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二十二 王礼考十七
由其肃恭,礼无不备。且苞并总统,千载之盈缩;罗络旁午,百氏之异同。搜扬翦截,而悉得其中,顾问关决,而不悖於事。议者以为司空公得人,而邦典不坠。裴氏乃悉取其所刊定,及奏复於上,辨列於下,联百执事之仪,以为《崇丰二陵集礼》。藏之於太常书阁,君子以为爱礼而近古焉。”然则李义府、许敬宗所削,《开元礼》所阙者,瑾之书悉有之矣。今考王溥作《唐会要》、宋祁修《唐书志》於国恤,略无所纪载,岂未见裴书邪?或瑾之书,至王、宋二公之时,亦不复存邪。
後唐庄宗同光三年七月,贞简皇太后遗令曰:“皇帝以万机至重,八表所尊,勿衣粗▯,勿居谅ウ。三年之制,以日易月,过三日便亲朝政。皇后、诸妃及诸王、公主,并制齐▯本服,以日易月,十三日除。中书门下、翰林学士、在朝文武百官、内诸司、使及诸道节度观察防御使、剌史、监军,及前资官并寮佐官吏、士庶、僧道、百姓,并准本朝故事,降服施行,勿使过制。皇帝释服后,未御八音,勿废群祀,勿断屠宰,勿禁晏游,园陵丧制,皆从简省。故申遗令,奉而行之。”
其月,太常礼院奏:“按故事,中书门下、翰林学士、在朝文武官、内诸司使供奉官以下,从成服三日,每日赴长寿宫朝临,自後不临。其服,以日易月,十三日除。至小祥,合释服。每至月朔月望、小祥大祥,释服日,未除服者▯服临,已除服者则素服不临,并赴长寿宫,先拜灵讫,移班近东,进名奉慰。”又奏准:“故事,文武前资官及六品以下未升朝官并士庶等,各於本家素服一临。禁卫诸军使己下,各於本军厅事素服一临。僧尼道士,各於本寺观一临。外命妇,各於本家素服朝临三日。诸道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剌史及僚佐等,闻哀後当日成服,三日改<黑参>,十三日除。”从之。
宋开宝九年十月,太祖崩,遗诏:“丧制,以日易月,皇帝三日而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七日大祥。诸道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剌史、知州等,不得辄离任赴阙。诸道州府临三日释服。”太宗奉遗诏即位,就殿之东楹,号泣以见群臣。群臣服布四脚,直领布衤阑,腰▯。命妇布帕头、裙、帔。皇弟、皇子、文武二品以上,加布冠、斜巾、帽、首▯、大袖、裙、▯、竹杖。士民缟素,妇人素缦。诸军就屯营三日哭。”群臣素服,请听政,不许。宰相恳请,始御长春殿,群臣丧服就列,上去杖、▯,服斜巾垂帽,卷帘视事。小祥,上改布服四脚,直领布衤阑,腰▯,布▯,二品以上官亦如之。大祥,止服素纱软脚折上巾、浅黄衫,缉皮黑银带。群臣及军校以上,皆本色<黑参>服、钅夷带,靴、笏。
译敬办事,礼制没有不周全的。而且总揽统摄,包括千年以来礼制的增删变化;网罗众说,兼采百家的异同之处。搜集、剪裁、辨析,都恰到好处,遇有疑难请示裁决,也不违背事理。议论的人都认为杜黄裳善于用人,因而国家的典章制度没有废弛。裴瑾便把他所刊定的内容,连同奏疏呈复皇上的、以及在下面辨析陈列的,编联成百官各项仪制,撰成《崇丰二陵集礼》。收藏在太常寺的书阁中,君子认为这是爱重礼制而接近古道的做法。"如此看来,李义府、许敬宗所删削的、《开元礼》所欠缺的内容,裴瑾的书中都有记载了。如今考察王溥所撰《唐会要》、宋祁所修《唐书》志部分对于国恤的记载,几乎没有收录,难道是没有看到裴瑾的书吗?或者裴瑾的书,到王溥、宋祁二人的时代,也已经不存在了呢。
后唐庄宗同光三年七月,贞简皇太后留下遗令说:"皇帝因万机政务极为繁重,为天下所尊崇,不要穿粗布丧服,不要住在谅暗守丧的草庐中。三年之丧的制度,以日代月,过了三天便要亲自处理朝政。皇后、各位妃嫔以及诸位王公、公主,一律穿本应服的丧服,以日代月,十三天后除服。中书门下、翰林学士、朝中文武百官、宫内各司使及各道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刺史、监军,以及前任官员和幕僚属官吏、士人百姓、僧道人士,都依照本朝旧例,降等服丧执行,不要让丧礼超过规定。皇帝除服之后,虽尚未演奏八音之乐,但不要因此废止各种祭祀,不要禁止屠宰,不要禁止宴饮游乐,陵园丧葬的制度,都要从简办理。特此颁布遗令,望大家奉行。"
同月,太常礼院上奏:"按照旧例,中书门下、翰林学士、朝中文武官员、宫内各司使及供奉官以下,从成服起三天,每天到长寿宫朝哭举哀,此后就不再哭临了。他们的丧服,以日代月,十三天后除服。到小祥之日,应当除服。每逢月初一、月十五,以及小祥、大祥、除服之日,尚未除服的人穿丧服哭临,已经除服的人则穿素服而不哭临,一并前往长寿宫,先拜祭灵位完毕,移班到东边稍近处,报上姓名恭行奉慰之礼。"又上奏定:"按照旧例,文武前任官员及六品以下未升任朝官的人以及士人百姓等,各自在家中穿素服哭临一次。禁卫诸军的将领以下,各自在本军营地穿素服哭临一次。僧尼道士,各自在本寺观哭临一次。外命妇,各自在家中穿素服朝哭三日。各道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及僚属官员等,听到丧讯后当天成服,三天后改穿参服,十三天后除服。"皇帝准奏施行。
宋朝开宝九年十月,太祖驾崩,遗诏:"丧礼制度,以日代月,皇帝三天后处理朝政,十三天行小祥礼,二十七天行大祥礼。各道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知州等,不得擅自离任赴京奔丧。各道州府哭临三日后即除服。"太宗奉遗诏即位,就在殿堂的东楹柱旁,哭号着接见群臣。群臣穿布制四脚幞头、直领布衤阑衫,系腰绖。命妇穿布帕头、裙子、披帛。皇弟、皇子、文武二品以上官员,加布冠、斜巾、帽子、首绖、大袖衣、裙子、腰绖、竹杖。士人百姓穿缟素之衣,妇人穿素色衣裙不加纹饰。各军队在屯营中哭临三日。群臣穿素服,请求处理朝政,未获准许。宰相恳切请求,皇帝才驾临长春殿,群臣穿着丧服排列就位,皇上放下丧杖、去掉腰绖,戴斜巾垂帽,卷起帘子处理政事。到小祥礼时,皇上改穿布制四脚幞头、直领布衤阑衫,系腰绖、布首绖,二品以上官员也是如此。到大祥礼时,只穿素纱软脚折上巾、浅黄色衫,系着缉皮黑银带。群臣以及军校以上官员,都穿本色参服、系皮带,穿靴、执笏。诸位王爷入宫穿丧服,出宫则穿参服。
至道三年三月,太宗驾崩。皇太子散着头
诸王入内服▯衣,出则服<黑参>。
至道三年三月,太宗崩。皇太子散▯号擗,奉遗诏即皇帝位於万岁殿之东楹。群臣称贺,上恸哭。四月,群臣三表请听政。戊戌,御崇政殿之西序。又三表,始御正殿。有司言,山陵前,朔望不视事。群臣诣ト奉慰。诏群臣朔望并诣万岁殿,哭奠退诣内东门奉慰。
乾兴元年二月,真宗崩,有司言:“今月二十三日成服。至二十五日,群臣朝夕临。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朝临。自後每大、小祥逐七礻覃除,朔望并入临奉慰至山陵。”从之。又令逐七於观音启圣院、开宝寺塔院,设大会斋,令中书、枢密院分往行香,时上虽用以日易月之制,改服临朝,宫中实行三年之丧。
嘉▯八年三月,仁宗崩,英宗即位於东阶。是日小敛,命卫士坐甲东门三日,命武臣十六人各将甲士二百巡检皇城新旧城,辅臣宿资善堂,宗室宿崇政门外,至成服止。遣使赍诏告哀契丹、夏国及赐遗留物。上欲命韩琦摄冢宰,行亮阴三年礼,执政以为不可,三表乃听政。有司奏:“故事,皇帝群臣释<黑参>,常服。宗室出则常服,居则▯麻。以终丧。军民至▯除,朝臣▯庙,许嫁娶,三京诸路至卒哭,东京至▯庙、百官三年毋听乐。”每七日群臣朝临,四十九日止。治平元年三月丁酉朔,以小祥禁京师乐,至四月十五日庚申不视事,至四月四日禁屠十日。二年诏京师自二月一日,开封诸县自三月一日禁乐。自至四月十五日诸路禁,前後各七日。沿边州军勿禁。三月朔望,不御前後殿。礼院奏:“近依国朝故事,详定大祥变除服制,以三月二十九日大祥,至五月二十九日礻覃,六月二十九日礻覃除,至七月一日从吉,已蒙降敕。谨按礼学,王肃以二十五月为毕丧,而郑康成以二十七月。《通典》用其说,又加至二十七月终,则是二十八月毕丧,而二十九月始吉,盖失之也。祖宗时,据《通典》为正,而未经讲求,故天圣中,《更定五服年月敕》断以二十七月,今士庶所同遵用。夫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不宜有异。请以三月二十九日为大祥,五月择日而为礻覃,六月一日而从吉。”於是大祥不御前後殿,开封府停决大辟、禁屠至四月五日。待制、观察使以上及宗室管军官日一奠、二十八日而群臣皆入奠。
按:自仁宗以来,视朝则用易月之制,而宫中实行三年之丧,故於小祥、大祥、礻覃除之时,旋行禁音乐及奠祭之礼,盖亦▯礼之变云。
治平四年正月,英宗崩,神宗即位。丧礼如旧制。
元丰八年三月,神宗崩,哲宗即位,凡凶礼并如治平故事。
秘书省正字范祖禹言:“先王制礼,以君服同於父,皆斩▯三年,盖恐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此所以管乎人情也。
译发号哭捶胸,奉遗诏在万岁殿的东楹柱旁即皇帝位。群臣称贺,皇上恸哭。四月,群臣三次上表请求处理朝政。戊戌日,驾临崇政殿的西厢就座处理。又三次上表后,才驾临正殿。有司官员上奏说,山陵未定之前,每逢初一十五不处理政务。群臣前往哭祭举哀奉慰。皇上下诏,群臣每逢初一十五一并前往万岁殿,哭祭之后退下再前往内东门行奉慰之礼。
乾兴元年二月,真宗驾崩,有司官员上奏:"本月二十三日成服。到二十五日,群臣早晚哭临。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朝哭。此后每逢大祥、小祥各按七七之期改服除服,每逢初一十五一并入内哭祭奉慰,直到下葬于山陵为止。"皇上准奏。又下令每逢七日在观音启圣院、开宝寺塔院,设大法会斋事,命中书省、枢密院分别前往行香礼佛,当时皇上虽然采用以日代月的制度,改穿常服临朝,但宫中实际上是奉行三年丧制的。
嘉祐八年三月,仁宗驾崩,英宗在东阶即位。当天小殓,命卫士全副披甲坐守东门三日,命十六名武臣各率甲士二百人巡查皇城内外城,辅政大臣在资善堂值宿,宗室在崇政门外值宿,到成服为止。派遣使者携带诏书告知契丹、西夏的丧讯,并赠送遗留的物品。皇上想让韩琦代理冢宰之职,实行谅暗守丧三年之礼,执政大臣认为不可行,三次上表后皇上才处理朝政。有司官员上奏:"按照旧例,皇帝、群臣脱去参服,穿常服。宗室外出则穿常服,居家则穿麻服。以此终丧。军民百姓到除服,朝臣到入庙祭祀,才允许嫁娶,三京及各路到卒哭祭,东京到入庙祭祀,百官三年之内不得听乐。"每隔七日群臣朝哭一次,到第四十九日为止。治平元年三月丁酉初一,因小祥而禁止京城奏乐,到四月十五日庚申不处理政务,从四月四日起禁止屠宰十天。二年下诏京城从二月一日起、开封各县从三月一日起禁止奏乐。到四月十五日各路都禁止,前后各七日。沿边州郡军队不必禁止。三月初一、十五不驾临前后殿。礼院上奏:"近来依照国朝旧例,详细审定了大祥变除丧服的制度,以三月二十九日行大祥礼,到五月二十九日行禫祭,六月二十九日禫祭除服,到七月一日恢复吉服,已经蒙皇上批准降旨。谨按礼学,王肃认为二十五个月为丧期结束,郑玄则认为是二十七个月。《通典》采用郑玄之说,又加到二十七个月结束,那就是二十八个月丧期结束,二十九个月才恢复吉服,恐怕是错误的。祖宗当时依据《通典》为准,却未经详细讲求,所以天圣年间,《更定五服年月敕》断定为二十七个月,如今士人百姓都遵循此制。三年之丧,从天子到庶人都应通行,不应有差异。请以三月二十九日为大祥之日,五月择日行禫祭,六月一日恢复吉服。"于是大祥之日不驾临前后殿,开封府停止判决死刑、禁止屠宰到四月五日。待制、观察使以上官员及宗室管军官每日祭奠一次,到二十八日则群臣一并入内祭奠。
按:从仁宗以来,临朝处理政务采用以日代月的制度,而宫中实际上奉行三年之丧,所以在小祥、大祥、禫祭除服之时,随即施行禁止音乐及祭奠之礼,这也是丧礼的变通做法了。
治平四年正月,英宗驾崩,神宗即位。丧礼依照旧制施行。
元丰八年三月,神宗驾崩,哲宗即位,凡是凶礼都依照治平年间的旧例。
秘书省正字范祖禹上言说:"先王制定礼法,让臣子为君主服丧如同为父亲服丧一样,都是斩衰三年,大概是担心做臣子的,不能像侍奉父亲那样侍奉君主,这正是用来管束人情的做法。自汉朝以来,不但臣子不服丧,就连君主也不再行三年之丧了。只有本朝自祖宗以来,外朝虽用以日代月的制度,宫中却实际奉行三年丧制。而且以日代月的制度,前代之所以难以更改,是因为君主本人不为自己服丧的缘故。如今君主的丧服,已经如同古礼,可是臣下的礼制,还依照汉朝的制度,
