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四 宗庙考十四
诸侯五庙,一坛一▯单。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去祖为坛,去坛为▯单。坛▯单,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单为鬼(注见《天子宗庙》条。疏:“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单”者,降天子,故止有五庙,坛、▯单与天子同。无功德之祖为二祧也。“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者,天子月祭五,诸侯卑,故唯得月祭三也。“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者,显考,高祖也,祖考,太祖也,太祖乃不迁,而与高祖并,不得月祭,止预四时,又降天子也。“去祀为坛”者,去祖,谓去太祖也,即高祖之父。诸侯无功德二祧,若高祖之父亦迁,即寄太祖,而不得於太祖庙受时祭。唯有祈祷,则去太祖而往坛受祭也)。
成庙皆迁之新庙,君前徙三日斋,祝、宗人及从者皆斋(谓亲过高祖则毁庙,以昭穆迁之。《春秋▯梁传》曰:“作主坏庙,有时日於练焉。坏焉,庙坏庙之道,易担可也,改涂可也。”范甯云:“纳新神,故示有所加。”郑元云:“《士虞礼记注》曰,练而後迁也。”《礼志》云:“迁庙者,更衅其庙而移故主焉。”案:此篇成庙之文,与《▯梁》相传也)。徙之曰,君元服,从者皆元服(《周礼 司服》职曰:“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自▯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自元冕而下,如孤之服。”《玉藻》曰:“君命屈狄,再命衤韦衣。”《内司服》职曰:“新外内命妇之服,鞠衣、展衣、礻彖衣、素纱。其於祭也,君与夫人皆申其服。”《祭统》曰:“公衮冕立於阼,夫人副衤韦立於东房是也。臣及命妇助祭於君,皆尽其服,自祭於家,咸降一等,阴爵不敢申也。”《杂记》曰:“大夫冕而祭於公,弁而祭於己;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己。”《特牲馈食礼》曰:“主妇纟丽笄宵衣,立於房中”是也。然郑氏顿贬公侯,使一同元冕以祭已,非其差也。且诸侯专国,礼乐车服王命有之,何独抑其服乎?《玉藻》曰:“元端以祭,裨冕以朝。”孙炎云:“端当为冕,元冕,祭服之下也,其祭先君,亦裨冕矣。”孙说为合。下未即告,故略同。爵,弁也。“君命屈狄”与“再命衤韦衣”者,谓其夫为君,则命其妻以屈狄与加再等之命,则上公夫人乃衤韦衣。孙、郑等改衤韦衣,非也。又云“一命展衣”者,此则申子男臣妻之服耳。言小国臣妻一命者亦展衣,不命者则亦缘衣。元又分公、卿、大夫及其妻为三等而升降其服。《经》云,孤▯冕、卿大夫元冕。
译仍然面朝北,统一朝向庙)。
事情完成後,宗人禀告仪式结束,大家都退下,回去向国君复命。国君站在寝门之中,面朝南,宗人说:"涂衅庙宇的事情已经完成。"国君说:"好的。"宗人请国君前往宴饮,国君向他们作揖,然後众人退下(以上出自《大戴礼记》。又查《礼记·杂记》说):
"新庙建成就要举行衅礼,仪礼是:祝官、宗人、宰夫、雍人都穿戴爵弁纯衣,雍人擦拭羊,宗人在旁监视,宰夫面朝北站在庭中石碑的南边,以东边为上位。雍人抱着羊登上屋顶,从屋子中央上去,站在屋顶中央面朝南,杀羊使血流在屋前,然後下来。门和夹室都用鸡血涂衅,先涂门後涂夹室,都是在屋檐下割鸡取血。涂衅门、门前、夹室、中室时,有关官员都面朝室而立。涂衅门的时候,有关官员就面对门站立并朝北。事情完成後,宗人禀告仪式结束,大家便都退下。回去向国君复命说,涂衅庙宇的事情已经完成。在寝宫中复命,国君面朝南站在门内,穿着朝服,听完复命之後,便退下。路寝建成後,只举行落成礼而不用衅礼,用血涂衅屋宇,是沟通神明的方式。凡是宗庙中的祭器,有专门名称的,制成後就要用〇(小猪)血涂衅。"(这是给几个字注音,从略。)
《大戴礼记》"雍人在屋下割鸡"一句的注文引用了《杂记》的说法,又说:"考察《小戴礼记》,割鸡也是在屋顶上进行的,只是记述的人说法不同罢了。这里不提及血耳的细节,是省略了。"
以上是诸侯衅庙的礼仪。
子贡去参观鲁国太庙的北堂,出来後问孔子说:"刚才,我参观太庙的北堂,还没看完,回头再看,见屋顶的椽子和门扇好像都是接续而成的。这里面是有什么说法呢,还是工匠的过失导致断开了呢?"(注:北堂,是神主所在的地方。"辍",是停止的意思。"九",应当作"北";"被",应当作"彼",是传抄写错了。"盖",读音"盍",指门扇。"皆继",是说那些木材是断开後又接续起来的。《孔子家语》写作"还瞻北盖皆断焉,彼有说邪,
冠何为易之?又命小国之卿及内子,更同列国之卿。孤▯冕与鞠衣错易其次,尤非宜)。从至於庙(庙,殡宫),群臣如朝位(列於庙门外,如路门之位),君入,立於阼阶下,西向。有司如朝位(立於门内,如门外之位)。宗人摈,举手,曰:“有司具,请升。”君升,祝奉币从,在左,北面(神主辞,故在左。神将迁,故出在户牖间,南面矣)。再拜,兴。祝声三曰:“孝嗣侯某敢以嘉币告於皇考某侯(言嗣,以迁代。不言国,未忍有之矣),成庙将徙,敢告(卒不奠币者,礼毕矣,於此将有事於新庙)。”君及祝再拜,兴。祝曰:“请导君降立於阶下。”奉衣服者皆奉以从祝(不言奉主而称奉衣服者,以毁易祖考,诚人神之不忍。“从祝”者,祝所以导神也。言“皆”者,衣服非一称。《周礼 守祧》职曰:“掌先王、先公之庙祧,其遗衣服藏焉。”)。奉衣服者降堂,君及在位者皆辟也。奉衣服者至碑,君从有司皆以次从出庙门。奉衣服者升车,乃步,君升车,从者皆就车也(皆就车,谓乘贰车者)。凡出入门及大沟渠,祝下摈(神车祝为左,故於步处则下)。至於新庙,筵於户牖间(始自外来,故先於堂),樽於西序下(四时之祭,在室筵▯奥中,在堂筵序下,是以设樽,恒於东方。今惟布南面之席,故置樽於西,以因其便矣),脯醢陈於房中(房,西房也。诸侯在右房也),设洗堂东荣,南北以堂深(深,申鸩反。记因卿士当言东)。有司皆先入,如朝位。祝导奉衣服者乃入,君从奉衣服者入门左(门左,门西),在位者皆辟也。奉衣服者升堂,皆反位。君从升,奠衣服於席上。祝奠币於几东,君北向,祝在左。赞者盥,升▯房荐脯醢。君盥,酌奠於荐西。反位,君及祝再拜,兴。祝声三曰:“孝嗣侯某,敢用嘉币告於皇考某侯,今月吉日可以徙於新庙,敢告。”再拜,君就东厢西面,祝就西厢东面(东西俟也,祝就西厢,因其便也),在位者皆反走辟如食间(走,趋走也),摈者举手曰:“请反位。”君反位,祝从在左,卿、大夫及众有司诸在位者皆反位。祝声三曰:“孝嗣侯某,洁为而明荐之享(《诗》云:“吉蠲为饣喜,是用孝享。”)。”君及祝再拜,君反位(东厢之位),祝彻反位(西厢之位)。摈者曰:“迁庙事毕。请就燕。”君出庙门。卿、大夫、有司执事者皆出庙门。告事毕(事,谓内主藏衣服、敛币、彻几筵之等)乃曰:“择日而祭焉(所以安神。《大戴礼》)。”
◎右诸侯迁庙
成庙,衅之以羊(庙新成而衅者,尊而神之。祭器名者,成则衅之以▯也),君元服立於寝门内,南向。
译匠过之也。"王肃注说:"观察北面的门扇,都是断开的。")
孔子说:"太庙的堂,也曾经是有说法的(意思是过去曾经有说法,如今则没有了)。官府招致了优良的工匠,工匠依循木材原本美丽的纹理来裁剪装饰(《孔子家语》写作"官府招致优良的工匠,工匠招致优良的木材,尽其技巧,是因为看重纹饰"。《杨氏家语》写作"是因为看重经久耐用,还是有说法的",与这里的注解略有不同)。并不是没有更好的整根木材可用,而是因为看重纹饰之美。"(以上出自《荀子·宥坐》)
鲁文公十三年,世室的屋顶损坏。《公羊传》说:"世室,是鲁公的庙(鲁公,是周公的儿子伯禽)。周公的庙称为太庙,鲁公的庙称为世室,其他历代国君的庙称为'宫'。这就是鲁公的庙,为什么称它为世室呢?世室,就是说它如同世世代代都不会毁去的庙室,世世代代都不会毁弃。周公的庙为什么在鲁国称为太庙呢(这是根据鲁公是最初受封的君主而言的)?因为封给鲁公的,正是承继周公而来的。"
疏解说:周公的庙称为太庙,就是僖公八年"〇於大庙"、文公二年"大事於大庙"这些记载所指的。鲁公的庙称为世室,就是这段经文所说的。其他历代国君的庙称为"宫",就是武宫、〇宫这一类的称呼。
《谷梁传》说:"太室的屋顶损坏,是说它损坏是有原因的,这是在讥讽鲁国君主不加以修缮。按照礼制,宗庙祭祀之事,国君要亲自宰割祭牲,夫人要亲自舂米备办祭品,这是极尽恭敬的表现。作为社稷的君主,而先君的庙宇却损坏了,经文特意详细记载这件事,是记述鲁君内心的不敬。"
鲁公的庙,是文世室。武公的庙,是武世室(鲁公,就是伯禽。武公,是伯禽的玄孙,名敖)。
疏解说:鲁国有两座不毁的庙,象征周朝的文王庙、武王庙这两个祧庙。文世室,是因为鲁公伯禽有文德,世世代代都不毁去他的庙室,所以称为文世室。武世室,是因为伯禽的玄孙武公有武德,他的庙也不毁去,所以称为武世室。按:鲁成公
