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市籴考一
然而祭祀、丧纪犹有所不足,则取於常数之外。若是者,周公不与,则谁与之?将无以充其用而恤之也,则民一切仰上而其费无名,故赊而贷之,使以日数偿,而以其所服者为息。且其市之不售,货之滞於民用者,民不足於此,而上不敛之,则为不仁。然则二者之法,非周公谁为之?盖三代固行之矣。今天下之民不齐久矣,开阖、敛散、轻重之权不一出於上,而富人大贾分而有之,不知其几千百年也,而遽夺之,可乎?夺之可也,嫉其自利而欲为国利,可乎?呜呼!居今之世,周公固不行是法矣。夫学周公之法於数千岁之後,世异时殊,不可行而行之者,固不足以理财也。谓周公不为是法,而以圣贤之道不出於理财者,是足为深知周公乎?且使周公为之,固不以自利,虽百取而不害,而况其尽与之乎?然则奈何君子避理财之名,苟欲以不言利为义,坐视小人为之,亦以为当然而无怪也!徒从其後频蹙而议之,厉色而争之耳。然则仁者固如是邪!”
愚论见《钱币考》。
汉武帝元封元年,置均输官。
桑弘羊以诸官各自市相争,物以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如异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於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亡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跃。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准”。天子以为然而许之,一岁之中,诸均输五百万匹,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是时,岁小旱,上令百官求雨。卜式言曰:“县官当食租衣税而已,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贩物求利,烹弘羊,天乃雨。”
昭帝时,霍光辅政,令郡国举贤良文学之士,使丞相、御史相与语人疾苦。文学曰:“理人之道,防淫佚之原,广教道之端,抑末利而开仁义,无示以利,然後教化可兴,而风俗可移也。今郡国有均输,与人争利,散敦厚之朴,成贪鄙之行,是以百姓就本寡而趋末众。夫末修则人侈,本修则人懿,懿则财用足,侈则饥寒生。愿罢均输以进本退末。”大夫曰:“匈奴背叛,数为寇暴,备之则劳中国,不备则侵盗不止。先帝哀边人之愁苦,为虏所俘,乃修鄣塞,饰烽燧,屯戍以备之。边用不足,故置均输,蕃货长财,以助边费。今议者欲罢之,是内空府库之财,外乏执备之用,罢之不便。夫国有沃野之饶,而不足於食者,器械不备也;有山海之货,而不足於财者,商工不备也。陇、蜀之丹砂毛羽,荆、扬之皮革骨象,江南之楠梓竹箭,燕、齐之鱼盐毡裘,兖、豫河之漆丝▯▯,养生奉终之具也,待商而通,待工而成。
译报自己所从事的营生,然后计算他们的收益,按十一分取其一,把这一份作为贡纳,这就是直接攫取百姓的财物罢了,周公何尝有过这样的做法呢?唉!古人立法,是厌恶商贾趋向末业而想要抑制他们;后人立法,却是嫉妒商贾获取利益而想要分享它。
东汉章帝时,尚书张林上奏说:"应当趁交趾、益州上计吏往来京师的机会,购买珍宝,收取其中的利润,这就是汉武帝所说的均输法(是说把租赋和雇佣运输的费用,由官府统一征收,再由官府转运到京城,叫做均输)。"皇帝下诏让大家商议。尚书仆射朱晖说:"按照《王制》的说法,天子不谈论财物的有无,诸侯不谈论财物的多少,享受俸禄的人家不与百姓争夺利益。如今均输的办法与买卖贩运没有什么不同,不是圣明的君主所应当施行的。"皇帝没有听从张林的建议。此后国家的用度更加奢侈。
齐武帝永明年间,天下的米谷布帛价格便宜,皇上想要设立常平仓,购买储存以备积蓄。永明六年,下诏拿出内库钱五千万,在京师购买米粮,购买丝绵绫绢布(详见《籴门》)。
唐德宗时,赵赞请求设置常平官,兼管储备布帛,在两都、江陵、成都、扬州、汴州、苏州、洪州设置常平轻重本钱,多的达到百万缗,少的也有十万缗,储备米、粟、布、帛、丝、麻,价格贵时就降价卖出,价格贱时就加价收购,并且征收商贾的税钱,来补充常平本钱。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恰逢军费开支紧迫窘困,常平本钱也随之耗尽,无法凑足常平所需的数额。
德宗时,宫中在市场上采买物品,用宦官担任宫市使,设置"白望"几十上百人,用破烂的蓝色衣服、绢帛,按尺寸剪裁下来充当付给的价钱。又向商贩索取所谓的进奉门户钱和脚价钱,有带着货物进入集市却空手而归的情况。每当宦官出来采买,卖酒卖饼的人家都
故圣人作为舟楫之用,以通川谷;服牛驾马,以达陵陆;致远穷深,所以交庶物而便百姓也。”文学曰:“有国有家者,不患贫而患不安。故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失,蓄仁义以风之,励德行以化之,是以近者亲附,远者说德。王者行仁政,无敌於天下,恶用费哉!夫导人以德,则人归厚;示人以利,则人俗薄。俗薄则背义而趋利,趋利则百姓交於道而接於市。夫排困市井,防塞利门,而民犹为非,况上为之利乎?传曰:‘诸侯好利则大夫鄙,大夫鄙则士贪,士贪则庶人盗。’是开利孔为人罪梯也。夫古之赋税於人也,因其所工,不求其拙,农人纳其▯,工女效其织,今释其所有,责其所无,百姓贱卖货物,以便上求。▯者郡国或令作布絮,吏恣留难,与之为市。吏之所入,非独济、陶之缣,蜀、汉之布也,亦人▯之所为耳。行奸卖平,农人重苦,女工再税,未见输之均也。县官猥发,阖门擅市,则万人并收,并收则物腾跃,腾跃则商贾牟利。自市则吏容奸,豪而富商积货储物,以待其急。轻贾奸吏,收贱以取贵,未见准之平也。盖古之均输,所以齐劳逸而便贡输,非以为利而贾物。”大夫曰:“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物贡输,往来烦难,物多苦恶,不偿其费。故郡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开委府於京师,以笼货物,贱则买,贵则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牟利,故命曰‘平准’。准平则民不失职,均输则人不劳,故平准、均输,所以平万物而便百姓也。古之立国家者,开本末之涂,通有无之用,故《易》曰:‘通其变,使人不倦。’故工不出则农用乏,商不出则宝货绝。农用乏则▯不殖,宝货绝则财用匮。故均输所以通委财而周缓急,是以先帝开均输以足人财。王者塞人财,禁关市,执准守时,以轻重御人,丰年则贮积以备乏绝,凶年岁俭则行币物,流有馀而拯不足。往者财用不足,战士或不得禄,今山东被灾,赖均输之蓄,仓廪之积,战士以奉,饥人以振。故均输之蓄,非所以贾万人而专奉兵师之用,亦所以振困乏而备水旱也。古之贤圣,理家非一室,富国非一道,理家养生必於农,则舜不甄陶,而伊尹不为庖。故善为国者,以末易本,以虚易实。今山泽之材,均输之藏,所以御轻重而役诸侯也。”
先公曰:“今按桑大夫均输之法,大概驱农民以效商贾之为也。然农民耕凿,则不过能输其所有,必商贾懋迁,乃能致其所无。今驱农民以效商贾,则必释其所有,责其所无,如贤良文学之说矣。太史公《平准书》云‘令远方各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此说疑未明。
译撤掉摊子、关上门躲避。谏官、御史多次上言这种弊端,而宦官却说京城百姓依靠宫市来维持生计,皇帝竟然相信了。顺宗即位后才废除了宫市。
按语:"京师百姓依靠宫市来维持生计"这句话,是出自宦官之口。这些人一味迎合君主的过错,哪里能够顾及道义的是非、百姓的忧乐呢。然而王莽的五均法,王安石的市易法,也都是以便利百姓为名而推行的,并且都举出《周官》泉府的办法来为自己的做法文饰粉饰,既然如此,那么名义上是效法周公,而见识却与这些宦官之流没有两样啊!
宋太宗皇帝太平兴国七年,下诏说:"凡是剑南东川、西川、川峡路从前宫廷采购以及织造的锦绮、鹿胎、透背、六铢、欹正、龟壳等织物,应当命令各州从今以后只织造、购买绫、罗、绸、绢、布、木绵等,其余的一律废除。"
宋朝沿袭旧有制度,调拨绢、绸、布、丝、绵,来供给军需,又根据当地所产折科、和市。其中精细华丽的织物,东京设有绫锦院(起初,平定后蜀后得到锦工一百人,才设立此院,所织的有锦绮、鹿胎、花罗、绉纱、绫纟。咸平初年,曾停止织机一百多台,改为织绢),西京、真定府、青州、益州、梓州也设有场院,主管织造锦绮、鹿胎、透背(潭州从前有绫锦务,淳化四年废除),江宁府、润州设有织罗务(江宁府每年没有固定的定额,润州为一万匹,另外婺州每年买一万匹。润州的织罗务从前是十二天织成一匹,王子与管理江淮时,每匹减少一天工期,到年终完不成数额,以至于遭到鞭笞。景德三年,下诏恢复旧规),梓州设有绫绮场(另外溢州的市买院也织造熟色绫,以及彭州、汉州、蜀州、眉州、陵州、简州、遂州、资州、荣州、普州、怀安军都织造大小绢、欹正、花纱。大名府、贝州、
班孟坚采其语曰‘令远方各以其物如异时商贾所转贩者,而相灌输’,此说涣然矣。盖作‘如异时’三字,是谓驱农民以效商贾之为也。东莱吕氏尊迁抑固,是以取《书》而不用《志》语。然义理所在,当惟其明白者取之,是以《通鉴》取《志》语云。”
水心叶氏曰:“《平准书》直叙汉事,明载聚敛之罪,比诸书最简直。然观迁意,终以为安宁变故,质文不同,山海轻重,有国之利。按《书》‘懋迁有无化居’,周讥而不征,《春秋》通商惠工,皆以国家之力,扶持商贾,流通货币,故子产拒韩宣子,一环不与,今其词尚存也。汉高祖始行困辱商人之策,至武帝乃有算船、告缗之令,盐铁、榷酤之入,极於平准,取天下百货居之。夫四民交致其用而後治化兴,抑末厚本,非正论也。使其果出於厚本而抑末,虽偏,尚有义,若後世但夺之以自利,则何名为抑?恐此意迁亦未知也。”
王莽篡位,於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
莽有所兴造,必欲依古经文。刘歆言周有泉府之官,收不售,与欲得,即《易》所谓“理财正辞,禁民为非”者也。莽乃下诏曰:“夫《周礼》有赊贷,《乐语》有五均(《乐语》,《乐元语》。河▯献王所传,道五均事。言天子取诸侯之书以立五均,则市无二贾,四民常均),传记各有斡焉。今开赊贷,张五均,设诸斡者,所以齐众庶,抑并兼也。”遂於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各名长安东西市令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称师。东市称京,西市称畿,洛阳称中,馀四都各用东西南北为称,皆置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工商采金银铜连锡、登龟取贝者,皆自占司市钱府,顺时气而取之。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於山林水泽及畜牧者,嫔妇蚕桑织▯纺绩补缝,工匠医卜及他方技商贩贾人坐肆列里区谒舍(居处所在为区。谒舍,今客舍),皆各自占所为於其所在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占不以实,尽没入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诸司市尝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为物上中下之贾,各自用为其市平,毋拘他所。众民卖买五▯布帛丝绵之物,周於民用而不售者,均官有以考检厥实,用其本贾取之,无令折钱。万物昂贵,过平一钱,则以平贾卖与民。其贾低贱减平者,听民自相与市,以防贵庾者(庾,积也。积物待贵)。民欲祭祀丧纪而无用者,钱府以所入工商之贡但赊之,祭祀▯过旬日,丧纪毋过三月。民或乏绝,欲贷以治产业者,均受之,除其费,计所得受息,毋过岁什一。
按:古人立五均以均市价,立泉府以收滞货而时其买卖,皆所以便民也。
译沧州、德州、博州、棣州以及杭州、越州、湖州、婺州和市购买小绫。庐州、寿州折科小绫。乾德四年,蓬州请求把租丝分配给百姓来织造绫,发给他们工钱,皇帝下诏不批准。从前济州有织机户十四家,每年领取工钱织绫,某年下诏把领取廪给的送到京师,其余的废止。湖州也曾有织绫务,太平兴国年间,依从转运使熊延吉的请求,停办此务,五十名女工全都放归。至道元年,杭州设置织务,每年在各州购买丝来供给使用,后来废除)。又亳州购买绉纱,大名府织造绉纱(庐州、寿州也折科白绫),青州、齐州、郓州、濮州、淄州、潍州、沂州、密州、登州、莱州、衡州、永州、全州购买平纟(庐州、寿州、濠州、泗州、和州、泰州、光州、高邮军、涟水军也折科官纟)。另外东京榷货务每年收入中平罗、小绫各一万匹,用来供应服饰用度以及每年按时的赏赐。各州折科、和市,都没有固定的数额,只有内库所需要的,就由主管部门下达数目,凑足数额就停止。
淳化五年,又下诏说:"官府购买物品,凡是当地本来不出产的,不得强行摊派扰害百姓。"大中祥符三年,河北转运使李士衡上言说:"本路每年供给各军的绢帛七十万匹,百姓很少有现钱,经常预先向豪强富民借贷,付出加倍的利息,等到期限到了,除了缴纳赋税之外,还要先偿还所欠的债务,因此织造的利润更加微薄。请求命令官府预先发给绢帛钱,使百姓能够按时织造缴纳,那么百姓获利而官府也用度充足。"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并且命令从优给予价钱。从此以后,各路也都照此办理。有的地方养蚕的收成不好,就允许用大小麦折价缴纳,并且免除仓耗和头子钱。
吴氏《能改斋漫录》说:"本朝预先购买绸绢,称为和买绢。按:《玉壶清话》与《
所谓“国服为息”者,乃以官物赊贷与民,则取其息耳。今莽借五均、泉府之说,令民采山泽者、畜牧者、纺织者,以至医巫技艺,各自占所为,而计其息,十一分之一,以其一为贡,则是直攫取之耳,周公何尝有此法乎?噫!古人之立法,恶商贾之趋末而欲抑之;後人之立法,妒商贾之获利而欲分之。
东汉章帝时,尚书张林上言:“宜自交趾、益州上计吏往来,市珍宝,收采其利,武帝所谓均输也(谓租赋并雇运之直,官总取而官转输於京,曰均输)。”诏议之。尚书仆射朱晖曰:“按《王制》,天子不言有无,诸侯不言多少,食禄之家不与百姓争利。今均输之法与贾贩无异,非明主所宜行。”帝不从。其後用度益奢。
齐武帝永明中,天下米▯布帛贱,上欲立常平仓,市积为储。六年,诏出上库钱五千万,於京师市米,买丝绵绫绢布(详见《籴门》)。
唐德宗时,赵赞请置常平官,兼储布帛,於两都、江陵、成都、扬、汴、苏、洪置常平轻重本钱,上至百万缗,下至十万,积米、粟、布、帛、丝、麻,贵则下价而出之,贱则加估而收之,并榷商贾钱,以赡常平本钱。帝从之。属军用迫蹙,亦随而耗竭,不能备常平之数。
德宗时,宫中取物於市,以中官为宫市使,置“白望”数十百人,以蓝敝衣、绢帛,尺寸分裂酬其直。又索进奉门户及脚价钱,有赍物入市而空归者。每中官出,沽浆卖饼之家皆彻肆塞门。谏官御史言其▯,而中官言京师百姓赖宫市以养,帝以为然。顺宗即位乃罢之。
按:“京师百姓赖宫市以养”之语,出於中官之口。此辈逢君之恶,岂能顾义理之是非,生民之休戚。然王莽之五均,介甫之易市,亦皆以为便百姓而行之,且举《周官》泉府之法以缘饰其事,然则名为效周公,而识见乃此阉之流耳!