自汉以来,不唯人臣无服,而人君遂亦不为三年之丧。唯国朝自祖宗以来,外廷虽用易月之制,而宫中实行三年之丧。且易月之制,前世所以难改者,以人君自不为服也。今君上之服,已如古典,而臣下之礼,犹依汉制,是以百官有司,皆已复其故常,容貌衣服,无异於行路之人,岂人之性如此其薄哉?由上不为之制礼也。今群臣易月,人主实行三年之丧,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大祥,再期而又大祥,夫练、祥不可以有二也,既以日为之,又以月为之,此礼之无据者。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礻覃,礻覃者祭之名也,非服之色也,今乃为之<黑参>服三日然後礻覃,此礼之不经者也。既除服,至葬而又服之,盖不可以无服也。▯庙而後即吉,才八月矣,而遽纯吉,无所不佩,此又礼之无渐者也。易月之制,因袭故事,已行之礼,不可追也。臣愚以为宜令群臣朝服,止如今日而未除▯,至期而服之,渐除其重者,再期而又服之,乃释▯,其馀则君服斯服可也。至於礻覃,不必为之服,惟未纯吉以至於祥,然後无所不佩,三年之制略如今矣。”诏礼官详议以闻。其後礼部尚书韩忠彦等言:“朝廷典礼,时异异宜,不必循古。若先王之制,不可尽用,则当以祖宗故事为法。今言者欲令群臣服丧三年,民▯禁乐如之,虽过山陵,不去▯服,庶协古之制。缘先王恤典节文甚多,必欲循古,则又非特如臣僚所言故事而已。今既不能尽用,则当循祖宗故事及先帝遗制。”从之。
元符二年正月,哲宗崩,徽宗即位。凡凶礼并如治平、熙宁故事。
先是,诏三省、枢密院集侍从官议太平兴国二年所用服纪。九月,太常寺言:“太宗皇帝上继太祖,兄弟相及虽行易月之制,实服斩▯三年,以重君臣之义。公除巳後,庶事相称,具载《国史》。今皇帝嗣位哲宗,实承神考之世,已用开宝故事,为哲宗服▯重。今神主升▯已毕,百官之服并用纯吉,皇帝服御未经讨论,宜如太平兴国二年故事。”礼部言:“太平兴国中,宰相薛居正表称:‘公除以来,庶事相称,独兹彻乐,诚未得宜。’即是公除以後,除不举乐外,释▯从吉,事理甚明。今皇帝当释<黑参>,御常服,素纱展脚幞头、淡黄衫、黑犀带,请下有司裁制。”宰臣韩忠彦等请从礼官议,改吉服。三上表乃诏候用期服吉。时诏不由门下,径付有司。给事中龚原言:“丧制乃朝廷大事,令行不由门下,是废法也。臣为君服斩▯三年,古未尝改。且陛下前此议服,礼官持两可之论,陛下既察见其奸,其服遂正。今乃不得已而从之,臣窃为陛下惜。开宝时,并、汾未下,兵革未弭,祖宗栉风沐雨之不暇,其服制权宜一时也,非故事也。
译因此百官有司,都已经恢复了平常的样子,容貌服饰,跟路人没有什么区别,难道是人的本性就这样淡薄吗?是因为在上位者没有为此制定礼法啊。如今群臣以日代月,君主实际奉行三年之丧,所以十二天行小祥礼,满一年又行小祥礼,二十四天行大祥礼,再过一年又行大祥礼,练祭、祥祭本不应有两次,如今既按日计算,又按月计算,这是没有依据的礼法。再过一年行大祥之后,隔一个月而行禫祭,禫是祭祀的名称,不是丧服的颜色,如今却为此穿参服三天然后行禫祭,这是不合常理的做法。除服之后,到下葬时又重新穿上丧服,大概是不能没有丧服吧。入庙祭祀之后就恢复吉服,才八个月而已,就骤然变得全然吉服,无所不佩戴,这又是礼法没有渐进过程的做法。以日代月的制度,是沿袭旧例、已经施行的礼法,无法追改了。臣愚见以为应当让群臣穿朝服,就像现今这样而不除去丧服,到满一年时才穿上(渐进的丧服),逐渐除去较重的部分,再过一年又穿上,才脱去丧服,其余的做法可让君主服什么臣子就服什么。至于禫祭,不必特意为此穿丧服,只要在还未完全恢复吉服到行祥祭之前,然后无所不佩戴,三年之丧的制度大略就如同现在了。"皇上下诏让礼官详细商议后上奏。此后礼部尚书韩忠彦等人上言说:"朝廷的典章礼制,时代不同则相应之制也不同,不必拘泥古制。如果先王的制度不能全部采用,那就应当以祖宗的旧例为准则。如今进言者想要让群臣服丧三年,百姓禁止音乐也是如此,即便过了下葬山陵,也不脱去丧服,希望能符合古制。然而先王的丧礼典章条文很多,如果一定要遵循古制,那就不仅仅是像臣僚所说的旧例那么简单了。如今既然不能全部采用古制,那就应当遵循祖宗的旧例以及先帝的遗制。"皇上准奏施行。
元符二年正月,哲宗驾崩,徽宗即位。凡是凶礼都依照治平、熙宁年间的旧例。
在此之前,皇上下诏让三省、枢密院召集侍从官商议太平兴国二年所采用的丧服制度。九月,太常寺上言:"太宗皇帝上承太祖之位,虽是兄终弟及,实行了以日代月的制度,但实际上服斩衰三年,以此看重君臣之间的大义。公除(丧期届满除服)之后,各种事务都相应恢复常态,此事详细记载在《国史》中。如今皇帝继承哲宗的帝位,实际上是承继神宗的世系,已经采用开宝年间的旧例,为哲宗服重丧。如今神主入庙祭祀已经完毕,百官的丧服都已改用纯吉服,皇帝的服饰起居尚未经过讨论,应当依照太平兴国二年的旧例办理。"礼部上言:"太平兴国年间,宰相薛居正上表说:'公除以来,各种事务都已相应恢复常态,唯独在停止奏乐这件事上,确实还不太合适。'这就是说公除之后,除了不奏乐外,其余的都脱去丧服恢复吉服,道理很清楚。如今皇帝应当脱去参服,穿常服,戴素纱展脚幞头、穿淡黄衫、系黑犀带,请求下达有司裁定施行。"宰臣韩忠彦等请求依从礼官的意见,改穿吉服。三次上表后皇上才下诏等到期服届满后才改吉服。当时诏书没有经过门下省,直接下达有司施行。给事中龚原上言说:"丧服制度是朝廷大事,法令施行不经过门下省,这是废弃法度。臣子为君主服斩衰三年之丧,自古以来从未更改过。况且陛下先前商议丧服之事,礼官持模棱两可的说法,陛下既然已经洞察其中的奸弊,丧服之制才得以纠正。如今却不得已而顺从了他们,臣私下替陛下感到惋惜。开宝年间,并州、汾州尚未平定,战事尚未平息,祖宗风尘仆仆忙于征战,那时的丧服制度是权宜之计,并不是可以效法的旧例。"龚原因此获罪被降两级官职,贬黜去做南康军知军。
高宗绍兴元年,隆祐皇太后孟氏驾崩,皇上下诏,因为承继大统的缘故,应当服承重之丧。
徽
”原坐降两官,黜知南康军。
高宗绍兴元年,隆▯皇太后孟氏崩,诏以继体之重,当承重服。
徽宗以绍兴五年四月,崩於五国城。七年正月,问安使何藓等还,始知凶问。宰执入见,上号恸擗踊,终日不食。宰臣张浚等力请,方少进粥。上成服於几筵殿,文武百僚朝晡临於行宫。自闻丧至小祥,百官朝晡临;自小祥至礻覃祭,朝一临。太常等言:“旧制,沿边州军,不许举哀。缘诸大帅皆国家腹心爪牙之臣,休戚一体,至於将佐,皆怀忠愤,宜就所屯,自副将而上成服,日朝晡临,故校哭於本营。”命徽猷阁待制王伦等为奉迎梓宫使。
知邵州胡寅上疏,略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至於庶人,一也。及汉孝文自执谦德,用日易月,至今行之。子以便身忘其亲,臣以便身忘其君,心知其非而不肯改,自常礼言之,犹且不可,况变故特异如今日者,又当如何?恭惟大行太上皇帝、大行宁得皇后,蒙犯胡尘,永诀不复,实由粘罕,是有不共戴天之仇。考之於礼,仇不复则服不除,寝苫枕戈,无时而终。所以然者,天下虽大,万事虽众,皆无以加於父子之恩,君臣之义也。伏睹某月某日圣旨,缘国朝故典,以日易月,臣切以为非矣。自常礼言之,犹须大行有遗诏,然後遵承。今也大行诏旨不闻,而陛下降旨行之,是以日易月,出陛下意也。大行幽厄之中,服御饮食,人所不堪,疾病粥药,必无供亿,崩殂之後,衣衾敛藏,岂得周备?正棺卜兆,知在何所?茫茫沙漠,瞻守为谁?伏惟陛下一念及此,荼毒摧割,倍难堪忍,纵未能遵《春秋》复仇之义,俟仇殄而後除服,犹当革汉景之薄,丧纪以三年为断。不然,以终身不可除之服,二十七日而除之,是薄之中又加薄焉,必非圣人之所安也。”又曰:“虽宅忧三祀,而军旅之事,皆当决於圣裁,则谅ウ之典,有不可举。盖非枕块无闻之日,是乃枕戈有事之辰,故鲁侯有周公之丧,而徐夷并兴,东郊不开,则是墨▯即戎,孔子取其誓命。今六师戒严,誓将北讨,万机之众,孰非军务。陛下听断平决,得礼之变,卒哭之後,以墨▯临朝,合於孔子所取,其可行无疑也。”又曰:“如合圣意,便乞直降诏旨云:‘恭惟太上皇帝、宁德皇后,诞育眇躬,大恩难报,欲酬罔极,百未一伸。銮舆远征,遂至大故,讣音所至,痛贯五情。想慕慈颜,杳不复见,怨仇有在,朕敢忘之。虽军国多虞,难以谅ウ,然▯麻枕戈,非异人任。以日易月,情所不安,兴自朕躬,致丧三年。即戎衣墨,况有权制,布告中外,昭示至怀。其合行典礼,令有司集议来上。如敢沮格,是使朕为人子而忘孝之道,当以大不恭论其罪。
译宗于绍兴五年四月,在五国城驾崩。绍兴七年正月,问安使何藓等人回朝,皇上才得知驾崩的消息。宰执大臣入宫觐见,皇上号哭捶胸,一整天不进食。宰臣张浚等人极力劝谏,皇上才稍稍喝了些粥。皇上在几筵殿成服,文武百官在行宫早晚哭临。从得知丧讯到小祥礼之前,百官每天早晚哭临;从小祥礼到禫祭之前,每天早上哭临一次。太常寺等衙门上言:"按旧制,边境州郡的军队,不许举哀。因为各位大帅都是国家的心腹爪牙之臣,与朝廷休戚与共,至于将领佐官,也都怀有忠愤之情,应当就地在驻扎之处,从副将以上都成服,每天早晚哭临,普通将校则在本营哭临。"皇上任命徽猷阁待制王伦等人为奉迎梓宫使。
知邵州胡寅上疏,大略说:"三年之丧,从天子到平民百姓,都是一样的。到汉孝文帝时自己出于谦逊之德,采用以日代月的做法,至今仍然沿用。做儿子的为了自身方便而忘记了父母,做臣子的为了自身方便而忘记了君主,明知这样做不对却不肯改正,就寻常的礼法而言,尚且是不可以的,何况像今天这样特殊的变故,又该如何呢?恭敬地想到大行太上皇帝、大行宁德皇后,蒙受胡人的侵犯,永诀而不能再见,实在是拜金人首领粘罕所赐,这是不共戴天的仇恨。考察礼法,仇未报则丧服不除,睡在草席上、枕着兵器,没有终止的时候。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天下虽大,万事虽多,都没有超过父子之恩、君臣之义的。臣看到某月某日的圣旨,因为国朝的旧典,采用以日代月的做法,臣私下认为这是不对的。就寻常礼法而言,尚且需要大行皇帝留有遗诏,然后才能遵照施行。如今大行皇帝的诏旨并未听闻,而是陛下降旨施行以日代月之制,这是出自陛下自己的意思。大行皇帝被幽禁困顿之中,衣着饮食,是常人所不能忍受的,患病时的粥食药物,必定无法供应,驾崩之后,衣衾殓葬,怎能周全齐备?灵柩安置、选择墓地,不知在什么地方?茫茫大漠之中,有谁能瞻视守护?希望陛下一想到这里,痛彻心扉、悲愤难当,加倍难以忍受,纵然不能遵循《春秋》复仇的大义,等到仇敌被消灭之后再除服,也应当革除汉景帝薄待丧礼的做法,丧期以三年为限。不然的话,把终身都不该除去的丧服,才二十七天就除去了,这是在已经淡薄的基础上又加以淡薄,必定不是圣人所能安心的做法。"又说:"即使身处三年丧期之中,可军旅之事,都应当由圣上裁决,那么谅暗守丧不理政事的常典,就有不能施行的地方。因为现在不是枕着土块、寂然无所闻问的太平之日,而是枕戈待旦、多事之秋,所以从前鲁侯身处周公的丧期,而徐夷等外族一并兴兵作乱,东郊城门都不能开启,那时是身穿墨衰从军征战,孔子还赞许他能审时度势遵行誓命。如今六军戒严备战,将要挥师北伐,万千军务政事,哪一件不是军务大事。陛下听政决断,也算是掌握了礼法的变通之道,卒哭祭之后,穿墨衰临朝理政,正符合孔子所赞许的做法,完全可以毫无疑虑地施行。"又说:"如果符合圣意,就恳请直接颁降诏旨说:'恭敬地想到太上皇帝、宁德皇后,生育抚养朕躬,大恩难以回报,想要报答无穷之恩,百分之一都未能伸展。銮舆远征,竟至遭遇大丧变故,噩耗传来,痛彻五脏六腑。想念慈颜,从此渺茫不再相见,仇敌所在,朕岂敢忘记。虽然军国大事繁多,难以按谅暗之礼不理政事,然而身披麻服、枕戈待旦,不是别人所能承担的责任。以日代月,情感上难以安心,从朕自身开始,实行三年守丧之制。即便身穿墨衰从军征战,也有权宜变通之制,特此布告中外,以昭示朕的心意。有关应当施行的典礼,命有司召集商议后上奏。若有敢阻挠妨碍的,就是使朕作
’陛下亲御翰墨,自中降出,一新四方耳目,以化天下,天地神明,亦必以佑助。臣不胜大愿。”
绍兴三十一年五月,金国人使报孝慈渊圣皇帝升遐。诏:“朕当持斩▯三年之服,以申哀慕。”是日,文武百僚并常服、黑带、去鱼,诣天章阁南空地立班,听诏旨,举哭毕,次赴後殿门外进名奉慰,次赴几筵殿焚香举哭。六月,权礼部侍郎金安节等言:“孝慈渊圣皇帝升遐,照国朝典故,以日易月,自五月二十二日立重,安奉几筵,至六月十七日大祥,後所有▯服,请权留以待梓宫之还。”从之。
