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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文献通考十九

卷十八 征榷考五

史藏 · 政书 · 已译 · 第 294–310 段

江淮、浙东西、岭南、福建、荆襄茶,播自领之,两川以户部领之。天下茶加斤至二十两,播又奏加取焉。

右拾遗李▯上疏谏曰:“榷茶起於养兵,今边境无虞,而厚敛伤民,不可一也。茗饮,人之所资,重赋税则价必增,贫弱益困,不可二也。山泽之饶,其出不赀,论税以售多为利,价腾踊则市者稀,不可三也。”

文宗时,王涯为相,判二使,复置榷茶使,自领之,徙民茶树於官场,榷其旧积者,天下大怨。令狐楚代为盐铁使兼榷茶使,复令纳榷,加价而已。李石为相,以茶税皆归盐铁,复贞元之旧。

武宗即位,盐铁转运使崔珙又增江淮茶税。是时,茶商所过州县有重税,或掠夺舟车,露积雨中,诸道置邸以收税,谓之“拓地钱”,故私犯益起。大中初,盐铁转运使裴休请:“▯革横税,以通舟船,商旅既安,课利自厚。又正税茶商,多被私贩茶人侵夺其利,今请委强▯官吏,先於出茶山口及庐、寿、淮南界内,布置把捉,晓谕招收,量加半税,给陈首帖子,令所在公行,更无苛夺。所冀招怀穷困,下绝奸欺,使私贩者免犯法之忧,正税者无失利之叹。”从之。

休著条约: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论死;长行群旅,茶虽少亦死;顾载三犯至五百斤、居舍侩保四犯至千斤,皆死;园户私鬻百斤以上,杖脊,三犯加重徭;伐园失业者,刺史、县令以纵私盐论。庐、寿、淮南皆加半税,税商给自首之帖,天下税益增倍贞元。江淮茶为大模,一斤至五十两。诸道盐铁使于▯每斤增税五钱,谓之“剩茶钱”,自是斤两复旧。

按《陆羽传》:“羽嗜茶,著经三篇,言茶之原、之法、之具尤备,天下益知饮茶矣。时鬻茶者至画羽形置炀突▯,祀为茶神。有常伯熊者,因羽论复广著茶之功。其後尚茶成风,回纥入朝,始驱马市茶。”羽贞元末卒,然则嗜茶、榷茶,皆始於贞元▯矣。

宋制,榷货务六:江陵府、真州、海州、汉阳军、无为军、蕲州之蕲口(乾德二年八月,始令京师及建安、汉阳等军、蕲口置务。太平兴国二年,又於江陵府、襄复州、无为军增置务。端拱二年,又於海州置务。淳化四年,废建安、襄复州务。其後京城务但会给交钞往还,而不积茶货)。又有场十三:蕲州曰王祺、石桥、洗马(又有黄梅场,景德二年废),黄州曰麻城,庐州曰王同,舒州曰太湖、罗源,寿州曰霍山、麻步、开顺口,光州曰商城、子安。又买茶之处:江南则宣、歙、江、池、饶、信、洪、抚、筠、袁州,广德、兴国、临江、建昌、南康军;两浙则杭、苏、明、越、婺、处、温、台、湖、常、衢、;湖南则江陵府、潭、澧、鼎、岳、鄂、镇、归、峡州,荆门军;福建则剑南剑、建州(虔、吉、郴、辰州,南安军,皆折税课,本州买给民用)。

译,其产出没有限量,征税之法应以销售量多为有利,如果价格暴涨则购买的人就少,这是不可行的第三点。"

文宗时,王涯任宰相,兼判盐铁、度支二使,又重新设立榷茶使,亲自掌管,把百姓的茶树移植到官办茶场,对百姓原有的旧存茶叶也一并征收专卖,天下人对此极为怨恨。令狐楚接替担任盐铁使兼榷茶使,又下令恢复纳税的旧制,只是加了些税价而已。李石任宰相后,把茶税全部归还盐铁使掌管,恢复了贞元年间的旧制。

武宗即位后,盐铁转运使崔珙又增加了江淮的茶税。这时,茶商所经过的州县都征收重税,有的甚至掠夺商人的舟车货物,任其露天堆放在雨中,各道又设立邸店来征收税款,称为"拓地钱",因此私贩茶叶的现象更加猖獗。大中初年,盐铁转运使裴休请求:"革除横征暴敛,以便利舟船通行,商旅既然安心,税收自然丰厚。而且正规纳税的茶商,多被私贩茶叶的人侵夺利益,如今请求委派得力的官吏,先在产茶的山口以及庐州、寿州、淮南境内,设卡布防,晓谕招抚,酌情减半征税,发给自首凭证,让他们在所在地公开通行,不再受到苛刻掠夺。希望以此招抚穷困的私贩者,向下杜绝奸邪欺诈,使私贩者免除犯法的忧虑,正税者不再有丧失利益的叹息。"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裴休制定条约:私自贩卖茶叶三次以上、每次都达三百斤的,判处死罪;结伙成群贩运的,即使茶叶数量少也判死罪;雇人运载三次累计达五百斤、或在家中窝藏包庇四次累计达一千斤的,都判死罪;茶园户私自贩卖百斤以上的,杖打脊背,三次以上加重劳役;砍伐茶园荒废产业的,按刺史、县令纵容私盐的罪名论处。庐州、寿州、淮南都加征半税,对商人征税并发给自首凭证。天下茶税因此比贞元年间增加一倍。江淮的茶叶制成大茶饼,一斤重达五十两。诸道盐铁使于〇又每斤增税五钱,称为"剩茶钱",从此茶叶的斤两才恢复原状。

按《陆羽传》记载:"陆羽嗜好饮茶,著《茶经》三篇,详细论述了茶的起源、制法、器具,天下人因此更加懂得饮茶了。当时卖茶的人甚至画出陆羽的形象供奉在灶台旁,把他祀为茶神。有个叫常伯熊的人,根据陆羽的理论进一步阐发弘扬了茶的功用。此后崇尚饮茶蔚然成风,回纥入朝进贡时,开始用马匹来交换茶叶。"陆羽在贞元末年去世,由此可见,嗜好饮茶和专卖茶叶,都是从贞元年间开始兴起的。

宋朝制度,设榷货务六处:江陵府、真州、海州、汉阳军、无为军、蕲州的蕲口(乾德二年八月,开始命令京师以及建安、汉阳等军、蕲口设置榷货务。太平兴国二年,又在江陵府、襄州、复州、无为军增设。端拱二年,又在海州设置。淳化四年,废除建安、襄州、复州的榷货务。此后京城的榷货务只负责发放和收兑交钞往来,而不再囤积茶货)。又设有场十三处:蕲州的叫王祺、石桥、洗马(还有黄梅场,景德二年废除),黄州的叫麻城,庐州的叫王同,舒州的叫太湖、罗源,寿州的叫霍山、麻步、开顺口,光州的叫商城、子安。此外还有收购茶叶的地方:江南则有宣州、歙州、江州、池州、饶州、信州、洪州、抚州、筠州、袁州,以及广德、兴国、临江、南康军;两浙则有杭州、苏州、明州、越州、婺州、处州、温州、台州、湖州、常州、衢州;湖南则有江陵府、潭州、澧州、鼎州、岳州、鄂州、镇州、归州、峡州,荆门军;福建则有剑南、剑州、建州(虔州、吉州、郴州、辰州,南安军,都折算税课,由本州收购供本地百姓使用)。山场的制度,管辖园户,收取其租米,其余的都由官府收购。此外还有另一类百姓将税折算为茶缴纳的,其出售都在本场进行。各州所收购的茶叶,无论是折税还是收租所得,都与山场一样,全部送往六个榷货务出售(江陵府接收本府以及潭州、鼎州、澧州、岳州、归州、峡州的茶叶;真州榷货务接收潭州、袁州、池州、吉州、饶州、抚州、

山场之制,领园户,受其租,馀悉官市之。又别有民户折税课者,其出鬻皆在本场。诸州所买茶,折税受租同山场,悉送六榷务鬻之(江陵府受本府及潭、鼎、澧、岳、归、峡州茶;真州务受潭、袁、池、吉、饶、抚、洪、歙、江、宣、岳州,临江、兴国军茶;海州务受杭、湖、常、睦、越、明、温、台、衢、婺州茶、汉阳军务受鄂州茶;无为军务,抚、吉州,临江军,而增南康军茶;蕲口务受潭州、兴国军茶)。凡茶有二类,曰片、曰散。片茶▯造,实卷摸中串之,惟建、剑则既▯而研,编竹为格,置焙室中,最为精洁,他处不能造。其名有龙、凤、石乳、的乳、白乳、头金、蜡面、头骨、次骨、末骨、粗骨、山挺十二等(龙、凤皆团片,石乳、头乳皆狭片,名曰“京”。的乳亦有阔片者。乳以下皆阔片),以充岁贡及邦等之用,洎本路食茶(江、浙、荆湖旧贡新茶芽者三十馀州,有岁中再三至者。大中祥符元年,上悯其劳,诏罢之)。馀州片茶,有进宝、双胜、宝山、两府出兴国军,仙芝、嫩蕊、福合、禄合、运合、庆合、指合出饶、池州,泥片出虔州,绿英、金片出袁州,玉津出临江军,灵川福州,先春、早春、华英、来泉、胜金出歙州,独行、灵草、绿芽、片金、金茗出潭州,大拓枕出江陵,大小巴陵、开胜、开卷、小卷、生黄、翎毛出岳州,双上、绿芽、大小方出岳、辰、澧州、东首、浅山、薄侧出光州,总二十六名。其两浙及宣、江、鼎州止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为号。散茶有太湖、龙溪、次号、末号出淮南,岳麓、草子、杨树、雨前、雨後出荆湖,清口出归州,茗子出江南,总十一名。江、浙又有以上中下、第一至第五为号者。凡买价:蜡茶,每斤自三十五钱至一百九十钱,有十六等;片茶,每大片自六十五钱至二百五钱,有五十五等;散茶,每一斤自十六钱至三十八钱五分,有五十九等。岁课山场八百六十五万馀斤。和市:江南一千二十万馀斤,两浙一百二十七万九千馀斤,荆湖二百四十七万馀斤,福建三十九万三千馀斤。其贸鬻:蜡茶,每斤自四十七钱至四百二十钱,有十二等;片茶,自十七钱至九百一十七钱,有六十五等;散茶,自十五钱至百二十一钱,有一百九等。至道末,卖钱二百八十五万二千九百馀贯,天禧末,增四十五万馀贯。天下茶皆禁,唯川陕、广听民自买卖,不得出境。

太祖皇帝乾德二年,诏民茶折税外,悉官买,敢藏匿不送官及私贩鬻者,没入之,论罪;主吏私以官茶贸易及一贯五百,并持仗贩易为官私擒捕者,皆死。

太平兴国二年,重定法,务轻减。主吏盗官茶贩鬻钱三贯以上,黥面送阙下;茶园户辄毁败其丛树者,计所出茶论如法。

译洪州、歙州、江州、宣州、岳州,以及临江、兴国军的茶叶;海州榷货务接收杭州、湖州、常州、睦州、越州、明州、温州、台州、衢州、婺州的茶叶;汉阳军榷货务接收鄂州的茶叶;无为军榷货务接收抚州、吉州、临江军的茶叶,另外增收南康军的茶叶;蕲口榷货务接收潭州、兴国军的茶叶)。茶叶共分两类,即片茶和散茶。片茶制造,是把茶叶实压在模具中串结成形,只有建州、剑州的做法是先蒸后研磨,用竹子编成格子,放置在焙室中烘焙,制法最为精细洁净,其他地方无法仿造。它的名目有龙茶、凤茶、石乳、的乳、白乳、头金、蜡面、头骨、次骨、末骨、粗骨、山挺共十二等(龙茶、凤茶都是团状茶饼,石乳、头乳都是窄片,称为"京"。的乳也有宽片的。乳以下的都是宽片),用来供应每年的贡品以及各等级的用度,同时供应本路的食用茶(江南、两浙、荆湖过去每年进贡新茶芽的有三十多个州,有的一年之内甚至进贡两三次。大中祥符元年,皇帝体恤百姓的劳苦,下诏废除了这一做法)。其余各州的片茶,有进宝、双胜、宝山、两府产自兴国军,仙芝、嫩蕊、福合、禄合、运合、庆合、指合产自饶州、池州,泥片产自虔州,绿英、金片产自袁州,玉津产自临江军,灵川产自福州,先春、早春、华英、来泉、胜金产自歙州,独行、灵草、绿芽、片金、金茗产自潭州,大拓枕产自江陵,大小巴陵、开胜、开卷、小卷、生黄、翎毛产自岳州,双上、绿芽、大小方产自岳州、辰州、澧州,东首、浅山、薄侧产自光州,总共二十六个名目。两浙以及宣州、江州、鼎州的茶只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为等级名称。散茶有太湖、龙溪、次号、末号产自淮南,岳麓、草子、杨树、雨前、雨后产自荆湖,清口产自归州,茗子产自江南,总共十一个名目。江南、两浙又有以上中下、第一至第五为等级名称的。购买的价格:蜡茶,每斤从三十五钱到一百九十钱不等,共十六个等级;片茶,每大片从六十五钱到二百五钱不等,共五十五个等级;散茶,每一斤从十六钱到三十八钱五分不等,共五十九个等级。每年山场的茶课共八百六十五万余斤。官府和市收购的:江南一千二十万余斤,两浙一百二十七万九千余斤,荆湖二百四十七万余斤,福建三十九万三千余斤。其出售的价格:蜡茶,每斤从四十七钱到四百二十钱不等,共十二个等级;片茶,从十七钱到九百一十七钱不等,共六十五个等级;散茶,从十五钱到一百二十一钱不等,共一百零九个等级。到至道末年,卖茶所得钱二百八十五万二千九百余贯,天禧末年,增加了四十五万余贯。天下茶叶都实行禁榷,只有川陕、广南允许百姓自行买卖,但不得运出境外。