宋太宗皇帝太平兴国七年,诏:“应剑南东西、川峡路从前宫市及织锦绮、鹿胎、透背、六铢、欹正、龟壳等,宜令诸州自今只织买绫、罗、绸、绢、布、木绵等,馀并罢之。”
宋朝如旧制,调绢、绸、布、丝、绵,以供军需,又就所产折科、和市。其纤丽之物,则东京有绫锦院(初,平蜀得锦工百人,始置院,所织有锦绮、鹿胎、花罗、绉▯、绫纟▯。咸平初,尝停织机百馀,令织绢),西京、真定府、青益梓州亦有场院,主织锦绮、鹿胎、透背(潭州旧有绫锦务,淳化四年废),江宁府、润州有织罗务(江宁岁无定额,润州万匹。又婺州岁买万。润州务旧十二日为一匹,王子与制置江淮,匹减一日,岁终不如数,至被笞▯。景德三年,诏复旧),梓州有绫绮场(又溢州市买院亦织熟色绫,及彭锦汉▯蜀眉陵简遂资荣普州、怀安军皆织大小绢、欹正、花纱。
译渑水燕谈录》这两部书,都认为始于祥符初年。是因为王旭担任颍州知州时,当时正逢大饥荒,拿出官府钱十万缗,与百姓约定说:'等到明年蚕丝收成,每贯钱交纳一匹细绢。'称为和买,从此成为惯例。而《渑水燕谈录》又认为这是后来李士衡在陕西推行,百姓认为方便,如今已推行天下,在每年年初就发放钱款。但是我查考范蜀公《东斋记事》,说这是太宗时马元方担任三司判官,建议在春天青黄不接的时候,预先发放库钱借贷给百姓,到夏秋时令百姓向官府缴纳绢帛。预买绸绢,大概是这样开始的。用这三部书来考证,应当以范镇的说法为准确,因为范镇曾经担任过这个官职。我读到诗人袁陟(字世弼)所写的墓志铭,记述他在仁宗时,担任太平州当涂县知县。而且说到江南和市购买绸绢,预先发放给百姓钱款,郡县有的把这当作私人恩惠施与他人,而没有惠及真正种田的农民,当涂县这种情况尤其严重,袁世弼所制定的条约,使得底层百姓才开始普遍得到这份好处,才知道太宗之所以要施惠爱护天下百姓的用意是很深厚的。而后来改用盐来代替钱,作为细绢的抵值。再后来,盐没有了而定额却还保留着,这样以后才知道《左传》所说的'制定法度从宽松开始(后来却越来越苛严)',这种说法确实不假啊。"
本朝初年,凡是官府所需要的物品,大多由主管部门下达命令给各州,根据当地风土物产是否适宜以及百姓财产的厚薄来按比例购买,称为"科率"。开宝三年,命令天下各州,凡是丝、绵、绸、绢、麻、布、香药、毛翎、箭杆、皮革、筋角等物品,各地大约按两年的用量储备,不得广泛摊派购买,以致烦扰百姓。淳化五年,下诏说各州摊派购买的物品,如果不是当地所出产的,往往使百姓辗转到别处去购买,以及征调劳役、运输不均等情况,要逐条分析上报,应
大名府、贝沧德博棣杭越湖婺州和市小绫。庐、寿州折科小绫。乾德四年,蓬州请以租丝配民织绫,给其工直,诏不许。旧济州有机户十四,岁受直织绫,▯宝三年,诏廪给者送阙下,馀罢之。湖州亦有织绫务,太平兴国中,从转运使熊延吉之请,停务,女工五十人悉纵之。至道元年,杭州置织务,岁市诸州丝给其用,後罢)。又毫州市绉纱,大名府织绉▯(庐、寿州亦折科白▯),青、齐、郓濮、淄、潍、沂、密、登、莱、衡、永、全州市平纟▯(庐寿濠泗和泰光州、高邮涟水军亦折科官纟▯)。又东京榷货务岁入中平罗、小绫各万匹,以供服用及岁时赐与。诸州折科、和市,皆无常数,唯内库所需,则有司下其数,充足而止。
淳化五年,又诏:“官中买物有元不出产处,毋得抑配扰民。”大中祥符三年,河北转运使李士衡言:“本路岁给诸军帛七十万,民▯罕有缗钱,常预假於豪民,出倍称之息,及期则输赋之外,先偿逋欠,以是工机之利愈薄。请令官司预给帛钱,俾及时输送,则民获利而官亦足用。”从之,仍令优予其直。自是,诸路亦如之。或蚕事不登,则许以大小麦折纳,仍免其仓耗及头子钱。
吴氏《能改斋漫录》曰:“本朝预买绸绢,谓之和买绢。按:《玉壶清话》与《渑水燕谈》二书,皆以为始於祥符初。因王旭知颍州,时大饥,出府钱十万缗,与民约曰:‘来年蚕熟,每贯输一缣。’谓之和买,自尔为例。而《渑水燕谈》又以为其後李士衡行之陕西,民以为便,今行天下,於岁首给之。然予按范蜀公《东斋记事》称是太宗时马元方为三司判官,建言方春乏绝时,预给库钱贷之,至夏秋令输绢於官。预买绸绢,盖始如此。以三书考之,当以范说为是,盖范尝为是官耳。予读诗人袁陟世弼所为墓志,序其当仁宗时,为太平州当涂知县。且言江南和市绸绢,豫给民钱,郡县或以私惠人,而不及农者,当涂尤甚,世弼所为条约,细民始均得之,乃知太宗之所以惠爱天下多矣。而其後以盐代钱,以为缣直。又其後也,盐亡而额存,然後知《左氏》所谓‘作法於凉’,其说不诬矣。”
国初,凡官所需物,多有司下诸州,从风土所宜及民产厚薄而率买,谓之“科率”。开宝三年,令天下诸州,凡丝、绵、绸、绢、麻、布、香药、毛翎、箭▯、皮革、筋角等,所在约支二年之用,不得广有科市,以致烦民。淳化五年,诏诸州科买物非风土所出,多课民转市於他处,及调役飞挽不均者,件析以闻,当议均减。
止斋陈氏曰:“和、预买始於太平兴国七年,然折钱未有定数,如转运使辄加重,诏旨禁绝之。
译当商议均衡削减。
止斋陈氏说:"和买、预买始于太平兴国七年,但是折算成钱的数目当时还没有固定,如果转运使擅自加重,朝廷就下诏禁止。熙宁年间理财,大多折算成现钱,而各郡仍然有随意增加贯陌钱多少不等的弊病,朝廷随即加以处置。如今困扰百姓的,没有比折帛更严重的了,而预买、和市尤其是没有正当名目的搜刮。然而建炎初年施行折帛,也只是每匹折二贯钱,户部每年上奏请求朝廷指示,还没有成为固定的常例。建炎四年定为三贯省钱,绍兴二年为三贯五百省钱,绍兴四年为五贯二百省钱,绍兴五年为七贯省钱,绍兴七年为八贯省钱。到了绍兴十七年,有旨意稍微降低了价格,两浙的绸绢每匹七贯文,其中和买部分六贯五百文,绵每两四百文,江东路的绸绢每匹六贯文,那么科折的沉重,到这时已经达到极点了,不能不致力于放宽它啊。"
皇〇年间,下诏说:"三司每年向各路下达科买的命令,大多仓促发出,所以物价飞涨伤害百姓。应当估量百姓所能承受的程度,提前告知警示,如果府库已有储备,就不要再收购了。"
嘉〇三年,枢密副使张屏请求废除向百姓科率征购以及营造不急需的物品,各库务所缺乏的物资,就由当地官府分摊出售来筹办。于是在三司之下设置减省司,命令韩绛、陈升之等人总管此事。从此以后,多有裁减削减。
起初,京师设有杂买务、杂买场,来主管宫禁中的贸易采买。景〇年间,曾经下诏规定,必须是库中物资有缺的,才允许在杂买务采购。皇〇年间,皇帝对辅政大臣说:"本朝鉴戒唐代宫市的弊病,设置杂买务,用京朝官、内侍共同主管,来防止侵扰百姓,但是近年来不急需的物品也一律收购,扰害百姓非常严重。"于是重申景〇年间的命令,使一切采
熙宁理财,多折见钱,而诸郡犹有添起贯陌不等之▯,朝廷随即行遣。今之困民,莫甚於折帛,而预、和市尤为无名之敛。然建炎初行折帛,亦止二贯,户部每岁奏乞指挥,未为常率。四年为三贯省,绍兴二年为三贯五百省,四年为五贯二百省,五年七贯省,七年八贯省。至十七年,有旨稍损其价,两浙绸绢每匹七贯文,内和买六贯五百文,绵每两四百文,江东路绸绢每匹六贯文,则科折之重,至此极矣,不可不务宽之也。
皇▯中,诏曰:“三司岁下诸路科买,多出仓猝,故物价翔踊伤民。其度民所堪,先期告戒,若府库有备,勿复收市。”
嘉▯三年,枢密副使张屏请罢民▯科率及营造不急之物,其库务物之阙供者,在所以官分售之。於是置减省司於三司,命韩绛、陈升之等总其事。自是,多所裁损矣。
初,京师有杂买务、杂买场,以主禁中贸易。景▯中,尝诏须库物有缺,乃听市於杂买务。皇▯中,帝谓辅臣曰:“国朝惩唐宫市之▯,置务以京朝官、内侍参主之,以防侵扰,而近岁非所急物一切收市,扰人甚矣。”乃申景▯之令,使皆给实直。其後内东门市民▯物,或累岁不偿钱,有司请自今悉开杂买务,以见钱市之;内出金帛欲易钱者,旧付杂卖场,至是又悉请送左藏库计直易钱,诏皆可之。至嘉▯中,复诏金帛付杂卖场,以三司判官监视,平估以售,毋抑配小民。
英宗治平四年,三司言:“在京糯米有馀蓄,请令发运司损和籴数五十万石,市金帛上京,储之榷货务,备三路军需。”从之。
神宗熙宁三年,御史程颢言:“京东漕司王广渊,和买绸绢,增数抑配,率钱千课绢一匹,其後和买并税绢,匹皆输钱一千五百。”诏条析以闻。时王安石右广廉颢言不行。
祖宗时官市布帛,依时直以济用度,其有预给直,俾偕岁赋以输公上,谓之和、预买。然价轻而物重,民力浸困,其後官不给直而赋取益甚矣。
时右正言李常亦言:“广廉以陈汝羲所进羡馀钱五十馀万缗,随和买绢钱分配,於常税折科放买外,更取二
译购都给予实际的价钱。此后内东门向百姓购买物品,有的连年不偿还钱款,主管部门请求从今以后一律通过杂买务,用现钱购买;宫内拿出金银布帛想要换成钱的,从前交给杂卖场处理,到这时又都请求送到左藏库估算价值换钱,皇帝下诏都批准了。到嘉〇年间,又下诏把金帛交给杂卖场处理,由三司判官监督核查,公平估价出售,不得强行摊派给平民百姓。
英宗治平四年,三司上言说:"京城的糯米有多余的储备,请求命令发运司减少和籴的数额五十万石,用来购买金帛运到京城,储存在榷货务,以备三路的军需。"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神宗熙宁三年,御史程颢上言说:"京东漕司王广渊,办理和买绸绢,增加数额、强行摊派,大致每一千钱征收绢一匹,后来和买和税绢合并,每匹都要缴纳一千五百钱。"皇帝下诏要求分条陈述上报。当时王安石袒护王广渊,程颢的意见没有被采纳施行。
祖宗时官府购买布帛,依照当时的市价来资助国家用度,其中有预先发给价钱的,让百姓随同每年的赋税一起缴纳给官府的,称为和买、预买。但是发给的价钱轻而征收的货物重,百姓的财力逐渐困顿,此后官府干脆不给价钱而征敛更加严重了。
当时右正言李常也上言说:"王广廉用陈汝羲所进献的盈余钱五十多万缗,随同和买绢钱一起分配,在正常税收折科放买之外,又额外收取二……"(原文到此中断)
十五万缗。请以颢言付有司行之。”不从。
七月,以京东预买绸绢并息钱五十万缗赐常平场司。
译十五万缗。请求把颢的建议交给主管部门去执行。"没有听从。
