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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文献通考一百八十二

卷一百八十 经籍考七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3077–3090 段

●卷一百八十 经籍考七

○经(礼)

《汉艺文志》曰:帝王质文世有损益,至周曲为之防,事为之制(师古曰:“委曲防闲,每事为制也”)。故曰:“礼经三百,威仪三千(韦昭曰:《周礼》三百六十官也。三百,举成数也。臣瓒曰:礼经三百,谓冠、婚、吉、凶。《周礼》三百,是官名也。师古曰:“礼经三百,韦说是也。威仪三千,乃谓冠、婚、吉、凶,盖《仪礼》是。”)。”及周之衰,诸侯将逾法度,恶其害己,皆灭去其籍,自孟子时而不具,至秦大坏。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讫孝宣世,后苍最明。戴德、戴圣、庆普皆其弟子,三家立於学官。《礼古经》者,出於鲁淹中(苏林曰:里名也)及孔氏,学七十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阴阳》、《王史氏记》所见,多天子诸侯卿大夫之制,虽不能备,犹▯仓等推《士礼》而致於天子之说(师古曰:“▯与愈同。愈,胜也。”刘氏曰:“孔氏学七十篇,即安国所得壁中书也。学七十,当作学十七,五十六篇除十七,正多三十九也。”)。

《隋经籍志》曰:汉初,有高堂生传十七篇,又有古经,出於淹中,而河间献王好古爱学,收集馀烬,得而献之,合五十六篇,并威仪之事。而又得《司马穰苴兵法》一百五十五篇,及《明堂阴阳》之记,并无敢传之者。唯古经十七篇与高堂生所传不殊,而字多异。自高堂生至宣帝时,后苍最明其业,乃为《曲台记》。苍授梁人戴德,及德从兄子圣、沛人庆普,於是有大戴、小戴、庆氏三家并立。後汉唯曹元传庆氏,以授其子褒。然三家虽存并微,相传不绝。汉末,郑玄传小戴之学,後以古经校之,取其於义长者作注,为郑氏学。其《丧服》一篇,子夏先传之,诸儒多为注解,今又别行。而汉时有李氏得《周官》,《周官》盖周公所制官政之法,上於河间献王,独阙《冬官》一篇。献王购以千金不得,遂取《考工记》以补其处,合成六篇,奏之。至王莽时,刘歆始置博士,以行於世。河南缑氏杜子春受业於歆,因以教授。是後马融作《周官传》,以授郑玄,玄作《周官注》。汉初,河间献王又得仲尼弟子及後学者所记一百三十一篇,献之,时亦无传之者,至刘向考校经籍,检得一百三十篇,向因第而叙之。而又得《明堂阴阳记》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记》七篇、《王氏史氏记》二十一篇、《乐记》二十三篇,凡五种,合二百十四篇。戴德删其烦重,合而记之,为八十五篇,谓之《大戴记》;而戴圣又删大戴之书,为四十六篇,谓之《小戴记》。汉末马融逐传小戴之学,融又足《月令》一篇、《明堂位》一篇、《乐记》一篇,合四十九篇;而郑玄受业於融,又为之注。

译《汉艺文志》说:帝王的礼制文饰,历代都有所增减,到了周代,各种防范都做得很周密,每件事都有相应的制度(颜师古说:"委婉曲折地加以防范约束,每件事都制定制度")。所以说:"礼经三百,威仪三千(韦昭说:《周礼》记载三百六十种官职。三百,是取整数而言。臣瓒说:礼经三百,指的是冠礼、婚礼、吉礼、凶礼。《周礼》所说的三百,是官名。颜师古说:"礼经三百,韦昭的说法是对的。威仪三千,说的是冠、婚、吉、凶之礼,大概就是《仪礼》。")。"到了周朝衰落,诸侯将要僭越法度,厌恶这些礼制妨害自己,都把相关典籍毁灭了,从孟子的时代起礼书就已经不完备了,到了秦代更是遭到严重破坏。汉朝建立后,鲁地的高堂生传授《士礼》十七篇。到汉宣帝时,后苍最为精通此学。戴德、戴圣、庆普都是他的弟子,三家都在学官中设立了博士。《礼古经》,出自鲁地的淹中(苏林说:是地名)以及孔氏旧宅,所学的七十篇文字与今文经相似,但多出三十九篇。加上从《明堂阴阳》、《王史氏记》中所看到的内容,多是关于天子、诸侯、卿大夫的礼制,虽然不算完备,但比起后苍等人推衍《士礼》而推及天子之礼的说法要更胜一筹(颜师古说:"〇与愈同字。愈,就是胜过的意思。"刘氏说:"孔氏所学的七十篇,就是孔安国从孔壁中所得的书。'学七十'应当作'学十七',五十六篇减去十七篇,正好多出三十九篇。")。

《隋经籍志》说:汉代初年,有高堂生传授的十七篇,又有古文经,出自淹中,河间献王喜好古学、爱好学问,收集残留的典籍,得到后献给朝廷,共五十六篇,并附有关于威仪的内容。此外又得到《司马穰苴兵法》一百五十五篇,以及《明堂阴阳》的记载,都没有人敢传授它们。只有古经十七篇与高堂生所传的没有太大差异,只是文字多有不同。从高堂生到汉宣帝时,后苍最精通这门学问,编成《曲台记》。后苍传授给梁人戴德,以及戴德的堂侄戴圣、沛人庆普,于是有大戴、小戴、庆氏三家并立。东汉时只有曹元传授庆氏之学,又传给他的儿子曹褒。虽然三家都已式微,但相传不绝。汉末,郑玄传习小戴的学问,后来又用古经来校订,采取其中义理长处作注,成为郑氏之学。其中《丧服》一篇,最早由子夏传授,历代儒者多为之作注解,如今又单独流传。汉代时又有李氏得到《周官》,《周官》大概是周公所制定的官制政法,献给了河间献王,唯独缺《冬官》一篇。献王悬赏千金求购也未能得到,于是取《考工记》来补足这一篇的空缺,合成六篇,上奏朝廷。到王莽时,刘歆才设置博士,使之在世上流传。河南缑氏人杜子春向刘歆学习,因而以此教授学生。此后马融撰写《周官传》,传授给郑玄,郑玄又作《周官注》。汉代初年,河间献王又得到孔子弟子及后学者所记的一百三十一篇,献给朝廷,当时也没有人传授,到刘向校订整理经籍时,检得一百三十篇,刘向便加以编次并作序。此外又得到《明堂阴阳记》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记》七篇、《王氏史氏记》二十一篇、《乐记》二十三篇,共五种,合计二百一十四篇。戴德删去其中重复繁琐的部分,合编成八十五篇,称为《大戴记》;戴圣又删削大戴的书,编成四十六篇,称为《小戴记》。汉末马融继而传习小戴之学,马融又补入《月令》一篇、《明堂位》一篇、《乐记》一篇,合成四十九篇;郑玄跟随马融学习,又为其作注。如今《周官》六篇、古经十七篇、《小戴记》四十九篇,共三种。只有《郑注》被立于国学,其余大多散失,也没有

今《周官》六篇、古经十七篇、《小戴记》四十九篇,凡三种。唯《郑注》立於国学,其馀并多散亡,又无师说。

※《汉志》:凡《礼》十三家,五百五十五篇。

按三代之礼,其流传於汉世,《周官》、《仪礼》、《戴记》三书而已,《艺文志》所述皆三书也。然其末则以《古封禅群祀》二十二篇、《封禅议对》十九篇、《汉封禅群祀》三十六篇、《议奏》三十八篇继之,而皆以为《礼》家。按封禅,秦、汉之事,难厕其书於礼经之後,今析入《仪注》门。凡削四家,一百一十五篇云。

《隋志》:一百三十六部,一千六百二十二卷(通计亡书,二百一十一部,二千一百八十六卷)。

《唐志》:六十九家,九十六部,一千八百二十七卷(失姓名七家,元行冲以下不注录十六家,一百九十五卷)。

《宋三朝志》:四十部,一千五十六卷(内十一部入《仪注》门)。

《宋两朝志》:三部,五十二卷(内一部入《仪注》门)。

《宋四朝志》:二十五部,三百六十七卷(内一部入《仪注》门)。

《宋中兴志》:六十四家,九十一部,一千二百六十五卷。

※《仪礼注》十七卷

韩文公《读仪礼》:余尝苦《仪礼》难读,且又行於今者盖寡,沿袭不同,复之无由,考於今,诚无所用云,然文王、周公之法制具在於是。孔子曰:“吾从周”,谓其文章之盛也。古书之存者希矣,百氏杂家尚有可取,况圣人之制度邪?於是掇其大要,奇辞奥旨著於篇,学者可观焉。惜吾不及其时,揖让进退於其间。呜呼,盛哉!

晁氏曰:《仪礼》十七篇,郑氏注。西汉诸儒得古文礼凡五十六篇,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为《仪礼》,《丧服传》一卷,子夏所为。其说曰:“《周礼》为本,圣人体之;《仪礼》为末,圣人履之。为本则重者在前,故《宗伯》序五礼,以吉、凶、宾、军、嘉为次;为末则轻者在前,故《仪礼》先冠、婚,後丧祭。”

《朱子语录》:知看《仪礼》有绪,甚善。此书虽难读,然▯多是重衤复伦类,若通,则其先後彼此展转参照,足以互相发明,久之自通贯也。礼书如《仪礼》,尚完备如他书。《仪礼》是经,《礼记》是解《仪礼》。且如《仪礼》有《冠礼》,《礼记》便有《冠义》;《仪礼》有《昏礼》,《礼记》便有《昏义》;以至燕、射之礼,莫不皆然。只是《仪礼》有《士相见礼》,《礼记》却无《士相见义》。後来刘原甫补成一篇。学《礼记》下言语,只是解他《仪礼》。《仪礼》,不是古人预作一书如此。

译师承的解说流传下来。

※《汉书·艺文志》记载:《礼》类共十三家,五百五十五篇。

按:三代的礼制,流传到汉代的,只有《周官》、《仪礼》、《戴记》这三部书而已,《艺文志》所记述的都是这三部书。但《艺文志》末尾又列有《古封禅群祀》二十二篇、《封禅议对》十九篇、《汉封禅群祀》三十六篇、《议奏》三十八篇,把它们都归入《礼》家。按封禅之事,是秦汉时期的事情,很难把它放在礼经之后,如今把它们归入《仪注》类。共删去四家,一百一十五篇。

《隋书·经籍志》记载:共一百三十六部,一千六百二十二卷(连同已亡佚的书一并计算,共二百一十一部,二千一百八十六卷)。

《唐书·艺文志》记载:共六十九家,九十六部,一千八百二十七卷(其中失去作者姓名的七家,元行冲以下未注明著录的十六家,共一百九十五卷)。

《宋三朝国史艺文志》记载:共四十部,一千零五十六卷(其中十一部归入《仪注》类)。

《宋两朝国史艺文志》记载:共三部,五十二卷(其中一部归入《仪注》类)。

《宋四朝国史艺文志》记载:共二十五部,三百六十七卷(其中一部归入《仪注》类)。

《宋中兴馆阁书目》记载:共六十四家,九十一部,一千二百六十五卷。

※《仪礼注》十七卷

韩愈《读仪礼》说:我曾经苦于《仪礼》难读,而且此书在当今施行的地方很少,历代沿袭又各有不同,想要恢复古礼却无从下手,考察它在今天,确实没有实际用处,但文王、周公的法度制度全都保存在这部书里。孔子说"我遵从周礼",说的就是周代文物制度的繁盛。古书流传至今的已经很少了,诸子百家的著作尚且有可取之处,何况是圣人制定的礼制呢?于是我摘取其中的要点,将奇特的言辞、深奥的意旨写成篇章,供学者观览。可惜我没能赶上那个时代,在其中揖让进退地践行礼仪。啊,那是多么盛大啊!

