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七十三 刑考十二
”
按:赦之为言,宥有罪之谓也。後来之赦,非独宥罪而已,又从而推恩焉。於是有罪者幸免,无功者超迁,刑赏俱失,皆由於赦,其无益而有害也明矣。
齐王即位,大赦。开运元年,大赦,改元。二年,大赦。四年,契丹主入汴,大赦。
汉高祖即位,大赦。乾佑元年,大赦,改元。
隐帝即位,大赦。二年,大赦。
周太祖广顺元年即位,大赦。显德元年,祀圜丘,大赦。
世宗即位,大赦。二年克凤州,曲赦秦、凤、阶、成境内。三年,赦淮南诸州系囚。
恭帝即位,大赦。
宋朝赦宥之制,其非常覃庆,则常赦不原者咸除之;其次释杂犯死罪以下,皆谓之大赦,或止谓之赦。杂犯死减等,而馀罪释之;流以下减等,杖、笞释之,皆谓之德音;亦有释杂犯罪至死者。其恩霈之及,有止於京城、两京、两路、一路、数州、一州之地者,则谓之曲赦。
太祖皇帝建隆元年,受周禅,大赦,改元。二年,以皇太后疾,赦。乾德元年四月,平荆、湖,赦其地。十一月,郊,大赦。
诏:“两京、诸道,自後犯窃盗不得预郊祀之赦,所在长吏当告谕下民,毋令冒法。”是後,将祀郊丘,必申此诏。
三年,平蜀,赦其地。开宝元年,郊,大赦。四年二月,平广南,赦其地。十一月,郊,大赦。八年,平江南,赦其地。九年,郊,大赦。
太宗即位,大赦,改元。太平兴国三年,郊,大赦。
诏:“自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後(即登极赦),京朝幕府州县官犯入已赃除名配诸州者,纵逢恩赦,不在放还之限。”
帝尝因郊礼议赦,有秦恩者,上书愿勿赦,引诸葛亮佐刘备数十年不赦事。上颇疑之。时赵普对曰:“凡郊肆眚,圣朝彝典,其仁如天,尧舜之道也。若刘备区区一方,臣所不取。”上善其对,赦宥之文遂定。
四年,平河东,赦其地。六年五月,以旱大赦。十一月,郊,大赦。雍熙元年,郊,大赦。端拱元年,大赦。
少府监言:“犯赃配役人郭冕等九人皆尝任京朝官,会赦,当叙用。”上曰:“冕等赃吏,不可复齿仕版。”止令释遣之。
淳化四年,郊,大赦。五年,大赦。至道元年,立皇大子,大赦。二年,郊,大赦。
真宗即位,大赦。咸平二年,郊,大赦。
诏:“如闻小民知有恩赦故为劫盗,自今不在原免之限
译宽宥罪行而已,还进而推行恩赏。于是有罪之人得以幸免,无功之人得以越级提升,刑罚与赏赐都因此失当,这都是由赦免所造成的,它没有益处而有害处,是很明显的。
齐王即位,大赦天下。开运元年,大赦天下,改年号。二年,大赦天下。四年,契丹主进入汴州,大赦天下。
汉高祖即位,大赦天下。乾佑元年,大赦天下,改年号。
隐帝即位,大赦天下。二年,大赦天下。
周太祖广顺元年即位,大赦天下。显德元年,祭祀圜丘,大赦天下。
世宗即位,大赦天下。二年攻克凤州,局部赦免秦州、凤州、阶州、成州境内。三年,赦免淮南各州囚犯。
恭帝即位,大赦天下。
宋朝赦免宽宥的制度:如果是非常规的庆典恩泽,那么常赦所不能原谅的罪也都一并除去;其次是释放死罪以下的各种犯罪,都称为大赦,或简称为赦。杂犯死罪减等处理,而其余罪行都释放;流刑以下减等处理,杖刑、笞刑予以释放,都称为德音;也有释放杂犯罪至死者的情况。恩泽施及的范围,有仅限于京城、两京、两路、一路、数州、一州之地的,就称为曲赦。
太祖皇帝建隆元年,接受周朝禅让,大赦天下,改年号。二年,因皇太后患病,赦免。乾德元年四月,平定荆州、湖南,赦免那里的罪犯。十一月,祭天,大赦天下。
诏令说:“两京、各道,今后犯偷盗罪的不得援引郊祀之赦,所在地方的长官应当告谕百姓,不要让人心存侥幸而触犯法律。”从此以后,将要举行祭天大典时,必定重申此诏令。
三年,平定蜀地,赦免那里的罪犯。开宝元年,祭天,大赦天下。四年二月,平定广南,赦免那里的罪犯。十一月,祭天,大赦天下。八年,平定江南,赦免那里的罪犯。九年,祭天,大赦天下。
太宗即位,大赦天下,改年号。太平兴国三年,祭天,大赦天下。
诏令说:“自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后(即登基赦令),京城、朝廷幕府及州县官员犯贪污赃罪而被除名流配各州的,即使遇到恩赦,也不在放归的范围之内。”
皇上曾因祭天典礼商议赦免之事,有个叫秦恩的人上书,希望不要实行大赦,援引了诸葛亮辅佐刘备数十年不曾大赦的事例。皇上颇为疑虑。这时赵普回答说:“凡是祭天时宽宥罪过,是圣朝的常制,其仁德如同上天,是尧舜的治道啊。至于刘备偏据一方之地,臣下认为不值得取法。”皇上认同他的回答,赦免宽宥的制度于是就此定下来。
四年,平定河东,赦免那里的罪犯。六年五月,因旱灾大赦天下。十一月,祭天,大赦天下。雍熙元年,祭天,大赦天下。端拱元年,大赦天下。
少府监上奏说:“犯贪赃被流配服役的郭冕等九人,都曾任京城、朝廷官员,遇到大赦,应当予以重新任用。”皇上说:“郭冕等人是贪赃的官吏,不能再让他们列入官员的行列。”只下令将他们释放遣归。
淳化四年,祭天,大赦天下。五年,大赦天下。至道元年,立皇太子,大赦天下。二年,祭天,大赦天下。
真宗即位,大赦天下。咸平二年,祭天,大赦天下。
诏令说:“听闻有百姓知道有恩赦便故意从事抢劫盗窃的,从今以后不在赦免宽宥的范围之内……”
。”
五年,郊,大赦。景德元年,大赦。二年正月,大赦。十一月,郊,大赦。
大理寺言:“郊礼在近,诸州奏按多不精详,冀於覆▯延留,以俟恩宥。请自今有侵损赃私,事状明白,公然抗拒,当▯退者,即具情实定断,以绝侥亻幸。”诏可。
译五年,举行郊祀,大赦天下。景德元年,大赦天下。二年正月,大赦天下。十一月,举行郊祀,大赦天下。
大理寺上言:"郊礼将近,各州所奏的案卷大多不够精详,希望借复核拖延之机,等待恩赦。请从今以后,凡有侵损财物、贪赃枉法之事,案情明白,却公然抗拒不服、应当驳回的,就依据实情定罪判决,以杜绝心存侥幸之人。"皇帝下诏批准。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以天书降,大赦。十月,封禅礼成,大赦。四年,祀后土睢上,大赦。五年,圣祖降,大赦。七年,恭谢东郊,大赦。八年正月,上玉皇圣号,大赦。闰六月,以日食大赦。天禧元年,上玉皇、圣祖宝册,大赦。