祝、宗人、宰夫、雍人皆元服(以神事,故亦同爵弁。以载君朝服,谓不与也)宗人曰:“请令以衅某庙。”君曰:“诺。”遂入。雍人拭羊(拭▯),乃行入庙门碑南,北面东上(居上者,宰夫也。宰夫,摄主也)。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羊血流於前,乃降。门以鸡,有司当门北面(有司,宰夫、祝、宗人也),雍人割鸡屋下;当门郏室,割鸡於室中,有司亦北面也(郏室,门郏之室,一曰东西厢也。衅东西室,有司犹北面统於庙也)。既事,宗人告事毕,皆退,反命於君。君寝门中,南向,宗人曰:“衅其庙事毕。”君曰:“诺。”宗请就宴,君揖之,乃退(《大戴礼》。又按《礼记 杂记》云:“成庙则衅之,其礼: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纯衣,雍人拭羊,宗人视之,宰夫北面於碑南,东上。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羊血流於前,乃降。门、夹室皆用鸡,先门而後夹室,其<血耳>皆於屋下割鸡。门、当门、夹室、中室,有司皆乡室而立。门,则有司当门北面。既事,宗人告事毕,乃皆退。反命於君曰,衅其庙事毕。反命於寝,君南乡於门内,朝服,既反命,乃退。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衅屋者,交神明之道也。凡宗庙之器,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豚。”▯,苦圭反。<血耳>,如志反。乡,许亮反。朝,直遥反。▯,音加《大戴礼 雍人割鸡屋下》注引《杂记》文,又曰:“案《小戴》割鸡亦於屋上,记者不同耳。此不言<血耳>,略也。”)。
◎右诸侯衅庙
子贡观於鲁庙之北堂,出而问於孔子曰:“乡者,赐观於太庙之北堂,未既辍,还复瞻九盖被皆继邪。彼有说邪,匠过绝邪。”(北堂,神主所在也。辍,止也。九,当为北;被,当为彼,传写误耳。盖,音盍,扇户也。皆继,谓其材木断绝相接继也。子贡问北盍皆继续,彼有说邪,匠过误而遂绝之也。《家语》作“还瞻北盖皆断焉,彼有说邪,匠过之也。”王肃注云:“观北面之盖,皆断绝也。”)孔子曰:“太庙之堂,亦尝有说(言旧曾说,今则无也)。官致良工,因丽节文(致,极也。官致良工,谓初造太庙之时,官极其良工,良工则因随其本之美丽节文而裁制之,所以断绝。《家语》作“官致良工之匠,匠致良材尽其功巧,盖贵文也。”《杨氏家语》作“盖贵久矣,尚有说也”。与此注少异)。非无良材,盖曰贵文。”(非无良材大木不断绝者,盖所以贵文饰也。《荀子 宥坐》)文公十有三年,世室屋坏。公羊子曰:“世室,鲁公之庙也(鲁公,周公子伯禽)。周公称大庙,鲁公称世室,群公称宫(大,音泰。
译六年建立武宫,《公羊传》、《左传》都对此加以讥讽,认为不应当建立。而且武公的庙是在武公去世之後才建立的,他的庙不被毁去是在鲁成公在位的时候,撰写《礼记》的人因为周成王褒奖鲁国,于是极力赞美鲁国的事情,借着武公的庙不被毁去这件事,就连带着一并称美,这并非史实之辞(以上出自《礼记·明堂位》)。
鲁庄公二十三年秋天,将桓公庙的柱子涂成红色(桓宫,是鲁桓公的庙。楹,是柱子)。《谷梁传》说:"按照礼制,天子和诸侯的宫室柱子用黝垩之色(黑色和白色),大夫用苍色,士用〇色(黄色),桓公庙把柱子涂成红色,这是不合乎礼制的。"
鲁庄公二十四年春天,在桓公庙的椽子上雕刻花纹(桷,就是椽子。方形的叫桷,圆形的叫椽)。《谷梁传》说:"天子的椽子,要削圆并磨光,再用细密的石头打磨;诸侯的椽子,只削和磨;大夫的椽子,只削;士的椽子,只削去根部的粗糙部分。在椽子上雕刻花纹,是不合乎正礼的(不合乎正礼,是指既在椽子上雕刻花纹,又把柱子涂成红色)。"
鲁成公三年,新宫发生火灾,鲁国人为此哭泣了三天。《公羊传》说:"新宫是鲁宣公的庙宇(因为没有'新宫'这个正式名称的庙,所以知道指的是宣公的庙)。为什么称它为'新宫'呢?是因为不忍心直说(这是亲人精神所依附的地方,如今遭遇火灾,孝子内心隐痛,不忍心直接说出来。称它为'新宫',是因为刚刚迁入新的庙,改换了它西北角的结构布局,以此表示昭穆世系相继、每一代都有所改换更新)。经文为什么要说'哭了三天'呢(因为桓公、僖公的庙发生火灾时,经文没有说'三日哭')?庙宇发生火灾要哭三天,这是合乎礼制的(这是称许鲁国合乎礼制的做法,为鬼神没有安身依托之处而感到悲痛,所以国君和臣子都穿着白色丧服为之哭泣)。"
凡是城邑,凡是有宗庙、先君神主供奉在其中的,就称为"都",没有的就称为"邑"。建造邑称为"筑",建造都称为"城"(《周礼》规定
疏曰:周公称大庙者,即僖八年▯於大庙,文二年大事於大庙是也。鲁公称世室者,即此经是也。群公称宫者,即武宫、▯宫之属是也)。此鲁公之庙也,曷为谓之世室?世室,谓犹世室也,世世不毁也。周公何以称太庙於鲁(据鲁公始封也)?封鲁公以为周公也。”▯梁子曰:“大室屋坏者,有坏道也,讥不修也。礼,宗庙之事君亲割(割牲),夫人亲舂(春,粢盛也),敬之至也。为社稷之主,而先君之庙坏,极称之,志不敬也。”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鲁公,伯禽也。武公,伯禽之元孙也,名敖。疏曰:鲁有二庙不毁,象周之文、武二祧也。文世室者,鲁公伯禽有文德,世世不毁其室,故云文世室。武世室者,伯禽元孙武公有武德,其庙不毁,故云武世室。按:成六年立武宫,《公羊》、《左氏》并讥之,不宜立也。又武公之庙立在武公卒後,其庙不毁在成公之时,作《记》之人因成王褒鲁,遂盛美鲁家之事,因武公之庙不毁,遂连文而美之,非实辞也。《明堂位》)。 庄公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桓公庙也。楹,柱也)。▯梁子曰:“《礼》,天子诸侯黝垩(黝,於纠反。垩,乌路反;又乌洛反。范云:黝垩,黑色。案:黝黑也。垩,谓白土),大夫苍士︻(︻,他苟反。︻,黄色),丹楹,非礼也。”庄公二十四年春,刻桓宫桷(桷,音角,榱也。方曰桷,圜曰椽)。▯梁子曰:“天子之桷,圜之砻之(斫,丁角反,削也。砻,力公反,磨也),加密石焉(以细石磨之);诸侯之桷,斫之砻之;大夫斫之;士斫本。刻桷,非正也(非正,谓刻桷丹楹也)。” 成公三年,新宫灾,三日哭。公羊子曰:“宣公之宫也(以无新宫,知宣公之宫庙)。曷为谓之新宫?不忍言也(亲之精神所依,而灾,孝子隐痛,不忍正言也。谓之新宫者,因新入宫,易其西北角,示昭穆相继代有所改更也)。其言三日哭何(据桓、僖宫灾、不言三日哭)?庙灾三日哭,礼也(善得礼,痛伤鬼神无所依归,故君臣素缟哭之。缟,古老反)。”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周礼》,四县为都,四井为邑。然宗庙所在,则维邑曰都,尊之也。言凡邑,则他筑非例。庄公二十八年。《左氏传》)。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後(厩,九又反。重先祖及国之用。《曲礼》下。《王制》曰:“寝不逾庙。”)。天子不卜处太庙(卜可建国之处吉,则宫庙吉可知。疏曰:建国之时,总卜其吉,不待更卜其处大庙之所在,以其吉可知矣。《表记》)。国君下齐牛,式宗庙(疏曰:“熊氏云,此文误,当以《周礼 齐右》识注为正,宜云下宗庙式齐牛。
译,四县为一都,四井为一邑。但是宗庙所在的地方,即使原本是邑,也称为"都",这是表示尊崇。这里说"凡是邑",那么其他单称"筑"的就不属此例。以上出自鲁庄公二十八年《左传》)。
君子如果要营建宫室,宗庙的营建放在第一位,马厩仓库的营建放在其次,居住的房屋放在最後(这是看重祖先和国家的用度。以上出自《礼记·曲礼下》。《王制》说:"国君的寝宫不能超过宗庙的规格。")。
天子不需要另外占卜太庙所在的地点是否吉利(因为占卜建国之处是否吉利,如果吉利,那么宫室宗庙的吉利与否也就可以知道了。以上出自《礼记·表记》)。
国君乘车经过时遇到祭祀用的牛要下车致敬,经过宗庙要凭轼行礼(疏解说:"熊氏说,这句话有误,应当以《周礼·齐右》的注解为准,应当说'经过宗庙要下车,遇到祭祀用的牛要凭轼行礼'。"以上出自《礼记·曲礼上》)。
从天子直到平民百姓,办理丧事要依照死者生前的身份等级,举行祭祀要依照主祭者的身份等级,庶子不能主持祭祀(依照死者,是指丧葬所用的衣衾棺椁;依照生者,是指奠祭时所用的牲畜祭器。疏解说:卢植解释说:依照生者,是指除服之後,举行吉祭的时候,用子孙的官职俸禄来祭祀他们的父祖,所以说"依照生者"。至于丧礼期间的祭祀,如虞祭、练祭、祥祭,则是依照死者生前的爵位来举行的,所以《丧服小记》说"士为大夫举行虞祭,就要更换祭牲"。又说"他的妻子在丈夫做大夫时去世,而後来丈夫不再是大夫了,为妻子举行虞祭,就不必更换祭牲。"又《杂记》说"上大夫的虞祭,用少牢;到卒哭、祔庙等正式的祭礼,都改用太牢。下大夫的虞祭,用特牲;到卒哭、祔庙等正式的祭礼,都改用少牢。"由此可见丧礼期间的祭祀是可以依照生者的爵位来举行的。这与《丧服小记》、《杂记》所说似乎有矛盾之处,其实《丧服小记》、《杂记》所讲的是死者本人的子孙自身没有官爵,主祭的生者又没有可以凭借的官职俸禄来祭祀,所以丧礼期间的祭祀都用死者的
《曲礼》上)。
自天子达於庶人,丧从死者,祭从生者,支子不祭(从死者,谓衣衾棺椁;从生者,谓奠祭之牲器。疏曰:卢植解云:从生者,谓除服之後,吉祭之时,以子孙官禄祭其父祖,故云“从生者”。若丧中之祭,虞▯练祥,乃从死者之爵,故《小记》云“士▯於大夫,则易牲”。又云“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於其妻,则不易牲。”又《杂记》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皆太牢。下大夫之虞也,植牲,卒哭成事▯,皆少牢。”是丧中之祭得从生者之爵。与《小记》、《杂记》违者,《小记》、《杂记》据死者子孙身无官爵,生者又无可祭享,故丧中之祭皆用死者之礼。若其生者有爵,则祭从生者之法。丧祭尚尔,丧後吉祭可知。奠谓葬前,祭谓葬後,包丧终,吉祭也。郑必知祭兼丧祭,与卢植别者,以此云“祭从生者,丧从死者”相对。又《中庸》云“父为大夫,子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又云“父为士,子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祭又与葬相对,皆祭与丧葬连文,是一时之事,故祭中兼为丧奠也。《王制》。)武王末受命,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大王王季,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礼。斯礼也,达乎诸侯、大夫及
