,专以停罢後岁月断之,不总计其平生资历,抑新进,拔滞淹,故为有意,利柄在已,人不得干,虽曰失之,犹有所获。不若後世沈涂考任,无复止法,容侥幸,长躁求,使士大夫皆安傲然取必於上,其得失相较又远矣。

译清河王元怿因为选官制度混乱失序,上表说:"孝文帝制定出身选官之制,本来是以门第品级的高下为恒定标准。如果按照资荫,公卿令仆之子,甲乙丙丁各族,高则任散骑、秘书著作,低则隶属御史、长兼,条例都很清楚,规定并无缺失。可自那以后,有的人本身不是三公之子,一入仕便任公府正佐;门第不属甲乙之类,却能担任上宰属僚。从此以后,多有乖谬错乱之处。而且参军事本是专职,并非起家出身之职,如今却常常一解褐就任此职;秘书著作官本是起家之官,如今却有人转迁到此职上才任。这些都是背离了先前的准则,违反了明确的法令,绝不是所谓遵循遗留法度、奉行既定规矩的做法。这虽是选官上的失误,沿袭已久,但推究其泛滥的根源,也是有原因的。为什么呢?靠一个人的明察,来应对九流之广,必须让他能全面鉴别氏族,明辨人伦,可是才识毕竟有限,本来就难以审察周全。所以各州设置中正之官,专门清定门第世系,评定高低品第,使天下标准划一,专职主持公平衡量,责任实在不轻。所以自设置中正以来,一直到太和年间,无不精心挑选中正人选,务求人选尽善尽美,都要求名望地位为乡里国中所重、才德足以为众人所信服,然后才可以品评裁定州郡人物,综理人物评议。如今所设置的中正,大多不是称职的人。恳请明令颁布敕制,使选官选才,完全依照先前的旨意,不要让能否偏离标准、才不配位、轻易改换职务;同时也要改革中正的选任,一律依照从前的规矩,这样清源才有归宿,选官次序才能顺畅协调。"灵太后下诏依照奏表施行,但最终未能真正实行。

征西将军、冀州大中正张彝之子张仲禹上书密奏,请求另订选官的品格标准,排斥抑制武夫,不让他们进入清流品位。于是武夫愤怒,羽林、虎贲一千多人焚烧张彝的宅第,杀死其父子。朝廷下诏斩杀其中凶恶强悍者八人,其余大赦以安抚众人。

张彝死后,灵太后于是下令武官也可以依照资历入选。不久官员职位不足,而应选调补的人却很多,选官的部门无法处理。到崔亮担任吏部尚书时,便奏请制定新的选官格式,规定选官不问贤愚,只以停官待选时间的长短来判定。即使某官职确实需要某人,只要停选在后的,终究不得录用;哪怕才能平庸、品第低下,只要停选年月久的,就优先擢用。当时那些长期停滞未得任用的人,都称赞这个办法好。

崔亮的外甥刘景安写信规劝他,崔亮回信说:"从前有中正官,评定人的才能等第,上报尚书省,尚书依据评定的情况衡量授职,这是与天下贤才共同评定授官的做法。我认为在那个时候,应该不会有遗漏的人才、也不会有滥竽充数的举荐了,可你还说十个人里只有六七个是恰当的。何况如今的选官,专门归尚书省决断,凭一个人的鉴察,来审视天下人才,正如刘毅所说:'仅凭一个吏部尚书、两个郎中,就想穷尽考察天下人物,这与用管子看天想求得广博有什么区别!'如今有功勋的人很多,加上羽林军也加入选官之列,武夫骤然兴起,却不懂文书计算,只能让他们拉强弓在前面冲锋,追踪捕杀敌人罢了。忽然让他们佩戴印绶乘坐轩车(担任文官),要求他们做出治理百姓的成效,这就像从未拿过刀却让他去宰割一样(不合适)。况且武人极多,官职极少,无法普遍满足。假设让十个人共任一个官职,尚且没有官职可以授予,何况一个人只盼一个官职,怎能不心生怨恨呢?我近来当面坚持,认为不应让武人参与选官,请求朝廷赐给他们爵位,优厚他们的俸禄。既然这个意见不被采纳,所以只好权且订立这个(停年)格式,用停选年月来加以限制罢了。"