晁氏说:《仪礼》十七篇,郑玄作注。西汉的儒者们得到古文礼共五十六篇,高堂生传授《士礼》十七篇,即《仪礼》,还有《丧服传》一卷,是子夏所作。他的说法是:"《周礼》是根本,圣人以此为体;《仪礼》是末节,圣人以此践行。作为根本,所以重要的部分在前面,因此《宗伯》一篇按吉、凶、宾、军、嘉的顺序排列五礼;作为末节,所以轻的部分在前面,因此《仪礼》先讲冠礼、婚礼,后讲丧礼、祭礼。"

《朱子语录》说:知道你读《仪礼》已经有些头绪了,很好。这部书虽然难读,但其中大多是内容重复、类别相近的地方,如果读通了,那么前后彼此参照,足以互相阐发,读久了自然就能融会贯通。礼书中如《仪礼》这样完备的,别的书是比不上的。《仪礼》是经文,《礼记》是解释《仪礼》的。比如《仪礼》有《冠礼》,《礼记》就有《冠义》;《仪礼》有《昏礼》,《礼记》就有《昏义》;以至于燕礼、射礼,无不都是如此。只是《仪礼》有《士相见礼》,《礼记》却没有《士相见义》。后来刘敞补作了一篇。学《礼记》里的言语,只是为了解释《仪礼》。《仪礼》,并不是古人预先编写好的一部书。最初只是根据义理逐渐兴起,慢慢相沿袭,做得好的,就越来越精巧,到了情理文饰极其细密、极其周到的地步。圣人看到这种做法好,所以把它记录成书。现在的《仪礼》大多是士人的礼仪。像河间献王得到的《古礼》五十六篇,是孔壁中所藏的书,其中却有天子、诸侯的礼仪,所以班固说"胜过推衍《士礼》来

初间只是以义起,渐渐相袭,行得好,只管巧,至於情文极细密,极周纟致处。圣人见此意思好,故录成书。今《仪礼》多是士礼。如河间献王得《古礼》五十六篇,乃孔壁所藏之书,其中却有天子、诸侯礼,所以班固言“愈於推《士礼》以致天子、诸侯之礼。”是班固作《汉书》时,其书尚在。郑康成亦及见之,今注疏中有引援处,不知是甚时失了。可惜!汉时,儒者专门名家,自一经之外,都不暇讲。故先儒为圣经不亡於秦火,而坏於汉儒,其说亦好。温公论景帝太子既亡,当时若立献王为嗣,则汉之礼乐制度必有可观。陈振叔亦亻尽得见。其说《仪礼》云:“此乃仪,更须有礼书。《仪礼》只载行礼之威仪,所谓‘威仪三千’是也。礼书如云‘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二’之类,是说大经处。这是礼,须自有个文字。”

※《仪礼疏》五十卷

晁氏曰:唐贾公彦撰。齐黄庆、隋李孟η各有《疏义》,公彦删二疏为此书。国朝尝诏邢▯是正之。

《朱子语录》曰:《仪礼疏》说得不甚分明。

先公《仪礼注疏》序曰:余生五十八年,未尝读《仪礼》之书。一日,从败箧中得景德中官本《仪礼疏》四帙,正经、注语,皆标起止,而疏文列其下,盖古有明经学究专科,如《仪礼经注》,学者童而习之,不待屑屑然登载本文,而已熟其诵数矣。王介甫《新经》既出,士不读书,如余之於《仪礼》者皆是也。然不敢付之茫昧幽冥,将寻访本书传抄,庶几创通大义。然余老矣,惧其费日力而卒无所补也。长儿《跋》曰:“家有监本《仪礼经注》,可取而附益之,以便观览。”意欣然,命之整缉,▯为九帙,手自点校,并取朱氏礼书与其门人高弟黄氏、杨氏诸家续补之,编分章析,条题要其上,遂为完书。拊而叹曰:“兹所谓《仪礼》者欤!韩昌黎之言,岂欺我哉!其为书也,於奇辞奥旨中,有精义妙道焉;於纤悉曲折中,有明辨等级焉。不惟欲人之善其生,且欲人之善其死;不惟致严於冠、昏、朝聘、乡射,而尤严於丧、祭。後世徒以其推《士礼》而达之天子,以为残阙不可考之书。徐而观之,一士也,天子之士与诸侯之士不同,上大夫与下大夫不同,等而上之,固有可得而推者矣。周公之经,何制之备也!子夏之传,何文之奇也!康成之注,公彦之疏,何学之博也!小子识之。”

※《古礼》十七卷,《释文》一卷,《释误》三卷

陈氏曰:永嘉张淳忠甫所校,乾道中,太守章贡曾逮仲躬刻之。首有目录一卷,载大、小戴、刘向篇第异同,以古监本、巾箱本、杭细本、严本校定,识其误而为之序,谓高堂生所传《士礼》尔。

译达到天子、诸侯之礼"的说法。这是因为班固写《汉书》的时候,那部书还存在。郑玄也曾见过,如今注疏中还有引用的地方,不知道是什么时候散失的。可惜啊!汉代的儒者专攻一门、各自成家,除了自己所治的一部经书之外,都没有空闲去研究别的。所以先儒认为圣人的经典不是亡于秦朝焚书,而是败坏于汉代的儒者,这个说法也有道理。司马温公论及汉景帝的太子已死,当时如果立河间献王为继承人,那么汉代的礼乐制度必定会有可观之处。陈振叔也未能完全见到这部书。他论《仪礼》说:"这只是'仪',还应当另有礼书。《仪礼》只记载行礼时的威仪,也就是所谓'威仪三千'。礼书如说'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二庙'之类,说的是大的纲纪原则。这才是'礼',应当自成一部文字。"

※《仪礼疏》五十卷

晁氏说:唐代贾公彦撰。此前齐代黄庆、隋代李孟悊各有《疏义》,贾公彦删削二家之疏而成此书。本朝曾下诏让邢昺校订订正。

《朱子语录》说:《仪礼疏》讲解得不太清楚明白。

先父在《仪礼注疏》序中说:我活了五十八年,从未读过《仪礼》这部书。有一天,从破旧的箱子中找到景德年间的官本《仪礼疏》四帙,正经和注文,都标出起止之处,疏文列于其下,大概古代有专攻明经学究的专科,像《仪礼经注》这样的书,学者从小就学习诵读,不必琐碎地列出全部原文,早已熟记于心了。自从王安石的《三经新义》颁行以后,士人不再读书,像我这样对《仪礼》一无所知的人比比皆是。但我不敢就此把它弃置于茫昧幽冥之中,打算寻访原本抄录,希望能大致贯通其中的大义。然而我已年老,担心耗费精力却终究没有什么补益。长子在跋文中说:"家中有监本《仪礼经注》,可以取来加以补充,以便于阅览。"我心中十分高兴,便命他整理编次,共编为九帙,亲自加以点校,并采取朱熹的礼书以及他的高足弟子黄氏、杨氏等各家续补的内容,分章析节,标注要点于其上,于是编成一部完整的书。我抚书感叹道:"这大概就是所谓的《仪礼》了!韩愈的话,难道是骗我的吗!这部书,在奇特的言辞、深奥的意旨中,蕴含着精微的义理和奥妙的道理;在细致曲折的记载中,有着明确的等级区分。它不仅要人善待自己的生,还要人善待自己的死;不仅对冠礼、婚礼、朝聘、乡射之礼十分严谨,而且对丧礼、祭礼尤其严格。后世的人只因为这是推衍《士礼》而通达于天子之礼,便以为这是残缺不可考证的书。仔细观察,同样是士,天子之士与诸侯之士不同,上大夫与下大夫不同,依次向上推衍,本来就有可以推知的地方。周公所定的经典,制度是多么完备啊!子夏所作的传,文辞是多么奇妙啊!郑玄的注、贾公彦的疏,学问是多么渊博啊!你们要牢记这些。"

※《古礼》十七卷,《释文》一卷,《释误》三卷

陈氏说:永嘉张淳(字忠甫)所校订,乾道年间,太守章贡人曾逮(字仲躬)刻印此书。卷首有目录一卷,记载大戴、小戴、刘向所编篇次的异同,用古监本、巾箱本、杭细本、严本互相校订,标出其中的错误并为之作序,说这就是高堂生所传的《士礼》。如今这部书兼有天子、诸侯、卿大夫之礼,绝不是高堂生所传的那部,只是篇数恰好相同而已。陆德明、贾公彦都这样认为,不知道他们是根据什么。

朱子说:张淳说:"如果按刘歆所说,那么高堂生所得到的,只是《士礼》。而现在的《仪礼》却有天子、诸侯、大夫的礼仪,占了大半篇幅,怀疑现在的《仪礼》不是高堂

今此书兼有天子、诸侯、卿大夫礼,决非高堂所传,其篇数偶同。自陆德明、贾公彦皆云然,不知何所据也。

朱子曰:张淳云:“如刘歆所言,则高堂生所得,独为《士礼》。而今《仪礼》乃有天子、诸侯、大夫之礼,居其大半,疑今《仪礼》非高堂生之书,但篇数偶同耳。”此则不深考於刘说所订之误,又不察其所谓《士礼》者,特略举首篇以名之,其曰推而致於天子者,盖专指冠、昏、丧、祭而言,若燕、射、朝聘,则士岂有是礼而可推邪!

