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六十 封建考一
,当时诸侯之强者)。而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是为黄帝。天下有不顺者,黄帝从而征之,平者去之。置左右大监,监於万国(上监去声,下监平声。监,若周召分陕也)。万国和,而鬼神山川封禅与为多焉。
译(当时是诸侯中势力强大的)。于是诸侯都尊奉轩辕为天子,取代神农氏,这就是黄帝。天下有不顺服的,黄帝就前去征讨,平定后便离开。设置左右大监,监督各诸侯国(上"监"字读去声,下"监"字读平声。监,就像周公、召公分陕而治一样)。天下万国和睦,而祭祀鬼神、祭祀名山大川、举行封禅之礼的,(黄帝)是最多的。
舜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上日,朔日。终谓尧终帝位之事。文祖,尧文德之祖庙也)。辑五瑞,既月,乃日觐四岳群牧,班瑞于群后(辑,敛。既,尽。觐,见。班,还。后,君也。舜敛公侯伯子男之瑞圭璧,尽以正月中,乃日日见四岳及九州牧监,还五瑞於诸侯,与之正始)。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既班瑞,之明月,乃东巡。燔柴,乃祭天告至也),望秩于山川(东岳诸侯境内名山大川,如其秩次望祭之,如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之类)。肆觐东后,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合四时之气节,月之大小,日之甲乙,使齐一也。律,法制及尺、丈、斛、斗、斤、两皆均同。律,阴吕阳律也),修五礼(吉、凶、军、宾、嘉)、五玉(五等诸侯所执)、三帛(诸侯世子执▯,公之孤执元,附庸之君执黄)、二生(卿执羔,大夫执雁是也)、一死(士执雉)、贽,如五器(器,圭璧也),卒乃复(器还,贽不还也)。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如岱礼。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如初。十有一月朔巡守,至于北岳,如西礼。归,格于艺祖,用特(巡守四岳,然後归告至文祖庙。特,一牛也)。五载一巡守,群后四朝(各朝於方岳之下),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
按:封建莫知其所从始也。三代以前事迹不可考,召会征讨之事见於《史记 黄帝纪》,巡守朝觐之事见於《虞书 舜典》,故摭其所纪以为事始。
禹承唐虞之盛,涂山之会诸侯,执玉帛者万国。及其衰也,有有穷、孔甲之乱,遭桀行暴,诸侯相兼,逮汤受命,其能存者三千馀国,方於涂山,十损其七。其後纣作淫虐,周武王致商之罪,一戎衣而天下治,定五等之封,凡千七百七十三国,又减汤时千三百国。
郑氏曰:“《春秋传》曰:‘禹会诸侯於涂山,执玉帛者万国。’言执玉帛者则是惟谓中国耳。中国而言万国,则是诸侯之地有方百里,有方七十里,有方五十里,禹承尧、舜而然矣。要服之地,内方七千里乃能容之。夏末既衰,夷狄内侵,诸侯相并,土地减,国数少。殷汤承之,更制中国方三千里之界,亦分为九州,而建此千七百七十三国焉。周公复唐虞之旧域,分其五服为九,其要服之内亦方七千里,而因殷诸侯之数,广其土,增其爵耳。”
临川王氏曰:“禹会诸侯,执玉帛者万国,此左氏之妄也。禹之会涂山在东方,不过见东方诸侯耳,岂使四海之内会於一山之下哉?以禹之时有万国,则不当指涂山而言也。书曰万国,总四海之内大略而言。且九州之地,今可以见,若皆以为国,则山川沮泽不可以居民,独立一君,孰为之民乎?
译一罢了。甸、稍、县、都各地的赋税,都不超过十分之二,而天子只在其十分之一中大略取走十分之二。这大概就是甸服等级卑近而进贡却重的缘故吧?《职方氏》所说的'七伯'应当作'十一伯',郑玄注的说法是对的。"
陈氏《礼书》(陈祥道)说:"爵位分列五等,是用来配称各人德行的高下;分封土地分三等,是用来评定各人功劳的大小。德行不同而功劳有相同之处,所以公、侯的正封之地相同,都是方百里;子、男的正封之地相同,都是方五十里。正封之地相同而附庸之地有所不同,所以诸公方五百里,诸侯方四百里,诸伯方三百里,诸子方二百里,诸男方百里。大概这三等(百里、七十里、五十里)的土地,是正封;五等(五百、四百、三百、二百、百里)的附庸,是广封。正封之内,寸土都是他自己的领土,一民都是他的臣属。尊贵者若嫌其地太盛而无所屈就,卑微者若嫌其地被削减而无以自立,所以公的正封之地必须
”
