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征榷考一
质布者,质人之所罚,犯质剂者之泉也。罚布者,犯市令者之泉也。廛布者,货贿诸物邸舍之税。”)凡屠者敛其皮角筋骨,入於玉府(以当税给,作器物也)。凡珍异之有滞者,敛而入於膳府。
孟子曰:“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於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於其涂矣。”《集注》:“廛,市宅也。张子曰:‘或赋其市地之廛而不征其货,或治之以市官之法而不赋其廛。盖逐末者多则廛以抑之,少则不必廛也。’”讥,察也,察异服异言之人而不征商贾之税也。
又曰:“古之为市者,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集注》:“治之,谓治其争讼。龙断,冈垄之断而高也。左右望者,欲得此而又取彼也。罔,谓罔罗而取之也。从而征之,谓人恶其专利,故就征其税,後世缘此遂征商人也。”
按:如孟子之说,可以见古今关市征敛之本意。盖恶其逐末专利而有以抑之,初非利其货也。
汉高祖接秦之▯,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一石五千。乃约法省禁,量吏禄,度官用,以赋於民。而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至於封君汤沐邑,皆各自为私奉养,不领於天下经费(言各收其所赋税以自供,不入国朝之库仓也经常也。经,常也)。又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
石林叶氏曰:“高祖禁贾人▯得衣锦、绣、绮、▯、▯、▯、▯,操兵,乘、骑马,其後又禁▯得为吏与名田。凡民一算,商贾独倍,其贱之至矣。凡贾皆有籍,谪以戍边者七科: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而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虽非先王之政,然敦本抑末,亦後世所不能行也。”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
文帝时,晁错说上曰:“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千百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也。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故俗之所贵,主之所贱;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上下相反,好恶乖迕,而欲国富法立,不可得也。”
按:汉初铸钱,轻於周、秦,一时不轨逐末之民,蓄积馀赢,以稽市物,不勤南亩,而务聚货。
译兼管,各州仍命令都监、监押共同掌管。行商携带货物过境征税,称为过税,每千钱征二十文;坐商在市场出售货物征税,称为住税,每千钱征三十文。大体上是这样,然而并无固定的制度,其名目物品各随地方情况而有所不同。
开宝六年,下诏规定岭南商人携带生药的不必征税。
在此之前,伪蜀时期,境内百姓凡是嫁娶,都要登记其帐幔妆奁的数目、估价抽税,这一年,下诏废除了这项税收。
宋太宗淳化二年,下诏说:"关卡市场的租税,由来已久。国家用度的来源,还来不及一并废除,但征税的条例,应当从宽从简。应命令各路转运使把辖区内各
於是立法,崇农而抑商,入粟者补官,而市井子弟至不得为吏,可谓有所劝惩矣。然利之所在,人趋之如流水,《货殖传》中所载,大抵皆豪商钜贾,未闻有以力田致富者。至孝武时,东郭咸阳以大鬻盐,孔仅以大冶领大司农,桑弘羊以贾人子为御史大夫,而前法尽废矣。
武帝元光六年,初算商车(始税商贾车船,令出算)。
先公曰:“武帝承文、景富庶之後,即位甫一纪耳,征利已至於此。然则府库之积,其可恃哉!兴利之臣不知为谁。时郑当时为大司农,以他日荐桑弘羊、咸阳、孔仅观之,益可疑也。政使非其建白,亦任奉行之责矣。汉人多言汲、郑,其实当时非黯比也。黯奋不顾身,以折功利之冲,当时乃荐掊刻之人,以济武帝之欲,乌得并称哉!”
元狩四年,初算缗钱。
公卿请令诸贾人末作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干而一算(此谓雠缗钱者也,随其用所施,施於利重者,其算益多)。诸作有租及铸(以手力所作而卖之),率缗钱四千一算(手作者得利差轻,故算亦轻)。已上皆算缗钱之法。
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轻车以一算(凡民不为吏,不为三老、骑士,苟有轻车,皆出一算);商贾轺车二算(商贾则重其赋也)。已上算车之法(元光只算商车,至是,民庶皆不免)。
船五丈已上一算(商贾之船)。匿而能告者,以半畀之(所谓告缗也)。贾人无得籍名田,以便农,犯者没入。
按:算缗钱之法,其初亦只为商贾居货者设,至其後,告缗遍天下,则凡不为商贾而有蓄积者皆被害矣,故择其关於商贾者登载於此,而馀则见《杂征榷门》。
太初四年,徙弘农都尉治武关,税出入者,以给关吏卒食。
王莽篡位,於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令工商能采金银铜连锡、登龟取贝者,皆自占司市钱府,顺时气而取之。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於山林水泽及畜牧者,嫔妇桑蚕、织▯、纺绩、补缝,工匠医卜及他方技、商贩、贾人坐肆列里区谒舍(居处所在为区。谒舍,今客店),皆各自占所为於其所在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占不以实,尽没入所采取。
按:莽之法,既榷商贾之货而取其十一,又效商贾之为而官自买卖。今录其关於征商者於此,而馀则见《市籴考》。
晋自过江,至於梁、陈,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佑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佑。历宋、齐、梁、陈如此,以为常。以人竞商贩,不为田业,故使均输,欲为惩励。
译州军市场征税的名目品类,共同斟酌裁减,以便利平民百姓。"又下诏:"除了商旅的货物财物之外,那些小贩夫妇的零碎交易,一律不得征收算钱。日常征税的各种货物,命令有关部门逐条分列张榜公布,颁行天下。"
至道元年,下诏两浙各州的纸扇、草鞋以及零碎物品都不必征税。
至道二年,下诏民间所织的丝绢,若不是拿到市场出售的,不得征收算钱。
宋真宗景德三年,废除杭州、越州等十三个州军征收鹅鸭的年额税钱。
大中祥符五年,下诏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江淮南地区的百姓携带柴薪渡过河津的,不必征税。
大中祥符六年,下诏
虽以此为辞,其实利在侵削。
宋孝武大明八年,诏:“东境去岁不稔,宜广商货,远近贩鬻米粟者,可停道中杂税。”自东晋至陈,西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贼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荻炭鱼薪之类过津,并十分税一以入官。淮水北有大市百馀,小市十馀所,大市备置官司,税敛既重,时甚苦之。
後魏明帝孝昌二年,税市入者,人一钱,其店舍又为五等,收税有差。
北齐黄门侍郎颜之推奏请立关市邸店之税,开府邓长▯赞成之,後主大悦。於是以其所入以供御府声色之费,军国之用不在此焉。税僧尼令曰:“僧尼坐受供养,游食四方,损害不少,虽有薄敛,何足为也!”