太祖皇帝乾德二年,下诏百姓所产茶叶除折税外,其余全部由官府收购,敢私自藏匿不送交官府以及私自贩卖的,一律没收,依法论罪;主管官吏私自用官茶贸易达一贯五百以上的,以及持械贩卖私茶而被官府或民间擒获的,都判处死罪。

太平兴国二年,重新修订法令,务求从轻减刑。主管官吏盗卖官茶获利三贯以上的,处以黥面之刑,押送京师;茶园户擅自毁坏茶树的,按照其出产茶叶的数量依法论处。

八年,下诏禁止假冒的伪茶。又下诏对百姓原有的荒废茶园予以免税,本应以茶代税而实际无茶可纳的人家,允许用其他物品折抵。

淳化三年,下诏盗卖官茶获利十贯以上的,处以黥面之刑,发配本州牢城。雍熙年间用兵以后,粮饷供应匮乏,朝廷常常命商人向边塞输送粮草,按路途远近估定价格,不按市价支付而是在市价基础上再加抬,发给凭证,称为交引,商人到京师可凭此兑换成现钱,又行文江、淮、荆湖地区,可凭此兑换颗盐、末盐及茶叶。

端拱二年,设立折中仓,听任商人向京师输送粮食,

八年,诏禁伪茶。又诏民▯旧茶园荒废者蠲之,当以茶代税而无茶者,许输他物。

淳化三年,诏盗官茶贩鬻十贯以上,黥面配本州牢城。雍熙後用兵,乏於馈饷,多令商人输刍粮塞下,酌地之远近不为其直,取市价而後增之,授以要券,谓之交引,至京师给以缗钱,又移文江、淮、荆湖给以颗、末盐及茶。

端拱二年,置折中仓,听商人输粟京师,优其直,给江、淮茶盐。

三年八月,监察御史薛映、秘书丞刘式等上言:“向者,朝廷制置缘江榷货八务,以贮南方之茶,便於商人贸易。今四海无外,诸务皆宜废罢,令商人就出茶州府官场算买,既大省辇运,又商人皆得新茶。”诏从之。遂以三司盐铁副使雷有终为诸路茶盐制置使,左司谏张观与映副之,令商榷利害。次年四月,废缘江榷货八务,听商人就出茶州军买贩,大减榷务茶价。诏既下,商人颇以江路回远非便,有司以损其直,亏失岁计为言。七月,复置缘江八务,罢制置使、副。至道初,刘式犹固执前议,西京作坊使杨允恭上言:“商人杂市诸州茶,新陈相糅,两河、陕西诸州,风土各有所宜,非参以多品,则商旅少利,罢榷务令就茶山买茶不可行。”上欲究其利害之说,令宰相召盐铁使陈恕、副使、判官与式、允恭定议,召问商人,皆愿如淳化所减之价,不然者,即望仍旧。有司职於出纳,既难於减损,皆同允恭之说,式议遂寝。即以允恭为江南、淮南、两浙发运兼制置茶盐使,西京作坊副使李廷遂、著作郎王子与副之。二年,从允恭等请,禁淮南十二州军盐,官鬻之,商人先入金帛京师及扬州折博务者,悉偿以茶。自是鬻盐得实钱,茶无滞积,岁课增五十万八千馀贯,允恭等皆被赏。

止斋陈氏曰:“乾德时,东南六路、闽、浙归职方,馀尚未平。太祖榷法盖禁南商擅有中州之利,故置场以买之,自江以北皆为禁地。太平兴国中,樊若水奏,江南诸州茶官市十分之八,其二分量税听自卖,逾江涉淮,乘时射利,紊乱国法,望严禁之,则谓乾德榷法也。自若水建议,其法始密。凡茶之利,一则官卖以实州县;一则沿边入中粮草,算请以省馈运;一则榷务入纳金银钱帛算请以赡京师。而河东、北互市,川陕折博,又以所有易所无,而其大者最在边备。盖祖宗以西北宿兵供亿之费,重困民力,故以茶引走商贾,而虚估加抬以利之。其後理财之臣往往以遗利在民,数务更张,然大概无过李谘、林特二法,二法大概以抑茶商及边民耳。故林特以见钱买入中贱价交钞,而以实钱算茶,然犹以五十千或五十五千算茶百千,则是去虚估加抬未远也。

译给予优厚的价格,用江淮的茶盐兑付。

(端拱)三年八月,监察御史薛映、秘书丞刘式等人上言说:"此前,朝廷在沿江设置了榷货八务,用来储存南方的茶叶,方便商人贸易。如今四海一统、无有边外,各榷货务都应当废除,命商人直接到产茶的州府官办茶场收购,这样既能大大节省运输费用,商人又都能买到新茶。"皇帝下诏采纳了这一建议。于是任命三司盐铁副使雷有终为诸路茶盐制置使,左司谏张观任副职协助他,商议此事的利弊得失。第二年四月,废除了沿江的榷货八务,听任商人直接到产茶州军收购贩卖,大幅降低了榷务的茶价。诏令已经下达,但商人大多认为往返产茶州县路途遥远反而不方便,有关部门又提出这样做会降低价格、亏损每年的财政收入。七月,又恢复设置沿江八务,废除了制置使、副使的职位。至道初年,刘式仍旧坚持先前的主张,西京作坊使杨允恭上言说:"商人在各州混杂收购茶叶,新茶陈茶相互掺杂,两河、陕西各州,风土各有所宜,如果不掺配多种茶叶,商旅就难以获利,废除榷务而让商人到茶山直接收购的做法是行不通的。"皇帝想要弄清其中利弊,命宰相召集盐铁使陈恕、副使、判官与刘式、杨允恭共同商议,并召集商人询问,商人们都希望按淳化年间所减的价格执行,否则就希望恢复旧制。有关部门专司出纳事务,既然难以承受减损,都赞同杨允恭的说法,刘式的建议于是搁置。随即任命杨允恭为江南、淮南、两浙发运兼制置茶盐使,西京作坊副使李廷遂、著作郎王子与担任副职协助他。(至道)二年,采纳杨允恭等人的请求,禁止淮南十二州军私自贩盐,由官府专卖,商人先前把金银布帛送入京师及扬州折博务的,一律用茶叶偿还。从此卖盐得到的都是实钱,茶叶也不再积压滞销,每年课税增加五十万八千余贯,杨允恭等人都因此受到奖赏。

止斋陈氏说:"乾德年间,东南六路以及闽、浙地区归属职方管辖,其余地区尚未平定。太祖的榷茶之法,本意是禁止南方商人擅自占有中原地区的茶利,所以设立茶场统一收购,从长江以北都划为禁地。太平兴国年间,樊若水上奏说,江南各州的茶叶官府收购十分之八,剩下的二分按税额允许自行出卖,但如果越过长江、渡过淮河,趁机牟取暴利,就会扰乱国法,请求严加禁止,说的就是乾德年间的榷茶法。自樊若水提出建议后,这项法令才开始变得严密。茶叶的利益,一部分由官府专卖来充实州县财政;一部分用于边境的入中粮草,通过折算来节省运输费用;一部分是榷货务纳入的金银钱帛,用来折算供给京师。而与河东、河北的互市,以及川陕的折博贸易,又是用所拥有的茶叶换取所没有的物资,而其中最重要的还在于边防军备。这是因为祖宗为了西北驻军的军需供给,重重加重了百姓的负担,所以用茶引来招徕商贾,用虚估加抬的办法来诱使他们获利。此后理财的官员往往认为这些利益都流失到了民间,屡次变更法令,然而大体上不出李谘、林特二人的办法,这两种办法大体都是为了抑制茶商和边地百姓的利益。所以林特用现钱买入贱价的交钞,而用实钱来折算茶叶价格,但仍然要用五十千或五十五千的现钱折算成一百千的茶叶价值,这仍与虚估加抬相去不远。到李谘时恢复了刘式当年的主张(淳化三年,秘书丞刘式起草建议,让商人自行到园户处购买茶叶,向官办茶场缴纳贴射钱,废除榷货务),才彻底废除了买纳茶叶本钱的做法,让商人自行到茶山购买,而官办茶场坐收贴纳的利益,这一做法实行了三年就废止了。然而当时议论此事的人只是责怪李谘的办法不能为朝廷留存现钱,却没有顾及这种做法对商贾造成的剥削和怨

至李谘复祖刘式之意(淳化三年,秘书丞刘式起请,令商旅自就园户买茶,於官场贴射,废榷货务),始断然罢去买纳茶本,使客自就山园买茶,而官场坐收贴纳之利,行之三年而罢。然当时议者徒咎谘法不能惜留在京见钱,而不及其刻剥商贾之怨。景▯以後,西边事兴,始复行加抬法。嘉▯四年,天下无事,仁皇慨然一切弛禁。当时诏书曰:‘上下征利垂二百年,江、湖之▯,幅员数千里,为陷阱以害吾民。尚虑幸於立异之人,因缘为奸之党,妄陈奏议,以惑官司。必▯明刑,用惩狂谬。’自此,茶不为民害者六七十载矣。此韩琦相业也。至蔡京始复榷法,於是茶利自一钱以上皆归京师。其子蔡绦自记之曰:‘公始说上以茶务,若所入厚,专以奉人主。’此京本意,而西北边粮草名曰便籴,而均籴、结籴、贴籴、括籴之名起。盖以官告、度牒之类等第抑配,而边民不聊生矣。京之误国类如此。”

凡园户,岁课作茶输其租,馀则官悉市之。其售於官者,皆先受钱而後入茶,谓之本钱。百姓岁输税愿折茶者,亦折为茶,谓之折税。此收茶之法。

凡民鬻茶者,皆售於官,其以给日用者,谓之食茶,出境则给券。商贾之欲贸易者,入钱若金帛京师榷货务,以射六务、十三场茶,给券随所射予之,谓之交引;愿就东南入钱若金帛者听,计直予茶如京师。凡茶入官以轻估,其出以重估,县官之利甚博,而商贾转致於西北,以致散於夷狄,其利又特厚。此鬻茶之法。

自西北宿兵既多,馈饷不足,因募人入中刍粟,度地里远近,增其虚估,给券,以茶偿之。後又益以东南缗钱、香药、象齿,谓之“三说”,而塞下急於兵食,欲广储峙,不爱虚估,入中者以虚钱得实利,人竞趋焉。及其法既弊,则虚估日益高,茶日益贱,入实钱金帛日益寡。而入中者非尽行商,多其土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於售钱,得券则转鬻於茶商或京师坐贾号交引铺者,获利无几。茶商及交引铺或以券取茶,或收畜贸易,以射厚利。繇是虚估之利皆入豪商巨贾,券之滞积,虽二三年茶不足以偿,而入中者以利薄不趋,边备日蹙,茶法大坏。

景德中,丁谓为三司使,尝计其得失,以谓边籴才及五十万,而东南三百六十馀万茶利尽归商贾。当时以为至论,厥後虽屡变法以救之,然不能亡弊。

天圣元年,有司请罢三说,行贴射之法(即李谘所陈,见上文)。

景▯中,叶清臣上疏言:“尝计茶利岁入,以景▯元年为率,除本钱外,实收息钱五十九万馀缗,天下所售受食茶,及本息岁课亦▯及三十四万缗,而茶商见行六十五州军,所收税钱已及五十七万缗。

译恨。景〇年间以后,西部边境战事兴起,又开始恢复虚估加抬之法。嘉〇四年,天下太平无事,仁宗皇帝慨然决定全面废除禁榷。当时的诏书说:'上下征利已近二百年,江湖地区,幅员数千里,都成了陷害我百姓的陷阱。还担心有喜好标新立异的人,以及借机牟取私利的党羽,妄自陈奏议论,来迷惑官府。必须严明刑法,用来惩治这些狂妄荒谬之人。'从此以后,茶叶不再成为百姓的祸害长达六七十年之久。这是韩琦为相的功业。到蔡京当政后,才重新恢复了榷茶法,于是茶利自一钱以上全都归于朝廷。他的儿子蔡绦曾亲自记述此事说:'父亲当初劝说皇上重视茶务,若是所得收入丰厚,就专门用来供养皇上。'这就是蔡京的本意,而西北边境的粮草,名义上叫做便籴,实际上却催生出均籴、结籴、贴籴、括籴等种种名目。都是用官告、度牒之类的东西按等级强行摊派,而边地百姓无法生存下去。蔡京误国的做法大抵如此。"

凡是园户,每年按规定制作茶叶缴纳租税,剩余的都由官府全部收购。卖给官府的茶叶,都是先领取本钱,然后再交纳茶叶,这叫做本钱。百姓每年应缴的赋税如愿意折成茶叶缴纳的,也折算成茶叶,这叫做折税。这就是收购茶叶的方法。

凡是百姓贩卖茶叶的,都要卖给官府,供百姓自家日用的,叫做食茶,运出境外则要发给凭证。想要经商贸易的人,把钱或金帛送到京师榷货务,用来兑换六个榷货务、十三处茶场的茶叶,发给凭证并按所兑换的数量给予茶叶,这叫做交引;愿意就近在东南地区缴纳钱或金帛的也听任其便,按价值折算给予茶叶,与在京师办理相同。凡是茶叶进入官府时按低价核算,出售时则按高价核算,官府从中获利极为丰厚,而商人再转运到西北地区,以致散布到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其利润又格外丰厚。这就是出售茶叶的方法。

