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三十三 乐考六
加一,谓加旧量之一也。以五升为豆,四豆为区,四区为釜,则区二斗,釜八斗,锺八斛。旧本以五升为豆,四豆为区,四区为釜,直加豆为五升,而区、釜自大,故杜云区二斗,釜八斗是也。本或作五豆为区,五区为釜者,为加旧豆、区为五,亦与杜注相会,非於五升之豆,又五五而加也)。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贷厚而收薄)。
《汉志》: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锺之长。以子▯▯黍中者(孟康曰:“子北方,北方黑,谓黑黍也。”师古曰:“此说非也。子▯,犹言▯子耳。▯黍即黑黍,无取北方为号也。中者不大不小也。言取黑黍▯子大、小、中者,率为分、寸也。▯音钜。”),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锺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其法用铜,高一寸,广二寸,长一丈,而分、寸、尺、丈存焉。用竹为引,高一分,广六分。长十丈,其方法矩,高广之数,阴阳之象也(孟康曰:“高一分,广六分。一为阳,六为阴也。”)。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别也。寸者,忖也。尺者,▯也(师古曰:“▯音约。”)。丈者,张也。引者,信也(师古曰:“信读曰伸,言其长。”)。夫度者,别於分,忖於寸,▯於尺,张於丈,信於引。引者,信天下也。职在内官(师古曰:“内官,署名也。《百官表》云‘内官长丞,初属少府,中属主爵,後属宗正’。”),廷尉掌之(师古曰:“法度所起,故属廷尉也。”)。量者,龠、合、升、斗、斛也(师古曰:“龠音▯。合音ト。”)。所以量多少也(师古曰:“量音力张反。”)。本起於黄锺之龠,用度数审其容(师古曰:“因度以生量也。其容,谓其中所容受之多少也。”),以子▯▯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孟康曰:“概欲其直,故以水平之。井水清,清则平也。”师古曰:“概所以概平斗斛之上者也。音工代反,又音工内反。”)。十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师古曰:“嘉,善也。”)。其法用铜,方尺而圜其外,旁有▯焉(郑氏曰:“▯音条桑之条,▯,过也。算方一尺,所受一斛,过九▯五毫,然後成斛。今尚方有王莽时铜斛,制尽与此同。”师古曰:“▯,不满之处也,音土▯反。”)。其上为斛,其下为斗(孟康曰:“其上谓仰斛也,其下谓覆斛之底,受一斗。”)。左耳为升,右耳为合龠。其状似爵,以縻爵禄(晋灼曰:“縻,散也。”)。上三下二,参天两地,圜而函方,左一右二,阴阳之象也。其圜象规,其重二钧,备气物之数,合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孟康曰:“三十斤为钧,钧万一千五百二十铢。
译北方,北方色黑,说的是黑色的黍子。"颜师古说:"这个说法不对。子〇,就是说〇子罢了。〇黍就是黑黍,不是取北方作为名号。中等的意思是不大不小。是说取黑黍〇子大小适中的,作为分、寸的标准。〇读作钜。"),用一粒黍子的宽度来度量,度量九十次,就是黄锺律管的长度。一粒黍子的宽度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十丈为一引,这样五种度量单位就确定了。这个方法用铜来制作标准器,高一寸,宽二寸,长一丈,分、寸、尺、丈的刻度就都在上面了。用竹子来做引尺,高一分,宽六分,长十丈,它的形状取法于矩,高和宽的数值,体现了阴阳的象征(孟康说:"高一分,宽六分。一为阳,六为阴。")。分,是从三微开始逐渐显著,可以分辨区别的。寸,是忖度的意思。尺,是〇(约束)的意思(颜师古说:"〇读作约。")。丈,是伸张的意思。引,是延伸的意思(颜师古说:"信读作伸,是说它的长度。")。度,是从分开始辨别,在寸上忖度,在尺上约束,在丈上伸张,在引上延伸。引,是要伸展到天下各处。这职责归内官掌管(颜师古说:"内官,是官署名。《百官表》说'内官长丞,起初隶属少府,中间隶属主爵,后来隶属宗正'。"),由廷尉主管(颜师古说:"法度的根本所在,所以隶属廷尉。")。量,就是龠、合、升、斗、斛(颜师古说:"龠读作〇,合读作ト。"),是用来量取多少的(颜师古说:"量读作力张反。")。本来起源于黄锺律管的容积,用度的数值来审定它的容量(颜师古说:"凭借度来产生量。它的容量,说的是其中所能容纳的多少。"),用一千二百粒中等大小的黑黍子来装满这个龠,用井水来找平量器口(孟康说:"概,要使它平直,所以用水来找平。井水清澈,清澈就容易找平。"颜师古说:"概,是用来刮平斗斛上面多余部分的器具,音工代反,又音工内反。")。十龠为一合,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斛,这样五种量器就完善了(颜师古说:"嘉,是完善的意思。")。这个方法用铜来制作,外形方一尺而外部是圆形,旁边有〇(不满之处)(郑氏说:"〇读作条桑的条,〇是超过的意思。算方一尺,能容纳一斛,超过九〇五毫,然后才能成为一斛。现今尚方还保存着王莽时代的铜斛,形制跟这个完全相同。"颜师古说:"〇,是不满的地方,音土〇反。")。它的上部是斛,下部是斗(孟康说:"上部说的是仰放的斛,下部说的是覆放的斛底,容量是一斗。")。左边的耳把是升,右边的耳把是合、龠。它的形状像酒爵,用来分配爵禄(晋灼说:"縻,是分散的意思。")。上面三个(龠、合、升),下面两个(斗、斛),象征参天两地,圆形中包含方形,左边一个右边两个,这是阴阳的象征。它的圆形取法于圆规,重量是二钧,具备了万物气数,合起来是一万一千五百二十(孟康说:"三十斤为一钧,一钧是一万一千五百二十铢。")。声音符合黄锺,从黄锺开始又回归到黄锺(孟康说:"仰放的斛声音符合黄锺,覆放的斛也符合黄锺宫音,宫是君的象征。"臣瓒说:"仰放能容纳一斛,覆放的底部能容纳一斗,所以说反覆。"颜师古说:"覆读作方目反。")。这是君王制作器物的象征。龠,是黄锺律管的容积,跳动微弱之气而生出万物。合,是聚合龠的量。升,是登进合的量。斗,是
”)。声中黄锺,始於黄锺而反覆焉(孟康曰:“反斛声中黄锺,覆斛亦中黄锺之宫,宫为君也。”臣瓒曰:“仰覆受一斛,覆底受一斗,故曰反覆焉。”师古曰:“覆音方目反)。”君制器之象也。龠者,黄锺律之实也,跃微动气而生物也。合者,合龠之量也。升者,登合之量也。斗者,聚升之量也。斛者,角斗平多少之量也。夫量者,跃於龠,合於合,登於升,聚於斗,角於斛也。职在太仓,大司农掌之(师古曰:“米粟之量,故在太仓也。”)。衡权者:衡,平也;权,重也。衡所以任权而钧物平轻重也。其道如底(师古曰:“底,平也,谓以底石厉物令平齐也。底音指。”),以见准之正,绳之直,左旋见规,右折见矩。其在天也,佐助璇玑,斟酌建指,以齐七政,(师古曰:“七政,日、月、五星也。”)故曰玉衡。《论语》曰:“立则见其参於前(孟康曰:“权、衡、量,三等为参。”),在舆则见其倚於衡也。”又曰:“齐之以礼。”此衡在前居南方之义也。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於黄锺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忖为十八,《易》十有八变之象也(孟康曰:“忖,度也,度其义有十八也。黄锺、龠、铢、两、钧、斤、石凡七,与下十一象为十八也。”张晏曰:“象《易》三揲蓍而成一爻,十八变具六爻而成卦。”)。五权之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其馀小大之差,以轻重为宜。圜而环之,令之肉倍好者(孟康曰:“谓为锤之形如▯也。”如淳曰:“体为肉,孔为好。”师古曰:“锤者,秤之权也,音直垂反,又音直睡反。”),周旋无端,终而复始,无穷已也。铢者,物繇忽微始,至於成著,可殊异也(师古曰:“繇读与由同。由,从也。”)。两者,两黄锺律之重也(李奇曰:“黄锺之管重十二铢,两之二得二十四。”)。二十四铢而成两者,二十四气之象也。斤者,明也,三百八十四铢,《易》工篇之爻,阴阳变动之象也。十六两成斤者,四时乘四方之象也。钧者,均也,阳施其气,阴化其物,皆得其成就平均也。权与物均,重万一千五百二十铢,当万物之象也。四百八十两者,六旬行八节之象也(孟康曰:“六甲为六旬,一岁有八节,六甲周行成岁,以六乘八节得之。”)。三十斤成钧者,一月之象也。石者,大也,权之大者也。始於铢,两於两,明於斤,均於钧,终於石,物终石大也。四钧为石者,四时之象也。重百二十斤者,十二月之象也。终於十二辰而复於子,黄锺之象也(孟康曰:“数始於铢,终於石。