江南提点刑狱范应辰上言:“伏睹辛亥制书:‘常赦不原者咸除之。’谨按《吕刑》云:‘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於五刑。五刑不简,正於五罚。五罚不服,正於五过。’繇是,‘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来详矣。臣今所部州军,过误而被宥者虽多,窃害而蒙释者亦众。盖以奸凶之辈,密断赦期,百计是为,万端斯起,发其夙憾,狃於忿心,单弱受辜,强梁肆暴。或举家陨命,罄室虏财;或持刃杀人,肝脑涂地;或纵火焚舍,蕴蓄荡空。至有纠轻生之徒,为强剽之盗,公行戕害,以夺资储。巡警之官,上逼下逐,设谋缉捕,冒险斗敌,科罚耆伍,薄责令尉,以兹败获,合正典刑。逢此霈恩,亦蠲其罪,悉又配为卒伍,咸给衣粮。今力耕之人有受其寒馁者,而此辈季赐以服,月赋以粟,又何异赏人为盗者邪?与夫疑则赦之言殊矣!望自今应有知赦在近而固为罪戾,若赦後彰显情理切害者,死罪以下,止递减一等;赦前杀人剽财,赦後虽不复为,若因事捕获,决隶远恶州军;其杀人放火、虏劫财货已依赦配本城者,如更配逃亡饮博之罪,依禁军例科断;其重罪该原而情理切害者,所在长吏籍其犯由,若再黩宪纲,不以罪之大小,禁锢奏裁;其州县官吏侮刑受赂,望止原其罪,而削其官,以申警戒焉。”上览之,颇嘉其尽心,然以赦数则不可,无之实难也。
二年七月,彗见,大赦。八月,立皇太子,大赦。三年八月,以天书再降,大赦。十一月,郊,赦。四年,大赦。五年,赦。乾兴元年,大赦。
仁宗即位,大赦。天圣二年,郊,大赦。五年,郊,大赦。八年,郊,大赦。明道元年八月,大赦。十一月,大赦,改元。二年二月,躬耕籍田,大赦。三月,以皇太后不豫,大赦。景▯元年,以星变大赦。二年,郊,大赦。宝元元年,郊,大赦。庆历元年,郊,大赦。四年,郊,大赦。五年,大赦。皇▯二年,大享明堂,大赦。五年,郊,大赦。至和二年八月,赦京辅。
先是,正月已降德音,知谏院范镇言:“京辅岁一赦而去岁再赦,今岁三赦;又在京诸军岁再赐缗钱,姑息之政,无甚於此。夫岁一赦者,细民谓之“热恩”,以其必在五、六月间也,奸猾为过,指以待免,况再赦三赦乎!今备塞之兵五六十万,使闻京师端坐受赐者,能不动心哉。
译大中祥符元年正月,因天书降临,实行大赦。十月,封禅大礼完成,大赦。四年,在睢上祭祀后土,大赦。五年,圣祖降临,大赦。七年,在东郊举行恭谢大典,大赦。八年正月,上玉皇尊号,大赦。闰六月,因日食大赦。天禧元年,进上玉皇、圣祖的宝册,大赦。
江南提点刑狱范应辰上奏说:"我看到辛亥年的制书说:'凡常赦所不予宽宥的罪行都一并赦免。'谨按《吕刑》说:'诉讼双方都到齐后,法官听取双方的陈辞。陈辞简明可信的,就依据五刑定罪。五刑难以确定的,就改用五种罚罪。五罚仍不能使人心服的,就归入五种过失(予以宽宥)。'由此可知,'五刑有疑问的可以赦免,五罚有疑问的可以赦免',这种说法由来已久。如今我所管辖的州军中,因过失而被宽宥的固然很多,因窃占害人而蒙赦免的也不少。这是因为奸恶之徒暗中算准赦令颁布的日期,千方百计、想尽各种办法,发泄旧日的怨恨,纵容自己的忿怒之心,使得弱小者蒙冤受害,强横者肆意施暴。有的人使人全家丧命、洗劫财物;有的人持刀杀人,使人肝脑涂地;有的人纵火焚烧房舍,将积蓄一扫而空。甚至有纠集亡命之徒、充当强盗抢劫的人,公然行凶害人,抢夺财物。巡逻警戒的官吏,上受朝廷催逼、下受百姓催促,设法缉拿捕获,冒着危险与敌人搏斗,惩罚保甲乡兵,轻责县令县尉,才得以将罪犯抓获治罪,本应依法处以刑罚。但每逢遇到浩荡的恩赦,这些罪行也一并被赦免,这些人又都被编入军伍,还发给他们衣粮。如今辛勤耕作的百姓中还有忍饥受寒的人,而这些人却按季领取衣服、按月领取粮食,这与奖赏为盗之人又有什么区别呢?这与'有疑问才予以赦免'的说法完全不同!希望从今以后,凡是明知赦令将至却仍然故意犯罪的人,如果是在赦令颁布之后情节明显严重、危害深重的,死罪以下的,只递减一等处罚;赦令颁布之前杀人抢财的人,赦令颁布之后即使不再犯罪,如果因其他事情被捕获,也应判决发配到边远恶劣的州军;那些杀人放火、抢劫财物已依照赦令发配到本城的人,如果再犯逃亡、赌博饮酒之类的罪行,应依照禁军的条例论处;那些罪行严重、本应赦免但情节危害深重的人,所在地的长官应登记其犯罪缘由,如果再次触犯法纪,不论罪行大小,都应禁锢起来上奏朝廷裁决;那些侮辱刑法、收受贿赂的州县官吏,希望只赦免其罪行,但削去其官职,以此申明警戒。"皇上看后,颇为赞赏他的用心,但认为赦令太过频繁不妥,然而完全不颁赦令实际上也难以做到。
二年七月,彗星出现,大赦。八月,册立皇太子,大赦。三年八月,因天书再次降临,大赦。十一月,郊祀,大赦。四年,大赦。五年,大赦。乾兴元年,大赦。
仁宗即位,大赦。天圣二年,郊祀,大赦。五年,郊祀,大赦。八年,郊祀,大赦。明道元年八月,大赦。十一月,大赦,改年号。二年二月,皇帝亲耕籍田,大赦。三月,因皇太后患病,大赦。景祐元年,因星变大赦。二年,郊祀,大赦。宝元元年,郊祀,大赦。庆历元年,郊祀,大赦。四年,郊祀,大赦。五年,大赦。皇祐二年,在明堂举行大享礼,大赦。五年,郊祀,大赦。至和二年八月,赦免京畿地区。
在此之前,正月已经颁布德音,知谏院范镇进言说:"京畿地区本是一年一次赦免,而去年却两次赦免,今年已是第三次赦免;再加上京中各军每年两次赏赐钱财,姑息放纵的政策,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一年一次赦免,百姓称之为'热恩',因为它总在五六月间颁布,奸猾之徒犯罪,就指望着靠它得以免罪,何况是再赦三赦呢!如今边防戍守的士兵有五六
请自今罢所请一赦,以摧奸猾而使善良得以立也,罢兵士之特赐,以均内外而使民得以宽也。”
嘉▯元年正月,大赦。七年,大享明堂,大赦。八年,上不豫,大赦。