後周闵帝初,除市门税。及宣帝即位,复兴入市之税,每人一钱。
隋文帝受禅,除入市之税。
唐武后长安二年,凤阁舍人崔融上议曰:“臣伏见有司税关市事条,不限工商,但是行人尽税者。臣谨按:《周礼》九赋,其七曰关市之赋。窃惟市纵繁杂,关通末游,欲令此徒止抑,所以咸增赋税。夫关市之税者,唯敛出入之商贾,不税往来之行人。何四海之广,九州之杂,关必据险路,市必凭要津。若乃富商大贾,豪宗恶少,轻死重气,结党连群,喑鸣则弯弓,睚眦则挺剑。小有失意,且犹如此,一旦变法,定是相惊。非唯流迸齐人,亦自扰乱殊俗。求利虽切,为害方深。而有司上言,不识大体,徒欲益帑藏,助军国,殊不知军国益扰,帑藏愈空。且如天下诸津,舟行所聚,洪舸巨舰,千轴万艘,交货往还,昧旦永日。今若江津河口置铺纳税,则检覆检覆,检覆则迟留。此津才过,彼铺复止,非唯国家税钱,更遭主司僦赂。何则?关为诘暴之所,市为聚人之地,税市则人散,税关则暴兴,暴兴则起异图,人散则怀不轨。况浇风久扇,变法为难,徒欲禁末游、规小利,岂知失元默、乱大伦乎?古人有言:‘王者藏於天下,诸侯藏於百姓,农夫藏於庾,商贾藏於箧。’惟陛下详之。必若师兴有费,国储多窘,即请倍算商客,加敛平人。如此则国保富强,人免忧惧,天下幸甚。”
德宗时,赵赞请诸道津会置吏阅商贾钱,每缗税二十,竹木茶漆税十之一,以赡常平本钱。帝纳其策。属军用迫蹙,亦随而耗竭,不能备常平之积。
文宗太和七年,御史台奏:“太和三年赦文,天下除两税外,不得妄有科配,其擅加杂榷率一切宜停,令御史台严加察访者。臣伏以方今天下无事,圣政日跻,务去烦苛,与民休息。臣昨因岭南道擅置竹纟束场,税法至重,害人颇深,博访诸道,委知自太和三年准赦文两税外停废等事,旬月之内,或以督察不严,或以长吏更改,依前▯置,重困齐人。
译免除各路州军征收农具的税。
熙宁十年以前全国各州商税年额如下:
年额四十万贯以上的:东京,成都(二十一务),兴元(三务)。
年额二十万贯以上的:蜀州(九务),彭州(八务),永康军(五务),梓州(二务),遂州(二务)。
年额十万贯以上的:开封(二十三务),寿州(八务),杭州(十二务),眉州(二务),绵州(二务),汉州(二务),嘉州(八务),邛州(十九务),简州(四务),果州(一务),戎州(三务),泸州(六务),合州(一务),怀安军(三务),利州(三务),阆州(一务),剑州(七务),三泉县(二务),夔州(二务)。
伏望今後自太和三年准赦文所停两税外,科配杂榷等率复▯置者,仰敕到後十日内,具▯置事申闻奏,仍申报台司。每有出使郎官、御史、令严加察访,苟有此色,本判官重加惩责,长吏奏听进止。”旨依。
开成二年十二月,武宁军节度使薛元赏奏:“泗口税场,应是经过衣冠商客,金银、羊马、斛斗、见钱、茶盐、绫绢等,一物已上并税。今商量其杂税物请停绝。”敕旨:“淮、泗通津,向来京国自有率税,颇闻怨ゥ。今依元赏所奏,并停其所置官司,所由悉罢。所有泗口税额,准徐泗观察使今年前後两度奏状,内竖共得钱一万八千五十五贯文。内十驿一万一千三百贯文,委户部每年以实钱逐近支付,泗、宿二州以度支上供钱赐充本军用,其他未赡,委在才臣,共息怨咨,以泰行旅。”
後周显德五年,敕诸道州府,应有商贾兴贩牛畜者,不计黄牛、水牛,凡经过处并不得抽税;如是货卖处,▯仰据卖价每一千抽税钱三十,不得别有邀难。
按:鬻卖而有税,理也。经过而有税,非理也。观此,则其来已久,而牛畜之外,馀物俱有过税,商旅安得愿出其涂乎?
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诏所在不得苛留行旅赍装,非有货币当算者,无得发箧搜索。又诏榜商税则例於务门,无得擅改更增损及创收。
止斋陈氏曰:“此薄税敛初指挥也。恭惟我艺祖开基之岁,首定商税则例,自後累朝守为家法,凡州县小可商税,不敢专擅创取,动辄奏禀三司取旨行下。谨按景德四年,三司盐铁商税按奏:‘据滨州监税李忠恕状,准条,银每两税钱四十文,其专栏等▯称银元来不纳税钱事。省司检会景德元年二月二十二日敕令。将银出京城门往诸路州军者,并须於在京税务纳钱,每两四十文,不降指挥,只是条贯。自京出门,其滨州税务元不收税,合依久例,不得创收。’天禧四年,福建转运司奏:‘尚书屯田员外郎方仲荀奏,乞收福建枋木税每估一贯税一百文。本司勘会《祥符编敕》,每木十条抽一条讫,任贩货卖,不收商税。’天圣七年,福建运司奏:‘福州商税有当增收钱者八,当减钱者五,当不收钱者十,当创收钱者十二。’有旨,创收、增收并不行,馀依奏。以此见当时州郡小可商税不敢专擅创收,动须奏禀,而漕臣、省司亦不敢辄从所请,横改条法。至淳化三年,令诸州县有税,以端拱元年至淳化元年收到课利最多钱数,立为祖额,比校科罚。盖商税额比较自此始。及王安石更改旧制,增减税额,所申省司不取旨矣。熙宁三年九月,中书札子:‘详定编敕所参详,自来场务课利增亏,并自本州保明三司,立定新额,始牒转运司令本处趁办,往复经动年岁,虚有留滞,莫若令本州自此立定祖额比较。
译
年额五万贯以上的:西京(二十六务),北京(十四务),徐州(七务),郓州(十二务),邳州(三务),颍州(十一务),沧州(二十二务),博州(十四务),棣州(十一务),秦州(六务),德州(十三务),京兆府(十二务),楚州(八务),真州(五务),庐州(六务),成州(五务),扬州(七务),蕲州(八务),无为军(八务),资州(一务),高邮军(八务),苏州(五务),普州(一务),昌州(三十八务),洋州(八务),兴州(二务),大宁监(一务),达州(一务),施州(五务),涪州(六务)。
年额五万贯以下的:南京(九务),青州
’有旨从之,而本州比较自此始,商税轻重皆出官吏之意,有增而无减矣。政和间,漕臣刘既济申明於则例外增收一分税钱,而一分增收税钱窠名自此起。至今以五分充州用,五分充转运司上供,谓之五分增收钱。绍兴二年,令诸路转运司量度州县收税紧慢,增添税额三分或五分,而三五分增收税钱窠名自此始。至今以十分为率,三分本州,七分隶经总制司,谓之七分增税钱,而商税之重极於今日。”