译聚集升的量。斛,是校正斗、使多少平均的量。量,是从龠开始跳动,在合中会合,在升中登进,在斗中聚集,在斛中校正。这职责归太仓,由大司农主管(颜师古说:"米粟的度量,所以归太仓管。")。衡权:衡,是平的意思;权,是重的意思。衡是用来承受权而使物体轻重均衡的。它的道理如同磨平石一样(颜师古说:"底,是平的意思,说的是用磨石打磨物体使它平整。底读作指。"),能显现出水准的端正、绳墨的笔直,向左旋转显现出圆规的形状,向右转折显现出曲尺的形状。它在天象上,辅助璇玑,斟酌确定方位,用来整齐日月五星七政(颜师古说:"七政,指日、月和五星。"),所以叫玉衡。《论语》说:"站立的时候就看见它排列在面前(孟康说:"权、衡、量三样并列叫参。"),在车上就看见它靠在车衡上。"又说:"用礼来整齐它。"这是说衡在前面,居于南方位置的道理。权,是铢、两、斤、钧、石,是用来称量物体、公平施用、了解轻重的。本来起源于黄锺律管的重量。一龠容纳一千二百粒黍子,重十二铢,两倍就是一两。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一石。忖度得出十八这个数,是《易经》十八变的象征(孟康说:"忖,是揣度的意思,揣度它的义理有十八种。黄锺、龠、铢、两、钧、斤、石共七种,加上下文的十一种象征共十八种。"张晏说:"象征《易经》三次揲蓍而成一爻,十八变完成六爻而成一卦。")。五种权衡的制度,是依据义理来确立的,用具体物体来校正它,其余大小的差别,按轻重来适当调整。做成圆形而环绕的样子,让它中间的肉多一倍于孔(孟康说:"说的是做锤的形状像〇(环)一样。"如淳说:"实体的部分叫肉,孔洞叫好。"颜师古说:"锤,是秤的秤砣,读直垂反,又读直睡反。"),周而复始,循环不止,无穷无尽。铢,是从事物细微之处开始,到显著明白,可以分辨区别(颜师古说:"繇读作由,由是从的意思。")。两,是两个黄锺律管的重量(李奇说:"黄锺律管重十二铢,加倍是二十四。")。二十四铢成一两,是二十四节气的象征。斤,是明的意思,三百八十四铢,是《易经》三百八十四爻,阴阳变化流动的象征。十六两成一斤,是四季配四方的象征。钧,是均的意思,阳气施予,阴气化育万物,都能得到成就均衡。权与物均衡,重量一万一千五百二十铢,是与万物之数相当的象征。四百八十两,是六旬(六十天)运行八节的象征(孟康说:"六甲为六旬,一年有八个节气,六甲循环一周成一年,用六乘以八节就得出这个数。")。三十斤成一钧,是一个月的象征。石,是大的意思,是权中最大的。从铢开始,在两上加倍,在斤上明晰,在钧上均衡,在石上终结,物到石就是最大了。四钧为一石,是四季的象征。重一百二十斤,是十二个月的象征。终结于十二辰又回归到子,是黄锺的象征(孟康说:"数从铢开始,到石终结。石重一百二十斤,象征十二个月。铢的重量本来取自子。律,黄锺一龠容纳一千二百黍,为十二铢,所以说回归到子,是黄锺的象征。")。一千九百二十两,是阴阳之数。三百八十四爻,是五行的象征。四万六千零八十铢,是一万一千五百二十这个数经历四季的象征。这样一年的功业就完成了,
石重百二十斤,象十二月。铢之重本取於子。律,黄锺一龠容千二百黍,为十二铢,故曰复於子,黄锺之象也。”)。千九百二十两者,阴阳之数也。三百八十四爻,五行之象也。四万六千八十铢者,万一千五百二十物历四时之象也。而岁功成就,五权谨矣。权与物钧而生衡,(孟康曰:“谓锤与物钧,所秤▯停则衡平。”),衡运生规,规圜生矩,矩方生绳,绳直生准(韦昭曰:“立准以望绳,以水为平。”)准正则平衡而钧权矣,是为五则。规者,所以规圜器械,令得其类也;矩者,矩方器械,令不失其形也。规矩相须,阴阳位序,圜方乃成。准者,所以揆平取正也;绳者,上下端直,经纬四通也。准绳连体,权衡合德,百工繇焉,以定法式(师古曰:“繇读与由同。由,用也。”)。辅弼执玉,以翼天子(师古曰:“翼,助也。”)。《诗》云:“尹氏太师,秉国之钧,四方是维,天子是毗,俾民不迷(师古曰:”《小雅 节南山》之诗,言尹氏居太师之官,执持国之权量,维制四方,辅翼天子,使下无迷惑也。”)。”咸有五象,其义一也。职在大衡,鸿胪掌之(平均曲直,齐一远近,故在鸿胪)。
魏初,杜夔造斛,即《周礼》所谓嘉量也。深尺,方尺,实一▯(音辅)。臀一寸,实一豆。耳三寸,实一升。重一斤,声中黄锺。晋氏播迁,亡其彝量。
◎隋志言历代度量衡之制
△审度
《史记》曰:“夏禹以身为度,以声为律。”《礼记》曰:“丈夫布手为尺。”《周官》云:“璧羡起度。”郑司农云:“羡,长也。此璧径尺,以起度量。”《易纬 通卦验》“十马尾为一分。”《淮南子》云:“秋分而禾蔚定,蔚定而禾熟。律数十二蔚而当一粟,十二粟而当一寸。”蔚者,禾穗芒也。《说苑》云:“度量权衡以粟生,一粟为一分。”《孙子算术》云:“蚕所生吐丝为忽,十忽为杪,十杪为毫,十毫为▯,十▯为分。”此皆起度之源,其文舛互。唯《汉志》:“度者,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锺之长。以子▯▯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黍为黄锺之长。一黍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十丈为一引,而五度审矣。”後之作者,又凭此说,以律度量衡,并因▯黍,散为诸法,其率可通故也。黍有大小之差,年有丰耗之异,末代量校,每有不同,又俗传讹替,渐致增损。今略诸代尺度一十五等,并异同之说如左。
一、周尺 《汉志》王莽时刘歆铜斛尺。後汉建武铜尺。
晋泰始十年荀勖律尺,为晋前尺。祖冲之所传铜尺。
徐广、徐爰、王隐等《晋书》云:“武帝泰始九年,中书监荀勖校太乐八音,不和,始知为後汉至魏,尺长於古四分有馀。
译五种权衡就严谨确立了。权与物均衡就产生了衡,(孟康说:"说的是秤砣与物体均衡,秤〇平稳则衡就平衡。"),衡运转产生规,规是圆的产生矩,矩是方的产生绳,绳是直的产生准(韦昭说:"立起准来对着绳,用水来找平。")准正了衡就平,权也就均衡了,这就是五种法则。规,是用来使圆形器械符合规范、达到标准的;矩,是使方形器械不失去它的形状的。规和矩相互配合,阴阳位置有序,圆和方才能形成。准,是用来测量水平、取得准确度的;绳,是用来使上下端正笔直、经纬四方贯通的。准和绳连成一体,权和衡合乎德行,各种工匠都依据它们,来确定法度规范(颜师古说:"繇读作由,由是用的意思。")。辅佐大臣手持玉圭,来辅助天子(颜师古说:"翼,是辅助的意思。")。《诗经》说:"尹氏担任太师之职,掌握国家的大权,维系四方,辅佐天子,使百姓不迷惑(颜师古说:"这是《小雅·节南山》的诗句,说尹氏居于太师的官职,执掌国家的权衡度量,维系统辖四方,辅佐天子,使下面的百姓不至于迷惑。")。"这些都各有五种象征,它们的道理是一致的。这职责归大衡,由鸿胪主管(公平曲直,统一远近的标准,所以归鸿胪管)。
魏朝初年,杜夔制造斛,就是《周礼》所说的标准量器。深一尺,方一尺,容量是一〇(读作辅)。底深一寸,容量是一豆。耳把长三寸,容量是一升。重一斤,声音符合黄锺。晋朝迁移流离,丢失了标准的量器。
◎《隋书·律历志》讲述历代度量衡的制度
△审度