帝在位久,明於人之情伪,尤恶人讦阴事,一时士大夫亦习为▯厚。而小人乘间,密上书,疏人过失,又数按人赦前事。翰林学士张方平言:“中外官多发人积年罪状,及奏劾事,辄请不以赦原,咸快一时之小忿,失天下之大信,相沿敝迹,浸成险俗,弃瑕录善,义则不然。自今有类此者,请以故违制书坐之。”其後,御史吕诲复以为言。诏曰:“比者中外多上章言人过失,暴扬难验之罪,告案无证之辞,或外▯公言,内缘私忿,诋欺暧昧,苟陷善良。又赦令者,所以与天下更始,而有司多举按赦前事,殆非信命令,重刑罚,使人洒心自新之意也。自今有上章告人罪及言赦前事者,讯之。至於言事之官,宜务大体,非关朝政,自馀小过细故,勿须察举。”
英宗即位,大赦。治平二年,郊,大赦。三年,大赦。
仁宗世,大赦二十二,曲赦五,德音十五,录系囚五十八。英宗世,大赦二,德音三,录系囚七。其赦常赦所不原罪,唯仁宗、英宗即位及明道中太后不豫行之。然明道所行,人以为滥,既而诏杀人者虽会前赦皆刺隶千里外牢城。世或谓三岁一赦,於古未有。景▯中,言者以为:“三王岁亲祀圜丘,未尝辄赦。自唐兵兴以後,事天之礼不常行,因有大赦,以荡乱狱。且有罪者宥之未必自新,被害者抑之未必无怨。不能自新,将复为恶;不能无怨,将悔为善。一赦而使民悔善长恶,政教之大患也。愿罢三岁一赦,使良民怀惠,凶人知禁。或谓未可尽废,即请命有司,前郊三日理罪人,有过误者,引而赦之。州县须诏到仿此。”疏奏,朝廷重其事,第诏:“自今罪人情重者,毋得一以赦免。”然亦未尝行。
神宗即位,大赦。
诏曰:“夫赦令,国之大恩,所以荡涤瑕秽,纳於自新之地,是以圣王重焉。中外臣僚多以赦前事捃摭吏民,兴起讼狱;苟有诖误,咸不自安,甚非持心近厚之谊,使吾号令不信於天下。其申诏内外言事、按察官司,毋得依前举劾,具按取旨,否则科违制之罪。”
知谏院司马光上言:“窃惟按察之官以赦前事兴起狱讼,枉系平民,及以轻浅之罪奏乞不原,圣恩禁之,诚为大善。至於言事之官,事体稍异,恐难以一例指挥。何则?御史之职,本以绳按百辟,纠レ隐伏。奸邪之状,固非一日所为。国家素尚宽仁,数下赦令,或一岁之间,至於再三,若赦前之事皆不得言,则其可言者无几矣。
译十万,让他们听说京城中安坐受赏的情形,能不动心吗?请从今以后停止所请的这一次赦免,以此挫败奸猾之徒使善良百姓能够安身立命;停止对士兵的特别赏赐,以此平衡内外,使百姓能够得以宽裕。"
嘉祐元年正月,大赦。七年,在明堂举行大享礼,大赦。八年,皇帝患病,大赦。
仁宗在位时间长久,深明人情世故的真假,尤其厌恶揭发他人隐私之事,当时士大夫也都习惯了这种宽厚的风气。而有些小人趁机钻空子,暗中上书,罗列他人的过失,又屡屡追究他人在赦令颁布之前的旧事。翰林学士张方平进言说:"朝廷内外的官员大多揭发他人多年积累的罪状,以及上奏弹劾之事,动辄请求不予赦免,这样只图一时痛快、发泄一点小小的怨忿,却失去了天下人对朝廷的大信任,这种流弊相沿成风,逐渐演变成险恶的风俗,抛弃别人的小过而不记取其善行,从道义上讲不应如此。从今以后凡有类似情况的,请以故意违反制书的罪名论处。"此后,御史吕诲又就此事进言。皇帝下诏说:"近来朝廷内外多有人上奏章揭发他人过失,张扬那些难以查证的罪行,控告那些没有证据的言辞,有的表面上打着为公的旗号,实际上却夹杂着私人的怨愤,用暧昧不明的言辞诋毁欺骗,随意陷害善良之人。再者,颁布赦令,本是为了与天下人重新开始,而有关官员却屡屡追究赦令颁布之前的旧事,这恐怕不是要取信于命令、慎重对待刑罚、使人涤除旧念、重新做人的本意。从今以后凡有上奏章揭发他人罪行以及谈论赦令颁布前之事的,都要加以审讯(追究其用意)。至于负责言事的官员,应当顾全大局,凡不涉及朝政的其余小过细故,不必刻意去检举揭发。"
英宗即位,大赦。治平二年,郊祀,大赦。三年,大赦。
仁宗一朝,大赦共二十二次,曲赦五次,德音十五次,亲自录问在押囚犯五十八次。英宗一朝,大赦两次,德音三次,录问囚犯七次。其中赦免常赦所不能宽宥的罪行,只有在仁宗、英宗即位以及明道年间太后患病时施行过。但明道年间所施行的赦免,人们认为过于宽滥,不久便下诏规定杀人者即使遇上先前的赦令,也都要刺字发配到千里之外的牢城。世人有人认为三年一次赦免,这在古代是没有的做法。景祐年间,有进言的人认为:"古时三王每年都亲自到圜丘祭天,却从未随意颁布赦令。自唐朝用兵以后,敬天之礼不再经常举行,于是常常借举行大赦来清理积压的案件。而且有罪之人被宽宥了未必就能悔过自新,受害之人被压制了未必就没有怨恨。不能悔过自新的,将会再次作恶;心怀怨恨的人,将会后悔行善。一次赦免却使百姓因此悔于行善而助长作恶,这是政教方面的一大祸患。希望停止三年一次的赦免,使良民感怀恩德,使凶恶之人知道法度的禁令。有人认为不能完全废除,那就请命令有关官员,在郊祀前三天审理案件,对确有过失的人予以赦免。各州县接到诏令后也照此办理。"奏疏呈上后,朝廷十分重视此事,只下诏说:"从今以后罪行情节严重的犯人,不得一律以赦免论处。"但这一诏令也未曾真正施行。
神宗即位,大赦。
皇帝下诏说:"赦令,是国家的重大恩典,用以涤除过失污秽,使人重新做人,因此历代圣王都十分重视它。朝廷内外的官员大多用赦令颁布之前的旧事来罗织官吏百姓的罪名,兴起诉讼案件;即使只是无心之失,也人人自危,这很不符合待人以宽厚之心的道义,使我朝的号令失信于天下。特此重申告诫朝廷内外负责言事、按察的官员,不得再依照从前的做法举报弹劾赦前旧事,若有必要审查处理的,须详细奏报取得旨意,否则将以违反制书之罪论处。"
知谏院司马光
万一有奸邪之臣,朝廷不知,误加进用,御史欲言,则违今日之诏,若其不言,则陛下何从知之?臣恐因此言者得以箝口偷安,奸邪得以放心不惧。此乃人臣之至幸,非国家之长利也。请追改前诏,刊去‘言事’两字。”光论复数至再,帝谕以“言者好以赦前事诬人”,光曰:“若言之得实,诚所欲闻;若其不实,当罪言者。”帝命光送诏於中书。
熙宁元年,郊,大赦。四年,大享明堂,大赦。
七年,帝以旱,欲降赦,时已两赦,王安石曰:“汤旱以六事自责,曰:‘政不节欤?’若一岁三赦,是政不节,非所以弭灾也。”乃止。
七年,郊,赦。八年,彗出,大赦。十年,郊,赦。元丰三年,大享明堂,赦。五年,景灵宫成,大赦。六年,郊,赦。
大理少卿刘衮言:“赦书以赦降日昧爽以前为限;非次恩霈,人难预期,请依德音例,以赦到日为限。”从之。
八年,上不豫,大赦。立皇太子,大赦。
哲宗即位,大赦。元▯元年,大享明堂,赦。