《朱子语录》曰:《仪礼》,人所罕读,难得善本。而郑《注》贾《疏》之外,先儒旧说,多不复见,陆氏《释文》亦甚疏略。近世永嘉张淳忠甫校定印本,又为一书,以识其误。号为精密,然亦不能无舛谬。张忠甫所校《仪礼》甚子细,然▯於目录中《冠礼》玄端处便错了。但此本较他本为最胜。又谓汉初未有《仪礼》之名,疑後学者见十七篇中有仪有礼,遂合而名之。

※《古礼经传通解》二十三卷 《集传集注》十四卷

陈氏曰:朱熹撰。以古十七篇为主,而取《大》、《小戴》及他书传所载系於礼者附入之。二十三卷巳成书,阙《书数》一篇。其十四卷草定,未删改,曰《集传集注》云者,盖此书初名也。其子在刻之南康,一切仍其旧云。

《中兴艺文志》:熹书为《家礼》三卷、《乡礼》三卷、《学礼》十一卷、《邦国礼》四卷、《王朝礼》十四卷。其曰《仪礼经传通解》者,凡二十三卷,熹晚岁所亲定,惟《书数》一篇缺而未补。其曰《仪礼集传集注》者,即此书旧名,凡十四卷,为《王朝礼》,而《卜筮篇》亦阙。熹所草定,未及删改。

《朱子语录》曰:《仪礼》,礼之根本,而《礼记》乃其枝叶。《礼记》本秦汉上下诸儒解释《仪礼》之书,又有他书附益於其间。今欲定作一书,先以《仪礼》篇目置於前,而附《礼记》於其後。如《射礼》则附以《射义》,似此类巳得二十馀篇。若其馀《曲礼》、《少仪》,又自作一项,而以类相从。若《疏》中有说制度处,亦当采取以益之。礼书异时必有两本,其据《周礼》,分经传,不多取《国语》杂书、迂僻蔓衍之说者,吾书也。其黜《周礼》,使事无统纪;合经传,使书无间别;多取《国语》杂记之书,使传者疑而习者蔽,非吾书也。《答应仁仲书》曰:前贤常患《仪礼》难读,以今观之,只是经不分章,记不随经,而注疏各为一书,故使读者不能遽晓。今定此本,尽去诸弊,恨不得令韩文公见之也。

先公曰:愚按记不随经,注疏各为一书,读者不能遽晓,此犹古《易》之《彖》、《象》、《文言》、《系辞》各自为书,郑康成所以欲省学者两读,而为今《易》也。

译生所传的书,只是篇数恰好相同罢了。"这是因为他没有深入考察刘歆学说所订正的错误,又没有察觉所谓的"士礼",只是略举首篇的名称来命名,说的"推衍而达到天子之礼",是专指冠礼、婚礼、丧礼、祭礼而言,至于燕礼、射礼、朝聘之礼,士人哪里有这些礼仪可以推衍呢!

《朱子语录》说:《仪礼》,很少有人阅读,也难以找到好的版本。而郑玄的《注》、贾公彦的《疏》之外,前代儒者的旧说,大多已不再流传,陆德明的《释文》也十分简略。近世永嘉的张淳(字忠甫)校订出版了印本,又另成一书,用来标注其中的错误。号称精密,但也不能没有错谬。张忠甫所校的《仪礼》非常仔细,但在目录中《冠礼》"玄端"之处就出了差错。不过这个版本比其他版本要好得多。他又说汉初还没有《仪礼》这个名称,怀疑是后来的学者见十七篇中有"仪"有"礼",于是把二字合起来命名。

※《古礼经传通解》二十三卷 《集传集注》十四卷

陈氏说:朱熹撰。以古本十七篇为主,采取《大戴礼记》、《小戴礼记》以及其他书中所记载的关于礼的内容附加进去。二十三卷已经编成书,只缺《书数》一篇。其中十四卷是草拟而定的,尚未删改,称为《集传集注》,大概是这部书最初的名称。他的儿子朱在把它刻印于南康,一切都仍照旧名。

《中兴艺文志》记载:朱熹的这部书分为《家礼》三卷、《乡礼》三卷、《学礼》十一卷、《邦国礼》四卷、《王朝礼》十四卷。称为《仪礼经传通解》的,共二十三卷,是朱熹晚年亲自编定的,只有《书数》一篇缺而未补。称为《仪礼集传集注》的,就是这部书原来的名称,共十四卷,即《王朝礼》,其中《卜筮篇》也缺失。这是朱熹草拟而定,还没来得及删改的。

《朱子语录》说:《仪礼》,是礼的根本,而《礼记》则是它的枝叶。《礼记》本是秦汉时期上下诸儒解释《仪礼》的书,其中又有其他书籍附加进去。如今想编定为一部书,先把《仪礼》的篇目排在前面,然后把《礼记》的相应内容附在后面。比如《射礼》就附上《射义》,像这样的类目已经有二十多篇。至于其他的《曲礼》、《少仪》,则另外单独成一类,按类相从。如果《疏》中有讲制度的地方,也应当采取来加以补充。礼书将来必定会有两种版本,一种是依据《周礼》,分经与传,不多采取《国语》等杂书中迂曲怪僻、繁冗蔓延的说法,这是我所编的书;另一种是废弃《周礼》,使事理没有统绪;把经和传混合在一起,使书籍失去区别;大量采取《国语》等杂记类的书,使读者产生疑惑、学习的人受到蒙蔽,这不是我所编的书。朱熹在《答应仁仲书》中说:前代贤者常常苦于《仪礼》难读,依我现在来看,只是因为经文没有分章、记文没有随附经文,而注和疏各自成书,所以使读者不能很快明白。现在编定这个本子,全部去除这些弊病,遗憾的是不能让韩愈看到它。

先父说:我私下认为,记文不随附经文、注疏各自成书,使读者不能很快明白,这就像古代的《易经》,《彖传》、《象传》、《文言》、《系辞》各自单独成书,郑玄之所以想要省去学者两次阅读的麻烦,而编成今天的《易》。朱熹对礼书原来分离的加以合并,对《易》书原来合在一起的加以分离,这也是学者应当知道的。

※《古礼经传续通解》二十九卷

陈氏说:外府丞长乐人黄榦(字直卿)撰。黄榦是朱熹的女婿,号勉斋。起初,朱熹撰写礼书,《丧礼》、《祭礼》两部分还没来得及编排次序,就嘱托黄榦继续完成。

《朱子语录》记载:贺孙于是问:"《祭礼》附以《祭仪》,如果讲了许多孝道

文公於礼书之离者合之,於《易》书之合者离之,是亦学者所当知也。

※《古礼经传续通解》二十九卷

陈氏曰:外府丞长乐黄▯直卿撰。▯,晦庵之婿,号勉斋。始,晦庵著礼书,《丧》、《祭》二礼未及伦次,以属▯续成之。

《朱子语录》:贺孙因问:“《祭礼》附《祭仪》,如说孝许多,如何来得?”曰:“便是祭礼难附。兼《祭仪》前所说多是天子礼,若《仪礼》所存,唯《少牢馈食》、《特牲馈食礼》是诸侯大夫礼。兼又只是有《馈食》。若天子祭,便合有初间祭腥等事,如所谓‘建设朝事,燔燎膻芗’。若附《仪礼》,此等皆无入头处。意问欲将《周礼》中天子祭礼逐项作一总脑,▯以《礼记》附。如疏中有说天子,皆编出。”因云:“某巳衰老,其间合要理会文字,皆起得个头在。及见其成与不见其成,皆未可知。万一不及见此书之成,诸公千万勉力整理,得成此书,所系甚大。”“古礼於今实是难行,当祭之时,献神处少,只说酌奠,卒祝、迎尸以後,都是人自食了。主人献尸,尸又酢主人,酢主妇,酢祝及佐食宰、赞、众宾等,交相劝酬,甚繁且久。所以季氏之祭,至於继之以烛。窃谓後世有大圣人者作,与他整理一过,令人苏醒,不必一一如古人之繁,但放古人大意,简而易行耳。温公《仪》人所惮行者,只为闲辞多,长篇浩翰,令人难读,其实行礼处无多。某尝修《祭仪》,只就中间行礼处分作五六段,甚简易晓。後被人窃去,亡之矣。

信斋杨氏序曰:昔文公朱先生既修《家》、《乡》、《邦国》、《王朝礼》,以《丧》、《祭》二礼属勉斋黄先生编之。先生伏膺遗训,取向来《丧礼》稿本,精专修改。书成,凡十有五卷。复伏读,曰:大哉书乎!秦、汉而下未有也。近世以来,儒生习诵,知有《礼记》,而不知有《仪礼》;士大夫好古者知有唐开元以後之《礼》,而不知有《仪礼》。今因其篇目之仅存者,为之分章句,附传记,使条理明白而易考,後之言礼者有所据依,不至於弃经而任传,遗本而宗末。王侯大夫之礼,关於纲常者为尤重,《仪礼》既阙其书,後世以来,处此大变者,咸幽冥而莫知其原,取具临时,沿袭鄙陋,不经特甚,可为慨叹。今因《小戴 丧大记》一篇,合《周礼》、《礼记》诸书,以补其阙,而王侯大夫之礼,莫不粲然可考,於是《丧礼》之本末经纬,莫不悉备。既而又念《丧礼》条目散阔,欲撰《仪礼 丧服图式》一卷,以提其要,而附古今沿革於其後。草具甫就,而先生没矣。呜呼!此千载之遗憾也。先生所▯《祭礼》,本经则《特牲》、《少牢》、《有司彻》,《大戴礼》则《衅庙》(以上四卷未分章句,入注疏),所补者,则自天神地▯、百神宗庙,以至因事而祭者,如建国迁都、巡狩师田、行役祈禳,及祭服祭器。

译的内容,怎么能贴合呢?"朱熹说:"这正是祭礼难以附会的地方。而且《祭仪》前面所讲的大多是天子之礼,如果论《仪礼》所存留的,只有《少牢馈食礼》、《特牲馈食礼》是诸侯大夫之礼。而且这些也只涉及'馈食'这一环节。至于天子祭祀,就应当有初期祭腥等事,就是所谓'建设朝事,燔燎膻芗'。如果附在《仪礼》上,这些内容都没有可以切入的地方。我的意思是想把《周礼》中天子祭礼的各项内容依次整理出一个总纲,再用《礼记》的内容加以附会。比如疏文中有讲到天子之礼的地方,都编录出来。"于是说道:"我已经衰老了,其中应当理会的文字,都已开了个头。至于能不能见到它编成,都还说不定。万一我来不及见到这部书完成,希望诸位一定要努力整理,使这部书得以完成,这关系重大。""古礼在今天实在难以施行,祭祀的时候,献神的环节很少,只是讲些酌酒祭奠的话,等到卒祝、迎尸之后,都是人们自己吃喝了。主人向尸献酒,尸又回敬主人,回敬主妇,回敬祝和佐食、宰、赞、众宾等人,交相劝酬,非常繁琐冗长。所以季氏家的祭祀,要点上蜡烛才能进行完。我私下认为,后世如果有大圣人出现,会为祭礼重新整理一番,让人耳目一新,不必事事都像古人那样繁琐,只要遵循古人的大意,简化而便于施行就可以了。司马光的《书仪》人们害怕施行,只是因为其中闲杂的言辞太多,篇幅冗长,让人难以卒读,其实真正行礼的部分并不多。我曾经修订《祭仪》,只就其中行礼的部分分成五六段,非常简明易懂。后来被人偷去,已经遗失了。"