李重进平,以宣徽北院使李处新知扬州,枢密直学士杜к监州税。
止斋陈氏曰:“以朝臣监州税始於此,盖收方镇利权之渐,然是时初未以此置官也。据《太宗实录》,上谓赵普等曰:‘王仁赡纵吏为奸,诸州场院皆隐没官钱。朕初即位,悉罢去,分命使臣掌其事,利入遂数倍。’以此见诸州监当分差使臣自太宗始。雍熙三年始著於令,监当使臣、京朝官并三年替,仍委知州、通判提举之,遂为定员。”
关市之税,凡布帛、什器、香药、宝货、羊彘,民间典卖庄田、店宅、马牛、驴骡、橐▯,及商人贩茶盐,皆算,有敢藏匿物货,为官司所捕获,没其三分之一,以其半畀捕者。贩鬻而不由官路者罪之。有官须者十取其一,谓之抽税。自唐室藩镇多便宜从事,擅其征利,其後诸国割据,掊聚财货以自赡,故征算尤繁。宋朝每克复疆土,必下诏蠲省。凡州县皆置务,关镇或有焉,大则专置官监临(景德二年,诏诸路商税年额及三万贯以上,审官院选亲民官临莅),小则令、佐兼领,诸州仍令都监、监押同掌之。行者赍货,谓之过税,每千钱算二十;居者市鬻,谓之住税,每千钱算三十。大约如此,然无定制,其名物各从地宜而不一焉。
开宝六年,诏岭南商贾赍生药者勿算。
先是,伪蜀时,部民凡嫁娶,皆籍其帏帐妆奁之数估价抽税,是年,诏除之。
太宗淳化二年,诏曰:“关市之租,其来旧矣。用度所出,未遑削除,征算之条,当从宽简。宜令诸路转运使以部内州军市征所算之名品,共参酌裁减,以利细民。”又诏:“除商旅货币外,其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算。常税各物,令有司件析揭榜,颁行天下。”
至道元年,诏两浙诸州纸扇、芒鞋及细碎物皆勿税。
二年,诏民间所织缣帛非出鬻於市者勿得收算。
真宗景德三年,除杭、越等十三州军税鹅鸭年额钱。
大中祥符五年,诏京东西、河北、陕西、江淮南民以柴薪渡河津者勿税。
大中祥符六年,诏免诸路州军农器收税。
熙宁十年以前天下诸州商税岁额:
四十万贯以上:
东京 成都(二十一务) 兴元(三务)
二十万贯以上:
蜀(九务) 彭(八务) 永康(五务) 梓(二务) 遂(二务)
十万贯以上:
开封(二十三务) 寿(八务) 杭(十二务) 眉(二务) 绵(二务) 汉(二务) 嘉(八务) 邛(十九务) 简(四务) 果(一务) 戎(三务) 泸(六务) 合(一务) 怀安(三务) 利(三务) 阆(一务) 剑(七务) 三泉县(二务) 夔(二务)
五万贯以上:
西京(二十六务) 北京(十四务) 徐(七务) 郓(十二务) 邳(三务) 颍(十一务) 沧(二十二务) 博(十四务) 棣(十一务) 秦(六务) 德(十三务) 京兆(十二务) 楚(八务) 真(五务) 庐(六务) 成(五务) 扬(七务) 蕲(八务) 无为(八务) 资(一务) 高邮(八务)苏(五务) 普(一务) 昌(三十八务) 洋(八务) 兴(二务) 大宁监(一务) 达(一务) 施(五务) 涪(六务)
五万贯以下:
南京(九务) 青(十务) 齐(十务) 沂(五务) 兖(九务) 淮阳(二务) 济(六务) 单(五务) 濮(八务) 襄(八务) 邓(七务) 许(十务) 蔡(十六务) 陈(六务) 滑(一务) 澶(十务) 瀛(七务) 滨(六务) 思(六务) 凤(四务) 永静军(九务) 真定(十五务) 河中(十一务) 陕(六务) 并(九务) 延(十六务) 凤翔(十五务) 亳(十一务) 舒(十九务) 宿(九务) 光(七务) 黄(九务) 湖(十务) 婺(八务) 秀(七务) 信(八务) 洪(十一务) 吉(七务) 潭(七务) 荣(一务) 雅(十一务) 广安(三务) 富顺监(一务) 巴(五务) 蓬(一务) ▯安(二务) 福(十二务) 黔(七务) 忠(二务) 万(六务) 渝(三务)
三万贯以下:
密(六务) 登(四务) 莱(四务) 潍(三务) 曹(四务) 淄(十一务) 郢(二务) 唐(五务) 孟(七务) 汝
译(十务),齐州(十务),沂州(五务),兖州(九务),淮阳军(二务),济州(六务),单州(五务),濮州(八务),襄州(八务),邓州(七务),许州(十务),蔡州(十六务),陈州(六务),滑州(一务),澶州(十务),瀛州(七务),滨州(六务),思州(六务),凤州(四务),永静军(九务),真定府(十五务),河中府(十一务),陕州(六务),并州(九务),延州(十六务),凤翔府(十五务),亳州(十一务),舒州(十九务),宿州(九务),光州(七务),黄州(九务),湖州(十务),婺州(八务),秀州(七务),信州(八务),洪州(十一务),吉州(七务),潭州(七务),荣州(一务),雅州(十一务),广安军(三务),富顺监(一务),巴州(五务),蓬州(一务),〇安军(二务),福州(十二务),黔州(七务),忠州(二务),万州(六务),渝州(三务)。
年额三万贯以下的:密州(六务),登州(四务),莱州(四务),潍州(三务),曹州(四务),淄州(十一务),郢州(二务),唐州(五务),孟州(七务),汝州(原文至此中断)。
(十务) 郑(九务) 冀(七务) 雄(一务) 相(七务) 邢(七务) 定(十七务) 怀(八务) 卫(八务) ▯(九务) 深(五务) 磁(十一务) 赵(六务) 保(一务) 永宁(一务) 华(八务) 通利(三务) 同(十一务) 耀(九务) ▯(四务) 解(五务) 庆(十一务) 商(四务) 宁(六务) 环(六务) 泽(五务) 陇(八务) 渭(十八务) 阶(二务) 德顺(一务) 乾(八务) 通远(一务) 潞(六务) 晋(六务) 绛(六务) 汾(五务) 海(四务) 泰(七务) 泗(七务) 滁(四务) 和(六务) 濠(四务) 涟水(二务) 越(九务) 润(六务) 明(五务) 常(五务) 温(六务 )台(八务) 处(七务) 衢(八务) 睦(六务) 江宁(五务) 宣(九务) 歙(六务) 江(六务) 池(十一务) 饶(六务) 太平(八务) 南康(七务) 虔(六务) 广德(二务) 袁(九务) 兴国(二务) 临江(五务) 衡(一务) 江陵(十四务)鄂(八务) 安(五务) 岳(十一务) 黎(一务) 汉阳(三务) 荆门(二务) 文(六务) 龙(二务) 集(七务) 璧(一务) 南剑(十一务) 开(一务) 建(七务) 泉(九务) 汀(八务) 漳(十务) 广(十四务) 昌化(三务) 潮(五务)