水心叶氏说:"按:《萧宝寅传》记载魏代外任官员轮换回朝需六年才叙用,内官则以四年为限。如今崔亮订立这个格式,专门以停官罢职之后的年月来断定去留,不综合计算其一生的资历,抑制新进之人,提拔积压滞留的人,所以这样做是有意为之,权柄操之在己,别人不得干预,虽说这做法有失当之处,但仍算有所得。不像后世(选官时)拖延观察考核任用,不再设有限止之法,容许侥幸取巧,助长急躁钻

”

先公曰:“按:停年格立於武人入选之後,武人入选始於羽林作乱之馀,此当时事情也。《通鉴》述崔亮答书,削去本旨,已为未然;胡氏、叶氏之论古今得失则然矣,而停年之所以立,弗深考也。”

後甄琛、元修义、城阳王徽相继为吏部尚书,利其便已,踵而行之。自是贤愚同贯,泾渭无别,魏之失才,从亮始也。及辛雄为吏部郎中,上疏曰:“自神龟以来,专以停年为选。士无善恶,岁久先叙;职无剧易,名到授官。执案之吏,以差次日月为功能;铨衡之人,以简用老旧为平直。且庸劣之人,莫不贪鄙。委斗筲以共理之重,▯硕鼠以百里之命,皆货贿是求,肆心纵意,其制虽烦,不胜其欲。致令徭役不均,发调违谬,聚敛盈门,囚执满道。盖助陛下理天下者,唯在守令,最须简置,以康国道。但郡县选举,由来所轻,贵游隽才,莫肯居此,宜改其弊,以定官方。请上等郡县为第一清,中等为第二清,下等为第三清。选补之法,妙尽才望。如不可并,後地先才,不得拘以停年,竟无铨革。三载黜陟,有称者补在京名官,如前代故事,不历郡县不得为内职,则人思自勉,上下同心,枉屈可申,强暴自息。”书奏,会帝崩。及孝庄帝初,诏求德才文艺政事强直者,县令、郡守、刺史皆叙其志业,具以表闻。得三人以上,县令、太守、刺史赏一阶,举非其人者黜一阶。凡官郡守、县令,六年为满,满後六年为叙。

薛淑为吏部郎中,上言:“使选曹唯取年劳,不简贤否,义均行雁,次若贯鱼,勘簿呼名,一吏足矣,数人而用,何谓铨衡!请积劳之中,有材堪牧人者,在先用之限;其馀不堪者,既壮藉其力,岂容老而弃之。将佐丞尉,去人稍远,小小当否,未为多失,宜依次补序,以酬其劳。”不报。

东魏元象中,文襄王高澄秉政,摄吏部尚书,乃革後魏崔亮年劳之制,务求才实。自迁邺以後,掌大选知名者不过数四,文襄年少高朗,其弊也疏;袁聿修沈密谨厚,所伤者细;杨遵彦风流辩给,所取失於浮华;唯辛术贞明简实,新旧参举,管库必擢,门阀不遗,衡鉴之美,一人而已。至孝昭帝皇建二年,诏:“内外执事官从五品以上、三府主簿、录事参军、诸王文学、侍御史、廷尉三官、尚书郎中、中书舍人,每在三年之内,各举一人:或夙在朝伦,沈屈未用;或先官後进,今见停散;或白屋之人,巾褐未释。其高才良器,允文允武,理识深长,▯具通济,操履凝峻,学业宏赡,诸如此辈,随取一长,无待兼资,方充举限。举荐之文,指论事实,随能量用,必陈所堪,不得高谈,谬加褒饰。所举之人,止在一职,三载之内,有犯死罪以下、刑罪以下,举主准举人之犯,各罚其金;自鞭以下,举主勿论。