孝宗淳熙十四年十月八月乙亥,光尧太上皇帝崩,上号恸擗踊,二日不进膳。寻谕宰执王淮,欲不用易月之制,如晋武、魏孝文实行三年丧,自不妨听政。淮等奏:“《通鉴》载晋武帝虽有此意,後来只是宫中深衣、练冠。”上曰:“当时群臣不能将顺其美,司马光所以讥之。後来武帝竟欲行之。”淮曰:“记得亦不能行。”上曰:“自我作古何害?”淮曰:“御殿之时,人主▯▯,群臣吉服,可乎?”上曰:“自有等降。”乃中批:“朕当▯▯三年,群臣自行易月之令。其合行仪制,令有司讨论。”诏百官於以日易月之内,▯服治事。二十日丁亥,小祥,上未改服,王淮等乞俯从礼制。上流涕曰:“大恩难报,情所未忍。”二十一日,车驾还内,上▯▯御辇,设素仗,军民见者,往往感泣。诏:“今自五日一诣梓宫前焚香。”上欲▯服素幄,引辅臣及班次,而礼官奏谓:“苴麻三年,难行於外庭。”奏入,不出。十一月戊戌朔,礼官颜师鲁,尤袤等奏:“乞大祥礼毕,改服小祥之服,去杖、▯。礻覃祭礼毕,改服素纱软脚折上巾、淡黄袍、黑银带。神主▯庙毕,改服皂头、黑鞋犀带。遇过宫烧香,则於宫中▯▯行礼。二十五月而除。”上批:“淡黄袍改服白袍。”二日巳亥,大祥。四日辛丑,礻覃祭礼毕。五日壬寅,百官请听政,不允。八日,百官三上表,引《康诰》“被冕服出应门”等语为证。九日,诏可。十五年正月十八日甲寅,百日,上过宫行焚香礼。二十一日丁巳,上谕辅臣:“昨内引洪迈,见朕已过百日,犹服▯粗,因奏事应以渐,今宜服如古人墨▯之义,而巾则用缯或罗。朕以罗绢非是,若用细布则可。”王淮等言:“寻常士大夫丁忧过百日,巾衫皆用细布,出而见客,则以<黑参>布。今陛下举千古不能行之礼,足为万世法。”上又曰:“晚▯引宿直官之类如何?”淮曰:“布巾、布褙子便是常服。”上不为然。自是每御延和殿,止服白布折上巾、布衫,过宫则▯▯而杖。三月壬子,启攒,上服初丧之服。
译为人子却忘记孝道,应当以大不敬之罪论处。'陛下亲自执笔写下诏书,从宫中颁降出来,可以焕然一新四方臣民的视听,从而教化天下,天地神明,也一定会因此保佑帮助。臣不胜殷切期望。"
绍兴三十一年五月,金国使者来报孝慈渊圣皇帝驾崩的消息。皇上下诏:"朕应当服斩衰三年之丧,以表达哀思。"当天,文武百官都穿常服、系黑带、去除鱼符饰物,前往天章阁南边的空地列班,聆听诏旨,举哀哭泣完毕,接着到后殿门外报名奉慰,再到几筵殿焚香举哀哭泣。六月,权礼部侍郎金安节等人上言:"孝慈渊圣皇帝驾崩,依照国朝旧典,采用以日代月之制,从五月二十二日立神主,安放几筵,到六月十七日行大祥礼,此后所有应服的丧服,请求暂且保留,等到梓宫迎回后再作处理。"皇上准奏。
孝宗淳熙十四年十月八日乙亥,光尧太上皇帝驾崩,皇上号哭捶胸,两天不进膳食。不久告谕宰执王淮,想要不用以日代月的制度,像晋武帝、魏孝文帝那样实行三年丧制,自认为这样也不妨碍处理朝政。王淮等人上奏:"《资治通鉴》记载晋武帝虽有这样的想法,后来也只是在宫中穿深衣、戴练冠而已。"皇上说:"当时群臣不能顺从成就他的美意,所以司马光讥讽此事。后来武帝终究还是想要实行三年之丧。"王淮说:"我记得后来也没能实行。"皇上说:"由我来开创先例又有什么妨害呢?"王淮说:"驾临殿堂处理朝政时,君主服丧、群臣穿吉服,可以吗?"皇上说:"自然有等级差别。"于是宫中批示:"朕应当服丧三年,群臣按照以日代月的制度施行。有关应当施行的仪制,命有司讨论决定。"皇上下诏百官在以日代月的丧期之内,穿丧服处理政务。二十日丁亥,行小祥礼,皇上未改丧服,王淮等人恳请皇上顺从礼制。皇上流泪说:"大恩难以报答,情感上实在不忍心。"二十一日,车驾返回宫内,皇上服丧乘坐辇车,摆设素色仪仗,军民见到的人,往往感动流泪。皇上下诏:"从今起每五天前往一次梓宫前焚香。"皇上想要穿丧服、住在素色帷幄之中,引见辅臣及安排朝班次序,但礼官上奏说:"穿麻服守三年之丧,难以在外朝施行。"奏疏呈上后,皇上没有回复。十一月戊戌初一,礼官颜师鲁、尤袤等人上奏:"请求大祥礼完毕后,改穿小祥时的丧服,去除丧杖、腰绖。禫祭礼完毕后,改穿素纱软脚折上巾、淡黄袍、黑银带。神主入庙祭祀完毕后,改戴皂头巾、穿黑鞋系犀带。遇到前往宫中烧香时,则在宫中穿丧服行礼。满二十五个月而后除服。"皇上批示:"淡黄袍改为白袍。"二日己亥,行大祥礼。四日辛丑,行禫祭礼完毕。五日壬寅,百官请求处理朝政,皇上不准许。八日,百官三次上表,引用《康诰》"披戴冕服出应门"等语作为佐证。九日,皇上下诏准许。淳熙十五年正月十八日甲寅,为百日之祭,皇上前往宫中行焚香之礼。二十一日丁巳,皇上告谕辅臣:"昨日在内殿召见洪迈,见朕已过了百日,还穿着粗麻丧服,因而奏事时应当循序渐进,如今应当穿如同古人所说墨衰那样的丧服,头巾则用缯帛或者罗。朕以为罗绢不合适,如果用细布就可以了。"王淮等人说:"寻常士大夫为父母守丧过了百日,头巾衣衫都用细布,出门见客,就穿参布。如今陛下推行千古未能实行的礼制,足以成为万世的典范。"皇上又说:"晚上召见值宿官员之类,穿什么合适?"王淮说:"布头巾、布褙子便是常服。"皇上不以为然。从此每次驾临延和殿,只穿白布折上巾、布衫,前往宫中则穿丧服拄杖。三月壬子日,启攒(开启灵柩暂厝之处),皇上穿上初丧时的丧服。甲寅日,出殡发引
甲寅,发引。丙寅,掩攒。甲戌,上亲行第七虞祭。大臣言:“虞祭乃吉礼,合用靴袍。”上曰:“只用布折上巾、黑带、布袍可也。”二十日丙戌,神主▯庙。是日诏曰:“朕昨降旨挥,欲▯▯三年,缘群臣屡请御殿易服,故以布素视事内殿。虽有俟过▯庙勉从所请之诏,稽诸典礼,心实未安,行之终制,乃为近古。宜体至意,勿复有请。”於是大臣乃不敢言。盖三年之制,断自上心,执政近臣皆主易月之说。谏官谢锷、礼官尤袤心知其不可,而不敢尽言。惟敕令所删定官沈清臣再上书:“愿坚‘主听大事於内殿’之旨,将来▯庙毕日,预降御笔,截然示以终丧之志,杜绝辅臣方来之章,勿令再有奏请,力全圣孝,以示百官,以刑四海。”上纳用焉。
朱熹《君臣服议》曰:“淳熙丁未十月八日,太上皇帝上仙,遗诰至州县,有司莫识衣冠制度,大率尽用令式斩▯之服,哀临既毕,及被礼部所下符,则止当用布四脚、直领布衤阑衫、麻▯而已。此符当与遗诰同日俱下,乃迟数日,有司不虔,惑误四方已如此。而於布四脚之下注云系幞头,於直领布衤阑下注云上领不盘,则虽▯有举哀稍缓之处,官吏传观,亦多不晓四脚幞头之说,予记《温公书仪》及《後山谈丛》所记颇详,乃闻周武帝所制之常冠及布一方幅,前两角缀两大带,後两角缀两小带,覆领四垂,因以前边抹额而系大带於脑後,复收後角而系小带於髻前,以代古冠,亦名幞头,亦名折上巾。其後乃以漆纱为之,而专谓之幞头,其实本一物也。今礼官以幞头解四脚是矣,而又不肯详言其制,则未知其若、马陈之所谓,周武之所制者邪?抑将以纸为胎,使之刚强▯立,亦若今之漆纱所为者邪?至於直领布衤阑衫上领不盘之说,则众尤莫晓。盖既曰直领,则非上领;既曰上领,则不容不盘。两言之中,自相▯牾,至於如此,虽予亦莫识其所以然也。乃有强为之说者,曰虽为上领而不联缀斜帛,凑成盘曲之势,以就正圆,但以长布直缝,使足以绕项而已。予谓礼官之意,或是如此,亦不可知。但求之於古,既无所考,则亦何敢信而从之邪!疑此特生於古,今之礼不同,礼官不能分别去取,而欲依违其间,是以生此回惑耳。盖直领者,古礼也,其制具於《仪礼》,其像见於《三礼图》,
译。丙寅日,掩攒(重新封闭安葬)。甲戌日,皇上亲自举行第七次虞祭。大臣说:"虞祭是吉礼,应当穿靴子、袍服。"皇上说:"只穿布折上巾、黑带、布袍就可以了。"二十日丙戌,神主入庙祭祀。当天皇上下诏说:"朕昨日降下旨意,想要服丧三年,因为群臣屡次请求驾临正殿、改换丧服,所以才穿布素之服在内殿处理政务。虽然有等到入庙祭祀之后勉强顺从大家请求的诏令,但按照典礼来考虑,心中实在不安,坚持服丧到丧期结束,才是接近古礼的做法。应当体察朕的心意,不要再有所请求了。"于是大臣们就不敢再进言了。大概三年丧制,是出自皇上自己的决断,而执政、近臣都主张以日代月的说法。谏官谢锷、礼官尤袤心里明知这不可行,却不敢把话说尽。只有敕令所删定官沈清臣再次上书:"希望坚持'皇上在内殿处理大事'的旨意,将来神主入庙祭祀完毕之日,预先降下御笔,明确表示服丧到丧期结束的志向,杜绝辅臣以后再上表请求,尽力保全皇上的孝心,以此昭示百官,作为四海的准则。"皇上采纳施行了。
朱熹《君臣服议》说:"淳熙丁未年十月八日,太上皇帝驾崩升天,遗诏传到州县,主管官员不熟悉丧服冠制的规定,大都完全按照令式采用斩衰的丧服,哭临举哀完毕之后,等到收到礼部下发的符牒,才知道只应当用布四脚幞头、直领布衤阑衫、麻绖而已。这份符牒本应与遗诏同一天一起颁下,却迟了几天,是主管官员的疏忽,四方百姓因此已经产生了误解。而在'布四脚'之下注解说是幞头,在'直领布衤阑'之下注解说上领不盘曲,那么虽然稍有举哀迟缓的地方,官吏们互相传阅,也大多不明白四脚幞头的说法,我记得《温公书仪》以及《后山谈丛》所记载的内容颇为详细,才知道是后周武帝所制定的常冠,用一方幅布,前面两角缀上两条大带,后面两角缀上两条小带,覆盖住脖颈四周垂下,用前面的带子抹过额头系在脑后,再收拢后面的角、把小带系在发髻前面,用来代替古代的冠,也叫幞头,也叫折上巾。后来才用漆纱来制作,而专门称为幞头,其实本来是一件东西。如今礼官用幞头来解释四脚是对的,可是又不肯详细说明它的形制,就不知道他们所说的,是像马融、陈氏所说的那样,还是后周武帝所制定的那样呢?还是打算用纸做胎,使它坚挺立起,也像现今漆纱做的那样呢?至于直领布衤阑衫上领不盘的说法,那大家更加不明白了。因为既然说是直领,那就不是上领;既然说是上领,那就不能不盘曲。这两种说法互相之间,本身就自相矛盾,到了如此地步,即便是我也不能明白它究竟是怎么回事。竟有勉强作出解释的人,说虽然是上领却不缝缀斜幅布帛,凑成盘曲的形状,来达到正圆的效果,只是用长布直着缝,使它足以绕过脖颈而已。我认为礼官的意思,或许就是如此,也不能确知。但求之于古礼,既然没有可考的依据,那又怎么敢相信而遵从它呢!我怀疑这只是因为古今礼制不同而产生的,礼官不能加以分辨去取,却想要在两者之间含糊其辞,因此才产生了这样的疑惑。大概直领是古礼,它的形制记载在《仪礼》中,它的图像见于《三礼图》中,
上有衣而下有裳者是也。上领有衤阑者,今礼也,今之公服上衣下衤阑相属而弗殊者是也。窃意国恤旧章之本文,必有曰直领布衫者。而又曰布衤阑者,其服直领布衫,则兼服布裙,而加冠於首;其服布衤阑衫,则首加四脚而已。盖其初虽合古今之礼,而犹各有所施,则亦未为失也。今既不察其异矣,又但见公服之上领而有衤阑,遂解直领为上领,不盘而增衤阑字於衫字之上,文若迁今以就古,而不知其实之误,反至於废古以循今也。又前此州县误用之礼,皆著菅屦,而符乃无文承用之者,遂履袜以赴临,殊乖礼意。独无曰杖云者,於礼为粗合,而亦有所未尽。盖礼君之丧,诸达官之长杖。所谓达官,谓专达之官,在今日则内之省、曹、寺、监长官,外之监司、郡守。凡一司之长,若尝任侍从以上,得专奏事者是也。故今不杖之制,施於僚佐以下则得之矣。至使其长官下而同之,而虽故相领帅若家居者无异文,岂不薄哉?又後数日,乃得邸吏所报朝廷冠服制度,则云皇帝初丧,服白罗袍、黑银带、丝鞋、白罗软脚折上巾。成服日,服布斜巾、四脚、裙▯、竹杖、腰▯、首▯、直领大袖、布衤阑衫、白绫衬衫。视事日,去杖、首▯。小祥日,改服布四脚、直领布衤阑衫、腰▯、布▯。大祥日,服素纱软脚折上巾、浅黄衫、黑银带。群臣之服分为三等,上等:布头冠、布斜巾、布四脚、大袖衤阑衫、裙▯、首▯、腰▯,竹杖、衬服。中等:布头冠、幞头、大袖衤阑衫、▯、腰▯、其下等:则布幞头、衤阑衫、腰▯而已。详此,帝服有冠有裙,而衫曰直领,则是古之丧服。当自为一袭者,又有四脚,有衤阑衫,则皆当世常服。又当别为一袭者,而今乃一之,则果如予之所料矣。然至於小祥之服,则衫直领而下不裙。宰臣之服,则下虽有裙而衫非直领,此又不可晓者。其馀亦多重衤复缪误,如斜巾、四脚、冠、帽,乃四物不当一时并加於首(四者皆首服,独冠於古制。斜巾乃民▯初丧未成服时所用,既成服则去之,盖古者纟免之遗制也。今成服而与冠并用,其失一也。四脚之说,己见於前,盖宇文氏废古冠而为之。若兼存而互用,犹不相妨,今同时并加,其失二也。帽古今皆为燕服,与正服之用,亦各有所施。今与古冠、四脚并用,三失也。今天子之冠四:衮冕、通天、幞头、帽子,虽皆御服,如之何而可并用於一时乎)。直领、上领、古裙、今衤阑、亦四物,不当一时并加於身(说己见前)。冠当服以终丧,不当小祥而释(古礼,小祥改服练冠,但於熟布为之,其制不易也。今小祥便只服布四脚,不服练冠,非是。其去巾帽,亦不知有何据也)。
译上身有衣、下身有裳的,就是这种制度。上领而有阑(衣裾横幅)的,是当今的礼制,就是如今公服上衣与下阑相连而不分开的那种。
我私下认为,国恤(国丧)旧章的本文,必定有称作"直领布衫"的说法,又有称作"布阑衫"的:穿直领布衫的,则同时穿布裙,并在头上戴冠;穿布阑衫的,则头上只戴四脚(巾)而已。大概当初虽然把古礼和今礼合在一起,但各自仍有各自的用法,那也算不上有什么错误。如今既不能分辨其中的差异,又只看见公服的上领上有阑,于是就把"直领"解释成"上领",不加细究而把"阑"字增添在"衫"字之上,从文字上看好像是迁就今制以求合于古制,却不知道实际上这是错误的,反而弄到废弃古制而依从今制的地步。
又此前州县误用的礼制,都是穿菅屦(草鞋),可是符文中却没有承接沿用这一条的文字,于是就穿着袜子去参加吊临,这大大违背了礼的本意。唯独没有说要用丧杖的,这在礼制上大体还算相合,但也有不够周全的地方。因为按礼,国君的丧事,各位达官的长官要执丧杖。所谓达官,是指可以专达奏事的官员,在今日就是朝内的省、曹、寺、监的长官,朝外的监司、郡守。凡是一司的长官,如果曾经担任过侍从以上、能够专门上奏事情的,就是这一类人。所以如今不执杖的制度,如果只施行于僚属佐官以下,那是合适的;至于让长官也降格与他们相同,甚至连原任宰相、统帅乃至在家闲居的官员也没有另外的规定,岂不是太简薄了吗?