七月,把京东预买绸绢及利息钱五十万缗赐给常平场司。
按:熙宁初,王介甫秉政,专以取息为富国之务。然青苗则春散秋敛,是以有赊贷之息;市易则买贱卖贵,是以有贸易之息。至於和买,则官以钱买民之绸绢而已,息钱恶从出?盖当时言利小人如王广廉辈,以千钱配民,课绢一匹,其後匹绢令输钱一千五百,是假和买绸绢之名,配以钱而取其五分之息,如明道所言,可见其刻又甚於青苗矣。
元丰四年,遣李元辅变运川陕西路司农物帛。中书言:“物帛至陕西,择省样不合者贸之,籴粮储於边,期以一年毕。”
五年,户部上其数,凡八百十六万一千七百八十四两,三百四十六万二千缗有奇。
均输、市易 熙宁二年,制置三司条例司言:“今天下财用无馀,典领之官拘於▯法,内外不相知,盈虚不相补。诸路上供,岁有常数。丰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能赢;年俭物贵,难以供亿而不敢不足。远方有倍蓰之输,中都有半价之鬻,徒使富商大贾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今发运使实总六路之赋入,而其职以制置茶、盐、矾、酒税为事,军储国用,多所仰给,宜假以钱货,资其用度,周知六路财赋之有无而移用之。凡籴买税敛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预知中都帑藏年支见在之定数,所当供办者,得以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亡,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用可足,民财不匮。”诏令本司俱条例以闻,而以发运使薛向领均输平准事,赐内藏钱五百万缗、上供米三百万石。时议虑其为扰,多以为非。向既董其事,乃请置官设属,帝曰:“兹事鼎新,脱有纷纭,须朝廷坚主之,使得自择其属。若委以事而制於朝廷,是教玉人雕琢也。”向於是辟刘忱、卫琪、孙▯、张穆之、陈倩为属,又请有司具六路岁所当上供之数、中都岁所用及见储度可支岁月,凡当计置几何,皆预降付有司。从之。
权开封府推官苏轼言:“均输立法之初,其说尚浅,徒言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然而广置官属,多出缗钱,豪商大贾皆疑而不敢动,以为虽不明言贩卖,然既已许之变易,变易既行而不与商贾争利,未之闻也。夫商贾之事,曲折难行,其买也先期而予钱,其卖也後期而取直,多方相济,委曲相通,倍称之息,由此而得。今官买是物,必先设官置吏,簿书廪禄,为费已厚;非良不售,非贿不行,是以官买之价比民必贵,及其卖也,▯复如前,商贾之利,何缘而得?朝廷不知虑此,乃捐五百万缗以予之,此钱一出,恐不可复。纵使其▯薄有所获,而征商之额,所损必多矣。”
谏官李常论均输不便。
译按语:熙宁初年,王安石执政,专门以聚敛钱息作为富国的要务。青苗法是春天散钱、秋天收钱,所以有借贷的利息;市易法是买贱卖贵,所以有贸易的利息。至于和买,则是官府用钱买百姓的绸绢而已,利息钱从何而来?大概当时言利的小人如王广廉之流,用一千钱配给百姓,责令交纳一匹绢,后来一匹绢又令交纳一千五百钱,这是假借和买绸绢之名,配给钱而收取五分之一的利息,正如程颢(明道)所说,可见其苛刻程度又超过了青苗法。
元丰四年,派遣李元辅调运川陕西路司农寺的物资布帛。中书省说:"物帛运到陕西后,挑选出不合标准样式的加以出售换钱,用来在边境籴买粮食储存,规定一年内完成。"
元丰五年,户部上报数目,共计八百十六万一千七百八十四两,三百四十六万二千缗有零。
均输、市易 熙宁二年,制置三司条例司上言:"如今天下财用没有余裕,掌管财政的官吏受到法令的拘束,内外互不相知,盈余与不足之间不能互相补足。各路上供,每年有固定的数额。丰年时道路便利,本可以多多运来却不能有富余;荒年时物价昂贵,难以供应却又不敢短缺。远方要缴纳数倍之多的物资,京城却有半价贱卖的现象,白白让富商大贾趁着公家私家急用之机,独占物价轻重、聚散的权柄。如今发运使实际总管六路的赋税收入,其职责又以管理茶、盐、矾、酒税为事,军需国用,大多依靠他,应当借给他钱货,资助他的费用,使他周知六路财赋的有无而调度运用。凡是籴买、税敛、上供的物资,都可以运往贵地卖出、就贱地买入,用近处的物资交换远处的物资。让他预先知道京城仓库每年支出现存的固定数额,凡是应当供办的事项,都能从便调剂买卖储蓄,以等待朝廷的命令。逐渐把物价轻重聚散的权柄收归朝廷,由朝廷控制其有无,以便利转运,节省劳费,去除重敛,宽待农民。这样国家用度也许能够充足,百姓财物也不至匮乏。"皇帝下诏令该司一并拟定条例上报,并让发运使薛向掌管均输、平准之事,赐给内藏库钱五百万缗、上供米三百万石。当时议论的人担忧此事会造成扰民,多数人认为不可行。薛向既已主管此事,便请求设置官署、安排属官,皇帝说:"这件事是革新之举,倘若有纷争,须朝廷坚定地支持他,让他能够自己选择属官。如果把事情交给他做却又受制于朝廷,那就好比教玉工雕琢却处处限制他。"薛向于是征召刘忱、卫琪、孙〇、张穆之、陈倩担任属官,又请求有关部门具报六路每年应当上供的数目、京城每年所用及现有储备可支撑多少月份,凡是应当筹划安排多少,都提前下达给有关部门。皇帝准许了。
权知开封府推官苏轼上言:"均输立法之初,说法还较浅显,只说运往贵地卖出、就贱地买入,用近处交换远处。然而广泛设置官属,大量支出缗钱,豪商大贾都心存疑虑不敢轻举妄动,认为即使官府没有明说要贩卖经营,但既然已经允许调剂买卖,调剂买卖一旦施行却不与商贾争利,这是从未听说过的事。商贾做买卖,曲折艰难,买进时要提前付钱,卖出时要延后收款,多方周转,曲意通融,才能获得成倍的利息。如今官府买这些物资,必须先设置官吏,账簿俸禄,费用已经很大;不用好东西就卖不出去,不行贿就办不成事,所以官府买进的价格比百姓买必定更贵,等到卖出时,又是这样,商贾的利益从哪里获得呢?朝廷不考虑这些,竟拿出五百万缗给他,这笔钱一旦拿出,恐怕就收不回来了。即便真
他日,帝语宰执曰:“朕问常何以名均输,常言买贱卖贵而已。朕谕以《禹贡》纳粟、纳秸,此即均输之意,岂买贱卖贵哉!”王安石曰:“常所言乃平准,非均输也。盖常亦不晓均输之名耳。”帝复以手诏褒谕薛向,然均输後讫不能成。
元丰二年,帝因论薛向建京师买盐钞法无成事,语侍臣曰:“新进之人轻议更法,其後见法不可行,犹遂非惮改。均输之法,如齐之管仲、汉之桑弘羊、唐之刘晏,其智仅能推行,况其下者乎?朝廷措置终始,所当重惜,虽少年所不快意,然於国计甚便,姑静以待之。”
熙宁五年,诏曰:“天下商旅物货至京,多为兼并之家所困,宜出内藏库钱帛,选官於京师置市易务。”先是,有魏继宗者,自称草泽,上言:“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贵贱相倾。富能夺,贫能与,乃可以为天下。”於是中书奏:“在京师市易务监官二,提举官一,句当公事官一。许召在京诸行铺牙人充本务行人,牙人内行人令供通已所有,或借他人产业金银充抵当,五人已上充一保。遇有客人物货出卖不行愿卖入官者,许至务中投卖,句行人、牙人与客人平其价,据行人所要物数,先支官钱买之;如愿折博入官物者,亦听以抵当物力多少,许令均分赊请。相度立一限或两限送纳价钱,若半年纳,即出息一分,一年纳,即出息二分,以上并不得抑勒。若非行人见要物,而实可以收蓄变转,亦委官司折博收买,随时估出卖,不得过取利息。其三司诸司库务年计物,若比在外科买省官私烦费,即亦一就收买。”故降是诏。又以赞善大夫、户部判官吕嘉问提举在京市易务,仍赐内藏库钱一百万缗、京东市钱八十七万缗为市易本钱,其馀合有交钞及折博物令三司应副。
时三司起请市易十三条,其一云“兼并之家较固取利,有害新法,令市易务觉察,三司按治,”御批削去此条。
七月,上谕王安石:“闻市易极苛细,人皆怨谤,如榷货鬻冰则民鬻雪者皆不售,市梳朴则梳朴贵,市脂麻则脂麻贵。”安石皆辩解之,以为鬻冰由园苑,梳朴为兼并者欲占,脂麻以不稔,自当贵耳。上又谓:“市易鬻果,太烦碎,罢之如何?安石曰:“立法当论有害於人与否,不当以烦碎废也。”
七年,诏权三司使曾布、翰林学士吕惠卿同究诘市易事。
先是,帝出手诏付布,谓市易司市物,颇害小民之业,众言喧哗。布乃引监市易务魏继宗之言,以为吕嘉问多取息以千赏,商旅所有者尽收,市肆所无者必索,率贱市贵鬻,广裒赢馀,是挟官府为兼并也。王安石具奏,明其不然,乃更令惠卿偕布究诘之。
译的能获得些微利益,而征收商税所受的损失,必定更多。"
谏官李常论说均输不便利。有一天,皇帝对宰执说:"我问李常为什么叫均输,李常说不过是买贱卖贵而已。我告诉他《禹贡》中纳粟、纳秸,这正是均输的本意,哪里是买贱卖贵呢!"王安石说:"李常所说的是平准,不是均输。大概李常也不明白均输这个名称的含义罢了。"皇帝又亲手写诏书褒奖薛向,然而均输之法后来终究未能成功推行。
元丰二年,皇帝因谈论薛向创立京师买盐钞法没能成功之事,对侍臣说:"新进用事的人轻率议论变更法令,后来见到法令不能施行,仍然因循错误而不肯改正。均输之法,即便像齐国的管仲、汉朝的桑弘羊、唐朝的刘晏这样的才智,也只能勉强推行,何况才能不如他们的人呢?朝廷处理事情要有始有终,应当格外珍惜,即便年轻人不称心意,但对国家财计十分有利,姑且平静地等待它。"