《史记》说:"夏禹用自己的身体作为度量标准,用自己的声音来定音律。"《礼记》说:"成年男子伸展手掌的长度为一尺。"《周官》说:"用璧羡来确定度制。"郑司农说:"羡,是长的意思。这种璧径长一尺,用来确立度量。"《易纬·通卦验》说:"十根马尾并起来为一分。"《淮南子》说:"秋分时禾苗的芒穗成熟定型,芒穗定型而禾谷成熟。按律法计算,十二个芒相当于一粒粟,十二粒粟相当于一寸。"蔚,就是禾穗的芒。《说苑》说:"度量权衡是从粟粒产生的,一粒粟为一分。"《孙子算术》说:"蚕吐的丝为一忽,十忽为一杪,十杪为一毫,十毫为一〇,十〇为一分。"这些都是度量起源的说法,但文字互相矛盾。只有《汉书·律历志》说:"度,是用来度量长短的,本来起源于黄锺律管的长度。用中等大小的黑黍子的宽度来度量,九十粒黍子的宽度就是黄锺律管的长度。一粒黍子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十丈为一引,这样五种度量单位就确定了。"后来的作者,又依据这个说法,用律、度、量、衡互相推演,都是依凭黍粒,散布成各种算法,它们的比率是可以相通的。黍粒有大小的差别,年成有丰歉的不同,后代校核度量,常常有所不同,又加上世俗流传出现讹误,逐渐造成增减。现在大略列出历代尺度十五等,以及异同的说法如下。
一、周尺 《汉书·律历志》所载王莽时刘歆铜斛尺。后汉建武铜尺。
晋泰始十年荀勖律尺,即晋前尺。祖冲之所传的铜尺。
徐广、徐爰、王隐等人所著《晋书》说:"晋武帝泰始九年,中书监荀勖校核太乐八音,音律不和谐,才知道从后汉到魏,尺度比古代长了四分多。荀勖于是命令著作郎刘恭依据《周礼》制作尺子,这就是所谓的古尺。依照古尺重新铸造铜制律吕,来调和声韵。用这个尺来量古代的器物,跟原来铭
勖乃部著作郎刘恭依《周礼》制尺,所谓古尺也。依古尺更铸铜律吕,以调声韵。以尺量古器,与本铭尺寸无差。又汲郡盗发魏襄王冢,得古周时玉律及钟磬,与新律声韵ウ同。於时郡国或得汉时故钟,吹新律命之,皆应。”梁武《锺律纬》云:“祖冲之所传铜尺,其铭曰:‘晋泰始十年,中书考古器,揆校今尺,长四分半。所校古法有七品: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吕玉律,三曰西京铜望臬,四曰金错望臬,五曰铜斛,六曰古钱,七曰建武钱八曰建武铜尺。姑洗微强,西京望臬微弱,其馀与此尺同(铭八十二字)。’此尺者,勖新尺也。今尺者,杜夔尺也。雷次宗、何允之二人作《锺律图》,所载荀勖校量古尺文,与此铭同。而萧吉《乐谱》谓为梁朝所考七品,谬也。今以此尺为本,以校诸代尺。”云。
二、晋田父玉尺 梁法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七▯。
《世说》称,有田父於野地中得周时玉尺,便是天下正尺。荀勖试以校尺,所造金石丝竹,皆短校一米。梁武帝《锺律纬》称,主衣从上相承,有周时铜尺一枚,古玉律八枚。检主衣周尺,东昏用为章信,尺不复存。玉律一口萧,馀定七校夹锺,有昔题刻。▯制为尺,以相参验。取细毫中黍,积次酬定,今之最为详密,长祖冲之尺校半分。以新尺制为四器,名为通。又依新尺为笛,以命古钟,按刻夷则,以笛命饮和韵,夷则定合。按此两尺长短近同。
三、梁表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分二▯一毫有奇。
萧吉云:“出于《司马法》。梁朝刻其度於影。”表以测影按此即奉朝请祖▯恒所算造铜圭影表者也。经陈灭入朝。大业中,议以合古,乃用之调律,以制钟磬等八音乐器。
四、汉官尺 实比晋尺一尺三分七▯。晋时始平掘地得古铜尺。
萧吉《乐谱》云:“汉章帝时,零陵文学史奚景於泠道县舜庙下得玉律,度为此尺。”傅畅《晋诸公赞》云:“荀勖新造锺律,时人并称其精密,唯陈留阮咸讥其声高。後始平掘地,得古铜尺,岁久欲腐,以校荀勖今尺,短校四分。时人以咸为解。”此两尺长短近同。
五、魏尺 杜夔所用调律,比晋前尺一尺四分七▯。
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刘徽注《九章》云:“王莽时刘歆斛尺弱於
译刻的尺寸没有差异。又逢汲郡有盗墓者挖开魏襄王的坟墓,得到古代周朝的玉律和钟磬,跟新造的律管声韵相同。当时各郡国有的得到汉代的旧钟,用新律来演奏检验,都能相应。"梁武帝《锺律纬》说:"祖冲之所传的铜尺,它的铭文说:'晋泰始十年,中书省考核古代器物,核校现今的尺子,比古尺长四分半。所校核的古代标准共有七种:一是姑洗玉律,二是小吕玉律,三是西京铜望臬,四是金错望臬,五是铜斛,六是古钱,七是建武钱,八是建武铜尺。姑洗律略微偏强,西京望臬略微偏弱,其余的都跟这把尺子相同(铭文共八十二字)。'这把尺子,是荀勖的新尺。而现今所用的尺子,是杜夔的尺子。雷次宗、何允之两人所作的《锺律图》,所记载的荀勖校量古尺的文字,跟这段铭文相同。而萧吉的《乐谱》认为这是梁朝所考订的七种标准,是错误的。现在以这把尺子为依据,来校核历代的尺度。"
二、晋田父玉尺 梁代的法尺实际上比晋前尺长一尺七〇。
《世说》记载,有个农夫在田野中挖到周代的玉尺,就是天下的标准尺。荀勖试着用它来校核尺度,所制作的金石丝竹乐器,都比标准短了一粒米的长度。梁武帝《锺律纬》说,主衣官从上代相传,有一枚周代的铜尺,八枚古代的玉律。检验主衣官所藏的周尺,东昏侯用它作为信物的凭证,这把尺子已不再留存。玉律只剩一支像萧的,其余的确定七支中夹锺一支,上面有以前刻的题记。〇(校核)制成尺,用来相互参照验证。取细小的中等黍粒,逐次累积校定,如今是最为详密的,比祖冲之的尺长半分。用新尺制成四种量器,命名为"通"。又依照新尺制作笛子,用来对照古钟,按照刻度检验夷则,用笛子演奏饮和曲的音韵,夷则的音正好相合。按这两把尺子长短相近相同。
三、梁表尺 实际上比晋前尺长一尺二分二〇一毫多一点。
萧吉说:"出自《司马法》。梁朝把它的度数刻在测影表上。"表是用来测量日影的,按这就是奉朝请祖〇恒所推算制造的铜圭影表。这把尺经过陈朝灭亡后传入隋朝。大业年间,商议认为它符合古制,于是用它来调正音律,制作钟磬等八音乐器。
四、汉官尺 实际上比晋尺长一尺三分七〇。是晋朝时在始平掘地所得的古铜尺。
萧吉《乐谱》说:"汉章帝时,零陵的文学史官奚景在泠道县舜庙下得到玉律,依此定出这把尺子。"傅畅《晋诸公赞》说:"荀勖新造锺律,当时人都称赞它精密,只有陈留人阮咸讥讽它的音调偏高。后来在始平掘地,得到古代的铜尺,年代久远快要腐朽了,用它来校核荀勖现今的尺子,短了四分。当时人认为这证明了阮咸说得对。"这两把尺子长短相近相同。
五、魏尺 杜夔用来调律的尺子,比晋前尺长一尺四分七〇。
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刘徽注解《九章算术》说:"王莽时刘歆的斛尺比……"(原文至此中断)
今尺四分五▯,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分五▯。”即晋荀勖所云“杜夔尺长於今尺四分半”是也。
六、晋後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六分二▯。
译"现在的尺比魏尺长四分五厘,用魏尺所测的斛,深九寸五分五厘。"这就是晋代荀勖所说的"杜夔尺比现在的尺长四分半"的意思。
六、晋后尺:实际比晋前尺长一尺六分二厘。
萧吉云,晋氏江东所用。
七、後魏前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七▯。
八、中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一分一▯。
九、後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八分一▯(即开皇官尺及後周市尺)。後周市尺,比玉尺一尺九分三▯。开皇官尺,即铁尺,一尺二寸。
此後魏初及东、西分国,後周未用玉尺之前,杂用此等尺。甄鸾《算术》云:“周朝市尺,得玉尺九分二▯。”或传梁时有志公道人作此尺,寄入周朝,云与多须老翁。周太祖及隋高祖各自以为谓已。周朝人▯行用。及开皇初,著令以为官尺,百司用之,终於仁寿。大业中,人▯或私用之。
十、东後魏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五分八毫。
此是魏中尉元延明累黍用半周之广为尺,齐朝因而用之。魏收《魏史 律历志》云:“公孙崇永平中,更造新尺,以一黍之长,累为寸法。寻太常卿刘芳受诏修乐,以▯黍中者一黍之广,即为一分。而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广,度黍二缝,以取一分。三家纷竞,久不能决。太和十九年高祖诏,以一黍之广,用成分体,九十之黍,黄锺之长,以定铜尺。有司奏从前诏,而芳尺同高祖所制,故遂典修金石。迄武定未有论律者。”
十一、蔡邕铜▯尺 後周玉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一寸五分八▯。