又过了几天,才得到邸吏所报告的朝廷冠服制度,其中说:皇帝初丧时,穿白罗袍、系黑银带、穿丝鞋、戴白罗软脚折上巾。成服那天,穿布斜巾、四脚(巾)、裙、拄竹杖、系腰绖、戴首绖、穿直领大袖衣、布阑衫、白绫衬衫。处理政事那天,去掉丧杖和首绖。小祥那天,改穿布四脚(巾)、直领布阑衫、腰绖、布裳。大祥那天,穿素纱软脚折上巾、浅黄衫、系黑银带。群臣的丧服分为三等:上等是布头冠、布斜巾、布四脚(巾)、大袖阑衫、裙、首绖、腰绖,拄竹杖,穿衬服;中等是布头冠、幞头、大袖阑衫、腰绖;下等则只是布幞头、阑衫、腰绖而已。
细看这些,皇帝的丧服有冠有裙,而衫称为直领,这就是古代的丧服,本应自成一套;又有四脚(巾),有阑衫,这些都是当世的常服,又应当另成一套。可是如今却把它们混为一体,那果然正如我所料想的那样了。但是到了小祥之服,衣衫是直领却下面不穿裙;宰臣的丧服,下面虽然有裙,衣衫却不是直领,这又是让人不能理解的地方。
其余的也多有重复混杂的错误,比如斜巾、四脚(巾)、冠、帽,这是四样东西,不应当同时一起戴在头上(这四样都是头上所戴之物,唯独冠合于古制。斜巾是民间初丧尚未成服时所用的,一旦成服就要除去,这大概是古代"免"的遗制。如今成服之后却仍与冠一并使用,这是第一个错误。四脚的说法前面已经说过,大概是宇文氏废除古冠而制作的,如果两者兼存而交替使用,倒还不相妨碍,如今却同时一并加戴,这是第二个错误。帽子古今都是作为燕居之服,与正式服装的用途本来各有各的用处,如今却与古冠、四脚一并使用,这是第三个错误。如今天子的冠有四种:衮冕、通天冠、幞头、帽子,虽然都是御用之服,但怎么可以在同一时刻一并使用呢)。直领、上领、古裙、今阑,也是四样东西,不应当同时一起穿在身上(说法前面已经说过)。冠应当一直戴到丧期结束,不应当到小祥时就除去(按古礼,小祥时改戴练冠,只是用熟布制成,制度并未改变。如今小祥时就只戴布四脚,不戴练冠,这是不对的。至于除去巾帽,也不知道有什么依据)。四脚、幞头、折上巾
四脚、幞头、折上巾,三名一物,不当错出而异名(说亦见前。兼礼官亦云,四脚系幞头,则知二者非异物。而於朝臣之服,上等曰四脚,中下等曰幞头,不知何谓)。其曰银带、丝鞋、白绫衬衫者,则尤非丧礼之所宜服,亦不待辨而知其非矣。大抵其失在於兼尽古今,以为天子备物之孝,而不知考其得失而去取之正。天子议礼制度考文之事也,然此等条目之多,欲一一而正之,则有不胜正者,必循其本而有以大正焉,则曰斩▯三年,为父为君,如《仪礼 丧服》。之说而已。其服则布冠、直领大袖、布衫加布▯、辟领负版、掩衽、布衬衫、布裙、麻腰▯、麻首▯、麻带、菅屦、竹杖,自天子至於庶人,不以贵贱而有增损也。但《仪礼》之冠三梁,乃士礼。今天子通天冠二十四梁,当准之而去其半,以为十二梁。群臣则如其本品进贤冠之数以为等。大本既立,然後益考礼经,以修殡葬馈奠之礼,参度人情,以为居处饮食之节,行之天下。凡诸吉凶之礼,有诡圣不经如上领胡服之类者,一切革而去之,则亦庶乎一王之制,而无纷纷之惑矣。而前此议者,犹或虑其说之难行,虽以元▯之盛时而不能行。范祖禹之论,盖不知自汉以来所以不能复行君父三年之丧者,一则以人主自无孝爱之诚心而不能力行以率於上,二则虑夫臣民之众,冠婚祠享会聚之有期而不欲以是夺之也。国家自祖宗以来,三年通丧实行於内,则其所以立极导民者,无所难矣。独所以下为臣民之虑者,未有折衷,是以依违於此而未敢轻议,此亦虑之过矣。夫古之所谓方丧三年者,盖曰比方於父▯之丧云尔。盖事亲者,亲死而致丧三年,情之至义之尽者也。事师者,师死而心丧三年,谓之哀如父母之无服,情之至而义有所不得尽者也。事君者,君死而方丧三年,谓其服如父母而分有亲疏,此义之至而情或有不至於其尽者也。然则所谓方丧者,岂曰必使天下之人寝苫枕块,饮水食粥,泣血三年,真若居父母之丧哉?今臣之服,如前所陈,则已有定说矣。独庶人军吏之贫者,则无责乎?其全虽以白纸为冠,而但去红紫华盛之饰,其亦可也。至如饮食起居室制,则前所谓参度人情者,正欲其斟酌古今之宜,分别贵贱亲疏之等,以为隆杀之节。且以婚姻一事言之,则宜自一月之外许军民,三月之外许士吏,复土之後许选人,▯庙之後许承议郎以下,小祥之後许朝请大夫以下,大祥之後许中大夫以下,各借吉三日。其大中大夫以上,则并须礻覃祭,然後行吉礼焉。官卑而差遣,职事高者从高,迁官者从新,贬官者从旧,如此则亦不悖於古,无害於今,庶乎其可行矣。或者又谓今之吉凶服上领之制,相承已久,而遽尽革之,恐未为允。
译,三个名称其实是一样东西,不应当交错出现而用不同的名称(说法也已见前,而且礼官也说四脚就是幞头,可见这两者并非不同的东西,可是在朝臣的服制中,上等称"四脚",中下等称"幞头",不知是什么道理)。至于说的银带、丝鞋、白绫衬衫,就更不是丧礼所应当穿戴的了,这不用辩说也知道是不对的。
大概其中的错误在于想要兼备古今,以为这样才是天子备齐礼物以尽孝道,却不懂得去考察其中的得失而作出正确的取舍。议礼、制度、考文是天子的事情,然而这类条目如此繁多,想要一一加以纠正,就会有纠正不完的时候,必须循其根本,从大处加以纠正,那就是:斩衰三年,为父、为君,就依照《仪礼·丧服》的说法就可以了。这套丧服就是:布冠、直领大袖、布衫加布裳、辟领、负版、掩衽、布衬衫、布裙、麻腰绖、麻首绖、麻带、菅屦、竹杖,从天子到庶人,不因贵贱而有所增减。只是《仪礼》中的冠是三梁,那是士人的礼制,如今天子的通天冠是二十四梁,应当依照这个比例减去一半,定为十二梁;群臣则依照各自本品进贤冠的梁数来定等级。大的根本一旦确立,然后再进一步考订礼经,用来修订殡葬、馈奠的礼仪,参酌人情,来制定居处、饮食的规范,通行于天下。凡是各种吉礼凶礼中,有违背圣人经义、不合常道的,比如上领胡服之类,一律加以革除,那么也就差不多合乎一代帝王的制度,而不会再有纷纷扰扰的疑惑了。
然而此前议论此事的人,还有的担心这种说法难以推行,即便是在元祐盛世也未能推行。范祖禹的议论,大概是不明白自汉代以来之所以不能恢复实行为君、为父服三年之丧的原因:一是因为人君自己没有孝爱的诚心,不能身体力行地在上表率;二是顾虑臣民众多,他们的冠礼、婚礼、祭祀、宴享等聚会都有一定的日期,不愿意因此而剥夺了他们。我朝自祖宗以来,三年通丧的礼制在宫内实际施行,那么用来立定准则、引导百姓的做法,就没有什么困难了。唯独在下为臣民考虑的这一层,还没有一个折中的办法,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模棱两可、不敢轻易议论,这其实也是顾虑过度了。
古人所说的"方丧三年",大概是说比照父母之丧来办理罢了。侍奉双亲的人,双亲去世而服丧三年,这是情感的极致、义理的穷尽。侍奉老师的人,老师去世而心丧三年,称为哀痛如同父母之丧却不穿丧服,这是情感虽然极致而义理上有所不能完全达到的。侍奉国君的人,国君去世而比照父母之丧服丧三年,是说服丧的规格如同父母,但情分上有亲疏之别,这是义理的极致而情感上或许有不能完全达到的地方。既然如此,所谓"方丧",难道是说一定要让天下的人都睡草垫、枕土块,喝水吃粥,泣血三年,真的像居父母之丧那样吗?如今臣子的丧服,如前面所陈述的那样,已经有了确定的说法了。唯独庶人、军吏中贫穷的人,难道就不加要求吗?他们即使完全用白纸做冠,只要去掉红紫等华丽的装饰,也就可以了。
至于饮食起居、居室制度,前面所说的"参酌人情",正是想要斟酌古今的适宜之处,分别贵贱亲疏的等级,来制定礼节隆重与简省的分寸。姑且以婚姻一事来说,就应当从一个月以后允许军民婚娶,三个月以后允许士人官吏,掩埋(复土)之后允许选人,祔庙之后允许承议郎以下的官员,小祥之后允许朝请大夫以下的官员,大祥之后允许中大夫以下的官员,各自可以借吉三天;至于大中大夫以上的官员,则都必须等到禫祭之后,才能举行吉礼。官阶低而所任差遣、职事高的,按高的算;升迁官职的,按新官职算;被贬官的,按旧官职算。这样一来,既不违背古制,也无害于今制,大概就可以推行了。
有人又说,如今吉服、凶服中上领的制度,相沿已久,如果骤然全部
此不然也。古今之制,祭祀用冕服,朝会用朝服,皆用直领垂之。而不加绅束,则如今妇人之服交掩於前;而束带焉,则如今男子之衣,皆未尝上领也。今之上领公服,乃夷狄之戎服。自五胡之末,流入中国,至隋炀帝时,巡游无度,乃令百官戎服从驾,而以紫绯绿三色为九品之别,本非先王之法服,亦非当时朝祭之正服也。今杂用之,亦以其便於事,而不能改耳。曷若准朝服祭服之法,参取唐公服之制以为便服而去之哉(唐公服,见《通典 开元礼序例》下篇)?民私丧五服制度,皆如此礼,但以亲疏分五等,而衣服之制不殊《温公书仪》,但斩▯用此制,而大功以下从俗礼非是。惟高氏送终礼其说甚详,当更讨论订正,别为公私通行丧服制度,颁行民▯,令其遵守,庶几先王之礼大小由之,上下交修,可以久而不废,且使大义素定於臣民之家,免至临事纷错,疑惑众听。”
译革除,恐怕不太妥当。这话并不对。古今的制度,祭祀用冕服,朝会用朝服,都是直领下垂的,如果不加绅带束缚,就像如今妇人的衣服那样在前面交叠掩合;如果束上带子,就像如今男子的衣服,这些都不曾是上领的。如今上领的公服,其实是夷狄的戎服。从五胡之末流入中原,到隋炀帝时,出巡游玩没有节制,就命令百官穿戎服随驾,并用紫、绯、绿三色来区分九品官阶,这本来就不是先王的法服,也不是当时朝会、祭祀所用的正式礼服。如今混杂使用它,也是因为它便于行事,所以没能改掉罢了。何不依照朝服、祭服的法度,参照唐代公服的制度,把它作为便服而去除呢(唐代公服,见《通典·开元礼序例》下篇)?