译礼制。如果生者本人有爵位,那么祭祀就应当依照生者的礼法。丧礼期间的祭祀尚且如此,丧期结束後的吉祭就更可想而知了。"奠"是指下葬之前,"祭"是指下葬之後,这里所说包括了丧礼终了後举行的吉祭。郑玄之所以一定要认为"祭"字兼指丧祭,而与卢植的解释不同,是因为这里说"祭从生者,丧从死者"是相对而言的。又《中庸》说"父亲是大夫,儿子是士,父亲去世後按照士的礼制安葬,按照大夫的礼制祭祀"。又说"父亲是士,儿子是大夫,父亲去世後按照士的礼制安葬,按照大夫的礼制祭祀。"祭礼又与葬礼相对应,都是把祭与丧葬连着说的,这是同一个时期发生的事情,所以说"祭"字也兼指丧祭。以上出自《礼记·王制》)。
周武王在晚年受命为天子,周公成就了文王、武王的德业,追尊太王、王季为王,向上追祭先公也用天子的礼制来举行。这种礼制,通行推广到诸侯、大夫以及……(原文到此中断)
士、庶人。父为大夫,子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父为士,子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追王之“王”,去声。此言周公之事。末,犹老也。追王,盖推文、武之意,以及乎王迹之所起也。先公,组绀以上至后稷也。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礼,又推大王王季之意,以及於无穷也。制为礼法,以及天下,使葬用死者之爵,祭用生者之禄。《中庸》)。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祭以天子诸侯,养以子道也。尸服士服,父本无爵,子不敢以己爵加之,嫌於卑之。疏曰:云“尸服士服”者,谓尸服元端。若君之先祖为士大夫,则服助祭之服。故《曾子问》云“尸弁冕而出”,是为君,尸有著弁者,有著冕者。若为先君士,尸则著爵弁。若为先君大夫,尸则著元冕是也。若大夫士之尸,则服家祭之服。故郑注《士虞》记“尸服卒者之上服,士元端是也。)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谓父以罪诛,尸服以士服,不成为君也。祀其先君以礼卒者,尸服天子诸侯之服。如遂无所封立,则尸也、祭也皆如士,不敢僭用尊者衣物。疏曰:知谓父以罪诛者,以其尸服士服故也。以其尝为天子、诸侯,不可以庶人之礼待之,士是爵之最卑,故服其士服。云“祀其先君以礼卒者,尸服天子、诸侯之服”者,按《左传》云“宋祖帝乙是以礼卒者,而宋祀以为祖,明其服天子之服。”推此,则诸侯亦然)。将祭,主人各服其服,筮於庙门外(五等诸侯皆服元冕。二王後及方伯为上公者,与鲁侯於周公朝服衮冕。大夫以朝服。士以元冠,元端也)。日用丁己(内事用柔日。必丁己者取其令名,自丁宁,自变改,皆以为谨敬也。必先诹此日,明日乃筮也)。筮旬有一日(旬,十日也。以先月下旬之己,筮来月上旬之己),曰来月丁亥,用荐岁事(丁者,未必遇亥也,宜举一日以言之,则己亥、辛亥亦用之,苟有亥焉可矣)。既得日吉,乃官戒,宗人命涤,宰命为酒,宿戒尸(先宿尸者,重所用,又将筮)。明日,朝服筮尸,吉,乃遂宿尸,祝傧(筮吉又遂宿尸,重尸也。祝为傧者,尸神像也)。明日,主人朝服,即庙门外东方位,南面。宰、宗人西面,北上。牲北首,东上。司马▯羊,司士击豕,宗人告备,乃退(▯、击,皆杀也。此既省,告备乃杀)。雍爨在门东北上(《特牲馈食礼》:“陈鼎於门外北面,於在南,实兽腊,牲在其西,北首东足。宗人视牲,告充,雍正作豕。”崔灵恩云:“二王後则自用其牲。”於,音於据反),司马概笾、豆、爵、觯於东堂下,雍人陈鼎五(《士礼》:主妇视饣喜爨於西堂下,亨於门外东方,樽於户东,实笾、豆於房中)。
译士人、庶人。父亲是大夫,儿子是士,安葬按大夫的礼制,祭祀按士的礼制。父亲是士,儿子是大夫,安葬按士的礼制,祭祀按大夫的礼制("追王"的"王"字读去声。这里说的是周公的事。"末",犹如说老。追王,是推及文王、武王的心意,以至于王业兴起的源头。"先公",是指组绀以上直到后稷的先祖。向上祭祀先公用天子之礼,又是推及太王、王季的心意,以至于永无穷尽。制定礼法,推及天下,使安葬用死者本人的爵位,祭祀用生者(继承人)的俸禄。——《中庸》)。父亲是士,儿子是天子、诸侯,那么祭祀就用天子、诸侯的礼制,但扮演尸(受祭者)的人穿士的服装(用天子、诸侯之礼祭祀,是以人子奉养父母之道对待他。尸穿士的服装,是因为父亲本来没有爵位,儿子不敢用自己的爵位强加给他,怕有轻慢他的嫌疑。疏解说:所谓"尸服士服",是说尸穿元端服。如果国君的先祖是士、大夫,尸就穿助祭的服装。所以《曾子问》说"尸戴弁冕而出",这是就国君而言,尸有戴弁的,有戴冕的。如果扮演的是先君为士时的尸,尸就戴爵弁。如果扮演的是先君为大夫时的尸,尸就戴元冕,就是这个意思。如果是大夫、士的尸,就穿家祭的服装。所以郑玄注《士虞礼》说"尸穿死者生前的上等服装",士就是元端服,就是这个意思)。父亲是天子、诸侯,儿子是士,祭祀就用士的礼制,尸也穿士的服装(这是说父亲因犯罪被诛杀,尸就穿士的服装,因为他不能算作国君。若是祭祀那种以正常礼制寿终的先君,尸就穿天子、诸侯的服装。如果最终没有被封立,那么尸和祭祀都按照士的礼制,不敢僭越使用尊者的衣物。疏解说:知道说的是父亲因罪被诛杀,是因为尸穿士的服装。因为他曾经做过天子、诸侯,不能用庶人之礼对待他,而士是爵位中最低的,所以让尸穿士的服装。说"祭祀那种以正常礼制寿终的先君,尸穿天子、诸侯的服装",是根据《左传》说"宋国的先祖帝乙是以正常礼制寿终的,而宋国祭祀他为祖先,说明尸穿天子的服装。"依此推论,诸侯也是这样)。将要祭祀时,主人各自穿上与自己身份相应的服装,在庙门外占筮择日(五等诸侯都穿元冕服。夏、商二王的后代以及做上公的方伯,与鲁侯祭祀周公时都穿朝服衮冕。大夫穿朝服。士戴元冠,穿元端服)。占卜所用的日子用丁日或己日(国内之事用柔日。一定要用丁日、己日,是取其美好的含义:"丁"取"丁宁"之意,"己"取"自我变改"之意,都是表示谨慎恭敬。一定要先商定用这一天,第二天才占筮)。占筮要提前十一天(旬,是十天。用上个月下旬的己日,占筮下个月上旬的己日),说:下个月丁亥日,用来进行岁时祭祀之事(所谓"丁",未必正好遇上亥日,只是举出一日来说明而已,所以己亥、辛亥日也可以用,只要有亥日就可以了)。已经占得吉日之后,就命令有关官员做准备,宗人命人洗涤器具,宰命人酿酒,提前一天告诫尸(先提前告诫尸,是因为尸是祭祀所要用的重要角色,而且还要占筮选定尸)。第二天,穿朝服占筮谁来做尸,占得吉,就接着告诫这位尸,由祝担任傧相(占筮得吉后又接着告诫尸,是重视尸这个角色。祝担任傧相,是因为尸是神的象征)。第二天,主人穿朝服,到庙门外东边的位置站立,面朝南。宰、宗人面朝西站立,以北为上位。牺牲头朝北放置,以东为上位。司马宰杀羊,司士击杀猪,宗人报告准备齐全,然后退下("〇"、"击",都是杀的意思。这里已经检查过牺牲,报告准备齐全后才宰杀)。雍人做饭的灶设在门东,以北为上位(《特牲馈食礼》说:"把鼎陈列在门外,面朝北,灶在南边,鼎中盛放兽腊,牺牲在鼎的西边,头朝北,脚朝东。宗人察看牺牲,报告齐备,雍正就宰杀猪。"崔灵恩说:"夏、商二王的后代则自用他们本朝的牺牲。"),司马在东堂下清洗笾、豆、爵、觯等器具,雍人陈列五只鼎(《士礼》说:主妇在西堂下察看做饭的灶,在门外东边烹煮,酒樽放在户的东边,在房中盛放笾、豆等食物)
司马升羊右胖(骨十一体。肠、胃、祭肺各三。举肺一。升,上也。髀不升。近窍,贱也。此据大夫也。若诸侯则太牢,士则特牲。胖,音判)。士升豕右胖(如升胖之仪)。雍人抡肤九,实於一鼎(抡,择也。肤负革肉也,择之取美)。司士又升鱼腊。司宫樽两С(音武)於房户间,有元酒。小祝设盘▯(馀之反)於西阶东(为尸将盥)。主人朝服立於阼阶东。司宫设筵於奥,祝设凡於筵上,右之(布神座也。室中西南隅谓之奥)。主人出迎鼎,主人先入(尊导)。有司各升,实笾、豆、樽、俎。祝盥,升西阶。主人盥,升阼阶。祝先入,南面。主人从入户内,西面(将纳祭也。祝先,接神也。《士礼》:则主妇、宗人、宗妇升,实笾、豆等)。主妇被{髟易}(他计反),衣侈袂,荐自东房(《士礼》:主妇纟丽笄宵衣,盥,自中房荐豆。崔灵恩云:“二王後夫人各以本国盛服,侯伯夫人则服プ狄,子男及三公大夫夫人阙狄。”)佐食、司士序升西阶,相从设俎。主妇设稷,兴,入房。祝酌,奠。祝、主人再拜。祝出,迎尸。尸升西阶,祝从。尸升筵,祝、主人皆拜安尸。尸不言,答拜,遂坐(拜之使守坐也。尸自此答拜,遂坐而卒食)。尸祭,卒食,告饱。主人酌酒▯尸,尸拜受,主人拜送。尸祭、啐,卒爵。祝酌,授尸,尸酢主人,主人卒爵。祝与佐食盥手,取黍以授尸。尸执以命祝,祝受以东,嘏於主人(其辞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於汝孝孙,来汝孝孙,使汝受禄於天,宜稼於田,眉寿万年。勿替引之。”)主人再拜稽首,受黍,尝之,纳诸内(尝之者,重之至也。纳,入也)。主人献祝,又酌,献佐食。主妇酌,献尸,受,主妇拜送。尸祭酒。卒爵,又酢主妇。主妇酌献祝与上佐食,亦如之。及宾长献尸,尸酢宾。主人出,立於阼阶。祝立西阶,告曰:“利成(利,养也。成,毕也。孝子养礼毕)。”祝入,尸谡,主人降(谡,起也。谡,音所六反)。祝先,尸从,遂出於庙门(事尸之礼,讫於庙门。崔灵恩云:“二王後各得行其先王之礼。尸各服其君之服。尸、君、夫人入,皆作乐。殷人先乐降神,後酌郁鬯以献尸。方伯之祭,同服冕,行九献之法,不得同二王後食前六献,食後三,当食前四,至▯为五,更行四献为九也。王之兄弟封为侯伯,时祭则尸坐,南面,主在东面。侯伯则行七献之礼,子男则行五献,皆依其命数。凡五等之爵,自祭皆用元冕。未赐▯瓒者,不以郁鬯,直以酒灌神也。凡诸侯灌,用黄目为上,齐则献象以下。尸如君服以入,奏《肆夏》。君与夫人灌,各一献。然迎牲,丽於碑,鸾刀启其血毛以授祝。