门下省言:“当官以职事旷隳,虽去官不免,犹可言;至於赦降大恩,与物更始,虽劫盗杀人亦蒙宽宥,岂可以一事差失,负罪终身?今刑部所修不以去官赦降原减条,所留尚多,所删尚少,请更删改存留。”从之。
四年,大享明堂,赦。七年,郊,大赦。八年,赦。
门下侍郎韩维言:“请自今每近郊赦,令刑部、大理寺、开封府并依当时决遣狱讼,不减日限,其情重难释者,别为一等奏断。”从之。
绍圣二年,大享明堂,赦。四年四月,西边进筑,赦陕西、河东。九月,彗出氐,赦。元符元年,郊,赦。二年,以西边进筑毕功,赦陕西、河东。三年,上不豫,大赦。
中书省言:“《元▯编敕》惟传习妖教、▯幻变之术及故盗决河堤堰不以赦降原减,馀犯一再遇非次赦,或两经大礼者,听从原免。元符新敕删去,遂使犯法者无由自新。”诏依元▯法。
徽宗即位,大赦(元符三年正月)。四月,皇太子生,大赦。建中靖国元年,郊,赦。 崇宁二年,大赦。三年,郊,赦。五年,彗出西方,赦。大观元年正月,大赦。九月,大享明堂,赦。二年,受八宝,赦。四年五月,星孛奎、娄,大赦。十一月,郊,赦。 政和二年,受元圭,大赦。三年四月,赦梓夔路。十一月,郊,赦。四年,祭地,赦。五年,立皇太子,赦。
知兴仁府夏鳍言:“诸路奏狱,有因祖父母为人所殴而子孙殴之以致死者,并坐情理可悯奏裁,多免流配;若遇赦则不复奏裁,即作斗杀情理减等流配。
译进言说:"我认为按察官员用赦令颁布之前的旧事兴起诉讼、冤枉囚禁平民,以及用轻微的罪行上奏请求不予赦免,皇上下诏加以禁止,确实是一件大好事。但至于负责言事的官员,情况略有不同,恐怕难以一概而论地加以约束。为什么呢?御史的职责,本来就是要纠察百官、揭发隐匿之事。奸邪之人的行迹,本来就不是一天所造成的。国家一向崇尚宽仁,屡次颁布赦令,有时一年之内竟至再三,如果赦令颁布之前的事情都不能提及,那么能提及的事情就所剩无几了。万一有奸邪之臣,朝廷并不知情,误加以提拔任用,御史想要进言揭发,就会违反今日的诏令;如果不进言,那么陛下又从何得知呢?我担心因此进言的人会因此闭口不言、苟且偷安,而奸邪之人则会因此放心大胆、无所畏惧。这对臣子来说是极为侥幸的事,却不是国家的长远利益。请求追回并修改前面的诏令,删去其中'言事'两个字。"司马光反复进言多次,皇帝告诉他说:"进言的人喜欢用赦令颁布之前的旧事来诬陷他人。"司马光说:"如果所言属实,正是我想要听到的;如果所言不实,就应当治进言之人的罪。"皇帝便命司马光将诏令送交中书省。
熙宁元年,郊祀,大赦。四年,在明堂举行大享礼,大赦。
七年,皇帝因为干旱,想要颁布赦令,当时已经赦免过两次了,王安石说:"商汤遇到旱灾,以六件事自责,其中说:'是不是政令不节制?'如果一年之内三次赦免,这就是政令不节制,不是用来消除灾异的办法。"于是便作罢。
七年,郊祀,赦免。八年,彗星出现,大赦。十年,郊祀,赦免。元丰三年,在明堂举行大享礼,赦免。五年,景灵宫建成,大赦。六年,郊祀,赦免。
大理少卿刘衮进言说:"赦书以颁布赦令当日拂晓之前为界限;对于非按常规颁布的恩赦,百姓难以预先知晓,请依照德音的先例,以赦令送达当日为界限。"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八年,皇帝患病,大赦。册立皇太子,大赦。
哲宗即位,大赦。元祐元年,在明堂举行大享礼,赦免。
门下省进言说:"官员在职期间因公务荒废而获罪,即使已经离职也不能免罪,这类情况尚可理解;但至于赦令颁布的重大恩典,是要与万物一同重新开始,即使是抢劫杀人这样的重罪也蒙受宽宥,又怎能因为一次的过失而使人终身背负罪名呢?如今刑部所修订的关于官员离职后不依赦令减免罪行的条文,保留的太多,删减的太少,请再进一步删改,保留应有的条款。"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四年,在明堂举行大享礼,赦免。七年,郊祀,大赦。八年,赦免。
门下侍郎韩维进言说:"请从今以后每逢近郊赦免,命令刑部、大理寺、开封府都依照当时的规定处理审结案件,不减少办案的期限,其中情节严重、难以宽释的案件,另外列为一等,奏请朝廷裁决。"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绍圣二年,在明堂举行大享礼,赦免。四年四月,因在西部边境修筑城池,赦免陕西、河东。九月,彗星出现在氐宿,赦免。元符元年,郊祀,赦免。二年,因西部边境筑城工程完毕,赦免陕西、河东。三年,皇帝患病,大赦。
中书省进言说:"《元祐编敕》规定,只有传习邪教、妖幻变异之术以及故意破坏黄河堤堰的罪行不因赦令而减免,其余的罪犯只要一再遇到非常规的赦免,或经历两次大礼,都听凭原来的规定予以赦免。元符年间新颁布的敕令删去了这一条,于是使犯法之人无法重新做人。"于是下诏依照元祐年间的法令执行。
徽宗即位,大赦(元符三年正月)。四月,皇太子出生,大赦。建中靖国元年,郊祀,赦免。崇宁二年,大赦。三年,郊祀,赦免。五年,彗星出现在西方
是不遇赦者为幸,遇赦者为不幸。请自今虽遇赦,亦令奏裁。”从之。
六年,上玉皇号,大赦。修京西大内成,赦京西路。十一月,郊,赦。七年,大享明堂,赦。重和元年,受定命宝,大赦。六月,赦四川及陕西、河东。九月,大享明堂,赦。十一月,改元,大赦。宣和元年,赦陕西、河东。三年,讨方腊,大赦。方腊平,赦江、浙、淮南等路。四年,郊,赦。五年,入燕,赦两河、燕、▯路。六年,大赦。七年五月,赦京东、河北。十一月,郊,赦。
钦宗即位,大赦。靖康元年五月,赦河北。
神宗大赦凡十一:即位覃恩一,南郊四,明堂二,星变一,景灵宫成,奉安一,帝不豫祈福一,立皇太子一。曲赦凡十一:两京、郑州、河阳以山陵毕功,河北诸州以水灾、地震,西京以奉安二后神御,河东、陕西以师旅,熙河、秦凤以恢复而熙河独再,广东、西、湖南以交趾平,颍昌府以帝藩邸受封,梓州路以夷人平。德音凡八:以冬无雪,以皇子生,以日食正阳之月者再,以奉安中太一,以慈圣光献皇后弗豫,以山陵复土,以四后升▯。亲录在京系囚凡十五,及诸路者一,及西京者二。