译营之风,使士大夫都安然傲慢地等着上面必定授官,两相比较得失,差别就更远了。"

先父说:"按:停年格订立在武人参与选官之后,武人参与选官则始于羽林军作乱之余波,这是当时的具体情况。《通鉴》记述崔亮的回信,删去了信中的本意,已经不够全面了;胡氏、叶氏评论古今得失的说法固然有道理,但对停年格订立的根本原因,却没有深入考察。"

后来甄琛、元修义、城阳王元徽相继担任吏部尚书,他们贪图这个办法对自己方便,就沿袭施行。从此贤才与庸才都用同一个标准衡量,清浊不分,魏朝丧失人才,就是从崔亮开始的。等到辛雄担任吏部郎中时,上疏说:"自神龟年间以来,选官专门以停选年限为标准。士人无论好坏,只要停选年月久的就先叙用;职务无论繁难简易,只要名字排到就授官。掌管案卷的小吏,把按次序排列日月当作自己的功劳;主持铨选的官员,把简单地任用资历老旧的人当作公平正直。而且庸劣之人,没有不贪婪卑鄙的。把治理重任委托给才器浅薄之人,把百里之地的民命交给大老鼠一样的贪官,这些人都一心求取财货贿赂,肆意妄为,朝廷的制度虽然繁密,也遏制不住他们的贪欲。以致造成徭役分配不均,调发赋税错乱失当,聚敛财物者门庭若市,因犯罪被囚禁者充塞道路。辅助陛下治理天下的,主要在于郡守县令,这些职位最需要精心选拔,来使国家治理安康。但是郡县官员的选拔举荐,历来被人轻视,那些出身贵族的杰出人才,都不肯屈就这些职位,应当改革这个弊端,来确立选官的正确方针。请把上等郡县定为第一清要之职,中等郡县定为第二清要,下等郡县定为第三清要。选拔补授的方法,要务求人才与职位相称。如果才能与地位不能兼顾,那就应先重才能后重地位,不得拘泥于停选年限,最终导致选官制度毫无改革。三年一次考核黜陟,有政绩声誉的补授在京的知名官职,按照前代的成例,没有担任过郡县职务的人不得担任朝内官职,这样人人都会想着自我勉励,上下同心,被冤枉委屈的可以得到申诉,强横暴虐之人自然会收敛。"奏疏呈上后,恰逢皇帝驾崩。到孝庄帝初年,下诏征求德才、文艺、政事、刚正不阿的人才,县令、郡守、刺史都要陈述这些人的志向业绩,详细写成表章上奏。凡是能推荐三人以上的,县令、太守、刺史都晋升一阶;举荐不当的人则降黜一阶。凡是担任郡守、县令的,以六年为任满,任满后再过六年才予以叙用升迁。

薛淑担任吏部郎中,上言说:"如果选官部门只取年资劳绩,不简选贤能与否,那就等同于按次序排队像大雁一样依次而行,像串鱼一样依次排列,只需查阅簿册呼唤姓名,一个小吏就足够办理了,何必用好几个人来担任,这还谈得上什么铨选衡量!请求在积累劳绩的人当中,如果有才能足以治理百姓的,应放在优先录用的范围之内;其余不称职的人,既然壮年时曾出过力,怎能容许到老了就抛弃他们呢。将佐、丞、尉这类官职,距离百姓稍远,即便用人稍有不当,也不会造成大的失误,应该依照次序补授,以酬答他们的劳绩。"这个建议没有得到答复。