译。司马把羊的右半边放入鼎中(骨共有十一段。肠、胃、祭肺各三段。另有举肺一段。"升",就是放进去的意思。大腿骨不放入鼎中,因为靠近排泄孔窍,是低贱的部位。这里说的是大夫的礼制。如果是诸侯就用太牢,士就用特牲)。士把猪的右半边放入鼎中(和放羊右半边的礼仪一样)。雍人选取九块肤肉,盛放在一只鼎中("抡",是挑选的意思。"肤"是紧贴皮革的肉,挑选它是取其肥美)。司士又把鱼和干肉放入鼎中。司宫在房户之间陈设两樽С(酒),并备有元酒。小祝在西阶东边设置盘和匜(这是为尸即将洗手做准备)。主人穿朝服站在阼阶东边。司宫在室内西南角铺设筵席,祝在筵席上设置几案,放在座位右边(这是布置神的座位。室内的西南角叫做"奥")。主人出门迎接鼎,主人先进入(表示尊敬地引导)。各有关官员依次升堂,把食物盛放到笾、豆、樽、俎中。祝洗手后,从西阶升堂。主人洗手后,从阼阶升堂。祝先进入室内,面朝南。主人跟着进入门内,面朝西(这是准备献上祭品。祝先进入,是为了迎接神灵。《士礼》说:主妇、宗人、宗妇也一同升堂,把食物盛放到笾、豆等器具中)。主妇戴上假发,穿着宽大袖子的衣服,从东房进献食物(《士礼》说:主妇束发插笄、穿宵衣,洗手后从中房进献豆。崔灵恩说:"夏、商二王后代的夫人各自穿本国的盛装,侯、伯的夫人穿翚翟服,子、男及三公大夫的夫人穿阙狄服。")。佐食、司士依次从西阶升堂,相继设置俎。主妇摆设稷食,起身,进入房中。祝斟酒,奠放在神位前。祝和主人都行再拜礼。祝出门,迎接尸。尸从西阶升堂,祝跟随其后。尸登上筵席就座,祝和主人都行拜礼,请尸安坐。尸不说话,回拜后,就坐下(行拜礼是请尸安然就坐。尸从这时起开始回拜,随即坐下用餐直至吃完)。尸行祭食之礼,吃完后,宣告已经吃饱。主人斟酒献给尸,尸拜谢接受,主人行拜礼送酒。尸祭酒、尝酒,然后喝完杯中的酒。祝斟酒,交给尸,尸回敬主人,主人喝完杯中的酒。祝和佐食洗手,拿黍饭交给尸。尸拿着黍饭嘱托祝,祝接过后向东走,向主人致嘏辞(祝辞说:"伟大的尸命令善祝的祝官,向你这孝顺的子孙传达无穷的多福。来吧,你这孝顺的子孙,愿你从上天承受福禄,庄稼在田里丰收,长寿万年。不要废弃,要永远传承下去")。主人行再拜稽首礼,接受黍饭,尝一尝,然后放入怀中(尝一尝,是极为郑重的表示。"纳",就是放进去的意思)。主人向祝献酒,又斟酒,向佐食献酒。主妇斟酒,献给尸,尸接受,主妇行拜礼送酒。尸祭酒。喝完杯中的酒,又回敬主妇。主妇斟酒献给祝和上佐食,也像前面一样行礼。等到宾客之长向尸献酒时,尸回敬宾客。主人出门,站在阼阶上。祝站在西阶上,宣告说:"利成。"("利",是奉养的意思。"成",是完毕的意思。表示孝子奉养尸的礼仪已经完毕)。祝进入室内,尸起身,主人走下堂("谡",是起身的意思)。祝走在前面,尸跟随其后,于是走出庙门(侍奉尸的礼仪,到庙门为止就结束了。崔灵恩说:"夏、商二王的后代各自可以施行他们先王的礼制。尸各自穿他所代表的国君的服装。尸、国君、夫人进入时,都要奏乐。殷人是先奏乐降神,然后再斟郁鬯酒献给尸。方伯举行祭礼时,都同样穿冕服,施行九献之礼,但不能和夏、商二王的后代相同:正祭前六献,正祭后三献,应当是正祭前四献,加上一环节为五献,再行四献合为九献。天子的兄弟被封为侯伯,四时祭祀时尸就坐,面朝南,主祭者面朝东。侯、伯行七献之礼,子、男行五献之礼,都依照各自的命数。凡是五等爵位,自行祭祀时都用元冕。没有被赐予圭瓒的,不用郁鬯酒,只用普通酒灌祭神灵。凡是诸侯行灌礼,用黄目樽为上等,正祭时就进献象樽以下的酒器。尸像国君一样穿着服装进入,演奏《肆夏》乐曲。国君与夫人行灌礼,各行一献。然后迎接牺牲,把它系在碑上,用鸾刀割开取血和毛交
祝入,诏於室。及杀,始行朝践之事。尸南面,主在西,东面。取▯率▯燎於炉炭,入,诏神於室。夫人酌盎齐以献尸,为三献。至荐熟时,先以羹告,设馔於堂,後迎尸於奥。君拜妥尸,酌清以献,为四献。七▯五献,酬酢而至七献,礼成)。
译给祝。祝进入室内,向神祷告。等到宰杀之后,才开始施行朝践之礼。尸面朝南,主祭者在西边,面朝东。取脂膏燎烧在炉炭上,进入室内,向神祷告。夫人斟盎齐酒献给尸,是为三献。到进献熟食时,先用肉汁祷告,把馔食摆设在堂上,然后到室内的奥处迎接尸。国君行拜礼请尸安坐,斟清酒献上,是为四献。经过五献之后,再经酬酢直到七献,礼仪才算完成")。
右《通典》序《诸侯士大夫祭礼》,其文盖约《仪礼 馈食篇》而纂其要。然诸祭礼有上同乎天子者,已参错见於《时享门》(如君亲牵牲,夫人荐盎之类);有下同乎卿大夫者,其详则已见《仪礼 少牢馈食》等篇,此未足以尽其说也。
後汉献帝封曹操为魏公,依诸侯礼立五庙於邺。後进爵为王,无所改易。
晋安昌公荀氏进封大国,祭六代(时未立庙,暂以厅事为祭室,须立庙,如制备)。
张祖高问谢沈曰:“诸侯祭五庙,先诹日,卜吉而行事,为祭五庙诸毕邪?按仪,视杀、延尸,厥明行事,晏朝乃阕。五庙尽尔,将终日不了;若异日,未见其义。”沈答曰:“五庙同时,助祭者多,晏朝乃阕。季氏逮ウ,继之以烛,虽有强力之容,肃敬之心,皆倦怠也。子路为宰,与祭,室事交乎户,堂事交乎阶,晏朝而退。孔子闻之,曰:‘谁谓由不知礼!’贺循《祭仪》云,祭以首时及腊(首时者,四时之初月),岁凡五祭。将祭,前期十日散斋,不御,不乐,不吊。前三日,沐浴改服,居於斋室,不交外事,不食荤辛,静志虚心,思亲之存。及祭,施位(范注《祀礼》云:“凡夫妇者皆同席,贵贱同也。兄弟同席,谓未婚也。”)牲,大夫少牢,士以特豕。祭前之夕,及腊鼎陈於门外,主人即位,西面。宗人袒,告充。主人视杀於门外,主妇视饣喜於西堂下。设洗於阼阶东南,酒醴С於房户。牲皆体解(肩、臂、▯三骨,属肱。肩次臂,臂次▯。膊、胳二属股。不取髀,近窍不取。胳,股之本。膊次体,骼次膊。脊,以前为正。旁中为正。周人尚右胖。俎以骨为主,贵者取贵骨。羊一俎:十一体,举肺一,祭肺三。豕一俎:十一体,举肺一,祭肺三。腊,大夫全鹿一俎,鱼一俎。▯蒉、白黑,四物已废,今之俱出稻麦者代之,此朝事之笾,大夫有之。▯段▯,大夫宾尸,主妇荐之。饣臭、饵、粉、糍四物,羞笾。饣▯食饣参食,羞豆也。自糗以下六物,《少牢》主人酬尸而荐。以上皆大夫所加於士也。凡新物,皆随时有而荐,不可逆载。从献上炙,主人以肝,主妇以肉,谓之燔,随酒而行礼祭。主妇视饣喜爨於西堂下,遂亲设黍稷反菹醢及枣栗之荐。今饭果出房,明妇职也。骼,音古白反。▯,音奴到反。醢,音海)。平明,设几筵,东面,为神位。进食,乃祝。祝乃酌,奠,拜,祝讫,拜退,西面立,少顷,酌▯。礼一献毕,拜受酢,饮毕,拜。妇亚献,荐枣栗,受酢如主人(凡献皆有炙,主人以肝,主妇以肉)。其次,长宾三献,亦以燔从,如主人。次及兄弟献,始进俎、庶羞。众宾兄弟行酬,一遍而止。
译右《通典》序《诸侯士大夫祭礼》,这段文字大概是节录《仪礼·馈食篇》而摘取其要旨。然而诸侯祭礼中有向上与天子相同的部分,已经交错地见於《时享门》(如国君亲自牵牲、夫人进献盎齐之类);有向下与卿大夫相同的部分,其详细内容已见於《仪礼·少牢馈食》等篇,这里不能完全说尽。
後汉献帝封曹操为魏公,依照诸侯之礼在邺城建立五庙。後来曹操晋爵为王,没有改动。
晋朝安昌公荀氏晋封为大国,祭祀六代祖先(当时尚未建庙,暂时把厅堂作为祭祀场所,等到建庙之後,再按制度备齐)。
张祖高问谢沈说:"诸侯祭祀五庙,先占卜择定吉日,卜得吉日後才举行祭事,是把五庙的祭祀都完成呢?按照仪礼,视察宰杀牲畜、延请尸主,到第二天清晨才正式举行祭礼,直到晚朝才结束。若五庙都这样祭,恐怕整日都完不成;若分开日子祭祀,又看不出其中的道理。"谢沈回答说:"五庙同时祭祀,帮助祭祀的人多,所以晚朝才结束。季氏的祭祀拖延到夜晚,只好接着点起蜡烛继续,这时虽然表面上还保持强打精神的姿态、恭敬的心意,但其实都已疲倦懈怠了。子路担任邑宰时,参与祭祀,室内的事务在门口交接,堂上的事务在台阶处交接,到晚朝才结束退下。孔子听说後说:'谁说仲由不懂礼!'贺循《祭仪》说,祭祀在四季之首月及腊月举行(首时,指四季各自的首月),一年共五次祭祀。将要祭祀时,前十天开始散斋,不驾车出行、不奏乐、不吊丧。前三天,沐浴更衣,居住在斋室之中,不与外事交接,不吃荤辛之物,心志清静虚无,思念亲人生前的音容。到祭祀时,安排座位(范注《祀礼》说:"凡是夫妇都同席,这是表明贵贱相同的意思。兄弟同席,是指尚未婚娶的情况。"),牲畜方面,大夫用少牢,士用特豕。祭祀前一晚,以及腊祭时,把鼎陈列在门外,主人就位,面朝西。宗人袒露一臂,禀告牲牢已经齐备。主人在门外察看宰杀牲畜,主妇在西堂下察看做饭煮粥的情况。在东阶东南设置洗涤之处,酒醴陈放在房门口。牲体全部分解(肩、臂、〇三骨,连属肱骨。肩骨其次是臂骨,臂骨其次是〇骨。膊、胳两骨连属股骨,不取髀骨,因为靠近隐秘部位不取。胳骨是股骨的根本。膊骨其次是体骨,骼骨其次是膊骨。脊骨,以前部为正。旁侧居中的部分为正。周人崇尚右侧的骨。俎以骨为主,尊贵的人取尊贵的骨。羊一俎:共十一体,举肺一,祭肺三。豕一俎:共十一体,举肺一,祭肺三。腊祭,大夫用整只鹿一俎,鱼一俎。〇蒉、白黑等四种食物已经废弃不用,如今用稻麦制成的食物来代替,这是朝事所用的笾中之物,大夫才有。〇段〇,大夫宴享尸主时,由主妇进献。饣臭、饵、粉、糍这四种食物,是笾中的美食。饣〇食饣参食,是豆中的美食。从糗以下六种食物,《少牢》记载主人向尸主敬酒後进献。以上都是大夫比士多出的礼数。凡是新出产的食物,都随时令有什麽就进献什麽,不能颠倒次序。从进献往上说到炙肉,主人献肝,主妇献肉,这称为燔,随着敬酒依次行礼祭祀。主妇在西堂下亲自察看烹煮的情况,并亲自陈设黍稷及腌菜肉酱以及枣栗等祭品。如今把饭食果品从内房中取出,就是要彰显妇人的职分。骼,音古白反。〇,音奴到反。醢,音海)。天亮之後,设置几案与筵席,面朝东,作为神灵的位置。进献食物,然後行祝祷之礼。祝官斟酒、奠酒、下拜,祝祷完毕,下拜退出,面朝西站立,过了片刻,再斟酒。第一次献酒的礼节完成後,拜受酢酒,饮尽後再拜。主妇进行亚献,进献枣栗,接受酢酒的礼节与主人相同(凡是献酒都伴有炙肉,主人献肝,主妇献肉)。其次,由年长的宾客行三献之礼,也用燔肉相随,礼节与主人相同。再其次轮到兄弟献酒,这时才开始进献俎和各种美食。众宾客与兄弟