哲宗大赦凡八:即位覃恩一,南郊二,明堂三,太皇太后不豫一,星变一,帝不豫一。德音凡九:两京畿、河阳以永裕陵复土,西京以修奉应天禅院会圣宫影殿成,两京、畿、河阳、郑州以宣仁皇后山陵复土,陕西、河东两路以西边进筑九城,以建西安州,而连雪久阴、上清储祥宫成、受传国宝、皇子生,皆及天下。
徽宗大赦二十六:即位覃恩一,南郊八,明堂三,皇子生,亲谒原庙,九鼎成,星变二,受八宝,受元圭,立皇子,上玉皇尊号,受定命宝,太一宫成,罢方田,收复燕▯。曲赦十四:荆湖北路以平荆湖犭▯贼,熙河、秦凤、永兴军路以收复湟州,熙河兰湟路以抚定鄯、廓,熙河、陕西、河东、京西路以兴复解盐池宝,广西以夜郎、康居之属纳土,熙河兰湟、秦凤、永兴军路以辟陕西疆土,四川以平西南夷,淮南西路以平淮南贼,陕西、河东路以破西夏,陕西、河东路以夏人纳款,河北、河东路以收复燕京、燕山府、▯中路。德音二十七:四京、畿内以日食,以皇太后罢同听政,两京、畿、河阳、郑州以永泰陵复土,以升端州为肇庆府,以皇太后服药,以日食正阳之月,两京、畿、河阳以钦圣宪肃皇后园陵复土,四京、畿内以景灵西宫成,西京、畿内、河阳、郑州以钦成皇后园陵复土,西京、畿以哲宗神御殿成,四京、畿内以延福宫火,以升澶州为开德府,真、光、寿、舒、和、宿、泗、楚、扬、亳、苏、常、湖、润、杭、秀、越、颍、徐、拱州,高邮、无为军,江宁、颍昌府,河南、应天府及陈留县管内以妖贼张怀素平,两京、河阳、郑州以帝疾康宁,以收复溱、播州梓夔路,两京、畿,河阳、郑州管内以昭怀皇后圆陵复土,河北、京西、京东路以修三山河桥成,两浙、江东、福建、淮南路以方腊伏诛,京东、河北路以盗贼;而北郊凡三,以禁中神御成,以皇帝元命之月,以神霄宫成,皆及天下。
译,赦免。大观元年正月,大赦。九月,在明堂举行大享礼,赦免。二年,接受八宝,赦免。四年五月,彗星出现在奎、娄二宿,大赦。十一月,郊祀,赦免。政和二年,接受元圭,大赦。三年四月,赦免梓、夔二路。十一月,郊祀,赦免。四年,祭地,赦免。五年,册立皇太子,赦免。
知兴仁府夏鳍进言说:"各路上奏的案件中,有因祖父母被他人殴打,子孙将其殴打致死的案件,都以情理可悯为由上奏请求裁决,大多免于流放发配;但如果遇到赦令则不再上奏请求裁决,而是直接按照斗殴杀人的罪名减等流放发配。这就使得没有遇到赦令的人反而幸运,遇到赦令的人反而不幸。请从今以后即使遇到赦令,也要上奏请求裁决。"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六年,上玉皇尊号,大赦。修建京西大内完工,赦免京西路。十一月,郊祀,赦免。七年,在明堂举行大享礼,赦免。重和元年,接受定命宝,大赦。六月,赦免四川及陕西、河东。九月,在明堂举行大享礼,赦免。十一月,改年号,大赦。宣和元年,赦免陕西、河东。三年,讨伐方腊,大赦。方腊之乱平定后,赦免江、浙、淮南等路。四年,郊祀,赦免。五年,进入燕京,赦免两河、燕、云等路。六年,大赦。七年五月,赦免京东、河北。十一月,郊祀,赦免。
钦宗即位,大赦。靖康元年五月,赦免河北。
神宗一朝大赦共十一次:即位覃恩一次,南郊四次,明堂二次,星变一次,景灵宫建成奉安一次,皇帝患病祈福一次,册立皇太子一次。曲赦共十一次:两京、郑州、河阳因山陵工程完工,河北各州因水灾、地震,西京因奉安二后神御,河东、陕西因军事,熙河、秦凤因恢复失地(熙河独自又再一次),广东、广西、湖南因交趾平定,颍昌府因皇帝原封地受封,梓州路因平定夷人。德音共八次:因冬季无雪,因皇子出生,因日食发生在正阳之月的有两次,因奉安中太一宫,因慈圣光献皇后患病,因山陵复土,因四位太后升祔。亲自录问在京囚犯共十五次,涉及各路的一次,涉及西京的两次。
哲宗一朝大赦共八次:即位覃恩一次,南郊两次,明堂三次,太皇太后患病一次,星变一次,皇帝患病一次。德音共九次:两京畿、河阳因永裕陵复土,西京因修建应天禅院会圣宫影殿完工,两京、畿、河阳、郑州因宣仁皇后山陵复土,陕西、河东两路因西部边境筑九城,因建立西安州,以及因久雪连绵阴天、上清储祥宫建成、接受传国玉玺、皇子出生,这些都覆及天下。
徽宗一朝大赦二十六次:即位覃恩一次,南郊八次,明堂三次,皇子出生,亲自谒拜原庙,九鼎铸成,星变两次,接受八宝,接受元圭,册立皇子,上玉皇尊号,接受定命宝,太一宫建成,废止方田法,收复燕云。曲赦十四次:荆湖北路因平定荆湖蛮贼,熙河、秦凤、永兴军路因收复湟州,熙河兰湟路因安抚平定鄯、廓二州,熙河、陕西、河东、京西路因兴复解盐池,广西因夜郎、康居等地归附纳土,熙河兰湟、秦凤、永兴军路因开辟陕西疆土,四川因平定西南夷,淮南西路因平定淮南贼寇,陕西、河东路因击败西夏,陕西、河东路因西夏纳款请和,河北、河东路因收复燕京、燕山府、云中路。德音二十七次:四京、畿内因日食,因皇太后停止同听政事,两京、畿、河阳、郑州因永泰陵复土,因升格端州为肇庆府,因皇太后服药,因日食发生在正阳之月,两京、畿、河阳因钦圣宪肃皇后园陵复土,四京、畿内因景灵西宫建成,西京、畿内、河阳、郑州因钦成皇后园陵复土,西京、畿因哲宗神御殿建成,四京、畿内因延福宫火灾,因升格澶州为开德府,真、光、寿、舒、和、宿、泗、楚、扬、亳、苏、常、湖、润、杭、秀、越、颍、徐、拱等州以及高邮、无为二军、江宁、颍昌府、河南、应天府及陈留县境内因妖贼张怀素被平定,两京、河阳、郑州因皇帝身体康宁,因收复溱、播州梓夔路,两京、畿、河阳、郑州境内因昭怀皇后圆陵复土,河北、京西、京东路因修建三山河桥完工,两浙、江东、福建、淮南路因方腊伏诛,京东、河北路因盗贼之事;而北郊祭祀共三次,因禁中神御建成,因皇帝生辰所在之月,因神霄宫建成,这些都覆及天下。
钦宗一朝大赦两次:即位覃恩,与金国讲和。德音一次:河北路因金人退出境外。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在南京即位,
钦宗大赦二:即位覃恩,金国讲和。德音一:河北路以金人出境。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即位於南京,大赦,改元。六月,以皇长子生,大赦。
右仆射李纲言:“登极赦独遗河东、北而不及勤王之师。夫两路为朝廷坚守而赦令不及,勤王之师虽未尝用,然在道半年,亦已劳矣,况疾病死亡者不可胜数,恩恤不及,後复有急,何以使人!”上嘉纳。故此赦於二者特详。