百姓私丧的五服制度,都应当依照这套礼制,只是按亲疏分为五等,而衣服的样式并无不同。《温公书仪》中,只有斩衰采用这套制度,而大功以下则依从俗礼,这是不对的。唯独高氏《送终礼》的说法十分详备,应当再加以讨论订正,另外制定一套公私通行的丧服制度,颁行给百姓,让他们遵守,这样大概就能使先王的礼制无论大小都有所依循,上下共同修明,可以长久施行而不废弃,并且使大义预先在臣民之家确定下来,免得到事到临头时纷乱错杂,使众人疑惑不解。
绍熙五年六月九日,孝宗崩。太皇太后有旨,皇帝以疾听在内成服,太皇太后代皇帝行礼。庆元二年六月九日,大祥。八月十六日,礻覃祭。时宁宗执孝宗之丧,欲大祥毕更服礻覃两月,曰:“但欲礼制全尽,不较此两月。”於是监察御史胡▯言:“孙为祖服,已过期矣。议者欲更持礻覃两月,不知用何典礼?若曰嫡孙承重,则太上圣躬亦已康复,於宫中自行二十七月之重服,而陛下又行之,是丧有二孤也。自古孙为祖服,何尝有此礼?”诏侍从,台谏、给舍集议。吏部尚书叶翥等言:“孝宗升遐之初,太上圣体违豫,就宫中行三年之丧。皇帝受禅,正宜仿古方丧之服,以为服昨来有司失於讨论。今胡▯所奏,引古据经,别嫌明微,委是允当。欲从所请,参以典故:六月六日,大祥礼毕,皇帝及百姓并纯吉服;七月一日,皇帝御正殿,飨祖庙;将来礻覃祭,令礼官检照累朝礼例施行。”四月庚戌,诏:“群臣所议虽令礼经,然於朕追慕之意,有所未安,早来奏知太皇太后,面奉圣旨,以太上皇帝虽未康愈,宫中亦行三年之制,宜从所议。朕躬奉慈训,敢不遵依。议状可付外施行。”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高宗之丧,孝宗为三年服。及孝宗之丧,有司请於易月之外,用漆纱浅黄之制,盖循绍兴以前之旧。朱文公後入,不以为然,奏言:‘今已往之失,不及追改,惟有将来启攒、发引,礼当复用初丧之服,则其变除之节,尚有可议。望明诏礼官稽考礼律,豫行指定。其官吏军民方丧之服,亦宜稍为之制,勿使肆为华靡。’其後诏中外百官,皆以凉衫视事,盖用此也。方文公上议时,门人有疑者,文公未有以折之。後读《礼记正义 丧服小记》为祖後者条,因自识於本议之末。其略云:‘准《五服年月格》,斩▯三年,嫡孙为祖(谓承重者),法意甚明,而《礼经》无文,但《传》云:“父没而为祖後者服斩。”然而不见本经,未祥何据。但《小记》云:“祖父没而为祖母後者三年。”可以旁照。至“为祖後者”条下疏中所引《郑志》,乃有“诸侯父有废疾不任国政,不任丧事”之问,而郑答以“天子、诸侯之服皆斩”之文,方见父在而承国於祖服,向来入此文字,时无文字可检,又无朋友可问,故大约且以礼律言之。亦有疑父在不当承重者,时无明白证验,但以礼律人情大意答之,心常不安,归来稽考,始见此说,方得无疑。乃知学之不讲,其害如此。而《礼经》之文,诚有阙略,不无待於後人。向使无郑康成,则此事终未有断决,不可直谓古经定制,一字不可增损也。”
庆元三年,宪圣太皇太后崩,时太上皇承重,宁宗降服齐▯期。
译绍熙五年六月九日,宋孝宗驾崩。太皇太后下旨,皇帝因病在宫内穿丧服举哀,太皇太后代替皇帝行礼。庆元二年六月九日,举行大祥祭礼。八月十六日,举行禫祭。当时宁宗为孝宗服丧,想在大祥礼毕之后再穿禫服两个月,说:"只求丧礼制度完备周全,不计较这多出的两个月。"于是监察御史胡纮进言:"孙子为祖父服丧,期限已经超过了。议论的人想要再穿禫服两个月,不知依据哪条典章礼制?如果说嫡孙承重服丧,那么太上皇圣体也已康复,在宫中自行二十七个月的重丧之服,而陛下又同样施行,这就成了一丧却有两个孝子的名分了。自古以来孙子为祖父服丧,何曾有过这种礼制?"皇帝下诏命侍从官、台谏官、给事中、中书舍人共同商议。吏部尚书叶翥等人进言:"孝宗驾崩之初,太上皇圣体欠安,就在宫中行三年之丧。皇帝受禅继位,正应仿照古礼行方丧之服,之所以有如今这样的服制,是因为当初有关官员讨论有所疏失。如今胡纮所奏,引据古礼经典,辨明嫌疑、明察细微,确实是妥当的。应当依从他的请求,参照典章旧例:六月六日,大祥礼行毕,皇帝及百官都改穿纯吉服;七月一日,皇帝亲临正殿,祭祀祖庙;将来的禫祭,命礼官查照历朝礼例施行。"四月庚戌日,皇帝下诏:"众臣商议的虽然依据礼经,然而在朕追念思慕之情上,仍有未安之处。早间已奏知太皇太后,当面奉承圣旨,认为太上皇帝虽未痊愈康复,宫中也已行三年丧制,应当依从众议所定。朕禀承太皇太后慈训,岂敢不遵从依行。议定的奏状可交付有关部门施行。"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记载:"宋高宗驾崩时,孝宗为其服三年之丧。到孝宗驾崩时,有关官员奏请在'以日易月'的丧制之外,采用漆纱浅黄色的服制,这是沿袭绍兴以前的旧例。朱熹后来入朝,不以为然,上奏说:'如今已经过去的失误,来不及追改了,只有将来启攒、发引之时,礼制上应当重新采用初丧之服,那么其中丧服变除的礼节,还有可以商议的地方。希望明诏礼官考核礼律,预先制定指明。至于官吏军民行方丧之服,也应当稍加制定,不要使其肆意奢华。'此后诏令朝廷内外百官,都以凉衫处理政事,就是采用了这个建议。当朱熹上奏此议时,门人中有质疑的,朱熹当时未能驳倒他们。后来读到《礼记正义·丧服小记》"为祖后者"一条,于是自己在原议的末尾附加了说明。大略说:'依照《五服年月格》,斩衰三年,嫡孙为祖父服丧(指承重的情况),法令意旨十分明白,可是《礼经》中却没有明文,只有《传》中说:"父亲已故而作为祖父之后嗣者服斩衰。"然而这在本经中不见记载,不知详细依据何在。只有《小记》说:"祖父已故而作为祖母之后嗣者服三年。"可以作为旁证。到"为祖后者"一条之下疏文中所引的《郑志》,才有"诸侯的父亲若患废疾不能执掌国政、不能亲理丧事"的问题,郑玄回答说"天子、诸侯的丧服都是斩衰"这样的话,才可见父亲在世而承接国政对祖父服丧的情形。以前写入这段文字时,当时没有相关文献可查检,又没有朋友可以请教,所以大致就依礼律来说了。当时也有人怀疑父亲在世不应当承重服丧,当时没有明确的证据,只是依据礼律和人情大意来回答,心中常常感到不安。回来后仔细考核,才见到这个说法,方才没有疑虑。由此可知学问不加讲求,
○国恤丧礼
◎发哀
自听遗诰始。是日,皇帝服白罗袍、黑银带、丝鞋、白罗软折上巾(皇太后初丧,皇帝服素纱软幞头、白罗衫、黑银带。太皇太后、太上皇后初丧日,并同)。文武百僚并服常服,黑带(去金玉节),入诣殿下立班定,礼直官引班首出班,於班前南向立,▯笏,听宣遗诰(读遗诏同)。次归位,并举哭(一十五音)。再拜,移班稍南立,班首稍前,躬身奉慰(凡奉慰日、有皇太后,并先慰皇太后,後仿此)。
◎举临
故事:未成服以前,行在文武百僚诸司长吏以上及近臣列梭,每日朝晡临於宫庭;其馀职事官品於宫门外,诣殿下立班,再拜讫,礼直官引班首诣香案前,▯笏,三上香,出笏归位,举哭一十五音,再拜讫,班退。自是朝晡临。小祥後朝一临至,外朝礻覃除止。每七日皆临,至四十九日止。礻覃除後,山陵前遇朔望日朝临,值雨或г湿,权免入临,行在诸军统制、统领就寨挂服,免入临。其馀将副并部队将官队使臣并散使臣升朝官以上常服哭於本营,三日而止。其常日朝殿,▯应排立。行门禁卫班直将校指挥御前忠佐,俟百官赴临,即哭於殿门外。诸路监司,州县长吏以下,自关报到日,服布幞头、直领衤阑衫、上领下盘、腰▯以麻,临三日而除。沿边不用举哀。皇太后崩,朝晡临,至成服後三日止(馀并同)。皇后崩,发哀,次日入临,成服後三日而止(馀并同)。
◎神帛
绍兴三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礼部侍郎金安节等言:“检会典故,切详神帛之制,虽不经见,然考之於古,盖复之遗意也。《礼运》曰:‘及其死也,升屋而号,告曰皋某复(注云,招之於天),’然古之复者以衣,今用神帛招魂,其意盖本於此。今来孝慈渊圣皇帝神帛,欲乞下太史局日下依上件典故施行。”诏恭依。
◎大敛成服
成服择日或与大敛同日。其日,仪銮司先设素幄於几筵之侧,稍前,时至,分引行事。陪位官易服就位,立班定,皇帝服素服诣几筵侧,素幄即座。太史奏时,及礼直官太常博士引太常卿当幄前亻免伏跪奏。太常卿臣某言:“请皇帝为大行皇帝升遐成服。”奏讫,亻免伏,兴。内侍官为皇帝释素服,易▯服。礼直官引读,祝文官诣香案西面东立。帘卷,太常卿导皇帝出幄,诣几筵侧,西向褥位立。奏请再拜,哭。在位官皆再拜,哭。太常少卿导皇帝诣香案前,三上香,跪。内侍进茶酒,酹茶,三奠酒,亻免伏,兴。奏,少立,俟读祝文讫请皇帝哭,尽哀,请皇帝再拜。在位官皆再拜。太常卿导皇帝还褥位,再拜。
译其害处竟到如此地步。而《礼经》的文字,确实有所欠缺遗漏,不能不有待于后人补正。假使没有郑康成,那么此事终究不能有个定论,不可以径直说古经制定的制度,一字都不可增减。'"
庆元三年,宪圣太皇太后驾崩,当时太上皇承重服丧,宁宗降服齐衰期年之服。
○国恤丧礼
◎发哀
从听宣遗诰开始。这一天,皇帝身穿白罗袍、系黑银带、穿丝鞋、戴白罗软折上巾(皇太后初丧时,皇帝穿素纱软幞头、白罗衫、系黑银带。太皇太后、太上皇后初丧之日,服制都相同)。文武百官都穿常服,系黑带(去掉金玉装饰),入殿在殿下列班站定,礼直官引领班首出班,在班前面朝南站立,捧笏,听宣遗诰(宣读遗诏时相同)。然后归位,一齐举哀哭泣(哭十五声)。再拜,移班稍向南站,班首稍向前,躬身向皇帝奉慰(凡是奉慰之日,若有皇太后在,都先慰问皇太后,此后仿此办理)。
◎举临
旧例:尚未成服以前,在京文武百官、诸司长官以上及近臣列班,每天早晚朝时到宫廷举哀哭临;其余职事官品级较低的,在宫门外,到殿下列班,再拜完毕,礼直官引领班首到香案前,捧笏,三次上香,出笏归位,举哀哭十五声,再拜完毕,退班。从此每天早晚朝哭临。小祥之后,早朝哭临,到禫除之日为止,外朝则至此终止。每七天都要哭临,到四十九天为止。禫除之后,直到山陵安葬之前,遇到朔望之日早朝哭临,若遇雨天或潮湿,可暂免入宫哭临。行在诸军统制、统领在军营中挂孝服,免入宫哭临。其余副将及部队将官、队使臣以及散使臣、升朝官以上,穿常服在本营哭临三日就停止。平日朝见殿上,一律排班站立。行门禁卫班直将校、指挥使、御前忠佐,等百官前来哭临时,就在殿门外哭泣。各路监司、州县长官以下,从接到讣告之日起,穿布幞头、直领衤阑衫、上领下盘、腰系麻带,哭临三日而除服。边境地区不必举哀。皇太后驾崩,早晚哭临,到成服后三天为止(其余同上)。皇后驾崩,发哀,次日入宫哭临,成服后三天为止(其余同上)。
◎神帛
绍兴三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礼部侍郎金安节等进言:"查核典章旧例,仔细考究神帛的制度,虽然经书中没有明确记载,但考察古制,大概是复礼的遗留用意。《礼运》说:'人死之后,登上屋顶而号哭,呼喊说:某某人啊,回来吧(注解说,这是向天招魂),'然而古代招魂用的是死者的衣服,如今用神帛招魂,其用意大概本源于此。如今孝慈渊圣皇帝的神帛,恳请下令太史局在当日依照上述典故施行。"皇帝下诏依此办理。
◎大敛成服