熙宁五年,下诏说:"天下商旅货物运到京城,多为兼并之家所困扰,应当拿出内藏库的钱帛,选派官员在京师设置市易务。"在此之前,有一个自称草泽之民的魏继宗,上书说:"京师是各种货物聚集之地,市场上没有固定的价格,贵贱互相倾轧。有钱的能夺取,贫穷的能施与,这样才可以治理天下。"于是中书省上奏:"在京师市易务设监官二人,提举官一人,句当公事官一人。允许招募京城各行铺的牙人充任本务的行人,牙人中的行人要令其提供自己所有的,或者借用他人的产业金银作为抵押,五人以上结为一保。遇有客商货物出卖不出去、愿意卖给官府的,允许到市易务投卖,由行人、牙人与客商评定价格,根据行人所需要的货物数量,先支付官钱购买;如果愿意折价换取官府物资的,也听凭其抵押物力的多少,允许其均分赊请。酌情立一个或两个期限缴纳价钱,如果半年缴纳,就加收一分利息,一年缴纳,就加收二分利息,以上都不得强行摊派。若非行人所需要的货物,而确实可以收购囤积转卖的,也委托官府折价收买,随时估价出售,不得过度取利。三司各部门每年所需物资,如果比在外地科买节省官府和民间的烦费,也可以一并收购。"因此下达此诏。又任命赞善大夫、户部判官吕嘉问提举在京市易务,并赐给内藏库钱一百万缗、京东市钱八十七万缗作为市易的本钱,其余应有的交钞及折博物令三司应对配合。
当时三司发起市易十三条建议,其中一条说"兼并之家相互勾结固定物价谋取利益,有害于新法,令市易务觉察,交三司查处,"皇帝御笔批示删去了这一条。
七月,皇帝对王安石说:"听说市易务极为苛细烦扰,人人都怨恨诽谤,比如榷卖冰块使得卖雪的百姓的雪都卖不出去,垫买梳朴使得梳朴价格上涨,垫买脂麻使得脂麻价格上涨。"王安石都为此辩解,认为卖冰是园苑造成的,梳朴是因为兼并之家想要占据,脂麻是因为收成不好,自然会贵。皇帝又说:"市易务卖水果,太过烦琐细碎,废除它怎么样?"王安石说:"立法应当论其是否有害于人,不应当因为烦琐细碎而废止。"
元丰七年,下诏命权三司使曾布、翰林学士吕惠卿一同追究调查市易之事。
在此之前,皇帝亲自写手诏交给曾布,说市易司买卖货物,颇有损害小民生业之处,众人议论纷纷。曾布于是引用监市易务魏继宗的话,认为吕嘉问大肆取息以求赏赐,商旅所拥有的货物全部收购,市场上所没有的货物必定索求,一律贱价买入、贵价卖出,广泛聚敛盈余,
布即上行人所诉,并疏惠卿奸欺状,且言:“臣自立朝以来,每闻德音,未尝不欲以王道治天下,今市易之为虐,固已凛凛乎▯架、除陌之事矣。嘉问奏:‘近差官往湖南贩茶,陕西贩盐,两浙贩纱,皆未敢计息。’臣以为如此政事,书之简牍,不独唐、虞、三代所无,历观秦、汉以来衰乱之世,恐未之有也。”五月,乃诏章▯、曾孝宽即军器监鞫布所究市易事,又令户房会财赋数,与布所陈异,而吕嘉问亦以杂买务多入月息钱不觉,皆从公坐有差。未几,布礻▯职,与嘉问皆出守郡,魏继宗仍夺秩勒停。初,市易之建,布实预之。後揣帝意有疑,遂急治嘉问,而惠卿与布有宿怨,故卒挤之,而市易如故。
九年,中书言市易息钱并市利钱,总收百三十三万二千缗有奇,诏吕嘉问等推恩有差。自後凡二年一较。十年,定上界本钱以七百万缗为额,不足,以岁所收息益之;其贷内帑钱,岁偿以息二十万缗。
元丰二年,诏市易旧法听人赊钱,以田宅或金银为抵当,无抵当者,三人相保则给之,皆出息十分之二,过期不输息外,每月更罚钱百分之二。贪人及无赖子弟多取官货,不能偿积息,罚愈滋,囚系督责,徒存虚数,实不可得。於是都提举市易王居卿建议,以田宅金银抵当者减其息,无抵当徒相保者不复给;自元丰二年正月一日以前,本息之外所罚钱悉蠲之,凡数十万缗;负本息者延其半年。众议颇以为惬。
按:均输、市易、皆建议於熙宁之初,然均输卒不能行,市易虽行之而卒不见其利,何也?盖均输之说始於桑弘羊,均输之事备於刘晏。二子所为虽非知道者所许,然其才亦有过人者。盖以其阴笼商贩之利,潜制轻重之权,未尝广置官属,峻立刑法,为抑勒禁制之举,迨其磨以岁月,则国富而民不知,所以《史记》、《唐书》皆亟称之,以为後之言利者莫及。然则薛向之徒,岂遽足以希其万一?宜其中道而废也。然所谓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则夫祖宗时以赋税而支移、折变,以茶盐而入中粮草,即其事矣。苟时得能吏以斡运之,使其可以裕国而不至困民,岂非理财之道?固不必亲行贩易之事,巧夺商贾之利而後为均输也。介甫志於兴利,苟慕前史均输之名,张官置吏,废财劳人,而卒无所成,误矣。至於市易,则假《周官》泉府之名,袭王莽五均之迹,而下行黠商豪家贸易称贷之事,其所为又远出桑、刘之下。今观其法制,大概有三:结保贷请,一也;契要金银为抵,二也;贸迁物货,三也。是三者,桑、刘未尝为之,然自可以富国,则其才岂後世所能及?然贷息、抵当、贸迁之事,使富家为之,假以岁月,岂不获倍蓰千万之利?
译这是挟持官府权力做兼并之事。王安石详细上奏,说明并非如此,于是又令吕惠卿与曾布一起追究调查此事。曾布随即上报行人的诉状,并揭发吕惠卿奸邪欺瞒的情状,并且说:"臣自立朝以来,每次听闻圣上恩德的话语,无不想以王道治理天下,如今市易务的祸害,实在已经令人凛然想到了苛捐杂税的往事了。吕嘉问上奏说:‘近日派官员前往湖南贩茶,陕西贩盐,两浙贩纱,都未曾敢计算利息。’臣认为这样的政事,记载在史册上,不仅唐、虞、三代所没有,纵观秦、汉以来衰乱的时代,恐怕也未曾有过。"五月,于是下诏命章〇、曾孝宽在军器监审理曾布所追究的市易之事,又令户房核算财赋数目,与曾布所陈述的不同,而吕嘉问也因为杂买务多收月息钱而未曾觉察,都按公罪论处,处罚有轻重之别。不久,曾布被削去职务,与吕嘉问都出任守郡官,魏继宗仍被夺去官秩勒令停职。当初,市易务的设立,曾布确实参与其中。后来揣测皇帝的意思有所怀疑,于是急忙查处吕嘉问,而吕惠卿与曾布素有旧怨,所以最终排挤了他,市易务仍照旧运行。
元丰九年,中书省上言市易息钱与市利钱,总共收取一百三十三万二千缗有零,下诏对吕嘉问等人分别予以推恩奖赏。此后每两年考核一次。元丰十年,规定上界本钱以七百万缗为定额,若不足,用当年所收的利息补足;其借贷内库的钱,每年偿还利息二十万缗。
元丰二年,下诏市易务旧法允许人赊借钱,用田宅或金银作为抵押,没有抵押的,三人互相担保就可发给,都要出十分之二的利息,超过期限不缴纳利息的,每月再罚百分之二的钱。贪婪之人及无赖子弟大多借取官府货款,无法偿还累积的利息,罚款越来越多,被囚禁督促追讨,只留下空账,实际收不回来。于是都提举市易王居卿建议,用田宅金银作抵押的减少他们的利息,没有抵押只靠相互担保的不再发放;从元丰二年正月初一日以前,本金利息之外所罚的钱全部免除,共计数十万缗;欠本息的延长半年偿还期限。众人的议论都认为这样处理很得当。
按语:均输、市易,都是在熙宁初年提出建议的,然而均输最终未能施行,市易虽然施行了却最终没见到其利益,为什么呢?大概均输的说法始于桑弘羊,均输的具体做法完备于刘晏。这两人所做的事,虽然不是懂得治国之道的人所认可的,但他们的才能也确有超过常人之处。他们暗中操控商贩的利益,暗中控制轻重的权柄,未曾广泛设置官署属吏,也没有严设刑法,做出压制强迫禁止的举动,等到经过岁月磨合,就能使国家富裕而百姓不觉察,所以《史记》、《唐书》都反复称赞他们,认为后来讲求财利的人无人能及。既然如此,薛向之流,怎么能够企及他们的万分之一?他们最终中途而废也是理所应当的。然而所谓运往贵地卖出、就贱地买入,用近处交换远处,那么祖宗时代用赋税进行支移、折变,用茶盐折抵入中粮草,就是这样的做法了。假如当时能有能干的官吏来运作,使之能够裕国而不至困民,这难道不是理财的正道吗?本来不必亲自去做贩卖交易的事,巧取商贾的利益之后才叫做均输。王安石一心要兴利,只是羡慕前代史书中均输的名声,设置官署安排官吏,耗费财力劳累百姓,而终究一事无成,这是错误的。至于市易务,则是假借《周官》泉府的名义,沿袭王莽五均的做法,而实际上做的是狡猾商人豪门大户做贸易、放贷这类事情,其所作所为又远远不及桑弘羊、刘晏。如今考察其法度制度,大概有三项:
今考之熙宁五年赐内藏库及京东路钱为市易本,共一百八十七万缗,至九年,中书言市易息钱并市利钱仅总收百三十三万二千缗有奇。呜呼!以县官而下行黠商豪家之事,且贸迁图利,且放偿取息,以国力经营之,以国法督课之,至使物价腾踊,商贾怨ゥ,而孳孳五年之▯,所得子本盖未尝相称也,然则是岂得为善言利乎!桑、刘有知,宁不笑人地下?又按:郑介夫熙宁六年进《流民图》,状言自市易法行,商旅顿不入都,竞由都城外径过河北、陕西,北客之过东南者亦然。盖诸门皆准都市易司指挥,如有商货入门,并须尽数押赴市易司卖,以此商税大亏。然则市易司息钱所获,盖不足以补商税之亏矣。
熙宁三年,王韶置秦凤市易司於古渭城。
六年,置两浙市易司於杭州,又置夔路市易司於黔州。十二月,置成都市易司。
八年,置广州市易司,又置郓州市易司。
熙宁六年,详定行户利害所言:“乞约诸行利入厚薄纳免行钱,以禄吏与免行户祗应。自今禁中买卖,并下杂卖场、杂买务,仍置市易估市物之低昂,凡内外官司欲占物价,则取办焉。”皆从之。
郑侠奏议跋云:“京城诸行,以计利者上言云,官中每所需索,或非民▯用物,或虽民▯用物,▯或少缺,率皆数倍其价收买供官。今立法,每年计官中合用之物,令行人众出钱,官为预收买,准备急时之用,如岁终不用即出卖,不过收二分之息,特与免行。所贵於行人不至於急时枉用数倍之价,至於破坏锓本。此法固善,若要深合民心,上等行人多出,中等助之,下等贫乏特与免,官中只取足用,无冀其馀,则善矣。洎至立法,更不辨上、中、下之等,一例出钱,富者之幸,贫者之不幸,其不愿者固多,而愿者少矣。才立法,随有指挥:元不系行之人,不得在街市卖坏钱纳免行钱人争利,仰各自诣官投充,行人纳免行钱,方得在市卖易,不赴官自投行者有罪,告者有赏。此指挥行,凡十馀日之▯,京师如街市提瓶者必投充茶行,负水担粥以至麻鞋头▯之属,无敢不投行者。▯因献丞相书言及是,又黎东美之前得子细陈述,相次闻已有指挥,些少擎负贩卖者免投行,然已逾万缗之数。三月二十七日圣旨所先放,乃此免行钱也。”
元丰三年,诏免行月纳钱不及百者皆除之,凡除八千六百五十四人。
哲宗元▯元年,外内监督市易及功场净利钱,许以所入息并罚钱比计,若及官本者并释之。
绍兴四年,复置市易务,唯以钱交市,收息毋过二分,勿令贷请。
元符三年,市易务改名平准务。
哲宗绍圣元年,户部言两浙蚕丝薄收,今岁和买并税绸绢,请令四等下户输钱,易左帑等绸绢用之。