慈湖杨氏曰:“尧舜协和万邦,《春秋传》称禹会诸侯,执玉帛者万国,此言其大数耳。使不满,亦可言万,或倍万,亦可言万,如言万物万民,奚止於万邪?皆举其大略言之耳。先儒顾必欲整整释所谓万数。郑康成谓州十有二师者,州立十二人为诸侯师,盖百国一师,州十有二师,则州千二百国也,八州九千六百国,馀四百国在畿内,则整整为万国,不多一,不少一,吁!可哂哉。《公羊》说殷三千诸侯,周千八百诸侯,《孝经》说亦云周千八百诸侯,此或据古志而云。汉博士求其说而不可得,遂为之说曰,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云云),凡二百一十国,八州千六百八十国。又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云云),凡九十三国,以应周千八百诸侯之数。武王之兴,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诸侯,康成遂又谓三分有二,则殷末千二百诸侯,牵合可笑之甚。独不思诸侯之建,不知其所始,其为君为长者,地▯鬼德齐,莫能相尚。其▯圣人出焉,举天下咸归服之,是为帝为王。夫所谓为君为长者,皆诸侯也。大小多少之数,岂得而预定,则又岂能新立法更易之,增损之,以合《王制》所言之数邪?武王克商,灭国者五十尔,馀率因其旧,则周所封建亦不多矣,讵能尽更而易之?虽有功德则加地,有罪则削地,其有功有罪者,亦不见数。姑仍其旧,乃势之常,而汉儒为是等等差,差不可少有增损之制,则亦不思之甚矣。
先公曰:“愚按禹会涂山,执玉帛者万国。传夏商及周文武之▯止千七百馀国,盟津之会虽曰八百诸侯,然未尝有以名字自见者,曾不如庸、蜀、羌、{髟矛}、微、卢、彭、濮之犹以其号自见者,何也?异时周家所资以藩屏王室者,皆周所自封之诸侯。而古诸侯无所存者,如奚仲之後为薛,皋陶之後为六、蓼,仅见於春秋时,此所谓古诸侯也。然皆小国寡民,凛不自保於强大之▯,而终以见灭耳。柳子厚言:‘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资以灭夏者,汤不得而废;资以灭商者,武王不得而废也。’苏黄门言:‘商、周之初,上古诸侯棋布天下,植根深固,是以新故相继,势如犬牙,数世之後,皆为故国,不可复动,是则然矣。今以当时事势推之,所谓古诸侯者,土地人民其存馀几,亦何不可废,不可动之有,武王、周公定周之初,封建可也,郡县亦可也。圣人之心以公而不以私。封建,则世守其国家,而以天下之地与天下为公;郡县,则更易其守令,而以天下之权为一人之私。公私之分,而享国之久近存焉耳。’”
《王制》:“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
译降下来与侯相同,男的正封之地必须升上去与子相同。至于广封,则是希望在上位者的政令有所统属而不繁琐,在下位者的职贡有所依附而不至于耗费过多。这又不是诸侯自己所能擅自决定的。而尊贵者不嫌其太多,卑微者不嫌其太少,所以公的封地一定是方五百里而与侯不同,男的封地只有百里而与子不同。"
《朱子语类》说:"从前君举(陈傅良)进呈的《制度说》认为,《周礼》所说封疆方五百里,是指周围一圈共五百里,那么直径只有一百二十五里;方四百里,直径只有一百里;方三百里,直径只有七十五里;方二百里,直径只有五十里;方百里的,直径只有二十五里。这种说法颇有些道理,与《王制》等篇的说法相合。但是原文说方千里的地方用来封公则可封四个,用来封侯则可封六个,用来封伯则可封七个,用来封子则可封二十五个,用来封男则可封一百个。男爵的封地既然已经有了确定的数目,这个说法又如何讲得通呢?况且男国若只
名山大川不以封。其馀以为附庸▯田。八州,州二百一十国(▯音闲。建,立也。立大国三十,十三公也;立次国六十,十六卿也;立小国百二十,十二小卿也。名山大泽不以封者,与民同财,不得障管,亦赋税之而已。此大界方三千里,三三而九,千九里者九也,其一为县内,馀八各立一州,此殷制也。周公制礼,九州大界方七千里,七七四十九,方千里者,四十有九,其一为畿内,馀四十八。八州各有方千里者六,设法一州。封地方五百里者不过四,谓之大国。又封方四百里者不过六,又封方三百里者不过十一,谓次国。又封方二百里者不过二十五,及馀方百里者,谓之小国。盈上四等之数。并四十六,一州二百一十国,则馀方百里者百六十四也。凡处地方千里者五,方百里者五十九,馀方百里者四十一,附庸地也)。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以▯分,其馀以禄土,为▯田(县内,夏时天子所居州界名也,殷曰畿。《诗 殷颂》曰:“邦畿千里,维民所止。”周亦日畿。畿内大国九者,三公之田三,为有致仕者副之为六也,其馀三待封王之子弟。次国二十一者,卿之田六,亦为有致仕者副之为十二,又三为三孤之田,其馀六亦待封王之子弟。小国六十三,大夫之田二十七,亦为有致仕者副之为五十四,其馀九亦以待封王之子弟。三孤之田不副者,以其无职佐公论道耳,虽有致仕,犹可即而谋焉。▯分读为班)。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之元士、诸侯之附庸不与(与音预。不与,不在数中也。《春秋传》曰:“禹会诸侯於涂山,执玉帛者万国。”言执玉帛则是唯谓中国耳。中国而言万国,则是诸侯之地有方百里,有方七十里,有方五十里者。禹承尧舜而然矣。要服之内,地方七千里乃能容之。夏末既衰,夷狄内侵,诸侯相并,土地减,国数少。殷汤承之,更制中国方三千里之界,亦分为九州,而建此千七百七十三国焉。周公复唐虞之旧域,分其五服为九,其要服之内亦方七千里,而因殷诸侯之数,广其土,增其爵耳。《孝经》说曰:“周千八百诸侯,布列五千里内。”此又改周之法,关盛衰之中,三七之▯以为说也。终此说之意,五五二十五,方千里者二十五也。其一为畿内,馀二十四州各有方千里者三,其馀诸侯之地,大小则未得而闻也)。
《朱子语录》曰:“封国之制,汉儒之说只是立下一个算法,非惟施之当今不可行,求之昔时亦有难晓处。且如九州之地,冀州极阔,河东、河北皆在焉。雍州亦阔,陕西五路皆属焉。若青、兖、徐、豫,则疆界有不足者矣。
译有二十五里那么小,那国君就跟如今的一个耆长(乡里小吏)差不多了,怎么能算是一国之君呢?"