从上相承,有铜▯一,以银错题,其铭曰:“▯,黄锺之宫,长九寸,空围九分,容▯黍一千二百粒,秤重十二铢,两之以为一合。三分损益,转生十二律。”祖孝孙云:“相承传是蔡邕铜▯。”後周武帝保定中,诏遣大宗伯卢景宜、上党公长孙绍远、岐国公斛斯徵等,累黍造尺,从横不定。後因修仓掘地,得古玉斗,以为正器,据斗造律度量衡。因用此尺,大赦,改元天和,百司行用,终於大象之末。其律黄锺,与蔡邕古▯同。
十二、宋氏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六分四▯。钱乐之浑天仪尺。後周铁尺。 开皇初调锺律尺及平陈後调锺律水尺。
此宋代人▯所用尺,传入齐、梁、陈,以制乐律。与後晋尺及梁时俗尺、刘曜浑仪尺,略相依近。当由人▯恒用,增损讹替之所致也。周建德六年平齐,以此同律度量,颁於天下。其後宣帝时,达奚震、牛弘议曰:“窃惟权衡度量,经邦▯轨,诚须详求故实,考校得中。谨寻今之铁尺,是太祖遣尚书故苏绰所造,当时检勘,用为前周之尺。验其长短,与宋尺符同,即以调锺律,并用均田度地。今以上党羊头山黍,依《汉书 律历志》度之。若以大者稠累,依数满尺,实於黄锺之律,须撼乃容。若以中者累尺,虽复小稀,实黄锺之律,不动而满。
译萧吉说,这是晋朝在江东地区所使用的尺。
七、后魏前尺 实际比晋前尺长一尺二寸七〇。
八、中尺 实际比晋前尺长一尺二寸一分一〇。
九、后尺 实际比晋前尺长一尺二寸八分一〇(即开皇官尺以及后周市尺)。后周市尺,比玉尺长一尺九分三〇。开皇官尺,即铁尺,为一尺二寸。
这是后魏初年以及东、西魏分国之时,后周尚未采用玉尺之前,混杂使用的这几种尺。甄鸾《算术》说:“周朝的市尺,相当于玉尺的一尺九分二〇。”还有传说,梁朝时有个叫志公的道人制作了这种尺,寄送到周朝,说是要送给一位多须的老翁。周太祖和隋高祖各自都以为是特意送给自己的。周朝人〇采用施行。到了开皇初年,朝廷立法把它定为官尺,各官署都使用它,一直沿用到仁寿年间。大业年间,民间〇有人私下还在使用。
十、东后魏尺 实际比晋前尺长一尺五分八毫。
这是魏中尉元延明累积黍粒、用半个周尺的宽度作为尺长而定出的尺,齐朝沿袭使用。魏收《魏史·律历志》说:“公孙崇在永平年间,重新制造新尺,用一粒黍的长度,累积起来定出寸的标准。不久,太常卿刘芳受诏修订乐律,用不〇黍中等大小的一粒黍的宽度,作为一分。而中尉元匡,则用一粒黍的宽度,度量两个黍粒间的缝隙,来取一分之数。三家争论不休,长久不能决断。太和十九年,高祖下诏,规定用一粒黍的宽度、按照成分的体量,累积九十粒黍作为黄锺律管的长度,来确定铜尺。有关官署遵照先前的诏令上奏,而刘芳所定的尺恰好与高祖所制的相同,因此就依此制定钟磬金石之乐。一直到武定年间,都没有人再讨论律制了。”
十一、蔡邕铜〇尺(后周玉尺),实际比晋前尺长一尺一寸五分八〇。
从古相传下来,有一支铜〇,用银错嵌刻着铭文,铭文说:“〇,是黄锺之宫,长九寸,中空的周长为九分,可容纳〇黍一千二百粒,称重为十二铢,两支合起来作为一合。三分损益之法,由此依次生出十二律。”祖孝孙说:“相传认为这就是蔡邕的铜〇。”后周武帝保定年间,下诏派遣大宗伯卢景宜、上党公长孙绍远、岐国公斛斯徵等人,累积黍粒来制尺,可是横竖测量出的结果始终不一致。后来因为整修仓库挖地,挖出一只古代的玉斗,把它作为标准器物,依据这只斗来制定律、度、量、衡。于是采用了这支尺,并大赦天下,改年号为天和,各官署都开始施行使用,一直用到大象末年。其中的黄锺律,与蔡邕的古〇相同。
十二、宋氏尺 实际比晋前尺长一尺六分四〇。(钱乐之浑天仪尺、后周铁尺,以及开皇初年调定钟律所用之尺、平陈之后调定钟律的水尺,都属此类。)
这是宋代人〇所使用的尺,后来传入齐、梁、陈,用来制定乐律。它与后晋的尺、以及梁代民间通行的尺、刘曜浑仪尺,大体相近。这大概是由于民间〇长期使用,逐渐增减讹变所导致的。周建德六年平定齐国后,就用这种尺来统一律、度、量,颁行天下。后来到宣帝时,达奚震、牛弘上议说:“我们私下认为,权衡度量,是治理国家的常规法度,实在需要详细考求旧有的事实依据,考订校核使之得当。谨查考如今所用的铁尺,是太祖派遣尚书苏绰所制造的,当时经过检验勘核,被用作前朝周朝的标准尺。检验它的长短,与宋代的尺相符合,于是就用它来调定钟律,并且用来均分田地、丈量土地。如今用上党羊头山所产的黍,依照《汉书·律历志》的方法来度量。如果用大粒的黍紧密排列,按照数目排满一尺,把它放入黄锺律管中,就必须晃动才能装满。如果用中等大小的黍来累积成尺,虽然排列起来略显稀疏,但把它放入黄锺律管中,却不用晃动就自然装满。计算这两种情况的差异,实在是由于调节掌握得还不够精妙,但就铁尺而言,终究会有一处能够吻合。而且上党所产的黍,与其他地方的不同,颜色极其乌黑,形状圆而厚重,用它来定量器,一定不是没有道理的。正因为节令有水旱的
计此二事之殊,良由消息未善,其於铁尺,终有一会。且上党之黍,有异他乡,其色至乌,其形圆重,用之为量,定不徒然。正以时有水旱之差,地有肥瘠之异,取黍大小,未必得中。按许慎解,▯黍体大,本异於常。疑今之大者,正是其中,累百满尺,即是会古。实▯之外,才剩十馀,此恐围径或差,造律未妙。就如撼动取满,论理亦通。今勘周、汉古钱,大小有合;宋氏浑仪,尺度无舛。又依《淮南》累粟十二成寸,明先王制法,索隐钩深,以律计分,义无差异。《汉书 食货志》云:‘黄金方寸,其重一斤。’今铸金校验,铁尺为近。依文据理,符会处多。且平齐之始,已用宣布,今因而为定,弥合时宜。至於玉尺累黍,以广为长,累既有剩,实复不满。寻访古今,恐不可用。其晋、梁尺量,过为短小,以黍实管,弥复不容,据律调声,必致高急。且八音克谐,明王盛轨;同律度量,哲后通规。臣等详校前经,斟酌时事,谓用铁尺,於理为便。”未及详定,高祖受终,牛弘、辛彦之、郑译、何妥等久议不决。既平陈,上以江东乐为善,曰:“此华夏旧声,虽随俗改变,大体犹是古法。”祖孝孙云:“平陈後,废周玉尺律,便用此铁尺律,以一尺二寸即为市尺。”
十三、开皇十年,万宝常所造律吕水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一寸八分六▯。
今太乐库及内出铜律一部,是万宝常所造,名水尺律。说称其黄锺律当铁尺南吕倍声。南吕,黄锺羽也,故谓之水尺律。
十四、杂尺 赵刘曜浑天仪土圭尺,长於梁法尺四分三▯,实比晋前尺一尺五分。
十五、梁朝俗▯尺 长於梁法尺六分三▯,短於刘曜浑仪尺二分,实比晋前尺一尺七分一▯。
梁武《锺律纬》云:“宋武平中原,送浑天仪土圭,云是张衡所作。验浑仪铭题,是光初四年铸,土圭是光初八年作,并是刘曜所制,非张衡也。制以为尺,长今新尺四分三▯,短俗▯尺二分。”新尺,谓梁法尺也。
△嘉量
《周礼 ▯氏》:“为量,▯深尺,内方尺而圆其外,其实一▯。其臀一寸,其实一豆。其耳三寸,其实一升。重一钧。其声中黄锺。概而不税。其铭曰:‘时文思索,允臻其极。嘉量既成,以观四国。永启厥後,兹器为则。’”
《春秋左氏传》曰:“齐旧四量,豆、区、▯、锺。”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六斗四升也。“▯十则锺。”六十四斗也。郑元以为方尺积千寸,比《九章 粟米法》少二升、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祖冲之以算术考之,积凡一千五百六十二寸半。方尺而圆其外,减傍一▯八毫,其径一尺四寸一分四毫七杪二忽有奇,而深尺即古斛之制也。
译差异,土地有肥瘠的不同,所取黍粒的大小,未必能恰好适中。据许慎的解释,〇黍的颗粒本来就大,本就与常见的不同。怀疑如今所说的大粒黍,正是其中的中等大小,累积一百粒排满一尺,恰好与古法相符合。除去律管所需容量之外,才多出十几粒,这恐怕是律管的周长直径有所偏差,制律的方法还不够精妙。就像晃动使其排满这种做法,从道理上说也是讲得通的。如今考核周朝、汉朝的古钱币,大小都能相合;宋代浑仪的尺度,也没有差错。再依照《淮南子》所说累积粟粒十二粒成一寸的说法,可见先王制定法度,探求隐微、钩取深意,是以律来推算分寸的,道理上没有差异。《汉书·食货志》说:‘黄金一方寸,重量为一斤。’如今铸造黄金来校验,用铁尺来度量最为接近。依据文献、参照道理,相符合之处很多。而且平定齐国之初,就已经用铁尺公布施行,如今就沿用它作为定制,更加符合时宜。至于用玉尺累积黍粒,是以宽度作为长度,累积起来既有剩余,实际容量又不能装满。探寻考察古今各种说法,恐怕这种方法不可采用。而晋朝、梁朝所用的尺量,又过于短小,用黍粒来充实律管,越发装不下,依照律管来调定声音,必定会使声调过高过急。而且八音能够谐和,是圣明君王的盛大法度;统一律、度、量,是贤明君主通行的规范。臣等详细考校前代经典,斟酌当今时务,认为采用铁尺,从道理上说更为适宜。”这件事还没来得及详加议定,高祖便去世了,牛弘、辛彦之、郑译、何妥等人长久议论,始终没有决断。等到平定陈朝之后,皇上认为江东的音乐更为优美,说:“这是华夏自古流传下来的声律,虽然随着风俗有所改变,但大体上仍然是古法。”祖孝孙说:“平定陈朝之后,废除了后周玉尺所定的律法,就改用这种铁尺所定的律法,把一尺二寸当作市尺来使用。”