彻神俎羹饭为宾食,食物如祭,▯毕,酌▯一周止。佐彻神馈,馔於室中西北隅,以为厌祭(孝子不知神之所在,改置於此,庶几见享)。既设,闭牖户(以为幽)。宗人告毕,宾乃退。凡明日将祭,今夕宿宾。祭日,主人、群子孙、宗人、祝史皆诣厅事,西面立,以北为上。有荐新,在四时仲月。大夫、士有田者,既祭而又荐,无田者荐而不祭。
後魏孝明帝神龟初,灵太后父司徒胡国珍薨,赠太上秦公。太傅清河王怿议:“按《礼记》‘二昭二穆,与太祖而五’,并是後代追论备庙之文,皆非当时据立神位之事。今秦公初构国庙,追立神位,唯当仰祀二昭二穆,上极高、曾,四代而已。何者?秦公身是始封之君,将为不迁之祖。若以功业崇重,越居正位,恐以卑临尊,乱昭穆也。如其权立始祖,以备五庙,恐数满便毁,非礼意也。昔司马懿立功於魏,为晋太祖,及至子晋公昭,乃立五庙,亦祀四代,止於高祖、曾祖。太祖之位,虚俟宣、文,待其後裔,数满乃止。此亦前代之成事,方今所殷鉴也。《礼纬》云:‘夏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周六庙,至子孙七。’明知当时太祖之神,仍依昭穆之序,要待子孙代代相推,然後太祖出居正位。”怿又议曰:“古者庙堂皆别,光武已来,异位同堂,是以相国构庙,惟制一室,周祭祖考。比来诸土立庙者,不依公令,或五或一,参差无准。相国之庙,以造一室,实合朝令。宜即依此,展其享祀。”诏依怿议。
北齐,王及五等开国执事官、散从二品以上,皆祀五代。牲用太牢。
唐制:一品二品四庙,其庙室、牲牢、服器之制,并见《大夫士庶宗庙》门。
贞观六年,侍中王▯通贵渐久而不营私庙,四时▯尝,犹祭於寝,为法司所劾。太宗优容之,因官为立庙,以愧其心(庙在永乐城东北角,正元八年,修唐安寺,移於寺西)。
高宗仪凤三年,於文水县置太原王武士▯庙。
德宗贞元十三年,敕赠太傅马燧▯庙,宜令所司供少牢,仍给卤簿。
宪宗元和七年十一月,太子少傅、判太常卿事郑馀庆建立私庙,将▯四代神主,庙有二夫人,疑於▯配,请礼院详定。修撰官太学博士韦公肃议曰:“古者一娶九女,所以於朝无二嫡。自秦、汉已下,不行此礼,遂有再娶之说。前娶後继,并是正嫡,则偕▯之义,於礼无嫌。谨按:晋骠骑大将军温峤相继有三妻,疑并为夫人,以问太学博士陈舒,议‘以妻虽先没,荣辱并随夫也。礼▯於祖姑,祖姑有三人,则各▯舅之所生。如其礼意,三人皆夫人也。秦、汉已来,诸侯不复一娶九女,既生娶以正礼,没不可贬。
译依次相互敬酒,一轮之後就停止。撤去神前的俎、羹、饭,供宾客食用,食物与祭祀时相同,〇完毕後,再斟酒一巡便停止。协助撤去献给神灵的食物,摆放在室内西北角,作为厌祭(孝子不知道神灵的确切所在,所以把祭品改放在这里,希望神灵能够享用)。摆设完毕後,关闭窗户(表示幽隐之意)。宗人禀告祭事完毕,宾客这才告退。凡是第二天要举行祭祀,当晚就要留宿宾客。祭祀当日,主人、诸子孙、宗人、祝史都到厅堂,面朝西站立,以北边为尊位。有荐新之礼,在四季各自的仲月举行。大夫、士中有田产的人,祭祀之後还要行荐新之礼;没有田产的人只行荐新而不举行祭祀。
後魏孝明帝神龟初年,灵太后的父亲司徒胡国珍去世,追赠为太上秦公。太傅清河王元怿建议说:"按照《礼记》'二昭二穆,加上太祖庙共五庙'的说法,这些都是後代追论备齐宗庙制度的说法,都不是当时确立神位时的实际情况。如今秦公刚刚建立国庙,追立神位,应当只仰祀二昭二穆,向上追溯到高祖、曾祖,共四代而已。为什麽呢?秦公本人是始受封的君主,将成为百世不迁之祖。如果因为他功业崇高显赫,就越级居於正位,恐怕会以卑位凌驾尊位,扰乱昭穆的次序。如果暂且立他为始祖,以凑齐五庙之数,恐怕日後代数满了就要迁毁,这不符合礼的本意。从前司马懿在魏朝建立功业,成为晋朝的太祖,等到他的儿子晋公司马昭时,才建立五庙,也只祭祀四代,止於高祖、曾祖。太祖的位置,虚位以待司马懿、司马昭,等待後代子孙,代数满了才停止追加。这也是前代已成的事例,正可作为如今的借鉴。《礼纬》说:'夏朝四庙,到子孙时增为五庙;殷朝五庙,到子孙时增为六庙;周朝六庙,到子孙时增为七庙。'由此可知,当时太祖的神位,仍然依照昭穆的次序,须等待子孙代代相传推移,然後太祖才能出居正位。"元怿又建议说:"古时候庙与堂是分开建造的,自光武帝以来,改为异位同堂,所以相国建庙时,只营建一室,四季合祭祖先考妣。近来各地建庙的人,不依照公家的规定,有的立五室,有的立一室,参差不齐没有准则。相国之庙,只营建一室,实在符合朝廷的法令。应当依照这个做法,来举行祭祀。"皇帝下诏依照元怿的建议施行。
北齐时,王及五等开国爵位中执掌事务的官员、散官从二品以上,都祭祀五代祖先。牲牢用太牢。
唐朝制度:一品、二品官员立四庙,其庙室、牲牢、服器等制度,都记载在《大夫士庶宗庙》门中。
贞观六年,侍中王〇为官贵显已久却不营建私庙,四季祭祀仍在寝室举行,被执法官弹劾。太宗对他优待宽容,於是由官府出面为他修建家庙,以此使他感到惭愧(庙建在永乐城东北角,正元八年,修建唐安寺时,迁移到寺西)。
高宗仪凤三年,在文水县设立太原王武士〇的家庙。
德宗贞元十三年,敕令追赠太傅马燧建立家庙,应命令有关部门供给少牢,并配给仪仗卤簿。
宪宗元和七年十一月,太子少傅、判太常卿事郑馀庆建立私庙,将要供奉四代神主,庙中有二位夫人,对如何配享有疑问,请太常礼院详加议定。修撰官太学博士韦公肃议论说:"古代天子一次娶九女,所以在朝中没有两个正嫡。自秦、汉以来,不再实行这种礼制,於是有了再娶的说法。先娶的与後娶的,都算作正嫡,那麽同时配享的道理,在礼上没有妨碍。谨按:晋朝骠骑大将军温峤先後有三位妻子,对是否都能称为夫人有疑问,就此询问太学博士陈舒,陈舒议论道'妻子虽然先去世,但她的荣辱都要跟随丈夫。礼记中说到祖姑,祖姑如果有三人,就分别是丈夫父亲所出的各房。按照这个礼意,三人都可以是夫人。秦、汉以来,诸侯不再一次娶九女,既然在世时是正式娶来,去世後就不能贬低她们。'此後诸儒都采用陈舒的议论,况且嫡妻继娶之事在古代有特殊的制度,在今
’自後诸儒咸用舒议,且嫡继於古则有殊制,於今则无异等。今王公再娶,无非礼聘,所以▯配之议,不得不同。至於卿士之家寝,祭亦二妻,位同几席,岂庙享之礼而有异乎?是知古者庙无不嫡,防侄娣之争竞,今无所施矣。古之继室,皆媵妾也;今之继室,并嫡妻也。不宜援古一娶九女之制也,而使子孙祭享不及。或曰:《春秋》声子不入鲁侯之庙,如之何?谨按鲁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声子,孟之侄娣,非正也,自不合入惠公之庙明矣。又武公生仲子,则仲子归於鲁。生桓公而惠公薨。立宫而奉之,追成父志,别为宫也。寻求礼意,则当然矣。未见前例如之何?谨按晋南昌府君庙有荀氏、薛氏,景帝有夏侯氏、羊氏,圣朝睿宗庙有昭成皇后窦氏、肃明皇后刘氏,故太师颜鲁公祖庙有夫人殷氏、继夫人柳氏。其流甚多,不可悉数。略稽礼文,参诸故事,二夫人并▯,於礼为宜。”
宣宗太中五年十一月,太常礼院奏:“据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平章事崔龟从奏:‘臣准式合立私庙。伏准会昌五年二月一日敕旨,百官并不得京内置庙,如欲於京内置庙者,但准古礼,於所居处置,即不失敬亲之礼者。伏以武宗时,缘南郊行事,见天门街左右诸坊,有人家私庙,遂命禁断。且不欲令御路左右有庙宇,许令私第内置,则近北诸坊,渐逼宫阙,十年之内,悉是人家私庙。今若人家居第宽广,或邻里可吞并者,必便置庙,以展孝思;或居处褊狭,邻近无可开广者,便是终身废庙享之荣,公私情礼皆极不便。国朝二百馀年,在私家侧近者,不过三数家,今古殊礼,颇为亵黩。其馀悉在近南远坊,通行已久。今若缘南路不欲令置私庙,却令居处建立庙宇,即须种植松柏及白杨树,近北诸坊,交恐非便。以臣愚见,天门街左右诸坊不许置庙,其馀围外远坊本是隙地,并旧是废庙者,许令建立。即天门街侧近既无私庙,近北诸坊又免百官占地立庙。并官至三品,尽得升▯祢,无乖礼经。中外官僚己至三品者,皆望有此▯革。伏请下太常礼院重定立庙制度及去处,庶得礼可遵,行事无乖。’当奉今月一日敕,宜依所奏,下太常礼院审详制度,分析奏闻者。伏以事亡如存,典礼攸重,今百官悉在京师,若不许於京内置庙,则▯尝之礼难复躬亲,孝思之心,或乖荐奠。若悉令於居处置庙,又缘近北诸坊便於朝谒,百官第宅布列坊中,其▯杂以居人,栋宇悉皆连接,今广开则邻无隙地,废庙貌则礼阙敬亲。若令依会昌五年敕文,尽勒於所居置庙,兼恐十数年间,私庙渐逼於宫墙,齐人必苦於吞并。臣具详本末,冀便公私,今请夹天门街左右诸坊不得立私庙,其馀围外远坊任取旧庙,及择空▯地建立庙宇。