译结保后赊借,是一;以契约金银为抵押,是二;贩运货物,是三。这三项,桑弘羊、刘晏都未曾做过,然而自然可以富国,那他们的才能难道是后世所能赶上的吗?然而借贷取息、抵押、贩运这些事,如果让富家去做,经过一段时间,难道不能获得成倍甚至千万的利益?如今考察熙宁五年赐给内藏库及京东路的钱作为市易本钱,共计一百八十七万缗,到元丰九年,中书省说市易息钱与市利钱仅总共收到一百三十三万二千缗有零。呜呼!以官府之力去做狡猾商人豪门大户所做的事,一边贩运图利,一边放贷取息,用国家的力量去经营它,用国家的法令去督促它,以至使物价飞涨,商贾怨怒,而辛辛苦苦五年下来,所得的利息本钱大概都不曾相称,那么这难道能称得上是善于言利吗!桑弘羊、刘晏若知道了,岂不要在九泉之下笑话世人?又按:郑侠在熙宁六年进呈《流民图》,状文中说自从市易法施行以后,商旅顿时不再进入京城,竞相绕过京城经河北、陕西前往,从北方来经过东南地区的商人也是如此。因为各城门都遵照京城市易司的指挥,如有商货进入城门,一律必须全部押送市易司出售,因此商税大为亏损。既然如此,那么市易司所获得的息钱,大概不足以弥补商税的亏损了。
熙宁三年,王韶在古渭城设置秦凤市易司。
熙宁六年,在杭州设置两浙市易司,又在黔州设置夔路市易司。十二月,设置成都市易司。
熙宁八年,设置广州市易司,又设置郓州市易司。
熙宁六年,详定行户利害所上言:"请约定各行按利润厚薄缴纳免行钱,用来供给官吏俸禄及免除行户的应差事宜。从今以后宫中的买卖,一并交给杂卖场、杂买务办理,仍设置市易务估定物价的高低,凡内外官署想要垫抬物价的,就到那里去办理。"都被采纳。
郑侠奏议的跋文说:"京城各行业,那些图利的人上言说,官府中每有所需索,有的不是百姓日常所用之物,有的即便是百姓日常所用之物,或者稍有短缺,一律要按数倍的价格收购供官府使用。如今立法,每年计算官府应当所用的物资,令行人共同出钱,由官府预先收购备用,准备紧急时使用,如果年终没有用到就出售,收取的利息不超过二分,特别免除他们的行役。这样的好处在于行人不至于在急需时白白支付数倍的价钱,以至于破坏本钱。这个办法本来是好的,如果要深合民心,上等行人应多出,中等行人辅助,下等贫乏的特别免除,官府中只取够用的,不再指望其余的,那就好了。等到立法之后,却不再区分上、中、下等,一律出钱,这是富人的幸事,穷人的不幸,不愿意的人本来很多,愿意的人却很少。刚立法,随即又有指挥:本不属于行业的人,不得在街市上出卖,妨碍缴纳免行钱的人争利,一律各自到官府投充,行人缴纳免行钱后才能在市场上买卖,不到官府自行投充的有罪,告发的人有奖赏。这个指挥施行才十几天,京城中如街市上拿瓶子的人一定要投充茶行,挑水担粥以至卖麻鞋头巾之类的人,没有敢不投充行业的。我因此上书给丞相说到此事,又黎东美先前也曾详细陈述过,随后听说已经有了指挥,那些微小担担贩卖的人可以免于投充行业,然而已经超过了万缗之数。三月二十七日圣旨所首先放免的,就是这笔免行钱。"
元丰三年,下诏免除每月缴纳不足一百钱的免行钱,共免除八千六百五十四人。
哲宗元祐元年,规定内外监督市易务及各功场净利钱,允许把所收入的利息与所罚的钱一并计算,如果达到官府本钱的数额,就一并释放(免除)。
绍兴四年(此处疑衍误,应属元符或别处),重新设置市易务,只以现钱交易,收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尚书省言预买钱多,人户愿请比岁例增给。诏诸路提举司假本司剩利钱,同漕司来岁市绸绢,计纲赴京。
左司员外郎陈▯言:“预买之息,重於常平数倍,人皆以为苦,何谓愿请?今复创增,虽名济乏,实聚敛之术。”
大观元年,以坊郭户预买,有家至千匹或四五百匹者,令诸路漕司详度以闻。
政和元年,臣僚言:“两浙因绍圣中王同老之请,和买并税绸绢匹有头子钱,又收市倒钱四十,例外约增数万缗,以分给典吏等,多者千馀缗,少者五百缗。”於是诏罢市利钱。
政和六年,成都路官户预买许减其半,後河北诸路皆如之。既而臣僚言二浙官户猥多,请均和、预之数,乃照旧尝全利者如旧。
七年,诏:“和、预买绢本以利民,比或稍偿杂物,或徒给虚券,为民害多。其令漕司会一路之数,分下州县经画,不以钱而以他物,不以正月而以他月给者,以违制论。”
高宗建炎三年,车驾初至杭州,朱胜非为相。两浙运副王琮言:“本路上供、和买绸绢,岁为一百一十七万匹,每匹折纳钱两千,计三百五万缗省,以助国用。”诏许之。东南折帛钱自此始。
折帛、和买,非古也。国初二税输钱米而已,咸平三年,始令州军以税钱、物力科折帛绢,而於夏科输之,此夏税折帛之所从始也。大中祥符九年,内帑发下三司预市绸绢,时青、齐▯绢匹直八百,绸六百,官给钱率增二百,民甚便之,自後稍行之四方。宝元後改给盐七分、钱三分,崇宁三年,钞法既变,盐不复支,三分本钱亦无。
九月,御笔:“朕累下宽恤之诏,而迫於经费,未能悉如所怀。今闻江南和、预买绢,其▯尤甚,可下江、浙减四分之一,以宽民力,仍▯见钱,违▯之法。”
二年,户部请诸路上供丝帛并半折钱如两浙例,於是左相吕颐浩视师,右相秦桧奏从之。江、淮、闽、广、荆湖折帛钱自此始。时江、浙、湖北、夔路岁额绸三十九万匹,江南、川、广、湖南、两浙绢二百七十三万匹,东川、湖南绫罗纟▯七万匹,四川、广西路布七十七万匹,成都府锦绮千八百馀匹,皆有奇。
神武右军统制张俊置到产业,乞蠲免应干和买等事(绍兴四年),诏特依。後省言:“国家兵革未息,用度至广,粒米寸帛,悉出民力。陛下哀悯元元,权俾士大夫及勋戚之家与编户一等科敷,盖欲宽民力,均有无。今俊独得免,则当均在馀户,是使为俊代输也,人心谓何?兼方今大将不止俊一人,使各援此例求免,何以拒之?望命有司检会官户科敷及和、预买等见行条法,札俊使知。
译息不超过二分,不允许赊借请领。
元符三年,市易务改名为平准务。
哲宗绍圣元年,户部上言两浙的蚕丝收成微薄,今年和买以及税绸绢,请令四等以下的户交纳钱,换取左帑等处的绸绢来使用。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尚书省上言预买钱数额多,百姓愿意请领的比往年惯例增加发放。下诏各路提举司借用本司的盈利结余钱,与转运司一起在来年购买绸绢,一并计入运输的纲运送往京城。
左司员外郎陈〇上言:"预买的利息,比常平仓的数倍还重,人人都以此为苦,怎么能说是愿意请领?如今又重新增加,虽然名义上是济助贫乏,实际上是聚敛的手段。"
大观元年,因为坊郭户预买,有的一家竟达到一千匹甚至四五百匹之多,命令各路转运司详细核查上报。
政和元年,臣僚上言:"两浙因绍圣年间王同老的请求,和买以及税绸绢每匹有头子钱,又收取市倒钱四十文,按惯例之外约增数万缗,用来分给典吏等人,多的有一千多缗,少的也有五百缗。"于是下诏罢除市利钱。
政和六年,成都路的官户预买允许减半,后来河北各路都照此办理。不久臣僚上言两浙官户过多,请求均摊和买、预买的数额,于是照旧全额缴纳的仍照旧不变。
政和七年,下诏:"和买、预买绢本是用来利民的,近来有的却偿以别的杂物,有的只是空给凭券,成为百姓的祸害更多。命转运司统计一路的总数,分下各州县筹划安排,不用钱而用其他物品支付、不在正月而在其他月份支付的,按违反制度论罪。"
高宗建炎三年,皇帝车驾刚到杭州时,朱胜非任宰相。两浙运副王琮上言:"本路的上供、和买绸绢,每年为一百一十七万匹,每匹折纳钱两千,共计三百五万缗省,以补助国用。"下诏批准。东南折帛钱从此开始。
折帛、和买,都不是古已有之的制度。国初两税只交钱米而已,咸平三年,才开始令州军按税钱、物力折算帛绢,在夏税科目中征收,这就是夏税折帛的开始。大中祥符九年,内库拨给三司预先购买绸绢,当时青州、齐州一带绢每匹值八百钱,绸六百钱,官府给的钱比例增加二百,百姓觉得很方便,此后逐渐推行到各地。宝元以后改为发给盐七分、钱三分,崇宁三年,钞法改变后,盐不再发放,三分本钱也没有了。
九月,皇帝亲笔下诏:"我屡次下达宽恤百姓的诏令,但迫于经费的困难,未能全部实现我的心愿。如今听说江南的和买、预买绢,其祸害尤其严重,可以命令江、浙减少四分之一,以宽缓民力,仍然用现钱支付,违反者按违制之法论处。"
绍兴二年,户部请求各路上供的丝帛也一半折算为钱,如同两浙的惯例,于是左相吕颐浩巡视军务,右相秦桧上奏,皇帝准许。江、淮、闽、广、荆湖的折帛钱从此开始。当时江、浙、湖北、夔路每年额定绸三十九万匹,江南、川、广、湖南、两浙绢二百七十三万匹,东川、湖南绫罗纱三万七千匹,四川、广西路布七十七万匹,成都府锦绮一千八百多匹,都还有零头。
神武右军统制张俊置办产业后,请求免除应交的和买等事项(绍兴四年),下诏特别批准。省中随后上言:"国家兵革未止,用度极为浩大,一粒米一寸布,都出自百姓的力气。陛下怜恤百姓,特许让士大夫及勋戚之家与普通百姓一同承担科敷,本意是想宽缓民力,均衡贫富有无。如今张俊独得免除,那么其份额就要均摊到其他户,这是让别人替张俊代为缴纳,民心会怎么看?况且如今大将不止张俊一人,如果各人都援引这个先例要求免除,将用什么理由拒绝他
”诏令以次官书行。後省又言:“从俊之请,则恩加於将帅而害及於编户,望收还前诏,乃所以安俊。”其命遂寝。越数年,俊乞免岁输和买绢(俊时为少傅、淮西宣抚使),三省拟本岁特赐俊绢五千匹,庶免起例。上以示俊,因谕之曰:“诸将皆无此,独汝欲开例,朕固不惜,但恐公议不可。汝自小官,朕拔擢至此,须当自饬,如作小官时,乃能长保富贵,为子孙之福。”俊惶悚力辞赐绢。俊喜殖产,其罢兵而归,岁收租米六十万斛。右司谏王▯晋言:“军兴以来,费用百出,州县科敷,有不能免,已诏官户并同编户,所以宽下民也。诸寺院之多产者,类请求贵臣改为坟院,冀免科敷,朝廷优礼大臣,特从所请。然官户既不免,坟院岂缘官户得免哉!况今前宰执员数不少,所在僧徒,侥幸干请,使庄产多者独免,则合科之物归之下户,非官户同编户之意也。”诏户部申严行下。