自从西北驻军日益增多以后,粮饷供给不足,于是招募商人向边塞输送粮草,按路程远近,加抬虚估的价格,发给凭证,用茶叶来偿付。后来又加上东南的现钱、香药、象牙,称为"三说",而边塞急需军粮,想要广泛储备,就不吝惜虚估的价格,输送粮草的人凭借虚估的钱数获得实际的利益,人们竞相前往。等到这项法令弊病渐显,虚估的价格越来越高,茶叶的实际价值却越来越低,输入的实钱、金帛也越来越少。而输送粮草边塞获取凭证的人,并非都是行商,多数是当地土著百姓,他们既不了解茶叶价格的高低,又急于把凭证换成现钱,一拿到凭证就转卖给茶商或者京师坐贾中被称为交引铺的商人,获利极其微薄。茶商及交引铺有的用凭证兑取茶叶,有的收购囤积以图厚利。因此虚估的利益全都落入豪商巨贾手中,凭证大量积压滞销,即使两三年的茶叶产量也不足以偿付,而输送粮草的人因为获利微薄不再前往,边防储备日益紧张,茶法弊病严重。

景德年间,丁谓担任三司使,曾核算过这项法令的得失,认为边塞的籴粮收入才五十万,而东南地区三百六十余万的茶利却全部落入商人手中。当时人们认为这是精辟的论断,此后虽然屡次变更法令来补救,但始终无法消除弊病。

天圣元年,有关部门请求废除"三说"法,改行贴射法(就是李谘所陈述的,见前文)。

景〇年间,叶清臣上疏说:"我曾核算过每年的茶利收入,以景〇元年为标准,除去本钱之外,实际收得利息钱五十九万余缗,天下所卖出供百姓食用的茶,连同本息每年的收入也只有三十四万缗左右,而茶商所经营的六十五个州军,所征收的税钱已经达到五十七万缗。如果让天下自由通商,只征收税钱,收入自然会增加数倍,那么榷货务、山场以及食茶方面的利益,都可以全部收取。而且这样做既不需要废弃度支的本钱,也

若令天下通商,▯收税钱,自是数倍,即榷务、山场及食茶之利,尽可笼取。又况不废度支之本,不置榷场之官,不兴辇运之劳,不滥徒黥之辟。臣意议者谓榷卖有定率,征税无彝准,通商之後,必亏岁计。臣按管氏盐铁法,计口受赋,茶为人用,与盐铁均,必令天下通行,以口定赋,民获善利,又去严刑,口出数钱,人不厌取。”时下其议,皆以为不可行。至嘉▯中,何鬲、王嘉麟上书请罢给茶本钱,纵园户贸易,而官收租钱与所在征算,归榷货务以偿边籴之费。时韩琦、富弼等执政,力主其说,乃议弛禁,以三司岁课均赋茶户,谓之租钱,与诸路本钱悉储以待边籴。自是唯蜡茶禁如旧,馀茶肆行天下矣。论者尤谓朝廷志於便人,欲省刑罚,其意良善,然茶户困於输钱,而商贾利薄,贩鬻者少,州县征税日蹙,给费不充。学士刘敞、欧阳修等颇论其事,略言:“昔时百姓之摘山者,皆受钱於官,今也顾使纳钱於官,受纳之▯,利害百倍;先时百姓冒法贩茶者被罚耳,今悉均赋於民,赋不时入,刑亦及之,是良民代冒法者受罪;先时大商贾为国贸迁,而州郡收其税,今大商富贾不行,则税额不登,且乏国用。”时朝廷方排众论而行之,敝等言不从。

民之种茶者,领本钱於官而尽纳其茶,官自卖之,敢藏匿及私卖者有罪(此国初之法)。以十三场茶买卖本息并计其数,罢官给本钱,使商人与园户自相交易,一切定为中估而官收其息,如茶一斤售钱五十有六,其本钱二十有五,官不复给,但使商人输息钱三十有一,谓之贴射(此天圣之法)。园户之种茶者,官收租钱,商贾之贩茶者,官收征算而尽罢禁榷,谓之通商(此嘉▯之法)。

治平中,岁入蜡茶四十八万九千馀斤,散茶二十五万五千馀斤,茶户租钱三十二万九千八百五十五缗,又储茶钱四十七万四千三百二十一缗,而内外总入茶税钱四十九万八千六百缗,推是可见茶法得失矣。

吴氏《能改斋漫录》曰:“建茶务,仁宗初,岁造小龙、小凤各三百斤,大龙、大凤各三百斤,入香、不入香、京挺共二百斤,蜡茶一万五千斤。小龙、小凤,初因蔡君谟为建漕,造十斤献之,朝廷以其额外免勘。明

译不需要设置榷场的官员,不需要兴办转运的劳役,不需要滥施黥刑徒刑。我猜想议论此事的人会说专卖有固定的比率,而征税没有一定的标准,通商之后,必定会亏损每年的财政收入。我按照管仲的盐铁法,是按人口来核定赋税,茶叶为百姓所必需,与盐铁相同,必须让天下畅通无阻,按人口核定赋税,百姓就能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又能免除严刑,每人出几个钱,人们并不会因此感到负担沉重。"当时朝廷把这个建议交付讨论,大家都认为不可行。到嘉〇年间,何鬲、王嘉麟上书请求废除发放茶本钱的做法,放任园户自由贸易,而官府只收取租钱以及所在地的征税,归入榷货务以偿付边塞籴粮的费用。当时韩琦、富弼等执政大臣,极力主张这一建议,于是决定放宽禁令,由三司每年核定课额,均摊到茶户身上,称为租钱,与各路的本钱一并储存起来,以备边塞籴粮之用。从此以后,只有蜡茶仍旧实行禁榷,其余的茶叶就都可以在天下自由流通了。议论此事的人尤其认为朝廷的本意是要便利百姓、减省刑罚,用意本是好的,但茶户却因为要缴纳租钱而陷入困境,商人因获利微薄,贩运的人减少,州县的税收日益减少,供给费用也不充足。学士刘敞、欧阳修等人多次论及此事,大略说:"过去那些在山间采茶的百姓,都能从官府领到本钱,如今却要反过来向官府缴纳租钱,其中的利害得失,相差百倍;以前百姓违法贩卖私茶才会受罚,如今却把赋税全部均摊给百姓,赋税不能按时缴纳,也要受到刑罚,这是让守法的良民代替违法的人受罪;以前大商巨贾替国家运输茶叶,州郡从中征收税款,如今大商巨贾不再经营茶叶贸易,那么税额就无法完成,而且会导致国家用度匮乏。"当时朝廷正力排众议推行此法,刘敞等人的意见没有被采纳。

种茶的百姓,先向官府领取本钱,然后把所产茶叶全部交纳官府,由官府自行出售,敢私自藏匿及私卖的都要治罪(这是宋朝立国之初的法令)。把十三处茶场收购茶叶的本钱和利息一并核算,废除官府发放本钱的做法,让商人与园户自行交易,一律按中等价格核定,而官府收取其中的利息,比如一斤茶叶售价五十六钱,其本钱是二十五钱,官府不再发放,只让商人缴纳利息钱三十一,这叫做贴射法(这是天圣年间的法令)。种茶的园户,由官府收取租钱,贩茶的商人,由官府征收赋税,而完全废除禁榷制度,这叫做通商法(这是嘉〇年间的法令)。

治平年间,每年收入蜡茶四十八万九千余斤,散茶二十五万五千余斤,茶户租钱三十二万九千八百五十五缗,又储茶钱四十七万四千三百二十一缗,而朝廷内外总计收入的茶税钱共四十九万八千六百缗,由此可以看出茶法实行得失的大概情形了。

吴氏《能改斋漫录》说:"建州的茶务,仁宗初年,每年制造小龙茶、小凤茶各三百斤,大龙茶、大凤茶各三百斤,入香和不入香的京挺茶共二百斤,蜡茶一万五千斤。小龙茶、小凤茶,最初是因为蔡君谟担任建州漕运官时,制造了十斤献给朝廷,朝廷因这是额外增贡而免于责问。到后来……

年,诏第一纲尽为之,故《东坡志林》载温公曰:‘君谟亦为此邪?’”

神宗熙宁七年,始建三司▯当公事李杞入蜀经画买茶,於秦凤、熙河博马,与成都路漕司议合。事方有端,而王韶言西人颇以善马至边,所嗜惟茶,乏茶与市。即诏趣杞据见茶计水陆运至,又以银十万两、帛二万五千、度僧牒五百付之,假常平及坊场馀钱,以著作佐郎蒲宗闵同领其事。初,蜀之茶园皆民两税地,不殖五▯,惟宜种茶。赋税一例折输绢、绸、绵、草,各以其直折输,役钱亦视其赋。民卖茶资衣食,与农夫业田无异,而税额总三十万。杞被令经度,即诸州创设官场,岁增息为四十万,而重禁榷之令。其输受之际,往往压其斤重,侵其价直。既而运茶积滞,岁课不给,乃建议於彭、汉二州岁买布各十万匹,以折脚费,实以布息助茶利,亦未免积滞。复建议岁易解盐十万席,顾运回东船载入蜀,而禁商贩。未几,盐法复难行,宗闵乃议川陕略民茶息收十之三,尽卖於官场,更严私交易之令,稍重至徒刑,仍没缘身所有物,以待给赏。於是蜀茶尽榷,民始病矣。

译年间,朝廷下诏让第一纲全都由他去办,所以《东坡志林》记载司马温公说:"君谟也做这种事吗?"

神宗熙宁七年,才设立三司专管此事,当时官员李杞入蜀筹划买茶事宜,在秦凤、熙河一带以茶博马,和成都路漕司商议合办此事。事情刚有了眉目,王韶就上言说西边的人颇有带良马来到边境的,他们所嗜好的唯有茶,缺茶就无法与他们交易。于是朝廷立即下诏催促李杞根据现有的茶叶经水陆运输到边地,又拨给他白银十万两、绢帛两万五千匹、度僧牒五百道,借用常平仓及坊场的余钱,让著作佐郎蒲宗闵与他共同主管此事。当初,蜀地的茶园都是百姓两税之下的田地,不种植五谷,只适宜种茶。赋税照例折算缴纳绢、绸、绵、草,各按其价值折算缴纳,差役钱也依照其赋税数额而定。百姓卖茶来维持衣食,与农夫种田耕作没有什么不同,而税额总共是三十万。李杞受命经营筹划,随即在各州创设官办的茶场,每年增加利息达到四十万,并且加重了禁榷的法令。在收购茶叶交纳的时候,官吏往往压低茶叶的斤重,侵吞茶农应得的价钱。不久,运茶积压滞留,每年的课税收不齐,于是他建议在彭州、汉州两地每年各买布十万匹,用来折算脚力运费,实际上是用布匹的利息来补助茶利,但仍然不免积压滞留。他又建议每年调换解盐十万席,雇船运回来再装船运入蜀地,同时禁止商人贩运。不久,盐法又难以施行,蒲宗闵于是建议川陕地区大略估计百姓茶利收取十分之三,全部卖给官办茶场,又加严私自交易的禁令,稍重的处以徒刑,并没收其随身所有的财物,用来充作奖赏之用。于是蜀地的茶叶全部被官府专卖垄断,百姓从此开始困苦了。

知彭州吕陶言:“川陕四路所出茶货,北方东南诸处,十不及一,诸路既许通商,两川▯为禁地,亏损治体,莫甚於斯。只如解州有盐池,民▯煎者乃是私盐;晋州有矾山,民▯炼者乃是私矾。今川蜀茶园乃百姓已物,显与解盐、晋矾事体不同。恭惟仁圣恤民之心,必不如此。”又言:“国家置市易司笼制百货,岁出息钱不过十之二,必以一年为率。今茶场司不以一年为率,务重立法,尽榷民茶,随买随卖,取息十之三,或今日买十千之茶,明日即作十三千卖之客旅,日以官本变转,殊不休已,比至岁终,不可胜算,岂止三分而已?此於市易之条自相违戾。又客旅及侩人以榷茶,不许私交市,共邀难园户,於外预商计裁价,园户畏法惧罪,且欲变货营生,穷迫之▯,势不获已,则一听客言,斤收实钱七分卖之官,馀三分留为客人买茶之息。如此则园户有三分之亏,而官中名得其息,自是园户本钱,客人无所费也。乞下本路体量更改。”不报。

自熙宁七年至元丰八年,蜀道茶场四十一,京西路金州为场六,陕西卖茶为场三百三十二,税息至李稷加为五十万,及陆师闵为百万云。

初,熙宁五年,以福建茶陈积,乃诏福建茶在京、京东西、淮南、陕西、河东仍禁榷,馀路通商。

王子京为转运副使,言:“建州蜡茶旧立榷法,自熙宁权听通商,自此茶户售客人茶甚良,官中所得唯常茶,税钱极微,南方遗利无过於此,乞仍行榷法。”元▯初,罢子京事任,令福建禁榷州军仍其旧。

元丰中,宋用臣都提举汴河堤岸,创奏修置水磨,凡在京茶户擅磨末茶者有禁,并赴官请买,而茶铺入米豆杂物拌和者有罚,募人告者有赏。讫元丰末,岁获息不过二十万,商旅病焉。元丰修置水磨,止於在京及开封府界诸县,未始行於外路。及绍圣复置,其後遂於京西郑滑州、颖昌府,河州澶州皆行之。