按语:诸侯分封所得土地的多少,《周礼·大司徒》、《职方氏》所记载的,与《王制》以及子产、孟子所说的不相符合。郑玄注解认为是把山川、附庸都算在内而言的,前代儒者于是想把两种说法融会贯通为一。像陈祥道、唐仲友的论述特别明白畅达,所以详细收录在这里。至于止斋(陈傅良)关于直径与周长的说法,那么侯、伯、子的封地大小才勉强吻合,而公的封地却多出二十五里,男的封地却只得五十里的一半,这与《王制》、《孟子》所说相比较,仍然是有矛盾而不相符合的。
以上是分封的制度。
《尚书·禹贡》记载:方圆五百里的甸服之地,百里以内缴纳整株的禾秆,二百里以内缴纳割下的禾穗,三百里以内缴纳带穗的禾秆并需服劳役,四百里以内缴纳粟米(去壳的谷粒),五百里以内缴纳精米(甸服,是王畿之内的土地
设如夏时封建之国,至商革命之後不成,地多者,削其国以予少者,如此则彼未必服,或以生乱。又如周王以原田予晋文,其民不服,至於伐之。盖世守其地,不肯遽从他人,若封王子弟,必须有空地方可封。《左氏》载齐地蒲姑氏因之,而後太公因之,若成王不得蒲姑之地,太公亦未有顿放处。
此诸侯出军之制。(见书3174页有一个表)
此成国兼附庸之制。
◎司徒建邦国之图(见书3175页有表)
◎职方封国设法之图(见书3176页有表)(见书3177页有表)
◎成王广鲁之图
《明堂位》云:鲁地方七百里,革车千乘。
如《司马法》,方七百里出革车几五千乘。《诗》云:“锡之山川,土田附庸。”然则七百里盖包山川、土田、附庸言之,车止千乘,则犹大国之制。(见书3178页有表)
◎今定分土惟三之图
一同为三郊,一同为三遂,余二同半出赋二百五十乘,合千乘,公地四同有半,为方二百一十一里。侯上同于公。(见书3178页有表)
◎伯新图
一同为方七十里者二(一为二郊,一为二遂),余一同(出赋百乘)合六百乘。
伯地二同,为方百四十一里,实二百四十步。(见书3179页有表)
◎男新图
一同为方五十里者四(一为一军,一为一遂),余为五十里者二(定出赋五十乘,合三百乘)。
子下同于男。《周礼》于男独见,自有封疆,可推而上。(见书1380页有表)
《周礼 大司徒》:“凡建邦国,以土圭正其地而制其域。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半参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职方氏》:“凡邦国,千里封公,以方五百里则四公,方四百里则六侯,方三百里则十一伯,方二百里则二十五子,方百里则百男,以周知天下。”
《尚书 武成》:“列爵惟五,分土惟三。”
《孟子 万章》,北宫▯问周室班爵禄,孟子曰:“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达於天子,附於诸侯,曰附庸。”
《左传》:子产曰:“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
唐氏曰:“学者见《大司徒》建邦国封疆与《武成》分土之等《孟子》班禄之制不合,因谓《周礼》非周公之制。为《周礼》者又强为之说曰:‘周九州之界方七千里,周公变商汤之制,虽小国地皆方百里。
译。"甸"是田地的意思,"服"是从事劳役的意思。因为都是缴纳田赋之类的事务,所以称为"甸服"。所谓"五百里",是指王城之外,四面各五百里的范围。带着禾秆整株的叫"总",割下禾穗的叫"铚",即半截禾秆。半截禾秆去掉皮壳的叫"秸"。之所以称为"服",是因为三百里以内距王城较近,不仅要缴纳总、铚、秸这些实物,还要承担运送、服劳役的事务。单单在"秸"字上说"服",是总括前两项而言的。"粟",是去壳的谷粒。最靠近的一百里,因为最近,所以连禾秆整株一并缴纳;再外一百里次之,只割下禾穗连半截禾秆缴纳;再外一百里又次之,是去掉禾秆粗皮后缴纳;再外一百里较远,是去掉禾穗只缴纳谷粒;再外一百里最远,是去掉谷壳只缴纳精米。大概是衡量土地的远近,来确定缴纳赋税的轻重精粗。这就是把甸服五百里分为五等的说法)。
方圆五百里的侯服之地,百里以内是卿大夫的采邑,二百里以内是男爵
’是皆未深考之耳。《费誓》曰:‘鲁人三郊三遂。’左氏曰:‘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然则大国三军,出於三郊,三遂副之,周制然矣。《牧誓》曰:‘武王戎车三百两,虎贲三百人。御事,司徒、司马、司空。’然则大国三军,三卿为之帅,一军之戎车百二十五乘,商制然矣。商周诸侯之军制既同,分土之制安得而异?周之九服即禹之五服,乌睹所谓七千里者?周公相武王灭国者五十,而所立七十一国,分土之制遽过於商。大者二十四倍,小者犹三倍,何所容之?後儒不能通,则曰是兼附庸。诚是也,抑不思百里之地,提封万井,三分去一,为六万夫之地,悉以家一人率之,为兵六万,尚不足三郊三遂七万五千人之数,为车六百乘,亦不足千乘之数。所谓园廛、宅田、士田、贾田、官田、赏田、牛田、牧田,与卿大夫公子弟之采邑,於何容之?家既役其一人百亩,又征其什二,他无馀地,车辇马牛干戈之属,於何出之?百亩之分,以中农计之,足食七人,什取其一,则十夫而食七人。古庶人在官次等之禄也。六万夫之税,足当中农夫六千人而已,三乡之吏九千四百六十人,於何给之?尚未言三遂之吏与其百官之众,府史胥徒之禄,宗庙朝廷之礼,王国之朝贡,四邻之邦交,於何取用也?百里之地不足为公侯之国,明甚。