译天则没有等级差异。如今王公再娶,无不是依照礼制正式聘娶,所以配享的议论,不能不一视同仁。至於卿士之家平日居住祭祀,也是二位妻子,地位如同并列的席位,难道在宗庙祭享的礼节上就应当有所不同吗?由此可知,古代宗庙没有不是正嫡的,是为了防止侄娣之间的争竞,如今已经用不上了。古代的继室,都是媵妾;如今的继室,都是正式的嫡妻。不应该援引古代一娶九女的制度,而使子孙的祭祀享献受到限制。有人说:《春秋》记载声子不能入祔鲁侯之庙,这又该怎麽解释呢?谨按鲁惠公的元配夫人孟子,孟子去世後,以声子为继室。声子是孟子的侄娣,不是正嫡,本来就不应当入祔惠公之庙,这是很明白的事。又鲁武公生下仲子,仲子後来嫁到鲁国。仲子生下桓公後惠公便去世了。桓公即位後为仲子立庙奉祀,以此追成父亲的心愿,另外单独立庙。探求这其中的礼意,本当如此。至於前例是否有类似情况呢?谨按晋朝南昌府君庙中供有荀氏、薛氏二位夫人,景帝庙中供有夏侯氏、羊氏二位夫人,本朝睿宗庙中供有昭成皇后窦氏、肃明皇后刘氏二位皇后,已故太师颜鲁公祖庙中供有夫人殷氏、继夫人柳氏。这类例子很多,不能一一列举。大略考稽礼文,参照这些先例,两位夫人一并配享,在礼上是合宜的。"
宣宗太中五年十一月,太常礼院上奏说:"据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平章事崔龟从奏称:'臣按照规定应当建立私庙。谨按会昌五年二月一日敕旨,百官一律不得在京城之内设立家庙,如果想在京城之内设立家庙,只要依照古礼,在自己的居所设立,就不失敬奉祖先的礼节。臣考虑到武宗当时,因为要到南郊举行祭天大典,看见天门街左右各坊中,有人家设有私庙,於是下令加以禁止。当时不过是不想让御路左右有庙宇,因此允许在私宅内设立,但这样一来,靠近北边的各坊,逐渐逼近宫阙,十年之内,几乎都成了人家的私庙。如今如果人家住宅宽广,或者邻里可以合并购置的,就便於设立家庙,以表达孝思;但如果居处狭窄,附近又没有可以扩展的地方,那就等於终身废止了立庙祭祀的荣耀,无论对公对私,情理上都极为不便。本朝二百多年来,在私宅附近立庙的,不过三数家,如今用古礼来衡量,颇显得亵渎。其馀大多在城南较远的坊中,这种做法通行已久。如今如果因为顾虑南路不想让人设立私庙,却又要求在居处建立庙宇,那就必须种植松柏及白杨树,靠近北边的各坊,恐怕仍然不方便。依臣愚见,天门街左右各坊不允许设立家庙,其馀城墙外较远的坊本来就是空地,以及原来已废弃庙宇的地方,允许建立家庙。这样一来,天门街附近既没有私庙,靠近北边的各坊,又可以免去百官占地立庙的问题。凡是官至三品的,都能够上溯祭祀到祖父、父亲这一辈,也不违背礼经的规定。中外官僚已经官至三品的,都希望能有这样的变革。恳请下令太常礼院重新审定建立家庙的制度以及所在地点,希望礼法能够遵行,行事不至於违背礼法。'刚接到本月一日的敕令,应当依照所奏,交由太常礼院详细审定制度,然後将结果分条上奏。臣等认为,事奉亡者如同事奉生者,典礼所系甚重,如今百官都在京师,如果不许在京城之内设立家庙,那麽四季祭祀之礼就难以亲自践行,孝思之心,恐怕会因此有所欠缺於荐奠之礼。如果一律要求在居处设立家庙,又因为靠近北边的各坊便於朝见,百官的宅第分布在坊中,其间又杂居着普通百姓,房屋大多相连接,如今若广开建庙,则邻里没有空地;若废止庙貌,则礼节上有欠敬奉祖先之意。如果依照会昌五年敕文,一律强令在居处设立家庙,又恐怕十几年之後,私庙逐渐逼近宫墙,百姓也必定苦於被兼并土地。臣详细考虑始末,希望能兼顾公私两便,如今请求在天门街左右两侧各坊不得建立私庙,其馀城墙外较远的坊,任凭利用旧有的庙宇,或者选择空地建立庙宇。凡是开始建庙的,
应立庙之初,先取礼司详定,兼请准《开元礼》二品已上祠四庙,三品祠三庙,三品以下不须爵者。四庙外有始封祖,通祠五庙。三品以上不得过九架,并厦两头。其三室庙制,合造五间,其中三间,隔为三室,两头各厦一间虚之,前後亦虚之。每室庙垣合开南门、东门,并有门屋。馀并请准《开元礼》及《曲台礼》为定制。其享献之礼,除依古礼用少牢特牲馈食外,有设时新及今时熟馔者并听。仍请永为定式。”敕旨宜依。
宋仁宗皇帝庆历元年十一月,南郊赦书,应中外文武官并许依旧式创立家庙。
至和二年,宰臣宋庠言:“庆历郊祀赦书,许文武官立家庙,而有司终不能推述先典,明喻上仁,因循顾望,遂逾十载,使王公荐享下同委巷,衣冠昭穆杂用家人,缘偷袭弊,甚可嗟也!臣尝因进对,屡闻圣言,谓诸臣专殖第产,不立私庙,宁朝廷劝戒有所未孚,将风教颓陵终不可复。睿心至意,形於叹息。臣每求诸臣所以未即建立者,诚亦有由。盖古今异仪,封爵殊制,因疑成惮,遂格诏书。礼官既不讲求,私家何缘擅立。且未信而望诚者,上难必责;定善而设教者,下或有违。若欲必如三代有冢嫡世封之重,山川国邑之常,然後议之,则坠典无可复之期。夫建宗┙,序昭穆,别贵贱之等,所以为孝,虽有过於为孝,殖产利,营居室,遗子孙之业,或与民争利,顾不以为耻,逮夫立庙,则曰不敢,宁所谓去小违古而就大违古也。今诸臣之惑,不亦甚乎!”於是下两制与礼官详定制度,而翰林学士承旨王尧臣等定:“官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庙;枢密使、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签书院事以上,见任、前任同,宣徽使、尚书、节度使、东宫少保以上,皆立三庙;馀官祭於寝。凡得立庙者,许嫡子袭爵(以主祭。其袭爵世降一等),死即不得作主▯庙,别祭於寝。自当立庙者,即▯其主。其子孙承代,不计庙祭、寝祭,并以世数亲疏皆祧;始得立庙者不祧,以比始封。有不祧者,通祭四庙、五庙。庙因众子立,而嫡长子在,则祭以嫡长子主之;嫡长子死,即不传其子,而传立庙者之长。凡立庙,听於京师或所居州县;其在京师者,不得於里城及南郊御路之侧。”既如奏,仍令别议袭爵之制。其後终以有庙者之子孙或官微不可以承祭,又朝廷难尽推袭爵之恩,遂不果行。
嘉▯三年,礼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文彦博言:“伏睹礼官详定家庙制度,平章事以上许立四庙。臣欲乞於河南府营创私庙,伏乞降敕指挥。”从之。
元丰时,彦博言:“先立家庙,岁八祭,用酒以臣随行公使酒供办。
译先请太常礼司详加审定,并请依照《开元礼》,二品以上可祭祀四庙,三品可祭祀三庙,三品以下不须论爵位。四庙之外如有始封之祖,则可通祭五庙。三品以上的庙不得超过九架,并加两侧的厦屋。三室之庙的规制,应当建造五间,其中三间隔为三室,两头各建一间厦屋虚空不用,前後也留出空间。每室庙垣应当开南门、东门,并设有门屋。其馀都请依照《开元礼》及《曲台礼》来确定制度。至於祭享之礼,除了依照古礼用少牢、特牲、馈食之外,也允许陈设时令新品及现今烹熟的食物。请求永远定为常制。"敕旨批复应当依照所奏施行。
宋仁宗皇帝庆历元年十一月,南郊大赦的诏书中,规定凡是中外文武官员都允许依照旧有的规格创立家庙。
至和二年,宰臣宋庠上言说:"庆历年间郊祀大赦的诏书,允许文武官员建立家庙,但有关部门始终未能推究阐明先前的典章制度,明白地上达圣上的仁德之意,一味因循观望,於是拖延了十多年,使得王公祭祀的规格竟与普通街巷之家相同,衣冠昭穆的等级也混同於平民百姓,沿袭这种弊病,实在令人叹息!臣曾经在进对时,多次听到圣上的言论,说到诸位大臣专事经营家产,不建立私庙,恐怕是朝廷的劝诫尚未能使人信服,将来风俗教化衰败之後便再也无法恢复。圣上诚挚的心意,都在叹息中显露出来。臣每每探求诸位大臣未能及时建立家庙的原因,确实也有缘由。大概是因为古今礼仪不同,封爵制度也有差异,因疑惑而产生顾忌,於是搁置了诏书。礼官既然不加以讲求探讨,私家又怎能擅自建立呢?况且尚未取信於人却希望别人诚心遵行,在上位者难免要严加责求;已经确定为善事却要施行教化,在下位者也可能有所违背。如果一定要像三代那样有嫡长世代承袭封爵的重典,有山川封国的常制,然後才来议定这件事,那麽废弛的典章就没有恢复的时候了。建立宗庙祠堂,排列昭穆次序,区别贵贱等级,这正是为了尽孝道;虽然有的人在经营产业、谋取利益、营造居室、留给子孙财产上表现得过分,甚至与百姓争利,反而不以为耻,可是到了要建立家庙的时候,却说不敢,这岂不是所谓舍弃小的违背古礼之事,反而去成全大的违背古礼之事吗?如今诸位大臣的迷惑,不也太过分了吗!"於是下令两制官员与礼官详细议定制度,翰林学士承旨王尧臣等人议定:"官至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的建立四庙;枢密使、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签书院事以上,无论现任、前任都一样,宣徽使、尚书、节度使、东宫少保以上,都建立三庙;其馀官员则在寝室祭祀。凡是能够建立家庙的,允许由嫡长子承袭爵位(以主持祭祀。其承袭的爵位每代降一等),若嫡长子去世,就不能再作为神主奉祀在家庙,改在寝室祭祀。凡是本人应当建立家庙的,就为他设立神主。他的子孙承继之後,无论是庙祭还是寝祭,都按世数亲疏依次迁毁;只有最初获得建庙资格的先祖不迁毁,比照始封之祖对待。有不迁毁的先祖,可以合并祭祀四庙、五庙。如果家庙是由众子中的某一子建立的,而嫡长子还健在,那麽祭祀时以嫡长子为主祭人;嫡长子去世後,就不传给他的儿子,而传给建庙者一系的长子。凡是建立家庙的,允许选在京师或者本人所居的州县;如果是在京师的,不得建在里城之内以及南郊御路的旁边。"这一议定得到批准,仍旧命令另外议定承袭爵位的制度。此後终因有家庙者的子孙有的官职卑微不宜承担祭祀,朝廷也难以一概推行承袭爵位的恩典,於是这件事最终没有能够实行。