哲宗元▯二年,熙河、秦凤、泾原三路茶仍官为计置,永兴、▯延、环庆许通商,凡以茶易▯者听仍旧,毋得逾转运司和籴价,其所博斗斛勿取息。

侍御史刘挚上言:“蜀地榷茶之害,园户有逃以免者,有投死以免者,而其害犹及邻伍。欲伐茶则有禁,欲增植则加市,故其俗论谓地非生茶也,实生祸也。愿选使者考茶法之弊欺,以苏蜀民。”

右司谏苏辙上言:“盗贼之法,赃及二贯,止徒一年,出赏五千,今民有以钱八百和买茶四十斤者,辄徒一年,赏三十千,立法苟以自便,不顾轻重之宜。盖造立茶法,皆倾险小人,不识事件。”且备陈五害。诏遣黄廉等体量。

绍圣元年,陕西复行禁榷,凡茶法并用元丰旧条。

译知彭州事的吕陶说:"川陕四路所出产的茶货,与北方、东南各地相比,产量还不到人家的十分之一,各路既然都已经允许通商,唯独两川被划为禁地,这对治理体统的损害,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就好比解州有盐池,百姓私自煎煮的就是私盐;晋州有矾山,百姓私自炼制的就是私矾。如今川蜀的茶园乃是百姓自己的产业,这与解州盐、晋州矾的情形明显不同。恭敬地想,仁圣体恤百姓之心,一定不会这样做。"又说:"国家设置市易司来统制百货,每年抽取的息钱不超过十分之二,而且一定要以一年为期限。如今茶场司却不以一年为期限,而是着意重新立法,把百姓的茶叶全部收归官府专卖,随买随卖,抽取十分之三的息钱,有时今天用十千钱买入的茶,明天就当作十三千卖给商旅,官府的本钱天天这样周转变卖,从不停歇,到年底一算,简直数不胜数,哪里只是十分之三而已?这与市易法的条例本身就自相矛盾。再者,商旅和牙人凭借专卖茶叶的特权,不许私下交易,共同压低价格、刁难园户,在外面事先商量好压低价钱,园户害怕触犯法律获罪,又想变卖茶货维持生计,在这种走投无路的困境下,势必不得不听从商人开出的价钱,每斤只收七成的实钱卖给官府,其余三成留作商人买茶的利息。这样一来,园户就要亏损三成,而官府名义上得到了利息,其实这本是园户的本钱,商人却不用花费什么。请求下令让本路详加体察斟酌,加以更改。"朝廷没有答复。

从熙宁七年到元丰八年,蜀道设有茶场四十一处,京西路金州设茶场六处,陕西卖茶设场三百三十二处,税息到李稷时增加到五十万,到陆师闵时增加到一百万。

起初,熙宁五年,因福建茶叶陈积滞销,于是下诏:福建茶叶在京城、京东西路、淮南、陕西、河东仍旧实行专卖禁榷,其余各路则许通商。

王子京任转运副使时说:"建州蜡茶过去立有专卖之法,自熙宁年间起暂许通商,从此以后茶户把好茶都卖给了商人,官府所得到的只是普通茶叶,税钱十分微薄,南方遗留的利益没有比这更大的了,请求仍旧实行专卖之法。"元〇初年,罢免王子京的职务,命令福建原来实行禁榷的州军仍旧维持旧法。

元丰年间,宋用臣任都提举汴河堤岸,创议奏请设置水磨,凡是在京城茶户擅自磨制末茶的都予以禁止,一律要到官府购买,而茶铺掺入米豆等杂物拌和的要处罚,招募人告发的要给予奖赏。到元丰末年,每年获得的息钱不过二十万,商旅深以为苦。元丰年间设置的水磨,仅限于京城及开封府界的各县,从未推行到外路。到绍圣年间重新设置,此后便在京西的郑州、滑州、颖昌府,河州、澶州都推行了。

哲宗元〇二年,熙河、秦凤、泾原三路的茶叶仍由官府统一计置,永兴、〇延、环庆则允许通商,凡是用茶交易的都听任照旧,不得超过转运司和籴的价格,其所换得的粮食也不得收取利息。

侍御史刘挚上奏说:"蜀地专卖茶叶的祸害,有园户逃亡以逃避的,有投水自尽以逃避的,而这祸害仍然连累到邻近的乡里。想要砍掉茶树却有禁令,想要多种茶树却要多收税,所以当地俗语说,这地方不是生长茶叶,而是实实在在滋生祸患。希望选派使者考察茶法的弊端和欺压之处,以使蜀地百姓得以喘息。"

右司谏苏辙上奏说:"按盗窃的法律,赃物达到二贯,才判一年徒刑,赏钱五千,如今百姓有用八百钱买卖交换四十斤茶的,就要判一年徒刑,赏钱三十千,立法只图自己方便,不顾轻重是否适宜。这都是因为制定茶法的都是些倾邪阴险的小人,不懂事理。"并且一一陈述了五种祸害。朝廷下诏派遣黄廉等人前去体察斟酌。

“徽宗崇宁元年,右仆射蔡京议大改茶法,奏言:“自祖宗立额榷之法,岁收净利凡三百二十馀万,而诸州商税七十五万贯有奇,食茶之算不在焉,其盛时几五百馀万缗。庆历之後,法制浸坏,私贩公行,遂罢禁榷,行通商之法。自後商旅所至,与官为市,四十馀年,利源浸失。谓宜荆湖、江、淮、两浙、福建七路所产茶,仍旧禁榷官买,勿复科民,即产茶州县随所置场,申商人园户私易之禁。凡置场地,园户皆籍名数,岁鬻於官吏,皆用仓法,园户自前茶租折税仍旧。产茶州军许其民赴场输息,量限斤数,给短引,於旁近郡县便鬻,馀悉听商人於榷货务入纳金银、缗钱或并边粮草,即本务给钞,取便算请於场,别给长引,从所指州军鬻之。商税自场给长引,沿路登时批发,至所指地,然後计税尽输,则在道无苛留。买茶本钱以度牒及盐钞、诸色封椿、坊场、常平剩钱通三百万缗为率,给诸路,诸路措置,各分命官。”诏悉听焉。俄定诸路措置茶事官置司:湖南於潭州,湖北於荆南,淮南於扬州,两浙於苏州,江东於江宁府,江西於洪州。其置场所在:蕲州即其州及蕲水县,寿州以霍山、开顺,光州以光山、固始,舒州即其州及罗源、太湖,黄州以麻城,庐州以舒城,常州以宜兴,湖州即其州及长兴、德清、安吉、武康,睦州即其州及清溪、分水、桐庐、遂安,婺州即其州及东阳、永康、浦江,处州即其州及遂昌、青田,苏、杭、越各即其州,而越之上虞、馀姚、诸暨、新昌、剡县皆置焉,衢、台各即其州,而温州以平阳。大法既定,其制置节目,不可毛举。

四年,京复议更革,遂罢官置场,商旅并即所在州县或京师请长短引,自买於园户。茶贮以笼▯,官为抽盘,循第叙输息讫,批引贩卖,茶事益加密矣(长引许往他路,限一年。短引止於本路,限一季)。

按:京崇宁元年所行乃禁榷之法,是年所行乃通商之法,但请引抽盘商税,苛於祖宗之时耳。

大观三年,计七路一岁之息一百二十五万一千九百馀缗,榷货务再岁一百十有八万五千馀缗。京专用是以舞智固权,自是岁以百万缗输京师所供私奉,掊息滋厚,盗贩公行,民滋病矣。

政和二年,大增损茶法。凡请长引再行者,输钱百缗,即往陕西,加二万,茶以百二十斤;短引输缗钱二十,茶以二十五斤。私造引者如川钱引法。岁春茶出,集民户约三岁实直及今价上户部。茶笼▯并官制,听客买,定大小式,严封印之法。长短引辄窜改增减及新旧对带、缴纳申展、住卖转鬻科条悉具。初,客贩茶用旧引者,未严斤重之限,影带者众。

译绍圣元年,陕西重新实行禁榷,凡是茶法一律采用元丰年间的旧条例。

徽宗崇宁元年,右仆射蔡京建议大幅改革茶法,上奏说:"自从祖宗确立限额专卖之法以来,每年收取净利共三百二十多万,而各州的商税还有七十五万贯有余,食茶的税收还不计算在内,鼎盛时期几乎达到五百多万缗。庆历以后,法制逐渐败坏,私自贩卖公然横行,于是废除禁榷,改行通商之法。此后商旅所到之处,都与官府自行交易,四十多年来,利源逐渐流失。臣以为应当让荆湖、江、淮、两浙、福建七路所产的茶叶,仍旧实行禁榷官买,不再向百姓摊派,凡是产茶的州县,随处设置茶场,申明禁止商人与园户私自交易。凡设置茶场的地方,园户都要登记名册和数目,每年按定额卖给官府,都采用仓法,园户原来把茶叶折算租税的做法仍旧不变。产茶的州军允许当地百姓到茶场交纳息钱,酌量限定斤数,发给短引,在附近的郡县就近出售,其余的都听任商人到榷货务缴纳金银、缗钱,或者一并输送边境的粮草,即由榷货务发给凭证,方便的话可以在茶场领取,另外发给长引,前往指定的州军出售。商税从茶场发出长引起,沿途随时批验放行,到了指定地点,然后一并核算缴清税款,这样沿途就不会有苛刻的阻留。购买茶叶的本钱,用度牒、盐钞以及各种封桩钱、坊场钱、常平剩余钱,凑足三百万缗为标准,发给各路,由各路自行筹划安排,各自委派官员负责。"皇帝下诏一律照办。不久确定各路负责措置茶事的官员设立官司:湖南设在潭州,湖北设在荆南,淮南设在扬州,两浙设在苏州,江东设在江宁府,江西设在洪州。设置茶场的地方是:蕲州就设在本州及蕲水县,寿州设在霍山、开顺,光州设在光山、固始,舒州就设在本州及罗源、太湖,黄州设在麻城,庐州设在舒城,常州设在宜兴,湖州就设在本州及长兴、德清、安吉、武康,睦州就设在本州及清溪、分水、桐庐、遂安,婺州就设在本州及东阳、永康、浦江,处州就设在本州及遂昌、青田,苏州、杭州、越州各自就设在本州,而越州的上虞、余姚、诸暨、新昌、剡县也都设置了茶场,衢州、台州各自就设在本州,而温州则设在平阳。大的法规既已确定,其具体的施行细目,就不能一一列举了。

崇宁四年,蔡京又重新讨论改革,于是废除官府设场,商旅一律在所在的州县或京师申请长引、短引,直接向园户购买。茶叶用笼〇装载,官府负责抽验,按次序缴纳息钱完毕后,凭引批验贩卖,茶事管理更加严密了(长引可以前往其他路份,限期一年。短引只限于本路,限期一季)。

按:蔡京在崇宁元年所推行的是禁榷之法,这一年所推行的却是通商之法,只不过申请引票、抽验、征收商税,比祖宗时代更加苛刻罢了。

大观三年,核算七路一年的息钱为一百二十五万一千九百多缗,榷货务两年为一百一十八万五千多缗。蔡京专门凭借这个来玩弄权术、巩固权位,从此每年将上百万缗上供京师,用来供皇帝私人享用,抽取的利息也越发丰厚,私自贩卖公然横行,百姓因此更加困苦。

政和二年,大幅增减茶法。凡是申请长引再次通行的,缴纳缗钱一百,如果前往陕西,加征二万,茶以一百二十斤为限;短引缴纳缗钱二十,茶以二十五斤为限。私自伪造引票的,比照伪造川钱引法治罪。每年春茶上市,召集民户约定三年内的实际价值,并与现价一并上报户部。装茶的笼〇一律由官府统一制作,任凭商客购买,规定大小规格,严格制定加盖封印的办法。长引、短引擅自涂改增减以及新旧对换、缴纳延展、暂停出售转手

於是又诏凡贩长引斤重及三千斤者,须更买新引对卖,不及三千斤者,即用新引以一斤带二斤鬻之,而合同场之法出矣。场置於产茶州军,而簿给於都茶务。凡不限斤重茶,委官秤制,毋得止凭批引为定,有赢数即没官,别定新引限程及重商旅规避秤制之禁,凡十八条,若避匿钞▯及擅卖,皆坐以徒。复虑茶法犹轻,课入不羡,定园户私卖及有引而所卖逾数,保内有犯不告,并如煎盐亭户法。短引及食茶关子辄出本路,坐以二千里流,赏钱百万。

大抵茶、盐法主於蔡京,务巧掊利,变改法度,前後罢复不常,民听眩惑。

高宗建炎初,於真州印钞,给卖东南茶、盐,以提领真州茶盐为名。三年,置行在都茶场,罢合同场一十八处,惟洪州、江州、兴国军、潭州、建州各置合同场,监官一员。罢食茶小引(建炎三年九月旨,别印小引,每引五贯文,许贩茶六十斤。比附短引,增添斤重,暗亏引钱,损害茶法,住罢。淳熙二年复置)。凡茶、盐经从而把隘官军以搜检奸细为名而骚扰者,依军法施行。明年,以罚太重,减徒。

三年,捕私茶赏罚依盐事指挥。祖宗应犯榷货并不根究来历,止以见在为坐。嘉▯著令,今户部言,不系出产州军捕获私贩茶、盐,可以不究来历其出产州军私贩者,并系亭、灶、园户为之,一概不究,无以杜私贩之弊。诏自茶、盐外,其馀榷货并不根究来历。他日,都省又言,应犯私茶、盐,不得信凭供指,妄有追呼。诏从之。

绍兴二十七年,令凡商贩淮南长引茶,令秤发官司先问客人所指住卖州县,经由场务及合过官渡,并背批月日姓名,即时放行;如不行批引,纵放私茶,与正犯茶人一等犯罪。盖自榷场转入虏中,其利至博,淮河私渡讥禁甚严,然民触犯法禁自若。