十三、开皇十年,万宝常所制造的律吕水尺 实际比晋前尺长一尺一寸八分六〇。
如今太乐署库房以及宫内所藏的铜律一套,是万宝常所制造的,名叫水尺律。据说其黄锺律相当于铁尺南吕律的倍声。南吕,是黄锺的羽音,所以称它为水尺律。
十四、杂尺 赵国刘曜浑天仪土圭尺,比梁代的法定尺长四分三〇,实际比晋前尺长一尺五分。
十五、梁朝民间俗用之尺 比梁代的法定尺长六分三〇,比刘曜浑仪尺短二分,实际比晋前尺长一尺七分一〇。
梁武帝《钟律纬》说:“宋武帝平定中原时,得到一件浑天仪的土圭,据说是张衡所制作。检验浑仪上所刻的铭文题记,是光初四年铸造的,土圭则是光初八年制作的,这两件都是刘曜所制,并非张衡所作。依此制成的尺,比现今的新尺长四分三〇,比民间俗用的尺短二分。”这里所说的新尺,指的就是梁代的法定尺。
△嘉量
《周礼·〇氏》说:“制造量器,〇的深度为一尺,内部为方形,一尺见方,外部则作成圆形,它的容量是一〇。它的底座部分深一寸,容量是一豆。它的耳部深三寸,容量是一升。重量为一钧。它发出的声音与黄锺相合。刮平量口而不加征税。它的铭文说:‘应时之文思求索,务求达到至极之境。嘉美的量器已经制成,用来向天下四方展示。永远开启后世的法度,此器将作为准则。’”
《春秋左氏传》说:“齐国旧有四种量器,即豆、区、〇、锺。”四升为一豆,各自以四倍递增,一直递升到〇,共六斗四升。“〇的十倍就是锺。”即六十四斗。郑玄认为一方尺的容积是一千立方寸,比《九章算术·粟米法》所算的少二升又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祖冲之用算术方法加以考核,认为其容积总共是一千五百六十二又二分之一立方寸。内部一尺见方而外部作成圆形,比正方形四边各减去一〇八毫,其直径为一尺四寸一分四毫七杪二忽有余,而深度为一尺,这就是古代斛的制式。
《九章算术·商功法》记载,一斛精米,容积为二千七百立方寸;一斛稻米,容积为一千六百二十立方寸;一斛豆类、麻、麦,容积为二千四百三十立方寸。这是依据粮食的精粗程度而定的,目的是
《九章 商功法》程粟一斛,积二千七百寸;米一斛,积一千六百二十寸;菽合麻麦一斛,积二千四百三十寸。此据精粗为,率使价齐而不等。其器之积寸也,以米斛为正,则同於《汉志》。《孙子算术》曰:“六粟为圭,十圭为杪,十杪为撮,十撮为勺,十勺为合。”应劭曰:“圭者自然之形,阴阳之始。四圭为撮。”孟康曰:“六十四黍为圭。”《汉志》曰:“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黄锺之龠。用度数审其容,以子▯▯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十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其法用铜,方尺而圆其外,旁有▯焉。其上为斛,其下为斗,左耳为升,右耳为合龠。其状似爵,以縻爵禄。上三下二,参天两地。圆而函方,左一右二,阴阳之象也。其圆象规,其重二钧,备气物之数,合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也。声中黄锺,始於黄锺而反覆焉。”其斛铭曰:“律嘉量斛,方尺而圆其外,▯旁九▯五毫,幂百六十二寸,深尺,积一千六百二十寸,容十斗。”祖冲之以圆率考之,此斛当径一尺四寸三分六▯一毫九杪二忽,▯旁一分九毫有奇。刘歆▯旁少一▯四毫有奇,歆数术不精之所致也。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刘徽注《九章 商功》曰:“当今大司农斛圆径一尺三寸五分五▯,深一尺,积一千四百四十一寸十分之三。王莽铜斛於今尺为深九寸五分五▯,径一尺三寸六分八▯七毫。以徽术计之,於今斛为容九斗七升四合有奇。”此魏斛大而尺长,王莽斛小而尺短也。
梁、陈依古。
齐以古升五升为一斗。
後周武帝“保定元年辛巳五月,晋国造仓,获古玉升。暨五年乙酉冬十月,诏改制铜律度,遂致中和。累黍积龠,同兹玉量,与衡度无差。准为铜升,用颁天下。内径七寸一分,深二寸八分,重七斤八两。天和二年丁亥正月癸酉朔,十五日戊子校定,移地官府为式。”此铜升之铭也。其玉升铭曰:“维大周保定元年,岁在重光,月旅蕤宾,晋国之有司,修缮仓廪,获古玉升,形制典正,若古之嘉量。太师晋国公以闻,敕纳於天府。暨五年岁在叶洽,皇帝乃诏稽准绳,考灰律,不失圭撮,不差累黍。遂▯金写之,用颁天下,以合太平权衡度量。”今若以数计之,玉升积玉尺一百一十寸八分有奇,斛积一千一百八十五分七▯三毫九杪。又甄鸾《算术》云:“玉升一升,得官斗一升三合四勺。”此玉升大而官斗小也。以数计之,甄鸾所据後周官斗,积玉尺九十七寸有奇,斛积九百七十七寸有奇。後周玉斗并副金错铜斗及建德六年金错题铜斗,实同以▯黍定量。
译使价值相当而容积不同。这些量器的容积立方寸数,以米斛为准,就与《汉书》相同。《孙子算术》说:“六粒粟为一圭,十圭为一杪,十杪为一撮,十撮为一勺,十勺为一合。”应劭说:“圭是自然形成的容量单位,是阴阳变化的起始。四圭为一撮。”孟康说:“六十四粒黍为一圭。”《汉书》说:“量,指龠、合、升、斗、斛,是用来计量多少的器具。它本来起源于黄锺律管的容量。用尺度来审定它的容量,用不〇不大不小、中等大小的黍粒一千二百粒来充实这支律管,用井水来校准使之平齐。十龠为一合,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斛,这五种量器就都合乎标准了。它们的制造方法用铜,内部方一尺,外部作成圆形,旁边设有〇。它的上部是斛,下部是斗,左耳是升,右耳是合与龠。它的形状类似酒爵,用来象征爵位俸禄的均衡分配。上面三种、下面两种,象征天三地两之数。整体作圆形而内含方形,左边一种、右边两种,这是阴阳的象征。它的圆形象征圆规,重量为二钧,具备了各种气数物象,总数合于一万一千五百二十。它发出的声音与黄锺相合,从黄锺出发而循环往复。”它的斛上铭文说:“律定的标准量器斛,内方一尺,外圆,〇的周长为九〇五毫,横截面积为一百六十二平方寸,深一尺,容积一千六百二十立方寸,可容纳十斗。”祖冲之用圆周率来考核,这个斛应当直径为一尺四寸三分六〇一毫九杪二忽,〇周长比原数少一分九毫有余。刘歆所算的〇周长,比正确数值少一〇四毫有余,这是刘歆的算术不够精密所造成的。魏国陈留王景元四年,刘徽为《九章算术·商功》作注说:“如今大司农所用的斛,直径为一尺三寸五分五〇,深一尺,容积为一千四百四十一又十分之三立方寸。王莽所铸的铜斛,按照现今的尺来算,深九寸五分五〇,直径一尺三寸六分八〇七毫。按照我的算法计算,折合成现今的斛,容量为九斗七升四合有余。”这说明魏国的斛较大而所用的尺较长,王莽的斛较小而所用的尺较短。
梁朝、陈朝依照古制。
齐朝以古代的五升作为一斗。
后周武帝时,“保定元年辛巳五月,晋国营造粮仓,掘得一只古代的玉升。到了五年乙酉冬十月,下诏改造铜制的律、度,于是达到了中正和谐的标准。累积黍粒、积累龠数,与这只玉制量器相同,与权衡度量也没有差异。以此为准,铸造了铜升,颁行天下。此升内径七寸一分,深二寸八分,重七斤八两。天和二年丁亥正月癸酉朔,十五日戊子这天校订完成,移交地官府作为标准式样。”这是铜升上的铭文。玉升上的铭文说:“大周保定元年,岁次重光,月建蕤宾之时,晋国的有关官员,在修缮仓廪时,掘得一只古代玉升,形制端正规整,就如古代的嘉美量器一般。太师晋国公将此事奏闻,皇帝下令将它收藏入朝廷府库。到了五年,岁次叶洽,皇帝于是下诏考核校准度量标准,参照律吕,做到不失分毫、不差累黍之精微。于是〇金铸造了这件器物,颁行天下,用来统一太平盛世的权衡度量。”如今如果按数目来推算,玉升的容积为玉尺一百一十立方寸八分有余,玉斛的容积为一千一百八十五分七〇三毫九杪。又,甄鸾《算术》说:“玉升的一升,相当于官斗的一升三合四勺。”这说明玉升较大而官斗较小。按数目推算,甄鸾所依据的后周官斗,容积为玉尺九十七立方寸有余,斛的容积为九百七十七立方寸有余。后周的玉斗,连同副本金错铜斗,以及建德六年金错题记的铜斗,实际上都是用〇黍来确定容量标准的。用玉秤来称量,一升黍的重量,都是六斤十三两。