二年十一月,郊,赦。三年二月,上如杭州,大赦。三月,苗傅、刘正彦叛,请太后听政,大赦。四月,上复位,大赦。 四年三月,以虏退,大赦。绍兴元年正月,上在越州,大赦,改元。九月,大享明堂,大赦。二年九月,以彗出大赦。四年,大享明堂,大赦。七年,大享明堂,大赦。九年正月,以大金讲和大赦,十年,大享明堂,大赦。十二年,以皇太后至临安,大赦。十三年,郊,赦。十五年四月,以彗出东方,大赦。十六年,郊,赦。十九年,郊,赦。二十二年,郊,赦。二十五年,郊,赦。
右正言凌哲言:“陛下深念比年臣僚有缘诬告不测之罪投窜遐裔,无路自明,▯因郊祀赦,旷然与之昭雪,或除罪籍,或复元官,冤愤既伸,万物吐气,甚盛德也。至於奸赃狼籍巳经按治,迹状显著人所共知者,亦复巧饰词理,公肆诞谩,咸以违忤权臣为辞。今陛下方开公正之路,小人乃欲启侥亻幸之门,此正清议之所不容也。又况此曹嗜利之人,与生俱生,未易悛革,倘复齿仕途,再临民社,且益务掊克以残虐吾民,其害将又甚於前日矣。请特诏有司,应自今陈雪过名之人,并须检会元犯事因,如系赃罪已经勘劾者,乞止依元断条法施行。”诏刑部看详。本部言:“命官犯罪,若元因论诉按发鞫勘赃证结录别无番异者,并欲具元断因依告示。其馀特放罪,或因缘连坐之人,後来有司看详,委有冤抑者,即行开具因依,申取朝廷指挥。”从之。
二十八年,郊,赦。二十九年,以太后不豫,大赦。三十一年,大享明堂,赦。十二月,以虏渝盟,上亲征,赦新复州军。
孝宗受内禅,即位,大赦。隆兴二年十二月,赦沿边诸州。乾道元年正月,郊,赦。八月,立皇太子,大赦。三年七月,以皇太子疾,大赦。十一月,郊,赦。六年十一月,郊,赦。七年二月,立皇太子,大赦。淳熙二年,行上皇庆寿礼,大赦。三年十一月,郊,赦。六年大,享明堂,赦。九年,大享明堂,赦。
大理卿王尚之言:“近以民间词诉,官司按劾多有连及赦前事者,复送有司根勘。如此则与不曾经大赦无以异,非所以示信也。
译大赦,改年号。六月,因皇长子出生,大赦。
右仆射李纲进言说:"登基大赦唯独遗漏了河东、河北而没有惠及勤王的军队。这两路(河东、河北)为朝廷坚守而赦令却没有惠及他们,勤王的军队虽然未曾真正出战,但在路上跋涉已经半年,也已十分辛劳了,何况其中因疾病死亡的人不计其数,如果恩泽抚恤不能惠及他们,今后再有急事,又如何能使人为朝廷效力呢!"皇上赞许并采纳了这一建议。因此这道赦令对这两件事特别详尽。
二年十一月,郊祀,赦免。三年二月,皇上前往杭州,大赦。三月,苗傅、刘正彦叛乱,请太后垂帘听政,大赦。四月,皇上恢复帝位,大赦。四年三月,因金兵撤退,大赦。绍兴元年正月,皇上在越州,大赦,改年号。九月,在明堂举行大享礼,大赦。二年九月,因彗星出现大赦。四年,在明堂举行大享礼,大赦。七年,在明堂举行大享礼,大赦。九年正月,因与大金议和成功大赦。十年,在明堂举行大享礼,大赦。十二年,因皇太后到达临安,大赦。十三年,郊祀,赦免。十五年四月,因彗星出现在东方,大赦。十六年,郊祀,赦免。十九年,郊祀,赦免。二十二年,郊祀,赦免。二十五年,郊祀,赦免。
右正言凌哲进言说:"陛下深切顾念这些年来有些臣僚因遭人诬告而蒙受意想不到的罪名被流放到边远之地,无处申诉冤情,特意借着郊祀大赦的机会,公开为他们昭雪,有的除去罪籍,有的恢复原来的官职,冤屈愤懑既已得到伸张,万物无不为之吐气,这真是极大的美德。但至于那些贪赃枉法之事已经查处证据确凿、劣迹昭彰、人所共知的人,也巧言粉饰、公然编造谎言,都借口说是因违逆权臣而获罪。如今陛下正要开辟公正之路,而小人却想要借此打开侥幸的门路,这正是公正舆论所不能容忍的。而且这些人本是贪图利益之人,这种本性与生俱来,不容易改正,倘若再让他们重返仕途,再度治理百姓,恐怕会更加致力于搜刮盘剥、残害我朝百姓,其危害将比从前更为严重了。请特别下诏有关部门,从今以后凡是要申诉昭雪过去罪名的人,都必须查核其原来犯罪的缘由,如果是贪赃之罪已经查处审理的,就请一律依照原来的判决执行。"皇帝下诏命刑部详加审查。刑部回奏说:"命官犯罪,如果原本是因诉讼揭发而审讯查实、赃证确凿又没有翻案的,都应按照原判决的缘由公告执行。其余特别开恩免罪,或因连坐而获罪的人,日后有关官员详加审查,如果确实有冤屈的,就应详细列出原委,上奏朝廷请示裁决。"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二十八年,郊祀,赦免。二十九年,因太后患病,大赦。三十一年,在明堂举行大享礼,赦免。十二月,因金兵违背盟约,皇上亲征,赦免新收复的州军。
孝宗受禅即位,大赦。隆兴二年十二月,赦免沿边各州。乾道元年正月,郊祀,赦免。八月,册立皇太子,大赦。三年七月,因皇太子患病,大赦。十一月,郊祀,赦免。六年十一月,郊祀,赦免。七年二月,册立皇太子,赦免。淳熙二年,举行上皇(太上皇)庆寿典礼,大赦。三年十一月,郊祀,赦免。六年,在明堂举行大享礼,赦免。九年,在明堂举行大享礼,赦免。
大理卿王尚之进言说:"近来因民间诉讼,官府审理弹劾多有牵涉赦令颁布之前旧事的,又送交有关部门重新审理。这样一来就和不曾颁布大赦没有区别了,这不是用来取信于民的做法。请求降旨规定,从今以后凡送交有关部门审理的案件,只应当依照大赦以后的罪行依法判决;如果所犯之罪在大赦之前,只要不是恶逆以上的重罪,一律不许再加以追究。"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十年,举行太上皇帝庆寿典
请降指挥,应今後送所司推勘者,只合将大赦後罪犯依法结断;若所犯在大赦前,苟非恶逆以上,并不许推究。”从之。
十年,行太上皇帝庆寿礼,赦。十二年,郊,赦。十三年,行上皇后庆寿礼,赦。十四年,上皇违豫,大赦。十五年,大享明堂,大赦。
光宗受内禅,大赦。绍熙二年,郊,赦。
殿中侍御史张釜言:“国家三岁一郊,霈旷荡之泽以幸天下,德至渥也。然赦文与令甲▯牾者有失参考。乞预饬省、部,令将各按具到赦文内合行事件逐一比照见行条法,法意宽而条或从窄,则改定赦文,令舍窄而就宽;赦文本宽而法或从窄,则明载赦书,令舍法而从赦。毋令引法以沮赦,毋令因赦以伤恩,如此,则国家旷荡之泽不为虚文。”从之。