宁宗嘉泰四年,知隆兴府韩邈奏:“户部茶引,岁有常额,隆兴府惟分宁产茶,他县并无,而豪民武断者乃请引认租,借官引以穷索一乡,无茶者使认茶,无食利者使认食利,所至惊扰。乞下省部,非产茶县并不许人户擅自认租,他路亦比类施行。”从之。

四川茶 建炎元年四月,成都路运判赵开言榷茶、买马五害,请用嘉▯故事,尽罢榷茶,而令漕司买马;或未能然,亦当减额以苏园户,轻价以惠行商,如此则私贩衰而盗贼息矣。朝廷遂擢开同主管川、陕茶马。二年十一月,开至成都,大更茶法,仿蔡京都茶场法,印给茶引,使商人即园户市茶,百斤为一大引,除其十勿算。置合同场以讥其出入,重私商之禁,为茶市以通交易。每斤引钱春七十、夏五十,市利、头子在外。所过征一钱所止一钱五分,引与茶随,违者抵罪。

译贩卖等条例都一一订立齐备。起初,商客贩茶使用旧引的,尚未严格限定斤重,冒名影射的人很多。于是又下诏,凡贩卖长引茶达到三千斤的,必须重新购买新引对换出售,不到三千斤的,就用新引一斤带二斤出售,于是合同场之法就出现了。合同场设在产茶的州军,而账簿则发给都茶务。凡不限斤重的茶叶,都委派官员称验制作,不得只凭批引作为凭据,如有超出定数的,一律没收入官,另外制定新引的期限,并严格规定商旅规避称验的禁令,共十八条,如有隐匿钞引及擅自出售的,都以徒刑论处。又担心茶法仍然过轻,税课收入不够丰厚,规定园户私自出售以及虽持有引票但所卖数量超额的,以及保内有人犯法而不告发的,都比照煎盐亭户的法律处理。短引及食茶关子擅自带出本路的,判处流放二千里,赏钱一百万。

大抵茶法、盐法都由蔡京主持,一心巧取豪夺、盘剥牟利,屡次变更改动法度,前后废除又恢复不定,百姓因此听闻惶惑不安。

高宗建炎初年,在真州印制钞引,发给出卖东南茶、盐,以提领真州茶盐为名。建炎三年,设置行在都茶场,废除合同场十八处,只有洪州、江州、兴国军、潭州、建州各设合同场,设监官一员。废除食茶小引(建炎三年九月旨意,另外印制小引,每引五贯文,允许贩卖茶叶六十斤。因比照短引,增加了斤重,暗中亏损了引钱,损害了茶法,予以停罢。淳熙二年又重新设置)。凡是茶、盐经过而把守关隘的官军以搜查奸细为名进行骚扰的,依军法处置。第二年,因为处罚过重,减轻为徒刑。

建炎三年,捕获私茶的赏罚依照缉私盐的指挥办理。祖宗时凡是触犯禁榷法的,一律不追究来历,只按当场查获的数量定罪。嘉〇年间的旧例条文,如今户部说,不属于出产州军查获的私贩茶、盐,可以不追究其来历,而在出产州军私贩的,往往都是亭户、灶户、园户所为,如果一概不追究,就没有办法杜绝私贩的弊端。于是下诏,除茶、盐之外,其余禁榷货物一律不追究来历。此后,都省又上奏说,凡是触犯私贩茶、盐之罪的,不得轻信供词随意指认追捕,妄加传唤。皇帝下诏依从。

绍兴二十七年,命令凡是商人贩卖淮南长引茶的,命令称验发放的官司先询问客商所指定要前往出售的州县,经过的场务及应当经过的官渡,都要在批引背面注明经过的月日和姓名,随即放行;如果不依此批引放行,而放纵私茶,就与正犯私茶的人同样定罪。这是因为自榷场流入外族境内的,其中利益极为丰厚,淮河的私渡稽查禁令十分严格,然而百姓触犯法禁的情况依然如故。

宁宗嘉泰四年,知隆兴府韩邈上奏说:"户部的茶引,每年都有固定的数额,隆兴府只有分宁产茶,其他各县都没有,可是那些专横霸道的豪民却申请茶引、认缴租税,借用官府的引票来搜刮盘剥一乡百姓,让没有茶的也要认缴茶税,没有食利的也要认缴食利钱,所到之处都受到惊扰。请求下达尚书省、户部,凡是不产茶的县,一律不许人户擅自认缴租税,其他路份也依照此例施行。"皇帝依从了这个建议。

四川茶:建炎元年四月,成都路转运判官赵开上奏说榷茶、买马有五种祸害,请求采用嘉〇年间的旧例,将榷茶之法一律废除,改由漕司负责买马;如果不能这样,也应当减少定额来使园户得以休养,降低价格来惠及行商,这样一来私贩就会衰减,盗贼也会平息。朝廷于是提拔赵开一同主管川、陕的茶马事务。建炎二年十一月,赵开抵达成都,大幅改革茶法,仿效蔡京的都茶场法,印制发放茶引,让商人直接向园户购买茶叶,一百斤为一大引,其中十斤予以免除不计算。设置合同场以稽查茶叶的

自後引息钱至一百五万缗。绍兴复提举官,又旋增引钱。至十四年,每引收十二道三百文,视开之初又增一倍矣。

自熙、丰来,蜀茶官事权出诸司之上,而其富亦甲天下,时以其岁剩者上供。旧博马皆以粗茶,乾道末始以细茶遗之。然蜀茶之细者,其品视南方已下,惟广汉之赵坡、合州之水南、峨眉之白芽、雅安之蒙顶,土人亦珍之。然所产甚微,非江、建比也。

乾道初,川、秦八场马额共九千馀匹,川马五千匹,秦马四千匹。淳熙以後,为额共万二千九百九十四匹,自後所市未尝及焉。

建茶 建炎二年,叶浓之乱,园丁散亡,遂罢岁贡。绍兴四年明堂,始命市五万斤为大礼赏。十二年兴榷场,取蜡场为榷场本,禁私贩,官尽榷之,上供之馀许通商,官收息三倍。上供龙凤及京铤茶岁额,视承平才半,盖高宗以锡赉既少,惧伤民力,故裁损其数云。

○坑冶

《周官》,▯人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之厉禁以守之,若以时取之,则物其地,图而授之(物地,占其形色之咸淡也。授之,教取者之处),巡其禁令。

齐管仲言盐铁之利。汉桑弘羊建议榷盐铁。东汉以後盐铁本末并见《盐铁门》(不再录)。

汉武帝行幸回中,诏曰:“往者朕郊见上帝,泰山见金,宜更铸黄金为麟趾▯蹄以协瑞焉。”

东坡《仇池笔记》曰:“王莽败时,省中黄金六十万斤。陈平四万斤▯楚,董卓▯坞金亦多。其馀三五十斤者不可胜数。近世金不以斤计,虽人主未有以百金与人者,何古多而今少也?凿山披沙无虚日,金为何往哉?颇疑宝货神变不可知,复归山泽邪?”

石林叶氏曰:“汉时,赐臣下黄金每百斤、二百斤,少亦三十斤,虽燕王刘泽,以诸侯赐田生金亦二百斤,楚梁孝王死,有金四十馀万斤。盖币轻,故米贱金多也。”

按:如二公之说,则金莫多於汉,然民▯之淘取,官府之徵敛,史未尝言之,度未必如後世之甚也。三代之时,服食器用,下之贡献有程,上之用度有节,未尝多取於民。後之言利者,始以为山海天地之藏,上之人当取其利以富国,而不可为百姓豪强者所擅。其说发於管仲,而盛於桑弘羊、孔仅之徒,然不过曰盐、曰铁,则以其▯於民用也,金为天地之秘宝,独未闻有征榷之事。汉法,民私铸铁者钅大左趾,博士使郡国,矫诏令民铸农器者罪至死,铁官凡四十郡,而不出铁者又置小铁官,遍於天下,独未闻有犯金之禁。铁至贱也,而榷之析秋毫;金至贵也,而用之如泥沙。然则国家之征利,无资於金也。《货殖传》所载蜀卓氏、山东程郑、宛孔氏、鲁丙氏称为尤富,然皆言其擅铁冶之利,而未闻有藏金之事。

译进出,加重对私商的禁令,设立茶市以便利交易。每斤引钱春季七十文、夏季五十文,市利、头子钱另计。经过的地方征收一文,到达终点征收一文五分,引票与茶叶一同随行,违反的治罪。此后引息钱达到一百零五万缗。绍兴年间又恢复设置提举官,接着又不断增加引钱。到绍兴十四年,每引收取十二贯三百文,比起赵开当初推行时又增加了一倍。

自熙宁、元丰年间以来,蜀地茶叶事务的官府权力凌驾于各司之上,而其富裕程度也称冠天下,当时把每年多余的钱财上供朝廷。过去用来交换马匹的都是粗茶,到乾道末年才开始用细茶馈赠。然而蜀地细茶的品质,比南方的茶叶要差一些,只有广汉的赵坡、合州的水南、峨眉的白芽、雅安的蒙顶,当地人也十分珍视。然而所产数量很少,不能与江、建两地相比。

乾道初年,川、秦八个茶马场每年马匹的定额共计九千多匹,川马五千匹,秦马四千匹。淳熙以后,定额共计一万二千九百九十四匹,此后所购买的马匹从未达到过这个数额。

建茶:建炎二年,因叶浓之乱,制茶的园丁四散逃亡,于是废除了每年的贡茶。绍兴四年明堂大礼,才开始命令购买五万斤茶叶作为大礼的赏赐。绍兴十二年兴办榷场,把原来蜡茶场作为榷场的本钱,禁止私自贩卖,官府将茶叶全部专卖,供上供之余允许通商,官府收取三倍的利息。上供的龙凤茶及京铤茶的每年定额,比起太平时期只有一半,这是因为高宗认为赏赐已经减少,又担心损伤民力,所以裁减了茶叶的数额。

○坑冶

《周官》记载,〇人掌管出产金玉锡石的地方,制定严格的禁令来加以看守,如果按时开采,就要记录该地的物产,绘制图册并交付给开采者(记录该地的产物,是要辨明该地矿石颜色深浅的情况。交付图册,是要指点开采者所应在的位置),并巡视检查各项禁令的执行情况。

齐国管仲论述盐铁的利益。汉代桑弘羊建议对盐铁实行专卖。东汉以后关于盐铁的始末,都记载在《盐铁门》中(不再重复记录)。

汉武帝出巡到回中,下诏说:"以前朕在郊外祭祀上帝时,在泰山见到黄金显现,应当重新把黄金铸成麒麟蹄、马蹄的形状,以应验这吉祥的征兆。"

苏东坡《仇池笔记》说:"王莽败亡的时候,宫中还有黄金六十万斤。陈平用四万斤黄金离间楚国君臣,董卓的〇坞中黄金也很多。其余三五十斤的更是数不胜数。近代黄金不再以斤来计算,即使是君主也没有拿出百斤黄金赏赐别人的,为什么古代黄金多而如今却少了呢?凿山披沙寻找黄金没有一天停止,那些黄金究竟去了哪里?我很怀疑,宝物财货变化神奇难以捉摸,是不是又重新归藏于山泽之中了呢?"

石林叶氏说:"汉代赏赐给臣下黄金,每次动辄一百斤、二百斤,少的也有三十斤,即使像燕王刘泽,因诸侯赐给田生黄金也有二百斤,楚国的梁孝王去世时,遗留下的黄金有四十多万斤。这大概是因为货币轻贱,所以米价低而黄金多。"

按:如果照两位先生所说,那么黄金以汉代最多,但是百姓私下淘取黄金的情况,官府征收赋税的情况,史书都未曾记载,估计未必像后世那样严重。三代的时候,衣食器用,下面进贡的物品都有规定的标准,上面用度也有节制,不曾从百姓那里多加索取。后来那些谈论财利的人,才开始认为山海是天地所蕴藏的宝藏,居上位的人应当获取其中的利益来使国家富强,而不能让百姓和豪强独占。这种说法发端于管仲,而在桑弘羊、孔仅这些人手中大为盛行,然而也不过是说盐、说铁,是因为这两样东西是百姓日常所需之物,黄金是天地间的秘藏珍宝,却从未听说有对黄金征收专卖税的事情。汉代法律规定,百姓私自铸铁的要处以钅大左趾之刑,博

然则豪强之致富,不由於金也。上下之▯,好尚如此,盖犹有古人不贵难得之货之遗意云。

後汉明帝永平十一年,氵巢湖出黄金,庐江太守取以献。

後魏宣武帝延昌三年,有司奏长安骊山(今昭应县)有银矿,二石得银七两。其秋,恒州(今代郡、安边、马邑)又上言白登山(今马邑郡界)有银矿,八石得银七两、锡三百馀斤,其色洁白,有逾上品。诏并置银官,常令采铸。又汉中旧有金户千馀家,常於汉水沙金,年终输之。後临淮王▯为梁州刺史,奏罢之。

按《酉阳杂俎》:魏明帝时,昆明国贡避寒鸟,常吐金屑如粟。《蜀都赋》:“金沙银砾注。”注:“永昌有水,出金如糠,在沙中。”《南史夷貊传》:林邑国“有金山,石皆赤色,其中生金。金夜则出飞,状如萤火。”此皆沙金之见於史传者。昔时遐方裔夷所产,今则东南处处有之矣。