诏诸路宪臣▯州县已未支还和买本钱实数来上,初,魏▯工在考功,建言州县和、预买绢不给本钱,乞就折民▯应纳役钱,使官无受给之▯,民无请给之劳。寻下转运、常平司议,冬十月,两浙转运司言:“本路岁用和买本钱七十三万馀缗,无可那拨。”而常平司言:“此钱既充和买,则役人无以给之。”其议遂止。
按:折帛元出於和买。其始也,则官给钱以买之;其後也,则官不给钱而白取之;又其後也,则反令以每匹之价折纳见钱,而谓之折帛。倒置可笑如此,则官价之不给久矣,今乃甫诏诸路宪臣▯州县已未支和买本钱实数来上,岂其时上之人元未知邪?或官吏肆为欺蔽,复以和买名色妄有支破邪?魏▯工之说固为当理,然役钱者,应纳之物也;折帛者,横取之物也。官惟其乏钱,是以不免横取於民,若其可蠲,则自当明蠲横取之折帛钱,正不必以应纳之役钱比折也。
四年十一月,初令江、浙民户悉纳折帛钱。
六年,两浙转运使李迨始取婺秀湖州、平江府岁计宽剩钱二十二万八千缗有奇,依折帛钱条限起发。
十七年,诏减折帛钱,江南每匹为六千,两浙七千,和买六千五百;绵,江南每两三百,两浙四百,自来年始。
孝宗乾道四年,宰执进呈度支郎官刘师尹奏:“江、浙四路折帛钱,绍兴初年立价折纳,至十一年顿增一倍。十二年九月赦书止令折十之一,十五年又诏两浙夏税绸绢匹减一贯,和预买减一贯二百,江东西减两贯。缘州县不尽遵依,暗有增添,乞裁减以宽民力。”上曰:“朕未尝妄用一毫,只为百姓,可从之。”冬十有二月甲辰,诏两浙、江东西路乾道五年夏税、和买折帛钱,并权与减半输纳一年,如州县过取一文以上,许人户诣检、鼓院进状陈诉。
译们?希望命令有关部门检索官户科敷及和买、预买等现行法令条文,通知张俊使他明白。"下诏令依次照旧执行。省中又上言:"如果依从张俊的请求,那么恩惠加于将帅而祸害却及于普通百姓,希望收回先前的诏令,这才是真正安抚张俊的办法。"这个命令于是被搁置。过了几年,张俊请求免除每年缴纳的和买绢(张俊当时任少傅、淮西宣抚使),三省拟议本年特别赐给张俊绢五千匹,希望免除开这个先例。皇帝把这个建议给张俊看,并对他说:"各位将领都没有这样的先例,只有你想要开这个例子,我本来并不吝惜,只是担心公众议论不许可。你从小官做起,我一路提拔你到如今的地位,应当自我约束,如同当小官时那样,才能长久保有富贵,成为子孙的福气。"张俊惶恐不安,极力辞谢所赐的绢。张俊喜好置办产业,他罢兵归家后,每年收租米六十万斛。右司谏王〇晋上言:"自从用兵以来,费用百出,州县科敷,有些实在无法避免,已经下诏官户与普通百姓一同承担,这是为了宽缓百姓的负担。各寺院中财产较多的,大多请求权贵大臣改建为坟院,希望借此免除科敷,朝廷优待大臣,特别准许了他们的请求。然而官户既然不能免除,坟院怎能因为依附官户而得以免除呢!况且如今前任宰执人数不少,各地的僧徒,侥幸钻营请求,使得庄产多的人独自免除,那么应当科敷的份额就归到下等户身上,这不是官户与普通百姓一同承担的本意。"下诏户部申明严格执行。
下诏各路监司核查州县已经支付和未支付和买本钱的实际数目上报。当初,魏〇工在考功司任职时,提议州县和买、预买绢不发本钱,请求就地折算百姓应缴纳的役钱,使官府没有支付款项的麻烦,百姓没有请领款项的辛劳。随后下达转运司、常平司议论,冬十月,两浙转运司上言:"本路每年用于和买的本钱七十三万多缗,没有地方可以调拨。"而常平司说:"这笔钱既然用来充当和买本钱,那么役人就没有钱可以支给了。"这个议案于是被搁置。
按语:折帛原本出自和买。起初,是官府发钱来购买;后来,官府不发钱却白白征取;再后来,反而令百姓按每匹的价格折算成现钱缴纳,称之为折帛。如此本末倒置,实在可笑,可见官府不给价的做法已经很久了,如今才下诏各路监司核查州县已未支付和买本钱的实际数目,难道那时朝廷上位者原本就不知道吗?还是官吏肆意欺瞒隐瞒,又借和买的名义妄自支出挪用呢?魏〇工的说法固然有道理,但役钱是应当缴纳的物资;折帛却是横加征取的物资。官府只是因为缺钱,所以不免向百姓横加征取,如果可以免除,那么就应当明白免除这横加征取的折帛钱,实在不必拿应缴纳的役钱来折算比较。
绍兴四年十一月,开始令江、浙民户全部缴纳折帛钱。
绍兴六年,两浙转运使李迨开始征收婺州、秀州、湖州、平江府每年结算的宽剩钱二十二万八千缗有零,依照折帛钱的条例限期起运发送。
绍兴十七年,下诏减少折帛钱,江南每匹为六千钱,两浙七千钱,和买六千五百钱;绵,江南每两三百钱,两浙四百钱,从来年开始施行。
孝宗乾道四年,宰执进呈度支郎官刘师尹的奏疏:"江、浙四路的折帛钱,绍兴初年立价折纳,到绍兴十一年一下增加了一倍。绍兴十二年九月赦书只令折收其十分之一,绍兴十五年又下诏两浙夏税绸绢每匹减一贯,和买、预买减一贯二百文,江东西减两贯。因为州县没有全部遵照执行,暗中有所增加,请求裁减以宽缓民力。"皇帝说:"我从未妄用一分一毫,都是为了百姓,可以采纳。"冬十二月甲辰
”
淳熙十一年,臣僚言浙东和买绍兴路偏重,浙西临安府偏重。寻论两浙漕臣钱冲之、临安守臣张杓条奏。
又言:“和买科取,人皆规避,田愈多则折户愈不一。其始也,敷及上户而中户不与;其後也,上户巧为规避而中户不得免。乾道二年,每物力户二十一千敷和买一匹,至淳熙七年,十五千敷一匹,数年後可知也。其▯皆由不以田亩均敷,其害至此,惟平江一郡和买皆亩均,故民之诡名少。望先自浙东西行以亩均敷之法,则民不偏受其害。”
汪义端言:“若和买用亩头均敷,则上户顿减而下户顿增。盖下五等人户元不预和买,但每丁有丁绢,有丁绵,有丁盐钱,今又以亩头均受上户和买,则是以一小民之身,些小薄瘠之产,而纳数项之税赋。合将逐县浮财物力,只照旧例均敷於四等以上为是。”
光宗绍熙元年,臣僚言:“广德军两县物力不多,而和、预买绢乃二万六千馀匹,视他郡十倍其数,民何以堪?户部看详,绍兴三年已减一万一千一百馀匹,後因守臣胡彦国於经界时妄复元数,民不胜困,於是江东运副林岍奏,增复之数姑减一半,漕司通融,代纳三分之一,馀二分倚阁。今本部更与抱认一分,馀一分令本军措置。”从之。
三年,臣僚言:“今日取民已重,未能蠲除,使之均平,民亦无怨。然有甚不均者,夏税和买之有折帛,官户则多纳本色;秋米之有加耗,官户则止纳正数,和籴非正赋,不得已而取之,乃止敷民户而不及官户。夫有官君子,居位食禄,正宜率先乡里,以应公上之需,乃恃势自私如此,不均孰甚焉!望申严诸州县,应折变、加耗、科敷之类,官民户并一概输纳,违许内外台劾奏。”从之。
秘书郎孙逢吉言:“和买为民▯白著之赋,虽正月给散本钱之法尚载令甲,而人户钞旁亦有见钱请给之文,然上下皆知其为文具也。中兴之初,绢价暴增,匹至十贯,高宗念下户重困,乃令上户输绢,下户输钱,於是有折帛之名,匹折六贯或七贯。和议既定,物帛梢贱又令输绸者以八分折钱,输绢者以三分折钱,馀输本色,遂为定制。朝廷以经费之故,未能裁损,州县又於此外苛取,民力安得不重困哉!”
侍御史林大中论江、浙四路和买之▯,略谓:“今日东南所入之数,较之祖宗时已不啻数倍,掌计之人倘循中制取之,一岁之入自足以给一岁之用。苟为国敛怨,所得少而所失多矣。”
时东南诸路岁起绸三十九万匹(浙东上供八万,淮衣、福衣八千。浙西上供九万二千,淮衣万六千。江东上供九万,淮、福衣二万七千。江西上供五万二千,淮、福衣万五千。
译,下诏两浙、江东西路乾道五年夏税、和买折帛钱,一并暂时减半缴纳一年,如果州县多取一文以上的,允许百姓到检院、鼓院进状申诉。
淳熙十一年,臣僚上言浙东和买绍兴路负担偏重,浙西临安府负担偏重。随后交由两浙运臣钱冲之、临安府知府张杓条陈上奏。
又上言:"和买的科取,人人都想规避,田地越多则折算的户等越不统一。起初,是分摊到上户而中户不承担;后来,是上户巧妙规避而中户却无法免除。乾道二年,每二十一千物力的户敷派和买一匹,到淳熙七年,十五千物力就要敷派一匹,几年后的情形可想而知。这些祸害都是因为不按田亩来均摊,其害处到这种程度,只有平江一郡的和买都按田亩均摊,所以百姓诡报隐匿田产的很少。希望先从浙东、浙西推行按田亩均摊的办法,那么百姓就不会偏受其害。"
汪义端说:"如果和买按田亩均摊,那么上户的负担会顿时减少而下户的负担会顿时增加。因为下面五等的人户本来不参与和买,只是每个成年男丁要交丁绢、丁绵、丁盐钱,如今又按田亩让上户的和买摊到他们身上,这就是用一个小百姓的身家,那点薄瘠的产业,去缴纳好几项税赋。应当把各县多出的物力钱,只按旧例摊到四等以上户身上才是。"
光宗绍熙元年,臣僚上言:"广德军两县物力不多,而和买、预买绢竟达二万六千多匹,比其他郡多十倍,百姓怎么承受得了?户部详加审察,绍兴三年已经减少一万一千一百多匹,后来因为知府胡彦国在经界丈量时妄自恢复原数,百姓不堪其苦,于是江东运副林岍上奏,恢复增加的数额姑且减去一半,转运司加以通融调度,代为缴纳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暂缓征收。如今本部再承担一分,其余一分令本军自行筹划。"皇帝准许。
绍熙三年,臣僚上言:"如今百姓已经负担很重,未能免除,只要能使负担均平,百姓也没有怨言。然而有很不均平的地方,夏税和买中有折帛,官户大多用本色缴纳;秋米中有加耗,官户却只缴纳正额数目,和籴不是正税,不得已才征取,却只摊派给百姓户而不涉及官户。有官职的君子,居于位、享俸禄,正应当率先于乡里,来响应朝廷的需求,反而依仗权势自私如此,还有比这更不公平的吗!希望申明严令各州县,凡属折变、加耗、科敷之类,官户民户都一并缴纳,违反的允许内外台官弹劾上奏。"皇帝准许。
秘书郎孙逢吉上言:"和买对百姓来说是无缘无故的白白征收之赋,虽然正月发放本钱的法令还记载在法令条文中,而百姓的钞旁上也有见钱请领的文字,但上上下下都知道这只是虚设的条文。中兴之初,绢价暴涨,一匹涨到十贯,高宗顾念下户负担太重,于是令上户交纳绢,下户交纳钱,于是有了折帛的名称,每匹折六贯或七贯。和议达成后,物价、绢价稍微下降,又令交纳绸的按八分折钱,交纳绢的按三分折钱,其余交纳本色,于是成为定制。朝廷因经费的关系,未能裁减削减,州县又在此之外苛刻征取,百姓的力量怎能不重重受困呢!"