信斋杨氏(复)序说:从前朱熹先生已经修撰了《家礼》、《乡礼》、《邦国礼》、《王朝礼》,把《丧礼》、《祭礼》两部分嘱托给勉斋黄先生编纂。黄先生秉承师训,取来先前《丧礼》的稿本,专心精细地修改。书编成后,共十五卷。我反复研读,感叹道:这真是一部伟大的书啊!自秦汉以来未曾有过。近世以来,儒生们诵读学习,只知道有《礼记》,却不知道有《仪礼》;士大夫中好古的人只知道有唐代开元以后的礼制,却不知道有《仪礼》。如今依据其中仅存的篇目,为它分章断句、附加传注记文,使条理明白而便于考证,后世讲礼的人有所依据,不至于抛弃经文而依从传注,遗弃根本而崇尚末节。王侯大夫的礼仪,关系到纲常伦理的更为重要,《仪礼》既然缺失了这部分内容,后世以来,遇到这类重大变故的人,都茫然不知其本源,临时凑合,沿袭鄙陋的做法,很不合乎经义,实在令人感叹。现在依据《小戴礼记·丧大记》一篇,结合《周礼》、《礼记》等各书,来补足其缺失的部分,于是王侯大夫的丧礼,都能清楚明白地考证出来,因此《丧礼》的本末经纬,全都完备了。之后又考虑到《丧礼》的条目繁多散乱,想要撰写《仪礼丧服图式》一卷,用来提挈其要点,并在其后附上古今的沿革变化。草稿刚刚完成,先生就去世了。唉!这真是千古的遗憾啊!先生所编的《祭礼》,本经方面是《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有司彻》,《大戴礼记》方面是《衅庙》(以上四卷未曾分章断句,编入注疏),所补充的内容,则是从天神、地祇、百神、宗庙,以至因事而举行的祭祀,如建国迁都、巡狩、师旅田猎、行役祈禳,以及祭服、祭器等。事情的先后次序,其纲目尤其详备。先生曾对我说,《祭礼》花费的心力很久,规模已经确定,每次拿这部书反复阅读推敲阐明,其中有一两条,正想着加以修订,却没能实现。唉!礼没有比丧礼、祭礼更为重要的了,朱熹把这两部书嘱托给先生,责任十分重大。先生对于这两部书,阐明了文王、周公的典章制度,辨正了各家儒者异同的论说,抨击了后世败坏人心的邪说,用来昭

事序始终,其纲目尤为详备。先生尝为复言,《祭礼》用力甚久,规模已定,每取其书纟番阅而推明之,间一二条,方欲加意修定,而未遂也。呜呼!《礼》莫重於《丧》、《祭》,文公以二书属之先生,其责任至不轻也。先生於二书也,推明文王、周公之典,辨正诸儒异同之论,掊击後世蠹坏人心之邪说,以示天下後世,其正人心,扶世教之功至远也。而《丧服图式》、《祭礼》遗稿,尚有未及订定之遗恨,後之君子有能继先生之志者,出而成之,是先生之所望也。抑复又闻之先生曰:“始,余创二礼粗就,奉而质之先师,先师喜谓余曰:‘君所立《丧》、《祭》,礼规模甚善,他日取吾所编《家》、《乡》、《邦国》、《王朝礼》,其悉用此规模更定之。’”呜呼!是又文公拳拳之意,先生欲任斯责而卒不果也,岂不痛哉!同门之士,以复预闻次辑之略,不可以无言也,复因敬识其始末,以告来者。《丧礼》一十五卷,前以缮写,《丧服图式》,今别为一卷,附於正卷帙之外,以俟君子,亦先生平日之志云。

又曰:嘉定己卯,《丧礼》始克成编,以次将修《祭礼》,即以其书稿本授复,曰子其读之。盖欲复通知此书本末,有助纂辑也。复受书而退,启缄伏读,皆古今天下大典礼,其关系甚重,其条目甚详,其经传异同。注疏抵捂,上下数千百载间,是非淆乱,纷错甚众。自此朝披夕阅,不敢释卷。时在勉斋左右,随事咨问抄识,以待先生笔削。不幸先生即世,遂成千古之遗憾。日迈月征,今十馀年,南康学宫旧有《家》、《乡》、《邦国》、《王朝礼》及张侯ж续刊《丧礼》,又取《祭礼》稿本并刊而存之,以待後之学者。故四方朋友,皆有《祭礼》稿本,未有取其书而修定之者。顾复何人,敢任其责。伏自惟念齿▯浸衰,曩日幸有所闻,不可不及时传述。窃不自揆,遂据稿本,参以所闻,稍加更定,以续成其书,凡十四卷云。

※《集释古礼》十七卷,《释宫》一卷,《纲目》一卷

陈氏曰:庐陵李如圭宝之撰。绍兴癸丑进士,尝为福建抚▯。《释宫》者,经所载堂室、门庭,今人所不晓者,一一释之。

《中兴艺文志》:《仪礼》既废,学者不复诵习,或不知有是书。乾道间有张淳始订其讹,为《仪礼识误》。淳熙中李如圭为《集释》,出入经传,又为《纲目》,以别章句之指;为《释宫》,以论宫室之制。朱熹尝与之校定礼书,盖习於礼者。

※《周礼》十二卷

晁氏曰:郑玄注。汉武帝时,河间献王开献书之路,得《周官》,有五篇,失《冬官》一篇,乃募以千金,不得,取《考工记》以补其阙。

译示天下后世,他匡正人心、扶持世道教化的功劳十分深远。而《丧服图式》、《祭礼》遗稿,还有尚未来得及订正确定的遗憾,希望后世能够继承先生志向的君子,出来把它完成,这是先生所期望的。此外我又听先生说过:"当初,我刚刚编成《丧礼》、《祭礼》两部书的草稿,拿去请教先师朱熹,先师高兴地对我说:'你所编定的《丧礼》、《祭礼》,规模十分好,日后拿我所编的《家礼》、《乡礼》、《邦国礼》、《王朝礼》,都应当按照这个规模重新修订。'"唉!这又是朱熹恳切的心意,先生想要承担这个责任却终究未能实现,岂不令人痛心啊!同门的学友们,因为我曾经参与编纂的大略情况,不能不说些话,我因此恭敬地记述其始末,以告知后来的人。《丧礼》十五卷,此前已经誊写完毕,《丧服图式》,如今另编为一卷,附在正卷帙之外,以待后来的君子,这也是先生平日的志向。

又说:嘉定己卯年,《丧礼》才编成,随即将要修撰《祭礼》,就把这部书的稿本交给我,说你去读一读。大概是想让我通晓这部书的本末,以助纂辑之事。我接过书退下,打开细读,都是古今天下的重大典礼,其中关系重大,条目十分详尽,经文与传注之间的异同,以及注疏彼此抵触的地方,上下数千百年间,是非混乱,纷争错杂很多。从此我早晚披阅,不敢释卷。当时在勉斋先生身边,随事请教并抄录心得,等待先生加以删定。不幸先生去世,于是成了千古的遗憾。日月流逝,如今已过十多年,南康的学宫原有《家礼》、《乡礼》、《邦国礼》、《王朝礼》以及张侯(张洽)续刻的《丧礼》,又取来《祭礼》的稿本一并刊印保存,以留待后来的学者。所以四方朋友,都有《祭礼》的稿本,却没有人拿它来修订整理。我又是什么人,敢承担这个责任呢。我私下想到自己年纪渐渐衰老,从前有幸听闻过一些,不可不及时传述下来。我不自量力,于是依据稿本,参照自己所听闻的内容,稍加修订,续成这部书,共十四卷。

※《集释古礼》十七卷,《释宫》一卷,《纲目》一卷

陈氏说:庐陵人李如圭(字宝之)撰。绍兴癸丑年进士,曾任福建路抚干。《释宫》一书,是解释经文中所记载的堂室、门庭等如今人们不理解的名物,逐一加以解释。

《中兴艺文志》记载:《仪礼》被废弃之后,学者不再诵读学习,有的人甚至不知道有这部书。乾道年间有张淳开始订正其中的讹误,撰成《仪礼识误》。淳熙年间李如圭撰《集释》,出入于经文与传注之间,又撰《纲目》,用来区别章句的旨意;撰《释宫》,用来论述宫室的形制。朱熹曾经与他一起校订礼书,看来是熟悉礼学的人。

※《周礼》十二卷

晁氏说:郑玄注。汉武帝时,河间献王开辟献书的途径,得到《周官》,有五篇,缺失了《冬官》一篇,于是悬赏千金求购,未能得到,便取《考工记》来补足这个缺失的部分。到汉成帝时,刘歆校理秘府藏书,才开始加以整理编次,著录于《七略》、《别录》之中,被众多儒者所排斥,只有刘歆认为这是周公致使天下太平的事迹。永平年间,杜子春最先能够通晓这部书的读法,郑众、郑兴也曾传授学习,郑玄都引用他们的说法,用以参照解释其中的异同。

陈氏说:按《汉书·艺文志》记载:"《周官经》六篇",本注说"王莽时刘歆设置博士"。颜师古说"就是现在的《周官礼》,缺失了其中的《冬官》一篇,用《考工记》来补足它。"我曾经怀疑《周礼》的六官体系与《尚书·周官》篇的记载不同,《周

至孝成时,刘歆校理秘书,始得序列,著於《录》、《略》,为群儒排弃,歆独以为周公致太平之迹。永平时,杜子春初能通其读,郑众、郑兴亦尝传受,康成皆引之,以参释异同云。

陈氏曰:按《艺文志》曰:“《周官经》六篇”,本注云“王莽时歆置博士”。颜师古曰“即今之《周官礼》也,亡其《冬官》,以《考工记》足之。”愚尝疑《周礼》六典与《书 周官》不同,《周官》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二官各有攸司,盖自唐、虞九官,禹、契所职,则巳然矣。今《地官》於教事殊略,而田野井牧、乡遂稼穑之事,殆皆司空职耳。《周官》初无邦事之名,今所谓事典者,未知定为何事?书阙亡而以《考工记》足之,天下之事,止於百工而已邪?先儒固有疑於是书者,若林孝存以为武帝知《周官》末世渎乱不经之书,作十论七难以排弃之;何休亦以为六国阴谋之书。甚者或谓刘歆附益以佐王莽者也。惟郑康成博览,以为周公致太平之迹,故其学遂行於世。愚按此书多古文奇字,名物度数,可考不诬,其为先秦古书,似无可疑。愚所疑者,邦土邦事灼然不同,其他繁碎驳杂,与夫刘歆、王安石一再用之而乱天下,犹未论也。玄之学出於扶风马融,而参取杜子春、郑大夫、郑司农之说。子春,河南缑氏人,生汉末,至永平初尚在,年九十馀,郑众、贾逵皆受业焉。大夫者,河南郑兴少赣也。司农者,郑众仲师,兴之子也。融,字季长。

《朱子语录》曰:《周礼》一书好看,广大精密,周家法度在里许,但未敢令学者看。此非是不可学,亦非是不当学,只为学有先後,先须理会自家身心合做底,学《周礼》▯自後一截事。而今把来说看,还有一句干涉吾人身心上事否《周礼》规模,皆是周公做,但其言语是他人做。如今时宰相提举敕令,岂是宰相一一下笔?有不是处,周公须与改。至小可处,或未及改,或是周公晚年作此书。某所疑者,但恐周公立下此法,▯不曾行得尽。後世皆以《周礼》非圣人书,其间细碎处虽可疑,其大体直是非圣人做不得。

颖滨苏氏曰:言周公所以治周者,莫详於《周礼》,然以吾观之,秦、汉诸儒以意损益之者众矣,非周公之完书也。何以言之?周之西都,今之关中也;其东都,今之洛阳也。二都居北山之阳,南山之阴,其地东西长,南北短,短长相补,不过千里,古今一也。而《周礼》王畿之大,四方相距千里,如画棋局;近郊远郊,甸地稍地,小都大都,相距皆百里,千里之方,地实无所容之,故其畿内远近诸法,类皆空言耳。