况七十里止二万九千四百夫之地,五十里止一万五千夫之地,其不能为诸侯之国,抑又明矣。然则子产、孟子之言非欤?曰:二子何可非也!抑古人之为言,省文而互见,详而考之,未有不合者。古之为国,有军有赋。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此军也,出於国之郊者也。天子万乘,诸侯千乘,此赋也,出於成国者也。自军言之,则方百里而具三军,方七十里而具二军,方五十里而具一军,推而上之,方二百里而具六军。自赋言之,则方千里而具万乘,二百一十里而具千乘。通军与赋而言之,则方千里者,为兵车万九百乘。推而下之,方百里者,为方五十里者四,五十里具一军,又五十里者为一遂,合为兵车二百五十乘。馀方五十里者一,定出赋五十乘。军赋合三百乘,男之国也。由是推而上之,七十里而具二军,又七十里而具二遂,略当一同,合为兵车五百乘,加一同,定出赋百乘,军赋合六百乘,伯之国也。百里而具三军,又百里而具三遂,合为兵车七百五十乘,加二同有半,定出赋二百五十乘,军赋合千乘,公之国也。伯二同,则方百四十一里。公四同有半,则方二百一十一里。子下同於男,侯上同於公。是谓分土惟三。自是而外,则附庸也。山川也,土田也,虽未必皆其所有,皆在封疆之内矣。
译小国,三百里以外是诸侯的大国、次国(侯服,是诸侯国的服域,在甸服之外四面各再加五百里。"采",是卿大夫的封邑之地。"男邦",是男爵的小国。"诸侯",是诸侯爵位中的大国、次国。先说小国而后说大国,是因为大国可以抵御外来侵侮,小国则可以安处于内而依附于大国。这就是把侯服五百里分为三等的说法)。
方圆五百里的绥服之地,三百里以内是推行文教之地,二百里以外是宣扬武力护卫之地("绥",是安抚的意思。称为"绥服",是取渐渐远离王畿而加以抚安之意,在侯服之外四面各再加五百里。"揆",是度量、推行的意思。绥服在王城千里之内与荒服千里之外之间,处于内外交界之处,所以内三百里推行文教,外二百里宣扬武力护卫。用文教来治理近处,用武力来镇守远处,圣人严格区分华夏与四夷的做法就是如此。这就是把绥服五百里分为两等的说法)。
方圆五百里的要服之地,三百里以内是夷人居住之地
今夫颛臾,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此附庸在封疆之证也。‘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此土田在封疆之证也。‘奄有龟蒙,遂荒大东。奄有凫绎,遂荒徐宅’,此山川在封疆之证也。封疆之内,附庸、山川、土田皆在焉。然皆非出军制赋之壤,故地方七百里而止於革车千乘,则举封疆而言。虽七百里犹可,而况五百里、四百里、三百里、二百里、百里乎?故於天子言千里者,兼军赋而言之;於诸侯言百里、七十里、五十里者,独举军制而言也。於天子言万乘者,以赋法通率也。於诸侯言千乘者,兼军赋而言也。於诸公言五百里,诸侯言四百里,伯言三百里,子言二百里者,包山川、土田、附庸於封疆也。於诸男言百里者,独举其出军赋之封疆也。凡此者皆省文而互见,若异而相通,何尝纤毫▯牾哉?且先王之於诸侯,岂其封疆一定而遂无所劝惩哉?公之地锡之山川、土田、附庸,合五百里而止,侯伯子亦然。男之百里所自有,有庆而益以地,则岂以百里为拘哉?存男之百里,以见自有之封疆耳。公侯伯子庆而益,责而削,皆在封疆之中矣,此周公之定制。而成王广鲁以七百里,则广周公云尔,非周公之制所得而拘也。於齐有赐履焉,於卫有封畛土略焉,於韩侯有奄受北国焉。山川、土田、附庸,或得其全,或得其偏,皆封疆之数也。与《武成》、《孟子》之言盖相表里矣。然则其食者半,三之一,四之一,诸儒之说孰是乎?曰:皆非也。郑司农谓所食租税之数,男▯五十里,是大国贡轻,小国贡重也。郑康成谓公以一易,侯伯以再易,子男以三易。是大国土沃,而小国土瘠九等。自不易至再易而止,未有三易者,岂诸侯之地皆无不易者哉?康成之说既不通司农之说,又倒置轻大而重小,是侮弱而畏强也。岂所谓‘裒多益寡,称物平施’,‘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者哉?子产曰:‘先王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甸服也。’甸非侯甸之甸,乃祭公所谓邦内甸服也。畿外诸侯则列尊贡重矣,公半,侯伯三之一,子男四之一,不亦尊重而卑轻乎?康成曰‘大国贡重正之也,小国贡轻字之也’,其意是矣。柰何以一易、再易、三易为说也?授之沃壤而贡重,予之瘠上而贡轻,是乃▯当然,乌在其为正之、字之哉?当以王食其半、三之一、四之一为正,然王食岂尽取其所税哉?诸侯以什一取民,王又以十一取诸侯,则四之一者,是乃四十之一耳。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於其什一之中概取其二焉。此甸服之所以列卑贡重欤?《职方氏》七伯当为什一伯,注说为是。”
陈氏《礼书》曰:“夫列爵惟五,所以称其德;分土惟三,所以等其功。
译,二百里以外是流放罪人之地(要服距离王畿已经很远,都是夷狄的地域,那里的礼法制度比中原简略。称为"要服",是取要约的意思,只是加以笼络羁縻罢了,在绥服之外四面各再加五百里。"蔡",是流放的意思。《左传》说"蔡蔡叔"就是这个意思,是把犯罪的人流放到这里。这就是把要服五百里分为两等的说法)。