译郑州,九处税务;冀州,七处;雄州,一处;相州,七处;邢州,七处;定州,十七处;怀州,八处;卫州,八处;〇州,九处;深州,五处;磁州,十一处;赵州,六处;保州,一处;永宁军,一处;华州,八处;通利军,三处;同州,十一处;耀州,九处;〇州,四处;解州,五处;庆州,十一处;商州,四处;宁州,六处;环州,六处;泽州,五处;陇州,八处;渭州,十八处;阶州,二处;德顺军,一处;乾州,八处;通远军,一处;潞州,六处;晋州,六处;绛州,六处;汾州,五处;海州,四处;泰州,七处;泗州,七处;滁州,四处;和州,六处;濠州,四处;涟水军,二处;越州,九处;润州,六处;明州,五处;常州,五处;温州,六处;台州,八处;处州,七处;衢州,八处;睦州,六处;江宁府,五处;宣州,九处;歙州,六处;江州,六处;池州,十一处;饶州,六处;太平州,八处;南康军,七处;虔州,六处;广德军,二处;袁州,九处;兴国军,二处;临江军,五处;衡州,一处;江陵府,十四处;鄂州,八处;安州,五处;岳州,十一处;黎州,一处;汉阳军,三处;荆门军,二处;文州,六处;龙州,二处;集州,七处;璧州,一处;南剑州,十一处;开州,一处;建州,七处;泉州,九处;汀州,八处;漳州,十处;广州,十四处;昌化军,三处;潮州,五处。
一万贯以下:
随(三务) 金(十七务) 均(三务) 信阳(二务) 莫(三务) 霸(三务) 乾宁(一务) 信安(一务) ▯(五务) 虢(四务) 坊(四务) 岷(三务) 原(六务) 仪(四务) 府(二务) 代(十九务) 隰(九务) 忻(一务) 石(六务) 辽(五务) 威胜(五务) 平定(四务) 南安(三务) 建昌(二务) 通(二务) 桂阳(二务) 鼎(四务) 澧(四务) 陵井监(四务) 峡(五务) 梁山(一务) 邵武(三务) 康(十六务) 南雄(六务) 英(八务)
五千贯以下:
广济(一务) 房(一务) 保安(一务) 安肃(一务) 丹(四务) 广信(一务) 顺安(二务) 保安(三十务) 镇戎(六务) 熙(一务) 庆成(二务) ▯(一务) 宪(一务) 岚(三务) 慈(二务) 宁化(一务) 火山(一务) 岢岚(一务) 保德(一务) 抚(二务) 大通监(二务) 江阴(三务) 筠(三务) 永(三务) 郴(一务) 邵(三务) 全(二务) 归(一务) 辰(一务) 沅(四务) 复(二务) 茂(一务) 南平(三务) 兴化(八务) 循(四务) 韶(三务) 连(四务) 贺(二十一务) 封(三务) 端(一务) 新(一务) 南恩(一务) 惠(四务) 梅(二务) 春(九务) 桂(十四务) 容(五务) 邕(一务) 象(七务) 融(一务) 昭(十二务)梧(一务) 藤(一务) 龚(一务) 浔(三务) 贵(十一务) 柳(九务) 宜(五务) 宾(四务) 横(三务) 化(五务) 高(六务) 雷(二务) 白(一务) 钦(一务) 郁林(一务) 万安(一务) 珠崖(一务) 廉(五务) 琼(一务) 蒙(一务) 窦(二务) 南仪(一务)
按:天下商税惟四蜀独重,虽夔、戎间小垒,其数亦倍蓰於内地之壮郡。然《会要》言四蜀所纳皆铁钱,十才及铜钱之一,则数目虽多,而所取亦未为甚重。而熙宁十年以後再定之额,他郡皆增於前,而四蜀独减於旧,岂亦以元额偏重之故欤?
仁宗时,诏场务岁课倍增者,乃增使臣一员监临。又诏取一岁中数为额,後虽羡益勿增,仍毋得抑配人户、苛留商贾,求羡馀以希赏(详见《酒税门》)。
天圣中,有请算钱以助给费者,仁宗曰:“货泉之利,欲流天下而通有无,何可算也。”不许。又诏有司裁定岁课或不登而州县责衙前备偿者,立命罢之。
神宗熙宁元年,诏:“三路支移,或民以租赋赍货至边贸易以转官者毋税。
译一万贯以下:
随州(三务) 金州(十七务) 均州(三务) 信阳(二务) 莫州(三务) 霸州(三务) 乾宁(一务) 信安(一务) 〇(五务) 虢州(四务) 坊州(四务) 岷州(三务) 原州(六务) 仪州(四务) 府州(二务) 代州(十九务) 隰州(九务) 忻州(一务) 石州(六务) 辽州(五务) 威胜(五务) 平定(四务) 南安(三务) 建昌(二务) 通州(二务) 桂阳(二务) 鼎州(四务) 澧州(四务) 陵井监(四务) 峡州(五务) 梁山(一务) 邵武(三务) 康州(十六务) 南雄(六务) 英州(八务)
五千贯以下:
广济(一务) 房州(一务) 保安(一务) 安肃(一务) 丹州(四务) 广信(一务) 顺安(二务) 保安军(三十务) 镇戎(六务) 熙州(一务) 庆成(二务) 〇(一务) 宪州(一务) 岚州(三务) 慈州(二务) 宁化(一务) 火山(一务) 岢岚(一务) 保德(一务) 抚州(二务) 大通监(二务) 江阴(三务) 筠州(三务) 永州(三务) 郴州(一务) 邵州(三务) 全州(二务) 归州(一务) 辰州(一务) 沅州(四务) 复州(二务) 茂州(一务) 南平(三务) 兴化(八务) 循州(四务) 韶州(三务) 连州(四务) 贺州(二十一务) 封州(三务) 端州(一务) 新州(一务) 南恩(一务) 惠州(四务) 梅州(二务) 春州(九务) 桂州(十四务) 容州(五务) 邕州(一务) 象州(七务) 融州(一务) 昭州(十二务)梧州(一务) 藤州(一务) 龚州(一务) 浔州(三务) 贵州(十一务) 柳州(九务) 宜州(五务) 宾州(四务) 横州(三务) 化州(五务) 高州(六务) 雷州(二务) 白州(一务) 钦州(一务) 郁林(一务) 万安(一务) 珠崖(一务) 廉州(五务) 琼州(一务) 蒙州(一务) 窦州(二务) 南仪(一务)
按:天下的商税,只有四川一带独自最重,即使是夔州、戎州之间的小城堡,其税额也是内地富庶大郡的数倍。然而《会要》说四川各地所交纳的都是铁钱,十枚铁钱才抵得上一枚铜钱,那么数目虽然多,实际征收的也并不算很重。而熙宁十年以后重新核定的税额,别的州郡都比以前增加了,唯独四川反而比原来减少了,恐怕也是因为原来的定额本来就偏重的缘故吧?