侍御史林大中论述江、浙四路和买的祸害,大略说:"如今东南所收入的数目,比起祖宗时代已经不止增加了数倍,掌管财计的人如果按中等的标准征取,一年的收入自然足以供给一年的用度。如果为国家聚敛招致民怨,那么所得的少而所失的多了。"
当时东南各路每年起运绸三十九万匹(浙东上供八万匹,淮衣、福衣八千匹。浙西上供九万二千匹,淮衣一万六千匹。江东上供九万匹,淮衣、福衣二万七千匹。江西
湖北上供三百。皆有奇),绢二百六十六万匹(浙东上供四十三万六千,淮、福衣五万三千,天申大礼八千。浙西上供三十八万一千,淮、福衣十三万八千,天申大礼万匹。江东上供四十万六千,淮、福衣十三万九千,天申大礼八千。江西上供三十万四千,淮、福衣六万七千,天申大礼八千已上。皆有奇。淮东天申大礼五万九百五十,淮西大礼三千七百,湖南天申大礼四百,广东天申大礼四千六百,广西天申大礼六千五百),绫罗纟▯三万馀匹(浙西绫八千七百,婺州罗二万,湖南平纟▯三千)。其淮、福衣及天申大礼与绫罗绸总五十二万匹有奇,皆起正色。其绸绢二百五十六万馀匹,约折钱一千七百馀缗,而绵不与焉。
叶▯应诏条奏言:“何谓和买之患也?自州县而後至於民,民犹怨州县而後又於朝廷,和买则正取之民而已。固以二税为常赋也,岂宜使经用有不足,於二税之内而复有所求哉?经用不足,则大正其名实可也。承平已前,和买之患尚少,民有以乏钱而须卖,官有以先期而便民。今也举昔日和买之数委之於民,使与夏税并输,民自家力钱之外,浮财营运,生生之具悉从折计。且若此者,上下皆明知其不义,独困於无策而莫之敢蠲耳!陛下断然出命以号天下,曰:‘自今并罢和买之为上供者所用绸绢,惟军衣未可裁损,其他宫禁、官吏时节支赐,格令之所应与者,一切不行可也。’和买既罢,取民之名正,义声畅於海内矣。”
又曰:“何谓折帛之患?支移、折变,昔者之▯事固多矣,而今莫甚於折帛。折帛之始,以军兴,绢价大踊至十馀千,而朝廷又方乏用,於是计臣始创为折帛,其说曰‘宽民而利公’。其後绢价即平,而民之所纳折帛钱乃三倍於本色,既有夏税折帛、又有和买折帛。且本以有所不足於夏税,而和买以足之,今乃使二者均折,於事何名而取何义乎?其事无名,其取无义,平居自治其国且不可,而况欲大有为於天下乎!虽然,折帛之为钱多矣,所资此以待用者广矣,陛下必钩考其凡目,而後可以有所是正。若经、总制钱不减,和买、折帛不罢,舍目睫之近而游视於八荒,此方、召不能为将,良、平不能为谋者也。”
宁宗嘉泰二年,判建康府吴琚奏:“本府在城、上
译上供五万二千匹,淮衣、福衣一万五千匹。湖北上供三百匹。以上都有零头),绢二百六十六万匹(浙东上供四十三万六千匹,淮衣、福衣五万三千匹,天申大礼八千匹。浙西上供三十八万一千匹,淮衣、福衣十三万八千匹,天申大礼一万匹。江东上供四十万六千匹,淮衣、福衣十三万九千匹,天申大礼八千匹。江西上供三十万四千匹,淮衣、福衣六万七千匹,天申大礼八千匹以上,都有零头。淮东天申大礼五万零九百五十匹,淮西大礼三千七百匹,湖南天申大礼四百匹,广东天申大礼四千六百匹,广西天申大礼六千五百匹),绫罗纱三万多匹(浙西绫八千七百匹,婺州罗二万匹,湖南平纱三千匹)。其中淮衣、福衣及天申大礼与绫罗绸总共五十二万匹有零,都是征收本色。其余绸绢二百五十六万多匹,大约折钱一千七百多缗,绵还不包括在内。
叶〇奉诏条陈上奏说:"什么叫和买的祸害呢?从州县而后到百姓身上,百姓已经怨恨州县,然后又怨恨朝廷,因为和买其实就是直接向百姓征取而已。既然把两税当作固定的常赋,那么怎么能因为经费不足,就在两税之外又多加求取呢?如果经费不足,那么大大方方地端正名实即可。承平以前,和买的祸害还比较少,百姓有因为缺钱而需要卖东西的,官府有因为先期给钱而方便百姓的。如今却把过去和买的数额全部转嫁给百姓,让它与夏税一并缴纳,百姓自身的家力钱之外,其他的浮财营运、生计的用具全都被折算在内。而且像这样的事,上上下下都明知这是不义之事,只是苦于没有别的办法而不敢废除罢了!陛下若断然下令号召天下,说:‘从今以后一并罢除作为上供而征收的和买绸绢,只是军衣一项还不能裁减,其他宫禁、官吏时节的支赐,凭法令应当给予的部分,一切都停止发放。’和买既已罢除,向百姓征收的名义就端正了,仁义之声就会传遍天下了。"
又说:"什么叫折帛的祸害呢?支移、折变,从前这类事情本来就很多,然而如今没有比折帛更严重的。折帛的起始,是因为战争兴起,绢价大涨到十几千,而朝廷又正好经费匮乏,于是主管财计的官员开始创立折帛法,其说法是‘宽民而利公’。后来绢价已经恢复平稳,而百姓所缴纳的折帛钱却是本色的三倍,既有夏税折帛,又有和买折帛。而且本来是因为夏税不足,用和买来补足它,如今却让二者都折算成钱,从事理上说这叫什么名分、取的又是什么道义呢?此事没有名分,此取没有道义,平日治理自己的国家尚且不可这样做,更何况想要在天下有大作为呢!虽然如此,折帛所得的钱数目很多,依靠这些钱来应付各种支用的地方也很广泛,陛下必须仔细核查其中的各项名目,然后才能加以纠正。如果经、总制钱不减少,和买、折帛不废除,只顾眼前近处的小利而放眼八荒之外的大事,这就像方叔、召虎不能担任将领,张良、陈平不能担任谋士一样了。"
宁宗嘉泰二年,判建康府吴琚上奏:"本府城中……"(原文至此中断)
元、江宁两县,昨因兵火,遂将营运和买绵绢数,在外三县内句容除元额外,增绢二千一十九匹、绵二万一百六十两。继尝请减於朝,而时相无田土在句容(谓秦桧),独不与减。今欲与尽减续增之绵,永除下邑偏重之害,本府自行承认减数。”并可。
译元县、江宁两县,昨日因为战乱,于是把营运和买的绵绢数目,摊派到外面三个县,在句容县原额之外,又增加了绢二千零一十九匹、绵二万零一百六十两。后来曾经向朝廷请求减免,可是当时的宰相在句容没有田产(指秦桧),偏偏不给减免。现在打算把后来增加的绵全部减免,永远除去下面这个县偏重的负担,本府自行承担减免的数目。”朝廷都予以批准。
嘉定十一年夏五月,臣僚言:“鄱阳为邑,经界之初,税钱额管八千六百四十二贯有奇,每税钱一百文,敷和买六尺四寸八分有畸,吏缘为奸,有增益积,至嘉定九年,遂及七尺五寸六分。又且见寸收尺,谓之‘合零就整’,去年复顿增三寸。以最小崇德一乡言之,嘉定九年,分额管五百贯文有奇,敷和买绢九百三十馀匹,去年只管九百四十贯有奇,乃增至九百五十五匹,可知其他。乞明诏有司,痛为革绝。”从之。
市舶互市 宋初,承周制,与江南通市。乾德二年,不许商旅涉江,於建阳、汉阳、蕲口置三榷署,通其交市。开宝三年,徙建安榷署於扬州。及江南平,榷署仍旧置,专掌茶货。
互市者,自汉初与南粤通关市,其後匈奴和亲,亦与通市。後汉与乌桓、北单于、鲜卑通交易。後魏之宅中夏,亦於南陲立互市。隋、唐之际,常交戎夷,通其贸易。开元定令,载其条目。後唐复通北戎互市。此外,高丽、回鹘、黑水诸国,亦以风土所产与中国交易。
右宋《三朝国史 食货志》略言历代互市之概,今录於此。
开宝四年,置市舶司於广州,以知州兼使,通判兼判官。
止斋陈氏曰:“是时,市舶虽始置司,而不以为利。淳化二年,始立抽解二分,然利殊薄。元丰始委漕臣觉察拘拦,已而又置官望舶,而泉、杭、密州皆置司。崇宁置提举,九年之▯,收置一千万矣。政和四年,施述奏:‘市舶之设,元符以前虽有,而所收物货十二年▯至五百万。崇宁经画详备,九年之内收至一千万。’其後废置不常,今惟泉、广州提举官如故。”
北蕃在太祖时,虽听缘边市易,而未有官署。太平兴国二年,始令镇、易、雄、霸、沧州各置榷务,命常参官与内侍同掌,辇香药、犀象及茶与交市。後有范阳之师,乃罢不与通。
端拱元年,复诏许互市。二年,复禁之。
淳化二年,置榷如旧制,寻复罢。
景德初,通好北戎,乃复於雄霸州、安肃军置三榷场。
凡官鬻物如旧,而增绵、漆器、粳糯,所入有钱、银、布、羊、马、橐驼,岁获四十馀万。东夷、西戎、南蛮溪洞,皆听与边人市易。
景德四年,夏州纳款,於保安军置榷场,以缯帛、罗绮易羊、马、牛、驼、玉、毡毯、甘草,以香药、瓷漆器、姜桂等物易蜜蜡、麝脐、毛褐、羚羊角、▯砂、柴胡、苁蓉、红花、翎毛,非官市者听与民交易。
仁宗时,诏杭、明、广三州置市舶司,海舶至者,视所载十算其一而市其三。海舶岁入象犀、珠玉、香药之类,皇▯中,总其数五十三万有馀。
译嘉定十一年夏五月,有臣僚上奏说:“鄱阳作为一个县,在丈量田地划定经界之初,税钱定额共管八千六百四十二贯多,每一百文税钱,摊派和买绢六尺四寸八分多,官吏借此营私舞弊,逐年增加积累,到嘉定九年,就达到七尺五寸六分。而且见到有零头就收成整数,称之为‘合零就整’,去年又骤然增加三寸。就以最小的崇德一乡来说,嘉定九年,分摊税额共管五百贯文多,摊派和买绢九百三十多匹,去年只管九百四十贯多,却增加到九百五十五匹,由此可知其他乡的情况。请求明令主管官员,坚决革除禁绝此弊。”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市舶互市 宋朝初年,沿袭周朝的制度,与江南地区通商互市。乾德二年,不准商人旅客渡江,在建阳、汉阳、蕲口设置三个榷署,沟通双方的交易。开宝三年,把建安榷署迁到扬州。等到平定江南后,榷署仍旧保留设置,专门掌管茶叶货物。
互市这种制度,从汉朝初年就与南粤互通关市,后来匈奴与汉朝和亲,也与汉朝通商。后汉与乌桓、北单于、鲜卑互通交易。北魏定都中原后,也在南部边境设立互市。隋、唐之际,经常与周边民族交往,沟通贸易。开元年间制定法令,记载了相关条目。后唐又与北方戎狄恢复互市。此外,高丽、回鹘、黑水等国,也用当地土产与中国交易。
以上是宋朝《三朝国史 食货志》大略记述历代互市的概况,现记录于此。
开宝四年,在广州设置市舶司,由知州兼任市舶使,通判兼任判官。
止斋陈氏说:“这时,市舶虽然刚开始设置官署,却并不以此谋取利益。淳化二年,才开始设立抽解二成的制度,但获利很微薄。元丰年间才开始委派转运使官员察觉查禁走私,不久又设置官员瞭望船舶,泉州、杭州、密州都设置了市舶司。崇宁年间设置提举官,九年之中,收入达到一千万了。政和四年,施述上奏说:‘市舶的设置,元符以前虽然已有,但所收的货物十二年才达到五百万。崇宁年间经营筹划周密完备,九年之内收入达到一千万。’此后设置或废止时常不定,现在只有泉州、广州的提举官照旧存在。”
北蕃在太祖时期,虽然听任沿边地区进行市易,但还没有设立官署。太平兴国二年,才下令在镇州、易州、雄州、霸州、沧州各设置榷务,命令常参官与内侍一同掌管,运送香药、犀角象牙以及茶叶与对方交易。后来发生范阳之战,于是停止不再通商。
端拱元年,又下诏允许互市。二年,又加以禁止。
淳化二年,设置榷务恢复旧制,不久又废止。
景德初年,与北方戎狄恢复友好,于是又在雄州、霸州、安肃军设置三个榷场。
凡是官府出售物品照旧例,另外增加绵、漆器、粳米糯米,收入的有钱、银、布、羊、马、骆驼,每年获利四十多万。东夷、西戎、南蛮溪洞各族,都允许与边境百姓互市交易。
景德四年,夏州归顺朝廷,在保安军设置榷场,用缯帛、罗绮换取对方的羊、马、牛、骆驼、玉、毡毯、甘草,用香药、瓷器漆器、姜桂等物品换取蜜蜡、麝香脐、毛褐、羚羊角、〇砂、柴胡、苁蓉、红花、翎毛,不属于官方交易的允许与百姓自行交易。
仁宗时期,下诏在杭州、明州、广州三州设置市舶司,海船到达的,按所载货物抽取十分之一作为税收,再购买其中的十分之三。海船每年运入象牙犀角、珠玉、香药之类,皇〇年间,总计其数量达五十三万多。陕西设有两处榷场,天圣年间,并、代两路也请求设置榷场进行和市,朝廷答应了。等到元昊反叛,就下诏陕西、河东断绝与其互市,废除保安军榷场。后来又禁止陕西沿边统兵官员与羌族部落交易。过了很久,元昊请求称臣,
陕西榷场二,天圣中,并代路亦请置场和市,许之。及元昊反,即诏陕西、河东绝其互市,废保安军榷场。後又禁陕西并边主兵官与属羌交易。久之,元昊请臣,数遣使求复互市。庆历六年,从其请,复为置场於保安、镇戎二军,岁售马二千匹、羊万口。继言驱羊马至,无放牧之地,为徙保安军场於顺宁寨。既而番商卒无至者,朝廷亦不诘。