东魏元象年间,文襄王高澄执掌朝政,兼任吏部尚书,于是改革了后魏崔亮制定的按年资劳绩选官的制度,务求选拔真正有才能的人。自从迁都邺城以后,掌管重要选官事务而知名的人不过三四个:文襄王高澄年轻爽朗,他的弊病是疏略;袁聿修沉静缜密宽厚,他的缺点是过于琐细;杨遵彦风流善辩,他选人的失误在于流于浮华;只有辛术为人忠贞明察、简约务实,新人旧人都参与选拔,即使是管理仓库的小吏也一定加以提拔,门第低微的人才也不遗漏,衡量鉴别人才的美誉,只有他一人罢了。到孝昭帝皇建二年,下诏说:"朝廷内外担任职事的从五品以上官员、三公府主簿、录事参军、诸王府文学、侍御史、廷尉三官、尚书郎中、中书舍人,每三年之内,各自举荐一人:或是长期身处朝廷官员之列,却沉沦屈居未被重用;或是先前做过官后来又晋升,如今却处于闲散停职状态;或是出身寒微之人,尚未解去布衣。凡是才能高超、器识良好,文武兼备,识见深远,才具通达,操守坚定,学问渊博,像这样的人,只要有一方面的长处就可以举荐

若未经三载而更,馀转通计後官日月,合满三周。凡所举人,必主事立功,裨益时政,不限年之远近,举主之赏,亦当非次,被举之人,别当擢授。其违限不举,依式罚金。又拥旄作镇,任总百城,分符共理,职司千里,凡其部统,理宜委悉。刺史於所管之内下郡太守、县令、丞、尉、府佐、录事参军以降,州官、州官都主簿以下,但г在吏职,及前为官并白人等,并听表荐。太守则曹掾以下及管内之人,亦听表举。其大州、中州、小州,畿内、上郡、中郡,并三年之内各举一人,其不入品州并自馀郡守,不在举限。”

杨▯典选二十馀年,奖擢人伦,以为已任。然取士多以言貌,时致谤言,以为▯之用人,似贫士市瓜,取其大者。

水心叶氏曰:“魏以停年致乱,高氏反之。观此,则奔走一时材用,以赴功名,自不系君德也。铨叙群彦,虽曰吏部之职,然宰相知人,能尽器使,乃职业中一大事。”

後周以吏部中大夫一人掌选举,小吏部下大夫一人以贰之。初,霸府时,苏绰为六条诏书,其四曰擢贤良。绰深思本始,惩魏、齐之失,罢门资之制,其所察举,颇加精谨。及武帝平齐,广收遗逸,乃诏山东诸州举明经▯理者,上县六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

乐逊上疏论选举曰:“选曹赏录勋贤,补拟官爵,必宜与众共之,有明扬之授,使人得尽心,如睹白日。其材有升降,功有厚薄,禄秩所加,无容不审。即如州郡选置,犹集乡闾,况天下选曹,不取人物?若方州列郡,自可内除,此外付选曹铨叙者,既非机事,何足可密。人生处世,以荣禄为重,修身履行,以基身名,逢时既难,失时为易。其选置之目,宜令众心明白,然後呈奏,使功勤见知,品物称悦。”

隋文帝开皇七年,制:“诸州岁贡三人,工商不得入仕。”开皇十八年,诏京官五品以上及总管、刺史,并以志行修谨、清平▯济二科举人。牛弘为吏部尚书,高构为侍郎,选举先德行而後文材,最为称职。当时之制,尚书举其大者,侍郎铨其小者,则六品以下官咸吏部所掌。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署矣。

牛弘问於刘炫曰:“魏、齐之时,令史从容而已,今则不遑宁处,其事何由?”炫曰:“往者,州唯置纪纲,郡置守丞,县唯令而已。其所事具僚,则长官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今则不然,大小之官,悉是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所以繁也。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官事不省,而欲从容,其可得乎?”弘甚善其言而不能行。