仁宗时,下诏说各场务如果一年税收比原来加倍增长,就增派一名使臣去监督管理。又下诏规定以一年中的中等数额作为定额,此后即便有盈馀增多也不再加征,同时不得强行摊派给百姓、苛刻扣留商贾财物,以谋求盈馀来邀功求赏(详见《酒税门》)。
天圣年间,有人请求对钱币也征税以资助费用,仁宗说:“货币这种便利之物,本是要让它流通天下、互通有无的,怎么可以征税呢。”没有允许。又下诏说,有关部门核定的年度税额如有征收不足,而州县要责令衙前吏役赔偿的,立即命令废止此事。
神宗熙宁元年,下诏:“河北三路的支移,如果百姓拿租赋财货到边境贸易而转为官府所用的,不征税。煤炭从怀州运到京城的,不征税。流民重新回乡复业的,所经过的地方免征商税。”
四年,下诏三司:“凡百姓承买酒曲、坊场的,每千钱纳税五十钱,储存起来作为官吏的俸禄。”
七年,下诏减免京城城门税数十种,钱数不满三十文的一律免除。此前,外城二十座城门都要承担课税收益的定额,近来只是让各门根据闲忙分出等级,以查获偷漏税的多少作为赏罚依据。不久因为年成干旱,又有了这道诏令。
八年,皇帝亲手写诏书询问中书省:贩卖货物依法不征税的,其中的市利钱应
石炭自怀至京不征。流民复业者,所过免算。”
四年,诏三司:“凡民承买酒麴、坊场,率千钱输税五十,储之以禄吏。”
七年,诏减国门税数十种,钱不满三十者蠲之。其先,外城二十门皆责以课息,近止令随其闲要分等,以检捕获失之数为赏罚。既而以岁旱,复有是命。
八年,手诏问中书,贾贩之物法不税者,其市利钱当输否?时有司创税贾物之入京者,谓之市利钱,以禄吏。帝疑焉,故问之。
《郑侠奏议》跋後云:“建言者以诸门及本务税钱额亏折,皆是官员饶税过多,而吏人受财,公共偷瞒,不知乃为市易拘拦商旅入务官买,以致商旅不行,税乃大亏也。遂立条约,专拦皆有食钱,官员不得饶税。专拦取钱依仓法,官员妄饶税,并停替,仍会问诸处,每商旅纳官税一百文,即专拦所得市利钱几何。诸处申,约官税一百,专拦等合得事例钱十文。官中遂以为定例,每纳税钱一百文,别取客人事例钱六文,以给专拦等食钱。已而市易司作▯,於申收事例钱项,即声说所收不及十文亦收十文,此明为所收事例钱不及十文亦收十文,及法行,乃谓所收之税不及十文亦收事例钱十文。只如苎麻一斤收钱五文,山豆根一斤收钱五文,▯问客人别要事例钱一十文。本门为不便申省,及市易司并不施行,致客人为事例钱故,屡与专拦相拖拽,云:‘我官钱十文纳了,你▯问我要甚事例钱?’必须取条贯分明详谕,方肯纳钱而去。不三五日间,▯因三月二十六日奏状,准三月二十七日圣旨,市利钱三百文以下税钱者,皆无市利钱矣。看详,有司当立法时,取专拦所得事例钱以供专拦逐月食钱,不曰事例钱,而以市利名之者,盖取《孟子》所谓‘有贱丈夫左右望而罔市利’之意以为名,是贱之也,又从而多取之以益官,岂不缪哉!宜乎圣上闻之,自三百以下税钱,并不收市利也。”
哲宗元▯元年,从户部之请,在京商税院酌取元丰八年钱五十五万二千二百六十一缗有奇,以为新额,自明年始。
八年,商人载米入京粜者,力胜税权蠲。
兵部尚书苏轼上言:“臣闻▯太贱则伤农,太贵则伤末。是以法不税五▯,使丰熟之乡商贾争籴,以起太贱之价;灾伤之地舟车辐凑,以压太贵之直。自先王以来,未之有改也。而近岁法令始有五▯力胜税钱,使商贾不行,农末皆病,废百王不刊之令典,而行自古所无之▯法,百世之下,书之青史,曰:‘收五▯力胜税钱,自皇宋某年始也。’臣切为圣世病之。臣顷在黄州,亲见累岁▯熟,农夫连车载米入市,不了盐酪之费,所蓄之家日夜祷祠,愿逢饥荒。
译不应该征收?当时有关部门新设了对进京贩卖货物征收的税,称为市利钱,用来充作官吏的俸禄。皇帝对此有疑虑,所以才询问。
《郑侠奏议》跋文后说:“提出建议的人认为,各城门及本务的税钱额有亏损折耗,都是因为官员对税额饶让过多,而吏人收受贿赂,上下勾结共同隐瞒,却不知道其实是市易司拦阻商旅进入官府所设的场务买卖,才导致商旅不来往,税收因此大为亏损。于是订立条约,专拦人员一律发给食钱,官员不得再饶让税额。专拦人员收取钱财依照仓法处置,官员若擅自饶让税额,一律停职撤换,同时会同询问各处,每当商旅缴纳官税一百文,专拦所得的市利钱是多少。各处申报,大约官税一百文,专拦等人应得的按惯例应是十文钱。官府于是把这定为惯例,每纳税钱一百文,另外向客商索取事例钱六文,用来供给专拦等人的食钱。不久市易司又制定了〇,在申报收取事例钱的条款中,竟说所收不到十文的也一律收十文,这本是说所收事例钱不满十文的也收十文,等到法令执行以后,却变成所收的税钱不到十文的也照收事例钱十文。就比如苎麻一斤收税钱五文,山豆根一斤收税钱五文,〇却向客商另外索要事例钱十文。本处衙门以为不便向上申报,而市易司也并不施行整改,以至客商因为事例钱的缘故,屡屡与专拦人员相互拉扯争执,说:‘我的官钱十文已经缴了,你又〇问我另要什么事例钱?’必定要出示条例文书说明清楚,客商才肯纳钱离去。不出三五天,〇因三月二十六日奏状,蒙三月二十七日圣旨批准,凡市利钱在三百文以下的税钱,都不再征收市利钱了。仔细看来,有关部门当初立法时,本是要取专拦所得的事例钱来供给专拦每月的食钱,不称之为事例钱,而用‘市利’来命名,大概是取《孟子》所说‘有个卑贱的男子东张西望以垄断市场利益’的意思来命名,这是把它当作卑贱之事,却又跟着多方索取来增加官府收入,岂不是很荒谬吗!应该庆幸圣上听闻此事后,规定三百文以下的税钱,一概不再收取市利钱了。”
哲宗元〇元年,依从户部的请求,京城商税院按照元丰八年所收的五十五万二千二百六十一缗多的钱数,定为新的税额,从第二年开始施行。
八年,商人运载米粮进京贩卖的,力胜税一律免除。