英宗治平四年,河东经略司言夏人丐通和市。初,夏人攻庆州大顺城,诏罢岁赐,禁边民毋得私贸易。至是,上章谢罪,复许之。
神宗熙宁八年,市易司请假奉宸库象、犀、珠直二十万缗,於榷场贸易,至明年终偿其直,从之。
九年,诏立与化外人私相贸易罪赏法,河北漕司请也。
河北四榷场,自治平四年,其物货专掌於三司之催辖司,而度支赏给案判官置簿督之。至是,以私贩者众,故有是命。
哲宗元▯元年,杭、明、广三州市舶,是年收钱、粮、银、香、药等五十四万一百七十三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支二十三万八千五十六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
五年,刑部言贾人由海道往外蕃,请令以贾物名数并所诣之地,报所在州召保,▯得参带兵器或违禁及可造兵器物,官给以文凭。若擅乘船由海入界河及住高丽、新罗、登州境者,罪以徒,住北界者加等。
宣和七年,以度僧牒给舶司为折博本,广南、福建、两浙五百至三百各有差。
高宗绍兴二年,邕州守臣言大理请入贡。上谕大臣,令卖马可也,进奉可勿许。
臣僚言:“邕、钦、廉三州与交趾海道相连,亡赖之徒掠卖人口贩入其国,贸易金香以小平钱为约。”诏监司、守ヘ巡捕觉察。
四年,诏川陕即永康军、威茂州置博易场,移广西买马司於邕管,岁捐金帛,倍酬其直。然言语不通,一听译者高下其手,吏因缘为奸,非守ヘ廉明则▯幸滋甚。凡蛮人将以春二月市马,必先遣数十骑至寨,谓之“小队”,如先失其心,则马不至矣。言者谓当厚其缯采,待以恩礼。
十二年,盱眙军建榷场,置官监,准平搭息不得过三分,兑卖入官别搭息;与北官博易,应造军器之物及犬马等并禁。其淮西、京西、陕西榷场如之。於是,沿淮上下,东自扬、楚,西际光、寿,禁止私渡,凡南客贩到草末茶,止许本场折博,不得令南北客相见,北使所过有博易者,许接送伴使应副。
十九年,罢国信所博易。
二十四年,诏四川茶马复置黎州在城,及雅州碉门、灵门两寨博易场(详见《茶考》)。
译多次派使者请求恢复互市。庆历六年,朝廷答应了他的请求,重新在保安、镇戎两军设置榷场,每年出售马二千匹、羊一万只。接着有人说驱赶来的羊马到达后,没有放牧的地方,于是把保安军榷场迁到顺宁寨。不久番商竟然没有前来的,朝廷也没有追究。
英宗治平四年,河东经略司上奏说西夏人请求恢复互市。当初,西夏人攻打庆州大顺城,朝廷下诏停止每年的岁赐,禁止边境百姓私自贸易。到这时,西夏上表谢罪,朝廷又允许恢复互市。
神宗熙宁八年,市易司请求借用皇家奉宸库的象牙、犀角、珍珠价值二十万缗,在榷场进行贸易,到明年年底偿还其价值,朝廷答应了。
九年,下诏制定与化外之人私自贸易的治罪条例,这是河北转运司请求的。
河北四个榷场,从治平四年起,其货物专门由三司下属的催辖司掌管,而度支司赏给案的判官设置簿册进行督察。到这时,因为私自贩卖的人很多,所以有这道命令。
哲宗元〇元年,杭州、明州、广州三州的市舶司,这一年收得钱、粮、银、香、药等共五十四万一百七十三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支出二十三万八千五十六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
五年,刑部上奏说商人从海道前往外邦,请求命令他们把货物的名称数量以及所要到达的地方,报告给所在州县并召人担保,不得夹带兵器或者违禁及可以制造兵器的物品,由官府发给凭证。如果擅自乘船由海路进入界河,以及停留在高丽、新罗、登州境内的,按徒刑治罪,停留在北方辽国境内的加重处罚。
宣和七年,把度僧的度牒交给市舶司作为折博的本钱,广南、福建、两浙分别为五百至三百不等。
高宗绍兴二年,邕州守臣上奏说大理国请求入贡。皇上告谕大臣,说可以允许买马,进贡之事可以不必答应。
有臣僚上奏说:“邕州、钦州、廉州三州与交趾之间海道相连,一些无赖之徒掠卖人口贩卖到交趾国,交易金银香料时以小平钱为约定。”皇上下诏命监司、守臣巡查缉捕觉察此事。
四年,下诏在川陕即永康军、威州、茂州设置博易场,把广西买马司迁到邕州管辖,每年拿出金帛,加倍偿付其价值。但是言语不通,全凭翻译从中做手脚,官吏也因此营私舞弊,如果不是廉洁贤明的守臣,则弊病会更加严重。凡是蛮人将要在春季二月贩马时,必定先派几十名骑兵到边寨,称之为“小队”,如果先失去他们的信任,那么马就不会到来了。进言者认为应当厚给他们缯帛彩绸,以恩德礼遇相待。
十二年,在盱眙军建立榷场,设置官员监督,规定平价搭息不得超过三分,兑换卖入官府的另外搭息;与北方金国官员交易,凡是可用于制造兵器的物品以及犬马等一律禁止。淮西、京西、陕西的榷场也依此办理。于是,沿淮河上下,东起扬州、楚州,西到光州、寿州,禁止私自渡河,凡是南方客商贩来的草末茶,只许在本榷场折价交易,不得让南北客商互相接触,金国使者所经过的地方设有博易场的,允许接送伴使予以照应。
十九年,罢除国信所的博易。
二十四年,下诏在四川茶马司重新设置黎州在城,以及雅州碉门、灵门两寨的博易场(详见《茶考》)。
二十九年,下诏除保留盱眙军榷场外,其余全部罢除。
建炎元年六月,下诏说:“市舶多用无用的东西白白耗费国家钱财,用来取悦有权有势的近臣。从今以后有用毛毯戒指、玛瑙、猫眼石之类换取来的货物,以及有亏待外国商人的,都要重重治罪,现在命提举官加以稽查。只有赏赐给臣僚的象牙笏板、犀角带,从市舶司取材,每次都命令挑选堪用的发运。”凡是海
二十九年,诏存盱眙军榷场外,馀并罢。
建炎元年六月,诏:“市舶多以无用之物枉费国用,取悦权近。自今有以笃褥香指环、玛瑙、猫儿眼睛之类博买前来,及有亏蕃商者,皆重▯其罪,今提举按察。惟宣赐臣僚象笏、犀带,取材舶司,每令拣选堪用者起发。”凡舶舟之来,最大者为独樯舶,能载一千婆兰,胡人谓三百斤为一婆兰也。次曰牛头舶,比独樯得三之一。次三木舶,次料河舶,递得三之一也。
绍兴十七年十一月,诏三路舶司,蕃商贩到龙脑、沈香、丁香、白豆蔻四色,并抽解一分,馀数依旧法。先是,十四年抽解四分,蕃商诉其太重故也。
上因问御史台检法张阐:“舶岁入几何?”阐奏:“抽解与和买,岁计之约得二百万缗。”上云:“即此即三路所入,皆常赋之外,未知户部如何收附,如何支使。”令辅臣取实数以闻。
隆兴二年,臣僚言:“熙宁初,创立市舶以通货物。旧法抽解有定数,而取之不苛,纳税宽其期,而使之待价,怀远之意实寓焉。迩来抽解名色既多,兼迫其输纳,使之货滞而价减,所得无几,恐商旅不行,乞下市舶司约束。”从之。既而市舶司条具利害,谓:“抽解旧法十五取一,其後十取其一。又後,择其良者,如犀、牙十分抽二,又博买四分;真珠十分抽一,又博买六分。舶户惧抽买数多,所贩止是粗色杂物。照得象牙、珠犀比他货至重,乞十分抽一之外,更不博买。且三路舶船,各有司存,旧法召保给据起发,回日各於发舶处抽解,近缘两浙舶司申请随便住舶变卖,遂坏成法,乞下三路照旧法施行。兼商贾由海道兴贩,其▯或有盗贼、风波、逃亡者,回期难以程限,乞令召物力户充保,自给公凭日为始,若在五月内回舶,与优饶抽税;如满一年内,不在饶税之限;满一年之上,许从本司根究,责罚施行;若有透漏,元保物力户同坐。”从之。
见任官将钱寄附纲首客旅过蕃买物者有罚,舶至,抽解和买入官外,违法抑买,许蕃商越诉,计赃坐罪。
国家三路舶司岁入固不少,然金银铜铁,海舶飞运,所失良多,而铜钱之泄尤甚,民用日以枵。法禁虽严,奸巧愈密,商人贪利而暮夜贸迁,黠吏受赇而纵释莫问,其▯卒不可禁矣。
六年,诏诸市舶纲首能招诱舶船,抽解物货累价及五万贯补助以上者补官有差,监官推赏。其後监官等止将海商入蕃兴贩,便作招诱计数,该赏者多而发到香货下色者皆充数纽估,乃诏舶司相度措置,毋容侥幸。
●卷二十一 市籴考二
○常平义仓租税
齐管仲相桓公,通轻重之权,曰:“岁有凶穰,故▯有贵贱;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上令急於求米,则民重米;缓於求米,则民轻米。
译船前来的,最大的称为独樯舶,能装载一千婆兰,胡人把三百斤称作一婆兰。其次叫牛头舶,比独樯舶载量少三分之一。再次是三木舶,再次是料河舶,依次递减三分之一。
绍兴十七年十一月,下诏三路市舶司,蕃商贩来的龙脑、沉香、丁香、白豆蔻四种货物,一律只抽取十分之一,其余数量依照旧法办理。此前,十四年抽取十分之四,是因为蕃商诉说负担太重的缘故。
皇上因此问御史台检法官张阐:“市舶每年收入多少?”张阐上奏说:“抽解和和买加起来,每年估计约得二百万缗。”皇上说:“这些即是三路市舶司的收入,都在正常赋税之外,不知道户部是如何入账收存的,又是如何支用的。”命令辅臣查明确切数字上报。
隆兴二年,有臣僚上奏说:“熙宁初年,创立市舶司来沟通货物。旧法抽解有固定的数额,而且征收得不苛刻,缴纳税款给予宽裕的期限,让商人可以等待好价钱,怀柔远人的用意确实寓于其中。近来抽解的名目已经很多,加上又催逼商人缴纳,使货物滞销而价格降低,所得利润没有多少,恐怕商旅因此不再前来,请求命令市舶司加以约束。”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不久市舶司详细陈述其中的利害,说:“抽解旧法是十五分之一,后来改为十分之一。又后来,挑选其中的好货,如犀角、象牙十分抽取二分,又博买四分;珍珠十分抽取一分,又博买六分。船户害怕抽买的数量太多,贩来的就只是粗劣杂物了。查得象牙、珍珠犀角比其他货物价值更重,请求在十分抽一之外,不再博买。而且三路的市舶船,各有专门主管的官署,旧法是召人担保发给凭证后出发,返航时各自在起航之处抽解,近来因为两浙市舶司申请随便在停船之处出售,于是破坏了原有的法规,请求命令三路照旧法执行。而且商人由海道进行贩运,途中或有遇到盗贼、风浪、逃亡等情况,返航的日期难以按期限规定,请求命令由有资产的人家出面担保,从领取凭证之日算起,如果在五个月内返航,就给予优惠的抽税;如果超过一年,就不在优惠税收的范围之内;超过一年以上的,允许由本司加以追究,予以责罚处置;如果有走私漏税的,原来担保的有资产人家一同治罪。”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现任官员如果把钱财寄托给船队首领和商旅代为去外邦购买物品的要受处罚,船只到达后,抽解和和买归入官府之外,如果违法压价强买,允许蕃商越级申诉,按赃物数额定罪。
国家三路市舶司每年的收入固然不少,但是金银铜铁等,随海船飞速运出,所损失的很多,铜钱的外流尤其严重,百姓的日用因此日渐匮乏。法律禁令虽然严格,但奸巧之人手段愈加隐秘,商人贪图利益而趁夜间偷运,狡猾的官吏收受贿赂而放纵不问,这种弊病最终难以禁绝。
六年,下诏各市舶司的船队首领能够招徕船只,抽解货物累计价值达到五万贯以上的授予官职,等级不等,监督的官员也给予奖赏。此后监督的官员等只把海商进入外邦经商,便当作招徕来计算数目,该受赏的人很多,而缴到的都是些劣等香料充数虚报估价,于是下诏命市舶司斟酌处理,不允许有侥幸取巧的情况。
●卷二十一 市籴考二
○常平义仓租税
齐国管仲辅佐齐桓公,掌握调节物价轻重的权柄,说:“年成有丰收有歉收,所以物价有贵有贱;政令有缓有急,所以物品有轻有重(君上若急于求购粮米,那么百姓就看重米;若不急于求购,那么百姓就看轻米。所缓求的东西就便宜,所急求的东西就昂贵)。国君如果不加治理,那么囤积货物的商人就会活跃于市场之中(是说商人囤积很多货物),趁着百姓物资不足,牟取百倍于本钱的暴利。所以拥有万辆兵车的大国必定有拥有万金的富商,拥有千辆兵车的国家必定有拥有千金的富商,这是因为利益被他们兼并了。国家多次失去这些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