容斋洪氏《随笔》曰:“熙宁七年旱,神宗欲降赦,时已两赦矣。王安石曰:‘汤旱以六事自责,曰政不节与?若一岁三赦,是政不节,非所以弭灾也。’乃止。安石平生持论务与众异,独此说为至公。近者六年之间,再行覃霈。婺州富人卢助教,以刻核起家,因至田仆之居,为仆父子四人所执,投▯杵臼内,捣碎其躯为肉泥,既鞫治成狱,而遇巳酉赦恩获免。至复登卢氏之门,笑侮之曰:‘助教何不下庄收▯?’兹事可为冤愤,而州郡失於奏论。绍熙甲寅岁至四赦,凶盗杀人一切不死,惠奸长恶,何补於治哉?”又曰:“淳熙十六年二月《登极赦》:‘凡民间所欠债负,不以久近多少,一切除放。’遂有方出钱旬日,未得一息,而并本尽失之者,人不以为便。何澹为谏大夫,尝论其事,遂令只偿本钱,小人无义,几至喧讠▯。绍兴五年七月覃赦,乃只为蠲三年以前者。按晋高祖天福六年八月,《赦》云:‘私下债负取利及倍者并放。’此最为得。又云:‘天福五年终已前,残税并放。’而今时所放官物,常是以前二年为断,则民已输纳,无及於惠矣。唯民间房赁欠负,则从一年以前皆免。比之区区五代翻有所不若也。”
五年,寿皇不豫,赦天下。
宁宗七月即位,赦天下。九月,合祭天地於明堂,大赦。
是岁五月,以孝宗大渐,尝肆赦。七月,上登极。九月,宗祀明堂。尚书省契勘:“一岁之间三行赦放,恐有凶恶累犯之人指恩作过。内曾犯徒流罪巳经登极赦恩免罪,後再犯徒流,以情理深重者未曾断遣,别听朝廷指挥。”其指挥与赦文同降,但以白纸连书於黄牒前云。盖前所未有。
庆元三年十月,以冬雷,赦。十一月,郊,赦。六年八月,以太上皇违豫,赦。九月,祭明堂,赦。嘉泰三年十一月,郊,赦。
译礼,赦免。十二年,郊祀,赦免。十三年,举行上皇后庆寿典礼,赦免。十四年,太上皇患病,大赦。十五年,在明堂举行大享礼,大赦。
光宗受禅即位,大赦。绍熙二年,郊祀,赦免。
殿中侍御史张釜进言说:"国家三年一次郊祀,颁布浩荡的恩泽以惠及天下,恩德极为深厚。但是赦文常与现行法令有所抵触,未加详细参考核对。请预先命令三省、六部,让他们将各案审理所依据的赦文内应当施行的条款逐一与现行法令条文相比照,如果法令条文宽厚而赦文条款却较为严苛,就应修改赦文,让它舍弃严苛而从宽处理;如果赦文本来宽厚而法令却较为严苛,就应在赦书中明确记载,让人舍弃法令而遵从赦文。不要让人引用法令来阻碍赦免的施行,也不要让人借助赦免来损害恩德,这样一来,国家浩荡的恩泽才不会成为一纸空文。"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容斋洪氏《随笔》说:"熙宁七年发生旱灾,神宗想要颁布赦令,当时已经赦免过两次了。王安石说:'商汤遇到旱灾,以六件事自责,说是不是政令不节制?如果一年之内三次赦免,这就是政令不节制,不是用来消除灾异的办法。'于是便作罢。王安石平生立论总是喜欢与众不同,唯独这个说法最为公允。近来六年之间,又两次大赦。婺州富人卢助教,靠苛刻盘剥百姓起家,一次到田仆家中,被这仆人父子四人抓住,投入舂米的臼杵之中,将他的身躯捣成肉泥,案件审理完毕已经定罪,却遇上己酉年的赦令而得以免罪。这仆人竟然又登门找卢氏,嘲笑侮辱他说:'助教怎么不下庄园来收租啊?'这件事实在令人感到冤屈愤慨,而州郡官府竟没有将此事上奏论处。绍熙甲寅年一年之内竟然有四次赦免,凶恶的盗贼杀人一律不用偿命,这是纵容奸恶、助长恶行,对治理天下又有什么益处呢?"又说:"淳熙十六年二月的《登极赦》说:'凡民间所欠的债务,不论时间长短、数额多少,一律免除。'于是有人刚出借钱财十来天,还没有收到一点利息,就连本金也全部损失了的情况,人们都认为这并不合适。何澹担任谏议大夫时,曾就此事进言,于是朝廷下令只需偿还本钱,可是那些无义的小人(欠债之人),几乎因此闹到喧哗争执的地步。绍兴五年七月颁布大赦,则只免除三年以前的债务。按:后晋高祖天福六年八月,《赦》文说:'民间私下所欠债务收取利息超过一倍的一律免除。'这最为得当。又说:'天福五年年末以前,所欠余税一律免除。'而如今所免除的官府所欠钱物,常常是以两年前为界限,那么百姓已经缴纳的部分,就无法沾及这份恩惠了。只有民间所欠的房租,则一年以前的一律免除。相比之下,区区五代时期反而有超过(宋朝)的地方。"
五年,寿皇患病,赦免天下。
宁宗七月即位,赦免天下。九月,在明堂合祭天地,大赦。
这一年五月,因孝宗病重,曾颁布大赦。七月,皇上登基。九月,在明堂举行宗祀之礼。尚书省核查后说:"一年之内三次颁布赦令,恐怕有凶恶屡犯之人借此机会作恶。凡是曾犯徒刑、流刑之罪已经因登基大赦而免罪的,此后如果再犯徒刑、流刑之罪且情节深重尚未判决的,另外听候朝廷裁定处理。"这一指挥与赦文一同颁下,只是用白纸连缀书写在黄牒的前面。这是从前所没有的做法。
庆元三年十月,因冬雷,赦免。十一月,郊祀,赦免。六年八月,因太上皇患病,赦免。九月,在明堂祭祀,赦免。嘉泰三年十一月,郊祀,赦免。开禧二年六月,因北伐曲赦泗州。九月,在明堂祭祀,赦免。三年四月,因诛杀吴曦,曲赦四川。五月,因皇太后患病,赦免天下。十一月,因册立皇太子,赦免天下。
开禧二年六月,以北伐曲赦泗州。 九月,祭明堂,赦。三年四月,以诛吴曦,曲赦四川。五月,以皇太后违豫,赦天下。十一月,以立皇太子,赦天下。嘉定二年,祀明堂,赦天下。五年,郊,赦。八年,祀明堂,赦。十一年,祀明堂,赦。十四年,祀明堂,赦。十五年,受玉宝,大赦。十七年,上违豫,赦。
●卷一百七十四 经籍考一
○总叙
伏牺氏始画八卦,造书契(书者,文字;契者,刻木而书其侧。故曰:书契也。一云:以书契约其事也。郑元:以书书木边言其事,刻之木,谓之书契也),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生焉。伏牺、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坟,大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至於夏、商、周之书,虽设教不伦,雅诰奥义,其归一揆,是故历代宝之,以为大训。八卦之说,谓之《八索》(索,求也),求其义也。九州之志,谓之《九邱》。邱,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皆聚此书也。