开皇年间以古代的三升作为一升。大业初年,又恢复依照古斗。
△衡权
衡,就是平的意思;权,就是重的意思。衡是用来担负权而使物体的轻重得到均平校准的器具。它的道理就像水准器一样,可以显现出准的平正、绳的笔直。向左旋转可显现出圆规之形,向右转折可显现出方矩之形。它用在天象上,
以玉秤权之,一升之实,皆重六斤十三两。
开皇以古斗三升为一升。大业初,依复古斗。
△衡权
衡者,平也;权者,重也。衡所以任权而钧物平轻重也。其道如底,以见准之正,绳之直。左旋见规,右折见矩。其在天也,佐助璇玑,斟酌建指,以齐七政,故曰玉衡。权者,铢、两、斤、钧、石也,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古者黍、累、锤、锱、▯、钩、锵、镒之目,历代差变,其详未闻。《前志》曰:“权本起於黄锺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五权谨矣。其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其馀大小之差,以轻重为宜。圜而环之,令之肉好者,周旋亡端,终而复始,亡穷巳也。权与物均而生衡,衡运生规,规圜生矩,矩方生绳,绳直生准,准正则衡平而钧权矣。是为五则。备於钧器,以为大范。按《赵书》:石勒十八年七月造建德殿,得圆石,状如水碓,其铭曰:“律权石,重四钧,同律度量衡。有辛氏造。”续咸议是王莽时物。
後魏景明中,并州人王显达献古铜权一枚,上铭八十一字,其铭曰:“律权石,重四钧。”又云:“黄帝初祖,德市於虞。虞帝始祖,德吊於辛。岁在大梁,龙集戊辰。戊辰直定,天命有人,据土德,受正号即真,改正建丑,长寿隆崇。同律度量衡,稽当前人。龙在己巳,岁次实沈,初班天下,万国永遵。子子孙孙,享传亿年。”此亦王莽所制也。其时太乐令公孙崇依《汉志》先修秤尺,及见此权,以新秤秤之,重一百二十斤。新秤与权,合若符契,於是付崇调乐。孝文时一依《汉志》作斗尺。
梁、陈依古秤。
齐以古秤一斤八两为一斤。
周玉秤四两,当古秤四两半。
开皇以古秤三斤为一斤。大业中,依复古秤。
唐太宗贞观时,协律郎张文收既定乐,复铸铜律三百六十,铜斛二,铜秤二,铜瓯十四,秤尺一,斛左右耳与臀皆方,积十而登,以至於斛,与古玉尺、玉斗同,皆藏於大乐署。武后时,太常卿武延秀以为奇玩。乃献之。及将考中宗庙乐,有司奏请出之,而秤尺巳亡,其迹犹存,以常用度、量校之,尺当六之五,量、衡皆当三之一。
程氏《演繁露》曰:“《通典》叙六朝赋税,而论其总曰:‘其度、量:三升当今一升,秤则三两当今一两;尺则一尺二寸当今一尺。’注云:‘当今,谓即时’,盖当今之时也。唐时一尺比六朝制一尺二寸也。”又曰:“开元九年敕,度以十寸为尺,尺二寸为大尺;量以十升为斗,斗三升为大斗。
译就辅助璇玑玉衡,斟酌确定方位指向,用来齐一七政,所以称之为玉衡。权,指的是铢、两、斤、钧、石这些重量单位,用来称量物体、使施与均平,从而知晓轻重。古代黍、累、锤、锱、〇、钩、锵、镒这些名目,历代都有差异变化,其中详细的情形已不可知了。《汉书·前志》说:“权本来起源于黄锺律管的重量。一龠可容纳一千二百粒黍,重十二铢,两个龠合起来称为两,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一石,这五种权衡单位就完备了。它的制度是依据义理来确立的,用来称量各种物体。至于其他大小的差别,则依照轻重而定其相宜之处。权作圆环形,让它的肉部和孔部相称,周而复始,循环不已,永无穷尽。权与物体相称就产生了衡,衡的运转就产生了圆规,圆规又产生了方矩,方矩又产生了直绳,直绳又产生了水准,水准端正则衡就平正而权衡就准确了。这就是五种法则。这些法则完备地体现在均衡的器具之中,作为衡量的大法。”按《赵书》记载:石勒十八年七月建造建德殿时,得到一块圆石,形状像水碓,上面的铭文说:“律权石,重四钧,用来统一律、度、量、衡。有辛氏所造。”续咸认为这是王莽时代的器物。
后魏景明年间,并州人王显达献上一枚古代的铜权,上面刻有铭文八十一字,其铭文说:“律权石,重四钧。”又说:“黄帝是最初的祖先,其德行传到虞舜。虞舜是始祖,其德行传承给辛氏。岁次大梁,龙集戊辰之年。戊辰正当确定之时,天命降临于人,据土德而立,接受正统称号即位为真君,改正朔、以建丑之月为岁首,长寿而昌隆。统一律、度、量、衡,考核符合前人之制。龙集己巳之年,岁次实沈,开始向天下颁布,天下万国永远遵行。子子孙孙,享传亿万年。”这也是王莽所制作的。当时太乐令公孙崇依照《汉书·律历志》先制定了秤和尺,等到看见这枚权之后,用新制的秤来称量它,重一百二十斤。新秤与这枚权,恰好如符契般吻合,于是就交付公孙崇去调定乐律。魏孝文帝时,完全依照《汉书·律历志》来制作斗和尺。
梁朝、陈朝依照古制的秤。
齐朝以古代的一斤八两作为一斤。
后周的玉秤四两,相当于古秤的四两半。
开皇年间以古秤的三斤作为一斤。大业年间,又恢复依照古秤。
唐太宗贞观年间,协律郎张文收已经制定好乐律之后,又重新铸造铜律三百六十支,铜斛两只,铜秤两副,铜瓯十四只,秤尺一支,斛的左右耳部和底座部分都作方形,容量按十进制逐级递增,一直递升到斛,与古代的玉尺、玉斗相同,这些都收藏在大乐署中。武后当政时,太常卿武延秀把它们当作奇异的玩物,就把它们进献给了朝廷。到了将要考订中宗庙乐的时候,有关官署上奏请求取出这些器物,可是秤和尺却已经遗失了,只剩下遗迹尚存,用当时通行的度、量来加以校验,发现尺相当于当时通行尺的十分之六,量、衡则都相当于当时通行标准的三分之一。
程氏《演繁露》说:“《通典》叙述六朝的赋税制度,总括地论述说:‘就其度、量而言:三升相当于如今的一升,秤则三两相当于如今的一两;尺则一尺二寸相当于如今的一尺。’注释说:‘当今,指的是编写此书的当时’,也就是当时唐代之时。这说明唐代的一尺,相当于六朝制度的一尺二寸。”又说:“开元九年的敕令规定,度以十寸为一尺,一尺二寸为大尺;量以十升为一斗,一斗三升为大斗。这里所说的十寸为尺、十升为斗的,都是以〇黍来确定标准的。钟律、冠冕、汤药都使用这种标准,除此之外,官方和民间都全部使用大制,那么黍尺的一尺之外还要再增加三寸,黍量的一斗还要再增加三升。《唐书》记载:‘租绢长四丈二尺。’”
宋朝平定四方之后,凡是新归附的地区,都向该地颁行统一的度量标准,那些不符合法度的伪政权俗用度量斗斛,一律予以废除。
宋太宗淳化三年三月下诏
此谓十寸而尺,十升而斗者,皆▯黍为定也。锺律、冠冕、汤药皆用之,此外官私悉用大者,则黍尺一尺外更增三寸,黍量一斗更增三升也。《唐志》:‘租绢长四丈二尺。’”
宋朝平定四方,凡新邦悉颁度量於其境,其伪俗尺度斗斛不中法度者皆去之。
太宗淳化三年三月诏曰:“《书》云:‘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所以建国经而立民极也。国家万邦咸▯,九赋是均,故出纳於有司,系权衡之定式。如闻▯黍之制,或差毫▯,锤钧为奸,害及黎庶。宜令详定秤法,著为通规。”事下有司,监内藏库、崇仪使刘蒙正刘承▯言:“太府寺旧铜式自一钱至十斤,凡五十一,轻重无准。外府岁受黄金,必自毫▯计之,式自钱始,则伤於重。”遂寻究本末,别制法物。至景德中,承▯重加参定,而权衡之制益为精备。其法盖取《汉制》子▯▯黍为则,广十参以为寸,从其大乐之尺(▯黍,黑黍也。乐尺,自黄锺之管而生也。谓以▯黍中者为分寸、轻重之制),就成二术(二术谓以尺、黍而求▯、累),因度而求▯(度者,尺丈之总名。谓因乐尺之原,起於黍而成於寸,拆寸为分,拆分为▯,拆▯为毫,拆毫为丝,拆丝为忽,则十忽为一丝,十丝为毫,十毫为▯,十▯为分),自积黍而取参(从积黍而取参,则十黍为参十参为铢,二十四铢为两,参铢皆以铜为之),以▯、参造一钱半及一两等二秤,各悬三毫,以生准之。等一钱半者,以取一秤之法。其衡合乐尺一尺二寸,重一钱,锤重六分,盘重五分。初毫星准半钱,至梢总一钱半,拆成十五分,分列十▯(第一毫下等半钱,当十五▯,若十五斤秤等五斤也);中毫至梢一钱,拆成十分,分列十▯;末毫至梢半钱,拆成五分,分列十▯。等一两者,亦为一秤之则。其衡合乐尺一尺四寸,重一钱半,锤重六钱,盘重四钱。初毫至梢,布二十四铢,下别出一星,星等五▯(每铢之下,复出一星,等五▯,则四十八星等二百四十▯,计二千四百黍为十两)。中毫至梢五钱,布十二铢,铢列五星,星等二▯(布十二铢为五钱之数,则一铢等十▯,都等一百二十四▯为半两);末毫至梢六铢,铢列十星,星等一▯(每星等一▯,都等六十▯为二钱半)。以御书真、草、行三体淳化钱。较定实重两铢四▯为一钱者,以二千四百得十有五斤为一秤之则。其法,初以清黍为准,然後以分而推忽,为定数之端。故自忽、丝、毫、▯、黍、▯铢各定一钱之则(谓皆定一钱之则,然後制取等秤也)。忽万为分(以一万忽为一分则,以十万忽定为一钱之则。忽者,吐丝为忽;分者,始微而著,言可分别也),丝则千(千丝为一分,以一万丝定为一钱之则),毫则百(一百毫为一分,以千毫定为一钱之则。