成服之日可以选择另择吉日,也可以与大敛同日举行。当日,仪銮司先在几筵旁边设置素幄,稍靠前方,时辰一到,分别引导行礼。陪位的官员更换丧服就位,列班站定,皇帝穿素服到几筵旁边,在素幄内就座。太史官奏报时辰,礼直官、太常博士引导太常卿到幄前跪伏禀奏。太常卿臣某启奏说:"请皇帝为大行皇帝举哀升遐成服。"奏毕,俯伏起身。内侍官为皇帝脱去素服,换上丧服。礼直官引导宣读祝文的官员到香案西侧面向东站立。帘子卷起,太常卿引导皇帝走出幄帐,来到几筵旁边,面向西的褥位站立。奏请皇帝再拜、举哭。在位官员都再拜、举哭。太常少卿引导皇帝到香案前,三次上香,跪下。内侍进献茶酒,酹茶,
太常卿导皇帝还幄,帘降。太常卿奏礼毕,退。百官移班进名,班首出班致词,复位,再拜,奉慰。累朝成服典故,并同。
凡成服日,皇帝服布斜巾、四脚、裙、▯、冠帽、丝杖(皇太后丧用桐木杖)、腰▯、首▯、直领大袖布衤阑衫、白绢衬衫(皇太后丧用白绫衬衫)。小祥日,改用布四脚、直领布衤阑衫、腰布▯(已上旧制,并同)。太宗之丧,太常礼院上言:“皇帝服布斜巾、四脚、大袖、衫、▯、帽、竹杖、腰▯、首▯、直领布衤阑衫、白绫衬服。诸王皇亲以下亦如之,加布头冠、衬服用绢。皇太后、皇后、内外命妇、布裙、衫、帔、帕头,首▯,绢衬服。六宫内人无帔。皇帝、皇后、诸王、公主、诸县主、诸王夫人、六宫内人并左被▯,皇太后全被▯(初有司定散▯之礼,言皇帝当听政,更不散▯。帝曰:“岂有居父之丧不尽礼乎?朕已散▯矣。”)。中书门下、枢密使、副使、宣徽三司使、翰林学士、节度使、金吾上将军、文武二品已上,布斜巾、四脚、头冠、大袖、衤阑衫、裙、▯、腰▯、竹杖、绢衬服。自馀百官,并布幞头、衤阑衫、腰▯。两省五品,御史台尚书省四品、诸司三品以上,见任前任防御、团练使、刺史、内客省、宣政昭宣ト门使、前殿及入内都知、押班,服布头冠、幞头、大袖、衤阑衫、裙、▯,腰▯。诏都知同少府监依所定修制。又诸军人、百姓白衫纸帽子,妇人素缦不花钗,三日哭而止。京城内外禁止音乐,自四月三日成服,後至五日,群臣朝晡临,六日至八日朝临,自後每遇大小祥、朔望日入临。殿庭移班近东,进名奉慰,”从之。绍兴九年正月二十五日,徽宗大祥,高宗服白罗袍,至礻覃祭。祥服日,服素纱软脚幞头、浅色黄罗袍、黑银带。及绍兴三十一年八月,太常寺检会故事言:“大祥日,服素纱软脚同幞头、白罗、黑银带。”淳熙十四年十月十一日,太常寺检照大祥日服素纱软脚折上巾、淡黄袍、黑银带、上披淡黄袍,改服白袍。自後每御延和殿并服大祥之服。又不用皂幞头,其折上及白袍并以布为之。宫中则布巾布衫,过宫则▯▯而杖。庆元三年,宪圣太皇太后崩,太上皇帝承重,皇帝降服齐▯,布头冠,扑头、大袖、衤阑衫、裙,▯、腰▯、白绫衬衫。皇太后服:太上皇帝丧,成服,粗布盖头衫帔、首▯、绢衬服(为皇太后丧服同)。每奠祭日,俟皇帝权归御幄次,行烧香礼。庆元六年,慈懿太上皇后崩,成肃太皇太后服碧罗帕头帔、白罗宽袖衫、淡黄▯子裙。礼:例成服时,於寿慈宫设幄举哭,行成服之礼。皇后以下行礼,大行皇帝丧,成服日,及贵妃、内外命妇粗布盖头,衫帔,首▯、绢衬服。
译三次奠酒,俯伏起身。奏请稍作停留站立,等宣读祝文完毕后请皇帝哭泣,尽情致哀,再请皇帝再拜。在位官员都再拜。太常卿引导皇帝返回褥位,再拜。太常卿引导皇帝返回幄帐,帘子放下。太常卿奏报礼成,退下。百官移班上前,通报姓名,班首出班致词,回归本位,再拜,奉慰。历朝成服的典章旧例,都相同。
凡成服之日,皇帝穿布斜巾、四脚巾、裙、蔽膝、冠帽,持丝杖(皇太后丧礼用桐木杖),腰系麻带、头戴麻绖、穿直领大袖布衤阑衫、白绢衬衫(皇太后丧礼用白绫衬衫)。小祥之日,改用布四脚巾、直领布衤阑衫、腰系布带(以上是旧制,都相同)。太宗驾崩之时,太常礼院上奏说:"皇帝穿布斜巾、四脚巾、大袖衫、蔽膝、帽子,持竹杖,腰系麻带、头戴麻绖、穿直领布衤阑衫、白绫衬服。诸王皇亲以下也是如此,另加布头冠,衬服用绢制。皇太后、皇后、内外命妇,穿布裙、衫、帔、帕头,头戴麻绖,穿绢制衬服。六宫内人不用帔。皇帝、皇后、诸王、公主、诸县主、诸王夫人、六宫内人都梳左被发,皇太后则梳全被发(起初有关官员议定散发之礼,说皇帝应当处理朝政,就不再散发。皇帝说:"岂有身居父丧却不尽礼之理?朕已经散发了。")。中书门下、枢密使、副使、宣徽三司使、翰林学士、节度使、金吾上将军、文武二品以上官员,穿布斜巾、四脚巾、头冠、大袖衫、衤阑衫、裙,戴蔽膝,腰系麻带,持竹杖,穿绢制衬服。其余百官,都穿布幞头、衤阑衫,腰系麻带。两省五品官、御史台尚书省四品官、诸司三品以上官员,现任及前任防御使、团练使、刺史、内客省使、宣政使、昭宣使、ト门使,以及前殿和入内都知、押班等官员,穿布头冠、幞头、大袖衫、衤阑衫、裙,戴蔽膝,腰系麻带。皇帝下诏命都知参照所定制度一并修制。此外军人、百姓穿白衫、戴纸帽子,妇人穿素色衣衫、不戴花钗,哭三日而止。京城内外禁止音乐,自四月三日成服起,此后到第五天,群臣早晚朝临哭祭,第六天到第八天早朝哭临,此后每逢大祥、小祥、朔望之日入宫哭临。殿庭移班靠近东侧,通报姓名奉慰,"皇帝依从了这一建议。绍兴九年正月二十五日,徽宗行大祥礼,高宗穿白罗袍,直到禫祭。行祥礼之日,穿素纱软脚幞头、浅黄色罗袍,系黑银带。到绍兴三十一年八月,太常寺查核旧例说:"大祥之日,穿素纱软脚幞头,用白罗,系黑银带。"淳熙十四年十月十一日,太常寺查照旧例,大祥之日穿素纱软脚折上巾、淡黄袍、黑银带,上面披淡黄袍,改穿白袍。此后每次皇帝亲临延和殿都穿大祥时的服装。而且不用黑幞头,其折上巾和白袍都用布制作。宫中则穿布巾布衫,出宫过殿则戴麻绖持杖。庆元三年,宪圣太皇太后驾崩,太上皇帝承重服丧,皇帝降服穿齐衰服,布头冠、幞头、大袖衫、衤阑衫、裙,戴蔽膝,腰系麻带,穿白绫衬衫。皇太后的服制:太上皇帝丧礼,成服时,穿粗布盖头衫帔,头戴麻绖,穿绢制衬服(皇太后丧服相同)。每逢奠祭之日,等皇帝暂时返回御幄之后,行烧香之礼。庆元六年,慈懿太上皇后驾崩,成肃太皇太后穿碧罗帕头帔、白罗宽袖衫、淡黄裙。按礼制:照例成服之时,在寿慈宫设置幄帐举哀哭泣,行成服之礼。皇后以下行礼,大行皇帝丧礼成服之日,贵妃及内外命妇穿粗布盖头、衫帔,头戴麻绖,穿绢制衬服。六
六宫内无帔,宫人布盖头、长衫、裙、首▯、绢衬服。内外命妇合入临,人仍加冠。大行皇太后丧,成服日,服齐▯,布盖头(馀并同)。内外命妇服,只帕头,不用盖头(馀并同)。皇太子服:太上皇帝丧,成服日,服布头冠、布斜巾、布四脚、大袖、衤阑衫、裙、▯、首▯、绢衬服。皇孙服:太上皇帝丧,成服日,服布头冠、幞头、大袖、衤阑衫、▯、腰▯。未冠者,依皇孙服制,除去冠。兼未赴朝谒,所有朝晡临亦不趋赴。公主服:成服日,布▯巴头、帔、裙、衫、首▯、绢衬服。 亲王服:庆元三年,太皇太后崩。庆元六年,太上皇后崩。吴兴郡王并服布头冠、斜布四脚、大袖、衤阑衫、▯、腰▯、桐木杖、绢衬服。皇太后兄弟服例:礼例,▯服三年。若入皇城门,权易墨▯,由权开门出入。又逐七日、百日在家设位行礼。其挂服日,於当日挂服。自显仁皇后上仙,韦谊等弟侄并解官持服(後仿此,大行皇后弟侄同)。庆元六年,恭淑皇后上仙,太常寺言:“韩▯系皇后兄,合服大功九月。▯之子照典故合解官持服三年。”从之。群臣服:大行皇帝崩,成服日,并斩▯服(谓不缉,皇太后崩,服齐▯服)。中书门下、枢密使副、尚书、翰林学士、节度使、金吾卫上将军、文武官二品以上,布头冠、布斜巾四脚、大袖、衤阑衫、裙、▯、首▯、腰▯、竹杖、绢衬衫。皇太后崩,服同。但用桐木杖,不用首▯。文武五品以上并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内客省、宣政、昭宣使,知阁门事及入内都知、押班,布头冠、幞头、大袖、衤阑衫、裙、▯、腰▯。自馀文武百官,三省、枢密院主书令史以上,及御史台、ト门、太常寺引班▯应人,布衤阑衫、腰▯(皇太后丧,并同)。小祥日,文武百官并改服布幞头、布衤阑衫、腰▯。布▯。大祥日,并改服素衫、软脚幞头、<黑参>布公服、白▯呈锡带(故例,幞头令临安府制造;给、散,其<黑参>布公服、锡带,令本府各支布一匹半,自令包裹制造)。礻覃服日,皇帝释<黑参>,常服。文武百官如系金玉带佩鱼者,易以黑带,去鱼。乘花绣鞯狨座者,易以皂鞯,去狨座。宗室出则常服,居则▯服,依服属终丧。系淳熙十四年十月十一日,太常寺检照典礼故事。旧制:礻覃服後,群臣纯吉服。其後易以▯庙,又易以小祥。绍兴七年正月二十五日,诏群臣候▯毕,纯吉服。继今候过小祥日取旨。及绍兴八年正月二十五日,徽宗小祥。二月二十三日,百官纯吉服。淳熙十四年,高宗升遐,典故,诏依绍兴七年施行,乃听群臣遵日月之制。及绍熙甲寅,从臣罗点等建议,乞令群臣於易月之後,未释▯服朝会治事,权用公服、黑带。
译宫内人不用帔,宫人穿布盖头、长衫、裙,头戴麻绖,穿绢制衬服。内外命妇应当入宫哭临,人人都加戴麻冠。大行皇太后丧礼,成服之日,穿齐衰服、布盖头(其余同上)。内外命妇的服制,只用帕头,不用盖头(其余同上)。皇太子的服制:太上皇帝丧礼,成服之日,穿布头冠、布斜巾、布四脚巾、大袖衫、衤阑衫、裙,戴蔽膝,头戴麻绖,穿绢制衬服。皇孙的服制:太上皇帝丧礼,成服之日,穿布头冠、幞头、大袖衫、衤阑衫,戴蔽膝,腰系麻带。尚未行冠礼的,依照皇孙服制,去掉头冠。而且尚未参加朝谒的,所有早晚朝临之礼也不必参加。公主的服制:成服之日,穿布盖头、帔、裙、衫,头戴麻绖,穿绢制衬服。亲王的服制:庆元三年,太皇太后驾崩。庆元六年,太上皇后驾崩。吴兴郡王都穿布头冠、斜布四脚巾、大袖衫、衤阑衫,戴蔽膝,腰系麻带,持桐木杖,穿绢制衬服。皇太后兄弟的服制惯例:按礼制惯例,服丧三年。若要进入皇城门,暂时改穿墨色丧服,从便门出入。此外每逢七日忌辰、百日忌辰,都在家中设灵位行礼。挂孝服之日,在当天挂孝服。自从显仁皇后驾崩以来,韦谊等弟侄都解除官职服丧(此后仿此办理,大行皇后的弟侄也相同)。庆元六年,恭淑皇后驾崩,太常寺进言:"韩侂胄是皇后的兄长,应当服大功九月之丧。他的儿子按照旧例应当解除官职服丧三年。"皇帝依从了这一建议。群臣的服制:大行皇帝驾崩,成服之日,都穿斩衰之服(指不缉边的丧服,皇太后驾崩,则穿齐衰之服)。中书门下、枢密使副、尚书、翰林学士、节度使、金吾卫上将军、文武官二品以上,穿布头冠、布斜巾四脚巾、大袖衫、衤阑衫、裙,戴蔽膝,头戴麻绖,腰系麻带,持竹杖,穿绢制衬衫。皇太后驾崩,服制相同。只是用桐木杖,不用头戴麻绖。文武五品以上及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内客省使、宣政使、昭宣使,知阁门事以及入内都知、押班等,穿布头冠、幞头、大袖衫、衤阑衫、裙,戴蔽膝,腰系麻带。其余文武百官,三省、枢密院主书、令史以上,以及御史台、ト门、太常寺引班等各类人员,穿布衤阑衫,腰系麻带(皇太后丧礼,服制都相同)。小祥之日,文武百官都改穿布幞头、布衤阑衫,腰系麻带,戴布蔽膝。大祥之日,都改穿素衫、软脚幞头、皂布公服、白玉锡带(按旧例,幞头命临安府制造;发放时,其皂布公服、锡带,命本府各自发给布一匹半,自行包裹制作)。禫服之日,皇帝脱去皂色服装,穿常服。文武百官凡是佩戴金玉带、饰有鱼袋的,都换成黑带,去掉鱼袋。骑马乘坐绣花鞯垫、狨座的,都换成黑色鞍垫,去掉狨座。宗室子弟出门则穿常服,居家则穿丧服,依据服丧亲疏关系服丧至丧期结束。以上是根据淳熙十四年十月十一日太常寺查照典礼旧例所定。旧制:禫服之后,群臣改穿纯吉服。此后改为等到祔庙之后,又改为等到小祥之后。绍兴七年正月二十五日,皇帝下诏群臣等到祔庙礼完毕后,改穿纯吉服。此后每次都等到小祥之日再取旨定夺。到绍兴八年正月二十五日,徽宗行小祥礼。二月二十三日,百官改穿纯吉服。淳熙十四年,高宗驾崩,依照旧例,诏令依绍兴七年的做法施行,于是听凭群臣遵照以日易月的丧制。到绍熙甲寅年,侍从官罗点等人建议,请求命群臣在以日易月丧期之后,尚未脱去丧服之时,上朝议事,暂且穿