唐,凡金、银、铁、锡之冶一百八十六:陕、宣、润、饶、衢、信五州,银冶五十八,铜冶九十六,铁山五,锡山二,铅山四。汾州矾山七。

贞观初,侍御史权万纪上言宣、饶二州银大发,采之岁可得数百万缗。帝曰:“朕之所乏者非财也,但恨无嘉言可以利民耳!卿未尝进一贤,退一不肖,而专言税银之利,欲以桓、灵视我邪?”乃黜万纪还家。

麟德二,年废峡山铜冶四十八。

开元十五年,初税伊阳五重山银、锡。

天宝五载,李林甫为相,谓李▯之曰:“华山有金矿,采之可以富国,主上未知也。”他日,▯之因奏事言之,上以问林甫,对曰:“臣久知之,但华山陛下本命王气所在,凿之非宜,故不敢言。”上以林甫为爱已,薄▯之虑事不熟,▯之自是失恩。

德宗时,户部侍郎韩洄建议,山泽之利宜归王者,自是隶盐铁使。

元和时,天下银冶废者四十,岁采银万二千两,铜二十六万六千斤,铁二百七万斤,锡五万斤,铅无常数。

二年,禁采银,一两以上者笞二十,递出本界,州县官吏节级科罪。

开成元年,复以山泽之利归州县,刺史选吏主之。其後诸州牟利以自殖,举天下不七万缗,不能当一县之茶税。

宣帝增河、湟戍兵衣绢五十二万馀匹,裴休请复归盐铁使以供国用,增银冶二、铁山七十一,废铜冶二十七、铅山一。天下岁率银二万五千两、铜六十五万五千斤、铅十一万四千斤、锡万七千斤、铁五十三万二千斤。

後唐长兴二年敕:“今後不计农器、烧器、动使诸物,并许百姓逐便自铸造,诸道监冶除依常年定数铸办供军熟铁并器物外,▯管出生铁,比已前价,各随逐处见定高低,每斤一例减十文货卖,杂使熟铁亦任百姓自炼。

译士出使各郡国,假借诏令让百姓铸造农具的人罪至死刑,铁官共设四十郡,不出产铁的地方又设置小铁官,遍布天下,却从未听说有触犯采金禁令的事。铁是极为低贱的东西,可对它的专卖却精细到毫厘之间;黄金是极为贵重的东西,可人们用起它来却如同泥沙一般。由此可见,国家征收财利,是不依赖黄金的。《货殖传》所记载的蜀地卓氏、山东程郑、宛地孔氏、鲁地丙氏号称尤其富有,然而都说他们独占了冶铁的利益,却没有听说他们有窖藏黄金的事。由此可见,豪强致富,也不是靠黄金的。上上下下的风气爱好如此,大概还留有古人不看重难得之货的遗风吧。

后汉明帝永平十一年,氵巢湖出产黄金,庐江太守将其采集献给朝廷。

后魏宣武帝延昌三年,有关部门上奏说长安骊山(今昭应县)有银矿,两石矿石可以炼得七两银子。这一年秋天,恒州(今代郡、安边、马邑)又上奏说白登山(今马邑郡界)有银矿,八石矿石可以炼得七两银子、三百多斤锡,其成色洁白,超过了上等品质。皇帝下诏一并设置银官,经常命人开采冶铸。此外汉中地方过去有金户一千多家,经常在汉水淘沙取金,到年终缴纳给朝廷。后来临淮王〇担任梁州刺史,上奏废除了这一做法。

按《酉阳杂俎》记载:魏明帝时,昆明国进贡避寒鸟,经常吐出金屑,形状如同粟米。《蜀都赋》说:"金沙银砾流注。"注解说:"永昌有一条河,出产的金子像糠皮一样,混杂在沙中。"《南史·夷貊传》记载:林邑国"有座金山,山石都是红色的,其中生出金子。金子夜里就会飞出来,样子像萤火虫一样。"这些都是史传中所记载的沙金。从前是边远蛮夷之地所产,如今则东南各处都有了。

唐代,金、银、铁、锡的矿冶共一百八十六处:陕州、宣州、润州、饶州、衢州、信州五州,银矿五十八处,铜矿九十六处,铁山五处,锡山二处,铅山四处。汾州矾山七处。

贞观初年,侍御史权万纪上奏说宣州、饶州二州银矿大量开采,如果开采每年可以获得数百万缗。太宗说:"朕所缺乏的并不是财物,只是遗憾没有好的建议可以用来利益百姓罢了!你不曾进荐一个贤才,斥退一个不肖之徒,却专门谈论征收银税的利益,是想让我像桓帝、灵帝那样吗?"于是将权万纪贬黜回家。

麟德二年,废除峡山铜矿四十八处。

开元十五年,才开始对伊阳五重山的银矿、锡矿征税。

天宝五载,李林甫任宰相,对李〇之说:"华山有金矿,开采出来可以使国家富裕,皇上还不知道这件事。"后来有一天,李〇之趁着奏事的机会提起这件事,皇上拿这事询问李林甫,李林甫回答说:"臣早就知道这件事,但是华山是陛下本命所系、王气所在的地方,开凿它不太合适,所以不敢说。"皇上因此认为李林甫是爱护自己,而轻视李〇之考虑事情不周全,李〇之从此失去了皇帝的恩宠。

德宗时,户部侍郎韩洄建议,山泽的利益应当归属朝廷,从此以后归盐铁使管辖。

元和年间,天下的银矿废弃了四十处,每年采得银一万二千两,铜二十六万六千斤,铁二百零七万斤,锡五万斤,铅没有固定的数量。

元和二年,禁止私自采银,凡私采一两以上的处以笞刑二十下,押解出本州境界,州县官吏按等级论罪。

开成元年,又把山泽的利益归还给州县,由刺史选派官吏主管。此后各州都借机牟利来自肥,全天下的收入合计不到七万缗,还比不上一个县的茶税。

宣宗时增加了河、湟戍边士兵的绢帛五十二万多匹,裴休请求恢复归盐铁使管辖以供国家用度,增设银矿二处、铁山七十一处,废除铜矿二十七处、铅山一处。天下每年大约收银二万五千两、铜六十五万五千斤、铅十一万四千斤、锡一万七千斤、铁五十三万二千斤。

后

巡检、节级、勾当卖铁场官并铺户,一切并废。乡村百姓▯於夏秋苗亩上纳农器钱一文五分足,随夏秋二税送纳。”

晋天福六年赦节文:“诸道铁冶三司,先条流百姓农具破者,须於官场中卖,铸时▯於官场中买铁。今後许百姓取便铸造买卖,所在场院不得禁止搅扰。”

宋兴,金、银、铜、铁、铅、锡之货,凡诸军产金有五,曰:商饶歙抚州、南安军(至道元年,废邵武军院。二年,又废成州二院。饶州旧禁商人市贩,颇致争讼,大中祥符五年,从凌策之请,除其禁,官收算焉)。产银有三监,曰:桂阳、凤州之开宝(本七房冶,开宝五年赐名)、建州之龙焙;又有五十一场,曰:饶州之德兴,虔州之宝积,信州之宝丰,建昌之马茨湖、看都,越州之诸暨,衢州之南山、北山、金水旧(又有灵山场,大中祥符二年奏),处州之庆成、望际,道州之黄富,福州之宝兴,漳州之兴善、毗婆、大深、岩洞,汀州之黄焙、龙门、宝安,南剑州之龙逢、宝应、王丰、杜唐、高才、赡国、新丰岩、梅营、龙泉、顺昌,邵武军之焦阮、龙门、小杉、青女、三溪、黄上、同福、▯累▯祭,南安军之稳下,广州之上▯,韶州之乐昌、螺阮、灵源,连州之同官,英州之贤德、尧山、竹溪,恩州之梅口,春州之阳江;三务曰秦州陇城、陇州、兴元府(太平兴国四年,於五台置冶,後废。秦州旧有太平监,後去其名。又贺州有宝盈场及杭州务,後并省)。产铜有三十五场,饶、处、建、英州各一,信州、南安军各二,汀州三,漳州四,邵武军八,南剑州十二(饶州日兴利,建州日同德,英州日礼平,信州日铅山,南安军日南康、城下,汀州日锺僚,馀皆与银场同);一务曰梓州之铜采(国初,坊、陇二州亦置场,後废。又嘉州亦有采场,咸平六年置)。又产铁有四监,曰大通兖州之莱芜(莱芜监领杏山、阜阳、何家、鲁东、汶阳、万家、宜山七冶。旧又有石门、大叔、道士等冶,景德中,以铁数不登,并废。汶阳、南鲁西治,大中祥符七年废),徐州之大通、利国,相州之利成;又有十二冶,曰河南之凌▯,虢州之麻庄,同州之韩山,凤翔之赤谷、▯平,仪州之广石河,蕲州之回岚、瓷窑,黄州之龙陂,袁州之贵山,兴国军之慈湖,英州之黄石;二十务曰晋、磁、凤、澧、道、渠、合、梅州各一,陕州之集津,耀州之榆林,坊州之玉华,虔州之上平、符竹、黄平、青堂,吉州之安福,汀州之莒溪、古田、龙兴、罗村;二十五场曰信州之丁溪、新溪,鄂州之圣水、荻洲、樊源、安乐、龙兴、大▯、建州之晚化,南剑州之毫村、东阳、武夷、平林、涂▯亢、安福、万足、桃源、交溪、娄杉、汤泉、立沙、黄溪,邵武军之万德、宝积、连州之牛鼻(又有沂州曾阝城冶、磁州苑城冶、齐州龙山冶。

译唐长兴二年敕令:"从今以后,不论农具、炊具、生活用具等各种器物,都允许百姓自由随意铸造,各道监冶除了依照往年规定的数目铸造供应军用的熟铁及器物之外,所管辖出产的生铁,比照以前的价格,各自随所在地方现定的高低价格,每斤一律减价十文出售,杂用的熟铁也任由百姓自行冶炼。巡检、节级、负责买卖铁场的官员及铺户,一律全部废除。乡村百姓在夏秋两季按田亩缴纳农器钱一文五分,随夏税、秋税一并缴纳。"

后晋天福六年赦文说:"各道铁冶归三司管辖,从前规定百姓的农具坏了,必须到官营场所购买,铸造时也必须到官营场所购买铁料。从今以后允许百姓随意自行铸造买卖,各地场院不得禁止或加以骚扰。"

宋朝建立后,金、银、铜、铁、铅、锡等货物,凡各军州产金的地方有五处,即:商州、饶州、歙州、抚州、南安军(至道元年,废除邵武军的冶院。至道二年,又废除成州的两个冶院。饶州过去禁止商人贩卖,导致很多纷争诉讼,大中祥符五年,依从凌策的请求,解除了这一禁令,改由官府收税)。产银的有三个监,即:桂阳监、凤州的开宝监(原本是七房冶,开宝五年赐名)、建州的龙焙监;此外还有五十一处场,即:饶州的德兴场,虔州的宝积场,信州的宝丰场,建昌的马茨湖场、看都场,越州的诸暨场,衢州的南山场、北山场、金水场(此外还有灵山场,大中祥符二年奏设),处州的庆成场、望际场,道州的黄富场,福州的宝兴场,漳州的兴善场、毗婆场、大深场、岩洞场,汀州的黄焙场、龙门场、宝安场,南剑州的龙逢场、宝应场、王丰场、杜唐场、高才场、赡国场、新丰岩场、梅营场、龙泉场、顺昌场,邵武军的焦阮场、龙门场、小杉场、青女场、三溪场、黄上场、同福场、〇累〇祭场,南安军的稳下场,广州的上〇场,韶州的乐昌场、螺阮场、灵源场,连州的同官场,英州的贤德场、尧山场、竹溪场,恩州的梅口场,春州的阳江场;三个务是秦州的陇城务、陇州务、兴元府务(太平兴国四年,在五台设置冶所,后来废除。秦州原有太平监,后来去掉了这个名号。此外贺州有宝盈场以及杭州务,后来一并省并)。产铜的有三十五处场,饶州、处州、建州、英州各一处,信州、南安军各二处,汀州三处,漳州四处,邵武军八处,南剑州十二处(饶州的叫日兴利场,建州的叫日同德场,英州的叫日礼平场,信州的叫日铅山场,南安军的叫日南康场、城下场,汀州的叫日锺僚场,其余的都与银场同名);一处务是梓州的铜采务(国初,坊州、陇州两州也曾设场,后来废除。此外嘉州也有采场,咸平六年设置)。此外产铁的有四处监,即大通监——兖州的莱芜(莱芜监下辖杏山、阜阳、何家、鲁东、汶阳、万家、宜山七处冶。以前还有石门、大叔、道士等冶,景德年间,因为铁的产量不足,一并废除。汶阳、南鲁西冶,大中祥符七年废除),徐州的大通监、利国监,相州的利成监;此外还有十二处冶,即河南的凌〇冶,虢州的麻庄冶,同州的韩山冶,凤翔的赤谷冶、〇平冶,仪州的广石河冶,蕲州的回岚冶、瓷窑冶,黄州的龙陂冶,袁州的贵山冶,兴国军的慈湖冶,英州的黄石冶;二十处务是晋州、磁州、凤州、澧州、道州、渠州、合州、梅州各一处,陕州的集津务,耀州的榆林务,坊州的玉华务,虔州的上平务、符竹务、黄平务、青堂务,吉州的安福务,汀州的莒溪务、古田务、龙兴务、罗村务;二十五处场是信州的丁溪场、新溪场,鄂州的圣水场、荻洲场、樊源场、安乐场、龙兴场、大〇场,建州的晚化场,南剑州的毫村场、东阳场、武夷场、平林场、涂〇亢场、安福场、万足场、桃源场、交溪场、娄杉场、汤泉场、立沙场、黄溪场,邵武军的万德场、宝积场,连州的牛鼻场(此外还有沂州曾阝城冶、磁