嘉〇三年,礼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文彦博上言说:"臣看到礼官详细议定家庙制度,平章事以上允许建立四庙。臣想请求在河南府营建私庙,恳请降下敕令批准。"皇帝依从了他的请求。
元丰年间,文彦博上言说:"先前建立
今臣致仕,不欲沽酒以祭,乞於河南府公使库逐祭寄造酒十石。”乃从之。
司马温公作《文潞公先庙碑记》曰:“先王之制,自天子至於官师皆有庙。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居室为後。及秦,非笑圣人,荡灭典礼,务尊君卑臣,於是天子之外无敢营宗庙者。汉世,公卿贵人多建祠堂於墓,所在都邑则鲜焉。魏、晋以降,渐复庙制。其後遂著於令,以官品为所祀世数之差。唐侍中王▯不立私庙,为执法所纠,太宗命有司为之营构以耻之,是以唐世贵臣皆有庙。及五代荡析,士民求生有所未遑,礼颓教侈,庙制遂绝。宋兴,夷乱苏疲,久而未讲。仁宗皇帝闵群臣贵极公相祢食於寝,侪於庶人。庆历元年,因郊祀赦,听文武官依旧式立家庙。令虽下,有司莫之举,士大夫亦以耳目久不际,往往不知庙之可设於家也。皇▯二年,天子宗祀礼成,平章事宋公奏言,请下礼官儒臣议定制度。於是翰林承旨而下共奏请:‘平章事以上立四庙,东宫少保以上三庙,其馀器服仪范俟更参酌以闻。’是岁十二月,诏如其请。既而在职者违慢相仗,迄今庙制卒不立,公卿亦安故习,常得诿以为辞,无肯唱众为之者,独平章事文公首奏乞立庙河南。明年七月有诏可之,然尚未知筑构之式,靡所循依。至和初,西镇长安,访唐朝之存者,得杜岐公遗迹,止馀一堂四室及旁两翼。嘉▯元年,始仿而营之,三年增置前两庑及门东庑,以藏祭器,西庑以藏家谱,斋坊在中门之右,省牲、展馔、视涤濯在中门之左,庖厨在其东南,其外门再重,西折而南出。四年秋,庙成,公以入辅出藩未尝逾时,安处於洛。元丰三年秋,留守西都,始衅庙而祀焉。”公以庙制未备不敢作主,用晋荀安昌公祠制作神版,采唐周元阳议,祀以元日寒食,春秋分、冬夏至致齐一日。又以或受诏之四方,不常其居,乃配古诸侯载迁主之义,作车奉神版以行。此皆礼之从宜者也。
徽宗大观四年,议礼局议:“执政以上祭四庙,为通祭三庙。”“古无祭四世之文,又侍从官以至匹庶,通祭三世,无等差多寡之别,岂礼意乎?古者,天子七世,今太庙已增为九室,则执政视古诸侯,以事五世,不为过矣。先王制礼,以齐万有不同之情,贱者不得僭,贵者不得逾。故事二世者,虽有孝思追远之心,无得而越,事五世者,亦当▯以及焉。今恐夺人之恩,而使通祭三世,徇流俗之情,非先王制礼等差之义。可文臣执(▯官)、武臣节度使以上祭五世,文武升朝官祭三世,馀祭二世。”“应有私第者,立庙於门内之左,如狭隘,听於私第之侧。力所不及,仍许随宜。”“古者,寝不逾庙,礼之废久矣。
译家庙,一年八次祭祀,所用之酒是臣在职时以公使酒供应办理。如今臣已经致仕退休,不想自己买酒来祭祀,请求在河南府公使库依照每次祭祀寄存酿造酒十石。"皇帝於是依从了他的请求。
司马温公撰写的《文潞公先庙碑记》说:"先王的制度,从天子到官师都有家庙。君子将要营建宫室时,宗庙放在最先,居室放在其後。到了秦朝,讥笑圣人之道,荡灭古代典礼,务求尊崇君主贬抑臣子,於是天子之外没有人敢营建宗庙。汉代,公卿贵人大多在墓地建立祠堂,而在都邑之中的却很少。魏、晋以後,才逐渐恢复了家庙制度。此後便正式载入法令,以官品的高低作为祭祀世数多寡的差等。唐朝侍中王〇不建立私庙,被执法官所纠察弹劾,太宗命令有关部门为他营建庙宇,以此使他感到羞愧,因此唐代的贵臣都建有家庙。等到五代战乱分裂,士人百姓求生尚且来不及,礼制颓废教化奢靡,家庙制度於是断绝。宋朝兴起後,平定祸乱、恢复凋敝,经过很长时间也未能讲求这件事。仁宗皇帝怜悯群臣贵极公相,却在寝室祭祀祖父父亲,与普通百姓等同。庆历元年,趁着郊祀大赦,允许文武官员依照旧有的规格建立家庙。命令虽然已经下达,有关部门却没有人真正推行,士大夫也因为耳目久已不曾接触这类事情,往往不知道家庙可以设立在家中。皇〇二年,天子举行宗祀大典礼成,平章事宋公上奏,请求下令礼官儒臣议定制度。於是翰林承旨以下的官员共同奏请:'平章事以上建立四庙,东宫少保以上建立三庙,其馀器物服饰仪式规范等待进一步参酌後再上奏。'这一年十二月,诏令依照他们的请求施行。然而在职的官员却敷衍怠慢、相互推诿,直到如今家庙的制度终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公卿也安於旧有的习惯,常常拿这个借口推托,没有人肯带头为众人做出表率,唯独平章事文公首先上奏请求在河南建立家庙。第二年七月,有诏令批准了他的请求,但当时还不知道具体的营建规制,没有可以遵循依据的先例。至和初年,文公镇守西京长安,访求唐朝遗留下来的旧迹,找到了唐朝杜岐公的遗址,只剩下一堂四室以及两侧的翼室。嘉〇元年,文公开始仿照旧制营建家庙,三年後又增建了前面的两廊以及大门东边的廊屋,用来收藏祭器,西边的廊屋用来收藏家谱,斋戒用的房舍在中门的右边,检视牲畜、陈设祭品、察看洗涤等事在中门的左边,厨房在其东南方,其外门有两重,向西转折後再向南通出。四年秋天,家庙建成,文公因为入朝辅政、出镇藩地都未曾长久安处在洛阳。元丰三年秋天,留守西京,才首次举行衅庙之礼并进行祭祀。"文公因为家庙制度尚未完备而不敢设立正式的神主,仿照晋朝荀安昌公祠堂的制度制作神版,采纳唐朝周元阳的建议,在元日、寒食节,以及春分、秋分、冬至、夏至这几个节令举行祭祀,并在祭祀前一天进行斋戒。又因为有时要奉诏出使四方,居所不固定,於是仿照古代诸侯迁移神主的礼义,制作车子来奉载神版随行。这些都是根据实际情况而灵活变通合乎礼义的做法。
徽宗大观四年,议礼局议定说:"执政以上官员祭祀四庙,通共祭祀三庙。""古代没有祭祀四世的文献记载,而且侍从官以至於平民百姓,都通共祭祀三代,没有等级多寡的区别,这难道符合礼的本意吗?古时候,天子祭祀七世祖先,如今太庙已经增加到九室,那麽执政官比照古代诸侯,祭祀五世祖先,也不算过分。先王制定礼制,用来使千差万别的人情整齐划一,卑贱者不得僭越,尊贵者不得逾越本分。所以本应祭祀二世的人,即使有孝思追远的心意,也不能超越;本应祭祀五世的人,也应当依照相应的规格来祭祀。如今恐怕会剥夺人应有的祭祀之恩,而让大家一律通祭三世,这是顺从世俗流行的情理,并非先王制定礼制等差的本意。可以规定文臣执政官、武
士庶堂寝,逾度僭礼,有五楹、七楹、九楹者,若以一旦使就五世、三世之数,则当彻毁居宇,以应礼制。可自今立庙,其间数视,所祭世数,寝▯得逾庙。事二世者,寝听用三间。”
又言:“按《礼记 王制》,‘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所谓‘太祖’者,盖始封之祖,不必五世,又非臣下所可通称。今高祖以上一祖未有名称,欲乞称五世祖。”从之。
又言:“群臣家庙所用祭器,稽之典礼,参定其制:正一品,每室笾、豆各十有二,▯、簋各四,壶樽、▯、▯鼎、俎、篚各二,樽、▯加勺、幂各一,爵各一,诸室共用胙俎一、▯洗一。从一品,笾、豆、▯、簋降杀以两。正二品,笾、豆各八,▯、簋各二。其馀皆如正一品之数。”诏礼制局制造,取旨给赐。时太师蔡京、太宰郑居中、知枢密院事邓洵武、门下侍郎余深、中书侍郎侯蒙、尚书左丞薛昂、尚书右丞白时中、权领枢密院事童贯,并以次给之。
高宗绍兴十六年,诏太师、左仆射、魏国公秦桧合建家庙,命临安守臣营之。仍命礼器局制祭器以赐。其後,太傅昭庆节度、仪同三司平乐郡王韦渊,太尉、保庆节度吴益,少傅、宁远节度使、殿前都指挥使杨存中,并请建家庙,赐以祭器。
孝宗隆兴二年,少师、奉国军节度、四川宣抚使吴▯,请用存中例立庙,赐器。从之。
乾道八年,诏有司赐少保、武安节度使、四川宣抚使虞允文家庙祭器。
淳熙五年,权户部尚书韩彦古请以临安前洋街赐第建父世忠家庙,就赐舍宇房缗,以给岁时祭祀之用,仪制祭器请同存中。少傅、保宁节度、侍读、卫国公史浩赐第於都,请如诸臣故事建家庙,赐祭器。皆从之。
辅臣论世忠庙器,中书舍人陈▯癸以礼难行▯之。上问:“本朝群臣庙制如何?赐器如何时?”赵雄等奏:“仁宗虽因赦论建庙,未暇行也,惟文彦博曾酌唐制为之,未尝赐器。政和始命礼制局范铜以锡宰臣蔡京等。绍兴又用京例赐秦桧。其后,张俊、杨存中、吴▯辈皆援桧以请。”上曰:“汉唐而下,既未有赐祭器者。惟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命礼官考历代及本朝之制。”八年十月乙卯,中书舍人崔敦诗谓:“中兴庙器,断自宸衷,改用竹木,省去雕文。然一启其端,援者必众。谓宜详讲,必傅古义乃协。今宜礼赐圭瓒,然後为鬯。盖诸侯嗣位,不敢专祭,待命於天子,必赐以圭瓒者。祭祀交神,惟灌为重,举其重以赐之,而馀得自用,初不尽赐之。也臣谓铜为祭器,可以传远,今以竹木为之,坏而不易,则坠上之赐易。而自制,则弃君之命。
译臣节度使以上祭祀五世祖先,文武升朝官祭祀三世祖先,其馀官员祭祀二世祖先。""凡是有私宅的人,应当在大门内的左侧建立家庙,如果地方狭隘,允许在私宅的旁边建立。若财力实在不够,也允许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古时候,寝室的规格不能超过庙的规格,这条礼制荒废已久了。士人百姓的堂室寝所,规格逾越制度僭越礼法的情况很多,有的建五楹、七楹、九楹之大,如果一旦要求他们按照祭祀五世、三世的相应等级来办,那就应当拆毁现有的居室,以合乎礼制的要求。可以从今以後规定建立家庙,庙室的间数依照所祭祀的世数而定,寝室的规格不得超过庙的规格。祭祀二世祖先的人家,寝室允许用三间。"