每遇七日及朔望时节朝临奉慰,应於丧礼皆以▯服从事。山陵之後,期与再期,则又服之,至大祥而後除。至於燕服,亦当稍为之制,去红紫之饰,此於臣子行之,非有甚难,可以略存三年之制。当时台谏集议,以为点等所请,虽未纯如古,於略存遗意,可以扶持衰薄,补助名教。诏从之。嘉泰元年八月八日,光宗小祥,礼部讨论,乃舍绍熙甲寅之制,乞酌绍兴己行之典及淳熙申命之文,令百官过小祥纯吉服,自九月一日始。绍兴元年四月十八日,太常寺言:“章献明肃皇后崩。乙未,百官听遗诰,丧纪以日易月,在京百官十三日而除。祖宗以来,皇太后崩,故事莫盛於章献明肃皇太后。当时遗诰,十三日令在京百官除服。今来大行隆▯皇太后崩,遗诰亦以十三日而除服,合至今月二十六日,百官依故事进名奉慰讫,退易常服。”从之。自成服以後,小大祥、礻覃除日及朔望日,百官并进名奉慰。遇皇帝视事日,宰相奏事云去杖。小祥日奏事去冠。馀官奏事依此。皇帝听政,未释服前,其引班若行吊临之礼,即服▯▯,如遇内殿引班奏事及从驾,常服黑带。士庶以下服:军人百姓白衫、纸帽,妇人素缦不花钗,三日止。士庶婚嫁服除外不禁。文武臣僚之家至山陵▯庙毕,并许嫁娶,不用花采,仍禁乐。
◎立铭旌
铭旌高九尺,篆文,官用金泥篆,圣号如高宗,铭旌幡则书大行光尧圣寿宪天体道性仁诚德经武纬文绍业兴统明谟圣列太上皇帝梓宫。皇太后、皇后铭旌,并仿此。用螭头提坠上下板,并先下文思院制造,成服日立。
立重(《檀弓》:“重,主道也。始死未作主。”先作重,以木为之,县物焉曰重。刊,斫治,凿之为县簪孔。“士重木长三尺,大夫五尺,诸侯七尺,天子九尺。既ね,埋之。始作主以易重,始死作重,犹吉祭作重,皆所以依神。”)。
立重,大敛成服日同立。择言时立於灵驾前,俟将来发引日捧擎至攒宫。其掩攒日,埋瘗於黄堂隧道。
徽宗之丧,太常少卿楼▯言:“故事,成服日立重。今来与故事不同,乞自闻丧次日立重,命太史局就日内择时立重。”诏:“依”
◎禁乐
内外品官禁乐二十七月,京城内外民庶自举哀至▯庙,合行禁乐,外路民庶等禁乐百日,沿边军中及在外诸军军行教阅不禁,未▯庙前,每遇大祠奏告用乐去处备而不作,临安府城内外禁乐,诸路准此,自起攒日禁行在音乐(至▯庙毕仍旧)。小祥,诸路州、军、县、镇等处前後禁乐七日。
绍兴九年正月二十五日,徽宗、显肃大祥,依昭陵故事,行在禁乐七十五日,临安府属县四十五日(後仿此)。
译公服、系黑带。每逢七日忌辰及朔望、节庆时上朝哭临奉慰,凡属丧礼的事项都以丧服从事。山陵安葬之后,一周年及两周年之时,则再穿丧服,到大祥之后才除服。至于日常燕居的服装,也应当稍加制定,去掉红紫等鲜艳装饰,这对臣子来说施行起来并无太大困难,可以大体保存三年丧制的用意。当时台谏官共同商议,认为罗点等人所请求的,虽然不完全合乎古制,但大体保存了古礼的遗意,可以扶持衰微淡薄的风气,补益名教。皇帝下诏依从了这一建议。嘉泰元年八月八日,光宗行小祥礼,礼部讨论后,便舍弃绍熙甲寅年的制度,请求斟酌绍兴年间已实行的典章及淳熙年间申明的诏令,命百官过小祥之礼后改穿纯吉服,从九月一日开始。绍兴元年四月十八日,太常寺进言:"章献明肃皇后驾崩。乙未日,百官听宣遗诰,丧期以日易月,在京百官十三天而除服。自祖宗以来,皇太后驾崩,旧例中没有比章献明肃皇太后更隆重的。当时的遗诰,命在京百官十三日除服。如今大行隆祐皇太后驾崩,遗诰也是命十三日而除服,算起来应到本月二十六日,百官依照旧例通报姓名奉慰完毕后,退下改穿常服。"皇帝依从了这一建议。自成服以后,小祥、大祥、禫除之日以及朔望之日,百官都要通报姓名奉慰。遇皇帝临朝处理政事之日,宰相奏事时去掉丧杖。小祥之日奏事去掉丧冠。其余官员奏事依此办理。皇帝处理朝政,在尚未脱去丧服之前,其引领班列若要行吊唁哭临之礼,就要穿丧服,如果是在内殿引班奏事以及随驾出行,则穿常服系黑带。士庶百姓以下的服制:军人百姓穿白衫、戴纸帽子,妇人穿素色衣衫、不戴花钗,三天而止。士庶婚嫁除服之后不予禁止。文武大臣家中,等到山陵安葬、祔庙完毕后,都允许嫁娶,只是不用花采装饰,仍旧禁止奏乐。
◎立铭旌
铭旌高九尺,用篆文书写,官府用金泥书写篆字,皇帝的尊号如高宗一朝,铭旌幡上就写"大行光尧圣寿宪天体道性仁诚德经武纬文绍业兴统明谟圣烈太上皇帝梓宫"。皇太后、皇后的铭旌,都仿照此例。用螭头装饰提梁上下木板,都先送到文思院制造,成服之日树立。
树立重(《檀弓》说:"重,是神主之道。人刚死时还没有制作神主。"先制作重,用木料制成,悬挂物品于其上称为重。刊,就是斫削整治,凿孔以悬挂发簪。"士人的重,木长三尺,大夫五尺,诸侯七尺,天子九尺。安葬之后,就把重埋掉。开始制作神主用来取代重,人刚死时制作重,就如同吉祭时也制作重一样,都是用来依附神灵的。")。
树立重,与大敛成服同日进行。选定时辰,立于灵驾之前,等到将来发引之日捧起,带到攒宫。到掩攒之日,埋在黄堂的隧道之中。
徽宗驾崩之时,太常少卿楼炤进言:"按照旧例,成服之日树立重。如今与旧例不同,请求从听闻丧讯次日起就树立重,命太史局在当日择定时辰树立重。"皇帝下诏依从此议。
◎禁乐
内外品官禁止音乐二十七个月,京城内外百姓从举哀之日起到祔庙为止,都应当禁止音乐,外地百姓等禁止音乐一百天,边境军中及在外各军演练操阅不予禁止,祔庙之前,每逢大祠祭告需要用乐的场合,乐器齐备而不演奏,临安府城内外禁止音乐,各路依此办理,从起攒之日起禁止行在的音乐(到祔庙完毕后恢复原状)。小祥之礼,各路州、军、县、镇等地前后禁乐七天。
绍兴九年正月二
◎停祭
自发哀後,择日奏告天地、宗庙、社稷、宫观,宗庙祭享并中小祠权停(至▯庙日依旧),龙图等阁祖宗神御殿,节序、旦望及帝后生辰、忌辰,并停酌献(至大祥後依旧)。
◎殿攒至百日
殿攒行於大殓之後(高宗崩,大殓成服後五日而殿攒),或与大殓同日(孝宗崩,大殓成服,同日立重,殿攒),或行於小祥之後(显仁皇太后崩,以小祥後三日殿攒)。其日行烧香礼。前一日,仪銮司先设素幄於殿前,攒方位之东稍前,其日祭时至,都大主管丧事官行祭主之礼,以俟太史报时,及导奉梓宫至殿攒方位,其合用仪物,令都大主管丧事官监视,殿攒讫,分引行事。陪位官就位立班定,皇帝服▯服,复诣素幄即座。礼直官、太常博士引太常卿当幄前亻免伏跪奏,太常卿臣某官,请皇帝为大行太上皇帝殿攒,行烧香之礼。奏讫,亻免伏,兴。礼直官引读,祝文官诣案北面南立。帘卷,前导官前导皇帝出幄,诣殿上褥位,北向立。奏请拜,皇帝再拜,哭。前导官前导皇帝香案前,奏请上香,跪。内侍进茶酒,奏请酹茶酒。奏讫,亻免伏,兴。奏请少立,俟读。祝文官稍前,跪读祝文。奏请皇帝哭,再拜。在位官皆哭,再拜,讫。前导官前导皇帝还褥位,奏请拜。皇帝拜,在位官皆再拜,讫。前导官前导皇帝还幄,帘降。太常卿奏礼毕,退。百官移班稍南,进名。班首出班致词,复位,再拜,奉慰,退。皇太后殿攒,则太常卿奏云,请皇帝为大行皇太后殿攒、行烧香之礼(馀并同上仪)。十三日小祥(外朝以日易月之制),行奠祭礼。其日,仪銮司光设素幄於几筵殿之东,时将至,行事,陪位官就位立班,皇帝服▯服诣幄,即御座,帘降。太常卿当幄前跪奏,请皇帝行祭奠之礼。帘卷,前导官导皇帝出幄,诣殿下褥位,向西立。奏,请再拜,举哭。皇帝再拜,举哭。在位官皆再拜,举哭。前导皇帝升殿,诣香案前,三上香。内侍进茶酒,酹茶,三奠酒,亻免伏,兴。奏请少立,读祝文官跪读祝文。讫,奏请哭尽哀,皇帝哭尽哀,在位官皆哭尽哀。奏请再拜,皇帝再拜,在位官皆再拜。前导皇帝降阶,殿下褥位西向立。奏请皇帝再拜,在位官皆再拜。前导皇帝还幄,帘降。奏礼毕,百官奉慰,如上仪。皇帝改服大祥,服二十五日大祥(外朝以日易月之制,行奠祭礼如前祭仪)。是日,皇帝改服礻覃服。二十七日礻覃除。奠祭(如前祭仪),是日,皇帝释礻覃服。百日,皇帝不御殿,於几筵前行烧香礼,如宫中之仪。行在禁屠宰三日,系前後各一日,诸路庶民禁乐并屠宰一日,宰臣率百官入临,奉慰。
译十五日,徽宗、显肃皇后行大祥礼,依照昭陵旧例,行在禁乐七十五天,临安府属县禁乐四十五天(此后仿此办理)。
◎停祭
从发哀之后起,选定日期奏告天地、宗庙、社稷、宫观,宗庙的祭享以及中小祭祀暂时停止(到祔庙之日恢复原状),龙图阁等祖宗神御殿,节庆、朔望以及帝后生辰、忌辰的祭祀,都停止酌献之礼(到大祥之后恢复原状)。
◎殿攒至百日
殿攒在大殓之后举行(高宗驾崩时,大殓成服后五天举行殿攒),或与大殓同日举行(孝宗驾崩时,大殓成服,同日树立重、举行殿攒),或在小祥之后举行(显仁皇太后驾崩时,在小祥后三天举行殿攒)。当天举行烧香之礼。前一天,仪銮司先在殿前设置素幄,在攒宫方位的东侧稍靠前方,当天祭祀时辰一到,都大主管丧事的官员行主祭之礼,等候太史官报时,引导护送梓宫到殿攒方位,其应用的仪仗物品,命都大主管丧事官员监督察看,殿攒完毕,分别引导行礼。陪位的官员就位列班站定,皇帝穿丧服,再回到素幄内就座。礼直官、太常博士引导太常卿到幄前跪伏禀奏,太常卿臣某官启奏,请皇帝为大行太上皇帝举行殿攒、烧香之礼。奏毕,俯伏起身。礼直官引导宣读祝文的官员到案前面向北朝南站立。帘子卷起,前导官引导皇帝走出幄帐,来到殿上褥位,面向北站立。奏请皇帝拜礼,皇帝再拜、举哭。前导官引导皇帝到香案前,奏请上香,跪下。内侍进献茶酒,奏请酹茶酒。奏毕,俯伏起身。奏请稍作停留站立,等候宣读。宣读祝文的官员稍向前,跪下宣读祝文。奏请皇帝举哭,再拜。在位官员都举哭,再拜完毕。前导官引导皇帝返回褥位,奏请拜礼。皇帝行拜礼,在位官员都再拜完毕。前导官引导皇帝返回幄帐,帘子放下。太常卿奏报礼成,退下。百官移班稍向南,通报姓名。班首出班致词,回归本位,再拜,奉慰,退下。皇太后殿攒之礼,则太常卿启奏说,请皇帝为大行皇太后举行殿攒、烧香之礼(其余都与以上仪注相同)。十三日行小祥之礼(外朝依照以日易月的制度),举行奠祭之礼。当天,仪銮司先在几筵殿的东侧设置素幄,时辰将到,举行仪式,陪位官员就位列班,皇帝穿丧服到幄内,就座后帘子放下。太常卿在幄前跪奏,请皇帝举行祭奠之礼。帘子卷起,前导官引导皇帝走出幄帐,来到殿下褥位,面向西站立。奏请再拜、举哭。皇帝再拜、举哭。在位官员都再拜、举哭。前导皇帝登上大殿,来到香案前,三次上香。内侍进献茶酒,酹茶,三次奠酒,俯伏起身。奏请稍作停留站立,宣读祝文的官员跪下宣读祝文。完毕,奏请尽情哭泣致哀,皇帝尽情哭泣致哀,在位官员都尽情哭泣致哀。奏请再拜,皇帝再拜,在位官员都再拜。前导皇帝下阶,在殿下褥位面向西站立。奏请皇帝再拜,在位官员都再拜。前导皇帝返回幄帐,帘子放下。奏报礼成,百官奉慰,如上述仪注。皇帝改穿大祥之服,第二十五日行大祥之礼(外朝按照以日易月的制度,举行奠祭之礼如前述仪注)。当天,皇帝改穿禫服。第二十七日禫除。举行奠祭(如前述仪注),当天,皇帝脱去禫服。到百日,皇帝不亲临殿上,在几筵前行烧香之礼,如同宫中的仪式。行在禁止屠宰三天,即前后各一天,各路百姓禁乐并禁止屠宰一天,宰相率领百官入宫哭临,奉慰。