译说:“《尚书》说:‘协调四时、月份,校正日期,统一律、度、量、衡。’这正是用来建立国家的常规、确立百姓准则的根本。国家使万邦都归于统一,各种赋税因此得以均平,所以出纳事务交由专门官署掌管,这关系到权衡制度的确定标准。近来听说〇黍的制度,有时会有毫〇的差错,秤锤和秤钧被用来做手脚,为害及于百姓。应当命令详细制定秤法,著为通行的规范。”这件事交付有关官署,监内藏库、崇仪使刘蒙正与刘承〇上言说:“太府寺原有的铜制标准砝码,从一钱到十斤,共五十一种,轻重没有统一的标准。地方府库每年收纳黄金,必须从毫〇细微之处开始计算,而标准从一钱开始定起,就会导致偏重的误差。”于是深入探究其中的根本原委,另外制定了新的度量法度。到了景德年间,刘承〇又加以重新参订,权衡制度因此更加精密完备。他所采用的方法,大体上是取自《汉书》所载不〇不大不小的黍作为标准,以十粒黍的宽度作为一寸,参照大乐所用的尺(〇黍,就是黑黍。乐尺,是从黄锺律管而产生的。这是说以〇黍中等大小者作为分寸、轻重的标准),从而形成两种方法(两种方法是指用尺和用黍来推求〇、累的重量),根据长度来推求〇的分量(度,是尺、丈的总称。这是说根据乐尺的本源,起始于黍粒而完成于寸,把一寸拆分为分,把一分拆分为〇,把一〇拆分为毫,把一毫拆分为丝,把一丝拆分为忽,那么十忽为一丝,十丝为一毫,十毫为一〇,十〇为一分),从累积黍粒中来推求参(从累积黍粒来推求参,是十粒黍为一参,十参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参和铢都用铜来制作),用〇和参来制造一钱半和一两这两种秤,各自悬挂三个毫星,以此来产生标准。定为一钱半的,是用来确定一种秤的方法。它的秤杆长度合乎乐尺的一尺二寸,重一钱,秤锤重六分,秤盘重五分。最初的毫星标定为半钱,到秤梢总共为一钱半,拆分成十五分,每分再分列十〇(第一个毫星以下等于半钱,相当于十五〇,就好比十五斤秤相当于五斤一样);中间的毫星到秤梢为一钱,拆分成十分,每分再分列十〇;末端的毫星到秤梢为半钱,拆分成五分,每分再分列十〇。定为一两的,也是确定另一种秤的法则。它的秤杆长度合乎乐尺的一尺四寸,重一钱半,秤锤重六钱,秤盘重四钱。最初的毫星到秤梢,分布二十四铢,下面另外标出一颗星,每星相当于五〇(每一铢之下,又标出一颗星,等于五〇,那么四十八颗星就等于二百四十〇,合计二千四百粒黍为十两)。中间的毫星到秤梢为五钱,分布十二铢,每铢排列五颗星,每星相当于二〇(分布十二铢来表示五钱之数,那么每铢相当于十〇,总共等于一百二十四〇,为半两);末端的毫星到秤梢为六铢,每铢排列十颗星,每星相当于一〇(每星相当于一〇,总共等于六十〇,为二钱半)。用御笔亲书的真、草、行三种字体的淳化年号钱币来加以校定,确定实际重量为两铢四〇作为一钱的标准,用二千四百粒黍得出十五斤,作为一种秤的标准法则。他所用的方法,最初以纯净的黍粒作为标准,然后从分推算到忽,作为确定数目的开端。所以从忽、丝、毫、〇、黍、参铢各自确定为一钱的标准(是说都确定为一钱的标准,然后再据此制作出各种秤具)。一万忽为一分(以一万忽作为一分的标准,以十万忽确定为一钱的标准。忽,是指蚕吐丝那样细微的单位;分,是说事物由极其微小而逐渐显著,也就是说可以分辨区别),一千丝为一分(以一千丝为一分,以一万丝确定为一钱的标准),一百毫为一分(以一百毫为一分,以一千毫确定为一钱的标准。毫,就是毛的意思。忽、丝、毫这三种单位,都是截取骏马尾毛来制作度量标准的),十〇为一分(十〇为一分,以一百〇确定为一钱的标准。〇,是指〇牛尾巴上的毛,把赤金拉抽成丝来制作的),依此顺序逐级以十倍相乘,就成为一钱(依次以十倍相乘,是说从一万忽到十万忽这一类的换算,都以此确定标准),二千四百粒黍作为一两(一龠可容纳一千二百粒黍为十二铢,那么以二千四百粒黍确定为一两
毫者,毛也。自忽、丝、毫三者皆断骥尾为之者也),▯则十(一十▯为一分,以百▯定为一钱之则。▯者,▯牛尾毛也,曳赤金成丝以为之也),转以十倍倍之,则为一钱(转以十倍倍之,谓自一万忽至十万忽之类定为之则也),黍以二千四百枚为一两(一龠容十二百黍为十二铢,则以二千四百黍定为一两之则者,是两龠为两者也),▯以二百四十(谓以二百四十▯定为一两之则也),铢比二十四(转相因成十▯为铢,则以二百四十▯定成二十四铢为一两之则。铢者,盖言殊异也),遂成其秤。秤合黍数,则一钱半者,计三百六十黍之重。列为五分,则每分计二十四黍。又每分析为二十▯,则每▯计二黍十分黍之四(以十▯分二十四黍,则每▯先得二黍。馀四黍都分成四十分,则一▯每得四分,是每▯得二黍十分黍之四者也)。每四毫一丝六忽有差为一黍,则▯、三之数极矣。一两者,合二十四铢为二千四百黍之重。每百黍为铢,十铢为▯,二铢四▯为钱,二▯四黍为分。一▯二黍重五▯,六黍重二▯五毫,三黍重一▯二毫五丝,则黍、▯之数成矣。其则,用铜而镂文,以识其轻重。新法既成,诏以新式留禁中,取太府寺旧秤四十、旧式六十,以新式校之,乃见旧式所谓一斤而轻者有十,谓五斤而重者有一。式既若是,权衡可知矣。又比用大秤如百斤者,皆悬钩於架,植▯於衡,▯或偃仆,手或抑按,则轻重之际,殊为悬绝。至是,更铸新式,悉由黍、▯而齐其斤、石,不可得增损也。又令每月用大秤,必显以丝绳。既置其物,则▯立以视,不可得而抑按。复铸铜式,以御书淳化三体钱二千四百暨新式三十有二、铜牌二十授於太府。又置新式於内府、外府,颁於四方大都,凡十有一副。先是,守藏史受天下岁输金币,而太府权衡旧式失准,得因之为奸,故诸道主者坐逋负而破产者甚众。又守藏更代,校计争讼,动必数载。至是,新制既定,奸弊无所指,中外以为便(度、量、权、衡皆太府掌造,以给内外官司及民▯之用。凡遇改元,即差变新法者,即以年印而识之,其印有方印、八角印、芴头印之别,所以明制度而防伪滥也)。度、量、衡,旧太府寺掌之。熙宁四年,诏归文思院。
绍圣四年,立增损衡、量及私造卖之禁令,转运司置局鬻卖。
大观四年,诏以所定乐指尺颁之天下,其长短阔狭之数,以今尺计定。
政和元年,诏诸路转运司以所颁乐尺制给诸州,州制以给属县。自今年七月为始,毁弃旧尺。
二年,臣僚上言,请以《大晟》乐尺帝指为数制量权衡式,颁之天下,仍▯正旧法。