泽、淄、秦、潭、利、英、白、郁林州皆旧出铁,後并废)。产铅有三十六场、务,曰越、建、连、英、春州各一,韶州、南安军各二,衢州、汀州各三,漳州四,邵武军八。南剑州十二(并与银、铜场同名)。产锡有九场,曰河南之长水,虔州之安远,南安之城下,南康之上犹,道州之黄富,贺州之太平川、石场,潮州之黄冈,循州之大任(旧信州有铅场,後废)。产水银有四场,曰秦、阶、商、凤州。产朱砂有三场,曰:商宜州、富顺。

太祖皇帝开宝三年,诏曰:“古者不贵难得之货,後代赋及山泽,上加侵削,下益抗敝。每念兹事,深疾於怀,未能捐金於山,岂忍夺人之利!自今桂阳监岁输课银宜减三分之一。”

太宗至道二年,有司言凤州山内出铜▯,定州诸山出银矿,请置官署掌其事。上曰:“地不爱宝,当与众庶共之。”不许。

至道末,天下岁课银十四万五千馀两,铜四百一十二万二千馀斤,铁五百七十四万八千馀斤,铅七十九万三千馀斤,锡二十六万九千馀斤。天禧末,金一万四千馀两,银八十八万三千馀两,铜二百六十七万五千馀斤,铁六百二十九万三千馀斤,铅四十四万七千馀斤,锡二十九万一千馀斤,水银二千馀斤,朱砂五千馀斤,然金银除坑冶、丁税、和市外,课利、折纳、互市所得皆在焉。

开宝五年,诏罢岭南道媚川都采珠。

先是,刘钅长於海门镇募兵能探珠者二千人,号“媚川都”。凡采珠者必以索系石,被於体而没焉,深者至五百尺,溺死者甚众。及平岭南,废之,仍禁民采取。未几,复官取。容州海渚亦产珠,官置吏掌之。

自太平兴国二年,贡珠百斤。七年,贡五十斤,径寸者三。八年,贡千六百一十斤。皆珠场所采。

金、银、铜、铁、铅、锡之冶,总二百七十一。金产登、莱、商、饶、汀、南恩六州,冶十一。银产登、虢、秦、凤、商、陇、越、衢、饶、信、虔、郴、衡、漳、汀、泉、福、建、南剑、英、韶、连、春二十三州,南安、建昌、邵武三军,桂阳监,冶八十四。铜产饶、信虔、建、漳、汀、泉、南剑、韶、英、梓十一州,邵武军,冶四十六。铁产登、莱、徐、兖、凤翔、陕、仪、虢、邢、磁、虔、吉、袁、信、澧、汀、泉、建、南剑、英、韶、渠、合、资二十四州,兴国、邵武二军,冶七十七。铅产越、衢、信、汀、南剑、英、韶、连、春九州,邵武军,冶三十。锡产商、虢、虔、道、潮、贺、循七州,冶十六。又有丹砂产商、宜二州,冶二;水银产秦、凤、商、阶四州,冶五。皆置吏主之。然大率山泽之利有限,或暴发辄竭,或采取岁久,所得不偿其费,而岁课不足,有司必责主者取盈。

译州苑城冶、齐州龙山冶。泽州、淄州、秦州、潭州、利州、英州、白州、郁林州都是过去出产铁的地方,后来都一并废除)。产铅的有三十六处场、务,即越州、建州、连州、英州、春州各一处,韶州、南安军各二处,衢州、汀州各三处,漳州四处,邵武军八处,南剑州十二处(都与银场、铜场同名)。产锡的有九处场,即河南的长水场,虔州的安远场,南安的城下场,南康的上犹场,道州的黄富场,贺州的太平川场、石场,潮州的黄冈场,循州的大任场(以前信州有铅场,后来废除)。产水银的有四处场,即秦州、阶州、商州、凤州。产朱砂的有三处场,即商州、宜州、富顺场。

太祖皇帝开宝三年,下诏说:"古人不看重难得之货,后代却对山泽课以赋税,对上加以侵夺盘剥,对下更加使百姓困敝。朕每每想到这些事,心中深感痛恨,虽然还不能舍弃山中的金银财货,但又怎么忍心夺取百姓的利益呢!从今以后桂阳监每年应缴纳的银课,应当减少三分之一。"

太宗至道二年,有关部门说凤州山中出产铜矿,定州各山出产银矿,请求设置官署来掌管此事。太宗说:"大地并不吝惜这些宝藏,应当与百姓共同享用它。"没有答应。

到至道末年,天下每年的银课为十四万五千多两,铜四百一十二万二千多斤,铁五百七十四万八千多斤,铅七十九万三千多斤,锡二十六万九千多斤。到天禧末年,金一万四千多两,银八十八万三千多两,铜二百六十七万五千多斤,铁六百二十九万三千多斤,铅四十四万七千多斤,锡二十九万一千多斤,水银二千多斤,朱砂五千多斤,然而这些金银数字,除了坑冶开采、丁税、和市所得之外,课利、折纳、互市所得的也都包含在其中。

开宝五年,下诏废除岭南道的媚川都采珠机构。

在此之前,刘钅长曾在海门镇招募善于潜水采珠的士兵二千人,号称"媚川都"。凡是采珠的人必定用绳索系着石头,绑在身上潜入海中,深的地方达到五百尺,被淹死的人非常多。等到平定岭南以后,废除了这个机构,并且禁止百姓私自采珠。不久,又恢复由官府采珠。容州的海边沙洲也出产珍珠,官府设置官吏掌管此事。

从太平兴国二年起,进贡珍珠一百斤。太平兴国七年,进贡五十斤,其中直径一寸的有三颗。太平兴国八年,进贡一千六百一十斤。这些都是珠场所采得的。

金、银、铜、铁、铅、锡的矿冶,总共二百七十一处。金产自登州、莱州、商州、饶州、汀州、南恩州六州,冶所十一处。银产自登州、虢州、秦州、凤州、商州、陇州、越州、衢州、饶州、信州、虔州、郴州、衡州、漳州、汀州、泉州、福州、建州、南剑州、英州、韶州、连州、春州二十三州,以及南安、建昌、邵武三军,桂阳监,冶所八十四处。铜产自饶州、信州、虔州、建州、漳州、汀州、泉州、南剑州、韶州、英州、梓州十一州,以及邵武军,冶所四十六处。铁产自登州、莱州、徐州、兖州、凤翔、陕州、仪州、虢州、邢州、磁州、虔州、吉州、袁州、信州、澧州、汀州、泉州、建州、南剑州、英州、韶州、渠州、合州、资州二十四州,以及兴国、邵武二军,冶所七十七处。铅产自越州、衢州、信州、汀州、南剑州、英州、韶州、连州、春州九州,以及邵武军,冶所三十处。锡产自商州、虢州、虔州、道州、潮州、贺州、循州七州,冶所十六处。此外还有丹砂产自商州、宜州二州,冶所二处;水银产自秦州、凤州、商州、阶州四州,冶所五处。都设置官吏加以掌管。然而大体上山泽的利益是有限的,有的猛然爆发不久便告枯竭,有的开采年头久了,所得的收益抵偿不了开采的费用,而每年的定额课税却不能减少,有关部门必定要责令负责的人足额缴纳。

仁宗、英宗每下赦书,辄委所在视冶之不发者,者废冶,或蠲主者所负岁课,率以为常,而有司有请,亦辄从之无所吝,故冶之兴废不常,而岁课增损系焉。皇▯中,岁得金万五千九十五两,银二十一万九千八百二十九两,铜五百一十万八百三十四斤,铁七百二十四万一千一斤,铅九万八千一百五十一斤,锡三十三万六百九十五斤,水银二千二百一斤。其後,以赦书从事,或有司所请,废冶百馀。既而山泽兴发,至治平中,或增冶或复故者,总六十八。是岁,视皇▯金减九千六百五十六,银增九万五千三百八十四,铜增一百八十七万,铁、锡增百馀万,铅增二百万,独水银无增损,又得丹砂二千八百馀斤。今之论次诸冶,以治平中所有云。

天圣中,登、莱采金岁益数千两。帝命奖官吏,王曾曰:“采金多则背本趋末者众,不宜诱之。”

景▯中,登、莱民饥,诏弛金禁,听民自取,後岁丰然後复故。

吴氏《能改斋漫录》曰:“登、莱州产金,自太宗时已有之,然尚少,至皇▯中始大发。民废农桑采掘地采之,有重二十馀两为块者,取之不竭,县官榷买,岁课三千两。”

《中书备对》诸路坑冶金数:

莱州金四千一百五十两。房州金六十六两。登州金三十九两。商州金三十九两。饶州金三十四两。沅州金一百三十二两。汀州金一百六十七两。邕州金七百四两。

神宗熙宁元年,诏:“天下宝货坑冶,不发而负岁课者蠲之。”

七年,广西经略司言邕州填乃峒产金,请置金场。後五年,凡得金为钱二十五万缗。

元丰四年,以所产薄,诏罢贡金。

八年,知熙州王韶奏本路银、铜坑发。诏令转运、市易司共计之,以所入为熙河籴本。七月,诏坑冶坊郭乡村并淘采烹炼,人并相为保,保内及於坑冶有犯,知而不纠或停盗不觉者,论如保甲法。

元丰元年,是岁诸路坑冶金总计万七百一十两,银二十一万五千三百八十五两

译

仁宗、英宗每次颁下赦书,就命所在地方巡视那些已经不再出产的矿冶,加以废除,或者免除负责人所欠的历年课税,大体上已经成为惯例,而有关部门若有请求,也总是一概听从,毫不吝惜,所以矿冶的兴办和废止变化无常,每年课税的增减也随之而定。皇〇年间,每年获得金一万五千零九十五两,银二十一万九千八百二十九两,铜五百一十万零八百三十四斤,铁七百二十四万一千零一斤,铅九万八千一百五十一斤,锡三十三万零六百九十五斤,水银二千二百零一斤。此后,由于依照赦书行事,或是依从有关部门的请求,废除的矿冶有一百多处。不久山泽又重新兴办开发,到治平年间,有的增设矿冶,有的恢复旧制,总共六十八处。这一年,比起皇〇年间,金减少了九千六百五十六两,银增加了九万五千三百八十四两,铜增加了一百八十七万斤,铁、锡各增加了一百多万斤,铅增加了二百万斤,只有水银没有增减,另外又新得丹砂二千八百多斤。如今按次序论述各矿冶,就以治平年间所有的数目为准。

天圣年间,登州、莱州采金每年日益增加数千两。皇帝命令嘉奖当地官吏,王曾说:"采金多了,那么背离农业根本而追逐末业的人就会增多,不应该诱导百姓这样做。"

景〇年间,登州、莱州百姓遭遇饥荒,朝廷下诏放松采金的禁令,听任百姓自行开采,等到后来年成丰收了才恢复旧制。

吴氏《能改斋漫录》说:"登州、莱州出产黄金,自从太宗时就已经有了,然而当时数量还少,到皇〇年间才大规模开采出来。百姓荒废了农桑,前去开采地面上的金子,其中有重达二十多两一块的,取之不尽,官府按官价收购,每年的定额课税是三千两。"

《中书备对》所记各路矿冶产金的数目:

莱州产金四千一百五十两。房州产金六十六两。登州产金三十九两。商州产金三十九两。饶州产金三十四两。沅州产金一百三十二两。汀州产金一百六十七两。邕州产金七百零四两。

神宗熙宁元年,下诏说:"天下宝货矿冶,如果不再出产而仍要负担每年课税的,一律予以免除。"

熙宁七年,广西经略司说邕州填乃峒出产黄金,请求设置金场。此后五年,共获得黄金折合钱二十五万缗。

元丰四年,因为所产的金子稀薄,下诏停止进贡黄金。

元丰八年,知熙州王韶上奏本路银矿、铜矿有所开采。朝廷下诏命令转运司、市易司共同核算,把所得的收入作为熙河地区籴买军粮的本钱。七月,下诏矿冶所在的坊郭、乡村,凡是淘金采矿冶炼的人户,一并互相编为保甲,保甲内如有人在矿冶方面犯法,知情而不举报,或者窝藏盗贼而不加察觉的,都按保甲法论处。

元丰元年,这一年各路矿冶产金总计一万零七百一十两,产银二十一万五千三百八十五两

,铜千四百六十万五千九百六十九斤,铁五百五十万一千九十七斤,铅九百十九万七千三百三十五斤,锡二百三十二万一千八百九十八斤,水银三千三百五十六斤,朱砂三千六百四十六斤十四两有奇。

译铜一千四百六十万五千九百六十九斤,铁五百五十万一千零九十七斤,铅九百一十九万七千三百三十五斤,锡二百三十二万一千八百九十八斤,水银三千三百五十六斤,朱砂三千六百四十六斤十四两有余。

七年,坑冶凡一百三十六所,领於虞部。

哲宗绍圣二年,江、淮、荆湖等坑冶司言:“新发坑冶,漕司虑给本钱,往往停闭不当,请令本司同遣官详度。”从之。

湖南漕司言:“潭州益阳县近发金苗,以碎矿淘金赋榷入官,请修立私出禁地之制。”从之。

徽宗崇宁四年,湖北置旺溪金场监官。以其岁收金千两,钤辖司请置官故也。

大观二年,诏:“金银坑发,虽告言或方检视,而私开淘取以盗论。九月,银、铜坑冶旧不隶知县、县令者,并令兼监,赏罚减正官一等。

政和元年,张商英言:“湖北产金,非止辰、沅、靖溪洞,其峡州夷陵、宜都县,荆南府枝江、江陵县赤湖城至鼎州,皆商人淘采之地。漕司既乏本钱,提举司买止千两,且无专司定额。请置专切提举买金司,有金苗无官监者,许遣部内州县官及使臣掌▯。”诏提举官措画以闻,仍於荆南置司。