绍兴二十九年十二月五日,礼
绍兴二十九年十二月五日,礼部太常寺言:“检照元丰二年慈圣光献皇后上仙,太常礼院言,按礼葬而後虞,虞而後卒哭,卒哭而後▯。景德中,明德皇后以百日为卒哭,盖古之士礼,不当施於朝廷。诏改卒哭为百日。自是以後,慈圣光献皇后及宣仁圣烈皇后遇百日,并不该载外礼数,皆於神主▯庙以前行卒哭之祭,乞令给、舍、台、谏同礼官参酌取裁。”诏依。
◎告哀外国及外国吊祭
淳熙十四年十月十一日,太上皇帝大敛,是日,差将作监韦璞充金国告哀使,ト门舍人姜特立副之。礼部太常寺言:“告哀使、副并三节人从,合服衣带鞍鞯等。照应礼例,如在大祥内,合服布幞头、衤阑衫、布▯、腰▯、布凉伞、鞍鞯;在礻覃服内,合服素纱软脚幞头、<黑参>色公服、黑▯呈、犀带、青伞、皂鞍鞯。俟礻覃服除,即从吉服,仍只系黑带、去鱼、凉伞鞯,并从礻覃制,仍去狨坐。三节人衣紫衫、黑带,并不听乐,不射弓弩,候过界听使、副审度,随宜改易服用。”从之或遗信物,使用上服。
外国吊祭礼:真宗之丧,契丹遣殿前都点检崇义军节度使耶律三隐,翰林学士工部侍郎知制诰马贻谋充大行皇帝祭奠使、副,左林牙右金吾卫上将军萧日新、利州观察使冯延休充太皇后吊慰使、副,右金吾卫上将军耶律宁、引进使姚居信充皇帝吊慰使、副。所司预於滋福殿设大行皇帝神御座,又於稍东设御座。祭奠吊慰使、副各素服,由西上ト门入,陈礼物於庭。中书、门下、枢密院并立於殿下,再拜讫,升殿,分东西立。礼直官、ト门舍人赞引耶律三隐等诣神御座前阶下,俟殿上帘卷,使、副等并举哭,殿上皆哭。再拜讫,引升殿西阶,诣神御座前上香、奠茶酒。贻谋跪读祭文毕,降阶,复位,又举哭,再拜讫,稍东立。俟皇太后升座。中书、枢密院起居毕,帘外侍立。舍人引慰吊祭奠使、副朝见。殿上举哭,左右皆哭。吊慰使、副萧日新等升殿进书讫,降座。俟皇帝升座,中书、枢密院起居毕,升殿侍立。舍人引吊慰祭奠使、副朝见。皇帝举哭,左右皆哭。吊慰使、副耶律宁等升殿进书讫,赐三隐等袭衣、冠带、器币、鞍马,随行舍利,牙校等衣服、银带、器币有差。吊慰使、副萧日新等复诣承明殿,俟皇太后升座,中书、枢密院侍立如仪。舍人引萧日新等升殿进问圣候书毕,赐银器、衣著有差。仍就客省赐三隐等茶酒,又令枢密副使张士逊别会三隐等伴宴於都亭驿。
中兴後,金国吊祭使行祭奠礼。仪注:前期,仪銮司於几筵殿东廊设御幄,并殿上设神御座、香案、香茶、酒果、祭食盆台等。
译部太常寺进言:"查照元丰二年慈圣光献皇后驾崩时,太常礼院说,按礼制安葬之后行虞祭,虞祭之后行卒哭之祭,卒哭之后祔庙。景德年间,明德皇后以百日作为卒哭之期,这本是古代士人的礼制,不应当施行于朝廷。皇帝下诏改卒哭为百日。此后,慈圣光献皇后及宣仁圣烈皇后遇到百日之期,都没有相应记载在外朝礼制之中,都是在神主祔庙之前举行卒哭之祭,请求命给事中、中书舍人、御史台、谏官与礼官一同参酌裁定。"皇帝下诏依从此议。
◎告哀外国及外国吊祭
淳熙十四年十月十一日,太上皇帝大殓,当天,派遣将作监韦璞担任告哀金国的使者,ト门舍人姜特立作为副使。礼部太常寺进言:"告哀正使、副使以及三节随从人员,应当穿的衣带、鞍鞯等,按照相应礼例,如果是在大祥期间,应当穿布幞头、衤阑衫,戴布蔽膝,腰系麻带,用布制凉伞、鞍鞯;在禫服期间,应当穿素纱软脚幞头、皂色公服,系黑色犀带,用青伞、黑色鞍鞯。等到禫服除去,就改从吉服,仍旧只系黑带,去掉鱼袋,凉伞、鞍鞯都依照禫服的规制,也去掉狨座。三节随行人员穿紫衫、系黑带,都不听奏乐,不用弓弩射猎,等到过界之后由正副使自行斟酌,随宜改换服饰用具。"皇帝依从此议,如果携带馈赠信物,则使用礼服。
外国吊祭之礼:宋真宗驾崩,契丹派遣殿前都点检崇义军节度使耶律三隐、翰林学士工部侍郎知制诰马贻谋担任大行皇帝祭奠正、副使,左林牙右金吾卫上将军萧日新、利州观察使冯延休担任太皇太后吊慰正、副使,右金吾卫上将军耶律宁、引进使姚居信担任皇帝吊慰正、副使。有关部门预先在滋福殿设置大行皇帝的神御座位,又在稍偏东处设置御座。祭奠、吊慰的正副使都穿素服,从西上ト门进入,把礼物陈列在庭中。中书、门下、枢密院官员都在殿下列立,行完再拜之礼,登上大殿,分东西站立。礼直官、ト门舍人引导耶律三隐等人到神御座前的阶下,等到殿上帘子卷起,正副使等一齐举哀哭泣,殿上众人也都哭泣。行完再拜之礼后,引领登上西阶,到神御座前上香、奠茶酒。马贻谋跪读祭文完毕,走下台阶,回归原位,又举哀哭泣,行完再拜之礼后,稍向东侧站立。等候皇太后升座。中书、枢密院官员行完起居之礼后,在帘外侍立。舍人引导吊慰祭奠的正副使朝见。殿上举哀哭泣,左右众人也都哭泣。吊慰正副使萧日新等人登殿呈进国书完毕,走下座位。等候皇帝升座,中书、枢密院官员行完起居之礼后,登殿侍立。舍人引导吊慰祭奠的正副使朝见。皇帝举哀哭泣,左右众人也都哭泣。吊慰正副使耶律宁等人登殿呈进国书完毕,皇帝赐给耶律三隐等人袭衣、冠带、器物钱币、鞍马,随行的舍利以及牙校等人,也各按等差赐予衣服、银带、器物钱币。吊慰正副使萧日新等人又来到承明殿,等候皇太后升座,中书、枢密院官员照仪式侍立。舍人引导萧日新等人登殿呈进问候圣体的国书完毕,赐予银器、衣物等各按等差。又在客省赐耶律三隐等人茶酒,又命枢密副使张士逊另在都亭驿设宴陪同耶律三隐等人宴饮。
中兴之后,金国吊祭使行祭奠之礼。仪式规程:事先,仪銮司在几筵殿东廊设置御幄,并在殿上设置神御座位、香案、香茶、酒果、祭食盆台等物。皇帝先到梓宫前行烧香之礼,如同宫中的仪式。出宫后,进入素
皇帝先诣梓宫前行烧香之礼,如宫中之仪。出宫,御素幄,帘降,其合赴起居侍立等官并如仪。内侍官捧祭文奠书案入於殿阶下使、副拜褥之右,礼直官、舍人通事引使、副、读祭文官入殿门。殿上帘卷,皇帝於幄内举哭,殿上下官皆举哭。使、副读祭文,就褥位,北向立,俱再拜。内侍官捧祭文奠书案升西阶,诣神御座前,稍西。使、副、读祭文官随升殿,使、副诣殿上北向立,读祭文官在祭文奠书案後立。使、副哭,使诣神御殿前一拜跪,三上香,奠祭茶,三奠酒毕,就一拜,兴、复位立。内侍捧案诣神御座前,读祭文官诣神御座前一拜跪,启封,读祭文,奠书讫,就一拜,兴。使、副、祭文官俱降西阶,下殿归位,并再拜。皇帝於幄内举哭,殿上下官皆举哭。使人权退至幄殿下,面幄殿立,读祭文官於使、副後褥位直身立,次舍人通事引使、副升殿,读祭文官依旧立,受书传语讫,降阶,与读祭文官合一班立定,更不宣班,再拜。舍人班前代奏万福,使出班,奉慰。舍人班前代奏,归班,再拜,喝赐跪受。再拜,引出。次引三节入,四拜。起居通事班前,代奏万福,喝赐跪受,并如上仪。
淳熙十五年二月,宰执进呈礼官ト门国信所定吊慰使副、德寿宫宰执以下,皆用常服。周必大奏:“昨显仁时,北使、副至,已是▯庙,故用常服。今大行太上皇帝在殡,且别宫无嫌,陛下方▯▯受吊,臣等亦难冠裳侍立,启殡、发引,服如初丧,固未除也。”上曰:“宰执侍从,当如大祥,服四脚幞头、▯▯去杖,正得中矣。”
按:历代国恤仪制,惟东汉史稍详,至唐而为李义府、许敬宗辈所削,尽亡其礼,故唐史无可考者。宋《九朝史》及《会要》所载虽详,而仪注亦多未备。今姑摘其可考者录於此,自请谥以下,至及虞▯庙,则见《山陵门》。
●卷一百二十三 王礼考十八
○山陵(葬礼 上陵)
太▯葬宛邱(在陈州)。
女娲葬赵城县东南(在晋州)。
炎帝葬长沙(在潭州)。
黄帝葬桥山(《地理志》:“桥山在上郡同阳县,山有黄帝冢。”《括地志》:“黄帝陵在宁州罗州县东八十里子午山。隋改为龙川。”宋坊州)。
颛顼葬临河县(《皇览》曰:“颛顼冢在东郡濮阳顿邱城门外广阳里中。”《山海经》曰:“颛顼葬鲋鱼山之阳,九嫔葬其阴也。”宋
译幄,帘子放下,其应当参加起居、侍立等事宜的官员都照仪式办理。内侍官捧着装有祭文的奠书案进入殿阶下,放在使、副使拜位的右边,礼直官、舍人通事官引导正副使及宣读祭文的官员进入殿门。殿上帘子卷起,皇帝在幄内举哀哭泣,殿上下的官员都举哀哭泣。正副使及宣读祭文的官员,来到褥位,面向北站立,一齐再拜。内侍官捧着装祭文的奠书案登上西阶,到神御座前,稍偏西侧。正副使及宣读祭文的官员随之登殿,正副使在殿上面向北站立,宣读祭文的官员站在装祭文的奠书案后面。正副使哭泣,正使到神御座前行一拜、跪下,三次上香,奠祭茶,三次奠酒完毕,行一拜,起身,回归原位站立。内侍捧着案子来到神御座前,宣读祭文的官员来到神御座前行一拜、跪下,启封,宣读祭文,奠上国书完毕,行一拜,起身。正副使及宣读祭文的官员都从西阶下殿,归位,一齐再拜。皇帝在幄内举哀哭泣,殿上下的官员都举哀哭泣。使者暂且退到幄殿之下,面向幄殿站立,宣读祭文的官员在正副使之后的褥位上挺身站立,然后舍人通事官引导正副使登殿,宣读祝文的官员依旧站立,接受国书、传达口谕完毕,下阶,与宣读祭文的官员合成一班站定,不再另行宣班,再拜。舍人在班前代为奏禀万福,使者出班,进行奉慰。舍人在班前代为奏禀,回归本班,再拜,高声传令跪受。再拜,引导退出。然后引导三节随从人员入内,行四拜礼。起居礼节由通事官在班前代为奏禀万福,高声传令跪受,都照上述仪式办理。
淳熙十五年二月,宰执大臣呈报礼官及ト门国信所所拟定的吊慰正副使、德寿宫宰执以下官员的服制,都应当穿常服。周必大上奏说:"以往显仁皇太后驾崩时,北方使、副使来朝,那时已经过了祔庙,所以用常服。如今大行太上皇帝还在停灵未葬,况且各宫之间又无嫌忌之处,陛下正身着丧服接受吊唁,臣等也难以穿戴冠服侍立,等到启殡、发引之时,服制应当如同初丧一样,本来就还没有除服。"皇帝说:"宰执侍从官,应当如同大祥之时,穿四脚幞头,去掉丧杖,才算恰当。"
按:历代国恤的仪制,只有东汉的史书记载略为详尽,到了唐代却被李义府、许敬宗等人删削殆尽,这方面的礼制全都亡佚了,所以唐代史书没有可以考证的地方。宋代《九朝史》及《会要》所记载的虽然详细,但仪式规程也大多不完备。如今姑且摘录其中可以考证的记录在这里,从请谥以下,到祔庙祭祀,则见于《山陵门》。
●卷一百二十三 王礼考十八
○山陵(葬礼 上陵)
太昊葬于宛邱(在陈州)。
女娲葬于赵城县东南(在晋州)。
炎帝葬于长沙(在潭州)。
黄帝葬于桥山(《地理志》说:"桥山在上郡阳周县,山上有黄帝陵冢。"《括地志》说:"黄帝陵在宁州罗川县东八十里的子午山。隋代改名为龙川。"即宋代的坊州)。
颛顼葬于临河县(《皇览》说:"颛顼陵冢在东郡濮阳顿邱城门外广阳里中。"《山海经》说:"颛顼葬在鲋鱼山的南面,九嫔葬在山的北面。"宋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