译官》篇中司徒掌管邦国的教化、敷布五常之教、安抚亿万百姓;司空掌管邦国的土地、安置四民、按时利用地利。这两个官职各有专门的职掌,大概从唐尧、虞舜设置九官,禹和契所担任的职责,就已经是这样了。如今《地官》中关于教化之事讲得十分简略,而田野井田、乡遂的稼穑农事,恐怕大多是司空的职掌。《周官》篇中原本没有"邦事"这个名称,如今所谓的"事典",不知道具体指的是什么事?由于原书缺失亡佚而用《考工记》来补足,难道天下的事,仅仅止于百工技艺而已吗?前代儒者本来就有对这部书表示怀疑的,比如林孝存认为汉武帝知道《周官》是衰乱之世不合经义的书,撰写了十论七难来加以排斥;何休也认为这是战国时期阴谋权术之书。更有甚者,有人认为是刘歆增补附益,用来辅助王莽篡权的。只有郑玄博览群书,认为这是周公致使天下太平的事迹,所以他的学说才得以在世上流行。我认为这部书中有很多古文奇字,名物典章制度,都有据可考,并非虚妄,把它当作先秦古书,似乎没有什么可怀疑的。我所怀疑的,是"邦土""邦事"分明不同,其他繁琐驳杂的地方,以及刘歆、王安石先后两次采用这部书而导致天下大乱,那还没有论及。郑玄的学问出自扶风人马融,并且参酌采取了杜子春、郑大夫(郑兴)、郑司农(郑众)的说法。杜子春是河南缑氏人,生活在汉末,到永平初年还在世,享年九十多岁,郑众、贾逵都曾向他求学。郑大夫,是河南人郑兴(字少赣)。郑司农,就是郑众(字仲师),是郑兴的儿子。马融,字季长。

《朱子语录》说:《周礼》这部书很值得一读,广大而精密,周朝的典章制度都在里面,但不敢轻易让学生们去读。这并不是说不可以学,也不是说不应当学,只是因为学问有先后次序,应当先弄清楚自身立身处世应当做的事,学《周礼》则是往后一段的事情。如果现在拿来讲论,还有一句能涉及到我们自身修养上的事吗?《周礼》的规模体制,都是周公所定,只是其中的文字是他人所写。就像现在的宰相拟定敕令,难道是宰相一一亲自下笔?如果有不妥当的地方,周公一定会加以修改。至于细枝末节的地方,或许还来不及修改,也可能是周公晚年才编写这部书。我所怀疑的,只是恐怕周公制定了这部法典,却未必能完全施行。后世都以为《周礼》不是圣人所写的书,其中细碎可疑之处虽然存在,但从大体上看,确实不是圣人写不出来的。

苏辙说:讲述周公治理周朝所依据的制度,没有比《周礼》更详尽的了,但依我看来,秦汉时期的诸位儒者以己意增删的地方很多,这并不是周公原本完整的书。为什么这样说呢?周朝的西都,就是现在的关中;东都,就是现在的洛阳。两都都位于北山之南、南山之北,其地东西狭长、南北狭窄,长短相互补足,不超过千里,古今都是如此。而《周礼》中说王畿的疆域,四方各距千里,如同棋盘一样规整;近郊、远郊,甸地、稍地,小都、大都,彼此相距都是百里,在千里见方的地域内,实际上根本容纳不下这些,所以其中关于畿内远近的种种说法,大多都只是空谈罢了。这是《周礼》不可信的第一点。《尚书》记载武王攻克商朝后,恢复商朝的政令,分封爵位共五等,划分土地共三等。所以《孟子》说:"天子的制度,土地方圆千里,公、侯的封地方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到五十里的,不能直接上达天子,附属于诸侯,称为附庸。"

此《周礼》之不可信者一也。《书》称武王克商,而反商政,列爵惟五,分土为三。故《孟子》曰:“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不达於天子,附於诸侯,曰附庸。”郑子产亦云:“古之言封建者,盖若是。”而《周礼》诸公之地方五百里,诸侯四百里,诸伯三百里,诸子二百里,诸男百里,与古说异。郑氏知其不可,而为之说曰:“商野三等,武王增以子、男,其地犹因商之故。周公斥大九州,始皆益之,如《周官》之法。於是千乘之赋,自一成十里而出车一乘,千乘而千成,非公侯之国,无以受之。”吾窃笑之。武王封之,周公大之,其势必有所并,必有所徙。一公之封,而子、男之国为之徒者十有六,封数大国,而天下尽扰,此书生之论,而有国者不为也。《传》有之曰:“方里而井,十井为乘。”故十里之邑而百乘,百里之国而千乘,千里之国而万乘,古之道也。不然,百乘之家,为方百里,万乘之国,为方数圻矣,故无是也。《语》曰:“千乘之国,摄乎大国之间。”千乘,虽古之大国,而於衰周为小,然孔子犹曰“安见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者”,然则虽衰周,列国之强家,犹有不及五十者矣。韩氏、羊舌氏,晋大夫也,其家赋九县,长毂九百,其馀四十县,遗守四千,谓一县而百乘则可,谓一县而百里则不可,此《周礼》之不可信者二也。王畿之内,公邑为井田,乡遂为沟洫。此二者,一夫而受田百亩,五口而一夫为役,百亩而税之十一,举无异也。然而井田自一井而上,至於一同而方百里,其所以通水之利者,沟、洫、浍三。沟洫之制,至於万夫,方三十二里有半,其所以通水之利者,遂、沟、洫、浍、川五。利害同而法制异,为地少而用力博,此亦有国者之所不为也。楚▯掩为司马,町原防,井衍沃,盖平川广泽可以为井者井之,原阜堤防之间,狭不可井则町之(杜预以町为小顷町)。皆因地以制广狭多少之异,井田沟洫盖亦然耳,非公邑必为井田,而乡遂必为沟洫,此《

译郑国的子产也说:"古代讲封建制度的,大概就是这样。"而《周礼》中说公爵的封地方圆五百里,侯爵四百里,伯爵三百里,子爵二百里,男爵百里,与古代的说法不同。郑玄知道这里面说不通,就为它辩解说:"商朝的郊野分三等,武王增加了子、男两等,但封地仍然沿用商朝的旧制。周公开拓扩大九州疆域,才把封地都增大了,就像《周官》中所记载的制度那样。于是千乘之国的赋税,从每一成方十里出兵车一乘算起,千乘就要有千成的土地,如果不是公、侯之国,就没有办法承受得起。"我私下觉得这种说法很可笑。武王分封诸侯,周公再加以扩大,这势必要有所兼并,也势必要有所迁徙。一个公爵的封地扩大了,而作为子、男之国被迁走的就有十六个,只封几个大国,就会使天下都受到扰乱,这是书生之谈,而真正治理国家的人是不会这样做的。《左传》上说:"方圆一里为一井,十井出兵车一乘。"所以方圆十里的城邑出兵车百乘,方圆百里的诸侯国出兵车千乘,方圆千里的国家出兵车万乘,这是古代的常法。不然的话,拥有百乘兵车的家族,封地就要方圆百里,拥有万乘兵车的国家,封地就要有方圆数千里了,所以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论语》说:"千乘之国,夹在大国之间。"千乘,虽然在古代算是大国,但在衰弱的周朝末年却只算小国,然而孔子还说"怎么见得方圆六七十里,或者五六十里的地方就不是一个邦国呢",既然如此,那么即使在衰周时期,列国中的强大家族,也还有封地达不到五十里的。韩氏、羊舌氏,是晋国的大夫,他们家族的赋税可出兵车九县,长毂九百辆,其余四十个县,遗留守卫的还有四千辆兵车,如果说一个县出兵车百乘那还说得过去,如果说一个县方圆百里那就说不通了,这是《周礼》不可信的第二点。王畿之内,公邑实行井田制,乡遂实行沟洫制。这两种制度,都是一夫受田百亩,五口之家出一夫服役,百亩之田征收十分之一的税,这一点上都没有差异。但是井田制从一井往上,一直到方圆百里的一同,用来疏通水利的设施是沟、洫、浍三种。沟洫制则到方圆三十二里半的万夫为止,用来疏通水利的设施是遂、沟、洫、浍、川五种。利害相同而制度不同,占地少却要耗费更多人力,这也是治理国家的人不会去做的事。楚国的〇掩担任司马时,测量平原低地、整治丘陵沃土,大概是平坦的川泽、可以开辟为井田的地方就开辟为井田,丘陵堤防之间,狭窄不能开辟为井田的就划成小块田(杜预认为"町"是小块田地)。都是依据地形来确定宽窄多少的差异,井田、沟洫大概也是这样,并不是公邑就一定实行井田制,乡遂就一定实行沟洫制,这是《...

周礼》之不可信者三也。三者既不可信,则凡《周礼》之诡异远於人情者,皆不足信也。古之圣人因事立法,以便人者有矣,未有立法以强人者也。立法以强人,此迂儒之所以乱天下也。

译《周礼》有三处不可信。这三处既然不可信,那么《周礼》中一切诡异而背离人情的说法,都不值得相信。古代的圣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法度,是用来方便人的,从没有制定法度来强迫人的。制定法度来强迫人,这正是迂腐的儒生用来扰乱天下的做法。

五峰胡氏曰:谨按孔子定《书 周官》,六卿,“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者也。今以刘歆所成《周礼》考之,太宰,“掌建邦之六典”。夫太宰统五官之典,以为治者也,岂於五官之外,更有治典哉,则掌建六典,歆之妄也。太宰之属六十,小宰也、司会也、司书也、职内也、职岁也、职币也。是六官之所掌,辞繁而事衤复,类皆期会簿书之末,俗吏掊克之所为,而非赞冢宰,进退百官,均一四海之治者也。古之君国子民者,以义为利,不以利为利,故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今《天官》有宰夫者,考郡都鄙县之治,乘其财用之出入,凡失财用物辟名者诛之,其足用长财善物者赏之。夫君相守恭俭,不尚末作,使民务本,此足用长财之要也。百官有司,谨守其职,岂敢逾越制度,自以足用长财为事?若刘歆之说,是使百官有司不守三尺,上下交征利,椎剥其民,以危亡其国之道,非周公致太平之典也。古之王者,守礼寡欲,由义而行,无所忌讳,不畏灾患。今《天官 甸师》乃曰:“丧事,代王受眚灾。”此楚昭、宋景之所不为者也,而谓周公立以为训,开後王忌讳之端乎?先王之制,凡官府次舍,列於库门之外,所以别内外,严贵贱也。今宫正乃“比宫中之官府,次舍之众寡”,又曰“去其奇邪之民”,则是嫔妃、宫吏,众庶杂处,帘陛不严,而内外乱矣。“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郑玄以为诸吏之▯庶,宿卫王宫者也。天子深居九重,面朝後市,谨之以门卫,严之以城郭沟池,环之以乡遂县都,藩之以侯甸男邦采卫,守之以夷蛮戎狄,周匝四垂,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今周公乃於宫中置诸吏,又以其士庶子卫王宫,何示人不广,而自削弱如此也!王后之职,恭俭不妒忌,帅夫人嫔妇,以承天子、奉宗庙而已矣。今内宰“凡建国,左右立市”,岂后之职也哉。“内小臣掌王后之命”;“后有好事於四方,则使往。有好令於卿大夫,则亦如之”。“阍人掌守王宫中门之禁”。说者以为二官奄者、墨者也。妇人无外事,以贞洁为行。若外通诸侯,内交群下,则将安用君矣。夫人臣尚无境外之交,曾谓后而可乎?古者不使刑人守门,公家不畜刑人,大夫不养,士遇诸涂,弗与之言。周公作《立政》,戒成王以恤左右,缀衣、虎贲,欲其皆得俊▯之人。今反以隐宫刑馀近日月之侧,开乱亡之端乎?寺人内竖,贱人,非所贵也。女祝,掌宫中祷祠禳礻会之事。夫祭祀之礼,天子、公卿、诸侯、大夫、士行之於外,后妃、夫人、嫔妇供祭服笾豆於内。凡天地宗庙、山川百神,祀有典常,又安用此么么祷祠禳礻会於宫中?