方圆五百里的荒服之地,三百里以内是蛮人居住之地,二百里以外是流放重罪之地(荒服距离王畿更加遥远,对它的治理经营比要服更加简略。因为那里荒僻野蛮,所以称为"荒服",在要服之外四面各再加五百里。"流",是流放罪人的地方。"蔡"与"流"都是用来安置罪人的地方,但罪行有轻有重,所以流放的地方也有远近的区别。这就是把荒服五百里分为两等的说法)。
蔡氏(蔡沈)说:"如今考察,每服五百里,五服共计二千五百里,南北东西相距共五千里,所以《尚书·益稷》说'辅助完成五服的划分
德异而功有所同,故公侯之地同於百里,子男之地同於五十里。地同而附庸有所异,故诸公之地方五百里,诸侯之地方四百里,诸伯之地方三百里,诸子之地方二百里,诸男之地方百里。盖三等之地,正封也;五等之附庸,广封也。正封则尺地莫非其土,一民莫非其臣。尊者嫌於盛而无所屈卑者,嫌於削而无所立,故公之地必下而从侯,男之地必上而从子。至於广封,则欲上之政令,有所统而不烦;下之职贡,有所附而不费。又非诸侯得以擅之也。而尊者不嫌於太多,卑者不嫌於太寡,故公之地必五百里而异於侯,男之地止百里而异於子也。”
《朱氏语录》曰:“向来君举进《制度说》,《周礼》封疆方五百里,是周围五百里,径只百二十五里;方四百里,径只百里;方三百里,径只七十五里;方二百里,径只五十里;方百里者,径只二十五里。有奇其说,与《王制》等语相合。然本文方千里之地以封公则四,公以封侯则六,侯以封伯则七,伯以封子则二十五,子以封男则百。男其地已有定数,此说如何可通?况男国二十五里之小,则国君即今之一耆长耳,何以为国君?”
按:诸侯分封受地之多寡,《周礼 大司徒》、《职方氏》所载,与《王制》及子产、孟子所言不合。郑注以为合山川、附庸而言,先儒遂欲融会二说而一之。如陈祥道、唐仲友之论特为明畅,故备录之。若止斋径围之说,则侯伯子之地仅可吻合,而公之地多二十五里,男之地仅得五十里之半,其与《王制》、《孟子》所言均之,为龃龉不合耳。
右分封之制。
《禹贡》,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钅至,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甸服,畿内之地也。甸,田。服,事也。以皆田赋之事,故谓之甸服。五百里者,王城之外,四面皆五百里也。禾本全曰总,刈禾曰钅至,半稿也。半稿去皮曰秸。谓之服者,三百内去王城为近,非惟纳总、钅至、秸,而又使之服输将之事也。独於秸言之者,总前二者而言也。粟,▯也。内百里为最近,故并禾本总赋之,外百里次之。只刈禾半稿纳也。外百里又次之,去稿粗皮纳也。外百里为远,去其穗而纳▯也。外百里为尤远,去其▯而纳米也。盖量其地之远近,而为纳赋之轻重精粗也。此分甸服五百里而为五等者也)。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侯服者,侯国之服,甸服外四面又各五百里也。采者,卿大夫邑地。男邦,男爵小国也。诸侯,诸侯之爵大国次国也。先小国而後大国者,大可以御外侮,小得以安内附也。此所谓分侯服五百里而为三等也)。
译,达到方五千里'。但是尧建都在冀州,冀州的北境连同代中、涿、易一带恐怕也不到二千五百里,即使有,也都是沙漠不长庄稼的荒地。而东南方财赋所出产的富庶地区,反倒被划到要服、荒服之列,用地理形势来考察,实在难以理解。只是想来大概古今土地的盛衰情况不同,在舜的时代,冀州北部的地方,未必像后世那样荒凉;就好比闽、浙一带,从前是蛮夷聚居的荒僻之地,如今却富庶繁盛,成为上等的地方。土地的兴盛与荒废,不能用一个时期的情形一概而论。周朝的制度,九畿称为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蕃。每一畿也是五百里,而王畿又不计算在内,合计起来一方就是五千里,四方相距就是一万里,大概是禹时五服数目的一倍。《汉书·地理志》也说汉朝疆域东西九千里,南北一万三千里。前代儒者都怀疑禹时的服域太狭窄而周、汉的疆域太广阔,有人认为周朝服域的里数都是按方形计算的,有人认为是古
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绥,安也。谓之绥者,渐远王畿而取抚安之义,侯服外四面又各五百里也。揆,度也。绥服内取王城千里,外取荒服千里,介於内外之▯,故内三百里揆文教,外二百里奋武卫。文以治内,武以治外,圣人所以严华夏之辨者如此。此分绥服五百里而为二等也)。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要服去王畿已远,皆夷狄之地,其文法略於中国。谓之要者,取要约之义,特羁縻之而已。绥服外四面又各五百里也。蔡,放也。《左传》云蔡蔡叔是也,流放罪人於此也。此分要服五百里而为二等也)。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荒服去王畿益远,而经略之者视要服为尤略也。以其荒野,故谓之荒服,要服外四面又各五百里也。流,流放罪人之地。蔡与流皆所以处罪人,而罪有轻重,故地有远近之别也。此所谓分荒服五百里而为二等也)。