按:古书之流传於今者惟《六经》,《六经》之前,则《三坟》、《五典》、《八索》、《九邱》是已。《周官》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则国家之所职掌者此也。楚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邱》,则学士大夫之所诵习者此也。今其书亡,而其义则略见於孔氏《尚书》之序,故录之以为经籍之始。《索隐史记三皇纪》言:“《春秋纬》称自开辟至於获麟,凡二百二十六万七千岁,分为十纪,凡世七万六百年。一曰九头纪,二曰五龙纪,三曰摄提纪,四曰合雒纪,五曰连通纪,六曰序命纪,七曰循蜚纪,八曰因提纪,九曰禅通纪,十曰疏仡纪。”则上古之书盖不可胜计,然其说荒诞,故无取焉。
《周官》:太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八法,以逆官府之治;八则,以逆都鄙之治(太史,日官也)。凡辨法者考焉,不信者刑之。凡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有约剂者藏焉,以贰六官(六官各有一通,此太史亦副写一通,故云“以贰六官”)。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志,犹记也。《春秋传》所谓《周志》,《国语》所谓《郑书》之属是也。史官主书,故韩宣子聘於鲁,观书太史氏。系世,谓《帝系》、《世本》之属是也。小史主定之)。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国法:六典、八法、八则);掌叙事之法,受纳访,以诏王听治(叙,六叙也。纳访,纳谋於王也。六叙六曰:以叙听其情)。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如《春秋》王命内史兴父策命晋侯之类),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若今尚书入省事),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赞为之,为之辞也。
译嘉定二年,在明堂祭祀,赦免天下。五年,郊祀,赦免。八年,在明堂祭祀,赦免。十一年,在明堂祭祀,赦免。十四年,在明堂祭祀,赦免。十五年,接受玉宝,大赦。十七年,皇上患病,赦免。
●卷一百七十四 经籍考一
○总叙
伏牺氏最初画出八卦,创造文字契约("书",是指文字;"契",是指在木头上刻字,在木头侧面书写记事,所以叫做书契。另一说法是:用书契的方式约定要办的事情。郑玄说:在木边书写记录要说的事情,再将其刻在木头上,这就叫书契),用来代替结绳记事的办法治理天下,从此文字典籍便产生了。伏牺、神农、黄帝的书,称为《三坟》("坟",是大的意思),说的是宏大的道理。少昊、颛顼、高辛、唐尧、虞舜的书,称为《五典》,说的是常行不变的道理。至于夏、商、周三代的书,虽然设立的教化不尽相同,但典雅的诰文和深奥的义理,其宗旨归结起来是一致的,因此历代都将它们视为珍宝,作为重大的训诫。关于八卦的论述,称为《八索》("索",是求索的意思),是求索其中的义理。九州的记载,称为《九邱》。"邱",是聚集的意思。说的是九州所有的地方,土地所出产的、风俗气候所适宜的,都汇聚在这部书中。
按:古代的书籍流传到今天的,只有《六经》,《六经》之前,则是《三坟》、《五典》、《八索》、《九邱》这几部书了。《周官》记载外史掌管三皇五帝的典籍,那么这就是国家所职掌保管的典籍。楚国左史倚相能够诵读《三坟》、《五典》、《八索》、《九邱》,那么这就是学士大夫所诵习的典籍。如今这些书都已散失,它们的义理大略可以在孔安国《尚书》的序言中见到,所以将其记录下来,作为经籍历史的开端。《史记索隐·三皇本纪》说:"《春秋纬》称自开天辟地到获麟为止,共计二百二十六万七千年,分为十纪,共历经七万六百年。第一叫九头纪,第二叫五龙纪,第三叫摄提纪,第四叫合雒纪,第五叫连通纪,第六叫序命纪,第七叫循蜚纪,第八叫因提纪,第九叫禅通纪,第十叫疏仡纪。"由此看来上古的典籍大概是数不胜数,但这种说法荒诞不经,所以不予采信。
《周官》记载:太史掌管建立邦国的六种典法,以此稽核邦国的治理情况;掌管八种法度,以此稽核官府的治理情况;掌管八种则例,以此稽核都鄙的治理情况(太史,是掌管天象历法的官员)。凡是要辨明法度的都要参照这些典籍,不遵从的就加以惩处。凡是邦国、都鄙以及百姓中有契约文书的,都要收藏起来,作为六官典籍的副本(六官各自都有一份正本,这份是太史另外抄写的一份副本,所以说"作为六官典籍的副本")。小史掌管邦国的记事典籍,编定世系、辨明宗族的昭穆次序("志",犹如说记录。《春秋传》所说的《周志》,《国语》所说的《郑书》之类的书籍就是这一类。史官主管记事,所以韩宣子出使鲁国时,前往太史氏那里观看典籍。"系世",说的是《帝系》、《世本》之类的书籍。这是由小史负责编定的)。内史,掌管王所颁布的八种治国法度,用来诏告君王治理国家;执掌国法以及国家法令的副本,用来考核政事,稽核会计事务(国法,指六典、八法、八则);掌管叙述政事的法度,接受、呈报、咨访,以此诏告君王听政("叙",指六种叙事的方法。"纳访",是指向君王进谏谋略。六叙的第六项是:以此顺序陈述实情)。凡是任命诸侯以及孤、卿、大夫的,就以策书任命他们(如《春秋》记载周王派内史兴父以策书任命晋侯这类事情)。凡是四方的政事文书,都由内史宣读(就像如今尚书省呈报事务一样)。君王制定俸禄,内史就协助拟定,用木简版书写后颁布出去(协助拟定,就是替君王撰写文辞。用方版书写后颁布出去),赏赐也是这样处理。内史掌管书写君王的命令,并副写留存一份(另外抄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