兵部尚书苏轼上奏说:“臣听说〇(谷物)太贱就会损害农民,太贵就会损害商人。所以历来法令不对五〇(谷物)征税,让丰收的地方商贾争相购买,以抬高偏低的价格;让灾荒的地方船车辐辏而至,以压低偏高的价格。自先王以来,这一直没有改变过。而近年来法令才开始有了五〇力胜税钱,使商贾不能顺畅往来,农民和商人都受到损害,废除了历代帝王不可更改的良法,而推行自古以来从未有过的〇法,将来百世之后,史书上会记载说:‘征收五〇力胜税钱,是从我大宋某年开始的。’臣私下为这盛世感到痛心。臣以前在黄州时,亲眼见过连年丰收,农夫接连用车装载米粮运进市场,卖了都不够买盐买醋的钱,那些囤积粮食的人家日夜祈祷,希望遇上饥荒。臣又在浙西时,连年亲眼见到水灾,一般百姓家中有钱却买不到粮食,穿金戴银却饿死在街市上。这都是因为官府征收五〇力胜税钱,导致商贾不能通行所造成的祸害。臣听说把东西给人,东西用完了帮助就停止了;用法令来救活百姓,法令的效用则是无穷无尽的。如今陛下每逢遇到灾荒,就捐出钱帛,散发仓库粮食,从元〇以来,恐怕已经耗费了数千万贯石,然而饿死逃亡的人并没有因此明显减少。就比如去年浙中发生水灾,陛下派江西、湖北雇船运米,去救济苏州、湖州的百姓,大约有一百多万石,再加上计算籴买粮食的本钱、运费,官府耗费的钱财不计其数,而被征调雇用船
又在浙西,累岁亲见水灾,中民之家有钱无▯,被服珠金,饿死於市。此皆官收五▯力胜税钱,致商贾不行之咎也。臣闻以物与人,物尽而止;以法活人,法行无穷。今陛下每遇灾伤,捐金帛,散仓廪,自元▯以来,盖所费数千万贯石,而饿殍流亡不为少衰。只如去年浙中水灾,陛下使江西、湖北雇船运米,以救苏、湖之民,盖百馀万石,又计籴本、水脚,官费不赀,而客船被差雇者,皆失业破产,无所告诉。与其官司费耗为害如此,何似削去近日所立五▯力胜税钱一条,只行《天圣附令》免税指挥,则丰凶相济,农末皆利,纵有水旱,无大饥荒。虽目下稍失课利,而灾伤之地,不必尽烦陛下出捐钱▯如近岁之多也。今《元▯编敕》,虽云灾伤地分,虽有例亦免,而▯所从来,必自丰熟地分,所过不免收税,则商贾亦自不行。议者或欲立法,如一路灾伤,则邻路免税,一州灾伤,则邻州亦然。虽以今之法小为疏通,而隔一州一路之外,丰凶不能相救,未为良法,须是尽削近岁▯法,专用《天圣附令》指挥,乃为通济。臣窃谓若行臣言,税钱亦必不至大段失陷。何也?五▯无税,商贾必大通流,不载见钱,必有回货。见钱、回货,自皆有税,所得未必减於力胜,而灾伤之地有无相通,易为赈救,官司省费,其利不可胜计。今肆赦甚近,若得於赦书带下,光益圣德,收结民心,实无穷之利。取进止。”
徽宗大观元年,凡典买牛畜、舟车之类,未印契者,更期以百日,免倍税。建中靖国初有此令,至是蠲之。
二年,诏在京诸门,凡民衣屦、▯菽、鸡鱼、果蔬、炭柴、磁瓦器之类,并蠲其税,岁终计所蠲,令大观库给偿。
重和元年,以臣僚言,凡民有遗嘱并嫁女承书,令输钱给印文凭;其丝绵缣帛即其乡聚市鬻者,亦令先历近地场务请税。寻皆罢之。八月,臣僚又言,税物由便道者,请令批引致务参验并税之。诏户部下诸路漕司计画以行。
宣和二年,宫观、寺院、臣僚之家为商贩者,令关津搜阅,如元丰法输税,岁终以次数报转运司取旨。
初,《元符令》,品官供家服用之物免税。至建中靖国初,马、牛、驼、骡、驴已不入服用之例,而比年臣僚营私谋利者众,宫观、寺院多有免税专降之旨,皆以船艘贾贩,州县无孰何之者,故有是诏。
三年,两浙、淮西等路,税例外增一分者勿取。其先,漕臣被旨起应奉物,乃增税以更费。至是,御笔罢之。
钦宗靖康元年,诏:“都城物价未平,凡税物,权更蠲税一年。”
高宗建炎元年,诏:“京城久闭,道路方通,有贩货上京者,与免税。
译只的百姓,都因此耽误生计、破产,无处申诉。与其像这样让官府耗费财力而造成这样的祸害,不如废除近来所订立的五〇力胜税钱这一条,只施行《天圣附令》中的免税规定,那么丰年和荒年就能相互调剂,农民和商人都能得利,纵然遇到水旱灾害,也不至于酿成大饥荒。虽然眼前会稍微损失一些税收利益,但受灾的地方,就不必总是烦劳陛下拿出大量钱〇像近年这样多。如今《元〇编敕》虽然说受灾的地方,即便有先例也可以免税,但〇粮食从哪里来,必定是来自丰收的地方,途中经过却不能免税,那么商贾也就自然不能顺畅通行。有议论的人或许想立个法,比如一路受灾,就让邻路免税;一州受灾,就让邻州也照样免税。这虽然比现行的法令略有疏通,但隔了一州一路之外,丰年和灾年就不能相互救济,还算不上良法,必须完全废除近年来的〇法,专门施行《天圣附令》的规定,才能真正做到互通有无。臣私下认为,如果照臣所说的去做,税收也未必会因此大幅度亏损。为什么呢?五〇不征税,商贾必定大为畅通,即便不运载现钱,也必定会有回程的货物。现钱和回程货物,自然都要征税,所得的未必比力胜税少,而受灾地区有无相通,容易赈济救助,官府又能节省费用,这其中的好处是无法计算的。如今大赦令颁布在即,如果能借着赦书一并颁下这道命令,就能光大圣上的美德,收拢民心,实在是无穷的好处。请陛下裁决。”
徽宗大观元年,凡是买卖牛畜、船车之类,尚未办理契约用印的,再宽限一百天,免除加倍征税。建中靖国初年曾有此规定,到这时才废除。
二年,下诏京城各城门,凡是百姓的衣物鞋履、〇豆类、鸡鱼、果蔬、炭柴、瓷瓦器之类,一律免除其税,到年终统计所免除的数额,命令由大观库拨款补偿。
重和元年,因为大臣建议,凡百姓有遗嘱以及嫁女承受财产文书的,命令缴钱领取印制的凭证;其丝绵缣帛如果在本乡本地集市出售的,也要先到附近的场务纳税登记。不久这些规定都被废除了。八月,大臣又建议,货物途经小路的,请命令核验通行文书才准放行并征税。皇帝下诏命户部转告各路转运司统筹办理。
宣和二年,宫观、寺院、大臣官员家中从事贩卖经商的,命令关卡渡口加以搜查检验,按照元丰年间的法令征税,年终按次数上报转运司请示处理。
起初,《元符令》规定,官员供家中自用的物品免税。到建中靖国初年,马、牛、骆驼、骡子、驴已经不再列入自用物品的范围,而近年来营私谋利的大臣越来越多,宫观、寺院也大多得到专门颁降的免税旨意,都借此用船只贩运货物,州县官府无人敢过问追究,所以才有这道诏令。
三年,两浙、淮西等路,税例之外多加征一分的一律不许征收。此前,转运使臣奉旨购办贡奉物品,于是加税来补贴费用。到这时,皇帝亲笔诏令废止了这一做法。
钦宗靖康元年,下诏:“京城物价尚未平稳,凡是货物税,暂且再免税一年。”
高宗建炎元年,下诏:“京城长久封闭,道路刚刚恢复通行,有贩运货物进京的,一律免税。”又下诏凡是残破州县所需用的竹木砖瓦一律免收税。又下诏北方来归顺的人、两淮重新复业的百姓,在路上不得征税。又下诏在平江府昆山县江湾浦适当征收海船税,凡官府为军队易换购买物资的,依照条例征税。这是因为宁愿从海道自行筹措军需,而不愿因此拖累百姓。又担心税收网络设置得太密,下诏减并一百三十四处,其中裁撤九处,免除过税的五处。至于牛、米、柴、面等百姓日常所需之物,一律免除税收。