蔡氏曰:“今按每服五百里,五服则二千五百里,南北东西相距五千里,故《益稷篇》言‘弼成五服,至千五千’。然尧都冀州,冀之北境并▯中、涿、易亦恐无二千五百里,藉使有之,亦皆沙漠不毛之地。而东南财赋所出,则反弃於要荒,以地势考之,殊未可晓。但意古今地土盛衰不同,当舜之时,冀北之地,未必荒落如後世耳,亦犹闽、浙之▯,旧为蛮夷渊薮,而今富庶繁衍,遂为上国。土地兴废,不可以一时概也。周制,九畿曰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蕃。每畿亦五百里,而王畿又不在其中,并之则一方五千里,四方相距为万里,盖倍禹服之数也。《汉 地志》亦言东西九千里,南北一万三千里。先儒皆疑禹服之狭而周汉地广,或以周服里数皆以方言,或以古今尺有长短,或以为禹直方计,而後世以人迹屈曲取之。要之皆非的论。盖禹声教所及则地尽四海,而其疆理则止以五服为制,至荒服之外又别为区画。如所谓咸建五长是已,周汉则尽其地之所至,而疆画之也。”
《周礼 大司马》:“乃以九畿之法,施邦国之政职。方千里曰国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
译今的尺度长短不同,有人认为大禹是按直线取方计算,而后世则是按人所实际行走的曲折道路来计算的。总之,这些都不是确切的定论。大概大禹声威教化所能到达的地方,是遍及四海的;但他所规划的疆理制度,则只以五服为限,至于荒服之外,又另作区划,就是所谓'都设立了五种首领'的说法。而周朝、汉朝则是把国土所能到达的地方全部囊括,按此来划定疆域的。"
《周礼·大司马》说:"于是依照九畿的制度,来施行邦国的政务职责。方圆千里称为'国畿'。其外方五百里称为'侯畿',再外方五百里称为'甸畿',再外方五百里称为'男畿',再外方五百里称为'采畿',再外方五百里称为'卫畿',再外方五百里称为'蛮畿',再外方五百里称为'夷畿',再外方五百里称为'镇畿',再外方五百里称为'蕃畿'。"
《职方氏》:“乃辨九服之邦国,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服。”
译《职方氏》说:"于是辨别九服的邦国,方圆千里的地方叫王畿。它外面方圆五百里的地方叫侯服,再外面方圆五百里的地方叫甸服,再外面方圆五百里的地方叫男服,再外面方圆五百里的地方叫采服,再外面方圆五百里的地方叫卫服,再外面方圆五百里的地方叫蛮服,再外面方圆五百里的地方叫夷服,再外面方圆五百里的地方叫镇服,再外面方圆五百里的地方叫蕃服。"
《大行人》:“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一见,其贡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二岁一见,其贡嫔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一见,其贡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一见,其贡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一见,其贡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一见,其贡货物。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壹见,各以其所贵宝为挚。”
《国语 周语》,祭公谋父谏穆王曰:“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外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
唐氏曰:“尧命治水,弼成五服。自王畿而至荒服,面各二千五百里。九州之境方五千里,为方千里者二十五。九州之外,东渐、西被、朔、南暨声教者,不在五服之内,则与九州之法实同无毫▯差矣。学者惑於五百里之说,谓周公斥大封域,九州之界方七千里,非也。又谓夷、镇皆在九州之外,亦非也。或谓周之境广於《禹贡》五百里,虽稍异於郑氏,亦未尽知《禹贡》也。若如二说,则不惟不与《禹贡》合。《周官》既言六服,又言五服。祭公谋父,周人也,不言九服而言五服,何哉?盖九服、五服一也。自《禹贡》一面言之,率五百里为限;《周礼》以二而言之,率以二百五十里为限。则自镇畿而内,二畿而当一服,与弼成五服,至于五千,无纤毫▯牾者。周公、祭公之说亦不待释而明矣。惟蕃畿在九州之外,即所谓东渐、西被、朔、南暨声教者也。《周官》以二百五十里率之,亦非地域止於此也。夷、镇尚在九州之内,以其荒服,使之终王,各挚所宝,同於蕃国。《行人》之言与《周官》六服合矣,不谓夷、镇即在九州之外也。然则商制如何?曰:《诗 颂》曰‘邦畿千里,维民所止,肇域彼四海’。自邦畿至四海,知其与《禹贡》、《周礼》同制也。又曰‘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中举来享,外举来王,知其与祭公之言合也。况作《康诰》之初,《周礼》未制,已言侯、甸、男、邦、采、卫,则周因商礼,其可知矣。然则《王制》言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四海之内,断长补短,方三千里,说者谓商之制有诸乎?曰:《王制》,汉文帝博士所作。自春秋而降,四夷交侵,中国之境土褊矣。《王制》采《六经》而作,欲行诸当时,此乃据所见境土言之,岂商制哉?方五千里为方千里者二十五,由尧迄周,无异制也。况《禹贡》五服,自侯服而外,已有百里、二百里、三百里之别,与周九畿何异哉?今具图以见《禹贡》、《周礼》祭父所言皆同制,并畿内郊甸稍县都纳总、钅至、秸、粟、米之制具著焉。