译五峰胡氏说:谨按孔子所定《尚书·周官》,六卿之中,"冢宰掌管国家的政务,统辖百官,均平天下"。现在用刘歆所编成的《周礼》来考察,太宰"掌管制定国家的六典"。太宰统领五官所掌管的典章,以此来治理国家,难道在五官之外,还另有一种"治典"吗?那么说太宰掌管建立六典,就是刘歆的妄说了。太宰的属官有六十个,如小宰、司会、司书、职内、职岁、职币。这些官职所掌管的,文辞繁琐而事务重复,大都是些期会簿书之类的末节小事,是俗吏搜刮聚敛所干的勾当,而不是辅佐冢宰、进退百官、均平天下之治的事。古代治理国家、统御百姓的人,以道义为利益,不以财利为利益,所以拥有百乘兵车的大夫之家,不畜养聚敛财货的家臣;与其有聚敛的家臣,宁可有盗窃的家臣。现在《天官》中有宰夫,考核都城郊野各地的治理,稽核财用的出入,凡是耗损财用、虚报名目的就加以诛罚,凡是能使财用充足、增长财物的就加以赏赐。君主宰相坚守恭敬节俭,不崇尚末业,使百姓致力于根本农事,这才是使财用充足、增长财物的要道。百官有司谨守自己的职分,怎敢逾越制度,自己去做"充足财用、增长财物"的事?如果照刘歆所说,这是使百官有司不遵守法度,上下都竞相求利,搜刮盘剥百姓,走向使国家危亡的道路,绝不是周公致太平的典章。古代的王者,恪守礼制、减少欲望,依道义行事,没有什么忌讳,也不畏惧灾患。现在《天官·甸师》却说:"遇丧事,代替王承受灾祸。"这是楚昭王、宋景公都不肯做的事,怎能说是周公立此为训、开启后世君王忌讳的先例呢?先王的制度,凡是官府的值宿住所,都排列在库门之外,用以区别内外、严明贵贱。现在宫正却"比较宫中官府和值宿住所人数的多少",又说"清除其中奸邪不正之人",这样一来,妃嫔与宫吏、众多人等就杂居一处,帘幕陛阶都不严整,内外就混乱了。"宫伯,掌管王宫中的士庶子",郑玄认为是指各类小吏中的庶子,负责宿卫王宫的人。天子深居九重宫禁,前朝后市,用门卫来加以谨慎防护,用城郭沟池来加以严密守卫,用乡遂县都环绕拱卫,用侯甸男邦采卫作为屏藩,用夷蛮戎狄来守御边陲,四面周匝,居天下之中而立,安定四海的百姓。现在周公竟在宫中设置各种小吏,又用其中的士庶子来护卫王宫,这是何等的示人不广,而自我削弱到如此地步!王后的职责,是恭敬节俭、不生嫉妒,率领夫人嫔妇,以承事天子、奉侍宗庙罢了。现在内宰说"凡建立都邑,要在左右设立市场",这难道是王后的职责吗?"内小臣掌管传达王后的命令";"王后如果对四方诸侯有友好之事,就派他前往;对卿大夫有友好的号令,也是如此"。"阍人掌管看守王宫中门的禁令"。解说者认为这两种官都是宦官、受墨刑之人。妇人没有外事,以贞洁为德行。如果对外结交诸侯,对内交结群臣,那还用得着君主吗?做臣子的尚且不该有境外的私交,何况是王后呢?古时不用受过刑的人看守门户,公家不畜养刑余之人,大夫不豢养他们,士人在路上遇到,也不与他们交谈。周公作《立政》篇,告诫成王要慎选左右近臣,如缀衣、虎贲之官,都要用德才俊秀的人。现在反而让隐宫刑余之人接近于日月之侧,这不是开启祸乱败亡的先例吗?寺人、内竖,都是低贱之人,不值得看重。女祝,掌管宫中祈祷祭祀禳灾会福之事。祭祀的礼仪,天子、公卿、诸侯、大夫、士在外面举行,后妃、夫人、嫔妇在内供办祭服笾豆罢了。凡是天地宗庙、山川百神,祭祀都有固定的常法,又哪里用得着这些琐碎的祈祷禳会之事在宫中举行呢?这大概是汉代女巫施行左道进入宫中,趁

此殆汉世女巫执左道入宫中,乘妃姬争妒,与为厌胜之事耳,刘歆乃以为太宰之属,置於王宫,其诬周公也甚矣。冢宰常以天下自任,故王者内嬖嫔妇敌於后,外宠庶孽齐於嫡,宴游无度,衣服无章,赐与无节,法度之废,将自此始,虽在内庭为冢宰者,真当任其责也。若九嫔之妇法,世妇之宫具,女御之功事,女史之内政,典妇之女功,乃后夫人之职也,王安石以为统於冢宰,则王所以治内,可谓至公而尽正矣。夫顺理而无阿私之谓公,由理而无邪曲之谓正,修身以齐家,此王者治国平天下之定理,所自尽心者也。苟身不能齐家,而以付之冢宰,为王也悖理莫甚焉,又可谓之公正乎?噫!安石真奸人哉!四方贡职,各有定制,王者为天下主财,奉礼义以养天下,无非王者之财也,不可以有公私之异。今大府乃有贰贡之馀财,以供玩好之用,不几有如李唐之君受裴延龄之欺罔者乎!玉府,乃有王之金玉良货贿之藏,不几有如汉桓、灵置私库者乎!内府,乃有四方金玉齿革良货贿之献,而共王之好赐,不几有如李唐之君,受四方羡馀之轻侮者乎!王之裘服,宜夫人嫔妇之任也,今既有司裘,又有缝人、屦人等九官,则皆掌衣服者也。膳夫、酒正之职固不可废,又有腊人、盐人等十有六官,则皆掌饮食者也。医师之职固不可废,又有兽医等五官,皆医事也。帷幕次舍之事固不可废,而皂隶之所作也,亦置五官焉。凡此,既不应冗滥如是,且皆执技以事上役於人者也,而以为“冢宰进退百官,均一四海”之属,何也?汉兴,经五伯七雄,圣道绝灭,大乱之後,陈平为相,尚不肯任廷尉内史之事,周公承文、武之德,相成王为太师,乃广置宫闱,猥亵衣服饮食技艺之官以为属,必不然矣。其末则又有夏采之官焉,专掌王崩复土者也。呜呼!安得是不祥之人哉!礼官临大变,一时行之可矣,乃预置官以俟王崩而行其职,何不祥之甚也。太宰之属,六十有二,考之未有一官完善者,则五卿之属可知矣。而可谓之经,与《易》、《诗》、《书》、《春秋》配乎!

按:《周礼》一书,先儒信者半,疑者半。其所以疑之者,特不过病其官冗事多,琐碎而烦扰耳。然愚尝论之,经制至周而详,文物至周而备,有一事必有一官,毋足怪者。有如阉、阍、卜、祝,各设命官;衣、膳、泉、货,俱有司属。自汉以来,其规模之琐碎,经制之烦密,亦复如此,特官名不袭六典之旧耳,固未见其为行《周礼》,而亦未见其异於《周礼》也。独与百姓交涉之事,则後世惟以简易阔略为便,而以《周礼》之法行之,必至於厉民而阶乱,王莽之王田、市易,介甫之青苗、均输是也。

译着妃嫔争宠嫉妒,替她们做厌胜之事罢了,刘歆竟把这当作太宰的属官,设置在王宫之中,这诬蔑周公也太过分了。冢宰应当常以天下为己任,所以王者若内有宠妾与王后分庭抗礼,外有宠爱的庶子与嫡子并列,宴游没有限度,衣服没有等级,赏赐没有节制,法度的废弛,将从此开始,即使身处内廷,身为冢宰的人,也真该承担这个责任。至于九嫔的妇法、世妇宫中的用具、女御的职事、女史掌管的内政、典妇管理的女工,这些本是王后夫人的职责,王安石却认为都统辖于冢宰,那么王者用以治理内宫的方法,可以说是至公至正的了。顺应事理而没有偏私叫做公,依循事理而没有邪曲叫做正,修身以齐家,这是王者治国平天下的定理,是应当亲自尽心去做的事。如果自己不能齐家,却把这交给冢宰去管,做王的人违背事理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又怎能称得上公正呢?唉!王安石真是奸邪之人啊!四方的贡纳职责,各有一定的制度,王者是天下财物的主人,秉持礼义来奉养天下,天下的财物没有不属于王者的,不应该有公私的区别。现在大府却有"贰贡"这种多余的财物,用来供奉玩好之用,这与唐朝君主受裴延龄欺骗蒙蔽的事又有什么区别!玉府,竟有王的金玉珍宝、良货财贿的收藏,这与汉桓帝、灵帝设置私库又有什么区别!内府,竟有四方进献的金玉齿革、良货财贿,用以供给王的喜好赏赐,这与唐朝君主接受四方"羡余"进献所受的轻侮又有什么区别!王的裘服,本应是夫人嫔妇负责的事,现在既有司裘,又有缝人、屦人等九种官职,都是掌管衣服的。膳夫、酒正的职责本来不可缺少,又有腊人、盐人等十六种官职,都是掌管饮食的。医师的职责本来不可缺少,又有兽医等五种官职,都是掌管医事的。帷幕次舍这类事务本来不可缺少,是奴仆下人所做的活计,也设置了五种官职。凡此种种,既不应该冗滥到这种地步,而且这些人都是凭技艺侍奉在上、被人役使的,怎能说他们属于"冢宰进退百官、均平四海"的一类呢?汉朝兴起,经历了五霸七雄之乱,圣人之道已经断绝灭亡,大乱之后,陈平做丞相,尚且不肯担任廷尉、内史一类的具体事务,周公承继文王、武王的德业,辅佐成王担任太师,竟广泛设置宫闱之官,把琐碎猥亵的衣服饮食技艺之官列为自己的属下,这是绝不可能的事。到了最后还有夏采这个官职,专门掌管王死后办理安葬的事。呜呼!哪里用得着这种不祥之人呢!礼官遇到大丧变故,临时执行也就罢了,竟然预先设置官职来等待王的驾崩以履行职责,这是何等的不吉利啊。太宰的属官,共六十二个,考察起来没有一个是完善合理的,那么其余五卿的属官也就可想而知了。这样的书怎能称之为"经",与《易》、《诗》、《书》、《春秋》相提并论呢!