译的标准,这就是两个龠合为一两的道理),二百四十〇为一两(是说以二百四十〇确定为一两的标准),二十四铢相当于一两(依次相因而成为十〇为一铢,那么以二百四十〇确定成为二十四铢,作为一两的标准。铢,大概是说特别细微的意思),于是就制成了这些秤具。秤所对应的黍数,一钱半相当于三百六十粒黍的重量。分列成五分,那么每分等于二十四粒黍。再把每分析分为二十〇,那么每〇等于二又十分之四粒黍(用二十〇来分二十四粒黍,那么每〇先得二粒黍。剩余的四粒黍再全部分成四十份,那么每〇分得四份,这就是每〇得二又十分之四粒黍的道理)。每四毫一丝六忽有余大约为一粒黍的重量,这样〇和参的数目就推算穷尽了。一两,合计二十四铢,为二千四百粒黍的重量。每一百粒黍为一铢,十铢为一〇,二铢四〇为一钱,二〇四粒黍为一分。一〇二粒黍重五〇,六粒黍重二〇五毫,三粒黍重一〇二毫五丝,这样黍与〇之间的换算数目就确立了。这些标准器,用铜制作并刻上铭文,用来标识它们的轻重。新法制定完成之后,下诏把新的标准式样留存在宫禁之中,取出太府寺原有的秤四十副、原有标准砝码六十件,用新的标准式样来加以校核,才发现原来称作一斤的标准砝码中,有十件偏轻;称作五斤的标准砝码中,有一件偏重。标准砝码尚且如此,那么权衡的准确程度就可想而知了。又,比较那些像百斤那样的大秤的使用方法,都是把秤钩悬挂在架子上,把秤锤竖直立在秤杆上,秤锤有时会倾斜倒伏,操作的人手有时会向上或向下按压,这样在称量轻重的时候,误差就会非常悬殊。到这时,重新铸造了新的标准式样,全部依据黍粒和〇的数目来校准,从而使斤、石的重量整齐划一,不能再有所增减。又下令每次使用大秤时,必须显露出丝绳来。放置好所称之物以后,就垂直悬立起来查看,不能再用手去按压。又铸造了铜制标准器,用御笔亲书的淳化年号三种字体的钱币二千四百枚,加上新制的标准砝码三十二件、铜牌二十件,交付给太府寺。又在内府、外府各设置新的标准式样,颁发给四方的各大都会,一共十一副。在此之前,守藏史负责接收天下各地每年输纳的金币,而太府寺原有的权衡标准已经失去准确性,有人便借此从中作弊,因此各道的主管官员因拖欠赋税而破产的人非常多。又,每逢守藏官员更替,双方为了核算而互相争讼,动辄要花费好几年时间。到这时,新的制度已经确定,作弊的弊端便无从下手了,朝廷内外都认为这样很便利(度、量、权、衡都由太府寺负责监造,供应给朝廷内外各官署以及民间〇使用。凡是遇到改换年号,就要相应更改新的标准法度,就用年号来标记刻印,这些印记有方印、八角印、笏头印等区别,是用来彰明制度、防止伪造滥造的)。度、量、衡的事务,原本由太府寺掌管。熙宁四年,下诏改由文思院掌管。
绍圣四年,制定了关于增减权衡、量器以及私自制造买卖的禁令,由转运司设立机构专门负责出售。
大观四年,下诏把所制定的乐律指尺颁行天下,其长短宽窄的数值,都以现今通行的尺为标准来确定。
政和元年,下诏各路转运司把颁发下来的乐尺制式发给各州,各州再依此制作发给所属各县。从今年七月开始,废弃原来的旧尺。
政和二年,有臣僚上言,请求以《大晟》乐尺帝指的标准数据,制定量、权、衡的标准式样,颁行天下,并且以此〇正原有的旧法。又建议说,新的尺制既已颁行,各种律条中所涉及的尺寸也应当依照新尺来重新换算确定(比如原来规定帛长四十二尺、宽二尺五分为一疋,用新尺计算就是四十三尺七寸五分、宽二尺一寸三分五〇之五为一疋,也就是说一寸四分一〇三分〇之二相当于新的一尺,又比如天武等所用的杖长五尺八寸,用新尺计算就是六尺四分一〇三分〇之二这一类的换算)。同时命令民间〇凡是原有的旧斗、旧
又言,新尺既颁,诸条内尺寸宜以新尺纽定(谓如帛长四十二尺、阔二尺五分为疋,以新尺计四十三尺七寸五分、阔二尺一寸三分五▯之五为疋,即是一寸四分一▯三分▯之二为一尺,如天武等杖五尺八寸,以新尺计六尺四分一▯三分▯之二之类)。仍令民▯旧有斗、升、秤、尺限半年首纳,出限许人告,断罪给赏。
●卷一百三十四 乐考七
○金之属(雅部)
陈氏《乐书》曰:“金生於土,而别於土,其卦则兑,其方则西,其时则秋,其风阊阖,其声尚羽,其音则铿,立秋之气,先王作乐,用之以为金奏焉。《周官》:‘钟师掌金奏,▯师掌金奏之鼓,鼓人掌四金之音声。”孟子曰‘金声’是也。金奏之乐,未尝不用鼓,特谓之金者,以金为主故也。《礼》曰:‘内金示和也’。又曰:‘入门而金作,示情也’。《国语》曰:‘金奏《肆夏》。’庄子曰:‘金石有声,不考不鸣。’则奏金而鸣之,内以示情,外以示和也,音之实也。”
钟 《世本》云,黄帝工人垂所造(《山海经》云:“炎帝之孙鼓延始为钟。”又《礼记》云:“垂之和钟。”郑元云:“垂,尧时钟工”未知孰是)。《吕氏春秋》曰:“黄帝命伶伦铸十二钟,和五音。”《传》曰:“黄帝命伶伦与营援作十二钟。”《考工记》:“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钟鼎之齐。”凫氏为钟,两栾谓之铣(铣,钟口两角)。铣▯谓之于,于上谓之鼓,鼓上谓之钲,钲上谓之舞(此四名者,钟体也。郑众云:“于,钟唇之上祛也,鼓所击处。”),舞上谓之甬,甬上谓之衡(此二名者,钟柄也。甬音勇)。钟悬谓之旋,旋虫谓之▯(旋属钟柄,所以悬之也。郑众云:“旋虫者,旋以虫为饰也。”郑元谓今时旋有蹲熊、盘龙、辟邪),钟带谓之篆,篆▯谓之枚,枚▯谓之景(带所以介其名也。介在于、鼓、钲、舞、甬衡之▯,凡四。郑众云:“枚,钟穴乳也。”郑元云:“今时钟乳狭鼓与舞,每处有九,四面三十六。”)。于上之▯靡谓之隧(▯靡,所击之处▯靡弊也。隧在鼓中,▯而生光,有似夫隧。▯靡音靡,又莫贺反。▯音乌华反),十分其铣,去二以为钲。以其钲为之铣▯,去二分以为之鼓▯。以其鼓▯为之舞修,去二分以为舞广(此言钲之径,居铣径之八,分而铣▯与钲之径相应。鼓▯又居铣径之六,与舞修相应。舞修,舞径也。舞上下促,以横为修,从为广,舞广四分今亦去径之二分,以为之▯,则舞▯之方,常居铣之四也。舞▯方四,则鼓▯六亦其方也。鼓六、钲六、舞四,此钟口十者,其长十六也。钟之大数,以律为度,广长与圜径假设之耳。
译升、旧秤、旧尺,限定半年之内一律上缴,超过期限,允许他人告发,一经查实按律治罪并给予奖赏。
●卷一百三十四 乐考七
○金之属(雅部)
陈氏《乐书》说:“金属产生于土,又区别于土,它对应的卦象是兑卦,对应的方位是西方,对应的时节是秋天,对应的风是阊阖风,它的声音崇尚羽音,它的音质是铿锵之音,正当立秋的气候之时,先王制作音乐,用金属乐器来演奏,称之为金奏。《周官》记载:‘钟师掌管金奏,〇师掌管配合金奏的鼓乐,鼓人掌管四种金属乐器的音声。’孟子所说的‘金声’,指的就是这个。凡是金奏之乐,没有不同时使用鼓的,之所以特别称之为金,是因为以金属乐器为主的缘故。《礼记》说:‘在室内演奏金属乐器,是表示和谐之意。’又说:‘一进门就奏起金属乐器,是表示情谊之意。’《国语》说:‘用金属乐器演奏《肆夏》乐曲。’庄子说:‘金石乐器虽然有声音,但不敲击就不会鸣响。’可见演奏金属乐器使之鸣响,对内用来表达情谊,对外用来显示和谐,这正是音乐的实质所在。”
钟。《世本》记载,是黄帝的工匠垂所制造的(《山海经》说:“炎帝的孙子鼓延最早制作出钟。”又《礼记》说:“垂制作的和钟。”郑玄说:“垂,是尧时代的制钟工匠”,不知道哪种说法正确)。《吕氏春秋》说:“黄帝命令伶伦铸造十二支钟,调和五音。”另有传说:“黄帝命令伶伦与荣援制作十二支钟。”《考工记》说:“六份铜料之中,锡占其中一份,这就是制作钟鼎所用铜锡合金的比例。”凫氏制造钟,两边的角部分称为铣(铣,是钟口两边的角)。铣的下端边缘部分称为于,于的上面称为鼓,鼓的上面称为钲,钲的上面称为舞(这四个名称,说的都是钟体的部位。郑众说:“于,是钟唇上方突起的部分,是敲击的地方。”),舞的上面称为甬,甬的上面称为衡(这两个名称,说的是钟柄。甬读音同勇)。悬挂钟的部件称为旋,旋上的虫形装饰称为〇(旋属于钟柄的一部分,是用来悬挂钟的。郑众说:“旋虫,是指用虫形图案作为装饰的旋。”郑玄说如今的旋上有蹲熊、盘龙、辟邪等图案)。钟身上的带状纹饰称为篆,篆纹之间称为枚,枚与枚之间称为景(带纹是用来分隔各部位名称的界限。它分布在于、鼓、钲、舞、甬衡之间,一共四处。郑众说:“枚,是钟上突起如乳头的部分。”郑玄说:“如今钟上的乳突狭窄地分布在鼓部与舞部之间,每处各有九个,四面共三十六个。”)。于的上端被敲击而磨损的部位称为隧(〇靡,是指敲击的地方因摩擦而磨损。隧位于鼓部的正中,敲击之处因摩擦而发出光泽,好似有一条隧道一般。〇靡的〇字读音为靡,又读作莫贺反。〇字读作乌华反)。以铣的宽度为十份,去掉其中两份,作为钲的宽度。再以钲的宽度为标准,去掉其中两份,作为鼓部的宽度。再以鼓部的宽度为标准,去掉其中两份,作为舞部的宽度(这是说钲的直径,占铣直径的十分之八,而铣下端与钲的直径相应。鼓部的直径又占铣直径的十分之六,与舞部的长度相应。舞部的长度,就是舞的直径。舞的上下方向局促,横向称为修,纵向称为广,舞的宽度四份,如今也是去掉直径的两份,作为它的〇,那么舞的〇作方形,其边长常常是铣直径的十分之四。舞的〇为四份,那么鼓的〇为六份,也是同样的方形。鼓六、钲六、舞四,这个钟口的十份长度,其总长为十六份。钟的大致规格,是以律管的长度为标准,宽度、长度与圆周直径都是假设推定出来的罢了。至于钟铣的具体形状,则要各自根据钟的具体制式,来确定长短大小。凡是提到〇的地方,也是从篆纹处来加以区分的,钲的〇也应当占六份,如今有的钟上或许没有钲的〇)。以钲的长度作为甬的长度(这是与衡的数目合并计算的)。以甬的长度来确定它的周长,把这个周长分为三份,去掉一份,作为衡的周长(衡位于甬的上端,而且比甬更细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