孝宗隆兴初年,招集流散的百姓,凡是两淮的商旅、北方归顺之人的经商贩卖,一律免税。州县后来设置的、没有申报核准的税场,一律废止。又下诏乡间集市贸易都听凭
”又诏应残破州县合用竹木砖瓦并免收税。又诏北来归正人、两淮复业人,在路不得收税。又诏於平江昆山县江湾浦量收海船税,应官司回易诸军收买物色,依条收税。盖宁於海道取给军需,而不以病民也。又虑税网太密,诏减并一百三十四处,减罢者九处,免过税者五处。至於牛、米、柴、面,民间日用所需,并与罢税。
孝宗隆兴之初,招集流民,凡两淮之商旅、归正人之兴贩,并与免税。州县续置税场不曾申明去处,并罢之。又诏乡落墟市贸易皆从民便,不许人买扑收税,减罢州县税务甚多。
光宗复罢楚州、雅州管下镇务,减临安府富阳馀杭税额。
宁宗时,减罢州县税务亦不一。
关市之征日以蠲免,中兴列圣仁民之心何如哉!其间贪吏并缘,苛取百出(绍兴二十一年六月,臣僚言诸州额外征取,止资公库,无名妄用,乞令监司检察),私立税场,算及缗钱、斗米、菜茹、束薪之属(乾道四年,诏诸州县不得私置税场,邀阻客旅。嘉定五年四月,臣僚言广中无名场税在在有之,若循之氵利头、梅之梅溪,皆深村山路,略通民旅,私立关津,缗钱、斗米、菜茹、束薪,并令输税)。或擅用稽察、措置(乾道九年二月,诏诸县税场於正官外擅置稽察、措置等官,许民户越诉),添置专拦收检(绍兴十年九月,敕:“诸路税务置专拦外,类皆过数招收,并有监官、亲随之类,通同接取,可令禁止。”淳熙五年四月,臣僚言池州雁汊等处,栏头妻子直入船内搜检,谓之女栏头),与吾民相刃相靡,不啻雠敌。虚市有税,空舟有税(乾道六年闰月,臣僚言:“重征莫甚於沿江。凡溯流而上,至於荆峡,虚舟往来,谓之‘力胜’;舟中无重货,谓之‘虚喝’;宜征百金,元抛千金之数,谓之‘花数’,骚扰不一,乞严禁止。”从之),以食米为酒米,以衣服为布帛,皆有税(绍兴三十二年八月,都省言专拦骚扰,甚者指食米为酒米,指衣服为布帛)。遇士夫行李则搜囊发箧,目以兴贩(绍兴二十五年十二月,敕:“访闻场务利於所入,以至士夫、举子道路之费,搜箧倒囊,一切拦税,可以禁止。”)。甚者,贫民博易琐细於村落,指为漏税,辄加以罪(嘉定八年二月,臣僚言:“滨江之民,担负鱼鲜於村落博卖,未尝经涉城市,亦诬其漏税而加之罪。或遇溪▯贩运火柴,每束亦收五六文钱。乞严行觉察。”从之)。空身行旅,亦白取金,百方纡路避之,则拦截叫呼(嘉定五年四月,臣僚言广中场)。或有货物,则抽分给偿,断罪倍输,倒囊而归矣(嘉定五年四月臣僚言)。闻者咨嗟,则指曰:“是大小法场也(绍兴二十二年,臣僚言蕲之蕲阳、江之湖口、池州之雁汊税务,号为大小法场)。
译百姓自便,不许承包经营人收税,裁减废止的州县税务很多。
光宗又废除了楚州、雅州所辖的镇务,减免了临安府富阳、馀杭两地的税额。
宁宗时,裁减废止的州县税务也不止一处。
关卡集市的征税日渐得以蠲免,中兴以来历代圣主仁爱百姓的用心是何等深切啊!然而这期间贪官污吏借机作恶,苛刻搜刮的手段层出不穷(绍兴二十一年六月,大臣说各州在定额之外额外征取的钱财,只是充作公库私用,无名目地滥用,请求命令监司加以检察),私自设立税场,甚至连一缗钱、一斗米、蔬菜、柴草之类都要征税(乾道四年,下诏各州县不得私自设置税场,拦截阻挡商旅客人。嘉定五年四月,大臣说广南一带无名目的税场到处都是,比如循州的氵利头、梅州的梅溪,都是偏僻的山村小路,只是略微通行百姓行旅,却私自设立关卡渡口,连一缗钱、一斗米、蔬菜、柴草,都要征税)。或者擅自设置稽察、措置等官(乾道九年二月,下诏各县税场在正式官员之外擅自增设稽察、措置等官职,允许百姓越级申诉),添设专拦收检人员(绍兴十年九月,敕令:“各路税务在设置专拦人员之外,普遍都超额多招收人手,还有监官、亲信随从之类,暗中勾结收取钱财,应命令禁止。”淳熙五年四月,大臣说池州雁汊等地,拦头的妻子径直进入船舱搜检,称为‘女拦头’),与我朝百姓势同水火,简直不亚于仇敌。空虚的市场也照样征税,空船也照样征税(乾道六年闰月,大臣说:“苛重的征税没有比沿江更厉害的了。凡是逆流而上,到荆州、峡州一带,空船往来,也要称为‘力胜税’;船中没有重货,称为‘虚喝’;应当征收百金,却按照原来抛出千金的数额来征,称为‘花数’,扰乱百姓的手段不一而足,请求严加禁止。”朝廷听从了)。把食用的米说成酿酒的米,把衣物说成布帛,都要征税(绍兴三十二年八月,尚书省说专拦人员骚扰百姓,严重的甚至把食用米说成酿酒米,把衣物说成布帛)。遇到士大夫的行李就要搜查箱笼包裹,说成是经商贩卖之物(绍兴二十五年十二月,敕令:“听闻各场务贪图收入,以至于士大夫、举人赶考路上的行李,也搜箱倒囊,一律拦截征税,应予禁止。”)。更有甚者,贫苦百姓在村落间做些零星的交易,也被指为漏税,动辄加以治罪(嘉定八年二月,大臣说:“靠近江边的百姓,挑着鱼鲜到村落间叫卖交换,从未经过城市,也照样被诬指为漏税而加以治罪。有的人偶遇溪〇贩运一些烧火用的柴薪,每一小捆也要收五六文钱。请严加查察。”朝廷听从了)。空手行走的旅客,也白白被索取钱财,想方设法绕道避开,就被拦截喝斥(嘉定五年四月,大臣说广南税场之事)。如果携带了货物,就要被抽取部分充公,还要以定罪加倍征收的名义处置,逼得人倾囊而归(嘉定五年四月大臣所言)。听到这些的人无不叹息,把这些税场称作:“这是大小法场啊(绍兴二十二年,大臣说蕲州的蕲阳、江州的湖口、池州的雁汊税务,被称为大小法场)。”所以中兴以来,屡次申明禁止越过关口拦截征税的禁令(皇上说:“先前见到河朔一带有肩挑背负粮食的百姓,尤其深受其害。那些专拦人员甚至有在十里之外私自征税的,何况船只的税额本来就比肩挑背负的多,其中的骚扰程度可想而知。”绍兴三十二年三月,大臣说州县往往派人在二三十里外拦截征收货物税,以补发通行文书为名,请予禁止。乾道四年九月,下诏不得在离县城五里之外拦阻掠夺村民。绍兴四年三月、嘉定八年二月,都有类似的禁令),各场务的税收赏格不许援引比照办理(如果租税定额之外还有盈馀,就任其反复请赏,这等于是在教导天下人加重征税),对告发漏税不实的人加以治罪(庆元六年五月诏令)。凡是应当征税的,一律依照原来的惯例,不得欺诈骚扰,如有超出常例多收所谓“投子钱”的,