自後周以降,选无清浊。及卢恺摄吏部尚书,与侍郎薛道衡、陆彦师等甄别物类,颇为清简,而谮▯纷纭,恺及道衡皆除名。

译,不必要求兼备各种才能,才符合举荐的标准。举荐的文书,要指明具体事实,依照才能量才录用,必须陈述其确实能胜任之处,不得空谈溢美,妄加夸饰粉饰。所举荐的人,只限任用于一个职位,三年之内,如果犯了死罪以下、刑罪以下的罪行,举荐人按照被举荐人所犯罪行的标准,分别处以罚金;犯鞭刑以下罪行的,举荐人不予追究。如果未满三年而职务有变动,其余任期一并计入后任官职的日月,凑满三周年为止。凡是被举荐的人,一定要能建功立业,有益于当时的政事,不论年资的远近,举荐人的奖赏也应当破格给予,被举荐之人,另当破格提拔授职。凡是超过期限不举荐的,依照法式处以罚金。此外,凡是持节镇守一方、总管众多州县的官员,分掌符信共同治理国事,职责统辖千里之地,对所辖之内的情况,理应全面了解掌握。刺史对所管辖之内下属的郡太守、县令、丞、尉、府佐、录事参军以下,州官、州都主簿以下的官员,只要是担任过官职,以及以前当过官及尚未出仕的白身人等,都听凭上表举荐。太守则对属下的曹掾以下及所辖境内的人,也听凭上表举荐。大州、中州、小州,以及京畿之内的上郡、中郡,都在三年之内各举荐一人;不入品级的州和其余的郡守,不在举荐的限制之列。"

杨愔主管选官二十多年,奖掖提拔人才,把这看作自己的责任。但他选拔士人多凭言谈相貌来判断,当时招致一些非议,认为杨愔用人,就像贫穷的士人在集市上买瓜,只挑选大的。

水心叶氏说:"魏朝因停年格而招致祸乱,高氏反其道而行之。由此看来,一时驱使人才为国效力建功立业,本来就与君主的德行没有直接关系。铨选品评众多贤才,虽说是吏部的职责,但宰相能否知人善任、充分发挥人才的才能,也是宰相职责中的一件大事。"

北周以吏部中大夫一人掌管选举事务,小吏部下大夫一人辅助他。当初,在霸府(宇文泰执政)时期,苏绰撰写了六条诏书,其中第四条是"擢拔贤良"。苏绰深思根本,鉴于魏、齐两朝的失误,废除了以门第资荫为标准的选官制度,他所考察举荐的人才,都相当精细审慎。到周武帝平定北齐后,广泛搜罗遗漏隐逸的人才,于是下诏令山东各州举荐通晓经学、明辨事理的人才,上等县六人,中等县五人,下等县四人。

乐逊上疏论述选举之事说:"选官部门评定录用有功勋、有德行的人才,补授官爵,一定要与众人共同商议决定,做到光明正大地任命授职,使被选之人能够竭尽心力,就像见到白日一样光明。人的才能有高下之分,功劳有大小之别,俸禄品秩的加授,不能不审慎。就连州郡的官员选任配置,尚且要在乡里聚集众人评议,何况天下选官的部门,怎能不广泛采纳众人对人物的看法?如果是地方州郡的属官,自然可以由内部安排任命;除此之外,交由选官部门铨选叙用的,既然不是机密要事,又有什么值得保密的呢。人生在世,把荣耀爵禄看得很重,修养自身、践行德操,以此作为立身扬名的根基,遇到好时机本来就难,而错失时机却很容易。选官任用的标准,应当让众人心中明白,然后再呈报上奏,使有功劳、勤于职守的人被人知晓,使各类人才都感到满意欣悦。"

隋文帝开皇七年,规定:"各州每年贡举三人,工匠、商人不得入仕为官。"开皇十八年,下诏令京官五品以上以及总管、刺史,一律以志向操行修养严谨、清廉平和有治理才能两个科目举荐人才。牛弘担任吏部尚书,高构担任侍郎,选拔官员先看德行而后看文才,是当时最为称职的选官官员。当时的制度,尚书举荐重要的高级官员,侍郎铨选次要的官员,六品以下的官员都归吏部掌管。从此以后,全国凡是有品级的官员,州郡就不再有自行辟召任命的权力了。