又说:"按照《礼记·王制》记载,'诸侯建立五庙,二昭二穆,加上太祖庙共五庙。'这里所说的'太祖',是指始受封的祖先,不必一定是五世祖,而且也不是臣下所能够通用的称呼。如今高祖以上还有一位祖先没有确定名称,请求称为五世祖。"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又说:"群臣家庙所使用的祭器,考稽典礼制度,参酌议定其规格:正一品,每一室笾、豆各十二件,〇、簋各四件,壶樽、〇、〇鼎、俎、篚各二件,樽、〇各加勺、幂一件,爵各一件,各室共用胙俎一件、〇洗一件。从一品,笾、豆、〇、簋依次递减两件。正二品,笾、豆各八件,〇、簋各二件。其馀都与正一品的数目相同。"皇帝下诏命令礼制局制造,等候旨意赏赐。当时太师蔡京、太宰郑居中、知枢密院事邓洵武、门下侍郎余深、中书侍郎侯蒙、尚书左丞薛昂、尚书右丞白时中、权领枢密院事童贯,都依次得到了赏赐。
高宗绍兴十六年,诏令太师、左仆射、魏国公秦桧应当建立家庙,命临安府的地方长官营建。仍旧命令礼器局制造祭器加以赏赐。此後,太傅昭庆节度、仪同三司平乐郡王韦渊,太尉、保庆节度吴益,少傅、宁远节度使、殿前都指挥使杨存中,都请求建立家庙,得到祭器的赏赐。
孝宗隆兴二年,少师、奉国军节度、四川宣抚使吴〇,请求依照杨存中的先例建立家庙,得到祭器赏赐。皇帝依从了他的请求。
乾道八年,诏令有关部门赏赐少保、武安节度使、四川宣抚使虞允文家庙祭器。
淳熙五年,权户部尚书韩彦古请求用临安前洋街皇帝所赐的宅第建立其父韩世忠的家庙,就地赏赐房屋以及租金,用来供给每年祭祀的费用,仪制祭器请求比照杨存中的先例。少傅、保宁节度、侍读、卫国公史浩在都城获赐宅第,请求依照诸位大臣的先例建立家庙,赏赐祭器。这些请求都得到了批准。
辅臣讨论韩世忠家庙祭器一事时,中书舍人陈〇癸认为按礼很难施行而加以驳回。皇帝问道:"本朝群臣家庙的制度是怎样的?赏赐祭器又是从什麽时候开始的?"赵雄等人上奏说:"仁宗虽然因大赦而议论建庙之事,但没有来得及真正施行,只有文彦博曾经酌照唐朝制度建立家庙,但没有得到祭器的赏赐。政和年间开始命令礼制局用铜铸造祭器,赏赐给宰臣蔡京等人。绍兴年间又依照蔡京的先例赏赐给秦桧。此後,张俊、杨存中、吴〇等人都援引秦桧的先例来请求。"皇帝说:"汉唐以来,都没有赏赐祭器的先例。只是器物与名分不能随便假借给人,命令礼官考察历代以及本朝的制度。"八年十月乙卯,中书舍人崔敦诗认为:"中兴以来的家庙祭器,应当由圣上亲自裁断,改用竹木制作,省去雕刻纹饰。但是一旦开了这个先例,援引效仿的人必定很多。应当详加讲求,务必附会古义才算恰当。如今应当依礼赐给圭瓒,然後才能进行灌鬯之礼。这是因为诸侯继承君位,不敢擅自举行祭祀,须等待天子的册命,天子必定赐给他圭瓒。祭祀交接神灵,唯有灌礼最为重要,举出这最重要的一项来赏赐,其馀的物品可以自行置办,起初并非一概全部
宜略仿古制,命有司铸爵、勺各一赐之,馀俾礼官定当用之式,缋图以畀,俾自制以竹木。”从之。
嘉泰元年,太傅、永兴节度、平原郡王韩▯胄奏:“曾祖琦效忠先朝,奕世侑食,而臣居止粗备,家庙犹阙,请下礼官考其制,俾自建之,颁祭器之式,以竹木制,▯紊有司。”诏下礼官讨论。每位以笾、豆皆十有二,▯、簋皆四,壶樽、壶▯、▯、豆俎、登、洗皆二,爵坫、烛台皆三,坫一,及巾、杓、篚,以髹匣,载以腰舆,束以紫绦,请下文思院制(髹匣、腰舆皆十,紫绸带二十)。十月己卯,诏特铸赐之。
二年,通判严州张宗愈奏:“大父循忠烈王俊书勋盟府,请以赐第旧址建家庙。乞讨论其制,命文思院镌志祭器以赐。”诏令遵韩世忠庙器之制。
开禧三年,忠州刺史刘伯震奏:“祖▯武僖王光世复辟功,请以赐第旧址立家庙。”从之。
嘉定十四年,诏右丞相史弥远赐第,遵淳熙故事赐家庙,命浙漕、临安府守臣营之。既而礼官讨论祭器,如韩▯胄之制。弥远请:“并生母齐国夫人周氏及▯妻鲁国夫人潘氏於生母别庙,皆下有司赐器如式。”从之。
●卷一百五 宗庙考十五
○大夫士庶宗庙
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太祖,别子、始爵者。《大传》曰“别子为祖”,谓此虽非别子,始爵者亦然。疏曰:此据诸侯之子始为卿、大夫,谓之别子者也,是嫡夫人之次子,或众妾之子,别异於正君继父言之,故云别子。引《大传》证此太祖是别子也。云“虽非别子,始爵者亦然”,非诸侯之子孙异姓为大夫者,及他国之臣初来仕为大夫者,亦得为太祖。故云虽非别子,亦得立太祖之庙。若其周制,别子始爵,其後得立别子为太祖。若非别子之後,虽为大夫,但立父、祖、曾祖三庙而已。随时而迁,不得立始爵者为太祖,故郑答赵商问:“《祭法》云‘大夫立三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注》“非别子”,故知祖、考无庙。商按:《王制》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注云“太祖,别子、始爵者,虽非别子,始爵者亦然。”二者不知所定?郑答云:“《祭法》、《周礼》、《王制》所云,或以夏、殷杂,不合周制。”是郑以为殷、周之别也。郑必知周制别子之後得立别子为太祖者。以《大传》云“别子为祖”。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不殊,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故知别子百世不迁为太祖也。周既如此,明殷不系姓,不缀食。《大传》又云“其庶姓别於上,而戚单於下,五世而婚姻可以通。”明五世之後不复继於别子,但始爵者则得为太祖也。
译赏赐。臣认为用铜铸造祭器,可以传之久远,如今用竹木制作,损坏了不便更换,那就辜负了皇上的赏赐;而自行制作,就等於废弃了君王的命令。应当大致仿照古代的制度,命令有关部门铸造爵、勺各一件加以赏赐,其馀的由礼官定出应当采用的规制,绘成图样交给他们,让他们自行用竹木制作。"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嘉泰元年,太傅、永兴节度、平原郡王韩〇胄上奏说:"曾祖父韩琦效忠先朝,历世享受配祀,而臣的居所简陋,家庙还未建立,请求下令礼官考订其制度,让臣自行建造,颁布祭器的规格,用竹木制作,〇乱有关部门的规矩。"皇帝下诏命礼官讨论。每一位神主所用祭器规定:笾、豆各十二件,〇、簋各四件,壶樽、壶〇、〇、豆俎、登、洗各二件,爵坫、烛台各三件,坫一件,以及巾、杓、篚,用髹漆的匣子盛装,用腰舆载运,用紫色丝带捆束,请求下令文思院制作(髹漆匣、腰舆各十件,紫绸带二十条)。十月己卯,皇帝下诏特意命令铸造赏赐给他。
嘉泰二年,通判严州张宗愈上奏说:"祖父循忠烈王张俊功勋载於盟府,请求用皇帝所赐宅第的旧址建立家庙。请求讨论其规制,命令文思院镌刻祭器加以赏赐。"皇帝下诏依照韩世忠家庙祭器的制度施行。
开禧三年,忠州刺史刘伯震上奏说:"祖父〇武僖王刘光世恢复国家有功,请求用赐第的旧址建立家庙。"皇帝依从了他的请求。
嘉定十四年,诏令赏赐右丞相史弥远宅第,依照淳熙年间的先例赏赐家庙,命令浙西转运使、临安府地方长官营建。此後礼官讨论祭器的规格,依照韩〇胄家庙祭器的制度。史弥远请求:"一并将生母齐国夫人周氏,以及已故妻子鲁国夫人潘氏在生母的别庙中配祀,都请求由有关部门依照规格赏赐祭器。"皇帝依从了他的请求。
●卷一百五 宗庙考十五
○大夫士庶宗庙
大夫立三庙,一昭一穆,加上太祖庙共三庙(太祖,是指别子、始受爵位的人。《大传》说"别子为祖",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即使不是别子,始受爵位的人也是如此。疏解说:这是指诸侯之子起初担任卿、大夫,被称为别子的人,这是嫡夫人所生的次子,或者是众妾所生的儿子,与正君的嫡长子相区别而言,所以称为别子。引用《大传》来证明这里的太祖就是别子。说"即使不是别子,始受爵位的人也是如此",是指并非诸侯子孙、而是异姓担任大夫的人,以及从他国来仕、初任大夫的人,也可以成为太祖。所以说即使不是别子,也可以立为太祖之庙。至於周朝的制度,别子始受爵位,此後才可以立别子为太祖。如果不是别子的後代,即使担任大夫,也只能建立父、祖、曾祖三庙而已,随着时间依次迁毁,不能立始受爵位的人为太祖,所以郑玄回答赵商的提问说:"《祭法》说'大夫立三庙,称为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注解说"不是别子",所以知道祖、曾祖没有庙。赵商按:《王制》说大夫立三庙,一昭一穆加上太祖庙共三庙。注解说"太祖,是别子、始受爵位的人,即使不是别子,始受爵位的人也是如此。"这两种说法不知道该以哪种为准?郑玄回答说:"《祭法》《周礼》《王制》所说的,有的是夏、殷制度混杂,不完全符合周朝的制度。"这是郑玄认为殷、周有所区别。郑玄之所以肯定周朝制度中别子的後代可以立别子为太祖,是因为《大传》说"别子为祖"。别子的後代承继他的姓氏而不再分别,因祭祀相聚而不分离,即使经历百世,婚姻也不能相通,这是周朝的礼法制度使然。所以知道别子百世不迁而成为太祖。周朝既然如此,可知殷朝不承继姓氏,也不因祭祀而相聚。《大传》又说"庶出的姓氏在上代已经区别开来,亲情在下代逐渐淡薄,经过五代之後婚姻便可以相通。"可知五代以後不再承继於别子,只有始受爵位的人才可以成为太祖。这里说的大夫三庙,天子、诸侯之下的大夫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