”是以中兴以来,申明越津拦税之禁(上曰:“昨见河朔有步担负米,尤为所害。其专拦有在十里外私自收税者,况舟船之利多於步担,其扰可知。”绍兴三十二年三月,臣僚言州县多遣人於三二十里外拘栏税物,以发关引为名,乞禁止。乾道四年九月,诏不得离县五里外拦掠村民。绍兴四年三月,嘉定八年二月,皆有禁),其场务税赏不许引用(倘於租额外有剩数,听其累赏,是道天下重征),其告漏税不实者坐之(庆元六年五月诏)。其有合税者,照自来则例,不得欺诈骚扰,如例外多收投子钱,许民越诉(绍熙元年十一月)。其赴务投税者,不得截留收买(庆元五年四月诏)。列圣之禁戢吏奸也如此,是宜商贾之利通而民生之用足,虽中兴再造,民力已竭,而不至於甚困者,皆此之由也。
●卷十五 征榷考二
○盐铁矾
齐管子曰:“海王之国(海王者,言以负海之利而王其业。王,音於况反),谨正盐荚(正,税也,音征)。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少半,犹劣薄也),大女食盐三升少半,吾子食盐二升少半(吾子,谓小男、小女也),此其大历也(历,数)。盐百升而釜(盐十三两七铢一黍十分之一为升,当米六合四勺也。百升之盐,七十六斤十二两十九铢二累为釜,当米六斗四升),今盐之重,升加分强,釜五十也(分强,半强也。今使盐官税其盐之重,每一斗加半合为强而取之,则一釜之盐得五十合而为之强)。升加一强,釜百也。升加二强,釜二百也。锺二千(十釜之盐,七百六十八斤为锺,当米六斛四斗是),十锺二万,百锺二十万,千锺二百万。万乘之国,人数开口千万也(举其大数而言之也。开口,谓大男、大女之所食盐也)。禺▯之商,日二百万(禺,读为“偶”。偶,对也。商,计也。对其大男、大女食盐者之口数而立▯,以计所税之盐,一日计二百万,合为二百锺),十日二千万,一月六千万。万乘之正,九百万也万(万乘之国,大男、大女食盐者千万人,而税之,盐一日二百锺,十日二千锺,一月六千锺也。今又施其盐数,以千万人如九百万人之数,则所税之盐一日百八十锺,十日千八百锺,一月五千四百锺)。月人三十钱之籍,为钱三千万(又变其税千四百锺之盐而籍其钱,计一月每人籍钱三十,凡千万人,为钱三万万矣。以此籍之数而比其常籍,则当一国而有三千万人矣),今吾非籍之诸君、吾子,而有二国之籍者六千万(诸君,谓老男、老女也。六十以上为老男,五十以上为老女也。既不籍於老男、老女,又不籍於小男、小女,乃能以十万人而当三千万人者,盖盐官之利耳。
译允许百姓越级申诉(绍熙元年十一月)。凡到场务缴纳税款的,不得被截留强行收购货物(庆元五年四月诏令)。历代圣主禁止约束官吏奸弊之心如此深切,因此商贾的利益得以流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得以维持,即便是经历了中兴再造,民力已经耗竭,也没有陷入极度困顿的地步,都是缘于此啊。
●卷十五 征榷考二
○盐铁矾
齐国管子说:“统辖沿海资源的国家(“海王”,是说凭借靠海的地利来称王其业。“王”,读音“於况”反切),要谨慎地对盐征税(“正”,就是税,读音“征”)。十口人的人家,有十个人吃盐。百口人的人家,有一百个人吃盐。整整一个月算下来,成年男子吃盐五升多一点(“少半”,犹言略微、稍稍),成年女子吃盐三升多一点,孩童吃盐二升多一点(“吾子”,指小男孩、小女孩),这是大致的数额(“历”,就是数额)。盐一百升就是一釜(盐十三两七铢又一黍十分之一为一升,相当于米六合四勺。一百升的盐,七十六斤十二两十九铢二累为一釜,相当于米六斗四升),如今盐的重量,每升加征一分多一点,一釜就多加五十升的量(“分强”,就是半分多一点。如今让管盐的官吏对盐的重量,每一斗加征半合稍多来征收,那么一釜盐就能多得五十合稍多)。每升加征一分整,一釜就多加一百升。每升加征二分,一釜就多加二百升。一锺就多加二千升(十釜盐为一锺,七百六十八斤为一锺,相当于米六斛四斗),十锺就多加二万升,百锺就多加二十万升,千锺就多加二百万升。拥有万乘兵车的大国,人口大约开口吃盐的有一千万(这是举其大概数目来说的。“开口”,是指成年男女吃盐的人数)。按人头对偶计算征收,一天就是二百万(“禺”,读作“偶”。“偶”,就是对应的意思。“商”,就是计算的意思。对应着成年男女吃盐人口的数目来设立〇,来计算所征的盐税,一天计算二百万,合为二百锺),十天就是二千万,一个月就是六千万。以万乘之国征税的正额来说,是九百万〇(万乘之国,成年男女吃盐的有一千万人,对他们征税,盐每天二百锺,十天二千锺,一个月六千锺。如今再核实盐的数额,以一千万人当作九百万人来计算,那么所征的盐每天一百八十锺,十天一千八百锺,一个月五千四百锺)。如果按每人每月三十钱来登记征收,就是三千万钱(又转变征收一千四百锺盐的税,而按人头登记征收钱财,计算一个月每人登记三十钱,共一千万人,就是三万万钱了。用这个登记的数目和平常登记的人口数目相比,那么相当于一国就有三千万人了)。如今我并没有向诸位老者、孩童登记征税,而实际上却有相当于两国人口登记数额的六千万钱(“诸君”,指年老的男女,六十岁以上为老年男子,五十岁以上为老年女子。既不向老年男女征税,又不向幼小男女征税,却能以十万人的规模抵得上三千万人的税收,大概就是靠盐官经营的利益啊。盐官的利益既然如此,那么铁官的利益也可想而知了。盐官的利益相当于一国三千万人的税额,铁官的利益相当于一国三万人的税额,所以才能相当于两国人口登记数额的六千万钱,而平常登记征收的人口数还不包括在内)。假使国君下令说‘我将要向诸位老者、孩子征税’,那么百姓必定会大声喧哗反对,而如果让上天供给盐〇(盐味),那么百倍的利益就自然归于国君,百姓也无从躲避,这是必然的道理。如今铁官的规定说:‘一个女子必定要有一根针、一把刀,才能成事(“若”,犹言“然后”);耕田的人必定要有一把耒、一把耜、一把钅兆,才能成事(大锄叫作“钅兆”,读音“羊昭”反切);驾驶服连车(车名,用来运载器物,由人拉着走)、轺车(读音“羊昭”反切)、┝车(读音“居玉”反切)的人(大车用马来驾驭),必定要有一把