按:《周礼》这部书,先儒相信的和怀疑的各占一半。那些怀疑它的人,也不过是嫌它官职冗杂、事务繁多、琐碎烦扰罢了。但我曾经论述过,典章制度到周代已经详备,礼乐文物到周代已经完备,有一件事就必定设一个官职,这不足为怪。比如阉人、阍人、卜官、祝官,各自都设有专职官员;衣服、膳食、钱财、货物,都各有相应的机构管理。自汉代以来,这种规模的琐碎、制度的繁密,也是同样的样子,只是官名没有沿袭六典的旧称罢了,本来就看不出这是在推行《周礼》,也看不出这与《周礼》有什么不同。唯独在与百姓交涉的事情上,后世都以简便疏略为宜,如果用《周礼》的办法来施行,必定会导致病害百姓、酿成祸乱,王莽的王田制、市易法,王安石的青苗法、均输法就是这样。后世的儒者,看到这样的效果,于是就怀疑《周礼》是刘歆、

後之儒者,见其效验如此,於是疑其为歆、莽之伪书而不可行;或以为无《关雎》、《麟趾》之意,则不能行。愚俱以为未然。盖《周礼》者,三代之法也,三代之时,则非直周公之圣可行,虽一凡夫亦能行之;三代而後,则非直王莽之矫诈、介甫之执愎不可行,而虽贤哲亦不能行。其故何也?盖三代之时,寰宇悉以封建,天子所治不过千里,公侯则自百里以至五十里,而卿大夫又各有世食禄邑,分土而治,家传世守。民之服食日用,悉仰给於公上,而上之人所以治其民者,不啻如祖父之於其子孙,家主之於其臧获。田土则少而授,老而收,於是乎有乡遂之官。又从而视其田业之肥瘠,食指之众寡,而为之斟酌区画,俾之均平(如上地家七人之类是也)。货财则盈而敛,乏而散,於是乎有泉府之官。又从而补其不足,助其不给,或赊或货,而俾之足用。所以养之者如此。司徒之任,则自卿大夫、州长,以至闾胥、比长,自遂大夫、县正,以至里宰、邻长,岁终正岁,四时孟月,皆徵召其民,考其德艺,纠其过恶,而加以劝惩。司马之任,则军有将,师有帅,卒有长。四时仲月,则有振旅治兵,茇舍大阅之法,以旗致民,行其禁令而加以诛赏。所以教之者如此。上下盖弊弊焉,察察焉,几无宁日矣。然其事虽似烦扰,而不见其为法之弊者,盖以私土子人,痛痒常相关,脉络常相属,虽其时所谓诸侯卿大夫者,未必皆贤,然既世守其地,世抚其民,则自不容不视为一体;既视为一体,则奸弊无由生,而良法可以世守矣。自封建变而为郡县,为人君者宰制六合,穹然於其上,而所以治其民者,则诿之百官有司、郡守县令。为守令者,率三岁而终更,虽有龚、黄之慈良,王、赵之明敏,其始至也,茫然如入异境,积日累月,方能谙其土俗,而施以政令,往往期月之後,其善政方可纪,才再期而已及瓜矣。其有疲懦贪鄙之人,则视其官如逆旅传舍,视其民如飞鸿土梗,发政施令,不过授成於吏手,既授成於吏手,而欲以《周官》之法行之,则事烦而政必扰,政扰而民必病。教养之恩惠未孚,而追呼之苛娆巳极矣,是以後之言善政者必曰事简。夫以《周礼》一书观之,成周之制未尝简也。自土不分胙,官不世守,为吏者不过年除岁迁,多为便文自营之计。於是国家之法制率以简易为便,慎无扰狱市之说,治道去太甚之说,遂为经国庇民之远猷。所以临乎其民者,未尝有以养之也,苟使之自无失其养,斯可矣。未尝有以教之也,苟使之自毋失其教,斯可矣。盖壤土既广,则志虑有所不能周;长吏数易,则设施有所不及竟。於是法立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处以简靖,犹或庶几;稍涉繁夥,则不胜其渎乱矣。

译王莽伪造的书而不可施行;有的人则认为没有《关雎》、《麟趾》那样的仁德之心,就不能推行这部书。我都认为不是这样。《周礼》,是三代的法度,三代之时,不仅像周公那样的圣人能够推行,即使是一个平常人也能推行;三代以后,则不仅王莽的矫诈、王安石的固执刚愎不能推行,即使是贤达明哲之人也不能推行。这是什么缘故呢?大概三代之时,天下都实行分封建国,天子直接治理的地方不过千里,公侯则从百里到五十里不等,而卿大夫又各自世代享有食禄的封邑,分土而治,世代相传守护。百姓的衣食日用,都仰赖于上面的供给,而上面的人用来治理百姓的办法,就如同祖父对待子孙、家主对待奴仆一样。田地则年少时授予,年老时收回,于是就有了乡遂之官。又根据田业的肥瘠、人口的多寡,加以斟酌区划,使之均平(如"上等地一家七口"之类的规定就是如此)。财货则丰盈时收敛,匮乏时散发,于是就有了泉府之官。又从而补助不足的、帮助短缺的,或赊或贷,使百姓财用充足。这就是养育百姓的办法。司徒的职责,从卿大夫、州长,一直到闾胥、比长,从遂大夫、县正,一直到里宰、邻长,年终岁末以及四时首月,都要征召百姓,考核他们的德行技艺,纠察他们的过失恶行,加以劝勉惩戒。司马的职责,军队设有将,师设有帅,卒设有长。四时的仲月,就有整顿军旅、演习武备、驻扎大规模检阅的方法,用旗帜召集百姓,施行禁令,加以诛罚奖赏。这就是教化百姓的办法。上下这样兢兢业业、明察秋毫,几乎没有一天安宁。然而这些事情虽然看似烦扰,却不觉得是法度的弊端,是因为将土地私有、以百姓为子民,痛痒常常相互关联,脉络常常相互连属,虽然当时所谓的诸侯卿大夫,未必都贤能,但既然世代守护这片土地、世代抚育这些百姓,就自然不能不把它们视为一体;既然视为一体,那么奸弊就无从产生,好的法度也就可以世代传承了。自从分封制变为郡县制,做君主的人统治天下,高高在上,而用来治理百姓的事,则委托给百官有司、郡守县令。做郡守县令的人,大都三年就要更换,即使有龚遂、黄霸那样的仁慈善良,王成、赵广汉那样的明察敏锐,他们刚到任的时候,也茫然如入异乡,累积多日多月,才能熟悉当地的风俗习惯,从而施行政令,往往一年之后,他的善政才可以记述,才刚满两年任期又将届满了。至于那些疲弱懦弱、贪婪卑鄙的人,则把自己的官职看作旅店客舍,把自己治下的百姓看作飞鸿泥土一般,发布政令,不过是假手于胥吏来办理,既然是假手于胥吏来办理,还想用《周官》的法度来施行,那么事务繁多政务必定繁扰,政务繁扰百姓必定受害。教化养育的恩惠还没有让百姓信服,而追索呼喝的苛刻扰乱已经到了极点,所以后世谈论善政的人必定说要事务简单。用《周礼》这部书来看,成周的制度未尝简单。自从土地不再分封世袭,官职不再世代传守,做官吏的人不过是任期届满就调迁,多是为了方便自己、谋求私利的打算。于是国家的法度制度大都以简易为宜,"慎无扰乱狱讼市集"的说法、"治道去太过分"的说法,于是就成为治理国家、庇护百姓的长远方略。用来对待百姓的办法,未尝有什么养育百姓的措施,只求使百姓自己不失去养育就可以了。未尝有什么教化百姓的措施,只求使百姓自己不失去教化就可以了。因为土地既然广阔,那么心思谋虑就有照顾不到的地方;长官频繁更换,那么设施措置就有来不及完成的地方。于是法令一立就产生奸弊,命令一下就滋生诈伪,用简单安静的办法处理,还差强人意;稍微涉及繁多复杂,就抵挡不住这种混乱了。从前子产处理郑国的政事,他所施行的,说是"都城郊野有法度

昔子产听郑国之政,其所施为者,曰“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此俱《周官》之法也。然一年而舆人诵之曰:“孰杀子产,吾其与之。”三年而诵之曰:“子产而死,谁其嗣之!”按郑国土地褊小,其在後世则一郡耳。夫以子产之贤智,而当一郡守之任,其精神必足以周知情伪,其念虑必足以洞究得失,决不至如後世承流宣化者之以苟且从事也。而周制在当时亦未至尽隳,但未能悉复先王之旧耳。然稍欲更张,则亦未能遽当於人心,必俟磨以岁月,然後昔之谤ゥ者转而为讴歌耳。况贤不及子产,所莅不止一郡,且生乎千载之後。先王之制久废,而其遗书仅存,乃不察时宜,不恤人言,而必欲行之乎,王介甫是也。介甫所行,变常平而为青苗,诿曰“此《周官 泉府》之法也。”当时诸贤极力争之,苏长公之言曰:“青苗虽云不许抑配,然其间愿请之户,必皆孤贫不济之人家。若自有赢馀,何至与官交易?此等鞭挞巳急,则继之逃亡;逃亡之馀,则均之邻保。”苏少公之言曰:“出纳之际,吏缘为奸法,不能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非理费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违限。受责如此,则鞭笞必用,而州县多事矣。”是皆言官与民赊贷之非便也。盖常平者,籴粜之法也;青苗者,赊贷之法也。籴粜之法,以钱与粟两相交易,似未尝有以利民,而以官法行之,则反为简便。赊贷之法,捐钱以予民,而以时计息取之,似实有以济民,而以官法行之,则反为繁扰。然籴粜之说始於魏文侯,常平之法始於汉宣帝,三代之时,未尝有此。而赊贷之法,则《周官 泉府》明言之,岂周公经制,顾不为其简易者,而欲为其繁扰者乎?谓《周礼》为不可信之书,则《左氏传》言郑饥,子皮以子展之命饩国人粟,户一钟;宋饥,司城子罕请於平公,出公粟以贷。使大夫皆贷,司城氏贷而不书;为大夫之无者贷,宋无饥人。齐陈氏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则春秋之时,官之於民,固有赊贷之事也。虽当时未尝取二分之息,如青苗之为,然熙宁诸贤所言,非病其取息之多也,盖以为贫者愿贷,贷无之而不能偿,则亏官;富者不愿贷,抑配予之,而并令保任贫者,代偿所逋,则损民。两无所益,固不若常平之交手相付,听从民便之,为简易两得也。然左氏所述郑、宋、齐之事,谓之善政,以为美谈,未尝见其有熙丰之弊,何也?盖郑、宋、齐,列国也,其所任者,罕氏、乐氏、陈氏,则皆有世食禄邑,与之分土而治者也。介甫所宰者,天下也;其所任者,六七少年,使者四十馀辈,与夫州县小吏,则皆干进徇时之徒也。然非郑、宋、齐之大夫尽贤,而介甫之党尽不肖也。