译《大行人》说:"王畿方圆千里。其外方圆五百里称为侯服,一年朝见一次,进贡祭祀用的物品。再往外方圆五百里称为甸服,两年朝见一次,进贡嫔妃用的物品。再往外方圆五百里称为男服,三年朝见一次,进贡器物。再往外方圆五百里称为采服,四年朝见一次,进贡服饰之物。再往外方圆五百里称为卫服,五年朝见一次,进贡材木之物。再往外方圆五百里称为要服,六年朝见一次,进贡货物。九州以外称为蕃国,每一代朝见一次,各自以其所珍视的宝物作为贽礼。"
《国语·周语》记载,祭公谋父劝谏周穆王说:"先王的制度,王畿之内为甸服,王畿之外为侯服,侯服之外为宾服,蛮夷之地为要服,戎狄之地为荒服。甸服的诸侯供奉每日之祭,侯服的诸侯供奉每月之祀,宾服的诸侯供奉四时之享,要服的诸侯每年进贡,荒服的诸侯终身朝见一次天子。所谓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就是这个意思。"
唐氏说:"尧命大禹治水,同时确立了五服制度。从王畿到荒服,每一面各二千五百里。九州的疆域方圆五千里,等于二十五个方千里。九州以外,东到海边、西到边远之地、北到荒漠、南到极南,声教所及之处,虽不在五服之内,但与九州之法实际上完全相同,没有丝毫差别。学者们被'五百里'之说所迷惑,以为周公扩大了封域,认为九州的疆界方圆七千里,这是错误的。又有人说夷服、镇服都在九州之外,这也是错误的。还有人说周朝的疆域比《禹贡》所记多出五百里,虽然与郑玄的说法略有不同,但也没有真正理解《禹贡》。如果按照这两种说法,不仅与《禹贡》不合。《周官》既说六服,又说五服。祭公谋父是周朝人,他不说九服而说五服,这是为什么呢?大概九服和五服本是一回事。从《禹贡》一面来说,大致以五百里为限;《周礼》则以两面合计而言,大致以二百五十里为限。这样从镇畿以内算起,两个畿相当于一服,与'弼成五服,至于五千'的说法完全吻合,没有丝毫矛盾。周公、祭公的说法也不用解释就能明白了。只有蕃畿在九州之外,也就是所谓东到海边、西到边远之地、北到荒漠、南到极南声教所及之处。《周官》以二百五十里计算,也不是说地域仅止于此。夷服、镇服还在九州之内,因为它们是荒服,让它们终身朝见一次,各自以珍宝为贽,与蕃国相同。《大行人》的说法与《周官》六服相合,并不是说夷服、镇服就在九州之外。那么商朝的制度是怎样的呢?回答是:《诗经·颂》说'王畿千里,是百姓所居之地,开拓疆域直至四海'。从王畿到四海,可知它与《禹贡》《周礼》的制度相同。又说'从那氐、羌之地,没有敢不来朝献的,没有敢不来称王朝拜的',中间说来朝献,外面说来称王朝拜,可知这与祭公的话相合。况且在作《康诰》之初,《周礼》尚未制定,就已经说到侯、甸、男、邦、采、卫,可见周朝是沿袭商朝的礼制,这是可以知道的。那么《王制》所说的'四海之内九州,每州方圆千里,四海之内,截长补短,方圆三千里',有人说这是商朝的制度,是否如此呢?回答是:《王制》是汉文帝时博士所作。自春秋以来,四方夷狄不断侵扰,中原的疆土已经缩小。《王制》采集《六经》而写成,是想在当时施行,这是根据当时所见的疆土而言的,怎么会是商朝的制度呢?方圆五千里等于二十五个方千里,从尧到周,制度并无不同。况且《禹贡》的五服,从侯服往外,已经有百里、二百里、三百里的区别,这与周朝的九畿又有什么不同呢?现在附上图表,以说明《禹贡》《周礼》和祭公所说的制度都是相同的,并且把畿内郊、甸、稍、县、都缴纳总、铚、秸、粟、米的制度都详细列出。"
以上是畿服的制度。
●卷二百六十一 封建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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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畿服之制。
●卷二百六十一 封建考二
○周封建之制
《王制》:“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属、连、卒、州,犹聚也。伯、帅、正,亦长也。凡长皆因贤侯为之。殷之州长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老谓上公。《周礼》曰:“九命作伯。”)。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於方伯之国,国三人(使佐方伯,领诸侯)。”
羊容问子思曰:“周自后稷封为王者,後子孙据国至太王、王季、文王,此固世为诸侯矣,焉得为西伯乎?”子思曰:“吾闻诸子夏,古之帝王中分天下,使二公治之,谓之二伯。殷王帝乙之时,王季以功,九命作伯,受圭瓒鬯之赐,故文王因之,得专征伐。此以诸侯为伯,犹周、召之君为伯也。”
《公羊传》,子曰:“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一相处乎内。”
周成王使召康公命齐太公曰:“五侯九伯,汝实征之,以夹辅周室(五等之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讨其罪,齐桓因此命以夸楚)。”