牛弘问刘炫说:"魏、齐两朝时,令史(掌管文书的属吏)从容自在而已,如今却忙得不得闲暇安处,这是什么原因呢?"刘炫说:"从前,州里只设置纲纪之官,郡里只设置太守、丞,县里也只有县令而已。至于所需办理具体事务的僚属,都由长官自行辟召任用,接受诏命赴任,每州所任用的官员不超过几十人。如今却不是这样,大小官职,全都归吏部掌管,即使是

沈既济曰:“选法之难行,久矣。夫天产万类,美寡而恶众;人分九流,君子孤而小人群。虽消长迭有,而善恶不常,此古今之通理然也。将退不肖而惩其滥,必悬法以示人,而俾人知惧,举善以劝,而不仁自远,可以阴骘而潜移之,故难明斥其恶而强挤也,暨艳、张彝皆以不及是而败,悲夫!斯理甚明,盖非英明之君,不可以语焉。故崔、毛当魏武而政举,卢、薛值隋文而身坠,时难不其然乎!”

炀帝制:“百官不得计考增级,其功德行能有昭然者乃擢之。”

大业三年,始置吏部侍郎一人,分掌尚书职事。时武夫参选,多授文职,八年,诏曰:“顷自班朝治人,乃由勋叙,拔之行阵,起自勇夫,蠹政害人,▯由於此。自後诸授勋官,并不得授文官职事。”

帝自江都幸涿郡,御龙舟渡河入永济渠,敕选部、门下、内史、御史四司於前船选补。受选者三千馀人,徒步随船三千馀里,不得处分,死者什一二。

致堂胡氏曰:“甚矣美才难得,而凡马之众也。夫自江都至涿郡,随舟徒行,自东南而极北,逖矣。而受选之士三千馀人,甘於重趼逐逐而不去,以至死亡者,於以见此三千馀人皆恣睢嵬琐之流耳。委以章绶,错诸百姓之上,处於庶务之间,决知其不免於▯旷之负也。故善为天下者,如汉光武、唐太宗皆减省吏员,而贤才是择,唯恐其壅於上闻也。专顾己私者,不为官择人,入仕者数倍於员阙,以收其虚誉;而崭然见头角者,则消磨汰斥之,惟恐其与已轧也。於是服膺官使,新故更代,往往恣睢嵬琐之流,而天下之祸乱起矣。”

●卷三十七 选举考十

○举官

唐制,凡选有文武,文选吏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皆为三铨,尚书、侍郎分主之。凡官员有数,而署置过者有罚,知而听者有罚,规取者有罚。每岁五月,颁格於州县,选人应格,则本属或故任取选解,列其罢免、善恶之状,以十月会於省,过其时者不叙。其以时至者,乃考其功过。同流者五五为联,京官五人保之,一人识之。刑家之子、工贾异类及假名承伪、隐冒升降者有罚。文书乖错,隐幸者▯放之,非隐幸则不。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辨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四事皆可取,则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得者为留,不得者为放。五品以上不试,上其名中书门下。六品以下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巴试而铨,察其身、言;已铨而注,询其便利而拟;已注而唱,不厌者得反通其辞,三唱而不厌,听冬集。厌者为甲,上於仆射,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之,黄门侍郎省之,侍中审之,然後以闻。

译细微的政绩过失,也都归属考功部门考核,所以事务才如此繁多。减省官员不如减省事务,减省事务不如清心寡欲。官府的事务不减省,却想要从容自在,这怎么能做到呢?"牛弘很赞同他的话,却未能实行。

自北周以来,选官已不分清浊之别。到卢恺兼任吏部尚书时,与侍郎薛道衡、陆彦师等人一起甄别人物类别,选人相当清明简约,但诽谤诬陷之言纷纷而起,卢恺和薛道衡都被除名罢官。