译,上下有服制,田地有沟洫的划分,庐舍井田有编制"。这些都是《周官》的法度。但是一年之后百姓就作歌讽刺他说:"谁杀了子产,我一定参与其中。"三年之后就改为歌颂他说:"子产如果死了,谁来继承他呢!"考察郑国的土地狭小,放在后世不过相当于一个郡罢了。以子产这样贤能睿智的人,担任一个郡守的职责,他的精神必定足以周知实情虚伪,他的思虑必定足以彻底洞悉得失,绝不会像后世那些奉命行事的官吏那样苟且从事。而且当时周朝的制度也还未完全废弛,只是没能全部恢复先王的旧制罢了。然而稍微想要有所变革,也未能立刻符合人心,必定要经过岁月的磨砺,然后从前的诽谤讥讽才会转变为歌颂赞美。何况才能赶不上子产,所治理的又不止一个郡,而且生在千年之后。先王的制度已经废弃很久,只有那些遗留下来的书籍还存在,却不体察时宜,不顾恤众人的议论,一定要强行推行,王安石就是这样的人。王安石所推行的,把常平法改为青苗法,托辞说:"这是《周官·泉府》的法度。"当时诸位贤人极力反对,苏轼说过:"青苗法虽然说不许强行摊派,然而其中愿意申请借贷的人家,必定都是孤苦贫困难以自给的人家。如果自己有盈余的财产,何至于与官府做这种交易?这类人一旦鞭打催逼得急了,就会跟着逃亡;逃亡的人多了,就要把负担均摊给邻居和担保人。"苏辙也说过:"借贷发放和收取的时候,官吏借机作弊,法度无法禁止钱财入手,即使是善良百姓也难免有不合理的花费。等到偿还的时候,即使是富裕百姓也难免超过期限。受到这样的责罚,就必定要用鞭打,那么州县就多事了。"这些都是在说官府与百姓之间赊贷不方便。常平法,是买进卖出粮食的办法;青苗法,是赊贷钱财的办法。买进卖出的办法,用钱与粮食两相交易,看似未必对百姓有什么好处,但用官府的法度来施行,反而简便。赊贷的办法,拿出钱来借给百姓,按时计息收取,看似真的对百姓有所救济,但用官府的法度来施行,反而繁扰。然而买进卖出的说法起源于魏文侯,常平法起源于汉宣帝,三代的时候,未曾有这些制度。而赊贷的办法,《周官·泉府》却明确记载了,难道周公制定的经制,反而不去实行简易的办法,却要去实行繁扰的办法吗?如果说《周礼》是不可信的书,那么《左传》记载郑国饥荒,子皮受子展之命,赈济国人以粮食,每户一钟;宋国饥荒,司城子罕请求平公,拿出公家的粮食借贷给百姓。让大夫们都出借,司城氏借出的不予记录;替没有粮食的大夫出借,使宋国没有饥饿的人。齐国的陈氏用家用大的量器借出,用官定的小量器收回。那么春秋的时候,官府对于百姓,本来就有赊贷这种事。虽然当时未曾像青苗法那样收取二分的利息,然而熙宁年间诸位贤人所说的,并不是嫌弃它收取利息太多,而是认为贫穷的人愿意借贷,借了却没有能力偿还,那就亏损了官府;富裕的人不愿意借贷,被强行摊派借给他们,还要让他们担保贫穷的人,代为偿还欠款,这样又损害了百姓。两方面都没有好处,本来就不如常平法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听凭百姓自便,来得简易而两全其美。然而《左传》所记述的郑、宋、齐三国的事,都被称赞为善政,作为美谈,未曾见其有熙宁、元丰年间的弊端,这是为什么呢?郑、宋、齐,是列国诸侯,他们所任用的,是罕氏、乐氏、陈氏,都是世代享有食禄封邑,与国君分土而治的人。王安石所治理的,是整个天下;他所任用的,是六七个少年、四十多个使者,以及州县的小吏,都是些趋炎附势、迎合时势的人。但这并不是说郑、宋、齐三国的大夫都贤能,而王安石的党羽都不贤良。因为

盖累世之私土子人者,与民情常亲,亲则利病可以周知,故法虽繁,而亦足以利民。暂焉之承流宣化者,与民情常疏,疏则情伪不能洞究,故法虽简而犹惧其病民也。以青苗赊贷一事观之,则知《周礼》所载,凡法制之琐碎烦密者,可行之於封建之时,而不可行之於郡县之後。必知时▯变者,而後可以语通经学古之说也。

●卷一百八十一 经籍考八

○经礼

※《周礼疏》十二卷

晁氏曰:唐贾公彦撰。公彦,▯州人,永徽中,仕至太学博士。史称著此书四十卷,今并为十二卷。世称其发挥郑学最为详明。

陈氏曰:其序《周礼》废兴,起於成帝刘歆,而成於郑玄。又言郑众以为《书 周官》即此《周官》也,失之矣。《书》止一篇,《周礼》乃六篇,文异数万,非《书》类是则然矣。但《周礼》六官实本於《周官》,《周官》举其凡,《周礼》详其目,则郑众之说,未得为失。而其大可疑者,则邦土、邦事之不同也。《馆阁书目》:“按《艺文志》谓之《周官经》,此《礼器》所谓经礼者是也。”《志》有《周官经》六篇,《传》四篇,但曰经传云尔,▯便以为经礼,尤为可笑。《广川藏书志》云:“公彦此《疏》,据陈邵《异同评》及沈重《义疏》为之。”二书并见《唐艺文志》,今不复存。

※《石经周礼》十二卷

晁氏曰:伪蜀孙朋古书,以监本是正。其注或羡或脱,或不同至千数。

※《新经周礼义》二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王安石介甫撰。熙宁中,设经义局,介甫自为《周官义》十馀万言,不解《考工记》。按秦火之後,《周礼》比他经最後出,论者不一,独刘歆称为周公致太平之迹,郑氏则曰周公复辟後,以此授成王,使居雒邑,治天下:林孝存谓之黩乱不验之书,何休亦云六国阴谋之说。昔北宫▯问孟子周室班爵禄之法,孟子以谓诸侯恶其害己,灭去其籍,则自孟子时巳无《周礼》矣,况经秦火乎!孝存、休非之,良有以也,不知刘、郑何所据而言,然又自违异不同。王莽尝取而行之,敛财聚货,渎祀烦民,冗碎诡异,离去人情远甚。施於文则可观,措於事则难行,凡莽之驯致大乱者,皆以此。厥後唯苏绰、王通善之,诸儒未尝有言者。至於介甫,以其书理财者居半,爱之,如行青苗之类皆稽焉,所以自释其义者,盖以其所创新法尽傅著之,务塞异议者之口,後其党蔡卞、蔡京绍述介甫,期尽行之,圜土方田,皆是也。周,姬姓,故其女曰王姬,其臣如宋、齐之女,亦不曰姬,而各氏其姓,曰子氏,曰姜氏。赵,嬴姓,京乃令帝女称帝姬。

译世代私有土地、以百姓为子民的人,与百姓的感情常常亲近,亲近就能周知利弊,所以法度虽然繁琐,也足以有利于百姓。暂时奉命宣扬教化的人,与百姓的感情常常疏远,疏远就不能彻底洞察实情虚伪,所以法度虽然简单,还是担心会危害百姓。用青苗赊贷这一件事来看,就可以知道《周礼》所记载的,凡是法度制度琐碎繁密的,可以在分封制的时代推行,而不可以在郡县制之后推行。必定要懂得时势变化的人,然后才可以谈论"通经学古"这样的话。

●卷一百八十一 经籍考八

○经礼

※《周礼疏》十二卷

晁公武说:唐代贾公彦撰写。贾公彦,某州人,永徽年间,官至太学博士。史书记载他著这部书共四十卷,现在合并为十二卷。世人称赞他阐发郑玄的学说最为详细明白。

陈振孙说:他在序中讲述《周礼》的兴废,认为始于成帝时的刘歆,而完成于郑玄。又说郑众认为《尚书·周官》就是这部《周官》(即《周礼》),这是错误的。《尚书》只有一篇,《周礼》却有六篇,文字相差数万,不是《尚书》一类的书,这样看确实如此。但《周礼》六官实际上本源于《尚书·周官》,《周官》举其大概,《周礼》详其条目,那么郑众的说法,也未必算错。而其中最可疑的地方,是"邦土"、"邦事"这类说法的不一致。《馆阁书目》说:"按《艺文志》称之为《周官经》,这就是《礼器》篇所说的'经礼'。"《汉书·艺文志》有《周官经》六篇,《传》四篇,只不过说是经、传罢了,随便就把它当作"经礼",尤其可笑。《广川藏书志》说:"贾公彦这部《疏》,是根据陈邵的《异同评》和沈重的《义疏》写成的。"这两部书都见于《唐书·艺文志》,现在已经不存在了。

※《石经周礼》十二卷

晁公武说:伪蜀孙朋古书写,用国子监刻本加以校正。它的注文有的多余有的脱漏,与国子监本不同的地方多达上千处。

※《新经周礼义》二十二卷

晁公武说:本朝王安石(字介甫)撰写。熙宁年间,设立经义局,王安石自己撰写《周官义》十多万字,没有解释《考工记》。按秦代焚书之后,《周礼》比其他经书最晚出现,议论的人各不相同,唯独刘歆称它是周公致太平的遗迹,郑玄则说是周公归还政权给成王之后,把这部书传授给成王,让他定都雒邑,治理天下;林孝存说它是荒谬混乱、不可验证的书,何休也说它是六国时期阴谋家编造的说法。从前北宫锜曾问孟子周朝分封爵位俸禄的制度,孟子说诸侯痛恨这种制度对自己不利,把相关典籍都毁灭了,那么在孟子的时代已经没有《周礼》了,何况经过秦代焚书呢!林孝存、何休非议这部书,确实是有道理的,不知道刘歆、郑玄根据什么来说这些话,而且他们自己的说法也相互矛盾不同。王莽曾经拿这部书来施行,搜刮聚敛财货,滥行祭祀、烦扰百姓,冗杂琐碎、诡异怪诞,离人情相差太远。用这部书来写文章还算可观,用来处理实际事务就难以施行,王莽之所以导致大乱,都是因为这个缘故。此后只有苏绰、王通认为这部书好,其他儒者未曾有人称赞它。到了王安石,因为这部书中讲理财的内容占了一半,所以特别喜爱它,像推行青苗法之类的事情都以此为依据,他之所以自己解释这部书的意义,大概是想把自己所创立的新法都依附在里面加以阐明,务求堵住反对者的嘴,后来他的党羽蔡卞、蔡京继承王安石的主张,想要全部推行,圜土之法、方田之法,都是这样。周朝是姬姓,所以周王的女儿称为"王姬",其他诸侯的臣子如宋、齐的女儿,也不称"姬",而各自随自己的姓氏,称为"子氏"、"姜氏"。赵宋是嬴姓,蔡京却让皇帝的女儿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