政和二年,诏工部以坑冶所收金、银、铜、铅、锡、铁、水银、朱砂物数,置籍签注,岁半消补,上之尚书省。自是,户、工部,尚书省皆有籍钩考,然所凭惟帐状,至有额而无收,有收而无额,乃责之县丞、监官及曹、部奉行者,而更督递年违负之数。九月,措置陕西坑冶蒋彝奏:“本路坑冶收金千六百两,他物有差。”诏输大观西库,彝增秩,官属各减磨勘年。

六年,诏:“承买坑冶,岁计课息钱十分蠲一。”以频年无买者,欲优假之故也。五月,中书言刘芑计置万、永州产金,甫及一岁,收二千四百馀两。诏特与增秩。

宣和元年,石泉军江溪沙碛麸金,许民随金脉淘采,立课额,或以分数取之。

坑冶,国朝旧有之,官置场、监,或民承买,以分数中卖於官。旧例诸路转运司,本钱亦资焉,其物悉归之内帑。崇宁以後,广搜利穴,榷赋益备。凡属之提举司者,谓之新坑冶,用常平息钱与剩利钱为本,金银等物往往皆积之大观库,自蔡京始也。政和▯,数罢数复,然告发之处,多坏民田,承买者立额重,或旧有今无而额不为损。

政和▯,臣僚言诸路产铁多,民资以为用而课息少,请仿茶、盐法,榷而鬻之。於是户部言:“详度官置炉冶,收铁给引,召人通市。苗脉微者令民出息承买,以所收中卖於官,毋得私相贸易。”从之。

先是,元丰六年,京东漕臣吴居厚奏:“徐、郓、青等州岁制军器及上供铁之类数多,而徐州利国、莱芜二监岁课铁少不能给。请以铁从官兴煽,计所获可多数倍。”诏从其请。自是,官榷其铁,且造器用,以鬻於民,至元▯罢之。其後,大观初,泾源干当、皇城使裴纟句上言:“石河铁冶令民自采炼,中卖於官,请禁民私相贸易。

译七年,坑冶共有一百三十六处,隶属虞部管辖。

哲宗绍圣二年,江、淮、荆湖等地的坑冶司上奏说:"新开发的坑冶,漕运司担心拨给本钱,往往不恰当地予以停闭,请命令本司会同派遣官员详加审度。"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湖南漕司上奏说:"潭州益阳县近来发现金矿苗,用碎矿淘金征税收归官府,请制定私自出境私淘的禁令。"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徽宗崇宁四年,湖北设置旺溪金场监官。因为该地每年收金一千两,钤辖司请求设置官员管理。

大观二年,诏令:"金银坑矿开发,即使有人告发或正被检查勘验,而私自开采淘取的,仍按盗窃罪论处。"九月,银、铜坑冶原先不隶属知县、县令管辖的,一律命令兼管,赏罚比正职官员降低一等。

政和元年,张商英上奏说:"湖北出产金矿,不只是辰州、沅州、靖州的溪洞,还有峡州夷陵、宜都县,荆南府枝江、江陵县,赤湖城到鼎州一带,都是商人淘金采矿的地方。漕司既然缺乏本钱,提举司买入的也只有一千两,而且没有专门的机构来确定定额。请设置专门主管收购金矿的机构,凡是有金矿苗而无官员监管的地方,允许派遣境内州县官员及使臣掌管此事。"朝廷诏令提举官筹划上报,仍在荆南设置机构。

政和二年,诏令工部把坑冶所收金、银、铜、铅、锡、铁、水银、朱砂的数量,登记造册,每半年核销补录一次,上报尚书省。从此,户部、工部、尚书省都设有账册加以稽考,然而所依据的只是账目,以至于出现有额度而无实际收入、有收入而无额度的情况,于是就追究县丞、监官及曹、部执行官员的责任,并且追查历年拖欠违规的数目。九月,措置陕西坑冶的蒋彝上奏:"本路坑冶收金一千六百两,其他物品也有相应数量。"诏令运往大观西库,蒋彝晋升官阶,属官各自减少磨勘年限。

六年,诏令:"承买坑冶的,每年计算的课税息钱十分中减免一分。"这是因为连年没有人承买,想要给予优惠照顾的缘故。五月,中书省上奏说刘芑筹划开发万州、永州出产的金矿,刚满一年,就收到二千四百多两。诏令特别给予他晋升官阶。

宣和元年,石泉军江溪沙洲中含金的细金沙,允许百姓沿着金脉淘采,制定课税定额,或者按分数抽取。

坑冶,本朝早先就有,由官府设置场、监经营,或者由百姓承买,按分数缴纳给官府。按旧例,各路转运司也提供本钱,所产之物全部归入内库。崇宁以后,广泛搜求有利可图的矿穴,赋税征收愈加完备。凡是隶属提举司的,称为新坑冶,用常平息钱与剩利钱作为本钱,金银等物往往都储积在大观库,这是从蔡京开始的。政和年间,屡次废止又屡次恢复,然而告发开矿的地方,多毁坏百姓田地,承买的人所定额度很重,有的坑冶原有产出现在已无,而额度却不因此减免。

政和年间,臣僚上奏说各路出产铁的地方很多,百姓依靠铁作为日用,但课税息钱很少,请仿照茶法、盐法,实行专卖制度。于是户部上奏说:"详细审度后决定由官府设置炉冶,收取铁料后发给凭证,招人自由通商。矿脉稀少的地方,命令百姓出资承买,把所收的铁卖给官府,不得私自相互买卖。"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在此之前,元丰六年,京东漕臣吴居厚上奏说:"徐州、郓州、青州等地每年制造军器及上供的铁料等数量很多,而徐州利国、莱芜两个监每年的课铁数量少,不能满足供给。请让铁料交由官府开采冶炼,估计所获可以多出好几倍。"朝廷诏令批准他的请求。从此,官府专卖铁料,并且制造器具,卖给百姓,到元祐年间才废止。此后,大观初年,泾源干当、皇城使裴纟句上奏说:"石河的铁冶让百姓自行开采冶炼,卖给官府,请禁止百姓私相买卖。农具、器用之类,全部由官府铸造,那些冶坊已经制成的物品,都要交给官

农具、器用之类,悉官为铸造,其冶坊已成之物,皆以输官而偿其直。”乃诏毋得私相贸易如所奏,而农具、器用勿禁。於是官自卖铁,唯许铸钅写户市之。

钦宗靖康元年,诸路坑冶苗矿微,或旧有今无,悉令蠲损,凡民承买金银并罢。

高宗建炎三年,诏:“福建、广南自崇宁以来,岁买上供银数浩大,民力不堪,岁减三分之一。”

绍兴七年,工部言:“知台州黄岩县刘觉民乞依熙宁法,以金银坑冶召百姓采取,自备物料烹炼,十分为率,官收二分,其八分许坑户自便货卖。江西运司相度,江州等处金银坑冶亦乞依熙、丰法。”从之。

十四年,诏:“见今坑冶立酌中课额,委提刑、转运司不得别有抑勒,抱认虚数,令有力之家计嘱幸免,切致下户受弊。”

孝宗隆兴二年,铸钱司言,坑冶监官岁收买金及四千两、银及十万两、铜锡及四十万斤、铅及一百二十万斤者,各转一官;知、通、令、丞部内坑冶每年比租额增剩者,推赏有差。

宁宗嘉定十四年,臣僚言:“产铜之地,莫盛於东南,如括苍之铜廊、南算、孟春、黄涣峰、长拔、殿山、炉头、山庄等处,诸暨之天富,永嘉之潮溪,信上之罗桐,浦城之因奖,尤溪之安仁、杜唐、洪面、子坑五十馀所,多系铜银共产,大场月解净铜万计,小场不下数千,银各不下千两,为利甚博。至今双瑞、西瑞、十二岩之坑出银,繁氵▯、大定、永兴等场银铅并产,兴盛日久。又信之铅山与处之铜廊皆是胆水,春夏如汤,以铁投之,铜色立变(浸铜,以生铁炼成薄片,置胆水槽中浸渍数日,上生赤煤,取刮入炉,三炼成铜,大率用铁二斤四两,得铜一斤。淳熙元年七月指挥,信州铅山场浸铜,每发二千斤为一纲,应副饶州永平监鼓铸)。夫以天地之▯畀坑冶,而属吏贪残,积成蠹弊,诸处检踏官吏大为民殃,有力之家悉务辞逊,遂至坑源废绝,矿条湮闭。▯有出备工本,为官开浚,元佃之家方施工用财,未享其利,而哗徒诬胁,甚至黥配估籍,冤无所诉,此坑冶所以失陷也。”

●卷十九 征榷考六

○杂征敛(山泽津渡)

《周官》:委人掌敛野之赋,敛薪刍,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野,远郊以。外所敛野之赋,谓野之园圃、山泽之赋也。凡疏材,草木有实者也。凡畜聚之物,瓜瓠、葵芋御冬之具也。)载师漆林之征,二十而五(疏:漆林特重者,自然所生,非人力所作故也)。

汉高祖时,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至於封君汤沐邑,各自为奉养,不领於天下之经费(言各收其所赋税以自供,不入国朝之仓库也)。

译府并偿付其价钱。"于是诏令不得私相买卖如其所奏,但农具、器用不予禁止。从此官府自行卖铁,只允许铸造器物的人户购买。

钦宗靖康元年,各路坑冶矿苗稀少,有的原先有现在已无,一律予以减免,凡是百姓承买金银的一律停止。

高宗建炎三年,诏令:"福建、广南自崇宁以来,每年买入的上供银数量浩大,百姓承受不了,每年减少三分之一。"

绍兴七年,工部上奏说:"知台州黄岩县刘觉民请求依照熙宁年间的法令,让百姓开采金银坑冶,自备物料烹炼,按十分计算,官府收取二分,其余八分允许坑户自便出卖。江西运司审度后认为,江州等地的金银坑冶也请求依照熙宁、元丰年间的法令办理。"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十四年,诏令:"现今坑冶已设立适中的课税定额,委托提刑、转运司不得另外强行摊派,虚报认领虚假数目,让有权势的人家用心计谋侥幸免除,切莫使下等贫户蒙受其害。"

孝宗隆兴二年,铸钱司上奏,坑冶监官每年收买金及四千两、银及十万两、铜锡及四十万斤、铅及一百二十万斤的,各晋升一官;知州、通判、县令、县丞管辖范围内的坑冶每年比租税定额有所增加的,按等级给予奖赏。

宁宗嘉定十四年,臣僚上奏说:"出产铜的地方,没有比东南更兴盛的,比如括苍的铜廊、南算、孟春、黄涣峰、长拔、殿山、炉头、山庄等地,诸暨的天富,永嘉的潮溪,信州上饶的罗桐,浦城的因奖,尤溪的安仁、杜唐、洪面、子坑等五十多处,大多铜银同时出产,大的矿场每月上交精铜以万计,小的矿场也不下几千,银各不下千两,获利十分丰厚。至今双瑞、西瑞、十二岩的矿坑出产银矿,繁氵〇、大定、永兴等矿场银铅并产,兴盛已久。又信州的铅山与处州的铜廊都是胆水,春夏时如同热汤,把铁投入其中,铜的颜色立刻显现出来(浸铜法,用生铁炼成薄片,放在胆水槽中浸泡数日,上面生出赤色的铜末,取来刮下放入炉中,经过三次冶炼炼成铜,大致用铁二斤四两,能得铜一斤。淳熙元年七月的指令,信州铅山场浸铜,每积存二千斤为一纲,供应饶州永平监铸钱之用)。上天把这些矿产赐给国家,而地方官吏贪婪残暴,积累成为弊病,各处检查勘察的官吏大肆祸害百姓,有实力的人家都竭力推辞退让,于是矿坑源头废弃断绝,矿脉洞穴堙塞封闭。有的人出资准备工本,替官府开凿疏浚,原来承佃的人家刚投入工本财力,还没享受到收益,就被喧哗之徒诬告胁迫,甚至遭受黥面流放、抄没家产,冤情无处申诉,这就是坑冶因此荒废的原因。"

●卷十九 征榷考六

○杂征敛(山泽津渡)

《周官》:委人掌管征收郊野的赋税,征收柴草,凡是林木材料,凡是积聚的物产(野,是指远郊以外所征收的郊野赋税,说的是郊野园圃、山泽的赋税。凡疏材,是指有果实的草木。凡畜聚之物,是指瓜瓠、葵芋等御冬的物品)。载师所征漆林的赋税,是二十分抽五(注疏:漆林特别重税的原因,是因为它是自然生长的,不是人力所造成的缘故)。

汉高祖时,山川、园池、市场店铺租税的收入,从天子到受封的诸侯汤沐邑的收入,都各自作为自身的奉养之用,不纳入天下的经费总账(意思是各自收取自己应得的赋税来自我供养,不纳入国家的仓库)。

文帝后元六年,放宽山泽的禁令。

章氏说:"汉代对山泽、园池所征的税,本来是用来供给奉养之费的,由少府掌管。后来,仿效古代虞衡的制度设置了水衡都尉,于是取用原本属于少府的所谓山林、苑池的赋税,交由水衡来平衡调度。然而后来仍有江海陂池归属少府的,而海丞(掌管海税)、果丞(掌管果实税,二者都是少府的属官)仍然在少府之下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