沈既济说:"选官法度的难以推行,由来已久了。天地生养万物,美好的稀少而丑恶的众多;人分九流,君子孤立而小人成群。虽然消长交替不定,善恶也不是恒常不变的,但这是古今共通的道理。要想斥退不肖之徒、惩治滥竽充数的现象,一定要公布法令来昭示于众,让人知道畏惧,同时举荐善人来加以劝勉,那么不仁之人自然就会远离,这可以用潜移默化的方式暗中转变风气,所以很难公开斥责其恶而强行排挤(不肖之人)。暨艳、张彝都因为没能顾及到这一点而招致失败,可悲啊!这个道理十分明白,但不是英明的君主,是不能与之谈论的。所以崔琰、毛玠遇到魏武帝而政令得以推行,卢恺、薛道衡遇到隋文帝而身败名裂,时运的difficult不正是如此吗!"

隋炀帝规定:"百官不得只凭考核年资增加品级,只有那些功德才能显著昭彰的人才能予以提拔。"

大业三年,开始设置吏部侍郎一人,分管尚书的部分职权。当时武人参与选官,大多授予文官职务,大业八年,下诏说:"近来自从治理朝政、管理百姓的官员,多由功勋叙用而来,从行伍之中提拔出来,出身于粗猛武夫,损害政务、危害百姓,都是由此而起。从今以后,凡是授予勋官的人,一律不得再授予文官职事。"

隋炀帝从江都前往涿郡,乘坐龙舟渡黄河进入永济渠,敕令选部、门下、内史、御史四个部门在前面的船上进行选拔补授官员。接受选拔的人有三千多人,徒步跟随船只行走三千多里,得不到安置处理,死去的有十分之一二。

致堂胡氏说:"优良的人才实在难得,而如同劣马一般的庸才却众多,这话说得太对了。从江都到涿郡,随船徒步行走,从东南一直到极北之地,路途遥远。而接受选拔的士人三千多人,甘愿忍受长途跋涉、脚底磨出老茧而始终跟随不肯离去,以至于有人因此死亡,由此可见这三千多人都是些放纵不羁、猥琐鄙陋之辈罢了。把印绶职权委托给他们,让他们置身于百姓之上,处理各种政务,可以断定他们必定难免旷废职守、玩忽职责之过。所以善于治理天下的人,像汉光武帝、唐太宗,都是精简官吏员额,而择取真正的贤才,唯恐贤才被壅塞而不能上达天听。而只顾自己私利的君主,不是为官职挑选合适的人,而是让入仕的人数数倍于职位空缺,以此收取虚假的名誉;而对于那些锋芒毕露、才能出众的人,反而想方设法消磨排斥打压他们,唯恐他们与自己产生摩擦冲突。于是被任用的官员,新旧更替之间,往往都是些放纵不羁、猥琐鄙陋之流,而天下的祸乱也就由此而起了。"

●卷三十七 选举考十

○举官

唐朝的制度,凡是选官分文选、武选,文选由吏部主管,武选由兵部主管,都分为三铨,由尚书、侍郎分别主持。凡是官员定有员额,而设置官员超过定额的要受处罚,明知超额而听任不加纠正的要受处罚,谋求非分录取的也要受处罚。每年五月,向州县颁布选官的标准格式,应选之人符合标准的,由本属官府或原任官府取得选解证明,列明他们罢免、善恶的情状,在十月汇集到尚书省,超过这个时限的不予叙用。凡是按时到达的,就考核他们的功过。同一批次的人五人一组互相担保,由五个京官担保,一人认识作证。刑徒家庭出身的子弟、从事工商业的异类人士以及假冒姓名、隐瞒欺骗以图升降资序的,都要受处罚。文书出现差错、有意隐瞒作弊的一律罢黜,如果不是有意隐瞒的则不予罢黜。选拔人才的标准有四项:一是"身",指体貌丰满魁伟;二是"言",指言辞明辨得当;三是"书",指楷书笔法遒劲优美;四是"判",指文理判词优长出众。这四项都可以取用的,就先看德行;德行相当的就比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