周襄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重耳为侯伯(《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陈氏《礼书》曰:“古之官有常名,有异名,内而为比长、闾师、党正、州长、乡大夫,此常名也。及任以师田之事,则为军将、师帅、旅帅、卒长、两司马、行司马,此异名也。外而为公侯伯子男,此常名也。及寓以连属之法,则为属长、连帅、卒正、州伯,此异名也。属则系其人,连则结其众。以其民之众足以御卒然之变,故谓之卒;以其地之广有达於重川之远,故谓之州。属有长则足以长五国而巳,未足以率十国之众,故连有帅。帅足以帅十国而已,未足以率三十国之众,故卒有正。正足以正三十国而已,未足以长二百一十国,故州有伯。则为人长者,才也。帅人者,智也。正人者,义也。长人者,仁也。《易》曰‘体仁足以长人’,则外之八伯,内之二伯,皆以其能体仁故也。盖王者有分土,无分民,建万国所以分其土,亲诸侯所以合其人,不分其土则其守不专,不合其人则其势不一。《王制》言‘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分其土也。继之以方伯、连帅之法,合其人也。《周官 大司马》‘比小事大,以和邦国’,《职方氏》‘凡邦国,大小相维’者此也。古者什伍之法,於州乡则联其民,於师田则联其徒,於宿卫则联其官,故能以中国为一人而无内患。
译○周朝封建的制度
《王制》说:"千里之外设立方伯,五国组成一属,属设长;十国组成一连,连设帅;三十国组成一卒,卒设正;二百一十国组成一州,州设伯(属、连、卒、州,都是聚合的意思。伯、帅、正,也都是首领的意思。凡是首领都是由贤能的诸侯担任。殷朝的州长称伯,虞、夏及周都称牧)。共有八州、八伯、五十六正、一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自率领所属诸侯,隶属于天子的两位元老,分天下为左右两部分,称为二伯(老指上公。《周礼》说:"九命之人担任伯")。天子派他的大夫担任三监,监察方伯所辖的诸侯国,每国派三人(协助方伯,统领各诸侯)。"
羊容问子思说:"周朝自后稷受封为诸侯以来,后代子孙据国相传直到太王、王季、文王,这本来就一直是诸侯,怎么能称为西伯呢?"子思说:"我听子夏说,古代的帝王把天下分成两部分,让两位公来治理,称为二伯。殷王帝乙的时候,王季因有功劳,被授予九命而担任伯,接受圭瓒和鬯酒的赏赐,所以文王沿袭此制,得以专擅征伐之权。这是以诸侯而任伯,就像周公、召公任伯一样。"
《公羊传》记载,孔子说:"从陕地往东由周公主管,从陕地往西由召公主管,另有一位相处理内朝政事。"
周成王派召康公命令齐太公说:"五等诸侯、九州诸伯,你都可以征讨他们(五等诸侯、九州之伯,都可由齐国征讨其罪,齐桓公便凭此命令来压制楚国),以此来辅佐周王室。"
周襄王命令尹氏以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文公重耳为侯伯(见《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陈氏《礼书》说:"古代的官职有常用之名,也有异称之名。在王畿之内的有比长、闾师、党正、州长、乡大夫,这是常用之名。等到承担师旅田猎之事时,则称为军将、师帅、旅帅、卒长、两司马、行司马,这是异称之名。王畿之外的有公、侯、伯、子、男,这是常用之名。等到寄以连属之法时,则称为属长、连帅、卒正、州伯,这是异称之名。属是联系其人,连是团结其众。因为百姓众多足以抵御突发的变故,所以称为卒;因为土地广阔可以延伸到大河之远,所以称为州。属有长,只足以统领五国而已,不足以统率十国之众,所以连设帅。帅足以统率十国而已,不足以统率三十国之众,所以卒设正。正足以统正三十国而已,不足以统领二百一十国,所以州设伯。能够作为人之长的,是才能。能够统率人的,是智慧。能够端正人的,是道义。能够统领人的,是仁德。《易经》说'体现仁德足以统领他人',那么外面的八伯,内里的二伯,都是因为他们能够体现仁德的缘故。大凡称王的人有分封土地之权,却没有分割百姓之权,建立万国是为了分割土地,亲近诸侯是为了聚合百姓,不分割土地则防守不专一,不聚合百姓则势力不统一。《王制》说'九州共有一千七百七十三国',这是分割土地。接着又有方伯、连帅之法,这是聚合百姓。《周官·大司马》说'使小国事奉大国,以此协调邦国',《职方氏》说'凡邦国大小相互维系',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古代什伍之法,在州乡中联合百姓,在师旅田猎中联合徒众,在宿卫中联合官员,所以能使整个中原如同一人而没有内患。设立属、连、卒、州以联系各国,设立长、帅、正、伯以联系百姓,所以能使天下如同一家而没有外患。然而不在于官职本身,而在于担任此职之人,如果得其人,那么法度就能施行、事业就能成就,《诗经》说'四方诸国有王事,郇伯为此奔波劳苦',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如果不得其人,那么法度虽存却事业荒废,《诗序》说:'卫侯不能履行方伯、连帅的职责。'《公羊传》说:'下面没有贤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